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金额: 人民币10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2亿元
发行期限: 270天
信用评级情况: AA+
担保及增信情况: 无
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
声明与承诺
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做出了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发行人董事会(或具有同等职责的部门)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不能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应披露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发行人或其授权的机构已就募集说明书中引用中介机构意见的内容向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确认,中介机构确认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内容与其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的相关意见不存在矛盾,对所引用的内容无异议。若中介机构发现未经其确认或无法保证一致性或对引用内容有异议的,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应对异议情况进行披露。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自愿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人,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等。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目录
声明与承诺 .......................................................... 2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 .................................................. 6
二、投资人保护机制相关提示 .......................................... 8
第一章释义 ......................................................... 11
一、常用名词释义 ................................................... 11
二、专有名词释义 ................................................... 12
第二章 风险提示及说明 .............................................. 16
一、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相关的风险 ................................... 16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 16
第三章 发行条款 .................................................... 30
第四章 募集资金运用 ................................................ 33
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用途 ................................... 33
二、发行人承诺 ..................................................... 33
三、偿债保障措施 ................................................... 33
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5
一、发行人概况 ..................................................... 35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 36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45
四、发行人独立性情况 ............................................... 49
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50
六、发行人公司治理 ................................................. 58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 75
八、发行人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情况 ................................... 82
九、发行人主要在建及拟建工程 ...................................... 136
十、发行人发展战略 ................................................ 138
十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 .......................................... 139
第六章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 154
一、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情况 ........................................ 154
二、近三年及一期末主要财务数据 .................................... 155
三、发行人财务情况分析 ............................................ 161
四、有息债务 ...................................................... 198
五、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 200
六、或有事项 ...................................................... 210
七、受限资产情况 .................................................. 210
八、发行人衍生产品交易情况 ........................................ 211
九、重大投资理财产品 .............................................. 211
十、海外投资 ...................................................... 211
十一、发行人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 212
第七章 发行人资信情况 ............................................. 213
一、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获得贷款银行授信 ...................... 213
二、违约记录 ...................................................... 213
三、报告期内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 214
第八章 信用增信安排 ............................................... 215
第九章 税项 ....................................................... 216
一、增值税 ........................................................ 216
二、所得税 ........................................................ 216
三、印花税 ........................................................ 216
第十章 主动债务管理 ............................................... 218
一、置换 .......................................................... 218
二、同意征集机制 .................................................. 218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安排 ............................................. 222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机制 ............................................ 222
二、信息披露安排 .................................................. 222
第十二章 持有人会议机制 ........................................... 226
一、会议目的与效力 ................................................ 226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 ................................................ 226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 .......................................... 226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 ................................................ 229
五、会议的表决和决议 .............................................. 231
六、其他 .......................................................... 232
第十三章 投资人保护条款 ........................................... 234
第十四章 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 235
一、违约事件 ...................................................... 235
二、违约责任 ...................................................... 235
三、发行人义务 .................................................... 235
四、发行人应急预案 ................................................ 236
五、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 ........................................ 236
六、处置措施 ...................................................... 236
七、不可抗力 ...................................................... 237
八、争议解决机制 .................................................. 237
九、弃权 .......................................................... 238
第十五章发行有关机构 .............................................. 239
一、发行人 ........................................................ 239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 239
三、登记、结算、托管机构 .......................................... 239
四、律师事务所 .................................................... 239
五、审计机构 ...................................................... 240
六、存续期管理机构 ................................................ 240
七、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 .................................. 240
八、信用评级机构 .................................................. 240
第十六章备查文件 .................................................. 241
一、备查文件 ...................................................... 241
二、文件查询地址 .................................................. 241
第十七章附录 ...................................................... 242
重要提示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
(一)核心风险提示
1、应收款项回收的风险
2022-2024年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95,330.75万元、110,872.96万元、114,662.60万元及133,820.86万元;应收款项融资分别为68,420.04万元、64,753.01万元、51,824.67万元及50,972.45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5,940.71万元、3,821.51万元、8,773.53万元及9,166.96万元;应收款项余额合计为 169,691.50万元、179,447.48万元、175,260.80万元及193,960.27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31.45%、31.07%、39.66%及42.93%。应收款项存在一定的回收风险。
2、存货跌价风险
2022-2024年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12,789.88万元、133,296.95万元、126,575.40万元及120,220.5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0.90%、23.08%、28.64%及26.61%。发行人的存货主要系医药企业为满足生产、销售正常备货。尽管发行人已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分别足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但发行人的存货金额较大,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较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资产的变现能力,也会因存货的价格波动导致存货跌价损失的风险。
3、销售费用占比大的风险
2022-2024年度及2025年1-3月,发行人销售费用分别为206,156.35万元、228,653.11万元、191,550.95万元及 55,432.97万元,2023年-2024年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的增长率分别为10.91%、-16.23%,2022-2024年度及2025年1-3月销售费用占期间费用的比例为74.62%、73.48%、69.38%及76.89%。发行人近三年销售费用呈现轻微波动。
(二)情形提示
发行人近一年未涉及MQ.4表(重大资产重组)、MQ.8表(股权委托管理)的情形。涉及MQ.7表(重要事项)以下情形:
1、实收资本变动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13日和9月29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用途由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调整为“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本次注销股份数量为97,282,881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3.65%。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2,667,320,200股变更为2,570,037,319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667,320,200元变更为人民币 2,570,037,319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14日和9月30日披露的临2021-050号《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提示性公告》和临2021-059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披露了临2021-073号《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实施公告》,并于同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97,282,881股股份的注销事宜,公司股本总数由2,667,320,200股变更为2,570,037,319股。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15日和2022年10月26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7,000万份股票期权。
2023年10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和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3年10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3名激励对象授予752.5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截至2024年年报披露日,发行人实收资本已变更为258,454.26万元,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2,570,037,319.00元之间的差额系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所致。
2、公司董监高发生调整
依据公司2024年12月31日公告,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裁罗国良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罗国良先生因到龄退休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总裁职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接受罗国良先生的辞职。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同意聘任公司董事长姜毅先生兼任公司总裁,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公司十一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依据公司2025年4月3日公告,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姜毅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姜毅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其兼任的公司总裁职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接受姜毅先生的本项辞职。本次工作调整后,姜毅先生仍担任本公司董事长职务。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同意聘任周璠先生担任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公司十一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刘圣东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刘圣东先生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增补周璠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除此之外,发行人不涉及MQ.7表其他重要事项。
二、投资人保护机制相关提示
(一)持有人会议机制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包括基础募集说明书、补充募集说明书等,以下简称“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中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对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进行了分层,提议召开情形发生时,自事项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持有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存在相关事项不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能性。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会议有效性”的要求,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参会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参加会议的持有人才能参与表决,因此持有人在未参会的情况下,无法行使所持份额代表的表决权。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多数决机制,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对影响投资者重要权益的特别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因此,在议案未经全体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部分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议案的约束,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等特别议案所涉及的重要权益也存在因服从多数人意志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二)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通过实施置换、同意征集等方式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
【置换机制】存续期内,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后,将减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规模,对于未参与置换或未全部置换的持有人,存在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同意征集机制】本募集说明书在“主动债务管理”章节中约定了对投资人实体权利影响较大的同意征集结果生效条件和效力。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并产生约束发行人和持有人的效力。因此,在同意征集事项未经全部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个别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同意征集结果的约束,包括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等自身实体权益存在因服从绝大多数人意志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三)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章节约定,当发行人发生风险或违约事件后,发行人可以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以下风险及违约处置措施:
(1)【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和持有人可协商调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基本偿付条款。选择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适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中特别议案的表决比例。生效决议将约束本期债项下所有持有人。如约定同意征集机制的,亦可选择适用“主动债务管理”章节中“同意征集机制”实施重组。
(2)【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发行人和持有人可协商以其他方式偿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需注销本期债项的,可就启动注销流程的决议提交持有人会议表决,该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通过决议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四)投资人保护条款
无。
请投资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知悉相关风险。
第一章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一、常用名词释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康恩贝 指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融资工具 指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 指 发行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的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 指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发行的,约定在 270天以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本次发行 指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 本公司为发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并向投资者披露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信息而制作的《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主承销商 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 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无
集中簿记建档 指 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现形式,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过程全流程线上化处理。
《管理办法》 指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承销协议 指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签订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文本》
承销团协议 指 承销团成员为本次发行共同签订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协议文本》
存续期管理机构 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承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 指 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的规定,在规定的发行日后,将未售出的超短期融资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人民银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交易商协会 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市场 指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上海清算所 指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北金所 指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实名记账式 指 采用上海清算所的登记托管系统以记账方式登记和托管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 指 中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有特殊说明情况的除外)
评级机构 指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
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22年度、2023度、2024度及2025年1-3月
近三年及一期末 指 2022年度、2023度、2024度及2025年3月末
最近一年及一期 指 2024年度及2025年1-3月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 指 2024年度及2025年3月末
二、专有名词释义
公司、本公司、康恩贝 指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省国贸集团 指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浙药集团 指 浙江省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康恩贝集团公司 指 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
销售公司 指 浙江康恩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康恩贝公司 指 上海康恩贝医药有限公司
杭州康恩贝公司 指 杭州康恩贝制药有限公司
研发公司 指 浙江康恩贝药品研究开发有限公司
康恩贝保健品公司 指 浙江康恩贝集团医疗保健品有限公司
康宏商贸公司 指 兰溪康宏商贸有限公司
金华康恩贝公司 指 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英诺珐公司 指 浙江英诺珐医药有限公司
康恩贝中药公司 指 浙江康恩贝中药有限公司
健康科技公司 指 浙江康恩贝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天施康公司 指 江西康恩贝天施康药业有限公司
天施康种植公司 指 江西天施康生态中药种植公司
上海鑫方迅公司 指 上海鑫方迅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兰溪天元置业公司 指 兰溪市天元置业有限公司
珍视明药业公司 指 江西珍视明药业有限公司
珍视明光学公司 指 江西珍视明光学有限公司
天施康医贸公司 指 江西天施康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贝尔包装公司 指 抚州贝尔医药包装有限公司
江西康恩贝公司 指 江西康恩贝中药有限公司
东阳康恩贝公司 指 东阳市康恩贝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香港康恩贝公司 指 香港康恩贝国际有限公司
杭州贝罗康公司 指 杭州贝罗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内蒙古康恩贝公司 指 内蒙古康恩贝药业有限公司
贵州拜特公司 指 贵州拜特制药有限公司
珍诚医药公司 指 浙江珍诚医药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可得网络公司 指 上海可得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金华益康公司 指 金华市益康医药有限公司
耐司康公司 指 浙江耐司康药业有限公司
奥托康科技公司 指 浙江奥托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丽凯公司 指 成都丽凯手性技术有限公司
芜湖圣美孚公司 指 芜湖圣美孚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希陶公司 指 云南康恩贝希陶药业有限公司
昆明康恩贝公司 指 昆明康恩贝医药有限公司
磐康药业公司 指 康恩贝(浙江磐安)药业有限公司
大学饮片公司 指 浙江中医药大学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云南云杏公司 指 云南云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现代研究院公司 指 浙江现代中药与天然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
康恩贝大药房公司 指 浙江康恩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浙江天道公司 指 浙江天道医药有限公司
温州仁道公司 指 温州仁道医药有限公司
常山天道公司 指 常山天道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浙产药材公司 指 浙江浙产药材发展有限公司
康嘉医疗公司 指 上海康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健杏公司 指 杭州健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玉山金康公司 指 玉山县金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贝尔包装公司 指 抚州贝尔药品包装有限公司
康杏缘公司 指 杭州康杏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宝芝林公司 指 浙江宝芝林中药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辉阳公司 指 四川辉阳生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远东超级实验室公司 指 远东超级实验室有限公司
养营堂公司 指 浙江康恩贝养营堂食品有限公司
杭州康盟投资 指 杭州康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和生物 指 GenorBiopharmaHoldingsLimited(嘉和生物药业(开曼)控股有限公司)
英特集团 指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世纪 指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GMP 指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SP 指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两票制 指 “两票制”是指药品从药厂卖到一级经销商开一次发票,经销商卖到医院再开一次发票,以“两票”替代目前常见的多票,减少流通环节的层层盘剥,并且每个品种的一级经销商不得超过2个
原料药 指 原料药指用于生产各类制剂的原料药物,是制剂中的有效成份,由化学合成、植物提取或者生物技术所制备的各种用来作为药用的粉末、结晶、浸膏等,但病人无法直接服用的物质。
现代植物药 指 现代植物药是由经过理化技术提取分离隔离、定向获取和浓集植物中的某一类或多类有效成份集群(简称为有效组分)制剂而成的药物
OTC 指 非处方药(OverTheCounter)是指那些不需要医生处方,消费者可直接在药房或药店中即可购取的药物,简称OTC
ISO9001 指 ISO9001是一类标准的统称,是由TC176(TC176指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委员会)制定的国际标准
ISO14001 指 ISO14001是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代号,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制订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
OHSAS18001 指 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由英国标准协会(BSI)、挪威船级社(DNV)等13个组织于1999年联合推出的国际性标准
FDA 指 FDA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的简称
B2B 指 B2B是Business-to-Business的缩写,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专用网络或Internet,进行数据信息的交换、传递,开展交易活动的商业模式
B2C 指 B2C是Business-to-Customer的缩写,是电子商务的一种模式,也就是通常说的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商业零售模式
O2O 指 O2O即Online-To-Offline(在线离线/线上到线下),是指将线下的商务机会与互联网结合,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平台
十三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简称“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ERP 指 ERP(EnterpriseResourcePlanning)是企业资源管理计划,由美国GartnerGroup公司于1990年提出
MES 指 MES(AdvancedManufacturingResearch)系统是一套面向制造企业车间执行层的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
CRM 指 CRM(CustomerRelationshipManagement)即客户关系管理,是指企业用CRM技术来管理与客户之间的关系
PLM 指 PLM(productlifecyclemanagement,PLM)表示产品生命周期管理
WMS 指 WMS(WarehouseManagementSystem)是仓库管理系统的缩写
产新成本 指 产新成本即每年新生产出来的农产品的成本,主要用于农业或中药材领域。该成本受气候、种植面积、人工成本等因素影响,并会对市场价格构成较大影响
本募集说明书中,如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章 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和认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列各种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相关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投资者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银行间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市场上市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本期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以及发行人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会影响到发行人的运营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可能导致发行人无法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1、应收款项回收的风险
2022-2024年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95,330.75万元、110,872.96万元、114,662.60万元及133,820.86万元;应收款项融资分别为68,420.04万元、64,753.01万元、51,824.67万元及50,972.45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5,940.71万元、3,821.51万元、8,773.53万元及9,166.96万元;应收款项余额合计为 169,691.50万元、179,447.48万元、175,260.80万元及193,960.27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31.45%、31.07%、39.66%及42.93%。应收款项存在一定的回收风险。
2、存货跌价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112,789.88万元、133,296.95万元、126,575.40万元及120,220.5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0.90%、23.08%、28.64%及26.61%。发行人的存货主要系医药企业为满足生产、销售正常备货。尽管发行人已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分别足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但发行人的存货金额较大,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较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资产的变现能力,也会因存货的价格波动导致存货跌价损失的风险。
3、流动负债占比较高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流动负债分别为278,911.26万元、317,253.76万元、251,642.49万元及238,431.54万元,占比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7.32%、81.59%、84.19%及83.53%。发行人流动负债占比虽呈现波动趋势,但比例较高,对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要求较高。尽管目前发行人的融资渠道畅通、在资本市场上信誉较高并且有较好的经营现金流入,但依旧可能面临短期债务集中到期偿还压力。
4、短期偿债能力下降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1.93、1.82、1.76及1.89,速动比率分别为1.49、1.38、1.22及1.14,总体上呈现波动的态势。流动比率整体不高,如果未来流动负债规模增长过快,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将存在下降的风险。
5、未分配利润占比较大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分别为358,042.45万元、364,035.91万元、363,538.69万元及382,478.27万元,占同期末所有者权益的比重分别为48.89%、49.53%、52.59%及53.76%。发行人的未分配利润金额较大,在所有者权益中占比较高,若未来公司大量分配利润,将减少发行人的净资产,提高发行人的资产负债比率,可能使债权人在发行人的利益承受较大的风险。
6、期间费用占比较高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期间费用分别为276,291.29万元、311,172.66万元、276,095.73万元及72,096.39万元,发行人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6.05%、46.22%、42.38%及42.79%。其中,销售费用占期间费用的比例维持在75%上下,销售费用的变动主导了期间费用的变化。总体上看,发行人的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如果发行人不能有效控制期间费用的增长,可能会对盈利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7、营业收入波动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600,044.34万元、673,279.70万元、651,516.34万元及168,481.84万元,销售收入呈现波动趋势。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下降21,763.36万元,主要系2023年消化道用药及呼吸系统用药市场需求激增,2024年相关品种市场需求趋于常态,销售收入同比有所减少所致。发行人积极探索其他版块业务机会,后续可能面临营业收入波动的风险。
8、盈利能力波动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净利润分别为46,011.79万元、67,472.36万元、65,835.49万元及19,302.08万元,波动较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5,811.94万元、59,157.29万元、62,241.70万元及18,939.58万元。利润水平波动较大主要系消化道用药及呼吸系统用药市场需求变化导致。
9、项目未来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主要在建项目有金华康恩贝公司青霉素生产线扩产项目、金华康恩贝公司国际化先进制药基地转型升级项目、江西康恩贝中药材仓库项目。发行人对重大投资项目一般会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进行可行性分析,但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因素等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实施,或者导致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的可能性。项目完工并运营后,折旧及摊销费用将大幅增加,但市场培育和开拓需要一定周期,若投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项目成本费用的发生将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构成较大压力,短期内盈利水平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10、关联交易风险
发行人的关联交易主要为与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如发行人从关联公司采购药品、原材料,以及向关联方出售药品等。为完善治理结构,更好地规范关联交易,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对关联人及关联关系的定义、关联交易的性质及原则、定价、决策程序等进行了规定和约束,使关联交易做到有章可循。2024年,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金额 11,600.99万元,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金额为64,795.48万元,另外关联应收关联方款项账面余额为12,360.76万元、应付项目账面余额为1,573.29万元,如果发行人未来与关联方间不能严格遵守有关协议,关联交易定价不公允,将影响关联交易的公平和公正,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11、销售费用占比大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销售费用分别为206,156.35万元、228,653.11万元、191,550.95万元及 55,432.97万元,2023年-2024年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的增长率分别为10.91%、-16.23%,2022-2024年度及2025年1-3月销售费用占期间费用的比例74.62%、73.48%、69.38%及76.89%。发行人近三年销售费用逐年下降,2024年销售费用下降主要系产品结构的变化及持续推动专业化学术推广转型,销售费用同比有所减少。
12、投资收益波动较大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取得的投资收益分别为3,378.15万元、8,225.77万元、6,618.76万元及1,847.68万元,波动较大,波动原因主要系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波动。后续仍然存在投资收益波动的可能性,投资收益波动较大,对公司净利润有一定影响。
1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波动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2,877.36万元、-10,650.76万元、-110,875.07万元及-53,678.19万元。公司净现金流有一定的波动,对公司的财务有一定的影响。
14、出售资产的风险
近年来,公司积极制定发展战略规划,尝试充分利用公司、原控股股东康恩贝集团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有关公司的资源优势,调整投资结构整合资源,聚焦公司核心业务发展,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未来可能会出售部分资产,从而达成聚焦核心主业的目标。出售资产所带来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15、商誉减值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商誉的账面价值均为18,472.29万元,占同期末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34%、3.38%、3.37%及3.39%。发行人因贵州拜特公司前期计提的商誉,自2021年起后续无需计提减值准备,目前发行人经营情况良好,且近2年来发行人大力推进对低效、无效资产的处置工作,取得积极成效,2025年的资产减值计提相对有限。但如未来其他子公司经营情况不佳,发行人未来存在一定的商誉减值风险。
16、未来资本性支出压力较大的风险
发行人所属的医药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均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为提高竞争优势及新版GMP的认证要求,近年来,发行人及子公司进行了一系列的改扩建及新建项目。基于医药行业广阔的市场需求和发展前景,发行人未来将继续深入实施内生性增长和外延增长双轮驱动发展战略,除已在建的金华康恩贝公司国际化先进制药基地项目外,在原料药及相关制剂等方面亦进行了系列项目投入,同时,利用现阶段国内医药行业调整整合加快的时机,积极寻求新的并购发展机会。虽然发行人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但由于投资规模可能较大,仍可能面临未来资本支出压力较大的风险。
17、或有事项的风险
发行人目前存在部分重要承诺的或有事项。其中,有发行人收购健康科技公司的业绩承诺(已完成),与英特集团、中医药大学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消除的承诺等,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对发行人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以及对外担保、重大承诺及其他或有事项。
(二)经营风险
1、宏观环境风险
医药行业预计未来行业市场需求仍将呈现稳中趋缓的发展态势,药品流通行业将逐渐进入中低速发展、微利化的新常态。此外,“三医联动”系列改革将会持续深化,招标新政、医保控费、药价开发、市场监管趋严等政策,将会对医药市场药品销售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整体行业发展增速放缓、利润空间逐步减小的发展态势,可能会对发行人未来业绩增长造成一定影响。
2、新产品研发风险
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新药开发的前期研发以及产品从研制、临床实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某些新产品可能无法按照计划完成开发,产品投产后的收益可能达不到预期水平,都可能将会对发行人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3、药品研发技术风险
随着研发技术的进步,医药产品更新换代加快,新药投入市场,将导致市场竞争的加剧,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虽然长期以来,公司一直在加大产品和技术研发上的投入,但是新产品研发过程中具有不确定性,但客观上仍存在产品和技术被赶超和被淘汰的风险。
4、产能利用率较低的风险
发行人产能以生产线为单位,为确保生产线所涉及到的绝大多数品种的产量能够满足未来几年销售增长的需要,发行人进行了产量放大预估,致使产能规模设计较大,同时由于发行人生产主体较多,生产线较分散,同一类型不同批件的生产线难以转移和整合,以及受部分亏损药品减亏停产、内部营销体系整合、外部需求环境变化影响销售,使得发行人2020年以前产能利用率处于较低水平。
近年来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发展,积极推动低效资产的处置,优化产业布局结构,产能利用率有所提升。与此同时,发行人仍有一定规模在建产能,未来将面临较大产能释放压力,此外发行人在建产能总投资约1.69亿元,全部建成后,按10~20年时间来计提折旧,对发行人盈利形成一定压力。
5、原材料及主要生产成本价格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药品生产的原材料以中药材为主,主营业务成本还包括辅料、人工等成本。一般情况下,上述原材料、辅料市场供应充足稳定;但由于中药材种植、采摘的周期性、区域性很强,辅料市场受供求关系影响较大,因此区域性天气原因、市场供求不平衡、农资价格和人工成本上涨等因素,都有可能导致原材料的质量、市场供应量和市场价格发生较大波动,进而影响发行人产品的产量和生产成本。
6、药品安全及产品质量风险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关系着人民大众的生命健康,产品质量尤为重要。发行人始终坚持以保证药品质量和产品安全为首要责任,采取相应手段从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中入手,严格控制产品的质量安全。
发行人对原辅材料的采购与控制实行审计认证制度,保证原辅材料质量的规范性和一致性。生产过程中,发行人认真贯彻执行GMP规范,并实施了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和检验要求,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达标。发行人对产品销售环节的运输、储存、使用、效期管理、退换货管理有严格的制度要求,保障产品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此外,发行人加强对医患人员正确使用药品的教育,积极展开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研究,并建立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保障医患者的用药安全。
虽然发行人拥有先进的质量控制与保障体系,但由于医药商品的特殊性,以及冗长的生产、销售、使用流程,均有可能对发行人产品质量带来潜在的影响。如果未来发生有关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的事件,将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和品牌形象带来一定影响。
7、产品销售风险
未来新产品的市场投放、现有产品的规模扩张需要新的市场策略、市场投入和销售网络建设。如发行人满足于现状,不能快速提高销售能力,扩大销售渠道,将会影响未来产品的销售情况,所以产品销售风险应引起关注。
8、市场竞争风险
发行人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丰富的植物药产品线,在植物药制造领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但植物药难以有新药上市,产品线内部创新较难;新产品主要通过收购获得。化学药受限于国内的研发实力,发行人的化学药研发以仿制研发和合作研发为主,虽然能够通过仿制获得新产品,但竞争激烈,差异性较小,难以形成核心竞争力。如果市场上外国竞争者进入,或有替代性的植物药产品出现,发行人将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
9、海外经营风险
发行人目前的海外投资为香港康恩贝公司、CONBAUSAINC、远东超级实验室公司,海外投资规模不大。但发行人在海外经营业务可能受国别和国际经济大环境波动的影响,出现一定的风险。
10、项目投产周期较长的风险
发行人归属医药行业,项目投资建设需要的时间较长,在投产建设期间容易受到多重政策、因素的影响,导致发行人资金回售速度缓慢,发行人存在项目投产周期较长的风险。
11、在建项目停建缓建风险
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主要在建项目有金华康恩贝公司青霉素生产线扩产项目、金华康恩贝公司国际化先进制药基地转型升级项目、江西康恩贝中药材仓库项目,会占用发行人一定的资金,若在建项目停建或者缓建,将对发行人整体的战略规划产生不良的影响,影响发行人的偿债能力。
12、反商业贿赂风险
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是医药行业内需要共同抵制的违法行为,具体包括药房、医院和医药从业人员就开出特定处方药而向制药商或分销商收取回扣、贿赂或其他收入或利益等。发行人已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设立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室),履行检查监督职责,在集团和所有子公司中实施反腐败相关条例。但由于发行人业务涉及医药研发、制造、分销、零售等环节,若相关制度未能有效贯彻执行,发行人未能有效约束或管理公司员工或经销商等其他相关方,导致其行为违反反贪污、商业贿赂及相关法律法规,则仍可能对发行人的声誉、业务资质和经营业绩等造成不利影响。
(三)管理风险
1、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发行人近几年资产收购行为较多,资产规模大幅增加。发行人虽然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但随着规模的扩大,现有企业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可能无法及时与发行人的快速发展相适应,使得其在人员管理、药品质量控制、资源调配等方面都面临挑战,也对发行人管理层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发行人如不能进一步有效改善和优化管理结构,可能对未来的经营造成一定风险。
2、人力资源风险
发行人已经形成了成熟的经营模式和管理制度,培养了一批较高素质的业务骨干和核心人员,但随着公司快速发展,国际化进程加速,不可避免会在研发、营销、技术保障、资金保障等方面对具有较高管理水平和较强专业技术能力的高素质人才需求不断增长,人才短缺的问题将会制约发行人核心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
3、投资并购风险
随着公司快速发展,公司战略性产业并购逐步加快,投资过程中各环节存在一定的风险,投资完成后,被并购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对接与融合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矛盾,将影响公司整体的协调一致,从而影响公司整体战略的有效落实。
4、与子公司架构相关的风险
发行人业务主要由子公司具体负责经营,发行人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的控制与管理。虽然发行人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体系,在组织管理、行政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制定了若干管理制度,对子公司的业务、人员、财务等方面进行管理。但随着公司投资、设立的公司逐渐增多,经营规模越加庞大,组织结构愈加复杂,对子公司的管理将尤为重要,如果公司管理水平不能随之提升,可能将面临相应的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善而导致的经营合规风险。
5、突发事件引发的治理结构变化风险
发行人已形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如发生突发事件,例如事故灾难、生产安全事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被执行强制措施或因故无法履行职责等,造成其部分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行相应职责,可能造成公司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作,董事会、监事会不能顺利运行,对发行人的经营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6、药品质量安全风险
2015版《中国药典》发布、注册审评新规及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办法的实施,都对药品质量提出了新要求;药品生产和经营环节的飞行检查强度和密度加大,也对公司质量规范管理带来更大的压力。任何环节的疏漏都可能对公司产品质量造成影响,给社会带来危害,给公司带来风险。公司拥有生产经营药品20多年的历史,具备丰富的质量风险管理经验,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规范,下属各子公司全部通过新版GMP/GSP认证。公司将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降低药品质量控制风险。
7、药品的不良反应和安全事故风险
药品质量风险是药品在使用过程中给患者和社会带来的可能发生的危险,药品安全涉及药品生产、销售、流通以及使用的各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将导致药品安全问题。公司在以上环节中可能出现药品质量问题,这将会给公司的业务经营带来风险。
8、并购整合风险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公司在注重内生内求的同时,可能会结合药品产业链相关领域的并购整合,获得更多更好的人才、技术、产品、品牌和市场网络等资源,不断加大创新驱动发展的体系和能力建设,使公司业务发展逐步转型到以创新驱动主导。但并购整合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政策、经营风险,收购成功后对公司的运营、管理方面也会提出更高的要求,如并购未产生协同效应,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
(四)政策风险
1、 医药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国家职能部门先后发布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关于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等医疗政策及指导意见,医疗卫生体系改革的不断深化对现有的医疗卫生体系形成了深远影响,如果本公司未来经营方向未能跟上产业政策变化的步伐,将形成一定的政策变动风险。
2、 环保政策风险
发行人所处医药行业为国家环保监管要求较高的行业。2008年,国家环保部制定的《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出台,分别制定了发酵类(GB21903-2008)、化学合成类(GB21904-2008)、提取类(GB21905-2008)、中药(GB21906-2008)、生物工程类(GB21907-2008)、混装制剂类(GB21908-2008)的行业排放标准,对制药企业环境污染控制提出了专项要求。
发行人在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标准的同时,积极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重点推进固废、废水的循环利用。另一方面,发行人大力投入环保设施的建设,在满足对企业所排放的污染物治理的同时保持运转率达到了95%以上。废水经综合处理在环保部门联网在线监控下达标排放,严格清污分流,污水管道架空改造,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废气经净化处理在环保监测部门监控下达标排放,噪声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危险废弃物进行合法处置,启动污水处理工艺优化改造。此外,发行人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了ISO14001认证,被浙江省环保信用等级评定为绿色企业。
新《环保法》于2015年起正式实施,提高了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惩罚力度,还进一步增设了治安处罚和连带责任,针对未批先建又拒不改正、通过暗管排污逃避监管等违法企业责任人,引入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随着国家对于环保监管力度越来越大,若国家或地方政府在未来相应的提高环境污染的管制标准,促使发行人加大环保治理力度,将给发行人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带来更大的支出,并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带来一定影响。
3、 药品限价、降价的政策风险
国家发改委1998年以来对药品价格的最高零售指导价进行降价次数已达30多次,涉及中、西药为主的2,000多种常用药。2013年以来,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正式实施,地方增补目录的修订、地方启动基药招标等,对药品价格形成了一定的压力。截至2024年末,公司共计有60余个产品(按产品通用名计算,下同)被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版),170个品种被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版),具有“三独”(独家品种、独家剂型、独家规格)特色的产品90余个。2015年5月5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按分类管理原则,除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之外,其余药品取消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要求人社部和卫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在2015年9月底前出台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执行规则。《意见》意在药品定价领域中减少政府干预,逐步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2016年末,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通过推行“两票制”,开展药品价格谈判,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措施,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的价格,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随着药品价格改革、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以及其他政策、法规的调整或出台,以及近几年医药行业市场竞争的逐步加剧、以招投标方式采购药品的进一步推广,在未来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下,发行人主营药品存在价格下降的风险。
4、 税收政策风险
发行人多家子公司的所得税率为15%,并且发行人享受较多的增值税返还等税收优惠政策,如果未来税收政策变动,将会对企业的税后利润带来影响。发行人在一定程度上面临税收政策调整可能带来的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5、 未来政府补贴不可持续风险
2024年度及2025年1-3月,发行人取得其他收益分别为11,138.37万元和1,980.04万元,包括政府专项补助等,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4.28%和8.80%,占利润总额的比重较高,如果未来政府补贴持续性被打断,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
6、 药品安全及产品质量政策风险
发行人始终坚持以保证药品质量和产品安全为首要责任,并采取多种手段从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中入手,严格控制产品的质量安全。
虽然发行人拥有先进的质量控制与保障体系,并实施了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和检验要求,但国家药品注册审评新规及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办法的不断更新,互联网网上药品第三方平台销售政策及网上处方药销售政策的变化,以及为减少医药流通环节实施的药品销售“两票制”等,均有可能对发行人的药品安全及产品质量带来潜在的影响。如果未来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中,发行人现有的内控标准和技术水平无法满足国家最新的药品安全及产品质量政策,将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和品牌形象带来一定影响。
7、 安全生产政策风险
发行人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安全与消防的法律、法规,制订了安全生产的相关制度,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公司配置安全管理人员,构建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管理能力培训。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以隐患排查、缺陷整改、绩效考核为抓手,大力推进日常的安全检查,从源头把握安全关,审查企业在安全消防方面的合法性与合规性,排查各类安全问题。通过硬件、软件二手抓,不断规范安全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使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常态化,确保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序开展,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
虽然发行人及下属的生产类子公司均能按照相关要求,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而遭受处罚的情形,但如果未来国家关于医药企业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发行人现有的设备、技术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能及时满足最新的监管政策要求,则可能面临安全生产遭受处罚,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风险。
第三章 发行条款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为实名记账式债券,其托管、兑付与交易须按照交易商协会有关自律规则及上海清算所、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协调。
一、主要发行条款
债务融资工具名称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人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担存续期管理的机构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待偿还债务融资余额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待偿还债务融资余额0亿元。
《接受注册通知书》文号 /
注册金额 人民币10亿元(即1,000,000,000.00RMB)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金额 人民币2亿元(即200,000,000.00RMB)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期限 270天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价格或利率确定方式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按面值发行,利率通过集中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发行方式 通过面向承销团成员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托管方式 由上海清算所托管
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票面利率 由集中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公告日期 【】年【】月【】日
