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金额 人民币6亿元
本期基础发行规模 人民币0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上限 人民币6亿元
发行期限 5年期
担保情况 由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存续期管理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 无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主体信用等级 AA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存续期管理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6年8月
声明与承诺
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
本企业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做出了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不能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应披露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发行人或其授权的机构已就募集说明书中引用中介机构意见的内容向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确认,中介机构确认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内容与其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的相关意见不存在矛盾,对所引用的内容无异议。若中介机构发现未经其确认或无法保证一致性或对引用内容有异议的,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应对异议情况进行披露。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或履行同等职责的机构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等。
本公司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目录
声明与承诺 ........................................................................................................... 1
目录 ....................................................................................................................... 3
重要提示 ............................................................................................................... 8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 ................................................................................... 8
二、投资人保护机制相关提示 ................................................................... 9
第一章 释义 ....................................................................................................... 12
第二章 风险提示及说明 ................................................................................... 14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 14
二、与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 14
三、与本期中期票据相关的特有风险 ..................................................... 18
第三章 发行条款 ............................................................................................... 20
一、主要发行条款 ..................................................................................... 20
二、发行安排 ............................................................................................. 21
第四章 募集资金运用 ....................................................................................... 23
一、募集资金用途 ..................................................................................... 23
二、发行人承诺 ......................................................................................... 23
三、偿债资金来源及保障措施 ................................................................. 23
第五章 企业基本情况 ....................................................................................... 25
一、基本情况 ............................................................................................. 25
二、历史沿革 ............................................................................................. 25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27
四、独立性 ................................................................................................. 29
五、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30
六、治理结构 ............................................................................................. 31
七、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 38
八、主营业务情况 ..................................................................................... 40
九、在建工程及拟建工程情况 ................................................................. 51
十、发行人未来发展战略 ......................................................................... 52
十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 ..................................................................... 52
第六章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 60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 60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 64
三、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 64
四、重大会计科目分析 ............................................................................. 72
五、重要财务指标分析 ............................................................................. 86
六、有息负债情况 ..................................................................................... 88
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91
八、或有事项 ............................................................................................. 93
九、受限资产情况 ..................................................................................... 95
十、衍生产品情况 ..................................................................................... 96
十一、重大投资理财产品 ......................................................................... 96
十二、发行人主要海外投资情况 ............................................................. 96
十三、公司近期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 96
第七章 发行人资信情况 ................................................................................... 97
一、授信情况 ............................................................................................. 97
二、报告期内债务违约记录 ..................................................................... 97
三、发行人债券发行情况 ......................................................................... 97
第八章 信用增进安排 ....................................................................................... 99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 102
二、担保人历史沿革 ............................................................................... 102
三、担保人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04
四、担保人独立性情况 ........................................................................... 104
五、担保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105
六、担保人内部治理及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 108
七、担保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114
八、担保人主营业务情况 ....................................................................... 115
九、担保人主要在建及拟建工程 ........................................................... 158
十、担保人未来发展战略 ....................................................................... 159
十一、担保人所处行业概况、现状、行业地位及面临的主要竟争 ... 161
十二、担保人财务状况分析 ................................................................... 182
十三、担保人财务报表 ........................................................................... 192
十四、担保人资产负债结构及现金流分析 ........................................... 200
十五、担保人盈利能力分析 ................................................................... 220
十六、担保人偿债能力分析 ................................................................... 223
十七、担保人资产运营效率分析 ........................................................... 224
十八、有息负债情况 ............................................................................... 224
十九、担保人关联交易情况 ................................................................... 230
二十、重大或有事项 ............................................................................... 234
二十一、资产抵质押及限制用途安排以及其他具有可对抗第三人的优
先偿付负债的情况 ........................................................................................... 239
二十二、金融衍生品、大宗商品期货 ................................................... 241
二十三、重大理财产品投资 ................................................................... 241
二十四、海外投资情况 ........................................................................... 242
二十五、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 242
二十六、其他重要事项 ........................................................................... 242
二十七、担保人资信情况 ....................................................................... 242
二十八、违约情况 ................................................................................... 245
二十九、担保人持续信息披露安排 ....................................................... 245
第九章 税项 ..................................................................................................... 246
一、增值税 ............................................................................................... 246
二、所得税 ............................................................................................... 246
三、印花税 ............................................................................................... 246
四、税项抵销 ........................................................................................... 247
五、声明 ................................................................................................... 247
第十章 主动债务管理 ..................................................................................... 248
一、置换 ................................................................................................... 248
二、同意征集机制 ................................................................................... 248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安排 ................................................................................. 253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机制 ....................................................................... 253
二、本次发行相关文件 ........................................................................... 254
三、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 ................................................................... 254
四、存续期内重大事项披露安排 ........................................................... 254
五、本息兑付披露安排 ........................................................................... 256
第十二章 持有人会议机制 ............................................................................. 258
一、会议目的与效力 ............................................................................... 258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 ............................................................................... 258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 ................................................................... 259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 ............................................................................... 261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 ............................................................................... 263
六、其他 ................................................................................................... 265
第十三章 投资人保护条款 .............................................................................. 267
第十四章 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 268
一、违约事件 ........................................................................................... 268
二、违约责任 ........................................................................................... 268
三、偿付风险 ........................................................................................... 268
四、发行人责任和义务 ........................................................................... 269
五、应急预案机制 ................................................................................... 269
六、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 ............................................................... 269
七、处置措施 ........................................................................................... 269
八、不可抗力 ........................................................................................... 270
九、争议解决机制 ................................................................................... 271
十、弃权 ................................................................................................... 271
第十五章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有关机构 ............................................. 272
一、本次发行有关机构 ........................................................................... 272
二、利害关系声明 ................................................................................... 274
第十六 备查文件 ............................................................................................. 275
一、备查文件 ........................................................................................... 275
二、文件查询地址 ................................................................................... 275
重要提示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
(一)核心风险提示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风险
2023-2025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4,547.42万元、-31,646.98万元、-7,208.01万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社会消费受到抑制所致。未来经营期间,若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继续持续为负,可能影响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
2、净利润为负的风险
2023-2025年度,公司净利润分别为-58,949.86万元、-69,791.38万元、-48,640.20万元,公司净利润为负,主要系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较高,且零售市场环境较差所致。若公司未来无法控制期间费用、提高主营业务利润率,可能对偿债能力形成负面影响。
3、受限资产金额较大的风险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为144,588.66万元,占期末总资产的比重为23.61%,占期末净资产的比重为87.16%。受限资产会对发行人资产的流动性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情形提示
近一年以来,发行人不涉及 MQ.4 表(重大资产重组)、MQ.8 表(股权委托管理)的情形,发行人涉及 MQ.7 表(重要事项)的情形如下:
1、1/3 以上董事发生变动
张彬于2025年9月5日经公司工会联合会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选举,任公司职工董事。陈及经公司2025年8月2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9月15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任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
宁海永于2025年6月24日辞任公司董事职务。王成荣于2025年9月15日届满卸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陶清懋于2026年6月1日辞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胡萍于2026年7月1日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辞去公司营运总监职务。
2、撤销监事会
2025年8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及《关于修订等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相应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3、净资产较同期下降
截至2024-2025年末,发行人净资产分别为214,598.92万元和165,889.16万元,2025年末净资产同比下降22.70%,主要系当年亏损使得未分配利润下降所致。
综上,尽管发行人短期面临较大亏损压力,但发行人在海淀区具有一定的优势,随着消费偏好和水平的回暖,预计发行人经营情况将逐步好转、流动性充裕、融资渠道多元,发行人净资产规模可能有所增长。此外,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由发行人第二大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进一步保障到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
近一年以来,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不涉及MQ.4表(重大资产重组)、MQ.8表(股权委托管理)、MQ.7表(重要事项)的情形。
近一年,发行人不存在因定向增发、二级市场收购、股权划转等原因丧失对重要子公司或资产(近一年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任一指标占比超过35%以上)的实际控制权情形。
二、投资人保护机制相关提示
(一)持有人会议机制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中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中设置了对投资者实体权利影响较大的特别议案,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特别议案的决议生效条件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权超过总表决权数额90%的持有人同意。因此,存在特别议案未经全体投资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个别投资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特别议案的约束,自身实体权益存在因服从绝大多数人利益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特别议案包括: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文件中与本息偿付相关的发行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协议及安排;新增、变更发行文件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同意第三方承担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授权受托管理人以外的第三方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相关权利;其他变更发行文件中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约定。
(二)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章节约定,当发行人发生风险或违约事件后,发行人可以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以下风险及违约处置措施:
1、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
在发行人无异议的情况下,持有人会议可按照90%的表决比例通过决议,来调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基本偿付条款,该决议将约束本期债项下所有持有人。如约定同意征集机制的,亦可选择适用“同意征集机制”实施重组。
2、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
在发行人无异议的情况下,持有人会议可按照50%的表决比例通过决议,同意启动注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工作。通过启动注销决议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三)投资人保护条款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未设置投资人保护条款。
(四)受托管理机制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不聘请受托管理人。
(五)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通过实施置换、同意征集等方式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
【置换机制】存续期内,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后,将减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规模,对于未参与置换或未全部置换的持有人,存在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同意征集机制】本募集说明书在“主动债务管理”章节中约定了对投资人实体权利影响较大的同意征集结果生效条件和效力。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并产生约束发行人和持有人的效力。因此,在同意征集事项未经全部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个别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同意征集结果的约束,包括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等自身实体权益存在因服从绝大多数人意志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本募集说明书在“同意征集机制”章节中设置了含权债的特别表决机制,已行权和未行权的持有人对发行人及相关方享有的请求权不同的,可以分别就仅涉及自身在该债务融资工具项下权益的事项进行单独表决,表决比例单独计算。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相关内容,知悉相关风险。
第一章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翠微股份 指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 指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注册总额度 指 公司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6亿元中期票据额度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 指 本期基础发行规模0亿元,发行金额上限6亿元的“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范文件,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而制作,并在发行文件中披露的说明文件,即《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簿记建档/集中簿记建档 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中期票据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现形式,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过程全流程线上化处理
承销协议 指 发行方与主承销方为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签订的,明确发行方与主承销方之间在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即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 指 主承销方为与其他承销商共同承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而签署的用于明确各方在承销活动中的相关权利、义务、责任和工作安排等内容的书面协议,即《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协议》
主承销商 指 具备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资质,并已在“承销协议”中被发行人委任的承销机构
主承销方 指 与发行人签署“承销协议”并接受发行人委任负责承销“承销协议”项下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若有)/副主承销商(若有)
承销商 指 具备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资质并已经签署“承销团协议”,接受主承销方的邀请,共同参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承销的承销机构
簿记管理人 指 根据“承销协议”约定受发行人委托负责簿记建档具体运作的主承销商
承销团 指 主承销方为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而与承销商组成的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队
律师事务所 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指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账户及资金监管人 指 发行人为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聘请的银行机构
余额包销 指 指主承销方按照“承销协议”约定在募集说明书载明的缴款日,按发行利率/价格将本方包销额度内未售出的债务融资工具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交易商协会/协会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人民银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银行间市场 指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上海清算所 指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北金所 指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翠微集团 指 北京翠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0月完成改制,曾用名为:北京翠微集团
海淀区国资委 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国运营 指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海淀国投集团 指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海科融通 指 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海淀科技 指 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当代商城 指 北京当代商城有限责任公司
甘家口大厦 指 北京甘家口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翠微家园超市 指 北京翠微家园超市连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翠微园物业 指 北京翠微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大成路物业 指 北京翠微园大成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翠微路店 指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翠微路百货店
翠微广场购物中心 指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翠微广场购物中心
牡丹园店 指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园百货店
大成路店 指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大成路百货店
龙德店 指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天通苑龙德店
培训中心 指 北京当代商城培训中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最近三年/报告期 指 2023年、2024年和2025年
工作日 指 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万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万元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章 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和认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列各种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投资者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银行间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市场上市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本期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以及发行人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会影响到发行人的运营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可能导致发行人无法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二、与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风险
2023-2025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4,547.42万元、-31,646.98万元、-7,208.01万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社会消费受到抑制所致。未来经营期间,若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继续持续为负,可能影响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
2、净利润为负的风险
2023-2025年度,公司净利润分别为-58,949.86万元、-69,791.38万元、-48,640.20万元,公司净利润为负,主要系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较高,且零售市场环境较差所致。若公司未来无法控制期间费用、提高主营业务利润率,可能对偿债能力形成负面影响。
3、受限资产金额较大的风险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为144,588.66万元,占期末总资产的比重为23.61%,占期末净资产的比重为87.16%。受限资产会对发行人资产的流动性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波动的风险
2023-2025年度,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分别为2,501.54万元、-2,177.66万元、6,255.14万元,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波动较大,主要系公司持有的私募基金公允价值变动所致。若未来基金投资企业经营业绩不及预期、资本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退出渠道受阻,公司可能面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收窄甚至转负的风险,进而对发行人当期损益及偿债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二)经营风险
1、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所在的商业零售、第三方支付行业竞争激烈,市场上从事相关业务的主体较多,竞争较为充分,整体行业集中度均不高。商业零售方面,当前消费环境下零售市场持续弱态且竞争加剧,商品消费与服务消费趋势各异,传统实体零售持续面临市场分流、收入减少、成本居高、盈利下降、转型困难等经营压力。第三方支付方面,行业监管政策逐步完善,2025 年第三方支付行业处于“强监管、大洗牌、谋出海”的深度变革期。严监管态势持续深化,《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全面落地,行业准入门槛实质性抬升,反洗钱、备付金管理成为合规红线。行业整合与出清加速,全年有多张支付牌照被注销,持牌机构数量缩减。因此,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公司盈利空间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传统商业零售的转型风险
在传统商业零售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市场参与者正积极通过重新定义目标客群、转型主题消费、提升配套服务比例、优化消费体验场景、线上线下融合等方式,提升核心竞争力。近年来,公司积极推进战略转型与业务结构调整,对传统百货业态进行升级转型,努力打造更新型、完善的商业中心和生活服务中心;同时,公司根据整体规划安排,对相关门店进行升级调整。转型过程中,公司可能面临资金需求增加、经营成本上升、营业收入波动及未来不确定性等不利因素,从而带来转型风险。
3、商业零售业务经营区域集中的风险
公司主要经营的商场、超市等均位于北京,未来几年公司业务仍将以北京地区为主,且主要集中于海淀地区,存在经营区域集中的风险。未来,若北京地区或海淀地区经济下滑、消费人口增速下降、区域政策发生变化,或交通导致商业中心位置改变,可能导致商业零售消费需求下降,从而给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4、经营成本上升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和人口红利下降,城市核心地区租金和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同时随着商业零售企业开展线上业务,销售推广成本也不断增加,对商业零售企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虽然公司经营场所自持物业比例较高,具有租金成本优势,但是若公司经营不当,未能有效控制成本,公司经营利润有可能受到影响,从而对本次债券本息的偿付产生不利影响。
5、业务经营风险事件导致被央行处罚的风险
第三方支付服务已成为国民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基础服务,中国人民银行对第三方支付领域维持强监管态势。若海科融通出现未能有效落实特约商户实名
制、未能有效落实业务属地化管理、结算账户管理不到位、交易监测不到位等风险事件,将面临被监管机构处罚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开展和经营。
6、信息系统稳定性及安全性的风险
海科融通所提供的收单服务具有发生频次高、容错率低、信息传输时效性强等特点,其主要业务的开展需要依赖电信运营商的网络基础设施,并高度依赖于信息系统。为了保证信息系统的稳定性及安全性,公司已制定较为完善的信息系统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建立健全了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机制,并通过软硬件等多重措施保障相关交易信息及清结算资金的安全流转,但仍不排除系统出现信息流转错误,资金清结算出现遗漏、错误、重复等情形,从而对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管理风险
1、业务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对公司业务管理的要求不断提高,客观上既需要公司不断优化管理流程,提高客户服务体验,增强公司服务能力,并通过有效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但若公司业务管理不当,无法根据市场变化及时创新,公司经营发展和盈利能力将受到限制,进而对公司本次债券偿付产生影响。
2、人力资源风险
近年来,公司推动商业零售业务转型升级,积极加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探索跨领域的投资发展机会,公司在人才储备方面面临新的挑战。如果公司人才储备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则公司的发展将受到制约,导致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3、内部控制不当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历年均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由于内部控制具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
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公司存在一定内部控制不当的风险。
4、信息披露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一直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于公司本次债券发行上市及其它上市公司涉及的信息披露事项较为繁杂,公司存在不能及时完成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的可能,若因此受到监管部门处罚,则可能对公司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四)政策风险
1、国家内需政策变化风险
一段时期以来,我国陆续出台了《关于扩大服务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用于支持“两重”“两新”,同时设立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教育、旅游等服务消费重点领域的信贷投放。这些政策将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提高到新的高度,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未来,若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相关政策制定后未能得到有效执行,导致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公司经营业绩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2、第三方支付行业政策风险
第三方支付业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海科融通依法受到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面、严格监管,并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后开展业务。近年来,第三方支付行业快速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在完善法规体系的同时,加大了检查执法力度,监管政策趋严的同时更多体现为支持行业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未来,若第三方支付行业相关监管政策进一步收紧,导致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公司第三方支付业务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三、与本期中期票据相关的特有风险
(一)信用增进的特有风险
发行人本期中期票据由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提供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间,如果担保人内外部经营环境、财务、管理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动,可能对本期中期票据到期偿付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形成一定的担保风险。
第三章 发行条款
一、主要发行条款
1 债务融资工具名称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2 发行人全称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3 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额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待偿还债务融资余额10.00亿元,均为私募公司债。
4 接受注册通知书文号 中市协注[2026]MTN【】号
5 注册发行金额 人民币6亿元
6 本期基础发行规模 人民币0亿元
7 本期发行金额上限 人民币6亿元
8 期限 5年期
9 发行人利率调整选择权 不适用
10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 不适用
11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不适用
12 投资者回售登记期 不适用
13 计息年度天数 闰年为366天,平年为365天
14 本期中期票据面值 人民币壹佰元(RMB100元)
15 发行价格 面值发行,发行利率由集中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16 偿付顺序 本期中期票据的本金和利息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其他普通债务。
17 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18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中期票据
19 发行方式 本期中期票据由主承销商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
20 托管方式 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实名制记账式,统一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托管
21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存续期管理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 公告日 2026年【】月【】日-【】日
23 簿记建档日 2026年【】月【】日-【】日
24 发行日 2026年【】月【】日-【】日
25 缴款日 2026年【】月【】日
26 起息日 2026年【】月【】日
27 债权债务登记日 2026年【】月【】日
28 上市流通日 2026年【】月【】日
29 兑付日 2030年【】月【】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30 付息日 付息日为2027年至2030年每年的【】月【】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31 还本付息方式 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于兑付日一次性兑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32 兑付价格 按面值兑付。
33 信用评级机构及评级结果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本期中期票据无评级。
34 中期票据担保 本期中期票据由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5 登记和托管机构 上海清算所为本期中期票据的登记和托管机构
36 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37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中期票据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发行安排
(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采用面值发行,发行利率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最终确定。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簿记管理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成员须在2026年【】月【】日14:00-2026年【】月【】日18:00,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申购要约》(以下简称《申购要约》),申购时间以在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中将《申购要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
2、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申购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必须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二)分销安排
1、认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 A 类或 B 类持有人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 C 类持有人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1、缴款日:2026年【】月【】日16:00前。
2、簿记管理人将在 2026年【】月【】日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送《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每个承销团成员的获配债务融资工具面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3、合格的承销商应按照簿记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书》中明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北新桥支行
资金账号:0200004319027309131
人行支付系统号:102100000431
汇款用途: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承销款。
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和《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4、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结束后,债务融资工具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转让、质押。
(四)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上海清算所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五)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2026年【】月【】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
(六)其他
无。
第四章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中期票据注册规模 6亿元,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发行人有息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二、发行人承诺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公司内部有关财务制度和承诺的资金用途,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合理有效使用。公司承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仅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况,不用于房地产行业、金融行业,不用于购买银行理财等金融投资。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若发生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发行人将提前通过上海清算所网站和中国货币网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三、偿债资金来源及保障措施
1、公司经营收益是本次中期票据按期偿付的基础
2023-2025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366,033.11万元、222,894.00万元、231,994.05万元。发行人主营业务具有较强的区域优势,随着经营环境的改善、公司经营模式的优化,公司营业收入将有所增长,未来盈利能力会进一步增强,能为本期中期票据的本息的偿付提供基础保障。
2、较为充足的货币资金
长期以来,公司财务政策稳健,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账面货币资金保持较高水平。截至 2023-2025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分别为 187,581.95万元、203,282.66万元和213,295.13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7.25%、31.65%、34.83%,发行人将保持账面资金充裕,对本期中期票据的按时还本付息具有一定的保证。
3、较强的融资能力可为本次中期票据的到期偿付提供强有力支持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获得金融机构授信总额24.60亿元,其中已使用额度为10.03亿元,尚有14.57亿元额度未使用。发行人尚有较大规模未使用银行授信额度以及畅通的间接融资渠道,将为发行人未来偿债资金提供保障。
4、发行人具备股权融资方式的支持,保障本期中期票据按时兑付
2012年,发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翠微股份”,股票代码603123.SH。作为上市公司,发行人股权融资渠道畅通,为本期中期票据提供了一定保障。
第五章 企业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匡振兴
注册资本:人民币79,873.6665万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79,873.6665万元
设立日期:2003年1月2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461029945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
邮政编码:100036
联系电话:010-68241688
传真:010-68159573
经营范围:销售食品、医疗器械(限Ⅱ、Ⅲ类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批准项目为准);零售国内版音像制品;餐饮服务;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销售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品、床上用品、钟表、眼镜、箱、包、婴儿用品、文化体育用品、体育器材、厨房用具、卫生间用具、日用杂货、化妆品、卫生用品、家具、照明灯具、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广播电视设备、小饰品、礼品、工艺品、首饰、黄金制品、玩具、游艺用品、室内游艺器材、乐器、照相通讯器材、净水器具、打印机、打印纸、硒鼓、墨盒、色带、墨粉、电动助力车、儿童车床用品;修理钟表;修鞋;服装加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验光配镜服务;以下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制售中餐(含冷荤凉菜)、饮料、酒;零售图书;销售民用航空器;摄影扩印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一)设立情况
发行人系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翠微集团翠微大厦改制的批复》(海政发[2001]16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同意设立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京政体改股函[2002]25号)批准,由北京翠微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华纺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中迅龙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凯振照明设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方达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及杭州伊飞园艺工程有限公司6家单位共同发起设立于2003年1月23日的股份有限公司,翠微股份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股份总额为15,000万股。
(二)历史沿革情况
发行人历史沿革事件主要如下:
发行人历史沿革信息
序号 发生时间 事件类型 基本情况
1 2006年10月和2008年4月 股权划转 杭州伊飞园艺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迅龙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方达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所持发行人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北京创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2 2009年1月 股权划转 北京翠微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所持发行人的全部股份被无偿划转给北京翠微集团。
3 2009年3月 股权划转 北京创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所持发行人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北京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 2009年11月 股权划转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将其所持发行人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北京翠微集团。
5 2011年9月 增加注册资本 北京翠微集团、北京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纺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凯振照明设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四家股东分别按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认购公司8,100万股股份,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增至23,100万元,股份总额由15,000万股增至23,100万股。
6 2012年5月 IPO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32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7,700万股,并于2012年5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证券简称“翠微股份”,证券代码为“603123”。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增至30,800万元,总股本增至30,800万股。
7 2014年11月、2014年12月 增加注册资本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69号)核准,公司于2014年11月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非公开发行股票155,749,333股,于2014年12月向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四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60,394,889股。前述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增至524,144,222元,总股本增至524,144,222股。
8 2020年12月、2021年1月 增加注册资本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66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2月向北京海淀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等非公开发行股票223,598,470股,于2021年1月向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翎贲连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远青和吴飞非公开发行股票50,993,973股。前述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增至798,736,665元,总股本增至798,736,665股。
发行人于2012年5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603123.SH。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注册资本为79,873.6665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匡振兴。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2025年末,翠微股份总股本为798,736,665股,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北京翠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35,277,319 29.46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155,749,333 19.50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4,143,246 5.53
华宝中证金融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725,400 0.72
北京传艺空间广告有限公司 5,140,312 0.64
北京中恒天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113,394 0.64
张声茂 4,755,878 0.6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3,668,986 0.46
黄文 2,492,510 0.31
徐伟东 2,483,761 0.31
合计 464,550,139 58.17
注:翠微集团、海国运营同受海淀区国资委实际控制,二者为一致行动人。
截至2025年末,翠微股份股权结构图如下: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北京翠微集团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控股股东注册名称 北京翠微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匡振兴
注册资本 人民币472,328.9994万元
设立(工商注册)日期 1997年1月2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600414389F
住所(注册地)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
邮政编码 100036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会议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翠微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海国运营(原海淀国资中心)为翠微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海国运营(原海淀国资中心)与翠微集团于2013年12月13日签署了《协议书》,约定其成为公司股东之后,海国运营(原海淀国资中心)将在董事会或股东会会议上做出与翠微集团相同的表决意见。海国运营(原海淀国资中心)于2014年1月28日出具《承诺函》,承诺海国运营(原海淀国资中心)作为公司股东期间,不会向股东会提出选举由其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提案,不会向公司委派由其提名的董事。
北京翠微集团有限公司是北京市海淀区国资委旗下的国有独资公司,其平台定位已从传统商业集团,逐步转型为海淀区的“科技产业投资平台”和“国有资产运营平台”,致力于服务区域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截至 2025年末,发行人控股股东北京翠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发行人235,277,319股权,所持有的发行人股权无质押,也不存在任何的股权争议情况。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未有将发行人股权进行质押,不存在任何股权争议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四、独立性
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体系,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发行人与股东之间保持相互独立,拥有独立完整的机构、人员、业务、财务和资产,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一)业务独立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业务,拥有完整的生产经营体系,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自主做出战略规划、对外投资等经营决策。
(二)人员独立
发行人具有良好的人员独立性。公司对员工的劳动、人事、工资报酬以及相应的社会保障方面均能做到独立管理。出资人按照合法程序选任公司董事。
(三)资产独立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资产独立完整,权属清晰。
(四)财务独立
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以及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账簿。公司独立开设了银行账户并依法独立纳税。
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发行人对外担保均已履行公司内部程序。
(五)机构独立
发行人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并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二级子公司共12家,各子公司情况如下表:
图表: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二级子公司情况表
单位:%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1 北京当代商城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 百货零售 100.00
2 北京甘家口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 百货零售 100.00
3 北京永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 物业管理 100.00
4 北京翠微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 物业管理 100.00
5 北京翠微园大成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 物业管理 100.00
6 北京翠微家园超市连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 商业零售 100.00
7 北京翠微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 商业零售 100.00
8 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市 银行卡收单 98.30
9 海南晟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海南省 信息服务业 98.30
10 海川(天津)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市 信息服务业 98.30
11 北京海科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44.23
12 北京海科未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98.30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2家持股比例大于50%但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主要系发行人为北京融智翠微蓝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苏州翠微新生活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不具备对该基金的控制权。
(二)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主要子公司共计1家,情况具体如下:
图表: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1 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市 银行卡收单 98.30
重要子公司的认定标准为,2025年,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占发行人对应指标比例超过35%的子公司。
1、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融通”)成立于2001年4月5日,注册资本25,58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晓波,经营范围:非银行支付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计算机维修;投资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末,海科融通资产总额14.62亿元,净资产0.82亿元,2025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56亿元,净利润-2.03亿元。
(三)发行人重要合营、联营公司情况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无重要合营和联营公司。
六、治理结构
(一)发行人的治理结构
发行人按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制定相关的配套制度,严格规定了法人治理结构每个层级的权限、义务和运作流程,保证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并有效运行。
1、股东会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重要合营、联营公司指发行人持有的账面价值占发行人总资产比例超过10%的,或获得的投资收益占发行人当年实现的营业收入超过10%的合营、联营公司。
(1)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6)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7)修改本章程;
(8)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9)审议批准章程第46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即: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5)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会审议上述第○3项担保时,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10)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11)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12)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3)审议因章程第 25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即: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14)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6)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营运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10)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12)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3)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4)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5)审议因第 25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即:
1)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2)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3)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营运总监,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除董事会秘书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营运总监);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并在公司薪酬制度体系内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8)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发行人一直以来致力于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公司治理,切实提高整体运营和风险管控能力。公司设有董事会、经理层和党委。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管理层包括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百货经营部、综合经营部、营销服务部、信息管理部、物业行政部和安全保卫部。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党委下设党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纪委(下设监察专员办公室)、工会和团委。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组织结构图如下所示:
公司各业务部门职能如下:
1、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组织股东会、董事会等各项会议、股权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
2、投资管理部:负责拟定年度投资计划等并组织实施、项目投资管理、指导和监督子公司完善治理结果和规范运作等工作。
3、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行业趋势及政策研究、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拟定及实施等、文件建设与宣传工作、文秘管理、档案管理、印鉴管理、会议及大型活动的组织等工作。
4、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及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员工招聘、绩效考核、薪酬福利体系的建立、员工岗位变动管理、培训管理等工作。
5、财务管理部:负责会计核算、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资金筹措与调控、纳税申报、资产监盘、预算管理、货款结算管理、理财业务管理、监督子公司财务工作、跟踪国家最新会计法律法规变化情况等工作。
6、百货经营部:负责公司招商采购管理、品牌资源收集和配置的统筹管理、业务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商品质量管理、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等工作。
7、综合经营部:负责制定公司年度综合经营开发规划及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市场调研、综合经营系统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制定综合经营招商引进置换计划、综合经营商户管理等工作。
8、营销服务部:负责公司服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服务项目管理、相关营销活动管理、与新闻媒体和广告公司的沟通洽谈、服务品牌管理等。
9、信息管理部:负责制定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确定公司信息系统技术架构、信息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信息系统运维工作、制定软件的完善和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数据库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等工作。
10、物业行政部:负责物资采购、实物资产管理、完善工程管理规范、能源管理、房屋出租管理等工作。
11、安全保卫部:负责安全工作管理、建立健全公司保卫组织、制定年度安保工作、安全培训及检测等工作。
12、审计部: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子公司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采购及业务外包审计、重大经济事项审计、财务与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信息系统审计、盘点监督、关注各环节风险及内控信息等工作。
13、党委办公室: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落实公司党委各项工作部署;起草公司党委工作报告、计划、总结等;负责组织起草、审核、办理以公司党委名义上报发函对外交往的文件;组织安排党委系统各类会议、内部学习,负责会议筹备工作;负责党内文件的处理和管理工作等。
14、党群工作部:负责党的组织工作、党的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工作档案及印章管理、党费收缴与管理、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工会经费的预算和决算管理等工作。
15、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工作部署、协助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纪委工作计划和总结、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
(三)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为了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保证各项经营活动规范运行,发行人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规章制度管理体系。
