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六期超短期融资券续发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金额 人民币50.00亿元

发行金额 人民币5.00亿元

发行期限 270天

担保情况 无担保

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六月

目 录

声明与承诺 ...................................................................................................................................... 3

重要提示 .......................................................................................................................................... 5

第一章 发行条款 ....................................................................................................................... 6

一、主要发行条款 ................................................................................................................... 6

二、发行安排 ........................................................................................................................... 8

第二章 募集资金运用 ............................................................................................................. 11

一、募集资金用途 ................................................................................................................. 11

二、发行人承诺 ..................................................................................................................... 11

三、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 ..................................................................................................... 12

第三章 对基础募集的差错与更正 ......................................................................................... 15

一、重要提示 ......................................................................................................................... 15

二、释义 ................................................................................................................................. 15

三、风险及提示性说明 ......................................................................................................... 15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 ............................................................................................................. 17

五、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 33

第四章 更新部分 .......................................................................................................................... 35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5

二、 财务情况 ....................................................................................................................... 35

三、 企业资信情况 ............................................................................................................... 35

第五章 其他 .................................................................................................................................. 38

一 、发行前的信息披露 ....................................................................................................... 38

二 、持有人会议机制 ........................................................................................................... 38

三、受托管理人机制 ............................................................................................................. 38

四、备查文件 ......................................................................................................................... 38

五、发行有关机构 ................................................................................................................. 40

第六章 基础募集说明书查询方式............................................................................................... 42

声明与承诺

本续发募集说明书是在《浙商中拓集团股份公司2025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基础募集说明书》的基础上编制的,根据发行人最新情况、当期资金用途及基础募集说明书差错更正等方面,对其进行更新、补充或修改。续发募集说明书与基础募集说明书披露内容不同的,以续发募集说明书为准。投资人应将基础募集说明书、续发募集说明书及发行相关披露文件合并阅读使用。

主承销商、律师等中介机构按照协会有关中介机构自律规则独立对发行人本期发行的基础募集说明书、续发募集说明书履行中介机构义务,承担责任。后续发行涉及中介机构对基础募集中有关事项有异议或其他补充的,应在续发募集说明书中更正或补充,并对更正或补充事项承担责任。

各方均了解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

本企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本企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不能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应披露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发行人或其授权的机构已就募集说明书中引用中介机构意见的内容向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确认,中介机构确认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内容与其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的相关意见不存在矛盾,对所引用的内容无异议。若中介机构发现未经其确认或无法保证一致性或对引用内容有异议的,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应对异议情况进行披露。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或履行同等职责的机构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等。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本募集说明书属于补充募集说明书,投资人可通过发行人在相关平台披露的募集说明书查阅历史信息。相关链接详见“第四章更新部分”。

重要提示

一、补充风险提示

在基础募集说明书已披露的风险提示基础上,本期无新增补充提示的风险。

二、补充情形提示

在基础募集说明书已披露相关事项的基础上,本期无新增涉及MQ.4表(重大资产重组)、MQ.7表(重要事项)、MQ.8表(股权委托管理)的情形。

第一章 发行条款

一、主要发行条款

债务融资工具名称: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六期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人: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额: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额为40.5亿元(永续中期票据10亿元,中期票据8亿,超短期融资券22.5亿元)

注册通知书文号: 中市协注【2025】SCP【】号

注册金额: 人民币伍拾亿元(RMB5,000,000,000元)

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伍亿元(RMB500,000,000元)

本期发行期限: 【270】天

票面金额: 人民币壹佰元

票面利率: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票面利率根据集中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利率: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在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

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发行价格: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按面值发行

发行方式: 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发行

托管方式: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采用实名制记账式,统一在银行间市场

发行公告日 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托管 2025年【】月【】日

发行日: 2025年【】月【】日

起息日: 2025年【】月【】日

缴款日: 2025年【】月【】日

债权债务登记日: 2025年【】月【】日

上市流通日: 2025年【】月【】日

兑付价格: 按面值兑付

本息兑付日: 【】年【】月【】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计息年度天数: 平年365天,闰年366天

兑付方式: (1)利息的支付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付息日为【】年【】月【】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利息的支付通过托管人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人投资超短期融资券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2)本金的兑付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兑付日为【】年【】月【】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到期日前5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兑付公告”: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兑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由债券托管人代理完成;相关事宜将在“兑付公告”中详细披露。

担保情况: 无担保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交易市场:

适用法律: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所涉及的法律条款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管理机构: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偿付顺序: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本金和利息在发行人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其他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

二、发行安排

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同意注册,发行人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对象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在认购时无需缴纳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时则需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

1、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簿记管理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承销团成员须在【】年【】月【】日9:00至18:00点,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向簿记管理人提交《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六期超短期融资券申购要约》(以下简称“《申购要约》”),申购时间以在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中将《申购要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

2、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申购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3、申购时间截止后,簿记管理人将全部合规申购单按申购利率由低到高逐一排列,取最终实际发行金额所对应的申购利率作为最终发行利率。

4、簿记建档时间经披露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遇不可抗力、技术故障,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可延长一次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延长时长应不低于30分钟,延长后的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18:30。

(二)分销安排

1、认购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A类或B类持有人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1、缴款时间:【】年【】月【】日16:00前

2、簿记管理人将在【】年【】月【】日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送《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六期超短期融资券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每个承销团成员的获配面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3、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日 16:00前,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书”中明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20900118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号:313332082914

汇款用途: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六期超短期融资券承销款

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和“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4、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束后,超短期融资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转让、质押。

(四)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上海清算所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超短期融资券进行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五)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年【】月【】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

(六)其他

无。

第二章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用途

(一)本次注册超短期融资券资金用途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 50 亿元,将主要用于偿还发行人和下属子公司有息债务本息。

(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资金用途

发行人本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5.0亿元,拟全部用于偿还发行人即将到期的有息债务,具体如下:

表2-1:本期发行拟偿还的债务融资工具情况

单位:亿元

借款主体 债项简称 起始日 到期日 融资余额 拟偿还金额 债券品种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中拓SCP001 2025/1/21 2025/6/19 5.00 5.00 超短期融资券

合计 - - - 5.00 5.00 -

注1:该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最终用于公司的贸易版块。募集资金底层用途投向穿透后不涉及房地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非经营性项目建设运营、两高一剩等行业领域。

二、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所募集资金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发行人将加强募集资金管控,严格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资金用途不违反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律规定,募集资金不用于房地产项目、土地储备、金融、长期股权投资、资金拆借和委托贷款。发行人承诺相关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后,原则上不得变更该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人承诺举借该期债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办发〔2018〕101号文等文件支持的相关领域,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文件要求,不会新增地方政府债务,不涉及虚假化解或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会用于非经营性资产,不会划转给政府或财政使用,政府不会通过财政资金直接偿还该笔债务。募集资金将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流动资金需要,不会用于长期投资。

发行人承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投向不用于体育中心、艺术馆、博物馆、图书馆等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非经营性项目建设;并且募集资金不用于金融投资、土地一级开发,不用于普通商品房建设或偿还普通商品房项目贷款,不用于保障房(含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或偿还保障房(含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

三、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

(一)偿债资金来源

公司将按照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条款的约定,凭借自身的偿债能力,筹措相应的偿还资金,同时亦将以良好的经营业绩、规范的运作,履行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充分有效地维护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持有人的利益。具体偿债保障措施如下:

1、主营业务产生的现金流

公司主营业务产生的现金流量是按时还本付息的主要还款来源。近几年公司财务状况表现良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9,360,475.54万元、20,306,450.21万元、20,190,099.58万元和5,072,907.40万元,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规模分别为 20,879,204.15万元、22,571,896.58万元、22,572,988.30万元和5,998,269.86万元。公司未来业务运营中获取的稳定现金流量是按时偿付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息的主要还款来源。

2、货币资金

截至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分别为529,827.33万元、625,450.16万元、532,557.91万元和652,941.78万元,占发行人资产总额的20.32%、18.14%、15.24%和13.04%,剔除作为承兑汇票、信用证以及保函保证金等的受限货币资金外,可用于偿还到期债务。

3、可变现资产

发行人资产结构以流动资产为主,截至近三年及一期末,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90.89%、91.49%、90.95%和93.83%;流动资产中可变现资产合计(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存货)分别为 1,405,794.81万元、1,738,132.19万元、2,242,454.89万元和3,612,785.76万元。发行人可变现资产规模较大,可以充分覆盖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本息。

(二)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投资者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到期能够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到期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

1、加强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

发行人根据国家政策和公司资金使用计划安排使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依据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由发行人指定其内部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核查,确保募集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安排人员专门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发行人已要求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强管理,确保募集资金有效使用和到期偿还。

2、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人员专门负责管理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工作。自发行日起至兑付期限结束,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3、及时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投资人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4、保持公司资产流动性

发行人货币资金存量较为充裕,流动资产可变现能力较强。发行人将根据自身经营的特性,凭借自身较强的经营能力,保持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增加现金净流入,保障对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偿付能力。

(1)确保主业稳定发展,加快推进商贸流通业升级转型

发行人致力于成为行业领先的生产资料供应链服务集成商,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各环节搭建集成服务平台,以“让产业链更集约更高效”为使命,以产业电商为抓手,提供资源分销、代理采购、定制加工、配送运输、货物仓储、供应链金融管理与服务、价格管理等服务,深入推进产融一体、贸工一体、内外一体,能为客户提供多层次、全方位、个性化的解决方案,服务网点范围广,协同效应明显,具有强大的大宗商品供应链集成服务能力。

(2)合理规划发行人未来现金流,确保到期偿付能力

发行人近年来收入利润及现金流稳定,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19,360,475.54万元、20,306,450.21万元、20,190,099.58万元和5,072,907.40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28,442.98万元、111,487.09万元、61,704.67万元和24,077.44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 20,879,204.15万元、22,571,896.58万元、22,572,988.30万元和5,998,269.86万元。随着发展战略的推进,发行人的经济效益将稳步增长,发行人的现金流入量将更加充沛,届时发行人将有较为充裕的现金支付超短期融资券的本息。

(3)公司优良的资信情况

从公司获得授信支持来看,公司多年来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浙商银行、法国巴黎银行、渣打银行、瑞穗银行等国内外30多家金融机构保持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在银行界拥有优良的信用记录,获得较为充足的银行综合授信,间接融资渠道通畅。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获得各银行授信额度共计人民币5,348,561.00万元,其中尚未使用授信额度2,399,057.00万元。公司与各大商业银行形成的良好的合作关系对本期债券的顺利偿付具有一定的保障作用。充足的银行授信保证了公司未来稳步发展。此外,一旦公司出现暂时性经营和财务困难,也可以通过采取不分配利润和暂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式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5、其他保障措施

如果发行人出现了信用评级大幅度下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等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发行人将采取暂缓重大对外投资等项目的实施、变现优良资产等措施来保障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息的兑付。

第三章 对基础募集的差错与更正

一、重要提示

关于基础募集说明书“重要提示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一)核心风险提示”的更正:

2、存货占比较高,存在价格波动或灭失的风险

发行人核心主业为生产资料供应链管理集成服务,作为国内大宗商品生产资料供应链服务的上市公司,发行人近年来主要聚焦于包括钢材、铁矿石、炉料、能源化工产品、有色金属、再生资源以及新能源电器组件等品类。

二、释义

关于基础募集说明书“第一章释义 ”的更正:

浙江中拓 浙江中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中拓 浙商中拓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中拓新能源 浙商中拓(浙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锋睿国际 锋睿国际(香港)有限公司(SHARPMAXINTERNATIONAL(HONGKONG)CO.,LIMITED)