发行日期 【】年【】月【】日
起息日期 【】年【】月【】日
缴款日 【】年【】月【】日
债权债务登记日 【】年【】月【】日
上市流通日 【】年【】月【】日
付息日 自发行日起,存续期内每年的【】月【】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兑付价格 按面值兑付
兑付方式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通过上海清算所的登记托管系统进行
兑付日期 【】年【】月【】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偿付顺序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的普通债务
信用评级机构及评级结果 主体评级AA+。引用自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引用已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书面确认。
担保情况及其他增进措施(如有) 无担保
登记和托管机构 上海清算所
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 北金所
二、发行安排
(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簿记管理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承销团成员须在2025年月日9:00至2025年月日18:00,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向簿记管理人提交《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申购要约》(以下简称“《申购要约》”),申购时间以在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中将《申购要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
2、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申购金额超过1,00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00万元的整数倍。
3、簿记建档时间经披露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遇不可抗力、技术故障,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可延长一次簿记建档截止时间。本机构承诺延长前会预先进行充分披露,延长时间不低于30分钟,延长后的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晚于18:30。
(二)分销安排
1、认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持有人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1、缴款时间:【】年【】月【】日12:00点前。
2、簿记管理人将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送《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每个承销团成员的获配面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3、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日12:00前,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书”中明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指定账户。
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4、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结束后,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转让、质押。
(四)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上海清算所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五)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年【】月【】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其上市流通将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章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人本次拟注册1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所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即将到期的有息负债。首次发行2亿元超短期融资券,主要用于偿还发行人子公司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即将到期的项目贷款。
二、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所募集资金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发行人将加强募集资金管控,严格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资金用途不违反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律规定,募集资金不用于房地产项目、土地储备、金融、股权投资、资金拆借和委托贷款。
发行人承诺募集资金将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流动资金需要,不会用于长期投资。
发行人承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投向不用于体育中心、艺术馆、博物馆、图书馆等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非经营性项目建设;并且募集资金不用于金融投资、土地一级开发,不用于普通商品房建设或偿还普通商品房项目贷款,不用于保障房(含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或偿还保障房(含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
三、偿债保障措施
(一)发行人自身货币资金较为充足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分别为246,803.19万元、257,000.86万元、132,210.51万元及77,053.42万元。2025年一季度末另持有国债逆回购余额5.02亿元。
(二)发行人自身具有良好的盈利及现金流
2025年1-3月,发行人营业收入168,481.84万元,利润总额22,497.81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157,956.79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5,067.22万元。
(三)发行人在银行的融资能力
发行人与多家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保持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间接融资渠道畅通,拥有优良的信用记录,获得了较高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在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兑付时如遇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发行人也可以通过银行融资予以解决。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获银行给予的授信总额度合计为75.35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3.30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为72.05亿元。发行人充足的银行授信不仅能保证正常的资金需求,也是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按时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重要补充。
(四)发行人保障投资人权益的其他措施
在流动性出现困难时,发行人将及时采取以下措施保障投资人权益:
1、截至2025年3月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13.38亿元,长期股权投资15.87亿元,存货12.02亿元,发行人上述资产变现能力较强,在流动性发生困难时,将通过质押或转让等方式变现,增强流动性,并优先用于保障投资人权益,而不被抵质押或者变现偿还别的债务。
2、通过其他合法合规的方法获取现金,增强流动性。
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注册名称 :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姜毅
注册资本 : 人民币257,003.73万元
实收资本 : 人民币258,454.26万元(截止2024年年报披露日)
设立日期 : 1993年1月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000142924161N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兰溪市康恩贝大道1号
联系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江科技经济园滨康路568号
邮政编码 : 321100(注册地);310052(办公地)
电话 : 0571-87774420
传真 : 0571-87774722
网址 : http://www.conba.com.cn/
经营范围 : 发行人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化妆品生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药品委托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汽车及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中药提取物生产;化妆品 批发,化妆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初级农产品收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的设立情况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浙江康恩贝制药公司整体改制,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采取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6月和1992年8月,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分别以浙股[1992]5号、浙股募[1992]2号文批准,浙江康恩贝制药公司联合金华市信托投资公司、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浙江凤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作为发起人,对浙江康恩贝制药公司整体改制并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 1月9日,发行人领取了由兰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7,500万元。后经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浙体改[1993]第28号文批准,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审核同意,发行人股本总额调整为8,100万元;经兰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1993年7月调整注册资本为8,100万元。发行人经调整并经政府主管部门和发行人股东大会确认的股本为8,100万股。
(二)发行人的股权演变情况
1、1995年分红送股
经股份公司1995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股份公司实施以每10股派送2股红股的利润分配方案。送股后,股份公司股本总额增至 9,720万股,其中法人股8,820万股,内部职工股900万股。
2、200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30号文核准,发行人于2004年3月29日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13,720万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变为:社会法人股8,820万股,内部职工股900万股,社会公众股4,000万股。
表5-1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后的股权结构
单位:万股、%
股份性质 上市前 IPO发行变动增减 上市后
数量 比例 发行新股 小计 数量 比例
一、非流通股 9,720.00 100.00 - - 9,720.00 70.85
1、国家持股 - -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 - -
3、其他内资持股 8,820.00 90.74 - - 8,820.00 64.29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8,820.00 90.74 - - 8,820.00 64.29
4、职工股 900.00 9.26 - - 900.00 6.56
二、流通股 - - 4,000.00 4,000.00 4,000.00 29.15
1、人民币普通股 - - 4,000.00 4,000.00 4,000.00 29.15
三、股份总数 9,720.00 100.00 4,000.00 4,000.00 13,720.00 100.00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4]30号文,公司设立时发行的符合相关流通政策的794.4万股内部职工股,自本次新股发行之日起(三年)期满后可申请上市流通;公司的法人股和设立后陆续发行的不符合相关流通政策的105.6万股内部职工股,暂不上市流通。公司上市前900万股内部职工股已全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托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控股股东为康恩贝集团,持股比例为30.13%。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胡季强先生。
3、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
2005年12月9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5年12月23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付3.2股对价股份。2005年12月27日,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票简称变更为“G康恩贝”。
表5-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发行人股权结构变化
单位:万股、%
股权分置改革前 股权分置改革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一、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9,720.00 70.85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8,440.00 61.52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8,820.00 64.29 境内非国有法人股 7,540.00 54.96
境内自然人持股 900.00 6.56 境内自然人持股 900.00 6.56
二、流通股份合计 4,000.00 29.15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5,280.00 38.48
三、股份总数 13,720.00 100.00 三、股份总数 13,720.00 100.00
注: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第一大股东康恩贝集团公司代承诺暂不上市的105.60万股内部职工股股东支付股改对价,该105.60万的内部职工股后根据公司股改方案于2006年12月27日上市流通;公司另794.40万股的内部职工股仍为发行满三年后可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
公司实施股改方案时,尚有 3,142,427股非流通股未参加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其应当执行的对价合计450,648股安排已由康恩贝集团公司完成垫付。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未有明确意思表示参加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份,其应当执行的对价安排由康恩贝集团公司垫付,若该等股份实施上市流通则需要向康恩贝集团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对价款项,或征得康恩贝集团公司的同意,并由发行人董事会向上交所提出申请。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控股股东为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96%。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胡季强先生。
4、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在2007年9月4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264号“关于核准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批文,2007年9月5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143号“关于核准豁免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批文后,公司于2007年9月13日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成功向康恩贝集团公司发行了4,280万股股份,募集资金总额30,430.80万元,其中康恩贝集团公司以其持有的金华康恩贝公司 90%的权益资产经评估作价人民币 18,270.00万元认购上述发行4,280万股中的25,696,202股,另以货币资金12,160.80万元人民币认购其余的 17,103,79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11元。扣除有关发行费用8,675,082.46元后,实际募集货币资金112,932,921.34元。发行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13,720万股增加至18,000万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控股股东为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7.41%。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胡季强先生。
5、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2008年4月3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00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000万股为基数,以2008年4月14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并派送现金红利1.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6股,共计送红股3,600万股,派送现金红利2,700万元,转增10,800万股。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08年4月16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08年4月18日。送股并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32,400万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控股股东为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7.43%。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胡季强先生。
6、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10年10月11日刊登了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345号“关于核准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文的公告。公司于2010年11月3日刊登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及股份变动公告》,公司向杭州西子孚信科技有限公司、赵辉、施宝忠、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言信诚有限公司、天津凯石益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名特定投资者发行2,78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22,838,0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21元。扣除有关发行费用 17,962,858.2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404,875,141.80元。发行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32,400万股增加至35,180万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控股股东为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3.68%。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胡季强先生。
7、2010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1年4月8日,经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定,发行人拟以201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5,18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2股,共计送红股7,036万股;同时以201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5,18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共转增28,144万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控股股东为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4.36%。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胡季强先生。
8、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2年12月20日,经中国证监会出具证监许可[2012]1658号文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胡季强、康恩贝集团公司、胡孙树、赵军、盛小荣、王建强6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10,600万股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0,360万股增加至80,960万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控股股东为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3.32%。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胡季强先生。
9、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5年4月1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证监许可[2015]468号“关于核准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胡季强、朱麟、济宁领军基石医药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领佳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盐城市领佳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汇添富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汇添富-优势医药企业定增计划3号、胡坚、中乾景隆泰和(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17,500万股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0,960万股增加至98,460万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控股股东为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7.40%。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胡季强先生。
10、2014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5年5月13日,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定,发行人以2014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98,46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股票股利2股并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共计派送股票股利19,692万股,派发现金红利167,382,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858,518,631.50元结转下一年度;同时,以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现有总股本98,46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转增49,230万股。本次送红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68,922万股,总股本变更为167,382万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控股股东为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7.40%。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胡季强先生。
11、2015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6年5月3日,经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定,发行人以2015年年末公司总股本167,38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合计派送红利16,738.20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转增83,691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51,073万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控股股东为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7.40%。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胡季强先生。
12、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5年12月1日,发行人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16,819万股(含本数),发行价格不低于10.59元/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78,120万元,用于国际化先进制药基地项目、现代医药物流仓储建设项目及偿还并购贷款。
2016年5月19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由于2016年6月,发行人实施完成2015年度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对非公开发行进行相关调整,计划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8,414万股(含本数),发行价格不低于7元/股,募集资金不超过128,900万元(含发行费用)。
2016年6月3日,发行人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6年 12月 6日发行人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和2016年12月23日召开的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鉴于发行人拟转让所持有的珍诚医药公司全部 57.25%股份,同意调整取消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原募集资金用途投资的珍诚物流(系珍诚医药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现代医药物流仓储建设项目”,同意对发行人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等相关事项再次进行调整。调整后,发行人非公开发行数量由不超过18,414万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15,614万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由12.89亿元(含发行费用)调整为10.93亿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国际化先进制药基地项目建设。
2017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51,073.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20元(含税),该方案已于2017年6月16日实施完毕。据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由不低于7.00元/股调整为不低于6.88元/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15,614.0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15,886.00万股。
2017年9月11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42号),核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886万股新股。本次发行采取投资者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 6.98元/股,发行股份15,659.02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09,299.96万元,减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7,450.24万元。2018年1月10日,发行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股权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251,073万股增加至266,732.02万股。其中,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现持有康恩贝70,724.84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6.52%,是公司控股股东。胡季强先生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94,768.66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5.53%,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
13、2018年股份回购
2018年9月25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并于2018年10月1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0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部分内容调整的议案》等与本次回购相关的议案,并于2019年1月5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修订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为:回购股份用途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不低于4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回购期限为自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调整后的回购方案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后的回购方案之日起36个月内。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97,282,88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65%,最高成交价为6.5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73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585,149,682.93元(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本次股份回购不影响公司总股本,总股本仍为266,732.02万股。
14、2020年股权转让,实控人变更
2020年4月,公司原控股股东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和省国贸集团、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签署战略合作暨股份转让意向性协议,2020年5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与省国贸集团全资子公司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签订了《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省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为推进在医药大健康产业尤其是中医药健康产业领域的战略合作,以上市公司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合作共建“浙江省中医药健康产业主平台”,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向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533,464,04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审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审核通过后,公司于2020年7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与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533,464,04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过户日期是2020年7月1日。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由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胡季强先生变更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股权变更不影响公司总股本,总股本仍为266,732.02万股。
15、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13日和9月29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用途由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调整为“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本次注销股份数量为97,282,881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3.65%。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2,667,320,200股变更为2,570,037,319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667,320,200元变更为人民币 2,570,037,319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14日和9月30日披露的临2021-050号《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提示性公告》和临2021-059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披露了临2021-073号《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实施公告》,并于同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97,282,881股股份的注销事宜,公司股本总数由2,667,320,200股变更为2,570,037,319股。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2,667,320,200股变更为2,570,037,319股。
16、增加股份总数
2022年9月15日,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2022年10月26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7,000万份股票期权。
2023年10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和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3年10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3名激励对象授予752.5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2024年11月6日,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同意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656.92万份,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487名激励对象对应可行权2,233.16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截止2024年年报披露日,符合条件的487名激励对象累计行权1,450.529份,公司股份总数由2,570,037,319股增至2,584,542,609.00股。
截至2024年年报披露日,公司注册资本为257,003.73万元,实缴资本为258,454.26万元。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2025年3月末,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表5-3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92,696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无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持股比例(%) 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浙江省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594,209,740 22.99 0 无 0
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54,431,171 9.84 0 无 0
胡季强 境内自然人 102,579,085 3.97 0 质押 64,000,000
浙江大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39,116,600 1.51 0 无 0
蔡辉庭 境内自然人 30,999,900 1.2 0 无 0
陈丽君 境内自然人 28,000,000 1.08 0 无 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其他 25,745,099 1 0 无 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13,485,500 0.52 0 无 0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收益组合 其他 13,483,800 0.52 0 无 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12,272,500 0.47 0 无 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浙江省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594,209,740 人民币普通股
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 254,431,171 人民币普通股
胡季强 102,579,085 人民币普通股
浙江大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9,116,600 人民币普通股
蔡辉庭 30,999,900 人民币普通股
陈丽君 28,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5,745,099 人民币普通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3,485,500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收益组合 13,483,800 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2,272,500 人民币普通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胡季强先生,与胡季强先生属一致行动人关系。
2、公司未知其他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的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股东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1、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10,200万股。
2、浙江大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1,300万股。
3、蔡辉庭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2,955.62万股。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
1、发行人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3月末,浙江省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发行22.99%的股份,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浙江省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浙江省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庆春路199号408室
法定代表人:费荣富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9年8月2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7611650N
经营期限:1999年8月20日至永久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进出口;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养老服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4年末,浙江省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并口径的总资产为3,128,986.56万元,净资产为1,410,830.41万元。营业收入4,625,785.16万元,净利润为91,662.97万元。
截至2025年3月末,浙江省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并口径的总资产为3,324,871.73万元,净资产为1,463,297.18万元;2025年1-3月,浙江省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75,452.44万元,净利润为30,042.05万元。
2、控股股东质押发行人股权情况表
控股股东无质押。
(三)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 594,209,74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2.99%,无质押。发行人通过董事会进行改组,国贸集团方推荐的当选董事在发行人董事会中超过半数席位,取得发行人的控股权。发行人董事会由9人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
四、发行人独立性情况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逐步建立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在人员、机构、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具备独立运营能力。
(一)发行人人员独立情况
1、公司拥有完全独立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制度,设立人力资源部专门负责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工作,建立了规范的人事管理及考核制度。
2、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
3、控股股东在推荐董事人选时均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通过合法程序进行,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按法律程序做出的任免决定均为最终决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干预的情况。
(二)发行人机构独立情况
1、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和办公机构场所,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2、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各机构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独立决策。
3、公司建立了适应自身发展需要的组织机构,明确了各机构的职能,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4、公司及其职能部门与控股股东(包括其它关联方)及其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不存在控股股东干预公司机构设置、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三)发行人资产独立情况
公司是在浙江康恩贝制药公司基础上整体改制,定向募集其他社会法人股以及内部职工股而设立的,公司继承了原康恩贝制药公司全部植物提取药、化学合成药等有关的研究、开发、生产系统,其他发起人均为现金出资。在改制和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与股份公司的资产产权已经明确界定。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已经足额到位,并办理了相关资产的权属变更手续。目前,股份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独立于股东单位。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并以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目前公司直接和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分别拥有独立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取得生产经营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工业土地以及厂房等生产设施。
(四)发行人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独立开展业务,在业务上与控股股东完全分开,双方不存在竞争关系。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研发、生产、销售等业务体系、业务部门和业务流程,自主经营,自主决策,独立对外签订协议。公司拥有完整的产、供、销经营和业务管理系统,各项经营活动独立自主,业务的各经营环节不存在对控股股东的依赖。涉及关联交易的业务,其交易条件和内容是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内容披露充分、及时、准确。
(五)发行人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制定了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独立在银行开户;依法独立纳税。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财务方面分账独立管理,财务人员未在股东单位兼职。公司建立健全了独立、完整的财务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以此不断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
发行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不存在将资金存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财务公司或结算中心账户的情况。
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一级子公司共19家,情况如下:
表5-4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一级子公司情况
序号 子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注册地 持股比例(%)
直接 间接
1 杭州康恩贝制药有限公司 38,000.00 浙江杭州 100
2 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52,000.00 浙江金华 100
3 浙江康恩贝中药有限公司 37,200.00 浙江松阳 100
4 东阳市康恩贝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2,500.00 浙江东阳 100
5 云南康恩贝希陶药业有限公司 30,000.00 云南曲靖 69.58 30.42
6 浙江康恩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30,000.00 浙江杭州 100
7 浙江康恩贝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5,500.00 浙江金华 100
8 江西康恩贝天施康药业有限公司 28,000.00 江西余江 95 5
9 江西康恩贝中药有限公司 17,000.00 江西弋阳 100
10 浙江中医药大学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6,176.47 浙江杭州 66
11 康恩贝(浙江磐安)药业有限公司 1,500.00 浙江金华 100
12 内蒙古康恩贝药业有限公司 37,015.00 内蒙古 100
13 上海康恩贝医药有限公司 1,000.00 上海 100
14 浙江浙产药材发展有限公司 10,000.00 浙江金华 100
15 金华市益康医药有限公司 2,000.00 浙江金华 100
16 上海康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95,263.34 上海 100
17 杭州康杏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浙江杭州 100
18 香港康恩贝国际有限公司 1,000万美元 香港 100
19 云南云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7000.00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100
其中主要子公司情况如下:
1、杭州康恩贝制药有限公司
杭州康恩贝制药有限公司(下称“杭州康恩贝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27日,注册资本3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徐蓉。许可经营项目:制造:胶囊剂、片剂(含激素类)、颗粒剂、散剂:(试点改后置,凭许可证经营)(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有效期内方可经营)。一般经营项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该公司拥有现代化产业基地,厂区占地面积77,688平方米,建筑面积26,089平方米,现有的微丸膜控缓释制剂工艺专利和技术产业化生产平台、主要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仪器均处国内领先水平。该公司主要生产化学药品和中药制剂,重点发展糖尿病、心脑血管、抗肿瘤和泌尿系统用药。
截至2024年末,杭州康恩贝公司总资产87,615.58万元,净资产78,554.30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42,241.59万元,净利润13,296.32万元。
截至 2025年 3月末,杭州康恩贝公司总资产 94,039.52万元,净资产84,301.16万元。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4,262.87万元,净利润5,425.85万元。
2、浙江康恩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康恩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下称“销售公司”),成立于1994年6月18日,注册资本3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叶剑锋。许可经营项目:药品批发(范围详见《药品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咨询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化妆品、医疗器械的销售。
截至2024年末,销售公司总资产70.895.22万元,净资产28,877.48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92,105.31万元,净利润-288.02万元。
截至2025年3月末,销售公司总资产72,219.61万元,净资产28,880.83万元。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7,167.17万元,净利润3.36万元。
3、云南康恩贝希陶药业有限公司
云南康恩贝希陶药业有限公司(下称“云南希陶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14日,注册资本3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普俊勇。经营范围:植物药的种植及科研开发;植物提取、植物提取物加工;农副产品购销;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创口贴、输液贴、鼻贴、退热贴的加工及销售;硬胶囊剂、酊剂、酒剂、糖浆剂、颗粒剂、软膏剂、片剂、散剂、凝胶剂、搽剂、丸剂(水丸、水蜜丸)、口服液、原料药的加工及销售;中药前处理及提取;中药饮片的生产及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生产及销售;上述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房屋及场地租赁;消毒制剂的生产及销售;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的生产基地分设于曲靖经开区瑞和西路、安宁草铺镇工业园区。
截至2024年末,云南希陶公司总资产28,348.64万元,净资产21,675.03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2,681.95万元,净利润-1,237.35万元。
截至2025年3月末,云南希陶公司总资产26,353.31万元,净资产21,326.49万元。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287.92万元,净利润-348.54万元。
4、内蒙古康恩贝药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康恩贝药业有限公司(下称“内蒙古康恩贝公司”),成立于1998年5月20日,注册资本37,015万元,法定代表人叶剑锋。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地产药材、甘草种植、生产、加工、销售;甘草提取物生产(甘草原料药、甘草化学试剂、甘草科学用化学试剂、甘草素、异甘草素、甘草次酸、甘草甜素、甘草酸粉、甘草色素、甘草黄铜、甘草霜、甘草糖、甘草葡萄糖醛酸、甘草酸锌、甘草酸铋、甘草饮料、甘草糖果);丸剂(滴丸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生产、销售(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1日)(限分支机构经营);颗粒剂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种植业、养殖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末,内蒙古康恩贝公司总资产24,078.22万元,净资产19,865.08万元。2024实现营业收入22,676.96万元,净利润3,136.28万元。
截至2025年 3月末,内蒙古康恩贝公司总资产24,254.75万元,净资产20,139.69万元。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801.84万元,净利润274.62万元。
5、浙江康恩贝中药有限公司
浙江康恩贝中药有限公司(下称“康恩贝中药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15日,注册资本37,200万元,法定代表人毛小萍。许可经营项目:药品生产;
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食品生产;食品经营;化妆品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日用化学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坐落于浙江省松阳县望松街道松康路1号,占地面积为59,320.04平方米,主要生产口服溶液剂、橡胶膏剂、合剂、酒剂、糖浆剂。
截至2024年末,康恩贝中药公司总资产148,470.96万元,净资产94,196.47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27,489.82万元,净利润20,437.57万元。
截至 2025年 3月末,康恩贝中药公司总资产 153,130.80万元,净资产97,788.12万元。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7,727.71万元,净利润3,591.65万元。
3、 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下称“金华康恩贝公司”),成立于2000年5月26日,注册资本5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余斌。许可经营项目:片剂(含外用)、硬胶囊剂(含青霉素类)、粉针剂(含青霉素类)、冻干粉针剂(含青霉素类)、颗粒剂、原料药、无菌原料药生产;兽药:非无菌原料药(盐酸大观霉素、硫酸大观霉素)的生产;回收丙酮、甲醇、二氯甲烷、硅醚。一般经营项目: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仅限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且无需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医药化工中间体(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监控化学品)制造、销售、医药实业投资、生物技术开发服务。公司生产基地位于国家级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占地308亩(原有133亩,现新增金西开发区175亩土地)。该公司具较强的新药研究开发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先后形成了阿乐欣、金奥康、金康速力、金艾康、阿奇霉素、大观霉素、硫酸阿米卡星等品牌产品。
截至2024年末,金华康恩贝公司总资产245,780.25万元,净资产128,285.26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79,534万元,净利润14,287.48万元。
截至 2025年 3月末,金华康恩贝公司总资产 245,312.64万元,净资产130,681.71万元。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42,482.10万元,净利润2,362.31万元。
4、上海康恩贝医药有限公司
上海康恩贝医药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康恩贝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27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叶峰。许可经营项目: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的批发(以上凭许可证经营),医疗器械(凭许可证)、化妆品的销售,生物制药、生物制品专业领域内的八技服务,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凭许可证经营)的批发非实物方式。(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末,上海康恩贝公司总资产10,114.65万元,净资产4,716.71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1,357.44万元,净利润-1,054.47万元。
截至 2025年 3月末,上海康恩贝公司总资产 10,291.79万元,净资产4,850.88万元。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514.38万元,净利润134.17万元。
5、江西康恩贝天施康药业有限公司
江西康恩贝天施康药业有限公司(下称“江西天施康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2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辉,经营范围: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茶剂、滴丸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中药饮片(净制、切制、蒸制、炒制、炙制、煅制、燀制、煮制、制炭)(以上项目限于余江分公司经营);口服液、合剂、糖浆剂、口服溶液剂(以上项目限于贵溪分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分设两个制药分公司:余江分公司、贵溪分公司,公司的特色和主打产品主要有:夏天无系列、复方鱼腥草滴丸、复方陈香胃片、复方鲜竹沥液、血康口服液、肠炎宁糖浆、强力枇杷露、小儿止咳糖浆等。
截至2024年末,江西天施康公司总资产50,578.47万元,净资产41,677.79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4,923.41万元,净利润2,280.26万元。
截至 2025年 3月末,江西天施康公司总资产 51,941.46万元,净资产42,102.53万元。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6,971.37万元,净利润424.74万元。
6、江西康恩贝中药有限公司
江西康恩贝中药有限公司(下称“江西康恩贝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15日,注册资本17,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于国文,许可经营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末,江西康恩贝公司总资产55,783.79万元,净资产27,476.38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44,858.59万元,净利润4,972.17万元。
截至 2025年 3月末,江西康恩贝公司总资产 57,532.55万元,净资产28,407.99万元。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2,948.90万元,净利润931.60万元。
7、浙江康恩贝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康恩贝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健康科技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4日,注册资本5,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姜南。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得商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4年末,健康科技公司总资产24,958.50万元,净资产17,513.01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69,348.01万元,净利润4,409.86万元。
截至2025年3月末,健康科技公司总资产26,337.00万元,净资产18,531.64万元。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7,528.74万元,净利润1,018.63万元。
8、浙江中医药大学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浙江中医药大学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下称“大学饮片公司”),成立于1989年11月07日,注册资本6176.4706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章龙,公司经营范围:药品生产;中药材的种植(除种苗);中药材收购(除国家专项规定);农副产品销售(除国家专项规定);中成药制剂研发;中药煮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末,大学饮片公司总资产79,969.76万元,净资产26,811.06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02,129.43万元,净利润4,168.96万元。
截至2025年3月末,大学饮片公司总资产78,858.35万元,净资产27,889.32万元。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5,379.92万元,净利润1,078.26万元。
(二)发行人重要参股公司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的重要参股公司共计1家,具体情况如下:
表5-5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重要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注册资本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直接 间接
1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杭州 52,215.15 批发零售业 9.36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7日,注册资本52,215.15万元,法定代表人汪洋。许可经营项目: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医药信息咨询,医疗器械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健康管理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信息技术服务,会展服务,医药研发,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末,英特集团公司总资产1,463,247.70万元,净资产520,953.91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3,335,165.38万元,净利润61,192.78万元。
截至 2025年 3月末,英特集团公司总资产 1,634,024.43万元,净资产533,028.86万元。2025年 1-3月实现营业收入 843,694.37万元,净利润11,912.29万元。
六、发行人公司治理
(一)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并设立了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治理结构。
1、股东大会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的参会资格、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与通知、召开、表决、决议、公告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财务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董事会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公司制定并实施《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独立董事3人,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财务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9)决定公司管理机构的设置;