公司在日常运营中,各职能部门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均依照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体系,履行决策、执行、监督等职能,确保了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近期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公司治理类制度主要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和《企业文化管理制度》等。
公司建立了规范、完整的财务管理控制制度以及相关的操作规程,对采购、销售、财务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控制,确保会计凭证、核算与记录及其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安全性。财务/审计管理类制度主要有《预算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办法》《投资理财管理制度》《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预付卡管理制度》《财务报告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融资管理制度》《资金支付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评价办法》《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等。
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机构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及相应议事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独立、有效地运行。
七、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现任职务 任期 公务员兼职情况 有无境外居留权
匡振兴 董事长 2017年9月4日至今 否 无
徐涛 董事 2003年1月15日至今 否 无
满柯明 董事、副总经理 2021年5月21日至今 否 无
王立生 董事 2021年5月21日至今 否 无
陈及 独立董事 2025年9月15日至今 否 无
戴稳胜 独立董事 2022年9月13日至今 否 无
张伟华 独立董事 2022年9月13日至今 否 无
张彬 职工董事 2025年9月15日至今 否 无
苏斐 副总经理 2020年3月31日至今 否 无
姜荣生 董事会秘书 2010年9月15日至今 否 无
宋慧 财务总监 2016年9月13日至今 否 无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董事会成员
匡振兴:男,196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营销师。2007年起历任北京当代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董事长、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现任北京翠微集团(翠微股份)党委书记,北京翠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
徐涛:男,196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2003年起历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北京翠微集团(翠微股份)党委副书记,北京翠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满柯明:男,196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营销师。2012年起历任北京当代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北京翠微集团(翠微股份)党委委员,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王立生:男,197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起历任海淀区发改委价格举报中心副主任科员、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金融发展科、金融市场科副主任科员、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金融市场科副科长、科长;现任北京翠微集团(翠微股份)党委委员,北京翠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兼任北京翠微高科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北京中技科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
陈及:男,1956年出生,大学学历,经济学教授。1998年起历任北京商学院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培训中心主任;曾任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长期担任北京电视台财经频道专家顾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半小时特聘专家,兼任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戴稳胜:男,1969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起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伟华:男,1984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17年11月起历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财务系系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现任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专业教授、计划财务处副处长,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粮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彬:2013年起历任党群工作部文员、纪检监察主办、主管、党委办公室副主任;曾任本公司监事、北京翠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本公司工会副主席、党委办公室主任兼党群工作部部长。
2、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苏斐:男,197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助理工程师。2006年起历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牡丹园店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大成店党支部书记、总经理,翠微店党总支书记、总经理,公司营运总监;曾任北京甘家口大厦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北京翠微集团(翠微股份)党委委员,本公司副总经理。
姜荣生:男,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2002年起历任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上海时代创业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本公司上市办副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北京翠微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海国融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宋慧:女,197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2年起历任北京中证国华会计事务有限公司审计助理、项目经理,北京市海淀区审计局副主任科员、副科长、本公司审计部部长、财务管理部部长;现任北京翠微集团(翠微股份)党委委员,本公司财务总监。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八、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1、企业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据公司营业执照载明,公司经营范围如下:销售食品、医疗器械(限Ⅱ、Ⅲ类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批准项目为准);零售国内版音像制品;餐饮服务;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销售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品、床上用品、钟表、眼镜、箱、包、婴儿用品、文化体育用品、体育器材、厨房用具、卫生间用具、日用杂货、化妆品、卫生用品、家具、照明灯具、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广播电视设备、小饰品、礼品、工艺品、首饰、黄金制品、玩具、游艺用品、室内游艺器材、乐器、照相通讯器材、净水器具、打印机、打印纸、硒鼓、墨盒、色带、墨粉、电动助力车、儿童车床用品;修理钟表;修鞋;服装加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验光配镜服务;以下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制售中餐(含冷荤凉菜)、饮料、酒;零售图书;销售民用航空器;摄影扩印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企业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最近三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66,033.11万元、222,894.00万元和231,994.05万元。最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构成如下表所示: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万元、%
板块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商业零售业务 76,499.69 32.97 83,736.90 37.57 107,454.77 29.36
其中:百货业务 39,339.58 16.96 45,325.81 20.34 62,405.20 17.05
超市业务 16,960.40 7.31 17,941.31 8.05 21,717.84 5.93
租赁业务 11,812.76 5.09 11,919.69 5.35 13,432.96 3.67
其他业务 8,386.95 3.62 8,550.09 3.84 9,898.78 2.70
第三方支付业务 155,569.22 67.06 139,182.77 62.44 258,597.83 70.65
分部间抵消 -74.86 -0.03 -25.67 -0.01 -19.49 -0.01
合计 231,994.05 100.00 222,894.00 100.00 366,033.11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主要来自商业零售业务和第三方支付业务。最近三年,发行人商业零售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9.36%、37.57%和32.97%;第三方支付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0.65%、62.44%和67.06%。
3、企业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构成
最近三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成本276,936.03万元、189,578.79万元和190,706.92万元。最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成本构成如下表所示: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营业成本构成
单位:万元、%
板块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商业零售业务 34,008.05 17.83 34,371.15 18.13 42,295.98 15.27
其中:百货业务 13,855.83 7.27 15,003.85 7.91 20,949.00 7.56
超市业务 13,327.94 6.99 12,558.81 6.62 15,097.61 5.45
租赁业务 6,048.15 3.17 5,992.26 3.16 5,583.65 2.02
其他业务 776.13 0.41 816.23 0.43 665.71 0.24
第三方支付业务 156,698.87 82.17 155,207.64 81.87 234,640.05 84.73
分部间抵消 - - - - - -
合计 190,706.92 100.00 189,578.79 100.00 276,936.03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成本主要来自商业零售业务和第三方支付业务。最近三年,发行人商业零售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5.27%、18.13%和17.83%;第三方支付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84.73%、81.87%和82.17%。
4、企业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润构成
最近三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毛利润89,097.08万元、33,315.21万元和41,287.13万元。最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毛利润构成如下表所示:
表:发行人最近三年营业毛利润构成
单位:万元、%
板块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商业零售业务 42,491.64 102.92 49,365.75 148.18 65,158.79 73.13
其中:百货业务 25,483.75 61.72 30,321.96 91.02 41,456.20 46.53
超市业务 3,632.46 8.80 5,382.49 16.16 6,620.23 7.43
租赁业务 5,764.61 13.96 5,927.43 17.79 7,849.31 8.81
其他业务 7,610.82 18.43 7,733.86 23.21 9,233.06 10.36
第三方支付业务 -1,129.65 -2.74 -16,024.87 -48.10 23,957.78 26.89
分部间抵消 -74.86 -0.18 -25.67 -0.08 -19.49 -0.02
合计 41,287.13 100.00 33,315.21 100.00 89,097.08 100.00
从业务板块来看,发行人毛利润来源主要为商业零售业务。最近三年,商业零售业务毛利润分别为65,158.79万元、49,365.75万元和42,491.64万元,占毛利润总额的73.13%、148.18%和102.92%,是发行人主要盈利来源。
5、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
单位:%
板块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商业零售业务 55.54 58.95 60.64
其中:百货业务 64.78 66.90 66.43
超市业务 21.42 30.00 30.48
租赁业务 48.80 49.73 58.43
其他业务 90.75 90.45 93.27
第三方支付业务 -0.73 -11.51 9.26
分部间抵消 -100.00 -100.00 -100.00
合计 17.80 14.95 24.34
最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毛利率分别为24.34%、14.95%和17.80%,有所波动。
(二)发行人主要业务板块运营情况
1、商业零售业务
最近三年,发行人商业零售业务收入分别为107,454.77万元、83,736.90万元和76,499.6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9.36%、37.57%和32.97%。
发行人为北京市海淀区属商业龙头企业,是北京市著名的大型零售企业之一,亦是北京市十大商业品牌之一,商业零售业务在北京地区保持较高的品牌知名度。
发行人商业零售业务以百货和超市业态为主、综合经营业态为补充,在北京拥有翠微百货翠微店(A、B座)、牡丹园店、龙德店、大成路店、当代商城中关村店、鼎城店和甘家口百货共 7家门店。零售业务经营模式包括联营、自营及租赁,以百货联营为主,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商品销售和租赁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百货门店的经营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平方米、亿元
百货门店 所在区域 物业类型 经营面积 销售额
2025年 2024年 2023年度
翠微店A座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 自有+配套租赁 4.17 8.82 9.90 11.61
翠微店B座 租赁
翠微牡丹园店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2号 租赁 1.77 3.55 3.87 4.39
翠微龙德店 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86号 租赁 1.95 2.91 3.28 4.26
翠微大成路店 北京市丰台区大成路8号 自有 1.34 1.36 1.54 1.94
当代商城中关村店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40号 自有+配套租赁 - - 0.05 3.96
当代商城鼎城店 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 租赁 1.12 1.18 1.32 1.70
甘家口大厦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7号 自有+配套租赁 1.57 1.63 1.86 2.21
合计 - - 11.93 19.44 21.82 30.07
注:当代商城中关村店于2024年1月闭店,故后续销售额显著减少。
(1)经营模式
发行人从事百货零售业务的主要经营模式包括联营、自营及租赁。
1)联营
联营是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一种合作经营模式,即由公司负责提供营业场地,进行统一营销策划和顾客服务,供应商提供商品、设立品牌专柜,由公司营业员或供应商的销售人员负责销售。在商品未售出前,商品仍属于供应商所有,公司不承担商品的跌价损失等风险。在商品售出后,公司和供应商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销售所得。
2)自营
自营是公司采购商品后再组织销售的经营模式,即公司直接采购商品,验收入库后作为公司的库存管理,公司负责商品的配送及销售,承担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收益。自营模式下的利润来源于公司的购销差价。公司目前采用自营模式经营的商品,主要为部分知名品牌化妆品、家用电器、部分超市商品等。
3)租赁
租赁是在公司经营场所里进行的物业出租经营,其利润来源于租金收入扣除物业成本后的余额。根据租赁对象的不同,租赁大致分为两类:一类不同于传统百货店的购物中心业态,按照公司统一规划租赁给其他品牌供应商或代理商用于商品零售服务,以满足各消费群体对百货商品的不同需求;另一类是配合百货或超市门店零售业务,满足顾客其他消费需求的服务补充,例如餐饮、娱乐设施、美发厅、咖啡厅等。
(2)具体经营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为百货零售行业,上游行业为各类消费品的供应商,包括消费品代理商和生产厂商,下游为终端消费者,包括个人消费者和具有消费采购需求的企事业单位等客户。百货零售行业作为服务业的重要分支,直接面对下游普通消费者,属于商品生产流通的最终环节。
公司商品主要在国内采购,主要供应商基本保持稳定。在某些高端消费品和奢侈品领域,供应商会针对自身品牌定位和产品销售模式对百货零售行业企业的市场定位、经营能力、店面规模等方面提出要求。但从总体上看,供应商产品供应充足、品类齐全,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制约。由于公司主要从事百货零售业务,所经营的品牌数量较多,服务的客户面较广,客户及供应商均较为分散。
自营模式下,公司报告期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2025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商品种类 采购金额(万元) 该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当年采购总额的比重
1 贵州茅台集团营销有限公司 酒类 12,103.44 41.50%
2 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化妆品 4,704.10 16.13%
3 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 化妆品 3,054.43 10.47%
4 香奈儿(中国)贸易有限公司 化妆品 2,047.85 7.02%
5 路威酩轩香水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 化妆品 1,935.62 6.64%
合计 23,845.44 81.75%
2024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商品种类 采购金额(万元) 该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当年采购总额的比重
1 贵州茅台集团营销有限公司 酒类 6,442.99 24.35%
2 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化妆品 5,562.41 21.02%
3 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 化妆品 3,659.69 13.83%
4 路威酩轩香水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 化妆品 2,387.82 9.02%
5 香奈儿(中国)贸易有限公司 化妆品 1,551.55 5.86%
合计 19,604.47 74.08%
2023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商品种类 采购金额(万元) 该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当年采购总额的比重
1 贵州茅台集团营销有限公司 酒类 9,426.27 24.28%
2 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化妆品 5,653.92 14.57%
3 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 化妆品 5,218.22 13.44%
4 路威酩轩香水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 化妆品 3,165.47 8.15%
5 香奈儿(中国)贸易有限公司 化妆品 2,594.11 6.68%
合计 26,057.99 67.13%
联营模式下,公司报告期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2025年度
序号 主要供应商名称 合同签订期限 合同签订频率 佣金费率 付款方式
1 北京周大福珠宝金行有限公司 2025.04.01-2026.03.31 到期根据双方合作意向续签 双方协商确定,不同商品差异较大,1%-13.5%不等 公司统一收款,扣除佣 金后,按按约定时间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供应商结算款项
2 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长期 25%
3 北京恒安开泰商贸有限公司 2024.09.01-2026.09.30 双方协商确定,不同商品差异较大,3%-28%不等
4 周生生(中国)商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025.04.01-2026.03.31 双方协商确定,不同商品差异较大,1%-18.5%不等
5 张家港保税区大德新福珠宝金行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025.04.01-2026.03.31 双方协商确定,不同商品差异较大,1%-28%不等
2024年度
序号 主要供应商名称 合同签订期限 合同签订频率 佣金费率 付款方式
1 北京周大福珠宝金行有限公司 2024.04.01-2025.03.31 到期根据双方合作意向续签 双方协商确定,不同商品差异较大,1%-14%不等 公司统一收款,扣除佣 金后,按按约定时间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供应商结算款项
2 周生生(中国)商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024.04.01-2025.03.31 双方协商确定,不同商品差异较大,1%-18.5%不等
3 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 2024.04.01-2025.03.31 双方协商确定,不同商品差异较大,2%-29%不等
4 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长期 25%
5 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 2024.01.01-2024.12.31 25%
2023年度
序号 主要供应商名称 合同签订期限 合同签订频率 佣金费率 付款方式
1 北京周大福珠宝金行有限公司 2023.04.01-2024.03.31 到期根据双方合作意向续签 双方协商确定,不同商品差异较大,1%-14%不等 公司统一收款,扣除佣 金后,按按约定时间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供应商结算款项
2 周生生(中国)商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023.04.01-2024.03.31 双方协商确定,不同商品差异较大,1%-18.5%不等
3 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 2023.04.01-2024.03.31 双方协商确定,不同商品差异较大,2%-29%不等
4 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长期 25%
5 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 2023.01.01-2023.12.31 25%
租赁模式下,2025年末发行人租赁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平方米、元/天/平方米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可租赁面积 已出租面积 平均租金 出租率
翠微店A座 自有+配套租赁 21,936.82 21,936.82 3.50 100%
翠微店B座 租赁
翠微牡丹园店 租赁 7,795.60 7,795.60 5.85 100%
翠微龙德店 租赁 216.00 216.00 13.40 100%
翠微大成路店 自有 15,239.30 15,073.30 4.30 98.9%
当代商城中关村店 自有+配套租赁 2,771.52 2,771.52 4.00 100%
当代商城鼎城店 租赁 15,351.11 14,161.00 4.59 92.25%
甘家口大厦 自有+配套租赁 15,372.37 15,372.37 5.03 100%
注:上表中可租赁面积为公司租赁业务的经营面积,已出租面积为实际出租的经营面积;出租率=实际出租的经营面积/用于租赁业务的经营面积;平均租金=租金收入/实际出租的经营面积/天数。
截至2025年末,租赁业务的主要承租人、租赁合同签订期限及频率等情况如下所示:
主要承租人 租赁合同签订期限 租赁合同签订频率
北京天坛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22.12.1-2026.3.31 到期根据双方合作意向续签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 2022.3.1-2027.2.28
云尚汤泉(北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2026.1.1-2032.12.31
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1.4.10-2033.4.9
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7.3.23-2027.9.22
海鸿达(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19.1.10-2026.1.9
北京吉龙嘉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017.5.1-2029.11.30
北京天悦快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020.6.15-2028.4.14
北京风亦情美容有限公司 2018.7.26-2026.7.31
北京西贝万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16.9.1-2026.8.31
北京翠微家园超市连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9.7.1-2029.6.30
北京忆天香都市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2019.11.1-2026.10.31
北京甘佳口电影放映有限公司 2019.11.6-2029.11.30
2、第三方支付业务
最近三年,发行人第三方支付业务收入分别为258,597.83万元、139,182.77万元和155,569.2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0.65%、62.44%和67.06%。
公司控股子公司海科融通成立于2001年4月,公司注册资本达3.558亿元,是一家专业面向中小微商户、为行业提供完整支付解决方案及综合金融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海科融通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全国范围内支付交易处理I类业务类型《支付业务许可证》,拥有全国范围内经营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从业资质。
(1)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海科融通主要盈利模式为通过POS机等终端产品为银行卡特约商户提供交易资金结算服务,向商户收取收单服务费。
2)采购模式
作为以第三方支付业务为主的公司,海科融通直接外购的产品及服务主要是各类POS终端产品。
POS终端采购:海科融通一般直接向终端设备厂商采购各类终端产品,其每年根据市场拓展计划及采购量,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对供应商的价格、产品性能、产能及交货效率、资质能力、售后服务、用户体验和故障率等进行综合评比,确定合作供应商。海科融通业务部门根据分公司及商户拓展服务机构的需求,并结合产品库存,向采购部门提出采购需求,定期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供应商根据订单要求完成生产、安排发货,海科融通验收后进行付款。
3)商户拓展模式
海科融通主要通过授权外包服务机构进行商户引荐及直营团队完成对商户的营销推广工作。
海科融通总部及地方分公司设立合规部与业务部,完成监管机构报备工作后,对开展收单业务的地区进行招商活动。对符合公司标准的外包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授权并签订协议后,开通系统平台权限,供外包服务商协助商户上传资料。经公司审核部门审核后,对满足资质的商户开通终端入网服务。外包服务商根据系统反馈对商户进行安装终端、商户培训等服务工作。
4)收单业务流程
海科融通与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并为商户办理入网和布放支付受理终端,为受理终端开通支付受理功能,消费者在特约商户处消费后,通过支付受理终端受理完成买卖交易。交易信息通过支付受理终端上送至海科融通交易处理平台并通过清算机构转接至消费者开户机构(银行或者支付账户开户机构),同时获得交易是否成功应答等。
在交易完成后,海科融通根据与商户约定的结算周期为商户办理资金清结算服务。根据用户交易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卡交易及码交易两种模式。
5)结算模式
根据央行和银行卡清算机构资金清算系统的交易制度,消费者在商户处的刷卡消费资金主要采用T+0、T+1日(T日为交易发生当日)到账的原则进行清算。海科融通在获取对账通知及资金清算数据后,与自身记录交易数据、清算账户资金入账情况进行核对,并根据与商户约定的费率,在结算周期内完成资金结算。
(2)具体经营情况
海科融通主要开展第三方支付银行卡收单业务。公司与商户拓展服务机构合作,向商户收取服务费,并按协议约定比例向外包服务商支付分润,向银联通道支付通道手续后,剩余部分为自身收入。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合作方及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5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金额 占该业务收入比例
1 芜湖迅收银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9,269.13 5.98%
2 聚合吧科技有限公司 8,910.45 5.75%
3 上海多趣酷思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8,909.02 5.75%
4 深圳前海移联科技有限公司 7,286.53 4.70%
5 山东玖玖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6,973.89 4.50%
- 合计 41,349.02 26.68%
2024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金额 占该业务收入比例
1 聚合吧科技有限公司 16,538.30 12.00%
2 安徽金利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1,257.32 8.17%
3 深圳前海移联科技有限公司 8,949.94 6.49%
4 山东玖玖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8,568.70 6.22%
5 东莞市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6,815.27 4.94%
- 合计 52,129.53 37.82%
2023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金额 占该业务收入比例
1 安徽金利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9,882.77 11.68%
2 深圳前海移联科技有限公司 26,858.81 10.50%
3 东莞市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6,302.74 10.28%
4 上海尤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5,829.15 10.10%
5 聚合吧科技有限公司 19,887.65 7.77%
- 合计 128,761.12 50.33%
九、在建工程及拟建工程情况
(一)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主要在建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累计已投资金额 工程进度 立项文件 不动产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施工许可证
当代商城中关村店城市更新项目 129,315.00 20,107.42 15.55% 京海淀发改(核)[2024]123号 京海国用(2008出)第4609号 2024规自(海)综审字0052号 建字第110108202400269号2024规自(海)建字0057号 110108202501220101[2025]施[海]建字 0025 号
1、当代商城中关村店城市更新项目
2023年,发行人为积极贯彻北京市和海淀区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商业消费空间布局、商圈改造提升、城市更新等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落实海淀区委区政府对于海淀区域商圈的整体规划和部署实施中关村大街重点商业项目当代商城中关村店城市更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要求,拟以城市更新方式对旗下当代商城中关村店所在的当代商城大楼进行改造和重建,打造国际化、科技化、时尚化、生活化为主线的新型商业综合体,提升当代商城中关村店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促进海淀区域经济的发展和公司整体经营效益的提升。
本项目所在的当代商城大楼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40号,北至双榆树一街,南至双榆树二街,西至中关村大街,东邻燕山大酒店,项目地类(用途)为商业,用地面积13,163.97平方米。其中当代商城拥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1,452.02平方米。
本项目拟对当代商城大楼实施城市更新,打造高质量商业综合体,计划更新后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8.5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74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3.76万平方米,初步方案为地上共九层,地下共四层。本次当代商城负责投资建设的部分为地上1-7层建筑面积约4.3万平方米、地下1-3层部分建筑面积约2.61万平方米,共计建筑面积约为6.91万平方米。其余部分面积由其他产权主体自行同步投资建设。
本次当代商城负责项目建设部分的计划投资总额约为11.20亿元,包括拆除费用、土地费用(新增地下建筑)、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利息等。
(二)拟建项目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无重大拟建项目。
十、发行人未来发展战略
2026年公司将立足海淀区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核心区战略定位,围绕打造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总目标,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国资委的坚强领导下,按照 “战略支撑、创新驱动、价值创造”总体思路,深化“商业+科技”发展战略,重构公司“商业+支付”两大核心业务体系,聚焦商业服务和支付服务,努力打造成涵盖城市综合体、特色街区、园区商业、金融支付等为一体的城市商业服务企业。
十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及前景
1、商业零售行业
(1)商业零售行业概况
2025年,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协同推进促消费与惠民生政策落地见效,市场活力不断提升,新型消费蓬勃发展,服务消费潜能进一步激发,消费市场持续扩容提质升级。2025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首次突破140万亿元,达到1,401,879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5.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规模超过50万亿,达到501,202亿元,比上年增长3.7%。全年商品零售额443,220亿元,同比增长3.8%。其中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3.4%。网上零售额比上年增长8.6%,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130,923亿元,同比增长5.2%;网下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3.2%。限额以上实体零售业态同比增长1.7%。按零售业态分,2025年限额以上零售业单位中便利店、超市、百货店、专业店零售额比上年分别增长 5.5%、4.3%、0.1%、2.6%;仓储会员店、集合店、无人值守商店等新零售模式零售额保持两位数增长;以高性价比为代表的折扣店零售额增速持续加快;品牌专卖店零售额下降0.6%。2025年我国持续发力扩大内需,随着提振消费专项行动落地见效,消费市场规模稳步扩大、结构持续优化,新的消费热点不断涌现。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升,居民消费正从商品消费为主向商品和服务消费并重转变,消费新模式活力增强,市场总体将延续平稳扩大态势。2026年,随着提振消费政策深入实施,新技术、新科技应用将会增加更多的高品质消费供给,沉浸式、体验式消费场景也在不断培育,消费者权益保护持续加强,有助于释放更多消费活力,消费市场扩容提质态势将持续巩固。
(2)行业前景
在政策引领和消费升级的共同作用下,我国商业零售行业正经历从规模扩张向“质效并重”的结构性转型。展望未来,行业格局将在竞争模式、区域布局、技术应用及消费需求响应等多个维度上不断发生深刻变革,展现出复杂趋势。
零售业的竞争已从同质化转向精细化与专业化。百货店积极向“策展型商业”“主题式空间”升级(例如艺术展览、国潮主题街区),电器零售业依托数字化技术构建“家生态”一站式解决方案,大卖场则聚焦于“小型化+生鲜化+折扣化”转型,通过供应链整合降低成本。政策明确支持“大而强”“小而美”“专而精”多元业态并存,行业集中度将得到提升,头部企业将凭借场景创新与供应链优势主导市场,中小零售商则需深耕细分领域(如社区便民服务、银发经济)以差异化生存。
商业零售行业区域分化加剧,形成了“国际枢纽—城市核心—社区节点”的分层体系。一线城市(如北京)聚焦于国际消费体验区建设,以王府井、CBD等为载体引入全球首店、旗舰店,发展高端时尚与首发经济;区域级商圈(如北京副中心、回龙观)推动“商文旅体融合”,打造夜经济、沉浸式体验等特色场景;三四线城市及县域强化基础覆盖,通过“县域商业三级网络”(县城商贸中心—乡镇节点—村级便利店)补齐社区生鲜、便民服务短板。此分层结构呼应中央“因城施策”的导向,资源向高潜力区域倾斜,低效设施面临改造或淘汰。
(3)商业零售行业政策
政策方面,近年来为应对国内消费增速的持续放缓,国家陆续出台的促消费、扩内需政策,对稳定和促进零售行业的发展起到了支撑作用。2014年国家发布了 4个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意见,分别涉及内贸流通、体育消费、科技服务业和进口,以推进消费扩大和升级。2015年以来,政府继续出台了一系列稳增长、促销费措施,内容涵盖了消费的多个方面,包括加强与消费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降低部分消费品消费税率、调整免税购物政策、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等。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强调消费将为经济持续增长提供动力,要力促消费升级。此外,国务院在2015年11月连续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旨在通过传统消费提质升级来引领产业升级,并通过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来增加新供给,满足创造新消费。2016年4月国家发改委等24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消费常动转型升级的行动方案》提出了城镇商品销售畅通行动、农村消费升级行动、消费环境改善和品质提升行动等“十大扩消费行动方案”。同年国家发布“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其中重点之一是通过促进消费升级,拓展发展动力新空间。根据《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我国在“十三五”期间要从流通大国走向流通强国,要通过实施消费促进、流通现代化和智慧供应链,促进流通升级;并提出“十三五”期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速10%左右的目标。2018年 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提出了推动传统商贸创新发展,优化商贸物流设施空间布局,大力发展便利店、社区菜店等社区商业。
2024年以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刺激消费政策,以提振及促进消费,对零售行业的支持力度明显加大。当期,政府大力推进了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并配套落地超长期国债资金保障。随着政策发力显效,为消费市场的增长提供了良好支撑。2025年,随着增量政策与存量政策叠加发力,市场活力有望得到提升。2024年,国家层面陆续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支持“两新”行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取得积极成效。2024年11月,商务部等7部门办公厅印发《零售业创新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聚焦零售商业设施改造提升,推动百货店和购物中心开展“一店一策”改造,鼓励百货店适当调增餐饮、娱乐、亲子等业态比例,推动实体零售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提升零售效率。当前不同零售业态表现分化,部分零售业态消费场景单一,品质化供给不足,零售效率低下。该方案的发布,为零售业态改造提升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撑,为零售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大动能。2025年1月出台的《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增加了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并对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实施购新补贴,预计2025年国家政策主基调仍将是消费品以旧换新,积极推动零售商业设施改造,为零业多元化创新、品质化供给提供更多政策支持。
2、第三方支付行业
(1)第三方支付行业概况
近年,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势头蓬勃。在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行业的监管政策不断改革趋严的情况下,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机构的进入资质变得更加规范,加上移动支付对市场用户的不断渗透,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的交易规模由2016年以前的高速增长状态转为平缓发展态势。
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市场交易规模的迅猛增势渐趋平缓,增长一方面来自红包等支付场景的季节性爆发带来的用户量和使用黏性的提升,另一方面来自移动端各类App搭建支付场景的增多和用户App端整体支付行为的增长。第三方移动支付企业开始越来越看重移动互联网支付领域,重磅推出如打车、发红包等场景应用,个人用户端移动互联网支付习惯开始逐步养成,并有支付习惯从PC端向移动端迁移的苗头。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5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支付体系运行平稳。截至2025年末,全国共开立银行卡102.17亿张,其中,借记卡95.21亿张,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6.96亿张。银行卡交易笔数有所增长但金额有所下滑,2025年全国共发生银行卡交易6,147.85亿笔,金额963.60万亿元。其中消费业务3,855.13亿笔,金额130.91万亿元。电子支付方面,2025年银行共处理电子支付业务3,197.21亿笔,金额3,623.20万亿元。其中,网上支付业务741.48亿笔,金额2,990.68万亿元;移动支付业务2,314.64亿笔,金额571.97万亿元。非银行支付机构处理网络支付业务13,254.45亿笔,金额337.81万亿元。
2025年第三方支付行业处于“强监管、大洗牌、谋出海”的深度变革期。严监管态势持续深化,《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全面落地,行业准入门槛实质性抬升,反洗钱、备付金管理成为合规红线。行业整合与出清加速,全年有多张支付牌照被注销,持牌机构数量缩减。政策端协同发力,数字人民币稳步推广、支付服务包容性强化及跨境支付基础设施升级,为行业拓展了新增长空间;技术层面,生成式AI与开源生态深度融入业务全链条,在风控、商户审核、客户服务等领域实现高效应用,重塑行业竞争格局。互联网平台纷纷布局支付牌照,支付机构积极拓展海外业务、深耕垂直行业,“支付+”生态持续完善,行业生存逻辑已从“牌照红利”全面转向“合规内功、生态协同与可持续盈利能力”的三角支撑,整体呈现出低增速、强监管、重创新、拓边界的发展特征。
(2)发展前景
从目前获批的支付牌照来看,第三方支付企业的业务可以涉及互联网支付、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预付卡等多种类型。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加之线上流量场景已趋向垄断且达到饱和期,线下场景成为第三方支付巨头要挖掘的金矿。目前,我国第三方支付竞争格局已基本形成,微信支付(腾讯金融)和支付宝等机构凭借着二维码支付,抢占线下市场,在第三方支付市场占据较大的份额。
伴随着各种电子支付业务的发展,第三方支付企业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各类收单业务的利润空间也一再压缩。基于网络支付的电子支付业务由于进入和运营门槛并不是特别高,产品的同质化现象严重,所以各类收单业务逐渐出现“通道化”的特征,即各类收单业务只作为资金流通的通道,企业的盈利点将由收单业务向更高层级的增值业务发展。
从第三方支付交易结构来看,移动支付占据了较大的市场份额。以往在非现金支付中,线下POS机刷卡是人们常用的第三方支付手段,因此银行卡收单的规模占比比较高;而随着移动互联网、智能手机以及4G、5G网络的快速发展,线下扫码支付、NFC等支付方法不断普及,移动支付规模大幅增长。可以看出随着移动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第三方支付厂商开始重视
移动支付市场的开发,并开始采用一些国际上创新型移动支付技术和产品。第三方支付主导的移动支付拥有以下优势:其一是定制化,以移动平台的交易为导向,第三方支付可以根据产业链的资金流向提供定制化应用场景的移动支付服务;其次是平台化,第三方支付可以发挥平台化效应,实现便捷的跨行支付结算,打通金融机构、移动运营商、用户、商户等产业链各环节的资金周转;其三是创新性,以传统互联网支付积累的经验为基础,第三方支付可以整合计算、位置服务、大数据、物联网等前沿信息技术,实现移动互联网时代的金融支付创新。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用户更注重体验,消费升级将继续成为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的推动力。此外,虽然当前C端支付占据了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的绝大部分,但行业新增用户流量已经趋向饱和。而随着互联网+赋能传统产业的改革,B端支付有望迎来新生,成为第三方支付的一大增长点。总体来看,未来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规模将持续稳定增长。
(二)公司所处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
1、公司面临的主要竞争对手
商业零售业务方面,公司经营场所位于北京,主要面向北京市场。北京百货零售行业市场集中度较低、竞争较为充分。目前,北京百货零售行业市场主要以本地企业为主,除公司外,还有王府井、大悦城等,市场竞争激烈。同时,北京作为我国一线城市,电子商务和物流发展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应用和物流基础设施的完善,近年来电子商务对线下实体零售产生了较大的冲击作用,公司亦面临电商平台的竞争。
第三方支付业务方面,自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发放首批第三方支付业务牌照以来,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迅猛发展,支付领域不断拓展深耕,支付业务也日益丰富。海科融通于2011年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拥有全国范围内经营银行卡收单业务的资质,主要竞争对手包括银联商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汇付天下有限公司等。
2、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商业零售业务方面,公司拥有翠微百货、当代商城、甘家口百货三大商业品牌及七家大型百货商场,是集百货、超市、餐饮、休闲娱乐等都市品质生活服务于一体,以零售服务为主业,致力于发展规模化、多元化、集约化的现代零售企业集团。公司曾荣获“全国金鼎百货店”“70年北京商业品牌成就奖”“北京市诚信服务承诺单位”“海淀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全国顾客满意十大品牌”等荣誉称号,被评为北京市著名商标,在北京市商业企业中拥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第三方支付业务方面,从收单交易规模来看,海科融通近年来持续位居行业前列,为市场领先的收单服务机构。此外,在国际业务层面,海科融通是全球五大卡组织直属会员,与海外持牌机构VISA、万事达、大来等实现全面业务协作,加速赋能业务发展,驱动行业新变革。
3、公司主要竞争优势
公司的主要竞争优势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品牌优势。公司在北京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旗下拥有翠微百货、当代商城、甘家口百货三大知名商业品牌,区域零售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品牌影响力持续巩固。海科融通拥有全国范围内第三方支付业务经营资质,是国内第三方支付业务的领先机构,收单业务量位居行业前列。
(2)区位优势。公司所属七家经营门店基本位于北京市核心商圈或核心社区地带,具有与海淀科技创新核心区及“两区”建设融合发展的优势。公司将以当代商城城市更新项目和门店转型调改为契机,打造海淀区新型商业空间和地标项目。
(3)物业优势。公司拥有自有物业建筑面积约19.4万平方米,自有物业占比达48.22%,翠微店A座、当代商城中关村店、甘家口百货及大成路店四家主要门店为自有物业,较高的自有物业比重使得公司具有较好的成本优势和抗风险能力。当代商城中关村店已按照海淀区规划以城市更新方式进行更新重建。
(4)管理优势。公司在百货零售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拥有为经营管理和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的信息化系统,拥有强大的品牌集合能力和稳定的供应商渠道,拥有较高顾客满意度和忠诚度的服务优势。拥有较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和风险防控机制,保障企业合规高效发展。
(5)技术优势。海科融通核心技术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有159项软件著作权和 6项专利授权,技术路线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基于较强的大数据治理能力,海科融通前瞻性布局AI技术研发,通过“智能支付+”创新服务体系构建行业生态:以人工智能为核心驱动力,深度整合AI大模型技术能力,全面赋能公司业务向数字支付领域转型。
第六章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编制。
发行人2023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北京大华审字[2024]00000488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德皓审字[2025]00001208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行人2025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德皓审字[2026]00000973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非经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中的财务会计数据均摘自上述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其附注。为完整反映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和财务实力,在本节中,均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来进行财务分析,以作出简明结论性意见。
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以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一)发行人2023年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备注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董事会审批 (1)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上述政策变更对本期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除上述变更,2023年公司不存在其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
(二)发行人2024年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备注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3年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审批 (1)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3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审批 (2)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审批 (3)
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1)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
①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解释第 17号明确:−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应当按照该解释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解释第17号要求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规定仅适用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供应商融资安排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及部分期初信息。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中“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规定,并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影响,供应商融资安排对本期报表影响见附注五、注释54.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4.供应商融资安排。
③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7号规定,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应当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除上述变更,2024年公司不存在其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
(三)发行人2025年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无。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一)2023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及原因
2023年,发行人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1家,具体情况如下:
表:2025年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控股子公司
序号 名称 变更原因
1 北京海科未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新设成立
(二)2024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及原因
无。
(三)2025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2025年,发行人不涉及新增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移出合并范围的子公司2家,具体情况如下:
表:2025年移出合并范围的控股子公司
序号 名称 变更原因
1 北京新源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不存在控制关系
2 Hiker Payments Inc. 注销
三、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图表: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6年3月末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16,492.45 213,295.13 203,282.66 187,581.95
应收账款 4,402.56 3,722.88 5,445.64 7,039.19
预付款项 774.31 661.76 2,358.63 4,940.85
其他应收款 2,295.13 2,120.00 1,398.89 2,885.74
存货 6,797.97 9,712.41 10,610.58 9,367.62
其他流动资产 6,979.66 8,202.58 10,007.94 9,381.91
流动资产合计 237,742.08 237,714.76 233,104.34 221,197.25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2,443.05 2,441.93 2,852.72 2,908.11
长期股权投资 1,518.68 1,437.63 970.87 797.5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657.41 2,738.37 2,534.76 2,322.21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09,285.21 103,365.32 107,192.85 112,362.54
投资性房地产 148.84 154.24 244.78 349.10
固定资产 115,181.12 117,434.84 127,072.53 134,192.66
在建工程 56,460.36 52,707.89 2,858.21 371.39
使用权资产 51,479.90 54,413.61 75,015.52 89,239.55
无形资产 20,102.91 20,349.69 21,379.61 22,500.47
长期待摊费用 4,742.78 5,960.12 9,777.09 15,470.42
递延所得税资产 2,885.64 3,444.51 10,115.67 15,660.77
其他非流动资产 8,993.16 10,210.24 49,264.41 70,957.92
非流动资产合计 375,899.06 374,658.39 409,279.02 467,132.69
资产总计 613,641.15 612,373.14 642,383.36 688,329.9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6,046.91 71,004.42 76,060.27 23,524.52
应付账款 12,863.36 14,902.71 15,053.51 19,284.91
预收款项 983.13 827.03 736.40 945.92
合同负债 13,621.93 12,007.82 12,573.19 14,338.08
应付职工薪酬 4,547.03 6,659.97 5,406.64 6,786.44
应交税费 973.72 344.97 662.34 580.52
其他应付款 112,413.91 128,725.44 111,658.54 112,845.1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18,735.33 117,813.62 16,687.61 17,342.27
其他流动负债 5,922.19 5,685.53 6,000.71 6,501.64
流动负债合计 326,107.52 357,971.52 244,839.21 202,149.4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63,675.04 25,940.00 - -
应付债券 - 99,758.27 99,637.79
租赁负债 58,624.80 61,410.78 81,903.60 98,060.21
预计负债 - - 492.96 3,121.75
递延收益 98.80 136.19 222.22 642.49
递延所得税负债 2,333.12 1,025.51 568.17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24,731.75 88,512.47 182,945.23 201,462.24
负债合计 450,839.27 446,483.99 427,784.44 403,611.69
所有者权益:
股本 79,873.67 79,873.67 79,873.67 79,873.67
资本公积 202,805.62 202,801.61 202,801.61 202,801.75
其他综合收益 1,700.21 1,717.10 1,582.37 1,909.64
盈余公积 17,514.66 17,514.66 17,514.66 17,514.66
未分配利润 -134,581.56 -131,544.03 -83,476.28 -14,794.5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62,894.60 165,948.69 213,881.70 282,890.86
少数股东权益 -92.72 -59.53 717.22 1,827.38
所有者权益合计 162,801.88 165,889.16 214,598.92 284,718.2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13,641.15 612,373.14 642,383.36 688,329.93
图表:发行人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54,313.91 231,994.05 222,894.00 366,033.11
营业收入 54,313.91 231,994.05 222,894.00 366,033.11
二、营业总成本 62,341.13 277,949.49 286,712.92 382,766.34
营业成本 42,245.42 190,706.92 189,578.79 276,936.03
税金及附加 1,288.42 4,803.09 5,504.86 6,623.63
销售费用 11,564.08 47,511.57 52,223.70 58,375.85
管理费用 4,280.78 21,812.85 24,889.48 24,590.27
研发费用 1,079.21 5,427.58 6,306.28 8,616.12
财务费用 1,883.21 7,687.48 8,209.81 7,624.44
其中:利息费用 2,199.20 9,452.58 10,735.53 10,259.05
利息收入 240.04 1,493.98 2,154.95 2,400.96
加:其他收益 77.91 176.74 526.60 424.11
投资收益 209.85 249.14 1,453.35 3,340.98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6,761.26 6,255.14 -2,177.66 2,501.54
资产减值损失 - -1,765.32 -105.06 -10,983.10
信用减值损失 -47.94 -364.82 17.95 105.10
资产处置收益 - 41.57 23.07 37.79
三、营业利润 -1,026.14 -41,363.00 -64,080.67 -21,306.80
加:营业外收入 70.91 1,595.01 953.59 1,431.15
减:营业外支出 178.78 1,787.11 1,006.62 36,618.53
四、利润总额 -1,134.00 -41,555.10 -64,133.70 -56,494.18
减:所得税费用 1,936.72 7,085.10 5,657.68 2,455.68
五、净利润 -3,070.72 -48,640.20 -69,791.38 -58,949.8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37.53 -48,067.74 -68,681.75 -58,443.50
少数股东损益 -33.19 -572.45 -1,109.63 -506.36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6.90 108.88 -327.81 71.98
七、综合收益总额 -3,087.62 -48,531.31 -70,119.19 -58,877.88
图表:发行人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2,195.62 253,851.02 253,856.58 481,871.0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2,915.56 204,820.07 222,460.19 257,468.5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5,111.18 458,671.09 476,316.77 739,339.5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7,051.50 241,093.88 228,566.40 366,606.4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0,314.68 34,454.16 41,154.36 44,322.33
支付的各项税费 1,100.22 8,232.47 9,468.06 15,663.9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8,157.05 182,098.58 228,774.92 337,294.3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6,623.45 465,879.10 507,963.75 763,887.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12.27 -7,208.01 -31,646.98 -24,547.4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862.17 10,092.13 4,127.06 33,188.7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08.00 157.75 175.00 4,133.0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0.02 170.84 404.58 2.22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429.6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70.19 10,420.73 4,706.64 37,753.5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3,484.47 35,186.15 4,185.60 9,505.23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30.00 4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0.14 8.8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484.47 35,186.15 4,215.74 9,554.0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14.27 -24,765.43 490.91 28,199.5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70.25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3,345.04 100,345.22 153,608.78 23,5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3,345.04 100,515.47 153,608.78 23,5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0,555.22 76,720.00 107,000.00 24,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854.22 5,521.65 5,480.63 4,590.9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613.29 19,962.51 21,001.57 21,366.7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4,022.72 102,204.17 133,482.20 49,957.6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322.32 -1,688.70 20,126.58 -26,457.6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0.09 -0.09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5,295.77 -33,662.13 -11,029.40 -22,805.58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9,051.24 132,713.37 143,742.78 166,548.3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4,347.01 99,051.24 132,713.37 143,742.78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图表:发行人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6年3月末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94,905.15 91,214.73 113,671.31 107,386.91
应收账款 2,303.94 1,529.52 1,718.44 1,873.12
预付款项 277.39 146.41 251.75 367.35
其他应收款 303.73 15,365.35 199.87 202.37
存货 3,262.81 2,833.32 3,857.39 3,845.44
其他流动资产 1,961.59 2,779.29 2,849.21 3,232.62
流动资产合计 103,014.62 113,868.62 122,547.97 116,907.80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1,444.19 1,402.01 1,454.73 1,454.73
长期股权投资 276,111.99 276,066.25 266,038.73 265,865.42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657.41 2,738.37 2,534.76 2,322.21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09,285.21 103,365.32 107,192.85 112,362.54
投资性房地产 2,849.22 2,904.37 3,193.90 3,497.23
固定资产 91,041.91 92,794.22 99,406.96 106,110.16
在建工程 772.57 570.30 207.14 371.39
使用权资产 44,704.03 47,138.92 65,836.16 71,681.21
无形资产 879.97 895.15 928.86 1,121.79
长期待摊费用 3,198.91 4,243.27 8,162.98 11,118.39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6,539.44 10,627.50
非流动资产合计 532,945.41 532,118.18 561,496.53 586,532.57
资产总计 635,960.02 645,986.80 684,044.49 703,440.37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5,035.60 55,044.31 36,032.89 10,009.47
应付账款 1,799.31 1,052.08 1,514.70 1,611.25
预收款项 779.06 633.91 544.61 455.30
合同负债 11,727.53 10,540.53 11,152.77 11,217.42
应付职工薪酬 1,891.12 2,761.13 2,739.32 2,730.50
应交税费 544.37 149.42 161.82 166.40
其他应付款 51,317.51 54,417.59 69,292.99 82,561.6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11,706.76 110,867.65 12,636.74 12,958.06
其他流动负债 4,731.05 4,694.47 5,026.32 5,363.33
流动负债合计 229,532.32 240,161.09 139,102.15 127,073.36
非流动负债:
应付债券 - - 99,758.27 99,637.79
租赁负债 48,021.62 48,835.74 65,272.55 72,129.01
递延收益 98.80 136.19 222.22 355.56
递延所得税负债 2,295.45 991.23 536.07 -
非流动负债合计 50,415.87 49,963.16 165,789.12 172,122.35
负债合计 279,948.19 290,124.25 304,891.27 299,195.71
所有者权益:
股本 79,873.67 79,873.67 79,873.67 79,873.67
资本公积 284,325.83 284,321.82 284,321.82 284,321.96
其他综合收益 1,700.21 1,717.10 1,608.22 1,931.74
盈余公积 17,513.94 17,513.94 17,513.94 17,513.94
未分配利润 -22,983.81 -23,149.65 249.91 25,017.68
所有者权益合计 356,011.84 355,862.55 379,153.23 404,244.6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35,960.02 645,986.80 684,044.49 703,440.37
图表:发行人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一、营业收入 15,374.54 58,490.20 62,978.67 68,628.45
减: 营业成本 8,232.22 29,719.45 29,456.68 29,685.08
税金及附加 1,000.34 3,775.30 3,845.95 4,402.32
销售费用 7,418.68 31,522.64 33,368.35 33,132.87
管理费用 2,702.96 10,890.09 11,228.06 10,917.98
研发费用 - - -
财务费用 1,457.92 5,991.91 6,451.22 6,935.13
其中:利息费用 1,677.12 7,334.80 8,413.36 8,693.77
利息收入 141.55 1,048.40 1,596.81 1,441.48
加: 其他收益 44.22 143.66 141.02 149.81
投资收益 174.54 464.99 2,553.35 4,276.91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6,761.26 6,255.14 -2,177.66 2,340.45
信用减值损失 -47.94 - - -22.56
资产减值损失 - - - -
资产处置收益 - - 8.81 -
二、营业利润 1,494.49 -16,545.41 -20,846.06 -9,700.32
加: 营业外收入 39.87 61.51 291.75 183.92
减: 营业外支出 0.24 15.77 125.40 22.12
三、利润总额 1,534.12 -16,499.68 -20,679.71 -9,538.53
减: 所得税费用 1,368.28 6,899.88 4,088.07 848.21
四、净利润 165.84 -23,399.56 -24,767.77 -10,386.74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6.90 108.88 -323.52 77.25
六、综合收益总额 148.94 -23,290.67 -25,091.29 -10,309.49
图表:发行人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5,699.97 65,479.08 71,317.90 76,057.7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2,979.57 131,822.03 146,156.46 184,681.6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8,679.54 197,301.11 217,474.37 260,739.3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7,669.53 39,799.99 39,091.20 33,706.3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826.91 15,616.47 16,524.16 15,858.78
支付的各项税费 797.25 6,124.73 6,220.62 7,672.0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9,896.99 157,743.92 156,543.85 175,775.4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3,190.68 219,285.11 218,379.84 233,012.5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488.86 -21,984.01 -905.47 27,726.8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862.17 10,092.13 4,127.06 19,188.7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08.00 257.75 1,275.00 5,039.5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0.07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429.6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70.17 10,349.88 5,402.13 24,657.8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63 1,297.80 622.05 6,497.66
投资支付的现金 - 9,829.75 30.00 251.67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0.14 8.8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63 11,127.55 652.19 6,758.1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67.54 -777.67 4,749.94 17,899.6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55,000.00 117,108.78 1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5,000.00 117,108.78 1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0,000.00 36,000.00 91,000.00 24,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369.12 4,086.82 4,517.22 4,574.65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461.50 15,026.25 17,622.33 16,308.1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830.63 55,113.08 113,139.55 44,882.8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830.63 -113.08 3,969.23 -34,882.8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625.77 -22,874.75 7,813.69 10,743.72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4,441.37 97,316.13 89,502.43 78,758.7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8,067.15 74,441.37 97,316.13 89,502.43
四、重大会计科目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图表:发行人近三年资产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13,295.13 34.83 203,282.66 31.65 187,581.95 27.25
应收账款 3,722.88 0.61 5,445.64 0.85 7,039.19 1.02
预付款项 661.76 0.11 2,358.63 0.37 4,940.85 0.72
其他应收款 2,120.00 0.35 1,398.89 0.22 2,885.74 0.42
存货 9,712.41 1.59 10,610.58 1.65 9,367.62 1.36
其他流动资产 8,202.58 1.34 10,007.94 1.56 9,381.91 1.36
流动资产合计 237,714.76 38.82 233,104.34 36.29 221,197.25 32.14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2,441.93 0.40 2,852.72 0.44 2,908.11 0.42
长期股权投资 1,437.63 0.23 970.87 0.15 797.55 0.12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738.37 0.45 2,534.76 0.39 2,322.21 0.34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03,365.32 16.88 107,192.85 16.69 112,362.54 16.32
投资性房地产 154.24 0.03 244.78 0.04 349.1 0.05
固定资产 117,434.84 19.18 127,072.53 19.78 134,192.66 19.50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在建工程 52,707.89 8.61 2,858.21 0.44 371.39 0.05
使用权资产 54,413.61 8.89 75,015.52 11.68 89,239.55 12.96
无形资产 20,349.69 3.32 21,379.61 3.33 22,500.47 3.27
长期待摊费用 5,960.12 0.97 9,777.09 1.52 15,470.42 2.25
递延所得税资产 3,444.51 0.56 10,115.67 1.57 15,660.77 2.28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210.24 1.67 49,264.41 7.67 70,957.92 10.31
非流动资产合计 374,658.39 61.18 409,279.02 63.71 467,132.69 67.86
