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组织结构和业务性质
(a) 主要业务
理想汽车(“理想汽车”或“本公司”)是依据开曼群岛法律于2017年4月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豁免公司。本公司通过其合并附属公司和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可变利益实体”)以及可变利益实体的附属公司(合称“本集团”),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设计、开发、制造和销售新能源汽车并提供其他销售及服务。
(b) 本集团历史和列报基础
为筹备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本集团于2021年第二季度进行了公司架构重组(“2021年重组”)。主要重组步骤如下:
为在切实可行范围内,根据联交所上市决定LD43-3的规定,本公司对其境内附属公司及可变利益实体控股架构进行重组。2021年重组主要涉及在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将若干可变利益实体变更为本公司的全资或部分拥有附属公司。请参阅附注1(b)(i)。
于2021年4月,本公司订立若干新合约安排以取代于2021年重组完成前的旧合约安排。于2021年重组完成后,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车和家”)及Leading Ideal HK Limited(“Leading Ideal HK”)的其中一家附属公司各自持有重庆理想汽车有限公司(“重庆理想汽车”)50%的股权,该公司此前为北京车和家的全资附属公司。
2021年重组交易按集团内同一控制交易核算。因此,本集团合并财务资料并无因该等交易受到影响。
于2022年3月,北京车和家将其于重庆理想汽车的股权转让予Leading Ideal HK的附属公司。因此,重庆理想汽车成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外商独资企业”)。该交易为本集团内的同一控制交易,因此,本集团合并财务资料并无受到影响。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财务报表、附属公司财务报表、可变利益实体和可变利益实体附属公司财务报表。
1.组织结构和业务性质(续)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主要附属公司、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和可变利益实体附属公司载列如下:
持股比例 成立日期或收购日期 公司注册地 主营业务 附注
附属公司
Leading Ideal HK 100% 2017年5月15日 中国香港 投资控股
北京罗克维尔斯科技有限公司(“维尔斯科技”) 2017年12月19日 中国北京 技术开发及企业管理
100%
北京车和家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车和家科技”) 2021年3月22日 中国北京 技术开发
100%
北京励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励鼎”) 2019年8月6日 中国北京 销售及售后管理
100%
江苏心电互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心电”) 2017年5月8日 中国常州 销售及售后管理
100% (i)
重庆车之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重庆车之渝”) 2023年4月13日 中国重庆 销售及售后管理
100%
重庆理想汽车 100% 2019年10月11日 中国重庆 汽车制造
北京理想汽车有限公司(“北京理想汽车”) 2021年4月9日 中国北京 汽车制造
100%
成立日期 公司注册地 主营业务 附注
可变利益实体
北京车和家
北京心电出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心电信息”)
2015年4月10日
中国北京
技术开发
2017年3月27日 中国北京 技术开发
附注:
(i) 于2021年重组前,江苏心电为北京车和家的附属公司。
1.组织结构和业务性质(续)
(c) 可变利益实体
本公司的附属公司维尔斯科技与北京车和家、心电信息(合称“可变利益实体”)及各自的股东签订合约安排。通过这些安排,本公司于各可变利益实体拥有控制性财务权益(定义见ASC 810),为其主要受益人,因此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准则将各可变利益实体合并入账。
以下概述了维尔斯科技、可变利益实体及各自股东之间的合约安排。
授权委托书和业务经营协议
北京车和家每位股东均签署了授权委托书,不可撤销地授权维尔斯科技代理行使其作为北京车和家股东的所有权利,包括召开股东会议、投票和签署所有决议、任命董事、监事和高管,以及出售、转让、质押和处置该股东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10年。北京车和家各股东应根据维尔斯科技的要求在授权委托书到期之前延长其授权期限。
根据维尔斯科技、心电信息以及心电信息各股东之间于2021年4月签订的业务经营协议,未经维尔斯科技事先书面同意,心电信息不得采取任何可能对其资产、业务、人力资源、权利、义务或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心电信息及其股东还同意接受并严格遵守维尔斯科技对心电信息的日常运营、财务管理以及董事任命作出的指示。心电信息的股东同意将其作为心电信息的股东获得的所有股利或其他收入或权益立即无条件转让给维尔斯科技。除非维尔斯科技提前终止该协议,否则该协议有效期为10年,并可应维尔斯科技要求于到期日前进行续签。心电信息及其股东无权单方面终止该协议。根据业务经营协议,心电信息各股东已签立授权委托书,不可撤销地授权维尔斯科技担任其实际代理人,行使其作为心电信息股东的所有权利。这些授权委托书的条款与上述北京车和家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实质相似。
配偶同意声明
北京车和家两名股东(共持有100%的股权)的配偶均签署了配偶同意声明。各相关股东的签字配偶均承认,北京车和家相关股东持有的北京车和家股权为该股东的个人资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各签字配偶还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于相关股权的权利以及根据适用法律可能享有的所有相关经济权利或权益,并且承诺不对此类权益和相关资产作出任何权利主张。所有签字配偶均同意并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进行任何有悖于合约安排和配偶同意声明的行为。
心电信息9名股东(共持有心电信息98.1%的股权)的配偶均签署了配偶同意声明。声明条款与上述北京车和家配偶同意声明实质相似。
独家咨询及服务协议
根据维尔斯科技与北京车和家于2021年4月签订的独家咨询及服务协议,维尔斯科技向北京车和家独家提供北京车和家业务所需的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未经维尔斯科技事先书面同意,北京车和家不得接受任何第三方提供的与该协议所述相同或相似的服务。北京车和家同意将维尔斯科技自行决定的调整后的季度金额向维尔斯科技支付服务费,以及按双方商定的金额支付部分其他技术服务费。维尔斯科技将于相关季度结束后30天内开票,两部分费用应在开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在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执行独家咨询及服务协议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知识产权由维尔斯科技独家所有。为了保证北京车和家履行该协议下的义务,股东同意根据股权质押协议将其对北京车和家持有的股权质押给维尔斯科技。独家咨询及服务协议有效期为10年,维尔斯科技另行终止的除外。该协议可根据维尔斯科技的要求于到期日之前延期。
于2021年4月,维尔斯科技、心电信息以及心电信息各股东之间签订一份独家咨询及服务协议,该协议的条款与上述北京车和家独家咨询及服务协议实质相似。
1.组织结构和业务性质(续)
股权认购权协议
根据维尔斯科技、北京车和家以及北京车和家各股东之间于2021年4月签订的股权认购权协议,北京车和家的股东就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北京车和家股权不可撤销地授予维尔斯科技独家选择权,北京车和家就其购买全部或部分资产不可撤销地授予维尔斯科技独家选择权。维尔斯科技或其指定人员可根据各方于北京车和家相应的实缴资本额和适用的中国法律所允许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者行使购股权。维尔斯科技或其指定人员可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行使资产认购权。北京车和家的股东承诺,未经维尔斯科技事先书面同意,他们不得(其中包括)(i)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对北京车和家持有的股权,(ii)使用北京车和家股权进行质押或担保,(iii)变更北京车和家注册资本,(iv)将北京车和家与任何其他实体合并,(v)处置北京车和家重大资产(属于日常业务经营活动的除外),或(vi)修改北京车和家的组织章程细则。股权认购权协议有效期为10年,并可根据维尔斯科技的要求续签。
于2021年4月,维尔斯科技、心电信息及心电信息的各股东之间签订股权认购权协议,该协议的条款与上述北京车和家股权认购权协议实质相似。
股权质押协议
根据维尔斯科技与北京车和家股东之间于2021年4月签订的股权质押协议,为保证北京车和家股东履行其在相应股权认购权协议和授权委托书下的义务,以及保证北京车和家履行其在股权认购权协议和授权委托书下的义务及按照独家咨询及服务协议向维尔斯科技支付服务费,北京车和家股东同意将其对北京车和家持有的100%股权质押给维尔斯科技。若北京车和家或任何股东违反股权质押协议规定的合同义务,作为承押人的维尔斯科技将有权处置质押的北京车和家股权,并优先获得处置收益。北京车和家股东还承诺,未经维尔斯科技事先书面同意,他们不得出售、设立或妨碍已抵押股权。
于2021年4月,维尔斯科技、心电信息以及心电信息各股东签订股权质押协议,该协议条款与上述北京车和家股权质押协议实质相似。
北京车和家和心电信息的股权质押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部门登记。
(d) 可变利益实体架构相关风险
根据2017年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目录”),特定业务领域的外商投资受现行中国法律法规的限制。根据2021年版负面清单,外国投资者在增值电信服务提供者(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类、呼叫中心除外)中拥有的股权不得超过50%。此外,外国投资者被禁止投资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本集团的部分业务通过本集团内部可变利益实体进行,其中,本公司为最终主要受益人。管理层认为,与可变利益实体和名义股东的合约安排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可执行性。名义股东表示,他们不会采取违反合约安排的行动。然而,管辖该等合约安排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限制本集团对这些合约安排的执行情况,同时,若可变利益实体名义股东计划减少在本集团中持有的权益,则他们的利益可能与本集团的利益背离,从而增加违反合约安排的风险。