益光国际 BEAMPLUSINTERNATIONAL PTE. LTD

中冠国际 SINO CROWN INTERNATIONAL PTE.LTD

印尼中拓 浙商中拓印尼金属矿产资源有限公司

泰国中拓 浙商中拓(泰国)有限公司

“湖北中拓博升/中拓博升” 指 浙商中拓集团(湖北)有限公司

三、风险及提示性说明

关于基础募集说明书“第二章 风险及提示性说明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的更正:

(一)财务风险

1、经营性现金净流量波动较大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81,056.18万元、-145,905.14万元、-84,787.96万元和-326,009.78万元。近三年,发行人经营性净现金净流量呈负。主要是近年经营品种和经营区域增加,在新能源、能源化工领域,开拓了一大批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优质客户,相关业务逐渐成熟。

但上述部分业务存在先付后收的行业特征及大环境的周转放缓,导致现金流量净额减少。

9、存货占比较高,存在跌价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存货净额为524,735.57万元、1,040,777.39万元、1,056,959.15万元和1,898,408.96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为20.13%、30.21%、30.25%和37.90%。2025年一季度较2024年末增长79.61%,主要系存货年初处于较低水平,一季度采购增加。发行人存货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较大,若未来产品价格下跌,存货跌价准备增加,将对存货价值和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此外,过往大宗商品贸易企业存在使用第三方仓库发生货物丢失的事件,因此发行人也面临存货损失的风险。

17、汇率风险

发行人近年国际化业务占比逐步增加,结算币种包括人民币、美元、印尼盾、泰铢等,可能存在汇率风险。同时未来随着国际环境、地缘政治变化,结算汇率波动幅度可能进一步加大,从而使发行人在外汇结算时可能面临汇率风险。

(四)政策风险

1、供应链服务行业政策风险

当前,全球贸易链条正在经历一场由“政策突变冲击→市场预期反应→经济实质调整”构成的多层次、递进式传导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库存错配等结构性失衡与跨国贸易摩擦正在加速累积,大宗商品产业链作为连接全球供需与价值流动的关键通道,正成为系统性风险积累与传导的主要载体。发行人所处行业受国内外宏观经济与政治形势、市场供需变化、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等多重因素影响,经营风险呈现高度复杂性和传导性特征。

国际方面,频繁波动的关税政策显著加剧了行业的不稳定变化。2025年以来,全球贸易体系在关税战冲击下加速裂解,港口物流降温、制造供需疲软、出口秩序紊乱等多个前瞻指标同步恶化。美国于四月宣布对所有进口商品加征10%关税,并推行所谓“对等关税”政策,短期内引发转口抢运潮,但大宗商品产业链面临的结构性冲击不可逆转。关税战正通过直接打击大宗商品出口、压缩制造业利润链条,并沿着“量-价-利”路径向上游资源开采、中游加工、下游制造传导,进一步累积库存错配、投资收缩与需求萎缩的压力。国内方面,两会政策聚焦产业升级与绿色转型。建筑用钢需求受房地产拖累,板材出口受阻,叠加原料(铁矿石、焦炭)价格下行,钢价或震荡偏弱。国内宏观政策多次提及扩大内需,但侧重于消费而非大规模基建投资,若财政政策收紧基建投资,或房地产政策持续从严,将直接抑制钢材、水泥、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需求,导致供应链服务行业持续疲软。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

关于基础募集说明书“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一、公司基本情况”的更正:

公司所属行业为现代服务业中的生产性服务业,核心主业为面向产业客户的供应链集成服务。公司聚焦于各类基建和制造业客户的供应链需求痛点,融合公司全国线下网络和数智化运营平台,协同整合社会仓储、运输及加工等资源,为供应链客户提供端到端的产销衔接、库存管理、物流配送、生产加工、产业金融、价格管理、生产管理和咨询、数字化等全链条集成化和一站式服务,致力于成为“世界一流的产业链组织者和供应链管理者”。

公司已连续五年获深交所信息披露最高评级“A”级,主体长期信用评级为AA+;入选“第一批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 中企联“AAA级信用企业”、“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国家5A级物流企业”、“中国物流企业50强”、“2024中国数字供应链金融生态•先进产业供应链平台”、“浙江省重点进口平台”、“浙江省“雄鹰行动”企业”、“浙江省服务业旗舰企业”。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模式

公司以“让产业链更集约、更绿色、更智能”为使命,根据产业链上下游的产业形态,聚焦客户在采销、仓储、运输、加工、产业金融、价格管理等方面的需求痛点,为其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个性化集成服务,帮助客户降本增效,优化产业链整体资源配置。

目前,公司经营品类已涵盖黑色、有色、能源化工、新能源等产业链上几十个细分品种,经营网络遍布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中西部等全国主要区域,共设立58家全资/控股子公司,并在中国香港、新加坡、印尼、泰国拥有5家国际化平台子公司,业务覆盖东盟、南美、非洲等83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一带一路”国家58个,东盟国家9个。

公司主要业务模式如下:

1、配供配送模式

公司依托自身资源渠道优势,发挥采销衔接、仓储、运输、加工等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门到门”的一站式集成服务,该模式分为工程配供配送和工业配供配送两种类型。

工程配供配送模式主要服务于基本建设客户,围绕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存在的物资采购难、项目资金量大、配送时效性高、保供保质保量要求高等特点,发挥自身在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方面的资源优势,为行业客户提供成熟完备的工程物资配送集成服务解决方案。

图1:中拓工程配供配送模式

工业配供配送主要服务于制造业客户,针对客户生产过程中的原料需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以及行业沉淀的上游资源网络提供供应链服务,降低供应链管理成本,满足制造企业多样性个性化的供应链管理需求。

2、库供分销模式

充分利用上游资源和资金实力,自行购置批量库存后向下游分销,助力客户降低供应链成本,包括两种模式:一是收集客户采购意向,集中采购后定向销售给下游客户;二是基于自身仓储网点开展库存分销,严格管理头寸,通过衍生品市场进行套期保值,防范价格风险,以获取稳定收益。

