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额度: 30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5亿元
发行期限: 5年
信用增进情况: 信用
信用评级结果: 主体:AAA,评级展望:稳定
主承销商: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管理机构: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建档人/存续期管理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声明与承诺
本企业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做出了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本企业董事会(或具有同等职责的部门)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本企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及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不能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应披露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
本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发行人或其授权的机构已就募集说明书中引用中介机构意见的内容向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确认,中介机构确认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内容与其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的相关意见不存在矛盾,对所引用的内容无异议。若中介机构发现未经其确认或无法保证一致性或对引用内容有异议的,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应对异议情况进行披露。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或履行同等职责的机构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等。
本企业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目 录
重要提示.............................................................................................................................................5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5
二、持有人会议机制...........................................................................................................................6
三、主动债务管理.................................................................................................................................7
四、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8
第一章 释义........................................................................................................................................9
第二章 风险提示及说明..................................................................................................................14
一、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投资风险.....................................................................................14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14
第三章 发行条款..............................................................................................................................25
第四章募集资金用途......................................................................................................................26
一、募集资金用途.............................................................................................................................26
二、发行人承诺.................................................................................................................................27
三、偿债保障计划及偿债保障措施.................................................................................................27
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29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29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31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43
四、发行人独立性.............................................................................................................................46
五、重要权益投资情况及下属子公司介绍.....................................................................................47
六、发行人治理结构及内控制度.....................................................................................................53
七、发行人人员基本情况.................................................................................................................63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状况.........................................................................................................68
九、发行人在建与拟建工程情况...................................................................................................132
十、发行人发展战略.......................................................................................................................136
十一、发行人所处行业状况及竞争优势分析...............................................................................137
十二、安全生产及质量控制情况...................................................................................................179
十三、关于发行人适用有关政策之说明.......................................................................................183
第六章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187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和相关说明...........................................................................................187
二、合并报表财务分析...................................................................................................................202
三、发行人有息债务.......................................................................................................................246
四、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265
五、或有事项...................................................................................................................................269
六、受限资产情况...........................................................................................................................271
七、衍生产品情况...........................................................................................................................285
八、重大投资理财产品...................................................................................................................285
九、海外投资...................................................................................................................................285
十、直接债务融资计划...................................................................................................................285
十一、2025年备考报表数据分析..................................................................................................285
第七章 发行人资信状况.................................................................................................................291
一、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291
二、债务违约记录...........................................................................................................................292
三、近年债券发行及偿还情况.......................................................................................................292
第八章 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296
第九章税项....................................................................................................................................297
一、增值税.......................................................................................................................................297
二、所得税.......................................................................................................................................297
三、印花税.......................................................................................................................................297
第十章信息披露安排....................................................................................................................299
一、信息披露机制...........................................................................................................................299
二、信息披露安排...........................................................................................................................299
第十一章持有人会议机制.............................................................................................................303
一、会议目的与效力.......................................................................................................................303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303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304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306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308
六、其他...........................................................................................................................................310
第十二章受托管理人机制.............................................................................................................312
第十三章主动债务管理.................................................................................................................313
一、置换...........................................................................................................................................313
二、同意征集机制...........................................................................................................................313
第十四章投资人保护条款.............................................................................................................318
第十五章违约、风险情形与处置.................................................................................................319
一、违约事件...................................................................................................................................319
二、违约责任...................................................................................................................................319
三、发行人义务...............................................................................................................................319
四、发行人应急预案.......................................................................................................................320
五、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320
六、处置措施...................................................................................................................................320
七、不可抗力...................................................................................................................................321
八、争议解决机制...........................................................................................................................322
九、弃权...........................................................................................................................................322
第十六章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机构..................................................................................323
一、发行人.......................................................................................................................................323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存续期管理机构...........................................................................323
三、审计机构...................................................................................................................................323
四、发行人律师...............................................................................................................................324
五、评级机构...................................................................................................................................324
六、登记、托管、结算机构...........................................................................................................324
七、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324
第十七章备查文件及查询地址.....................................................................................................326
一、备查文件...................................................................................................................................326
二、文件查询地址...........................................................................................................................326
附录指标计算公式........................................................................................................................328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重要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
1、核心风险提示
(1)特许经营风险
公司拥有固废处理、能源、排水等业务的特许经营权,经营期限一般为25年至30年不等,公司特许经营权剩余经营期限均超过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债券期限。公司在上述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可能存在无法继续取得特许经营权的风险,亦可能存在因违反相关特许经营权协议条款而导致特许经营被取消或终止的风险。
(2)有息债务逐年升高风险
近三年,发行人有息债务分别为1,556,529.75万元、1,665,075.65万元和3,375,253.39万元,公司有息债务逐年增加。2025年有息债务增加1,710,177.76万元,增幅102.71%,主要是新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并表所致。如果有息债务规模扩张较快,每年利息支出将会随之大幅增加,可能导致公司的偿付能力受到影响。
(3)行业管理体制、政策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固废处理业务、能源业务、供水业务以及排水业务,属于公用事业和环保行业。环保行业受国家、省、县(市)三级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各级主管部门均制定了有关政策。政府各项环保政策的出台,推动了环保事业的快速发展,未来行业的总体方向是加快市场化进程。随着中国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人口持续增加和对环保的日益重视,相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逐渐完善,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前景向好。但目前中国环保行业受政府多重监管,行业管理体制与监管政策如果发生变化将可能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4)受限资产规模较大的风险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合计3,287,662.06万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52.84%,受限资产占比较大,主要为项目公司质押借款而受限的无形资产等。这部分资产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受到一定限制,使得发行人发行债券的偿债保障受到一定影响。
2、情形提示
(1)发行人已完成私有化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根据瀚蓝环境2025年6月10日公告的《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投资人广东南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向瀚蓝环境境内间接子公司瀚蓝(佛山)投资有限公司增资,并通过瀚蓝佛山直接子公司瀚蓝(香港)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出协议安排计划,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已完成,瀚蓝香港持有粤丰环保92.78%股份。
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为同行业产业并购,符合国家战略方向。本次交易将提升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盈利水平,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影响力,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不构成影响,预计未来将增加每股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交易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实质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付息兑付。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已完成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发行人近三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发行人取消设置监事会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公司不再设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变动后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各项业务正常运转,上述取消监事及监事会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除上述事件外,发行人近一年以来不涉及其他触发MQ.8表(股权委托管理)、MQ.4表(重大资产重组)和MQ.7表(重要事项)的情形。
二、持有人会议机制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中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对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进行了分层,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出售、转让、划转资产或放弃其他财产,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重大自主变更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单次减少超过10%;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较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减少超过10%;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丧失其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无偿划转、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发行人进行重大债务重组;发行人拟合并、分立、减资,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发行人实际控制权变更;发行人被申请破产等情形发生时,自事项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持有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存在相关事项不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能性。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会议有效性”的要求,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参会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参加会议的持有人才能参与表决,因此持有人在未参会的情况下,无法行使所持份额代表的表决权。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多数表决机制,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对影响投资者重要权益的特别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因此,在议案未经全体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部分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议案的约束,包括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等所涉及的重要权益也存在因服从多数人意志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三、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通过实施置换、同意征集等方式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
【置换机制】存续期内,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后,将减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规模,对于未参与置换或未全部置换的持有人,存在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同意征集机制】本募集说明书在“主动债务管理”章节中约定了对投资人实体权利影响较大的同意征集结果生效条件和效力。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并产生约束发行人和持有人的效力。因此,在同意征集事项未经全部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个别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同意征集结果的约束,包括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等自身实体权益存在因服从绝大多数人意志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四、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本募集说明书“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章节约定,当发行人发生风险或违约事件后,发行人可以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以下风险及违约处置措施:
1.【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和持有人可协商调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基本偿付条款。选择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适用第十一章“持有人会议机制”中特别议案的表决比例。生效决议将约束本期债项下所有持有人。
2.【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发行人和持有人可协商以其他方式偿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需注销本期债项的,可就启动注销流程的决议提交持有人会议表决,该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通过决议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请投资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知悉相关风险。
第一章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瀚蓝环境 指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本部、公司本部、集团母公司、母公司 指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 指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本期发行 指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期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公开发售的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
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发行文件 指 在本期发行过程中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其他资料及其所有修改和补充文件
人民银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银行间市场 指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交易商协会 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上海清算所/上清所 指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存续期管理机构 指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机构
承销协议 指 主承销商与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签订的《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
余额包销 指 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的规定,在规定的发行日后,将未售出的债务融资工具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北金所 指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集中簿记建档 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现形式,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过程全流程线上化处理
《管理办法》 指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工作日 指 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制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近三年末 指 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末
近三年 指 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
报告期、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和2026年1-3月
近一期末 指 2026年3月末
近一期 指 2026年1-3月
元、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会 指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指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南海国资监管局 指 佛山市南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香港证监 指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供水集团 指 佛山市南海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南海控股 指 广东南海控股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南海城投 指 佛山市南海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东南海数字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国投电力 指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瀚蓝城服 指 深圳市国源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瀚蓝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瀚蓝供水 指 佛山市南海瀚蓝供水投资有限公司
樵南水务 指 佛山市南海区樵南水务有限公司
裕泉自来水 指 佛山市南海裕泉自来水有限公司
九江自来水 指 佛山市南海九江自来水有限公司
大沥水务 指 佛山市南海大沥水务有限公司
美博污水 指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美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九江污水 指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净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樵泰污水 指 佛山市南海樵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丹灶污水 指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里水污水 指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美佳污水 指 佛山市南海区美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南海尚源 指 佛山市南海尚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松岗污水 指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罗村污水 指 佛山市南海罗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瀚正检测 指 广东瀚正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瀚成环境 指 佛山市瀚成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瀚蓝污水 指 佛山市南海瀚蓝污水处理投资有限公司
蓝湾环境 指 佛山市南海区蓝湾水环境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瀚泓公司 指 佛山市南海瀚泓污水处理系统管理有限公司
瀚蓝生物环保 指 瀚蓝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南海瀚瑞公司 指 佛山市南海瀚蓝瑞曼迪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瀚蓝(佛山)工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瀚瑞公司 指 佛山市瀚蓝瑞曼迪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瀚蓝(佛山)工业处置有限公司
燃气发展 指 佛山市南海燃气公司发展有限公司
江西瀚蓝 指 江西瀚蓝能源有限公司
瀚蓝环保 指 佛山市南海瀚蓝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瑞佳能源 指 佛山市南海瑞佳能源有限公司
瀚蓝固废 指 佛山市南海瀚蓝固废处理投资有限公司
瀚蓝佛山 指 瀚蓝(佛山)投资有限公司
瀚蓝香港 指 瀚蓝(香港)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创冠中国、瀚蓝(厦门)固废 指 创冠环保(中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瀚蓝(厦门)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瀚蓝晋江 指 创冠环保(晋江)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瀚蓝(晋江)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瀚蓝安溪 指 创冠环保(安溪)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瀚蓝(安溪)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瀚蓝惠安 指 创冠环保(惠安)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瀚蓝(惠安)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瀚蓝黄石 指 创冠环保(黄石)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瀚蓝(黄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瀚蓝廊坊 指 创冠环保(廊坊)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瀚蓝(廊坊)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瀚蓝福清 指 创冠环保(福清)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瀚蓝(福清)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瀚蓝南平 指 创冠环保(建阳)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瀚蓝(南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瀚蓝孝感 指 创冠环保(孝感)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瀚蓝(孝感)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瀚蓝大连 指 创冠环保(大连)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瀚蓝(大连)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瀚蓝生态环保 指 瀚蓝(大连)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瀚蓝绿电 指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漳州中雁 指 漳州中雁生态能源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瀚蓝(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天人瑞合 指 哈尔滨天人瑞合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瑞嘉环保 指 牡丹江瑞嘉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大庆宇合 指 大庆宇合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淼控环保 指 淼控生物环保(佛山三水)有限公司,曾用名:成功环保工程(佛山)有限公司、瀚蓝(佛山三 水)生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驼王生物 指 广东驼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瀚蓝驼王生物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驼王韶关 指 韶关驼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瀚蓝驼王生物科技(韶关)有限公司
驼王肇庆 指 怀集驼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瀚蓝驼王生物科技(肇庆)有限公司
驼王湛江 指 湛江驼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瀚蓝驼王生物科技(湛江)有限公司
嘉兴创新 指 嘉兴创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瀚蓝工业服务(嘉兴)有限公司
国源集团 指 深圳市国源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瀚蓝工业 指 广东瀚蓝工业服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瀚蓝工业服务有限公司
瀚蓝开平 指 瀚蓝(开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瀚蓝饶平 指 瀚蓝(饶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瀚蓝环保科技 指 广东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瀚蓝环保工程 指 瀚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瀚蓝房地产 指 佛山市南海瀚蓝房地产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佛山瀚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瀚蓝贵阳 指 瀚蓝(贵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嘉德恒信 指 廊坊市嘉德恒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
金山环保 指 桂平市金山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瀚蓝生物(江门) 指 瀚蓝生物技术(江门)有限公司
官窑市场公司 指 佛山市南海区官窑诚发市场经营有限公司
发展集团 指 广东省南海市发展集团公司
高压管网公司 指 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
顺控环投公司 指 广东顺控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燃气有限 指 佛山市南海燃气有限公司
瑞兴公司 指 佛山市瑞兴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创冠香港 指 创冠环保(香港)有限公司
安溪市政 指 安溪县市政公用管理局
粤丰环保 指 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香港庄臣 指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臻达发展 指 臻达发展有限公司
创冠廊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指 廊坊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创冠大连垃圾焚烧发电一期项目 指 大连金州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
创冠黄石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 指 黄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二期工程
创冠福清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 指 福清市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二期工程
开平市固废处理项目 指 开平市固废综合处理中心一期一阶段PPP特许经营项目
BOT 指 建设-经营-移交,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投资者或经营者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TOT 指 移交-经营-移交,是指政府部门将已建设好项目的一定期限的产权和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投资人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和得到合理的回报,并在合约期满之后,再交回给政府部门或原单位
PPP 指 在公共服务领域,政府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对价
照付不议 指 供需双方签订供气合同时,通常约定每一合同年的供气量,就任一合同年而言,需求方用气未达到合同约定数量时,卖方仍可要求买方依照照付不议量付款;供给方供气未达到此量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作相应补偿。同时,为保证买卖双方利益,天然气“照付不议”合同一般为长期合同
中证鹏元 指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章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投资者在评价和认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列各种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具有良好信誉和信用记录,但由于债务融资工具是债券市场交易的品种,主要取决于市场上投资人对于该债券的价值需求与风险判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将在银行间市场进行流通,在转让时可能由于无法找到交易对手而难以将债务融资工具变现。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量和活跃性,其流动性与市场供求状况紧密联系。
(三)偿付风险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无担保。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期间,由于市场及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发行人的现金流与预期有可能发生一定偏差,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从而可能导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不能按期、按时足额兑付。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期间,如果发行人经营的外部环境、内部经营与管理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动,可能对发行人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信用等级发生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损。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1、利率上调导致财务费用增加的风险
近三年末,发行人的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1,034,585.80万元、996,355.25万元和2,382,233.79万元,财务费用分别为50,249.64万元、49,925.74万元和79,383.10万元。如果中国人民银行上调基准利率,可能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从而对公司的利润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2、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生产项目的建设和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近三年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4.13%、61.28%和70.15%,未来公司资产负债率若随项目建设进一步上升,公司可能面临一定的财务风险。
3、流动资金风险
近三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0.79、1.05和0.93,流动比率持续改善。近三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均低于1,主要系随着工程项目等长期资产的建设投入增加,需要大量营运资金。信贷融资系发行人筹措营运资金的重要方式,如果目前向发行人提供信贷融资的银行未来不再以类似或更有利条款向发行人提供融资,或发行人未能以合理条款获得替代银行信贷融资,或根本无法获得融资,发行人的资金流动性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4、未来资本支出压力较大的风险
发行人在建、拟建供水工程投资规模较大,发行人面临一定资本支出压力。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在建项目主要包括供水管道工程、管网改造、固废处理及制氢项目等,发行人在建项目投资规模较大,未来面临一定的投资压力,发行人的投资主要依靠发行人自有资金及银行融资,大规模的资本支出可能会加重发行人的财务负担,削弱发行人抵御风险的能力。
5、关联交易风险
发行人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往来,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并与其他企业的业务往来同等对待。发行人向关联方之间采购、销售货物和提供其他劳务服务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费用原则确定。虽然目前发行人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但如未来关联交易额增大,或关联交易未能按照公允价值定价则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关联交易风险。
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的风险
近三年,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23,687.83万元、-183,665.28万元和-907,689.90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司积极拓展核心的固废业务板块,通过投资既能巩固原有业务领域,又能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利润空间。未来若公司持续加强对外投资建设,可能面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数的风险。
7、无形资产占比较高的风险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为2,623,753.98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42.17%。发行人的无形资产以特许经营权为主,无形资产的摊销较多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同时发行人无形资产以特许经营权为主,存在易受政府政策及行业调整影响的风险。
8、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风险
近三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48,205.07万元、327,268.44万元和401,779.97万元。202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2.73亿元,同比增加7.91亿元,增长31.85%,主要是在相关政府的支持下,推进完善和落实相关应收账款回款计划,加快回款速度,年内应收账款回款较同期有所改善。2025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0.18亿元,同比增加7.45亿元,增长22.77%,主要是本期新增粤丰环保并表贡献及可再生能源补贴回收较去年同期有所改善。
9、有息债务逐年升高风险
近三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分别为1,556,529.75万元、1,665,075.65万元和3,375,253.39万元。近年来,公司有息债务逐年增加。截至2025年末,公司有息债务增加1,710,177.74万元,增幅102.71%,主要是新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并表所致。如果有息债务规模扩张较快,每年利息支出将会随之大幅增加,可能导致公司的偿付能力受到影响。
10、受限资产规模较大的风险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合计3,287,662.06万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52.84%,受限资产占比较大,主要为项目公司质押借款而受限的无形资产等。这部分资产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受到一定限制,使得发行人发行债券的偿债保障受到一定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各业务板块盈利稳定,现金流状况较好。公司固废处理、能源、供水、排水等业务的公用行业特征和特许经营模式决定了其市场回报较为稳定,同时具有较好的现金流获取能力。公司目前供水、能源相关业务主要集中在佛山市南海区,形成了相对垄断的市场,未遇到较大挑战。目前公司将固废处理业务拓展至全国由于固废处理行业市场竞争激烈,公司能否实现进一步向外拓展业务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发行人未来业务规模和发展前景将面临一定的市场竞争风险。发行人所处行业壁垒较高,发行人如想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开拓新兴市场存在较大的成本投入和不确定的收益风险。
2、特许经营风险
公司拥有固废处理、能源、供水、排水业务的特许经营权,拥有期限一般为25年至30年不等,公司特许经营权剩余经营期限均超过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债券期限。公司在上述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可能存在无法继续取得特许经营权的风险,亦可能存在因违反相关特许经营权协议相关条款而导致特许经营被取消或终止的风险。
3、项目质量风险
固废处理业务方面,公司所承建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般为市、县级环卫部门的重点项目,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可靠性及安全性尤为重要。BOT协议中通常会约定,项目建设质量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且运营过程中需要一定的维修保养,才能保障关键设备常年正常运行,运营商还需要将垃圾焚烧厂在保证运营正常的状态下,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时移交政府。因此,项目建设的质量控制以及运营期的维护保养,是决定BOT项目是否能够获取稳定收益的前提。同时,由于垃圾焚烧发电过程中可能产生二次污染,因此受到社会公众尤其是垃圾焚烧发电厂附近居民的高度关注,除核心设备垃圾焚烧炉外,运营商需要配备高质量的飞灰及烟气处理设施,保证垃圾焚烧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得到妥善的处理,一旦出现因环保排放不达标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甚至停运整改的情况,将会对瀚蓝环境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供水业务方面,公司历来重视产品质量,采用国际国内较先进的生产技术,工艺合理,设备先进,自动化程度较高,公司在生产经营中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包括《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1~5750.13-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用水卫生标)的供水水质标准。但如果水源保护不当,原水水质污染严重,将影响到自来水的质量,从而有可能对公司的供水业务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排水业务方面,公司一直非常重视污水处理排水水质的质量控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公司在生产经营中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以上标准等一系列国家标准。但如果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严重超标、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故的发生仍可能使公司面临污水处理排水水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风险。
4、产品替代风险
发行人能源业务主要销售管道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目前,煤气、石油、电力作为天然气和石油气的主要替代品,其比较优势将会影响发行人管道天然气输送和销售业务的需求。终端用户在选择使用能源时会考虑包括采购成本、可用性、可靠性、便利性和安全性在内的多个因素,接入费、燃气使用费和热含量都是客户挑选燃料时的主要考虑因素。如果其他能源类型变得更具吸引力,发行人的客户或会使用其他能源类型,对发行人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及前景造成不利影响。
5、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发行人燃气业务的主要原料为天然气。目前,发行人的天然气采购主要供应商为佛山市华瑞能能源有限公司、广州发展天然气贸易有限公司、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佛山市燃气有限公司、东莞市九丰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等,发行人已分别与上述供应商签订长期供应协议。发行人从上述各家公司采购的天然气总计占全部天然气采购数量的90%以上。长期稳定的天然气供应可有效地控制发行人的成本,但如出现个别供应商无法继续供应天然气的情况,将对发行人短期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6、特许经营项目未来收益不确定风险
发行人的固废处理业务和排水业务主要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由于BOT项目具有投资大、回收期长,还有项目本身的复杂性,在实施过程中会出现很多风险,比如政策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以及融资风险等。如果发行人在整个BOT项目的建设、运营过程中,对上述风险因素把握不完善,特许经营项目未来收益将存在不确定风险。
7、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发行人如遇突发事件,例如事故灾难、生产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发行人管理层无法履行职责等事项,可能造成发行人社会形象受到影响,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受到危害,发行人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行等,对发行人的经营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8、市场开拓风险
发行人所处行业壁垒较高,发行人如想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开拓新兴市场存在较大的成本投入和不确定的收益风险。
(三)管理风险
1、人才流失风险
发行人核心技术和工程运营经验掌握在关键核心技术人员、工程实施人员、调试运营人员手中,关键核心员工一旦流失,将对发行人整体运营和快速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此外,发行人在经营规模的快速扩张、投资运营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过程中,都需要不断吸引和招募更多的专业技术人才、市场营销、投资和管理人才,如上述人才不能及时招募到位,将对发行人持续快速发展和未来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带来一定的风险。
2、投资管理风险
固废处理、供水、排水项目具有投资规模大、项目周期长的特点,且目前融资结构较为单一,因此容易受到外部环境变化的影响,带来一定的投资管理风险。另外,发行人近年积极拓展投资范围。因此,未来发行人对外投资的管理水平会对其经营业绩产生重要影响。
发行人下属控股或参股公司数量较多。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扩大和对外投资增加,发行人管理体系将更趋复杂。企业规模扩大化、组织结构复杂化、业务种类多元化将给公司管理带来新的挑战。发行人需要在充分考虑下属子公司业务特征、人力资源、管理特点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实现公司总体平稳发展。如果发行人无法有效提升管理水平、管理效率,可能会对未来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3、公司治理风险
发行人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然而,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资本市场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如果发行人不能根据该等变化进一步健全、完善和调整管理模式及制度,可能会影响公司治理水平和可持续发展。
4、安全生产管理风险
自来水作为一项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产品,其质量直接影响到千家万户的用水安全。自来水的安全生产风险主要来自两方面:水源污染风险及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水务行业以水资源为生产原料,水源的质量直接影响其生产的质量。随着目前我国水环境污染的问题日益严重,水源的选择及突发水源污染事件将对发行人的安全生产带来一定的威胁。发行人也面临增加制水成本以及改进生产技术的风险。另外,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也可能影响到自来水的质量,带来一定的潜在风险。
由于生活垃圾发酵易产生甲烷、硫化氢、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如在垃圾处理过程中操作有所不当,易燃易爆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容易导致爆炸发生。尽管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落实工作,重视安全生产意识培养,力争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安全生产风险,但如果在某一个固废处理环节存在疏漏,仍然存在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可能,从而对公司造成较大的损失。
天然气属易燃、易爆气体,一旦燃气设施发生泄漏,极易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因此安全生产管理历来是城市燃气经营企业的工作重点。公司在内部各层次均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建立了全员安全管理网络体系。近三年,燃气发展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接受安全监督管理和消防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没有出现重大燃气安全责任事故。尽管燃气发展在燃气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由于管网、球罐、储配站、配气站、门站较多,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点多、面广,如果不能始终如一地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及时维护、更新燃气设施设备,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则燃气发展仍然存在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可能,从而对燃气发展及燃气用户造成较大的损失。
(四)政策风险
1、行业管理体制、政策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固废处理业务、能源业务、供水业务、排水业务,属于公用事业和环保行业。环保行业受国家、省、县(市)三级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各级主管部门均制定了有关政策。政府各项环保政策的出台,推动了环保事业的快速发展,未来行业的总体方向是加快市场化进程。随着中国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人口持续增加和对环保的日益重视,相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逐渐完善,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前景向好。但目前中国环保行业受政府多重监管,行业管理体制与监管政策如果发生变化将可能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2、产业政策风险
公司所属环保行业属于国家大力支持行业,行业发展前景良好。但随着市场环境逐步成熟,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市场规模扩大,国家产业政策存在随之调整的可能性,有可能对公司业务的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具体体现为:
(1)补贴政策调整的风险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国家对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价统一执行以下政策:每吨垃圾上网电量280千瓦时以内部分每千瓦时按0.65元结算,而这一政策由国家统一制定。2020年国家出台多项关于“非水可再生能源”调整的政策,《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6号)、《关于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20〕199号)、《关于印发<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1421号)、《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等政策的出台,确定了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按照“以收定支”合理控制新增项目规模,保障新增项目在收入预算范围内足额兑付、不再新欠;生活垃圾发电项目补贴周期按合理利用小时数(8.25万小时)与15年孰先达到即退出,国补政策调整趋势明显。
2021年8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制定的《2021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生物质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合理安排2021年中央新增生物质发电补贴资金,明确补贴资金央地分担规则。2021年生物质发电中央补贴资金总额为25亿元,其中:用于安排非竞争配置项目的中央补贴资金20亿元;用于安排竞争配置项目的中央补贴资金5亿元(其中:安排农林生物质发电及沼气发电竞争配置项目补贴资金3亿元,安排垃圾焚烧发电竞争配置项目补贴资金2亿元)。央地分担规则为:2020年9月11日前《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20〕1421号)印发时间全部机组并网项目的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承担;2020年9月11日(含)以后全部机组并网项目的补贴资金实行央地分担,其中东部地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央支持比例为20%。后续补贴政策的变化可能对企业收入产生一定影响。
(2)税收优惠政策风险
在增值税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销售的电力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2015年,以上增值税优惠政策发生了调整,2015年6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从2015年7月1日起,对使用垃圾以及利用垃圾发酵产生的沼气生产的电力、热力在满足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后继续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污水处理劳务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政策。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鉴于发行人下属多家子公司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方面享受不同程度的税收返还和优惠政策,目前,公司垃圾焚烧发电收入的增值税按照上述政策享受即征即退100%的政策;公司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及污水处理劳务收入的增值税按照上述政策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政策。若国家税收政策和行业政策发生变化,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可能终止,发行人整体的税收成本可能会提高,进而对发行人的经营效益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3)环保排放标准调整的风险
目前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环保排放标准是按照各项目的环评批复执行的,而各项目环评批复均是结合项目当地情况及根据国家有关排放标准确定。目前国家对环保排放越来越重视,若国家有关部门提高环保排放标准,部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能需要就有关环保设施进行技改,增加企业的投入,同时还会增加企业日常经营的环保处理成本开支,对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经营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4)供水和污水处理价格不能及时调整的风险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自来水和污水排放的质量要求相应变高,国家也在不断提高自来水或污水处理排放的质量标准。在我国,国家和地方政府对自来水价格及污水处理价格有严格的规定。因生产成本增加或根据城市规划进行一定的超前投资等因素会引起经营成本大幅上升,企业虽然有权要求进行价格调整,但是需依照法定程序,由企业事先提出调价申请,经过成本核算和价格听证并取得政府批准后方可实行。因此,存在因业务成本上升而供水和污水处理价格不能及时得到调整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五)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风险
根据瀚蓝环境2025年6月10日公告的《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瀚蓝环境联合投资人广东南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向瀚蓝环境境内间接子公司瀚蓝佛山增资,并通过瀚蓝佛山直接子公司瀚蓝香港提出协议安排计划,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粤丰环保。本次私有化交易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经完成境内外相关审批程序,本次交易已完成,瀚蓝香港持有粤丰环保92.78%股份。
1、重组整合风险
发行人和标的公司同为垃圾焚烧发电头部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发行人将凭借优秀的运营管理能力,促进双方的品牌、业务和渠道资源合作,以及管理和技术协同,本次交易预期将提升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盈利水平,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影响力。但重组整合对发行人的管理、协调、人员及资源配置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重组整合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发行人未能及时提高对标的公司的协同,或将导致重组后管理效率下降,资源整合的协同效益或难以得到显著体现,发行人面临一定的重组整合风险。
2、商誉减值风险
2023-2025年末,发行人商誉账面价值分别为41,310.41万元、41,310.41万元和139,255.11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1.05%、1.15%和2.24%,2025年末商誉金额较2024年末增加97,944.70万元,主要是并表粤丰环保新增商誉所致。如果未来被收购公司经营状况恶化,可能产生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标的资产经营风险
标的公司建设和运营的项目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的特征,为确保项目生产过程符合环保要求,废水、污水和固废等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标的公司采用了一系列污染防治技术和措施,加强了环境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但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若国家有关部门提高环保排放标准,部分项目可能存在因不满足新的环保要求需要增加或改造有关环保设施,从而导致环保资本性投入及环保处理费用增加,对标的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若发行人重组标的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不及预期,对发行人营业收入、资产负债结构、盈利能力等可能造成一定影响,存在一定的经营不确定性风险。
4、跨境经营风险
发行人已通过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虽然粤丰环保的经营业务及项目分布主要在境内,但其经营管理模式、财务会计准则等与境内企业存在一定差异。同时,粤丰环保部分子公司经营地位于境外,受政治、经济、社会、技术、环境、法律等因素与境内不同的影响,发行人存在跨境经营的风险。
5、跨境诉讼风险
重大资产重组的推进过程中及后续完成交易后,境外的政治局势、跨境投资政策、海关和税收法规等与我国的相关政策可能存在差异,若境外子公司在经营中发生诉讼案件,可能发行人存在因政策不同引起的跨境诉讼较难推进的风险。
6、人民币跨境流通风险
目前,人民币还未实现完全自由兑换,我国正在优化人民币汇入境内用于资本项目结算的相关法规。若我国未来出台限制人民币汇入或汇出中国内地的新法规,可能会对发行人人民币跨境流通产生影响。
第三章发行条款
PDFI注册阶段无发行条款。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第四章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人承诺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所募集的资金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期内,若因经营发展需要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将提前披露有关信息,并承诺将加强募集资金管控,严格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注册PDFI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偿还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或有息债务,合计不超过30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图表4-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拟偿还有息债务明细
单位:万元
借款主体 借款机构 借款类型 借款余额 起息日 到期日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偿还借款本金 是否可提前还款 是否属于政府类债务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部) 工商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5,250.00 2023/8/24 2026/8/23 5,200.00 是 否
工商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6,125.00 2023/10/24 2026/10/23 6,100.00 是 否
工商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4,410.00 2023/11/28 2026/11/27 4,400.00 是 否
工商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10,800.00 2024/1/1 2026/12/30 10,800.00 是 否
工商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9,500.00 2024/11/19 2027/11/12 9,500.00 是 否
农业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13,000.00 2025/1/1 2027/12/20 13,000.00 是 否
中国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13,950.00 2024/11/22 2027/11/22 13,750.00 是 否
招商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17,000.00 2024/8/28 2027/8/27 17,000.00 是 否
广发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16,000.00 2023/11/16 2026/11/6 16,000.00 是 否
广发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4,675.00 2024/9/20 2027/9/19 4,500.00 是 否
广发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17,000.00 2024/9/27 2027/6/25 17,000.00 是 否
广发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4,173.50 2024/9/29 2026/9/28 4,000.00 是 否
广发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3,901.50 2024/9/30 2027/9/29 3,900.00 是 否
广发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9,775.00 2024/10/31 2027/8/6 9,700.00 是 否
广发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3,600.00 2024/12/16 2027/9/24 3,600.00 是 否
广发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7,875.00 2024/12/16 2027/1/21 7,800.00 是 否
广州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7,000.00 2023/12/22 2026/12/22 7,000.00 是 否
广州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7,000.00 2023/12/29 2026/12/28 7,000.00 是 否
广州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8,000.00 2024/9/25 2027/9/25 8,000.00 是 否
广州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20,250.00 2024/12/19 2027/12/19 20,250.00 是 否
进出口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19,998.00 2024/12/25 2027/12/25 19,900.00 是 否
交通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3,000.00 2026/2/11 2027/2/10 3,000.00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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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借款主体 借款机构 借款类型 借款余额 起息日 到期日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偿还借款本金 是否可提前还款 是否属于政府类债务
广州农商行 流动资金贷款 1,850.00 2024/11/5 2027/5/16 1,850.00 是 否
广州农商行 流动资金贷款 1,750.00 2025/3/21 2027/5/16 1,750.00 是 否
26瀚蓝SCP001 超短期融资债 35,000.00 2026/1/15 2026/9/28 35,000.00 是 否
26瀚蓝MTN002 中期票据 50,000.00 2026/4/24 2028/4/27 50,000.00 是 否
合计 300,883.00 300,000.00
二、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办发〔2018〕101号文等文件支持的相关领域,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文件要求,不会新增地方政府债务,不涉及虚假化解或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会用于非经营性资产,不会划转给政府或财政使用,政府不会通过财政资金直接偿还该笔债务。
发行人承诺,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所募集的资金不用于金融理财、股权投资、不用于体育中心、艺术馆、博物馆、图书馆等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非经营性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不用于并购或收购资产,不用于金融投资、土地一级开发,不用于普通商品房建设或偿还普通商品房项目贷款,不用于保障房(含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或偿还保障房(含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归还金融子公司的有息负债、对金融子公司出资;不得直接用于参股公司、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投资等。
发行人承诺,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不涉及重复匡算资金用途的情况。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若发生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发行人将提前通过上海清算所网站和中国货币网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三、偿债保障计划及偿债保障措施
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条款的约定,凭借自身的偿债能力,筹措相应的偿还资金,同时亦将以良好的经营业绩、规范的运作,履行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充分有效地维护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利益。具体偿债保障措施如下:
1、发行人内部严格的融资管理制度为偿债提供了切实的保障
发行人将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明确工作计划,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跟进相关工作,拟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形成一套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发行人将根据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财务部定期审查、监督本期中期票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还款来源的落实情况,保障到期足额偿付本息。另外,发行人将保持合理的现金存量,确保及时、足额偿还到期本金、利息,为中期票据本息兑付提供切实保障。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合法、准确、清晰的信息披露原则,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接受投资人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2、货币资金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数额较大
近三年,发行人合并货币资金分别为152,319.67万元、425,825.44万元和273,018.42万元,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48,205.07万元、327,268.44万元和401,779.97万元,为偿债提供了一定保障。
3、发行人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强
近三年,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46,964.89万元、168,409.26万元和229,432.09万元,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2.03%、12.00%和13.58%,发行人是佛山市南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控股的国有上市公司,是佛山市南海区最大的公用事业经营实体,在供水、污水处理、固废处理、燃气板块等领域具有明显的垄断优势,是佛山市南海区政府下属首家在A股主板上市的企业,在南海区国资系统中处于重要战略地位,发行人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断增强,为本期中期票据本息的兑付提供了一定保障。
4、发行人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目前,发行人经营稳定,发展趋势良好,在获取外部银行融资支持方面具有较大优势。发行人与金融机构均保持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间接融资渠道通畅。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从各金融机构获得的银行授信总额为4,253,300.76万元,其中尚未使用额度为2,334,934.70万元。
5、其他保障措施
如果发行人出现了信用评级大幅度下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等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发行人将采取不分配利润、暂缓重大对外投资等项目的实施、变现优良资产等措施来保证本期中期票据本息的兑付,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铎
注册资本:815,347,146元
实缴资本:815,347,146元
设立(工商注册)日期:1992年12月1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28000315XF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融和路23号瀚蓝广场12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融和路23号瀚蓝广场12楼
联系人:冯微
发行人联系电话:0757-86335158
传真号码:0757-86396203
邮编:528200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餐厨垃圾处理;危险废物经营;燃气经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建设工程勘察;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热力生产和供应;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污泥处理装备制造;物业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不存在名股实债融资及经营情形。无土地开发整理业务、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以及保障性安居住房业务;无替政府项目垫资的情形;不存在由财政性资金直接偿还、以非经营性资产或瑕疵产权资产融资、以储备土地或注入程序存在问题的土地融资、地方政府或其部门为发行人债务提供担保或还款承诺、以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不存在为地方政府及其他主体举借债务或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政府投资基金、BT、回购其他主体项目、替政府项目垫资的情形。发行人从事的排水及固废处理业务主要通过BOT、PPP等模式运营,BOT项目均取得合法合规手续,PPP项目行政审批齐全,具有完整的两评一案,满足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的要求,合法合规。发行人来自政府的应收款主要为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发行人子公司国源集团与相关政府部门签订的环卫一体化服务合同、保洁服务合同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签订的合同符合《政府采购法》、《民法典》的规定,购买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属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范畴,发行人不存在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情况,符合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的规定,合法合规。发行人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均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的收取符合《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该等来自政府的应收账款均存在工程背景,符合财预[2012]463号文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均合法合规。佛山市南海区国资监管局作为出资人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相关举借债务由发行人作为独立法人负责偿还。发行人将进一步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自2015年1月1日起新增债务依法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
发行人原九江明净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系统投资建设项目、丹灶镇城区污水处理项目污水收集系统投资建设项目属于BT项目,原九江明净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系统投资建设项目和丹灶镇城区污水处理项目污水收集系统投资建设项目协议分别签订于2010年11月和2007年6月,均签订在财预[2012]463号文出台之前,符合签订当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政府均按时支付回购款。财预[2012]463号文出台之后,发行人未签署过新的BT协议,公司与相关地方政府部门就政府提前清偿投资成本达成一致,已提前终止了上述BT项目,目前不存在BT业务。
经征询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以上情况属实,发行人业务经营合法合规,注册发行本次债务融资工具不会新增地方政府债务以及地方隐性债务。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本的形成及变化过程
1、1992年公司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
瀚蓝环境的前身为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12月,经广东省企业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粤股审[1992]65号),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公司股本总额为10,071.2944万股,其中发展集团下属的业务部、南海市贸易总公司、南海市工贸联合公司、南海市有色金属矿产公司、南海市物资开发公司五家主体按照净资产折法人股8,057.2944万股,占总股本的80%;向其他法人定向募集1,764万股,占总股本的17.52%;其余股份由公司内部职工认购。具体情况如下:
图表5-1:瀚蓝环境成立后股权结构
股份类别 股份总额(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国有法人股-发展集团 8,057.29 80.00
定向募集法人股 1,764.00 17.52
内部职工股 250.00 2.48
合计 10,071.29 100.00
2、1993年公司调整股权结构
股份公司成立后,由于向其他法人定向募集的股本偏小,股权过于集中,不利于公司经营机制的转换。为此,1993年5月,经南海市人民政府南府报[1993]19号文件和广东省企业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办公室粤联审办[1993]42号文件同意,公司调整股权结构:总股本和内部职工股保持不变,在原五家发起人折股的净资产中,将经评估后的净资产2,736万元由公司转至发展集团,重新将经评估后的净资产5,321万元按1:1的比例折为5,321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的52.84%;上述公司减少认购的股份由定向法人全部以现金认购,调整后定向法人股变为4,500万股,占总股本的44.68%。同时,由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推荐(粤体改函[1993]57号),经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批准(中证交上市[1993]9号),公司调整股权后定向募集的法人股于1993年6月10日起在NET系统(全国电子交易系统)上市流通。调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图表5-2:瀚蓝环境在NET系统上市流通后股权结构
股份类别 股份总额(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国有法人股-发展集团 5,321.29 52.84
NET流通法人股 4,500.00 44.68
内部职工股 250.00 2.48
合计 10,071.29 100.00
本次股权结构调整涉及的资产已经广东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粤资评字(93)第029号),南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已对上述资产评估结果出具通知予以确认。广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粤会所验字(93)205号),对本次股权调整进行确认。
3、1994-1997年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1994年4月23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董事会提出的1993年度红利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1.55元,送红股1股,共派送1,007.1294万股。本次送红股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图表5-3:瀚蓝环境1993年度红利分配后股权结构
股份类别 股份总额(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国有法人股-发展集团 5,853.42 52.84
NET流通法人股 4,950.00 44.68
内部职工股 275.00 2.48
合计 11,078.42 100.00
广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粤会所验字(95)第45号),对本次股权变动进行确认。
1997年5月16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出的1996年度红利分配方案,每10股送1股红股,共派送1,107.8423万股;本次股东大会亦决议通过了董事会提出的1997年度增资配股方案,以公司1996年末总股本11,078.4238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2股。上述配股事宜已经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粤证监发字[1997]033号)文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1997]025号)批准。具体实际配售情况为:发展集团以16,260平方米土地作为配股资金投入公司,经评估该地总价款为2,341.3696万元,折合1,170.6847万股;流通法人股配售990万股;内部职工配售股份4.466万股。经过上述股利分配、配股,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图表5-4:瀚蓝环境1996年度红利分配后股权结构
股份类别 股份总额(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国有法人股-发展集团 7,609.45 53.02
NET流通法人股 6,435.00 44.84
内部职工股 306.97 2.14
合计 14,351.42 100.00
广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粤会所验字(98)第003号),对本次股权变动进行确认。
4、1999年南海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以承担债务方式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1999年10月2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公司资产重组方案(粤府函(1997)477号),原则同意公司资产重组后增发新股;1999年11月24日,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通过了有关资产重组(置换)的决议。公司此次资产重组的主要内容是公司将其四家全资附属企业南海市发展集团公司业务部、南海市贸易公司、南海市工贸联合公司、南海市有色金属矿产公司及公司对广州海联大厦的投资权益出让给发展集团,供水集团则以承担发展集团对公司债务的方式取得其所持有公司的国有法人股,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供水集团将其全资附属企业南海市自来水公司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与公司的部分资产进行等值置换。为实施上述资产重组方案,1999年11月24日,公司与发展集团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1999年11月30日,公司与供水集团签订了《资产置换协议书》。相关股权转让事宜已经获得广东省国资局([1999]105号文)批准。经过本次资产重组,公司从以贸易为主转变为以经营自来水的生产、供应及路桥投资等公用事业、基础设施为主的新型企业。
图表5-5:瀚蓝环境资产重组后股权结构
股份类别 股份总额(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国有法人股-供水集团 7,609.45 53.02
NET流通法人股 6,435.00 44.84
内部职工股 306.97 2.14
合计 14,351.42 100.00
(二)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的股本结构
2000年11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0]159号)核准,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向原NET流通法人股东定向配售和上网定价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500万股,并于2000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图表5-6:瀚蓝环境首次公开发行后股权结构
股份类别 股份总额(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国有法人股-供水集团 7,609.45 36.50
NET流通法人股 6,435.00 30.86
内部职工股 306.97 1.47
社会公众股 6,500.00 31.17
合计 20,851.42 100.0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海发展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0]159号文)和《关于广东省挂牌企业流通法人股清理方案的批复》(证监发行字[1999]136号文),公司内部职工股和原NET流通法人股分别于2003年12月8日和2003年12月26日起上市流通。
(三)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1、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
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20,851.42万股、流通股13,241.97万股为基数,由供水集团向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送出1.3股股票,共送出1,721.4556万股股票。2006年5月19日方案实施后,公司国有法人股减至5,887.9952万股,流通股增至14,963.4216万股。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图表5-7:瀚蓝环境股权分置改革后股权结构
股份类别 股份总额(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国有法人持股-供水集团 5,888.00 28.24
社会公众股 14,963.42 71.76
合计 20,851.42 100.00
2、2008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于2008年4月25日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7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2007年12月31日总股本20,851.416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转增股份6,255.4251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增至27,106.8419万股。
3、2011年股票股利分配
公司于2011年5月召开了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27,106.8419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股票股利2股、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送出红股5,421.3684万股。股利分配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为32,528.2103万股。
4、2012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于2012年3月召开了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32,528.2103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按每股转增0.5股的比例转增股本,共计送出红股16,264.1052万股。股利分配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为48,792.3155万股。
5、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11年12月15日召开的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决定向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南海控股定向发行股份。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于2012年6月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图表5-8:瀚蓝环境非公开发行股票后股权结构
股份类别 股份总额(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国有法人持股-供水集团 13,777.9089 23.79
国有法人持股-南海控股 9,131.9726 15.77
社会公众股 35,014.4066 60.45
合计 57,924.2881 100.00
6、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14年2月25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创冠香港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创冠中国100%股权、向南海城投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燃气发展30%股权。同时,瀚蓝环境拟向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配套融资,用于支付本次购买创冠中国100%股权的部分现金对价,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上述方案于2014年12月12日正式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
2014年12月22日,正中珠江出具了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4]G14000090458号),对公司向创冠香港、南海城投非公开发行13,755.4028万股新股的情况予以验证。2014年12月25日,此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毕。
2015年1月22日,瀚蓝环境完成向广东恒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5家机构/自然人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经正中珠鉴于2015年2月4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5]第G14041890013号)予以验证。公司于2015年2月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托管手续。上述变更完成后,公司股本为76,626.4018万股,股本结构具体如下:
图表5-9:瀚蓝环境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后股权结构
股份类别 股份总额(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供水集团 13,777.9089 17.98
南海控股 9,131.9726 11.92
创冠香港 9,101.9417 11.88
南海城投 4,653.4611 6.07
其他 39,961.1175 52.15
合计 76,626.4018 100.00
根据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披露的《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18-002),创冠香港计划于2018年1月23日至2018年7月22日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76,014,52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9.92%。根据公司于2018年5月5日披露的《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创冠香港减持股份结果公告》(临2018-021),截至2018年5月4日,创冠香港共减持公司股份76,014,523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其中,7,662,600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2,337,4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66,014,523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电力”)。
另查,创冠香港于2018年4月18日与国投电力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66,014,5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15%。2018年5月4日,创冠香港和国投电力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协议转让事宜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完成后,国投电力持有公司股份66,014,5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15%。
7、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出具的《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公开发行了992.32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9,232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16号文同意,公司99,232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5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瀚蓝转债”,债券代码“110069”。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瀚蓝转债”自2020年10月1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股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有人民币8,805,000元瀚蓝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435,866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569%。因可转债转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由766,264,018股变更为766,699,884股。
图表5-10:瀚蓝环境2020年末股权结构
股东情况 股份总额(股) 占总股本比例(%)
供水集团 137,779,089 17.97
南海控股 97,814,489 12.76
国投电力 66,014,523 8.61
南海城投 46,534,611 6.07
其他 418,557,172 54.59
总股本 766,699,884 100.00
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前赎回“瀚蓝转债”的议案》,公司行使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瀚蓝转债”全部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年4月27日)收市后,“瀚蓝转债”余额为人民币827,000元(8,270张),占“瀚蓝转债”发行总额人民币992,320,000元的0.08%。公司本次赎回可转债数量为8,270张,赎回兑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827,190.21元,赎回发放日为2021年4月28日。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年4月27日)收市后,累计991,493,000元“瀚蓝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占“瀚蓝转债”发行总额的99.92%;累计转股数量为49,083,128股,占“瀚蓝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41%。
