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金额: 3亿元

首期发行金额: -

发行期限: -

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主体评级: AA+

增信情况: 无增信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存续期管理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八月

声明与承诺

本企业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做出了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本企业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企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企业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不能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应披露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本企业或其授权的机构已就募集说明书中引用中介机构意见的内容向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确认,中介机构确认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内容与其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的相关意见不存在矛盾,对所引用的内容无异议。若中介机构发现未经其确认或无法保证一致性或对引用内容有异议的,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应对异议情况进行披露。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自愿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人,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等。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目录

声明与承诺......................................................................................................................2

重要提示..........................................................................................................................6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6

(一)核心风险提示......................................................................................................6

(二)情形提示............................................................................................................6

二、投资人保护机制相关提示......................................................................................6

三、其他..........................................................................................................................8

第一章释义....................................................................................................................9

第二章风险提示及说明..............................................................................................12

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12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12

第三章发行条款..........................................................................................................16

第四章募集资金运用..................................................................................................17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17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17

三、发行人承诺............................................................................................................17

四、偿债保障措施........................................................................................................17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19

一、发行人概况............................................................................................................19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与重大资产重组........................................................................19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35

四、发行人独立性情况................................................................................................38

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39

六、发行人公司治理....................................................................................................43

七、企业人员基本情况................................................................................................50

八、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情况....................................................................56

十、主要在建及拟建项目............................................................................................65

十一、发行人未来发展战略与目标............................................................................65

十二、行业状况............................................................................................................66

十三、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69

第六章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73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及审计情况................................................................................73

二、财务报表数据........................................................................................................75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范围及变化情况................................................................83

四、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83

五、财务分析................................................................................................................84

六、有息债务情况........................................................................................................99

七、关联交易情况......................................................................................................100

八、或有事项..............................................................................................................102

九、所有权受限制资产情况......................................................................................103

十、衍生产品情况......................................................................................................103

十一、理财产品投资情况..........................................................................................103

十二、海外投资情况..................................................................................................104

十三、直接债务融资计划..........................................................................................104

第七章发行人资信情况............................................................................................105

一、发行人评级情况..................................................................................................105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授信情况..............................................................................105

三、发行人债务违约记录..........................................................................................105

四、发行人已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偿还情况..............................................................106

第八章信用增进安排................................................................................................107

第九章税项................................................................................................................108

一、增值税..................................................................................................................108

二、所得税..................................................................................................................108

三、印花税..................................................................................................................108

第十章信息披露安排................................................................................................109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机制..........................................................................................109

二、信息披露安排......................................................................................................109

第十一章持有人会议机制........................................................................................113

一、会议目的与效力..................................................................................................113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113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113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116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117

六、其他......................................................................................................................119

第十二章 受托管理人机制......................................................................................121

第十三章 主动债务管理..........................................................................................122

第十四章投资人保护条款........................................................................................126

第十五章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127

一、违约事件..............................................................................................................127

二、违约责任..............................................................................................................127

三、发行人义务..........................................................................................................127

四、发行人应急预案..................................................................................................127

五、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128

六、处置措施..............................................................................................................128

七、不可抗力..............................................................................................................129

八、争议解决机制......................................................................................................129

九、弃权......................................................................................................................129

第十六章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有关机构........................................................130

一、发行人..................................................................................................................130

二、主承销商..............................................................................................................130

三、发行人法律顾问..................................................................................................130

五、托管人..................................................................................................................131

六、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131

七、存续期管理机构..................................................................................................132

第十七章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备查文件及查询地址................................................133

一、备查文件..............................................................................................................133

二、查询地址..............................................................................................................133

附件: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134

重要提示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提示及说明”有关章节。

(一)核心风险提示

发行人面临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行业风险等各类风险,核心风险如下:

1、资产负债率逐年上升的风险

近三年,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0.49%、42.12%和49.87%,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有所增长,整体处于合理水平。资产负债率逐年小幅上升,过高的负债可能对发行人经营稳健性带来一定风险。

2、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稀土金属是生产钕铁硼磁钢的主要原材料,稀土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在短期内将给公司的生产销售带来不利影响。

3、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生产的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主要应用于新能源和节能环保领域,包括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节能变频空调、风力发电、机器人及工业伺服电机、低空飞行器、3C、节能电梯、轨道交通等领域。虽然上述领域是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行业,但受整体经济运行和国家政策影响较大,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缓及国家鼓励政策不持续导致下游需求不及预期,则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情形提示

发行人近一年以来不涉及其他MQ.4表(重大资产重组)、MQ.7(重要事项)、MQ.8表(股权委托管理)的情形。

二、投资人保护机制相关提示

(一)持有人会议机制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中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对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进行了分层,提议召开情形发生时,自事项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持有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存在相关事项不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能性。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会议有效性”的要求,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参会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参加会议的持有人才能参与表决,因此持有人在未参会的情况下,无法行使所持份额代表的表决权。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多数决机制,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对影响投资者重要权益的特别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因此,在议案未经全体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部分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议案的约束,特别议案所涉及的重要权益也存在因服从多数人意志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二)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通过实施置换、同意征集等方式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

【置换机制】存续期内,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后,将减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规模,对于未参与置换或未全部置换的持有人,存在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同意征集机制】本募集说明书在“主动债务管理”章节中约定了对投资人实体权利影响较大的同意征集结果生效条件和效力。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并产生约束发行人和持有人的效力。因此,在同意征集事项未经全部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个别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同意征集结果的约束,包括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等自身实体权益存在因服从绝大多数人意志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三)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本募集说明书“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章节约定,当发行人发生风险或违约事件后,发行人可以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以下风险及违约处置措施:

1、【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和持有人可协商调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基本偿付条款。选择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适用第十二章“持有人会议机制”中特别议案的表决比例。生效决议将约束本期债项下所有持有人。如约定同意征集机制的,亦可选择适用第十四章“同意征集机制”实施重组。

2、【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如有)发行人和持有人可协商以其他方式偿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需注销本期债项的,可就启动注销流程的决议提交持有人会议表决,该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通过决议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三、其他

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稀土企业对外信息披露有严格的规定,发行人稀土等主要产品涉及的经营模式、供应链上下游、核心科技优势等相关信息豁免披露。发行人承诺相关内容不会对本期债券产生不利影响。

请投资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知悉相关风险。

第一章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金力永磁 指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 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本次注册/发行 指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发行人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范文件,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而制作,并在发行文件中披露的说明文件,即《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簿记建档/集中簿记建档 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现形式,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过程全流程线上化处理

承销协议 指发行方与主承销方为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签订的,明确发行方与主承销方之间在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即《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 指主承销方为与其他承销商共同承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而签署的用于明确各方在承销活动中的相关权利、义务、责任和工作安排等内容的书面协议,即《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协议》

主承销商 指具备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资质,并已在“承销协议”中被发行人委任的承销机构

主承销方 指与发行人签署“承销协议”并接受发行人委任负责承销“承销协议”项下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若有)/副主承销商(若有)

承销商 指具备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资质并已经签署“承销团协议”,接受主承销方的邀请,共同参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承销的承销机构

簿记管理人 指根据“承销协议”约定受发行人委托负责簿记建档具体运作的主承销商

承销团 指主承销方为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而与承销商组成的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队

人民银行 指中国人民银行

交易商协会 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市场 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北金所 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海清算所/上清所 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注册金额 指经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承销协议”项下债务融资工具金额,该金额在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确定

注册有效期 指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核定的债务融资工具注册金额有效期

工作日 指中国境内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

近三年 指2023年、2024年、2025年

近一年/一年 指2025年

元、万元、亿元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

金力有限 指江西金力永磁科技有限公司,即发行人前身

江西锐德、控股股东 指江西锐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曾用名称江西瑞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瑞德创投 指江西瑞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曾用名称

金风投控 指金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金风科技 指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虔石 指新疆虔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赣州稀土 指赣州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稀土矿业 指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

发起人 指江西瑞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西锐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金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新疆虔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赣州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远致富海 指深圳远致富海九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尚颀德连 指上海尚颀德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金禾永磁 指北京金禾永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南车华盛 指北京南车华盛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建银资本 指建银国际资本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中比基金 指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弘湾资本 指弘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盐城尚颀 指盐城尚颀王狮汽车后市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扬州尚颀 指扬州尚颀并购成长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信证券 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证券 指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金公司 指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 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车库红茶 指南京车库红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三鹰投资 指三鹰(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城发投资 指江西南昌城发投资有限公司

中比基金 指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弘湾资本 指弘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中证鹏元 指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章风险提示及说明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无担保,债务融资工具的本金和利息按期足额支付取决于发行人的信用及偿债能力。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相关的风险因素:

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动等因素会引起市场利率的波动,市场利率的波动将对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收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后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进行交易流通,但在转让时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的交易量及活跃性。

(三)偿付风险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不设担保,能否按期足额兑付完全取决于发行人的信用。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期限内,如果由于政策、法规或行业、市场等不可控因素变化,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使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不能足额按期得到偿付。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1、资产负债率上升的风险

近三年,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0.49%、42.12%和49.87%,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有所增长,整体处于合理水平。资产负债率逐年小幅上升,过高的负债可能对发行人经营稳健性带来一定风险。

2、存货跌价风险

发行人近三年末存货净额分别为221,318.01万元、217,805.78万元和277,697.55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05%、28.32%和25.72%。较高的存货金额存在一定资金占用情况,且随价格波动面临一定的跌价风险。2023-2025年,存货跌价损失分别为2,966.24万元、4,179.78万元和5,465.60万元,如未来期间稀

土产品价格持续下行,存货将面临跌价风险,将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3、经营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的风险

2023-2025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51,776.57万元、50,794.62万元和35,303.26万元,波动较大。如未来发行人继续保持较高水平的采购支出,或销售回款不及时,可能会影响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将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4、应收账款持续增加的风险

2023-2025年度,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198,054.80万元、202,293.46万元和247,026.9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2.41%、26.30%和22.88%,呈上升趋势。如未来发行人应收账款回收不及时,可能会影响经营,将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5、资产流动性较差的风险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分别为170,951.58万元、229,388.39万元和295,307.44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7.18%、49.81%和65.19%。发行人固定资产主要由房屋和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等构成,资产流动性较差。

(二)经营风险

1、经济周期波动风险

发行人产品主要运用于新能源汽车、风电、空调及机器人等行业,对于经济和商业周期的波动较为敏感,受上下游产业发展影响较大。其中新能源汽车行业,近年来增长速度较快,且对稀土永磁行业需求稳定。经济周期性波动期间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行业的景气程度对公司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2、产能过剩的风险

近年公司产能规模快速增长,截至2025年末,公司已具备4万吨磁材产能,是2023年的1.74倍,同时尚有2万吨产能计划于2027年达产,考虑到行业内普遍处于扩产状态,竞争压力加大,若下游需求释放节奏无法匹配,公司新增产能可能面临一定产能消化风险。

3、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稀土金属是生产钕铁硼磁钢的主要原材料,稀土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在短期内将给公司的生产销售带来不利影响。

4、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钕铁硼磁钢的销售收入是发行人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产品价格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发行人下游产业包括新能源汽车、风电、空调等行业竞争尤为激烈,特别是新能源汽车行业。影响市场供需关系的因素众多,钢材价格波动较大,将直接影响发行人的经营及盈利能力。

(三)管理风险

1、下属公司较多,管理难度较大的风险

发行人下属企业及员工人数较多,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较复杂,对发行人管理水平要求较高。如果发行人内部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作,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一定影响。

2、突发事件引发公司治理结构突然变化的风险

由于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和不可控事件的发生,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发行人可能面临突发事项,对现行公司治理结构产生影响,从而改变公司现有治理结构,甚至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

(四)政策风险

1、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2013年1月10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4号)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准予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赣州市的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关于延期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3号),赣州市的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自2021年1月1日延期至2030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江西劲诚永磁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金力粘结磁有限公司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的优惠税率。

发行人享有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发行人的净利润具有一定的影响。若未来国家调整、取消发行人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者发行人不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或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2、环保风险

随着《关于有色金属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的实施,国家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对环境保护的力度不断加大,发行人若环保指标无法达到相关要求,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停产整改等经营风险。这可能使公司在环保治理、增加环保设备设施及对原有环保设施的改造方面增加更多的环保支出,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第三章发行条款

PDFI注册阶段暂无发行条款,具体发行条款将于当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确定。

第四章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

根据发行人发展计划,为降低财务成本,优化融资结构,进一步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发行人本次注册PDFI金额为3亿元,主要用于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偿还有息债务、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建设及其他符合交易商协会规则指引的用途等。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

对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债券的募集资金,发行人将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财务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三、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2、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如需变更资金用途,则在变更前及时披露有关信息;3、发行人将加强募集资金管控,严格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用途不违反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律规定,不用于房地产行业、房地产信托产品投资及金融业务,不用于委托贷款以及理财投资活动,不用于对金融机构出资,不直接用于上市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投资,不用于购买高收益理财。4、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不进行资金归集。

四、偿债保障措施

(一)发行人持有的货币资金及未来的运营收入

发行人货币资金较充足,最近三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388,575.72万元、271,292.44万元和335,660.1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3.98%、35.27%和31.09%。除此之外,发行人营业收入规模较大,最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668,786.44万元、676,328.91万元和771,752.17万元。

发行人充足的货币资金和经营性收入中获取的稳定现金流将是按时偿付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重要还款来源。

(二)发行人较强的融资能力

发行人经营情况良好,与多家国内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固的信贷关系,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获得各银行授信总额约94.55亿元,已使用授信额度约51.29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约43.26亿元。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是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按期偿付的有力后盾。

发行人在融资上有着良好的信誉与稳定的渠道,这是发行人按期偿还募集资金本息的可靠保障。

(三)发行人加强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

发行人将严格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有效使用和到期偿还。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注册名称: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蔡报贵

注册资本: 137,558.9297万元

设立日期: 2008年8月1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006779749909

注册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

联系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81号

联系人 赖训珑

电话: 0797-8068059

传真: 0797-8068000

联系地址邮编: 341000

经营范围 研发、生产各种磁性材料及相关磁组件;国内一般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及进出口业务的咨询服务(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与重大资产重组

(一)历史沿革

金力有限成立于2008年8月19日,是江西瑞德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根据江西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赣州分所于2008年7月1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赣中审虔验字[2008]86号),确认截至2008年7月16日止,金力永磁有限(筹)已收到江西瑞德缴纳的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2,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2008年8月19日,金力永磁有限领取了赣州市工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360703110000115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金力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江西瑞德 2,000.00 2,000.00 100.00% 货币

合计 2,000.00 2,000.00 100.00%

2、2008年8月,增加注册资本

2008年8月20日,金力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0,000万元,新股东黄长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万元,江西瑞德认缴新增注册资本7,999万元。

根据江西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赣州分所于2008年8月2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赣中审虔验字[2008]100号),截至2008年8月20日金力有限新增实收资本为零元。

2008年8月21日,本次变更完成工商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金力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万元) 出资方式

江西瑞德 9,999.00 2,000.00 99.99% 货币

黄长元 1.00 - 0.01% 货币

合计 10,000.00 2,000.00 100.00%

3、2008年9月,增加实收资本

2008年9月2日,金力永磁有限股东江西瑞德缴纳出资人民币1,800万元,金力有限实收资本由人民币2,000万元增至人民币3,800万元。

根据江西赣州华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8年9月2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赣华会验字[2008]第79号),截至2008年9月2日金力有限已收到江西瑞德缴纳的人民币1,800万元出资,累计实收资本为人民币3,800万元。

2008年9月4日,本次变更完成工商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金力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江西瑞德 9,999.00 3,800.00 99.99% 货币

黄长元 1.00 - 0.01% 货币

合计 10,000.00 3,800.00 100.00%

4、2008年10月,变更股权、增加实收资本

2008年8月28日,金力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股东黄长元将其认缴的金力有限出资额1万元(实缴出资额0元)转让给江西瑞德。同时江西瑞德缴纳人民币6,200万元,金力有限实收资本由人民币3,8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0,000万元。

根据江西赣州华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8年10月2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赣华会验字[2008]第89号),截至2008年9月28日金力有限已收到江西瑞德缴纳的人民币6,200万元出资,累计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

2008年10月9日,本次变更完成工商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金力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江西瑞德 10,000.00 10,000.00 100.00% 货币

合计 10,000.00 10,000.00 100.00%

5、2009年2月,股权转让

2009年2月17日,金力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股东江西瑞德将其持有的金力有限人民币3,40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金风科技,将其持有的的金力有限人民币1,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稀土矿业。同日,江西瑞德分别与金风科技、稀土矿业签署《股东股权转让协议书》。

2009年2月20日,本次变更完成工商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金力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江西瑞德 5,600.00 5,600.00 56.00% 货币

金风科技 3,400.00 3,400.00 34.00% 货币

稀土矿业 1,000.00 1,000.00 10.00% 货币

合计 10,000.00 10,000.00 100.00%

6、2010年11月,股权转让

2010年11月8日,金风科技与金风投控签署《股东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金风科技将其持有的金力有限34%的股权以人民币3,400万元转让给金风投控。

2010年11月10日,金力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原股东金风科技将所持金力有限人民币3,40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金风投控。

2010年11月17日,变成变更完成工商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金力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江西瑞德 5,600.00 5,600.00 56.00% 货币

金风投控 3,400.00 3,400.00 34.00% 货币

稀土矿业 1,000.00 1,000.00 10.00% 货币

合计 10,000.00 10,000.00 100.00%

7、2011年8月,增加实收资本

2011年8月17日,金力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以免于公开征集方式由新疆虔石增资金力有限,同意金力有限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1,111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新疆虔石以人民币2,037.9407万元认缴,溢价款人民币926.940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根据赣州中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29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赣中浩会验字[2011]第0232号),截至2011年8月24日金力有限已收到新疆虔石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111万元。

2011年5月12日,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的批复》(赣市国资规划字[2011]13号),同意金力有限对员工设立的公司或设立的其他主体进行增资扩股。

2011年8月31日,本次变更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完成后,金力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江西瑞德 5,600.00 5,600.00 50.40% 货币