图2:中拓库供分销服务模式

3、产业链一体化服务模式

以满足产业核心客户需求的供应链服务为基础,持续向客户的上下游环节企业延伸,在此过程中通过股权合作强化与产业链企业黏性,依托业务和投资的双轮驱动获得稳定的供应链服务收益和产业链增值收益。目前,该模式主要应用于公司的新能源业务,已在光伏、储能产业链为多家头部企业提供供应链服务,并以此为中心往上下游产业链延伸。

以光伏产业链为例,公司已完成从硅料、硅片、电池片、组件、支架到光伏电站自上而下的业务布局。为产业链上的生产型企业提供原材料采购、库存管理、物流配送、加工服务、产业金融、行情信息等供应链服务,且为客户提供光伏EPC及运维服务。

图3:中拓新能源产业链一体化服务模式

4、“贸易+基地+平台”模式

该模式主要应用于再生资源产业链,在交易业务平稳推进的同时,充分整合上游资源,深度绑定终端客户,投资实体基地汇聚流量,构建集收购、金融、加工、配送、销售为一体的模式。公司已在再生钢铁原料、再生不锈钢等品种开展布局。

图4:中拓再生资源“贸易+基地+平台”模式

5、物流金融模式

物流金融是公司基于供应链集成服务和风险管控能力,发挥公司数字天网和物流地网优势,通过提供货物质押监管、价格盯市、市场渠道等服务,担当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制造类企业间的风控中介,为制造类企业盘活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价值,助力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普惠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融资烦问题。

图5:中拓物流金融模式

6、虚拟工厂模式

虚拟工厂是公司“贸工一体”的升级版,公司凭借品牌、资金、渠道等优势,锁定制造企业所有或部分产能,掌握原材料及产成品货权,实现供应链服务与生产制造的融合发展,增强供应链集成服务能力。该模式有效提升了资源利用效率,以相对较低成本满足客户加工需求,提升产业链整体竞争力。在此模式下,公司通过与制造企业合作,强化客户合作粘性,同时获取加工利润。目前虚拟工厂已应用于黑色、化工、新能源领域。

图6:中拓虚拟工厂模式

关于基础募集说明书“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六、治理结构及内控制度”的更正:

7、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模式

发行人建立健全了《期货和衍生品管理办法》、《期货和衍生品风控管理实施细则》、,规范了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行为,更好的发展基差贸易,提升公司客户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防范现货业务经营中的价格风险,促进公司业务稳健发展。制度明确规定了公司开展期货交易的品种、合约必须与公司经营的现货品种相同或者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套期保值的期货合约持仓总量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以现有库存(含在途资源)的实际总量的80%为最高限并根据盈亏空间和市场行情进行比例调整;

(2)大型工程配送项目以合同约定的数量为最高限。并明确公司将主要精力集中于现货贸易,除公司组织的套期保值交易外,禁止从事其他期货交易。《期货和衍生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套期保值的管理流程及权限、期货交易的具体实施、实物交割、套期保值盈亏及资金占用和奖罚等内容。

关于基础募集说明书“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八、公司主营业务情况”的更正:

(三)主要业务板块经营情况

发行人及下属公司主要分布于中西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全国大部分区域,在中国香港、新加坡、印尼、泰国设有5家平台公司,充分融入国家“双循环”发展新格局。近年来,发行人大力推进产融一体、贸工一体、内外一体发展,加速数字“天网”与物流“地网”融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集咨询、原材料采购、库存管理、产成品销售、专业加工、物流配送、金融监管、信息化管理、风险对冲、资产管理及各个环节中的全方位、多层次、个性化的供应链集成服务。

1、供应链集成服务板块

发行人的供应链集成服务板块的经营品类已涵盖大宗商品、新能源、再生资源等产业链上几十个细分品种,经营网络遍布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中西部等全国主要区域,共设立58家全资/控股子公司,其中在中国香港、新加坡、印尼、泰国拥有5家国际化平台子公司,业务覆盖东盟、南美、非洲等67个国家和地区。

(2)供应链集成服务板块业务模式、盈利模式及融资模式

发行人聚焦“4+X”全球产业布局。全面深化“4+X”产业布局,聚焦黑色、有色、能源化工、新能源四大核心板块,积极培育战略资源储备、绿色发展、科技智能方向新业务,将资源向优势产业链和具备战略价值的品种倾斜。发行人供应链集成服务板块主要分类如下:

表:发行人近三年供应链集成服务板块情况表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金额(亿元) 占营业收入比重 金额(亿元) 占营业收入比重 金额(亿元) 占营业收入比重

分产品

大宗-黑色供应链 1,379.14 68.31% 1,562.04 76.92% 1,525.71 78.81%

大宗-有色供应链 16.80 0.83% 8.90 0.44% 29.82 1.54%

大宗-能源化工供应链 329.90 16.34% 159.12 7.84% 105.14 5.43%

再生资源供应链 141.16 6.99% 153.79 7.57% 104.97 5.42%

新能源供应链 121.18 6.00% 119.60 5.89% 140.06 7.23%

其他 30.84 1.53% 27.19 1.34% 30.35 1.57%

合计 2,019.01 100.00% 2,030.65 100.00% 1,936.05 100.00%

发行人持续深化金属及矿产品类拓展,在黑色及有色产业链中持续夯实客户基础,依托价格管理能力有效应对大宗商品市场波动,行业周期下行的大背景下,公司经营实物量保持相对稳健。2024年钢材业务实物量达2,587万吨;铁矿业务实物量3,189万吨;镍矿业务实物量44万吨。

能源化工板块作为公司重点拓展的板块,目前经营品类已涵盖煤炭、橡胶、原油、燃料油、成品油、PTA、LPG等30余种大宗商品,成功培育出3个营收超百亿的业务团队。煤炭实物量达2,643万吨,同比增长91%;油品实物量达362万吨,同比增长285%;化工品实物量290万吨,同比增长108%;橡胶实物量69万吨,同比增长47%。