根据公司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截至2021年4月27日(赎回登记日),“瀚蓝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49,083,128股,公司总股本由766,264,018股变更为815,347,146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增加49,083,128元,注册资本由766,264,018元增加至815,347,146元。2021年6月8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公司本次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并向公司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8、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转让
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收到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佛山市南海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变动的告知函》,南海城投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9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南海控股,本次转让完成后,南海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19,977,013股,持股比例为14.71%,南海城投持有公司股份40,427,878股,持股比例为4.96%。
9、南海控股增持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相关公告,2022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10日期间,南海控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007,858股,累计增持金额113,044,719.56元,增持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74%。截至2023年4月10日,南海控股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南海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19,977,0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1%;南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300,215,1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8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南海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25,984,8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5%;南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306,222,9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6%。
根据公司2024年12月16日公告,南海控股于2024年12月13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1,343,621股,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6%,本次增持后,南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后续暂无增持计划。本次增持完成后,南海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27,328,4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2%。南海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南海城投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7,566,59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7.72%。
经历多次增资、转股、非公开发行股票、重大资产重组后,公司的股本总额为815,347,146股。截至2024年末,公司股本结构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情况如下:
图表5-11:瀚蓝环境截至2024年末股权结构
股东情况 股份总额(股) 占总股本比例(%)
佛山市南海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139,810,227.00 17.15
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27,328,492.00 15.62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66,014,523.00 8.10
其他 482,193,904.00 59.13
总股本 815,347,146.00 100.00
截至2024年末,公司营业执照相关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10、私有化粤丰环保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和2024年8月23日披露《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和《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并于2024年11月21日和2024年12月11日披露了《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草案》和《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草案(修订稿)》,瀚蓝环境联合投资人广东南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瀚蓝环境境内间接子公司瀚蓝(佛山)投资有限公司增资,并通过瀚蓝佛山直接子公司瀚蓝(香港)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出协议安排计划,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从而使粤丰环保成为瀚蓝香港控股子公司并从香港联交所退市(以下简称“本次私有化交易”)。交易完成后,瀚蓝香港将持有粤丰环保约92.78%股份,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披露《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瀚蓝环境已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瀚蓝香港持有粤丰环保2,265,152,549股股份,占本次交易完成后粤丰环保总股本的92.78%,粤丰环保成为瀚蓝香港控股子公司,并从香港联交所退市。
图表5-12:瀚蓝环境截至2025年6月末股权结构
股东情况 股份总额(股) 占总股本比例(%)
佛山市南海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139,810,227.00 17.15
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27,328,492.00 15.62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66,014,523.00 8.10
其他 482,193,904.00 59.13
总股本 815,347,146.00 100.00
(四)公司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5年末,公司总股本为81,534.7146万股,股本结构如下:
图表5-13:瀚蓝环境公司股本结构
股份性质 数量(万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81,534.7146 100.00
1、人民币普通股 81,534.7146 100.00
2、境内上市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外资股 - -
4、其他 - -
股份总数 81,534.7146 100.00
截至2025年末,瀚蓝环境前十大股东明细如下:
图表5-14:瀚蓝环境前十大股东持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限售股份数量(万股)
1 佛山市南海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3,981.02 17.15 0
2 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2,732.85 15.62 0
3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6,601.45 8.10 0
4 广东南海数字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4,042.79 4.96 0
5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 其他 1,425.83 1.75 0
6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八零八组合 其他 1,201.96 1.47 0
7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其他 1,142.24 1.40 0
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红利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967.15 1.19 0
9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五组合 其他 850.00 1.04 0
10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组合 其他 800.69 0.98 0
合计 43,745.98 53.66 0
(五)发行人已完成的重大资产重组
1、资产重组方案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和2024年8月23日披露《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和《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修订稿)》,并于2024年11月21日和2024年12月11日披露了《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草案》和《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草案(修订稿)》,瀚蓝环境联合投资人广东南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向瀚蓝环境境内间接子公司瀚蓝(佛山)投资有限公司增资,并通过瀚蓝佛山直接子公司瀚蓝(香港)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出协议安排计划,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从而使粤丰环保成为瀚蓝香港控股子公司并从香港联交所退市(以下简称“本次私有化交易”)。截至2024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粤丰环保总资产占瀚蓝环境总资产的比例为62.16%,粤丰环保净资产占瀚蓝环境净资产的比例为62.08%1,本次交易构成重大
1瀚蓝环境总资产和净资产来自2024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标的公司粤丰环保总资产和净资产来自2024年按照香港会计准则编制的经审计财务数据。粤丰环保2024年末总资产为2,638,162.90万元港币,净资产为1,020,191.90万元港币,按照2024年末港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00港元折合92.604元人民币计算,粤丰环保2024年末总资产为2,443,044.3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944,738.51万元人民币。粤丰环保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419,833.10万元港币,按照2024年港元对人民币的平均汇率:100港元折合91.1328元人民币计算,粤丰环保2024年营业收入折算为
资产重组。截至2025年6月10日,本次交易已完成,瀚蓝香港持有粤丰环保约92.78%股份,除上述股份外的其余股份由标的公司原控股股东臻达发展有限公司继续持有。
瀚蓝环境于2025年6月10日披露《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瀚蓝环境已通过瀚蓝香港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粤丰环保。本次交易已完成,瀚蓝香港持有粤丰环保2,265,152,549股股份,占本次交易完成后粤丰环保总股本的92.78%,粤丰环保成为瀚蓝香港控股子公司,并从香港联交所退市。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发行人自有资金及或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自筹的资金,不涉及发行股份,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交易前后瀚蓝环境的控股股东均为佛山市南海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佛山市南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所处的阶段及已履行的法律程序
(1)2024年7月22日,本公司已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
(2)2024年7月22日,香港证监会出具确认函,确认对瀚蓝香港与粤丰环保根据中国香港《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第3.5条就本次交易而发布的联合公告(以下简称“3.5公告”)的披露无异议。
(3)本公司已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4)428号]。
(4)2024年11月20日,本公司已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草案及相关议案。
(5)本次交易已取得佛山市南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整体批复。
(6)本次交易已取得佛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向瀚蓝佛山非公开协议增资事项的批复。
(7)202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
382,605.58万元人民币。
交易相关议案。
(8)公司已取得国家发改委出具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发改办外资备[2025]16号)、广东省商务厅出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4400202500101号),以及完成了外汇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工作的《业务登记凭证》。
(9)2025年4月15日,香港证监会出具确认函,确认对本次交易计划文件的披露无异议。
(10)2025年5月6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特别交易已经香港证监会批准。
(11)2025年5月12日,粤丰环保根据开曼群岛大法院的命令及《开曼群岛公司法》召开的法院会议及股东特别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
(12)2025年5月20日(开曼群岛时间),开曼群岛大法院举行的呈请聆讯中批准了该计划。
(13)2025年5月30日(开曼群岛时间),开曼群岛大法院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86条批准该计划之命令送达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进行登记,该计划生效。
(14)本次股权变更已完成公司股权登记变更。
自本次交易首次披露以来,公司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工作。截至本募集书签署日,发行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履行所有必要的境内外审批程序并已完成股份转让过户,瀚蓝环境已成为粤丰环保的控股股东。
3、重组涉及的合规性
发行人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相关事项,履行了全部必须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截至本募集书签署日,本次重组交易相关事项已经完成境内外相关审批程序,本次重组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国家相关政策、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流程。
4、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主体资格及其决议有效性的影响
发行人已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组织结构及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公司的规范运行和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影响发行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主体资格及其决议有效性。
5、披露信息是否涉及保密事项
所披露的信息不涉及保密事项。
6、境外标的资产管理情况
截至本募集书签署日,瀚蓝香港持有粤丰环保2,265,152,549股股份,占本次交易完成后粤丰环保总股本的92.78%。瀚蓝香港在粤丰环保退市后及时在开曼办理标的原股份注销并向瀚蓝香港发行新股票,并同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改组董事会、变更公司法人及高管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对粤丰环保实行控制。同时,公司通过以下管理措施对粤丰环保境内外的资产形成控制:
(1)为适应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的管理需求,进行组织架构调整,新成立固废事业二部,原粤丰环保垃圾焚烧相关业务列入固废二部,原粤丰环保环卫业务列入公司城服事业部,原粤丰香港团队列入公司总部职能部门,固废二部职能按集团职能设置进行对齐调整。
(2)系统推动组织重塑、岗位落定、团队融合,加速瀚蓝集团化管控的纵深落地。
(3)公司信息管理系统高效接入,分阶段、分步骤支撑固废二部过渡期及正式版职权管理手册落地,1300余项管理事项悉数纳入集团信息管理体系,业务运行高效有序。
(4)完成固废二部的职权手册与管理事项清单并投入使用,开展风险管理宣贯和梳理,并结合集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进度,实现各项业务的风险管理全方位覆盖,为企业的发展筑牢多重防线。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的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81,534.71万元。经征询南海区财政局和国资监管局,发行人不存在以“名股实债”注资情景。截至2025年末,供水集团持有公司13,981.02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7.15%,为公司控股
股东。供水集团系南海控股全资子公司,南海控股直接持有公司12,732.85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5.62%,合计控制公司32.77%股权。南海国资局通过控股子公司南海控股控制瀚蓝环境32.77%的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广东南海数字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瀚蓝环境4.96%的股份,合计控制瀚蓝环境37.73%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瀚蓝环境股权架构图如下:
图表5-15: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1、主要控股股东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佛山市南海供水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供水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17.15%的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供水集团成立于1998年8月10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住所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50号首层112室,法定代表人为林泽禧,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报废机动车拆解;报废机动车回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二手车经纪;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且不存在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则不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因此佛山市南海供水集团有限公司未编制合并报表。
截至2025年末,供水集团总资产为73,917.20万元,净资产为72,780.24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706.61万元,净利润 14,802.32万元。
截至2025年末,供水集团持有发行人17.15%股份,表决权比例为17.15%,供水集团持有的发行人股权未设置任何权利质押。
2、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1)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末,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15.62%的股份,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供水集团为南海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南海控股成立于2011年1月17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8,300万元,住所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16号联华大厦12楼1212室,法定代表人为李志斌,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供电业务。
截至2025年末,南海控股的总资产为 9,051,520.90万元,净资产为2,671,872.95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804,261.51万元,净利润235,849.36万元。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南海国资监管局。根据佛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佛机编[2010]72号),南海国资监管局为正科级行政机构,监管范围是区属公有资产(含区属国有资产和区属集体资产)。南海国资监管局根据南海区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南海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下属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南海国资监管局持有的发行人股权未设置任何权利质押。
截至2025年末,公司的总股本为815,347,146股,供水集团持有瀚蓝环境股份139,810,227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7.15%,为公司控股股东。供水集团系南海控股全资子公司,南海控股直接持有瀚蓝环境股份127,328,492股,持股比例为15.62%。南海国资局通过控股子公司南海控股控制瀚蓝环境32.77%的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南海城投间接持有瀚蓝环境4.96%的股份,合计控制瀚蓝环境37.73%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发行人独立性
1、业务独立性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于公司各股东,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链条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拥有完整的供应、生产和销售系统。
2、资产独立情况
公司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厂房、机器设备、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等,上述财产取得方式合法有效,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的法律纠纷,公司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没有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和其他资源。
3、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具有独立的劳动、任职、工资等管理体系及独立的员工队伍,员工工资发放、福利支出与股东及其关联方严格分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产生,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公司领取薪酬,专职在公司服务。
4、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以及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机构方面与股东单位完全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不存在股东单位和其他关联单位或个人干预公司机构设置的情况。股东单位各职能部门与公司各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任何上下级关系,不存在股东单位直接干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5、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专职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实施严格的内部审计制度。在银行独立开设账户,未与股东单位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共用银行账号。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人,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缴纳义务,与股东单位无混合纳税现象。
五、重要权益投资情况及下属子公司介绍
(一)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图表5-16:股权结构图(截至2025年末,仅列示一级子公司)
(二)对企业影响重大的子公司
截至2025年末,公司下设14家一级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公司共201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一二级控股子公司情况如下:
图表5-17: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的一二级控股子公司
单位:万元
序号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主营业务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层级
1 佛山市南海瀚蓝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南海 环保投资 341,000 100% 1
2 佛山瀚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南海 资产管理 28,000 100% 1
3 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南海 燃气供应 5,697.5 100% 1
4 瀚蓝(厦门)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福建厦门 固废投资 205,862.0691 100% 1
5 佛山市瀚成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佛山南海 污水处理 8,500 100% 1
6 佛山市南海桂城瀚蓝供水有限公司 佛山南海 自来水供水 6,742 100% 1
7 瀚蓝(南平)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南平 固废处理 2,100 100% 1
8 瀚蓝(廊坊)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廊坊 固废处理 5,024.78 90% 1
9 瀚蓝(惠安)智慧环卫服 福建惠安 固废处理 2,000 95% 1
务有限公司
10 瀚蓝(常德)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常德 固废处理 7,678 89.99% 1
11 瀚蓝(平和)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福建漳州 固废处理 11,414 69.50% 1
12 瀚蓝(开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开平 固废处理 8,200 70.00% 1
13 瀚蓝(孝感)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湖北孝感 固废处理 36,752.83 90.00% 1
14 瀚蓝(大连)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辽宁大连 固废处理 10,190.7 100% 1
15 佛山市南海瀚蓝固废处理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南海 固废投资 195,000 100% 2
16 佛山市南海瀚蓝污水处理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南海 污水投资 85,000 100% 2
17 佛山市南海瀚蓝供水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南海 供水投资 60,000 100% 2
18 佛山市南海瀚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南海 能源投资 5,000 100% 2
19 瀚蓝数字科技(佛山)有限公司 佛山南海 技术服务 1,000 100% 2
20 瀚蓝生活家科技服务(广东)有限公司 佛山南海 商品销售 800 100% 2
21 广东瀚蓝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南海 电力销售 2,000 100% 2
22 佛山市南海瑞佳能源有限公司 佛山南海 燃气经营 2,000 100% 2
23 江西瀚蓝能源有限公司 江西宜春 天然气经营 3,000 100% 2
24 瀚蓝(晋江)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福建晋江 固废处理 21,000 100% 2
25 瀚蓝(惠安)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福建惠安 固废处理 17,961.1021 100% 2
26 瀚蓝(黄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湖北黄石 固废处理 16,604 100% 2
27 瀚蓝(安溪)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福建安溪 固废处理 19,701.7531 100% 2
28 瀚蓝(福清)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福建福清 固废处理 22,610.6348 100% 2
29 瀚蓝(廊坊)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河北廊坊 固废处理 25,585.093 100% 2
30 瀚蓝(南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福建南平 固废处理 9,043.23585 100% 2
31 瀚蓝(大连)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辽宁大连 固废处理 17,539 100% 2
32 瀚蓝(贵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贵州贵阳 固废处理 36,000 100% 2
33 广东瀚蓝数智供应链有限公司 佛山南海 供应链 5,000 100% 2
34 瀚蓝(佛山)水务科技有 佛山南海 水务科技 1,100 100% 2
限公司
纳入合并报表的主要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瀚蓝(厦门)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7月24日,注册地址为福建厦门,法定代表人为李伟,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企业总部管理;热力生产和供应;城乡市容管理;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招投标代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互联网数据服务;非食用植物油销售;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动物无害化处理;肥料生产;危险废物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该公司注册资本205,862.07万元,实收资本205,862.07万元,其中发行人出资占比100%。
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768,809.13万元,总负债402,666.66万元,净资产366,142.47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4,939.95万元,净利润38,989.89万元。
2、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4日,注册地址为佛山南海,法定代表人为张文杰,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餐厨垃圾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大气污染治理;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热力生产和供应;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市政设施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注册资本58,348.00万元,实收资本49,910.00万元,其中发行人出资占100%。
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总资产540,807.38万元,总负债262,318.96万元,净资产278,488.42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9,033.67万元,净利润24,979.69万元。
3、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28日,在瀚蓝环境本次私有化交易前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注册地为开曼群岛。公司是一家领先的城市综合环保及卫生服务供应商,主要从事垃圾焚烧发电、提供智慧城市环境卫生及相关服务,收入主要为电力销售收入、垃圾处理费收入、垃圾焚烧项目建设收入和环境卫生服务收入。该公司登记的法定股本为5,000万港元,瀚蓝环境本次私有化交易完成后粤丰环保已发行股本变更为2,441,541,169股,瀚蓝香港持有粤丰环保2,265,152,549股股份,瀚蓝香港对粤丰环保直接持股占比为92.78%,瀚蓝环境穿透持股占比为52.44%。
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2,287,975.45万元,总负债1,290,103.41万元,净资产997,872.04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2,075.03万元,净利润68,604.78万元。
(三)主要参股公司及对企业有重要影响的关联方
图表5-18:发行人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被投资企业 主营业务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贵阳京环环保有限公司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32,000 20
广东顺控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建设、运营顺德环保产业园 66,666.67 34
佛山市西江供水有限公司 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 1,000.00 49
淼控生物环保(佛山三水)有限公司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22,304.08 49
佛山市三水区国瀚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城市垃圾处置(清运) 3,000.00 35
佛山霖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保新材料开发 360.00 20
厦门新源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83,885.512 40
大厂回族自治县鑫蓝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固废处理 100.00 40
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35,000.00 49
东莞市新东粤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有害废物处理、飞灰填埋 12,542.50 35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清洁、洁净服务 3,000万港元 30.75
惠州市中洲环保资源有限公司 炉渣处理 4,500.00 40
上海实业环境长三角环保资源(香港)有限公司 投资控股 3,000万港元 30
简阳粤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22,000.00 50
Canvest-PaulY.JointVenture(注) 香港垃圾中转站 - 65
注:1、本集团对Canvest-PaulY.JointVenture持股超50%但未纳入合并范围原因为根据相关公司章程或协议,本集团与合营方共同控制。
2、公司与淮安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签订了关于淮安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重整投资协议,约定支付10,000万元重整投资款。该资金由管理人按照经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及协议的约定用于支付目标公司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清偿债权等。公司无需因取得目标公司的股权对目标公司股东另行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管理人承诺在重整计划草案中按照约定就目标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作出相应安排。债转股完成后,公司及选择债转股清偿的债权人合计持有目标公司的100%股权,其中公司持有的股权比例不低于80%。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就该事项已支付5,000万元。
1、广东顺控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17日,注册地址为佛山顺德,法定代表人为彭丹红,经营范围为:生活垃圾处理、污泥干化处置、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投资及相关技术咨询,生活垃圾、污泥、餐厨垃圾的收集、处理及发电,销售所产生的电力、蒸汽及附属产品,垃圾综合填埋,生活垃圾处理、污泥干化处置、餐厨垃圾处理设备及相关物资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注册资本66,666.67万元,其中发行人出资占比34%。
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186,741万元,总负债14,057万元,净资产172,684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0,721万元,净利润26,990万元。
2、淼控生物环保(佛山三水)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14日,注册地址为佛山市,法定代表人为谭毅良,经营范围为:生物环保技术研发及转让;污水、垃圾处理厂经营;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治理;市政设施管理服务;对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的投资;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程设计;工程勘察;科技中介服务;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火力发电;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废料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电力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管道工程建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制造;再生能源回收、加工、销售(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城市垃圾清运服务;城市垃圾处理服务;研发、生产、销售: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不含易制毒化学品);化工产品、化肥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注册资本22,304.08万元,其中发行人间接持股占比49%。广东三水发展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增资扩股,发行人丧失对该公司的控制权,因此2022年发行人不再将该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134,035万元,总负债99,669万元,净资产34,366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179万元,净利润3,004万元。
3、厦门新源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2月2日,注册地址为厦门市,法定代表人为蔡继东,经营范围为:环境污染防治设备系统集成、计算机信息系统、自动化成套控制系统的研发;环境工程与水处理工程的可行性研究与整体规划、设计咨询、工程承包、建设管理、调试运营;废弃物(不含危险废物、报废汽车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江河湖泊的污泥的处理、利用、整治等方案优化设计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节能减排技术研究与开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推广与服务;建筑材料(不含钢材)、环保设备的批发及进出口。(以上商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该公司注册资本83,885.512万元,其中发行人出资占比40%。
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319,208万元,总负债177,431万元,净资产141,777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9,647万元,净利润3,388万元。
4、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13日,注册地址为东莞市,法定代表人为雷鸣,经营范围为:环保项目投资;电力生产(垃圾焚烧发电);城市生活垃圾及污泥处置。(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注册资本35,000万元,其中发行人出资占比49%。
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147,763.34万元,总负债87,884.37
万元,净资产59,878.98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644.72万元,净利润8,226.45万元。
5、上海实业环境长三角环保资源(香港)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21日,注册地址为26th Floor, Harcourt House, 39 Gloucester Road, Wanchai, Hong Kong,经营范围为:投资控股。该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港元,其中发行人出资占比30%。
截至2025年末,该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487,729.14万元,总负债377,232.73万元,净资产110,496.41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8,832.49万元,净利润-5,697.81万元。
六、发行人治理结构及内控制度
(一)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
公司目前设有证券部、内审部、社会责任部、供应链管理部、法律合规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工程预结算部、安健环部、信息管理部、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等主要职能部门,各部门之间职责分明、职权独立、相互协调,构成完备的组织架构,能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
图表5-19: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图
图表5-20:发行人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表
名称 职能
证券部 负责制定和完善集团战略研究、市值管理、投资管理体系;研究投资机会,统筹投资项目管理;通过市值管理和资本运作服务集团战略落地;完善公司治理,为董事、高管规范履职提供支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负责与证券监管部门及股东的联系。
内审部 负责集团审计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各项审计业务并指导、监督审计问题的整改,确保集团各项管理与业务经营活动合法合规,促进加强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
社会责任部 负责集团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推进,打造瀚蓝社会责任核心竞争力,塑造负责任的企业品牌形象,主要包括:社会责任管理、品牌传播、品牌规范性管理、舆情管理等。
供应链管理部 负责集团供应链统筹管理工作,建立和优化集团供应链体系、进行供应链数据分析和自查自纠、供应链数字化管理平台的业务设计和运维管理、提供供应链数字化业务转型服务,以及推进供应链体系可持续发展、精益改善和行政支持。
法律合规部 负责集团风控、内控、合规、法务的相关职能,持续完善“四位一体”管理体系的建设,确保集团依法合规经营,有效防范和规避风险,提升内控管理水平,维护良好声誉和品牌价值。
财务部 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建设,保障公司财务运行和资产安全,充分发挥对公司资产与财务安全的风险控制职能,为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保障,负责母子公司统筹管理,完善财务管理体系,实现集团管控目的。
人力资源部 负责集团人力资源体系建设,推动企业文化塑造与传播,统筹与协调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包括人力资源规划、组织发展、人才发展、人才招聘与配置、薪酬福利与劳动关系管理,推动人力资源信息化建设,实现人力资本增值。
办公室 统筹管理知识档案,负责公司收发文、物业、会务、(行政)车辆、商旅、饭堂、清洁、对外关系及其他行政后勤管理工作,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工程预结算部 负责制定集团工程管理制度体系,执行落实工程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及决算各环节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安健环部 负责公司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安健环管理体系,对安健环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助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信息管理部 负责统筹制定集团信息化规划、管理制度和标准指引办法、指导并落实各部门信息化相关工作,统筹公司信息管理、基础信息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维管理、正版化管理、网络安全管理、数据资源管理、智慧化创新等工作。
党委办公室 负责党团事务管理,积极推动企业党群关系建设,开展党务、团务、党员志愿服务、民兵事务、结对帮扶等工作,为公司经营管理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与氛围支持。
纪检监察室 负责公司纪检监察管理工作,通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发挥预防与监督作用,服务生产经营,促进公司管理。
(二)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已经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均独立运行,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组织职能机构。公司通过制定一系列的制度规定等,使法人治理的框架更趋合理和完善,决策机制更加公开、透明、高效,保障了公司的日常运营。
1、股东会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召集和召开股东会;重大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均予以回避、并按要求进行了充分披露,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利和平等地位。
2、董事会及其运行情况
董事会:发行人依法设立了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任期三年。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人员构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规范运作,各位董事履行了忠实、诚信、勤勉的职责,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平等对待所有股东,能够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
3、审计委员会及其运行情况
发行人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4、管理层及其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近三年,公司总经理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修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5)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6)对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作出决议;
(7)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8)修改本章程;
(9)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0)审议和批准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1)审议和批准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12)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13)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16)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17)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除《公司法》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6、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六名(含职工董事一名,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8)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9)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10)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11)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2)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3)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4)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15)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6)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7)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以上职权中涉及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八条中所述“三重一大”事宜的,先经公司党委讨论研究后提出意见建议,再由董事会作出决定。
7、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应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2)有利于公司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
(3)授权事项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股东会的职权范围;
(4)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5)授权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8、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资产合理经营投资的权限,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其他规定的情况下,董事会具有如下投资权限:
(1)风险投资
在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10%以内,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风险投资的范围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
(2)与主营业务相关或市政公用事业、环境服务业相关的投资
在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40%以内,董事会有权决定与主营业务相关或市政公用事业、环境服务业相关的投资、资产收购与出售、租赁等事项;
(3)其它投资
在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20%以内,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除上述(1)、(2)项以外的其它投资事宜。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为: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2)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同一关联交易分次进行的,以其在此期间交易的累计数量计算。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借款、抵押、担保的决策权限为:
在公司资产负债率70%以内,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举债贷款,且贷款后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5)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7)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保事项。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会审议前款第(3)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对外担保,股东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内控制度
发行人重视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发行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从制度层面规范了子公司管理、财务管理、投资管理、融资管理、担保管理等事项所应遵循的原则。
1、财务管理
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公司对子公司财务会计业务工作实行垂直统一管理。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组织、监督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编制、执行、检查、分析企业财务预算;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依法正确计算、解缴各项国家税收;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工作;参与企业经营决策、投资决策;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有关基础工作,并统筹处理各企业财务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预算管理
为督促和引导建立以预算目标为中心的各级责任体系,有效促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公司制订《经营计划与财务预算管理规定》。该制度涵盖了全面预算的组织机构、预算的形式和内容以及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控制、预算调整和预算考核等流程。通过全面预算的实施,优化公司资源配置,落实公司战略目标,为公司年度经营指引方向。
3、资金管理模式
发行人的日常经营资金由发行人自行支配管理。发行人在银行开立了基本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发行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发行人依法独立缴纳税款,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公司合并纳税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发行人正常运转的情况下,由集团公司统一调度,发行人会与下属子公司进行资金调拨,以弥补银行授信等融资渠道在时间上的错配。
4、重大投、融资决策
发行人制定了《战略管理制度》、《投资管理规定》,加强公司的战略管理,整合优势资源,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强化公司对投资活动的管理,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和公司持续经营。对于公司范围内的股权资产收购项目、经营权或土地使用权投资项目和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可行性评估、立项、尽职调查、投资方案审批、审议决策等环节进行控制管理。
为建立健全对融资业务的内部控制机制,控制融资风险,降低融资成本,加强公司融资管理,发行人制定了《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办法》,管理原则:“合法性、统一性、安全性、效益性、适量性与不相容职务分离”。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超出集团总裁审批权限的融资事项,经集团总裁审核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超出董事会权限的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证券部是公司权益性融资业务的组织牵头部门,组织拟订权益性融资方案和相关文件的准备、起草、归集、申报、信息披露;财务部是公司债务性融资业务的承办部门,负责拟订债务性融资方案。财务部同时负责所有融资业务的会计核算工作。下属子公司财务部门每年度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投资计划、生产经营需要,编制年度资金需求计划,各公司财务部应对支付偿还本金、利息、租金、股利(利润)等步骤、偿付形式等作出计划和预算制度安排,并正确计算、核对,确保各项款项偿付符合筹资合同或协议的规定。
5、担保管理
在对外担保方面,发行人制定了《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坚持高度谨慎、从严控制的原则,一般不对外担保;确实需要对外提供担保时,需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进行审议。发行人对子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担保。
6、关联交易内控制度
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并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关联交易披露及决策程序、关联交易定价及信息披露等,并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7、对下属子公司资产、人员、财务的内部控制
发行人依法审定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委派管理人员,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子公司可结合自身实际,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确定人员及管理岗位数量,并报发行人备案。子公司设立独立的财务会计机构,执行与发行人一致的会计核算制度,由发行人指导和监督子公司财务管理,督促其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对大额资金的流动实施监控。子公司在职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但子公司重大投资计划、中长期规划、产品、产业、组织结构调整、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目标和年度经营计划等必须由发行人依法审定。发行人可以行使审查子公司资本增减、资产转让和债券发行,审定子公司分立、合并、变更、终止方案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行使的权力。
8、工程项目管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工程管理规定》,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控制、工程项目验收、工程结算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制度性规范。
9、内部审计管理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协助提升公司运营效率与公司价值。公司设立内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执行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内审部负责组织开展对公司主要部门负责人和子公司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公司各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重大违法违规问题、重大资产损失、重大经济案件及重大经营风险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组织开展后续审计工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整改,将涉及责任追究的情形及时报告公司分管领导、审计委员会,并将审计情况移交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处理。
10、对外信息披露制度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将按上述规定执行,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2)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包括:信息披露责任人与职责、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信息披露程序、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档及管理;(3)信息披露责任的追究及处罚;(4)保密措施;(5)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6)与投资者、中介服务机构、媒体等信息沟通制度。
1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应急工作,预防和减少重大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员工和周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不良影响,发行人制定了《应急管理规定》、《事故隐患报告管理规定》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发行人内部各项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能够有效降低经营风险,保证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
12、采购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采购活动,保证质量、控制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招标管理规定》、《采购管理规定》及《供应商管理规定》等。
13、安全生产制度
为加强集团安健环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健环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明确各级人员安健环生产职责,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瀚蓝经营〔2024〕88号)、《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管理规定》(瀚蓝经营〔2024〕76号)《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瀚蓝经营〔2024〕38号)等20多项制度,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公司重视安全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制度,明确了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然而自上而下层层分解落实安全责任,做到逐级落实责任,逐级检查考核,形成完整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4、资金运营内控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资金收支管理规定》、《融资管理办法》等资金运营内控制度,对公司的一切财务收支及其对外投资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和评价,以实现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15、短期资金应急调度预案
为保障发行人资金运作的正常运行,防止资金运转过程中出现短期资金链断裂情况,集团公司自有资金和筹措的外部资金将首先保障集团本部的营运资金所需,可确保集团本部到期债务安全兑付,顺序优先于成员企业的资金拆借和对固定资产及股权的投资。必要时,可集中调度成员企业占用的资金,解决流动性的需求。
(四)已完成的重大资产重组对发行人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瀚蓝环境以现金方式作为支付对价,不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交易完成前后瀚蓝环境的控股股东均为佛山市南海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佛山市南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重组前,发行人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重组完成后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发行人继续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性,上述重大资产重组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无不利影响。
七、发行人人员基本情况
(一)员工结构情况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在职员工人数(不含环卫一线员工人数)为23,443人,员工的专业结构、教育情况如下:
1、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图表5-21:近三年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单位:人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员工总人数 23,443 18,610 25,264
2、员工专业结构
图表5-22: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员工按专业的分类情况
专业构成类别 专业构成人数 占总人数的比例
生产人员 19,129 81.60%
销售人员 334 1.42%
技术人员 2,312 9.86%
财务人员 398 1.70%
行政人员 1,270 5.42%
合计 23,443 100%
3、员工受教育程度
图表5-23: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员工按教育程度的分类情况
教育程度类别 数量(人) 占总人数的比例
硕士及以上 214 0.91%
本科 3,621 15.45%
大专 4,235 18.07%
中专 1,287 5.49%
高中及以下 14,086 60.09%
合计 23,443 100.00%
4、员工年龄分布
图表5-24: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员工按年龄的分类情况
年龄 数量(人) 占总人数的比例
50岁以上 11,205 47.80%
41-50岁 4,158 17.74%
31-40岁 5,013 21.38%
30岁以下 3,067 13.08%
合计 23,443 100.00%
(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发行人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股东会,选举新一届董事会;同时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新的经营管理层。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成员
图表5-25:发行人董事会成员
姓名 年龄(岁)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职务 海外居留权
张厚祥 55 2026-06-23 2029-06-22 董事长 无
金 铎 59 2026-06-23 2029-06-22 副董事长、职工董事、总裁 无
李志斌 55 2026-06-23 2029-06-22 董事 无
陈逸华 48 2026-06-23 2029-06-22 董事 无
马文晋 44 2026-06-23 2029-06-22 董事 无
关巧英 46 2026-06-23 2029-06-22 董事 无
梁锦棋 53 2026-06-23 2029-06-22 独立董事 无
姚承骧 41 2026-06-23 2029-06-22 独立董事 无
吴珺 35 2026-06-23 2029-06-22 独立董事 无
2、高级管理人员
图表5-26: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表
姓名 年龄(岁)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职务 海外居留权
金 铎 59 2026-06-23 2029-06-22 副董事长、职工董事、总裁 无
雷 鸣 49 2026-06-23 2029-06-22 副总裁 无
吴志勇 45 2026-06-23 2029-06-22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无
高海鸣 51 2026-06-23 2029-06-22 副总裁 无
蒋元杰 49 2026-06-23 2029-06-22 副总裁 无
汤玉云 48 2026-06-23 2029-06-22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无
曾 飞 44 2026-06-23 2029-06-22 副总经理 无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公司不再设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发行人的董事会、高管人员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议事规则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严格执行其相关规定。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相关人员的任命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人员简历
1、董事会成员简历
张厚祥,男,1970年出生,大学本科,经济学专业。历任南海市平洲区党政办资料员,南海市共青团平洲区委副书记,南海市(区)平洲街道党委委员,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广东金融高新区管委会三山新城建设局局长,桂城街道三山新城社会管理处党委书记,南海区三山新城建设局局长,南海区九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西樵山风景名胜区(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副主任,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一级主任科员、四级调研员,南海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南海区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四级调研员,南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南海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现任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党委书记。
金铎,女,1966年出生,九三学社中央经济委员会委员、九三学社广东省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大学本科,经济学硕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研究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法律执业资格。历任山西财经大学助教,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分行职员,南海市交通建设投资公司融资部经理,威通收费公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南海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南海市地下铁道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4年3月至今均在本公司工作,历任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第五至十一届董事会董事,2011年6月起任公司总经理,2014年6月起任公司副董事长。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李志斌,男,1970年出生,大学本科,经济师。历任南海县有色金属加工厂办事员,南海市公路建设公司科员,南海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融资科科长、审计科科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佛山市南海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本公司第八届-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陈逸华,男,1977年出生,大学本科,中文助理讲师。历任中国邮政集团广东省培训中心(邮电技校)教师,阳江技师学院(阳江高级技工学校)办公室副主任,中石化广东佛山石油分公司政工办秘书,新世界中国地产广州锦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行政人事经理,佛山市南海金智投资有限公司综合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马文晋,女,198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经理、经理,法律合规部经理。现任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法律风控部经理,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关巧英,女,1979年出生,大学本科,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南海区九江制罐厂有限公司会计、财务经理,伟联税务师事务所九江分所会计主管,九江镇财务结算中心、九江财政所会计、财政总预算会计,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南海区联华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东樵山文化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预算财务部副经理。现任广东南海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南海数字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梁锦棋,男,1972年出生,大学本科,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评估师。曾任本公司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历任南海市审计师事务所职员、副部长、部长、副所长。现任佛山市南海骏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佛山市华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姚承骧,男,1984年出生,大学本科毕业。历任申银万国证券投行高级经理、磐石资本投资总监、涌铧投资董事总经理,南虹资本创始合伙人。现任上海源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上海市第三届金融青联常委,世纪华通(002602)独立董事。
吴珺,男,1990年生,大学本科毕业,律师。历任广东海迪森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律师,广东南天明(顺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广东南天明(顺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高级管理人员
金铎,参见“董事会成员简历”部分。
吴志勇,男,1980年出生,大学本科,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会计师、审计师、高级经济师。曾任佛山市伟恒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专责。2005年7月至今均在本公司工作,历任投资发展部经营计划专员、企业管理部部长助理、企业管理部副部长、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党委委员。
高海鸣,男,1974年出生,大学本科,工程师。历任中电投集团上海杨树浦发电厂工程师、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人资主管,上海浦发集团御桥电厂综合办主任,上海环境集团环境联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日技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综合办副主任,上海复旦水务有限公司土壤修复负责人,上海城脉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2015年1月至今均在本公司工作,历任公司固废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蒋元杰,男,1976年出生,大学本科,城市燃气工程师。历任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丹灶分公司副经理、管网所副所长、狮山分公司经理,南雄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管网管理部经理、工程技术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雷鸣,男,1975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EMBA)。历任道斯投资(深圳)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资金经理,龙科信环保投资(上海)有限公司资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05年6月至今均在本公司工作,历任投资发展部副部长、部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汤玉云,女,1981年出生,大学本科,经济师,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3年7月至今均在本公司工作,历任本公司证券事务助理、投资发展部部长助理、证券事务代表、社会责任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曾飞,男,1980年出生,大学本科。历任雅思床褥家具(广州)有限公司人事主管,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课长、塑料制品公司人事行政经理、北京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12月至今均在本公司工作,历任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创冠环保(中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废事业群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纪委委员。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状况
(一)发行人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餐厨垃圾处理;危险废物经营;燃气经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建设工程勘察;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热力生产和供应;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污泥处理装备制造;物业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经营概况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固废处理业务、能源业务、供水业务以及排水业务。
1、固废处理业务:拥有固废处理纵横一体化产业链,具备对标“无废城市”建设、提供固废处理全产业链综合服务能力。
(1)纵向一体化:已形成前端环卫一体化、中端转运及后端处理的纵向全链条发展模式。
(2)横向一体化:对标“无废城市”理念,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为核心,横向一体化协同处理餐厨垃圾、污泥、工业废弃物、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大件垃圾、园林垃圾等污染源,形成无害化处理、资源循环、系统发展的产业新模式。
2、能源业务:包括管道天然气、LNG贸易、液化石油气、氢能等多能供应业务。
3、供水业务:拥有供水服务全产业链,包括取水、制水、输水到终端客户服务。
4、排水业务:拥有管网维护、泵站管理、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的排水服务全产业链。
(三)各业务板块盈利情况分析
2025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139.37亿元,同比增长17.25%,主要是粤丰并表增加收入约27.21亿元,剔除该影响,则同比下降6.7亿元。其中,PPP工程收入下降3.0亿元、公司主动优化南海区环卫业务降低规模导致收入下降3.8亿元、去年同期含济宁固废电费及美佳污水东南厂污水处理费等往期一次性收入1.7亿元,剔除上述影响,则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同比增加约1.8亿元,主要是垃圾焚烧业务增约9,000万元(其中固废一部供热业务同比增加约5,900万元)、排水业务增加收入约9,000万元。
2025年,归母净利润19.73亿元,同比增长18.58%,其中,去年同期含济宁固废电费及美佳污水东南厂污水处理费等往期一次性收益1.7亿元,剔除上述影响,则归母净利润同比增约4.8亿元,主要是:粤丰环保6-12月贡献归母净利润约2.7亿元(考虑了并购贷款利息和无形资产摊销的影响);原固废业务增加约8,000万元,主要是供热规模扩大、部分项目炉渣调价等;能源业务上半年新增确认属下子公司江西瀚蓝能源有限公司业绩补偿收入4,564万元;公司持续落实降本增效举措取得良好成效,保持较高运营效率。
2026年1-3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36.56亿元,同比增长40.60%,主要是粤丰环保并表增加10.32亿元,除此之外,原有业务营收增加约2,400万元,若剔除零毛利工程收入下降约4,000万元影响,则原存量业务增加6,400万元,主要是垃圾焚烧、餐厨、工业及农业垃圾量均有不同幅度上升,以及运营效率提升,吨垃圾发电电量和吨垃圾上网电量增加等。
2026年1-3月,归母净利润5.79亿元,同比增长37.83%,主要是原有业务增长,以及2025年6月起新增粤丰环保并表,公司持续推进资金统筹、集采、生产运营协同等融合举措,实现粤丰环保归母净利润整体贡献1.27亿元(考虑了并购贷款利息和无形资产摊销等的影响)。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95%,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其他业务收入占比较低,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很小,故以下仅分析主营业务收入。
2023年-2025年及2026年1-3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毛利和主营业务毛利率按业务分布情况如下:
图表5-27: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时间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固废处理 232,016.56 66.51% 811,504.52 59.93% 600,819.24 52.31% 643,339.64 52.83%
能源业务 77,253.79 22.15% 375,266.61 27.71% 375,836.65 32.72% 406,113.17 33.35%
供水业务 21,728.46 6.23% 96,726.20 7.14% 97,240.75 8.47% 96,280.12 7.91%
排水业务 17,836.61 5.11% 70,580.13 5.21% 74,581.05 6.49% 71,987.22 5.91%
合计 348,835.42 100.00% 1,354,077.46 100.00% 1,148,477.69 100.00% 1,217,720.15 100.00%
主营业务成本 固废处理 131,464.64 58.26% 492,242.83 54.14% 381,233.83 46.37% 432,300.32 47.09%
能源业务 69,378.88 30.75% 320,578.52 35.26% 334,705.88 40.71% 366,484.48 39.92%
供水业务 15,931.68 7.06% 61,925.97 6.81% 74,745.44 9.09% 76,182.51 8.30%
排水业务 8,858.10 3.93% 34,495.37 3.79% 31,502.98 3.83% 43,152.49 4.70%
合计 225,633.30 100.00% 909,242.69 100.00% 822,188.13 100.00% 918,119.80 100.00%
主营业务毛利 固废处理 100,551.92 81.62% 319,261.69 71.77% 219,585.41 67.30% 211,039.32 70.44%
能源业务 7,874.91 6.39% 54,688.09 12.29% 41,130.77 12.61% 39,628.69 13.23%
供水业务 5,796.78 4.71% 34,800.23 7.82% 22,495.31 6.89% 20,097.61 6.71%
排水业务 8,978.51 7.29% 36,084.76 8.11% 43,078.07 13.20% 28,834.73 9.62%
合计 123,202.12 100.00% 444,834.77 100.00% 326,289.56 100.00% 299,600.35 100.00%
主营业务毛利率 固废处理 46.34% 39.34% 36.55% 32.80%
能源业务 10.19% 14.57% 10.94% 9.76%
供水业务 26.68% 35.98% 23.13% 20.87%
排水业务 50.34% 51.13% 57.76% 40.06%
合计 35.32% 32.85% 28.41% 24.60%
(四)主营业务情况
1、固废处理业务
(1)经营模式
发行人固废处理业务主要经营主体为子公司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蓝绿电”)、瀚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瀚蓝(厦门)固废处理有限公司以及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等。固废处理业务中的工业固废处理采用市场化的经营模式,由公司和工业客户签订处理服务协议。生活垃圾处理采用特许经营的模式,通过与当地政府或市政管理部门签订BOT、PPP等特许经营协议,在特许经营的范围内提供相应服务。在固废处理领域,公司主要开展生活垃圾焚烧业务,截至2025年末,公司固废处理BOT已运营项目68个,在建项目6个,PPP项目19个,具体情况如下:
1)BOT模式:公司与政府签订BOT协议,公司取得特许经营权,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通过向政府收取垃圾处理费和通过余热发电售电来收回成本、实现盈利,特许期20-30年,特许经营期结束后,项目移交给政府。发行人固废处理业务主要通过与政府部门签署特许经营权合同来获得特许经营权,所有特许经营权合同均处于合同规定的特许经营有限期内,上述项目土地用途合法合规,并取得环评、土地证等土地、环保等有关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图表5-28: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已运营固废处理业务BOT项目明细表
序号 公司 项目名称 运营方式 项目状态 合同对方 签订时间 完工时间 特许经营期
1 瀚蓝晋江 晋江市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厂项目 BOT 运营 晋江市市政园林局(原晋江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2003.12.31 2011.12 2005年12月-2035年12月
2 晋江市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 BOT 运营 晋江市市政园林局 2007.9.29 2020.6 2010年12月-2035年12月
3 晋江市污泥干化处理工程项目 BOT 运营 晋江市市政园林局 2010.9.30 2011.12 2010年12月-2035年12月
4 晋江市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厂提标改建工程 BOT 运营 晋江市市政园林局 2018.8.17 2021.1 2018年8月-2048年7月
5 瀚蓝安溪 安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项目 BOT 运营 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2009.8.28 2013.12 2009年8月-2039年8月
6 安溪县垃圾焚烧发电厂改扩建项目 BOT 运营 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2018.8.20 2020.11 2018年08月-2048年08月
7 瀚蓝惠安 惠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项目 BOT 运营 惠安县规划建设局 2009.2.20 2012.1 2009年2月-2036年2月
8 瀚蓝南平 南平市“三线一中心”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 BOT 运营 南平市建设局、建阳市建设局 2009.12.14 2020.6 2009年12月-2039年12月
9 建阳区(建瓯市、武夷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技改扩能项目 BOT 运营 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05.10 2021.3 2019年12月-203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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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 项目名称 运营方式 项目状态 合同对方 签订时间 完工时间 特许经营期
10 瀚蓝黄石 黄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BOT 运营 黄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09.5.8 2016.1 2009年5月-2036年5月
11 瀚蓝福清 福清市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 BOT 运营 福清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09.9.22 2018.3 2009年9月-2036年9月
12 瀚蓝廊坊 廊坊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BOT 运营 廊坊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2009.12.29 2016.1 2009年6月-2036年6月
13 廊坊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技改及扩建项目(二期) BOT 运营 廊坊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2020.5 2019.7 2009年6月-2036年6月
14 瀚蓝大连 大连金州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 BOT 运营 大连金州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2015.9.1 2018.3 2015年9月-2042年8月
15 绿电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垃圾焚烧发电一厂改扩建项目 BOT 运营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2011.7.13 2015.7 2016年4月-2050年7月
16 佛山市南海区垃圾焚烧发电厂二厂项目 BOT 运营 佛山市南海区市政管理局 2006.7.31 2011.6 2012年10月-2050年7月
17 佛山市南海区垃圾压缩转运站项目 BOT 运营 佛山市南海区市政管理局 2010.11.15 2013.8 2011年7月-2041年6月
18 佛山市南海区飞灰处置厂项目 BOT 运营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2012.1.17 2013.1 2012年10月-2050年07月
19 佛山市南海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 BOT 运营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2014.4.18 2017.1 2016年7月-2046年6月
20 南海绿电污泥处置厂项目 BOT 运营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2011.8.24 2013.8 2013年9月-205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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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 项目名称 运营方式 项目状态 合同对方 签订时间 完工时间 特许经营期
21 南海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扩能项目 BOT 运营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8.1.10 2020.1 2020年7月-2050年7月
22 常山华侨 漳州南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BOT 运营 福建省漳州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6.2.2 2020.1 2019年10月-2047年9月
23 天人瑞合 哈尔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 BOT 运营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 2012.7.6 2019.12 2019年1月-2038年12月
24 宣城固废 宣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 BOO 运营 宣城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 2019.5 2020.7 2020年1月-2049年12月
25 驼王韶关 乐昌市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处理中心示范项目 BOT 运营 乐昌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2017.7.13 2020.3 2017年7月-2047年6月
26 驼王肇庆 怀集县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处理中心示范项目 BOT 运营 怀集县畜牧兽医局 2017.9.15 2021.1 2020年9月-2050年9月
27 海阳固废 海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BOT 运营 海阳市人民政府 2019.12.24 2021.1 2021年01月-2051年01月
28 济宁固废 济宁市生活垃圾焚烧二期改扩建项目 BOO 运营 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2020.9 2021.1 2020年07月-2050年07月
29 淮安固废 淮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BOO 运营 淮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2.7 2021.2 2020年10月-2048年10月
30 瑞嘉环保 牡丹江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 BOT 运营 牡丹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11.1 2020.1 2020年01月-203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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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 项目名称 运营方式 项目状态 合同对方 签订时间 完工时间 特许经营期
31 瀚蓝万载 万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BOT 运营 万载县城市管理局 2018.12.3 2021.7 2021年10月-2051年10月
32 乌兰察布固废 乌兰察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BOT 运营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0.3.25 2021.9 2019年07月-2050年11月
33 驼王湛江 遂溪县畜牧业循环利用处理中心项目 BOT 运营 遂溪县畜牧兽医局 2017.3.22 2021.7 2022年05月-2052年05月
34 贵阳固废 贵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BOT 运营 贵阳市城市管理局 2013.5 2022.12 2020年7月-2050年7月
35 绿电公司 桂城街道生活垃圾中转站和移动压缩中转站BOT项目 BOT 运营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2017.11 2022.09 2017年11月-2047年10月
36 大庆宇合 大庆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 BOT 运营 大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7.7.25 2022.08 2022年8月-2042年7月
37 廊坊嘉德恒信 廊坊医废项目 BOT 运营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09.07 2022.03 2022年4月-2048年3月
38 开平生物 开平市固废综合处理中心一期二阶段项目 BOT 运营 开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2021.2.18 2022.04 2021年2月-2045年5月
39 桂平金山环保 桂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 BOT 运营 桂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12 2023.7 2022年12月-2052年12月
40 瀚蓝(晋江)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晋江县餐厨垃圾处理项目 BOT 运营 晋江市城市管理局 2022.5.18 2023.12 2022年5月-204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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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 项目名称 运营方式 项目状态 合同对方 签订时间 完工时间 特许经营期
41 瀚蓝生物技术(江门)有限公司 江门市生物资源科学处理中心 BOT 运营 开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2月 2023.11 2023年1月-2053年1月
42 瀚蓝驼王生物科技(肇庆)有限公司 肇庆市区域性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处理中心项目(二期) BOT 运营 怀集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 2023.2 2020年9月-2050年9月
43 瀚蓝(惠安)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惠安县餐厨垃圾处理项目 BOT 运营 惠安县城市管理局 2022.2.25 2023.08 2022年2月-2052年2月
44 瀚蓝(安溪)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安溪县餐厨垃圾处理厂项目 BOT 运营 安溪县城市管理局 2022.3 2024.01 2022年3月-2048年8月
45 瀚蓝(福清)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福清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改扩建项目补充协议 BOT 运营 福清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1.3.31 2024.07 2022年9月-2046年9月
46 瀚蓝(大连)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金普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一期)扩建服务采购项目 BOT 运营 大连金普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12 2025.01 2020年12月至2047年11月
47 桂平瀚蓝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桂平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处理中心项目 BOO 运营 桂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3.11.22 2025.06 2025年6月-2055年6月
48 枣庄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枣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改建工程、枣庄盛运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 BOT 运营 枣庄市人民政府 2015.8 2016.12 2016年12月-2046年12月
49 中山市广业龙澄环保有 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 BOT 运营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09.8 2017.3 2009年10月-203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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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 项目名称 运营方式 项目状态 合同对方 签订时间 完工时间 特许经营期
限公司 烧发电厂和渗滤液处理厂项目
50 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和渗滤液处理厂(二期)扩容项目 BOT 运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3 2021.12 2020年8月-2042年8月
51 保定粤丰科维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满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BOT 运营 满城区住建局 2019.7 2021.12 2019年7月-2049年7月
52 湛江市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湛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BOT 运营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3.4 2016.4 2013年4月-2041年4月
53 北流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北流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扩建工程 BOT 运营 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2016.7 2018.4 2016年7月-2046年7月
54 北流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扩建工程二期项目 BOT 运营 2019.4
55 黔东南州黎平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黔东南州南部片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BOT 运营 黎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7 2021.12 2021年12月-2051年12月
56 来宾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来宾市垃圾焚烧厂扩建工程项目 BOT 运营 来宾市城市管理局 2007.4 2017.8 2007年4月-2042年4月
57 东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 东莞市市区垃圾处理厂技改增容工程 BOT 运营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03.11 2013.7.24 2003年11月-2038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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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 项目名称 运营方式 项目状态 合同对方 签订时间 完工时间 特许经营期
58 公司 东莞市市区环保热电厂增加垃圾处理生产线及建设环保教育展示中心工程 BOT 运营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03.11 2017.10.18
59 祥云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祥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BOT 运营 祥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5 2023.8.10 2021年12月-2051年12月
60 清远市中田新能源有限公司 清远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清远市清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BOT 运营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08.6 2022.8.26 2020年2月-2050年2月
61 信宜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信宜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 BOT 运营 信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10 2020.9 2019年6月-2049年6月
62 徐闻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徐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BOT 运营 徐闻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9.1 2021.7 2020年1月-2047年1月
63 惠州仲恺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仲恺高新区环境生态园项目(一期) BOO 运营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管理服务中心 2021.3 2024.9 2021年3月-2051年3月
64 信丰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信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BOT 运营 信丰县城市管理局 2012.3 2019.5 2019年1月-2049年1月
65 黔西南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兴义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BOT 运营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1.10 2015.7 2015年1月-2045年1月
66 兴义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BOT 运营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7.5 2017.8 2015年1月-204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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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 项目名称 运营方式 项目状态 合同对方 签订时间 完工时间 特许经营期
67 陆丰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陆丰市(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BOT 运营 陆丰市人民政府 2017.5 2018.10 2017年5月-2047年5月
68 瀚蓝(哈尔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哈尔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扩建项目 BOT 运营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 2019.10 2025.12 2025年12月-2045年12月
图表5-29: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在建固废处理业务BOT项目明细表
序号 公司 项目名称 运营方式 项目状态 合同对方 签订时间 特许经营期
1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南海区污泥处置厂提标扩能项目 BOT 在建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4.1 30年
2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南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扩能工程(二期)及配套炉渣综合利用项目 BOT 在建 佛山市南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12.30 自商业运行之日起30年
3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南海区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中心项目一期 BOT 在建 佛山市南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12.30 自商业运行之日起30年
