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金额: 人民币60亿元
本期基础发行规模: 人民币0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上限: 人民币10亿元
担保情况: 无担保
发行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存续期管理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 月
声明与承诺
本企业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做出了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或履行同等职责的机构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等。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发行人承诺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不能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应披露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
发行人已就募集说明书中引用中介机构意见的内容向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确认,中介机构确认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内容与其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出具的相关意见不存在矛盾,对所引用的内容无异议。若中介机构发现未经其确认或无法保证一致性或对引用内容有异议的,发行人和相关中介机构应对异议情况进行披露。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目录
声明与承诺 ................................................................................................................... 3
目录 ............................................................................................................................... 4
重要提示 ....................................................................................................................... 7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 ................................................................................................... 7
二、发行条款提示 ....................................................................................................... 9
三、投资人保护机制相关提示 ................................................................................... 9
第一章 释义 ............................................................................................................... 13
第二章 风险提示及说明 ........................................................................................... 15
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投资风险 ............................................................................. 15
二、发行人相关风险 ................................................................................................. 15
第三章 发行条款 ....................................................................................................... 22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 ............................................................................................... 23
一、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 23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 ................................................................................................. 23
三、发行人承诺 ......................................................................................................... 23
四、偿债保障措施 ..................................................................................................... 23
第五章 企业基本情况 ............................................................................................... 26
一、概况 ..................................................................................................................... 26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 27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31
四、公司独立性 ......................................................................................................... 32
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33
六、发行人治理结构及内控制度 ............................................................................. 36
七、发行人人员基本情况 ......................................................................................... 47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 53
九、发行人在建工程及拟建工程情况 ..................................................................... 67
十、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68
十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 ..................................................................................... 71
第六章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 94
一、财务报表及审计意见 ......................................................................................... 94
二、发行人财务情况分析 ....................................................................................... 106
三、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 ....................................................................................... 127
四、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 130
五、重大或有事项 ................................................................................................... 147
六、受限资产情况 ................................................................................................... 149
七、其他重要事项 ................................................................................................... 149
第七章 发行人资信状况 ......................................................................................... 160
一、银行授信情况 ................................................................................................... 160
二、发行人债务违约记录 ....................................................................................... 160
三、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他债券偿还情况................................................... 161
四、其他资信重要事项 ........................................................................................... 162
第八章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情况 ............................................................ 163
第九章 税项 ............................................................................................................. 164
一、增值税 ............................................................................................................... 164
二、所得税 ............................................................................................................... 164
三、印花税 ............................................................................................................... 164
四、声明 ................................................................................................................... 164
第十章 主动债务管理 ............................................................................................. 166
一、置换 ................................................................................................................... 166
二、同意征集机制 ................................................................................................... 166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安排 ......................................................................................... 171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机制 ....................................................................................... 171
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的信息披露 ........................................................... 171
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的定期信息披露 .............................................. 172
四、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重大事项披露................................................... 172
五、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信息披露 ........................................................... 173
第十二章 持有人会议机制 ..................................................................................... 175
一、持有人会议的目的与效力 ............................................................................... 175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 ............................................................................................... 175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 ................................................................................... 176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 ............................................................................................... 178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 ............................................................................................... 180
六、其他 ................................................................................................................... 181
第十三章 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 183
一、违约事件 ........................................................................................................... 183
二、违约责任 ........................................................................................................... 183
三、偿付风险 ........................................................................................................... 184
四、发行人义务 ....................................................................................................... 184
五、发行人应急预案 ............................................................................................... 184
六、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 ............................................................................... 184
七、处置措施 ........................................................................................................... 184
八、不可抗力 ........................................................................................................... 185
九、争议解决机制 ................................................................................................... 186
十、弃权 ................................................................................................................... 186
第十四章 发行有关机构 ......................................................................................... 187
一、发行人 ............................................................................................................... 187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存续期管理机构 .......................................... 187
三、审计机构 ........................................................................................................... 187
四、发行人律师 ....................................................................................................... 188
五、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 188
六、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 ................................................................... 188
第十五章 备查文件 ................................................................................................. 190
一、备查文件 ........................................................................................................... 190
二、查询地址 ........................................................................................................... 190
附录:各项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 ........................................................................... 191
重要提示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
(一)核心风险提示
1、盈利能力波动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煤炭的生产和销售业务,同时经营PVC等化工产品及玻纤等建材产品。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合并报表口径净利润分别为 562,723.77万元、158,743.52万元、78,488.39万元和18,258.88万元,净利润呈下降趋势。发行人净利润的波动主要受行业景气度、煤炭销售价格等的变化影响。目前,煤炭行业运行中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虽然发行人面对煤炭市场环境的不利变化及时调整经营思路、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但仍然面临盈利能力波动风险。
2、公司煤炭产能利用率波动风险
发行人煤炭产能利用率有待提升,河北省内部分矿井资源接续情况欠佳,且面临一定安全生产风险。2025年煤炭产能利用率约为82.52%,产能有待进一步释放。公司河北省内部分矿井剩余可开采年限较短,矿井开采深度较深且条件复杂,安全生产管理难度相对较大。未来,煤炭去产能政策将根据煤炭供需情况、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调整,发行人的产能和产能利用率存在波动的风险,从而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带来影响。
3、公司现金流波动的风险
2023年以来,受收购青龙煤业及对参、控股公司增资影响,近三年,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呈净流出状态。近三年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出量均同比大幅增加,致使全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为负。近三年,发行人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5.90亿元、24.91亿元和19.60亿元,考虑到经济周期及行业周期的影响,发行人未来经营性现金流仍存在一定波动风险。
(二)情形提示
1、2025年7月12日,发行人披露了《关于收购京能锡林郭勒能源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京能锡林郭勒能源有限公司49%股权。经协商,本次股权收购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标的股权收购价格为66,856.8201万元。2025年10月10日,发行人发布《关于收购京能锡林郭勒能源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锡林能源已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锡林能源49%股权,峰峰集团不再持有锡林能源股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2025年11月10日,发行人披露了《关于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及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的公告》。因工作原因,张文成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及信息披露负责人职务。2025年11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聘任王万强先生为总会计师,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同时,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指定王万强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限不超过三个月。待王万强先生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后,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正式聘任工作。本次人事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偿债能力及信息披露工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人事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3、2025年11月22日,发行人披露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拟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于2025年12月8日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2025年11月21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取消了监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
5、2025年12月27日,发行人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张矿集团与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张矿集团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将所持公司部分股份5,500,000股转让给冀中能源集团,占公司总股本0.156%。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6、2026年2月5日,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自2026年2月5日起,董事长闫云胜先生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并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7、发行人2025年度及2026年1~3月重大财务不利变化情况
2025年度发行人营业利润为123,145.67万元,较2024年度减少99,029.29万元,降幅44.57%;发行人净利润为78,488.39万元,较2024年度减少80,255.13万元,降幅50.56%。
2026年1-3月,发行人营业利润为26,947.18万元,较2025年同期减少24,861.42万元,降幅47.99%;发行人净利润为18,258.88万元,较2025年同期减少21,955.73万元,降幅54.60%。
上述财务不利变化的原因:
受煤炭行业周期性波动、市场价格同比回落、下游需求偏弱等因素影响,发行人2025年度及2026年1-3月营业利润及净利润同比均有所下降。
应对措施:
增加收入:发行人不断在非煤板块产品方面进行产业链延伸,对初级产品做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从而提升商品的销售价格,提升营业收入。
降本增效:2025年度,发行人营业成本为1,104,108.11万元,较2024年度减少145,202.53万元,降幅11.62%;2026年1-3月,发行人营业成本为250,493.58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20,100.37万元,降幅7.43%,主要系发行人在各矿井开展“降本增效”管理活动,以及发行人压缩各项开支,降低成本所致。
除上述事项外,近一年发行人不存在涉及MQ.4表(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表)、MQ.7(涉及重要事项信息披露表)、MQ.8表(涉及股权委托管理信息披露表)的情形。
二、发行条款提示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具体条款详见“第三章发行条款”。
三、投资人保护机制相关提示
(一)持有人会议机制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中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对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进行了分层,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较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减少超过10%、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丧失其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等情形发生时,自事项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持有人未满足 10%的比例要求,存在相关事项不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能性。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会议有效性”的要求,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参会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参加会议的持有人才能参与表决,因此持有人在未参会的情况下,无法行使所持份额代表的表决权。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多数决机制,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对影响投资者重要权益的特别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因此,在议案未经全体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部分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议案的约束,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等所涉及的重要权益也存在因服从多数人意志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中设置了含权债的特别表决机制,已行权和未行权的持有人对发行人及相关方享有的请求权不同的,可以分别就仅涉及自身在该债务融资工具项下权益的事项进行单独表决,表决比例单独计算。有效表决结果对持有相同请求权的持有人均具有约束力。
(二)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通过实施置换、同意征集等方式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
【置换机制】存续期内,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后,将减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规模,对于未参与置换或未全部置换的持有人,存在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同意征集机制】本募集说明书在“主动债务管理”章节中约定了对投资人实体权利影响较大的同意征集结果生效条件和效力。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并产生约束发行人和持有人的效力。因此,在同意征集事项未经全部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个别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同意征集结果的约束,包括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等自身实体权益存在因服从绝大多数人意志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本募集说明书在“同意征集机制”章节中设置了含权债的特别表决机制,已行权和未行权的持有人对发行人及相关方享有的请求权不同的,可以分别就仅涉及自身在该债务融资工具项下权益的事项进行单独表决,表决比例单独计算。
(三)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1、本募集说明书“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章节中关于违约事件的约定,对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的违约情形设置了【10】个工作日的宽限期,若发行人在该期限内对本条所述债务进行了足额偿还,则不构成发行人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宽限期内应按照票面利率上浮【50】BP计算并支付利息。
2、本募集说明书“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章节约定,当发行人发生风险或违约事件后,发行人可以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以下风险及违约处置措施:
(1)【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和持有人可协商调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基本偿付条款。选择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适用第十二章“持有人会议机制”中特别议案的表决比例。生效决议将约束本期债项下所有持有人。如约定同意征集机制的,亦可选择适用第十章“同意征集机制”实施重组。
(2)【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发行人和持有人可协商以其他方式偿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需注销本期债项的,可就启动注销流程的决议提交持有人会议表决,该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通过决议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请投资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知悉相关风险。
第一章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 指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融资工具 指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 指 发行人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最高待偿还余额为6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中市协注〔2026〕PDFI【】号)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 指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
本期发行 指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 公司为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并向投资者披露发行相关信息而制作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发行文件 指 在本期发行过程中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其他资料及其所有修改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募集说明书)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存续期管理机构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 指 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现形式,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过程全流程线上化处理
承销团 指 由主承销商为本期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各其他承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 指 公司与主承销商签订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
余额包销 指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按照《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的规定,在规定的发行日后,将未售出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自行购入
上海清算所 指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商协会 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市场 指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工作日 指 每周一至周五及可能正常营业的周六、周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近三年 指 2023-2025年度
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23-2025年度及2026年一季度
近三年末 指 2023-2025年末
近三年及一期末 指 2023-2025年末及2026年3月末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安全费 指 企业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
维简费 指 我国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从成本中提取,专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鉴于原在煤矿维简费中用于安全投入的支出项目已经独立出来,单独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因此,煤矿维简费不包括安全费用,但包括井巷费用
百万吨死亡率 指 生产每百万吨原煤发生的死亡人数
原煤 指 从矿井直接开采出来的煤炭
洗煤 指 又称精煤。由原煤用洗煤法分离所混杂质(如矸石、黄铁矿等)而得的煤
无烟煤 指 煤化程度最大的煤,俗称白煤。具有发热量高、机械强度高、含炭量高、低灰、低硫、可磨指数适中等特性,无烟煤密度大,硬度大,燃点高,燃烧时不冒烟,不结焦。黑色坚硬,有金属光泽。一般含碳量在90%以上,挥发物在10%以下。无胶质层厚度。热值约8,000-8,500千卡/公斤。无烟煤块煤主要应用是化肥(氮肥、合成氨)、陶瓷、制造锻造等行业;无烟粉煤主要应用在冶金行业用于高炉喷吹(高炉喷吹用煤主要包括无烟煤、贫煤、瘦煤和气煤)
焦炭 焦炭是烟煤在隔绝空气的条件下,加热到950-1050℃,经过干燥、热解、熔融、粘结、固化、收缩等阶段最终制成的碳
PVC 指 指聚氯乙烯,由氯乙烯单体通过自由基聚合而成的一种聚合物。PVC的突出性能是力学强度高、硬度大、耐化学腐蚀性好、电绝缘性佳、印刷性和焊接性也很好,而且阻燃、价格低廉,软硬度可以调节,可用于替代金属和木材等
甲醇 指 常温常压下为无色、透明、易挥发、有轻微酒精气味的液体。工业上主要由一氧化碳、氢气催化合成,广泛用于制造甲醛、醋酸、塑料、农药、医药、燃料及化工溶剂等
玻璃纤维 指 是一种性能优异的无机非金属材料,种类繁多,优点是绝缘性好、耐热性强、抗腐蚀性好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表格内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章 风险提示及说明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无担保,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时,应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价值和投资判断,除本募集说明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动等因素会引起市场利率的波动,市场利率的波动将对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收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将在银行间市场上进行交易,在转让时可能由于无法及时找到交易对手而难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变现,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不设担保,按期足额兑付完全取决于发行人的信用。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期内,如政策、法规或行业、市场等不可控因素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负面影响,进而造成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将可能影响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按时足额支付。
二、发行人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盈利能力波动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煤炭的生产和销售业务,同时经营PVC等化工产品及玻纤等建材产品。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合并报表口径净利润分别为 562,723.77万元、158,743.52万元、78,488.39万元和18,258.88万元,净利润呈下降趋势。发行人净利润的波动主要受行业景气度、煤炭销售价格等的变化影响。目前,煤炭行业运行中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虽然发行人面对煤炭市场环境的不利变化及时调整经营思路、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但仍然面临盈利能力波动风险。
2、公司现金流波动的风险
2023年以来,受收购青龙煤业及对参、控股公司增资影响,近三年,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呈净流出状态。近三年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出量均同比大幅增加,致使全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为负。近三年,发行人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5.90亿元、24.91亿元和19.60亿元,考虑到经济周期及行业周期的影响,发行人未来经营性现金流仍存在一定波动风险。
3、存货波动较大
发行人生产规模较大,存货相对较多。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存货金额分别为117,059.64万元、155,179.04万元、138,994.91万元和156,468.76万元,占资产比重分别为2.24%、2.92%、2.59%及2.82%,存货呈现上升趋势。
4、短期偿债压力较大的风险
发行人长期以来经营稳健、财务结构稳定,短期借款规模减少,但货币资金中在财务公司存款规模大,公司短期偿债能力指标表现一般。受益于前几年煤炭市场景气度提升,长期偿债能力指标表现较好。近年来煤炭行业景气度下行,对公司盈利及经营获现能力可能造成阶段性压力,若未来盈利与现金流状况不能保持稳定或改善,在债务规模攀升的背景下,公司将面临短期偿债压力较大的风险。
5、资产流动性偏弱风险
发行人资产结构中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3,399,008.38万元、3,535,184.66万元、3,686,702.59万元和3,702,399.79万元,在总资产的占比分别为64.96%、66.46%、68.69%及66.68%。发行人流动资产中存货占比较大,存货中煤炭占比很高。由于煤炭产品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较大,可能出现资产不能及时变现的风险。发行人存在一定的资产流动性偏弱风险。
6、在建工程停缓建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分别为71,459.52万元、129,779.62万元、312,521.15万元和343,543.97万元,在建工程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1.37%、2.44%、5.82%及6.19%。在建工程可能存在工期延长、暂缓停建、成本增加、计划修改及减值等风险,可能使得发行人经济效益降低,对发行人的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7、固定资产折旧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净额分别为 1,910,171.54万元、2,052,644.90万元、1,986,135.68万元和1,973,361.3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6.50%、38.59%、37.00%及35.54%,固定资产占比较大,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利润水平存在一定影响。如发行人的相应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公司存在因折旧和摊销增加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8、经营性现金流波动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性净现金流分别为459,037.56万元、249,089.68万元、195,982.87万元和11,494.75万元。受宏观经济环境和国家去产能政策的影响,煤炭价格波动较大,此外,发行人对下游煤炭销售客户的回款周期也会影响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
9、采矿权减值风险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形资产中主要核算的是土地使用权、采矿权、软件等,其中采矿权占比较高。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无形资产分别为536,982.89万元、499,811.53万元、469,149.72万元和460,554.82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0.26%、9.40%、8.74%及8.29%。
(二)经营风险
1、经济周期下行的风险
煤炭行业作为能源基础产业,为国民经济发展和城乡人民生活提供了近三分之二的能源供应,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巨大。我国煤炭需求与国民经济增长特别是工业增长存在较强的正相关性,基本随国民经济发展趋势同向波动,对宏观经济变化较敏感。下游行业受宏观调控影响而产生的对煤炭需求的变化也会直接影响行业和单个企业的经济效益。虽然公司通过优化客户结构、适度加大煤炭供应的集中度、延长产业链和开展煤炭综合利用等举措,将资源优势转化成经济或效益优势,最大限度减少经济周期波动对行业的影响,但仍可能面临因煤炭行业周期性波动所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2、新能源替代风险
近年来,政府和公众环保意识不断增强,科技进步使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国家加强了对包括水能、石油天然气、风能、核能和太阳能在内的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另外,由于国家环保法规日益严格和用户要求提高,煤炭行业面临发展洁净煤技术和开发煤炭替代产品的紧迫形势,以确保煤炭在能源市场中的份额。目前国内外对清洁能源的开发、研究不断取得新进展,一旦清洁能源得以广泛应用,发行人的煤炭主业的盈利水平将受到不利影响。
3、煤炭积压的风险
从经济发展整体长远看,我国煤炭产能和产量不会显著过剩,但是考虑到经济增速减缓、煤炭行业内部资源整合后产能释放和机械化生产带来的产量增加、下游行业及其他行业对煤炭行业巨额投资带来的煤炭产能的增加、节能减排政策压力对能源需求的减少以及下游个别行业产能过剩对煤炭需求减弱等因素,煤炭产能和产量可能在短期内或个别行业领域将出现暂时的过剩和煤炭积压,或将导致发行人存在一定的煤炭积压风险,影响发行人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4、煤炭价格波动的风险
煤炭的生产和销售是公司的主营业务和主要收入来源。煤炭属基础产业,煤炭价格受宏观经济条件和供求关系的变化,呈现出一定程度的周期性波动。未来煤炭价格仍会受国内外经济环境及国家政策影响产生波动,对煤炭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不确定影响,发行人煤炭板块产品价格存在波动风险。如煤炭价格持续波动,将对发行人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5、煤炭资源储量减少的风险
发行人的现有煤炭储量将随着煤炭的开采而逐渐减少,公司维持或增加产量的能力有赖于获得新的煤炭资源、开发新的煤矿和扩建现有煤矿。目前,国内部分煤炭主产区已加强对新增煤炭资源的审批管理,发行人获取资源接续的进度面临一定政策环境影响。如果发行人所属的接替矿井未能顺利达产,或在建项目未能按计划投产,都可能导致发行人连续有效开发煤炭储量的能力下降,从而可能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及可持续发展。
6、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相关的风险
根据《“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及推动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指导意见等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十四五”期间,我国将继续推动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实现供需动态平衡。尽管近年来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成效显著,但综合考虑宏观经济走势、能源结构转型加速、生态环境保护约束以及新能源替代等因素,未来煤炭市场需求仍可能面临波动,结构性过剩风险依然存在。如果后续化解过剩产能的政策措施执行效果不及预期,发行人可能存在化解过剩产能相关的风险。
7、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已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资产安全、员工健康、以及对公司社会声誉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如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或者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恐怖袭击等。尽管公司通过在各地设立子公司分散经营、设置应对该类事件的应急预案等措施积极应对,但该类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将有可能造成发行人的经营风险。
8、公司煤炭产能利用率波动风险
发行人煤炭产能利用率有待提升,河北省内部分矿井资源接续情况欠佳,且面临一定安全生产风险。2025年煤炭产能利用率约为82.52%,产能有待进一步释放。公司河北省内部分矿井剩余可开采年限较短,矿井开采深度较深且条件复杂,安全生产管理难度相对较大。未来,煤炭去产能政策将根据煤炭供需情况、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调整,发行人的产能和产能利用率存在波动的风险,从而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带来影响。
(三)管理风险
1、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的风险
煤炭行业的特性决定了煤炭行业仍是安全生产事故高发行业之一。近年来,煤炭行业生产的安全问题比较突出,国家对于煤炭生产的安全问题越来越重视。公司所处煤炭和煤化工行业均为高危行业,煤炭开采面临瓦斯、水、煤尘、顶板等灾害,化工化肥企业生产过程中的高温、高压,设备运行存在潜在的安全风险。发行人近年来一直在不断加大安全生产建设投入,但在从事煤炭采掘、生产过程中存在许多不可预见的安全隐患,主要包括顶板、瓦斯、煤尘、火灾、水害和中毒等。近几年来,安全生产已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高度,国家对煤炭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也越来越重视,相继关停、整顿了一批发生过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煤矿,同时要求煤炭生产企业必须加大安全投入,完善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公司近三年来百万吨死亡率均控制在较低水平,同时拥有较为完善、健全的事故处理机制。如果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而发生事故,将会直接影响公司的生产和发展,直接导致业务中断、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成本增加,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环境保护要求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涉及煤炭开采及化肥制造,对环境的影响较大,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较高。发行人对环保设施进行了适度投资,建成了完善的环保保障系统,相关系统和设施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的要求并扎实推进环境监测、污染减排等各项环保工作,发行人已取得相关环保部门出具的《排污许可证》。但如果由于管理不到位发生环保事故,将会对当地的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或破坏。因此,发行人存在一定的环境保护风险。
3、煤炭行业整合的政策风险
近年来,国家大力调整煤炭产业结构,加快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进度,加大煤炭产运销宏观调控。发行人是河北省最大的煤炭企业,在河北省煤炭产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面临较好的发展机遇。
4、发行人管理跨度较大的风险
发行人是一家资产规模较大的国有企业,拥有数量较多的控股和参股子公司。同时,近年来发行人规模扩张迅速,组织结构较为复杂,下属分、子公司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给发行人的管理能力和公司与子公司协同效益的发挥带来了挑战,存在着一定的管理风险。
5、突发事件引发公司治理结构突然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是公司经营及治理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因突发事件而造成公司高管层人员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如突然死亡、失踪或严重疾病)或涉嫌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或已被执行司法程序等情况,公司将采取董事会共同主持公司业务、选举代理高管等相应的应急措施,但可能存在治理结构突然变化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政策风险
1、煤炭行业政策变动的风险
煤炭作为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其生产、流通及利用等环节长期受到较为严格的行业监管与政策调控。近年来,为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层面持续出台与调整煤炭产业政策,重点围绕产能结构优化、安全生产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清洁高效利用及智能化改造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与指引。在“双碳”目标背景下,煤炭行业正面临节能减排约束增强、落后产能持续退出、新增产能门槛提高等政策导向。相关监管政策在环保、安全、能效等领域的标准可能进一步趋严,煤炭资源配置、项目审批、生产调控等方面也存在因宏观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的可能性。若发行人未能及时适应政策变化,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与发展带来一定影响。
2、煤炭定价政策变动的风险
煤炭作为重要的基础性能源,约占我国一次性能源消费总量的60%左右,为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尽管近年来煤炭价格总体市场波动较大,但作为我国主要的能源,不排除未来国家采取临时价格干预等行政手段来稳定煤炭价格,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的自主定价权,对公司未来收益水平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3、环保政策变动的风险
发行人生产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是煤泥石、矸石、粉煤灰、废渣和废气,对环境污染较大,属于国家环保部门重点监控的对象。针对我国煤炭和化工产区环境问题呈现逐年恶化的趋势,《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保护和治理矿区环境的制度、原则及具体措施,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区,对煤炭和化工行业的环保要求很高。发行人近年来不断加大下属矿井和化工企业的环保资金投入,后续仍可能有大量资金投入,如果不能达到政府的环保要求,不仅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也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第三章 发行条款
本募集说明书为发行人统一注册(PDFI)使用,拟发行品种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永续中期票据,具体各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披露相应的发行条款。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额度60亿元,拟用于偿还公司本部有息负债、补充运营资金及适用法律法规、交易商协会允许的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
对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发行人将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发行人内部的财务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三、发行人承诺
公司承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所募集资金将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流动资金需要,不用于包括房地产的土地储备、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及偿还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等与房地产相关的业务;不用于购买理财、长期投资、资金拆借、二级市场股票炒作等金融相关业务;不用于归还金融子公司的有息负债、对金融子公司出资。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若发生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发行人将提前通过交易商协会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和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平台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四、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
(一)偿债保障措施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偿债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公司营业收入、投资收益、净利润、可变现资产、银行融资等,上述资金来源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努力形成一套确保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
发行人目前经营收入主要来源于煤炭的生产和销售业务,同时经营PVC等的化工产品及玻纤等建材产品。发行人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1.40亿元,实现净利润7.85亿元。
2、外部融资渠道
发行人外部融资以银行借款、债券发行、融资租赁为主,均可作为发行人兑付资金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26年3月末,发行人银行授信总额为359.95亿元,已使用授信余额213.01亿元,可用授信额度为146.94亿元,发行人历史信贷还款记录良好,无任何逾期未偿还银行贷款及延迟付息的情况。
(二)偿债计划管理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
1、加强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
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和公司资金使用计划安排使用募集资金。依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由公司指定其内部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核查。确保募集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安排人员专门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公司已要求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强管理,确保募集资金有效使用和到期偿还。
2、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人员专门负责管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还本付息工作。自发行日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通过公司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3、严格信息披露
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1,833,792.33万元、1,784,424.20万元、1,680,832.75万元和1,850,317.85万元,规模较大的优良流动资产将对本次债务的偿还提供保障。
截至2026年3月末,发行人拥有资产总额5,552,717.6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50,317.85万元,非流动资产3,702,399.79万元,发行人规模较大的优良资产将对本次债务的偿还提供保障。
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可为发行人提供生产经营和债务偿还所需资金。截至2026年3月末,发行人银行授信总额为359.95亿元,已使用授信余额213.01亿元,可用授信额度为146.94亿元,备用流动性充足。
为确保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按时还本付息,公司将努力加强经营管理,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拓宽筹资渠道、加强投资管理,从而缓解偿债压力。公司将认真研究资金使用特点,在融资方式、贷款组合、存款调度、支付方式和提款时间等方面进一步提高自身能力,真正做到集中管理、统筹规划、合理使用,确保及时偿还债券本息。
为维护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合法利益,保证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按期足额偿付,发行人为本次债务融资工具采取了如下的偿债保障措施:
(1)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和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的自我调剂能力,为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按时偿还创造条件。
(2)公司若出现未能按约定或者未能按期偿付资金本息的情况,将采取暂缓重大投资、变现优良资产等措施,来保证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兑付,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第五章 企业基本情况