(10)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总裁、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任期3年。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列席党委会会议、董事会会议、总裁办公会议以及其他综合性会议和专题会议,并可对会议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7)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8)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9)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4、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其他由董事会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总裁连聘可以连任。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管理制度;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7)按程序聘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公司管理人员;
(8)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9)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0)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组织结构
图5-1公司组织结构图
公司在组织结构上分为十二个管理职能部门、四个业务支持与服务管理机构和六个事业部。管理职能部门为: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关系管理部、行政管理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运营管理部、市场管理部、政策事务部、研发注册管理部、产业管理部、审计督察部、投资管理部和党群工作部。业务支持与服务管理机构为:药品研发中心、数字化管理中心、采购管理中心和国际业务部。公司事业部为:非处方药事业部、健康消费品事业部、中药植物药事业部、化学药事业部、中药材饮片事业部。
管理体系各主要部门职责情况如下:
1、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关系部部门职责
筹备三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事项,组织安排和拟定有关会议文件、资料:负责办理或协调落实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关事项的执行,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办理董事会其他有关日常事务;组织、协调办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和投资者服务工作;负责公司证券(股权)事务管理等;办理“三会”、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的资料档案管理。
2、行政管理部部门职责
负责公司管理流程和制度体系建设、行政后勤保障和管理、舆情管理、接待联络、内外部宣传、发文和档案管理、消防安全、办公环境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为公司领导及总部各职能部门提供支持和服务;协调公司与各部门之间工作关系,并负责对下属子公司的相关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和组织协调。
3、人力资源部部门职责
负责公司人才战略和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公司组织发展建设、干部管理建设、薪酬福利管理、招聘配置管理、绩效考核实施、企业文化建设、人才梯队建设、培训发展与员工关系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对下属子公司人力资源相关工作进行组织协调、风险防控与监督管理,为公司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持与保障。
4、财务管理部部门职责
财务管理部是建立健全会计内部控制系统和财务管理机制的职能部门。通过完善制度制定与执行、财务核算及分析、预算编制与控制、资金管理、税收风险管控等,实现财务为经营服务,有效管控企业财务风险,为公司经营决策和发展提供服务与支持,为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服务。
5、运营管理部部门职责
根据股份公司整体经营战略目标,负责公司内外部及下属各子公司间经营活动的协调,推动公司内外部资源共享与整合,实现公司整体价值最大化;负责对各子公司经营计划的组织指导和审核,跟踪评估各子公司经营计划的推进执行情况,并适时提出各子公司经营计划的调整建议;负责公司运营过程中对风险的监督,组织分析公司运营情况,急事有效发现运营风险,为公司管理层提供决策信息;负责执行运营绩效管理职能,检查监督各子公司运营管理体系,跟踪评估各子公司运营情况及经营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子公司业绩考核提出考核意见;负责对重大事项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并提供必要的运营支持。
6、市场管理部部门职责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规划,主要负责公司整体市场研究规划、产品规划、市场经营活动、重大市场营销对外合作与创新业务管理,以及成员企业的市场营销服务与支持,监督与管理工作。
7、政策事务部部门职责
研究国家医药相关政策法规,为公司的市场经营活动提供决策依据;拓展、维护与政府各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学会的关系,积极沟通,发挥企业在业内的话语权,努力为公司谋求健康有序的生存、发展与竞争环境。
8、研究注册管理部部门职责
根据公司战略目标要求,制定公司研发管理制度;开展重大研发项目的立项、监管、考核和协调;统筹研发资源,管理科研成果,协调药品注册和科技项目申报,确保公司研发战略目标的实现,为公司研发创新提供支持与保障。
9、产业管理部部门职责
根据股份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做好产业资源整合以及整体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股份公司内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MAH)的委托生产等管理工作。完善产业监督管理;统筹安排各事业部、一级子公司的质量和EHS业务,组织进行相关审计、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对药品、保健视频等OEM业务涉及的质量、EHS内容进行审核审批。负责(生产质量、EHS类)工程技改事项的立项、变更的报批和报备管理。重点负责组织新产品上市前的销售团队与生产企业的对接,包括推进上市时间安排、生产计划以及产销协调相关问题等。公司产业运营过程中的重大质量、EHS等危机时间的提示和应对。公司数字化建设过程中的GxP合规风险管控、指导以及监督实施。配合采购管理中心工作,从股份公司层面逐步完善物料供应商管理审计体系。
10、投资管理部部门职责
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制定公司投资策略和规划,完善各项投资管理制度,建立科学投资决策流程;连接外部有关资源,负责投资项目的来源,筛选和初步评估;组织各项目小组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市场调研、尽职调查和可行性分析。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经济效益与价值;负责投后企业的日常跟踪管理。
11、审计督察部部门职责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本公司及下属各事业部、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和工程建设项目等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
12、党群工作部部门职责
负责基层党建,包括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组织生活和党建考核;开展群团管理,完善工团体系建设,负责工团组织建设及工团综合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参与企业文化建设。
(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自成立以来,发行人管理层始终致力于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细化和完善,形成了一套以财务控制为基础的,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在企业控制环境层面:公司制定完善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建立了完善的组织结构。同时制定了《关于子公司有关事项管理办法》规范子公司运作。
在企业控制活动层面:制定了与资金活动相关的《筹资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与《对外投资制度》;制定了与担保相关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制定了关于财务报告的《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在企业控制手段层面上:制定了《预算管理制度》与《内部审计制度》。
发行人多维度多角度的设计内控制度,内控管理被有效实施。
1、预算管理制度
发行人为保障战略规划目标和年度经营计划的实现,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建立健全公司的内控管理体系,依据根据财政部《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预算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的预算责任单元,预算责任单元由公司根据管理需要确定。按照预算责任的特点,各预算责任单元可分为利润单元、成本单元,利润单元以利润预算为编制重点,成本单元以成本或费用预算为编制重点。各预算责任单元应将下属单位纳入本办法的管理范围,向下延伸,逐级指导和监控。
预算管理组织机构:全面预算管理的日常管理机构是公司经营计划与预算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为财务部门及运营部门。经营计划与预算委员会根据年度经营计划组织预算编制和审核工作,起草年度预算方案,并报总裁办公会决定。在年度预算方案获得批准后,向各预算责任单元批复。经营计划与预算委员会监控各职能部门、经营单元预算执行情况。财务部门按月度、季度、年度提交分析报告,及时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并参与绩效评价工作。
预算内容:预算内容主要包括经营成果预算、经营质量预算和资源配置预算。经营成果预算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包括损益预算、费用预算等。经营质量预算反映企业的运营效率和质量,包括营运效率预算、风险控制预算和现金流预算等。资源配置预算反映企业与经营成果预算相匹配的资源,包括资金预算、人工成本预算、投资预算、固定资产、软件及大额维护性支出预算等。
年度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公司根据各预算责任单元全年经营计划推进程度及预算执行情况,对各预算责任单元预算进行绩效评价,突出与历史同期或最佳水平、标杆企业或行业先进水平的对比,以及年度预算的完成情况,评价结果与各预算责任单元的薪酬总额核定、负责人的考核任免及奖惩、机构的调整重组相挂钩。
2、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从资金、核算、风险、人员、资产等考虑,对财务进行全面管理,核准各子公司成本费用等日常财务操作规范。主要包括:《资金管理办法》、《筹资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费用及部分支出管理办法》、《财务主管委派方法》、《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IT资产管理办法》、《办公类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非股权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
3、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发行人为加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确保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可靠,提升企业治理和经营管理水平,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维护股东的权益,根据财政部《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合并报表会计政策: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解释制定公司的会计政策,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采用与母公司一致的会计政策,参股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参照母公司制度执行。公司的参股子公司的会计政策与本公司存在不一致的,在公司按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时,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该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将全部子公司(除参股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财务分析报告:财务经理编写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采取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等方法对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进行评价、考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反映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指标包括偿债能力指标、资产营运能力指标、发展能力指标、盈利能力指标和社会贡献指标等。
4、投资管理制度
发行人为了加强内部控制,规范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投资管理办法。
投资制度包括投资计划管理、项目审批管理、投资事中管理、投资事后管理和投资风险管理。
公司投资原则:符合国家、省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导向;符合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以及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坚持聚焦主业,未经批准不得开展与公司主业范围不相关的投资,原则上不得投资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符合规定的投资决策审批程序和管理制度;投资规模与自身资产规模、负债水平、经营需求和筹资能力相适应;投资预期收益原则上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确定的最低收益水平;严格控制管理层级,新增投资形成的所属企业管理层级原则上不超过三级(含公司本级);投资活动涉及资产评估的,应选择符合要求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交易作价的重要参考依据,不得进行不合理的溢价投资;融投资应符合相关监管规定,严格规范资金来源,不得融资或挪用专款进行金融投资。
5、筹资管理制度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内部控制规范》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筹资管理制度。为加强发行人内部控制,规范融资行为,降低融资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对外筹资包括权益性筹资和债务性筹资两种方式。发行人对筹资事务分为筹资管理与筹资监督两部分。
(1)筹资管理
公司财务管理部为债务性筹资业务的主办及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债务性资金筹措的管理、协调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发行股票、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等交易所市场筹资业务的主办及管理部门。
(2)筹资监督
公司对筹资项目运行期间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筹措资金要严格按筹资计划拟定的用途和预算使用,确有必要改变资金用途的,必须事先获得该筹资计划批准机构的同意后才能改变资金的用途;资金使用项目应进行严格的会计控制,确保筹措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防止筹措资金被挤占、挪用、挥霍浪费,具体措施包括对资金支付设定批准权限,审查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对资金项目进行严格的预算控制等。
6、资金管理制度
按照财政部《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交所相关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为加强资金管理,规范筹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资金收支的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实行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公司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资金业务,并根据单位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公司对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权限,明确审批人对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7、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发行人为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本公司有关规定,制定完善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对被担保方的要求: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或者良好的发展前景;已提供过担保的,应没有发生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形;拥有权属清晰、无权利负担的可抵押(质押)的资产,具有相应的反担保能力;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没有其他法律风险。
担保的审批制度:公司、各子公司接到被担保方提出的担保申请后,由财务部对被担保方的资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和风险评估,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公司总裁办公室审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对外担保风险管理中:公司应当关注被担保人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和其他负债,以及合并、分立、法定代表人变更、对外商业信誉的变化等情况,积极防范风险。如发现异常情况,财务管理部应及时向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总裁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公司应指派专人对被担保人履行有关义务的情况进行监控,跟踪被担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及抵押/质押财产变化情况,并注意担保相关的法定时效期限。被指派的专人应对公司所有担保的情况进行详细统计并及时更新。财务管理部应定期向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裁报告公司担保的实施情况。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未履行还款义务的,公司应在债务到期后由财务管理部会同法务部门及时采取执行反担保措施。在担保期间,被担保人若发生机构变更、撤销、破产、清算等情况时,公司应按有关法律规定行使债务追偿权。对于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连续债权保证,有关责任人如发现继续担保存在较大风险时,应在发现风险后及时报告总裁处理。
8、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发行人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事项分为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新增关联交易事项两大类。
公司有关业务部门和各子公司每年年初均需将当年度预计要发生的与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关联交易情况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财务管理部上报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或意向书),由董事会办公室进行汇总并形成议案,按照规定程序提交公司董事会、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以上发生的新增关联交易事项需按金额大小及关联交易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分别履行不同的审批程序。
关联交易应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但上述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有权参与该关联事项的审议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意见。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就所审议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1)公司与其关联人达成的交易总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3,000万元以下(不含3,000万元)的、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含0.5%)5%以下(不含5%)的关联交易,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若董事会认为确有必要的,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金额到达到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且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5%以上(含5%)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出议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子公司有关事项的管理办法
发行人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进一步促进规范治理和运行,维护总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子公司有关事项管理办法。
在子公司治理中:子公司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子公司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母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对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子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其各自《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召开会议,履行有关职责;子公司对收购兼并、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需按《股票上市规则》、各子公司的《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并须事先报告母公司。公司及时、完整、准确地向母公司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发展等信息,以便母公司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在子公司财务管理中: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统一的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身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基础工作,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筹集和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有效地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加强成本控制管理,保证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持续经营;子公司应根据各自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结合上市公司财务统一管理的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开展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在子公司内部审计中:母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
在子公司信息管理中:子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提供的基本义务:及时提供所有对上市公司形象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子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及有关涉及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擅自泄露重要内幕信息;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的涉及上市公司应报告或公告披露的重要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子公司所提供的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子公司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10、内部审计制度
发行人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参照国际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内部审计职责说明》、《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和《内部审计人员道德准则》,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审计督察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计工作小组对下列事项进行内部审计:预算和绩效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审计、资产管理审计、高管离任审计、费用审计、工程审计及其他。
11、人力资源制度
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公司法》等和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人力资源制度。主要包含:《岗位薪酬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绩效管理制度》、《康恩贝年度优秀评选办法》、《联系人工作制度》、《内部人才推荐奖励暂行办法》、《培训管理办法》、《人才储备库管理条例》、《员工福利制度》、《员工招聘录用管理办法》、《管理干部选拔、使用和管理办法》、《经理层成员绩效管理办法》、《人才新政实施办法》等。
12、信息披露制度
发行人为规范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信息披露制度。
公司信息披露的范围主要包括: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法律意见书等发行文件;定期信息披露:按照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规定应定期披露的年度报告和年度审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表和季度财务报表;临时信息披露:在公司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公司应及时披露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以及按照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规定应及时披露的其他事项。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和董事会;公司监事和监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公司其他人员,未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部门批准,不得对外发布公司未公开披露信息。
13、舆情管理制度
为健全公司负面信息监测、处理等系列基于互联网时代的不良信息管理体系,建立覆盖公司整体的舆情监测、报告、引导及处置工作网络,形成由公司本部统一协调管理,各子公司归口负责的工作体系,以更好维护公司形象、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舆情管理制度。舆情管理制度包括:舆情管理原则、舆情管理体系、危机资讯库建设与管理、信息发布日常管理和评估考核。
14、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
发行人财务管理部负责公司整体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尽可能提高负债稳定性和资产流动性,明确弥补短期资金缺口的工作程序。
发行人财务管理部负责实施公司资金的统筹管理,并监督考核下属各分、子公司对资金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情况。下属各分、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和对外投资等资金需求的同时,应坚持余额最低化原则,由公司本部财务管理部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进行统筹安排、调剂下属分、子公司临时余缺,确保各公司资金余额处于合理水平。
发行人财务管理部根据情况实施风险预警,利用公司内部资金统一调度调剂余缺、通过市场融资、减持流动性较强的资产等方式实现资金的统一调配。
发行人建立多层次的流动性保障,由公司向金融机构办理授信额度,在公司内部统一调配授信额度,必要时启用未使用金融机构授信,充分利用金融市场加强融资能力,降低流动性风险。
15、研发管理制度
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医药制造业,为了规范技术开发流程,设计了一套合理完善的研发制度,涵盖了章程、制度、管理条例、管理办法。研发制度包括:
《股份公司项目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学术委员会章程》、《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实验室使用管理制度》、《研发管理制度》、《研发管理条例》、《研发项目成本核算管理办法》、《研发项目立项管理办法》、《药品注册研发与生产协调管理办法》、《浙江康恩贝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
法》、《浙江省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青年科学家管理办法》、《专利管理办法》、《对外服务办法》、《绩效考核办法》、《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
16、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安全消防管理制度规定了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程、检修技术规程、分析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建立了化学危险品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安全管理;安全作业证管理;危险要害区域安全管理;工艺操作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安全管理;安全检查管理等相关制度。
17、环境保护制度
发行人建立环境保护制度的目的是遵守国家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预防和控制污染;给员工提供清洁、安全、适宜的劳动环境;为实现资源高效利用、推动公司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
在公司本级中:将责任分配到副总裁、运营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职责、总裁办公室职责。在子公司中:将责任分配给总经理、分管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日常环境保护工作内容:生产中的“三废”控制与管理;其它废弃物的管理;宣传培训与教育;检查与考核。
18、质量管理手册
发行人为规范生产产品的质量安全,建立了质量管理手册。
为确保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和过程的符合性及改进,对顾客满意、内部审核过程和产品的检测作出明确规定,并通过统计技术的运用,对检测的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包括:通过验证和确认的结果,证实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及时获取和处理原料和(或)产品、服务的变化,法律法规要求的变化;确保管理体系的符合性;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适时调整公司的方针和目标;使用适宜的统计技术,为管理评审的输入传递信息。
各生产基地质量保证部或质量部编制《不合格和潜在不合格控制程序》,以确保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质量保证部负责不合格品的控制,各制造部、物控部负责不合格品的处理。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要求设置了符合规定人数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任职资格要求。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表5-7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情况
单位:岁、万股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年末持股数
姜毅 董事长 男 48 2024/8/16 2027/8/15
蒋倩 董事 女 37 2024/8/16 2027/8/15
叶剑锋 董事、副总裁 男 51 2024/8/16 2027/8/15
吴律文 董事 男 51 2024/8/16 2027/8/15 50,000
王桃芳 职工代表董事 女 39 2024/8/16 2027/8/15
邱保印 独立董事 男 42 2024/8/16 2027/8/15
牛宇龙 独立董事 男 35 2024/8/16 2027/8/15
曾苏 独立董事 男 65 2024/8/16 2027/8/15
郎泰晨 监事会主席 男 45 2024/8/16 2027/8/15
胡夏平 监事 女 51 2024/8/16 2027/8/15
王栋 职工代表监事 男 48 2024/8/16 2027/8/15
周璠 总裁 男 48 2025/4/3 2027/8/15
徐春玲 副总裁 女 56 2024/8/16 2027/8/15
谌明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男 48 2024/8/16 2027/8/15
金祖成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男 49 2024/8/16 2027/8/15
尹石水 副总裁 男 50 2024/8/16 2027/8/15
沈旗 副总裁 男 42 2024/8/16 2027/8/15
1、2024年8月16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选举产生第十一届董事会、监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和监事;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监事各一名,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同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总裁、副总裁以及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同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组成人员
姜毅(董事长)、刘圣东、蒋倩、叶剑锋、吴律文、王桃芳(职工代表董事)、邱保印(独立董事)、牛宇龙(独立董事)、曾苏(独立董事)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组成人员
郎泰晨(监事会主席)、胡夏平、王栋(职工代表监事)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总裁:罗国良
副总裁:徐春玲、叶剑锋、尹石水、沈旗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谌明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金祖成
以上人员的任职期限自2024年8月16日起至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届满时止。(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4-060号《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4-061号《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和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和临2024-064号《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同意罗国良因到龄退休原因辞去公司总裁职务,聘任公司董事长姜毅兼任公司总裁。(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4-084号《关于公司总裁调整的公告》)
3、2025年4月2日,因工作调整原因,公司董事长姜毅辞去其兼任的公司总裁职务,董事刘圣东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同意聘任周璠担任公司总裁职务、增补姜毅董事长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及同意增补周璠为公司董事(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5-010号《关于调整公司总裁、董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将积极推进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董事会成员
姜毅,曾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战略部)主任、董事会秘书、医化产业部总经理,浙江汇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江省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浙江省国贸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联席董事长、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总裁。现任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
蒋倩,曾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与资产经营部主管、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战略发展与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助理、战略发展与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浙江省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现任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医药部副总经理,浙江省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副总经理,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叶剑锋,曾任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研发部高级经理,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浙江现代中药与天然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康恩贝药品研究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植物药事业部(产业园)总经理,浙江康恩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内蒙古康恩贝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现任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中药植物药事业部总经理。
吴律文,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一七医院整形外科主治医师,浙江天然药物研究院项目经理,浙江康恩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副总经理,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现任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总裁助理兼市场总监、江西珍视明药业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康恩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监事、江西康恩贝天施康药业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康恩贝医药有限公司董事。
王桃芳,曾任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财务管理部副部长、财务管理部部长。现任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财务副总监兼财务管理部部长等职务。
邱保印,曾在上海财经大学从事工商管理博士后科研工作,先后在香港中文大学做研究助理,任浙江农林大学会计学助理教授、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司治理与财务管理、社会信任与制度治理等。现任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牛宇龙,曾任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药品监管法规和政策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理事,杭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指导委员会委员,浙江省陕西商会监事长,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苏,曾任浙江长广煤矿公司医院药师、浙江医科大学讲师、美国犹他大学访问学者、浙江医科大学教授、美国南卡医科大学高级访问学者、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四届、第五届、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浙江大学教授、杭州先导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浙江德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奥默医药股份公司董事。
(三)监事会成员
郎泰晨,曾任浙江省粮油食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活畜禽分公司业务员、活畜禽事业部经理助理、副经理,浙江省粮油食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经理,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浙江省粮油食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综合监督部(党委巡察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现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党委巡察办公室)主任、总部纪委副书记,兼任浙江国贸集团东方机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
胡夏平,曾任东阳市工商银行、东阳市联合银行会计,义乌至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税收清算员,江西珍视明药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康恩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西天施康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兼江西天施康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药材饮片事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以及事业部下属浙江磐康药业有限公司、浙江浙产药材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天保药材发展有限公司、金华市益康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财务管理部部长。
王栋,曾任杭州康恩贝制药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营销中心商务部经理,浙江康恩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处方药事业部销售总监、处方药营销中心总经理、政策事务部部长、医疗基层事业部总监、销售中心总监、副总经理,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植物药事业部(产业园)副总经理兼OTC营销中心总监等职务。现任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中药植物药事业部副总经理、浙江康恩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
(四)高级管理人员
周璠,曾在曼秀雷敦(中国)药业有限公司任全国销售总监,默沙东(中国)保健消费品部任全国零售及商务总监,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健康消费品部历任渠道销售总监、中国香港及台湾地区总经理、泰国地区总经理,史达德药业(北京)有限公司任大中华区总经理,科赴中国任销售副总裁。现任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现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徐春玲,曾在浙江康恩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部门副经理、经理、质量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任杭州康恩贝制药有限公司党总支部书记、总经理职务,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产业管理总监等职务。现任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产业管理总监,杭州康恩贝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康恩贝天施康药业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康恩贝药品研究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谌明,曾任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浙江蓝天环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化太仓化工产业园财务总监,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等职务。现任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首席数字官(兼),上海康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康恩贝中药有限公司董事,东阳市康恩贝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监事,江西珍视明药业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金祖成,曾任职浙江医院、InternationalSOS(国际SOS紧急救援中心)从事临床医生工作,浙江康恩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华海药业从事市场营销工作,任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任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董事长办公室主任,任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投资总监、第十届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现任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秘书、副总裁,上海康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香港康恩贝国际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叶剑锋,同本节“(二)董事会成员”。
尹石水,任浙江信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专职律师,浙江省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专职法律顾问,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法律顾问、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监事,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法务总监(兼)、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现任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兼),江西珍视明药业有限公司监事,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沈旗,曾任杭州庆永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深圳市小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浙江吉泰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浙江汇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浙江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江省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战略与产业投资部副总经理、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战略与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投资总监,浙江中医药大学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董事长。
(五)其他人员构成
截至2024年12月末,发行人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合计8,258人,具体情况如下:
表5-8截至2024年12月末发行人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单位:人
专业构成
专业构成类别 专业构成人数 占比
生产人员 2,682 32.48%
销售人员 3,977 48.16%
技术人员 839 10.16%
财务人员 212 2.57%
行政人员 548 6.64%
合计 8,258 100.00%
教育程度
教育程度类别 数量(人) 占比
研究生及以上 230 2.79%
大学本科 2,360 28.58%
大学专科 3,030 36.69%
中专及以下 2,638 31.94%
合计 8,258 100.00%
八、发行人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情况
(一)经营范围
根据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91330000142924161N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行人经营范围如下: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化妆品生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药品委托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汽车及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中药提取物生产;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初级农产品收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情况概述
自成立以来,发行人一直专注于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为医药制造业,占比85%以上。
(三)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及利润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表5-9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结构
单位:万元
板块 2025年1-3月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医药制造业 149,590.84 90.05% 565,911.66 88.06% 590,993.44 88.84% 531,205.38 89.35%
商业 16,528.22 9.95% 76,702.49 11.94% 74,227.35 11.16% 63,343.92 10.65%
合计 166,119.06 100.00% 642,614.15 100.00% 665,220.79 100.00% 594,549.30 100.00%
分产品:
全品类中药 88,368.16 53.20% 333,477.87 51.89% 362,541.73 54.50% 310,926.58 52.30%
特色化学药 62,903.26 37.87% 241,338.58 37.56% 239,051.08 35.94% 232,122.43 39.04%
特色健康消费品 14,567.03 8.77% 64,031.04 9.96% 58,015.63 8.72% 47,838.08 8.05%
其他 280.61 0.16% 3,766.66 0.59% 5,612.35 0.84% 3,662.21 0.61%
合计 166,119.06 100.00% 642,614.15 100.00% 665,220.79 100.00% 594,549.30 100.00%
公司坚定聚焦中药大健康主业,坚守以全品类中药产品(中成药、中药材与中药饮片、中药保健品、中药提取物)为主体,以特色化学药品、特色健康消费品为两翼的“一体两翼”产品业务定位。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全品类中药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310,926.58万元、362,541.73万元、333,477.87万元和88,368.1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2.30%、54.50%、51.89%和53.20%,占比相对稳定。2023年,全品类中药业务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6.60%。其中,包括中药OTC及中药处方药的中成药业务实现营收27.17亿元,同比增长13.45%;中药材与中药饮片实现营收8.51亿元,同比增长26.79%;中药保健品及中药提取物业务实现营收0.57亿元,同比增长32.94%。主要产品中,“康恩贝”牌肠炎宁系列产品通过加大品牌建设、优化购药途径、提升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度,以及医院市场开发迅速等,市场份额继续稳居品类第一,销售收入在2022年首破10亿元的基础上,继续稳步增长,销售收入近13亿元;“至心砃”牌麝香通心滴丸继续聚焦产品循证医学研究,不断增强产品医学价值,持续增长。2024年,全品类中药产品业务销售收入同比下降8.02%。其中,中成药业务实现营收21.50亿元,同比下降20.89%;中药材与中药饮片实现营收11.27亿元,同比增长32.53%;中药保健品及中药提取物业务实现营收0.58亿元,同比增长0.42%。主要产品中,“康恩贝”牌肠炎宁系列产品通过加大品牌建设、优化购药途径、提升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度,市场份额继续稳居品类第一。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特色化学药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232,122.43万元、239,051.08万元、241,338.58万元和62,903.2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分别为39.04%、35.94%、37.56%和37.87%。2023年,特色化学药业务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98%。其中化学药制剂实现营收17.67亿元,同比增长2.92%;原料药和兽药制剂实现营收6.24亿元,同比增长3.18%。主要产品中,“金康速力”牌乙酰半胱氨酸泡腾片随着国家对慢病管理的日益重视,聚焦慢阻肺市场,产品品牌认知度和用户粘性不断提升,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6%;“金康灵力”牌氢溴酸加兰他敏片作为重点培育产品,通过持续针对性的学术推广,临床效果逐渐被专家和患者认可,销售收入同比增长55%。2024年,特色化学药业务销售收入同比增长0.96%。其中化学药制剂实现营收17.11亿元,同比下降3.19%;原料药和兽药制剂实现营收7.02亿元,同比增长12.73%。主要产品中,“金康速力”牌乙酰半胱氨酸泡腾片因本期产品市场需求常态化影响,销售收入同比下降37%;“金康灵力”牌氢溴酸加兰他敏片作为重点培育产品,通过持续针对性的学术推广,临床效果逐渐被专家和患者认可,销售收入同比增长70%。“金艾康”汉防己甲素通过扩大全国重点省份等级医院覆盖上量,同时加快市场下沉,积极拓展基层市场,增速同比超20%。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特色健康消费品的销售收入分别为47,838.08万元、58,015.63万元、64,031.04万元和14,567.0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05%、8.72%、9.96%和8.77%。2023年,特色健康消费品业务销售收入同比增长 21.28%。其中康恩贝牌健康产品通过有序推进产品的迭代升级,加快新品牌新产品开发和重点产品的推广,销售收入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同比增长23%。2024年,特色健康消费品业务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0.37%,主要系公司通过着力培育核心大单品,并有序推进产品迭代升级,加快新品牌新产品开发和重点产品的推广,销售收入继续保持稳定增长。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商业板块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63,343.92万元、74,227.35万元、76,702.49万元、16,528.2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占比分别为10.65%、11.16%、11.94%和9.95%。
2、主营业务成本分析
表5-10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结构
单位:万元
板块 2025年1-3月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医药制造业 67,893.39 91.50% 261,700.91 87.43% 232,608.33 85.10% 202,762.27 84.02%
商业 6,306.76 8.50% 37,619.95 12.57% 40,733.41 14.90% 38,552.42 15.98%
合计 74,200.15 100.00% 299,320.86 100.00% 273,341.74 100.00% 241,314.70 100.00%
分产品:
全品类中药 39,576.36 53.34% 162,400.14 54.26% 148,217.04 54.22% 126,355.94 52.36%
特色化学药 29,940.98 40.35% 107,945.19 36.06% 95,602.95 34.98% 88,270.45 36.58%
特色健康消费品 4,557.43 6.14% 26,476.54 8.85% 26,966.05 9.87% 23,808.30 9.87%
其他 125.38 0.17% 2,498.99 0.83% 2,555.70 0.93% 2,880.01 1.19%
合计 74,200.15 100.00% 299,320.86 100.00% 273,341.74 100.00% 241,314.70 100.00%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241,314.70万元、273,341.74万元、299,320.86万元及74,200.15万元。2023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较2022年增加32,023.00万元,增幅13.27%,主要系销售规模扩张带来的直接材料及运输成本上升。2024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较2023年增加25,979.12万元,增幅9.50%,主要系直接材料及制造费用的成本上升。
3、主营业务毛利润、毛利率分析
表5-11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润
单位:万元
板块 2025年1-3月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医药制造业 81,697.45 88.88% 304,210.75 88.62% 358,385.11 91.45% 328,443.11 92.98%
商业 10,221.46 11.12% 39,082.54 11.38% 33,493.94 8.55% 24,791.50 7.02%
合计 91,918.91 100.00% 343,293.29 100.00% 391,879.05 100.00% 353,234.60 100.00%
分产品:
全品类中药 48,791.80 53.08% 171,077.73 49.83% 214,324.69 54.69% 184,570.64 52.25%
特色化学药 32,962.28 35.86% 133,393.39 38.86% 143,448.13 36.61% 143,851.98 40.73%
特色健康消费品 10,009.60 10.89% 37,554.50 10.94% 31,049.58 7.92% 24,029.78 6.80%
其他 155.23 0.17% 1,267.67 0.37% 3,056.65 0.78% 782.20 0.22%
合计 91,918.91 100.00% 343,293.29 100.00% 391,879.05 100.00% 353,234.60 100.00%
表5-12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
板块 2025年3月末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医药制造业 54.61% 53.76% 60.64% 61.83%
商业 61.84% 50.95% 45.12% 39.14%
合计 55.33% 53.42% 58.91% 59.41%
全品类中药 55.21% 51.30% 59.12% 59.36%
特色化学药 52.40% 55.27% 60.01% 61.98%
特色健康消费品 68.71% 58.65% 53.52% 50.23%
其他 55.32% 33.66% 54.46% 21.36%
合计 55.33% 53.42% 58.91% 59.41%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润分别为353,234.60万元、391,879.05万元、343,293.29万元和91,918.91万元。2023年毛利润上升原因主要系中成药业务实现营收27.17亿元,同比增长13.45%;化学药制剂实现营收17.67亿元,同比增长2.92%,2024年毛利润下降主要系中成药业务实现营收21.50亿元,同比下降20.89%;化学药制剂实现营收17.11亿元,同比下降3.19%。
近三年及一期,医药制造业利润占主营业务毛利润的比例分别为92.98%、91.45%、88.62%和88.88%。医药制造业中利润贡献最高的是全品类中药和特色化学药,近三年及一期毛利润贡献率均在30%以上。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59.41%、58.91%和53.42%和55.33%。2024年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系中成药业务实现营收21.50亿元,同比下降20.89%;化学药制剂实现营收17.11亿元,同比下降3.19%。选取了部分同行业制药企业,发行人在行业中属于中等水平。营业收入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表:
表5-13同业毛利率比较
公司名称 2024年 2023年
云南白药 27.90% 26.51%
华润三九 51.86% 53.24%
江中药业 63.52% 65.31%
康缘药业 73.22% 74.27%
(四)主要板块经营情况
1、医药制造业板块
医药制造业一直是发行人营业收入主要来源。目前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的产品涵盖了心脑血管、泌尿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抗感染用药等多个领域,并且拥有前列康、天保宁、金奥康、阿乐欣、夏天无、肠炎宁等多个著名品牌及其系列产品。
(1)医药制造业主要子公司、主要产品
1)经营主体
医药制造行业是公司主要的营业收入及利润来源之一。运营主体主要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杭州康恩贝公司、云南希陶公司、康恩贝中药公司、金华康恩贝公司、江西天施康公司、内蒙古康恩贝公司、江西康恩贝中药公司、大学饮片公司。这些控股子公司拥有康恩贝主要的生产线。
2)主要产品
发行人医药制造业的产品主要集中在心脑血管、泌尿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抗感染用药等多个领域。按通用名统计口径的产品种类如表:
表5-14发行人主要的医药产品及功效介绍
细分行业 主要治疗领域 药(产)品名称 注册分类 适应症或功能主治 是否处方药 是否属于中药保护品种 发明专利起止期限 是否纳入国家基药目录 是否纳入国家医保目录
中药 泌尿系统用药 普乐安片普乐安胶囊 中药 补肾固本。用于肾气不固所致腰膝酸软、排尿不畅、尿后余沥或失禁;慢性前列腺炎及前列腺增生症见上述症候者。 双跨 否 1、专利名称:一种普乐安制剂的质量控制方法、专利号: 201010614535.X、起止日期: 2010.12.30-2030.12.292、专利名称:花粉片及其制备方法、专利号:200610052774.4、起止日期:2006.07.27-2026.7.26 是 是
中药 心血管用药 银杏叶片银杏叶胶囊 中药 活血化瘀通络。用于瘀血阻络引起的胸痹心痛、中风、半身不遂、舌强语謇;冠心病稳定型心绞痛、脑梗死见上述证候者。 是 否 1、专利名称:一种银杏叶提取物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专利号:201410389198.7、起止日期: 2014.8.8-2034.8.72、专利名称:一种鉴别银杏叶制剂中原花青素的方法专利号:201210184046.4起止日期:2012.6.1-2032.5.313、专利名称:一种水溶性银杏叶提取物的制备工艺、专利号: 201110275646.7、起止日期:2011.9.16-2031.9.154、专利名称:一种银杏叶有机酸提取物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专利号: 202210705631.8、起止日期:2022.6.21-2042.6.20 是 是
中药 心血管用药 麝香通心滴丸 中药6类 芳香益气通脉,活血化瘀止痛。用于冠心病稳定型劳累性心绞痛,中医辨证气虚血瘀证,症见胸痛胸闷,心悸气短,神倦乏力。 是 是 1、专利名称:一种复方中药的人参茎叶总皂苷含量检测方法、专利号:201910858247.X、起止日期:2019.9.11-2039.9.102、专利名称:一种大鼠血浆中麝香通心滴丸蟾蜍二烯内酯成分的检测方法及其用途、专利号:202110072178.7、起止日期:2021.1.20-2041.1.19 否 是
中药 呼吸系统用药 复方鱼腥草合剂 中药9类 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引起的咽喉疼痛;急性咽炎、扁桃腺炎有风热证候者。 否 否 1、专利名称:一种复方鱼腥草合剂及其制备方法、专利号:201110450252、起止日期: 2011.12.29-2031.12.282、专利名称:一种复方鱼腥草合剂的含量检测方法、专利号: 201510198172.9、起止日期:2015.4.23-2035.4.223、专利名称:一种高含量复方鱼腥草合剂的制备工艺、专利号: 201510415734.0、起止日期:2015.7.15-2035.7.14 否 否
中药 消化道及代谢用药 肠炎宁片 中药8类 清热利湿,行气。用于大肠湿热所致的泄泻,症见大便泄泻、腹痛腹胀;急慢性胃肠炎、腹泻,小儿消化不良见上述证候者。 双跨 否 1、专利名称:肠炎宁组合物治疗慢性前列腺炎的新用途、专利号:201210236227.7、起止日期: 2012.7.10-2032.7.92、专利名称:一种治疗急、慢性肠炎的药物组合物、专利号:201110146112.4、起止日期:2011.6.1-2031.5.313、专利名称:一种肠炎宁制剂的检测方法、专利号:201410191776.6、起止日期:2014.5.8-2034.5.7 否 是
化学制剂 消化道及代谢用药 奥美拉唑肠溶胶囊 化药2类 适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应激性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和卓-艾氏综合征(胃泌素瘤)。 双跨 否 1、专利名称:苯并咪唑型质子泵抑止剂及其前体的改进制备和分离纯化方法、专利号: 200610020206.6、起止日期:2006.1.23-2026.1.222、专利名称:奥美拉唑肠溶丸及其制备方法、奥美拉唑肠溶胶囊和肠溶片、专利号:201910284840.8、起止日期:2019.4.10-2039.4.9 是 是
化学制剂 泌尿系统用药 盐酸坦索罗辛缓释胶囊 化药6类 前列腺增生症引起的排尿障碍。 是 否 专利名称:一种盐酸坦洛新制剂及其制备方法、专利号: 200910155645.1、起止日期:2009.12.24-2029.12.23 是 是
化学制剂 呼吸系统用药 汉防己甲素片 化药6类 用于风湿痛、关节痛、神经痛。与小剂量放射合并用于肺癌;亦用于单纯硅肺I、II、III期及各期煤矽肺。 是 否 1、专利名称:一种消旋汉防己甲素的全合成方法、专利号: 201910297662.2、起止日期:2019.4.15-2039.4.142、专利名称:一种光学纯汉防己甲素的全合成方法、专利号: 202010225991.9、起止日期:2020.03.26-2030.03.25 否 是