4 惠州惠东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惠东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三期(焚烧发电)工程暨餐厨垃圾协同处理项目 BOT 在建 惠东县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2022.10 2022年10月-2052年10月
5 百色粤丰科维电力有限公司 百色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BOT 在建 百色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4.11 30年(含建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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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 项目名称 运营方式 项目状态 合同对方 签订时间 特许经营期
6 瀚蓝生态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瀚蓝生态资源科技(茂名)有限公司运营) 茂名市电白区生物再生资源项目 BOO 在建 茂名市电白公用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4.12 30年(不含建设期)
2)PPP模式:政府与发行人之间,基于提供产品和服务出发点,达成特许权协议,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合作关系。
图表5-30: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固废处理业务PPP项目情况表
序号 公司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开工时间 完工时间 运营方式 项目状态 业主方 项目所在地 签订时间 特许经营期 累计项目投入(万元)
1 保定驼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保定市(涞水县)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PPP项目 4,223.09 2019.4 2021年1月 BOT 运营 涞水县人民政府 河北省保定市 2016.11.4 30年(自本项目签署特许经营权之日起,至30年期届满之日止) 7,782.73
2 瀚蓝(开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开平市固废综合处理中心一期一阶段PPP特许经营项目 52,652.80 2018.4 2020年7月 BOT 运营 开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广东省开平市 2017.5.5 28年(含建设期) 62,434.81
3 饶平宝斗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瀚蓝(饶平)固废处理有限公 饶平县宝斗石生活垃圾填埋场升级改造及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工程PPP项目 35,637.79 2018.6 2020年6月 BOT 运营 饶平县黄冈镇环境卫生管理所 广东省饶平市 2017.1 25年(含建设期) 35,9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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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开工时间 完工时间 运营方式 项目状态 业主方 项目所在地 签订时间 特许经营期 累计项目投入(万元)
司
4 瀚蓝(南平)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南平市建阳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处理PPP项目 7,022.57 2019.5 2022年12月 BOT 运营 南平市建阳区规划建设和旅游局 福建省南平市 2019.1.22 30年(含建设期) 6,605.72
5 瀚蓝(漳州)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漳州北部片区垃圾焚烧发电及配套工程PPP项目 75,432.17 2019.11 2021年10月 BOT 运营 华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福建省漳州市 2019.4.8 30年(含建设期) 61,491.81
6 瀚蓝(惠安)智慧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惠安县生活垃圾中转站统一市场化管理PPP项目 15,291.05 2020.2 2022年年底 BOT 运营 惠安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福建省泉州市 2019.3.20 25年(自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至第25年后) 16,777.46
7 瀚蓝(常德)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常德市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30,720.96 2020.5 2022年1月 BOT 运营 桃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湖南省常德市 2020.3 30年(自首次交付项目建设用地之日起) 44,610.81
8 瀚蓝(平和)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平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 56,857.72 2020.1 2023年7月 BOT 运营 平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福建省漳州市 2020.7 30年(含建设期) 49,005.65
9 瀚蓝(廊坊)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廊坊市餐厨垃圾和粪便处理工程PPP项目 25,123.92 2021.3 2023年12月 BOT 运营 廊坊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河北省廊坊市 2020.4.30 运营维护期自正式运营日之日次日起至合作期最后一日止(计划为25年) 20,82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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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开工时间 完工时间 运营方式 项目状态 业主方 项目所在地 签订时间 特许经营期 累计项目投入(万元)
10 瀚蓝(孝感)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孝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PPP项目 122,509.42 2019.2 2021年2月/2023年7月 BOT 运营 孝感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湖北省孝感市 2021.4.18 27年(含建设期和运营期) 113,237.55
11 瀚蓝(开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开平市固废综合处理中心一期一阶段改扩建PPP项目 17,464.95 2021.2 2023年6月 BOT 运营 开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广东省开平市 2022.9 23年(含建设期1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至2045年5月5日止 11,991.23
12 靖江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靖江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废弃物处理PPP项目 50,813.35 2020.11 2021年11月 BOT 运营 靖江市城市管理局 靖江市江平路228号 2019.11 30年(含建设期) 61,961.17
13 泰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PPP项目 70,191.00 2021.11 2022年12月 BOT 运营 泰州市城市管理局 泰州市北庄路6号 2020.9 24年(含建设期) 67,587.58
14 营口粤丰电力环保有限公司 营口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 92,836.00 2020.6 2022年8月 BOT 运营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营口市西市区东海大街277号 2020.1 30年(含建设期) 91,160.87
15 韶关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韶关市循环经济环保园一期工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46,801.00 2020.4 2021年11月 BOT 运营 韶关市市政管理中心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大塘镇左村村委会撑仕岭村将军岭 2019.9 30年(含建设期) 52,701.91
16 保定易县粤丰环保电力有限 河北省保定市易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54,297.21 2021.7 2023年5月 BOT 运营 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北省保定市易县 2021.7 30年(含建设期) 54,07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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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开工时间 完工时间 运营方式 项目状态 业主方 项目所在地 签订时间 特许经营期 累计项目投入(万元)
公司
17 临汾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临汾市环境产业园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餐厨垃圾处理PPP项目 68,287.78 2021.4 2022年5月 BOT 运营 临汾市政府工程服务建设中心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县底镇南乔村东 2020.3 28年(自甲方同意开始商业试运营起) 70,973.34
18 德宏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38,039.16 2019.12 2021年5月 BOT 运营 瑞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瑞丽市G56杭瑞高速路北侧、钉子厂西侧 2019.6 30年(含建设期) 45,533.38
19 茂名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茂名市电白区绿能环保发电项目 77,388.04 2018.12 2020年6月 BOT 运营 茂名市电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茂名市电白区林头镇火莲塘 2018.8 30年(含建设期) 77,262.99
合计 941,589.98 952,014.59
主要项目情况介绍如下:
①保定市(涞水县)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PPP项目
该项目已纳入河北省发改委的PPP项目库,由浙江驼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驼王生物前身)、河北天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中标,由驼王生物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总投资为4,223.09万元,项目位于保定市涞水县东文山乡东车亭村,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0亩,设计处理能力:单班处理病死畜禽10吨,最大日处理40吨。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在特许经营期内,驼王生物独家拥有保定市北部片区(涞水县、定兴县、容城县、易县、高碑店市、雄县、涿州市和涞源县)病死畜禽及其它动物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改建、扩建、运营与维护的权利。驼王生物主要通过从事病死畜禽及其它动物固体废弃物工作来收取处理费和实现销售或处理副产品收入,特许期30年,特许经营期结束后,项目移交给政府。
项目发改、环评批复及工程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情况:a.发改批复:《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编号:涞水审批投资备字[2017]36号);b.环评批复:《关于保定驼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保定市(涞水县)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编号:涞环书[2019]1号);c.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130623201900014;d.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130623201900014号;其他相关合规材料正在申请审批中。
②开平市固废综合处理中心一期一阶段PPP特许经营项目
该项目已入财政部PPP项目库,由发行人中标取得,后由发行人成立的瀚蓝开平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总投资为52,652.80万元,项目位于江门市开平市百合镇羊迳水库南侧,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一阶段600吨/日,总规模900吨/日,配两炉一机,并配套建设渗滤处理中心(规模200㎡/d)、填埋场(库容75万㎡)及其配套工程。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28年(含建设期)。瀚蓝开平主要通过向政府收取垃圾处理费和通过余热发电售电来收回成本、实现盈利,特许期28年,特许经营期结束后,项目移交给政府。
项目发改、环评批复及工程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情况:a.发改批复:《关于核准开平市固废综合处理中心一期一阶段PPP项目的批复》(编号:江发改开平[2017]1号);b.环评批复:《关于开平市固废综合处理中心一期一阶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编号:江开环审[2018]2号);c.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出具《关于开平市固废综合处理中心一期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粤国土资(预)函〔2017〕17号);d.不动产权证:粤(2018)开平市不动产权第0012910号;e.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村镇18018号、地字第村镇18046号;f.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村镇18044号、建字第村镇18045号、建字第村镇18046号、建字第村镇18047号、建字第村镇18048号、建字第村镇18049号、建字第村镇18050号、建字第村镇18051号、建字第村镇18056号、建字第村镇18057号、建字第村镇19016号、建字第村镇19017号、建字第村镇19018号;g.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40783201809210102。
③饶平县宝斗石生活垃圾填埋场升级改造及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工程PPP项目
该项目已纳入财政部PPP项目库,由瀚蓝(饶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总投资为35,637.79万元,项目位于饶平县黄冈镇上林社区,项目包括填埋场升级改造子项目和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子项目,其中:填埋场升级改造子项目,指对宝斗石生活垃圾填埋场升级改造、综合整治,增加渗滤液收集和处理系统,修整垃圾填埋边坡达到稳定,并对垃圾堆体进行覆盖,完善雨污分流系统,整治完成后对填埋场进行运营维护,逐步消纳现有存量垃圾,减少污染危害。垃圾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子项目,指在宝斗石垃圾填埋场东侧新建一座垃圾综合处理与资源利用厂,设计垃圾处理规模近期为400t/d,远期规模为600t/d,占地面积约100亩,将其打造成绿色生态循环示范园及环保教育基地,并由其负责运营管理维护。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25年(含建设期)。瀚蓝饶平主要通过向政府收取垃圾处理费、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费和通过余热发电售电来收回成本、实现盈利,特许经营期结束后,项目移交给政府。
项目发改、环评批复及工程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情况:a.发改批复:《饶平县人民政府关于饶平县宝斗石生活垃圾填埋场升级改造及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工程PPP项目建议书和实施方案的批复》(编号:饶府复[2017]1号);b.环评批复:《关于饶平县宝斗石生活垃圾填埋场升级改造及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工程PPP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编号:潮环建〔2017〕51号);c.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5122201800001号;d.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饶平县不动产权第0008594号;e.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45122201900003;f.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45122201909180102。
④南平市建阳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处理PPP项目
该项目已纳入财政部PPP项目库,由瀚蓝(南平)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总投资为15,383.21万元,项目位于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回瑶村长后坪,项目占地面积约24.37亩,设计垃圾总处理规模为100t/d,其中一期处理规模50t/d,二期处理规模50t/d,废弃油脂预处理规模为10t/d,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餐厨垃圾处理厂及配套工程,包括厂房、办公楼、辅助设备用房及设备基础等。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瀚蓝南平主要通过向政府收取餐厨废弃物处理服务费和通过发电售电来收回成本、实现盈利,特许经营期结束后,项目移交给政府。
项目发改、环评批复及工程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情况:a.发改批复:《南平市建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关于南平市建阳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处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编号:潭发科批(2017)230号)、《南平市建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关于南平市建阳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处理项目建设单位、总投资及建设年限变更的批复》(编号:潭发科批(2019)28号);b.环评批复:《南平市建阳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瀚蓝(南平)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编号:潭环保审函〔2019〕21号);c.南平市建阳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编号:潭国土资2019预008号);d.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50784201900038号;其他相关合规材料正在申请审批中。
⑤漳州北部片区垃圾焚烧发电及配套工程PPP项目
该项目已纳入财政部PPP项目库,由瀚蓝(漳州)固废处理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总投资为75,432.17万元,项目位于漳州市华安县丰山镇,项目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模1500吨/日)、污水处理厂(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规模600吨/日,低浓度废水处理规模300吨/日)、固化飞灰填埋场(库容约11.842万立方米)等3个子项目,预留污泥干化厂和餐厨垃圾处理中心的建设用地。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瀚蓝漳州主要通过向政府收取垃圾处理费和通过余热发电售电来收回成本、实现盈利,特许期30年,特许经营期结束后,项目移交给政府。
项目发改、环评批复及工程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情况:a.发改批复:《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漳州北部片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编号:漳发改审〔2019〕17号);b.环评批复:《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瀚蓝(漳州)固废处理有限公司漳州北部片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编号:漳环审〔2019〕12号);c.不动产权证:闽(2019)华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954号;d.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50629201900018号;e.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629201900026号(综合楼);f.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50629201907170101(综合楼)。
⑥惠安县生活垃圾中转站统一市场化管理PPP项目
该项目已入财政部PPP项目库,由发行人中标取得,由发行人和政府资本方设立瀚蓝(惠安)智慧环卫服务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含勘察、设计)、运营维护,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5,291.05万元,项目位于惠安县,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根据现有的17座垃圾中转站,在原址上对其中16座垃圾中转站进行整合、改造、提升,城南新建垃圾中转站1座,并配套建设信息管理调度中心。项目建成后,将形成以7座垃圾中转站为中心,其余站点通过提升改造为过渡性中转站,或者改造为大件垃圾分类、垃圾收集点功能的垃圾收运系统,总体垃圾日处理能力将达到1650t/d。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最终以项目审核通过的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项目运营维护内容包括生活垃圾的压缩转运以及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渗滤液、臭气和粉尘处置等;垃圾中转站设施设备和转运车辆等的管理、维修和更新。项目合作期为25年(含建设期),合作期满后,项目及项目经营权无偿移交给惠安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或其指定机构。
项目发改、环评批复及工程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情况:a.发改批复:《关于惠安县生活垃圾中转站统一市场化管理PPP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编号:惠发改审〔2018〕79号);b.环评批复:《关于〈惠安县生活垃圾中转站统一市场化管理PPP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编号:惠环保审〔2019〕表41号);c.不动产权证书:闽(2018)惠安县不动产权0008552号;d.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350521200800044号;e.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521202010047号、建字第350521202010046号、建字第350521202010045号、建字第350521202010044号;f.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505211911010101-SX-001;3505211911010101-SX-002
;
3505211911010101-SX-003
;
3505211911010101-SX-004。
⑦常德市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该项目已纳入财政部PPP项目库,由发行人、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联合体)通过公开招标程序成为该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并与政府出资代表共同成立项目公司瀚蓝(常德)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项目总投资招标预算为30,720.96万元,项目位于常德市桃源县,项目规划规模为800t/d,分两期实施,主厂房土建工程近远期一次性建设,近期配套一条500t/d生产线,远期预留一条300t/d。特许经营期为30年,从政府向项目公司首次交付项目建设用地之日起计。特许经营期结束后,项目移交给政府。
项目发改、环评批复及工程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情况:a.发改批复:《关于常德市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编号:湘发改能源〔2020〕17号);b.环评批复:《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瀚蓝(常德)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常德市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编号:常环建〔2021〕7号);c.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020〕桃自公地047号;d.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桃自公建00073号;e.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32426202012160101。
⑧平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
该项目已入财政部PPP项目库,由发行人中标取得,后由发行人和政府资本方成立的瀚蓝(平和)固废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蓝平和”)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项目总投资为56,857.72万元,项目位于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建设一座日处理11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分两期建设,一期规模550吨/日,采用1*550吨的焚烧线,配置一台容量为12mW汽轮发电机组;二期增加一条550吨/日的焚烧线,预留二期建设用地。垃圾储坑和卸料平台在一期工程一次建成,年运行时间不少于333天。配套建设涉及总库容为53.57万㎡的固化飞灰填埋场。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瀚蓝平和主要通过向政府收取垃圾处理费和通过余热发电售电来收回成本、实现盈利,特许经营期结束后,项目移交给政府。
项目发改、环评批复及工程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情况:a.发改批复:《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核准的批复》(编号:漳发改审[2018]66号);b.环评批复:《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福建平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平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环境影报告书的函》(编号:漳环审[2019]9号);c.平和县人民政府批复《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划拨平和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平政文〔2019〕51号);d.不动产权证:闽(2020)平和县不动产权第0002350号、闽(2021)平和县不动产权第0000790;e.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50628201800037号;f.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628202010006、建字第3506282019000002号、建字第350628202100013号;g.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50628201903250102、3506281807200201-SX-001、350628202106250102、3506281807200201-SX-002。
⑨廊坊市餐厨垃圾和粪便处理工程PPP项目
该项目已入财政部PPP项目库,由发行人中标取得,后由发行人和政府资本方成立的瀚蓝(廊坊)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蓝廊坊”)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总投资为25,123.92万元,项目位于廊坊市安次区东沽港镇新华村北,原得胜口砖厂,项目餐厨垃圾处理设计规模为200t/d,协同处理废弃油脂20t/d;本项目粪便处理设计规模为300t/d。本项目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餐厨垃圾收运系统、接料分选系统、油水分离系统、预处理系统、厌氧发酵系统、沼气资源化利用系统、除臭系统、污水处理系统、沼渣处置系统以及管理区工程等。本项目的工程主体工艺采用“预处理+厌氧发酵”的工艺路线。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26年(含计划的建设期1年)。瀚蓝廊坊主要通过向政府收取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服务费和粪便处置服务费来收回成本、实现盈利。
项目发改、环评批复及工程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情况:a.发改批复:《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廊坊市餐厨垃圾和粪便处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编号:廊发改环资[2018]313号)、《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廊坊市餐厨垃圾和粪便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编号:廊发改环资[2019]21号);b.环评批复:《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安次区分局关于廊坊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廊坊市餐厨垃圾及粪便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编号:廊环安管[2019]4号);c.不动产权证:冀(2020)廊坊市不动产权第0006245号;d.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131002201900016号;e.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131002202000011号;f.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31000202103250101。
⑩孝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PPP项目
该项目已纳入财政部PPP项目库。瀚蓝厦门已于2010年中标取得孝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权,项目已于2020年底建成(1500吨/日)。2020年,由于政府规划调整,孝感市政府在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基础上,将厨余废弃物及粪便处理项目、餐厨废弃物处理厂、市政污泥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园区污水处理项目及公共配套项目统一规划建设为环保产业园,并将以上各子项打包列入PPP项目范畴并进行重新招标。该PPP项目由发行人中标取得,由发行人和政府资本方成立的项目公司瀚蓝(孝感)固废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蓝孝感”)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该项目位于孝感市东北部新铺镇,项目总投资为122,509.42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孝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总规模2250吨/日。包括一期1500吨/日,以及二期750吨/日的基础建设)、厨余废弃物及粪便处理项目(100吨/日)、餐厨废弃物处理厂(100吨/日)、市政污泥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100吨/日)、园区污水处理项目(300吨/日)以及园区公共配套项目。项目合作期限共27年,包括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期为1年;工程竣工验收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25年。其他5个子项目的建设期为2年,所包含子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25年。特许经营期结束后,所有项目设施及相关权利无偿移交给政府。
孝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项目发改、环评批复及工程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情况:a.发改批复:孝发改审批[2018]83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孝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核准的批复》;b.环评批复:鄂环审[2018]254号《省环保厅关于孝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c.不动产权证书:鄂(2019)孝南区不动产权第0004542号;d.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鄂规用地420902201807054;e.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鄂规工程420902201811003号;f.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22201201811150201。
孝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PPP项目(餐厨垃圾处理工程)的项目发改、环评批复及工程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情况:a.孝感市政府批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孝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孝感政函〔2020〕7号);b.环评批文:《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孝感市垃圾分类末端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孝环函〔2020〕73号);c.不动产权证书:鄂(2021)孝南区不动产权第0032372号;d.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XN-2021-00095号、建字第XN-2021-00102号;e.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22201202203040101。
⑪开平市固废综合处理中心一期一阶段改扩建PPP项目
该项目由瀚蓝(开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蓝开平”)投资建设。项目位于开平市百合镇蒲桥工业路30号之6,总投资为17,464.95万元。该项目是在开平市固废综合处理中心焚烧厂一期基础上,新建1条垃圾处理焚烧线,开平市固废综合处理中心焚烧厂一期现有处理规模为600t/d,本项目使用预留3号焚烧线规模增加400t/d,近期将接收恩平的生活垃圾,建成后一期一阶段项目总处理规模为1000t/d。瀚蓝开平负责新建垃圾处理项目设施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并享有获取垃圾处理服务费及相关收入的权利。项目特许经营期为23年(含建设期1年)。特许经营期满,项目移交给开平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项目发改、环评批复及工程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情况:a.发改批文;《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平市固废综合处理中心一期一阶段改扩建PPP项目核准的批复》(江发改开平〔2022〕6号);b.环评批文:《关于开平市固废综合处理中心一期一阶段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江开环审〔2022〕152号)。
⑫靖江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废弃物处理PPP项目
该项目由粤丰科维环保投资(广东)有限公司中标,与政府出资方共同成立的靖江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位于西来镇丰产村循环经济产业园内,总投资为50,833.61万元。本项目分为靖江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靖江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两个分项目。其中,靖江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工程及园区管理中心三个子项目:(1)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1200t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规模800t/d,采用2x400t/d的焚烧线,配一套1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二期增加一条400t/d的烧线和一套7.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此外,本工程配套60t/d的市政污泥(含水率80%)干化生产线,污泥干化后进焚烧炉掺烧。(2)建设一座日处理5t的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厂。(3)建设一个园区管理中心,包括园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和环保宜教长廊建筑的建设,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靖江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为建设一座日处理规模80t/d(含废弃油脂8t/d)的餐厨废弃物处理厂,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即本期餐厨废弃物处理规模50t/d(含废弃油脂5t/d),二期再增加餐厨废弃物处理规模30t/d(含废弃油脂3t/d)。靖江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并有权根据《PPP项目合同》获得政府支付的生活垃圾处理、畜禽尸体处理、污泥干化处理、餐厨废弃物等处理服务费、获得焚烧发电上网的电力收入以及获得禽畜尸体油脂产品、餐厨废弃物毛油等资源化利用产品的销售收入。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含2年建设期和28年运营期)。特许经营期满,项目无偿移交给靖江市人民政府指定机构。
项目发改、环评批复及工程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情况:a.项目批复:靖江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靖江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废弃物处理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靖政发[2019]70号);b.环评批复:《泰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靖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泰行审批[2020]20080号);c.不动产权证:苏(2021)靖江不动产权第0000790号、苏(2021)靖江不动产权第0000788号、苏(2021)靖江不动产权第0000789号;d.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21282202050009号、地字第321282202050008号;e.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21282202050016号;f.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21282202012290101、321282202107050101。
⑬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PPP项目
该项目由泰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项目总投资为70,191万元,项目位于泰州市海陵区北庄路6号,项目包括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工程和配套的飞灰(应急)填埋场。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工程,近期工程规模(1x850吨/日+1X18MW),年处理能力约31.025万吨;预留与泰州市区未来垃圾产生量相匹配的机炉建设空间,垃圾池一次建成;配套的飞灰(应急)填埋场的库容量为40万立方米,其中32万立方米用于本项目的飞灰填埋,剩余8万立方米用于泰州市区生活垃圾的应急处理;此外项目包含东侧部分园中路及西侧防护林建设。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24年(含2年建设期和22年运营期),泰州粤丰提供生活垃圾处理、飞灰处理等服务,有权根据《PPP项目合同》获得政府支付的生活垃圾处理费、飞灰处理服务费、获得焚烧发电上网的电力收入以及炉渣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收入,特许经营期结束后,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项目发改、环评批复及工程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情况:a.发改批文:《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项目初步设计的函》(泰发改函〔2020〕246号);b.环评批文:《关于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泰行审批〔2019〕20561号);c.不动产权证书:苏(2024)泰州市不动产权第1131033号、苏(2024)泰州市不动产权第1131036号;d.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21202202100008号;e.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21200202000277号;f.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21202202012300102。
⑭营口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
该项目由营口粤丰电力环保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项目设施,项目位于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焚烧炉渣再利用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投资为112,662.40万元,项目焚烧工艺采用机械炉排炉,共设3条焚烧线及三台15兆瓦汽轮发电机组,单台焚烧炉日焚烧能力为750吨,其中一阶段建设2条750吨/日焚烧线及两台15兆瓦汽轮发电机组,二阶段规模增加到2250吨/日。焚烧炉渣再利用项目,建设投资2476.06万元。日处理产生炉渣500吨/日。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营口粤丰主要通过垃圾焚烧发电并网收费、炉渣综合利用产生的收入来收回部分建设投资、运营成本,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不足部分需要政府支付生活垃圾处理补贴费,特许经营期结束后,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
项目发改、环评批复及工程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情况:a.项目批文:《关于营口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营行审发〔2019〕179号)、《关于同意营口市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法人变更的批复》(营行审发〔2020〕6号);b.环评批文:《关于营口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营行审发〔2020〕60号);c.不动产权证书:辽(2020)营口市不动产权第0005720号;d.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10803202000001号;e.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YXS2108072020018号;f.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10800202006090106。
⑮韶关市循环经济环保园一期工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该项目由韶关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项目总投资为46,801.00万元,项目位于韶关市曲江区大塘镇左村村委会撑仕岭国道106东侧(将军岭)。项目建设内容为工程总规模1050td,近期处理生活垃圾能力700td,配置2台350td的焚烧炉,配置2台12MW的汽轮发电机,其中土建按1050td的规模一次性设计建成,远期新增1台350td的焚烧炉,主要包括工艺系统建设、厂区公用工程和辅助文化教育设施建设。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韶关粤丰通过运营维护获得垃圾焚烧发电上网收入,政府根据绩效考核向韶关粤丰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特许经营期结束后,项目移交给政府。
项目发改、环评批复及工程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情况:a.发改批文:《关于韶关市循环经济环保园一期工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韶发改资环〔2019〕2号);b.环评批文:《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韶关市循环经济保护园一期工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韶环审〔2019〕69号);c.不动产权证书:粤(2020)曲江区不动产权第0002160号;d.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205202000001号;e.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205202100019号;f.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40202202004140102。
⑯河北省保定市易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该项目由保定易县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工作,项目位于易县桥头乡坟庄村北。项目总投资为54,297.21万元,项目设计处理规模为800吨/日(29.2万吨/年),项目建设内容为配置2×400t/d机械炉排炉+2×7.5M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垃圾接收及供料系统、垃圾焚烧系统、烟气净化处理系统、余热发电系统、灰渣处理系统等。易县粤丰享有按照合同约定取得垃圾处理服务费和售电收入的权利,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和运营期),特许经营期结束后,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
项目发改、环评批复及工程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情况:a.项目批文:《保定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易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保行审投核变字〔2021〕001号);b.环评批文:《保定市行政审批局关于保定易县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易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保行审环评字〔2021〕17号);c.不动产权证书:冀(2022)易县不动产权第0001784号;d.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130633202200014号;e.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130633202200011号;f.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30633202206170102。
⑰临汾市环境产业园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餐厨垃圾处理PPP项目
该项目由粤丰科维环保投资(广东)有限公司中标,与政府出资代表共同成立的临汾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大中修服务及移交工作。项目位于县底镇许村、南乔村、黄寺头村。项目总投资约为64,773.95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餐厨垃圾处理工程及飞灰填埋场工程;生活垃圾总处理规模为1200吨/日,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日处理生活垃圾800吨,二期工程为400吨/日;餐厨垃圾处理工程一期设计日处理餐厨垃圾100吨和日处理地沟油20吨,二期新增1条100吨/日餐厨垃圾处理线及20吨/日地沟油处理线;飞灰安全填埋场总库容为27.8万立方米。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28年(自政府同意开始商业试运营起算)。临汾粤丰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得垃圾处理费和上网发电、粗油脂及金属回收等收益,特许经营期结束后,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
项目发改、环评批复及工程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情况:a.发改批文:《临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汾市环境产业园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临发改审批发〔2018〕92号);b.环评批文:《关于临汾市环境产业园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临行审函〔2020〕218号);c.不动产权证书:晋(2020)临汾市不动产权第0005933号;d.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141002202000009号;e.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141002202100001号;f.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41001202104200201。
⑱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该项目由粤丰科维环保投资(广东)有限公司中标,与政府出资方代表共同成立的德宏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项目位于瑞丽市G56杭瑞高速路北侧、钉子厂西侧。项目总投资额为38,039.16万元,项目一期规模为600吨/日,建设内容为:(1)红线范围内各生产装置(主要包括:1x600吨/日的焚烧线、一台15MW的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主厂房、卸料平台、垃圾储坑、烟囱和渗滤液处理站)、生活设施、道路、供水、供电以及排水管道等;(2)红线外配套工程的给水工程(本工程工业用水水源采用距离项目3km的帕色水库水)、接入系统、临时用电工程(全厂保安供电)、永久进场道路、临时进场道路(沿现有的市区至秀林场的简易公路)、通讯接入系统等。德宏粤丰的收益来源于使用者付费(如上网电量售电收入)和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28年(不含建设期),特许经营期结束后,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及指定部门。
项目发改、环评批复及工程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情况:a.项目批文:《瑞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德宏州能源局关于对瑞丽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批复的通知》(瑞发改字〔2019〕98号)、《德宏州能源局关于对瑞丽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德能源综合〔2019〕335号);b.环评批文:《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瑞丽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云环审〔2019〕1-62号);c.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瑞丽市201900036号;d.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瑞丽市202000053号;e.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5331021910300001-SX-001。
⑲茂名市电白区绿能环保发电项目
该项目由粤丰科维环保投资(广东)有限公司中标,与政府出资方共同成立的茂名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位于茂名市电白区林头镇火莲塘。项目总投资额为10.5889亿元,分两期建设,一期估算投资额为7.784亿元,二期估算投资额为2.8亿元。项目总规模为处理能力2250t/d,一期建设1500t/d及两台25MW汽轮发电机组;二期750t/d;远期预留750t/d。茂名粤丰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得垃圾处理服务费和将垃圾焚烧余热发电出售给电网公司的收入。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15个月),特许经营期结束后,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指定机构。
项目发改、环评批复及工程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情况:a.发改批文:《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电白区绿能环保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茂发改产业审〔2018〕21号);b.环评批文:《茂名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茂名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茂名市电白区绿能环保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茂环审〔2018〕22号);c.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电白区不动产权第0002630号;d.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茂规(电白)地字第(2018)0162号;e.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茂规(电白)建字第(2018)0179号;f.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40923201812210201。
(2)采购模式
1)采购流程
垃圾焚烧发电业务运营过程中主要需要采购各类日常维护和检修用备品备件和生产性耗材等,由各项目子公司自行采购,采购程序如下图所示:
图表5-31:垃圾焚烧发电业务采购程序图
2)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
①主要原材料的供应情况
公司固废业务的主要原材料为城市生活垃圾及耗材。城市生活垃圾由各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其与瀚蓝环境各项目子公司签订的特许经营权协议免费提供。特许经营权协议一般都会约定保底垃圾量,如果政府相关部门运送的垃圾量不足协议约定的保底垃圾量,则政府部门需要按照保底垃圾量进行结算。耗材主要为维修备品备件、消石灰、柴油、石灰、活性炭等各种生产性耗材,主要从各项目子公司所在城市及周边地区工业市场中自行采购,市场货源充足,采购方便。
②能源动力及供应情况
发行人固废业务成本主要包括:人工成本、直接材料、水费、电费、修理费、运费、外委劳务费、折旧及摊销、固废工程成本及其他成本。固废处理业务能自产电力,因此,非遇不可抗力的突发事件外,公司基本不存在电力短缺或中断的风险,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公司近三年固废处理业务成本的比例如下:
图表5-32:发行人近三年固废处理业务的成本构成情况
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折旧及摊销 128,160.74 26.04 73,173.13 19.19% 71,173.10 16.46%
运营成本 364,082.09 73.96 308,060.70 80.81% 361,127.21 83.54%
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合计 492,242.83 100.00% 381,233.83 100.00% 432,300.32 100.00%
3)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图表5-33:发行人的固废处理业务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表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金额(万元) 占采购总额比例(%) 采购内容 是否是关联方
2025年
1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佛山石油分公司 12,604.43 6.58 油费 否
2 东莞市新东粤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5,895.20 3.08 飞灰处理 是
3 伯仲设备维修有限公司 2,502.05 1.31 劳务 否
4 茂名市盛业物流有限公司 1,952.88 1.02 服务费 否
5 广东德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846.43 0.96 检测 否
合计 24,800.98 12.95
2024年
1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佛山石油分公司 19,606.90 32.54 油费 否
2 中海油广东销售有限公司 5,430.67 9.01 油费 否
3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773.97 4.60 车辆 否
4 山东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2,255.04 3.74 设备 否
5 徐州徐工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2,097.24 3.48 车辆 否
合计 32,163.82 53.37
2023年
1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佛山石油分公司 13,953.90 28.82 油费 否
2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986.79 10.3 车辆 否
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佛山销售分公司 3,710.56 7.66 油费 否
4 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1779.46 3.68 车辆 否
5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黄石销售分公司 1186.36 2.45 油费 否
合计 25,617.07 52.91
截至2025年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供应商中占有权益。
近三年公司的供应商集中度较低,不存在向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
(3)生产模式
公司下属垃圾焚烧发电厂将收集的垃圾通过实施垃圾接收及给料环节、垃圾焚烧环节、资源综合利用环节、烟气处理环节和残渣处理环节等环节进行固废处理,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余热进行发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先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图表5-34:发行人垃圾焚烧处理的产能利用情况表
期间 日均设计焚烧垃圾能力(吨) 日均实际处理量(吨) 日均实际入炉量(吨) 产能利用率
2025年 65,440.00 75,350.13 66,241.31 115.14%
2024年 30,600.00 34,936.35 29,890.12 114.17%
2023年 29,800.00 34,418.69 29,017.71 115.50%
图表5-35:发行人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量及自用电量占比情况表
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发电量(万度) 816,941.29 481,270.84 461,396.31
上网电量(万度) 711,805.11 416,415.32 395,199.97
厂自用电率(%) 12.87 13.48 14.35
图表5-36:固废处理业务流程图
(4)销售及盈利模式
1)销售情况
近三年,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分布的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图表5-37:发行人固废处理业务收入按区域分布的构成情况表
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金额(万元) 比重(%) 金额(万元) 比重(%) 金额(万元) 比重(%)
广东省内 415,654.72 51.22 269,219.87 44.81 241,297.39 35.07
广东省外 395,849.80 48.78 331,599.37 55.19 446,656.62 64.93
合计 811,504.52 100.00 600,819.24 100.00 687,954.01 100.00
2)盈利模式
公司的固废处理业务均以BOT形式开展。公司目前主要通过子公司绿电公司和瀚蓝(厦门)固废下属的各项目公司实施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①按照与当地政府签订的BOT合同收取垃圾处置费用;②运用垃圾焚烧过程产生的余热进行发电,除了厂区自用外,其余部分与省级或当地电力公司签署《购售电合同》,按照上网电价销售给电力公司。
我国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对垃圾焚烧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制定了一系列支持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9年修改)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根据《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电监会令第25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电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核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补贴标准和购售电合同,及时、足额结算电费和补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先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5)结算模式和会计处理
电费收入
1)电费收入结算模式:每月供电局上门抄表后统计上网电量然后出具电费结算单,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结算方式为月结。
2)相关会计分录:
确认电费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应收电费可再生能源补贴款项)
贷:主营业务收入-固废业务收入-电费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电费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固废业务-电费收入
垃圾处理收入
1)垃圾处理收入结算模式:每月根据垃圾进厂地磅单统计各街镇处理垃圾量然后出具费用表发至第三方与街镇确认,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结算方式为月结。
2)相关会计分录:
确认垃圾处理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固废业务-垃圾处理费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固废业务收入-垃圾处理费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垃圾
收到垃圾处理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固废业务-垃圾处理费收入
餐厨垃圾处理收入
1)餐厨垃圾处理收入结算模式:每月根据餐厨垃圾进厂地磅单统计各街镇处理垃圾量然后出具费用表发至第三方与街镇确认,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结算方式为月结。
2)相关会计分录:
确认餐厨垃圾处理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固废业务-餐厨垃圾处理费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固废业务收入-餐厨垃圾处理费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垃圾
收到餐厨垃圾处理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固废业务-餐厨垃圾处理费收入
污泥处理收入
1)污泥处理收入结算模式:每季度根据污泥进厂地磅单统计各街镇处理污泥量然后出具费用表发至第三方与街镇确认,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结算方式为季度结。
2)相关会计分录:
确认污泥处理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固废业务-污泥处理费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固废业务收入-污泥处理费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污泥
收到污泥处理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固废业务-污泥处理费收入
飞灰处理收入
1)飞灰处理收入结算模式:每月根据焚烧厂飞灰处理量出具飞灰处理统计表发至第三方与城管局确认,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结算方式为月结。
2)相关会计分录:
确认飞灰处理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固废业务-垃圾处理费收入(飞灰)
贷:主营业务收入-固废业务收入-垃圾处理费收入(飞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其他
收到飞灰处理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固废业务-垃圾处理费收入(飞灰)
(6)公司的主要客户
1)公司的主要客户
图表5-38:发行人的固废处理业务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表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万元)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收入内容 是否是关联方
2025年
1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49,135.78 6.05 环卫服务、垃圾处理 否
2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 40,706.25 5.02 电费 否
3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供电局 36,171.66 4.46 电费 否
4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34,183.56 4.21 电费 否
5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城建和水务办公室 31,591.16 3.89 环卫服务、垃圾处理 否
合计 191,788.41 23.63
2024年
1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城建和水务办公室 49,692.34 5.06 环卫服务、垃圾处理 否
2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44,067.10 4.48 环卫服务、垃圾处理 否
3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39,592.51 4.03 电费 否
4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供电局 34,061.12 3.47 电费 否
5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城建和水务办公室 27,843.93 2.83 环卫服务、垃圾处理 否
合计 195,256.99 19.87
2023年
1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46,132.79 7.17 垃圾处理和市政服务 否
2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供电局 37,410.83 5.82 电费 否
3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33,486.64 5.21 市政服务 否
4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32,502.58 5.05 电费 否
5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21,516.12 3.34 垃圾处理和市政服务 否
合计 171,048.97 26.59
截至2025年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客户中占有权益。
近三年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低,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
2、能源业务
发行人能源业务主要包括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及氢气供应。发行人的氢气业务,主要是为南海区内氢气站提供氢气供应,服务于区内公交车运营。燃气业务由下属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经营。燃气发展业务范围包括管道天然气、瓶组供应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的批发与瓶装气供应等,并积极拓展南海区域外业务,2016年成功收购江西瀚蓝能源有限公司70%股权,2025年通过股权拍卖收购江西瀚蓝能源有限公司剩余30%股权。目前燃气发展现有全资子公司2家,分别为佛山市南海瑞佳能源有限公司和江西瀚蓝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末,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174,760.63万元,总负债99,334.21万元,净资产75,426.42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344,562.43万元,净利润8,617.86万元。2025年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 185,629.23万元,总负债113,268.63万元,净资产 72,360.60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 342,926.52万元,净利润 10,380.66万元。
南海燃气业务覆盖整个佛山南海区域,整体供气规模不断攀升。截至2025年末,现拥有天然气调压计量站5个,储量为1,800立方米的LNG综合储配站1个,储量为200立方米的LNG气化站1个,天然气销售96,034.26万立方米。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瀚蓝能源有限公司获得樟树市11个镇街的燃气特许经营,已拥有高压、次高压管线33公里,市政中低压管网73公里,CNG加气母站1座、张家山调压站1座、临江临时CNG释放站1座。拥有与上游国家管网西气东输分输站直接接驳的一级下载点优势。公司现有工商业用户85家,居民4,748户。
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南海瑞佳能源有限公司现拥有液化石油气储配站2个,其中南海气库储配能力为1250立方米、丹灶气站储备能力为300立方米,设计能力1000吨级码头1个,瓶装气供应点6个,目前瓶装气用户约4.17万户,工商业用户约2,251户。
(1)经营模式
燃气供应业务,公司在佛山市南海区和江西省樟树市从事相关业务。通过持有燃气经营许可证或与政府签订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开展相关业务,公司在佛山市南海区是唯一一家管道燃气供应商,在樟树市拥有11个镇街的燃气特许经营权。
近三年,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按区域分布的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图表5-39:发行人燃气供应业务收入按区域分布的构成情况表
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金额(万元) 比重(%) 金额(万元) 比重(%) 金额(万元) 比重(%)
广东 371,818.96 99.08 371,645.12 98.88 401,187.73 98.79
江西 3,447.65 0.92 4,191.53 1.12 4,925.44 1.21
合计 375,266.61 100.00 375,836.65 100.00 406,113.17 100.00
(2)采购模式
1)管道燃气业务
2004年,因佛山市的区划调整,佛山市成立高压管网公司,目前,该公司承担进入佛山市地域范围内管道天然气的接入,燃气发展须向高压管网公司采购管道天然气。采购数量和价格,根据燃气发展与高压管网公司签署的照付不议《天然气分销售合同》确定。
此外,燃气发展还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向液化天然气(LNG)供应商采购天然气,采购数量和价格均根据市场供需情况确定。
2)瓶装液化石油气业务
燃气发展液化石油气的采购是根据燃气发展制定的总体经营战略,采取定期定量为主、零散采购为辅的模式采购液化石油气。
(3)生产模式
1)管道燃气业务
管道燃气供应方面,公司主要向高压管网公司采购并直接通过管道销售给终端用户;此外,公司还采购部分液化天然气,经液化处理后通过管道最终销售给终端用户。
图表5-40:管道燃气业务流程图
2)瓶装液化石油气业务
瓶装液化石油气业务方面,通过LPG槽车将液化石油气运输进站后,首先通过气站配备的色谱分析仪对所采购的LPG气质进行严格检测,合格后卸货储存;在进入充装阶段之前,工作人员会对气瓶进行严格的检验,防止不合格钢瓶混入待充装气瓶内,保证气瓶合格安全;最后通过半自动化的充装、检斤、封口生产线,即可形成产成品。
图表5-41:瓶装液化石油气业务流程图
(4)销售模式
管道天然气业务主要以管道直接销售给终端用户为主。
瓶装液化石油气业务主要是通过设立经营门店,为广大瓶装用户提供送气服务。对于工商业用户,公司销售人员通过一对一销售的销售模式开发客户,且公司配有车队专门为大型工商业用户提供送气服务。
(5)结算模式
燃气板块结算模式:天然气实行先用气后结算模式,按照当月抄表、次月收款的收费模式,按政府定价结算。每个计算周期计量应收燃气费确认收入,客户通过委托银行划扣款、电汇等方式支付燃气费(部分大额用户要求先支付一定预付款或开具保函)。管道工程建设费采用预收的模式收缴。液化气业务实行现款结算模式:对于居民用户,公司在送气时收取现款;对于商业用户,按合同约定的周期结算气款。具体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燃气费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6)公司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
1)公司的主要客户
图表5-42:发行人的燃气供应业务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表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万元)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收入内容 是否是关联方
2025年
1 广东华兴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5,560.77 6.81 天然气 否
2 广东新润成陶瓷有限公司 16,693.41 4.45 天然气 否
3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913.52 3.71 天然气 否
4 广东兴辉陶瓷集团有限公司 12,229.97 3.26 天然气 否
5 佛山坚美铝业有限公司 11,589.02 3.09 天然气 否
合计 79,986.69 21.31
2024年
1 广东华兴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33,130.83 8.82 天然气 否
2 广东新润成陶瓷有限公司 20,997.56 5.59 天然气 否
3 广东兴辉陶瓷集团有限公司 14,020.13 3.73 天然气 否
4 佛山坚美铝业有限公司 13,884.94 3.69 天然气 否
5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913.18 3.44 天然气 否
合计 94,946.64 25.26
2023年
1 广东华兴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39,939.13 9.83 天然气 否
2 广东新润成陶瓷有限公司 27,138.19 6.68 天然气 否
3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334.21 4.76 天然气 否
4 佛山坚美铝业有限公司 17,474.17 4.3 天然气 否
5 广东兴辉陶瓷集团有限公司 16,106.21 3.97 天然气 否
合计 119,991.92 29.54
截至2025年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客户中占有权益。
近三年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低,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
2)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图表5-43:发行人燃气供应业务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表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金额(万元) 占采购总额比例(%) 采购内容 是否是关联方
2025年
1 佛山市燃气有限公司 239,298.20 59.78 天然气 否
2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4,512.42 11.12 天然气 否
3 珠海市金钟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2,869.68 0.72 天然气 否
4 珠海上扬实业有限公司 2,075.31 0.52 天然气 否
5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江西分公司 1,763.54 0.44 天然气 否
合计 290,519.16 72.58
2024年
1 佛山市华瑞能能源有限公司 241,832.90 59.26 天然气 否
2 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 17,303.97 4.24 天然气 否
3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17,262.38 4.23 天然气 否
4 佛山市燃气有限公司 8,998.09 2.2 液化气 否
5 东莞市九丰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 5,277.00 1.29 天然气 否
合计 290,674.34 71.22
2023年
1 佛山市华瑞能能源有限公司 272,820.58 77.3 天然气 否
2 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 27,542.37 7.8 天然气 否
3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12,246.65 3.47 天然气 否
4 广东九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8,333.57 2.36 天然气 否
5 广东新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4,941.96 1.4 天然气 否
合计 325,885.14 92.33
截至2025年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供应商中占有权益。
(7)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供应和销售情况
1)主要原材料的供应情况
公司燃气业务的主要原材料为天然气、石油气以及向居民用户提供的输送管道所需的管道和钢管等。目前燃气发展与高压管网公司签订了为期25年的照付不议《天然气分销售合同》,该合同履行期限到2031年。根据该合同,燃气发展对高压管网公司的采购具有确定性,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此外,燃气发展还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向液化天然气(LNG)供应商采购天然气,采购数量和价格均根据市场供需情况确定。
图表5-44:发行人近三年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表
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天然气 数量(万立方米) 98,209.15 103,957.72 101,937.69
液化石油气 数量(万吨) 3.66 2.43 2.44
图表5-45:发行人近三年燃气业务销售情况表
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天然气 数量(万立方米) 97,055.86 102,475.52 101,243.88
液化石油气 数量(万吨) 3.67 2.45 2.46
在燃气业务方面,公司燃气业务受政策环境影响较大。2023年,公司燃气业务主营收入同比减少0.20%,但营业成本同比下降8.62%,主要是天然气采购气价同比出现回落,进销价差同比提高。2024年燃气业务主营收入同比下降7.46%,主要是天然气在保持正常盈利水平的情况下,销售单价随上游采购气价下降以及售气量微降等影响;2024年燃气业务毛利率同比上升1.18个百分点,主要是采购气价同比出现回落,进销价差同比改善等。2025年,公司积极推进上游优质气源供应多元化和结构多样化,结合短中长气源规划打造稳健的气源保障体系,取得
108
积极进展,有效提升公司应对市场资源波动时的抗风险能力,燃气业务主营收入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2)能源动力及供应情况
公司从事城市燃气供应业务所进行的能源消耗主要是电耗及燃料消耗等。公司的电力供应主要由当地电力公司负责。由于燃气供应生产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生态环境,电力部门将公司作为重点电力保障对象,即使在电力紧缺的情况下也会保障供电。非遇不可抗力的突发事件外,公司基本不存在电力短缺或中断的风险,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公司电费总额及其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如下:
图表5-46:发行人近三年燃气业务电费总额及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比例表
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电费总额(万元) 192.22 421.98 237.73
总用电量(万度) 267.46 622.51 242.66
平均用电单价(元/度) 0.72 0.68 0.98
占主营业务成本 0.06% 0.13% 0.06%
3、供水业务
(1)经营模式
发行人供水业务主要经营主体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部以及佛山市南海九江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水务”)等8家供水子公司,其中本部和九江水务主要经营原水取水、制水与销售,具有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取水许可证及卫生许可证等经营资质;佛山市南海桂城瀚蓝供水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水务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里水水务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丹灶水务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大沥水务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罗村水务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樵南水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南海区各镇街铺设供水管道及转供水业务(从本部或其他供水企业购买自来水再销售给终端的居民及单位),通过在佛山市南海区当地建设自来水厂及铺设供水管道,为居民及单位提供供水服务。公司拥有供水服务全产业链,包括取水、制水到终端的客户服务,其业务区域主要集中在佛山市南海区。公司在南海区供水市场占有率长期保持在90%以上,具有区域市场垄断地位。
公司供水业务实行先用水后结算模式,按照固定周期抄表计量,按政府定价结算,并直接由发行人收取并确认收入。佛山市供水价格由各区物价局分别管理,2016年2月,南海区执行新的自来水水价标准,2016年起新的综合水价标准如下表
所示:
图表5-47:南海区供水执行价格情况
区名 分类水价(单价:元/m3) 收费依据
居民生活用水(分三级阶梯) 非居民用水 特种用水
南海区 1.85(第一级≤23m3) 2.75(23m3<第二级≤36m3) 5.45(第三级>36m3) 2.45 4.43 南发改价〔2016〕5号
公司积极提升智慧水务水平,迭代供水管网数字孪生系统,在线水力模型Ⅱ期、漏损管理系统成功上线,进一步提升水损治理、人均效能等核心指标,持续在南海区内新增拓展直饮水项目,全面提高供水服务水平,获5A级供水服务认证(全国仅4家)。
(2)采购模式
1)工程及设备采购
发行人通过在佛山市南海区当地建设自来水厂及铺设供水管道,为居民及单位提供供水服务。相关工程设备及材料等供水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性的物资采购由供水事业部的综合管理部负责,主要通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确定相关供应商。综合管理部按照公司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采购计划、执行采购、组织招标等,具体标准如下:
①公开招标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公开招标:
a.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
b.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c.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公开招标。
②邀请招标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邀请招标:
a.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400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下的。
b.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200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下的。
c.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100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下的。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邀请招标。
2)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
①公司水务业务的主要原材料为原水以及向居民用户提供的输送管道所需的管道、钢管、水表等。供水业务的水源地为西江和北江,整体水质优良,可充分满足公司供水生产的需要。
图表5-48:发行人近三年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表
项目 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供水 数量(万吨) 6,384.30 6,445.88 6,387.00
(外购水) 平均采购单价(元/吨) 1.28 1.29 1.28
供水 数量(万吨) 43,968.00 44,126.70 44,192.83
(取原水) 平均采购单价(元/吨) 0.2 0.2 0.20
图表5-49: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供水业务销售情况表
项目 主要产品销售情况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供水 数量(万吨) 46,058.38 46,202.51 45,573.52
平均销售单价(元/吨) 2.16 2.17 2.17
图表5-50:发行人的供水业务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表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金额(万元) 占采购总额比例(%) 采购内容 是否是关联方
2025年
1 佛山市西江供水有限公司 6,910.51 33.36 外购自来水 是
2 宁波市德力仪表有限公司 1,691.93 8.17 水表 否
3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97.57 4.81 水表 否
4 杭州水表有限公司 864.54 4.17 水表 否
5 佛山市佳存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739.51 3.57 水表、阀门 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金额(万元) 占采购总额比例(%) 采购内容 是否是关联方
合计 11,204.06 54.08 外购自来水 是
2024年
1 佛山市西江供水有限公司 6,910.14 31.7 外购自来水 是
2 宁波市德力仪表有限公司 607.07 2.78 水表 否
3 佛山市添源钢管有限公司 353.88 1.62 钢管 否
4 广东顺德杜科供水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348.07 1.6 泵房 否
5 佛山市信展钢管有限公司 338.2 1.55 钢管 否
合计 8,557.36 39.25
2023年
1 广东省西江流域管理局 8,157.08 36.87 原水 否
2 佛山市西江供水有限公司 6,827.22 30.86 自来水 是
3 佛山市添源钢管有限公司 1,358.58 6.14 钢管 否
4 佛山市禅城区供水有限公司 873.80 3.95 自来水 否
5 赛莱默(南京)有限公司 520.05 2.35 水表配件 否
合计 17,736.73 80.17
截至2025年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供应商中占有权益。
近三年公司的供应商集中度较低,不存在向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
②能源动力及供应情况
公司从事供水业务所进行的能源消耗主要是电耗及燃料消耗等。公司的电力供应主要由当地电力公司负责。由于供水生产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生态环境,电力部门将公司作为重点电力保障对象,即使在电力紧缺的情况下也会保障供电。因此,非遇不可抗力的突发事件外,公司基本不存在电力短缺或中断的风险,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公司近三年供水业务的电费总额及其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如下:
图表5-51:发行人近三年供水业务电费总额及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比例表
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电费总额(万元) 8,040.25 8,853.82 9,815.24
总用电量(万度) 11547.6988 11,799.98 11,729.13
平均用电单价(元/度) 0.70 0.75 0.84
占主营业务成本 12.98% 11.85% 12.88%
(3)生产模式
公司下属各个生产单位按照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均实行24小时连续生产制度。
公司设有专门的水质检测中心,实时对原水及出厂水进行安全检测,保障水质。公司设有运营服务中心,通过供水调度系统对管网测压点和下属水厂运行情况进行全天监控,并根据不同时段的用水需求适时进行生产调度。
图表5-52:供水业务流程图
(4)销售模式
1)供水模式
公司采取直接供水和转供水的模式。其中直接供水是指公司直接抄表到户或小区,水费由公司直接收取;转供水是指公司向其他乡镇自来水公司供水,水费由公司向乡镇自来水公司收取,再由乡镇自来水公司向各用户供水。2015年,公司调整了供水模式结构,从原来的转供水向直接供水模式倾斜;从原来的以批发为主转变为以零售到户为主。
近三年,公司的供水业务收入按区域分布的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图表5-53:发行人供水业务收入按区域分布的构成情况表
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金额(万元) 比重(%) 金额(万元) 比重(%) 金额(万元) 比重(%)
广东佛山南海区 96,726.20 100 97,240.75 100 96,280.12 100
合计 96,726.2 100 97,240.75 100 96,280.12 100
2)销售定价
佛山市现制定水价采用的是成本定价模式。根据建设部印发的《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建城【2002】272号)“市政公用企业通过合法经营获得的合理回报应予保障”,国家计委、建设部印发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号)“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应是净资产收益率8.00%-10.00%;主要靠企业投资的,还贷期间净资产利润率不高于12.00%”,供水企业根据实际的经营状况向物价部门提出调价申请,物价部门聘请中介机构根据发改委颁发的《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对企业供水成本进行审计,物价局根据成本审计的结果提出调价方案报市政府审批。目前南海区执行水价标准:
图表5-54:南海区执行水价标准
区名 分类水价(单价:元/m3) 收费依据
居民生活用水(分三级阶梯) 非居民用水 特种用水
南海区 1.85(第一级≤23m3) 2.75(23m3<第二级≤36m3) 5.45(第三级>36m3) 2.45 4.43 南发改价〔2016〕5号
3)成本构成
发行人供水业务分直接供水和转供水两种模式,其中转供水为外购水资源后直接供给终端用户,单位成本主要为采购成本。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直接供水单位供水成本1.49元/m³,涵盖水资源费、人工成本、折旧摊销、管网维护、电费等费用等,其中:水资源费0.2元/m³、人工成本0.34元/m³,电费0.16元/m³、折旧摊销0.37元/m³,材料费(含药剂采购成本)0.18元/m³,其他运营成本0.24元/m³。供水业务中药剂投入占比较小,在材料费部分中体现,单位投入不足0.03元/m³,管网维护投入约0.1元/m³,计入其他运营成本,发行人近三年管网维护情况如下表:
图表5-55:发行人管网维护情况
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管网漏损率(水损) 6.41% 6.85% 7.72%
管网维护投入(万元) 5,006.83 7,224.20 6,222.27
(5)结算模式和会计处理
供水业务实行先用水后结算模式,按照固定周期抄表计量,按政府定价结算,由发行人直接收取。每个计算周期计量应收水费确认收入,客户通过委托银行划扣款、电汇或现金方式支付水费。具体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水费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2015年以后,发行人供水模式主要为直接供水模式,以零售到户为主,水费按月收取,对超过三个月未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用户,公司会发出催收函,并视后续缴款情况进行停水处理。发行人供水业务账期以1个月为主,因零售到户按月收取,基本不存在坏账情况。发行人供水应收款坏账较少。
(6)公司的主要客户
1)公司的主要客户
图表5-56:发行人的供水业务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表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万元)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收入内容 是否是关联方
2025年
1 河西村委会 871.92 0.90 水费 否
2 佛山市南海区务庄水电公司 534.71 0.55 水费 否
3 佛山市南海创贸投资有限公司 492.55 0.51 水费 否
4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城建和水务办公室 488.93 0.51 水费 否
5 佛山市南海盐步环球水产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487.59 0.50 水费 否
合计 2,875.70 2.97
2024年
1 佛山市南海河西经济发展总公司 970.85 1.00 水费 否
2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721.78 0.74 水费 否
3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狮西村民委员会 530.63 0.55 水费 否
4 佛山市南海盐步环球水产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530.26 0.55 水费 否
5 佛山市南海区大榄自来水厂 509.36 0.52 水费 否
合计 3,262.88 3.36
2023年
1 河西村委会 857.65 0.89 自来水 否
2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城市运维中心 707.44 0.73 自来水 否
3 狮西村民委员会 584.44 0.61 自来水 否
4 佛山市南海盐步环球水产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550.13 0.57 自来水 否
5 佛山市南海区务庄水电公司 479.32 0.5 自来水 否
合计 3,178.97 3.3
截至2025年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客户中占有权益。
近三年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低,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
4、排水业务
(1)经营模式
截至2025年末,公司污水管网、雨水管网运营长度分别为2483.86km、1741.35km,主要由佛山市南海瀚泓污水处理系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泓公司”)负责运营,主要覆盖范围为南海区,服务人群约370万人,公司污水收集网中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比重约为9:1,工业污水的主要客户是狮山镇及大沥镇铝型材企业。截至2025年末,公司污水处理能力89.08万立方米/日,实际污水处理量为77.86万吨/日,产能利用率达到87.4%。
污水处理业务中的生活污水处理采用特许经营的模式,通过与当地政府或市政管理部门签订BOT、TOT特许经营协议,在特许经营的范围内提供相应服务。污水处理业务中的工业废水处理采用市场化的经营模式。目前发行人污水处理主要为BOT模式:公司与政府签订BOT协议,公司取得特许经营权,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特许期20-30年,特许经营期结束后,项目移交给政府。项目投资建设成本计入无形资产,按实际投入作为入账价值,即按历史成本入账。项目内部收益率依据项目的预期现金流、按折现的模型测算。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通过BOT、TOT模式取得特许经营权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图表5-57: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排水业务特许经营权项目情况
序号 公司 项目名称 运营方式 项目状态 合同对方 签订时间 特许经营期
1 九江净蓝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明净污水处理厂项目 BOT 运营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 2008.3 环保验收合格投入正式运营26年(特许经营期截止日2036年8月10日)
2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明净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 BOT 运营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 2009.6 环保验收合格投入正式运营25年(特许经营期截止日2035年11月23日)
3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明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BOT 运营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 2017.12 特许经营截止日与原合同一致
4 瀚成环境 佛山市南海区平洲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项目 TOT 运营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2004.12 25年(特许经营期截止日2041年5月9日)
5 佛山市南海区平洲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 BOT 运营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2007.9 25年(特许经营期截止日2041年5月9日)
6 佛山市南海区平洲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 BOT 运营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2010.12 25年(特许经营期截止日2041年5月9日)
7 平洲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升级工程项目 BOT 运营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2018.9 正式运营之日起至2041年5月9日
8 里水污水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 TOT 运营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人民政府 2009.4 自2009年4月1日起算26年(特许经营期截止日2035年3月31日)
9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 BOT 运营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人民政府 2010.4 自2009年4月1日起算26年(特许经营期截止日2035年3月31日)
10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BOT 运营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人民政府 2017.8 特许经营截止日与原合同一致
11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改(迁) BOT 运营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人民政府 2017.8 2019年7月环保验收合格投入正式运营25年(特许经营期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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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 项目名称 运营方式 项目状态 合同对方 签订时间 特许经营期
建项目 止日2044年7月11日)
12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城区污水处理厂项目 BOT 运营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人民政府 2010.4 自2010年4月1日起算25年(特许经营期截止日2035年3月31日)
13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BOT 运营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人民政府 2017.8 特许经营截止日与原合同一致
14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禹门污水处理厂项目 TOT 运营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人民政府 2010.12 25年(特许经营期截止日2036年9月1日)
15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禹门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BOT 运营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人民政府 2017.8 特许经营截止日与原合同一致
16 南海区里水镇大石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 BOT 运营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人民政府 2014.7 25年(特许经营期截止日2043年10月11日)
17 南海区里水镇大石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项目 BOT 运营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人民政府 2022.1 项目正式运营之日起至2043年12月5日
18 美佳污水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小塘污水处理厂项目 BOT 运营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 2009.6 甲方确认乙方发出的项目运营通知起25年(特许经营期截止日2037年3月29日)
19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小塘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BOT 运营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 2017.10 特许经营截止日与原合同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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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 项目名称 运营方式 项目状态 合同对方 签订时间 特许经营期
20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官窖污水处理厂项目 BOT 运营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 2009.6 环保验收合格日起25年(特许经营期截止日2036年2月27日)
21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官窖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BOT 运营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 2017.10 特许经营截止日与原合同一致
22 南海尚源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城西污水处理厂项目 BOT 运营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人民政府、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 2009.11 自项目经营服务起始日25年(特许经营期截止日2036年9月5日)
23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城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BOT 运营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人民政府、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 2017.10 特许经营截止日与原合同一致
24 南海区大沥镇工业废水处理厂一期项目 BOT 运营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人民政府 2017.6 自项目经营服务起始日25年(特许经营期截止日2044年1月31日)
25 松岗污水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污水处理厂项目 BOT 运营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 2007.1 环保验收合格日起25年(特许经营期截止日2036年4月6日)
26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 BOT 运营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 2009.1 环保验收合格日起25年(特许经营期截止日2036年4月6日)
27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BOT 运营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 2017.10 特许经营截止日与二期合同一致
28 丹灶污水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城区污水处理项目 BOT 运营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 2007.6 甲方确认乙方发出的项目运营通知起25年(特许经营期截止日2034年12月8日)
29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BOT 运营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 2017.11 特许经营截止日与原合同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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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 项目名称 运营方式 项目状态 合同对方 签订时间 特许经营期
30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横江污水处理项目 BOT 运营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 2006.11 甲方确认乙方发出的项目运营通知起25年(特许经营期截止日2035年2月4日)
31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横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BOT 运营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 2017.11 特许经营截止日与原合同一致
32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金沙城北污水处理厂项目 BOT 运营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 2010.11 环保验收合格日起25年(特许经营期截止日2035年7月29日)
33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金沙城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BOT 运营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 2017.10 特许经营截止日与原合同一致
34 樵泰污水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樵泰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 BOT 运营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人民政府 2009.6 环保验收合格日起25年(特许经营期截止日2037年11月4日)
35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樵泰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项目 BOT 运营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人民政府 2017.7 特许经营截止日与原合同一致
