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金额 人民币10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5亿元
发行期限 3年
品种 中期票据
担保情况 无担保
发行人: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存续期管理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
声明与承诺
本公司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做出了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公司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企业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不能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应披露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发行人或其授权的机构已就募集说明书中引用中介机构意见的内容向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确认,中介机构确认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内容与其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的相关意见不存在矛盾,对所引用的内容无异议。若中介机构发现未经其确认或无法保证一致性或对引用内容有异议的,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应对异议情况进行披露。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或履行同等职责的机构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等。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含投资者保护条款,请投资人仔细阅读。
本公司承诺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本募集说明书属于补充募集说明书,投资人可通过发行人在相关平台披露的募集说明书查阅历史信息。相关信息详见“第十五章备查文件”。
目录
目录...................................................................................................................................................................3
第一章 释义...................................................................................................................................................8
一、常用词语释义...................................................................................................................................8
二、专业名词释义.................................................................................................................................10
第二章 风险提示及说明.............................................................................................................................12
一、与本期科技创新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12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12
三、特有风险.........................................................................................................................................15
第三章 发行条款.........................................................................................................................................16
一、本期科技创新债券主要发行条款.................................................................................................16
二、发行安排.........................................................................................................................................17
第四章 募集资金运用.................................................................................................................................20
一、募集资金用途.................................................................................................................................20
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2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22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22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26
四、发行人独立运行情况.....................................................................................................................29
五、发行人子公司情况.........................................................................................................................30
六、发行人内部组织架构.....................................................................................................................34
七、发行人治理情况.............................................................................................................................38
八、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47
九、发行人员工情况.............................................................................................................................51
十、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51
十一、发行人在建工程和未来投资计划.............................................................................................71
十二、发行人发展战略.........................................................................................................................72
十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状况.....................................................................................................75
第六章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83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信息.........................................................................................83
二、财务指标.........................................................................................................................................87
三、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88
四、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116
五、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119
六、或有事项和承诺事项...................................................................................................................124
七、发行人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124
八、其他重大事项...............................................................................................................................125
九、发行人重大金融衍生品开展情况...............................................................................................126
十、发行人重大投资理财产品...........................................................................................................126
十一、发行人主要海外投资情况.......................................................................................................126
十二、直接债务融资计划...................................................................................................................127
十三、其他财务重要事项...................................................................................................................127
第七章 发行人的资信状况.......................................................................................................................128
一、信用评级情况...............................................................................................................................128
二、发行人资信情况...........................................................................................................................128
三、发行人发行及偿付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历史情况...................................................................129
第八章 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131
第九章 税项...............................................................................................................................................132
一、增值税...........................................................................................................................................132
二、所得税...........................................................................................................................................132
三、印花税...........................................................................................................................................132
四、税项抵销.......................................................................................................................................132
五、声明...............................................................................................................................................132
第十章 信息披露.......................................................................................................................................133
一、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的信息披露...............................................................................................133
二、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133
三、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135
四、本息兑付事项信息披露...............................................................................................................135
第十一章 持有人会议机制.......................................................................................................................136
一、会议目的与效力...........................................................................................................................136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136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137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139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141
第十二章 投资人保护条款.......................................................................................................................144
一、交叉保护条款...............................................................................................................................144
二、控制权变更条款...........................................................................................................................146
第十三章 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148
一、违约事件.......................................................................................................................................148
二、违约责任.......................................................................................................................................148
三、偿付风险.......................................................................................................................................148
四、发行人义务...................................................................................................................................148
五、发行人应急预案...........................................................................................................................149
六、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149
七、处置措施.......................................................................................................................................149
八、不可抗力.......................................................................................................................................150
九、争议解决机制...............................................................................................................................150
十、弃权...............................................................................................................................................150
第十四章 发行有关机构...........................................................................................................................151
一、发行人...........................................................................................................................................151
二、承销团成员...................................................................................................................................151
三、存续期管理机构...........................................................................................................................152
四、律师事务所...................................................................................................................................152
五、会计师事务所...............................................................................................................................152
六、信用评级机构...............................................................................................................................152
七、登记、托管、结算机构...............................................................................................................153
八、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153
第十五章 备查文件...................................................................................................................................154
一、备查文件.......................................................................................................................................154
二、查询地址.......................................................................................................................................154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15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4
附件1:发行人主要产品注册证情况........................................................................................................156
附件2: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162
重要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核心风险提示
(一)高值医用耗材、药品集采的风险
2022年、2023年及2024年,发行人的医疗器械及制药业务的大量营业收入来自向政府部门拥有或控制的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的销售,机构通过集中招标程序采购医疗器械及药品。发行人可能基于多种原因而未能在该等集中投标程序中中标或未能取得集中采购续签,当中包括有关产品的需求减少、投标价缺乏竞争力、未能符合若干质量规定、服务质量不足以符合招标规定,及因公司营运的其他方面或不可预见事件而令声誉受到不利影响,从而无法在投招标的过程中脱颖而出。因此,发行人的医疗器械及药品销量可能受到不利影响,进而使得发行人的市场份额、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大幅下降。
(二)商誉减值的风险
2022年、2023年、2024年及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商誉分别333,097.68万元、350,433.06万元、361,984.88万元及361,984.88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13.60%、14.00%、14.73%及14.27%,主要系因发行人持续开展外延式收购所致。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无论是否发生减值迹象,发行人均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如发生减值则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按商誉扣减减值后的净额在报表中进行反映,已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以后年度不能转回。如果发行人已收购的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状况不能较好地实现收益,将有可能出现对商誉计提资产减值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三)产品研发的风险
医疗器械及药品以及医疗服务与健康管理市场竞争激烈且发展迅速。随着市场状况及技术的发展,发行人现有的产品可能会失去市场份额、增长放缓或利润率下降。发行人的成功取决于预测行业趋势以及识别、开发及营销及时满足客户需求的先进创新产品的能力。开发新产品并及时获得必要的注册证书、牌照、许可证或批文可能很难,尤其是由于产品设计会随着市场状况以及医院及医生的喜好而改变。同时,发行人研发积极投入,但未必能推出在商业上成功的新产品。产品开发、制造、临床试验、产品注册、市场推广或定价其中任何环节也可能出现延误或失败。
二、情形提示
近一年以来,发行人不涉及MQ.4表(重大资产组)、MQ.8表(股权委托管理)的情形,涉及MQ.7(重要事项)。
三、发行条款提示
本期发行条款不含权。
四、关于持有人会议相关约定的提示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中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中设置了对投资者实体权利影响较大的特别议案,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特别议案的决议生效条件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权超过总表决权数额90%的持有人同意。因此,存在特别议案未经全体投资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个别投资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特别议案的约束,自身实体权益存在因服从绝大多数人利益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特别议案包括:
(一)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文件中与本息偿付相关的发行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协议及安排;
(二)新增或变更发行文件中的选择权条款、投资人保护机制或投资人保护条款;(三)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四)同意第三方承担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五)授权他人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相关权利;
(六)其他变更发行文件中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约定。
五、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章节约定,当发行人发生风险或违约事件后,发行人可以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以下风险及违约处置措施:
(一)【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在发行人无异议的情况下,持有人会议可按照90%的表决比例通过决议,来调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基本偿付条款,该决议将约束本期债项下所有持有人。
(二)【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在发行人无异议的情况下,持有人会议可按照50%的表决比例通过决议,同意启动注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工作。通过启动注销决议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六、投资人保护条款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在“投资人保护条款”章节中设置了交叉保护条款和控制权变更条款,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二章。
七、科技创新债券的提示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为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发行人偿还有息债务,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称号,且为创业板上市公司,满足科技企业创新债券-科技企业发行主体范围第一类情形。请投资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知悉相关风险。
第一章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常用词语释义
乐普医疗/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科技创新债券 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期科技创新债券 指发行人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本期发行金额为5亿元人民币的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
本次发行 本期科技创新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为本期科技创新债券的发行而制作的《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说明书》
申购配售说明 指簿记管理人为本期科技创新债券的发行而制作的《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
发行文件 在本期发行过程中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其他资料及其所有修改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募集说明书)
簿记管理人 制定集中簿记建档流程及负责具体集中簿记建档操作的机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簿记管理人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牵头主承销商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担存续期管理的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集中簿记建档 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现形式,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过程全流程线上化处理
北金所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承销协议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期科技创新债券签订的《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科技创新债券承销协议》
承销团 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主承销商以及承销团其他成员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团协议 指承销商各方为承销本期科技创新债券签订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 指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的规定,在规定的发行日后,将未售出的科技创新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上海清算所/上清所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商协会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市场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法定节假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 中国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元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近三年及一期 指2022年、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6月
近三年及一期末 指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6月末
二、专业名词释义
乐普装备 乐普(北京)医疗装备有限公司
乐普生化 乐普(北京)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乐普国际 乐普(深圳)国际发展中心有限公司
乐普恒久远 乐普恒久远药业有限公司
乐普生物 乐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心泰医疗、乐普心泰科技 乐普心泰医疗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乐普药业 乐普药业(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乐普药业 乐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乐普药业科技 乐普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乐普医电 乐普医学电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博鳌生物 辽宁博鳌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乐普云智科技 上海乐普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形状 上海形状记忆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深圳科瑞康 深圳市科瑞康实业有限公司
睿健医疗 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兴泰 四川兴泰普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艾德康 烟台艾德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乐普药业 浙江乐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乐普(欧洲)公司 Lepu Medical(Europe)CoöperatiefU.A.
ComedB.V、荷兰Comed B.V Comed公司
乐普智影 北京乐普智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卫捷 北京金卫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快舒尔 北京快舒尔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乐普诊断(科技) 北京乐普诊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地和协 北京天地和协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博思美 苏州博思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天生 山西天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民为 上海民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固容 上海固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沈大内窥镜 沈阳沈大内窥镜有限公司
秉琨医疗 常州秉琨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乐健医疗 北京乐健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睿瀚医疗 深圳睿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本募集说明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章 风险提示及说明
一、与本期科技创新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在本期科技创新债券存续期内,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等因素会引起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市场利率的波动将对本期科技创新债券在存续期内的价值及对投资者投资本期科技创新债券的收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科技创新债券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进行交易流通,在转让时可能由于无法找到交易对手而难以将科技创新债券变现,存在一定的交易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本期科技创新债券不设担保,按期足额兑付完全取决于发行人的信用。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期内,如政策、法规或行业、市场等不可控因素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负面影响,进而造成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将可能影响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按期、按时足额支付本息。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1、商誉减值的风险
2022年、2023年、2024年及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商誉分别333,097.68万元、350,433.06万元、361,984.88万元及361,984.88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13.60%、14.00%、14.73%及14.27%,主要系因发行人持续开展外延式收购所致。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无论是否发生减值迹象,发行人均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如发生减值则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按商誉扣减减值后的净额在报表中进行反映,已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以后年度不能转回。如果发行人已收购的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状况不能较好地实现收益,将有可能出现对商誉计提资产减值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2、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发行人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销售,销售模式包括直销和代理。2022年、2023年以及2024年,发行人应收账款190,863.02万元、175,316.07万元以及153,065.72万元。发行人面临下游客户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结清应收账款的风险,从而导致发行人应收账款收回时间推迟甚至无法收回应收账款的风险,发行人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将会大大增加,进而对其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不断发展,发行人应收账款金额可能会随之增加,从而增大对发行人现金流产生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3、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下降的风险
2022年、2023年以及2024年,发行人营业收入1,060,944.21万元、797,989.93万元、610,326.91万元。较去年同比下降24.78%、23.52%。2022年、2023年以及2024年,发行人净利润224,605.55万元、129,235.10万元、19,729.39万元。较去年同比下降42.46%、84.73%。发行人营业收入持续下降的原因主要是2023年初应急产品的退潮和仿制药受医保政策冲击共同导致,且这种下滑趋势在2022年和2024年间表现出一定的持续性。净利润的下滑幅度大于营业收入的下滑幅度,除了营收下降外,主要因发行人对人员优化的一次性费用支出以及商誉和其他特定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
(二)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在政策支持与资本助推下,国内创新药及医疗器械企业数量激增,研发进程加速,导致公司产品潜在竞品增多,未来市场竞争加剧可能引发价格下行压力,影响盈利水平。
公司将建立动态研发评估机制,优先推进竞争壁垒高、商业化确定性强的项目,保障公司产品的长期竞争力。同时,公司通过精益化生产与供应链优化增强成本管控能力以应对价格变动等市场竞争风险所带来的影响。
2、产品认可风险
发行人现有产品及在研产品的商业成功取决于其获得的市场接纳度,特别是医生、患者及医院的接纳度。与发行人的产品和程序相比,医生及患者有可能更青睐其他治疗方法或新产品,尤其是医生需要学习才能熟练使用发行人的产品,这可能需要比预期更长的时间,因此会影响发行人产品营销能力。发行人现有产品或在研产品未能获得业内医生、患者及医院等的充分认可,则产品销售以及相应的利润将受到不利影响。即使发行人产品获得市场认可,但是市场上推出比发行人的产品更受欢迎、更具成本效益或使其落伍的新产品或技术,随时间推移,发行人可能无法维持已获得的市场认可度。
3、产品研发风险
创新类药品及医疗器械具有研发投入大、风险高、认证周期长等特点,公司面临在研项目可能出现的研发失败、临床试验未达预期及注册审批受阻等风险。
公司将强化顶层前瞻性战略布局,拓展在研产品管线,降低对单一在研项目的依赖性。此外,公司不断强化自身研发能力,从立项阶段实施全流程严格管控,提升研发效率与临床试验进度,并优化注册申报策略,通过产品迭代升级保障可持续发展。
(三)管理风险
1、产品质量风险
医疗行业受严格监管,相关机构对产品质量设置了严格的管理标准,并不定期进行产品抽检或现场飞检,公司存在因各类因素导致产品质量不佳的风险,这将给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随着公司产品产销规模不断扩大,质量管理是公司持续关注重点。公司将构建覆盖原材料、生产过程、成品的全链条质控体系;完善质量追溯机制与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开展GMP合规性自查,杜绝质量事故。
2、集团化管理风险
伴随业务上持续的并购整合,公司的架构体系已发展成拥有多家一级子公司的产业集团,集团化对公司整体运营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协调统一,加强管控,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实现多元化后的协同发展,是未来公司发展面临的风险因素之一。
公司根据集团化发展需求,进一步细分业务板块,完善母公司、子公司及三级公司之间的管理体系,逐步建立起与集团化发展相适应的内部运营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整体运营健康。公司将持续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使集团公司内部企业价值观一致、企业经营理念和员工观念和谐一致,以健全的制度和先进的企业文化保障集团科学、高效运营。
(四)政策风险
1、医用高值耗材、药品带量采购风险
目前,医用耗材和仿制药的带量采购已实现常态化,预计未来集采范围和覆盖地区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医疗器械和药品板块将持续受到带量采购政策的影响。由于带量采购的规则和中标价格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产品存在不中标的风险,若产品中标,中标价格存在对公司的收入和利润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
为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围绕“创新、消费、国际化,融合、提效、稳发展”的中长期战略,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布局前瞻性研发管线,加速推进新产品的研发、临床试验、注册审批及商业化进程,构建多元化产品梯队。目前,公司重点开发的创新类医疗器械竞争格局良好,被纳入带量采购的风险较低。2)积极布局自费型消费医疗产品,降低医保依赖,优化收入结构,增强政策风险抵御能力。3)通过全球化业务拓展,分散国内带量采购政策带来的单一市场风险。
2、药品价格治理行动风险
2024年起,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要求推进挂网药品价格信息互联互通,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该政策对药品零售端价格形成机制具有显著影响。2025年,随着药品价格治理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可能对公司仿制药业务带来政策性风险。
为应对这一挑战,公司将实施差异化战略:针对仿制药业务,顺势调整收入结构,增加非阿托伐他汀钙和硫酸氢氯吡格雷产品收入占比;同时重点布局创新药及皮肤科注射类产品的研发,以优化业务结构,降低政策变动对经营业绩的潜在影响。
三、特有风险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在债券期间发行人因失去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际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或从创业板上市公司名单中退出等原因导致本债务融资工具不再符合科技创新债券认定标准的风险。
第三章 发行条款
一、本期科技创新债券主要发行条款
1、债务融资工具名称: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
2、发行人: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3、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存续期管理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额: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本部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额为16.38亿元,其中可转债16.38亿元。
6、《接受注册通知书》文号: 中市协注[2025]MTN 号
7、注册金额: 人民币壹拾亿元(RMB1,000,000,000.00元)
8、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五亿元(RMB500,000,000.00元)
9、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期限: 3年
10、计息年度天数: 非闰年365天,闰年366天
11、债务融资工具面值: 人民币壹佰元(RMB100元)
12、发行价格: 按面值发行
13、发行利率: 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由集中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在本期科技创新债券存续期内保持不变。
14、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5、托管机构: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16、托管方式: 采用实名记账方式
17、交易市场: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18、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19、发行方式: 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发行
20、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科技创新债券
21、认购金额: 投资者认购本期科技创新债券的金额应当是人民币1,000万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22、公告时间: 【 】年【 】月【 】日至【】年【 】月【】日
23、簿记建档时间: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24、发行日: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25、缴款日: 【】年【 】月【 】日
26、债权债务登记日: 【】年【 】月【 】日
27、起息日: 【】年【 】月【 】日
28、上市流通日: 【】年【 】月【 】日
29、兑付日: 【】年【 】月【 】日
30、付息日: 【】年【 】月【 】日
31、兑付方式: 本期科技创新债券到期日前5个工作日,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付息兑付公告》。本期科技创新债券的兑付按照上海清算所的规定,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付息兑付工作。
32、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33、兑付价格: 按面值兑付
34、担保情况: 无担保
35、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债务融资工具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发行安排
本期科技创新债券的发行对象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
1、本期科技创新债券簿记管理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团成员须在【】年【】月【】日9:00时至至【 】月【 】日16:00时整,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向簿记管理人提交《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申购要约》(以下简称“《申购要约》”),申购时间以在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中将《申购要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
2、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申请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二)分销安排
1、认购本期科技创新债券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A类或B类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1、缴款时间:【】年【】月【】日12:00前。
2、簿记管理人将在【 】年【
】月【 】日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送《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每个承销团成员的获配面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承销团成员应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账户。
户名: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
