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金额:人民币20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人民币3.00亿元

担保情况:无担保

发行期限:5年

主体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主体信用评级结果:AA+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及存续期管理机构: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六月

声明与承诺

本企业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做出了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董事会全体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本公司发行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或履行同等职责的机构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等。

本公司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本公司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企业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不能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应披露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

本公司已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1版)》要求设置并披露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详见“第十一章信息披露安排”。

本公司已就募集说明书中引用中介机构意见的内容向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确认,中介机构确认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内容与其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的相关意见不存在矛盾,对所引用的内容无异议。若中介机构发现未经其确认或无法保证一致性或对引用内容有异议的,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应对异议情况进行披露。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除已披露信息外,发行人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目录

声明与承诺 ....................................................... 2

重要提示 ......................................................... 8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 ................................................... 8

二、发行条款提示 .................................................... 11

三、投资人保护机制提示 .............................................. 11

第一章 释义 ..................................................... 14

一、常用名词释义 .................................................... 14

二、专业名词释义 .................................................... 15

第二章 风险提示及说明 ............................................ 18

一、与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风险 ..................................... 18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 18

第三章 发行条款 .................................................. 28

一、主要发行条款 .................................................... 28

二、发行安排 ........................................................ 29

第四章 募集资金的用途 ............................................ 32

一、募集资金用途 .................................................... 32

二、募集资金用途的承诺 .............................................. 43

三、偿债保障计划 .................................................... 43

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5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45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 46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 56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 .................................................. 58

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60

六、发行人组织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 ..................................... 65

七、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89

八、发行人业务板块构成、主营业务情况 ................................. 95

九、在建工程及拟建工程 ............................................. 137

十、发行人的发展战略 ............................................... 144

十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分析 ............................................ 145

十二、发行人竞争优势 ............................................... 172

第六章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 174

一、会计报表编制基础 ............................................... 174

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前期差错更正 ............................ 174

三、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 177

四、发行人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及变动情况 ................................ 178

五、历史财务数据情况 ............................................... 180

六、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 189

七、主要财务指标分析 ............................................... 220

八、公司有息债务融资情况 ............................................ 232

九、关联交易情况 ................................................... 241

十、或有事项 ....................................................... 250

十一、资产抵质押以及其他受限制资产情况 .............................. 250

十二、持有衍生品、理财产品、大宗期货情况 ............................ 250

十三、海外投资情况 ................................................. 250

十四、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 251

十五、其他重要事项 ................................................. 251

第七章 发行人资信状况 ........................................... 256

一、银行授信情况 ................................................... 256

二、公司近三年债务违约情况 .......................................... 257

三、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偿还情况 ...................................... 257

第八章 本期中期票据信用增进情况 ................................. 259

第九章 税项 .................................................... 260

一、投资债务融资工具所缴纳的税项 .................................... 260

二、声明 ........................................................... 261

第十章 信息披露安排 ............................................. 262

一、信息披露机制 ................................................... 262

二、信息披露安排 ................................................... 262

第十一章 持有人会议机制 ......................................... 267

一、会议目的与效力 ................................................. 267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 ................................................. 267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 ............................................ 267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 ................................................. 270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 ................................................. 272

六、其他 ........................................................... 273

第十二章 主动债务管理 ........................................... 275

一、置换 ........................................................... 275

二、同意征集机制 ................................................... 275

第十三章 受托管理人机制 ......................................... 280

第十四章 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 281

一、违约事件 ....................................................... 281

二、违约责任 ....................................................... 281

三、发行人义务 ..................................................... 281

四、发行人应急预案 ................................................. 282

五、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 .......................................... 282

六、处置措施 ....................................................... 282

七、不可抗力 ....................................................... 283

八、争议解决机制 ................................................... 284

九、弃权 ........................................................... 284

第十五章 发行有关机构 ........................................... 285

一、发行人 ......................................................... 285

二、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 ............................................ 285

三、存续期管理机构 ................................................. 285

四、审计机构 ....................................................... 286

五、发行人法律顾问 ................................................. 286

六、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 286

七、信用评级机构 ................................................... 287

八、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 .................................... 287

第十六章 备查文件和查询地址 ..................................... 288

一、备查文件 ....................................................... 288

二、查询地址 ....................................................... 288

附录一: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 290

重要提示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

(一)核心风险提示

1、债务规模上升的风险

2022-2024年末,公司有息债务余额分别为 1,210,039.04万元、1,365,481.75万元及1,518,458.81万元,近三年平均增长率为12.02%。公司从事的水务行业具有固定资产投入大、建设期资金需求大、流动资产占比较低的特点,债务融资方式是水务行业建设资金的重要筹集渠道。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投资项目数量大幅增加,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持续增加。

其中,公司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除必要自有资金出资以外,其他主要筹资来源以债务融资为主。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公司仍面临较大的融资需求,债务规模有可能继续攀升,公司的偿债压力将相应上升。

2、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调整受限的风险

供水价格方面,根据公司与相关政府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公司因扩大再生产、生产能力改扩建、设施更新等原因导致成本上涨,符合中国法律规定及协议约定的价格调整条件时,可以向当地政府及有关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供水价格的申请。但价格的调整申请需经过价格监审部门的成本监审并需要履行一系列程序,因此,公司存在供水业务成本上升,而供水价格不能及时得到调整导致的风险。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方面,根据公司与相关政府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原则上以三年作为一个调整周期,每个调整周期届满前,公司可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提出调价申请。如因污水处理和排放标准调整、服务范围扩大等原因,需要公司投入资金对污水处理设施及工艺进行新建、改造或扩建以满足新的条件要求,或政策性因素及社会价格因素,导致公司成本大幅上升,公司可在价格调整周期内向当地政府提出临时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的申请。虽然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的调整最终由公司与当地政府协商确定,但如果公司提出调价申请,却未能与当地政府及时达成一致,公司存在污水处理服务成本上升而污水处理服务价格标准不能及时得到调整的风险。

3、应收账款增加的风险

2022-2024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08,590.57万元、174,475.70万元及263,496.53万元,呈逐年增长趋势。公司向用户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为政府非税收入,需全额上缴国库,之后由当地政府按结算污水处理量和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按月向公司计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受污水处理服务费结算环节和审批程序的影响,公司污水处理服务费存在未能及时结算的风险,可能导致应收账款的增加,对公司资金流动性造成一定的影响。2023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净额较2022年末增长60.67%,主要系应收污水处理服务费增加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净额较2023年末增长51.02%,主要系应收污水处理服务费增加所致。公司应收账款增加将同时增加应收账款回款的管理难度,如果不能及时回收,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情形提示

1、董事、监事、总经理变动

发行人原任董事、监事任期于2021年7月19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开相关会议进行换届选举。换届选举已经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因个别董事、监事辞任或独董连任时间届满,部分董事、监事人员调整,已分别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公司本次董事、监事、总经理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已出具的董事会决议有效性。公司治理结构依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五届董事、监事、总经理任职人员基本情况见“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介绍”。

2、发行人2023年度营业利润和净利润同比大幅下降

2023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利润9,698.53万元,同比减少9,377.76万元,降幅49.16%,净利润7,351.59万元,同比减少9,032.30万元,降幅55.13%。主要原因为公司近年投资建设的供水及污水处理项目陆续投入使用,加之物价上涨等原因,折旧摊销费、动力成本、污泥处置费等成本费用及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同比增加。此外,随着应收账款余额及账龄的增长,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同比增加。发行人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强化主业增长动力,拓宽业绩增长空间;加速项目建设进程,稳固企业发展基石;持续优化管理举措,提升企业运营质效。

2024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利润9,873.52万元,同比增加174.99万元,增幅1.80%,净利润8,793.46万元,同比增加1,441.87万元,增幅19.61%,整体变动幅度较小。

3、发行人本部订立重大合同

发行人于2023年6月30日与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南宁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石埠水厂一期配套出厂主干管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暂定价为876,927,723.17元(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上述合同属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活动,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签订上述合同已获得相应授权、通过相应审批,不违反适用法律法规、发行人组织性文件及对其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判决、命令或其他文件。详细情况见“第六章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中“十五、其他重要事项”。

4、发行人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2023年末,发行人借款余额1,359,314.19万元,比2022年末累计新增借款153,665.09万元,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33.03%,主要是累计新增银行贷款43,665.09万元,累计新增债务融资工具110,000.00万元。

2024年三季度末,发行人借款余额1,469,548.71万元,比2023年末累计新增借款110,234.52万元,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23.57%,主要是累计新增银行贷款84,234.52万元,累计新增债务融资工具26,000.00万元。

发行人新增债务为公司业务发展所需,主要是公司为满足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所致,未发现对公司的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详细情况见“第六章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中“十五、其他重要事项”。

近一年以来,发行人除涉及上述MQ.7表(重要事项)的重要事项外,不涉及 MQ.4表(重大资产重组)、MQ.8表(股权委托管理)的情形。

二、发行条款提示

不涉及。

三、投资人保护机制提示

(一)关于持有人会议机制的提示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中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对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进行了分层,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出售、转让、划转资产或放弃其他财产,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重大自主变更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单次减少超过10%;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较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减少超过10%;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丧失其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无偿划转、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发行人进行重大债务重组; 发行人拟合并、分立、减资,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等情形发生时,自事项披露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持有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存在相关事项不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能性。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会议有效性”的要求,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参会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参加会议的持有人才能参与表决,因此持有人在未参会的情况下,无法行使所持份额代表的表决权。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多数决机制,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 1/2】通过;对影响投资者重要权益的特别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 1/2】通过。因此,在议案未经全体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部分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议案的约束,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等所涉及的重要权益也存在因服从多数人意志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二)关于受托管理机制的提示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不涉及受托管理人及受托管理机制。

(三)关于主动债务管理的提示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通过实施置换、同意征集等方式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

【置换机制】存续期内,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后,将减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规模,对于未参与置换或未全部置换的持有人,存在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同意征集机制】本募集说明书在“主动债务管理”章节中约定了对投资人实体权利影响较大的同意征集结果生效条件和效力。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 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并产生约束发行人和持有人的效力。因此,在同意征集事项未经全部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个别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同意征集结果的约束,包括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等自身实体权益存在因服从绝大多数人意志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四)关于投资者保护条款的提示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不涉及投资者保护条款。

(五)关于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的提示

1、本募集说明书“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章节约定,当发行人发生风险或违约事件后,发行人可以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以下风险及违约处置措施:

(1)【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和持有人可协商调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基本偿付条款。选择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适用第十二章“持有人会议机制”中特别议案的表决比例。生效决议将约束本期债项下所有持有人。如约定同意征集机制的,亦可选择适用第十三章“同意征集机制”实施重组。

(2)【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发行人和持有人可协商以其他方式偿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需注销本期债项的,可就启动注销流程的决议提交持有人会议表决,该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 1/2】通过。通过决议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请投资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知悉相关风险。

第一章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一、常用名词释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绿城水务 指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总额度 指 发行人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20亿元人民币中期票据发行额度

本期中期票据 指 发行额度人民币 3亿元、期限为五年的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本次发行 指 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 公司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簿记建档 指 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

集中簿记建档 指 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现形式,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过程全流程线上化处理。

簿记管理人 指 制定集中簿记建档流程及负责具体集中簿记建档操作的机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期间由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承销协议 指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签订的《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中期票据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 指 承销团成员为本次发行共同签订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协议文本》

主承销商 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 指 与主承销商签署承销团协议,接受承销团协议与本次发行有关文件约束,参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名称)簿记建档的一家、多家或所有机构(根据上下文确 定)

承销团 指 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与联席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机构

余额包销 指 指本期中期票据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的约定,在规定的发行日后,将未售出的中期票据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持有人会议 指 在出现应急事件后,投资者为了维护债权利益而召开的会议

人民银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交易商协会 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市场 指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上海清算所 指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北金所 指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工作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元 指 人民币元(有特殊说明情况的除外)

近三年/报告期 指 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

近一年 指 2024年度

法定节假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二、专业名词释义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人民银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交易商协会 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间市场 指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上海清算所 指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北金所 指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建宁集团 指 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名为南宁建宁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国资委 指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神亚 指 上海神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上海神亚投资有限公司)

温州信德 指 温州信德丰益资本运营中心(有限合伙)

无锡红福 指 无锡红福国际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红石 指 北京红石国际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凯雷复星 指 凯雷复星(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复星高新 指 上海复星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社保基金 指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

南宁排水 指 南宁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建宁生活(原:万好物业、三好物业) 指 南宁建宁智慧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原:广西万好智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宁市三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宁市三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南宁仪表 指 南宁市流量仪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金水建设 指 广西金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建宁地产(原:万丰房地产) 指 南宁建宁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原:广西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宁市房产业开发总公司)

武鸣供水 指 南宁市武鸣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开通塑管 指 南宁开通塑管有限公司

东盟分公司 指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东盟经济园区分公司

南宁水建 指 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

二供公司 指 广西北投绿城二次供水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绿城检测 指 广西绿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上善若水 指 广西上善若水发展有限公司

广西宏桂 指 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康恒环保 指 南宁建宁康恒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中环洁 指 南宁建宁中环洁城市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建安江南花园 指 南宁市建安江南花园投资有限公司

万好餐饮 指 南宁万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高新万丰 指 南宁高新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横州建康环保 指 横州建康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万丰开泰 指 南宁万丰开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章 风险提示及说明

本期中期票据无担保,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购买本期中期票据,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本期中期票据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和认购本期中期票据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列各种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在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动等因素会引起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市场利率的波动将对投资者投资本期中期票据的收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中期票据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进行流通,在转让时可能由于无法找到交易对手而难以将中期票据变现,存在一定的交易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在本期中期票据的存续期内,如政策、法规或行业、市场等不可控因素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负面影响,进而造成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将可能影响中期票据的按时足额支付。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1、资产流动性较低的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水务行业具有固定资产投入大、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相对较低,资产流动性不强的特点。2022-2024年末,公司合并报表中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2.19%、13.67%、15.75%;同期,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57倍、0.64倍和0.64倍,公司速动比率分别为0.55倍、0.64倍和0.63倍,公司流动资产及速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程度相对较低,总体覆盖倍数不足1.0倍,存在一定短期偿债的压力。

2、债务规模上升的风险

近三年年末,公司有息债务余额分别为1,210,039.04万元、1,365,481.75万元及1,518,458.81万元,近三年平均增长率为12.02%。公司从事的水务行业具有固定资产投入大、建设期资金需求大、流动资产占比较低的特点,债务融资方式是水务行业建设资金的重要筹集渠道。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投资项目数量大幅增加,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持续增加。其中,公司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除必要自有资金出资以外,其他主要筹资来源以债务融资为主。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公司仍面临较大的融资需求,债务规模有可能继续攀升,公司的偿债压力将相应上升。

3、财务费用较高受汇率变动影响的风险

近三年年末,发行人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9.13%、20.16%及19.04%,相对于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占比偏高,主要由于发行人所属行业特点所致。此外,发行人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存在较大波动,主要由于汇兑损益存在较大波动,外币借款受近年来国际汇率市场大幅波动的影响。

近三年末,发行人外币借款因汇率变动带来汇兑损失分别为 1,649.46万元、

546.39万元以及-1,331.33万元,扣除汇兑损益资本化金额后计入当期损益的汇兑损失分别为1,649.46万元、546.39万元及-1,331.33万元。如果人民币兑上述外币的汇率变动较大,将对发行人产生较大的汇兑损益波动,进而对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4、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发行人从事的水务行业具有固定资产投入大、建设期资金需求大、流动资产占比较低的特点,债务融资方式是水务行业建设资金的重要筹集渠道,水务行业企业普遍具有资产负债率高的特点。报告期内发行人在业务持续发展基础上,水务投资项目持续增加,投入资金除项目资本金外以债务融资为主,近三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5.93%、77.86%及79.63%,略高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平均资产负债率参考值65.32%,但是仍符合同行业企业普遍资产负债率较高的特点。

5、未来资本支出较大风险

发行人为应对持续增长的用水和污水处理需求,以及适应国家对环保行业日趋严格的监管标准和南宁市城市不断发展,需加大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的投入。截至2024年12月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规模较大,未来预计仍需要一定金额的投入,资本性支出的规模较大。如果发行人未来进一步扩大融资规模配套工程项目建设,将对发行人的对外融资能力及内部资金运用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持续为负风险

近三年,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20.12亿元、-15.89亿元以及-15.07亿元。报告期内,为进一步扩大公司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的覆盖范围,公司加大了供水以及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力度,资本性支出较大,导致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净现金流量均为负数。

7、发行人利润下降的风险

2023年度,发行人实现的营业利润为 9,698.5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9.16%,发行人实现的净利润为7,351.5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5.13%,同比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司近年投资建设的供水及污水处理项目陆续投入使用,加之物价上涨等原因,折旧摊销费、动力成本、污泥处理费、原材料等成本费用及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同比增加。如果发行人营业成本持续增长,将导致发行人利润出现持续下滑。

2024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利润9,873.52万元,同比增加174.99万元,增幅1.80%,净利润8,793.46万元,同比增加1,441.87万元,增幅19.61%,整体变动幅度较小。

(二)经营风险

1、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调整受限的风险

供水价格方面,根据公司与相关政府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公司因扩大再生产、生产能力改扩建、设施更新等原因导致成本上涨,符合中国法律规定及协议约定的价格调整条件时,可以向当地政府及有关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供水价格的申请。但价格的调整申请需经过价格监审部门的成本监审并需要履行一系列程序,因此,公司存在供水业务成本上升,而供水价格不能及时得到调整导致的风险。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方面,根据公司与相关政府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原则上以三年作为一个调整周期,每个调整周期届满前,公司可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提出调价申请。如因污水处理和排放标准调整、服务范围扩大等原因,需要公司投入资金对污水处理设施及工艺进行新建、改造或扩建以满足新的条件要求,或政策性因素及社会价格因素,导致公司成本大幅上升,公司可在价格调整周期内向当地政府提出临时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的申请。虽然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的调整最终由公司与当地政府协商确定,但如果公司提出调价申请,却未能与当地政府及时达成一致,公司存在污水处理服务成本上升而污水处理服务价格标准不能及时得到调整的风险。

2、原水的供应及水源污染的风险

发行人所从事的供水业务中,自来水生产的主要原材料为原水。公司下属自来水厂生产所需原水主要来自邕江。发行人与建宁集团于2021年1月25

日签订了原水交易的协议,自2021年4月起公司下属的5座水厂正式与建宁集团原水管联通,使用建宁集团原水工程输送的原水。邕江水质和水位的变化可能对公司自来水生产成本和取水成本产生影响。若邕江上游水体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将可能在短期内对公司主要以邕江水为原水的自来水生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关系到人们日常生产和生活的用水安全,自来水质量与人们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密切相关,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将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甚至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危害。公司一直非常重视自来水供水水质和污水处理排水水质的质量控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公司自来水厂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均达到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但公司仍可能因突发事故或恶意破坏等原因而面临供水水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风险。

4、在建工程陆续投产可能导致盈利能力暂时性下滑的风险

公司所处水务行业属于公用事业,具有阶段性投资大、投资回报期相对较长的特点。为进一步巩固扩大供水及污水处理市场,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随着南宁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近年来公司陆续投资建设了部分供水和污水处理项目。截至2024年12月末,发行人在建工程占总资产比例为15.54%,比重较大。未来,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后可能会增加成本费用,影响公司业绩表现。

5、适度超前建设风险

发行人所属水务行业,需要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划,适度超前建设、布局以满足未来经济发展和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因此,发行人为积极稳健发展当地水务行业,需要适度超前投资、扩大业务规模,不排除继续加大投资支出的可能性。公司适度超前建设可能增加投资支出和维护支出等成本,对于发行人公司资金安排、短期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6、市场竞争风险

当前,我国水务市场上已经形成了大型外资水投集团、投资型公司、改制后的国有企业以及民营资本四种力量相竞争的局面,改革改制和外部资本的介入将促进水务行业的整合重组,使相关行业企业后续经营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发行人是南宁市供水、污水处理的龙头企业,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在南宁市占有绝对的市场地位。随着发行人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增长,存在持续对外扩张的需求,未来的扩张过程中,将会面临市场竞争风险。

7、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水务行业,相关项目建设投资较大,投资回收期一般较长,系行业特点。在较长的运营期中出现行业、经济政策等重大变化可能会对项目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目前拥有多个在建或运营中的水质净化厂、水厂项目等,项目的投资规模较大,存在投资回收周期较长导致资金流动性低的风险。

8、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供水、污水处理业务,现有的条件和措施能满足安全法规条例的要求,但依然不能排除配套设施不完善、部分设施落后老化、关键技术创新不足、自然灾害及其他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等多种因素可能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公司虽然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但是仍不能完全排除未来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

9、污水处理业务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交易客户集中度较高,交易对手均为发行人主营业务所在区域政府相关部门,且均为污水处理服务业务客户。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下发了《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明确提出自2015年3月1日起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要求污水处理费由供水企业征收后全部上缴国库,再由政府与污水处理企业根据污水处理量结算污水处理服务费。基于上述业务模式,发行人污水处理业务的前五名交易客户均为发行人主营业务所在区域政府相关部门,如上述客户付款环节存在延迟,则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进一步增加,对公司资金流动性造成一定的影响。

10、成本上涨风险

为满足南宁市持续增长的用水和污水处理需求及公司自身建设发展需要,并积极应对城市水质提标和用水服务要求的提升,公司需持续进行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和运维投入。随着在建工程的陆续转固,及近年来电价、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的折旧费用、财务费用及运营成本随之增长,可能会造成公司业绩波动。另外,因南宁市城区主要取水口上移,公司由原来的自行取水转变为向外采购原水,如未来原水价格上涨,也会影响公司成本上升。

11、管网漏损率上升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南宁市中心城区区域外扩,发行人服务范围扩大,管网覆盖度增加,导致管网漏损率存在升高的风险。近三年发行人十分关注供水设施的维护,在管网维修上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成本,通过对影响管网漏损率的各种因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的制定各项管控措施,包括加大户改和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力度、成立稽查大队打击偷盗水、加大在建工地管道巡查、减少人为因素的管道破坏、增加管线抢修网点、对老旧管及易爆易漏管投资改造、加大人员与设备投入、强化部门及个人绩效考核、年终评比等,使得总漏损率逐年回落,成功降到10%以内。近三年,公司本部管网漏损率分别为9.97%、9.95%和9.75%。若未来管网因其他因素漏损率增加,有可能对发行人主营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12、受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风险

发行人于2023年3月30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桂市监处罚〔202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发行人做出责令改正价格违法行为以及上缴罚没款金额合计3,801,059.87元的处罚决定。公司现已停止了违规收费的行为,并于2023年4

月 10日按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清退多收款及全额缴纳罚没款。公司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合法合规经营,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三)管理风险

1、内部控制风险

公司的资金使用、成本费用控制和财务成果控制是维持其正常经营、及时反馈业务经营状况的前提,任何方面的管理不当都有可能直接影响其财务状况、或者使管理层无法做出正确的经营判断,从而对其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在建工程项目管理风险

发行人的在建工程量较大,截至 2024年 12月末,在建工程余额为363,712.37万元,占同期资产总额15.54%。工程项目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项目范围广,组织工作复杂,施工周期长等特点。由于施工周期较长,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受到项目业务所在地的交通、供电、供水、自然条件等各种不确定因素或无法事先预见因素的影响,导致工程施工进度无法按照工程合同进行,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效益和未来发展造成影响。

3、突发事件引发公司治理结构突然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已形成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如发生突发事件,例如:事故灾难、生产安全事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被执行强制措施或因故无法履行相应职责,可能造成公司治理机制不顺利运作,董事会、监事会不能顺利运行,对发行人的经营可能造成影响。

4、关联交易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控股企业之间存在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发行人向关联企业采购原水、接受污泥处置服务和物业管理服务,向关联企业提供水表及管道安装服务、仪器仪表检定维护服务、补水服务,以及控股股东向发行人提供房屋租赁等日常性关联交易及涉及资产转让等非经常性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市场化定价,发行人针对关联交易已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应措施,对关联交易的回避机制、基本原则、决策程序和决策权力规范等行为进行规范。如果公司未能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相关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声誉产生一定影响。

5、应收账款增加的风险

2022-2024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08,590.57万元、174,475.70万元及263,496.53万元,呈逐年增长趋势。公司向用户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为政府非税收入,需全额上缴国库,之后由当地政府按结算污水处理量和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按月向公司计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受污水处理服务费结算环节和审批程序的影响,公司污水处理服务费存在未能及时结算的风险,可能导致应收账款的增加,对公司资金流动性造成一定的影响。2023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净额较2022年末增长60.67%,主要系应收污水处理服务费增加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净额较2023年末增长51.02%,主要系应收污水处理服务费增加所致。公司应收账款增加将同时增加应收账款回款的管理难度,如果不能及时回收,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四)政策风险

1、行业管理体制与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

从水务行业的发展趋势来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水务行业将逐步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产业发展市场化、政府监管法制化的运行机制。目前,我国水务行业正处于产业化、市场化的改革进程中,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仍有待建立和完善。因此,行业管理体制与监管政策的变化将可能给公司未来的业务经营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2、行业标准调整的风险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水资源环境保护要求趋严,国家将可能逐步提高自来水质量及污水处理排放的水质标准。尽管目前公司供水水质及污水处理排放的水质均达到国家标准,但如果国家提高自来水水质及污水处理排放的水质标准,短期内将对公司盈利造成一定影响。

3、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调整受限的风险

公司的供水价格须经政府核定,根据有关规定,城镇供水价格应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由“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构成。根据公司与相关政府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因扩大再生产、生产能力改扩建、设施更新等原因导致成本上涨,符合中国法律规定及协议约定的价格调整条件时,可以向当地政府及有关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供水价格的申请。

同时,根据公司与政府签订的有关协议,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须经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成本财务审计,并依据审计结果协商确定,价格标准的确定应遵循覆盖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的合理成本+税费+合理收益的原则。

上述供水水价和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确定及价格调整原则为公司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的合理盈利提供了保障。但考虑到价格调整需要履行一系列程序,价格调整的不足或滞后可能导致业务收入无法完全匹配公司成本费用的变化,从而对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4、政府临时价格调控暂时影响公司财务状况的风险

临时价格调控系政府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基于地区物价水平、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政府可能会从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角度考虑,对关系国计民生的一些行业(比如水务行业)的价格采取临时价格措施,包括临时下调水价、减免水费等。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和《南宁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南宁市城市供水之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因稳定物价等原因,当地政府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减少或免除公司依法应收取的水费时,政府应代受益用户向公司支付水费差额(按月核定,及时支付),补足公司因此减收的水费,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如当地政府在特殊时期、特殊情况下下调供水价格,则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另外,考虑到政府支付差额水费可能存在滞后,政府对供水价格的临时调控措施可能暂时对发行人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5、地方政府资产整合风险

发行人为国有控股的水务行业企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1.00%股份,实际控制人为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截至目前,发行人到实际控制人各级主体的股权结构清晰稳定,南宁市政府对发行人到实际控制人各级主体暂无任何股权划拨、资产剥离或重组的计划安排。未来随着南宁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及产业整合、扩张等需求,不排除当地政府可能对其持有的资产通过股权划拨、资产剥离或重组的方式进行资产整合,整合的过渡期间可能在短期内对发行人的经营政策产生一定影响。

第三章 发行条款

一、主要发行条款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名称: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发行人: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管理机构: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场所: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企业待偿还债务融资余额: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额为25亿元,其中中期票据2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5亿元。

注册通知书文号: 【】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总额: 20亿元(¥2,000,000,000.00)

本期发行金额: 3亿元(¥300,000,000.00)

期限: 五年

面值: 壹佰元(¥100.00)

托管方式: 实名记账式

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为面值人民币壹佰元

票面利率确定方式: 采用固定利率方式,根据集中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方式: 采用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发行

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承销方式: 组建承销团,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5年【】月【】日

发行日期: 2025年【】月【】日

起息日期(缴款日): 2025年【】月【】日

债权债务登记日: 2025年【】月【】日

上市流通日期: 2025年【】月【】日

付息兑付日期: 2025年【】月【】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兑付价格: 面值

兑付方式: 本期中期票据到期日前5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兑付公告》,并在到期日按面值加利息兑付,由上海清算所完成兑付工作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给予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主体评级引用自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5)1176号),本次引用已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书面确认

担保情况: 本期中期票据不设担保

偿付顺序: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的普通债务

登记和托管: 上海清算所为本期中期票据的登记和托管机构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中期票据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计息年度天数 非闰年为365天,闰年为366天

二、发行安排

(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采用面值发行,发行利率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最终确定。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簿记管理人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成员须在2025年【】月【】日9:00-18:00,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申购要约》(以下简称《申购要约》),申购时间以在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中将《申购要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

2.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申购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必须为1,000.00万元的整数倍。

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中存在延长簿记建档时间的可能。本机构承诺延长前会预先进行充分披露,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晚于簿记截止日 18:00。

簿记建档时间经披露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遇不可抗力、技术故障,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可延长一次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延长时长应不低于30分钟,延长后的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18:30。

(二)分销安排

1、认购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A类或B类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1.缴款时间:2025年【】月【】日17:00点前。

2.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5年【】月【】日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送《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每个承销团成员的获配面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3.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日17:00前,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书》

中明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216200100100396017

大额支付系统号:309290000107

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和《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4.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结束后,债务融资工具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转让、质押。

(四)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上海清算所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五)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2025年【】月【】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

(六)其他

无。

第四章 募集资金的用途

一、募集资金用途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余额为1,518,458.81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43,873.79万元、长期借款 935,029.95万元、应付债券269,764.65万元、租赁负债42.79万元、长期应付款19,600.00万元、其他流动负债50,147.63万元。

一 ) ) 注 册 金 额 及 用 途

经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人将于注册有效期内根据发行计划发行不超过20亿元的中期票据(含20亿元),发行人拟注册金额为20亿元,募集资金将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发行人本部有息债务。

用于偿还存续中期票据本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图表:本次注册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存续中期票据本金情况表

33

单位:亿元

序号 债券简称 借款主体 本金 债务类型 年利率(%) 借款日 偿还日期 计划还款金额 原债务用途 能否提前偿还 拟使用募集资金用途的时间

利息 本金 合计

1 22绿城水务MTN001 发行人本部 3.00 中期票据 3.10 2022-10-28 2025-10-28 0 3.00 3.00 偿还中期票据本金 - 2025-10-28

2 23绿城水务MTN001 发行人本部 4.00 中期票据 3.76 2023-04-14 2026-04-14 0 4.00 4.00 偿还中期票据本金 - 2026-04-14

3 23绿城水务MTN002 发行人本部 3.00 中期票据 4.20 2023-06-09 2026-06-09 0 3.00 3.00 偿还中期票据本金 - 2026-06-09

4 23绿城水务MTN003 发行人本部 4.00 中期票据 3.98 2023-10-13 2026-10-13 0 4.00 4.00 偿还中期票据本金 - 2026-10-13

5 24绿城水务MTN001 发行人本部 2.00 中期票据 2.65 2024-04-28 2027-04-28 0 2.00 2.00 偿还中期票据本金 - 2027-04-28

合计 16.00 0.00 16.00 16.00

用于偿还银行借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图表:本次注册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融资主体 融资机构 融资类型 融资金额 融资余额 融资利率 借款日 到期日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度 拟使用时间 拟偿还本金 是否属于政府一类债 贷款性质 能否提前偿还

1 发行人本部 农业银行 信用 10,000.00 10,000.00 2.74% 2024-7-17 2027-7-16 460.00 2025-10-8 460.00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2 渤海银行 信用 5,000.00 5,000.00 2.95% 2024-10-12 2027-10-10 500.00 2025-10-10 500.00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3 民生银行 信用 30,000.00 30,000.00 3.10% 2022-10-28 2025-10-28 10,000.00 2025-10-28 10,000.00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4 建设银行 信用 26,000.00 16,986.77 4.20% 2019-5-16 2028-11-16 1,500.00 2025-10-25 1,500.00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5 建设银行 信用 4,500.00 2,485.00 4.20% 2019-6-29 2047-6-29 50.00 2025-10-25 50.00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6 建设银行 信用 12,600.00 3,000.00 4.20% 2020-1-4 2048-1-4 100.00 2025-10-25 100.00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7 建设银行 信用 3,400.00 600 3.95% 2020-8-28 2048-8-28 50.00 2025-10-25 50.00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8 建设银行 信用 5,600.00 480 3.70% 2020-11-27 2048-11-27 100.00 2025-10-25 100.00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9 建设银行 信用 5,100.00 1,148.00 4.05% 2021-1-4 2049-1-4 100.00 2025-10-25 100.00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10 建设银行 信用 18,600.00 10,178.80 3.49% 2022-9-8 2049-10-25 200.00 2025-10-25 200.00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11 建设银行 信用 16,000.00 7,300.00 4.16% 2018-12-31 2028-12-26 1,200.00 2025-10-25 1,200.00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12 建设银行 信用 3,500.00 1,050.00 4.45% 2019-1-17 2026-1-27 500.00 2025-10-25 500.00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13 建设银行 信用 5,600.00 3,900.00 4.44% 2019-1-17 2029-1-2 300.00 2025-10-25 300.00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14 建设银行 信用 55,800.00 33,959.88 4.20% 2019-6-29 2047-6-29 500.00 2025-10-25 500.00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15 建设银行 信用 3,000.00 1,500.00 3.89% 2019-9-27 2047-9-27 50.00 2025-10-25 50.00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16 建设银行 信用 4,000.00 3,600.00 3.90% 2019-9-4 2047-9-4 50.00 2025-10-25 50.00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17 建设银行 信用 19,000.00 15,345.44 3.91% 2020-4-2 2048-4-2 200.00 2025-10-25 200.00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18 建设银行 信用 9,500.00 3,700.00 3.97% 2020-4-2 2048-4-2 100.00 2025-10-25 100.00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19 建设银行 信用 5,300.00 895 3.72% 2020-7-2 2048-7-1 100.00 2025-10-25 100.00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20 建设银行 信用 5,000.00 3,245.00 3.95% 2020-8-28 2048-8-28 50.00 2025-10-25 50.00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21 建设银行 信用 9,800.00 2,700.00 3.62% 2020-9-25 2048-9-25 100.00 2025-10-25 100.00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22 建设银行 信用 40,200.00 21,500.00 3.11% 2020-10-29 2048-10-29 200.00 2025-10-25 200.00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23 建设银行 信用 7,900.00 4,045.00 3.72% 2021-2-3 2049-2-3 100.00 2025-10-25 100.00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24 建设银行 信用 6,600.00 6,204.19 3.83% 2022-1-10 2050-1-10 50.00 2025-10-25 50.00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25 建设银行 信用 6,900.00 3,369.00 3.80% 2022-9-27 2050-5-25 50.00 2025-10-25 50.00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26 建设银行 信用 11,900.00 10,121.57 3.71% 2020-5-18 2048-5-18 100.00 2025-10-25 100.00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27 建设银行 信用 12,900.00 11,284.36 3.28% 2020-11-27 2048-5-18 200.00 2025-10-25 200.00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28 建设银行 信用 9,700.00 3,916.65 4.05% 2021-2-3 2049-2-3 100.00 2025-10-25 100.00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29 工商银行 信用 5,000.00 3,500.00 3.64% 2023-6-13 2026-5-25 500.00 2025-11-25 500.00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30 工商银行 信用 10,000.00 9,004.50 2.84% 2024-7-5 2027-7-4 269.00 2025-11-20 269.00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31 招商银行 信用 13,900.00 7,350.22 4.00% 2019-5-13 2034-5-12 170.94 2025-11-13 170.94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32 工商银行 信用 1,850.00 889.6 3.95% 2020-5-1 2049-4-2 18.40 2025-11-8 18.40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33 工商银行 信用 4,400.00 2,421.50 3.69% 2022-3-4 2051-2-18 45.70 2025-11-15 45.70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34 工商银行 信用 4,000.00 3,256.53 3.60% 2022-10-20 2051-8-29 58.86 2025-11-20 58.86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35 工商银行 信用 10,000.00 5,820.00 4.20% 2017-12-31 2032-11-5 380.00 2025-11-5 380.00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36 工商银行 信用 30,000.00 17,460.00 4.20% 2018-12-30 2032-11-5 1,140.00 2025-11-5 1,140.00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37 工商银行 信用 32,900.00 19,819.60 3.95% 2020-4-1 2049-3-7 402.90 2025-11-15 402.90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38 工商银行 信用 5,000.00 4,045.00 3.95% 2020-5-1 2049-4-7 82.00 2025-11-10 82.00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39 工商银行 信用 1,580.00 444.8 4.30% 2020-7-8 2049-4-1 9.20 2025-11-5 9.20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40 工商银行 信用 59,000.00 31,694.59 3.50% 2021-2-2 2049-11-15 632.51 2025-11-15 632.51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41 工商银行 信用 2,650.00 986.5 3.75% 2023-1-19 2051-11-10 19.25 2025-11-20 19.25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42 工商银行 信用 6,000.00 3,119.00 3.95% 2020-4-1 2049-3-7 63.50 2025-11-15 63.50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43 工商银行 信用 4,400.00 3,363.84 3.50% 2020-12-31 2049-11-15 67.23 2025-11-15 67.23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44 工商银行 信用 19,000.00 16,593.70 3.85% 2021-6-4 2049-12-31 331.15 2025-11-15 331.15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45 招商银行 信用 2,200.00 1,320.00 2.95% 2022-12-6 2025-12-5 1,100.00 2025-12-5 1,100.00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46 招商银行 信用 3,500.00 1,925.00 3.44% 2023-6-21 2026-6-20 525.00 2025-12-20 525.00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47 浦发银行 信用 20,000.00 15,000.00 3.45% 2023-6-21 2026-6-21 1,600.00 2025-12-30 1,600.00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48 中国银行 信用 8,000.00 6,400.00 3.30% 2023-12-22 2026-12-21 800.00 2025-12-21 800.00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49 平安银行 信用 10,000.00 9,065.50 3.50% 2023-12-27 2026-12-26 500.00 2025-12-27 500.00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50 华夏银行 信用 10,000.00 9,500.00 3.20% 2024-6-28 2027-6-27 500.00 2025-12-21 500.00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51 光大银行 信用 15,000.00 14,925.00 3.15% 2024-7-4 2027-7-3 75.00 2025-12-20 75.00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52 建设银行 信用 10,000.00 4,202.69 2.50% 2025-1-22 2028-1-22 1,000.00 2025-12-15 1,000.00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53 兴业银行 信用 21,500.00 1,762.00 4.21% 2016-12-14 2026-12-13 398.00 2025-12-13 398.00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54 中信银行 信用 48,000.00 10,232.51 3.74% 2022-6-23 2047-6-23 102.68 2025-12-23 102.68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55 招商银行 信用 60,000.00 28,441.84 3.43% 2022-10-28 2046-12-28 568.84 2025-12-28 568.84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56 中信银行 信用 1,500.00 802.55 3.30% 2022-12-9 2047-12-9 17.80 2025-12-9 17.80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57 中信银行 信用 870 587 3.30% 2022-12-13 2047-12-13 13.00 2025-12-13 13.00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58 邮储银行 信用 1,300.00 503.1 3.89% 2023-8-11 2043-8-9 8.00 2025-12-21 8.00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59 中国进出口银行 信用 8,400.00 3,480.00 3.20% 2023-12-18 2042-12-15 150.00 2025-12-15 150.00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60 交通银行 信用 13,000.00 8,500.00 4.45% 2018-1-15 2033-1-15 500.00 2025-12-6 500.00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61 中国银行 信用 24,700.00 19,541.11 3.93% 2019-6-28 2039-6-27 641.06 2025-12-27 641.06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62 邮储银行 信用 1,300.00 648 3.97% 2020-11-26 2045-8-12 20.00 2025-12-21 20.00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63 国家开发银行 信用 6,700.00 1,535.93 3.53% 2023-6-28 2048-6-27 140.00 2025-12-15 140.00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64 工商银行 信用 26,200.00 17,567.22 3.85% 2021-9-3 2050-5-26 342.92 2025-12-15 342.92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65 招商银行 信用 1,800.00 1,080.00 3.30% 2023-1-4 2026-1-3 900.00 2026-1-3 900.00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66 广发银行 信用 10,000.00 6,000.00 3.44% 2023-1-10 2026-1-9 5,000.00 2026-1-9 5,000.00 否 流动资金贷款 是