36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西岸樵汇污水处理厂项目 工程代建、委托运营 运营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人民政府 2011.12 项目建成验收后,移交乙方进行运营管理20年(特许经营期截止日2033年11月1日)
37 美博污水 南海区狮山镇西北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管理项目 委托运营 运营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 2017.12 签订合同之日起25年(特许经营期截止日2042年12月28日)
38 南海区狮山镇西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BOT 运营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 2018.11 特许经营截止日与原合同一致
39 丹灶污水 丹灶镇金沙城北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项目 BOT 运营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 2020.8.7 正式商业运营之日起至2035年7月29日
40 里水污水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 BOT 运营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人民政府 2023.2.1 签订合同之日起25年(特许经营期截止日204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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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 项目名称 运营方式 项目状态 合同对方 签订时间 特许经营期
41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大石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工程(第二阶段)项目 BOT 运营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人民政府 2023.11.1 签订合同之日起20年(特许经营期截止日2043年12月5日)
42 九江净蓝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明净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项目 BOT 运营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 2022.1.25 30年(2020年8月6日-2050年8月5日)
43 美博污水 佛山市南海区西北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工程项目 BOT 运营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 2023年9月29日至2042年12月28日
44 丹灶污水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金沙城北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项目 BOT 运营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 2022年6月30日至2047年6月29日
45 美佳污水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东南污水处理厂改(迁)建工程项目 BOT 运营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 2020年5月23日至2036年2月27日
公司排水业务截至2025年末已完工项目所在区域情况、项目开展情况、产能利用率等情况如下:
图表5-58: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排水业务已完工项目情况
序号 公司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区域 产能利用率 完工时间
1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美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西北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 广东佛山 99.98% 2023年9月
2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净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九江明净污水处理厂扩建(三期) 广东佛山 74.24% 2023年2月
3 佛山市南海尚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城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广东佛山 76.36% 2024年7月
4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和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 里水镇 98.00% 202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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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司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区域 产能利用率 完工时间
5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大石污水处理厂二期 里水镇 91.00% 2023年6月
公司截至2025年末已完工的排水业务项目主要集中在广东佛山等经济相对较发达地区,目前上述项目经营情况良好,产能利用率较高,上述项目预计未来将为公司带来较为稳定的经营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
BOT及TOT模式均符合原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厅、省环保局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办法》及《佛山市城镇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合法依规。相关项目均已取得环评、土地证等土地、环保等有关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发行人未承担其他建设由财政性资金逐年回购的代建建设项目。发行人符合《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文)的规定。
(2)采购模式
1)工程及设备采购
公司排水业务生产经营性的物资采购由排水事业部的综合管理部负责,综合管理部按照公司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采购计划、执行采购、组织招标等。
①公开招标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公开招标:
a.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
b.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c.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公开招标。
②邀请招标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邀请招标:
a.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400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下的。
b.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200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下的。
c.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100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下的。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邀请招标。
2)原材料及能源采购
①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供应和销售情况
1)能源动力及供应情况
发行人从事排水业务成本主要包括能源消耗、人工成本、直接材料、直接计入成本的折旧和摊销等。近三年发行人排水业务运营成本分别为43,152.49万元、31,502.98万元和34,495.37万元。能源消耗主要是电能消耗等。公司的电力供应主要由当地电力公司负责。由于污水处理生产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生态环境,电力部门将公司作为重点电力保障对象,即使在电力紧缺的情况下也会保障供电。由于固废处理业务能自产电力,因此,非遇不可抗力的突发事件外,公司基本不存在电力短缺或中断的风险,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直接材料主要包括水处理药剂等,发行人污水处理成本沟通情况。
图表5-59:发行人污水处理成本构成情况表
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折旧及摊销 2,189.40 6.35% -2,242.42 -7.12% 2,621.40 6.07%
运营成本及其他 32,305.97 93.65% 33,745.40 107.12% 40,531.09 93.93%
合计 34,495.37 100.00% 31,502.98 100.00% 43,152.49 100.00%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单位污水处理成本1.03元/m³,涵盖材料费、运营成本、人工、折旧摊销、财务费用等费用,其中:材料费0.06元/m³、人工成本0.13元/m³,电费0.17元/m³,折旧摊销0.42元/m³,其他运营成本0.25元/m³。
2)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图表5-60:发行人的排水业务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表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金额(万元) 占采购总额比例(%) 采购内容 是否关联方
2025年
1 广州市豫泉净水材料有限公司 326.96 18.69 药剂 否
2 肇庆领誉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316.26 18.08 药剂 否
3 广州市卓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32.03 7.55 药剂 否
4 增城市高新双江净水剂有限公司 116.80 6.68 药剂 否
5 广东博芳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1.17 5.21 药剂 否
合计 983.22 56.20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金额(万元) 占采购总额比例(%) 采购内容 是否关联方
2024年
1 广州市豫泉净水材料有限公司 259.26 9.73 药剂 否
2 东莞市环洁化工有限公司 199.25 7.48 药剂 否
3 肇庆领誉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173.16 6.50 药剂 否
4 广州市卓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70.28 6.39 药剂 否
5 东莞市华清净水技术有限公司 111.34 4.18 药剂 否
合计 913.29 34.29
2023年
1 江苏宜净水处理化学品有限公司 386.13 16.70 药剂 否
2 广州宇芝洁化工有限公司 268.32 11.60 药剂 否
3 广州市卓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68.29 11.60 药剂 否
4 东莞市华清净水技术有限公司 225.64 9.76 药剂 否
5 东莞市环洁化工有限公司 184.34 7.97 药剂 否
合计 1,332.72 57.63
截至2025年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供应商中占有权益。
近三年公司的供应商集中度较低,不存在向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
(3)生产模式
1)生产工艺
公司的下属污水处理单位对排入公司的污水按照工艺进行处理,实行24小时连续生产制。污水处理厂设有水质监测中心,负责水质监测,保障水质达到处理标准。
图表5-61:污水处理业务流程图
2)主要产品及服务的产能、产量及销售情况
图表5-62:发行人污水处理的产能利用情况表
期间 日均处理能力(万立方米) 实际处理量(万立方米) 日均实际处理量(万立方米) 产能利用率(%)
2025年 99.8 28,900.37 79.02 79.18
2024年 91.8 26,892.20 75.51 82.26
2023年 82.8 25,463.12 69.76 84.25
3)在污水处理领域,截至2025年末,公司拥有21个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规模为99.80万立方米/日。具体项目情况如下表:
图表5-63:发行人污水处理厂情况表
序号 项目 日实际处理量(万立方米) 日处理能力(万立方米) 产能利用率(%)
1 平洲污水处理厂 13.60 22 61.81
2 桂城街道灯湖片区水质净化厂 7.25 10 72.48
3 和顺城区污水处理厂 1.98 2 99.16
4 里水城区污水处理厂 3.91 4 97.71
5 禹门污水处理厂 2.01 2 100.42
6 大石污水处理厂 5.64 6 93.95
7 和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1.48 1.5 98.54
8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城西污水处理厂 7.22 10 72.24
9 大沥工业废水净化厂 0.77 2 38.44
10 狮山镇东南污水处理厂 6.55 7 93.64
11 小塘北江污水处理厂 2.77 4 69.27
12 官窑污水处理厂 1.01 1 101.37
13 松岗污水处理厂 4.52 4 112.88
14 狮山西北污水处理厂 5.15 5 103.10
15 横江污水处理厂 1.15 1.3 88.66
16 丹灶城区污水处理厂 1.77 3.5 50.55
17 金沙城北污水处理厂 3.19 3 106.20
18 樵泰污水处理厂 2.00 2 99.77
19 西岸污水处理厂 0.30 0.5 60.74
20 九江明净污水处理厂 5.94 8 74.24
21 罗村污水处理装置 0.81 1 81.11
合计 79.02 99.80 79.18
注:上表中禹门污水处理厂、金沙城北污水处理厂、松岗污水处理厂阶段性产能利用率大于100%,虽然实际处理量大于日处理能力,但是在承受范围内,未超过设计的超负荷处理能力。
(4)销售及盈利模式
1)销售模式
公司通过特许经营权方式提供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处理服务。生活污水处理方面,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各地镇政府签订BOT或TOT特许经营合同,在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经营范围内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并收取污水处理费。工业污水处理方面,由公司和工业客户签订处理服务协议。此外,2015年公司通过增资瀚泓公司,将南海区污水收集管网的运营管理权纳入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在污水处理业务的产业链,打造公司污水处理业务板块厂网一体化的创新运营模式。污水收集管网的资产产权仍归属地方政府,瀚泓公司通过运营维护管网从政府获取相关服务费。
瀚泓公司运营区内污水管网系统(含泵站)的模式:由南海区的各镇(街)将所辖市政污水管网及泵站的运营管理权移交给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以下简称“区水利”),由区水利对南海区全区市政污水管网及泵站进行统一运营管理,区水利将南海区市政污水管网及泵站委托给瀚经公司进行统一运营管理。委托运营期间的相关约定简要说明如下:
①瀚泓公司负责污水管网系统(含泵站)的巡查、养护、小修(单项单次2万元以内)、管网清疏检测(约5年为一周期)、水质检测(每月每镇8个水样,每个水样测5个项目)、沟泥处置等运营维护工作。
②期间由各镇(街)以及区水利共同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根据委托运营合同的维修养护质量考核标准和要求对瀚泓公司进行每月考核,考核分数与运营费用挂钩,满足约定分值则全额支付运营费用。
③委托运营期间管网资产仍属镇(街),瀚泓公司只负责运营维护,管网建设、大修费用、应急抢修等。公司污水管网、雨水管网运营长度分别为2,483.86km、1741.35km,主要由瀚泓公司负责运营,主要覆盖范围为南海区,服务人群约370万人,公司污水收集网中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比重为9:1,工业污水的主要客户是狮山镇及大沥镇铝型材企业。管网维护成本主要包括:折旧及摊销、人工成本、污泥处置费、物料消耗、修理费。
2)盈利模式
①污水处理的收费情况
a、污水处理价格
公司按照与佛山当地各区政府签订的BOT合同单价收取污水处理费用。
根据佛山市水务局发布《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水务局关于调整佛山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从2026年1月1日起,全市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1.20元/立方米,全市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1.71元/立方米。
图表5-64:佛山市南海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单位:元/立方米
区名 征收标准 执行时间 文件依据
居民 非居民
南海区 0.95 1.4 2017年1月1日起 南发改费(2016)83号
1.02 1.5 2018年1月1日起
1.20 1.71 2026年1月1日起 佛发改费(2025)34号
b、管网维护定价
根据瀚泓公司、区水利及南海区各镇(街)签订的三方协议,南海区相关镇街的市政污水管网及泵站设施的运营费用:南海区156座污水泵站委托运营管理综合单价为225,674.64元/座/年,南海区管网委托运营管理综合单价为39.48元/米/年。
3)销售区域
近三年,公司的污水处理业务收入按区域分布的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图表5-65:发行人污水处理业务收入按区域分布的构成情况表
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金额(万元) 比重(%) 金额(万元) 比重(%) 金额(万元) 比重(%)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70,580.13 100 74,581.05 100 59,975.27 100
合计 70,580.13 100 74,581.05 100 59,975.27 100
(5)结算模式和会计处理
污水处理结算模式:污水公司每月最后一天根据系统抄表,次月初与各镇街政府主管部门确认实际污水处理水量、计费水量和污水处理服务费,主管部门根据确认书、发票等资料申请财政资金支付污水公司污水费。
污水处理费的现金流向:
各用户的污水处理费由各镇街自来水公司代政府收取,自来水公司次月返还污水处理费至区级财政,再由区级财政拨款至各镇街财政,各镇街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支付污水公司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的相关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尚未取得考核确认的相关应收款项)
贷:主营业务收入-污水处理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收到污水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6)公司的主要客户
图表5-66:发行人的排水业务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表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万元) 占收入比例(%) 收入内容 是否是关联方
2025年
1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 25,402.06 35.99 污水处理及管道运营 否
2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18,448.77 26.14 污水处理及管道运营 否
3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工程建设中心 12,814.43 18.16 污水处理及管道运营 否
4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城建和水务办公室 6,435.72 9.12 污水处理及管道运营 否
5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源生水处理有限公司 4,853.79 6.88 污水处理及管道运营 否
合计 67,954.78 96.28
2024年
1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 25,356.19 34.00 污水处理及管道运营 否
2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16,275.85 21.82 污水处理及管道运营 否
3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工程建设中心 12,486.80 16.74 污水处理及管道运营 否
4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城建和水务办公室 8,245.27 11.06 污水处理及管道运营 否
5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源生水处理有限公司 4,413.11 5.92 污水处理及管道运营 否
合计 66,777.22 89.54
2023年
1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城市运维中心 13,737.44 25.35 污水处理费 否
2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 13,465.96 24.85 污水处理费、管网运营费 否
3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工程建设中心 11,729.06 21.64 污水处理费 否
4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3,847.90 6.90 污水处理费、管网运营费 否
5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源生水处理有限公司 3,624.69 6.50 污水处理费、管网运营费 是
合计 46,405.06 85.25
截至2025年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客户中占有权益。
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低,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
5、能源和供水业务的工程施工情况
(1)经营主体情况
公司能源和供水施工业务属于各自产业链,针对业务运营具体需求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增强产业链的市场竞争力。发行人能源工程施工主要由发行人子公司瀚蓝(佛山)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瀚蓝(佛山)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发行人供水工程施工主要由佛山市南海九江自来水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桂城瀚蓝供水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水务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里水水务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丹灶水务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大沥水务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罗村水务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樵南水务有限公司等公司承接,相关供水工程由上述各公司承接后再发包给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各工程施工均合法合规。
(2)新签合同情况
2025年,发行人能源和供水工程施工新签约合同分别为400个和275个,新签约合同金额分别为46,990.02万元和 11,142.41万元,其中新签约重大合同金额(工程造价大于500万元)分别为44,970.24万元和2,376.50万元,其中当期已完成金额分别为2,679.29万元和6,062.87万元,在手未完工合同金额分别为44,310.73万元和5,078.95万元。
2024年,发行人能源和供水工程施工新签约合同分别为366个和265个,新签约合同金额分别为4,536.59万元和8,424.16万元,其中当期已完成金额分别为2,673.81万元和6,327.72万元,在手未完工合同金额分别为1,862.78万元和2,096.43万元。
公司工程施工新签合同金额全部分布于佛山市内。
图表5-67:2025年发行人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与完成情况
业务 新签约合同总金额(万元) 新签约合同个数 新签约重大合同金额(万元) 新签约重大合同个数 完成合同金额(万元) 在手未完工合同金额(万元)
能源工程施工 46,990.02 400 44,970.24 6 2,679.29 44,310.73
供水工程施工 11,142.41 275 2,376.50 3 6,062.87 5,078.95
合计 58,132.43 675 47,346.74 9 8,742.16 49,389.68
注:1、在手合同的界定——已签约但未履约完毕的合同,包括在建和拟建的项目。
2、重大工程界定为造价500万元及以上。
3、上述完成金额与财务报表口径核算数据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财务报表口径与业务口径不完全一致所致。
(五)已完成的重大资产重组对发行人经营情况的影响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蓝环境”或“公司”)通过间接子公司瀚蓝(香港)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瀚蓝香港”)提出协议安排计划,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丰环保”或“标的公司”),从而使粤丰环保成为瀚蓝香港控股子公司并从香港联交所退市(以下简称“本次私有化交易”)。本次交易已完成,瀚蓝香港持有粤丰环保约92.78%股份。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交易前后瀚蓝环境的控股股东均为佛山市南海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佛山市南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粤丰环保是一家领先的城市综合环保及卫生服务供货商,主要从事垃圾焚烧发电、提供智慧城市环境卫生相关服务。粤丰环保在广东、广西、贵州、江西等省份均投资建设运营垃圾焚烧发电厂,在固废处理领域具有领先的市场地位,并成功拓展上下游产业链,形成了良好的规模和协同效应。截至2025年末,粤丰环保拥有35个垃圾焚烧发电子公司项目(含3个合营或联营公司项目),2025年实现固废处理业务收入为449,270.08万元,毛利润189,427.84万元,毛利率42.16%,经营情况良好。
2025年6月,公司完成并购粤丰环保重大资产重组,并自2025年6月1日起实现并表,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模达到97,590吨/日(含参股项目),增长52,540吨/日(含参股项目),位居国内行业前三、A股上市公司首位,公司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大幅提升,有利于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粤丰环保并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财务指标 瀚蓝合并报表金额(亿元) 粤丰并表贡献金额(亿元) 粤丰并表贡献金额占瀚蓝合并报表金额比例(%)
营业收入 139.37 27.21 19.52
净利润 22.94 5.41 23.58
归母净利润 19.73 2.74 13.89
2026年,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广东南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的方式购买瀚蓝(佛山)投资有限公司剩余43.48%的股权,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臻达发展有限公司持有
131
的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7.22%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若上述交易完成,公司将直接和间接持有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若本次交易能成功实施,公司将实现对粤丰环保100%并表,有效提高业务协同整合效应,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抗风险能力以及释放后续发展潜力,公司总体经营规模、盈利能力预计将进一步提高,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进一步增加,并增厚每股收益,提升股东回报能力,为公司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九、发行人在建与拟建工程情况
截至2025年末,公司重要在建项目5个,均为固废处理项目。主要在建工程情况明细如下:
图表5-69:截至2025年末公司在建固废处理项目情况
序号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总投资(亿元) 累计已投资(亿元) 计划投资(亿元) 自有资本金(亿元) 账面价值(亿元) 运营模式 合同签订情况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1 惠州惠东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惠东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三期(焚烧发电)工程暨餐厨垃圾协同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合同 5.33 2.70 2.39 0.24 0.00 1.60 4.06 PPP 已完成签订
2 百色粤丰科维电力有限公司 百色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 4.22 1.12 2.69 0.41 0.00 1.27 2.02 BOT 已签订
3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南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扩能工程(二期)及配套炉渣综合利用项目 8.44 2.48 5.96 0.00 0.00 2.53 2.48 BOT 已签订
4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南海区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中心项目一期 2.09 0.73 1.36 0.00 0.00 0.63 0.73 BOT 已签订
5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南海区污泥处置厂提标扩能项目 0.87 0.43 0.44 0.00 0.00 0.26 0.4264 BOT 已签订
合计 20.95 7.46 12.84 0.65 - 6.29 9.72
随着项目建设推进,公司项目投入逐年增加,上述项目建设资金主要以金融机构借款及自筹为主,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
规定。发行人在建工程明细如下:
图表5-70:发行人在建工程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账面余额 2024年末账面余额 2023年末账面余额
固废工程 3,939.57 1,763.05 5,145.06
燃气工程 19,092.25 15,223.57 10,763.40
供水工程 8,508.38 9,651.78 11,859.74
污水工程 - - 0.00
新能源工程 2,330.17 630.93 135.89
环卫工程 153.58 - 67.19
其他工程 43.71 - -
合计 34,067.64 27,269.33 27,971.28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及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主要在建项目合规情况如下:
(1)惠安县生活垃圾中转站统一市场化管理PPP项目
本项目由瀚蓝(惠安)智慧环卫服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项目合同依据为《惠安县生活垃圾中转站统一市场化管理PPP项目合同》。
项目发改、环评批复及工程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情况:
发改批复:《关于惠安县生活垃圾中转站统一市场化管理PPP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惠发改审〔2018〕79号);
环评批复:《关于〈惠安县生活垃圾中转站统一市场化管理PPP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惠环保审〔2019〕表41号);
不动产权证书:闽(2018)惠安县不动产权0008552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50521200800044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521202010047号、建字第350521202010046号、建字第350521202010045号、建字第350521202010044号;
建 设 工程 施 工 许 可证 : 3505211911010101-SX-001 、3505211911010101-SX-002
、
3505211911010101-SX-003
3505211911010101-SX-004。
(2)百色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该项目由百色粤丰科维电力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位于百色市右江区综合产业园ZH-LY-03-13-01地块,项目合同依据为《百色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项目发改、环评批复及工程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情况:
发改批复:《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百色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百发改能源〔2024〕71号);
环评批文:百色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百色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百环管字〔2025〕34号);
不动产权证书:桂(2025)百色市不动产权第0018893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510002025YG0006548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510002025GG0033549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51000202507300101、451000202506250201。
(3)南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扩能工程(二期)及配套炉渣综合利用项目
该项目由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位于狮山镇狮山林场大榄分场大钟岗地块,项目合同依据为《南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扩能工程(二期)及配套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特许经营BOT框架协议》。
项目发改、环评批复及工程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情况:
发改批复:《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南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扩能工程(二期)及配套炉渣综合利用项目核准的批复》(南发改资核准〔2023〕1号);
不动产权证书:粤(2024)佛南不动产权第0025885号、粤(2024)佛南不动产权第0025870号、粤(2024)佛南不动产权第0025878号、粤(2024)佛南不动产权第0025882号、粤(2024)佛南不动产权第0025879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6052024YG0026487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6052025GG0140562号、建字第4406052025GG0141548号、建字第 4406052024GG1108473号、建字第4406052024GG1107484号。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4406052024110600501、440605202503040201、440605202503040101、440605202411060601。
(4)南海区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中心项目一期
该项目由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狮山林场大榄分场,项目合同依据为《佛山市南海区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中心项目特许经营BOT框架协议》。
项目发改、环评批复及工程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情况:
投资备案:《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6-440605-04-01-296139);
环评批文:《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无废南海”新型固废处理环保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佛环南审〔2023〕174号);
不动产权证书:粤(2024)佛南不动产权第0025885号、粤(2024)佛南不动产权第0025870号、粤(2024)佛南不动产权第0025878号、粤(2024)佛南不动产权第0025882号、粤(2024)佛南不动产权第0025879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6052024YG0026487号;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6052025GG0142549号、建字第4406052025GG0143510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40605202503180101、440605202503180201。
(5)惠东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三期(焚烧发电)工程暨餐厨垃圾协同处理项目
该项目由惠州惠东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位于惠东县平山街道坣陂村,项目合同依据为《惠东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三期(焚烧发电)工程暨餐厨垃圾协同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合同》。
项目发改、环评批复及工程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情况:
发改批复:《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惠东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三期(焚烧发电)工程暨餐厨垃圾协同项目核准的批复》(惠发改核准〔2022〕12号);
环评批文: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惠东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三期(焚烧发电)工程暨餐厨垃圾协同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惠市环建〔2024〕11号);
不动产权证书:粤(2024)惠东县不动产权第0003030号、粤(2024)惠东县不动产权第0003031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13232024YG0004428号;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13232024GG0126464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41323202409200201。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在建工程项目均已经取得相应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同意,项目的土地用途合法合规,工程建设合法合规,部分尚待办理的手续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及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发行人发展战略
(一)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十五五”将以“成为绿色创新的赋能者”为愿景,采取“稳中求新”的战略发展节奏,以精益管理为基础,驱动基础业务与绿色创新业务双轮发展,稳步提升股东回报。
公司“十五五”战略总体思路为:一个方向、双轮驱动、三大升级、四化策略、五力保障。
“一个方向”:聚焦价值创造,以“创新”赋能发展。
“双轮驱动”:基础业务(公司现有的固废业务、能源业务、水务业务)作为基本盘实行精益化管理,以基础业务支持绿色创新业务培育,绿色创新业务赋能基础业务创新,形成基础业务和绿色创新业务协同和增长的双轮驱动模式。
“三大升级”:从toG到toG+toB的升级,从公用环保向绿色创新产业升级,从规模驱动向创新驱动升级。
“四化策略”:业务策略上,推动实现精益化、产品化、数智化及平台化。
“五力保障”:进一步强化战略洞察力、技术创新能力、组织赋能力、资本运作力和文化融合力。
(二)经营计划
1、2025年经营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2025年经营业绩情况详见2025年年度报告,其中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139亿元,超额完成2025年经营计划目标131亿元,总资产规模622亿元,低于经营目标640亿元,主要是主动偿还粤丰环保存量债务23亿元。2025年度固定资产类的资本性支出约15.4亿元。
2、2026年度的经营计划
财务目标:
营业收入规模157亿元,总资产规模640亿元。
3、拟采取的策略和行动:
(1)持续强化集团总部在人力资源、财务管理、供应链协同、信息化建设、品牌管理等方面的统筹规划与集中管控能力,全面增强并购后企业在管理、文化、业务等方面的深度整合能力,推动整合效能持续提升;
(2)以组织架构优化、内部协同机制完善、生产环节自动化与智能化改造升级、节能降耗及绿色低碳运营为重要抓手,推动运营效率与经济效益同步提升,实现高质量降本增效;
(3)坚持以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加大研发投入与技术攻关力度,推动关键技术、核心工艺与数字化应用落地,以先进技术支撑精益管理走深走实,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三)资金需求
公司日常运营及部分在建项目仍存在相应资金需求,对外新投资项目资金将根据项目获取及实施进度统筹安排投入。
公司将持续强化资金统筹规划,优化内部资金集中调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外部融资方面,在银行贷款基础上,灵活运用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股权融资及多元化资本运作渠道,有效保障公司日常运营及发展的资金需求。
十一、发行人所处行业状况及竞争优势分析
公司旗下供水、排水和能源板块的燃气业务目前处于行业发展的成熟期;固废处理业务处于从规模扩张转向绿色、创新驱动的高质量发展阶段;能源业务板块的氢气业务属于行业培育期。
在“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指引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中央和地方全面部署并稳步推进各项环保产业规划和政策,覆盖固废、污水、大气、土壤、资源循环、绿色低碳等各方面,对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质量和运行效率不断提出更高要求。既要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也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过去大力投入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时代将一去不返,环保行业进入以精益运营、科技创新为主的新阶段。
2026年3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其中包括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十五五”规划纲要还要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系统优化,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多污染物控制协同、区域治理协同,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快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积极推进源头减量、过程管控、末端利用和全链条无害化管理,提升固体废物处置规范管控水平,深入推进新污染物治理。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当前阶段,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环保行业正在进入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的高质量发展阶段,现有存量基础设施项目在纵横一体化运营领域存在较大的挖潜空间,而在固废及污水资源化、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新污染物治理等领域还存在新增市场机会。
(一)水务行业状况
水务行业是指由原水、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及水资源回收利用等环节构成的产业链。水资源是一切生命的源泉,是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中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和战略性经济资源。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水务行业已成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性行业。
1、行业主管部门
我国水资源的主管部门是国家水利部,其职责为管理水资源的利用、处理和分配。在水务企业经营过程中,直接主管部门为当地水务局,此外,还涉及的主要监管部门包括:中央及地方发改委、中央及地方财政部门、中央及地方环保局、中央及地方建设部门、地方物价局、地方市政管理部门、地方卫生局、地方安全监察机构等。
2、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
1998年9月颁布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是我国城市公用事业关于价格管理的第一个规章,为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
2002年12月,《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及2004年3月《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水务市场开始对内外资开放,走市场化改革的道路。
2008年初,《水量分配暂行办法》作为国家水权制度中一项起支架作用的重要制度由国家水利部正式公布实施。这项重要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初始水权分配制度已经基本建立。目前我国在水资源管理上已经全面实施了取水许可制度,基本上实现了在取用水环节对社会用水的管理。加强水量分配制度的贯彻落实,对用水总量实行管理,并为取用水管理提供总量控制的依据。
2013年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部署了全面实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指导意见明确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因此,水价上涨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从长期来看,水价将呈现阶段性保持稳定但逐步上涨的趋势。
2013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速在15%以上。《意见》指出,需要发挥政府带动作用,引领社会资金投入节能环保工程建设,以地方政府和企业投入为主,中央财政适当支持,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地下工程建设,推进建筑中水利用和城镇污水再生利用。
2015年4月2日国务院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中指出,“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2016年10月,随着《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国发[2011]42号)的逐步实施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政府将加大对水务产业的支持力度,为水务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难得的发展机遇。
2018年1月1日,实行了经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了污水处理工作的重要性且将会和地区政府合作致力于保护生态环境。
公司遵守的其他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
(1)在资质管理方面须遵从《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158号令)、《广东省用水管理规定》(粤府[1995]51号)、《佛山市供用水管理规定》(佛府[2013]97号)等规定。
(2)在产品和服务质量管理方面须遵从《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第53号令)、《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等规定。
(3)在项目建设标准管理方面须遵从《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994]574)、《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994]57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等规定。
2020年国家愈加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污水处理行业发展。2020年3月,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通用工序》,加快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健全技术规范体系,指导排污单位水处理设施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同年4月,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成本分担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2021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从国家战略高度对污水资源化利用做出全方位部署。
2021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全国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黄河流域中下游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力争达到30%;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其中,污水处理及资源化2025年建设目标如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8万公里,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500万立方米/日,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超过25%,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供排水业务在高质量发展的社会发展新阶段,仍具有一定的投资机会和较大的提质空间。
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文《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到2025年,污水处理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取得积极进展,能效水平和降碳能力持续提升。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建成100座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
2024年1月,发改委等三部门发布《关于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方案》,到2024年建制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明显提升。镇区常住人口5万以上的建制镇建成区基本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镇区常住人口1万以上的建制镇建成区和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建制镇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全覆盖。
2024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4〕827号),明确到2024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全国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2024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要求健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公用事业价格机制,优化居民阶梯水价、电价、气价制度。推进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垃圾处理计量收费,优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2024年起,水价调整已在广东、江苏、重庆、陕西等省市陆续展开,部分城市2025年内陆续开始执行新水价。
3、世界水务行业概况
地球上水资源的分布很不均匀,各地的降水量和径流量差异很大。全球约有三分之一的陆地少雨干旱,而另一些地区在多雨季节易发生洪涝灾害。地球淡水储量仅占地球水储量的2.5%,而参与全球水循环的动态水量仅为淡水储量的1.6%,约为577万亿立方米。人类开发利用的主要对象是其中降落在陆地上以径流为主要形式存在的陆地淡水资源,约为43万亿立方米。除去以暴雨和洪水形式出现的降水,真正可被人类利用的淡水资源约12.5万亿至14.5万亿立方米,不足地球水储量的1%。
随着世界工农业生产水平的进步、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全球人口的增长,全球水资源的消耗越来越大,世界用水量逐年增长。水资源的整体稀缺,以及人们对水务行业重要性的深刻认识,都极大地促进了水务行业的快速发展。目前该行业已基本进入成熟阶段,各种供排水设施齐备,供应充足,且应用范围广泛。其中全球大部分的自来水和污水处理设施都集中在北美、澳洲、西欧及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其中北美、澳洲等地区的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已基本做到全覆盖。
4、中国水务行业概况
(1)供水市场概况
1)我国水资源贫乏、南北水资源不平衡
水资源总量指降水形成的地表和地下产水总量。我国的水资源总量常年值为27,711亿立方米,各年的数据随降雨量的变化而变化,但是整体保持稳定,约占全球水资源总量的7%,居世界第6位。但由于我国人口约占世界人口总量的22%,人均水资源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因此我国被列为世界人均水资源贫乏国家之一。
从水资源分布来看,我国的水资源分布较为不平衡,全国十个水资源一级区中,南方四区的水资源量约占全国水资源量的80%左右,南北分布不均衡明显。总的来说,我国北方属于资源型缺水地区,而南方地区水资源虽然比较丰富,但由于水体污染,水质型缺水问题也相当严重。
2)城市供水能力保持稳定增长
我国2024年全年水资源总量30010亿立方米。全年总用水量5925亿立方米,比上年增长0.3%。其中,生活用水增长1.9%,工业用水下降0.2%,农业用水下降0.7%,人工生态环境补水增长7.8%。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46立方米,下降4.4%。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5立方米,下降5.6%。人均用水量421立方米,增长0.4%。
3)水质要求的提高对供水成本提出新要求
提高供水水质要求是一个全球趋势,也是经济发展后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的必然结果。2006年《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007年7月《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2015年4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5月《广东省西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2019年5月《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先后颁布实施,新水质标准以及国务院关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推出对我国现有供水设施提出了更高的改造要求。对于自来水厂,水质标准的提高会使其在水处理工艺与改进管理方面的成本增加。
4)供水行业发展重点
近年来国内水务企业供排水一体化经营的效果逐渐显现。目前水务行业集中度依然不高,具有企业数量众多、规模化不足、区域分散等特点;水务行业区域壁垒较强,异地业务扩张难度较大。供水管网改造、存量项目提标改造扩建、饮水安全改造、城乡供水整合等仍是近几年行业发展的重点。水价调整受国家资源价格改革政策的引导,阶梯水价继续推开,合同节水管理也在进一步创新水务经营模式,城乡一体化供水整合也进一步加剧。随着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及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不断融入传统行业的各个环节,新兴技术和智能工业的不断融合,智慧水务行业发展具有明显的前景。
(2)污水处理市场概况
水污染主要是由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放和其他污染造成的。从我国目前淡水质量上看,由于过去对环境资源的污染浪费等问题,加之许多地方还习惯性地将经济发展置于环境保护之上,近年来通过系统治理,我国水环境质量已显著改善。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25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5年全国地表水Ⅰ—Ⅲ类优良水质断面比例达到91.4%,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已降至0.6%,重点流域水质总体为优,基本消除了重污染水体。2024年,全国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达2.3亿立方米/日。其中,2024年,我国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为19267万立方米/日;城市年污水处理量达到了557.3亿立方米。
5、行业发展趋势及技术水平
(1)行业发展趋势
1)用水需求量持续增加,城市用水增长领先
根据中国工程院《中国可持续发展水资源战略研究报告》,随着人口增长,城市化发展和经济发展,我国供水行业将保持稳定增长,到2030年,我国国民经济用水需求量将达到7,000亿至8,000亿立方米。其中,城市供水需求增长将领先于其他用水需求量的增长。到2030年,按照我国城市化水平将达到50%估算,在充分考虑节水利用的前提下,2030年城市用水需求量将增加到l,320亿立方米左右。中国水网研究院的《中国水业市场研究报告(2014版)》数据显示,未来五年,中国水业市场总规模将突破万亿。
2)水价上涨将是长期趋势
我国水价主要由资源水价(即水资源费)、工程水价(即制水供水费用)、环境水价(即污水处理费)三部分组成。根据国际水务情报(GlobalWaterIntelligence)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2008年进行的全球水价调查来看,我国的综合水价为世界平均水价的16%,而电价作为水务行业内企业的重要成本,我国的工业与民用电价分别为全球平均水平的82%与40%;另一方面,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我国水价支付目前占我国城镇职工平均可支配收入的0.7%,低于全球平均水平的1-3%。因此,我国水价较低,低水价和较高的成本加上行业管制较多造成供水行业内企业经营业绩及效率较低。
我国城镇居民用水长期被看作是公益性物品,在这种传统观念的影响下,水价长期偏低,不能反映水的商品属性,更不能反映水资源的稀缺性,直接影响到供水服务,甚至影响到供水质量。随着国家对水资源稀缺性认识以及水务行业市场化程度的提高,通过提高水价等措施来合理分配和使用水资源已成为趋势,水价调整的整体目标是建立有利于促进节水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提高水效率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009年7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调整供水价格进行了规范;2010年11月国务院批复的《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明确将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通知积极推进水价改革。2011年11月环保部公布《“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明确提出将制定限制类和淘汰类高耗水企业的惩罚性水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3年底出台《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部署全面实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指导意见明确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从长期来看,水价将呈现阶段性保持稳定但逐步上涨的趋势。
3)乡镇污水、河道治理及管网、再生水运营、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成为新的市场增长点
随着我国水环境治理从“大规模建设”转入“系统化提质”阶段,传统城市污水处理市场趋于饱和,而乡镇污水、河道治理及管网、再生水运营、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正凭借巨大的需求缺口和政策驱动力,成为拉动行业投资与技术创新的四大核心领域。其中,乡镇污水处理长期存在设施覆盖率低、运营能力弱等短板,在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下补短板需求迫切;河道治理及管网领域,黑臭水体“长制久清”和雨污分流改造持续推进,管网排查、修复与更新的市场空间广阔;再生水运营作为缓解水资源短缺的关键路径,在缺水城市和工业园区中需求旺盛,专业化运营模式日趋成熟;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则受“双碳”目标与节水行动驱动,高耗水行业零排放改造及废水资源化利用正加速落地。上述领域兼具政策刚性与市场化潜力,共同构成水环境产业未来持续增长的核心支撑。
4)市场化成为水务行业发展的重要趋势
我国水务行业集中度较低,行业内企业众多且规模较小,区域垄断特征也较为明显,以效率为目标的市场化发展已成为国际水务行业发展的方向。由于水资源短缺日益加剧,以及水资源综合利用和开发的要求,打破行业垄断,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选择在技术、规模上具有优势的水务企业进行水务项目的经营和管理,已经成为行业发展的重要趋势。过去几年,我国水务市场基本处于“跑马圈地”的过程,外资水务巨头、国企、民企抢夺水务项目、抢占市场份额,市场集中度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未来,在水务行业市场化发展的趋势下,市场竞争将使得原有的区域垄断特征弱化,随着水价上涨的预期,各类外资、民资及大型水务企业收购兼并规模小的水务企业的需求将会持续增加,国内水务行业整合的力度会进一步加大。
(2)行业技术水平
自来水生产技术主要可分为预处理、常规处理和深度处理。常规处理技术是自来水生产的主要技术,通常采用混凝、沉淀、澄清、过滤、消毒等应用广泛且技术成熟的工艺。对于有机物污染比较严重的水源,需要首先进行预处理,并在常规处理后进一步深度处理来提高自来水的出厂水质。预处理技术工艺主要包括:氯化预氧化、吸附预处理、生物预处理、强化常规工艺。深度处理技术工艺主要包括:臭氧氧化、活性炭吸附和臭氧活性炭、膜处理技术等,通过深度处理技术可以进一步提高自来水的出厂水质,但是制水成本也较高。
在污水处理方面,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工艺采用先进的二级(强化)生物处理工艺,如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A2/O)、普通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BR工艺)、周期循环式活性污泥法(CAST)、奥贝尔氧化沟、改良型氧化沟等工艺,将污水中所含的污染物分离。
近年来,水务行业的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较为迅速,GIS、SCADA等系统在水务行业逐渐得到了应用。该类系统通过大量的数据采集和分析,实现实时在线监控管网流量、压力等主要生产运行参数和主要进、出水水质等指标,大大提高了行业技术、服务标准和水务行业经营管理的系统化、标准化和自动化水平。
同时能够实现在线远程监测主要进、出水水质。新技术的应用极大地提高了水务行业经营管理水平,使水务行业进入了系统化、标准化、自动化的发展轨道。
6、市场化程度和行业竞争状况
(1)行业市场化程度
就目前我国水务行业整体而言,市场化程度和行业集中度均较低。由于目前的政策和法律体系,水务行业属于市政设施,地方政府仍是服务的最终责任主体,造成我国水务行业长期以来地方垄断性强,规模化不足,产权结构单一。随着市政公用事业的逐步放开,我国水务行业已经历由政府高度垄断到逐渐开放的市场化发展阶段,水务行业产业政策已经允许多元资本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市政公用企业经营,并结合特许经营的模式从事城市供排水业务经营。但是由于长期以来的政策制约和水务行业自然垄断的特征,目前我国水务行业的市场化程度和行业集中度仍然偏低。
(2)行业竞争状况
由于我国水务行业市场化程度和行业集中度均较低的原因,目前我国水务行业竞争程度较国际水务行业成熟市场和国内其他行业相对较低,竞争的主要形式表现为国际水务巨头在华竞争和国内少数水务企业跨地区经营之间的竞争。
1)国际水务巨头在华竞争
自1992年法国苏伊士集团投资广东中山市坦洲自来水公司以来,目前包括世界著名的水务公司法国苏伊士集团、威立雅环境集团、英国泰晤士水务公司和德国柏林水务公司在内,20余家外资跨国水务公司已进驻中国水务市场,在华总投资50亿美元以上,涉足上海、沈阳、天津、青岛、中山、成都、重庆、南昌、洛阳、郑州等城市。上述外资水务公司在华投资,除直接投资外还采取BOT方式、合作经营、控股或收购供排水厂等形式与中方合作。其在华涉足的领域有:城市供水:包括水厂建设、供水管网改造和水处理技术;水环境治理:包括工业和生活污水处理;供排水设备:包括供排水设备引进和更新、发展农业节水灌溉设备、开发利用节水型器具等。从市场占有率来看,以苏伊士集团、威立雅环境集团为代表的法国跨国水务公司在华水务市场占有率最高。
2)国内水务企业之间的竞争
随着我国水务行业产业政策的放松,以及我国供排水业务的巨大市场潜力,国内企业也开始积极参与地区内和跨地区的行业竞争。目前,我国国内水务企业之间的竞争方式主要为以下几种:A、投资新建自来水厂;B、收购水务企业资产或股权;C、竞拍获取供排水特许经营权;D、采用设立合资公司的方式取得水务企业特许经营权。行业竞争主体主要为原有传统水务公司和资金实力较为雄厚的民营资本投资主体。原有传统水务公司在市场化发展的趋势下,积极进行产权结构改制,采取扩张战略,完善产业链,逐步做大做强,逐渐实现从地方性水务运营商向全国性综合水务服务商的转变。这些资本性投资企业主要是采取与各地水务企业合资、整体转让特许经营权和BOT等方式向水务产业渗透,专注于水务投资和运营管理。
7、行业的经营模式
(1)运营及收费模式
水务行业的整个产业链主要包括原水供应、自来水供应、污水处理等环节。
原水供应的运营模式通常是通过建设水库等蓄水设施将天然的水资源储存起来,通过管网将其输送到自来水厂,同时收取相应费用,原水行业企业在此过程中需要按规定向政府缴纳水资源费。
自来水供应的运营模式是将水直接供给终端用户并直接向用户收取水费,其中,收取的水费定价由政府统一调控。
污水处理的运营模式则是通过将用户排放的污水以及雨水等通过统一进行处理后,排放回原水河流或者通过再次进入管网进行回用,在此过程中,终端用户缴纳的污水处理费是由自来水供应企业向用户代收后上缴政府,然后政府与污水处理企业按照企业的污水处理量与处理标准并根据政府核定的污水处理单价标准返还给污水处理厂。
图表5-75:水务行业运营模式具体情况
(2)商业模式
我国的水务行业目前采取的商业模式主要是特许经营权模式。特许经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政府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或“出租协议”等方式将供排水设施的运营权出包给企业,由企业负责其经营管理,政府承担价格与服务质量的监管责任。其中,特许经营中又分竞争性的和专营式的。竞争性的特许经营权需要由市场化手段取得,而且有经营年限的限制;专营式的特许经营权通常由政府直接授予,而且没有约定的经营年限限制。
8、进入水务行业的主要障碍
国家倡导水务行业引入市场机制,目前,水务行业已被列入市场准入行业。但是由于该行业的特殊性,使得进入该行业仍然存在以下障碍。
(1)政策壁垒
水务行业关系国计民生和生态环境安全,进入该行业需要符合资质要求。目前政府普遍采取区域内特许经营的方式对进入水务行业的企业进行管理和限制。水务公司的投资主体、设立标准、建设规划、设施标准、运行规则、收费标准、安全标准、环保标准等均需要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政府部门对水务企业的资质管理和特许经营管制构成了进入水务行业的政策壁垒。
(2)地域壁垒
水务行业是一个自然垄断的行业,具有较强的地域性特征。自来水厂和污水处理设施作为一地区的基础设施,按地域供求关系分布和设计,政府不允许地区供排水设施形成较大的过剩产能。供水企业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时,需要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情况、区域建设规划并结合地域特征和供求分布,统一设计和建设。因此,各地供水企业均经过长期、因地制宜的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了一定区域内的垄断优势,使供水行业的新进入者面临较高的地域壁垒。
(3)资金壁垒
水务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具有一次性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周期长的特点,新建大型供水或污水处理设施,往往需要数以亿计的资金投入。同时,由于水务行业属于市政公用行业,企业产品、服务等的定价均受到政策管制,造成该类投资的投资回收期较长,同时,由于水价的限制,供水行业的利润水平较低,行业投资收益相对微薄。因此,水务行业的新进入者面临较高的资金壁垒。
9、行业周期性、季节性和区域性特征
水务行业的周期性主要体现为投资建设的周期性。水务行业作为一地区的基础设施,其建设规模要满足该地区一定时期的需要,适当超前建设。当一地区经济发展,人口增长达到一定水平,使供水和污水处理能力出现饱和迹象时,当地市政部门通常会按照远期规划目标(一般为10年~20年)对现有产能进行改扩建或是建设新的供排水处理设施。
水务行业的季节性特征较为明显。一般夏季供水需求量大,在全年形成高峰期。由于夏季用水量和降雨量的增加,使得污水处理量在同期也会达到全年峰值。季节性特征可能使水务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随着不同的季节而有所不同。
从行业体制方面看,由于水务行业的市场化改革时间较短,目前市场化程度仍较低,区域性较为明显,国内大多数水务企业均为区域性公司。从供给方面看,供水行业需要从江河湖泊等直接取水,因此水源尤其是优质水源的区域性分布对水务行业企业分布有一定影响。此外,由于我国属于农业大国,农业大省的供水量也较多。
10、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关联性及影响
供水行业处于整个产业链中游位置,上游主要是化工行业和电力行业,下游行业则主要是自来水的终端消费者。供水行业企业通过源头取水后,进入净水环节,净水一般需要化工行业生产的消毒剂、混凝剂、酸碱试剂等产品,分别用于杀灭原水里的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标准要求、在原水净化过程中加入能够加速水中胶体微粒凝聚成大颗粒从而起到澄清原水作用、测试水的酸碱度使其达到中性。同时,由于供水企业的生产规模一般比较大,供水行业使用的机器设备耗电量也相应比较高,需要上游电力企业连续、大量的电力供给;出厂水在经检验符合卫生标准后,通过遍布在服务辖区的管网输送至企业、居民等用户;生产出来的自来水经用户使用后通过污水管道排放并输送到污水处理企业;经处理的污水有两种去向,一是排入自然水体,完成一次水资源利用循环,二是作为再生水实现水资源二次利用。
从上游的情况看,供水行业对水质要求较高,因此对上游产品质量有较高要求,另外,供水行业生产规模较大,需要的用电机器设备也较多,因此供水行业对上游电力企业的依赖程度较高。从供水行业的成本看,用水行业的主要生产成本为制水原材料以及动力电成本,因此在原材料价格或电价大幅波动的情况下,供水行业内企业的经济效益会受到一定影响。
从下游的情况看,由于供水行业属于公用事业,目前水价由政府部门制定,因此供水行业的企业仅会受到下游行业对水需求的变动的影响。
(二)固废行业
1、行业主管部门
发行人在固废业务方面主要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固废的处理。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由国务院下辖的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分别监督管理,具体监管职能如下表所示:
图表5-76:监督管理部门情况表
部门 主要职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管理,牵头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健全监管考核指标体系,并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工作
生态环境部 拟定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和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指导和协调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等。
国家发改委 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编制全国性规划,协调综合性政策
科技部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创新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装备自主化工作
财政部 负责研究支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财税政策
自然资源部 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管,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履行全民所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调查和确权登记,建立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测绘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等。
农业部 负责生活垃圾肥料资源化处理利用标准制定和肥料登记工作
商务部 负责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2、行业管理体制
由于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城市服务功能和环保功能,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制订了一系列严格的管理机制。根据《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国家切实加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部门生活垃圾处理监管队伍建设。研究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督察巡视制度,加强对地方政府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以及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监管。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节能减排量化指标,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监管,提高监管的科学水平。完善全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控系统,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放物监测,常规污染物排放情况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二噁英排放情况每年至少监测一次,必要时加密监测,主要监测数据和结果向社会公示。上述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建立起了较为严格的市场监管机制。
3、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
图表5-77:主要法律情况表
序号 名称 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8年12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2年10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4年8月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7年10月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8年8月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9年12月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修订)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0年12月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2年2月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4年4月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4年8月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6年7月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8年1月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8年10月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20年4月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21年12月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24年11月
图表5-78:主要行业法规及政策
序号 名称 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主要内容
1 《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国发[1996]36号) 国务院 1996年8月 规定支持利用城市垃圾等低热值燃料生产电力,出台上网电价优惠、免交小火电上网配套费以及在核定的上网电量内全额优先购买等多项政策
2 《国家计委、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计基础〔1999〕44号) 国家计委、科技部 1999年1月 可再生能源项目资本金应占项目总投资的35%及以上
3 《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 2002年6月 规定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4 《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计投资〔2002〕1591号) 国家计委、建设部、环保总局 2002年9月 规定全面实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保证垃圾处理企业的运营费用和建设投资的回收,政府对垃圾处理企业及项目建设给予必要配套政策扶持,包括垃圾处理生产用电按优惠用电价格执行,对新建垃圾处理设施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提供项目建设用地等
5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国务院 2004年7月 规定鼓励社会投资,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
6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国务院 2005年12月 规定要求运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全面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收费标准要达到保本微利水平。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7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3号) 国家发改委 2006年1月 规定电网企业应根据规划要求,积极开展电网设计和研究论证工作,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设进度和需要,进行电网建设与改造,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
8 《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第1864号)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06年9月 规定经认定的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或采用资源综合利用工艺和技术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运行等优惠政策
9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44号) 国家发改委 2007年1月 规定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费用,接网费用标准按线路长度制定:50公里以内为每千瓦时1分钱,50-100公里为每千瓦时2分钱,100公里及以上为每千瓦时3分钱
10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建设部 2007年4月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的企业的注册资本、选址、工艺要求、技术方案等设置了门槛条件,并规定了其应履行的相关义务
11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7号) 国务院 2007年6月 规定大力推进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在经济发达、土地资源稀缺地区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大力研究开发和推广利用先进的垃圾焚烧技术,提高国产化水平,有效降低成本,促进垃圾焚烧技术产业化发展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国务院 2007年12月 规定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电力等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3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2008年9月 规定采用流化床焚烧炉处理生活垃圾的常规燃料掺烧比例应控制在入炉总质量的20%以下,垃圾焚烧发电的适用范围和环境防护距离,二噁英排放浓度执行标准,公众参与、环境风险评价、 现状监测和影响预测等,积极鼓励对于垃圾焚烧飞灰的综合利用
14 《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 国家发改委 2012年3月 规定自2012年4月1日起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先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
15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备选项目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2年6月 规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优先支持采用焚烧等资源化处理技术的项目,东部地区上报项目中焚烧处理能力所占比例不得低于40%,中部地区不得低于20%
16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 国务院 2013年8月 推动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成套化,重点发展大型垃圾焚烧设施炉排及其传动系统、循环流化床预处理工艺技术、焚烧烟气净化技术和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等,重点推广300吨/日以上生活垃圾焚烧炉及烟气净化成套装备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国务院 2014年3月 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加快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收运系统,提高垃圾焚烧处理率,做好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建立全国统一、全面覆盖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测监控系统,推进环境保护大数据建设完善煤矸石、余热余压、垃圾和沼气等发电上网政策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18 《“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 2016年3月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我国城镇生活垃圾清运量仍在快速增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仍相对不足,大部分建制镇的生活垃圾难以实现无害化处理,垃圾回收利用率有待提高
19 《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2166号) 国家发改委、国家住建部、国家能源局、环保部、国土资源部 2017年12月 对纳入专项规划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有关部门应依据投资管理相关规定,加快组织项目审批或核准等前期手续。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优化审批流程,实现项目网上申报、并联审批。要协助项目单位抓紧落实项目开工条件,推进项目落地实施。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监管,及时掌握项目进度
20 《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住建部等9部门 2019年6月 到2022年,各地级城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21 《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 2019年9月 要求2019年末之前,在全国范围内排查化工园区,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环境,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22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 2020年8月 到2023年,具备条件的地级以上城市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
部 力大幅提升,县城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建制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逐步健全。
23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2月 城镇(园区)污水处理涉及地方人民政府(含园区管理机构)、向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纳管企业)、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等多个方面,依法明晰各方责任是规范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24 《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 生态环境部 2021年1月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评估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实施情况,开展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备案,指导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工作。
25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生态环境部 2023年4月 《处罚办法》在文件名称、适用范围、框架结构、具体内容上都进行了修改,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全面约束执法行为。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26 《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国家发改委 2024年3月 规定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共同承担可再生能源电量的全额保障性收购责任,将上网电量分为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分别处理
27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 生态环境部、国家质检总局 2024年7月 新增填埋气收集率≥90%、渗滤液COD限值50mg/L等指标,强化甲烷排放控制。飞灰进入填埋场的条件包括:含水率小于30%、二噁英含量低于3μgTEQ/kg、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低于规定限值。
28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 2024年8月 提出完善绿色转型价格政策,支持地方完善收费模式,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激励机制
29 《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 国务院 2025年12月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构建源头减量、过程管控、末端利用和全链条无害化管理的固废综合治理体系。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探索差别化生活垃圾处理费制度
30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6年5月 作为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依据。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建设;要求焚烧炉膛内焚烧温度≥850℃,烟气停留时间≥2秒,炉渣热灼减率≤5%;鼓励配套建设二噁英及重金属烟气深度净化装置
4、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基本情况
20世纪70年代以前,美国、日本、英国、法国等国家的生活垃圾处理方法以填埋法为主。此后,随着经济的发展、技术的不断改进更新,尤其是对垃圾焚烧过程中二噁英排放量的有效控制,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焚烧法处理城市垃圾。
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日益增加,垃圾处理问题日渐成为政府部门高度关注的环境和民生问题。2016年以来,国家及各部委密集出台了一批与垃圾焚烧相关的政策,包括《“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等,将促进垃圾焚烧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速。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到2025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等46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地级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文明试验区具备条件的县城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住房城乡建设部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末,全国焚烧设施达1,137座,日处理能力提升至118万吨,北京、浙江、山东等15个省市实现了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居世界领先水平。
我国的垃圾焚烧行业起步相对较晚,但近年来发展迅速,2015年以来,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情况如下表所示:
图表5-79: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情况表
单位:万吨
年度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
2024年 26,198.6
2023年 25,408
2022年 24,454
2021年 24,839
2020年 23,452
2019年 24,012
2018年 22,565
2017年 21,034
2016年 19,674
2015年 18,013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5、行业发展趋势及技术水平
(1)行业发展趋势
1)垃圾焚烧发电进入成熟期,聚焦运营提质增效,步入并购整合发展阶段,海外市场引起关注
经过十多年快速发展,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建设高峰期已过,进入成熟期,行业不再追求盲目扩张,而是对项目质量和盈利能力有一定的要求。行业内企业开始更加聚焦于运营效率与质量的提升,发电效率等项目运营指标将普遍得到提升,发电效率的提升以及绿色供热业务的拓展使得垃圾发电项目成为城市固废能源化中心,可再生能源属性日益强化,此外垃圾发电设施与其他废弃物处理处置领域的协同价值还会持续被挖掘。
降本增效与科技创新重要性凸显。随着补贴逐步退出,财政压力增大,行业内不再比拼规模和速度,技术工艺、投资及运营能力、风控能力成为行业重点。针对这一情况,行业内公司纷纷寻求新的垃圾来源(一般工业固废、污泥等)、全链智慧化运营降本增效、绿色低碳化科技创新、人工智能等手段来提升项目运营质量与效率,行业内运营效率高、规模效应明显、区位优势好且积极践行社会责任的公司在未来会愈发具有持续竞争优势。垃圾焚烧企业同时还积极寻找增长点,一方面加快从G端转向B端,挖掘资源化循环发展机会,包括绿色供热业务、炉渣及飞灰资源化循环利用等,另一方面积极挖掘轻资产业务输出机遇,利用自身技术、运营管理、数智化、碳管理等能力,为境内及海外业主方提供技术、设备、运营、碳管理等各类轻资产服务或固废综合解决方案。
行业进入存量市场后,运营能力强的企业可通过并购整合实现并购协同以及规模效应,进一步巩固竞争优势。2025年内出现多起同行业并购事件,推动市场集中度提高,预计未来集中度仍将继续提升。
海外市场方面,以垃圾发电为核心的城市生活垃圾综合解决方案逐渐受到海外市场的认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尚具有较大发展潜力,近年来以东南亚及中亚为代表的市场有多个项目落地,海外垃圾发电项目关注度提升。与国内成熟项目相比,海外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面临政治、法律、用工、经济环境等不确定风险,对出海企业的海外经营、风险管理、本土化融合能力提出较高要求。
2)绿电直供带来新机遇
在电力市场化改革背景下,电力未来将转型为市场化交易为主,绿电直供和微电网有望逐步放开。欧盟2026年开始对钢铁、铝、电力等6大门类多种商品起征碳关税,届时对绿电有更严格的要求,针对欧美出口的集聚的东部沿海地区,对绿电和绿证的需求将提升,这也为绿电直供和微电网带来外部发展机遇。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凭借提升绿色电力消费占比、提高电力本地化消纳比例、供应稳定性、优化电力输送和消纳成本等优势,在绿电直供领域存在商业机遇。
2025年5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首次对“绿电直连”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指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通过专用线路直接向单一终端用户供电,实现物理直供与电量溯源的模式。通过市场化机制和政策的设计,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获得新的直连消纳渠道并体现垃圾发电的绿色价值,促进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从G端走向B端,从“垃圾处置”转向“能源服务商”。目前我国算力出海趋势逐步形成,且我国正在提升数据中心的绿电占比。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凭借清洁、稳定、经济及区位优势,有望通过“垃圾焚烧发电+AI数据中心+算力出海”优化商业模式,提升垃圾发电项目的绿电价值。
2025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快园区用能结构转型,支持园区与周边非化石能源发电资源匹配对接,因地制宜发展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模式,鼓励参与绿证绿电交易。推动园区积极利用生物质能、核能、光热、地热、工业余热等热能资源,实现供热系统清洁低碳化。《2026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深入推进零碳园区和工厂建设。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有望凭借绿色低碳、稳定、低成本及临近园区等优势,从单一发电转向绿色电、热、冷、蒸汽综合能源服务商,同时为园区提供固废协同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服务。
3)有机固废减碳效果明显,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有机固废主要包括餐厨、厨余、园林垃圾、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及病死畜禽等生物质资源,“双碳”目标、循环经济发展等成为引领未来有机固废领域绿色发展的重要动力,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和“无废城市”建设,也给有机固废处理行业带来新机遇。
垃圾分类促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补短板,“垃圾分类”、“无废城市”引领着固废治理走向精细化、专业化,从垃圾分类的成效来看,“干湿分开”目前最易实现,已成为多地推进垃圾分类的共识,未来厨余垃圾将有一定的增长空间。面对终端处理设施不足的情况,各地在加速补足终端处理设施短板,并且越来越多地区按照园区化模式积极推动项目布局,依托垃圾发电项目扩展餐厨(厨余)设施,实现横向协同和资源综合利用。餐厨垃圾深度资源化是行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其中:生物柴油受益于欧盟碳减排政策及国内试点推广需求大幅增长,沼气、肥料、绿色甲醇等产品也是国内餐厨处理企业正在发展的资源化产品。
我国畜禽基数庞大,随着我国环保政策要求趋严以及人们健康意识提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行业快速发展。2022年7月,农村农业部《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强调无害化处理应遵循“集中处理为主,自行处理为补充”的原则,确保处理过程符合环保要求,防止环境污染。明确“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的原则,无害化处理费用由财政进行补助或者由委托方承担,推动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保险联动机制,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2024年11月,农村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健全处理体系,加强监督管理,落实补助政策,严控无害化处理产物流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近年来市场发展较快,运营规范且具有后端资源化能力的企业具有更强的竞争优势。
4)固废资源化成为新的潜在增长点及市场关注热点
国家支持加快发展资源循环产业。2025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提高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落实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科技、环保政策。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2025年12月,国务院印发《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到2030年重点领域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固体废物历史堆存量得到有效管控,非法倾倒处置高发态势得到遏制,大宗固体废弃物年综合利用量达到45亿吨,主要再生资源年循环利用量达到5.1亿吨,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规范城镇固体废物回收转运体系,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深化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发展“互联网+回收”模式。加强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提升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加强再生材料应用推广。
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为固废企业资源化探索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支持,垃圾焚烧企业积极寻找新的增长点,挖掘资源化循环发展业务机会,包括垃圾焚烧前分选废塑料、纸皮、金属等资源,对后端绿色供热、炉渣、飞灰进行深度资源化循环利用等。
5)环卫服务市场进入结构性增长期
环卫服务行业是创建“美丽中国”不可或缺的一环,行业正经历从传统人工向机械化、进而向新能源化、智能化、无人化的跨越式转型。在城市精细化管理背景及“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下,城市治理公共服务市场不断开放,城市服务市场空间不断释放,环卫服务市场保持增长态势,未来行业将进入结构性增长期,其中垃圾分类服务、再生资源回收、新能源环卫装备、智慧环卫等新兴细分领域将贡献较多增量。环卫行业的垃圾回收业务正经历从“被动清运”向“资源循环”的战略转型,政策驱动、技术赋能和商业模式创新将共同推动各类可回收物再生利用业务向高效化、智能化与产业化方向发展。
目前环卫行业市场集中度偏低,传统环卫服务年限短周期趋势促进竞争进一步加剧,盲目扩展业务、扩大收入规模并不一定能带来正收益,现阶段环卫市场业绩的潜在增量已逐步由企业外部市场转向企业内部管控,降本增效、加速回款并改善现金流将成为环卫公司在新背景下的共同目标。
6)危废市场竞争加剧,主动提质求变才能开创新局
危废行业主要是服务于工业领域,不同于污水处理和垃圾焚烧等市政项目,危废行业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价格受供需关系影响较大,一方面是处置能力的不断释放,另一方面是双碳战略、“无废城市”建设等推进落实,倒逼工业企业升级改造,从而带来产废量的下降。
2025年,危废处置行业仍处于产能严重供过于求的下行阶段,市场竞争激烈,处置价格持续下降,虽然已进入产能淘汰阶段,但落后产能仍有待进一步出清。危废处置行业商业模式正经历深刻变革,未来必将回归其工业服务的本质,通过提供专业的综合环境服务获取合理利润。危废运营企业将战略重点放在安全合规运营已有项目上,通过积极拓展废物来源以价换量来应对市场挑战,开展降本增效提升经营效率,并积极通过科技创新挖掘各类废物的资源化潜力。
(2)行业技术水平
垃圾焚烧发电过程中最关键的设备是垃圾焚烧锅炉,因此焚烧处理技术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最核心技术。目前垃圾焚烧锅炉制造的主要技术流派为炉排炉工艺和循环流化床工艺两种,具体工艺及各自的优点、缺点如下:
图表5-80:炉排炉工艺和循环流化床工艺优点、缺点情况表
项目 炉排炉工艺 循环流化床工艺
工艺简介 垃圾通过进料斗进入倾斜向下的炉排(炉排分为干燥区、燃烧区、燃尽区),由于炉排之间的交错运动,将垃圾向下方推动,使垃圾依次通过炉排上的各个区域(垃圾由一个区进入到另一区时,起到一个大翻身的作用),直至燃尽排出炉膛 在炉膛内加入适量惰性物料(如炉渣、石英砂等),将惰性物料加热到500℃以上,并在炉底鼓入经点火燃烧器加热的热风,使热惰性物料处于流态化,投入垃圾,垃圾着火燃烧,入炉垃圾处于流态化燃烧,热容量大,温度场均匀,燃烧稳定
垃圾热值要求 1200kcal/kg(5040kJ/kg)以上 800kcal/kg(3360kJ/kg)以上
优点 (1)技术成熟 (2)对垃圾大小尺寸要求低(3)预处理简单(4)运行稳定(5)飞灰量少 (6)除渣系统稳定 (1)设备较便宜,投资较小(2)国产化率高(3)燃烧充分(4)热灼减率低 (5)热效率相对较高 (6)污染控制物原始排放浓度低
缺点 (1)价格昂贵(2)维护成本高 (3)核心技术在国外 (4)对炉排耐热性要求高(5)燃烧不及流化床充分(6)体积大 (1)入炉垃圾尺寸有要求(2)需简单预处理 (3)飞灰产生量大 (4)操作技术要求较高
适用范围 垃圾热值较高、政府财力充沛的地区,主要由国企运营 垃圾热值较低、政府财力有限的地区
机械炉排焚烧炉为国际上比较成熟的技术,适用于处理各种规模及中、高热值垃圾的焚烧处理,是目前发达国家大部分垃圾焚烧厂采用的炉型。根据国家建设部、国家环保部、科技部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鼓励各地垃圾焚烧项目多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
6、行业竞争格局
2004年3月19日,建设部发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垃圾处理开始实施特许经营管理,随着2015年4月《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颁布,当前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经完全实现了市场化运作,由政府特许经营,企业负责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
目前,国内从事垃圾焚烧发电的投资商主要有:上海环境集团、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652)、中国环境保护公司、北京市环卫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威立雅环境服务(中国)有限公司、金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826)、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035)、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7.HK)、百玛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锦江集团、重庆三峰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330)、伟明集团有限公司、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通用技术咨询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济邦咨询有限公司、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等。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进入项目建设密集期,从各地中长期规划中可以看出,未来新增优质垃圾焚烧项目有限,新项目向三四线县级区域延伸、单体规模下降,投资回报及支付风险加大。大体量的优质项目将越来越少,竞争激烈。此外,随着环保标准的提高,部分小型企业难以达到环保要求而被相继淘汰,而规模大的企业受益于技术和规模而效率提升,其市场占有率将进一步提升。行业进入转折期,行业整合集中或进一步加剧。
7、行业的经营模式
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主要经营模式为政府投资及政府运营管理、政府投资及企业运营管理和BOT等。前两种经营模式主要存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前期,伴随着市政基础设施产业化的进程,BOT经营模式逐渐成为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主流。BOT经营模式在实践中又被创造性的演变为TOT、BOO等多种形式。
BOT模式可以简称为建设-运营-转让,即行业企业通过参与各地政府举办的关于开展当地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项目,获取在该区域开展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的特许经营权,由政府授予部门协助配合企业取得项目立项及环评等政府批复。企业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垃圾产生量、规格热值等条件,负责项目融资,自建或者将项目的土建、设备采购等进行分包或总包,以建造符合一定规格条件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并在投产运营后的一定时间内(一般在25-30年之间),负责该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营,并在期满后将保持在一定状态下的垃圾焚烧发电厂无偿移交给当地政府。BOO运营模式与BOT的主要区别为:特许经营权到期后,BOO项目运营商可以获得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产权或优先取得特许经营权续期的权利。
BOT项目的投资商和运营商主要通过垃圾处理业务及焚烧发电业务获得收入。垃圾处理业务为按照BOT协议的约定,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每日负责将搜集的当地垃圾运送至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商按照入场垃圾量收取垃圾处置费用,并定期结算。如果政府相关部门运送的垃圾量不足BOT协议约定的保底垃圾量,则政府部门需要按照保底垃圾量进行结算;焚烧发电业务为运用垃圾焚烧过程产生的余热进行发电,除了厂区自用外,其余部分与省级或当地电力公司签署《购售电合同》,按照上网电价销售给电力公司,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杆电价及补贴电价结算。
由于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前期资本性投入巨大,投资回收期较长,且对运营经验及技术要求较高,地方政府受财政储备及运营经验的限制,一般无力承担前期的建造成本。通过采用上述BOT或BOO经营模式,一方面,政府可以缓解财政负担;另一方面,投资商或运营企业可以发挥自身的资金、运营经验及技术优势,通过获取特定区域的特许经营权在一定时期内获取垄断、稳定的收益,同时解决了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垃圾围城”现象,创造出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进入行业的主要障碍
(1)特许经营壁垒
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在兴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时,政府选择特许经营方式。如前所述,经过项目提出、招投标等业务阶段后,当地政府部门会与承建及运营该项目的企业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及其他一揽子协议,协议通常会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25-30年),该企业拥有在约定城区范围内排他性地开展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的权利。这让最早进入某一城市从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企业,对比其他市场竞争者,拥有了至少约25-30年的区域性垄断经营优势。
(2)资金壁垒
根据国家计委、科技部于1999年1月颁布的《国家计委、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作为可再生能源项目之一,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资本金应占项目总投资的35%及以上。此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总额一般较大,投资回收期相对较长,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主体的资金实力与稳定运营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
(3)技术壁垒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由垃圾接收及给料、垃圾焚烧资源综合利用、热能利用、烟气处理和残渣处理等众多环节组成,每一环节都需要有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工艺技术水平、严格的过程控制能力、完善的信息监控和管理系统作为支撑,否则就会影响到项目整体运行质量,造成污染物排放不达标、预期经济效益未实现等严重后果,最终导致项目运行失败。因此,技术方面的严格要求成为行业进入必须跨越的壁垒。
(4)业绩壁垒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多为关系当地民生的重大项目,当地政府一般会予以高度重视,经过严格筛选后方会确定最终的投资者和运营者。由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成功经验具备较强的可复制性,故拥有数个项目成功运营经验和多年市场积累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会更容易得到政府的青睐。因此,行业的后进入者由于不满足政府对企业过往运营业绩的要求,较难获得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及建设运营的机会。
9、行业周期性、季节性和区域性特征
(1)行业周期性
作为城市管理公共设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没有明显的行业周期性,宏观经济的起伏波动不会对本行业形成较大影响。
(2)区域垄断性