账号:910051040159917010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号:308584000013
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和“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4、本期科技创新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转让、质押。
(四)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科技创新债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上海清算所为本期科技创新债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科技创新债券进行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五)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科技创新债券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年【】月【】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
(六)其他
无。
第四章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用途
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为5亿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发行人本部及下属子公司偿还有息债务,具体还款计划将根据募集资金到位时间进行匹配。
二、本次发行符合科技创新债券的情况说明
(一)发行人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称号
(1)认定机构: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授予对象: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3)认定文件: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编号GS202311000168
(4)有效期:发证时间:2023年12月20日有效期三年,目前仍在有效期内。
(二)、本次募集资金支持科创企业发展的意义
本次募集资金部分拟用于支持发行人本部的业务发展,此举对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在技术研发创新、智能化升级等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将有力提升其核心竞争力与行业引领能力,助力公司构建新发展格局。
三、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用于长期投资。发行人将严格管理募集资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不用于房地产的土地储备、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及房地产相关业务;不用于金融理财及各类股权投资业务等,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使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按照实需原则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严禁用于套利、脱实向虚。
发行人承诺,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所募集的资金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流动资金需要。
科创用途在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报交易商协会备案,变更后原则上仍应符合科技创新用途要求,由主承销商出具关于变更后募集资金用途符合科技创新要求的专项说明,由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等,并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有关要求披露变更公告等信息。原则上存续期内不变更为常规用途,确需变更的,除应报交易商协会备案外,还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规定召开持有人会议,并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蒲忠杰
注册资本:人民币1,880,610,488.00元
设立日期:1999年6月11日
工商登记号:11000041014010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000084768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
邮政编码:102200
联系电话:010-80120666
传真:010-80120776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医疗器械及其配件;医疗器械及其配件的技术开发;提供自产产品的技术咨询服务;上述产品的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佣金代理(不含拍卖、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的设立情况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乐普医疗”或“本公司 ”)前身为北京乐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6月11日,由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原中国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以下简称“七二五所”)和WP Medical Technologies,Inc.(以下简称“美国WP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投资总额1,260万元,其中七二五所以现金出资882万元,美国WP公司以“经皮腔及冠状动脉成型术的导管”和“扩张血管的支架”两项专有技术和生产技术(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评估作价人民币378万元出资。北京市昌平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对此次出资予以批准。
1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1,880,610,488.00股,注册资本为1,880,610,488.00元。“乐普转2”尚在转股期内,注册资本持续变更中。
2004年3月6日,乐普医疗董事会同意七二五所、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科投”)、蒲忠杰先生、苏荣誉先生共同对乐普医疗进行增资扩股。2004年8月此次增资完成后,乐普医疗注册资本由1,260万元增至5,000万元。
2006年11月8日,乐普医疗董事会同意Brook InvestmentLtd.(以下简称“Brook公司”)以8,688.89万元人民币对乐普医疗进行增资,取得增资后乐普医疗10%的股权。截至2007年3月26日止,Brook公司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乐普医疗注册资本人民币13,688.89万元,实收资本13,688.89万元。
2007年6月30日,乐普医疗董事会同意七二五所、中船科投、Brook公司、美国WP公司共同对乐普医疗增资扩股。截至2007年7月31日止,七二五所、中船科投、Brook公司、美国WP公司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乐普医疗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经国防科工委以科工委[2007]807号文、国务院国资委以国资产权[2007]1547号文、商务部以商资批[2007]2144号文批准,北京乐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2007年7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额29,759.04万元为基础,按照1:0.999998756的比例折股,折合股本29,759万股,整体变更为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1月14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发行人核发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410140103),公司正式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29,759万元人民币。
表5-1乐普医疗变更为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时的股本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七二五所 97,758,315 32.85
2 中船科投 62,642,695 21.05
3 BROOK INVESTMENT LTD 59,518,000 20.00
4 蒲忠杰 49,274,952 16.56
5 美国WP公司 25,268,367 8.49
6 苏荣誉 3,127,671 1.05
合计 297,590,000 100
2008年4月14日,中船重工集团以《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及送股有关问题的批复》(船重资【2008】366号)批准了发行人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5,183万股,以未分配利润送股1,558万股,发行人总股本36,500万股,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发行人拟按2008年9月30日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10股送0.52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送股,共计送出1,558万股。发行人按照每10股转增1.74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转增股数共计5,183万股。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953号文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9]112号)同意,2009年10月30日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300003),公司完成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4,1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82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3,280万股,发行价格为29.00元/股。公司注册资本由36,500万元增至40,600万元,2010年5月10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表5-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股本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七二五所 117,403,706 28.92
2 中船科投 75,231,294 18.53
3 BROOK INVESTMENT LTD 73,000,000 17.98
4 蒲忠杰 60,436,700 14.89
5 美国WP公司 30,992,150 7.63
6 苏荣誉 3,836,150 0.94
7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4,100,000 1.01
8 社会公众股 41,000,000 10.10
合计 406,000,000 100.00
(三)上市后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于2010年5月5日通过的《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发行人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6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81,2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系由资本公积金人民币40,600万元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转增。
根据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于2010年6月15日出具的《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等事项的批复》(京商务资字[2010]474号),同意发行人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600万元增至人民币81,200万元。发行人取得了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0年6月29日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京字[2007]20577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1]第1-0094号),经审验,截至2010年5月18日,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已将资本公积人民币40,600万元转增股本,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实收资本为人民币81,200万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1年11月17日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10000410140103号)。前述变更事项完成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增至81,200万元,总股本增至81,200万股。
2015年12月29日,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00号),核准了乐普医疗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59,785,147股,于2016年1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6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决定以公司总股本871,785,14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6年6月23日实施完毕,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743,570,294股。
2016年12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64号)的许可,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9,334,009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发行数量为38,082,627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2月28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71210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此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43,570,294股增加至1,781,652,921股。
2019年12月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99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月公开发行75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5年。2020年7月29日本期“乐普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截至停止转股日,“乐普转债”累计转股22,928,196股,公司总股本增至1,804,581,117股。
2021年3月12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1号),发行人于2021年3月30日公开发行16.3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5年,债券简称“乐普转2”。乐普转2于2021年10月8日起进入转股期。转股期开始至2021年12月31日,乐普转2因转股减少1,853张,转股数量为6,193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804,587,310股;乐普转2尚有16,378,147张,剩余可转债金额为1,637,814,700元。
2022年乐普转2因转股减少951张,转股数量为3,182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乐普转2尚有16,377,196张,剩余可转债金额为1,637,719,600元。
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瑞士时间)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GDR共计17,684,396份,其中每份GDR代表5股本公司A股股票,相应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数量为88,421,980股。
公司将在2019年12月6日完成回购的12,402,781股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变更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该部分股票于2022年12月2日完成注销。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增至为1,880,609,691股。
2023年度,乐普转2因转股减少191张,转股数量为661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增至为1,880,610,352股。乐普转2尚有16,377,005张,剩余可转债金额为1,637,700,500元。
2024年度,乐普转2因转股减少297张,转股数量为653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增至为1,880,611,005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乐普转2尚有16,376,708张,剩余可转债金额为1,637,670,800元。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10日,乐普转2因转股减少220张,因回售减少10张,转股数量为781股。截至2025年9月10日,公司总股本增至为1,880,611,786股。乐普转2尚有16,376,478张,剩余可转债金额为1,637,647,800元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6月4日出具的《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和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部分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4】420号),同意股东七二五所及中船科投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5,000万股股份及6,838万股股份,七二五所及中船科投公司减持乐普医疗部分股份后,其合计持有发行人的股权比例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47.45%降至28.68%。增持后,蒲忠杰及其一致行动人美国WP公司合计持股比例自23.72%增至29.30%。
2014年7月7日,董事长孙建科先生根据中船重工工作需要和安排,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同时不再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2014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选举蒲忠杰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据此,发行人就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公司主要股东征询意见,发行人的原实际控制人中船重工已向发行人复函确认,其已不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原控股股东七二五所已向发行人复函确认,其已不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中船重工、七二五所和科技投资公司均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变更为蒲忠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蒲忠杰先生无异议。上述内容已于2014年8月21日发布公告,公告编号为:2014-043。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6月末,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表5-3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 244,063,788 12.98
2 蒲忠杰 228,074,749 12.13
3 WP MEDICAL TECHNOLOGIES,INC 123,968,600 6.59
4 北京厚德义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7,750,000 3.60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43,721,118 2.32
6 宁波厚德义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5,850,000 1.91
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0,509,326 1.62
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9,559,240 1.04
9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3,728,219 0.73
10 王云友 10,971,033 0.58
合计 818,196,073 43.50
截至2025年6月末,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蒲忠杰,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股权关系如下:
1、蒲忠杰及其一致行动人
蒲忠杰,现任乐普医疗董事长,公司创始人之一,现为乐普医疗实际控制人。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北京钢铁研究总院博士。1993年至1998年赴美国从事生物材料和介入医疗器械的研制开发。1999年回国和七二五所共同创立了乐普。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
蒲忠杰与其他三个股东:美国WP医疗科技公司(WP Medical Technologies,Inc.)、北京厚德义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厚德义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的关系。其中,美国WP公司为蒲忠杰的配偶张月娥全资控股,且蒲忠杰先生通过上述公司持有乐普医疗6.59%、5.51%的股份。综上蒲忠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55,643,3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3%。
北京厚德义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东大街38号院3号楼12层1212室,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咨询及中介服务);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资产管理;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不含食宿);承办展览展示;分批包装;翻译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图文设计、制作;销售文化用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宁波厚德义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注册资本8,000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G0156。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实业投资,计算机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健康咨询(不得从事诊疗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教育信息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咨询与中介服务、文化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财务信息咨询,文化咨询,体育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市场调查,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会务会展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美国WP医疗科技公司(WP Medical TechnologiesInc.),该公司为持股平台,为蒲忠杰的一致行动人。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16日,注册资本为377.99美元,注册地址为美国佛罗里达州,法定代表人为张月娥,由张月娥全资控股及控制。经营范围为投资业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蒲忠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55,643,3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3%。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为209,159,9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2%,占其持有股份比例的45.90%。
2、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
乐普医疗持股股东之一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简称“七二五所”),截至2025年6月末,其持乐普医疗股份24,406.38万股,占总股本比例12.98%。
七二五所隶属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船重工”),是从事船舰材料研究的综合性研究所。目前,该所是中国船舶工业的“船舶材料技术检测中心”,国家船检局的“船舶材料验证试验中心”,海军装备的“船舶材料检测中心”和全国海洋船标准化
技术委员会“船用材料应用工艺分技术委员会”。是材料科学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点。其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1995年8月11日
注册资本:81,599万元
注册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滨河南路169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河南省洛阳市
法人代表:王其红
经营范围:金属、非金属、复合材料及其制品、波纹管、钛合金制品、防腐、防污技术及制品、电焊条、焊丝、焊剂、桥梁支座、管道支座、仪器仪表的开发、检验测试、精细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高压容器、钛泵阀研制、自研产品的出口业务。科研和生产所需的技术、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备件的进口业务,汽车运输,《材料开发与应用》期刊及设计、制作、发布国内杂志广告业务。自有房屋租赁,内部物业管理。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股东对发行人持股未被质押。
四、发行人独立运行情况
发行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方面拥有充分的独立性。
(一)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具有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的权利和能力,具有完整的生产系统和业务系统,拥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和实施权。公司从事的经营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经营管理实行独立核算。
(二)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组织架构及生产经营场所,具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福利制度。公司独立招聘员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产生和任职。
(三)资产独立情况
公司资产独立、完整,公司对其所有的资产具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公司的资产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存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支配公司资产的情况。
(四)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权力、决策、监督及经营管理机构,明确了其各自的职权范围,建立了规范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并为股东参加会议提供便利,使其充分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等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能够行使监事会职权,做到了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五)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政策。公司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具备独立的财会账簿。公司独立开立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在财务方面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五、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的二级子公司
截至2025年6月末,发行人下属的二级子公司情况如下:
表5-4发行人控股的二级子公司情况
序号 名称 持股比例(%)
1 乐普(深圳)国际发展中心有限公司 100.00
2 常州秉琨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2.09
3 北京乐普诊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58
4 上海乐普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0.82
5 乐普心泰医疗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80.82
6 浙江乐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98.95
7 安徽高新心脑血管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70.00
8 乐普佑康(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85.00
9 乐普睿康(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85.00
10 乐普观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70.00
11 四川兴泰普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68.52
12 乐普医学电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98.89
13 青岛民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95.00
14 深圳乐普智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70.00
15 辽宁博鳌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55.00
16 北京乐普同心科技有限公司 70.00
17 乐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18 乐普健糖药业(重庆)有限公司 70.00
19 乐普(北京)医疗装备有限公司 100.00
20 苏州博思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73.43
21 北京乐健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70.12
22 山西乐同印务科技有限公司 56.70
23 深圳中科乐普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65.00
24 乐普(深圳)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100.00
25 北京思达医用装置有限公司 100.00
26 北京金卫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1.00
27 陕西兴泰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28 澳诺(青岛)制药有限公司 100.00
29 北京乐普护生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30 乐普(北京)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100.00
31 北京乐普数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70.00
32 乐普国际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100.00
33 北京乐普明视科技有限公司 70.00
34 乐普乾时数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00.00
35 北京海合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76.39
36 上海民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54.50
37 上海固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70.00
38 北京乐普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39 深圳睿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71.27
40 西藏天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0.00
41 北京乐动普康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42 乐普睿康(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43 LEPU TECHNOLOGY(MALAYSIA )SDN.BHD. 100.00
44 乐普瑞康(北京)养老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70.18
45 北京乐普精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46 天津裕恒佳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100.00
47 Lepu Switzerland GmbH 100.00
48 Lepu Medical(Europe)CoöperatiefU.A. 100.00
表5-5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情况
序号 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快舒尔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16.69
2 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11
3 乐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17
(三)发行人重要子公司简介:
1、乐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12月6日;
注册资本:5,620.3903万元;
法定代表人:于力强
注册地址:河南省项城市平安大道东段216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截至2025年6月末,发行人持有其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药品进出口;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化妆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药品委托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6月末,乐普药业总资产348,922.94万元,净资产300,797.40万元,实现营业收入66,309.18万元。
2、浙江乐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1月18日;
注册资本:1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魏战江;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滨海路29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截至2025年6月末,发行人持有其98.95%的股权;
经营范围:片剂、硬胶囊剂、原料药的生产(范围详见《药品生产许可证》)。医药中间体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门批文)。药品的研发、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6月末,浙江乐普药业总资产256,907.45万元,净资产215,928.32万元,实现营业收入49,096.34万元。
3、乐普心泰医疗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1月29日;
注册资本:32,429.4997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娟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莘砖公路258号41幢201室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截至2025年6月末,发行人持有其80.82%的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医疗科技(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5年6月末,心泰医疗总资产227,906.75万元,净资产197,318.39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2,970.53万元。
4、上海乐普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12月28日;
注册资本:3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韫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路258号41幢301室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截至2025年6月末,发行人持有其70.82%的股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设备租赁;医疗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6月末,乐普云智科技总资产84,921.38万元,净资产65,697.90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7,427.04万元。
5、常州秉琨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4年11月24日;
注册资本:39,625.8193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延辉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合欢路66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截至2025年6月末,发行人持有其92.09%的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6月末,秉琨医疗总资产108,674.48万元,净资产98,496.59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4,930.76万元
六、发行人内部组织架构
(一)组织机构设置
1、发行人组织结构
2、主要部门职能介绍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持续优化,提升法人治理水平,设立了综合办公室、供应链管理部、运营督导部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1)综合办公室
负责行政管理,政府事务管理,项目管理,具体职责包括:沟通协调;文档管理;企业文化建设;政企事务工作;法务相关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与各部门密切配合。
(2)财务规划部
负责财务管理,具体职责包括:财务预算及分析;财务报告管理与信息披露;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与各部门密切配合。
(3)资金管理部
负责资金管理,具体职责包括:集团投资项目资金调配与投资运行情况跟踪、资金风险管理,投融资管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与各部门密切配合。
(4)财务核算部
负责销售业务管理、采购业务管理、涉税业务管理、非营销费用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会计档案管理、凭证审核与账务稽查等业务。
(5)税务管理部
负责制定、完善公司的税收管理规定,规范相关涉税业务;解答、解读各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税收法规、疑难问题,提供专业支持;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与各部门密切配合。
(6)信用管理部
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相关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制度;对坏账进行预警和控制;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与各部门密切配合。
(7)财务共享中心
负责费用报销审核工作;资金、票据及印章管理;账务处理;凭证审核与账务稽查等业务;系统维护;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与各部门密切配合。
(8)财务信息部
负责公司财务系统及相关内部管理系统集成规划;制定财务系统及相关管理软件的优化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软件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及跟踪上线效果;财务系统及辅助系统进行日常管理维护;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与各部门密切配合。
(9)组织与人力资源中心
负责集团干部的组织管理工作,对全集团人力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和管理,建立健全干部考核晋升制度,协调各部门间的关系,促进团队协作。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与各部门密切配合。
(10)采购部
负责采购计划,具体职责包括:实施采购;供应商选择及考核;外协厂商选择及考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与各部门密切配合。
(11)研发部
负责新产品开发,具体职责包括:产品设计改进;质量体系管理;技术服务与支持;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与各部门密切配合。
(12)临床医学注册中心
临床:负责产品上市前临床方案的设计,以及方案的实施、跟踪、跟进,收集临床结果并做汇总、分析,将临床结果上报给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
注册:组织公司各部门编写、制定、提交注册相关材料,负责新产品注册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老产品的重新注册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与各部门密切配合。
(13)设备保障部
负责设备制造;设备维护;产品开发;设备管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与各部门密切配合。
(14)质量部
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管理;质量控制;质量改进;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与各部门密切配合。
(15)物资配送部
负责原材料库的出入库管理;成品库的出入库管理;物资的存储管理;库房的安全管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与各部门密切配合。
(16)证券部
负责制度建立、计划管理、股权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证券融资管理、证券投资管理、三会会议事务、信息披露管理、监管联络管理、档案管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与各部门密切配合。
(17)投资发展部
负责战略规划及投资建议;行业、企业研究;投资项目调研及方案设计、报批;投资方案组织实施;法律事务。
负责子公司管理:各子公司投资发展等相关事宜管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与各部门密切配合。
(18)运营督导部
负责集团总部关键职能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和各事业部的运营督导、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牵头组织开展集团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集团总部、各控股子公司及各事业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根据董事会要求制订年度审计计划,对集团及下属公司进行专项审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与各部门密切配合。
(19)市场部
负责品牌宣传、市场调研分析、项目、产品策划推广、产品培训、产品招投标、媒体宣传、设备产品市场维护;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与各部门密切配合。
(20)销售部门
负责销售计划制定与执行;渠道管理与客户关系维护;售后服务管理;学术会议组织及科研临床支持;客户档案管理;销售统计核算;市场信息搜集;承办领导交办任务,与各部门密切配合。
(21)乐普国际事业部
负责海外市场销售,国际认证注册,国际市场注册,国际市场品宣,订单管理和售后服务;渠道管理与客户关系维护;国内消费营销,产品设计改进,技术服务与支持,综合管理与协调事宜及协助公司完成的其他工作。
(22)综合管理部
负责安全管理、后勤管理、固定资产台账、基建工作、房屋资产管理。
(23)生产部门
负责生产计划的编制及执行、生产过程管理、生产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
(24)供应链管理部
负责集团供应链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公司整个供应链的营运,协调采购、仓储、配送等管理工作,优化供应商资源;建立和健全供应商、承运商的开发、维护、根据及评估体系;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与各部门密切配合。
(25)乐普医药研究院
负责统筹集团所属各药厂的药品一致性评价研究工作;已立项仿制药研发注册;新药品种筛选与论证;乐普集团药品平台布局及发展战略研究;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与各部门密切配合。
(26)运营中心
运营中心覆盖集团所有运营环节,主要职能包括策略规划与执行、业务流程优化与管理、资源整合与调配、绩效管理与评估、项目管理与推进、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等。
七、发行人治理情况
(一)治理结构
乐普医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建立和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1、股东和股东大会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并为股东参加会议提供便利,使其充分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每项议案过程中设有议事程序,能够平等对待所有股东,就股东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听取股东的建议与意见,保证了中小股东的话语权。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增购、受赠股份或转让、赠与、质押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5)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7)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3)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4)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5)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2、董事会和董事长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3名,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公司董事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免均严格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程序,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情形。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营销总监、财务总监、技术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由董事会通过的职权;
(17)董事会行使职权的事项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股东大会会议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名,其人员构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公司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符合《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4、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研发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向董事会提交上一年的年度经营报告,在每个年度终止前三个月内,最晚在年度终止一个月前向董事会提交次年的年度业务计划;