化学制剂 呼吸系统用药 乙酰半胱氨酸泡腾片 化药6类 用于治疗分泌大量浓稠痰液的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慢性支气管炎(CB)、肺气肿(PE)等慢性呼吸系统感染。 是 否 1、专利名称:一种N-乙酰-L-半胱氨酸的合成方法、专利号:202110712377.X、起止日期:2021.6.25-2041.6.242、专利名称:一种N-乙酰-L-半胱氨酸的制备方法、专利号:202210797422.0、起止日期:2022.7.6-2042.7.5 否 是
(2)盈利模式
发行人子公司主要从事心脑血管药、泌尿系统药、消化系统药、呼吸系统用药等现代中药与植物药、化学药制剂和原料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子公司通过销售产品取得收入,从中扣除原材料、加工费等相关成本和管理、销售等费用取得利润。
(3)上下游产业链
上游行业主要为医药原辅材料、中药材及饮片行业,下游行业为医药流通行业、零售终端、医疗终端和工业企业。
上游行业:中药产品如前列康、天保宁、肠炎宁等产品的中药材主要来源于自建或合作基地,其他外购的中药材或饮片均来自于正规企业,所用提取物为自提提取物或外购经备案的标准提取物。化学药制剂所用原料有部分自产,如阿洛西林钠、奥美拉唑、奥美拉唑钠等,由金华康恩贝公司生产,并均通过GMP认证。外购原料药均来自于正规药品原料生产企业,均通过GMP认证。辅料、包材等均来源于正规生产企业。以上物料的价格波动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公司产品成本变动,进而直接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下游行业:康恩贝工业产品的下游行业主要包括医药商业流通企业、医院等医疗机构终端、药店等商业终端和工业企业,其中工业企业涉及公司的中药材、饮片和提取物等产品。
1)上游原材料供应情况
A.主要原材料
a.植物药原材料
植物药原材料主要包括花粉(用于前列康产品)、银杏叶(用于天保宁产品)、民间草药夏天无(用于夏天无产品)、金毛耳草、香薷草(用于肠炎宁产品)、地锦草、防己、蟾酥、酒精、浙贝、远志、桔梗等。植物药原材料采购的主要特点是采购供应商相对分散,且金额不大。
现在用的花粉、银杏叶主要由公司统一负责向青海、新疆、甘肃、山东、江苏、云南、四川等当地的商行及农贸公司统一采购。民间草药夏天无、黄毛草、地锦草、金毛耳草、香薷草属于地产药材,即主要产于相对固定经度、纬度区域的中药材,在该区域生长的药材在品质方面明显优于其他产地。对于地产药材,公司安排药材收购商直接在产区进行收购,并对种植人员进行适当的指导、培训和监督,有效保证原材料的供应和质量,或者与产区合作药材种植保障供应。
对于其他常用药材,如酒精、浙贝、远志、桔梗糖等,公司按照生产计划,自药材公司进行采购。
b.化学药品及原料药原材料
公司的化学药品主要由金华康恩贝公司和杭州康恩贝公司负责生产。化学药品的主要原料由金华康恩贝公司自主生产。
原料药的原材料主要包括卡那霉素碱、六甲基二硅胺烷等医药原料。公司的供应商资质齐全,质量稳定,能及时供货,金华康恩贝公司与这些供应商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
B.原材料采购模式、流程及价格
发行人医药制造业主要采取集中采购和农户采购两种模式,其中集中采购占比90%以上。发行人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与《供应商管理制度》,确立了从采购计划及预算、采购申请、审批与供应商管理、合同签订与变更、采购验收控制、付款与会计控制到采购后评估等一整套采购流程,确保了物资采购的准确性和可控性。
表5-15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模式
采购方式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采购原料
集中采购 9,383.09 35,488.19 硫氰酸红霉素、六甲基二硅胺烷、盐酸苄丝腙、乙酰半胱氨酸、玉米淀粉、银杏叶、油菜花粉、地锦草、枫香树叶、香薷 、金毛耳草等
农户采购 2.88 11.12 红茴香根、樟树根、猴头菇
合计 9,385.97 35,499.31 -
2024年度及2025年1-3月,大部分原材料价格维持稳定且呈下降趋势。
表5-16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情况
单位:元/千克
主要原材料 2025年1-3月 2024年 对应主要成品
金银花 - 131.39 复方鱼腥草合剂
净花粉 - 22.06 前列康
银杏叶 12.44 12.74 天保宁/银杏叶提取物
金毛耳草 7.82 9.49 肠炎宁
香薷草 - 8.20
地锦草 6.43 8.25
玉米淀粉 2.69 2.91 盐酸大观霉素
六甲基二硅胺烷 24.51 27.73 硫酸阿米卡星
乙酰半胱氨酸 260.83 472.91 乙酰半胱氨酸泡腾片
蟾酥 55,780.31 65,451.31 麝香通心滴丸
蜂蜜 - 10.89 复方鱼腥草合剂
熊胆粉 3,053.10 4,865.19 龙金通淋胶囊
硫氰酸红霉素 429.50 429.15 阿奇霉素,克拉霉素
表5-17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主要原材料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银花 - 0.00% 567.62 1.60%
净花粉 - 0.00% 892.51 2.51%
银杏叶 963.09 10.26% 5,099.26 14.36%
金毛耳草 217.71 2.32% 3,919.26 11.04%
香薷草 - 0.00% 1,150.65 3.24%
地锦草 288.03 3.07% 1,981.18 5.58%
玉米淀粉 454.33 4.84% 2,185.63 6.16%
六甲基二硅胺烷 218.11 2.32% 1,783.30 5.02%
乙酰半胱氨酸 111.50 1.19% 416.16 1.17%
蟾酥 723.61 7.71% 1,429.78 4.03%
蜂蜜 - 0.00% 753.03 2.12%
熊胆粉 12.21 0.13% 729.78 2.06%
硫氰酸红霉素 6,397.36 68.16% 14,591.15 41.10%
合计 9,385.95 100.00 35,499.31 100.00%
C.原材料价格控制
面对中药材市场的复杂性,发行人为更有效的控制原材料价格,在原有各子公司正常采购供应的基础上,2016年还在全公司范围内成立了中药材集中采购管理中心,通过实施联合采购、共建基地、内部调剂等措施,以更好的保障中药材的供应安全。中药材采购主要采取两种方法进行控制:a.产地原材料成本计算法,即对于一些量大的品种,面向产地供应商采购。这些品种多按种植成本、产新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空间进行定价,采取合作订单议价制;b.市场对比法,即发行人对于需求量小的、产地采购成本较高或较难的品种,采取价格对比并结合质量与供应商的综合实力进行选择。
发行人化学药的产品原料主要为自产。
发行人原料药的产品原料主要为对外采购。对于用量较大的原材料,发行人一般还会建立备用供应商或多点供应商机制,避免对单一供应商过度依赖。
对用量大且供应风险较大的原材料,发行人采取建立风险库存和备用库存量,甚至战略库存的方法,以保障和缓解市场供应波动对生产和经营的影响。对于特殊药材的采购,以年度合作为框架,确保供应的安全。
D.采购结算模式
发行人采购结算有现金支付、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三种方式。结算方式以银行转账为主,通常情况下,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针对规模较大且业务量多的公司或者长期合作的公司。极少量业务采用现金结算方式,现金结算主要情况是非常小额的零星小材料与个体农户采购。结算周期为到货验收合格后30天至60天。
E.前五大供应商
2022-2024年度及2025年1-3月,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2.92%、14.50%、9.46%和12.83%,供应商集中度呈波动趋势,总体处于较低水平。
表5-18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度 编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占比
2025年1-3月 1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150.44 6.76
2 广东长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01.33 2.10
3 杭州方回春堂集团有限公司 1,393.27 1.83
4 成都丽凯手性技术有限公司 841.98 1.11
5 亳州市益耀恒药业有限公司 782.60 1.03
合计 9,769.63 12.83
2024年 1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9,133.13 2.99
2 广东长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404.32 2.43
3 杭州大地回春药业有限公司 4,837.00 1.58
4 华润圣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3,789.95 1.24
5 亳州市益耀恒药业有限公司 3,711.14 1.22
合计 28,875.55 9.46
2023年 1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6,560.22 5.92
2 广东长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768.99 2.42
3 华润圣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6,534.94 2.34
4 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892.16 2.11
5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金华供电公司 4,779.53 1.71
合计 40,535.85 14.50
2022年 1 华润圣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8,562.10 3.79
2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7,998.09 3.54
3 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247.79 1.88
4 成都丽凯手性技术有限公司 4,244.09 1.88
5 广东长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152.31 1.84
合计 29,204.37 12.92
2024年度及2025年1-3月发行人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9.46%和12.83%,集中度较低,不存在依赖单一供应商、和上游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公司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在供应商中持股或享有权益的情形,稳定性较高。
2)下游销售情况
A.销售模式
发行人主要销售模式分为处方药销售模式、非处方药(OTC)销售模式、新零售销售模式、原料药销售模式四类,具体如下:
① 处方药销售模式
发行人医疗终端板块业务主要采用处方药销售模式开展销售活动。处方药销售模式主要针对各类医疗机构客户,建立专业化学术推广团队,制定处方产品市场规划、推广策略和计划等,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以自营或代理等销售模式,通过专业化学术推广,协助实现对公立等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院等各类医疗终端的销售。
② 非处方药(OTC)销售模式
发行人零售终端板块业务主要采用非处方药(OTC)销售模式开展零售终端销售活动。OTC销售模式指发行人专注品牌与学术建设,培育“康恩贝”、“前列康”、“金奥康”、“金笛”等一批质量疗效显著及品牌知名度高的OTC产品,通过组建OTC营销团队,在全国建立起精细化终端营销体系,以店员培训、消费者教育及促销活动等推广方式,开展零售终端市场营销工作。
③ 新零售销售模式
新零售销售模式,指发行人以消费者为中心,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数字化手段,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通过B2C及O2O等方式,实现品牌产品的营销与服务闭环。发行人下属康恩贝健康科技公司在天猫、京东、抖音等电商平台开设“康恩贝”品牌旗舰店,以B2C模式销售“康恩贝”品牌系列保健产品。同时,发行人与阿里健康、平安好医生等药品新零售平台建立了合作关系,开展相关新零售业务。
④ 原料药销售模式
原料药销售模式主要指发行人硫酸阿米卡星、阿奇霉素和大观霉素等原料药产品针对国内及国外客户的合同订单开展销售工作。
B.销售结算模式
医药制造业销售结算方式大部分为银行转账方式,小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无现金结算方式。对于规模较大、信誉较好且资金较为紧张的客户,发行人接受银行承兑汇票。在商务谈判的时候与客户约定承兑比例,由承兑比例决定最终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金额。
C.销量及收入情况
表5-19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医药制造业板块主要产品收入及销量情况
单位:万元、万盒
年度 剂型 肠炎宁片 天保宁银杏叶产品 前列康普乐安产品 汉防己甲素片 牛黄上清胶囊 阿乐欣 必坦 奥美拉唑肠溶胶囊 金笛复方鱼腥草合剂
2025年1-3月 收入 20,308.63 5,709.03 4,580.36 6,663.61 2,820.67 2,806.41 8,333.62 7,497.15 5,422.78
销量 2,148.95 716.84 331.51 153.47 174.91 414.58 2,039.98 321.82 393.78
价格 9.45 7.96 13.82 43.42 16.13 6.77 4.09 23.30 13.77
2024年 收入 75,402.50 20,391.81 18,654.84 31,085.10 11,299.72 11,226.42 23,246.43 27,908.73 29,489.57
销量 8,699.57 2,635.54 1,491.78 702.29 731.93 1,645.95 5,316.86 1,274.02 2,513.75
价格 8.67 7.74 12.51 44.26 15.44 6.82 4.37 21.91 11.73
2023年 收入 115,325.21 21,735.75 19,490.64 25,857.78 10,386.66 10,583.00 22,831.80 28,745.95 36,415.47
销量 13,607.31 2,638.71 1,608.26 575.73 635.71 1,706.24 5,061.90 1,329.98 3,015.56
价格 8.48 8.24 12.12 44.91 16.34 6.20 4.51 21.61 12.08
2022年 收入 89,575.69 24,864.30 21,547.04 26,458.81 12,425.08 9,737.73 21,377.52 31,628.55 29,329.53
销量 10,256.24 2,744.39 1,725.38 583.28 899.65 1,448.88 4,393.31 1,541.05 3,619.28
价格 8.73 9.06 12.49 45.36 13.81 6.72 4.87 20.52 8.1
D.产销情况
表5-20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医药制造业板块主要产品产销量情况
单位:%、万盒
年度 剂型 肠炎宁片 天保宁银杏叶产品 前列康普乐安产品 汉防己甲素片 奥美拉唑肠溶胶囊 阿乐欣 盐酸坦索罗辛缓释 胶囊(必坦)
2025年1-3月 产量 2,567.00 603.33 289.76 59.08 345.82 300.51 1,406.97
销量 2,148.95 716.84 331.51 153.47 321.82 414.58 2,039.98
产销率 83.71 118.81 114.41 259.77 93.06 137.96 144.99
2024年 产量 7,802.60 2,716.73 1,407.83 802.87 1,072.15 1,333.86 5,573.84
销量 8,699.57 2,635.54 1,491.78 702.29 1,274.02 1,645.95 5,316.86
产销率 111.50 97.01 105.96 87.47 118.83 123.40 95.39
2023年 产量 13,261.32 2,750.28 1,558.32 535.73 1,093.14 1,808.24 5,268.02
销量 13,607.31 2,638.71 1,608.26 575.73 1,329.98 1,706.24 5,061.90
产销率 102.61 95.94 103.20 107.47 121.67 94.36 96.09
2022年 产量 11,578.22 2,611.60 1,757.06 552.04 1,739.98 1,685.52 4,637.79
销量 10,256.24 2,744.39 1,725.38 583.28 1,541.05 1,448.88 4,393.31
产销率 88.58 105.08 98.2 105.66 88.57 85.96 94.73
E.分区域销售情况
发行人医药制造板块业务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近三年及一期,东部地区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70.46%、66.87%、69.73%及70.59%。
表5-21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板块分区域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地区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东部 117,261.20 70.59 448,124.23 69.73 444,805.86 66.87 418,943.62 70.46
中部 21,857.23 13.16 82,872.78 12.90 103,879.67 15.62 80,772.49 13.59
西部 16,584.45 9.98 71,411.52 11.11 82,069.61 12.34 63,946.87 10.76
其他 10,416.18 6.27 40,205.62 6.26 34,465.65 5.18 30,886.32 5.19
合计 166,119.06 100.00 642,614.15 100.00 665,220.79 100.00 594,549.30 100.00
F.前五大客户情况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医药制造业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重分别为10.77%、9.24%、10.59%及8.36%,占比略有波动,客户集中度较低。
表5-22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医药制造业板块前五大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度 编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占比
1 杭州市中医院 4,758.05 2.82
2025年1-3月 2 浙江英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672.34 1.59
3 浙江珍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476.47 1.47
4 浙江省中医院 2,051.16 1.22
5 温州市英特药业有限公司 2,123.27 1.26
合计 14,081.29 8.36
2024年 1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杭州市中医院 18,331.57 2.81
2 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5,573.50 2.39
3 浙江英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5,168.37 2.33
4 浙江省中医院 9,978.24 1.53
5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9,970.46 1.53
合计 69,022.15 10.59
2023年 1 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6,581.21 2.46
2 杭州市中医院 13,721.98 2.04
3 浙江珍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1,767.12 1.75
4 浙江英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0,367.92 1.54
5 温州市英特药业有限公司 9,789.63 1.45
合计 62,227.86 9.24
2022年 1 浙江英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7,951.71 2.99
2 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6,270.63 2.71
3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1,836.59 1.97
4 温州市英特药业有限公司 9,448.29 1.57
5 浙江珍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9,136.36 1.52
合计 64,643.58 10.77
(4)生产情况
1)生产工艺
a.前列康牌普乐安片生产工艺如图:
b.天保宁牌银杏叶片生产工艺如图:
c.肠炎宁片、复方夏天无片剂生产工艺如图:
d.肠炎宁糖浆生产工艺如图:
e.金奥康生产工艺如图:
f.金康牌阿乐欣(注射用阿洛西林钠)生产工艺如图:
g.牛黄上清胶囊生产工艺如图:
2)生产使用能源情况
发行人生产使用的能源主要包括水、电、燃料和蒸汽。发行人用水、用电来源于城市供水及电网,供水、供电稳定正常。使用的燃料包括煤、柴油等,
燃料均为市场化解决。另外,子公司江西天施康公司使用谷壳做燃料,江西是农业大省,产粮丰富,拥有足够的资源,且热效率高,环保性能良好。蒸汽则根据生产需要自行制备。
3)产能利用率情况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要生产线的产能利用率如下:
表5-23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要生产线产能利用率情况
单位:%
年度 剂型 原料药 片剂 胶囊剂 颗粒剂 口服液 小容量注射剂 单剂量合剂 滴丸剂
单位 吨 亿片 亿粒 亿袋 亿支 亿支 亿盒 亿丸
2025年1-3月 产能 476.88 21.42 8.31 0.72 0.30 0.54 0.21 5.38
产量 284.54 11.48 4.06 0.30 0.34 0.16 0.02 0.63
产能利用率 59.67 53.59 48.86 41.67 113.33 29.63 11.05 11.71
2024年 产能 1907.5 85.68 33.23 3.07 1.58 2.16 0.83 21.52
产量 1564.71 43.86 15.57 1.39 1.11 0.49 0.24 9.13
产能利用率 82.03 51.19 46.86 45.28 70.48 22.74 29.09 42.43
2023年 产能 1907.5 85.68 33.23 2.87 1.20 2.16 0.83 21.52
产量 1299.25 59.29 16.52 1.69 1.01 0.56 0.37 4.75
产能利用率 68.11 69.20 49.71 58.83 84.17 25.99 44.85 22.07
2022年 产能 1380 69.6 37.78 2.52 1.20 2.06 0.83 21.52
产量 883.7 55.24 17.5 0.84 0.59 0.41 0.24 4.8
产能利用率 64.04 79.37 46.32 33.33 49.17 19.95 28.92 22.30
注:2025年1-3月的产能是年化后的数据。
公司的产能以生产线为单位,为了确保生产线所涉及到的绝大多数品种的产量能够满足未来几年销售增长的需要,公司进行产量放大预估,致使设计产能规模较大,近年来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发展,优化产业布局结构,产能利用率有所提升。
4)安全生产情况
发行人为提高公司安全生产意识,制定了一系列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程、检修技术规程、分析技术规程、岗位操作职责等。
安全生产管理内容为:安全作业证的培训与发放、危险要害区域安全管理、危险要害区域非生产性作业的安排、工艺操作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安全事故管理、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包括: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安全教育管理、检修安全管理、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5)环保情况
发行人在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标准的同时,积极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重点推进固废、废水的循环利用。另一方面,发行人大力投入环保设施的建设,在满足对企业所排放的污染物治理的同时保持运转率达到了95%以上。废水经综合处理在环保部门联网在线监控下达标排放,严格清污分流,污水管道架空改造,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废气经净化处理在环保监测部门监控下达标排放,噪声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危险废弃物进行合法处置,启动污水处理工艺优化改造。此外,发行人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了ISO14001认证,被浙江省环保信用等级评定为绿色企业。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未受到环境保护方面的处罚。
6)药品质量与安全管理
A.质量控制标准
公司一直以来重视质量控制。严格的质量控制是其品牌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及基础保障。公司在药品生产经营中严格执行GMP规范以及GSP认证。公司及所属的所有药品生产型企业均取得了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 GMP证书》,所有药品经销型企业均获得了《药品经营质量规范认证证书》。
公司所有产品均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批件》。产品及所使用的药材均依据《中国药典》和部颁标准,并制定更高的企业内控质量标准。公司根据成品的控制项目相应增加药材的控制指标,确保了药材的品质,从而保证产品的质量与疗效。
B.质量控制规范
公司实施药品GMP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公司在人员、设施及设备、物料、卫生验证、文件管理等方面得到系统的规划和管理,从而保证企业质量控制体系持续、稳定。
人员方面的保证:产品质量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公司主管生产、质量的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均具有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经验,质检人员和药品生产工人均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核上岗,并建立有持续培训的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管理水平。
厂房设施及设备方面的保证:按药品生产GMP要求,生产线及专用厂房等配套设施单独建设,生产所用的设备在安装、运行、性能等方面均需经过验证,确认符合药品质量标准需要,严格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产品生产在相应洁净级别的生产环境中进行,并按GMP要求定期对生产环境的洁净度进行监测,以保证不影响药品质量。
物料方面的保证:建立了严格的供应商审计及原材料检验制度,所用原辅料均为药用级别或食用级,采购时严格把关,确保物料和产品的正确接收、贮存、发放、使用和发运。
卫生方面的保证:公司制定有较详细的防止污染的卫生措施和相理制度,涉及生产过程的设备、容器、用具、工作服和环境的清洁、消毒工作,在清洁及卫生方面进一步保证产品质量。公司各类生产人员均建立有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体检,对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有效监控。
文件方面的保证:公司根据GMP要求,建立产品质量标准,规范生产处方、工艺规程、检验操作规程、验证文件、指令类文件等。这些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均由适当的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并按期保存。根据实际工作,这些规章制度不断完善,从而保证产品生产、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活动。
C.质量控制措施
对原辅材料的质量控制:公司通过严格的物料供应商审核和入库检验两种方式对原辅材料质量进行控制。
物料供应商审计: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了物料供应商质量保证评估及审计制度,只有按规定严格审计合格的物料供应商才能供应原辅料。通过以上措施,有效地保证了原辅料的来源及其质量的稳定性。
入库前检验:合格的供应商提供的原辅料在入库前,由质量部门按规定取样,然后按企业内控质量标准检验全部项目,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作退货处理。
D.对生产过程及产品的质量控制
公司设有质检中心,专门负责公司产品质量的管理,由总经理直接领导,并配备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公司检验设施齐全,检验设备、仪器先进,所有检验人员均接受培训合格上岗,从而保证检验结果准确、可靠。质检中心严格执行质量标准以及质量检验和监控操作规程,对生产中的关键环节及控制点进行持续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中间产品不准流入下一道工序,不合格成品不准出厂。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质量控制运行情况良好,未发生因质量控制失误引发的重大责任事故。
7)主要许可经营权与认证情况
表5-24 发行人主要特许经营权情况
单位名称 证书名称 编号 有效期至 生产/经营范围
康恩贝 药品生产许可证 浙20000361 2030-04-17 茶剂、鼻用制剂、小容量注射剂、合剂、糖浆剂、擦剂、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含直接口服饮片)、乳膏剂、软膏剂、酊剂、吸入制剂、喷雾剂、原料药、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口服混悬剂、散剂、凝胶剂、口服溶液剂
杭州康恩贝 药品生产许可证 浙20000027 2025-8-31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康路568号:散剂、片剂(含激素类)、胶囊剂、颗粒剂;浙江省兰溪市康恩贝大道1号:集团内共用中药前处理和提取车间
销售公司 药品经营许可证 浙AA571000004 2029-04-14 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以上均不包含冷藏冷冻药品)
云南希陶 药品生产许可证 滇20160207 2025-9-28 合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软膏剂、片剂、硬胶囊剂、酊剂、酒剂、糖浆剂、颗粒剂、丸剂(水丸、水蜜丸)、中药饮片
医疗器械备案(医用退热贴) 滇曲械备20220012 于2022/12/29备案 型号:按包装分为普通型、经济型、卡通型。规格:40mm×80mm、40mm×110mm、46mm×100mm、50mm×90mm、50mm×110mm、50mm×120mm、65mm×100mm、100mm×140mm。
医疗器械备案(创口贴) 滇曲械备20220013 于2022/12/29备案 型号:按基材性质分为弹力型、防水透气型、透明防水型、弹力舒适型、普通型、经济型、卡通型。规格:65mm×25mm、65mm×25mm(岛型)、70mm×17mm、70mm×17mm(岛型)、70mm×18mm、70mm×18mm(岛型)、70mm×19mm、70mm×19mm(岛型)、72mm×18mm、72mm×18mm(岛型)、72mm×19mm、72mm×19mm(岛型)、72mm×22mm、72mm×25mm、72mm×25mm(岛型)、72mm×30mm、72mm×30mm(岛型)、72mm×38mm、76mm×19mm、76mm×25mm、76mm×38mm、76mm×45mm。
医疗器械注册证 滇械注准20202140017 2025-9-23 医用外科口罩(第二类)
医疗器械注册证 滇械注准20202140016 2025-9-23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第二类)
医疗器械注册证 滇械注准20202140077 2025-9-23 医用防护口罩(第二类)
东阳康恩贝 印刷经营许可证 (浙)印证字第GD2-0004号 2025-12-31 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
康恩贝中药 药品生产许可证 浙20000143 2025-12-16 合剂、口服溶液剂、糖浆剂、酒剂、贴膏剂
金华康恩贝 药品生产许可证 浙20000360 2025-9-16 浙江省金华市金衢路288号:冻干粉针剂(含青霉素类)、原料药(匹可硫酸钠-仅限注册申报使用、吡非尼酮、地红霉素、布南色林、帕瑞昔布钠、帕米膦酸二钠、异丙托溴铵、氟氯西林钠、氟马西尼、盐酸川芎嗪、 硫酸氢氯吡格雷、硫酸特布他林、那格列奈、阿普米司特、阿米卡星)、吸入制剂、片剂、硬胶囊剂(含青霉素类)、颗粒剂;浙江省金华市汤溪镇乌溪路333号:原料药(乙酰半胱氨酸-仅限注册申报使用、他唑巴坦、利伐沙班、奥美拉唑钠、奥美拉唑、拉西地平、汉防己甲素、泮托拉唑钠-仅限注册申报使用、泮托拉唑钠倍半水合物-仅限注册申报使用、盐酸吡格列酮、盐酸坦索罗辛、硫酸阿米卡星)
金康医药 药品经营许可证 浙AA5790034 2026-12-8 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制剂、抗生素原料药、生化药品
内蒙古康恩贝 药品生产许可证 内20240008 2029-07-16 丸剂(滴丸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上海康恩贝 药品经营许可证 沪AA021000100 2028-11-16 中成药;化学药;生物制品
食品经营备案 YB13101150050095 2053-9-26 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
医疗器械备案 沪浦食药监械经营备20160358号 2024-11-19 第二类医疗器械(不含体外诊断试剂)
江西天施康 药品生产许可证 赣20160059 2025-12-3 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交通北路320国道以北:小容量注射剂,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滴丸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A线、B线),中药饮片,合剂,糖浆剂,口服溶液剂。本地址接受珍视明药业公司共用前处理和提取车间:提取物品种分别为夏天无滴眼液提取物、口腔炎喷雾剂提取物(含蜂房蒸馏液);本地址接受江西康恩贝中药有限公司共用前处理和提取车间:提取物品种分别为牛黄上清胶囊干膏粉和清肝利胆胶囊干膏粉;共用江西康恩贝中药有限公司前处理和提取车间(提取物品种为广东紫珠干浸膏、益母草干浸膏、乌药干浸膏、肠炎宁颗粒提取物、肠炎宁糖浆提取物、血康口服液提取物、血康胶囊提取物,生产地址为江西省弋阳县工业园区南岩小区展望大道1号)。江西 省贵溪市工业园工业南大道:合剂、糖浆剂、口服溶液剂。
英诺珐 药品经营许可证 浙AA5790002 2028-11-23 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制剂,(以上均不包含冷藏冷冻药品)
江西康恩贝 药品生产许可证 赣20170024 2027-7-18 1.江西省弋阳县工业园区道口小区19号:片剂、硬胶囊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2.江西省弋阳县高新园区展望路1号:片剂、硬胶囊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共用江西康恩贝天施康药业有限公司前处理和提取车间:提取物品种分别为牛黄上清胶囊干膏粉和清肝利胆胶囊干膏粉;生产地址为: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交通北路320国道以北;接受江西康恩贝天施康药业有限公司共用前处理和提取车间:提取物品种为广东紫珠干浸膏、益母草干浸膏、乌药干浸膏、肠炎宁颗粒提取物、肠炎宁糖浆提取物、血康口服液提取物、血康胶囊提取物,生产地址为江西省弋阳县高新园区展望路1号
磐康药业 药品生产许可证 浙20190018 2029-11-17 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新城区永安东路11号: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炙制、制炭、煅制、蒸制、煮制、轧制、烫制、燀制)、含毒性饮片(净制、切制、煮制)、含直接口服饮片〕),厂外检验场所: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江南药镇古月路89号四楼
食品生产许可证 SC11433072705976 2026-10-19 茶叶及相关制品;保健食品;调味品
浙江天道 药品经营许可证 浙AA571000113 2025-9-6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用毒性药品(中药饮片)(以上均不包含冷藏冷冻药品)
浙江天道(杭州分公司) 药品经营许可证 浙DB5710414 2028-05-24 乙类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
浙江天道(金华分公司) 药品经营许可证 浙AB579000087 2030-4-16 中药饮片(以上均不包含冷藏冷冻药品)
温州仁道 药品经营许可证 浙AA577000030 2025-07-02 中药材、中药饮片
常山天道 药品生产许可证 浙20130001 2028-1-17 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金川街道翁佳路17号: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炙制、制炭、煅制、蒸制、煮制、燀制)〕
大学饮片公司 药品生产许可证 浙20000076 2025-9-26 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东洲工业功能区三号路17号: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炙制、制炭、煅制、蒸制、煮制、轧制、烫制、燀制)、含毒性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煮制、烫制、复制)、含直接口服饮片]
康恩贝大药房 药品经营许可证 浙BA5790047 2028-5-18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以上均不包含冷藏冷冻药品)
康恩贝大药房 药品经营许可证 浙AA579000044 2029-06-24 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以上均不包含冷藏冷冻药品)
康恩贝大药房(沈村连锁店) 药品经营许可证 浙CB5792226 2028-5-24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以上均不包含冷藏冷冻药品)
康恩贝大药房(锦绣连锁店) 药品经营许可证 浙CB5792224 2028-5-24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以上均不包含冷藏冷冻药品)
康恩贝大药房(上尚连锁店) 药品经营许可证 浙CB5792225 2028-05-24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以上均不包含冷藏冷冻药品)
注:云南希陶公司的创可贴已于2017年通过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无有效期限制。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上述已到期特许经营权在快到期前已重新申请或不再申请,不会影响发行人生产经营及本次发行。
因2019年12月01日起实行的《药品管理法》中删除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等相关内容;国家药监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通知(国药监法〔2019〕45号)中明确指出,取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随时对GMP、GSP等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故发行人不再提供药品GMP、GSP认证证书。
8)其他情况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云南云杏公司从事工业大麻花叶加工业务,2020年投产后因国内有关部门发布新规,自2021年5月工业大麻提取物被列入化妆品原料禁用目录,云南云杏公司的产品因受政策限制无法在国内销售;同时自2020年起由于疫情持续影响,国外市场产品开拓销售也受阻,产能利用严重不足,生产线已于2021年11月停产,未来重新开工的时间尚难确定,截至目前主要生产设备均处于闲置停工状态。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无其他停产、药品召回和商业贿赂事件情况。
(5)研发情况
研发方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多个研究平台,确立了一系列富有特色、创新型的课题,开展大量科学研究与医学研究。发行人主要的研究平台有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植物药事业部(产业园)、杭州药品研发中心、杭州康恩贝公司、金华康恩贝公司、康恩贝中药公司、内蒙古康恩贝公司、云南希陶公司等。
1)研发投入情况
2022-2024年,发行人研发投入分别是26,303.60万元、31,247.52万元及32,606.56万元,发行人对研发项目较为支持和重视。
表5-25发行人2022-2024年发行人的研发投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研发投入总额 32,606.56 31,247.52 26,303.60
研发投入总额占医药制造业收入比 5.76 5.29 4.95
2)研发人员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技术人员839人,其中研发人员209人。
表5-26发行人2022-2024年发行人的技术人员情况
单位:人、%
项目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公司技术人员的数量 839 779 769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10.17 9.26 9.14
3)研发产品
截至2024年度末,发行人围绕创新主线,不断优化产品管线,以创新药及改良型新药项目为主导。中药1.2类新药ZY13提取物及片获得临床试验批准;化药1类创新药EVT-401已基本完成Ia期临床试验。
在推进特色仿制药及一致性评价方面,截至2024年度末,共取得9个品种12个品规批件(他达拉非片(2个品规)、恩替卡韦片(2个品规)、米诺地尔搽剂(2个品规)、乙酰半胱氨酸颗粒、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盐酸文拉法辛缓释胶囊、盐酸托莫西汀口服液、泮托拉唑肠溶片、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另有12个品种15个品规进入审评阶段。此外,仿制药恩替卡韦片获得美国FDA批准。
在大品牌大品种二次开发方面,“至心砃”麝香通心滴丸2024年新增22篇高质量论文(含8篇SCI),累计21部临床指南、专家共识的推荐和1部专著收录;中华中医药学会发布《肠炎宁片临床应用专家共识》;“金笛”复方鱼腥草合剂获批开展增加儿童适应人群研究。中药1.2类新药ZY14已完成药效作用研究。
发行人持续夯实各类高能级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截至2024年度末,新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家,获批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申请专利41项,其中发明专利16项,新增授权专利40项,其中发明专利11项;新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1项、社会科技奖励一等奖及二等奖各1项。
表5-27发行人主要研发项目基本情况
研发项目(含一致性评价项目) 药(产)品名称 注册分类 适应症或功能主治 是否处方药 是否属于中药保护品种(如涉及) 研发(注册)所处阶段
ZY14 ZY14 中药1类 / 是 否 临床前研究
ZY15 ZY15 中药1类 / 是 否 临床前研究
EVT-401片 EVT-401片 化药1类 拟用于中重度活动性类风湿关节炎的治疗。 是 否 I期临床
吸入用吡非尼酮溶液 吸入用吡非尼酮溶液 化药2类 用于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 是 否 I期临床
JK003 JK003 化药2类 抗矽肺纤维化 是 否 Ⅱ期临床
洋常春藤叶提取物及其口服液 洋常春藤叶提取物及其口服液 中药1类 拟用于治疗急性气管-支气管炎引起的咳嗽、痰多。 是 否 I期临床
清喉咽含片 清喉咽含片 中药2类 用于阴虚燥热、火毒内蕴所致的咽部肿痛、咽干少津、喉核肿大;急性扁桃体炎、咽峡炎见上述证候者 是 否 注册审评
ZY13 ZY13 中药1类 拟用于治疗老年性黄斑变性 是 否 取得临床批件
ZYG004 ZYG004 中药2类 / 是 否 临床前研究
TFA003 TFA003 中药2类 拟用于治疗糖尿病肾病 是 否 临床前研究
麝香通心滴丸 麝香通心滴丸 中药2类 芳香益气通脉,活血化瘀止痛。用于冠心病稳定型劳累性心绞痛气虚血瘀证,症见胸痛胸闷,心悸气短,神倦乏力。 是 是 临床前研究
4)研发成功产品
2024年度,公司通过审批获得药(产)品批件共计21个:其中,ZY13提取物及制剂获得临床批件2个,特色仿制药批件11个,获得一致性评价批件1个,兽药批件7个。
2、商业板块
商业板块主要系中药材流通及非公司药品的流通,主要由浙产药材公司、销售公司和上海康恩贝医药有限公司经营,其收入规模占公司整体营业收入比重极小,对公司经营影响极小。
(五)发行人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
1、发行人行业地位
经过逾五十年的发展,发行人已成为国内医药行业的知名企业之一,多年来位居全国制药百强及中药企业排名前列,是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浙江)基地示范企业。公司在现代植物药(含中成药)与特色化学药制剂和原料药等领域,实现了从种植、研发、生产到营销的全产业链覆盖,在消化系统、呼吸系统、心脑血管、泌尿系统等中国药品市场最具规模和成长性的治疗领域,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品类布局。报告期内,公司位列“2023年度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第50位、“2024年度医药工业综合竞争力指数百强”第56位、“2023年度中国中药企业TOP100排行榜”第12位、“2024年度中国非处方药生产企业综合统计榜”第8位。
(1)发行人及子公司取得的荣誉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重视科研开发、产业化建设,在多个方面取得了国家及省级荣誉。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报告期内获得的企业荣誉和认证主要包括:
表5-33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及子公司取得荣誉
名称 荣誉名称 评定机关 认定时间
康恩贝 主板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最佳董事会 证券时报2019首届中国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论坛暨“天马奖”第十届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评选颁奖典礼 2014.04
2018中国医药品牌社会影响力企业 中国医药物资协会、人民网 2019.03
生物医药行业最具成长上市公司 中国上市公司高峰论坛每日经济新闻 2018.11.16
改革开放40年医药工业优秀企业 2018食药企业品牌影响力榜单 2018.1.1
第十二届中国主板上市公司价值百强 证券时报、新财富杂志社 2018.8.12
“中国医药十二五创新之星”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中国医药企业家协会等十一家协会 2015年
“促进公众自我保健突出贡献奖” 国际自我保健基金会、中国非处方药协会 2015年
“2024年度中国非处方药生产企业综合统计排名”第8名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2024.12
“2024医药工业综合竞争力指数百强”第56名 中康科技 2024.8
“2024年中成药工业综合竞争力50强”第15名 中康科技 2024.8
“2023年度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第50名,并蝉联“中国医药研发产品线最佳工业企业 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 2024.9
荣获“2023年度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榜之中国中药企业TOP100排行榜”第12名 南方所米内网 2024.6
康恩贝上榜“2021第七届中国最具影响力医药企业百强榜”,列第86位 中国董事局网与中国数据研究中心 2022.01
2019年度发展工业突出贡献奖 中共兰溪市委、兰溪市人民政府 2020.02
金华市抗疫先锋院士专家工作站 金华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0.03
2020年度浙江上市公司最佳内控奖TOP30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浙江上市公司协会 2021.12.19
科改示范企业 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03
康恩贝获第七批“浙江老字号”认定 浙江省商务厅 2024.2
“2024中药创新企业TOP20”第16名 中医药产业生态论坛组委会 2024.12
头部力量•中国医药高质量发展成果企业(2021) 医药经济报 2022.6
头部力量·中国医药高质量发展成果企业(2022) 医药经济报 2023.02
头部力量·医药高质量发展成果企业(2023) 医药经济报 2024.1
“康恩贝”商标获浙江省知识产权商标奖二等奖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3.8
“西湖奖·医药零售数字化领军企业20强” 乌镇健康大会 2025.4
“2024中国医药市场药企排行榜TOP100”第56名 药智网 2025.3
“2024中国医药市场药企排行榜(化药)TOP100”第73名 药智网 2025.3
“2024中国医药市场药企排行榜(中药)TOP100”第24名 药智网 2025.3
金华康恩贝公司 2019年度纳税超亿元企业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02
2019年度十强企业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02
2019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 中共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委员会 2020.04
2019年度金华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先进集体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04
2019年度消防安全重点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0.06
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 长三角G60科创走廊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
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九城市政协委员企业联盟副秘书长单位 长三角G60科创走廊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
2020中国化学制药行业工业企业综合实力百强 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 2020.01
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优秀单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2022.03.08
杭州康恩贝公司 2019年度瞪羚企业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05
药品检验员实训基地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5
先进基层党组织 中共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个人陈俊翰) 2020.07
抗疫英雄 中共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个人陈俊翰) 2019.11
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
盐酸坦索罗辛缓释胶囊、非那雄胺片、蒙脱石散“2020中国化学制药行业优秀产品品牌” 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中国疫苗行业协会、国药励展展览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守合同重信用AA级公示证书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生产部工会小组先进职工小家 杭州高新区滨江总工会 2020
浙江省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非那雄胺片质量提升研究及产业化) 浙江省药学会 2020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0.12
江西天施康公司 “江西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 2020.01
“江西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 2020.01
江西省名牌产品(牛黄上清胶囊) 江西省名牌战略促进会 2020.11
2020年中国医药品牌榜 米内 2020.12
新兴产业倍增项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11
江西省名牌产品(牛黄上清胶囊) 江西省名牌战略促进会 2020.11
2020年中国医药品牌榜 米内 2020.12
新兴产业倍增项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11
珍视明药业公司 2019年度江西省优秀新产品二等奖荣誉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05
2020-2021年度江西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荣誉 江西省商务厅 2020.07
2019年度抚州高新区纳税贡献奖 中共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会/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20.03
2019年度抚州市高新区十佳企业 中共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会/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20.03
2020年抚州市优秀企业 抚州市企业l联合会/抚州市企业家协会 2020.05
2020年度最佳品牌 天猫家饰&日用 2020.11
双十一黑马奖 天猫超市 2020.09
健康科技 浙江省防控新冠疫情市场保供贡献突出企业 浙江省商务厅 2020.05
2020年度KA合作伙伴 京东 2020.01
“浙江制造”拓市场最具魅力产品 浙江制造拓市场活动组委会 2020.12
康恩贝中药公司(英诺珐) 浙江制造精品(复方鱼腥草合剂)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01
松阳县疫情防控表现突出的基层党组织 中共松阳县委组织部 2020.02
二0一九年度销售收入上台阶奖(超三亿元) 中共松阳县委、松阳县人名政府 2020.03
二0一九年度纳税超千万工业企业 中共松阳县委、松阳县人名政府 2020.03
2019年度丽水市优秀放心消费单位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3
抗议爱心证书 中共赤壁市委、赤壁市人民政府 2020.03
2019年丽水市生态工业“亩均效益”领跑者20强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0.04
2019年度全市制造业纳税百强企业(第12名)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0.04
松阳县绿色工厂 松阳县经济商务局 2020.03
“一种复方鱼腥草合剂及其制备方法”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07
2019年度康恩贝集团先进党组织 康恩贝集团党委 2020.07
荣获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AA荣誉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12
荣获松阳县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函 松阳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20.12
入选100家省级绿色低碳工厂 浙江省经信厅 2021.01.23
(2)发行人及子公司获得的产品及技术认可
表5-34发行人及子公司产品技术获得的认可情况
公司 产品、技术名称 荣誉名称 评定机关 认定时间
康恩贝 前列康牌普乐安片 泌尿类“2021-2022年度店员推荐率最高品牌” 《中国药店》杂志 2023.03
野马追颗粒 国家重点新产品 科学技术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1.08
普乐安片、银杏叶片 浙江省2011-2013年医药储备定点品种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1.05
普乐安二次开发项目 浙江省药学会科学技术二等奖 浙江省药学会 2018.12
浙江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浙江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03
浙江特色药材标准研究及应用 浙江省科技进步二等奖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8.04
基于5α-还原酶抑制剂作用机制的创新中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018年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中国药学会 2018.08
治疗良性前列腺增生症的药物及其制备方法ZL200510060631.3 浙江省专利奖金奖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7.08
治疗良性前列腺增生症的药物及其制备方法 中国专利优秀奖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8.11
“天保宁”银杏叶片 2018年全国中成药优质产品金奖 全国工商联医药业商会 2019.06
前列康牌普乐安片 2019首批“浙产名药”宣传推介目录 “浙产名药”宣传推介办公室 2019.05
前列康牌普乐安片 非独家产品科技竞争力卓越贡献榜 中华中医药学会、中药大品种联盟和研究型中医医院联盟 2018.12
“天保宁”银杏叶片 2019首批“浙产名药”宣传推介目录 “浙产名药”宣传推介办公室 2019.05
前列康 •2020“健康中国•品牌榜”西普金奖 中康研究院 2020
浙江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9
蓝芩颗粒 浙江省药学会科学技术三等奖 浙江省药学会 2021.08
前列康 荣获“2022-2023年度中国区县药品零售市场潜力品牌”(西鼎奖) 中康科技 2023.03
前列康® 上榜“2022健康产业品牌榜”(泌尿系统用药) 中康科技 2022.11
前列康® 荣获“2021-2022年度医药零售市场潜力品牌”(西鼎奖) 中康科技 2022.05
前列康®普乐安片 上榜2020-2021年度中国药品区县零售市场品牌劲榜 中康科技 2021.03
前列康® 上榜“2023中国医药• 品牌榜[零售终端]泌尿健肾及改善性功能药物类” 米内网 2023.06
前列康® 上榜“2022中国医药• 品牌榜”[零售终端]泌尿健肾及改善性功能药物类 米内网 2022.07
前列康®普乐安片 荣膺“西湖奖·最受药店欢迎的明星单品” 乌镇健康大会 2025.04
前列康®普乐安片/胶囊 列2024年度中国非处方药产品中成药综合统计排名(补益类)第8位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2024.12
前列康® 上榜“2024健康产业品牌榜(泌尿系统用药) 中康产业研究院 2024.08
前列康®普乐安片 上榜“2024中国医药·品牌榜[零售终端]泌尿健肾及改善性功能药物类” 米内网 2024.06
前列康®普乐安片 荣获“西湖奖·最受药店欢迎的明星单品”奖项 乌镇健康大会 2024.04
前列康® 荣获“2023-2024年度中国药品零售市场畅销品牌(西鼎奖)” 中康产业研究院 2024.03
前列康®普乐安片/胶囊 列2023年度中国非处方药产品中成药综合统计排名(补益类)第7位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2023.12
前列康:短视频内容创新输出,开创传播新模式 荣获2023中国OTC品牌创新优秀案例产品传播创新奖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2023.12
前列康牌普乐安片 荣获“2022~2023年度中国药店店员推荐率最高品牌”(泌尿系统类) 中国药店 2023.10
前列康® 上榜2023健康产业品牌榜(泌尿系统用药) 中康科技 2023.08
前列康®普乐安片/胶囊 列2022年度中国非处方药产品中成药综合统计排名(补益类)第4位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2023.04
前列康 “前列康”商标成功入选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重点商标保护名录” 2022.07
前列康®普乐安片 西湖奖·最受药店欢迎的明星单品 搜药网 2022年
前列康®普乐安片/胶囊 2021年度中国非处方药产品综合统计排名(中成药)补益类第6位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2021.10
前列康®普乐安片/胶囊 列2020年度中国非处方药产品综合统计排名(中成药)补益类第8位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2021.04
前列康® 上榜2020-2021年健康产业·品牌发展指数·TOP品牌榜(泌尿系统用药) 中康科技 2021.09
前列康®普乐安片 获泌尿系统用药类“2019-2020中国药店店员推荐率最高品牌”! 中国药店 2020年
前列康 上榜2019“健康中国•品牌榜”泌尿系统用药类目品牌榜 中康研究院 2019年
前列康 入选“非独家产品科技竞争力卓越贡献榜” 中华中医药学会
前列康 2019年度中国非处方药产品综合统计排名(中成药)补益类类第7位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2019年
前列康 上榜2018“健康中国•品牌榜”泌尿系统用药类目品牌榜 中康研究院 2018年
前列康 2018年度中国非处方药产品综合统计排名(中成药)补益类类第7位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2018年
前列康 2017年度上榜非处方药产品综合统计排名中成药补益类第7位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2017年
前列康 上榜2017“健康中国•品牌榜”泌尿系统用药类目品牌榜 中康研究院 2017年
前列康 2016年度非处方药产品综合统计排名中成药补益类第四名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2016年
前列康 上榜2016“健康中国• 品牌榜”泌尿系统用药类目品牌榜 中康研究院 2016年
前列康 2015年度非处方药产品综合统计排名中成药虚证类第五名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2015年
前列康 上榜2015“健康中国•品牌榜”泌尿系统用药类目品牌榜 中康研究院 2015年
前列康 2014年度中国非处方药品牌统计(中药)虚证及头痛失眠类排名第四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2014年
前列康 2013年非处方药产品各品类综合统计排名前5名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2013年
前列康 2012年前列康“油菜花粉软胶囊及其制备方法”专利获得授权 国家专利局 2012年
前列康 2012年前列康入选非处方药产品统计中成药类其他类中名列第三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2012年
前列康 2010年入选“健康中国·2010中国药品品牌榜” 中国药品零售发展研究中心(MDC)、中国医药企业合作与发展组织(CPEO)、中国药品品牌评审委员会 2010年
前列康 2010年前列康荣获《药用植物及制剂外经贸绿色行业标准》品质证书 商务部 2010年
前列康 2010年“前列康”获“中国药店经营2010最具魅力品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和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等单位 2010年
前列康 2009年前列康牌普乐安片(胶囊)位居“2009年度非处方药产品品牌统计排名”(中成药其他类)第五名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2009年
前列康 2005年"前列康·飓风行动"被评为"2004年度中国医药十大营销案例"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医药企业家协会等 2005年
杭州康恩贝公司 必坦牌盐酸坦索罗辛缓释胶囊 2017中国化学制药行业其他各科用药优秀产品品牌 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中国医药企业发展促进会、国药励展 2017.11.14
格列吡嗪缓释胶囊 浙江省2011-2013年医药储备定点品种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1.05
一种盐酸坦洛新制剂及其制备方法 中国专利奖优秀奖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6.12
坦索罗辛缓释胶囊 浙江省科技新产品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浙江科技报社科技新产品推广中心 2005.09
非那雄胺片、胶囊 浙江省科技新产品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浙江科技报社科技新产品推广中心 2005.09
格列吡嗪缓释丸QC小组 全国医药行业协会优秀质量管理小组 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 2010.06
非那雄胺片QC小组 全国医药行业协会优秀质量管理小组 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 2011.07
计算机软件QC小组 全国医药行业协会优秀质量管理小组 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 2011.07
流化床QC小组 全国医药行业协会优秀质量管理小组 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 2012.07
包衣缓释技术在格列吡嗪胶囊剂产业化中的应用 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中国药学会 2012.08
盐酸氨溴索口腔崩解片产业化 杭州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4.09
银杏叶全产业链集成技术及产业化 浙江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5.04
盐酸坦洛新缓释胶囊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应用 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中国药学会 2015.11
基于神经网络设计和膜控微丸制备新技术的集成研究及产业化 浙江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6.12
甲钴胺片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应用 浙江省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浙江省药学会 2017.12
中国化学制药行业其他各科用药优秀产品品牌-必坦 中国化学制药行业优秀产品品牌 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中国医药企业发展促进会、国药励展展览有限责任公司 2019.01
中国化学制药行业其他各科用药优秀产品品牌-必坦、非那雄胺片、蒙脱石散 中国化学制药行业优秀产品品牌 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中国疫苗行业协会、国药励展展览有限责任公司 2020.01
非那雄胺片质量提升研究及产业化 浙江省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浙江省药学会 2020.11
高质量泮托拉唑钠肠溶片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 浙江省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浙江省药学会 2021.08
中国化学制药行业其他各科用药优秀产品品牌-必坦、甲钴胺片 中国化学制药行业优秀产品品牌 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中国疫苗行业协会、国药励展展览有限责任公司 2021.01
盐酸坦索罗辛缓释胶囊 2021年度“浙江制造精品”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03
金华康恩贝公司 高质量阿洛西林及其纳盐的产业化 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证书:高质量阿洛西林及其纳盐的产业化; 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中心 2013.02
全省“十大优秀科技成果” 2017.12.8
金奥康 2012中国化学制药行业消化系统类产品品牌十强 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国药励展 2012.11
阿洛西林钠制备方法 中国专利优秀奖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1.11
新型制剂乙酰半胱氨酸泡腾片的产业化 国家火炬计划项目 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2011.08
奥美拉唑肠溶胶囊、注射用阿洛西林钠、地红霉素肠溶片 浙江省2011-2013年医药储备定点品种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1.05
汉防己甲素片 2016年中国化学制药行业优秀产品品牌 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中国医药企业发展促进会、国药励展 2016.11
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中国药学会 2017.11
2017中国化学制药行业其他各科用药优秀产品品牌 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中国医药企业发展促进会、国药励展 2017.11.14
基于神经网络设计和膜控微丸制备新技术的集成研究产业化 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6
抗消化性溃疡药物系列品种的产业化及关键技术 辽宁省科学技术一等奖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9.12.1
奥美拉唑原料药及制剂创新研究和产业化 浙江省药学会科学技术三等奖 浙江省药学会 2018.12.1
金奥康®奥美拉唑肠溶胶囊 荣获“2023中国连锁药店最具合作价值单品[化学药]” 米内网 2023.06
金奥康®奥美拉唑肠溶胶囊 列2024年度中国非处方药产品化学药综合统计排名(消化类)第5位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2024.12
金奥康®奥美拉唑肠溶胶囊 列2023年度中国非处方药产品化学药综合统计排名(消化类)第5位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2023.12
金奥康®奥美拉唑肠溶胶囊 列2022年度中国非处方药产品化学药综合统计排名(消化类)第6位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2023.04
金奥康®奥美拉唑肠溶胶囊 列2021年度中国非处方药产品综合统计排名(化学药)消化类第5位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2021.10
金奥康®奥美拉唑肠溶胶囊 2020年度中国非处方药产品综合统计排名(化学药)消化类第7位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2021.04
金奥康 2018年度非处方药产品综合统计排名化学药消化类第四名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2018年