中国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和运营特定业务,本集团使用可变利益实体开展部分业务的运营,这可能被中国相关部门认定为违反此类法律法规。尽管本集团管理层认为中国监管机构根据现行中国法律法规认定本集团存在此类违规情况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该法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并取代原有的“外资三法”,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同时取代的还有外资三法的实施细则和配套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简称《外商投资法》)体现了中国监管趋势,结合现行国际惯例和立法工作完善外商投资监管制度,统一企业国内外投资法律要求。然而,由于《外商投资法》相对较新,因此在法律的解释和实施方面仍存在不确定性。例如,《外商投资法》在“外商投资”的定义中加入了一条兜底条款。根据新的定义,外商投资还包括“外国投资者在中国通过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的投资”,但未对“其他方式”进行进一步阐述。这为国务院未来就合约安排作为一种外商投资形式颁布法规留下了空间。目前,本集团通过合约安排经营部分法律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业务,因此尚不确定本集团的企业结构是否会被视为违反外商投资企业规定。此外,若国务院将来颁布的法规要求各公司就现有合约安排采取进一步行动,则本集团能否(及时)完成这些行动可能面临重大不确定性。若本集团未能采取适当、及时的措施来满足这些或类似的合规要求,则本集团当前的公司结构、企业治理和业务运营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1.组织结构和业务性质(续)
倘本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合约安排以及本公司中国附属公司或可变利益实体的业务被发现违反任何中国现行或未来施行的法律或法规,或者中国附属公司或可变利益实体未能取得或持有任何所需许可或批准,中国相关监管部门对采取行动处理违反行为或不作为拥有广泛自由裁量权,包括:
吊销此类实体的营业执照及/或经营执照;
关闭服务器或屏蔽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或终止本集团通过中国附属公司与可变利益实体之间的交易安排而进行的运营活动,或施加限制条件或更加苛刻的条件;
处以罚款、没收来自中国附属公司或可变利益实体的收入,或施加可变利益实体可能无法满足的其他要求;
要求本集团重组所有权结构或业务运营,包括终止与可变利益实体的合约安排和撤销可变利益实体的股权质押,这将影响本集团的整合能力,从可变利益实体中获得经济利益的能力或对可变利益实体的有效控制力;
限制或禁止本集团使用此次发行的所得款项为本集团在中国的业务和运营提供资金;或 采取其他可能损害本集团业务的监管或强制措施。
施加任何此类处罚都可能对本集团业务的开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施加任何这些处罚导致本集团丧失指导任何可变利益实体业务活动(通过持有附属公司股权)或获得其经济利益的权利,则本集团将不能继续合并相关可变利益实体及其附属公司(如有)。管理层认为,本集团因目前的所有权结构或与可变利益实体之间的合约安排发生变故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很小。本集团的运营依靠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名义股东履行与本集团的合约安排。这些合约安排受中国法律管辖,因此这些协议引起的争议将在中国进行仲裁。管理层认为,根据中国法律,各项合约安排均构成各方对合约安排的有效性和法律约束义务。然而,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以及它们在合约的合法性、约束力和可执行性方面是否适用须由中国主管部门酌情决定。因此,不能保证中国相关部门对每份合约安排的合法性、约束力和可执行性与本集团持相同立场。同时,由于中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发展,许多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并非始终一致,且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执行存在不确定性,因此,若可变利益实体或可变利益实体名义股东未能履行合约安排所规定的义务,这些情况将限制本集团在执行合约安排时可采取的法律保护措施。本公司与可变利益实体之间合约安排的可执行性以及由此带来的利益取决于执行合约的名义股东。存在可变利益实体的名义股东(在某些情况下亦为本公司的股东)未来可能与本公司发生利益冲突,或者未能履行合约义务等风险。鉴于可变利益实体的重大性,若不执行该等合约,将会对本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集团的经营依赖于可变利益实体执行其与本集团的合约安排,本公司控制可变利益实体的能力也依赖于可变利益实体的股东授权对可变利益实体中所有需要股东批准的事宜行使表决权。本公司认为,授权行使股东表决权的安排可依法执行,由于上述风险和不确定性,本公司不再能够控制和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可能性甚小。
1.组织结构和业务性质(续)
下列本集团可变利益实体和可变利益实体的附属公司截至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及截至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资料载于随附本集团合并财务资料中,如下所示:
截至12月31日
2022年 2023年
人民币 人民币
流动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8,529,655 27,730,141
受限制现金 977,346 —
定期存款及短期投资 8,344,332 10,207,873
应收账款 — 3,476
应收本集团公司款项(1) 37,885,882 30,567,860
存货 254 254
预付款项及其他流动资产 168,160 172,090
流动资产总额 65,905,629 68,681,694
非流动资产:
长期投资 142,539 362,773
物业、厂房及设备,净值 101,577 112,586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净值 693,111 653,620
无形资产,净额 740,570 669,495
其他非流动资产 583,967 463,659
非流动资产总额 2,261,764 2,262,133
资产总值 68,167,393 70,943,827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 1,323,196 4,466,778
应付本集团公司款项(1) 60,539,514 57,988,379
应付关联方款项 23 23
经营租赁负债,流动 40,707 45,011
预提费用及其他流动负债 334,333 590,927
流动负债总额 62,237,773 63,091,11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500,000 —
经营租赁负债,非流动 738,673 705,635
递延所得税负债 2,979 —
其他非流动负债 7,720 25,321
非流动负债总额 1,249,372 730,956
负债总额 63,487,145 63,822,074
股东权益总额 4,680,248 7,121,753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额 68,167,393 70,943,827
1.组织结构和业务性质(续)
这些余额已反映在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而集团内公司间交易已抵销。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第三方收入(2) 6,294,675 — 3,376
公司间收入(3) 22,287,788 7,211,082 2,643,402
第三方成本 (20,171,861) (4,534,351) (11,530)
公司间成本(3) (5,891,611) (8,290) —
第三方费用 (2,401,187) (1,638,834) (1,275,066)
公司间费用 (65,750) (302) (68,874)
应占附属公司亏损 (13) — —
其他收入/(支出) 2,610,121 (358,394) 1,099,921
税前利润 2,662,162 670,911 2,391,229
所得税(费用)/收益 (117,413) 8,701 (244,363)
净利润 2,544,749 679,612 2,146,866
归属于理想汽车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544,749 679,612 2,146,866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公司间交易所得现金净额(4) 7,341,282 2,834,408 2,643,402
其他交易所用现金净额 (8,693,141) (10,922,189) (7,593,022)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1,351,859) (8,087,781) (4,949,620)
用于外部实体的投资活动 (8,641,045) (2,149,494) (2,087,758)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8,641,045) (2,149,494) (2,087,758)
由本集团公司提供的公司间贷款 14,858,966 20,417,626 15,279,213
外部实体提供/(用于外部实体)的其他融资活动 81,308 1,598,877 (500,000)
融资活动所得现金净额 14,940,274 22,016,503 14,779,213
汇率变动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受限制现金的影响 — 32 481,305
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受限制现金增加净额 4,947,370 11,779,260 8,223,140
年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受限制现金 2,780,371 7,727,741 19,507,001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受限制现金 7,727,741 19,507,001 27,730,141
本公司通过合约安排与可变利益实体的往来情况披露于附注1(c)。可变利益实体持有的所有已确认资产已披露于上表中。
附注:
(1) 应收本集团公司款项指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向外商独资企业提供的资金以及向外商独资企业提供商品及服务的经营性应收款项;
应付本集团公司款项指本集团公司向合并可变利益实体提供的资金以及来自外商独资企业收取的技术服务费的经营性应付款项。
1.组织结构和业务性质(续)
(2) 第三方收入主要来自附注1(b)所述若干可变利益实体的附属公司于2021年重组前向客户销售车辆,而于2021年重组后并无产生车辆销售收益。
(3) 公司间收入主要来自服务费、车辆销售及转让无形资产,公司间成本为内部车辆销售和转让无形资产有关的成本。
(4) 截至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附属公司就若干服务费、公司间销售汽车及公司间转让无形资产向可变利益实体支付的现金分别为人民币7,341,282千元、人民币2,834,408千元及人民币2,643,402千元。截至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各可变利益实体概无(根据与可变利益实体的管理费安排)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向外商独资企业支付管理费。
根据维尔斯科技、可变利益实体和可变利益实体股东之间的合约安排,维尔斯科技于本集团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和可变利益实体附属公司拥有控制性财务权益,(根据ASC 810)为其主要受益人,并且可将资产从该等可变利益实体和可变利益实体附属公司转出,不受任何限制。因此,我们认为除注册资本和中国法定储备外,本集团的可变利益实体和可变利益实体附属公司的资产不用于仅清偿债务。截至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及可变利益实体附属公司的注册资本和中国法定储备分别为人民币5,230,100千元及人民币5,664,972千元。由于本集团的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和可变利益实体附属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对于本集团的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和可变利益实体附属公司的所有债务,债权人对维尔斯科技的一般信用概无追索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和可变利益实体附属公司的累计亏损、留存收益分别为人民币549,853千元及人民币1,456,781千元。