(5)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7)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除董事会秘书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公司人员;
(9)决定除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公司员工的薪酬、福利、奖惩政策及方案;
(10)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内控制度
1、预算管理制度
为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发展战略的实现,结合实际情况,发行人制定了《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预算管理制度》,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预算管理是对公司预定期间内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财务活动,进行全面地规划、预计、测算与描述,并对其执行过程与结果进行控制、调整和考评的一系列管理活动。具体内容包括:(1)制订公司在预定期内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2)编制公司经营预算、资本预算和财务预算;(3)经过法定程序审查、批准公司预算;(4)全面执行公司预算;(5)对执行预算过程进行监督和调控;(6)编制企业各项经营活动执行情况的反馈报告,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7)对各预算执行部门的业绩进行考核与评价,奖惩兑现。预算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1)组织落实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并细化、分解,组织实施;(2)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的预算管理职责和权限;(3)对公司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控制、监督、分析和考评。
2、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为了加强对公司财务工作的控制,预防生产经营中的潜在问题,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管理办法,公司制定了《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涵盖以下章节:会计基础工作、货币资金、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工程项目、成本费用、财务会计报告。公司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并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公司采购与付款业务秉承真实性、合法性、健全性原则。公司建立健全销售和收款内部控制制度,并保证货物、账款回收的安全性。公司建立健全成本费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成本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公司应按《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证监会有关信息披露工作的规定,填报财务会计报告,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投资的决策与管理,控制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拓展经营领域,保障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司投资必须遵循下列原则:(1)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2)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3)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4)坚持效益优先。公司投资行为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因业务需要不得不发生关联投资,则应遵循公平原则,并遵守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4、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个人或部门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5、关联交易制度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订了《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和决策制度》。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诚实信用原则;(2)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3)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4)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加以规范;(5)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回避表决制度;(6)处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7)公司董事会须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发行人有利。
6、危机管理制度
为了明确在危机处理过程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以规范危机管理的全过程,使危机处理过程中有法可依,发行人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适用于乐普医疗总部及子公司。本制度所指的危机事件是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可能或已经给公司形象、业务发展、日常管理运营带来负面影响、威胁或损害,从而可能引起公众、媒体高度关注的需要立即做出反应并紧急处理的行为或事件,具有突发性、威胁性和聚焦性。公司设立危机事件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办公室经理为总协调人。一旦发生危机事件,办公室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制度中明确了危机事件管理职责、总结了危机事件处理方法、约定了惩罚措施。
7、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为规范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制度中约定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忠实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公司披露信息时,应当使用描述性语言,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地说明事件真实情况,信息披露文件中不得含有宣传、广告、恭维或者诋毁等性质的词语;公司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没有相关规定,但公司董事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该事件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比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披露。
8、子公司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公司整体统一有效运营,公司制定了《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办法适用于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公司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和公司委派或提名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对子公司进行管理。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内部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应接受公司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公司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和公司委派或提名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参与对参股公司的管理。
为加强对子公司财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营及资产安全,提高投资回报率,公司制定了《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总部财务部作为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各子公司财务管理相关流程文件的备案、审核,相关资金业务的审核、财务核算实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子公司财务部为各子公司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流程文件,办理具体资金业务,财务核算事务等,并按规定执行相关报批、报备工作。子公司应根据总部现行制度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分岗位标准工作流程、不相容岗位隔离、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授权审批、会计核算制度、授信及赊销管理制度(包括授信审批、赊销合同、发货审批、对账清账、资产质押等等)、资产管理等制度并报总部财务部备案。对于由总部财务部托管或部分托管的子公司,将执行总部财务管理制度。
9、重大融资决策制度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控制公司融资风险,使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重大融资决策制度》。
重大融资决策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融资行为的决策: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发行新股(包括增发新股和配股);2、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含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4、其他形式融资行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由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提请股东大会依照法定程序审批;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董事会讨论通过,报请股东大会依照法定程序审批;公司可以在每年度年初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时,由财务部拟定本年度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额度(包括控股子公司的借款额度),作为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一部分,经集团财务资金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后,确定各家银行及金融机构借款额度。在董事会批准的各银行及金融机构借款额度内,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具体事项;超出批准额度的,公司临时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按照单笔借款额度审批权限审批: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涉及提供担保的,由相应的批准借款的机构在批准借款的同时,由董事会对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决定。
10、产品质量控制制度
(1)医疗器械产品
1)质量管理体系
发行人早在2003年已经建立了包括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售后服务与质量跟踪在内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并依据GB/T42061-2022 idt ISO13485:2016、EN ISO 13485:2016《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用于法规的要求》、21 CFR part 820《质量体系法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MDR2017/745《医疗器械法规》、IVDD98/79/EC《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指令》、ResolutionRDC16/2013等要求编制了内部质量手册。自上市以来,发行人连续通过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公司新产品的生产质量体系现场考核,连续通过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公司生产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
同时,发行人通过开展管理评审和内部审核,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符合性、有效性和充分性进行审核,对存在问题组织各责任部门及时分析原因,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发行人以GB/T42061-2022 idt ISO13485:2016为基础,以“诚信、优质、科学、创新”为质量目标,始终坚持以顾客为一切活动的中心,以顾客满意为最终目标,通过公司产品的技术进步和全体员工持续不断的质量改进活动,满足顾客不断增长和变化的需求,从而赢得市场,提高盈利水平。
2)质量控制措施
在质量保障体系中,发行人在文件控制与人员培训、洁净生产环境质量控制、产品研发质量控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以及产品售后质量跟踪管理5个方面强化管理,确保质量体系正常运行及产品质量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其中在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环节建立了完善的控制流程,突出关键工序与灭菌处理程序;在产品售后质量跟踪管理环节做到对内、对外双重售后质量跟踪,及时发现质量问题,进行性能改进,工艺优化。
以下是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产品追溯路径图:
3)质量监督管理情况
发行人连续通过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的针对重点医疗器械产品实施的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连续通过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对公司新产品的生产质量体系现场考核;发行人连续通过北京国医械华光认证有限公司GB/T42061-2022 idt ISO 13485:2016质量体系认证监督审核和复核。
(2)药品
1)质量控制体系
发行人按照新版GMP、ICHQ10制药质量体系要求结合产品的生产特点,建立了相应的质量体系,作为企业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础,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管理。质量管理体系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包括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职责,同时建立完整的文件体系,建立了偏差处理、变更控制、纠正和预防、产品年度质量回顾及自检管理系统,以此进行持续改进和提高,保证质量保证系统有效运行。
2)质量控制标准
发行人依据药品生产工艺要求,结合新版GMP、《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注册的法定标准,药品生产过程的关键环节中间产品和成品均制订有内控质量标准,并按内控质量标准要求进行严格控制及放行。
发行人对生产车间洁净区洁净度和工艺用水、气进行定期监测,并设置了相关的警戒限度和纠偏限,能对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及时的警示或整改。
发行人建立了检验异常结果调查管理规程,确保了异常检验结果都得到及时的调查处理和纠正预防。
11、资金管理制度
在资金管理方面,为了促进企业正常开展资金活动,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效益,防范资金链断裂风险,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使资金管理过程有章可循,发行人制定了《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控制制度》,就公司资金管理的目的、基本要求、管理架构与职责、资金计划、资金管理、资金审批等方面的要求,制定了相关制度规定。
至本期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生变化。
八、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2025年6月末,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表:
表5-6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职务 任职日期 性别 国籍
蒲忠杰 董事长,技术总监 2007-12-29 男 中国
王其红 副董事长 2021-03-10 男 中国
徐扬 董事 2014-01-16 男 中国
蒲绯 董事 2020-01-22 女 美国
甘亮 独立董事 2020-01-22 男 中国
王立华 独立董事 2020-04-21 男 中国
曲新 独立董事 2021-03-10 女 中国
王君 监事 2020-01-22 男 中国
陈倩 职工监事 2023-04-21 女 中国
蒲绯 总经理 2024-09-24 女 美国
魏战江 高级副总经理 2003-01-01 男 中国
王泳 高级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007-03-01 女 中国
张冰峰 副总经理 2015-09-10 男 中国
冯晓颖 副总经理 2021-04-26 女 中国
江维娜 董事会秘书 2021-07-14 女 中国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设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1、董事
蒲忠杰先生,公司董事长。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曾任北京钢铁研究总院高级工程师,美国佛罗里达国际大学研究助理,美国WP医疗科技公司技术副总经理,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乐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沃民高新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国家心脏病植介入诊疗器械及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医药行业协会副会长,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中关村昌平大健康联盟理事长、中关村新力康养科技及产业化协会理事长、中国生物工程学会理事。
任期:2007年12月29日至2026年5月18日。
王其红先生,公司副董事长。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研究员。历任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科技处副处长、处长、副总工程师、副所长;获国务院特殊津贴。现任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所长、党委副书记,洛阳双瑞科技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船双瑞(洛阳)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双瑞海洋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任期:2021年3月10日至2026年5月18日。
徐扬先生,公司董事。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曾任中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四海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七星华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重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乐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期2014年1月16日至2026年5月18日。
蒲绯女士,公司董事、总经理。1989年出生,美国国籍,麻省理工学院(MIT)材料工程及管理金融双学位,哈佛大学(Harvard University)应用物理硕士学位。学业期间,赴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牛津大学(Oxford University)材料系交流学习。曾任瑞士信贷银行香港(Credit Suisse HK)投资银行实习分析师,3M美国明尼苏达矿务及制造业公司(3M USA)材料研发工程师,宁波未来动力教育有限公司合伙创始人。2017年起任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国际贸易部经理,现任公司国际事业部总经理,北京乐普诊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期:2020年1月22日至2026年5月18日。
甘亮先生,公司独立董事。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中欧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首批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鼎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新成长基金高级合伙人,上海博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济宁市海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宁波君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董事,启愈生物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期:2020年1月22日至2026年5月18日。
王立华先生,公司独立董事。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执业律师。曾任北京大学法律系科研和研究生办公室主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党委委员、系主任助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主任、党委书记,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纪律委员会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六届常务理事、纪律委员会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副会长,全国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中国证监会第七届、第八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原第三届、新第一、二、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兼职委员,北京市西城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暨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现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民银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任期:2020年4月21日至2026年5月18日。
曲新女士,公司独立董事。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财务管理研究员,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公司财务部综合处副处长、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中国企业改革发展研究会高级专家,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智慧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任期:2021年3月10日至2026年5月18日。
2、监事
王君先生,公司监事。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法律顾问、办公室副主任、副总法律顾问。现任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所长助理、副总法律顾问;洛阳双瑞科技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双瑞船舶涂料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双瑞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陈倩女士,公司职工监事。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07年7月加入公司,曾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采购部经理、子公司综合部总监;现任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3、高级管理人员
魏战江先生,公司高级副总经理,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
王泳女士,公司高级副总经理、财务总监,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审计部高级经理;现任四川睿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张冰峰先生,公司副总经理,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 China OperVestors,Inc.高级投资经理,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现任北京海金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南品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
冯晓颖女士,公司副总经理,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深圳市朗欧医药有限公司销售总监,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零售第一事业部销售总监,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江维娜女士,公司董事会秘书,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九三学社成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临床医疗七年制(法语班)医学硕士,法国斯特拉堡Louis-Pasteur大学医学院AFS, 2007年获外科执业医师资格。曾任法国斯特拉斯堡Haute-pierre医院普外科外籍医师,上海市瑞金医院普外科医师,国信证券医药行业首席分析师,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九、发行人员工情况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含控股子公司)在职员工人数为8812人,具体情况见下表:
(一)专业结构
表5-7发行人在职员工专业结构情况
专业分工 员工人数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生产人员 3,741 42.45%
销售人员 2,573 29.20%
技术人员 1,569 17.81%
财务人员 278 3.15%
行政人员 651 7.39%
合计 8,812 100.00%
(二)教育程度
表5-8发行人在职员工教育程度情况
学历 员工人数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551 40.30%
大专学历 2,480 28.14%
中专及以下学历 2,781 31.56%
合计 8,812 100.00%
十、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业务范围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医疗器械及其配件;医疗器械及其配件的技术开发;提供自产产品的技术咨询服务;上述产品的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佣金代理(不含拍卖,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已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是心血管疾病领域全生命周期的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从事泛心血管疾病相关的医疗器械、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工作,并提供相应医疗服务,致力于搭建泛心血管领域的医疗器械、药品、医疗服务及健康管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板块分为医疗器械、药品、医疗服务及健康管理。发行人在全球范围内拥有600多款商业化产品,在医疗器械市场,尤其是泛心血管器械市场拥有强大的竞争实力。同时,发行人在非心血管医疗器械的重要细分子行业也进行了多元化布局,主要细分子行业及相应产品如下表所示。
表5-9发行人主要细分子行业及相应产品情况
主要板块 细分子行业 主要产品/内容
医疗器械 心血管植介入 冠脉植介入产品
结构性心脏病产品
CRM电生理产品
外周植介入产品
影像设备
IVD 生化、免疫、分子、POCT、血液与凝血诊断检测相关设备和试剂耗材
外科、麻醉等 吻合器、超声刀、介入非血管支架、麻醉耗材等
药品 仿制药 心血管疾病类
原料药 心血管疾病类
医疗服务及健康管理 医疗服务 心血管专科医院
药械电商平台
互联网医院
独立第三方医检所(心血管特色)
人工智能生命指征监测 AI-ECG心电监测、睡眠呼吸监测等
家用医疗器械 消费型医疗器械产品
发行人始终聚焦心血管病医疗器械的国际化重大创新,为国内领先的心血管病全生态平台企业,业务涵盖心血管疾病预防、诊断、药品治疗、手术治疗、术后康复、慢病管理及再预防全产业领域,能够在全生命周期中持续提供价值。发行人通过先进技术,能够跨地域限制为患者提供人工智能支持的数字化一站式服务,包括预防、诊断和治疗、康复。发行人通过不同业务板块之间的协同管理,在研发、制造、商业化、销售及经销之间实现协同效应,以节省成本提供运营效率。
发行人的营业收入来自销售及提供医疗器械、药品以及医疗服务与健康管理。医疗器械业务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发行人心血管植介入的销售;药品业务营业收入主要来自销售制剂和原料药;医疗服务及健康管理业务的营业收入来自于提供人工智能泛心血管解决方案,以及通过医院及体检中心销售及提供健康服务。发行人主要经营指标见下表:
表5-10 发行人主要运营指标(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6月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营业收入 336,938.46 610,326.91 797,989.93 1,060,944.21
营业成本 120,421.74 238,764.71 285,328.59 398,328.58
营业利润 84,017.50 25,313.93 154,721.51 262,313.87
净利润 69,936.75 19,729.39 129,235.10 224,605.55
毛利 216,516.72 371,562.20 512,661.34 662,615.63
毛利率 64.26% 60.88% 64.24% 62.46%
2022-2024年末,发行人的营业收入持续减少。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610,326.91万元,同比减少23.52%。发行人营业收入的下降主要系仿制药零售端,受国家医保局“四同药品”价格专项治理影响,公司零售端产品的纯销与发货量短期内显著下滑,营业收入受到冲击。
2022-2024年及2025年6月末,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224,605.55万元、129,235.10万元、19,729.39万元及69,936.75万元,2024年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大幅下降,主要系营业收入下降、人员的优化与重置产生的一次性成本和费用的支出,同时公司针对商誉和其他特定资产计提减值损失。
2022-2024年及2025年6月末,发行人营业毛利率分别为62.46%、64.24%、60.88%及64.26%,2024年较2023年有所下降,主要受高值耗材集中采购和药品集采影响以及国家医保局“四同药品”价格专项治理影响。2025年毛利率有所增长,主要受收入结构中高毛利产品占比提高所致。
具体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润构成如下:
表5-11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情况(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6月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医疗器械 177,646.93 52.72 332,649.13 54.50 367,428.41 46.05 587,884.87 55.41
药品 111,744.31 33.16 175,774.78 28.80 304,378.56 38.14 343,808.86 32.41
医疗服务及健康管理 47,547.21 14.11 101,903.01 16.70 126,182.96 15.81 129,250.48 12.18
合计 336,938.46 100 610,326.91 100 797,989.93 100 1,060,944.21 100
表5-12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成本情况(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6月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成本 占比% 成本 占比% 成本 占比% 成本 占比%
医疗器械 50,948.20 42.31 101,137.68 42.36 122,407.40 42.90 237,023.99 59.50
药品 41,620.94 34.56 81,302.67 34.05 95,289.53 33.40 91,202.02 22.90
医疗服务及健康管理 27,852.60 23.13 56,324.36 23.59 67,631.66 23.70 70,102.57 17.60
合计 120,421.74 100 238,764.71 100 285,328.59 100 398,328.58 100
表5-13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毛利情况(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6月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医疗器械 126,698.73 58.52 231,511.45 62.31 245,021.01 47.79 350,860.88 52.95
药品 70,123.37 32.39 94,472.11 25.43 209,089.03 40.79 252,606.84 38.12
医疗服务及健康管理 19,694.62 9.10 45,578.64 12.27 58,551.30 11.42 59,147.91 8.93
合计 216,516.72 100.00 371,562.20 100.00 512,661.34 100.00 662,615.63 100.00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毛利分别为662,615.63万元、512,661.34万元、371,562.20万元及216,516.72万元,2024年较2023年下降,主要受国家医保局“四同药品”价格专项治理影响。
表5-14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毛利率情况(单位:%)
项目 2025年1-6月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医疗器械 71.32 69.60 66.69 59.68
药品 62.75 53.75 68.69 73.47
医疗服务及健康管理 41.42 44.73 46.40 45.76
合计 64.26 60.88 64.24 62.46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毛利率分别为62.46%、64.24%、60.88%及64.26%,2024年较2023年有所下降,主要受高值耗材集中采购和药品集采影响以及国家医保局“四同药品”价格专项治理影响。2025年毛利率有所增长,主要受收入结构中高毛利产品占比提高所致。
(三)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和销售心血管领域的医疗器械、药品,并提供相应医疗服务;同时发行人还拥有部分非心血管医疗器械类业务。在医疗器械方面,发行人主要通过经销商代理销售医疗器械产品取得销售收入;在药品方面,发行人通过自有销售团队在院外药店销售,部分产品参与集采;在医疗服务领域,发行人通过向医疗机构或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销售收入,发行人的盈利主要来自于销售收入与生产成本及费用之间的差额。
2、采购模式
发行人产品品类丰富,涉及原材料采购范围较广,主要采用一般采购与外协采购两种模式。针对标准件采购,发行人基于销售预测、生产计划及库存情况动态制定采购计划;对于定制类外协件,则由发行人提供技术方案,严格依据供应商准入制度筛选合格外协厂商,并实施全过程质量监控。目前发行人已建立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拥有近千家合作供应商,其中多数保持长期稳定合作关系,为产品品质与供应链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3、研发模式
发行人研发中心主要位于北京,内部研发分为两级:1)总部的研发团队专注于基础研究、技术平台升级及临床试验管理;2)发行人子公司研发团队专注于特定领域产品的开发优化及相应临床试验管理。发行人在不断探索中形成产学研一体化合作模式,坚持“研发一代、注册一代、生产销售一代”,新产品研发始终以临床和广大患者需求为中心,制定短期、中期、长期的研发方向和可行性计划,推进产品转化和产业化,为客户提供更多疗效和安全性兼具的产品,并持续提升公司产品性能和使用体验。
4、生产模式
发行人在全国主要经济区域布局了完善的生产基地网络,重点覆盖北京、深圳、河南、浙江、上海等战略要地。发行人全面推行“精益生产”管理体系,通过三大核心策略实现制造升级:1)以销定产的动态供需管理;2)持续优化的工艺效率提升;3)智能协同的柔性库存机制。以此为抓手,系统推进“提质、增效、降本”三位一体的精益化转型,持续提升智能制造水平。
5、销售模式
发行人产品严格遵循各国准入标准,采用线上线下融合的直销与代理双轨模式,销售策略动态适配产品特性、当地法规、市场环境及客户采购偏好。在院内渠道方面,发行人组建专业学术团队深耕细分领域,发行人子公司按产品线配置专项销售团队。发行人对推广活动的全流程实行合规管理,对销售人员和经销商行为准则进行规范管理,设有《员工反商业贿赂协议书》、《供应商反商业贿赂协议书》等相关规定,内审部门将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合规管理,确保推广活动规范进行。在第三方合作方面,发行人会对其进行合规尽职调查,确保其运营管理符合企业规章制度的要求。在费用支付方面,发行人对推广活动的各项支出实行全周期预算审核机制,确保其在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规范。在院外渠道方面,发行人设有OTC药店团队和线上电商团队,由不同销售团队通过直销和代理结合的方式进行产品销售。此外,国际事业部统筹负责公司产品的境外销售工作。
(四)各板块经营情况
1.医疗器械板块
(1)板块介绍
医疗器械是发行人的核心业务,细分业务板块主要包括心血管植介入、体外诊断、外科麻醉三大板块,其中心血管植介入是公司核心业务板块。心血管植介入主要分为冠脉植介入、结构性心脏病、CRM电生理、外周植介入、影像设备等。发行人在冠脉植介入和结构性心脏病领域具备成熟的商业化产品和丰富的在研管线,同时不断推进外周植介入、心脏节律管理、电生理、神经调节、心衰管理等领域产品的研发工作。经过20余年发展,发行人已从单一的以支架为主营业务的公司转变为以心血管植介入业务为核心,综合发展的平台型企业。
(2)医疗器械板块采购、生产、销售情况、盈利模式
1)采购情况
发行人的产品品种较多,涉及原材料种类广泛。
表5-15发行人医疗器械板块近两年原材料采购情况(单位:万元)
行业 项目 2024年 2023年
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重 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重
医疗器械 原材料 42,732.46 42.25% 48,564.08 39.67%
发行人医疗器械板块采购结算方式主要是货到付款,结算周期1-6个月。
2)产销情况
发行人销售网络遍布中国境内,覆盖超过9,000家各级医疗机构,包括3,000余家具备PCI手术能力的医院。发行人通过选择经销商并按医院授权经营的方式,坚持合作发展的方针,不断吸引有实力的经销商加盟,同时扶持和培育有潜力的经销商共同开拓市场。在合作过程中,发行人对经销商实行业务支持和监督管理并行政策,通过提供产品培训、技术支持、市场活动等服务给予经销商经营支持,对优质代理商给予一定的赊销额度,采取抵押等方式对代理商进行信用的管理和控制。建立互利互惠的双赢机制,吸引其对公司的忠诚度,共同达到整体销售目标的实现。发行人医疗器械板块与经销商的结算模式主要为电汇结算,款到发货,少数赊销客户结算周期3-12个月。
表5-16发行人医疗器械板块近两年产销情况(单位:条/个/台)
行业分类 项目 单位 2024年 2023年 同比增减
医疗器械 销售量 个/条/台 50,903,462 69,879,778 -27.16%
生产量 个/条/台 51,141,856 71,167,439 -28.14%
库存量 个/条/台 8,109,869 7,871,475 3.03%
(3)主要产品介绍
1)医疗器械(心血管植介入类)
发行人心血管植介入类医疗器械产品如下文所示,主要分为冠脉植介入、结构性心脏病、CRM电生理、外周植介入、影像设备等。
A.冠脉植介入
发行人冠脉植介入主要产品包括传统金属支架系统产品、可降解支架、药物球囊、切割球囊及血管通路类产品,国内已商业化的主要产品如下表所示。
表5-17 冠脉植介入主要产品信息
大类 细分类型 产品名称 类别
支架 Partner®血管内药物(雷帕霉素)洗脱支架系统 Ⅲ类
Nano plus®血管内无载体含药(雷帕霉素)洗脱支架系统 Ⅲ类
GuReater®钴基合金雷帕霉素洗脱支架系统 Ⅲ类
NeoVas®生物可吸收冠状动脉雷帕霉素洗脱支架系统 Ⅲ类
药物球囊 Vesselin®药物涂层冠脉球囊导管 Ⅲ类
Vitality mini®药物涂层冠脉球囊扩张导管 Ⅲ类
冠脉植介入 功能性球囊 Vesscide®切割球囊系统 Ⅲ类
VessCrack™一次性使用冠脉血管内冲击波导管/设备 Ⅲ类
Vesspebble™冠脉乳突球囊扩张导管 Ⅲ类
Vessridge®冠脉棘突球囊扩张导管 Ⅲ类
RECATCHOR™锚定球囊扩张导管 Ⅲ类
诊断类 血流储备分数测量仪 Ⅲ类
VessTecTM一次性使用压力微导管 Ⅲ类
血管通路类 导丝/导管/一次性介入配件/PTCA球囊扩张导管等 Ⅲ类
B.结构性心脏病
心泰医疗是发行人结构性心脏病介入治疗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平台。其产品主要针对以下领域,国内已商业化的主要产品如下表所示:
表5-18结构性心脏病主要产品信息
大类 细分类型 产品名称 类别
结构性心脏病 先心类封堵器 MemoPart®房间隔缺损封堵器(双铆) Ⅲ类
MemoCarna®房间隔缺损封堵器(氧化膜) Ⅲ类
MemoPart®室间隔缺损封堵器(双铆) Ⅲ类
MemoCarna®室间隔缺损封堵器(氧化膜) Ⅲ类
MemoPart®动脉导管未闭封堵器(双铆) Ⅲ类
MemoCarna®动脉导管未闭封堵器(氧化膜) Ⅲ类
MemoSorb®全降解封堵器系统 Ⅲ类
MemoSorb®生物可降解房间隔缺损封堵器 Ⅲ类
心源性卒中预防类封堵器 MemoLefort®左心耳封堵器 Ⅲ类
MemoSorb®生物可降解卵圆孔未闭封堵器 Ⅲ类
瓣膜类 ScienCrown®经导管植入式主动脉瓣膜系统 Ⅲ类
通路类 Ceniper®一次性房间隔穿刺系统 Ⅲ类
RF-Lance®射频穿刺发生器/穿刺针 Ⅲ类
在结构性心脏病领域,心泰医疗专注于结构性心脏病医疗植介入器械的研发、生产及商业化,在传统金属封堵器方面拥有20多年的行业经验,近年来正在成功实践封堵器可降解化,同时公司在包括心脏瓣膜、心脏机械循环辅助、通路类等其他领域进行探索。公司拥有全面的先天性心脏病封堵器产品系列,2020年起第三代MemoCarna®氧化膜单铆封堵器系列产品陆续获批上市,迅速成为先天性心脏病封堵器业务中坚力量。2022年起第四代MemoSorb®全降解封堵器系列产品(室间隔缺损、卵圆孔未闭、房间隔缺损)相继获批上市,商业化进展顺利,良好的临床表现使其成为备受医患关注的先天性心脏病领域旗舰系列产品。MemoSorb®生物可降解卵圆孔未闭封堵器经过近两年时间的市场推广和临床应用,取得了令人满意的销售业绩,截至报告期末,该产品累计销售额已超2亿元。ScienCrown®经导管植入式主动脉瓣膜受益于产品优异的临床价值,商业化推广工作顺利进行,截至2025年6月末,已经进入国内超过70家临床中心并开展植入。
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结构性心脏病领域产品管线。目前Bio-Lefort®生物可降解左心耳封堵器处于临床试验阶段;MemoClip-A®经心尖二尖瓣修复系统(TMVr-A)正在进行第二阶段临床试验,预计将于2026年向国家药监局提交注册申请;氧化膜卵圆孔未闭封堵器已经完成临床随访并进入注册申报阶段,预计将于2025年三季度递交NMPA注册。
C.CRM电生理
发行人心脏射频消融导管、电生理标测导管、环形肺静脉标测导管产品获得NMPA批准上市。子公司乐普医电作为发行人心脏节律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平台,在起搏器批量化生产质量控制和临床技术服务上,沉淀累积了长期经验。国内已商业化的主要产品如下表所示。目前Qinming8632全自动起搏器、兼容核磁共振全自动起搏器、肾动脉去神经超声消融导管/设备、房颤脉冲电场消融导管/设备(PFA)、房颤冷冻球囊导管/设备(CBA)正处于临床阶段。
表5-19 CRM电生理主要产品信息
大类 细分类型 产品名称 类别
CRM电生理 起搏器 Qinming2312单腔起搏器 Ⅲ类
Qinming8631D/DR系列双腔起搏器 Ⅲ类
D.外周植介入
发行人外周球囊产品及外周血管通路类相继获批上市,国内已商业化的主要产品如下表所示。后续公司将基于冠脉领域研发经验,开发相应外周产品,外周非顺应性PTA药物球囊导管、生物可降解主动脉封堵器、主动脉栓塞封堵器正在临床阶段。
表5-20外周植介入主要产品信息
大类 细分类型 产品名称 类别
外周植介入 功能性球囊 Angiocide®外周切割球囊(2-4mm) Ⅲ类
ANGIOCIDEⅡ™外周切割球囊导管(2-8mm) Ⅲ类
Thorcrack®一次性使用外周血管内冲击波导管/设备 Ⅲ类
药物球囊类 PeVaDilat™药物涂层外周球囊扩张导管 Ⅲ类
DilatBK™紫杉醇涂层外周球囊扩张导管 Ⅲ类
治疗类 FireyZip®静脉腔内射频闭合导管/设备LP-RFA-200A Ⅲ类
减容类 快速血栓抽吸设备 Ⅱ类
血管通路类 FLOWCROSS®一次性使用微导管 Ⅲ类
Peaksheath™一次性使用血管鞘 Ⅱ类
Supercross®PTA球囊扩张导管 Ⅲ类
NC SUPERCROSS®非顺应性外周球囊扩张导管 Ⅲ类
Wriggle™亲水性导丝
E.影像设备
发行人目前有多款DSA设备已获批上市,该产品是PCI手术所需影像设备,国内已商业化的主要产品如下表所示。
表5-21 DSA主要产品信息
大类 细分类型 产品名称 类别
影像设备 DSA 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Vicor-CV Robin C/RobinF型 Ⅲ类
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Vicor-CV Swift型 Ⅲ类
Vicor-CV400/CV100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 Ⅲ类
Vicor-LARK移动式C形臂X射线机 Ⅱ类
医学图像处理软件 冠脉造影图像血流储备分数计算软件 Ⅲ类
2)医疗器械(非心血管类)
A.体外诊断
发行人子公司乐普诊断为发行人体外诊断平台,体外诊断业务产品线齐全,覆盖生化、免疫(化学发光)、分子、血液与凝血、POCT等体外诊断各细分领域和重要技术平台。
发行人在体外诊断的仪器制造上具有较强的开发优势,目前已完成各细分领域的设备研发和取证工作,产品结合临床需求升级迭代,性能实现不断提升。
B.外科麻醉
发行人外科、麻醉类产品主要聚焦在开放和微创手术中使用的各类吻合器、超声刀、消化道、呼吸道介入手术支架,同时还拥有微创手术辅助产品和麻醉耗材。发行人国内已商业化的主要产品如图所示,产品在开放性手术吻合器、微创手术吻合器、微创手术辅助产品、非血管介入类产品(食道/呼吸道/胆道/肠道支架)和麻醉耗材方面布局全面。
(4)盈利模式:
发行人主要通过经销商代理销售医疗器械产品取得销售收入;盈利主要来自于销售收入与生产成本及费用之间的差额。
表5-22 发行人主要医疗器械产品集采中标情况
产品名称 集采范围 中标价格(元/套)
钴基合金雷帕霉素洗脱支架系统 国家集采 848
药物涂层冠脉球囊导管 地方联盟集采 6285
药物涂层冠脉球囊扩张导管 地方联盟集采 5977
切割球囊系统 地方联盟集采 4978
2.药品板块
(1)板块介绍
发行人仿制药布局围绕核心战略,主要针对心血管常见适应症,包括降血脂、降血糖、降血压、抗心衰、抗血栓等。药品业务主要由乐普药业和浙江乐普药业负责生产、销售。2013年6月,乐普医疗收购乐普药业(原名:河南新帅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60%股份,获得了心血管药物硫酸氢氯吡格雷等核心药品的批文、产品线与研发平台,使得乐普医疗进入到药品市场,药品板块逐步形成。2016年3月,乐普药业成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2015年1月,乐普医疗收购浙江乐普药业51%股权,获得了降脂药阿托伐他汀等药品的批文、原料药生产线及销售研发平台,药品板块规模增长迅速,已发展成与医疗器械板块并重的核心业务板块。2018年3月份,公司收购浙江乐普药业剩余45%股份,持股比例达到98.95%。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于2025年1月正式实施,公司进入新版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共计48项。公司通过一致性评价及按照一致性评价要求研发的新的仿制药物包括硫酸氢氯吡格雷、阿托伐他汀钙、缬沙坦胶囊、苯磺酸氨氯地平片、氯沙坦钾氢氯噻嗪片、单硝酸异山梨酯缓释片、替格瑞洛片、阿哌沙班片、阿卡波糖片等,同时借助心血管领域的品牌优势,发挥营销网络的协同效应,实现药品板块的稳定发展。
表5-23 2024年发行人新进入药品集采目录的品种:
药品名称 适应症 中标规格/价格
瑞舒伐他汀钙片(降脂药) 降血脂 mg/0.188元/片
甘精胰岛素注射液 降糖 3ml/63.88元/支
发行人主营药物产品硫酸氢氯吡格雷、阿托伐他汀钙片均已中选广东联盟集团带量采购,涉及广东、河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5-24发行人主营药品集采中标情况:
药品 规格 单价(元/片)
氯吡格雷口服常释剂型 75mg 0.9804
25mg 0.4228
阿托伐他汀钙片 20mg 0.3006
10mg 0.1768
(2)药品板块采购、生产、销售情况
1)采购情况
乐普药业原材料采购主要合作的供应商关系较为稳定,多采取框架协议的模式,保证原料的稳定供应。浙江乐普药业公司主要产品原辅料采购采用招标(议标)方式采购,供应商需要符合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主要原料和医药中间体需要通过国家GMP认证,公司每年对重要原料供应商生产情况进行审计以保证原材料的质量。两家药厂结算模式主要为货到付款,主要结算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周期一般为60天左右。
表5-25发行人药品板块近两年原材料采购情况(单位:万元)
行业 项目 2024年 2023年
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重 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重
药品 原材料 43,115.01 53.03% 65,124.73 68.34%
2)产销情况