金奥康 2017年度非处方药产品综合统计排名化学药消化类第五名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2017年
金奥康 2016年度非处方药产品综合统计排名化学药消化类第五名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2016年
金奥康 2015年度非处方药产品综合统计排名化学药消化类第五名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2015年
金奥康 2014年获“中国化学制药行业消化系统类优秀产品品牌” 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中国医药企业发展促进会、国药励展展览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
金奥康 2014年度中国非处方药品牌统计(中药)消化类排名第三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2014年
金奥康 2013年非处方药产品各品类综合统计排名前5名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2013年
江西康恩贝中药 肠炎宁片 2018年江西名牌产品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12
肠炎宁 2019“健康中国•品牌榜”西普金奖 2019西普金奖颁奖盛典 2019
肠炎宁 2019“中国医药•品牌榜”上榜品牌 2019
肠炎宁 全国第二届OTC品牌宣传月活动“您心中的品牌药”入围品牌 中国非处方药协会、中国医药新闻信息协会、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 2019
肠炎宁 中医药国家优秀品牌 第十二届中国消费经济高层论坛暨中国医药行业未来发展峰会 2018
肠炎宁 年度品牌 “健康中国2030品牌计划”第十届健康中国总评榜发布仪式 2018
肠炎宁 2018“健康中国•品牌榜”西普金奖 2018西普金奖颁奖盛典 2018
牛黄上清胶囊 清热解毒类中药大品种科技竞争力榜 中华中医药学会、中药大品种联盟和研究型中医医院联盟 2018.12
肠炎宁片 荣登“CPMC药店大健康产品药品类品牌誉榜” - 2017.11
2016年国内零售终端药品百强榜第56位 - 2017.05
肠炎宁 第九届中国健康总评榜 人民网健康时报社 2016.12
年度最具互联网影响力药品品牌
一种治疗急、慢性肠炎的药物组合物 中国专利奖优秀奖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6.12
肠炎宁 荣获“2022-2023年度中国区县药品零售市场畅销品牌”(西鼎奖) 中康科技 2023.03
肠炎宁 2023“中国医药•品牌榜”上榜品牌 米内网 2023.06
肠炎宁 2022“中国医药•品牌榜”上榜品牌 米内网 2022.07
肠炎宁 2020“健康中国•品牌榜”西普金奖 中康研究院 2020.08
康恩贝®肠炎宁 上榜“2022健康产业品牌榜”(肠道用药)、“2022健康产业品牌价值榜” 中康科技 2022.11
康恩贝®肠炎宁 荣获“2021-2022年度医药零售市场畅销品牌”(西鼎奖) 中康科技 2022.05
康恩贝®肠炎宁 上榜2020-2021年度中国药品区县零售市场品牌劲榜 中康科技 2021.03
康恩贝®肠炎宁 上榜2020-2021年健康产业•品牌发展指数• TOP品牌榜(肠道用药) 中康科技 2021.09
康恩贝®肠炎宁片/颗粒/糖浆 列2022年度中国非处方药产品中成药综合统计排名(肠道类)第1位,并荣获“2022年度中国非处方药黄金大单品”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2023.04
康恩贝®肠炎宁片/颗粒/糖浆 列2021年度中国非处方药产品综合统计排名(中成药)消化类第2位,并荣获2021年度中国非处方药黄金大单品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2021.10
康恩贝®肠炎宁片/颗粒/糖浆 列2020年度中国非处方药产品综合统计排名(中成药)消化类第2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2021.04
位,并荣获2020年度中国非处方药黄金品种
康恩贝®肠炎宁 上榜“2024中国医药·品牌榜[零售终端]肠道用药类” 米内网 2024.06
康恩贝®肠炎宁 荣获“2023-2024中国医药年度传播创新奖” 新华大健康、E药经理人、桑迪品牌咨询 2024.03
康恩贝®肠炎宁 上榜中国医药品牌榜2021中国连锁药店最具合作价值单品[中成药】 米内网 2021年
康恩贝®肠炎宁 上榜2021中国医药·品牌榜[零售终端]止泻用药类 米内网 2021年
康恩贝®肠炎宁 上榜2020“中国医药·品牌榜” 米内网 2020年
肠炎宁 2019年非处方药产品综合统计排名中成药消化类第二名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2019年
肠炎宁 2018年荣获“中医药国家优秀品牌” 中国消费经济高层论坛组委会、消费日报社 2018年
肠炎宁 2018年非处方药产品综合统计排名中成药消化类第二名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2018年
肠炎宁 2017年非处方药产品综合统计排名中成药消化类第三名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2017年
肠炎宁 上榜2017“健康中国•品牌榜”胃肠道用药类目品牌榜 中康研究院 2017年
肠炎宁 2016年度非处方药产品综合统计排名中成药消化类第四名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2016年
肠炎宁 上榜2016“健康中国•品牌榜”胃肠道用药类目品牌榜 中康研究院 2016年
肠炎宁 2015年度非处方药产品综合统计排名中成药消化类第五名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2015年
肠炎宁 2014年度中国非处方药品牌统计(中药)消化类排名第四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2014年
肠炎宁 2013年“肠炎宁组合物治疗慢性前列腺炎的新用途”获发明专利证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3年
肠炎宁 2013年非处方药产品各品类综合统计排名前5名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2013年
江西天施康 复方鲜竹沥液 2018中国医药品牌社会影响力产品 中国医药物资协会、人民网.人民健康 2019.03
一种治疗急、慢性肠炎的药物组合物 江西省优秀专利奖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20.12
内蒙古康恩贝公司 麝香通心滴丸 中药大品种(非注射类)科技竞争力百强榜第77位 中华中医药学会、中药大品种联盟和研究型中医医院联盟 2018.12
麝香通心滴丸 急性心肌梗死中西医结合诊疗指南 2018.04
蒙药药理研究(麝香通心滴丸二次开发) 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1.06
麝香通心滴丸 首家中药二级保护品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7.01
麝香通心滴丸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 国家科学技术部 2009.12
至心砃®麝香通心滴丸 荣获“头部力量•医药高质量发展成果品牌(2023)”奖项。 医药经济报 2024.01
至心砃®麝香通心滴丸 荣获“头部力量•中国医药高质量发展成果品牌(2021)”奖项。 医药经济报 2022年
浙江康恩贝中药有限公司 金笛 上榜2020“健康中国• 品牌榜”咽喉口腔用药品牌榜 中康研究院 2020.08
金笛牌复方鱼腥草合剂 2023“中国医药•品牌榜”上榜品牌 米内网 2023.06
金笛牌复方鱼腥草合剂 2019首批“浙产名药”宣传推介目录 “浙产名药”宣传推介办公室 2019
金笛牌复方鱼腥草合剂 中国专利优秀奖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07
金笛牌复方鱼腥草合剂 优秀发明单位 浙江省发明协会 2021.03
金笛牌复方鱼腥草合剂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浙江省药学会 2019.12
金笛牌复方鱼腥草合剂 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全省科技创新大会 2022.7.11
金笛®复方鱼腥草合剂 列2020年度中国非处方药产品综合统计排名(中成药)清热解毒类第2位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2021.04
金笛®复方鱼腥草合剂 列2021年度中国非处方药产品综合统计排名(中成药)清热解毒类第2位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2021.10
金笛®复方鱼腥草合剂 列2022年度中国非处方药产品中成药综合统计排名(清热解毒类)第2位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2023.04
金笛® 荣获“2022-2023年度中国区县药品零售市场潜力品牌”(西鼎奖) 中康科技 2023.03
金笛® 上榜“2022健康产业品牌榜”(咽喉口腔用药) 中康科技 2022.11
金笛®复方鱼腥草合剂 上榜2020-2021年度中国药品区县零售市场品牌劲榜 中康科技 2021.03
金笛® 上榜2020-2021年健康产业•品牌发展指数• TOP品牌榜(咽喉口腔用药) 中康科技 2021.09
金笛®复方鱼腥草合剂 2024中国药品零售排行榜(中药)TOP50 药智网 2025.03
金笛®复方鱼腥草合剂 列2024年度中国非处方药产品中成药综合统计排名(清热解毒类)第3位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2024.12
金笛® 上榜“2024健康产业品牌榜(咽喉口腔用药) 中康产业研究院 2024.08
金笛®复方鱼腥草合剂 上榜“2024中国医药·品牌榜[零售终端]咽喉口腔用药类” 米内网 2024.06
金笛®复方鱼腥草合剂 列2023中国药品零售排行榜(中药)TOP50第49位 药智网 2024.03
金笛®复方鱼腥草合剂 列2023年度中国非处方药产品中成药综合统计排名(清热解毒类)第1位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2023.12
金笛® 上榜2023健康产业品牌榜(咽喉口腔用药) 中康科技 2023.08
金笛® 上榜2021中国医药·品牌榜[零售终端]咽喉口腔用药类 米内网 2021年
金笛®复方鱼腥草合剂 上榜2020“中国医药·品牌榜” 米内网 2020年
金笛 荣膺2019“中国医药·品牌榜”上榜品牌 米内网 2019年
金笛 上榜2019“健康中国•品牌榜”咽喉口腔类目品牌榜 中康研究院 2019年
金笛 2019年度中国非处方药产品综合统计排名(中成药)清热解毒类第3位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2019年
金笛 上榜2018“健康中国• 品牌榜”品牌榜锐榜 中康研究院 2018年
金笛 2018年度中国非处方药产品综合统计排名(中成药)清热解毒类第7位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 2018年
(3)公司品牌建设取得的成效
品牌建设一直是公司的重点策略之一,在加大销售的同时,公司制定品牌规划,保持质量品质,努力创造品牌附加值。公司在行业中取得较高的知名度,在泌尿系统、心脑血管系统等领域树立了自己独特的品牌。公司目前拥有多个注册商标,其中“康恩贝”、“前列康”、“珍视明”、“天保宁”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并且持久有效。
表5-35发行人及子公司的品牌建设成果
序号 商标名称 商标类别 评定机关 认定时间 有效期
1 康恩贝 驰名商标 2011/12 始终有效
2 前列康 驰名商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2012/5 始终有效
3 天保宁 驰名商标 2017/6 始终有效
(4)主要产品的市场地位与市场份额
表5-36发行人主要产品市场情况
产品 市场地位 市场地位 市场份额 主要竞争产品 数据来源
普乐安片 全国零售终端前列腺疾病口服中成药用药市场 第1 23.68% 其他品牌普乐安制剂 米内
银杏叶片 全国医疗终端银杏叶口服制剂市场 第7 6.64% 其他品牌银杏叶制剂 米内
全国零售终端银杏叶口服制剂市场 第4 7.60%
复方鱼腥草合剂 全国零售终端清热解毒口服用药市场 第7 3.33% 蓝芩口服液、蒲地蓝消炎口服液 米内
肠炎宁片 全国零售终端肠道用药口服中成药市场 第1 61.66% 蒙脱石散、乳酸菌素片、整肠生 米内
肠炎宁颗粒 第7 1.38%
奥美拉唑肠溶胶囊 全国医疗终端治疗与胃酸分泌相关疾病药化学药口服制剂市场 第20+ 1.36% 埃索美拉唑镁肠溶片、雷贝拉唑钠肠溶片、奥美拉唑镁肠溶片、铝碳酸镁片 米内
汉防己甲素片(金艾康) 全国医疗终端非甾体抗炎和抗风湿药口服化学药市场 第5 4.06% 其他品牌汉防己甲素片 米内
乙酰半胱氨酸泡腾片 全国医疗终端祛痰药(不含止咳药复方制剂)口服化学用药市场 第5 5.22% 乙酰半胱氨酸片/胶囊、桉柠蒎肠溶软胶囊等 米内
2、发行人竞争优势
康恩贝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渐形成了自身的比较优势,具体包括:
(1)技术及研发优势
公司经过多年的研发投入和技术积累,在现代中药和植物药、特色化学药品的研发及生产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公司获国家创新型企业、国家中药现代化产业基地、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建有浙江省中药制药技术重点实验室、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和浙江省现代植物药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下属子公司浙江康恩贝中药有限公司和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建有浙江省企业研究院。股份公司研发中心和金华康恩贝公司检测实验室均通过CNAS认证。2024年,公司新立项79项,新授权专利40项(含发明专利11项),获浙江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1项。通过新增适应症、剂型改良、工艺优化等延长产品全生命周期,提升“康恩贝”肠炎宁、“至心砃”麝香通心滴丸、“金艾康”汉防己甲素等核心大品种的临床与学术价值。2024年新增22篇高质量论文(含8篇SCI),累计21部临床指南、专家共识的推荐和1部专著收录;中华中医药学会发布《肠炎宁片临床应用专家共识》;“金笛”复方鱼腥草合剂获批开展增加儿童适应人群研究。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加快重点项目研究,围绕中药创制牵头申报的全省重点实验室已入围,主持及联合申报4项省“尖兵”“领雁”项目。按计划推进清喉咽含片、洋常春藤提取物及口服液等重点研发项目。继续深化浙江省中医药创新发展联合体建设,着力加强院校合作与成果转化。
同时,公司与浙江中医药大学共建浙江省中医药创新发展联合体,联合申报的浙江中医药大学康恩贝中药学院成功获批“省级重点支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点”,两个校企合作项目获批浙江省“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公司大品种二次开发重点针对大品种大品牌产品,开展全产业链深入研究,推进相关产品的的药材种植及工艺研究、质量标准提升、成分及作用机制研究、循症医学研究和药物经济学评价等。公司拥有多项专有技术,核心技术包括中药提取分离新技术、中药质量控制新技术、中药过程控制技术、中药制剂新技术、手性药物合成技术、微生物发酵及半合成青霉素技术等。这些技术被广泛运用于现代植物药及特色化学药品的生产领域。综合研发和技术实力的保障及核心技术的应用使公司产品在行业竞争中获得了有利地位,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表5-37发行人及子公司重要的研究专利
发明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专利权人
含银杏原花青素提取物的制备方法 201110384337.3 2015/2/18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现代中药与天然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
黄莪胶囊的药物用途 201410839600.7 2018/10/12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一种(S)-α-羟基-γ-N-邻苯二甲酰氨基丁酸的合成方法 201410338034.1 2015/12/30 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成都丽凯手性技术有限公司
一种贝母花提取物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201410669600.7 2018/1/19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一种肠炎宁颗粒及其制备方法 201310585388.1 2019/5/28 江西康恩贝天施康药业有限公司
一种莪术挥发油包合物的制备方法 201210580713 2018/10/23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一种非洛地平缓释片及其制备方法 201510460601.5 2018/3/20 杭州康恩贝制药有限公司
一种甲钴胺片有关物质的测定方法 201410288671.2 2016/2/24 杭州康恩贝制药有限公司
一种泮托拉唑钠肠溶片及其制备方法 201410603202.5 2017/9/22 杭州康恩贝制药有限公司
一种麝香解痛膏的质量检测方法 201410782394 2016/8/24 浙江康恩贝中药有限公司
一种稳定的Ⅰ晶型硫酸氢氯比格雷片剂及其制备方法 201410430758.9 2017/1/18 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浙江康恩贝药品研究开发有限公司
一种中药复方制剂黄莪胶囊的质量检测方法 201210140479.X 2015/1/7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现代中药与天然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
用于制备复方鱼腥草滴丸的黄芩提取物的制备方法 201410782108 2018/6/19 江西康恩贝天施康药业有限公司
一种普乐安制剂的质量控制方法 201010614535.X 2010/12/30 浙江现代中药与天然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一种银杏叶提取物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201410389198.7 2014/8/8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一种水溶性银杏叶提取物的制备工艺 201110275646.7 2011/9/16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一种复方鱼腥草合剂及其制备方法 201110450252 2011/12/29 浙江康恩贝中药有限公司
一种复方鱼腥草合剂的含量检测方法 201510198172.9 2015/4/23 浙江康恩贝中药有限公司
一种高含量复方鱼腥草合剂的制备工艺 201510415734 2015/7/15 浙江康恩贝中药有限公司
肠炎宁组合物治疗慢性前列腺炎的新用途 201210236227.7 2012/7/10 江西康恩贝天施康药业有限公司
一种治疗急、慢性肠炎的药物组合物 201110146112.4 2011/6/1 江西康恩贝天施康药业有限公司
苯并咪唑型质子泵抑制剂及其前体的改进制备和分离纯化方法 200610020206.6 2006/1/23 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有限公司/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一种盐酸坦洛新制剂及其制备方法 200910155645.1 2009/12/24 杭州康恩贝制药有限公司/浙江现代中药与天然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
(2)品牌优势
公司在经营发展中注重品牌建设,目前已培育形成康恩贝、前列康、天保宁、金奥康、金笛、至心砃、金康、金艾康、天施康、金康速力、希陶等多个知名品牌及其系列产品,是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独特价值的体现,其中康恩贝、前列康、天保宁为国家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在中药植物药品牌产品领域,以“康恩贝”为商标的康恩贝牌肠炎宁等产品,在市场上享有良好的声誉且赢得消费者的广泛认可,占据国内中药肠道用药市场领先地位,具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前列康”品牌通过40年的发展,已成为前列腺疾病用药品类的优势品种,在同类产品中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天保宁”作为中国第一个符合国际质量标准的现代植物药制剂,已成为中国银杏叶制剂的知名品牌;“金笛”复方鱼腥草合剂、“金艾康”汉防己甲素片在呼吸系统用药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金奥康”奥美拉唑系列、“金康速力”乙酰半胱氨酸泡腾片等在化学药领域均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康恩贝”健康食品经十余年电商品牌打造,旗下多个主打产品已成为天猫、京东等主流电商平台相关类目排名第一的单品。近年来,公司为加快实施品牌森林策略,重点打造了“汉威”男性健康、“Conbiuty”女性美容及“美肤诺”皮肤健康等多个细分领域子品牌,不断丰富品牌矩阵,持续拓展大健康领域业务布局。报告期内,公司“康恩贝”肠炎宁、“前列康”、“金笛”、“金奥康”、“金艾康”等品牌多次获得行业协会及专业第三方机构评选的品牌奖项,显示出公司品牌建设的积极成果。
(3)产品优势
经过数十年积累,公司形成了以中药全品类产品为核心,特色化学药及特色健康消费品为重要支撑的产品结构,涵盖心脑血管、消化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疾病用药及抗感染等领域。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计有60余个产品(按产品通用名计算,下同)被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版),170个品种被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版),具有“三独”(独家品种、独家剂型、独家规格)特色的产品90余个。公司持续加大核心管线产品基础及临床研究投入,不断提升产品临床价值。报告期内,公司新进入指南和共识达10余部,多个相关产品成为冠状动脉微血管病、老年前列腺增生、中国慢性创伤后疼痛等疾病的临床一级推荐。作为一家长年致力于医药健康事业的国内大型制药企业,公司在慢性病、老年疾病用药,以及部分常见病用药方面有较好的产业基础、先发优势和特色产品。
在消化系统用药方面,公司核心产品“康恩贝”肠炎宁片是公司独家剂型产品,目前排名国内零售中成药肠道用药市场份额第一。近年来,公司围绕肠炎宁在肠道菌群失调、肠易激综合征、肠道粘膜修复等领域开展了多项临床医学研究,积极拓展医疗市场,并已取得一定市场规模。
在心脑血管用药方面,公司“天保宁”银杏叶系列是国内第一个符合国际质量标准的现代植物药制剂,经过多年的发展,围绕银杏叶药材种植、提取到制剂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已成功打造了银杏全产业链经营模式,有独特优势。“至心砃”麝香通心滴丸作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荐的“100个疗效独特中药品种”和国家二级保护品种,在改善冠状动脉微循环障碍方面有明显的疗效优势,弥补了冠心病痰热瘀阻证中成药治疗的空白。经过多年基础及临床研究,迄今已在治疗心绞痛、心肌梗死、冠脉微血管疾病及心力衰竭等领域进入了21部临床指南和专家共识的推荐,是公司在市场容量巨大的心血管中成药领域重点布局的品种。
在泌尿系统用药方面,公司的“前列康”普乐安片/胶囊是全球第一款中药治疗前列腺增生的药物,此外公司还拥有“金前列康”黄莪胶囊、“前列康龙”龙金通淋胶囊等独家特色中成药,以及“必坦”盐酸坦索罗辛缓释胶囊、“前列”非那雄胺片等指南一级推荐化学药。公司针对上述产品组合形成了一套中西医结合的治养方案,深受广大医生和患者的认可。
在呼吸系统用药方面,公司拥有“金笛”复方鱼腥草系列、“金艾康”汉防己甲素片等多个过亿产品。其中“金笛”复方鱼腥草自上市以来,疗效受到多方认可,连续多年入选“中国医药•品牌榜”新锐品牌,被评为首批“浙产名药”、“浙产中药”和“浙江精品制造”,并被列入浙江省医药重点储备品种。“金艾康”汉防己甲素片作为国内自主研发的中药源小分子药物,在慢性疼痛及尘肺病市场占据较高地位,也是《尘肺病治疗中国专家共识(2024版)》推荐的尘肺病抗肺纤维化治疗药物,目前已进入《中国骨关节炎诊疗指南》(2024版)等多个指南共识,并立足于免疫系统疾病进行二次开发,探索新的市场。
此外,公司银杏叶提取物在国内中高端产品占据较大份额。硫酸阿米卡星、大观霉素等特色化学原料药在国际市场也占据较高的市场份额,具备技术和规模优势。中药饮片在浙江省内的医院终端市场拥有较高市场份额。
综上,公司产品线丰富,规模产品和细分领域的优势品种较多,构成了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
(4)市场营销优势
经过数十年经营,公司建立了以OTC品牌运营、处方药学术推广、互联网品牌直营消费者(D2C)模式为主的综合性营销体系,下设多个专业化营销团队。近年来,公司持续发挥品牌及产品优势,重点推进大品牌大品种营销体系规划、销售终端拓展及营销队伍建设,通过多个药品专业化营销公司与分区域合作的多级药品流通销售渠道,共同构成了全国性的销售渠道和终端网络。在药品零售市场,公司拥有数千人的OTC团队,基本实现了对全国各类商业渠道及零售终端的全覆盖。该销售团队通过多年来持续聚焦零售市场,在品牌定位、产品宣传、市场活动、终端动销、店员推广及消费者教育等各个方面,逐渐形成了一整套特色鲜明且行之有效的营销模式,成功打造出了“康恩贝”肠炎宁、“金笛”、“前列康”、“金奥康”等众多市场知名度较高的OTC黄金单品;在医疗端市场,公司以浙江、上海、江苏等医药大省为核心,建立以自营专业化医学推广团队为主,精细化招商团队为辅的品牌处方药学术推广体系,经过多年积累,在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呼吸科及消化科等科室建立起差异化临床竞争优势。下一步,公司医学推广团队将在战略引领下,进一步聚焦核心管线,整合营销资源,加快推进全国性医疗终端网络更高水平建设;在新零售方面,公司较早成立专业化的电商运营团队,一方面与“阿里健康”、“京东健康”及“美团”、“饿了么”等第三方平台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运用D2C数字化运营模式取得较好成效,“康恩贝”品牌健康产品在相关线上细分领域已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另一方面,公司对“前列康”、“金奥康”、“康恩贝”肠炎宁、“金笛”等具有广泛知名度的OTC品牌产品,通过整合内外部优质资源,着力拓展B2C、O2O及互联网医院等新零售渠道,已取得一定市场规模。
九、发行人主要在建及拟建工程
(一)主要在建工程介绍
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主要在建项目有3个,具体情况如下:
表5-33 发行人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情况
在建项目名称 批复文号 计划竣工期 资金来源及资本金到位情况 项目进度
金华康恩贝公司青霉素生产线扩产项目 1、项目代码:2402-330751-04-02-9033562、施工许可证:330751202410110101 3、能评批复:金开经发能评(2024)4号4、环评备案:金开环备(2024)1号 2025年8月 自筹资金 在建
金华康恩贝公司国际化先进制药基地转型升级项目 1、项目代码:2301-330791-04-02-9229142、能评批复:金发改能源(2024)10号3、环评批复:金环建〔2025〕6号 2026年6月 自筹资金 在建
江西康恩贝中药材仓库项目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2205-361126-04-01-751532 土地证国用(2013)第1608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D2013024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611262024GG0018475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61126202408060101 2025年7月 自筹资金 在建
表5-34 发行人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亿元
序号 在建项目名称 未来三年投资计划
预计总投资 截至2025年3月末累计完成投资 2025年4-12月 2026年 2027年
1 金华康恩贝公司青霉素生产线扩产项目 0.96 0.40 0.17 0.09 0.04
2 金华康恩贝公司国际化先进制药基地转型升级项目 0.40 0.34 0.04 0.02 0
3 江西康恩贝中药材仓库项目 0.33 0.20 0.13 0 0
合计 1.69 0.94 0.34 0.11 0.04
金华康恩贝公司青霉素生产线扩产项目位于金华市金衢路288号厂区内,属于“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改造利用原制剂车间二层预留区域以及一层部分面积,新增一条年产能2000万瓶(以2.25g计)生产线,安装40㎡上下层结构全自动冻干机六台,一套配液系统、洗烘灌轧、清洗灭菌、自动包装线等设备,配套水系统、空调系统等设施。项目计划固定投资7620.00万元,资金为企业自筹。截至2025年3月30日,金华康恩贝公司青霉素生产线扩产项目已累计投入4030万元,至2025年3月30日,项目已完成GMP符合性现场检查。
金华康恩贝公司国际化先进制药基地转型升级项目位于汤溪镇乌溪路 333号金华健康生物产业园内,依托原有国际化先进制药基地一期基础上进行产品优化及产品转型升级改造,属于“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在已建的原料大楼一、原料药大楼二、原料药大楼五、原料药大楼六四个厂房,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原产品计划,将生产十二个原料药生产线进行合理化布置。项目计划固定资产资4024万元,资金自筹。截至2025年3月30日,金华康恩贝公司国际化先进制药基地转型升级项目已累计投入3433万元,截止2025年3月30日,国际化先进制药基地转型升级项目乙酰半胱氨酸生产线、阿奇霉素粗品合成生产线、克拉霉素粗品合成生产线安装基本完成;乙酰半胱氨酸、阿奇霉素、克拉霉素、盐酸苄丝肼和环丙贝特精烘包改造基本完成;其他产品生产线安装施工中。
江西康恩贝中药有限公司智能制造项目选址位于弋阳县高新园区内(宗地编号:DEF2013001),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用地面积为119655.14平方米,容积率1.0。截止2022年12月底已经建设完工建筑计容面积57,009.65平方米。
江西康恩贝新建中药材仓库项目选址位于弋阳县高新园区(我公司南岩厂区智能制造项目预留105地块),根据康恩贝股份公司发展规划及弋阳县工业发展规划调整,江西康恩贝将实施道口厂区与南岩厂区“二合一”,即道口厂区整体搬迁到南岩厂区。为满足道口厂区搬迁后公司中药材储存需要,从降低管理风险、争取政府优惠政策支持等角度考虑,需要在南岩厂区新建中药材仓库。新中药材仓库计划建设5层,每层28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5315平方米,库容3360吨。该仓库设计预留空调机房,今后可根据需要增加阴凉储存设施,目前暂用于常温保存的药材储存。项目计划投资3300万元。计划竣工期为2025年7月。
以上在建工程合法合规,符合相关的产业政策。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停建、缓建的项目。
(二)发行人拟建工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除上述在建工程项目外,公司不存在已进入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拟建设工程。
十、发行人发展战略
(一)发行人战略发展目标
公司以现代中药与植物药为核心业务,拓展大健康产品、特色化学药业务,并择机布局发展生物药。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是以发展中药大健康业务为核心,拓展其他医药大健康业务,产业经营与资本经营双轮驱动,加快吸收和利用国内和国际先进的产品、技术、人才和管理资源,稳步推进业务的国际化,努力成为我国中药大健康产业的龙头,打造最具品牌价值的医药类上市公司之一。
(二)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近几年的战略是,继续集中资源实施康恩贝大品牌大品种工程,同时推进科技创新发展驱动工程,在打造形成大品牌大品种优势推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为构建创新驱动发展的体系及能力打好基础。同时,未来发展中要依托公司长期积累的优势资源和条件把握住大健康产业相关领域新兴的战略性产业机会,在注重内生内求的同时,结合医药健康产品产业链相关领域的并购整合,获得更多更好的人才、技术、产品、品牌和市场网络等资源,不断加大创新驱动发展的体系和能力建设,使公司业务发展逐步转型到以创新驱动主导,努力成为我国中药大健康产业龙头企业之一。
在浙江省国贸集团收购发行人后,公司将继续紧紧围绕国家生命健康战略实施、浙江生命健康高地建设的需要,深入贯彻落实国贸集团及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工作战略部署,全面发挥国营民企混改及资源整合优势,紧抓后新冠疫情时代健康产业机遇,以“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为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立足浙江省中医药大健康产业主平台,坚定实施中药大健康产业发展战略,加速发展非处方药和健康消费品等自我保健产品核心业务,积极拓展独特中药、特色化学药制剂等处方药业务,持续发展特色化学原料药和中药饮片业务,以产业经营与资本经营双轮驱动,加快吸收和利用国内和国际先进的产品、技术、人才和管理资源,稳步推进业务的国际化,成为我国中药大健康产业的龙头企业之一、浙江省中药健康产业乃至浙江医药大健康产业龙头。
十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
(一)行业状况
发行人以中成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同时生产经营特色化学药品等产品并积极择机布局发展生物药。中医药作为我国独创的生命健康保护体系,已经历了数千年的发展、沉淀与积累,是中华民族繁衍生息、长久不衰的重要保障,也是我国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和深厚的文化底蕴。
鉴于国内人口老龄化加速、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医疗支付能力的提高、国民自我保健意识的增强,中国医药行业将保持快速发展的态势。
1、医药行业
(1)发展现状
医药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及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人民对医药及保健需求持续提升,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据米内网数据统计,2020至2024年,我国药品终端市场年复合增长率为3.2%,显示出较强的发展韧性。为促进医药行业转型升级,我国全力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医药分开、两票制、集中带量采购等政策相继落地。在医改的持续推动下,医药行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企业创新实力显著提升,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格局正逐步形成。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尽管国内外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我国经济仍保持稳中有进的总体态势,GDP增速位居世界主要经济体前列,但也面临着需求不足、部分行业风险待化解等挑战。在医药卫生领域,随着医改的加速推进,药品集采不断扩围深入、价格治理全面展开、合规监管及鼓励创新等政策举措不断加强。医药行业在整体承压的同时,也在不断推进高质量转型升级。根据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发布的《2024年医药工业经济运行情况》,2024年全国规模以上医药制造业实现营业收入29,762.7亿元,同比持平,实现利润4,050.9亿元,同比下降0.9%。
公司产品主要涵盖医药制造业的中药细分行业。中医药凝聚着中华民族绵延数千年传统文化精华,对疾病预防、保健、康复及治疗具有独特优势与重要作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中医药传承与发展,大力支持中药产业发展,相继出台了包括《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等重磅文件,基本覆盖了药品从研发、生产、销售到消费使用的各个阶段,对鼓励、支持和规范中药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提出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支持建设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和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推动中药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建设,促进龙头企业全产业链布局;国家药监局发布《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中医药标准化行动计划(2024—2026年)》,进一步明确通过行业标准化提升推动中医药现代化和产业化发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数字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与中医药的融合发展,通过建设“数智中医药”,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服务效率和质量。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下,我国中药产业稳步增长,传承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至2024年全国规模以上医药工业的中成药子行业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约为5%。
在研发创新方面,按米内网统计,2024年我国共有56款中药新药获批临床试验,39款中药新药提交上市申请,12款中药新药获批上市,数量有明显上升。
(2)行业周期性
医药行业为弱周期行业,受宏观经济变化的影响较小。随着人们经济条件与健康需求的逐步提高,以及国家持续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我国医药行业一直保持相对稳健的发展态势。但多年来医药行业内也存在企业数量多但规模偏小、创新能力不强、产品多但技术含量较低、总体竞争力弱等深层次结构性问题。随着医药改革不断深入和市场优胜劣汰竞争格局的形成,部分产品落后、缺乏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将面临淘汰或被兼并,医药行业步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二)医药行业管理体制及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
我国医药行业的直接行政主管单位为国家和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此外国家卫计委、国家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分别从不同方面对医药行业履行部分监管职能。
上述部门的主要监管职能如下:
表5-40医药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主要职能
部门 主要职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负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3)指导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起草药品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并监督实施;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行政保护制度; (2)注册药品,拟订、修订和颁布国家药品标准;制定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负责药品再评价、淘汰药品的审核和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3)拟订和修订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4)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定期发布国家药品质量公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及地方各级环境保护机构 (1)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 (2)承担落实国家减排目标的责任; (3)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责任; (4)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1)负责医药行业的发展规划、技改投资项目立项; (2)制定药品价格政策,监督价格政策的执行,调控药品价格总水平; (3)制订列入医保目录药品与具有垄断性生产经营药品统一全国零售价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2)拟定医疗保险的规则和政策,参与编制《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2、医药行业的管理制度及法律法规
医药行业的监管法规主要分为生产经营环节和流通环节两个部分。
表5-41医药行业的监管法规
3、国家医药产业政策
《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简称“十三五”规划)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措施中,明确了要“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及生育服务、完善医疗服务体系、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发展、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和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其中,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提到“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将已上市创新药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优先列入医保目录。”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发展中提出“健全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科研机构建设。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建立中医古籍数据库和知识库。加快中药标准化建设,提升中药产业水平。建立大宗、道地和濒危药材种苗繁育基地,促进中药材种植业绿色发展。支持民族医药发展。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动中医药服务走出去。”
“十三五”规划对医药产业的有利政策将为行业增加发展动力,加快创新步伐,推动转型升级。
2018年以来,多项重磅举措相继出台和实施,同时国家机构改革也全面展开,国家医保局于5月正式挂牌。2018年9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10月25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2018版基药目录共调入药品187种,调出22种(其中有17个为化药),目录总品种数量由原来的520种增加到685种,其中西药417种、中成药268种。2020年7月,国家医保局正式发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了医保药品目录的调整规则,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且企业可依照国家医保局公布的准入标准进行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产品可纳入药品目录,准入效率大幅提升,体现了目录调整的合法、合理和公平性。2020年12月28日,2020版国家医保目录正式公布,并在2021年3月正式执行。2020版新版医保目录共收录2800个品种,其中调入119个品种,调出29个品种。企业共申报751个品种,其中162个品种通过医保局及专家的审核及评估,最终96个独家品种通过谈判纳入医保目录,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超过50%,23个非独家品种经过审核、评估直接调入。各省增补医保品种按国家三年4:4:2的消化方案,2020年6月底前将国家重点监控品种剔除出目录并完成40%省级增补品种的消化。此次目录调整优化了结构,突出常见病、慢性病以及负担重、危害大疾病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基本用药需求,注重儿童等特殊人群用药。新版目录发布实施后,将能够覆盖临床主要疾病病种,更好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为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提供基础支撑,高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
2018年11月15日,上海市阳光采购网公布《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明确国家启动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试点地区范围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针对31个药品进行带量采购。12月6日发布中选结果,选取品种售价平均降价52%,最高降价96%。自2019年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措施在取得试点经验基础上逐步在全国推广以来至2020年12月,我国共进行了三批四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累计112个品种中选,共为国家医保基金节省超过500亿元,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超过50%,最高降幅达95%以上。2020年1月和8月分别开展了第二批、第三批的药品集采工作,仍由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承担联采办日常工作并负责具体实施。2020年12月开始第四批集采的药品信息申报工作,并在2021年2月完成了第四批集采工作。2020年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在国家与地方两条线齐头并进,国采品种由药品逐渐延伸至高值耗材,未来还会将生物制品(含胰岛素)及中成药纳入到国家集采的范畴。地方药品集采主要针对未过评的仿制药以及用量大、价格高、竞争充分、占用大量医保基金的医用耗材。国家带量采购政策,通过促进竞争,推动药品降价和仿制药替代;通过设定质量标准和带量采购,推动医药企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升级,允许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与原研药公平竞争,促进一致性评价工作;通过挤掉药品销售费用、改变“带金销售”模式,净化医务人员行医环境,促进合理用药。医药制造企业在这一政策下,必须在确保药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制造成本和管理费用。
近年来我国采取了多项措施治理抗生素滥用问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政策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抗生素的滥用。2012年8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市场称其为“限抗令”)的正式实施标志我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正式进入分级管理阶段,2015年8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进一步升级。“限抗令”的颁布实施,有助于规范抗生素药物市场,对抗生素药物市场影响巨大,会对大部分类别的抗菌药物市场增长起到抑制作用,尤其是使用过于广泛的广谱品种或安全性较差的品种,如青霉素类等。限抗令的实施以及抗生素药品降价对该公司的抗生素业务销售和产品盈利性构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2020年10月,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11月,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2020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的通知》。一系列政策的出台表明自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年2号)以来,各部门在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特别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未来,公立医院入局互联网医疗、互联网医保支付通道的打通、处方药网络销售管控的开放等,都将成为医药界里程碑的事件。
2020年5月,国家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2020年7月,国家卫健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2020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2020年8月,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并在11月发布《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医保局签署合作备忘录,建立医药商业贿赂案件信息交流共享机制;2020年9月,国家药监局正式发布《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一系列监管文件的出台,对医药行业进行了从医药招采、营销、流通、财务合规等整个链条的全方位侦测及监管。
2017年6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探索建立DRG付费体系;2020年3月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大力推进大数据应用,推广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2020年6月,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细分组方案(1.0版)的通知》;2020年10月,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又发布了《关于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相较于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按病种(DIP)分值付费起点较低、技术开发难度小、通俗易懂,可以为DRGs的全面实行打好扎实的基础。
2022年是“十四五”时期的第二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这一年里,国家针对多个领域发布了重磅政策,国家层面发布医药行业相关的政策共计300余条,省级层面发布关政策约有1,200条。
2022年,国家相继出台了多个“十四五”规划类文件,囊括多个行业领域,为全面推进实现高质量发展绘制蓝图。政府工作报告对持续推进分级诊疗和优化就医秩序、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健全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等医改工作进行部署。2022年医改工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21项具体任务:加快构建有序的就医和诊疗新格局,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通过发挥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的引领辐射作用、发挥省级高水平医院的辐射带动作用、增强市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持续推进分级诊疗和优化就医秩序等举措;着力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落实预防为主,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加强医防协同,深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通过加大三明医改经验推广力度、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化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加强综合监管等举措,因地制宜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推进医药卫生高质量发展,坚持高质量发展主题,通过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发挥政府投入激励作用、促进多层次医保体系发展、强化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协同推进相关领域改革等举措。
医保方面,引发全民关注的医保目录调整工作顺利推进。2022年6月29日,国家医保局发布《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及《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谈判药品续约规则》、《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开启新一轮医保目录调整工作。2023年1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正式发布,该目录共收载西药和中成药2967种,其中西药1586种、中成药1381种,另外还有医保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种。结合医保目录调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保信息化标准化等方面的动态可以看出,我国构建中国特色医保制度高质量发展格局的坚定决心。
医疗方面,在合理用药、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分级诊疗等方面都有重要政策发布。为持续推动中医药传承发展,国家加大医保支付对中医药倾斜力度;此外,国家卫健委出台相关文件,从三个方面对用药安全管理提出了要求;二、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出台;为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完善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国家发文从家庭医生、区域医疗中心等领域入手,持续推动医疗领域高质量发展。随着《“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的出台,多省制定中医药发展政策并推进贯彻落实。在政策的持续推动下,中医药战略地位不断提升,行业迎来蓬勃生机。药物治疗是临床诊疗的重要手段,加强临床用药管理、提高合理用药水平,既是医疗质量监管的关键环节,也是保障人民健康的客观需要。2022年7月,国家卫健委中医药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用药安全管理提升合理用药水平的通知》,加强对医师执业行为规范性的监督管理,确保其按照国家处方集、临床诊疗指南、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临床路径等,合理开具处方。为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加强互联网诊疗监管体系建设,防范化解互联网诊疗安全风险,保障医疗服务安全和质量,2022年3月国家卫健委发布《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医养结合是优化老年健康和养老服务供给的重要举措,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和满意度的重要途径。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着力破解难点堵点问题,促进医养结合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
医药方面,药品一致性评价、创新药发展等仍是行业关注热点。此外,在互联网医疗、医保线上支付等的发展推动下,三医信息化建设正高速推进。2022年,医药政策方面主要围绕着药品研发注册和质量安全展开,除专题内容中提到的药品一致性评价外,国家有关部门还发布了一系列指导原则,科学引导企业合理地研发药物。2022年4月,《药品年度报告管理规定》发布,指导药品上市许可持
有人建立年度报告制度;线上购药需求的增加,促使国家发布多条与互联网售药相关的政策来规范互联网医药电商营销行为。此外,国家有关部门还从研发、注册、生产、监管等方面,全流程地做好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2022年以来,国家药监局共发布12批用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对照药品参比制剂目录,对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以及逐步提高已上市药品质量有着重要意义;以及自2022年4月开始,国家药监局先后发布《药物警戒检查指导原则》和《药品追溯码标识规范》,加强了对药品流通全程的监管力度。为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强化药品风险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2022年10月2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新修订《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对药品召回及其管理工作进行修订完善;2022年11月,国家药监局发布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等多个文件,全面提升药品监管能力水平,有效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近年来,网络售药监管趋严,为进一步推进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以信息化引领监管现代化进程,国家药监局制定《药品监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十四五”规划》,从信息化层面提出推进药品智慧监管的发展战略和建设规划,促进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助力药品智慧监管能力提升。2023年2月1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将进一步推动中药创新药发展步入“快车道”,对行业持续规范升级产生积极推动作用,促进行业长期高质量发展。2023年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又重磅发布《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在此前国办发布的《“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各项工程的配套措施和部门分工,从中医医疗服务能力、中西医结合科室建设、中药现代化、人才培养、中药材质量等多个方面进行顶层设计规划,进一步加大“十四五”期间对中医药发展的支持力度,着力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
2024年作为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创新、强基固本、全面提升的重要一年。医药行业在面临政策调整和市场变化的双重影响的同时,也迎来了新的机遇。202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提及医药行业相关内容,为行业发展指明方向。聚焦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仍是深化医改工作的主旋律。《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完善
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强化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落实和完善异地就医结算等。2024年政府工作任务第一条“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中就直指创新药:“加快前沿新兴氢能、新材料、创新药等产业发展,积极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增长引擎。”
创新药全链条发展:2024年4月17日,北京市医保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北京市支持创新医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4年)》,5月17日,广州市市医保局发布《广州医保支持创新医药发展若干措施》。随后国务院总理李强7月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实施方案》。7月30日首个省级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全链条创新发展文件在上海落地。随后浙江、天津等省市陆续发布支持创新药的具体政策措施。
医保目录常态化调整:2024年6月2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及申报指南等文件,正式公布《谈判药品续约规则》以及《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开启了2024年医保目录调整工作。历时五个月,2024年11月28日,2024年医保药品目录发布。今年医保目录调整的主要思路在于更加关注药品供应保障情况的监测与管理,提升医保药品的可及性。在保持品种总体稳定、准入条件和工作流程基本不变的前提下,持续规范评审、测算等具体规则。在往年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今年对《工作方案》进行了小幅调整。主要包括三方面:(1)申报条件进行小幅调整,按规则对药品获批和修改适应症的时间要求进行了顺延,2019年1月1日以后获批上市或修改适应症的药品可以提出申报。这意味着,更多新药将被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除了申报环节,后续的评审、测算、谈判等流程也对创新药给予“倾斜”。如在评审测算环节,将创新性作为重要指标,提升创新药的竞争优势。(2)对调出品种范围进行明确,将近3年未向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供应的常规目录药品,以及未按协议约定保障市场供应的谈判药品列为重点考虑的情形,以帮助强化供应保障管理。(3)进一步强化专家监督管理,明确专家参与规则和遴选标准条件,加强对参与专家的专业培训和指导,提高评审测算的科学性、规范性。建立健全专家公正履职承诺、保密管理、对外宣传等规定。本轮调整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3,159种,其中西药1,765种、中成药1,394种,肿瘤、慢性病、罕见病、儿童用药等领域的保障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另外,中药饮片部分仍为892种。在今年的调整中,有91种药品新增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其中89种以谈判/竞价方式纳入,另有2种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直接纳入,同时43种临床已被替代或长期未生产供应的药品被调出。
药品集中采购持续推动提质扩面:2018年以来,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以带量采购为核心,推进药耗带量采购改革,现已进入常态化、制度化阶段。目前已经实现“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形成国采、省份牵头的全国联采为主体,省级集采为补充的集中采购新格局”。国家层面,重点针对过评药品,价格虚高、有代表性意义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品种;省级层面:重点覆盖未过评化学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聚焦采购金额大、覆盖人群广的临床常用药品和“大品种”,以及国采品种临床使用可替代或相关配套药品。国采及接续方面,2024年开展第十批国采、胰岛素专项全国统一接续采购、指导以上海、江苏、河南、广东为主牵头开展国采药品联盟接续采购,2025年底协议期满的品种,以联盟形式开展接续采购。同时,湖北牵头第三批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和第一批全国中成药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山东牵头开展中药饮片联盟采购、河南牵头开展国采品种可替代药品联盟采购、三明联盟开展肿瘤和呼吸系统等疾病用药集采。
价格治理全面开展:2024年1月初,国家医保局下发《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以推动消除省际间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2024年国家医保局还大力推进“药品比价”功能上线,并定下了“确保2024年底前覆盖全部定点药店”的目标,旨在通过对零售药店价格监测和披露,引导药店主动规范药价,并为院外渠道药品价格治理奠定基础。
医保支付改革稳步推进:2019年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确定30个DRG试点城市。《关于印发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的通知》意味着DRG核心标准出台。(1.0版),正式启动以DRG/DIP为主的支付方式改革试点。经过专家统计分析,几十场临床论证,以及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机构的意见建议,2024年7月23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这一重磅政策的出台,不仅是对过去改革成果的深化与拓展,更是对未来医疗体系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推动。
总体来看,医药行业未来发展的趋势明确,城市化、人口老龄化、人民群众健康意识的增强以及慢病患病率的不断上升促使医药需求持续增长,医疗卫生总支出持续增长,医药健康市场规模将持续扩大。政策助力又进一步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活力,医药行业景气度回升,高质量发展势头日趋明显,行业未来发展前景良好,中医药产业正迎来“新风口”和新的重大机遇。
(三)行业竞争格局
1、行业竞争格局
(1)中药行业竞争格局
1)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
积极的国家产业政策为本行业的发展创造了宽松的政策环境,总体来看,在规范市场准入、炮制工艺、原材料及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中药产品的竞争环境,特别是产品价格相对透明,竞争参与者均可以通过不同渠道获得不同时间、不同地区、不同种类的中药产品的价格信息,部分专业信息平台甚至形成了专业化的价格指数,为本行业产品的综合价格变化情况提供参考。目前,国家级中药材价格指数的编制已获商务部批准并开始实施。总体来说,本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
2)行业集中度较低
中药相关行业虽历经较长时间发展,但是其真正开始规范化和产业化的时间并不长,以致尚未形成一家独大或几家独大的局面,行业中有大量企业存在。中药行业自身存在包括行业发展不规范、产业化时间较短、注重药材的产地、产品种类多样化、禁止外资进入等特点导致目前行业集中度较低。
3)产业政策有利于优势企业的竞争和发展
近年来,我国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出台多项政策,鼓励中药企业优势资源整合,建设现代中药产业制造基地、物流基地,打造一批知名中药生产、流通企业,尤其是通过鼓励和引导行业内优质企业的壮大,进而带动整个中药行业的规范化健康发展,实现中药产业现代化。除此之外,随着行业的不断规范,部分小规模企业将逐渐被淘汰,行业的集中度将逐渐提升,也为中药相关产品优势企业的不断壮大创造了空间。我国的产业政策导向有利于大型优势企业建立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
4)优势企业间的直接竞争程度较低
中药行业的市场空间大、发展迅速,加之大型企业往往具有相对独立、稳定的产品类型和销售渠道,且部分产品具有一定的地理区域性特征,因此,行业内优势企业之间的直接竞争程度较低。所以目前阶段,中药行业的大型企业之间多致力于维系技术交流、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一方面是为了自身的迅速壮大,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引导行业向规范化、标准化的道路上发展。总体看来,优势企业间产生直接市场竞争的程度较低。
(2)化学药行业竞争格局
我国化学制药行业为医药制造业最大子行业。化学制造业市场集中度较为分散,2015年10月,我国共有1090家化学药制剂企业,竞争较为激烈,其产品以仿制药生产为主。伴随大量专利药过期,仿制药市场面临较大的发展空间,研发能力强、资金雄厚的企业较易抓住机遇。
由于新药的研发需要投入巨额资金,并需要长时间的临床试验论证之后方能上市,因此我国化学制剂企业以仿制药生产为主。原研专利药集中到期,为仿制药市场提供了较好发展空间。根据Evaluate Pharma 数据,2024年全球有255项小分子药物专利期满,2025年预计有318种小分子药物迎来专利期的结束。未来数年,大量重磅药品的专利集中到期,仿制药行业或将出现爆发式增长。目前国内能通过国际规范市场认证的仿制药产品数量并不多,大部分仿制药产品都掌握在行业内具备顶尖技术和研发创新的优势企业手中,而新进入该行业的企业因竞争能力相对较弱,存在技术研发方面的短板。在药物临床数据自查、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背景下,仿制药行业将面临优胜劣汰,强者恒强的局面。研发优势强、资金雄厚的药企将有望快速完成一致性评价工作,实现市场份额扩大。
2、主要产品竞争对手情况
(1)前列康牌普乐安片/胶囊:根据米内网统计,发行人前列康牌普乐安片/胶囊2024年在全国零售终端前列腺内服中成药用药市场第1位,占全国零售终端前列腺内服中成药用药市场 22.3%的份额。主要竞争对手有:前列舒通胶囊、前列舒乐胶囊。
(2)天保宁牌银杏叶片/胶囊:该品为本公司在国内首家研发上市,有先进的提取基地相配套,自产优质银杏叶提取物原料,具有技术上的竞争优势。根据米内网统计,该产品2024年在全国银杏叶内服制剂零售市场第4位,占全国银杏叶内服制剂零售市场6.6%的份额;全国银杏叶内服制剂医疗市场第5位,占全国银杏叶内服制剂医疗市场 7.3%的份额。主要竞争对手有:江苏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舒血宁”,深圳海王药业公司生产的“银可络”,上海信谊药厂生产的“百路达”等。
(3)复方鱼腥草合剂:根据米内统计,发行人生产的复方鱼腥草合剂2024年全国零售终端清热解毒内服用药市场第6位,占全国零售终端清热解毒内服用药市场3.2%份额。主要竞争对手为蓝芩口服液、蒲地蓝消炎口服液。
(4)肠炎宁片:根据米内统计,发行人生产的肠炎宁2024年在全国零售终端肠道用药内服中成药用药市场第1位,占全国零售终端肠道用药内服中成药用药市场57.5%份额。主要竞争对手为蒙脱石散、乳酸菌素、整肠生。
第六章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重要提示:投资者在阅读下面的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阅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注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于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说明。
一、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情况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天健审〔2023〕266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天健审〔2024〕270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天健审〔2025〕753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重大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变更情况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四)2024年及2025年3月末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1、2024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24年,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2023年相比减少了3家,具体情况如下:
表6-1发行人2024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变动范围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变化原因 增加或减少
1 杭州贝罗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800 100 处置 减少
2 江西天施康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500 100 处置 减少
3 杭州康恩贝健发科技有限公司 400 100 吸收合并 减少
2、2025年3月末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25年1-3月,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2024年相比变动0家。
二、近三年及一期末主要财务数据
(一)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表
表6-2发行人2022-2024年及2025年3月末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22-12-31 2023-12-31 2024-12-31 2025-03-31
货币资金 246,803.19 257,000.86 132,210.51 77,053.42
应收账款 95,330.75 110,872.96 114,662.60 133,820.86
应收款项融资 68,420.04 64,753.01 51,824.67 50,972.45
预付款项 6,980.31 4,085.86 4,901.58 7,497.95
其他应收款 5,940.71 3,821.51 8,773.53 9,166.96
存货 112,789.88 133,296.95 126,575.40 120,220.53
其他流动资产 3,282.28 3,700.66 2,942.49 53,076.97
流动资产合计 539,547.16 577,531.80 441,890.77 451,809.1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7,601.27 11,363.02 11,363.02 11,363.02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3,734.57 8,784.43 9,260.33 11,148.55
长期股权投资 141,598.25 152,174.15 156,804.28 158,651.96
投资性房地产 400.07 358.90 317.72 307.42
固定资产 255,016.71 280,673.98 290,696.63 283,930.81
在建工程 66,193.38 23,837.48 13,945.23 15,027.82
使用权资产 993.43 519.44 429.09 407.36
无形资产 39,078.79 35,545.30 34,919.10 34,300.51
开发支出 1,438.48 4,043.01 4,043.01
商誉 18,472.29 18,472.29 18,472.29 18,472.29
长期待摊费用 4,065.64 3,196.92 2,703.39 2,514.51
递延所得税资产 5,546.10 7,894.02 4,116.46 3,379.29
其他非流动资产 889.10 2,033.93 1,216.32 1,544.45
非流动资产合计 553,589.60 546,292.35 548,286.88 545,091.01
资产总计 1,093,136.76 1,123,824.15 990,177.65 996,900.15
短期借款 71,773.37 64,815.30 21,055.87 6,002.53
应付票据 3,548.64 11,933.71 20,160.54 22,598.60
应付账款 59,364.15 70,019.15 78,280.45 75,347.95
合同负债 11,330.23 4,365.30 3,768.19 2,851.79
应付职工薪酬 17,438.48 19,083.72 17,985.04 13,486.20
应交税费 14,746.88 11,457.35 11,550.06 10,822.55
其他应付款 84,935.97 106,706.57 89,110.56 96,346.1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4,478.19 8,218.55 9,329.53 10,630.03
其他流动负债 1,295.35 20,654.11 402.26 345.73
流动负债合计 278,911.26 317,253.76 251,642.49 238,431.54
长期借款 33,030.28 30,503.30 11,786.54 10,807.95
租赁负债 396.97 72.31 204.56 185.83
长期应付款 92.41 92.51 94.32 95.2
递延所得税负债 32,878.53 26,827.20 23,560.50 23,889.05
递延收益 15,422.02 14,110.81 11,621.26 12,036.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81,820.20 71,606.12 47,267.17 47,014.02
负债合计 360,731.46 388,859.88 298,909.66 285,445.56
实收资本(或股本) 257,003.73 257,003.73 258,297.48 258,443.88
资本公积金 14,954.07 21,032.41 28,565.72 29,302.70
减:库存股 0.00 0.00 29,998.71 29,998.71
其它综合收益 9.88 -0.55 -11.20 -10.05
盈余公积金 61,376.97 62,034.87 61,578.98 61,578.98
未分配利润 358,042.45 364,035.91 363,538.69 382,478.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691,387.10 704,106.37 681,970.96 701,795.08
少数股东权益 41,018.20 30,857.90 9,297.03 9,659.52
所有者权益合计 732,045.30 734,964.27 691,267.99 711,454.6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093,136.76 1,123,824.15 990,177.65 996,900.15
(二)发行人合并利润表
表6-3发行人2022-2024年及2025年1-3月的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22-12-31 2023-12-31 2024-12-31 2025-03-31
营业总收入 600,044.34 673,279.70 651,516.34 168,481.84
营业总成本 527,984.72 599,230.76 589,320.29 150,504.10
营业成本 244,244.92 279,559.84 305,272.13 76,143.31
税金及附加 7,451.03 8,498.25 7,952.43 2,264.40
销售费用 206,156.35 228,653.11 191,550.95 55,432.97
管理费用 51,988.55 54,577.68 56,453.61 11,701.35
研发费用 19,571.70 29,809.04 30,002.03 5,206.59
财务费用 -1,427.81 -1,867.17 -1,910.86 -244.52
其中:利息费用 4,947.16 3,640.21 2,078.56 233.00
其中:利息收入 5,557.23 5,301.34 3,573.72 424.44
加:其他收益 7,907.72 12,346.94 11,138.37 1,980.04
投资净收益 3,378.15 8,225.77 6,618.76 1,847.68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3,273.01 4,037.01 6,613.46 1,847.68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19,819.86 -13,491.77 3,026.84 1,888.23
资产减值损失 -6,906.71 -5,764.58 -4,983.81 -405.85
信用减值损失 -23.56 -106.61 -162.83 -429.49
资产处置收益 3,650.87 3,567.88 2,055.15 2.28
营业利润 60,246.23 78,826.59 79,888.53 22,860.62
加:营业外收入 184.21 111.32 207.84 3.00
减:营业外支出 1,429.51 2,168.85 2,102.21 365.80
利润总额 59,000.93 76,769.06 77,994.17 22,497.81
减:所得税 12,989.15 9,296.70 12,158.68 3,195.74
净利润 46,011.79 67,472.36 65,835.49 19,302.08
(三)发行人合并现金流量表
表6-4 发行人2022-2024年及2025年1-3月的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25-03-31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50,706.25 663,091.64 639,602.47 601,625.81
收到的税费返还 816.28 3,492.81 3,843.28 3,640.7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434.26 30,012.88 19,297.37 26,810.7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7,956.79 696,597.33 662,743.12 632,077.2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0,638.80 223,158.06 177,514.53 175,538.2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4,745.45 132,376.26 129,004.25 119,083.25
支付的各项税费 16,504.39 55,297.52 76,105.40 59,907.8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1,000.92 184,512.56 190,254.85 161,999.7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2,889.57 595,344.40 572,879.04 516,529.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067.22 101,252.93 89,864.07 115,548.17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0.00 2,595.85 29,027.99 3,871.2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40.54 3,255.85 2,209.28 2,871.7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604.06 2,382.70 9,634.36 16,400.74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0.00 5,335.25 878.74 5,552.36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44.60 13,569.65 41,750.38 28,696.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601.75 29,062.66 20,914.39 29,175.13
投资支付的现金 50,240.46 0.00 44,500.00 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0.00 0.00 0.00 20,631.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0.00 5,657.43 5,241.20 1.26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2,842.21 34,720.09 70,655.59 49,807.3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997.61 -21,150.43 -28,905.21 -21,111.39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553.38 4,870.42 0.00 15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360.00 75,026.58 175,476.04 176,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913.38 79,897.00 175,476.04 176,15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0,895.21 156,128.67 170,997.38 205,6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93.70 58,688.58 46,196.44 55,196.02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0.00 6,335.00 4,183.91 6,161.25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72.72 56,568.34 30,190.43 7,824.8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761.62 271,385.59 247,384.25 268,620.8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848.24 -191,488.59 -71,908.21 -92,470.84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100.45 511.01 298.58 911.4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3,678.19 -110,875.07 -10,650.76 2,877.36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21,727.95 232,603.02 243,253.79 240,376.42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8,049.76 121,727.95 232,603.02 243,253.79
(四)发行人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表6-5发行人母公司2022-2024年及2025年3月末的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25-03-31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0,909.22 18,303.60 120,189.46 129,440.59
应收账款 17,633.18 13,470.70 14,961.48 12,057.29
应收款项融资 4,687.35 4,551.47 4,317.40 3,421.87
预付款项 943.47 711.50 730.62 1,065.34
其他应收款(合计) 70,000.61 63,001.84 63,548.22 58,078.29
其中:应收股利 400.00 400.00 14,000.00
其中:其他应收款 70,000.61 63,001.84 635,428.22 58,078.29
存货 16,776.79 17,533.85 16,559.70 17,175.37
其他流动资产 50,239.60
流动资产合计 191,190.22 117,572.97 220,306.88 221,238.75
非流动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9,010.50 9,010.50 9,010.50 4,510.5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0.00 0.00 2,550.94 0.00
长期股权投资 554,571.67 552,715.19 525,536.10 560,901.94
固定资产 26,891.87 27,942.79 30,090.22 32,540.97
在建工程 1,475.93 1,276.96 1,079.15 1,512.07
无形资产 2,731.10 2,845.86 2,089.17 2,402.06
开发支出 4,043.01 4,043.01 1,438.48
长期待摊费用 1,060.50 1,138.71 1,244.42 1,579.36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1.44 45.71 1,063.53 121.56
非流动资产合计 599,886.03 599,018.74 574,102.51 603,568.45
资产总计 791,076.25 716,591.71 794,409.39 824,807.2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0.00 0.00 38,031.65 59,061.45
应付账款 5,014.99 4,491.59 3,714.60 4,273.02
合同负债 86.73 170.13 354.02 1,650.26
应付职工薪酬 1,423.61 2,787.85 2,319.61 2,084.43
应交税费 790.25 812.40 923.96 1,213.59
其他应付款 203,229.38 131,246.91 121,225.01 116,064.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0.00 0.00 0.00 9,908.94
其他流动负债 11.28 22.12 20,195.00 210.24
流动负债合计 210,556.23 139,530.99 186,763.84 194,465.9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0.00 0.00 1,581.64 0.00
递延收益 130.66 155.22 253.48 414.24
非流动负债合计 130.66 155.22 1,835.12 414.24
负债合计 210,686.89 139,686.21 188,598.96 194,880.1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258,443.88 258,297.48 257,003.73 257,003.73
资本公积金 175,900.21 175,493.23 165,868.11 159,695.85
减:库存股 29,998.71 29,998.71
其它综合收益 3.35 3.35 3.13 4.72
盈余公积金 66,023.62 66,023.62 65,197.29 63,143.85
未分配利润 110,017.02 107,086.54 117,738.16 150,078.8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580,389.37 576,905.50 605,810.43 629,927.04
所有者权益合计 580,389.37 576,905.50 605,810.43 629,927.0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791,076.25 716,591.71 794,409.39 824,807.21
(五)发行人母公司利润表
表6-6发行人母公司2022-2024年及2025年1-3月的利润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22-12-31 2023-12-31 2024-12-31 2025-03-31
营业总收入 66,678.27 63,826.97 60,632.45 15,541.42
营业收入 66,678.27 63,826.97 60,632.45 15,541.42
营业总成本 69,911.86 70,408.96 69,474.42 16,816.05
营业成本 30,842.35 31,080.14 29,786.14 8,215.41
税金及附加 871.97 1,030.68 949.81 285.99
销售费用 21,189.34 19,935.94 19,653.86 4,898.90
管理费用 10,663.99 11,025.96 12,155.27 2,126.23
研发费用 4,348.47 6,318.73 6,107.52 926.85
财务费用 1,995.74 1,017.52 821.82 362.68
其中:利息费用 6,639.27 5,449.71 3,510.14 660.10
减:利息收入 4,540.59 4,413.53 2,711.94 305.72
加:其他收益 610.74 398.55 631.13 393.98
投资净收益 27,621.77 96,013.72 60,982.19 2,277.8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3,287.78 3,850.09 6,471.65 1,856.48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0.00 -5,990.69 0.00 0.00
资产减值损失 -4,236.16 -71,599.46 -9,476.76 0.00
信用减值损失 -214.58 -2,906.49 -2,673.10 1,538.00
资产处置收益 11.74 -4.55 40.70 0.03
营业利润 20,559.93 9,329.09 40,662.21 2,935.27
加:营业外收入 0.15 12.56 0.10
减:营业外支出 25.65 1,065.75 127.41 4.89
利润总额 20,534.42 8,263.35 40,547.35 2,930.48
减:所得税 0.00 0.07 0.00 0.00
净利润 20,534.42 8,263.28 40,547.35 2,930.48
(六)发行人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表6-7发行人母公司2022-2024年度及2025年1-3月的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25-03-31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0,549.26 58,873.77 56,095.10 62,644.4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17.35 3,501.51 68,125.11 5,161.7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066.62 62,375.27 124,220.21 67,806.2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835.75 15,262.83 16,643.48 16,039.0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656.94 16,643.25 15,989.25 14,064.52
支付的各项税费 1,291.60 4,863.88 5,603.53 5,996.2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176.32 34,437.79 23,193.58 28,995.7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960.60 71,207.74 61,429.84 65,095.5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93.99 -8,832.47 62,790.37 2,710.6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0.00 5,560.02 34,518.69 299.81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641.23 68,244.45 53,825.92 28,578.9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0.13 233.72 506.79 19.39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0.00 0.00 0.00 39.92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1,510.00 50,160.02 30,196.93 66,748.4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151.36 124,198.20 119,048.34 95,686.5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28.71 5,025.48 4,075.20 2,080.20
投资支付的现金 50,813.18 25,275.93 52,905.62 9,380.16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0.00 0.00 0.00 20,541.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5,000.00 57,500.00 44,268.32 29,338.79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6,041.89 87,801.41 101,249.15 61,340.1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890.54 36,396.79 17,799.19 34,346.3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483.19 3,596.63 0.00 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0.00 52,000.00 141,500.00 117,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9,016.82 131,315.04 71,600.00 105,866.46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9,500.00 186,911.67 213,100.00 222,866.4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0.00 111,613.88 150,820.00 182,05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698.62 50,823.06 40,397.63 45,312.33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00.00 153,906.95 111,769.18 52,413.5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98.62 316,343.89 302,986.81 279,775.8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401.39 -129,432.22 -89,886.81 -56,909.42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11.26 -18.11 45.91 110.6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605.60 -101,886.01 -9,251.34 -19,741.69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8,242.28 120,128.29 129,379.63 149,121.32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0,847.88 18,242.28 120,128.29 129,379.63
三、发行人财务情况分析
(一)资产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资产总额分别为1,093,136.75万元、1,123,824.15万元、990,177.65万元及996,900.15万元。
表6-8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资产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451,809.14 45.32 441,890.77 44.63 577,531.80 51.39 539,547.16 49.36
非流动资产 545,091.01 54.68 548,286.88 55.37 546,292.35 48.61 553,589.60 50.64
合计 996,900.15 100.00 990,177.65 100.00 1,123,824.15 100.00 1,093,136.76 100.00
从资产结构上看,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流动资产分别为539,547.16万元、577,531.80万元、441,890.77万元及451,809.14万元,占比分别为49.36%、51.39%、44.63%及45.32%;非流动资产分别为553,589.60万元、546,292.35万元、548,286.88万元及545,091.01万元,占比分别为50.64%、48.61%、55.37%及54.68%。
1、流动资产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存货构成,其合计金额占同期末流动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97.00%、97.99%、96.24%及 84.56%。应的流动资产结构特点,与发行人现有的主要业务模式相适应。
表6-9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流动资产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77,053.42 17.05 132,210.51 29.92 257,000.86 44.50 246,803.19 45.74
应收款项融资 50,972.45 11.28 51,824.67 11.73 64,753.01 11.21 68,420.04 12.68
应收账款 133,820.86 29.62 114,662.60 25.95 110,872.96 19.20 95,330.75 17.67
预付款项 7,497.95 1.66 4,901.58 1.11 4,085.86 0.71 6,980.31 1.29
其他应收款 9,166.96 2.03 8,773.53 1.99 3,821.51 0.66 5,940.71 1.10
存货 120,220.53 26.61 126,575.40 28.64 133,296.95 23.08 112,789.88 20.90
其他流动资产 53,076.97 11.75 2,942.49 0.67 3,700.66 0.64 3,282.28 0.61
流动资产合计 451,809.14 100.00 441,890.78 100.00 577,531.81 100.00 539,547.16 100.00
(1)货币资金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分别为246,803.19万元、257,000.86万元、132,210.51万元及77,053.42万元,占同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5.74%、44.50%、29.92%及17.05%。
2023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增加10,197.67万元,增幅为4.13%,波动不大。2024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减少124,790.35万元,降幅为48.56%,主要系报告期偿付有息负债、回购本公司股份和支付2023年度分红款导致资金量下降。2025年3月末,发行人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减少55,157.09万元,降幅为41.72%,主要系报告期内购买国债逆回购所致。
发行人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2024年及2025年3月末,公司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如下:
表6-10 2024年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货币资金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现金 0.61 0.00 0.29 0.00
银行存款 73,409.36 95.27 126,951.08 96.02
其他货币资金 3,643.45 4.73 5,259.14 3.98
合计 77,053.42 100.00 132,210.51 100.00
(1)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
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备,将原列示于“应收票据”的银行承兑汇票调整至列至“应收款项融资”。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收款项融资为68,420.04万元、64,753.01万元、51,824.67万元及50,972.45万元,呈现波动下降趋势。2023年末,发行人应收款项融资较上年末减少3,667.03万元,降幅为5.36%,波动不大。2024年末,发行人应收款项融资较上年末减少了12,928.34万元,降幅为19.97%,主要原因为应收账款增加所致。2025年 3月末,发行人应收款项融资较上年末减少855.22万元,降幅为1.64%,波动不大。
(2)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情况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95,330.75万元、110,872.96万元、114,662.60万元及133,820.86万元,占同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7.67%,19.20%,25.95%即29.62%。
2023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年末增加15,542.21万元,增幅为16.3%,主要原因为营业收入规模扩大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年末增加3,789.64万元,增幅3.42%,波动不大。2025年3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年末增加19,158.26万元,增幅为16.71%,主要原因为2024年末公司加强货款清收回笼,整体应收账款规模较小。
2)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表6-11发行人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龄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账龄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6个月以内 128,210.97 92.74 1,282.11 110,125.60 93.49 1,101.26
6-12个月 5,529.34 4.00 165.88 4,801.66 4.08 144.05
1-2年 1,725.37 1.25 258.81 1,086.75 0.92 163.01
2-3年 103.30 0.07 41.32 94.84 0.08 37.94
3年以上 1,697.53 1.23 1,697.53 2,676.11 1.43 1,689.29
小计 137,266.51 100.00 3,445.65 118,784.96 100.00 3,135.54
从上表可以看出,2024年及2025年3月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中,账龄在6个月以内的占93.49%及92.74%,应收账款总体质量较好,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表6-12发行人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货款 986.81 986.81 986.81 986.81
合计 986.81 986.81 986.81 986.81
4)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大客户情况
表6-13 2024年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万元
单位名称 是否关联方 账面余额 性质 占比 坏账准备
2025年3月末
杭州市中医院 否 5,870.83 货款 4.22 62.02
湖州市中医院 否 3,622.26 货款 2.60 217.77
浙江珍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是 3,168.97 货款 2.28 31.19
浙江省中医院 否 3,059.62 货款 2.20 30.57
温州市中医院 否 2,820.78 货款 2.03 28.21
合计 18,542.46 货款 13.33 369.76
2024年末
杭州市中医院 否 4,074.79 货款 3.43 42.43
温州市中医院 否 3,163.12 货款 2.66 67.61
湖州市中医院 否 2,983.75 货款 2.51 138.94
浙江省中医院 否 2,386.47 货款 2.01 23.92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否 2,121.90 货款 1.79 21.60
合计 14,730.03 12.40 294.49
2024年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客户分布较为分散,前五名客户合计占比分别为12.40%及13.33%,集中度较低。
(3)预付账款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预付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6,980.31万元、4,085.86万元、4,901.58及7,497.95万元,占同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9%、0.71%、1.11%及1.66%。2023年末,预付款项较上年末减少2,894.45万元,降幅为41.47%,主要系报告期内原材料预付款减少。2024年末,预付款项较上年末增加815.72万元,增幅为19.96%,主要系原材料预付款增加。2025年3月末,预付账款比年初余额增加2,596.37万元,涨幅52.97%,主要系预付平台推广及原材料增加。
表6-14 2024年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预付账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是否关联方 账面余额 性质 占比
2025年3月末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否 1,440.00 货款 19.21
邳州市美林约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否 336.66 货款 4.49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否 240.00 货款 3.20
浙江厚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否 234.00 货款 3.12
上海数聚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否 206.14 软件款 2.75
合计 2,456.80 32.77
2024年末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否 1,455.00 货款 29.65
浙江兰能热力有限公司 否 236.74 费用款 4.82
台湾神隆股份有限公司 否 221.96 货款 4.52
金华宁能热电有限公司 否 213.97 费用款 4.36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金华供电公司 否 175.30 费用款 3.57
合计 2,302.97 46.93
(4)其他应收款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940.71万元、3,821.51万元、8,773.53万元及9,166.96万元,占同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0%、0.66%、1.99%及2.03%。
2023年,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较上年末减少2,119.20万元,降幅为35.67%,主要系报告期内部分资产处置款收回所致。2024年,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较上年末增加4,952.02万元,增幅为129.58%。主要系报告期内子公司江西康恩贝道口厂区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等由政府收储,截至年度末尚未完全收回所致。2025年3月,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较上年末增加393.43万元,增幅为4.48%,波动不大。
表6-15 2024年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是否关联方 账面余额 已计提坏账准备 账龄 占比 款项性质
2025年3月末
湖南灏海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否 5,163.40 4,062.28 4-5年 31.85 兰溪市天元公司股权款
弋阳县城乡规划研究中心 否 3,600.00 108.00 1年以内 22.20 资产处置款
黑龙江中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否 727.37 727.37 5年以上 4.49 押金保证金
浙江省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否 520.88 520.88 5年以上 3.21 往来款
浙江康恩贝集团医疗保健品有限公司 是 266.30 7.99 1年以内 1.64 费用款
合计 10,277.94 5,426.52 63.39
2024年末
湖南灏海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否 5,163.40 4,062.28 4-5年 32.76 兰溪市天元公司股权款
弋阳县城乡规划研究中心 否 4,200.00 126.00 1年以内 26.65 资产处置款
黑龙江中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否 727.37 727.37 5年以上 4.62 押金保证金
贵溪市城中(老汽车站)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 否 600.00 300.00 3-4年 3.81 资产处置款
浙江省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否 520.88 520.88 5年以上 3.31 往来款
合计 11,211.65 5,736.52 71.14
(5)存货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112,789.88万元、133,296.95万元、126,575.40万元及120,220.5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0.90%,23.08%,28.64%及26.61%。
2023年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比上年增加20,507.07万元,增幅为18.18%,主要原因部分产品原材料和成品战略库存增加。2024年末,发行人存货较上年末减少6,721.55万元,降幅为5.04%,波动不大。2025年3月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比年初余额减少6,354.87万元,降幅为5.02%,波动不大。
发行人存货主要构成为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包装物等。2024年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存货构成及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表6-16 2024年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存货构成及跌价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存货明细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原材料 45,000.13 695.55 44,304.578 43,423.98 729.61 42,694.38
在产品 11,341.77 322.19 11,019.58 7,823.17 264.07 7,559.10
库存商品 66,128.55 3,148.65 62,979.90 80,453.00 4,744.09 75,708.90
包装物 1,412.43 4.99 1,407.44 324.44 0.00 324.44
消耗性生物资产 199.56 - 199.56 66.92 0.00 66.92
低值易耗品 309.47 - 309.47 221.66 0.00 221.66
合计 124,391.91 4,171.38 120,220.53 132,313.17 5,737.77 126,575.40
由于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等都具有一定的质量保证期,超过一定的期限后,由于化学反应等因素会使其性能下降、利用价值降低,因此在期末计提部分存货的减值。发行人已遵照会计准则制定了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对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存货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根据其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6)其他流动资产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3,282.28万元、3,700.66万元、2,942.49万元及53,076.97万元,占同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61%、0.64%、0.67%及11.75%。
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增加418.38元,增幅12.75%,主要系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增加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减少758.17万元,降幅20.49%,主要系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减少所致。2025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增加50,134.48万元,增幅1703.81%,主要系购买国债逆回购所致。
2、非流动资产分析
发行人的非流动资产主要由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商誉构成。近三年及一期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及商誉合计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6.48%、95.09%、95.59%及95.68%,非流动资产结构基本稳定。
发行人的资产构成结构符合现有的经营特点,反映了其业务模式较为成熟,通过扩大生产经营能力和股权投资整合资源,提高盈利能力、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与公司的基本情况相适应。
表6-17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1,363.02 2.08 11,363.02 2.07 11,363.02 2.08 7,601.27 1.37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1,148.55 2.05 9,260.33 1.69 8,784.43 1.61 13,734.57 2.48
长期股权投资 158,651.96 29.11 156,804.28 28.60 152,174.15 27.86 141,598.25 25.58
投资性房地产 307.42 0.06 317.72 0.06 358.90 0.07 400.07 0.07
固定资产 283,930.81 52.09 290,696.63 53.02 280,673.98 51.38 255,016.71 46.07
在建工程 15,027.82 2.76 13,945.23 2.54 23,837.48 4.36 66,193.38 11.96
使用权资产 407.36 0.07 429.09 0.08 519.44 0.10 993.43 0.18
无形资产 34,300.51 6.29 34,919.10 6.37 35,545.30 6.51 39,078.79 7.06
开发支出 4,043.01 0.74 4,043.01 0.74 1,438.48 0.26 0.00 0.00
商誉 18,472.29 3.39 18,472.29 3.37 18,472.29 3.38 18,472.29 3.34
长期待摊费用 2,514.51 0.46 2,703.39 0.49 3,196.92 0.59 4,065.64 0.73
递延所得税资产 3,379.29 0.62 4,116.46 0.75 7,894.02 1.45 5,546.10 1.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1,544.45 0.28 1,216.32 0.22 2,033.93 0.37 889.10 0.16
非流动资产合计 545,091.01 100.00 548,286.88 100.00 546,292.35 100.00 553,589.60 100.00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较上年末增加3,761.75万元,增幅为49.49%。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如下:
表6-18 2024年末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首都大健康产业(北京)基金(有限合伙) 9,000.00 9,000.00
天峰一期健康医疗基金(有限合伙) 2,342.52 2,342.52
浙江锐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0.50 10.50
中医药大学大药房 10.00 10.00
合计 11,362.02 11,363.02
(2)长期股权投资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分别为141,598.25万元、152,174.15万元、156,804.28万元及158,651.96万元,占同期末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58%、27.86%,20.60%及29.11%。
2023年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较上年末增加10,575.90万元,增幅为7.47%。波动不大。2024年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较上年末增加4,630.13万元,增幅为3.04%,波动不大。2025年3月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较上年末增加1,847.68万元,增幅为1.18%,波动不大。
2024年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表6-19 发行人2024年及2025年3月末长期股权投资明细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核算法 持股比例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珍视明公司[注] 权益法 29.3181 103,369.82 65.16 102,524.64 65.38
英特集团 权益法 9.36 48,028.00 30.27 46,965.24 29.95
Magpie(CAY) 权益法 5.567 4,099.44 2.58 4,122.81 2.63
芜湖圣美孚公司 权益法 17.75 1,524.73 0.96 1,530.95 0.98
上海鑫方迅公司 权益法 17 192.63 0.12 209.63 0.13
云南康麻公司 权益法 30 147.37 0.09 151.22 0.10
远东实验室公司 权益法 13.36 523.27 0.33 524.28 0.33
成都丽凯公司 权益法 23.753 536.19 0.34 544.99 0.35
杭州修和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权益法 22.44 230.51 0.15 230.51 0.15
四川辉阳公司 权益法 13.1239 0.00 0.00 0.00 0.00
合计 158,651.96 100.00 156,804.28 100.00
[注]发行人2024年末聘请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珍视明公司的可回收金额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高于账面价值,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3)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3,734.57万元,8,784.43万元,9260.33万元及11,148.55万元,占同期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48%,1.61%,1.69%及2.05%。
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较上年末减少4,950.14万元,降幅为36.40%,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所持嘉和生物股份期末市值下降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较上年末增加475.90万元,增幅为5.42%,波动不大。2025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较上年末增加1,888.23万元,增幅为20.39%,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所持嘉和生物股份期末市值上升所致。
(4)固定资产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255,016.71万元,280,673.98万元,290,696.63万元及283,930.81万元,占同期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6.07%,51.38%,53.02%及52.09%。
2023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较上年末增加25,657.27万元,增幅为10.06%,波动不大。2024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较上年末增加10,022.65万元,增幅为3.57%,波动不大。2025年3月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较上年末减少6,765.83万元,降幅为2.33%,波动不大。
公司所属的医药行业属于技术和资金密集型行业。医药制剂、原料药和植物药的生产及科研所需专用技术设施和设备数量多,价值高,因此公司固定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较大。
固定资产科目包含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清理。
2024年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表6-20 2024年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固定资产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房屋建筑物 160,962.48 56.77 164,015.62 56.50
机械设备 115,413.48 40.71 119,978.70 41.33
运输工具 494.60 0.17 404.08 0.14
其他设备 6,663.51 2.35 5,901.49 2.03
合计 283,534.07 100.00 290,299.89 100.00
2024年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固定资产清理构成情况如下:
表6-21 2024年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固定资产清理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兰溪康宏商贸有限公司拆迁房产 193.26 48.71 193.26 48.71
耐司康公司土地房产征收 203.48 51.29 203.48 51.29
其他 0 0 0 0
合计 396.74 100.00 396.74 100.00
(5)在建工程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 66,193.38万元、23,837.48万元、13,945.23万元及15,027.82万元,占同期末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96%,4.36%,2.54%及2.76%。
2023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较上年末减少42,355.89万元,降幅63.99%,主要系报告期内金华康恩贝原料药异地搬迁项目和国际化先进制药基地项目部分竣工结转至固定资产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较上年末减少9,892.25万元,降幅为 41.50%,主要系报告期内金华康恩贝原料药异地搬迁项目和国际化先进制药基地项目竣工结转至固定资产所致。2025年3月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较上年末增加1,082.58万元,增幅为7.76%,波动不大。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无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情形,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6)无形资产
近三年及一期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39,078.79万元,35,545.30万元,34,919.10万元及34,300.51万元,占同期末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7.06%,6.51%,6.37%及6.29%。
2023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较上年末减少3,533.48万元,降幅为9.04%,变化不大。2024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较上年末减少626.20万元,降幅为1.76%,变化不大。2025年3月末,发行人无形资产较年初减少618.59万元,降幅为1.77%,变化不大。
发行人的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专利及专有技术、商标权、软件及其他。2024年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表6-22 2024年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无形资产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土地使用权 24,121.10 70.32 24,409.69 69.90
专利及专有技术 6,822.70 19.89 6,945.65 19.89
软件 2,759.31 8.04 2,548.77 7.30
商标权 570.69 1.66 537.97 1.54
其他 26.71 0.09 477.02 1.37
合计 34,300.51 100.00 34,919.10 100.00
(7)商誉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商誉的账面价值为18,472.29万元,18,472.29万元,18,472.29万元及18,472.29万元,占同期末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34%,3.38%,3.37%及3.39%。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3月,发行人商誉较上年末无变化。2024年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商誉明细如下:
表6-23 2024年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商誉账面原值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贵州拜特公司 74,049.15 74,049.15
内蒙古康恩贝公司 14,455.06 14,455.06
大学饮片公司 3,313.54 3,313.54
江西天施康公司 598.95 598.95
云南希陶公司 421.16 421.16
金华益康公司 288.95 288.95
上海康恩贝公司 99.88 99.88
康宏商贸公司 4.86 4.86
合计 93,231.55 93,231.55
发行人于每年年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2024年及2025年3月末,减值准备明细情况如下:
表6-24 2024年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商誉减值准备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贵州拜特公司 74,049.15 74,049.15
云南希陶公司 421.16 421.16
金华益康公司 288.95 288.95
合计 74,759.26 74,759.26
贵州拜特公司核心产品丹参川芎嗪注射液因受2019年下半年国家卫健委有关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出台和国家医保目录调整等政策影响,市场销售量和收入出现较大幅度下滑计提商誉74,049.15万元,云南希陶公司、金华益康公司由于持续亏损,已分别计提商誉减值准备421.16万元、288.95万元。
(二)负债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的负债总额分别为360,594.03万元,388,859.88
万元,298,909.66 万元及285,445.56万元,近三年债务规模逐渐下降。
表6-25 2022-2024年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负债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238,431.54 83.53 251,642.49 84.19 317,253.76 81.59 278,911.26 77.32
非流动负债 47,014.02 16.47 47,267.17 15.81 71,606.12 18.41 81,820.20 22.68
合计 285,445.56 100.00 298,909.66 100.00 388,859.88 100.00 360,731.46 100.00
从负债结构上看,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流动负债分别为278,911.26万元、317,253.76万元、251,642.49万元及238,431.54万元,占比分别为77.32%、81.59%、84.19%及83.53%;非流动负债分别为81,820.20万元、71,606.12万元、47,267.17万元及47,014.02万元,占比分别为22.68%、18.41%、15.81%及16.47%,发行人负债结构基本保持稳定。
1、流动负债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的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及其他流动负债等构成,合计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77.93%、82.65%、
75.05%及74.67%,流动负债结构基本稳定。
发行人流动负债构成反映了医药行业的采购模式所对应的流动负债结构特点及发行人自身的融资结构特点,与发行人现有的流动资产结构相匹配。
表6-26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流动负债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6,002.53 2.52 21,055.87 8.37 64,815.30 20.43 71,773.37 25.7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应付票据 22,598.60 9.48 20,160.54 8.01 11,933.71 3.76 3,548.64 1.27
应付账款 75,347.95 31.60 78,280.45 31.11 70,019.15 22.07 59,364.15 21.28
预收款项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合同负债 2,851.79 1.20 3,768.19 1.50 4,365.30 1.38 11,330.23 4.06
应付职工薪酬 13,486.20 5.66 17,985.04 7.15 19,083.72 6.02 17,438.48 6.25
应交税费 10,822.55 4.54 11,550.06 4.59 11,457.35 3.61 14,746.88 5.29
其他应付款 96,346.17 40.41 89,110.56 35.41 106,706.57 33.63 84,935.97 30.45
其中:应付利息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应付股利 2,056.92 0.86 2,056.92 0.82 1,654.07 0.52 1,869.60 0.6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0,630.03 4.46 9,329.53 3.71 8,218.55 2.59 14,478.19 5.19
其他流动负债 345.73 0.15 402.26 0.16 20,654.11 6.51 1,295.35 0.46
流动负债合计 238,431.54 100.00 251,642.49 100.00 317,253.76 100.00 278,911.26 100.00
(1)短期借款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71,773.37万元、64,815.30万元、21,055.87万元及6,002.53万元,占同期末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5.73%、20.43%、8.37%及2.52%。
2023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较上年末减少6,958.07万元,降幅为9.69%,波动不大。2024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较上年末减少43,759.43万元,降幅为67.51%,主要系报告期内偿还借款所致。2025年3月末,发行人短期借款较上年末减少15,053.34万元,降幅为71.49%,主要系报告期内偿还短期借款所致。
2024年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短期借款以信用借款、抵押借款为主,具体情况如下:
表6-27 2024年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短期借款信用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质押借款 0.00 0.00 8,948.08 42.50
抵押借款 0.00 0.00 0.00 0.00
保证借款 0.00 0.00 0.00 0.00
信用借款 6,000.00 99.96 12,100.00 57.47
抵押、保证借款 0.00 0.00 0.00 0.00
借款利息 2.53 0.04 7.79 0.04
合计 6,002.53 100.00 21,055.87 100.00
(2)应付票据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付票据分别为3,548.64万元,11,933.71万元,20,160.54万元及 22,598.60万元,占同期末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1.27%,3.76%,8.01%及9.48%,占比较小。
2023年末,发行人应付票据相对上年增加8,385.07万元,增幅为236.29%,主要系报告期内部分子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货款较上年期末增加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应付票据相对上年增加8,226.83万元,增幅为68.94%,主要系报告期内部分子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货款较上年期末增加所致。2025年3月末,发行人应付票据相对上年增加2,438.06万元,增幅为12.09%,波动不大。
(3)应付账款
2022-2024年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应付账款分别为59,364.15万元,70,019.15万元,78,280.45万元及75,347.95万元,占同期末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1.28%,22.07%,31.11%及31.60%。
2023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较上年末增加10,655.00万元,增幅为17.95%,主要系营收增长,采购量增加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较上年末增加8,261.30万元,增幅为11.80%,波动不大。2025年3月末,发行人应付账款较上年末减少2,932.50万元,降幅为3.75%,波动不大。
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主要为应付供应商货款。2024年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应付账款具体明细如下:
表6-28 2024年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应付账款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付货款 64,487.55 85.59 66,244.11 84.62
应付长期资产购置款 9,569.23 12.70 11,565.43 14.77
其他 1,291.16 1.71 470.91 0.60
合计 75,347.95 100.00 78,280.45 100.00
2024年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应付款项前五大客户为:
表6-29 2024年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应付款项前五大客户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是否为关联方 账面余额 性质 占比
2025年3月末
杭州方回春堂集团有限公司 否 2,487.08 货款 3.30
亳州市益耀恒药业有限公司 否 2,196.90 货款 2.92
杭州大地回春药业有限公司 否 2,147.86 货款 2.85
安徽亳绍药业销售有限公司 否 2,109.66 货款 2.80
安国市全草堂药材有限公司 否 1,691.99 货款 2.25
合计 10,633.50 14.12
2024年末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否 4,793.08 工程款 6.12
杭州大地回春药业有限公司 否 2,583.64 货款 3.30
安徽亳绍药业销售有限公司 否 2,419.38 货款 3.09
杭州方回春堂集团有限公司 否 2,233.94 货款 2.85
安国市全草堂药材有限公司 否 1,814.47 货款 2.32
合计 13,844.51 17.69
(4)预收款项、合同负债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预收款项金额分别为0.00万元、0.00万元、0.00万元、0.00万元,占同期末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0%、0%及0%。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合同负债金额分别为11,330.23万元、4,365.30万元、3,768.19万元及2,851.79万元,占同期末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06%、1.38%、1.50%及1.20%。
2023年末,发行人合同负债较上年末减少6,964.93万元,降幅为61.47%,主要系报告期内期初预收货款本期发货实现销售收入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合同负债较上年末减少597.11万元,降幅为13.68%,主要系报告期内期初预收货款本期发货实现销售收入所致。2025年3月末,发行人合同负债较上年末减少916.40万元,降幅为24.32%,主要系报告期内期初预收货款本期发货实现销售收入所致。
2024年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合同负债前五大客户为:
表6-30 2024年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合同负债前五大客户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是否为关联方 账面余额 性质 占比