目前,尚无合约安排要求本公司、维尔斯科技或本公司其他附属公司为本集团的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和可变利益实体附属公司提供额外的财务支持。由于本公司通过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和可变利益实体附属公司在中国开展部分业务,因此本公司将来可能会酌情提供额外的财务支持,这使本集团面临损失风险。
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a) 报表编制基础
随附合并财务报表乃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编制。
本集团编制其随附合并财务报表所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概述如下。
(b) 合并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财务报表、本公司附属公司财务报表,以及本公司为最终主要受益人的可变利益实体和可变利益实体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
附属公司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一半以上投票权的实体;本公司有权任命或罢免董事会(“董事会”)多数成员的实体;本公司根据股东或权益持有人之间的章程或协议,在董事会会议上控制多数投票权或负责被投资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实体。
可变利益实体是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通过合约安排建立控制性财务权益(定义见ASC 810),能够主导其活动并获得其经济利益的实体。因此,本公司被认为是各可变利益实体的主要受益人,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准则将各实体合并入账。
本公司、本公司附属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和可变利益实体附属公司之间的所有重大交易和余额在合并时均已抵销。
(c) 采用估计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会计估计和假设,该等会计估计和假设会影响合并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中资产和负债金额、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资产和负债相关披露以及报告期内收入和费用的披露金额。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所涉及的重要会计估计在适用情况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收入确认中各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和摊销期的确定、股份支付薪酬费用的确定、投资的公允价值、长期资产及无形资产的可使用年限及减值评估、过剩及陈旧存货的库存估值、存货成本和可变现净值孰低、存货购买承诺损失、产品质保金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准备。在不同假设和条件下,实际结果或与以上估计可能存在差异。
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d) 记账本位币和外币折算
本集团以人民币(“人民币”)作为列报货币。本公司及香港和新加坡附属公司以美元(“美元”)作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于中国大陆及其他司法管辖区经营业务的附属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及可变利益实体附属公司通常以其相应本地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相应记账本位币根据ASC 830“外汇事项”中的规定确定。
以记账本位币以外其他货币计价的交易按交易日的现行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以外币计价的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适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按交易发生日的汇率计量。外币交易产生的外汇收益或亏损作为“其他,净额”计入合并综合(亏损)/收益表。
非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的集团内各实体财务报表均将其各自的记账本位币折算为人民币。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除当期收益外的权益科目按适用历史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收入和费用等损益科目按期间平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外币折算调整作为股东权益的组成部分计入累计其他综合(亏损)/收益。
(e) 简易换算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截至该日止年度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综合(亏损)/收益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金额由人民币换算为美元,仅为方便读者,并按1.00美元兑人民币7.0999元的汇率换算,为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于2023年12月29日发布的H.10统计数据中的汇率。概无声明人民币金额已经或可能按该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变现或结算为美元。
(f) 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受限制现金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指存放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库存现金、定期存款及高流动性投资,其提取和使用不受限制,原始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受限制现金是在提取、使用或因为抵押担保受到限制的现金,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列报为“受限制现金”。本集团的受限制现金主要包括(a)存放于指定银行账户用于开具信用证、银行保函及银行承兑汇票的担保存款;(b)存放于指定银行账户用于担保偿还应付票据的存款(附注15)。
(g) 定期存款及短期投资
定期存款是指存放在银行的银行存款。原定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但少于一年的银行存款被归类为短期定期存款,而该等定期存款于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为“定期存款及短期投资”,而原定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余额被分类为长期定期存款,于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为“长期投资”。定期存款有固定的利率回报,本集团有意且有能力持有该等存款直至到期。定期存款按接近公允价值的摊余成本入账。
短期投资是对具有浮动利率的金融工具的投资。到期日为一年以内的这类金融工具被分类为短期投资,于合并资产负债表反映为“定期存款及短期投资”,而到期日超过一年的金融工具于合并资产负债表被分类为“长期投资”。本集团于初始确认日选择了公允价值法,后续按公允价值计量该等投资。公允价值的变动反映在合并综合(亏损)/收益表中的“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净额”。
(h) 应收账款及当前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主要包括来自保险公司及银行(本集团因促成客户使用该等实体提供的服务而赚取有关费用)的应收佣金服务费。本集团于交货前向客户收取款项,因此并无确认与车辆销售有关的应收账款。本集团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法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当认为无法收回时核销。截至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概无就应收账款确认重大信贷损失准备。
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i) 存货
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成本按加权平均法核算,包括取得存货的成本和将存货运至其目前位置并使其达到目前状态所需的其他成本。本集团根据对当前及未来需求的预测,计提过剩或陈旧存货的存货减值。如现有存货超过预测的未来需求,则超出部分将被核销。本集团也会检查存货,确定其账面价值是否超过最终销售存货时可变现净值。这需要确定车辆预估售价减去将现有存货转化为制成品的预估成本。存货一经核销,则用于其后续计量的成本降低,之后出现的事件和情况变化不会恢复或增加该成本。截至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计入销售成本的减值存货至可变现净值及存货购买承诺损失分别为人民币51,256千元、人民币1,112,015千元及人民币234,769千元(附注8)。
(j) 物业、厂房及设备,净值
物业、厂房及设备以成本减累计折旧及减值亏损(如有)计量。物业、厂房及设备按成本减去减值和残值(如有)后在其预计使用期限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或以产量法计提折旧(如适用)。租赁资产改良按相关资产租赁期与预计使用年限孰短摊销。与构建物业、厂房及设备相关并为使资产达到预期用途所产生的直接成本都归集在在建工程计量。特定未偿还债务的利息支出于重大资本资产建设期间内予以资本化。在建工程的资本化利息支出计入物业、厂房及设备,并于相关资产的使用年期内摊销。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固,并开始计算折旧。
预计使用年限如下:
使用年限
建筑物 20年
建筑物装修改良 5至10年
生产机器、设施及设备 2至10年
机动车辆 2至4年
模夹检具 生产量
租赁资产改良
预计使用年限与租赁期间较短者
维护和修理成本于发生时计入费用,而延长物业、厂房及设备使用期限的翻新成本在发生时增加固定资产原值。如资产报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则其成本、相关累计折旧及摊销于其各自的账目中扣除,销售或处置产生的损益将作为“其他营业收益,净额”反映在合并综合(亏损)/收益表中。
本集团按持续基准评估其物业、厂房及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于评估使用年限时,本集团将在计及生产水平、竞争因素及经济环境的情况下考虑资产在功能方面保持高效及有效的时长。如评估表明资产的使用年限仍短于或长于先前预期者,资产的使用年限将予以修订,导致估计变更。估计变更通过资产当前账面价值于其经修订剩余使用年限内折旧的方式按未来适用法入账。
(k) 无形资产,净值
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按成本减去累计摊销和减值(如有)计量。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直线法摊销,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如下:
软件与专利
使用年限
5至10年