资产总计 612,373.14 100.00 642,383.36 100.00 688,329.93 100.00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总资产分别为 688,329.93万元、642,383.36万元和612,373.14万元,报告期内有所下降。最近三年末,发行人流动资产合计分别为221,197.25万元、233,104.34万元和 237,714.7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2.14%、36.29%和 38.82%;发行人非流动资产合计分别为 467,132.69万元、409,279.02万元和374,658.39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7.86%、63.71%和61.18%。近三年末,发行人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固定资产等构成。
1、流动资产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流动资产合计分别为221,197.25万元、233,104.34万元和237,714.7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2.14%、36.29%和38.82%,流动资产规模保持稳定。从流动资产构成来看,发行人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构成。
(1)货币资金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分别为187,581.95万元、203,282.66万元和213,295.13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7.25%、31.65%和34.83%。发行人货币资金主要以银行存款为主。
2024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较2023年末增加15,700.71万元,增幅为8.37%,主要系其他货币资金增加所致。
2025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较2024年末增加10,012.47万元,增幅为4.93%,主要系其他货币资金增加所致。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结构如下表所示:
表:最近三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库存现金 138.21 0.06 141.50 0.07 229.38 0.12
银行存款 98,468.79 46.17 132,131.82 65.00 142,541.83 75.99
其他货币资金 114,632.03 53.74 69,976.14 34.42 44,243.82 23.59
未到期应收利息 56.10 0.03 1,033.19 0.51 566.92 0.30
合计 213,295.13 100.00 203,282.66 100.00 187,581.95 100.00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受限货币资金余额为114,243.89万元,其中89,137.31万元为结算备付金存款,16,773.35万元为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存管的资金。
(2)存货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9,367.62万元、10,610.58万元和9,712.41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36%、1.65%和1.59%。发行人存货主要以库存商品、包装物为主。
2024年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较2023年末增加1,242.96万元,增幅为13.27%,主要系库存商品增加所致。
2025年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较2024年末减少898.17万元,降幅为8.46%,变动不大。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存货结构如下表所示:
表: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存货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账面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库存商品 10,821.68 1,150.45 9,671.23 10,772.00 207.55 10,564.45 9,840.72 559.23 9,281.49
包装物 41.18 - 41.18 46.13 - 46.13 86.13 - 86.13
合计 10,862.86 1,150.45 9,712.41 10,818.13 207.55 10,610.58 9,926.85 559.23 9,367.62
(3)其他流动资产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9,381.91万元、10,007.94万元和8,202.58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36%、1.56%和1.34%。
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余额较2023年末增加626.03万元,增幅为6.67%,变动不大。
2025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余额较2024年末减少1,805.36万元,降幅为18.04%,主要系待认证进项税额减少所致。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结构如下表所示:
表: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1,501.57 18.31 1,046.23 10.45 803.46 8.56
待认证进项税额 5,579.00 68.02 7,834.26 78.28 7,664.38 81.69
待摊租赁费 31.30 0.38 34.23 0.34 64.98 0.69
预交税金 114.78 1.40 110.09 1.10 1.74 0.02
其他 975.93 11.90 983.12 9.82 847.35 9.03
合计 8,202.58 100.00 10,007.94 100.00 9,381.91 100.00
2、非流动资产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合计分别为467,132.69万元、409,279.02万元和374,658.39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7.86%、63.71%和61.18%,非流动资产规模有所下降。从非流动资产构成来看,发行人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构成。
(1)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112,362.54万元、107,192.85万元和103,365.32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6.32%、16.69%和16.88%。发行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对苏州翠微新生活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融智翠微蓝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投资。
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余额较2023年末减少5,169.69万元,降幅为4.60%,变动不大。
2025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余额较2024年末减少3,827.53万元,降幅为3.57%,变动不大。
(2)固定资产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34,192.66万元、127,072.53万元和117,434.84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9.50%、19.78%和19.18%。
2024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较2023年末减少7,120.13万元,降幅为5.31%,变动不大。
2025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较2024年末减少9,637.69万元,降幅为7.58%,变动不大。
表: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账面价值 比例 账面价值 比例 账面价值 比例
房屋及建筑物 113,450.82 96.61 122,133.91 96.11 122,133.91 96.11
机器设备 2,247.45 1.91 2,674.50 2.10 2,674.50 2.10
运输工具 63.69 0.05 84.55 0.07 84.55 0.07
电子设备及其他 1,672.88 1.42 2,179.57 1.72 2,179.57 1.72
合计 117,434.84 100.00 127,072.53 100.00 127,072.53 100.00
(二)负债结构分析
图表:发行人近三年负债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71,004.42 15.90 76,060.27 17.78 23,524.52 5.83
应付账款 14,902.71 3.34 15,053.51 3.52 19,284.91 4.78
预收款项 827.03 0.19 736.4 0.17 945.92 0.23
合同负债 12,007.82 2.69 12,573.19 2.94 14,338.08 3.55
应付职工薪酬 6,659.97 1.49 5,406.64 1.26 6,786.44 1.68
应交税费 344.97 0.08 662.34 0.15 580.52 0.14
其他应付款 128,725.44 28.83 111,658.54 26.10 112,845.16 27.9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17,813.62 26.39 16,687.61 3.90 17,342.27 4.30
其他流动负债 5,685.53 1.27 6,000.71 1.40 6,501.64 1.61
流动负债合计 357,971.52 80.18 244,839.21 57.23 202,149.45 50.0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5,940.00 5.81 - - - -
应付债券 - - 99,758.27 23.32 99,637.79 24.69
租赁负债 61,410.78 13.75 81,903.60 19.15 98,060.21 24.30
预计负债 - - 492.96 0.12 3,121.75 0.77
递延收益 136.19 0.03 222.22 0.05 642.49 0.16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25.51 0.23 568.17 0.13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88,512.47 19.82 182,945.23 42.77 201,462.24 49.91
负债合计 446,483.99 100.00 427,784.44 100.00 403,611.69 100.00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总负债分别为 403,611.69万元、427,784.44万元和446,483.99万元,规模有所上升趋势。最近三年末,发行人流动负债合计分别为202,149.45万元、244,839.21万元和 357,971.52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50.09%、57.23%和80.18%;发行人非流动负债合计分别为 201,462.24万元、182,945.23万元和 88,512.47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49.91%、42.77%、19.82%。
1、流动负债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流动负债合计分别为202,149.45万元、244,839.21万元和357,971.52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50.09%、57.23%和80.18%。发行人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其他应付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
(1)短期借款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分别为23,524.52 万元、76,060.27万元和71,004.42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5.83%、17.78%和15.90%。发行人短期借款主要以信用借款为主。
2024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较2023年末增加52,535.75万元,增幅为223.32%,主要系信用借款增加所致。
2025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较2024年末减少5,055.85万元,降幅为6.65%,变动不大。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结构如下表所示:
表:最近三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保证借款 14,945.22 21.05 - - - -
信用借款 56,000.00 78.87 70,000.00 92.03 23,500.00 99.90
供应链融资 - - 6,000.00 7.89 - -
未到期应付利息 59.20 0.08 60.27 0.08 24.52 0.10
合计 71,004.42 100.00 76,060.27 100.00 23,524.52 100.00
(2)其他应付款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分别为112,845.16万元、111,658.54万元和128,725.44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7.96%、26.10%和28.83%。
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较2023年末减少1,186.62万元,降幅为1.05%,主要系变动不大。
2025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较2024年末增加17,066.90万元,增幅为15.28%,主要系备付金增加所致。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结构如下表所示:
表: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代联营商户暂收货款 39,282.86 30.52 43,773.56 39.20 50,797.63 45.02
备付金 76,564.57 59.48 52,983.54 47.45 24,705.30 21.89
保证金及押金 8,274.29 6.43 8,711.16 7.80 9,729.17 8.62
工程款 567.73 0.44 758.28 0.68 1,785.28 1.58
往来款 3,077.79 2.39 4,238.96 3.80 24,093.23 21.35
其他 958.20 0.74 1,193.04 1.07 1,734.56 1.54
合计 128,725.44 100.00 111,658.54 100.00 112,845.16 100.00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7,342.27万元、16,687.61万元和117,813.62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30%、3.90%和26.39%。
2024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24年末减少654.66万元,降幅为3.77%,变动不大。
2025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24年末增加101,126.01万元,增幅为605.99%,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重分类所致。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结构如下表所示:
表:最近三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2,772.50 2.35 - - - -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100,305.90 85.14 418.89 2.51 588.89 3.40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14,735.22 12.51 16,268.73 97.49 16,753.38 96.60
合计 117,813.62 100.00 16,687.61 100.00 17,342.27 100.00
2、非流动负债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非流动负债合计分别为201,462.24万元、182,945.23万元和88,512.47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9.91%、42.77%和19.82%。发行人非流动负债主要由应付债券和租赁负债构成。
(1)应付债券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应付债券分别为99,637.79万元、99,758.27万元和0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4.69%、23.32%和0%。
2024年末,发行人应付债券较2023年末增加120.48万元,增幅为0.12%,变动不大。
2025年末,发行人应付债券较2024年末减少99,758.27万元,降幅为100.00%,主要系应付债券于一年内到期而重分类所致。
(2)租赁负债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租赁负债分别为98,060.21万元、81,903.60万元和61,410.78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4.30%、19.15%和13.75%。
2024年末,发行人租赁负债较2023年末减少16,156.61万元,降幅为16.48%,变动不大。
2025年末,发行人租赁负债较2024年末减少20,492.82万元,降幅为25.02%,主要系租赁付款额总额下降所致。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租赁负债结构如下表所示:
表:最近三年末发行人租赁负债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租赁付款额总额 84,415.08 137.46 113,431.59 138.49 136,134.46 138.83
减:未确认融资费用 8,269.07 13.47 15,259.26 18.63 21,320.87 21.74
租赁付款额现值小计 76,146.00 123.99 98,172.33 119.86 114,813.59 117.08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14,735.22 23.99 16,268.73 19.86 16,753.38 17.08
合计 61,410.78 100.00 81,903.60 100.00 98,060.21 100.00
(三)所有者权益结构分析
图表:发行人近三年末所有者权益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实收资本 79,873.67 48.15 79,873.67 37.22 79,873.67 28.05
资本公积 202,801.61 122.25 202,801.61 94.50 202,801.75 71.23
其他综合收益 1,717.10 1.04 1,582.37 0.74 1,909.64 0.67
盈余公积 17,514.66 10.56 17,514.66 8.16 17,514.66 6.15
未分配利润 -131,544.03 -79.30 -83,476.28 -38.90 -14,794.53 -5.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65,948.69 100.04 213,881.70 99.67 282,890.86 99.36
少数股东权益 -59.53 -0.04 717.22 0.33 1,827.38 0.64
所有者权益合计 165,889.16 100.00 214,598.92 100.00 284,718.25 100.00
截至 2023-2025年末,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分别为 284,718.25万元、214,598.92万元和165,889.16万元。
2024年末,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合计较2023年末减少70,119.33万元,降幅为24.63%,主要系未分配利润减少所致。
2025年末,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合计较2024年末减少48,709.76万元,降幅为22.70%,主要系未分配利润减少所致。
1、实收资本
截至2023-2025年末,发行人实收资本分别为79,873.67万元、79,873.67万元和79,873.67万元,占所有者权益的比重分别为28.05%、37.22%和48.15%。报告期内保持不变。
2、资本公积
截至2023-2025年末,发行人资本公积分别为202,801.75万元、202,801.61万元和 202,801.61万元,占所有者权益的比重分别为 71.23%、94.50%和122.25%,均为资本溢价,报告期内变动不大。
3、盈余公积
截至2023-2025年末,发行人盈余公积分别为17,514.66万元、17,514.66万元和17,514.66万元,占所有者权益的比重分别为6.15%、8.16%和10.56%。报告期内保持不变。
4、未分配利润
截至2023-2025年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分别为-14,794.53万元、-83,476.28万元和-131,544.03万元,占所有者权益的比重分别为-5.20%、-38.90%和-79.30%。报告期内持续为负,主要系累计亏损所致。
(四)利润表分析
图表:发行人近三年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231,994.05 222,894.00 366,033.11
营业收入 231,994.05 222,894.00 366,033.11
二、营业总成本 277,949.49 286,712.92 382,766.34
营业成本 190,706.92 189,578.79 276,936.03
税金及附加 4,803.09 5,504.86 6,623.63
销售费用 47,511.57 52,223.70 58,375.85
管理费用 21,812.85 24,889.48 24,590.27
研发费用 5,427.58 6,306.28 8,616.12
财务费用 7,687.48 8,209.81 7,624.44
其中:利息费用 9,452.58 10,735.53 10,259.05
利息收入 1,493.98 2,154.95 2,400.96
加:其他收益 176.74 526.6 424.11
投资收益 249.14 1,453.35 3,340.98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6,255.14 -2,177.66 2,501.54
资产减值损失 -1,765.32 -105.06 -10,983.10
信用减值损失 -364.82 17.95 105.1
资产处置收益 41.57 23.07 37.79
三、营业利润 -41,363.00 -64,080.67 -21,306.80
加:营业外收入 1,595.01 953.59 1,431.15
减:营业外支出 1,787.11 1,006.62 36,618.53
四、利润总额 -41,555.10 -64,133.70 -56,494.18
减:所得税费用 7,085.10 5,657.68 2,455.68
五、净利润 -48,640.20 -69,791.38 -58,949.8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8,067.74 -68,681.75 -58,443.50
少数股东损益 -572.45 -1,109.63 -506.36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08.88 -327.81 71.98
七、综合收益总额 -48,531.31 -70,119.19 -58,877.88
1、营业收入
2023-2025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366,033.11万元、222,894.00万元和231,994.05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8,949.86万元、-69,791.38万元和-48,640.2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8,443.50万元、-68,681.75万元和-48,067.74万元。
2、期间费用
图表:发行人最近三年期间费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销售费用 47,511.57 20.48 52,223.70 23.43 58,375.85 15.95
管理费用 21,812.85 9.40 24,889.48 11.17 24,590.27 6.72
研发费用 5,427.58 2.34 6,306.28 2.83 8,616.12 2.35
财务费用 7,687.48 3.31 8,209.81 3.68 7,624.44 2.08
期间费用合计 82,439.48 35.54 91,629.27 41.11 99,206.68 27.10
营业收入 231,994.05 100.00 222,894.00 100.00 366,033.11 100.00
2023-2025年度,发行人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99,206.68万元、91,629.27万元和 82,439.48万元,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27.10%、41.11%和35.54%,发行人期间费用呈下降趋势。
(1)销售费用
最近三年,发行人销售费用分别为 58,375.85万元、52,223.70万元和47,511.57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15.95%、23.43%和20.48%,报告期内较为稳定,主要为职工薪酬、折旧及摊销费用等。
(2)管理费用
最近三年,发行人管理费用为24,590.27万元、24,889.48万元和21,812.8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72%、11.17%和9.40%,主要为职工薪酬、保
洁、保安及物业租赁费等。
(3)研发费用
最近三年,发行人研发费用为8,616.12万元、6,306.28万元和5,427.5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5%、2.83%和2.34%,主要为职工薪酬、网络信息费、技术咨询服务费等。
(4)财务费用
最近三年,发行人财务费用分别为7,624.44万元、8,209.81万元和7,687.48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08%、3.68%、3.31%,主要为利息支出。
3、投资收益
最近三年,发行人实现投资收益分别为 3,340.98万元、1,453.35万元和249.14万元。
表:最近三年度发行人投资收益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123.33 173.31 287.40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31.41 - -
处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28.21 1,135.04 1,244.54
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1,689.0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持有期间的股利收入 129.00 145.00 120.00
合计 249.14 1,453.35 3,340.98
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最近三年,发行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分别为 2,501.54万元、-2,177.66万元、6,255.14万元,主要系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五)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58,671.09 476,316.77 739,339.5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65,879.10 507,963.75 763,887.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208.01 -31,646.98 -24,547.4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420.73 4,706.64 37,753.59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5,186.15 4,215.74 9,554.0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765.43 490.91 28,199.5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0,515.47 153,608.78 23,5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2,204.17 133,482.20 49,957.6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88.70 20,126.58 -26,457.62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0.09 -0.0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3,662.13 -11,029.40 -22,805.58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9,051.24 132,713.37 143,742.78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23-2025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入分别为 739,339.58万元、476,316.77万元和458,671.09万元,主要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023-2025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 763,887.00万元、507,963.75万元和465,879.10万元,主要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和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023-2025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24,547.42万元、-31,646.98万元和-7,208.01万元,报告期内为负,主要系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社会消费受到抑制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23-2025年度,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 4,706.64万元、4,706.64万元和10,420.73万元,主要系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023-2025年度,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为 9,554.04万元、4,215.74万元和35,186.15万元,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023-2025年度,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28,199.55万元、490.91万元和-24,765.43万元。2025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4年度下降,主要系本期支付当代商城中关村城市更新项目工程款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23-2025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 23,500.00万元、153,608.78万元和100,515.47万元,主要系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023-2025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分别为 49,957.62万元、133,482.20万元和102,204.17万元,主要系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023-2025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26,457.62万元、20,126.58万元和-1,688.70万元。2025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4年度下降,主要系本期取得的银行贷款减少所致。
五、重要财务指标分析
(一)盈利能力分析
图表:发行人近三年主要盈利能力指标
单位:%
指标 2025年末/度 2024年末/度 2023年末/度
营业毛利率 17.80 14.95 24.34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 -5.12 -8.03 -6.2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5.31 -27.65 -18.78
指标说明:
营业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
总资产收益率=(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平均总资产
2023-2025年度,发行人毛利率分别为24.34%、14.95%和17.80%,有所波动。2023-2025年度,发行人总资产收益率分别为-6.22%、-8.03%和-5.12%,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8.78%、-27.65%和-25.31%,主要系报告期内亏损所致。
(二)偿债能力分析
图表:发行人近三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流动比率 0.66 0.95 1.09
速动比率 0.61 0.86 1.05
资产负债率(%) 72.91 66.59 58.64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EBITDA(亿元) -0.34 -2.04 4.50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0.35 -1.88 4.38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100.00
利息偿还率(%) 100.00 100.00 100.00
指标说明:
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100%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存货)/流动负债合计
EBITDA=利润总额+费用化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EBITDA利息覆盖倍数=EBITDA/(费用化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BEIT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利息支出+所得税付现)/现金利息支出
从短期偿债能力来看,最近三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 1.09、0.95和0.66,速动比率分别为1.05、0.86和0.61,报告期内发行人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有所下降,但整体短期偿债能力较好。
从长期偿债能力来看,最近三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8.64%、66.59%和 72.91%,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整体有所上升。最近三年度,发行人EBITDA分别为4.50亿元、-2.04亿元和-0.34亿元,发行人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4.38、-1.88和-0.35,有所波动。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较高,且零售市场环境较差,导致EBITDA下降。随着促消费政策继续显效、消费环境向好发展,净利润提升,同时发行人将持续强化费用管控、优化成本结构,利息保障倍数预计将上升,进一步提升发行人偿债能力。
(三)运营能力分析
图表:发行人近三年营运能力指标
单位:次/年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50.61 35.71 51.90
存货周转率 18.77 18.98 19.58
总资产周转率 0.37 0.33 0.49
指标说明: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年初年末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年初年末平均存货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年初年末平均总资产
1、应收账款周转情况分析
2023-2025年度,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1.90次/年、35.71次/年和50.61次/年。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效率较高,偿债能力较强。
2、存货周转情况分析
2023-2025年度,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9.58次/年、18.98次/年和18.77次/年。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周转效率较高,偿债能力较强。
3、总资产周转率分析
2023-2025年度,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49次/年、0.33次/年和0.37次/年。报告期内,发行人总资产周转率平稳。
六、有息负债情况
(一)有息负债余额及构成情况
1、有息负债构成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由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构成,有息债务合计为 199,625.22万元。有息负债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图表:2025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70,945.22 35.5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740.00 1.37
长期借款 25,940.00 12.99
应付债券 100,000.00 50.09
合计 199,625.22 100.00
2、有息负债担保结构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主要为信用借款,金额为15.60亿元,占比78.15%。
表:2025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担保结构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金额 占比
信用借款 156,000.00 78.15
抵押借款 13,680.00 6.85
保证借款 29,945.22 15.00
合计 199,625.22 100.00
3、有息负债期限结构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期限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2025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期限结构情况表
单位:万元、%
期限结构 2025年末
金额 占比
1年内 170,945.22 85.63
1-2年 5,000.00 2.50
2-3年 10,000.00 5.01
3年以上 13,680.00 6.85
合计 199,625.22 100.00
(二)直接债务融资发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境内债券存续私募公司债 1只,合计余额10亿元。
图表: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境内债券发行情况
单位:年、亿元、%
债券类别 债券简称 发行主体 发行日期 回售日期 到期日期 债券期限 发行规模 票面利率 余额 是否兑付
私募公司债 21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1-11-05 2024-11-09 2026-11-09 3+2 10.00 2.90 10.00 未到期
合计 10.00 10.00
(三)银行借款情况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主要银行借款情况如下:
表:2025年末发行人主要银行借款明细表
单位:万元
借款人名称 债权人名称 2025年末账面余额 贷款起始时间 贷款结束时间 担保方式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677.43 2025.4.17 2026.4.12 信用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666.44 2025.4.24 2026.4.15 信用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563.28 2025.4.24 2026.4.15 信用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559.81 2025.4.24 2026.4.15 信用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566.72 2025.4.25 2026.4.15 信用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69.98 2025.4.25 2026.4.15 信用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696.34 2025.4.25 2026.4.15 信用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043.53 2025.5.20 2026.4.15 信用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039.72 2025.5.21 2026.4.15 信用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969.37 2025.5.21 2026.4.15 信用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947.37 2025.5.27 2026.4.15 信用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5,000.00 2025.10.21 2026.10.21 信用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 10,000.00 2025.10.29 2026.10.29 信用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延庆支行 10,000.00 2025.11.20 2026.11.20 信用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延庆支行 10,000.00 2025.12.9 2026.12.9 信用
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0,000.00 2025.7.4 2026.7.3 保证
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232.02 2025.7.24 2027.6.27 保证
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767.98 2025.7.25 2027.6.27 保证
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4,945.22 2025.6.13 2026.8.7 保证
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 13,680.00 2025.7.8 2035.7.2 抵押
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0,000.00 2025.10.24 2028.10.23 保证
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1,000.00 2025.12.26 2026.6.26 信用
合计 - 99,625.22 - -
注:上述银行借款利率区间主要为2.55%-4.00%。
(四)其他融资情况
截至2025年末,除银行借款、债券融资外,发行人无其他融资。
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关系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为北京翠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母公司情况表
单位:万元、%
母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对发行人的持股比例 对发行人的表决权比例
翠微集团 北京 经营管理商业类资产 472,328.9994 29.46 29.46
注: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原: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与北京翠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12月13日签署了《协议书》,约定其成为本公司股东之后,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国运营”)将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上做出与北京翠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同的表决意见。海国运营于2014年1月28日出具《承诺函》,承诺海国运营作为公司股东期间,不会向股东大会提出选举由其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提案,不会向公司委派由其提名的董事。北京翠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海国运营为其一致行动人。
2、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合营、联营企业和参股企业
发行人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有关情况详见“第五章 企业基本情况”之“五、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4、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表:发行人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持有公司19.50%股份的股东,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北京海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北京翠微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被公司持有8.37%股份的公司
北京海开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的联营企业的全资子公司
北京昊海建设有限公司 持有公司 19.50%股份股东的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北京新源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
(二)关联交易情况
1、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表:最近三年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北京昊海建设有限公司 翠微百货翠微店 B座改造工程 243.00 - -
北京新源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单业务成本 585.18 - -
2、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表:最近三年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北京新源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单业务服务 2.24 - -
3、关联承包情况
表:最近三年关联承包情况表
单位:万元
出包方名称 承包方名称 出包资产类型 出包起始日 出包终止日 出包费定价依据 2025年度确认的出包费 2024年度确认的出包费 2023年度确认的出包费
北京当代商城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海开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资产托管 2025 年1月 10日 项目竣工 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 581.03 - -
4、关联租赁情况
表:最近三年关联租赁情况表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支付的租金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北京翠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建筑物 1,825.31 2,330.86 1,919.90 271.25 143.72 96.50 - 8,340.63 -
北京海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 4.38 39.38 - 1.90 3.99 - - 140.84
5、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5年末金额 2024年末金额 2023年末金额
应付账款 北京翠微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 0.16 -
北京新源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15.56 - -
其他应付款 北京海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17.84 -
北京翠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0.13 - -
租赁负债/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租赁) 北京翠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025.56 8,917.40 2,360.93
北京海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 108.80
八、或有事项
(一)对外担保
截至2025年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二)重大未决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1、未决诉讼、仲裁
截至2025年末,公司不存在标的金额在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金额计算)绝对值 5%以上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事项。
2、行政处罚
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向发行人子公司海科融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京罚决字[2025]43号),对海科融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35.4万元的行政处罚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2022年5月2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对海科融通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的业务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
2025年1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向海科融通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海科融通主要就存在的违规行为包括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要求;未严格落实特约商户管理要求;违反特约商户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前期服务协议未约定手续费费率等开展整改。
海科融通就上述违规事项立即启动整改,并在2025年2月10日向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提交了《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关于收单业务执法检查涉及违规事项的整改报告》(融通报字[2025]36号)对责令整改事项完成了整改。
2025年4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向海科融通下发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银京罚告字[2025]12号),就上述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其事实、理由、依据告知海科融通。海科融通未就拟处罚事项进行申诉。
2025年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向海科融通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京罚决字[2025]43号),对海科融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35.4万元。
2025年5月7日,海科融通已缴纳罚款835.4万元。
上述行政处罚涉及的违法违规事项发生于2019-2022年,目前发行人已就上述行政处罚情况缴纳罚款,并积极作出整改,前期事项与本次债券报告期不重合。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在税务、环保方面及其他罚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行政处罚情况,不存在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等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重大承诺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不涉及重大承诺事项。
(四)其他或有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以上事项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要披露的或有事项。
九、受限资产情况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为144,588.66万元,占期末总资产的比重为23.61%,占期末净资产的比重为87.16%,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受限资产原因/名称 抵押/质押人 受限资产价值
货币资金
其中:商业预付卡存管资金 - 16,773.35
结算备付金存款 - 89,137.30
履约保证金 - 8,240.93
诉讼冻结款 - 92.31
小计 - 114,243.89
在建工程
其中:借款抵押(北清路1号院11号楼) 北京银行 30,344.76
小计 - 30,344.76
合计 - 144,588.66
上述主要受限资产情况如下:
1、商业预付卡存管资金
主要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不低于上一季度预付卡款余额30%的款项存于专户。2025年12月31日,公司按此标准存管的资金为人民币167,733,521.46元。
2、结算备付金存款
主要系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6号《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的规定,对银行卡收单业务中接收的客户备付金,缴存于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该资金的存放、使用、划转受到监管。
3、履约保证金
主要系发行人为当代商城中关村店城市更新项目申请贷款形成的保函保证金。公司为积极贯彻北京市和海淀区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商业消费空间布局、商圈改造提升、城市更新等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落实海淀区委区政府对于海淀区域商圈的整体规划和部署实施中关村大街重点商业项目当代商城中关村店城市更新项目的要求,以城市更新方式对旗下当代商城中关村店所在的当代商城大楼进行改造和重建,打造国际化、科技化、时尚化、生活化为主线的新型商业综合体,提升当代商城中关村店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促进海淀区域经济的发展和公司整体经营效益的提升。
4、在建工程
主要系发行人进行借款抵押而形成,受限期限为2025年7月8日至2035年7月2日。
十、衍生产品情况
(一)发行人大宗商品期货交易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无大宗商品期货交易。
(二)发行人远期结售汇业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无远期结售汇业务。
(三)发行人投资金融衍生品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未投资金融衍生品。
十一、重大投资理财产品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无重大投资理财产品。
十二、发行人主要海外投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无海外投资情况。
十三、公司近期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本期中期票据外,发行人无已获批尚未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
第七章 发行人资信情况
一、授信情况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获得金融机构授信总额24.60亿元,其中已使用额度为10.03亿元,尚有14.57亿元额度未使用。具体明细如下:
表: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主要金融机构授信明细
单位:亿元
金融机构 授信额度 已使用额度 剩余额度
招商银行 3.00 1.50 1.50
中信银行 3.00 1.00 2.00
北京银行 3.60 2.44 1.16
华夏银行 3.00 2.00 1.00
宁波银行 3.00 - 3.00
南京银行 3.00 - 3.00
兴业银行 1.00 - 1.00
厦门国际银行 1.50 1.50
渤海银行 0.50 0.49 0.01
天津银行 2.00 1.00 1.00
民生银行 1.00 0.10 0.90
合计 24.60 10.03 14.57
二、报告期内债务违约记录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不存在债务违约记录及有关情况。
三、发行人债券发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境内债券存续私募公司债 1只,合计余额10亿元。
图表: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境内债券发行情况
单位:年、亿元、%
债券类别 债券简称 发行主体 发行日期 回售日期 到期日期 债券期限 发行规模 票面利率 余额 是否兑付
私募公司债 21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1-11-05 2024-11-09 2026-11-09 3+2 10.00 2.90 10.00 未到期
合计 10.00 10.00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均按时偿付本息,不存在债务违约情况。
第八章 信用增进安排
本次中期票据由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国资”、“担保人”)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已于2026年5月11日向发行人出具了《担保函》。
本期中期票据的《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期限5年期(可设置含权)的中期票据(暂定名称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实际中期票据名称以最终注册发行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次中期票据”)。
二、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有提供保证担保的法律资格。
三、担保人在出具本担保函时,已就财务状况及涉及的仲裁、诉讼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披露,担保人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不因为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本担保函下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担保人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在此承诺对本次中期票据的到期兑付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事宜如下: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中期票据数额及期限
本次中期票据为被担保中期票据,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期限 5年期(可设置含权),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本次发行的具体规模、期限等由发行人编制的募集说明书规定。
第二条 中期票据到期日
本次中期票据的到期日由募集说明书具体规定。本次中期票据的利息到期日为当年的付息日,本次中期票据的本金到期日为中期票据到期日。发行人应于本次中期票据的兑付期限内和付息期限内清偿本次中期票据的全部本金和利息。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
担保人承担保证的方式为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四条 保证责任的承担
在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如果发行人不能在付息日按照要求将中期票据当期应付利息偿还至中期票据持有人,则担保人在中期票据付息日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代发行人偿付中期票据当期的票面利息;如果发行人不能在兑付日按照要求将中期票据本金和当期应付利息偿还至中期票据持有人,则担保人应在中期票据兑付日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代发行人偿付中期票据应付本金和当期相应的票面利息。担保人应按照上海清算所规定的日期在付息日或兑付日之前将应付利息或兑付资金划入发行人中期票据登记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 保证范围
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发行人在注册有效期内发行的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含 6亿元)的中期票据本金及其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第六条 保证期间
若本次中期票据为一次发行,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本次中期票据担保首日至本次中期票据到期日后二十四个月止。若本次中期票据为分期发行,担保人就各期中期票据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分别计算,分别为各期中期票据的担保首日至各期中期票据到期日后二十四个月止。
本次中期票据合法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本次中期票据合法持有人在保证期间内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未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债务的,担保人有权拒绝履行。
第七条 中期票据的转让或出质
本次中期票据认购人或持有人依法将所持有的本期票据转让或出质给第三人的,发行人、认购人或持有人应在获悉该等转让或出质事项后书面通知担保人,担保人将继续对随后获得本次中期票据的受让人或质权人承担本担保函规定的保证责任,且该等转让或出质不得加重担保人的任何义务和风险。
第八条 主债权的变更
经有关主管部门或本次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批准,本担保函所述之本次中期票据的利率、期限、还本付息方式等发生变更时,如该变更未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需提前通知担保人,不需另行经过担保人同意,担保人继续承担本担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如该变更加重担保人责任的,担保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除非实质性增加担保人保证责任的主债权变更已经担保人书面同意。若本期或各期中期票据到期日因此发生变化,除非经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仍按原保证期间承担责任。
第九条 加速到期
在本担保函项下的中期票据到期之前,如担保人发生分立、合并、停产停业等足以影响本次中期票据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时,担保人应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新的保证。担保人不提供新的保证时,本次中期票据持有人有权要求发行人、担保人提前兑付本次中期票据本息。
第十条 财务信息披露
本期中期票据的有关主管部门或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有权对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并要求担保人提供财务信息。
第十一条 担保函的生效和变更
担保人签署本担保函己取得了必要有权机构的批准和授权,担保人不得以未获得批准或授权为由主张本担保函无效或可撤销。
本担保函自担保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担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本担保函项下,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律)。因本担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向担保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
担保人同意发行人将本担保函随同其他申报文件一同上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并随同其他文件一同提供给认购或持有本次中期票据的持有人查阅。
本担保函为不可撤销担保函。
未经本次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修改、变更、解除或终止担保函。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人中文名称: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琪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500亿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500亿元
成立日期: 2009年6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691691479A
邮政编码: 100195
联系电话: 010-88856255
传真号码: 010-88852956
二、担保人历史沿革
海淀国资是在海淀区国资委所监管企业的基础上组建,于 2009年 6月29日,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的批复》(海政函[2009]104号)等批准,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对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北京海融达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总公司、北京中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威凯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北京海开房地产集团公司、北京中海拓科技发展总公司、北京当代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甘家口大厦、北京超市发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北京市西山农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物资总公司、北京市海育建筑工程公司、北京市通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以及北京昊海建设有限公司 98.25%的股权出资组建设立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殿毅,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册号为 11010801204629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2年3月27日,经《关于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批复》(海国资发[2012]44号)的批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张连仲。
2017年6月14日,海淀区国资委作出《关于同意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批复》(海国资发[2017]73号),同意海淀国资的法定代表人由张连仲变更为魏开锋。
根据2020年7月海淀区国资委《海淀区国资委关于同意区国资中心增资的批复》(海国资发[2020]93号),公司通过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方式将注册资本增至300亿元。2020年8月公司完成上述工商变更。
2021年1月4日,海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海淀区国资委关于区国资中心管理体制调整相关事项的通知》(海国资发[2021]1号)任命刘卫亚为海淀国资法定代表人,海淀国资法定代表人由魏开锋变更为刘卫亚。2021年1月12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公司核发新的《营业执照》,公司完成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变更手续。
2021年9月 2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海淀区国资委关于同意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改制的批复》(海国资发[2021]169号),同意公司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后的企业名称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本变更事项涉及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已于2021年9月30日办理完毕。
2023年1月12日,海淀区国资委作出《关于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批复》,同意海淀国资的法定代表人由刘卫亚变更为邬斌锋。
2026年2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变更董事及法定代表人的批复》,任命杨琪为担保人法定代表人,担保人法定代表人由邬斌锋变更为杨琪。
根据2026年4月海淀区国资委《海淀区国资委关于同意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批复》(海国资发[2026]61号),担保人通过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方式将注册资本增至500亿元。2026年6月担保人完成上述工商变更。
前期海淀区国资委向担保人拨付合计 147,785.98万元,通过担保人向海国投集团拨付用于海淀区六郎庄项目。对于该笔款项,担保人、海国投集团均全额计入资本公积科目。为更充分地运用市场化融资渠道,对该项目资金来源进行置换,经海淀区国资委批复同意,相应减少担保人和海国投集团注册资本147,785.98万元。海国投集团拟先通过资本公积转增方式增加注册资本147,785.98万元。完成后,担保人对海国投集团再行减资147,785.98万元,海国投集团向担保人归还有关资金。担保人拟先通过资本公积转增方式增加注册资本147,785.98万元。完成后,海淀区国资委对担保人再行减资147,785.98万元,资金上划海淀区国资委。本次减资事项已于2026年6月16日经担保人董事会通过,并于2026年6月24日取得海淀区国资委批复。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尚未完成变更。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担保人注册资本为 500.00 亿元,实收资本为500.00 亿元。
三、担保人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实收资本全部来自于国有资本,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和直接监管。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公司的股份没有被质押或存在其他权利争议的情况。
四、担保人独立性情况
海淀国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均与实际控制人海淀区国资委相互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独立面向市场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独立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产,包括土地房产、机器设备、商标等知识产权以及工程施工设备等,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资产完全分离;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占用、影响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二)人员独立
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员工工资单独造册,单独发放。公司设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体系,设有负责人事劳资管理的部门,独立履行人事劳资职责。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其他企业兼职。
(三)财务独立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并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负责公司账目的财务核算和审核;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会计政策,建立了独立的财会账簿,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依法独立纳税。
(四)机构独立
企业设有董事会,企业已建立了由各部门组成的一套组织架构,各部门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同时建立了一套内部控制系统,促进公司业务规范、高效运作。
(五)业务独立
公司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通过下属公司主要从事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商业贸易、国有资产运营等业务,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和作出经营决策,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供应、销售和管理系统,具备独立面向市场的能力。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拥有从事其各自业务所必需的资质。
五、担保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担保人主要子公司情况
截至2025年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二级子公司共16家,其中全资二级子公司15家、控股二级子公司1家。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实收资本 持股比例 享有表决权
1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0 100.00 100.00
2 北京海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150,000.00 100.00 100.00
3 北京实创科技园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152,062.79 87.12 87.12
4 北京海融达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8,117.00 100.00 100.00
5 中关村科学城数据投资运营(北京)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 100.00 100.00
6 北京市通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 100.00 100.00
7 北京西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 100.00 100.00
8 北京绿海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169,506.78 100.00 100.00
9 北京海房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56,506.89 100.00 100.00
10 北京寿比轩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100.00
11 北京海国永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0 100.00 100.00
12 北京海国永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 100.00 100.00
13 北京市海淀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 647,640.87 100.00 100.00
14 北京海淀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0 100.00 100.00
15 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600,000.00 100.00 100.00
16 北京市海淀区市政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 100.00 100.00
注:公司直接并通过子公司北京海融达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子公司北京绿海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共100%股权。
表:公司控股部分三级子公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业务性质 实收资本 持股比例(%)
1 北京威凯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房地产开发 102,040.00 100.00
2 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零售贸易 10,126.94 99.01
注 1:截至 2025年末,北京实创科技园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北京威凯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注2:截至2025年末,北京海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99.01%股权。
根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版)》,近一年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任一指标占比超过35%以上的为重要子公司。经测算,担保人二级子公司中,海国投近一年指标占比超过35%。由于担保人2025年度净利润为1.38亿元,绝对规模较低,且部分子公司相对亏损比例较大,2025年度海淀置业、海淀市政服务集团、西农投资、海融达四家子公司净利润指标占比超过35%,但根据担保人实质判断、综合考虑上述财务指标,以上大部分子公司对担保人实质影响及贡献未及重要子公司程度。
担保人主要子公司介绍如下: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海国投成立于2012年7月6日,由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其
持有的部分区属国有企业之净资产出资组建,注册资本100.00亿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三层,法定代表人为于志伟,为担保人全资子公司。2013年,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和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全部净资产注入海国投,成为海国投的子公司。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海国投资产总额2,252.86亿元,负债总额1,762.48亿元,所有者权益490.37亿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227.48亿元,净利润2.99亿元。2025年度,海国投净利润较上年度增长2.81亿元,增幅较大,主要系海新能科出表,能源净化板块减亏所致。
担保人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情况:
公司通过制定经营考核计划对子公司进行业务管理和监督。公司对下属子公司进行业务整合和关系梳理工作,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减少子公司业务重复和交叉持股现象,进一步理清子公司业务关系,加强子公司整合。公司本部为战略决策、投融资和资本运营、战略管理的三大中心,子公司是利润中心,主要经营生产和商品资本。这些措施有利于公司在保证经营灵活自主的前提下,提高公司的协同性和控制力。下属子公司制定了较为完整的规章制度,目前已初步形成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等。
(二)重要参股公司、合联营企业情况
截至2025年末,担保人重要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共3家,情况如下:
重要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具体情况
单位:亿元、%
序号 企业名称 主要营业收入板块 持股比例 资产 负债 净资产 收入 净利润 是否存在重大增减变动
1 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与资产管理、技术中介服务、科技企业孵化、基础设施建设 15.36 1,026.19 660.12 366.07 56.92 7.39 是
2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百货零售 19.50 61.24 44.65 16.59 23.20 -4.86 是
3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轨道交通运营检修装备与数据、地铁和货运专用铁路线运营 12.88 87.18 64.41 22.77 21.20 -8.35 是
2025年度,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发展集团”)营业收入较上年度下滑36.53%,主要系:①受房地产行业下行影响,房产销售业务价格及销量均有所下降;②土地一级开发业务模式调整为“净额法”,收入成本大幅下降;③本年度建安业务规模缩减,工程承包收入下滑。
2025年度,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微股份”)净利润为负,主要原因:一是控股子公司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受其所处收单行业市场竞争激烈、收单毛利率下滑等多重因素影响,导致本期经营亏损;二是零售业务受市场环境影响,销售收入下滑,综合毛利减少,导致零售业务经营亏损。同时,基于当前零售业务市场环境影响,翠微股份在报告期相应调减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金额,对本期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2025年度,翠微股份净利润较上年度减亏30.37%,主要原因:一是第三方支付业务收单交易额增长,固定成本下降,导致综合毛利增加;二是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增加。
2025年度,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高铁”)净利润为负且亏损较上年度增加46.23%,主要是受内外部各种因素影响,神州高铁融资规模仍处于较高水平,尽管本期财务费用同比有所回落,但整体依旧偏高;此外,神州高铁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内部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秉持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8.22亿元。
六、担保人内部治理及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一)公司治理情况