一、概况
注册名称: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云胜
注册资本:3,533,546,850元
成立日期:1999年8月2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7183116254
注册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
邮政编码:054000
联系电话:0319-2098828
传真:0319-209882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装卸搬运;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紧固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阀门和旋塞销售;轴承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汽车销售;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煤炭洗选;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热力生产和供应;会议及展览服务;婚庆礼仪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洗烫服务;服装服饰零售;礼品花卉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旅客票务代理;招投标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煤炭开采;水泥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5年末,公司拥有煤炭可采储量约5.84亿吨,现有生产矿井核定能力3,250.00万吨/年。2025年公司原煤产量2,681.79万吨,销售商品煤2,413.12万吨。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经审计的资产总额5,367,535.34万元,负债总额3,195,563.89万元,所有者权益2,171,971.46万元。2025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1,514,017.38万元,净利润78,488.39万元。
截至2026年3月末,发行人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5,552,717.64万元,负债总额3,364,424.94万元,所有者权益2,188,292.70万元。2026年1-3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355,367.42万元,净利润18,258.88万元。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1、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原名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企改[1998]571号文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1999]96号文核准,由邢矿集团的前身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于1999年8月6日公开发行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1999年8月26日在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于1999年9月9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发行人上市时,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持股数(万元) 比例
未流通股 32,500.00 76.47%
其中:邢矿集团持有的国有法人股 32,500.00 76.47%
流通A股 10,000.00 23.53%
股份总数 42,500.00 100.00%
2、股本设立及历次变动情况
发行人设立至今,存在以下主要变更:
(1)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1月17日下发的《关于同意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本变动的批复》(冀国资发产权【2006】25号),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425,000,000元变更为783,364,397元。公司的股权结构为: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由325,000,000股增至454,200,268股,持股比例由76.47%降至57.98%;社会公众持有股份由100,000,000股增至329,164,129股,持股比例由23.53%增至42.02%。
2006年2月24日,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北京京都验字【2006】011号”《验资报告》,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金牛能源公司已将资本公积270,405,224元转增实收资本,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股本87,959,173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783,364,397元。
(2)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2月17日下发的《关于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147号)同意将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股份公司国家股45420.0268万股划转给河北金牛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此次国有股划转后,股份公司的总股本仍为78336.4397万股,其中河北金牛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5420.0268万股,占总股本的57.98%,股份性质为国家股。
中国证监会2006年7月4日下发的《关于同意河北金牛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告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6】129号),同意豁免河北金牛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行政划转而持有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454,200,268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57.98%)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划转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持股数(万元) 比例
其中:河北金牛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5,420.02 57.98%,
流通A股 32,916.41 42.02%
股份总数 78,336.43 100.00%
(3)2008年4月17日,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增加股本和注册资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87,952,533元。
2008年4月26日,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北京京都验字【2008】030号”《验资报告》,截至2008年3月31日止,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588,136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87,952,533元。
(4)2009年4月10日,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68,489,569元。2009年7月3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07号《关于核准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批准,公司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368,489,569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56,442,102元。
2009年4月9日,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京都天华验字【2010】047号”《验资报告》,截至2010年4月9日止,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56,442,102元。
(5)2010年1月8日,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同意公司名称由“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2011年5月10日,发行人召开“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增加注册资本修改章程的议案》同意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156,442,102元。
2011年5月30日,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京都天华验字【2011】0091号”《验资报告》,截至2011年5月19日止,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12,884,204元。
(7)2014年08月14日,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2-二氯乙烷的批发(票面,危险化学品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8月1日)变更为1,2-二氯乙烷的批发(票面,危险化学品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8月1日)。
(8)2014年8月16日,根据2014年2月10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7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4亿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2013年度分红派息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调整为405,228,758股,发行价格调整为7.65元/股。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7月7日出具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4〕第110ZA0150号),截至2014年7月7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9,999,998.70元,扣除发行费用9,252,229.00元,剩余募集资金净额3,090,747,769.7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405,228,758.00元,新增资本公积2,685,519,011.70元。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由人民币2,312,884,204元变更为人民币2,718,112,962元。
(9)2015年5月19日,发行人召开“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33,546,850元。
(10)2015年08月06日,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新增粉煤灰销售、矿山工程承包两项业务。
(11)2016年05月23日,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由煤炭批发(资格证有效期至2016年5月26日);招标代理服务变更为煤炭批发、招标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2016年11月02日,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新增烟草销售业务。
(13)2018年01月02日,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具体情况如下:1,2-二氯乙烷的批发(票面,危险化学品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8月1日)变更为1,2-二氯乙烷的批发(票面,危险化学品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8月1日)
(14)2018年11月09日,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新增装卸搬运服务业务。
(15)2020年11月13日,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1,2-二氯乙烷的批发(票面,危险化学品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8月1日)业务已到期,不在经营范围内。
(16)2024年10月30日,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装卸搬运;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紧固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阀门和旋塞销售;轴承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汽车销售;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煤炭洗选;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热力生产和供应;会议及展览服务;婚庆礼仪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洗烫服务;服装服饰零售;礼品花卉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旅客票务代理;招投标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煤炭开采;水泥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股权结构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注:发行人前十大股东合计持股76.49%,其余中小股东单个持股比例不超过0.57%。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25年末,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权比例为58.07%。冀中能源集团是河北省国资委全资控股的大型地方国有企业,是国家确定的十四个大型煤炭基地之一的冀中煤炭基地煤炭开发的主体企业,河北省已将冀中能源集团确立为重点支持的企业集团。目前已形成以煤炭产业为基础,电力、化工为支柱,机械制造、物流业为支持的产业格局。公司以煤炭为主业,同时发展物流、化工、医药等多个产业板块。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拥有两家上市子公司,分别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冀中能源”,股票代码“000937.SZ”)、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华北制药”,股票代码“600812.SH”)。截至2025年末,冀中能源集团以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上述上市子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为58.07%和55.00%,两者分别是公司煤炭业务、医药业务的经营主体。
截至2025年末,冀中能源集团经审计总资产为2,646.25亿元,负债总额2,058.52亿元,净资产为587.73亿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78.17亿元,净利润0.33亿元。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河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属于政府机构。经核实,发行人不存在公益性资产注入情况,不存在注册资本未到位、虚增资产等情况。
表:2025年末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2025年末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数量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33.72% 1,191,341,498 0 不适用 0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6.90% 597,142,952 100,149,623 质押 298,571,476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4.43% 510,000,000 0 不适用 0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6.88% 243,252,041 0 质押 111,603,2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0.92% 32,412,288 0 不适用 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煤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90% 31,745,430 0 不适用 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77% 27,302,535 0 不适用 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0.72% 25,459,020 0 不适用 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弘中证红利低波动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68% 23,930,265 0 不适用 0
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0.57% 20,000,000 0 质押 10,000,000
冻结 4,500,000
注:最新具体股东持股情况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注2:张矿集团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将所持公司5,500,000股股份转让给冀中能源集团,2026年4月21日,上述股权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四、公司独立性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1)业务独立。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煤炭生产、物资供应和煤炭销售系统,独立开展煤炭开采、洗选、销售业务,具有独立面向市场的能力。
(2)人员独立。公司设立独立的劳动人事部门,独立决定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及工资管理等方面的事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产生,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领取薪酬。
(3)资产独立。公司与控股股东的产权关系清晰,公司具备完整、独立的采购系统、生产系统、销售系统以及必要的辅助配套设施,并具备生产经营所必备的特许经营权和相关无形资产,对生产经营所需的资产具有完整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存在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被控股股东无偿占用或使用的情况。
(4)机构独立。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层等决策、经营管理及监督机构,形成了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设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必备的内部职能部门,供应、生产和销售的组织机构健全,不存在与控股股东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和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
(5)财务独立。公司具有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专职财务人员,独立决策,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公司拥有自己独立的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
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直接出资或持股企业共10家,具体情况如下:
表:纳入合并报表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被投资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成立日期
直接 间接
1 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 谭金生 117,100.00 100.00% - 2019-06-06
2 山西冀能青龙煤业有限公司 刘韵 91,000.00 90.00% - 2014-05-14
3 冀中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 耿兴旺 220,927.18 100.00% - 2011-05-16
4 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 郑卫生 30,000.00 100.00% - 2015-07-24
5 邢台东庞通达煤电有限公司 王海斌 7,725.00 100.00% - 1995-04-04
6 金牛天铁煤焦化有限公司 李东红 66,000.00 50.00% - 2007-12-06
7 山西寿阳段王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冯印普 18,106.90 83.21% 0.74% 1956-03-03
8 河北冀中邯峰矿业有限公司 于军 50,000 100.00% - 2022-02-25
9 邢台金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王荔 200 100.00% - 2015-3-26
10 山西省寿阳县景峰能源有限公司 张华伟 5,600 100.00% - 2016-10-9
发行人持有金牛天铁煤焦化有限公司50%股权,根据金牛天铁煤焦化有限公司的经营合同约定,发行人出任董事会5名董事中的3名,占董事会成员中的多数,董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董事会作出决议须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因此发行人能够对该公司实质控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二)重要子公司1情况
1、山西寿阳段王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寿阳段王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寿阳县段王煤矿,始建于1956年,为寿阳县地方国营煤矿,2006年11月,通过增资扩股,与冀中能源股份公司(原金牛能源)重组,实现了强强联合、优势互补。2009年,根据山西省煤炭厅晋煤重组办发〔2009〕58号文批复,寿阳县段王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兼并重组寿阳县天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寿阳县泰祥煤业有限公司、寿阳县北河坡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寿阳县宗艾煤业有限公司、寿阳县友众煤业有限公司、寿阳县平安煤炭有限公司6家煤矿企业后,2010年1月组建成立了山西寿阳段王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寿阳段王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山西省晋中市较大煤炭企业。段王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地处寿阳县城西21公里处,307国道横穿矿区,铁路专线直通石太线寿阳站,地理位置优越,交通运输便利。下设“三矿两公司”,段王矿、友众煤业、平安煤业、金牛机械公司、麓源科贸公司。
近年来,山西寿阳段王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始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共建的发展理念,抢抓机遇、奋力开拓、改革创新,走出了一条安全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之路,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经济效益稳步提升,和谐共建成效显著。在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山西省文明和谐单位”、“山西省生态示范矿井”、“山西省关爱农民工先进企业”、“山西省功勋企业”、“山西省百强企业”等殊荣。
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548,051.91万元,负债总额178,637.11万元,净资产369,414.80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228,057.59万元,净利润35,899.89万元。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对子公司山西寿阳段王煤
1近一年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任一指标占发行人对应指标超过35%以上的子公司。
业集团有限公司83.95%的股权,对子公司的资金收支、人员任免、业务经营有控制权。
2、冀中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
冀中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16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0,927.18万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工矿工程建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其他专业咨询与调查、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橡胶制品、工矿产品及配件、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焦炭、铁矿石、铁精粉、汽车及摩托车配件、金属制品、有色金属、木材的批发、零售;仓储(不含危化品);汽车租赁;房屋及设备租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服务;煤炭销售。
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总资产510,093.09万元,净资产429,471.65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191,701.98万元,净利润48,057.35万元。
发行人持有子公司冀中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对子公司的资金收支、人员任免、业务经营有控制权。
(三)联营企业情况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主要联营企业共4家,无合营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联营企业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被投资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直接持股比例 成立日期
1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王立鑫 171,573.04 24.08% 1992-12-20
2 华北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刘桂同 120,000.00 20.66% 2017-05-19
3 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高文赞 320,000.00 35.00% 1998-08-18
4 邢台金隅咏宁水泥有限公司 张永生 33,000.00 40.00% 2014-08-29
重要联营企业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情况如下: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的大型制药企业,连续多年跻身全国500家最大工业企业和最佳经济效益工业企业行列,其前身华北制药厂是中国“一五”计划期间的重点建设项目。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业务。公司产品涉及化学药、生物药、营养保健品等,治疗领域涵盖抗感染药物、心脑血管药物、肾病及免疫调节类药物、肿瘤治疗药物、维生素及营养保健品等近700个品规。公司积累了在抗生素领域的优势,生产规模、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在国内均处于领先地位,青霉素系列、头孢系列产品品种齐全,覆盖了原料药到制剂的大部分品种,形成了从发酵原料到半合成原料药再到制剂的完整产品链。公司完成了优势主导产业和高附加值、高成长性重点项目建设,重点发展生物制剂以及肿瘤治疗药物、心脑血管药物、免疫调节类药物等具备产业链竞争优势的新治疗领域制剂品种。
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2,139,190.34万元,负债总额1,450,690.64万元,净资产688,499.70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24,165.30万元,净利润25,745.31万元。
六、发行人治理结构及内控制度
(一)发行人治理结构
公司经营决策体系由股东会、董事会和高管层组成。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由7-11人组成,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设总经理1名,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公司治理结构如下图:
图:冀中股份公司治理结构图
股东会
董事会
总经理
1、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章程;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审议批准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党委。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其他成员若干名。董事长和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设立主抓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
公司党委履行以下职责: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落实省国资委党委、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团”)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研究讨论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发展稳定、安全生产、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管理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履行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3、董事会。董事会为负责公司经营决策的机构,由7-11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1名,独立董事3-4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董事长,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有以下职权: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章程的修改方案;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应遵循合法、有利于公司运作及提高决策效力的原则。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的投资事宜。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4、经理层。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和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发行人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公司职能及业务开展情况,公司内部机构设14个部室,6个直属机构。主要部室和直属机构的职责如下:
1、综合办公室
负责协助公司主要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做好各类文字材料撰写、会务接待、公文运转、印信管理、企业保密、“三重一大”决策服务及督查督办等事项。协助公司主要领导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开展信访苗头隐患排查化解,做好信访受理及信访事项处置,维护公司和谐稳定。代管公司直属机构小车队,做好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2、法务风控部
负责公司合同管理、诉讼案件管理、合规管理、重大事项法律审核、外聘律所管理、工商登记内部管理、法人授权委托书管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管理、普法宣传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审计管理体系,组织审计工作并编制审计报告,督导内外部审计问题整改,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后评价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制定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等工作。
3、组织人事部
负责公司党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劳动用工、薪酬绩效、职称管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职工培训、人力资源信息化建设、出国(境)管理和扶贫,公司机关党建、宣传、纪检、群团、计生等工作。
4、党群工作部
负责公司意识形态、理论武装、宣传教育、企业文化、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新闻宣传及报纸、网站、电视、微信、融媒体APP、大屏幕等媒体阵地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5、纪委
负责落实“两个责任”、开展党委巡察、监督检查、作风纪律、廉洁教育、执纪审查、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
6、规划发展部
负责公司发展政策研究、发展规划编制、煤炭资源整合、项目管理、投资计划及统计、综合统计、煤矿安全改造国补资金项目管理及重点工作管理等工作。
7、企业管理部
负责生产经营计划编制、经济运行分析及考核、制度建设、管理体系运行、压煤村庄搬迁、工农关系、土地和建筑物使用权管理、服务类招标、产能指标交易、“三供一业”移交、后勤管理等工作。
8、财务部
负责会计核算、资金管理、资金预算管理、财务预决算、资本运作、投融资管理、税务管理、成本管理、财务共享等工作。
9、资本运营部
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组织、业务管理与服务,做好投资者沟通协调、对外信息披露、证券市场研究、章程和重要制度的修订完善等工作,督导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执行落实情况,负责与证监会、交易所、证监局的业务沟通,负责产股权管理、资产方面的相关业务。
10、安全环保部
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所辖节能环保业务,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节能环保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考核节能环保工作完成情况等。
11、生产技术部
负责公司生产调度、采掘生产管理、巷道维护、安装拆除及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煤矿建设项目的技术管理、生产矿井技术管理、科技创新、技术信息、知识产权、产学研对外合作等工作。
12、地质测量部
负责矿井地质、测量、防治水、采矿许可证、测绘资质证和资源管理等工作。
13、通风部
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瓦斯管理、突出防治、瓦斯抽采、安全监控、防灭火、粉尘防治等“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
14、机电部
负责落实有关煤矿机电、运输管理的法规和文件,负责公司机电设备安全和技术管理,负责对各矿厂机电、运输专业各系统业务指导和大型设备选型工作,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等。
15、保卫部
负责围绕公司中心任务,扎实开展治安防范、火工品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
16、救护大队
负责邢台矿区各矿重大灾害事故处理及救援工作;负责救护大队及救护中队的培训及质量标准化建设;负责公司应急管理工作体系运行工作。
17、设备管理中心
负责落实国家相关设备管理的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公司设备管理制度;负责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淘汰落后的技术装备;负责公司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18、白涧铁矿筹备处
负责章村矿白涧铁矿项目前期跑办工作。包括白涧铁矿项目规划、计划的编制和实施,以及项目现场的施工及工程质量管理等工作;白涧铁矿勘探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白涧铁矿探矿权转采矿权跑办工作等。
(三)发行人主要内控制度
公司通过借鉴国内外集团管理体制的经验,结合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建立了作为公司总部内部控制所需的基本制度体系,并在实际工作中逐渐丰富和完善,为企业持久、稳健发展奠定了基础。
1、人事管理制度
为了适应公司的发展战略,逐步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机制对员工的激励作用,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包括《员工奖惩管理制度》、《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等制度,制订了详细的员工考核与奖励办法。
2、项目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及基本建设项目经济效益,实现投资决策科学化,并规范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有关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项目监督审计管理办法》、《工程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严格落实《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从项目前期准备、项目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估等四个环节对投资项目的管理做出明确规定。
3、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控制成本支出,防范经营风险,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公司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支出管理办法》《票据管理办法》等制度,发行人一切资金全部纳入公司财务部管理,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杜绝资金体外循环。重大资金运作应严格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大额资金支付执行共同审批或授权批准制度,严禁个人决定大额资金收支。
4、预算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发行人预算的内部控制,规范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分析、调整与考核等流程,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促进实现预算目标,依据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全面预算》、《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内控工作实际,制定预算管理制度。预算控制方法原则上按照预算指标通过用友BIP系统来执行,按照“统一目标,分级管理”的预算模式和“分级管理,集中支付,预算控制”的资金管理模式,做到预算与核算、结算联动,初步实现“三算合一”的管理体系。
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了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审批权限、以及信息披露安排。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协议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6、投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外投资管理,控制投资方向与投资规模,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防范机制,提高投资效益,发行人制定了《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办法中规定的对外投资包括对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行为的审查、上报、批准,以及对投资项目经营和投资效果的监管。发行人对外投资以明确权限,落实责任,加强监管,突出效益为原则。对外投资必须签订投资意向、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明确投资和被投资主体、投资方式、投资金额及比例、利润分配方式等。发行人对外投资管理实行审批制。发展规划部负责对外项目投资信息、资料收集、项目的储备;接受发行人所属单位或项目主办单位对外项目投资申请,以及项目对上级呈报和对下批复;组织对外项目投资的可行性研究、评估论证、立项批复。
7、融资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对外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和监控,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提高借款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防范和降低财务风险,满足发行人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发行人制定了《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方法,将对外融资划分为股权类融资、债务类融资及其他融资。融资业务需遵循以下原则: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可持续发展,提高整体经济效益;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期限适宜,与公司的目标资产负债结构、实际偿还能力相适应;有效控制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融资风险;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对融资实行年度计划总额控制。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在核准的年度融资计划内自主实施融资工作。
8、发行人子公司管理制度
为规范各子公司的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的运行机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责任机制,公司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办法。该制度对子公司重大人事任免、经营管理指标控制、股东会的职权、董事会的职权、董事长的职权、总经理的职权、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内部审计制度、子公司考核等做了详细规定,使各子公司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权责明确、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有序运作。
子公司在母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依法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公司通过参与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母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或办法,对子公司的重大投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收益分配及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子公司财务运作由公司财务部监督管理。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接受公司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公司参与建立子公司业务授权审批制度,在子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子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审批权限。子公司应及时向母公司报告即将发生或已发生的重大经营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及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子公司应依据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有关重大事项报告的实施细则,报送母公司审核后实施。母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控股子公司的审计监督,由母公司审计部负责根据母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9、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更好的搞好发行人的安全生产,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发行人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目前发行人已制定了包括《生产安全事故与隐患责任追究办法》、《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生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等多项安全管理制度。
为促进发行人可持续发展,实现清洁生产,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环境保护制度。本制度所称环境保护包括合理开发利用煤炭及与煤共生、伴生的矿产资源,依靠科技进步,推行清洁生产,打造绿色矿山,防治矿区生态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建设和谐矿区,促进生产和环境建设的协调发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他所属子公司参照本制度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由公司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负责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并对矿区环保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各单位环保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责任者,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各单位应明确环保主管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
10、担保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发行人制定了《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为对外担保包括公司与所属各级子公司间的担保、所属各级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所属各级子公司一般不得对公司以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特殊情况需严格履行股份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他人担保。对外担保方式主要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一般以保证方式为主。公司为所属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实行年度总额控制。每年末,所属各单位根据次年融资计划,提出年度担保方案上报股份公司。公司财务部结合证券部和政策法规部等部门对各单位提交的年度担保方案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确定年度担保总额,报公司党委常委会和总经理办公会研究。
11、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了《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于2025年11月21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制度明确了公司应披露的内容、披露信息的内部审批流程等具体事项。发行人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指定巨潮资讯网站为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公司变更指定报纸或网站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公司披露的信息同时还应置备于公司办公地,供社会公众查阅。公司还可采取其他的方式披露信息以保证使用者能经济、便捷地获得公司信息。
12、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集团公司的生产组织形式和特点,制定了《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消防应急预案》等较为健全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加强突发应急救援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董事长任总指挥,相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副总指挥,在公司办公室设立办公室,作为应急管理的常设工作机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公司应急指挥部定期组织指挥部成员进行培训工作,充分利用文件、会议、宣传公告栏等各种方式向员工进行应急预案的讲解,不断丰富员工应急救援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强化应对紧急情况的处理能力,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
总体看,公司管理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能够约束公司内部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控制的权力,能够约束公司内部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保证发行人内部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职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制度设计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同时,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13、资金支出管理制度
为加强资金管理,规范公司资金运作,提高资金整体运作效率和效益,降低资金运行成本,防范资金运作风险,发行人制定了《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支出管理办法》。办法中规定“集中管理、分级管控、以收定支、统筹安排、预算控制、强化监督”的原则。发行人一切资金全部纳入公司财务部管理,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杜绝资金体外循环。重大资金运作应严格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大额资金支付执行共同审批或授权批准制度,严禁个人决定大额资金收支。
14、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
为保障发行人资金运作的正常运行,防止资金运转过程中出现短期资金断裂情况,最大程度的减少损失,保障资金运转安全,发行人通过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对短期资金进行有效的调度组织,保障资金安全。发行人通过资金管控流程和制度确保了短期资金应急的组织和实施,资金周转和资金运作严格根据年度、季度、月度资金计划统筹实施,确保资金运作和调度安全可控。
15、资金运营内控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发行人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和短期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使用安全,发行人拟定了《资金支出管理办法》、《融资管理办法》等,增强资金管控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整体而言,发行人建立了健全的治理结构,内部机构设置完备,业务运营合规,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发行人人员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董事及高管人员
表:发行人董事及高管人员情况表
姓名 年龄 职务 任职期限 任职状态 简历
闫云胜 58 代理董事会秘书 2026-02-05至2027-04-23 现任 曾任峰峰集团羊东矿副矿长、小屯矿矿长、羊东矿矿长,九龙矿矿长,峰峰集团代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常委等职。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长 2024-04-03至2027-04-23
董事 2021-10-08至2027-04-23
谢国强 49 副董事长、董事 2024-04-23至2027-04-23 现任 曾任邢东矿技术部部长、邢东矿总工程师、邢东矿矿长、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等职,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总经理 2024-04-03至2027-04-23
孟宪营 57 董事 2024-06-19至2027-04-23 现任 曾任峰峰集团有限公司薛村矿总工程师、邯郸宝峰矿业有限公司九龙矿总工程师、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羊东矿矿长、羊渠河矿社区管理处处长、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高文赞 54 董事 2023-03-20至2027-04-23 现任 曾任峰峰集团羊渠河矿财务科科长,峰峰集团财务管理部主任会计师、副部长、规划财务部副部长、部长、财务部部长,冀中能源集团财务与资本运营部副部长等职。现任冀中能源集团副总会计师、财务部部长、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
宋仁涛 59 职工董事 2022-04-11至2027-04-23 现任 曾任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庞矿团委副书记、书记,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等。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公司董事。
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2-04-28至2027-04-23
董兆寒 56 董事 2025-07-29至2027-04-23 现任 曾任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财务与投融资部预算科副科长、审计科科长、基建科科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财务与投融资部副主任,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融资部副部长(资本运营中心副主任),河北高速集团财务公司筹备组组长,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结算中心主任,现任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公司董事。
高晓峰 56 董事 2024-11-13至2027-04-23 现任 曾任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黄沙矿技术科科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万年矿总工程师、副矿长,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大淑村矿矿长,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谢宏 61 独立董事 2020-06-30至2027-04-23 现任 曾任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部、通风部经理,华北科技学院安全培训处副处长,华北科技学院科技管理处副处长、处长。现任中安安全工程研究院理事,第五届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河北匡正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监事,公司独立董事。
梁俊娇 60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0-10-12至2027-04-23 现任 曾任中国希格玛公司会计。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三维天地独立董事,北方实验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胡晓珂 55 独立董事 2020-10-12至2027-04-23 现任 曾任农业部主任科员,农民日报记者等职。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商法教研室主任,硕士生导师,中国保险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商法学会理事,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公司独立董事。
胡传雨 48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4-04-23至2027-04-23 现任 曾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主任科员,金融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金融学院办公室主任,院长助理。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教育部金融学教指委秘书处办公室主任,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研究员,汇洲智能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徐忠 57 副总经理 2024-07-03至2027-04-23 现任 曾任邢台矿业集团工程公司副总工程师、冀中能源邢矿集团工程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冀中能源峰峰集团羊东矿党委书记、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梧桐庄矿党委书记、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工会主席、职工董事、党校校长、冀中能源股份公司纪委书记等。
张建中 53 副总经理 2025-09-22至2027-04-23 现任 曾任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庞矿机电科副科长、科长,东庞矿副总工程师,邢东矿矿长,东庞矿矿长,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等。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万强 49 总会计师、代董事会秘书 2025-11-05至2027-04-23 现任 曾任冀中能源邢矿集团财务部部长、河北邢矿硅业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部部长、结算中心主任;河北航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资本运营部部长、副总会计师、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北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等职。现任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曹建礼 45 副总经理 2024-07-03至2027-04-23 现任 曾任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羊东矿一掘进、综掘区区长、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羊东矿副总工程师、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羊东矿副矿长、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矿山救护大队队长、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拜城县峰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拜城县新峰贸易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等。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桂斌 53 副总经理 2024-07-03至2027-04-23 现任 曾任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煤炭运销分公司经理、邯郸百维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汕头宏硕贸易有限公司经理、内蒙古新兴煤炭有限公司总经理、河北冀中邯峰矿业有限公司煤炭运销分公司经理等。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章 59 总工程师 2024-12-27至2027-04-23 现任 曾任梧桐庄矿副矿长、总工程师、矿长,九龙矿总工程师,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发展部副部长、部长、外部资源开发整合办公室副主任,马头洗选厂党委书记,河北冀中邯峰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冀中股份公司副总工程师等职。现任公司总工程师。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实际现有11名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达到公司章程要求。