乐普药业是集原料药合成、成品药生产的大型制药企业,位于河南省项城市,公司分新老三个厂区共占地400余亩,2012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同年在新厂区新建10亿片片剂、2亿粒胶囊生产线,2013年6月生产线通过新版GMP认证,2013年7月正式投产,产能比以前提高数倍,2016年12月在新厂址投资建设年产30亿片(粒)口服固体制剂生产车间项目,2018年6月份通过GMP认证,并投入使用。2022年新增乐普大健康产业园厂区,已建成多肽类似药生产线。目前,拥有固体制剂、粉针、冻干粉针剂和原料药等多条生产线。口服固体制剂的生产,一般包括物料的粉碎、物料的混合、湿颗粒的制备、湿颗粒的干燥、整粒、颗粒与润滑剂/助流剂的混合、压片、包衣,最后是包装。关键过程控制点包含原料的混合时间、性状、含量、脆碎度、溶出度、外观等,通过对这些关键工艺参数、制剂中间体的质量以及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的严格控制,保证了最终产品的质量。乐普药业在药品生产过程中不断对关键工艺进行进一步的研究与优化,大大提升了药品的产出比。
浙江乐普药业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是一家集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制剂的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高科技制药企业。浙江乐普药业是全球最大的他汀类原料药生产商之一。浙江乐普药业产品生产严格遵循质量体系管理规定,物料出入库需要质量控制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后开具放行单,生产员工需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操作。公司生产工艺大致包括:合成、脱色、过滤、结晶、固液分离、干燥、粉碎、混合、包装等步骤,产品根据GMP法规规定和客户要求组织生产,接受中国NMPA以及美国FDA、欧盟COS等官方机构审查,以保证公司生产环节符合环保、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发行人主营药品硫酸氢氯吡格雷、阿托伐他汀钙片于2024年1月中选广东联盟集团带量采购,涉及广东、河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临床渠道通过配送商将药品配送至终端使用医疗机构,主要以现款结算,零售渠道有近千人的销售团队,零售渠道主要通过配送商将药品配送至终端连锁或零售药店,结算方式以赊销为主,通过电汇和银承结算,账期以合同约定的0-6个月不等。
(3)主要产品介绍
1)硫酸氢氯吡格雷
发行人核心药品抗血栓药物硫酸氢氯吡格雷为原化药6类,主要用于以下患者的预防动脉粥样硬化血栓形成事件:心肌梗死患者(从几天到小于35天),缺血性卒中患者(从7天到小于6个月)或确诊外周动脉性疾病的患者;急性冠脉综合征的患者-非ST段抬高性急性冠脉综合征(包括不稳定性心绞痛或非Q波心肌梗死),包括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术后置入支架的患者,与阿司匹林合用;用于ST段抬高性急性冠脉综合征患者,与阿司匹林联用,可合并在溶栓治疗中使用。
2)阿托伐他汀钙
发行人核心药品降血脂药物阿托伐他汀钙为原化药6类,主要用于:1、高胆固醇血症: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包括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杂合子型)或混合型高脂血症患者,如果饮食治疗和其它非药物治疗疗效不满意,应用本品可治疗其总胆固醇升高、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升高、载脂蛋白B升高和甘油三酯升高。在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阿托伐他汀钙可与其它降脂疗法(如低密度脂蛋白血浆透析法)合用或单独使用(当无其它治疗手段时),以降低总胆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2、冠心病:冠心病或冠心病等危症(如:糖尿病,症状性动脉粥样硬化性疾病等)合并高胆固醇血症或混合型血脂异常的患者,本品适用于:降低非致死性心肌梗死的风险、降低致死性和非致死性卒中的风险、降低血管重建术的风险、降低因充血性心力衰竭而住院的风险、降低心绞痛的风险。
(4)发行人药品安全、质量控制、环保及安全生产情况
发行人高度重视环保、质量与安全治理,防范重大风险。日常实施隐患排查、专项督导、落实整改,并持续加大环保技改投入,确保生产环境符合政府环保部门要求,保证生产经营稳定有序。近三年,公司及下属企业均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生产经营平稳有序,公司及下属企业未发生药品被停产或召回情况、商业贿赂事件。
药品安全、质量控制:针对药品生产质量控制,发行人运用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工具对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各个影响产品质量的环节(如工艺、设备、系统和操作等)所存在或潜在的质量风险进行识别,并运用科学知识及经验对每个风险的严重性、发生的可能性进行评估,综合考虑风险等级和所需努力程度采取适当措施进行风险控制。分别从设施设备、生产控制、物料管理、质量保证和人员等各方面制定了详细管理的措施,保证药品质量安全。
安全生产:发行人各下属子公司均就安全生产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为提供安全生产环境采取了有效措施,能够持续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发行人各下属公司安全生产情况良好,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受到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环保情况:发行人子公司浙江乐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乐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标准,不存在重大环境问题,也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3.医疗服务及健康管理板块
(1)板块介绍
医疗服务及健康管理是发行人积极培育的新业务板块。医疗服务内容依托于专科医院、检验中心、药械电商平台和互联网医院等,提供以心血管为特色,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业务包括家用型医疗器械和以AI-ECG为核心的生命体征监测产品,家用医疗器械产品为消费者提供居家健康管理,以AI-ECG为核心的生命体征监测产品为客户提供包括远程心电监测在内的生命指征监测服务,销售产品包括医疗设备、软件系统、医用耗材和数据分析服务。心血管医疗服务及健康管理主要包括人工智能生命指征监测、家用医疗器械、医疗服务三个部分。
发行人自主研发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心电图自动分析和诊断系统AI-ECG Platform,是国内首项实现新一代心电图自动分析诊断研发和产业化的人工智能心电医用技术,在“AI-ECG Platform”2018年获得美国FDA批准和欧盟CE认证后,于2020年2月获得国内NMPA的注册批准。心电图是各种心血管疾病最简单、快捷、经济的临床检查方法,是心血管疾病检验的基石,“AI-ECG Platform”诊断其准确性达到95%以上,尤其是在诊断心房扑动、心房颤动、完全性左束支阻滞、完全性右束支阻滞、预激综合征等心血管疾病领域,堪比国内外医院心电图医学专家水平。
2022年-2024年及2025年1-6月,医疗服务及健康管理板块形成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29,250.48万元、126,182.96万元、101,903.01万元及47,547.2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18%、15.81%、16.70%及14.11%,保持相对稳定的发展趋势。
(2)医疗服务及健康管理板块采购、生产、销售情况
1)采购情况
对于生命指征监测系列产品,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物料以及特定部件的外协供应商的选择由供应链管理中心负责。发行人与主要合作的供应商关系较为稳定,供应商需要符合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以及具备一定的在市场需求波动下的产能保障能力。结算模式主要为货到付款,结算方式主要为月结,结算周期一般为30天左右;对于特定的核心物料的供应商,也存在预付款政策。
表5-26发行人医疗服务及健康管理板块近两年原材料采购情况(单位:万元)
行业 项目 2024年 2023年
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重 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重
医疗服务及健康管理 原材料 29,015.07 51.51% 36,066.17 53.33%
2)产销情况
发行人产品生产严格遵循质量体系管理规定,物料出入库需要质量控制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后开具放行单,生产员工需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操作。目前,发行人拥有AI技术赋能相关的心安宝、心电图机、监护仪、康复仪、移动医疗等多条生产线,AI+将根据病人的身体条件评估状况,推送更加智能和精准的治疗方案,使患者取得更好的治疗效果。
发行人全面拓展并加快医疗机构端、OTC药店端、大数据人工智能医疗端以及直接面向消费端的多个业务渠道的协调发展。医疗机构端和大数据人工智能医疗主要体现在远程心电实时监测分析服务及心电监护相关产品的销售;同时家用智能医疗器械产品通过电商、OTC药店等直接面向消费端的模式拓展销售渠道,汇聚患者数据、综合提供更加全方面的数据技术服务。医院诊疗服务主要为通过运营心血管专科医院以及网络医院,面向终端患者提供门诊和住院服务收入、以及相关的药品和耗材销售。
(3)产品介绍
1)人工智能生命指征监测
在生命指征监测领域,发行人自主研发的人工智能心电分析软件“AI-ECG Platform”已分别于2018年获得美国FDA批准和欧盟CE认证,2020年2月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NMPA批准注册,是全球首款获三地认证的人工智能心电分析辅助技术。依托AI-ECG核心技术,以"AI+云计算+物联网"三位一体的数字引擎为核心驱动力,构建了覆盖心血管全生命周期的健康守护体系,贯穿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到急救的完整链路,通过云端技术实现了院内、基层社区、居家和急救的全场景覆盖。以下是针对不同应用场景的综合解决方案体系。
表5-27 发行人人工智能生命指征监测主要产品信息
运用场景 分类 产品名称
医疗机构及基层社区 智能心电诊断 AI数字心电图机OmniECG C120 AI
AI网络平板便携式心电图机NeoECG系列
心脏实时监护预警机心安宝
单导联动态心电记录仪
人工智能心电分析软件AI-ECGPlatform/Tracker
智能生命指征监测 AI网络多参数监护仪AIViewV10/V12
AI平板监护仪AIView VX
可穿戴多参数遥测监护
智慧物联电生理网络系统 多参数生理数据管理软件eCardIoT
一体化智能设备 AI健康一体机
居家健康管理 智能心电设备 单导动态心电记录仪Epatch
单导心电记录仪ER2-S
互联网医院心电图分析解读服务
智能穿戴心电血压计 上臂式心电血压计BP2系列
桌面式血压计BP3系列
智能穿戴血氧仪 连续血氧戒指O2ring
儿童血氧仪Baby O2
掌式血氧仪SP-20
综合健康管理 乐普健康APP
智能急救设备 半自动体外除颤器AED
急救场景 智慧远程管理系统 AED智慧物联管理系统PC端
AED导航急救系统移动端
以AI-ECG人工智能心电技术为核心,发行人持续研发更智能的生命指征监测、诊断分析和管理系统,构建赋能心血管疾病管理的全链路生态服务,不仅可以降低医疗门槛,为医疗机构提供高效、精准的决策支持,助力医生提升诊疗效率,为心血管疾病患者构建全生命周期的智能健康守护;同时可以打通数据孤岛,从AI动态预警→社区初筛→院内救治→居家康复→急救,数据全程互通,真正实现“全域心脏健康管理”。
2)家用医疗器械
发行人医疗级家用诊疗器械产品包括:医用级家庭小型便携式制氧机、医用雾化器、电子血压计、电子红外线体温额温枪、家用血糖仪、乳腺治疗仪、盆底康复治疗仪、盆底肌肉康复器、痛经仪、无针注射器Lejet等,在线上电商平台和线下药店均有销售。
3)医疗服务
围绕心血管健康平台战略,发行人战略性布局心血管专科医院、第三方检验检测中心等。
合肥高新心血管病医院是一所以心血管病诊疗为核心、泛血管病诊疗为重点的三级专科医院。医院总建筑面积近3万平方米,总编制床位500张,集医疗、急救、康复、科研为一体,为心、脑及外周血管疾病患者提供全方位诊疗服务。
医院历经23年发展,现已形成心脏中心(心内科+心外科)为核心,脑血管中心(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外周介入中心为重点的泛血管病诊疗体系。医院汇聚上海、南京、北京等地心、脑与外周血管病知名专家,心脏中心覆盖冠心病、结构性心脏病、大血管疾病、心律失常等专业领域,脑血管中心以神经介入与神经调控为重点,外周介入中心以微创腔内血管外科技术为特色,致力于为患者提供最佳治疗方案。2021年11月,医院顺利通过中国房颤中心总部评选的“中国房颤中心”认证。医院特色科室智慧门诊,以“远程通讯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移动医疗设备+国家级医疗中心及专家资源”建立互联网医疗平台,搭载人工智能心电图自动分析诊断系统(AI-ECG),为安徽省内患者提供远程问诊、专家会诊,让患者可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国内权威专家的诊疗服务。同时,根据发行人战略布局,医院成为公司创新产品临床试验开展的重要环节。医院助力公司全降解室缺封堵器(MemoSorb)、可降解PFO封堵器(MemoSorb)、经导管植入式主动脉瓣膜系统(SimoCrownTM)、可降解房缺封堵器首例植入并上市,可降解左心耳封堵器(Bio-Lefort)、心脏收缩力调节器等首例植入,经心尖二尖瓣夹系统(MemoClip-A)、经心尖二尖瓣人工腱索修复系统首例手术。医院自建动物实验中心二期(1200㎡)已于2025年初投入使用,进一步为公司创新产品提供技术支持。
互联网医院:主要包括成都乐普云智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安徽省乐普心血管病互联网医院等。通过多级远程医疗服务体系、远程心电实时监测医疗服务体系、大数据人工智能医疗服务体系,实现乐普心血管病互联网医院高端医疗资源对于全国远程医疗服务覆盖。
爱普益医学检验中心:是集临床检验服务、科研与开发、临床实验服务为一体的医学检验中心,服务范围覆盖全国27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具有心血管相关疾病诊断、无创产前基因检测、优生优育项目、血液病项目、肿瘤检测等优势项目,专注为客户提供高质量检验服务。
表5-28发行人近三年主要供应商情况
期间 排名 供应商名称 与公司关系 采购金额(万元) 占总采购金额比重
2024年 1 供应商1 非关联方 4,416.92 1.65%
2 供应商2 非关联方 4,357.02 1.63%
3 供应商3 非关联方 3,911.09 1.46%
4 供应商4 非关联方 2,590.04 0.97%
5 供应商5 非关联方 2,045.13 0.76%
合计 17,320.20 6.47%
2023年 1 供应商1 非关联方 4,816.64 1.50%
2 供应商2 非关联方 3,875.90 1.21%
3 供应商3 非关联方 3,065.27 0.96%
4 供应商4 非关联方 3,005.40 0.94%
5 供应商5 非关联方 2,924.09 0.91%
合计 17,687.30 5.52%
1 供应商1 非关联方 11,016.56 2.27%
2 供应商2 非关联方 8,855.56 1.83%
2022年 3 供应商3 非关联方 7,359.73 1.52%
4 供应商4 非关联方 5,450.54 1.13%
5 供应商5 非关联方 5,418.23 1.12%
合计 38,100.61 7.87%
表5-29发行人近三年主要客户情况
期间 排名 客户名称 与公司关系 采购金额(万元) 占总销售金额比重
2024年 1 客户1 非关联方 8,015.19 1.31%
2 客户2 非关联方 7,313.58 1.20%
3 客户3 非关联方 6,837.47 1.12%
4 客户4 非关联方 6,059.45 0.99%
5 客户5 非关联方 6,039.53 0.99%
合计 34,265.22 5.61%
2023年 1 客户1 非关联方 12,160.40 1.52%
2 客户2 非关联方 10,500.55 1.32%
3 客户3 非关联方 7,840.27 0.98%
4 客户4 非关联方 6,758.75 0.85%
5 客户5 非关联方 6,519.49 0.82%
合计 43,779.45 5.49%
1 客户1 非关联方 13,843.05 1.31%
2 客户2 非关联方 13,789.72 1.30%
2022年 3 客户3 非关联方 9,684.55 0.91%
4 客户4 非关联方 8,045.29 0.76%
5 客户5 非关联方 7,875.41 0.74%
合计 53,238.01 5.02%
发行人不存在向单一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销售总额50%的情况,亦不存在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与前五名客户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六)发行人行业地位及经营优势
1、行业地位凸显
发行人深耕心血管疾病诊疗与健康管理领域,为医疗机构和患者提供全面的医疗器械、药品、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发行人在研发、生产和商业化销售等方面逐渐形成了平台化优势。此外,为了可持续稳定增长,发行人在发展泛心血管疾病相关医疗器械的同时,还涉及医疗器械其他细分垂直领域,包括IVD、外科、麻醉、医美、齿科等。
发行人是国家科技部授予的唯一的国家心脏病植介入诊疗器械及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发并商业化了数个“国产第一”,包括:无载体冠脉药物支架、双腔心脏起搏器、冠脉生物可吸收支架、冠脉切割球囊、生物可降解封堵器等。作为研发驱动型企业,发行人秉承“研发一代、注册一代、生产销售一代”的原则,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累计申请专利2,374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批准的II、I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687个,美国FDA认证34项,欧盟CE认证214项。发行人参与多项国家行业标准制定、讨论和验证。
2、核心竞争力分析
1)、持续研发投入,深耕心血管植介入领域
发行人深耕心血管疾病诊疗与健康管理领域,为医疗机构和患者提供全面的医疗器械、药品、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全周期解决方案。在冠脉植介入和结构性心脏病领域,构建了一站式手术解决方案体系;同时通过完善的研发管线布局,全面覆盖其他心血管植介入领域。凭借二十多年的专业积累,发行人始终保持着中国心血管介入领域的领先地位,成功实现多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国产首创产品商业化,包括:无载体冠脉药物支架、双腔心脏起搏器、冠脉生物可吸收支架、冠脉切割球囊、生物可降解封堵器等。公司通过创新性冠脉介入产品组合,引领中国冠心病治疗迈入“介入无植入”新时代,取得显著商业成功。其中,可降解封堵器的研发突破标志着我国心血管器械自主创新迈上新台阶,成为介入治疗领域的重大技术突破。作为国内首家将AI技术应用于心电监测的企业,发行人通过智能心电监测数字服务平台,实现了心血管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的全流程管理。所有产品均经过大规模真实世界临床验证,其卓越的质量体系和临床价值获得医患双方高度认可,强大的品牌影响力已成为公司在心血管介入领域的核心竞争优势。
2)、医工融合协同发展,技术创新实力强劲
发行人致力于构建多学科融合的技术平台,覆盖有源设备、无源耗材、生物医学工程、可降解材料及人工智能等领域,持续推动医疗器械产品创新。依托这一平台化技术体系,通过跨领域协同研发,为医疗机构和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解决方案。经过多年积累,已组建起一支涵盖材料学、工程学、临床医学与计算机科学等领域的复合型人才梯队,形成具备多学科交叉优势的研发团队。在研发策略上,发行人以前瞻性视角动态评估项目商业化潜力,科学调整研发节点,确保产品上市后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实现高效商业化落地。凭借专业化的团队配置和高效的协作机制,展现出卓越的研发执行力。在心血管植介入领域,临床团队不仅具备丰富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经验,更对相关法规要求有深刻理解。发行人旗下拥有一家配备动物实验中心和临床研究中心的心血管专科医院,实现了从研发到临床的闭环管理体系。公司持续研发并不断扩充冠脉植介入创新产品矩阵(药物涂层球囊、生物可吸收支架、切割球囊、血流储备分数测量仪/压力微导管、血管内冲击波导管/设备、乳突球囊、棘突球囊)和结构性心脏病创新产品矩阵(氧化膜单铆封堵器、全降解封堵器、生物可降解房间隔缺损封堵器、生物可降解卵圆孔未闭封堵器、射频房间隔穿刺针/设备、经导管植入式主动脉瓣膜),这些产品不仅获得市场认可,更为发行人持续增长提供强劲动力.目前发行人在冠脉植介入、外周植介入、结构性心脏病、电生理/心脏节律管理、心衰管理及神经调控等六大植介入领域,均布局了具有前瞻性的在研项目,这些代表新质生产力的管线将持续巩固公司在植介入领域,尤其是心血管植介入领域领先的行业地位。
3)、协同销售渠道,加速推动产品商业化进程
发行人的销售网络遍布中国境内,覆盖超过 9000家各级医疗机构,包括3000余家具备PCI手术能力的医院,以及 36万余家零售药店,百强连锁药店的覆盖率近90%。
此外,发行人的业务还拓展到海外 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基于产品特性与市场定位,公司构建了精细化自营与分销并行的战略体系。
院内市场方面,在心血管植介入领域(冠脉植介入、外周植介入、结构性心脏病、CRM电生理),发行人依托专业医生团队实现临床深度渗透,通过二十余年的行业积淀,已形成市场推广、渠道建设与经销商管理的高效协同机制。作为发行人的核心控股子公司,乐普心泰凭借独立专业的销售体系,在创新产品商业化方面展现出较单一管线企业更显著的竞争优势。院外市场方面,OTC团队全面负责仿制药、中成药在零售终端的铺货与营销,并将健康管理类医疗器械销售纳入常态化考核;电商团队专注消费级医疗器械销售,持续探索DTC等创新业务模式,实现线上线下渠道联动。海外市场方面,国际事业部通过“区域深耕+渠道多元化”策略,在亚洲、欧洲、北美及中东等地建立全球化销售网络。发行积极探索海外电商平台的销售潜能,重点开发东南亚等地的跨境电商平台,培育新增量市场。
4)、多元化业务布局,顺势调整发展战略
发行人通过自主研发与战略收购构建了多元化业务布局,旗下拥有医疗器械、药品、医疗服务及健康管理三大核心业务板块,这些业务在不同发展阶段均对发行人成长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过去数年间,发行人通过并购整合药品、外科及体外诊断等领域业务,结合管理赋能实现快速扩张,整体竞争力显著提升。多元化的平台型业务架构有效分散了单一产品的政策与市场风险,为中长期稳健发展提供了可持续增长引擎。
近年来,伴随政策导向与市场环境的演变,各业务板块景气度呈现分化态势,也对多元化业务的管理输出提出了考验。基于对宏观环境和行业趋势的研判,公司正动态调整各业务板块发展战略,以推动整体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在药品方面发行人逐步缩减对仿制药的投入通过投资并购与自主研发双向发力,重点布局心血管创新药及皮肤科注射类产品。在消费医疗方面,发行人战略性拓展眼科等高增长领域,同时对部分竞争激烈的红海业务进行结构性优化,提升盈利能力。
5)、强化治理体系和分级管控,持续提升运营效率
经过二十余年的稳健发展,发行人已建立起权责明晰、制衡有效、协同高效的公司治理体系。在此框架下,公司持续夯实治理基础,动态优化内控机制,进一步优化分级管理体系,对子公司及事业部实施关键绩效指标(KPI)考核机制,配套定期经营审计与业务诊断,对核心子公司实行垂直管理,派驻高管团队直接分管研发、营销、财务等战略模块,通过精细化管控模式,实现运营效率提升和成本优化。公司高度重视合规内控,搭建多层次合规管理体系,出台《员工反商业贿赂协议书》、《供应商反商业贿赂协议书》等准则,以规范员工和合作伙伴的行为。通过建立健全长效发展机制,治理结构持续迭代,实现业务长期高质量发展。
十一、发行人在建工程和未来投资计划
(一)在建工程
截至2025年6月末,发行人在建工程余额64,715.31万元,所有在建工程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政策,均已取得相关批文及资质。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表5-30发行人在建工程情况(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6月末余额 2024年末余额
浙江乐普药业其他工程项目 17,255.65 16,671.74
年产 200亿片制剂园区项目 21,361.73 19,558.87
其他 26,097.93 17,079.12
合计 64,715.31 53,309.73
(二)拟建工程
无。
十二、发行人发展战略
(一)发展战略
发行人坚持创新、消费、国际化,融合、提效、稳发展的中长期发展战略,通过多年内生外延协同发展,业务板块涵盖医疗器械、药品、医疗服务及健康管理,其中医疗器械尤其是心血管植介入是核心业务。作为冠脉植介入领域的行业领导者,发行人凭借二十余年的深耕积累,已成为该细分市场的领军企业。基于在冠脉植介入领域形成的技术优势和临床经验,发行人正横向拓展至外周血管介入、结构性心脏病、CRM电生理等心血管植介入细分领域,这些新兴业务将成为未来业绩增长的重要驱动力。为增强抗风险能力并优化收入结构,发行人前瞻性地布局了消费医疗板块,通过发展非医保依赖型产品,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实现业务的多元化发展。
在创新方面,发行人深耕植介入医疗器械领域,通过持续研发投入与迭代优化,构建了覆盖全细分领域的研发矩阵。基于对市场格局前瞻性的分析和研判,发行人动态调整在研管线内项目的研发进度,优先推进研发壁垒高、商业化路径清晰的项目,延长产品上市后生命周期。发行人整合材料科学、生物医学工程、临床医学及人工智能等领域的专业人才,打造了具备复合技术优势的研发团队,建立了以交叉学科为核心的技术研发平台。现已建成包括有源设备平台、无源耗材平台、生医工平台、可降解材料平台及AI医疗平台在内的多维技术体系,为开发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创新医疗器械奠定基础。目前研发管线已全面布局冠脉植介入、外周植介入、结构性心脏病、CRM电生理、心衰管理、神经调控等细分领域。在带量采购常态化背景下,发行人坚持创新驱动,已商业化产品结构中,创新产品占比持续提升。公司已成功实现冠脉植介入创新产品组合(药物涂层球囊、生物可吸收支架、切割球囊、血流储备分数测量仪/压力微导管、血管内冲击波导管/设备、乳突球囊、棘突球囊)、结构性心脏病创新产品组合(氧化膜单铆封堵器、生物可降解封堵器、生物可降解卵圆孔未闭封堵器、生物可降解房间隔缺损封堵器、经导管植入式主动脉瓣膜系统)产品陆续上市,并已取得部分产品的商业化成功。
未来,发行人的研发创新方向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1、有源设备与无源耗材协同创新:发行人通过将有源能量平台与无源耗材进行系统整合,重点推进冷冻消融球囊系统、电场消融导管系统等核心在研产品的开发。
2、组织再生工程与植介入耗材融合:发行人正构建“组织工程材料+植介入器械”的复合技术平台,包括:水凝胶平台、动物源补片平台、胶原蛋白平台等核心技术矩阵。
3、生物可降解材料技术产业化应用:作为国内生物可降解植介入器械领域的先行者,发行人已建立完整的产品梯队:2019年发行人冠脉生物可吸收支架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2022年,发行人生物可降解封堵器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2023年,发行人生物可降解卵圆孔未闭封堵器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2024年,发行人生物可降解房间隔缺损封堵器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目前NeoSorb生物可吸收卵圆孔未闭封堵器、Bio-Lefort生物可降解左心耳封堵器均处于临床试验阶段。
4、探索人工智能在医疗细分领域的应用:发行人人工智能研究院依据人工智能算法开发的新一代植入式CGM产品NeoGLU COMFORT®已经提交注册申请,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的 GluRing®无创连续血糖仪也已经申报注册。
药品方面,发行人通过收购上海民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入心血管创新药领域。该公司自主研发的 GLP-1/GCGR/GIP-Fc融合蛋白候选药物MWN101注射液已完成肥胖和 II型糖尿病的二期临床试验,该产品是国内第一家进入临床二期的GLP- 1/GCGR/GIP-Fc三靶点GLP-1类产品。候选药物MWN105注射液、MWN109注射液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目前处于一期临床试验阶段,候选药物MWN109片已向CDE提交临床试验申请并获得受理,候选药物MWN105注射液和MWN109注射液获得美国FDA临床试验批文。
消费医疗方面,发行人持续推进眼科、皮肤科产品研发工作。发行人聚乳酸面部填充剂和注射用透明质酸钠溶液获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批准上市,目前已进入积极商业化推广阶段。聚乳酸面部填充剂,即“童颜针”,通过将聚左旋乳酸(PLLA)注射于真皮深层,起到修复外形,矫正轮廓以达到填充沟壑、皱纹的效果。其主要成分聚左旋乳酸(PLLA)是一种微粒注射型粉末,具有优异的生物相容性、可降解性和安全性,可在生物体内降解为二氧化碳和水排出体外,不会对人体造成长期影响。聚乳酸面部填充剂基于公司可降解材料学平台自主研发生产,在临床使用上具备良好的治疗效果和较低的副作用发生率,为医生和消费者提供新的选择。此外,注射用交联透明质酸钠凝胶、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复合溶液进入申报注册阶段,含聚左旋乳酸的交联透明质酸钠凝胶处于临床试验阶段。
国际化方面,发行人通过丰富的产品组合和多渠道的销售体系持续发展海外业务,海外销售产品包括冠脉通路、封堵器、体外诊断、吻合器和原料药等,持续推动产品海外注册申报。截至2025年6月末,发行人累计申请专利2,374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批准的II、I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687个,美国FDA认证34项,欧盟CE认证214项。
(二)发展展望及经营计划
2024年受国家医保局“四同药品”价格专项治理影响,院内医保药品价格向院外市场传导,非医保药品价格同步承压,导致OTC终端销售受阻,实体药店行业景气度下行。在此背景下,发行人仿制药零售端纯销与发货量短期内显著下滑,制剂营收受到冲击。随着零售端发货逐步恢复,2025年仿制药业务将逐步趋于稳定。鉴于仿制药行业整体面临集采降价压力、市场竞争加剧等挑战,发行人已战略性收缩仿制药业务投入,逐步将资源转向创新药及皮肤科注射类产品的研发,优化业务结构以提升长期竞争力。
2024年受宏观环境及行业政策影响,心血管植介入创新产品入院有所放缓。2025年发行人将持续推进以下重点产品的入院进程,包括冠脉血管内冲击波导管/设备、冠脉乳突球囊、射频房间隔穿刺针/设备、生物可降解房间隔缺损封堵器、经导管植入式主动脉瓣膜、锚定球囊、外周血管内冲击波导管/设备、外周切割球囊、药物涂层外周球囊、冠脉棘突球囊、静脉腔内射频闭合导管/设备等。上述产品凭借其卓越性能,有望实现商业化价值,为公司中长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025年公司计划实现营收稳健增长,同时通过精细化管理,合理管控成本费用。2025年经营计划:
一)、医疗器械板块:
发行人医疗器械板块主要包括心血管植介入、体外诊断、外科麻醉三大细分板块。2025年,发行人心血管植介入有望实现稳健增长,体外诊断业务有望实现利润率回升,外科麻醉业务有望实现稳健增长。
1、心血管植介入:
1)冠脉植介入:维持现有产品稳健增长,完成集采产品续标工作,重点推进冠脉血管内冲击波导管/设备、冠脉乳突球囊、冠脉棘突球囊等新产品的入院和销售推广工作,以期实现冠脉业务板块稳健增长。
2)结构性心脏病:持续推进生物可降解封堵器、生物可降解卵圆孔未闭封堵器商业化工作,重点推进射频房间隔穿刺、生物可降解房间隔缺损封堵器和经导管植入式主动脉瓣膜的入院和销售工作,以期实现结构性心脏病业务板块较快增长。
3)其他心血管植介入领域:推进房颤冷冻消融球囊/设备、房颤脉冲电场消融导管/设备、植入式心脏收缩力调节器等产品研发进度。
2、体外诊断:梳理产品品类,同时继续优化组织架构,以期实现利润率回升。
3、外科麻醉:目前各类手动/电动吻合器在各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均实现产品中标,拟通过积极招商,拓宽销售范围,实现该业务稳健增长。
二)、药品板块
发行人药品板块分为原料药和制剂。制剂业务:仿制药业务在渠道库存清理结束后开始逐步恢复发货,公司顺势调整收入结构,增加非阿托伐他汀钙和硫酸氢氯吡格雷产品收入占比,业务有望逐步恢复。原料药业务:该业务较为稳定,正积极争取各种市场机会以探索业务转型。
三)、医疗服务及健康管理板块
医疗服务战略性参与发行人心血管平台闭环形成,其中合肥高新心血管专科医院除为辐射区域内患者提供专业医疗服务外,战略定位是作为创新医疗器械服务的临床试验基地。针对家用医疗器械和生命体征监测类业务,发行人将进一步优化组织架构,通过线上和线下多种渠道探索商业模式,并以利润率为导向推动业务发展。此外,皮肤科注射类产品有望在年内陆续获批上市。
十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状况
(一)医疗器械行业
1、行业概况
心血管病植介入诊疗器械与设备的生产与销售行业涵盖了利用导管、支架等器械,通过介入手术方法对心脏血管疾病进行治疗和干预的医疗器械行业。具体而言,该行业的产品包括心脏支架、球囊扩张导管、冠状动脉旋磨器、冠状动脉内支架系统等,它们在心血管疾病的治疗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应用部位的不同,心血管介入器械可以细分为心脏介入器械、外周血管介入器械和神经介入器械。心脏介入器械包括心脏支架、心脏起搏器、射频消融导管等;外周血管介入器械包括冠状动脉支架、下肢动脉支架、静脉滤器等;神经介入器械则包括颅内支架、脊髓支架、神经导管等。此外,还可以依据功能将其划分为诊断性器械和治疗性器械。
心血管介入器械行业的发展始于20世纪50年代,当时以冠状动脉造影术为代表的介入技术开始成熟。到了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随着冠状动脉支架、球囊扩张导管等产品的出现,心血管介入器械行业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进入21世纪,心血管介入器械行业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尤其是随着材料科学的进步,新一代的血管介入器械采用了更先进的生物相容性材料,具备更好的柔韧性和操控性,能够适应复杂的解剖结构,减少了手术并发症的发生。
心血管病植介入诊疗器械与设备的生产与销售行业的产业链由上游原材料与生产设备供应商、中游生产和销售企业以及下游应用终端构成。上游供应商提供医用高分子材料、医用金属材料及生产设备,这些材料和技术对于器械的质量至关重要。中游企业负责研发、生产和销售心血管介入器械,不同的细分领域因其临床适应症、技术成熟度和国产化率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下游则是应用终端,包括各级医院,特别是心脑血管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的心脑血管科。
心血管病植介入诊疗器械与设备的生产与销售行业在中国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根据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的数据,2023年我国心血管介入器械市场规模达到了500.6亿元,2017年至2023年的复合年均增长率约为12.87%。这一增长趋势主要得益于人口老龄化加剧、慢性病患者数量增加以及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此外,国家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不断增加,基层医疗机构的设备升级也在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
心血管病植介入诊疗器械与设备的生产与销售行业面临的挑战之一在于干细胞治疗的应用。虽然干细胞疗法在心血管疾病领域显示出巨大的潜力,尤其是在心脏功能改善方面,但仍面临诸如干细胞获取难度大、分化方向难以精确控制以及免疫排斥等问题。然而,随着干细胞技术的不断发展,这些问题有望被克服,进而推动心血管病植介入诊疗器械与设备的生产与销售行业向前迈进。
心血管病植介入诊疗器械与设备的生产与销售行业内的竞争格局相对激烈。尽管外资企业在某些高端产品领域占据主导地位,但随着国产企业的崛起,特别是在药物球囊(DCB)、静脉支架、减容装置、腔静脉滤器、射频消融等领域取得了显著进展,国产替代的趋势愈发明显。例如,心脉医疗、先瑞达医疗、归创通桥等企业在产品布局和技术领先方面表现出色,有望在未来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
心血管病植介入诊疗器械与设备的生产与销售行业还受益于国家政策的支持。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医疗器械行业的发展,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包括鼓励创新、加强监管等,为行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例如,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发布优化全生命周期监管支持高端医疗器械创新发展有关举措的公告》,针对医用机器人、高端医学影像设备、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和新型生物材料医疗器械等高端医疗器械提出了十方面的支持举措。这些政策不仅有助于提升国内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也有利于推动国产器械的普及和应用。
心血管病植介入诊疗器械与设备的生产与销售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将朝着智能化、精准化和个性化方向前进。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提升,心血管介入器械将更加智能化和精准化,提高手术的安全性和效果。此外,新材料与新技术的应用也将不断提升产品的性能和质量。例如,生物可降解材料、纳米技术和人工智能等将在心血管介入器械中得到广泛应用,使器械更具灵活性和安全性,更好地满足不同患者的治疗需求。
心血管病植介入诊疗器械与设备的生产与销售行业在中国的地域分布较为均衡,但北京等地在生物药及高端医疗器械等新兴领域的发展势头尤为强劲。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动物源性植介入医疗器械研发与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产品应用于外科软组织修复、先天性心脏病植介入治疗以及心脏瓣膜置换与修复。该公司在研产品血管生物补片注册申请已经获得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正式受理,标志着公司在心血管病植介入诊疗器械与设备的生产与销售行业中又迈出坚实的一步。
总体来说,心血管病植介入诊疗器械与设备的生产与销售行业在中国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技术不断创新,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增强。尽管面临一些挑战,如干细胞治疗的难点和市场竞争的压力,但随着国产替代进程的加速和技术的不断进步,这个行业有望继续保持高速增长,为中国乃至全球的心血管疾病患者带来更多福音。
2、市场规模
心血管病植介入诊疗器械与设备的生产与销售行业当前展现出明显的增长趋势。根据最新的市场调研数据,2025年中国心血管植介入诊疗器械及设备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已达到约600亿元人民币,较2024年同比增长约15%。这一增长速度显著高于全球平均水平,显示出中国市场巨大的潜力和活力。心血管疾病的高发率和老龄化趋势的加剧,使得心血管植介入诊疗需求持续上升,成为推动市场增长的主要动力。
在市场规模的具体构成方面,心血管植介入诊疗器械主要包括冠状动脉支架、心脏起搏器、心脏瓣膜、外周血管支架等。其中,冠状动脉支架是市场份额最大的产品,2025年占总市场的40%,销售额达到240亿元人民币。心脏起搏器紧随其后,市场份额为25%,销售额为150亿元人民币。人工心脏瓣膜和外周血管支架分别占15%和20%,销售额分别为90亿元和120亿元人民币。这些数据充分展示了心血管植介入诊疗器械市场的多样性及其各个子市场的活跃状态。
心血管植介入诊疗器械市场的发展离不开科技进步和临床需求的增加。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新型器械和设备的研发成功,为市场提供了更多选择,推动了市场的快速增长。例如,新型的药物涂层支架、可降解支架等产品因其更高的疗效和更低的并发症风险,获得了市场的青睐。此外,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心血管疾病患者的数量逐年增加,对心血管植介入诊疗器械的需求也随之增长。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数据,截至2023年,中国心血管疾病患者已超过3亿人,且每年新增患者数量超过1000万。这一庞大的患者基数为心血管植介入诊疗器械市场提供了坚实的市场需求基础。
未来,心血管植介入诊疗器械及设备市场预计将继续保持高速发展的态势。根据行业研究报告,预计到2028年,市场规模将突破1000亿元人民币,年复合增长率维持在约15%左右。这一预测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量:首先是政策支持,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心血管疾病防治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心血管植介入诊疗技术的发展,为市场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其次是技术创新,国内外企业在心血管植介入诊疗器械领域的研发投入不断增加,新型产品不断涌现,提升了市场吸引力。再次是市场需求,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心血管疾病发病率的持续上升,心血管植介入诊疗器械的需求将持续增长。最后是国际合作,随着中国医疗器械企业技术实力的不断增强,国际市场对中国心血管植介入诊疗器械的认可度也在不断提升,出口市场有望成为新的增长点。
综上所述,心血管病植介入诊疗器械与设备的生产与销售行业当前市场规模已达600亿元人民币,并保持着15%以上的年增长率。未来,随着政策支持、技术创新和市场需求的多重驱动,预计市场规模将继续扩大,到2028年有望突破1000亿元人民币。
3、竞争力分析
心血管病植介入诊疗器械与设备的生产与销售行业当前的竞争格局呈现出明显的分化态势,既有激烈的市场竞争,又有头部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和政策扶持逐步确立领先地位的现象。行业内部竞争格局正处在从分散走向集中的过渡阶段,尤其是在高端医疗器械领域,进口品牌依旧占据较大市场份额,但国产替代趋势愈发明显。
在心血管病植介入诊疗器械与设备的生产与销售行业内,企业之间的竞争格局较为复杂。一方面,行业内的企业数量较多,但多数企业规模较小,市场集中度较低。另一方面,随着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和自主研发能力的提升,部分头部企业已经开始崭露头角,逐步打破进口品牌的垄断地位。例如,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其2023年年度报告中提到,虽然我国医疗器械企业市场集中度依然较低,但行业整体保持着快速健康发展的势头,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创新产品加快涌现。这反映了行业内部竞争格局正在发生变化,头部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和政策支持逐步扩大市场份额。
具体来看,心血管病植介入诊疗器械与设备的生产与销售行业内,头部企业的市场集中度和市场份额正在逐步提升。以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强调,随着国内企业自主创新不断加速,相关医疗器械的品质功能和用户体验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医院选择性价比高的国产医疗器械替代进口产品,这有利于国产头部企业的业绩增长。同样,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其2023年年度报告中也提到了类似的观点,认为在优先采购国产医疗器械的大环境下,众多国产医疗器械企业将直接受惠,为其发展注入强劲动力。这些信息显示,尽管行业内企业众多,但头部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和政策支持,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自身的市场集中度和市场份额。
在具体的市场竞争格局方面,心血管病植介入诊疗器械与设备的生产与销售行业内,头部企业通过多种策略来巩固自身地位。例如,微创脑科学不仅拥有全面的产线布局和丰富的在研产品,其核心产品在市场上广受认可,推动公司收入持续增长,同时海外业务的拓展也为公司带来了新的盈利增长点。归创通桥凭借多元化的产品组合和强大的商业化能力,积极投身于集采,借助集采的契机实现了产品销量和业绩的快速增长,其运营效率的提升也进一步巩固了市场地位。心玮医疗专注于研发创新,推出了一系列差异化治疗器械,满足不同临床需求,随着运营效率的提高,公司费用率显著下降,盈利能力持续增强,国际化布局的推进也为其未来发展开辟了更广阔的空间。迈普医学聚焦神经外科领域,提供全面的解决方案,通过拟收购易介医疗拓展神经介入业务版图,集采的执行加速了其主营产品的市场放量,推动营收稳步增长,止血纱及脑膜胶业务的拓展也为公司开辟了第二增长曲线,盈利能力稳中有升。赛诺医疗在经历冠脉支架集采影响后,主营业务逐渐恢复增长态势,毛利率的提升和运营效率的优化使其盈利能力持续增强。这些企业在神经介入领域的深耕与创新,不仅体现了各自的核心竞争力,也为整个行业的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推动神经介入行业向更高水平迈进。
心血管病植介入诊疗器械与设备的生产与销售行业的竞争格局发展变化历程,主要是从过去较为分散的状态逐步向集中转变。这种变化的原因在于,一方面,随着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特别是鼓励高端医疗器械国产化,推动了国产头部企业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市场需求的增加,头部企业通过不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逐步打破了进口品牌的垄断地位,提升了自身的市场竞争力。未来,心血管病植介入诊疗器械与设备的生产与销售行业的竞争格局将会进一步向头部企业集中,特别是在高端医疗器械领域,国产替代将成为一种趋势。同时,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行业内企业之间的并购重组也会变得更加频繁,这将进一步推动行业集中度的提升。此外,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市场需求的多样化,行业内企业还需要不断创新,开发出更具竞争力的产品,才能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更有利的位置。
(二)药品生产与销售行业
1、行业概况
(1)行业概况
药品生产与销售行业是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致力于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保健需求。这个行业涵盖了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包括化学药、生物药、中药等多种类型。药品生产的产业链结构较为复杂,上游包括药品原材料供应商,中游是药品的生产和加工环节,下游则涉及到药品的分销和零售。整个链条的关键节点包括药品的研发、生产、质量控制、营销和售后服务等环节。政策环境方面,国家对药品行业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推动行业向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特别是在药品审批、生产、流通等方面,政府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法规,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当前,药品生产与销售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据统计,2023年,中国医药制造业规模小幅下降,但整体市场规模仍然可观,预计2023全年将达2.5万亿元。与此同时,医药流通行业增速保持恢复态势,前三季度全国药品销售总额约2万亿元,预计2023全年将达2.89万亿元,同比增长约5%。然而,药品终端销售却面临一定挑战,预计2025年药品全终端销售为1.97万亿元,同比下滑2.87%。这主要是由于医院药品市场因医疗反腐常态化和集采、创新药进院、学术推广转型等原因,销售下滑严重,而零售市场也因价格管控、门诊共济分流客户、多渠道分流等因素,销售开始下滑。
在地域分布方面,药品生产与销售行业在全国各地都有广泛的布局,但主要集中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地。这些地方拥有先进的技术水平和完善的基础设施,吸引了大量医药企业入驻。例如,北京医药行业以创新为核心,大力发展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高新技术产业,已经成为国内外医药产业的重要聚集地。此外,河南省2025年上半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情况表明,医药商品销售总额近700亿元,同比下降5.8%,显示出中部地区药品市场的活跃度和竞争态势。
行业竞争格局方面,药品生产与销售行业呈现出明显的寡头竞争格局,少数大型企业占据了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其他中小企业只能在剩余的市场份额中竞争。例如,上海医药作为控股股东上实集团旗下大健康产业板块的核心企业,其主营业务医药工业、医药商业均居国内领先地位。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53亿元,同比增长5.75%,归母净利润实现46亿元,同比增长20.82%。此外,太龙药业的药品制造业务也是公司营收的核心,营收占比持续接近八成,对公司整体收入影响显著。这些大型企业在研发、生产和销售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形成了较强的市场壁垒。
然而,药品生产与销售行业也面临着一系列风险与制约因素。首先是政策风险,随着国家对药品行业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企业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质量控制水平,以满足日益严格的标准要求。其次是市场竞争风险,随着行业内企业的不断增加,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需要加强自身的创新能力,以形成竞争优势。再次是原材料成本波动风险,药品生产所需原材料的价格波动会对企业的成本产生直接影响。最后是集采降价超预期风险,随着国家药品集采政策的深入推进,药品价格可能会出现大幅度下降,对企业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未来,药品生产与销售行业将继续保持增长态势。随着技术的进步,行业将实现更加智能化和自动化的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此外,随着全球老龄化趋势的加剧,药品需求将持续增加,为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特别是在创新药领域,随着审评审批加速,供给端持续输出优质创新药品种,预计未来医药市场中,创新药将成为主力增量。根据统计数据,中国在过去五年批复了403个创新药,批复速度仍在加快,未来医药市场中,创新药将成为主力增量。此外,我国在研管线数量快速提升,创新的数量和质量都在同步提高,FIC管线显著增加。
总的来说,药品生产与销售行业虽然面临诸多挑战,但在创新驱动和技术进步的推动下,有望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随着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市场需求的增加,行业将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然而,企业也需要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和市场动态,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以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
(2)市场规模
药品生产与销售行业当前呈现出明显的增长趋势,尤其是在技术创新和市场需求扩大的双重驱动下,行业规模持续扩大。根据最新的统计数据,2024年全球药品市场规模达到约1.2万亿美元,而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医药市场,市场规模接近3千亿美元。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慢性疾病的普遍化,药品需求量持续增长,为药品生产与销售行业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
从国内市场来看,2024年我国药品流通行业市场规模为29304.41亿元,其中药品零售市场销售额达2845亿元,同比增长7.6%,增速虽略有放缓但仍保持较高的增长态势。这表明药品零售市场在整体医药流通市场中占据了显著份额,并且持续增长。与此同时,2024年全国医药零售市场的药品销售规模达到2845亿元,同比增长0.8%,显示出稳定的增长态势。其中,零售药店(含O2O)规模占比为87.0%,电商B2C规模占比为13.0%,同比增速达9.4%,规模占比同比提升1.0%,反映出电商平台在药品零售市场的影响力逐渐增强。
在药品生产方面,2024年我国规模以上医药工业企业超过1万家,合计增加值占全部工业增加值比重约4%,在研新药数量跃居全球第二位,医药供应保障能力不断提升。2024年上半年,我国规模以上医药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2%,规模以上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4465.5亿元,尽管同比下降1.4%,但在疫情影响逐渐消退的情况下,医药工业领域已经开始展现经济运行的积极信号。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主要经济指标仍然处于负增长状态,但这标志着该行业正处于关键的调整与转型阶段,未来有望实现更快的增长。
针对北京地区的具体情况,2024年北京医药健康产业整体规模达1.06万亿元,同比增长8.7%,成为全国首个医药健康产业破万亿的城市。这一成绩的背后,是北京医药健康产业在创新方面的持续发力。据统计,2024年北京地区医药健康产业实现了多项突破,包括AI三类医疗器械获批上市11个,数量全国第一;9个创新医疗器械获批上市,居全国第二;9个创新药纳入突破性治疗品种,居全国第三。这些数据充分展示了北京在医药健康领域的强大创新能力及其在全国乃至全球的地位。