再生资源业务方面,依托“贸易+基地+平台”模式,发行人继续做专做精废钢业务,全年实物量550万吨。新能源业务方面,公司持续深耕光伏、锂电两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围绕上游矿产资源保供、中游新质生产力、下游应用场景构建全产业链发展体系。光伏领域,2024年发行人新增光伏装机容量1190.4MW,实现并网发电923.4MW,业务辐射江苏、山东、广东等20个省份;中拓光伏组件产品通过TUV、CQC、CE等国际国内权威认证,210R系列产品成功获得市场准入,累计出货量0.62GW。锂电领域,碳酸锂贸易月均实物量超6,000吨,位于行业头部位置;大力推进的“两轮换电”业务已在全国23个城市落地实施。

发行人主要业务模式:

①配供配送模式

公司依托自身资源渠道优势,发挥采销衔接、仓储、运输、加工等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门到门”的一站式集成服务,该模式分为工程配供配送和工业配供配送两种类型。

工程配供配送模式主要服务于基本建设客户,围绕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存在的物资采购难、项目资金量大、配送时效性高、保供保质保量要求高等特点,发挥自身在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方面的资源优势,为行业客户提供成熟完备的工程物资配送集成服务解决方案。

图:中拓工程配供配送模式

工业配供配送主要服务于制造业客户,针对客户生产过程中的原料需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以及行业沉淀的上游资源网络提供供应链服务,降低供应链管理成本,满足制造企业多样性个性化的供应链管理需求。

②库供分销模式

充分利用上游资源和资金实力,自行购置批量库存后向下游分销,助力客户降低供应链成本,包括两种模式:一是收集客户采购意向,集中采购后定向销售给下游客户;二是基于自身仓储网点开展库存分销,严格管理头寸,通过衍生品市场进行套期保值,防范价格风险,以获取稳定收益。

图:中拓库供分销服务模式

③产业链一体化服务模式

以满足产业核心客户需求的供应链服务为基础,持续向客户的上下游环节企业延伸,在此过程中通过股权合作强化与产业链企业黏性,依托业务和投资的双轮驱动获得稳定的供应链服务收益和产业链增值收益。目前,该模式主要应用于公司的新能源业务,已在光伏、储能产业链为多家头部企业提供供应链服务,并以此为中心往上下游产业链延伸。

以光伏产业链为例,公司已完成从硅料、硅片、电池片、组件、支架到光伏电站自上而下的业务布局。为产业链上的生产型企业提供原材料采购、库存管理、物流配送、加工服务、产业金融、行情信息等供应链服务,且为客户提供光伏EPC及运维服务。

图3:中拓新能源产业链一体化服务模式

④“贸易+基地+平台”模式

该模式主要应用于再生资源产业链,在交易业务平稳推进的同时,充分整合上游资源,深度绑定终端客户,投资实体基地汇聚流量,构建集收购、金融、加工、配送、销售为一体的模式。公司已在再生钢铁原料、再生不锈钢等品种开展布局。

图:中拓再生资源“贸易+基地+平台”模式

⑤物流金融模式

物流金融是公司基于供应链集成服务和风险管控能力,发挥公司数字天网和物流地网优势,通过提供货物质押监管、价格盯市、市场渠道等服务,担当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制造类企业间的风控中介,为制造类企业盘活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价值,助力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普惠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融资烦问题。

图5:中拓物流金融模式

⑥虚拟工厂模式

虚拟工厂是公司“贸工一体”的升级版,公司凭借品牌、资金、渠道等优势,锁定制造企业所有或部分产能,掌握原材料及产成品货权,实现供应链服务与生产制造的融合发展,增强供应链集成服务能力。该模式有效提升了资源利用效率,以相对较低成本满足客户加工需求,提升产业链整体竞争力。在此模式下,公司通过与制造企业合作,强化客户合作粘性,同时获取加工利润。目前虚拟工厂已应用于黑色、化工、新能源领域。

图:中拓虚拟工厂模式

发行人的主要盈利模式:

基于行业特性以及自身资源和优势,在提供供应链集成服务过程中,公司盈利来源主要为四种:基差贸易、产业金融、增值服务、产业投资。

①基差贸易

依托集研究、风控、情报、交易为一体的系统化能力,发挥金融市场价格发现功能,通过期现结合平抑价格风险;风险可控前提下,深入挖掘时间差、区域差、品种差和期现差,获取价格管理收益。

②产业金融

一是发挥公司“风控中介”作用,以供应链服务及风控能力为基础,以数字化技术为支撑,为客户提供物流金融服务,获取中介服务收益;二是基于信用环境及行业资金密集特性,依托公司品牌及平台优势,为上下游客户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获取收益。

③增值服务

为客户提供仓储、运输、加工、生产管理、信息管理、管理咨询等服务,获取增值服务收益。

④产业投资

为产业链上下游客户提供供应链服务过程中,挖掘有价值的投资机会,通过股权强化商权,实现“股权”和“商权”的良性互动,并获取适当的投资收益。

发行人的主要融资模式:

发行人贸易业务主要融资模式为信用证融资、流贷融资及银票融资。公司贸易业务主要融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发行人近三年贸易业务主要融资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信用证融资 758,866.32 782,385.04 749,830.10

流贷融资 323,862.35 240,157.95 14,296.04

银票融资 629,713.72 735,586.31 454,090.90

合计 1,712,442.38 1,758,129.30 1,218,217.04

(1)主要产品的定价方式

发行人贸易业务涉及的各类产品主要参考市场定价,其中主要的大宗商品

钢材、焦煤、 铁矿石的具体定价方式如下:

钢材定价:钢材采用两种定价模式,一种是和钢铁企业签订长协,另一种是市场采购。长协是一种合同形式,钢铁企业和钢贸商之间达成协议,固定了价格和供货期限,该协议保证钢铁企业稳定地销售大量钢材,钢贸商也可以获得数量和价格 上的保障,并得到一定的优惠条件。市场采购模式下,当预计未来钢材价格会上涨,或者客户未来会增加钢材订单需求,钢贸商就可以提前在市场上,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采购一定数量的钢材,以便在未来销售。

(6)贸易销售模式

发行人目前已成立工程物资事业部、有色事业部、能化事业部、新能源事业部、再生资源事业部等十三个事业部以及58家全资/控股子公司,并在中国香港、新加坡、印尼、泰国拥有5家国际化平台子公司,业务覆盖东盟、南美、非洲等83个国家和地区。发行人通过“事业部+子公司”模式在全国范围内搭建销售网络。2024年度,发行人合并口径共有活跃客户数约超14,000家,其中终端、次终端用户比例占比约一半。

(7)会计处理方式和依据

上下游贸易结算模式及会计处理方式如下:

a.上游供应商结算模式:

发行人与上游供应商的结算,以电汇(现金)、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结算方式为主。其中,电汇(现金)和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合计占比超过80%,信用证结算占比约20%。

发行人信用证融资资金真实用于基于信用证项下的贸易往来,近三年发行人贸易及信用证业务不涉及重大负面新闻,信用证业务方面无重大诉讼。

b.下游客户结算模式

发行人下游客户的结算主要以现金和银行承兑汇票为主,上述结算方式占业务结算总规模的90%以上。其中,发行人开展配供配送业务涉及的央企国企等资质较好的下游客户,通常采取商业承兑汇票或远期信用证结算方式。

c.公司结算模式的账务处理方式,以信用证为例:

1)开立信用证

① 向供应商开立信用证不作账务处理;

② 供应商发货交单;公司承兑,银行向供应商付款:

即期信用证的账务处理。公司收货时,借:存货;贷:应付账款。即期付款,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短期借款(银行融资)。

远期信用证的账务处理。公司收货时,借:存货;贷:应付账款。信用证到期付款: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短期借款(银行融资)。

如有银行融资,则融资到期账务处理,借:短期借款和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贷:银行存款。

2)收取信用证

① 收到客户开立的信用证不作账务处理;

② 公司发货交单;客户承兑,银行付款:

即期信用证的账务处理。公司发货时,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即期付款,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

远期信用证的账务处理。公司发货时,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信用证到期付款,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

如利用信用证融资,则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贷:短期借款。

如有银行融资,则融资到期账务处理,借:短期借款和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贷:应收账款。

(9)商业板块风险控制情况

b.货权管理风险控制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存货净额为524,735.57万元、1,040,777.39万元、1,056,959.15万元和1,898,408.96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为20.13%、30.18%、30.25%和37.90%,存货资产占比较大。发行人存货品种主要包括钢材、铁矿、煤炭及化工产品等。

发行人针对存货仓储物流流程制订了严格的仓储管理制度,以防范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①优选、严选优质物流、仓储供应商,实施名单制管理,严控货权;

②基于物联网及移动互联技术,结合移动APP、视频监控系统、计重系统、门岗识别系统、物流GPS系统打造智慧仓储物流模式,在杭州搭建视频监控中心,实时监控存货状态;

③各仓库、港口由公司物流管理部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盘点,检查出入库单据、流程和现场存货情况,现场考察和了解仓库、港口动态,持续评估仓库、港口的安全性和服务性并相应地调整物流供应商黑白名单,自营仓库由公司物流公司派团队经营管理,严格办理出入库手续,确保货物安全有序;

④完善物流仓储风控体系,不断优化公司制度流程,诸如《库存盘点管理办法》、《物流类合同指导性意见》、《物流供应商管理办法》等。

仓储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①注册资金500万以上(含);

②依法持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与保管货物品类相匹配的货物仓储服务;

③对于注册资金不满足要求的单位,原则上不允许合作,若业务单位确有需要,仓储单位需提供有实力的第三方进行担保;

④仓储单位净资产覆盖存储货值。

c.客商信用风险控制

风险管控能力是发行人重点打造的核心竞争能力之一。“经营企业就是经营风险”,公司始终坚持“风控第一,效益第二,规模第三”的经营理念和“全员、全面、全程、全体系”的指导思想,持续优化和完善风控体系。

发行人对业务全过程进行360度审视,事前严格执行客户资信准入及评级制度,把关合作客户质量;事中强化货权管控、加强单据管理,注重检查核实客户实际生产情况,并开展持续的动态跟踪;事后及时处置以及进行内部培训教育,将防范风险嵌入业务发展和管理全过程。同时,发行人积极探索智能风控,通过嵌入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客商风险管控水平。

d.业务操作风险管理

发行人加大对合同真实性的把关,在拟定合同条款后,合同签订前必须完成合同审批流程,合同审批须附上拟订的合同文本和其他相关材料按流程送审,同时应做好合同盈利预测分析,大额交易原则上要求取得合同对方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如不是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须提供签字人员签订合同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避免由合同相对方的业务负责人或业务员代签代办,避免通过第三方转交合同,要对合同上的印章认真核对,保证与工商局备案的印章一致。在支付方式方面,发行人对外支付原则上采用电汇方式,直接支付到交易方账户,避免委托方或第三方支付。在仓储控制方面,货权交接要求取得交接凭证并由交易对象签字盖章,原则上要求由发行人选择指定仓库,并适时盘点库存。

e.国际贸易业务风险管理

发行人国际贸易主要依托下属5家境外子公司,分别为锋睿国际、中冠国际、益光国际、印尼中拓和泰国中拓开展。发行人海外业务受国际宏观经济状况、经营所在地区政治、经济因素等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针对国际贸易风险,发行人制定了以下风险管理措施:

进口业务:基本以自营进口与代理进口相结合,为防范价格波动风险,主要使用国际信用证结算。对于进口货代公司施行资质准入,一般选用以国有背景为主的有实力的货代公司,货物报关进口后基本均存放在国内主要港口码头,因此整体风险可控。

出口业务:发行人出口业务主要涉及地区为东南亚、中东、南美、非洲等,出口业务总量在公司整体营收占比较低,基本为以销定采为主,先接到出口订单再组织货源采购。

发行人已建立了严格的风险控制体系并设立《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操作指导意见》,发行人规定国际业务客户应选择非被制裁主体,且应来自政治经济环境良好、市场规范、交易习惯良好、法制健全、讲信用的非被全面制裁国家或地区。对涉及特殊商品供应商资质有准入要求时,发行人将确认供应商资质是否符合国家准入要求,或海关备案及注册登记要求。发行人规定原则上应选择市场口碑良好、正常运营 3年以上的企业开展合作;并且特别强调国际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审查。

(10)供应链集成服务板块创新模式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发行人主动调整经营模式以适应新环境下的市场挑战,逐步推进的供应链集成服务转型升级也将进一步提升其经营效应。

一是聚焦业务创新中心能力建设,完善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协同创新机制,鼓励员工开展多维度创新实践。二是优化“四新(新区域、新业态、新品种、新团队)”管理,健全“引进、培育、整合、裂变、退出”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推动资源向战略新兴产业集聚。三是联合科技创新生态合作伙伴共同推动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创新。四是推动公司数智治理,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整合提升公司数据运营平台、数据主干道,实现公司流程优化和决策精准。

“天网”建设方面,重点构建数字化平台生态系统,成功搭建供应链运营平台、创新个性化服务平台和数据运营平台三大核心载体,为业务发展提供智能化支撑;深入开展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探索,与多家头部科技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完成高价值场景识别并制定推广应用方案,智能翻译等创新应用项目已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持续推进ERP、HR、CRM等管理系统迭代升级,通过数字化手段有效提升集成服务能力和风控水平。

“地网”建设方面,坚持以质量效益为导向优化网点布局,报告期内,仓储网络覆盖154个节点,累计完成货物吞吐量1.9亿吨;打造的TMS物流平台已整合车船运力资源近4万辆;交割库方面,已获得铝、锌、螺纹钢、热轧卷板、工业硅等交割库资质。

公司推进人工智能专项工作,围绕算力、模型等工具与上下游客户、生态商加强合作,推进智能翻译、智能知识库、合同审查等AI项目落地和应用,探索核心管理场景智能化管控。

五、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关于基础募集说明书“第六章 发行人主要财务情况…二、重大会计科目分析”的更正:

(8)其他流动资产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20,248.75万元、51,613.13万元、49,884.73万元和79,285.85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85%、1.64%、1.57%和1.70%。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较2022年末增加31,364.38万元,增幅154.89%;2024年末较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降低3.35%,2025年一季度末较年初增长 58.94%,主要系一季度采购规模上升,待抵扣进项税额大幅增加。

表: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末其他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3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预缴税金 3,434.69 3,449.05 4,545.64 1,939.97

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75,851.16 46,435.68 47,067.49 18,308.78

合计 79,285.85 49,884.73 51,613.13 20,248.75

第四章 更新部分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关于基础募集说明书“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一)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更新:

浙江交通集团于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5月9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4.3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02%。本次增持后,浙江交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11,767,1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00%。后续计划自2025年4月9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不高于总股本的2%,拟增持价格不超过10.08元/股。

二、 财务情况

参考基础募集说明书“第六章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本期无更新。

三、 企业资信情况

关于基础募集说明书“第七章企业资信状况”已更新。

(三)直接融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直接融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四、 表:发行人直接融资情况表