本集团根据合约条款、预期技术的过时及创新以及该等无形资产的行业经验,估计软件与专利的使用年限为5至10年。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指乘用车生产许可及保险代理许可证,按成本减去任何后续减值损失入账。乘用车生产许可是生产乘用车所必需的。当本集团获得乘用车生产许可及保险代理许可证时,合约条款中未确定使用年限。本集团根据行业经验预计,乘用车生产许可及保险代理许可证不太可能会被终止,且将来将持续贡献收入。本集团认为,按照监管先例,维持乘用车生产许可及更新保险代理许可证(经政府部门批准)乃为例行程序,故为我们作出使用寿命不确定假设的基准。
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l) 商誉
商誉指购买价格超过本集团于业务合并收购的可识别资产及负债公允价值的部分。商誉无须摊销,但须每年于12月31日进行减值测试,如发生事件或情况变化显示可能减值,则应增加测试频率。
本集团首先评估定性因素,以确定报告单元的公允价值是否多半可能低于其账面价值。在定性评估中,本集团考虑主要因素,例如行业及市场因素、报告单元的总体财务表现及与经营有关的其他特定资料。根据其定性评估,如果本集团认为报告单元的公允价值多半可能低于其账面价值,则必须进行定量减值测试。否则,毋须进行进一步测试。定量减值测试包括将各报告单元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比较。公允价值由本集团使用收益法基于报告单元于其剩余年期内预计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估算。现金流量预测基于本集团对收入增长率、盈利能力及贴现率的估计。如该报告单元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公允价值,差额将作为减值损失入账。商誉减值测试需要管理层作出重大判断,包括认定报告单元,将资产、负债及商誉分摊至报告单元,以及确定各报告单元的公允价值。估计报告单元公允价值时的判断包括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定适当的折现率并作出其他假设。有关估计及假设变动可能对各报告单元的公允价值确定造成重大影响。截至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分别有一项报告单元及并无确认商誉减值损失。
(m) 长期资产及无形资产减值
长期资产包括物业、厂房及设备和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根据ASC 360,如发生事件或情况变化(如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且会影响资产的未来使用)显示资产账面价值无法收回,长期资产需要进行减值评估。本集团使用预计未折现未来现金流计量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当预计未折现未来现金流小于被评估资产的账面价值时,则出现减值。减值损失是指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公允价值的部分。截至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确认长期资产减值亏损人民币27,388千元、零及零。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如发生事件或情况变化显示该资产很有可能按照ASC350进行减值,则应提高测试频率。本集团首先采用定性评估,以评估可能影响用于厘定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的重大输入值的所有相关事件和情况。如执行定性评估后,本集团确定该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有减值迹象,则本集团将使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计算该无形资产公允价值,并通过比较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进行定量减值测试。于制定现金流量预测时,需对本集团的经营业绩、业务计划预测、预期增长率及资本成本进行审查,并在此基础上做出高度主观的假设和估计,而有关假设和估计与市场参与者用于评估公允价值者相似。如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公允价值,本集团将该超出金额部分确认为减值损失。截至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确认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减值损失。
(n) 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包括对上市公司及私人持股公司的股权投资以及长期定期存款及长期金融工具。
股权投资
根据ASC 321“投资-股权证券”,未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股权证券以公允价值计量,其未实现损益作为“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净额”计入合并综合(亏损)/收益表。
本集团选择按成本扣除减值的计量方法确认对私有公司的投资,并就同一发行人相同或类似投资的有序交易而产生的可观察价格变动作出后续调整。该等股权投资需要定期进行减值审阅。该等减值分析同时考虑可能对这些股权证券的公允价值造成重大影响的定性和定量因素。
易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采用基于报告日活跃市场报价的市场法按公允价值计量及列账。本集团将采用此输入值的估值技术分类为公允价值计量的第一层级。
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对本集团可施加重大影响并持有投资对象普通股或实质上的普通股(或两者皆有)但不持有多数股权或控制权的实体进行的投资,按照ASC专题323“投资-权益法和合营企业”(“ASC 323”)采用权益法计量。在权益法下,本集团按照成本对投资进行初始确认,成本与标的股权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权益法商誉,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计入长期投资。本集团按投资日后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份额确认损益,并对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集团根据ASC 323对权益法投资进行减值评估。如果价值下降被认为是非暂时性的,则确认权益法投资的减值损失。当发生任何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该投资的账面价值可能难以完全收回时,本集团将对权益法核算的投资进行减值评估。本集团于其计量中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当前经济和市场状况、公司经营业绩(如当前收益趋势和未贴现现金流)以及其他公司具体资料(如近期融资情况)。公允价值的确定,特别是针对收入模式尚不明确的私人持股公司投资的公允价值的确认,需要进行重大判断以做出恰当的估计和假设。这类估计和假设的变化会对投资的公允价值计算结果产生影响。截至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未对权益法核算的投资确认减值。
长期定期存款
长期定期存款为存放于银行的原到期日超过一年的结余。
长期金融工具
长期金融工具为对按浮动利率且于一年后到期的金融工具的投资。本集团于初始确认日选择了公允价值法,后续按公允价值计量该等投资。公允价值的估计基于各金融机构提供的期末报价。公允价值的变动反映在合并综合(亏损)/收益表中的“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净额”。
(o) 职工福利
本集团中国境内的全职员工参加了政府规定的强制社保养老金计划。根据该计划,员工将享受一定养老金福利、医疗保健、职工住房公积金和其他福利。中国劳动法规要求本集团在华附属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及可变利益实体附属公司根据员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最高金额由当地政府规定。本集团不为超出已支付缴纳款以外的福利承担法律义务。截至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概无任何被没收的供款可供本集团(作为雇主)用于减少现有供款水平。截至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于发生时计入费用的职工福利费用总额分别约为人民币482,536千元、人民币1,092,499千元及人民币1,682,610千元。
(p) 产品质保
本集团一般主要根据在销售车辆时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为所有新车提供产品质保。本集团按照保修服务的预计单位成本乘以销量计提已售车辆的质保准备金,该计提考虑了保修期内维修或更换部件及发现召回时的预计成本的最佳估计。这类估计主要是基于对迄今为止产生的实际保修及对日后保修的性质、频率和平均成本的预估。考虑到本集团销售历史相对较短,因此这类估计具有不确定性,而过去或预计保修经验的改变或导致质保准备金在未来发生重大变化。预计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这部分质保准备金将计入预提费用及其他流动负债,剩余余额则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计入其他非流动负债。质保费用在合并综合(亏损)/收益表中计入销售成本部分。本集团会定期对应计质保金的充足性重新评估。
当本集团与其供应商就收回质保相关成本的具体细节达成一致且收回的金额得到确定时,本集团将对收回质保相关成本产生的利得进行确认。
本集团认为标准质保旨在为客户提供更大的质量保证,且不被视为一项不同的义务,因此不认为标准质保为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据此,标准质保应根据ASC第460号,担保,入账。本集团还为部分车辆提供延长终身质保。延长的终身质保为向客户提供的增量服务,是有别于其他承诺的单独履约义务,并根据ASC第606号入账。
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p) 产品质保(续)
应计质保金包括以下内容: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年 2023年
年初应计质保金 842,345 1,594,312
产生的质保费用 (48,963) (127,901)
计提的质保金 800,930 2,268,650
对原有质保负债的调整(i) — (483,949)
年末应计质保金 1,594,312 3,251,112
包括:应计质保金,流动 141,832 236,699
应计质保金,非流动 1,452,480 3,014,413
(i)
本集团定期审查已产生的历史质保成本,并利用该等资料更新对日后质保成本的估算。为此,本集团于截
至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分别转回了零及人民币483,949千元的原有质保负债。
(q) 收入确认
本集团的收入主要源自销售汽车(连同各辆汽车销售内多项明确履约责任)以及单独销售或提供的其他销售和服务(包括销售理想汽车Plus会员、销售线上商店商品及配件、销售及安装充电桩及提供非质保售后相关服务以及佣金服务)。
本集团在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让至客户时确认收入。根据合同条款和合同适用的法律,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转移可于一段时间内或于某一时间点完成。如本集团在履约时满足以下某项条件,则商品和服务的控制权于一段时间内转移:
客户在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集团履约所带来的全部经济利益;
客户能够控制集团履约过程中建造及改进的资产;或
集团并未建造一项可被本集团用于其他替代用途的资产,且本集团有可强制执行权对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
约部分收取款项。
如商品和服务的控制权于一段时间内转移,则在合同期间根据履约义务进度对收入予以确认。另一类情况为在客户获得商品和服务控制权的某一时间点确认收入。