金风投控 3,400.00 3,400.00 30.60% 货币

新疆虔石 1,111.00 1,111.00 10.00% 货币

稀土矿业 1,000.00 1,000.00 9.00% 货币

合计 11,111.00 11,111.00 100.00%

8、2015年6月,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2015年5月25日,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稀土矿业有限公司持有部分股权无偿划转的批复》(赣市国资产权字[2015]6号),同意稀土矿业将持有金力有限9%的股权无偿划转至赣州稀土持有。

2015年6月1日,金力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稀土矿业将其持有金力有限的1,000万元出资额无偿划转给赣州稀土。

2015年6月2日,本次变更完成工商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金力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江西瑞德 5,600.00 5,600.00 50.40% 货币

金风投控 3,400.00 3,400.00 30.60% 货币

新疆虔石 1,111.00 1,111.00 10.00% 货币

赣州稀土 1,000.00 1,000.00 9.00% 货币

合计 11,111.00 11,111.00 100.00%

9、2015年6月,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30日,立信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410383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14年12月31日,金力有限账面资产净值为人民币26,472.228836万元。

2015年5月15日,金力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公司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6月3日,金力有限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按1.7648:1的比例将公司净资产折为股份1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剩余净资产人民币11,472.228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2015年6月24日,立信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410408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5年6月24日,公司(筹)已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及公司折股方案,将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人民币26,472.228836万元中的15,000.00万元作为全体发起人对股份有限公司投入的股本,净资产值超过股本部分11,472.228836万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2015年6月17日,赣州市国资委出具《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赣市国资产权字[2015]10号),同意赣州稀土持有金力永磁1,350万股,持股比例为9%。

2015年9月16日,江西省国资委出具《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赣国资产权字[2015]232号),截至2015年6月26日,公司总股本为15,000万股,其中赣州稀土持有1,350万股,占总股本的9%。

2015年6月26日,本次变更完成工商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金力永磁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江西瑞德 7,560.00 50.40% 净资产

金风投控 4,590.00 30.60% 净资产

新疆虔石 1,500.00 10.00% 净资产

赣州稀土 1,350.00 9.00% 净资产

合计 15,000.00 100.00%

10、2015年11月,增加注册资本

2015年10月26日,金力永磁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金力永磁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6,667万元。其中金禾永磁认缴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854.3375万元,尚颀德连认缴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708.4750万元,南车华盛认缴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04.1875万元,认购价格为每

股4.7990元。

本次定向发行投资者认购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 认购股数(万股) 认购金额(万元) 认购方式

金禾永磁 854.3375 4,100.00 现金

尚颀德连 708.4750 3,400.00 现金

南车华盛 104.1875 500.00 现金

合计 1,667.0000 8,000.00

2015年11月6日,立信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450163号),确认截至2015年11月6日金力永磁已收到认购方缴纳的上述新增注册资本,累计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6,667万元。

2015年10月21日,赣州市国资委出具了《赣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备案通知书》(编号:[2015]产权备18号),同意就上述事项进行备案。

2015年11月16日,本次变更完成工商登记。

11、2015年12月,金力永磁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015年9月1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申请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等相关议案。

2015年9月,金力永磁向股转公司递交了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并以协议方式公开转让的申请材料;2015年12月2日,金力永磁取得股转公司出具的“股转系统函[2015]8242号”《关于同意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2015年12月18日,公司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简称“金力永磁”,证券代码“835009”,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12、2016年4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2016年第一次定向发行

2016年2月19日,金力有限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6,667万元增至17,167万元。金力永磁以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中信证券、华融证券、中金公司、华泰证券、车库红茶、三鹰投资、城发投资等发行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元。本次定向发行投资者认购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 认购股数(万股) 认购金额(万元) 认购方式

中信证券 180.0000 1,620.0000 现金

华融证券 130.0000 1,170.0000 现金

中金公司 20.0000 180.0000 现金

华泰证券 10.0000 90.0000 现金

车库红茶 92.8222 835.3998 现金

三鹰投资 51.5680 464.1120 现金

城发投资 15.6098 140.4882 现金

合计 500.0000 4,500.0000 /

2016年2月29日,立信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450018号),确认截至2016年2月26日金力永磁已收到认购方缴纳的上述新增注册资本,累计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7,167万元。

2016年2月4日,赣州市国资委出具了《赣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备案通知书》,同意就上述事项进行备案。

2016年4月15日,本次变更完成工商变更。

13、2016年11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2016年第二次定向发行

2016年9月13日,金力永磁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7,167万元增至18,205.7094万元。金力永磁以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建银资本、盐城尚颀、扬州尚颀、中比基金、弘湾资本发行1,038.709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50元。本次定向发行投资者认购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 认购股数(万股) 认购金额(万元) 认购方式

中比基金 387.0966 5,999.9973 现金

建银资本 322.5806 4,999.9993 现金

弘湾资本 129.0322 1,999.9991 现金

盐城尚颀 100.0000 1,550.0000 现金

扬州尚颀 100.0000 1,550.0000 现金

合计 1,038.7094 16,099.9957

2016年9月22日,立信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450189号),确认截至2016年9月21日金力永磁已收到认购方缴纳的上述新增注册资本,累计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8,205.7094万元。

2016年9月6日,赣州市国资委出具了《赣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备案通知书》(编号:[2016]产权备22号),同意就上述事项进行备案。

2016年11月9日,本次变更完成工商登记。

14、2016年12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2016年第三次定向发行

2016年11月25日,金力永磁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做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205.7094万元增至人民币18,591.2094万元。金力永磁以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向毛华云等26名核心员工发行385.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5990元。

2016年12月2日,立信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450209号),确认截至2016年12月2日金力永磁已收到认购方缴纳的上述新增注册资本,累计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8,591.2094万元。

2016年11月28日,赣州市国资委出具了《赣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备案通知书》(编号:[2016]产权备27号),同意就上述事项进行备案。

2016年12月26日,本次变更完成工商登记。

15、2017年3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7年3月21日,金力永磁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591.2094万元增至人民币37,182.4188万元。

2017年3月31日,立信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284号),确认截至2017年3月31日金力永磁已将资本公积18,591.2094万元转增股本,累计实收资本为人民币37,182.4188万元。2017年3月22日,本次变更完成工商登记。

16、2018年1月,发行人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2018年1月19日,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股转系统函[2018]235号”《关于同意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同意,公司股票自2018年1月25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17、2018年1月,公司股权转让

2018年1月26日,发行人个人股东曲世伟将其所持有的0.6万股(持股比例0.0016%)、童亚群(持股比例0.0013%)将其所持有的0.5万股转让给江西瑞德,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分别为11元/股和12.22元/股。

18、2018年9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2018年9月21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金力永磁”,证券代码“30074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4,160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7,182.42万元增至人民币41,342.4188万元。

2018年9月12日,立信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C10470号),确认截至2018年9月12日金力永磁已收到首次公开发行的上述新增注册资本,累计实收资本为人民币4,160万元。

2018年11月1日,本次变更完成工商登记。

19、截止2021年2月28日,公司因发行可转债事项、授予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事项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导致股本增加

(1)2020年9月9日,立信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C10509号)

截至2020年9月8日,公司收到218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54.16万股股票认购款54,949,392.00元,其中计入股本254.16万元,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54.16万股于2020年9月22日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手续;

公司2019年11月公开发行的可转债(以下简称“金力转债”),金力转债于2020年5月7日进入转股期,截至2020年9月8日,3,622张可转债转为股份,公司股本增加8,788股。

同时,公司本次增资前的股本为人民币413,424,188.00元,截至2020年9月8日止,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415,974,576.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415,974,576.00元。

(2)2021年1月11日,立信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002号)

2021年1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0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15,725,922股新股,股票上市时间为2021年1月27日。

2020年9月9日至2021年1月8日期间,金力转债1,216张转为股份,公司股本增加2,953股。

同时,公司本次增资前的股本为人民币415,974,576.00元,截至2021年1月8日止,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431,703,451.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431,703,451.00元。

另外,2021年1月9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股本增加513股。

公司因上述发行可转债事项、授予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事项以及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事项,公司总股本由413,424,188股增加至431,703,964股。

2021年6月9日,本次变更完成工商登记。

20、截止 2021年 5月 31日,公司因发行可转债转股、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导致股本增加

(1)2021年11月12日,立信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462号)

根据贵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及3月19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资本公积金向截止2021年5月12《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资本公积金向截止2021年5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进行权益分派,每10股转增6股。权益分派后增加股本259,022,953.00元。

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股本增加1038股。

公司因上述发行可转债转股、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事项,公司总股本由431,703,964股增加至690,727,955股,注册资本由431,703,964元增加至690,727,955元。

2021年 8月 6日,本次变更完成工商登记。

21、公司因发行可转债事项、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导致股本增加

(1)2021年11月12日,立信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462号)

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股本增加16,872,835股。

截至2021年11月11日止,公司已收到213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3,372,800.00股股票的股款合计人民币45,153,36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3,372,8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41,780,560.00元。

(2)2022年3月14日,立信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C10037号)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8,960股进行回购注销,总股本相应减少8,960股,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8,960.00元。

公司总股本由690,727,955股增加至710,964,630股,注册资本由690,727,955元增加至710,964,630元。

公司因上述发行可转债事项、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总股本由690,727,955股增加至710,964,630股,注册资本由690,727,955元增加至 710,964,630元。

2022年 7月 19日,本次变更完成工商登记。

22、公司因申请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导致股本增加

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经香港联交所批准,公司本次发行的 125,466,0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于 2022年 1月 14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上市交易,股票代码(6680.HK),股票简称“金力永磁”。公司总股本由710,964,630股增加至 836,430,630股,注册资本由 710,964,630元增加至836,430,630元。

公司因上述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事项,总股本由 710,964,630股增加至 836,430,630股,注册资本由710,964,630元增加至 836,430,630元。

2022年 7月 27日,本次变更完成工商登记。

23、公司因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0年授予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部分2021年授予剩余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合计1,525,568股已完成认购和股份登记,导致股本增加

(1)2022年 10月 20日,立信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C10367号)

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13.1375元每股。根据预留预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本次授予比例为40%。最终参与本次激励计划为4人。上述事项导致增加股本108,800.00元,

资本公积增加1,340,729.30元。

公司本次增资前境内上市内资股东持有的注册资本人民币710,964,630.00元,股本人民币710,964,630.00元。截至2022年10月17日止,变更后境内上市内资股东持有的注册资本人民币711,073,430.00元、股本人民币711,073,430.00元。

(2)2022年 11月 18日,立信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C10374号)

根据各批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安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本次归属比例为30%,2021年剩余预留授予部分本次归属比例为60%。上述事项导致增加股本1,416,768.00元,资本公积增加17,196,041.60元。

公司本次增资前境内上市A股股东持有的注册资本人民币711,073,430.00元,股本人民币711,073,430.00元,截至2022年11月16日止,变更后境内上市A股股东持有的注册资本人民币712,490,198.00元、股本人民币712,490,198.00元。

鉴于以上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0年授予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部分2021年授予剩余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合计1,525,568股已完成认购和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1,525,568股。

公司因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总股本由83,643.0630万股增加至83,795.6198万股,注册资本由 83,643.0630万元增加至83,795.6198万元。

2023年 8月 7日,本次变更完成工商登记。

24、公司因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导致股本增加

(1)2023年3月6日,立信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041号)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13.1375元每股。根据各批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安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本次归属比例为30%。上述事项导致增加股本225,600.00元,资本公积增加2,761,745.33元。

公司本次增资前境内上市A股股东持有的注册资本人民币712,490,198.00元,股本人民币712,490,198.00元。截至2023年1月31日止,变更后境内上市A股

股东持有的注册资本人民币712,715,798.00元、股本人民币712,715,798.00元。

(2)2023年4月24日,立信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212号)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13.1375元每股。根据各批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安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本次归属比例为30%,本次最终参与对象6名。2021年授予剩余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比例为60%,本次参与对象1名。其中激励对象吕锋同时获授首次授予和2021年授予剩余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述事项导致增加股本920,000.00元,资本公积增加11,166,500.00元。

公司本次增资前境内上市A股股东持有的注册资本人民币712,715,798.00元,股本人民币712,715,798.00元。截至2023年4月22日止,变更后境内上市A股股东持有的注册资本人民币713,635,798.00元、股本人民币713,635,798.00元。

(3)2023年6月6日,立信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343号)

公司2020年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4,016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14,016股。截至2023年5月15日止,贵公司已回购股份合计14,016股,支付股份回购价款合计人民币184,135.20元,其中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14,016元,减少资本公积人民币170,119.20元。

公司本次减资前境内上市A股股东持有的注册资本人民币713,635,798.00元,股本人民币713,635,798.00元。截至2023年5月15日止,变更后境内上市A股股东持有的注册资本人民币713,621,782.00元、股本人民币713,621,782.00元。

(4)2022年年度A股权益分派

2023年6月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A股与H股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6股,不送红股。

2023年 7月 12日,公司完成了 2022年年度A股权益分派,并2023年7

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票权益登记公司A股总股本相应增加 428,173,069股。公司A股总股本由713,621,782.00股增加至1,141,794,851.00股。

于 2023年 8月 21日,公司完成了 2022年年度H股权益分派,公司H股总股本相应增加 75,279,600股。公司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由125,466,000股增加至200,745,600.00股。

公司因上述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事项,总股本由83,795.6198万股增加至134,254.0451万股,注册资本由 83,795.6198万元增加至134,254.0451万元。

2024年 1月 17日,本次变更完成工商登记。

25、公司因实施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 2023年 12月 25日完成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工作,合计登记 2,230,784股,导致股本增加

(1)2023年12月6日,立信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437号)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2020年授予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2021年授予剩余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2020年授予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2021年授予剩余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比例安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比例为30%、2020年授予预留部分的第三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比例30%、2021年授予剩余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比例40%,最终确定本次参与激励计划人数为201人。上述事项导致A股总股本增加股本2,230,784.00元,资本公积增加15,723,457.90元。公司本次增资前境内上市A股股东持有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1,141,794,851.00元,股本人民币 1,141,794,851.00元。截至2023年12月2日止,变更后境内上市A股股东持有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144,025,635.00元、股本人民币1,144,025,635.00元。

公司因上述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工作,总股本由134,254.0451万股增加至134,477.1235万股,注册资本由134,254.0451万元增加至134,477.1235万元。

2024年 7月 1日,本次变更完成工商登记。

26、公司因实施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新增H股发行,导致股本

增加

公司于 2024年 5月 30日完成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4,772股,于 2024年 6月 14日完成办理了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60,260股,于 2024年 12月 30日完成新增H股发行 26,895,200股。

(1)2024年5月20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24)000022号)

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94,772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即8.0484元/股。

经审验,截至2024年4月30日止,金力永磁已支付回购注销款人民币762,762.96元,其中减少股本人民币94,772.00元,减少资木公积人民币667,990.96元。所有回购注销款均以货币形式支付。

同时,金力永磁本次减资前经审验的境内上市A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44,025,635.00元,股本为人民币1,144,025,635.00元。截至2024年4月30止,变更后的境内上市A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43,930,863.00元,股本为人民币1,143,930,863.00元。

(2)2024年6月3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24)000029号)

根据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2020年授予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2021年授予剩余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比例安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比例为30%、2020年授予预留部分的第三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比例30%、2021年授予剩余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比例40%,最终确定本次参与激励计划人数为7人。公司已实际收到7名股权激励对象的行权股款。上述事项导致增加股本560,260.00元,增加资本公积3,960,714.63元。

同时,金力永磁本次增资前经审验的境内上市A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43,930,863.00元,股本为人民币1,143,930,863.00元。截至2024年5月20止,变更后的境内上市A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44,491,123.00元,股本为人民币

1,144,491,123.00元。

(3)2025年7月15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25)000057号)

经审验,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金力永磁向特定对象发行H股股票26,895,200.00股,每股价格7.82港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10,320,464.00港元,折算为人民币194,723,098.39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714,957.98元,金力永磁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1,008,140.41元,计入股本26,895,2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64,112,940.41元。

同时,金力永磁本次增资前经审验的境内上市A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44,491,123.00元,股本为人民币1,144,491,123.00元,增资前H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745,6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200,745,600.0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变更后的境内上市A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44,491,123.00元,股本为人民币1,144,491,123.00元,变更后的H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7,640,8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227,640,800.00元。

公司因上述实施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新增H股发行事项,总股本由 134,477.1235万股增加至 137,213.1923万股,注册资本由 134,477.1235万元增加至 137,213.1923万元。

2025年 7月 24日,本次变更完成工商登记。

27、公司因实施A股股份回购方案以及公司H股可转债转股,导致股本增加

(1)2026年5月15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出具《验资报告》(中审亚太沪验字(2026)000001号)

经审验,截至2025年9月10日止,金力永磁回购并注销3,665,542.00股,回购股票共计使用资金人民币142,216,877.42元,计入股本-3,665,542.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38,562,057.11元。

同时,金力永磁本次减资前经审验的境内上市A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44,491,123.00元,股本为人民币1,144,491,123.00元,H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7,640,8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227,640,800.00元,截至2025年9月10日止,变更后的境内上市A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40,825,581.00元,股本为人民币1,140,825,581.00元,变更后的H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7,640,8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227,640,800.00元。

(2)2026年5月15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出具《验资报告》(中审亚太沪验字(2026)000002号)

经审验,2025年10月28日金力永磁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累计共有面值152.287,944.08港元,转换成公司股票,转股数为7,122,916.00股。截至2025年10月28日止,累计共有面值152,287,944.08港元可转换债券转换成公司股票,转股股数为7,122,916.00股,增加公司股本7,122,916.00元。

同时,公司本次债转股前注册资本为1,368,466,381.00元,累计股本为1,368,466,381.00元,本次可转换债券转股后,截至2025年10月28日止,公司注册资本为1,375,589,297.00元,股本为1,375,589,297.00元,划分为每股面值1元的股份1,375,589,297.00股,其中包括有限售条件的境内人民币普通股10,151,208.00股和无限售条件的境内人民币普通股1,130,674,373.00股和无限售条件的境外上市的外资股234,763,716.00股。