由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具有垄断性的特点,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可实现经营权的独占性,其投资回收和回报较为稳定。
目前,我国垃圾焚烧处理主要集中于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城市,包括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城市和中西部省会城市。其中,广东、福建、江苏及浙江等地方的规模较其他地区大,垃圾焚烧产能占全国垃圾焚烧产能的60%以上。
(3)季节性
由于我国北方地区春夏季和秋冬季的城市生活垃圾成分有所不同,而垃圾中含水率、灰分直接影响垃圾的热值及飞灰率,因此需要调整运行方案,才能保证项目正常运行。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在我国北方地区呈现出一定的季节性特征。
10、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关联性及影响
图表5-81:垃圾焚烧行业上下游情况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前端包括垃圾的收集、分类和运输,一般由市政环卫部门负责;行业的后端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由政府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实行市场化运作。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上游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设计及建设、设备及材料供应等,下游包括地方政府环卫部门及电力部门。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向地方政府环卫部门提供垃圾焚烧处理服务,并收取垃圾处置费;向电力部门提供电力,并收取发电收入。目前,无论是我国垃圾焚烧处理,还是电力供应均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未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下游需求将保持旺盛,为本行业的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需求条件。
(三)城市燃气供应行业
1、行业主管部门
目前,我国城市燃气行业实行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根据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目前,城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为住建部,主要负责统筹燃气工程规划和监管燃气工程建设。此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本行业的自律机构是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及各地方城市的燃气行业协会。
2、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我国燃气行业的法律法规可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涉及燃气行业监管的专项
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的法规、规章,具体如下:
图表5-82:主要法律法规情况表
序号 发文部门 法律法规名称 实施时间
1 建设部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2004年5月
2 建设部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005年5月
3 国务院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011年3月
4 广东省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2010年9月
5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2015年6月
6 国务院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016年2月
7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 2019年6月
8 国家发改委 《中央定价目录》 2020年3月
9 国家发改委 《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修订版 2023年5月
10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 2024年11月
11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 2025年11月
12 国家发改委 《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 2026年1月
(2)影响行业发展的主要政策
图表5-83:行业发展的主要政策
序号 政策名称 政策内容 发布时间
1 《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 我国将全面开放油气勘察开采市场,允许民企、外资企业等社会各界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 2020年1月
2 《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将加强统筹规划布局,制定发布全国年度储气设施建设重大工程项目清单,各省(区、市)编制发布省级储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提出本地区储气设施建设项目清单。城镇燃气企业储气任务纳入省级专项规划,集中建设供应城市的储气设施。 2020年4月
3 《关于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的通知》 合理制定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和城镇燃气配气价格。天然气输配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原则核定。各地要根据《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制定配气价格管理办法并核定独立的配气价格,准许收益率按不超过7%确定,地方可结合实际适当降低。鼓励各地探索建立管输企业与用户利益共享的激励机制,激励企业提高经营效率,进一步降低成本。 2020年7月
4 《“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 到2025年,天然气年产量达到2300亿立方米以上;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10%左右;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和储气调峰能力提升,构建“全国一张网”。 2022年3月
5 《关于加快推进燃气行业公平竞争和反垄断工 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该通知,旨在加强对燃气行业的监管,防止垄断行为, 促进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023年5月
6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天然气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建设”、“液化天然气技术开发与应用”、“城市燃气工程”等继续列为鼓励类产业;同时将部分高消耗、高排放的天然气化工项目列为限制类。 2024年2月
7 《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 合理利用天然气,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国家统筹规划,确保天然气优先用于城市燃气。明确天然气利用顺序,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公共服务、采暖等城镇燃气,限制天然气化工和部分工业用气方向。 2024年8月
8 《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设定2025年天然气产量目标为2450亿立方米左右,消费占比提高到11%左右;要求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推进管网互联互通和储气设施建设,强化天然气保供能力。 2025年2月
9 《碳达峰碳中和的中国行动》白皮书 全面阐述中国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的能源转型、天然气作为过渡能源的定位,以及天然气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中的支撑作用。 2025年11月
10 《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 明确油气基础设施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支持社会资本投资油气管网;立足“全国一张网”优化运营机制;规定供气企业、国家管网、城镇燃气企业三方各5%的储气能力要求,以及地方政府5天应急储气能力要求。 2026年1月
3、燃气行业基本情况
城市燃气是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等作燃料用的可燃气体,是城市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能源。同时,城市燃气的输配系统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在天然气成为城市燃气的主要气源以来,城市燃气在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加速城市现代化建设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
城市燃气一般包括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LPG)和天然气(LNG)。人工煤气是以煤、重油、轻油等为原料经转化制得的可燃气体,其为本地生产本地消费,城市燃气企业通过自建的煤气厂生产人工煤气或使用工矿余气,再通过城市燃气管道供应给用户使用。液化石油气是在开采和炼制石油过程中作为副产品而获得的—部分碳氢化合物,其主要成分为丙烷和丁烷,其来源于油田伴生或炼油厂生产,通过槽船或槽车运输到城市并主要以瓶装形式供应给用户使用。天然气来源于气田,其中管输天然气供应系统由开采与生产(上游)、长输管线(中游)和城市输配气系统(下游)组成,液化天然气供应系统包括开采与生产(上游)、液化运输及接收再气化(中游)和城市输配气系统(下游)。
世界各国的城市燃气基本走过了由煤制气、油制气到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的发展过程。目前我国城市燃气既有最早的人工燃气生产供应方式,也有较为先进的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生产供应方式。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三种业态并存是我国城市燃气的主要特点。天然气作为一种清洁高效的化石能源,是理想的城市气源。由于开采、储运和使用既经济又方便,天然气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国内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的开发和勘探,以及西气东输和俄气南下等必将促进国内天然气的快速发展,为国内城市使用天然气提供了可靠的保证和机遇。
天然气产业链主要分为天然气勘探开采和生产、天然气输送和城市燃气输配和销售三部分,如下图所示:
图表5-84:天然气产业链构成图
4、我国燃气行业特点
近几年来,在我国城市燃气行业取得较快发展的同时,天然气凭借其经济、方便、清洁、安全等特点成为城市燃气行业重点发展的气源。随着我国西气东输一期与二期工程、中亚天然气管道、俄罗斯天然气管道以及沿海各天然气接气港口建设的完成,加之不断出台的天然气管网建设规划,我国天然气基础设施的建设进入了投资的高潮。天然气在我国的应用逐渐走向成熟,消费量逐年快速增长。综上所述,我国城镇燃气已经从以人工煤气为主、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为辅转向了优先采用天然气,稳步发展液化石油气,逐渐减少人工煤气使用的格局。
我国城市燃气的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
(1)人工煤气正在被液化石油气与天然气所取代
自2003年以来,随着我国燃气普及率的不断提高,人工煤气供应总量却未呈现出明显的增长趋势,且部分年份出现负增长,尤其是人工煤气用气人口近几年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不难看出,在全社会对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日益重视和对城市燃气品质要求逐步提高的情况下,人工煤气由于生产成本高、燃烧品质不稳定以及在生产过程中污染环境等一系列固有缺陷,正在逐步被液化石油气与天然气所取代。
(2)液化石油气在城市燃气中占有重要地位
我国的液化石油气行业发展比较成熟,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定价机制等基本上适应了市场的需求,具有较强的生存和竞争能力,在远离天然气气源的城市中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尤其是液化石油气具备瓶装供应的模式,在管道无法铺设的地区能够发挥较大的作用。因此,液化石油气一定阶段内在城市燃气中仍将占有重要地位。但无论是从经济角度还是从安全角度比较,液化石油气均难以与天然气相竞争。随着天然气的开发力度逐年增大,天然气管网设施的不断增加,液化石油气正在逐步被天然气所取代。
(3)城市燃气普及率整体较高,但区域发展不平衡
随着我国城市燃气公共设施的不断完善,我国城市燃气普及率整体较高。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城市燃气普及率从2007年的87.4%上升到2021年的98.04%。但由于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气源供应等问题,区域发展不平衡。整体来看,东部及南部沿海省市燃气普及率高于全国平均;而大多数中西部省市以及东北地区由于设施建设不完备、气源不足等问题,导致普及率偏低。
(4)城镇管网发展迅速,天然气多元化供应格局形成
“十三五”期间,我国城镇管网里程43万公里,用气人口约3.3亿人。“十三五”期间拟新建天然气主干及配套管道4万公里,2020年总里程达到10.4万公里,干线输气能力超过4,000亿m3/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管网覆盖率达90%以上,县城城市管网覆盖率60%以上,覆盖重点乡镇和工业园区。随着相关天然气管道和数个沿海的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的陆续建成投产,天然气供应格局已呈现出“西气东输、海气登陆、北气南下”的局面。
5、行业发展趋势及技术水平
(1)行业发展趋势
天然气作为最清洁的化石能源,在我国能源结构转型中起到桥梁和支撑作用。受城镇化、煤改气等因素推动,过去十年我国天然气消费量保持稳定增长,随着国家能源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的持续推动,天然气终端市场规模将持续扩大。2017年7月《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提出,逐步将天然气培育成为中国现代清洁能源体系的主体能源之一,2030年力争将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提高到15%左右。根据国家能源局《“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及相关机构预测,预计我国天然气消费量到2030年可达6,000亿方左右,其后仍可稳步增长,天然气依然是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中的主力军。
城市燃气市场方面,近年来,俄乌战争、中东冲突等国际地缘政治事件导致国际天然气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天然气采购成本波动存在不确定性。顺价机制的深化改革及管道设施的开放,为地方城燃公司提供了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有助于地方城燃公司及时传导采购成本压力并增加购销差。城燃公司也在通过优化气源结构及通过积累的用户资源深化增值服务,加快数字化、智慧化转型,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
新能源领域目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氢能正开启高速成长的产业周期。氢能是一种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来源广泛的二次能源,一直被视为全球能源向可持续发展转型的主要路径之一,氢能的利用符合我国碳减排大战略,同时有利于解决我国能源安全问题。2025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将氢能正式纳入国家能源范畴,确定了氢能的能源属性,解决了长期以来氢能按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制度下障碍。中国氢能产业正处在迈过经济性拐点、转向规模化发展的关键时期。
(2)行业技术水平
近年来,我国的城市燃气技术取得了重大进步,在行业技术进步方面成果显著。我国城镇燃气行业较为注重燃气先进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在不同地区和不同环境下因地制宜地研发和应用了世界上先进的燃气输配与监控、安全保障、非开挖、检漏等新技术和燃气PE管等新材料以及SCADA系统、管网GIS系统、巡检GPS管理系统等现代信息管理手段,有效保障了城镇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
此外,我国城镇燃气法规及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颁布出台,夯实了城镇燃气行业发展的法治基础;《城镇燃气技术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和《燃气冷热电三联供工程技术规程》等标准的颁布,完善了城镇燃气标准体系,进一步规范了城镇燃气行业的建设和运营工作。
6、市场化程度和行业竞争状况
燃气行业的竞争压力主要来源于国内可替代能源的价格竞争以及国际市场供需情况两方面。首先,从国内市场来看,在工业和发电市场,煤炭作为我国天然气资源主要的替代对象,具有资源丰富、价格便宜的优势,从而造成天然气与煤炭之间存在较大的市场竞争压力。其次,在国际市场方面,现阶段大多数国家都希望在大量利用天然气资源、减少对进口石油依赖的同时缓解环境问题,这势必会导致国际市场对天然气需求长时期内保持较快增长,从而使得国际天然气市场竞争激烈,给我国大规模利用境外天然气资源带来较大挑战。我国城市燃气行业自经营体制改革以来,行业竞争格局逐渐由地方垄断转向跨区域的市场竞争。民营资本、港资、外资等非国有资本逐步进入城市燃气行业的竞争,全国范围内争夺城市燃气项目的竞争日趋激烈。
1)管道燃气
我国城市管道燃气供应具有需求稳定、风险较小和区域垄断等特征。近年来,随着我国公用事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在鼓励城市燃气资本多元化的背景下,大型中央企业的垂直整合以及港资企业的逐渐发力,国内管道燃气市场竞争更为激烈。目前,城市管道燃气供应呈现出明显的区域垄断特征和跨区域的市场竞争格局。
①管网形成的区域自然垄断性由于燃气的输送和销售需要依赖管网来进行,而城市燃气管网建设属于城市的基础设施,为避免重复投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成本最低化和安全保障最大化的目标,我国城市燃气实行在同一城市或同一区域的独家特许经营制度。这使得城市管道燃气供应具有自然垄断的特性,在统一经营区域内,城市燃气运营企业具有垄断性。这种方式改变以往划地而治,由政府建设投资、承担亏损的传统方式,鼓励社会资金、外国资本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城镇燃气建设,进一步促进我国城市管网的发展。
②跨区域的市场竞争城市燃气行业具有对前期资产投入要求高、管网管理专业性强等特点。这使得投资者的资本实力、企业管理能力、经营业绩和信誉等级成为进入管道燃气行业的重要条件。为了更好的引入合格的经营者,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对包括管道燃气供应在内的市政公用事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同时允许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城镇燃气经营。该办法表明政府已逐步开放城镇燃气市场,在相同的市场准入条件下,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城镇燃气经营单位。
2)瓶装液化石油气
根据《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的规定,瓶装燃气在同一区域内可以多家经营,因此,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市场属充分竞争市场。同时,由于该行业具有投资少、见效快、准入门槛低以及机动灵活等特点,加之在城镇建筑密度较小、铺设管道有困难的地区(主要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等地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需求较高,导致行业内竞争较为激烈。
7、行业的经营模式
(1)特许经营模式
为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原国家建设部于2004年颁布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对包括管道燃气供应在内的市政公用事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即由市、县人民政府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依据人民政府的授权,根据协议约定在特许经营区域内提供管道燃气供应。我国的城市管道燃气行业自2004年起实施特许经营模式,且为独家特许经营。
(2)照付不议合同
“照付不议”是供需双方签订供气合同时,约定每一合同年的供气量,就任一合同年而言,需求方用气未达到合同约定数量时,卖方仍可要求买方依照照付不议量付款;供给方供气未达到此量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作相应补偿。鉴于天然气开发项目投资大、风险高,天然气上下游企业逐渐通过较长时期合同约定来降低开发项目的不确定性风险,即由上游企业承担资源开发风险、下游企业承担市场开发风险,上下游企业通过合同约束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天然气照付不议合同即随着天然气工业的发展而产生并逐渐完善,其是市场经济规律的产物,是城市燃气行业特有的采购模式。
8、进入城市燃气行业的主要障碍
(1)管道燃气
1)管道燃气的运营需取得特许经营权
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可以依法实施特许经营,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依据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我国国内城市目前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通常为30年,且包括佛山市在内的部分城市在《特许经营协议》中授予了特许经营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的权利。因此,特许经营协议一经签署,其他企业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将无法进入该区域从事管道燃气经营。
2)需要有充足稳定的气源
充足稳定的气源是进入城市燃气行业的重要条件,而能否获得充足稳定的气源取决于两个关键因素:第一,目前国内天然气主要供货商为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三家大型国企,能基本保持天然气的长期稳定供应,城市燃气运营企业需要能够与上游供气方签署长期的照付不议供气合同,从而保证企业自身稳定的气源供应。同时,企业需具备签署照付不议供气合同的实力,并有足够大的燃气消费市场作为支撑;第二,拥有城市燃气输配系统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能够与上游供气方的长输管道实现对接。
3)需要有足够的资金实力
城市燃气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不仅投资规模大,资金回收期也较长,从而决定了城市燃气运营企业需要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此外,燃气运营企业需要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和符合规定要求的经营场所。
4)需要掌握先进的管道燃气技术和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
根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与石油气均为易燃气体,因此,在其生产、贮存、输配、销售各个环节均需要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来保障。
同时,由于燃气是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燃料,供应的不及时或发生安全事故均会给人民生活带来不便和损失,因此,燃气企业需要拥有一个行业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具备先进的安全管理设备,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2)瓶装液化石油气
1)需要具备相关的资质
根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燃气运营企业(含瓶装燃气运营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有稳定的、符合标准的燃气来源;有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有与燃气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有相应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设备和交通工具,或者已委托当地具备抢险抢修条件的单位负责抢险抢修;以及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燃气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2)需要具备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储存、充装和配送过程对安全要求极为严格,需要一套完整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一支训练有素的管理团队。
3)需要具备一定的品牌知名度
由于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市场属充分竞争市场,因此,行业内竞争较为激烈。用户购买产品时,通常选择品牌知名度高、市场占有率高、服务质量好以及有良好安全生产记录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营企业。而对于行业新进入者而言,则需要花费较长时间和较高的费用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累积安全生产记录,从而获得用户的认可。
9、行业周期性、季节性和区域性特征
(1)周期性特征
城市燃气的消费对象主要包括居民用户及工商业用户等,考察我国城市燃气行业的历史发展数据,可发现城市燃气行业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而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城市化的推进及节能环保理念的深入推广,城市燃气行业预计仍将会保持平稳增长,工商业用户通常将天然气作为其生产和营运的动力或热力来源,受宏观经济波动和其所处行业景气度影响所消耗的天然气可能会出现一定的波动,但总体而言,城市燃气行业的周期性特征相对较弱。
(2)区域性特征
根据《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城市管道燃气实行区域性统一经营,且可以依法实施特许经营。因此,城市燃气行业具有较强的区域性特征。
(3)季节性特征
城市燃气行业的季节性特征主要与城市燃气企业所处区域关联度大。我国北方冬季寒冷,存在冬季采暖对天然气需求量大的特点,可能存在较强的季节性波动。本公司目前业务开展区域四季气候温差不大,冬季不需直接使用燃气取暖,因此,燃气消费量全年不会产生大幅波动,季节性特征不明显。
10、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关联性及影响
(1)天然气销售业务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及影响
天然气产业链是指以天然气及其副产品的产出、输送或投入作纽带所形成的上下关联衔接的产业集合。天然气勘探开采和生产统称为天然气产业链的上游;天然气长输管道输送统称为天然气产业链的中游;城市燃气输配和销售统称为天然气产业链的下游。因此,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和生产以及长输管道的输送能力决定了天然气的供给情况。随着全球天然气产量和长输管道运输的不断增加,以及我国天然气探明可采储量的增加,天然气的供给将持续增长。
天然气的终端用户包括城市居民、工商业用户和电厂等其他用户。城市居民用户一般来说对天然气的需求较为稳定,而工商业用户所处行业的景气程度、工商业用户对天然气作为能源的认知度等均会影响城市燃气行业的需求。随着城市化、工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环保意识的不断推广,城市燃气各类用户特别是工商业用户对燃气的需求将持续增长。
(2)石油气销售业务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及影响
我国目前的石油气主要分为国产石油气和进口石油气,国产石油气主要是炼油厂进行原油加工时产生的副产品,而进口石油气则主要是油田伴生气。因此,石油气销售业务的上游行业即国内原油加工行业和国外原油开采行业。国内原油加工量和国外各油田的生产情况决定了石油气的供给情况。液化石油气是对石油气加压液化后产生,主要通过瓶装形式供应终端用户。随着我国炼油工业的发展和国外油田的开采量不断增加,石油气的供给亦将持续增长。
石油气可以用作城市居民生活燃料、工商业企业能源等用途,工业客户所处行业的景气程度则会影响城市燃气行业的需求。随着城市化、工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环保意识的不断推广,城市燃气各类用户特别是工商业用户对燃气的需求将持续增长。
(四)公司所在的行业竞争地位
公司主营业务为供水、污水处理、固废处理及城市燃气供应业务,均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公用事业,具有明显区域特征。
1、公司的市场占有率
(1)水务行业
公司主营业务中的供水和污水处理属于水务行业的两个细分领域,具有初始投资大、投资回收周期长、资金沉淀性强等特点,行业进入门槛较高,主要是由政府作为投资主体,通过前期的管网铺设已经在城镇大部分地区进行了覆盖,后期主要是管网方面的设备维护和更新,因此行业呈现出了以市、县为单位的区域布局。
2016年1月起,南海区进行了水价调整,增幅约为15%。报告期内,公司向西江公司增资并参与佛山市第二水源项目后续投资建设,将有利于优化公司在南海区内的供水布局,降低公司水源和水厂扩建成本,提高供水业务长期盈利能力。此外公司通过增资瀚泓公司,将南海区污水收集管网的运营管理权纳入公司,进一步延伸了公司在污水处理业务的产业链,完善产品结构,打造公司污水处理业务板块厂网一体化的创新运营模式。
从行业的竞争格局来看,因城市自来水供应和污水处理都需铺设大量管网,同一地区内不可能进行管网的重复建设,该行业区域垄断特征明显。但从全国范围来看,行业集中度较低,未来有进一步向大型水务企业集团集中的趋势。目前,国内公用事业中实现跨区域覆盖的水务行业、复合型公用事业等相关行业的主要公司及区域覆盖范围主要如下表:
图表5-85:跨区域水务企业市场情况
主体类 典型企业 项目覆盖区域 市场情况
外资水务企业 法国威立雅水务集团 北京、天津、上海、昆明、兰州等大中型城市 外资水务企业在项目的布局上倾向选择经济发达地区或具有较大改善空间的地区,但由于外资水务受到外资投资国内公用设施的限制,控股供水项目并不多
苏伊士环境集团 珠江三角洲的中山市,还有天津、上海、江苏省等沿海发达省市
投资型水务企业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湖南、安徽、山东、江苏、湖南、湖北等省市 投资型水务企业是伴随着水务市场化改革而发展起来的新型水务企业。在投资拉动型的水务产业发展阶段依靠投融资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利用其对国内水务市场的把握和政府资源,成为水务市场上活跃的资本力量。其投资特点为融资力量强,投资手段多,通过收购兼并、BOT、合资等手段迅速占领市场
北控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广东、浙江、山东,安徽,江苏,四川、海南、贵州、广西等省市
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山东、浙江、江苏、上海、新疆等省市
改制后的国有企业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 改制后的国有企业依赖政府背景、水务资产规模和地利的优势,在管理体制上引进符合市场竞争的机制,改革重组,
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江苏、河南、广东、安徽、浙江、
山东等省市 逐步发展成为国内水务行业的优势企业,并开始积极突破地域限制、对外并购扩张
民营企业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湖南、湖北、陕西、云南、海南等省市 民营企业具有强烈的市场意识、先进的管理体制和激励制度以及灵活的市场手段,因此在水务市场竞争中处于主动的地位。但民营企业大多缺乏资金,或者无法在公司背景方面与国有企业抗衡,因而他们大多选择中小城镇的水务项目
深圳市金信安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广东、山东等地省市
由于所属行业的区域垄断性特点明显,公司与同行业主要公司暂未形成明显的竞争关系,各自在其服务的区域内具有很高的市场地位。公司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集中在佛山市南海区,处于行业成熟期,在佛山市南海区具有相对优势地位。
(2)固废行业
2004年3月19日,建设部发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垃圾处理开始实施特许经营管理。当前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经完全实现了市场化运作,由政府特许经营,企业负责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当地政府部门会与承建及运营该项目的企业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及其他一揽子协议,协议通常会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25-30年),该企业拥有在约定范围内排他性地开展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的权利,其投资回收和回报较为稳定。
公司建成的南海固废处理环保产业园,是国内率先建成并成功运营的具有完整固废处理产业链的环保产业园,建设与运营水平处于全国前列,形成了固废处理的竞争优势。产业园模式具有纵横一体化及多源协同,资源化和能源化等业务布局,各种固体废弃物之间协同处置、能源互换和资源循环利用,在降低运营成本、降低污染物与碳排放、降低政府安评和稳评难度、降低政府监管难度、降低土地占用、提升固废资源化和能源化利用水平等方面的特点十分突出,具有社会综合成本最小化的显著优势,被称为破解垃圾围城的“瀚蓝模式”,助力城市实现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少、资源利用充分、处置安全的“无废城市”建设目标。“瀚蓝模式”获得业内和各地政府的高度认可,并已实现了在南平、开平、饶平、晋江、安溪、惠安、孝感、廊坊、乌兰察布、桂平等项目的园区化模式输出。
(3)城市燃气行业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以及为避免重复投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成本最低化和安全保障最大化,国内城市目前通常的做法是实行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即由当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一定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因此,城市管道燃气运营在特许经营地域内具有垄断性。
公司的燃气业务主要由燃气发展来实施,燃气发展的燃气管网及配套设施目前已遍布南海区各个镇街及工业园区,目前公司是佛山市南海区唯一一家拥有管道天然气供应经营权的企业,在区域管道燃气经营上具有垄断性。未来公司将计划继续保持城市燃气管网基础设施建设的持续投入,大幅拓展公司的用户覆盖网络,提升公司整体的燃气输配能力。
公司占江西瀚蓝100%股权,拥有江西樟树市11个镇街的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和从事燃气经营的相关许可证照及气源协议。
2、公司的竞争优势
(1)具有完整的生态环境服务绿色循环产业链,“一体两翼”业务格局具有较强抗风险能力。
公司已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循环产业链,涵盖固废、清洁能源、水务领域,拥有丰富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经验,具备为城市提供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服务规划、投资、建设、运营等全方位服务能力。
形成“固废处理为拓展核心、水务能源协同发展”的“一体两翼”业务格局,业务板块的资源共享和协同效应较强,具有较好的抗风险能力。
(2)与“无废城市”建设要求高度契合的“大固废”业务布局,实现社会综合成本最小化的固废处理产业园“瀚蓝模式”已成行业标杆
“无废城市”建设是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改革举措,为固废处理行业带来发展机遇。公司固废纵横一体化的业务布局与“无废城市”建设的要求高度契合。
公司在固废处理领域,已形成集前端环卫一体化、中端转运及后端处理的纵向全链条发展模式,也形成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污泥、工业废弃物、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大件垃圾、园林垃圾等多种污染源治理及协同资源化的横向一体化业务布局,具备对标“无废城市”建设、提供固废处理全产业链综合服务能力。
公司建成的南海固废处理环保产业园,是国内率先建成并成功运营的具有完整固废处理产业链的固废处理产业园,建设与运营水平处于全国前列,形成了固废处理的竞争优势。产业园模式具有纵横一体化及多源协同,资源化和能源化等业务布局,各种固体废弃物之间协同处置、能源互换和资源循环利用,在降低运营成本、降低污染物与碳排放、降低政府安评和稳评难度、降低政府监管难度、降低土地占用、提升固废资源化和能源化利用水平等方面的特点十分突出,具有社会综合成本最小化的显著优势,被称为破解垃圾围城的“瀚蓝模式”,助力城市实现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少、资源利用充分、处置安全的“无废城市”建设目标。“瀚蓝模式”获得业内和各地政府的高度认可,并已实现了在南平、开平、饶平、晋江、安溪、惠安、孝感、廊坊、乌兰察布、桂平等项目的园区化模式输出。
(3)领先的垃圾焚烧运营规模,稳居固废处理行业第一梯队,规模效应和协同价值潜力大
通过战略性并购,公司固废处理业务规模得到显著扩张,有效完善了在粤港澳大湾区等优势区域及全国范围内的业务布局,共为全国20个省区市(含香港)、53个地级市、78个县区提供了优质固废处理服务,服务人口超过1.1亿,是广东省和福建省最大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公司垃圾焚烧发电规模达到97,590吨/日(含参股项目),位于国内前三、A股上市公司首位,稳居固废处理行业第一梯队,市场影响力和综合实力得到大幅提高。
公司将积极利用自身资源禀赋赋能收购标的,充分挖掘规模效应和协同价值,提升经营效率,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及回报能力。
(4)领先的数智化建设能力,打造全国首个“无废城市数字大脑”覆盖固废治理全链条,打造环保行业首个“企业超脑”和“行业超脑”
人工智能正在全方位、多层次地推动各行各业高质量发展,瀚蓝也在AI结合技术创新、管理提升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已形成“无废城市数字大脑”“智慧城市管家平台”“排水智慧管理平台”“AI安全智能监控平台”以及自来水供应和天然气供应的智慧化信息管理平台等,以新质生产力实现城市综合环境服务提质增效。
公司在固废处理领域打造全国首个“无废城市数字大脑”,利用数字化手段对固废处理各个环节进行统计分析和监控,实现全产业链的数据互通、全过程监控管理及固体废物的溯源,在降本增效的同时,提升城市固废管理的科技含量和监管效率。
公司率先成立人工智能联合研究院,打造国内环保行业首个“企业超脑”和“行业超脑”,驱动环保行业底座智能化、数据价值化、业务模型化、应用智慧化,加速垂直领域场景应用裂变,构建行业智能新体系。
(5)加快技术研发与合作布局,强化创新赋能
公司设立研究院,形成“研究院-事业部-板块公司”三级四阶研发体系,依托核心技术攻关,持续优化运营工艺、提升效能,推动原有业务提质增效、降本减耗,夯实现有业务发展基础;同时积极探索和研究前瞻性技术,为公司长远发展筑牢技术根基。
技术合作方面,公司秉持开放共赢理念,深化产学研用协同与产业链上下游联动,推动内部自主研发与外部合作互补赋能,构建了多元化、多层次的技术创新生态,全面提升公司技术创新活力与市场竞争力。
(6)以“三好五心瀚蓝人”为行为准则的社会责任竞争力
公司把社会责任建设实现融入战略、融入经营、融入文化,将社会责任融入企业战略,助力公司寻找最有价值的业务突破点,助推战略达成,实现高质量发展;社会责任与经营管理高度融合,确保经营合规合法,通过分析和回应利益相关方诉求,挖掘客户未被满足需求点,从而发现新的商业机会;社会责任融入文化,具体落实到“三好五心瀚蓝人”的行为准则上。“三好”即打造城市好管家、行业好典范、社区好邻居的“三好企业”,“五心”即敬畏心、责任心、利他心、进取心、正直心。瀚蓝人坚守“共建人与自然和谐生活”的使命,以“三好五心”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并与股东、客户、政府、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等与善共生,获得相关方的信任,为公司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7)沉淀并购能力,释放整合价值
公司在并购整合方面形成丰富的经验。一是坚持战略引领,确保并购“选得准”。紧密围绕战略精选标的,实现战略引领并购、并购服务战略的良好局面。二是坚持专业运作,确保并购“行得通”。通过全面尽调、精设方案、严控风险,确保并购项目在操作层面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有力可控,切实提升并购的科学性、可行性与成功率。三是坚持融合赋能,确保并购“接得住”。通过统筹布局、资源互用、设施共享、组织能力升级等,推动管理、业务、技术、文化等方面的融合,实现“1+1>2”的协同发展效应。
十二、安全生产及质量控制情况
(一)供水及污水处理业务
1、质量控制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质量管理,多年来不断完善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优化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了一整套管理制度体系,确保公司供水水质持续达到或优于国家相关标准,保证广大用户的用水安全。
为保障供水水质,加强水质安全管理,公司在生产经营中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包括《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1~5750.13-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用水卫生标准)的供水水质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以上标准等一系列国家标准。公司属下广东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南海监测站获得了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证书号为2011190466F,为供水安全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未发生任何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重大事故,也未出现过重大产品质量纠纷,未有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受到重大罚款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2、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情况
公司作为一家综合环境服务提供商一向注重环境保护,制定了《瀚蓝环境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并在日常经营中严格执行,成功通过国际权威认证机构SGS的ISO14000体系认证。公司针对建设项目会进行专项细致的环境影响可行性论证,并取得相应主管部门的环评批复。
公司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并将安全生产纳入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公司的各级部门均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了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制度等,制定了严格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按国家要求配置了安全防护设备以保证公司生产安全、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近三年及一期,瀚蓝环境及各主要子公司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文件,未出现因管理原因导致的重大环境污染、重大伤亡事故、重大设备设施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亦未因环境污染及安全生产原因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固废处理业务
1、质量控制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质量管理,多年来不断完善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优化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了一整套管理制度体系,确保公司固废处理持续达到或优于国家相关标准。
公司固废处理业务均采用国际领先、成熟的技术工艺进行设计建设。垃圾卫生处理服务的质量控制主要体现在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过程中的“四废”排放达标方面,目前公司各项排放指标均优于国家标准,关键指标达到了欧盟标准;电力产品的质量控制主要通过设备正常运行保证输出电力符合国家标准。公司通过建立了一整套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GB/T19001-2000idtISO9001:2000标准的项目管理程序和规定,依靠对项目设计、生产、运营、维护等业务环节质量的管理、监督及审查的不断强化,确保项目建设、运营过程科学、规范、有序,确保服务质量符合包括《生活垃圾焚烧控制标准》(GB18485-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生活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GBT18750-2008)等国家规范标准。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未发生任何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重大事故,也未出现过重大产品质量纠纷,未有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受到重大罚款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2、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情况
公司作为一家综合环境服务提供商一向注重环境保护,制定了《瀚蓝环境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并在日常经营中严格执行,成功通过国际权威认证机构SGS的ISO14000体系认证。公司针对建设项目会进行专项细致的环境影响可行性论证,并取得相应主管部门的环评批复。其中: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垃圾运输、储存、焚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飞灰、噪声及恶臭。为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公司在各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配套建设了垃圾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烟气净化系统,飞灰固化车间及室内暂存库,消声、隔声减振措施,卸料大厅进口空气幕及垃圾池负压等环境污染治理措施。根据国家有关环境监测的管理规定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的要求,公司对各地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均安装了自动连续监测装置,可以实时监测炉内燃烧温度、管道内活性碳施用量,以及烟气中TSP、SO2、NOx、HCl、CO、O2、HF、烟尘排放浓度、烟气温度、烟气量等数据。
公司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并将安全生产纳入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公司的各级部门均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了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制度等,制定了严格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按国家要求配置了安全防护设备以保证公司生产安全、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近三年,瀚蓝环境及各主要子公司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文件,未出现因管理原因导致的重大环境污染、重大伤亡事故、重大设备设施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亦未因环境污染及安全生产原因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燃气业务
1、质量控制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质量管理,多年来不断完善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优化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了一整套管理制度体系,确保公司城市燃气供应持续达到或优于国家相关标准。
城市燃气供应方面,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天然气》(GB17820-1999)中“二类天然气”、国家《液化石油气》(GB11174-2011)和《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7267-1998)标准的技术标准,并配置了燃气热值仪和色谱分析仪,在气源购进时严格把关,确保客户用气质量。
近三年,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未发生任何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重大事故,也未出现过重大产品质量纠纷,未有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受到重大罚款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2、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情况
公司作为一家综合环境服务提供商一向注重环境保护,制定了《瀚蓝环境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并在日常经营中严格执行,成功通过国际权威认证机构SGS的ISO14000体系认证。公司针对建设项目会进行专项细致的环境影响可行性论证,并取得相应主管部门的环评批复。其中:①城市燃气业务,从燃气采购直至最终销售给终端用户,中间环节无需对采购的燃气进行生产加工,只需经过燃气储配、运输、气化、调压、输送等环节后即可,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公司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并将安全生产纳入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公司的各级部门均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了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制度等,制定了严格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按国家要求配置了安全防护设备以保证公司生产安全、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近三年,瀚蓝环境及各主要子公司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文件,未出现因管理原因导致的重大环境污染、重大伤亡事故、重大设备设施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亦未因环境污染及安全生产原因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十三、关于发行人适用有关政策之说明
1、适用国发[2014]43号、国发[2015]40号相关情况
经调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均不在国家审计署2013年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涉及的融资平台公司名单范围内。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均非银保监会政府融资平台企业,也均未曾进入政府融资平台名单。
发行人符合国家关于地方债务和融资平台的相关政策,发行人举借债务符合(国发[2014]43号、国发[2015]40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发行人不存在以财政性收入对其该笔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发行人举借债务不会增加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规模。
2、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发行人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法》规定;发行人高管不存在为政府公务员兼职的情况;发行人对下属子公司负责人实行委任制、聘任制或选任制;发行人对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具有实际控制力;发行人财务制度健全,财务报告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发行人建立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制定了《突发事件及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危机公关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3、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发行人原九江明净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系统投资建设项目、丹灶镇城区污水处理项目污水收集系统投资建设项目属于BT项目,该等项目的协议签订在财预[2012]463号文出台之前,符合签订当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政府均按时支付回购款。财预[2012]463号文出台之后,公司与相关地方政府部门就政府提前清偿投资成本达成一致,提前终止了上述BT项目,根据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该等项目已经履行完毕,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BT项目,相关经营符合财预[2012]463号的规定。因此,《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出台之前,发行人与地方政府就其承建项目签订BT协议,落实了市场补偿机制,地方政府按时支付回购款。财预[2012]463号文出台之后,发行人未签署过新的BT协议。发行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运作规范,市场补偿机制明确。
发行人不存在参与BT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替政府项目垫资的情形、回购其他主体项目;发行人参与的PPP项目行政审批齐全,具有完整的两评一案,已列入财政部或省级PPP项目库,发行人PPP项目满足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的要求,合法合规。发行人符合财金[2018]23号文“国有金融企业不得提供债务性资金作为地方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本金”、“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做出承诺回购投资本金、保本保收益等兜底安排”等规定。
发行人政府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收账款存在对应的工程业务背景,不存在违规拆借款、不存在替政府融资行为,符合国家规定。
4、资产真实性及合规性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以“名股实债”、股东借款、借贷资金等债务性资金和以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方式违规出资或出资不实的情形。
5、与政府相关的市场化安排
发行人偿债不依赖于政府。发行人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目前发行人只有小部分政府的奖励补贴,财政补贴机制如下:
(一)固废处理板块的财政补贴机制
固废业务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为:垃圾处理和污泥处置劳务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政策或选择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垃圾发电收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垃圾焚烧发电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方面,根据2020年2月5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补贴机制如下:
(1)电网企业收购补助项目清单内项目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按照上网电价(含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的上网电价)给予补助的,补助标准=(电网企业收购价格-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1+适用增值税率);
(2)电网企业收购补助项目清单内项目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按照定额补助的,补助标准=定额补助标准/(1+适用增值税率);
(3)纳入补助目录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合理的运行和管理费用超出销售电价的部分,经省级相关部门审核后,据实测算补助资金,补助上限不超过每瓦每年2元。财政部将每两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运行和管理费用进行核实并适时调整补助上限。
(二)能源板块的财政补贴机制:
能源板块的财政补贴含加氢站建站补贴和运营补贴,建站补贴含市级补贴和区级补贴:
(1)根据《佛山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加氢站建站市级补贴如下:
加氢站类型 日加氢能力 补贴金额(万元) 标准造价(万元)
固定式加氢站 350(含)-500(不含) 300 1200
500(含)-1000(不含) 500 1800
1000公斤及以上 500 2200
撬装式加氢站 500公斤及以上 200 1100
注:上表补贴标准由市、区两级财政资金构成,市、区按照2:8比例进行补贴,市级实际只拨付补贴金额的20%。
(2)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加氢站建设运营及氢能源车辆运行扶持办法(修订)》加氢站建设按以下标准给予区级补贴:
加氢站类型 日加氢能力 建设类型 2019年12月31日(含)前建成 2019年12月31日(不含)后建成
固定式加氢站 500公斤以下 新建 500万元 300万元
改建 400万元 300万元
500公斤及以上 新建 800万元 500万元
改建 600万元 450万元
撬装式加氢站 350公斤及以上 新建 250万元 无
改建 200万元 无
注:上表补贴金额已含市级补贴中应由区财政资金补贴部分(即市级补贴的80%)。
(3)根据《佛山市南海区氢气应急扶持方案》,加氢站运营补贴方式如下:一是氢气采购成本在40-60元/KG之间的,按成本价销售享受20元/kg补贴;二是氢气采购成本在60-80元/KG之间的,按成本价销售,享受20+X元补贴,X=(成本价-60)*0.25,(超出60元的部分,客户承担50%。我司承担25%,政府补贴25%)。
(三)供水板块的财政补贴机制:一是享受农村饮用水免增值税政策;二是供水管道工程补助,根据迁改管道造价由第三方出具工程预算书,供水公司根据预算书并与补偿单位签订协议申请补偿。
(四)排水板块的财政补贴机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政策或选择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图表5-86:近三年财政补贴到位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 14,170.49 9,998.30
供水管道工程补助 119.37 -
加氢站建站补贴 200.00 -
桂城水厂迁移补偿 - - -
九江水厂至沙头水厂DN1400供水管道工程补助 - - -
东南污水厂改拆迁补偿 - - -
增值税即征即退 17,935.20 9,855.08 9,676.54
6、审计署审计情况
2013年9月,国家审计署下派的审计组对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省审计厅、佛山市审计局相应开展对佛山市国资系统所有企业地方性债务审计工作,该项审计工作暂未向发行人反映审计结果。2012年至今,国家审计署未对发行人进行单独的专项审计。同时经核查,发行人不在2014年土地专项审计的范围内,且未收到相关部门关于土地出让业务的整改通知。
综上,公司在合法合规性、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偿债等方面,均符合国发[2014]43号文、国办发[2015]40号文、国办发[2015]42号文、财预[2010]412号文、财预[2012]463号文、财金[2018]23号、财预[2017]50号文等文件的规定。
第六章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和相关说明
(一)发行人近年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3年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华兴审字[2024]23010810170号”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4年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华兴审字[2025]24011340108”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5年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华兴审字[2026]25012220137号”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4年度备考报表进行了审阅,出具了“华兴专字[2025]24009010048号”审阅报告。
本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财务数据均来自于上述经审计或审阅的财务报表。
(二)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1、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审计报告编制基础
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2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2、2024年度备考审阅报告编制基础
本备考审阅报告是为瀚蓝环境发行债券之目的报送申报材料而编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粤丰环保的财务报表进行备考合并,编制2024年备考合并财务报表。2024年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系根据公司与购买资产相关的协议之约定,并按照以下假设基础编制:(1)假设公司对粤丰环保的企业合并的公司架构于2024年1月1日业已存在,自2024年1月1日起将粤丰环保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范围,公司按照此架构持续经营。(2)收购粤丰环保股权而产生的费用及税务等影响不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
在上述假设的前提下,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编制2024年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仅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不编制母公司单独的财务报表。
(三)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2022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本公司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6号明确了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规定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确认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进行追溯调整比较财务报表。
(2)关于现金结算股份支付修改为权益结算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16号明确了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该规定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采用解释第16号对相关项目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图表6-1:2022年合并资产负债表调整情况一
单位:元
项目 调整前 调整数 调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4,956,247.88 128,252.09 205,084,499.97
递延所得税负债 434,413,463.83 62,992.44 434,476,456.27
未分配利润 6,166,178,798.77 88,344.59 6,166,267,143.36
少数股东权益 631,090,224.18 -23,084.94 631,067,139.24
图表6-2:2022年合并资产负债表调整情况二
单位:元
项目 调整前 调整数 调整后
所得税费用 233,489,205.09 4,770,541.78 238,259,746.87
少数股东损益 29,773,171.74 6,086.38 29,779,258.12
图表6-3:2022年合并资产负债表调整情况三
单位:元
项目 调整前 调整数 调整后
所得税费用 233,489,205.09 4,770,541.78 238,259,746.87
少数股东损益 29,773,171.74 6,086.38 29,779,258.12
图表6-4:2022年母公司资产负债表调整情况一
单位:元
项目 调整前 调整数 调整后
递延所得税负债 2,016,232.32 414,793.72 2,431,026.04
未分配利润 1,359,036,932.24 -414,793.72 1,358,622,138.52
图表6-5:2022年母公司资产负债表调整情况二
单位:元
项目 调整前 调整数 调整后
递延所得税负债 2,836,684.43 398,630.09 3,235,314.52
未分配利润 1,221,028,839.08 -398,630.09 1,220,630,208.99
图表6-6:2022年母公司资产负债表调整情况三
单位:元
项目 调整前 调整数 调整后
所得税费用 10,803,247.29 -16,163.63 10,787,083.66
2、财政部于2023年8月21日发布数据资源暂行规定,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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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在首次执行本规定时,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本公司执行数据资源暂行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财政部于2023年11月9日发布了解释第17号,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解释第17号明确了贷款安排中的“契约条件”对流动性划分的影响,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解释第17号明确了企业供应商融资安排的范围和在现金流量表以及根据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风险信息披露要求。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7号明确了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执行解释第17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了解释第18号,本公司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解释第18号明确了保险公司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相关规定时,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原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得转为成本模式,且应当对在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余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只能从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中选择一种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需要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的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原来按照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在首次执行本解释时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2)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8号明确了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确认预计负债,在对保证类质量保证确认预计负债时,借方科目为“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项目列示,规范了预计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应当根据情况区分流动性,在“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解释第18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
截至2025年末,公司下设14家一级控股子公司,分别是佛山市南海瀚蓝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佛山瀚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瀚蓝(厦门)固废处理有限公司、佛山市瀚成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桂城瀚蓝供水有限公司、瀚蓝(南平)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瀚蓝(廊坊)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瀚蓝(惠安)智慧环卫服务有限公司、瀚蓝(常德)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瀚蓝(平和)固废处理有限公司、瀚蓝(开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瀚蓝(孝感)固废处理有限公司、瀚蓝(大连)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一二级控股子公司情况如下:
图表6-7: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的一二级控股子公司
单位:万元
序号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主营业务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层级
1 佛山市南海瀚蓝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南海 环保投资 341,000 100% 1
2 佛山瀚蓝资产管理有 佛山南海 资产管理 28,000 100% 1
限公司
3 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南海 燃气供应 5,697.5 100% 1
4 瀚蓝(厦门)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福建厦门 固废投资 205,862.0691 100% 1
5 佛山市瀚成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佛山南海 污水处理 8,500 100% 1
6 佛山市南海桂城瀚蓝供水有限公司 佛山南海 自来水供水 6,742 100% 1
7 瀚蓝(南平)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南平 固废处理 2,100 100% 1
8 瀚蓝(廊坊)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廊坊 固废处理 5,024.78 90% 1
9 瀚蓝(惠安)智慧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福建惠安 固废处理 2,000 95% 1
10 瀚蓝(常德)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常德 固废处理 7,678 89.99% 1
11 瀚蓝(平和)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福建漳州 固废处理 11,414 69.50% 1
12 瀚蓝(开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开平 固废处理 8,200 70.00% 1
13 瀚蓝(孝感)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湖北孝感 固废处理 36,752.83 90.00% 1
14 瀚蓝(大连)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辽宁大连 固废处理 10,190.7 100% 1
15 佛山市南海瀚蓝固废处理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南海 固废投资 195,000 100% 2
16 佛山市南海瀚蓝污水处理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南海 污水投资 85,000 100% 2
17 佛山市南海瀚蓝供水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南海 供水投资 60,000 100% 2
18 佛山市南海瀚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南海 能源投资 5,000 100% 2
19 瀚蓝数字科技(佛山)有限公司 佛山南海 技术服务 1,000 100% 2
20 瀚蓝生活家科技服务(广东)有限公司 佛山南海 商品销售 800 100% 2
21 广东瀚蓝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南海 电力销售 2,000 100% 2
22 佛山市南海瑞佳能源有限公司 佛山南海 燃气经营 2,000 100% 2
23 江西瀚蓝能源有限公司 江西宜春 天然气经营 3,000 100% 2
24 瀚蓝(晋江)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福建晋江 固废处理 21,000 100% 2
25 瀚蓝(惠安)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福建惠安 固废处理 17,961.1021 100% 2
26 瀚蓝(黄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湖北黄石 固废处理 16,604 100% 2
27 瀚蓝(安溪)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福建安溪 固废处理 19,701.7531 100% 2
28 瀚蓝(福清)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福建福清 固废处理 22,610.6348 100% 2
29 瀚蓝(廊坊)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河北廊坊 固废处理 25,585.093 100% 2
30 瀚蓝(南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福建南平 固废处理 9,043.23585 100% 2
31 瀚蓝(大连)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辽宁大连 固废处理 17,539 100% 2
32 瀚蓝(贵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贵州贵阳 固废处理 36,000 100% 2
33 广东瀚蓝数智供应链有限公司 佛山南海 供应链 5,000 100% 2
34 瀚蓝(佛山)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南海 水务科技 1,100 100% 2
(五)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变化情况
1、2025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图表6-8:2025年合并报表范围增减变动情况
期间 增减变动 子公司名称 变更原因
2025年6月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2025年收购
2025年1月 新增合并 瀚蓝生态资源科技(茂名)有限公司 增资扩股取得
2025年2月 新增合并 瀚蓝(阳新)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新增设立
2025年4月 新增合并 广东瀚蓝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新增设立
2025年7月 新增合并 广东瀚蓝数智供应链有限公司 新增设立
2025年12月 新增合并 瀚蓝(佛山)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新增设立
2025年8月 减少合并 大同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注销
2025年10月 减少合并 台前县瀚蓝固废环保有限公司 注销
2、2024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图表6-9:2024年合并报表范围增减变动情况
期间 增减变动 子公司名称 变更原因
2024年8-12月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高安华能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 2024年收购
2024年1-12月 新增合并 瀚蓝生活家科技服务(广东)有限公司 2024年新设
2024年4-12月 新增合并 瀚蓝(佛山)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024年新设
2024年3-12月 新增合并 瀚蓝(淮安)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新设
2024年8-12月 新增合并 瀚蓝(开平)能源有限公司 2024年新设
2024年1-3月 减少合并 佛山瀚蓝金石梦文化有限公司 2024年注销
2024年1-12月 减少合并 瀚蓝(赣州)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注销
2024年1-10月 减少合并 佛山瀚蓝瀚西智慧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注销
3、2023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图表6-10:2023年合并报表范围增减变动情况
期间 增减变动 子公司名称 变更原因
2023年9-12月 新增合并 瀚蓝数字科技(佛山)有限公司 2023年新设成立
2023年4-12月 新增合并 武汉黄陂瀚蓝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新设成立
2023年1-12月 新增合并 瀚蓝城市环保(乌兰察布)有限公司 2023年新设成立
2023年10-12月 新增合并 瀚蓝固体废物治理(佛山)有限公司 2023年新设成立
2023年9-12月 新增合并 瀚蓝智能装备(佛山)有限公司 2023年新设成立
2023年8-12月 新增合并 瀚蓝(佛山)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新设成立
2023年1-2月 不再纳入合并 瀚蓝(佛山)工业处置有限公司 2023年注销
2023年1-11月 不再纳入合并 瀚蓝(包头)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2023年注销
2023年1-10月 不再纳入合并 瀚蓝(蒙阴)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2023年注销
4、2022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图表6-11:2022年合并报表范围增减变动情况
期间 增减变动 子公司名称 变更原因
2022年3-6月 新增合并 佛山市南海区平洲三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增资扩股取得控制权
2022年5-6月 新增合并 台前县瀚蓝固废环保有限公司 新设成立
2022年5-6月 新增合并 瀚蓝生态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新设成立
2022年6月 新增合并 瀚蓝(安溪)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新设成立
2022年1-3月 不再纳入合并 瀚蓝(佛山三水)生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三水发展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增资扩股,我司丧失控制权
2022年4-12月 新增合并 宜春瀚宏能源有限公司 新设成立
2022年7-12月 新增合并 桂平瀚蓝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新设成立
2022年7-12月 新增合并 瀚蓝(佛山)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新设成立
2022年9-12月 新增合并 赣州瀚蓝资源再生有限公司 新设成立
2022年9-12月 新增合并 南昌瀚蓝资源再生有限公司 新设成立
2022年10-12月 新增合并 苏州吴江瀚蓝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新设成立
2022年12月 新增合并 贵阳瀚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新设成立
(六)发行人财务报表情况
图表6-12: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3月末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52,790.37 273,018.42 425,825.44 152,319.67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13,927.97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应收账款 893,885.26 833,679.90 425,175.81 327,368.67
应收款项融资 245.86 283.91 274.6 78.41
应收票据 322.60 513.17 462.83 589.34
预付款项 25,218.80 22,130.93 18,119.19 20,115.72
其他应收款 27,710.07 25,846.85 12,108.16 16,273.35
其中:应收利息 - - - -
应收股利 1,200.00 1,200.00 - -
存货 32,866.19 29,226.51 22,555.39 23,521.42
合同资产 89,405.75 81,774.20 103,924.90 161,354.92
持有待售资产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其他流动资产 78,311.88 83,248.09 71,935.60 79,128.80
流动资产合计 1,400,756.77 1,349,721.99 1,094,309.89 780,750.31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长期应收款 10,002.98 9,900.79 9,486.46 8,588.35
长期股权投资 300,957.05 298,306.39 134,419.33 107,528.0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4,248.22 4,248.22 3,614.23 3,645.13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6.71 242.39 108.45 239.12
投资性房地产 55.11 6,943.15 7,089.33 62.37
固定资产 621,075.19 638,451.13 561,590.84 573,976.10
在建工程 32,444.59 34,067.64 27,409.10 28,159.87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油气资产 - - - -
使用权资产 10,364.40 10,261.92 10,581.73 11,687.68
无形资产 2,611,493.79 2,623,753.98 1,212,138.05 1,183,578.78
开发支出 - - - -
商誉 139,255.11 139,255.11 41,310.41 41,310.41
长期待摊费用 12,951.75 12,764.75 9,816.05 11,481.90
递延所得税资产 41,683.15 40,712.00 28,754.14 26,397.50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38,530.51 1,053,018.77 789,907.51 802,364.40
非流动资产合计 4,823,078.55 4,872,015.33 2,836,225.63 2,799,019.64
资产总计 6,223,835.33 6,221,737.32 3,930,535.52 3,579,769.95
流动负债: - - - -
短期借款 415,386.00 301,377.28 251,677.89 196,393.60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应付票据 1,200.00 - - 8,453.84
应付账款 336,625.56 396,754.12 313,940.82 328,977.71
预收款项 0.00 0.00 - -
合同负债 41,883.17 43,105.73 36,999.91 29,614.73
应付职工薪酬 24,217.88 46,358.87 32,848.71 29,359.72
应交税费 58,379.46 53,493.89 30,408.79 32,800.18
其他应付款 100,438.00 99,406.67 78,161.82 80,126.98
其中:应付利息 - - - -
应付股利 -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21,699.62 443,953.51 225,748.96 232,889.85
其他流动负债 40,620.91 66,023.02 69,871.97 52,207.48
流动负债合计 1,340,450.61 1,450,473.09 1,039,658.87 990,824.07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 -
长期借款 2,323,739.59 2,382,233.79 996,355.25 1,034,585.80
应付债券 302,797.67 202,426.57 152,978.45 50,141.55
其中:优先股 - - - -
租赁负债 5,680.17 5,471.61 7,110.61 9,152.85
长期应付款 8,921.84 8,921.84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2,145.31 2,192.00 1,844.77 2,509.73
预计负债 4,451.59 4,419.50 4,273.10 3,574.84
递延收益 136,623.10 138,152.63 145,052.67 151,182.08
递延所得税负债 167,764.80 170,050.20 61,174.91 53,812.03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2,952,124.08 2,913,868.14 1,368,789.76 1,304,958.87
负债合计 4,292,574.69 4,364,341.23 2,408,448.63 2,295,782.94
所有者权益:
股本 81,534.71 81,534.71 81,534.71 81,534.71
其他权益工具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永续债 - - - -
资本公积 243,451.76 243,440.83 245,078.56 244,286.31
减:库存股 - - - -
其他综合收益 5,839.11 5,077.25 1,789.68 1,236.10
专项储备 14,339.25 13,459.80 6,041.70 6,303.60
盈余公积 49,900.00 49,900.00 49,900.00 42,830.14
未分配利润 1,125,479.29 1,067,582.57 955,887.47 835,703.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520,544.12 1,460,995.16 1,340,232.13 1,211,894.67
少数股东权益 410,716.52 396,400.93 181,854.76 72,092.34
所有者权益合计 1,931,260.64 1,857,396.09 1,522,086.89 1,283,987.0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223,835.33 6,221,737.32 3,930,535.52 3,579,769.95
图表6-13: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365,642.68 1,393,690.70 1,188,624.71 1,254,128.90
其中:营业收入 365,642.68 1,393,690.70 1,188,624.71 1,254,128.90
二、营业总成本 281,078.89 1,144,396.72 997,056.93 1,081,267.86
其中:营业成本 226,674.10 930,791.92 844,707.58 938,151.89
税金及附加 6,363.60 23,665.46 10,845.71 8,368.30
销售费用 2,749.63 12,276.39 11,572.82 11,752.52
管理费用 20,927.98 89,030.69 72,638.19 64,621.99
研发费用 1,812.26 9,249.15 7,366.91 8,123.52
财务费用 22,551.32 79,383.10 49,925.74 50,249.64
其中:利息费用 24,381.47 83,009.63 52,894.83 51,446.24
利息收入 710.87 3,923.13 3,779.99 1,758.82
加:其他收益 10,049.78 26,451.70 18,204.35 18,412.12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962.30 25,216.75 12,746.37 6,757.7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5,771.62 23,114.37 12,696.36 7,470.7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25.68 1,141.26 -1,064.45 150.41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9,379.64 -10,378.78 -11,274.28 -10,339.12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068.96 -1,457.35 -2,032.32 -5,819.38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2.58 563.14 341.8 176.86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89,889.02 290,830.72 208,489.24 182,199.72
加:营业外收入 635.59 3,621.30 2,333.08 2,100.48
减:营业外支出 468.57 2,539.77 1,146.33 1,249.80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90,056.03 291,912.25 209,675.99 183,050.39
减:所得税费用 18,728.54 62,480.16 41,266.73 36,085.51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1,327.49 229,432.09 168,409.26 146,964.89
其中: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1,327.49 229,432.09 168,409.26 146,964.89
减:少数股东损益 13,430.76 32,125.54 2,019.07 4,000.9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7,896.72 197,306.55 166,390.19 142,963.98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636.76 4,200.27 553.58 411.1
七、综合收益总额 72,964.24 233,632.36 168,962.84 147,375.9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58,658.57 200,594.12 166,943.77 143,375.08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4,305.67 33,038.24 2,019.07 4,000.90
图表6-14: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17,963.68 1,325,758.66 1,203,322.39 1,106,233.69
收到的税费返还 7,024.48 18,306.01 8,895.57 9,998.2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582.20 18,320.92 9,295.14 24,249.2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35,570.36 1,362,385.59 1,221,513.10 1,140,481.1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55,149.47 557,886.03 571,274.63 604,947.6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85,306.11 230,180.35 210,297.60 193,470.83
支付的各项税费 35,139.86 126,977.90 79,195.83 63,557.4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334.08 45,561.34 33,476.60 30,300.1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6,929.51 960,605.62 894,244.66 892,276.0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640.84 401,779.97 327,268.44 248,205.0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25.68 727,617.20 774.8 18.98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350.00 21,460.21 3,147.93 3,131.9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279.36 9,358.34 99.52 329.25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3,649.67 3,779.25 5,100.95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855.04 802,085.42 7,801.51 8,581.1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58,009.72 154,462.51 166,520.39 204,808.48
投资支付的现金 - 733,696.74 22,170.28 26,912.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815,413.18 2,776.12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202.90 - 548.5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8,009.72 1,709,775.32 191,466.79 232,268.9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154.68 -907,689.90 -183,665.28 -223,687.8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81,467.03 121,855.74 300.03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81,467.03 121,855.74 300.03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67,169.46 1,635,988.64 850,390.82 1,020,917.73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90.32 3,501.37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68,059.77 1,720,957.04 972,246.57 1,021,217.7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52,655.64 1,189,204.02 743,088.38 920,153.35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6,882.65 166,736.05 90,286.24 73,808.33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1,943.80 211.89 1,314.29 960.4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410.19 23,276.15 8,082.71 8,536.5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81,948.48 1,379,216.22 841,457.33 1,002,498.1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888.71 341,740.82 130,789.24 18,719.5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466.46 712.84 -29.63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0,869.00 -163,456.27 274,362.75 43,236.8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61,256.48 424,712.75 150,349.99 107,113.1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40,387.47 261,256.48 424,712.75 150,349.99
图表6-15: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62,107.79 85,851.32 111,193.63 49,667.95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7,503.95 2,837.86 5,272.20 2,957.61
应收账款 7,503.95 2,837.86 5,272.20 2,957.61
预付款项 1,395.15 1,480.19 1,346.95 2,043.23
其他应收款 538,522.95 540,982.86 560,860.78 301,158.59
应收股利 8,880.00 13,980.00 71,560.00
其他应收款 527,002.86 489,300.78 301,158.59
存货 2,832.24 3,206.62 2,895.36 2,822.33
其他流动资产 36.81 10.08 539.46 79.18
流动资产合计 612,398.88 634,368.94 682,108.40 362,728.27
非流动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737.22 3,737.22 3,103.23 3,634.13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6.71 242.39 108.45 239.12
长期股权投资 959,195.36 959,195.36 959,386.65 949,907.18
固定资产(合计) 199,762.66 202,695.90 210,881.57 214,322.91
在建工程(合计) 6,888.72 6,495.75 7,517.15 7,715.45
使用权资产 7,068.81 7,771.58 2,991.67 4,150.93
无形资产 7,361.81 7,452.62 6,994.56 6,867.62
长期待摊费用 2,484.67 2,034.38 1,025.42 1,017.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837.84 13,837.84 14,454.38 13,422.37
其他非流动资产 5,779.15 5,732.79 1,137.88 111.68
非流动资产合计 1,206,132.96 1,209,195.83 1,207,600.95 1,201,388.50
资产总计 1,818,531.84 1,843,564.77 1,889,709.35 1,564,116.7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001.93 10,007.94 53,994.12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8,806.64 22,019.56 25,237.80 21,971.83
应付账款 18,806.64 22,019.56 25,237.80 21,971.83
合同负债 3,226.53 3,233.08 3,238.24 3,828.13
应付职工薪酬 5,085.35 7,510.29 7,798.32 4,297.64
应交税费 2,232.12 1,875.36 1,499.92 1,531.65
其他应付款 221,318.96 213,715.50 406,040.18 242,839.8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31,680.33 244,631.15 128,759.94 140,225.68
其他流动负债 35,398.06 60,559.25 50,725.90 51,085.93
流动负债合计 420,749.92 553,544.20 633,308.23 519,774.8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42,359.36 235,691.78 300,642.96 332,309.34
应付债券 302,797.67 202,426.57 152,978.45 50,141.55
租赁负债 4,680.37 5,307.65 524.50 2,064.88
长期应付款 4,583.84 4,583.84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611.11 611.11
递延所得税负债 372.24 372.24 148.98 262.42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 109,432.40 110,397.09 114,346.43 118,643.86
非流动负债合计 664,837.00 559,390.28 568,641.33 503,422.05
负债合计 1,085,586.91 1,112,934.48 1,201,949.56 1,023,196.8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81,534.71 81,534.71 81,534.71 81,534.71
资本公积金 310,939.71 310,939.71 310,939.71 310,939.71
其它综合收益 762.52 762.52 287.03 685.20
盈余公积金 50,005.60 50,005.60 50,005.60 42,935.73
未分配利润 289,702.38 287,387.75 244,992.74 104,824.5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732,944.92 730,630.29 687,759.79 540,919.93
所有者权益合计 732,944.92 730,630.29 687,759.79 540,919.93
图表6-16: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营业总收入 15,759.09 67,445.30 63,444.09 62,390.09
营业收入 15,759.09 67,445.30 63,444.09 62,390.09
营业总成本 13,748.62 66,339.32 70,123.91 66,028.38
营业成本 7,719.82 32,649.21 41,718.51 42,510.16
税金及附加 1,866.84 8,108.38 1,160.12 461.99
管理费用 2,700.17 16,383.56 15,753.81 10,738.41
研发费用 91.46 1,504.59 889.48 868.58
财务费用 1,370.33 7,693.57 10,601.98 11,449.25
其中:利息费用 4,464.74 18,935.76 19,084.90 19,979.59
减:利息收入 3,135.94 11,278.42 8,710.91 8,773.22
加:其他收益 1,031.22 4,319.76 4,455.04 4,645.03
投资净收益 225.68 126,925.35 188,877.50 39.3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0.10 0.10 -9.52 -9.19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225.68 -3,438.64 -1,076.13 85.87
信用减值损失 -17.09 344.89 -46.44 -220.27
营业利润 3,024.60 129,257.34 185,530.16 911.68
加:营业外收入 3.28 223.41 122.48 3.69
减:营业外支出 -9.24 130.28 278.79 40.61
利润总额 3,037.12 129,350.47 185,373.85 874.76
减:所得税 722.49 1,344.02 -1,000.86 97.89
净利润 2,314.63 128,006.46 186,374.70 776.87
持续经营净利润 2,314.63 128,006.46 186,374.70 776.8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314.63 128,006.46 186,374.70 776.87
综合收益总额 2,314.63 128,481.94 185,976.53 637.07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收益总额 2,314.63 128,481.94 185,976.53 637.07
图表6-17: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1,573.33 72,748.07 62,624.12 59,543.2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31,308.30 3,759.30 900.04 7,132.1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2,881.63 76,507.37 63,524.15 66,675.3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390.79 12,005.14 21,385.95 24,632.6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530.01 18,842.24 12,217.60 12,014.57
支付的各项税费 2,620.08 10,772.22 4,494.36 3,987.3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3,082.59 85,349.88 193,853.86 5,089.8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5,623.46 126,969.48 231,951.77 45,724.4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258.16 -50,462.11 -168,427.61 20,950.8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25.68 617.24 138.61 18.98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5,100.00 184,427.71 117,290.01 48.5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4.16 11.29 7.49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37.01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58,698.70 160,745.65 111,082.1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325.68 343,747.82 278,222.57 111,157.0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193.80 4,063.28 8,462.82 9,364.85
投资支付的现金 4,290.00 9,500.00 9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4,038.44 120,616.31 103,757.8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93.80 212,391.71 138,579.13 114,022.6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31.88 131,356.10 139,643.44 -2,865.5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62,117.52 458,262.47 511,857.55 766,857.39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2,439.41 131,800.00 7,2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2,117.52 490,701.88 643,657.55 774,057.39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87,139.00 359,298.46 495,879.42 719,704.9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6,178.73 101,485.64 53,911.70 38,598.53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676.77 142,013.00 3,900.52 3,187.1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4,994.51 602,797.10 553,691.65 761,490.6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876.99 -112,095.22 89,965.90 12,566.7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2,486.95 -31,201.23 61,181.73 30,652.08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9,648.39 110,849.61 49,667.88 19,015.80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7,161.44 79,648.39 110,849.61 49,667.88
二、合并报表财务分析
(一)资产构成分析
2023-2025年末和2026年3月末,发行人资产中各项金额及占比情况见下表:
图表6-18: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资产中各项金额及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3月末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52,790.37 4.06% 273,018.42 4.39% 425,825.44 10.83% 152,319.67 4.26 %
202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项目 2026年3月末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 13,927.97 0.35% - -
应收账款 893,885.26 14.36% 833,679.90 13.40% 425,175.81 10.82% 327,368.67 9.14 %
应收账款融资 245.86 0.00% 283.91 0.00% 274.6 0.01% 78.41 0.00 %
应收票据 322.60 0.01% 513.17 0.01% 462.83 0.01% 589.34 0.02 %
预付款项 25,218.80 0.41% 22,130.93 0.36% 18,119.19 0.46% 20,115.72 0.56 %
其他应收款 27,710.07 0.45% 25,846.85 0.42% 12,108.16 0.31% 16,273.35 0.45 %
其中:应收利息 - - - - - - -
应收股利 1,200.00 0.02% 1,200.00 0.02% - - - -
存货 32,866.19 0.53% 29,226.51 0.47% 22,555.39 0.57% 23,521.42 0.66 %
合同资产 89,405.75 1.44% 81,774.20 1.31% 103,924.90 2.64% 161,354.92 4.51 %
其他流动资产 78,311.88 1.26% 83,248.09 1.34% 71,935.60 1.83% 79,128.80 2.21 %
流动资产合计 1,400,756.77 22.51% 1,349,721.99 21.69% 1,094,309.89 27.84% 780,750.31 21.81 %
非流动资产: 0.00%
长期应收款 10,002.98 0.16% 9,900.79 0.16% 9,486.46 0.24% 8,588.35 0.24 %
长期股权投资 300,957.05 4.84% 298,306.39 4.79% 134,419.33 3.42% 107,528.01 3.0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4,248.22 0.07% 4,248.22 0.07% 3,614.23 0.09% 3,645.13 0.10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6.71 0.00% 242.39 0.00% 108.45 0.00% 239.12 0.01 %
投资性房地产 55.11 0.00% 6,943.15 0.11% 7,089.33 0.18% 62.37 0.00 %
固定资产 621,075.19 9.98% 638,451.13 10.26% 561,590.84 14.29% 573,976.10 16.03 %