(二)发行人董事及高管人员简历
1、董事:
闫云胜,男,1968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峰峰集团羊东矿副矿长、小屯矿矿长、羊东矿矿长,九龙矿矿长,峰峰集团代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常委等职。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主持公司党委、董事会全面工作。
谢国强,男,197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邢东矿技术部部长、邢东矿总工程师、邢东矿矿长、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等职,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主持公司经理层全面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改革发展、组织人事等方面工作。
孟宪营,男,1969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峰峰集团有限公司薛村矿总工程师、邯郸宝峰矿业有限公司九龙矿总工程师、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羊东矿矿长、羊渠河矿社区管理处处长、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高文赞,男,1972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曾任峰峰集团羊渠河矿财务科科长,峰峰集团财务管理部主任会计师、副部长、规划财务部副部长、部长、财务部部长,冀中能源集团财务与资本运营部副部长等职。现任冀中能源集团副总会计师、财务部部长、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
宋仁涛,男,1967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正高级政工师,曾任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庞矿团委副书记、书记,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等。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公司董事。协助党委书记处理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党建、意识形态、企业文化、工会、共青团、信访稳定、武装保卫、档案管理、老干部、统战、保密、乡村振兴等方面工作。
董兆寒,男,1970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财务与投融资部预算科副科长、审计科科长、基建科科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财务与投融资部副主任,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融资部副部长(资本运营中心副主任),河北高速集团财务公司筹备组组长,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结算中心主任,现任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公司董事。
高晓峰,男,197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黄沙矿技术科科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万年矿总工程师、副矿长,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大淑村矿矿长,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谢宏,男,1965年出生,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部、通风部经理,华北科技学院安全培训处副处长,华北科技学院科技管理处副处长、处长。现任中安安全工程研究院理事,第五届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河北匡正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监事,公司独立董事。
梁俊娇,女,1966年出生,博士。曾任中国希格玛公司会计。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三维天地独立董事,北方实验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胡晓珂,男,1971年出生,博士。曾任农业部主任科员,农民日报记者等职。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商法教研室主任,硕士生导师,中国保险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商法学会理事,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公司独立董事。
胡传雨,男,1978年出生,硕士。曾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主任科员,金融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金融学院办公室主任,院长助理。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教育部金融学教指委秘书处办公室主任,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研究员,汇洲智能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
徐忠,男,1969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正高级工程师,曾任邢台矿业集团工程公司副总工程师、冀中能源邢矿集团工程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冀中能源峰峰集团羊东矿党委书记、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梧桐庄矿党委书记、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工会主席、职工董事、党校校长、冀中能源股份公司纪委书记等。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基建、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工农关系、国企改革、后勤管理等方面工作。
张建中,男,1973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庞矿机电科副科长、科长,东庞矿副总工程师,邢东矿矿长,东庞矿矿长,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等。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万强,男,1977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会计师。曾任冀中能源邢矿集团财务部部长、河北邢矿硅业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部部长、结算中心主任;河北航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资本运营部部长、副总会计师、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北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等职。现任公司总会计师。
曹建礼,男,1981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羊东矿一掘进、综掘区区长、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羊东矿副总工程师、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羊东矿副矿长、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矿山救护大队队长、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拜城县峰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拜城县新峰贸易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等。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负责煤与非煤产业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矿山救护、职业病预防、安全培训等方面工作。
陈桂斌,男,1973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统计师,曾任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煤炭运销分公司经理、邯郸百维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汕头宏硕贸易有限公司经理、内蒙古新兴煤炭有限公司总经理、河北冀中邯峰矿业有限公司煤炭运销分公司经理等。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负责经营管理、洗选营销、物资供应、招投标等方面工作。
赵章,男,196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梧桐庄矿副矿长、总工程师、矿长,九龙矿总工程师,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发展部副部长、部长、外部资源开发整合办公室副主任,马头洗选厂党委书记,河北冀中邯峰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冀中股份公司副总工程师等职。现任公司总工程师。负责技术管理、科技创新、“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资源整合等方面工作。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兼职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且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公务员兼职情况。
(四)发行人员工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末,公司共有员工35,588人,从学历层次看,本科学历及以上6103人、大专及以下学历29,485人。整体来看,公司人员素质能够满足目前管理、经营与技术生产等方面的需要。
表:截至2025年12月末公司员工基本情况
单位:人
分类标准 项目 人数 占比
按专业构成 生产人员 27,491 77.25%
销售人员 793 2.23%
技术人员 2,357 6.62%
财务人员 376 1.06%
行政人员 4,571 12.84%
合计 — 35,588 100.00%
按学历 大专及以下 29,485 82.85%
本科 5,879 16.52%
硕士及以上 224 0.63%
合计 — 35,588 100.00%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总体情况
1、营业收入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243.30亿元、187.31亿元、151.40亿元和35.54亿元。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收入按业务板块分类如下: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收入情况
单位:亿元,%
业务板块 2026年1-3月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营业收入 占比 营业收入 占比 营业收入 占比 营业收入 占比
煤炭 27.13 76.33 117.88 77.86 146.87 78.41 193.52 79.54
化工 4.24 11.94 21.63 14.28 31.43 16.78 39.32 16.16
建材 3.31 9.31 11.25 7.43 8.30 4.43 9.73 4.00
电力 0.27 0.75 0.35 0.23 0.38 0.20 0.39 0.16
贸易 - - - - - - 0.03 0.01
其他业务 0.60 1.67 0.30 0.20 0.34 0.18 0.32 0.13
合计 35.54 100.00 151.40 100.00 187.31 100.00 243.30 100.00
从板块构成来看,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煤炭、化工、建材和电力四大板块。近三年及一期,四大板块业务收入合计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
为99.86%、99.82%、99.80%和98.33%,所占份额较为稳定。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煤炭收入分别为193.52亿元、146.87亿元、117.88亿元和27.13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79.54%、78.41%、77.86%和76.33%。2024年煤炭业务收入较上年减少24.10%,2025年煤炭业务收入较上年减少19.74%,主要原因为受煤炭价格下滑影响。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化工板块营业收入分别为39.32亿元、31.43亿元、21.63亿元和4.24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16.16%、16.78%、14.28%和11.94%。2024年化工板块营业收入较上年减少20.07%;2025年化工板块营业收入较上年减少31.19%,主要系受下游需求疲软影响,化工板块销量减少所致。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建材收入分别为9.73亿元、8.30亿元、11.25亿元和3.31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4.00%、4.43%、7.43%和9.31%。2025年建材板块营业收入较上年增加35.60%,主要系建材业务量增长所致。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电力收入分别为0.39亿元、0.38亿元、0.35亿元和0.27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0.16%、0.20%、0.23%和0.75%。
2、营业成本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153.84亿元、124.93亿元、110.41亿元和25.05亿元。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成本情况
单位:亿元,%
业务板块 2026年1-3月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营业成本 占比 营业成本 占比 营业成本 占比 营业成本 占比
煤炭 16.33 65.19 76.75 69.51 84.42 67.57 106.64 69.32
化工 4.67 18.66 22.90 20.74 32.23 25.80 37.93 24.65
建材 3.10 12.37 9.79 8.87 7.31 5.85 8.09 5.26
电力 0.37 1.49 0.63 0.57 0.65 0.52 0.84 0.54
贸易 - - - - - - 0.03 0.02
其他业务 0.57 2.29 0.35 0.32 0.32 0.26 0.32 0.21
合计 25.05 100.00 110.41 100.00 124.93 100.00 153.84 100.00
与营业收入的板块构成相对应,公司营业成本中占比较大的板块是煤炭和化工。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煤炭板块的营业成本分别为106.64亿元、84.42亿元、
76.75亿元和16.33亿元,占总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69.32%、67.57%、69.51%和65.19%。近三年发行人煤炭板块成本大幅下降,主要原因为系发行人压缩各项开支,降低成本所致。
近三年及一期,化工板块营业成本分别为37.93亿元、32.23亿元、22.90亿元和4.67亿元,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24.65%、25.80%、20.74%和18.66%。
近三年及一期,建材板块营业成本分别为8.09亿元、7.31亿元、9.79亿元和3.10亿元,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5.26%、5.85%、8.87%和12.37%。
近三年及一期,电力板块营业成本分别为0.84亿元、0.65亿元、0.63亿元和0.37亿元,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0.54%、0.52%、0.57%和1.49%。
3、毛利润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毛利润分别为89.45亿元、62.38亿元、40.99亿元及10.49亿元。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营业毛利润按业务板块分类如下: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毛利润情况
单位:亿元,%
业务板块 2026年1-3月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毛利润 占比 毛利润 占比 毛利润 占比 毛利润 占比
煤炭 10.80 102.95 41.13 100.34 62.45 100.11 86.87 97.12
化工 -0.43 -4.11 -1.27 -3.10 -0.80 -1.28 1.39 1.56
建材 0.21 1.98 1.46 3.57 0.99 1.59 1.64 1.83
电力 -0.11 -1.02 -0.28 -0.68 -0.27 -0.44 -0.45 -0.50
贸易 - - - - - - 0.00 0.00
其他业务 0.02 0.20 -0.05 -0.13 0.02 0.03 0.00 0.00
合计 10.49 100.00 40.99 100.00 62.38 100.01 89.45 100.00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煤炭板块分别实现毛利润86.87亿元、62.45亿元、41.13亿元和10.80亿元,占总体毛利润的比重分别为97.12%、100.11%、100.34%和102.95%。近两年发行人煤炭产业毛利润有所下降,主要系煤炭价格下降所致。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化工板块分别实现毛利润1.39亿元、-0.80亿元、-1.27亿元和-0.43亿元,占总体毛利润的比重分别为1.56%、-1.28%、-3.10%和-4.11%。近两年及一期发行人化工板块毛利润有所下降,主要是化工板块经营形势不佳,行业市场不景气,导致营业收入低于营业成本,出现亏损。
4、毛利率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收入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6.77%、33.30%、27.07%和29.51%。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各业务板块毛利率如下: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各业务板块毛利率情况
单位:%
业务板块 2026年1-3月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煤炭 39.80 34.89 42.52 44.89
化工 -10.14 -5.88 -2.55 3.54
建材 6.27 13.00 11.93 16.84
电力 -40.38 -80.19 -71.63 -116.70
贸易 - - - 4.07
其他业务 3.6 -17.77 4.85 -1.23
合计 29.51 27.07 33.30 36.77
(二)重要业务板块经营情况
1、煤炭板块
主要生产企业包括:冀中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山西寿阳段王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冀中邯峰矿业有限公司等。
2023年,煤炭产量2,741.22万吨,销售2,603.87万吨,产销比94.99%,煤炭板块毛利润86.88亿元。煤炭开采成本为113.42亿元,其中原材料占比23.66%,燃料及动力占比为4.82%,职工薪酬占比为30.81%,制造费用占比40.70%。
2024年,煤炭产量2,692.89万吨,销售2,425.43万吨,产销比90.07%,煤炭板块毛利润62.45亿元。煤炭开采成本为87.97亿元,其中原材料占比14.82%,燃料及动力占比为5.81%,职工薪酬占比为36.74%,制造费用占比42.64%。
2025年,煤炭产量2,681.79万吨,销售2,413.12万吨,产销比89.98%,煤炭板块毛利润41.13亿元。煤炭开采成本为79.92亿元,其中原材料占比15.28%,燃料及动力占比为6.51%,职工薪酬占比为32.42%,制造费用占比45.80%。
表:产能、产量和产能利用率情况表
2026年1-3月/2026年3月末 2025年度/末 2024年度/末 2023年度/末
产能(万吨/年) 3,250.00 3,250.00 3,310.00 3,220.00
产量(万吨) 637.11 2,681.79 2,692.89 2,741.22
产能利用率(%) 78.40 82.52 81.36 85.13
注:1、2026年1-3月产能利用率已年化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的煤炭产能分别为3,220.00万吨、3,310.00万吨、3,250.00万吨和3,250.00万吨;原煤产量分别为2,741.22万吨、2,692.89万吨、
2681.79万吨和637.11万吨;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5.13%、81.36%、82.52%和78.40%,近期产能利用率保持在80%左右,维持在较高水平。
(1)结算方式
发行人结算方式主要采用现款现货方式,部分合作时间长、资质良好的客户允许有一定的账期。
(2)资源储量情况
发行人为河北省大型煤炭生产企业,煤炭资源较为丰富。截至2025年12月末,公司拥有17座矿井,煤炭资源地质储量26.79亿吨,可采储量约5.84亿吨。公司煤种以主焦煤、1/3焦煤、肥煤及气肥煤为主,其中主焦煤及1/3焦煤为华北地区局部稀缺煤种,公司所产炼焦精煤具有低灰、低硫、低磷、挥发分适中、粘结性强等特点,具备较强的品种优势。
公司煤炭资源主要分布在河北、山西和内蒙古,其中河北省内地质储量占比超过70%,可采储量占比约35%,生产能力占比约65%。公司部分矿井剩余可开采年限较短,存在稳产期短等问题。此外,公司现有多数生产矿井开采深度逐年增加,其中部分矿井开采深度超过井下800米,开采条件日趋复杂,面临一定的安全生产风险。
表:截至2025年末公司煤炭资源情况表
单位:万吨、万吨/年、年
矿区 煤种 矿井数量 地质储量 可采储量 核定产能 2025年产量 平均剩余开采年限
河北矿区 1/3焦煤、贫煤无烟煤、气肥煤、高硫煤、肥煤、无烟煤 11 192,974.1 21,076.90 1,990.00 1,471.31 10.59
山西矿区 贫煤瘦煤、贫煤、瘦煤、主焦煤 4 61,072.10 29,711.20 600.00 548.04 49.52
内蒙矿区 烟混煤 3 13,869.20 7,583.40 660.00 662.45 11.49
合计 -- 18 267,915.40 58,371.50 3,250.00 2,681.79 -
备注:
关于山西冀能青龙煤业有限公司拟关闭退出事项
2022年8月,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关于公布太原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告》,其中《冀中能源青龙煤业公司关闭退出实施工作方案》被列入该目录。公司及青龙煤业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关闭退出补偿的具体事宜。
由于青龙煤业已于2022年停建,为了盘活资产,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3月20日期间,在河北产权市场对外发布了转让青龙煤业90%股权及所持债权的相关信息。截止挂牌日期届满,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经研究,公司决定终结本次挂牌转让事项。目前,青龙煤业正在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复工复建。
表:发行人煤炭洗选情况
单位:万吨/年、万吨、%
项目 2026年1-3月末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原煤产量 637.11 2,681.79 2,692.88 2,741.22
洗选能力 2687.70 2,687.70 2,687.70 2,687.70
入洗量 404.07 1,750.66 1,762.29 1,798.51
洗出量 321.18 1,413.04 1,409.21 1,484.51
(3)发行人拥有的经营资质情况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下属生产矿井所持有的煤矿采矿许可证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煤矿采矿许可证情况表
序号 矿井名称 采矿许可证 有效期终止日
1 东庞矿(含北井) C1000002010041120063046 2042-09-30
2 邢台矿 C1000002009091120038318 2039-09-01
3 葛泉矿(含东井) C1000002010041120063045 2030-08-01
4 邢东矿 C1000002010021120057660 2035-03-28
5 段王煤化 C1400002009121220049239 2049-10-25
6 友众煤业 C1400002009121220049238 2032-12-10
7 平安煤业 C1400002009121220050462 2027-11-07
8 嘉信德 C1500002011031120108447 2029-03-02
9 嘉东 C1500002011061120113775 2033-05-22
10 盛鑫 C1500002011071120115587 2041-11-17
11 梧桐庄矿 C1000002009071120028191 2031-12-01
12 万年矿 C1000002009071120028193 2032-02-01
13 大淑村矿 C1000002008091120000812 2031-03-07
14 云驾岭矿 C1300002009051120016112 2040-12-04
15 郭二庄矿(含二坑) C1300002009051120016126 2040-12-04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在提交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所要求的申请文件并缴纳相关费用后,即可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
(4)煤炭销售情况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煤炭产销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发行人煤炭产销情况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煤炭产量(万吨) 637.11 2,681.79 2,692.89 2,741.22
煤炭销量(万吨) 583.74 2,413.12 2,425.43 2,603.87
煤炭产销比 91.62% 89.98% 90.07% 94.99%
平均售价(元/吨) 455.05 455.78 580.78 720.56
多年来,发行人煤炭销售依托品牌优势,实施精煤战略,并利用集中销售的聚合效能,以及优质的产品和售后服务、产品的市场保证能力,赢得了用户的满意、依赖,与行业大型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使集团的行业影响力和控制力得到充分显现。
发行人在主要产煤子公司大力开展“降本增效”活动。各单位通过严控材料领用,修旧利废,减少了材料费用;淘汰落后高耗设备,避峰填谷,降低了电费支出;严格用工管理,优化人员配置,控制人力成本。以上措施实现了生产成本的大幅下降。
发行人商品煤吨煤生产成本构成
单位:元/吨
项目 2026年3月末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材料 22.63 22.83 24.31 25.78
职工薪酬 96.76 96.62 111.85 117.34
电费 22.73 19.40 16.39 16.82
折旧费 33.87 31.35 23.67 21.65
安全生产费 25.84 26.04 25.70 25.56
维简费、井巷工程费 8.10 8.39 9.07 10.62
地面塌陷补偿费 1.83 2.00 1.71 1.88
育林费 - - 0.40 0.48
剥采费 9.63 14.26 11.90 6.77
其他支出 42.93 23.80 43.73 34.95
合计 264.31 244.69 268.73 261.84
①销售战略及价格情况
打造品牌优势,实施精煤战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冀中能源的品牌优势逐渐显现出来。通过创新营销管理模式,几年来始终不渝地坚持市场、产品、效益观念的创新,重视产品质量,公司煤炭的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更加合理,“冀中精煤”品牌被客户誉为炼焦配煤的“精粉”和“味精”,打造冀中品牌优势,提高产品美誉度,确保市场占有率。
发行人煤炭客户主要集中在华北、华东、华南地区,以区域内大型钢厂、焦化厂和电厂为主。与河北省最大的钢铁集团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重点客户保持着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销售半径集中在300公里以内区域,区域内集中了大型的钢厂、焦化厂和电厂,销售需求较为稳定。发行人紧靠下游市场,销售区域内涵盖了京九线,汽运通道也较为通畅,发行人具有比其他外省竞争对手更大的运输成本优势。
发行人货款结算主要包括现汇结算和滚动结算两种,对现汇结算采取一定幅度优惠政策,对大型客户以滚动结算为主。
②销售区域及主要客户
发行人煤炭主要销往河北省、河南省、山西省、内蒙古、山东省及周边地区下游客户主要以大型钢厂、焦化厂、电厂为主。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华北地区销售额140.62亿元,占比92.88%;华东地区销售额7.84亿元,占比5.18%;华南地区销售额1.34亿元、占比0.88%;东北地区销售额1.14亿元、占比0.75%。
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合作关系稳定,部分客户的合作时间有几十年之久,客户关系稳定。
2025年发行人煤炭统一销售前五大客户情况
客户名称 销售额(亿元)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第一名 17.16 11.34
第二名 15.09 9.96
第三名 9.88 6.53
第四名 7.67 5.06
第五名 7.26 4.79
合计 57.06 37.68
公司前五名客户中,第一大客户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邯郸宝峰矿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冀中能源集团控制,其余四名客户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2026年1-3月末发行人煤炭统一销售前五大客户情况
客户名称 销售额(亿元) 占销售总额比例
第一名 3.56 10.03
第二名 3.10 8.72
第三名 2.45 6.90
第四名 2.42 6.80
第五名 2.30 6.46
合计 13.83 38.91
公司前五名客户中,第一大客户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邯郸宝峰矿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冀中能源集团控制,其余四名客户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5)产品运输
发行人煤炭产品的运输方式主要采用铁路运输和汽车运输,以铁路运输为主,对周边大型钢厂均有铁路直达。
(6)安全生产
A.整体措施
发行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整体管理水平远高于行业水平,但煤炭开采毕竟属于高危行业,且面临生产环境、自然灾害等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发行人对安全生产非常重视,投入大量资源。经调查,发行人监控系统均能保证有效运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均按规定落实区域防突措施、安全费用均按要求提取使用、所有生产矿井均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隐患矿井均一律依法依规停产整顿后才恢复生产。
B.2023-2025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表:发行人煤炭板块百万吨工死亡率情况表
年度 2025 2024 2023
死亡率(人/百万吨) 0.11 0.11 0
2023年发生伤亡事故0起,死亡人数0人,其中一般事故0起,无重大事故。
2024年发生伤亡事故2起,死亡人数3人,其中一般事故2起,无重大事故。
2025年发生伤亡事故3起,死亡人数3人,其中一般事故3起,无重大事故;
2024年3月29日4时42分左右,葛泉东井1277运料巷迎头发生一起冒顶事故,造成2人遇难。事故直接原因:现场施工负责人岗位安全责任未落实。夜班组长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未及时加固顶板,反而继续割煤作业,造成冒顶事故发生。
事故调查组工作已结束,葛泉东井已于2024年4月18日收到“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葛泉矿东井复产验收的意见”,并于当日夜班恢复生产,本次事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024年8月10日,郭二庄矿一水平2#煤复采03工作山第六部刮板输送机机头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遇难。事故原因:现场违章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上级公司安全监管有差距。
2025年5月12日,河北冀中邯峰矿业有限公司云驾岭19204工作面发生一起一般其他事故,造成1人遇难,事故发生后企业存在瞒报行为。事故原因:因违章作业、现场隐患排查不到位、未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5年6月8日,东庞矿11采区运料斜巷架空乘人装置检修试运转过程中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遇难。事故原因:现场人员违规操作,现场安全管理有漏洞,安全技术管理有缺陷。
2025年11月5日13时42分,河北冀中邯峰矿业有限公司武安郭二庄矿一坑水平9#煤19105采煤工作面运巷与工作面煤壁交汇处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113.29万元。
上述事故系一般安全事故,未对发行人本期发行产生重大影响,发行人及其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融资行为未因本次事故受到限制。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国发[2010]23号文规定的限制融资的情况。
(7)煤炭上下游业务关联交易
发行人2023年-2025年,煤炭业务板块上游关联交易主要为自峰峰集团采购炼焦煤原煤;下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峰峰集团销售经洗选后的炼焦用煤。
表:公司主要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关联交易金额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采购商品/接收劳务 21.64 25.72 40.97
其中:峰峰集团 3.08 5.27 22.79
关联采购/营业成本 19.60% 20.59% 26.63%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29 33.37 16.72
其中:峰峰集团 20.68 25.73 14.79
关联销售/营业总收入 19.15% 17.82% 6.87%
(8)去产能情况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在产矿井17座,核定产能3,250万吨/年,以井工矿为主。2019-2021年,发行人去产能共计335万吨/年,已完成河北省既定任务指标,不存在超产情况。发行人制定《化解过剩产能人员分流安置方案》,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均提交职代会表决通过并组织实施,涉及人员全部落实安置渠道。
(9)在建、投产项目符合化解过剩产能政策要求
①在建工程符合控制新增产能和矿业权的规定
发行人煤矿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审批。经调查,发行人新建和存量煤矿均符合国发(2016)7号文,发行人严格执行发改委和国土局相关规定,不存在探矿权到期需要继续延长保留期情况、不存在未经项目核准(产能核增)机关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国发〔2016〕7号文件之前已经项目核准(核增)机关批准煤矿建设项目符合国土资规(2016)3号文,发行人现有煤矿项目的矿业权均符合国土资规(2016)3号文要求。
②投产项目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和退出过剩产能
发行人对下属矿井采取有保有压的政策,逐步关停资源枯竭和扭亏无望矿井,发行人每年在安全、环保设备上大量投入资金,经调查,发行人不存在安全、质量和环保、技术和资源规模不达标或长期亏损、停产停建的落后过剩产能。
③违法违规建设情况
发行人煤矿项目均依法开展建设,相关建设手续均齐全,不存在违规建设及擅自组织建设生产情况。
(10)环境保护情况
①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公司各类污染源均设有完善的污染防治设施,能够正常运行,并且稳定达标排放。
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所属单位持有排污证情况:
序号 单位 办证时间 有效期 证书编号
1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葛泉矿 2023-12-14 2028-12-13 91130500731396707J001X
2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葛泉矿东井 2023-06-23 2028-06-22 911305827941885500001W
3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邢台矿 2021-11-24 2026-11-23 91130500731396715D001W
4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庞矿 2022-04-04 2027-04-03 91130500730247638T001U
5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庞矿矸石热电厂 2025-06-30 2030-06-29 91130500766638198R001P
6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村矿 2021-07-22 2026-07-21 91130582601219278W001X
7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村电厂 2021-12-06 2026-12-05 91130582766631359A001P
8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显德汪矿 2021-07-05 2026-07-04 9113058260121926XW002W
9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邢东矿 2021-09-24 2026-09-23 911305007825992991001Q
1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复合材料分公司 2023-07-10 2028-07-13 91130523788659790L001U
11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庞矿西庞井 2025-02-17 2030-02-16 91130523MA0E7NWN23001Y
12 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2-08-02 2027-08-01 90030582MAODNIUP2N001Q
13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厂临西分厂 2022-09-29 2027-09-28 91130535791375107W001C
14 金牛天铁煤焦化有限公司 2021-10-03 2026-10-02 911304266703058313001P
15 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 2022-06-28 2027-06-27 91130992347735612R001P
16 山西寿阳段王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2-01-18 2027-01-17 9114000011291172T001U
17 山西寿阳段王集团平安煤业有限公司 2020-06-15 2028-03-08 91140000719815892H002X
18 山西寿阳段王集团友众煤业有限公司 2025-05-15 2030-05-14 91140000112911263M001U
19 鄂尔多斯市嘉信德煤业有限公司 2024-07-30 2029-07-29 911506025788881068001Q
20 鄂尔多斯市盛鑫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3-12-19 2028-12-18 91150602797154073Y002X
21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嘉东煤业有限公司 2023-03-25 2028-03-24 91150602701363322M001Q
22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大淑村矿 2023-04-11 2028-04-10 91130481MABPNYH73C001X
23 河北冀中邯峰矿业有限公司武安郭二庄矿 2023-05-25 2028-05-24 91130481MABRB8T591001W
24 河北冀中邯峰矿业公司邯郸洗选厂 2023-02-20 2028-02-19 91130404MABR6CJJ34001W
25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云驾岭矿 2023-04-10 2028-04-09 91130481MABR07KAX0001X
26 河北冀中邯峰矿业有限公司万年矿 2023-02-08 2028-02-07 91130481MABPP1KC46001Z
27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梧桐庄矿 2023-03-09 2028-03-08 91130427601136448J001Y
28 河北冀中邯峰矿业有限公司新三矿 2023-07-28 2028-07-27 91130406MABRHNJ166001Z
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公司各单位按要求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通过专家评审,及时进行备案。
④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国控重点源污染源均编制了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进行监测,监测报告定期在河北省重点源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
2025年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公司未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支付环保罚款。
2、非煤板块
发行人非煤板块主要为化工和建材业务,其中化工业务主要产品为焦炭及PVC,建材业务主要产品为玻璃纤维。
(1)化工板块:
发行人焦炭下游客户稳定,产销量易受环保政策及下游需求影响,近年来焦炭价格持续下降致使业务利润规模收缩;PVC业务复产后产能利用率仍较低,叠加期间费用负担重,该业务连年亏损。
公司焦炭业务的经营主体为子公司金牛天铁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天铁”)。金牛天铁为公司与天津铁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铁厂”)共同出资设立,双方持股比例均为50%,其所需原料焦煤主要采购自山西长治及河北峰峰等地,所产焦炭主要供应天津铁厂。
发行人焦化工序采用了技术成熟、先进可靠的工艺流程。焦炭的生产工艺为原料煤-贮煤场-配煤槽-粉碎机-煤塔-焦炉-焦炭。焦炭生产的主要原材料为焦煤、1/3焦煤、肥煤和瘦煤等。
原煤入厂后,发行人焦化生产企业首先将原煤输送至洗煤厂,在洗选原煤阶段,洗选出的精煤用于焦炭生产,洗选出的中煤、煤泥、矸石用于生产发电。在焦炭生产过程中,通过回收可以产生粗苯、焦油、硫铵等附属产品;对焦油进行深加工,可进一步提高焦炭的质量,增加企业的效益;焦炉产生的焦炉煤气可用于生产甲醇、发电或对外销售。公司洗煤厂采取两产品重介旋流器主再洗工艺,由于其两段分选密度可任意调整,能适应多种煤质的洗选需求。
发行人焦炭及化工类产品由所属子公司按其制订的销售制度及业务流程单独销售,基本采用“预付全款,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
表:近三年及一期化工板块产能、产量和产能利用率情况表
项目 产能(万吨/年) 产量(万吨) 平均售价(元/吨)
年份 2026. 2025 2024 2023 2026. 2025 2024 2023 2026.1-3 2025 2024 2023
1-3 1-3
焦炭 150 150 150 150 20.28 103.56 82.23 100.21 1,392.41 1,375.15 1,627.00 2,239.00
PVC 63 63 63 23 - 1.13 18.65 20.51 - 4363.43 5,592.71 5,141.19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焦炭产能分别为150.00万吨、150.00万吨、150.00万吨和150.00万吨,PVC产能分别为23.00万吨、63.00万吨、63.00万吨和63.00万吨。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焦炭产量分别为100.21万吨、82.23万吨、103.56万吨和20.28万吨,PVC产量分别为20.51万吨、18.65万吨、1.13万吨和0.00万吨。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焦炭平均售价分别为2,239.00元/吨、1,627.00元/吨、1375.15元/吨和1392.41元/吨,PVC平均售价分别为5,141.19元/吨、5,592.71元/吨、4363.43元/吨和0.00元/吨。
2023年以来,金牛天铁焦炭产能保持稳定,受环保限产政策力度波动影响,焦炭产销量有所波动,受市场需求影响,产品价格下降。2024年,金牛天铁实现营业总收入17.66亿元,同比下降24.72%;净利润-2.20亿元,同比下降653.05%,主要系焦炭销售价格波动所致。2025年,金牛天铁实现营业总收入17.36亿元,同比下降1.69%;净利润-1.46亿元,同比增加33.80%,主要系焦炭销售价格波动所致。
公司PVC业务主要由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化工”)生产。聚隆化工年产63万吨PVC生产线采用联合法,可根据市场情况选择用电石或二氯乙烷或乙烯原料。由于期间费用负担重,产能利用率较低,聚隆化工连年亏损,所有者权益为负值。截至2023年底,聚隆化工资产总额31.10亿元,所有者权益-19.43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5.01亿元,净利润-3.56亿元。截至2024年底,聚隆化工资产总额30.36亿元,所有者权益-22.67亿元,2024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3.77亿元,净利润-3.24亿元。截至2025年底,聚隆化工资产总额29.79亿元,所有者权益-24.82亿元,2025年实现营业总收入4.27亿元,净利润-2.15亿元。
化工板块销售区域及主要客户:
发行人化工业务为焦煤和PVC,主要销往华北区域,华东区域,华南区域,焦炭业务下游客户主要以天津铁厂为主,PVC下游客户主要以生产加工薄膜,人造革,电缆料,透明片,建材等为主,以及部分贸易中间商。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合作关系稳定,部分客户的合作时间有几十年之久,客户关系稳定。
(2)建材板块
公司玻璃纤维产品主要由邢台金牛玻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牛玻纤”)及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中新材”)负责生产经营。公司玻璃纤维产品类型丰富多样,包括环氧高强纱、拉挤缠绕直接纱、短切原丝、烟道纱、短切纤维、LFT纱、喷射纱、SMC纱、高模量风电织物用纱以及无捻粗纱布、多轴向织物、缝边毡、短切原丝毡、单向布等30多个产品门类。公司玻纤拉丝生产线应用的是美国欧文斯科宁公司许可的Advantex无氟无硼玻璃配方和AGM垂直燃烧熔制、HTP高产能漏板等技术。公司玻纤产品在耐高温、耐酸性、机械强度等方面性能较好,主要用于建材、轨道交通、汽车制造、石油开采、电力、塑料改性等领域;产品销售区域广泛,国内销往30多个省市,国外主要销往北美、西欧、东南亚、印尼、中东及日本等国家和地区。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玻璃纤维产能分别为28.50万吨、28.50万吨、32.00万吨和32.00万吨。产量分别为27.90万吨、23.98万吨、34.58万吨和8.91万吨。平均售价分别为3,738.29元/吨、3,864.00元/吨、3,453.85元/吨和3,407.26元/吨。
表:近三年及一期建材板块产能、产量和产能利用率情况表
项目 产能(万吨 /年) 产量(万吨) 平均售价(元/吨)
年份 2026.1-3 2025 2024 2023 2026.1-3 2025 2024 2023 2026.1-3 2025 2024 2023
玻璃纤维 32.00 32.00 28.50 28.50 8.91 34.58 23.98 27.90 3,407.26 3,453.85 3,864.00 3,738.29
九、发行人在建工程及拟建工程情况
(一)发行人在建项目概况
发行人在建项目主要为煤矿技改项目,尚需投资规模不大,资本支出压力小。
截至2026年3月底,公司主要在建工程为东庞矿2000采区煤炭资源开发工程、山西平安矿采区上山太安村下开采工程,规划总投资规模11.63亿元,已投资5.42亿元,尚需投资规模不大,资本支出压力小。具体情况如下:
表:截至2026年3月末公司主要在建项目2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项目介绍(建设规模) 规划投资规模 自有资本金 资金到位情况 截至2026年3月 2026年4-12月 2027年投资计划 预计投产日期 项目批文与文号
2 规划投资规模5亿元以上的在建项目。
底已完成投资 投资计划
东庞矿2000采区煤炭资源开发工程 地面工程需将地面建筑物进行平整,井下巷道工程需准备巷道总工程24746m,预计巷道服务年限30年左右。 5.94 3.04 3.04 3.04 0.42 2.48 2027年12月31日 -
山西平安矿采区上山太安村下开采工程 可释放煤炭资源约300万吨,按年产90万吨计算,可延长矿井服务年限3.33年。 5.69 2.38 2.38 2.38 0.15 2.53 2026年12月31日 政办纪字【2023】133号
合计 11.63 5.42 5.42 5.42 0.57 5.01
东庞矿2000采区煤炭资源开发工程:工程分两段,一段是地面工程,一段是井巷工程。地面工程方面需将地面建筑物进行平整,防止煤炭资源开发导致地面建筑物破坏;井下巷道工程方面需准备巷道总工程24746m,巷道工程服务于2号煤、7号煤、8号煤、9号煤的开采,预计巷道服务年限30年左右。该工程为煤矿井下井巷正常阶梯开采工作,在煤矿整体规划内,不需要再由政府部门审批。
山西平安矿采区上山太安村下开采工程:为了保证矿井的延续,延长服务年限,不间断矿井采掘正常衔接,因此实施此项工程,对平安煤业采区上山太安村下建下压煤进行开采。工程实施后,可释放煤炭资源约300万吨,可延长矿井服务年限3.33年。
(二)发行人拟建项目概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暂无拟建项目。
十、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2026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健全内控体系、夯实发展根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股东会各项决议,持续聚焦“煤炭强基、新材强链、化工破局、产融互促”发展战略,坚持稳中求进,依法履职尽责,科学民主决策,全力开创企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一)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提质,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
坚决打赢安全生产翻身仗。牢固树立“事故可防可控”理念,坚守安全发展底线。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与特殊作业,严格落实分级管控责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与系统整改,坚决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坚持科技兴安,加快技术装备革新升级,持续优化重大灾害治理方案,提升“四化”水平,扩大无人值守、远程控制应用,依靠科技进步减人提效保安。狠抓末端落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提档升级,规范岗位操作行为,强化现场过程管控,筑牢安全生产最后一道防线。
全力推动生产高位平稳运行。精准把握生产运行规律,聚焦稳产增效与效率提升,着力破解生产制约瓶颈。省内矿井以提升掘进效率为核心,推广应用先进装备工艺,提升单进水平,年内各矿井至少建成一条快速掘进作业线。省外矿井积极破解政策约束,优化资源配置,深化政企及合作方协同,全力释放产能,持续发挥稳产高产主力军作用。非煤厂点坚持边际效益最大化,一厂一策优化生产组织,最大限度提质增盈。
积极拓展经营创效空间。深入实施“大精煤”战略,强化煤质管控、洗选升级与精准营销,提升原煤质量、精煤回收率和产品售价;依托储运、铁路等优势优化市场布局,拓展配煤配销业务,推动效益收入双提升。坚持“低成本”发展,深化全流程成本管控,聚焦重点环节深挖内潜,严控大额资金支出与隐性浪费,强化对标整改与运行分析,严格控制全年总成本费用。
(二)统筹存量优化与增量培育,构筑产业升级新优势
坚持做大做强煤炭主业。坚定不移走“内稳外拓”发展之路,持续释放存量资源潜力,深入实施“找煤增量”工程,通过深部开采、区域治理、覆岩隔离注浆、单元密实充填等技术手段,有效盘活呆滞资源,延长矿井服务年限。大力实施“增储扩能”工程,积极对接新疆、宁夏等富煤区域,创新合作模式,全力争取资源整合实现突破。同时加快平安矿扩界、显德汪矿剩余资源获取等项目落地,加快白涧铁矿探转采手续办理及开工建设。
坚持培育壮大新材料产业。紧扣“创新强链”发展方向,持续优化产品结构,依托现有生产线提升高附加值产品比重,加快新产品研发、老产品迭代及下游复合材料试验,以差异化竞争提升盈利水平,确保年内玻璃钢锚杆、高压柔性管道项目实现量产增效。着力塑造成本优势,深化原料采购、能耗、工效等全维度成本管控,推动综合成本持续下降,全年生产净效率稳定在95%以上、产品A级率达到98%以上。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强化市场开拓与客户开发,探索布局复合制品等新应用场景,实现产品从“卖得掉”向“卖得好”转变。
坚持开放搞活化工产业。聚隆化工加快盘活存量资源、延伸产业链条,依托5万吨码头改造契机,深化氯资源开发、能源综合利用及码头罐区合作,持续提升创效能力。金牛天铁紧盯市场动态优化控产方案,科学调控生产节奏,强化设备运维与工艺优化,推进全链条降本增效;深化与钢铁化工企业战略合作,推广煤气深加工等技术应用,持续提升企业综合效益。
(三)统筹深化改革与创新驱动,激活企业发展新动能
加快提升改革牵引力。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协同发力,统筹推进各项改革部署。纵深推进“大区制大部制”改革,科学定岗定编,整合优化机构设置,压缩管理层级,提升管控效能。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健全与效益紧密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体系,严格执行干部末位调整、不胜任退出机制,切实打破平均主义。推进内部市场化改革,依托业财一体化平台,化细化小核算单元,完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考核机制,充分激发各单元创效活力。
全面增强创新驱动力。把科技创新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与攻关力度。深化产学研合作,聚焦智能矿山、灾害治理、装备升级、高附加值产品研发等关键领域,实施重点科研项目攻关,力争形成3-4个突破性、标志性科研成果。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依托重大项目,加速培育一批技术骨干与创新团队。搭建全员创新平台,鼓励群众性技术革新与小改小革,强化激励导向,营造全员创新创效的浓厚氛围。
持续强化产融支撑力。深入研究资本市场经济运行规律,不断做实做活上市公司平台。充分发挥资金融通功能,积极与银行、券商、保险等金融机构对接,用足用好各类直接间接融资工具,保障企业发展资金需求。要充分发挥产业赋能作用,围绕公司上下游产业链,灵活运用重组、兼并、收购等方式,推动优质煤炭资源整合、优势产业发展壮大、低效资产盘活处置,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产业发展质量和价值创造能力。
(四)统筹党建引领与风险防控,完善科学治理体系
坚决贯彻落实《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要求,持续完善现代企业治理体系。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建工作深度融入风险管控和公司治理全过程,坚持依法治企,不断健全“制度管人、流程管事”体制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专家论证、部门联审与集体决策程序,切实从源头防范化解各类经营风险。二是强化重点领域监督,发挥纪审协同联动优势,聚焦项目建设、招标采购、煤炭贸易、合资合作等重点领域,常态化开展合规性审查与专项督查,筑牢风险防控严密防线。三是强化特殊风险管控,积极落实环保政策要求,加快低效无效资产处置,加强合资合作企业管控,及时规范披露财务信息,切实维护企业自身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四是加强董事高管队伍建设,持续优化外部董事专业和知识结构,注重发挥战略、审计、风险、薪酬、提名专门委员会作用,不断提升战略研判、风险应对和科学决策水平,着力打造政治过硬、专业精湛、作风优良的治理团队,保障企业合规运营、行稳致远。
十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
(一)煤炭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
1、我国煤炭行业的总体概述
(1)行业概况
近年来,我国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阶段,煤炭下游产业的旺盛需求导致我国煤炭产量和消费量均保持稳定的增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5年,我国原煤产量48.5亿吨,同比增长1.4%;全年能源消费总量61.7亿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3.5%,其中,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为51.4%。
在能源结构调整、环境保护及大气污染防治等多重因素的制约下,我国煤炭供给将由宽松趋向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关于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煤炭洗选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的指导,我国经济结构将进一步调整优化,能源技术革命加速推进,非化石能源替代步伐加快,生态环境约束不断强化,碳达峰和碳中和战略实施,煤炭行业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
目前,我国经济一方面受到世界经济低增长态势的影响,另一方面存在较大的结构调整压力,增速趋于放缓。但我国国民经济仍将保持平稳运行,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及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尚需一定进程,预计煤炭的绝对消费量仍将持续增长。
(2)行业宏观影响因素
1)宏观经济因素
煤炭市场发展较大程度上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煤炭行业下游主要为钢铁、焦化、发电等领域,宏观经济发展影响主要耗煤行业运行,煤炭市场需求随之波动。近年来,面对结构调整过程,宏观经济出现下行压力,主要来自资源能源等传统产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国民经济处在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在系列政策措施共同推动下,国内宏观经济总体平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积极进展,2025年国内生产总值(GDP)比上年增长5.0%。目前,全球经济进入深度调整期,以结构调整为主要内容的全球经济再平衡仍将经历较长的过程,我国经济增长的潜力依然巨大,新型城镇化、服务业、高端制造业以及消费升级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2)产业政策因素
2012年以来,我国煤炭行业受下游需求减少、煤炭工业转型升级滞后等因素影响,行业景气度下降,运行困难加大。为促进行业的平稳运行,国家出台全面有力的政策措施,推动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相关措施包括遏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严格清理各种不合理涉煤收费、加快资源税改革、加强煤炭进出口环节管理、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
为进一步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推动煤炭企业实现脱困发展,国务院出台《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相关配套政策陆续出台,推动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从2016年开始,用3至5年的时间,再退出产能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较大幅度压缩煤炭产能,适度减少煤矿数量,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得到有效化解,市场供需基本平衡,产业结构得到优化,转型升级取得实质性进展。经国务院同意,建立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23个部门和钢铁煤炭两个协会参加的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机制设立了若干个专门工作小组,建立了日会商、周例会制度。从依法依规加强监管、构建诚信体系、强化行业自律入手,加强政策研究,强化监督管理,全面推动治理违法违规、减量化生产和淘汰落后等化解过剩产能的工作。全国煤矿按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了产能,核减产能5.9亿吨。随着各项政策措施出台实施和市场预期的改善,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新增产能得到有效控制,减量化生产措施得到较好执行,煤炭产量出现较大幅度下降,市场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增强了全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信心。
近三年,国家持续深化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先后出台《关于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4〕413号)、《关于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煤炭〔2025〕89号)等国家级政策文件,延续化解过剩产能、优化产业结构、规范生产秩序、推动企业提质脱困的核心导向,严控落后产能、规范超产行为、建立产能储备机制,持续优化煤炭行业供需格局,推动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3)行业集中度因素
目前,我国煤炭行业市场集中度还相对比较低。近几年,国家一直大力整合煤炭资源,规划建设国家级煤炭基地,推动煤炭企业联合重组,以形成若干个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此外,国家将逐步推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坚持整顿关闭小煤矿。从长远发展来看,我国煤炭行业将逐步形成较为集中的市场态势,煤炭市场竞争格局将得到根本改变。
(3)行业供求状况
1)供给状况