二、募集资金用途的承诺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和保障本期中期票据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承诺:发行人所募集资金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定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发行人承诺发行的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内,若发生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将提前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及时披露有关信息。发行人承诺,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内,募集资金不用于房地产、理财、股权投资、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资等;不涉及虚假化解或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若发生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发行人保证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

发行人举借该期债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办发〔2018〕101号文等文件支持的相关领域,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文件要求,不会增加政府债务,不涉及虚假化解或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会用于非经营性资产,不会划转给政府或财政使用,政府不会通过财政资金直接偿还该笔债务。

本期中期票据募集资金不用于体育中心、艺术馆、博物馆、图书馆等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非经营性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不用于归还政府一类债务;募集资金不用于金融投资、土地一级开发,不用于普通商品房建设或偿还普通商品房项目贷款,不用于保障房(含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或偿还保障房(含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归还金融子公司的有息负债、对金融子公司出资;不得直接用于参股公司、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投资等。

发行人承诺,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不涉及重复匡算资金用途的情况。

三、偿债保障计划

(一)公司负债还款来源

1、公司经营能力、盈利能力较强

公司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59,505.48万元、55,908.99万元及45,145.92万元,均明显高于同期净利润水平,显示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的能力较强,公司经营业绩具有较好的现金流支撑。公司营业收入逐年增长,同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25,454.37万元、233,170.96万元及247,767.25万元,保持良好增长势头。公司主营业务突出,盈利能力强对偿债有强有力的支撑。

2、良好的多元化外部融资渠道保障

公司作为地区的龙头企业,是各家商业银行积极竞争的优质客户,信用情况良好,各项融资需求将得到各大商业银行的重点支持。公司较强的银行融资能力是本息偿付资金的补充渠道。截至 2024年末,公司合并口径获得的金融机构总授信额度为 544.01亿元,其中已使用额度为 109.36亿元,尚有434.65亿元未使用。

(二)设立偿债计划,保障到期偿付

1、公司建立偿债管理计划,为了履行中期票据到期偿还本息的义务,公司制订了相关的资金筹措、使用、归还规划,并明确了还款计划。

2、合理安排中期票据发行及使用,确保经营业务现金流对各期票据的匹配和支持。

为保障此次中期票据本息的按期偿付,公司将加强对中期票据募集资金使用和日常经营的管理,合理安排各期发行额和融资期限,做好财务规划和现金流量规划,增强经营业务现金流对各期票据的匹配和支持,保持适当的流动性,分散偿还压力。

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注册名称: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xi Nanning Waterworks Co.Ltd

法人代表:黄东海

注册资本:人民币882,973,077.00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882,973,077.00元

注册日期:2006年09月1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791346584E

注册地址:南宁市武鸣区南宁华侨投资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路4号

邮政编码:530029

办公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桂雅路13号

联系人:叶桂华

电话:0771-4816623

传真:0771-4855008

互联网址:http://www.gxlcwater.com

电子信箱:crystal@gxlcwater.com

经营范围:自来水的生产和销售、给排水设施的建设及运营;生活污水处理,给排水电气自动化和信息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水质检测(仅供监测站使用)、管道听漏、检漏、修漏。(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发行人系由南宁建宁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 12月更名为“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神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3月22日,南宁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同意南宁建宁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与发起成立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的批复》(南国资批〔2006〕31号),同意建宁集团与上海神亚共同发起设立,建宁集团出资来源为其持有的现金、自来水生产和销售、污水处理等生产经营性实物资产及相关负债,上海神亚以现金出资。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0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建宁集团拟投入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南宁建宁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出资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待定)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通桂评报字(2006)第005号),建宁集团投入公司的总资产评估值为142,384.59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35,601.85万元。2006年2月27日,南宁市国资委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核准通知书》(南国资评核〔2006〕1号),对建宁集团投入发行人资产的评估结果予以核准。

2005年10月12日,中国-东盟经济园区管理委员会、南宁华侨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将南宁华侨投资区(中国-东盟经济园区)自来水厂全部产权无偿划转给南宁市自来水公司的函》(南侨区政函〔2005〕28号),将南宁华侨投资区自来水厂全部产权无偿划转至建宁集团下属南宁市自来水公司。南宁华侨投资区自来水厂的资产及负债相应纳入建宁集团拟投入公司的资产范围。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南宁华侨投资区自来水厂的资产及负债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南宁建宁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出资组建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而涉及的南宁华侨投资区自来水厂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通桂评报字(2006)第018号),南宁华侨投资区自来水厂的总资产评估值为691.81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560.68万元。

2006年4月30日,南宁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同意南宁建宁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供水、污水处理相关资产作为发起设立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的批复》(南国资批〔2006〕66号),同意建宁集团以其供水、污水处理相关资产出资,出资金额为3.56亿元人民币。

2006年6月21日,建宁集团与上海神亚签订《发起人协议》,建宁集团以上述经评估的净资产认购35,600万股公司股份,上海神亚以货币资金5,400万元认购5,400万股公司股份。建宁集团在发行人成立时一次投入认缴的出资,上海神亚分两次投入认缴的出资。

2006年 6月 30日,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东华桂验字〔2006〕58号),验证截至2006年6月28日,公司已收到各股东实缴出资36,680万元,其中:建宁集团以净资产缴纳出资35,600万元,上海神亚以货币资金缴纳出资1,080万元。

表5-1 发行人股东出资表

单位:万元

发起人名称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出资方式

建宁集团 35,600 35,600 净资产

上海神亚 5,400 1,080 货币资金

合计 41,000 36,680 -

2006年9月14日,发行人在广西自治区工商局登记注册,并领取了注册号为450000100187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41,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为南宁市江南区体育路4号,法定代表人为谭良良。

2008年8月6日,上海神亚缴纳了第二期出资4,320.00万元,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东华桂验字〔2008〕78号)对上海神亚第二期出资的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2008年8月15日,公司在广西自治区工商局办理了实收资本的变更手续。

(二)2009年9月第一次增资

建宁集团与上海神亚签订的《发起人协议》约定,公司在上市前,上海神亚有权对公司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以增资时公司的每股净资产确定,增资比例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增至35%或双方同意的比例为限,且该项增资权利只能行使一次。

2009年 9月,经南宁市国资委《关于同意上海神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的批复》(南国资批〔2009〕162号)批准,并经公司 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上海神亚行使了《发起人协议》中规定的增资权利,将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增至25%。公司的注册资本由41,000.00万元增至47,466.67万元,增资部分全部由上海神亚以现金缴纳,每股认购价格为1.1945元。

本次增资价格系以2009年7月31日公司评估净资产扣除国有独享资本公积(国有独享资本公积由来参见本章节“(四)2010年 9月第二次增资”)和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分配的利润为依据。根据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资产评估报告》(中通桂评报字(2009)第015号),并经南宁市国资委《资产评估报告核准通知书》(南国资评核〔2009〕2号)核准,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09年7月31

日)的净资产值为 75,664.26万元,扣除国有独享资本公积 21,402.04万元和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分配的利润 5,288.52万元后的净资产为48,973.70万元,扣除后的每股净资产为1.1945元,因此本次增资的认股价格确定为每股1.1945元。

本次增资完成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5-2 发行人股权结构变动表

单位:万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份数 持股比例 股份数 持股比例

1 建宁集团 35,600.00 86.83 35,600.00 75.00

2 上海神亚 5,400.00 13.17 11,866.67 25.00

合计 41,000.00 100.00 47,466.67 100.00

根据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东华桂验字〔2009〕50号),截至2009年9月22日,上海神亚已缴纳上述新增注册资本。2009年9月29日,公司在广西自治区工商局办理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变更手续。

上海神亚缴纳的本次认缴增资的资金来源为:2009年9月15日,收到温州信德股权转让款1,600万元,收到无锡红福股权转让款6,300万元。

(三)股份转让

1、上海神亚与北京德信/温州信德之股份转让

2008年7月19日,上海神亚与北京德信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上海神亚将其拟持有的3,000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北京德信或其管理的其他基金,转让价款为5,400万元。2008年7月19日,双方还另行签订了《股份代持协议》,约定由上海神亚代北京德信持有3,000万股公司股份,该协议于受让方成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之公司上述代持股份持有人之日或股份转让协议履行完毕之日起终止。

2009年9月10日,上海神亚与北京德信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上海神亚将其拟持有的2,866.67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北京德信或其管理的其他基金,

转让价款为5,160万元。2009年9月10日,双方还另行签订了《股份代持协议》,约定在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备案完成前,由上海神亚代北京德信或其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本次转让的公司股份中的8,888,888股(连同2008年7月签订《股份代持协议》约定代持3,000万股合计代持38,888,888股股份),该协议于受让方成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或公司的章程予以记载、或《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合法登记之公司上述代持股份持有人之日或者股份转让协议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2009年11月15日,上海神亚与北京德信、温州信德签订《三方协议》,确定上述上海神亚与北京德信于2008年7月19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以及2009年9月10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转让股份受让人为温州信德。

为办理股份过户手续的需要,2009年11月16日,上海神亚与温州信德再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海神亚将其所持有的公司58,666,667股股份转让给温州信德。

2、上海神亚与无锡红福之股份转让

2009年5月25日,上海神亚与无锡红福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上海神亚将其拟持有的3,500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无锡红福,转让价款6,300万元。双方还同时在该协议中约定,在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备案完成前,由上海神亚代无锡红福持有本次转让的公司股份,代持行为于无锡红福成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之公司股份持有人之日起终止。

为办理股份过户手续的需要,2009年11月16日,上海神亚与无锡红福再次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海神亚将其所持有的公司3,500万股股份转让给无锡红福。

3、上海神亚与北京红石之股份转让

2009年6月及2009年11月,上海神亚与北京红石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100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北京红石,转让价款为180万元。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5-3 发行人股权结构变动表

单位:万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过户前 过户后

股份数 持股比例 股份数 持股比例

1 建宁集团 35,600.00 75.00 35,600.00 75.00

2 上海神亚 11,866.67 25.00 2,400.00 5.06

3 温州信德 - - 5,866.67 12.36

4 无锡红福 - - 3,500.00 7.37

5 北京红石 - - 100.00 0.21

合计 47,466.67 100.00 47,466.67 100.00

(四)2010年9月第二次增资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股东权益中21,402.04万元为国有独享资本公积。为解决国有独享资本公积问题,2010年 9月,经南宁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同比例增资以解决国有独享资本公积问题的批复》(南国资批〔2010〕227号)批准,并经公司 201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由47,466.67万元增至58,881.09万元。本次增资新增加股份 11,414.42万股,由公司所有股东按持股比例认购,其中建宁集团以国有独享资本公积21,402.04万元转增8,560.82万股;温州信德以现金3,526.93万元认购1,410.77万股;无锡红福以现金2,104.13万元认购841.65万股;上海神亚以现金1,442.83万元认购577.13万股;北京红石以现金60.12万元认购24.05万股。其中上海神亚出资来源为公司的历次现金分红及股权转让款。

经南宁市国资委《关于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价格问题的批复》(南国资批〔2010〕235号)确认,本次增资完成后,建宁集团享有的国有独享资本公积高于增资股份数额的部分以及其他股东增资额高于增资股份数额的溢价部分,按照“同股同权”的原则由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享有。

本次增资完成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5-4 发行人股权结构变动表

单位:万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份数 持股比例 股份数 持股比例

1 建宁集团 35,600.00 75.00 44,160.82 75.00

2 温州信德 5,866.67 12.36 7,277.44 12.36

3 无锡红福 3,500.00 7.37 4,341.65 7.37

4 上海神亚 2,400.00 5.06 2,977.13 5.06

5 北京红石 100.00 0.21 124.05 0.21

合计 47,466.67 100.00 58,881.09 100.00

根据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东华桂验字〔2010〕32号),截至2010年9月29日,公司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全部新增注册资本。2010年11月10日,公司在广西自治区工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五)上海神亚与凯雷复星、复星高新之股份转让

2012年3月13日,上海神亚与凯雷复星、复星高新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2,828.1338万股和149万股发行人股份分别转让给凯雷复星和复星高新,转让价格为2.70元/股。

就本次股份转让,公司于2012年4月22日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将股份变动记载于《公司章程》。凯雷复星系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其受让公司股份事项已经广西自治区商务厅批准,公司于2012年5月30日获得了广西自治区商务厅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公司的企业性质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资比例小于25%)。公司于2012年6月12日将公司章程修正案在广西自治区工商局办理了备案手续,并换发了营业执照。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5-5 发行人股权结构变动表

单位:万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过户前 过户后

股份数 持股比例 股份数 持股比例

1 建宁集团 44,160.82 75.00 44,160.82 75.00

2 温州信德 7,277.44 12.36 7,277.44 12.36

3 无锡红福 4,341.65 7.37 4,341.65 7.37

4 凯雷复星 - - 2,828.13 4.80

5 复星高新 - - 149.00 0.25

6 北京红石 124.05 0.21 124.05 0.21

7 上海神亚 2,977.13 5.06 - -

合计 58,881.09 100.00 58,881.09 100.00

(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股份划转

2015年5月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50号)核准,公司于2015年6月2日成功发行14,7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43元/股,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的注册股本变为73,581.09万股。根据《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9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A股首发上市涉及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

(桂国资复〔2010〕210号),本次发行后,发行人国有股东将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10%的股份即1,470万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持有。

建宁集团的持股数量减少1,470万股。

(七)发行人上市时股本结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5月21日以证监许可〔2015〕950号文《关于核准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绿城水务已于 2015年 6月 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00万股,并于2015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完成后,绿城水务总股本变更为73,581.09万股。

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表5-6 上市完成后发行人股权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东性质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88,810,898 80.02 -

其中: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26,908,173 58.02 国有法人

温州信德丰益资本运营中心(有限合伙) 72,774,381 9.89 境内非国有法人

无锡红福国际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3,416,534 5.90 境内非国有法人

凯雷复星(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28,281,338 3.84 境内非国有法人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 14,700,000 2.00 国有法人

上海复星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1,490,000 0.20 境内非国有法人

北京红石国际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240,472 0.17 境内非国有法人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47,000,000 19.98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147,000,000 19.98 社会公众股

三、股份总数 735,810,898 100.00 -

(八)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9年5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96号)核准,绿城水务已于2019年6月28日向4家投资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47,162,179新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2元/股,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2019-028),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新增的股份于2019年7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建宁集团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其他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2022年7月25日已全部解除限售。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交所上市交易(非交易日顺延),发行完成后,绿城水务总股本变更为 882,973,077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上市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表5-7 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权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东性质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47,162,179 16.67 -

其中: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688,100 2.57 国有法人

广西上善若水发展有限公司 52,010,311 5.89 境内非国有法人

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45,289,855 5.13 国有法人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7,173,913 3.08 国有法人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35,810,898 83.33 -

其中: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27,648,173 48.43 国有法人

温州信德丰益资本运营中心(有限合伙) 39,981,701 4.53 境内非国有法人

其他社会公众股 415,343,203 47.04 -

三、股份总数 882,973,077 100.00 -

本次非公开发行上市完成后,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表5-8 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50,336,273 51.00

2 广西上善若水发展有限公司 52,010,311 5.89

3 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45,289,855 5.13

4 温州信德丰益资本运营中心(有限合伙) 39,981,701 4.53

5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7,173,913 3.08

6 无锡红福国际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3,856,726 1.57

7 吴小慧 10,426,340 1.18

8 汪素平 9,406,340 1.07

9 北京红能国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000,000 0.79

10 姚志平 4,487,411 0.51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完成非公开发行后已通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依法完成工商变更,发行人总股本 882,973,077股,发行人注册资本 88,297.31万元,控股股东为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图5-1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南宁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股东

51% 49%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发行人 51.00%股份,系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建宁集团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7738556689

注册地址: 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17号南宁国际经贸大厦第3层

成立日期: 2004年8月29日

注册资本: 205,298.143301万元

法定代表人: 黄东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资产整合收购;国有资产管理;排水设施、内河整治项目和水利项目的投资、建设;排水设施和内河的运营管理;生活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医疗废弃物、危险废弃物、污泥等其它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处置及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凭资质证、许可证经营);水务 仪表检测和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和经营(凭资质证经营);土地、房屋、机械设备的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南宁建宁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29日,系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南宁建宁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南府发〔2004〕75号),在原南宁市自来水公司、原南宁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含南宁市埌东水质净化厂)的基础上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由南宁市国资委代表南宁市政府行使出资人的职能,对其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2008年12月3日,南宁建宁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宁集团2024年/末以及2025年一季度/末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表5-9 建宁集团主要财务数据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2025年1-3月 2024年末/2024年

总资产 574.33 565.59

净资产 163.36 162.79

营业收入 11.40 45.25

净利润 0.39 0.65

注:上述2024年度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4年12月末,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具体如下:

表5-1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十大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质押或冻结状态 股东性质

股份状态 股份数量

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50,336,273 51.00 无 0 国有法人

广西上善若水发展有限公司 52,010,311 5.89 无 0 境内非国有法人

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7,760,155 3.14 无 0 国有法人

吴小慧 9,668,618 1.10 无 0 境内自然人

温州信德丰益资本运营中心(有限合伙) 7,792,771 0.87 无 0 境内非国有法人

广西产投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4,620,100 0.52 无 0 国有法人

赵备军 4,120,800 0.47 无 0 境内自然人

无锡红福国际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107,527 0.47 无 0 境内非国有法人

汪素平 3,406,340 0.39 无 0 境内自然人

聂霞 3,280,000 0.37 无 0 境内自然人

注:公司控股股东建宁集团与上述其余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建宁集团持有的公司450,336,273股股份,不存在被质押的情况,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的控股股东建宁集团是经南宁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由南宁市国资委代表南宁市政府行使出资人的职能,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南宁市国资委。南宁市国资委根据南宁市政府授权,依照《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南宁市政府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管南宁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

公司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逐步建立健全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各方面与公司股东严格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具有独立的供应、生产和销售系统。有关情况具体如下:

(一)业务独立

公司主要从事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具有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的权利,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业务的能力,拥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和实施权,

经营管理实行独立核算。公司从事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建宁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经营管理实行独立核算,独立经营城市供水与污水处理业务。公司的采购、生产、销售等重要职能完全由公司组织实施,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或业务上的依赖关系,与

建宁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和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二)资产独立

公司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资产与股东的资产严格分开,并完全独立运营,不存在与股东单位共用的情况。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以自身资产、权益或信誉为股东提供担保情形,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对所有资产拥有控制权和支配权。

(三)人员独立

公司具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等管理体系及独立的员工队伍,公司与所有员工已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工资发放、福利支出与股东及其关联人严格分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的情形。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公司领薪,均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兼职情况。

(四)机构独立

公司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制度,强化公司分权管理与监督职能,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在内部机构设置上,公司建立了适应自身发展需要的组织机构,明确了各机构职能,定员定岗,并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各职能部门均独立履行其职能,不受控股股东、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的干预,与控股股东及其相应的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不存在“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合署办公的情形。

(五)财务独立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门的财务人员,开设了独立的银行账户,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并制定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并履行纳税义务。财务负责人及其他财务人员均未在股东单位及股东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截至2024年末,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全资子公司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南宁市武鸣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00%)、南宁市流量仪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00%)、广西绿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横州绿城天源水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

表5-11 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情况一览表

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级次 注册资本 持股比率 享有表决权

1 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 2 6,000.00 100% 100%

2 南宁市武鸣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2 315.00 100% 100%

3 南宁市流量仪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2 30.00 100% 100%

4 广西绿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2 1,200.00 100% 100%

5 横州绿城天源水务有限公司 2 2,000.00 51% 100%

1、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30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住所为南宁市亭洪路 72号,法定代表人为李安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501007188992116,注册号为450100000003312,经营范围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凭资质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销售:给排水设备、水电器材、水管和建筑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木材);给排水材料加工;水池清洗消毒。

(2)财务情况

南宁水建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表5-12 南宁水建财务数据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2024年度

总资产 42,973.44

总负债 30,206.70

净资产 12,766.74

营业收入 18,637.59

净利润 1,098.09

2、南宁市武鸣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南宁市武鸣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1996年 6月 19日,注册资金为315.00万元,住所为南宁市武鸣区兴武大道,法定代表人为梁舒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50122198557524L,注册号为 450122000003377,企业经营范围为:自来水的生产、销售;给排水设施的建设及运行。

(2)财务情况

武鸣供水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表5-13南宁市武鸣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数据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2024年度

总资产 8,484.09

总负债 3,471.19

净资产 5,012.90

营业收入 4,268.75

净利润 863.28

3、南宁市流量仪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南宁市流量仪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17日,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住所为南宁市亭洪路72号,法定代表人为郭灵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50105791334057F,企业经营范围为:水表及流量仪表,自动化仪表的维修、销售及检定、校验、检测、维护;水暖器材及供水设备的检测、销售;水表、流量仪表及自动化仪表的安装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情况

流量仪表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表5-14南宁市流量仪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数据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2024年度

总资产 576.70

总负债 15.26

净资产 561.44

营业收入 370.20

净利润 106.60

4、广西绿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广西绿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9月25日,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南宁市青秀区桂雅路13号绿城水务调度检测中心大楼6- 9楼,法定代表人为唐善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50103MAD0J8XP0Q,企业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环境保护监测;计量技术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生态资源监测;科普宣传服务;科技中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情况

绿城检测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表5-15广西绿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财务数据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2024年度

总资产 5,112.14

总负债 1,089.55

净资产 4,022.59

营业收入 1,214.91

净利润 104.42

5、横州绿城天源水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横州绿城天源水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8月30日,注册资本金为2,0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广西横州市横州大道187号(国际商贸城)A6栋15号商铺“商务秘书企业(横州市卓越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法定代表

人为唐华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50181MADYYQPL9C,企业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情况

横州绿城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表5-16横州绿城天源水务有限公司财务数据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2024年度

总资产 11,381.14

总负债 4,479.06

净资产 6,902.08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注:由于该公司主要项目六景工业园区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尚处于项目建设阶段,尚未正式运营,因此未取得收益。

(二)发行人联营企业

截至 2024年末,发行人拥有一家联营企业,广西北投绿城二次供水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0%)。

2021年 12月,公司与广西北投环保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投环保”)签订了《南宁市二次供水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共同设立了广西北投绿城二次供水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供公司”)。二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北投环保出资3000万元,持股60%;公司出资2000万元,持股40%。2022年1月,二供公司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广西北投绿城二次供水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月6日,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住所为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南路55号凤祥名居小区3、4、5

号裙楼 5楼,法定代表人为尹建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50100MAA7F4AH7C,企业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市政设施管理;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对外承包工程;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管道运输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结构制造;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节能管理服务;水污染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表5-16广西北投绿城二次供水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财务数据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2024年度

总资产 8,136.38

总负债 4,258.85

净资产 3,877.53

营业收入 4,102.76

净利润 61.34

六、发行人组织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

(一)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及机构职能

1、公司内部组织结构

发行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5-2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2、公司机构职能

公司各部门职能分工明确,确保了公司对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各主要部门的基本职责如下:

(1)党群工作部:负责公司的党组织建设,党的制度建设,党员管理,党委日常工作,党委公文、文秘、会务管理,党委决议督办,党委印章管理和使用,干部管理工作,宣传管理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建设,双拥及统战工作,工会工作,共青团工作,乡村振兴工作,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任务等。

(2)纪检室:负责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廉政监督,“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执纪问责,受理、调查各类检举、申诉及建议,查办违纪违规案件,公司纪委日常工作,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任务等。

(3)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日常工作,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工作,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督办,公司战略管理,股权管理、证券事务,对外投资,法律事务,信息披露,合同管理,与投资者、监管、保荐、律师等中介机构联系沟通,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任务等。

(4)审计部:负责公司审计工作,风险控制评价,内控体系评价,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任务等。

(5)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行政公文、文秘工作、公司会务管理,行政印章证照管理及使用,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大决议督查督办,保密工作,来访、来函、来电的接待、处理和转介工作,档案管理,后勤管理(含绿化、保洁、饭堂等),房屋土地资产管理,租赁业务,公司对外捐赠工作,计划生育工作,独生子女医疗补贴,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任务等。

(6)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力资源规划管理,组织机构调整,人员配置,人员招聘,培训工作,员工职业规划,劳动关系管理,薪酬体系管理,

薪酬福利管理,员工绩效管理,人事档案管理,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及个人卫生用品管理,员工体检,劳务派遣及外包管理,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任务等。

(7)融资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体系建设,预决算管理,资金管理,融资担保,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税务管理,财务统计及分析,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任务等。

(8)管理信息部:负责公司管理体系的建设、企业管理制度制定,各单位经营目标管理及考核,对子公司及各单位进行绩效考核与评价,生产经营运行分析,经营风险控制,内控体系建设,企业文化建设,信息化建设,信息数据管理,网络安全管理,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任务等。

(9)安全保卫部:负责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监管,安全事故处理,安全教育,职业健康管理,综治维稳,人防武装,国防教育,车辆管理,保安外包及管理,特种防护用品管理,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任务等。

(10)基建工程部:负责公司工程建设管理体系的建立,制定工程管理制度,项目建设管理,城建项目申报、调整及建设完成情况的考核,下达固定资产投资任务计划,汇总、分析、考核工程项目建设投资完成情况,收集、汇总公司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的相关报告、报表、数据等项目建设信息,对外报送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供水项目基建技改、供水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供水工程项目验收、工程预结算,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任务等。

(11)项目前期工作部:负责供水、污水建设规划,项目申请报告、设计红线、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林地核查、地灾及压矿报告、入河排污口论证、水资源论证、气候论证、节能报告、环评报告编制及报批;负责项目用地预审、选址、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负责组织厂站项目总评、建筑方案的编制和报批,重大技改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任务等。

(12)技术中心:负责公司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实施、改进,公司技术标准制定及组织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发、推广和应用,为生产、基建、技改、设计项目等提供技术支持,知识产权管理,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任务等。

(13)水质检测中心:负责水质检测制度体系的建设,水质化验检测管理,配合水质突发事件的处置,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任务等。

(14)生产运营调度中心:负责生产运营管理体系的建设、生产运营管理制度的制定,生产计划、技改计划制定及组织实施,生产调度,供水、污水设施运营监管,环保监管,生产数据的统计及生产运行分析,生产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生产构筑物资产管理,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管理,水务热线管理,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任务等。

(15)设备物资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生产设备、生产物料、管网管材、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的编制及组织实施(建设项目除外),设备类固定资产管理,设备更新采购,生产用电管理和建设用电审核,仓库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等。

(16)项目建设采购办公室:负责建设项目设备材料的采购及采购合同的管理工作;使用外资建设项目的设备材料采购及采购合同的管理,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任务等。

(17)各供水、污水处理单位:负责本厂生产运营管理、安全生产以及现场管理、设备管理、计生管理、卫生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

(18)营业处:负责供水营销、水表及表位管理、抄表收费、用水报装管理、二次供水维护及本处的设备管理、计生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综治等工作。

(19)管网管理处:负责公司管网资产管理、管网维护抢修、新装管道测量、管网巡查及本处的设备管理、计生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综治等工作。

(20)水务稽查处:负责监督、规范供用水管理秩序、污水排放管理秩序和行为。

(21)南宁污水处理分公司:负责水质净化厂的安全生产、管网维护抢修、基建技改以及本单位的现场管理、设备管理、计生管理、卫生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

(22)南宁东盟经济园区分公司:负责中国-东盟经济园区的安全供水、供水营销、管网维护抢修、基建技改以及本单位的现场管理、设备管理、计生管理、卫生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设立以来,一直努力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照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建立了相互独立、权责明确、相互监督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制度,并在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组建了较为规范的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制定了《公司章程》。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发行人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发行人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发行人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人,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发行人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至6名。

此外,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明确了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执行规范,为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等具体执行人员提供了具体工作执行依据。

1、股东大会的设置情况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本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16)审议公司发生的下列“财务资助”交易事项(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除外):

①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②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③最近 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④向公司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17)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董事会的设置情况

目前公司董事会9名董事,包括6名非独立董事及3名独立董事。上述人员系经发行人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根据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发行人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大会和全体股东负责。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财务资助、对外捐赠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的设置情况

公司当前监事会为第五届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应由3名监事组成。本届监事会中,监事黄洪莲和李汉杰分别经发行人2023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陆春兰系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专职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行使以下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4、独立董事的设置情况

独立董事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根据《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

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2)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检查的内容等;

(3)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4)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5)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对重大事项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无法发表意见的障碍。

独立董事应当对出具的独立意见签字确认,并将上述意见及时报告董事会。

5、董事会秘书的设置情况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10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15年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2023年1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黄红为董事会秘书,任期为三年,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2023年7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

根据《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包括: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在重大信息公开前保守秘密,并在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负责上市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及时披露或澄清。

(2)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组织筹备并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3)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4)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包括: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其他公司股权管理事项。

(5)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6)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培训。

(7)应提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如知悉前述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做出或可能做出相关决策时,应当予以警示,并立即向交易所报告。

(8)履行《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6、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

2010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的议案》《关于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的议案》《关于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的议案》《关于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的议案》,同意在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在战略决策、提名、人事薪酬管理、审计等方面协助董事会履行决策和监控职能。同时,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对专门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人员组成、议事程序进行了规定。

2019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对专门委员会制度进一步健全与完善。

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专门委员会制度进一步健全与完善。

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公司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的议案》、《关于审议增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当前专门委员会为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建立和相关制度的健全进一步促进了公司法人治理制度的完善。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本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为五名,分别为黄东海、蒋俊海、何焕珍、曾富全、邓炜辉,其中主任委员为黄东海,委员人数及构成符合规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2)提名委员会

本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为三名,分别为邓炜辉、黄东海、曾富全,其中主任委员为邓炜辉,委员人数及构成符合规定。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三名,分别为曾富全、黄东海、何焕珍,其中曾富全、何焕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为曾富全,委员人数及构成符合规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4)审计委员会

本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五名,分别为何焕珍、黄东海、魏金、曾富全、邓炜辉,其中何焕珍为主任委员且系专业会计人士,委员人数及构成符合规定。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5)预算管理委员会

本届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委员为三名,分别为何焕珍、黄东海、蒋俊海,其中何焕珍为主任委员且系专业会计人士,委员人数及构成符合规定。

预算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确定公司预算编制的总原则;

2)组织编制公司年度预算计划;

3)审核公司年度决算报告;

4)根据环境变化及预算执行情况,组织修订公司年度预算计划;

5)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三)公司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为加强内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配套的制度规划和设计,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

发行人制订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以公司的基本控制制度为基础,涵盖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发展战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日常经营管理、风险合规管理、财务会计管理、项目工程管理、对外投资、对外融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及控制等各个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运行进一步提供了制度保障,既防范经营风险又促进效益提高,从而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发行人核心内控制度介绍如下:

1、对外投资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进一步保障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南宁市国资委关于印发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和投资负面清单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制定《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针对管理机构及职责、投资管理体系建设、投资事前管理做出明确规定与规范。

2、对外融资管理

公司制定了筹资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筹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定了筹资业务的流程;对筹资决策、筹资执行、筹资偿付、筹资记录、筹资风险管理、权益资本筹资、债务资本筹资和监督检查进行了详细规定。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对筹资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公司审计部门依据公司授权和部门职能描述,对公司筹资业务进行审计监督;公司财务部门依据公司授权,对公司筹资过程进行财务监督;上级对下级筹资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对外担保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制度,本制度明确了公司对外担保的基本要求、对外担保评估的基本要求、不得提供担保的情形、担保业务的授权以及审批与执行要求,对申请担保的对象进行严格审查,要求申请担保的对象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具有以下条件之一:1)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2)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3)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4)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1)公司有良好的发展前景;2)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3)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70%;4)近两年财务无虚假记载;5)近两年内无违法行为记录或恶意损害股东、债权人及其他人利益的记录。融资财务部负责担保申请的受理;组织对担保对象进行评估调查;参与拟定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建立担保业务台账;收集担保对象在担保期间的财务报表;定期核实反担保财产的存续状况和价值,及时发现被担保人的财务困境及经营困难等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进行账务处理;按合同约定及时终止担保关系。

本制度同时明确了反担保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以及监督检查及其结果处理。

4、子公司的控制管理

为了加强公司对其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内部运作机制,保证投资的安全、完整,确保合并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对子公司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制度明确发行人控制政策与方法、人员的委派和授权与职责批准、股权管理、资金、投资和担保的管理、子公司财务管理控制、参股企业及控股企业的管理、经营管理控制、母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及其控制、信息管理、

内部审计监督、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等一系列细则,确保建立有效的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5、财务会计管理

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有效筹集和安排资金,保证资金安全,公司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及相关法规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会计事项,制定了关于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成本费用、财务报告编制等方面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的银行账户管理、现金管理、票据管理、备用金管理、费用报销、资金使用、成本管理、税收管理、债权管理、应收款项的催收、应收款项年度清查、资产减值管理、债务管理、财务报告编制与分析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6、预算管理

为了贯彻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加强公司预算管理,预见并避免经营中潜在的困难和风险,科学、合理地利用资源,及时、有效地调整和控制经营活动,公司制定了预算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规定了预算的岗位分工与授权、编制、执行、调整、分析、考核与激励、监督检查。

公司所称预算管理指以货币等形式展示未来某一特定期间内,公司全部经营活动的各项目标及其资源配置的定量说明。

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是预算决策机构的权力中心;预算管理委员会是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最高管理机构;总会计师负责协助公司总经理加强对公司预算管理工作的领导与业务指导;预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各责任部门编制预算,沟通预算编制信息,汇总各部门预算并负责公司财务预算的组织编制工作,对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控制;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预算,是预算的具体编制机构和执行机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预算实施过程中的常规和特定事项的审查;管理信息部门负责具体考核标准的制定及考核措施的实施。

全面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量入为出,综合平衡;效益优先,确保重点;全面预算,过程控制;权责明确,分级实施;科学考核,奖惩分明。

预算管理的内容包括制定公司在预定期内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编制公司经营预算、投资融资预算和财务预算;经过法定程序审查、批准公司预算;全面执行公司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和调控;编制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执行情况的反馈报告,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对各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的业绩进行考核评价,奖惩兑现。

7、信息披露管理

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发行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公司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8、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去降低突发事件对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维护良好的公司形象和运营秩序。

目前,发行人内部各项控制制度基本健全,并能得到有效实施,能够有效降低经营风险,保证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

9、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各种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目前,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领导、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行政正职,专门设置了安全管理部门;公司各基层单位专门成立了以行政正职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小组,设置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班组设置了班组安全员,建立了公司、基层单位和班组三级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公司采取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主要如下:

(1)公司及各基层单位均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了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了公司、单位(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目标管理体系,公司每年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与各单位、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各单位与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班组与员工也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通过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单位、班组和个人,有利于增强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

(3)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均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按国家安全生产规定配备了安全防护设施。公司对使用液氯作为消毒剂的河南水厂正在进行技术改造,改用次氯酸钠溶液;其他水厂已经改用了更安全、高效的次氯酸钠和高纯度的二氧化氯做消毒剂,实现了生产工艺革新,进一步提高了制水消毒环节的安全性。

(4)公司保证并加大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公司各生产单位在生产区重点部位和场所均安装了电子监控系统,利用新技术和新设备进一步保障安全生产以及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

(5)公司建立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体系,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以及水质事故、氯气泄漏事故、供水管道事故、投毒事故13项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增强了安全事故的反应和处置能力。

(6)公司严格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公司下属6家分公司、2家子公司已通过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进一步夯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基础,不断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安全健康,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7)南宁水建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

并专项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

10、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发行人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为主体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同时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和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制度。在上述制度基础上,发行人在具体的日常合规运营方面,在组织架构、人力资源、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财务管理、采购业务及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等方面制定了更为详尽的管理制度,相关制度的有效建立及运行为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提供了保障。

(2)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公司董事会以2023年12月31日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出具了《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及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 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实施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公司已经制定完善环保制度,落实环保责任

公司已经制定了环保相关制度,并根据经营情况持续完善,具体如下:

1)2016年7月,公司制定《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水质管理制度》,强调了水质检测中心和各水质净化厂的工作职责。各水质净化厂化验室负责日常监测,水质检测中心进行监测监控及业务指导。同时,上述管理制度规定了水质检验、控制管理的程序及逐级报告制度的流程,并明确了相关责任人员的违规操作与污水处理执行情况的处罚规定。2023年11月,公司对原有制度进行修订,制定《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水质管理制度(修订版)》并生效,原版制度同步废止。

2)2017年11月,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制定了质量手册,就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控制程序和不合格的纠正措施控制程序提出了明确标准和工作流程。

3)2017年11月,公司参与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指南》(以下简称《管理指南》)。《管理指南》着眼于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从制度设计入手,对涉及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的关键环节,即制度管理、生产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污水处理工艺技术管理进行了科学的制度安排,并提供了城市污水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

4)公司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和“月度基础管理考核细则”中明确了水质检测、生产运营等考核内容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各水质净化厂的处理要求、水质检验、交接班、生产巡查、现场操作规程管理等提出了明确标准和具体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

(四)公司关联交易制度与措施

1、关联交易回避制度

《公司章程》第八十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关联方交易》中也对关联交易的回避做出了类似规定。

2、关联交易的原则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关联方交易》规定:公司关联交易以维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为根本,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2)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3)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原则;

(4)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表决;

(5)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6)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聘请专业评估师或财务顾问;

(7)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需明确发表独立意见;

(8)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3、关联交易的决策权力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关联方交易》规定,公司关联交易实施逐级授权审批制度,严禁越权审批。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如下: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2)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董事会批准。

(3)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按照交易标的披露审计报告或者评估报告,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公司出资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如果所有出资方均全部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额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比例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万元以上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在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关联交易金额达不到上述条款规定的,不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应由公司经营班子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4、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公司章程》第八十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关联方交易》中也对关联交易的回避做出了类似规定。

七、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具体如下:

表5-17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息表

姓名 公司任职 任期起止日期 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 是否存在重大违纪违法情况 其他(如需)

黄东海 董事长 2014.3-2026.1 是 否

董事 2006.8-2026.1 是 否

魏金 董事 2024.2-2026.1 是 否

陈春丽 董事 2018.7-2026.1 是 否

周柏建 董事 2023.1-2026.1 是 否

蒋俊海 董事 2018.7-2026.1 是 否

总经理 2023.1-2026.1 是 否

阮静 董事 2023.1-2026.1 是 否

副总经理 2020.7-2026.1 是 否

曾富全 独立董事 2024.7-2026.1 是 否

邓炜辉 独立董事 2024.7-2026.1 是 否

何焕珍 独立董事 2023.1-2026.1 是 否

黄洪莲 监事会主席 2023.1-2026.1 是 否

李汉杰 监事 2023.1-2026.1 是 否

陆春兰 职工代表监事 2024.11-2026.1 是 否

许雪菁 副总经理 2014.3-2026.1 是 否

李安宁 副总经理 2020.7-2026.1 是 否

李家龙 副总经理 2023.1-2026.1 是 否

蒋才芳 副总经理 2023.1-2026.1 是 否

黄红 董事会秘书 2023.1-2026.1 是 否

叶桂华 总会计师 2023.7-2026.1 是 否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介绍

1、董事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会成员为9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公司现任董事简历如下:

黄东海先生,1971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建宁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曾担任南宁市自来水公司企业管理办公室主任、总经济师、副经理兼总经济师,南宁开通塑管有限公司董事长,建宁集团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公司总经理。

魏金先生,1983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建宁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南宁建宁康恒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担任南宁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工程部业主代表、

副经理;南宁纵横时代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南宁五象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南宁市良庆区委常委;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陈春丽女士,1975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高级经济师、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建宁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工会主席。曾担任南宁重型机器厂党委政治部副主任、党群办副主任,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政治部副主任、团委书记,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董事。

周柏建先生,1971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建宁集团副总经理。曾担任南宁市自来水公司分工会代主席,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助理,建宁集团总经理助理,南宁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蒋俊海先生,1976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具有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曾担任南宁市自来水公司企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建宁集团纪委委员,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阮静女士,1971年 7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曾担任公司陈村水厂副厂长、厂长,材料供应部部长,总经理助理。

何焕珍女士,1973年 3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广西同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南宁同瑞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副所长,南宁同略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广西瑞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广西瑞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钦州分所负责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担任广西风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南宁华泰天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广西银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师,广西中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百色世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富全,男,1967年 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广西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

曾任南宁市手表厂助理经济师,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信息管理系讲师、副主任、会计系高级讲师、会计系副教授、会计系教授,广西大学商学院财会系教授,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邓炜辉,男,1985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曾任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教师、副教授。现任广西民族大学教授,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陆春兰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公司监事简历如下:

黄洪莲女士,1972年 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政工师。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建宁集团职工监事、纪委委员。曾担任建宁集团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南宁水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

李汉杰先生,1973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助理会计师。现任公司监事、审计部部长,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南宁市武鸣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曾担任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科科长、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融资财务部副部长。

陆春兰女士,1981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经济师。曾先后担任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秘书、综合业务主管。现任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广西绿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和董事会秘书。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蒋俊海先生,现任公司总经理,相关情况详见董事简历。

阮静女士,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相关情况详见董事简历。

许雪菁女士,1978年 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具有全国管理咨询师、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二供公司董事、总经理。曾担任南宁市自来水公司经理办公室副主任,建宁集团企划发展部副部长、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南宁市生源供水有限公司董事,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

李安宁先生,1974年 2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曾担任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南宁市自来水安装服务公司副总经理、经理,南宁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南宁污水处理分公司副经理,江南污水处理厂厂长,公司纪委委员。

李家龙先生,1975年 9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纪委委员。曾担任南宁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科副科长,公司江南污水处理厂副厂长、厂长,分工会代主席,设备管理部部长,污水项目办公室主任、材料供应部部长、设备物资管理部部长。

蒋才芳先生,1974年 1月,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建筑经济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曾担任南宁市自来水公司陈村水厂分工会主席,中尧水厂厂长,凌铁水厂厂长,营业处主任,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项目前期工作部部长,技术中心主任。

黄红女士,1971年 5月出生,大学学历,翻译、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纪委委员、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曾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主管、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叶桂华女士,1978年 5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现任公司总会计师、融资财务部部长。曾担任公司下属武鸣、横县、宾阳、马山、上林县污水处理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融资财务部副部长,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董事。

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法》规定,不存在高管为政府公务员兼职的情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的情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公司领薪,均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兼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未按照《公司章程》实际聘任总经济师;发行人原任总工程师贝德光先生因工作变动于2020年7月辞去总工程师职务,发行人暂未聘任总工程师,对本次发行不会产生不利影响。虽然《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发行人设总经济师1名,但基于实际运作情况,发行人从成立至今均未实际聘任总经济师,因此,与《公司章程》中的规定不符。但发行人根据实际运营情况聘任相应的高级管理人员,“总经济师”并非《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相关治理规范文件中必须设置的职位,因此,发行人未聘任总经济师虽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符,但不违反《公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本次发行产生不利影响。

(二)人员构成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在职员工1,715人,员工结构如下:

表5-18 人员构成表

单位:人、%

1、专业构成:

专业结构 人数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生产人员 1,106 64.49

销售人员 67 3.91

技术人员 349 20.35

财务人员 37 2.16

行政人员 156 9.10

合计 1,715 100.00

2、受教育程度:

受教育程度 人数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硕士及以上 67 3.91

本科 808 47.11

大专 509 29.68

高中、中专及以下 331 19.30

合计 1,715 100.00

八、发行人业务板块构成、主营业务情况

(一)公司业务板块构成

经营范围为:自来水的生产和销售、给排水设施的建设及运营;生活污水处理,给排水电气自动化和信息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水质检测(仅供监测站使用)、管道听漏、检漏、修漏。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自来水生产供应及污水处理业务,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负责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不包括雨水排放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及维护。其中,根据南宁市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公司在南宁市中心城区(包括各城区、南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南宁市相思湖新区及中国-东盟经济园区)

提供供水与污水处理一体化服务,即在从事供水业务的同时也开展污水处理业务;根据南宁市三县一区一市(宾阳县、马山县、上林县、横州市及武鸣区)政府授予的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公司在南宁市三县一区一市建成区域开展污水处理业务。2019年 7月,发行人完成了对南宁市武鸣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的收购工作,武鸣区纳入发行人的供水业务范围。2022年 4月,发行人完成了南宁市流量仪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的收购工作,增加水表及流量仪表检测等业务。2023年 9月,发行人将下属水质检测中心改制设立为广西绿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增加水质检验检测业务。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南宁水建的主营业务为水务工程项目的施工业务,与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相比,南宁水建的水务工程施工业务对公司的收入和利润贡献占比较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南宁市流量仪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水表及流量仪表检测业务,与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相比,南宁市流量仪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水表及流量仪表检测业务对公司的收入和利润贡献占比较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广西绿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检验检测服务,与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相比,绿城检测的检测检验业务对公司的收入和利润贡献占比较低。

1、公司业务收入情况

表5-19 2022-2024年度营业收入构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供水收入 82,452.14 33.28% 80,321.40 34.45% 79,784.66 35.39%

污水处理收入 158,447.83 63.95% 148,587.36 63.72% 141,592.34 62.80%

工程施工收入 4,336.45 1.75% 1,553.32 0.67% 1,479.09 0.66%

检测业务收入 560.53 0.23% 331.05 0.14% 429.16 0.19%

其他业务收入 1,970.30 0.80% 2,377.84 1.02% 2,169.12 0.96%

合计 247,767.25 100.00% 233,170.96 100.00% 225,454.37 100.00%

2022-2024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225,454.37万元、233,170.96万元、247,767.25万元,呈现逐年上升态势。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由供水收入、污水处理收入、工程施工收入和检测业务收入构成。2022-2024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90%。公司营业收入整体较为稳定。

近三年,发行人的供水业务收入分别为79,784.66万元、80,321.40万元、82,452.14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35.39%、34.45%、33.28%。

近三年,发行人的污水处理收入分别为141,592.34万元、148,587.36万元、158,447.83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62.80%、63.72%、63.95%。2023年度污水处理收入同比增长4.94%,主要原因是仙葫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和武鸣、宾阳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及二期工程顺利通过环保验收,新增污水处理能力共计12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量同比增长。2024年度污水处理收入同比增长6.64%,主要原因是武鸣城南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马山县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及二期工程竣工投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共计3.5万立方米/日,以及南宁市区污水处理量的增加导致污水处理量同比增长。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呈现逐年增长,主要由于公司不断扩大服务区域,污水处理量明显增长,促进营业收入的稳步提高。

公司的工程施工收入相对有所变化,近三年,发行人的工程施工收入分别为 1,479.09万元、1,553.32万元、4,336.45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0.66%、0.67%、1.75%。呈上升趋势,2024年度工程施工收入同比增长

179.17%,主要原因是承接南宁市林里桥片区雨水调蓄工程(一期)、六景工业园南部DN800供水管道工程等。

2022年 4月,公司为实现业务资源的整合和促进协同效率的提升,向控股股东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了其下属南宁市流量仪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2022年度新增了对水表及流量仪表、自动化仪表

的维修、检定、校准等。与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相比,流量仪表的检测业务对公司的收入和利润贡献占比较低。2023年 9月发行人出资成立全资子公司广西绿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2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检验检测服务。

2、营业成本的构成情况

表5-20 2022-2024年度营业成本构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供水成本 64,371.21 39.74% 61,528.92 40.09% 58,192.73 40.60%

污水处理成本 92,312.36 56.99% 89,058.67 58.02% 81,806.96 57.07%

工程施工成本 4,119.58 2.54% 1,203.69 0.78% 848.10 0.59%

检测业务成本 263.57 0.16% 230.54 0.15% 268.06 0.19%

其他业务成本 899.40 0.56% 1,469.92 0.96% 2,220.32 1.55%

合计 161,966.12 100.00% 153,491.73 100.00% 143,336.18 100.00%

2022-2024年度,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 143,336.18万元、153,491.73万元、161,966.12万元,发行人各板块营业成本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保持一致。近三年公司供水及污水处理成本持续上升,主要原因系:(1)公司供水及污水处理工程持续转入固定资产,折旧成本有所上升;(2)随着售水量及污水处理量增加,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修理费、管网维护费、污泥处置费、

动力成本等均有所增加。2023年营业成本同比增长7.09%,主要原因为:公司近年投资建设的供水及污水处理项目陆续投入使用,加之物价上涨等原因,

折旧摊销费、修理费、管网维护费、污泥处置费、动力成本等成本费用同比增加。2024年营业成本同比增长5.52%,主要原因为:公司近年投资建设的供水及污水处理项目陆续投入使用,折旧摊销费用同比增加,同时,为保障生产安全,公司加大对供水管网漏损治理、污水管网清淤、生产设备维护保养力度,修理及管网维护费同比增加。

发行人的营业成本主要是供水成本和污水处理成本,报告期内占比超90%。2022-2024年,发行人供水业务成本分别为58,192.73万元、61,528.92万元、64,371.21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40.60%、40.09%、39.74%。2022-2024年,发行人污水处理业务成本分别为 81,806.96万元、89,058.67万

元、92,312.36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57.07%、58.02%、56.99%。2022年-2023年,供水、污水处理业务成本逐年增长,主要原因是朝阳溪、那平江、茅桥、物流园水质净化厂、陈村水厂三期工程等供水、污水处理设施投入使用,加之物价上涨等原因,折旧摊销费等同比增加。2024年,供水、污水处理业务成本同比增长,主要原因是供水及污水处理项目陆续投入使用,折旧摊销费用同比增加,同时,为保障生产安全,公司加大对供水管网漏损治理、污水管网清淤、生产设备维护保养力度,修理及管网维护费同比增加。

3、毛利润和毛利率分析

表5-21 2022-2024年度各业务板块毛利润一览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供水业务 18,080.93 21.07% 18,792.48 23.59% 21,591.93 26.29%

污水业务 66,135.47 77.08% 59,528.69 74.71% 59,785.38 72.80%

工程业务 216.87 0.25% 349.63 0.44% 630.99 0.77%

检测业务 296.96 0.35% 100.51 0.13% 161.10 0.20%

其他业务 1,070.90 1.25% 907.92 1.14% -51.20 -0.06%

合计 85,801.13 100.00% 79,679.23 100.00% 82,118.19 100.00%

表5-22 2022-2024年度各业务板块毛利率一览表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供水业务 21.93% 23.40% 27.06%

污水处理 41.74% 40.06% 42.22%

工程施工 5.00% 22.51% 42.66%

检测业务 52.98% 30.36% 37.54%

其他业务 54.35% 38.18% -2.36%

毛利率 34.63% 34.17% 36.42%

2022-2024年度,发行人毛利润总额为 82,118.19万元、79,679.23万元、85,801.13万元。2022-2024年,公司毛利结构情况和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结构情况基本一致,公司毛利润主要来源于供水和污水等主营业务。

2023年毛利润同比减少 2,438.96万元,同比下降2.97%,原因是新建供水、污水处理设施投入使用,加上物价上涨因素,折旧摊销费、动力成本、

修理及维护费、污泥处理费等成本同比增加。

2024年毛利润同比增长6,121.90万元,同比上升7.68%,原因是公司主业售水量和污水处理量同比增长,主营业务收入增加。

2022-2024年,发行人供水处理业务的毛利润分别为 21,591.93万元、18,792.48万元、18,080.93万元,占毛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26.29%、23.59%、

21.07%,毛利率分别为27.06%、23.40%、21.93%,整体看来供水业务的毛利润和毛利率处于较高水平,是公司毛利润率主要贡献业务之一。发行人毛利润较高的原因是公司在主要经营区域南宁市城区实行供水与污水处理一体化、厂网一体化经营。供水与污水处理一体化经营使公司具有水务行业完整的产业链,可以为用户提供供排水一体化完整服务,有助于发挥各项业务的协同效应,实现资源共享,从而实现生产运营效率的最大化,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此外,与厂网分离的模式相比,厂网一体化取消了水厂与输配管网之间的水

量与费用结算过程,使公司能够直接受益于水价上调。报告期内,发行人供水业务毛利率波动,主要系供水业务收入增长幅度小于成本增长幅度所致。

供水业务2023年毛利率比上年减少3.66%,主要原因为新建供水设施投入使用,加上物价上涨因素,供水业务折旧摊销费、动力成本、修理及维护费等成本同比增加。2024年度供水业务毛利率同比下降1.47%,主要原因为:供水设施陆续投入使用,折旧摊销费、修理及管网维护费等同比增加。

2022-2024年,发行人污水处理业务的毛利润分别为 59,785.38万元、59,528.69万元、66,135.47万元,占毛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72.80%、74.71%、

77.08%,毛利率分别为42.22%、40.06%、41.74%。污水处理业务2023年毛利率比上年减少2.16%,主要原因为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投入使用,加上物价上涨因素,污水处理业务折旧摊销费、动力成本、污泥处理费等成本同比增加。

污水处理业务2024年毛利率比上年增长1.68%,主要原因为:一是污水处理量同比增加,污水业务收入同比增加;二是公司采取了一系列降本增效措施,动力成本、直接材料、污泥处理费同比减少。整体来看,污水处理业务的毛利润和毛利率仍处于较高水平,是公司毛利润的主要贡献业务之一。

2022-2024年,发行人工程施工的毛利润分别为630.99万元、349.63万元、216.87万元,占毛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0.77%、0.44%、0.25%,毛利率分别为42.66%、22.51%、5.00%。工程施工2022年度毛利率比上年增长32.49%,主要原因为 2022年正式结算的工程成本低于以前年度完工工程的预结成本,2022年度予以调整。工程施工2023年度毛利率比上年下降20.15%,主要原因为2022年度正式结算的工程成本低于以前年度完工工程的预结成本,2022年予以调整,导致2022年毛利率偏高,2023年未有大的外部工程结算。工程施工2024年度毛利率比上年下降17.51%,主要原因一是管道工程结算同比减少;二是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利润空间有限。

2022-2024年,发行人检测业务的毛利润分别为161.10万元、100.51万元、296.96万元,占毛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0.20%、0.13%、0.35%,毛利率分别为37.54%、30.36%、52.98%。2024年度检测业务毛利率同比增长22.62%,主要原因为:2023年新成立的广西绿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逐步开展检测业务,随着业务量的增加推动收入同比上升。

(二)公司主营业务具体情况

1、整体业务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自来水生产供应及污水处理业务,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负责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不包括雨水排放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及维护。其中,根据南宁市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公司在南宁市中心城区(包括各城区、南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南宁市相思湖新区及中国-东盟经济园区)

提供供水与污水处理一体化服务,即在从事供水业务的同时也开展污水处理业务;根据南宁市三县一区一市(宾阳县、马山县、上林县、横州市及武鸣区)政府授予的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公司在南宁市三县一区一市建成区域开展污水处理业务。2019年 7月,发行人完成了对武鸣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的收购工作,武鸣区纳入发行人的供水业务范围。

2、供水业务情况

(1)基本情况

1)供水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目前在南宁市中心城区(包括各城区、南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南宁市相思湖新区及中国-东盟经济园区)开展供水业务。2019年7月,公司完成了对南宁市武鸣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的收购工作,武鸣区纳入公司的供水业务范围。

截至2024年12月末,下属8个自来水生产单位,分别为陈村水厂、三津水厂、河南水厂、中尧水厂、西郊水厂、凌铁水厂、东盟分公司、武鸣供水公司,2024年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厂二期工程正式通水试运行,新增供水能力6万立方米/日,公司设计供水能力提升至213万立方米/日。

表5-23供水业务基本情况表

项目 单位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水厂个数 个 8 8 8

供水能力 万立方米/日 213 207 207

日平均产量 万立方米/日 173.67 175.33 172.77

生产量 万立方米 63,564.28 63,993.94 63,060.08

售水量 万立方米 52,224.47 50,640.75 50,556.43

漏损率 % 9.00(市区) 9.75(市区) 9.95(市区)

产销差率 % 17.84% 20.87% 19.83%

水质综合合格率 % 100 100 100

管网综合合格率 % 100 100 100

表5-24 2024年度主要水厂情况表

单位:万立方米/日

序号 名称 地址 基本情况 生产能力 平均日产量

1 三津水厂 江南区金鸡路28号 始建于2001年,2005年建成投产,2022年底完成一期改扩建常规工艺建设,规模达到30万吨,以邕江为水源,1套净水工艺。 30.00 26.85

2 陈村水厂 西乡塘区大学东路79号 一期工程始建于1994年,1996年建成投产,二期工程始建于1999年,2002年建成投产,2012年完成二期工程的扩建,2020年9月底三期通水试运行,以邕江为水源,1套净水工艺。 60.00 48.32

3 河南水厂 江南区亭洪路72号 始建于1959年,1964年建成投产,经过四次改扩建,以邕江为水源,2套净水工艺。 70.00 54.77

4 中尧水厂 西乡塘区中尧路17-2号 始建于1986年,1988年建成投产,经过一次改扩建,以邕江为水源,2套净水工艺。 12.00 12.47

5 西郊水厂 西乡塘区鲁班路2号 始建于1961年,1962年投产运营,经过四次改扩建,以邕江为水源,2套净水工艺。 10.00 7.51

6 凌铁水厂 青秀区植物路53号 始建于1933年,1934年投产运营,经过四次改扩建,以邕江为水源,3套净水工艺。 8.00 8.27

7 东盟分公司 南宁华侨投资区教育路 其水厂始建于1991年,1992年建成投产,2020年5月完成一期改扩建,2024年完成二期工程扩建,以武鸣河为水源,2套净水工艺。 14.00 6.82

8 南宁市武鸣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武鸣区兴武大道 始建并投产于1964年,以武鸣灵水湖为水源 9.00 8.66

合计 213.00 173.67

2)供水业务板块特许经营权情况

为了加强对水务企业的管理,保证城市用水安全,维护水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参照《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26号)、《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建城[2002]272号)等规定,于2006年5月20日下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南宁市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授予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南府办函[2006]76号),将南宁市城区(含中国-东盟经济园区)范围内的供水、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授予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特许经营权期限是从2006年9月14日起至2036年9月13日止,在南宁市中心城区(包括各城区、南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南宁市相思湖新区及中国-东盟经济园区)及武鸣区提供供水与污水处理一体化服务,即在从事供水业务的同时也开展污水处理业务。

3)供水业务行业地位及市场占有率

在水务行业整体发展的带动下,为适应南宁市城市快速扩张的需要,公司近年来大规模投入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持续推动生产能力提升,服务区域和业务范围也随之不断延伸。公司为区域性的水务企业,主要经营区域在广西南宁。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在南宁市中心城区和武鸣区实行供水与污水处理一体化、厂网一体化规模化经营,并开辟了南宁市下辖主要县区的污水处理市场,积累了丰富的水务运营管理经验,占据了南宁市80%-90%的水务市场,在南宁市拥有绝对市场地位,生产规模稳居广西同行业首位。

4)供水业务获得政府补助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及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申请,相关政府部门给予补贴、奖励资金、财政拨款、项目建设扶持等形式的补助。2022-2024年,供水业务板块共收到政府补助903.64万元,其中收到市政消火栓日常维护工作经费141.15万元,收到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拨付源水费补助60.00万元,南宁市三津水厂扩建工程收到奖励资金28.58万元,收到稳岗补贴、上市再融资奖励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673.91万元。

(2)管网维修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末,发行人拥有供水管网管道总长5,864.77公里。公司供水管网主要为环状供水管网,管网总体使用年限为 35、40年。近年来,发行人十分关注供水和污水管网维修情况,在管网维修上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成本,成功将管网漏损率降到10%左右,近三年,发行人供水和污水管网维护支出金额共19,566.93万元1。

(3)供水业务生产工艺流程

公司供水工艺流程为公司下属自来水生产单位按照自来水常规处理工艺对原水进行净化处理,然后将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自来水通过输水管网输送到终端用户的过程。

图5-3供水业务工艺流程图

投絮凝剂

原水 原水管 取水泵房 混合 絮凝 沉淀 过滤



用户

预处理

消毒

输水管网 送水泵房 清水池

(4)近三年售水量

公司生产的自来水通过供水管网输送并销售予用户,自来水用户包括城市居民用户、工商业用户及其他用户。

表5-25 2022-2024年度售水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立方米

用水类别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一、居民生活用水 36,371.68 35,040.77 35,139.72

1供水和污水管网维护支出金额仅为报表里面的管网维护费金额。

用水类别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 14,562.94 14,010.96 13,478.10

三、建筑用水 1,199.68 1,504.28 1,852.44

四、特种用水 90.17 84.74 86.17

合计 52,224.47 50,640.75 50,556.43

(5)供水定价机制及水价情况

1)供水业务定价原则

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城镇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按地方定价目录执行,并实行听证制度和公告制度。政府在制定水价时,城镇供水价格应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计算供水企业平均供水价格,应当考虑本期生产能力利用情况,计算公式为:

当实际供水量不低于设计供水量的65%时,

供水企业平均供水价格=准许收入÷核定供水量;

当实际供水量低于设计供水量的65%时,

供水企业平均供水价格=准许收入÷{核定供水量÷[实际供水量÷(设计供水量×65%)]}

平均供水价格、准许收入均不含增值税,含增值税供水价格由各地根据供水企业实际执行税率计算确定;核定供水量=取水量×(1-自用水率)×(1-漏损率)。取水量、自用水率、漏损率通过成本监审确定。

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1年第46号令)的规定,制定城镇供水价格应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统筹社会经济发展、社会承受能力和供水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满足城镇按照总体规划发展经济和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城镇供水价格由“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构成。总体上看,各地供水价格确定的原则基本类似,体现了“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统筹社会经济发展、社会承受能力和供水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满足城镇按照总体规划发展经济和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

2)供水业务价格调整机制

根据《南宁市城市供水之特许经营协议》、《南宁市城市供水之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依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发行人可以向南宁市政府提出调整供水价格的申请:

①按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成本费用开支符合《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价格不足以补偿简单再生产的;

②政府给予财政补贴后企业仍有亏损的;

③国家颁布新的生活饮用水供水水质标准、或新的城市供水安全标准,需要对原供水设施进行改造、扩建、重建,投资额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而公司缺乏投入能力的;

④合理补偿扩大再生产投资的;

⑤公司达不到合理盈利水平两年及以上的;

⑥其他依法可以申请调整供水价格的条件。

根据《南宁市城市供水之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南宁市政府在收到公司提出的调价申请后 20个工作日内,依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同意启动调价程序,并将调价申请上报上级物价管理部门。在上级物价管理部门同意供水价格调整后的 10个工作日内,南宁市政府应正式批复公司的调价申请。

3)价格补偿机制

根据《南宁市城市供水之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公司满足供水价格调整条件时,因社会物价水平等因素致使公司遇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南宁市政府应在价格调整到位前给予公司价格补贴:

①未能实现调价;

②调价幅度不足;

③调价迟延。

价格补贴依据供水价格成本监审的结果和“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的收益标准,按年度向公司支付。近三年又一期,发行人未产生以上价格补偿。

4)水费价格情况

根据广西自治区物价局出具的《关于南宁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问题的批复》(桂价格〔2009〕449号)和南宁市物价局出具的《关于南宁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问题的通知》(南价格〔2009〕251号),南宁市简化用水分类,实行工商用水同价,并调整了南宁市城市供水价格,自2010年1月1日起南宁市城市(不含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供水收费价格情况具体如下:

表5-26 报告期内南宁市供水收费价格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调整后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阶梯(月用水量≤32立方米/户) 1.45

第二阶梯(32立方米/户<月用水量≤48立方米/户) 2.18

第三阶梯(月用水量>48立方米/户) 2.90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 1.49

三、建筑用水 2.20

四、特种用水 4.97

注1:表中所列价格未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

注2: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

自2012年4月起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供水收费价格情况如下:

表5-27 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供水收费价格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水价

生活 1.53

学校 1.53

行政 1.53

营业 1.98

工业 1.98

建筑 2.50

特种 3.30

注1:表中所列价格未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

自2012年4月起南宁-武鸣区供水收费价格情况如下:

表5-28 南宁武鸣区供水收费价格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调整后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水

1、一户一表

第一阶梯(月用水量≤24立方米/户) 1.53

第二阶梯(月用水量>第一阶梯水量的部分) 2.30

2、集体表 1.53

二、行政事业用水 1.53

三、营业用水 1.98

四、工业用水 1.98

五、特殊用水 3.30

注1:表中所列价格未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根据南发改商价【2019】10号、南发改价格【2020】4号及桂发改价格〔2020〕125号文件,在2019年5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2月1日到2020年6月30日两个时间段内,分别将非居民用水和建筑用水的自来水费价格临时调整为1.34元/立方米和1.98元/立方米,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不受此次临时调价的影响。此外,发行人供水收费价格未发生变化。

(6)供水板块结算方式

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城市供水应实行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交纳水费。

发行人在南宁市中心城区及武鸣区一体化运营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发行人根据政府核准的供水价格向用水户收取供水费,收取的供水费以用户端安装的水表所计量的用户使用自来水量(即公司售水量)计算。发行人抄表人员定期上门抄录水表计量的用户用水量,抄表后公司将水费单据送至用户,用户按照用水量缴纳水费。

公司供水业务除直接面向终端用户销售外,还向南宁市周边其他小型供水企业销售自来水,公司向下游供水企业采用按月抄表、按月结算的方式。

(7)供水板块的原材料采购

为保障供水业务的生产需要,确保供水生产运行的安全可靠性,公司对供水生产的主要生产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实行统一采购供应。设备采购由公司设备管理部负责,主要生产原材料、辅助材料采购由公司设备物资管理部负责。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物资管理制度和仓库管理制度,所有设备、主要生产原材料、辅助生产材料和工程材料均按公司物资管理制度和仓库管理制度进行采购、保管和发放。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物资管理制度,公司主要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比质比价等方式采购。

2021年 3月之前,公司自来水生产主要原料为原水,公司原水供应渠道包括:1)从邕江抽取;2)从武鸣河抽取(仅东盟分公司以武鸣河为水源);3)从灵水湖抽取(武鸣供水公司以灵水湖为水源)。因此公司下属水厂以邕江、武鸣河、灵水湖为水源,且以邕江为主。另外,公司从事供水业务所需能源主要为电力,广西电网公司为公司开展供水业务供应电力。2021年 4月起,由于邕江取水口上移工程竣工后,公司河南、陈村、西郊、凌铁、中尧5

座水厂陆续从建宁水务集团购买原水(其取水泵站为老口取水泵站,水源邕江);三津水厂仍保留就近河边取水;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采购化学药剂、管网及表位维护和安装工程所需阀门、水表、井盖、消火栓、管材等。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公司自来水生产所需要的絮凝剂主要采用聚合氯化铝,消毒剂主要采用次氯酸钠,大多药剂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工厂均有供应。

报告期内,发行人供水业务主要成本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表5-29 报告期内供水业务主要成本情况表

单位:元/立方米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动力成本 0.2658 0.2812 0.2838

折旧摊销费 0.3637 0.3370 0.2956

直接材料 0.1047 0.1145 0.1139

水资源费 0.1125 0.1290 0.1287

小计 0.8467 0.8617 0.8220

注:折旧摊销费包括管网折旧费。

3、污水处理业务情况

(1)基本概况

1)污水处理业务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自来水经用户使用后形成的城市污水不能直接排放至自然水体中,污水必须经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后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才能排放。公司通过污水管网收集污水并集中至水质净化厂进行污水处理,然后将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尾水排放至自然水体。

截至 2024年末,公司在南宁市中心城区及南宁市下辖三县一区一市建成区域开展污水处理业务,下属 15个污水处理单位,分别为江南水质净化厂、埌东水质净化厂、三塘水质净化厂、五象水质净化厂、物流园水质净化厂、

朝阳溪水质净化厂、那平江水质净化厂、茅桥水质净化厂、仙葫水质净化厂以及武鸣污水处理分公司、武鸣城南水质净化厂、宾阳县污水处理分公司、

横州市污水处理分公司、上林县污水处理分公司、马山县污水处理分公司。

2022年,横州市、上林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竣工投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3万立方米/日,公司设计污水处理能力提升至169.5万立方米/日。2024年,武鸣城南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马山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及二期工程竣工投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3.5万立方米/日,公司设计污水处理能力提升至185万立方米/日。

表5-30 污水处理业务基本情况表

项目 单位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水厂个数 个 15 14 13

污水处理能力 万立方米/日 185 181.50 169.50

日平均处理量 万立方米/日 164.65 154.27 147.70

污水处理量 万立方米 60,262.02 56,308.02 53,909.36

注:2021年10月物流园水质净化厂环保验收,2022年4月南宁住建局同意结算污水处理服务费,因此出现污水处理量计算差异。

表5-30 2024年主要水质净化厂情况表

单位:万立方米/日

序号 服务区域 单位名称 地址 基本情况 处理能力 平均日处理量

1 南宁市 江南水质净化厂 江南区亭江路59号 一期工程始建于2005年,2007年投产运行;二期工程始建于2008年,2012年9月投产运行;三期工程2020年7月31日投产运行。 72.00 80.66

2 埌东水质净化厂 青秀区滨湖路65号 一期工程始建于1997年,2000年投产运营,二期工程始建于2005年,2007年投产运行;三期工程始建于2010年,2012年9月投产运行; 四期工程2017年12月开工,2020年5月投产运行 35.00 30.06

3 三塘水质净化厂 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那畔中路 始建于2011年4月,2015年1月22日竣工验收,2017年10月9日正式投产运行;二期工程2020年6月投产运行。 8.00 7.77

4 五象水质净化厂 南宁市梁村大道南侧、龙岗大道西侧 一期工程始建于2011年7月,2019年2月正式投产运行。一期扩建2019年始建,2021年5月正式投产运行。 10.00 8.82

5 朝阳溪水质净化厂 南宁市西乡塘区安武大道以北,原 一期工程始建于2019年4月,2021年6月投产运行。 10.00 7.03

邕江大学旧址内。

6 那平江水质净化厂 南宁市青秀区规划凤岭北路延长线与平云大道交叉西北侧 一期工程始建于2019年3月,2021年7月投产运行。 10.00 5.12

7 茅桥水质净化厂 南宁市青秀区茅桥路以东,清厢快速路以南 一期工程始建于2019年3月,2021年8月投产运行。 10.00 7.24

8 物流园水质净化厂 南宁市良庆区振邦路与英岭路交叉口物流园水质净化厂 一期工程始建于2018年5月,2021年10月投产运行。(2022年4月南宁住建局同意结算污水处理服务费) 2.00 1.4

9 仙葫水质净化厂 南宁市仙葫片区天合路与合兴路交叉处东南侧、顺天路以西 一期工程始建于2022年5月,2023年7月投产运行。 5.00 0.87

10 南宁市三县一区一市 宾阳县污水处理分公司 宾阳县 始建于2009年,2011年12月底投产运行。二期于2023年9月投产运行。 4.00 2.73

11 横州市污水处理分公司 横州市 始建于2009年,2011年12月底投产运行。二期始建于2020年8月,2022年5月投产运行。 4.00 3.34

12 马山县污水处理分公司 马山县 始建于2009年,2011年12月底投产运行。二期2024年8月投产运行。 1.60 1.14

13 上林县污水处理分公司 上林县 始建于2009年,2011年12月底投产运行。一期扩建始建于2020年7月,2022年6月投产运行。 0.90 1.00

14 武鸣污水处理分公司 武鸣区 始建于2009年,2011年12月底投产运行。二期于2023年7月通过环保验收投产运行。 10 6.49

15 武鸣城南水质净化厂 武鸣区 始建于2022年,2024年1月底投产运行。一期扩建始建于2024年11月,2025年4月竣工验收。 2.5 0.98

合计 185.00 164.65

发行人实际污水处理量高于设计污水处理量,主要由于南宁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持续开展,市区内污水处理管网的不断完善,进一步推高了南宁市污水处理需求,因此公司部分水质净化厂出现超负荷运行情况。

南宁市水质净化厂分布情况如下:

图5-4南宁市水质净化厂分布图

2)污水处理业务行业地位及市场占有率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在南宁市中心城区和武鸣区实行供水与污水处理一体化、厂网一体化规模化经营,并开辟了南宁市下辖主要县区的污水处理市场,积累了丰富的水务运营管理经验,占据了南宁市80%-90%的水务市场,在南宁市拥有绝对市场地位,生产规模稳居广西同行业首位。

3)污水处理业务获得政府补助情况

污水处理板块政府补助资金主要为项目建设扶持资金、中央财政拨款等。2022-2024年,污水业务板块收到政府补助336.95万元,其中嘉和城东门、西门污水提升泵站及南部战区陆军部营区排水管网建设工程等项目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251.52万元,收到其他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85.43万元。

(2)污水处理业务工艺流程

公司污水处理工艺流程为城市污水通过城市污水管网收集及污水泵站提升进入公司下属水质净化厂,在水质净化厂经过处理,以及对在污水处理中产生的污泥进行合理的污泥处理及污泥处置,之后将达到国家环保标准的尾水排放入自然水体的过程。

公司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主要包括A2/O工艺和改良型SBR工艺等。

图5-5 A2/O工艺的流程示意图

城市污水

污水管网

粗格栅、提升泵房

污泥处理

污泥处置

剩余污泥

细格栅 旋流沉砂池 初沉池 生化处理 二沉池 消毒 尾水达标排放



城市污水

污水管网

图5-6 改良型SBR工艺的流程示意图

粗格栅、提升泵房 剩余污泥 污泥处理 污泥处置



细格栅 曝气沉砂池 生化池 消毒

尾水达标排放

上述两项工艺的对比情况具体如下:

表5-32 A2/O工艺和改良型SBR工艺对比情况表

序号 项目 改良型SBR工艺 A2/O工艺

1 方案特征 生物池与沉淀池结合布置,膜加盖,除臭 A/A/O与沉淀池全部混凝土加盖,除臭

2 处理效果 结合深度处理,满足一级A出水要求 结合深度处理,满足一级A出水要求

3 生物处理工段的抗冲击负荷能力 受序批工艺时序控制,抗冲击负荷能力一般。 推流式,抗冲击负荷能力较好。

4 设备维护情况 按照二期工程实际运行经验,设备维护点少。 采用平流沉淀池,至少有24套链条刮泥机,设备维护点最多。

5 检修适应性 共有四座MSBR池。如停一组池检修,则6万吨/日规模的生物处理和沉淀过程同时失效,增加后续砂滤池的负担,情况最差。 共有四组AAO生物池和24组平流沉淀池。检修一组生物池时运行效果同方案二;检修一组沉淀池时几乎没有影响。总体对检修期间的生产运行影响最小。

6 环境友好程度 每组集厌氧、缺氧、好氧、沉淀等功能于一池,功能相对集中,池上空间小,加盖后巡视检修不便。四组池分开布置,绿化效果分散。环境友好程度较差。 A2/O生物池和平流沉淀池的中间部分(两段为设备检修地带)均适宜加盖绿化,绿化面积最大。平流沉淀池上部中间部分还可修建休闲设施、球场等体育设施。环境友好程度最好,可供邕江郡一带的居民休闲娱乐。

目前A2/O工艺在国内运用很多,特别是大中型水质净化厂,均运用该工艺,改良型SBR在国内运用相对晚,采用该工艺的水质净化厂相比少很多。

公司采用A2/O工艺的厂为:江南水质净化厂一期、江南水质净化厂三期、五象水质净化厂一期、朝阳溪水质净化厂、茅桥水质净化厂。

公司采用改良型SBR工艺的厂为:武鸣污水处理厂、横州市污水处理厂、宾阳污水处理厂、埌东水质净化厂三期、埌东水质净化厂四期、江南水质净化厂二期。

(3)污水处理定价

1)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于2014年12月31日发布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污水处理费由供水企业代政府征收后全部上缴国库,再由政府与污水处理企业根据污水处理量结算污水处理服务费。缴入国库的污水处理费与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统筹使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提供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的单位支付服务费。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公司结算污水处理量。

根据公司与南宁市政府和三县一区一市政府(及东盟经开区管委会)签署的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二),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经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成本财务审计,由协议双方依据前述审计结果协商确定。价格标准的确定应遵循覆盖污水处理业务的合理成本+税费+合理收益的原则。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报告和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二),南宁市中心城区首期(2015年3月1日—2018年2月28日,下同)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为1.78元/立方米,武鸣区(东盟园区)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为2.16元/立方米,宾阳县、横州市、马山县、上林县首期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分别为2.30元/立方米、2.49元/立方米、3.63元/立方米、5.29元/立方米。

2021年11月,公司收到《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南宁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调整有关事宜的批复》(南住建批﹝2021﹞36号),公司在南宁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调整为 2.73元/立方米,从2021年4月1日起实施。本次调整后,公司在南宁市中心城区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较原标准(1.78元/立方米)上调0.95元/立方米。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收取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无变化。

2)价格调整机制及调整情况

根据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二),当地政府采购公司污水处理服务费的价格标准原则上以三年作为一个调整周期。非因特殊情况,每个价格调整周期期满前,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不得进行调整。每个调整周期期满前,公司应及时确认是否需要调整下一期价格标准,如需调整,则应于下一个调整周期起始日前2个月向当地政府提交价格标准调整申请报告。当地政府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完成价格标准的调整审核。

如遇特殊情况,价格标准调整未能及时完成,财政部门应暂按最近一期执行的价格标准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但价格标准调整一经确定,参照最近一期的执行价格标准已支付的服务费与按本期确定价格标准应支付的服务费之间的差额,应于本期结算价格标准确定后30日内补齐或扣还。

如因污水处理和排放标准调整、服务范围扩大等原因,需要公司投入资金对污水处理设施及工艺进行新建、改造或扩建以满足新的条件要求,或政策性因素及社会价格因素,导致公司成本大幅上升,公司可在价格调整周期内向当地政府提出临时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的申请。当地政府在收到公司调价申请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的“合理收益”等污水处理服务费定价原则启动相关程序,当地政府有义务督促城镇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在90日之内完成价格标准的审核工作。

同一调整周期内,如因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或生产效率提高等因素导致水质净化厂实际经营成本相应下降,当地政府将不会基于此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并不会对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予以限制。

特许经营期内,如因污水处理行业重大技术突破,导致污水处理企业成本大幅下降,当地政府在保障公司合理收益的前提下将适时提出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

表5-33 特许经营权期限情况

服务区域范围 特许经营权 起止日期

南宁市中心城区 (含中国-东盟经济园区2) 供水、污水 2006年9月14日至2036年9月13日

上林县 污水 2009年5月21日至2039年5月20日

马山县 污水 2009年5月21日至2039年5月20日

宾阳县 污水 2009年5月21日至2039年5月20日

横州市 污水 2009年5月21日至2039年5月20日

武鸣县(武鸣区3) 污水 2009年5月21日至2039年5月20日

(4)污水处理板块结算方式

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下发了《污水处理

2现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

3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南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36号),同意撤销武鸣县,设立南宁市武鸣区。