在建工程 32,444.59 0.52% 34,156.74 0.55% 27,409.10 0.70% 28,159.87 0.79 %
使用权资产 10,364.40 0.17% 10,261.92 0.16% 10,581.73 0.27% 11,687.68 0.33 %
无形资产 2,611,493.79 41.96% 2,623,753.98 42.17% 1,212,138.05 30.84% 1,183,578.78 33.06 %
商誉 139,255.11 2.24% 139,255.11 2.24% 41,310.41 1.05% 41,310.41 1.15 %
长期待摊费用 12,951.75 0.21% 12,764.75 0.21% 9,816.05 0.25% 11,481.90 0.32 %
递延所得税资产 41,683.15 0.67% 40,712.00 0.65% 28,754.14 0.73% 26,397.50 0.74 %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38,530.51 16.69% 1,053,018.77 16.92% 789,907.51 20.10% 802,364.40 22.41 %
非流动资产合计 4,823,078.55 77.49% 4,872,015.33 78.31% 2,836,225.63 72.16% 2,799,019.64 78.19 %
资产总计 6,223,835.33 100.00% 6,221,737.32 100.00% 3,930,535.52 100.00% 3,579,769.95 100.00 %
2023-2025年末,发行人的总资产分别为3,579,769.95万元、3,930,535.52万元、6,221,737.32万元。2024年末发行人总资产较2023年末增加350,765.57万元,增幅为9.80%,主要系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增长所致。2025年末发行人总资产较2024年末增加2,291,201.80万元,增幅为58.29%,主要系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增长所致。
从资产的构成分析,发行人资产结构以非流动资产为主,2023-2025年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21.81%、27.84%和21.69%,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
203
重分别为78.19%、72.16%和78.31%。资产结构稳定,表明现有资产结构与公司经营情况保持良好的协调、适应关系。公司资产以非流动资产为主,与公司业务特点相符。
发行人主要资产类科目近年变化情况分析:
1、货币资金
发行人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的日常资金周转、偿还到期银行贷款、项目建设资本性支出等。2023-2025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分别为152,319.67万元、425,825.44万元和273,018.42万元,占发行人总资产比重分别为4.26%、10.83%和4.39%,是流动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公司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其中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电费保证金及保函保证金。2023年,发行人本期经营回款有所增加,货币资金占流动资产比例较高,公司作为一家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企业,所处行业具有资本密集的特点,前期资本性投入巨大,投资回收期较长。公司持有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一方面能满足项目工程建设的需要;另一方面在行业有适合的整合或并购机会时,有足够的资金开展相关资本运作。2024年,发行人货币资金同比大幅上升179.56%,主要是收到广东南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私有化粤丰环保事项对子公司的增资款,以及第四季度应收账款回款有所改善所致。2025年,发行人货币资金同比下降152,807.02万元,同比降幅35.88%,主要由于支付粤丰环保并购对价所致。
2023年末,公司受限货币资金为1,969.67万元,占比较小,主要为保函保证金、票据保证金。2024年末,公司受限货币资金为1,112.70万元,主要为土地复垦保证金、司法冻结。2025年末,公司受限货币资金为11,755.48万元,主要为司法冻结、贷款保证金等。
图表6-19:发行人货币资金构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库存现金 - - 5.54
银行存款 261,779.92 424,712.75 150,344.46
其他货币资金 11,232.04 1,112.70 1,969.67
存款应收利息 6.47 - -
合计 273,018.42 425,825.44 152,319.67
2、应收账款
2023-2025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27,368.67万元、425,175.81万元和833,679.90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9.14%、10.82%和13.40%。公司应收账款占比总体呈轻微上升趋势。公司的应收账款主要包括应收污水处理费、水费、电费及垃圾处理费等。公司供水收入、燃气收入一般为当月产生,下月结算;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收入来自相应主管部门,电费收入来自电力公司,其账期为1至3个月。公司应收账款总体回收周期较短,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和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低,与公司主营业务的收款模式相适应。从公司近三年应收账款变动情况来看,应收账款与期初相比分别增加49,237.35万元、97,807.14万元和408,504.09万元,增幅分别为17.70%、29.88%和96.08%。应收账款持续增长主要是因为公司固废处理和排水业务规模持续扩张,应收账款余额相应上升。2023年末,公司应收银行承兑票据增加。2024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同比增加97,807.14万元,主要是本期合同资产转入应收账款核算金额较多所致。2025年末较2024年末增加408,504.09万元,增幅96.08%,主要是新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并表所致。
2023年末,公司受限应收账款为170,675.15万元,占总应收账款52.14%,主要为公司质押借款。2024年末,公司受限应收账款为192,455.72万元,占总应收账款45.26%,主要为项目公司质押借款。2025年末,公司受限应收账款为440,989.01万元,占总应收账款52.90%,主要为项目公司质押借款。
从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看,应收账款账龄主要在一年以内,结构稳定、合理,具体如下表所示:
图表6-20:发行人应收账款构成表
单位:万元
账龄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1年以内 493,813.37 54.51% 277,342.15 59.72% 218,210.21 61.40%
1-2年 245,177.80 27.07% 113,702.56 24.48% 94,547.27 26.60%
2-3年 75,163.78 8.30% 44,280.42 9.53% 28,187.05 7.93%
3-4年 42,215.67 4.66% 15,494.69 3.34% 7,569.36 2.13%
4-5年 24,685.85 2.73% 7,505.92 1.62% 5,253.96 1.48%
5年以上 24,816.08 2.74% 6,080.97 1.31% 1,630.03 0.46%
合计 905,872.55 100% 464,406.70 100.00% 355,397.88 100.00%
截至2025年末,应收账款中欠款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图表6-21:发行人2025年末应收账款前5名客户情况表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金额 占应收账款比率(%) 账龄 款项性质 坏账准备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68,768.76 7.88 0-5年 垃圾处理费、市政环卫服务费、工程收入 3,543.18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城建和水务办公室 72,438.15 7.46 5年以上 垃圾处理费、市政环卫服务费、工程收入 4,405.94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 58,728.22 5.90 5年以上 电费 5,480.45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 39,412.37 3.96 0-4年 污水处理费、管网运维费、垃圾处理费、市政环卫服务费 3,639.27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21,041.45 3.66 0-4年 电费 3,349.97
合计 260,388.95 28.87 20,418.80
截至2024年末,应收账款中欠款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图表6-23:发行人2024年末应收账款前5名客户情况表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金额 占应收账款比率(%) 账龄 款项性质 坏账准备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城建和水务办公室 58,616.53 12.62% 0-3年 垃圾处理费、市政环卫服务费、工程收入 4,315.18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22,846.31 4.92% 0-2年 垃圾处理费、市政环卫服务费、工程收入 1,952.63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 19,378.53 4.17% 0-3年 电费 1,168.76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30,093.44 6.48% 0-4年 电费 2,561.02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 23,108.13 4.98% 0-5年 污水处理费、管网运维费、垃圾处理费、市政环卫服务费 2,431.99
合计 154,042.95 33.17% 12,429.58
截至2023年末,应收账款中欠款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图表6-24:发行人2023年末应收账款前5名客户情况表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金额 占应收账款比率(%) 账龄 款项性质 坏账准备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 30,710.78 8.64% 3年以内 污水处理费、管网运维费、垃圾处理费、市政环卫服务费 3,218.77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城市运维中心 26,309.58 7.40% 3年以内 污水处理费、管网运维费、垃圾处理费、市政环卫服务费 1,285.32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供电局 21,720.68 6.11% 5年以内 电费 1,907.24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18,318.90 5.15% 2年以内 污水处理费、管网运维费、垃圾处理费、市政环卫服务费、燃气费 1,655.20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16,858.12 4.74% 2年以内 垃圾处理费、市政环卫服务费、工程收入 851.71
合计 113,918.06 32.04% - - 8,918.24
截至2023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5名金额占应收账款总余额的比例为32.04%;截至2024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5名金额占应收账款总余额的比例为33.17%;截至2025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5名金额占应收账款总余额的比例为28.87%;应收账款欠款对象比较分散,单个客户应收账款金额不大,集中度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持续增长一方面是因为公司固废处理和污水处理业务规模持续扩张,应收账款余额相应上升;另一方面是因为固废处理业务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后续拨付的流程较长,造成应收账款的积累。
公司对坏账准备计提充分。2023-2025年末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分别为28,029.21万元、39,230.89万元和72,192.65万元,分别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7.89%、8.45%和7.97%。
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包括应收污水处理费、水费、电费及垃圾处理费等。发行人供水收入、燃气收入由公司与客户结算;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收入来自相应主管部门,如:南海区各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各BOT签约的市、县的市政、环卫、建设、城管部门等,电费收入来自电力公司。
上述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属于来自政府的应收账款。(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第三条规定,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第四条规定,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包括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和财政补贴资金)实行预决算管理。(2)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及各省、市关于垃圾处理费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垃圾处理费也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城市建设(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生活垃圾处理进行监督管理。(3)发行人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均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的收取符合上述《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以上项目均符合财预[2012]463号文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均合法合规。(4)发行人政府性应收账款存在对应的工程业务背景,不存在违规拆借款、不存在替政府融资行为,符合国家规定。
3、预付款项
2023-2025年末,发行人预付款项分别为20,115.72万元、18,119.19万元和22,130.93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0.56%、0.46%和0.36%,公司的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的设备采购款。2024年末较2023年末减少1,996.53万元,降幅为9.93%,变化不大。2025年末较2024年末增加4,011.74万元,增幅为22.14%,主要是新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并表所致。
图表6-25:发行人预付款项构成表
单位:万元
账龄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年以内 18,058.43 81.60% 16,160.34 89.19% 16,259.12 80.83%
1至2年 3,072.95 13.89% 1,134.76 6.26% 2,474.79 12.30%
2至3年 522.11 2.36% 407.07 2.25% 695.23 3.46%
3年以上 477.44 2.15% 417.02 2.30% 686.58 3.41%
合计 22,130.93 100.00% 18,119.19 100.00% 20,115.72 100.00%
截至2025年末,预付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图表6-26:发行人2025年末预付账款前5名客户情况表
单位:万元
预付对象 期末余额 占预付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款项性质
佛山市华瑞能源有限公司 5,499.60 24.85% 天然气款
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 1,146.75 5.18% 工程和设备款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 1,143.00 5.16% 工程和设备款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82.20 4.44% 工程和设备款
南通万达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948.58 4.29% 工程和设备款
合计 9,720.12 43.92%
截至2024年末,预付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图表6-27:发行人2024年末预付账款前5名客户情况表
单位:万元
预付对象 期末余额 占预付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款项性质
佛山市华瑞能源有限公司 6,564.28 36.23% 天然气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82.20 5.42% 设备款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 914.40 5.05% 设备款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佛山石油分公司 742.40 4.1% 油费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84.70 3.23% 设备款
合计 9,787.98 54.02%
截至2023年末,预付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图表6-28:发行人2023年末预付账款前5名客户情况表
单位:万元
预付对象 期末余额 占预付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款项性质
佛山市华瑞能源有限公司 5,394.61 26.82% 天然气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佛山石油分公司 1,009.41 5.02% 油费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80.58 4.38% 设备款
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 726.78 3.61% 设备款
安德里茨(中国)有限公司 704.35 3.50% 设备款
合计 8,715.73 43.33%
4、其他应收款
2023-2025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16,273.35万元、12,108.16万元和25,846.85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0.45%、0.31%和0.42%,占比较小,主要为押金保证金、往来及代垫费用、保险理赔款等,其中押金保证金主要为项目投标、工程施工、工程履约保证金。
图表6-29: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净值
单位:万元
账龄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1年以内 19,525.48 3,541.67 2,005.50
1至2年 776.40 818.22 7,788.39
2至3年 671.01 6,807.71 1,579.03
3至4年 4,903.32 538.98 1,081.25
4至5年 339.74 940.12 1,904.61
5年以上 2,526.32 3,018.47 5,397.54
合计 28,742.28 15,665.15 19,756.32
公司账龄在5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主要是押金和保证金。其中主要包括支付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365万元;支付给佛山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保证金201万元,政府一直未偿还;其余包括租金押金,工程施工保证金等零散押金。
截至2025年末,其他应收款前5名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图表6-30:发行人2025年末其他应收款前5名客户情况表
单位:万元
名称 款项金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账龄
曲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2,501.72 43.50% 62.51 1年以内
阳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3,800.00 13.22% 666.35 3至4年
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772.19 2.69% 161.62 1年以内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城市运维中心 689.87 2.40% 172.08 5年以上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城建和水务办公室 485.90 1.69% 89.33 3年以内
合计 18,249.69 63.49% 1,151.88
截至2024年末,其他应收款前5名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图表6-31:发行人2024年末其他应收款前5名客户情况表
单位:万元
名称 款项金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账龄
阳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5,488.44 35.04% 548.84 1-3年
福建中雁生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641.49 16.86% 0.00 4-5年
淮安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562.40 3.59% 117.80 2-3年
贵阳城管局 414.69 2.65% 106.45 5年以上
高安华能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 400.00 2.55% 92.68 2年以内
合计 9,507.02 60.69% 865.77 -
截至2023年末,其他应收款前5名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图表6-32:发行人2023年末其他应收款前5名客户情况表
单位:万元
名称 款项金额 占比 坏账准备 账龄
阳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6,323.55 32.21% 316.18 1-3年
福建中雁生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4,358.57 22.06% 0.00 4-5年
淮安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1,000.00 5.06% 127.30 2-3年
贵阳城管局 800.00 4.05% 800.00 5年以上
高安华能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 456.03 2.31% 39.78 2年以内
合计 12,938.15 65.69% 1,283.26 -
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中与政府相关的往来款主要是保证金、往来款及代垫费用,其中保证金主要为项目投标保证金、工程履约保证金。发行人政府性其他应收款存在对应的工程业务背景,不存在替政府及政府相关部门融资的情况,不存在违反国发〔2014〕43号文、财金〔2018〕23号文的情形。以上项目均符合财预[2012]463号文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均合法合规。
5、存货
图表6-33:发行人存货构成及变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原材料 21,650.73 12,997.13 14,037.13
低值易耗品 211.67 222.76 506.48
库存商品 979.72 1,306.42 1,341.44
合同履约成本 6,384.39 8,029.07 7,636.37
合计 29,226.51 22,555.39 23,521.42
公司的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及工程施工构成,其中原材料主要由燃气及供水业务向居民用户提供的输送管道所需的原材料管道、钢管、水表等构成;工程施工为公司项目实施至竣工结算过程中已发生的材料、劳务成本。合同履约成本指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023-2025年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3,521.42万元、22,555.39万元和29,226.51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0.66%、0.57%和0.47%。2024年末较2023年末减少966.03万元,变化不大。2025年末较2024年末增加6,671.12万元,增幅为29.58%,主要是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并表导致原材料增加所致。
6、合同资产
2023-2025年末,发行人合同资产分别为161,354.92万元、103,924.90万元和
81,774.20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4.51%、2.64%和1.31%。2024年末较2023年末减少57,430.02万元,降幅35.59%,主要系本期环卫服务项目取得业主单位确认并结算回款,项目公司的合同资产余额相应下降。2025年末较2024年末减少22,150.70万元,降幅21.31%,主要是环卫服务项目取得政府单位考核结算确认,项目公司的合同资产余额相应转至应收账款所致。
7、其他流动资产
2023-2025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79,128.80万元、71,935.60万元和83,248.09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2.21%、1.83%和1.34%。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由待抵扣进项税、预缴税金构成。
图表6-34: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待抵扣进项税 81,816.78 71,337.64 78,479.45
预缴税金 1,431.31 597.96 649.35
其他流动资产 83,248.09 71,935.60 79,128.80
8、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023-2025年末,发行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分别为3,645.13万元、3,614.23万元和4,248.22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0.10%、0.09%和0.07%。2024年较2023年减少了30.90万元,2025年末较2024年末增加633.99万元,,变动较小。该科目的变动占总资产及净资产的比例非常小,未对发行人的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图表6-35:发行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构成表
单位:万元
名称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248.22 3,614.23 3,645.13
合计 4,248.22 3,614.23 3,645.13
注:发行人于2019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会计准则,将其持有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上述公允价值计量采用指标法,主要参数及指标包括:被投资企业财务报表、可比公司市净率、控制权溢价以及流动性折扣等。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系依据一致的估值方法与取数来源进行测算后调整。
9、长期股权投资
2023-2025年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分别为107,528.01万元、134,419.33万元和298,306.39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3.00%、3.42%和4.79%。
图表6-36: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对联营企业的投资 268,394.52 134,419.33 107,528.01
对合营企业的投资 29,911.87 - -
合计 298,306.39 134,419.33 107,528.01
图表6-37: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的明细表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 持股比例(%)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联营企业
广东顺控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34.00 62,088.59 62,502.85
厦门新源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40.00 43,637.94 48,513.33
淼控生物环保(佛山三水)有限公司 49.00 16,407.02 19,349.23
佛山市西江供水有限公司 49.00 7,738.95 8,977.41
贵阳京环环保有限公司 20.00 1,889.23 1,443.50
佛山市三水区国瀚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35.00 1,538.04 2,780.56
佛山霖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00 573.74 623.40
佛山市南海区桂瀚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99 481.29 0.00
大厂回族自治县鑫蓝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40.00 64.54 117.50
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49.00 0.00 38,918.49
东莞市新东粤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35.00 0.00 22,943.08
香港庄臣控股有限公司 30.75 0.00 25,116.88
上海实业环境长三角环保资源(香港)有限公司 30.00 0.00 19,736.93
惠州市中洲环保资源有限公司 40.00 0.00 17,371.37
合营企业
简阳粤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50.00 0.00 27,270.90
Canvest-PaulY.JointVenture 65.00 0.00 2,640.98
图表6-38: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的明细表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 持股比例(%)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联营企业
广东顺控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34.00 56,367.39 62,088.59
厦门新源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40.00 24,412.73 43,637.94
淼控生物环保(佛山三水)有限公司 49.00 15,179.95 16,407.02
佛山市西江供水有限公司 49.00 6,604.59 7,738.95
贵阳京环环保有限公司 20.00 2,175.35 1,889.23
佛山市三水区国瀚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35.00 1,128.35 1,538.04
佛山霖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00 533.21 573.74
佛山市南海区桂瀚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99 490.81 481.29
大厂回族自治县鑫蓝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40.00 0.00 64.54
图表6-39: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的明细表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 持股比例(%)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联营企业
贵阳京环环保有限公司 20.00 2,627.04 2,175.35
广东顺控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34.00 50,443.21 56,367.39
上饶市城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0.00 144.67 144.65
贵阳京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9.00 157.17 490.98
瀚蓝(佛山三水)生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49.00 9,885.19 15,179.95
佛山市西江供水有限公司 49.00 7,653.47 6,604.59
佛山市三水区国瀚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35.00 1,068.72 1,128.35
佛山市南海区桂瀚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99 0.00 490.81
厦门新源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40.00 0.00 24,412.73
佛山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00 0.00 533.21
2024年末,公司合并层面长期股权投资134,419.33万元,较年初增加26,891.32万元,主要是新增新源能源股权投资、确认本期参股企业投资收益等。2025年末,公司合并层面长期股权投资163,887.06万元,增幅为121.92%,主要是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并表及新增相关联营企业投资所致。
10、投资性房地产
2023-2025年末,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模式计量,余额分别为62.37万元、7,089.33万元和6,943.15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0.00%、0.18%和0.11%。
图表6-40: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构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一、账面原值合计 7,287.97 7,287.97 138.69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138.69 138.69 138.69
其中:土地使用权 7,149.29 7,149.29 -
二、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合计 344.82 198.64 76.32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82.68 79.48 76.32
其中:土地使用权 262.14 119.15 -
三、减值准备 - - -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 -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
四、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合计 6,943.15 7,089.33 62.37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56.00 59.20 62.37
其中:土地使用权 6,887.15 7,030.13 -
11、固定资产
2023-2025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分别为573,976.10万元、561,590.84万元和638,451.13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16.03%、14.29%和10.26%。
图表6-41:发行人固定资产构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一、账面原值合计: 1,209,757.05 970,772.61 932,836.94
其中:管道沟槽 290,121.12 278,454.42 262,407.07
房屋及建筑物 243,142.93 160,569.00 156,070.37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92,081.59 89,623.86 87,839.94
机器设备 192,816.63 83,833.45 80,628.59
运输设备 82,695.84 66,205.82 59,980.21
电子及其他设备 48,952.12 34,375.22 32,205.30
钢管 259,946.82 257,710.84 253,705.46
二、累计折旧合计: 567,407.55 405,089.38 358,834.75
其中:管道沟槽 151,855.74 139,175.83 126,097.05
房屋及建筑物 80,038.05 38,443.49 33,626.26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53,523.39 49,275.81 45,396.99
机器设备 106,968.58 34,751.42 28,942.09
运输设备 53,361.60 38,214.91 29,754.97
电子及其他设备 35,029.28 25,564.67 22,453.21
钢管 86,630.91 79,663.25 72,564.19
三、减值准备合计: 3,898.38 4,092.39 26.09
其中:管道沟槽 24.43 24.43 24.43
房屋及建筑物 1,307.09 1,307.09 -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284.55 284.55 -
机器设备 2,212.47 2,398.86 -
运输设备 4.20 7.13 -
电子及其他设备 65.63 70.33 1.66
钢管 - - -
四、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638,451.13 561,590.84 573,976.10
其中:管道沟槽 1,382,409,536.79 139,254.16 136,285.59
房屋及建筑物 161,797.79 120,818.42 122,444.10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38,273.65 40,063.49 42,442.96
机器设备 83,635.57 46,683.18 51,686.50
运输设备 29,330.04 27,983.78 30,225.25
电子及其他设备 13,857.21 8,740.22 9,750.43
钢管 173,315.92 178,047.59 181,141.27
发行人固定资产主要为管道沟槽、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钢管等,其中管道沟槽与钢管主要为发行人供水业务中使用的取水、供水管道。
2024年末固定资产较2023年末减少12,385.26万元,降幅为2.16%,变化不大。2025年末固定资产较2024年末增加76,860.29万元,增幅为13.69%,主要是新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并表所致。
12、在建工程
发行人在建工程包括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2023-2025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28,159.87万元、27,409.10万元和34,156.74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0.79%、0.70%和0.55%,金额及占比呈波动下降趋势。
图表6-42: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构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固废工程 3,939.57 1,763.05 5,145.06
燃气工程 19,092.25 15,223.57 10,763.40
供水工程 8,508.38 9,651.78 11,859.74
污水工程 - - -
新能源工程 2,330.17 630.93 135.89
瀚蓝广场办公楼 - - -
环卫工程 153.58 - 67.19
合计 34,067.64 27,269.33 27,971.28
公司自2014年收购创冠中国后,加大了对固废业务的投入,兴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同时为满足佛山市南海区持续增长的自来水需求、保护当地水体安全,以及维持已有的燃气供应,公司持续地对供水、污水、燃气工程进行投入。
发行人2024年末相比2023年末减少750.77万元,减幅为2.67%,主要系固废和供水在建工程逐步完工转固。2025年末相比2024年末增加6,747.64万元,增幅为24.62%,主要系新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并表所致。
13、无形资产
2023-2025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183,578.78万元、1,212,138.05万元和2,623,753.98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33.06%、30.84%和42.17%,其中特许经营权,在项目建设期将项目投入计入在建工程,待完工验收后转入无形资产,即特许经营权按实际投入入账,按BOT年限直线摊销。
发行人的无形资产以固废处理的BOT特许经营权为主,其余主要是土地使用权、供水经营权和软件使用权。其中供水经营权包括:①公司于2006年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佛山市南海区小塘自来水公司签署的《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小塘办事处供水合同》中约定将小塘办事处的转供水经营权授予公司,转供水经营权补偿款金额为2,800万元;②里水水厂合同权益900万元。其中污染物排放权为2017年公司购买的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权指标。
2023年末,无形资产较2022年末增加114,714.22万元,增幅为10.73%,主要是固废板块平和项目一期、桂平项目一期、开平一期改扩建、廊坊餐厨项目和晋江餐厨项目等陆续完工,由在建工程转入无形资产。2023年末无形资产增加主要系固废板块平和项目一期、桂平项目一期、开平一期改扩建、廊坊餐厨项目和晋江餐厨项目等陆续完工,由在建工程转入无形资产。2024年末,无形资产较2023年末增加28,559.27万元,增幅为2.41%,主要是新增软件使用权。2025年末相比2024年末增加1,411,615.93万元,增幅为116.46%,主要并表粤丰环保,新增中山项目、清远项目、东莞市区厂项目、枣庄项目、营口项目、茂名项目、惠州仲恺、泰州项目、信宜项目、临汾项目等重大固废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约1,448,651.71万元。
图表6-43:发行人无形资产构成表
单位:万元
类别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账面原值合计 3,462,610.97 1,576,856.15 1,492,943.77
土地使用权 117,156.60 75,253.22 49,051.36
供水经营权 3,700.00 3,700.00 3,700.00
特许经营权 3,315,462.59 1,477,196.51 1,420,776.00
污染物排放权 2,697.34 2,853.37 2,853.37
软件使用权 11,184.20 7,945.87 6,656.11
客户关系及合同权益 8,080.27 7,100.27 7,100.27
商标及专利 4,329.96 2,806.91 2,806.64
累计摊销合计 773,327.33 345,982.54 292,238.06
土地使用权 20,826.22 10,168.92 8,681.62
供水经营权 2,626.67 2,533.33 2,440.00
特许经营权 732,238.65 319,450.27 268,351.07
污染物排放权 2,271.54 2,462.07 2,003.61
软件使用权 6,077.92 4,408.37 4,436.53
客户关系及合同权益 6,843.17 5,509.70 5,156.24
商标及专利 2,443.16 1,449.88 1,169.00
减值准备 65,529.66 18,735.56 17,126.92
土地使用权 - - -
供水经营权 - - -
特许经营权 65,529.66 18,735.56 17,126.92
污染物排放权 - - -
软件使用权 - - -
客户关系及合同权益 - - -
商标及专利 - - -
账面价值合计 2,623,753.98 1,212,138.05 1,183,578.78
土地使用权 96,330.38 65,084.30 40,369.75
供水经营权 1,073.33 1,166.67 1,260.00
特许经营权 2,517,694.27 1,139,010.68 1,135,298.01
污染物排放权 425.80 391.3 849.76
软件使用权 5,106.28 3,537.49 2,219.59
客户关系及合同权益 1,237.11 1,590.57 1,944.04
商标及专利 1,886.80 1,357.04 1,637.64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图表6-44: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主要土地使用权明细表
序号 土地使用权人 证书编号 地块名称 终止日期 面积(㎡) 使用权类型 取得方式 取得时间 入账依据 入账价值(万元) 应缴土地出让金金额(万元) 实缴土地出让金金额(万元) 是否设置抵押
1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佛府南国用(2014)第0600009号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塘联经济联合社地段(狮山增压泵站用地) 2063.10.10 10,042.50 公共设施用地 出让 2013.12.31 成本法 351.06 340 340 否
2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南府国用(2014)第0601671号 南海区狮山镇小塘城区“推猪岗”(土名)地段(新桂城水厂用地) 2061.12.27 102,335.10 供水用地 出让 2014.05.15 成本法 3,542.22 3,439.00 3,439.00 否
3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南府国用(2014)第0601990号 南海区狮山高科技工业开发区(南海第二水厂用地) 2053.10.30 200,000.00 工业 出让 2003.11.21 成本法 4,372.00 4,372.00 4,372.00 否
4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南府国用(2014)第0201244号 佛山市南海区罗村街道西街二巷顺延路15号 2052.04.23 8.8 计量站 出让 2014.05.26 成本法 0.89 0.89 0.89 否
5 江西瀚蓝能源有限公司 赣(2016)樟树不动产权第0005423号 樟树市昌傅镇清宜公路南侧 2051.10.30 17,325.00 仓储用地 股东投资 2016.12.07 成本法 393.28 * * 否
6 江西瀚蓝能源有限公司 赣(2018)樟树不动产权第号0004048号 张家山工业园经开西五路东侧 2068.05.14 21,121.00 工业用地 出让 2018.05.15 成本法 264.29 254 254 否
7 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佛府南国用(2012)第0110848号 三山港区唐地岗 2046.09.23 26,373.00 燃气储配站 出让 1996.09.24 成本法 2,169.62 2,169.62 2,169.62 否
8 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粤(2019)佛南不动产权第0063119号 原地块名称为松岗镇石碣新企村“大坑桥”,2019 2053.11.29 14,381.70 公共设施用地 出让 2003.11.30 成本法 493.70 472.7 472.7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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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序号 土地使用权人 证书编号 地块名称 终止日期 面积(㎡) 使用权类型 取得方式 取得时间 入账依据 入账价值(万元) 应缴土地出让金金额(万元) 实缴土地出让金金额(万元) 是否设置抵押
9 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粤(2019)佛南不动产权第0063118号 年4月4日换领土地使用权证后拆分为两个地块 2053.11.29 4,284.70 公共设施用地 出让 2003.11.30 成本法 否
10 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南府国用(2004)第特190140号 南海黄岐北村公路以西 2054.07.18 9,508.80 仓储用地 出让 2004.12.06 成本法 618.76 618.76 618.76 否
11 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南府国用(2006)第特060001号 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里和公路白岗段东侧“北边堡” 2052.10.8 7,703.45 工业用地 出让 2006.01.05 购入 370.80 360 360 否
12 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南府国用(2015)号第0202506号 狮山区塘头村“淡元” 2052.10.22 7,867.60 工业 出让 2002.10.23 成本法 149.39 149.39 149.39 否
13 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粤(2025)佛南不动产权第0125492号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桃海路6号(办公楼) 2064.1.13 独用宗地面积:65840.8m³ 公用设施用地/公共设施 出让/自建房 2014.01.14 成本法 922.74 895.43 895.43 否
14 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粤(2025)佛南不动产权第0126006号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桃海路6号(变配电室) 2064.1.13 公用设施用地/公共设施 出让/自建房 2014.01.14 成本法
15 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粤(2025)佛南不动产权第0125988号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桃海路6号(充装站罩棚) 2064.1.13 公用设施用地/公共设施 出让/自建房 2014.01.14 成本法
16 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粤(2025)佛南不动产权第0125992号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桃海路6号(分析室) 2064.1.13 公用设施用地/公共设施 出让/自建房 2014.01.14 成本法
220
序号 土地使用权人 证书编号 地块名称 终止日期 面积(㎡) 使用权类型 取得方式 取得时间 入账依据 入账价值(万元) 应缴土地出让金金额(万元) 实缴土地出让金金额(万元) 是否设置抵押
17 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粤(2025)佛南不动产权第0125493号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桃海路6号(辅助用房) 2064.1.13 公用设施用地/公共设施 出让/自建房 2014.01.14 成本法
18 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粤(2025)佛南不动产权第0126042号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桃海路6号(控制室1) 2064.1.13 公用设施用地/公共设施 出让/自建房 2014.01.14 成本法
19 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粤(2025)佛南不动产权第0125490号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桃海路6号(控制室2) 2064.1.13 公用设施用地/公共设施 出让/自建房 2014.01.14 成本法
20 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粤(2025)佛南不动产权第0126039号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桃海路6号(控制室扩建) 2064.1.13 公用设施用地/公共设施 出让/自建房 2014.01.14 成本法
21 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粤(2025)佛南不动产权第0125489号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桃海路6号(门卫室) 2064.1.13 公用设施用地/公共设施 出让/自建房 2014.01.14 成本法
22 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粤(2025)佛南不动产权第0126855号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桃海路6号(配套设施用房) 2064.1.13 公用设施用地/公共设施 出让/自建房 2014.01.14 成本法
23 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粤(2025)佛南不动产权第0126808号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桃海路6号(卸车罩棚) 2064.1.13 公用设施用地/公共设施 出让/自建房 2014.01.14 成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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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序号 土地使用权人 证书编号 地块名称 终止日期 面积(㎡) 使用权类型 取得方式 取得时间 入账依据 入账价值(万元) 应缴土地出让金金额(万元) 实缴土地出让金金额(万元) 是否设置抵押
24 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粤(2025)佛南不动产权第0125491号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桃海路6号(站房及加气棚) 2064.1.13 公用设施用地/公共设施 出让/自建房 2014.01.14 成本法
25 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粤(2019)佛南不动产权第0035363号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九江办事处敦根村委会地段 2055.02.11 10,667.90 批发零售用地 出让 2015.02.12 成本法 1,854.00 1,800.00 1,800.00 否
26 佛山市南海罗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佛府南国用(2007)第0200138号 苏墪朗地段土地使用权 无限年限 3,410.00 工业用地 划拨 2007.01.10 成本法 78.43 * * 否
27 佛山市南海九江自来水有限公司 南府国用(2004)地特120138号 南海九江沙口工业区土地 2054.11.28 4,590.00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出让 2004.12.27 收购评估 67.25 * * 否
28 佛山市南海九江自来水有限公司 南府国用(2004)地特120109号 下西洛浦大道开发区土地 2067.05.30 3,040.05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出让 2004.11.23 收购评估 306.48 * * 否
29 佛山市南海区樵南水务有限公司 南府国用(2003)第140067号 官山城区琴沙围一级泵站土地 无限年限 2,107.68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划拨 2003.10.30 收购评估 94.04 * * 否
30 佛山市南海区樵南水务有限公司 南府国用总字第0031065号、字(92)第001872号 西樵镇官山圩二级泵站土地 无限年限 9,423.00 水厂 出让 1992.12.30 收购评估 435.07 * * 否
31 佛山市南海区樵南水务 佛府南国用(2010)第 官山城区海口地段(旧塘鱼站) 2053.09.10 2,550.70 公共设施用地 出让 2010.11.15 收购 184.13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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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序号 土地使用权人 证书编号 地块名称 终止日期 面积(㎡) 使用权类型 取得方式 取得时间 入账依据 入账价值(万元) 应缴土地出让金金额(万元) 实缴土地出让金金额(万元) 是否设置抵押
有限公司 0402448号 评估
32 佛山市南海区樵南水务有限公司 佛府南国用(2010)第0402449号 官山城区海口地段(塘鱼站) 2053.09.10 1,751.70 公共设施用地 出让 2010.11.15 收购评估 126.45 * * 否
33 瀚蓝(佛山)工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粤(2018)佛南不动产权第0255585号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狮山林场瘦狗岭地段 2068.09.24 39,956.00 公共设施用地 出让 2018.09.25 成本法 2,839.71 2,757.00 2,757.00 否
34 瀚蓝工业服务(赣州)有限公司 赣(2017)信丰县不动产权第0016681号 信丰县大唐工业园区规划路南侧 2067.12.17 80,011.01 工业用地 出让 2017.12.01 成本法 707.41 707.41 707.41 否
35 瀚蓝工业服务(赣州)有限公司 赣(2018)信丰县不动产权第0007948号 信丰县大唐工业园区 - 68,135.60 工业用地 划拨 2018.08.01 成本法 228.80 228.8 228.8 否
36 佛山瀚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佛府南国用(2013)第0103697号 广东省金融高新区B区(GD0101000563地块) 2053.3.25 14,929.50 商务金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 出让 2013.04.25 成本法 21,125.95 20,500.00 20,500.00 否
37 佛山市南海桂城瀚蓝供水有限公司 粤(2025)佛南不动产权第0106285号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融合路23号瀚蓝广场3401室 2053/3/25 共有宗地面积:14929.62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2329.88平方米 商务金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办公室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2013.04.25 成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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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序号 土地使用权人 证书编号 地块名称 终止日期 面积(㎡) 使用权类型 取得方式 取得时间 入账依据 入账价值(万元) 应缴土地出让金金额(万元) 实缴土地出让金金额(万元) 是否设置抵押
38 佛山市南海瀚泓污水处理系统管理有限公司 粤(2025)佛南不动产权第0107292号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融和路23号瀚蓝广场3501室 2053/3/25 共有宗地面积:14929.62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2343.53平方米 商务金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办公室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2013.04.25 成本法
39 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粤(2025)佛南不动产权第0107299号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融合路23号瀚蓝广场3601室 2053/3/25 共有宗地面积:14929.62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2356平方米 商务金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办公室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2013.04.25 成本法
40 嘉兴创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HDC3304821201739973688浙(2017)平湖市不动产权第0037331号 平湖经济开发区红星路233号 2066.01.20 9,217.50 工业用地 购买 2017.08.01 成本法 400.75 400.75 400.75 否
41 嘉兴创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HDC3304821201739973864浙(2017)平湖市不动产权第0037334号 平湖经济开发区红星路233号 2053.01.23 11,043 工业用地 并购 2017.08.01 成本法 80.98 80.98 80.98 否
42 佛山市瑞晖能源有限公司 粤(2018)佛南不动产权第0232231号 广东省佛山市丹灶镇南海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金石大道38号 2056.05.04 4,475.90 批发零售用地 出让 2016.05.05 成本法 516.33 501 501 否
43 瀚蓝(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固废 闽(2019)常山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001074号 海峰管理区深垅100号 2068.04.22 54,781.63 公共设施用地 出让 2018.03.22 成本法 1,028.00 1,028.00 1,028.00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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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序号 土地使用权人 证书编号 地块名称 终止日期 面积(㎡) 使用权类型 取得方式 取得时间 入账依据 入账价值(万元) 应缴土地出让金金额(万元) 实缴土地出让金金额(万元) 是否设置抵押
处理有限公司
44 江西瀚蓝能源有限公司 赣(2020)樟树市不动产权第0012302号 临江镇临牌线北侧土地 2070.10.19 3,716.00 工业用地 出让 2020.10.20 成本法 46.80 45.00 45.00 否
45 瀚蓝(漳州)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闽(2019)华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954号 华安县经济开发区新社片区 2049.6.12 80,000.00 公共设施用地 出让 2019.6.12 成本法 1,608.00 1,608 1,608 否
46 瀚蓝(漳州)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闽(2021)华安县不动产权第0001773号 华安县沙建镇上樟村 - 32,165.00 公共设施用地 划拨 2021.03.11 成本法 438.45 438.45 438.45 否
47 桂平市金山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桂(2023)桂平市不动产权第0026971号 桂平市龙江工业区中心大道与规划二十四米道路交叉口西侧 2071.11.15 46,113.34 工业用地 出让 2023.10.16 成本法 719.20 719.20 719.2 否
48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粤(2024)佛南不动产权第0025878号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虹岭路以南、桃园路以西大钟岗地段 2073.11.27 5,335.23 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 出让 2023.11.28 成本法 13,171.00 13,171.00 13,171.00 否
49 粤(2024)佛南不动产权第0025885号 2073.11.27 9,115.97 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 出让 2023.11.28 成本法
50 粤(2024)佛南不动产权第0025870号 2073.11.27 18,243.01 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 出让 2023.11.28 成本法
51 粤(2024)佛南不动产权第0025882号 2073.11.27 61,892.37 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 出让 2023.11.28 成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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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序号 土地使用权人 证书编号 地块名称 终止日期 面积(㎡) 使用权类型 取得方式 取得时间 入账依据 入账价值(万元) 应缴土地出让金金额(万元) 实缴土地出让金金额(万元) 是否设置抵押
52 粤(2024)佛南不动产权第0025879号 2073.11.27 72,669.25 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 出让 2023.11.28 成本法
53 高安华能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 赣(2017)高安市不动产权第0008859号 八景镇高胡公路以南 2064.3.17 12,969.26 工业用地 出让 2024.7.31 成本法 78.61 * * 否
54 高安华能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 赣(2024)高安市不动产权第0020252号 高安市八景镇工业二路以东 2074.1.7 4,906.00 公用设施用地 出让 2024.7.31 成本法
55 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东府国用(2011)第特192号 东莞市横沥镇西环路 2057.6.29 93,731.67 工业用地 出让 2011.8.19 成本法 5,229.10 5,229.10 5,229.10 否
56 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东府国用(2014)第特54号 东莞市横沥镇西环路侧 2064.1.20 22,295.00 工业用地 出让 2014.3.13 成本法 否
57 黔东南州黎平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黔(2023)黎平县不动产权第0003332号 水泵房1 2070.12.29 69,492.20 工业用地 出让 2020.12.30 成本法 1,231.88 1,196.00 1,196.00 否
58 黔东南州黎平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黔(2023)黎平县不动产权第0003331号 储油间 2070.12.29 工业用地 出让 2020.12.30 否
59 黔东南州黎平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黔(2023)黎平县不动产权第0003330号 门卫室、地磅房 2070.12.29 工业用地 出让 2020.12.30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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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土地使用权人 证书编号 地块名称 终止日期 面积(㎡) 使用权类型 取得方式 取得时间 入账依据 入账价值(万元) 应缴土地出让金金额(万元) 实缴土地出让金金额(万元) 是否设置抵押
60 黔东南州黎平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黔(2023)黎平县不动产权第0003329号 冷却塔设备棚 2070.12.29 工业用地 出让 2020.12.30 否
61 黔东南州黎平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黔(2023)黎平县不动产权第0003327号 水泵房2 2070.12.29 工业用地 出让 2020.12.30 否
62 黔东南州黎平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黔(2023)黎平县不动产权第0003328号 主厂房 2070.12.29 工业用地 出让 2020.12.30 否
63 黔东南州黎平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黔(2023)黎平县不动产权第0003326号 宿舍楼 2070.12.29 工业用地 出让 2020.12.30 否
64 黔东南州黎平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黔(2023)黎平县不动产权第0003325号 飞灰养护车间 2070.12.29 工业用地 出让 2020.12.30 否
65 黔东南州黎平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黔(2023)黎平县不动产权第0003324号 渗沥液处理站 2070.12.29 工业用地 出让 2020.12.30 否
66 黔东南州黎平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黔(2023)黎平县不动产权第0003333号 油罐棚 2070.12.29 工业用地 出让 2020.12.30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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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土地使用权人 证书编号 地块名称 终止日期 面积(㎡) 使用权类型 取得方式 取得时间 入账依据 入账价值(万元) 应缴土地出让金金额(万元) 实缴土地出让金金额(万元) 是否设置抵押
67 北流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桂(2019)北流市不动产权第0001706号 飞灰填埋场 2068.10.18 33,334.00 工业用地 出让 2018.10.19 成本法 1,290.19 1,252.00 1,252.00 否
68 来宾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桂(2018)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10486号 来宾市河西工业园区-原地块 - 41,348.70 工业用地 划拨 2007.6.8 成本法 124.05 124.05 124.05 否
69 来宾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桂(2018)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09058号 来宾市河南工业园东片兴业路与规划道路交叉口西北角-新征A地块 2067.10.28 10,930.34 工业用地 出让 2017.10.29 成本法 158.79 147.56 147.56 否
70 来宾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桂(2018)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009326号 来宾市河南工业园东片兴业路与规划道路交叉口西北角-新征B地块 2067.10.28 22,400.41 工业用地 出让 2017.10.29 成本法 325.36 302.4 302.4 否
71 信丰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赣(2020)信丰县不动产权第0011454号 综合楼 2048.5.23 44,675.83 公用设施用地 出让 2018.5.24 成本法 562.79 562.79 562.79 否
72 信丰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赣(2020)信丰县不动产权第0011452号 主厂房 2048.5.23 公用设施用地 出让 2018.5.24 成本法 否
73 信丰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赣(2020)信丰县不动产权第0011453号 地磅房 2048.5.23 公用设施用地 出让 2018.5.24 成本法 否
74 信丰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赣(2020)信丰县不动产权第0011450号 综合水泵房 2048.5.23 公用设施用地 出让 2018.5.24 成本法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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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序号 土地使用权人 证书编号 地块名称 终止日期 面积(㎡) 使用权类型 取得方式 取得时间 入账依据 入账价值(万元) 应缴土地出让金金额(万元) 实缴土地出让金金额(万元) 是否设置抵押
75 信丰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赣(2020)信丰县不动产权第0011455号 渗沥液处理站 2048.5.23 公用设施用地 出让 2018.5.24 成本法 否
76 信丰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赣(2020)信丰县不动产权第0011451号 固化养护车间 2048.5.23 公用设施用地 出让 2018.5.24 成本法 否
77 信宜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粤(2020)信宜市不动产权第0003891号 信宜市池洞镇贺垌村 2068.10.8 87,576.00 公共设施用地 出让 2018.10.9 成本法 2,252.70 1,630.00 1,630.00 是
78 保定粤丰科维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冀(2020)满城区不动产权第0001201号 保定市满城区于家庄乡汤村村北 - 52,201.00 公共设施用地 划拨 2020.8.13 成本法 1,394.14 1,394.14 1,394.14 否
79 祥云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云(2024)祥云县不动产权第0002568号 祥云县财富工业园区芋头箐城市垃圾处理厂北侧 2068.11.9 49,806.33 工业用地 出让 2021.01.27、2018.11.09 成本法 913.64 0 0 否
80 惠州仲恺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粤(2024)惠州市不动产第5055419号 惠州仲恺高新区潼湖镇潼湖南路9号 2072.1.5 68,629.00 公共设施用地 出让 2022.3.11 成本法 10,277.37 9,970.00 9,970.00 是
81 保定易县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冀(2022)易县不动产权第0001784号 易县桥头乡匡山村东与坟庄村交界 2072.4.28 47,517.97 工业用地 出让 2022.4.29 成本法 1,176.75 1,176.75 1,176.75 否
82 枣庄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鲁(2022)枣庄市不动产权第4003350号 飞灰养护间 2066.8.24 41,376.0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出让 2016.9.13 成本法 1,392.93 1,220.00 1,220.00 是
83 枣庄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鲁(2022)枣庄市不动产权第4003353号 主工房 2066.8.24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出让 2016.9.13 成本法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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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土地使用权人 证书编号 地块名称 终止日期 面积(㎡) 使用权类型 取得方式 取得时间 入账依据 入账价值(万元) 应缴土地出让金金额(万元) 实缴土地出让金金额(万元) 是否设置抵押
84 枣庄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鲁(2022)枣庄市不动产权第4003355号 办公楼 2066.8.24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出让 2016.9.13 成本法 是
85 枣庄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鲁(2022)枣庄市不动产权第4003352号 渗滤液处理站 2069.8.28 35,910.00 工业用地 出让 2019.10.11 成本法 946.33 1,300.00 1,300.00 是
86 枣庄粤丰环保有限公司 鲁(2021)枣庄市不动产权第4061985号 薛城区陶庄镇左村 2071.9.1 66,667.00 公用设施用地 出让 2021.9.17 成本法 2,724.80 2,620.00 2,620.00 否
87 桂平瀚蓝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桂(2024)桂平市不动产权第0019343号 桂平市龙门工业区中心大道与规划二十四米道路交叉口西侧 2074.4.14 18,630.45 工业用地 出让 2024.4.15 成本法 165.58 157 157 否
88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粤(2025)佛南不动产权第0073423号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C26街区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地块 2075.3.18 18,627.23 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 出让 2025年3月19日 成本法 1,601.94 1,601.94 1,601.94 否
89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粤(2024)佛南不动产权第0082336号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桃园东路以北、轻工学院以东原狮山农场地段地块 2074.3.29 278,122.29 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 出让 2024.3.30 成本法 24,818.00 24,818.00 24,818.00 否
90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粤(2024)佛南不动产权第0082383号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桃园东路以北、轻工学院以东原狮山农场地段地块 2074.3.29 37,017.70 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 出让 2024.3.30 成本法
9 瀚蓝绿电固 粤(2024)佛南 广东省佛山市南 2074.2.8 77,111.60 工业用地, 出让 2024.2.9 成 6,941.00 6,941.00 6,941.00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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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土地使用权人 证书编号 地块名称 终止日期 面积(㎡) 使用权类型 取得方式 取得时间 入账依据 入账价值(万元) 应缴土地出让金金额(万元) 实缴土地出让金金额(万元) 是否设置抵押
1 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第0040214号 海区狮山镇桃园东路北侧颜峰聚龙村庄塘地段 公园与绿地 本法
92 瀚蓝生态资源科技(茂名)有限公司 粤(2025)电白区不动产权第0040357号 茂名市电白区马踏镇秀田村委会凤鸡岭矿产工业园 2075.07.17 18,891.56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 2025.5.20 成本法 876.74 851 851 否
合计 2,328,437.53 124,188.67 119,551.11 119,551.11
注:部分标*地块为发行人通过收购公司股权取得,收购时以项目公司整体股权评估入账,无法追溯具体土地出让金的缴纳金额,以上土地均已取得相关产权证书,产权清晰,不存在少缴未缴土地出让金情况。
发行人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合法合规,上述土地使用权均已经取得相应权属证书,权属清晰、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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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商誉
2023-2025年末,发行人商誉分别为41,310.41万元、41,310.41万元和139,255.11万元。2022年至2023年的商誉主要来自2019年收购创冠香港和深圳国源,2025年末商誉较2024年末增加97,944.70万元,主要由于收购粤丰环保商誉增加。
15、其他非流动资产
2023-2025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802,364.40万元、789,907.51万元和1,053,018.77万元,占发行人总资产比重分别为22.41%、20.10%和16.92%。2024年末较2023年末减少12,456.89万元,降幅为1.55%,主要为PPP合同应收款减少。2025年末较2024年末增加263,111.26万元,增幅为33.31%,主要为并表粤丰环保新增预付工程及设备款、新增安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预付股权转让款以及PPP合同应收款增加所致。
(二)负债结构分析
2023-2025年末及2026年1-3月,公司负债中各项金额及占比情况见下表:
图表6-45: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负债中各项金额及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6年3月末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 例
流 动负债:
短 期借款 415,386.00 9.68% 301,377.28 6.91% 251,677.89 10.45% 196,393.60 8.55 %
以 且 期 债 公允价值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损益的金融负 - - - - - - - -
衍 生金融负债 - - - - - - - -
应 付票据 1,200.00 0.03% - - 8,453.84 0.37 %
应 付账款 336,625.56 7.84% 396,754.12 9.09% 313,940.82 13.03% 328,977.71 14.3 3%
预 收款项 - - - - - - - -
合 同负债 41,883.17 0.98% 43,105.73 0.99% 36,999.91 1.54% 29,614.73 1.29 %
应 付职工薪酬 24,217.88 0.56% 46,358.87 1.06% 32,848.71 1.36% 29,359.72 1.28 %
应 交税费 58,379.46 1.36% 53,493.89 1.06% 30,408.79 1.26% 32,800.18 1.43 %
其 他应付款 99,406.67 2.28% 78,161.82 3.25% 80,126.98 3.49 %
其 中:应付利息 - - - - - - - -
应 付股利 - - - - - - - -
持 有待售负债 - - - - - - - -
一 流 年内到期的非动负债 321,699.62 7.49% 443,953.51 10.17% 225,748.96 9.37% 232,889.85 10.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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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26年3月末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 例
其 他流动负债 40,620.91 0.95% 66,023.02 1.51% 69,871.97 2.90% 52,207.48 2.27 %
流 动负债合计 1,340,450.61 31.23% 1,450,473.09 33.23% 1,039,658.87 43.17% 990,824.07 43.1 6%
非 流动负债: - - - - - -
长 期借款 302,797.67 7.05% 2,382,233.79 54.58% 996,355.25 41.37% 1,034,585.80 45.0 6%
应 付债券 202,426.57 4.65% 152,978.45 6.35% 50,141.55 2.18 %
租 赁负债 5,680.17 0.13% 5,471.61 0.13% 7,110.61 0.30% 9152.85 0.40 %
其 中:优先股 - - - - - - - -
永 续债 - - - - - - 9,152.85 0.40 %
长 期应付款 8,921.84 0.21% 8,921.84 0.20% - - - -
长 酬 期应付职工薪 2,145.31 0.05% 2,192.00 0.05% 1,844.77 0.08% 2,509.73 0.11 %
预 计负债 4,451.59 0.10% 4,419.50 0.10% 4,273.10 0.18% 3,574.84 0.16 %
递 延收益 136,623.10 3.18% 138,152.63 3.17% 145,052.67 6.02% 151,182.08 6.59 %
递 延所得税负债 167,764.80 3.91% 170,050.20 3.90% 61,174.91 2.54% 53,812.03 2.34 %
其 他非流动负债 - - - - - - - -
非 流动负债合计 2,952,124.08 68.77% 2,913,868.14 66.77% 1,368,789.76 56.83% 1,304,958.87 56.8 4%
负 债合计 4,292,574.69 100.00% 4,364,341.23 100.00% 2,408,448.63 100.00% 2,295,782.94 100.0 0%
2023-2025年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295,782.94万元、2,408,448.63万元和4,364,341.23万元,呈逐年上升趋势。公司负债以非流动负债为主,报告期各期末占比分别为56.84%、56.83%和66.77%,非流动负债占比较高的主要原因为公司为资本密集型企业,所投资项目回收期较长,为保证公司的偿债能力,需匹配一定规模的长期负债。公司负债结构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
1、短期借款
2023-2025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分别为196,393.60万元、251,677.89万元和301,377.28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8.55%、10.45%和6.91%。2023年末相比2022年末短期借款增加18,783.88万元,增幅为10.58%,主要是信用借款和应收票据贴现增加所致。2024年末相比2023年末短期借款增加55,284.29万元,增幅为28.15%,主要是信用借款增加所致。2025年末相比2024年末短期借款增加49,699.39万元,增幅为19.75%,主要是并表粤丰环保新增信用借款所致。
2、应付账款
2023-2025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分别为328,977.71万元、313,940.82万元和396,754.12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4.33%、13.03%和9.09%。发行人应付账款2023年末相比2022年末减少3,958.10万元,减幅1.19%,变化不大。发行人应付账款2024年末相比2023年末减少15,036.89万元,减幅4.57%,变化不大。发行人应付账款2025年末相比2024年末增加82,813.30万元,增幅26.38%,主要是粤丰环
233
保并表所致。
图表6-46:发行人应付账款构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材料款 90,490.49 59,424.77 83,913.80
工程款 206,080.54 198,857.29 206,019.01
燃气款 12,210.31 12,049.51 15,128.71
劳务款 45,496.86 24,344.97 21,972.28
其他 42,475.90 19,264.28 1,943.91
合计 396,754.12 313,940.82 328,977.71
图表6-48:2025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前五大客户和账龄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金额 占应付账款比率 款项性质 账龄
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6,838.57 4.24 工程和设备款 0-4年
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16,000.71 4.03 工程和设备款 0-3年
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12,105.95 3.05 工程和设备款 5年以上
东莞市新东粤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10,250.63 2.58 飞灰 1年以内
佛山市华瑞能能源有限公司 6,640.88 1.67 货款 1年以内
合计 61,836.75 15.59
图表6-49:2024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前五大客户和账龄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金额 占应付账款比率 款项性质 账龄
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5,287.84 4.87% 工程设备款 0-3年
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11,757.55 3.75% 工程设备款 0-4年
乌兰察布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6,608.76 2.11% 工程设备款 3-5年
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5,247.36 1.67% 工程设备款 0-3年
江苏天永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4,287.26 1.37% 工程设备款 0-5年
合计 43,188.76 13.76%
图表6-50:2023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前五大客户和账龄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金额 占应付账款比率 款项性质 账龄
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1,167.18 6.43% 工程设备款 0-3年
佛山市华瑞能能源有限公司 14,916.27 4.53% 燃气款 一年以内
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14,667.55 4.46% 工程设备款 0-3年
乌兰察布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6,608.76 2.01% 资产收购款 4-5年
海阳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4,352.17 1.32% 资产收购款 4-5年
合计 61,711.94 18.76%
3、合同负债
2023-2025年末,发行人合同负债余额分别为29,614.73万元、36,999.91万元和
43,105.73万元,占发行人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29%、1.54%和0.99%。合同负债主要由预收货款、工程款以及垃圾处置费等构成。
4、其他应付款
2023-2025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80,126.98万元、78,161.82万元和99,406.67万元,占发行人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49%、3.25%和2.28%,主要包括并购业务中应付股权转让款、向客户收取的押金以及代收往来款等。
图表6-51:发行人其他应付款的具体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股权转让款 30,823.91 16,071.34 9,756.76
押金保证金 20,926.05 24,149.58 26,036.04
水资源费 - - 740
代收及往来款 28,300.09 24,738.32 32,066.16
未付费用等其他 13,194.96 6,468.10 3,704.97
迁管补偿 6,161.66 6,734.48 7,823.05
应付股利 - - -
合计 99,406.67 78,161.82 80,126.98
股权转让款主要核算公司在收购过程中应付未付的股权转让款项。
押金保证金主要核算公司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天然气保证金、工程类保证金或质保金等。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付款中押金保证金变动较小。
代收及往来款主要核算代政府部门向用户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及其他往来款项。
未付费用及其他主要核算计提未支付的款项,如专项奖励基金、待转销项税等。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付款中未付费用变动较小。
2023年末,其他应付款较2022年末增长25.21%,主要因为水资源费、代收污水处理费、其他往来款项及迁管补偿增加。2024年末,其他应付款较2023年末减少1,965.15万元,降幅2.45%,变化不大。2025年末,其他应付款较2024年末增加21,244.85万元,增幅为27.18%,主要由于需支付粤丰环保私有化对价款。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23-2025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232,889.85万元、225,748.96万元和443,953.51万元,占发行人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0.14%、9.37%和10.17%,主要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1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2023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22年末减少37,574.46万元,减幅为13.89%,主要是由于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减少。2024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23年末减少7,140.89万元,降幅为3.07%,变化不大。2025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24年末增加218,204.55万元,增幅为96.66%,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新增10亿元,以及并表粤丰环保新增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约12亿元。
图表6-52: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具体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334,423.29 75.33% 168,400.04 74.60% 146,906.61 63.08%
1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100,000.00 22.52% 50,000.00 22.15% 79,954.78 34.33%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6,245.18 1.41% 6,478.88 2.87% 4,383.21 1.88%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390.35 0.09% 389.78 0.17% 139.5 0.06%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及应付债券应付利息 2,894.69 0.65% 480.26 0.21% 1,505.74 0.65%
合计 443,953.51 100.00% 225,748.96 100.00% 232,889.85 100%
6、其他流动负债
2023-2025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分别为52,207.48万元、69,871.97万元和66,023.02万元,占发行人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27%、2.90%和1.51%。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2023年末较2022年末减少6,434.55万元,减幅为10.97%,主要是待转销项税额和短期应付债券减少所致。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2024年末较2023年末增加17,664.50万元,增幅为33.84%,主要是远期外汇合约套期新增所致。发行人私有化粤丰环保的出资最终需以港币计价支付,发行人自有资金及并购贷资金均为人民币,因此签订远期外汇合同规避交易汇率风险,并将所持有的远期外汇合约指定为套期工具。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持有的远期外汇合约用以兑换外汇的交易余额为65亿元港币,远期外汇合约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1.39亿元。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2025年末较2024年末减少3,848.95万元,降幅为5.51%,主要是远期外汇合约套期减少所致。
7、长期借款
2023-2025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分别为1,034,585.80万元、996,355.24万元
和2,382,233.79万元,占发行人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5.06%、41.37%和54.58%。发行人长期借款2024年末较2023年末减少38,230.55万元,降幅为3.70%,主要是通过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归还部分长期借款所致。发行人长期借款2025年末较2024年末增加1,385,878.54万元,增幅为139.09%,主要是并表粤丰环保新增质押、保证借款所致。
8、递延收益
2023-2025年末,发行人递延收益余额分别为151,182.08万元、145,052.67万元和138,152.63万元,占发行人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6.59%、6.02%和3.17%,各年变化不大。公司的递延收益主要为研究开发补助资金、补偿款、贴息资金等政府补助。
图表6-53:发行人递延收益构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政府补助 138,152.63 145,052.67 151,182.08
合计 138,152.63 145,052.67 151,182.08
(三)所有者权益结构分析
图表6-54: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所有者权益中各项金额及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3月末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所有者权益:
股本(实收资本) 81,534.71 4.22% 81,534.71 4.39% 81,534.71 5.36% 81,534.71 6.35%
其他权益工具 - - - - - - - -
其中:优先股 - - - - - - - -
永续债 - - - - - - - -
资本公积 243,451.76 12.61% 243,440.83 13.11% 245,078.56 16.10% 244,286.31 19.03%
减:库存股 - -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5,839.11 0.30% 5,077.25 0.27% 1,789.68 0.12% 1,236.10 0.10%
专项储备 14,339.25 0.74% 13,459.80 0.72% 6,041.70 0.40% 6,303.60 0.49%
盈余公积 49,900.00 2.58% 49,900.00 2.69% 49,900.00 3.28% 42,830.14 3.34%
未分配利润 1,125,479.29 58.28% 1,067,582.57 57.48% 955,887.47 62.80% 835,703.80 65.09%
归属于母公 1,520,544.12 78.73% 1,460,995.16 78.66% 1,340,232.13 88.05% 1,211,894.67 94.39%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项目 2026年3月末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410,716.52 21.27% 396,400.93 21.34% 181,854.76 11.95% 72,092.34 5.6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931,260.64 100.0% 1,857,396.09 100.0% 1,522,086.89 100.00% 1,283,987.01 100.0%
2023-2025年末,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分别为1,283,987.01万元、1,522,086.89万元和1,857,396.09万元,持续增长。发行人所有者权益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主,近三年末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保持增长趋势。
1、实收资本
2023-2025年末,发行人实收资本分别为81,534.71万元和81,534.71万元、81,534.71万元,无变化。
2、专项储备
2023-2025年末,发行人专项储备余额分别为6,303.60万元、6,041.70万元和13,459.80万元,主要构成为安全生产费。
3、资本公积
2023-2025年末,发行人资本公积分别为244,286.31万元、245,078.56万元和243,440.83万元。发行人资本公积2024年末较2023年末增加792.25万元,增幅为0.32%,主要系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增加所致。发行人资本公积2025年较2024年末减少1,637.73万元,降幅为0.67%,变化幅度不大,主要系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减少所致。
4、盈余公积
2023-2025年末,发行人盈余公积分别为42,830.14万元、49,900.00万元和49,900.00万元。发行人盈余公积2024年末较2023年末增加7,069.86万元,主要是法定盈余公积增加所致。
5、未分配利润
2023-2025年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分别为835,703.80万元、955,887.47万元和1,067,582.57万元,持续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净利润的转入。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份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8元(含税),较2022年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同比增长118.18%。2025年5月7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份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元(含税),较2023年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8元(含税)同比增长66.67%。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份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
(四)合并报表流动性和偿债保障能力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偿债能力指标数据见下表:
图表6-55:发行人偿债能力指标
项目 2025年末/2025年度 2024年末/2024年度 2023年/2023年度
流动比率 0.93 1.05 0.79
速动比率 0.91 1.03 0.76
资产负债率(%) 70.15 61.28 64.1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亿元) 54.48 37.73 35.30
利息保障倍数 4.49 4.87 4.36
2023-2025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64.13%、61.28%和70.15%;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79、1.05和0.93,速动比率分别为0.76、1.03和0.91,公司所处行业为公用事业服务业,其行业特点为非流动资产所占比例较大,因此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较低,但公司近三年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整体保持平稳。
2023-2025年度,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35.30亿元、37.73亿元和54.48亿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4.36、4.87和4.49,显示公司盈利能力较强,能够保障利息的足额偿付。
从长期偿债能力来看,近三年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4.13%、61.28%和70.15%,资产负债率整体处于适中水平,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良好,2025年资产负债率提升较多,主要是公司实施战略部署并购粤丰所致。
(五)合并报表盈利能力分析
1、盈利能力分析
2023-2025年及2026年1-3月,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指标数据见下表:
图表6-56: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盈利能力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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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365,642.68 40.60% 1,393,690.70 17.25% 1,188,624.71 -5.22% 1,254,128.90 -2.59%
营业利润 89,889.02 67.72% 290,830.72 39.49% 208,489.24 14.43% 182,199.72 30.26%
净利润 71,327.49 63.94% 229,432.09 36.23% 168,409.26 14.59% 146,964.89 24.9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57,896.72 37.83% 197,306.55 18.58% 166,390.19 16.39% 142,963.98 24.71%
近年来,公司业务稳步发展,在固废处理业务、能源业务、供水业务以及排水业务四大板块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净利润及归母净利润均呈上升趋势。2023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同比下降而实现营业利润182,199.72万元,同比增长30.26%的主要原因是:(1)固废工程业务收入规模下降导致营业收入下降,影响约12亿元。剔除该影响,收入增加约8.5亿元,同比增幅8.25%,主要是贵阳、桂平等项目新增投产和环卫项目拓展增加等;(2)去年同期天然气业务受国际能源价格持续上涨因素影响,天然气综合采购成本上升,而受限于限价政策,导致能源业务2022年亏损约0.65亿元。2023年天然气业务进销价差有所改善,能源业务2023年经营情况有所好转,实现净利润约1.5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约2.22亿元;(3)公司持续落实降本增效举措并取得良好成效,保持较高运营效率。
2024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1,188,624.71万元,同比下降5.22%,净利润168,409.26万元,同比增长14.59%。2024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同比下降5.22%而净利润同比增长14.59%,主要原因是:(1)在手工程订单陆续完工,PPP工程业务收入规模下降约7.6亿元,净利润减少约5000万元;天然气业务在保持正常盈利水平的情况下,销售单价受上游采购气价下降以及售气量微降等影响,使得能源业务收入下降约2.7亿元;工业危废处理业务收入下降约3500万元;南海区环卫业务优化收入下降约2000万元等。剔除上述因素影响,2024年其他营业收入实际增长约4.3亿元;(2)济宁项目、排水美佳东南厂及丹灶金沙扩建项目确认往期收入,一次性确认相关收益;(3)供热量提升带动收益增长;(4)存量项目收入拓展增量贡献;(5)公司持续落实降本增效举措取得良好成效,保持较高运营效率等。
2025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1,393,690.70万元,同比增长17.25%,净利润229,432.09万元,同比增长36.23%。营收增长主要是粤丰并表增加收入约27.21亿元,剔除该影响,则同比下降6.7亿元。其中,PPP工程收入下降3.0亿元、公司主动优化南海区环卫业务降低规模导致收入下降3.8亿元、去年同期含济宁固废电费及美佳污水东南厂污水处理费等往期一次性收入1.7亿元,剔除上述影响,则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同比增加约1.8亿元,主要是垃圾焚烧业务增约9,000万元(其中固废一部供热业务同比增加约5,900万元)、排水业务增加收入约9,000万元。净利润增长主要因为去年同期含济宁固废电费及美佳污水东南厂污水处理费等往期一次性收益1.7亿元,剔除上述影响,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粤丰环保 6-12月的利润贡献(考虑了并购贷款利息和无形资产摊销的影响);原固废业务增加约8,000万元,主要是供热规模扩大、部分项目炉渣调价等;能源业务上半年新增确认属下子公司江西瀚蓝能源有限公司业绩补偿收入4,564万元;公司持续落实降本增效举措取得良好成效,保持较高运营效率。
2、期间费用分析
图表6-57:2023-2025年及2026年1-3月发行人费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销售费用 2,749.63 12,276.39 11,572.82 11,752.52
管理费用 20,927.98 89,030.69 72,638.19 64,621.99
研发费用 1,812.26 9,249.15 7,366.91 8,123.52
财务费用 22,551.32 79,383.10 49,925.74 50,249.64
期间费用合计 48,041.19 189,939.33 141,503.65 134,747.67
营业收入 365,642.68 1,393,690.70 1,188,624.71 1,254,128.90
占营业收入比重 13.14% 13.63% 11.90% 10.74%
2023-2025年,公司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0.74%、11.90%和13.63%,近三年期间费用小幅增长。
2023-2025年,发行人销售费用分别为11,752.52万元、11,572.82万元和12,276.39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94%、0.97%和0.88%,主要来源于子公司燃气发展。公司燃气发展业务较为稳定,使得销售费用也相对稳定,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稳定发展,销售费用率也因此逐年下降。
2023-2025年,发行人管理费用分别为64,621.99万元、72,638.19万元和89,030.69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15%、6.11%和6.39%。公司管理费用主要由工资薪酬、中介服务及咨询顾问费、折旧摊销等构成。
2023-2025年,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8,123.52万元、7,366.91万元和9,249.15万元,占各期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65%、0.62%和0.66%。近三年研发费用保持平稳,研发费用主要为旗下的瀚蓝绿电、东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等高新企业的研发支出。
2023-2025年,发行人财务费用分别为50,249.64万元、49,925.74万元和79,383.10万元,占各期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01%、4.20%和5.17%,近三年财务
费用呈增长态势,主要因为新增并购贷款利息及粤丰环保并表所致。
2023-2025年,发行人四项费用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呈稳中上升的态势,分别是10.74%、11.90%和13.63%,主要是因为公司借款实施并购引起财务费用提升所致。
3、投资收益
图表6-58:近三年发行人投资收益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23,114.37 12,696.36 7,470.7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2,080.42 - -