公司因上述实施A股股份回购方案以及公司H股可转债转股事项,总股本由137,213.1923万股增加至137,558.9297万股,注册资本由137,213.1923万元增加至 137,558.9297万元。

2026年 5月 27日,本次变更完成工商登记。

(二)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图表5-1: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截至2026年6月30日,发行人总股本1,375,589,297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发行人428,441,204股,占总股本31.15%,其他公众股东持有68.85%。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江西锐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报贵、胡志滨、李忻农投资发行人的控股平台,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江西锐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街201号

法定代表人:蔡报贵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674996131U

成立时间:2008年7月9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经营地:江西省南昌市

主要业务:投资管理

股权结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图表5-2:股东及出资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比例

1 深圳市富贵竹创新技术有限公司 7,200.00 36.00

2 李忻农 6,000.00 30.00

3 深圳市海文瑞科技有限公司 5,400.00 27.00

4 蔡报贵 800.00 4.00

5 胡志滨 600.00 3.00

合计 20,000.00 100.00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蔡报贵、胡志滨、李忻农三人。

蔡报贵、胡志滨、李忻农通过江西锐德、赣州格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赣州欣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个人持股合计控制公司31.15%的股份。作为公司的创始人、董事,蔡报贵、胡志滨、李忻农自公司设立至今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实施重大影响和实际控制。

蔡报贵、胡志滨、李忻农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以下事项上保持一致:行使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权;行使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权;向股东会、董事会行使各项议案的提案权;行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或推荐权等。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以来,蔡报贵、胡志滨、李忻农在上述事项上均保持了一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蔡报贵、胡志滨、李忻农。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股权受限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权质押情况如下: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股份质押的情形,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质押股份数量(万股)

江西锐德 38,710.0160 28.14% 2,000.00

赣州格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860.3174 0.63% 180.00

赣州欣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000.6470 0.73% 800.00

蔡报贵 102.4000 0.07% 0

胡志滨 153.6000 0.11% 0

RUI DE(HONGKONG)LIMITED 2,017.1400 1.47% 0

合计 42,844.1204 31.15% 2,980.00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权不存在冻结或权属争议的情况。

四、发行人独立性情况

发行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方面拥有充分的独立性。

(一)业务独立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主要从事研发、生产和销售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磁组件、具身机器人电机转子及稀土回收综合利用,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及开展业务必需的人员、资金、设备和配套设施,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形。

(二)人员独立

公司依法制定了严格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制度,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依《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合法选举或聘任。公司首席执行官、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亦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均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资产独立

公司拥有独立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办公场所及机器设备等各项资产,对公司资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控制权和支配权。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公司的资产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和其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资金或者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四)财务独立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并制定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拥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开立了单独的银行基本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五)机构独立

公司依据《公司章程》等规定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各机构均独立运作,依法行使各自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一级子公司22家,发行人对子公司具有实际控制力,能够对子公司的资金收支、人员任免以及业务经营情况进行管控。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情况如下:

图表5-3: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直接 间接

1 赣州劲力磁材加工有限公司 生产制造 3,500.00 100.00 100.00

2 金力永磁(包头)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制造 121,000.00 100.00 100.00

3 金力永磁(宁波)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 35,000.00 100.00 100.00

4 金力永磁(宁波)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制造 140,000.00 100.00 100.00

5 江西劲诚永磁新材料有限公司 生产制造 50,000.00 100.00 100.00

6 金力永磁(赣州)新材料有限公司 生产制造 10,000.00 100.00 100.00

7 江西金力粘结磁有限公司 生产制造 2,666.67 60.00 60.00

8 宁波仁磁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制造 300.00 60.00 60.00

9 江西金力贸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生产制造 1,000.00 100.00 100.00

10 江西南北极新材料有限公司 生产制造 500.00 60.00 60.00

11 金力永磁(包头)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生产制造 500.00 100.00 100.00

12 宁波劲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贸易 美元3,500.00 100.00 100.00

13 JL MAG Rare-Earth(HongKong) Co.,Ltd. 贸易 港币3,882.16 100.00 100.00

14 JL MAG Rare-Earth JapanCo., Ltd. 贸易 日元3,000.00 100.00 100.00

15 JL MAG Rare-Earth(U.S.A.)Inc.. 贸易 美元60.00 100.00 100.00

16 JL MAG Green Tech(HongKong) Co.,Ltd. 投资 港币5.00 100.00 100.00

17 JLMAG Mexico,S.A.DEC.V. 生产制造 墨西哥比索70,242.87 100.00 100.00

18 JL MAG Rare-Earth KoreaCo., Ltd. 贸易 韩元5,000.00 100.00 100.00

19 JL MAG(U.S.A)Inc.. 贸易 美元50.00 100.00 100.00

20 Afluxion Technology Limited 贸易 港币5.00 60.00 60.00

21 巴彦淖尔市银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制造 4,000.00 51.00 51.00

22 JLMAG Rare-earth Co(Europe) B.V. 贸易 欧元0.01 85.00 85.00

注1: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2)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发行人影响重大的子公司简介

1、金力永磁(赣州)新材料有限公司

金力永磁(赣州)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11月1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以2026年1月1日作为基准日,将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债权债务和员工一并划转至全资子公司金力永磁(赣州)新材料有限公司,划转前金力永磁(赣州)新材料有限公司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2、金力永磁(包头)科技有限公司

金力永磁(包头)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1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21,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稀土功能材料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止2025年末,金力永磁(包头)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355,091.54万元,负债总额为148,220.74万元,净资产为206,870.80万元。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5,665.47万元,净利润为38,153.89万元。

3、江西劲诚永磁新材料有限公司

江西劲诚永磁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4月19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软磁复合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5年末,江西劲诚永磁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69,783.03万元,负债总额为34,061.29万元,净资产为35,721.74万元。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046.96万元,净利润为678.79万元。

4、金力永磁(宁波)科技有限公司

金力永磁(宁波)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月15日,注册资本为

140,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稀土功能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止2025年末,金力永磁(宁波)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218,894.76万元,负债总额为87,619.63万元,净资产为131,275.13万元。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7,915.69万元,净利润为4,569.64万元。

5、江西金力粘结磁有限公司

江西金力粘结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1月12日,注册资本为2,666.67万元,经营范围:粘结磁性材料及其磁组件的研发、生产、加工;国内一般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及进出口业务的咨询服务(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5年末,江西金力粘结磁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0,620.00万元,负债总额为5,512.02万元,净资产为5,107.98万元。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529.88万元,净利润为886.02万元。

(三)发行人合营及联营公司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发行人重要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共1家,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

图表5-4:发行人合营、联营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下属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股权比例(%)

1 赣州协鑫超能磁业有限公司 2017年9月7日 588.76 23.06

赣州协鑫超能磁业有限公司

赣州协鑫超能磁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7日,注册资本为588.76万元,营业范围:一般项目: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止2025年末,赣州协鑫超能磁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5,447.77万元,负债总额为2,007.84万元,净资产为3,439.93万元。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652.11万元,净利润为132.67万元。

六、发行人公司治理

(一)发行人组织结构

根据《公司法》和《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经过不断改革发展,发行人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科学的母子公司管理体系和明晰的产权关系,建立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公司的组织架构如下:

图表5-5: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各部门的职责如下:

1、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公司内部治理、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合规报备与信息披露工作,统筹投资者关系及对外沟通,筹备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开展合规培训、把控履职风险,落实监管及法规要求的相关职责。

2、集团销售及交付中心工作职责

负责市场调研与竞品分析,制定营销策略、年度及月度销售目标与计划;开展营销推广、费用管控、客户档案及合同管理;统筹订单交付、回款工作,跟进售后服务、客户满意度及反馈改进。

3、集团技术研发部职能

负责新品、新材料及新工艺研发,开展专利申报与知识产权管理;承担产品设计开发、项目跟踪验证及客户技术交流;设定维护订单生产工艺参数,推进配方与工艺优化,实现降本增效。

4、集团智能制造研发中心职能

研发科制定机器人及自动化发展规划,开展机器人系统集成、产线自动化改造、非标设备攻关研发,参与新设备技术谈判与技术支持,推进CAD/CAM、产线物联网等数字化建设。装备科承担各类模具、工装夹具、检具、研发零部件及设备配件加工、维修,保障生产与研发物资供给。信息技术科编制信息化规划,统筹信息化项目全流程,优化业务流程,保障数据、网络安全,运维 IT设备,维护官网,管理软件版权。

5、集团人力资源部职能

集团人力资源部支撑集团战略落地,负责人力资源规划、组织与岗位优化、制度搭建及执行稽核,开展高管绩效管理;管控用工风险,处理重大劳动争议,传导企业文化;统筹分子公司人力协同,为组织变革提供人力支持。

6、集团财务部职能

负责公司会计核算、资产与往来管理、费用审核及财务报表编制;统筹资金结算、信贷及金融机构维护;开展成本、预算、税务管理;搭建符合上市要求的财务核算体系,配合完成信息披露相关财务资料报送。

7、集团投融资部职能

负责融资并购相关工作,开展行业及标的研究,参与项目研判、方案落地并跟进投后情况;收集行业、政策及业务数据,编制分析报告,协助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支撑战略决策并推动战略落地实施。

8、集团供应链管理中心职能

负责供应商开发评估、绩效管理与专项采购,执行询比价、合同、交期跟进、对账付款、来料异常处理等工作,处置闲置物资,负责本部门预算、制度及绩效考核。

9、集团安全环保办公室职能

统筹集团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及消防应急管理,搭建安环制度体系,管控安全环保风险隐患,处置突发事件,组织培训与文化建设,开展考核督办,落实安委会相关工作。

10、集团品质及体系办公室部门职能

负责制定质量规划,统筹多体系认证审核、培训及信息化建设;推进产线质量管控、新项目质量预防、工艺及标准落地;统筹检测规划、设备管理与检测技术迭代,提升产品质量与客户满意度。

11、集团审计部门职能

负责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开展子公司常规、专项及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财报、重大项目与战略实施;健全内控风控体系,开展风险教育与效能监察,受理检举申诉,配合外部监管,落实审计委员会交办工作。

(二)发行人治理情况

发行人按照《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管理机制。根据《公司章程》,发行人设置了股东会、董事会及首席执行官(CEO)。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机构,与股东做到了业务分开、机构独立。

1、股东会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6)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7)修改本章程;

(8)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9)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财务资助事项;

(10)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11)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2)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

(13)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4)审议单独或合计持有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以上(含1%)的股东的提案;

(15)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七至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职工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6)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执行官(CEO)、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首席执行官(CEO)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CFO)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0)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2)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3)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4)听取公司首席执行官(CEO)的工作汇报并检查首席执行官(CEO)的工作;

(15)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五)、(六)、(十一)项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4、首席执行官(CEO)

公司设首席执行官(CEO)1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进行聘任或解聘。首席执行官(CEO)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CFO);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首席执行官(CEO)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经理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三)发行人内控制度

发行人通过一系列制度流程的建设,实现对日常业务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以保障业务目标有效达成并确保对风险的防范。发行人每年定期更新各项管理制度,以不断完善并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1、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的财务会计行为,进一步理顺集团内部产权关系,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提高企业会计核算质量,发行人颁布了《会计核算体系》、《会计手册》等财务管理制度。

2、投资融资制度

为加强公司对筹融资业务的集中管控,保证筹融资业务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筹融资业务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权益性融资是融资行为完成后增加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发行新股、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债务性融资是融资行为完成后增加负债的融资,包括直接债务融资、间接债务融资、其它债务融资

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外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审计的净资产的50%时,财务部门在办理担保时应提出预警。公司应严格控制新增担保,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对于新增担保的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须全面了解、对担保金额、授信银行需进行严格筛选。

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为加强关联交易的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同时要求企业以及各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必须遵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确保相关关联交易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所有关联交易定价均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

5、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劵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规定公司发行债券、存续期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公告应当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披露,凡是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相关公告中披露。发行人投资管理中心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及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安全、顺利、有序推进,发行人制定了《生产部门“万能工”管理办法》和《生产操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必要保证。

7、环境保护制度

为强化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发行人及各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提高污染控制能力,依据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及规定,其中《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大气排放管理规定》、《水污染管理规定》和《噪声管理规定》等,针对公司大气、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管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放射性监测、废气、废水、噪音等环境监测,强化环境污染防治,做好环保宣传和信息管理,结合自身环保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完善相应救援设备以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提高污染控制能力。

8、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对预算的内部控制、规范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分析与考核,促进实现预算目标,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了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公司财务预算按照年度编制,分为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分季度、月份落实。在预算组织分工、财务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表现形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财务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财务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财务预算执行责任体系。同时,公司还对财务预算的调整、专评与激励进行了充分的规定。公司财务部为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的主办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解释和修订。

9、子公司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该制度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经营管理决策、内部审计监督和档案管理方面进行了规定。该办法规定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服务等义务。

七、企业人员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员工情况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员工构成情况如下:

图表5-6: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员工构成

分类 员工人数 比例(%)

专业结构 生产人员 5,551 76.02

销售人员 131 1.79

技术人员 992 13.59

财务人员 40 5.48

行政人员 588 8.05

合计 7,302 100.00

学历结构 博士 6 0.08

硕士 106 1.45

本科 878 12.02

专科 1,343 18.39

专科以下 4,969 68.05

合计 7,302 100.00

年龄结构 51岁以上 172 2.36

41-50岁(含) 1,712 23.45

31-40岁(含) 3,338 45.71

30岁及以下 2,080 28.49

合计 7,302 100.00

(二)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设立了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等组织机构,发行人的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机构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在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中,不存在公务员兼职取酬的问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图表5-7: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要情况表

姓名 现任职务 性别 出生年月 任职期限 是否为公务员

董事

蔡报贵 董事长 男 1971年4月 2015年6月至今 否

胡志滨 非执行董事 男 1972年2月 2015年6月至今 否

李忻农 非执行董事 男 1969年9月 2015年6月至今 否

梁敏辉 非执行董事 男 1972年3月 2023年6月至今 否

吕锋 副董事长 男 1968年8月 2021年4月至今 否

朱玉华 独立非执行董事 男 1962年11月 2023年6月至今 否

王勇 独立非执行董事 男 1966年5月 2026年7月至今 否

曹颖 独立非执行董事 女 1973年5月 2023年6月至今 否

高级管理人员

黄长元 副总裁 男 1981年1月 2024年6月12日至今 否

鹿明 副总裁 男 1977年2月 2024年6月12日至今 否

谢辉 首席财务官 女 1978年3月 2024年6月12日至今 否

苏权 副总裁 男 1986年7月 2024年6月12日至今 否

赖训珑 董事会秘书 男 1988年10月 2024年6月至今 否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董事

蔡报贵:男,1971年出生,中国香港籍。1993年7月毕业于南昌大学化学工程系精细化工专业,2022年1月毕业于清华大学,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93年至1994年,任南昌大学教师;1994年至2002年,任东莞德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经理兼厂务会秘书;2003年至2006年,任东莞市长安爱德塑胶电子厂董事长兼总经理;2006年至2023年,任力德电子科技(新余)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8月至今,任金力永磁董事长;2008年8月至今,历任金力永磁总经理、首席执行官(CEO)。

胡志滨:男,1972年出生,中国香港籍。1994年7月毕业于南昌大学化学工程系精细化工专业,本科,2004年6月获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1994年至1996年,任胜利油田助理工程师;1996年至2005年,任深圳海川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至今,任瑞成(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深圳市瑞成科讯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至2009年,任金力永磁董事;2009年至2013年,任金力永磁董事、副总经理;2011年至今,任深圳市国科瑞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至今,任中瑞智慧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至今,任金力永磁董事。

李忻农: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1991年7月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金属材料及热处理专业,本科,1995年3月获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学硕士学位。1995年至1998年,任珠海天年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2004年至2008年,任江西特科来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至2009年,任金力永磁董事;2009年至2013年,任金力永磁董事、副总经理;2014年至今,任湖南博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3年至今,任金力永磁董事。

梁敏辉: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2005年6月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曾历任赣南师范学院经济与法律系教师、工商管理系教师、学生工作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任、江西省赣州市国资委总经济师、党委委员、副主任等职务;2021年10月至今,任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23年6月至今,任金力永磁董事。

吕锋: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1991年7月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金属材料及热处理专业,本科,2016年获得江西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1年至1993年,任郑州航空机载设备厂热处理工艺员;1993年至1995年任德普生物医学工程集团(惠州)有限公司暨南公司生产主管;1995年至1997年,任佛山华通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7年至2008年,任湖南湘佳医用器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至今,历任金力永磁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裁; 2016年至今,任金力永磁董事;2021年4月至今,任金力永磁副董事长。

朱玉华: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南大学有色金属冶金专业硕士。1988年至2022年,历任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标准中心副主任、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曾任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现任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委员;2023年6月至今,任金力永磁独立董事。

王勇先生:男,196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1988年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电力工程系,获工学学士学位;2001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9年毕业于清华经管学院,获工商管理博士学位。曾任中国水利水电科学院机电研究所课题负责人,2002年8月至2026年5月任职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历任中国金融研究中心执行总监、EMBA教育中心主任、高管教育中心主任、企业家学者项目与合作发展办公室主任、院长助理,中国企业发展与并购重组研究中心执行委员会主任。现任北京洞见大数据管理科学研究院院长。2026年7月至今,任金力永磁独立董事。

曹颖:女,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美国德州农工大学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至1999年任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审计师,2000年至2001年任夏威夷电力北京代表处会计主管,2007年至2014年任香港中文大学会计学院助理教授,2014年至今任香港中文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2023年6月至今,任金力永磁独立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

黄长元: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2003年7月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专业,本科,2015年6月获得江西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3年至2008年,任东莞康华集团采购合约部经理;2008年至今,历任金力永磁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裁。

鹿明: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1999年7月毕业于天津大学化学工程学院精细化工专业、管理学院管理工程专业,2006年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9年至2005年,任中石化北京燕山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主管;2005年至2009年,任北京传隆投资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2009年至今,历任金力永磁投融资部高级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谢辉:女,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加拿大永久居留权,2001年7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专业,2013年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副经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13年至今,历任金力永磁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CFO)。