公司治理结构如下:
1、股东
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出资人(股东)职权。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决定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8)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9)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审议和批准董事会制定的公司章程草案和章程修改方案;
(10)根据国资监管相关规定,对公司相关对外投资、担保、捐赠赞助等事项作出决定;
(11)按有关规定应由出资人(股东)审批的其他重大事项。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包括一名职工董事,经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除职工董事外,其他董事由出资人(股东)委派。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决定;
(3)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申请破产、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制定公司章程草案和章程修改方案;
(12)决定聘用或解聘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
(13)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出资人(股东)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确定全年董事会定期会议计划,包括会议次数和召开会议的具体时间等;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决定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3)根据董事会的职责确定董事会会议议题,对拟提交董事会讨论的有关议案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讨论;
(4)按时召开董事会会议,执行董事会议事规则,使每位董事会成员能够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5)及时掌握董事会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必要时,由董事长本人或委托其他董事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检查的结果及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在下次董事会会议上报告;
(6)负责组织制订、修订公司董事会职责、议事规则等董事会运作规章制度,并提交董事会讨论通过;负责董事会制度建设情况并组织实施和检查,不断改进和完善,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
(7)签署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经董事会授权应当由董事长签署的其他文件;
(8)按照有关要求,负责组织董事会向出资人(股东)及时提供信息,并保证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负责组织起草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代表董事会向出资人(股东)做专题报告工作;
(9)与董事会成员进行工作沟通,并组织董事会成员进行必要的工作调研和业务培训;
(10)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董事长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决议规定的授权原则和内容行使职权。凡涉及公司重大利益、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的事项,不得授权董事长决策;
(11)履行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会议。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及决议,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纪要(或表决票)及决议上签名。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任免,负责主持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
公司不设监事会、监事,由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相应职权。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担保人内部组织结构
图: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图
各部室的主要职能如下:
1、综合管理部:
担保人下设综合管理部,主要负责战略规划、行政、后勤保障、人力资源等工作。
2、财务管理部:
担保人下设财务管理部,主要负责预决算管理、财务核算、财务分析、税务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
3、资产管理部:
担保人下设资产管理部,主要负责产权管理、资产运营等工作。
4、资本运营部
担保人下设资本运营部,主要负责行业研究、项目投资、投后管理等工作。
5、资金管理部
担保人下设资金管理部,主要负责融资管理、资金拆借、担保增信等工作。
6、风控审计部
担保人下设风控审计部,主要负责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法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7、党建工作部
担保人下设党建工作部,主要负责党建组织、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巡查整改、董事会等工作。
(三)担保人内部监管制度
1、风险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方面,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已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内部经营风险的控制方面,公司已初步形成重大经营决策、内部审计等内部控制系统。公司力求通过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等控制方法,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实现风险控制的最终目标。
2、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及系统内全资、控股企业的经济核算和财务管理行为,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以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的财会法规,结合公司自身管理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制定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积极融通资金,采取全方位、多种渠道和方式融入资金;科学调度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和资金周转率,节支增效。制度要求各单位应根据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需要及其组织形式,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制。
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担保人关联交易主要集中于下属公司,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担保人及下属子公司分别对关联方与关联关系、关联交易作了定义,审议批准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信息披露流程作了严格规定,对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作了严格限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对关联方交易行为进行计量和评估,确保关联交易公平和公正以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为促进公司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经营范围、职责,特制定相应担保制度。要求担保对象原则上为海淀区国资委同意担保的重点区属企业以及公司系统内的相关并表企业。被担保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合法经营,资信良好,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经济效益较好,有连续的盈利能力;资产负债比例合理,企业具有良好信誉并有较强偿债能力。
5、投融资管理制度
公司及所属企业对内对外的任何投资行为,必须在立项前书面上报公司,实行归口管理,按决策权限报相关决策机构批准后实施(控股企业需按公司章程规定,先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再报出资人审议同意后实施)。公司资金管理部负责公司债务融资活动的具体管理和执行工作。
6、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最新修订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公司通过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对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向投资者披露。公司信息披露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制度中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由分管资金管理部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资金管理部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主管部门;规定了信息披露的程序,并对保密责任及相应责任进行了明确。
7、突发事件处理应急制度
为完善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和正常的经营秩序,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内容主要包括公司管理层的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处置措施、应急保障措施、责任追究等,该制度为过渡性临时预案制度,在正式突发事件处理应急制度发布之前,公司将按照该制度有关内容执行。
七、担保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担保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间
杨琪 董事长 2026年2月-本届董事会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潘欧阳瑞 董事、总经理 2024年4月-本届董事会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闫明霞 董事、副总经理 2023年1月-本届董事会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王银凤 董事、副总经理 2024年9月-本届董事会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魏凤彩 职工董事 2025年12月-本届董事会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注:以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为三年到期后继续连任。高管无任期限制。
担保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杨琪先生,1971年6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历任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八里庄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书记,海淀区商务委员会副主任、纪检组组长,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农工商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北京玉渊潭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北京市海淀区第十届政协委员等。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潘欧阳瑞先生,1984年10月出生,汉族,清华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研究生,历任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总经理、董秘、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创新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闫明霞女士,1979年10月出生,汉族,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毕业,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历任海淀区金融办促进企业上市服务中心副主任科员、副主任、主任,海淀区金融办金融市场科科长、金融发展科科长,现任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王银凤女士,1978年11月出生,汉族,中国人民大学企业管理学硕士,中共党员,历任海淀区审计信息中心副主任、主任、一级主任科员,海淀区审计局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现任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魏凤彩女士,1989年1月出生,汉族,东北财经大学硕士,历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五部审计员、助理审计经理、审计经理。现任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
担保人董高人员不存在政府公务员兼职的情形。担保人对高管人员的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截至目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债券。
八、担保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经营范围
担保人经营范围为: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担保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担保人业务涉及能源净化产品及服务、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房地产销售、资金服务及担保、土地开发及转让、工程施工、房屋租赁等业务板块。
表:担保人近三年营业收入情况表
单位:亿元、%
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能源净化产品及服务 106.70 31.86 110.53 29.24 100.92 26.58
资金服务及担保 105.44 31.48 105.34 27.87 82.22 21.65
产品销售 32.29 9.64 47.56 12.58 64.18 16.90
租赁 25.88 7.73 23.68 6.27 23.92 6.30
技术服务 16.74 5.00 14.97 3.96 15.56 4.10
工程 9.37 2.80 13.24 3.50 13.43 3.54
房地产销售 6.72 2.01 29.93 7.92 36.88 9.71
酒店管理及物业 3.09 0.92 5.33 1.41 4.18 1.10
土地开发及转让 0.10 0.03 1.18 0.31 9.96 2.62
其他 28.59 8.54 26.25 6.94 28.49 7.50
总计 334.93 100.00 378.00 100.00 379.75 100.00
表:担保人近三年营业成本情况表
单位:亿元、%
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能源净化产品及服务 108.12 50.92 112.10 45.38 98.30 37.46
资金服务及担保 7.66 3.61 2.25 0.91 1.35 0.51
产品销售 26.79 12.62 43.74 17.71 58.05 22.12
租赁 17.54 8.26 16.68 6.75 15.63 5.96
技术服务 12.51 5.89 11.12 4.50 11.27 4.29
工程 8.40 3.96 11.97 4.85 12.17 4.64
房地产销售 6.14 2.89 26.55 10.75 31.85 12.14
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酒店管理及物业 2.79 1.31 4.57 1.85 3.08 1.17
土地开发及转让 0.02 0.01 0.69 0.28 8.99 3.43
其他 22.34 10.52 17.37 7.03 21.73 8.28
总计 212.33 100.00 247.02 100.00 262.42 100.00
表:担保人近三年营业毛利润情况表
单位:亿元、%
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能源净化产品及服务 -1.42 -1.16 -1.57 -1.20 2.62 2.23
资金服务及担保 97.78 79.75 103.09 78.71 80.87 68.93
产品销售 5.50 4.48 3.82 2.92 6.13 5.22
租赁 8.34 6.80 7.00 5.35 8.29 7.07
技术服务 4.23 3.45 3.85 2.94 4.29 3.66
工程 0.97 0.79 1.27 0.97 1.26 1.07
房地产销售 0.58 0.47 3.38 2.58 5.03 4.29
酒店管理及物业 0.30 0.24 0.76 0.58 1.10 0.94
土地开发及转让 0.08 0.07 0.49 0.38 0.97 0.82
其他 6.25 5.10 8.88 6.78 6.76 5.76
总计 122.60 100.00 130.98 100.00 117.33 100.00
表:担保人近三年营业毛利率情况表
单位:%
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能源净化产品及服务 -1.33 -1.42 2.60
资金服务及担保 92.74 97.87 98.36
产品销售 17.02 8.03 9.55
租赁 32.21 29.57 34.66
技术服务 25.29 25.74 27.57
工程 10.31 9.62 9.35
房地产销售 8.62 11.29 13.64
酒店管理及物业 9.60 14.24 26.43
土地开发及转让 86.28 41.71 9.71
其他 21.86 39.77 23.72
总计 36.61 34.65 30.90
近三年,担保人能源净化产品及服务业务收入分别为 100.92亿元、110.53亿元和106.70亿元,营业毛利润分别为2.62亿元、-1.57亿元和-1.42亿元,毛利率分别为 2.60%、-1.42%和-1.33%。2024年度,公司该板块毛利率为负,主要是因为受欧盟反倾销影响,烃基生物柴油价格下行、产销量下降所致;2025年度,公司该板块毛利率为负,主要受石油炼化及煤化工产业周期性调整影响,国内催化剂净化剂业务市场环境承压,催化剂净化剂产销量下降等原因所致。
近三年,担保人资金服务及担保收入分别为 82.22亿元、105.34亿元和105.44亿元,营业毛利润分别为80.87亿元、103.09亿元和97.78亿元,毛利率分别为98.36%、97.87%和92.74%。公司资金服务及担保收入主要来自于担保人本部、下属子公司海国投集团等的利息、手续费和佣金收入。
近三年,担保人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64.18亿元、47.56亿元和32.29亿元,营业毛利润分别为6.13亿元、3.82亿元和5.50亿元,毛利率分别为9.55%、8.03%和17.02%。报告期内担保人产品销售收入呈持续下滑趋势,主要系海国投集团及海淀置业的产品销售收入下滑所致。2025年度,担保人产品销售毛利率有所提升,主要系毛利率相对较高的百货零售业务占比提升所致。
近三年,担保人房地产销售业务收入分别为36.88亿元、29.93亿元和6.72亿元,营业毛利润分别为 5.03亿元、3.38亿元和 0.58亿元,毛利率分别为13.64%、11.29%和8.62%。2025年度,担保人房地产销售收入较上年度下滑较多,主要系实创股份及海融达公司房地产销售收入同比下降。
(三)担保人分板块业务介绍
1、能源净化产品及服务板块
担保人能源净化产品及服务主要由海国投下属上市公司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股票简称:海新能科,股票代码:300072.SZ)、海国投下属唐山曹妃甸海国京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国京泰”)和北京海新创投科
2 2025年12月,海新能科已完成间接控股股东变更,不再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发行人后续不再开展相关业务。
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创投”)经营。
(1)海新能科经营情况
海新能科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石化联合会技术创新示范单位、“十三五”中国石油化工“绿色发展典范”。海新能科多项核心技术通过了科技成果鉴定,并获得科学技术进步奖、石化联合会专利奖等荣誉。
海新能科持续秉承“天蓝、水清、地沃、人善”的理念,按照国家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的产业发展思路,依托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和产品,为石化能源与化工行业提供相关工艺技术、净化剂与催化剂、核心设备以及工程服务等综合解决方案,海新能科坚持技术创新驱动发展,完善产业技术服务体系,优化经营管理模式,推进专业化、产业化发展,全面提升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2018年在北京市海淀区国资的大力支持下,海新能科开始实施业务转型,逐步减少对外工程总包项目、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缩减和剥离非主营业务,聚焦并逐步建立具有较高技术及资源优势的核心运营资产。2021年,海新能科继续实施战略转型,不再继续拓展生态农业与绿色能源服务业务,在原油、煤炭等传统化石大宗商品贸易增值服务业务的基础上发展生物燃料贸易,逐步形成以核心运营资产为依托的生物能源产业。2025年,海新能科继续聚焦生物能源主业,做强做优核心运营资产。海新能科通过明确战略聚焦主业、增加生物航煤产能、优化生产提质增效、精益管理改善经营的具体措施,切实提升经营效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海新能科资产总额78.89亿元,负债总额25.82亿元,所有者权益53.06亿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28.61亿元,净利润-5.96亿元。2025年海新能科净利润为负主要受石油炼化及煤化工产业周期性调整影响,国内催化剂净化剂业务市场环境承压,公司催化剂净化剂产销量下降等原因所致。
表:海新能科能源净化产品及服务板块收入按产品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2025年
收入 占比
烃基生物柴油 155,953.08 54.51
环保材料及化工产品 91,179.66 31.87
生物航煤 28,449.63 9.95
能源产业综合服务 9,329.62 3.26
产品类别 2025年
收入 占比
其他 1,170.86 0.41
合计 286,082.86 100.00
表:海新能科能源净化产品及服务板块成本按产品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2025年
成本 占比
烃基生物柴油 145,644.51 54.71
环保材料及化工产品 91,007.14 34.19
生物航煤 23,928.57 8.99
能源产业综合服务 5,498.75 2.07
其他 138.45 0.05
合计 266,217.42 100.00
表:海新能科能源净化产品及服务板块产品分类情况
产品分类 项目 2025年
生物能源 销售量(吨) 142,915.10
生产量(吨) 158,826.60
库存量(吨) 32,538.23
环保材料及化工产品 销售量(吨) 228,040.24
生产量(吨) 227,755.66
库存量(吨) 11,831.82
能源产业综合服务 销售量(万元) 9,329.62
生产量(万元) -3,993.97
库存量(万元) 63,551.97
注:海新能科生物能源新增SAF 产品,生产装置运行效率及稳定性较上年显著提升。面对欧盟反倾销政策带来的挑战,海新能科采取积极有效的交易策略,加大非欧盟市场和终端客户开拓力度,市场结构优化,带动生物能源销量同比增加;海新能科结合市场实际需求调整生产计划,装置运行维持高负荷运行,生物能源产品产量同比增加。受销售周期性影响,期末库存增加。
海新能科持续聚焦生物能源核心主业,能源产业综合服务主要推动售出存量业务,2025 年部分业务存货按照会计政策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导致2025 年生产量为负。
表:2023-2025年能源净化产品及服务前五大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年份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占比
2023年 客户一 138,833.93 18.14%
客户二 79,746.20 10.42%
客户三 52,785.01 6.90%
客户四 39,007.55 5.10%
客户五 33,042.68 4.32%
合计 343,415.37 44.88%
2024年 客户一 24,984.22 10.30%
客户二 21,370.11 8.81%
客户三 17,792.79 7.33%
客户四 16,768.73 6.91%
客户五 14,411.59 5.94%
合计 95,327.46 39.29%
2025年 客户一 91,861.80 32.11%
客户二 27,179.85 9.50%
客户三 23,278.01 8.14%
客户四 8,234.04 2.88%
客户五 7,663.49 2.68%
合计 158,217.18 55.31%
表:2023-2025年能源净化产品及服务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年份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占比
2023年 供应商一 143,603.34 19.44%
供应商二 41,340.03 5.60%
供应商三 24,810.09 3.36%
供应商四 19,407.71 2.63%
供应商五 18,868.06 2.55%
合计 248,029.23 33.58%
2024年 供应商一 24,602.42 11.37%
供应商二 19,146.84 8.85%
供应商三 11,419.76 5.28%
供应商四 11,263.46 5.21%
供应商五 10,835.71 5.01%
合计 77,268.19 35.72%
2025年 供应商一 29,933.63 11.58%
供应商二 25,002.43 9.67%
供应商三 23,235.58 8.99%
供应商四 15,477.96 5.99%
供应商五 12,878.66 4.98%
合计 106,528.27 41.21%
表:能源净化产品及服务业务2025年主要产能情况
主要产品 设计产能 产能利用率 在建产能 投资建设情况
烃基生物柴油产品(HVO)-山东三聚 40万吨/年 34.73% 无 无
烃基生物柴油产品(生物航煤/低凝HVO)-山东三聚 20万吨/年 15.27% 无 无
烃基生物柴油产品(HVO)-海南环宇 4.7万吨/年 26.18% 无 无
LNG 140,000吨/年 71.35% 无 无
液氨 100,000吨/年 0.00% 无 无
化工化肥催化剂 1,800吨/年 41.30% 无 无
特种催化剂 1,000吨/年 73.64% 无 无
加氢催化剂 5,000吨/年 36.02% 无 无
净化剂(脱硫剂、脱氯剂、脱砷剂) 12,500吨/年 19.14% 无 无
新戊二醇、苯乙烯 50,000吨/年 65.21% 无 无
甲醇(37.5%) 200,000吨/年 0.00% 无 无
表:海新能科合作的主要化工园区2025年使用产品种类情况
主要化工园区 产品种类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 脱硫净化剂、脱硫催化剂、特种催化剂及其他净化产品
大庆高新区兴化园区 聚丙烯、润滑油、助剂(苯乙烯、新戊二醇)等
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LNG、液氨
四川江油市龙凤镇工业集中区 高新技术产品能源新材料及制品(甲醛、DMMn)
莒县海右化工园区 烃基生物柴油、生物航煤、生物石脑油、沥青、燃料油
海南临高县波莲镇循环经济产业园 烃基生物柴油、生物石脑油、生物质成型燃料、绿电
A. 能源净化产品及服务业务细分领域情况
1)生物能源
该业务是海新能科产业发展的主要方向,涵盖海新能科生物能源产品的技术开发、原料采购及产品生产、销售。海新能科采用自主研发的悬浮床工艺和改进的固定床工艺,以地沟油、棕榈酸化油、酸败油等废弃油脂为原料,通过加氢脱氧,生产几乎不含氧的烃基生物柴油(HVO),其主要成分为烷烃,化学成分、分子结构、热值等接近化石柴油组分,可在不更换或改动发动机的情况下与化石基柴油大比例调和甚至完全替代。烃基生物柴油品质优异,符合我国NB/T10897-2021和欧盟EN15940标准,与化石基柴油相比,可减少80%的二氧化碳净排放,具有低碳、清洁、环境友好的优势,其主要用于掺混化石柴油中,在欧盟等发达地区的交通运输中使用或替代传统石化能源使用。2025年度,海新能科自建生产装置以烃基生物柴油为原料,采用HEFA-SPK工艺产出可持续航空燃料(SAF)组分,丰富产品结构,增强了综合竞争力与市场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提升盈利能力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4年海新能科撤销生物能源事业部,调整了生物能源业务采购、生产、销售业务的管理架构,充分调动下属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积极性。
①采购模式
海新能科烃基生物柴油(HVO)的主要原材料是工业级混合油(UCO)、地沟油、棕榈酸化油(POME)酸败油等废弃油脂。原料采购主要由海新国际等下属企业负责组织与统筹,由山东三聚、海南环宇根据原料来源和使用需求负责实施。海新能科原料采购以市场为导向、各类计划管理为指引,按照充分调研、对标市场、招标比选、性价比优先的原则,以集中采购为主,以零购为辅,不断加强供应商管理、库存物流管理、质量管理、认证管理和资金管理,增强供货稳定性和价格优势,控制采购成本和风险。
②生产模式
海新能科结合市场需求和销售计划,发挥自有产能特点,合理调节高凝生物柴油、低凝生物柴油、生物航煤产品结构。
海新能科生物能源相关产品主要由下属子公司山东三聚、海南环宇生产,充分发挥自有装置和规模优势,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综合统筹,推动装置逐步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进一步优化推进组织管理、设备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加强人员健康和安全环保管理,引入外部专家指导改进,内部开展评选推优、岗位责任制大检查等,以对标的方式持续开展提质、降本、增效工作。
③销售模式
生物柴油和生物航煤目前的主要消费区域为欧美等发达国家和部分亚洲地区如日韩等,国内市场尚在试点推广阶段。海新能科以海新国际等为平台,通过互联网、电话及实地拜访等方式开展产品海外销售。部分国内原料产出的产品通过山东三聚和海南环宇直接进行销售。
海新能科采用直销方式,海新国际等销售公司根据具体业务的合作形式组织相应业务主体与客户签订买卖或委托加工合同。海新能科主要客户为国际大型能源供应商和大宗产品贸易商,产品按照一般贸易和来料加工等方式大部分出口至欧盟、日韩等地区。海新能科持续加强销售团队建设,发展授权当地代理商,不断提升长协销售比例,提升品牌影响力。
海新能科参考原油和柴油价格走势,以及生物柴油欧洲同期现货和远期交割价格,在原料和生产成本基础上,增加适当利润作为销售基准价格,或者参照国际知名咨询服务商价格指数倒推销售基准价格,根据客户的具体要求进行商务谈判后,最终确定成交价格。价格主要影响因素为原材料、欧洲市场碳排放交易价格、地方政府补贴政策、产品碳减排值(GHG值)、海运费波动、季节性调整等。在原材料价格显著变动或外部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时,海新能科会对定价进行调整。
2)环保材料(催化净化新材料)
海新能科自成立以来,在催化净化材料领域耕耘超过20年,重点业务领域包括铁基净化材料、各类加氢催化剂、贵金属新型材料等,形成了材料研发、原材料采购、工业化放大生产、产品销售、技术服务和循环利用等完整的产业链。
①采购模式
催化剂净化剂业务产品原料种类较多,主要为各类贵金属、金属盐类、载体辅料等,个别产品如贵金属等价格波动较大。海新能科采购以市场为导向,常年跟踪重点原材料的价格走势,不断完善供应商入库和评选机制。采购部根据生产部门提出的产品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发出询价需求,在合格供应商报盘间进行比选后签订供应合同,保证产品供货与采购成本,部分原料储备一定安全库存。
脱硫服务业务在脱硫剂的基础上增加了设备采购和技术服务的内容,其中设备采购由海新能科根据设计文件进行比选招标,中标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制造并供货。
②生产模式
催化剂净化剂业务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下游客户需求具有多品种、定制化的特征,需要在不同生产工艺、不同原物料之间进行合理安排。产品销售部门签订的订单,经审核、统计后反馈至生产部;生产部根据客户需求、设备产能和物料组织情况来统筹安排生产计划,组织协调生产过程中各种具体活动和资源,完成生产计划。
脱硫服务业务涉及项目建设或设备租赁,以及剂种更换、运营维护、技术服务等内容,海新能科根据客户实际需求和设备运行状况组织相应资源适时开展。
③销售模式
催化净化新材料业务以三聚凯特为核心,以直销为主,主要市场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领域。海新能科建立了完整的销售运营体系,涵盖需求挖掘,订单谈判、交货组织、回款跟踪、售后服务、客户维护等,最大限度满足市场需求,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海新能科在保障传统业务的同时,积极开发新建项目以及老装置改造升级需求,并持续推动新产品投放市场。脱硫服务业务方面,海新能科在新疆、西南和美国建立专业团队或公司,已经形成了成熟的客户开发、项目建设、设备租赁、剂种更换和运营维护的模式。脱硫服务业务模式主要分为两类:一是以脱硫剂为主的脱硫服务收费,业务涵盖剂种生产、剂种运输、现场装卸剂、脱硫项目运行管理和废剂处理。二是脱硫设备租赁收费,业务涵盖脱硫设备的设计、制造,设备的安全管理等。
催化净化新材料业务和脱硫服务业务遵循与客户共赢发展的理念,突出市场导向作用,以成本为基础,结合符合当前市场条件且具有可行性的市场调研价格作为标准价格,具体成交价格按照“标准价格+溢价”的形式定价,溢价部分主要来自公司附加增值服务和客户特殊需求等。
3)特色化工及其他业务
该业务主要产品为苯乙烯、新戊二醇、LNG及液氨等,由海新能科控股子公司大庆三聚、全资子公司三聚家景负责组织采购、生产和销售。
①采购模式
大庆三聚新戊二醇的主要原料为异丁醛;三聚家景主要原料为焦化企业副产的焦炉煤气。生产企业按需就近采购,采购方式为询价采购、招标采购等,采购价格参照当地市场价格。
②生产模式
大庆三聚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客户销售订单情况、客户要求的特定指标,制定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大庆三聚新戊二醇产品在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会根据上游原料供应情况储备一定的安全库存。
三聚家景是典型的焦炉尾气综合利用企业,通过对焦炉尾气进行净化、甲烷化生产LNG,并以富氢联产合成氨,根据上游焦化企业焦炉尾气供应量动态调整生产负荷。
③销售模式
大庆三聚新戊二醇下游客户遍布华东、华南地区,下游产业链比较成熟,需求较稳定。三聚家景LNG主要用于能源和燃料,液氨主要用于化工原材料,LNG和液氨主要在周边区域进行销售。上述企业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销售体系,涵盖市场开发、客户维护、产品定价、订单和回款管理等,各类制度及流程运行高效。
大庆三聚为直销模式,企业与达成成交意向的客户签署买卖合同,交付货物回收货款。三聚家景下游客户主要为当地各大加气站,并拥有自建加气站开展零售业务。
新戊二醇参考山东、华东地区市场价格定价。部分长期客户给予一定价格优惠。LNG和液氨在周边市场竞争较为有序,基本参照产品不同质量进行定价。
4)新型煤化工业务
该业务主要产品为焦炭、焦炉煤气。该业务主体为海新能科原控股子公司美方焦化,主营业务包括生产、销售焦炭、焦粒、焦粉、焦油、硫磺、粗苯、硫酸铵、焦炉煤气等。2023年12月31日美方焦化不再纳入海新能科合并报表范围,2024年海新能科不再开展上述业务。
①采购模式
美方焦化负责原材料的市场调研和采购,采购的原材料主要是煤炭。采购计划以市场为导向,基本为按需采购,根据产品生产计划制定原材料采购计划。采购方式包括招标采购、竞价直采、询价采购及长协采购等。美方焦化建立了较为严格的供应商评价体系,多部门参与供应商评审;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规范采购行为,保证原料品质和供应及时性,降低采购成本和采购风险。
②生产模式
美方焦化以煤炭为原料,通过配煤、捣固、结焦、熄焦和各类分离净化回收工序,生产不同等级的焦炭、焦炉煤气和焦油、粗苯、硫铵等化工产品,根据市场煤炭和焦炭价格波动,合理安排生产负荷。
③销售模式
美方焦化产品主要为冶金焦,主要市场为钢铁等金属冶炼等领域,客户区域集中在河北、内蒙等地,主要为大型国有和民营钢铁企业;粗苯、硫铵等化产主要在周边进行销售。美方焦化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销售体系,根据客户采购需求安排销售,涵盖市场开发、客户维护、产品定价、订单和回款管理等,各类制度及流程运行高效。
焦炭及系列产品为大宗化工产品,以市场定价为主。焦化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在上下游中议价能力偏弱,下游钢厂对产品销售价格具有更高的话语权。化产销售则更加灵活,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进行即期销售。
B. 主要原材料采购模式
表:担保人能源净化产品及服务业务2025年主要原材料采购模式
单位:元
主要原材料 采购模式 采购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结算方式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上半年平均价格 下半年平均价格
生物能源产品原料 比质比价 48.16% 否 6,542.65 6,869.14
焦炉煤气 独家采购 4.98% 否 0.37 0.37
活性氧化锌 比质比价 0.30% 否 17,732.60 17,787.61
钼酸铵 比质比价 1.32% 否 191,591.13 217,310.70
三氧化钼 比质比价 1.03% 否 229,584.34 260,883.65
碱式碳酸锌 比质比价 0.08% 否 13,350.51 0.00
拟薄水铝石 比质比价 0.21% 否 4,777.54 4,773.35
活性氧化铝球 比质比价 0.34% 否 7,619.55 7,447.92
异丁醛 框架采购 4.85% 否 5,635.62 4,354.15
烃基生物柴油及生物航煤原料:2025年,原料随植物油价格波动,进口原料受原料产地政策、供求关系、国际地缘冲突影响整体成本高于国产原料。根据阿格斯相关信息,东南亚主要原料POME 全年高位震荡,最高价较最低价差额达到19.15%,2025年均价高于2024 年同期水平。国内原料主要为工业级混合油(UCO),还包括少量潲水油和地沟油。2024年底UCO 出口退税取消后,国产原料价格主要随餐饮行业景气程度和下游需求变化,受质量影响价格差异较大,部分时段价格高于进口原料。地沟油和潲水油需要经过充分的原料预处理后才能达到烃基生物柴油生产要求。根据隆众资讯信息,华东地区工业级混合油价格在6,700-7,850 元/吨震荡运行,上半年呈震荡上行趋势,三季度高位运行,四季度呈震荡下行趋势。
海新能科根据销售生产安排和原料行情,统筹执行采购计划,控制采购成本。2025年,海新能科以采购国内原料为主,2025年采购价格较2024年同期增加27.87%,带动生产成本增加。
催化净化新材料业务原料:主要为有色金属化工原材料。各类金属化合物在经历了2024 年市场价格整体回落、季度间波动调整之后,2025年市场价格呈现分化走势,不同品类原料价格涨跌互现、波动特征各异。
三氧化钼、钼酸铵2025年平均采购价格较2024年分别上涨4.07%和4.01%;活性氧化锌、碱式碳酸锌采购价格分别上涨2.89%和5.11%;活性氧化铝球采购价格下降3.77%,拟薄水铝石价格相对较为平稳。
特色化工及其他原料:
(1)LNG原料:三聚家景所用原料为焦炉煤气,2025年全部为美方焦化供应,2025 年参考市场价格实施协议定价,延续2024年下半年价格,全年平均采购价格相对2024年上涨2.56%。
(2)其他化工原材料:异丁醛价格 2025年整体呈现先涨后降、年末触底反弹趋势,年末较年初价格下降26%,2025年实际采购均价较2024 年下降27%。
C.安全生产
表:截至2025年末担保人下属能源净化产品及服务业务板块子公司相关批复、许可、资质情况
三聚凯特
序号 行政许可名称 取得时间 有效期限 审批部门
1 关于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06.11.02 /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
2 关于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催化剂及催化新材料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09.07.09 /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
3 关于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研发及中试放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16.03.14 /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4 关于对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化工化肥催化剂及 其配套生产设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12.05.21 /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
5 排污许可证 2024.02.19 2024.02.19至2029.02.18 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大庆三聚
序号 行政许可名称 取得时间 有效期限 审批部门
1 关于3万吨/年苯乙烯抽提装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2014.08.15 / 大庆市环境保护局
2 关于2万吨/年新戊二醇装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2014.08.15 / 大庆市环境保护局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2024.01.26 2023.11.20至2026.11.19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4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025.04.28 2025.04.28 至2030.05.06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5 排污许可证 2023.04.27 2023.06.19至2028.06.18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
三聚家景
序号 行政许可名称 取得时间 有效期限 审批部门
1 关于内蒙古三聚家景新能源有限公司综合利用焦炉煤气建设年产14万吨液化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14.04.28 /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 关于内蒙古三聚家景新能源有限公司LNG尾气综合利用生产10万吨/年合成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16.04.26 / 阿拉善盟环境保护局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2024.09.06 2024.09.06至2027.09.05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4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022.07.07 2022.07.07至2027.07.06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5 关于内蒙古三聚家景新能源有限公司5000m³h空分制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2.03.17 /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6 内蒙古三聚家景新能源有限公司:5000方空分制氮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22.7.25 /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7 内蒙古三聚家景新能源有限公司:氨回收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22.7.28 / 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8 排污许可证 2024.07.19 2024.07.19 至2029.07.18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四川鑫达
序号 行政许可名称 取得时间 有效期限 审批部门
1 关于四川鑫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鑫达新能源材料产业化项目(一期) 5万吨/年聚甲氧基二甲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2017.01.09 /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 安全生产许可证 2020.07.24 2020.07.24至2023.07.23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3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020.10.09 2020.10.09至2025.10.08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4 排污许可证 2020.09.06 2020.09.06至2028.09.05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山东三聚
序号 行政许可名称 取得时间 有效期限 审批部门
1 40万吨/年生物能源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2020.12.30 / 日照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 排污许可证 2024.05.07 2024.05.07至2029.05.06 日照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2024.07.08 2024.07.08 至2027.07.07 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
4 安全生产许可证 2026.01.05 2025.03.14 至2028.03.13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海南环宇
序号 行政许可名称 取得时间 有效期限 审批部门
1 安全生产许可证 2025.04.15 2026.3.14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
2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海南临高化工实业有限公司20万吨/年废动植物油脂制生物柴油技改联合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琼土环资审字[2012]2号 2012.01.09 /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
3 排污许可证 2024.07.22 2024.07.22 至2029.07.21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4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025.03.25 2025.03.25 至2027.11.18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5 《8000Nm³/h甲醇制氢尾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2024.01.08 / 临高县营商环境局
6 《关于海南环宇新能源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02.29 / 临高县营商环境局
表:截至2025年末担保人下属能源净化产品及服务业务板块子公司环评批复情况
序号 行政许可名称 取得时间 有效期限 审批部门
3 已申请延期
1 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 2026.01.05 2025.03.14至2028.03.13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 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配套公用工程环评手续 2022.12.15 / 莒县行政审批局
3 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原料油预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2023.5.15 / 莒县行政审批局
4 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40万吨/年生物能源项目产品质量升级(20万吨/年生物柴油异构)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2024.5.24 / 日照市应急管理局
5 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40万吨/年生物能源项目产品质量升级(20万吨/年生物柴油异构)安全设计审查意见书 2024.10.30 / 日照市应急管理局
6 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40万吨/年生物能源项目产品质量升级(20万吨/年生物柴油异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2024.7.5 / 日照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7 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40万吨/年生物能源项目产品质量升级(20万吨/年生物柴油异构)节能报告书审查意见 2024.6.19 / 日照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D、核心技术
(A)新型生物燃料生产技术
海能新科依托核心催化剂,以自主研发的悬浮床工艺和改进的固定床工艺作为核心转化单元,以各种废弃生物质为原料,开发了生物燃料生产技术,展示出良好的应用前景。
其中,烃基生物柴油(HVO)是海能新科利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悬浮床加氢技术,以废弃油脂为原料进行加氢脱氧、脱羧基和脱羰基等反应进行生产,该技术已经实现工业化的稳定运行。该技术具有原料适应性广、预处理工艺简单、反应温度均匀稳定、能耗低等优点,生产的烃基生物柴油产品收率高、品质优异,产品已全部出口欧洲。2025年,海新能科申报的烃基生物柴油通过认定获得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证书。
海新能科还成功开发了由高凝烃基生物柴油经异构化生产低凝生物柴油和生物航煤的成套技术,并具备专用催化剂生产能力,子公司山东三聚20万吨/年生物柴油异构项目已于2025年5月投产,产出的航煤组分符合国家和国际相关标准。
(B)劣质重油MCT悬浮床加氢技术
MCT悬浮床加氢技术是一项通过高温、高压、临氢反应,加工劣质、重质原料以获得更高轻油收率和大幅度提升产品质量的先进技术。它采用公司研发的催化剂、工艺和核心装备,在悬浮床反应器内进行气、液、固三相态的混合裂化和加氢反应,可以把煤焦油、渣油、催化油浆、油砂沥青、高杂质超重稠油等重劣质原料转化为洁净的汽油、柴油、蜡油以及化工原料。轻油收率比延迟焦化等传统工艺提高20~30%。
应用该技术的工业示范装置已经成功加工了全馏分煤焦油、新疆环烷基高钙稠油,中间基减压渣油和催化油浆等劣质重油原料。加工煤焦油转化率达96~99%,轻油收率92~95%,加工稠油和渣油转化率达90%以上,轻油收率88%以上。
(C)先进催化净化材料的研发和制备
海能新科自成立以来,在催化净化材料技术上进行了超过20年的持续专注研究,重点研究领域包括铁基净化材料、钌基催化材料、炭基新型材料等。形成了材料研发、工业化大规模生产、循环利用等完整的产业链。由此开发出了铁酸钙、磁性氧化铁、无定型羟基氧化铁、纳米片状羟基氧化铁等一系列先进脱硫材料,以及悬浮床加氢催化剂、钌基低压氨合成催化剂、费托合成系列催化剂、低成本甲烷催化燃烧催化剂、醋酸一步法加氢制乙醇催化剂、合成气催化脱氧剂等催化剂。
海能新科持续研发的铁基净化材料和专用脱硫剂和净化剂系列产品,具有硫容高、寿命长、可再生等优点,降低了脱硫成本,可使资源回收再利用,产品具有效率高、寿命长等特点,得到了广泛的市场认可。
海能新科核心催化剂产品是公司核心工艺技术的开发基础,包括MCT悬浮床加氢、生物燃料生产技术、低压氨合成、费托合成等。
(D)低压钌基氨合成技术
低压钌基氨合成技术以新一代钌系氨合成催化剂为核心,相比传统的铁基氨合成催化剂,能够在反应压力更低的情况下,实现更高的氨合成单程转化率,可以显著降低能耗、减少维护费用和提高安全系数等。该技术既可用于新建合成氨工厂,也可广泛用于现有合成氨企业的节能增产升级改造。
(E)费托合成技术
钴基费托合成技术主要利用煤、天然气或者生物质转化生成的合成气,生产高品质的溶剂油和合成蜡。钴基费托合成的溶剂油,与石油烃类溶剂油相比,沸程范围窄,溴指数低,是具有“无硫、无氮、无芳烃、无色、无味、无毒”的新型环保产品。海新能科与大连化物所合作开发钴基固定床费托合成技术,结合自主开发的煤焦化、气化等关键技术和系统技术,形成了分布式、灵活机动、适应性强的费托合成技术。通过该技术生产的合成蜡具有高熔点、高硬度、窄馏分等特殊性能,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2)海国京泰经营情况
海国投经营煤炭业务主体为其下属子公司北京海新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晟”)100%持股的唐山曹妃甸海国京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国京泰”)。海国投2022年依托体系内焦化产业链,开始通过上述主体开展煤炭业务,2023年、2024年和2025年分别实现煤炭业务收入9.20亿元、9.27亿元和1.33亿元。毛利率分别为2.57%、1.51%和-1.17%。根据担保人整体发展战略部署及内部业务规划的优化调整,海国京泰除现存贸易业务收尾外,不再新增贸易类业务,因此该公司收入规模逐渐减少。
业务模式:
海国京泰焦炭、煤炭业务主要交易标的物为焦炭、煤炭。主要业务模式为要通过与供应商签订长期的框架协议,在严格控制库存风险的前提下制定采购计划,根据不同产品情况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或者全款锁定货源,获取货物的控制权。在选取客户时对客户进行走访调研,与对焦炭产品需求量大的客户通过沟通协调,成功争取到对其供货机会,并成为其主要供应商。对货物进行定价时,海国京泰主要根据需求量、需求指标和市场价格预期,结合运距、库存优势,并与客户协商后确定最终的销售价格。最终海国京泰和下游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根据合同收取货款、由客户自提或送货至客户指定地点,客户收货后进行交易确认,最终以双方确认的结算单进行结算。
结算模式方面,海国京泰向供应商采购时主要采取预付款的形式,即与供应商签署《购销合同》时先支付一定比例预付款,交货前支付剩余货款;相应的,担保人对下游客户亦采取预付款形式,即与下游客户签订《购销合同》时,客户先支付一定比例预付款,交货前支付剩余货款。此种模式下,担保人向上游供应商支付全部货款,至收取下游客户全部货款之间的周期约为1月。
收入确认方式,交易双方通常根据合同约定的日期,进行货款支付及货权转移。交易双方以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作为支付方式,以提货单或者货权转移单作为货权的转移凭证。海国京泰的煤炭业务按照风险和报酬的转移确认收入的实现,即以货权转移为依据。
(3)海新创投经营情况
海新创投是海国投集团重点打造的低碳环保板块的一级监管企业。自成立以来,海新创投在海淀区委区政府、海淀区国资委、海国投集团的大力支持下,致力于将实体产业和科技金融相结合依托煤化工和绿色能源两大实体产业,发展以金融、供应链、高新技术为核心的服务产业,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五大核心板块,专注于合成氨、焦炭、生物质供能、供应链管理、票据交易、聚合支付等业务领域。海新创投本着“一灰一绿,一轻一重,工贸互动,产融结合”的发展方针,积极整合现有产能,稳步扩大产业规模,依托乌海阿拉善地区的300万吨洗煤、240万吨焦化、30万吨甲醇、20万吨费托合成装置,夯实煤化工产业链条;在湖北、河南中原地区打造120万吨合成氨产业集群;向全国推广以绿色、低碳为显著特征的生物质能源业务,为工业园区和居民区提供稳定高质量的蒸汽和热源;以国有独资的贸易平台公司为代表的供应链管理平台,帮助生产企业优化成本结构、提高运营效率;同时大力提升以京津冀票交中心、保理租赁公司为代表的金融板块为实体产业提供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的能力。
2025年度,海新创投实现营业收入20.85亿元,营业成本为20.70亿元,毛利率为0.74%。
2、产品销售业务
产品销售板块主要由二级子公司北京海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置业”)旗下的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市发”)的百货零售业务和海国投旗下的北京海鑫恒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鑫恒泰”)大宗商品贸易业务构成。
(1)百货零售
担保人百货零售板块主要由超市发经营,采购方面,由担保人统一进行商品的洽谈、引进、订货、存储、销售等环节管理,统一实施供应商管理及商品配置管理。配送方面,担保人拥有主体配送、果菜配送两个配送基地。库区面积达3万余平方米,有近6,000平方米的生鲜商品恒温库和低温库,采用现代化物流配送系统,信息化仓储管理。配送商品主要为米、面、油、包装食品、副食品及日用清洁用品、水果、蔬菜、速冻水产、肉食及速冻面点等,统一实施配送。
担保人百货销售业务主营生鲜日配品、食品、家居用品及代理品牌商品的零售、批发业务,主要经营模式为联营、代销和自营,通过零售终端实施商品售卖,获得商品综合盈利。担保人主要依靠实体经营场所(连锁超市)进行日常经营,超市店铺数量直接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表:近三年担保人超市业务经营指标
单位:万元
年份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润 毛利率
2025年 177,355.80 150,507.95 26,847.85 15.14%
2024年 202,951.65 172,121.35 30,830.30 15.19%
2023年 223,370.83 189,176.96 34,193.87 15.31%
近三年,担保人超市经营业务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2.34亿元、20.30亿元、17.74亿元。收入整体稳定。近三年,超市业务毛利润和毛利率略有下降,毛利率分别为15.31%、15.19%、15.14%。
1)百货零售板块经营模式
担保人目前百货零售板块主要由超市发构成,其经营模式如下:
①采购模式
由公司统一进行商品的洽谈、引进、订货、存储、销售等环节管理,统一实施供应商管理及商品配置管理。
②配送模式
公司拥有常温配送、生鲜配送两个配送基地。库区面积达3万余平方米,有近6,000平方米的生鲜商品恒温库和低温库,采用现代化物流配送系统,信息化仓储管理。配送商品主要为米、面、油、包装食品、副食品及日用清洁用品、水果、蔬菜、速冻水产、肉食及速冻面点等,统一实施配送。
③盈利模式
公司超市零售业务主要经营模式为自营、联营,通过零售终端实施商品售卖,获得商品综合盈利。联营方面,公司不承担存货风险,自营部分由公司自身承担存货风险。
④销售模式
公司超市零售业务主营生鲜日配品、食品、家居用品及代理品牌商品的零售、批发业务,形成综合超市、生活超市、生鲜超市、社区超市、菜市场、24小时便利店六种经营业态,对商品实施售卖。
2)百货零售板块结算模式
担保人超市零售业务采取建立网上对账系统,采取对外按账期要求统一结算。担保人超市零售业务的账期一般为2个月。
3)经营情况
①经营能力
担保人百货零售板块主要从事百货的经销业务、仓储业务、生鲜日配品、食品、百货、家居用品及代理品牌商品的零售、批发业务。担保人主要依靠实体经营场所(连锁超市)进行日常经营,超市店铺数量直接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②经营情况
担保人创建“一个百货商店加一个超市再加更多的服务于社区客户”的服务模式,在社区客户中取得了良好的反馈,加强了客户的忠诚度。2009年,担保人延伸“亲朋式”服务内涵,推出“三个一对一”及商业秘书服务;2010年,担保人服务团队走进社区,为机关团体、顾客送货1,300多件,上门服务及节日慰问近百次;2020年-2022年,担保人保证生活必需品及防疫物资的供应量,平抑物价、全力保障民生商品市场供应,承担社会责任,体现国有企业的担当,被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23-2025年,担保人百货零售板块实现超市零售业务收入分别为35.42亿元、32.66亿元和28.25亿元4。
③食品质量及安全控制
公司2001年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国际、国内双重认证,2009年建立质量管理、食品安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综合管理体系。2009年通过中关村质量奖,2010年通过全国商业质量奖,2011年入围北京市质量奖。2023年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体系、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按照卓越绩效模式,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为诚信经营提供保障。
公司始终将食品安全放在经营首位,建立了“体系保障、完善制度、重点落实”的长效管理机制和各层级监管体系,完善了食品准入体系和食品安全检测体系,长年坚持开展“质量进社区”宣传活动,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演练和全员食品安全培训,建立了业内首家食品化验室,逐步扩大检测范围。2011年担保人下属子公司加入了海淀区消费争议快速解决绿色通道单位,被授予2011年度“海淀区12315消费争议快速解决绿色通道先进单位”称号。
在建立由社区代表组成的“义务监督员”和由供应商代表组成的“特约观察员”监督机制的基础上,不断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督体系,聘请了食品安全专家、人大代表、区职能部门和协会领导为“特邀食品安全视察员”,为企业在经营、服务上的持续改进提供依据。这项制度被中国商业联合会评为行业典范,在全国商业系统进行了推广。
4 公司百货零售板块实现超市零售业务收入中包含超市发加盟店收入。超市发加盟店不在公司并表财务口径统计。
公司近三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3、技术服务业务
担保人的技术服务业务板块主要为城市大脑业务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业务,其中城市大脑业务主要由担保人子公司中关村科学城数据投资运营(北京)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关村科学城城市大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大脑”)承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业务主要由担保人子公司北京海融达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融达”、“海融达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1)城市大脑业务
中科大脑于2003年成立,深耕数字城市、城市大脑建设运营近20余年,有别于人工智能技术公司和传统系统集成公司,中科大脑聚焦于将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数字孪生、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城市治理、产业发展、民生服务等领域,是数字化赋能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先企业,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小巨人”企业、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
中科大脑主营业务包括城市大脑规划建设、城市大脑赋能应用、城市大脑生态运营等,致力于为客户搭建城市治理、公共服务和数字经济三大平台,让城市更聪明、治理更高效、生活更便捷。自公司成立以来,在行业内取得了诸多优异成果,支撑建设了全国第一个城市治理全场景城市大脑、全国第一个区块链一网通办系统应用平台,参与全国政务类访问量第一的“北京健康宝”联合研发,支撑建设全国第一个综合性政务数据共享平台。中科大脑经过多年发展、积累与创新,探索形成了一个开放可升级的城市大脑顶层设计架构、一套城市治理领域的政府工作机制以及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论。
中科大脑的业务体系包含三个方面:城市大脑规划建设、城市大脑赋能应用、城市大脑生态运营。三大业务体系分别由城市大脑事业群、数字政府事业群、智慧基建事业群作为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中科大脑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资源营造了丰富的业务范围,并形成了与之相适应的盈利模式。根据不同的业务情况,中科大脑通过提供区域数字化转型规划咨询服务、算力和通信等基础能力建设服务、数字化建设运营模式输出及标准制定服务、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资产运营服务、场景生态打造服务、产品体系建设咨询服务、城市大脑脑库平台应用服务等方式,创造价值并实现盈利。公司产业链上游主要为政府、公共服务事业单位、企业、科研机构、城市居民等。产业链下游则汇聚了行业头部企业,全面覆盖算法、算力、大数据、云计算、基础设施运营商、物联网及智能设备等城市大脑领域产业生态,共同服务于城市大脑项目建设。
中科大脑目前已经开始在全国布局,国内核心业务触及28个省级行政区,同时积极拓展海外业务,参与一带一路国家数字化建设,海外市场已触及中亚地区。
中科大脑以技术研发为核心,以技术创新推动整体业务持续发展。2021年5月,在权威学术期刊《学术前沿》上发表了城市大脑逻辑模型的理论研究成果,首次系统化论述了城市大脑的理论逻辑模型。2021年9月,在国内首次发布了城市大脑软硬件一体化的概念原型机——脑库(TT),并获得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整体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一体化平台架构属国际首创”的高度评价,于2023年获评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此外,作为国家智慧城市、电子政务政策和相关标准制定的倡导者与参与者,中科大脑牵头起草了6个国家级智慧政务(电子政务)行业标准,3个国家级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服务规范;参与由国务院办公厅牵头的 3项国家级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当前,正在参与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的《智慧城市城市智能中枢参考架构》《智慧城市城市数字孪生第 1部分:技术参考架构》等国家标准,以及《城市大脑发展白皮书(2022)》《城市大脑案例集(2022)》等行业白皮书,共计10余项国家标准和白皮书。
中科大脑具有独特的品牌优势,是国资控股的创新型企业,具备同时保障技术领先和技术安全、数字资产运营管理和数据安全的融合优势,深耕政务行业近20余年。中科大脑立足城市大脑行业,致力于成为领先的城市大脑建设运营服务商和城市级数字资产运营服务商。
(2)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业务
担保人在海淀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一直处于核心地位,是海淀区最重要的投融资建设开发主体,承接海淀区城市建设开发管理任务的比例在90%以上,在未来的城市建设中将继续发挥积极的作用。
此外,海国投是海淀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主体之一,配合区政府实施大量道路、环境整治、危房改造项目及软件园等土地开发建设任务。
担保人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不存在违反国发〔2010〕19号文、国发〔2014〕43号文、国办发〔2015〕40号文、国办发〔2015〕42号文、财预〔2010〕412号文、财预〔2012〕463号文、财综〔2016〕4号文、审计署2013年第24号和32号公告、财预〔2017〕50号文、财预〔2017〕87号、财金〔2018〕23号文等国家相关政策、“六真”原则的情况。
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业务经营模式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担保人与北京市海淀区政府就建设项目签署协议,以委托代建的形式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管理。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及财政补贴,采取年度预算、年度执行、年度调整、年终财政预决算财务管理方式,工程价款采取按工程量进度申请财政拨款方式,合同执行按项目资金零余额预算管理,资金到位情况为93%-95%,余款留财政待工程完工决算后补齐资金;若出现建设项目超支的情况,公司可向区政府协调签报,在区政府审定工程补充概算并落实资金来源后,可追加投资。公司以工程决算价款的0.4-2.0%提取管理费计入公司营业收入。另政府根据担保人实际财政拨款投资使用情况按照政府补贴的形式给予担保人一定奖励,担保人计入公司其他收益。
表: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工程总概算(万元) 费率(‰)
1,000以下部分 2
1,001-5,000部分 1.5
5,001-10,000部分 1.2
10,001-50,000部分 1
50,001-100,000部分 0.8
100,000万元以上 0.4
担保人作为海淀区基础设施建设重要主体之一,已配合政府完成了新建和改扩建北清路、西北四环、城市铁路、圆明园东西路、香山路网、清河北侧路西段、四道口路等多条道路,投资万泉河、清河水系改造、六里屯等周边环境整治工程,承办危改房改造项目、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项目以及地铁四号线、十号线项目。
担保人下属子公司海融达公司是在原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中心的基础上,成立的专业从事基础设施建设的国有独资企业,主要业务为开展北京市、海淀区两级政府确定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及道路相关资源的开发,代表政府作为项目的建设方,工程分包给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对工程质量、进度等负责。
2025年海融达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投资30.29亿元。截至2025年末,在建项目主要有中关村科学城国际医谷配套道路工程、安阳西路北延(北清路-翠湖北路)道路工程、翠湖北路东延(上庄路-京新高速)道路工程、安阳西路、南沙河南街(上庄家园东路—上庄东路)道路工程、上庄家园东路(翠湖南路-南沙河南街)道路工程、友谊渠渠首应急排水工程、海淀区玉河排水沟(沙阳路-南沙河)治理工程。
截至2025年末,海融达拟建项目主要包括海军安置房配套道路—西北旺镇一号路、西北旺镇中路、西北旺镇东二路道路工程、海军安置房配套道路—西北旺镇安置房加密路道路工程、西北旺镇北二街雨水管线工程、建西路、清河北侧路(永泰中路-黑泉路)、西北旺二街雨水管线。
海融达公司2026年计划投资建设主要包括医谷配套周边道路工程、湖北路东延(上庄路—京新高速)道路工程、旱河路、中直路、正白旗路、建西路、清河北侧路(永泰中路-黑泉路)、西北旺二街雨水管线。
2025年,海融达公司承建海淀区基础设施项目管理的合同签订额分别为30.29亿元,合同均在当期完成,海淀区政府按照当期工程进度完成资金划拨,合同款回收率100%。担保人该部分业务工程价款采取按工程量进度申请财政拨款,确认划款的时间以工程进度作为依据,合同执行按项目资金零余额预算管理。
表:海融达公司近三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完成情况
单位:亿元
年份 合同签订额 合同完成额 合同款回收情况
2025年度 30.29 30.29 100.00%
2024年度 33.26 33.26 100.00%
2023年度 30.05 30.05 100.00%
合计 93.60 93.60 100.00%
表:截至2025年末海融达公司重点承建政府工程项目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基本情况 总投资 已完成投资 资金来源情况 项目进度 完工时间
中关村科学城国际医谷配套道路工程 上庄东路,南起沙阳路,北至医谷北街,规划为城市主干路,红线宽40-60米,长约869米 医谷东路,南起沙阳路,北至医谷北街,规划为城市主干路,红线宽40-50米,长约1004米 医谷中路,南起沙阳路,北至医谷北街,规划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30米,长约992米 医谷中街,西起馨瑞东路,东至医谷东路,规划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30-45米,长约1741米医谷北街,西起梅所屯西路,东至医谷东路,规划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30米,长约1401米 10.27 4.09 市级统筹北部资金,区级统筹北部资金 推进道路工程建设 2027年9月
安阳西路北延(北清路-翠湖北路)道路工程 该项目全长 3775.689米。道路规划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规划红线宽为40米,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 7.43 3.55 市级统筹北部资金,区级统筹北部资金 推进道路工程建设 2026年12月
海淀区翠湖北路东延(上庄路-京新高速)道路工程 道路规划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规划红线宽为40m,设计速度为 40公里/小时 4.96 2.93 市级统筹北部资金,区级统筹北部资金 推进管线建设 2027年12月
安阳西路(西六环-北清路)道路工程 南起西六环周家巷桥下,北至北清路,道路全长约1.6公里。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度为40米,设计速度为40km/h 2.58 1.99 市级统筹北部资金,区级统筹北部资金 推进管线建设 2026年12月
河中街(毛纺路-京藏高速)道路工程 项目西起毛纺路,东至京藏高速辅路,设计道路全长 881.49米,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40米,设计速度30千米/小时 3.14 2.7 区级资金 工程基本完工 2026年3月
巨山农场横五路(西五环-巨山路)道路工程 横五路西起西五环,东至为巨山路,道路全长1086.39米。道路规划等级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 30米,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 0.94 0.65 区级资金 工程完工 2026年3月
建西路(贺家村路-建材城西路)道路工程 全长约1052米,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3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雨水工程、雪亮工程、征地拆迁工程以及改移工程 0.87 0.28 区级资金 管线建设 2026年10月
北辛庄排洪沟(香山南路-祁家村西路)治理工程(三期) 项目南起西北旺北路、土井东路交叉口以南约 50米,北至友谊路桥,项目包含雨水工程、污水工程,同步实施明渠改建工程、交通导改工程、其他工程、管线改移以及征占地拆迁等 0.71 0.47 区级资金 工程基本完工 2025年12月
聂各庄东路污水及再生水管线工程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上庄镇,北起规划沙阳路,南至南沙河,全长约1340米。建设内容包括:河道工程、巡河路工程、构筑物(建筑物)工程、水生态工程、景观工程、管线工程同步实施南沙河出口防护工程、管线改移工程等 0.72 0.37 区级资金 推进管线建设 2026年6月
合计 - 31.62 17.03 - -
注:公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业务的投资款为公司收到的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及财政补贴,全部划入基建专项资金账户,相关资金全部由海淀区财政局控制,担保人及下属公司无管理控制权限,故该部分资金的收支不纳入担保人合并报表范围。
海融达作为海淀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主体,按照海淀区政府的整体规划,每年与海淀区政府签订项目委托代建管理协议,作为代建方负责项目的招标、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管理。海淀区政府根据委托代建协议按项目进度定期支付项目的工程款和代建管理费,海融达收到政府的进度款后,再支付给项目施工方。代建管理费为项目决算价的 0.4~2%,近三年,管理费收入分别为
0.34亿元、0.47亿元、0.47亿元。
4、房地产销售板块
担保人房地产销售板块大部分是保障房、经济适用房、商业地产开发、园区载体销售等业务。近三年,担保人房地产销售业务收入分别为36.88亿元、29.93亿元和6.72亿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71%、7.95%和2.01%,总体呈现明显下降趋势。
担保人房地产项目开发主体均具备相应资质;担保人在信息披露中不存在未披露或者失实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行为重大、受到行政处罚或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担保人诚信合法经营,不存在违反供地政策(限制用地目录或禁止用地目录),不存在违法违规取得土地使用权,包括以租代征农民用地、应当有偿而无偿、应当招拍挂而协议、转让未达到规定条件或出让主体为开发区管委会、分割等,不存在拖欠土地款,包括未按合同定时缴纳、合同期满仍未缴清且数额较大、未缴清地价款但取得土地证,不存在土地权属存在问题,不存在未经国土部门同意且未补缴出让金而改变容积率和规划,不存在项目用地违反闲置用地规定,包括“项目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动工日满一年,完成开发面积不足1/3或投资不足1/4”等情况,所开发的项目均合法合规,批文齐全,自有资金比例符合要求,及时到位;不存在“囤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信贷违规”、“销售违规”、“无证开发”等问题,无受到监管机构处分的记录或造成严重社会负面的事件出现;项目流程合规、拆迁补偿资金来源透明、项目建设进度有序、诉讼情况详见“第六章”之“五、担保人或有事项”部分。
(1)房地产销售板块经营模式
保障房建设方面,威凯建设系北京市海淀区保障房开发建设主体,承担着海淀区北部地区的保障房开发建设任务。威凯建设仅存部分历史遗留安置房项目,近年来及未来不再有新增安置房项目。已建设的安置房项目在海淀区北部地区开发建设过程中,为满足整合建设用地过程中被征收人、被拆迁人、被搬迁人及被腾退人的安置需要,海淀区政府授权威凯建设作为实施主体从事海淀区北部地区定向安置房建设工作。为满足整合建设用地过程中被拆迁住户的安置需要,海淀区政府授权担保人下属子公司威凯建设作为实施主体从事海淀区北部地区安置房建设工作。安置房项目由海淀区政府统一定价,用于安置海淀区安置立项文件中的被安置对象,担保人提取利润不高于开发成本的3%。
园区载体销售方面,是指担保人在自有土地上建造园区载体,后将园区载体进行出售的经营模式。担保人的园区载体销售经营模式可分为“定向建设”经营模式和“常规建设”经营模式。“定向建设”经营模式是指担保人在园区载体项目建设前已与客户进行充分的沟通,并达成定向建设协议。担保人根据协议要求进行项目的规划、设计,并在指定的地块上委聘建筑公司进行该园区载体建设,建设流程完全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公开招投标的原则进行,建设完毕后出售给定建客户。“定向建设”模式下的客户一般为大型优质入驻企业。“常规建设”经营模式是指担保人根据区域内不同行业特征的客户的需求建设标准的园区载体,并根据周边集聚行业的不同特殊需求在园区载体内配备一定的公共平台,建设完毕后出售给客户。
保障房建设会计处理方面,安置房或保障房项目建设期,借记“存货-库存商品”,贷记“货币资金”,相应的资金流出计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确定安置对象,收到购房款,借记“货币资金”,贷记“其他应付款”,相应的现金流入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随着项目的竣工及办理入住手续后结转销售收入,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营业收入”同时将相应的工程成本自“存货-库存商品”科目结转至“营业成本”科目,借记:“营业成本”,贷记:“存货-库存商品”。
经核查,担保人保障房建设不属于PPP项目、不存在政府投资基金、BT、回购其他主体的业务,不存在政府购买服务,替政府项目垫资的情况。担保人保障房、经济适用房建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在建及已完工保障房项目不存在已签署回购协议且达到交付条件,但逾期未结算且时间较长的情形。
(2)房地产销售板块经营情况
担保人保障房、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主要由子公司威凯建设负责具体实施,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威凯建设开展各项业务的主要资质情况如下:
表:威凯建设主要资质明细
企业名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至
北京威凯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建开企【2004】457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8年12月22日
2023-2025年,担保人保障房、经济适用房业务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0.30亿元、0.00亿元和0.00亿元。实际回款金额与收入规模一致。
表:截至2025年末公司在建保障房、经济适用房项目情况
单位:亿元、万平方米
序号 项目名称 建筑面积 预计收益 总投资 开工时间 计划完工时间 未来三年投资计划 资金来源 已完成投资 竣工面积 开复工面积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1 上庄B地块安置房 17.63 12.56 11.86 2010.06 已完工,办理竣工备案中 - - - 7.86 4.00 9.75 13.16 -
2 吴家场经济适用房 12.61 12.4 12.16 2009.7 已完工,办理竣工备案中 - - - 7.66 4.5 12.94 12.61 -
3 辛店A地块安置房 47.99 28.5 37.71 2011.01 已完工,办理竣工备案中 - - - 20.33 17.38 39.68 47.99 0
合计 78.23 53.46 61.73 - - - - - 35.85 25.88 62.37 73.76 9.89
注:辛店A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已投资额超过总投资额系项目建设过程中实际发生成本超过概算所致。
①上庄B地块安置房项目
上庄B地块安置房项目位于上庄镇中心区,上庄新增产业园区内。总用地面积101,574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约69,97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4,591.43平方米。
上庄镇B地块安置房项目立项批复【京发改[2009]1423号】、【京发改投资函[2011]第99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9规(海)地字002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京海国有(2014出)第00015号、00016号、00017号】。目前B06、B07小学、幼儿园1.8万平方米已经竣工并交付使用;B19安置房项目2.9万平方米已于2011年11月竣工。B18地块在施面积8.39万平方米,于2013年10月竣工。B08地块6.37万平方米,未开工建设。本项目预计总投资11.86亿元,截至2025年末,已完成投资9.75亿元,尚需投入2.11亿元,项目工程已完成82.04%。项目资本金为35,574.79万元,项目毛利率在3%左右。2025年10月22日与北京海隅置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5年12月23日与北京海城兴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购买合同。
②吴家场经济适用房及安置房项目
吴家场项目位于海淀区吴家场村,东至莲花小区、南至西客站铁路、西至铁路文体大楼、北至莲花池西路。2008年9月11日经市建委、市发改委核准为经济适用房项目,是北京市和海淀区重点保障房建设任务。该项目总占地面积49,090.278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36,989.722m2。规划总建筑面积126,115.02平方米,规划总户数1,842户,其中住宅面积104,155.9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地上面积6,792.77平方米。
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取得《关于海淀区吴家场经济适用房项目重新核准的批复》【京发改(2012)781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8规(海)地字0022号】、设计方案规划意见复函【2012规海复函字0004号】,该项目拆迁工作已经完成。吴家场项目于2009年7月开工,B1、B4住宅3.8万平方米已经竣工,B2、B3、B5、A1住宅8.3万平方米结构完成,除A1号楼外均已完成竣工备案。吴家场经适房项目二期B2、B3、B5楼及车库5.9万平方米外檐装饰完成,市政雨、污水、电力施工完成、热力施工完成;幼儿园室内精装及消防验收完成。B1、B2、B3、B4、B5号楼、幼儿园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A1楼正在进行规划验收预审。
吴家场项目预计总投资12.16亿元,目前完成投资13.69亿元,资本金已到位。
2012年12月,威凯建设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签订《吴家场保障性住房代购合同》,由威凯建设向征收办提供A1楼及B1楼总面积约为1.99万平方米的安置房,以暂定收购价格14,000元/平方米计算,收购款项总金额为27,908.55万元,合同约定交付时间暂定为2013年12月31日前及2015年12月31日。威凯建设已经交付,剩余尾款待房屋手续齐备后支付。截至2025年12月末,该部分款项已收回25,000.00万元。吴家场项目剩余部分协议待签署,预计将由海淀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收购。
③辛店A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
海淀区西北旺镇辛店A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位于海淀区西北旺镇,东至规划辛店东路、西至风格渠、南至辛店规划四路、北至永丰北环路西延线。该项目总用地面积247,000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约152,600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47.99万平方米,安置海淀区西北旺镇小牛坊、皇后店、东玉河、辛店4个行政村的被拆迁农(居)民,负责拆迁项目的公司分别为北京中关村永丰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生命科学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辛店A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立项批复京发改【2006】160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4规(海)地字000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京海国用【2014出】第00083号、第00084号、第00085号),环评批复京环审【2012】490号。