处置子公司股权收益 -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25.75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47.71 50.01 48.52
其他 - - -761.46
合计 25,216.75 12,746.37 6,757.79
2023-2025年,发行人投资收益分别为6,757.79万元、12,746.37万元和25,216.75万元,主要来源于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2024年发行人投资收益同比增加5,988.58万元,增幅88.62%,主要是广东顺控、厦门新源和三水国瀚等项目确认投资收益同比增加所致。2025年,发行人投资收益同比增加12,470.38万元,增幅97.83%,主要是新增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新东粤环保实业有限公司、简阳粤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等股权投资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
图表6-59:近三年发行人资产减值损失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220.79 3,642.62 -4,859.78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 -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1,236.55 -1,608.64 -959.60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4,066.30 -
其他 - - -
合计 -1,457.35 -2,032.32 -5,819.38
2023年发行人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2,650.64万元,增幅为83.65%,主要系本期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以及环卫业务产生的合同资产余额增加所致。2024年发行人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减少3,787.06万元,降幅为65.08%,
242
主要由于本期环卫、污水处理等项目取得业主单位考核确认并结算回款,公司合同资产余额相应下降,合同资产坏账准备相应转回,减值损失减少。2025年,发行人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574.97万元,增幅28.29%,主要是无形资产减值损失同比下降所致。
5、营业外收支
图表6-60:近三年发行人营业外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非流动资产报废利得合计 83.60 23.20 48.32
其中:固定资产报废利得 - 0.00 -
其他政府补助 42.40 26.45 21.07
滞纳金收入 48.38 66.43 49.63
代收污水处理费手续费 1,005.63 428.25 384.38
迁管补偿利得 686.59 777.06 588.93
罚款及违约金收入 196.60 350.10 335.69
少数股东业绩补偿 - - -
碳减排量交易收入 - - 88.03
其他 1,558.10 661.60 584.44
合计 3,621.30 2,333.08 2,100.48
2023-2025年,发行人营业外收入分别为2,100.48万元、2,333.08万元和3,621.30万元,主要是代收污水处理费手续费、政府补助、迁管补偿利得等。2024年较2023年增幅为11.07%,主要是迁管补偿利得增加所致。2025年同比增加55.22%,主要是代收污水处理费手续费及废旧物资回收款的增加。
图表6-61:近三年发行人营业外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754.51 58.00 758.47
对外捐赠 392.17 400.35 154.95
罚款支出 499.62 325.77 203.78
物资报废 30.33 24.59 -
税收滞纳金 552.62 255.83 99.44
迁管补偿损失 128.57 - -
其他 181.95 81.79 33.17
合计 2,539.77 1,146.33 1,249.80
近三年,营业外支出主要是处置固定资产损失、对外捐赠、罚款支出等,金额较小,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很小。其中,2025年同比大幅提升,主要是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罚款支出和税收滞纳金增长所致。
(六)合并报表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图表6-62:近三年发行人资产周转主要指标
财务指标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21 3.16 4.14
存货周转率(次) 35.95 36.67 37.59
总资产周转率 0.27 0.32 0.36
近三年,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14次、3.16次和2.21次,应收账款周转次数呈下降趋势,主要受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影响。公司应收账款增长一方面是因为公司固废处理和污水处理业务规模持续扩张,相应导致应收账款增加;另一方面是因为固废处理业务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的获得需进入国补目录,且后续拨付补贴款的流程较长,造成应收账款的积累。
近三年,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7.59、36.67次和35.95次,存货周转率一直保持在较高的水平,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连续性,库存上保持较高的使用效率。
近三年,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36次/年、0.32次/年和0.27次/年,总资产周转率整体比较稳定。
总体来看,公司的资产利用效率维持在优秀的水平上。
(七)合并报表现金流量分析
图表6-63:2023-2025年及2026年1-3月发行人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35,570.36 1,362,385.59 1,221,513.10 1,140,481.1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6,929.51 960,605.62 894,244.66 892,276.0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640.84 401,779.97 327,268.44 248,205.0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855.04 802,085.42 7,801.51 8,581.1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8,009.72 1,709,775.32 191,466.79 232,268.9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154.68 -907,689.90 -183,665.28 -223,687.8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68,059.77 1,720,957.04 972,246.57 1,021,217.7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81,948.48 1,379,216.22 841,457.33 1,002,498.1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888.71 341,740.82 130,789.24 18,719.5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0,869.00 -163,456.27 274,362.75 43,236.82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2023-2025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48,205.07万元、327,268.44万元和401,779.97万元。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4.82亿元,同比大幅增长,主要原因是:(1)2023年第三季度收到南控集团公司支付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款9.88亿元,南海区污水处理费付款机制于第四季度调整,加速污水处理费回收,第四季度收到南海区代收污水处理费约2亿元;(2)天然气业务盈利;(3)根据解释第14号,本期与构成其他非流动资产相关的现金支出减少。如剔除解释第14号影响,2023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27.38亿元,同比增加15.43亿。202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2.73亿元,同比增加7.91亿元,增长31.85%,主要原因是发行人推进完善和落实相关应收账款回款计划,加快回款速度,年内应收账款回款较同期有所改善。2025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0.18亿元,同比增加约 7.45亿元,增幅为22.77%,主要是新增粤丰环保并表贡献及可再生能源补贴回收较去年同期有所改善。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2023-2025年,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23,687.83万元、-183,665.28万元和-907,689.90万元,主要是因为公司积极拓展城市公用事业各业务板块,通过投资既能巩固原有业务领域,并加强对外投资。
2023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9,740.33万元,增幅4.17%,主要是在手固废工程项目订单陆续完工,相应工程支出同比减少。2024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40,022.54万元,增幅17.89%,主要是在建工程等资本性支出同比减少所致。2025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大幅减少724,024.62万元,降幅394.21%,主要是本期新增支付粤丰环保并购对价影响。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2023-2025年,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8,719.58万元、130,789.24万元和341,740.82万元。
2023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50,059.65万元,降幅88.91%,主要是本期偿还借款金额增加较多。2024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12,069.66万元,增幅598.68%,主要是收到广东南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私有化粤丰环保事项对发行人子公司的增资款12亿元所致。2025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大幅增长210,951.58万元,增幅161.29%,主要是本期新增粤丰环保并购贷所致。
(八)重大资产重组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的影响及最新安排
2025年6月,公司完成并购粤丰环保重大资产重组,并自2025年6月1日起实现并表,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模达到97,590吨/日(含参股项目),增长52,540吨/日(含参股项目),位居国内行业前三、A股上市公司首位,公司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大幅提升,有利于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粤丰环保并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如下:
财务指标 瀚蓝合并报表金额(亿元) 粤丰并表贡献金额(亿元) 粤丰并表贡献金额占瀚蓝合并报表金额比例(%)
营业收入 139.37 27.21 19.52
净利润 22.94 5.41 23.58
归母净利润 19.73 2.74 13.89
2026年6月3日,公司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高质量基金财产份额的方式购买瀚蓝佛山剩余43.48%的股权,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瀚蓝香港拟通过支付现金购买臻达发展持有的粤丰环保7.22%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前,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瀚蓝固废持有瀚蓝佛山56.52%的股权,南海控股、恒健资产、先进制造基金通过持有高质量基金100.00%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瀚蓝佛山43.48%的股权。本次交易具体交易方案为: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南海控股持有的高质量基金50.00%的财产份额及先进制造基金持有的高质量基金9.99%的财产份额;公司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先进制造基金持有的高质量基金39.96%的财产份额;公司全资子公司瀚蓝固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恒健资产持有的高质量基金0.05%的财产份额;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瀚蓝香港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臻达发展持有的粤丰环保7.22%的股权,其中公司支付的对价金额为43,831.84万元,瀚蓝香港支付的对价金额为40,000.00万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2亿元。若本次交易能成功实施,公司将有效提高业务协同整合效应,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抗风险能力以及释放后续发展潜力,公司总体经营规模、盈利能力预计将进一步提高,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进一步增加,并增厚每股收益,提升股东回报能力,为公司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三、发行人有息债务
(一)按有息债务余额期限和担保结构分析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不存在由财政性资金直接偿还、为地方政府及其他主体举借债务或提供担保、以非经营性资产或瑕疵产权资产融资、以储备土地或注入程序存在问题的土地融资、地方政府或其部门为发行人债务提供担保或还款承诺、以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
图表6-64: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结构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短期借款 一、担保借款 25,000.00
1、保证担保借款 25,000.00
2、抵押借款
3、质押担保借款
4、保证、抵押担保借款
5、应收票据贴现形成的短期借款
二、信用借款 276,022.80
小计 301,022.80
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 一、担保借款 157,083.59
1、保证借款 25,215.50
2、质押借款 94,874.86
3、抵押借款 -
4、保证、质押担保借款 27,423.21
5、抵押、保证担保借款 -
6、质押、抵押担保借款 3,970.00
7、质押、抵押、保证担保借款 5,600.02
二、信用借款 158,983.92
小计 316,067.51
长期借款 一、担保借款 2,008,280.92
1、保证借款 880,310.70
2、抵押担保借款 -
3、质押借款 767,841.88
4、保证、质押担保借款 269,398.36
5、抵押、保证担保借款 -
6、质押、抵押担保借款 75,430.00
7、质押、抵押、保证担保借款 15,299.99
二、信用借款 325,164.87
小计 2,333,445.79
融资租赁 信用类 64,717.29
超短期融资券 信用类 60,000.00
中期票据 信用类 250,000.00
公司债券 信用类 50,000.00
合计 3,375,253.39
图表6-65: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期限结构表
单位:万元
期限 金额 占比
一年以内 795,446.09 23.57%
一至三年 559,093.11 16.56%
三至五年 152,772.56 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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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金额 占比
五年以上 1,867,941.63 55.34%
合计 3,375,253.39 100.00%
图表6-66: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担保结构表 单位:万元
类型 金额 占比
保证借款 930,526.20 27.57%
质押借款 862,716.73 25.56%
抵押借款 - -
保证、质押担保借款 296,821.57 8.79%
质押、抵押担保借款 79,400.00 2.35%
质押、抵押、保证担保借款 20,900.00 0.62%
信用借款 824,888.88 24.44%
债券 360,000.00 10.67%
合计 3,375,253.39 100.00%
(二)主要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贷款利率区间为1.25%-4.92%,均按期或提前偿还了银行借款。 图表6-67: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借款明细表 单位:万元、年
公司名称 借款银行 贷款种类 用信方式 贷款发放日 贷款到期日 期限 贷款余额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3/6/14 2026/6/13 3 8,750.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3/8/24 2026/8/23 3 5,400.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3/10/24 2026/10/23 3 6,300.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3/11/28 2026/11/27 3 4,410.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4/1/1 2026/12/30 3 10,800.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4/11/19 2027/11/12 3 9,500.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8/22 2028/8/18 3 5,000.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12/10 2028/12/9 3 4,000.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3/3/8 2026/3/8 3 12,750.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3/5/17 2026/5/16 3 9,450.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1/1 2027/12/20 3 13,000.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3/26 2028/3/20 3 9,500.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8/26 2028/8/20 3 5,000.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12/23 2028/12/15 3 6,000.00
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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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借款银行 贷款种类 用信方式 贷款发放日 贷款到期日 期限 贷款余额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3/6/14 2026/6/14 3 1,000.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3/9/12 2026/9/12 3 5,000.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3/9/22 2026/9/22 3 3,000.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3/10/30 2026/10/30 3 1,500.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4/11/22 2027/11/22 3 13,950.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7/28 2028/7/28 3 5,000.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4/8/28 2027/8/27 3 17,000.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3/13 2028/3/13 3 460.6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3/18 2028/3/17 3 386.12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3/18 2028/3/18 3 1,762.04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3/19 2028/3/19 3 358.68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3/27 2028/3/27 3 7,448.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4/7 2028/4/7 3 980.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4/7 2028/4/7 3 980.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4/9 2028/4/9 3 2,322.6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6/11 2028/6/11 3 1,980.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浦发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3/3/27 2026/3/26 3 2,250.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3/3/22 2026/3/20 3 975.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3/11/16 2026/11/6 3 16,000.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4/9/20 2027/9/19 3 4,950.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4/9/27 2027/6/25 3 18,000.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4/9/29 2026/9/28 2 4,419.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4/9/30 2027/9/29 3 4,131.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4/10/31 2027/8/6 3 10,350.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4/10/31 2026/12/4 2 1,125.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4/12/16 2027/9/24 3 3,600.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4/12/16 2027/1/21 2 7,875.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国开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4/10/14 2027/10/11 3 2,400.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国开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4/10/23 2027/10/11 3 1,383.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国开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4/10/30 2027/10/11 3 1,185.17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国开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4/11/15 2027/10/11 3 817.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农商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3/20 2028/3/8 3 499.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农商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3/20 2028/3/8 3 900.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农商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3/20 2028/3/8 3 499.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农商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3/25 2028/3/8 3 7,999.00
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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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借款银行 贷款种类 用信方式 贷款发放日 贷款到期日 期限 贷款余额
行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3/12/22 2026/12/22 3 7,000.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3/12/29 2026/12/29 3 7,000.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4/9/25 2027/9/25 3 9,000.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4/12/19 2027/12/19 3 20,250.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3/11 2028/2/21 3 1,425.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3/21 2028/3/21 3 8,075.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9/10 2028/8/21 3 2,500.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9/17 2028/8/21 3 1,500.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4/7/19 2027/7/19 3 1,275.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6/18 2028/6/18 3 2,850.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农商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4/11/5 2027/5/16 3 1,850.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农商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3/21 2027/5/16 2 1,850.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进出口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4/12/25 2027/12/25 3 19,998.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进出口行 并购贷款 信用贷款 2024/12/25 2031/12/25 7 4,700.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进银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有限公司 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贷款 信用贷款 2025/10/28 2037/10/23 12 8,438.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3/12 2028/2/27 3 1,999.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6/18 2028/2/27 3 1,999.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3/12 2028/3/11 3 6,045.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6/11 2028/6/10 3 2,535.0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7/18 2028/7/17 3 1,200.00
佛山市南海桂城瀚蓝供水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4/11/26 2027/11/25 3 980.00
佛山市南海桂城瀚蓝供水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1/1 2027/12/23 3 1,800.00
佛山市南海桂城瀚蓝供水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6/20 2026/6/19 1 1,000.00
佛山市南海桂城瀚蓝供水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10/30 2026/10/30 1 1,500.00
佛山市南海桂城瀚蓝供水有限公司 广州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12/26 2026/12/26 1 1,000.00
佛山市南海里水水务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6/23 2026/6/22 1 800.00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水务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10/23 2026/10/22 1 240.38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水务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11/19 2026/11/18 1 200.00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水务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12/9 2026/12/8 1 141.86
25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公司名称 借款银行 贷款种类 用信方式 贷款发放日 贷款到期日 期限 贷款余额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水务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12/9 2026/12/8 1 417.14
佛山市南海瀚泓污水处理系统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农商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6/16 2026/6/15 1 2,000.00
佛山市南海瀚泓污水处理系统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9/12 2026/9/12 1 500.00
佛山市南海瀚泓污水处理系统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5/14 2026/5/13 1 500.00
佛山市南海瀚泓污水处理系统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6/12 2026/6/11 1 400.00
佛山市南海瀚泓污水处理系统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10/14 2028/10/13 3 600.00
佛山市南海瀚泓污水处理系统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12/12 2028/12/9 3 900.00
佛山市南海尚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18/2/13 2033/2/1 15 82.76
佛山市南海尚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18/5/11 2033/2/1 15 827.59
佛山市南海尚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18/7/31 2033/1/10 15 596.79
佛山市南海尚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0/9/30 2033/2/1 13 304.50
佛山市南海尚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 抵押借款 2023/7/28 2026/7/27 3 1,017.65
佛山市南海尚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 抵押借款 2023/8/28 2026/8/27 3 763.05
佛山市南海尚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 抵押借款 2023/9/25 2026/9/24 3 763.09
佛山市南海尚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5/3/7 2037/3/3 12 9,220.00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18/2/13 2033/2/1 15 83.34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18/5/11 2033/2/1 15 138.89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19/10/8 2033/2/1 15 71.67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0/10/13 2033/2/1 15 169.36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18/7/31 2033/1/10 15 638.00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18/9/19 2033/2/1 15 85.72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18/9/19 2033/2/1 15 262.50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18/10/12 2033/2/1 15 208.93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18/10/12 2033/2/1 15 53.57
251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公司名称 借款银行 贷款种类 用信方式 贷款发放日 贷款到期日 期限 贷款余额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18/10/12 2033/2/1 15 208.93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18/10/12 2033/2/1 15 53.57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19/10/1 2033/2/1 15 125.00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0/10/13 2033/2/1 15 232.00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1/9/16 2036/9/1 15 124.42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1/10/21 2036/9/1 15 665.31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1/11/26 2036/9/1 15 466.25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1/11/26 2036/9/1 15 2.43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1/12/21 2036/9/1 15 438.05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2/1/4 2036/9/1 15 53.86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2/1/20 2036/9/1 15 380.27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2/3/25 2036/9/1 15 54.77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2/4/18 2036/9/1 15 399.81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2/5/25 2036/9/1 15 598.02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2/6/24 2036/9/1 15 142.62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2/7/25 2036/9/1 15 546.68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2/8/24 2036/9/1 15 234.97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2/10/25 2036/9/1 15 33.94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2/11/9 2036/9/1 15 235.08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2/12/21 2036/9/1 15 349.82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3/2/23 2036/9/1 15 179.85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3/5/4 2036/9/1 15 120.32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3/5/31 2036/9/1 15 1,166.45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0/10/13 2033/2/1 13 232.00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18/2/13 2033/2/1 15 181.04
252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公司名称 借款银行 贷款种类 用信方式 贷款发放日 贷款到期日 期限 贷款余额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18/7/31 2033/1/10 15 183.16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18/9/19 2033/2/1 15 262.50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0/9/9 2033/2/1 13 170.88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19/7/10 2033/2/1 14 184.91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18/10/12 2033/2/1 15 160.72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18/10/12 2033/2/1 15 160.72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18/10/12 2033/2/1 15 53.57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3/5/31 2035/6/30 13 683.39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3/2/23 2035/6/30 13 100.82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2/12/26 2035/6/30 13 165.66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2/11/9 2035/6/30 13 25.04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2/10/27 2035/6/30 13 167.12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2/8/24 2035/6/30 13 150.00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2/7/25 2035/6/30 13 171.73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2/6/27 2035/6/30 14 215.66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2/5/25 2035/6/30 14 67.03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2/4/26 2035/6/30 14 86.51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2/3/29 2035/6/30 14 44.12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2/3/21 2035/6/30 14 147.78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2/1/25 2035/6/30 14 29.96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2/1/25 2035/6/30 14 220.13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1/12/17 2035/6/30 14 352.32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1/11/26 2035/6/30 14 192.77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1/10/29 2035/6/30 14 244.77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1/9/16 2035/6/30 14 476.43
253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公司名称 借款银行 贷款种类 用信方式 贷款发放日 贷款到期日 期限 贷款余额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18/7/31 2033/1/10 15 257.18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0/9/30 2033/2/1 13 175.38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0/9/30 2033/2/1 13 232.00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18/5/11 2033/2/1 15 173.28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18/2/13 2033/2/1 15 175.86
佛山市南海樵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18/7/31 2033/2/1 14 239.12
佛山市南海樵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0/9/27 2033/2/1 12 257.30
佛山市南海樵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18/5/11 2033/2/1 15 77.59
佛山市南海樵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18/5/11 2033/2/1 15 253.45
佛山市南海樵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18/2/13 2033/2/1 15 217.24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美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 抵押借款 2023/7/28 2026/7/28 3 1,017.65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美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 抵押借款 2023/8/28 2026/8/28 3 763.05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美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 抵押借款 2023/9/25 2026/9/28 3 763.09
瀚蓝(安溪)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18/12/12 2032/10/1 14 20,954.00
宣城瀚蓝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0/7/1 2040/6/30 20 29,029.43
瀚蓝(黄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0/1/1 2031/4/30 11 11,000.00
瀚蓝(开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18/6/21 2033/5/23 15 20,657.58
瀚蓝(廊坊)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2/1/7 2035/12/28 14 32,230.72
瀚蓝(南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19/12/12 2032/12/11 13 15,996.00
瀚蓝(南平)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0/9/14 2032/12/31 12 1,806.00
瀚蓝(饶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19/3/29 2034/3/28 15 12,433.10
瀚蓝(孝感)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19/6/6 2034/5/21 15 39,574.12
瀚蓝(晋江)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19/1/1 2032/10/1 14 36,372.00
瀚蓝(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18/7/1 2029/10/20 11 15,661.60
254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公司名称 借款银行 贷款种类 用信方式 贷款发放日 贷款到期日 期限 贷款余额
瀚蓝(廊坊)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1/4/19 2035/9/1 14 12,156.05
瀚蓝(平和)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0/12/23 2040/12/22 20 29,664.00
瀚蓝(孝感)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2/6/29 2042/6/28 20 9,881.80
瀚蓝(大连)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应收账款质押及担保保证 2015/10/19 2027/10/18 12 6,029.26
瀚蓝(贵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1/4/30 2034/11/20 15 78,558.65
瀚蓝(福清)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2/9/28 2037/9/27 15 30,705.84
桂平市金山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2/6/24 2036/6/21 14 24,198.53
瀚蓝(大连)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3/5/31 2037/12/30 15 17,665.28
瀚蓝(万载)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0/7/14 2035/6/27 15 22,560.00
瀚蓝(漳州)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19/12/1 2034/12/1 15 29,926.88
瀚蓝(惠安)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2/6/21 2037/6/20 15 4,038.69
瀚蓝(常德)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邮储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1/6/18 2036/6/17 15 19,093.60
瀚蓝(开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邮储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2/3/22 2042/3/4 20 7,782.00
瀚蓝(佛山)工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国开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0/1/17 2032/1/17 12 22,750.00
瀚蓝(惠安)智慧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0/4/30 2031/11/8 12 8,412.47
瀚蓝(晋江)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3/1/12 2037/7/29 15 3,840.79
瀚蓝生物技术(江门)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3/2/28 2033/2/27 10 2,706.46
桂平瀚蓝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4/12/26 2034/12/23 10 219.00
桂平瀚蓝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5/1/22 2034/12/23 10 317.05
桂平瀚蓝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5/2/19 2034/12/23 10 309.87
桂平瀚蓝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5/3/18 2034/12/23 10 157.70
桂平瀚蓝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5/4/25 2034/12/23 10 47.47
桂平瀚蓝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贷款 2025/11/14 2034/12/23 10 1,182.46
瀚蓝工业服务(赣州)有限公司 昆仑金融租赁 融资租赁借款 设备抵押 2025/3/28 2028/9/28 4 950.00
瀚蓝工业服务(赣州)有限公司 昆仑金融租赁 融资租赁借款 设备抵押 2025/6/20 2028/12/31 4 3,800.00
255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公司名称 借款银行 贷款种类 用信方式 贷款发放日 贷款到期日 期限 贷款余额
瀚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1/1 2027/12/19 3 2,250.00
瀚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3/4/7 2026/4/6 3 750.00
瀚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3/11/3 2026/9/2 3 1,360.00
瀚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3/6 2028/3/5 3 950.00
瀚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3/28 2026/3/27 1 3,000.00
瀚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汇丰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4/21 2026/4/20 1 812.55
瀚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汇丰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4/22 2026/4/21 1 797.32
瀚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汇丰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5/7 2026/5/6 1 650.00
瀚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汇丰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5/23 2026/5/21 1 907.92
瀚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汇丰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5/26 2026/5/25 1 892.08
瀚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6/17 2026/6/16 1 2,000.00
瀚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6/30 2026/6/29 1 1,500.00
瀚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7/25 2026/7/24 1 1,500.00
瀚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9/11 2028/9/10 3 1,477.29
瀚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10/30 2026/10/29 1 3,000.00
瀚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11/4 2028/11/3 3 827.00
瀚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光大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12/24 2026/12/23 1 3,000.00
瀚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12/26 2026/12/26 1 1,500.00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应收账款质押 2018/2/8 2030/1/19 12 22,291.94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应收账款质押 2021/7/28 2030/12/9 9 6,292.51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1/1 2027/12/19 3 1,350.00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4/1/12 2027/1/11 3 7,300.00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4/1/18 2027/1/11 3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4/1/25 2027/1/11 3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4/2/6 2027/2/5 3 2,460.00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4/4/28 2027/4/27 3 2,420.00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3/6/1 2026/5/30 3 450.00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3/8/14 2026/8/13 3 320.00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1/2 2028/1/1 3 7,155.00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1/10 2028/1/9 3 1,710.00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4/11/14 2027/11/13 3 3,303.81
256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公司名称 借款银行 贷款种类 用信方式 贷款发放日 贷款到期日 期限 贷款余额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4/11/20 2027/11/13 3 1,196.19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昆仑金融租赁 融资租赁借款 设备抵押 2024/6/27 2031/6/27 7 12,064.13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兴业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借款 设备抵押 2024/12/31 2027/12/31 3 2,000.00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2/13 2026/2/12 1 1,492.68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2/13 2026/2/13 1 1,500.00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3/11 2026/3/11 1 470.00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3/27 2026/3/26 1 500.00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兴业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借款 设备抵押 2025/3/3 2028/3/3 3 5,833.33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3/4 2026/3/4 1 800.00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3/13 2026/3/13 1 1,000.00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国内信用证 信用贷款 2025/3/14 2026/3/13 1 1,254.00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国内信用证 信用贷款 2025/3/14 2026/3/13 1 509.60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 国内信用证 信用贷款 2025/3/14 2026/3/17 1 1,000.00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国内信用证 信用贷款 2025/4/16 2026/4/15 1 868.99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国内信用证 信用贷款 2025/4/16 2026/4/15 1 1,220.26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国内信用证 信用贷款 2025/4/16 2026/4/15 1 427.90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4/16 2026/4/15 1 1,500.00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4/16 2026/4/15 1 4,400.00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5/13 2026/5/13 1 500.00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5/27 2026/5/26 1 640.01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5/28 2026/5/27 1 459.99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 国内信用证 信用贷款 2025/5/29 2026/5/27 1 1,037.48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 国内信用证 信用贷款 2025/5/29 2026/5/27 1 1,048.25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6/12 2026/6/12 1 608.44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6/16 2026/6/12 1 441.56
257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公司名称 借款银行 贷款种类 用信方式 贷款发放日 贷款到期日 期限 贷款余额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国内信用证 信用贷款 2025/6/12 2026/6/11 1 1,225.00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 国内信用证 信用贷款 2025/6/16 2026/6/16 1 1,040.05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6/24 2026/6/23 1 4,777.01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昆仑金融租赁 融资租赁借款 设备抵押 2025/6/27 2033/6/27 8 9,800.00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农业银行、广发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应收账款质押 2025/7/3 2050/6/19 25 18,002.71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7/14 2026/7/13 1 2,500.00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 国内信用证 信用贷款 2025/7/14 2026/7/13 1 2,341.33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8/14 2028/8/14 3 1,000.00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 国内信用证 信用贷款 2025/8/19 2026/8/14 1 2,355.39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9/12 2026/9/11 1 1,600.00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9/3 2026/9/2 1 1,500.00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10/14 2026/10/13 1 500.00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10/16 2026/10/15 1 3,000.00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10/20 2026/10/19 1 2,000.00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 国内信用证 信用贷款 2025/10/24 2026/10/23 1 1,404.62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 国内信用证 信用贷款 2025/10/24 2026/10/16 1 1,314.02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广州农商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10/31 2026/10/31 1 3,000.00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11/3 2026/11/2 1 2,850.00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 国内信用证 信用贷款 2025/11/12 2026/11/6 1 2,451.81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广州农商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11/12 2026/11/12 1 1,600.00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11/18 2026/11/17 1 4,950.00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光大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12/9 2026/12/8 1 6,700.00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12/11 2026/12/10 1 3,000.00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国开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12/11 2028/12/8 3 1,905.00
258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公司名称 借款银行 贷款种类 用信方式 贷款发放日 贷款到期日 期限 贷款余额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 国内信用证 信用贷款 2025/12/12 2026/12/14 1 1,314.53
瀚蓝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8/13 2026/8/13 1 700.00
瀚蓝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农商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8/29 2026/8/27 1 1,000.00
瀚蓝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9/28 2028/9/27 3 1,000.00
瀚蓝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4/2/7 2027/2/6 3 2,960.00
瀚蓝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4/7/12 2026/7/11 2 980.00
瀚蓝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3/28 2026/3/27 1 900.00
瀚蓝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5/26 2026/3/18 1 1,000.00
瀚蓝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光大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6/25 2026/6/24 1 1,000.00
瀚蓝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6/30 2026/6/29 1 350.00
瀚蓝生物能源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11/27 2028/11/26 3 600.00
佛山市南海区瀚洁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2/14 2028/2/12 3 2,707.50
佛山市南海区瀚洁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4/14 2026/4/13 1 2,150.00
瀚蓝智慧环卫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4/14 2026/4/13 1 760.00
瀚蓝智慧环卫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9/12 2026/9/11 1 1,000.00
佛山市南海区平洲三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信用贷款 2023/10/12 2028/10/11 5 2,536.68
佛山市南海区瀚洁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5/14 2026/5/13 1 2,500.00
佛山市南海区瀚洁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6/3 2026/6/3 1 4,500.00
佛山市南海区瀚洁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6/11 2026/6/11 1 2,800.00
佛山市南海区瀚洁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8/14 2026/8/14 1 2,400.00
佛山市南海区平洲三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6/12 2026/6/11 1 1,650.00
佛山市南海区平洲三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7/14 2026/7/14 1 1,900.00
佛山市南海区平洲三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10/15 2026/10/14 1 2,150.00
瀚蓝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信用贷款 2023/12/28 2028/12/28 5 1,097.12
佛山市南海区瀚洁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汇丰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4/14 2026/4/13 1 500.00
佛山市南海区瀚洁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9/12 2026/9/11 1 2,650.00
259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公司名称 借款银行 贷款种类 用信方式 贷款发放日 贷款到期日 期限 贷款余额
佛山市南海区平洲三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9/12 2026/9/11 1 1,700.00
佛山市南海区瀚洁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农商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4/9/13 2027/9/12 3 4,800.00
佛山市南海区平洲三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农商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3/13 2028/3/8 3 1,425.00
佛山市南海区平洲三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农商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5/14 2028/3/8 3 1,460.00
佛山市南海区平洲三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4/15 2026/4/14 1 1,950.00
佛山市南海区平洲三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11/10 2026/11/9 1 1,800.00
瀚蓝智慧环卫有限公司 广州农商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5/14 2026/5/8 1 650.00
佛山市南海区瀚洁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农商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6/4 2026/6/4 1 4,322.50
瀚蓝智慧环卫有限公司 广州农商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6/26 2026/6/26 1 3,350.00
佛山市南海区平洲三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农商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7/4 2026/7/4 1 2,000.00
佛山市南海区瀚洁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10/15 2026/10/13 1 3,050.00
佛山市南海区瀚洁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华润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8/12 2026/8/12 1 1,000.00
佛山市南海区瀚洁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4/11/15 2026/3/18 1.5 1,800.00
佛山市南海区平洲三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4/11/15 2026/3/19 1.5 1,350.00
瀚蓝智慧环卫有限公司 广州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6/11 2026/6/11 1 650.00
瀚蓝智慧环卫有限公司 广州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6/30 2026/6/30 1 350.00
瀚蓝智慧环卫有限公司 广州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9/29 2026/9/29 1 1,000.00
佛山市南海区瀚洁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3/14 2026/3/14 1 2,500.00
瀚蓝智慧环卫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3/13 2026/3/13 1 650.00
佛山市南海区瀚洁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5/30 2026/5/29 1 7,400.00
佛山市南海区平洲三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6/6 2026/6/6 1 2,100.00
瀚蓝智慧环卫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8/14 2026/8/14 1 700.00
佛山市南海区瀚洁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5/26 2026/5/25 1 2,500.00
佛山市南海区瀚洁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7/14 2026/7/13 1 1,600.00
佛山市南海区瀚洁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8/12 2026/8/11 1 2,900.00
佛山市南海区平洲三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8/13 2026/8/12 1 1,800.00
佛山市南海区平洲三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国际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6/11 2026/6/11 1 3,350.00
26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公司名称 借款银行 贷款种类 用信方式 贷款发放日 贷款到期日 期限 贷款余额
佛山市南海区平洲三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国际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11/11 2026/11/11 1 1,650.00
曲阳粤展环境智慧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东亚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 质押、担保 2024/2/6 2034/2/6 10 8,744.82
佛山市南海区瀚洁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9/11 2026/9/10 1 3,500.00
佛山市南海区平洲三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9/10 2026/9/9 1 3,150.00
佛山市南海区瀚洁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12/9 2026/12/9 1 2,500.00
佛山市南海区瀚洁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恒生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11/10 2026/11/10 1 1,600.00
佛山市南海区瀚洁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恒生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11/11 2026/11/11 1 2,000.00
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3/1/11 2026/1/10 3 3,750.00
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 国内信用证 信用贷款 2025/2/26 2026/2/25 1 3,000.00
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3/3/24 2026/3/23 3 2,250.00
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 国内信用证 信用贷款 2025/4/23 2026/4/13 1 5,000.00
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国内信用证 信用贷款 2025/3/18 2026/3/17 1 5,000.00
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邮储银行 国内信用证 信用贷款 2025/6/20 2026/6/18 1 5,000.00
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邮储银行 国内信用证 信用贷款 2025/7/29 2026/7/29 1 5,000.00
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8/29 2028/8/29 3 2,000.00
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9/17 2028/9/17 3 2,970.00
瀚蓝(广东)能源有限公司 光大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3/18 2026/3/17 1 317.91
瀚蓝(广东)能源有限公司 光大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3/25 2026/3/24 1 390.24
瀚蓝(广东)能源有限公司 光大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3/28 2026/3/27 1 291.85
瀚蓝(广东)能源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2/19 2026/2/18 1 488.02
瀚蓝(广东)能源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2/25 2026/2/24 1 341.36
瀚蓝(广东)能源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2/28 2026/2/27 1 170.62
瀚蓝(佛山)新能源运营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项目贷款 信用贷款 2023/3/1 2032/11/20 10 720.00
瀚蓝(佛山)新能源运营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项目贷款 信用贷款 2023/3/23 2032/11/20 10 1,215.00
瀚蓝(佛山)新能源运营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项目贷款 信用贷款 2023/5/10 2032/11/20 10 1,890.00
261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公司名称 借款银行 贷款种类 用信方式 贷款发放日 贷款到期日 期限 贷款余额
瀚蓝(佛山)新能源运营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项目贷款 信用贷款 2023/9/8 2032/11/20 10 675.00
瀚蓝(佛山)新能源运营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4/25 2026/4/24 1 1,000.00
瀚蓝(佛山)新能源运营有限公司 光大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 信用贷款 2025/4/24 2026/4/23 1 1,000.00
佛山投资 中信银行 并购贷款 担保贷款 2025/5/14 2032/5/11 7 53,491.20
佛山投资 中信银行 并购贷款 担保贷款 2025/6/26 2032/5/11 7 6,208.80
佛山投资 广州银行 并购贷款 担保贷款 2025/5/15 2032/5/11 7 22,288.00
佛山投资 广州银行 并购贷款 担保贷款 2025/6/26 2032/5/11 7 2,587.00
佛山投资 中国银行 并购贷款 担保贷款 2025/5/15 2032/5/11 7 44,576.00
佛山投资 中国银行 并购贷款 担保贷款 2025/7/8 2032/5/11 7 5,174.00
佛山投资 江苏银行 并购贷款 担保贷款 2025/5/15 2032/5/11 7 22,288.00
佛山投资 江苏银行 并购贷款 担保贷款 2025/6/27 2032/5/11 7 2,537.25
佛山投资 进出口行 并购贷款 担保贷款 2025/5/15 2032/5/11 7 44,576.00
佛山投资 东莞银行 并购贷款 担保贷款 2025/5/15 2032/5/11 7 8,915.20
佛山投资 东莞银行 并购贷款 担保贷款 2025/6/27 2032/5/11 7 1,034.80
佛山投资 民生银行 并购贷款 担保贷款 2025/5/15 2032/5/11 7 22,288.00
佛山投资 民生银行 并购贷款 担保贷款 2025/6/26 2032/5/11 7 5,174.00
佛山投资 广发银行 并购贷款 担保贷款 2025/5/14 2032/5/11 7 44,576.00
佛山投资 广发银行 并购贷款 担保贷款 2025/6/26 2032/5/11 7 5,174.00
佛山投资 浦发银行 并购贷款 担保贷款 2025/5/15 2032/5/11 7 22,288.00
佛山投资 邮储银行 并购贷款 担保贷款 2025/5/15 2032/5/11 7 22,288.00
佛山投资 邮储银行 并购贷款 担保贷款 2025/6/26 2032/5/11 7 2,587.00
佛山投资 交通银行 并购贷款 担保贷款 2025/5/15 2032/5/11 7 22,288.00
佛山投资 交通银行 并购贷款 担保贷款 2025/6/26 2032/5/11 7 4,328.25
佛山投资 交通银行 并购贷款 担保贷款 2025/6/26 2032/5/11 7 2,338.25
佛山投资 招商银行 并购贷款 担保贷款 2025/5/15 2032/5/11 7 44,576.00
佛山投资 招商银行 并购贷款 担保贷款 2025/6/26 2032/5/11 7 5,174.00
佛山投资 兴业银行 并购贷款 担保贷款 2025/5/14 2032/5/11 7 44,576.00
佛山投资 兴业银行 并购贷款 担保贷款 2025/6/26 2032/5/11 7 5,174.00
佛山投资 建设银行 并购贷款 担保贷款 2025/5/15 2032/5/11 7 53,491.20
佛山投资 建设银行 并购贷款 担保贷款 2025/6/27 2032/5/11 7 6,208.80
佛山投资 工商银行 并购贷款 担保贷款 2025/5/15 2032/5/11 7 71,361.40
佛山投资 工商银行 并购贷款 担保贷款 2025/6/27 2032/5/11 7 8,238.60
粤丰科维环保投资(广东)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 流动贷款 信用贷款 2025/12/11 2026/12/11 1 1,481.00
粤丰科维环保投资(广东)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 流动贷款 信用贷款 2025/12/11 2026/10/8 1 750.00
262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公司名称 借款银行 贷款种类 用信方式 贷款发放日 贷款到期日 期限 贷款余额
粤丰科维环保投资(广东)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流动贷款 信用贷款 2025/12/12 2026/12/11 1 1,520.00
东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长期借款 保证、质押贷款 2020/4/28 2027/4/27 7 10,000.00
东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长期借款 质押贷款 2021/10/21 2036/9/20 15 27,588.00
东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 流动贷款 信用贷款 2025/12/12 2026/12/12 1 900.00
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交银金租 长期借款 质押贷款 2024/1/17 2029/1/22 5 25,182.24
湛江市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长期借款 保证、质押贷款 2017/6/30 2027/4/1 10 3,000.00
黔东南州黎平粤丰电力环保有限公司 邮储银行 长期借款 保证、质押贷款 2024/3/25 2039/3/19 15 28,057.88
北流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 长期借款 质押贷款 2025/5/12 2040/5/9 15 17,400.00
北流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流动贷款 信用贷款 2025/12/25 2026/12/25 1 900.00
来宾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长期借款 质押贷款 2016/9/9 2026/9/9 10 3,000.00
陆丰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长期借款 保证、质押贷款 2018/4/10 2031/6/25 15 19,937.96
信丰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 长期借款 质押贷款 2025/12/23 2040/12/22 15 15,130.00
韶关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长期借款 质押贷款 2025/12/24 2040/12/24 15 25,290.00
德宏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德宏农商行 长期借款 质押贷款 2020/8/13 2034/8/11 14 21,100.00
信宜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长期借款 保证、抵押、质押贷款 2025/3/31 2034/4/25 9.08 28,306.00
保定粤丰科维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长期借款 保证贷款 2020/6/29 2030/7/20 10.83 19,500.00
茂名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长期借款 质押贷款 2025/12/24 2040/12/15 15 33,864.00
徐闻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长期借款 保证、质押贷款 2020/6/19 2032/6/18 12 17,900.00
临汾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长期借款 保证贷款 2021/4/23 2041/3/19 20 41,038.00
靖江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长期借款 质押贷款 2021/1/22 2034/11/21 14 31,300.00
营口粤丰电力环保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长期借款 质押贷款 2020/6/17 2038/3/29 18 53,028.15
泰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长期借款 质押贷款 2021/9/18 2038/11/21 18 38,324.33
惠州仲恺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 长期借款 抵押、质押贷款 2022/11/22 2037/11/3 15 44,702.41
保定易县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长期借款 保证贷款 2022/12/21 2037/5/4 15 9,412.70
保定易县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东莞农商行 长期借款 保证、质押贷款 2022/5/9 2037/5/8 15 20,045.45
263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公司名称 借款银行 贷款种类 用信方式 贷款发放日 贷款到期日 期限 贷款余额
惠州惠东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长期借款 质押贷款 2024/9/25 2039/9/22 15 16,894.09
百色粤丰科维电力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长期借款 质押贷款 2025/8/21 2043/8/21 18 6,670.00
清远市中田新能源有限公司 邮储银行 长期借款 抵押、质押贷款 2025/9/26 2040/9/26 15 79,400.00
枣庄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汇丰银行 长期借款 保证、抵押、质押贷款 2022/10/10 2029/9/15 7 16,322.00
中山市广业龙澄环保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长期借款 质押贷款 2020/12/1 2036/5/24 15 38,700.00
中山市广业龙澄环保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 长期借款 质押贷款 2021/5/26 2036/5/25 15 24,395.79
佛山市南海桂城瀚蓝供水有限公司 邮储银行 国内信用证 信用贷款 2025/1/17 2026/1/16 1 1,200.00
佛山市南海桂城瀚蓝供水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 国内信用证 信用贷款 2025/3/19 2026/3/20 1 2,541.26
佛山市南海桂城瀚蓝供水有限公司 邮储银行 国内信用证 信用贷款 2025/4/28 2026/4/21 1 1,219.49
佛山市南海桂城瀚蓝供水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 国内信用证 信用贷款 2025/5/29 2026/5/29 1 1,298.03
佛山市南海桂城瀚蓝供水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 国内信用证 信用贷款 2025/7/29 2026/7/23 1 1,390.84
佛山市南海桂城瀚蓝供水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国内信用证 信用贷款 2025/8/13 2026/8/12 1 1,457.91
佛山市南海桂城瀚蓝供水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 国内信用证 信用贷款 2025/10/24 2026/10/19 1 1,392.37
佛山市南海桂城瀚蓝供水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 国内信用证 信用贷款 2025/10/24 2026/10/19 1 1,477.23
佛山市南海桂城瀚蓝供水有限公司 邮储银行 国内信用证 信用贷款 2025/12/22 2026/12/18 1 1,700.00
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东莞银行 循环贷款 担保贷款 2025/2/21 2026/2/21 1 4,000.00
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南洋商业银行 循环贷款 信用贷款 2025/7/29 2026/7/29 1 6,000.00
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中银澳门 循环贷款 信用贷款 2025/3/28 2026/3/27 1 12,000.00
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 循环贷款 信用贷款 2025/8/4 2026/8/4 1 2,600.00
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南洋商业银行 循环贷款 信用贷款 2025/8/12 2026/8/12 1 5,200.00
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 循环贷款 信用贷款 2025/10/14 2026/8/28 1 6,000.00
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创兴银行 循环贷款 信用贷款 2025/10/20 2026/8/28 1 5,000.00
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集友银行 循环贷款 信用贷款 2025/11/24 2026/11/24 1 5,000.00
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集友银行 循环贷款 信用贷款 2025/12/14 2026/12/14 1 6,000.00
世兴国际有限公司 浦发银行 循环贷款 担保贷款 2025/5/6 2026/5/6 1 5,000.00
世兴国际有限公司 浦发银行 循环贷款 担保贷款 2025/5/28 2026/5/6 1 5,000.00
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CNCBI-中信银行 定期贷款 保证借款 2025/5/28 2028/5/28 3 149,106.31
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ADB-亚洲 定期贷款 保证借款 2025/5/12 2032/5/12 7 25,477.66
264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公司名称 借款银行 贷款种类 用信方式 贷款发放日 贷款到期日 期限 贷款余额
开发银行
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CNCBI-中信银行 定期贷款 保证借款 2025/5/28 2028/5/28 3 60,904.55
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大丰银行 定期贷款 保证借款 2025/1/17 2028/1/16 3 13,431.93
合计 3,015,253.39
(三)直接融资方面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其他待偿还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情况如下,发行人未出现任何逾期偿还本息的现象。
图表6-68:发行人待偿还债券明细表
单位:亿元
债券简称 债券类型 起息日期 发行期限 待偿还余额 到期日期
24瀚蓝MTN003(绿色) 中期票据 2024-04-22 5年 5.00 2029-04-22
25瀚蓝MTN001 中期票据 2025-01-10 5年 5.00 2030-01-10
25瀚蓝MTN002 中期票据 2025-04-17 5年 5.00 2030-04-17
25瀚蓝01 公司债 2025-11-05 3年 5.00 2028-11-05
26瀚蓝MTN001 中期票据 2026-01-07 3年 5.00 2029-01-07
26瀚蓝SCP001 超短期融资债券 2026-01-16 255天 3.50 2026-09-28
26瀚蓝K1 公司债 2026-02-02 3年 5.00 2029-02-02
26瀚蓝MTN002 中期票据 2026-04-27 2年 5.00 2028-04-27
合计 38.50
发行人信用履约记录良好,资金结算正常,在各借款单位中具有良好的信用评价,具备较强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能力。
四、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的关联方主要包括: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详见“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00886.SH),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与创冠香港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创冠香港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66,014,5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15%。2018年5月4日,上述协议转让事宜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8.615%股权。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1996年6月18日
法定代表人:朱基伟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楼11层1108
注册资本:745,417.9797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建设、经营管理以电力生产为主的能源项目;开发及经营新能源项目、高新技术、环保产业;开发和经营电力配套产品及信息、咨询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32%
2、公司拥有的控股的企业
公司拥有的控股企业情况详见“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重要权益投资情况及下属子公司介绍”。
3、公司的参股企业
公司的参股企业情况详见“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重要权益投资情况及下属子公司介绍”。
(二)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图表6-72:公司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定价依据 2025年
佛山市西江供水有限公司 自来水采购 市场价格 7,421.51
东莞市新东粤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飞灰处置 市场价格 5,895.19
佛山市南海金慧地产有限公司 水电费 市场价格 1.64
佛山市南海区大数据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网络资源费 市场价格 1.80
合计 13,320.14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1.43%
公司供水业务因产能短期不足,报告期存在外购供水作为转供水的情况,因此向西江公司采购自来水,采购按照市场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历年采购金额较小,占公司营业成本比例较低。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图表6-73: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5年
淼控生物环保(佛山三水)有限公司 工程安装、咨询服务等 522.07
惠州市中洲环保资源有限公司 炉渣收入 330.85
Canvest-PaulY.JointVenture 营运管理服务 252.17
佛山市三水区国瀚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环卫服务、咨询服务 115.00
大厂回族自治县鑫蓝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运维服务费 69.44
佛山市西江供水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 125.25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垃圾处置 13.29
佛山市南海西樵鑫龙水处理有限公司 垃圾处置 3.29
佛山市南海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电费 1.56
合计 1,432.91
占营业收入比例 0.01%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
(3)关联租赁
图表6-74:公司作为出租方关联交易情况表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5年租金收入
佛山市三水区国瀚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车辆 25.88
广东南海产业发展研究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7.13
合计 33.01
占营业收入比例 0.01%
图表6-75:公司作为承租方关联交易情况表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5年租赁费
佛山市南海金慧地产有限公司 车位 10.56
佛山市南海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车位 4.40
合计 14.96
占营业成本比例 0.01%
公司关联承租主要为租赁南海金慧和南海联达的车位作为办公点,公司承租租金由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历年关联承租费用支出稳定,占公司营业成本比较低。
(4)关联担保
截至2025年末,公司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图表6-76:公司关联担保情况表
担保方名称 被担保方名称 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瀚蓝环境 简阳粤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33,550.00 2024/6/14 2035/6/20 否
2024年6月14日,简阳粤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为公司属下子公司简阳市绿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独立第三方简阳绿江生化有限公司分别持有50%股权的合营企业,以下简称“简阳粤丰”)与中国银行简阳支行就不超过人民币6.71亿元的银行授信订立银行贷款协议,而简阳市绿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为有关授信提供人民币3.36亿元的公司担保。2025年2月,简阳市绿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银行订立补充协议,据此本公司担保责任将限于债务余额的50%。截至2025年末,有关贷款余额为人民币5.63亿元。
(5)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图表6-77: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报酬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1,016.17
(6)关联方资金拆借
图表6-78:公司2025年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 2025/1/13 2025/1/14
广东南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0,000.00 2025/9/25 2025/9/26
3、报告期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图表6-79: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余额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5年末
应收账款 佛山市西江供水有限公司 32.57
应收账款 佛山市三水区国瀚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176.91
应收账款 淼控生物环保(佛山三水)有限公司 777.33
应收账款 大厂回族自治县鑫蓝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50.01
应收账款 惠州市中洲环保资源有限公司 111.84
应收账款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0.65
应收账款 佛山市南海西樵鑫龙水处理有限公司 1.27
应收股利 惠州市中洲环保资源有限公司 1200.00
其他应收款 佛山市南海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64.34
其他应收款 佛山市南海金慧地产有限公司 0.30
其他应收款 淼控生物环保(佛山三水)有限公司 2.21
其他应收款 佛山霖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0.03
图表6-80:公司应付关联方款项余额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5年末
应付账款 佛山市南海金慧地产有限公司 0.14
应付账款 东莞市新东粤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10,250.63
应付账款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6.00
合同负债 广东南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5.88
其他应付款 佛山市南海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10.19
其他应付款 惠州市中洲环保资源有限公司 9.96
租赁负债 佛山市南海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671.57
五、或有事项
(一)对外担保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36,784.00万元。
被担保方 担保方式 担保种类 实际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期限 贷款机构 企业现状
简阳粤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连带责任担保 贷款担保 33,550.00 2024/6/14至2035/06/20 中行简阳支行 正常经营
东莞市新东清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连带责任担保 贷款担保 3,234.00 2020/05/22至2032/05/21 东莞农商行中心支行 正常经营
合计 36,784.00
(二)未决诉讼
1.2025年4月7日,信宜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宜粤丰”)收到信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书》,因信宜粤丰接收外来飞灰填埋占用了案涉项目内的飞灰填埋场库容,根据信宜市人民政府《授权书》,信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信宜粤丰赔偿人民币108,320,446.80元。2025年 8月,信宜粤丰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信宜市人民政府、信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5年4月3日针对信宜粤丰作出的《行政决定书》,并判决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案件尚在审理中。
上述事项为发行人私有化粤丰环保计划生效日前的事实,若公司因上述事项致使损失,根据相关协议规定,粤丰环保原控股股东臻达发展需进行兜底赔偿。
2.2023年6月30日,被告曲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曲阳城管局”)与原告一粤丰粤展环保投资(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丰粤展”)签订《曲阳县城乡环卫和生活垃圾压缩转运及处理经营权转让项目协议》(以下简称“项目协议”),约定粤丰粤展通过TOT模式获得曲阳县城乡环卫和生活垃圾压缩转运及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25年,特许经营转让费19677.44万元,分四期支付。同日,三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由原告二曲阳粤展环境智慧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阳粤展公司”)承接粤丰粤展在项目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粤丰粤展对曲阳粤展公司履行项目协议承担连带责任。特许经营转让费在曲阳城管局按期支付服务费用的情况下,由曲阳粤展公司负责向曲阳城管局支付。2025年11月5日,曲阳城管局以项目不符合国家关于特许经营项目的政策性要求为由,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项目协议并收回特许经营权。根据曲阳城管局的确认,曲阳粤展尚未收回的经营权转让费金额为125,017,194.62元。
2026年1月,原告粤丰粤展、曲阳粤展公司向曲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关于解除<曲阳县城乡环卫和生活垃圾压缩转运及处理经营权转让项目协议>并收回特许经营权的决定》违法,并据此确认《项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于2025年11月5日提前终止。同时,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提前终止补偿金166,990,098.67元,并支付逾期支付终止补偿金的资金占用费1,447,247.52元;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自2025年1月起至实际退场之日期间欠付的服务费105,402,543.11元及逾期违约金5,551,262.95元;请求判决被告赔偿本案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共计130,000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案件已经通过网上立案申请。
上述诉讼标的金额占发行人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金额的比例较低,该等诉讼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注册的实质性障碍。
(四)重要承诺事项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重要资本承诺事项:
项目 期末金额(万元)
已获授权但未签约 82,765.14
已签约但未拨备 101,242.56
(五)其他或有事项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无其他或有事项发生。
六、受限资产情况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账面价值合计3,287,662.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图表6-82:受限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类型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11,755.48 冻结 司法冻结、贷款保证金等
应收账款 406,485.40 质押 项目公司质押借款
合同资产 39,381.45 质押 项目公司质押借款
固定资产 65,718.95 质押 项目公司抵押借款、司法查封
无形资产 2,077,849.19 质押 项目公司质押借款
其他非流动资产 686,471.59 质押 项目公司质押借款
合计 3,287,662.06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图表6-83:主要受限资产明细
单位:元
项目 公司 受限资产账面价值(万元) 期限 受限原因 抵押/质权人
货币资金 小计 11,755.48 / 司法冻结、保函保证金、票据保证金等 /
应收账款 佛山市南海樵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769.54 2018.2.13-2033.2.1 质押借款 工商银行佛山支行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716.12 2018.2.13-2035.6.30 质押借款 工商银行佛山南海支行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0,599.62 2018.2.13-2036.9.1 质押借款 工商银行佛山南海支行