集团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可能包含多项履约义务。针对此类安排,本集团将根据其相对的单独售价为每项履约义务分摊收入。本集团通常根据向客户收取的价格确定单独售价。如无法直接获取单独售价,则基于适用的可观察到的资料并采用估计成本加成利润率对独立售价进行估计。本集团在估计各项不同履约义务的相对售价时都作了假设和估计,对该等假设和估计判断的变化可能对收入确认产生影响。
当合同任意一方已履约,本集团根据自身履约情况与客户付款间关系将该合同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合同资产是本集团通过交换其转让给客户的商品和服务换取对价的权利。如本集团有权利无条件获得对价,则计入应收账款。如果收取对价到期只需时间流逝,收取对价的权利是无条件的。
如本集团在将商品或服务转让给客户前,客户已支付对价或本集团有权利无条件获得对价,则本集团在客户付款或应收账款入账时(以较早者为准)列报为合同负债。合同负债系本集团已从客户处获得对价(或付款期限已到)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
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q) 收入确认(续)
车辆销售
本集团的收入来自销售汽车和多款通过合同嵌入的产品及服务。销售合同明确规定了多项履约义务,包括销售车辆、充电桩、车辆互联网连接服务、固件OTA升级(或“FOTA升级”)、理想汽车Plus会员、若干产品及首任车主延长质保。
销售车辆、充电桩及若干产品的收入在控制权转移至客户时确认。本集团采用直线法确认服务期内车辆互联网连接服务和FOTA升级的收入。对于初始车主的延长质保,由于经营历史有限及缺乏历史数据,本集团初步在延长质保期内根据直线法随时间确认收入,并将继续定期监控成本模式及调整收入确认模式,以反映可用的实际成本模式。
当收取现金时,本集团将有关未履行义务的合同负债确认为递延收益。
理想汽车Plus会员的销售
为丰富客户的车主体验,本集团同时出售理想汽车Plus会员。本集团基于相对估计的独立售价将理想汽车Plus会员总价款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各履约义务的收入在服务期间内摊销,或在相关商品或服务交付时或会员资格到期日(以时间较早者为准)确认。
销售线上商店商品及配件
本集团单独销售线上商店商品及配件,收入在控制权转予客户时确认。
售后服务
本集团还提供售后维修及保养服务,并在提供相关服务时确认收入。
会员积分
本集团提供会员积分,可用于在本集团的线上商店中兑换本集团商品或服务。本集团根据可通过兑换会员积分而获得的商品或服务的成本来确定每个会员积分的价值。
本集团得出结论,就购买车辆而向客户提供的会员积分是一项重要权利,其被视为单独的履约义务。分配至会员积分的金额作为单独履约义务记录为递延收入,并且在会员积分获使用或届满时确认收入。
为鼓励用户参与并提高市场知名度,本集团的客户或移动应用程式的使用者还可通过推荐新客户购买车辆获得会员积分。本集团将该等积分入账为销售和营销费用,相应的负债在提供积分时记入预提费用及其他流动负债。
简化处理方法及豁免
在确定车辆销售合约的履约义务时,本集团遵循非实质性承诺的指引,并认为,考虑到终身道路救援等若干服务不属关键项目,该等服务不属重要履约义务。
考虑到定性评估及定量评估的结果,本集团认为,如果承诺在合约中无关重要,且相对独立公允价值个别或在整体上对于所呈报合并业绩并不重要,则不评估其是否属履约义务。
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r) 销售成本
汽车销售
汽车销售成本包括生产和材料的直接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如生产相关资产折旧)、运输和物流成本以及预计的质保成本储备。销售成本还包括质保成本调整,当存货超过其预计可变现净值时减记的存货账面价值,或因存货减值或超过预期需求、存货购买承诺损失而计提的费用以及制造物业、厂房及设备的减值费用。
其他销售及服务
其他销售及服务成本一般包括线上商店商品及配件成本、充电桩安装成本、汽车互联网连接成本、与提供非保修售后服务相关的成本及与销售配件相关的运输及物流成本。
(s) 研发费用
研发(“研发”)费用主要由从事研究、设计、开发活动员工的工资、奖金、福利及股份支付薪酬费用,咨询费、校验和测试费用,开发新技术及产品直接贡献的其他费用,研发设备和软件的折旧和摊销费用及其他费用组成。研发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
(t) 销售及营销费用
销售及营销费用主要包括销售及营销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及股份支付薪酬费用、市场营销及推广费用、零售门店以及交付及服务中心的租金及相关费用。
(u) 一般及管理费用
一般及管理费用主要包括执行一般企业功能的员工工资、奖金、福利及股份支付薪酬费用,专业服务费,折旧和摊销费用,租赁费用以及其他一般企业相关费用。
(v) 政府补贴
本集团自若干地方政府收取政府补贴。本集团的政府补贴包括专项补贴和其他补贴。专项补贴为地方政府为特定目的而提供的补贴,如与制造基地有关的研发以及生产厂房及设施建设。其他补贴为当地政府并无明确其用途且与本集团未来趋势或表现无关的补贴,该等补贴收入的收取并不取决于本集团的任何进一步行动或表现,且金额在任何情况下均无须退还。
毋须满足其他条件的政府补贴于收到时或于满足若干拟补助经营条件时入账。补偿资产的政府补贴于达成补贴条件时确认为资产账面值的扣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负债包括递延政府补贴人民币431,735千元及人民币481,548千元。截至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分别确认政府补贴约人民币47,222千元、人民币405,999千元及人民币1,080,373千元。
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w)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在有序交易中因出售资产应收取或转让负债应支付的价格。对于按规定或经允许以公允价值入账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在确定其公允价值计量方法时,本集团会考虑其主要交易市场或对其最有利的交易市场,也会考虑市场参与者在为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会采用的假设。
会计准则制定了公允价值层级,要求在对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时最大程度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并最低程度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金融工具所属的公允价值层级取决于对公允价值计量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会计准则将可用于公允价值计量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级:
第一层级-同一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报价(未调整的)。
第二层级-同一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除报价外的可观察市场输入值。
第三层级-估值方法中使用的对于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的计量十分重要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本集团使用可获取的市场报价确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如市场报价不可获取,本集团将采用估值技术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可行,使用基于当前市场或独立来源的市场参数(例如利率和汇率)。
(x) 股份支付薪酬
本公司向合资格雇员、董事及顾问授予购股权及受限制股份单位,并根据ASC 718薪酬-股票薪酬对股份支付薪酬进行会计处理。
授予员工的股份支付奖励有服务期条件及业绩条件,并以授予日期的公允价值计量。仅授予服务条件的股份支付奖励在归属期内使用级差法(扣除估计作废部分)确认为费用。就基于业绩条件的支付奖励而言,当每个业绩条件可能实现时,于预期业绩实现期内确认股份支付薪酬费用。
本公司采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计量购股权的价值。公允价值的确定受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以及有关诸多复杂和主观变量的假设之影响,该等变量包括预期股价波动、无风险利率及预期股利。
(y) 税项
当期所得税按照相关税务管辖区的法规确认。根据ASC 740所得税,本集团采用资产负债法对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在此方法下,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根据财务报表中现有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及其各自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及结转的营业亏损所产生的税务影响确认。在暂时性差异预计转回或结算的年份,对应纳税所得额应用法定税率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税率变动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于变动期间在合并综合(亏损)/收益表中确认为“所得税(费用)/收益”。如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预计无法实现的可能性较大,根据需要可确认减值准备以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
尽管本集团的税务申报有据可依,但本集团认为经过税务机关审核后,税务申报很可能无法维持当前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本集团就相关不确定的税务事项确认负债。与未确认税收事项相关的应计利息和罚款分类为所得税费用。截至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均未确认不确定的税务事项。
(z) 租赁
本集团根据ASC 842租赁(“ASC 842”)对租赁进行会计处理。该准则规定,承租人须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租赁并披露租赁安排相关关键资料。
本集团判断合同是否确认为租赁,通过本集团在使用没有所有权的可辨认资产时是否有权享有该资产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及是否有权干预该资产的使用来交换对价。使用权资产指本集团在租赁期内使用标的资产的权利,租赁负债指本集团对租赁付款的义务。使用权资产以租赁负债的金额进行确认,并按获得的租赁激励进行调整。租赁负债于租赁期开始日按未来租赁付款的现值进行确认。由于本集团大多数租赁内含利率无法直接确定,因此本集团使用增量借款利率(“IBR”)
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z) 租赁 (续)
作为计算未来租赁付款现值的利率。IBR是本集团基于对自身借款信用评级和本集团借款可能产生的利息而确定的假定利率。该利息为本集团在类似经济环境下,在类似租赁期间以抵押方式借入与租赁付款额同等资金而必须支付的利息。租赁付款可能是固定的也可能是可变的,然而,仅固定付款或实质上固定付款才会计入本集团租赁负债中。可变租赁付款额在产生付款义务的期间内计入运营费用。
土地使用权为经营租赁,期限约为50年。除土地使用权外,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租赁期限为1年以上至15年不等。经营租赁计入本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经营租赁负债,流动和经营租赁负债,非流动。在售后回租交易中,一方(卖方-承租人)向另一方(买方-出租人)出售其拥有的资产,同时租回该资产的所有或其中一部分,以获得该资产所有或部分剩余使用寿命。卖方-承租人将该资产的法定所有权转让至买方-出租人以获取对价,随后向买方-出租人定期支付租金以保留对该资产的使用权。本集团根据专题606关于与客户合同产生的收入中的要求来确定资产转让是否应按资产出售进行会计处理。