苏权:男,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专科学历。2008年至今,历任金力永磁市场部经理、市场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总裁。

赖训珑:男,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2010年7月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公共事业管理、金融学专业,获管理学及经济学学位,2020年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0年7月至今历任金力永磁董事会秘书处主管、经理、总监、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

截至2025年末,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如下:

图表5-8: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姓名 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名称 兼职单位职务

蔡报贵 董事长 江西锐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中国永磁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力德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

宁波锐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胡志滨 非执行董事 江西锐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中国永磁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瑞成(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局主席

深圳市瑞成科讯实业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深圳市国科瑞成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中瑞智慧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天津乾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中瑞智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中瑞润和(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澜溪(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深圳市转角街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深圳前海草本实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中瑞盟灏(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深圳市瑞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常州百佳年代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深圳市富海中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

上海欧芭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宁波锐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监事

李忻农 非执行董事 江西锐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江西恒玖时利应急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湖南博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江西玖发专用车有限公司 董事

新余博迅汽新能源车有限公司 董事长

中国永磁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宁波锐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经理

梁敏辉 非执行董事 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赣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总经理

朱玉华 独立非执行董事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八、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概况

发行人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各种磁性材料及相关磁组件;国内一般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及进出口业务的咨询服务(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板块构成情况

2023-2025年,发行人各业务板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图表5-9:主营业务各业务板块收入金额及占比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钕铁硼磁钢 702,808.39 91.07 590,600.02 87.32 576,461.53 86.20

其他业务 68,943.78 8.93 85,728.89 12.68 92,324.92 13.80

营业成本合计 771,752.17 100.00 676,328.91 100.00 668,786.44 100.00

2023-2025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668,786.44万元、676,328.91万元和771,752.17万元。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钕铁硼磁钢业务收入分别为576,461.53万元、590,600.02万元和702,808.39万元,钕铁硼磁钢业务是发行人的第一大业务板块,占比分别为86.20%、87.32%和91.07%。报告期内,发行人钕铁硼磁钢业务收入呈上升趋势主要系钕铁硼磁钢订单销量增加所致。

最近三年,发行人其他板块收入分别为92,324.92万元、85,728.89万元和68,943.78万元,占比分别为13.80%、12.68%和8.93%。发行人其他业务主要为钕铁硼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磁泥、边角料等可回收物的销售等。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板块收入呈下降趋势主要系报告期内受稀土原材料价格影响,公司增加了磁泥边角料等高价值废料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的比例,直接对外销售的比例相应减少。

图表5-10:主营业务各业务板块成本金额及占比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钕铁硼磁钢 555,748.27 91.36 525,168.01 87.37 488,171.07 86.97

其他业务 52,578.84 8.64 75,900.01 12.63 73,123.19 13.03

营业成本合计 608,327.11 100.00 601,068.02 100.00 561,294.26 100.00

2023-2025年度,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561,294.26万元、601,068.02万元和608,327.11万元。

最近三年,发行人钕铁硼磁钢业务成本分别为488,171.07万元、525,168.01万元和555,748.27万元,占比分别为86.97%、87.37%和91.36%,与钕铁硼磁钢业务收入变动趋势保持一致。

最近三年,发行人其他业务成本分别为73,123.19万元、75,900.01万元和52,578.84万元,占比分别为13.03%、12.63%和8.64%。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板块成本呈增长趋势主要系钕铁硼磁钢业务规模增加所致。

图表5-11:主营业务各业务板块毛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钕铁硼磁钢 147,060.12 89.99 65,432.01 86.94 88,290.46 82.14

其他业务 16,364.94 10.01 9,828.88 13.06 19,201.73 17.86

合计 163,425.06 100.00 75,260.89 100.00 107,492.18 100.00

图表5-12:主营业务各板块毛利率情况

单位:%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钕铁硼磁钢 20.92 11.08 15.32

其他业务 23.74 11.47 20.80

合计 21.18 11.13 16.07

最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毛利率分别为16.07%、11.13%和21.18%,呈上升趋势,主要系钕铁硼磁钢业务毛利率呈上升趋势所致。

钕铁硼磁钢业务方面,近三年发行人毛利率分别为15.32%、11.08%和20.92%,近三年呈持续上升趋势,主要系报告期内受市场需求增加影响,产品价格持续增加所致。

最近三年,发行人其他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0.80%、11.47%和23.74%,近三年呈上升趋势,主要系磁泥废料毛利率上升所致。

(三)主要业务板块经营情况

1、钕铁硼磁钢

(1)主要产品及产能情况

1)主要产品

公司是集研发、生产和销售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磁组件、具身机器人电机转子及稀土回收综合利用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领域稀土永磁材料的领先供应商。公司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节能变频空调、风力发电、机器人及工业伺服电机、3C、低空飞行器、节能电梯、轨道交通等领域,并与各领域国内外龙头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在机器人领域积极布局,一方面与国际知名科技公司合作,进行具身机器人电机转子研发和产能建设,并有小批量产品交付;另一方面,通过直接投资或参与产业基金等方式,对相关产业链关键环节进行战略布局,加速产业协同和商业化落地。

2)产能及产量情况

发行人已经在赣州、包头、宁波、巴彦淖尔四地拥有五座工厂,磁材产能达到4万吨/年,具备先进的具身机器人电机转子生产线,多种单一稀土化合物回收批复产能为5,000吨/年。

基于审图号GS(2020)4635号地图编制,仅为示意。

3)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管理模式,根据在手订单提前采购稀土原材料及辅材,对相关产品进行设计和生产,并对各工艺流程进行全面控制和精细管理。

采购环节:

发行人的生产采购主要包括稀土原材料及辅助金属材料。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销售模式,根据在手订单情况提前采购稀土原材料及辅助金属材料。此外,发行人会依据上游原材料价格走势,采购适量的稀土原材料作为安全库存。

图表5-13:2025年钕铁硼磁钢业务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 是否关联方 采购产品 采购金额 占比

1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否 稀土原材料等 454,859.60 69.13

2 供应商2 否 稀土原材料等 20,778.05 3.16

3 供应商3 否 稀土原材料等 19,999.27 3.04

4 供应商4 否 稀土原材料等 19,257.52 2.93

5 供应商5 否 稀土原材料等 11,962.35 1.82

合计 526,856.80 80.08

图表5-14:2024年钕铁硼磁钢业务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 是否关联方 采购产品 采购金额 占比

1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否 稀土原材料等 279,328.30 52.72

2 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否 稀土原材料等 57,767.30 10.90

3 供应商3 否 稀土原材料等 26,483.13 5.00

4 供应商4 否 稀土原材料等 23,022.63 4.34

5 供应商5 否 稀土原材料等 21,149.12 3.99

合计 407,750.48 76.95

图表5-15:2023年钕铁硼磁钢业务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 是否关联方 采购产品 采购金额 占比

1 供应商1 否 稀土原材料等 263,187.90 48.26

2 供应商2 否 稀土原材料等 97,062.88 17.80

3 供应商3 否 稀土原材料等 43,818.88 8.03

4 供应商4 否 稀土原材料等 21,078.71 3.87

5 供应商5 否 稀土原材料等 21,000.52 3.85

合计 446,148.89 81.81

生产环节:

发行人实行以销定产、定制化的生产管理模式。公司根据客户整体产品方案,对钕铁硼磁钢进行具体的开发设计,并进行差异化生产。公司目前已基本具备全产品生产能力,具体涵盖产品研究与开发、模具开发与制造、坯料生产、成品加工等各环节,并对各工艺流程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

发行人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的生产工艺流程分为坯料工序和成品工序,其中坯料工序主要包括原料配比、真空熔炼、制粉(含氢气破碎和气流磨)、取向压型、高温烧结和磁性能检测,成品工序主要包括机械加工、晶界渗透(部分产品)、表面处理、充磁(部分产品)、检测和包装发货。

公司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发行人已经在赣州、包头、宁波三地拥有四座磁材工厂,高性能稀土永磁产能达到4万吨/年,预计2027年底产能将达到6万吨/年,近三年生产量分别为15,154.12吨、21,578.75吨和25,509.66吨,产量及销售量逐年上升,具体情况如下:

图表5-16:近三年钕铁硼磁钢业务产量及销售量情况

单位:吨

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销售量 25,281.65 20,850.18 15,122.34

生产量 25,509.66 21,578.75 15,154.12

4)销售模式

发行人主要采取直销模式销售钕铁硼磁钢,分为客户开发、产品研发、产品验证、批量销售等几个主要阶段。客户开发阶段,公司组织销售人员进行商务接洽;在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基础上,公司充分了解其对产品规格、型号、性能等要求,进行产品研发;公司根据产品研发的结果进行试生产,对试生产样品进行验证,一般验证过程比较严格、周期比较长;试生产样品验证通过后,公司开始进行批量生产和销售。

公司的客户粘性比较强,进入批量销售阶段后,能够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图表5-17:2025年钕铁硼磁钢业务前五大销售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 是否关联方 销售金额 占比

1 客户1 否 110,528.84 14.32

2 客户2 否 91,767.38 11.89

3 客户3 否 73,810.76 9.56

4 客户4 否 39,644.31 5.14

5 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 否 32,172.73 4.17

合计 347,924.03 45.08

图表5-18:2024年钕铁硼磁钢业务前五大销售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 是否关联方 销售金额 占比

1 客户1 否 95,522.01 14.12

2 客户2 否 83,129.27 12.29

3 客户3 否 58,609.50 8.67

4 客户4 否 49,104.04 7.26

5 客户5 否 37,525.33 5.55

合计 323,890.15 47.89

图表5-19:2023年钕铁硼磁钢业务前五大销售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 是否关联方 销售金额 占比

1 客户1 否 91,977.80 13.75

2 客户2 否 68,313.37 10.21

3 客户3 否 66,127.16 9.89

4 客户4 否 45,858.21 6.86

5 客户5 否 38,966.00 5.83

合计 311,242.55 46.54

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区域分布情况如下:

图表5-20: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区域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内销 644,734.79 83.54 554,105.95 81.93 543,864.22 81.32

外销 12,7017.39 16.46 122,222.96 18.07 124,922.22 18.68

营业收入 771,752.17 100 676,328.91 100 668,786.44 100

公司内销为主,近三年占比80%以上,外销占比较低。从上表可知,近三年公司内销收入占比分别达到81.32%、81.93%、83.54%,内销收入占比较高。钕铁硼磁材生产地和消费地均主要分布在国内,公司内销收入占比较高。

2、其他业务

发行人其他业务主要是钕铁硼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磁泥、边角料等可回收物的销售。最近三年,发行人其他板块收入分别为92,324.92万元、85,728.89万元和68,943.78万元,占比分别为13.80%、12.68%和8.93%。

发行人其他业务板块聚焦钕铁硼生产全流程的资源循环利用领域,经营内容为钕铁硼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磁泥、边角料等可回收物的对外销售。作为钕铁硼磁钢生产环节的伴生业务,该板块与核心主营业务形成高效协同,在降低生产过程资源损耗、提升整体产业链价值的同时,构建了稀土资源循环利用的闭环运营体系,是发行人整体业务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钕铁硼作为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其生产加工流程涉及多个复杂工序,在各工序生产环节不可避免会产生一定比例的余料。其中磁泥主要来源于机械加工过程中形成的泥水混合物,边角料主要来源于生产加工过程中形成的剩余物料,上述可回收物均含有较高比例的稀土元素,具备较高的再利用价值和市场流通性。发行人依托成熟的生产管理体系,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可回收物进行分类归集、统一存储、标准化检测后对外销售。

(4)环境保护情况

稀土行业包括矿山开采、冶炼分离、金属提炼、深加工等环节。发行人上游的稀土矿山开采、冶炼分离(含稀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行业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环保要求较为严格,需按照《稀土行业规范条件(2016年本)》等规定履行项目核准、环评批复和环保验收程序。

发行人属于稀土深加工行业,为产业链的末端,不属于上述规定之列的上游稀土企业。

发行人及子公司环保设施投入能够满足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要求,符合环保部门的规定,相关设施正常运行。发行人及子公司所需的环保资质已经全部取得,已建和在建项目已经按照法规要求履行了环评及环保验收手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获得的环评批复全部为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不存在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

1)发行人环保设施完备,实际运行情况良好

目前发行人主体不再开展生产制造,所在厂区相关环保手续已由子公司金力永磁(赣州)新材料有限公司承接,手续交接情况已向当地生态主管部门报备,金力永磁(赣州)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完成相关环保手续申请。所有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建设/设置了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固废暂存间、降噪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环保设施运行良好。

除上述环保设施外,各子公司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安装了污水在线监测系统,在线监测数据可实时同步到生态主管部门官方平台。

2)发行人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环保资质已经全部取得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生产型子公司取得的环保资质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证书名称 发证机构 有效期至

1 赣州新材 《排污许可证》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31年3月2日

2 劲诚磁材 《排污许可证》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30年12月18日

3 劲力磁材 《排污许可证》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30年12月21日

4 金力宁波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 / 2030年12月18日

5 金力包头 《排污许可证》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2031年02月12日

6 金力包头(表面处理厂区) 《排污许可证》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8年10月29日

此外,发行人及其生产型子公司取得了第三方国际权威机构颁发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发行人及其生产型子公司就其实际生产经营全部取得了所必需的环保资质。

(5)安全生产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了《全员岗位责任制》、《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通过持续规范现场作业流程、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有效维护稳定、合规的安全生产环境,具备长期、持续、可靠的安全生产管控能力。

根据公司及各子公司出具的《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上市版)》,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安全生产运行情况良好,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安全生产类行政处罚及重大安全隐患记录,企业安全生产合规性、信用状况良好。

十、主要在建及拟建项目

(一)在建项目

发行人不断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巩固和加强自身优势。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主要在建项目如下表所示:

图表5-22:截至2025年末公司主要在建项目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计划总投资金额 已投资金额 投入占预算比例 工程进度 资金来源

宁波年产3000吨高端磁材及1亿台套组件项目 110,000.00 94,905.62 86.28% 86.28% 自筹

包头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基地项目-二期 70,000.00 67,156.99 95.94% 95.94% 自筹

高效节能电机用磁材基地项目 120,000.00 51,205.79 42.67% 42.67% 自筹

年产20000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绿色智造项目 105,000.00 1,722.98 1.64% 1.64% 自筹

合计 405,000.00 214,991.38 - -

(二)拟建项目

截止2025年末,发行人无拟建项目。

十一、发行人未来发展战略与目标

公司将继续秉持“成为世界稀土永磁行业领军企业”的愿景与“为客户提供全品类磁材解决方案”的发展战略,以稀土永磁为核心,围绕新能源与节能减排相关应用场景,持续提升产品性能与成本效率。同时,公司坚持集团化运营与产业链协同布局,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长期主义为原则,稳步推进产能建设与技术升级。

1、坚持稳健经营

公司坚守本质安全底线,严格贯彻国家出口许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各项规章制度,扎实做好合规经营与全面风险管控,始终坚持稳健的财务策略。坚持主业聚焦,将技术创新与工艺改进列为长期核心投入方向,持续强化生产运营的自动化、数字化与智能化建设,逐步形成产品迭代升级与成本精益优化的可持续能力。

2、产业链协同布局

公司围绕“上游回收协同、中游产品多样化、下游组件化延伸”的产业链布局思路,全方位提升产业链协同运营效率,增强整体抗市场波动能力。

上游端,搭建回收体系并深化资源协同合作,推动原料供应来源多元化,持续优化采购与库存管理效能。

中游端,立足既有优势领域,紧扣不同应用场景对磁性材料的差异化需求,持续完善产品谱系、优化产品结构,稳步实现从“单一产品供应商”向“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的转型。

下游端,深度贴合客户核心需求,稳步推进磁组件、电机转子等产品的研发与生产能力建设,持续强化装配精度与全流程质量控制,有效提升客户粘性与产品附加值。

3、协同型战略投资

在战略投资方面,公司围绕客户需求与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审慎的股权投资或合作,坚持投资与公司主业经营相互赋能。依托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的产业基金,聚焦高端制造、具身智能、新能源等战略赛道,深化项目布局与价值培育,推动产业资源协同与长期价值提升。

十二、行业状况

稀土是不可再生的重要战略资源,具有优异的磁、光、电等物理和化学特性,是新能源汽车、变频空调、风力发电、工业机器人、节能电机等领域的重要基础材料。在能源转型与高端装备升级的驱动下,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凭借优异的磁性能,在高效电机和精密驱动系统中的应用持续扩大。

(一)行业总体发展情况

稀土产业链涵盖稀土资源开采、选矿、冶炼分离、稀土金属及合金制备,以及稀土永磁材料制造等多个环节。其中,稀土矿经开采、选矿及冶炼分离后制成稀土氧化物,并进一步加工为稀土金属及合金,最终应用于稀土永磁材料的生产。

中国拥有较为丰富的稀土资源储备,并已形成较为完整的稀土产业体系。根据自然资源部公布的数据,截至“十四五”末,中国稀土储量居世界第一。根据国际能源署(IEA),以镨、钕、镝、铽四类磁体所用稀土元素为统计口径,2024年中国占全球稀土开采产量的60%、全球稀土冶炼产量的91%;在永磁材料制造环节,2024年中国烧结永磁体产量占全球的比例达94%。依托资源禀赋、规模化开采能力以及较为完善的冶炼分离、金属及合金制备和永磁材料制造产业基础,中国已形成从稀土资源开发、冶炼分离及金属材料制备,到稀土永磁材料制造的完整产业链,为中国稀土永磁材料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原材料基础和产业配套。

钕铁硼永磁材料是目前应用广泛、综合磁性能优异的稀土永磁材料,具有高剩磁、高矫顽力和高磁能积等特点,能够在较小体积和较低重量下提供较强的磁场,并具有较好的抗退磁能力。随着材料配方和生产工艺持续优化,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的耐温性能和磁性能稳定性不断提升,可满足不同温度及复杂工况下的应用需求。凭借优异的磁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有助于永磁电机实现高效率、高功率密度以及小型化、轻量化,是新能源汽车、节能变频空调、风力发电、工业节能电机、工业机器人及3C等领域的重要功能材料。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报告,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的全球消费量由2018年的4.75万吨增至2023年的10.25万吨,复合年增长率约为16.6%。到2028年全球高性能稀土永磁的消费量将达到22.71万吨,2023年至2028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17.2%。