海淀区西北旺镇辛店A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计划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为A02地块,总建筑面积为:195,833.9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5,341.7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0,492.27平方米。目前工程已全部完工。项目二期工程为A03地块,A03地块总建筑面积为:117,639.3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0,446.1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7,193.14平方米。目前工程已全部完工。项目三期工程为A01地块,总建筑面积为:166,390.4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5,312.0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1,078.36平方米。A01地块工程于2013年9月开工建设,目前工程已全部完工,正在办理竣工备案。
该项目收购主体分别为前述负责拆迁项目的公司,即北京中关村永丰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生命科学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收购主体与担保人签署安置房代购合同,目前该项目已收回356,779.00万元。
表:截至2025年末公司已完成保障房、经济适用房项目情况
单位:亿元、万平方米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自有资金 项目批文情况 保障房类别 销售对象 竣工面积 销售均价(元/平米) 销售进度
1 苏家坨A经济适用房 21.25 21.25 京发改【2006】1603号 经济适用房 个人 19.31 4,440.00 100.00%
苏家坨A地块安置房 京发改投资函【2010】第80号 安置房 个人及单位 24.17 5,548.00 100.00%
2 西北旺新村C2地块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 17.78 17.78 京发改(核)【2016】67号 棚户区改造 个人及单位 17.45 16,762.00 100.00%
合计 - 39.03 39.03 - - - 60.93 - 100.00%
表:截至2025年末公司已完成保障房、经济适用房项目情况(续)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预计销售收入 已销售总额 回款 后续安排 资金回笼计划
苏家坨A经济适用房 7.43 7.43 7.43 - 回款完毕
苏家坨A地块安置房 16.08 12.22 12.59 预计2026年12月前完成安置 预计最早2026年底回款完毕
西北旺新村C2地块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 18.01 18.01 18.01 预计2025年12月前完成安置 回款完毕
合计 41.52 37.66 38.03 - -
表: 截至2025年末已完成保障房、经济适用房项目情况(续)
单位:亿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项目已投 建设期间 回款期间 是否签订购买协议 是否按计划回款 未来回款计划
1 苏家坨A经济适用房 21.25 21.25 2007.7-2015.6 2009-2020 是 是 回款完毕
苏家坨A地块安置房 2007.7-2015.6 2010-2025 是 是 预计最早2026年底回款完毕
2 西北旺新村C2地块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 17.78 17.78 2010.6-2020.9 2019-2025 是 是 回款完毕
合计 - 39.03 39.03 - - - - -
2025年,担保人主要园区载体项目销售情况如下:
表:截至2025年末担保人主要园区载体项目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主体 项目 2025年度确认收入
1 实创股份 医谷产业园二期 24,988.96
2 威凯公司 吴家场项目B2、B3、B4、B6#楼 23,809.52
5、土地开发及转让板块
担保人从事海淀区北部新区土地一级开发业务,由子公司实创股份负责具体实施。2023年-2025年,公司土地开发及转让板块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96亿元、1.18亿元及0.10亿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62%、0.31%及0.03%。担保人从事土地整理业务,计入收入符合相关规定。
担保人土地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不存在违反国发〔2010〕19号文、国发〔2014〕43号文、国办发〔2015〕40号文、国办发〔2015〕42号文、财预〔2010〕412号文、财预〔2012〕463号文、财综〔2016〕4号文、审计署2013年第24号和32号公告、财预〔2017〕50号文、财预〔2017〕87号、财金〔2018〕23号文等国家相关政策、“六真”原则的情况。
(1)土地开发及转让板块经营模式
①土地开发经营模式
在土地开发方面,担保人主要从事土地一级开发业务,由政府确定重点区域、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土地储备开发,由担保人联合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编制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担保人组织实施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使土地达到上市供应条件。具体经营模式为:根据《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京国土市[2005]540号)的相关规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授权担保人对土地进行一级开发整理,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由担保人与土地储备部门签订土地储备开发补偿合同,土地一级开发完成后,由市国土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土地储备开发工作进行验收;土地储备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近期城市建设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依法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待上市土地除教育科研用地可以协议出让外,一般以“招拍挂”的形式上市交易。土地上市后,由政府与受让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由土地储备部门向担保人支付收储款项。担保人土地开发与转让业务的资金回收期一般为2至3年,具体视拆迁情况而定。
(2)土地开发及转让板块经营情况
①土地一级开发业务经营情况
担保人土地一级开发业务主要由担保人下属子公司实创股份承担,公司主要负责海淀区北部地区核心区开发建设、北部地区土地一级开发建设、北部核心区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任务。2023年-2025年期间,公司累计开发面积1,893.48万平方米,累计出让土地45.69万平方米,累计土地开发投资26.85亿元。
表:近三年公司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经营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亿元
年份 累计开发面积 期间出让面积 期间投资
2025年 1,893.48 11.00 5.09
2024年 1,893.48 19.33 7.89
2023年 1,893.48 15.36 13.87
合计 1,893.48 45.69 26.85
截至2025年末,公司正在实施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总投资446.14亿元,已累计完成投资298.50亿元。近三年以来,担保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投资资金全部来自于财政拨款,不存在担保人垫资的情况。以上正实施项目中没有已完成开发、尚未出让的土地项目。
表:截至2025年末实创股份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及土地储备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亿元
项目 面积 计划总投资 累计投资 资金来源 项目进度
翠湖科技园(含创新园、环保园等) 1,753.36 381.41 244.21 财政拨款 翠湖科技园A1、D21、D22、G3、E6、B地块已完成一级开发、收储入库工作并完成供地,翠湖科技园R地块已完成征地,正在推进成本审核工作;翠湖A2、G地块正在开展征地、地上物腾退工作;翠湖科技园B6已完 成一级开发,正在推进供地工作;G4地块为新启动项目,正在办理前期手续。
温泉小城镇开发项目 21.54 47.57 42.78 财政拨款 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土地征用及大部分拆迁补偿工作
辛店B、C、D地块 24.33 17.16 11.93 财政拨款 辛店BCD项目已完成一级开发、收储入库工作并完成供地
合计 1,799.23 446.14 298.92 - -
注:翠湖科技园(含创新园、环保园等)项目部分地块尚未完成开发工作,未来预计仍有投资支出款项,具体规模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确定。
表:截至2025年末实创股份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及土地储备情况(续)
单位:亿元
项目 回款期间 是否签订合同 整理期间 是否按合同约定获取报酬等 确认收入金额 已回款金额 未来三年回款计划
翠湖科技园(含创新园、环保园等) 2003年至2027年 是 2003年至2027年 是 165.92 165.92 计划在2025-2027年间陆续实现收入
温泉小城镇开发项目 2024年至2027年 是 2003年至2027年 是 18.11 18.11 计划在2025-2027年间陆续实现收入
辛店BCD地块 2012年至2024年 无 2012年至2024年 否 10.73 10.73 -
合计 - - - - 194.76 194.76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担保人无拟开发土地情况。
担保人土地一级开发业务一直以来严格按照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执行,2012年国家财预[2012]463号文颁布后,公司亦严格参照执行,未有不合规经营情况;公司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在财预[2012]463号文颁布前后没有出现变化。担保人不具备土地储备职能。担保人不在2014年土地专项审计的范围内,且未收到相关部门关于土地出让业务的整改通知。
2023年以前年度公司土地开发的入账方式主要如下(简称“旧记账模式”):a.收到财政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
b.发生土地开发相关支出时:
借:存货;
贷:银行存款。
c. 收到土储返还收储款,结算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存货——开发产品。
d.返还财政款项时:
借: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2023年及以后年度公司土地开发的入账方式主要如下(简称“新记账模式”):
a.收到财政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
b.发生土地开发相关支出时:
借: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c.结算土地开发管理费收入:
借:其他应付款(管理费用支出)/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管理费用支出)
贷:银行存款
d.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收入
e.土储结算时(2022年以前形成的未结算土储项目):
借:银行存款
贷:存货
f.返还财政
借: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翠湖科技园(含创新园、环保园等)在旧记账模式下,2022-2023年累计投资规模为10.08亿元。温泉小城镇开发项目在旧记账模式下,2022-2023年累计投资规模为3.20亿元。辛店BCD地块项目在旧记账模式下,2022-2024年累计投资规模为0.78亿元。辛店BCD地块项目在2024年仍采用旧记账模式,是因为项目已经完成交付,收到土储结算款项,但是担保人仍有部分项目工程款未支付,所以在2024年用土储结算款项支付工程款时,采用旧记账模式。
翠湖科技园(含创新园、环保园等)在新记账模式下,2023-2024年累计投资规模为17.93亿元。温泉小城镇开发项目在新记账模式下,2023-2024年累计投资规模为1.85亿元。
6、工程业务板块
担保人工程业务板块主要由下属子公司北京昊海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昊海”)具体实施。北京昊海以房屋建筑工程承包施工为主要业务,房屋建筑施工业务是其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公司工程业务板块按照市场化运作进行经营,即在业主方向市场发出招标函后,公司组织投标,竞标成功后组织施工队伍以及施工材料的采购等、履行施工合同,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业主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支付施工合同款。
北京昊海成立于2002年3月15日,是以北京市海淀区建筑工程公司和北京市海淀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为核心,通过企业改制,在清产核资,评估和产权界定基础上进行重组,并由北京市海淀科力建筑工程公司、北京市盛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信远建筑工程公司、北京市海淀区振海建筑工程公司、北京市海淀区清田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等区属企业注资参股,组建为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昊海具有国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国家园林古建筑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主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务。
截至 2025 年 12 月末,北京昊海在建项目主要有海淀区残疾人职业康复中心装修改造工程、海淀区妇幼保健院旧址改造工程(1# 门诊综合楼等 4 项)、北京动物园 2024 年度全国文物建筑日常维护工程、颐和园文物建筑日常维护工程、房屋基础设施维修修缮及零星配套改造项目、颐和园社区房屋维修工程、海淀区西北区域环境整治工程、房屋屋面防水及凉亭配套改造项目、永丰产业基地配套管理用房项目装修提升工程、学清嘉创 6F 会议室改造工程、海淀区儿童福利楼(综合福利院)改造装修工程、创新园 F 地块道路(经三路、经四路、经四西路)移交工程、西安未央大学城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安装七标段)、孚王府中二进、三进建筑群落保护修缮工程、砖塔胡同关帝庙文物保护修缮工程、海淀区安河桥修缮工程、清河街道办事处围墙修缮工程、北京大学多校区修缮改造系列工程(含动力中心、教学楼、学生宿舍、博物馆等)、北京市副中心住房项目、国家电网相关工程、昌平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北京大学动力中心工程、美和园西区小区道路改造项目、2025 年北京大学 110kV 电站外走廊修缮工程、残联办公楼防水工程、43# 换热站加装防火门工程、管家岭大墙圈修缮工程项目、流村镇受灾村庄异地迁建项目装饰装修(二标)工程、海淀区温泉镇中心区F16地块0901商业用地项目(商业楼等3项)等。全部在建工程总造价8.25亿元,建筑面积18.6万平方米。
表:2023-2025年北京昊海工程业务主要经营指标
年度 开复工面积(万平方米) 建安总产值(亿元) 实现工程收入(亿元) 上缴税费(万元)
2025年 18.6 2.48 3.83 1,813.15
2024年 106.55 10.1 9.04 1,834.63
2023年 144.00 13.08 11.79 2,697.31
合计 269.15 25.66 24.66 6,345.09
7、房屋租赁板块
担保人房屋租赁板块主要由下属子公司海淀置业具体实施,海淀置业商业地产经营租赁情况较好,近年来收入增速较快且较为稳定;海淀置业成立于2000年4月,2010年12月完成公司制改革,注册资本19.23亿元。海淀置业以商业地产经营为主业,并开展超市连锁经营业务。
截至2025年12月末,海淀置业通过合作开发、商业区改造、出资收购等方式持有经营性房产404处,建筑面积合计约73.18万平方米。海淀置业的商业地产经营业务出租率相对稳定,受市场环境影响,2025年,公司主要物业出租率较上年有所下降,2025年末出租率约94.33%。2025年1月1日起,中技大厦经营部已无偿划转至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表:2023-2025年海淀置业主要物业租赁情况
单位:万元、%
主要项目 租赁收入 平均出租率
2025年度 经营管理一部 10,445.66 98.53
经营管理三部 17,729.30 92.18
中技大厦经营部 - -
合计 28,174.96 95.36
2024年度 经营管理一部 9,584.34 99.33
经营管理三部 15,938.78 93.42
中技大厦经营部 7,218.20 41.28
合计 32,741.32 78.01
2023年度 经营管理一部 8,914.10 99.75
经营管理三部 17,385.25 99.42
中技大厦经营部 10,192.21 40.35
合计 36,491.56 79.84
8、资金服务及担保板块
近三年,公司资金服务及担保收入分别为82.22亿元、105.34亿元和105.44亿元,毛利率分别为98.36%、97.87%和97.78%。
担保人资金服务及担保业务内容主要包括企业间提供资金服务取得的资金占用费收入以及为借款单位提供借款担保取得的担保收入,主要由担保人本部、海国投、等经营。
担保人资金服务及担保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投向中小微企业创新企业和科技企业、民营上市公司、国有企业等,助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银行借款的滚动和接续。担保人资金服务及担保业务内容主要包括企业间提供资金服务取得的资金占用费收入以及为借款单位提供借款担保取得的担保收入,主要由担保人本部、海国投等经营。担保人资金服务及担保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担保人本部和海国投提供资金服务取得的资金占用费收入以及为借款单位提供借款担保取得的担保收入。担保业务方面,担保人要求业务对象原则上为海淀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区长办公会决定担保的重点企业以及公司系统内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被担保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合法经营,资信良好,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经济效益较好,有连续的盈利能力;资产负债比例合理,企业具有良好信誉并有较强偿债能力。截至2025年末,担保人担保规模合计127.39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表:截至2025年末担保人存续担保业务明细
单位:万元
提供担保单位 被担保单位 贷款人 担保金额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华支行 29,000.0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华支行 29,000.0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华支行 19,000.0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华支行 20,000.0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华支行 49,500.0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 40,000.0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 20,000.0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 40,000.00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38,000.0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友谊支行 30,000.0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友谊支行 20,000.0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友谊支行 40,000.0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友谊支行 40,000.00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40,000.00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兴桥支行 38,00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0,000.00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大街支行 9,997.0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 2,000.0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 3,000.00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公司债券 100,000.00
联创瑞业(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淀新区支行 139,000.00
联创嘉业(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淀新区支行 75,000.00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 7,000.00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 10,00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7.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69.37
北京文凯兴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4,000.00
北京中关村中技知识产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200.00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20.00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30.00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500.00
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5,409.09
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1,799.64
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3,579.15
中铁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6,474.21
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6,950.00
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43,050.00
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5,302.62
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637.95
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359.59
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640.03
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21.01
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89.23
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29.99
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474.25
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69.92
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51
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84.99
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79.22
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69.25
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46.10
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53.25
华旭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1.49
华旭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63.66
华旭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63.66
华旭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04.70
华旭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38.62
华旭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44.63
华旭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40.00
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 大连银行沈阳分行 10,080.00
大连银行沈阳分行 194.56
大连银行沈阳分行 672.00
大连银行沈阳分行 504.2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24.8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80.8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79.3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4.3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9.4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4.2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9.7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00
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3,500.00
合计 - - 1,273,854.81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被担保企业主要为区属国企,担保人尚未发生过担保代偿的情况,代偿风险较小。
9、酒店管理及物业收入
公司酒店管理及物业收入主要分为公司自有酒店的经营管理、以及公司持有包括办公楼在内不动产的出租和物业管理服务。
A.酒店管理
公司酒店业务的运营主体为北京稻香湖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稻香湖公司”)。
表:截至2025年末酒店经营情况
酒店名称 持有面积(平方米) 投入运营时间 房间数量 入住率(%) 营业收入(亿元) 净利润(亿元)
稻香湖酒店 92,423.65 2004 534 34.48% 1.40 -1.03
稻香湖公司拥有稻香湖景酒店,自主经营,定位为高端生态旅游酒店。2013年以来,通过降耗节能改进设施,稻香湖景酒店被评定为“北京市节能减排教育示范基地”。另经英国标准协会(BSI)审核,被确定为中国第一家“碳中和”酒店。2014年以来,稻香湖景酒店入住率较三家智选假日酒店比较低,主要受宏观经济形势表现较弱,高端酒店入住率不高影响。稻香湖酒店有标准客房500余间、大型宴会厅1个和中小型多功能厅38个,2025年稻香湖酒店实现客房、餐饮以及会议等收入合计1.40亿元。
B.物业管理及出租
公司物业管理及出租业务主要系公司本部及下属子企业持有的办公楼等不动产对外出租,和下属物业公司提供相应物业服务所形成的物业管理及出租收入。公司持有的中关村创新大厦、领行国际、锦绣大地电子商务楼、馨雅大厦、深圳新闻大厦、知春大厦、常兴海广培训中心、彩和坊等物业资产超过60.01万平米。物业资产服务规模正逐渐扩展,预计未来会为公司发展提供较为稳定的资金回报。
10、其他收入
公司其他收入主要由供暖费、园林养护、劳务派遣、电影院及停车费收入、教育收入和建筑收入等构成,2023-2025年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28.48亿元、26.25亿元和28.59亿元,2026年1-3月担保人其他业务收入为5.21亿元。
11、公司生产经营合规性及安全性情况
担保人以国有资本经营和国有股权管理为重点,承担海淀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相关建设项目;同时经营国有资产的运作管理,运用市场化手段盘活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有序进退。目前所经营的各项业务等均已经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环境评价审批及各级投资主管部门的有关审批,符合国发〔2009〕38号和工信部联原〔2011〕177号等文件对施工建设、房地产开发等所属行业的要求,并具备齐全的用地审批手续文件。
公司保障房建设资金来源是30%自有资金,70%为贷款或股东投入。项目取得预售证后,由住保办统一向符合要求的人群进行销售,并按协议将销售收入的一部分返还给公司,公司一次性收回投资并获得盈利。
公司房地产板块坚持诚信合法经营,包括但不限于:(1)未违反供地政策(限制用地目录或禁止用地目录);(2)无违法违规取得土地使用权,包括以租代征农民用地、应当有偿而无偿、应当招拍挂而协议、转让未达到规定条件或出让主体为开发区管委会、分割等;(3)无拖欠土地款,包括未按合同定时缴纳、合同期满仍未缴清且数额较大、未缴清地价款但取得土地证;(4)不存在“囤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信贷违规”、“销售违规”、“无证开发”等问题,是否存在受到监管机构处分的记录或造成严重社会负面的事件出现等情况出现。
公司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下属企业能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制度,近三年未发生导致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事故。担保人不违反国发【2010】23号文、安监总办【2017】49号文的相关规定,无因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事故影响担保人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
九、担保人主要在建及拟建工程
(一)在建工程情况
表:2025年末公司主要在建工程明细表
单位:亿元
主体 名称 性质 所在地 规划总投资 资本金及到位情况 建设工期 投资进度规划 批文文号 进度
累计投资 以后规划投资
北京海安居置业有限公司 海淀区明光村地区更新改造租赁住房项目 租赁住房 北京市海淀区 18.87 30.74%、已到位 2023年至2026年 17.23 26.18 (京发改(核)【2021】201号) 目前明光村项目1、2、3、5、6地块在主体结构封顶的基础上开展二次结构
海淀区明光村地区更新改造租赁住房项目
北京市海淀区半壁店地区城中村改造定慧寺北地块保障性租赁租房项目(1#保障性租赁住房等 2 项)于2025年取得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海淀区半壁店地区城中村改造定慧寺北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核准的批复》(京海淀发改(核)〔2025〕3 号),总投资估算为12798万元,于2025年11月开工,预计2026年底竣备。
海淀区树村资金平衡用地统筹城中村改造上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1#保障性租赁住房等12项)于2025年取得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淀区树村资金平衡用地统筹城中村改造上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核准的批复》(京海淀发改(核)〔2025〕5 号),总投资估算为29,618万元,于2025年12月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预计2028年竣备。
北京海安居置业有限公司系北京市海淀区保障性住房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公司海淀区明光村地区更新改造租赁住房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5.8亿。项目于 2021年取得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淀区明光村地区更新改造租赁住房项目核准的批复》(京发改(核)【2021】201号),总投资估算为18.87亿元,本项目涉及6个地块,其中1、2、3、5地块土护降先行,于2023年7月开工,预计2026年交付。截至2025年12月底,项目1、2、3、5、6号地块在主体结构封顶的基础上开展二次结构。
(二)担保人主要拟建工程
截至2025年末,担保人无主要拟建工程。
十、担保人未来发展战略
(一)指导思想
贯彻海淀区政府的战略意图,发挥海淀国资的整体优势进行融资,构建规模化、专业化、多元化的国有资产运营和发展模式,运用市场化手段盘活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和有序进退。构筑并夯实产业平台、扩大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打造专业队伍,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为海淀区区域经济的发展和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建设服务。
担保人将在海淀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以国有资本经营和股权管理为重点,进一步推动海淀区国有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以国有价值最大化为目标,支持海淀区域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发展思路
坚持政策性和商业性兼顾,体现政府意图和市场化操作相结合的原则,运作与盘活国有资产。确定稳健投资的经营理念,战略性的配置中心资源,支持三大业务板块的发展,增强海淀国资的核心竞争能力。构建新型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以市场化运作促进海淀区域经济的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未来适当的时候,利用资本运作来扩大产业规模,做大做强核心企业,借助资本市场来加速产业的发展速度。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海淀国资定位于海淀区国有资产管理经营、开发建设的主体,致力于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在产业规模、产业结构、专业队伍、运作机制等四方面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成为海淀区发展建设的主力军。
以基础设施建设开发、零售百货和房地产开发(主要为保障性住房)三大业务为核心,培育核心企业,构筑产业平台,完善投资结构,分散投资风险,利用各种资本运作手段,实现重点产业的快速稳步发展,构建市场化运作的国有资本经营管理平台。
2、具体措施
一是培育三大行业业务,构筑产业平台,发展产业规模实现海淀区国有资产的战略布局及产业体系的深入调整。促进海淀国资在基础设施建设开发、零售百货和房地产开发(主要保障性住房)三大行业并行发展。利用各种资本运作手段,实现产业规模快速稳步发展。
利用上述对海淀区经济具有较强拉动作用的产业,继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通过有关联的、稳健的、适度多元化的发展涉足其他行业,进行项目储备。最终形成以海淀国资为资本运作核心,以三大行业为阶段性核心产业,具有规模化、多元化特色的产业运作体系。
二是优化产业结构,不断提高资产收益率,实现资本的有序进退
通过整合存量资产,战略性的布局与配置下属公司资源,进一步提升与优化海淀国资资产规模和质量,增强盈利能力,不断提高资产收益率。通过国有资产的有序进退,实现产业的规模化、优质化,保证海淀国资的资产安全性、流动性与赢利性的有机结合。
三是完善企业运作机制
建立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企业运作机制,包括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建立投资进入退出决策机制、完善投资风险控制机制、探索资本运营盈利模式、人才有效激励与合理流动机制等。
四是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资源整合
以市场化运作和出资人推动相结合的方式,加快二级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步伐,将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培育成主业突出、实力雄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企业。
十一、担保人所处行业概况、现状、行业地位及面临的主要竟争
(一)担保人所处行业现状
担保人以国有资本经营和国有股权管理为重点,承担海淀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相关建设项目;同时经营国有资产的运作管理,运用市场化手段盘活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有序进退。
担保人目前主营业务包括能源净化产品及服务、房地产销售业务、百货零售业务及产品销售业务、土地开发及转让等业务。
1、能源净化产品及服务行业现状
(1)政策环境
A.大气污染防治成为环境的治理重点领域
2013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强调要“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煤制甲烷等清洁能源供应,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大力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2014年伊始,为了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保部与全国31个省(区、市)签署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了煤炭消减、落后产能淘汰、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扬尘治理、能力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量化目标。
机动车尾气作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涉及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实现治理目标需要不断提高汽柴油质量。为了满足更趋严格的产品规范要求,炼油企业不断采用高性能催化剂、净化剂,结合新的应用工艺实现能源的清洁生产。在加工更重的高含硫原油和劣质原油时,在总流程的安排上采用更多的临氢炼油工艺,对于沥青质和金属含量适当的原油则更普遍采用加氢裂化、缓和加氢裂化和渣油加氢等工艺,不断提升油品质量和收率。
随着前两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圆满收官,我国大气环境治理正式迈入负重前行、爬坡过坎的深水区与攻坚期,政策的颗粒度与执法的穿透力实现了质的飞跃。2023年底,国务院重磅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对空气质量的持续向好作出了极具约束力的战略部署。该计划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必须比2020年下降1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严格控制在1%以内,同时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总量需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国家对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进行了科学重构,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由原有的“2+26”城市全面扩容至“2+36”城市,把山东南部、河南中南部等污染高地系统性纳入国家级区域联防联控与严格监管的版图。
在移动源与成品油质量管控维度,政策红线的刚性约束达到了史无前例的高度。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强制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b阶段,全面禁止生产、进口和销售不符合该标准的汽车。相较于国六 a阶段,国六 b被业界公认为全球最严苛的排放标准之一,其不仅大幅压降了各项污染物的绝对限值(如重型柴油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限值分别骤降77%和67%),更具颠覆性的是全面引入了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RDE测试)。这一测试机制的引入,意味着车辆的排放达标不能仅停留在理想状态下的实验室数据,而必须在涵盖复杂路况、载荷波动及气候交替的真实驾驶环境中经受住实时监测的考验。面对标准切换初期高达 189万辆库存车的消化压力,国家虽设置了半年的过渡期,但这一进程不可逆转地倒逼了上游炼油产业链进行深刻的工艺革新。炼油企业必须加速研发并应用具备更高转化率、更强抗中毒能力以及更低压力降的新一代加氢精制与异构脱蜡催化剂,以确保在原油劣质化趋势加剧的背景下,依然能够稳定、大规模地产出超低硫、低芳烃的清洁汽柴油。同时,国家六部门联合构建了针对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穿透式的闭环监管机制,彻底封堵了非标油品的生存空间。
不仅如此,炼油行业作为高耗能、高排放的典型代表,其整体产能结构正面临国家层面的强力调控。202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出台《炼油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划定了不可逾越的产能天花板与能效底线。政策要求到2025年底,全国原油一次加工能力被死死锁定在10亿吨以内,严禁以重油综合利用、沥青装置等名义变相新增产能。在“产能受限、标准升级”的双重夹击下,炼油企业被迫从外延式的规模扩张转向内涵式的精细化运营。政策明确强制要求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主要用能设备须达到能效先进水平,并加速淘汰基准水平以下的落后产能。这促使炼厂高度重视常减压、催化裂化、重整等核心工艺的换热网络集成与氢气精细化管理。对于能源净化服务商而言,这意味着单纯提供脱硫剂或催化剂已无法满足客户诉求,必须具备将净化材料与下游炼化装置热力学平衡、用氢网络优化深度耦合的系统级服务能力,从而在帮助炼厂实现污染物“近零排放”的同时,兑现节能增效的经济价值。
在“十五五”规划新周期,我国将正式确立并实施“碳排放双控制度”(从能耗双控全面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这一制度型变革意味着,环境监管不仅盯着烟囱里排出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更将对工艺全流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进行刚性约束。在此背景下,十五五政策将全面推行“减污降碳源头综合控制”。对于炼油及焦化企业而言,能源净化不再被视为单纯的末端成本支出,而是企业获取碳排放配额、降低碳履约成本的核心工具。政策将密集催生出对“超低活化能催化材料”的需求,通过降低反应温度和压力,直接压降加热炉的化石能源消耗。同时,随着十五五期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全面覆盖至炼油、石化与化工行业,能源净化产品及服务商必须具备提供“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追踪与精准核算”的技术支撑能力,助推下游企业在满足地级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同时,达成严苛的碳排放强度削减目标。
焦化企业节能减排的刚性约束与日俱增,促使焦化企业自觉地加大针对解决行业技术难题的有效投入,开发焦炉煤气高效脱硫工艺技术,拓展煤源、优化配煤、提高效益技术,精细化炼焦配煤技术以及全馏分煤焦油悬浮床加氢制清洁燃料技术,捣固焦炉生产气化焦及增产化工产品提高效益系列技术等,改进工艺装备、能源环保、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综合利用设施,适应国家相关部门针对焦化行业出台的一系列新政、新规、新标准。
进入2024年后,国家对焦化行业的环保整治力度与系统性管控要求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历史高度。生态环境部联合多部门正式发布《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为全行业的末端治理与过程管控设定了极其严苛的时间表与量化路线图。该意见明确规定,到2025年底前,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必须力争完成60%焦化产能的超低排放改造;至2028年底前,重点区域焦化企业必须基本完成改造,全国范围内力争完成80%产能的升级重塑。这一政策不仅终结了焦化企业依靠环保欠账获取超额利润的时代,更彻底重写了整个行业的准入壁垒与成本曲线。
与以往聚焦于单一排放口的监管不同,新一轮超低排放改造的核心特征是“全流程、全工序、无死角”的立体化管控。政策要求焦化企业必须将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及清洁运输纳入统一治理框架。在有组织排放方面,焦炉烟囱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关键指标的排放浓度均被压缩至极其严苛的限值范围内(如规定颗粒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不高于10mg/m3)。在无组织排放治理上,政策强势切入生产细节,要求对物料储存、转运及敞开液面等环节采取高标准的密闭封闭措施,实施“应收尽收”的全过程VOCs治理,并规范开展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精细化管理。特别是在脱硝环节,政策敏锐地指出了氨逃逸带来的二次污染风险,明确要求企业必须采取合理控制脱硝剂用量、优化反应温度与区间等技术手段遏制氨逃逸,并严禁采用未达标的废水直接熄焦。
这种系统性的合规压力,迫使焦化企业在采购能源净化产品时,不再仅仅盯着脱硫脱硝净化剂的单价,而是全盘考量产品在复杂工况下的长周期稳定性、对系统的阻力影响、以及再生过程的综合能耗。同时,政策前瞻性地提出了统筹推进焦化行业协同减污降碳的战略构想,计划到2025年完成高达 4.6亿吨焦化产能的清洁生产改造,并引导焦化产业链向下游高附加值精细化工产品(如针状焦、新型碳材料)延伸。为保障改造资金的落地,国家通过《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给予专项支持,并大力鼓励银行机构提供绿色信贷、支持企业发行专项债券进行直接融资。
B.能源洁净转化的重要性不断提高
未来20年,世界能源结构将向低碳无碳方向演变,但是,据国际能源署预测,到2035年,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结构的比重仍将高达75%左右。其中煤炭占24%左右,与能源相关二氧化碳排放仍将上升20%,气候变化对能源发展约束刚性越来越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只能替代电力,而且比例较小。
因此,化石能源仍将不可替代,未来以煤油气为原料生产大宗化学品、燃料的比例将不断提高。推进高碳的化石能源实现绿色低碳化利用是世界能源发展的重要内容,煤炭清洁高效转化、重质和劣质石油加工、天然气和非常规气净化是重要产业和方向。
为了减少常规燃料(煤、燃油、天然气、沼气等)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合物等有害物质对大气造成的污染,需要采取“前端治理”的方式,在煤、石油、天然气、沼气等开采、加工、运输的各个环节,利用先进的技术和手段脱除以各种形态存在于其中的硫、氮、砷、氯等有害物质,从源头上实现能源产品的洁净利用。
在我国全面提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双碳)战略目标的历史新纪元,能源洁净转化的底层逻辑已经从单一的“末端有害物质拦截”发生范式跃迁,全面升维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系统工程。2024年,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多部委密集发布了《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及《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等核心政策,将煤化工、炼油、钢铁、合成氨等高耗能行业列为节能减煤与降碳攻坚的重中之重。这些宏观调控文件以不容置疑的姿态表明:化石能源的清洁高效利用不仅是环保命题,更是关乎国家能源安全与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核心支柱。
在这一全新的政策框架下,煤炭及化石能源消费的总量与结构面临着极为严密的强管制。我国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已被有效压降,由2020年的84.0%降至2024年的80.2%,并设定了到2025年底全国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39%左右的硬性指标。对于传统煤化工及焦化企业而言,政策实施了最严格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行动”,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强力推进燃煤锅炉的关停整合与工业窑炉的清洁能源替代,并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建和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等量或减量替代。这就要求化石能源在转化为大宗化学品或清洁燃料的过程中,必须实现碳原子利用效率的极致挖掘与副产温室气体的深度捕集利用。
国家在经济政策与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层面打出了一系列强有力的市场化“组合拳”。在价格机制方面,政策严禁对高耗能行业实施电价优惠,并全面强化价格政策与环保绩效的协同,综合考量能耗水平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这意味着,任何因催化剂活性低下或工艺落后导致的能耗超标,都将直接转化为高昂的惩罚性电费支出,从而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表造成致命打击。在数据基建方面,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机制日益常态化,并已上线首次包含近 300个排放因子的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在 110项新发布的“双碳”领域国家标准加持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将在2025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2)行业内主要企业及竞争状况
A.国外能源净化行业的主要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现状
进入我国能源净化行业的国外企业主要有美国UOP公司、美国雅保、美国标准催化剂公司等。这些企业进入我国的主要产品为加氢精制催化剂,但因其在国内销售网络不健全,制造及技术服务成本较高,在我国不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国外脱硫净化剂、脱氯剂及脱砷剂等净化产品的性能与国内产品相当,其产品成本高,在国内市场缺乏竞争优势,在中国市场的销售量较小。国内润滑油异构脱蜡催化剂和醛加氢催化剂市场原分别被美国雪佛龙和德国南方化学垄断,公司生产的上述两种产品因其性能和价格优势,在国内逐步实现进口替代。
B.我国能源净化行业的主要企业及竞争状况
目前,国内能源净化行业企业众多。由于下游客户或产品种类不同,竞争状况差异较大。
因下游客户所处行业不同竞争状况差异较大,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煤制气及煤化工等行业因其技术及服务要求较高,企业相对较少,该领域的主要企业除公司外,主要有中国石化催化剂长岭分公司、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分公司催化剂厂、西北化工研究院、华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化肥、城市煤气、沼气等行业因其净化工艺多,技术门槛低,服务上述行业的企业众多,企业规模相对较小,市场份额集中度较低。
从产品类别看,脱硫净化剂和其他净化剂类别众多,工艺及技术水平差异巨大,低档产品生产企业众多,市场竞争激烈,竞争方式以价格竞争为主导;高端产品一般需要企业有很强的持续技术创新能力,生产企业相对较少,行业内有市场竞争力的,除海新能科外,主要有西北化工研究院、华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少数企业,公司市场占有率较高。同时随着高端产品成本的下降和客户净化要求的提高,高端产品将逐步替代低端产品。
脱硫催化剂研发投入大,生产技术要求高,行业进入的技术门槛高,行业内生产企业相对集中。目前,国内市场有竞争力的企业除公司外,主要有中国石化催化剂长岭分公司、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分公司催化剂厂等少数企业。该领域的市场竞争主要集中在品牌和技术服务方面。
特种催化材料及催化剂产品需要长期的研发积累和专有的生产技术,处于垄断竞争的格局。海新能科生产的润滑油加氢异构催化剂和醛加氢催化剂在技术上处于国际先进水平,为国内唯一生产企业。与竞争对手国外企业相比,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和市场网络优势。
在2023至2026年这一宏观政策密集换挡与环保合规门槛急剧抬升的特殊窗口期,中国能源净化产品及服务行业的竞争逻辑正在经历一场深刻的结构性重塑与洗牌。传统的依靠产能规模效应与渠道关系维系的价格战模式正在加速崩塌,政策红利与市场订单正在向具备全栈式技术研发能力与综合碳资产管理能力的头部企业高度集中。
首当其冲的是行业准入门槛的“隐性拔高”。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线上+线下”双轨制大气监督帮扶、对企业涉气环境问题进行精准打击的高压态势下(仅2023年即累计检查企业 3.8万家),下游石化、煤化工客户对能源净化产品的容错率已降至冰点。那些工艺水平落后、使用寿命短且易造成二次污染(如废脱硫剂危废处理困难、脱硝催化剂诱发氨逃逸)的低端净化产品生产商,其产品在计算了高昂的后端处置成本与面临停产整顿的合规风险后,已彻底丧失了经济账面上的吸引力。
行业头部企业的竞争维次正从单一的“物料供应”全面升维至“全生命周期能源管理与降碳运营服务”。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计划》的指引下,炼油、电解铝、合成氨等重点行业利用2024至2026年三年时间全面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力争实现能效碳效水平“应提尽提”。这意味着下游客户的核心痛点已跨越单纯的“脱硫脱硝达标”,延伸至如何优化系统热力平衡、提升氢气等高价值物料利用率以及减少绿电绿氢转换过程的能耗损耗。在此背景下,国内头部能源净化企业正敏锐地整合物联网传感器监控、先进催化反应工程以及数字孪生优化技术,为客户提供涵盖“工况诊断—定制化催化材料匹配—装置联调联试—碳资产数字化核算”的一揽子交钥匙解决方案。借助绿色金融、环保专项信贷以及超低排放电价奖励政策的资金赋能,拥有强大综合服务能力的内资企业将通过合同能源管理(EMC)等创新商业模式深度绑定下游高耗能巨头。
顺应“十五五”时期的产业结构调整,能源净化服务行业的竞争版图将围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义,在两个新兴维度展开高维竞争:一是“绿氢、绿氨、绿醇”等非化石能源与传统炼化、焦化工艺的深度耦合。十五五期间,随着大西北等清洁能源基地大规模绿氢外送与就地消纳,政策将重点鼓励“绿氢替代蓝氢/灰氢”的示范工程。这直接改变了传统加氢精制、加氢裂化装置的入料特性,行业头部企业必须率先研发出能够适应“绿氢波动性与高纯度需求”的新一代特种催化材料,谁能率先卡位绿氢催化剂赛道,谁就将执掌十五五高端市场的主导权。二是“数字化要素”与“数据资产化”对服务模式的降维打击。十五五期间,国家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将进入收获期。未来的行业领军企业,不仅比拼实验室的化学配方,更比拼基于数万台运行装置沉淀出的“工业大模型”与“数字孪生诊断系统”,这将彻底颠覆传统材料供应商的竞争维度。
2、房地产销售业务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8年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以来,伴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房地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为527,270亿元,同比增长2.7%,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为141,443亿元,同比增长7.0%。2021年,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为552,844亿元,比上年增长4.9%,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为147,602亿元,比上年增长 4.4%。2021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为26.7%。2024年全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00,280亿元,比上年下降10.60%,其中住宅投资下降10.50%。商品房销售额96,750亿元,下降12.90%,其中住宅销售额下降17.60%。
我国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对推动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加快城市化建设,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供求结构性失衡、住房保障制度相对滞后等问题也日益凸显。为了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国家近几年来加大了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的政策,使得房地产行业在整体保持快速增长的同时出现了阶段性的波动。从长远来看,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演进以及我国人均居住水平的进一步上升,我国房地产行业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1)产业政策
国家在房地产行业宏观管理方面涉及的职能部门主要包括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及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其中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负责制定产业政策、制定质量标准和规范;国土资源部主要负责制定国家土地政策、土地出让制度相关的政策规定;商务部主要负责外商投资国内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审批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各地区对房地产开发管理的主要机构是各级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建设委员会、规划管理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等。
近年来房地产行业发展迅速,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为了规范和引导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的政策。
2015年3月15日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答记者问透露房地产市场发展利好信号:经济稳增长是新常态,支柱产业房地产必将受益;总理要求金融更好的服务经济实体,融资环境宽松可期;去行政化是主旋律,楼市政策有望延续市场化格局;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或将带动新一轮开发投资增长;互联网或将助力房企进行产业升级;鼓励“走出去”和“引进来”,地产行业预期向好。
2015年3月30日,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同时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此外,财政部公布,个人转让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从5年降为2年。至此,楼市宽松政策已经开启,房地产市场有望加速回暖。
2016年2月2日,央行银监会发布通知,对房地产贷款政策作出调整: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2017年1月,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强调根据供需形势因城因地施策,建立住宅用地供应分类管理制度,对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土地供应,调整结构,提高住宅用地比例,对去库存压力大的三四线城市要减少以至暂停住宅用地供应。1月6日,央行强调要因城施策,继续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1月10日,银监会提出分类实施房地产金融调控。
2017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房地产市场的三项重点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城施策去库存、坚持住房居住属性。同时,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现进城落户1,300万人以上,加快居住证制度全覆盖。
2018年调控政策由紧到松,中央定调三阶段变化:3月两会重申“房住不炒”,7月底政治局会议“坚决遏制房价上涨”,8月住建部要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地方政策层面两阶段变化:前三季度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涉及四限政策持续高压,整治市场秩序,上调房贷利率等;四季度调控政策略有松动的迹象,广州、武汉、南宁等部分城市局部放松限价,多城市下调房贷利率上浮比例,菏泽更是打响2018年放松调控第一枪。
2018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夯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后,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年度工作会议提出:2019年房地产市场工作目标为“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此政策背景下,2019年房地产行业政策预计将以稳为主,同时更加强调因城施策、理性施策,房地产市场将保持平稳运行状态。展望未来,房住不炒、因城施策的政策主基调未变,三四线城市去库存仍是主旋律。
2019年5月,银保监会发布《“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3号),严查房地产违规融资。针对2019年一季度部分城市房地产市场出现过热苗头,中央政治局在4月和7月的政治局会议上重申“房住不炒”,并首次提出“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银保监会接连在2019年5月和8月下发相应文件,对房地产融资进行控制。房住不炒和因城施策仍是主基调,各地政府应根据情况稳定当地房地产市场,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20年8月,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在北京召开重点房地产企业座谈会,会议为房地产融资划定的“三条红线”即“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大于70%”、“净负债率大于100%”、“现金短债比小于1倍”不得融资,确保未来房地产企业稳定发展,避免相应单位盲目扩张,坚持房住不炒,确保行业稳定健康发展。2021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保障好群众住房需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通过增加土地供应、安排专项资金、集中建设等办法,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2021年7月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发布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通知总体要求力争用 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群众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7月 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房住不炒”定位,要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发展租赁住房,落实用地,税收支持政策。
2022年3月2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2022年6月21日,国家发改委《“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指出建立住房和土地联动机制,实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支持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资投机型需求。
2022年11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金融16条”)。“金融16条”包含十六项具体举措,从供需两端全面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市场偏冷的背景下,“金融16条”的发布,既有助于缓解房企融资和债务压力,也给予居民住房需求一定的支持与保障,这释放了监管层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2023年4月28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统筹做好中小银行、保险和信托机构改革化险工作,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建立房地产产业发展新模式,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
2024年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明确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方向。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与“十五五”规划明确提出“因城施策控增量、去库存、优供给”的系统性工程规划,明确提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2)行业发展趋势
城市化进程为房地产行业带来了良好的发展前景。目前我国城镇化率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80%的平均水平,也低于人均收入与我国相近的发展中国家60%的平均水平,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到2020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将带来大量新增的住房需要。
房地产行业经过多年发展后,目前正处于结构性转变的时期,未来的行业格局可能在竞争态势、商业模式等方面出现转变。房地产行业曾经高度分散,但随着消费者选择能力的显现及市场环境的变化,房地产企业竞争越发激烈,行业的集中度将不断上升,重点市场将出现品牌主导下的精细化竞争态势。同时随着行业对效率和专业能力的要求不断上升,未来将从“全面化”转向精细分工,不同层次的房地产企业很可能将分化发展。
未来房地产市场的区域发展将是不平衡的,会出现明显的“分化”。具有经济基础优势的核心城市,人口会持续的导入,房地产市场规模可以继续扩大,但是三四线城市会面临人口流出,市场规模缩小,去化困难的局面。另一方面,行业的客户也发生了变化,80后、90后已成为购房的主力,公司的销售政策需与其需求和消费习惯相适应。
随着市场化程度的加深,资本实力强大并具有品牌优势的房地产企业将逐步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并在行业收购兼并的过程中获得更高的市场地位和更大的份额,行业的集中度也将逐步提高。
同时,在保障房方面,国家在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的同时大力发展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扩大使得住房房地产市场供给结构有所改善。2019年,全国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 316万套,均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投资1.2万亿元。2020年度,全国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209万套,基本建成203万套。全面完成74.21万户。“十三五”期间,明确提出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目标,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2,000万套。到2020年,基本消除各类棚户区,这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同时,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到20%以上,为中低收入家庭或外来人口提供租赁房,基本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充分发挥住房和城乡建设在扩内需、转方式、调结构中的重要支点作用,努力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 165万套。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56万个,惠及居民965万户。
根据《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李克强总理提出保障好群众住房需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通过增加土地供应、安排专项资金、集中建设等办法,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2023年1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强调,各项制度要从解决“有没有”转向解决“好不好”,有条件的可以进行现房销售,继续实行预售的,必须把资金监管责任落到位,防止资金抽逃,不能出现新的交楼风险。无论是稳预期、防风险还是促转型,都要求相关部门坚持人民至上,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一件接着一件办、一年接着一年干,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让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2024年12月24日至25日,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2025年要持续用力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大力实施城市更新,打造“中国建造”升级版,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等主要内容。
总的来说,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速,我国人民群众对保障性住房的需求将快速增加。预计未来,我国在保障性住房上的投入将持续加大。
进入2024年下半年及“十五五”规划开局时期,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已发生重大且不可逆转的变化,宏观政策从过往的“抑制过热”全面转向“止跌回稳”与“高质量发展”,行业底层逻辑经历了从“规模扩张”向“品质深耕”的彻底重构。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战略目标,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多部门打出了一套史无前例的宏观调控“组合拳”,其核心抓手概括为“四个取消、四个降低、两个增加”。在这套组合拳中,“四个取消”即充分赋予城市政府调控自主权,全面调整或取消限购、限售、限价以及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标准。
在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的导向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得到了空前强化与实质性扩容。2024年底至2025年初,监管层明确将“白名单”项目的信贷规模增加到 4万亿元,并提出“应进尽进、应贷尽贷”的原则,以满足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截至2025年10月底,“白名单”项目贷款审批通过金额已超3万亿元,极大地缓解了房企的流动性枯竭问题,实质性保障了1400万套住房的建设与交付。进入2026年,符合条件的“白名单”项目贷款进一步获批可在原贷款银行进行最长至五年的展期。
“十五五”规划的核心在于以“人、房、地、钱”联动机制为抓手,实现供需的精准匹配。通过严控无效增量供给,加大力度鼓励地方政府和国资平台收购存量商品房重点用于保障性住房,实现了“去库存”与“保民生”的政策闭环。房地产将彻底告别单一的“造房卖房”模式,迎来从“有房住”到“住好房”的全面产业升级。政策从国家标准层面明确界定了“好房子”的内涵即“安全、舒适、绿色、智慧”。这要求行业全链条提升住房标准、设计、材料和建造水平,大力发展智能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打造“中国建造”升级版。同时,数字家庭建设、适老化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将成为房企转型升级的万亿级新蓝海。在商品房销售机制上,“十五五”时期现房销售制度将在库存量大的城市率先稳步推进,逐步实现“所见即所得”,从制度根源上彻底防范交付风险,重塑市场购房信心。的企业,将独享行业结构性修复的历史红利。
3、百货零售业务及产品销售业务
(1)零售百货行业
从行业现状上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零售百货业经历了从小到大、从封闭到开放、从单一到多元、从传统到现代的不断发展过程。零售百货业是全国最先开始市场化、最先实现市场化的产业。随着零售百货业在国民经济中作用的日益增强,对国民经济增长贡献率的持续扩大,零售百货业已开始成为引导生产和消费的先导型行业。近年来零售百货业呈现以下发展趋势:
行业集中度提高:随着中国百货零售业的快速发展,零售业竞争也日趋激烈,市场并购现象频繁发生。市场的整合使得我国零售行业的集中度进一步加强,零售 100强销售规模持续扩大。连锁业态在零售行业中的地位不断上升,行业总体上呈现一种向连锁业态不断集中的态势。在市场竞争激烈,经营专业度不断提升的背景下,行业整合集中度提升的机会已出现,优势企业将拥有更多发展机遇。
行业监管日趋完善:零售业无序发展及过度竞争,也导致行业盈利水平严重降低,并导致零售商向供应商转嫁风险行为的大量发生。2006年9月12日和11月15日施行的《零售商经销行为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是针对零售市场过度和无序竞争所引发的不正当竞争与不公平交易行为采取的重大和强有力的监管举措。这两项政府法规的出台对重构市场交易秩序,维护公平交易具有深远的影响。2009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布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规范》(SB/T 10467—2008)国内贸易行业标准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零售商与供应商的公平交易评判有了行规依据。对于缓解零售商供销商关系、树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引导贸易健康发展、保护零售商和供应商的利益、实现维护消费者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2024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87,895亿元,比上年增长3.5%。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 421,166亿元,增长3.4%;乡村消费品零售额66,729亿元,增长4.3%。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432,177亿元,增长3.2%;餐饮收入55,718亿元,增长5.3%。此外,全国网上零售额155,225亿元,比上年增长7.2%。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130,816亿元,增长6.5%,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6.8%。
2019年我国人均GDP首次站上1万美元的新台阶,与此同时2020年我国GDP总量首次突破100万亿元大关。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 2022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达121万亿元,这是继2020年、2021年连续突破100万亿元、110万亿元之后,再跃新台阶。住房和汽车等大额家庭消费开始进入普及阶段,教育、医疗、通信、旅游、文化等消费支出的比例迅速增加,这些消费特征均表明我国已经进入大众消费的新成长阶段。根据发达国家经验,当人均收入超过3,000美元时,居民消费升级将成为常态,我国零售业目前处于黄金发展期。
目前我国零售百货行业主要涉及百货商场、综合超市、大型购物中心等几种形式,不同形式采取的经营策略有所不同。综合超市一般选址在住宅区或商业密集区,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商品结构涵盖生鲜食品、日用品和服装等,综合超市采取批量采购模式,具有日用商品品类较齐全,商品价格低、购物便利、满足消费者日常需求等特点。百货店是一种零售终端,通常选址在商业中心,单体面积较大,提供知名品牌的日用品和耐用品,并附加多样的服务,百货店通常毛利较高。购物中心是涵盖百货、超市、专业店、餐饮店等在内的多种业态的综合体,单体面积更大,主要盈利靠出租率(开业率)和租金水平来实现,运营商通过对建筑装修、市场定位、功能布局、商户结构和管理团队等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客流量,促进物业增值,提高租金收益。
从行业前景上看,“十四五”规划提出,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和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建设消费和投资需求旺盛的强大国内市场。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把扩大消费同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结合起来,促进消费向绿色、健康、安全发展,稳步提高居民消费水平。提升传统消费,加快推动汽车等消费品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健全强制报废制度和废旧家电、消费电子等耐用消费品回收处理体系,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培育新型消费,发展信息消费、数字消费、绿色消费,鼓励定制、体验、智能、时尚消费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发展服务消费,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推动教育培训、医疗健康、养老托育、文旅体育等消费提质扩容,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适当增加公共消费,提高公共服务支出效率。扩大节假日消费,完善节假日制度,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打造一批区域消费中心。完善城乡融合消费网络,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改善县域消费环境,推动农村消费梯次升级。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规划建设一批中国特色市内免税店。采取增加居民收入与减负并举等措施,不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持续释放消费潜力。随着“十四五”期间我国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增长,零售百货业将迎来快速发展时期。
我国百货零售行业的发展潜力极大,我国经济发展模式向内需的转变及消费升级带动了对百货零售的强劲需求,我国大型商场每年以30%的速度增长。在美国等发达国家,以服装销售市场为例,购物中心销售占服装服饰市场的份额达40%以上,而在我国这一比例只有16%。在未来,中国百货零售行业具备广阔的发展空间。
步入“十五五”规划开局时期,为了着力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国家层面祭出了极具针对性的财政与金融协同促内需政策。最为核心的驱动力是国家连续统筹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简称“两新”政策)。继2024年、2025年连续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后,2026年中央再次安排2500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直接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并在此基础上设立了1000亿元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专项资金,组合运用贷款贴息、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市场化方式支持扩大内需。这一系列举措对零售百货业产生了立竿见影且深远的拉动作用。在具体的政策落地中,补贴标准实现了全国统一大市场下的深度下沉,例如针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等 6类家电中 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5%的直接补贴;同时将手机、平板、智能穿戴等数码和智能产品全面纳入补贴范围。这种“中央财政直达消费终端”的模式有效撬动了海量沉淀需求,以 2025年数据为例,仅以旧换新相关商品销售额就超过2.6万亿元,惠及消费者超过3.6亿人次,直接带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超过 1个百分点。对于大型百货和连锁超市而言,这不仅是营收逆势增长的核心引擎,更是优化产品结构、出清低效库存的黄金窗口。同时,发改委政策也明确将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型超市等线下消费商业设施的设备更新纳入支持范围,大幅降低了实体零售企业转型升级的资本开支压力。
《“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适应不同群体消费需求扩大优质供给,加快构建层次丰富、品质升级的新消费供给体系,从根本上解决供需不适配的结构性矛盾。这意味着零售百货业必须跳出传统的“买卖差价”逻辑,向纵深领域的“场景消费”和“服务消费”全力拓展。首先是深耕银发经济与家庭消费。随着人口结构的变化,扩大“一老一小”服务供给成为宏观政策的聚焦点。百货零售企业需加速引入适老化智能家居产品、健康康复器具,并深度融合社区嵌入式托育、优质儿童体验业态,将传统的购物商场重塑为全生命周期的家庭生活与康养中心。其次是体验经济与首发经济的全面崛起。国家大力鼓励批发零售拓展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首发经济、低空经济、赛事经济、冰雪经济等新兴消费形态。
4、技术服务业务
(1)城市大脑业务
城市数字经济服务方面,2021年12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国内和国际,以数据为关键要素,以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主线,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为构建数字中国提供有力支撑。
《规划》明确坚持“创新引领、融合发展,应用牵引、数据赋能,公平竞争、安全有序,系统推进、协同高效”的原则。到 2025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0%,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初步建立,产业数字化转型迈上新台阶,数字产业化水平显著提升,数字化公共服务更加普惠均等,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展望2035年,力争形成统一公平、竞争有序、成熟完备的数字经济现代市场体系,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位居世界前列。
进入“十四五”时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城市发展与安全、加强城市风险防控的决策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基础上,以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为目标,围绕城市运行安全高效健康、城市管理干净整洁有序、为民服务精准精细精致,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移动通信等前沿技术为支撑,整合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相关信息系统,汇聚共享数据资源,加快现有信息化系统的迭代升级,构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一张网”,加强对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状况的实时监测、动态分析、统筹协调、指挥监督和综合评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1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全面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平台的通知》,提出全面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明确要求 2022年底前,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部分地级城市建成城市运管服平台,有条件的省、自治区建成省级城市运管服平台。2023年底前,所有省、自治区建成省级城市运管服平台,地级以上城市基本建成城市运管服平台。2025年底前,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体制机制基本完善,城市运行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治理水平大幅提升。