近几年,我国煤炭产量保持稳定增长水平,产量由2008年的27.9亿吨增长至2025年的48.5亿吨。煤炭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大型煤炭基地成为煤炭供应主体,全国煤矿数量由2005年的2.48万处减少至目前的4,300处以内,大型煤矿比重增加,其中,年产120万吨以上的大型煤矿产量占全国的85%以上;年产30万吨及以下的小型煤矿产量占全国的2%左右。大型现代化煤矿比重不断提高,全国煤炭供应保障能力显著增强。2016年煤炭行业开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动治理违法违规、减量化生产和淘汰落后等化解过剩产能的工作,全国煤矿按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了产能,核减产能5.9亿吨。2017年,煤炭行业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但全国原煤产量自 2014年以来首次出现恢复性增长。2025年,全国煤炭产量48.5亿吨,同比增长1.4%,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2)需求状况
受经济增速放缓、经济结构优化、能源结构变化、生态环境约束等因素影响,2012年以来煤炭需求增速放缓;2017年,煤炭需求出现恢复性的上升。全社会用电量出现稳定恢复态势,对火电发电需求增加,燃煤机组用煤量的需求增加,钢铁、建材等用煤行业的需求也在恢复性增加,2025年全年能源消费总量61.7亿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3.5%,其中,煤炭消费量增长0.1%,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为51.4%。随着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持续推进,能源需求仍将保持增长,煤炭作为我国能源的主体地位不会改变。
(4)煤炭价格走势
我国焦煤、动力煤价格走势情况如下图所示:
2016年至2025年全国焦煤、动力煤价格走势情况
2016年初国家相继出台多项政策推进煤炭行业去产能,全国退出煤炭产能2.9亿吨以上,取得明显效果。2017年初以来,煤炭去产能工作继续深入推进,超额完成退出煤炭产能1.5亿吨的目标任务,行业供需结构改善。2021年,焦煤、动力煤价格价格一度刷新历史极值,在政策密集调控下,煤价回归合理水平。2023-2025年,焦煤、动力煤价格整体呈现高位震荡回落、阶段性波动筑底后温和回升的走势。2023年,受国内煤炭保供政策持续发力、煤炭产能释放、进口煤补充增加影响,叠加下游火电、化工、钢铁行业需求走弱,焦煤、动力煤价格自前期高位持续回落,全年整体呈震荡下行态势;2024年,行业供需格局进一步宽松,下游用煤需求偏弱,煤价延续偏弱运行,年末触及阶段性低位;2025年,随着下游钢铁、化工行业需求边际修复,叠加煤炭保供稳价政策优化、季节性用煤需求释放,焦煤与动力煤价格触底企稳、震荡回升,整体回归合理区间,价格波动幅度较2021年极端行情显著收窄。
目前,我国煤炭行业整体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煤炭价格可能面临继续下降的风险。如果我国煤炭行业继续呈弱势运行,煤炭价格持续下降,发行人将面临经营业绩波动风险,对其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5)行业利润水平
煤炭行业的利润水平受销售价格、勘探开采及运销等成本、矿产资源税费等多种因素影响。此外,国际煤炭市场价格、国际原油市场价格和煤炭产业相关政策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煤炭行业的利润率水平。
近年来,受经济增速放缓、能源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煤炭行业下游需求下降,供给能力持续过剩,供求关系失衡,煤炭市场形势严峻,煤炭产品价格下降。
2016年初,国家相继出台多项政策推行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业供需情况逐步得到改善,煤炭产品价格也呈现上涨趋势。2016年度,全国规模以上煤炭行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2,328.52亿元,仅同比下跌6.07%,下跌幅度收窄;实现利润总额1,159.53亿元,同比增长186.25%,行业利润水平企稳回升。2017年度,随着国家供给侧改革的继续推进,全国规模以上煤炭行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4,870.64亿元,同比增长11.39%;实现利润总额2,952.69亿元,同比增长154.65%,行业盈利水平持续向好。2018年度,全国规模以上煤炭行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4,645.00亿元,同比下降0.91%。2019年度,全国规模以上煤炭行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4,789.00亿元,同比上升0.58%。受疫情影响,2020年度,全国规模以上煤炭行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001.90亿元,同比下降19.31%。2021年度,全国规模以上煤炭行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2,897.00亿元,同比增长58.3%。2022年度,全国规模以上煤炭行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0,222.20亿元,同比增长19.5%。2023年度,全国规模以上煤炭行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4,958.7亿元,同比下降13.1%。2024年度,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的营业收入31,603亿元,同比下降了9.6%,呈现出下降的趋势。2025年度,全国规模以上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实现营业收入26,088.60亿元,同比下降17.8%,营收延续下滑态势。受下游钢铁、化工、电力行业需求偏弱,煤价中枢持续下移,叠加行业供给保持稳定释放等因素影响,煤炭企业营收规模进一步收缩,行业盈利水平同比有所回落。
2、我国煤炭行业发展前景
影响煤炭行业健康发展的主要矛盾和问题:一是市场供需严重失衡。一方面,受经济增速放缓、经济结构优化、能源结构变化、生态环境约束等因素影响,2012年以来煤炭需求增速放缓;另一方面,近10年煤炭采选业固定资产投资大幅增加,目前现有生产能力40亿吨左右,在建规模11亿吨。与煤炭消费需求相比,煤炭产能过剩问题突出;与此同时,煤炭进口继续保持高位,进口煤炭价格仍具有较大竞争力。二是结构不合理。产业结构、技术结构、产品结构不合理依然突出,生产集中度低、人均效率低、产品结构单一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煤炭安全开发、洁净生产、深度加工仍面临诸多问题。三是体制机制约束。行业管理弱化,企业管理粗放,税费负担重,社会职能分离难,退出机制不完善,制约煤炭行业健康发展的瓶颈依然存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煤炭工业健康发展,近年来针对煤炭行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有关部门建立了煤炭行业脱困联席会议机制,先后召开了46次联席会议,围绕“控制总量、减轻负担、规范进口、金融支持、改善考核、转型发展”等六个方面,研究制定了40多项政策措施。2016年以改善供求关系为核心,以严格控制违法违规煤矿建设和生产、严格治理超能力生产、严格治理不安全生产、严格治理劣质煤生产消费等“四个严格”为重点,推进煤炭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市场供需平衡。主要产煤省区政府围绕减轻企业负担、人员安置、企业转型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煤炭企业加强自律,积极应对市场挑战,主动减产停产,降本增效,努力克服市场下行带来的影响。协会围绕行业脱困升级,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在加强市场监测、强化行业协调自律、积极反映诉求、推动政策落实;推动行业自主创新,推广煤炭绿色高效安全开采和清洁高效利用技术,促进行业转型升级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经过多方努力,违法违规煤矿建设生产得到了遏制,产量盲目增长和劣质煤进口得到了控制,企业负担重的问题有所缓解。
3、河北省煤炭行业的现状和发展前景
煤炭采掘业是河北省的传统产业,又是资金和资源密集型产业,在河北省经济发展中占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河北也是能耗大省,这是由其重工业为主的经济结构所决定的,其支柱产业,钢铁、水泥、玻璃等都是高耗能产业,因此,河北省经济发展对能源的依赖性较大。从能源消耗来看,由于高耗能工业的快速发展,全省每年消耗煤炭约3.15亿吨,占能源消费总量的88.8%,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2.2个百分点。
河北煤炭工业已经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新理念为煤炭行业注入了新的活力,煤炭安全高效智能化开采和清洁高效集约化利用将成为发展的主旋律。河北将以冀中能源和开滦集团为主导,全行业围绕“控制总量,优化布局;控制增量,优化存量;淘汰落后,消化过剩;调整结构,促进转型;提高质量、提高效益”的总体思路,创新发展理念,推动行业发展由数量、速度、粗放型向质量、效益、集约型增长转变,由煤炭生产向生产服务型转变,提升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4、行业政策
近年来,国家持续推进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政策,以加快推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特别是2014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密集在遏制超产、总量控制、在建矿治违、进口关税、清费立税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有望促进煤炭行业的产能调整。
近年来,煤炭行业是国家政策管理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政策措施出台较为集中,主要涉及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经济转型等方面,采用较为严格的准入制度、整合措施和安全标准,其目的是规范和促进我国煤炭工业健康发展。近年来针对煤炭行业的主要政策包括:
2010年10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改委的《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要求通过兼并重组,全国煤矿企业数量特别是小煤矿数量明显减少,形成一批年产5,000万吨以上的特大型煤矿企业集团,煤矿企业年均产能提高到80万吨以上,特大型煤矿企业集团煤炭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并且提出在今后的煤炭行业整合过程中鼓励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
2012年3月2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主要目标为加快转变煤炭工业发展方式,构建新型煤炭工业体系,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到2015年,全国煤矿企业数量控制在4,000家以内,平均规模提高到100万吨/年以上;形成10个亿吨级、10个5,000万吨级大型煤炭企业,煤炭产量占全国的60.00%以上。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到2015年,煤矿事故死亡人数、重特大事故起数比2010年分别下降12.50%和15.00%以上,百万吨死亡率下降28%以上。大力发展洁净煤技术,促进资源高效清洁利用;推进瓦斯抽采利用,促进煤层气产业化发展;到2015年,全国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75.00%以上。
2012年6月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其总体目标是规范国内煤炭开发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煤炭资源。规定提出资源量为小型、规划产能小于300万吨/年的煤矿项目,由省发改委审批,并报国家发改委备案;300万吨/年以上规模的由国家统一审批;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矿区,省级发改委在报批矿区总体规划前,应当征求公众意见。
2014年7月3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新版《煤炭经营监管办法》,该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出台是为了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保障煤炭稳定供应,促进环境保护。《办法》指出煤炭经营应取消不合理的中间环节,国家提倡有条件的煤矿企业直销,鼓励大型煤矿企业与耗煤量大的用户企业签订中长期直销合同;有关行业协会引导煤炭经营主体加强自律,配合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办法鼓励加工、销售和使用洁净煤,推广动力配煤、工业型煤,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等内容。
2015年2月,国家能源局国能煤炭〔2015〕3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煤炭工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优化煤炭开发布局、调整煤炭产业结构、加强煤炭安全绿色开采、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强煤炭产业化发展、营造煤炭企业良好发展环境、加强煤炭行业管理、统筹推进煤炭国际合作十项措施助力煤炭行业脱困。总体要求“控制东部、稳定中部、发展西部”。
2016年2月5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要求“从2016年开始,用3至5年的时间,再退出产能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较大幅度压缩煤炭产能,适度减少煤矿数量,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得到有效化解”,并提出“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其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推进企业改革重组”等工作任务,以及“加强奖补支持、职工安置、加大金融支持”等政策措施。根据文件要求,拟对安全生产不达标、质量和环保不符合要求、技术和资源规模方面的“非机械化开采的煤矿;晋、蒙、陕、宁等4个地区产能小于60万吨/年”,提出有序退出产能的要求;严格控制超能力生产,从2016年开始,按全年作业时间不超过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煤矿产能;并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中小型企业,培育一批大型煤炭企业集团。
2016年2月,财政部下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山西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征求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财税配套政策意见的函》,煤炭行业落后产能逐步退出的专项奖补办法逐渐落地。相关政策拟根据化解产能任务、人员安置情况和地方财政困难程度,预拨部分专项奖补资金。专项奖补资金包括基础奖补资金和梯级奖补资金,其中梯级奖补资金占比30%,与去产能目标任务量完成率挂钩。专项奖补资金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煤炭企业主动去产能的积极性,使煤炭市场尽快达到供需平衡,有利于大型煤炭企业经营效益的改善。
2016年4月24日,山西省委、省政府印发《山西省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晋发〔2016〕16号)提出,要着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全力推动全省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煤炭产业“六型”转变,促进全省“六大发展”。
2016年5月25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预防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标本兼治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11月10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基础上,拟定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6年1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会同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保障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的意见》。意见包括:充分认识煤炭中长期合同的重大意义;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合同条款和履约保障机制,提高中长期合同比重;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价格平稳有序;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合同履约率;建立健全合同履约考核评价;强化激励和保障,营造有利于合同履行的良好环境;依法实施价格监管;加强主体信用建设,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强化经营业绩考核;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协调服务和行业自律作用;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等。
2017年1月5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强调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2017年1月17日,能源局发改委联合印发《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强调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1亿吨以内。全社会用电量预期为6.8~7.2万亿千瓦时。
2017年2月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煤炭深加工产业示范“十三五”规划》,规划预计,2020年,煤制油产能为1,300万吨/年,煤制天然气产能为170亿立方米/年,低阶煤分质利用产能为1,500万吨/年(煤炭加工量)。
2017年4月21日,能源局、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煤矿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建煤矿项目应严格执行减量置换政策或化解过剩产能的任务。25日,两部门印发《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其中强调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煤炭消费比重进一步降低,清洁能源成为能源增量主体。2017年5月12日,能源局、发改委再次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强调2017年退出煤炭产能1.5亿吨以上,实现煤炭总量、区域、品种和需求基本平衡。
2017年6月15日,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能源局四部委发布《关于做好符合条件的优质产能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允许部分先进产能煤矿按照减量置换的原则核定生产能力。
2017年6月29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开展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煤矿新增产能审批管理、规范建设煤矿开工管理、实施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做好生产煤矿产能公告衔接、加快产能登记公告信息系统建设、强化煤矿建设生产事中事后监管等多方面内容。
2017年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迎峰度夏期间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的通知》,为确保2017年迎峰度夏形势平稳,煤炭方面应加快推进煤炭优质产能释放,保障重点时段重点地区电煤稳定供应。尽量减少生产煤矿退出,杜绝多关快关影响供应。
2017年7月26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十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意见提出“十三五”期间,全国停建和缓建煤电产能1.5亿千瓦,淘汰落后产能0.2亿千瓦以上,实施煤电超低排放改造 4.2亿千瓦、节能改造 3.4亿千瓦、灵活性改造 2.2亿千瓦。到2020年,全国煤电装机规模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具备条件的煤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煤电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10克/千瓦时。
2017年9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加快推进煤炭优质产能释放,加强运输协调保障,全力保障重点地区发电供暖煤炭供应,加快推进煤电油气运信用体系建设。
2017年9月2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2017年分省煤电停建和缓建项目名单的通知》,通知明确表示了列入停建范围的项目,要必须停工,列入缓建范围的项目要放缓节奏,原则上2017年内不得投产并网发电。
2017年11月10日,发改委印发《关于推进2018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的通知》,支持企业自主签订合同,鼓励供需双方直购直销,支持多签中长期合同,其中要求中央和各省区市及其他规模以上煤炭、发电企业集团签订中长期合同数量应达到自有资源量或采购量的75%以上。
2019年3月5日发布的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将继续深化增值税改革,其中采掘业增值税率由原10.00%下调至9.00%。煤炭行业进项抵扣较低,煤炭行业成本构成中,原材料、燃料等能够抵扣进项税的项目仅占到成本比重的10.00%-20.00%,其他部分如人工成本、井巷费、采矿权、塌陷费、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等项目均为不可抵扣项,因此煤炭行业税负负担较重,增值税降低将有效提升盈利水平。
2019年4月9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明确了14项重点任务。通知提出,着力巩固去产能成果,深入推进钢铁产业结构优化;坚持上大压小、增优减劣,着力提升煤炭供给质量,积极稳妥推进煤电优化升级,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加快重点领域“僵尸企业”出清,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和上下游融合发展,在钢铁、煤炭、电力行业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2019年8月19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六部门联合印发《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进一步提升煤炭供给体系质量,推动煤炭行业“上大压小、增优减劣”和产业结构调整。
2019年10月28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出压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问题整改,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2019年11月14日,“第六届中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能源转型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中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和政策研究项目组做出预判:到2020年,中国煤炭消费总量和一次能源占比将分别达到38亿吨和55.80%,能够超额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当初规划:到2020年,中国煤炭消费总量应控制在41亿吨以内,所占比重应减少到58.00%。
2020年2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共同印发了《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煤矿智能化发展应遵循的 4项基本原则和3个阶段性目标、明确了煤矿智能化发展的 10项主要任务和5个方面的保障措施,《意见》的发布实施将对我国煤矿的智能化发展起到凝聚共识、形成合力的作用,对于推进煤炭行业转型升级、促进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6月12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公布2020年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通知要求,全面巩固去产能成果;继续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煤炭上大压小、增优汰劣,严格安全、环保、质量等方面执法,坚决淘汰不具备安全环保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积极稳妥推进煤电优化升级;加快“僵尸企业”处置;严格控制产能总量;统筹做好去产能保供应稳预期工作;多措并举提高职工安置质量;依法依规推进资产债务处置;提高专项奖补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行业治理能力;加强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监管。
2020年6月24日,为贯彻落实资源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其中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自2014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资源税继续减征50.00%。
2020年7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9章89条,主要从巩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果、完善煤炭市场体系制度建设、统筹煤炭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强化规划和标准在行业治理中的作用、加强煤炭综合利用和生态保护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并删除了与时代发展不相符的条款。
2020年9月3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方案》提出,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煤矿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以煤矿企业及煤矿主要负责人为重点、覆盖各层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完善覆盖各部门、各系统、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为载体,深入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机制建设。
2020年12月3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和要求,建立煤矿“零冲击”目标管理制度,强化煤矿冲击地压防治措施,有序开展冲击地压防治示范矿井建设,强化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监督检查。
2021年3月29日,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着力完善执法手段,加强生产作业现场重点设备、工艺、装置风险隐患样本库建设,提高对同类风险隐患的自动辨识能力,增强执法实效;利用执法系统实时掌握执法检查情况,实现执法计划、执法检查、统计分析的实时管理,及时提醒纠正各类违法行为。
2021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开展钢铁、煤炭去产能“回头看”,巩固去产能成果;出台煤电、石化、煤化工等产能控制政策;未纳入国家有关领域产业规划的,一律不得新建改扩建炼油和新建乙烯、对二甲苯、煤制烯烃项目,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统筹煤电发展和保供调峰,严控煤电装机规模,加快现役煤电机组节能升级和灵活性改造;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烧;加快推进页岩气、煤层气、致密油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规模化开发;推进煤炭、油气等市场化改革,加快完善能源统一市场。抓紧修订节约能源法、电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
2021年11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设立2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形成政策规模,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按照聚焦重点、更可操作的要求和市场化原则,专项支持煤炭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开采、煤炭清洁高效加工、煤电清洁高效利用、工业清洁燃烧和清洁供热、民用清洁采暖、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和大力推进煤层气开发利用;统筹研究合理降低项目资本金比例、适当税收优惠、加强政府专项债资金支持、加快折旧等措施,加大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
2022年2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明确了重点地区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
2022年8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强化中长期合同管理确保电煤质量稳定的通知》,煤炭、电力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能源产品,电煤稳定供应和合理电煤质量是保障燃煤发电机组长期安全稳定运行和顶峰有效出力的重要基础,事关能源电力安全供应,事关国家能源安全大局。各地区和中央企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效监督措施,严格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确保电煤供应数量充裕、价格合理、质量稳定。
2023年3月2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以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带动煤炭安全高效生产。推动构建智能地质保障系统,提升矿井地质条件探测精度与地质信息透明化水平。提升煤矿采掘成套装备智能化控制水平,采煤工作面加快实现采-支-运智能协同运行、地面远程控制及井下无人/少人操作,掘进工作面加快实现掘-支-锚-运-破多工序协同作业、智能快速掘进及远程控制。推动煤矿主煤流运输系统实现智能化无人值守运行,辅助运输系统实现运输车辆的智能调度与综合管控。推动煤矿建立基于全时空信息感知的灾害监测预警与智能综合防治系统。推进大型露天煤矿无人驾驶系统建设与常态化运行,支持露天煤矿采用半连续、连续开采工艺系统,提高露天煤矿智能化开采和安全生产水平。支持煤矿建设集智能地质保障、智能采掘(剥)、智能洗选、智能安控等于一体的智能化煤矿综合管控平台。
2023年9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对外发布。《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守住、守好、守稳矿山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筑牢矿山生产的安全根基。《意见》对严格矿山安全生产准入、推进矿山转型升级、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监察责任、推进矿山依法治理、强化组织实施等7个方面进行了部署。
2024年4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提出认真践行能源安全新战略,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指出统筹考虑产能储备煤矿建设实际,提出到2027年初步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形成一定规模的可调度产能储备,到2030年力争形成3亿吨/年左右可调度产能储备。《实施意见》提出的产能储备目标是一个产能的概念,产能储备仅为应对极端情形的一种储备措施,日常情况下并不启用。
2024年5月2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促进煤炭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到,建设煤矿方面,新建煤矿原则上按照智能化标准设计建设,在建煤矿特别是大型在建煤矿要及时增补智能化建设方案,具备条件的力争在竣工投产前完成智能化建设。
2024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以下简称《能源法》)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能源法》历经多年酝酿,最终通过,并成为我国能源领域的基础性、统领性法律,这对于进一步夯实能源行业法治根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具有十分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2025年10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煤炭洗选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能发煤炭〔2025〕86号)。该意见聚焦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明确“十五五”期间煤炭洗选加工、产品质量提升、智能化升级等重点任务,提出持续优化煤炭洗选布局,推动洗选工艺升级,严格落后洗选产能退出,提升煤炭清洁化、精细化利用水平,助力煤炭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2025年1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煤炭〔2025〕89号)。该意见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统筹煤炭安全保供与新能源规模化发展,提出推进矿区光伏、煤电风光储一体化、矿井储能等项目建设,构建煤与新能源多能互补协同发展模式,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前提下,推动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夯实煤炭作为我国主体能源的兜底保障作用。
5、竞争格局
煤炭作为我国的主体能源,随我国能源需求大幅增长,煤炭产量、消费量快速增长,近年来,随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能源需求增速放缓,煤炭产品价格下降,生态环保约束不断强化,煤炭行业的发展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为进一步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推动煤炭企业实现脱困发展,国家出台多项政策深入推进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并取得阶段性成效。在此背景下,发行人积极调整优化提升煤炭主业,多措并举转型升级非煤产业,持续加强和规范内部管控,统筹兼顾深入推进企业改革,保持了企业的稳健经营。报告期内,发行人商品煤产量分别为4,453.23万吨、4,865.82万吨及4,654.82万吨,实现煤炭业务营业收入385.34亿元、333.10亿元及279.07亿元。
近年来,煤炭行业积极转变发展方式、加快推动结构调整,在大型煤炭基地内建成一批大型、特大型现代化煤矿,煤炭生产集约化、规模化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行业竞争向大型煤炭企业集中。截至2025年末,我国亿吨级煤炭企业产量占全国产量的43.71%。未来行业将依据能源开发战略,优化煤炭发展布局,强化大型煤炭基地、大型企业集团、大型现代化煤矿的主体作用,促进煤炭集约协调发展,大型煤炭基地、大型企业集团、大型现代化煤矿主体地位将更加突出。发行人作为大型国有煤炭生产企业,具有较为明显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生产技术优势,未来发行人将继续深入实施发展战略并切实发挥竞争优势,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
5、行业去产能政策影响及应对措施
为进一步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推动煤炭企业实现脱困发展,国务院出台《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并陆续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推动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从2016年开始,用3至5年的时间,再退出产能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较大幅度压缩煤炭产能,适度减少煤矿数量,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得到有效化解,市场供需基本平衡,产业结构得到优化,转型升级取得实质性进展。去产能主要任务及措施包括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其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推进企业改革重组、促进行业调整转型、严格治理不安全生产、严格控制超能力生产、严格治理违法违规建设、严格限制劣质煤使用、实施减量化生产,并综合采取加强奖补支持、做好职工安置、加大金融支持、盘活土地资源、鼓励技术改造等政策措施,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煤炭产量回落,供应过剩局面有所缓解。随去产能工作的推进,煤炭去库存阶段结束,以及煤炭需求阶段性增长,出现了煤炭价格上涨、局部地区煤炭供应偏紧的情况,但在目前市场条件下,煤炭需求没有大幅度增长,而资源枯竭、技术装备落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煤炭产业政策的煤矿以及30万吨/年以下落后小煤矿仍大量存在,今后行业仍将积极稳妥推进煤炭去产能,促进过剩产能化解、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与供需平衡。
截至2025年末,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向纵深推进,从化解过剩产能全面转向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能结构、提升发展效能的新阶段,先进产能占比持续提升,行业供给结构得到深度优化;行业供需格局呈现阶段性宽松后逐步修复的特征,煤价虽受前期供需宽松影响低位运行,但在政策调控与用煤旺季需求支撑下重心逐步上移,为行业向清洁化、智能化、高效化转型筑牢了市场基础,受益于行业产能结构优化的政策红利以及自身在先进产能建设,发行人经营韧性持续增强,核心业务发展质量稳步提升,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夯实。
未来,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将持续推进,行业供需关系将进一步改善,煤炭市场有望更加平稳、健康发展。目前,我国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历史阶段,能源需求总量仍有增长空间,在相当长时期内,煤炭主体能源地位不会改变。发行人作为大型国有煤炭生产企业,具备较为明显的资源、区域、技术等优势,得益于未来产业优化结构、增强动力、化解矛盾、补齐短板的突破和产业集中度的提高和市场秩序的进一步规范,在有效采取相关应对措施基础上,将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在目前国家推进煤炭行业去产能的背景下,发行人将继续根据自身资源储备、下属矿井资源、盈利状况调整、优化资产及资源结构,充分发挥竞争优势,持续提高资产质量与盈利能力。未来,发行人针对行业发展将继续调整经营思路,加强市场分析与调研工作,稳定客户资源;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装备升级;强化精细化管理,细化营销管理工作;加强煤炭质量监督管理,以市场为导向,完善产品优化和调整方案,有效降低煤炭市场价格变动的影响。
(二)煤化工行业状况
1、我国煤化工行业现状
(1)总体行业概况
我国“富煤、贫油、少气”的能源结构决定了发展煤化工是国家能源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煤化工是以煤为原料,经过化学加工使煤转化为气体或者液体的过程。根据生产工艺与产品的不同,可以分为煤焦化、煤气化和煤液化三条产品链。
其中,煤焦化及其下游电石PVC、煤电石、煤气化中的合成氨等都属于传统煤化工领域;煤气化制醇醚燃料、甲醇制烯泾(MTO/MTP)、煤液化则是现代新型煤化工领域。新型煤化工产品附加值高,市场缺口大,是我国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的重要途径之一。由于我国原油资源的匮乏,在我国新型煤化工工业起步之前,煤制油、烯烃、天然气、乙二醇等产品作为化工产业的重要原料,长期依赖进口。新型煤化工的产品需求空间大,有望实现进口替代,有效降低大宗石化原料的进口依赖度。
中国产业调研网发布《2016-2020年中国煤化工行业研究分析及发展趋势预测报告》认为,我国传统煤化工产品生产规模居世界第一,合成氨、甲醇、电石和焦炭产量分别占全球产量的32%、28%、93%和58%。传统煤化工产品处于阶段性供大于求状态,产能均有一定的过剩,主要是结构性过剩。现代煤化工行业则处于示范发展阶段,一批示范项目将于二三年内建成投产。目前,我国新型煤化工技术处于世界前列,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现代煤化工技术正在产业化示范之中。“十三五”期间,若按照拟、在建项目计算,总投资会达到将近1.56万亿元。“十三五”目标是改造提升传统煤化工产业,在煤焦化、煤制合成氨、电石等传统煤化工领域,进一步推动上大压小,等量替代,淘汰落后产能。以规模化、集群化、循环化发展模式,大力发展焦炉煤气、煤焦油、电石尾气等副产品的高质高效利用。通过示范项目建设不断完善国内自主技术,加强不同技术间的耦合集成,大幅提升现代煤化工技术水平和能源转化效率,减少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在示范取得成功后,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原则,统筹推进现代煤化工产业发展。
(2)煤焦化子行业发展概况
煤焦化属于传统煤化工领域,发展较为成熟,主要产品是焦炭,副产品为甲醇、合成氨、煤焦油、粗苯、炭黑等化工品。钢铁行业是焦炭最重要的下游应用领域,大约85%的焦炭应用于钢铁行业。焦化行业的景气度和下游钢铁行业的景气度直接相关。当前,我国煤焦化行业已经进入了产能过剩,需要结构调整的发展阶段,有诸多突出的问题和矛盾亟待解决。严重的产能过剩和严酷的市场竞争,促使部分焦化企业退出市场。2019年,全国焦炭累计产量达到47,126万吨,同比增长7.54%。2020年,全国焦炭累计产量达到47,116万吨,与上一年基本持平。2021年,全国焦炭累计产量达到46,445.8万吨,同比下降1.42%。2022年,全国焦炭累计产量达到47,344.00万吨,同比增长1.3%。2023年,全国焦炭累计产量达到49,260.00万吨,同比增长4.05%。2024年,全国焦炭累计产量达到50,412.00万吨,同比增长2.90%。
2、行业监管体制
煤化工行业主要受国家和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环保部等政府部门的监管。国家和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等。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检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等。环保部负责煤化工项目的环评审批,并对项目后续运行是否符合环保政策进行监督检查。
3、行业相关政策
2016年1月,中国炼焦行业协会发布《焦化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焦化行业“十三五”发展具体目标,包括淘汰全部落后产能,焦化准入产能达70%以上;保持焦炭质量前提下,优质炼焦煤配比降低4%;焦化准入企业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2016年4月,中国石化联合会发布《现代煤化工“十三五”发展指南》,要求统筹考虑区域资源供给、环境容量、生态安全、交通运输、产业基础等因素,结合国家大型煤炭基地,在内蒙古、新疆、陕西、宁夏等地重点建设六大煤化工基地。
2016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按照国家能源战略技术储备和产能储备示范工程的定位,合理控制发展节奏,有序发展煤炭深加工。
2017年2月,国家能源局印发《煤炭深加工产业示范“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预期性的产能目标是煤制油1,300万吨(“十二五”末为254万吨),新增产能约1,000万吨,为“十二五”期间的4倍,煤制天然气170立方米(“十二五”末18.8亿立方米),新增产能150亿立方米,为“十二五”期间的7倍,低阶煤分质利用1,500万吨/年。
2017年3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文《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提出适度发展煤炭深加工产业,既是国家能源战略技术储备和产能储备的需要,也是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举措,要将煤炭深加工产业培育成为我国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8年10月,国家工信息部原材料工业司印发《关于全面开展焦化准入企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工原函〔2018〕523号)。通知要求,各单位对本地区现有焦化准入企业开展全面复查,对不符合国家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和《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工信部公告〔2014〕14号)规定要求,以及违反国家环保、安全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提出撤销准入公告建议,并填写《焦化准入企业情况表》(附件)。对本地区新申请焦化准入公告企业进行初审,对不能全面符合要求的企业,不得通过初审。
2021年6月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发布的《煤炭工业“十四五”现代煤化工发展指导意见》,提出根据经济性、技术可行性和生态环境容量适度发展现代煤化工,发挥煤炭的工业原料功能,有效替代油气资源,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研究富油煤矿区资源科学开发、综合利用规划,打通煤油气、化工和新材料产业链,拓展煤炭全产业链发展空间。到“十四五”末,建成煤制气产能150亿立方米,煤制油产能1,200万吨,煤制烯烃产能1,500万吨,煤制乙二醇产能800万吨,完成百万吨级煤制芳烃、煤制乙醇、百万吨级煤焦油深加工、千万吨级低阶煤分质分级利用示范,建成 3,000万吨长焰煤热解分质分级清洁利用产能规模。转化煤量达到1.6亿吨标煤左右。
2024年1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意见》提出推动实施焦化企业(含半焦生产)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力争60%焦化产能完成改造;到2028年底前,重点区域焦化企业基本完成改造,全国力争80%焦化产能完成改造。
2024年12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对焦化行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旁路及应急排放口控制、监测达标判定等内容进行全面修订,进一步收紧污染物排放限值,新建企业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现有企业自2027年1月1日起执行,将显著推动焦化行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深度减排,倒逼行业环保治理水平整体升级。
4、煤化工行业发展前景
(1)煤化工行业
资源禀赋、能源价格、环境保护与能源安全共同决定了煤化工是我国能源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但是,随着经济结构调整的深入和环保政策执行的趋严,煤化工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将面临逐步分化的局面。
传统煤化工领域,尤其是煤焦化子行业,面临严重的产能过剩。产能过剩、市场低迷、竞争加剧创造了优胜劣汰、调整结构的有利条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将持续淘汰传统煤化工领域的落后产能,调整产业结构,促使行业集中度提高,促进工艺技术装备的升级换代,积极推进结构调整,适应新形势下环保新要求;新型煤化工领域,产品附加值高,市场缺口较大,是我国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的重要途径,政策支持的力度有望进一步加大。
(2)煤焦化子行业
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及经济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钢铁行业产能过剩,焦炭的下游需求不足,市场持续低迷。焦化行业处于煤-焦-钢产业链的中间环节,利润空间受上下游挤压严重。虽然国家和地方政府为加快焦化行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促进焦化行业可持续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规定,同时焦炭产品价格也出现企稳复苏迹象,但在焦化行业自身产能过剩,外部需求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善迹象的背景下,焦化行业全行业不景气的状况仍很有可能在较长的时期内持续。
(3)行业竞争态势
发行人煤化工行业板块主要为焦炭、甲醇及PVC等产品。煤焦化属于传统煤化工领域,资金和技术壁垒不高。目前,我国煤焦化子行业面临着产能过剩,行业内企业数量众多,生产集中度较低,技术和管理水平总体落后,企业规模小,布局分散,生产管理粗放,处于完全竞争态势。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1、发行人行业地位
发行人主业为煤炭采掘业,主要产品为动力煤、炼焦煤,是河北省首家煤炭上市公司,河北省煤炭生产销售龙头企业,华北地区重要的优质炼焦煤生产企业,所处煤炭能源行业高度依赖于国内经济增速和供需影响。2025年,受全球煤炭市场供需分化、国内经济高质量发展带动用电需求阶段性创高、能源结构转型背景下市场供需格局阶段性失衡等多重因素影响,国内煤炭市场价格呈现先抑后扬的大幅波动走势,全年在阶段性区间内宽幅震荡,随着国家推进煤炭“反内卷”、开展煤矿超产核查、加快建设煤炭产能储备制度等一系列调控政策落地见效,煤炭供需格局持续优化,市场价格逐步向合理区间回归。
2、发行人竞争优势
(1)稀缺优质的资源优势
公司拥有主焦煤、1/3焦煤、肥煤等国家保护性稀缺煤种,同时覆盖气煤、动力煤、瘦煤等全品类,煤种齐全、品质优良。其中炼焦精煤以低灰、低硫、低磷、挥发分适中、粘结性强著称,被誉为 “工业精粉”,专供高端钢铁冶炼,可满足钢铁、焦化、电力、化工等多领域差异化需求。产品策略上深度践行 “大精煤” 战略,推进跨矿配煤、全煤种配洗配销,持续提升精煤占比与溢价能力,具备定制化配煤服务能力。
(2)高效能的区位与物流协同优势
公司区位布局具备天然优势,矿区集中于河北、山西、内蒙古优质煤带,地处京津冀、环渤海经济圈腹地,紧邻核心用煤集群,运距短、物流成本低。构建了 “京广、京九、邯长等铁路干线+专用线+公路+港口铁水联运” 的立体交通网络,配套自有储运中心与应急保障基地,具备配煤、库存缓冲、保供功能。推行 “公转铁”、一口价、定制化供应链方案,实施跨区域 “北进南出” 策略,形成河北、山西、内蒙古一体化销售格局,打通黄河以南、长江以南渠道,拓展华中、华东市场,实现低成本、广覆盖、高效率配送。
(3)技术创新优势
2025年公司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企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坚持自主创新、开放合作,加强科技攻关和产学研合作,不断激发创新活力,赋能企业向更安全、更高效、更可持续、更高质量发展。智能化综采工作面,实现“一键”启停控制和远程集中自动化控制,对主要生产设备实时在线监测,减少作业人员,提高开采效率。公司因地制宜、发挥优势,逐步开展具有自身特色的智能化矿井建设工作。不断完善和巩固智能化矿井建设成果,谋划组织智能通风、人员精准定位建设工作以及各类场景机器人的引进应用。
第六章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一、财务报表及审计意见
(一)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及财务会计信息
本部分内容所涉及的发行人2023年-2025年的财务数据均来源于2023-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审计报告及未经审计的2026年1-3月的财务报表。
发行人2023年、2024年、2025年和2026年1-3月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发行人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发行人提供的2023年、2024年、2025年和2026年1-3月的财务报表是按照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的。
在阅读下面的财务报表信息时,应当参阅相关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本募集说明书财务数据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2023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24年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25年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26年1-3月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2024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鉴于发行人年度审计需要,且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满且为发行人服务年限较长,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发行人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发行人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发行人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发行人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2025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试行)》等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公司已进行了事前沟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二)近年财务政策变化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
(1)2023年发行人重大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发行人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2023年12月31日)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373,052,477.18 11,923,887.59 384,976,364.77
递延所得税负债 383,505,783.82 - 383,505,783.82
盈余公积 3,015,667,037.13 -1,334,964.96 3,014,332,072.17
未分配利润 12,717,919,485.70 13,128,394.97 12,731,047,880.67
少数股东权益 3,127,320,670.10 130,457.58 3,127,451,127.68
单位:元
合并利润表项目(2023年度)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所得税费用 970,741,287.20 -4,842,367.40 965,898,919.80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2022年12月31日)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382,752,290.40 7,293,594.70 390,045,885.10
递延所得税负债 638,260,794.14 212,074.51 638,472,868.65
盈余公积 2,726,984,742.78 631,791.80 2,727,616,534.58
未分配利润 11,600,530,266.48 6,441,175.90 11,606,971,442.38
少数股东权益 3,811,681,852.50 8,552.49 3,811,690,404.99
单位:元
合并利润表项目(2022年度)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所得税费用 1,806,289,908.89 -3,524,831.93 1,802,765,076.96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2022年1月1日)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341,887,613.55 3,633,635.94 345,521,249.49
递延所得税负债 629,917,915.22 76,947.68 629,994,862.90
盈余公积 2,351,619,569.34 349,410.75 2,351,968,980.09
未分配利润 11,051,748,138.65 3,152,412.40 11,054,900,551.05
少数股东权益 3,668,042,494.76 54,865.11 3,668,097,359.87
(2)2024年发行人重大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财政部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其规定对发行人财务报表无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财政部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解释18号规范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解释18号自2024年12月3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执行其规定对发行人财务报表无影响。
(3)2025年发行人重大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发行人2025年无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4)2026年1-3月发行人重大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发行人2026年1-3月无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2、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三)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1、2023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11月7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协议方式将所持金牛化工全部381,262,977股、占金牛化工总股本56.04%的A股股份转让给公司股东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2月13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权转让工作已全部完成,公司不再持有金牛化工的股份。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冀中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将持有的鄂尔多斯市乾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乾新煤业”)72%股权在河北产权市场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2023年10月26日,经过多轮竞标,海南蒙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蒙宏”)成功拍得乾新煤业72%股权。海南蒙宏持有乾新煤业84.6%股权,成为乾新煤业的控股股东,内蒙古公司不再持有乾新煤业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乾新煤业将不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此次转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将部分债权及河北金牛邢北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邢北煤业”)全部资产和负债(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包”)采取公开挂牌竞价的方式对外转让。2023年7月,标的资产包已被海南春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摘牌,并与公司签订《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河北金牛邢北煤业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及所持100%股权整体转让协议》。海南春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为邢北煤业的控股股东,公司不再持有邢北煤业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邢北煤业将不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此次转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表:2023年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表
单位:万元
子公司名称 丧失控制权时点的处置价款 丧失控制权时点的处置比例 丧失控制权时点的处置方式 丧失控制权的时点 丧失控制权时点的判断依据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31,807.89 56.04% 协议转让 2023年2月28日 经权力部门审批、已支付价款
河北金牛邢北煤业有限公司 6,780.00 100.00% 协议转让 2023年9月30日 经权力部门审批
鄂尔多斯市乾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103,500.00 72.00% 协议转让 2023年11月30日 经权力部门审批、已支付价款
2、2024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沽源金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沽源金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沽源金牛”)已无实际业务,为提高管理效率,精简管理层级,发行人对沽源金牛进行了吸收合并,将沽源金牛的资产、负债按照审计后账面价值转回公司本部。2024年2月吸收合并工作已经完成,目前发行人正在对沽源金牛进行注销。
(2)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邢台金牛玻纤有限责任公司
为整合业务板块,提升企业管理效率,发行人决定由全资子公司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邢台金牛玻纤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0月吸收合并工作已经完成,目前邢台金牛玻纤有限责任公司已注销。
3、2025年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发行人2025年合并报表范围无变化。
4、2026年1-3月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发行人2026年1-3月合并报表范围无变化。