(二)下游行业状况

随着“双碳”目标深入推进,以及下游应用领域加速向智能化、电动化、节能化、轻量化方向演进,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凭借优异的磁性能,成为电机系统和精密驱动装置的重要基础材料,在新能源、高端制造与自动化应用等领域发挥关键作用,市场空间持续扩大。

1、具身智能加快落地,工业自动化需求持续释放

公司坚定认为:具身机器人解放人类生产力,是新一轮技术变革的重要方向,产业发展前景广阔。报告期内,国内外企业持续推进产品迭代、产能建设、供应链协同及真实场景验证,部分产品已在制造、仓储物流等场景开展持续测试与应用验证。工信部表示,2025年我国人形机器人产量约为2万台,2026年上半年已超过4万台,预计全年将超过10万台。贝恩公司预测数据显示,2035年全球人形机器人销量将超过600万台。随着具身机器人产业规模化进程持续推进,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及电机转子将迎来更广阔的需求空间。

受益于制造业自动化、智能化转型持续深入,工业机器人产业保持较快增长,为伺服电机等精密驱动设备需求提供有力支撑。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6年上半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机器人产量为53.77万套,同比增长28.0%。

2、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提升,出口快速增长

根据国际能源署(IEA),2026年上半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同比下降约1%,其中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呈现渗透率持续提升、出口表现强劲的特征。中汽协数据显示,2026年上半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同比增长7.3%,达744.6万辆,主要受上年末部分购车需求前置及去年同期高基数等因素影响;其中出口235.5万辆,同比增长122.3%。新能源乘用车国内渗透率逐月增长,2026年6月达到67.2%,新能源汽车正加速成为市场主流。此外,《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于2026年2月正式施行,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汽车行业价格行为,推动形成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

海外市场方面,受市场支持措施、产品供给丰富及电动化转型持续推进等因素推动,欧洲电动车市场保持较快增长。根据欧洲汽车制造商协会(ACEA)数据,2026年上半年,欧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及英国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合计注册量达到235.1万辆,同比增长31.7%。

展望2026全年,随着相关支持政策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持续提升及汽车智能化加快发展,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有望保持增长。根据BNEF于2026年6月发布的最新预测,2026年全球新能源乘用车销量预计达到2,330万辆,同比增长11%。

3、空调短期需求分化,中长期需求稳固

受上年同期高基数、部分需求提前释放及渠道库存调整等因素影响,2026年上半年家用空调行业短期承压。海外市场呈现区域分化特征,欧洲多轮高温带动当地制冷需求增长。根据产业在线,2026年1-5月,中国对西欧国家家用空调出口量同比增长9.7%。

长期来看,随着行业主动调整产销节奏,渠道库存压力有望逐步缓解。全球制冷需求增长、能效要求提升及高效变频产品应用扩大,为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的应用需求提供支撑。

4、风电装机持续增长,海风支撑永磁需求

在“双碳”目标、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及用电需求增长等因素推动下,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持续扩大。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截至2026年6月底,中国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6.8亿千瓦,同比增长18.5%。

海上风电领域,永磁直驱和永磁半直驱已成为重要技术路线,相关机组通常需要使用稀土永磁材料。随着海上风电向深远海发展以及大兆瓦永磁机型加快应用,海上风电装机规模有望持续扩大。

5、工业节能化加快推进,高效永磁电机需求释放

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节能改造继续推进。2026年3月,工信部、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节能装备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28年)》,提出加快先进节能装备推广,到2028年新增节能电机占比达到35%,在役节能电机占比超过15%。随着设备更新、能效标准提升及制造业节能改造持续推进,高效永磁电机等先进节能装备有望加快应用。

十三、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

发行人是全球领先的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龙头企业,继2024年成为全球稀土永磁材料行业产销量排名第一的企业之后,2025年度磁材产品产销量再创新高。报告期内,共生产磁材毛坯约3.44万吨,同比增长17.31%,销售磁材成品约2.53万吨,同比增长21.25%。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节能变频空调、风力发电、机器人及工业伺服电机、3C、低空飞行器、节能电梯、轨道交通等领域,并与各领域国内外龙头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全球新能源汽车、节能变频空调、风电等领域具备市场领先地位。

发行人竞争优势

1、优质客户群体与新兴领域拓展

公司聚焦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高增长领域,已成为全球多个主要应用领域头部企业的重要供应商,客户覆盖全球前十大新能源汽车生产商、全球前十大变频空调压缩机生产商中的八家,以及风力发电、工业机器人伺服电机、消费电子等领域的众多领先企业。在具身机器人等新兴领域,公司已获得世界知名科技公司具身机器人电机转子项目定点。公司持续深化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及研发协同,不断巩固在重点应用领域的市场基础。

2、集团化运营与多工厂布局战略

公司已成功实现集团化运营战略升级,完成从赣州单一生产工厂上市主体,向赣州、包头、宁波多生产工厂协同发展的集团化布局转型。集团化运营模式实现了内部资源的科学整合与高效配置,既依托各子公司独立运营实现生产经营的精细化管理,提升整体经营管理效率,又能通过母公司统筹集团发展战略,为各生产工厂业务拓展提供集团层面的资源支撑与战略保障,为公司长远稳健发展筑牢管理根基,彰显出强劲的综合运营与战略管理能力。

3、全球领先的产能布局与规模优势

公司坚持前瞻性产能规划,产能规模及产量全球领先。同时,依托规模化的生产能力,公司在成本控制、交付响应与质量一致性方面形成体系化优势。

金力永磁产能发展规划图

注:上述产能规划并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政策变动、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

4、全链条自主技术与研发创新能力

公司持续以技术创新支持业务发展,并围绕材料开发、工艺优化、产品设计及应用验证等环节加强研发投入。通过长期积累,公司己形成完整的自主技术体系,为公司拓展重点客户及新兴应用领域提供强力支持。

电机转子是具身机器人关键部件之一。相较传统磁材业务以材料交付为主,电机转子业务更贴近客户装配端的关键部件交付,价值量更取决于加工精度、可靠性、一致性与规模化交付能力,具备提升产品附加值与产品结构多元化的潜力,目前公司研发并建成了具身机器人转子自动化生产线,按照客户要求量产微米级加工精度的转子模组产品。

5、多元化的原材料保障体系

公司在重稀土主要生产地江西赣州、轻稀土主要生产地内蒙古包头、主要磁性材料产业集群所在地浙江宁波均建设了大型磁材工厂。公司构建了多元化的稀土资源保障体系,与包括北方稀土集团、中国稀土集团在内的主要稀土原材料供货商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同时稳步推进上游回收业务布局。公司与北方稀土集团继续执行年度长协,并拓宽了包括合金片在内的原材料采购品种,保障客户的稳定交付。2025年度,公司从北方稀土集团、中国稀土集团的采购金额约占公司采购总额的72%。此外,公司拟受让包头稀交所9.24%股权,进一步完善稀土原材料保障体系。

6、卓越的运营能力与交付保障

公司持续推进精益化运营管理,通过数字化、自动化及智能化手段不断提升运营效率。高性能钕铁硼磁体生产工序复杂,实现大规模稳定量产并持续保持较高良率,对制造工艺、过程控制及质量管理能力提出较高要求,公司已形成成熟的规模化制造及质量管控体系。同时,公司依托充足的现金储备及稳定的订单交付能力,能够满足下游客户灵活多样的需求。鉴于稀土永磁行业在出口管制、原材料采购及环保安全等方面具有较高要求,公司已建立完善的运营及合规体系,持续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为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提供支撑。

7、高效决策机制与专业管理团队

公司持续完善市场化治理机制,保持高效的决策与执行能力,并能够及时把握重点行业发展机遇、持续提升全球客户服务能力。公司拥有经验丰富、分工明确的管理团队,覆盖战略规划、研发制造、供应链、质量、市场及财务等关键职能,支持公司稳健运营和重点战略落地。

8、行业领先的ESG治理

公司高度重视ESG建设,致力于保护环境及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公司设立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统筹相关工作,通过建设光伏电站、技术创新、精益生产、工艺节能、效率提升、设备更新换代、转换绿色电力等各种方式减少自身碳排放。2026年7月,劲诚永磁屋顶光伏发电一期2.7MW项目顺利竣工并网,集团赣州、包头、宁波四家工厂合计已竣工并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达10.42MW。

9、充足的资金储备与稳健的融资能力

公司建立了规范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具备良好的现金储备与融资能力。截至2025年末,公司持有货币资金人民币33.57亿元、一年内到期的大额存单人民币7.69亿元及一年以上到期的大额存单人民币6.63亿元。公司凭借稳健的经营业绩、良好的信用水平及风险管理能力,与多家银行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公司持续优化资本结构、提升财务稳健性提供了有力支持。

第六章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本章内容所涉及的公司财务数据均来自于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23年、2024年、2025年度财务报告。在阅读下面的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阅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注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于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说明。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及审计情况

(一)财务报表适用的会计准则

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1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二)审计情况

2024年3月28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3年的合并及母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后,出具了安永华明(2024)审字第70036270_A0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25年3月28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4年的合并及母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后,出具了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036270_A0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26年3月25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5年的合并及母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后,出具了安永华明(2026)审字第70036270_A0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数据来源

本募集说明书所涉及发行人2023-2025年度财务数据均来源于相应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

(四)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

1、会计政策变更

(1)2023年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政部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的规定。本集团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由原按净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变更为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会计政策变更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集团进行了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解释的上述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集团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互抵后净额与原按净额确认的金额相等,对于按互抵后净额列示的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及留存收益没有影响。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引起的追溯调整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报表项目 会计政策变更前年初余额 会计政策变更后年初余额

互抵前递延所得税资产 2,593.01 2,711.54

互抵前递延所得税负债 5,580.73 5,699.26

互抵金额 2,419.17 2,537.70

互抵后递延所得税资产 173.83 173.83

互抵后递延所得税负债 3,161.56 3,161.56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母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其他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内无其他会计政策变更。

(2)2024年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2023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为了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供应商融资安排对负债、现金流量以及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要求对供应商融资安排进行补充披露。该变更对本集团财务报表无影响。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2023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在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考虑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不受本集团是否行使该权利的主观可能性的影响。该变更对本集团财务报表无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关于保证类质量保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原列示于“销售费用”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列示于“营业成本”。该变更对于本集团财务报表无影响。

3)其他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内无其他会计政策变更。

(3)2025年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2、会计估计变更

(1)2023年

无。

(2)2024年

无。

(3)2025年

无。

3、重要前期差错更正

(1)2023年

无。

(2)2024年

无。

(3)2025年

无。

二、财务报表数据

(一)发行人近三年合并报表

图表6-1:发行人最近三年末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35,660.17 271,292.44 388,575.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20,384.44 18,617.85 20,951.28

应收票据 44,367.22 4,888.42 15,178.29

应收账款 247,026.97 202,293.46 198,054.80

应收款项融资 42,862.64 28,751.88 21,248.86

预付账款 16,149.76 7,005.42 6,639.51

其他应收款 4,657.19 5,620.99 4,563.49

存货 277,697.55 217,805.78 221,318.0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76,855.03 1,004.66 0.00

其他流动资产 14,040.86 11,904.06 7,096.47

流动资产合计 1,079,701.82 769,184.95 883,626.43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850.24 834.65 650.0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136.90 1,543.82 1,326.19

固定资产 295,307.44 229,388.39 170,951.58

在建工程 32,982.58 77,773.11 76,443.00

使用权资产 1,511.86 668.82 1,492.02

无形资产 28,609.41 26,495.46 21,711.98

商誉 6,443.31 6,443.31 0.00

长期待摊费用 449.84 439.53 298.24

递延所得税资产 2,617.75 377.50 56.06

其他非流动资产 81,104.64 116,581.62 26,039.88

非流动资产合计 453,013.96 460,546.22 298,969.00

资产总计 1,532,715.79 1,229,731.17 1,182,595.4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32,902.19 25,795.01 40,088.20

应付票据 261,106.72 267,827.80 235,855.93

应付账款 96,609.25 38,005.32 55,103.07

合同负债 8,564.26 3,978.45 28,770.72

应付职工薪酬 11,577.70 7,908.44 7,834.21

应交税费 8,420.33 2,716.56 1,926.09

其他应付款 25,203.04 29,116.81 27,426.7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52,983.71 32,667.76 747.24

其他流动负债 1,157.44 605.50 597.28

流动负债合计 598,524.65 408,621.64 398,349.4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77,197.95 78,300.00 54,421.19

应付债券 51,733.16 0.00 0.00

租赁负债 857.78 332.77 905.41

递延收益 29,405.34 25,025.36 20,189.88

递延所得税负债 6,625.07 5,706.57 5,014.25

非流动负债合计 165,819.30 109,364.71 80,530.73

负债合计 764,343.95 517,986.35 478,880.20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37,558.93 137,213.19 134,477.12

资本公积 415,975.22 418,102.52 400,304.29

其他综合收益 -2,539.33 -4,249.24 549.05

盈余公积 27,799.61 25,041.47 23,716.98

未分配利润 168,167.80 141,495.30 159,181.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756,043.73 701,603.32 702,148.47

少数股东权益 12,328.11 10,141.50 1,566.75

所有者权益合计 768,371.84 711,744.82 703,715.2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532,715.79 1,229,731.17 1,182,595.43

图表6-2:发行人最近三年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其中:营业收入 771,752.17 676,328.91 668,786.44

二、营业总成本 0.00 0.00 0.00

其中:营业成本 608,327.11 601,068.02 561,294.26

税金及附加 3,575.63 2,495.90 2,834.81

销售费用 7,127.99 5,860.64 3,508.11

管理费用 27,707.38 16,889.78 15,592.33

研发费用 50,568.71 32,087.72 35,388.42

财务费用 -1,228.28 -3,750.09 -5,696.06

加:其他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9,333.83 13,134.17 7,546.86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844.91 1,068.55 188.51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5.59 184.60 38.5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318.43 427.49 682.90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576.18 125.27 578.60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6,617.75 -4,517.86 -2,966.24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479.69 -20.06 -14.85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79,497.18 31,894.51 61,880.37

加:营业外收入 262.11 149.20 119.34

减:营业外支出 830.43 551.09 304.34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78,928.86 31,492.62 61,695.37

减:所得税费用 6,239.10 2,077.85 5,007.60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2,689.75 29,414.77 56,687.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0,560.64 29,104.30 56,369.28

少数股东损益 2,129.11 310.46 318.49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729.99 -4,815.70 34.06

七、综合收益总额 74,419.74 24,599.07 56,721.8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72,270.56 24,306.02 56,390.90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149.18 293.05 330.93

图表6-3:发行人最近三年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835,832.52 720,961.49 820,816.32

收到的税费返还 7,892.35 13,965.40 7,871.4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6,784.95 22,741.46 24,213.8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70,509.81 757,668.35 852,901.6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719,232.30 612,670.55 630,490.4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86,607.03 74,905.12 49,188.97

支付的各项税费 13,042.46 7,750.20 13,921.9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6,324.77 11,547.85 7,523.7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35,206.55 706,873.73 701,125.0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303.26 50,794.62 151,776.5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49,691.84 55,500.00 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592.24 649.72 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140.99 339.06 283.56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0,425.07 56,488.78 283.5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46,622.97 67,510.27 80,557.71

投资支付的现金 186,848.34 155,100.00 13,497.17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0.00 2,091.16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0.00 500.50 433.35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33,471.31 225,201.94 94,488.2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3,046.24 -168,713.16 -94,204.6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8,556.65 19,753.07 4,284.4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64,780.02 92,818.05 104,008.6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73,336.67 112,571.12 108,293.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0,042.90 53,090.52 147,331.7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45,502.97 49,812.85 26,062.56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4,921.72 510.99 16,461.2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0,467.59 103,414.36 189,855.5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2,869.09 9,156.76 -81,562.5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149.66 195.20 -375.16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3,976.45 -108,566.57 -24,365.8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07,106.04 315,672.61 340,038.4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21,082.49 207,106.04 315,672.61

(二)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报表

图表6-4:发行人最近三年末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72,681.77 162,282.43 284,313.50

交易性金融资产 12,043.60 14,808.10 14,590.36

应收票据 30,083.26 3,737.90 7,302.77

应收账款 238,431.41 202,284.16 169,609.65

应收款项融资 44,175.64 27,580.59 17,230.84

预付账款 15,876.63 5,804.78 3,983.92

其他应收款 3,062.04 3,231.45 1,819.16

存货 166,719.77 157,888.54 164,482.8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76,855.03 1,004.66 0.00

其他流动资产 8,421.32 8,176.78 4,640.14

流动资产合计 768,350.47 586,799.38 667,973.22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362,926.60 342,474.30 298,900.94

固定资产 78,878.52 83,941.05 83,053.19

在建工程 6,924.96 7,329.12 7,666.38

使用权资产 29.11 42.08 55.62

无形资产 3,025.86 3,159.66 3,234.01

其他非流动资产 43,635.14 92,031.73 16,467.70

非流动资产合计 495,420.20 528,977.94 409,377.85

资产总计 1,263,770.68 1,115,777.32 1,077,351.07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22,448.72 9,473.36 39,784.47

应付票据 183,965.36 224,085.43 167,607.42

应付账款 167,052.42 113,936.92 73,939.22

合同负债 6,994.93 2,402.25 27,042.63

应付职工薪酬 6,760.11 4,642.18 5,796.86

应交税费 1,895.19 292.60 552.76

其他应付款 21,966.73 6,781.15 17,558.5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0,037.87 30,059.23 60.04

其他流动负债 839.92 223.70 252.00

流动负债合计 551,961.25 391,896.82 332,593.9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2,346.00 39,750.00 50,000.00