若卖方-承租人选择回购该资产,则不能将资产转让按资产出售进行会计核算,除非满足以下两个条件:a. 回购时该资产的售价为该资产的公允价值。
b. 在市场中能获取与被转让资产基本相同的另一资产。
(aa) 每股(亏损)/收益
基本每股净(亏损)/收益根据本期间内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使用两级法计算。根据两级法,倘根据其合约条款,其他参与证券并无责任分担(亏损)/收益,则净(亏损)/收益不会分配予其他参与证券。稀释每股净(亏损)/收益使用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及期内发行在外的等价普通股计算。等价普通股包括使用库存股法在股份期权行权及受限制股份单位归属时的可发行普通股及使用假设转换法转换可换股债务时的可发行普通股。倘计入有关股份会导致反稀释,则等价普通股不计入每股稀释净(亏损)/收益计算的分母中。
(ab) 分部报告
ASC 280,分部报告,为公司在其财务报表中呈报有关经营分部、产品、服务、地理区域及主要客户的资料设定准则。
根据ASC 280制定的标准,本集团首席经营决策者(“CODM”)为首席执行官,其在作出资源配置并评估本集团整体表现的决策时会对合并业绩进行审核。因此,本集团仅有一个报告分部。就内部报告而言,本集团不会区分市场或分部。由于本集团的长期资产基本上位于中国,因此无需列示地区分部资料。
3.近期会计公告
近期采纳的会计公告
于2022年9月,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了ASU 2022-04“负债-供应商融资计划(副主题405-50号):披露供应商融资计划义务”,要求供应商融资计划中的买方披露有关供应商融资计划的定性和定量信息。ASU不影响供应商融资计划所涵盖义务的确认、计量或财务报表列报。除了结转资料修订的应用不作追溯调整外,新指引须追溯应用于资产负债表列示的每个期间。ASU于2022年12月15日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包括这些财政年度内的中期),但结转资料修订除外,该修订于2023年12月15日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本集团于2023年1月1日采纳ASU,但结转资料修订除外,且采纳该ASU对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
近期已发布但尚未采纳的会计公告
于2022年6月,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了ASU 2022-03“公允价值计量(专题第820号):附有受合同约束的出售限制的股权证券的公允价值计量”。ASU说明股权证券出售的合同限制并不被视为股权证券的计量单位的一部分,因此在计量公允价值时不应考虑该合同限制。更新亦说明实体不得将受合同约束的出售限制作为单独的计量单位确认及计量,同时,更新要求若干受合同约束的出售限制的股权证券的额外披露。该更新的修订于2023年12月15日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包括这些财政年度内的中期),并允许于尚未发布或可供发布的中期及年度财务报表中提早采纳。本集团正在评估新指引的影响,且预期不会对其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于2023年12月,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了ASU 2023-09“所得税披露的改进(专题第740号)”。ASU要求提供有关报告实体有效税率对账的具体细分资料,以及有关已缴纳所得税的额外资料。ASU预计于2024年12月15日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允许于尚未发布或可供发布的年度财务报表中提早采纳。本ASU一经采纳,即会导致于合并财务报表加载所规定的其他披露内容。本集团正在评估新指引的影响,且预期不会对其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3.近期会计公告(续)
4.集中情况及风险
(a) 信用风险集中度
可能使本集团面临重大信用风险集中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定期存款及短期投资、长期定期存款及长期金融工具。该部分资产的最大信用风险金额是该资产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截至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由于本集团大部分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定期存款及短期投资、长期定期存款及长期金融工具都存放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大型金融机构,因此管理层认为信用质量较高。于2015年5月1日,中国的新版存款保险条例生效,据此,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等银行金融机构须就吸收的人民币及外币存款投保存款保险。由于本集团的总存款远高于最高偿付限额,因此该存款保险条例无法有效为本集团账户提供完整的保障。然而,本集团认为该等金融机构倒闭的风险微乎其微。本集团预期不会有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定期存款及短期投资、长期定期存款及长期金融工具(由本公司、其附属公司及可变利益实体所在司法管辖区的优质金融机构持有)有关的重大信用风险。该等金融机构信用质量较高,本集团相信我们并无面临异常风险。本集团并无与上述资产有关的重大信用风险集中度。
本集团向客户收款依赖少数第三方提供支付处理服务(“支付服务提供商”)。支付服务提供商为金融机构,信用卡公司和支付宝及微信支付等移动支付平台,本集团认为这些支付服务提供商的信用质量较高。
(b) 货币兑换风险
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为外币实行管控,在若干情况下,中国政府对汇出中国的货币实行管控。截至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受政府管控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定期存款及短期投资、长期定期存款及长期金融工具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5,065,266千元及人民币101,782,349千元。人民币的价值受中央政府政策的变化以及影响中国外汇交易体系市场供求的国际经济和政治发展的影响。在中国,法律规定某些外汇交易仅能由经授权的金融机构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汇率进行交易。本集团在中国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汇款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中国外汇监管机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
(c) 外汇汇率风险
人民币兑换为包括美元在内的外币,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设定的汇率兑换。人民币兑美元时常大幅及不可预测地波动。人民币兑换为美元及其他货币的价值受中国政治和经济状况以及中国外汇政策等因素之变动的影响。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人民币兑美元升值约2.3%。2022年及2023年,人民币兑美元贬值分别约8.2%及1.7%。难以预测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的政府政策日后对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的可能影响。
5.收购
于2021年7月,本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北京车和家与独立第三方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有限公司(“苏州汇川”)签订股东协议,以成立常州汇想从事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
常州汇想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0千元,北京车和家将出资人民币73,500千元购买49%的所有权份额。于2022年9月,北京车和家与苏州汇川订立另一份有关常州汇想投资的协议。双方同意北京车和家出资人民币87,040千元购买87.34%的股份,而苏州汇川将不另行出资。交易完成后,本集团拥有常州汇想的表决控制权,并将该实体于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入账。收购对本集团财务业绩及状况造成的影响并不重大。
6.定期存款及短期投资
本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定期存款及短期投资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2年 2023年
短期定期存款 5,085 10,256,127
短期金融工具 18,026,310 1,677,128
总计 18,031,395 11,933,255
7.应收账款
截至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按确认日期及扣除信用损失拨备金的账龄分析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2年 2023年
3个月内 35,065 133,285
3个月至6个月 41 1,437
6个月至1年 1 647
1年以上 13,274 8,154
总计 48,381 143,523
账龄为3个月内的应收账款增加主要由于来自银行及保险公司的应收佣金服务费增加。本集团因促成客户使用该等实体提供的服务而赚取有关费用。
8.存货
存货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2年 2023年
制成品
汽车 3,786,673 3,914,310
其他制成品 232,337 504,870
原材料及在制品 3,144,284 2,521,705
存货 7,163,294 6,940,885
存货减值准备 (358,601) (68,906)
存货净值 6,804,693 6,871,979
制成品主要包括在生产工厂中待运输出库的车辆,为满足客户订单而在运输中的车辆、在本集团销售和售后维修中心可以立即销售的车辆、用于售后服务的备件以及线上商店商品及配件。
原材料及在制品主要包括用于量产的材料。这些材料在发生时转入生产成本。
9.物业、厂房及设备,净值
物业、厂房及设备,净值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2年 2023年
生产机器、设施及设备 3,853,287 5,289,171
在建工程(i) 2,748,697 4,583,131
模夹检具 2,721,990 3,382,614
建筑物 2,046,472 2,414,577
租赁资产改良 1,070,995 1,997,932
机动车辆 615,231 1,457,271
建筑物装修改良 314,987 311,045
合计 13,371,659 19,435,741
减去:累计折旧 (2,156,225) (3,663,187)
减去:累计减值损失 (27,536) (27,536)
物业、厂房及设备,净值合计 11,187,898 15,745,018
截至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折旧费用分别为人民币579,097千元、人民币1,194,781千元及人民币1,758,370千元。
(i) 在建工程主要包括生产厂房、设施、设备及模夹检具。
于2021年10月,本公司开工建设北京制造基地,预计于2024年年初完工。
10.无形资产,净值
无形资产,净额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2年 2023年
乘用车生产许可 647,174 647,174
保险代理许可证 35,000 35,000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净值 682,174 682,174
软件 202,848 258,705
专利 694 694
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 203,542 259,399
减去:累计摊销
软件 (52,402) (76,699)