佛山市南海尚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11,731.33 2018.2.13-2033.2.1/2023.7.28-2026.9-25/2025.03.07-2037.03.03 质押借款、融资租赁 工商银行南海营业部、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平安银行佛山分行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3,416.75 2018.2.13-2033.2.1 质押借款 工商银行佛山南海支行
桂平瀚蓝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330.35 2025.01.22-2034.12.23 质押借款 中国银行
桂平市金山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4,353.25 2022.6.24-2036.7.29 质押借款 中国银行桂平支行
瀚蓝(安溪)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5,390.42 2018.12.12-2032.10.1 质押借款 中国工商银行安溪支行
瀚蓝(常德)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2,830.79 2021.6.17-2036.6.16 质押借款 中国邮储银行桃源县金源支行
瀚蓝(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8,670.82 2018.7.16-2030.7.16 质押借款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霄支行
瀚蓝(大连)固废处理有 18,076.78 2015.10.22-2027.9.30 质押借款 中国银行大连星海湾支行
272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限公司
瀚蓝(大连)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1,014.62 2023.5.31-2037.12.30 质押借款 中国银行大连西岗支行
瀚蓝(佛山)工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1,125.93 2020.1.17-2032.1.17 质押借款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
瀚蓝(福清)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3,028.30 2022.9.28-2037.9.28 质押借款 中国银行福清分行
瀚蓝(贵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11,232.91 2021.4.30-2034.11.20 质押借款 中国银行股份贵阳市云岩支行营业部
瀚蓝(黄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6,303.70 2020.1.1-2031.4.30 质押借款 中国工商银行黄石杭州路支行
瀚蓝(惠安)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551.14 2022.6.21-2037.6.20 质押借款 招商银行泉州分行
瀚蓝(惠安)智慧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1,587.43 2020.4.30-2031.11.8 质押借款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瀚蓝(晋江)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22,503.57 2018.11.8-2032.10.1/2023.1.12-2037.7.29 质押借款 工商银行晋江英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晋江支行
瀚蓝(开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10,096.27 2018.7.1-2033.5.23 质押借款 工行开平支行
瀚蓝(开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383.13 2022.3.22-2042.3.3 质押借款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东省分行
瀚蓝(廊坊)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12,118.90 2021.12.28-2035.12.28 质押借款 中国工商银行廊坊解放支行
瀚蓝(廊坊)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88.10 2021.4.1-2035.9.1 质押借款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支行
瀚蓝(南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3,320.10 2019.10.25-2031.10.25 质押借款 中国工商银行建阳支行
瀚蓝(南平)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67.63 2020.9.14-2032.12.23 质押借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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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瀚蓝(饶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4,674.10 2019.5.15-2034.3.29 质押借款 中国工商银行潮州支行
瀚蓝(万载)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2,318.22 2020.6.28-2035.6.27 质押借款 招商银行佛山分行
瀚蓝(孝感)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20,035.65 2019.6.6-2034.5.21/2022.6.29-2042.6.28 质押借款 中国工商银行孝感长征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孝感孝南支行
瀚蓝(漳州)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3,517.76 2019.12.6-2034.12.2 质押借款 招商银行厦门分行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19,453.96 2018.2.8-2030.1.19/2021.7.28-2030.12.9/2024.12.31-2027.12.31/2025.06.27-2033.06.27 质押借款、融资租赁 工商银行佛山狮山支行、农行佛山南海高新区支行、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瀚蓝生物技术(江门)有限公司 999.60 2023.2.28-2033.2.27 质押借款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营业部
廊坊市嘉德恒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 364.34 2021.10.8-2031.9.30 质押借款 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宣城瀚蓝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7,919.30 2020.7.1-2040.7.1 质押借款 中国工商银行宣城宣州支行
东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28,661.43 2020.04.28-2027.04.27/2021.10.21-2036.09.20 质押借款 建行东莞市分行/工行东莞石排支行
保定易县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3,252.34 2022.12.21-2037.05.04/2022.05.09-2037.05.08 质押借款 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北流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14,661.39 2025.05.12-2040.04.21 质押借款 平安银行东莞分行
德宏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4,220.71 2020.08.13-2034.08.11 质押借款 德宏农村商业银行
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20,648.03 2024.01.17-2029.01.22/2021.07.15-2029.07.14 质押借款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建行东莞市分行
惠州仲恺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7,957.04 2022.11.22-2037.11.03 质押借款 交行惠州分行
来宾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 6,935.00 2016.09.09-2026.09.09 质押借款 中行来宾分行
274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司
临汾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6,780.41 2021.04.23-2041.03.19 质押借款 建行临汾市车站街支行
陆丰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9,702.83 2018.04.10-2031.06.25 质押借款 工行汕尾分行
茂名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10,409.71 2025.12.24-2040.12.15 质押借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白支行
黔东南州黎平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4,971.66 2024.03.25-2039.03.19 质押借款 邮储黎平县支行
清远市中田新能源有限公司 8,815.78 2025.09.26-2040.09.26 质押借款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佛山分行
曲阳粤展环境智慧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8,742.94 2024.02.06-2034.02.06 质押借款 东亚银行深圳分行
韶关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6,129.98 2025.12.24-2040.12.24 质押借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曲江支行
泰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1,808.27 2021.09.18-2038.11.21 质押借款 中行泰州分行
信丰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6,608.22 2025.12.23-2040.12.22 质押借款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信宜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4,438.64 2025.03.31-2034.04.25 质押借款 中国建设银行
徐闻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3,521.78 2020.06.19-2032.06.18 质押借款 中国银行湛江分行
营口粤丰电力环保有限公司 9,230.98 2020.06.17-2038.03.29 质押借款 中国银行营口分行
枣庄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4,282.96 2022.10.10-2028.10.10 质押借款 汇丰银行济南分行
湛江市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21,566.42 2017.06.30-2027.04.01 质押借款 中国银行湛江分行
275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中山市广业龙澄环保有限公司 6,948.44 2021.06.01-2036.05.24/2022.04.01-2036.05.25 质押借款 建行中山市分行/交行东莞南城支行
小计 406,485.40
合同资产 佛山市南海樵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07.93 2018.2.13-2033.2.1 质押借款 工商银行佛山支行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690.68 2018.2.13-2035.6.30 质押借款 工商银行佛山南海支行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525.86 2018.2.13-2036.9.1 质押借款 工商银行佛山南海支行
佛山市南海尚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584.59 2018.2.13-2033.2.1/2023.7.28-2026.9-25/2025.03.07-2037.03.03 质押借款、融资租赁 南海工行营业部、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平安银行佛山分行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309.72 2018.2.13-2033.2.1 质押借款 工商银行佛山南海支行
桂平市金山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426.92 2022.6.24-2036.7.29 质押借款 中国银行桂平支行
瀚蓝(安溪)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2,958.43 2018.12.12-2032.10.1 质押借款 中国工商银行安溪支行
瀚蓝(常德)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357.34 2021.6.17-2036.6.16 质押借款 中国邮储银行桃源县金源支行
瀚蓝(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463.25 2018.7.16-2030.7.16 质押借款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霄支行
瀚蓝(福清)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575.93 2022.9.28-2037.9.28 质押借款 中国银行福清分行
瀚蓝(贵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1,247.52 2021.4.30-2034.11.20 质押借款 中国银行股份贵阳市云岩支行营业部
瀚蓝(晋江)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11,078.64 2018.11.8-2032.10.1/2023.1.12-2037.7.29 质押借款 工商银行晋江英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晋江支行
瀚蓝(开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557.03 2018.7.1-2033.5.23 质押借款 工行开平支行
276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瀚蓝(廊坊)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810.44 2021.12.28-2035.12.28 质押借款 中国工商银行廊坊解放支行
瀚蓝(南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587.08 2019.10.25-2031.10.25 质押借款 中国工商银行建阳支行
瀚蓝(南平)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8.54 2020.9.14-2032.12.23 质押借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
瀚蓝(饶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609.38 2019.5.15-2034.3.29 质押借款 中国工商银行潮州支行
瀚蓝(万载)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367.51 2020.6.28-2035.6.27 质押借款 招商银行佛山分行
瀚蓝(孝感)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1,723.71 2019.6.6-2034.5.21/2022.6.29-2042.6.28 质押借款 中国工商银行孝感长征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孝感孝南支行
瀚蓝(漳州)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575.00 2019.12.6-2034.12.2 质押借款 招商银行厦门分行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1,798.93 2018.2.8-2030.1.19/2021.7.28-2030.12.9/2024.12.31-2027.12.31/2025.06.27-2033.06.27 质押借款、融资租赁 工商银行佛山狮山支行、农行佛山南海高新区支行、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桂平瀚蓝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97.18 2025.01.22-2034.12.23 质押借款 中国银行
瀚蓝生物技术(江门)有限公司 1,613.48 2023.2.28-2033.2.27 质押借款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营业部
德宏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389.54 2020.08.13-2034.08.11 质押借款 德宏农村商业银行
来宾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389.11 2016.09.09-2026.09.09 质押借款 中行来宾分行
临汾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597.36 2021.04.23-2041.03.19 质押借款 建行临汾市车站街支行
陆丰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381.92 2018.04.10-2031.06.25 质押借款 工行汕尾分行
黔东南州黎平粤丰环保电 293.23 2024.03.25-2039.03.19 质押借款 邮储黎平县支行
277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力有限公司
曲阳粤展环境智慧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1,568.12 2024.02.06-2034.02.06 质押借款 东亚银行深圳分行
泰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801.35 2021.09.18-2038.11.21 质押借款 中行泰州分行
信丰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136.43 2025.12.23-2040.12.22 质押借款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信宜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275.35 2025.03.31-2034.04.25 质押借款 中国建设银行
徐闻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308.67 2020.06.19-2032.06.18 质押借款 中国银行湛江分行
湛江市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1,258.72 2017.06.30-2027.04.01 质押借款 中国银行湛江分行
中山市广业龙澄环保有限公司 3,736.56 2021.06.01-2036.05.24/2022.04.01-2036.05.25 质押借款 建行中山市分行/交行东莞南城支行
小计 39,381.45
固定资产 瀚蓝工业服务(赣州)有限公司 5,350.71 2025.3.28-2028.9.28/2025.6.20-2028.12.31 融资租赁 昆仑金融租赁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1,768.28 2018.2.8-2030.1.19/2021.7.28-2030.12.9/2024.12.31-2027.12.31/2025.06.27-2033.06.27 质押借款、融资租赁 工商银行佛山狮山支行、农行佛山南海高新区支行、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51,788.07 2024.01.17-2029.01.22/2021.07.15-2029.07.14 质押借款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建行东莞市分行
佛山瀚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811.89 2025.6.6-2028.6.5 司法查封 /
小计 65,718.95
无形资产 佛山市南海尚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16,049.41 2018.2.13-2033.2.1/2023.7.28-2026.9-25/2025.03.07-2037.03.03 质押借款、融资租赁 南海工行营业部、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平安银行佛山分行 、
瀚蓝(常德)环保服务有 24,872.86 2021.6.17-2036.6.16 质押借款 中国邮储银行桃源县金源支行
278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限公司
瀚蓝(孝感)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43,027.65 2019.6.6-2034.5.21/2022.6.29-2042.6.28 质押借款 中国工商银行孝感长征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孝感孝南支行
瀚蓝(大连)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32,977.89 2023.5.31-2037.12.30 质押借款 中国银行大连西岗支行
瀚蓝(南平)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495.27 2020.9.14-2032.12.23 质押借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
瀚蓝(廊坊)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9,425.02 2021.4.1-2035.9.1 质押借款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支行
瀚蓝(大连)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35,310.70 2015.10.22-2027.9.30 质押借款 中国银行大连星海湾支行
瀚蓝(晋江)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114,503.82 2018.11.8-2032.10.1/2023.1.12-2037.7.29 质押借款 工商银行晋江英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晋江支行
瀚蓝(安溪)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57,331.27 2018.12.12-2032.10.1 质押借款 中国工商银行安溪支行
瀚蓝(南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25,707.03 2019.10.25-2031.10.25 质押借款 中国工商银行建阳支行
瀚蓝(惠安)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5,460.08 2022.6.21-2037.6.20 质押借款 招商银行泉州分行
瀚蓝(廊坊)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39,978.42 2021.12.28-2035.12.28 质押借款 中国工商银行廊坊解放支行
瀚蓝(黄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32,558.50 2020.1.1-2031.4.30 质押借款 中国工商银行黄石杭州路支行
瀚蓝(福清)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43,244.75 2022.9.28-2037.9.28 质押借款 中国银行福清分行
瀚蓝(贵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63,870.33 2021.4.30-2034.11.20 质押借款 中国银行股份贵阳市云岩支行营业部
瀚蓝生物技术(江门)有限公司 4,173.31 2023.2.28-2033.2.27 质押借款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营业部
279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瀚蓝(饶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16,125.29 2019.5.15-2034.3.29 质押借款 中国工商银行潮州支行
宣城瀚蓝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40,625.25 2020.7.1-2040.7.1 质押借款 中国工商银行宣城宣州支行
瀚蓝(开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43,345.33 2018.7.1-2033.5.23 质押借款 工行开平支行
廊坊市嘉德恒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 7,794.32 2021.10.8-2031.9.30 质押借款 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瀚蓝(万载)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20,708.02 2020.6.28-2035.6.27 质押借款 招商银行佛山分行
桂平市金山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7,969.74 2022.6.24-2036.7.29 质押借款 中国银行桂平支行
桂平瀚蓝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3,911.29 2024.12.26-2034.12.23 质押借款 中国银行桂平支行
瀚蓝(漳州)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21,867.93 2019.12.6-2034.12.2 质押借款 招商银行厦门分行
瀚蓝(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30,509.33 2018.7.16-2030.7.16 质押借款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霄支行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55,918.88 2018.2.8-2030.1.19/2021.7.28-2030.12.9/2024.12.31-2027.12.31/2025.06.27-2033.06.27 质押借款、融资租赁 工商银行佛山狮山支行、农行佛山南海高新区支行、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湛江市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25,709.81 2017.06.30-2027.04.01 质押借款 中国银行湛江分行
东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127,657.58 2020.04.28-2027.04.27/2021.10.21-2036.09.20 质押借款 建行东莞市分行/工行东莞石排支行
来宾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41,993.29 2016.09.09-2026.09.09 质押借款 中行来宾分行
百色粤丰科维电力有限公司 14,599.28 2025.8.21-2043.8.21 质押借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行
北流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 55,142.16 2025.05.12-2040.04.21 质押借款 平安银行东莞分行
280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司
陆丰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44,101.97 2018.04.10-2031.06.25 质押借款 工行汕尾分行
茂名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77,383.69 2025.12.24-2040.12.15 质押借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白支行
徐闻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30,697.95 2020.06.19-2032.06.18 质押借款 中国银行湛江分行
信宜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49,003.60 2025.03.31-2034.04.25 质押借款 中国建设银行
信丰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42,456.97 2025.12.23-2040.12.22 质押借款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枣庄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92,934.84 2022.10.10-2028.10.10 质押借款 汇丰银行济南分行
韶关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52,142.71 2025.12.24-2040.12.24 质押借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曲江支行
营口粤丰电力环保有限公司 83,784.59 2020.06.17-2038.03.29 质押借款 中国银行营口分行
清远市中田新能源有限公司 147,586.98 2025.09.26-2040.09.26 质押借款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佛山分行
德宏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28,655.72 2020.08.13-2034.08.11 质押借款 德宏农村商业银行
中山市广业龙澄环保有限公司 80,021.65 2021.06.01-2036.05.24/2022.04.01-2036.05.25 质押借款 建行中山市分行/交行东莞南城支行
惠州仲恺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61,007.16 2022.11.22-2037.11.03 质押借款 交行惠州分行
黔东南州黎平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37,559.16 2024.03.25-2039.03.19 质押借款 邮储黎平县支行
泰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43,437.89 2021.09.18-2038.11.21 质押借款 中行泰州分行
281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临汾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46,905.37 2021.04.23-2041.03.19 质押借款 建行临汾市车站街支行
惠州惠东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41,151.94 2024.9.25-2039.9.22 质押借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排支行
瀚蓝(开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569.05 2022.3.22-2042.3.3 质押借款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东省分行
保定易县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29,584.15 2022.12.21-2037.05.04/2022.05.09-2037.05.08 质押借款 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小计 2,077,849.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9,493.82 2018.2.13-2036.9.1 质押借款 工商银行佛山南海支行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美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4,046.02 2023.7.28-2026.9-25 融资租赁 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樵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3,052.60 2018.2.13-2033.2.1 质押借款 工商银行佛山支行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3,733.03 2018.2.13-2033.2.1 质押借款 工商银行佛山南海支行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1,728.64 2018.2.13-2035.6.30 质押借款 工商银行佛山南海支行
佛山市南海尚源水处理有限公司 10,300.49 2018.2.13-2033.2.1/2023.7.28-2026.9-25/2025.03.07-2037.03.03 质押借款、融资租赁 南海工行营业部、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平安银行佛山分行 、
瀚蓝(常德)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15,901.20 2021.6.18-2036.6.16 质押借款 中国邮储银行桃源县金源支行
瀚蓝(孝感)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55,047.73 2019.6.6-2034.5.21/2022.6.29-2042.6.28 质押借款 中国工商银行孝感长征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孝感孝南支行
瀚蓝(南平)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135.13 2020.9.14-2032.12.23 质押借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
瀚蓝(安溪)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9,660.15 2018.12.12-2032.10.1 质押借款 中国工商银行安溪支行
282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瀚蓝(廊坊)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10,634.76 2021.12.28-2035.12.28 质押借款 中国工商银行廊坊解放支行
瀚蓝(福清)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7,408.76 2022.9.28-2037.9.28 质押借款 中国银行福清分行
瀚蓝(贵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55,512.84 2021.4.30-2034.11.20 质押借款 中国银行股份贵阳市云岩支行营业部
瀚蓝(饶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14,782.49 2019.5.15-2034.3.29 质押借款 中国工商银行潮州支行
瀚蓝(开平)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16,746.66 2018.7.1-2033.5.23 质押借款 工行开平支行
瀚蓝(万载)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17,255.05 2020.6.28-2035.6.27 质押借款 招商银行佛山分行
桂平市金山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2,754.86 2022.6.24-2036.7.29 质押借款 中国银行桂平支行
瀚蓝(漳州)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35,722.61 2019.12.6-2034.12.2 质押借款 招商银行厦门分行
瀚蓝(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16,954.02 2018.7.16-2030.7.16 质押借款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霄支行
瀚蓝绿电固废处理(佛山)有限公司 121,353.37 2018.2.8-2030.1.19/2021.7.28-2030.12.9/2024.12.31-2027.12.31/2025.06.27-2033.06.27 质押借款、融资租赁 工商银行佛山狮山支行、农行佛山南海高新区支行、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徐闻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10,664.52 2020.06.19-2032.06.18 质押借款 中国银行湛江分行
来宾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9,218.78 2016.09.09-2026.09.09 质押借款 中行来宾分行
陆丰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13,542.61 2018.04.10-2031.06.25 质押借款 工行汕尾分行
湛江市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28,466.13 2017.06.30-2027.04.01 质押借款 中国银行湛江分行
信宜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 10,859.81 2025.03.31-2034.04.25 质押借款 中国建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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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司
中山市广业龙澄环保有限公司 65,232.06 2021.06.01-2036.05.24/2022.04.01-2036.05.25 质押借款 建行中山市分行/交行东莞南城支行
德宏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16,622.35 2020.08.13-2034.08.11 质押借款 德宏农村商业银行
黔东南州黎平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14,480.21 2024.03.25-2039.03.19 质押借款 邮储黎平县支行
信丰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5,514.07 2025.12.23-2040.12.22 质押借款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临汾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24,711.24 2021.04.23-2041.03.19 质押借款 建行临汾市车站街支行
泰州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21,935.59 2021.09.18-2038.11.21 质押借款 中行泰州分行
小计 686,471.59
总计 3,287,662.06
284
七、衍生产品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无衍生品投资情况。
八、重大投资理财产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无重大投资理财产品。
九、海外投资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未有海外金融资产、权益性投资、资产重组收购等境外投资情况发生。
十、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发行人除本次拟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外,发行人暂无其他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十一、2025年备考报表数据分析
(一)2025年备考合并报表列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本公司需对交易标的财务报表进行备考合并,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系根据本公司与购买资产相关的协议之约定,并按照以下假设基础编制:
1.假设公司对高质量基金和粤丰环保100%持股于2025年1月1日业已存在,自2025年1月1日起将高质量基金和粤丰环保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范围,公司按照此架构持续经营。
2.购买高质量基金100%财产份额和粤丰环保7.22%股权而产生的费用及税务等影响不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
3.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因此本备考财务报表也未考虑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事项。
在上述假设的前提下,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编制2025年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图表6-85:发行人2025年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73,023.44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衍生金融资产 -
应收账款 833,679.90
应收款项融资 283.91
应收票据 513.17
预付款项 22,130.93
其他应收款 25,846.85
其中:应收利息 -
应收股利 1,200.00
存货 29,226.51
合同资产 81,774.20
持有待售资产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其他流动资产 83,248.09
流动资产合计 1,349,726.99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长期应收款 9,900.79
长期股权投资 298,306.3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4,248.22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42.39
投资性房地产 6,943.15
固定资产 638,451.13
在建工程 34,156.74
生产性生物资产 -
油气资产 -
使用权资产 10,261.92
无形资产 2,623,753.98
开发支出 -
商誉 139,255.11
长期待摊费用 12,764.75
递延所得税资产 40,712.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53,018.77
非流动资产合计 4,872,015.33
资产总计 6,221,742.33
流动负债: -
短期借款 301,377.28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应付票据 -
应付账款 396,754.12
预收款项 -
合同负债 43,105.73
应付职工薪酬 46,358.87
应交税费 53,493.89
其他应付款 271,477.88
其中:应付利息 -
应付股利 -
持有待售负债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43,953.51
其他流动负债 66,023.02
流动负债合计 1,622,544.30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
长期借款 2,382,233.79
应付债券 202,426.57
其中:优先股 -
租赁负债 5,471.61
长期应付款 8,921.84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2,192.00
预计负债 4,419.50
递延收益 138,152.63
递延所得税负债 170,050.20
其他非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合计 2,913,868.14
负债合计 4,536,412.44
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586,693.79
少数股东权益 98,636.1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685,329.9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221,742.33
图表6-86:发行人2025年备考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570,885.76
其中:营业收入 1,570,885.76
二、营业总成本 1,297,034.53
其中:营业成本 1,032,380.86
税金及附加 26,171.51
销售费用 12,276.39
管理费用 107,436.23
研发费用 10,982.62
财务费用 107,786.91
其中:利息费用 111,413.87
利息收入 4,389.22
加:其他收益 33,695.69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9,352.4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27,258.1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141.26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4,689.65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6,836.05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73.03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97,087.93
加:营业外收入 3,788.07
减:营业外支出 2,985.64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97,890.36
减:所得税费用 64,592.14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33,298.22
其中: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33,298.22
减:少数股东损益 7,628.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25,669.09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5,435.60
七、综合收益总额 238,733.8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231,104.69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7,629.13
(二)重大会计科目分析
图表6-88:发行人2025年备考和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主要差异科目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备考审阅 2025年末 变动金额 变动原因分析
货币资金 273,023.44 273,018.42 5.02 变动较小
流动资产合计 1,349,726.99 1,349,721.99 5.00 主要由于货币资金变动所致
资产总计 6,221,742.33 6,221,737.32 5.01 主要由于货币资金变动所致
其他应付款 271,477.88 99,406.67 172,071.21 收购粤丰环保,需支付股权转让款增加所致
流动负债 1,622,544.30 1,450,473.09 172,071.21 主要由于其他应付款变动所致
负债合计 4,536,412.44 4,364,341.23 172,071.21 主要由于其他应付款变动所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586,693.79 1,460,995.16 125,698.63 在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高质量基金和臻达发展持有的粤丰环保相关的少数股东权益计入母公司权益所致
少数股东权益 98,636.10 396,400.93 -297,764.83
所有者权益 1,685,329.90 1,857,396.09 -172,066.19 主要由于其他应付款变动导致
图表6-89:发行人2025年备考和审计报告利润表主要科目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备考审阅报告 2025年度审计报告 变动金额 变动原因分析
一、营业总收入 1,570,885.76 1,393,690.70 177,195.06 并表粤丰环保,新增固废业务收入导致
其中:营业收入 1,570,885.76 1,393,690.70 177,195.06 并表粤丰环保,新增固废业务收入导致
二、营业总成本 1,297,034.53 1,144,396.72 152,637.81 并表粤丰环保,新增固废业务成本导致
其中:营业成本 1,032,380.86 930,791.92 101,588.94 并表粤丰环保,新增固废业务成本导致
管理费用 107,436.23 89,030.69 18,405.54 并表粤丰环保,新增工资薪酬、折旧摊销和中介服务等管理费用支出
财务费用 107,786.91 79,383.10 28,403.81 主要为增加瀚蓝佛山银行借款利息支出所致
其中:利息费用 111,413.87 83,009.63 28,404.24
加:其他收益 33,695.69 26,451.70 7,243.99 并表粤丰环保,新增增值税即征即退及免税收入等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9,352.42 25,216.75 4,135.67 并表粤丰环保,新增东莞市新东元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新东粤环保实业有限公司、简阳粤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等股权投资收益。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 27,258.12 23,114.37 4,143.75
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6,836.05 -1,457.35 -25,378.70 并表粤丰环保,针对出现减值迹象的祥云、营口项目计提无形资产减值损失2.2亿元。
第七章发行人资信状况
一、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债务性筹资渠道主要为银行借款。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均能按时或提前归还各项债务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无不良信用记录。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从各金融机构获得的银行授信总额为4,253,300.76万元,其中尚未使用额度为2,334,934.70万元。
图表7-1:截至2025年末银行授信及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银行 授信总额 已使用授信额度 未使用授信余额
工商银行 546,420.00 407,277.62 139,142.38
广发银行 268,500.00 102,662.51 165,837.49
广州银行 93,500.00 65,900.00 27,600.00
建设银行 157,200.00 92,396.05 64,803.95
交通银行 187,000.00 66,985.41 120,014.59
民生银行 143,900.00 43,935.31 99,964.69
农业银行 143,000.00 59,501.50 83,498.50
平安银行 121,250.00 53,071.74 68,178.26
浦发银行 84,562.50 36,812.50 47,750.00
兴业银行 120,000.00 45,475.31 74,524.69
招商银行 203,540.00 134,466.24 69,073.76
中国银行 376,653.26 258,379.20 118,274.06
中信银行 241,000.00 14,772.59 226,227.41
华夏银行 102,500.00 44,262.33 58,237.67
进出口银行 70,000.00 19,998.00 50,002.00
邮储银行 154,500.00 53,736.43 100,763.57
浙商银行 106,000.00 15,381.63 90,618.37
华润银行 47,100.00 1,000.00 46,100.00
光大银行 86,000.00 12,700.00 73,300.00
汇丰银行 90,125.00 29,685.00 60,440.00
南粤银行 29,000.00 0.00 29,000.00
佛山农商行 42,000.00 17,582.00 24,418.00
广州农商行 24,900.00 17,922.50 6,977.50
印尼国家银行 3,750.00 3,750.00 0.00
北京银行 40,000.00 0.00 40,000.00
江苏银行 39,800.00 19,571.68 20,228.32
南洋商业银行 20,000.00 12,400.08 7,599.92
昆仑金租 55,000.00 30,000.00 25,000.00
厦门国际银行 30,000.00 5,000.00 25,000.00
291
渤海银行 21,500.00 20,142.90 1,357.10
宁波银行 24,000.00 11,964.53 12,035.47
恒丰银行 20,000.00 0.00 20,000.00
东莞银行 17,500.00 11,928.60 5,571.40
信银国际 22,500.00 22,500.00 0.00
澳门发展银行 6,375.00 6,375.00 0.00
上海银行 7,500.00 7,500.00 0.00
兴业金租 50,000.00 10,000.00 40,000.00
澳门国际银行 13,800.00 0.00 13,800.00
创兴银行 8,000.00 5,535.75 2,464.25
东亚银行 43,375.00 36,375.00 7,000.00
恒生银行 40,000.00 3,600.00 36,400.00
集友银行 32,500.00 19,678.65 12,821.35
中银澳门 25,500.00 25,500.00 0.00
中银香港 15,600.00 0.00 15,600.00
大丰银行 15,000.00 15,000.00 0.00
国开银行 130,000.00 7,690.00 122,310.00
杭州银行 53,000.00 0.00 53,000.00
瑞穗银行 22,500.00 7,500.00 15,000.00
中国信托 3,750.00 3,750.00 0.00
交银香港 7,500.00 7,500.00 0.00
亚洲开发银行 26,000.00 26,000.00 0.00
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200.00 5,200.00 0.00
招商永隆银行 15,000.00 0.00 15,000.00
总计 4,253,300.76 1,918,366.06 2,334,934.70
二、债务违约记录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经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发行人本部及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无逾期借款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三、近年债券发行及偿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及偿还债券情况如下。
图表7-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债券发行及偿还情况
单位:亿元
债券简称 债券类型 起息日期 发行期限 发行规模 余额 到期日期 兑付情况
PR发展债 公司债 2011.07.07 3+2年 6.50 0.00 2016.7.7 已兑付
16瀚蓝01 公司债 2016.10.26 3+2年 10.00 0.00 2021.10.26 已兑付
19瀚蓝SCP001 超短期融资券 2019.10.18 90天 5.00 0.00 2020.1.16 已兑付
292
19瀚蓝SCP002 超短期融资券 2019.11.27 90天 5.00 0.00 2020.2.25 已兑付
20瀚蓝SCP001 超短期融资券 2020.01.10 60天 5.00 0.00 2020.3.10 已兑付
20瀚蓝SCP002 超短期融资券 2020.02.21 90天 5.00 0.00 2020.5.21 已兑付
20瀚蓝(疫情防控债)SCP003 超短期融资券 2020.03.02 30天 5.60 0.00 2020.4.1 已兑付
20瀚蓝SCP004 超短期融资券 2020.03.27 30天 5.60 0.00 2020.4.26 已兑付
瀚蓝转债 可转债 2020.04.07 6年 9.9232 0.00 2026.4.7 已完成债转股
20瀚蓝SCP005 超短期融资券 2020.04.22 90天 5.60 0.00 2020.7.21 已兑付
20瀚蓝SCP006 超短期融资券 2020.05.19 90天 5.00 0.00 2020.8.17 已兑付
20瀚蓝SCP007 超短期融资券 2020.07.17 90天 5.60 0.00 2020.10.15 已兑付
20瀚蓝SCP008 超短期融资券 2020.08.13 90天 5.00 0.00 2020.11.11 已兑付
20瀚蓝SCP009 超短期融资券 2020.10.12 88天 5.60 0.00 2021.1.8 已兑付
20瀚蓝SCP010 超短期融资券 2020.11.09 165天 5.00 0.00 2021.4.23 已兑付
21瀚蓝SCP001 超短期融资券 2021.01.06 79天 5.60 0.00 2021.3.26 已兑付
21瀚蓝SCP002 超短期融资券 2021.03.23 80天 5.60 0.00 2021.6.11 已兑付
21瀚蓝SCP003 超短期融资券 2021.04.21 86天 5.00 0.00 2021.7.16 已兑付
21瀚蓝SCP004 超短期融资券 2021.06.09 58天 5.60 0.00 2021.8.6 已兑付
21瀚蓝MTN001(绿色) 中期票据 2021.06.30 3年 3.00 0.00 2024.6.30 已兑付
21瀚蓝SCP005 超短期融资券 2021.07.14 177天 5.00 0.00 2022.1.07 已兑付
21瀚蓝SCP006 超短期融资券 2021.08.04 267天 5.60 0.00 2022.4.28 已兑付
21瀚蓝SCP007 超短期融资券 2021.09.03 84天 5.00 0.00 2021.11.26 已兑付
21瀚蓝MTN002 中期票据 2021.10.18 2年 2.50 0.00 2023.10.18 已兑付
21瀚蓝01 公司债 2021.11.23 2年 5.00 0.00 2023.11.23 已兑付
22瀚蓝SCP001 超短期融资券 2022.1.5 79天 5.00 0.00 2022.3.25 已兑付
22瀚蓝SCP002 超短期融资券 2022.3.18 90天 5.00 0.00 2022.6.16 已兑付
22瀚蓝SCP003 超短期融资券 2022.4.22 90天 5.60 0.00 2022.7.21 已兑付
22瀚蓝01 公司债 2022.6.7 2年 2.50 0.00 2024.6.7 已兑付
22瀚蓝SCP004 超短期融资券 2022.6.14 78天 5.00 0.00 2022.8.31 已兑付
22瀚蓝02 公司债 2022.7.18 2年 2.50 0.00 2024.7.18 已兑付
22瀚蓝SCP005 超短期融资券 2022.7.18 94天 5.60 0.00 2022.10.20 已兑付
22瀚蓝SCP006 超短期融资券 2022.8.26 90天 5.00 0.00 2022.11.24 已兑付
22瀚蓝SCP007 超短期融资券 2022.10.18 87天 5.60 0.00 2023.1.13 已兑付
23瀚蓝SCP001 超短期融资券 2023.1.10 87天 5.60 0.00 2023.4.7 已兑付
23瀚蓝SCP002 超短期融资券 2023.4.3 95天 5.60 0.00 2023.7.7 已兑付
23瀚蓝SCP003 超短期融资券 2023.7.3 87天 5.60 0.00 2023.9.28 已兑付
23瀚蓝SCP004 超短期融资券 2023.8.3 85天 5.00 0.00 2023.10.27 已兑付
23瀚蓝SCP005 超短期融资券 2023.10.25 268天 5.00 0.00 2024.7.19 已兑付
23瀚蓝MTN001 中期票据 2023.11.10 2年 5.00 0.00 2025.11.10 已兑付
24瀚蓝MTN001 中期票据 2024.01.12 2年 5.00 5.00 2026.1.12 已兑付
24瀚蓝MTN002 中期票据 2024.03.15 2年 5.00 5.00 2026.3.15 已兑付
24瀚蓝MTN003(绿色) 中期票据 2024.04.22 5年 5.00 5.00 2029.4.22 未到期
24瀚蓝SCP001 超短期融资券 2024.07.12 189天 5.00 0.00 2025.1.17 已兑付
25瀚蓝MTN001 中期票据 2025.01.10 5年 5.00 5.00 2030.1.10 未到期
25瀚蓝SCP001 超短期融资券 2025.01.15 254天 5.00 0.00 2025.9.26 已兑付
25瀚蓝MTN002 中期票据 2025.04.17 5年 5.00 5.00 2030.4.17 未到期
25瀚蓝SCP002 超短期融资券 2025.09.25 120天 6.00 6.00 2026.1.23 已兑付
25瀚蓝01 公司债 2025.11.05 3年 5.00 5.00 2028.11.5 未到期
26瀚蓝MTN001 中期票据 2026.01.07 3年 5.00 5.00 2029.1.7 未到期
26瀚蓝SCP001 超短期融资券 2026.01.16 255天 3.50 3.50 2026.9.28 未到期
26瀚蓝K1 公司债 2026.02.02 3年 5.00 5.00 2029.2.2 未到期
26瀚蓝MTN002 中期票据 2026.04.27 2年 5.00 5.00 2028.4.27 未到期
合计 275.4232 38.50
第八章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
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无信用增进。
第九章税项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章的分析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章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
下列说明仅供参考,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纳税依据,也不涉及投资本期中期票据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期中期票据,并且投资者又属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遵守特别税务规定的投资者,投资者应就有关税务事项咨询专业财税顾问,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一、增值税
根据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在境内发生的销售金融商品,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的交易属于应税交易。投资人应按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企业投资者来源于企业债券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将当期应收取的债券利息计入企业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2022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印花税。前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但对中期票据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尚未列举对其征收印花税。因此,截至本募集说明书之日,投资者买卖、赠与或继承中期票据时,应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发行人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税率的水平。
投资者所应缴纳的上述税项不与债务融资工具的各项支出构成抵销。监管机关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信息披露安排
一、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信息披露要求,已制定《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由财务负责人具体负责和协调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各类财务报表及与公司经营相关的所有重大信息的披露事项。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及存续期间,发行人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中国货币网( 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cn)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下列有关信息,并且披露时间不晚于企业按照境内外监管机构、市场自律组织、证券交易场所要求,或者将有关信息刊登在其他指定信息披露渠道上的时间。信息披露内容不低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要求。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信息:
姓名:吴志勇
职务: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融和路23号瀚蓝广场12楼
电话:0757-86227197
传真:0757-86236551
电子邮箱:wuzhiyong@grandblue.cn
如有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发生变化,公司将依据其变化对信息披露作出调整。
二、信息披露安排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本期中期票据发行、存续和兑付期间,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发行前信息披露
本公司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1个工作日,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披露如下文件:
1、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2、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法律意见书;
3、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近一年经审阅的备考合并财务报告;
4、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主体信用评级报告;
5、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其他需披露的文件。
(二)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将向市场定期公开披露以下信息:
1、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期内企业主要情况、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2、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3、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4、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应当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当披露母公司财务报表。
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企业信息披露的时间应当不晚于企业按照境内外监管机构、市场自律组织、证券交易场所要求,或者将有关信息刊登在其他指定信息披露渠道、媒体上的时间。
(三)存续期内重大事项披露
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债务融资工具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名称变更;
2、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
3、企业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
4、企业1/3以上董事、2/3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5、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6、企业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7、企业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8、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重组;
9、企业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者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10、企业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11、企业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12、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发生变更;
13、企业转移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14、企业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者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15、企业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企业进行债务重组;
16、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做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7、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8、企业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9、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20、企业拟分配股利,或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情形;
21、企业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22、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23、企业订立其他可能对其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
24、发行文件中约定或企业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25、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四)本息兑付信息披露
发行人应当至少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付息或兑付安排情况的公告。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偿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付息或兑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发行人应在当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存续期管理机构应当不晚于次1个工作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期间,企业及存续期管理机构应当披露违约处置进展,企业应当披露处置方案主要内容。企业在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
第十一章持有人会议机制
一、会议目的与效力
(一)【会议目的】持有人会议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以维护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共同利益,表达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集体意志为目的。
(二)【决议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加会议或未参加会议,同意议案、反对议案或放弃投票权,有表决权或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作出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持有人会议决议根据法律法规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发行人、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产生效力。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
(一)【会议权限】持有人会议有权围绕本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实现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议与表决。
(二)【会议议案】持有人会议议案应有明确的待决议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事项为特别议案: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
(一)【召集人及职责】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召集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络人姓名:冯宁卓
联系方式:010-66635953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邮箱:fengningzhuo@citicbank.com
召集人负责组织召开持有人会议,征求与收集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对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履行信息披露、文件制作、档案保存等职责。
召集人知悉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发生的,应当在实际可行的最短期限内或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期限内召集持有人会议;未触发召开情形但召集人认为有必要召集持有人会议的,也可以主动召集。
召集人召集召开持有人会议应当保障持有人提出议案、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等自律规则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程序权利。
(二)【代位召集】召集人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以下主体可以自行召集持有人会议,履行召集人的职责:
1.发行人;
2.增进机构;
3.受托管理人;
4.出现本节第(三)(四)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5.出现本节第(五)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三)【强制召开情形】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未按照约定按期2足额兑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
2.发行人拟解散、申请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2债务融资工具或其他债券条款设置了宽限期的,以宽限期届满后未足额兑付为召开条件。
3.发行人、增进机构或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对特别议案进行表决;
4.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5.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四)【提议召开情形】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有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书面提议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
3.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出售、转让、划转资产或放弃其他财产,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重大自主变更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单次减少超过10%;
5.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较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减少超过10%;
6.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丧失其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
7.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无偿划转、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
8.发行人进行重大债务重组;
9.发行人拟合并、分立、减资,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
发行人披露上述事项的,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投资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或前期已就同一事项召集会议且相关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召集人可以不召集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未披露上述事项的,提议人有证据证明相关事项发生的,召集人应当根据提议情况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
(五)【其他召开情形】存续期内虽未出现本节(三)(四)所列举的强制、提议召开情形,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以向召集人书面提议。
召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起5个工作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同意召集持有人会议。
(六)【提议渠道】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将书面提议发送至召集人联络邮箱或寄送至召集人联系地址或通过“NAFMII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存续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或以其他提议方式发送给召集人。
(七)【配合义务】发行人或者增进机构发生本节(三)(四)所约定召开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或告知召集人。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
(一)【召开公告】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10个工作日披露持有人会议召开公告(以下简称“召开公告”)。召开公告应当包括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会议召开背景、会议要素、议事程序、参会表决程序、会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议案的拟定】召集人应当与发行人、持有人或增进机构等相关方沟通,并拟定议案。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机构应当在书面提议中明确拟审议事项。
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7个工作日将议案披露或发送持有人。议案内容与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应当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未查询到或收到议案的,可以向召集人获取。
(三)【补充议案】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可以于会议召开日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提出补充议案。
召集人拟适当延长补充议案提交期限的,应当披露公告,但公告和补充议案的时间均不得晚于最终议案概要披露时点。
(四)【议案整理与合并】召集人可以提出补充议案,或在不影响提案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对议案进行整理合并,形成最终议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五)【最终议案发送及披露】最终议案较初始议案有增补或修改的,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将最终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
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披露最终议案概要,说明议案标题与主要内容等信息。召集人已披露完整议案的,视为已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六)【参会权的确认与核实】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工作日。
除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另有规定外,在债权登记日确认债权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有权参加会议。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提供债权登记日的债券账务资料以证明参会资格。召集人应当对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的参会资格进行确认,并登记其名称以及持有份额。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会议和参与表决。
持有人可以通过提交参会回执或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方式参加会议。
(七)【列席机构】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承继方(以下简称“承继方”)、增进机构等相关方应当配合召集人召集持有人会议,并按照召集人的要求列席持有人会议。
受托管理人不是召集人的,应当列席持有人会议,及时了解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信用评级机构、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可应召集人邀请列席会议。
(☑经召集人邀请,其他有必要的机构也可列席会议。)
(八)【召集程序的缩短】发行人出现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持有人权益突发情形的,召集人可以在不损害持有人程序参与权的前提下,合理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若发行人未发生上述情形,但召集人拟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的,需向本次持有人会议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的议案,与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其他议案一同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会议程序缩短的,召集人应当提供线上参会的渠道及方式,并且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将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九)【会议的取消】召开公告发布后,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延期、变更。
出现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召开事由消除或不可抗力等情形,召集人可以取消本次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取消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发布会议取消公告,说明取消原因。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
(一)【表决权】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其授权代表行使表决权,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参会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二)【关联方回避】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持有债务融资工具的,应当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表明关联关系,除债务融资工具由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全额合规持有的情况外,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不享有表决权。重要关联方包括:
1.发行人或承继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或承继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承继方、增进机构;
4.其他可能影响表决公正性的关联方。
(三)【会议有效性】参加会议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
(四)【表决要求】持有人会议对列入议程的各项议案分别审议、逐项表决,不得对公告、议案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持有人会议的全部议案应当不晚于会议召开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表决结束。
(五)【表决统计】召集人应当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表决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表决票视为无效票,无效票不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持有人未做表决、投票不规范或投弃权票、未参会的,视为该持有人放弃投票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六)【表决比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针对特别议案的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召集人应在涉及单独表决议案的召开公告中,明确上述表决机制的设置情况。
(七)【决议披露】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应当包括参会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会议有效性、会议审议情况等内容。
(八)【律师意见】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特别议案的表决,应当由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参加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权有效性、议案类型、会议有效性、决议情况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召集人应当在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应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应当由2名以上律师公正、审慎作出。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声明自愿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遵守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自律规则。
(九)【决议答复与披露】发行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决议进行答复,相关决议涉及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或其他相关机构的,上述机构应当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提交至发行人及相关机构,并代表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发行人、相关机构应当自收到会议决议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持有人会议决议情况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不晚于收到相关机构答复的次一工作日内协助相关机构披露。
六、其他
(一)【承继方义务】承继方按照本章约定履行发行人相应义务。
(二)【保密义务】召集人、参会机构、其他列席会议的机构对涉及单个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持券情况、投票结果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参加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进行书面记录并留存备查。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参加会议的召集人代表签名。
(四)【档案保管】召集人应当妥善保管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公告、会议议案、参会机构与人员名册、表决机构与人员名册、参会证明材料、会议记录、表决文件、会议决议公告、持有人会议决议答复(如有)、法律意见书(如有)、召集人获取的债权登记日日终和会议表决截止日日终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单等会议文件和资料,并至少保管至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之日起5年。
(五)【存续期服务系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系统召集召开。
召集人可以通过系统发送议案、核实参会资格、统计表决结果、召开会议、保管本节第(四)条约定的档案材料等,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可以通过系统进行书面提议、参会与表决等,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可以通过系统提出补充议案。
(六)【释义】本章所称“以上”,包括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所称“净资产”,指企业合并范围内净资产;所称“披露”,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中规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
(七)【其他情况】本章关于持有人会议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不符的,或本章内对持有人会议机制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执行。
第十二章受托管理人机制
发行人未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聘任受托管理人。
第十三章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根据市场情况,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规定及要求,在充分尊重投资人意愿和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发行人可能采取的主动债务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置换、同意征集等。
一、置换
置换是指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用于以非现金方式交换其他存续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统称置换标的)的行为。
企业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将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全体持有人发出置换要约,持有人可以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置换标的份额参与置换。
参与置换的企业、投资人、主承销商等机构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置换业务指引(试行)》以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定实施置换。
二、同意征集机制
同意征集是指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针对可能影响持有人权利的重要事项,主动征集持有人意见,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形成集体意思表示,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的机制。
(一)同意征集事项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对于需要取得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同意后方能实施的以下事项,发行人可以实施同意征集: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发行文件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发行人拟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6.其他按照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规定可以实施同意征集的事项。
(二)同意征集程序
1.同意征集公告
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将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同意征集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
(2)同意征集的实施背景及事项概要;
(3)同意征集的实施程序:包括征集方案的发送日、发送方式,同意征集开放期、截止日(开放期最后一日),同意回执递交方式和其他相关事宜;
(4)征集方案概要:包括方案标题、主要内容等;
(5)发行人指定的同意征集工作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6)相关中介机构及联系方式(如有);
(7)一定时间内是否有主动债务管理计划等。
2.同意征集方案
发行人将拟定同意征集方案。同意征集方案应有明确的同意征集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将分别制定征集方案。
3.同意征集方案发送
发行人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后,可以向登记托管机构申请查询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册。持有人名册查询日与征集方案发送日间隔应当不超过3个工作日。
发行人将于征集方案发送日向持有人发送征集方案。
征集方案内容与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方案应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如未收到方案,可向发行人获取。
4.同意征集开放期
同意征集方案发送日(含当日)至持有人递交同意回执截止日(含当日)的期间为同意征集开放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同意征集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5.同意回执递交
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持有人应当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含当日)将同意征集回执递交发行人。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持有人应当分别递交同意回执。
6.同意征集终结
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单独或合计持有超过1/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反对发行人采用同意征集机制就本次事项征集持有人意见的,本次同意征集终结,发行人应披露相关情况。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规定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另行召集持有人会议。
(三)同意征集事项的表决
1.持有人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提交同意回执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2.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除非全额合规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否则不享有表决权。利用、隐瞒关联关系侵害其他人合法利益的,相关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发行人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同意征集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
同意征集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同意回执视为无效回执,无效回执不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持有人未在截止日日终前递交同意回执、同意回执不规范或表明弃权的,视为该持有人弃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
(四)同意征集结果的披露与见证
1.发行人将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结果公告。
同意征集结果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参与同意征集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征集方案概要、同意征集结果及生效情况;同意征集结果的实施安排。
2.发行人将聘请至少2名律师对同意征集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程见证,并对征集事项范围、实施程序、参与同意征集的人员资格、征集方案合法合规性、同意回执有效性、同意征集生效情况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同意征集结果公告一同披露。
(五)同意征集的效力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与征集或未参与征集,同意、反对征集方案或者弃权,有表决权或者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同意征集结果生效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和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3.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第三方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产生效力。
(六)同意征集机制与持有人会议机制的衔接
1.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发行人主动实施同意征集后,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可以暂缓召集持有人会议。
2.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形成征集结果后,包括发行人与持有人形成一致意见或未形成一致意见,持有人会议召集人针对相同事项可以不再召集持有人会议。
(七)其他
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不符的,或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执行。
第十四章投资人保护条款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无特别约定投资人保护条款。
第十五章违约、风险情形与处置
一、违约事件
(一)以下事件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本金到期日、付息日、回售行权日等本息应付日,发行人未能足额偿付约定本金或利息;
2.因发行人触发本募集说明书中第十四章“投资人保护条款”及其他条款的约定(如有)或经法院裁判、仲裁机构仲裁导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提前到期,或发行人与持有人另行合法有效约定的本息应付日届满,而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金或利息;
3.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法院受理关于发行人的破产申请;
4.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发行人为解散而成立清算组或法院受理清算申请并指定清算组,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法人主体资格不存在;
二、违约责任
(一)【持有人有权启动追索】如果发行人发生前款所述违约事件的,发行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持有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向发行人追偿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或者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授权受托管理人代为追索。
(二)【违约金】发行人发生上述违约事件,除继续支付利息之外(按照前一计息期利率,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还须向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支付违约金,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到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应付未付本息乘以日利率0.21‰计算。
三、发行人义务
发行人应按照募集说明书等协议约定以及协会自律管理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按照约定和承诺落实投资人保护措施、持有人会议决议等;配合中介机构开展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跟踪监测等违约及风险处置工作。发行人应按照约定及时筹备偿付资金,并划付至登记托管机构指定账户。
四、发行人应急预案
发行人预计出现偿付风险或“违约事件”时应及时建立工作组,制定、完善违约及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并开展相关工作。
本募集说明书所称“偿付风险”是指,发行人按本募集说明书等与持有人之间的约定以及法定要求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利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
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组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内外部协调机制与联系人、信息披露与持有人会议等工作安排、付息兑付情况及偿付资金安排、拟采取的违约及风险处置措施、增信措施的落实计划(如有)、舆情监测与管理。
五、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及发生违约事件后,应按照法律法规、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相关规定以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诚实守信等原则,稳妥开展风险及违约处置相关工作,本募集说明书有约定从约定。
六、处置措施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或发生违约事件后,可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一)【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与持有人或有合法授权的受托管理人协商拟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的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协议及安排的,并变更相应登记要素的,应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1.将重组方案作为特别议案提交持有人会议,按照特别议案相关程序表决。议案应明确重组后债务融资工具基本偿付条款调整的具体情况。
2.重组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及时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变更申请材料。
3.发行人应在登记变更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结果。
(二)【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发行人与持有人协商以其他方式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应确保当期债务融资工具全体持有人知晓,保障其享有同等选择的权利。如涉及注销全部或部分当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应按照下列流程进行:
1.发行人应将注销方案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应明确注销条件、时间流程等内容,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
2.注销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注销协议应明确注销流程和时间安排;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3.发行人应在与接受方案的相关持有人签署协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协议主要内容;
4.发行人应在协议签署完成后,及时向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协议约定的相关债务融资工具份额;
5.发行人应在注销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结果。
(三)其他处置措施
无。
七、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计划公布后,由于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致使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责任人不能履约的情况。
(二)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
2、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
3、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
4、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恐怖袭击等。
(三)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措施
1、不可抗力发生时,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及时通知投资者及债务融资工具相关各方,并尽最大努力保护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召集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磋商,决定是否终止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或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影响免除或延迟相关义务的履行。
八、争议解决机制
1.任何因募集说明书产生或者与本募集说明书有关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行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2.各方也可以申请金融市场机构投资者纠纷调解中心就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的争议进行调解。
九、弃权
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本文约定的任何权利,或宣布对方违约仅适用某一特定情势,不能视作弃权,也不能视为继续对权利的放弃,致使无法对今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行使权利。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行使任何权利,也不会构成对对方当事人的弃权。
第十六章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融和路23号瀚蓝广场12楼
法定代表人:金铎
联系人:冯微
联系电话:0757-86335158
传真号码:0757-86396203
邮政编码:528200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吴志勇
职务: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融和路23号瀚蓝广场12楼
电话:0757-86227197
传真:0757-86236551
电子邮箱:wuzhiyong@grandblue.cn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存续期管理机构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号院1号楼 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联系人:冯宁卓
电话:010-66635953
传真:010-65559220
邮编:100020
三、审计机构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童益恭
联系人:段守凤
电话:0591-87852574
传真:0591-87840354
四、发行人律师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周大福金融中心42楼、65楼
负责人:李立
联系人:郑海珠
电话:020-85608818
五、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湾二路82号神州数码国际创新中心东塔42楼
项目负责人:邹火雄
联系人:王清洋
电话:0755-82872897
六、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马贱阳
联系人:发行岗
电话:021-23198800
传真:021-23198866
七、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17号
法定代表人:郭仌
联系人:发行部
电话:010-57896722、010-57896516
传真:010-57896726
邮政编码:100032
发行人与上述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十七章备查文件及查询地址
一、备查文件
1、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3、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4、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近一年经审阅的备考合并财务报告;
5、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法律意见书;
6、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主体信用评级报告;
7、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
二、文件查询地址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融和路23号瀚蓝广场12楼
法定代表人:金铎
联系人:冯微
联系电话:0757-86335158
传真号码:0757-86396203
邮政编码:52820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号院1号楼 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联系人:冯宁卓
电话:010-66635953
传真:010-65559220
邮编:100020
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查询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前述备查文件。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包括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网站(www.cfae.cn)、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cn)。
(以下无正文)
附录指标计算公式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全部资本化率=付息总债务/(付息总债务+所有者权益)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
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
总资产收益率=利润总额/平均总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存货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存货
流动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平均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平均固定资产
总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平均资产总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