2021年11月,国务院发布《“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指出到2025年数字经济迈向全面扩展期,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数字化创新引领发展能力大幅提升,智能化水平明显增强,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取得显著成效,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我国数字经济竞争力和影响力稳步提升。
进入“十五五”发展阶段,“城市大脑”业务已从早期的“底层信息化建设”全面跨越至“数据赋能与全局精细化运营”。国家对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提出了更具强制力与系统性的顶层设计,要求健全国家、省、城市三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体系。这一平台的核心特征在于“一体化规划、一盘棋建设、一本账运营、一站式服务、一体系安全”,通过彻底打通公安、交通、水务、燃气、应急等多部门的底层数据壁垒,形成城市运行全要素的智能感知网络。在技术演进路线上,“一网通城”正推动通信、计算、控制技术的泛在化深度融合。人工智能(AI)算力的全面下沉、物联网传感器的大规模铺设以及“数字孪生”技术的广泛普及,使得城市大脑能够实现从“真实物理世界”到“虚拟数字空间”的精准映射与实时反向控制。
同时,数据合规与系统安全韧性建设成为该领域最核心的竞争壁垒。随着《“十五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深入,数据作为核心生产要素的现代市场体系已初步建立。在解决“管什么”与“怎么管”的权衡中,城市大脑业务直接面临着数据权属界定、互联网伦理及算法决策透明度等全新规则的考验。不仅如此,国家层面已明确指出“没有安全就没有低空经济与数字经济”,将保障底层运行安全作为优先事项。
(2)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是城市发挥其职能的基础条件和主要载体,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物质基础,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对于促进国家及地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强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加强区域交流与协作有着积极的意义。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2011年城镇化率首次超过50%,表明我国社会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截至2024年末我国城市化率达67%,城市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体,成为促进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主要地域。未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水平也将不断提高,预计到“十五五”时期末,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有望达到75%左右。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探索新的城市发展路径已成为必然选择。因此,我国也将着力进行城镇化发展的转型,修正城镇化建设中存在的导向性偏差、解决基础设施水平与城镇化水平不相符问题、缩小中西部城市与东部城市发展水平的差距、实现不同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近年来,国家在保持财政资金对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扶持的基础上,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优惠和引导政策,投融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引入竞争机制,有效促进了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一方面,国家开辟了城市建设的多元投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私人资本和外国资本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并参与经营,同时转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既有观念,创新多种商业经营模式;另一方面,国家积极推进市政公用企业改革,鼓励对外开放和对外发展,允许跨地区和规模经营。上述措施对我国城市建设持续、健康发展形成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加快推进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建设,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强化基础设施支撑引领作用,构建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根据北京“十四五”规划建议,要系统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创新超大城市现代治理,推动“全周期管理”,优化城市空间和功能布局,推动城市更新,建设现代化城市基础设施体系,显著提升城市品质和承载能力,加快建设宜居、创新、智慧、绿色、健康、韧性城市。到2025年,“大城市病”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总体来看,我国城市人口将处于加速增长时期,对城市开发建设的需求非常强烈。同时,由于经济稳定发展以及政府的大力支持,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将不断扩大,整个行业将继续保持不断发展的态势。
北京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主要由各区政府下达和执行,北京地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包括朝阳区、海淀区、亦庄开发区等,由于受区域影响较大,各区所属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之间竞争并不激烈。
在“十五五”时期,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宏观逻辑已从传统的“增量拓荒、规模扩张”全面转向“存量提质、内涵发展”。根据“十五五”规划的统一部署,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的重点将高度聚焦于补齐城市的“里子”工程与民生短板。首当其冲的是城市地下基础设施的全面焕新,包括完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高标准推进排水管渠、泵站、调蓄设施及智慧防涝平台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以及针对老化破损的供水管网、材质落后且腐蚀严重的市政燃气管道进行地毯式更新改造,从源头提升城市运行的安全保障能力。此外,全国已有42个城市率先实施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试点,38个城市开展老旧住房自主更新与原拆原建,推进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建设。
“十五五”规划高度强调了“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多层次应急保障能力的提升。政策要求统筹利用存量闲置低效资源,建设能够兼顾日常公共服务与突发事件应急避难(如医疗应急服务、应急物资物流、公共消防设施)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这要求技术服务企业在基础设施规划设计阶段,必须深度嵌入空间复合利用与城市安全韧性评估的专业技术能力。在资金端与投融资机制建设上,“十五五”规划明确提出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全面鼓励民营企业以市场化方式积极参与城市老旧厂区改造及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特别是在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的双重引导与加持下,合规的城市更新项目及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获得了前所未有且极具针对性的财力支撑。
5、土地开发及转让业务
土地开发及转让是通过对城市土地进行勘测、设计、拆迁、维护、整治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对城市国有土地进行开发和再开发的经营活动,包括新城区的土地开发和旧城区土地的再开发。通过使用权转让或出租,土地开发企业可获取一定的经济收益;同时,土地开发及转让盘活了存量土地,增加了城市土地的经济供给。围绕城市的总体发展目标,结合城市发展的特殊机遇,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土地开发及转让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掘城市土地资源的潜力,实现资源利用和综合效益最大化、最优化,谋求资本的流动和增值,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土地一级开发则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再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等经营活动的过程。
与其他行业不同,土地开发行业是一个开放性很低的行业,政策对该行业的发展仍然起着主导作用。我国1999年1月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从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等多个方面详细规定了土地开发中的各项要点。2011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完善了土地拆迁补偿制度,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行业,促进了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近年来全国多个市县均已建立土地拆迁补偿、一级开发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相关制度,用以规范地方土地一级开发行为,提高土地利用率,满足供应和调控城市各类建设用地的需求。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土地需求,而紧缺的土地资源也给城市住房供应、基础设施配置等方面带来巨大的压力。在这种背景下,“通过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土地升值,土地增值收益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滚动发展的经营理念,有力的促进了土地市场繁荣发展,成为经济发展中的一支重要用量。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末我国城市化率达67%,比上年末提高了0.84个百分点。这一数据反映了我国城镇化进程的稳步提升,同时也显示出我国在新型城镇化建设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
在目前土地开发业务中,各地政府一般都把握“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将收益分配给企业,留存给企业用于区域内的土地开发及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城投企业的政府背景使得企业在进行土地开发的同时在资金、资产支持方面得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甚至可以享受到对开展的融资进行财政贴息的政策支持。
步入“十五五”时期,宏观政策的核心主轴已清晰定调为“更大力度支持盘活存量土地”。《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及自然资源部出台的一系列新政,在空间复合利用与土地用途转换的管制维度上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制度性突破。政策明确要求增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适应性,制定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的正面清单;推行多部门并联审批和联合监管,依法合理推动已供未开发的土地、闲置低效的老旧厂房及商业办公用房等实现土地用途和建筑功能的灵活转换(例如商转租、工改科创等)。同时,为激发市场活力,政策要求合理降低土地整合、置换、联合开发中的税费负担,规范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土地供应方式,并全力支持带方案出让。这种从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层面为存量盘活“松绑”的做法,极大地提升了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土地二次开发的战略积极性。
在金融政策护航方面,为缓解地方政府与土地开发企业的流动性危机,自然资源部与财政部联合发文,明确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土地储备,并要求各地优先将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中的地块纳入储备计划。
在此背景下,我国土地一级开发绝对主力的城投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LGFV),在“十五五”期间迎来了转型期。《“十五五”规划纲要》及相关财税体制改革会议明确提出“加快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改革转型”,坚决依法依规厘清政府和企业权责,彻底剥离其政府融资功能,严禁新设或异化产生各类融资平台,并采取清理注销、市场化转型、兼并重组等方式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审计署与相关评级机构的数据显示,随着穿透式全覆盖监管闭环的加速形成,债券、非标、新型融资工具三类渠道同步收紧,传统城投单纯依靠“土地出让金内部返还”与“借新还旧”的续命路径已被彻底封死。未来的城投类土地开发主体必须从“基建融资载体”向“产业投资与城市综合运营服务商”全面转型。
这要求土地开发企业重塑“投、建、运、服、产”一体化的新型业务生态。企业需彻底摒弃“重土地平整建设、轻后续资产运营”的旧疾,将业务价值链向下游延伸至城市更新片区运营、公用事业服务、智慧城市物业管理及科技产业园孵化等经营性领域。通过专业化的底层资产梳理与横纵向重组整合,运用产业母基金、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资产证券化(ABS)等多元金融手段,有效提升存量土地及基础设施资产的流动性与综合收益率。同时,国资监管体系已全面引入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等精准分类考核机制,突出价值创造导向。
(二)担保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1、担保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1)能源净化产品及服务
担保人能源净化产品及服务物业板块运营主体是生产“三剂”产品的高科技公司;所处能源净化行业在国内为新兴行业,行业较为独特;所处行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行业前景较好;担保人该业务定位于石化、煤制气及煤化工等对产品的技术及服务等要求较高、进入门槛相对较高、竞争对手相对较少的产品,属于中高端产品;担保人在近年竞争中取得了较好的业绩。
(2)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担保人下属的海融达公司、海国投公司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业务。担保人在海淀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一直处于核心地位,是海淀区最重要的投融资主体,承接海淀区城市建设和管理任务的比例在90%以上,在未来的城市建设中将继续发挥积极的作用。
海融达公司作为专业从事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主要承担市、区两级政府确定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任务以及道路相关资源的开发,承担所有海淀区市政道路开发建设项目。
海国投公司是海淀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重要主体之一,配合区政府实施大量道路、环境整治、危房改造项目及软件园等土地开发建设任务。
(3)零售百货业
担保人下属的超市发连锁公司主要从事商品百货业务。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北京市首家股份制连锁公司,位居中国连锁百强企业,在海淀区拥有绝对领先的市场地位。
(4)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
担保人下属的威凯建设和海国投公司主要从事保障性住房业务。威凯公司主要承担海淀区北部地区核心区开发建设、北部地区土地一级开发建设、北部核心区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威凯建设是海淀区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的重要主体,对海淀区保障性住房业务具有垄断优势。作为房地产开发资质二级企业,威凯建设多项工程荣获市建委颁发的“结构长城杯”奖,承担了包括苏家坨镇中心区A地块经济适用房项目等一系列保障性住房项目。
2、担保人的主要竞争优势
(1)资产规模雄厚,盈利能力较强
担保人拥有雄厚的资产规模,较强的盈利能力。截至2025年末,担保人资产规模达到36,622,054.24万元,所有者权益8,155,605.95万元,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13,837.72万元。担保人业态分布广泛且不断优化,不同行业的景气周期和受宏观经济的影响有所不同,互相弥补,体现出较强的抗周期特性,有利于担保人抵御非系统性的风险。
担保人作为海淀区最重要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企业,随着海淀区投资需求的日益增长,产业国际化水平的提升,海淀区和谐建设的加快推进,预计未来担保人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将保持稳定增长。
(2)具有显著的区位优势
海淀区位于北京市西北部,东至八达岭高速公路,与昌平区、朝阳区、西城区接壤;南至莲石东路,与丰台区、石景山区接壤;西至阳台山、天宝山、西五环路,与门头沟区、石景山区接壤;北至北沙河,与昌平区接壤,区域面积 430.77平方公里,约占北京市总面积的2.53%,正在加速建设中的海淀新区包括温泉镇、西北旺镇、上庄镇和苏家坨镇,面积 226平方公里,占全区面积
的52.5%。
海淀区是北京市四个城市功能拓展区之一,区内科技、教育、文化资源高度密集。根据海淀区政府规划,区内设置南部中关村科学城、中部“三山五园”历史文化景区、北部生态科技新区三大功能区。其中,中关村科学城总面积约75平方公里,是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核心,区域内聚集了清华、北大等27所国家重点高等院校、中科院等30多家研究所、25家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承担13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核心任务,汇集了联想集团、航天科技等高科技企业近8,000余家。北部生态科技新区总面积226平方公里,是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北部集聚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首都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战略腹地,承担着服务首都生态涵养保护的重要职责。
海淀区是我国最集中、最成熟的高新技术产业区。坐落于海淀区的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是推动科教兴国战略、实现两个根本转变的综合改革试验区,重点发展软件产业、集成电路产业为代表的信息服务业;重点培育金融服务业、创意产业、新材料和生物医药产业,促进光机电一体化产业的质量增长;继续巩固和保持在电子信息产业上的主导地位;发挥产业基地和专业园区在产业聚集中的核心作用,建设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把发展大学科技园和留学生创业园作为培育新兴产业的重要平台。
作为北京市实力雄厚的经济大区,海淀区拥有市场经济主体近 20万户,2025年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13,691.4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2%。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2.1亿元,增长11.1%;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1,016.1亿元,增长10.4%;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2,673.3亿元,增长7.0%。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为公司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突出的区位优势,为担保人在科技、教育、文化和人力资源领域提供坚实的保障,对担保人今后的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3)政策资源优势
作为海淀区资产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国有企业,担保人得到了海淀区政府及海淀区国资委的大力支持和持续关注,在资产注入、财政补贴、资源配置上有着巨大的政策优势。
十二、担保人财务状况分析
(一)担保人财务报告编制情况
本募集说明书中的财务数据来源于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2023-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未经审计的 2026年一季度财务报表。在阅读下面的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阅相关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担保人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众环审字(2024)020431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担保人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众环审字(2025)020467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担保人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26)第 0001073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担保人2026年1-3月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担保人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版本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无应披露未披露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在阅读下面的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参阅相关报表、附注以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对于公司财务数据的注释。
本章节中,如部分财务数据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则该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二)担保人财务报告前期更正情况
1、2023年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根据解释16号问题一: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再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集团对该类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
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担保人于2023年1月1日执行上述规定,并在2023年度财务报表中对2022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追溯应用,该变更对2022年12月31日及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报表项目 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增加“+”,减少“-”)
合并报表 公司报表
递延所得税资产 160,907,667.71
递延所得税负债 155,272,324.37
所得税费用 -4,474,128.53
少数股东损益 -635,878.09
年初未分配利润 -156,007.51
年初少数股东权益 1,317,222.32
(2)会计估计变更及影响
无。
(3)重要前期差错更正及影响
担保人及下属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创新发展有限公司,对财务报表进行了前期差错更正。
①担保人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企业所得税费用调增52,631,481.79元,应计入应交税费。
②2023年度担保人收到原下属企业联创嘉业(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缴的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收益2,118,700.00元,应计入应收股利。
③2022年度担保人收到的“19海淀国资”债券的回转售资金利息收入23,000.00元重分类至财务费用-利息收入,调减应付债券。
④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应付工程款核算有误,调减投资性房地产30,653,296.29元,调减在建工程12,294,270.00元,调减应付账款42,947,566.29元。
⑤子公司北京海淀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三年定期存款及利息460,650,000.00元列报科目有误,调减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调增其他非流动资产。
⑥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创新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729,267,616.41元为引导基金投资回款专用账户,应属于受限资金,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调减 759,308,348.32元,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调减1,014,364,545.57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调减729,267,616.41元。
对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累积影响如下:
单位:元
项目 追溯调整前金额(2022年12月31日) 同一控制下合并 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政策变更 追溯调整后金额(2023年1月1日)
货币资金 20,620,465,242.21 19,875,271.61 20,640,340,513.82
应收账款 3,007,420,185.12 4,660,766.95 3,012,080,952.07
预付款项 2,264,280,004.37 2,505,712.43 2,266,785,716.80
其他应收款 141,164,009,457.32 1,745,395.00 2,118,700.00 141,167,873,552.32
存货 50,808,497,253.07 1,380,414,039.65 52,188,911,292.72
其他流动资产 5,280,398,742.54 40,841,922.71 5,321,240,665.25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7,986,816,205.56 -460,650,000.00 7,526,166,205.56
投资性房地产 25,251,851,467.51 -30,653,296.29 25,221,198,171.22
固定资产 14,770,895,778.29 425,331.61 14,771,321,109.90
在建工程 3,820,934,414.01 -12,294,270.00 3,808,640,144.01
递延所得税资产 809,695,674.32 160,907,667.71 970,603,342.03
其他非流动资产 9,147,815,779.56 460,650,000.00 9,608,465,779.56
应付账款 2,516,826,702.39 142,521,635.89 -42,947,566.29 2,616,400,771.99
应付职工薪酬 367,725,244.43 1,167,888.77 368,893,133.20
应交税费 1,340,946,281.77 175,598.75 52,631,481.79 1,393,753,362.31
其他应付款 15,738,396,505.90 83,654,274.17 15,822,050,780.07
其他流动负债 12,019,841,584.01 2,396,704,893.33 14,416,546,477.34
应付债券 22,284,853,113.65 -23,000.00 22,284,830,113.65
递延所得税负债 80,356,828.86 155,272,324.37 235,629,153.23
资本公积 35,453,832,445.79 646,475,000.00 36,100,307,445.79
未分配利润 4,483,327,743.76 -1,820,487,794.98 -50,489,781.79 4,953,999.11 2,617,304,166.10
少数股东权益 8,704,796,470.74 256,944.04 681,344.23 8,705,734,759.01
营业收入 30,849,854,691.91 35,952,229.30 30,885,806,921.21
营业成本 18,722,575,938.14 16,819,844.88 18,739,395,783.02
税金及附加 424,499,520.46 795,178.82 425,294,699.28
管理费用 1,915,311,888.17 17,714,253.20 1,933,026,141.37
财务费用 8,951,043,737.41 36,436.83 -23,000.00 8,951,057,174.24
其他收益 279,580,525.94 36,021.23 279,616,547.17
信用减值损失 -1,605,950,845.92 -30.00 -1,605,950,875.92
营业外收入 202,580,871.41 6,558.20 202,587,429.61
营业外支出 27,461,790.94 163,487.17 27,625,278.11
所得税费用 607,857,467.02 85,611.35 52,631,481.79 -4,474,128.53 656,100,431.63
少数股东损益 -1,600,518,867.79 37,208.76 -635,878.09 -1,601,117,537.12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3,744,837,196.88 38,226,143.28 33,783,063,340.16
收到的税费返还 210,068,903.33 54,651,896.86 264,720,800.19
收到其他与经 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7,353,732,993.02 152,695,983.30 -759,308,348.32 16,747,120,628.0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1,321,414,502.62 87,414,649.25 31,408,829,151.8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 的现金 2,635,683,034.34 15,649,149.90 2,651,332,184.24
支付的各项税费 2,454,918,478.66 3,102,493.03 2,458,020,971.6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160,295,293.11 122,043,741.75 -1,014,364,545.57 8,267,974,489.29
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3,742,095,917.04 10,690.27 3,742,106,607.31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4,494,971,567.98 95,460.41 4,495,067,028.39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9,189,821,559.01 4,000,000.00 9,193,821,559.01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6,769,681,285.97 6,426,511.96 -984,323,813.66 15,791,783,984.27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0,298,934,884.96 19,875,271.61 -729,267,616.41 19,589,542,540.16
2、2024年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①《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财政部于2023年11月9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及部分期初信息。执行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司选择自发布年度(2024年度)提前执行该解释。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计估计变更及影响
无。
(3)重要前期差错更正及影响
①担保人调整 2017年度、2018年度上缴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增加未分配利润45,907,939.76元,减少应付股利45,907,939.76元。
②担保人下属子公司 2019年度发生投融资顾问服务费用,原核算于“生产成本-财务费用-顾问费”科目。根据《北京市储备开发及棚改等土地开发类项目成本管理细则》(京规自发〔2021〕449号)相关规定,该项费用不符合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的确认条件,其性质应归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期间费用,因此将该笔费用核算会计科目调整至“管理费用”科目,减少存货9,433,962.26元,减少未分配利润6,603,773.58元,减少少数股东权益2,830,188.68元。
③担保人下属子公司调整2023年度“海淀区闲置自行车智能化再利用项目”代收代付的政府补贴,增加其他应付款金额230,962.45元,相应增加2023年度其他业务成本230,962.45元,减少未分配利润230,962.45元。
④担保人下属子公司2018年收到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拨付的宝山棚改项目启动资金人民币2,000,0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核算。2019年,该公司先后向财政局支付相关款项人民币 1,820,000,000.00元,按“其他应收款”核算。2024年,根据《关于协调推进宝山、双新棚户区改造腾退工作有关事项的会议纪要》精神,该公司对上述资金的性质重新进行判断,认为该笔资金实质为政府主导项目的财政拨款,相关金额应确认为负债。公司据此调整账务,减少存
货 1,820,000,000.00元,增加其他应付款 180,000,000.00元,减少资本公积2,000,000,000.00元。
对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累积影响如下:
单位:元
项目 追溯调整前金额(2023年12月31日) 同一控制下合并 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政策变更 追溯调整后金额(2024年1月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7,081,973,224.48 6,585,582.56 17,088,558,807.04
应收账款 3,047,913,505.63 27,713,839.20 3,075,627,344.83
预付款项 1,378,451,627.03 4,990,876.46 1,383,442,503.49
其他应收款 153,758,546,538.72 100,013,171.47 153,858,559,710.19
存货 52,601,350,074.49 528,130,970.73 -1,829,433,962.26 51,300,047,082.96
其他流动资产 5,782,729,078.65 3,759,887.48 5,786,488,966.13
流动资产合计 237,632,896,752.83 671,194,327.90 -1,829,433,962.26 236,474,657,118.47
固定资产 15,221,397,257.21 814,837.53 15,222,212,094.74
其中:固定资产原价 22,043,556,231.08 13,479,488.13 22,057,035,719.21
累计折旧 5,629,733,789.79 12,664,650.60 5,642,398,440.39
非流动资产合计 98,210,164,295.42 814,837.53 98,210,979,132.95
资产总计 335,843,061,048.25 672,009,165.43 -1,829,433,962.26 334,685,636,251.42
应付账款 3,358,771,570.10 43,978,978.14 3,402,750,548.24
预收款项 709,283,811.38 19,775,762.67 729,059,574.05
合同负债 4,660,787,985.60 15,565,713.97 4,676,353,699.57
应付职工薪酬 269,919,865.91 1,976,123.82 271,895,989.73
其中:应付工资 224,584,773.86 834,340.99 225,419,114.85
应交税费 1,888,057,429.83 1,052,160.51 1,889,109,590.34
其中:应交税金 1,855,288,778.00 1,052,160.51 1,856,340,938.51
其他应付款 15,276,691,807.32 51,243,256.36 134,323,022.69 15,462,258,086.37
其中:应付股利 68,011,717.14 -45,907,939.76 22,103,777.38
其他流动负债 10,351,163,016.68 463,209,173.95 10,814,372,190.63
流动负债合计 117,307,423,989.79 596,801,169.42 134,323,022.69 118,038,548,181.90
长期应付款 19,761,826,188.89 19,761,826,188.89
预计负债 42,280,904.72 9,823,375.00 52,104,279.72
非流动负债合计 141,507,723,613.17 9,823,375.00 141,517,546,988.17
负债合计 258,815,147,602.96 606,624,544.42 134,323,022.69 259,556,095,170.07
资本公积 33,671,222,735.82 126,738,908.80 -2,000,000,000.00 31,797,961,644.62
未分配利润 2,773,752,190.17 -74,431,211.99 39,073,203.73 2,738,394,181.9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69,386,844,274.12 52,307,696.81 -1,960,926,796.27 67,478,225,174.66
少数股东权益 7,641,069,171.17 13,076,924.20 -2,830,188.68 7,651,315,906.6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77,027,913,445.29 65,384,621.01 -1,963,756,984.95 75,129,541,081.3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335,843,061,048.25 672,009,165.43 -1,829,433,962.26 334,685,636,251.42
一、营业总收入 37,974,681,013.22 356,819.16 37,975,037,832.38
其中:营业收入 37,974,681,013.22 356,819.16 37,975,037,832.38
二、营业总成本 38,095,047,210.61 9,231,666.15 230,962.45 38,104,509,839.21
其中:营业成本 26,242,104,011.14 230,962.45 26,242,334,973.59
税金及附加 612,174,036.21 348,728.48 612,522,764.69
销售费用 813,108,003.62 712,090.60 813,820,094.22
管理费用 1,920,027,288.07 8,180,152.65 1,928,207,440.72
财务费用 8,149,709,378.48 -9,305.58 8,149,700,072.90
利息收入 264,476,948.14 14,973.19 264,491,921.33
加:其他收益 218,591,595.72 892.50 218,592,488.22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628,505,398.74 -8,873,954.49 -230,962.45 619,400,481.80
减:营业外支出 90,620,228.98 210,087.39 90,830,316.37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794,364,553.60 -9,084,041.88 -230,962.45 785,049,549.27
五、净利润(净 145,214,755.72 -9,084,041.88 -230,962.45 135,899,751.39
亏损以“-”号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09,451,110.63 -7,267,233.50 -230,962.45 501,952,914.68
少数股东损益 -364,236,354.91 -1,816,808.38 -366,053,163.29
持续经营净利润 145,214,384.03 -9,084,041.88 -230,962.45 135,899,379.70
七、综合收益总额 -273,311,650.20 -9,084,041.88 -230,962.45 -282,626,654.5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79,742,228.14 -7,267,233.50 -230,962.45 72,244,032.19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353,053,878.34 -1,816,808.38 -354,870,686.72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1,451,646,236.64 1,193,436.57 31,452,839,673.2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642,974,278.86 45,924,251.40 8,688,898,530.2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0,121,991,240.81 47,117,687.97 40,169,108,928.7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8,594,658,096.78 4,481,032.49 28,599,139,129.27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995,783,088.68 2,333,969.97 2,998,117,058.65
支付的各项税费 1,984,378,812.79 17,600,462.65 2,001,979,275.4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827,722,495.78 23,148,801.17 7,850,871,296.9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1,402,542,494.03 47,564,266.28 41,450,106,760.3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80,551,253.22 -446,578.31 -1,280,997,831.53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775,911,581.35 -446,578.31 -3,776,358,159.6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9,589,542,540.16 7,032,160.87 19,596,574,701.0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5,813,630,958.81 6,585,582.56 15,820,216,541.37
3、2025年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执行《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5 年7 月8 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并非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执行上述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计估计变更及影响
无。
(3)重要前期差错更正及影响
担保人下属子公司将2023年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原被投资单位剩余19.98%股权进行追溯调整,调减其他权益工具投资4,063,793.91元,调减年初少数股东权益13,107,185.14元,调增年初未分配利润9,043,391.23元。
担保人下属子公司根据税务部门检查结果修正纳税申报,分别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1,678,841.73元,调增应交税费1,681,560.24元,调减少数股东权益及少
数股东损益 2,718.51元,调增税金及附加 197,592.59元,调增所得税费用77,699.18元。
担保人下属子公司补记2024年无偿划入的固定资产,调增期初固定资产原值 4,377,441.11元和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27,463.03元,调增上年度营业外收入4,377,441.11元和其他业务成本27,463.03元,调增期初未分配利润4,349,978.08元。
担保人下属子公司对2020至2024年度相关事项开展前期差错追溯调整,退还2020-2024年度多收取的租赁费,调减合同负债181,260.00元、调增其他应付款433,380.00元,调减主营业务收入62,835.00元;对2020-2024年度税费追溯调整,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7,944,143.73元,调增应交税费7,944,143.73元。上述调整累计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 7,376,637.36元,调减少数股东权益819,626.37元,调减少数股东损益-6,283.5元。
担保人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将费用的支出入账为其他应收款及其他应付款,调减其他应收款7,060,385.04元,调增其他应付款11,153,558.84元,同时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18,213,943.88元。
担保人下属子公司补提2024年度营业收入,调增其他应收款及其他业务收入361,256.76元,因此调增期初未分配利润361,256.76元。
担保人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预投入某项目开发成本750,000.00元,该项目未取得合同,应结转成本,调增2023年主营业务成本750,000.00元,调减2024年年初存货 750,000.00元,调减 202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 396,000.00元、调减2024年年初少数股东权益354,000.00元。
担保人下属子公司某项目 2024年度交付未达标,调减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0元,调减少数股东损益 47,200.00元,调减 2024年年末应收账款100,000.00元。
(三)报告期内担保人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担保人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二级子企业共16家,无变化。
十三、担保人财务报表
表:担保人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3月末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958,370.49 1,528,024.84 1,521,929.89 1,708,855.88
交易性金融资产 221,898.76 216,318.76 244,516.82 275,133.87
应收票据 10,621.53 11,268.50 43,202.02 11,727.46
应收账款 331,430.52 310,379.29 363,364.19 307,562.73
应收款项融资 - 699.98 1,667.51 1,300.00
预付款项 61,646.93 58,549.58 131,612.86 138,344.25
其他应收款(合计) 19,290,246.80 18,972,165.00 16,724,150.43 15,385,855.97
存货 5,392,191.67 5,354,986.63 5,377,508.13 5,130,004.71
合同资产 82,411.74 78,684.62 70,736.81 69,789.53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 - 9.1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79.78 4,184.58 18,822.63 40,233.26
其他流动资产 319,652.95 308,048.77 667,731.37 578,648.90
流动资产合计 27,668,651.18 26,843,310.56 25,165,242.66 23,647,465.71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31,705.60 7,222.70 1,970.00 5,98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215,678.53 2,074,205.94 1,857,145.25 1,884,827.8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353,254.92 354,987.62 471,533.82 439,939.73
长期应收款 - - 2,495.00 3,078.79
长期股权投资 906,054.33 904,408.11 990,508.39 985,460.04
投资性房地产 2,970,490.94 2,983,829.56 2,875,648.02 2,698,030.99
固定资产(合计) 1,434,588.66 1,451,234.14 1,670,325.19 1,522,221.21
在建工程(合计) 700,334.88 630,320.28 644,421.96 755,529.88
生产性生物资产 12.90 7.98 6.74 4.46
使用权资产 186,134.64 190,337.73 212,188.56 280,238.13
无形资产 292,362.09 294,514.95 210,426.72 215,058.28
开发支出 814.59 249.30 4,640.34 4,569.03
商誉 8,339.61 8,339.61 17,823.36 15,699.12
长期待摊费用 106,662.45 107,683.65 98,309.87 81,705.74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0,921.37 131,043.56 96,801.79 86,488.90
其他非流动资产 692,061.46 640,358.53 676,074.88 842,265.83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029,416.98 9,778,743.67 9,830,319.88 9,821,097.91
资产总计 37,698,068.16 36,622,054.24 34,995,562.55 33,468,563.6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317,537.34 3,136,567.49 2,451,238.76 2,996,504.94
应付票据 12,439.54 9,800.54 235,234.59 127,720.08
应付账款 468,005.33 461,230.82 384,164.45 340,275.05
预收款项 77,856.46 65,302.03 59,741.41 72,905.96
合同负债 421,182.71 390,454.91 414,700.98 467,635.37
应付职工薪酬 28,567.41 34,402.22 29,224.90 27,189.60
应交税费 244,697.70 273,292.36 189,718.84 188,910.96
其他应付款(合计) 1,594,205.38 1,572,318.54 1,506,715.58 1,546,225.8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8,056,824.89 5,084,009.48 5,244,200.05 4,955,049.83
其他流动负债 1,218,366.92 804,091.10 761,749.37 1,081,437.22
流动负债合计 15,439,683.67 11,831,469.50 11,276,688.96 11,803,854.8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9,681,026.75 12,923,425.40 11,543,147.66 8,879,987.61
应付债券 3,118,000.00 2,567,709.31 2,684,563.14 2,886,391.11
租赁负债 155,998.85 158,592.94 171,823.98 231,533.39
长期应付款(合计) 788,815.25 762,761.70 1,476,442.66 1,976,182.62
预计负债 1,491.64 5,869.96 8,581.83 5,210.43
递延所得税负债 56,769.47 57,279.54 28,220.55 31,168.45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 106,509.08 101,260.04 64,645.87 50,979.34
其他非流动负债 58,079.90 58,079.90 103,683.59 90,301.75
非流动负债合计 13,966,690.94 16,634,978.79 16,081,109.27 14,151,754.70
负债合计 29,406,374.61 28,466,448.29 27,357,798.23 25,955,609.5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3,000,000.00 3,000,000.00 3,000,000.00 3,000,000.00
资本公积金 4,425,878.84 4,268,777.14 3,405,994.71 3,179,796.16
其它综合收益 184,477.67 184,654.53 159,071.23 220,422.10
专项储备 5,228.48 5,020.02 3,502.57 875.66
盈余公积金 72,912.46 72,912.46 72,912.46 72,889.17
未分配利润 361,169.61 377,530.04 365,150.55 273,839.4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8,049,667.07 7,908,894.20 7,006,631.52 6,747,822.52
少数股东权益 242,026.49 246,711.75 631,132.80 765,131.59
所有者权益合计 8,291,693.55 8,155,605.95 7,637,764.32 7,512,954.1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7,698,068.16 36,622,054.24 34,995,562.55 33,468,563.63
表:担保人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营业总收入 596,636.30 3,349,263.35 3,779,991.57 3,797,503.78
营业收入 596,636.30 3,349,263.35 3,779,991.57 3,797,503.78
营业总成本 619,631.63 3,222,949.91 3,651,299.86 3,810,450.98
营业成本 353,174.17 2,123,219.54 2,470,193.12 2,624,233.50
税金及附加 8,358.79 45,915.92 46,271.95 61,252.28
销售费用 14,646.58 77,509.38 83,993.77 81,382.01
管理费用 41,007.29 242,195.46 208,903.62 192,820.74
研发费用 2,338.93 21,517.92 23,708.88 35,792.45
财务费用 200,105.87 712,591.69 818,228.51 814,970.01
其中:利息费用 162,160.11 660,426.60 797,835.72 794,834.01
减:利息收入 2,223.32 19,332.61 29,116.83 26,449.19
加:其他收益 4,314.04 26,880.37 22,713.29 21,859.25
投资净收益 412.63 126,034.94 11,830.18 114,398.1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2,809.80 -8,757.81 -9,500.38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 -41,576.69 742.95 13,871.48
资产减值损失 -8.38 -5,421.76 -39,572.61 -31,801.86
信用减值损失 231.92 -106,940.30 -38,827.28 -43,655.21
资产处置收益 105.83 1,766.57 965.94 215.45
营业利润 -17,939.29 127,056.57 86,544.18 61,940.05
加:营业外收入 3,698.44 8,721.16 14,248.16 25,647.94
减:营业外支出 3,825.61 23,432.96 13,255.42 9,083.03
利润总额 -18,066.46 112,344.77 87,536.92 78,504.95
减:所得税 2,704.28 98,507.05 74,654.23 64,914.98
净利润 -20,770.74 13,837.72 12,882.69 13,589.98
其中:持续经营净利润 -20,770.74 13,837.72 12,920.66 13,589.94
终止经营净利润 - - -37.97 0.04
减:少数股东损益 -4,410.31 -33,455.34 -90,015.77 -36,605.3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6,360.43 47,293.06 102,898.46 50,195.29
加:其他综合收益 -261.58 15,695.78 -60,508.71 -41,852.64
综合收益总额 -21,032.32 29,533.50 -47,626.02 -28,262.67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4,495.03 -32,406.14 -89,659.38 -35,487.07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收益总额 -16,537.30 61,939.64 42,033.37 7,224.40
表:担保人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73,051.77 2,553,176.88 2,904,784.74 3,145,283.97
收到的税费返还 48.88 1,456.00 886.73 2,737.0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66,495.86 1,080,630.49 714,843.08 868,889.8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39,596.51 3,635,263.36 3,620,514.55 4,016,910.8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70,744.26 2,623,942.69 3,174,352.13 2,859,913.9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8,574.32 319,882.71 309,162.16 299,811.71
支付的各项税费 73,403.77 219,548.94 295,953.30 200,197.9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65,661.80 1,070,580.65 754,132.12 785,087.1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78,384.15 4,233,954.98 4,533,599.70 4,145,010.6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1,212.36 -598,691.62 -913,085.15 -128,099.7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1,990.92 437,329.86 228,302.56 305,094.33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72.24 44,099.65 39,084.09 46,572.8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12.76 4,148.84 495.47 549.31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400,170.90 - - 328,389.49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87,296.28 1,729,741.45 2,107,080.42 2,077,671.26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09,843.10 2,215,319.80 2,374,962.55 2,758,277.2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74,546.12 349,595.74 337,497.36 329,871.88
投资支付的现金 170,308.96 788,014.04 287,295.15 370,409.23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114.00 4,037.96 285,126.22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85,309.65 1,964,614.51 2,282,334.24 2,793,268.29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30,164.72 3,102,338.29 2,911,164.72 3,778,675.6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0,321.62 -887,018.49 -536,202.17 -1,020,398.3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61,287.00 675,572.85 394,574.26 604,144.11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2,986.39 102,200.30 50,04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302,021.24 12,540,946.25 13,050,700.66 10,842,540.83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9,496.54 116,032.09 365,464.67 149,528.6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472,804.78 13,332,551.18 13,810,739.60 11,596,213.54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151,228.50 10,663,305.03 11,077,848.33 9,682,907.29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02,012.67 855,142.57 852,050.25 894,907.60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82.40 100.23 1,159.57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55,327.11 313,894.41 649,287.42 249,375.6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608,568.28 11,832,342.01 12,579,186.00 10,827,190.5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4,236.50 1,500,209.17 1,231,553.60 769,023.04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12.59 3,311.13 1,360.47 1,839.3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05,114.65 17,810.19 -216,373.26 -377,635.82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387,375.92 1,369,565.72 1,585,938.97 1,959,657.47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792,490.56 1,387,375.92 1,369,565.72 1,582,021.65
表:担保人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3月末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58,908.91 95,867.87 188,335.82 236,125.36
交易性金融资产 128,690.66 128,690.66 146,285.34 144,359.27
预付款项 152.13 80.91 38.55 -
其他应收款(合计) 12,189,094.53 11,952,692.93 11,659,396.44 11,220,418.34
流动资产合计 12,676,846.22 12,177,332.36 11,994,056.16 11,600,902.97
非流动资产: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719,559.27 719,529.52 736,078.80 731,543.45
长期股权投资 8,083,055.58 7,925,953.88 7,305,337.31 7,035,191.89
投资性房地产 94,450.74 95,001.27 97,179.48 99,381.08
固定资产(合计) 704,861.59 704,862.09 704,870.28 704,835.44
无形资产 39.83 42.59 50.02 57.77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1,142.42 4,085.03
非流动资产合计 9,601,967.00 9,445,389.35 8,844,658.31 8,575,094.66
资产总计 22,278,813.22 21,622,721.71 20,838,714.47 20,175,997.6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190,000.00 1,220,000.00 1,010,000.00 1,610,200.00
预收款项 124.96 - 199.93 0.02
应付职工薪酬 14.62 298.57 - -
应交税费 15,802.09 13,132.02 7,052.02 24,497.07
其他应付款(合计) 271,927.88 250,457.73 502,824.75 516,779.0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5,417,300.00 2,708,200.00 3,755,600.00 3,255,600.00
其他流动负债 750,000.00 200,000.00 700,000.00 1,000,000.00
流动负债合计 7,645,169.56 4,392,088.31 5,975,676.70 6,407,076.11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3,977,800.00 7,283,350.00 5,484,900.00 4,619,400.00
应付债券 2,780,000.00 2,230,000.00 2,280,000.00 2,300,000.00
长期应付款(合计) - - 9,000.00 9,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3,019.43 3,019.43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6,760,819.43 9,516,369.43 7,773,900.00 6,928,400.00
负债合计 14,405,988.99 13,908,457.74 13,749,576.70 13,335,476.1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3,000,000.00 3,000,000.00 3,000,000.00 3,000,000.00
资本公积金 3,949,753.49 3,792,651.79 3,178,449.17 2,939,659.72
其它综合收益 229,519.79 229,519.79 217,077.68 208,235.68
盈余公积金 72,912.46 72,912.46 72,912.46 72,889.17
未分配利润 620,638.50 619,179.93 620,698.46 619,736.9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7,872,824.24 7,714,263.96 7,089,137.77 6,840,521.52
所有者权益合计 7,872,824.24 7,714,263.96 7,089,137.77 6,840,521.52
表:担保人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营业总收入 126,902.97 491,049.26 522,818.15 547,102.16
营业收入 126,902.97 491,049.26 522,818.15 547,102.16
营业总成本 125,450.78 465,352.69 518,111.57 547,493.20
营业成本 907.12 5,465.36 7,400.80 9,519.88
税金及附加 1,063.02 3,186.75 3,704.85 2,737.35
管理费用 867.75 3,273.23 2,296.82 1,796.39
财务费用 122,612.89 453,427.36 504,709.10 533,439.58
其中:利息费用 98,576.52 420,196.46 473,823.81 504,091.75
减:利息收入 273.51 2,631.13 4,005.36 5,409.19
加:其他收益 1.14 2.32 - -
投资净收益 5.25 829.16 -3,735.06 2,206.67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1,242.61 -14,186.19 -10,536.79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 -17,594.69 1,926.07 1,783.34
营业利润 1,458.57 8,933.36 2,897.60 3,598.97
减:营业外支出 - 198.12 - 56.18
利润总额 1,458.57 8,735.24 2,897.60 3,542.79
减:所得税 - 8,527.91 2,664.74 3,328.10
净利润 1,458.57 207.32 232.86 214.68
持续经营净利润 1,458.57 207.32 232.86 214.6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58.57 207.32 232.86 214.68
加:其他综合收益 - 12,442.11 8,842.00 708.39
综合收益总额 1,458.57 12,649.44 9,074.86 923.07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收益总额 1,458.57 12,649.44 9,074.86 923.07
表:担保人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8,121.17 40,565.46 20,582.76 8,620.29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39.34 - 0.5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75.15 2,745.66 4,007.02 7,078.2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396.32 43,550.46 24,589.78 15,699.1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85.91 3,462.78 6,379.00 8,746.5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99.65 2,074.01 1,485.32 846.58
支付的各项税费 9,056.22 32,849.87 47,337.38 16,372.8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53.52 1,048.82 153.12 1,605.7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695.31 39,435.47 55,354.83 27,571.8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98.99 4,114.99 -30,765.05 -11,872.6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4,007.56 272,996.69 15,684.58 29,576.11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5.56 12,229.78 7,802.78 21,746.99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120,000.0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893,608.45 10,452,605.01 6,486,486.31 6,349,792.4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07,621.58 10,737,831.49 6,509,973.67 6,521,115.5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5.79 42.41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171,139.02 870,370.80 286,844.06 203,604.11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205,843.07 10,326,142.89 6,448,174.24 6,462,604.36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376,987.88 11,196,556.10 6,735,018.30 6,666,208.4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9,366.30 -458,724.61 -225,044.64 -145,092.9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57,101.70 670,770.80 287,494.57 554,104.11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975,000.00 7,360,000.00 8,044,900.00 5,705,999.9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132,101.70 8,030,770.80 8,332,394.57 6,260,104.0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260,603.75 7,194,147.00 7,599,000.00 5,753,476.3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12,482.82 438,217.66 484,822.03 510,570.88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4,308.79 36,264.47 40,552.39 49,243.7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97,395.36 7,668,629.14 8,124,374.42 6,313,290.9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34,706.34 362,141.67 208,020.14 -53,186.9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63,041.05 -92,467.95 -47,789.54 -210,152.50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5,867.87 188,335.82 236,125.36 446,277.86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58,908.91 95,867.87 188,335.82 236,125.36
十四、担保人资产负债结构及现金流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近三年末,公司总资产规模分别为33,468,563.63万元、34,995,562.55万元、36,622,054.24万元和37,698,068.16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规模稳定增长,流动资产占比较高,资产结构良好。
表:担保人资产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26,843,310.56 73.30 25,165,242.66 71.91 23,647,465.71 70.66
非流动资产 9,778,743.67 26.70 9,830,319.88 28.09 9,821,097.91 29.34
资产总计 36,622,054.24 100.00 34,995,562.55 100.00 33,468,563.63 100.00
1、流动资产分析
表:流动资产结构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1,528,024.84 5.69 1,521,929.89 6.05 1,708,855.88 7.23
交易性金融资产 216,318.76 0.81 244,516.82 0.97 275,133.87 1.16
应收票据 11,268.50 0.04 43,202.02 0.17 11,727.46 0.05
应收账款 310,379.29 1.16 363,364.19 1.44 307,562.73 1.30
应收款项融资 699.98 0.00 1,667.51 0.01 1,300.00 0.01
预付款项 58,549.58 0.22 131,612.86 0.52 138,344.25 0.59
其他应收款(合计) 18,972,165.00 70.68 16,724,150.43 66.46 15,385,855.97 65.06
存货 5,354,986.63 19.95 5,377,508.13 21.37 5,130,004.71 21.69
合同资产 78,684.62 0.29 70,736.81 0.28 69,789.53 0.30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 - 9.15 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4,184.58 0.02 18,822.63 0.07 40,233.26 0.17
其他流动资产 308,048.77 1.15 667,731.37 2.65 578,648.90 2.45
流动资产合计 26,843,310.56 100.00 25,165,242.66 100.00 23,647,465.71 100.00
近三年末,公司流动资产规模分别为23,647,465.71万元、25,165,242.66万元和26,843,310.56万元,在总资产中占比分别为 70.66%、71.91%和73.30%。公司流动资产以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存货为主。
(1)货币资金
近三年末,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 1,708,855.88万元、1,521,929.89万元和1,528,024.84万元,在流动资产中占比分别为7.23%、6.05%和5.69%。
2024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较2023年末减少10.94%,2025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较2024年末增多0.40%,变动相对较小。
表:2025年末货币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库存现金 224.57
银行存款 1,440,342.45
其他货币资金 87,457.82
合计 1,528,024.84
表:2025年末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年末余额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481.17
履约保证金 537.97
保函保证金 2,784.55
农民工预储金 3,655.17
股权专项资金 63,255.69
土地复垦保证金 146.41
用于担保的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 3,304.94
冻结款项 13,733.03
合 计 87,898.93
(2)应收账款
近三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307,562.73万元、363,364.19万元和310,379.29万元,在流动资产中占比分别为1.30%、1.44%和1.16%。
2024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较2023年末增加18.14%,2025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较2024年末减少14.58%,变动相对较小。
表:担保人2025年末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账龄 2025年末余额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1年以内(含1年) 189,903.12 51.11 8,098.40
1-2年(含2年) 95,744.84 25.77 21,504.21
2-3年(含3年) 43,989.93 11.84 12,664.11
3年以上 41,900.80 11.28 18,892.68
合计 371,538.68 100.00 61,159.40
表:担保人2025年末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表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应收余额 占应收账款合计的比例 坏账准备金额
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 16,478.12 4.45 -
重庆龙海石化有限公司 15,783.01 4.26 15,783.01
北京市海淀区北部地区开发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13,300.90 3.59 -
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1,372.16 3.07 6,907.16
中国通信建设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11,009.94 2.97 2,599.45
合计 67,944.15 18.34 25,289.62
(3)预付款项
近三年末,公司预付款项分别为138,344.25万元、131,612.86万元和58,549.58万元,在流动资产中占比分别为0.59%、0.52%和0.22%。
2024年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比2023年末减少4.87%,变化较小;2025年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比2024年末减少55.51%,主要是海国投子公司出表所致。
表:担保人2025年末预付账款账龄情况表
单位:万元、%
账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占比
1年以内(含1年) 32,450.63 47.73 1,616.25
1-2年(含2年) 29,216.58 42.97 7,792.53
2-3年(含3年) 1,542.14 2.27 3.50
3年以上 4,785.68 7.04 33.18
合计 67,995.03 100.00 9,445.45
表:2025年末前五名大额预付款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预付余额 占预付账款的比例
七台河市德瑞达商贸有限公司 5,031.03 7.40
北京金隅创新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3,000.00 4.41
扬州市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2,513.31 3.70
上海雀巢产品服务有限公司 1,769.40 2.60
深圳歌谷科技有限公司 1,654.73 2.43
合计 13,968.47 20.54
(4)其他应收款