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明确提出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要求污水处理费由供水企业征收后全部上缴国库,再由政府与污水处理企业根据污水处理量结算污水处理服务费。该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1)南宁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业务

公司在南宁市中心城区一体化运营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

图5-7南宁市城区销售模式图

南宁市城区的污水处理费由绿城水务根据政府核准的污水处理费价格在向用水户收取供水费时代收。政府按结算污水处理量和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按月向公司计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2)南宁市三县一区一市污水处理业务

公司在南宁市三县一区一市开展污水处理业务,除武鸣区外,其他县市尚未实行供排水一体化运营。

南宁市三县一区一市的污水处理费由各县当地供水企业根据政府核准的污水处理费价格在向用水户收取供水费时代收。当地政府按结算污水处理量和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按月向公司计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图5-8南宁市三县一区一市销售模式图

3)现有污水处理业务结算方式介绍

根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5年2月28日,公司与南宁市政府和三县一区一市政府及东盟经开区管委会,分别签署了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二)。约定如下:

①自2015年3月1日起,公司向用户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成为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同时,当地政府按结算污水处理量和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按月向公司计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②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经城镇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成本财务审计,由协议双方依据审计结果协商确定。价格标准的确定应遵循覆盖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的合理成本+税费+合理收益的原则。

③公司应收污水处理服务费总额=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各水质净化厂的结算污水处理量。结算污水处理量以各水质净化厂安装的计量装置显示的量值为依据。如某单个水质净化厂实际污水处理量<设计污水处理能力的60%,则该水质净化厂结算污水处理量按照设计污水处理能力的60%计算;如某单个水质净化厂实际污水处理量≥设计污水处理能力的60%,则该水质净化厂结算污水处理量按照实际污水处理量计算。

④污水处理服务费的价格标准原则上以三年作为一个调整周期。每个调整周期期满前,绿城水务应及时确认是否需要调整下一期价格标准,如需调整,则应于下一个调整周期起始日前2个月向主管部门提交价格标准调整申请报告。同一调整周期内,如因经营管理水平或生产效率提高等因素导致水质净化厂实际经营成本相应下降,主管机关将不会基于此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标准,并不会对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予以限制。

同时,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公司污水处理费的上缴和污水处理服务费的结算方式、结算流程和参与各方如下:

①污水处理费的上缴:公司在南宁市城区收取水费时代征污水处理费,公司向居民收取污水处理费后,应于每月10日前(若10日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向污水处理主管部门提交上月加盖其法人公章的污水处理费月报表,并于每月 15日前完成对上月公司代征的污水处理费金额核对工作,签署书面确认文件。公司应于上述书面确认文件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污水处理费足额支付给当地财政局。

②污水处理服务费的结算:公司应于每月初前 2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污水处理主管部门报送上个月污水处理服务费的确认表,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个月的污水处理量和污水处理服务费的确认工作,并将确认结果反馈给公司并通知财政部门付款,财政部门应于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全额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考虑到污水处理服务费的确认和支付需要履行相应程序,发行人实际收到付款的时间相对有所滞后,但总体回款情况稳定。

③污水处理服务费的会计处理方式:每月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经与政府相关部门确认后,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待实际收到污水处理服务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

公司水质净化厂已安装计量装置,计量装置经法定机构检测,主管部门在确认公司污水处理量的过程中,可联网查看或现场查看相关数据,并根据实际污水处理量是否达到设计污水处理能力的60%确认结算污水处理量。

(5)污水处理板块的原材料采购

为保障污水处理业务的生产需要,确保污水处理生产运行的安全可靠性,发行人对污水处理生产的主要生产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实行统一采购供应。设备采购由发行人设备管理部负责,主要生产原材料、辅助材料采购由公司设备物资管理部负责。

发行人建立了完善的物资管理制度和仓库管理制度,所有设备、主要生产原材料、辅助生产材料和工程材料均按公司物资管理制度和仓库管理制度进行采购、保管和发放。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物资管理制度,发行人主要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比质比价等方式采购。

2022-2024年,发行人从事污水处理业务所需能源主要为电力,广西电网公司为发行人开展污水处理业务供应电力。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需采购化学药剂、管网及表位维护和安装工程所需阀门、水表、井盖、消火栓、管材等。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发行人污水处理业务所需要的主要药剂为聚合氯化铝,大多药剂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工厂均有供应。

表5-34 2022-2024年度污水处理业务动力成本、折旧摊销费、污水处理费情况表

单位:元/立方米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动力成本 0.1926 0.2096 0.2106

折旧摊销费 0.7988 0.7769 0.7357

污泥处理费 0.1365 0.1589 0.1543

小计 1.1279 1.1454 1.1006

4、工程施工业务情况

(1)基本概况

发行人工程施工业务的经营主体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南宁水建,主要从事水务工程项目的施工服务,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凭资质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资质。发行人施工工程业务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市政管道工程施工和户表安装工程等。

表5-35 南宁水建工程施工资质情况

持有人 具备资质 授权期限

南宁水建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2024年4月25日至2029年04月25日

南宁水建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2025年02月19日至2030年02月19日

南宁水建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2025年02月19日至2030年02月19日

南宁水建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2025年02月19日至2030年02月19日

南宁水建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2025年02月19日至2030年02月19日

南宁水建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2025年02月19日至2030年02月19日

南宁水建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2025年02月19日至2030年02月19日

南宁水建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2025年02月19日至2030年02月19日

南宁水建 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服务一级 2023年08月03日至2026年08月02日

(2)施工工程业务模式

目前,南宁水建主要采取的业务模式以施工总承包业务模式为主,南宁水建无论项目工程的投入金额的大小,均就项目的施工与项目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完成施工并获取施工服务收入。

施工建设过程中原材料采购方面,南宁水建所需的主要工程材料包括阀门、水表、各类管材等。南宁水建大宗工程材料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对于非大宗材料采购,南宁水建一般采用多家供应商比价采购模式。采购成本构成工程造价的一部分,业主一般不另行支付原材料采购款项。

基于南宁水建的施工工程业务类型,下游的客户主要为南宁当地业主单位或个人用户,单笔业务金额相对较小。在结算模式上,由业主自行选择两种结算模式:①采取按设计图预算价包干结算;②按现场收方工程量据实结算。

会计处理上,南宁水建按照履约进度,在合同期内确认收入,采用投入法,即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根据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根据经业主及监理方三方确认的支付证书和审定单确认应收账款。建设期间,业主支付给南宁水建的工程款计入合同负债,在工程结算时与对业主的工程结算科目进行对冲核减。在业主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相应工程款后,南宁水建核减应收账款。

(3)施工工程业务质量控制

南宁水建建立符合GB/T19001-2016/ISO 9001:2015+GB/T 50430-2017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体系有效地保持、实施和持续改进。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监督、审核并发放合格证书。

(4)施工工程业务主要合同情况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在建未完工合同金额3,112.72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工程施工业务情况具体如下:

表5-36 报告期内工程施工业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新签合同个数 209 220 264

新签合同金额 12,146.85 2,788.88 1,035.38

当期完成金额 9,034.13 1,492.16 688.75

在手未完工合同金额 3,112.72 1,296.72 346.63

表5-37 报告期内已完工合同金额前十名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名称 项目业主 项目所在地 合同造价 合同签订时间 经营模式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结算方式 回款情况 未回款原因

1 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水分离移交改造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 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 809.84 2021/3/3 业主自筹 2021/6/23 2021/8/21 一般包干 734.95 已结算收完

2 广西二七二地质队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二次供水设施及一户一表工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二七二地质队 南宁市 428.79 2021/01/28 业主自筹 2021/3/28 2021/10/5 一般包干 427.29 已结算收完

3 青秀区(三岸大桥-蒲庙大桥北岸)广西交岭环境工程有限公司7组DN100表、2组DN150表新装工程 9户 广西交岭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南宁市 310.86 2019/8/8 业主自筹 2020/5/25 2020/11/14 一般据实 215.95 未结算

4 南宁金科天籁城二次供水设施及住宅一户一表工程 南宁金卓辉房地产有限公司 南宁市 265.38 2021/03/30 业主自筹 2021/6/10 2021/12/1 一般包干 212.31 未结算

5 新兴村旧城改造第三期安置回建房住宅二次供水一户一表工程 南宁市青秀区中山街道办事处新兴村民委员会 南宁市 276.18 2021/9/17 业主自筹 2021/10/30 2022/6/10 一般包干 274.82 质保金

6 西乡塘区邕江北路相思湖西路与江北路交汇处往东150米处(堤外)广西交岭环境工程有限公司DN100表新装工程 广西交岭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南宁市 212.94 2019/07/30 业主自筹 2020/3/12 2022/4/2 一般据实 74.69 未结算

7 高新区茶岭路与新村大道交叉路口东北侧南宁金卓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557户一户一表新装工程 南宁金卓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宁市 208.86 2020/10/23 业主自筹 2020/10/31 2021/3/23 一般据实 187.97 未结算

8 贵南高铁GNZQ-10标供水管道迁改工程 (DN1000管) 海南上乘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南宁市 151.18 2021-6-7 业主自筹 2021/6/28 2021/7/25 简易计税 151.18 已结算

9 广西工商学校新校区项目用地内给水管道迁移工程 南宁华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南宁市 106.54 2021/11/30 业主自筹 2022/1/1 2022/2/20 一般据实 31.96 未结算

10 南宁市领秀前城项目9号路东侧给水管道工程 广西铁投三岸投资有限公司 南宁市 171.13 2022-3-7 业主自筹 2022/5/25 2022/10/10 一般据实 120.11 未结算

(三)公司质量控制情况

1、供水业务方面的质量控制措施

在自来水生产方面,公司质量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1)生产单位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制水过程控制程序》进行生产,控制程序包括:水量控制、絮凝沉淀控制、过滤控制、加氯(消毒)控制、清水的贮存控制、原水、流程水、出厂水贮存防护控制六个步骤,确保出厂水各项水质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生产单位严格进行水质检测,主要检测工作包括:每日对原水进行一次简项分析;每日对出厂水进行一次简项分析、每日同时对出厂水检测六项日常指标 3次;每两个小时检测出厂水的游离余氯;每小时检测原水、沉淀水、滤后水、出厂水的浑浊度,出厂水肉眼可见物等,并将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3)公司制定了《生物鱼池观测管理暂行办法》,以提高公司防投毒反应处理能力。公司已在各水厂建立了生物鱼池,生物鱼池实行每天24小时观测,当班班组每15分钟观测一次并记录相关情况。

公司在自来水输送过程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

(1)定期排放管网末梢水,每月排放一次,市中心每两月排放一次;

(2)凡口径100mm以上的新装管道均需冲洗消毒,并经水质检测中心检验合格后方可供水;

(3)凡口径100mm以上的给水管道上开口接水和切口修漏时,必须及时排除沟槽内的积水,防止沟槽内的积水渗进管道造成管网水质二次污染;

(4)凡口径100mm以上的管道停用后重新启用前,必须进行冲洗消毒,经水质检测中心化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5)公司设有102个供水管网水质监测点,水质检测中心每月不定期对各供水管网水质点水质进行日常七项水质指标检测3 次;

(6)水质检测中心每月对各水厂水源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检测其中 38项水质指标,同时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22)检测其中出厂水、管网水49项常规检验项目;

(7)水质检测中心每半年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共109项指标检测一次,同时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共97项指标检测一次。

公司编制的《质量手册》中规定了不合格输出的控制和纠正措施,并编制了《不合格输出的控制程序》和《不合格和纠正措施控制程序》,对不合格水质提出了明确的处理方法。规定了各部门负责对相应产品持续改进及纠正措施的控制,如有潜在的质量问题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再次出现不合格品的情形。

公司每半个月将公司管网水的水质情况在网络上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2、污水处理业务方面的质量控制措施

为确保污水处理后排放的尾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公司制定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控制程序》,并严格遵照执行。首先,水质净化厂对污水处理所需原材料的采购、验收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以保证原材料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其次,公司水质检测部门会对污水处理的每一处理阶段进行检测,包括进水检测、中间检测和尾水检测,尾水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项目要求、频次及方法开展水质的检测。如果尾水未达到标准时,则需对污水处理工艺进行分析、调整,并对调整过程及尾水实施全过程水质监测,以保证尾水达标排放。

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接受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卫生防疫站、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政府部门对供水和尾水水质的检测和随机抽样检查。政府相关部门对公司开展业务进行质量监督,这种外部质量监控能够有效地促进公司不断加强质量管理工作,完善质量控制措施。

(四)公司生产安全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各种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目前,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领导、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正职,专门设置了安全管理部门;公司各基层单位专门成立了以正职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小组,设置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班组设置了班组安全员,建立了公司、基层单位和班组三级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公司采取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主要如下:

1、公司及各基层单位均制定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了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了公司、单位(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目标管理体系,公司每年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与各单位、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各单位与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班组与员工也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通过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单位、班组和个人,有利于增强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

3、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均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按国家安全生产规定配备了安全防护设施。公司所有水厂均采用更安全、高效的次氯酸钠做消毒剂,实现了生产工艺革新,进一步提高了制水消毒环节的安全性。

4、公司保证并加大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公司各生产单位在生产区重点部位和场所均安装了电子监控系统,利用新技术和新设备进一步保障安全生产以及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

5、公司建立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体系,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以及水质事故、供水管道事故、投毒事故12项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增强了安全事故的反应和处置能力。

6、南宁水建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并专项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

(五)公司环境保护情况

1、公司采取的环保措施

自来水生产过程主要可能产生噪音及氯气污染,污水处理过程主要可能产生臭气、噪音、污泥的污染,针对上述可能涉及环境污染的问题,公司采取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1)产生噪音的主要设备为鼓风机及水泵,鼓风机在选型配置时设备自带隔音罩,在鼓风机房及水泵房周围墙壁安装吸音棉;

(2)在氯库安装漏氯吸收装置及抽风系统,一旦发生泄漏,吸收装置自动启动抽吸氯气;

(3)在自来水生产工艺中引进废水处理系统,对排泥水及滤池反冲洗水进行处理;

(4)在水质净化厂主要处理构筑物上加盖,在进水口及污泥处理车间安装臭气的收集管道,并通过生物土壤对臭气进行处理;

(5)为防止污泥带来污染,公司将污泥承包给专业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公司在供排水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噪音、“三废”等环境污染问题。公司严格按照地方环保局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采取必要措施,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在项目竣工后,公司按规定组织项目建设的环保验收。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环保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况。

2、环保主管机构对公司的监管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对公司供水方面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主要体现在对公司自来水生产所需的水源水进行监测。由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南宁市邕江和西江,灵水湖进行水质监测,监测分为月度监测和年度监测。月度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64个检测项目。年度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全部 109个检测项目。

每次的监测结果都在南宁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公布。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对公司污水处理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体现在:(1)生产过程日常生产台账数据的收集及归档;(2)在线仪表的监测及管理;(3)污泥处理及去向;(4)抽样检查;(5)出水排放监管;(6)减排量核算;

(7)每月现场检查。

3、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发行人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为主体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同时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和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制度。在上述制度基础上,发行人在具体的日常合规运营方面,在组织架构、人力资源、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预算、合同管理、财务管理、采购业务及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等方面制定了更为详尽的管理制度,相关制度的有效建立及运行为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提供了保障。

(2)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公司董事会以2023年12月31日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出具了《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及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实施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公司已经制定完善环保制度,落实环保责任

公司已经制定了环保相关制度,并根据经营情况持续完善,具体如下:

1)2016年7月,公司制定《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水质管理制度》,强调了水质检测中心和各水质净化厂的工作职责。各水质净化厂化验室负责日常监测,水质检测中心进行监测监控及业务指导。同时,上述管理制度规定了水质检验、控制管理的程序及逐级报告制度的流程,并明确了相关责任人员的违规操作与污水处理执行情况的处罚规定。

2)2017年11月,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制定了质量手册,就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控制程序和不合格的纠正措施控制程序提出了明确标准和工作流程。

3)2017年11月,公司参与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指南》(以下简称《管理指南》)。《管理指南》着眼于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从制度设计入手,对涉及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的关键环节,即制度管理、生产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污水处理工艺技术管理进行了科学的制度安排,并提供了城市污水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

4)公司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和“月度基础管理考核细则”中明确了水质检测、生产运营等考核内容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各水质净化厂的处理要求、水质检验、交接班、生产巡查、现场操作规程管理等提出了明确标准和具体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

(六)公司技术水平

1、公司技术应用概况

自来水生产已经历了较长的发展历程,其生产技术与工艺相对成熟。公司下属自来水生产单位所采用的自来水生产工艺是目前国内供水企业普遍采用的工艺。公司新建水厂采用了较先进的制水工艺,针对经营历史较长的水厂,公司正逐步进行工艺设施的技术改造。

其中,三津水厂、陈村水厂及河南水厂等建成(或扩建)时间较晚的水厂,其制水工艺与技术方面具有以下特点:(1)采用了先进的气水反冲洗滤池,反冲洗效果好;(2)平流沉淀池与清水池叠合建设,在确保水质安全稳定的前提下,节省了用地;(3)除了对制水过程进行全程监测外,整个工程中的管网全部采用先进的球墨铸铁管,其出厂水质达到了国家饮用水标准;(4)采用了先进的PLC、自动化检测仪表、自动化执行机构组成的控制系统,实现三级控制(现场手动控制、单元集中控制和全厂自动控制),实现了无人值守生产,自动化程度较高。

污水处理在我国大规模发展的起步较晚,其生产工艺对技术的要求相对较高。公司下属的埌东水质净化厂及江南水质净化厂,采用了传统活性污泥处理工艺(埌东水质净化厂一期)、微孔曝气氧化沟工艺(埌东水质净化厂二期)及倒置A2/O处理工艺(江南水质净化厂一期)、改良型SBR工艺(江南水质净化厂二期、埌东水质净化厂三期)等国际上通用的、运行可靠的先进污水处理工艺进行污水生化二级处理,水质净化厂的主要设备大部分是从国外进口的先进设备。江南水质净化厂和埌东水质净化厂二期、三期工程均运用了除臭设备,是拥有除臭系统的环保型水质净化厂。

2、技术创新机制

2017年7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组织架构的议案》,同意设立技术中心。技术中心主要负责公司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实施、改进等工作、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及新材料的应用,制定、管理、检查落实公司技术标准,为水厂、水质净化厂技术改造、工艺改造提供技术支持,管理和保护公司技术知识产权。

公司通过设立技术中心,为下一步开展技术创新研究奠定了基础。

(七)公司主要产品或服务上下游产业链情况

1、公司近三年主要供应商情况

近年来,公司不断扩大采购范围,深化与合作伙伴的关系。近三年,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分别为41,065.94万元、37,019.60万元、37,057.48万元,占营业成本比重分别为28.65%、24.12%、22.88%,不存在严重依赖个别供应商的情况。

表5-38:报告期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期间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万元)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2022年度 1 广西电网公司 26,056.85 18.18

2 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198.66 2.93

3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销售分公司 4,159.85 2.90

4 贵阳鸿凯元钢管有限公司 3,508.39 2.45

5 南宁建宁康恒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142.19 2.19

合计 41,065.94 28.65

2023年度 1 中国南方电网广西电网公司 26,162.48 17.04

2 南宁建宁康恒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4,092.14 2.67

3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销售分公司 2,741.94 1.79

4 广西超大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集装箱装卸运输分公司 2,071.71 1.35

5 广西锋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951.33 1.27

合计 37,019.60 24.12

2024年度 1 中国南方电网广西电网公司 25,668.84 15.85

2 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115.10 2.54

3 南宁建宁康恒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540.23 2.19

4 广西锋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160.94 1.33

5 北京中科国通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572.37 0.97

合计 37,057.48 22.88

2、公司主要客户情况

近三年,发行人主要客户基本稳定,前五大客户交易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61.92%、62.86%、63.77%。公司在销售方面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50%的情况。

表5-39:公司主要客户情况

期间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022年度 1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1,867.49 58.49%

2 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225.60 0.99%

3 横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177.38 0.97%

4 南宁市武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677.69 0.74%

5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1,653.43 0.73%

合计 139,601.59 61.92%

2023年度 1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7,909.28 59.15%

2 横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418.77 1.04%

3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2,392.38 1.03%

4 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84.26 0.89%

5 上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753.29 0.75%

合计 146,557.98 62.86%

2024年度 1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4,432.80 58.29%

2 南宁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4,474.63 1.81%

3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3,224.12 1.30%

4 南宁市武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989.44 1.21%

5 横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868.32 1.16%

合计 157,989.31 63.77%

注: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即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行人收到污水处理费后上交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定收入后拨付给发行人。

(八)财政补贴情况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供水业务、

污水处理业务、工程施工业务、检测业务均有涉及。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除此之外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情况如下图所示:

表5-40:公司政府补助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末余额 2024年末余额

项目扶持资金 47,776.09 46,253.75

以奖代补资金 2,903.03 2,791.87

中央财政拨款 1,968.62 1,857.65

拆迁补偿款 45.72 42.58

稳岗补贴 1.25 0.90

2017年度经济发展贡献奖统计员奖励金 15.12 15.12

市直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大行动”专项考评奖励经费 8.00 8.00

其他 70.00 24.15

合计 52,787.83 50,994.02

注:1、项目扶持资金:为公司取得的项目建设扶持资金、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等项目建设扶持资金,用于补助相关项目的建设,本公司将该金额作为递延收益处理,将在相关资产使用年限内平均转入其他收益。项目扶持资金对应的主要是管道工程的项目,政府补贴主要跟项目挂钩。例如:供水项目对应的是(1)南宁市天雹水库至陈村水厂应急水源管道工程;(2)五新区消防栓建设工程等。污水项目对应的是:(1)江南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及三期工程;(2)嘉和城东门、西门污水提升泵站工程;(3)金象大道北段(五象大道——亭江路)污水干管工程;(4)南湖周边片区合流管污染物削减工程;(5)柳沙半岛汇水流域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等。2、以奖代补资金:为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中央财政设立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该资金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待相关资产完工并验收通过后转入递延收益,在资产折旧期限内平均转入其他收益。3、中央

财政拨款:为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补助本公司相关项目建设的专项资金,在资产折旧期限内平均转入其他收益。

九、在建工程及拟建工程

(一)在建工程

发行人主要在建项目均已获得批复,在建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合法合规,在建项目的资本金均已足额到位。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在建工程具体情况如下:

表5-41-1:截至2024年12月31日重大在建工程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总投资 建设周期(年) 资本金比例 资本金到位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完成投资 投资计划

2025年 2026年

1 石埠水厂一期工程 新建水厂1座,建设规模为70万m³/d。 260,525.75 2021-2027 20% 已到位 99,796.00 10,000.00 10,000.00

2 五象水厂一期工程 新建水厂1座,建设规模为30万m³/d。 196,387.52 2022-2026 20% 已到位 66,778.00 45,000.00 25,000.00

3 陈村水厂南线出厂管工程 新建陈村水厂DN1800出水管,起点为陈村水厂,终点连接竹溪大道拟建DN1400管、现状DN1000管,管线全长约13.72km。 51,137.52 2022-2026 20% 已到位 28,574.00 5,000.00 5,000.00

4 石埠水厂一期配套出厂主干管工程 新建石埠水厂出厂管,起点为石埠水厂,终点连接金桥加压站,管径分别为DN2200~DN1000,管线全长约29.20km。 163,530.28 2023-2027 20% 已到位 25,440.00 25,000.00 25,000.00

5 东部产业新城伶俐水厂一期工程 新建水厂1座,一期建设规模5万m³/d。 59,649.00 2023-2026 20% 已到位 19,548.00 8,000.00 12,000.00

6 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南部水厂一期工程 新建水厂1座,一期建设规模10万m³/d。 74,502.14 2023-2026 20% 已到位 12,928.00 8,000.00 12,000.00

7 五象水厂取水泵房及原水管一期工程 新建取水泵房1座,建设规模30万m³/d;配套建设一根原水管连接至五象水厂,管径为DN2200,管道长度为5km。 50,170.64 2022-2025 20% 已到位 29,697.00 8,000.00 1,0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总投资 建设周期(年) 资本金比例 资本金到位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完成投资 投资计划

2025年 2026年

8 中尧水厂提升改造工程 拆除现状陈旧2万m³/d一体化絮凝沉淀池、改造提升现状10万m³/d供水系统设施、新建10万m³/d絮凝沉淀池、20万m³/d超滤工艺以及附属设施提升改造 36,990.22 2024-2026 20% 已到位 5,001.00 5,000.00 8,000.00

9 五象水厂出厂管一期工程 管径为DN800~DN2200mm,配套支管管径为DN1000mm,总长度约21.5km 96,540.73 2024-2026 20% 已到位 2,475.00 30,000.00 40,000.00

10 六景工业园区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 新建一座水质净化厂,总规模12万m³/d,其中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5万m³/d。 42,937.61 2024-2025 20% 已到位 5,000.00 15,000.00 8,000.00

小计 1,034,722.41 295,237.00 159,000.00 146,000.00

表5-41-2截至2024年12月31日重大在建工程情况表(续)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批文与文号 环评 土地

1 石埠水厂一期工程 《南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石埠水厂一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高新审企复【2020】7号)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石埠水厂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南环高审【2021】10号)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450107202010031)

2 五象水厂一期工程 《关于五象水厂一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南审批投【2021】50号 《关于五象水厂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高审良环建【2021】29号) 桂(2022)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277396号《不动产权证书》

3 陈村水厂南线出厂管工程 《关于陈村水厂南线出厂管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南审批投【2021】23号 不涉及 不涉及

4 石埠水厂一期配套出厂 《关于石埠水厂一期配套出厂主干管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南审 不涉及 不涉及

主干管工程 批投【2022】81号

5 东部产业新城伶俐水厂一期工程 《关于东部产业新城伶俐水厂一期工程项目重新核准的批复》南青审批核字[2024]1号 《关于东部产业新城伶俐水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南青审环建【2024】2号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450103202200052)

6 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南部水厂一期工程 《关于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南部水厂一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南经管审复【2022】138号 《关于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南部水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南审经环字【2023】9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501052024YG0007493)

7 五象水厂取水泵房及原水管一期工程 《关于五象水厂取水泵房及原水管一期工程重新核准的批复》南审批投[2022] 38号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五象水厂取水泵房及原水管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南审环建[2023] 63号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101202100113)

8 中尧水厂提升改造工程 《关于中尧水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南审批投[2022]29号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中尧水厂提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南西审环建[2023]13号 桂(2022)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88414号《不动产权证书》

9 五象水厂出厂管一期工程 《关于 五象水厂出厂管一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南审批投[2023]27号 不涉及 不涉及

10 六景工业园区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 《关于六景工业园区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核准的批复》横审批核准〔2024]6号 《南宁市政务服务局关于六景工业园区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南政务(生态)环审[2024】17号 桂(2025)横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845号《不动产权证书》

注:项目3、4、9为管道类项目,不涉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用地。

1、石埠水厂一期工程

石埠水厂一期工程总投资260,525.75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投资99,796万元,建设周期7年。项目位于南宁市石洲路西侧、托洲路东侧、石湾路南侧围合地块。

石埠水厂总用地面积约472亩,其中石埠水厂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70万m³/d,工程含常规处理(混凝-平流沉淀-均质滤料过滤-次氯酸钠消毒)、深度处理(臭氧—活性炭工艺)、污泥处理工艺(污泥浓缩—离心脱水)设施、智慧水务、海绵设计及配套生产办公设施。项目建成后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南宁市东片区的供水压力,提升南宁市江北片中心城区及琅东、凤岭、东盟商务区域的供水安全性。

2、五象水厂一期工程

五象水厂一期工程总投资196,387.52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投资66,778.00万元,建设周期5年。项目位于南宁市良庆区华兴路及新扶路交叉口西北侧。

五象水厂一期工程拟新建水厂一座,规模30万m³/d,以保障五象新区、那马片区等区域范围的供水需求。五象水厂采用全流程处理工艺(预处理+常规处理+深度处理(臭氧+活性炭滤池+超滤膜)+紫外线和次氯酸钠联合消毒工艺),厂区整个处理流程有机组合,经过氧化、沉淀、砂滤、再氧化、活性炭吸附和膜滤层层递进,确保供水水质安全,提升饮用水口感。

3、陈村水厂南线出厂管工程

陈村水厂南线出厂管工程总投资51,137.52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投资28,574.00万元,建设周期5年。项目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及青秀区,路由为大岭路西侧规划路—清厢快速路—心圩江公园—木塘里路与鲁班路连接路—鲁班路—清厢快速路—龙腾路-中尧南路东一里—北际路—人民西路—江北大道。

陈村水厂南线出厂管工程拟建输水能力35万m³/d球墨铸铁管给水管,管径为DN1800,管线全长约14.50km。陈村水厂南线出厂管工程的建设,一是满足了陈村水厂向江北埌东加压站、柳沙加压站、英华路加压站、长湖加压站的日常供水,为东盟商务区等地块发展提供水量保障,提高东部片区供水能力,解决城市东部片区由于城市化强开发力度带来的用水量增长;二是置换河南水厂向江北片区供水量,缓解现状中尧水厂、河南水厂供水服务区水量水压不足的矛盾;三是为西郊水厂、中尧水厂、凌铁水厂供水区域提供了应急连通。该工程将为南宁市的供水安全提供有效的保障。

4、石埠水厂一期配套出厂主干管工程

石埠水厂一期配套出厂主干管工程总投资163,530.28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投资25,440.00万元,建设周期5年。项目路由为石埠水厂—石洲路-江北大道延长线—005县道—石埠路—罗文大道—高新大道—安吉大道—秀厢大道—昆仑大道—金桥路—金桥供水加压站。

石埠水厂一期配套出厂主干管工程拟建输水能力70万m³/d球墨铸铁管给水管,管径分别为DN2000x 2、DN2200、DN1800、 DN1400x 2、DN1000。管线全长约29.20km,该项目2023年11月开工。石埠水厂出厂管的建设,一是提升江北安宁工业园、虎丘片区、金桥、三塘四塘五塘片区的供水保障,解决城市东部片区由于城市化强开发力度带来的用水量增长;二是置换江北相思湖以西片区、高新区原陈村水厂供水范围,以提升陈村水厂向江北中心城区供水能力;三是支撑高新区相思湖文教风貌区及石埠片区美丽南方田园综合体开发,整体上将为南宁市的供水安全提供有效的保障。

5、东部产业新城伶俐水厂一期工程

东部产业新城伶俐水厂一期工程总投资59,649.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投资19,548万元,建设周期4年。项目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伶俐江南4号以南、伶俐江南3号以西。

东部产业新城伶俐水厂一期工程拟新建水厂一座,土建规模10万m³/d,设备安装规模5万m³/d,净水工艺包含机械混合-折板絮凝-平流沉淀-砂滤-清水池-二级泵房,以扩大城市水厂供水能力,提升伶俐片区供水保障水平,为东部产业新城的高速发展提供可靠、稳定的动力。

6、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南部水厂一期工程

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南部水厂一期工程总投资74,502.14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投资12,928.00万元,建设周期4年。项目位于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新扶公路北侧。

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南部水厂一期工程拟新建水厂一座,土建规模20万m³/d,设备安装规模10万m³/d,净水工艺包含机械混合-折板絮凝-平流沉淀-砂滤-清水池-二级泵房,以解决临空经济区的供水问题,推动片区经济发展。同时,通过对工艺设计的更新与优化,提高净水处理效果。

7、五象水厂取水泵房及原水管一期工程

五象水厂取水泵房及原水管一期工程总投资50,170.64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投资29,697.00万元,建设周期4年。项目位于大王滩景区内,为完善南宁市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尽快解决五象新区、那马片区日益紧迫的供水需求,新建取水泵房一座,一期建设规模30万m³/d,配套建设一根管径为

DN2200原水管连接至五象水厂,原水管路由从五象水厂取水泵房出来后沿景区内绿化带、大王滩景区的现状道路、穿越铁路、大王滩主干渠西侧道路、大王滩二级路、新扶路进入五象水厂,管道长度约5km。

8、中尧水厂提升改造工程

中尧水厂提升改造工程总投资36,990.22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投资5,001.00万元,建设周期3年。项目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中尧路17-2号,拆除现状陈旧2万m³/d一体化絮凝沉淀池、改造提升现状10万m³/d供水系统设施、新建10万m³/d絮凝沉淀池、20万m³/d超滤工艺以及附属设施提升改造。

9、五象水厂出厂管一期工程

五象水厂出厂管一期工程总投资96,540.73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投资2,475.00万元,建设周期3年。项目建设地址:南宁市良庆区新扶路、那马大道、英岭路南侧防护绿地、振邦路、渌坛路、楞良渠。新建自五象水厂出发,沿新扶路、那马大道、英岭路南侧防护绿地、振邦路、渌坛路、楞良渠至现状坛兴加压泵站,配套新建振邦路(渌坛路-玉洞大道)支管,出厂主管管径DN800~DN2200mm,配套支管管径DN1000mm,总长约21.5km。

10、六景工业园区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

六景工业园区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总投资42,937.61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投资5,000万元,建设周期2年。新建一座水质净化厂,总规模12万m³/d,其中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5万m³/d,主要内容有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应急池、水解酸化池、AAO池、配水井及污泥泵房、二沉池、中间提升泵房、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紫外线消毒渠及巴氏计量槽、污泥脱水机房、变配电间、检修间、鼓风机、加药间、综合楼、除臭系统等配套设施。

(二)拟建工程

截至2024年12月末,发行人无拟建工程。

十、发行人的发展战略

十四五”期间,公司总体目标是成为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水务旗舰企业。到“十四五”期末,推动企业综合实力跃上新的台阶,在增强自身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的同时,不断为区域内水务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一,继续做大做强公司主营业务,提升市场竞争优势。“十四五”期间,公司将继续加大对主营业务的投入,加快供水设施建设,持续提升供水产能,补齐污水处理短板,提升污水处理效能,全面提高公司的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巩固公司市场地位。

第二,适时加快市场扩张步伐,扩大业务市场范围。公司将在立足原有市场,做大做强主业的同时,密切关注南宁市周边水务市场的投资机会,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积极整合其他水务资源,适时对外拓展市场。

第三,推动管理提档升级,增强企业内生动力。公司将继续加快“智慧水务”建设,通过“互联网+、微服务”等信息化技术手段,构建更为规范、科学、高效的水务运行管理体系,逐步建成和完善线上和线下“智慧营业厅”,推进水务服务沟通渠道多样化、智能化,提升企业运营和服务水平;引进先进管理理念,结合实际,推行精益管理等举措,推动企业管理水平再升级。

第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打牢企业发展基础。进一步优化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拓展招聘渠道,完善内部人才选拔机制,逐步推行竞争上岗和人员择优录用的用人机制,加强人才培训,建立富有激励性的薪酬福利体系,力求建设高效、创新、务实的管理人员队伍,为公司全面、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证。

第五,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企业发展活力。为适应公司现阶段发展的要求,公司将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设置,提高公司市场反应速度、提升管理效率,进一步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需求。

第六,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升企业凝聚力。系统梳理企业文化基因,培育企业核心价值观、企业精神,将理念层文化建设作为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的重点,努力提高企业员工对公司文化理念的认同度。以企业文化的发展促进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规范化管理,以文化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企业活力,进一步创建和谐企业。

十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分析

(一)行业总体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为水务行业,水务行业一般指生产和提供水务产品及服务的主体的集合,公司业务涉及的水务产品及服务主要为向用户提供自来水和污水处理服务。

自然水

图5-9水务行业产业链示意图

原水供应(原水厂) 自来水生产(水厂) 自来水供应(供水管网)

排水或回收(管网)

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厂)

用户

污水收集(污水管网)

1、发展概况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不可缺少的物质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水务行业关系国计民生,与人们日常工作、生产和生活关系密切,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伴随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我国水务行业已经历了较长的发展过程,行业规模和供排水能力不断扩大。1883年,我国第一座自来水厂上海杨树浦水厂建成投产。1949年,我国只有72个城市约900万人能够使用自来水,日供水能力为240.6万立方米;全国只有上海、南京建有4座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约4万立方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水务行业实现快速发展。国民经济发展带来的生产用水提升和城镇化带来的居民生活用水规模增加。根据 2023年度《中国水资源公报》,2022年,全国水资源总量为25,782.5亿立方米,全国用水总量为5,906.5亿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为909.8亿立方米;工业用水为970.2亿立方米;农业用水为3,672.4亿立方米;人工生态环境补水为354.1亿立方米。地表水源供水量为4,874.7亿立方米;地下水源供水量为819.5亿立方米;非常规水源供水量为212.3亿立方米。

从发展历程来看,我国水务行业是从城市供水行业逐步发展起来的。1949年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城市供水能力不足及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制约作用逐渐显现出来,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十分重视供水问题,将供水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并且对水务行业进行产业化和市场化改革,极大促进了供水行业的发展,使我国城市供水能力快速增加,目前我国供水能力基本上能够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与供水行业相比,我国城市污水处理行业起步较晚、发展较慢,目前我国污水处理行业仍相对滞后。由于我国水污染和水资源短缺问题日益严重,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污水处理行业发展,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近年来我国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得到快速提高,但与城市供水能力尚不匹配,城市污水处理率仍较低,因此我国仍需大力发展污水处理行业。

水务行业作为市政公用事业曾长期处在行政垄断之下,形成了“低价+亏损+财政补贴”的经营模式,并使其发展过程中存在政企不分、企业缺乏自主权和积极性、生产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企业亏损等诸多问题。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欧美发达国家对水务行业实行私有化,水务行业由传统的福利性、公益性部门转化为具有合理商业利益的产业部门。在借鉴发达国家水务行业发展经验基础上,我国水务行业市场化改革在各地水务系统试点探索和政府积极推动下进行。自改革开放尤其是 2002年以来,我国水务行业的市场化、产业化改革逐步深入,大量企业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国家政策明确允许外资、民营资本进入水务行业,水务行业实现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以及经营方式的转变,企业市场化运营使其经营效率明显提高,经营效益得到改善。水务行业市场化改革极大促进了我国水务行业的发展,使我国水务行业改变了以往严重依赖政府补贴的经营局面。

长期以来,我国水价一直实行政府定价。我国水价调整机制初步建立后,尽管各地方不同程度的上调水价使行业盈利状况明显改善,但目前水价也只能基本反映资源开发成本,没有完全覆盖对资源耗费的补偿和对环境污染的补偿,更重要的是没能真实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由于我国城市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价格的定价水平仍偏低,并且行业内的一些企业尚未转变经营机制导致经营管理能力较低,所以目前我国水务行业内仍有很多企业出现亏损。近年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进水价改革。伴随我国水价定价机制的逐步完善,我国水务行业的盈利水平将逐步提高。

经过多年的市场化改革,我国水务行业已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快速发展,水务市场未来发展空间广阔;同时我国水价较低,水价呈现长期上涨趋势且上涨空间较大;随着我国水务行业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加速,使得我国水务行业的发展前景长期看好。

2、行业特点

从水务行业的发展历程及水务企业运营特点来看,水务行业具有以下特征:

(1)区域经营垄断性强

除了自来水厂的工程建设以外,水务行业其他的各个环节都具有典型的自然垄断性质。水务行业是资本高度密集的行业,自来水管网等固定资产生命周期很长,给水处理设施的使用年限至少为25年,输配水管线管网的年限一般都是50年甚至更长,通常认为进行重复建设是不符合经济效率原则的,因而只有一家企业在一定的区域内进行垄断性经营。

(2)地域局限性

自来水不像其他商品可以远距离运输并在各地市场上流通,水务市场具有区域性,水务公司只能在供排水管网覆盖的范围内提供产品或服务,所以在某个地区范围内一般形成相对独立的区域性市场。

(3)长期发展相对稳定

从我国的用水结构来看,近几年变动不大,农业、工业和生活用水三者合计占比在98%左右。长期来看,随着用水效率的不断提高,工业用水的增速将放缓,居民用水将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呈现出逐年稳定增长的趋势。