2025年3月末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否 203.16 货款 7.12
江苏向下扎根贸易有限公司 否 173.88 货款 6.10
金华市巨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否 153.28 货款 5.37
华润山东医药有限公司 否 154.81 货款 5.43
浙江浙北药业有限公司 否 131.04 货款 4.60
合计 816.17 28.62
2024年末
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否 472.42 货款 12.54
江苏向下扎根贸易有限公司 否 323.76 货款 8.59
宁波市中医院 否 157.36 货款 4.18
金华市巨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否 153.28 货款 4.07
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否 128.33 货款 3.41
合计 1,235.15 32.78
(5)其他应付款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金额分别为 84,935.97万元、106,706.57万元、89,110.56万元及96,346.17万元,占同期末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30.45%、33.63%、35.41%及40.41%。
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较上年末增加21,770.60万元,增幅为25.63%,主要系应付销售费用增加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较上年末减少17,596.01万元,降幅为16.49%,主要系应付销售费用兑付所致。2025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较上年末增加7,235.61万元,增幅为8.12%,波动不大。
发行人的其他应付款项目包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2024年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项目列示如下:
表6-31 2024年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项目列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付利息 - - - -
应付股利 2,056.92 2.13 2,056.92 2.31
其他应付款 94,289.25 97.87 87,053.65 97.69
合计 96,346.17 100 89,110.56 100.00
发行人的其他应付款余额主要为应付销售费用等和押金保证金等。2024年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具体明细如下:
表6-32 2024年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付销售费用等 79,296.14 84.10 71,835.10 82.52
押金保证金 5,260.94 5.58 5,215.17 5.99
应付暂收款 3,370.90 3.58 2,926.08 3.36
应付股权受让款 5,940.65 6.30 6,310.23 7.25
其他 420.62 0.45 767.07 0.88
合计 94,289.25 100.00 87,053.65 100.00
公司各项销售费用均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确认有关收入的期间予以确认,即费用已经发生的应由当期负担,尚未实际支付的,预提计入当期费用。期末应付销售费用主要系根据公司销售政策及签署的商务服务合同等计提的应由当期负担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市场费等销售费用。
应付销售费用结算周期:公司销售人员将组织开展学术讨论、进行市场调研、开展各类市场活动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对应的合同协议、活动执行情况(活动照片、签到表)等资料进行收集,并将活动发生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单据予以归集,以此形成费用相关的原始票据。财务人员根据费用审批报销单、合同协议、活动照片、签到表等各项费用票据认真审核后并经相应审批批准后予以结算;
公司与服务商合作推广产生的销售费用,推广活动结束后,各销售部门/区域对服务结果进行验收确认,出具服务结果结算凭证(验收单)。财务人员根据与服务商签订的服务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结果结算凭证(验收单)及相关附件资料等认证审核后并经相应审批批准后予以结算。
2024年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前五大供应商明细如下:
表6-33 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前五大供应商明细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是否为关联方 账面余额 性质 占比
集义(德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否 4,800.00 股权转让款 5.39
楼利梅 否 412.16 股权转让款 0.46
肖智强 否 405.28 股权转让款 0.45
兰溪市嘉泰置业有限公司 否 400.00 押金保证金 0.45
杭州市中医院 否 319.98 制剂室工程款 0.36
合计 6,337.42 7.11
表6-34 2025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前五大供应商明细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是否为关联方 账面余额 性质 占比
集义(德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否 4,800.00 股权转让款 4.98
杭州浙卫药事服务有限公司 否 412.61 费用款 0.43
楼利梅 否 412.16 股权转让款 0.43
肖智强 否 405.28 股权转让款 0.42
杭州市中医院 否 309.98 制剂室工程款 0.32
合计 6,340.03 6.58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22-2024年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14,478.19万元、8,218.55万元、9,329.53万元及10,630.03万元,占同期末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5.19%、2.59%、3.71%及4.46%。
2023年末一年以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减少6,259.63万元,降幅为43.23%,主要系偿还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2024年末一年以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末新增1,110.98万元,增幅为13.52%,波动不大。2025年3月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增加1,300.50万元,增幅13.94%,波动不大。
(7)其他流动负债
2022-2024年及2025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1,295.35万元、20,654.11万元、402.26万元及345.73万元,占同期末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46%、6.51%、0.16%及0.15%。
2022年至2025年3月,其他流动负债占比较小
2、非流动负债分析
发行人的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递延收益组成。2022-2024年及2025年3月末,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递延收益合计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2.21%、74.15%、47.80%和22.99%。
表6-35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非流动负债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借款 10,807.95 22.99 11,786.54 24.94 30,503.30 42.60 33,030.28 40.37
租赁负债 185.83 0.40 204.56 0.43 72.31 0.10 396.97 0.49
应付债券 - - - - - - - -
长期应付款 95.20 0.02 94.32 0.20 92.51 0.13 92.41 0.11
递延收益 12,036.00 25.60 11,621.26 24.59 14,110.81 19.71 15,422.02 18.85
递延所得税负债 23,889.05 50.81 23,560.50 49.85 26,827.20 37.46 32,878.53 40.18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47,014.02 100.00 47,267.17 100.00 71,606.12 100.00 81,820.20 100.00
(1)长期借款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长期借款分别为33,030.28万元、30,503.30万元、11,786.54万元及10,807.85万元,占同期末非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40.37%、42.60%、24.94%及22.99%。
2023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较上年末减少2,526.98万元,降幅为7.65%,波动不大,主要系公司总体融资规模下降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较上年末减少18,716.76万元,降幅为61.36%,主要系公司调整融资结构所致。2025年3月末,发行人长期借款较上年末减少978.69万元,增幅为8.3%,波动不大。
(2)递延收益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递延收益分别为15,422.02万元、14,110.81万元、11,621.26万元和12,036.00万元,占同期末非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18.85%、19.71%、24.59%及25.60%。发行人递延收益主要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3)递延所得税负债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为32,878.53元、26,827.20万元、23,560.50万元及 23,889.05万元,占同期末非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40.18%、37.46%、49.85%及50.81%。
2023年末,递延所得税负债较上年末减少6,051.33万元,降幅为18.41%,主要系公司本期转让珍视明药业公司7.84%股权,减少对应股权公允价值与计税成本差异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所致。2024年末,递延所得税负债较上年末减少3,266.7万元,降幅为12.18%,波动不大。2025年3月末,递延所得税负债较上年末增加328.55万元,增幅为1.39%,波动不大。
(三)所有者权益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分别为732,402.46万元、734,964.27万元、691,267.99万元及711,454.60万元,呈现波动趋势。
表6-36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所有者权益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末 2025年3月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股本 257,003.73 35.09 257,003.73 34.97 258,297.48 37.37 258,443.88 36.33
资本公积 14,954.07 2.04 21,032.41 2.86 28,565.72 4.13 29,302.70 4.12
减:库存股 - - - - 29,998.71 4.34 29,998.71 4.22
其他综合收益 9.88 0.00 -0.55 0.00 -11.20 0.00 -10.05 0.00
盈余公积 61,376.97 8.38 62,034.87 8.44 61,578.98 8.91 61,578.98 8.66
未分配利润 358,042.45 48.89 364,035.91 49.53 363,538.69 52.60 382,478.27 53.7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691,387.10 94.40 704,106.37 95.80 681,970.96 98.66 701,795.08 98.64
少数股东权益 41,018.20 5.60 30,857.90 4.20 9,297.03 1.34 9,659.52 1.36
所有者权益合计 732,405.30 100.00 734,964.27 100.00 691,267.99 100.00 711,454.60 100.00
1、股本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股本分别为257,003.73万元、257,003.73万元、258,297.48万元及258,443.88万元,占同期末所有者权益的比重分别为35.09%、34.97%、37.37%及36.33%。2024年末,股本较上年末增加1,293.75万元,增幅为0.50%,变化不大。2025年3月末,股本较上年末增加146.40万元,变化不大。
2、资本公积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资本公积分别为14,954.07万元、21,032.41万元、28,565.72万元及29,302.70万元,占同期末所有者权益的比重分别为2.04%、2.86%、4.13%及4.12%。
2023年末,发行人资本公积较上年末增加6,078.34万元,增幅为40.65%,主要系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对象行权以及股权交易的发生。根据年报披露,公司在等待期内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待行权条件满足后转入股本溢价。
2024年末,发行人资本公积较上年末增加7,533.31万元,增幅35.82%,主要系公司根据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条件和服务归属期确认股权激励费用并根据享有份额增加资本公积,以及联营企业珍视明公司其他股东向其溢价增资,公司将因本次增资享有的珍视明公司的净资产份额增加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25年3月末,发行人资本公积较上年末增加736.98万元,变化不大。
3、库存股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库存股分别为0.00万元、0.00万元、29,998.71万元及29,998.71万元,占同期末所有者权益的比重分别为0.00%、0.00%、.4.34%及4.12%。
2024年末,发行人库存股较上年末增加29,998.71万元,增幅为100%。2024年1月22日,发行人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2024年1月22日起至7月21日止6个月内。截至2024年7月21日,公司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357.904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2.41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2025年3月末,发行人库存股无变动。
4、未分配利润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分别为358,042.45万元、364,035.91万元、363,538.69万元及382,478.27万元,占同期末所有者权益的比重分别为48.89%、49.53%、52.60%及53.76%。
2023年,发行人未分配利润较上年末增加5,993.46万元,增幅1.67%,波动不大。2024年,发行人未分配利润较上年末减少497.22万元,降幅为0.14%,波动不大。2025年3月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较上年末增加18,939.58万元,增幅5.21%,波动不大。
(四)偿债能力分析
表6-37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偿债能力指标
单位:%、倍
项目 2025年3月末/2025年1-3月 2024年末/2024年度 2023年末/2023年度 2022年末/2022年度
资产负债率 28.63 30.19 34.60 32.99
流动比率 1.89 1.76 1.82 1.93
速动比率 1.14 1.22 1.38 1.49
EBIT利息保障倍数 97.56 38.18 20.98 12.93
1、短期偿债能力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1.93、1.82、1.76及1.89,速动比率分别为1.49、1.38、1.22及1.14,总体上呈现稳定的态势。
2023年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比期初略有下降,主要系发行人流动负债规模增加所致。2024年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比期初略有下降,主要系发行人报告期内回购股票以及购买少数股东权益所致。2025年速动比率3月底较2024年底进一步下降主要系发行人购买国债逆回购列报于其他流动资产所致,若剔除国债逆回购影响速动比率约为1.36。
总体上看,发行人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覆盖情况良好,短期偿债能力较强。此外,作为上市公司,发行人经营稳定、业绩良好,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的良好合作关系,在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畅通,必要时,发行人可以通过银行借款或在资本市场筹集资金以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为按期偿还本次债券提供有力支持。
2、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2.99%、34.60%、30.19%及28.63%。
2023年末,发行人的资产规模增加30,687.39万元,增幅为2.81%;发行人的负债规模增加28,128.42万元,增幅为7.80%。因此发行人资产负债率较上年末增加了1.61%。2024年末,发行人的资产规模减少133,646.50万元,降幅为11.89%;发行人的负债规模减少89,950.22万元,降幅为23.13%。因此,发行人资产负债率较上年末减少了 4.41%。2025年 3月末,发行人的资产规模增加6,722.5万元,增幅为0.68%。发行人的负债规模减少13,464.10万元,降幅为4.50%。因此,发行人资产负债率较上年末减少了1.55%。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EBIT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2.93、20.98、38.18和97.56。2023年发行人EBIT利息保障倍数均实现大幅增加,主要是转让珍视明7.84%股权确认投资收益和Genor Biopharma公允价值损失减少影响EBIT利息保障倍数有所增加。2024年以及2025年3月EBIT利息保障倍数的增加主要是由于发行人逐年降低负债导致财务费用减少以及业绩增长所致。总体上看,发行人EBIT利息保障倍数较高,利息偿付能力较强。
(五)营运能力分析
表6-38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运能力指标
单位:次/年
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5.44 5.78 6.53 6.29
存货周转率 2.48 2.35 2.27 2.25
总资产周转率 0.68 0.62 0.61 0.54
注:2025年1-3月指标已年化处理。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6.29、6.53、5.78及5.44(年化后)。2023年,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上年同期上升0.24,增幅为3.82%。2024年,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减少0.75,减幅11.49%。2025年1-3月,年化后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减少0.34,减幅5.88%。总体上看,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仍处于较高水平,周转速度较快,应收账款周转情况良好。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25、2.27、2.35及2.48(年化后)。2023年发行人存货周转率较上年同期上升0.02,增幅为0.89%;2024年,发行人存货周转率较上年同期上升0.08,2025年1-3月发行人存货周转率较同期增加0.13,均变化不大。总体上看,发行人存货周转率仍处于较高水平,周转速度较快,存货周转情况良好。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54、0.61、0.62及0.68(年化后),总体上看,发行人总资产周转率稳定在较好水平,显示出发行人较强的营运能力。
(六)盈利能力分析
表6-39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盈利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营业收入 168,481.84 651,516.34 673,279.70 600,044.34
营业成本 76,143.31 305,272.13 279,559.84 244,244.92
销售费用 55,432.97 191,550.95 228,653.11 206,156.35
管理费用 11,701.35 56,453.61 54,577.68 51,988.55
研发费用 5,206.59 30,002.03 29,809.04 19,571.70
财务费用 -244.52 -1,910.86 -1,867.17 -1,427.81
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 42.79 42.38 46.22 46.04
投资收益 1,847.68 6618.76 8225.77 3,378.15
其他收益-政府补助 1,526.5 9,830.50 11,614.49 7,863.97
营业利润 22,860.62 79,888.53 78826.59 60,246.23
营业外收入 3.00 207.84 111.32 184.21
营业外支出 365.80 2,102.21 2,168.85 1,429.51
利润总额 22,497.81 77,994.17 76,769.06 59,000.93
净利润 19,302.08 65,835.49 67,472.36 46,008.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8,939.58 62,241.70 59,157.29 35,809.99
加权平均归母净资产收益率 2.66 9.12 8.45 5.03
总资产报酬率 2.29 7.58 7.25 5.76
1、营业收入分析
表6-40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 2023年度 2022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166,119.06 98.60 642,614.15 98.63 665,220.8 98.80 594.549.3 99.08
其他业务收入 2,362.78 1.40 8,902.19 1.37 8,058.9 1.20 5.495.04 0.92
合计 168,481.84 100.00 651,516.34 100 673,279.7 100 600,044.34 100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呈现先升后降的趋势,营业收入几乎全部来自于主营业务收入。
2023年末,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67.32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2.2%,主要系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65.15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22%,波动不大。2025年1-3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16.85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62%。
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及毛利率分析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情况”之“(三)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及利润分析”。
2、期间费用分析
表6-41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期间费用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销售费用 55,432.97 191,550.95 228,653.11 206,156.35
管理费用 11,701.35 56,453.61 54,577.68 51,988.55
研发费用 5,206.59 30,002.03 29,809.04 19,571.70
财务费用 -244.52 -1,910.86 -1,867.17 -1,427.81
合计 72,096.39 276,095.73 311,172.66 276,288.79
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 42.79 42.38 46.22 46.04
销售费用占期间费用比 76.89 69.38 73.48 74.62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销售费用分别为206,156.35万元、228,653.11万元、191,550.95万元及55,432.97万元。2023年末,发行人销售费用较上年末增加22,496.76万元,增幅为10.91%,波动不大。2024年末,发行人销售费用较上年末减少37,102.16万元,降幅为16.23%,波动不大。
表6-42 近三年销售费用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市场费[注] 98,681.21 117,699.54 97,095.35
职工薪酬及劳务 55,304.00 58,027.28 58,447.72
差旅通迅费 17,465.53 27,307.19 28,062.63
品牌建设费 12,522.46 17,796.89 16,931.25
会务费 2,969.14 3,096.67 2,142.08
办公费 1,700.35 1,860.38 1,315.44
业务招待费 1,167.50 1,090.31 737.86
摊销折旧费 211.21 194.44 287.33
股权激励费用 433.53 522.41 0.00
其他 1,096.03 1,058.00 1,136.69
合计 191,550.96 228,653.11 206,156.35
注:市场费包括学术推广费、市场调研费、信息咨询费、营销策划费、招投标费、样品费等市场性费用。
表6-43 近三年同业销售费用率比较
单位:%
公司名称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发行人 29.40 33.96 34.36
云南白药 12.19 12.76 11.42
华润三九 26.14 28.16 28.08
江中药业 33.70 37.09 38.86
昆药集团 26.50 31.58 29.37
康缘药业 39.39 39.79 42.93
公式:销售费率=销售费用/营业收入*100
比较医药制药业上市公司,发行人销售费用占比属于中等水平,符合行业情况。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管理费用分别为51,988.55万元、54,577.68万元、56,453.61万元及11,701.35万元。2022年末,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2,090.26万元,降幅为3.87%,波动不大。2023年末,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2,589.13万元,增幅为4.98%,波动不大。2024年末,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1875.93万元,增幅为3.44%,波动不大。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19,571.70万元、29,809.04万元、30,002.03万元及5,206.59万元。2022年末,发行人研发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3.35%,波动不大。2023年末,发行人研发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52.31%,主要系公司加大研发投入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研发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0.65%,波动不大。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财务费用分别为-1,427.81万元、-1,867.17万元、-1,910.86万元及-244.52万元。2023年,发行人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30.77%,主要系公司融资规模及融资利率下降带来的利息支出减少所致。2024年,发行人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2.33%。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6.04%、46.22%、42.38%及42.79%,波动幅度不大。
3、投资收益分析
表6-44 2022-2024年度发行人投资收益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44.91 2,848.88 364.49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6613.46 4,037.01 3,273.01
其他权益工具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1.60 1,586.81 12.50
远期结售汇投资收益 0.00 0.00 -42.04
应收款项融资贴现损失 -41.22 -246.92 -229.81
合计 6,618.76 8,225.77 3,378.15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取得的投资收益分别为3,378.15万元、8,225.77万元、6,618.76万元及1,847.68万元。
2023年,发行人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4,847.63万元,增幅143.50%,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转让珍视明公司7.84%股权确认投资收益,以及确认英特集团投资联营企业权益法投资收益所致。2024年,发行人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1,607.03万元,降幅19.54%,主要原因为珍视明股权转让的一次性收益消失所致。2025年1-3月,发行人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137万元,增幅8.00%,波动不大。
4、其他收益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取得其他收益分别为7,907.72万元、12,346.94万元、11,138.37万元及 1,980.04万元,2023年发行人其他收益较上年末增加4,439.22万元,增幅56.13%,主要系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2024年发行人其他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1,208.57万元,降幅9.79%。2025年3月末,发行人其他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幅18.99%。
表6-45 2024年度及2025年1-3月发行人其他收益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644.54 2,816.56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881.96 7,013.94
个税手续费返还[注] 115.74 63.04
增值税加计抵减额 337.80 1,244.83
合计 1,980.04 11,138.37
5、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分别为-19,819.86万元、-13,491.76万元、3,026.84万元和1,888.22万元。2023年发行人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6,328.09万元,主要系公司所持GenorBiopharma股份市场价格变动所致。2024年发行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3,026.8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利润16,518.60万元,主要系公司所持GenorBiopharma股份市场价格变动所致。2025年3月末,发行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623.94万元,主要系公司所持GenorBiopharma股份市场价格变动所致。
6、营业外收支分析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外收入分别为184.21万元、111.31万元、207.84万元及2.99万元。2022年发行人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减少21.11万元,降幅为10.28%,变化不大。2023年发行人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减少72.9万元,降幅为39.57%,主要系无需支付的款项减少所致。2024年发行人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增加96.53万元,降幅为86.71%,主要系无需支付的款项增加所致。2025年3月末,发行人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29.36万元,降幅90.75%,主要系无需支付的款项减少所致。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外支出分别为1,429.51万元、2,168.84万元、2102.20万元及365.80万元。2022年末,发行人的营业外支出较2021年增加460.53万元,增幅47.53%,主要原因系赔偿支出增加导致。2023年末,发行人的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增加739.33万元,增幅为51.71%,主要原因系对外捐赠支出增加导致。2024年末,发行人的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减少66.64万元,降幅3.07%,变化不大。2025年3月末,发行人的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245.86万元,增幅为204.98%,主要系公司对外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1)营业外收入
表6-46 近三年发行人营业外收入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 -
无需支付款项 122.58 93.30 108.06
赔款收入 15.28 14.42 58.20
罚没收入 17.36 2.80 1.89
其他 52.62 0.80 16.06
合计 207.84 111.32 184.21
(2)营业外支出
表6-47 近三年发行人营业外支出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捐赠支出 1,666.91 2,014.71 823.49
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 -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364.20 55,54 48.77
赔偿支出 0.03 3.68 504.70
罚款支出 - - -
滞纳金 25.37 90.21 31.54
其他 45.69 4.71 21.01
合计 2,102.21 2,168.85 1,429.51
7、净利润情况
2022-2024年及2025年 3月,发行人的净利润分别为 46,008.95万元、67,472.35万元、65,835.48万元及19,302.07万元,波动较大。
2022年,发行人净利润较上年同期降低16.76亿元,降幅为78.46%,降幅较大,主要系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较去年减少。2023年,发行人净利润6.75亿元,同比增长46.64%;公司所持嘉和生物股份2023年末市值下降,2023年度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7,501.08万元,减少2023年度净利润7,501.08万元。而2022年度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9,819.86万元,减少2022年度净利润19,819.86万元,因公司所持嘉和生物股份市值变动的影响,导致2023年度净利润较2022年度增加12,318.78万元。2023年5月,公司以29,000.0006万元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完成转让所持珍视明公司7.84%的股权,确认了股权处置净利润8,670.46万元。2024年,发行人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2亿元,同比增长5.21%;实现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6亿元,同比下降6.77%。主要系上年同期消化道用药及呼吸系统用药市场需求激增,而本年相关品种市场需求趋于常态,销售收入同比有所减少所致。2025年3月末,发行人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9亿元,同比下降12.3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2亿元,同比下降 19.35%。主要受报告期营业收入下降带来的经营性利润有所下降影响。
8、总资产报酬率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析
2022-2024年及2025年1-3月,发行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5.03%、8.45%、9.12%及2.66%,2022-2024年及2025年1-3月总资产报酬率分别为5.76%、7.25%、7.58%及2.29%,呈波动趋势。
202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总资产报酬率较2022年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所持嘉和生物股份市值变动的影响,导致2023年度净利润较2022年度增加12,318.78万元,2023年5月,公司以29,000.0006万元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完成转让所持珍视明公司7.84%的股权,确认了股权处置净利润8,670.46万元;2024年发行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总资产收益率小幅增长;2025年1-3月发行人经营业绩有所下降,主要系一季度为传统淡季,受季节性波动影响。
9、发行人目前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
发行人目前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分以下几类:
(1)企业所得税
1)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浙江省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本公司以及子公司杭州康恩贝公司、金华康恩贝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3年(自2023年至2025年)。在资格有效期内上述公司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计缴。
2)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拟进行备案的公示》,子公司内蒙古康恩贝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3年(自2023年至2025年)。在资格有效期内,内蒙古康恩贝公司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计缴。
3)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江西省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拟进行备案的公示》,子公司江西天施康公司和江西康恩贝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3年(自2023年至2025年)。在资格有效期内,上述公司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计缴。
4)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浙江省认定机构2022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子公司康恩贝中药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3年(自2022年至2024年)。在资格有效期内,康恩贝中药公司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计缴。截至2025年3月底,康恩贝中药公司已完成新一轮高新技术企业财务专项审计,目前在等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申报。
5)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2〕13号),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6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康杏缘公司、杭州贝罗康公司、宝芝林公司、弋阳锦枫公司、天施康医贸公司、奥托康科技公司和健发科技公司为小型微利企业,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6)子公司天施康种植公司从事中药材种植,子公司常山天道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天施康种植公司和常山天道公司上述业务收入免缴企业所得税。
(2)增值税
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本公司以及子公司杭州康恩贝公司、金华康恩贝公司、内蒙古康恩贝公司、江西天施康公司、江西康恩贝公司和康恩贝中药公司适用该政策。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的规定,云南希陶公司安置残疾人的比例达到可享受安置福利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其销售产品的已交增值税,经税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在规定额度内享受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3)天施康种植公司销售的产品系自产农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天施康种植公司免征增值税。
(七)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表6-48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现金流量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067.22 101,252.93 89,864.07 115,548.1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997.61 -21,150.43 -28,905.21 -21,111.3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848.24 -191,488.59 -71,908.21 -92,470.84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00.45 511.01 298.58 911.4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3,678.19 -110,875.07 -106,50.76 2,877.36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2,877.36万元、-106,50.76万元、-110,875.07万元、-53,678.19万元。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净利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对比如下:
表6-49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营业收入 168,481.84 651,516.34 673,279.70 600,044.34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50,706.25 663,091.64 639,602.47 601,625.81
净利润 19,302.08 65,835.49 67,472.36 46,008.9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067.22 101,252.93 89,864.07 115,548.17
整体上看,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数为321,732.39万元,占净利润累计数198,618.88万元的161.98%,显示出发行人具有较高的盈利质量。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9.45%、101.78%、95.00%及100.26%,表明发行人主营业务获取现金的能力较强,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良好。
表6-50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50,706.25 663,091.64 639,602.47 601,625.81
收到的税费返还 816.28 3,492.81 3,843.28 3,640.7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434.26 30,012.88 19,297.37 26,810.7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7,956.79 696,597.33 662,743.12 632,077.2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0,638.80 223,158.06 177,514.53 175,538.2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4,745.45 132,376.26 129,004.25 119,083.25
支付的各项税费 16,504.39 55,297.52 76,105.40 59,907.8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1,000.92 184,512.56 190,254.85 161,999.7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2,889.56 595,344.40 572,879.03 516,529.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067.22 101,252.93 89,864.07 115,548.17
2022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了 26,425.53万元,增幅为29.65%,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加强收回存出的经营性保证金所致。2023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了25,684.10万元,降幅为22.23%,主要系主要系上年同期 12 月感冒类用药产品市场需求激增公司回款加快且预收货款增加以及本期支付薪酬和税费增加所致。2024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1,388.86万元,增幅为12.67%,主要系公司通过票据池的运用本期票据保证金较上年同期下降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表6-51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0.00 2,595.85 29,027.99 3,871.2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40.54 3,255.85 2,209.28 2,871.7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604.06 2,382.70 9,634.36 16,400.74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0.00 0.00 0.00 0.00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0.00 5,335.25 878.74 5,552.36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44.60 13,569.65 41,750.38 28,696.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601.75 29,062.66 20,914.39 29,175.13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50,240.46 0.00 44,500.00 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0.00 0.00 0.00 20,631.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0.00 5,657.43 5,241.20 1.26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2,842.21 34,720.09 70,655.59 49,807.3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997.61 -21,150.43 -28,905.21 -21,111.39
2023年,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793.82万元,降幅为36.92%,主要系本期支付英特集团非公开发行股权认购款所致。2024年,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7,754.78万元,增幅26.83%,主要系同期认购英特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等投资行为导致现金流净流出,而本期未发生此类交易。2025年1-3月,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了30,847.18万元,降幅为145.85%,主要系报告期内进行国债逆回购交易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表6-52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553.38 4,870.42 0.00 15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0.00 0.00 0.00 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360.00 75,026.58 175,476.04 176,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0.00 0.00 0.00 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0.00 0.00 0.00 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913.38 79,897.00 175,476.04 176,15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0,895.21 156,128.67 170,997.38 205,6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93.70 58,688.58 46,196.44 55,196.02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0.00 6,335.00 4,183.91 6,161.25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72.72 56,568.34 30,190.43 7,824.8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761.62 271,385.59 247,384.25 268,620.8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848.24 -191,488.59 -71,908.21 -92,470.84
报告期内,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吸收投资、取得借款及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等。
2023年,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0,562.63万元,增幅22.24%,主要系同期公司总体融资规模下降较快,本期融资规模趋于平稳,本期偿还债务现金流相较同期减少所致。
2024年,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19,580.38万元,降幅166.30%,主要系本期公司总体融资规模下降所致。
2025年 1-3月,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74,640.34万元,增幅为91.20%,主要系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本公司股份所致。
四、有息债务
(一)有息债务情况
发行人有息借款余额、贷款结构及主要银行借款情况具体如下:
表6-53 2024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短期借款 21,055.8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9,329.53
长期借款 11,786.54
合计 42,171.94
表6-54 2024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担保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短期借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2024年末 信用融资 12,100.00 57.47 0.00 0.00 978.50 8.30
保证融资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抵押融资 0.00 0.00 9,100.00 99.93 10,800.00 91.63
抵押、保证融资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质押融资 8,948.08 42.50 0.00 0.00 0.00 0.00
借款利息 7.79 0.03 6.63 0.07 8.04 0.07
合计 21,055.87 100.00 9,106.63 100.00 11,786.54 100.00
表6-55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主要银行借款明细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借款金融机构 金额 利率 借款期限 担保方式
金华康恩贝 国家开发银行 18900 2.65 2022.10.31-2027.10.30 担保抵押贷款
建设银行金华分行 10000 2.55 2024.3.28-2025.3.27 信用贷款
建设银行金华分行 460 2.38 2024.10.18-2025.9.28 信用贷款
建设银行金华分行 540 2.38 2024.11.26-2025.9.28 信用贷款
建设银行金华分行 150 2.38 2024.11.26-2026.3.28 信用贷款
建设银行金华分行 828.5 2.38 2024.12.30-2026.3.28 信用贷款
大学饮片公司 建设银行富阳支行 2100 2.70 2024.12.31-2025.12.30日 信用贷款
(二)存续期的直接债务融资发行情况
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无存续债务融资工具。
五、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
1、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之“(一)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3、发行人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之“(二)发行人重要参股公司”。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与本企业关系
珍视明公司 本公司联营企业
抚州贝尔公司 本公司联营企业珍视明公司控制的公司
江西珍视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联营企业珍视明公司控制的公司
浙江珍视明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联营企业珍视明公司控制的公司
江西珍视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本公司联营企业珍视明公司控制的公司
浙江珍视明眼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本公司联营企业珍视明公司控制的公司
浙江可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原联营企业上海可得网络公司控制的公司
四川辉阳公司 本公司联营企业
成都丽凯公司 子公司金华康恩贝公司之联营企业
杭州修和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子公司大学饮片公司之联营企业
4、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省国贸集团 本公司控股股东浙药集团之母公司
奥托康制药集团 同受浙药集团控制
浙江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同受浙药集团控制
浙江英特公司 同受浙药集团控制
金华英特公司 同受浙药集团控制
浙江嘉信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同受浙药集团控制
温州英特公司 同受浙药集团控制
浦江英特公司 同受浙药集团控制
英特药材公司 同受浙药集团控制
绍兴英特医药公司 同受浙药集团控制
宁波英特公司 同受浙药集团控制
英特怡年药房 同受浙药集团控制
英特明州(宁波)医药有限公司 同受浙药集团控制
福建英特盛健药业有限公司 同受浙药集团控制
舟山英特卫盛药业有限公司 同受浙药集团控制
英特一洲(温州)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同受浙药集团控制
浙江英特海斯医药有限公司 同受浙药集团控制
淳安英特药业有限公司 同受浙药集团控制
台州英特药业有限公司 同受浙药集团控制
浙江省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 同受浙药集团控制
嘉兴英特医药有限公司 同受浙药集团控制
金华英特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同受浙药集团控制
浙江英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同受浙药集团控制
温州英特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同受浙药集团控制
浙江英特物流有限公司 同受浙药集团控制
绍兴英特医药公司 同受浙药集团控制
浙江省粮油食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同受省国贸集团控制
浙江东方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同受省国贸集团控制
浙江东方运联进出口有限公司 同受省国贸集团控制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供应链有限公司 同受省国贸集团控制
浙江省国贸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同受省国贸集团控制
浙江省土产畜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同受省国贸集团控制
浙江湖州英特药业有限公司 同受浙药集团控制
浙江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智药科技有限公司 同受省国贸集团控制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同受省国贸集团控制
淳安健民药店连锁有限公司 同受浙药集团控制
杭州临安康锐药房有限公司 同受浙药集团控制
康恩贝集团公司 持有本公司9.9%股权的股东
江西华邦药业有限公司 康恩贝集团公司控制的公司
云南希美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康恩贝集团公司控制的公司
绍兴凤登环保有限公司 康恩贝集团公司控制的公司
丽江程海湖天然螺旋藻生产基地有限公司 康恩贝集团公司控制的公司
康恩贝保健品公司 康恩贝集团公司控制的公司
珍诚医药科技公司 康恩贝集团公司控制的公司
凤登绿能环保公司 康恩贝集团公司控制的公司
希康生物科技 康恩贝集团公司控制的公司
上海芝林大药房有限公司 康恩贝集团公司控制的公司
浙江珍诚医药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康恩贝集团公司控制的公司
云南大初食品有限公司 康恩贝集团公司控制的公司
泸西希康银杏发展有限公司 康恩贝集团公司控制的公司
中医药大学大药房 持股100%全权委外经营模式的公司
注:上表为2024年度末情况
(二)关联交易制度及决策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制度中对关联人及关联关系的定义、关联交易的性质及原则、定价、决策程序等进行了规定和约束,使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做到有章可循。
发行人与关联方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公开、公正、公平”的一般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或取费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可以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股东及当事人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采取回避原则。关联交易应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但上述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有权参与该关联事项的审议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意见。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就所审议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1、公司与其关联人达成的交易总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3,000万元以下(不含3,000万元)的、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含0.5%)5%以下(不含5%)的关联交易,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若董事会认为确有必要的,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与其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金额到达到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且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5%以上(含5%)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出议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表6-56 2024年度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明细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成都丽凯公司 化学原料 34,572,008.84 41,889,805.33
康恩贝保健品公司 保健食品 33,567,054.90 32,900,160.59
药品 292,953.38 284,096.97
研发服务 75,498.43 71,625.07
江西华邦药业有限公司 化学原料 25,518,463.71 11,808,407.09
云南希美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银杏叶 8,034,795.71 7,176,335.92
凤登绿能环保公司 污水危废处理 5,273,958.33 3,895,983.07
化学原料 1,917,743.50 1,766,192.68
浙江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中药材 1,615,688.07
奥托康制药集团 机器设备 789,415.93
药品 360,849.56 6,658,386.22
专利年费 22,603.77
抚州贝尔公司 包装物 716,123.93 1,712,100.93
英特药材公司 中药饮片 458,112.86 75,347.09
中药材 281,717.44
珍视明公司 滴眼液 403,858.41 626,081.06
希康生物科技 银杏叶 399,627.89
丽江程海湖天然螺旋藻生产基地有限公司 保健食品 359,668.68 428,688.43
杭州修和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服务费 349,200.00 140,400.00
浙江省粮油食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日用品 209,335.84 211,462.42
金华英特公司 药品 194,776.39 291,340.50
绍兴凤登环保有限公司 化学原料 154,403.68 160,642.21
污水危废处理 36,079.98
浙江珍视明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滴眼液、眼罩等 170,327.24 146,406.25
珍诚医药科技公司 药品 170,316.90 218,407.93
保健食品 4,083,021.73
浦江英特公司 药品 108,928.00 28,578.23
金华英特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物流服务 37,561.32 100,617.99
温州英特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物流服务 26,605.81
江西珍视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滴眼液、眼罩等 146,089.45 51,991.15
江西珍视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劳保用品 12,143.73 7,560.00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风机 9,310.62
浙江英特物流有限公司 物流服务 6,399.99
英特怡年药房 陈列费 65,060.00
康恩贝集团公司 宣传服务 35,433.63
杭州临安康锐药房有限公司 陈列费 3,960.00
云南大初食品有限公司 保健食品 753.00
淳安健民药店连锁有限公司 陈列费 500.00
小计 116,009,904.85 115,121,062.93
表6-57 2024年度发行人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明细
64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浙江英特公司 药品 155,733,483.32 165,743,687.17
浙江英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药品 151,683,729.47 103,679,229.96
温州英特公司 药品 75,922,196.21 97,896,344.92
浙江嘉信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药品 56,115,554.02 56,522,261.40
珍诚医药科技公司 药品 45,940,935.64 87,168,108.04
中药材 366,693.58
物业管理 91,122.43
宁波英特公司 药品 40,058,347.71 36,617,330.28
金华英特公司 药品 24,078,848.90 19,465,951.60
加工费 68,248.68
中药材 43,843.12
绍兴英特医药公司 药品 23,160,316.45 22,412,090.21
福建英特盛健药业有限公司 药品 13,516,825.59 13,579,687.15
舟山英特卫盛药业有限公司 药品 13,041,184.36 12,223,896.07
珍视明公司 包装物 8,616,906.08 9,439,179.55
加工费 1,101,769.90
水电气、物业管理等费用 962,597.83 746,489.77
中药材、药材等 166,300.88 1,342,989.23
技术服务 943,396.23
英特明州(宁波)医药有限公司 药品 10,224,041.97 9,428,110.09
嘉兴英特医药有限公司 药品 6,205,657.30 5,083,640.47
奥托康制药集团 推广服务费 6,403,902.05 18,646,938.10
药品 8,017,002.78
浙江省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 药品 3,512,168.13 1,212,389.38
康恩贝保健品公司 包装物 1,455,299.13 914,733.78
药品 567,801.62 55,374.59
污水危废处理 460,260.18
水电气、物业管理等费用 252,044.17 125,160.09
英特怡年药房 药品 2,315,846.79 1,107,739.85
英特药材公司 药品 1,847,715.61 6,598,449.23
加工费 47,862.83
浦江英特公司 药品 1,545,677.70 1,899,657.93
中药材 196,268.82
淳安英特药业有限公司 药品 714,446.01 738,722.10
中药材产品 196,621.09
浙江英特海斯医药有限公司 药品 700,384.66 1,333,319.52
康恩贝集团公司 水电气、物业管理等费用 655,502.59 641,651.15
浙江湖州英特药业有限公司 药品 375,477.76 903,048.46
英特一洲(温州)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药品 326,289.26 444,697.34
江西珍视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 301,331.09 135,957.51
浙江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智药科技有限公司 药品 219,474.25
台州英特药业有限公司 药品 96,814.15 400,106.19
中药材产品 49,715.60
省国贸集团 药品 32,371.69
物业管理 9,803.54
凤登绿能环保公司 物业管理 10,497.35 5,842.48
药品 8,734.52 6,194.69