展望未来,药品生产与销售行业预计将保持稳健的增长态势。根据行业预测,2025年全球药品市场规模将继续扩大,预计将达到约1.3万亿美元。在国内市场,随着国家对医药行业的持续扶持以及医疗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药品生产与销售行业有望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特别是在创新药和生物制药领域,随着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和支持力度的加大,预计未来几年将有更多的创新药物推向市场,进一步推动行业规模的扩大。
综上所述,药品生产与销售行业当前市场规模较大且呈增长态势,尤其在全球范围内以及中国这样的大国市场中,行业规模持续扩大。未来,随着科技进步和市场需求的变化,药品生产与销售行业有望继续保持稳健的增长,为相关企业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3)竞争力分析
当前药品生产与销售行业内公司的竞争格局显示出明显的集中度提升趋势,尤其是在仿制药集采政策和MAH制度的双重影响下,行业内的竞争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根据同花顺研报数据,截至2023年底,我国共有1097家B证企业,其中661家持有B证的非空证企业共持有5816个药品批件,平均每家持有8.8个批件。这一现象反映了行业内的企业数量虽然有所增加,但实际的市场集中度却在不断提高。从2020年底的3765家生产制剂的企业增长至2023年底的4979家,增幅达到了32.24%,但同期生产原料药的企业仅增加了19家。这意味着,尽管制剂企业数量显著增加,但真正有能力在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的企业数量并未同步增长,反而是在政策引导下,行业内的优胜劣汰机制愈发凸显。
在当前的药品生产与销售行业内,头部企业的市场集中度和市场份额显著高于中小企业。据行业深度研究指出,随着集采政策的不断优化和MAH制度的监管趋严,行业内的集中度提升将形成拐点式的转变,行业有望迎来快速出清。在此背景下,头部企业凭借其雄厚的技术实力、丰富的批文储备和稳定的生产能力,将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更有利的位置。例如,根据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的数据,截至2023年底,我国生产制剂的企业数量虽有增长,但生产原料药的企业数量几乎没有变化,这表明在制剂领域,头部企业通过规模化生产和技术创新,已经在市场上建立了稳固的优势地位。
具体来看,头部企业如复星医药、恒瑞医药、药明康德等,在市场集中度和市场份额方面表现出色。这些企业不仅在国内市场占据领先地位,还在国际市场上有一定的影响力。例如,复星医药在2023年的财报中显示,其销售收入实现了两位数的增长,主要得益于其在国内外市场的广泛布局和技术研发方面的持续投入。恒瑞医药则依靠其在抗癌药物领域的强大研发能力,成为国内领先的制药企业之一。药明康德则以其在医药外包服务领域的深厚积淀,成为全球范围内知名的医药研发服务平台。
此外,行业内的竞争格局发展变化历程也值得关注。在过去几年里,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完善,药品生产与销售行业经历了从初步放开到逐步规范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一批具有较强研发能力和市场敏锐度的企业脱颖而出,成为行业内的领军力量。例如,根据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的数据,2023年,我国药品流通行业市场规模持续扩大,竞争格局日益激烈,但头部企业的市场份额依然保持较高的增长势头。这表明,尽管市场竞争激烈,但头部企业通过不断的创新和优化,依然能够在市场中保持竞争优势。
未来,药品生产与销售行业的竞争格局还将继续发生变化。一方面,随着国家对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中小型企业将面临更大的生存压力,行业内的洗牌将进一步加剧。另一方面,随着科技创新的不断推进,生物制药、精准医疗等新兴领域将成为行业竞争的新焦点。例如,根据行业深度研究,2025年前后,生物制药和精准医疗将成为行业增长的关键驱动力,这将为具有较强研发能力和技术储备的企业提供更多发展空间。同时,随着国家对药品集采政策的不断完善,未来行业内的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头部企业将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更加有利的位置。
综上所述,当前药品生产与销售行业的竞争格局呈现出明显的集中度提升趋势,头部企业在市场集中度和市场份额方面占据绝对优势。在未来,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完善,以及科技创新的不断推进,行业内的竞争格局还将继续发生变化,头部企业将继续保持竞争优势,而中小型企业则将面临更大的生存压力。
第六章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发行人2022年至2024年合并财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1321号】、【信会师报字[2024]第ZG11295号】、【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1561号】。
发行人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编制。部分财务数据合计数与财务报表的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本部分所引用的历史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2022年、2023年及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2025年6月末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在本章中,除特殊说明外,公司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进行财务分析。
投资人在阅读下面的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阅其他的报表、注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于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信息
表6-1发行人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6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59,959.98 371,801.69 422,075.48 546,727.88
交易性金融资产 20,472.57 27,486.29 27,520.38 27,721.41
应收票据 7,027.11 11,674.78 8,451.00 9,836.67
应收账款 197,952.88 153,065.72 175,316.07 190,863.02
应收款项融资 20,555.51 15,950.96 8,340.77 13,429.20
预付款项 27,220.61 22,673.77 32,047.12 38,157.21
其他应收款 13,520.18 11,440.19 11,044.99 12,464.54
存货 202,104.14 203,023.59 228,947.36 226,659.1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51,383.34 3,301.01 330.21 484.44
其他流动资产 22,158.01 23,210.16 18,470.39 8,551.72
流动资产合计 922,354.34 843,628.17 932,543.76 1,074,895.28
非流动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10,094.81 108,688.75 119,024.05 116,891.97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4,450.00 2,650.00 2,650.00 15,861.00
长期应收款 0.00 18.95 296.86 825.98
长期股权投资 120,633.00 118,977.12 135,376.07 122,946.94
投资性房地产 52,632.07 46,395.30 29,677.41 33,024.67
固定资产 378,444.72 399,127.64 281,296.24 260,461.92
在建工程 64,715.31 53,309.73 179,728.57 151,360.62
使用权资产 30,800.46 33,847.23 32,643.02 22,191.61
无形资产 204,431.26 201,861.69 181,754.62 136,965.25
开发支出 104,240.37 102,088.55 86,174.57 98,831.97
商誉 361,984.88 361,984.88 350,433.06 333,097.68
长期待摊费用 28,481.29 29,073.49 25,677.19 23,288.25
递延所得税资产 31,438.60 31,486.68 16,732.42 13,238.86
其他非流动资产 121,192.10 124,171.84 128,225.31 44,613.04
非流动资产合计 1,613,538.88 1,613,681.85 1,569,689.39 1,373,599.75
资产总计 2,535,893.22 2,457,310.02 2,502,233.15 2,448,495.0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3,463.74 30,165.64 103,974.31 38,076.74
交易性金融负债 59.61 9.40 0.00 0.00
应付票据 6,851.41 8,769.87 16,791.77 18,257.33
应付账款 74,577.05 70,945.50 86,136.70 133,764.87
预收款项 0.00 0.00 0.00 0.00
合同负债 20,749.01 24,204.35 26,951.95 73,111.60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0.00 0 0 0
应付职工薪酬 5,100.55 8,554.82 10,481.79 20,670.14
应交税费 14,314.12 13,565.53 19,910.58 33,269.31
其他应付款 45,299.64 39,796.38 55,567.83 48,193.80
其中:应付利息 0.00 0.00 0.00 0.00
应付股利 3,478.40 307.12 335.35 335.3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09,862.69 159,169.72 49,803.52 156,007.71
其他流动负债 4,060.58 6,073.98 6,247.14 10,982.11
流动负债合计 514,338.42 361,255.19 375,865.59 532,333.6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26,098.67 201,558.32 154,219.08 73,154.84
应付债券 0.00 160,891.52 156,081.09 150,651.39
租赁负债 22,862.76 25,191.27 26,996.77 16,272.52
长期应付款 0.00 0.00 0.00 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9,917.56 20,579.30 19,793.49 20,522.46
递延收益 12,734.77 13,790.78 19,521.62 18,374.78
其他非流动负债 0.00 0.00 0.00 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281,613.76 422,011.19 376,612.04 278,975.99
负债合计 795,952.17 783,266.39 752,477.64 811,309.6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88,061.13 188,061.10 188,061.04 188,060.97
其他权益工具 21,474.61 21,474.72 21,475.10 21,475.36
其中:优先股 0.00 0.00 0.00 0.00
资本公积 357,763.27 353,359.24 346,466.59 324,309.19
减:库存股 60,849.23 60,849.23 43,106.49 35,582.04
其他综合收益 4,599.80 -4,134.78 -8,089.29 -9,076.42
盈余公积 78,790.93 78,790.93 73,254.12 66,404.26
未分配利润 989,848.30 943,440.16 1,019,549.12 959,129.9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579,688.80 1,520,142.14 1,597,610.20 1,514,721.24
少数股东权益 160,252.24 153,901.49 152,145.32 122,464.19
所有者权益合计 1,739,941.04 1,674,043.63 1,749,755.51 1,637,185.4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535,893.22 2,457,310.02 2,502,233.15 2,448,495.03
表6-2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6月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营业总收入 336,938.46 610,326.91 797,989.93 1,060,944.21
营业收入 336,938.46 610,326.91 797,989.93 1,060,944.21
营业总成本 256,509.34 552,211.84 635,488.70 792,674.71
营业成本 120,421.74 238,764.71 285,328.59 398,328.58
税金及附加 4,369.95 8,639.23 9,681.45 11,746.70
销售费用 54,851.24 143,694.07 162,461.37 203,368.55
管理费用 31,169.04 79,933.72 81,582.55 74,266.92
研发费用 39,492.15 76,955.72 87,941.84 95,706.21
财务费用 6,205.22 4,224.39 8,492.89 9,257.76
其中:利息费用 8,857.71 18,100.00 17,064.51 18,877.51
利息收入 4,247.88 11,551.31 11,534.32 8,798.93
加:其他收益 7,452.35 9,356.14 13,467.97 8,356.70
投资收益 -736.47 -8,971.31 -1,653.32 -7,533.4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613.34 -6,595.04 -2,436.10 -9,083.3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29.15 38.95 309.18 442.03
资产减值损失 -586.53 -28,786.71 -16,509.25 -3,795.28
信用减值损失 -2,248.30 -5,611.38 -2,987.09 -3,428.01
资产处置收益 -63.51 1,173.17 -407.21 2.43
营业利润 84,017.50 25,313.93 154,721.51 262,313.87
加:营业外收入 378.95 1,322.53 4,438.87 1,413.06
减:营业外支出 1,481.71 4,060.40 3,710.59 2,548.77
利润总额 82,914.75 22,576.06 155,449.80 261,178.16
减:所得税费用 12,977.99 2,846.68 26,214.70 36,572.61
净利润 69,936.75 19,729.39 129,235.10 224,605.55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0,728.94 -6,089.16 6,342.64 -40,372.29
综合收益总额 80,665.70 13,640.23 135,577.73 184,233.26
表6-3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6月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96,694.16 628,906.31 799,633.52 1,149,888.37
收到的税费返还 3,271.03 9,594.09 13,287.57 16,903.8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3,725.19 17,676.96 28,023.48 26,368.6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13,690.38 656,177.36 840,944.57 1,193,160.9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72,429.93 180,688.47 253,811.16 396,394.0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83,813.76 191,425.08 223,119.45 204,884.23
支付的各项税费 39,156.80 87,122.18 110,343.45 113,199.5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4,653.44 123,477.24 154,634.52 199,612.1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50,053.93 582,712.98 741,908.59 914,089.9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636.45 73,464.39 99,035.98 279,070.9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44,492.24 56,607.70 56,873.82 7,459.12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4,455.04 8,005.22 17,319.46 2,456.2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 130.46 3,003.14 852.44 255.32
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1,534.14 1,525.01 0.00 0.0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50.00 26,574.94 1,117.64 10,663.8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1,361.88 95,716.01 76,163.37 20,834.5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30,515.35 65,882.09 84,466.92 90,521.55
投资支付的现金 79,394.44 80,396.19 63,414.77 72,348.45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0.00 3,100.90 35,092.56 2,142.69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693.73 20,727.04 81,809.02 15,754.7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5,603.51 170,106.22 264,783.27 180,767.4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241.64 -74,390.21 -188,619.90 -159,932.9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9,614.29 726.00 29,871.06 211,581.85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9,614.29 726.00 29,871.06 58,282.19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28,001.79 316,760.48 269,351.74 182,8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766.46 4,348.75 5,195.91 26,297.9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9,382.54 321,835.22 304,418.71 420,679.82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10,461.82 229,342.91 225,195.00 251,537.04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32,779.72 104,611.72 78,422.43 64,248.47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53.53 5,522.23 1,556.68 683.78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257.14 36,402.48 30,093.06 63,619.4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8,498.69 370,357.12 333,710.49 379,404.9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116.15 -48,521.89 -29,291.78 41,274.86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64.53 892.17 -2,058.58 2,112.5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656.80 -48,555.54 -120,934.28 162,525.41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61,439.96 409,995.50 530,929.78 368,404.36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51,783.17 361,439.96 409,995.50 530,929.78
二、财务指标
表6-4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5年6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1.偿债能力
流动比率(倍) 1.79 2.34 2.48 2.02
2财务指标计算公式见附件2。
速动比率(倍) 1.40 1.77 1.87 1.59
资产负债率 31.39% 31.87% 30.07% 33.14%
2.盈利能力
营业毛利率 64.26% 60.88% 64.24% 62.46%
营业利润率 24.94% 4.15% 19.39% 24.72%
净资产收益率 8.19% 1.15% 7.63% 15.68%
总资产收益率 5.60% 0.80% 5.22% 9.94%
3.运营效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3.79 3.69 4.32 5.91
存货周转率(次/年) 1.16 1.09 1.23 1.88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0.27 0.24 0.32 0.47
注:上表中2025年6月总资产收益率及净资产收益率均已经过年化处理。
三、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构成分析
表6-5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资产结构表(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6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合计 922,354.34 36% 843,628.17 34% 932,543.76 37% 1,074,895.28 44%
非流动资产合计 1,613,538.88 64% 1,613,681.85 66% 1,569,689.39 63% 1,373,599.75 56%
资产总计 2,535,893.22 100.00% 2,457,310.02 100% 2,502,233.15 100% 2,448,495.03 100%
2022-2024年及2025年6月末,流动资产分别为1,074,895.28万元、932,543.76万元、843,628.17万元及922,354.34万元;非流动资产分别为1,373,599.75万元、1,569,689.39万元、1,613,681.85万元及1,613,538.88万元;资产总计分别为2,448,495.03万元、2,502,233.15万元、2,457,310.02万元及2,535,893.22万元。2022-2024年公司总资产保持平稳。从公司的资产结构情况看,非流动资产在公司总资产中的占比逐年增长,2024年在总资产中的占比达到66%。
1、流动资产构成
表6-6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6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359,959.98 39.03% 371,801.69 44.07% 422,075.48 45.26% 546,727.88 50.86%
交易性金融资产 20,472.57 2.22% 27,486.29 3.26% 27,520.38 2.95% 27,721.41 2.58%
应收票据 7,027.11 0.76% 11,674.78 1.38% 8,451.00 0.91% 9,836.67 0.92%
应收账款 197,952.88 21.46% 153,065.72 18.14% 175,316.07 18.80% 190,863.02 17.76%
应收款项融资 20,555.51 2.23% 15,950.96 1.89% 8,340.77 0.89% 13,429.20 1.25%
预付款项 27,220.61 2.95% 22,673.77 2.69% 32,047.12 3.44% 38,157.21 3.55%
其他应收款 13,520.18 1.47% 11,440.19 1.36% 11,044.99 1.18% 12,464.54 1.16%
存货 202,104.14 21.91% 203,023.59 24.07% 228,947.36 24.55% 226,659.19 21.0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51,383.34 5.57% 3,301.01 0.39% 330.21 0.04% 484.44 0.05%
其他流动资产 22,158.01 2.40% 23,210.16 2.75% 18,470.39 1.98% 8,551.72 0.79%
流动资产合计 922,354.34 100.00% 843,628.16 100.00% 932,543.76 100.00% 1,074,895.28 100.00%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构成。2022年、2023年2024年及2025年6月末货币资金在公司流动资产中的占比分别是50.86%、45.26%、44.07%及39.03%;应收账款占比分别是17.76%、18.80%、18.14%及21.46%;存货占比分别是21.09%、24.55%、24.07%及21.91%。
(1)货币资金
2022-2024年及2025年6月末,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546,727.88万元、422,075.48万元、371,801.69万元及359,959.98万元。2024年末受限货币资金为5,617.99万元,主要为承兑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冻结资金。
表6-7发行人2023年及2024年末货币资金结构(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库存现金 68.44 78.97
银行存款 363,178.38 394,415.07
其他货币资金 8,554.87 27,581.45
合计 371,801.69 422,075.48
表6-8发行人 2024年末资金结构(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其中:乐普心泰科技
货币资金 371,801.69 112,540.58
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产品 27,486.29 -
其他非流动资产-大额存单 65,139.12 7,725.08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资产 3,072.34 3,072.34
合计 467,499.44 123,338.00
表6-9发行人 2024年末有息债务结构(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其中:乐普心泰科技
短期借款 30,165.64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153,980.00 -
长期借款 201,558.32 -
应付债券 160,891.52 -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 -
合计 546,595.48 -
综上表,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乐普心泰科技于2022年11月08日上市后,货币资金一直处于充裕状态,无有息负债,且其作为独立上市公司,资金独立存放独立使用,剔除乐普心泰科技资金123,338.00万元后,2024年末公司持有资金344,161.44万元及有息负债546,595.48万元,形成“存贷双高”的现象,其合理性与必要性需结合行业政策环境、公司战略转型需求及财务风险控制综合判断。当前医疗行业面临集采常态化、医保控费、医疗反腐等持续政策压力,这些因素可能导致产品价格波动、回款周期延长,对现金流稳定性构成不确定性,而公司继续深挖以心血管主业产品的基础上,正推进医美等消费医疗领域转型及海外市场拓展,此类战略布局需要长期资金投入且回报周期较长,因此储备资金是应对政策风险和战略转型的必要“安全垫”,可确保在收入或回款短期承压时维持研发、生产及债务偿还能力。从债务结构看,有息债务中短期有息债务(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合计184,145.64万元,而资金规模完全覆盖短期偿债需求。长期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合计362,449.84万元,其中应付债券160,891.52万元为公司于2021年03月发行的可转债,将于2026年03月29日到期,由于市场环境整体疲软及所属行业景气度不高,导致股价持续低于转股价格,预期转股比例低,提前储备资金可应对到期偿付压力。剩余长期债务201,558.32万元,则与消费医疗转型、海外拓展等长期投资需求匹配,避免了短期偿债压力集中。此外,公司持有资金可快速响应并购、研发等战略机会,避免因外部融资环境变化错失窗口,同时为债务偿还提供“周转缓冲”,确保在偿还到期债务后仍有充足资金维持经营。综合来看,“存贷双高”本质是公司在复杂政策环境下平衡风险与战略的理性选择,资金作为预防性储备和战略投入“蓄水池”,与有息债务的期限结构、资金用途形成匹配,既保障了短期流动性安全,又支撑了长期转型布局,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
(2)交易性金融资产
2022-2024年及2025年6月末,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别为27,721.41万元、27,520.38万元、27,486.29万元及20,472.57万元。
(3)应收票据
2022-2024年及2025年6月末,应收票据金额为9,836.67万元、8,451.00万元、11,674.78万元及7,027.11万元。2024年末,应收票据金额较2023年末增加3,223.78万元,增幅38.15%。主要系公司收到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4)应收账款
2022-2024年及2025年6月末,应收账款金额为190,863.02万元、175,316.07万元、153,065.72万元及197,952.88万元。2024年末,应收账款金额较2023年末减少22,250.35万元,减幅12.69%。从占流动资产比重看,2024年末应收账款金额占流动资产比重为18.14%;从账龄来看,主要是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为73.96%。
表6-10发行人2024年末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单位:万元)
名称 2024年末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金额 2024年末账面价值
1年以内 114,846.17 1,640.75 113,205.42
1至2年 27,530.12 2,761.11 24,769.02
2至3年 11,268.23 2,274.28 8,993.94
3至4年 5,864.52 1,759.49 4,105.03
4至5年 3,985.78 1,993.47 1,992.31
5年以上 8,188.49 8,188.49 -
合计 171,683.31 18,617.59 153,065.72
2024年末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21,209.03万元,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2024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12.35%,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及减值准备2024年末余额398.14万元。
表6-11发行人2024年末应收账款中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应收账款2024年末余额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2024年末余额 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2024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2024年末余额
应收账款前五 21,209.03 21,209.03 12.35% 398.14
合计 21,209.03 21,209.03 12.35% 398.14
表6-12发行人2023年及2024年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情况(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 2023年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5,035.64 -2,613.31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其他金融工具,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上述应收款项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如下:
项目 组合类别 确定依据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预期信用损失组合 本公司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对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作出最佳估计,参考应收款项的账龄或客商信用评级等进行信用风险组合分类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5)预付款项
2022-2024年及2025年6月末,公司预付款项分别为38,157.21万元、32,047.12万元、22,673.77万元及27,220.61万元。公司预付款项主要是预付给原材料和设备供应商的采购款。2024年末较2023年末减少了9,373.35万元,降幅29.25%。从占流动资产比重看,2024年末预付款项占流动资产比重为2.69%,从预付款项账龄来看,账龄在1年以内的预付款项金额较大,1年内的预付款项主要由于公司规模扩大而需要支付更多的预付款项。
预付款项的账龄分析如下:
表6-13发行人2023年末及2024年末预付款项账龄结构(单位:万元)
账龄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年以内 12,506.52 55.16% 18,334.03 57.21%
1至2年 2,647.12 11.67% 9,443.32 29.47%
2至3年 4,516.39 19.92% 2,875.34 8.97%
3年以上 3,003.73 13.25% 1,394.43 4.35%
合计 22,673.77 100% 32,047.12 100%
(6)其他应收款
2022-2024年及2025年6月末,其他应收款分别为12,464.54万元、11,044.99万元、11,440.19万元及13,520.18万元。从账龄上来看,一年以内的其他应收款占其他应收款总额的65.77%。
表6-14发行人2024年末其他应收款账龄结构(单位:万元)(单位:万元)
名称 2024年末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金额 2024年末账面价值
1年以内 7,562.47 37.82 7,524.65
1至2年 937.04 87.81 849.23
2至3年 725.73 144.10 581.63
3至4年 1,009.90 284.72 725.18
4至5年 3,429.62 1,712.43 1,717.19
5年以上 15,713.83 15,671.53 42.30
合计 29,378.60 17,938.41 11,440.19
2024年末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其他应收款汇总金额20,031.71万元,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68.18%,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15,073.94万元。
表6-15发行人2024年末其他应收款中余额前五名单位情况(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2024年末余额 占其他应收款2024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坏账准备2024年末余额
其他应收款前五 20,031.71 68.18% 15,073.94
合计 20,031.71 68.18% 15,073.94
(7)存货
2022-2024年及2025年6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26,659.19万元、228,947.36万元、203,023.59万元及202,104.14万元。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2024年末较2023末减少25,923.77万元,降幅11.32%。2024年末,存货占流动资产比重为24.07%,主要原因是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基于供应链管理进行战略性备货增加所致。
公司存货余额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6-16发行人2023年末及2024年末存货余额结构(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余额 2023年末余额
账面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75,350.75 539.42 74,811.34 106,884.91 187.95 106,696.96
在产品 32,321.24 0 32,321.24 27,911.52 0 27,911.52
库存商品 100,845.79 4,954.77 95,891.01 107,634.84 13,295.97 94,338.88
合计 208,517.78 5,494.19 203,023.59 242,431.27 13,483.91 228,947.36
发行人原材料主要包括生产所需各种原料、耗材等,品类众多无法详细拆分。
发行人库存商品主要包括暂未销售的各种器械产品、药品等,品类众多无法详细拆分。
表6-17发行人2023年及2024年存货资产减值损失情况(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 2023年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16,816.08 -12,850.52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022-2024年及2025年6月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分别为484.44万元、330.21万元、3,301.01万元及51,383.34万元。2024年末较2023末增长了2,970.80万元,增幅899.68%。2024年末增长主要系公司的部分大额存单一年内到期所致。
(9)其他流动资产
2022-2024年及2025年6月末,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8,551.72万元、18,470.39万元、23,210.16万元及22,158.01万元。2024年末较2023末增加了4,739.77万元,增幅25.66%。
2、非流动资产
表6-18发行人三年及一期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6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应收款 0 0.00% 18.95 0.00% 296.86 0.02% 825.98 0.06%
长期股权投资 120,633.00 7.48% 118,977.12 7.37% 135,376.07 8.62% 122,946.94 8.9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10,094.81 6.82% 108,688.75 6.74% 119,024.05 7.58% 116,891.97 8.51%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4,450.00 0.28% 2,650.00 0.16% 2,650.00 0.17% 15,861.00 1.15%
投资性房地产 52,632.07 3.26% 46,395.30 2.88% 29,677.41 1.89% 33,024.67 2.40%
固定资产 378,444.72 23.45% 399,127.64 24.73% 281,296.24 17.92% 260,461.92 18.96%
在建工程 64,715.31 4.01% 53,309.73 3.30% 179,728.57 11.45% 151,360.62 11.02%
使用权资产 30,800.46 1.91% 33,847.23 2.10% 32,643.02 2.08% 22,191.61 1.62%
无形资产 204,431.26 12.67% 201,861.69 12.51% 181,754.62 11.58% 136,965.25 9.97%
开发支出 104,240.37 6.46% 102,088.55 6.33% 86,174.57 5.49% 98,831.97 7.20%
商誉 361,984.88 22.43% 361,984.88 22.43% 350,433.06 22.32% 333,097.68 24.25%
长期待摊费用 28,481.29 1.77% 29,073.49 1.80% 25,677.19 1.64% 23,288.25 1.70%
递延所得税资产 31,438.60 1.95% 31,486.68 1.95% 16,732.42 1.07% 13,238.86 0.96%
其他非流动资产 121,192.10 7.51% 124,171.84 7.69% 128,225.31 8.17% 44,613.04 3.25%
非流动资产合计 1,613,538.88 100.00% 1,613,681.85 100.00% 1,569,689.39 100.00% 1,373,599.75 100.00%
公司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商誉、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中其他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和商誉占比较大。公司2022-2024年及2025年6月末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分别为1,373,599.75万元、1,569,689.39万元、1,613,681.85万元及1,613,538.88万元。
(1)长期应收款
2022-2024年及2025年6月末,公司长期应收款分别为825.98万元、296.86万元、18.95万元及0万元。2024年末公司长期应收款较2023年减少了277.91万元,减幅为93.62%,长期应收款的减少主要系2024年按约定陆续回款所致。
(2)长期股权投资
2022-2024年及2025年6月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分别为122,946.94万元、135,376.07万元、118,977.12万元及120,633.00万元。2024年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较2023年减少了16,398.95万元,降幅为12.11%。
表6-19发行人2023年末及2024年末长期股权投资情况表(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2023年末余额(账面价值) 2024年末余额(账面价值)
雅联百得 0 0
快舒尔 4,906.93 5,016.29
睿健医疗 14,531.97 17,075.58
宁波铠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6.03 26.02
宁波恒升恒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8.61 18.6
宁波金医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9.94 9.93
宁波美联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94 4.93
StarCombo Pharma Limited 2,023.17 1,877.93
乐普生物 12,179.93 9,256.20
北京安普尔科技有限公司 45.29 45.02
北京裕恒佳科技有限公司 4,932.35 4,761.33
中美华世通生物医药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8,703.28 8,169.69
北京中安易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773.28 1,682.90
北京煜鼎增材制造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7,728.12 9,398.59
西安朝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3,841.17 3,428.01
北京海金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655.19 13,768.89
天津市威曼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25,782.47 25,045.77
深圳市博恩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3,738.75 3,496.86
新余市百奥同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999.34 4,999.13
湖南品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8,170.88 7,946.31
睿瀚医疗 5,287.26 0
北京安幼晟视诊所有限公司 150 0
安幼眼科诊所(福州)有限公司 120 0
北京跃维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901.51 949.14
上海民为 10,845.67 0
中机应急产业有限公司 2,000.00 2,000.00
合计 135,376.07 118,977.12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022-2024年及2025年6月末,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分别为116,891.97万元、119,024.05万元、108,688.75万元及110,094.81万元。
表6-20发行人2023年末及2024年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表(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4年末余额 2023年末余额
常州山蓝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991.01 3,295.88
北京崇德英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 1,000.00
上海杏泽兴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307.18 4,717.78
深圳市合创智能及健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3,808.04 4,137.16
北京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 30,000.00
北京市协同毅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00 5,000.00
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500.00 4,500.00
苏州丹青二期创新医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999.36 6,266.00
上海魔糖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20.00 20.00
上海树伽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 1,000.00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533.22 17,375.27
北京京丰制药(山东)有限公司 3,900.00 3,900.00
北京锐影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2,000.00 2,000.00
港利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0,998.25 10,730.29
Inspirna,Inc("Inspirna") 4,350.31 4,304.32
CGOncology,Inc.("CG") 10,934.86 2,773.84
Ikena Oncology,Inc("Ikena") 154.24 185.17
MeiraGTx,LLC("MeiraGTx") 1,215.37 1,473.90
Gritstone Oncology,Inc("Gritstone") 0 2,761.13
Beam Therapeutics,Inc("Beam") 1,987.74 2,158.63
Oric Pharmaceuticals,Inc("Oric") 2,042.35 2,935.44
Celero Systems, Inc("Celero") 718.84 708.27
Archimedes Vascular, Inc("Archimedes") 179.71 177.07
然章融创空间(北京)数字产业科技有限公司 10.00 10.00
BioLineRx, Ltd("BioLineRx") 1,038.27 7,593.89
合计 108,688.75 119,024.05
(4)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022-2024年及2025年6月末,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分别为15,861.00万元、2,650.00万元、2650.00万元及4,450.00万元。
表6-21发行人2023年末及2024年末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情况表(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贵州医智影科技有限公司 1,650.00 1,650.00
苏州普瑞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 1,000.00
合计 2,650.00 2,650.00
(5)投资性房地产
2022-2024年及2025年6月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分别为33,024.67万元、29,677.41万元、46,395.30万元及52,632.07万元。2024年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较2023年末增加了16,717.89万元,增幅为56.33%,投资性房地产的增加主要系2024年公司对外出租的房屋增加所致。。
(6)固定资产
2022-2024年及2025年6月末,公司固定资产分别为260,461.92万元、281,296.24万元、399,127.64万元及378,444.72万元。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较年初增长117,831.40万元,增幅为41.89%,主要系2024年公司部分在建工程项目完工转固所致。
表6-22发行人2024年末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单位:万元)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办公设备及其他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202,092.41 214,590.62 4,942.00 57,622.17 479,247.19