由于供水行业需求弹性相对较小,而且产品价格受政府统一控制,因此,在未来若干年内,随着我国用水量的逐年上升,供水行业也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的发展。

(4)市场化水平低、行业盈利低微

在我国,水务企业大多具有事业单位性质,水务行业特别是供水行业采取的是地方政府独家垄断经营的方式,行政色彩相对浓厚,供水企业的商业运作与管理创新受到较大的限制。

由于水务行业市场化程度不高,水不被真正地视为商品,供水水价低于供水成本,造成供水管理单位长期亏损。城市水价构成中,主要只考虑了净水成本补偿,而对供排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成本补偿不足。水价没有建立根据市场供求和成本变化及时调整的机制,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价格普遍偏低,亏损较为严重。

由于以上原因,水务企业在经营方式上形成了“低水价+亏损+财政补贴”的模式,从而造成了行业经营效率不高、盈利能力低微的局面。

(5)国内水务企业技术水平差距不大,但与国际水平相比仍有差距

目前,国内大型水务企业的技术水平相差不大,不同的企业会根据自身的技术实力对通用技术进行改良,以适应项目的要求,但总体相差不大,各企业采用的技术水平处于同一层次。

(二)行业市场供求状况

1、全球及我国水资源状况

自然水资源是水务行业持续发展的基础,人类拥有的水资源量的变化将影响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全球水资源状况

全球水资源总量约为13.86亿立方千米,其中咸水占比为97.47%,淡水占比为2.53%。在当前的技术条件下,地下水资源及咸水还不能大规模开发利用,容易利用的淡水仅占淡水总量的1%左右,约占全球水资源总量的0.026%。

在全球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的背景下,自然水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加。自然水资源的供应则由于污染、地下水的下沉以及气候变化等因素使人类可利用的自然水资源量正在萎缩。尽管全球海水资源极其丰富,但目前海水淡化成本较高且技术也不够成熟,尚未形成规模化生产,若能充分利用海水资源将有效缓解日益萎缩的水资源状况。

尽管水资源是可再生资源,但受世界人口增长、人类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等因素影响,水资源供应可能会成为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2)我国水资源状况

表5-42 2000-2024年我国水资源状况

单位:亿立方米

年份 水资源总量 地表水资源量 地下水资源量 地表水与地下水资源重复量 人均水资源量(立方米)

2000 27,700.8 26,561.9 8,501.9 7,363.0 2,193.9

2001 26,867.8 25,933.4 8,390.1 7,455.7 2,112.5

2002 28,261.3 27,243.3 8,697.2 7,679.2 2,207.2

2003 27,460.2 26,250.7 8,299.3 7,089.9 2,131.3

2004 24,129.6 23,126.4 7,436.3 6,433.1 1,856.3

2005 28,053.1 26,982.4 8,091.1 7,020.4 2,151.8

2006 25,330.1 24,358.1 7,642.9 6,670.8 1,932.1

2007 25,255.2 24,242.5 7,617.2 6,604.5 1,916.3

2008 27,434.3 26,377.0 8,122.0 7,064.7 2,071.1

2009 24,180.2 23,125.2 7,267.0 6,212.1 1,816.2

2010 30,906.4 29,797.6 8,417.1 7,308.3 2,310.4

2011 23,256.7 22,213.6 7,214.5 6,171.4 1,730.2

2012 29,526.9 28,371.4 8,416.1 7,260.6 2,186.1

2013 27,957.9 26,839.5 8,081.1 6,962.8 2,059.7

2014 27,266.9 26,263.9 7,745.0 6,742.0 1,998.6

2015 27,963.0 26,900.8 7,797.0 6,735.2 2,039.2

2016 32,466.4 31,273.9 8,854.8 7,662.3 2,354.9

2017 28,761.2 27,746.3 8,309.6 7,294.7 2,074.5

2018 27,462.5 26,323.2 8,246.5 7,107.2 1,971.9

2019 29,041.0 27,993.3 8,191.5 7,143.8 2,074.3

2020 31,605.2 30,407.0 8,553.5 7,355.3 2,238.14

2021 29,638.2 28,310.5 8,195.7 6,868.0 2,098.13

2022 27,088.1 25,984.4 7,924.4 1,103.7 2,083.7

2023 25,782.5 24,633.5 7,807.1 6,658.1 1,756.6

2024 30,010.0 - - - -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水利部

从水资源供给情况来看,我国是一个水资源贫乏和分布不均匀的国家,其基本特点体现在:总量并不丰富,人均占有量更低;降雨时空分布不均,水土资源不相匹配。我国是一个干旱缺水严重的国家,淡水资源总量约为 28,000亿立方米,次于巴西、俄罗斯、加拿大、美国和印度尼西亚,居世界第6位,但人均只有2,000立方米左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美国的 1/5,在世界上名列121位,是全球13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

根据国际公认的标准,人均水资源量低于2,000立方米且大于1,000立方米为中度缺水,人均水资源量低于1,000立方米且大于500立方米为重度缺水,人均水资源量低于500立方米为极度缺水。自2000年以来,我国人均水资源大体在2,000立方米左右,总体来看属于中度缺水。随着中国政府人口政策的放松,未来10年到15年人口增长率预期会稳步上升,这可能导致中国面临严重缺水状况,在解决水资源紧缺问题上面临严峻挑战。2024年,我国水资源总量为30,010.0亿立方米,相较于2023年上升了16.40%。

同时,我国水资源分布不均,受制于我国南北地理环境和气候差异因素,全国约五分之四的水资源集中分布在长江流域及以南地区,水资源区域分布不均,广大北方和部分沿海地区水资源严重不足。其中,部分省份人均水资源量不足1000立方米/人,人均水资源量匮乏。南水北调成为缓解我国南北水资源不平衡问题的重要举措,通过南水北调工程三条调水线路,与长江、淮河、黄河、海河相互联接,改善华北、西北等水资源匮乏区域的供水问题。目前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一期)已经完工并向北方地区调水,改善了河南、河北、北京、天津等地区用水问题。

2、我国水务行业市场供求状况

(1)全国用水情况

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产生巨大的用水需求,伴随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人口规模的不断增长,1997年以来全国用水总量总体呈缓慢上升趋势,2013年后基本持平。

图5-10 2008-2024年全国用水总量情况

6,300.00 460

6,200.00 450

6,100.00 440

6,000.00 430

5,900.00 420

5,800.00 410

5,700.00 400

5,600.00 390

用水总量 人均用水量(立方米)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水利部

表5-43 2008-2024年全国用水结构

单位:亿立方米

年份 用水总量 农业用水 工业用水 生活用水 生态用水 人均用水量(立方米)

2008 5,910.0 3,663.5 1,397.1 729.3 120.2 446

2009 5,965.2 3,723.1 1,390.9 748.2 103.0 448

2010 6,022.0 3,689.1 1,447.3 765.8 119.8 450

2011 6,107.2 3,743.6 1,461.8 789.9 111.9 454

2012 6,131.0 3,903.0 1,381.0 740.0 108.0 455

2013 6,183.4 3,921.5 1,406.4 750.1 105.4 456

2014 6,094.9 3,869.0 1,356.1 766.6 103.2 447

2015 6,103.2 3,852.2 1,334.8 793.5 122.7 445

2016 6,040.2 3,768.0 1,308.0 821.6 142.6 438

2017 6,043.4 3,766.4 1,277.0 838.1 161.9 436

2018 6,015.5 3,693.1 1,261.6 859.9 200.9 432

2019 6,021.2 3,682.3 1,217.6 871.7 249.6 431

2020 5,812.9 3,612.4 1030.4 863.1 307.0 412

2021 5,920.2 3,644.3 1049.6 909.4 316.9 419

2022 5,998.2 3,781.3 968.4 905.7 342.8 425

2023 5,906.5 3,672.4 970.2 909.8 354.1 419

2024 5,925.0 - - - - 421

注1:工业用水指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用于制造、加工、冷却、空调、净化、洗涤等方面的用水,按新水取用量计,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生活用水指包括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生活用水,城镇生活用水由居民用水和公共用水(含第三产业及建筑业等用水)组成,农村生活用水指居民生活用水。

注2: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水利部

根据国家统计局和水利部公布的数据,2024年全国用水总量5,925.0亿立方米。我国居民生活用水量从2008年的729.3亿立方米增长到2023年的909.8亿立方米,城市化率是居民生活用水需求增加的主要动力,伴随我国人口增长、城市化率和生活水平提高,预计我国居民生活用水需求量在未来较长时期内仍会不断增长;工业用水量从2008年的1,397.1亿立方米降低到2023年的970.2亿立方米,工业发展是拉动用水需求的动力之一,石化、电力、造纸、钢铁、纺织、煤炭等行业均是工业用水大户,近年来我国积极倡导节能减排,采取节水措施,促使单位产值耗水量有所降低,卓有成效;农业用水量从2008年的3,663.5亿立方米增长到2023年的3,672.4亿立方米,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用水灌溉一直是全国用水总量组成的大户,人口增长与农业持续发展将是驱动农业用水持续稳定增长的动因,然而伴随着我国大力提倡提高农业用水效能,通过政策引导和技术扶持,预计未来农业用水增长趋势会逐渐趋缓,达到一个稳定的水平。

(2)我国城市供水状况

自来水生产供应主要服务于城镇,为满足我国城市自来水用户不断增长的用水需求,近十年来我国城市供水综合生产能力也稳步增长。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截至 2023年末,我国城市供水综合生产能力为33,620.99万立方米/日,2013年以来年复合增长率为1.17%;我国城市供水管道长度为1,102,975.66公里,2013年以来年复合增长率为6.12%。

图5-11 2013-2023年我国城市供水综合生产能力

单位:万立方米/日

35000

34000

33000

32000

31000

30000

29000

28000

27000

26000

25000

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供水综合生产能力(万立方米/日)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图5-12 2013-2023年我国城市供水管道长度

单位:公里

1400000

1200000

1000000

800000

600000

400000

200000

0

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供水管道长度(公里)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随着供水管网的不断建设,我国供水服务的覆盖范围不断提升,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3年末我国城市用水普及率为99.38%。伴随我国城市化进程的逐步推进和人口规模的不断增长,预计我国城市水务行业总体需求将保持平稳增长,这将推动我国水务行业的持续发展。

(3)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状况

伴随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用水规模不断增长,城市污水排放量也随之不断增加,我国水污染问题和水资源短缺日益严重,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力度是有效防治水污染和缓解水资源日益短缺的主要途径。鉴于我国污水处理行业发展相对滞后,近年来国家大力发展污水处理行业,要求城市必须投资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在国家“十一五”规划、“十二五”规划、“十三五”和“十四五”规划中都明确提出了城市污水处理率的要求。根据《“十四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全国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与“十三五”规划中的目标相比均有大幅提高。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巩固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果,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继续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整治入河入海排污口和城市黑臭水体,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园区工业废水处置能力,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扩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促进新型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研发应用,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提出到 2025年要初步形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框架,初步建立比较科学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策制度逐步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政府考核评估机制初步形成,生态产品“难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保护生态环境的利益导向机制基本形成,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能力明显增强。到 2035年,完善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全面形成,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为基本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提供有力支撑。国家相关部委印发了《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827号)、《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1〕655号)等政策文件。相关文件提到,污水资源化利用对优化供水结构、增加水资源供给、缓解供需矛盾和减少水污染、保障水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要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提高重复利用率,完善工业企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运营管理水平,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推动地方和重点用水企业搭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智慧管理平台。为推进“十四五”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要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适当支持,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完善费价税机制,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图5-13 2013-2023年我国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万立方米)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图5-14 2013-2023年我国城市排水管道长度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城市排水管道长度(万公里)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正是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推动下,近年来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有了长足的发展。根据住建部的统计数据,2013年末至2023年末,我国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从14,653万立方米/日增至23,689万立方米/日,年复合增长率为4.80%;截至2023年末,我国拥有城市排水管道95.2万公里,较2013年末增加48.7万公里,年复合增长率为4.16%。

总体来看,城镇污水处理率不断提升,行业趋于饱和,市政污水处理市场集中度持续提升,在污水排放量不断增加、环境容量日趋饱和等因素下,国家和地方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将逐步趋严,提标改造市场空间较大。同时,伴随近年来我国环保监管的趋严和生态治理的需求升级,在相关政策的支持下,污水资源化利用、黑臭水体治理、海绵城市建设、农村用水等领域需求正快速增长,带动行业整体市场容量不断扩大。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及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与水务行业的不断融合,智慧水务发展如火如荼。另外,供水收费不断规范、相关制度不断完善,将合理界定政府、企业、用户的权利义务,进一步深化公用事业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竞争性环节的市场化,提升对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有效发挥价格机制激励约束作用。

3、南宁市供水及污水处理市场供求状况

(1)南宁市供水及污水处理现状

南宁市辖区河系发达,河流众多,水资源比较丰富。流域集水面积在2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郁江、右江、左江、武鸣河、八尺江等 39条,其中最大的河流是郁江,其流过南宁市区段称为邕江。南宁市地下水资源也较丰富,市辖区多年平均单位面积地下水量约为每平方公里11.1万立方米,全市多年平均浅层地下水资源补给量约为25亿立方米。

公司业务主要覆盖区域的南宁市,从2013-2022年南宁市供水概况的指标数据可以看出,南宁市除供水综合生产能力、供水管道长度以及供水总量在 2014年略有下降外,指标数据除用水普及率外仍保持着上升的趋势,由此可见水务行业中供水板块业务发展趋势良好。具体数据详见“表 5-43 2013-2022年广西全区城市及南宁市供水概况”。

表5-43 2013-2022年广西全区城市及南宁市供水概况

年份 综合生产能力(万立方米/日) 供水管道长度(公里) 供水总量(万立方米) 供水中家庭用量(万立方米) 用水人口(万人) 用水普及率(%)

全区 南宁市 全区 南宁市 全区 南宁市 全区 南宁市 全区 南宁市 全区 南宁市

2013 684.2 146.5 15,196.3 3,400.6 161,657.2 42,581.8 61,506.8 20,681.8 903.4 239.1 95.9 96.8

2014 644.6 139.2 15,856.9 3,279.6 162,236.3 40,668.2 61,998.4 20,765.2 935.5 246.5 94.4 90.4

2015 676.0 153.9 16,957.8 3,410.6 173,265.7 50,892.1 74,534.5 27,093.7 1,018.1 276.8 97.5 96.5

2016 684.7 164.8 17,493.3 3,690.7 176,718.6 55,445.3 77,849.1 28,604.6 1,062.6 302.5 97.7 96.1

2017 701.4 172.0 18,528.0 3,779.8 183,562.6 56,208.5 81,938.8 29,375.5 1,102.2 324.8 97.6 97.4

2018 714.5 175.0 19,557.0 3,889.9 177,183.1 47,916.3 86,304.7 31,460.2 1,151.3 349.1 97.8 96.6

2019 661.91 169.0 22,001.03 4,957.7 181,326.40 60,637.28 93,247.37 33,572.09 1,205.62 378.96 98.9 99.9

2020 708.04 175.50 23,871.09 5,636.73 185,974.06 61,412.48 94,816.40 34,900.67 1,266.45 392.69 99.4 100.0

2021 750.60 195.50 26,161.73 5,955.47 196,368.20 65,950.27 100,039.85 37,195.87 1,339.69 423.72 99.8 100.0

2022 776.28 228.5 26,593.44 5,690.88 200,674.71 66,267.34 133,170.00 37833.52 1,332.88 420.74 99.9 100.0

数据来源:2013-2022年《广西统计年鉴》

表5-44 2013-2022年广西全区及南宁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概况

年份 排水管道长度(公里) 污水排放量(万吨)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能力 (万吨/日) 污水处理总量(万吨) 污水处理率(%)

全区 南宁市 全区 南宁市 全区 南宁市 全区 南宁市 全区 南宁市

2013 8,309.0 763.5 125,443.0 31,936.0 262.0 78.0 107,570.0 25,934.0 85.8 81.2

2014 8,771.3 791.8 125,341.0 30,501.0 286.6 78.0 109,615.0 26,566.0 87.5 87.1

2015 10,588.4 1,482.5 130,447.0 36,896.0 303.4 78.0 117,426.0 32,401.0 90.0 87.8

2016 11,480.0 1,647.0 136,471.0 40,217.0 325.6 83.0 125,707.0 35,998.0 92.1 89.5

2017 12,304.7 1,720.2 135,948.0 39,573.0 323.0 85.0 128,219.0 38,339.0 94.3 96.9

2018 13,257.0 1,886.3 133,618.0 41,959.2 359.6 85.0 126,958.5 35,435.0 95.0 93.7

2019 17,571.5 4,865.0 137,265.0 42,446.0 391.8 106.0 121,672.0 41,755.0 95.6 98.4

2020 19,174.10 5,422.47 153,057.63 52,803.49 452.05 151.00 151,516.76 52,803.49 99.0 100.0

2021 20,468.03 5,910.75 167,459.45 60,776.41 505.55 188.00 166,016.20 60,546.30 99.1 99.6

2022 22,536.76 6,374.13 176,310.00 64,420.00 515.00 188.00 174,156.00 63,170.00 98.8 98.1

数据来源:2013-2022年《广西统计年鉴》

根据《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年总用水量258.51亿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35.31亿立方米,工业用水35.36亿立方米,农业用水182.55亿立方米,生态补水5.29亿立方米。人均用水量514立方米。全年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99.1%,地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年近岸海域海水水质[26]总体为优,优良水质(一、二类)面积比例平均为94.5%,三类水质面积比例为1.7%,四类水质面积比例为3.1%,劣四类水质面积比例为0.7%。

根据《2023年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南宁市全年水资源总量103.25亿立方米,降水量1366.40毫米,用水总量32.41亿立方米,全市地表水总体水质优良。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公共供水总量7.17亿吨,年末污水处理厂23个,城市污水处理率99.8%,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77.21%。

根据《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年供水综合生产能力 1112.69万立方米/日。城市用水普及率99.95%。总用水量250.5亿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35.8亿立方米,工业用水28.7亿立方米,农业用水179.7亿立方米,生态补水6.3亿立方米。人均用水量500立方米。全年全区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99.1%,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100%,与上年持平。全年近岸海域海水水质[30]总体为优,优良水质(一、二类)面积比例为92.9%,三类水质面积比例为0.7%,四类、劣四类水质面积比例为6.4%。

随着城市用水规模的不断增长,城市污水排放量也随之增加。近年来国家加大了环保建设力度,大力发展污水处理行业,根据《“十四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到 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全国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 95%以上,与“十三五”规划中的目标相比均有大幅提高。正是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推动下,近年来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有了长足的发展。公司主要业务覆盖区域的南宁市,污水处理行业各项指标亦呈稳步增长的趋势,具体数据详见“表 5-44 2013-2022年广西全区及南宁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概况”。

(2)南宁市城市的发展将推动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的快速发展

南宁市城市规模的扩大将促进经济发展和人口集聚,经济发展状况和城市人口规模将影响南宁市的用水需求,同时也将扩展南宁市水务市场空间。

图5-15 2018-2024年南宁市生产总值及增长速度

7,000.00 10.00%

6,000.00 9.00%

5,000.00 7.00%

4,000.00 6.00%

5.00%

3,000.00 4.00%

2,000.00 3.00%

2.00% 1,000.00 1.00%

1.00%

0.00 0.00%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2024年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增速

数据来源:南宁市统计年鉴

根据南宁市统计局数据,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南宁市生产总值(GDP)分别为5218.34亿元、5469.1亿元和5,995.36亿元。GDP增速分别为1.9%、4.81%和3.00%,增速波动。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南宁市市区户籍人口规模分别为800.94万人、810.08万人和818.8万,增长比例分别为1.21%、1.14%和1.08%。南宁市城市规模的持续显著扩大,使南宁市的生产用水需求和生活用水需求均稳步增长。

1999年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阶段性发展目标提前实现,此后南宁市相继修编制定了《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和《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2011年10月10日,国务院同意了修订后的《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根据《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南宁市城市发展的功能定位:①区域性国际城市: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区域性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和加

工制造业基地,以及区域性信息中心、交通中心和金融中心。②泛珠三角经济圈西部区域性中心城市:珠三角经济向西扩散的枢纽,新兴产业化基地。③西南地区交通枢纽:承担西南大通道的交通枢纽职能。④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承担政治、经济、文化与信息中心职能。⑤北部湾(广西)经济区的核心城市:承担区域现代服务中心与科技创新基地的职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发展、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以及西南区域协作的不断深化,使南宁面临着更大的发展机遇。此外,国务院在对《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的批复中指出:“要按照合理布局、集约发展的原则,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加强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逐步把南宁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在可预见的十年内,随着南宁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规模的不断增长、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对水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视,南宁市的用水需求将不断增长,污水处理业务的需求也将不断增加,污水处理的效率将不断提高。

(三)行业竞争格局与市场化程度

水务行业属于公用事业,由于其初始投资额巨大,且受制于管网布局半径限制,导致其进入行业门槛相对较高,区域垄断性特征明显。过去水务行业一直处于政府主导的非市场化经营状态,即是“政府建设、政府管理、政府运营”,较低的市场化程度制约了行业的发展,随着 2002年建设部颁布《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此后水务行业市场化机制逐步引入,国外资本与民营资本向水务市场涉足的步伐和力度明显加大。

近年来国内水务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不仅要参与地区内的市场竞争,还可能要参与跨地区的市场竞争。当前中国水务市场上,已经形成了跨国水务巨头、改制后的国有大型企业、投资型公司以及民营资本四种力量竞争的局面。首先是跨国水务巨头,以法国威立雅水务集团(以下简称威立雅水务)、法国苏伊士环境集团(以下简称苏伊士环境)等为代表,在中国多个城市开展业务,且其服务内容已突破传统水务行业的限制,成为了环境管理综合服务商;其次是改制后的国有大型水务企业,以重庆水务、深圳水务等为代表,在市场化改革的发展趋势下,积极进行产权体制改革,转变经营机制;再次是投资型水务企业,以首创水务、北控水务等为代表,这些企业不再以单个项目作为业务扩展的“单位”,而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如北控水务以PPP方式参与的凉水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就涉及了整治修复、水系连通等系统工程;最后,是一些中小型水务企业,这些企业主要是民营资本运作的,这些企业由于规模较小,无法进行大范围的跨区域经营,则将重点放在巩固本区域市场上,并积极做好对外扩张的准备。

1、国际水务巨头在国内投资情况

国际水务巨头威立雅水务、苏伊士环境、英国泰晤士水务公司(以下简称泰晤士水务)和柏林水务集团(以下简称柏林水务)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供水及污水处理业务,先后纷纷进入中国水务市场,综合竞争实力较强。

苏伊士环境是全球最大的水务公司。该公司在20世纪70年代进入中国市场,主要业务为全方位供水服务、饮用水处理、工业水处理和特许经营,目前在国内超过20个城市管理近30个水务项目。苏伊士环境和香港新创建集团有限公司于20世纪90年代合资组建了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在我国多个省市开展水务运营投资。(资料来源:苏伊士环境中国网站,www.suez-environnement.cn)

威立雅水务成立于1853年,是全球第二大水务集团。威立雅水务自1997年起先后在天津、北京、成都、上海、深圳、昆明、常州、柳州、兰州、海口等地开展水务运营业务,采用投资建设、收购股权、BOT、合资经营等多种方式进入国内水务市场。迄今为止,在中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中,威立雅水务已在其中一半的地区拥有正在运营的项目。(资料来源:威立雅水务中国网站,www.veoliawater.cn)

泰晤士水务是在华第三大国际水务公司,其业务主要集中在英国和美国。该公司于 1989年进入中国市场,先后在上海、沈阳、绍兴、泰兴等城市开展水务运营项目。(资料来源:泰晤士水务网站,www.thameswater.co.uk)

柏林水务是德国最大的自来水和污水处理企业,于20世纪90年代进入中国市场,并成立了柏林水务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和柏美水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开拓中国市场。柏林水务先后在西安、南昌、合肥、吴江、芜湖、天津、盘锦等城市进行投资及合作。(资料来源:柏林水务网站,www.bwb.de)

以上述四个国际水务巨头为代表的外资企业,尽管具备强大的资本实力、领先的技术以及丰富的行业经验,然而从国内水务市场的投资布局来看,外资水务企业在项目布局上倾向选择经济发达地区或具有较大改善空间的地区,而外资水务企业常受到外资投资国内公用设施的限制,所以控股供水项目较为有限。

2、国内水务企业的竞争情况

从我国水务行业的发展历程以及当前市场格局来看,近年来各地方性国有水务企业在市场化改革的发展趋势下积极进行产权体制改革。依靠着政府背景、水务资产规模和地利的优势,在管理体制上引进符合市场竞争的机制,改革重组,转变经营机制,逐步发展成为国内水务行业的优势企业,并开始积极突破地域限制、对外并购扩张。

投资型水务企业是伴随着水务市场化改革而发展起来的新型水务企业。在投资拉动型的水务产业发展阶段依靠投融资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利用其对国内水务市场的把握和政府资源,成为水务市场上活跃的资本力量。其投资特点为融资力量强,投资手段多,通过收购兼并、BOT、合资等手段迅速占领市场。

与此同时,在我国水务行业市场化改革政策支持下,资本实力较强的民营资本进入水务行业,国内出现了一批民营水务企业,与地方国有水务企业和外资企业争抢市场份额。民营水务企业具有强烈的市场意识、先进的管理体制和激励制度以及灵活的市场手段,因此在水务市场竞争中处于主动的地位。但民营水务企业大多缺乏资金,整体规模仍较小,无法在公司背景方面与国有企业抗衡,因而他们大多选择中小城镇的水务项目。

在国际水务巨头的兼并收购、跨区域经营的示范效应下,国内一些实力较强的水务企业也开始实施跨区域经营的发展战略,通过收购、兼并的方式占领市场份额,提升行业影响力和竞争力,使得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四)行业的特征

1、非周期性

水务行业的周期性特征不明显。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关系到国计民生,属于人们生产生活的必需品,因此水务行业与电力、煤气等行业类似,都属于公用事业的范畴,具有防御性行业的特点,产品需求相对稳定,受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较小。

2、区域性

水务行业的区域性较为明显。从目前城市供排水业务来看,水务企业在其供水管网或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的范围内开展业务,一个城市供排水业务发展受制于该城市城区及城市规划发展区域。

3、季节性

水务行业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一般而言,夏季的用水需求相对较大,因此夏季的供排水业务量相对较大,冬季的供排水业务量相对较小。季节性特征可能使水务公司的经营业绩在不同季节产生小幅波动。

(五)行业发展趋势

在当前市场环境和行业政策的指导下,水务行业进入发展的加速期,行业发展将呈现如下几个发展趋势:

1、市场竞争加剧,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在水务行业市场化发展的趋势下,市场竞争将使原有的区域垄断特征弱化,区域性水务企业的原有水务市场逐渐趋于饱和,为扩大市场份额,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水务企业通过兼并收购或者PPP模式开辟异地市场,以实现规模化经营,增强竞争优势。未来,水务行业的竞争将会加剧,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目前,公司的业务市场分布在南宁市及其下辖县区,并在该区域占据了主导地位,且拥有多年的水务运营经验,在当前市场竞争加剧、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的市场环境下,公司的发展将是机遇与挑战并存。

2、用水需求量持续增加,水资源短缺日益加剧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人们越来越意识到水资源短缺的严重性。自 1977年第一次联合国水资源大会召开以来,水资源已成为世界性的热点问题。据联合国调查,全世界有 11亿人不能获得充足干净的水源,另外还有26亿人不具备基本的卫生饮用水,预计到2025年将有18亿人生活在严重缺水的国家或地区,并且世界上三分之二的人口将面临供水危机。水危机已被列入未来十年人类面临的最严重挑战之一。我国水资源短缺局面也十分严峻。我国水资源存在地区分布不均,水土资源不相匹配,雨量分配不匀,旱涝灾害频繁的特点。根据国际标准,中国目前有 16个省(区、市)人均水资源量(不包括过境水)低于1,000立方米的重度缺水线,有6个省、区人均水资源量低于500立方米极度缺水线。根据中国工程院《中国可持续发展水资源战略研究报告》,随着人口增长,城市化发展和经济发展,我国供水行业将保持稳定增长,到 2030年,我国国民经济用水需求量将达到7,000亿至8,000亿立方米。其中,城市供水需求增长将领先于其他用水需求量的增长。预计2030年,我国城市化水平达到50%。在充分考虑节水的前提下,预计2030年城市用水需求量将增加到1,320亿立方米左右。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3、新兴城镇与农村地区成为新兴市场

经过多年积累,水务企业在城市的发展,尤其是供水领域的发展已经进入成熟阶段,而新兴城镇和农村地区的水务设施及运营水平较为落后,发展潜力较大。未来,在市场竞争的推动和政策的积极引导下,水务市场将呈现出城市及新兴城镇与农村地区齐头并进的发展局面。目前,公司主营业务服务的区域主要为南宁市中心城区及南宁市下辖县城建成区,并随城市规模的扩大,逐步向南宁市周边城镇地区延伸。

4、水务行业信息化程度将进一步提高

随着全球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轮信息技术迅速发展和深入应用以及城市信息化发展,水务管理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化发展成为必然趋势。一般地,水务行业的信息化发展包括自动化、数字化以及智慧化三个阶段,“智慧化水务”成为传统水务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智慧水务”是水务领域里的一个完整的解决方案和服务体系,它通过信息化技术方法获得、处理并公开城市水务信息,可有效管理城市的供水、用水、耗水、排水、污水收集处理、再生水综合利用等过程,实现水务企业的高效工作,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同时促进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正在加快建设“智慧水务”规划的实施,未来将成为公司提升决策效率和精准度、管理精细化、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运行管理效率的重要途径。

5、水价上涨仍有空间

近年来,我国供水的动力、原材料和人力等成本不断上涨,供水企业单位成本加大。同时,我国对于供水及处理后污水的水质的要求不断提升,水质化验指标也大幅增加,加上工业污染等导致的水源质量下降,水务企业的单位成本加大,毛利率出现下降,亏损企业增加。水务企业的亏损不利于水务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和水资源的合理保护及利用,水价上调和改变定价机制的可能性逐步增强。2021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47,412元,从国外水价的浮动经验来看,居民水费支出与可支配收入的合理占比约为 2-3%,而中国水费支出占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不超过1%;我国现行的水价水平与理论上测算出来终端合理水价相比,存在较大上涨空间。

6、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快污水处理事业发展,将成为行业发展重要趋势

目前,我国的污水处理率仅为50%左右,远远落后于美国、瑞士、荷兰等发达国家将近100%的污水处理率水平。加大污水处理事业投资力度,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再生水利用率是有效防治水污染和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的主要途径。我国“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推进全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长江干流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平,基本实现干支流沿线城镇污水垃圾全收集全处理,妥善处理好江河湖泊关系,提升调蓄能力,加强生态保护,到 2025年,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要达到85%。2021年6月,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3576个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为76.7%,同比2020年6月上升 5.3个百分点,距“十四五”要求仍有一定差距。由此可以看出,发行人主营板块之一污水处理行业前景很好。

(六)行业监管及政策

1、监管机构及行业监管体制

水务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行业,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一直非常重视水务行业的发展,并对水务行业实行多方面的行业监管。目前我国水务行业的监管机构主要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发改委、建设部门、环保部门、物价管理部门、水利部门、卫生部门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为规范并促进我国水务行业发展,中央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全国性的水务方面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制定适合当地的水务方面地方法规,且各级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对当地水务公司的经营活动实施具体监管。我国政府部门对水务行业的监管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审批、产品或服务质量、水价、运行安全、环境保护、项目资金安排等诸多方面。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由各城市供水、排水、节水企事业单位,地方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相关科研、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及城镇供水排水设备材料生产企业和个人自愿参加组成,是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接受住建部、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目前,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主要在行业自律、服务和交流等方面发挥促进作用。

2、水务行业相关法规及政策

为规范水务行业健康发展,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水务行业相关政策法规,这些政策法规涉及资质管理、产品和服务质量、项目建设标准、价格管理等诸多方面。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水务行业相关的主要政策、法规如下:

表5-45水务行业相关政策、法规

序号 名称 颁布单位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十七号) -

3 《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 国务院

4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国务院

5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

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 国务院办公厅

7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 国务院

8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国务院

9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 水利部

10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 建设部

11 《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

12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 建设部

13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 建设部、卫生部

14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卫生部

15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环保总局、质检总局

16 《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0-2009) 住建部、国家发改委

17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77号) 建设部、国家计委

18 《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号) 国家计委、建设部

19 《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2〕515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环保总局

20 《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

21 《关于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的通知》(计价格〔1999〕1192号) 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

22 《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计投资〔2002〕1591号) 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

2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24号) 国务院办公厅

24 《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规划(2011-2015)的通知》(发改农经〔2012〕1618号) 国家发改委、水利部、住建部

25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环发〔2012〕58号) 国家发改委、水利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

26 《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建城〔2012〕82号) 住建部、国家发改委

27 《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9号)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局

28 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法〔2013〕2号) 国务院办公厅

29 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水资源〔2014〕61号) 水利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建部、农业部、审计署、国家统计局

30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国务院

31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

32 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

33 《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

34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1号) 住建部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

36 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国务院

37 《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90号) 财政部

38 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226号) 财政部、环保部

39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公报〔2015〕30号) 国务院

40 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6〕888号)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

41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建城函〔2016〕198号) 住建部

42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的意见》(建城函〔2016〕208号) 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93号) 国务院

44 《“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发改环资〔2016〕2849号)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

45 《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财建〔2017〕455号) 财政部、住建部、环保部、农业部

46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7〕155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47 《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建城〔2017〕143号) 住建部

4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49 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50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令第25号) 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

51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0]2613号) 发改委

52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8]79号) 财政部、发改委、水利部

53 《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国家计委、建设部

54 《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 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环保总局

55 《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 国家发改委

56 《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 建设部

57 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

58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

59 《“十四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发改环资〔2021〕827号)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

十二、发行人竞争优势

(一)特许经营权的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拥有南宁市中心城区的供水特许经营权、南宁市中心城区及下辖宾阳县、马山县、上林县、横州市及武鸣区的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公司在南宁市中心城区和武鸣区实行供水、污水处理一体化经营,除历史形成的南宁市及周边部分小型自来水厂,南宁市城区绝大部分城市供水与全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服务均由本公司提供;与此同时,公司经营南宁市下辖宾阳县、马山县、上林县、横州市污水处理业务,为南宁区域最大的供排水一体化经营企业。

(二)区位优势

公司主业聚焦在南宁市,南宁作为广西的首府,是“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枢纽城市、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核心区、西部陆海新通道重要节点城市、北部湾经济区的核心城市。近年来,南宁借助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等开放平台,加快建设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区域性国际大都市及中国-东盟跨境产业融合发展合作区,并计划构建1主3副的城市空间发展格局,向东部、南部周边发展,着力推进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东部新城等新区建设,大力发展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等千亿重点产业。同时,还要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配合广西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大力提升投资、贸易、消费、资金流动、人员往来、物流畅通便利化水平。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加快,将带来人流、物流的聚集,推动城市供水、污水处理需求提升,为公司水务主业的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在南宁市持续对外开发、创建良好营商环境及加快招商引资的契机下,也将有助于公司加强与相关产业企业的合作,推动产业链延伸拓展。

(三)供水与污水处理一体化、厂网一体化优势

公司在主要经营区域南宁市中心城区和武鸣区实行供水与污水处理一体化、厂网一体化经营。供水与污水处理一体化经营使公司具有水务行业完整的产业链,可以为用户提供供排水一体化完整服务,有助于发挥各项业务的协同效应,实现资源共享,节约经营成本。厂网一体化使公司在南宁市水务市场占据主导地位,并能统一协调、调度各水厂和输配管网的生产运营,达到各水厂及各区域管网生产与输配负荷的优化平衡,从而实现生产运营效率的最大化,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四)市场化运营优势

公司投融资一体化、建设运营一体化的市场化运营模式强化了企业对成本的约束和提升效率的要求,促进了公司运营和管理效率的提高。公司自 2015年 3月起采用的由当地政府向公司采购污水处理服务的污水处理业务结算模式,顺应了国家推行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的市场化改革方向,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明确,收益更加有保障,有利于公司提升运营效益。

(五)成本优势

公司依据供排水一体化和厂网一体化的运营模式,构建了精简高效的管理架构;公司主要以流经南宁市区的邕江为取水水源,水量丰沛,水质较好,制水成本较低;公司结合自身实际不断优化工艺流程,通过新技术应用及技术改造,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六)管理优势

公司积累了多年的水务运营管理经验,形成了规范化的运营管理模式,培养了大批专业技术人才,且公司管理团队的专业结构搭配合理,行业经验和企业管理经验丰富,富有开拓创新精神,整体综合素质较高。

第六章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提示: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应当参阅发行人完整的财务报表以及本募集说明书其他部分对于发行人财务数据和指标的解释。

一、会计报表编制基础

本募集说明书中发行人的财务数据来源于2022-2024年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2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前期差错更正

(一)2022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前期差错更正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

解释第 15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解释第 15号规定,亏损合同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追溯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执行上述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公司2021年不涉及试运行销售,无须对 2021年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2022年1月1日/2022年度) (2021年1月1日/2021年度)

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再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在建工程 -12,614,836.91 -

营业收入 14,414,400.22 -

营业成本 1,799,563.31 -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2022年,发行人未发生重要的会计估计变更。

3、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2022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2023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前期差错更正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解释第 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未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产生重大影响。 0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2023年,发行人未发生重要的会计估计变更。

3、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三)2024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前期差错更正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23年8月21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该规定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

发行人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采用该规定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单位:元

受到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影响金额

无形资产-数据资源 425,566.98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2024年,发行人未发生重要的会计估计变更。

3、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三、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发行人2022年、2023年度、2024年度会计报表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书。

2022年8月23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2年9月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3年10月20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3年11月8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4年11月11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4年11月2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6-1 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财务报表 审计机构 审计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2022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报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标准无保留 致同审字(2023)第450A010276号

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报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标准无保留 致同审字(2024)第450A004193号

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报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标准无保留 致同审字(2025)第450A004249号

本章所引用的财务数据,除非经特别说明,均出自绿城水务2022-202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四、发行人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及变动情况

(一)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末,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计5家,其中4家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表6-2 截至2024年末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主要经营地和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持股比率 表决权比例

1 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 南宁市 建筑业 6,000 100% 100%

2 南宁市武鸣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武鸣区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15 100% 100%

3 南宁市流量仪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 水表及流量仪表,自动化仪表 的维修、销售 30 100% 100%

4 广西绿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南宁市 检验检测业务 1,200 100% 100%

5 横州绿城天源水务有限公司 横州市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2,000.00 51.00% 51.00%

(二)报告期内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22年合并报表变化情况:2022年4月收购了南宁市流量仪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流量仪表”),流量仪表系公司的母公司——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宁水务)的子公司,由于合并前后合并双方均受建宁水务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故本合并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日确定为2022年4月18日。合并流量仪表取得的资产及负债,均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

2023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2023年9月发行人出资成立全资子公司广西绿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2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环境保护监测;计量技术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生态资源监测;科普宣传服务;科技中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2024年8月22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六景工业园区水质净化厂、六景工业园区南部水质净化厂特许经营项目公司的议案》。2024年8月,发行人和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控股子公司横州绿城天源水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发行人持股比例为51%,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五、历史财务数据情况

(一)发行人2022-2024年以及2025年一季度合并财务数据

表6-3 发行人2022-2024年末以及2025年一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69,565.61 70,209.55 76,968.19 84,240.16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277,626.01 263,496.53 174,475.70 108,590.57