(四)发行人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1、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表: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3月31日(未审计)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货币资金 1,156,820.77 1,053,492.19 1,170,862.88 1,193,072.12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40,000.00 58,800.00
应收票据 2,472.31 3,094.63 31,356.10 95,127.63
应收账款 446,769.11 402,637.90 313,514.84 281,705.00
应收款项融资 17,134.09 23,994.70 20,308.25 37,241.83
预付款项 13,160.20 14,273.86 9,121.53 12,162.88
其他应收款(合计) 18,267.74 14,791.21 19,185.56 17,499.44
其中:应收股利 10,500.00 -
存货 156,468.76 138,994.91 155,179.04 117,059.64
其他流动资产 39,224.85 29,553.36 24,896.01 21,123.79
持有待售资产 - - -
流动资产合计 1,850,317.85 1,680,832.75 1,784,424.20 1,833,792.33
长期股权投资 730,511.56 725,853.05 632,553.09 633,497.1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0,635.49 20,635.49 20,383.91 20,039.7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43,125.53 43,203.06 43,540.03 43,700.19
投资性房地产 -
固定资产 1,973,361.35 1,986,135.68 2,052,644.90 1,910,171.54
在建工程 343,543.97 312,521.15 129,779.62 71,459.52
使用权资产 49,652.72 51,289.46 75,653.33 99,370.35
无形资产 460,554.82 469,149.72 499,811.53 536,982.89
商誉 9,493.55 9,493.55 9,493.55 9,493.55
长期待摊费用 925.66 981.33 1,004.51 746.43
递延所得税资产 45,058.94 39,777.48 43,429.10 38,497.64
其他非流动资产 25,536.20 27,662.63 26,891.10 35,049.30
非流动资产合计 3,702,399.79 3,686,702.59 3,535,184.66 3,399,008.38
资产总计 5,552,717.64 5,367,535.34 5,319,608.87 5,232,800.71
短期借款 824,437.34 773,856.13 948,758.83 900,260.78
交易性金融负债 -
应付票据 58,109.84 49,956.44 28,453.54 57,286.74
应付账款 588,192.77 638,519.64 571,301.80 478,526.39
预收款项 2,279.40 2,279.40 2,279.40 2,279.40
合同负债 76,979.35 58,227.78 59,478.19 120,243.58
应付职工薪酬 17,259.53 29,180.86 29,488.40 46,651.46
应交税费 26,171.31 29,370.99 27,797.70 60,003.34
其他应付款 111,916.52 114,081.25 117,719.75 93,525.43
其中:应付利息 -
应付股利 40,840.38 40,840.38 41,920.00 4,480.00
持有待售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46,404.65 371,812.56 149,531.33 124,571.42
其他流动负债 10,007.30 7,569.72 58,650.92 15,631.66
流动负债合计 2,061,757.99 2,074,854.78 1,993,459.84 1,898,980.21
长期借款 1,047,255.66 860,787.08 462,981.97 397,644.83
应付债券 101,537.43 102,147.50 254,173.50 132,845.00
租赁负债 29,557.62 30,070.18 55,829.77 78,461.84
长期应付款 11,663.55 11,700.87 12,381.56 11,978.67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55.85 190.65 734.51 1,015.85
预计负债 49,935.49 51,073.74 58,696.75 71,432.76
递延收益 30,047.86 30,971.95 35,903.38 38,150.69
递延所得税负债 32,513.49 33,767.13 36,081.85 38,350.58
非流动负债合计 1,302,666.95 1,120,709.11 916,783.29 769,880.22
负债合计 3,364,424.94 3,195,563.89 2,910,243.13 2,668,860.42
股本 353,354.69 353,354.69 353,354.69 353,354.68
资本公积 314,700.78 314,700.35 351,842.33 347,732.00
其他综合收益 -25,597.03 -25,557.00 -25,491.58 -25,789.68
专项储备 15,095.60 7,342.72 1,859.81 1,360.18
盈余公积 325,611.76 325,611.76 310,712.30 301,433.21
未分配利润 947,464.25 936,324.50 1,101,972.12 1,273,104.7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930,630.05 1,911,777.01 2,094,249.66 2,251,195.18
少数股东权益 257,662.65 260,194.44 315,116.07 312,745.11
股东权益合计 2,188,292.70 2,171,971.46 2,409,365.74 2,563,940.29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5,552,717.64 5,367,535.34 5,319,608.87 5,232,800.71
表: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未审计) 2025年度(经审计) 2024年度(经审计) 2023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355,367.42 1,514,017.38 1,873,147.51 2,432,954.37
减:营业成本 250,493.58 1,104,108.11 1,249,310.64 1,538,414.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20,734.37 91,587.09 103,238.15 106,862.70
销售费用 3,674.67 14,285.73 15,390.42 16,269.58
管理费用 39,543.86 137,745.51 160,702.53 164,746.45
研发费用 5,723.30 49,597.03 70,012.99 98,296.38
财务费用 15,803.72 56,222.85 58,045.08 59,696.69
其中:利息费用 15,100.60 59,366.72 61,332.77 52,464.17
利息收入 2,945.41 13,072.07 15,668.99 10,523.97
加:其他收益 2,589.83 7,051.54 6,327.81 7,566.17
投资收益 4,836.87 27,221.90 14,863.23 222,038.0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4,606.25 20,192.63 10,834.45 7,587.4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77.53 -336.97 -160.16 -190.57
信用减值损失 -1,002.41 3,322.20 -3,836.08 1,790.66
资产减值损失 -105.08 -5,202.80 -11,922.03 -10,730.11
资产处置收益 1,311.57 30,618.76 454.49 871.76
营业利润 26,947.18 123,145.67 222,174.96 670,014.56
加:营业外收入 625.10 1,068.71 1,139.42 1,296.23
减:营业外支出 2,162.79 13,457.35 13,822.00 11,997.13
利润总额 25,409.49 110,757.04 209,492.38 659,313.66
减:所得税费用 7,150.61 32,268.65 50,748.86 96,589.89
净利润 18,258.88 78,488.39 158,743.52 562,723.77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8,258.88 78,488.39 158,743.52 413,869.95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148,853.82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139.75 61,264.65 120,830.17 494,433.88
少数股东损益 7,119.12 17,223.74 37,913.34 68,289.88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40.03 -182.61 292.88 -447.46
综合收益总额 18,218.85 78,305.78 159,036.40 562,276.3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11,099.72 61,086.26 121,128.28 493,990.26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7,119.12 17,219.52 37,908.12 68,286.04
表: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未审计) 2025年度(经审计) 2024年度(经审计) 2023年度(经审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51,783.88 1,475,506.73 2,041,751.77 2,965,901.23
收到的税费返还 19.58 5.37 6,442.49 3,898.9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4,310.76 37,774.26 18,169.07 32,048.0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86,114.22 1,513,286.36 2,066,363.33 3,001,848.2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62,077.07 499,720.14 900,829.59 1,376,863.6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27,157.82 464,630.65 475,232.18 582,606.71
支付的各项税费 75,752.68 227,273.77 336,053.46 432,667.7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631.91 125,678.93 105,158.42 150,672.5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74,619.48 1,317,303.48 1,817,273.65 2,542,810.6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494.75 195,982.87 249,089.68 459,037.5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50,000.00 68,800.00 1,5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92.53 13,787.77 3,443.58 359.3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1,312.83 29,329.47 2,501.52 6,996.83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6,780.00 161,024.05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945.41 13,072.07 15,668.99 10,493.9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350.77 106,189.31 97,194.09 180,374.1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64,984.01 227,658.78 265,186.84 237,025.75
投资支付的现金 3,542.84 74,513.98 51,000.00 105,3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 - 89,800.00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69.88 5,425.47 6,386.31 7,770.66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9,396.74 397,398.23 322,573.15 350,096.4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045.97 -291,208.91 -225,379.06 -169,722.2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633,138.93 1,920,333.99 1,555,129.24 1,537,641.86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300,000.00 13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33,138.93 1,920,333.99 1,855,129.24 1,667,641.8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20,432.03 1,678,749.58 1,545,392.53 1,465,438.96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5,378.50 292,291.91 340,663.89 458,547.94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10,360.00 - 39,102.93 51,625.03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130.80 14,742.35 29,855.04 33,048.3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47,941.33 1,985,783.84 1,915,911.47 1,957,035.2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5,197.60 -65,449.85 -60,782.22 -289,393.38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61 79.59 -6.8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31,646.37 -160,674.28 -36,992.02 -84.9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13,446.26 1,074,120.54 1,111,112.56 1,111,197.51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45,092.63 913,446.26 1,074,120.54 1,111,112.56
2、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财务报表
表: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3月31日(未审计)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货币资金 817,100.70 734,780.10 701,555.65 566,221.24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40,000.00 50,000.00
应收票据 1,895.63 1,895.63 31,336.20 94,900.29
应收账款 370,447.47 319,891.22 307,374.54 270,492.50
应收款项融资 6,014.22 9,216.67 8,776.21 18,025.09
预付款项 6,053.10 3,104.92 2,594.48 3,580.14
其他应收款 585,982.44 578,042.90 711,089.54 706,808.34
存货 25,253.45 18,528.48 18,501.62 12,336.66
持有待售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49,500.00 49,500.00 75,481.39 10,000.00
其他流动资产 31,046.06 30,917.11 9,857.65 98,158.48
流动资产合计 1,893,293.08 1,745,877.03 1,906,567.28 1,830,522.74
长期股权投资 1,699,918.32 1,695,259.82 1,512,159.86 1,648,488.5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0,062.56 20,062.56 19,809.72 19,450.54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3,663.63 23,663.63 23,894.41 23,982.40
固定资产 691,972.09 691,692.80 613,848.58 473,936.06
在建工程 93,569.33 80,772.36 61,710.15 13,413.01
使用权资产 14,851.52 11,953.32 17,749.93 22,360.03
无形资产 4,602.72 4,657.19 4,343.15 4,250.81
长期待摊费用 324.38 345.70 430.97 -
递延所得税资产 31,743.47 30,519.23 32,065.37 19,925.46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7,635.41 89,300.44 106,609.71 106,656.04
非流动资产合计 2,688,343.44 2,648,227.05 2,392,621.84 2,332,462.88
资产总计 4,581,636.52 4,394,104.09 4,299,189.11 4,162,985.62
短期借款 586,425.04 492,293.83 763,028.12 742,400.00
应付票据 143,196.34 187,915.35 121,605.71 111,430.97
应付账款 431,637.23 449,453.36 347,256.01 254,960.08
预收款项 - - -
合同负债 55,364.42 46,514.74 104,757.68 147,609.09
应付职工薪酬 8,832.19 7,441.06 7,491.61 12,276.77
应交税费 4,568.45 5,169.09 5,951.11 20,152.15
其他应付款(合计) 80,265.80 82,841.95 114,727.90 81,260.4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84,860.57 310,242.76 109,171.70 85,668.45
其他流动负债 7,197.36 6,046.81 64,537.25 19,189.18
流动负债合计 1,602,347.41 1,587,918.94 1,638,527.09 1,474,947.13
长期借款 920,829.03 745,492.42 375,700.07 327,527.20
应付债券 101,537.43 102,147.50 254,173.50 132,845.00
租赁负债 9,733.43 6,824.55 13,042.38 18,080.3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7.38 7.38 20.58 39.83
预计负债 14,033.04 14,552.36 16,267.22 17,582.95
递延收益 10,727.63 11,142.38 12,705.58 10,897.04
递延所得税负债 303.97 1,042.40 917.16 798.35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57,171.92 881,209.00 672,826.48 507,770.68
负债合计 2,659,519.34 2,469,127.94 2,311,353.57 1,982,717.81
股本 353,354.69 353,354.69 353,354.69 353,354.68
资本公积 448,611.75 448,611.32 448,141.83 449,477.02
其他综合收益 -26,050.43 -26,010.40 -25,856.94 -26,164.90
专项储备 2,814.37 5.89 163.07 41.01
盈余公积 325,611.76 325,611.76 310,712.30 301,433.21
未分配利润 817,775.04 823,402.89 901,320.60 1,102,126.78
所有者权益合计 1,922,117.18 1,924,976.14 1,987,835.55 2,180,267.8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4,581,636.52 4,394,104.09 4,299,189.11 4,162,985.62
表: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未审计) 2025年度(经审计) 2024年度(经审计) 2023年度(经审计)
营业总收入 143,499.02 605,066.02 749,729.61 1,307,161.14
营业收入 143,499.02 605,066.02 749,729.61 1,307,161.14
营业总成本 155,782.99 631,649.00 751,620.89 1,168,774.67
营业成本 120,606.76 502,514.60 601,232.71 1,013,946.25
税金及附加 4,171.70 16,780.10 20,785.99 27,355.04
销售费用 1,771.67 6,445.74 7,432.74 7,521.90
管理费用 16,513.72 54,109.59 60,321.80 60,872.76
研发费用 540.73 8,012.38 15,645.19 23,732.94
财务费用 12,178.40 43,786.59 46,202.46 35,345.79
其中:利息费用 13,057.93 52,835.43 53,799.61 35,839.44
减:利息收入 2,094.98 12,591.66 11,314.69 5,713.63
加:其他收益 522.13 2,423.40 2,163.27 1,830.91
投资收益 5,620.89 173,124.21 116,948.77 193,046.6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4,606.25 20,192.63 10,834.45 7,587.4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230.78 -87.99 -104.04
信用减值损失 -643.03 -6,722.54 -6,781.78 -3,421.83
资产减值损失 -10.76 -287.83 -35,416.76 -19.65
资产处置收益 - 6,853.64 10,866.34 117.68
营业利润 -6,794.73 148,577.13 85,800.58 329,836.16
加:营业外收入 347.42 370.92 813.88 917.24
减:营业外支出 1,023.29 4,910.69 6,114.84 4,594.00
利润总额 -7,470.59 144,037.37 80,499.61 326,159.40
减:所得税费用 -1,842.74 -4,957.19 -12,291.36 39,443.86
净利润 -5,627.84 148,994.56 92,790.98 286,715.54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627.84 148,994.56 92,790.98 286,715.54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40.03 -153.46 307.96 -436.38
综合收益总额 -5,667.87 148,841.10 93,098.93 286,279.15
表: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未审计) 2025年度(经审计) 2024年度(经审计) 2023年度(经审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24,824.32 600,714.30 814,480.15 1,451,901.41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99.84 234.1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7,263.73 156,882.69 57,995.08 557,822.5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2,088.06 757,596.99 872,575.07 2,009,958.1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91,204.17 277,282.77 430,698.39 1,192,564.3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6,235.20 187,026.34 201,894.55 258,446.07
支付的各项税费 13,743.73 36,357.17 76,246.48 164,820.1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529.93 66,200.00 46,068.10 345,710.8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3,713.03 566,866.28 754,907.52 1,961,541.3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24.97 190,730.71 117,667.55 48,416.7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77,658.83 613,683.80 578,372.05 885,392.16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67.60 144,253.07 105,529.12 83,041.7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5,154.97 11,766.75 209.37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6,780.00 162,265.52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94.98 12,580.82 13,937.95 5,713.6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79,821.40 775,672.66 716,385.87 1,136,622.4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34,916.64 138,104.75 100,281.30 70,712.80
投资支付的现金 303,835.00 637,766.07 557,069.58 1,064,401.9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 - 89,800.00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69.88 1,577.98 2,539.29 2,694.1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39,621.53 867,248.79 659,890.17 1,137,808.8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9,800.13 -91,576.13 56,495.70 -1,186.4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561,638.93 1,722,900.00 1,340,700.00 1,425,542.86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300,000.00 13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61,638.93 1,722,900.00 1,640,700.00 1,555,542.8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76,862.19 1,549,219.82 1,378,829.41 1,372,063.6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3,057.93 265,738.67 293,857.96 387,589.25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916.63 4,159.06 7,829.13 7,700.4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91,836.75 1,819,117.55 1,680,516.50 1,767,353.3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9,802.18 -96,217.55 -39,816.50 -211,810.5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8,377.08 2,937.02 134,346.75 -164,580.1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62,848.27 659,911.25 525,564.50 690,144.65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71,225.36 662,848.27 659,911.25 525,564.50
注:2023年审计报告、2024年审计报告、2025年度审计报告、2026年度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发行人财务情况分析
(一)重大会计科目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表: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资产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3月31日(未审计)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156,820.77 20.83 1,053,492.19 19.63 1,170,862.88 22.01 1,193,072.12 22.80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40,000.00 0.75 58,800.00 1.12
应收票据 2,472.31 0.04 3,094.63 0.06 31,356.10 0.59 95,127.63 1.82
应收账款 446,769.11 8.05 402,637.90 7.50 313,514.84 5.89 281,705.00 5.38
应收款项融资 17,134.09 0.31 23,994.70 0.45 20,308.25 0.38 37,241.83 0.71
预付款项 13,160.20 0.24 14,273.86 0.27 9,121.53 0.17 12,162.88 0.23
其他应收款(合计) 18,267.74 0.33 14,791.21 0.28 19,185.56 0.36 17,499.44 0.33
其中:应收股利 - - - - 10,500.00 0.20 - -
存货 156,468.76 2.82 138,994.91 2.59 155,179.04 2.92 117,059.64 2.24
其他流动资产 39,224.85 0.71 29,553.36 0.55 24,896.01 0.47 21,123.79 0.40
流动资产合计 1,850,317.85 33.32 1,680,832.75 31.31 1,784,424.20 33.54 1,833,792.33 35.04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730,511.56 13.16 725,853.05 13.52 632,553.09 11.89 633,497.19 12.1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0,635.49 0.37 20,635.49 0.38 20,383.91 0.38 20,039.79 0.38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43,125.53 0.78 43,203.06 0.80 43,540.03 0.82 43,700.19 0.84
投资性房地产 - - - -
固定资产 1,973,361.35 35.54 1,986,135.68 37.00 2,052,644.90 38.59 1,910,171.54 36.50
在建工程 343,543.97 6.19 312,521.15 5.82 129,779.62 2.44 71,459.52 1.37
使用权资产 49,652.72 0.89 51,289.46 0.96 75,653.33 1.42 99,370.35 1.90
无形资产 460,554.82 8.29 469,149.72 8.74 499,811.53 9.40 536,982.89 10.26
商誉 9,493.55 0.17 9,493.55 0.18 9,493.55 0.18 9,493.55 0.18
长期待摊费用 925.66 0.02 981.33 0.02 1,004.51 0.02 746.43 0.01
递延所得税资产 45,058.94 0.81 39,777.48 0.74 43,429.10 0.82 38,497.64 0.74
其他非流动资产 25,536.20 0.46 27,662.63 0.52 26,891.10 0.51 35,049.30 0.67
非流动资产合计 3,702,399.79 66.68 3,686,702.59 68.69 3,535,184.66 66.46 3,399,008.38 64.96
资产总计 5,552,717.64 100.00 5,367,535.34 100.00 5,319,608.87 100.00 5,232,800.71 100.00
(1)流动资产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5.04%、33.54%、31.31%及33.32%。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等。上述科目占2025年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9.63%、7.50%、2.59%。
①货币资金
公司货币资金主要由银行存款构成;受限货币资金主要由环境治理保证金、煤矿转产发展基金及保证金构成。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1,193,072.12万元、1,170,862.88万元、1,053,492.19万元及1,156,820.77万元,分别占当期总资产的22.80%、22.01%、19.63%及20.83%。
表: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分类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3月末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库存现金 2.76 0.00% 2.76 0.00% 0.97 0.00% 1.93 0.00%
银行存款 414,126.30 35.80% 326,687.99 31.01% 478,071.24 40.83% 517,947.24 43.41%
其他货币资金 65,369.18 5.65% 42,369.18 4.02% 0.86 0.00% 28,287.16 2.37%
存放财务公司款项 677,322.53 58.55% 684,432.25 64.97% 692,789.81 59.17% 646,835.79 54.22%
合计 1,156,820.77 100.00% 1,053,492.19 100.00% 1,170,862.88 100.00% 1,193,072.12 100.00%
注:财务公司存款为存放在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系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亦是发行人的联营公司,具有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许可证号为L0029H213010001。
表:近三年末公司受限货币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土地复垦、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及煤矿转产发展基金 77,346.75 68,742.34 53,680.99
司法冻结 330.00 - -
质押定期存单 20,000.00 28,000.00 -
保证金 42,369.18 - 28,278.57
合计 140,045.93 96,742.34 81,959.57
②应收票据
公司应收票据主要由商业承兑汇票构成。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分别为95,127.63万元、31,356.10万元、3,094.63万元及2,472.31万元,分别占当期总资产的1.82%、0.59%、0.06%及0.04 %。2024年末,公司应收票据总额同比
减少67.04%;2025年末,公司应收票据总额同比减少90.13%,主要系公司持有商业承兑汇票量减少所致。
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应收票据分类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商业承兑汇票 3,101.77 100.00% 31,520.00 100.00% 95,327.81 100.00%
信用减值准备 7.13 0.23% 163.90 0.52% 200.19 0.21%
合计 3,094.63 99.77% 31,356.10 99.48% 95,127.63 99.79%
③应收账款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281,705.00万元、313,514.84万元、402,637.90万元及446,769.11万元,分别占当期总资产的5.38%、5.89%、7.50%及8.05%。
报告期内,公司对可能发生的坏账准备提取采用单项测试与组合测试(账龄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核算。
表:2023年末公司应收账款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种类 2023年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5,249.72 1.75% 5,249.72 100.00%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95,321.06 98.25% 13,616.06 4.61% 281,705.00
合计 300,570.78 100.00% 18,865.78 6.28% 281,705.00
表:2024年末公司应收账款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种类 2024年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5,179.16 1.54% 5,179.16 100.00%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331,150.97 98.46% 17,636.14 5.33% 313,514.84
合计 336,330.14 100.00% 22,815.30 6.78% 313,514.84
表:2025年末公司应收账款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种类 2025年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5,147.85 1.22% 5,147.85 100.00%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417,443.62 98.78% 14,805.72 3.55% 402,637.90
合计 422,591.47 100.00% 19,953.56 4.72% 402,637.90
表:2023年末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账龄 2023年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占比 金额
1年以内 272,597.57 92.31% 572.45
1-2年 9,314.62 3.15% 279.44
2-3年 747.30 0.25% 127.04
3-4年 34.35 0.01% 15.97
4-5年 71.38 0.02% 65.32
5年以上 12,555.84 4.25% 12,555.84
合计 295,321.06 100.00% 13,616.06
表:2024年末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账龄 2024年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占比 金额
1年以内 270,847.72 81.79% 1,408.41
1-2年 42,368.13 12.79% 2,300.59
2-3年 4,570.46 1.38% 1,016.47
3-4年 738.72 0.22% 287.22
4-5年 13.30 0.00% 10.82
5年以上 12,612.63 3.81% 12,612.63
合计 331,150.97 100.00% 17,636.14
表:2025年末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账龄 2025年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占比 金额
1年以内 397,913.10 95.32% 915.13
1-2年 4,118.32 0.99% 109.96
2-3年 254.79 0.06% 43.31
3-4年 2,107.96 0.50% 789.64
4-5年 535.66 0.13% 433.88
5年以上 12,513.79 3.00% 12,513.79
合计 417,443.62 100.00% 14,805.72
表:2025年末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
债务人名称 账面余额 占应收账款合计的比例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143,341.45 35.60%
旭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52,714.26 13.09%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邯郸宝峰矿业有限公司 45,152.11 11.21%
旭阳营销有限公司 28,132.31 6.99%
河北华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2,578.10 5.61%
合计 291,918.23 72.50%
④预付款项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预付款项分别为12,162.88万元、9,121.53万元、14,273.86万元及13,160.20万元,分别占当期总资产的0.23%、0.17%、0.27%及0.24%,预付款项账面价值整体呈波动趋势。2025年公司预付款项较2024年增加56.49%,主要系预付原料煤款和征地补偿款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情况如下:
表:2023年末预付款项账龄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账龄 2023年末
账面余额
金额 占比
1年以内 12,013.91 98.78%
1-2年 96.55 0.79%
账龄 2023年末
账面余额
金额 占比
2-3年 45.81 0.38%
3年以上 6.61 0.05%
合计 12,162.88 100.00%
表:2024年末预付款项账龄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账龄 2024年末
账面余额
金额 占比
1年以内 8,848.99 97.01%
1-2年 252.48 2.77%
2-3年 1.21 0.01%
3年以上 18.84 0.21%
合计 9,121.53 100.00%
表:2025年末预付款项账龄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账龄 2025年末
账面余额
金额 占比
1年以内 12,172.77 85.28%
1-2年 1,950.01 13.66%
2-3年 144.14 1.01%
3年以上 6.95 0.05%
合计 14,273.86 100.00%
⑤其他应收款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的金额分别为17,499.44万元、19,185.56万元、14,791.21万元和18,267.7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依次为0.33%、0.36%、0.28%和0.33%,基本维持稳定。
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前五大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债务人名称 款项性质 账面余额 账龄 占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的比例 坏账准备
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应收股利款 2,350.00 5年以上 15.89% 2,350.00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 应收政府保证金 2,273.96 4-5/5年以上 15.37% 1,128.22
邢台章泰矿业有限公司 往来款 1,807.97 1年以内 12.22% 79.01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代收款结算室 代收代付款项 1,787.11 1年以内 12.08% 78.10
邢台市东裕土地整理有限公司 往来款 1,023.10 1年以内/3-4年 6.92% 224.60
合计 - 9,242.13 - 62.48% 3,859.92
⑥其他流动资产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的金额分别为21,123.79万元、24,896.01万元、29,553.36万元和39,224.8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依次为0.40%、0.47%、0.55%和0.71%,呈增长趋势。
2025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较2024年末增加18.71%,主要是预缴所得税增加所致。2026年3月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较2025年末增加32.73%,主要系内蒙补缴税款所致。
表:2025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预缴所得税 11,993.62 5,833.69
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 2,299.60 3,112.52
进项税额 13,925.31 15,259.44
预缴其他税费 1,334.83 690.36
合计 29,553.36 24,896.01
(2)非流动资产分析
公司资产结构中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3,399,008.38万元、3,535,184.66万元、3,686,702.59万元和3,702,399.79万元,在总资产的占比分别为64.96%、66.46%、68.69%及66.68%,呈现上升趋势。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上述科目占2025年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3.52%、37.00%、5.82%和8.74%。
① 长期股权投资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分别为633,497.19万元、632,553.09万元、725,853.05万元和730,511.5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2.11%、11.89%、13.52%和13.16%。长期股权投资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对联营企业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增加所致。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全部为对联营企业的投资,主要为参股公司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末,发行人对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210,230.68万元。2025年末,发行人对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218,099.54万元,对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376,414.96万元。
表:近三年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18,099.54 207,590.72 210,230.68
华北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36,725.85 34,935.24 33,463.75
邢台金隅咏宁水泥有限公司 16,150.27 16,632.68 18,192.62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376,414.96 373,394.45 371,610.13
京能锡林郭勒能源有限公司 78,462.42 - -
合计 725,853.05 632,553.09 633,497.19
② 固定资产
公司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井巷和其他设备。其中井巷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残值率为零;其他固定资产采用年限折旧平均法计提折旧,残值率为3%-10%。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净额分别为1,910,171.54万元、2,052,644.90万元、1,986,135.68万元和1,973,361.3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6.50%、38.59%、37.00%和35.54%。
表:最近三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房屋及建筑物 518,604.63 569,726.85 578,443.14
机器设备 747,210.59 860,778.55 803,358.80
运输设备 22,309.52 20,751.64 17,841.04
井巷 655,601.71 544,148.18 457,733.93
其他设备 42,409.23 57,239.67 52,794.63
合计 1,986,135.68 2,052,644.90 1,910,171.54
③ 在建工程
公司在建工程众多,主要为矿井技改、技改工程、煤电路一体化、化工类项目技改等。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在建工程分别为71,459.52万元、129,779.62万元、312,521.15万元及343,543.97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37%、2.44%、5.82%及6.19%。2024年公司在建工程相较于2023年增加81.61%,主要系东庞矿2000采区煤炭资源开发工程、山西平安矿采区上山太安村下开采工程等项目增加所致;2025年公司在建工程相较于2024年增加140.81%,主要是发行人之全资子公司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PVC等装置进行停车消缺改造转入在建工程所致。
表:最近三年在建工程账面价值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VCM消缺项目 63,429.57 - -
PVC消缺项目 44,191.78 - -
储运消缺项目 42,265.94 - -
青龙新建90万吨矿建工程 28,033.54 28,033.93 27,939.59
东庞矿2000采区煤炭资源开发工程 35,301.24 26,373.32 -
山西平安矿采区上山太安村下开采工程 25,510.69 18,284.52 -
东庞矿东庞井通风系统改造 8,869.09 8,048.37 6,498.90
山西段王一水平,二水平采区工程 13,367.44 4,494.95 -
山西段王矿南回风立井工程 3,859.26 3,240.80 2,872.96
东庞矿2900采区高承压岩溶带煤炭深部开采项目 3,858.35 3,107.87 -
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冀中能源队训练演练基地建设工程 - 2,668.46 -
葛泉东井东三采区高承压岩溶带煤炭深部开采工程 5,622.62 2,318.45 -
邢台矿-320水平及以下大巷拓宽工程 - 2,111.91 -
东庞矿北井9400采区工程 7,918.54 1,911.88 97.69
显德汪铁路专线改造工程 - 1,902.91 46.23
西庞井扩延区三采区延伸项目 - 1,860.57 -
东庞矿-480北翼运输大巷延伸工程 - 1,731.83 -
下组煤采区变电所及泵房工程 1,356.65 1,356.65 -
邢台矿22300下山拓宽工程 - 1,313.61 -
山西友众二采区辅运下山工程 - 1,157.82 -
邢台51100上山改造工程 - 1,105.47 -
东庞矿9400采区高承压岩溶带煤炭深部开采项目 3,108.84 651.29 -
东庞矿南翼主要回风巷补巷 2,182.85 - -
15下号煤层二采区巷道优化设计 1,436.37 - -
年产12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 106.36 335.66 7,554.94
东庞矿300m水平东翼集中巷 - - 3,378.80
葛泉矿井底水仓工程 - - 1,611.16
梧桐庄四采皮带工程 - - 1,026.80
万年矿高负压瓦斯抽采泵站建设工程 - - 942.25
马头洗选厂3号精煤棚改造工程 - - 920.26
山西友众智能化煤矿建设工程 - - 811.52
玻纤职工教育基地工程 - - 727.12
其他 19,988.35 15,432.56 8,948.35
合计 310,407.47 127,442.83 63,376.57
④ 无形资产
公司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采矿权、软件、高水材料沿空留向巷旁充填技术、特许权使用费、调度模拟盘、特许使用权等,其中采矿权是公司主要的无形资产,采矿权依据采矿权价款缴款单入账,不存在以评估价值入账的采矿权;土地使用权系无偿划拨依据评估结果入账。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无形资产分别为536,982.89万元、499,811.53万元、469,149.72万元及460,554.82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0.26%、9.40%、8.74 %及8.29 %,整体呈下降趋势。
表:2025年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土地使用权 软件 采矿权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66,469.28 13,123.68 762,543.71 842,451.66
2.本期增加金额 508.84 676.52 75.07 1,260.43
3.本期减少金额 20.00 - - 20.00
4.期末余额 66,958.12 13,800.20 762,618.78 843,692.09
二、累计摊销 - - - -
1.期初余额 16,872.29 9,527.92 315,924.92 342,640.13
2.本期增加金额 1,465.56 627.31 29,826.80 31,919.66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4.期末余额 - - - -
三、减值准备 - - - -
1.期初余额 -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17.42 - - 17.42
4.期末余额 18,320.42 10,155.23 345,751.72 374,542.37
四、账面价值 - - - -
1.期末账面价值 48,637.69 3,644.97 416,867.06 469,149.72
2.期初账面价值 49,596.99 3,595.76 446,618.78 499,811.53
2、负债结构分析
表:合并报表负债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3月31日(未审计)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824,437.34 24.50 773,856.13 24.22 948,758.83 32.60 900,260.78 33.73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应付票据 58,109.84 1.73 49,956.44 1.56 28,453.54 0.98 57,286.74 2.15
应付账款 588,192.77 17.48 638,519.64 19.98 571,301.80 19.63 478,526.39 17.93
预收款项 2,279.40 0.07 2,279.40 0.07 2,279.40 0.08 2,279.40 0.09
合同负债 76,979.35 2.29 58,227.78 1.82 59,478.19 2.04 120,243.58 4.51
应付职工薪酬 17,259.53 0.51 29,180.86 0.91 29,488.40 1.01 46,651.46 1.75
应交税费 26,171.31 0.78 29,370.99 0.92 27,797.70 0.96 60,003.34 2.25
其他应付款合计 111,916.52 3.33 114,081.25 3.57 117,719.75 4.05 93,525.43 3.50
其中:应付利息 - - - -
应付股利 40,840.38 1.21 40,840.38 1.28 41,920.00 1.44 4,480.00 0.17
持有待售负债 - - -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46,404.65 10.30 371,812.56 11.64 149,531.33 5.14 124,571.42 4.67
其他流动负债 10,007.30 0.30 7,569.72 0.24 58,650.92 2.02 15,631.66 0.59
流动负债合计 2,061,757.99 61.28 2,074,854.78 64.93 1,993,459.84 68.50 1,898,980.21 71.1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047,255.66 31.13 860,787.08 26.94 462,981.97 15.91 397,644.83 14.90
应付债券 101,537.43 3.02 102,147.50 3.20 254,173.50 8.73 132,845.00 4.98
租赁负债 29,557.62 0.88 30,070.18 0.94 55,829.77 1.92 78,461.84 2.94
长期应付款 11,663.55 0.35 11,700.87 0.37 12,381.56 0.43 11,978.67 0.45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55.85 0.00 190.65 0.01 734.51 0.03 1,015.85 0.04
预计负债 49,935.49 1.48 51,073.74 1.60 58,696.75 2.02 71,432.76 2.68
递延收益 30,047.86 0.89 30,971.95 0.97 35,903.38 1.23 38,150.69 1.43
递延所得税负债 32,513.49 0.97 33,767.13 1.06 36,081.85 1.24 38,350.58 1.44
非流动负债合计 1,302,666.95 38.72 1,120,709.11 35.07 916,783.29 31.50 769,880.22 28.85
负债合计 3,364,424.94 100.00 3,195,563.89 100.00 2,910,243.13 100.00 2,668,860.42 100.00
(1)流动负债分析
公司负债结构中流动负债占比较高。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71.15%、68.50%、64.93%及61.28%。公司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上述科目占2025年末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24.22%、19.98%、3.57%、11.64%和0.24%。
①短期借款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短期借款分别为900,260.78万元、948,758.83万元、773,856.13万元及824,437.34万元,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33.73%、32.60%、24.22%及24.50%。
表:近三年短期借款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质押借款 - 0.00% 30,000.00 3.16% - -
抵押借款 11,500.00 1.49% 10,000.00 1.05% - -
保证借款 10,000.00 1.29% - - 10,000.00 1.11%
信用借款 752,356.13 97.22% 908,758.83 95.78% 890,260.78 98.89%
合计 773,856.13 100.00% 948,758.83 100.00% 900,260.78 100.00%
②应付票据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付票据分别为57,286.74万元、28,453.54万元、49,956.44万元及58,109.84万元,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2.15%、0.98%、1.56%及1.73 %。2024年末,发行人应付票据较2023年末减少了50.33%,主要系开具票据结算减少所致。2025年末,发行人应付票据较2024年末增加75.57%,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表:最近三年公司应付票据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银行承兑汇票 27,588.42 - 10,300.00
商业承兑汇票 22,368.03 28,453.54 46,986.74
合计 49,956.44 28,453.54 57,286.74
③应付账款
公司的应付账款主要由材料款、设备工程款、劳务费构成。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付账款分别为478,526.39万元、571,301.80万元、638,519.64万元及588,192.77万元,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17.93%、19.63%、19.98%及17.48%。
表:最近三年公司应付账款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材料款 351,766.89 270,972.27 231,519.26
设备工程款 148,809.57 169,970.40 128,641.59
劳务费 118,923.80 126,369.12 114,501.05
其他 19,019.37 3,990.01 3,864.49
合计 638,519.64 571,301.80 478,526.39
表:2025年末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付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
债务人名称 账面余额 占应付账款合计的比例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销分公司 65,327.63 10.23%
冀中能源供应链科技(河北)有限公司 11,273.52 1.77%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10,781.88 1.69%
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10,513.56 1.65%
河北中煤四处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9,632.09 1.51%
合计 107,528.68 16.85%
④其他应付款
发行人的其他应付款主要由往来款、押金、质保金、代收代付款项、拆迁及塌陷补贴构成。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分别为93,525.43万元、117,719.75万元、114,081.25万元及111,916.52万元,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3.50%、4.05%、3.57%及3.33%。