专利 (694) (694)
累计摊销 (53,096) (77,393)
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净值 150,446 182,006
合计无形资产,净值 832,620 864,180
10.无形资产,净额(续)
截至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的摊销费用分别为人民币11,300千元、人民币19,074千元及人民币24,297千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来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摊销费用估计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4年 26,975
2025年 24,795
2026年 23,970
2027年 21,798
2028年及之后 84,468
合计 182,006
11.租賃
本集团经营租赁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办公室、零售门店、充电站以及交付及服务中心的租赁,融资租赁为若干制造基地生产工厂的租赁。
租赁费用的组成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租赁成本
融资租赁成本:
资产摊销 12,122 — —
租赁负债利息 19,322 — —
经营租赁成本 367,375 698,280 1,059,148
短期租赁成本 15,559 54,683 108,689
合计 414,378 752,963 1,167,837
与租赁相关的补充资料如下(以千计,租赁期限及折现率除外):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为租赁负债支付的现金:
就经营租赁支付的经营现金流量 346,757 610,490 1,159,891
以承担租赁负债获得的使用权资产:
以承担新经营租赁负债获得的使用权资产 1,120,392 2,071,200 3,010,986
截至12月31日
2022年 2023年
经营租赁
土地使用权,净值 1,010,640 1,249,551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净额(不包含土地使用权) 2,528,271 4,689,679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总额,净值 3,538,911 5,939,230
经营租赁负债,流动 696,454 1,146,437
经营租赁负债,非流动 1,946,367 3,677,961
经营租赁负债总额 2,642,821 4,824,398
11.租赁(续)
截至12月31日
2022年 2023年
加权平均剩余租赁期限
土地使用权 49年 48年
经营租赁 7年 9年
加权平均折现率
土地使用权 — —
经营租赁 5.8% 5.8%
租赁负债到期日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4年 1,385,284
2025年 950,277
2026年 727,051
2027年 594,807
2028年 487,549
之后 1,684,771
未折现租赁付款总额 5,829,739
减去:估算利息 (1,005,341)
经营租赁负债总额 4,824,398
12.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如下:
(i)
截至12月31日
2022年 2023年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预付款项(i) 641,748 1,503,699
已付供应商的长期押金 1,319,816 1,053,411
可抵扣进项增值税,非流动 454,359 243,229
其他 9,942 6,901
减去:信用损失准备 (4,572) (4,886)
总计 2,421,293 2,802,354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预付款项主要包括生产设施、租赁资产改良、设备及模夹检具。
13.长期投资
本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中长期投资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2年 2023年
股权投资:
不易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 558,004 730,644
易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 12,966 294,561
采用权益法计量的股权投资 155,053 160,526
债务投资:
长期定期存款 707,853 409,645
长期金融工具 50,615 —
长期投资总额 1,484,491 1,595,376
13.长期投资(续)
不易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
不易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指对不易于确定公允价值的私人持股公司的投资。
于2022年3月,本集团一家附属公司以总现金对价人民币400,000千元购买一家私营公司的若干Pre-A轮优先股。该被投资公司从事锂电池电芯及模组设计、生产及销售。
截至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于合并综合(亏损)/收益表的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净额中记录不易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之减值零、人民币7,200千元及零。
易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
易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为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公开交易的有价股权投资。
2017年及2020年,本集团一家附属公司购买一家自动驾驶解决方案提供商的优先股。该投资过往入账列作不易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并于香港交易所首次公开发售后于2023年重新分类至易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对于易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截至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于合并综合(亏损)/收益表的“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净额”中分别录得未实现亏损净额人民币35,330千元及人民币17,487千元及未实现收益净额人民币270,468千元。
14.借款
借款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2年 2023年
短期借款:
可转换债务(1) — 6,031,566
无抵押借款(2) — 688,231
有抵押借款(3) 283,785 155,602
信用担保借款(4) 106,965 100,000
短期借款合计(5) 390,750 6,975,399
截至12月31日
2022年 2023年
长期借款:
有抵押借款(3) 2,065,927 1,647,070
信用担保借款(4) 751,165 100,000
可转换债务(1) 5,913,715 —
无抵押借款(2) 500,000 —
长期借款合计 9,230,807 1,747,070
借款合计 9,621,557 8,722,469
14.借款(续)
(1) 于2021年4月,本公司通过私人配售已发行及出售本金总额为862,500千美元的可转换债务。可转换债务将于2028年到期,按年利率0.25%计息。自2021年11月1日起,相关利息于每年5月1日及11月1日每半年支付一次。此次发行的所得款项净额约为844,876千美元,相当于人民币5,533,238千元。
各持有人可选择于2027年11月1日或之后的任何时间,直至紧接2028年5月1日到期日前的第二个预定交易日收盘,将可转换债务按每1,000美元本金转换35.2818股美国存托股份(“美国存托股份”)的初始转换率(即每股美国存托股份的初始转换价约28.34美元)进行转换。转换后,本公司将选择向有关转换持有人支付现金或交付美国存托股份或两种方式合并(视情况而定)。
初始转换价每股美国存托股份28.34美元或每股A类普通股14.17美元(后者为每股A类普通股的实际成本),即最高公开发售价每股A类普通股150.00港元折价约26.56%。初始转换率可在某些情况下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进行股份分拆或股份合并时。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并无对初始转换率进行调整。可转换债务持有人有权要求本公司于2024年5月1日及2026年5月1日,或倘发生根本性变化,按相等于待回购可转换债务本金的100%,加上应计未付利息的回购价回购彼等全部或部分的可转换债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转换债务重新分类至短期借款以反映可转换债务持有人于2024年5月1日的提前赎回权。本公司将该可转换债务按摊余成本计量的单一工具于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入账列作借款。发行成本被记录为对借款的调整,并按至到期日(即2028年5月1日)的合同期限采用实际利率法以实际年利率0.55%摊销至利息支出。截至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可转换债务相关利息费用分别为人民币21,369千元、人民币31,076千元及人民币32,657千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可转换债务的本金分别为人民币6,006,968千元及人民币6,108,829千元及未摊销的债务发行成本分别为人民币93,253千元及人民币77,263千元。
(2)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自一家银行取得无抵押借款合共人民币500,000千元。该等借款的年利率约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浮0.70%。该等借款以人民币计价。借款已于2023年悉数偿还。
于2023年11月,本集团于中国内地发行人民币700,000千元的债券。债券期限为一年,票面年利率为2.50%。
(3)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自数家银行取得有抵押借款合共人民币2,349,712千元。该等借款的年利率介乎约5年期LPR下浮0.80%至5年期LPR下浮0.31%。到期日为2025年3月25日至2034年6月21日。该等借款以人民币计价。借款人民币1,559,703千元已于2023年偿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自数家银行取得有抵押借款合共人民币1,802,672千元。该等借款的年利率介乎约5年期LPR下浮0.80%至5年期LPR下浮0.60%。到期日为2025年3月25日至2034年6月21日。该等借款以人民币计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该等借款由本集团若干生产设施及土地使用权作抵押。该等借款包含契约,当中包括对若干资产销售的限制,维持流动资产及维持特定账户上的金融资产的要求。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遵守所有贷款契约。
(4)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自数家银行取得信用担保借款合共人民币858,130千元。该等借款的年利率介乎1年期LPR下浮0.90%至担保隔夜融资利率。到期日为2024年6月29日至2025年12月26日。该等借款以人民币及美元计价。以人民币计价的借款人民币309,900千元及以美元计价的借款50,000千美元已于2023年偿还。