预付款项 26.01 52.82 73.70 100.94

其他应收款 571.99 577.20 1,044.30 1,099.88

存货 2,665.97 2,565.14 3,122.03 7,212.64

合同资产 3,181.81 3,156.80 2,670.49 2,999.23

其他流动资产 27,380.19 28,733.87 30,400.54 31,284.37

流动资产合计 381,017.60 368,791.91 288,754.95 235,527.78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831.01 831.01 806.48 603.16

固定资产 1,399,046.76 1,415,948.13 1,380,728.65 1,225,251.69

在建工程 375,722.45 363,712.37 247,943.28 310,719.73

使用权资产 3,881.26 3,857.94 4,062.04 2,761.49

无形资产 151,536.74 152,571.67 148,462.92 136,235.11

长期待摊费用 1,315.74 1,408.91 1,463.36 263.8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7,172.41 17,162.45 15,389.95 13,953.74

其他非流动资产 19,272.83 16,662.40 24,840.38 7,565.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968,779.19 1,972,154.88 1,823,697.05 1,697,353.71

资产总计 2,349,796.79 2,340,946.78 2,112,452.00 1,932,881.4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00.17 - 21,020.63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167,666.81 239,657.92 176,469.03 157,557.02

预收款项 2,647.14 2,629.16 3,790.80 4,810.24

合同负债 8,439.32 7,643.62 6,316.59 5,770.26

应付职工薪酬 7,705.85 7,736.84 8,899.95 9,668.53

应交税费 4,103.71 3,441.16 2,413.91 1,027.97

其他应付款 16,125.66 23,046.34 18,099.52 13,524.18

其中:应付利息 - - -

其中:应付股利 295.07 295.07 295.07 295.0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59,039.60 243,873.79 210,500.32 221,633.83

其他流动负债 51,020.59 50,761.76 619.44 740

流动负债合计 517,248.86 578,790.60 448,130.17 414,732.0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001,773.06 935,029.95 880,261.98 804,589.49

应付债券 269,776.73 269,764.65 233,932.48 163,880.43

租赁负债 62.35 42.79 166.34 335.28

长期应付款 29,529.76 29,529.76 29,529.76 29,529.76

递延所得税负债 31.41 31.41 - -

递延收益 52,808.54 50,994.02 52,787.83 54,577.99

非流动负债合计 1,353,981.85 1,285,392.58 1,196,678.40 1,052,912.96

负债合计 1,871,230.71 1,864,183.17 1,644,808.56 1,467,645.0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88,297.31 88,297.31 88,297.31 88,297.31

资本公积 152,113.37 152,113.37 152,113.37 152,113.37

盈余公积 34,750.42 34,750.42 33,879.34 33,120.56

未分配利润 199,197.10 198,980.07 193,353.43 191,705.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474,358.20 474,141.17 467,643.44 465,236.50

少数股东权益 4,207.88 2,622.44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478,566.08 476,763.61 467,643.44 465,236.5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2,349,796.79 2,340,946.78 2,112,452.00 1,932,881.49

表6-4 发行人2022-2024年度以及2025年一季度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一季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营业总收入 54,135.69 247,767.25 233,170.96 225,454.37

营业收入 54,135.69 247,767.25 233,170.96 225,454.37

营业总成本 54,478.24 230,721.70 221,056.47 206,611.26

营业成本 35,093.74 161,966.12 153,491.73 143,336.18

税金及附加 2,083.14 3,170.87 2,619.11 2,161.71

销售费用 1,504.79 6,616.50 5,819.20 6,086.42

管理费用 3,108.48 11,125.57 11,468.96 11,511.63

研发费用 150.50 658.94 655.06 380.15

财务费用 12,537.59 47,183.70 47,002.42 43,135.18

其中:利息费用 11,549.02 48,707.75 46,975.70 41,647.69

利息收入 57.71 369.42 684.20 351.95

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9,384.29 -4,336.59 -1,505.25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73.14 -119.89 -117.41

其他收益 511.70 2,114.59 2,037.21 2,175.53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4.54 3.32 3.16

资产处置收益 - - - -322.85

营业利润 169.15 9,873.52 9,698.53 19,076.29

加:营业外收入 150.29 602.40 450.89 443.57

减:营业外支出 18.72 140.76 1,216.90 613.57

利润总额 300.72 10,335.17 8,932.52 18,906.29

减:所得税费用 83.69 1,541.71 1,580.93 2,522.40

净利润 217.03 8,793.46 7,351.59 16,383.89

少数股东损益 -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7.03 8,793.46 7,351.59 16,383.89

表6-5 发行人2022-2024年度以及2025年一季度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一季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3,641.40 162,928.40 175,305.38 185,838.58

收到的税费返还 98.36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6,509.07 62,863.09 62,471.21 62,851.2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0,150.48 225,889.85 237,776.59 248,689.8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7,474.49 79,378.77 78,111.31 78,613.7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1,534.67 33,717.74 34,312.50 34,056.43

支付的各项税费 2,197.04 9,260.89 7,610.37 11,974.5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1,063.56 58,386.52 61,833.41 64,539.6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2,269.77 180,743.93 181,867.60 189,184.4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80.71 45,145.92 55,908.99 59,505.4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2.27 35.07 77.01 186.14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5.15 544.97 157.00 1,154.3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42 580.03 234.01 1,340.5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78,321.02 151,297.94 158,980.17 201,944.83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00.00 6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8,321.02 151,297.94 159,180.17 202,544.8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303.60 -150,717.90 -158,946.16 -201,204.3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585.44 2,622.44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28,211.84 516,452.14 391,445.78 289,811.27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19,6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9,797.29 519,074.58 391,445.78 309,411.2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9,334.69 361,917.67 238,360.02 119,402.19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0,475.09 56,552.99 55,432.02 54,822.36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6.70 583.65 3,159.08 854.9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0,016.48 419,054.30 296,951.12 175,079.4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9,780.81 100,020.28 94,494.66 134,331.7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1.86 19.23 21.49 107.15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43.94 -5,532.47 -8,521.02 -7,259.8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0,186.67 75,719.14 84,240.16 91,500.0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9,542.73 70,186.67 75,719.14 84,240.16

(二)发行人2022-2024年以及2025年一季度母公司财务数据

表6-6 发行人2022-2024年末以及2025年一季度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6,119.10 53,805.61 69,908.25 74,436.62

应收账款 274,942.70 260,867.84 172,916.97 106,356.59

预付款项 0.45 0.81 12.65 53.12

其他应收款 572.80 563.36 1,020.44 955.16

存货 2,125.21 2,190.99 2,673.28 3,005.49

其他流动资产 26,309.80 27,732.67 29,954.95 30,727.03

流动资产合计 360,070.05 345,161.27 276,486.54 215,534.00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14,215.75 14,215.75 9,411.58 9,108.26

固定资产 1,410,283.09 1,426,975.54 1,390,159.61 1,236,376.25

在建工程 380,499.69 370,654.99 252,019.94 309,671.21

使用权资产 3,853.39 3,808.15 4,003.15 2,615.33

无形资产 149,291.15 150,307.00 147,366.43 135,165.08

长期待摊费用 1,061.91 1,151.40 1,168.25 218.23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589.57 13,589.57 11,942.94 10,911.95

其他非流动资产 17,701.75 16,647.12 24,834.46 7,565.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990,496.30 1,997,349.54 1,840,906.37 1,711,631.31

资产总计 2,350,566.35 2,342,510.81 2,117,392.91 1,927,165.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21,020.63 -

应付账款 175,615.26 244,591.06 180,768.12 151,612.38

预收款项 2,503.87 2,369.37 3,844.44 4,841.85

合同负债 4,435.17 4,338.66 3,932.18 3,765.36

应付职工薪酬 7,642.05 7,677.35 8,023.42 8,098.35

应交税费 3,870.43 2,640.81 1,215.49 546.55

其他应付款 15,376.92 23,106.28 19,416.89 11,139.5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59,037.84 243,830.21 210,498.65 221,542.56

其他流动负债 50,510.81 50,247.93 88.57 78.29

流动负债合计 518,992.34 578,801.69 448,808.39 401,624.9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000,524.82 935,029.95 880,261.98 804,589.49

应付债券 269,776.73 269,764.65 233,932.48 163,880.43

租赁负债 60.51 39.07 160.88 335.28

长期应付款 29,510.76 29,510.76 29,510.76 29,510.76

递延所得税负债 24.47 24.47 - -

递延收益 52,807.81 50,993.28 52,786.59 54,577.44

非流动负债合计 1,352,705.10 1,285,362.18 1,196,652.70 1,052,893.41

负债合计 1,871,697.44 1,864,163.87 1,645,461.10 1,454,518.3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88,297.31 88,297.31 88,297.31 88,297.31

资本公积 150,915.06 150,915.06 150,915.06 154,273.39

盈余公积 34,616.83 34,616.83 33,745.74 32,986.96

未分配利润 205,039.71 204,517.75 198,973.70 197,089.34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478,868.91 478,346.94 471,931.81 472,647.0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478,868.91 2,342,510.81 2,117,392.91 1,927,165.31

表6-7 发行人2022-2024年度以及2025年一季度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一季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营业总收入 52,300.28 239,014.68 227,223.30 219,310.70

营业收入 52,300.28 239,014.68 227,223.30 219,310.70

营业总成本 52,329.31 223,033.86 215,822.31 202,867.52

营业成本 33,951.91 157,515.25 151,169.38 143,154.99

税金及附加 1,964.17 3,000.56 2,486.75 2,042.68

销售费用 1,267.53 5,846.03 5,196.44 5,176.74

管理费用 2,454.74 8,822.02 9,306.84 8,965.94

研发费用 150.50 658.94 655.06 380.15

财务费用 12,540.46 47,191.06 47,007.86 43,147.03

其中:利息收入 53.49 352.71 667.01 331.15

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9,187.16 -4,280.24 -1,800.64

其他收益 - 2,092.53 2,033.94 2,127.79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716.78 418.76 173.16

资产处置收益 - - - -325.77

营业利润 482.30 9,602.95 9,573.46 16,617.73

加:营业外收入 148.02 589.57 447.91 280.81

减:营业外支出 16.24 138.74 1,214.65 603.56

利润总额 614.08 10,053.78 8,806.72 16,294.98

减:所得税费用 92.11 1,342.92 1,218.94 2,307.62

净利润 521.97 8,710.86 7,587.79 13,987.35

表6-8 发行人2022-2024年度以及2025年一季度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一季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1,058.78 154,755.04 168,412.36 178,445.37

收到的税费返还 - 98.36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5,900.39 60,531.46 59,844.34 62,024.2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6,959.17 215,384.86 228,256.71 240,469.5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6,425.66 72,628.05 69,340.04 70,628.5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9,753.58 28,180.31 28,867.94 28,612.78

支付的各项税费 1,329.11 7,111.67 6,473.02 10,566.0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1,256.15 57,375.10 59,551.06 62,029.5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8,764.50 165,295.13 164,232.05 171,836.9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194.67 50,089.73 64,024.66 68,632.6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692.24 415.45 32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0.98 35.07 77.01 186.14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5.15 544.97 157.00 1,154.3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13 1,272.28 649.46 1,660.5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72,387.70 158,897.31 164,810.57 212,710.49

投资支付的现金 - 4,779.64 300.00 898.07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2,387.70 163,676.95 165,110.57 213,608.5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2,371.57 -162,404.67 -164,461.12 -211,948.0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26,464.73 516,452.14 391,445.78 289,811.27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19,6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6,464.73 516,452.14 391,445.78 309,411.2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9,334.69 361,917.67 238,360.02 119,402.19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0,475.09 56,552.99 55,432.02 54,822.36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62.71 539.66 3,015.99 462.4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9,972.49 419,010.31 296,808.03 174,687.0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6,492.24 97,441.83 94,637.75 134,724.2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1.86 19.23 21.49 107.15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313.49 -14,853.88 -5,777.22 -8,483.9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3,805.51 68,659.40 74,436.62 82,920.5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6,119.00 53,805.51 68,659.40 74,436.62

六、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表6-9 发行人2022-2024年末资产结构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70,209.55 3.00 76,968.19 3.64 84,240.16 4.36

应收账款 263,496.53 11.26 174,475.70 8.26 108,590.57 5.62

预付款项 52.82 0.00 73.70 0.00 100.94 0.01

其他应收款 577.20 0.02 1,044.30 0.05 1,099.88 0.06

存货 2,565.14 0.11 3,122.03 0.15 7,212.64 0.37

合同资产 3,156.80 0.13 2,670.49 0.13 2,999.23 0.16

其他流动资产 28,733.87 1.23 30,400.54 1.44 31,284.37 1.62

流动资产合计 368,791.91 15.75 288,754.95 13.67 235,527.78 12.19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 - - -

长期股权投资 831.01 0.04 806.48 0.04 603.16 0.03

固定资产 1,415,948.13 60.49 1,380,728.65 65.36 1,225,251.69 63.39

在建工程 363,712.37 15.54 247,943.28 11.74 310,719.73 16.08

使用权资产 3,857.94 0.16 4,062.04 0.19 2,761.49 0.14

无形资产 152,571.67 6.52 148,462.92 7.03 136,235.11 7.05

长期待摊费用 1,408.91 0.06 1,463.36 0.07 263.80 0.0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7,162.45 0.73 15,389.95 0.73 13,953.74 0.72

其他非流动资产 16,662.40 0.71 24,840.38 1.18 7,565.00 0.39

非流动资产合计 1,972,154.88 84.25 1,823,697.05 86.33 1,697,353.71 87.81

资产总计 2,340,946.78 100.00 2,112,452.00 100.00 1,932,881.49 100.00

2022-2024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932,881.49万元、2,112,452.00万元、2,340,946.78万元,资产规模持续增长。其中,2022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年初增长13.16%;2023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年初增长9.29%;2024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年初增长10.82%。公司总资产规模持续增长,主要由于公司持续投入项目建设,非流动资产规模持续上升所致。

1、流动资产结构分析

2022-2024年末,发行人的流动资产总额分别为235,527.78万元、288,754.95万元、368,791.91万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2.19%、13.67%、15.75%。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构成,2022-2024年末,上述四项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8.22%、98.69%、98.97%。发行人流动资产情况具体如下:

(1)货币资金

2022-2024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84,240.16万元、76,968.19万元、70,209.5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36%、3.64%、3.00%。报告期内,发行人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

2024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较上年末下降8.78%,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日常生产经营支出增加所致。截至2024年12月末,发行人受限制货币资金合计22.88万元,受限制资金为冻结保证金、ETC押金。

表6-10 2022-2024年末货币资金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库存现金 - 0.09 0.23

银行存款 70,209.55 76,968.09 84,239.93

合计 70,209.55 76,968.19 84,240.16

(2)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08,590.57万元、174,475.70万元、263,496.53万元,占发行人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5.62%、8.26%、11.26%,占发行人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8.17%、74.83%、106.35%。2023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净额较2022年末增长60.67%,主要系应收污水处理服务费增加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净额较2023年末增长51.02%,主要系应收污水处理服务费增加所致。

表6-11 2022-2024年末应收账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应收账款余额 280,376.96 181,990.76 111,775.76

应收账款净额 263,496.53 174,475.70 108,590.57

计提坏账准备比例 6.02% 4.13% 2.85%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113.16% 78.05% 49.58%

2022-2024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2.85%、4.13%、6.02%,总体保持良好水平。发行人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主要来源于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表6-12 近一年应收账款分类情况表

单位:万元、%

类别 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其中: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80,376.96 100.00 16,880.43 6.02 263,496.53

组合1:2015年3月1日(含2015年3月1日)后的污水处理业务客户的应收款项 266,207.01 94.95 15,305.95 5.75 250,901.06

组合2:供水和2015年3月1日之前的污水处理业务客户的应收款项 11,661.61 4.16 1,112.80 9.54 10,548.81

组合3:工程施工业务应收款项 2,474.92 0.88 461.68 18.65 2,013.24

组合4:检测业务应收款项 33.42 0.01 33.42

合计 280,376.96 / 16,880.43 / 263,496.53

发行人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主要系供水、2015年3月1日前后不同时段污水处理业务客户的应收账款及工程施工业务的应收账款,并采用账龄分析法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按账龄披露的应收账款具体如下:

表6-13 截至2024年末按账龄披露的应收账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账龄 2024年末

金额 占比

1年以内 140,997.43 50.29

1年至2年 63,146.84 22.52

2年至3年 56,487.54 20.15

3年以上 19,745.15 7.04

合计 280,376.96 100.00

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结构主要为1年以内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质量较高。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制定了稳健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坏账计提准备较为充分。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具体如下:

表6-14 截至2024年末应收账款前五名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 账面余额 账龄 坏账准备余额 占账面价值的比例 应收账款性质 是否为关联方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32,671.04 1年以内;1-2年;2-3年;3年以上 13,457.16 83.19% 污水处理服务费、代征污水处理费手续费 否

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972.81 1年以内;1-2年;2-3年;3年以上 639.59 2.78% 污水处理服务费 否

横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225.54 1年以内;1-2年;2-3年 334.34 2.62% 污水处理服务费 否

南宁市武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218.95 1年以内;1-2年;2-3年;3年以上 467.53 2.56% 污水处理服务费、代征污水处理费手续费 否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6,549.68 1年以内;1-2年;2-3年 250.89 2.39% 污水处理服务费 否

合计 261,638.01 - 15,149.50 93.55% - 否-

截至 2024年末,应收账款中涉及政府、政府相关部门的款项为:应收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横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宁市武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此为污水处理服务费、代征污水处理费手续费。应收账款中涉及政府、政府相关部门的款项均存在经营业务背景,不存在替政府融资的行为。

(3)其他应收款

2022-2024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净额分别为1,099.88万元、1,044.30万元、577.2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0.06%、0.05%、0.02%。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主要为押金、保证金等,不涉及与政府之间无业务关系的大额往来。2024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净额较年初下降44.73%,主要系2024年收到退回工程项目挖掘修复保证金、绿化恢复质量保证金等所致。

表6-15 2022-2024年末其他应收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账龄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1年以内 190.03 419.24 380.44

1至2年 64.71 34.50 69.57

2至3年 23.94 18.88 134.97

3年以上 594.75 872.89 809.37

小计 873.43 1,345.51 1,394.35

减:坏账准备 296.23 301.20 294.47

合计 577.20 1,044.30 1,099.88

表6-16 截至2024年末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明细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余额 占比 账龄 性质 是否关联

南宁市财政局 82.91 9.49 5年以上 政府押金及保证金 否

湖北中南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49.36 5.65 4-5年 其他 否

湖北省国际贸易公司 31.21 3.57 5年以上 其他 否

南方大酒楼 23.00 2.64 5年以上 其他 否

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86 2.62 5年以上、1-2年 其他 是

合计 209.34 23.97 / / -

部分其他应收账款账龄较长的原因主要系相关款项为项目保证金或监理费,与项目建设周期相关,故而账龄较长。

截至2024年末,其他应收款中涉及政府、政府相关部门的款项为:1、应收南宁市财政局的82.91万元,此为代拨竹排冲河道整治工程征地款/江南水质净化厂外线电缆政府采购余款;2、应收湖北中南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49.36万元,此为河南水厂改扩建工程监理费。

(4)预付款项

2022-2024年末,公司预付款项分别为100.94万元、73.70万元、52.82万元,2023年末较年初减少27.24万元,降幅26.99%,主要原因为借支预付的材料款已取回发票进行回冲。2024年末较年初减少20.88万元,降幅28.33%,主要原因为预付材料款已取回发票进行回冲。

(5)合同资产

2022-2024年末,公司合同资产分别为 2,999.23万元、2,670.49万元、3,156.80万元,2023年末较上期减少328.74万元,降幅为10.96%,主要原因为本期工程项目较上期减少;2024年较上期增加486.31万元,增幅为18.21%,主要原因为本期工程项目较上期增加。

(6)存货

2022-2024年末,发行人存货余额分别为 7,212.64万元、3,122.03万元、2,565.1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0.37%、0.15%、0.11%。发行人存货余额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主要由于公司制水及污水处理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

建造施工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规模各年有所不同。

表6-17 2022-2024年末存货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原材料 2,565.14 100.00 3,122.03 100.00 3,462.85 48.01

开发支出-代建成本 - - - - 3,749.79 51.99

合计 2,565.14 100.00 3,122.03 100.00 7,212.64 100.00

存货跌价准备 - - - - - -

存货账面价值 2,565.14 100.00 3,122.03 100.00 7,212.64 100.00

(7)其他流动资产

2022-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31,284.37万元、30,400.54万元、28,733.8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62%、1.44%、1.23%。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主要由待抵扣、待认证进项税和应收账款-待转销项税构成。报告期内,2024年末较上年末降低5.48%,主要系污水项目留抵增值税进项税额减少所致。

2、非流动资产结构分析

2022-2024年末,发行人的非流动资产总额分别为 1,697,353.71万元、1,823,697.05万元、1,972,154.8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7.81%、86.33%、84.25%。基于公司主要从事水务经营行业,具有资本性投入规模较大、投资回报相对稳定的特点,从而形成了规模较大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非流动资产。2022-2024年末,公司上述两项资产合计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0.49%、89.31%和90.24%。发行人非流动资产情况具体如下:

(1)固定资产

2022-2024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净额(含固定资产清理)分别为1,225,251.69万元、1,380,728.65万元、1,415,948.1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3.39%、65.36%、60.49%。发行人固定资产规模呈现持续增长态势,主要原因系公司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所致。

发行人按照年限平均法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2022-2024年末,公司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金额分别为330,738.37万元、386,475.26万元、450,760.62万元。截至 2024年末,固定资产成新率=(平均固定资产净值÷平均固定资产原值)×100%,为76.96%。发行人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具体如下:

表6-18 2022-2024年末固定资产折旧及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固定资产原值 1,866,711.59 1,767,206.75 1,555,992.90

减:累计折旧 450,760.62 386,475.26 330,738.37

固定资产净值 1,415,950.97 1,380,731.49 1,225,254.52

减:减值准备 2.83 2.83 2.83

加:固定资产清理 - - -

固定资产净额 1,415,948.13 1,380,728.65 1,225,251.69

注: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根据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固定资产净额与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以可收回金额低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2024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净值较上年末增长2.55%,主要系可利江泵站至陈村水厂原水能力提升工程、三津水厂扩建工程、武鸣城南水质净化厂一期、马山县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及二期工程等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在建工程”结转至“固定资产”所致。

发行人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管网、专用设备、办公设备和运输工具构成。其中,房屋及建筑物主要为清水池、加压泵房、反冲洗滤池、鼓风机房、配电间、脱水机房等;管道主要为公司为提供供水以及污水处理服务所铺设的管道;专用设备主要为单级双吸卧式离心泵配电机、潜水泵、格栅除污机、除臭系统等。

表6-19 报告期内固定资产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账面价值 比例 账面价值 比例 账面价值 比例

房屋及建筑物 485,055.90 34.26 472,375.83 34.21 437,337.89 35.69

管网 764,437.30 53.99 736,492.84 53.34 633,328.58 51.69

专用设备 161,387.06 11.40 166,242.40 12.04 147,641.38 12.05

办公设备 4,219.47 0.30 4,790.65 0.35 5,957.29 0.49

运输工具 848.40 0.06 826.94 0.06 986.53 0.08

合计 1,415,948.13 100.00 1,380,728.65 100.00 1,225,251.69 100.00

注:不包含固定资产清理。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房屋及建筑物的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表6-20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房屋及建筑物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原币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价值

生产用房屋 83,525.61 15,968.04 67,557.57

非生产用房屋 16,669.50 2,268.21 14,401.29

构筑物 489,911.72 86,814.68 403,097.04

合计 590,106.83 105,050.93 485,055.90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中,尚有账面价值31,288.35万元固定资产未完成产权证书的办理工作,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重为1.34%,具体明细如下:

表6-21 截至2024年末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未办妥产权证书原因

调度检测大楼 16,577.10 正在办理

朝阳溪水质净化厂综合楼 808.56 已移交,未办理

江南污水处理厂综合楼 4,715.63 已移交,未办理

琅东污水处理厂三期污泥脱水房、仓库和机修间 514.57 正在办理

茅桥水质净化厂综合楼 710.81 未正式移交,未办理

那平江水质净化厂生产管理楼 743.00 已移交,未办理

三塘污水处理厂总配电室等 3,737.91 正在办理

物流园水质净化厂综合楼 984.11 已移交,未办理

武鸣县污水处理厂泵房等 2,062.82 工程未结算

二期鼓风机房及配电间 107.62 未正式移交,未办理

二期污泥脱水机房 264.62 未正式移交,未办理

二期加药间 61.62 未正式移交,未办理

合计 31,288.35

发行人上述未办妥产权证书资产主要系污水处理业务相关的房屋建筑物。由于已达到可使用状况,上述资产已投入使用并根据房屋建筑物的折旧方式计提了折旧。但部分工程尚未完成结算或相关产权证书正在办理过程中,导致上述资产的产权证书尚未办妥。上述资产相关的工程项目,均已经办理了相关的建设手续,并取得了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2)在建工程

2022-2024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310,719.73万元、247,943.28万元、363,712.3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6.08%、11.74%和15.54%。

2024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较上年同比增加46.69%,主要系公司投资建设五象水厂一期工程、石埠水厂一期工程、东部产业新城伶俐水厂一期工程、石埠水厂一期配套出厂主干管工程、六景一期工业园区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等供水、污水处理设施所致。

2023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较上年同比下降 20.20%,主要系南宁市仙葫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宾阳县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及二期工程、上林县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及一期扩建工程、仙葫大道(蓉茉大道以东)、五合大道污水管工程、三津水厂扩建配套出厂管工程等供水、污水处理设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在建工程”结转至“固定资产”所致。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情况具体如下:

表6-22 截至2024年年末重大在建工程明细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3年12月末余额 年度新增投资金额 年度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其他转出金额 2024年12月末余额

水环境污水综合整治工程 2,337.54 657.66 2,465.09 - 530.10

自来水管道工程 49,421.84 9,051.31 18,423.06 -18.29 40,068.38

加压站 749.86 2,331.09 183.94 - 2,897.01

南宁市茅桥水质净化厂 1,004.69 -369.61 539.58 95.50 -

南宁市仙葫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1,331.29 68.10 1,339.54 59.85 -

五象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及一期扩建工程 1,051.57 36.51 1,088.09 - -

石埠水厂一期工程 42,571.32 26,765.29 - - 69,336.61

三津水厂扩建工程 7,811.68 3,604.22 11,317.89 - 98.01

五象水厂一期工程 26,456.45 55,914.80 - - 82,371.25

陈村水厂南线出厂管工程 12,113.14 9,282.58 - - 21,395.72

石埠水厂一期配套出厂主干管工程 2,581.55 31,313.66 - - 33,895.20

五象水厂取水泵房及原水管一期工程 11,683.54 15,504.69 - - 27,188.24

可利江泵站至陈村水厂原水能力提升工程 13,816.35 8,270.57 22,086.93 - -

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南部水厂一期工程 2,385.19 8,205.21 - - 10,590.39

东部产业新城伶俐水厂一期工程 542.30 19,962.56 - - 20,504.86

南宁市中尧水厂提升改造工程 674.82 1,456.82 - - 2,131.64

五象水厂出厂管一期工程 38.06 10,202.53 - - 10,240.59

六景一期工业园区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 - 6,228.00 - - 6,228.00

合计 176,571.19 208,485.99 57,444.12 137.06 327,476.01

(3)使用权资产

2022-2024年末,公司使用权资产分别为 2,761.49万元、4,062.04万元、3,857.94万元。2023年末较上期同比增加1,300.55万元,同比增长47.10%,主要五象水厂一期工程租用那僚村土地所致。2024年末较上年同比降低5.02%,变动幅度较小。

(4)无形资产

2022-2024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余额分别为136,235.11万元、148,462.92万元、152,571.6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05%、7.03%、6.52%。发行人无形资产主要由土地使用权和软件资产构成。

表6-23 2022-2024年年末无形资产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账面价值 比例 账面价值 比例 账面价值 比例

土地使用权 151,471.74 99.28 147,448.41 99.32 134,314.12 98.59

软件、专利 1,059.15 0.69 1,014.50 0.68 1,920.98 1.41

数据资源 40.78 0.03 - - - -

合计 152,571.67 100.00 148,462.92 100 136,235.11 100.00

表6-24 截至2024年末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六景工业园区太阳纸业北侧、甘棠河南面的土地 1,203.27 正在办理

坛兴供水加压站土地使用权 1,407.07 正在办理

茅桥水质净化厂土地 5,659.34 正在办理

仙葫污水处理厂土地 4,995.33 正在办理

莫村污水提升泵站土地 101.38 正在办理

合计 13,366.40 -

截至 2024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未出现减值迹象,未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其中,发行人土地使用权资产系公司合计拥有的 57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135.48万平方米。

表6-25 截至2024年末无形资产中土地使用权明细表

单位:平方米、万元

序号 使用权人 土地使用权证号 座落 使用权类型 面积 入账金额 用途 取得时间 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

1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南宁国用(2010)第543014号 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72号 出让 101,499.66 4,537.11 生产用地 2010. 9.20 已缴清

2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南宁国用(2010)第545230号 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72号 出让 1,614.33 生产用地 2010. 10.18 已缴清

3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南宁国用(2010)第544420号 南宁市西乡塘区中尧路17-2号 出让 12,939.42 587.73 生产用地 2010. 9.30 已缴清

4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南宁国用(2010)第545193号 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79号 出让 75,179.07 3,484.51 生产用地 2010. 11.18 已缴清

5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南宁国用(2010)第553038号 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65号 出让 56,260.94 2,499.58 生产用地 2010. 11.22 已缴清

6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南宁国用(2010)第553007号 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80号 出让 82,575.55 3,674.14 生产用地 2010. 11.22 已缴清

7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南宁国用(2010)第555472号 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与亭江路交汇处南侧(亭江路59号) 出让 3,939.77 176.92 生产用地 2010. 12.3 已缴清

8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南宁国用(2010)第555473号 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与亭江路交汇处南侧(亭江路59号) 出让 125,844.23 5,651.25 生产用地 2010. 12.3 已缴清

9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南宁国用(2010)第555474号 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与亭江路交汇处南侧(亭江路59号) 出让 1,158.56 52.03 生产用地 2010. 12.3 已缴清

10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南宁国用(2010)第544419号 南宁市西乡塘区鲁班路2号 出让 9,745.89 444.69 生产用地 2010. 9.30 已缴清

11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南宁国用(2010)第544373号 南宁市兴宁区明秀东路5号 出让 14,822.06 691.58 生产用地 2010. 9.30 已缴清

12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南宁国用(2010)第545167号 南宁市遇安东二里2号 出让 3,568.94 233.46 生产用地 2010. 10.18 已缴清

13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南宁国用(2010)第545202号 南宁市青秀区植物路53号 出让 10,369.47 473.14 生产用地 2010. 10.18 已缴清

14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南宁国用(2010)第548714号 南宁市邕宁区那美路3号 出让 9,166.70 114.58 生产用地 2010. 11.4 已缴清

15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南宁国用(2010)第548717号 南宁市江南区沙井街道乐贤村6队81号 出让 4,517.75 177.27 生产用地 2010. 11.4 已缴清

16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南宁国用(2010)第548716号 南宁市江南区金鸡路28号 出让 76,133.91 3,191.41 生产用地 2010. 11.4 已缴清

17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南宁国用(2010)第548712号 南宁市邕宁区汉林街3号 出让 1,352.90 75.18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2010. 11.4 已缴清

18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南宁国用(2010)第553006号 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5号 出让 1,565.26 69.49 生产用地 2010. 11.22 已缴清

19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南宁国用(2011)第579799号 南宁市江南区亭江路59号 出让 1,637.53 75.39 生产用地 2011. 9.20 已缴清

20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南宁国用(2011)第579800号 出让 51,281.60 2,361.02 生产用地 2011. 9.20 已缴清

21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南宁国用(2012)第585688号 南宁市青秀区红星奶场 出让 48,863.09 2,246.18 生产用地 2012. 1.20 已缴清

22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桂(2018)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206204号 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南面 划拨 13,984.36 1,193.78 生产用地 2018. 10.30 已缴清

23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桂(2019)南宁市武鸣区不动产权第0000364号 南宁市武鸣区南宁华侨投资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平路与永和北路交界处东南侧 出让 12,952.96 456.61 生产用地 2019. 1.28 已缴清

24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桂(2020)南宁市武鸣区不动产权第001227号 南宁市武鸣区南宁华侨投资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路4号 出让 5,843.23 495.16 生产用地 2020. 10.23 已缴清

25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29561 南宁市良庆区平乐大道西面、明辉路北面 划拨 4,633.12 527.19 生产用地 2021. 1.12 已缴清

26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桂(2022)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84729号 经开区金凯路北侧 划拨 11,279.96 1,244.98 生产用地 2022. 3.28 已缴清

27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235616号 南宁五象新区振邦路西面 划拨 80,784.69 8,923.68 生产用地 2021. 6.24 已缴清

28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南宁国用(2013)第620506号 南宁市玉洞大道南面 划拨 63,899.69 7,535.55 生产用地 2013. 12.24 已缴清

29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桂(2022)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277396号 华兴路及新扶路交叉路口西北侧 划拨 112,773.20 11,651.79 生产用地 2022. 9.30 已缴清

30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宾国用(2010)第479号 宾阳县宾州镇北街村委、新宾农业村委地段 出让 17455.15 265.06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2009. 09.23 已缴清

31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桂(2024)南宁市武鸣区不动产权第0010347号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划拨 5,224.19 304.04 公共设施用地 2022. 12.30 已缴清

32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武国用(2012)第1812559号 南宁华侨投资区教育路中段南侧 出让 26,660.58 582.27 公共设施用地 2012. 06.27 已缴清

33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宾国用(2010)第479号 宾阳县宾州镇北街村委、新宾农业村委地段 出让 17455.15 265.06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2009. 09.23 已缴清

34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桂(2024)南宁市武鸣区不动产权第0010347号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划拨 5,224.19 304.04 公共设施用地 2022. 12.30 已缴清

35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武国用(2012)第1812559号 南宁华侨投资区教育路中段南侧 出让 26,660.58 582.27 公共设施用地 2012. 06.27 已缴清

36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上国用(2010)第228号 上林县大丰镇皇主村上塘经联社澄上线公路边土地 出让 8,957.30 83.09 公共设施用地 2009. 09.24 已缴清

37 南宁市武鸣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桂(2018)南宁市武鸣区不动产权第0003681号 南宁市武鸣区双桥镇南武城市大道西面 出让 13,329.71 692.4 公共设施用地 2018. 5.10 已缴清

38 南宁市武鸣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桂(2017)南宁市武鸣区不动产权第0004848号 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标营社区定罗路10号 出让 2,427.04 54.07 公共设施用地 2017. 11.15 已缴清

39 南宁市武鸣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桂(2021)南宁市武鸣区不动产权第0105431号 南宁市武鸣区红岭社区红岭派出所东南面 出让 8,205.38 416.81 公共设施用地 2021. 08.19 已缴清

40 马山县污水处理分公司 桂(2018)马山县不动产权第0001124号 马山县白山镇内学村巴朝屯马山县污水处理厂 出让 11,882.83 260.65 公共设施用地 2018.11.1 已缴清

41 马山县污水处理分公司 桂(2018)马山县不动产权第0001213号 马山县白山镇中学社区南华公司厂区东北面 出让 641.65 22.67 公共设施用地 2018. 11.21 已缴清

42 马山县污水处理分公司 桂(2024)马山县不动产权第 0001238号 马山县白山镇内学村巴朝屯马山县污水处理厂西北面 出让 13,303.77 460.77 公共设施用地 2024.3.25 已缴清

合计 - - - - 1,157,615.36 67,138.60 - -

注:1)2015年9月8日,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向发行人作出《关于回收竹排冲水系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子项目补水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决定收回发行人1,027.0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2021年8月20日,发行人与南宁市青秀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签订了编号为NSYTSCLXT-001的《南湖-竹排冲水系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子项目补水工程污泥浓缩液脱水处理系统项目土地货币补偿协议书》,明确南宁市收回发行人持有南宁国用(2010)第553038号(宗地号0404915)土地的1269.09平方米,土地补偿款共计为1821144.00元;2022年3月18日,发行人收到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支付的征地补偿款。被征收的土地使用权证目前正在办理换证手续。

2)2020年4月27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向发行人作出《关于收回南宁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玉象路站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决定收回发行人450108100202GB00120W00000000宗地617.77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南宁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玉象路站项目建设。2020年11月5日,发行人与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编号为良国回〔2020〕第001号的《南宁市国有土地收回补偿协议书》,明确南宁市收回发行人持有桂(2018)南宁市不动产权证第0206204号土地的617.77平方米,土地补偿款为541,191.20元;2021年2月8日,发行人收到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中心支付的征地补偿款,被征收的该土地使用权证尚未进行更换。

(5)递延所得税资产

2022-2024年末,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分别为 13,953.74万元、15,389.95万元、17,162.4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72%、0.73%、0.73%。报告期内,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资产稳定增长,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由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构成。

(6)其他非流动资产

2022-2024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7,565.00万元、24,840.38万元、16,662.40万元,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的主要内容为设备款及软件款。2023年末较上期同比增加17,275.38万元,增幅228.36%,主要原因为预付设备款、土地出让金增加所致;2024年末较上期同比减少8,177.98万元,降幅32.92%,主要系预付的土地出让金、设备款、软件款等达到确认条件,转至相应资产科目所致。

(7)长期待摊费用

2022-2024年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分别为 263.80万元、1,463.36万元、1,408.91万元,公司长期待摊费用的主要内容为设备待摊费用和项目装修待摊费用。2023年末较上期同比增加1,199.56万元,增幅454.72%,主要系本期将江南污水处理厂绿化完善工程转入该科目,按使用期进行摊销。2024年末较上期同比变动较小。

(二)负债状况分析

表6-26 2022-2024年末负债结构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 21,020.63 1.28 - -

应付账款 239,657.92 12.86 176,469.03 10.73 157,557.02 10.74

合同负债 7,643.62 0.41 6,316.59 0.38 5,770.26 0.39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预收款项 2,629.16 0.14 3,790.80 0.23 4,810.24 0.33

应付职工薪酬 7,736.84 0.42 8,899.95 0.54 9,668.53 0.66

应交税费 3,441.16 0.18 2,413.91 0.15 1,027.97 0.07

其他应付款 23,046.34 1.24 18,099.52 1.10 13,524.18 0.9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43,873.79 13.08 210,500.32 12.80 221,633.83 15.10

其他流动负债 50,761.76 2.72 619.44 0.04 740.00 0.05

流动负债合计 578,790.60 31.05 448,130.17 27.25 414,732.04 28.2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935,029.95 50.16 880,261.98 53.52 804,589.49 54.82

应付债券 269,764.65 14.47 233,932.48 14.22 163,880.43 11.17

租赁负债 42.79 0.00 166.34 0.01 335.28 0.02

递延所得税负债 31.41 0.00 - - - -

长期应付款 29,529.76 1.58 29,529.76 1.80 29,529.76 2.01

递延收益 50,994.02 2.74 52,787.83 3.21 54,577.99 3.72

非流动负债合计 1,285,392.58 68.95 1,196,678.40 72.75 1,052,912.96 71.74

负债合计 1,864,183.17 100.00 1,644,808.56 100.00 1,467,645.00 100.00

2022-2024年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467,645.00万元、1,644,808.56万元、1,864,183.17万元,负债规模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公司总负债规模持续增长,主要由于公司持续投入项目建设,对外融资规模持续增长。发行人负债总额主要由非流动负债组成,符合公司的资产结构。