表:近三年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往来款 9,593.43 13.10 5,000.23 6.60 13,228.87 14.86
押金、质保金 35,478.22 48.44 35,957.63 47.44 36,002.67 40.43
代收代付款项 15,143.84 20.68 15,277.90 20.16 17,754.44 19.94
拆迁及塌陷补偿款 5,106.89 6.97 11,049.21 14.58 15,767.00 17.71
其他 7,918.50 10.81 8,514.78 11.23 6,292.46 7.07
合计 73,240.88 100.00 75,799.75 100.00 89,045.43 100.00
表:2025年末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付款情况
单位:万元
债务人名称 账面余额 占其他应付款合计的比例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982.13 4.07%
第二名 1,916.60 2.62%
第三名 1,076.36 1.47%
第四名 976.94 1.33%
第五名 976.26 1.33%
合计 7,928.29 10.82%
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24,571.42万元、149,531.33万元、371,812.56万元及346,404.65万元,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4.67%、5.14%、11.64%及10.30%。2025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24年末增加148.65%,主要是由于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增加所致。
表:近三年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193,390.35 52.01 114,635.68 76.66 88,841.69 71.32
1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142,287.36 38.27 - - -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10,630.89 2.86 10,421.29 6.97 10,820.37 8.69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25,503.96 6.86 24,474.36 16.37 24,909.36 20.00
合计 371,812.56 100.00 149,531.33 100.00 124,571.42 100.00
⑦其他流动负债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分别为15,631.66万元、58,650.92万元、7,569.72万元及10,007.30万元,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0.59%、2.02%、0.24%及0.30%。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较2023年末增加275.21%,主要原因为发行人新发行超短期融资券5亿元。2025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较2024年末减少87.09%,主要是本期偿还到期超短期融资券所致。
(2)非流动负债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28.85%、31.50%、35.07%及38.72%。
公司的非流动负债由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预计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等构成。上述科目占各期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6.94%、3.20%、1.60%和1.06%。截至2026年3月末,发行人非流动负债总额合计1,302,666.95万元。
①长期借款
发行人的长期借款以信用借款为主。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长期借款分别为397,644.83万元、462,981.97万元、860,787.08万元及1,047,255.66万元,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14.90%、15.91%、26.94%及31.13%。2025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较2024年末增加85.92%,主要系调整中长期借款结构所致。
表:近三年发行人长期借款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抵押借款 172,903.99 63,825.89 88,173.30
保证借款 72,788.45 72,076.76 45,378.22
信用借款 808,485.00 441,715.00 352,935.00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193,390.35 -114,635.68 -88,841.69
合计 860,787.08 462,981.97 397,644.83
②应付债券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付债券分别为132,845.00万元、254,173.50万元、102,147.50万元和101,537.43万元,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4.98%、8.73%、3.20%和3.02%。2024年末,发行人应付债券较2023年末增加91.33%,主要是由于2024年发行三期共30亿元中期票据所致。2025年末,发行人应付债券较2024年末减少59.81%,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增加所致。
3、所有者权益分析
表: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3月31日(未审计)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股本 353,354.69 16.15 353,354.69 16.27 353,354.69 14.67 353,354.69 13.78
资本公积 314,700.78 14.38 314,700.35 14.49 351,842.33 14.60 347,732.00 13.56
其他综合收益 -25,597.03 -1.17 -25,557.00 -1.18 -25,491.58 -1.06 -25,789.68 -1.01
专项储备 15,095.60 0.69 7,342.72 0.34 1,859.81 0.08 1,360.18 0.05
盈余公积 325,611.76 14.88 325,611.76 14.99 310,712.30 12.90 301,433.21 11.76
未分配利润 947,464.25 43.30 936,324.50 43.11 1,101,972.12 45.74 1,273,104.79 49.6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930,630.05 88.23 1,911,777.01 88.02 2,094,249.66 86.92 2,251,195.18 87.80
少数股东权益 257,662.65 11.77 260,194.44 11.98 315,116.07 13.08 312,745.11 12.20
所有者权益合计 2,188,292.70 100.00 2,171,971.46 100.00 2,409,365.74 100.00 2,563,940.29 100.00
(1)所有者权益总情况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分别为2,563,940.29万元、2,409,365.74万元、2,171,971.46万元和2,188,292.70万元,基本保持稳定。
(2)所有者权益结构情况
近三年末,发行人归属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分别为2,251,195.18万元、2,094,249.66万元和1,911,777.01万元,占比分别为87.80%、86.92%和88.02%;少数股东权益分别为312,745.11万元、315,116.07万元和260,194.44万元,占比分别为12.20%、13.08%和11.98%。
截至2026年3月末,发行人归属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930,630.05万元,占比为88.23%;少数股东权益为257,662.65万元,占比为11.77%。
(3)各主要所有者权益科目变动情况
①股本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股本分别为353,354.69万元、353,354.69万元、353,354.69万元和353,354.69万元,占所有者权益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3.78%、14.67%、16.27%和16.15%。报告期内发行人股本保持不变。
②资本公积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资本公积分别为347,732.00万元、351,842.33万元、314,700.35万元和314,700.78万元,占所有者权益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3.56%、14.60%、14.49%和14.38%。报告期内发行人资本公积基本保持稳定。
③盈余公积金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盈余公积金分别为301,433.21万元、310,712.30万元、325,611.76万元和325,611.76万元,占所有者权益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1.76%、12.90%、14.99%和14.88%。报告期内发行人盈余公积金基本保持稳定。
④未分配利润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未分配利润分别为1,273,104.79万元、1,101,972.12万元、936,324.50万元和947,464.25万元,占所有者权益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9.65%、45.74%、43.11%和43.30%。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分配利润整体呈下降趋势。
5、现金流量分析
表:发行人合并报表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未审计) 2025年度(经审计) 2024年度(经审计) 2023年度(经审计)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86,114.22 1,513,286.36 2,066,363.33 3,001,848.2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74,619.48 1,317,303.48 1,817,273.65 2,542,810.6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494.75 195,982.87 249,089.68 459,037.5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350.77 106,189.31 97,194.09 180,374.1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9,396.74 397,398.23 322,573.15 350,096.4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045.97 -291,208.91 -225,379.06 -169,722.2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33,138.93 1,920,333.99 1,855,129.24 1,667,641.8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47,941.33 1,985,783.84 1,915,911.47 1,957,035.2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5,197.60 -65,449.85 -60,782.22 -289,393.38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61 79.59 -6.8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31,646.37 -160,674.28 -36,992.02 -84.95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45,092.63 913,446.26 1,074,120.54 1,111,112.56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59,037.56万元、249,089.68万元、195,982.87万元和11,494.75万元。202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较于2023年减少45.74%,主要系由于本期营业收入降低,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2025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较于2024年减少21.32%。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9,722.28万元、-225,379.06万元、-291,208.91万元和-65,045.97万元。2024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较于2023年减少55,656.78万元,降幅32.79%,主要由于上期处置子公司股权收到现金增加所致。2025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较于2024年减少65,829.85万元,降幅29.21%。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89,393.38万元、-60,782.22万元、-65,449.85万元和185,197.60万元。2024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较于2023年增加228,611.16万元,增幅79.00%,主要由于本期公司发行债券增加、分红减少所致;2025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较于2024年减少4,667.63万元,降幅7.68%。
(二)主要财务指标分析
表:2023年-2026年3月末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6年1-3月/2026年3月末 2025年度/2025年末 2024年度/2024年末 2023年度/2023年末
资产负债率 60.59% 59.54% 54.71% 51.00%
流动比率 0.90 0.81 0.90 0.97
速动比率 0.82 0.74 0.82 0.90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 6.41 7.78 17.3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0.84 4.23 6.29 8.38
存货周转率(次/年) 1.70 7.51 9.18 13.12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58% 3.06% 5.56% 22.66%
总资产报酬率 0.74% 3.18% 5.13% 13.71%
1、发行人盈利能力分析
表: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主要盈利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2026年3月末 2025年度/2025年末 2024年度/2024年末 2023年度/2023年末
营业收入 355,367.42 1,514,017.38 1,873,147.51 2,432,954.37
营业成本 250,493.58 1,104,108.11 1,249,310.64 1,538,414.00
营业毛利率 29.51% 27.07% 33.30% 36.77%
投资收益 4,836.87 27,221.90 14,863.23 222,038.09
营业利润 26,947.18 123,145.67 222,174.96 670,014.56
营业外收入 625.10 1,068.71 1,139.42 1,296.23
营业外支出 2,162.79 13,457.35 13,822.00 11,997.13
利润总额 25,409.49 110,757.04 209,492.38 659,313.66
净利润 18,258.88 78,488.39 158,743.52 562,723.77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1,139.75 61,264.65 120,830.17 494,433.88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58% 3.06% 5.56% 22.66%
总资产报酬率 0.74% 3.18% 5.13% 13.71%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达到2,432,954.37万元、1,873,147.51万元、1,514,017.38万元和355,367.42万元;利润总额分别为659,313.66万元、209,492.38万元、110,757.04万元和25,409.4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62,723.77万元、158,743.52万元、78,488.39万元和18,258.88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494,433.88万元、120,830.17万元、61,264.65万元和11,139.75万元。
营业毛利率方面,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营业毛利率分别为36.77%、33.30%、27.07%和29.51%。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动主要受煤炭价格波动的影响,发行人通过成本管控,整体毛利率保持在相对平稳区间。
投资收益方面,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投资收益合计分别为222,038.09万元、14,863.23万元、27,221.90万元和4,836.87万元。2024年,发行人投资收益较2023年减少93.31%,主要系2023年出售股权带来的投资收益较高。2025年,发行人投资收益较2024年增加83.15%,主要为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增加。
表:期间费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金额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 金额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 金额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 金额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
销售费用 3,674.67 1.03 14,285.73 0.94 15,390.42 0.82 16,269.58 0.67
管理费用 39,543.86 11.13 137,745.51 9.10 160,702.53 8.58 164,746.45 6.77
研发费用 5,723.30 1.61 49,597.03 3.28 70,012.99 3.74 98,296.38 4.04
财务费用 15,803.72 4.45 56,222.85 3.71 58,045.08 3.10 59,696.69 2.45
合计 64,745.55 18.22 257,851.14 17.03 304,151.02 16.24 339,009.10 13.93
期间费用方面,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期间费用总计分别为339,009.10万元、304,151.02万元、257,851.14万元和64,745.55万元,期间费用近三年呈下降趋势。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销售费用分别为16,269.58万元、15,390.42万元、14,285.73万元及3,674.6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67%、0.82%、0.94%及1.03%,呈下降趋势。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管理费用分别为164,746.45万元、160,702.53万元、137,745.51万元及39,543.86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77%、8.58%、9.10%及11.13%,呈下降趋势。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98,296.38万元、70,012.99万元、49,597.03万元及5,723.3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04%、3.74%、3.28%及1.61%,呈下降趋势。
近三年及一期,财务费用分别为59,696.69万元、58,045.08万元、56,222.85万元及15,803.7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45%、3.10%、3.71%及4.45%,呈下降趋势。
2、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表: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主要偿债指标情况
项目 2026年1-3月/2026年3月末 2025年度/2025年末 2024年度/2024年末 2023年度/2023年末
流动比率 0.90 0.81 0.90 0.97
速动比率 0.82 0.74 0.82 0.90
资产负债率 60.59% 59.54% 54.71% 51.00%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 6.41 7.78 17.34
(1)主要偿债指标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1.00%、54.71%、59.54%和60.59%;流动比率分别为0.97、0.90、0.81和0.90;速动比率分别为0.90、0.82、0.74和0.82。公司资产负债率在报告期内呈上升趋势,相比于煤炭行业资产负债率而言处于偏下水平。
近三年,发行人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7.34、7.78和6.41。整体来看,公司息税前利润完全可以覆盖利息支出,对债务本息偿付具有较强的保障能力。
(2)根据公司融资能力对偿债能力的分析
公司在银行中信誉度较高,截至2026年3月末,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额度为359.95亿元,已使用213.01亿元,剩余授信为146.94亿元,公司的银行贷款融资能力较强。
(3)债务到期及偿还情况
截至2026年3月末,公司不存在逾期未偿还银行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债券等情形,到期银行贷款偿还率和利息偿付率均为100%。
3、发行人资产运营效率分析
表: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主要资产运营效率指标情况
项目 2026年1-3月/2026年3月末 2025年度/2025年末 2024年度/2024年末 2023年度/2023年末
应收账款周转率 0.84 4.23 6.29 8.38
存货周转率 1.70 7.51 9.18 13.12
流动资产周转率 0.20 0.87 1.04 1.31
总资产周转率 0.07 0.28 0.35 0.47
近三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8.38、6.29和4.23;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3.12、9.18和7.51;流动资产周转率分别为1.31、1.04和0.87;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47、0.35和0.28。受煤炭整体行业影响,发行人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均持续下降,变动情况符合行业特征。
三、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
(一)有息债务情况
近三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分别为1,519,592.30万元、1,831,468.73万元和2,072,468.42万元,主要包括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应付债券和长期借款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有息债务的明细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报告期内有息债务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773,856.13 37.34 948,758.83 51.80 900,260.78 59.2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35,677.71 16.20 114,635.68 6.26 88,841.69 5.85
短期应付债券 - - 50,918.75 2.78 - -
短期有息债务小计 1,109,533.84 53.54 1,114,313.26 60.84 989,102.47 65.09
长期借款 860,787.08 41.53 462,981.97 25.28 397,644.83 26.17
应付债券 102,147.50 4.93 254,173.50 13.88 132,845.00 8.74
长期有息债务小计 962,934.58 46.46 717,155.47 39.16 530,489.83 34.91
合计 2,072,468.42 100.00 1,831,468.73 100.00 1,519,592.30 100.00
(二)有息借款期限结构和担保结构
表:发行人2025年末有息债务期限结构表
单位:万元、%
项目 一年以内(含) 超过1年 合计
公司信用类债券 142,287.36 102,147.50 244,434.86
银行借款 967,246.48 860,787.08 1,828,033.56
合计 1,109,533.84 962,934.58 2,072,468.42
表:发行人2025年末有息债务担保结构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质押借款
抵押借款 184,403.99 8.90%
保证借款 82,788.45 3.99%
信用借款 1,805,275.99 87.11%
合计 2,072,468.42 100.00%
(三)银行借款
截至2025年末,公司借款总额1,828,033.56万元,其中短期借款773,856.13万元,长期借款860,787.08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193,390.35万元。
表:发行人银行借款期限结构
单位:万元
借款类别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773,856.13 42.33% 948,758.83 62.16%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193,390.35 10.58% 114,635.68 7.51%
长期借款 860,787.08 47.09% 462,981.97 30.33%
合计 1,828,033.56 100.00% 1,526,376.48 100.00%
表:发行人短期借款担保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质押借款 30,000.00 3.16%
抵押借款 11,500.00 1.49% 10,000.00 1.05%
保证借款 10,000.00 1.29% - -
信用借款 752,356.13 97.22% 908,758.83 95.78%
合计 773,856.13 100.00% 948,758.83 100.00%
表:发行人长期借款担保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抵押借款 172,903.99 20.09% 63,825.89 13.79%
保证借款 72,788.45 8.46% 72,076.76 15.57%
信用借款 808,485.00 93.92% 441,715.00 95.41%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193,390.35 22.47% -114,635.68 -24.76%
合计 860,787.08 100.00% 462,981.97 100.00%
从借款期限上看,发行人借款以短期借款为主;从借款方式上看,发行人借款以信用借款为主。
截至2026年3月末,发行人主要银行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主体 发放机构 金额 贷款日 截止日 利率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行邢台襄都支行 50,000.00 2025-5-30 2027-5-30 2.9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 50,000.00 2025-6-19 2028-6-19 2.85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石化 50,000.00 2025-5-30 2030-5-30 3.0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建行新兴东大街支行 49,900.00 2025-7-18 2027-7-17 2.70
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行项目贷款 49,288.45 2023-9-19 2032-9-14 3.6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行邢台襄都支行 46,200.00 2024-5-31 2027-5-31 3.0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建行新兴东大街支行 42,900.00 2025-8-14 2027-8-13 2.7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建行新兴东大街支行 29,900.00 2025-9-18 2027-8-16 2.7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建行 34,000.00 2025-5-20 2026-4-22 2.8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石家庄分行 30,000.00 2025-5-27 2026-5-27 2.9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邢台分行 30,000.00 2025-3-24 2026-11-24 3.0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邮储中兴支行 30,000.00 2025-6-23 2027-6-22 3.0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工行新华支行 30,000.00 2025-6-26 2027-6-25 3.0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邢台分行 29,990.00 2025-3-20 2026-12-18 3.0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建行新兴东大街支行 26,900.00 2025-4-24 2027-4-23 2.7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进出口银行河北分行 29,900.00 2024-12-12 2026-12-11 3.3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29,000.00 2025-4-24 2026-4-23 2.5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工行新华支行 27,000.00 2025-3-10 2027-3-10 3.0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建行新兴东大街支行 40,000.00 2025-12-9 2027-12-8 2.7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进出口银行 26,000.00 2023-12-11 2028-12-10 3.30
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 光大银行石家庄分行 25,000.00 2025-4-14 2027-4-13 2.9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银行石家庄分行 25,000.00 2025-4-14 2027-4-13 2.9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银行石家庄分行 25,000.00 2025-4-15 2027-4-9 2.9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银行石家庄分行 25,000.00 2025-4-15 2027-4-9 2.9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工行新华支行 22,000.00 2025-3-14 2027-3-12 2.7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浦发银行石家庄分行 20,000.00 2025-3-21 2026-3-21 2.7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邢台分行 20,000.00 2025-3-25 2026-10-23 3.0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邢台分行 20,000.00 2025-3-25 2026-10-16 3.0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邢台分行 20,000.00 2025-4-16 2026-12-23 3.0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邮储中兴支行 20,000.00 2025-6-23 2027-5-22 3.0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20,000.00 2025-6-5 2026-6-8 2.1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20,000.00 2025-6-5 2026-6-9 2.10
合计 992,978.45
(四)其他有息债务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发行尚未到期的债券、债务融资工具余额共计17.03亿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债券简称 债券类别 发行规模(亿元) 当前余额(亿元) 起息日期 到期日期 票面利率%
24冀能股份MTN001B 中期票据 5.00 5.00 2024-02-29 2027-02-28 3.15
24冀能股份MTN002 中期票据 5.00 5.00 2024-07-19 2029-07-19 3.34
24冀能股份MTN003A 中期票据 4.00 3.03 2024-11-18 2026-11-18 2.39
24冀能股份MTN003B 中期票据 4.00 4.00 2024-11-18 2026-11-18 2.80
合计 18.00 17.03
四、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21311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照发行人的实际情况,与发行人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和不存在控制关系的主要关联方情况如下: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母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邢台 国有独资 693,084.57万元 33.72% 58.06%
2、发行人的子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如下:
表: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情况
子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山西寿阳段王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晋中 山西晋中 原煤开采 63.19% 0.74%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邢台东庞通达煤电有限公司 河北邢台 河北邢台 原煤开采 100.00%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冀中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 内蒙古鄂尔多斯 内蒙古鄂尔多斯 原煤开采 100.00% 设立
金牛天铁煤焦化有限公司 河北涉县 河北涉县 煤焦化 50.00% 设立
沧州聚隆化工有限公司 河北沧州 河北沧州 化工 100.00% 设立
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 河北邢台 河北邢台 非金属材料 100.00% 设立
河北冀中邯峰矿业有限公司 河北邯郸 河北邯郸 原煤开采 100.00% 设立
山西冀能青龙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太原 山西太原 原煤开采 90.00%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发行人的参股企业
表:发行人2025年末参股企业情况表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直接 间接
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石家庄 河北石家庄 非银行金融机构 35.00% 权益法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石家庄 河北石家庄 医药制造 24.08% 权益法
邢台金隅咏宁水泥有限公司 河北邢台 河北邢台 建材 40.00% 权益法
华北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石家庄 河北石家庄 服务业 20.66% 权益法
2025年度与发行人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发行人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与本企业关系
山西段王统配煤炭经销有限公司 发行人之联营企业
4、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由发行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另一方,或者能对发行人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一方;或者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另一企业,被界定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邯郸市陶一矿业有限公司 同一母公司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同一母公司
冀中能源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同一母公司
冀中能源集团金牛贸易有限公司 同一母公司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母公司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同一母公司
邢台章泰矿业有限公司 同一母公司
邢台德旺矿业有限公司 同一母公司
冀中能源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同一母公司
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母公司
煤炭工业石家庄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同一母公司
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同一母公司
山西冀中能源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同一母公司
北京冀中金牛酒店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邯郸市孙庄采矿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河北纵横工程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邯郸宝峰矿业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聚能物资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通方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云宁矸石热电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山西大远煤业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山西金地煤焦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邯郸市牛儿庄采矿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太行矿业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河北中煤四处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邯郸百维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河北物流集团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唐山市汇金煤炭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张家口第一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河北冀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邯郸市利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邯郸市敏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河北充填采矿技术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河北冀南矿业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河北金宝钢丝绳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河北省化学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河北天择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河北新晶橡胶有限责任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河北智谷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华北制药河北华维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华北制药康欣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华北重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邯郸鼎峰物流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聚隆矿业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科迈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石家庄工业泵厂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河北峰行售电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上海冀峰卓兴贸易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河北邯峰职业危害检测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邢台金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磁县戎利矿业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邢台矿业工程塑料有限责任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石家庄内陆港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邯郸金华焦化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邯郸市兴泰选煤技术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亨健矿业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山东冀中瀚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山西古县金谷煤业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河北新希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山西富顺能源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河北鑫安物流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华北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河北冀中能源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河北冀中能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怀来矿业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临城煤业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金牛食品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大有机电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河北迈安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磁县前岭矿业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冀中能源供应链科技(河北)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邯郸新铁物流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邢台育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邯郸波芙澜服饰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西瓦科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邯郸矿务局陶一煤矿企业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陕西彬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邯郸市翔龙地质勘探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新疆邢美矿业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煤炭工业石家庄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大唐武安发电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方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发行人5%以上股东
董事、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关键管理人员
(二)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1)股东会: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公司股东会批准。(2)董事会:公司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的交易,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3)董事长:未达到上述需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董事长可以批准决定。
购买商品定价原则:(1)政府定价:有统一收费标准的,执行国家或地方政府的规定;(2)政府指导价:有指导性收费标准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3)除前两者外,有可比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确定交易价格;(4)没有前述三项标准时,应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财务公司存款定价原则: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发行人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和贴现利率,不高于发行人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和贴现利率;提供中间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发行人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就同类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关联交易结算方式为现汇或承兑汇票。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采购销售交易。
1、关联交易对发行人的影响及相关承诺:
(1)控股股东有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09年度,根据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2009年7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07号《关于核准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批准,发行人向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和张矿集团发行368,489,569股股份,购买该等公司所有的与煤炭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
集团有限公司及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①《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就在本次重组中以委托经营方式交公司经营管理的煤炭生产业务及资产,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张矿集团将根据如下不同情况进一步采取措施以避免同业竞争:
A、如相关矿井资源枯竭或《采矿许可证》到期且不能续展的,交易对方将就该矿井终止与冀中能源之间的委托经营,并依照相关程序关闭该矿井。
B、如在委托经营期间,相关矿井探明的储量、生产能力增加,可开采年限延长,经公司同意,交易对方将该矿井经营性资产转让给公司。
C、经公司同意并放弃购买权,交易对方可以将相关委托经营的矿井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但交易对方转让给第三方的条件不得优于转让给公司的条件。
②《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之进一步承诺函》承诺如下:
A、承诺除根据《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约定,发生应当终止委托经营的事件外,该协议对交易对方及公司持续有效,交易对方不以其他任何理由,主张委托经营终止,或拒绝履行该协议。相关委托经营企业出现《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约定的应当终止委托经营的情形时,交易对方及相关委托经营企业应当向公司提供委托经营终止情形出现的证明文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在公司核查后,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终止对该委托经营企业的委托经营。委托经营终止,交易对方及相关委托经营企业应当与公司核算并结清欠付的委托经营费用,返还公司在委托经营期间提供给委托经营企业使用的资金或资产。委托经营终止后,除交易对方与公司就采取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关闭、停产、转让给冀中能源或其他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等)解决同业竞争的,委托经营企业均不得再从事煤炭开采及经营业务,如有违反,交易对方承诺将继续按照《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向公司支付该委托经营企业的委托经营管理费,该企业在终止委托经营后私自经营产生的收益由公司享有。委托经营终止后,公司可以向终止委托经营的企业派驻工作人员处理委托经营终止后的后续事宜,并对该企业终止委托经营后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交易对方承诺对公司的监督无条件的予以配合。如交易对方或公司发现委托经营终止的情形消除,经公司同意后,交易对方将无条件恢复对该等委托经营企业的委托经营。交易对方及其下属企业拟转让委托经营企业的资产或股权,均需在审议该等资产或股权转让的董事会、股东会召开前,取得公司的书面同意,否则交易对方及其下属企业不得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上述委托经营企业资产或股权转让事宜,亦不得与相关第三方签署或达成委托经营企业资产或股权转让的任何协议、合同或其他文件。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对委托经营企业的资产或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
B、承诺如交易对方及其下属其他企业存在违反《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及《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之进一步承诺函》的相关义务及承诺,则交易对方将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并对其下属企业违反约定和承诺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③《关于关联交易承诺函》承诺如下:
A、不利用实际控制和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B、不利用实际控制和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与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C、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与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D、就冀中能源集团、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和张矿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将督促公司履行合法决策程序,按照《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正常商业项目合作均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或者市场定价等方式。
④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承诺:各方承诺保持冀中能源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⑤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和张矿集团均承诺其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对于办理代保管的股份,自《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算锁定期。
⑥关于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承诺:各方承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保障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规范运行,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保障和鼓励公司独立董事以及中小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管理依法进行监督。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及监管部门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时对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以确保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持续完整规范,避免因控股股东一股独大造成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损害的情形。
⑦关于煤炭业务,冀中集团、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及张矿集团在2014年4月
进一步明确如下:
A、根据有关煤矿的建设、生产、销售情况,对暂由冀中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继续经营管理的与煤炭生产相关的资产,在三十六个月内,以作价转让、持续委托管理纳入冀中能源,或本着对冀中能源有利的其他方式解决。
B、就冀中集团通过下属企业峰峰集团、邯矿集团现拥有的煤田探矿权,在六十个月内,将按照市场价格优先转让给冀中能源,如冀中能源明确表示放弃该矿权,则交易对方可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C、在拓展业务时,就可能存在竞争的情形均应在投资协议签署前或投资决定作出前书面征询冀中能源意见,冀中能源在核查后,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交易对方将该项目移交或转让给冀中能源。如冀中能源认为该项竞争业务具备投资价值,但因尚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盈利能力较差或存在法律瑕疵、产权纠纷等因素,暂时不宜纳入上市公司,可先行投资,在实施投资后三十六月内,采取收购、委托经营或有利于冀中能源的其他方式将该项竞争性资产或业务纳入冀中能源。
(2)控股股东就其出资资产产权变更的承诺
针对梧桐庄矿采矿权尚未完成变更登记事宜,根据《延期履行承诺的函》,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原承诺函承诺期限届满后六十个月内,完成采矿证变更手续。在此期间,峰峰集团所持公司的股份仍处于代保管状态且不计算三年锁定期。
2、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表: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5年度发生额 获批的交易额度 是否超过交易额度 2024年度发生额
德旺矿业 材料 4,414,749.60 15,000,000.00 否 8,874,820.00
峰峰集团 材料 13,953,468.15 6,360,000.00 是 96,417,674.65
供应链科技 材料 175,783,934.19 160,000,000.00 是
国际物流 材料 65,579,478.91 85,270,000.00 否 90,815,802.80
邯矿集团 材料 121,466,345.14 120,650,000.00 是 105,938,193.74
河北充填 材料 21,473,293.20 20,000,000.00 是 40,426,065.08
河北物流 材料 41,000,000.00 否 36,673,731.39
华北医疗 材料 300,000.00 否
华北制药 材料 5,686.73 0.00 是 11,310.45
机械装备集团 材料 13,289,372.82 15,614,000.00 否 74,707,308.36
冀中能源集团 材料 0.00 否 17,290,309.27
金牛贸易 材料 34,227,255.59 60,000,000.00 否 167,766,669.70
井矿集团 材料 0.00 否 709,124.00
煤科院 材料 36,486,387.75 0.00 是 75,725,445.21
陶一矿业 材料 676,132.50 4,600,000.00 否
邢矿集团 材料 17,663,223.43 72,791,500.00 否 25,513,791.67
张矿集团 材料 6,127,927.02 400,000.00 是 994,175.00
德旺矿业 电力蒸汽 200,000.00 否
峰峰集团 电力蒸汽 199,300,000.00 否 91,716,081.13
邯矿集团 电力蒸汽 212,766.23 0.00 是
冀中新能源 电力蒸汽 177,123,673.62 207,200,000.00 否 91,916,480.13
邢矿集团 电力蒸汽 119,602.83 0.00 是
章泰矿业 电力蒸汽 5,100,000.00 否
峰峰集团 房屋租赁 136,818,400.00 否
邯矿集团 房屋租赁 55,980,000.00 否
邢矿集团 房屋租赁 68,000,000.00 否
峰峰集团 工程施工 12,568,428.81 84,480,000.00 否 7,201,355.43
邯矿集团 工程施工 2,964,801.52 11,267,100.00 否 9,868,154.83
冀中能源集团 工程施工 7,766,115.25 14,450,000.00 否 21,847,305.38
煤科院 工程施工 141,958,161.48 0.00 是 109,680,891.00
邢矿集团 工程施工 304,730,733.30 530,491,300.00 否 281,785,954.65
峰峰集团 劳务 97,745,093.92 11,180,000.00 是 170,394,802.48
国际物流 劳务 0.00 否
邯矿集团 劳务 2,522,861.46 200,000.00 是 8,282,987.35
华北医疗 劳务 8,554,142.43 0.00 是 9,471,078.42
机械装备集团 劳务 3,570,985.20 0.00 是 21,696,962.72
冀中能源集团 劳务 1,537,928.31 0.00 是 2,214,936.01
冀中新能源 劳务 4,061,193.40 0.00 是 35,534.59
金牛贸易 劳务 196,120.75 200,000.00 否 569,041.50
井矿集团 劳务 0.00 否 94,811.25
煤科院 劳务 6,429,427.21 0.00 是 7,126,405.01
邢矿集团 劳务 40,319,951.00 60,100,000.00 否 117,307,001.71
张矿集团 劳务 0.00 否 112,256.64
邯矿集团 劳务 1,662,026.38 0.00 是 7,031,678.34
峰峰集团 煤炭 0.00 否 7,923,235.25
冀中能源集团 煤炭 69,730,587.32 120,000,000.00 否 57,990,076.36
金牛贸易 煤炭 80,000,000.00 否 143,069,675.68
井矿集团 煤炭 0.00 否 29,160,264.53
张矿集团 煤炭 6,000,000.00 否
章泰矿业 煤炭 279,383,010.86 360,000,000.00 否 321,758,706.83
峰峰集团 设备 178,998,030.00 100,630,000.00 是 58,796,584.12
供应链科技 设备 13,748,505.80 0.00 是
国际物流 设备 70,796.46 0.00 是
邯矿集团 设备 39,739,051.27 86,440,000.00 否 37,838,554.04
机械装备集团 设备 220,608,642.42 278,900,000.00 否 178,634,449.36
金牛贸易 设备 20,000,000.00 否
煤科院 设备 3,893,745.96 0.00 是 406,583.86
陶一矿业 设备 0.00 否 4,357,118.00
邢矿集团 设备 5,108,662.66 5,050,000.00 是
峰峰集团 设备租赁 350,000.00 否
章泰矿业 设备租赁 3,000,000.00 否
峰峰集团 修理服务 6,450,000.00 否
邯矿集团 修理服务 3,650,000.00 否
机械装备集团 修理服务 1,000,000.00 否
井矿集团 修理服务 50,000.00 否
邢矿集团 修理服务 9,700,000.00 否
张矿集团 修理服务 0.00 否