2.本期增加金额 155,159.37 16,256.94 438.48 4,217.30 176,072.08
(1)购置 6,259.43 8,871.27 409.56 3,152.30 18,692.57
(2)在建工程转入 147,056.62 3,557.61 0.00 113.28 150,727.51
(3)企业合并增加 0.00 891.46 28.91 811.31 1,731.68
(4)存货转入 0.00 2,936.61 0.00 140.41 3,077.01
(5)投资性房地产转入 1,843.31 0.00 0.00 0.00 1,843.31
3.本期减少金额 22,507.70 6,432.38 519.62 3,116.06 32,575.77
(1)处置或报废 1,007.30 6,432.38 519.62 3,116.06 11,075.36
(2)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21,500.40 0.00 0.00 0.00 21,500.40
4.期末余额 334,744.08 224,415.18 4,860.85 58,723.41 622,743.51
二、累计折旧 0.00 0.00 0.00 0.00 0.00
1.期初余额 51,662.45 97,489.35 3,957.16 43,505.65 196,614.61
2.本期增加金额 8,774.84 21,124.03 432.42 5,644.22 35,975.51
(1)计提 8,715.62 20,914.68 430.13 5,249.86 35,310.29
(2)企业合并增加 0.00 209.35 2.29 394.36 606.00
(3)投资性房地产转入 59.22 0.00 0.00 0.00 59.22
3.本期减少金额 2,470.86 4,775.91 471.78 2,592.04 10,310.60
(1)处置或报废 598.96 4,775.91 471.78 2,592.04 8,438.69
(2)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1,871.91 0.00 0.00 0.00 1,871.91
4.期末余额 57,966.43 113,837.47 3,917.79 46,557.83 222,279.52
三、减值准备 0.00 0.00 0.00 0.00 0.00
1.期初余额 1,327.58 5.66 0.00 3.10 1,336.34
2.本期增加金额 0.00 0.00 0.00 0.00 0.00
(1)计提 0.00 0.00 0.00 0.00 0.00
3.本期减少金额 0.00 0.00 0.00 0.00 0.00
(1)处置或报废 0.00 0.00 0.00 0.00 0.00
4.期末余额 1,327.58 5.66 0.00 3.10 1,336.34
四、账面价值 0.00 0.00 0.00 0.00 0.00
1.期末账面价值 275,450.06 110,572.05 943.05 12,162.48 399,127.64
2.期初账面价值 149,102.37 117,095.60 984.84 14,113.42 281,296.24
(7)在建工程
2022-2024年及2025年6月末,在建工程分别为151,360.62万元、179,728.57万元、53,309.73万元及64,715.31万元。公司在建工程主要是为扩大生产能力、产品与技术更新改造升级所投资建设的在建项目。2024年末比2023年减少126,418.84万元,降幅为70.34%,主要系2024年公司部分在建工程项目完工转固所致。
表6-23发行人2023年末及2024年末在建工程情况(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账面价值 2023年末账面价值
乐普国际中心项目 0 142,298.99
浙江乐普药业其他工程项目 16,671.74 17,008.95
年产200亿片制剂园区项目 19,558.87 13,275.09
其他 17,079.12 7,145.53
合计 53,309.73 179,728.57
(8)无形资产
2022-2024年及2025年6月末,无形资产分别为136,965.25万元、181,754.62万元、201,861.69万元及204,431.26万元。公司无形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等。2024年末较2023年末增加20,107.07万元,增幅为11.06%,2024年末无形资产占非流动资产比重为12.51%,与上年基本持平。
表6-24发行人2024年末无形资产账面净值明细表(单位:万元)
项目 土地使用权 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 其他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123,492.64 61,680.25 91,484.44 14,614.98 291,272.31
2.本期增加金额 471.65 28,336.32 6,054.20 11,516.91 46,379.08
(1)购置 471.65 3,698.06 1,294.95 595.69 6,060.35
(2)内部研发 0.00 22,507.77 4,759.25 10,912.86 38,179.88
(3)企业合并增加 0.00 2,130.49 0.00 8.36 2,138.85
3.本期减少金额 6,138.19 0.00 0.00 283.52 6,421.71
(1)处置 6,138.19 0.00 0.00 283.52 6,421.71
4.期末余额 117,826.10 90,016.57 97,538.64 25,848.37 331,229.67
二、累计摊销 0.00 0.00 0.00 0.00 0.00
1.期初余额 29,133.65 47,019.45 21,543.44 11,756.07 109,452.61
2.本期增加金额 3,904.58 5,772.23 7,754.35 1,667.58 19,098.73
(1)计提 3,904.58 5,772.23 7,754.35 1,666.04 19,097.19
(2)企业合并增加 0.00 0.00 0.00 1.54 1.54
3.本期减少金额 681.83 0.00 0.00 145.58 827.41
(1)处置 681.83 0.00 0.00 145.58 827.41
4.期末余额 32,356.40 52,791.68 29,297.78 13,278.07 127,723.94
三、减值准备 0.00 0.00 0.00 0.00 0.00
1.期初余额 0.00 65.08 0.00 0.00 65.08
2.本期增加金额 0.00 0.00 1,578.97 0.00 1,578.97
(1)计提 0.00 0.00 1,578.97 0.00 1,578.97
3.本期减少金额 0.00 0.00 0.00 0.00 0.00
(1)处置 0.00 0.00 0.00 0.00 0.00
4.期末余额 0.00 65.08 1,578.97 0.00 1,644.05
四、账面价值 0.00 0.00 0.00 0.00 0.00
1.期末账面价值 85,469.69 37,159.81 66,661.89 12,570.30 201,861.69
2.期初账面价值 94,359.00 14,595.72 69,941.00 2,858.91 181,754.62
(9)开发支出
2022-2024年及2025年6月末,开发支出分别为98,831.97万元、86,174.57万元、102,088.55万元及104,240.37万元。2024年末比2023年增加15,913.98万元,增幅为18.47%。
表6-25发行人2024年末开发项目支出资本化情况(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余额
糖尿病适用制剂 25,181.52
心脏封堵器 10,186.75
导管项目 19,946.95
瓣膜项目 3,230.54
数字化项目平台建设 1,602.61
肾动脉导管及设备 985.61
外科辅助器械 1,150.87
数字DSA项目 1,058.72
创新药项目 18,621.61
其他 24,220.25
合计 106,185.44
(10)商誉
2022-2024年及2025年6月末,商誉分别为333,097.68万元、350,433.06万元、361,984.88万元及361,984.88万元,2024年末商誉占非流动资产比重为22.43%。
表6-26发行人2024年末商誉账面原值情况(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2023年末余额 2024年增加 2024年减少 2024年末余额
企业合并形成的 处置
上海形状 4,828.18 4,828.18
乐普装备 934.28 934.28
北京思达医用装置有限公司 12,187.11 12,187.11
荷兰 Comed B.V. 1,858.52 1,858.52
乐普医电 4,785.54 4,785.54
乐普药业 31,064.58 31,064.58
北京海合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8,468.65 8,468.65
金卫捷 2,011.99 2,011.99
乐健医疗 1,655.17 1,655.17 0
北京乐普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194.69 4,194.69
浙江乐普药业 37,482.14 37,482.14
艾德康 16,143.73 16,143.73
秉琨医疗 53,264.34 53,264.34
北京乐普药业 10,264.86 10,264.86
乐普恒久远 8,113.84 8,113.84
乐普药业科技 3,951.72 3,951.72
安徽高新心脑血管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4,644.52 4,644.52
乐普生化 6,309.58 6,309.58
北京维康通达医疗器械技术有限公司 622.26 622.26
普汇医疗 563.01 563.01
深圳市凯沃尔电子有限公司 3,807.42 3,807.42
深圳科瑞康 4,444.01 4,444.01
博鳌生物 25,894.65 25,894.65
乐普云智科技 33,969.73 33,969.73
深圳源动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6,670.86 6,670.86
陕西兴泰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组 4,361.92 4,361.92
北京爱普益生 277.87 277.87
物科技有限公司
乐普佑康(海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637.22 637.22
澳诺(青岛)制药有限公司 8,569.39 8,569.39
苏州博思美 12,255.36 12,255.36
天津市九米九视光技术有限公司 15,397.47 15,397.47
乐普智影 13,964.88 13,964.88
青岛力山 3,521.47 3,521.47
山西天生 1,670.83 1,670.83
温州菁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温州菁源") 557.55 557.55
普润医疗 2,142.74 2,142.74
沈大内窥镜 18,537.84 18,537.84
上海民为 0 16,065.12 16,065.12
睿瀚医疗 0 3,436.64 3,436.64
合计 370,029.91 19,501.76 1,655.17 387,876.50
上表中2024年商誉减少为发行人处置乐健医疗之子公司乐健门诊100%股权。商誉增加为发行人2024年收购上海民为、睿瀚医疗达到控制产生的商誉。
表6-27发行人2024年末商誉减值准备情况(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2023年末余额 2024年增加 2024年减少 2024年末余额
计提 处置
荷兰ComedB.V. 1,858.52 1,858.52
北京乐普药业 3,588.95 3,588.95
北京思达医用装置有限公司 6,018.64 6,018.64
乐普医电 4,785.54 4,785.54
苏州博思美 3,345.19 5,928.22 9,273.41
乐普装备 0 366.56 366.56
合计 19,596.84 6,294.78 25,891.62
表6-28发行人2024年末商誉减值测算情况(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可收回金额 减值金额 预测 期的年限 预测期的关键参数 稳定期的关键参数 稳定期的关键 参数的确定依据
乐普装备 13,559.51 13,192.95 366.56 5 收入增长率:10.00%;利润率:-3.54%;折现率:11.76% 收入增长率:0%;利润率:25.37%;折现率:11.76% 稳定期收入增长率为0%,利润率、折现率与预测期最后一年一致
上海形状 39,811.43 113,230.00 5 收入增长率:0.99%;利润率:45.64%;折现率:15.74% 收入增长率:0%;利润率:30.52%;折现率:15.74% 稳定期收入增长率为0%,利润率、折现率与预测期最后一年一致
安徽高新心脑血管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8,999.12 10,454.11 5 收入增长率:8.00%;利润率:2.97%;折现率:12.24% 收入增长率:0%;利润率:3.14%;折现率:12.24% 稳定期收入增长率为0%,利润率、折现率与预测期最后一年一致
北京乐普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399.13 12,277.98 5 收入增长率:7.01%;利润率:5.31%;折现率:12.24% 收入增长率:0%;利润率:9.26%;折现率:12.24% 稳定期收入增长率为0%,利润率、折现率与预测期最后一年一致
金卫捷 4,326.48 4,663.84 5 收入增长率:3.00%;利润率:24.94%;折现率:11.96% 收入增长率:0%;利润率:24.94%;折现率:11.96% 稳定期收入增长率为0%,利润率、折现率与预测期最后一年一致
乐普云智科技资产组 112,508.41 113,588.53 5 收入增长率:22.81%;利润率:10.31%;折现率:12.24% 收入增长率:0%;利润率:14.28%;折现率:12.24% 稳定期收入增长率为0%,利润率、折现率与预测期最后一年一致
陕西兴泰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组 26,184.66 73,079.96 5 收入增长率:1.00%;利润率:1.10%;折现率:13.08% 收入增长率:0%;利润率:1.10%;折现率:13.08% 稳定期收入增长率为0%,利润率、折现率与预测期最后一年一致
博鳌生物 98,542.12 125,266.00 5 收入增长率:78.68%;利润率:42.53%;折现率:11.84% 收入增长率:0%;利润率:47.09%;折现率:11.84% 稳定期收入增长率为0%,利润率、折现率与预测期最后一年一致
普润医疗 3,232.67 4,226.24 5 收入增长率:3.00%;利润率:14.27%;折现率:13.08% 收入增长率:0%;利润率:14.27%;折现率:13.08% 稳定期收入增长率为0%,利润率、折现率与预测期最后一年一致
山西天生 21,159.50 26,576.75 5 收入增长率:15.00%;利润率:13.45%;折现率:11.08% 收入增长率:0%;利润率:20.78%;折现率:11.08% 稳定期收入增长率为0%,利润率、折现率与预测期最后一年一致
温州菁源 3,615.62 4,950.34 5 收入增长率:5.00%;利润率:10.58%;折现率:12.24% 收入增长率:0%;利润率:12.39%;折现率:12.24% 稳定期收入增长率为0%,利润率、折现率与预测期最后一年一致
北京维康通达医疗器械技术有限公司 379.58 2,813.33 5 收入增长率:3.00%;利润率:19.87%;折现率:13.08% 收入增长率:0%;利润率:19.87%;折现率:13.08% 稳定期收入增长率为0%,利润率、折现率与预测期最后一年一致
沈大内窥镜 52,728.66 55,350.00 5 收入增长率:16.33%;利润率:22.32%;折现率:10.54% 收入增长率:0%;利润率:27.95%;折现率:10.54% 稳定期收入增长率为0%,利润率、折现率与预测期最后一年一致
秉琨医疗 110,714.36 116,841.15 5 收入增长率:8.73%;利润率:31.69%;折现率:13.08% 收入增长率:0%;利润率:34.83%;折现率:13.08% 稳定期收入增长率为0%,利润率、折现率与预测期最后一年一致
乐普生化 12,880.52 14,601.21 5 收入增长率:14.95%;利润率:17.05%;折现率:11.76% 收入增长率:0%;利润率:23.56%;折现率:11.76% 稳定期收入增长率为0%,利润率、折现率与预测期最后一年一致
北京爱普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9,447.70 37,996.27 5 收入增长率:27.05%;利润率:48.23%;折现率:11.76% 收入增长率:0%;利润率:54.08%;折现率:11.76% 稳定期收入增长率为0%,利润率、折现率与预测期最后一年一致
艾德康 32,432.93 40,028.86 5 收入增长率:2.00%;利润率:19.69%;折现率:11.76% 收入增长率:0%;利润率:19.69%;折现率:11.76% 稳定期收入增长率为0%,利润率、折现率与预测期最后一年一致
北京思达医用装置有限公司 10,667.68 11,636.15 5 收入增长率:13.73%;利润率:34.26%;折现率:13.08% 收入增长率:0%;利润率:35.42%;折现率:13.08% 稳定期收入增长率为0%,利润率、折现率与预测期最后一年一致
乐普药业 138,579.23 170,512.27 5 收入增长率:8.00%;利润率:29.97%;折现率:11.08% 收入增长率:0%;利润率:32.28%;折现率:11.08% 稳定期收入增长率为0%,利润率、折现率与预测期最后一年一致
乐普药业科技 18,714.22 19,343.83 5 收入增长率:19.88%;利润率:24.87%;折现率:12.56% 收入增长率:0%;利润率:27.09%;折现率:12.56% 稳定期收入增长率为0%,利润率、折现率与预测期最后一年一致
乐普恒久远 27,196.91 31,984.52 5 收入增长率:2.00%;利润率:11.73%;折现率:11.08% 收入增长率:0%;利润率:11.73%;折现率:11.08% 稳定期收入增长率为0%,利润率、折现率与预测期最后一年一致
北京乐普药业 12,289.10 16,044.79 5 收入增长率:8.82%;利润率:34.65%;折现率:11.51% 收入增长率:0%;利润率:36.55%;折现率:11.51% 稳定期收入增长率为0%,利润率、折现率与预测期最后一年一致
浙江乐普药业 248,553.30 273,140.53 5 收入增长率:3.00%;利润率:29.68%;折现率:11.08% 收入增长率:0%;利润率:30.25%;折现率:11.08% 稳定期收入增长率为0%,利润率、折现率与预测期最后一年一致
北京海合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1,313.71 24,075.22 5 收入增长率:53.06%;利润率:31.43%;折现率:12.40% 收入增长率:0%;利润率:32.74%;折现率:12.40% 稳定期收入增长率为0%,利润率、折现率与预测期最后一年一致
普汇医疗 2,818.95 3,370.78 5 收入增长率:7.74%;利润率:11.01%;折现率:11.76% 收入增长率:0%;利润率:13.94%;折现率:11.76% 稳定期收入增长率为0%,利润率、折现率与预测期最后一年一致
乐普佑康(海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339.68 260.53 5 收入增长率:5.00%;利润率:-4.18%;折现率:12.40% 收入增长率:0%;利润率:1.49%;折现率:12.40% 稳定期收入增长率为0%,利润率、折现率与预测期最后一年一致
澳诺(青岛)制药有限公司 9,456.73 10,426.47 5 收入增长率:54.60%;利润率:49.07%;折现率:12.40% 收入增长率:0%;利润率:50.23%;折现率:12.40% 稳定期收入增长率为0%,利润率、折现率与预测期最后一年一致
天津市九米九视光技术有限公司 23,745.93 31,433.60 5 收入增长率:40.72%;利润率:35.42%;折现率:11.96% 收入增长率:0%;利润率:36.91%;折现率:11.96% 稳定期收入增长率为0%;利润率、折现率与预测期最后一年一致
乐普智影 24,587.19 27,706.12 8 收入增长率:28.14%;利润率:19.10%;折现率:11.76% 收入增长率:0%;利润率:30.16%;折现率:11.76% 稳定期收入增长率为0%,利润率、折现率与预测期最后一年一致
青岛力山 5,199.51 6,542.29 5 收入增长率:20.27%;利润率:19.90%;折现率:12.77% 收入增长率:0%;利润率:23.31%;折现率:12.77% 稳定期收入增长率为0%;利润率、折现率与预测期最后一年一致
上海民为 54,203.65 68,688.09 9 收入增长率:1948.59%;利润率:-14.32%;折现率:11.76% 收入增长率:0%;利润率:20.64%;折现率:11.76% 稳定期收入增长率为0%;利润率、折现率与预测期最后一年一致
睿瀚医疗 8,405.61 9,378.42 5 收入增长率:37.43%;利润率:6.47%;折现率:11.76% 收入增长率:0%;利润率:41.49%;折现率:11.76% 稳定期收入增长率为0%;利润率、折现率与预测期最后一年一致
苏州博思美 14,250.61 6,177.52 8,073.09 5 收入增长率:34.70%;利润率:13.91%;折现率:13.22% 收入增长率:0%;利润率:24.77%;折现率:13.22% 稳定期收入增长率为0%;利润率、折现率与预测期最后一年一致
合计 1,201,565.06 1,479,858.62 8,439.65
苏州博思美商誉所在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8,073.09万元,按发行人持股比例确认的商誉减值金额为5,928.22万元,收购乐普装备形成的商誉为934.28万元,计提减值准备366.56万元。
(11)其他非流动资产
2022-2024年及2025年6月末,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44,613.04万元、128,225.31万元、124,171.84万元及121,192.10万元。2024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23年末减少4,053.47万元,降幅3.16%。
(二)负债构成分析
表6-29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负债结构表(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6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合计 514,338.42 64.62% 361,255.19 46.12% 375,865.59 49.95% 532,333.61 65.61%
非流动负债合计 281,613.76 35.38% 422,011.19 53.88% 376,612.04 50.05% 278,975.99 34.39%
负债合计 795,952.17 100.00% 783,266.39 100.00% 752,477.64 100.00% 811,309.60 100.00%
2022-2024年及2025年6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811,309.60万元、752,477.64万元、783,266.39万元及795,952.17万元。2024年末,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46.12%,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53.88%。
1、流动负债构成
表6-30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末流动负债结构表(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6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33,463.74 6.51% 30,165.64 8.35% 103,974.31 27.66% 38,076.74 7.15%
交易性金融负债 59.61 0.01% 9.40 0.00% 0.00 0.00% 0.00 0.00%
应付票据 6,851.41 1.33% 8,769.87 2.43% 16,791.77 4.47% 18,257.33 3.43%
应付账款 74,577.05 14.50% 70,945.50 19.64% 86,136.70 22.92% 133,764.87 25.13%
预收款项 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合同负债 20,749.01 4.03% 24,204.35 6.70% 26,951.95 7.17% 73,111.60 13.73%
应付职工薪酬 5100.55 0.99% 8,554.82 2.37% 10,481.79 2.79% 20,670.14 3.88%
应付税费 14,314.12 2.78% 13,565.53 3.76% 19,910.58 5.30% 33,269.31 6.25%
其他应付款 45,299.64 8.81% 39,796.38 11.02% 55,567.83 14.78% 48,193.80 9.05%
其中:应付利息 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应付股利 3,478.40 0.68% 307.12 0.09% 335.35 0.09% 335.35 0.0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09,862.69 60.24% 159,169.72 44.06% 49,803.52 13.25% 156,007.71 29.31%
其他流动负债 4,060.58 0.79% 6,073.98 1.68% 6,247.14 1.66% 10,982.11 2.06%
流动负债合计 514,338.42 100.00% 361,255.19 100.00% 375,865.59 100.00% 532,333.61 100.00%
2024年末,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组成,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8.35%、44.06%、19.64%、11.02%。
(1)短期借款
2022-2024年及2025年6月末,公司短期借款分别为38,076.74万元、103,974.31万元、30,165.64万元及33,463.74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7.15%、27.66%、8.35%及6.51%。2024年末公司短期借款较2023年末减少73,808.67万元,减幅70.99%,主要系公司调整融资结构,偿付到期借款所致。具体短期借款明细如下:
表6-31发行人2023年末及2024年末短期借款明细(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信用借款 30,165.64 103,974.31
合计 30,165.64 103,974.31
(2)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主要为应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2022-2024年及2025年6月末,公司应付票据分别为18,257.33万元、16,791.77万元、8,769.87万元及6,851.41万元。2024年末应付票据较2023年减少8,021.90万元,降幅47.77%,主要系公司采用承兑汇票结算未到期的余额减少所致。
表6-32发行人2023年末及2024年末应付票据明细(单位:万元)
种类 2024年末 2023年末
银行承兑汇票 8,769.87 16,791.77
合计 8,769.87 16,791.77
(3)应付账款
公司应付账款主要是应付原材料供应商、机器设备供应商和工程款项的应付款。2022-2024年及2025年6月末,公司应付账款分别为133,764.87万元、86,136.70万元、70,945.50万元及74,577.05万元。2024年较2023年末减少15,191.20万元,降幅17.64%。
表6-33发行人2023年末及2024年末应付账款账龄构成(单位:万元)
账龄 2024年末 2023年末
1年以内 51,720.42 69,500.52
1-2年 12,706.70 6,663.29
2-3年 4,387.07 8,220.27
3年以上 2,131.31 1,752.62
合计 70,945.50 86,136.70
(4)应付职工薪酬
2022-2024年及2025年6月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20,670.14万元、10,481.79万元、8,554.82万元及5,100.55万元,公司2024年末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末减少1,926.98万元,降幅18.38%。
(5)应交税费
2022-2024年及2025年6月末,公司应交税费分别为33,269.31万元、19,910.58万元、13,565.53万元及14,314.12万元。公司2024年末应交税费较上年末减少6,345.05万元,降幅31.87%,主要系公司业务量下降带来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下降所致。
(6)其他应付款
2022-2024年及2025年6月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分别为48,193.80万元、55,567.83万元、39,796.38万元及45,299.64万元,公司2024年末其他应付款较上年末减少15,771.45万元,降幅28.38%,主要系公司按约定时间支付相关股权款所致。
表6-34发行人2023年末及2024年末其他应付款主要构成(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保证金 7,444.79 8,310.63
往来款 8,061.62 12,985.60
股权款 4,045.84 12,844.52
土地及工程款 17,336.11 19,542.64
其他 2,600.89 1,549.10
合计 39,489.26 55,232.48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22-2024年及2025年6月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56,007.71万元、49,803.52万元、159,169.72万元及309,862.69万元。公司2024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增长109,366.20万元,增幅219.60%,主要系公司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表6-35发行人2023年末及2024年末非流动负债主要构成(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153,980.00 44,700.00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5,189.72 5,103.52
合计 159,169.72 49,803.52
2、非流动负债结构
表6-36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末非流动负债结构表(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6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借款 226,098.67 80.29% 201,558.32 47.76% 154,219.08 40.95% 73,154.84 26.22%
应付债券 0 0.00% 160,891.52 38.12% 156,081.09 41.44% 150,651.39 54.00%
租赁负债 22,862.76 8.12% 25,191.27 5.97% 26,996.77 7.17% 16,272.52 5.83%
长期应付款 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递延收益 12,734.77 4.52% 13,790.78 3.27% 19,521.62 5.18% 18,374.78 6.59%
递延所得税负债 19,917.56 7.07% 20,579.30 4.88% 19,793.49 5.26% 20,522.46 7.36%
其他非流动负债 0 0.00% 0 0.00% 0.00 0.00% 0.00 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281,613.76 100.00% 422,011.19 100.00% 376,612.43 100.00% 278,975.99 100.00%
非流动负债的主要组成部分是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2024年末的长期借款为201,558.32万元,较2023年末增加47,339.24万元,增幅30.70%,主要系公司调整融资结构、满足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所致。
(1)长期借款
2022-2024年及2025年6月末,公司长期借款分别为73,154.84万元、154,219.08万元、201,558.32万元及226,098.67万元。公司2024年末较上年末增加47,339.24万元,增幅30.70%,主要系公司调整融资结构、满足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所致。
表6-37发行人2023年末及2024年末长期借款明细(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质押借款 19,718.35 38,237.59
抵押借款 101,564.00 6,788.23
信用借款 80,275.97 109,193.25
合计 201,558.32 154,219.08
(2)应付债券
2022-2024年及2025年6月末,公司应付债券分别为150,651.39万元、156,081.09万元、160,891.52万元及0万元,主要为发行人发行的可转债。
表6-38发行人2024年末应付债券明细(单位:万元)
债券名称 面值 票面利率 发行日期 债券期限 发行金额 2023年末余额 本期发行 按面值计提利息 溢折价摊销 本期偿还 本期债转股 本期回售 2024年末余额 是否违约
可转换公司债券 100.00 1.50% 2024年3月30日 5年 163,800.00 156,081.09 0.00 2,259.10 4,191.78 1,637.70 1.78 0.98 160,891.52 否
合计 —— 163,800.00 156,081.09 0.00 2,259.10 4,191.78 1,637.70 1.78 0.98 160,891.52 -
(3)递延所得税负债
2022-2024年及2025年6月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为20,522.46万元、19,793.49万元、20,579.30万元及19,917.56万元。公司2024年末较上年末增加785.81万元,增幅3.97%。
(三)所有者权益分析
表6-39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末所有者权益结构表(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6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实收资本(或股本) 188,061.13 188,061.10 188,061.04 188,060.97
其他权益工具 21,474.61 21,474.72 21,475.10 21,475.36
资本公积 357,763.27 353,359.24 346,466.59 324,309.19
减:库存股 60,849.23 60,849.23 43,106.49 35,582.04
其他综合收益 4,599.80 -4,134.78 -8,089.29 -9,076.42
盈余公积 78,790.93 78,790.93 73,254.12 66,404.26
未分配利润 989,848.30 943,440.16 1,019,549.12 959,129.9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579,688.80 1,520,142.14 1,597,610.20 1,514,721.24
少数股东权益 160,252.24 153,901.49 152,145.32 122,464.19
所有者权益合计 1,739,941.04 1,674,043.63 1,749,755.51 1,637,185.43
1、实收资本(或股本)
2024年末公司实收资本(或股本)为188,061.10万元。
2、资本公积
2022-2024年及2025年6月末,公司资本公积分别为324,309.19万元、346,466.59万元、353,359.24万元及357,763.27万元。2024年末,公司资本公积较上年增加6,892.65万元,增幅1.99%
3、未分配利润
2022-2024年及2025年6月末,公司未分配利润分别为959,129.94万元、1,019,549.12万元、943,440.16万元及989,848.30万元。2024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同比减少76,108.96万元,降幅7.46%。
(四)偿债能力指标分析
表6-40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偿债能力指标(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6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总资产 2,535,893.22 2,457,310.02 2,502,233.15 2,448,495.03
流动资产 922,354.34 843,628.17 932,543.76 1,074,895.28
总负债 795,952.17 783,266.39 752,477.64 811,309.60
流动负债 514,338.42 361,255.19 375,865.59 532,333.61
流动比率(倍) 1.79 2.34 2.48 2.02
速动比率(倍) 1.40 1.77 1.87 1.59
资产负债率(%) 31.39% 31.87% 30.07% 33.14%
2022-2024年流动比率分别为2.02、2.48及2.34;速动比率分别为1.59、1.87及1.77。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稳定且处于较优水平,公司具有一定的短期偿债能力。
2022-2024年及2025年6月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3.14%、30.07%、31.87%及31.39%。整体来看,均维持在合理稳定的水平。
(五)盈利能力分析
表6-41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盈利能力指标(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6月末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营业收入(万元) 336,938.46 610,326.91 797,989.93 1,060,944.21
营业利润(万元) 84,017.50 25,313.93 154,721.51 262,313.87
利润总额 82,914.75 22,576.06 155,449.80 261,178.16
净利润(万元) 69,936.75 19,729.39 129,235.10 224,605.55
营业毛利率(%) 64.26% 60.88% 64.24% 62.46%
营业利润率(%) 24.94% 4.15% 19.39% 24.72%
总资产收益率(%) 8.19% 1.15% 7.63% 15.68%
净资产收益率(%) 5.60% 0.80% 5.22% 9.94%
注:上表中2025年6月总资产收益率及净资产收益率均已经过年化处理。
2022-2024年末,公司的营业收入持续减少。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610,326.91万元,同比减少23.52%。仿制药零售端受国家医保局“四同药品”价格专项治理影响,公司零售端产品的纯销与发货量短期内显著下滑,营业收入受到冲击。2022-2024年及2025年6月末,公司净利润分别为224,605.55万元、129,235.10万元、19,729.39万元及69,936.75万元,2024年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大幅下降,主要原因为营业收入下降、人员的优化与重置产生的一次性成本和费用的支出,同时公司针对商誉和其他特定资产计提减值损失。
2022-2024年及2025年6月末,公司营业毛利率分别为62.46%、64.24%、60.88%及64.26%。2024年较2023年有所下降,主要受高值耗材集中采购和药品集采影响以及国家医保局“四同药品”价格专项治理影响。2025年毛利率有所增长,主要受收入结构中高毛利产品占比提高所致。
表6-42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费用情况(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6月末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营业收入 336,938.46 610,326.91 797,989.93 1,060,944.21
营业成本 120,421.74 238,764.71 285,328.59 398,328.58
销售费用 54,851.24 143,694.07 162,461.37 203,368.55
管理费用 31,169.04 79,933.72 81,582.55 74,266.92
研发费用 39,492.15 76,955.72 87,941.84 95,706.21
财务费用 6,205.22 4,224.39 8,492.89 9,257.76
期间费用合计 131,717.65 304,807.90 340,478.65 382,599.44
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 39.09% 49.94% 42.67% 36.06%
表6-43发行人近两年主要费用情况(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 2023年 同比增减 重大变动说明
销售费用 143,694.07 162,461.37 -11.55%
管理费用 79,933.72 81,582.55 -2.02%
研发费用 76,955.72 87,941.84 -12.49%
财务费用 4,224.39 8,492.89 -50.26% 财务费用的减少主要系2024年公司的外币受汇率波动致使汇兑收益增加所致。
(六)资产运营能力分析
表6-44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运营效率指标
项目 2025年6月末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3.79 3.69 4.32 5.91
存货周转率(次/年) 1.16 1.09 1.23 1.88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0.27 0.24 0.32 0.47
注:上表中2025年6月数据均已经过年化处理。
近三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91、4.32、3.69,应收账款周转率持续下降,主要系公司虽通过加强应收账款回款管理,但营业收入下降,导致周转率提升效果有限。近三年,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88、1.23、1.09,存货周转率持续下降,主要因集采导致公司库存增加。
近三年,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47、0.32、0.24,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降低。
(七)现金流指标分析
表6-45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现金流情况(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6月末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13,690.38 656,177.36 840,944.57 1,193,160.9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50,053.93 582,712.98 741,908.59 914,089.9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636.45 73,464.39 99,035.98 279,070.9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1,361.88 95,716.01 76,163.37 20,834.5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5,603.51 170,106.22 264,783.27 180,767.4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241.64 -74,390.21 -188,619.90 -159,932.9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9,382.54 321,835.22 304,418.71 420,679.8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8,498.69 370,357.12 333,710.49 379,404.9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116.15 -48,521.89 -29,291.78 41,274.8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656.80 -48,555.54 -120,934.28 162,525.41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51,783.17 361,439.96 409,995.50 530,929.78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2022-2024年及2025年6月末,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79,070.93万元、99,035.98万元、73,464.39万元及63,636.45万元。随着发行人经营收入的降低,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在同步下降,分别为1,193,160.90万元、840,944.57万元、656,177.36万元及313,690.38万元;相应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也在逐年下降,分别为914,089.97万元、741,908.59万元、582,712.98万元及250,053.93万元。2022-2024年及2025年6月末,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12.46%、105.38%、107.51%及93.10%。2024年,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较上年减少184,767.21万元,降幅21.97%,主要系公司销售额的整体降低所致。2024年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较上年减少159,195.62万元,降幅为21.46%,主要系公司采购规模相应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2022-2024年及2025年6月末,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59,932.90万元、-188,619.90万元、-74,390.21万元及-64,241.64万元。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20,834.53万元、76,163.37万元、95,716.01万元及51,361.88万元。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180,767.43万元、264,783.27万元、170,106.22万元及115,603.51万元。2024年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74,390.21万元,较上年同期净流出减少114,229.70万元,主要系同期购入大额存单45,000万元所致,此外报2024年公司取得子公司支付的现金较同期减少31,991.66万元。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2022-2024年及2025年6月末,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41,274.86万元,-29,291.78万元、-48,521.89万元及-9,116.15万元。发行人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420,679.82万元、304,418.71万元、321,835.22万元及139,382.54万元。发行人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379,404.96万元、333,710.49万元、370,357.12万元及148,498.69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48,521.89万元,较上年同期净流出增加19,230.11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现金分红金额较同期增加28,521.80万元所致。
四、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
(一)有息债务余额的期限结构
发行人有息债务主要包括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为短期借款30,165.64万元,长期借款201,558.32万元,应付债券160,891.52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153,980.00万元,一年期到期的应付债券0万元,合计有息债务546,595.48万元。
截至2025年6月末,发行人短期借款33,463.74万元,长期借款226,098.67万元,应付债券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143,330.0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161,726.13万元,合计有息债务564,618.54万元。
表6-46 2024年末及近一期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期限结构(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6月末 2024年末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短期借款 33,463.74 5.93% 30,165.64 5.52%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143,330.00 25.39% 153,980.00 28.17%
长期借款 226,098.67 40.04% 201,558.32 36.88%
应付债券 0 0% 160,891.52 29.44%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161,726.13 28.64% 0 0%
合计 564,618.54 100.00% 546,595.48 100.00%
表6-47 2024年末及近一期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期限结构(单位:万元)
到期日 2025年6月末 2024年末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一年以内 338,519.87 59.96% 184,145.64 33.69%
一年以上 226,098.67 40.04% 362,449.84 66.31%
合计 564,618.54 100.00% 546,595.48 100.00%
(二)银行借款情况
1、借款期限结构
表6-48 2024年末及近一期末发行人借款期限结构(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6月末 2024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33,463.74 8.31% 30,165.64 7.82%
长期借款 226,098.67 56.12% 201,558.32 52.26%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143,330.00 35.58% 153,980.00 39.92%
合计 402,892.41 100.00% 385,703.96 100.00%
2、借款结构
表6-49 2024年末发行人借款类别(单位:万元)
项目 短期借款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
抵押借款 10,000.00 101,564.00
保证借款 -
信用借款 30,165.64 141,480.00 80,275.97
质押借款 2,500.00 19,718.35
合计 30,165.64 153,980.00 201,558.32
3、主要银行借款
发行人主要短期银行借款利率区间为2.35%至2.5%,主要长期银行借款利率区间为2.5%至3.0%。
表6-50 2024年末主要短期借款(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借款银行 借款日 到期日 贷款余额 担保方式
乐普医疗 花旗银行 2024-1-9 2025-1-8 1,500.00 信用
乐普医疗 花旗银行 2024-1-12 2025-1-10 1,500.00 信用
乐普医疗 渣打银行 2024-11-27 2025-1-22 2,800.00 信用
乐普医疗 花旗银行 2024-3-14 2025-3-13 2,500.00 信用
乐普医疗 花旗银行 2024-4-16 2025-4-15 1,900.00 信用
乐普医疗 中国银行 2024-12-11 2025-12-11 200.00 信用
合计 10,400.00
表6-51 2024年末主要长期借款(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借款银行 借款日 到期日 贷款余额 担保方式
乐普医疗 工商银行 2018-6-29 2025-6-27 500.00 股权质押和部分房产抵押
乐普医疗 工商银行 2023-9-20 2030-9-18 10,826.27 股权质押
乐普医疗 工商银行 2023-10-27 2030-9-18 10,873.73 股权质押
乐普医疗 招商银行 2022-11-2 2025-11-1 2,100.00 信用
乐普医疗 招商银行 2022-11-4 2025-11-3 27,100.00 信用
乐普医疗 工商银行 2023-1-1 2025-12-31 26,000.00 信用
乐普医疗 建设银行 2023-3-30 2025-3-29 17,500.00 信用
乐普医疗 工商银行 2023-4-3 2026-4-2 5,000.00 信用
乐普医疗 工商银行 2023-6-12 2026-4-2 15,000.00 信用
乐普医疗 北京银行 2023-8-8 2025-8-8 19,800.00 信用