租赁负债 - - 13.06

递延收益 11,038.40 8,764.19 6,818.03

延所得税负债 2,301.51 4,504.19 4,639.78

非流动负债合计 45,685.90 53,018.38 61,470.87

负债合计 597,647.16 444,915.21 394,064.79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37,558.93 137,213.19 134,477.12

资本公积 418,389.29 417,468.29 400,487.94

盈余公积 27,799.61 25,041.47 23,716.98

未分配利润 90,832.35 107,139.09 140,684.20

所有者权益合计 666,123.52 670,862.11 683,286.28

图表6-5:发行人最近三年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791,778.83 662,586.64 600,090.20

二、营业总成本

其中:营业成本 710,372.62 619,661.75 526,557.84

税金及附加 1,984.14 1,440.84 2,182.60

销售费用 7,782.09 8,881.17 4,587.08

管理费用 12,974.97 5,451.01 8,424.47

研发费用 31,577.81 20,927.31 25,827.81

财务费用 -2,476.23 -2,443.02 -3,792.63

加:其他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4,818.21 7,482.97 2,430.5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23.92 595.16 149.9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02.67 217.74 321.98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637.65 -186.48 754.48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998.96 -3,216.44 -2,037.32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426.60 49.13 -14.85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9,639.69 13,609.65 37,907.77

加:营业外收入 196.45 117.22 111.99

减:营业外支出 760.62 377.71 296.57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9,075.52 13,349.16 37,723.19

减:所得税费用 1,494.12 104.27 2,406.81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7,581.40 13,244.89 35,316.37

图表6-6:发行人最近三年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80,107.03 642,528.50 725,946.89

收到的税费返还 6,010.21 10,073.23 4,630.9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8,429.57 9,735.21 4,836.8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04,546.81 662,336.94 735,414.6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99,506.67 539,879.65 558,670.0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6,268.32 47,929.41 40,802.90

支付的各项税费 5,016.15 2,877.70 10,530.6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527.46 9,778.71 6,952.9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62,318.60 600,465.47 616,956.4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228.21 61,871.47 118,458.2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561.84 0.00 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86.85 0.00 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47.60 183.84 1,144.47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0.00 0.00 0.0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0.00 0.00 1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896.29 183.84 11,144.4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6,366.64 8,836.08 12,282.25

投资支付的现金 29,605.53 115,400.00 85,546.3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0.00 3,083.00 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0.00 800.00 10,433.35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5,972.17 128,119.08 108,261.9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075.88 -127,935.24 -97,117.4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8,456.65 19,833.11 3,284.4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08,343.36 41,252.75 96,416.72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000.00 11,000.00 11,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3,800.01 72,085.85 110,701.12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0,018.00 51,820.08 139,501.25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43,883.22 48,761.46 25,714.17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4,248.80 22,166.30 16,035.2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8,150.02 122,747.84 181,250.6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650.00 -50,661.99 -70,549.5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803.47 219.65 -62.07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5,605.79 -116,506.11 -49,270.8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7,471.95 233,978.06 283,248.9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63,077.74 117,471.95 233,978.06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2023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及原因

2023年末相比2022年末,发行人新增了3家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图表6-7:发行人2023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情况

序号 新纳入合并报表子公司 方式

1 JL MAG MEXICO,S.A.DEC.V. 设立

2 宁波仁磁科技有限公司 设立

3 宁波安泰科金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设立

(二)2024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及原因

2024年末相比2023年末,发行人新增了6家子公司,减少了1家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图表6-8:发行人2024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情况

序号 新纳入合并报表子公司 方式

1 巴彦淖尔市银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本年度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 Afluxion Technology Limited 设立

3 JL MAG Rare-Earth KoreaCo.,Ltd. 设立

4 JL MAG(U.S.A)Inc. 设立

5 金力永磁(赣州)新材料有限公司 设立

6 江西金力贸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设立

序号 不再纳入合并报表子公司 方式

1 宁波安泰科金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

(四)发行人2025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及原因

2025年末相比2024年末,发行人新增4家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图表6-9:发行人2025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情况

序号 新纳入合并报表子公司 方式

1 江西南北极新材料有限公司 新设立

2 江西劲诚永磁新材料有限公司 新设立

3 金力永磁(包头)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新设立

4 宁波劲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新设立

四、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图表6-10:发行人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度 2024年末/度 2023年末/度

资产总额 1,532,715.79 1,229,731.17 1,182,595.43

其中:流动资产 1,079,701.82 769,184.95 883,626.43

负债总额 764,343.95 517,986.35 478,880.20

其中:流动负债 598,524.65 408,621.64 398,349.48

所有者权益 768,371.84 711,744.82 703,715.23

其中:少数股东权益 12,328.11 10,141.50 1,566.75

归属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756,043.73 701,603.32 702,148.47

流动比率 1.80 1.88 2.22

速动比率 2.10 2.48 2.41

资产负债率 49.87 42.12 40.4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 35,303.26 50,794.62 151,776.57

营业收入 771,752.17 676,328.91 668,786.44

利润总额 78,928.86 31,492.62 61,695.37

净利润 72,689.75 29,414.77 56,687.77

应收账款周转率 3.44 3.38 3.21

存货周转率 2.46 2.74 2.71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五、财务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图表6-11: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资产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科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余额 比例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1,079,701.82 70.44 769,184.95 62.55 883,626.43 74.72

非流动资产 453,013.96 29.56 460,546.22 37.45 298,969.00 25.28

资产总计 1,532,715.79 100.00 1,229,731.17 100.00 1,182,595.43 100.00

最近三年,发行人资产总额分别为1,182,595.43万元、1,229,731.17万元和1,532,715.79万元。发行人资产规模呈上升趋势。在发行人总资产的构成中,流动

资产所占比例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分别为74.72%、62.55%和70.44%。

1、流动资产

图表6-12: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流动资产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余额 比例 余额 比例 余额 比例

货币资金 335,660.17 31.09 271,292.44 35.27 388,575.72 43.98

交易性金融资产 20,384.44 1.89 18,617.85 2.42 20,951.28 2.37

应收票据 44,367.22 4.11 4,888.42 0.64 15,178.29 1.72

应收账款 247,026.97 22.88 202,293.46 26.30 198,054.80 22.41

应收款项融资 42,862.64 3.97 28,751.88 3.74 21,248.86 2.40

预付账款 16,149.76 1.50 7,005.42 0.91 6,639.51 0.75

其他应收款 4,657.19 0.43 5,620.99 0.73 4,563.49 0.52

存货 277,697.55 25.72 217,805.78 28.32 221,318.01 25.0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76,855.03 7.12 1,004.66 0.13 0.00 0.00

其他流动资产 14,040.86 1.30 11,904.06 1.55 7,096.47 0.80

流动资产合计 1,079,701.82 100.00 769,184.95 100.00 883,626.43 100.00

最近三年发行人流动资产规模分别为883,626.43万元、769,184.95万元和1,079,701.82万元。发行人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构成。

(1)货币资金

最近三年,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388,575.72万元、271,292.44万元和335,660.1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3.98%、35.27%和31.09%。2024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较2023年末减少117,283.28万元,降幅30.18%,主要是银行存款有所减少。2025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较2024年末增加了64,367.73万元,增幅为23.73%,主要原因为其他银行存款有所增加。

图表6-13:最近三年发行人货币资金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现金 1.06 11.72 12.77

银行存款 321,571.90 210,094.33 315,659.84

其他货币资金 14,077.68 61,186.40 72,903.10

合计 335,660.17 271,292.44 388,575.72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最近三年,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别为20,951.28万元、18,617.85万元和20,384.44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37%、2.42%和1.89%。2024年末,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较2023年末减少18,617.85万元,降幅为11.14%,主要系上市公司股票减少所致。2025年末,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较2024年末增加1,766.59万元,增幅为9.49%,主要原因系非上市公司股权增加所致。

(3)应收票据

最近三年,发行人应收票据分别为15,178.29万元、4,888.42万元和44,367.2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72%、0.64%和4.11%。2024年末,发行人应收票据较2023年末减少10,289.87万元,降幅为67.79%。主要系商业承兑汇票减少所致。2025年末,发行人应收票据较2024年末增加39,478.79万元,增幅为807.6%。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图表6-14:发行人近三年应收票据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商业承兑汇票 8741.71 4937.69 15331.60

银行承兑汇票 35712.92 0.00 0.00

减: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87.42 49.26 153.32

合计 44,367.22 4,888.42 15,178.29

(4)应收账款

最近三年,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198,054.80万元、202,293.46万元和247,026.9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2.41%、26.30%和22.88%。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客户的货款,账龄主要在1年以内。

图表6-15:发行人近三年应收账款明细

单位:万元、%

账龄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1年以内 248,885.53 204,247.09 200,058.85

1-2年 693.88 88.55 37.51

2-3年 5.19 2.47 -

3-4年 2.47 - -

5年以上 1.00 379.27 381.41

小计 249,588.07 204,717.38 200,477.78

减:坏账准备 2,561.10 2,423.93 2,422.98

合计 247,026.97 202,293.46 198,054.80

(5)应收款项融资

发行人近三年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分别为21,248.86万元、28,751.88万元和42,862.64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40%、3.74%、3.97%。发行人应收款项融资均为银行承兑汇票。2024年末,发行人应收款项融资较2023年末增加7,503.01万元,增幅为35.31%,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2025年末,发行人应收款项融资较2024年末增加14,110.77万元,增幅为49.08%,主要原因系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6)预付款项

最近三年,发行人预付账款分别为6,639.51万元、7,005.42万元和16,149.76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0.75%、0.91%和1.50%。2024年末,发行人预付款项较2023年末增加365.91万元,增幅为5.51%,主要系预付紧俏材料款增加。2025年末,发行人预付款项较2024年末增加9,144.33万元,增幅为130.53%,主要系预付紧俏材料款增加。

图表6-16:近三年发行人预付账款分析

单位:万元、%

账龄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年以内 16,083.08 99.58 6,829.45 97.49 6,499.35 97.89

1至2年 7.67 0.05 134.43 1.92 138.90 2.09

2至3年 38.59 0.24 41.54 0.59 1.25 0.02

3年以上 20.42 0.13 - - 0.00

合计 16,149.76 100.00 7,005.42 100.00 6,639.51 100.00

图表6-17:截至2023年末前五大预付账款明细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占预付款项总额的比例(%) 预付款时间 未结算原因

供应商一 2,492.07 37.53 1年以内 交易未完成

供应商二 874.00 13.16 1年以内 交易未完成

供应商三 787.12 11.86 1年以内 交易未完成

供应商四 558.05 8.41 2年以内 交易未完成

供应商五 488.40 7.36 1年以内 交易未完成

合计 5,199.64 78.32

图表6-18:截至2024年末前五大预付账款明细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占预付款项总额的比例(%) 预付款时间 未结算原因

供应商一 3,238.00 46.22 1年以内 交易未完成

供应商二 397.12 5.67 1年以内 交易未完成

供应商三 382.50 5.46 1年以内 交易未完成

供应商四 311.65 4.45 1年以内 交易未完成

供应商五 277.30 3.96 1年以内 交易未完成

合计 4,606.57 65.76

图表6-19:截至2025年末前五大预付账款明细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占预付账款总额的比例(%) 预付款时间 未结算原因

供应商一 13,750.00 85.14 1年以内 交易未完成

供应商二 1,065.51 6.60 1年以内 交易未完成

供应商三 206.69 1.28 1年以内 交易未完成

供应商四 118.00 0.73 1年以内 交易未完成

供应商五 117.68 0.73 1年以内 交易未完成

合计 15,257.88 94.48

(7)其他应收款

最近三年,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4,563.49万元、5,620.99万元和4,657.19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52%、0.73%和0.43%。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较2023年末增加1057.50万元,增幅为23.17%,主要系供应商及客户往来款增加。2025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较2024年末减少963.80万元,降幅为17.15%,主要系供应商及客户往来及政府补助减少。

(8)存货

发行人近三年存货净额分别为221,318.01万元、217,805.78万元和277,697.55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05%、28.32%和25.72%。发行人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

图表6-20:发行人近三年存货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原材料 38,126.08 55,949.31 81,267.22

在产品 54,002.41 42,648.63 37,069.22

库存商品 187,201.09 120,534.88 103,794.74

合计 279,329.58 219,132.82 222,131.19

(9)其他流动资产

发行人近三年其他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7,096.47万元、11,904.06万元和14,040.8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8%、1.55%、1.3%。

2、非流动资产

图表6-21:发行人近三年非流动资产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余额 比例 余额 比例 余额 比例

长期股权投资 850.24 0.19 834.65 0.18 650.05 0.22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136.90 0.69 1,543.82 0.34 1,326.19 0.44

固定资产 295,307.44 65.19 229,388.39 49.81 170,951.58 57.18

在建工程 32,982.58 7.28 77,773.11 16.89 76,443.00 25.57

使用权资产 1,511.86 0.33 668.82 0.15 1,492.02 0.50

无形资产 28,609.41 6.32 26,495.46 5.75 21,711.98 7.26

商誉 6,443.31 1.42 6,443.31 1.40 0.00 0.00

长期待摊费用 449.84 0.10 439.53 0.10 298.24 0.1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617.75 0.58 377.50 0.08 56.06 0.02

其他非流动资产 81,104.64 17.90 116,581.62 25.31 26,039.88 8.71

非流动资产合计 453,013.96 100.00 460,546.22 100.00 298,969.00 100.00

最近三年,发行人非流动资产分别为298,969.00万元、460,546.22万元和453,013.96万元。发行人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以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构成。

(1)长期股权投资

最近三年,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余额分别为650.05万元、834.65万元和850.24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22%、0.18%和0.19%。

(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最近三年,发行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余额分别为1,326.19万元、1,543.82万

元和3,136.90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44%、0.34%和0.69%。

(3)固定资产

最近三年,发行人固定资产余额分别为170,951.58万元、229,388.39万元和295,307.44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57.18%、49.81%和65.19%。

图表6-22:发行人近三年固定资产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房屋及建筑物 144,120.11 100,975.13 58,702.25

机器设备 117,081.22 99,313.92 80,669.67

器具工具家 11,334.43 8,762.92 7,464.83

运输工具 346.49 377.60 443.84

电子设备 780.33 540.08 460.65

土地 21,644.85 19,418.75 23,210.34

合计 295,307.44 229,388.39 170,951.58

(4)在建工程

最近三年,发行人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76,443.00万元、77,773.11万元和32,982.58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5.57%、16.89%和7.28%。

图表6-23:发行人近三年在建工程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厂区建筑 8,577.31 46,917.28 58,188.27

待安装检验设备 24,405.26 30,855.83 18,254.73

合计 32,982.58 77,773.11 76,443.00

(5)使用权资产

最近三年,发行人使用权资产余额分别为1,492.02万元、668.82万元和1,511.86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50%、0.15%和0.33%。

(6)无形资产

最近三年,发行人无形资产余额分别为21,711.98万元、26,495.46万元和28,609.41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7.26%、5.75%和6.32%。发行人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及专利权。

(7)其他非流动资产

最近三年,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26,039.88万元、26,039.88万元

和81,104.64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8.71%、25.31%和17.90%。

(二)负债结构分析

图表6-24: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末负债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余额 比例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598,524.65 78.31 408,621.64 78.89 398,349.48 83.18

非流动负债 165,819.30 21.69 109,364.71 21.11 80,530.73 16.82

负债总计 764,343.95 100.00 517,986.35 100.00 478,880.20 100.00

最近三年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478,880.20万元、517,986.35万元和764,343.95万元。在负债的构成中,最近三年,流动负债所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83.18%、78.89%和78.31%,非流动负债所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16.82%、21.11%和21.69%,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负债结构以流动负债为主。

1、流动负债

图表6-25: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流动负债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余额 比例 余额 比例 余额 比例

短期借款 132,902.19 22.20 25,795.01 6.31 40,088.20 10.06

应付票据 261,106.72 43.63 267,827.80 65.54 235,855.93 59.21

应付账款 96,609.25 16.14 38,005.32 9.30 55,103.07 13.83

合同负债 8,564.26 1.43 3,978.45 0.97 28,770.72 7.22

应付职工薪酬 11,577.70 1.93 7,908.44 1.94 7,834.21 1.97

应交税费 8,420.33 1.41 2,716.56 0.66 1,926.09 0.48

其他应付款 25,203.04 4.21 29,116.81 7.13 27,426.75 6.8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52,983.71 8.85 32,667.76 7.99 747.24 0.19

其他流动负债 1,157.44 0.19 605.50 0.15 597.28 0.15

流动负债合计 598,524.65 100.00 408,621.64 100.00 398,349.48 100.00

最近三年,发行人流动负债规模分别为398,349.48万元、408,621.64万元和598,524.65万元,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构成。

(1)短期借款

最近三年,发行人短期借款分别为40,088.20万元、25,795.01万元和132,902.19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0.06%、6.31%和22.20%。

图表6-26:发行人近三年短期借款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抵押借款 1,647.17 2,001.66 0.00

信用借款 77,980.85 13,638.04 20,318.73

担保借款 700.00 0.00 0.00

已贴现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 5,908.33 10,155.31 8,220.61

信用证 46,665.84 0.00 11,548.86

合计 132,902.19 25,795.01 40,088.20

(2)应付票据

最近三年,发行人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235,855.93万元、267,827.80万元和261,106.72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59.21%、65.54%和43.63%。发行人应付票据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

(3)应付账款

最近三年,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55,103.07万元、38,005.32万元和96,609.25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3.83%、9.30%和16.14%。发行人账期大多在1年以内。

(4)合同负债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合同负债余额分别为28,770.72万元、3,978.45万元和8,564.26万元,分别占流动负债的7.22%、0.97%和1.43%。

(5)应交税费

最近三年,发行人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1,926.09万元、2,716.56万元和8,420.33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0.48%、0.66%和1.41%。

(6)其他应付款

最近三年,发行人其他应付款分别为27,426.75万元、29,116.81万元和25,203.04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6.89%、7.13%和4.21%。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主要为购设备款、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义务、押金质保金及其他等。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747.24万元、32,667.76万元和52,983.71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0.19%、7.99%和8.85%。

(8)其他流动负债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597.28万元、605.50万元和1,157.44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0.15%、0.15%和0.19%。