峰峰集团 综合服务 4,538,748.24 10,299,000.00 否 8,754,560.52
邯矿集团 综合服务 8,176,556.37 10,530,000.00 否 10,222,417.70
华北医疗 综合服务 2,001,417.20 16,505,000.00 否 6,896,452.46
冀中能源集团 综合服务 1,677,941.59 4,820,000.00 否
煤科院 综合服务 18,867.92 0.00 是
山西冀中 综合服务 21,000,000.00 否
陶一矿业 综合服务 0.00 否 130,501.40
邢矿集团 综合服务 10,793,948.11 44,374,000.00 否 22,568,650.15
表: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5年度发生额 2024年度发生额
张家口第一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材料 131,779.82
邢台章泰矿业有限公司 电力蒸汽 9,115,077.82 9,082,311.66
设备租赁费 11,522,392.16 12,065,610.00
综合服务 2,851,911.48 2,711,157.90
邢台金隅咏宁水泥有限公司 电力蒸汽 5,285,248.28 4,497,396.10
设备租赁费 1,068,430.81 1,068,430.81
材料 519,679.15
邢台德旺矿业有限公司 电力蒸汽 126,039.65 113,669.72
综合服务 1,259,091.99
唐山市汇金煤炭有限公司 煤炭 3,042,473.67
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材料 1,164,876.59
陕西彬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综合服务 31,661.33
山西冀中能源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综合服务 47,018.87 190,205.66
山西古县老母坡煤业有限公司 综合服务 4,919.81
山西古县金谷煤业有限公司 综合服务 1,392.45 18,234.91
山西大远煤业有限公司 材料 1,284,031.00 2,834,028.08
综合服务 8,266,819.08 5,720,418.45
设备 2,755,606.36
煤炭工业石家庄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综合服务 5,183.96
冀中能源张矿集团怀来矿业有限公司 综合服务 1,849.06
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服务 14,071.10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综合服务 2,846,137.65 2,693,979.23
煤炭 16,713,353.99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材料 53,063.67
综合服务 2,500.00 10,129.25
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服务 6,342.45
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临城煤业有限公司 材料 215,124.77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租赁 6,343,130.29 5,055,574.57
综合服务 3,359,545.48 6,357,504.06
冀中能源集团金牛贸易有限公司 煤炭 389,877,352.60 287,783,517.31
综合服务 2,398,840.95 15,724.10
冀中能源集团惠宁化工有限公司 综合服务 4,207.55
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租赁 33,334.84
综合服务 56,641.47 68,336.44
冀中能源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材料 7,528,770.55 2,434,336.28
综合服务 175,757.23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电力蒸汽 212,093.72
房屋租赁 1,696,900.00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通方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材料 6,037,625.72
煤炭 8,016,706.20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科迈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 116,400.00
综合服务 39,022.12
冀中能源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服务 39,130.18
冀中能源供应链科技(河北)有限公司 材料 11,856,512.37
综合服务 2,680.19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材料 17,983,630.66 68,510,257.51
煤炭 35,581,113.77
房屋租赁 12,072,760.16 5,804,450.00
设备 34,938,460.00 29,393,247.24
设备租赁费 77,045,083.05 93,263,207.50
综合服务 57,498,588.09 66,430,619.41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邯郸宝峰矿业有限公司 煤炭 1,679,533,686.86 2,124,361,302.46
设备租赁费 36,922,905.48 23,183,430.75
材料 1,429,323.01
设备 12,459,321.84
综合服务 2,248,547.16
华北制药集团新药研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综合服务 1,056.60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服务 2,940.57 872.64
华北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服务 139,997.30 162,106.89
河北纵横工程有限公司 材料 1,634,810.47 1,083,848.34
设备租赁费 105,917.28 141,223.04
设备 70,611.52
河北中煤四处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电力蒸汽 7,611.90
综合服务 11,678.30
河北省再生资源数据管理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 49,800.00
综合服务 5,547.17
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综合服务 1,769.91 66,964.15
河北冀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 107,120.18
综合服务 285,006.94 333,823.57
河北冀中能源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服务 1,075.48
河北冀中能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综合服务 18,825.70
河北冀南矿业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设备 192,920.35
河北峰行售电有限公司 综合服务 151,549.11 53,056.60
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 煤炭 70,416,375.56 138,937,777.48
综合服务 7,734,733.85 7,306,524.65
邯郸市兴泰选煤技术有限公司 设备 237,256.64
邯郸市陶一矿业有限公司 设备 77,605.40
邯郸市孙庄采矿有限公司 设备租赁费 12,185,578.52 7,661,023.55
综合服务 1,247,420.20
材料 812,444.50
设备 4,039,581.88
邯郸市牛儿庄采矿有限公司 综合服务 10,304,208.52 9,376,757.28
设备租赁费 4,706,643.00 3,076,217.08
材料 1,600,315.79
邯郸市敏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 1,026,870.00
大唐武安发电有限公司 煤炭 358,526,310.38 366,060,472.14
3、关联租赁情况
发行人作为承租方:
单位:元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如适用)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如适用) 支付的租金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2025年度发生额 2024年度发生额 2025年度发生额 2024年度发生额 2025年度发生额 2024年度发生额 2025年度发生额 2024年度发生额 2025年度发生额 2024年度发生额
邢台章泰矿业有限公司 设备 2,635,858.73 2,637,098.88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及建筑物、土地 72,395,845.43 64,237,550.78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房屋及建筑物、土地、设备 147,522,232.97 158,253,479.36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房屋及建筑物、土地 60,565,606.93 53,912,163.96
河北中煤四处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设备 4,949,550.43
邢台德旺矿业有限公司 房屋及建筑物、设备 1,671,024.64
4、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元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拆入
山西冀中能源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7,250,000.00 2025年02月21日 2026年02月13日
山西冀中能源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5,970,000.00 2025年11月13日 2026年11月12日
山西冀中能源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3,430,000.00 2025年12月23日 2026年12月22日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拆入
山西冀中能源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940,000.00 2025年05月16日 2026年05月15日
山西冀中能源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533,000.00 2025年12月26日 2026年12月25日
山西冀中能源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55,600,000.00 2023年09月06日 2026年09月04日
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00.00 2025年03月14日 2026年03月13日
5、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度发生额 2024年度发生额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5,211,757.00 6,303,977.98
6、其他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发行人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和贴现利率,不高于发行人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和贴现利率;提供中间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发行人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就同类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5年度发生额 2024年度发生额
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存款利息收入 105,986,682.54 113,456,313.70
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利息支出及手续费 3,091,575.41 2,740,111.32
山西冀中能源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利息支出 3,918,069.75 3,827,972.71
(三)关联资金占用
发行人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主要为关联方经营性应收应付款项及关联方存款,明细情况如下:
1、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5年末 2024年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大唐武安发电有限公司 24,048,998.79 55,312.70 3,266,766.28 16,987.18
邯郸市牛儿庄采矿有限公司 4,690,416.39 10,787.96 1,466,391.52 7,625.24
邯郸市孙庄采矿有限公司 7,133,708.30 16,407.53 371,000.00 1,929.20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5年末 2024年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邯郸市陶一矿业有限公司 822,181.87 734,689.47 734,487.77 734,487.77
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 33,061,188.65 76,040.73 3,708,839.73 19,285.97
河北峰行售电有限公司 57,445.76 132.13 15,040.00 78.21
河北冀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1,200.00 25.76
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135,387.74 1,023.14 29,170.00 151.68
河北省再生资源数据管理有限公司 27,141.00 62.42
河北纵横工程有限公司 330,384.59 759.88 1,224,748.62 6,368.69
华北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41,769.18 326.08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邯郸宝峰矿业有限公司 469,203,447.82 1,079,167.93 1,749,000.00 9,094.80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107,752,652.26 247,831.11 13,137,808.47 68,316.60
冀中能源供应链科技(河北)有限公司 13,397,859.13 30,815.07
冀中能源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24,920.00 57.32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聚能物资有限公司 48,000.00 17,980.80 48,000.00 10,675.20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科迈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169,410.11 389.64 42,534.11 221.18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8,690.00 42.99 1,849,621.00 9,618.03
冀中能源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395,828.32 5,729.41 210,167.58 1,092.87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7,950,366.80 248,592.93 12,581,628.78 98,117.33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64,175.44 304,298.02 3,458,417.53 1,032,292.34
山西大远煤业有限公司 4,233,096.40 9,736.13
山西冀中能源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19,964.00 1,986.94 131,124.00 681.84
邢台德旺矿业有限公司 1,422,082.99 3,270.79
邢台金隅咏宁水泥有限公司 1,602,714.05 3,710.27 3,465,936.01 18,022.87
邢台章泰矿业有限公司 3,183,247.82 6,552.17 4,921,326.95 42,013.85
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6,251.20 136.51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56,038.40 156,038.40 156,038.40 156,038.40
山西段王统配煤炭经销有限公司 51,035,642.33 51,035,642.33 51,035,642.33 51,035,642.33
冀中能源集团金牛贸易有限公司 7,714,901.55 17,744.27
其他应收款 冀中能源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97,515.34 92,319.59 97,515.34 85,501.62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5年末 2024年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河北中煤四处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110,400.00 82,932.48 110,400.00 42,923.52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5,321,992.52 232,571.07
邢台章泰矿业有限公司 18,079,656.97 790,081.01
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54,527.35 354,527.35 354,527.35 354,527.35
山西段王统配煤炭经销有限公司 3,000,000.00 3,000,000.00 3,000,000.00 3,000,000.00
预付账款 河北冀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950,309.37
河北中煤四处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878,400.00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44,989.50 94,989.50
山西富顺能源有限公司 800,000.00 800,000.00
煤炭工业石家庄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75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冀中能源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18,847,140.00
2、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5年末账面余额 2024年末账面余额
合同负债、其他流动负债 冀中能源集团金牛贸易有限公司 9,110,611.47 8,925,566.76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98,567.40
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20
大唐武安发电有限公司 60,938,342.74 63,223,452.54
石家庄内陆港有限公司 29,163.79 29,163.79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910.00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邯郸宝峰矿业有限公司 351,986.57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6,928.59
河北鑫安物流有限公司 265.00 265.00
唐山市汇金煤炭有限公司 32,004.75
应付账款 北京冀中金牛酒店有限公司 481,285.35 481,285.35
邯郸波芙澜服饰有限公司 1,723,235.31
邯郸市敏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5,636,319.52 20,693,053.29
邯郸市陶一矿业有限公司 380,180.58 290,518.25
河北充填采矿技术有限公司 39,101,241.23 53,210,770.37
河北峰行售电有限公司 4,580,315.58 4,882,046.70
河北邯峰职业危害检测有限公司 35,000.00 319,800.00
河北宏苑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151,873.18
河北冀南矿业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3,166,346.00 1,894,478.00
河北冀中能源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30,704,914.88 32,946,297.03
河北冀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295,281.87 563,594.52
河北冀中云智科技有限公司 1,583,761.00
河北金宝钢丝绳有限公司 802,046.82 802,046.82
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184,451,879.26 169,953,707.74
河北天择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14,751,673.78 4,471,558.95
河北新晶橡胶有限责任公司 56,502.55 56,502.55
河北智谷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067,371.70 2,851,520.78
河北中煤四处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250,531,893.84 215,449,684.79
河北纵横工程有限公司 11,950,681.50 2,417,199.10
华北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8,440,343.05 10,278,538.41
华北制药河北华维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40,620.70 71,348.00
华北制药康欣有限公司 42,172.00 42,172.00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121,595,149.02 50,462,126.57
冀中能源供应链科技(河北)有限公司 125,413,676.24
冀中能源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28,564,474.84 38,723,613.19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科迈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8,832,095.10 9,906,216.29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通方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3,679,273.37 18,881,908.34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7,371,406.83 4,871,869.02
冀中能源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18,095,219.54 38,250,822.57
冀中能源集团金牛贸易有限公司 1,987,255.52 13,971,658.58
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4,814,649.65 7,188,674.67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5,196,849.53 23,543,395.17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9,594,555.00 24,278,654.50
煤炭工业石家庄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6,712,356.14 24,344,203.63
石家庄工业泵厂有限公司 853,860.14 3,867,904.81
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61,233,383.89 64,030,820.24
唐山市汇金煤炭有限公司 1,999,960.21 1,999,960.21
西瓦科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 97,204.07
邢台德旺矿业有限公司 1,933,871.64 4,706,814.99
邢台金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209,410.35
张家口第一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1,023,911.97 885,224.69
大唐武安发电有限公司 426,832.15 1,080,915.32
沧州冀通商贸有限公司 12,497,407.25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53,276,338.36 13,031,269.28
邯郸市孙庄采矿有限公司 757,034.14
华北重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405,624.80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云宁矸石热电有限公司 1,100,752.04
邢台金隅咏宁水泥有限公司 0.75
其他应付款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31,264,017.17 728,243.23
河北金宝钢丝绳有限公司 20,000.00 20,000.00
河北煤炭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1,409,311.54 1,238,520.99
河北中煤四处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1,334,626.67 9,533,264.47
河北纵横工程有限公司 305,040.00 5,040.00
华北医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6,502.17 7,782,947.19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邯郸百维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100,000.00 100,000.00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通方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523,499.72 6,904,199.52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2,200,430.42 13,500.00
冀中能源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5,275,654.15 13,116,073.00
冀中能源集团金牛贸易有限公司 2,928,786.60 7,435,424.45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90,724.82 1,013,080.73
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1,464,820.56 3,948,356.85
煤炭工业石家庄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72,600.00 259,800.00
石家庄工业泵厂有限公司 81,336.85 228,399.00
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4,961,288.10 6,973,213.37
西瓦科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 8,000.00
邢台德旺矿业有限公司 1,477,793.12 209,393.08
邢台金隅咏宁水泥有限公司 82,478.17
邢台矿业工程塑料有限责任公司 2,397.85 2,397.85
张家口第一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648.45
河北智谷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97,998.60
河北峰行售电有限公司 4,220,151.95
磁县戎利矿业有限公司 200,000.00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000,000.00
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9,919.84 9,919.84
山西冀中能源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3,995,875.03
3、关联方存款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5年末余额 2024年末余额
货币资金 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6,844,322,536.20 6,927,898,108.01
五、重大或有事项
(一)重要承诺事项
(1)资本承诺
单位:元
已签约但尚未于财务报表中确认的资本承诺 2025年末余额 2024年末余额
购建长期资产承诺 929,731,694.36 1,572,431,886.43
(2)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承诺事项。
(二)或有事项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为下列单位贷款提供保证:
单位:万元
被担保单位名称 担保事项 金额 期限 备注
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 短期借款 10,000.00 2025/2/8~2026/2/7 保证借款
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 长期借款 48,788.45 2023/9/19-2032/9/14 保证借款
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 长期借款 24,000.00 2023/12/11~2028/12/6 保证借款
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 长期借款 14,947.16 2023/3/31-2028/5/10 抵押借款,保证借款
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 长期借款 13,625.43 2025/5/20-2030/5/20 抵押借款,保证借款
河北冀中邯峰矿业有限公司 长期借款 40,110.61 2025/1/10-2033/1/10 抵押借款,保证借款
合计 151,471.66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范围外担保。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或有事项。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利润分配情况
拟分配每10股派息数(元) 1
拟分配每10股分红股(股) 0
拟分配每10股转增数(股) 1
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每10股派息数(元) 0
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每10股分红股(股) 0
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每10股转增数(股) 0
利润分配方案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5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股转增 1股,共计派发现金353,354,685.00元,转增股本353,354,685股。
2、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截至2026年4月27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六、受限资产情况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460,959.84万元,分别是货币资金140,045.93万元,固定资产320,848.39万元,无形资产65.52万元。明细如下:
表:2025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受限资产 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期限区间
货币资金 140,045.93 冻结、质押 具体根据相关部门要求及业务到期(详见下文)
固定资产 320,848.39 抵押、查封 具体根据贷款到期日(详见下文)
无形资产 65.52 抵押 具体根据贷款到期日(详见下文)
合计 460,959.84
1、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使用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1,400,459,280.77元,其中:土地复垦、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及煤矿转产发展基金773,467,523.43元,因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定期存单200,000,000.00元,司法冻结3,300,000.00元,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423,691,757.34元。
2、期末发行人之子公司山西寿阳段王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净值为16,113,063.59元的固定资产因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已被抵押,发行人之子公司山西寿阳段王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净值为268,735,589.57元的固定资产因向国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已被抵押,发行人之子公司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净值为364,016,130.74元的固定资产因向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借款已被抵押,发行人之子公司河北冀中邯峰矿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净值为354,673,130.28元的固定资产因向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已被抵押,发行人所有的净值为106,082,317.42元的固定资产因向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借款已被抵押,发行人所有的净值为836,225,095.73元的固定资产因向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借款已被抵押。
3、期末发行人之子公司山西寿阳段王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净值为340,704.00元的无形资产因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已被抵押。
七、其他重要事项
(一)金融衍生品、大宗商品期货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没有金融衍生品情况。
(二)重大理财产品投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无重大理财产品投资情况。
(三)海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无海外投资情况。
(四)股权拟划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无股权拟划转情况。
(五)债转股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无债转股情况。
(六)未来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拟申报项目外,发行人取得未到期直接债务融资如下:
发行人持有《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4]MTN904号),有效期起始日2024年9月13日,注册金额30亿元,截至目前已使用8亿元,剩余额度22亿元;《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4]MTN905号),有效期起始日2024年9月13日,注册金额50亿元,目前尚未使用;《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6]CP35号),有效期起始日2026年4月15日,注册金额30亿元,目前尚未使用。
(七)报告期外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1、报告期外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2009年度,根据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2009年7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07号《关于核准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批准,发行人向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和张矿集团发行368,489,569股股份,购买该等公司所有的与煤炭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和负债。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如下:
(1)该次发行股份完成后,发行人的总股本变更为1,156,442,102股,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和张矿集团合计持有发行人368,489,569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1.86%。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发行人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1,156,442,1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6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2011年5月,本次派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实施后,发行人的总股本变更为2,312,884,204股,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和张矿集团合计持有发行人736,979,138股股份。
(2)2010年6月9日,该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368,489,569股作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和张矿集团承诺本次新增股份自本期发行结束之日起3年内不转让。目前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代保管股份为峰峰集团100,149,623股。对于已办理代保管的股份,自《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之日起算36个月股份锁定期。
(3)截至2026年4月27日,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万年矿、新三矿、大淑村矿、陶二矿、云驾岭矿、郭二庄矿的采矿许可证已完成过户登记,相关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已完成变更。梧桐庄矿的工商、税务登记及采矿许可证尚在办理过程中。为加快推进重组进展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河北冀中邯峰矿业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了邯郸市峰峰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已将邯郸矿区的云驾岭矿、郭二庄矿、陶一矿、陶二矿、陶二矸石热电厂、峰峰矿区万年矿、大淑村矿、梧桐庄矿、新三矿、邯选厂、马选厂、运销公司、物资公司、租赁公司等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划转进新子公司,相关产权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
2、白涧铁矿勘探项目进展
2019年,经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决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及支付首期款的议案》并与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就河北省沙河市白涧铁矿勘探签订了《白涧铁矿探矿权出让合同》并支付了首期探矿权价款9,334.206万元。
白涧铁矿项目是公司重点规划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钢铁行业“基石计划”,成为国家发改委重点关注的铁矿项目。该项目的磁铁矿资源是国内少有的大型优质富铁矿,矿石品位较高,可以直接用于高炉冶炼,多用于机械、船舶、交通运输、能源、电力等行业的高端特种钢材炼制。
发行人与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签订了《探矿权补充合同》,确认了白涧铁矿探矿权的出让价款为50,445.21万元,首期缴纳比例为20%,即10,089.042万元,发行人已按规定补缴了差额款项。发行人于2020年1月3日取得了自然资源部颁发的探矿权证。公司报送的白涧铁矿勘探报告相关材料已通过国家自然资源部评审备案,并取得了《关于〈河北省沙河市白涧铁矿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复函》。根据《河北省沙河市白涧铁矿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白涧铁矿的铁矿资源量10,442.70万吨。目前,白涧铁矿项目先后完成了两次探矿权保留审批工作,探矿权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1月4日。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了河北省国资委批复意见。经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审核通过,公司已取得白涧铁矿的《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权)》。根据相关规定,《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已通过河北省国土整治中心评审,取得了评审意见。2026年5月13日,发行人已按照规定办理白涧铁矿的采矿许可证,其他开工前必备工作正在同步进行中。
3、关于山西冀能青龙煤业有限公司拟关闭退出事项
2022年8月,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关于公布太原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告》,其中《冀中能源青龙煤业公司关闭退出实施工作方案》被列入该目录。目前,青龙煤业关停退出、投资补偿及资源置换事项已通过太原市常务会议讨论,会议原则同意青龙煤业关停退出,并对青龙煤业前期投入进行确认,同意补偿方案,对矿井进行等价资源置换,正在向上一级政府部门报送,山西冀能青龙煤业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已于2023年12月18日过期。
由于青龙煤业已于2022年停建,为了盘活资产,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3月20日期间,在河北产权市场对外发布了转让青龙煤业90%股权及所持债权的相关信息。截止挂牌日期届满,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经研究,公司决定终结本次挂牌转让事项。目前,青龙煤业正在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复工复建。
(八)其他可能影响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和投资者判断的事项
1、2023年3月3日,冀中能源(000937.SZ)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3〕154号)。主要涉及前述冀中能源于2022年7月3日、4日以预付账款方式向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团”)的关联方河北京冀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冀工贸”)提供4亿元财务资金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9月30日才将上述资金收回,日最高余额为4亿元,占上市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92%。冀中能源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1.5条的规定。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及其关联方京冀工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4.2.3条、第4.2.5条、第4.3.1条的规定。冀中能源公司董事长刘国强、总经理闫云胜、财务负责人兼董秘郑温雅、时任副总经理王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4.3.5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对此,深交所给予冀中能源、冀中能源集团、京冀工贸通报批评,给予冀中能源公司董事长刘国强、总经理闫云胜、财务负责人兼董秘郑温雅、时任副总经理王涛通报批评。
发行人以及控股股东在发生上述监管事项后,高度关注并积极参与到整改工作中,上述违规行为均已整改完毕。发行人以及控股股东也将在后续的财务及资金管理工作中严格遵守签署的协议约定,严密履行有权机构审议程序,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次收到上述监管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2023年4月27日,致同出具《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O二二年度内部控制审核报告》(致同审字(2023)第110A014429号),认为冀中能源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审计意见。冀中能源公司于2022年7月3日、4日以预付账款方式向关联方河北京冀工贸有限公司提供4亿元财务资金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9月30日才将上述资金收回。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五条第(四)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发行人董事会同意致同所对公司2022年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意见,认为该意见客观、真实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监事会对致同所出具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表示认同,并同意董事会就该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
3、2023年4月28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62023004号)。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在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超出股东大会议定限额的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发行人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119.70亿元,超出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金融服务协议》中“每日存款余额(含利息)不超过50亿元”的约定。2021年12月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确认2020年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对2020年度超出限额的财务公司存款进行了追加确认。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年度董事会时,公司的财务公司存款超限问题已经整改完毕,存款余额降至50亿元以下。
4、2023年5月15日,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冀证监处罚字【2023】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冀证监处罚字【2023】2号)。主要涉及内容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依据《证券法》对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具体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2023年5月31日,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9号)。处罚原因为未按规定披露在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超出股东大会议定限额的存款。具体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2023年6月29日,冀中能源(000937.SZ)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6月28日收到刘存玉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刘存玉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刘存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刘存玉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和公司经营正常运作,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影响。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补选董事。
7、2023年7月26日,发行人对外披露《关于补充确认向青龙煤业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0年8月,公司完成收购青龙煤业的股权变更手续,公司持有青龙煤业90%股权,另一股东山西冀中能源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冀中”)持有青龙煤业10%股权。青龙煤业为在建矿井,为加快青龙煤业的建设进度,公司和山西冀中通过财务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向青龙煤业提供委托贷款。
8、发行人于2023年8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27 号)(以下简称“监管函”)。监管函主要内容为:2020年9月15日至2023年7月13日期间,公司持续向青龙煤业提供委托贷款;截至2023年7月25日,前述贷款日最高余额为66,273.39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14%。公司未及时就前述财务资助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2023年7月25日,公司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6.1.9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1.2条、第1.3条、第6.1.1条、第6.1.3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9、发行人于2023年8月19日披露了《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年8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交易概述为财务公司注册资本32亿元,是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冀中能源集团持有其45%的股份,公司持有其35%的股份,华北制药持有其20%的股份。为增强财务公司资本实力,优化监管指标,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公司股权投资安全,经协商,财务公司的各股东拟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向财务公司增资,增资金额合计人民币13亿元,其中冀中能源集团增资人民币5.85亿元,公司增资人民币4.55亿元,华北制药增资人民币2.60亿元,增资完成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将增加至人民币45亿元(具体数额以行政审批部门核准的为准),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公司仍持有财务公司35%的股权。因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属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本次增资按财务公司现持股比例增资,不需进行评估,按照财务公司2022年审计报告为依据确定企业资本及股权比例。各股东均以货币形式按出资比例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同股同价同权,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10、发行人于2023年7月26日披露了《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公司公开挂牌转让乾新煤业72%股权的公告》,公告指出:为盘活闲置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公司全资子公司冀中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鄂尔多斯市乾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乾新煤业”)72%股权在河北产权市场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根据评估结果,72%股权的评估价值为97,900.08万元。2023年10月28日,发行人发布《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公司公开挂牌转让乾新煤业72%股权的进展公告》,根据该公告,发行人以103,500万元的成交价格转让了子公司冀中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持有的鄂尔多斯市乾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乾新煤业”)72%的股权,目前上述股权变更手续已完成,发行人子公司不再持有乾新煤业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版)》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11、2024年4月8日,发行人披露了《关于指定公司财务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王立鑫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职务。同时,王立鑫先生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聘任张文成先生为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同时,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指定张文成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限不超过三个月。本次人事变动不会影响董事会和公司经营正常运作,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影响。
12、2024年4月8日,发行人披露了《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因工作原因,刘国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董事会选举闫云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董事会聘任谢国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本次人事变动不会影响董事会和公司经营正常运作,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影响。
13、2024年7月4日,发行人披露了《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自2024年7月3日起,公司董事长闫云胜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并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本次人事变动不会影响董事会和公司经营正常运作,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影响。
14、2024年10月8日,发行人披露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请张文成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文成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且已完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书编号:2024-4A-2495),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符合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本次人事变动不会影响董事会和公司经营正常运作,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影响。
15、2025年1月21日,发行人披露了《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发行人近日召开了第七届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杜称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唐智爽先生因工作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职工监事,杜称心先生的任期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的任期一致。本次人事变动不会影响董事会和公司经营正常运作,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影响。
16、2025年7月12日,发行人披露了《关于收购京能锡林郭勒能源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京能锡林郭勒能源有限公司49%股权。经协商,本次股权收购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标的股权收购价格为66,856.8201万元。2025年10月10日,发行人发布《关于收购京能锡林郭勒能源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近日,锡林能源已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锡林能源49%股权,峰峰集团不再持有锡林能源股权。
17、2025年11月10日,发行人披露了《关于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及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的公告》。因工作原因,张文成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及信息披露负责人职务。2025年11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聘任王万强先生为总会计师,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同时,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指定王万强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限不超过三个月。待王万强先生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后,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正式聘任工作。本次人事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偿债能力及信息披露工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人事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18、2025年11月22日,发行人披露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拟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于2025年12月8日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9、2025年11月21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取消了监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
20、2025年12月27日,发行人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张矿集团与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张矿集团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将所持公司部分股份5,500,000股转让给冀中能源集团,占公司总股本0.156%。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财务事项
1、发行人2025年度及2026年1~3月重大财务不利变化情况
2025年度发行人营业利润为123,145.67万元,较2024年度减少99,029.29万元,降幅44.57%;发行人净利润为78,488.39万元,较2024年度减少80,255.13万元,降幅50.56%。
2026年1-3月,发行人营业利润为26,947.18万元,较2025年同期减少24,861.42万元,降幅47.99%;发行人净利润为18,258.88万元,较2025年同期减少21,955.73万元,降幅54.60%。
上述财务不利变化的原因:
受煤炭行业周期性波动、市场价格同比回落、下游需求偏弱等因素影响,发行人2025年度及2026年1-3月营业利润及净利润同比均有所下降。
应对措施:
增加收入:发行人不断在非煤板块产品方面进行产业链延伸,对初级产品做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从而提升商品的销售价格,提升营业收入。