浙江省粮油食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药品 8,247.78 14,591.77
物业管理 7,902.00 6,704.97
四川辉阳公司 技术服务 16,037.74 16,037.74
江西珍视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药品 11,960.18 89,701.78
抚州贝尔公司 包装物 4,323.00 1,911.52
浙药集团 药品 3,628.32 3,394.50
绍兴凤登环保有限公司 药品 2,323.01 3,409.27
浙江珍诚医药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 1,518.83 16,382.74
浙江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药品 -557,798.17 1,708,256.88
上海芝林大药房有限公司 药品 13,157.52
浙江可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药品 10,725.67
浙江省土产畜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药品 6,744.07
浙江省国贸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药品 4,759.30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供应链有限公司 药品 2,520.34
浙江东方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药品 594.91
浙江东方运联进出口有限公司 药品 91.76
小计 647,954,792.08 688,322,626.69
2、出租房屋的关联交易
表6-58 最近一年关联方向发行人出租房屋明细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如适用)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如适用) 支付的租金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康恩贝保 房屋建筑物 121.71 124.57 9.83 243.41
健品公司
表6-59 最近一年发行人向关联方出租房屋明细
单位:万元
年度 出租方名称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当期确认租赁收益
2024年度 康恩贝 康恩贝保健品公司 房屋建筑物 196.59
康恩贝集团公司 房屋建筑物 191.91
珍视明公司 房屋建筑物 187.55
江西珍视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47.98
希康生物科技 房屋建筑物 22.18
浙江珍视明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2.01
合计 648.22
3、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1)关联担保
不适用。
(2)股权转让及收购
不适用。
(3)受托管理
不适用。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关联方款项表
表6-60 最近一年发行人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浙江英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78.95 20.79
珍诚医药科技公司 1,800.48 20.84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浙江英特公司 1,190.68 11.91
温州英特公司 758.98 7.59
浙江嘉信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748.05 7.48
宁波英特公司 671.53 6.72
金华英特公司 602.17 6.24
奥托康制药集团 437.89 30.02
绍兴英特医药公司 226.86 2.27
英特明州(宁波)医药有限公司 198.58 1.99
舟山英特卫盛药业有限公司 158.51 1.59
福建英特盛健药业有限公司 133.28 1.33
康恩贝保健品公司 127.11 1.27
嘉兴英特医药有限公司 115.41 1.15
珍视明公司 100.29 1.00
英特怡年药房 65.48 0.65
英特药材公司 63.38 0.64
浦江英特公司 61.21 0.61
台州英特药业有限公司 3.76 0.04
浙江湖州英特药业有限公司 3.61 0.04
浙江英特海斯医药有限公司 3.47 0.03
浙药集团 1.75 1.75
省国贸集团 0.64 0.01
抚州贝尔公司 0.49 0.01
浙江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智药科技有限公司 0.12 0.01
小计 9,552.68 125.98
应收款项融资 宁波英特公司 957.44
浙江英特公司 693.84
英特一洲(温州)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305.93
英特明州(宁波)医药有限公司 200.00
绍兴英特医药公司 127.41
小计 2284.62
预付款项 英特怡年药房 0.82
小计 0.82
其他应收款 康恩贝保健品公司 266.30 7.99
奥托康制药集团 200.00 6.00
英特怡年药房 53.50 8.62
浙江珍视明眼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2.84 0.09
小计 522.64 22.70
(2)应付关联方款项
表6-61 最近一年发行人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康恩贝保健品公司 382.08 582.94
成都丽凯公司 280.00
浙江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168.78
云南希美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50.92
凤登绿能环保公司 17.41 44.36
金华英特公司 2.74 1.38
珍诚医药科技公司 1.19 0.49
浦江英特公司 0.54 0.16
浙江珍视明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0.37 0.77
成都丽凯公司 0.16 543.09
江西华邦药业有限公司 193.75
抚州贝尔公司 16.71
丽江程海湖天然螺旋藻生产基地有限公司 6.77
英特药材公司 5.40
英特一洲(温州)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2.47
小计 904.19 1398.29
应付票据 成都丽凯公司 580.00 470.00
小计 580.00 470.00
合同负债 浙江英特公司 27.46
康恩贝保健品公司 6.00
珍诚医药科技公司 5.05 4.16
绍兴英特医药公司 0.22 0.20
宁波英特公司 0.08 0.42
浙江嘉信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402.17
珍视明公司 7.32
省国贸集团 0.76
英特一洲(温州)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0.04
小计 38.81 415.07
其他应付款 浙江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31.80
杭州修和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18.00 14.04
英特一洲(温州)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0.50 0.50
康恩贝集团公司 22.50
浙江珍视明眼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0.16
康恩贝保健品公司 0.10
小计 50.30 37.30
六、或有事项
(一)对外担保事项
无。
(二)未决诉讼及仲裁事项
无。
(三)重要承诺事项
2012年子公司金华康恩贝公司与德国 EvotecAG下属的全资子公司Evotec(US)Inc.签订协议,协议约定,金华康恩贝公司对合作开发创新药物-P2X7受体拮抗剂EVT401进行进一步的研发,Evotec(US)Inc.授权金华康恩贝公司在特定领域使用该发明专利,并在约定领域和区域内销售该创新药。按照协议约定,根据所研发产品的累计净销售额情况,金华康恩贝公司需支付相应里程碑费用和特许权使用费。
金华康恩贝公司已于2022年8月取得EVT-401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并于2023年9月开始I期临床试验,截至2024年12月31日I期临床试验正在开展中,按照协议约定金华康恩贝公司本期尚不需支付费用。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公司不存在需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七、受限资产情况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账面价值合计55,769.66万元,具体如下:
表6-62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4,526.031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货币资金 172.226 住房维修基金
货币资金 101.019 其他保证金
应收款项类融资 15,938.275 票据质押
固定资产 21,712.026 借款抵押
无形资产 4,372.026 借款抵押
应收款项类融资 8,948.079 借款质押
合计 55,769.663 -
截止2024年末,除上述披露的受限资产之外,发行人无其他具有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的情况。
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带息债务规模未进一步扩大,受限制资产较2024年末未发生重大变化。
八、发行人衍生产品交易情况
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无衍生产品投资。
九、重大投资理财产品
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无重大投资理财产品。
十、海外投资
(一)香港康恩贝公司
香港康恩贝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2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发行人持有该香港子公司100%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医药化工产品开发、咨询与销售、经济技术合作咨询。
截至 2024年末,香港康恩贝公司的总资产为 8,731.08万元,净资产为8,731.08万元。2024年度末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为331.75万元。
截至2025年3月末,香港康恩贝公司的总资产为8,759.01万元,净资产为8,759.01万元。2025年1-3月末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为27.93万元。
(二)CONBAUSAINC
CONBAUSAINC成立于2015年7月16日,注册地址为美国新泽西州,注册资本为280万美元,发行人出资280万美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经营范围为:生物药、化学药或中间产品的研究、开发、销售、咨询和投资。
截至2024年末,CONBAUSAINC的总资产为258.72万元,净资产为-819.72万元。2024年度末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为-156.55万元。
截至2025年3月末,CONBAUSAINC的总资产为397.42万元,净资产为-852.80万元。2025年1-3月末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为-34.23万元。
最近一年及一期CONBAUSAINC的净利润为负,主要系该公司尚无营业收入所致。
(三)远东超级实验室公司
远东实验室成立于2005年10月28日,注册为英属维京群岛国际商业公司,公司主要从事重组高效复合干扰素肿瘤治疗相关药品开发。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共持有远东实验室13.36%,账面长期股权投资524.28万元。
十一、发行人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暂无发行其他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第七章 发行人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获得贷款银行授信
发行人在各大金额机构的资信情况良好,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一直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获银行给予的授信总额度合计为75.35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3.30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为72.05亿元。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在上述授信总额度内开展融资,以支持业务的发展。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无未结清的不良信贷信息记录,现有债务履约情况良好。
表7-1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获银行授信情况
单位:亿元
授信机构 授信总额度 已使用额度 剩余额度
浦发银行 8.02 0.00 8.02
宁波银行 4.00 0.00 4.00
招商银行 2.00 0.00 2.00
建设银行 8.25 1.41 6.84
交通银行 3.00 0.00 3.00
光大银行 4.73 0.00 4.73
兴业银行 7.00 0.00 7.00
中国银行 2.00 0.00 2.00
工商银行 5.00 0.00 5.00
中信银行 6.00 0.00 6.00
民生银行 2.00 0.00 2.00
汇丰银行 1.50 0.00 1.50
杭州银行 4.00 0.00 4.00
农业银行 3.80 0.00 3.80
浙商银行 5.00 0.00 5.00
北京银行 5.00 0.00 5.00
杭州联合银行 1.00 0.00 1.00
国家开发银行 3.00 1.89 1.11
合计 75.35 3.30 72.05
二、违约记录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无债务违约记录。
三、报告期内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行的债券情况如下:
表7-2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债券已发行及偿还情况
单位:亿元
发行主体 债券简称 起息日 到期日 发行金额 发行期限 兑付情况
康恩贝 16康恩贝 2016/9/26 2021/9/26 11 3+2年 已兑付
康恩贝 18康恩贝SCP001 2018/8/22 2019/5/19 5 270天 已兑付
康恩贝 19康恩贝SCP001 2019/4/23 2020/1/18 5 270天 已兑付
康恩贝 20康恩贝(疫情防控债)SCP001 2020/2/18 2020/11/14 5 270天 已兑付
康恩贝 22康恩贝SCP001(乡村振兴) 2022/1/6 2022/7/5 2 180天 已兑付
康恩贝 23康恩贝SCP001 2023/4/12 2023/10/9 2 180天 已兑付
康恩贝 23康恩贝SCP002 2023/8/30 2024/2/26 2 180天 已兑付
第八章 信用增信安排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不设置信用增进安排。
第九章 税项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章的分析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章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投资者所应缴纳税项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
下列说明仅供参考,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法律或税务建议,也不涉及投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并且投资者又属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遵守特别税务规定的投资者,投资者应就有关税务事项咨询专业财税顾问,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一、增值税
根据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
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债务融资工具的利息收入应纳入企业纳税年度的应纳所得额,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在我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印花税。其中,应税凭证指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证券交易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依托凭证。
对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的交易,我国目前还没有有关的具体规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投资者买卖、赠与或继承债务融资工具而书立转让书据时,应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发行人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税率的水平。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纳税依据,投资者所应缴纳的税项与债务融资工具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监管机关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十章 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根据市场情况,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规定及要求,在充分尊重投资人意愿和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发行人可能采取的主动债务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置换、同意征集等。
一、置换
置换是指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用于以非现金方式交换其他存续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统称置换标的)的行为。
企业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将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全体持有人发出置换要约,持有人可以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置换标的份额参与置换。
参与置换的企业、投资人、主承销商等机构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置换业务指引(试行)》以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定实施置换。
二、同意征集机制
同意征集是指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针对可能影响持有人权利的重要事项,主动征集持有人意见,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形成集体意思表示,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的机制。
(一)同意征集事项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对于需要取得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同意后方能实施的以下事项,发行人可以实施同意征集: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发行文件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发行人拟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6.其他按照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规定可以实施同意征集的事项。
(二)同意征集程序
1.同意征集公告
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将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同意征集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
(2)同意征集的实施背景及事项概要;
(3)同意征集的实施程序:包括征集方案的发送日、发送方式,同意征集开放期、截止日(开放期最后一日),同意回执递交方式和其他相关事宜;
(4)征集方案概要:包括方案标题、主要内容等;
(5)发行人指定的同意征集工作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6)相关中介机构及联系方式(如有);
(7)一定时间内是否有主动债务管理计划等。
2.同意征集方案
发行人将拟定同意征集方案。同意征集方案应有明确的同意征集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将分别制定征集方案。
3.同意征集方案发送
发行人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后,可以向登记托管机构申请查询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册。持有人名册查询日与征集方案发送日间隔应当不超过3个工作日。
发行人将于征集方案发送日向持有人发送征集方案。
征集方案内容与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方案应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如未收到方案,可向发行人获取。
4.同意征集开放期
同意征集方案发送日(含当日)至持有人递交同意回执截止日(含当日)的期间为同意征集开放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同意征集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5.同意回执递交
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持有人应当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含当日)将同意征集回执递交发行人。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持有人应当分别递交同意回执。
6.同意征集终结
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单独或合计持有超过1/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反对发行人采用同意征集机制就本次事项征集持有人意见的,本次同意征集终结,发行人应披露相关情况。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规定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另行召集持有人会议。
(三)同意征集事项的表决
1.持有人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提交同意回执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2.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除非全额合规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否则不享有表决权。利用、隐瞒关联关系侵害其他人合法利益的,相关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发行人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同意征集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
同意征集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同意回执视为无效回执,无效回执不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持有人未在截止日日终前递交同意回执、同意回执不规范或表明弃权的,视为该持有人弃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
(四)同意征集结果的披露与见证
1.发行人将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结果公告。
同意征集结果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参与同意征集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征集方案概要、同意征集结果及生效情况;同意征集结果的实施安排。
2.发行人将聘请至少2名律师对同意征集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程见证,并对征集事项范围、实施程序、参与同意征集的人员资格、征集方案合法合规性、同意回执有效性、同意征集生效情况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同意征集结果公告一同披露。
(五)同意征集的效力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与征集或未参与征集,同意、反对征集方案或者弃权,有表决权或者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同意征集结果生效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和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3.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第三方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产生效力。
(六)同意征集机制与持有人会议机制的衔接
1.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发行人主动实施同意征集后,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可以暂缓召集持有人会议。
2.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形成征集结果后,包括发行人与持有人形成一致意见或未形成一致意见,持有人会议召集人针对相同事项可以不再召集持有人会议。
(七)其他
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不符的,或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执行。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安排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机制
(一)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制度
发行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第22号)、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有关信息披露的监管部门规章和协会的自律规则发生变化,发行人将依据其变化对于信息披露作出调整。
(二)信息披露管理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发行人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就发行人重大信息披露进行规范。
(三)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联系人:金祖成
职务:董事会秘书
联系电话:0571-87774288
电子信箱:jinzc@conbapharm.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江科技经济园滨康路568号
传真:0571-87774722
邮编:310052
二、信息披露安排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各类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可能影响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兑付的重大事项的披露工作。
(一)发行前的信息披露安排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日前【1】个工作日,发行人将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披露如下文件:
1、募集说明书;
2、信用评级报告;
3、法律意见书;
4、发行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二)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
发行人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向市场定期公开披露以下信息:
1、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期内企业主要情况、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2、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3、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4、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应当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当披露母公司财务报表。
(三)存续期内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
存续期内,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债务融资工具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名称变更;
2、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
3、企业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
4、企业1/3以上董事、2/3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5、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6、企业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7、企业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8、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重组;
9、企业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者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10、企业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11、企业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12、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发生变更;
13、企业转移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14、企业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者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15、企业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企业进行债务重组;
16、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做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7、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8、企业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9、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20、企业拟分配股利,或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情形;
21、企业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22、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23、企业订立其他可能对其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
24、发行文件中约定或企业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25、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四)本息兑付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应当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日前五个工作日,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公布本金兑付、付息事项。
债务融资工具偿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企业将及时披露付息或兑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企业将在当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存续期管理机构将不晚于次1个工作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期间,企业及存续期管理机构将披露违约处置进展,企业将披露处置方案主要内容。企业在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将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
上述信息的披露时间应不晚于企业在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或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信息披露内容不低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要求。
(五)专项披露
存续期发行人因失去科技创新称号等原因,不再符合主体类科创票据认定标准的,发行人将进行专项披露,并说明原因、具体情况及可能影响等。
第十二章 持有人会议机制
一、会议目的与效力
(一)【会议目的】持有人会议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以维护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共同利益,表达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集体意志为目的。
(二)【决议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加会议或未参加会议,同意议案、反对议案或放弃投票权,有表决权或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作出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持有人会议决议根据法律法规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发行人、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产生效力。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
(一)【会议权限】持有人会议有权围绕本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实现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议与表决。
(二)【会议议案】持有人会议议案应有明确的待决议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事项为特别议案: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
(一)【召集人及职责】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召集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络人姓名:李依依
联系方式:0571-87367420
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129号
邮箱:liyy43@spdb.com.cn
召集人负责组织召开持有人会议,征求与收集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对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履行信息披露、文件制作、档案保存等职责。
召集人知悉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发生的,应当在实际可行的最短期限内或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期限内召集持有人会议;未触发召开情形但召集人认为有必要召集持有人会议的,也可以主动召集。
召集人召集召开持有人会议应当保障持有人提出议案、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等自律规则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程序权利。
(二)【代位召集】召集人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以下主体可以自行召集持有人会议,履行召集人的职责:
1.发行人;
2.增进机构;
3.受托管理人;
4.出现本节第(三)(四)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5.出现本节第(五)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三)【强制召开情形】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未按照约定按期1足额兑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债务融资工具或其他债券条款设置了宽限期的,以宽限期届满后未足额兑付为召开条件);
2.发行人拟解散、申请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1 债务融资工具或其他债券条款设置了宽限期的,以宽限期届满后未足额兑付为召开条件。
3.发行人、增进机构或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对特别议案进行表决;
4.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5.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四)【提议召开情形】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有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书面提议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
3.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出售、转让、划转资产或放弃其他财产,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重大自主变更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单次减少超过10%;
5.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较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减少超过10%;
6.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丧失其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
7.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无偿划转、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
8.发行人进行重大债务重组;(□发行人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发行人申请或被申请预重整);
9.发行人拟合并、分立、减资,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
□10.发行人实际控制权变更;
□11.发行人被申请破产;
发行人披露上述事项的,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投资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或前期已就同一事项召集会议且相关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召集人可以不召集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未披露上述事项的,提议人有证据证明相关事项发生的,召集人应当根据提议情况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
(五)【其他召开情形】存续期内虽未出现本节(三)(四)所列举的强制、提议召开情形,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以向召集人书面提议。
召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起5个工作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同意召集持有人会议。
(六)【提议渠道】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将书面提议寄送至李依依,0571-87367420,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129号或通过“NAFMII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存续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存续期服务系统”)发送给召集人。
(七)【配合义务】发行人或者增进机构发生本节(三)(四)所约定召开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或告知召集人。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
(一)【召开公告】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10个工作日披露持有人会议召开公告(以下简称“召开公告”)。召开公告应当包括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会议召开背景、会议要素、议事程序、参会表决程序、会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议案的拟定】召集人应当与发行人、持有人或增进机构等相关方沟通,并拟定议案。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机构应当在书面提议中明确拟审议事项。
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7个工作日将议案披露或发送持有人。议案内容与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应当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未查询到或收到议案的,可以向召集人获取。
(三)【补充议案】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可以于会议召开日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提出补充议案。
召集人拟适当延长补充议案提交期限的,应当披露公告,但公告和补充议案的时间均不得晚于最终议案概要披露时点。
(四)【议案整理与合并】召集人可以提出补充议案,或在不影响提案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对议案进行整理合并,形成最终议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五)【最终议案发送及披露】最终议案较初始议案有增补或修改的,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将最终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
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披露最终议案概要,说明议案标题与主要内容等信息。召集人已披露完整议案的,视为已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六)【参会权的确认与核实】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工作日。
除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另有规定外,在债权登记日确认债权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有权参加会议。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提供债权登记日的债券账务资料以证明参会资格。召集人应当对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的参会资格进行确认,并登记其名称以及持有份额。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会议和参与表决。
持有人可以通过提交参会回执或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方式参加会议。
(七)【列席机构】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承继方(以下简称“承继方”)、增进机构等相关方应当配合召集人召集持有人会议,并按照召集人的要求列席持有人会议。
受托管理人不是召集人的,应当列席持有人会议,及时了解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信用评级机构、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可应召集人邀请列席会议。
经召集人邀请,其他有必要的机构也可列席会议。
(八)【召集程序的缩短】发行人出现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持有人权益突发情形的,召集人可以在不损害持有人程序参与权的前提下,合理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若发行人未发生上述情形,但召集人拟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的,需向本次持有人会议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的议案,与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其他议案一同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会议程序缩短的,召集人应当提供线上参会的渠道及方式,并且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将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九)【会议的取消】召开公告发布后,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延期、变更。
出现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召开事由消除或不可抗力等情形,召集人可以取消本次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取消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发布会议取消公告,说明取消原因。
五、会议的表决和决议
(一)【表决权】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其授权代表行使表决权,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参会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二)【关联方回避】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持有债务融资工具的,应当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表明关联关系,除债务融资工具由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全额合规持有的情况外,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不享有表决权。重要关联方包括:
1.发行人或承继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或承继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承继方、增进机构;
4.其他可能影响表决公正性的关联方。
(三)【会议有效性】参加会议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
(四)【表决要求】持有人会议对列入议程的各项议案分别审议、逐项表决,不得对公告、议案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持有人会议的全部议案应当不晚于会议召开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表决结束。
(五)【表决统计】召集人应当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表决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表决票视为无效票,无效票不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持有人未做表决、投票不规范或投弃权票、未参会的,视为该持有人放弃投票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六)【表决比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针对特别议案的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七)【决议披露】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应当包括参会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会议有效性、会议审议情况等内容。
(八)【律师意见】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特别议案(□和其他议案)的表决,应当由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参加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权有效性、议案类型、会议有效性、决议情况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召集人应当在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应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应当由2名以上律师公正、审慎作出。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声明自愿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遵守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自律规则。
(九)【决议答复与披露】发行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决议进行答复,相关决议涉及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或其他相关机构的,上述机构应当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提交至发行人及相关机构,并代表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发行人、相关机构应当自收到会议决议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持有人会议决议情况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不晚于收到相关机构答复的次一工作日内协助相关机构披露。
六、其他
(一)【承继方义务】承继方按照本章约定履行发行人相应义务。
(二)【保密义务】召集人、参会机构、其他列席会议的机构对涉及单个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持券情况、投票结果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参加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进行书面记录并留存备查。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参加会议的召集人代表签名。
(四)【档案保管】召集人应当妥善保管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公告、会议议案、参会机构与人员名册、表决机构与人员名册、参会证明材料、会议记录、表决文件、会议决议公告、持有人会议决议答复(如有)、法律意见书(如有)、召集人获取的债权登记日日终和会议表决截止日日终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单等会议文件和资料,并至少保管至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之日起5年。
(五)【存续期服务系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存续期服务系统召集召开。
召集人可以通过存续期服务系统发送议案、核实参会资格、统计表决结果、召开会议、保管本节第(四)条约定的档案材料等,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可以通过存续期服务系统进行书面提议、参会与表决等,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可以通过存续期服务系统提出补充议案。
(六)【释义】本章所称“以上”,包括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所称“净资产”,指企业合并范围内净资产;所称“披露”,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中规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
(七)【其他情况】本章关于持有人会议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不符的,或本章内对持有人会议机制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执行。
第十三章 投资人保护条款
无。
第十四章 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一、违约事件
(一)以下事件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本金到期日、付息日、回售行权日等本息应付日,发行人未能足额偿付约定本金或利息;
2、因发行人触发本募集说明书中“投资人保护条款”(如有)及其他条款的约定(如有)或经法院裁判、仲裁机构仲裁导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提前到期,或发行人与持有人另行合法有效约定的本息应付日届满,而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金或利息;
3、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法院受理关于发行人的破产申请;
4、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发行人为解散而成立清算组或法院受理清算申请并指定清算组,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法人主体资格不存在。
二、违约责任
(一)【持有人有权启动追索】如果发行人发生前款所述违约事件的,发行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持有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向发行人追偿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或者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授权受托管理人代为追索。
(二)【违约金】发行人发生上述违约事件,除继续支付利息之外(按照前一计息期利率,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还须向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支付违约金,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约定了宽限期的,自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到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应付未付本息乘以日利率【0.21】‰计算。
三、发行人义务
发行人应按照募集说明书等协议约定以及协会自律管理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按照约定和承诺落实投资人保护措施、持有人会议决议等;配合中介机构开展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跟踪监测等违约及风险处置工作。发行人应按照约定及时筹备偿付资金,并划付至登记托管机构指定账户。
四、发行人应急预案
发行人预计出现偿付风险或“违约事件”时应及时建立工作组,制定、完善违约及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并开展相关工作。
本募集说明书所称“偿付风险”是指,发行人按本募集说明书等与持有人之间的约定以及法定要求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利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
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组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内外部协调机制与联系人、信息披露与持有人会议等工作安排、付息兑付情况及偿付资金安排、拟采取的违约及风险处置措施、增信措施的落实计划(如有)、舆情监测与管理。
五、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及发生违约事件后,应按照法律法规、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相关规定以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公开透明、诚实守信等原则,稳妥开展风险及违约处置相关工作,本募集说明书有约定从约定。
六、处置措施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或发生违约事件后,可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下列处置措施:(一)【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与持有人或有合法授权的受托管理人协商拟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的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协议及安排的,并变更相应登记要素的,应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1.将重组方案作为特别议案提交持有人会议,按照特别议案相关程序表决。议案应明确重组后债务融资工具基本偿付条款调整的具体情况。
2.重组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及时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变更申请材料。
3.发行人应在登记变更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结果。
(二)【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发行人与持有人协商以其他方式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应确保当期债务融资工具全体持有人知晓,保障其享有同等选择的权利。如涉及注销全部或部分当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应按照下列流程进行:
1.发行人应将注销方案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应明确注销条件、时间流程等内容,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
2.注销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注销协议应明确注销流程和时间安排;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3.发行人应在与接受方案的相关持有人签署协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协议主要内容;
4.发行人应在协议签署完成后,及时向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协议约定的相关债务融资工具份额;
5.发行人应在注销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结果。
七、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后,由于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致使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责任人不能履约的情况。
(二)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
2、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
3、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
4、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恐怖袭击等。
(三)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措施
1、不可抗力发生时,本公司应及时通知投资者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各方,并尽最大努力保护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召集持有人会议磋商,决定是否终止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或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影响免除或延迟相关义务的履行。
八、争议解决机制
1.任何因募集说明书产生或者与本募集说明书有关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行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2.各方也可以申请金融市场机构投资者纠纷调解中心就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的争议进行调解。
九、弃权
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任何权利,或宣布对方违约仅适用某一特定情势,不能视作弃权,也不能视为继续对权利的放弃,致使无法对今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行使权利。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行使任何权利,也不会构成对对方当事人的弃权。
第十五章发行有关机构
声明: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及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一、发行人
名称 :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兰溪市康恩贝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 : 姜毅
联系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江科技经济园滨康路568号
联系人 : 谌明
电话 : 0571-87774420
传真 : 0571-87774722
邮政编码 : 310052
网址 : http://www.conbagroup.com/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名称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 : 张为忠
联系人 : 杨云
电话 : 021-31882823
传真 : /
三、登记、结算、托管机构
名称 :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 : 马贱阳
联系人 : 发行岗
电话 : 021-63326662
传真 : 021-63326661
四、律师事务所
名称 : 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裙观韬律师楼
负责人 : 钱骏
电话 : 0571-89939691
传真 : 0571-89939620
经办律师 : 曹玉佳、黄伟祥
五、审计机构
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 : 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
负责人 : 胡少先
联系电话 : 0571-89722400
传真 : 0571-89722974
经办会计师 : 金晨希、徐文豪
六、存续期管理机构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 : 张为忠
联系人 : 李依依
电话 : 0571-87367420
传真 : /
七、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
名称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17号
负责人 : 郭仌
联系人 : 发行部
电话 : 010-57896722
传真 : 010-57896726
邮政编码 : 100032
八、信用评级机构
名称 :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4层
负责人 : 陈婷婷、李雨聪
联系人 : 张明海
电话 : 021-63501349
第十六章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xx〕________号)
(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三)发行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近一期未经审计财务报表
(四)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信用评级报告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
二、文件查询地址
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查询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前述备查文件。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包括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网站(www.cfae.cn)、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
(一)发行人
名称: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江科技经济园滨康路568号
法定代表人:姜毅
联系人:谌明
电话:0571-87774420
传真:0571-87774722
(二)主承销商
主承销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查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大道909号浦发银行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联系电话:021-31882823
传真:021-63604215
联系人:杨云
第十七章附录
附录1:有关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
指标名称 计算公式
营业毛利率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营业净利率 净利润/营业收入
总资产报酬率 (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总资产平均余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期末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权益平均余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 营业收入/年初年末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360/应收账款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 营业成本/年初年末平均存货金额
存货周转天数 360/存货周转率
营业周期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存货周转天数
总资产周转率 营业收入/年末平均总资产
流动比率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 (流动资产-存货-预付款项-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 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现金流动负债比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流动负债
现金负债总额比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负债总额
有形净值债务率 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无形资产净值)
EBIT 息、税前利润(利润总额+费用化的利息支出)
EBIT利息保障倍数 EBIT/(费用化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短期债务 短期借款+应付融资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长期债务 长期借款+应付债券
销售现金比率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营业收入
全部资产现金回收率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年末资产总额
销售利润率 利润总额/营业收入
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
营运资金量 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