1、流动负债结构分析

2022-2024年末,发行人的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 414,732.04万元、448,130.17万元、578,790.60万元,占当期总负债余额的比重分别为 28.26%、27.25%、31.05%。其中,2023年末,发行人流动负债较2022年末增长8.05%,主要是短期借款及应付账款较年初增加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流动负债较2023年末增长29.16%,主要是应付账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较年初增加所致。发行人的流动负债主要由应付账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构成。2022-2024年末,上述两项负债合计占公司当期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91.43%、86.35%、83.54%。发行人流动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1)短期借款

2022-2024年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0.00万元、21,020.63万元和0.0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0.00%、1.28%和0.00%,占比较小,均为信用借款。2023年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较上年增加21,020.63万元,增幅100%,主要系发行人当年新增短期贷款所致。2024年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0.00万元,主要系结清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本金及其利息所致。

(2)应付账款

2022-2024年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157,557.02万元、176,469.03万元和239,657.92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0.74%、10.73%、12.86%,主要由工程款、工程分包款和材料物料款构成。2024年末,公司应付账款较年初增长35.81%,主要系应付供水、污水项目工程款、设备款增加所致。

表6-27 2022-2024年末应付账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工程分包款 13,188.14 16,866.29 17,701.79

材料物料款 12,783.85 8,756.61 8,265.25

设备款 46,706.71 13,557.16 11,407.16

应付工程款 160,770.38 128,579.09 110,403.57

水资源费 233.67 783.93 1,824.15

暂估电费 1,997.07 2,025.13 2,257.95

原水费 710.44 721.97 679.61

其他 3,267.67 5,178.84 5,017.53

合计 239,657.92 176,469.03 157,557.02

表6-28 截至2024年末应付账款前五名明细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占账面余额的比例 性质 是否关联方

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30,655.60 12.79% 工程款 否

上海环保工程成套有限公司 20,835.02 8.69% 工程款 否

广西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9,789.38 8.26% 工程款 否

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0,266.69 4.28% 工程款 否

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10,073.21 4.20% 工程款 否

合计 91,619.90 38.22% - -

(3)预收款项

2022-2024年末,发行人预收款项余额分别为4,810.24万元、3,790.80万元、2,629.16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0.33%、0.23%、0.14%。发行人预收账款主要由公司预收的水表改造工程款、预收租金构成。2024年末,发行人预收款项余额与上年末相比下降30.64%,主要系户表改造工程完工,冲减预收的户表工程改造补偿款所致。

(4)其他应付款

2022-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 13,524.18万元、18,099.52万元、23,046.34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0.92%、1.10%、1.24%。近三年,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余额波动,其他应付款主要由应付股利、应付保证金、应付三供一业款项、应上缴代征污水处理费及应付工程款构成。

表6-29 2022-2024年末其他应付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投标保证金 144.34 201.87 286.94

履约保证金 1,012.86 663.09 719.45

押金 57.08 49.33 34.84

土地租金 10.34 10.34 10.34

三供一业 17,315.09 128.55 248.30

应付股利 295.07 295.07 295.07

代征污水处理费 120.15 9,908.73 6,009.66

其他 4,091.42 6,842.54 5,919.58

合计 23,046.34 18,099.52 13,524.18

注:其他应付款科目按照新的财务报表格式要求列示。

表6-30 截至2024年末其他应付款前五名明细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账龄 款项性质 是否为关联方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829.45 1年以内 代征污水处理费 否

南宁市武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96 1年以内 代征污水处理费 否

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872.51 1~2年;3年以上 其他 是

南宁华侨投资区财政局 467.67 1年以内 代征污水处理费 否

南宁万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39.19 1年以内 其他 是

合计 19,426.79 - - -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22-2024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221,633.83万元、210,500.32万元、243,873.79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5.10%、12.80%、13.08%。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由公司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负债科目进入还款前最后一个存续年度转入此科目形成。

2023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减少5.02%,主要是一年内归还的长期借款减少。2024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增长15.85%,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表6-31 2022-2024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209,619.83 166,133.06 189,033.51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34,048.86 44,154.20 32,243.55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21.08 21.08 21.08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184.02 191.98 335.69

合计 243,873.79 210,500.32 221,633.83

(5)应交税费

2022-2024年末,发行人应交税费金额分别为1,027.97万元、2,413.91万元、3,441.16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0.07%、0.15%、0.18%。发行人应交税费由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构成。2023年末,发行人应交税费较年初增长134.82%,主要系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应交税费较年初增长42.56%,主要系应交企业所得税、水资源税增加所致。

(6)其他流动负债

2022-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740.00万元、619.44万元、50,761.76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0.05%、0.04%、2.72%。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由发行短期融资券、待转销项税额构成。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较年初增长8,094.79%,主要系当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5亿元所致。

2、非流动负债分析

2022-2024年末,发行人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 1,052,912.96万元、1,196,678.40万元、1,285,392.58万元,占当期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71.74%、72.75%、68.95%,近年来呈现持续增长。发行人的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应付债券构成。2022-2024年末,上述两项负债合计占公司当期非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91.98%、93.11%、93.73%。发行人非流动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1)长期借款

2022-2024年末,公司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804,589.49万元、880,261.98万元、935,029.95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54.82%、53.52%、50.16%。发行人长期借款由信用借款、保证借款组成,其中信用借款占比较高,2022-2024年末,长期信用借款占长期借款的比重均保持在99%以上。2023年末长期借款

余额较上年同期增加75,672.49万元,增幅9.41%,2024年末长期借款余额较上年同期增加54,767.97万元,增幅6.22%,主要原因为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发展,投资项目数量大幅增加,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持续增加。其中,公司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除必要自有资金出资以外,其他主要筹资来源以债务融资为主。

表6-32 2022-2024年末长期借款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信用借款 934,561.12 99.95% 879,715.10 99.94% 804,018.87 99.93%

保证借款 468.83 0.05% 546.88 0.06% 570.62 0.07%

合计 935,029.95 100.00% 880,261.98 100% 804,589.49 100%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信用借款的年利率为0.75%-6.30%,保证借款的保证人系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借款的年利率为0.50%。

表6-33 截至2024年末外币借款情况表

项目 原币值 人民币(万元) 执行利率(%)

日元贷款 299,891.15 13,864.87 0.75/1.7

美元贷款 3,429.28 24,651.07 6.30

欧元贷款 1,443.29 10,861.78 0.5/1.9

合计 - 49,377.72 -

注:上述借款余额的人民币金额已根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相应外币汇率进行折算。

(2)应付债券

2022-2024年末,公司应付债券分别为163,880.43万元、233,932.48万元、269,764.65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1.17%、14.22%、14.47%。

2023年末,公司应付债券较2022年末增加70,052.05万元,增幅42.75%,主要系2023年发行了3期中期票据共计11亿元,同时2019年发行的中期票据4亿元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2024年末,公司应付债券较2023年末增加35,832.17万元,增幅15.32%,主要系2024年发行了10亿元公司债券和6亿元中期票据,同时偿还2019年发行的中期票据和2021年发行的一般公司债合计13.40亿元所致。

截至2024年12月末,发行人存续期债券8笔,债券类型为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债券余额30.00亿元。

表6-34 截至2024年末应付债券情况表

单位:亿元

债券简称 债券余额 发行金额 利率 起息日 到期日 发行期限

22绿城水务MTN001 3.00 3.00 3.10% 2022-10-28 2025-10-28 3年

23绿城水务MTN001 4.00 4.00 3.76% 2023-4-14 2026-4-14 3年

23绿城水务MTN002 3.00 3.00 4.20% 2023-6-9 2026-6-9 3年

23绿城水务MTN003 4.00 4.00 3.98% 2023-10-13 2026-10-13 3年

24绿城水务MTN001 2.00 2.00 2.65% 2024-4-28 2027-4-28 3年

24绿城水务MTN002 4.00 4.00 2.23% 2024-7-12 2027-7-12 3年

24绿水01 2.00 2.00 2.20% 2024-8-9 2027-8-9 3年

24绿水02 8.00 8.00 2.48% 2024-8-9 2029-8-9 5年

合计 30.00 30.00 - - - -

(3)长期应付款

2022-2024年末,公司长期应付款分别为29,529.76万元、29,529.76万元、29,529.76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2.01%、1.80%、1.58%。发行人长期应付款大部分为专项应付款,主要由以奖代补、中央国债、专项资金和拆迁补偿款等组成,其中以奖代补、中央国债占比较高。以奖代补是指为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中央财政设立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该资金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待相关资产完工并验收通过后转入递延收益,在资产折旧期限内平均转入其他收益;中央国债是指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是列入中央预算支出,用于中央项目和地方项目建设补助的资金。

最近三年各年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主要为获得国家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4资金 1.96亿元。公司五象水厂一期工程于2022年列入国家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资金支持项目清单,2022年8月13日,母公司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农发基础设施基金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签订借款协议,获得 1.96亿元基金支持,同日建宁集团与公司签订统借统还资金使用合同,1.96亿元基金资金以股东借款形式转至绿城水务,投入五象水厂一期工程项目建设。

(4)递延收益

2022-2024年末,公司递延收益分别为 54,577.99万元、52,787.83万元、50,994.02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72%、3.21%、2.74%。发行人递延收益包括项目扶持资金、以奖代补资金、中央财政拨款和拆迁补偿款,主要是专项应付款待相关资产完工并验收后转入递延收益。

(5)租赁负债

2022-2024年末,公司租赁负债分别为335.28万元、166.34万元、42.79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0.02%、0.01%、0.0023%。2023年末,公司租赁负债较2022年末下降50.39%,主要系支付房屋建筑物和土地租金所致;2024年末,公司租赁负债较2023年末下降74.28%,主要系支付房屋建筑物和土地租金所致。

(6)递延所得税负债

2022-2024年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为 0.00万元、0.00万元、31.41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0.00%、0.00%、0.0017%。2024年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较2023年末上升100.00%,主要系确认使用权资产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致。

42022年6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重大项目的举措。由人民银行支持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分别设立金融工具,规模共3,000亿元,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审核确定备选项目清单,按市场化原则依法合规、自主投资,通过股权投资、股东借款等方式投放基金。

(三)所有者权益分析

表6-35 报告期内所有者权益结构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实收资本(或股本) 88,297.31 18.52 88,297.31 18.88 88,297.31 18.98

资本公积 152,113.37 31.91 152,113.37 32.53 152,113.37 32.70

盈余公积 34,750.42 7.29 33,879.34 7.24 33,120.56 7.12

未分配利润 198,980.07 41.74 193,353.43 41.35 191,705.26 41.21

少数股东权益 2,622.44 0.55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476,763.61 100.00 467,643.44 100.00 465,236.50 100.00

2022-2024年末,发行人的所有者权益余额分别为 465,236.50万元、467,643.44万元、476,763.61万元,呈逐年增长趋势。发行人所有者权益主要由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构成,上述三项合计占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重分别为92.88%、92.76%、92.16%。报告期内,公司所有者权益呈现平稳增长,主要受益于公司未分配利润的持续增长。

1、实收资本(股本)

2022-2024年末,发行人实收资本(股本)均为 88,297.31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18.98%、18.88%、18.52%。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注册总股本88,297.31万元。

2、资本公积

表6-36 2022-2024年末资本公积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151,139.62 151,139.62 156,011.39

其他资本公积 973.74 973.74 973.74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4,871.76

合计 152,113.37 152,113.37 152,113.37

2022-2024年末,发行人资本公积均为152,113.37万元,占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32.70%、32.53%、31.91%。

3、未分配利润

表6-37 报告期内未分配利润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193,353.43 191,705.26 185,543.86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193,353.43 191,705.26 185,726.43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793.46 7,351.59 16,383.89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871.09 758.78 1,398.74

应付普通股股利 2,295.73 4,944.65 9,006.33

其他 -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198,980.07 193,353.43 191,705.26

2022-2024年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分别为191,705.26万元、193,353.43万元、198,980.07万元,占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41.21%、41.35%、41.74%,近三年发行人未分配利润平稳增长,表明近年来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和业绩的平稳增长发行人自我积累能力不断增强。

七、主要财务指标分析

(一)利润表分析

表6-38 报告期内利润表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营业总收入 247,767.25 233,170.96 225,454.37

营业收入 247,767.25 233,170.96 225,454.37

营业总成本 230,721.70 221,056.47 206,611.26

营业成本 161,966.12 153,491.73 143,336.18

税金及附加 3,170.87 2,619.11 2,161.71

销售费用 6,616.50 5,819.20 6,086.42

管理费用 11,125.57 11,468.96 11,511.63

研发费用 658.94 655.06 380.15

财务费用 47,183.70 47,002.42 43,135.18

其中:利息费用 48,707.75 46,975.70 41,647.69

利息收入 369.42 684.20 351.95

加:信用减值损失 -9,384.29 -4,336.59 -1,505.25

资产减值损失 73.14 -119.89 -117.41

其他收益 2,114.59 2,037.21 2,175.53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4.54 3.32 3.16

资产处置收益 - - -322.85

营业利润 9,873.52 9,698.53 19,076.29

加:营业外收入 602.4 450.89 443.57

减:营业外支出 140.76 1,216.90 613.57

利润总额 10,335.17 8,932.52 18,906.29

减:所得税 1,541.71 1,580.93 2,522.40

净利润 8,793.46 7,351.59 16,383.89

少数股东损益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793.46 7,351.59 16,383.89

1、主营业务收入

2022-2024年度,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自来水销售收入、污水处理收入及工程施工业务收入,其中自来水销售收入、污水处理收入占比较大。近三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23,285.25万元、230,793.13万元、245,796.95万元,上述两类业务收入合计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9.15%、99.18%、98.01%。

主营业务收入呈增长趋势,2023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0,793.13万元,同比增长3.36%,主要原因是发行人近年投资建设的污水设施陆续投入使用,污水处理量同比增长。2024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45,796.95万元,同比增长6.50%,主要系发行人当期完成售水量和污水处理量同比增长所致。公司营业收入整体保持了持续增长的势头。

表6-39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供水 82,452.14 33.54 80,321.40 34.80 79,784.66 35.73

污水处理 158,447.83 64.46 148,587.36 64.38 141,592.34 63.41

工程施工 4,336.45 1.76 1,553.32 0.67 1,479.09 0.66

检测业务 560.53 0.23 331.05 0.14 429.16 0.19

合计 245,796.95 100.00 230,793.13 100.00 223,285.25 100.00

2、主营业务成本

2022-2024年度,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 141,115.86万元、152,021.81万元、161,066.72万元,发行人成本与营业收入增长趋势大体一致,主要是发行人近年来业务规模的扩大所带动的营业成本增长。发行人营业成本构成与营业收入大致相同,主要由供水成本、污水处理成本及工程施工成本组成,其中供水成本和污水处理成本占绝对比重。

主营业务成本呈增长趋势,2023年度较2022年度增加10,905.96万元,增幅7.73%,2024年度较2023年度增加9,044.91万元,增幅5.95%,主要原因为供水及污水处理项目陆续投入使用,折旧摊销费用同比增加,同时,为保障生产安全,公司加大对供水管网漏损治理、污水管网清淤、生产设备维护保养力度,修理及管网维护费同比增加。

表6-40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供水 64,371.21 39.97 61,528.92 40.47 58,192.73 41.24

污水处理 92,312.36 57.31 89,058.67 58.58 81,806.96 57.97

工程施工 4,119.58 2.56 1,203.69 0.79 848.10 0.60

检测业务 263.57 0.16 230.54 0.15 268.06 0.19

合计 161,066.72 100.00 152,021.81 100.00 141,115.86 100.00

3、期间费用

2022-2024年度,发行人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61,113.38万元、64,945.63万元、65,584.71万元,期间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7.11%、27.85%、26.47%。

表6-41 报告期内期间费用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销售费用 6,616.50 2.67 5,819.20 2.50 6,086.42 2.70

管理费用 11,125.57 4.49 11,468.96 4.92 11,511.63 5.11

研发费用 658.94 0.27 655.06 0.28 380.15 0.17

财务费用 47,183.70 19.04 47,002.42 20.16 43,135.18 19.13

合计 65,584.71 26.47 64,945.63 27.85 61,113.38 27.11

(1)销售费用

2022-2024年度,发行人的销售费用分别为6,086.42万元、5,819.20 万元、6,616.50万元,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70%、2.50%、2.67%,总体呈平稳趋势。公司销售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及福利、修理费等组成,其中职工薪酬及福利占比最大。2023年销售费用同比下降4.39%,主要原因为换表费用减少。2024年销售费用同比上升13.70%,主要系换表修理费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明细如下表:

表6-42 报告期内销售费用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职工薪酬及福利 3,775.90 3,949.67 3,937.19

修理费 1,997.45 974.08 1,286.14

业务费 140.83 106.04 96.74

折旧费 422.13 406.85 393.56

其他 280.20 382.55 372.79

合计 6,616.50 5,819.20 6,086.42

(2)管理费用

2022-2024年度,发行人的管理费用分别为11,511.63万元、11,468.96万元、11,125.57万元,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11%、4.92%、4.49%。2023年度管理费用同比下降0.37%,2024年度管理费用同比下降2.99%,主要原因为人工成本同比减少。

表6-43 报告期内管理费用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职工薪酬及福利 7,128.82 7,398.42 7,615.69

中介机构费用 325.15 239.12 202.88

折旧及摊销 1,451.25 1,563.66 1,647.47

办公费 177.36 194.37 192.39

业务招待费 1.09 1.60 0.56

财产保险费 392.10 360.39 341.17

修理费 384.55 197.02 136.19

租赁费 - 0.16 1.50

其他 1,265.25 1,514.22 1,373.79

合计 11,125.57 11,468.96 11,511.63

(3)财务费用

2022-2024年度,发行人的财务费用分别为43,135.18万元、47,002.42万元、47,183.7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9.13%、20.16%、19.04%。2023年

度公司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8.97%,主要原因是公司近年投资建设的供水及污水处理项目陆续投入使用,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同比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情况如下:

表6-44 报告期内财务费用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利息支出 54,396.20 52,603.20 46,382.54

减:利息资本化金额 5,688.45 5,627.50 4,734.85

减:利息收入 369.42 684.20 351.95

汇兑损失/(减:收益) -1,331.33 546.39 1,649.46

减:汇兑损益资本化金额 - - -

其他 176.71 164.53 189.98

合计 47,183.70 47,002.42 43,135.18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总体债务规模较大导致利息支出较高。

4、其他收益

2022-2024年度,发行人其他收益分别为 2,175.53万元、2,037.21万元、2,114.5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96%、0.87%、0.85%。发行人其他收益情况具体如下:

表6-45 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其他收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项目扶持资金 1,522.79 1,522.48 1,522.35

以奖代补 111.16 111.16 111.16

中央财政拨款 110.97 110.97 103.01

拆迁补偿款 3.14 3.14 3.14

消火栓维护费 21.99 51.31 67.19

其他 - 22.45 41.46

企业稳岗补贴 77.04 72.13 107.51

源水费补助 20.00 40.00 -

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奖金款 - 12.22

发行公司债券资金补助 15.79 - 204.05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4.25 6.56 3.44

工业稳增长奖励资金 3.00 97.01

工业提速增效攻坚行动政策支持资金 18.00 - -

自治区重点工业项目投资补助资金 26.00 - -

自治区新型工业化领域资金 9.00 - -

工业企业上台阶和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补助资金 107.60 - -

自治区课题专项资金 63.85 - -

合计 2,114.59 2,037.21 2,175.53

2023年度,发行人其他收益较2022年度减少138.32万元,降幅6.36%,主要是2023年度没有获得发行债券的补贴资金所致。2024年度,发行人其他收益较2023年度增加77.38万元,增幅3.80%,主要系当年新增工业企业上台阶和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补助资金等所致。

5、营业外收支

(1)营业外收入

发行人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水费违约金和赔偿费收入。近三年,发行人营业外收入分别为443.57万元、450.89万元、602.4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情况如下:

表6-46 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水费违约金 178.58 172.45 162.26

赔偿费收入 306.71 256.99 93.52

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34.55 - -

其他 82.57 21.46 187.80

合计 602.40 450.89 443.57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对2017年1月 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2)营业外支出

发行人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赔偿金、扶贫支出和其他项目等。近三年,发行人营业外支出分别为613.57万元、1,216.90万元、140.76万元。2023年较上年同比增加 603.33万元,主要系固定资产处置损失的增加。发行人与李叶存在工程款纠纷,一审判决发行人支付欠付工程款 11,114,785.47元范围内向原告李叶支付工程款10,770,227.12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0,770,227.1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7%计算,自2022年4月22日起计付至付清之日止)。发行人将上述欠付工程款计入在建工程核算,并估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逾期利息计入本期营业外支出。发行人于2023年10月11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4年10月28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决撤销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2022)桂0108民初8893号判决;驳回李叶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96,72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李叶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6,725元,由李叶负担。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情况如下:

表6-47 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160.69 1,178.94 -

对外捐赠支出 35.87 68.89 91.39

赔偿金 -67.26 74.90 7.10

罚款支出 - -116.12 498.10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160.69 1,178.94 -

对外捐赠支出 35.87 68.89 91.39

其他 11.46 10.29 16.98

合计 140.76 1,216.90 613.57

6、营业利润

2022-2024年度,发行人实现的营业利润分别为19,076.29万元、9,698.53 万元、9,873.52万元。整体来看,公司利润较为波动。发行人2023年度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49.16%,主要是公司近年投资建设的供水及污水处理项目陆续投入使用,加之物价上涨等原因,折旧摊销费、动力成本、污泥处置费等成本费用及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同比增加。此外,随着应收账款余额及账龄的增长,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同比增加。发行人2024年度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1.80%,整体变动较小。

7、净利润

2022-2024年度,发行人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16,383.89万元、7,351.59 万元、8,793.46万元。发行人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55.13%,主要变动的原因为公司近年投资建设的供水及污水处理项目陆续投入使用,加之物价上涨等原因,折旧摊销费、修理费、管网维护费、污泥处置费、动力成本等成本费用及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同比增加。此外,随着应收账款余额及账龄的增加,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同比增加。发行人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19.61%,主要变动的原因为公司主业售水量和污水处理量同比增长,主营业务收入增加,同时,受汇率波动影响,外币借款汇兑净收益同比增加。

(二)现金流量分析

表6-48 发行人近三年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5,889.85 237,776.59 248,689.8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0,743.93 181,867.60 189,184.4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145.92 55,908.99 59,505.4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80.03 234.01 1,340.5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1,297.94 159,180.17 202,544.8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0,717.90 -158,946.16 -201,204.3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19,074.58 391,445.78 309,411.2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19,054.30 296,951.12 175,079.4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020.28 94,494.66 134,331.7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19.23 21.49 107.15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532.47 -8,521.02 -7,259.8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0,186.67 75,719.14 84,240.16

1、经营活动现金流分析

2022-2024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 59,505.48万元、55,908.99万元、45,145.92万元,均明显高于同期净利润水平,显示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的能力较强,公司经营业绩具有较好的现金流支撑。

公司2023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6.04%,主要是日常生产经营开支随业务量增加而增长。公司2024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19.25%,主要系公司当期收到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同比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流分析

2022-2024年度,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201,204.30万元、-158,946.16万元、-150,717.90万元。报告期内,为进一步扩大公司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的覆盖范围,公司加大了供水以及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力度,资本性支出较大,导致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净现金流量均为负数。

公司2023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21.00%,2024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5.18%,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购建支出同比减少,但整体水平较为稳定。

3、筹资活动现金流分析

2022-2024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134,331.78万元、94,494.66万元、100,020.28万元。

公司2023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29.66%,主要原因是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公司2024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5.85%,主要系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

(三)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表6-49 发行人近三年偿债能力指标

财务指标 2024年末/2024年度 2023年末/2023年度 2022年末/2022年度

流动比率(倍) 0.64 0.64 0.57

速动比率(倍) 0.63 0.64 0.55

资产负债率(合并) 79.63% 77.86% 75.9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79.58% 77.71% 75.47%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倍) 2.37 2.26 2.53

有息债务余额/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倍) 11.77 11.46 10.31

1、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57倍、0.64倍、0.64倍;公司速动比率分别为0.55倍、0.64倍、0.63倍。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低于 1,主要原因系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和其他应付款占比较高。

2、资产负债率

2022-2024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5.93%、77.86%、79.63%,资

产负债率较高。公司从事水务行业具有固定资产投入大、流动资产占比较低的特点,供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投入对资金的需求较大,债务融资方式是水务行业项目建设资金的重要筹集渠道。近年来随着业务发展,公司投资项目较多,发行人主要通过IPO、债务融资、自身积累、政府补助等渠道筹集资金。同时,公司债务融资中存在一定比例的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主要贷款方包括日本协力银行、世界银行等,该类贷款期限较长(20年以上),对公司长期偿债能力的压力相对较小。

3、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和有息债务余额/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近三年,公司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2.53倍、2.26倍、2.37倍,EBITDA利息保障倍数相对较高,利息偿付能力良好;同期,公司有息债务余额/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的倍数分别为10.31倍、11.46倍、11.77倍,数值略有波动但总体相对稳定,公司经营活动收入对于有息债务的保障程度较高。

(四)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资产周转情况如下表:

表6-50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运营能力指标

指标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13 1.65 2.71

存货周转率(次/年) 56.96 29.70 20.36

1、应收账款周转情况

2022年、2023年、2024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71次/年、1.65次/年、1.13次/年,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下降,原因主要系受污水处理服务费结算环节和审批程序的影响,公司污水处理服务费未能及时结算,导致应收账款增加。

2、存货周转情况

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20.36次/年、29.70次/年、56.96次/年。公司存货周转率报告期内逐年上涨,但总体保持在稳定的范围内。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是由于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和公司经营模式决定的,资产周转水平合理,运营能力良好。

(五)盈利能力分析

表6-51 发行人近三年盈利能力指标

指标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

毛利率(%) 34.63 34.17 36.42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率(%) 52.07 51.08 52.0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7 1.58 3.55

1、毛利率

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末,公司毛利率分别为36.42%、34.17%、34.63%,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有小幅度的波动,但总体保持在稳定的范围内。

2、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率

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率分别为52.08%、51.08%、52.07%,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率有所波动,但总体保持在良好水平,反映公司从经营活动中获取现金的能力较强,对于偿债保障程度较高。

3、净资产收益率

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3.55%、1.58%、1.87%。报告期内,受折旧费用、利息支出增加及净资产稳定增长影响,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有所下滑,但保持在稳定的范围内。

八、公司有息债务融资情况

(一)有息债务余额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总余额共计1,518,458.81万元,情况具体如下:

表6-52 2022-2024年末有息债务结构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短期借款 - 21,020.63 -

其他流动负债 50,147.63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43,873.79 210,500.32 221,633.83

长期借款 935,029.95 880,261.98 804,589.49

应付债券 269,764.65 233,932.48 163,880.43

租赁负债 42.79 166.34 335.28

长期应付款 19,600.00 19,600.00 19,600.00

合计 1,518,458.81 1,365,481.75 1,210,039.03

报告期内,发行人有息债务主要包括短期银行借款、长期银行借款、债务直接融资工具等。

(二)有息债务期限结构分析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中,1年以内(含1年)到期的债务余额294,021.42万元,占发行人当期有息债务的比重为19.36%;1年以上到期的债务余额 1,224,437.39万元,占发行人当期有息债务的比重为 80.64%。报告期内,发行人债务期限结构主要以1年以上的中长期融资为主。

表6-53 截至2024年末有息债务期限结构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余额 占比

1年以内(含1年) 294,021.42 19.36%

1年以上 1,224,437.39 80.64%

合计 1,518,458.81 100.00%

(三)有息债务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结构分析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中,信用融资余额1,517,935.13万元,占发行人当期有息债务的比重为99.97%;保证融资余额523.68万元,占发行人当期有息债务的比重为 0.03%。报告期内,基于发行人良好的经营状况及信用状况,对外融资主要以信用融资为主。

表6-54 截至2024年末有息债务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结构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余额 占比

保证融资 523.68 0.03%

信用融资 1,517,935.13 99.97%

合计 1,518,458.81 100.00%

(四)主要借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末,发行人正在履行的境内银行人民币贷款余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借款共计123笔,合计余额1,048,454.69万元;发行人正在履行的境外借款共计10笔,根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相应外币汇率进行折算,合计余额折合人民币49,377.72万元。

表6-55 截至2024年末主要人民币借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借款机构 借款余额 借款日 到期日 利率 贷款类型 借款条件

1 兴业银行 2,163.60 2017-2-15 2027-2-14 3.95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2 工商银行 5,820.00 2017-12-31 2032-11-5 4.20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3 交通银行 8,500.00 2018-1-15 2033-6-6 4.45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4 工商银行 17,460.00 2018-12-30 2032-11-5 4.20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5 建设银行 7,300.00 2018-12-31 2028-12-26 4.16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6 建设银行 3,900.00 2019-1-17 2029-1-2 4.44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7 兴业银行 7,136.95 2019-1-16 2029-1-15 4.20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8 工商银行 33,730.00 2019-6-28 2044-3-22 4.20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9 建设银行 33,889.83 2019-6-29 2047-6-29 4.20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10 中国银行 14,661.30 2019-6-28 2039-6-27 3.93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11 中国银行 12,638.00 2019-7-25 2034-7-25 4.00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12 工商银行 34,308.30 2019-8-27 2048-8-15 4.20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13 工商银行 24,676.10 2019-8-29 2044-8-5 4.40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14 建设银行 3,600.00 2019-9-4 2047-9-4 3.9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15 工商银行 11,785.00 2019-12-9 2048-10-30 3.6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16 工商银行 7,416.47 2019-12-9 2048-10-30 3.85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17 工商银行 7,331.10 2019-12-23 2048-10-30 3.60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18 工商银行 19,819.60 2020-4-1 2049-3-7 3.95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19 建设银行 12,500.00 2020-4-2 2048-4-2 3.91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20 建设银行 3,700.00 2020-4-2 2048-4-2 3.97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21 工商银行 4,045.00 2020-5-1 2049-4-7 3.95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22 建设银行 3,245.00 2020-8-28 2048-8-28 3.95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23 建设银行 2,700.00 2020-9-25 2048-9-25 3.62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24 建设银行 21,500.00 2020-10-29 2048-10-29 3.11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25 建设银行 4,045.00 2021-2-3 2049-2-3 3.72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26 工商银行 31,694.59 2021-2-2 2049-11-15 3.50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27 建设银行 6,204.19 2022-1-10 2050-1-10 3.83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28 国家开发银行 7,430.00 2022-8-22 2046-2-15 3.69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29 建设银行 3,369.00 2022-9-27 2050-5-25 3.80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30 中国进出口银行 5,000.00 2023-1-9 2025-1-9 3.35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31 中国进出口银行 5,000.00 2023-6-21 2025-6-15 3.35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32 中国进出口银行 4,000.00 2023-9-8 2025-9-8 3.35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33 交通银行 4,500.00 2024-1-5 2026-12-21 3.45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34 交通银行 2,400.00 2024-2-4 2026-12-21 3.45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35 工商银行 3,119.00 2020-4-1 2049-3-7 3.95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36 工商银行 16,593.70 2021-6-4 2049-12-31 3.85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37 工商银行 17,567.22 2021-9-3 2050-5-26 3.85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38 建设银行 10,121.57 2020-5-8 2048-5-18 3.71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39 建设银行 9,849.00 2020-11-27 2048-5-18 3.28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40 工商银行 3,363.84 2020-12-31 2049-11-15 3.50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41 建设银行 3,280.68 2021-02-03 2049-02-03 4.05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42 建设银行 15,000.00 2022-03-14 2025-03-14 3.80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43 平安银行 11,250.00 2022-03-11 2025-03-10 3.74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44 农业发展银行 14,900.00 2022-05-18 2025-05-17 3.40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45 广西北部湾银行 2,250.00 2022-06-08 2025-06-08 3.70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46 广西北部湾银行 3,200.00 2022-07-11 2025-01-11 3.45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47 招商银行 3,000.00 2022-07-25 2025-07-24 3.23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48 南洋银行 9,600.00 2022-08-03 2025-08-03 3.18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49 邮储银行 3,500.00 2022-08-15 2025-06-21 3.34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50 招商银行 2,100.00 2022-09-07 2025-09-06 3.33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51 广西北部湾银行 2,400.00 2022-09-08 2025-09-08 3.50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52 邮储银行 3,721.71 2022-09-30 2025-09-29 3.19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53 广西北部湾银行 4,000.00 2022-11-08 2025-11-08 3.45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54 招商银行 2,580.00 2022-11-15 2025-11-14 2.95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55 南洋银行 9,600.00 2022-11-24 2025-11-24 3.30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56 广西北部湾银行 3,200.00 2022-12-16 2025-12-16 3.45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57 广西北部湾银行 5,100.00 2023-01-04 2026-01-04 3.45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58 广发银行 6,000.00 2023-01-10 2026-01-09 3.44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59 工商银行 9,400.00 2023-01-09 2026-01-09 3.44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60 邮储银行 9,492.41 2023-02-23 2026-02-23 3.44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61 广发银行 3,500.00 2023-05-23 2026-05-24 3.64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62 工商银行 3,500.00 2023-06-13 2026-05-25 3.64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63 浦发银行 15,000.00 2023-06-21 2026-06-21 3.45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64 广发银行 10,500.00 2023-07-13 2026-07-11 3.45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65 工商银行 12,000.00 2023-07-24 2026-07-17 3.45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66 广西北部湾银行 2,700.00 2023-08-10 2026-08-09 3.45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67 招商银行 7,000.00 2023-08-11 2026-08-10 3.30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68 南洋银行 9,850.00 2023-10-20 2026-10-20 3.35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69 广发银行 8,000.00 2023-10-30 2026-10-29 3.45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70 广西北部湾银行 4,000.00 2023-11-13 2026-11-13 3.45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71 中国银行 6,400.00 2023-12-22 2026-12-21 3.30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72 平安银行 9,065.50 2023-12-27 2026-12-26 3.50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73 邮储银行 2,480.76 2024-01-16 2027-01-14 3.45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74 广西北部湾银行 3,500.00 2024-02-01 2027-02-01 3.45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75 工商银行 8,103.45 2024-02-01 2026-12-25 3.45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76 广西北部湾银行 2,100.00 2024-02-07 2027-02-07 3.45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77 广西北部湾银行 8,800.00 2024-02-29 2027-02-28 3.45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78 招商银行 9,166.67 2024-03-29 2027-03-27 3.45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79 邮储银行 5,596.58 2024-04-19 2027-03-06 3.45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80 广发银行 9,000.00 2024-05-14 2027-05-13 3.45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81 华夏银行 9,500.00 2024-06-28 2027-06-27 3.20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82 光大银行 14,925.00 2024-07-04 2027-07-03 3.15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83 工商银行 9,004.50 2024-07-05 2027-07-04 2.84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84 农业银行 10,000.00 2024-07-17 2027-07-16 2.74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85 广西北部湾银行 3,000.00 2024-07-26 2027-07-26 3.45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86 广西北部湾银行 2,000.00 2024-08-23 2027-08-22 3.45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87 广西北部湾银行 3,000.00 2024-08-30 2027-08-30 3.45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88 广西北部湾银行 2,000.00 2024-09-18 2027-09-18 3.35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89 渤海银行 5,000.00 2024-10-12 2027-10-10 2.95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90 交通银行 9,250.00 2024-10-14 2027-10-13 2.69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91 广西北部湾银行 3,000.00 2024-10-28 2027-10-28 3.35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92 广发银行 7,250.00 2024-11-12 2027-11-11 2.44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93 交通银行 9,950.22 2024-11-15 2027-11-08 3.95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94 广西北部湾银行 7,500.00 2024-11-18 2027-11-18 3.35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95 农业银行 4,270.00 2024-12-12 2027-11-27 2.43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96 建设银行 2,650.00 2017-06-29 2027-6-9 3.96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97 招商银行 7,350.22 2019-05-13 2034-05-12 4.00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98 建设银行 16,986.77 2019-05-16 2028-11-16 4.20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99 建设银行 2,485.00 2019-06-29 2047-6-29 4.20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100 中国银行 3,011.62 2019-07-26 2039-7-26 4.04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101 建设银行 3,000.00 2020-01-04 2048-1-4 4.20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102 中国银行 6,035.00 2021-03-03 2041-03-02 4.20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103 国家开发银行 15,320.00 2022-01-14 2047-01-13 3.80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104 工商银行 2,421.50 2022-03-04 2051-02-18 3.69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105 国家开发银行 32,838.78 2022-04-25 2047-04-24 3.52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106 中信银行 10,114.17 2022-06-23 2047-06-23 3.74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107 建设银行 10,178.80 2022-09-08 2049-10-25 3.49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108 工商银行 3,256.53 2022-10-20 2051-08-29 3.60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109 招商银行 28,441.84 2022-10-28 2046-12-28 3.43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110 农业银行 3,625.22 2022-12-27 2047-12-25 3.18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111 民生银行 4,600.00 2022-12-28 2047-12-28 3.08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112 国家开发银行 8,533.40 2023-07-19 2043-07-17 3.65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113 国家开发银行 8,358.37 2023-07-19 2043-07-17 3.65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114 农发银行 9,134.40 2023-03-29 2048-03-23 3.24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115 国家开发银行 9,277.74 2023-06-28 2048-06-27 3.35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116 农信社 2,684.33 2023-07-31 2043-07-26 3.90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117 中信银行 2,317.29 2023-08-10 2048-08-10 3.55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118 农业银行 19,130.72 2023-09-08 2045-09-07 3.58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119 国家开发银行 15,796.08 2024-2-5 2044-01-31 3.79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120 农业银行 10,541.70 2024-04-24 2047-04-23 2.97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121 建设银行 3,313.46 2024-04-29 2051-10-25 3.71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122 中信银行 2,610.94 2023-07-13 2048-07-13 3.65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123 中国进出口银行 2,870.00 2023-12-18 2042-12-15 3.20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合计 1,048,454.69

表6-56 截至2024年末外币借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借款机构 借款余额 借款日 到期日 利率 贷款类型 借款条件

1 日本协力银行 2,718.27 2000-03-28 2030-03-20 1.70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2 日本协力银行 11,146.60 2003-11-01 2043-11-01 0.75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3 法国政府贷款 523.68 1997-09-24 2033-09-24 0.50 长期借款 保证借款

4 世界银行 13,110.67 2010-07-23 2035-04-15 6.30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5 德国复兴信贷银行 10,338.10 2017-11-14 2032-03-15 1.90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6 世界银行 4,749.50 2010-07-23 2035-04-15 6.30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7 世界银行 2,354.03 2010-07-23 2035-04-15 6.30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8 世界银行 964.21 2010-07-23 2035-04-15 6.30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9 世界银行 2,311.39 2010-07-23 2035-04-15 6.30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10 世界银行 1,161.27 2010-07-23 2035-04-15 6.30 长期借款 信用借款

合计 49,377.72

上述外币借款余额的人民币金额已根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相应外币汇率进行了折算。

(五)直接融资情况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存续期内的直接融资工具共计10笔,发行金额为35.00亿元,融资品种分别为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债券。

表6-57 截至2024年末直接融资工具情况表

单位:万元

债券简称 债券余额 发行金额 利率 起息日 到期日 发行期限

22绿城水务MTN001 3.00 3.00 3.10% 2022-10-28 2025-10-28 3年

23绿城水务 4.00 4.00 3.76% 2023-4-14 2026-4-14 3年

MTN001

23绿城水务MTN002 3.00 3.00 4.20% 2023-6-9 2026-6-9 3年

23绿城水务MTN003 4.00 4.00 3.98% 2023-10-13 2026-10-13 3年

24绿城水务MTN001 2.00 2.00 2.65% 2024-4-28 2027-4-28 3年

24绿城水务MTN002 4.00 4.00 2.23% 2024-7-12 2027-7-12 3年

24绿水01 2.00 2.00 2.20% 2024-8-9 2027-8-9 3年

24绿水02 8.00 8.00 2.48% 2024-8-9 2029-8-9 5年

24绿城水务SCP001 2.00 2.00 2.20% 2024-10-15 2025-06-27 0.6986年

24绿城水务SCP002 3.00 3.00 2.08% 2024-11-27 2025-06-27 0.5808年

合计 35.00 35.00 - - - -

九、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母公司情况

母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万元) 母公司对发行人的持股比例(%) 发行人对发行人的表决权比例(%)

