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作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2014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保荐意见如下:

一、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光电”)主要

从事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的生产与销售业务,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旭集团”)控股的东旭(营口)光电显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旭营口”)、关联方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石集团”)

控股的石家庄旭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新公司”)、关联方东旭光

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投资”)控股的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旭飞公司”)均从事平板显示玻璃基板业务,该等公司的业务与

芜湖光电所经营的业务将产生同业竞争。为了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旭新公司、旭

虹公司、东旭营口、旭飞公司的股权及经营权委托本公司管理。

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装备”)

和石家庄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装备”)均从事光电设

备类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的研发等,可以为旭新公司、东旭营口、旭飞公司提供

设备及安装技术服务,为其从事平板显示玻璃基板业务提供必要的设备和技术保

证。

东旭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宝石集团、旭虹公司、东旭营口为东旭集团控

股子公司;东旭光电投资为东旭集团的控股股东,旭飞公司为东旭光电投资控股

1

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

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3 年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实际发生金额 78,718.62 万元,2014 年预计

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 76,137.62 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注册地址

以自有资金对项目投资;机械设备及

电子产品的研发;各类非标设备及零 石家庄高新区珠江大道

东旭集团 李兆廷 220,000 万元

部件产品的生产及工艺制定;研磨材 369 号

料机电产品零部件加工销售等

石家庄市高新区黄河大道 9

宝石集团 李兆廷 8.5 亿元 电子玻璃及其他配套电子产品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东旭光电投资 李兆廷 5,001 万元 项目投资

丙 2 号 9 层 10A01

等离子平板显示及光伏产业关键材

料、设备、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销售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须取得相应

旭虹公司 李兆廷 30,000 万元 绵阳市经开区

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提供平板显示材



料相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服

务等

从事平板显示和光伏产业材料、设备、

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销售;提供平板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

旭飞公司 李兆廷 165,000 万元 显示相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三路 66 号

服务和技术转让;从事货物与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

从事平板显示和光伏产业材料、设备、

产品的制造与销售;提供平板显示相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

东旭营口 李兆廷 25,000 万元 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新联大街东 1 号

技术转让;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

光电显示玻璃基板产业和光伏产业投

资、建设与运营;机械设备、电子产

品的设计及销售;提供相关的技术开 石家庄市高新区天山大街

旭新公司 李青 139,600 万元

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副 69 号

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

限制或禁止经营的除外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系 符合《深交所上市规则》条款

东旭集团 本公司控股股东 10.1.3条第一款

宝石集团 拥有同一实际控制人 10.1.3条第三款

2

东旭光电投资 拥有同一实际控制人 10.1.3条第三款

旭虹公司 拥有同一实际控制人 10.1.3条第三款

旭飞公司 拥有同一实际控制人 10.1.3条第三款

东旭营口 拥有同一实际控制人 10.1.3条第二款

旭新公司 拥有同一实际控制人 10.1.3条第三款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本次关联交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政策和依据是在效率优先

或成本较低的前提下,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均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

定协议价格,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东旭集团、东旭光电投资及其子公司签署了部分 2014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约定双方相互提供服务的项目、定价原则、权利义务等。另

有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协议要待实际发生时签订,因此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

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在协议签订时确定。

3、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公司子公司与东旭集团及关联公司 2013 年履行及 2014 年预计发生经

营性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4 年合同签订金 上年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额或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占同类业务比例(%)

宝石集团 426.65 100

宝石旭铭 0.33 0

旭飞公司 1,452.99 0.73

旭飞公司 506.77 100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旭飞公司 114.24 0.74

成都东旭节能 276.33 15.61

宝石克拉 479.85 27.11

河北宝石节能 316.36 22.14

小计 3,573.53

东旭营口 1,415.09 22,306.65 26.92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旭飞公司 2,147.15 39,716.12 47.93

3

旭新公司 71,975.38 8,815.24 10.64

旭飞公司 725.64 42.13

旭飞公司 641.03 100

石家庄博发 218.46 11.43

旭虹公司 154.80 8.1

河北宝石节能 17.62 6.39

宝石集团 3.99 100.00

旭虹公司 188.41 68.29

旭新公司 54.00 19.57

小计 75,537.62 72,841.96

宝石集团 50.00 50.00 25

东旭集团 100.00 100.00 50

东旭光电投资 50.00 50.00 25

向关联方收取托管 旭虹公司 100.00 100.00 15.15

管理费 东旭营口 100.00 100.00 18.18

旭飞公司 100.00 449.30 51.52

旭新公司 100.00 131.42 15.15

小计 600.00 980.72

宝石电真空 225.39 20.2

宝东公司 43.87 3.93

宝石电真空 30.71 2.75

宝石集团 180.73 16.19

宝石克拉 60.77 5.45

宝石克拉 13.41 1.2

公司出租

宝石众和 172.75 15.48

宝石旭铭 120.78 10.82

河北宝石节能 83.02 7.44

宝石集团 159.8 14.32

宝石集团 24.79 2.22

小计 1116.02

宝石电真空 26.4 12.79

公司承租 宝石集团 180 87.21

小计 206.4

4

总计 76,137.62 78,718.62

截止 2014 年 3 月,公司、公司子公司与东旭集团及关联公司累计已发生各

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57,289.95 万元。其中东旭集团股权托管费 25 万,旭新公

司液晶玻璃基板生产线设备 57,264.95 万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装备、石家庄装备在国内建设液晶玻璃基板生产线

装备制造领域拥有全过程的专有技术,为旭新公司、东旭营口、旭飞公司提供光

电设备、设备安装及技术服务。此部分关联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改善

公司财务状况。

2、旭新公司、东旭营口、旭虹公司、旭飞公司的股权及经营权委托本公司

管理,有利于解决公司与该四家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况,有利于资源的有效整

合,发挥整体平台效应与优势,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有利。

以上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必要和正常的,公司在任何第三方的同类交易价格优

于本公司的关联方时,有权与第三方进行交易,以确保关联方东旭集团及其子公

司与公司以正常的条件和公允的价格相互提供相关服务,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

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4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七届十次董事会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属

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兆廷、周波、牛建林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东旭集团、宝石集团应回避表

决。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上述核查, 广州证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东旭光电 201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交易

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5

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3、2014 年广州证券将持续关注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进展情况;

4、广州证券对东旭光电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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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焱 曹柏青

保荐机构公章:

2014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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