2、非流动负债

图表6-27: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非流动负债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余额 比例 余额 比例 余额 比例

长期借款 77,197.95 46.56 78,300.00 71.60 54,421.19 67.58

应付债券 51,733.16 31.20 0.00 0.00 0.00 0.00

租赁负债 857.78 0.52 332.77 0.30 905.41 1.12

递延收益 29,405.34 17.73 25,025.36 22.88 20,189.88 25.07

递延所得税负债 6,625.07 4.00 5,706.57 5.22 5,014.25 6.23

非流动负债合计 165,819.30 100.00 109,364.71 100.00 80,530.73 100.00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非流动负债分别为80,530.73万元、109,364.71万元和165,819.30万元,主要由长期借款、应付债券以及递延收益等构成。

(1)长期借款

最近三年,发行人长期借款分别为54,421.19万元、78,300.00万元和77,197.95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67.58%、71.60%和46.56%。2024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余额较2023年末增加23,878.81万元,增幅为43.88%,主要原因系信用借款及担保借款大幅增长。2025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余额较2024年末减少1,102.505万元,降幅为1.41%。

图表6-28:发行人近一年及一期末长期借款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信用借款 72,443.13 78,528.83 50,040.83

担保借款 56,629.21 32,105.13 4,521.19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51,874.40 32,333.96 140.83

合计 77,197.95 78,300.00 54,421.19

(2)租赁负债

最近三年,发行人租赁负债余额分别为20,189.88万元、332.77万元和857.78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12%、0.3%和0.52%。

(3)递延收益

最近三年,发行人递延收益余额分别为373,723.59万元、25,025.36万元和29,405.34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5.07%、22.88%和17.73%。

(4)递延所得税负债

发行人近三年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为5,014.25万元、5,706.57万元和6,625.07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6.23%、5.22%、4.00%。

(三)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分析

图表6-29:发行人近三年所有者权益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余额 比例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股本 137,558.93 17.90 137,213.19 19.28 134,477.12 19.11

资本公积 415,975.22 54.14 418,102.52 58.74 400,304.29 56.88

其他综合收益 -2,539.33 -0.33 -4,249.24 -0.60 549.05 0.08

盈余公积 27,799.61 3.62 25,041.47 3.52 23,716.98 3.37

未分配利润 168,167.80 21.89 141,495.30 19.88 159,181.00 22.62

少数股东权益 12,328.11 1.60 10,141.50 1.42 1,566.75 0.22

所有者权益合计 768,371.84 100.00 711,744.82 100.00 703,715.23 100.00

最近三年,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分别为703,715.23万元、711,744.82万元和768,371.84万元,呈上升趋势。发行人所有者权益主要由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构成。

1、股本

最近三年,发行人股本分别为134,477.12万元、137,213.19万元和137,558.93万元,占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19.11%、19.28%和17.90%。

2、资本公积

最近三年,发行人资本公积分别为400,304.29万元、418,102.52万元、415,975.22万元,占当期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56.88%、58.74%和54.14%。

3、未分配利润

最近三年,发行人未分配利润分别为159,181.00万元、141,495.30万元和168,167.80万元,占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22.62%、19.88%和21.89%。

4、少数股东权益

最近三年,发行人少数股东权益分别为1,566.75万元、10,141.50万元和12,328.11万元,占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0.22%、1.42%和1.60%。

(四)盈利能力分析

图表6-30: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营业总收入 771,752.17 676,328.91 668,786.44

营业收入 771,752.17 676,328.91 668,786.44

营业总成本 0.00 0.00 0.00

营业成本 608,327.11 601,068.02 561,294.26

税金及附加 3,575.63 2,495.90 2,834.81

销售费用 7,127.99 5,860.64 3,508.11

管理费用 27,707.38 16,889.78 15,592.33

研发费用 50,568.71 32,087.72 35,388.42

财务费用 -1,228.28 -3,750.09 -5,696.06

营业利润 79,497.18 31,894.51 61,880.37

营业外收入 262.11 149.20 119.34

营业外支出 830.43 551.09 304.34

利润总额 78,928.86 31,492.62 61,695.37

净利润 6,239.10 2,077.85 5,007.60

销售毛利率 21.18 11.13 16.07

1、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分析

2023-2025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668,786.44万元、676,328.91万元和771,752.17万元。其中钕铁硼磁钢业务收入分别为576,461.53万元、590,600.02万元、702,808.39万元,是发行人的第一大业务板块,占比分别为86.20%、87.32%和91.07%。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5.32%、11.08%和20.92%。

2、期间费用分析

图表6-31: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期间费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销售费用 7,127.99 0.92 5,860.64 0.87 3,508.11 0.52

管理费用 27,707.38 3.59 16,889.78 2.50 15,592.33 2.33

研发费用 50,568.71 6.55 32,087.72 4.74 35,388.42 5.29

财务费用 -1,228.28 -0.16 -3,750.09 -0.55 -5,696.06 -0.85

合计 84175.80 10.91 51088.05 7.55 48792.80 7.30

最近三年,发行人期间费用分别为48,792.80万元、51,088.05万元和84,175.80万元,在营业收入中占比分别为7.30%、7.55%和10.91%。

3、利润分析

最近三年,发行人分别实现利润总额61,695.37万元、31,492.62万元和78,928.86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5,007.60万元、2,077.85万元和6,239.10万元。

4、盈利指标

图表6-32: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盈利能力指标表

指标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营业毛利率(%) 21.18 11.13 16.07

总资产报酬率(%) 5.64 2.38 5.15

净资产收益率(%) 9.68 4.15 8.17

注:

1、营业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

2、总资产报酬率=净利润/[(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100%

3、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100%

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毛利率分别为16.07%、11.13%和21.18%;总资产报酬率为5.15%、2.38%和5.64%;净资产收益率为8.17%、4.15%和9.68%。

(五)现金流量分析

图表6-33: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70,509.81 757,668.35 852,901.6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35,206.55 706,873.73 701,125.0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303.26 50,794.62 151,776.5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0,425.07 56,488.78 283.56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33,471.31 225,201.94 94,488.2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3,046.24 -168,713.16 -94,204.6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273,336.67 112,571.12 108,293.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110,467.59 103,414.36 189,855.5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2,869.09 9,156.76 -81,562.57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最近三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51,776.57万元、50,794.62万元和35,303.26万元。2023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为151,776.5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89.41%,主要系报告期加大销售回款力度所致。2024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为50,794.6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6.53%,主要系报告期销售回款及票据贴现减少所致。2025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为35,303.2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0.50%,主要系报告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最近三年,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4,204.67万元、-168,713.16万元和-83,046.24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活动净现金流持续为负,呈现净流出的状态,

2024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为-168,713.16万元,与上年同期下降79.09%,主要系报告期购入大额存单所致。2025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为-83,046.2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0.78%,主要系2024年度购买大额存单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最近三年,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1,562.57万元、9,156.76万元和162,869.09万元。2023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为-81,562.57万元,与上年同期下降133.48%,主要系去年同期H股上市完成并收到募集资金所致。2024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为9,156.76万元,与上年同期增加111.23%,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H股增发完成并收到募集资金所致。2025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为162,869.0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78.68%,主要系报告期发行H股可转债并收到募集资金以及增加银行借款所致。

(六)偿债能力分析

图表6-34: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偿债能力指标表

指标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流动比率(倍) 1.80 1.88 2.22

速动比率(倍) 1.34 1.35 1.66

资产负债率(%) 49.87 42.12 40.49

EBITDA利息倍数(倍) 12.92 10.67 15.30

现金短债比 1.81 4.64 9.52

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对短期借款的覆盖比例 0.27 1.97 3.79

货币资金对短期债务的覆盖率 252.56 1,051.72 969.30

备注:EBITDA利息倍数=(利润总额+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非经常性损益)/(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现金短债比=非受限货币资金/短期借款;

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对短期借款的覆盖比例=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短期借款;

货币资金对短期债务的覆盖率=货币资金/短期借款

从短期偿债指标来看,近三年,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2.22、1.88和1.80,速动比率分别为1.66、1.35和1.34,较为稳定。

从长期偿债指标来看,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0.49%、42.12%和49.87%,发行人资本及债务结构情况良好。

近三年,发行人现金短债比分别为9.52、4.64和1.81,短期偿债能力良好;近三年,发行人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对短期借款的覆盖比例分别为3.79、1.97和0.27。近三年,发行人货币资金对短期债务的覆盖率分别为969.30、1,051.72和252.56。

从EBITDA利息保障倍数来看,发行人近三年末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5.30、10.67、12.92。2024年发行人EBITDA利息保障倍数有所下降。总体来说,发行人EBITDA对利息保护能力较强,对利息支出的覆盖程度处于良好水平。

(七)营运效率分析

图表6-35: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营运效率比率分析表

指标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3.44 3.38 3.21

存货周转率(次/年) 2.46 2.74 2.71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0.56 0.56 0.58

注:

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3、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近三年,发行人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58、0.56及0.56,整体资产运营效率基本稳定。近三年,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21、3.38和3.44,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71、2.74和2.46。

六、有息债务情况

(一)发行人有息债务整体情况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总额为195,205.04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5.54%,具体情况如下:

图表6-36:近一年发行人有息债务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短期借款 13,290.22

其他应付款(有息)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 52,983.71

长期借款 77,197.95

应付债券 51,733.16

长期应付款(有息)

合计 195,205.04

图表6-37:2025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期限结构表

单位:万元

项目 1年以内 1-3年 3年以上 合计

短期借款 13,290.22 13,290.22

其他应付款(有息)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 52,983.71 52,983.71

长期借款 73,354.24 3,843.71 77,197.95

应付债券 51,733.16 51,733.16

长期应付款(有息)

合计 66,273.93 73,354.24 55,576.87 195,205.04

图表6-38:2025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担保结构表

单位:万元、%

担保方式 借款余额 占比

信用借款 91,558.04 66.56

抵押借款 - -

保证借款 46,005.50 33.44

质押借款 - -

合计 137,563.54 100.00

(二)直接债务融资发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发行人通过境外全资子公司金力永磁绿色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发行1.175亿美元有担保的可转换为公司H股的公司债券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无已其他发行待偿还债券,发行人不存在多头融资、过度融资或与下属子公司募集资金用途重叠的情况。发行人无直接融资。

七、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

1、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是江西锐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蔡报贵、胡志滨、李忻农三人。

2、发行人子公司

子公司相关信息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之“(一)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3、发行人合营/联营企业

合营/联营企业相关信息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之“(三)发行人合营及联营公司情况”。

4、其他关联方情况

图表6-39: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其他主要关联方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1 上海欧芭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胡志滨任其董事的企业

2 深圳市转角街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3 常州百佳年代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深圳市富海中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 深圳前海草本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胡志滨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6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徐风任董事的企业

7 陕西天元智能再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8 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董事梁敏辉担任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9 江西瑞京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梁敏辉担任董事的企业

10 赣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董事梁敏辉担任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11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12个月内离任董事李晓光担任董事、董事会秘书的企业

12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12个月内离任董事李晓光担任董事的企业

13 天津乾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胡志滨构成重大影响

14 赣州市万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董事胡志滨构成重大影响

15 深圳瑞洲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董事胡志滨构成重大影响

16 深圳市富海中瑞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董事胡志滨构成重大影响

17 深圳市富海中瑞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董事胡志滨构成重大影响

(二)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图表6-40:2025年末发行人主要关联交易中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及决策程序 2025年末

赣州协鑫超能磁业有限公司 采购材料 市场化定价原则及董事会决策 6,310.68

合计 6,310.68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图表6-41: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主要关联交易中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及决策程序 2025年末

赣州协鑫超能磁业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化定价原则及董事会决策 4,311.93

赣州协鑫超能磁业有限公司 销售资产 市场化定价原则及董事会决策 5.50

合计 4317.43

3、关联方租赁

图表6-42: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主要关联交易中租赁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租赁资产种类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及决策程序 2025年末

赣州协鑫超能磁业有限公司 器具工具家具 市场化定价原则及董事会决策 3.86

赣州协鑫超能磁业有限公司 房屋 市场化定价原则及董事会决策 35.55

合计 39.41

4、关联方担保

截止2025年末,发行人无关联方担保。

(三)发行人关联往来情况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关联方应收款项为874.42万元,关联方应付款项合计1,566.25万元。

1、应收项目

图表6-43: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关联应收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5年末

应收账款 赣州协鑫超能磁业有限公司 788.57

其他应收款 赣州协鑫超能磁业有限公司 85.85

合计 874.42

2、应付项目

图表6-44: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关联应付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5年末

应付账款 赣州协鑫超能磁业有限公司 1,556.31

其他应付款 赣州协鑫超能磁业有限公司 9.94

合计 1,566.25

八、或有事项

(一)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无对外担保。

(二)未决诉讼

图表6-45: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诉讼、仲裁情况

单位:万元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汇总 6,229.25 否 14.6万元已结案,其余尚未结案 无重大影响 14.6万元在执行中

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汇总 2,003.41 否 549.04万元已结案 无重大影响 240.75万元在执行中

上述未决重大诉讼事项不影响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整体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及本期债券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重大承诺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承诺。

(四)其他或有事项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其他或有事项。

九、所有权受限制资产情况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账面余额共计65,033.20万元,占发行人2025年末总资产余额的比例为4.24%,占发行人2025年末净资产余额的比例为8.46%。

图表6-46:截至2025年末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制的资产

单位:万元

序号 类别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受限类型 受限情况

1 货币资金 12,859.12 12,859.12 冻结 票据保证金

2 货币资金 1,218.56 1,218.56 冻结 诉讼冻结

3 应收票据 8,541.71 8,456.30 质押 票据池质押票据

4 固定资产 4,616.38 3,602.16 抵押 取得银行借款抵押

5 无形资产 370.15 360.98 抵押 取得银行借款抵押

6 其他非流动资产 37,427.28 37,427.28 质押 大额存单质押

合计 65,033.20 63,924.40

十、衍生产品情况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无衍生品投资事项。

十一、理财产品投资情况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12,058.96万元,主要系金融机构固定收益理财产品。

十二、海外投资情况

截至2025年末,公司通过在墨西哥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JLMAG MEXICO, S.A.DEC.V.投资建设“墨西哥新建年产100万台/套磁组件生产线项目”,截至2025年末,项目仍处于建设中,累计投入金额242,364,070.26元。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无其他重大海外投资。

十三、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除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券外,发行人无其他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计划。

第七章发行人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评级情况

发行人历史主体评级情况如下:

评级标准 评级日期 信用评级 评级展望 评级机构

主体评级 2019-03-20 AA- 稳定 中证鹏元

主体评级 2021-05-14 AA- 稳定 中证鹏元

主体评级 2026-08-19 AA+ 稳定 中证鹏元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授信情况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获得各银行授信总额约94.55亿元,已使用授信额度约51.29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约43.26亿元。

图表7-1: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银行授信一览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金融机构名称 批复总额度 使用合计 未用额度

1 建设银行 157,500.00 105,175.56 52,324.44

2 工商银行 146,000.00 89,140.57 56,859.43

3 中国银行 133,000.00 92,714.50 40,285.50

4 招商银行 110,000.00 75,391.55 34,608.45

5 农业银行 100,000.00 62,936.19 37,063.81

6 进出口银行 80,000.00 59,550.00 20,450.00

7 兴业银行 60,000.00 12,058.5 47,941.50

8 平安银行 50,000.00 0.00 50,000.00

9 邮储银行 35,000.00 0.00 35,000.00

10 交通银行 30,000.00 6,375.18 23,624.82

11 赣州银行 19,000.00 1,129.75 17,870.25

12 宁波银行 15,000.00 8,396.05 6,603.95

11 九江银行 10,000.00 0.00 10,000.00

合计 945,500.00 512,867.86 432,632.14

三、发行人债务违约记录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不存在债务违约记录。

四、发行人已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偿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累计发行境内外债券2只,累计偿还债券4.35亿元。

图表7-2: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已发行债券及偿还情况

序号 债券简称 发行规模 起息日期 到期日期 偿还情况

1 金力转债(退市) 4.35亿元 2019年11月1日 2025年11月1日 已兑付

2 1.175亿美元可转换为公司H股的公司债券 1.175亿美元 2025年8月4日 2030年8月4日 未到期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无已获注册/备案尚未发行的债券,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无已申报尚未获批的债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已发行尚未兑付债券。

第八章信用增进安排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不设置信用增进安排。

第九章税项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人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章的分析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章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

下述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投资者纳税依据。投资者应就有关事项咨询财税顾问,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投资者应缴纳的税项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债券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

一、增值税

投资者应根据2016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般机构投资者来源于债券的利息为应纳税所得。机构应将当期应收取的利息计入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2022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印花税。前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

但对债务融资工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尚未列举对其征收印花税。因此,截至本募集说明书之日,投资者买卖、赠与或继承债务融资工具时,应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发行人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税率的水平。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纳税依据,投资者所应缴纳的税项与债务融资工具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十章信息披露安排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机制

(一)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制度

发行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了《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有关信息披露的监管部门规章和协会的自律规则发生变化,发行人将依据其变化对于信息披露作出调整。

(二)信息披露管理机制

为规范公司资本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防范融资风险,保护资本市场投资人权益,发行人不断规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定了《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制度详细规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和职责,应披露的信息及披露标准等,建立了成体系的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发行人将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信息披露要求,组织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各类财务报表及与公司经营相关的所有重大信息的披露事项。

(三)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信息:

姓名:赖训珑

职位:董事会秘书

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81号

电话:0797-8068059

电子邮件:jlmag_info@jlmag.com.cn

二、信息披露安排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及存续期间,公司将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文件对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等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下列有关信息,并且披露时间不晚于企业在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或其他场合向市场公开披露的时间。

(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的信息披露

公司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日2个工作日前,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披露如下文件:

1、当期募集说明书;

2、信用评级报告;

3、当期法律意见书;

4、发行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其他需披露的文件。

(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的定期信息披露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将向市场定期公开披露以下信息:

1、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期内企业主要情况、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2、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3、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4、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应当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当披露母公司财务报表。