乐普医疗 江苏银行 2024-3-4 2026-3-3 17,000.00 信用
乐普医疗 光大银行 2024-4-15 2025-10-14 19,500.00 信用
乐普医疗 汇丰银行 2024-4-15 2026-4-14 2,280.00 信用
乐普医疗 招商银行 2024-4-23 2026-4-10 19,900.00 信用
乐普医疗 汇丰银行 2024-4-25 2026-4-24 380.00 信用
乐普医疗 国开行 2024-4-30 2027-4-29 30,000.00 信用
乐普医疗 进出口银行 2024-5-29 2025-7-28 20,000.00 信用
乐普国际 工商银行 2024-8-16 2030-8-14 100,000.00 房产抵押
合计 343,760.00
(二)存续期的直接债务融资发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已公开发行,尚处于存续期的债券详细情况如下表:
表6-52发行人已公开发行债券情况表
序号 债券简称 发行规模(亿元) 期限(年) 发行利率(%) 起息日 到期日
1 乐普转2 16.38 5 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 2021/03/30 2026/03/29
五、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情况
1、发行人前五大股东情况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前五大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表6-53前五大股东基本情况表
投资客户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东性质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 244,063,788 12.98 国有法人
蒲忠杰 228,074,749 12.13 境内自然人
WP MEDICAL TECHNOLOGIES, INC 123,968,600 6.59 境外法人
北京厚德义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7,750,000 3.60 境内非国有法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42,996,418 2.29 其他
2、发行人控股的二级子公司情况
子公司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3、发行人重要的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截止2024年末,发行人重要的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如下表:
表6-54重要的合营和联营企业基本情况表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快舒尔 北京 北京 制造业 17.08% 权益法
睿健医疗 成都 成都 技术开发 17.11% 权益法
乐普生物 上海 上海 技术开发 13.17% 权益法
4、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情况见下表:
表6-55其他关联方基本情况表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北京君泰盛悦技术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控制的公司
北京普峰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控制的公司
北京泰杰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控制的公司
北京艾克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控制的公司
(二)关联交易原则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诚实信用原则;(2)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3)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4)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加以规范;(5)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回避表决制度;(6)处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7)公司董事会须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发行人有利。
(三)关联方交易
2024年末,关联方交易情况如下: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情况表
表6-56采购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4年 2023年
成都欧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4,416.92 2,284.91
乐普(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4,227.36
北京海金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1,344.31 2,325.13
北京艾克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1,143.27
北京艾克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941.85
天津市威曼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859.77 670.05
深圳市博恩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451.47 323.12
北京君泰盛悦技术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239.82 58.34
上海美雅珂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接受劳务 176.98
快舒尔 采购商品 136.58 242.95
北京普峰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176.39 296.82
乐普(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129.66
天津市威曼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52.73
北京泰杰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31.16 114.13
天津市圣格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16.98
成都慕道尔精密模塑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14.04 26.10
深圳市博恩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1.46
成都欧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0.44 12.08
北京泰杰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0.37
快舒尔 接受劳务 0.08 35.80
睿瀚医疗 接受劳务 29.13
睿瀚医疗 采购商品 3.60
北京裕恒佳科技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0.65
表6-57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4年 2023年
北京泰杰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288.90 351.03
北京泰杰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265.83 60.42
成都慕道尔精密模塑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216.23 253.62
北京艾克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37.63
成都欧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35.85 64.69
广州市赛诺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21.09
乐普(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6.04 31.03
泰州厚德奥科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11.65
泰州翰中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9.06
天津市威曼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6.77 15.00
睿瀚医疗 销售商品 3.82 105.94
天津市威曼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2.19 6.44
北京艾克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2.04
北京煜鼎增材制造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72
上海美雅珂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商品 1.64 2.50
乐普创一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0.39 0.68
深圳市博恩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0.27
成都欧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74.69
北京普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31.67
中美华世通生物医药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0.49
乐普(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7.27
西安麦德信药房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2.78
深圳市博恩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0.06
2、关联托管/承包情况
无。
3、关联租赁情况
截至2024年末,公司关联租赁情况如下:
表6-58发行人作为承租方关联租赁情况表(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经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如适用)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如适用) 支付的租金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2024年发生额 2023年发生额 2024年发生额 2023年发生额 2024年发生额 2023年发生额 2024年发生额 2023年发生额 2024年发生额 2023年发生额
天津市威曼生 房屋建筑物 6.73 0.25 36.13
物材料有限公司
天津市圣格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2.32 134.48
北京普峰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0.73 3.12 3.12
4、关联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关联担保情况:
表6-59发行人作为担保方关联担保情况表(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深圳科瑞康 400.00 2023年09月27日 2024年09月26日 是
深圳科瑞康 600.00 2023年10月11日 2024年10月10日 是
深圳科瑞康 800.00 2023年12月05日 2024年12月04日 是
5、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截至2024年末,公司关联方应收项目情况如下:
表6-60关联方应收项目情况表(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4年末余额 2023年末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新乡雅仕杰医学检验所(有限合伙) 202.77 202.77 202.77 202.77
成都慕道尔精密模塑有限公司 71.00 0.35 126.26 0.63
北京艾克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33.62 2.54
乐普(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1.89 1.01 12.41 0.06
泰州厚德奥科科技有限公司 11.65 0.06
泰州翰中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9.06 0.05
成都欧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4.70 0.02 4.11 0.02
天津市威曼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2.48 0.01
睿瀚医疗 0.70
乐普创一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0.30
深圳市博恩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0.07
预付款项 快舒尔 19.53 18.71
深圳市博恩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4.49 4.49
成都慕道尔精密模塑有限公司 0.03
其他应收款 雅联百得 12,779.93 12,779.93 12,779.93 12,779.93
北京雅联雅士杰科贸有限公司 200.66 200.66 200.66 200.66
快舒尔 10.00 2.00 10.00 1.00
北京中安易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40.00 0.20
成都欧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0.15 0.0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雅联百得 5,853.64 5,853.64 6,217.37 6,217.37
北京雅联雅士杰科贸有限公司 327.09 327.09 327.09 327.09
其他非流动资产 西安朝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187.96 630.98 2,187.96
上海民为 4,300.00
睿瀚医疗 2,140.49
表6-61关联方应付项目情况表(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4年末账面余额 2023年末账面余额
应付账款 成都欧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589.23 3,077.44
北京艾克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198.01
乐普(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72.77
天津市威曼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213.04 57.77
天津市圣格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60.67
深圳市博恩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27.24 74.98
北京君泰盛悦技术有限公司 21.91
北京泰杰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62 92.34
成都慕道尔精密模塑有限公司 41.38
北京海金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8.84
北京普峰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31.58
北京裕恒佳科技有限公司 11.12
其他应付款 天津市威曼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4.60 3.50
合同负债 广州市赛诺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53.71
成都欧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8.50
天津市威曼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0.08 0.08
西安麦德信药房有限公司 0.15
6、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无。
7、其他关联交易
无。
六、或有事项和承诺事项
(一)未决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无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无对合并报表外其他单位对外担保情况。
(三)重大承诺事项
发行人计划通过项目里程碑节点、分次股权收购的方式,以5.4亿元投资博鳌生物,最终拥有其75%股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已完成增资和第一、二次股权转让,持有博鳌生物的55%股权,对应的收购对价为3.4亿元,实际已支付3.4亿元。待后续约定条件达成后,再进行第三次股权转让即以2亿元收购20%股权。
(四)其他或有事项情况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无其他或有事项情况。
七、发行人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受限资产情况如下:
表6-62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受限资产情况(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账面价值 受限类型
货币资金 5,617.99 承兑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冻结资金
应收票据 684.19 质押开票
固定资产 129,930.46 抵押借款、融资
无形资产 59,825.09 基建项目长期贷款抵押物
应收款项融资 3,290.74 质押开票
长期股权投资 115,336.31 并购贷款对应标的公司股权质押
投资性房地产 18,831.81 抵押借款、融资
合计 333,516.58
所有权受限的长期股权投资系发行人持有的发行人之子公司浙江乐普药业45%股权及沈大内窥镜60%股权。
表6-63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主要受限资产情况(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账面价值 抵/质权人 期限 用途
固定资产 129,930.4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 2024年8月6日至2030年12月31日; 2018年6月14日起至 项目建设贷款; 收购浙江新东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5%股权的并购贷款
平支行牵头的境内银团;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 2025年12月31日
无形资产 59,825.0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牵头的境内银团 2023年2月21日起至2028年3月31日;2024年8月6日至2030年12月31日 项目建设贷款
长期股权投资 115,336.3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 2018年6月2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023年9月18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 收购浙江新东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5%股权的并购贷款;收购沈阳沈大内窥镜有限公司60%股权的并购贷款
投资性房地产 18,831.8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牵头的境内银团 2024年8月6日至2030年12月31日 项目建设贷款
合计 323,923.67
八、其他重大事项
发行人及子公司重大事项情况:
1、2025年2月24日,公司股票价格触发“乐普转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董事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乐普转2”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不向下修正“乐普转2”转股价格,且自2025年2月26日至2028年8月25日,如再次触发“乐普转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公告编号:2025-006)
2、2025年4月,公司自主研发的冠脉棘突球囊扩张导管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注册批准,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253030679。(公告编号:2025-008)3、2025年6月,公司自主研发的聚乳酸面部填充剂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注册批准,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253131101。(公告编号:2025-051)4、2025年5月19日,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乐普转2”因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开始履行回售事项。于2025年5月26日,完成回售并披露了回售结果。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乐普转2”回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及《关于“乐普转2”回售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5、2025年5月,子公司上海民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核准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由民为生物申报的MWN109片临床试验申请获得批准(公告编号:2025-036)。
6、2025年4月,公司下属子公司苏州博思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搬迁至新址生产经营,因未及时配套建设完整的污染治理设施,未取得相应的环保手续,即开展生产经营业务。被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苏环行罚字05〔2025〕第009号)。
九、发行人重大金融衍生品开展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未持有重大金融衍生品。
十、发行人重大投资理财产品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未持有重大理财产品。
十一、发行人主要海外投资情况
(一)乐普欧洲
发行人于2012年3月成立Lepu Medical(Europe) CooperatiefU.A.[乐普(欧洲)公司]。该公司为乐普医疗的全资子公司,投资金额为550万欧元。注册地址:De Marne 118,8701MC,Bolsward,the Netherlands。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乐普医疗控股99%;天地和协持股1%。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医疗器械。发行人致力于将乐普欧洲打造为实施国际化战略的重要窗口公司,故从2013年开始,乐普欧洲公司逐步收缩原有贸易业务,不断扩大自有品牌产品在欧洲及各大洲的销售。
2017年5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人对乐普欧洲进行增资、增资总额不超过14,000万美元(或等值欧元及人民币,具体金额以款项汇出当天汇率计算为准),此后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乐普医疗控股99.95%;天地和协持股0.05%。发行人将借助乐普欧洲的资源和地域优势,搭建境外创新项目开发平台,围绕心血管医疗器械、精准医疗、创新药物等领域开展创新项目的研究及投资业务。2023年4月天地和协将其持有的乐普欧洲0.05%股权转让给乐普国际,此后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乐普医疗控股99.95%;乐普国际持股0.05%。
(二)LEPU TECHNOLOGY(MALAYSIA)SDN.BHD.
发行人于2023年4月设立LEPU TECHNOLOGY(MALAYSIA)SDN.BHD.该公司为乐普医疗的全资子公司。投资金额 7000万美元。注册地址:NO.32-2.JALAN
ECO
SANTUARI
8/2B. ,
ECO
SANTUARI. ,
TLK PANGLIMA GARANG,SELANGOR,MALAYSIA。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乐普
医疗持股100%。经营范围:进出口、技术转让、医疗器械制药和销售、商业贸易、全球贸易、电子商务。该公司是发行人经营产品链条的延伸和业务规模的扩张,在马来西亚建设心血管的快速转化及多渠道贸易,提升国际化管理和运营水平及企业品牌的国际影响力。
(三)其他主要海外投资项目
公司通过456万美元投资于Oric pharmaceuticals,Inc.,致力于开发创新的针对肿瘤耐受的药物的生物技术企业。目前公司成功建立了药物开发平台并完成了主要研发项目糖皮质激素受体GR抑制剂的临床前验证,同时在2017年顺利被FDA批准IND。前期的临床数据表明,在肿瘤模型中效果显著,而且可以同化疗联用,治疗GR引起的耐受,具有免疫治疗的潜能。GR抑制剂能克服两大类抗肿瘤药AR抑制剂和ER抑制剂的耐药问题,同时和ER抑制剂协同作用,提高对ER抑制剂治疗效果差的病人治疗效果。公司通过参与本轮投资,以相对较低的估值投资于在肿瘤治疗和研发领域拥有核心技术的早期公司,未来在实现财务增值的同时,发掘与Oric公司在中国市场合作的机会。
公司投资600万美元参与COLDGENESYS,INC.(简称“CG”)其子公司.CG Oncology,Inc.的C轮融资。CG OncologyInc.(简称CG Oncology)是一家专注于溶瘤病毒免疫疗法的临床阶段生物技术公司,致力于开发创新性癌症治疗药物,特别是针对非肌层浸润性膀胱癌(NMIBC)和其他实体瘤的溶瘤病毒疗法。此次投资是基于公司在医药产品的开发、生产和商业化方面具备专业知识和资源,获得其CG0070重组腺病毒载体技术的专利、专有技术及相关科技信息在中国大陆地区(含港澳台)的独家开发、生产及商业化权益。此次合作将加速该创新疗法在中国的临床转化,填补高危NMIBC患者未被满足的医疗需求。该公司已在美国上市。
十二、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无其他债务融资工具计划。
十三、其他财务重要事项
无。
第七章 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一、信用评级情况
(一)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
(二)评级情况
发行人2019年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发行人2020年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发行人2021年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发行人2022年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次发行未进行债项评级安排,主体评级参考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出具的《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主体评级相关信息,评级报告中债项评级信息与本次发行无关。
二、发行人资信情况
(一)获得银行授信情况
截至2025年6月末,发行人在银行的主要授信总额度1,297,900.00万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288,953.54万元,未使用授信余额1,008,946.46万元。
表7-1发行人主要银行授信及已用额度情况(单位:万元)
序号 授信银行 授信总额度 已使用额度 未使用额度
1 国开行 30,000.00 28,000.00 2,000.00
2 进出口银行 40,000.00 10,000.00 30,000.00
3 工商银行 257,700.00 68,475.59 189,224.41
4 中国银行 25,000.00 200.00 24,800.00
5 建设银行 53,000.00 27,000.00 26,000.00
6 交通银行 80,000.00 691.74 79,308.26
7 邮储银行 50,000.00 - 50,000.00
8 兴业银行 200,000.00 47,000.00 153,000.00
9 平安银行 100,000.00 - 100,000.00
10 浦发银行 65,000.00 5,156.21 59,843.79
11 招商银行 70,000.00 35,700.00 34,300.00
12 中信银行 30,000.00 5,510.00 24,490.00
13 光大银行 30,000.00 19,000.00 11,000.00
14 华夏银行 20,000.00 - 20,000.00
15 江苏银行 50,000.00 20,000.00 30,000.00
16 宁波银行 50,000.00 - 50,000.00
17 北京银行 40,000.00 19,700.00 20,300.00
18 浙商银行 20,000.00 - 20,000.00
19 汇丰银行 30,000.00 2,520.00 27,480.00
20 花旗银行 28,454.00 - 28,454.00
21 渣打银行 28,746.00 - 28,746.00
合计 1,297,900.00 288,953.54 1,008,946.46
(二)债务违约记录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期,经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发行人无不良信息记录。
三、发行人发行及偿付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历史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期,发行人已发行及偿付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历史情况如下表:
表7-2发行人已公开发行的债券详细情况如下表:
序号 发行人 债券简称 发行规模(亿元) 期限(年) 发行利率(%) 起息日 到期日
1 乐普医疗 15乐普医疗CP001 5 1 4.45 2015/05/29 2016/05/29
2 乐普医疗 16乐普CP001 6 1 3.00 2016/08/05 2017/08/05
3 乐普医疗 16乐普MTN001 6 3 3.59 2016/11/28 2019/11/28
4 乐普医疗 17乐普MTN001 6 3 5.35 2017/10/11 2020/10/11
5 乐普医疗 18乐普SCP001 6 0.74 5.68 2018/02/07 2018/11/04
6 乐普医疗 18乐普SCP002 6 0.74 5.99 2018/07/19 2019/04/15
7 乐普医疗 19乐普SCP001 6 0.74 4.82 2019/03/29 2019/12/24
8 乐普医疗 19乐普SCP002 8 0.50 4.45 2019/11/21 2020/05/19
9 乐普医疗 乐普转债 7.5 5 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 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 2020/01/03 2025/01/03
10 乐普医疗 20乐普MTN001 6 3 4.15 2020/4/13 2023/4/13
11 乐普医疗 20乐普MTN002 6 3 4.70 2020/09/03 2023/09/03
12 乐普医疗 乐普转2 16.38 5 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 2021/03/30 2026/03/29
注:“乐普转2”转股期自2021年10月8日至2026年3月29日,截至2025年6月30日,“乐普转2”因转股减少3,372张,累计转股数量为10,935股,尚有16,376,628张。
第八章 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
本期科技创新债券不设担保。
第九章 税项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科技创新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本期科技创新债券的投资人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部分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部分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
一、增值税
根据2016年5月1日生效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其附件规定,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收入及买卖价差收入需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并于2017年2月24日及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并于2019年4月23日及2024年12月6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般企业投资者来源于投资债务融资工具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将当期应收取的债务融资工具利息计入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2022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在我国境内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应缴纳印花税。对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的交易,我国目前还没有具体规定。公司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债务融资工具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的税率水平。
四、税项抵销
本期科技创新债券投资者所应缴纳的税项与债务融资工具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监管机关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五、声明
上述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投资者纳税依据,也不涉及投资本期科技创新债券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期科技创新债券,并且投资者又属于按照法律规定需要遵守特别税务规定的投资者,本公司建议投资者应向其专业顾问咨询有关的税务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第十章 信息披露
公司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信息披露要求,已制定《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和协调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各类财务报表及与公司经营相关的所有重大信息的披露事项。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江维娜,任董事会秘书一职。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系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电话为010-80120622,传真010-80120776,电子邮箱为zqb@lepumedical.com。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接受投资者问询,维护投资者关系。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及存续期间,发行人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等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下列有关信息,并且披露时间不晚于企业按照境内外监管机构、市场自律组织、证券交易场所要求,或者将有关信息刊登在其他指定信息披露渠道上的时间。信息披露内容不低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要求。
一、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的信息披露
公司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日1个工作日前,通过交易商协会指定的网站披露如下文件:
1、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说明书;2、信用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安排;
3、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法律意见书;4、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2025年6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其他需披露的文件。
二、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
存续期内,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债务融资工具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名称变更;
2、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
3、企业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如有)、信用评级机构;
4、企业1/3以上董事、2/3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5、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6、企业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7、企业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8、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重组;
9、企业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者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10、企业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11、企业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12、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发生变更;
13、企业转移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14、企业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者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15、企业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企业进行债务重组;
16、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做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7、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8、企业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9、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20、企业拟分配股利,或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情形;
21、企业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22、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23、企业订立其他可能对其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24、发行文件中约定或企业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25、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三、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将向市场定期公开披露以下信息::
1、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期内企业主要情况、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2、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3、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4、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应当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当披露母公司财务报表。
四、本息兑付事项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息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通过交易商协会指定的网站公布本金兑付和付息事项。如有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发生变化,本公司将依据其变化对于信息披露做出调整。
第十一章 持有人会议机制
一、会议目的与效力
(一)【会议目的】持有人会议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以维护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共同利益,表达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集体意志为目的。
(二)【决议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加会议或未参加会议,同意议案、反对议案或放弃投票权,有表决权或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作出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持有人会议决议根据法律法规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发行人、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产生效力。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设有选择权等条款,可能导致存续期持有人对发行人及相关方享有不同请求权。具有相同请求权的持有人可以分别就仅涉及自身在该债务融资工具项下权益的事项进行单独表决,有效表决结果对持有相同请求权的持有人均具有约束力。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
(一)【会议权限】持有人会议有权围绕本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实现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议与表决。
(二)【会议议案】持有人会议议案应有明确的待决议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事项为特别议案: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4.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
(一)【召集人及职责】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召集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络人姓名:强汶宇
联系方式:010-56437043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
邮箱:qiangwy@cmbchina.com
召集人负责组织召开持有人会议,征求与收集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对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履行信息披露、文件制作、档案保存等职责。
召集人知悉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发生的,应当在实际可行的最短期限内或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期限内召集持有人会议;未触发召开情形但召集人认为有必要召集持有人会议的,也可以主动召集。
召集人召集召开持有人会议应当保障持有人提出议案、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等自律规则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程序权利。
(二)【代位召集】召集人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以下主体可以自行召集持有人会议,履行召集人的职责:
1.发行人;
2.增进机构;
3.受托管理人;
4.出现本节第(三)(四)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5.出现本节第(五)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三)【强制召开情形】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
2.发行人拟解散、申请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发行人、增进机构或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对特别议案进行表决;
4.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5.发行文件约定的其他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6.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四)【提议召开情形】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有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书面提议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
3.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出售、转让、划转资产或放弃其他财产,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重大自主变更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单次减少超过10%;
5.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较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减少超过10%;
6.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丧失其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
7.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无偿划转、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
8.发行人进行重大债务重组;发行人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发行人申请或被申请预重整;
9.发行人拟合并、分立、减资,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
10.发行人实际控制权变更;
11.发行人被申请破产。
发行人披露上述事项的,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投资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或前期已就同一事项召集会议且相关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召集人可以不召集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未披露上述事项的,提议人有证据证明相关事项发生的,召集人应当根据提议情况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
(四)【其他召开情形】存续期内虽未出现本节(三)(四)所列举的强制、提议召开情形,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以向召集人书面提议。
企业擅自或违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应提请召开持有人会议向投资者解释说明,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召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起5个工作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同意召集持有人会议。
(六)【提议渠道】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将书面提议发送至召集人联络邮箱或寄送至召集人联系地址或通过“NAFMII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存续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发送给召集人。
(七)【配合义务】发行人或者增进机构发生本节(三)(四)所约定召开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或告知召集人。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
(一)【召开公告】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10个工作日披露持有人会议召开公告(以下简称“召开公告”)。召开公告应当包括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会议召开背景、会议要素、议事程序、参会表决程序、会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议案的拟定】召集人应当与发行人、持有人或增进机构等相关方沟通,并拟定议案。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机构应当在书面提议中明确拟审议事项。
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7个工作日将议案披露或发送持有人。议案内容与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应当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未查询到或收到议案的,可以向召集人获取。
(三)【补充议案】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可以于会议召开日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提出补充议案。
召集人拟适当延长补充议案提交期限的,应当披露公告,但公告和补充议案的时间均不得晚于最终议案概要披露时点。
(四)【议案整理与合并】召集人可以提出补充议案,或在不影响提案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对议案进行整理合并,形成最终议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五)【最终议案发送及披露】最终议案较初始议案有增补或修改的,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将最终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