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 水务行业投资;房屋、机械设备租赁 205,298.14 51 51

2、子公司情况

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章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四、发行人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及变动情况-(一)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情况”。

3、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情况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与发行人关系

广西北投绿城二次供水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4、其他关联方情况

企业名称 关联方关系

南宁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母公司控制的公司

南宁建宁智慧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母公司控制的公司

广西金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母公司控制的公司

广西金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母公司控制的公司

南宁建宁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母公司控制的公司

南宁步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母公司控制的公司

南宁武鸣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母公司控制的公司

南宁高新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母公司控制的公司

南宁市建安江南花园投资有限公司 母公司控制的公司

南宁建宁兴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母公司控制的公司

南宁建宁康恒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母公司控制的公司

横州建康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母公司控制的公司

宾阳建康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母公司控制的公司

南宁建康医废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母公司控制的公司

南宁建宁中环洁城市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母公司控制的公司

上林建宁中环洁城市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母公司控制的公司

横州建宁中环洁城市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母公司控制的公司

南宁江南区建宁中环洁城市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母公司控制的公司

宾阳建中城市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母公司控制的公司

隆安建中城市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母公司控制的公司

南宁市西乡塘区建中城市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母公司控制的公司

南宁市兴宁区建中城市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母公司控制的公司

南宁万丰开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母公司控制的公司

南宁万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母公司控制的公司

广西上善若水发展有限公司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法人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机制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采购及销售商品、出租及承租房产、提供劳务等,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付款方式。

(三)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情况

表6-58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或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例 金额 金额 占营业成本比例 金额

建宁集团 4,115.10 2.54% 4,304.46 2.80% 4,198.38 2.93%

建宁生活 20.62 0.01% 21.37 0.01% 21.37 0.01%

康恒环保 3,540.23 2.19% 4,092.10 2.67% 3,142.19 2.19%

上善若水 68.30 0.04% - - - -

万好餐饮 490.00 0.30% - - - -

合计 8,234.25 5.08% 8,417.93 5.48% 7,361.94 5.14%

报告期内,公司以市场价格向建宁集团采购原水、以市场价格向建宁生活采购物业服务、以市场价格向南宁建宁康恒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污泥处置服务、以市场价格向广西上善若水发展有限公司购买在线运维服务、以市场价格向南宁万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食堂餐饮服务。

(2)出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情况如下:

表6-59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出售或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建宁集团 -502.90 4.09 83.93

建宁地产 73.10 0.11 6.31

南宁排水 4,529.28 677.36 424.63

金水建设 0.01 0.97 -23.68

建安江南花园 - - 12.12

中环洁 10.19 - 1.32

北投心圩江 - 0.27 -

高新万丰 - 5.88 -

横州建康环保 16.37 - -

万丰开泰 157.38 - -

上善若水 0.00 - -

合计 4,283.43 688.68 504.62

注:上表中环洁包括南宁建宁中环洁城市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南宁市江南区建宁中环洁城市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以市场价格向建宁集团提供水表、管道安装、泵房安装、土石方工程、维修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以市场价格向金水建设提供渗沥液处理、水表安装服务。以市场价格向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仪器仪表检定维护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以市场价格向南宁建宁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建安江南花园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水表安装服务;公司以市场价格向南宁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补水服务、水表、管道安装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以市场价格向南宁建宁中环洁城市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水表、管道安装服务;以市场价格向南宁市江南区建宁中环洁城市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阀门安装服务。报告期内,公司以市场价格向横州建康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管道安装服务;以市场价格向南宁万丰开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水表、管道、泵房安装服务;以市场价格向广西上善若水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仪器仪表检定维护服务。

(3)向关联方租赁房屋

①发行人作为出租方

表6-60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情况表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建宁集团 房屋 167.12 357.66 357.66

金水建设 土地 8.75 9.32 9.32

2022年起,公司向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租房屋,根据租赁合同确认的租赁收益;公司向广西金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出租土地,根据租赁合同确认的租赁收益。

②发行人作为承租方

表6-61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建宁集团 192.00 275.92 432.50

2021年5月12日,公司与南宁市三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三好物业公司位于南宁市青秀区民主路5-1号(即园湖民主路口)的房屋。租赁面积为170.50平方米,租赁期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租金按季度支付,第一年租金共计 32.22万元;第二年租金共计33.84万元;第三年租金共计35.53万元。

2021年7月13日,公司与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燕子岭正街 163号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集团公司位于南宁市兴宁区燕子岭正街163号原燕子岭加压站用地,租赁面积为237.80平方米,租赁期自2021年6月10日至2023年6月9日。租金按季度支付,第一年租金99426.52元;第二年租金104397.85元。

2021年7月23日,武鸣供水与建宁集团签订《武鸣供水调度大楼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建宁集团位于武鸣区兴武大道武鸣供水调度大楼首层、2层、3层、7层、9-11层、13层、顶层(1/2)的房屋,租赁面积为3745.71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租金为47.20万元。

2022年3月18日,流量公司与建宁集团签订《亭洪路72号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建宁集团位于南宁市亭洪路72号的房屋,租用建筑面积为1551.04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年租金为2万元。

2022年3月22日,公司与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体育路4号极地大楼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集团公司位于体育路4号的场地及房屋。租赁面积约为3,225.99平方米,租赁期自2021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止。租金分5次缴纳,第一次2,972,955.46元;第二次1,257,607.56元;第三次1,257,607.56元;第四次1,257,607.56元;第五次314,401.89元。

2022年5月22日,公司与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河南水厂文化楼一层租赁合同》,约定租赁集团公司位于亭洪路72号的房屋(含厨房设备设施)。租赁面积为325平方米,租赁期自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租金按年度缴纳,每年租金113,100.00元。

2022年8月12日,武鸣供水与建宁集团签订《武鸣供水调度大楼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建宁集团位于武鸣区兴武大道武鸣供水调度大楼首层、2层、3层、7层、9-11层、13层、顶层(1/2)的房屋,租赁面积为3745.71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年租金为94.39万元,2年租金合计188.78万元。

2023年2月6日,流量公司与建宁集团签订《亭洪路72号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建宁集团位于南宁市亭洪路72号的房屋,租用建筑面积为1551.04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年租金为2万元。

2024年7月16日,武鸣供水与建宁集团签订《武鸣供水调度大楼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建宁集团位于武鸣区兴武大道武鸣供水调度大楼1-3层、7层、9-11层、顶层(1/2)的房屋,租赁面积为3332.47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租金为88.18万元。

2024年12月28日,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金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大坑口泵站、五象泵站、八尺江泵站站内部分场地租赁合同》,约定出租大坑口泵站、五象泵站、八尺江泵站三个项目用地,出租面积分别为412.25平方米、451.30平方米、214.79平方米,租赁日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在租赁期内,首年租金为¥9.54万元,租金涨幅为每年增长2%,合同总额为29.19万元。

公司与建宁集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价格系双方综合考虑房屋所处区域办公楼平均租金价格与房屋状况或在参考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租赁价格具有合理性。

(4)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

2022-2024年,公司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合计分别为277.86万元、452.82万元、449.69万元。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主要在服务提供、产品及服务采购和房屋租赁等方面存在经常性关联交易,各项经常性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2、非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作为被担保方,具体情况如下:

表6-62 报告期内公司被关联方担保情况表

单位:万元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建宁集团 523.68 1997-9-24 2033-9-24 否

2022年、2023年、2024年,建宁集团无偿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未履行完毕金额分别为624.71万元、604.16万元、523.68万元。

(2)关联方资产转让

2022年3月7日,绿城水务2022年第5次经营班子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南宁市流量仪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及过渡期损益共计298.07万元。

2023年,公司向建宁集团支付土地购买款共计4,702.04万元。其中包括江南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及三期工程土地出让款977.69万元;南宁市中尧路17-2号的0204895地块及地上建筑物、辅助设施转让款3,724.35万元。

2024年,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产转让的情形。

发行人向控股股东购买股权等资产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合规、合法,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表6-63 报告期内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及关联方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一、应收账款

建宁集团 9.54 - 0.48

南宁排水 2,227.68 445.45 10.93

二、合同资产

建宁集团 4.95 84.24 8.01

建宁生活 0.57 0.57 0.57

南宁排水 916.91 - -

中环洁 0.11 - -

万丰开泰 81.28 - -

三、预付款项

建宁集团 - - 0.50

四、其他应收款

建宁集团 22.86 22.86 21.86

五、应付账款

康恒环保 357.63 689.58 708.98

建宁集团 710.44 721.97 679.61

上善若水 18.10 - -

六、合同负债

建宁集团 39.73 - 7.23

高新万丰 0.24 0.24 -

南宁排水 846.42 73.79 -

中环洁 0.16 1.38 -

建宁地产 27.24

横州建康环保 26.77

万丰开泰 4.38

七、其他应付款

建宁集团 1,872.51 4,712.38 57.79

万好餐饮 239.19 - -

八、预收款项

建宁集团 319.04 47.90 47.90

九、租赁负债

建宁集团 42.34 166.34 283.62

十、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建宁集团 197.64 161.40 275.86

十一、长期应付款

建宁集团 19,600.00 19,600.00 19,600.00

公司申报并获得国家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资金 1.96亿元,用于五象水厂一期工程项目建设。该资金发放方式为股东借款资金,即通过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农发基础设施基金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区分行签订农发基础设施基金借款协议,再由集团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统借统还方式转至公司。

十、或有事项

(一)未决诉讼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仲裁)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重大承诺及其他或有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存在重大承诺及其他或有事项,为资本承诺,主要为石埠水厂一期工程、南宁市河南水厂改扩建工程等项目根据建设情况支付款项所致。

资本承诺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已签约但未拨备 56.81亿元 54.88亿元 47.37亿元

注:资本承诺是指会计结束日后,未来仍需支付的应资本化的款项。

十一、资产抵质押以及其他受限制资产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除了南宁市流量仪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的ETC押金以及南宁市武鸣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两项合计22.88万元)外,发行人及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主要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留置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以及除此以外的其他具有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的情况。

十二、持有衍生品、理财产品、大宗期货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无持有衍生品、理财产品、大宗期货的情况。

十三、海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参与海外投资的情况。

十四、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本期中期票据之外,发行人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20亿元,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即将到期的债务。目前该项目处于反馈阶段。

十五、其他重要事项

1、董事、监事、总经理发生变动

发行人原任董事、监事任期于2021年7月19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开相关会议进行换届选举。部分人员变动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正在办理工商备案登记手续。部分人员变动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正在办理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公司本次董事、监事、总经理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已出具的董事会决议有效性。公司治理结构依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五届董事、监事、总经理任职人员基本情况见“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介绍”。

2、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行人于2023年3月30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桂市监处罚〔202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发行人做出责令改正价格违法行为以及上缴罚没款金额合计3,801,059.87元的处罚决定。公司现已停止了违规收费的行为,并于2023年4月10日按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清退多收款及全额缴纳罚没款。公司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合法合规经营,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3、发行人2023年度营业利润和净利润同比大幅下降

2023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利润9,698.53万元,同比减少9,377.76万元,降幅49.16%,净利润7,351.59万元,同比减少9,032.30万元,降幅55.13%。主要原因为公司近年投资建设的供水及污水处理项目陆续投入使用,加之物价上涨等原因,折旧摊销费、动力成本、污泥处置费等成本费用及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同比增加。此外,随着应收账款余额及账龄的增长,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同比增加。发行人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强化主业增长动力,拓宽业绩增长空间;加速项目建设进程,稳固企业发展基石;持续优化管理举措,提升企业运营质效。

4、适度超前建设

发行人所属水务行业,需要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划,适度超前建设、布局以满足未来经济发展和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因此,发行人为积极稳健发展当地水务行业,需要适度超前投资、扩大业务规模,不排除继续加大投资支出的可能性。公司适度超前建设可能增加投资支出和维护支出等成本,对于公司资金安排、短期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针对当前情况,发行人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快拓展主业服务范围,促进营收有效增长。按照南宁市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的战略部署,适时推进南宁市一主三副区域范围供水资源整合,加快成熟区域供水资产的接收工作,向周边延伸公司供水服务范围。

2.推进项目建设,不断增强主业发展基础。供水项目方面,全力推进石埠水厂、五象水厂、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南部水厂一期工程、东部产业新城伶俐水厂一期工程等重点项目,适时开展中尧等老旧水厂提升改造建设,加快金桥、友谊路等 4个供水加压站以及五象水厂取水泵房及原水管一期工程等项目的前期工作;污水处理项目方面,加快推动马山县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及二期工程等工程尽快完成环保验收,促进污水处理生产能力再提升。

3.加强管理与技术创新,促进企业提质增效。一是加快推进智慧水务建设。完善水质检测、二次供水管理平台等系统在线设备数据接入,扩充大数据平台功能,并开展石埠水厂、五象水厂智慧化设计工作,打造智慧水厂建设标杆;二是加强漏损控制管理。以南宁市创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重点城市(县城)为契机,开展降本控漏的分析研究,并通过加大老旧管网改造、优化供水调度及管网压力调控、开展分区计量管理试点等措施,促进漏损率有效下降;三是全面推行6S精益管理。推广复制试点单位前期经验,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四是继续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推进《水厂生产废水回用技术》、《臭氧生物活性炭工艺运行效能优化及应用示范》等 6项科技项目课题工作进程,并发挥产学研创新合作体作用,开展生产、工程上面临问题及供排水前沿问题课题研究,提升企业高质量发展能力。

4.发挥制度保障作用,提升企业规范运作水平。年内结合企业经营实际及改革发展需要,开展制度建设专项治理,抓好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聚焦核心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监督问责机制等关键要素,推进制度“立改废释”工作。完成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人治理相关制度,以及固定资产、成本费用等一批内控制度的修订。同时,针对工程项目、子公司财务收支、年度预算等重点事项开展专项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做好跟踪监督检查,保障企业各项经营活动合规有效开展。

5.强化筹融资管理,保障企业经营发展的稳定。要继续抓好全面预算管理,做好资金使用及贷款提款计划,保持良好的资金使用效率。在用好用活银行信贷的同时,关注国家和地区产业金融支持相关政策,积极申报国家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资金,并择机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等。同时,积极研究具备可行性的股权融资方案,不断优化企业资产结构,促进资产负债率的有效降低,保障企业良性健康发展。

5、发行人本部订立重大合同

发行人因主营业务发展需要,投资建设石埠水厂一期配套出厂主干管工程,该工程经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中标单位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南宁工程有限公司,为明确该工程建设的权利和义务,发行人于2023年6月30日与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南宁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石埠水厂一期配套出厂主干管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暂定价为876,927,723.17元。

上述合同属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活动,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签订上述合同已获得相应授权、通过相应审批,不违反适用法律法规、发行人组织性文件及对其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判决、命令或其他文件。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已完成上述合同签署。

6、发行人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1)新增借款概况

2023年末,发行人借款余额1,359,314.19万元,比2022年末累计新增借款153,665.09万元,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33.03%,主要是累计新增银行贷款43,665.09万元,累计新增债务融资工具11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a.主要财务数据概况

单位:万元、%

指标名称 金额

上年末净资产规模 465,236.50

上年末借款余额 1,205,649.11

累计新增借款金额 153,665.09

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 33.03%

b.新增借款的类别

单位:万元

借款类型 2022年末(1) 2023年12月末(2) 新增借款(2-1)

银行贷款余额 992,049.11 1,065,714.19 73,665.09

债务融资工具余额 194,000.00 274,000.00 80,000.00

其他境内外债券余额 - - -

信托借款余额 - - -

委托贷款 - - -

融资租赁借款 - - -

小额贷款余额 - - -

其他借款余额 19,600.00 19,600.00 -

2024年三季度末,发行人借款余额1,469,548.71万元,比2022年末累计新增借款110,234.52万元,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23.57%,主要

5占比为新增借款对应企业上年末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重。

是累计新增银行贷款84,234.52万元,累计新增债务融资工具26,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a.主要财务数据概况

单位:万元、%

指标名称 金额

上年末净资产规模 467,643.44

上年末借款余额 1,359,314.19

第三季度末的借款余额 1,469,548.71

累计新增借款金额 110,234.52

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 23.57%

b.新增借款的类别

单位:万元

借款类型 新增借款

银行贷款余额 84,234.52

债务融资工具余额 26,000.00

(2)影响分析

发行人新增债务为公司业务发展所需,主要是公司为满足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所致,未发现对公司的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6占比为新增借款对应企业上年末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重。

第七章 发行人资信状况

一、银行授信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末,发行人共获得银行授信额度为544.01亿元,已使用授信额度为109.36亿元,尚未提用的授信额度为434.65亿元。

表7-2:截至2024年12月末银行授信情况

单位:万元

金融机构名称 授信额度 使用额度 剩余额度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宁分行 750,000.00 9,134.40 740,865.6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江南支行 670,000.00 190,031.30 479,968.7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500,000.00 290,998.25 209,001.75

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471,100.00 97,898.20 373,201.8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江南支行 450,000.00 64,314.51 385,685.4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西乡塘支行 300,000.00 42,745.91 257,254.0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300,000.00 67,113.73 232,886.2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290,000.00 17,737.58 272,262.4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200,000.00 36,200.23 163,799.7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200,000.00 20,315.50 179,684.50

兴业银行南宁民主支行 144,000.00 11,362.55 132,637.45

中国民生银行南宁分行 140,000.00 5,600.00 134,400.0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行 130,000.00 27,312.55 102,687.45

中国进出口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110,000.00 16,870.00 93,130.00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支行 105,000.00 68,750.00 36,250.00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龙腾路支行 100,000.00 - 100,0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90,000.00 15,000.00 75,000.0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星光支行 80,000.00 16,098.53 63,901.47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70,000.00 - 70,000.00

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江南万达分社 50,000.00 - 50,000.00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50,000.00 5,000.00 45,000.0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50,000.00 44,250.00 5,750.0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30,000.00 9,500.00 20,500.00

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30,000.00 8,275.61 21,724.39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30,000.00 29,050.00 950.00

其他金融机构 100,000.00 - 100,000.00

合计 5,440,100.00 1,093,558.85 4,346,541.15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所获银行授信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公司近三年债务违约情况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近三年的银行贷款都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拖欠利息和本金的情形。

三、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偿还情况

发行人债券偿还率和利率偿付率均为100.00%,不存在逾期而未偿还的情况。截至2024年末,公司已发行债券、债务融资工具的情况具体如下:

表7-3截至2024年末已发行债券、债务融资工具情况

单位:亿元、%、年

债券简称 券种 起息日 债券余额 发行金额 票面利率 期限 兑付情况

24绿城水务SCP002 超短期融资债券 2024-11-27 3.0000 3.0000 2.0800 0.5808 存续中

24绿城水务SCP001 超短期融资债券 2024-10-15 2.0000 2.0000 2.2000 0.6986 存续中

24绿水02 一般公司债 2024-08-09 8.0000 8.0000 2.4800 5 存续中

24绿水01 一般公司债 2024-08-09 2.0000 2.0000 2.2000 3 存续中

24绿城水务MTN002 一般中期票据 2024-07-12 4.0000 4.0000 2.2300 3 存续中

24绿城水务MTN001 一般中期票据 2024-04-28 2.0000 2.0000 2.6500 3 存续中

23绿城水务MTN003 一般中期票据 2023-10-13 4.0000 4.0000 3.9800 3 存续中

23绿城水务MTN002 一般中期票据 2023-06-09 3.0000 3.0000 4.2000 3 存续中

23绿城水务MTN001 一般中期票据 2023-04-14 4.0000 4.0000 3.7600 3 存续中

22绿城水务MTN001 一般中期票据 2022-10-28 3.0000 3.0000 3.1000 3 存续中

21绿水01 一般公司债 2021-08-27 0.0000 9.4000 3.7000 5 已兑付

20绿城水务MTN001 一般中期票据 2020-10-23 0.0000 3.0000 3.9800 3 已兑付

19绿城水务MTN001 一般中期票据 2019-08-20 0.0000 4.0000 4.3500 5 已兑付

16绿水01 一般公司债 2016-09-12 0.0000 10.0000 3.0900 5 已兑付

16绿城水务CP001 一般短期融资券 2016-03-21 0.0000 2.5000 2.9000 1 已兑付

15绿城水务MTN001 一般中期票据 2015-02-02 0.0000 4.5000 5.5800 3 已兑付

15绿城水务CP001 一般短期融资券 2015-02-02 0.0000 2.5000 5.2500 1 已兑付

13绿城PPN001 定向工具 2013-07-24 0.0000 7.0000 6.3000 3 已兑付

第八章 本期中期票据信用增进情况

本期中期票据无担保。

第九章 税项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者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税务分析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发生变更,本税务分析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投资者所应缴纳税项与债务融资工具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

一、投资债务融资工具所缴纳的税项

(一)增值税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根据2016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销售额×税率=销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缴纳增值税。

2018年4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般企业投资者来源于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将当期应收取的债务融资工具利息计入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2022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印花税。前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

但对债务融资工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尚未列举对其征收印花税。因此,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投资者买卖、赠与或继承债务融资工具时,应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发行人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税率的水平。

二、声明

以上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投资者纳税依据。投资者应就有关事项咨询财税顾问,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第十章 信息披露安排

一、信息披露机制

为规范发行人对外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制定了《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在制度中规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责任人和职责;信息披露的范围和内容及重大信息的范围;信息披露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等。

根据《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由公司财务负责人担任。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融资财务部为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日常管理部门,受信息披露负责人领导,与交易商协会直接对接,负责有关信息的收集、初审和公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配合融资财务部做好信息的审核工作。公司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及内部人事安排,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由公司财务负责人担任。

信息披露负责人:叶桂华

职位:公司总会计师、融资财务部部长

联系电话:0771-4816623

邮箱:lc4812828@163.com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桂雅路13号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各类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实现其债务融资工具兑付的重大事项的披露工作。

二、信息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3版)》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存续和兑付期间,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的披露时间应当不晚于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场所、媒体或其他场合披露的时间。信息披露内容不低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1版)》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2023版)》要求。

(一)本次发行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在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日前 2个工作日,通过交易商协会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平台披露如下文件:

1、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2、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法律意见书;

3、发行人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

4、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方案及承诺函;

5、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评级报告;

6、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

(二)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

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本公司将按以下要求披露定期报告:

1、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期内企业主要情况、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2、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3、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4、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应当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当披露母公司财务报表。

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企业信息披露的时间应当不晚于企业按照境内外监管机构、市场自律组织、证券交易所要求,或者将有关信息刊登在其他指定信息披露渠道上的时间。

(三)存续期内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

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本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债务融资工具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名称变更;

2、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

3、企业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

4、企业1/3以上董事、2/3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5、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6、企业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7、企业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8、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重组;

9、企业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者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10、企业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11、企业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12、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发生变更;

13、企业转移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14、企业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者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15、企业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企业进行债务重组;

16、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做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7、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8、企业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9、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20、企业拟分配股利,或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情形;

21、企业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22、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23、企业订立其他可能对其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

24、发行文件中约定或企业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25、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四)本金兑付和付息事项

发行人应当至少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付息或兑付安排情况的公告。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偿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付息或兑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发行人应在当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存续期管理机构应当不晚于次1个工作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期间,企业及存续期管理机构应当披露违约处置进展,企业应当披露处置方案主要内容。企业在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

上述信息的披露时间应不晚于企业在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或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第十一章 持有人会议机制

一、会议目的与效力

(一)【会议目的】持有人会议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以维护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共同利益,表达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集体意志为目的。

(二)【决议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加会议或未参加会议,同意议案、反对议案或放弃投票权,有表决权或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作出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持有人会议决议根据法律法规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发行人、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产生效力。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

(一)【会议权限】持有人会议有权围绕本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实现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议与表决。

(二)【会议议案】持有人会议议案应有明确的待决议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事项为特别议案: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

(一)【召集人及职责】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召集人联系方式如下:

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络人姓名:凌天麟、崔钟月

联系方式:021-38031795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3楼

邮箱:cuizhongyue025719@gtjas.com

召集人负责组织召开持有人会议,征求与收集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对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履行信息披露、文件制作、档案保存等职责。

召集人知悉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发生的,应当在实际可行的最短期限内或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期限内召集持有人会议;未触发召开情形但召集人认为有必要召集持有人会议的,也可以主动召集。

召集人召集召开持有人会议应当保障持有人提出议案、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等自律规则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程序权利。

(二)【代位召集】召集人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以下主体可以自行召集持有人会议,履行召集人的职责:

1.发行人;

2.增进机构;

3.受托管理人;

4.出现本节第(三)(四)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5.出现本节第(五)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三)【强制召开情形】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

2.发行人拟解散、申请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发行人、增进机构或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对特别议案进行表决;

4.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5.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四)【提议召开情形】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有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书面提议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

3.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出售、转让、划转资产或放弃其他财产,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重大自主变更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单次减少超过10%;

5.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较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减少超过10%;

6.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丧失其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

7.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无偿划转、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

8.发行人进行重大债务重组;

9.发行人拟合并、分立、减资,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

发行人披露上述事项的,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投资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或前期已就同一事项召集会议且相关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召集人可以不召集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未披露上述事项的,提议人有证据证明相关事项发生的,召集人应当根据提议情况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

(五)【其他召开情形】存续期内虽未出现本节(三)(四)所列举的强制、提议召开情形,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以向召集人书面提议。

召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起 5个工作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同意召集持有人会议。

(六)【提议渠道】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将书面提议发送至cuizhongyue025719@gtjas.com或寄送至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3楼(收件人崔钟月 15801016039)或通过“NAFMII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存续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或以其他提议方式发送给召集人。

(七)【配合义务】发行人或者增进机构发生本节(三)(四)所约定召开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或告知召集人。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

(一)【召开公告】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10个工作日披露持有人会议召开公告(以下简称“召开公告”)。召开公告应当包括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会议召开背景、会议要素、议事程序、参会表决程序、会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议案的拟定】召集人应当与发行人、持有人或增进机构等相关方沟通,并拟定议案。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机构应当在书面提议中明确拟审议事项。

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 7个工作日将议案披露或发送持有人。议案内容与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应当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未查询到或收到议案的,可以向召集人获取。

(三)【补充议案】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可以于会议召开日前 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提出补充议案。

召集人拟适当延长补充议案提交期限的,应当披露公告,但公告和补充议案的时间均不得晚于最终议案概要披露时点。

(四)【议案整理与合并】召集人可以提出补充议案,或在不影响提案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对议案进行整理合并,形成最终议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五)【最终议案发送及披露】最终议案较初始议案有增补或修改的,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 3个工作日将最终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

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 3个工作日披露最终议案概要,说明议案标题与主要内容等信息。召集人已披露完整议案的,视为已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六)【参会权的确认与核实】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工作日。

除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另有规定外,在债权登记日确认债权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有权参加会议。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提供债权登记日的债券账务资料以证明参会资格。召集人应当对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的参会资格进行确认,并登记其名称以及持有份额。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会议和参与表决。

持有人可以通过提交参会回执或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方式参加会议。

(七)【列席机构】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承继方(以下简称“承继方”)、增进机构等相关方应当配合召集人召集持有人会议,并按照召集人的要求列席持有人会议。

受托管理人不是召集人的,应当列席持有人会议,及时了解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信用评级机构、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可应召集人邀请列席会议。

(八)【召集程序的缩短】发行人出现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持有人权益突发情形的,召集人可以在不损害持有人程序参与权的前提下,(□并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议案一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后),合理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若发行人未发生上述情形,但召集人拟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的,需向本次持有人会议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的议案,与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其他议案一同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会议程序缩短的,召集人应当提供线上参会的渠道及方式,并且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将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九)【会议的取消】召开公告发布后,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延期、变更。

出现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召开事由消除或不可抗力等情形,召集人可以取消本次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取消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发布会议取消公告,说明取消原因。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

(一)【表决权】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其授权代表行使表决权,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参会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二)【关联方回避】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持有债务融资工具的,应当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表明关联关系,除债务融资工具由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全额合规持有的情况外,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不享有表决权。重要关联方包括:

1.发行人或承继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或承继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承继方、增进机构;

4.其他可能影响表决公正性的关联方。

(三)【会议有效性】参加会议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

(四)【表决要求】持有人会议对列入议程的各项议案分别审议、逐项表决,不得对公告、议案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持有人会议的全部议案应当不晚于会议召开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表决结束。

(五)【表决统计】召集人应当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表决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表决票视为无效票,无效票不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持有人未做表决、投票不规范或投弃权票、未参会的,视为该持有人放弃投票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六)【表决比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针对特别议案的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召集人应在涉及单独表决议案的召开公告中,明确上述表决机制的设置情况。

(七)【决议披露】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应当包括参会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会议有效性、会议审议情况等内容。

(八)【律师意见】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特别议案的表决,应当由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参加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权有效性、议案类型、会议有效性、决议情况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召集人应当在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应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应当由 2名以上律师公正、审慎作出。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声明自愿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遵守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自律规则。

(九)【决议答复与披露】发行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决议进行答复,相关决议涉及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或其他相关机构的,上述机构应当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 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提交至发行人及相关机构,并代表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发行人、相关机构应当自收到会议决议之日后的 5个工作日内对持有人会议决议情况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不晚于收到相关机构答复的次一工作日内协助相关机构披露。

六、其他

(一)【承继方义务】承继方按照本章约定履行发行人相应义务。

(二)【保密义务】召集人、参会机构、其他列席会议的机构对涉及单个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持券情况、投票结果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参加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进行书面记录并留存备查。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参加会议的召集人代表签名。

(四)【档案保管】召集人应当妥善保管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公告、会议议案、参会机构与人员名册、表决机构与人员名册、参会证明材料、会议记录、表决文件、会议决议公告、持有人会议决议答复(如有)、法律意见书(如有)、召集人获取的债权登记日日终和会议表决截止日日终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单等会议文件和资料,并至少保管至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之日起5年。

(五)【存续期服务系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系统召集召开。

召集人可以通过系统发送议案、核实参会资格、统计表决结果、召开会议、保管本节第(四)条约定的档案材料等,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可以通过系统进行书面提议、参会与表决等,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可以通过系统提出补充议案。

(六)【释义】本章所称“以上”,包括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所称“净资产”,指企业合并范围内净资产;所称“披露”,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中规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

(七)【其他情况】本章关于持有人会议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不符的,或本章内对持有人会议机制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执行。

第十二章 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根据市场情况,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规定及要求,在充分尊重投资人意愿和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发行人可能采取的主动债务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置换、同意征集等。

一、置换

置换是指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用于以非现金方式交换其他存续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统称置换标的)的行为。

企业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将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全体持有人发出置换要约,持有人可以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置换标的份额参与置换。

参与置换的企业、投资人、主承销商等机构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置换业务指引(试行)》以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定实施置换。

二、同意征集机制

同意征集是指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针对可能影响持有人权利的重要事项,主动征集持有人意见,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形成集体意思表示,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的机制。

(一)同意征集事项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对于需要取得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同意后方能实施的以下事项,发行人可以实施同意征集: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发行文件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发行人拟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6.其他按照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规定可以实施同意征集的事项。

(二)同意征集程序

1.同意征集公告

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将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同意征集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

(2)同意征集的实施背景及事项概要;

(3)同意征集的实施程序:包括征集方案的发送日、发送方式,同意征集开放期、截止日(开放期最后一日),同意回执递交方式和其他相关事宜;

(4)征集方案概要:包括方案标题、主要内容等;

(5)发行人指定的同意征集工作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6)相关中介机构及联系方式(如有);

(7)一定时间内是否有主动债务管理计划等。

2.同意征集方案

发行人将拟定同意征集方案。同意征集方案应有明确的同意征集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将分别制定征集方案。

3.同意征集方案发送

发行人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后,可以向登记托管机构申请查询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册。持有人名册查询日与征集方案发送日间隔应当不超过 3个工作日。

发行人将于征集方案发送日向持有人发送征集方案。

征集方案内容与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方案应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如未收到方案,可向发行人获取。

4.同意征集开放期

同意征集方案发送日(含当日)至持有人递交同意回执截止日(含当日)的期间为同意征集开放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同意征集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10个工作日。

5.同意回执递交

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持有人应当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含当日)将同意征集回执递交发行人。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持有人应当分别递交同意回执。

6.同意征集终结

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单独或合计持有超过1/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反对发行人采用同意征集机制就本次事项征集持有人意见的,本次同意征集终结,发行人应披露相关情况。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规定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另行召集持有人会议。

(三)同意征集事项的表决

1.持有人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提交同意回执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2.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除非全额合规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否则不享有表决权。利用、隐瞒关联关系侵害其他人合法利益的,相关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发行人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同意征集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

同意征集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同意回执视为无效回执,无效回执不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持有人未在截止日日终前递交同意回执、同意回执不规范或 表明弃权的,视为该持有人弃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 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

(四)同意征集结果的披露与见证

1.发行人将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结果公告。

同意征集结果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参与同意征集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征集方案概要、同意征集结果及生效情况;同意征集结果的实施安排。

2.发行人将聘请至少2名律师对同意征集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程见证,并对征集事项范围、实施程序、参与同意征集的人员资格、征集方案合法合规性、同意回执有效性、同意征集生效情况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同意征集结果公告一同披露。

(五)同意征集的效力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与征集或未参与征集,同意、反对征集方案或者弃权,有表决权或者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同意征集结果生效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和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3.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第三方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产生效力。

(六)同意征集机制与持有人会议机制的衔接

1.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发行人主动实施同意征集后,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可以暂缓召集持有人会议。

2.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形成征集结果后,包括发行人与持有人形成一致意见或未形成一致意见,持有人会议召集人针对相同事项可以不再召集持有人会议。

(七)其他

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不符的,或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执行。

第十三章 受托管理人机制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不涉及受托管理人及受托管理机制。

第十四章 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一、违约事件

(一)以下事件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本金到期日、付息日、回售行权日等本息应付日,发行人未能足额偿付约定本金或利息;

2、因发行人触发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条款的约定(如有)或经法院裁判、仲裁机构仲裁导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提前到期,或发行人与持有人另行合法有效约定的本息应付日届满,而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金或利息;

3、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法院受理关于发行人的破产申请;

4、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发行人为解散而成立清算组或法院受理清算申请并指定清算组,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法人主体资格不存在。

二、违约责任

(一)【持有人有权启动追索】如果发行人发生前款所述违约事件的,发行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持有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向发行人追偿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或者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授权受托管理人代为追索。

(二)【违约金】发行人发生上述违约事件,除继续支付利息之外(按照前一计息期利率,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还须向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支付违约金,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约定了宽限期的,自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到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应付未付本息乘以日利率【0.21】‰计算。

三、发行人义务

发行人应按照募集说明书等协议约定以及协会自律管理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按照约定和承诺落实投资人保护措施、持有人会议决议等;配合中介机构开展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跟踪监测等违约及风险处置工作。发行人应按照约定及时筹备偿付资金,并划付至登记托管机构指定账户。

四、发行人应急预案

发行人预计出现偿付风险或“违约事件”时应及时建立工作组,制定、完善违约及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并开展相关工作。

本募集说明书所称“偿付风险”是指,发行人按本募集说明书等与持有人之间的约定以及法定要求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利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

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组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内外部协调机制与联系人、信息披露与持有人会议等工作安排、付息兑付情况及偿付资金安排、拟采取的违约及风险处置措施、增信措施的落实计划(如有)、舆情监测与管理。

五、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及发生违约事件后,应按照法律法规、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相关规定以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诚实守信等原则,稳妥开展风险及违约处置相关工作,本募集说明书有约定从约定。

六、处置措施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或发生违约事件后,可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一)【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与持有人或有合法授权的受托管理人协商拟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的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协议及安排的,并变更相应登记要素的,应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1.将重组方案作为特别议案提交持有人会议,按照特别议案相关程序表决。议案应明确重组后债务融资工具基本偿付条款调整的具体情况。

2.重组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及时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变更申请材料。

3.发行人应在登记变更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结果。

(二)【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发行人与持有人协商以其他方式履行还

本付息义务的,应确保当期债务融资工具全体持有人知晓,保障其享有同等选择的权利。如涉及注销全部或部分当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应按照下列流程进行:

1.发行人应将注销方案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应明确注销条件、时间流程等内容,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

2.注销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注销协议应明确注销流程和时间安排;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3.发行人应在与接受方案的相关持有人签署协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协议主要内容;

4.发行人应在协议签署完成后,及时向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协议约定的相关债务融资工具份额;

5.发行人应在注销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结果。

七、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计划公布后,由于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致使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责任人不能履约的情况。

(二)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

2、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

3、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恐怖袭击等。

4、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

(三)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措施

1、不可抗力发生时,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及时通知投资者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各方,并尽最大努力保护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召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会议磋商,决定是否终止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或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影响免除或延迟相关义务的履行。

八、争议解决机制

1.任何因募集说明书产生或者与本募集说明书有关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行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2.各方也可以申请金融市场机构投资者纠纷调解中心就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的争议进行调解。

九、弃权

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本文约定的任何权利,或宣布对方违约仅适用某一特定情势,不能视作弃权,也不能视为继续对权利的放弃,致使无法对今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行使权利。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行使任何权利,也不会构成对对方当事人的弃权。

第十五章 发行有关机构

发行人与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都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一、发行人

名称: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宁市武鸣区南宁华侨投资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路4号

法定代表人:黄东海

联系人: 叶桂华

电话:0771-4816623

传真:0771-4855008

二、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

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3楼

法定代表人:朱健

联系人:徐磊、朱杰、凌天麟、崔钟月

电话:021-38031795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联系人:袁茵、覃静雯

电话:010-59886666-103433、0771-5751522

传真:010-88395658

三、存续期管理机构

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3楼

法定代表人:朱健

联系人:徐磊、朱杰、凌天麟、崔钟月

电话:021-38031795

四、审计机构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法定负责人:徐华

联系人:刘毅

电话:19163760156

传真:0771-5536576

五、发行人法律顾问

名称:广西五坤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 59号地王国际商会中心 4607- 4612号

负责人:黄飞

联系人:黄飞

电话:18577080017

传真:/

六、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名称: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马贱阳

联系人:发行岗

电话:021-63326662

传真:010-63326661

邮政编码:200010

七、信用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2号楼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2号院2号楼17层

负责人:王少波

联系人:杨晓薇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PICC大厦7层

联系电话:010-85679696

邮政编码:100022

八、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

名称: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17号

法定代表人:郭仌

联系人:发行部

联系电话:010-57896722、010-57896516

传真:010-57896726

邮政编码:100032

第十六章 备查文件和查询地址

一、备查文件

1、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

2、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有权机构决议;

3、《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4、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5、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法律意见书;

6、发行人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

7、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评级报告;

8、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

二、查询地址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宁市武鸣区南宁华侨投资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路4号

法定代表人:黄东海

联系人:叶桂华

电话:0771-4816623

传真:0771-4855008

(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3楼

法定代表人:朱健

联系人:徐磊、朱杰、凌天麟、崔钟月

电话:021-38031795

邮政编码:200041

(三)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联系人:刘媛、覃静雯

电话:010-89926522、0771-5751522

传真:010-88395658

邮政编码:100020

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或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cn)下载本募集说明书,或者在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期内工作日的一般办公时间,到上述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附录一: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指标名称 计算公式

偿债能力指标

流动比率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速动比率 (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100%

资产负债率 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费用化的利息净支出+利润总额+折旧+摊销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营运能力指标

应收账款周转率 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净额(指标采用年化数据)

存货周转率 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净额(指标采用年化数据)

盈利能力指标

营业毛利率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率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营业收入×1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100%(注)

注: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