五、 单位:%、年、亿元

债券名称 起息日 到期日期 票面利率 发行期限 发行规模 债券余额

25中拓MTN001 2025-04-21 2028-04-21 2.36 3 8 8.00

24中拓MTN001 2024-04-23 2027-04-23 3.30 3+N 5.00 5.00

25中拓SCP005 2025-5-21 2026-2-10 2.04 0.73 4.5 5.00

25中拓SCP004 2025-04-27 2025-10-10 2.15 0.45 5 5.00

25中拓SCP003 2025-04-14 2025-10-22 2.15 0.52 4 4.00

25中拓SCP002 2025-01-24 2025-10-16 2.32 0.73 4 4.00

25中拓SCP001 2025-01-22 2025-06-19 2.41 0.41 5 5.00

24中拓SCP016 2024-10-09 2025-06-05 2.42 0.65 3.5 0.00

24中拓SCP015 2024-9-27 2025-4-11 2.23 0.54 4 0.00

24中拓SCP014 2024-08-27 2025-05-15 2.13 0.72 5 0.00

24中拓SCP013 2024-08-19 2025-05-09 2.09 0.72 4.5 0.00

24中拓SCP012 2024-8-2 2025-4-24 2.04 0.73 3.5 0.00

24中拓SCP011 2024-7-10 2024-10-25 1.86 0.29 4.00 0.00

24中拓SCP010 2024-6-26 2025-3-21 1.98 0.73 5.00 0.00

24中拓SCP009 2024-06-25 2024-12-25 1.90 0.50 5.00 0.00

24中拓SCP008 2024-06-17 2025-03-13 2.01 0.74 5.00 0.00

24中拓SCP007 2024-06-05 2025-02-26 2.02 0.73 5.00 0.00

24中拓SCP006 2024-04-25 2024-10-17 2.05 0.48 5.00 0.00

24中拓SCP005 2024-03-18 2024-06-19 2.27 0.25 4.50 0.00

24中拓SCP004 2024-02-27 2024-08-22 2.29 0.48 4.00 0.00

24中拓SCP003 2024-02-06 2024-08-06 2.43 0.50 5.00 0.00

24中拓SCP002 2024-01-29 2024-07-26 2.49 0.49 5.00 0.00

24中拓SCP001 2024-01-17 2024-04-19 2.61 0.25 5.00 0.00

23中拓MTN001 2023-12-26 2026-12-26 4.42 3+N 5.00 5.00

23中拓SCP010 2023-12-13 2024-06-07 3.13 0.48 4.00 0.00

23中拓SCP009 2023-10-16 2024-01-19 2.68 0.26 5.00 0.00

23中拓SCP008 2023-09-19 2023-12-28 2.65 0.27 5.00 0.00

23中拓SCP007 2023-08-28 2023-12-22 2.30 0.32 5.00 0.00

23中拓SCP006 2023-07-20 2023-10-18 2.21 0.25 5.00 0.00

23中拓SCP005 2023-06-16 2023-12-15 2.18 0.49 4.00 0.00

23中拓SCP004 2023-04-20 2023-10-13 2.51 0.48 3.00 0.00

23中拓SCP003 2023-3-15 2023-09-08 2.70 0.48 5.00 0.00

23中拓SCP002 2023-02-14 2023-08-11 2.82 0.48 5.00 0.00

23中拓SCP001 2023-01-19 2023-04-07 2.95 0.2137 4.20 0.00

22中拓SCP006 2022-11-14 2022-12-23 2.10 0.1068 4.00 0.00

22中拓SCP005 2022-10-28 2022-12-30 2.18 0.1726 2.70 0.00

22中拓SCP004 2022-3-28 2022-10-24 3.18 0.5753 2.60 0.00

22中拓SCP003 2022-3-23 2022-10-19 3.20 0.5753 2.50 0.00

22中拓SCP002 2022-2-22 2022-9-20 3.40 0.5753 3.00 0.00

22中拓SCP001 2022-1-13 2022-7-12 3.65 0.4932 4.40 0.00

21中拓SCP004 2021-9-17 2021-12-30 3.61 0.28 4.00 0.00

21中拓MTN001 2021-06-28 2024-06-28 5.80 3+N 7.50 0.00

21中拓SCP003 2021-05-21 2021-11-17 3.72 0.4877 1.50 0.00

21中拓SCP002 2021-04-28 2021-10-23 3.75 0.4918 2.00 0.00

21中拓SCP001 2021-03-26 2021-09-22 3.75 0.4932 4.00 0.00

20中拓MTN001 2020-12-17 2023-12-17 5.80 3+N 2.50 0.00

20中拓SCP003 2020-09-25 2021-01-23 3.70 0.3333 1.60 0.00

20中拓SCP002 2020-08-20 2020-12-31 3.80 0.7377 2.50 0.00

20中拓SCP001 2020-02-25 2020-08-23 3.70 0.4918 5.00 0.00

19中拓1A 2019-12-31 2021-11-18 4.50 1.8849 2.63 0.00

19中拓1C 2019-12-31 2021-11-18 0.00 1.8849 0.19 0.00

19中拓1B 2019-12-31 2021-11-18 5.00 1.8849 1.04 0.00

19中拓SCP002 2019-08-20 2019-12-30 4.10 0.3607 2.60 0.00

19中拓SCP001 2019-06-27 2019-12-24 4.10 0.4918 1.50 0.00

17中拓MTN001 2017-12-19 2020-12-19 6.19 3+N 7.50 0.00

17中拓SCP002 2017-08-17 2018-05-14 5.40 0.7397 2.00 0.00

17中拓SCP001 2017-07-28 2018-04-24 5.40 0.7397 2.00 0.00

15物产中拓CP001 2015-09-10 2016-09-10 4.10 1.0000 2.00 0.00

第五章 其他

一 、发行前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正式发行前1个工作日,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披露下列文件:

1、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基础募集说明书;

2、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六期超短期融资券续发募集说明书;

3、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六期超短期融资券法律意见书;

4、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以及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一季度未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二 、持有人会议机制

1、【召集人及职责】存续期管理机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

机构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络人姓名:王梦茜

联系方式:0574-81872457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邮箱:wangmengqian@nbcb.cn

2、【提议渠道】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将书面提议发送至wangmengqian@nbcb.cn或寄送至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收件人:王梦茜;联系电话:0574-81872457或通过“NAFMII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存续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发送给召集人。

三、受托管理人机制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未聘请受托管理人。

四、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接受注册通知书;

2、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同意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有关决议;

3、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4、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基础募集说明书;

5、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六期超短期融资券续发募集说明书;

6、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六期超短期融资券法律意见书;

7、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以及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一季度未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8、交易商协会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查询地址及网站

1、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博奥路1658号浙商中拓总部大楼27层

法定代表人:袁仁军

联系人:叶关炯

联系电话:0571-86850704

传真:0571-86850705

邮政编码:310000

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联系人:王梦茜

电话:0574-81872457

传真:0574-83056148

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或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等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下载本募集说明书,或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期内工作日的一般办公时间,到上述地点查阅本募集说

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五、发行有关机构

发行人: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博奥路1658号浙商中拓总部大楼27层

法定代表人:袁仁军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雷邦景 联系人:叶关炯

联系电话:0571-86850704 传真:0571-86850705 邮政编码:310000

主承销商兼簿记管理人: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陆子怡

电话:0574-83056148

传真:010-88395658

公司法律顾问: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359号佳天国际A座17层

负责人:丁少波

经办律师:唐建平

电话:0731-82953797

传真:0731-82953779

邮政编码:410000

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钟建国 联系人:陈瑛瑛 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邮编:310063

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马贱阳 联系人:发行岗

电话:021-23198800

传真:021-23198866 邮编:200002

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17号 法定代表人:郭仌 联系人:发行部

电话:010-57896722、010-57896516 传真:010-57896726 邮政编码:100032

存续期管理机构: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王梦茜

电话:0574-81872457

传真:0574-83056148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与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都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六章 基础募集说明书查询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或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等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下载《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基础募集说明书》,或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期内工作日的一般办公时间,到基础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查询地址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