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披露最终议案概要,说明议案标题与主要内容等信息。召集人已披露完整议案的,视为已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六)【参会权的确认与核实】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工作日。
除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另有规定外,在债权登记日确认债权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有权参加会议。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提供债权登记日的债券账务资料以证明参会资格。召集人应当对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的参会资格进行确认,并登记其名称以及持有份额。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会议和参与表决。
持有人可以通过提交参会回执或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方式参加会议。
(七)【列席机构】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承继方(以下简称“承继方”)、增进机构等相关方应当配合召集人召集持有人会议,并按照召集人的要求列席持有人会议。
受托管理人不是召集人的,应当列席持有人会议,及时了解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信用评级机构、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可应召集人邀请列席会议。
经召集人邀请,其他有必要的机构也可列席会议。
(八)【召集程序的缩短】发行人出现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持有人权益突发情形的,召集人可以在不损害持有人程序参与权的前提下,并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议案一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后,合理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若发行人未发生上述情形,但召集人拟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的,需向本次持有人会议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的议案,与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其他议案一同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会议程序缩短的,召集人应当提供线上参会的渠道及方式,并且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将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九)【会议的取消】召开公告发布后,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延期、变更。
出现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召开事由消除或不可抗力等情形,召集人可以取消本次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取消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发布会议取消公告,说明取消原因。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
(一)【表决权】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其授权代表行使表决权,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参会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二)【关联方回避】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持有债务融资工具的,应当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表明关联关系,除债务融资工具由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全额合规持有的情况外,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不享有表决权。重要关联方包括:
1.发行人或承继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或承继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承继方、增进机构;
4.其他可能影响表决公正性的关联方。
(三)【会议有效性】参加会议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
(四)【表决要求】持有人会议对列入议程的各项议案分别审议、逐项表决,不得对公告、议案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持有人会议的全部议案应当不晚于会议召开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表决结束。
(五)【表决统计】召集人应当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表决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表决票视为无效票,无效票不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持有人未做表决、投票不规范或投弃权票、未参会的,视为该持有人放弃投票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六)【表决比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针对特别议案的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因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或者其他法律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导致已行权和未行权的持有人对发行人及相关方享有的请求权不同的,具有相同请求权的持有人可以就仅涉及自身在该债务融资工具项下权益的事项进行单独表决。表决比例以享有相同请求权的持有人单独计算。
召集人应在涉及单独表决议案的召开公告中,明确上述表决机制的设置情况。
(七)【决议披露】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应当包括参会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会议有效性、会议审议情况等内容。
(八)【律师意见】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特别议案的表决,应当由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参加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权有效性、议案类型、会议有效性、决议情况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召集人应当在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应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应当由2名以上律师公正、审慎作出。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声明自愿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遵守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自律规则。
(九)【决议答复与披露】发行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决议进行答复,相关决议涉及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或其他相关机构的,上述机构应当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提交至发行人及相关机构,并代表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发行人、相关机构应当自收到会议决议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持有人会议决议情况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不晚于收到相关机构答复的次一工作日内协助相关机构披露。
六、其他
(一)【承继方义务】承继方按照本章约定履行发行人相应义务。
(二)【保密义务】召集人、参会机构、其他列席会议的机构对涉及单个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持券情况、投票结果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参加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进行书面记录并留存备查。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参加会议的召集人代表签名。
(四)【档案保管】召集人应当妥善保管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公告、会议议案、参会机构与人员名册、表决机构与人员名册、参会证明材料、会议记录、表决文件、会议决议公告、持有人会议决议答复(如有)、法律意见书(如有)、召集人获取的债权登记日日终和会议表决截止日日终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单等会议文件和资料,并至少保管至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之日起5年。
(五)【存续期服务系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系统召集召开。召集人可以通过系统发送议案、核实参会资格、统计表决结果、召开会议、保管本节第(四)条约定的档案材料等,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可以通过系统进行书面提议、参会与表决等,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可以通过系统提出补充议案。
(六)【释义】本章所称“以上”,包括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所称“净资产”,指企业合并范围内净资产;所称“披露”,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中规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
(七)【其他情况】本章关于持有人会议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不符的,或本章内对持有人会议机制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执行。企业擅自或违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应提请召开持有人会议向投资人进行解释说明,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章 投资人保护条款
一、交叉保护条款
1.1触发情形
发行人及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应付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企业债或境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或发行人未能清偿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或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应付的任何银行贷款本金或利息,单独或累计的总金额达到或超过:(1)人民币10,000.00万元,或(2)发行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的5%,以较低者为准。
1.2处置程序
如果上述触发情形发生,应立即启动如下保护机制:
(一)确认与披露
1.2.1上述触发情形发生时,发行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披露,并书面通知主承销商。
1.2.2主承销商通过发行人告知以外的途径获悉发行人发生触发情形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应在收到主承销商书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确认并披露确认结果。发行人在2个工作日内未予书面确认并披露的,由主承销商于次一工作日披露上述触发情形及发行人的确认过程,视为发行人已于当日发生第1.1条触发情形,则直接适用第1.2.4—1.2.12条中约定的救济与豁免机制。
1.2.3发行人确认并披露其未发生第1.1条触发情形,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任一持有人可以对上述确认结果持有异议,并在发行人披露确认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发行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聘请律师事务所并就相关异议及是否发生第1.1条触发情形发表明确法律意见。发行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披露确认结果及法律意见书。主承销商应督导发行人按约定履行上述相关义务,发行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披露确认结果及法律意见书的,由主承销商于次一工作日披露上述持有人异议情况及发行人的确认过程,视为发行人已于当日发生第1.1条触发情形,则直接适用第1.2.4—1.2.12条中约定的救济与豁免机制。
(二)宽限期
1.2.4发行人在第1.1条的触发情形发生之后有10个工作日的宽限期,若发行人在该期限内对第1.1条中的债务进行了足额偿还,则不构成发行人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反约定,无需适用第1.2.6—1.2.12条中约定的救济与豁免机制,发行人应于足额偿还的次一工作日向市场披露。若发行人在宽限期届满后未对第1.1条中的债务进行足额偿还,发行人应于宽限期届满的次一工作日向市场披露。(如第1.1条触发情形项下的约定债务已设置宽限期,则本宽限期天数为0个工作日)
1.2.5宽限期内不设罚息,按照票面利率继续支付利息。
(三)救济与豁免机制
1.2.6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召集人(简称“召集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发行人第1.1条触发情形发生之日起,应筹备召开持有人会议,如发行人在宽限期届满后未对第1.1条中的债务进行足额偿还,召集人应在宽限期届满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公告,并在发布公告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召开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
1.2.7发行人可做出适当解释或提供救济方案,以获得持有人会议决议豁免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违反约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有权对如下处理方案进行表决:
无条件豁免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违反约定;
有条件豁免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违反约定,即持有人会议可就以下救济措施进行表决,持有人会议的每项议案对应以下一项救济措施,持有人会议应就每项议案逐项表决。发行人应按持有人会议全部有效决议采取对应救济措施,则豁免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违反约定:
(1)发行人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增加担保;
(2)发行人提高30BP的票面利率;
(3)自公告之日起直至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到期之日不得新增发行债务融资工具;1.2.8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额达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的2/3以上,并经过出席会议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3/4以上通过的,上述豁免的决议生效,并对发行人、其他未出席该持有人会议以及对该决议投票反对或弃权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产生同等的法律约束力。发行人应无条件接受持有人会议作出的上述决议,并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法律手续,发行人应当在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的次一工作日披露其按照持有人会议决议给予投资人的相关救济措施及后续履行安排,。
1.2.9如果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额未达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的2/3以上,视同未获得豁免,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应在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的次一日立即到期应付。如果持有人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未得到出席会议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3/4以上通过,视同未获得豁免,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应在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的次一日立即到期应付。发行人应根据持有人会议决议及本募集说明书约定,于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次一工作日,披露持有人会议关于其未获得豁免,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在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次一日立即到期应付的情况及后续安排。
1.2.10持有人会议的见证律师应当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对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有效表决权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应当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在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次一工作日披露持有人会议决议。
1.2.11持有人会议决议有条件豁免,但发行人未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法律手续或未按照持有人会议全部有效决议执行对应有效救济措施的,则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在办理法律手续期限届满后次一日或未执行有效救济措施次一日立即到期应付。
1.2.12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持续监督监测发行人按照持有人会议决议履行给予投资人相关救济措施的情况。如果发行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法律手续或未按照持有人会议全部有效决议执行对应有效救济措施,召集人应当在上述情况发生后的次一工作日披露相关情况,发行人应当在上述情况发生后的次一工作日披露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立即到期应付的情况及后续安排。
二、控制权变更条款
2.1触发情形
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根据发行人律师认定和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确认,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蒲忠杰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为蒲忠杰。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
1、控制权变更情形:
(1)控股股东发生变更;
(2)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2处置程序
如第2.1条中的触发情形发生,应立即启动如下保护机制:
(一)信息披露
2.2.1发行人应在下列控制权变更信息披露事项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及时披露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持续披露控制权变更的有关事项:
1.董事会、监事会或者其他有权决策机构就控制权变更事项形成决议时;
2.有关各方就控制权变更事项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3.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控制权变更事项发生并有义务进行报告时;4.收到相关主管部门决定或通知时。
(二)回售安排或违反控制权约定事项
2.2.2发行人应在下列事项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及时披露投资者回售公告,包括回售登记的方式、期限、价格、行权日等事项,主承销商应协助发行人进行债券回售登记(回售登记期限不应超过10天)。投资者可选择继续持有或回售债券,若选择回售,应在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以票面价值101%的价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1)第2.1条中约定的触发情形实际发生时。
2.2.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在回售登记期限内与主承销商联系并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并接受发行人上述控制权变更调整。
2.2.4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应及时筹措资金,保证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兑付完毕,并按照票面利率支付该部分债务融资工具的应付利息。
三、其他
如果存续期发行人不再符合主体范围认定标准的,发行人应进行专项披露,专项披露文件应就原因、具体情况及可能影响进行说明。
发行人擅自或违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应在存续期进行更正披露,就原因、具体情况及可能影响进行说明。
第十三章 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一、违约事件
(一)以下事件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本金到期日、付息日、回售行权日等本息应付日,发行人未能足额偿付约定本金或利息;
2.因发行人触发本募集说明书中第十三章“投资人保护条款”及其他条款的约定(如有)或经法院裁判、仲裁机构仲裁导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提前到期,或发行人与持有人另行合法有效约定的本息应付日届满,而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金或利息;
3.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法院受理发行人破产申请;
4.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发行人为解散而成立清算组或法院受理清算申请并指定清算组,或因其它原因导致法人主体资格不存在。
二、违约责任
(一)【持有人有权启动追索】如果发行人发生前款所述违约事件的,发行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持有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向发行人追偿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或者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授权受托管理人代为追索。
(二)【违约金】发行人发生上述违约事件,除继续支付利息之外(按照前一计息期利率,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还须向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支付违约金,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约定了宽限期的,自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到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应付未付本息乘以日利率0.21‰计算。
三、偿付风险
本募集说明书所称“偿付风险”是指,发行人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文件等与持有人之间的约定以及法定要求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利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
四、发行人义务
发行人应按照募集说明书等协议约定以及协会自律管理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按照约定和承诺落实投资人保护措施、持有人会议决议等;配合中介机构开展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跟踪监测等违约及风险处置工作。发行人应按照约定及时筹备偿付资金,并划付至登记托管机构指定账户。
五、发行人应急预案
发行人预计出现偿付风险或“违约事件”时应及时建立工作组,制定、完善违约及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并开展相关工作。
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组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内外部协调机制与联系人、信息披露与持有人会议等工作安排、付息兑付情况及偿付资金安排、拟采取的违约及风险处置措施、增信措施的落实计划(如有)、舆情监测与管理。
六、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及发生违约事件后,应按照法律法规、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相关规定以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公开透明、诚实守信等原则,稳妥开展风险及违约处置相关工作,本募集说明书有约定从约定。
七、处置措施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或发生违约事件后,可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一)【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与持有人或有合法授权的受托管理人协商拟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文件中与本息偿付相关的发行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协议及安排的,并变更相应登记要素的,应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1.将重组方案作为特别议案提交持有人会议,按照特别议案相关程序表决。议案应明确重组后债券基本偿付条款调整的具体情况;
2.重组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及时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变更申请材料;
3.发行人应在登记变更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结果。
(二)【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发行人与持有人协商以其他方式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应确保当期债务融资工具全体持有人知晓,保障其享有同等选择的权利。如涉及注销全部或部分当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应按照下列流程进行:
1.发行人应将注销方案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应明确注销条件、时间流程等内容,议案经由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权超过总表决权数额50%的持有人同意后生效;
2.注销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注销协议应明确注销流程和时间安排;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3.发行人应在与接受方案的相关持有人签署协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协议主要内容;
4.发行人应在协议签署完成后,及时向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协议约定的相关债务融资工具份额;
5.发行人应在注销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结果。
八、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后,由于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致使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责任人不能履约的情况。
(二)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
2.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
3.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恐怖袭击等。
(三)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措施
1.不可抗力发生时,本公司应及时通知投资者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各方,并尽最大努力保护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本公司应召集持有人会议磋商,决定是否终止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或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影响免除或延迟相关义务的履行。
九、争议解决机制
任何因募集说明书产生或者与本募集说明书有关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行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弃权
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本文约定的任何权利,或宣布对方违约仅适用某一特定情势,不能视作弃权,也不能视为继续对权利的放弃,致使无法对今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行使权利。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行使任何权利,也不会构成对对方当事人的弃权。
第十四章 发行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单位名称: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
法定代表人:蒲忠杰
联系人:解燕
联系电话:010-80120666
传真:010-80120776
邮政编码:102200
二、承销团成员
(一)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张连明
联系电话:0755-89278572
传真:0755-88026221
邮政编码:518000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联系人:赵美星
联系电话:010-66635913
传真:010-65559220
邮政编码:100020
(三)承销团其他成员(排名不分先后)
无。
三、存续期管理机构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张连明
联系电话:0755-89278572
传真:0755-88026221
邮政编码:518000
四、律师事务所
单位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22-24层及27-31层单位负责人:张学兵
联系人:李娜
联系电话:010-59572053
传真:010-65681838
五、会计师事务所
单位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7号楼中海国际中心A座17-20层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联系人:王娜
联系电话:010-56730088
传真:010-56730000
六、信用评级机构
单位名称: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南竹杆胡同2号银河SOHO5号楼
法定代表人:岳志岗
联系人:李雪玮
电话:010-66428877
传真:010-66426100
七、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单位名称: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33-34层
法定代表人:马贱阳
联系人:发行岗
电话:021-63326662
传真:021-63326661
八、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
单位名称: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17号
法定代表人:郭仌
联系人:发行部
电话:010-57896722、010-57896516
传真:010-57896726
发行人同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十五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接受注册通知书》
2、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相关决议和批复
3、《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说明书》
4、2022-2024年发行人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审计报告,2025年1-6月未经审计的发行人合并和母公司财务报表
5、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法律意见书6、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7、发行人公司章程
二、查询地址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
联系人:解燕
联系电话:010-80120666
传真:010-80120776
邮政编码:1022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联系人:张连明
联系电话:0755-89278572
传真:0755-88026221
邮政编码:518000
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或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下载本募集说明书,或在本期科技创新债券发行期内工作日的一般办公时间,到上述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附件1:发行人主要产品注册证情况
一、主要产品注册证信息
序号 名称 类别 临床用途 注册证有效期 备注
1 血管内无载体含药(雷帕霉素)洗脱支架系统 Ⅲ 血管夹层及(撕裂);单纯球囊扩张后的再狭窄病变;冠脉介入治疗术中急性血管闭塞及濒临血管闭塞。 2030年
2 血管内药物(雷帕霉素)洗脱支架系统 Ⅲ 用于经皮冠状动脉腔内形成术(PCI)治疗的冠心病。 2026年
3 生物可吸收冠状动脉雷帕霉素洗脱支架系统 Ⅲ 用于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术治疗原发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患者的血管内狭窄,改善患者的冠状动脉血流并预防再狭窄的发生 2029年
4 钴基合金雷帕霉素洗脱支架系统 Ⅲ 单纯球囊扩张后的再狭窄病变;冠脉介入治疗术中急性血管闭塞及濒临血管闭塞。 2027年
5 药物涂层冠脉球囊导管 Ⅲ 用于冠状动脉支架内再狭窄部分的球囊扩张。 2030年
6 切割球囊系统 Ⅲ 适用于患有冠状动脉血管存在粥样硬化斑块需要切割处理的患者。 2030年
7 冠状动脉扩张用支架输送系统 Ⅲ 用于冠心病微创伤介入治疗手术。 2028年
8 外周球囊扩张导管 Ⅲ 膝下用外周球囊扩张导管适用于膝下血管狭窄或闭塞病变的血管内扩张治疗。 2029年
9 非顺应性外周球囊扩张导管 Ⅲ 适用于髂动脉、股动脉、腘动脉、胫动脉、腓动脉以及肾动脉等外周动静脉血管的经皮腔内血管成形术(PTA)。 2030年 共2项注册证
10 PTCA球囊扩张导管 Ⅲ 适用于心脏冠状动脉血管狭窄或闭塞病变的血管内扩张治疗。 2029-2030年 共3项注册证
11 PTA球囊扩张导管 Ⅲ 适用于肾动脉、股动脉、髂动脉、锁骨下动脉、腘动脉、颈动脉、胫动脉等外周静动脉血管狭窄或闭塞病变的血管内扩张治疗,但不包括颅内动静脉血管。 2030年
12 经导管植入式主动脉瓣膜系统及球囊扩张导管 Ⅲ 该产品适用于心脏主动脉瓣的自体瓣膜预扩张,不适用于人工瓣膜植入的后扩。 2029年 共2项注册证
13 药物涂层冠脉球囊扩张导管 Ⅲ 该产品适用于血管直径≥2.0mm且≤2.75mm的原发冠状动脉血管病变治疗。 2029年 2024年取证
14 PTCA导引导丝 Ⅲ 介入手术中为球囊导管或支架送达狭窄病变处加压扩张提供“轨道”。 2030年 共2项注册证
15 药物涂层外周球囊扩张导管 Ⅲ 该产品适用于腘下动脉的经皮腔内血管成形术(PTA),以治疗动脉粥样硬化狭窄或闭塞性病变 2030年 共2项注册证,2025年取证
16 一次性使用冠脉血管内冲击波导管及治疗设备 Ⅲ 用于成人患者在支架植入术前对原发性冠状动脉的钙化病变(冠状动脉狭窄程度≥50%)进行预处理及球囊扩张。 2029年 2项注册证
17 冠脉乳突球囊扩张导管 Ⅲ 该产品适用于冠状动脉缺血患者冠状动脉狭窄部分的球囊扩张。 2029年
18 一次性使用外周血管内冲击波设备及导管 Ⅲ 对成人患者髂动脉、股动脉、髂股动脉、腘动脉、肾动脉和膝下动脉的钙化病变(血管狭窄程度≥50%)进行预处理及球囊扩张。 2029年 2项注册证
19 环柄注射器、无针接头、造影导管、灌注导管及其他介入配件 Ⅲ 微创介入手术或诊断手术中一次性使用配件及辅助装置 2027-2029年 11项产品注册证
20 环形肺静脉标测导管 Ⅲ 用于心脏结构多电极电生理标测,用于肺静脉电位的标测,仅用于刺激和记录。 2026年
21 肝脏剪切波量化超声诊断仪 Ⅲ 用于人体肝纤维化程度检测,可显示肝脏弹性模量数值。 2026年
22 便携式B型超声诊断仪 II 该设备供腹部器官超声成像使用。 2026年
23 聚乳酸面部填充剂 Ⅲ 该产品适用于注射到鼻唇沟部位的真皮深层,以纠正中重度鼻唇沟皱纹。 20230年 2025年取证
24 一次性使用静脉腔内射频闭合导管、射频消融仪 Ⅲ 利用射频电流凝闭血管,用于对下肢大隐静脉曲张的治疗。 2030年 2项注册证,2025年取证
25 高负压吸引器 II 适用于医院或诊所的普通吸引 2028年
26 外周切割球囊 Ⅲ 该产品预期用于扩张股动脉、腘动脉、腘下动脉和肾动脉内的病变,并用于自体或人工动静脉透析瘘管的阻塞性病变治疗。 2027年 2项注册证
27 一次性使用微导管 Ⅲ 用于在冠脉和外周血管系统中辅助适当的器械(如支架、导丝)介入,另外还用于注入诊断或治疗试剂。 2027年
28 无创血糖仪 Ⅲ 该产品可无创地估算成人体内葡萄糖浓度 2029年 2024年取证
29 经外周穿刺中线导管 Ⅲ 该产品适用于经外周穿刺建立30天以内静脉通路,进行输液和静脉治疗。 2029年 2024年取证
30 一次性使用鞘管、导引、导丝、穿刺针 Ⅲ 介入诊断和治疗用器械及辅助设备。 2028年 3项注册证
31 麻醉呼吸机过滤器、管路连接件 II 麻醉呼吸机或呼吸机配套使用器械。 2029年 2项注册证
32 一次性使用中心静脉导管 Ⅲ 用于测量中心静脉压力,采集血液样本,以及注入药物或者溶液,导管内多腔的设计便于时进行以上数种程序。 2029年 2项注册证
33 高压外周中心静脉导管和配置器械 Ⅲ 用于短期或长期经外周静脉进入中心静脉系统使用,以便进行输液、静脉注射治疗、血液取样、造影剂的注射、液体、药物和营养的输注,同时还可允许进行中心静脉压监测。 2028年
34 一次性使用有创血压传感器 Ⅲ 用于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有创血压测量和血液样本采集。 2028年
35 Vicor-CV系列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 Ⅲ 适用于血管造影检查和介入治疗。 2030年 3项注册证
36 Vicor-LARK移动式C形臂X射线机 II 适用于对心、脑血管和周围血管等进行造影检查和介入手术时提供X射线透视、摄影和数字减影血管图像。 2030年
37 冠状动脉造影图像血流储备分数测量系统 Ⅲ 可基于冠状动脉造影图像计算冠状动脉造影图像血流储备分数(vaFFR),辅助培训合格的医技人员用于成人患者冠状动脉病变血管的功能学评价。 2029年 2024年取证
38 机械心脏瓣膜(单/双叶) Ⅲ 适用于因先天性或后天性原因损坏的心脏瓣膜置换术,也适用于再次瓣膜替换术。 2026年 2项注册证
39 室间(房间)隔缺损封堵器 Ⅲ 用于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房间隔)缺损的治疗。 2027年 2项注册证
40 生物可降解卵圆孔未闭封堵器 Ⅲ 用于治疗年龄在18至60岁,发生过因不明原因脑卒中的卵圆孔未闭患者。 2028年
41 一次性房间隔穿刺系统 Ⅲ 用于心脏导管手术中的房间隔穿刺术,以获取左心入路。 2029年 2项注册证,2024年取证
42 氧化膜房间隔缺损封堵器 Ⅲ 用于先天性心脏病继发孔型房间隔缺损的治疗。 2030年
43 左心耳封堵器系统 Ⅲ 适用于不适合抗凝药物治疗的非瓣膜性房颤患者。 2030年
44 氧化膜单铆动脉导管未闭封堵器 Ⅲ 用于先天性心脏病动脉导管未闭的治疗。 2026年
45 氧化膜房间隔缺损封堵器 Ⅲ 适用于对先天性心脏病膜部室间隔缺损的治疗。 2026年
46 全降解封堵器系统及介入输送系统 Ⅲ 该产品用于先天性室间隔缺损的治疗。 2027-2029年 3项注册证,2024年取证1项
47 射频穿刺发生器 Ⅲ 用于右心房至左心房的房间隔穿刺。 2029年 2024年取证
48 植入式心脏起搏器及导线(单、双腔) Ⅲ 用于治疗缓慢性心律失常疾病。 2026-2030 6项注册证
49 全数字便携式超声诊断仪 II 适用于外周血管,小器官,肌骨,神经的临床超声检查。 2028年
50 动态血压测量仪(LABP100U、100G) II 适用于24小时内设定的不同时间段内在静止情况下测量成人的收缩压、舒展压、脉率,供诊断用。 2025年
51 分子筛制氧机(LF03A、LF03B) II 用变压吸附原理,通过分子筛吸附空气中的氮气,获得含氧量90%以上的富氧空气。 2025年 2项注册证
52 超声诊断仪(LE-20、LP3/5/7) II 适用于测量成人的舒张压,收缩压及脉率,其数值供诊断参考用。 2024-2027年 4项注册证
53 动态心电记录仪 II 供医疗单位对患者进行24h动态心电信号记录用。 2030年
54 多道心电图机 Ⅲ 用于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通过体表电极采集人体静息状态下的心电信号,分析心电图数据 2026年
55 动态心电分析软件 Ⅲ 在医疗机构中辅助执业医师分析动态心电图数据。该产品的自动分析功能用于成人心律失常的分析,结果仅作为诊断参考。 2027-2030年 2项注册证
56 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设备 Ⅲ 普通外科含上消化道、结直肠、HPB、减肥手术,及妇科,泌尿科,胸外科,肝胆科腹腔镜手术 2026年
57 抗凝血酶III测定试剂盒(发色底物法) Ⅱ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浆样本中抗凝血酶III的活性,用于辅助诊断。 2029年 2024年取证
58 凝血质控品 Ⅱ 用于监控和评价公司凝血酶原时间(PT)测定试剂盒、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测定试剂盒(鞣花酸)等试剂盒检测结果的精密度。 2029年 2024年取证
59 D-二聚体质控品 Ⅱ 用于监控和评价公司 D-二聚体(D-Dimer)测定试剂盒(乳胶免疫比浊法)检测结果的精密度。 2029年 2024年取证
60 纤维蛋白(原)降解产物质控品 Ⅱ 用于体外人血浆中纤维蛋白(原)降解产物含量,用于辅助诊断。 2029年 2024年取证
61 纤维蛋白(原)降解产物测定试剂盒(胶乳免疫比浊法) Ⅱ 用于体外人血浆中纤维蛋白(原)降解产物含量,用于辅助诊断。 2029年 2024年取证
62 幽门螺杆菌抗原检测试剂盒(乳胶法) Ⅲ 用于体外定性检测人粪便样本中幽门螺杆菌抗原。 2029年 2024年取证
63 实时荧光定量PCR分析仪 Ⅲ 该产品基于聚合酶链式反应原理(PCR)和实时荧光监测技术,与配套的检测试剂共同使用,在临床上对来源于人体的核酸样本中的被分析物进行定性、定量检测或溶解曲线检测,包括致病性病原体核酸和人类基因等项目。 2029年 2024年取证
64 睾酮测定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Ⅱ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血浆样本中的睾酮的含量。 2029年 2024年取证
65 雌二醇测定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Ⅱ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血浆样本中的雌二醇(Estradiol)的含量。 2029年 2024年取证
66 孕酮测定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Ⅱ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血浆样本中的孕酮的含量。 2029年 2024年取证
67 全自动血栓弹力图仪 Ⅱ 采用凝固法,对血液样本的凝固时间、血块强度、血凝速率、血块成形时间、纤溶百分比、预测纤溶百分比、血凝指数等指标进行分析,用于评估凝血和抗凝、纤溶和抗纤溶等功能。 2027年
68 肺功能测试仪 Ⅱ 用于测定用力肺活量的通气指标、用于深呼吸训练 2027年
69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测定试剂盒 Ⅲ 用于体外定性检测人血清、血浆中的丙型肝炎病毒抗体 2027年
70 梅毒螺旋体抗体测定试剂盒 Ⅲ 用于体外定性检测人血清、血浆中的梅毒螺旋体抗体。 2027年
71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测定试剂盒 Ⅲ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血浆中的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 2027年
72 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测定试剂盒 Ⅲ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血浆中的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 2027年
73 髓过氧化物酶测定试剂盒(胶乳免疫比浊法) Ⅱ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髓过氧化物酶的活性。 2029年 2024年取证
74 超氧化物歧化酶测定试剂盒(SOD底物法) Ⅱ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浆中的超氧化物歧化酶的活性。 2029年 2024年取证
75 补体C1q测定试剂盒(免疫比浊法) Ⅱ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的补体C1q的含量。 2029年 2024年取证
76 基质金属蛋白酶-3测定试剂盒(胶乳免疫比浊法) Ⅱ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样本中基质金属蛋白酶-3(MMP-3)的含量。 2029年 2024年取证
77 谷氨酸脱氢酶测定试剂盒(α-酮戊二酸底物法) Ⅱ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血浆中谷氨酸脱氢酶的含量。 2029年 2024年取证
78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Ⅱ 与适配试剂配合使用,用于人体样本中待测物的定量分析。 2028年
79 酶标仪 Ⅱ 供临床采用光电比色法进行人体样本血清或血浆的酶免疫测定用 2029年 2024年取证
80 干式生化分析仪 Ⅱ 与公司研发的检测卡配套使用,对样本进行临床生化项目的检测。 2027年
81 尿液分析仪 Ⅱ 测定尿液中生化成分的含量。 2027年
82 一次性穿刺器及套装 Ⅱ 该产品与内窥镜、负压吸引装置配合使用,手术中对人体腹部组织穿刺,建立器械通道,过滤手术烟雾颗粒。 2029年 2024年取证
83 一次性使用内窥镜施夹钳 Ⅱ 用于腹腔镜手术中输送组织夹。 2029年 2024年取证
84 一次性管型(形)吻合器及组件 II 适用于食道、胃、肠等消化道重建手术中消化道的端端、端侧、侧侧吻合 2027-2029年 共12项注册证
85 一次性弹跳帽管形吻合器 II 适用于食道、胃、肠等消化道重建手术中消化道的端端、端侧、侧侧吻合 2028-2030年 共5项注册证
86 一次性肛肠吻合器及配套件、组件 II 适用于齿状线上粘膜选择性切除 2027-2029年 共12项注册证
87 一次性直线形吻合器及组件 II 适用于消化道重建和脏器切除手术中的残端或切口的闭合 2029-2030年 共4项注册证
88 一次性直线型吻合器及组件 II 适用于消化道重建和脏器切除手术中的残端或切口的闭合 2027-2029年 共10项注册证
89 一次性双手柄直线型吻合器及组件 II 适用于消化道重建和脏器切除手术中的残端或切口的闭合 2029年 共2项注册证
90 一次性使用直线型切割吻合器及组件 II 适用于消化道重建及其他脏器切除手术中的吻合口创建及残端或切口的闭合 2027-2029年 共6项注册证
91 一次性弧形切割吻合器 II 适用于术野显露困难的消化道重建及脏器切除手术中吻合口创建及残端或切口的闭合 2027-2029年 共5项注册证
92 一次性腔镜用直线型切割吻合器及组件 II 适用于外科手术中,开放或内镜下肺、支气管及胃、肠等组织的切除、横断和吻合。 2026-2029年 共10项注册证
93 一次性皮肤吻合器 II 适用于创伤及手术切口的表层皮肤缝合用 2027-2029年 共6项注册证
94 一次性腹腔镜用圆形吻合器 II 适用于在腹腔镜下的微创手术中或开放性手术中,对全消化道的端端、端侧、侧侧吻合 2026年 共3项注册证
95 一次性荷包缝合器 II 供临床外科做荷包缝合用。 2029-2030年 共4项注册证
96 疝修补补片 Ⅲ 该产品适用于腹腔外腹股沟疝及股疝的修补。 2029年 2024年取证
97 腹腔镜手术器械套件 II 腹腔镜手术过程中,对人体腹壁组织穿刺,建立腹腔手术的工作通道和钳夹血管闭合夹用。 2029年 2024年取证
98 鼻窦球囊导管 II 在诊断和治疗程序中,扩张窦口和鼻窦腔内空间。 2029年 2024年取证
99 一次性使用微创筋膜缝合器 Ⅱ 适用于在腹腔镜手术中收拢组织、经皮缝合、以便闭合手术切口。 2027年
100 一次性腔镜下直线切割吻合器及切割组件 Ⅱ 适用于外科手术中,开放或内镜下肺、支气管及肠等组织的切除、横断和吻合。 2027年
附件2: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指标名称 计算公式
偿债能力指标
流动比率 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100%
速动比率 (流动资产合计-存货)/流动负债合计×100%
资产负债率 负债总额/资产总计×100%
盈利能力指标
营业毛利率 (1-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
营业利润率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100%
总资产收益率 净利润/【(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100%
净资产收益率 净利润/【(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100%
营运效率指标
应收账款周转率 主营业务收入/【(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存货周转率 主营业务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总资产周转率 主营业务收入/【(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