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是应收往来企业的借款和往来款。近三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5,385,855.97万元、16,724,150.43万元和18,972,165.00万元,在流动资产中占比分别为65.06%、66.46%和70.68%。
2024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相较2023年末增加8.70%;2025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相较2024年末增加13.44%,变动不大。
表:担保人2025年末其他应收款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应收利息 31,134.75
应收股利 25,461.63
其他应收款项 18,915,568.62
合计 18,972,165.00
表:担保人2025年末按账龄披露其他应收款项
单位:万元、%
账龄 2025年末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1年以内(含1年) 3,494,436.39 18.20 13,448.90
1-2年(含2年) 1,787,610.12 9.31 18,564.26
2-3年(含3年) 2,156,380.27 11.23 17,133.41
3年以上 11,765,624.79 61.27 239,336.36
小计 19,204,051.56 100.00 288,482.94
截至2025年末,公司前五大其他应收款明细情况如下:
表:2025年末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单位:万元、%
债务人名称 账面余额 占比 性质分类 账龄 2025年末坏账计提
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9,661,406.98 50.31 往来款 1-3年、3年以上 19,322.81
八大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675,334.98 19.14 往来款 1-3年、3年以上 159,877.07
北京市广域方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512,631.39 13.08 往来款 1-3年、3年以上 5,025.26
北京翠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19,412.91 3.23 借款 1-3年 1,522.50
北京海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90,000.00 2.55 借款及往来款 1年以内 -
合计 16,958,786.26 88.31 - - 185,747.65
(5)存货
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库存商品(产成品)、开发成本、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合同履约成本、消耗性生物资产等,其中占比较高的为库存商品(产成品)和开发成本,库存商品主要为公司完工待售部分的保障房,超市板块中自营业务所购入的商品,商品销售板块中的产品,以及少量百货板块中的商品;开发成本主要是公司土地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板块中土地开发业务实施过程中尚未达到出让条件的土地计入该科目,其中包括公司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及为房地产开发所持有的土地资产。
近三年末,公司存货分别为 5,130,004.71万元、5,377,508.13万元和5,354,986.63万元,在流动资产中占比分别为21.69%、21.37%和19.95%。
2024年末,公司存货净额较2023年末增加4.82%;2025年末,公司存货净额较2024年末减少0.42%,变化不大。
表:2025年末公司存货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12,712.02 - 12,712.02
自制半成品及在产品 4,633,042.25 174,863.35 4,458,178.90
其中:开发成本(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列) 4,629,839.66 174,863.35 4,454,976.31
库存商品(产成品) 828,589.71 2,823.22 825,766.49
其中:开发产品(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列) 717,400.57 - 717,400.57
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686.57 - 686.57
合同履约成本 11,007.87 - 11,007.87
消耗性生物资产 323.98 - 323.98
其他 48,154.34 1,843.54 46,310.80
合计 5,534,516.75 179,530.11 5,354,986.63
(6)其他流动资产
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是委托贷款、待抵扣进项税和预缴税金等。近三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578,648.90万元、667,731.37万元和308,048.77万元,在流动资产中占比分别为2.45%、2.65%和1.15%。
2024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较2023年末增加15.39%,变动相对较小。2025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较2024年末减少53.87%,主要是海国投子公司出表所致。
表:2025年末其他流动资产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待抵扣进项税额 232,276.78 196,160.63
预缴税金 22,196.35 18,901.17
合同取得成本 - 128.41
应收退货成本 - 32.67
往来款 24,081.13 47,842.95
应收保理款 28,534.00 287,556.83
代位追偿款 - 61,799.53
待摊费用 8.75 62.89
委托贷款 - 26,673.96
发放短期贷款及垫款 - 23,446.02
其他 951.77 5,126.32
合计 308,048.77 667,731.37
2、非流动资产分析
表:担保人2023-2025年末非流动资产结构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债权投资 7,222.70 0.07 1,970.00 0.02 5,980.00 0.0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074,205.94 21.21 1,857,145.25 18.89 1,884,827.80 19.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354,987.62 3.63 471,533.82 4.80 439,939.73 4.48
长期应收款 - - 2,495.00 0.03 3,078.79 0.03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股权投资 904,408.11 9.25 990,508.39 10.08 985,460.04 10.03
投资性房地产 2,983,829.56 30.51 2,875,648.02 29.25 2,698,030.99 27.47
固定资产(合计) 1,451,234.14 14.84 1,670,325.19 16.99 1,522,221.21 15.50
在建工程(合计) 630,320.28 6.45 644,421.96 6.56 755,529.88 7.69
生产性生物资产 7.98 0.00 6.74 0.00 4.46 0.00
使用权资产 190,337.73 1.95 212,188.56 2.16 280,238.13 2.85
无形资产 294,514.95 3.01 210,426.72 2.14 215,058.28 2.19
开发支出 249.30 0.00 4,640.34 0.05 4,569.03 0.05
商誉 8,339.61 0.09 17,823.36 0.18 15,699.12 0.16
长期待摊费用 107,683.65 1.10 98,309.87 1.00 81,705.74 0.83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1,043.56 1.34 96,801.79 0.98 86,488.90 0.88
其他非流动资产 640,358.53 6.55 676,074.88 6.88 842,265.83 8.58
非流动资产合计 9,778,743.67 100.00 9,830,319.88 100.00 9,821,097.91 100.00
2023-2025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9,821,097.91万元、9,830,319.88万元和9,778,743.67万元,在总资产中占比分别为29.34%、28.09%和26.70%。公司非流动资产以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为主。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023-2025年末,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余额分别为 1,884,827.80万元、1,857,145.25万元和 2,074,205.94万元,在非流动资产中占比分别为19.19%、18.89%和21.21%。
2024年末,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余额较 2023年末减少1.47%;2025年末,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余额较2024年末增加11.69%,变化不大。
表:截至2025年末担保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年末余额
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22,150.38
北京中关村科学城科技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2,068.19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160,066.86
北京地铁四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18,749.97
北京睿汇海纳科技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71,489.19
北京华宏海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120.05
北京海国合创共享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0,371.39
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30,263.95
石家庄汇融农村合作银行 24,862.38
北京地铁十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3,343.41
嘉兴平安基业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126.28
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973.16
北京海国睿鑫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9,243.93
北京海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000.00
北京中海双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3,816.47
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2,802.13
其他 665,758.20
合 计 2,074,205.94
(2)长期股权投资
2023-2025年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分别为985,460.04万元、990,508.39万元和904,408.11万元,在非流动资产中占比分别为10.03%、10.08%和9.25%。
2024年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较2023年末增加0.51%;2025年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较2024年末减少8.69%,基本保持稳定。
表:2025年末公司主要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表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期末余额
一、合营企业
北京海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3,411.83
小计 173,411.83
二、联营企业 -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175,710.45
联创瑞业(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5,850.82
北京海淀科技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107,416.50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62,472.94
北京众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936.21
北京鑫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833.68
京蒙糖业(内蒙古)有限公司 1,179.04
江峡鑫泰(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81.07
北京华海恒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3.43
北京商悦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216.60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9,378.80
北京市中关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7,208.96
北京禾谷园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450.08
北京海金科荣科技有限公司 552.38
北京中关村智慧互联网教育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8.75
北京京育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54.10
北京慧思源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13.08
海南顺风股份有限公司 75.00
超市发海外店 36.52
北京恒业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00
北京中海金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88.62
北京中海前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2.77
腾飞天使(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81.06
北京数网链通科技有限公司 3,000.00
北京博儒鸿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69.06
北京海融慧泽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0.28
北京环地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 338.10
北京文华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2.84
北京数字圆明科技文化有限公司 238.68
北京金色种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183.57
北京实创信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00.00
北京国鼎实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7.07
北京实创科技园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108.36
北京实创亿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702.22
北京实创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535.10
北京三春晖教育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131.65
小计 731,427.80
合计 904,839.63
(3)固定资产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是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等。2023-2025年末,公司固定资产(含固定资产清理)账面价值分别为1,522,221.21万元、1,670,325.19万元和1,451,234.14万元,在非流动资产中占比分别为15.50%、16.99%和14.84%。
2024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较2023年末增加9.73%;2025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较2024年末减少13.11%。报告期内固定资产规模基本保持稳定。
截至2025年末,担保人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表:担保人2025年末固定资产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账面价值 占比
房屋及建筑物 505,700.12 34.85
机器设备 138,225.25 9.52
运输工具 72,943.40 5.03
电子设备 9,011.11 0.62
办公设备 3,952.22 0.27
其他设备 720,720.95 49.66
通用设备 256.38 0.02
专用设备 424.71 0.03
合计 1,451,234.14 100.00
(4)无形资产
公司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主要包括软件、土地使用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特许权、其他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
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2023-2025年,公司无形资产分别为 215,058.28万元、210,426.72万元和294,514.95万元。
2024年末,公司无形资产余额较2023年末减少2.15%,变动不大。2025年末,公司无形资产余额较2024年末增加39.96%。
表:2025年末无形资产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账面价值 占比
软件 6,408.29 2.18
土地使用权 229,860.09 78.05
专利权 894.15 0.30
非专利技术 10.12 0.00
商标权 28.75 0.01
著作权 458.07 0.16
特许权 12,843.35 4.36
其他 44,012.13 14.94
合计 294,514.95 100.00
(5)投资性房地产
2023-2025年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分别为2,698,030.99万元、2,875,648.02万元和2,983,829.56万元。2024年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规模较2023年末增加6.58%;2025年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规模较2024年末增加3.76%,变动不大。
2025年末该科目具体明细如下:
表:截至2025年末投资性房地产公司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余额
房屋、建筑物 2,983,829.56
土地使用权 -
合计 2,983,829.56
(6)其他非流动资产
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系预付投资款及安置房购房款等。
2023-2025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842,265.83万元、676,074.88万元和640,358.53万元。2024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23年末同比减少19.73%。2025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24年末减少5.28%,变动不大。
表:截至2025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余额
预付土地出让金 9,408.00
预付工程款 3,360.04
安置房购房款 540,132.46
待抵扣进项税 827.86
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 2,613.38
其他 84,016.79
合计 640,358.53
(二)负债结构分析
表:担保人2023-2025年末负债结构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11,831,469.50 41.56 11,276,688.96 41.22 11,803,854.82 45.48
非流动负债 16,634,978.79 58.44 16,081,109.27 58.78 14,151,754.70 54.52
合计 28,466,448.29 100.00 27,357,798.23 100.00 25,955,609.52 100.00
近年来公司负债总额逐年增长,2023-2025年末分别为25,955,609.52万元、27,357,798.23万元和28,466,448.29万元。
1、流动负债结构分析
表:担保人2023-2025年末流动负债结构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3,136,567.49 26.51 2,451,238.76 21.74 2,996,504.94 25.39
应付票据 9,800.54 0.08 235,234.59 2.09 127,720.08 1.08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付账款 461,230.82 3.90 384,164.45 3.41 340,275.05 2.88
预收款项 65,302.03 0.55 59,741.41 0.53 72,905.96 0.62
合同负债 390,454.91 3.30 414,700.98 3.68 467,635.37 3.96
应付职工薪酬 34,402.22 0.29 29,224.90 0.26 27,189.60 0.23
应交税费 273,292.36 2.31 189,718.84 1.68 188,910.96 1.60
其他应付款(合计) 1,572,318.54 13.29 1,506,715.58 13.36 1,546,225.81 13.1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5,084,009.48 42.97 5,244,200.05 46.50 4,955,049.83 41.98
其他流动负债 804,091.10 6.80 761,749.37 6.76 1,081,437.22 9.16
流动负债合计 11,831,469.50 100.00 11,276,688.96 100.00 11,803,854.82 100.00
从流动负债结构可以看出,公司的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构成了流动负债的主要部分。
(1)短期借款
公司短期借款包括质押借款、保证借款、抵押借款和信用借款,用于满足经营过程中短期流动资金的需求。
近三年末,公司短期借款分别为 2,996,504.94万元、2,451,238.76万元和3,136,567.49万元,在流动负债中占比分别为25.39%、21.74%和26.51%。
2024年末公司短期借款相较2023年末减少18.20%。2025年末,公司短期借款相较 2024年末增加27.96%。公司短期借款规模根据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波动。
表:近三年末公司短期借款类型
单位:万元
借款类型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质押借款 500.00 34,498.92 51,529.40
抵押借款 1,300.00 4,894.13 26,815.83
保证借款 1,631,251.48 1,346,401.46 1,101,459.71
信用借款 1,503,516.01 1,065,444.26 1,816,700.00
合计 3,136,567.49 2,451,238.76 2,996,504.94
(2)应付账款
2023-2025年末,公司应付账款分别为340,275.05万元、384,164.45万元和461,230.82万元。2024年末公司应付账款较2023年末增加12.90%,变化相对较小。2025年末公司应付账款较2024年末增加20.04%,变动不大。
表:担保人2025年末应付账款账龄情况表
单位:万元
账龄 2025年末余额
1年以内(含1年) 233,777.63
1-2年(含2年) 50,268.43
2-3年(含3年) 131,318.96
3年以上 45,865.80
合计 461,230.82
表:担保人2025年末账龄超过1年的应付账款前五名情况表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应付余额 未偿还原因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79,798.63 尚未结算
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1,075.00 海悦青棠湾项目尾款
七台河市东联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8,624.64 尚未结算
七台河泓泰兴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5,100.66 尚未结算
内蒙古国睿煤业有限公司 2,550.30 尚未结算
合计 107,149.23 -
(3)其他应付款
2023-2025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含其他应付款、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分别为1,546,225.81万元、1,506,715.58万元和1,572,318.54万元。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由往来款,拆迁、房屋征收补偿,应付租赁费,押金、保证金,成果转化、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引导等专项基金,代收资产处置款,职工安置费,应付股利,应付利息等构成。
2024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较2023年末减少2.56%;2025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较2024年末增加4.35%。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付款规模基本稳定。
表:担保人2025年末按项目列示其他应付款类别
单位:万元
项目 年末余额
应付利息 140,890.77
应付股利 2,215.45
其他应付款项 1,429,212.32
合计 1,572,318.54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23-2025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4,955,049.83万元、5,244,200.05万元和5,084,009.48万元。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和租赁负债。
2024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23年末增加5.84%;2025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24年末减少3.05%,整体变动不大。
表:担保人截至2025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年末余额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4,157,009.09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886,073.61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12,225.83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28,700.94
合计 5,084,009.48
2、非流动负债结构分析
表:担保人2023-2025年末非流动负债结构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借款 12,923,425.40 77.69 11,543,147.66 71.78 8,879,987.61 62.75
应付债券 2,567,709.31 15.44 2,684,563.14 16.69 2,886,391.11 20.40
租赁负债 158,592.94 0.95 171,823.98 1.07 231,533.39 1.64
长期应付款(合计) 762,761.70 4.59 1,476,442.66 9.18 1,976,182.62 13.96
预计负债 5,869.96 0.04 8,581.83 0.05 5,210.43 0.04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递延所得税负债 57,279.54 0.34 28,220.55 0.18 31,168.45 0.22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 101,260.04 0.61 64,645.87 0.40 50,979.34 0.36
其他非流动负债 58,079.90 0.35 103,683.59 0.64 90,301.75 0.64
非流动负债合计 16,634,978.79 100.00 16,081,109.27 100.00 14,151,754.70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以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长期应付款为主。
(1)长期借款
2023-2025年末,公司长期借款分别为8,879,987.61万元、11,543,147.66万元和12,923,425.40万元。
2024年末,公司长期借款较2023年末增加29.99%,主要是因为公司因经营需要增加长期借款所致;2025年末,公司长期借款较2024年末增加11.96%。
表:担保人最近三年末长期借款明细
单位:万元
类型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质押借款 22,216.64 542,933.31 30,141.40
抵押借款 1,672,634.93 1,294,962.04 1,213,053.21
保证借款 3,914,606.80 3,657,063.85 2,871,733.65
信用借款 11,470,976.13 9,536,850.85 8,313,807.92
减:一年内到期部分 4,157,009.09 3,488,662.40 3,548,748.56
合计 12,923,425.40 11,543,147.66 8,879,987.61
(2)应付债券
2023-2025年末,公司应付债券分别为2,886,391.11万元、2,684,563.14万元和2,567,709.31万元。
2024年末公司应付债券较 2023年末减少6.99%,变动相对较小。2025年末,公司应付债券较2024年末减少4.35%,变动不大。
(3)其他非流动负债
公司其他非流动负债主要是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专项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等。2023-2025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负债分别为 90,301.75万元、103,683.59万元和58,079.90万元。
2024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负债较2023年末增加14.82%。2025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负债较2024年末减少43.98%,主要系赔偿准备金减少所致。
表:2025年末担保人其他非流动负债类型
单位:万元
项目 余额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535.15
专项赔偿准备金 7,507.19
借款 50,000.00
其他 37.56
合计 58,079.90
(4)长期应付款
2023-2025年末,公司长期应付款(合计)分别为 1,976,182.62万元、1,476,442.66万元和762,761.70万元。2024年末,公司长期应付款较2023年末减少25.29%。2025年末,公司长期应付款较2024年末减少48.34%,主要系因为实创股份收到用于建设项目的政府专项应付款,结转可交付部分导致。
(三)所有者权益分析
表:担保人2023-2025年末所有者权益结构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实收资本(或股本) 3,000,000.00 36.78 3,000,000.00 39.28 3,000,000.00 39.93
资本公积金 4,268,777.14 52.34 3,405,994.71 44.59 3,179,796.16 42.32
其他综合收益 184,654.53 2.26 159,071.23 2.08 220,422.10 2.93
专项储备 5,020.02 0.06 3,502.57 0.05 875.66 0.01
盈余公积金 72,912.46 0.89 72,912.46 0.95 72,889.17 0.97
未分配利润 377,530.04 4.63 365,150.55 4.78 273,839.42 3.64
少数股东权益 246,711.75 3.03 631,132.80 8.26 765,131.59 10.18
所有者权益合计 8,155,605.95 100.00 7,637,764.32 100.00 7,512,954.11 100.00
近三年末,公司所有者权益分别为7,512,954.11万元、7,637,764.32万元和8,155,605.95万元。
1、实收资本
公司系2009年6月29日经海淀区人民政府以海政函(2009)104号文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的批复》批准成立,由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设立的国有企业,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2009年6月29日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 11010801204629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公司是由国资委用所持十六家股权投资形成实收资本,超过认缴部分计入了资本公积。根据海淀区国资委同意国资中心增资的批复(海国资发[2020]93号),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方式增资至300亿。海淀国资已于2020年8月17日取得变更后营业执照。截至2025年末,企业股本没有变化,股本为300亿元。
2、资本公积
2023-2025年末,公司资本公积分别为3,179,796.16万元、3,405,994.71万元和4,268,777.14万元。
2024年末,公司资本公积较2023年末增加7.11%,主要系该年度收到股东以货币资金和实物资产的资本性投入 23.49亿元。2025年末,公司资本公积较2024年末增加25.33%,主要系该年度收到股东以货币资金和实物资产的资本性投入61.28亿元,以及因合并范围变更增加其他资本公积24.90亿元。
3、未分配利润
2023-2025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分别为273,839.42万元、365,150.55万元和377,530.04万元。
2024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较2023年末增加33.34%,主要是因为2024年实现净利润所致。2025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较2024年末增加3.39%。
4、少数股东权益
2023-2025年末,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分别为765,131.59万元、631,132.80万元和246,711.75万元。
2024年末比2023年末同比下降17.51%,变化相对较小。2025年末比2024年末同比下降60.91%,主要是海国投子公司出表所致。
(四)现金流量分析
最近三年,担保人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表:担保人最近三年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635,263.36 3,620,514.55 4,016,910.8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233,954.98 4,533,599.70 4,145,010.6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98,691.62 -913,085.15 -128,099.78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15,319.80 2,374,962.55 2,758,277.2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102,338.29 2,911,164.72 3,778,675.6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87,018.49 -536,202.17 -1,020,398.3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332,551.18 13,810,739.60 11,596,213.5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832,342.01 12,579,186.00 10,827,190.5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00,209.17 1,231,553.60 769,023.04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3,311.13 1,360.47 1,839.3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7,810.19 -216,373.26 -377,635.82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近三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4,016,910.89万元、3,620,514.55万元和3,635,263.36万元,2024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较2023年减少9.87%,变动相对较小;2025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较2024年增加0.41%,变动相对较小。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4,145,010.68万元、4,533,599.70万元和4,233,954.98万元。
2024年度,担保人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913,085.15万元,较2023年度净流出规模大幅增加,主要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实创股份收到财政拨付的一级开发专项款规模降低,而实创股份园区开发项目购地支出增加等因素综合导致。2025年度,担保人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598,691.62万元,较2024年度净流出减少34.43%,主要系实创股份购地节奏放缓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近三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2,758,277.24万元、2,374,962.55万元和 2,215,319.80万元,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 3,778,675.62万元、2,911,164.72万元和 3,102,338.29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020,398.38万元、-536,202.17万元和-887,018.49万元。
近三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反映出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张,其投资活动也在保持着同步扩大。2024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3年度净流出减少47.45%,主要是因为海国投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减少所致。2025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4年度净流出增加65.43%,主要是投资规模较上年同期增加。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近三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 11,596,213.54万元、13,810,739.60万元和 13,332,551.18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 10,827,190.50万元、12,579,186.00万元和 11,832,342.01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69,023.04万元、1,231,553.60万元和1,500,209.17万元。
2024年度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比2023年度增长60.15%, 2025年度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比2024年度增长21.81%,主要是因为公司因经营需要增加借款所致。
十五、担保人盈利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主要经营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营业总收入 3,349,263.35 3,779,991.57 3,797,503.78
营业收入 3,349,263.35 3,779,991.57 3,797,503.78
营业总成本 3,222,949.91 3,651,299.86 3,810,450.98
营业成本 2,123,219.54 2,470,193.12 2,624,233.50
税金及附加 45,915.92 46,271.95 61,252.28
销售费用 77,509.38 83,993.77 81,382.01
管理费用 242,195.46 208,903.62 192,820.74
研发费用 21,517.92 23,708.88 35,792.45
财务费用 712,591.69 818,228.51 814,970.01
其中:利息费用 660,426.60 797,835.72 794,834.01
减:利息收入 19,332.61 29,116.83 26,449.19
加:其他收益 26,880.37 22,713.29 21,859.25
投资净收益 126,034.94 11,830.18 114,398.1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2,809.80 -8,757.81 -9,500.38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41,576.69 742.95 13,871.48
资产减值损失 -5,421.76 -39,572.61 -31,801.86
信用减值损失 -106,940.30 -38,827.28 -43,655.21
资产处置收益 1,766.57 965.94 215.45
营业利润 127,056.57 86,544.18 61,940.05
加:营业外收入 8,721.16 14,248.16 25,647.94
减:营业外支出 23,432.96 13,255.42 9,083.03
利润总额 112,344.77 87,536.92 78,504.95
减:所得税 98,507.05 74,654.23 64,914.98
净利润 13,837.72 12,882.69 13,589.98
其中:持续经营净利润 13,837.72 12,920.66 13,589.94
终止经营净利润 - -37.97 0.04
减:少数股东损益 -33,455.34 -90,015.77 -36,605.3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7,293.06 102,898.46 50,195.29
加:其他综合收益 15,695.78 -60,508.71 -41,852.64
综合收益总额 29,533.50 -47,626.02 -28,262.67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32,406.14 -89,659.38 -35,487.07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收益总额 61,939.64 42,033.37 7,224.40
(一)营业收入
公司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能源净化产品及服务业务、资金服务及担保收入、产品销售收入、租赁收入、技术服务、工程收入、房地产销售收入、酒店管理及物业收入、土地开发及转让收入等。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797,503.78万元、3,779,991.57万元和3,349,263.35万元。2024年担保人营业收入较2023年减少0.46%,2025年担保人营业收入较2024年减少11.39%。近一年收入有所下滑,主要是因为能源净化板块企业出表、产品销售业务波动。
(二)营业成本
近三年,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 2,624,233.50万元、2,470,193.12万元和2,123,219.54万元。2024年公司营业成本较2023年减少5.87%。2025年公司营业成本较2024年减少14.05%。
(三)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及财务费用
近三年,公司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1,124,965.21万元、1,134,834.78万元和1,053,814.4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9.62%、30.02%和31.46%。其中,销售费用分别为81,382.01万元、83,993.77万元和77,509.38万元,管理费用分别为192,820.74万元、208,903.62万元和242,195.46万元,研发费用分别为35,792.45万元、23,708.88万元和21,517.92万元,财务费用分别为814,970.01万元、818,228.51万元和712,591.69万元。2024年公司期间费用较2023年增加0.88%,变化不大。2025年公司期间费用较2024年减少7.14%,变化不大。
(四)投资收益分析
公司近三年投资收益分别为 114,398.15万元、11,830.18万元和126,034.94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145.72%、13.51%和112.19%,2023和2025年规模和占比均相对较大。近三年,担保人投资收益主要来自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丧失控制权后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等。2024年,担保人投资收益大幅下降,主要原因系前期投资的项目逐步退出,后续投资暂未产生大幅收益。2025年,担保人投资收益较2024年增加114,204.76万元,增幅高达965.37%,主要是海国投子公司出表所致。
(五)信用减值损失
近三年,担保人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43,655.21万元、-38,827.28万元和-106,940.30万元,信用减值损失为负代表发生损失,近三年担保人信用减值损失均为负,主要是因为公司原子公司部分业务款项无法收回产生损失。2025年度,担保人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较大,主要是因为公司原子公司部分业务款项无法收回所致。
(六)资产减值损失
近三年,担保人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31,801.86万元、-39,572.61万元和-5,421.76万元,资产减值损失为负代表发生损失,近三年担保人资产减值损失均为负,主要是存货与合同资产计提跌价原因产生损失。
(七)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
近三年,公司营业利润分别为61,940.05万元、86,544.18万元和127,056.57万元;利润总额分别为78,504.95万元、87,536.92万元和112,344.77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3,589.98万元、12,882.69万元和13,837.72万元。
2024年担保人营业利润同比增长39.72%,主要原因为资金服务及担保业务利润增长所致。2025年担保人营业利润为127,056.57万元,同比增长46.81%,主要系本期海国投子公司出表,确认投资收益较多所致。
(八)营业外收入
近三年,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25,647.94万元、14,248.16万元和8,721.16万元。2024年度相较 2023年度减少44.45%,2025年度相较 2024年度减少38.79%,主要是因为担保人收到的拆迁款减少所致。近三年,担保人营业外收入中的政府补助分别为63.03万元、3,619.98万元和741.79万元,占当期营业外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25%、25.41%和8.51%。
十六、担保人偿债能力分析
表:近三年担保人主要偿债指标
项目 2025年度/末 2024年度/末 2023年度/末
资产负债率 77.73% 78.18% 77.55%
流动比率 2.27 2.23 2.00
速动比率 1.82 1.75 1.57
EBITDA(亿元) 102.34 114.81 117.03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1.30 1.24 1.28
近三年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7.55%、78.18%和77.73%,较为稳定。
近三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00、2.23和2.27,速动比率分别为1.57、1.75和 1.82。总体来看,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较强,公司有较强的短期偿债能力。2024年及2025年,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有所增长,主要是因为公司流动资产小幅增长,流动负债小幅下降所致。
2023-2025年,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28、1.24和1.30,近三年利息保障倍数有上升态势,主要原因是公司加强融资成本管理,利息支出下降导致。
十七、担保人资产运营效率分析
表:担保人运营能力指标
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存货周转率 0.39 0.46 0.51
应收账款周转率 9.95 11.28 12.54
2023-2025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2.54、11.28和9.95,有所下降。
2023-2025年,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0.51、0.46和0.39。担保人存货周转率处于相对较低水平,存货周转效率较低主要是由于担保人所处的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业投资规模较大、资金回收期相对较长的行业特点所致。
十八、有息负债情况
(一)有息债务的余额、债务期限结构情况
截至2025年末,担保人有息负债余额为2,480.92亿元,其中长期有息负债占比63.47%。
表:担保人2025年末有息负债结构情况表
单位:亿元
项目 2025年末
金额 占比
长期借款的有息部分 1,292.34 52.0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有息部分 508.40 20.49%
短期借款的有息部分 313.66 12.64%
应付债券的有息部分 256.77 10.35%
其他流动负债的有息部分 77.51 3.12%
租赁负债的有息部分 15.86 0.64%
其他应付款的有息部分 6.61 0.27%
其他非流动负债的有息部分 5.00 0.20%
长期应付款的有息部分 4.77 0.19%
合计 2,480.92 100.00%
表:担保人2025年末有息负债期限结构情况表
单位:亿元
期限 金额 占有息债务占比
一年以内(含) 906.18 36.53%
一年以上 1,574.74 63.47%
合计 2,480.92 100.00%
(二)担保人借款担保结构
表:担保人2025年末有息债务担保结构表
单位:亿元
借款类别 长期借款的有息部分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有息部分 短期借款的有息部分 应付债券的有息部分 其他流动负债的有息部分 租赁负债的有息部分 其他应付款的有息部分 其他非流动负债的有息部分 长期应付款的有息部分 合计
信用借款 855.92 347.58 150.67 256.77 20.00 - 6.61 5.00 - 1,642.55
保证借款 304.86 157.02 162.94 - 57.51 - - - 4.76 687.10
抵押+保证借款 86.50 0.74 - - - - - - - 87.24
抵押借款 34.68 0.54 - - - - - - - 35.23
其他带息负债 - 1.53 - - - 15.86 - - - 17.39
抵押+质押借款 8.34 0.47 - - - - - - - 8.80
质押借款 2.04 0.53 0.04 - - - - - - 2.61
合计 1,292.34 508.40 313.66 256.77 77.51 15.86 6.61 5.00 4.76 2,480.92
(三)担保人2025年末主要债务情况
表:担保人2025年末主要借款明细表
单位:年、亿元
借款主体 借款机构 余额 期限 开始日 到期日 担保方式 利率
担保人本部 工商银行 268.00 3.00 2024/1/17 2027/1/16 信用 2%-3.5%
担保人本部 工商银行 152.00 3.00 2025/1/15 2028/1/14 信用 2%-3.5%
担保人本部 华夏银行 48.90 3.00 2024/2/23 2027/2/23 信用 2%-3.5%
担保人本部 兴业银行 44.00 3.00 2025/1/14 2028/1/13 信用 2%-3.5%
担保人本部 工商银行 33.50 2.50 2024/1/17 2026/7/17 信用 2%-3.5%
担保人本部 北京银行 29.96 3.00 2025/4/25 2028/4/25 信用 2%-3.5%
担保人本部 广发银行 26.10 3.00 2025/4/21 2028/4/21 信用 2%-3.5%
担保人本部 华夏银行 22.88 3.00 2023/11/6 2026/11/6 信用 2%-3.5%
担保人本部 兴业银行 21.00 1.00 2025/6/12 2026/6/11 信用 2%-3.5%
担保人本部 北京银行 20.00 3.00 2023/10/31 2026/10/31 信用 2%-3.5%
担保人本部 华夏银行 19.94 3.00 2025/7/23 2028/7/23 信用 2%-3.5%
担保人本部 华夏银行 19.94 3.00 2025/8/13 2028/8/13 信用 2%-3.5%
担保人本部 工商银行 19.00 3.00 2025/1/15 2028/1/14 信用 2%-3.5%
担保人本部 广发银行 18.40 3.00 2023/10/31 2026/10/29 信用 2%-3.5%
担保人本部 邮储银行 15.00 1.00 2025/9/15 2026/9/14 信用 2%-3.5%
担保人本部 民生银行 14.40 3.00 2023/9/18 2026/9/18 信用 2%-3.5%
担保人本部 民生银行 13.20 3.00 2024/11/27 2027/11/26 信用 2%-3.5%
担保人本部 平安银行 13.00 1.00 2025/1/7 2026/1/7 信用 2%-3.5%
担保人本部 华夏银行 12.50 3.00 2023/12/25 2026/12/25 信用 2%-3.5%
担保人本部 进出口银行 11.97 2.00 2024/8/30 2026/8/30 信用 2%-3.5%
担保人本部 农业银行 11.40 3.00 2025/8/8 2028/8/7 信用 2%-3.5%
担保人本部 北京银行 10.00 3.00 2024/3/29 2027/3/29 信用 2%-3.5%
担保人本部 邮储银行 10.00 1.00 2025/5/22 2026/5/21 信用 2%-3.5%
担保人本部 民生银行 10.00 1.00 2025/6/30 2026/6/29 信用 2%-3.5%
担保人本部 光大银行 10.00 1.00 2025/11/24 2026/11/23 信用 2%-3.5%
担保人本部 北京银行 9.98 3.00 2025/3/31 2028/3/31 信用 2%-3.5%
担保人本部 北京银行 9.80 3.00 2025/6/30 2028/6/30 信用 2%-3.5%
担保人本部 民生银行 9.70 2.47 2024/3/29 2026/9/18 信用 2%-3.5%
担保人本部 民生银行 9.70 2.08 2024/8/21 2026/9/18 信用 2%-3.5%
担保人本部 大连银行 9.50 3.00 2025/6/13 2028/6/12 信用 2%-3.5%
担保人本部 工商银行 8.38 2.00 2024/1/17 2026/1/16 信用 2%-3.5%
担保人本部 恒丰银行 7.50 3.00 2025/6/13 2028/6/12 信用 2%-3.5%
担保人本部 渤海银行 7.00 1.00 2025/8/29 2026/8/28 信用 2%-3.5%
担保人本部 江苏银行 7.00 0.99 2025/9/3 2026/9/1 信用 2%-3.5%
担保人本部 江苏银行 7.00 1.00 2025/9/17 2026/9/16 信用 2%-3.5%
担保人本部 北京农商行 6.40 3.00 2025/6/30 2028/6/29 信用 2%-3.5%
担保人本部 民生银行 6.31 2.21 2024/7/3 2026/9/18 信用 2%-3.5%
担保人本部 上海银行 6.00 1.00 2025/3/27 2026/3/27 信用 2%-3.5%
担保人本部 兴业银行 5.50 3.00 2025/1/14 2028/1/13 信用 2%-3.5%
担保人本部 进出口银行 5.00 1.87 2024/10/16 2026/8/30 信用 2%-3.5%
担保人本部 南京银行 5.00 1.00 2025/3/27 2026/3/26 信用 2%-3.5%
担保人本部 上海银行 5.00 1.00 2025/5/28 2026/5/28 信用 2%-3.5%
实创股份 北京农商行 32.00 15.00 2023/8/31 2038/8/28 保证 2%-5%
实创股份 民生银行 11.78 18.01 2024/12/20 2042/12/19 保证 2%-5%
实创股份 北京农商行 11.19 14.99 2024/9/27 2039/9/21 保证 2%-5%
实创股份 建设银行 10.41 18.01 2025/6/27 2043/6/26 保证 2%-5%
实创股份 北京农商行 10.29 14.92 2022/7/26 2037/6/21 保证 2%-5%
实创股份 民生银行 10.04 20.01 2023/5/30 2043/5/30 保证 2%-5%
实创股份 天津银行 10.00 3.00 2025/12/25 2028/12/25 信用 2%-5%
实创股份 南京银行 7.99 20.01 2025/1/20 2045/1/20 保证 2%-5%
实创股份 建设银行 7.26 18.01 2025/3/27 2043/3/26 保证 2%-5%
实创股份 民生银行 7.12 9.00 2017/10/18 2026/10/15 保证 2%-5%
实创股份 北京农商行 6.01 14.97 2023/3/31 2038/3/15 保证 2%-5%
实创股份 民生银行 5.77 16.01 2023/7/28 2039/7/27 保证 2%-5%
实创股份 南京银行 5.23 3.00 2024/1/31 2027/1/29 保证 2%-5%
实创股份 北京银行 5.14 18.00 2024/12/12 2042/12/9 保证 2%-5%
实创股份 北京银行 5.00 14.95 2024/1/31 2039/1/10 保证 2%-5%
海国投 农业银行 15.42 2.99 2025/3/14 2028/3/10 保证 2%-5%
海国投 进出口银行 14.97 2.00 2024/6/26 2026/6/26 信用 2%-5%
海国投 南京银行 14.55 2.99 2023/11/30 2026/11/27 保证 2%-5%
海国投 农业银行 14.44 2.99 2023/6/30 2026/6/25 保证 2%-5%
海国投 天津银行 14.00 3.00 2024/2/21 2027/2/20 信用 2%-5%
海国投 北京银行 12.75 3.00 2024/1/23 2027/1/23 信用 2%-5%
海国投 徽商银行 10.59 2.98 2023/7/3 2026/6/25 保证 2%-5%
海国投 国开行 10.50 1.49 2025/1/2 2026/6/30 信用 2%-5%
海国投 北京银行 10.35 3.00 2024/6/18 2027/6/18 保证 2%-5%
海国投 农业银行 10.00 1.00 2025/7/31 2026/7/30 保证 2%-5%
海国投 浙商银行 10.00 1.00 2025/4/28 2026/4/28 信用 2%-5%
海国投 建设银行 10.00 2.99 2024/3/15 2027/3/12 保证 2%-5%
海国投 建设银行 10.00 3.00 2024/3/25 2027/3/24 保证 2%-5%
海国投 进出口银行 9.96 3.08 2024/12/18 2028/1/17 信用 2%-5%
海国投 北京银行 9.95 3.00 2024/3/25 2027/3/25 保证 2%-5%
海国投 邮储银行 9.78 2.99 2025/3/14 2028/3/10 保证 2%-5%
海国投 农业银行 9.70 2.99 2023/11/30 2026/11/27 保证 2%-5%
海国投 恒丰银行 9.70 2.99 2023/11/30 2026/11/27 保证 2%-5%
海国投 农业银行 9.63 2.99 2024/1/18 2027/1/15 保证 2%-5%
海国投 北京银行 9.54 3.00 2024/2/19 2027/2/19 保证 2%-5%
海国投 渤海银行 8.91 1.00 2025/6/11 2026/6/11 保证 2%-5%
海国投 农业银行 8.80 1.00 2025/10/31 2026/10/30 保证 2%-5%
海国投 建设银行 8.00 1.00 2025/3/28 2026/3/27 保证 2%-5%
海国投 江苏银行 8.00 0.99 2025/3/28 2026/3/25 保证 2%-5%
海国投 徽商银行 6.74 2.99 2024/1/18 2027/1/15 保证 2%-5%
海国投 北京农商行 6.70 7.00 2023/2/17 2030/2/15 保证 2%-5%
海国投 恒丰银行 6.30 1.00 2025/9/29 2026/9/28 保证 2%-5%
海国投 天津银行 6.24 3.00 2023/11/6 2026/11/5 信用 2%-5%
海国投 平安银行 6.23 0.99 2025/9/26 2026/9/24 保证 2%-5%
海国投 江苏银行 6.15 7.00 2023/6/28 2030/6/27 保证 2%-5%
海国投 兴业银行 5.92 1.00 2025/10/23 2026/10/22 保证 2%-5%
海国投 农业银行 5.80 2.99 2024/12/30 2027/12/27 保证 2%-5%
海国投 平安银行 5.48 1.00 2025/6/17 2026/6/17 保证 2%-5%
海国投 兴业银行 5.00 1.00 2025/12/10 2026/12/9 保证 2%-5%
海国投 兴业银行 5.00 1.00 2025/12/12 2026/12/11 保证 2%-5%
海国投 交通银行 5.00 1.00 2025/5/16 2026/5/15 保证 2%-5%
海国投 进出口银行 5.00 1.00 2025/11/13 2026/11/13 信用 2%-5%
海国投 北京银行 5.00 3.00 2025/9/29 2028/9/29 信用 2%-5%
海国投 北京银行 5.00 3.00 2025/11/26 2028/11/26 信用 2%-5%
海国投 北京银行 5.00 3.00 2025/12/24 2028/12/24 信用 2%-5%
海国投 徽商银行 5.00 2.99 2025/9/11 2028/9/8 保证 2%-5%
海保发 兴业银行 13.45 5.00 2023/11/27 2028/11/26 抵押 2%-4%
海保发 工商银行 8.49 25.01 2022/6/1 2047/5/30 担保 2%-4%
海保发 工商银行 6.16 25.01 2022/5/27 2047/5/26 担保 2%-4%
合计 - 1,528.24 - - - - -
注: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担保人所有到期借款均已按期足额偿付,无逾期和不良借款。
(四)截至报告期末,担保人合并范围内存续期的境内直接债务融资发行情况
表:存续期的境内直接债务融资发行情况
单位:亿元、%
证券名称 起息日 到期日 余额 票面利率 证券类别
25海淀国资MTN002 2025-11-14 2028-11-14 15.00 2.05 中期票据
25永丰02 2025-10-20 2028-10-20 7.00 2.54 私募公司债
25海淀国资MTN001 2025-08-22 2028-08-22 10.00 2.16 中期票据
25海淀国资SCP002 2025-08-22 2026-04-17 20.00 1.76 超短期融资债券
25海国06 2025-07-10 2030-07-10 10.00 2.00 公募公司债
25永丰01 2025-04-28 2028-04-28 7.00 2.60 私募公司债
25实创03 2025-04-03 2028-04-03 3.00 2.45 私募公司债
25海国03 2025-03-06 2030-03-06 15.00 2.25 公募公司债
25海国02 2025-02-17 2035-02-17 10.00 2.48 公募公司债
25海国01 2025-02-17 2030-02-17 10.00 2.17 公募公司债
25实创02 2025-01-16 2028-01-16 16.80 2.58 私募公司债
24海淀国资02 2024-09-13 2029-09-13 8.00 2.35 企业债
24海淀国资MTN004A 2024-07-12 2029-07-12 5.00 2.40 中期票据
24海淀国资MTN004B 2024-07-12 2034-07-12 5.00 2.69 中期票据
24海淀国资MTN003A 2024-04-10 2029-04-10 10.00 2.70 中期票据
24海淀国资MTN003B 2024-04-10 2029-04-10 10.00 2.95 中期票据
24海淀国资MTN002A 2024-03-27 2029-03-27 20.00 2.85 中期票据
24海淀国资MTN002B 2024-03-27 2029-03-27 10.00 3.12 中期票据
24海淀国资MTN001A 2024-03-04 2029-03-04 10.00 2.75 中期票据
24海淀国资MTN001B 2024-03-04 2029-03-04 10.00 2.92 中期票据
23实创05 2023-11-27 2026-11-27 3.40 3.40 私募公司债
23海国09 2023-11-14 2028-11-14 10.00 3.23 公募公司债
23海国10 2023-11-14 2028-11-14 5.00 3.58 公募公司债
23海国07 2023-10-30 2028-10-30 19.00 3.40 公募公司债
23海国08 2023-10-30 2028-10-30 6.00 3.70 公募公司债
23海国06 2023-09-07 2028-09-07 5.00 3.67 公募公司债
23海国05 2023-09-07 2028-09-07 10.00 3.30 公募公司债
23海淀国投ABN001优先(乡村振兴) 2023-08-30 2041-06-20 10.94 4.09 CMBN
23海淀国投ABN001次(乡村振兴) 2023-08-30 2041-06-20 0.01 - CMBN
23海国04 2023-08-28 2026-08-28 15.00 3.07 公募公司债
23稻香湖ABN001优先 2023-05-04 2035-04-11 8.44 4.40 CMBN
23稻香湖ABN001次 2023-05-04 2035-04-11 0.01 - CMBN
23海淀国资MTN002 2023-04-24 2026-04-24 10.00 3.59 中期票据
23实创03 2023-04-11 2026-04-11 3.00 4.78 私募公司债
23实创02 2023-04-11 2026-04-11 0.20 1.50 私募公司债
23海淀国资01 2023-03-14 2028-03-14 10.00 1.10 企业债
23海国03 2023-02-23 2028-02-23 15.00 1.10 公募公司债
23海淀国资MTN001 2023-02-10 2026-02-10 20.00 4.50 中期票据
23海国01 2023-01-17 2028-01-17 10.00 1.10 公募公司债
22中技1C 2022-08-25 2040-08-21 0.01 - 证监会主管ABS
总计 - - 372.81 - -
十九、担保人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主要关联方及其与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如下:
(一)担保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报告期末,担保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海淀区国资委。
母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海淀区 政府机构 100.00 100.00
(二)担保人的二级子公司
2025年末担保人纳入合并报表的二级子公司共16家,纳入合并报表的二级子公司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实收资本 持股比例 享有表决权
1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0 100.00 100.00
2 北京海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150,000.00 100.00 100.00
3 北京实创科技园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152,062.79 87.12 87.12
4 北京海融达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8,117.00 100.00 100.00
5 中关村科学城数据投资运营(北京)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 100.00 100.00
6 北京市通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 100.00 100.00
7 北京西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 100.00 100.00
8 北京绿海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169,506.78 100.00 100.00
9 北京海房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56,506.89 100.00 100.00
10 北京寿比轩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100.00
11 北京海国永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0 100.00 100.00
12 北京海国永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 100.00 100.00
13 北京市海淀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 647,640.87 100.00 100.00
14 北京海淀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0 100.00 100.00
15 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600,000.00 100.00 100.00
16 北京市海淀区市政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 100.00 100.00
(三)担保人的合营和联营企业
截至2025年末,担保人合营联营企业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担保人2025年末合营联营企业情况
被投资单位
一、合营企业
北京海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小计
二、联营企业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联创瑞业(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海淀科技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众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鑫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京蒙糖业(内蒙古)有限公司
江峡鑫泰(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华海恒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商悦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关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禾谷园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北京海金科荣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关村智慧互联网教育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京育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慧思源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海南顺风股份有限公司
超市发海外店
北京恒业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中海金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中海前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腾飞天使(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数网链通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博儒鸿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海融慧泽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投资单位
北京环地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文华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数字圆明科技文化有限公司
北京金色种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实创信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国鼎实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实创科技园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实创亿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实创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三春晖教育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四)担保人的其他主要关联方
截至2025年末,担保人的其他主要关联方基本情况如下:
表:截至2025年末担保人其他主要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北京中关村科学城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子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北京中关村科学城科技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子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北京中关村科学城二期科技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子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北京汇诚专项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子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北京中关村科学城三期科技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子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北京汇诚致通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子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北京中关村科学城新动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子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北京汇诚专项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子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北京汇诚科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子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北京金海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子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北京金海诚科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子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对子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关键管理人员控制的其他企业
(五)关联交易情况
1、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25年度 关联交易内容
北京中关村科学城科技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196.28 基金管理收入
北京中关村科学城二期科技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29.44 基金管理收入
北京中关村科学城新动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95.01 基金管理收入
北京中关村科学城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31.96 基金管理收入
北京实创科技园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194.49 租金收入
北京金海诚科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9.93 基金管理收入
北京汇诚专项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4.07 基金管理收入
其他 241.67 基金管理收入、租金收入等
合 计 9,052.85 -
2、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25年度 关联交易内容
北京实创亿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722.44 销售服务费
其他 128.59 招标服务等
合 计 851.02 -
3、其他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25年度 关联交易内容
北京海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467.50 利息收入
北京海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561.66 担保收入
合 计 22,029.16 -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目
(1)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应收账款:
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4,578.77 -
北京中关村科学城科技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508.06 2,777.01 1,804.66
北京中关村科学城二期科技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33.90 274.33 -
北京中关村科学城新动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86.09 475.03 447.38
北京汇诚专项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10.50 300.19 180.22
北京中关村科学城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7.73 228.63 242.97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116.29 236.85 257.68
其他 180.12 253.72 34.16
合 计 8,162.69 9,124.53 2,967.07
其他应收款:
北京海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90,000.00 590,000.00 590,000.00
其他 1,963.25 5,979.58 8,541.36
合 计 491,963.25 595,979.58 598,541.36
(2)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应付账款:
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13,956.62 11,075.00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248.94 2,560.93 1,196.73
其他 - 45.03
合 计 248.94 16,562.57 12,271.73
其他应付款:
北京中海前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40.00 240.00
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681.62 - -
其他 43.15 46.48
合 计 2,724.77 286.48 240.00
其他非流动负债:
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0 - -
合 计 50,000.00 - -
二十、重大或有事项
(一)对外担保
截至2025年末,担保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27.39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表:截至2025年末担保人对外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式 提供担保单位 被担保单位 贷款人 担保金额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保证 海国运营 海科金集团 华夏银行光华支行 29,000.00 2025-4-11 2028-4-11
保证 海国运营 海科金集团 华夏银行光华支行 29,000.00 2025-4-15 2028-4-15
保证 海国运营 海科金集团 华夏银行光华支行 19,000.00 2025-4-29 2028-4-29
保证 海国运营 海科金集团 华夏银行光华支行 20,000.00 2025-3-26 2026-3-26
保证 海国运营 海科金集团 华夏银行光华支行 49,500.00 2025-9-1 2028-9-1
保证 海国运营 海科金集团 浙商银行北京方庄支行 40,000.00 2025-11-6 2026-5-5
保证 海国运营 海科金集团 浙商银行北京方庄支行 20,000.00 2025-11-10 2026-5-10
保证 海国运营 海科金集团 浙商银行北京方庄支行 40,000.00 2025-12-2 2026-6-2
保证 海国运营 海科金集团 江苏银行北京分行 38,000.00 2025-12-5 2026-12-4
保证 海国运营 海科金集团 北京银行友谊支行 30,000.00 2025-10-22 2026-10-22
保证 海国运营 海科金集团 北京银行友谊支行 20,000.00 2025-11-4 2026-11-4
保证 海国运营 海科金集团 北京银行友谊支行 40,000.00 2025-12-11 2026-12-11
保证 海国运营 海科金集团 北京银行友谊支行 40,000.00 2025-12-18 2026-12-18
保证 海国运营 海科金集团 渤海银行北京分行 40,000.00 2025-6-10 2026-6-9
保证 海国运营 海科金集团 天津银行北京新兴桥支行 38,000.00 2024-9-26 2027-9-25
保证 海国运营 海科金集团 兴业银行北京分行 20,000.00 2025-3-28 2026-3-26
保证 海国运营 海科金集团 恒丰银行北京金融大街支行 9,997.00 2025-3-27 2026-3-26
保证 海国运营 海科金集团 光大银行股北京海淀支行 2,000.00 2025-9-19 2027-9-18
保证 海国运营 海科金集团 光大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3,000.00 2025-12-17 2027-9-18
保证 海国运营 北京翠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1翠微01投资人 100,000.00 2021/11/10 2026/11/10
保证 海国运营 联创瑞业(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海淀新区支行 139,000.00 2022-10-11 2037-10-11
保证 海国运营 联创嘉业(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海淀新区支行 75,000.00 2022-10-11 2037-10-11
保证 海国投 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北京中关村分行 7,000.00 2025-9-26 2026-9-26
保证 海国投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 10,000.00 2025-7-24 2026-7-25
保证 海国投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 1,000.00 2025-12-19 2026-7-3
保证 海国投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 1,000.00 2025-12-22 2026-7-3
保证 海国投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 357.00 2025-12-26 2026-7-3
保证 海国投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 1,000.00 2025-12-29 2026-7-3