降本增效:2025年度,发行人营业成本为1,104,108.11万元,较2024年度减少145,202.53万元,降幅11.62%;2026年1-3月,发行人营业成本为250,493.58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20,100.37万元,降幅7.43%,主要系发行人在各矿井开展“降本增效”管理活动,以及发行人压缩各项开支,降低成本所致。
第七章 发行人资信状况
一、银行授信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发行人共获得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合计为359.95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余额213.01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146.94亿元。
表:截至2026年3月31日发行人合并口径主要银行授信及使用情况
单位:亿元
序号 行名 授信额度 已使用额度 未使用额度
1 工商银行 33.80 33.71 0.09
2 农业银行 17.41 17.41 0.00
3 中国银行 13.87 13.83 0.04
4 建设银行 47.05 39.71 7.34
5 交通银行 22.00 15.99 6.01
6 中国邮政储蓄 23.52 23.47 0.05
7 进出口银行 6.00 2.40 3.60
8 光大银行 17.20 9.83 7.37
9 兴业银行 13.00 7.00 6.00
10 中信银行 10.00 4.70 5.30
11 招商银行 11.00 6.90 4.10
12 浦发银行 19.50 7.00 12.50
13 河北银行 2.00 1.85 0.15
14 财务公司 75.00 0.50 74.50
15 交银租赁 3.00 0.00 3.00
16 太平石化租赁 16.00 8.73 7.27
17 国银金租 5.00 4.00 1.00
18 平安银行 4.00 3.90 0.10
19 民生银行 12.00 9.75 2.25
20 渤海银行 1.00 0.00 1.00
21 浙商银行 0.00 0.00 0.00
22 国新融资租赁 2.60 1.83 0.77
23 长江融资租赁 5.00 0.50 4.50
合计 359.95 213.01 146.94
二、发行人债务违约记录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无已到期但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相关记录,发行人没有借款人逃废债信息,没有被起诉信息,没有借款人欠息信息,没有违规信息,没有不良负债信息,没有未结清信用证信息,发行人全部未还贷款五级分类均为正常。三、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他债券偿还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他债券情况偿还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已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他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证券简称 证券类别 票面利率 发行总额 名义发行主体 起息日期 到期日期 是否存续
24冀能股份MTN003B 中期票据 2.80 4.0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11-18 2026-11-18 是
24冀能股份MTN003A 中期票据 2.39 4.0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11-18 2026-11-18 是
24冀能股份MTN002 中期票据 3.34 5.0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07-19 2029-07-19 是
24冀能股份SCP001 超短期融资债券 2.45 5.0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10 2025-01-05 否
24冀能股份MTN001B 中期票据 3.15 5.0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02-29 2027-02-28 是
24冀能股份MTN001A 中期票据 2.88 7.0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02-29 2026-02-28 否
23冀能股份MTN002 中期票据 4.80 8.0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08-04 2026-08-04 否
23冀能股份MTN001 中期票据 4.98 5.0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06-27 2026-06-27 否
17冀中01 公司债 5.17 20.0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07-26 2022-07-26 否
16冀中02 公司债 4.77 15.0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08-22 2021-08-22 否
16冀中01 公司债 5.40 15.0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03-23 2021-03-23 否
11冀能债 公司债 4.90 40.0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1-05-04 2016-05-04 否
07金牛CP01 短期融资券 5.15 3.5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7-09-26 2008-09-25 否
06金牛CP01 短期融资券 3.90 3.5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6-11-09 2007-11-09 否
金牛转债(退市) 可转债 -- 7.0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4-08-11 2009-08-11 否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期,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出现过已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他债务到期未偿付情形,不存在债务融资工具违约记录,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四、其他资信重要事项
无。
第八章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情况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无信用增进。
第九章 税项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者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税务分析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税务分析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
一、增值税
根据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销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均属于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根据以上规定,投资人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企业投资者来源于企业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将当期应收取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利息计入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2022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在我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但对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的交易,尚无明确规定应对其征收印花税。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投资者买卖、赠与或继承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而书立转让书据时,应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发行人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债务融资工具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的税率水平。
四、声明
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纳税依据,投资者应就有关事项咨询财税顾问,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所应缴纳的税项与债务融资工具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监管机关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十章 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根据市场情况,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规定及要求,在充分尊重投资人意愿和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发行人可能采取的主动债务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置换、同意征集等。
一、置换
置换是指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用于以非现金方式交换其他存续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统称置换标的)的行为。
企业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将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全体持有人发出置换要约,持有人可以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置换标的份额参与置换。
参与置换的企业、投资人、主承销商等机构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置换业务指引(试行)》以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定实施置换。
二、同意征集机制
同意征集是指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针对可能影响持有人权利的重要事项,主动征集持有人意见,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形成集体意思表示,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的机制。
(一)同意征集事项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对于需要取得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同意后方能实施的以下事项,发行人可以实施同意征集: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发行文件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发行人拟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6.其他按照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规定可以实施同意征集的事项。
(二)同意征集程序
1.同意征集公告
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将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同意征集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
(2)同意征集的实施背景及事项概要;
(3)同意征集的实施程序:包括征集方案的发送日、发送方式,同意征集开放期、截止日(开放期最后一日),同意回执递交方式和其他相关事宜;
(4)征集方案概要:包括方案标题、主要内容等;
(5)发行人指定的同意征集工作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6)相关中介机构及联系方式(如有);
(7)一定时间内是否有主动债务管理计划等。
2.同意征集方案
发行人将拟定同意征集方案。同意征集方案应有明确的同意征集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将分别制定征集方案。
3.同意征集方案发送
发行人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后,可以向登记托管机构申请查询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册。持有人名册查询日与征集方案发送日间隔应当不超过3个工作日。
发行人将于征集方案发送日向持有人发送征集方案。
征集方案内容与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方案应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如未收到方案,可向发行人获取。
4.同意征集开放期
同意征集方案发送日(含当日)至持有人递交同意回执截止日(含当日)的期间为同意征集开放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同意征集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5.同意回执递交
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持有人应当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含当日)将同意征集回执递交发行人。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持有人应当分别递交同意回执。
6.同意征集终结
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单独或合计持有超过 1/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反对发行人采用同意征集机制就本次事项征集持有人意见的,本次同意征集终结,发行人应披露相关情况。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规定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另行召集持有人会议。
(三)同意征集事项的表决
1.持有人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提交同意回执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2.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除非全额合规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否则不享有表决权。利用、隐瞒关联关系侵害其他人合法利益的,相关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发行人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同意征集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
同意征集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同意回执视为无效回执,无效回执不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持有人未在截止日日终前递交同意回执、同意回执不规范或表明弃权的,视为该持有人弃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
5.因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或者其他法律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导致已行权和未行权的持有人对发行人及相关方享有的请求权不同的,具有相同请求权的持有人可以就仅涉及自身在该债务融资工具项下权益的事项进行单独表决。表决比例以享有相同请求权的持有人单独计算。召集人应在涉及单独表决方案的同意征集公告中,明确上述表决机制的设置情况。
(四)同意征集结果的披露与见证
1.发行人将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后的 5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结果公告。
同意征集结果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参与同意征集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征集方案概要、同意征集结果及生效情况;同意征集结果的实施安排。
2.发行人将聘请至少 2名律师对同意征集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程见证,并对征集事项范围、实施程序、参与同意征集的人员资格、征集方案合法合规性、同意回执有效性、同意征集生效情况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同意征集结果公告一同披露。
(五)同意征集的效力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与征集或未参与征集,同意、反对征集方案或者弃权,有表决权或者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同意征集结果生效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设有选择权等条款,可能导致存续期持有人对发行人及相关方享有不同请求权。具有相同请求权的持有人可以分别就仅涉及自身在该债务融资工具项下权益的事项进行单独表决,有效表决结果对持有相同请求权的持有人均具有约束力。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和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3.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第三方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产生效力。
(六)同意征集机制与持有人会议机制的衔接
1.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发行人主动实施同意征集后,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可以暂缓召集持有人会议。
2.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形成征集结果后,包括发行人与持有人形成一致意见或未形成一致意见,持有人会议召集人针对相同事项可以不再召集持有人会议。
(七)其他
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不符的,或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执行。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安排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及存续期间,发行人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登记托管机构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等信息披露服务平台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下列有关信息,并且披露时间不晚于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场所、媒体或其他场合披露的时间。信息披露内容不低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3版)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2021版)要求。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机制
(一)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制度及管理机制
公司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信息披露要求,已制定《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信息披露管理机制,确定了信息披露的总体原则、职责分工、披露标准和管理要求。财务管理总部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在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领导下,统一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
(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由董事会秘书王万强担任,其负责和协调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接受投资者问询,维护投资者关系。
姓名:王万强
联系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中兴西大街191号
联系电话:0319-2068312
传真:0319-2068666
电子信箱:jzny000937@163.com
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的信息披露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日前2个工作日,公司将通过交易商协会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平台披露如下文件: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2、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法律意见书;
3、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未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其他需披露的文件。
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的定期信息披露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将向市场定期公开披露以下信息:
1、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期内企业主要情况、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2、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3、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4、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应当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当披露母公司财务报表。
四、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重大事项披露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债务融资工具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名称变更;
2、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
3、企业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
4、企业1/3以上董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5、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6、企业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7、企业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8、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重组;
9、企业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者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10、企业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11、企业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12、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发生变更;
13、企业转移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14、企业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者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15、企业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企业进行债务重组;
16、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做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7、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8、企业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9、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20、企业拟分配股利,或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情形;
21、企业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22、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23、企业订立其他可能对其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
24、发行文件中约定或企业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25、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五、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信息披露
企业应当至少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付息或兑付安排情况的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偿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企业应当及时披露付息或兑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企业应在当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存续期管理机构应当不晚于次1个工作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期间,企业及存续期管理机构应当披露违约处置进展,企业应当披露处置方案主要内容。企业在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
如有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发生变化,发行人将依据其变化对于信息披露作出调整。
上述事项披露时间不晚于企业在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或其他场合向市场公开披露的时间。
第十二章 持有人会议机制
一、持有人会议的目的与效力
(一)【会议目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以维护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共同利益,表达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集体意志为目的。
(二)【决议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加会议或未参加会议,同意议案、反对议案或放弃投票权,有表决权或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作出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持有人会议决议根据法律法规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发行人、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产生效力。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设有选择权等条款,可能导致存续期持有人对发行人及相关方享有不同请求权。具有相同请求权的持有人可以分别就仅涉及自身在该债务融资工具项下权益的事项进行单独表决,有效表决结果对持有相同请求权的持有人均具有约束力。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
(一)【会议权限】持有人会议有权围绕本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实现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议与表决。
(二)【会议议案】持有人会议议案应有明确的待决议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事项为特别议案: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
6.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
(一)【召集人及职责】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召集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络人姓名:郭飞蒙、常明
联系方式:010-58377898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15层
邮箱:guofm@ebscn.com
召集人负责组织召开持有人会议,征求与收集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对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履行信息披露、文件制作、档案保存等职责。
召集人知悉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发生的,应当在实际可行的最短期限内或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期限内召集持有人会议;未触发召开情形但召集人认为有必要召集持有人会议的,也可以主动召集。
召集人召集召开持有人会议应当保障持有人提出议案、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等自律规则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程序权利。
(二)【代位召集】召集人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以下主体可以自行召集持有人会议,履行召集人的职责:
1.发行人;
2.增进机构;
3.受托管理人;
4.出现本节第(三)(四)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5.出现本节第(五)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三)【强制召开情形】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设置了宽限期的,以宽限期届满后未足额兑付为召开条件);
2.发行人拟解散、申请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发行人、增进机构或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对特别议案进行表决;
4.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5.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四)【提议召开情形】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有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书面提议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
3.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出售、转让、划转资产或放弃其他财产,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重大自主变更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单次减少超过10%;
5.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较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减少超过10%;
6.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丧失其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
7.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无偿划转、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
8.发行人进行重大债务重组;
9.发行人拟合并、分立、减资,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
10.发行人被申请破产;
11.发行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发行人披露上述事项的,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投资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或前期已就同一事项召集会议且相关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召集人可以不召集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未披露上述事项的,提议人有证据证明相关事项发生的,召集人应当根据提议情况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
(五)【其他召开情形】存续期内虽未出现本节(三)(四)所列举的强制、提议召开情形,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以向召集人书面提议。
召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起5个工作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同意召集持有人会议。
(六)【提议渠道】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将书面提议发送至guofm@ebscn.com或通过“NAFMII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存续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发送给召集人。
(七)【配合义务】发行人或者增进机构发生本节(三)(四)所约定召开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或告知召集人。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
(一)【召开公告】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10个工作日披露持有人会议召开公告(以下简称“召开公告”)。召开公告应当包括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会议召开背景、会议要素、议事程序、参会表决程序、会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议案的拟定】召集人应当与发行人、持有人或增进机构等相关方沟通,并拟定议案。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机构应当在书面提议中明确拟审议事项。
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7个工作日将议案披露或发送持有人。议案内容与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应当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未查询到或收到议案的,可以向召集人获取。
(三)【补充议案】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可以于会议召开日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提出补充议案。
召集人拟适当延长补充议案提交期限的,应当披露公告,但公告和补充议案的时间均不得晚于最终议案概要披露时点。
(四)【议案整理与合并】召集人可以提出补充议案,或在不影响提案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对议案进行整理合并,形成最终议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五)【最终议案发送及披露】最终议案较初始议案有增补或修改的,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将最终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
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披露最终议案概要,说明议案标题与主要内容等信息。召集人已披露完整议案的,视为已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六)【参会权的确认与核实】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工作日。
除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另有规定外,在债权登记日确认债权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有权参加会议。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提供债权登记日的债券账务资料以证明参会资格。召集人应当对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的参会资格进行确认,并登记其名称以及持有份额。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会议和参与表决。
持有人可以通过提交参会回执或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方式参加会议。
(七)【列席机构】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承继方(以下简称“承继方”)、增进机构等相关方应当配合召集人召集持有人会议,并按照召集人的要求列席持有人会议。
受托管理人不是召集人的,应当列席持有人会议,及时了解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信用评级机构、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可应召集人邀请列席会议。
(八)【召集程序的缩短】发行人出现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持有人权益突发情形的,召集人可以在不损害持有人程序参与权的前提下,合理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若发行人未发生上述情形,但召集人拟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的,需向本次持有人会议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的议案,与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其他议案一同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会议程序缩短的,召集人应当提供线上参会的渠道及方式,并且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将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九)【会议的取消】召开公告发布后,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延期、变更。
出现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召开事由消除或不可抗力等情形,召集人可以取消本次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取消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发布会议取消公告,说明取消原因。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
(一)【表决权】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其授权代表行使表决权,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参会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二)【关联方回避】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持有债务融资工具的,应当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表明关联关系,除债务融资工具由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全额合规持有的情况外,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不享有表决权。重要关联方包括:
1.发行人或承继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或承继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承继方、增进机构;
4.其他可能影响表决公正性的关联方。
(三)【会议有效性】参加会议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
(四)【表决要求】持有人会议对列入议程的各项议案分别审议、逐项表决,不得对公告、议案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持有人会议的全部议案应当不晚于会议召开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表决结束。
(五)【表决统计】召集人应当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表决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表决票视为无效票,无效票不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持有人未做表决、投票不规范或投弃权票、未参会的,视为该持有人放弃投票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六)【表决比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针对特别议案的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因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或者其他法律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导致已行权和未行权的持有人对发行人及相关方享有的请求权不同的,具有相同请求权的持有人可以就仅涉及自身在该债务融资工具项下权益的事项进行单独表决。表决比例以享有相同请求权的持有人单独计算。
召集人应在涉及单独表决议案的召开公告中,明确上述表决机制的设置情况。
(七)【决议披露】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应当包括参会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会议有效性、会议审议情况等内容。
(八)【律师意见】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特别议案和其他议案的表决,应当由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参加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权有效性、议案类型、会议有效性、决议情况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召集人应当在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应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应当由2名以上律师公正、审慎作出。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声明自愿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遵守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自律规则。
(九)【决议答复与披露】发行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决议进行答复,相关决议涉及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或其他相关机构的,上述机构应当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提交至发行人及相关机构,并代表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发行人、相关机构应当自收到会议决议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持有人会议决议情况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不晚于收到相关机构答复的次一工作日内协助相关机构披露。
六、其他
(一)【承继方义务】承继方按照本章约定履行发行人相应义务。
(二)【保密义务】召集人、参会机构、其他列席会议的机构对涉及单个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持券情况、投票结果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参加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进行书面记录并留存备查。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参加会议的召集人代表签名。
(四)【档案保管】召集人应当妥善保管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公告、会议议案、参会机构与人员名册、表决机构与人员名册、参会证明材料、会议记录、表决文件、会议决议公告、持有人会议决议答复、法律意见书、召集人获取的债权登记日日终和会议表决截止日日终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单等会议文件和资料,并至少保管至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之日起5年。
(五)【存续期服务系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系统召集召开。
召集人可以通过系统发送议案、核实参会资格、统计表决结果、召开会议、保管本节第(四)条约定的档案材料等,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可以通过系统进行书面提议、参会与表决等,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可以通过系统提出补充议案。
(六)【释义】本章所称“以上”,包括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所称“净资产”,指企业合并范围内净资产;所称“披露”,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中规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
(七)【其他情况】本章关于持有人会议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不符的,或本章内对持有人会议机制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执行。
第十三章 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一、违约事件
以下事件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本金到期日、付息日、回售行权日等本息应付日,发行人未能足额偿付约定本金或利息;
1.1【宽限期条款】:
发行人在上述情形发生之后有【10】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应以当期应付未付的本金和利息为计息基数、按照票面利率上浮【50】BP计算利息。
发行人发生前款情形,应不晚于本息应付日的次1个工作日披露企业关于在宽限期支付本金或兑付利息的安排性公告,说明债项基本情况、未能按期支付的原因、宽限期条款及计息情况、宽限期内偿付安排等内容。
发行人在宽限期内足额偿付了全部应付本金和利息(包括宽限期内产生的利息),则不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发行人应不晚于足额偿还的次1个工作日披露企业关于在宽限期内完成资金偿付的公告,说明债项基本情况及支付完成情况等。
若发行人在宽限期届满日仍未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则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发行人应于当日向市场披露企业关于未按约定在宽限期内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公告,说明债项基本情况、未能在宽限期内支付的原因及相关工作安排。
2、因发行人触发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条款的约定(如有)或经法院裁判、仲裁机构仲裁导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提前到期,或发行人与持有人另行合法有效约定的本息应付日届满,而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金或利息;
3、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法院受理关于发行人的破产申请;
4、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发行人为解散而成立清算组或法院受理清算申请并指定清算组,或因其它原因导致法人主体资格不存在。
二、违约责任
(一)【持有人有权启动追索】如果发行人发生前款所述违约事件的,发行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持有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向发行人追偿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或者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授权受托管理人代为追索。
(二)【违约金】发行人发生上述违约事件,除继续支付利息之外(按照前一计息期利率,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还须向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支付违约金,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约定了宽限期的,自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到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应付未付本息乘以日利率0.21‰计算。
三、偿付风险
本募集说明书所称“偿付风险”是指,发行人按本期发行文件等与持有人之间的约定以及法定要求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利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
四、发行人义务
发行人应按照募集说明书等协议约定以及协会自律管理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按照约定和承诺落实投资人保护措施、持有人会议决议等;配合中介机构开展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跟踪监测等违约及风险处置工作。发行人应按照约定及时筹备偿付资金,并划付至登记托管机构指定账户。
五、发行人应急预案
发行人预计出现偿付风险或“违约事件”时应及时建立工作组,制定、完善违约及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并开展相关工作。
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组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内外部协调机制与联系人、信息披露与持有人会议等工作安排、付息兑付情况及偿付资金安排、拟采取的违约及风险处置措施、增信措施的落实计划(如有)、舆情监测与管理。
六、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及发生违约事件后,应按照法律法规、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相关规定以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公开透明、诚实守信等原则,稳妥开展风险及违约处置相关工作,本募集说明书有约定从约定。
七、处置措施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或发生违约事件后,可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一)【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与持有人或有合法授权的受托管理人协商拟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文件中与本息偿付相关的发行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的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协议及安排的,并变更相应登记要素的,应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1.将重组方案作为特别议案提交持有人会议,按照特别议案相关程序表决。议案应明确重组后债务融资工具基本偿付条款调整的具体情况。
2.重组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及时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变更申请材料。
3.发行人应在登记变更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结果。
(二)【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发行人与持有人协商以其他方式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应确保当期债务融资工具全体持有人知晓,保障其享有同等选择的权利。如涉及注销全部或部分当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应按照下列流程进行:
1.发行人应将注销方案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应明确注销条件、时间流程等内容,议案经由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权超过总表决权数额50%的持有人同意后生效;
2.注销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注销协议应明确注销流程和时间安排;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3.发行人应在与接受方案的相关持有人签署协议后的 2个工作日内,披露协议主要内容;
4.发行人应在协议签署完成后,及时向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协议约定的相关债务融资工具份额;
5.发行人应在注销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结果。
八、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计划公布后,由于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致使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责任人不能履约的情况。
(一)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
2、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
3、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
4、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恐怖袭击等。
(二)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措施
1、不可抗力发生时,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及时通知投资者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各方,并尽最大努力保护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召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会议磋商,决定是否终止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或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影响免除或延迟相关义务的履行。
九、争议解决机制
1.任何因募集说明书产生或者与本募集说明书有关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2.各方也可以申请金融市场机构投资者纠纷调解中心就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的争议进行调解。
十、弃权
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本文约定的任何权利,或宣布对方违约仅适用某一特定情势,不能视作弃权,也不能视为继续对权利的放弃,致使无法对今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行使权利。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行使任何权利,也不会构成对对方当事人的弃权。
第十四章 发行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
法定代表人:闫云胜
联系人:吴玲玲
电话:0319-2097233
传真:0319-2068666
邮编:054000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存续期管理机构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郭飞蒙、常明
电话:010-58377898
邮编:100045
三、审计机构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负责人:李惠琦
联系人:龙传喜
联系电话:010-85665198
传真:-
邮编:100020
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首席合伙人:秦卫国
联系人:黄峰、王云川
联系电话:010-52805612
邮编:100032
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联系人:谷国君
联系电话:13930156899
邮编:100025
四、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B座
负责人:许明君
联系人:韦炽卿
联系电话:010-52213236
传真:-
邮编:100010
五、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名称: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马贱阳
联系人:发行岗
电话:021-63326662
传真:021-63326661
邮编:200010
六、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
名称: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17号
法定代表人:郭仌
联系人:发行部
电话:010-57896722、010-57896516
传真:010-57896726
发行人与上述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十五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接受注册通知书;
2、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法律意见书;
4、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2024年审计报告、2025年审计报告及2026年一季度财务报表;
5、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
二、查询地址
发行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云胜
联系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中兴西大街191号
联系电话:0319-2068426
传真:0319-2068666
联系人:吴玲玲
邮政编码:054000
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郭飞蒙、常明
电话:010-58377898
邮编:100045
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或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下载本募集说明书,或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期内工作日的一般办公时间,到上述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附录:各项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
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总额/期末资产总额×100%
流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总额/期末流动负债总额×100%
速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总额-存货净额)/期末流动负债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平均值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5/应收账款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平均值
存货周转天数=365/存货周转率
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资产总额
净利润率=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100%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母净利润/平均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
总资产报酬率=EBIT/平均资产总额×100%
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流动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流动资产平均值
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
注:上述指标计算以合并报表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