5、发行人将严格按照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规定,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或指定平台定期公开披露以下信息:

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企业信息披露的时间应当不晚于企业按照境内外监管机构、市场自律组织、证券交易场所要求,或者将有关信息刊登在其他指定信息披露渠道、媒体上的时间。

(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重大事项披露

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时,应及时向市场披露。

前款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债务融资工具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名称变更;

2、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

3、企业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

4、企业1/3以上董事、2/3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5、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6、企业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7、企业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8、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重组;

9、企业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者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10、企业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11、企业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12、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发生变更;

13、企业转移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14、企业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者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15、企业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企业进行债务重组;

16、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做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7、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8、企业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9、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20、企业拟分配股利,或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情形;

21、企业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22、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23、企业订立其他可能对其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

24、发行文件中约定或企业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25、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四)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公布本金兑付和付息事项。

债务融资工具偿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付息或兑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发行人应在当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存续期管理机构应当不晚于次1个工作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期间,发行人及存续期管理机构应当披露违约处置进展,发行人应当披露处置方案主要内容。发行人在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

如有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发生变化,发行人将依据其变化对于信息披露作出调整。

上述信息的披露时间应不晚于企业在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或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信息披露内容不低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要求。

第十一章持有人会议机制

一、会议目的与效力

(一)【会议目的】持有人会议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以维护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共同利益,表达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集体意志为目的。

(二)【决议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加会议或未参加会议,同意议案、反对议案或放弃投票权,有表决权或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作出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持有人会议决议根据法律法规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发行人产生效力。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

(一)【会议权限】持有人会议有权围绕本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实现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议与表决。

(二)【会议议案】持有人会议议案应有明确的待决议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事项为特别议案: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其他特别议案;

6.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

(一)【召集人及职责】存续期管理机构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召集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络人姓名:俞静

联系方式:0791-7872569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398号九江银行大厦

邮箱:yujing@jjccb.com

召集人负责组织召开持有人会议,征求与收集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对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履行信息披露、文件制作、档案保存等职责。

召集人知悉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发生的,应当在实际可行的最短期限内或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期限内召集持有人会议;未触发召开情形但召集人认为有必要召集持有人会议的,也可以主动召集。

召集人召集召开持有人会议应当保障持有人提出议案、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等自律规则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程序权利。

(二)【代位召集】召集人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以下主体可以自行召集持有人会议,履行召集人的职责:

1.发行人;

2.增进机构;

3.受托管理人;

4.出现本节第(三)(四)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5.出现本节第(五)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三)【强制召开情形】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未按照约定按期1足额兑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

2.发行人拟解散、申请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发行人、增进机构或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对特别议案进行表决;

4.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5.其他情形;

6.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四)【提议召开情形】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有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书面提议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

3.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出售、转让、划转资产或放弃其他财产,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重大自主变更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单次减少超过10%;

5.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较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减少超过10%;

6.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丧失其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

7.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无偿划转、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

8.发行人进行重大债务重组;

9.发行人拟合并、分立、减资,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

10.发行人实际控制权变更;

11.发行人被申请破产;

12.其他情形。

发行人披露上述事项的,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投资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或前期已就同一事项召集会议且相关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召集人可以不召集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未披露上述事项的,提议人有证据证明相关事项发生的,召集人应当根据提议情况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

(五)【其他召开情形】存续期内虽未出现本节(三)(四)所列举的强制、提议召开情形,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以向召集人书面提议。

召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起5个工作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同意召集持有人会议。如召集人书面同意召开持有人会议,应于书面回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持有人会议召开公告,如召集人不同意召开持有人会议,应书面回复不同意的理由。

(六)【提议渠道】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将书面提议发送至yujing@jjccb.com或寄送至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1398号九江银行大厦或通过“NAFMII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存续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或以其他提议方式发送给召集人。

(七)【配合义务】发行人或者增进机构发生本节(三)(四)所约定召开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或告知召集人。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

(一)【召开公告】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10个工作日披露持有人会议召开公告(以下简称“召开公告”)。召开公告应当包括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会议召开背景、会议要素、议事程序、参会表决程序、会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议案的拟定】召集人应当与发行人、持有人或增进机构等相关方沟通,并拟定议案。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机构应当在书面提议中明确拟审议事项。

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7个工作日将议案披露或发送持有人。议案内容与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应当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未查询到或收到议案的,可以向召集人获取。

(三)【补充议案】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可以于会议召开日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提出补充议案。

召集人拟适当延长补充议案提交期限的,应当披露公告,但公告和补充议案的时间均不得晚于最终议案概要披露时点。

(四)【议案整理与合并】召集人可以提出补充议案,或在不影响提案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对议案进行整理合并,形成最终议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五)【最终议案发送及披露】最终议案较初始议案有增补或修改的,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将最终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

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披露最终议案概要,说明议案标题与主要内容等信息。召集人已披露完整议案的,视为已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六)【参会权的确认与核实】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工作日。

除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另有规定外,在债权登记日确认债权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有权参加会议。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提供债权登记日的债券账务资料以证明参会资格。召集人应当对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的参会资格进行确认,并登记其名称以及持有份额。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会议和参与表决。

持有人可以通过提交参会回执或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方式参加会议。

(七)【列席机构】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承继方(以下简称“承继方”)、增进机构等相关方应当配合召集人召集持有人会议,并按照召集人的要求列席持有人会议。

受托管理人不是召集人的,应当列席持有人会议,及时了解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信用评级机构、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可应召集人邀请列席会议。经召集人邀请,其他有必要的机构也可列席会议

(八)【召集程序的缩短】发行人出现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持有人权益突发情形的,召集人可以在不损害持有人程序参与权的前提下,(☑并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议案一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后),合理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若发行人未发生上述情形,但召集人拟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的,需向本次持有人会议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的议案,与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其他议案一同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会议程序缩短的,召集人应当提供线上参会的渠道及方式,并且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将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九)【会议的取消】召开公告发布后,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延期、变更。

出现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召开事由消除或不可抗力等情形,召集人可以取消本次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取消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发布会议取消公告,说明取消原因。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

(一)【表决权】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其授权代表行使表决权,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参会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二)【关联方回避】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持有债务融资工具的,应当主

动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表明关联关系,除债务融资工具由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全额合规持有的情况外,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不享有表决权。重要关联方包括:

1.发行人或承继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或承继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承继方、增进机构;

4.其他可能影响表决公正性的关联方。

(三)【会议有效性】参加会议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

(四)【表决要求】持有人会议对列入议程的各项议案分别审议、逐项表决,不得对公告、议案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持有人会议的全部议案应当不晚于会议召开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表决结束。

(五)【表决统计】召集人应当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表决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表决票视为无效票,无效票不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持有人未做表决、投票不规范或投弃权票、未参会的,视为该持有人放弃投票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六)【表决比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2另有约定外,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针对特别议案的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因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或者其他法律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导致已行权和未行权的持有人对发行人及相关方享有的请求权不同的,具有相同请求权的持有人可以就仅涉及自身在该债务融资工具项下权益的事项进行单独表决。表决比例以享有相同请求权的持有人单独计算。

召集人应在涉及单独表决议案的召开公告中,明确上述表决机制的设置情况。

(七)【决议披露】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应当包括参会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会议有效性、会议审议情况等内容。

(八)【律师意见】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特别议案(□和其他议案)的表决,应当由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参加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权有效性、议案类型、会议有效性、决议情况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召集人应当在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应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应当由2名以上律师公正、审慎作出。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声明自愿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遵守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自律规则。

(九)【决议答复与披露】发行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决议进行答复,相关决议涉及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或其他相关机构的,上述机构应当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提交至发行人及相关机构,并代表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发行人、相关机构应当自收到会议决议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持有人会议决议情况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不晚于收到相关机构答复的次一工作日内协助相关机构披露。

六、其他

(一)【承继方义务】承继方按照本章约定履行发行人相应义务。

(二)【保密义务】召集人、参会机构、其他列席会议的机构对涉及单个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持券情况、投票结果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参加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进行书面记录并留存备查。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参加会议的召集人代表签名。

(四)【档案保管】召集人应当妥善保管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公告、会议议案、参会机构与人员名册、表决机构与人员名册、参会证明材料、会议记录、表决文件、会议决议公告、持有人会议决议答复(如有)、法律意见书(如有)、召集人获取的债权登记日日终和会议表决截止日日终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单等会议文件和资料,并至少保管至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之日起5年。

(五)【存续期服务系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系统召集召开。

召集人可以通过系统发送议案、核实参会资格、统计表决结果、召开会议、保管本节第(四)条约定的档案材料等,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可以通过系统进行书面提议、参会与表决等,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可以通过系统提出补充议案。

(六)【释义】本章所称“以上”,包括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所称“净资产”,指企业合并范围内净资产;所称“披露”,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中规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

(七)【其他情况】本章关于持有人会议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不符的,或本章内对持有人会议机制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执行。

(八)企业擅自或违规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应提请召开持有人会议向投资人进行解释说明,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章 受托管理人机制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不涉及受托管理人及受托管理机制。

第十三章 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根据市场情况,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规定及要求,在充分尊重投资人意愿和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发行人可能采取的主动债务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置换、同意征集等。

一、置换

置换是指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用于以非现金方式交换其他存续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统称置换标的)的行为。

企业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将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全体持有人发出置换要约,持有人可以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置换标的份额参与置换。

参与置换的企业、投资人、主承销商等机构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置换业务指引(试行)》以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定实施置换。

二、同意征集机制

同意征集是指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针对可能影响持有人权利的重要事项,主动征集持有人意见,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形成集体意思表示,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的机制。

(一)同意征集事项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对于需要取得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同意后方能实施的以下事项,发行人可以实施同意征集: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发行文件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发行人拟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6.其他按照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规定可以实施同意征集的事项。

(二)同意征集程序

1.同意征集公告

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将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同意征集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

(2)同意征集的实施背景及事项概要;

(3)同意征集的实施程序:包括征集方案的发送日、发送方式,同意征集开放期、截止日(开放期最后一日),同意回执递交方式和其他相关事宜;

(4)征集方案概要:包括方案标题、主要内容等;

(5)发行人指定的同意征集工作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6)相关中介机构及联系方式(如有);

(7)一定时间内是否有主动债务管理计划等。

2.同意征集方案

发行人将拟定同意征集方案。同意征集方案应有明确的同意征集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将分别制定征集方案。

3.同意征集方案发送

发行人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后,可以向登记托管机构申请查询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册。持有人名册查询日与征集方案发送日间隔应当不超过 3个工作日。

发行人将于征集方案发送日向持有人发送征集方案。

征集方案内容与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方案应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如未收到方案,可向发行人获取。

4.同意征集开放期

同意征集方案发送日(含当日)至持有人递交同意回执截止日(含当日)的期间为同意征集开放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同意征集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10个工作日。

5.同意回执递交

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持有人应当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含当日)将同意征集回执递交发行人。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持有人应当分别递交同意回执。

6.同意征集终结

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单独或合计持有超过 1/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反对发行人采用同意征集机制就本次事项征集持有人意见的,本次同意征集终结,发行人应披露相关情况。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规定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另行召集持有人会议。

(三)同意征集事项的表决

1.持有人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提交同意回执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2.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除非全额合规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否则不享有表决权。利用、隐瞒关联关系侵害其他人合法利益的,相关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发行人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同意征集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

同意征集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同意回执视为无效回执,无效回执不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持有人未在截止日日终前递交同意回执、同意回执不规范或表明弃权的,视为该持有人弃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 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

(四)同意征集结果的披露与见证

1.发行人将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后的 5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结果公告。

同意征集结果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参与同意征集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征集方案概要、同意征集结果及生效情况;同意征集结果的实施安排。

2.发行人将聘请至少 2名律师对同意征集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程见证,并对征集事项范围、实施程序、参与同意征集的人员资格、征集方案合法合规性、同意回执有效性、同意征集生效情况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同意征集结果公告一同披露。

(五)同意征集的效力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与征集或未参与征集,同意、反对征集方案或者弃权,有表决权或者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同意征集结果生效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和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3.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第三方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产生效力。

(六)同意征集机制与持有人会议机制的衔接

1.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发行人主动实施同意征集后,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可以暂缓召集持有人会议。

2.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形成征集结果后,包括发行人与持有人形成一致意见或未形成一致意见,持有人会议召集人针对相同事项可以不再召集持有人会议。

(七)其他

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不符的,或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执行。

第十四章投资人保护条款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未设置投资人保护条款。

第十五章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一、违约事件

(一)以下事件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本金到期日、付息日、回售行权日等本息应付日,发行人未能足额偿付约定本金或利息;

2、因发行人触发本募集说明书中第十五章“投资人保护条款”及其他条款的约定(如有)或经法院裁判、仲裁机构仲裁导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提前到期,或发行人与持有人另行合法有效约定的本息应付日届满,而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金或利息;

3、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法院受理关于发行人的破产申请;

4、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发行人为解散而成立清算组或法院受理清算申请并指定清算组,或因其它原因导致法人主体资格不存在。

二、违约责任

【持有人有权启动追索】如果发行人发生前款所述违约事件的,发行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持有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向发行人追偿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或者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授权受托管理人代为追索。

三、发行人义务

发行人应按照募集说明书等协议约定以及协会自律管理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按照约定和承诺落实投资人保护措施、持有人会议决议等;配合中介机构开展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跟踪监测等违约及风险处置工作。发行人应按照约定及时筹备偿付资金,并划付至登记托管机构指定账户。

四、发行人应急预案

发行人预计出现偿付风险或“违约事件”时应及时建立工作组,制定、完善违约及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并开展相关工作。

本募集说明书所称“偿付风险”是指,发行人按本募集说明书等与持有人之间的约定以及法定要求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利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

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组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内外部协调机制与联系人、信息披露与持有人会议等工作安排、付息兑付情况及偿付资金安排、拟采取的违约及风险处置措施、增信措施的落实计划(如有)、舆情监测与管理。

五、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及发生违约事件后,应按照法律法规、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相关规定以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诚实守信等原则,稳妥开展风险及违约处置相关工作,本募集说明书有约定从约定。

六、处置措施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或发生违约事件后,可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下列处置措施:(一)【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与持有人或有合法授权的受托管理人协商拟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的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协议及安排的,并变更相应登记要素的,应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1.将重组方案作为特别议案提交持有人会议,按照特别议案相关程序表决。议案应明确重组后债务融资工具基本偿付条款调整的具体情况。

2.重组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及时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变更申请材料。

3.发行人应在登记变更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结果。

(二)【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发行人与持有人协商以其他方式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应确保当期债务融资工具全体持有人知晓,保障其享有同等选择的权利。如涉及注销全部或部分当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应按照下列流程进行:

1.发行人应将注销方案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应明确注销条件、时间流程等内容,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

2.注销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注销协议应明确注销流程和时间安排;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3.发行人应在与接受方案的相关持有人签署协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协议主要内容;

4.发行人应在协议签署完成后,及时向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协议约定的相关债务融资工具份额;

5.发行人应在注销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结果。

七、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计划公布后,由于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致使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责任人不能履约的情况。

(一)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

2、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

3、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

4、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恐怖袭击等。

(二)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措施

1、不可抗力发生时,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及时通知投资者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各方,并尽最大努力保护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召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磋商,决定是否终止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或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影响免除或延迟相关义务的履行。

八、争议解决机制

任何因募集说明书产生或者与本募集说明书有关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行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九、弃权

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本文约定的任何权利,或宣布对方违约仅适用某一特定情势,不能视作弃权,也不能视为继续对权利的放弃,致使无法对今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行使权利。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行使任何权利,也不会构成对对方当事人的弃权。

第十六章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有关机构

声明:发行人与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都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一、发行人

名称: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81号

法定代表人:蔡报贵

联系人:赖训珑

电话:0797-8068059

邮政编码:341000

二、主承销商

名称: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市九江市濂溪区长虹大道619号

法定代表人:周时辛

联系人:徐莱鄢功凯俞静胡欣

联系电话:0791-7872569

传真:0792-8325019

三、发行人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地址:朝阳区北京城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34层

负责人:赵洋

经办律师:戴冠春、芮双双

电话:(86-10)5809-1000

传真:(86-10)5809-1100

邮政编码:100025

四、审计机构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合伙人:毛鞍宁

注册会计师:孙芳、吕乐

电话:+861058153000

邮政编码:100738

五、信用评级机构

名称: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深南大道7008阳光高尔夫大厦1509

法定代表人:张剑文

联系人:张雅静

电话:075582872897

传真:/

邮证编码:518000

六、托管人

名称: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马贱阳

联系人:发行岗

电话:021-23198800

传真:021-63326661

七、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

名称: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17号

法定代表人:郭仌

联系人:发行部

电话:010-57896722、010-57896516

传真:010-57896726

邮政编码:100032

八、存续期管理机构

名称: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市九江市濂溪区长虹大道619号

法定代表人:周时辛

联系人:俞静

联系电话:0791-7872569

传真:0792-8325019

第十七章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备查文件及查询地址

一、备查文件

1、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2、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的法律意见书;

3、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

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

二、查询地址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簿记管理人。

(一)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81号

法定代表人:蔡报贵

联系人:赖训珑

电话:0797-8068059

邮政编码:341000

(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市九江市濂溪区长虹大道619号

法定代表人:周时辛

联系人:徐莱鄢功凯俞静胡欣

联系电话:0791-7872569

传真:0792-8325019

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或上海清算所(http://www.shclearing.com/)下载本募集说明书,或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期内工作日的一般办公时间,到上述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附件: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指标名称 计算公式

毛利率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销售净利率 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

总资产收益率 净利润/年初年末平均总资产

净资产收益率 净利润/年初年末平均所有者权益

应收账款周转率 营业收入净额/年初年末平均应收账款金额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360/应收账款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 营业成本/年初年末平均存货金额

存货周转天数 360/存货周转率

营业周期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存货周转天数

总资产周转率 营业收入/年初年末平均总资产

流动比率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 (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 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EBIT 息、税前利润(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

利息保障倍数 EBIT/(费用化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EBITDA 税、息、折旧及摊销前的收益(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营业利润率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流动资产周转率 主营业务收入/年初年末平均流动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