保证 海国投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 1,000.00 2025.12.30 2026.7.3
保证 海国投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 769.37 2025.12.30 2026.7.3
保证 海国投 北京文凯兴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银行 54,000.00 2021.1.27 2035.7.1
保证 海国投 北京中关村中技知识产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200.00 2025.1.15 2026.1.15
保证 海国投 北京中关村中技知识产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20.00 2025.1.15 2026.1.15
保证 海国投 北京中关村中技知识产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30.00 2025.1.17 2026.1.17
保证 海国投 北京中关村中技知识产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500.00 2025.1.24 2026.1.17
保证 海国投 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5,409.09 2023.3.24 2026.3.24
保证 海国投 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1,799.64 2023.3.30 2026.3.30
保证 海国投 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3,579.15 2023.4.26 2026.4.26
保证 海国投 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中铁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6,474.21 2022.5.24 2027.5.25
保证 海国投 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6,950.00 2024.1.29 2029.1.29
保证 海国投 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43,050.00 2024.1.31 2029.1.29
保证 海国投 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5,302.62 2023.7.24 2026.7.24
保证 海国投 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637.95 2023.7.24 2026.7.24
保证 海国投 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359.59 2025.1.23 2030.1.23
保证 海国投 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640.03 2025.1.24 2030.1.24
保证 海国投 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21.01 2025.2.24 2030.2.24
保证 海国投 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89.23 2025-3-7 2030-3-7
保证 海国投 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29.99 2025-3-19 2030-3-19
保证 海国投 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474.25 2025-3-31 2030-3-31
保证 海国投 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69.92 2025-4-25 2030-4-25
保证 海国投 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51 2025-4-30 2030-4-30
保证 海国投 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84.99 2025-5-13 2030-5-13
保证 海国投 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79.22 2025-5-15 2030-5-15
保证 海国投 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69.25 2025-5-23 2030-5-23
保证 海国投 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46.10 2025-8-14 2030-8-14
保证 海国投 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53.25 2025-8-21 2030-8-21
保证 海国投 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华旭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1.49 2022-8-22 2026-2-22
保证 海国投 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华旭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63.66 2023-1-16 2026-7-16
保证 海国投 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华旭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63.66 2023-1-17 2026-7-17
保证 海国投 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华旭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04.70 2023-8-31 2027-2-28
保证 海国投 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华旭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38.62 2024-1-19 2027-7-19
保证 海国投 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华旭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44.63 2024-3-29 2027-9-29
保证 海国投 山东三聚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华旭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40.00 2025-7-30 2029-1-30
保证 海国投 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 大连银行沈阳分行 10,080.00 2025-9-23 2026-9-22
保证 海国投 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 大连银行沈阳分行 194.56 2025-12-15 2026-6-15
保证 海国投 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 大连银行沈阳分行 672.00 2025-12-19 2026-6-19
保证 海国投 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 大连银行沈阳分行 504.25 2025-12-26 2026-6-26
保证 海国投 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1,000.00 2025-4-10 2026-4-9
保证 海国投 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1,000.00 2025-6-9 2026-6-8
保证 海国投 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624.82 2025-9-30 2026-3-30
保证 海国投 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480.80 2025-10-10 2026-4-10
保证 海国投 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279.38 2025-10-17 2026-4-17
保证 海国投 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294.38 2025-10-29 2026-4-29
保证 海国投 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359.44 2025-11-7 2026-5-7
保证 海国投 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104.27 2025-11-19 2026-5-19
保证 海国投 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69.79 2025-11-27 2026-8-17
保证 海国投 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120.00 2025-12-5 2026-6-5
保证 海国投 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大庆农村商业银行 233,500.00 2019-6-14 2029-6-3
(二)诉讼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担保人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三)承诺事项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担保人不存在重大承诺事项。
(四)其他或有事项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担保人其他债务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十一、资产抵质押及限制用途安排以及其他具有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的情况
截至 2025年末,担保人所有权和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账面价值为3,024,154.39万元,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2025年末抵质押资产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受限资产名称 年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抵押/出质人 期限
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 87,898.93 股权专项资金、冻结款项、农民工预储金等 - -
应收账款 应收指挥中心全部款项 13,150.42 质押借款 中关村科学城城市大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海视联科技有限公司 2019/9/4-2029/9/3
存货 北京市海淀区翠湖科技园A1地块HD00-0302-6019地块项目 106,610.28 抵押借款 北京翠湖智达创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5/1/23-2043/1/23
北京市海淀区翠湖科技园A1地块HD00-0302-6018地块项目 160,866.93 抵押借款 北京翠湖智达领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5/1/23-2043/1/23
北京市海淀区翠湖科技园A1地块HD00-0302-6012地块项目 120,173.92 抵押借款 北京翠湖智达领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5/1/23-2043/1/23
北京市海淀区翠湖科技园A1地块HD00-0302-6014地块项目 67,970.32 抵押借款 北京翠湖智达信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5/9/24-2043/3/24
海淀区银桦路60号院3号楼-2至6层101、海淀区银桦路60号院4号楼-2至6层101、海淀区银桦路60号院9幢-2至1层-101 18,566.38 抵押借款 北京威凯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3/3/16-2038/3/15
海淀区银桦路58号院1号楼、2号楼、3号楼、4幢 91,997.33 抵押借款 北京威凯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2/9/14-2037/8/31
海淀区龙柏路2号院1号楼-1至5层101、海淀区龙柏路2号院2号楼-1至2层101、海淀区龙柏路2号院3号楼-1至5层101、海淀区龙柏路2号院4号楼-1至5层101、海淀区龙柏路 52,380.46 抵押借款 北京威凯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3/9/21-2040/9/21
2号院5号楼-1至5层101、海淀区龙柏路2号院6幢-1层-101
翠湖北环路2号院1-3号楼、5号楼 48,370.66 抵押借款 北京实创科技园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5/12/26-2040/12/9
海淀区翠湖北环路、翠湖南环路等11处房产 86,151.89 抵押借款 北京实创科技园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9/12/3-2034/11/21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永丰产业基地(新)HD00-0403-011地块 208,297.58 抵押借款 北京永丰数字融合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4/12/12-2042/12/9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永丰产业基地(新)HD00-0403-003地块 180,438.68 抵押借款 北京永丰数字先导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4/12/12-2044/12/9
海淀区北清路81号院一区1号楼1至22层101/2号楼1至3层101/3号楼1至16层101/4号楼1至14层101/5号楼1至4层101/6号楼-3至1层101/二区1号楼1至13层101/2号楼1至8层101/3号楼1至10层101/4号楼1至3层101/5号楼-3至1层101 109,762.21 抵押借款 北京中关村永丰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 2023/8/31-2038/8/28
海淀区北清路81号院三区2、4号楼、5幢及五区10幢;海淀区永旭北路9号院(北服大厦)1号楼等5幢;海淀区永丰产业基地永捷北路3号(永丰科技企业加速器一区);海淀区永丰路5号院(中关村科技企业加速器二区)1号楼等4幢;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3、4号楼(永丰科技企业加速器三区) 114,166.46 抵押借款 北京中关村永丰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 2022/1/3/-2034/11/21
中关村综合保税区HD00-0301-0029、0037地块项目 266,583.39 抵押借款 北京中关村综合保税区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2024/9/27-2039/9/21
中关村综合保税区HD00-0301-0046地块项目 283,735.20 抵押借款 北京中关村综合保税区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2025/6/27-2043/6/26
存货 772.22 其他 七台河勃盛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不涉及
存货 821.81 其他 唐山曹妃甸海国京泰能源有限公司 不涉及
合同资产 应收指挥中心全部款项 2,997.59 长期借款质押 北京中海视联科技有限公司 2019/9/4-2029/9/3
固定资产 办公楼、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等 71,558.27 银行借款抵押、融资租赁抵押 - -
无形资产 采矿权、土地使用权等 24,391.02 - -
投资性房地产 中铁碧桂园 65,314.37 借款抵押 北京市海淀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 2018/3/2-2033/3/1
翡丽铂庭 16,621.36 北京市海淀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 2023/11/27-2028/11/26
中关村创新大厦 101,090.91 北京国泰阳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2/16-2030/2/15
锦绣大地物流港 237,036.40 北京海国恒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3/8/30-2041/6/20
北大生物城 65,396.28 北京海新域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 2023/5/10-2030/5/9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2层201、202、203、204号不动产 12,445.51 北京常兴海广会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5/1/24-2040/1/23
海星医药健康创新园B区 100,341.23 北京鑫泰锦绣投资有限公司 2023/12/14-2046/12/14
商务在线 63,579.77 北京鑫泰锦绣投资有限公司 2024/4/19-2039/4/18
王公坟2号 4,169.27 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海融达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2025/10/30-2026/10/30
北京市海淀区永嘉北路8号院1号楼等7幢楼 110,180.57 北京海国永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1/8/6-2036/8/5
在建工程 中外交流大厦 109,746.28 借款抵押 北京腾顺世星科技有限公司 2023/6/28-2030/6/27
其他非流动资产 PPP项目应收款项 20,570.52 借款担保 北京中海视联科技有限公司 2019/9/4-2029/9/3
合计 - 3,024,154.39 - - -
担保人以锦绣大地物流港作为标的物业资产,设立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期定向资产支持票据(乡村振兴),募集资金11亿元,同时上述标的物业资产已抵押、标的物业未来收益权已质押。
担保人以中关村(海淀)生物智造产业园A区为标的物业资产,设立国君-海新域-海星科技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城市更新),募集资金6.15亿元,同时上述标的物业资产已抵押、标的物业未来收益权已质押。
担保人除以上受限资产,不存在其他具有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的情况。
二十二、金融衍生品、大宗商品期货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担保人无金融衍生品情况。
二十三、重大理财产品投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担保人无重大理财产品投资情况。
二十四、海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担保人无海外投资情况。
二十五、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担保人拟于2026年度择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
二十六、其他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商业信用良好,签署的业务合同均合法、有效,并且均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正常履行,不存在重大违约情形,且与客户、供应商建立良好合作关系,不存在潜在纠纷及争议。
二十七、担保人资信情况
(一)担保人主要银行授信情况
担保人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北京银行、中信银行等金融机构均保持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截至2025年末,担保人共获得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共计人民币28,381,984.58万元,其中已使用额度20,918,444.17万元,未使用额度7,462,040.41万元,担保人与国内多家金融机构合作关系稳固,间接融资渠道畅通,主要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以及使用情况如下:
担保人2025年末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情况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综合授信额度 已使用额度 剩余额度
北京农商行 2,328,664.75 1,653,805.75 674,859.00
北京银行 3,043,301.00 2,017,908.42 1,025,392.58
渤海银行 545,290.00 370,287.08 175,002.92
大连银行 120,000.00 109,031.92 10,968.08
工商银行 1,780,690.00 1,174,374.92 606,315.08
光大银行 838,600.00 600,935.00 237,665.00
广发银行 500,000.00 481,000.00 19,000.00
国开行 310,000.00 221,843.49 86,656.51
杭州银行 100,000.00 100,000.00 -
恒丰银行 623,000.00 367,500.00 255,500.00
花旗银行 583,433.10 583,433.10 -
华夏银行 1,600,000.00 1,290,200.00 309,800.00
徽商银行 639,000.00 380,050.00 258,950.00
建设银行 1,737,818.00 1,166,006.83 571,811.17
江苏银行 476,000.00 453,740.49 22,259.51
交通银行 942,627.73 672,165.91 270,461.82
进出口银行 990,000.00 555,700.00 434,300.00
民生银行 1,590,250.00 1,313,014.00 277,236.00
南京银行 734,000.00 604,186.66 129,813.34
宁波银行 18,000.00 16,236.41 1,763.59
农业发展银行 200,000.00 154,021.68 45,978.32
农业银行 1,636,810.00 1,341,489.80 295,320.20
平安银行 890,000.00 731,125.00 158,875.00
浦发银行 100,000.00 96,150.00 3,850.00
厦门国际银行 282,000.00 195,100.00 86,900.00
上海银行 450,000.00 140,000.00 310,000.00
天津银行 1,038,000.00 657,680.00 380,320.00
兴业银行 2,143,000.00 1,869,617.57 273,382.43
邮储银行 817,500.00 605,971.30 211,528.70
招商银行 50,000.00 20,000.00 30,000.00
浙商银行 452,000.00 198,880.00 253,120.00
中信银行 822,000.00 776,988.84 45,011.16
总计 28,381,984.58 20,918,444.17 7,462,040.41
(二)近三年是否有债务违约记录
担保人近三年借款能够到期还本按期付息,未有延迟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
(三)担保人债券发行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担保人及子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明细如下:
单位:亿元、%
证券名称 起息日 到期日 余额 票面利率 证券类别
25海淀国资MTN002 2025-11-14 2028-11-14 15.00 2.05 中期票据
25永丰02 2025-10-20 2028-10-20 7.00 2.54 私募公司债
25海淀国资MTN001 2025-08-22 2028-08-22 10.00 2.16 中期票据
25海淀国资SCP002 2025-08-22 2026-04-17 20.00 1.76 超短期融资债券
25海国06 2025-07-10 2030-07-10 10.00 2.00 公募公司债
25永丰01 2025-04-28 2028-04-28 7.00 2.60 私募公司债
25实创03 2025-04-03 2028-04-03 3.00 2.45 私募公司债
25海国03 2025-03-06 2030-03-06 15.00 2.25 公募公司债
25海国02 2025-02-17 2035-02-17 10.00 2.48 公募公司债
25海国01 2025-02-17 2030-02-17 10.00 2.17 公募公司债
25实创02 2025-01-16 2028-01-16 16.80 2.58 私募公司债
24海淀国资02 2024-09-13 2029-09-13 8.00 2.35 企业债
24海淀国资MTN004A 2024-07-12 2029-07-12 5.00 2.40 中期票据
24海淀国资MTN004B 2024-07-12 2034-07-12 5.00 2.69 中期票据
24海淀国资MTN003A 2024-04-10 2029-04-10 10.00 2.70 中期票据
24海淀国资MTN003B 2024-04-10 2029-04-10 10.00 2.95 中期票据
24海淀国资MTN002A 2024-03-27 2029-03-27 20.00 2.85 中期票据
24海淀国资MTN002B 2024-03-27 2029-03-27 10.00 3.12 中期票据
24海淀国资MTN001A 2024-03-04 2029-03-04 10.00 2.75 中期票据
24海淀国资MTN001B 2024-03-04 2029-03-04 10.00 2.92 中期票据
23实创05 2023-11-27 2026-11-27 3.40 3.40 私募公司债
23海国09 2023-11-14 2028-11-14 10.00 3.23 公募公司债
23海国10 2023-11-14 2028-11-14 5.00 3.58 公募公司债
23海国07 2023-10-30 2028-10-30 19.00 3.40 公募公司债
23海国08 2023-10-30 2028-10-30 6.00 3.70 公募公司债
23海国06 2023-09-07 2028-09-07 5.00 3.67 公募公司债
23海国05 2023-09-07 2028-09-07 10.00 3.30 公募公司债
23海淀国投ABN001优先(乡村振兴) 2023-08-30 2041-06-20 10.94 4.09 CMBN
23海淀国投ABN001次(乡村振兴) 2023-08-30 2041-06-20 0.01 - CMBN
23海国04 2023-08-28 2026-08-28 15.00 3.07 公募公司债
23稻香湖ABN001优先 2023-05-04 2035-04-11 8.44 4.40 CMBN
23稻香湖ABN001次 2023-05-04 2035-04-11 0.01 - CMBN
23海淀国资MTN002 2023-04-24 2026-04-24 10.00 3.59 中期票据
23实创03 2023-04-11 2026-04-11 3.00 4.78 私募公司债
23实创02 2023-04-11 2026-04-11 0.20 1.50 私募公司债
23海淀国资01 2023-03-14 2028-03-14 10.00 1.10 企业债
23海国03 2023-02-23 2028-02-23 15.00 1.10 公募公司债
23海淀国资MTN001 2023-02-10 2026-02-10 20.00 4.50 中期票据
23海国01 2023-01-17 2028-01-17 10.00 1.10 公募公司债
22中技1C 2022-08-25 2040-08-21 0.01 - 证监会主管ABS
总计 - - 372.81 - -
二十八、违约情况
根据人行征信系统查询结果,担保人近三年的银行贷款都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拖欠利息和本金的情形。
二十九、担保人持续信息披露安排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若担保人的资信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3版)》等相关自律规则及指引的相关规定,通过交易商协会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债券监督管理及审批机关及其下属的派出机构或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有权对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并要求担保人定期提供会计报表等财务信息。
增进机构在发生以下可能影响其信用增进能力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一)名称变更;
(二)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三)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券信用增进义务或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以上的担保责任;
(四)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情形,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五)发行文件中约定或增进机构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六)其他可能影响其信用增进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第九章 税项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章的分析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章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投资者所应缴纳税项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
下列说明仅供参考,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法律或税务建议,也不涉及投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并且投资者又属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遵守特别税务规定的投资者,投资者应就有关税务事项咨询专业财税顾问,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一、增值税
根据 2026 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此法规定缴纳增值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销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的交易属于应税交易。投资人应按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般企业投资者来源于债券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将当期应收取的债券利息计入企业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对债券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没有具体规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投资者买卖赠与或继承债券而书立转让书据时,应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发行人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税率的水平。
四、税项抵销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所应缴纳的税项与债务融资工具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监管机关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五、声明
上述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投资者纳税依据,也不涉及投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并且投资者又属于按照法律规定需要遵守特别税务规定的投资者,本公司建议投资者应向其专业顾问咨询有关的税务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第十章 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根据市场情况,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规定及要求,在充分尊重投资人意愿和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发行人可能采取的主动债务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置换、同意征集等。
一、置换
置换是指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用于以非现金方式交换其他存续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统称置换标的)的行为。
企业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将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全体持有人发出置换要约,持有人可以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置换标的份额参与置换。
参与置换的企业、投资人、主承销商等机构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置换业务指引(试行)》以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定实施置换。
二、同意征集机制
同意征集是指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针对可能影响持有人权利的重要事项,主动征集持有人意见,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形成集体意思表示,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的机制。
(一)同意征集事项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对于需要取得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同意后方能实施的以下事项,发行人可以实施同意征集: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发行文件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发行人拟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6.其他按照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规定可以实施同意征集的事项。
(二)同意征集程序
1.同意征集公告
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将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公告。
同意征集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
(2)同意征集的实施背景及事项概要;
(3)同意征集的实施程序:包括征集方案的发送日、发送方式,同意征集开放期、截止日(开放期最后一日),同意回执递交方式和其他相关事宜;
(4)征集方案概要:包括方案标题、主要内容等;
(5)发行人指定的同意征集工作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6)相关中介机构及联系方式(如有);
(7)一定时间内是否有主动债务管理计划等。
2.同意征集方案
发行人将拟定同意征集方案。同意征集方案应有明确的同意征集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将分别制定征集方案。
3.同意征集方案发送
发行人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后,可以向登记托管机构申请查询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册。持有人名册查询日与征集方案发送日间隔应当不超过 3 个工作日。
发行人将于征集方案发送日向持有人发送征集方案。
征集方案内容与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方案应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如未收到方案,可向发行人获取。
4.同意征集开放期
同意征集方案发送日(含当日)至持有人递交同意回执截止日(含当日)的期间为同意征集开放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同意征集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10个工作日。
5.同意回执递交
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持有人应当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含当日)将同意征集回执递交发行人。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持有人应当分别递交同意回执。
6.同意征集终结
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单独或合计持有超过 1/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反对发行人采用同意征集机制就本次事项征集持有人意见的,本次同意征集终结,发行人应披露相关情况。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规定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另行召集持有人会议。
(三)同意征集事项的表决
1.持有人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提交同意回执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2.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除非全额合规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否则不享有表决权。利用、隐瞒关联关系侵害其他人合法利益的,相关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发行人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同意征集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
同意征集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同意回执视为无效回执,无效回执不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持有人未在截止日日终前递交同意回执、同意回执不规范或 表明弃权的,视为该持有人弃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 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 1/2 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
5.因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或者其他法律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导致已行权和未行权的持有人对发行人及相关方享有的请求权不同的,具有相同请求权的持有人可以就仅涉及自身在该债务融资工具项下权益的事项进行单独表决。表决比例以享有相同请求权的持有人单独计算。召集人应在涉及单独表决方案的同意征集公告中,明确上述表决机制的设置情况。
(四)同意征集结果的披露与见证
1.发行人将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后的 5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结果公告。
同意征集结果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参与同意征集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征集方案概要、同意征集结果及生效情况;同意征集结果的实施安排。
2.发行人将聘请至少 2名律师对同意征集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程见证,并对征集事项范围、实施程序、参与同意征集的人员资格、征集方案合法合规性、同意回执有效性、同意征集生效情况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同意征集结果公告一同披露。
(五)同意征集的效力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与征集或未参与征集,同意、反对征集方案或者弃权,有表决权或者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同意征集结果生效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设有选择权等条款,可能导致存续期持有人对发行人及相关方享有不同请求权。具有相同请求权的持有人可以分别就仅涉及自身在该债务融资工具项下权益的事项进行单独表决,有效表决结果对持有相同请求权的持有人均具有约束力。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和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3.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第三方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产生效力。
(六)同意征集机制与持有人会议机制的衔接
1.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发行人主动实施同意征集后,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可以暂缓召集持有人会议。
2.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形成征集结果后,包括发行人与持有人形成一致意见或未形成一致意见,持有人会议召集人针对相同事项可以不再召集持有人会议。
(七)其他
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不符的,或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执行。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安排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及存续期间,公司将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文件对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登记托管机构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等信息披露服务平台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下列有关信息,披露时间不晚于企业在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或其他场合向市场公开披露的时间。信息披露内容不低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要求。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机制
(一)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机制
为规范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董事会办公室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专门机构。公司各部室主要负责人及各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提供公司信息披露资料的负责人,对提供的信息披露基础资料负直接责任。
(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姓名 姜荣生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具体职务 董事会秘书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
联系电话 010-68241688
传真 010-68159573
电子邮箱 dshbgs@cwjt.com
二、本次发行相关文件
本公司在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日 2个工作日前,披露如下文件:
1、发行相关的公告;
2、当期募集说明书;
3、当期法律意见书;
4、当期信用评级报告(如涉及);
5、企业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6、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其他需披露的文件。
三、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
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公司应当按以下要求披露定期报告:
1、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2、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若债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市场自律组织规定或债券发行文件有所约定,公司应披露季度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由符合法律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和至少两名注册会计师签章。
3、年度报告应当在债券上市挂牌期间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半年度报告应当在债券上市挂牌期间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季度报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 3 个月、9 个月结束后的 1个月内披露,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四、存续期内重大事项披露安排
存续期内,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公司债券交易价格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相关事项的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临时报告,说明相关主体、标的、交易安排或者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事项起因或者背景、相关决策程序(如有)、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
前款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名称变更、注册地址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具有同等职责的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三)公司 1/3 以上董事、董事长、总经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四)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五)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六)公司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赠予、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七)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
(八)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九)公司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十)公司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十一)债券担保情况发生变更或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二)公司拟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十三)公司单次或者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承担他人有息债务每超过发行人上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净资产 10%,或者新增借款、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十四)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十五)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六)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七)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八)公司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十九)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超过其原注册资本 5%、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公司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一)公司成立债权人委员会;
(二十二)公司拟变更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二十三)公司债券根据相关规则实施停牌或者复牌;
(二十四)公司债券价格大幅下跌或者发生异常波动情形;
(二十五)债券募投项目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入和使用计划,或者导致项目预期运营收益实现等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二十六)募集说明书约定或公司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七)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二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所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是指下列任一情形的最早发生日当日:
(一)公司董事会或其他有权决策机构就该重大事项形成决议;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知悉该重大事项的发生;
(四)公司收到相关主管部门关于该重大事项的决定或者通知;
(五)该重大事项相关信息已经发生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
(六)其他公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形。
五、本息兑付披露安排
发行人将至少于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 5 个工作日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披露付息或兑付安排情况的公告;
对于债务融资工具偿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发行人将及时披露付息或兑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公告;
对于债务融资工具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发行人将在当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存续期管理机构将在不晚于次 1 个工作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期间,发行人及存续期管理机构将披露违约处置进展,发行人披露处置方案主要内容。发行人在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将在1 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
第十二章 持有人会议机制
一、会议目的与效力
(一)会议目的
持有人会议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以维护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共同利益,表达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集体意志为目的。
(二)决议效力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加会议或未参加会议,同意议案、反对议案或放弃投票权,有表决权或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作出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
(一)【会议权限】持有人会议有权围绕本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实现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议与表决。
(二)【会议议案】持有人会议议案应有明确的待决议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事项为特别议案: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
(一)【召集人及职责】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召集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络人姓名:黄泽轩
联系方式:010-56051947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9层
邮箱:/
召集人负责组织召开持有人会议,征求与收集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对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履行信息披露、文件制作、档案保存等职责。
召集人知悉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发生的,应当在实际可行的最短期限内或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期限内召集持有人会议;未触发召开情形但召集人认为有必要召集持有人会议的,也可以主动召集。
召集人召集召开持有人会议应当保障持有人提出议案、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等自律规则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程序权利。
(二)【代位召集】召集人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以下主体可以自行召集持有人会议,履行召集人的职责:
1.发行人;
2.增进机构;
3.受托管理人;
4.出现本节第(三)(四)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5.出现本节第(五)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三)【强制召开情形】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
2.发行人拟解散、申请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发行人、增进机构或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对特别议案进行表决;
4.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5.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四)【提议召开情形】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有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书面提议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
3.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出售、转让、划转资产或放弃其他财产,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重大自主变更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单次减少超过10%;
5.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较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减少超过10%;
6.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丧失其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
7.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无偿划转、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
8.发行人进行重大债务重组;
9.发行人拟合并、分立、减资,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
发行人披露上述事项的,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投资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或前期已就同一事项召集会议且相关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召集人可以不召集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未披露上述事项的,提议人有证据证明相关事项发生的,召集人应当根据提议情况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
(五)【其他召开情形】存续期内虽未出现本节(三)(四)所列举的强制、提议召开情形,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以向召集人书面提议。
召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起5个工作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同意召集持有人会议。
(六)【提议渠道】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将书面提议发送至 / 或寄送至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西御街16号 杨建刚 028-86160907 或通过“NAFMII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存续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发送给召集人。
(七)【配合义务】发行人或者增进机构发生本节(三)(四)所约定召开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或告知召集人。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
(一)【召开公告】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10个工作日披露持有人会议召开公告(以下简称“召开公告”)。召开公告应当包括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会议召开背景、会议要素、议事程序、参会表决程序、会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议案的拟定】召集人应当与发行人、持有人或增进机构等相关方沟通,并拟定议案。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机构应当在书面提议中明确拟审议事项。
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7个工作日将议案披露或发送持有人。议案内容与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应当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未查询到或收到议案的,可以向召集人获取。
(三)【补充议案】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可以于会议召开日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提出补充议案。
召集人拟适当延长补充议案提交期限的,应当披露公告,但公告和补充议案的时间均不得晚于最终议案概要披露时点。
(四)【议案整理与合并】召集人可以提出补充议案,或在不影响提案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对议案进行整理合并,形成最终议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五)【最终议案发送及披露】最终议案较初始议案有增补或修改的,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将最终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
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披露最终议案概要,说明议案标题与主要内容等信息。召集人已披露完整议案的,视为已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六)【参会权的确认与核实】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工作日。
除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另有规定外,在债权登记日确认债权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有权参加会议。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提供债权登记日的债券账务资料以证明参会资格。召集人应当对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的参会资格进行确认,并登记其名称以及持有份额。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会议和
参与表决。
持有人可以通过提交参会回执或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方式参加会议。
(七)【列席机构】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承继方(以下简称“承继方”)、增进机构等相关方应当配合召集人召集持有人会议,并按照召集人的要求列席持有人会议。
受托管理人不是召集人的,应当列席持有人会议,及时了解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信用评级机构、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可应召集人邀请列席会议。
(八)【召集程序的缩短】发行人出现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持有人权益突发情形的,召集人可以在不损害持有人程序参与权的前提下,合理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若发行人未发生上述情形,但召集人拟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的,需向本次持有人会议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的议案,与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其他议案一同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会议程序缩短的,召集人应当提供线上参会的渠道及方式,并且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将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九)【会议的取消】召开公告发布后,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延期、变更。
出现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召开事由消除或不可抗力等情形,召集人可以取消本次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取消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发布会议取消公告,说明取消原因。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
(一)【表决权】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其授权代表行使表决权,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参会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二)【关联方回避】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持有债务融资工具的,应当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表明关联关系,除债务融资工具由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全额合规持有的情况外,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不享有表决权。重要关联方包括:
1.发行人或承继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或承继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承继方、增进机构;
4.其他可能影响表决公正性的关联方。
(三)【会议有效性】参加会议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
(四)【表决要求】持有人会议对列入议程的各项议案分别审议、逐项表决,不得对公告、议案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持有人会议的全部议案应当不晚于会议召开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表决结束。
(五)【表决统计】召集人应当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表决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表决票视为无效票,无效票不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持有人未做表决、投票不规范或投弃权票、未参会的,视为该持有人放弃投票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六)【表决比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针对特别议案的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召集人应在涉及单独表决议案的召开公告中,明确上述表决机制的设置情况。
(七)【决议披露】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应当包括参会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会议有效性、会议审议情况等内容。
(八)【律师意见】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特别议案的表决,应当由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参加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权有效性、议案类型、会议有效性、决议情况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召集人应当在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应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应当由2名以上律师公正、审慎作出。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声明自愿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遵守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自律规则。
(九)【决议答复与披露】发行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决议进行答复,相关决议涉及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或其他相关机构的,上述机构应当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提交至发行人及相关机构,并代表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发行人、相关机构应当自收到会议决议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持有人会议决议情况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不晚于收到相关机构答复的次一工作日内协助相关机构披露。
六、其他
(一)【承继方义务】承继方按照本章约定履行发行人相应义务。
(二)【保密义务】召集人、参会机构、其他列席会议的机构对涉及单个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持券情况、投票结果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参加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进行书面记录并留存备查。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参加会议的召集人代表签名。
(四)【档案保管】召集人应当妥善保管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公告、会议议案、参会机构与人员名册、表决机构与人员名册、参会证明材料、会议记录、表决文件、会议决议公告、持有人会议决议答复(如有)、法律意见书(如有)、召集人获取的债权登记日日终和会议表决截止日日终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单等会议文件和资料,并至少保管至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之日起5年。
(五)【存续期服务系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系统召集召开。
召集人可以通过系统发送议案、核实参会资格、统计表决结果、召开会议、保管本节第(四)条约定的档案材料等,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可以通过系统进行书面提议、参会与表决等,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可以通过系统提出补充议案。
(六)【释义】本章所称“以上”,包括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所称“净资产”,指企业合并范围内净资产;所称“披露”,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中规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
(七)【其他情况】本章关于持有人会议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不符的,或本章内对持有人会议机制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执行。
第十三章 投资人保护条款
本期债券不设置投资人保护条款。
第十四章 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一、违约事件
以下事件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本金到期日、付息日、回售行权日等本息应付日,发行人未能足额偿付约定本金或利息;
2、因发行人触发本募集说明书中第十二章“投资人保护条款”及其他条款的约定(如有)或经法院裁判、仲裁机构仲裁导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提前到期,或发行人与持有人另行合法有效约定的本息应付日届满,而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金或利息;
3、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法院受理关于发行人的破产申请;
4、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发行人为解散而成立清算组或法院受理清算申请并指定清算组,或因其它原因导致法人主体资格不存在。
二、违约责任
1、如果发行人发生前款所述违约事件的,发行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持有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向发行人追偿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或者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授权受托管理人代为追索。
2、发行人发生上述违约事件,除继续支付利息之外(按照前一计息期利率,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还须向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支付违约金,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到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应付未付本息乘以日利率0.50‰计算。
三、偿付风险
本募集说明书所称“偿付风险”是指,发行人按本期发行文件等与持有人之间的约定以及法定要求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利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
四、发行人责任和义务
发行人应按照募集说明书等协议约定以及协会自律管理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按照约定和承诺落实投资人保护措施、持有人会议决议等;配合中介机构开展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跟踪监测等违约及风险处置工作。发行人应按照约定及时筹备偿付资金,并划付至登记托管机构指定账户。
五、应急预案机制
发行人预计出现偿付风险或“违约事件”时应及时建立工作组,制定、完善违约及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并开展相关工作。
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组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内外部协调机制与联系人、信息披露与持有人会议等工作安排、付息兑付情况及偿付资金安排、拟采取的违约及风险处置措施、增信措施的落实计划(如有)、舆情监测与管理。
六、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
发行人一旦出现偿付风险或发生违约事件,将按照法律法规、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相关规定以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规定及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公开透明、诚实守信等原则,稳妥开展风险违约处置相关工作,本募集说明书有约定从约定。
七、处置措施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或发生违约事件后,可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一)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
发行人与持有人或有合法授权的受托管理人协商拟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文件中与本息偿付相关的发行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的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协议及安排的,并变更相应登记要素的,应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1、将重组方案作为特别议案提交持有人会议,按照特别议案相关程序表决。议案应明确重组后债务融资工具基本偿付条款调整的具体情况。
2、重组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及时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变更申请材料。
3、发行人应在登记变更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结果。
(二)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
发行人与持有人协商以其他方式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应确保当期债务融资工具全体持有人知晓,保障其享有同等选择的权利。如涉及注销全部或部分当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应按照下列流程进行:
1、发行人应将注销方案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应明确注销条件、时间流程等内容,议案经由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权超过总表决权数额50%的持有人同意后生效;
2、注销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注销协议应明确注销流程和时间安排;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3、发行人应在与接受方案的相关持有人签署协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协议主要内容;
4、发行人应在协议签署完成后,及时向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协议约定的相关债务融资工具份额;
5、发行人应在注销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结果。
八、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本期债券计划公布后,由于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致使本期债券相关责任人不能履约的情况。
(二)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
2、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
3、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恐怖袭击等。
(三)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措施
1、不可抗力发生时,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及时通知投资者及本期债券相关各方,并尽最大努力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终止本期债券或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本期债券的影响免除或延迟相关义务的履行。
九、争议解决机制
任何因募集说明书产生或者与本募集说明书有关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行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十、弃权
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本文约定的任何权利,或宣布对方违约仅适用某一特定情势,不能视作弃权,也不能视为继续对权利的放弃,致使无法对今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行使权利。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行使任何权利,也不会构成对对方当事人的弃权。
第十五章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本次发行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
法定代表人:匡振兴
信息披露事务联系人/经办人员/联系人:姜荣生、孙莉、孙慧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
电话号码:010-68241688
传真号码:010-68159573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存续期管理机构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9层
联系人:蒲飞、黄泽轩、龙吟、范乙君、徐智宇
联系电话:010-56051947
传真:010-56160130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509单元
负责人:何鹏
联系人:逄杨、张玥、王佳
联系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丛存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联系人:曹静
联系电话:010-68278880
传真:010-68278880
(五)担保机构
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琪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
(六)登记托管机构
名称: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33-34层
法定代表人:谢众
联系人:发行部
联系电话:021-63326662
传真:021-63326661
邮政编码:200010
(七)技术支持机构
名称: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17号
法定代表人:郭仌
联系人:发行部
联系电话:010-57896722、010-57896516
传真号码:010-57896726
邮政编码:100032
二、利害关系声明
截至2026 年3月31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交易部持有翠微股份(603123.SH)共计24800股。
除此之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十六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接受注册通知书》;
(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三)发行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四)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法律意见书;
(五)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
二、文件查询地址
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查询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前述备查文件。投资者可通过发行人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披露的《接受注册通知书》项下的募集说明书查阅历史信息。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包括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网站(www.cfae.cn)、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
(一)发行人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
法定代表人:匡振兴
信息披露事务联系人/经办人员/联系人:姜荣生、孙莉、孙慧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
电话号码:010-68241688
传真号码:010-68159573
(二)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9层
联系人:蒲飞、黄泽轩、龙吟、范乙君、徐智宇
联系电话:010-56051947
传真:010-56160130
(三)综合服务平台
网址:http://www.nafmii.org.cn/
附录:基本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
指标名称 计算公式
毛利率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净利润率 净利润/营业收入
总资产收益率 (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年初年末平均总资产
净资产收益率 净利润/年初年末平均所有者权益
应收账款周转率 营业收入/年初年末平均应收账款金额
存货周转率 营业成本/年初年末平均存货金额
总资产周转率 营业收入/年初年末平均总资产
流动比率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 (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 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EBITDA 利润总额+财务性利息支出+折旧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EBITDA/(财务性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