14.借款(续)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自一家银行取得信用担保借款合共人民币200,000千元。该借款的年利率约为1年期LPR下浮0.75%。到期日为2025年7月26日。该等借款以人民币计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该等借款由本集团一家附属公司担保。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其中一笔借款以美元计价,且包含契约,当中包括若干规定最低流动比率及对股价及车辆交付的要求。本集团已于2023年悉数偿还该笔特定借款。除该笔特定借款外,截至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概无其他包含契约的信用担保借款。
(5) 截至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短期借款(不包括可转换债务)的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3.69%及2.69%。
下表概述本集团借款(不包括可转换债务)的汇总偿还时间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4年 943,833
2025年 266,331
2026年 166,119
2027年 167,749
2028年 195,621
2029年及之后 951,250
15.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2年 2023年
应付原材料款项 15,410,150 34,839,546
应付票据(i) 4,614,179 17,030,551
合计 20,024,329 51,870,097
(i) 若干银行向本集团的供应商提供供应链融资渠道。根据该计划,本集团向参与供应商发行票据,参与供应商可选择在票据到期时或到期前以折让价将此类票据转让给银行进行付款。每张票据的到期日与原供应商付款条款一致。本集团就此项安排产生的银行服务费很少。作为该计划的一部分,与本集团对参与供应商的付款义务(可能转至银行)有关的所有条款保持不变。截至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公司供应链融资渠道计划的未偿还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5,783千元及人民币712,039千元。
15.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续)
于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的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账龄分析(基于确认日期)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2年 2023年
3个月内 19,806,395 45,079,655
3个月至6个月 124,122 6,565,284
6个月至1年 31,051 126,799
1年以上 62,761 98,359
合计 20,024,329 51,870,097
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不计息,结算期通常为30至180天。
16.预提费用及其他流动负债
预提费用及其他流动负债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2年 2023年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应付账款 2,335,084 2,667,165
应付薪金和福利 633,215 2,204,050
应付税款 445,853 1,657,471
应付研发费用 525,667 1,371,125
应付物流费用 414,353 794,512
应计存货购买承诺成本 498,060 600,778
应付营销及推广开支 150,706 415,474
应计质保金,流动 141,832 236,699
客户预付款项 10,500 81,925
收取供应商的保证金 32,013 67,035
其他应付款项 497,361 1,118,392
总计 5,684,644 11,214,626
17.其他非流动负债
截至12月31日
2022年 2023年
应计质保金,非流动 1,452,480 3,014,413
非流动递延政府补贴 431,735 431,954
非流动物业、厂房及设备应付账款 214,092 217,111
其他应付账款 44,155 47,936
合计 2,142,462 3,711,414
18.收入拆分
按确认时间划分的收入分析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于某一时间点确认的收入 26,917,836 45,150,485 123,623,481
包括:车辆销售 26,128,469 44,106,434 120,294,667
其他销售和服务 789,367 1,044,051 3,328,814
于一段时间确认的收入 91,943 136,331 227,851
合计 27,009,779 45,286,816 123,851,332
车辆销售产生的收入于产品控制权转移至用户时确认。于某一时间点确认的其他销售和服务收入主要包括(i)销售及安装充电桩;(ii)销售线上商店商品及配件;(iii)非保修售后服务;(iv)佣金收入;及(v)理想汽车Plus会员若干服务。在此情况下,收入于产品及服务的控制权转移至用户时确认。
其他销售和服务产生的若干收入于一段时间内确认,主要包括汽车互联网连接服务、FOTA升级及理想汽车Plus会员若干服务。
19.递延收益
下表载列各所示年度递延收益余额的前推金额: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年 2023年
递延收益-年初 694,745 1,150,832
增加 45,614,278 124,123,223
确认 (45,158,191) (122,936,294)
递延收益-年末 1,150,832 2,337,761
包括:递延收益,流动 569,234 1,525,543
递延收益,非流动 581,598 812,218
递延收益指未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履约义务对应的合约负债。该等未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履约义务主要源自未交付的车辆、未安装的充电桩以及车辆销售合约中识别的其他履约义务。
20.普通股
2017年4月,本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7月,根据2019年的重组,本公司成为本集团的控股公司。随着重组及C轮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发行,本公司3,830,157,186股已授权股份被指定为A类普通股,240,000,000股已授权股份被指定为B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享有每股一票的投票权,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在一定条件下享有每股十票的投票权,且相关持有人可在任何时间将其转换为A类普通股。
2020年8月,本公司完成了美国首次公开发售并发行了190,000,000股A类普通股,所得款项为1,042,137千美元(经扣除包销商佣金及相关发售开支)。在完成首次公开发售的同时,发行了66,086,955股A类普通股,对价为380,000美元。2020年8月7日,因包销商行使超额配售权,本公司发行了额外28,500,000股A类普通股,对价为157,320千美元。
所有优先股(不包括本公司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李想先生实益拥有的股份)于首次公开发售完成后立即自动转换为1,045,789,275股A类普通股。同时,李想先生实益拥有的所有优先股自动转换为115,812,080股B类普通股。
2020年12月,本公司完成了108,100,000股A类普通股的后续增发,其中包括因包销商悉数行使其超额配售权而发行的14,100,000股A类普通股。
20.普通股(续)
于2021年、2022年及2023年,本公司分别发行34,000,000股、零及29,300,000股A类普通股作为库存股,以备日后行使购股权及归属受限制股份单位。于2021年5月,根据本公司2021年股份激励计划,本公司向本公司的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李想先生发行108,557,400股B类普通股作为库存股。
于2021年8月,本公司完成了香港首次公开发售并发行了100,000,000股A类普通股,所得款项为11,633,130千港元(经扣除包销商佣金及相关发售开支)。于2021年9月,本公司于包销商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后额外发行13,869,700股A类普通股,对价为1,634,462千港元。
于2022年6月28日,本公司在美国提交一份招股章程补充文件,通过ATM增发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出售总额为最高2,000,000千美元的美国存托股份,每股美国存托股份对应两股A类普通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27,004,858股A类普通股已依法发行且本公司已取得募集资金。于2023年9月27日,本公司终止本公司与若干代理销售方就ATM增发订立的日期为2022年6月28日的股权分销协议,于同日(美国东部时间)营业结束后立即生效。本公司已终止ATM增发,原因是其并无计划根据ATM增发进一步筹集额外资金或出售额外证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满足归属条件的22,726,238份购股权获行使且满足归属条件的12,773,824份受限制股份单位获归属。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发行及发行在外普通股分别为1,954,353,892股及1,985,662,930股。
21.每股(亏损)/收益
截至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根据ASC 260计算的基本及稀释每股净(亏损)/收益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分子:
归属于理想汽车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利润 (321,455) (2,012,215) 11,704,133
可转换债务的稀释影响 — — 32,657
用于计算稀释每股净(亏损)/收益的归属于理想汽车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利润 (321,455) (2,012,215) 11,736,790
分母: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基本 1,853,320,448 1,941,230,998 1,967,863,759
稀释证券的影响
购股权及受限制股份单位 — — 86,651,528
可转换债务 — — 60,861,105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稀释 1,853,320,448 1,941,230,998 2,115,376,392
理想汽车普通股股东基本每股净(亏损)/收益 (0.17) (1.04) 5.95
理想汽车普通股股东稀释每股净(亏损)/收益 (0.17) (1.04) 5.55
截至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拥有的等价普通股包括所授出购股权、受限制股份单位和于2021年4月发行的可转换债务(可予转换股份)(附注14)。由于本集团截至2021年、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出现亏损,该等等价普通股被确定有反稀释作用,于计算本公司稀释每股亏损时剔除。计算本公司稀释每股亏损时剔除的所授出购股权和受限制股份单位、可转换债务(可予转换股份)的加权平均数,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为72,791,430及44,853,801以及91,499,552及60,861,105。
22.股份支付薪酬
就本集团授予的股份支付的奖励确认的薪酬费用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研发费用 741,793 1,333,710 1,552,421
销售、一般及管理费用 332,850 674,610 779,637
销售成本 26,713 44,845 46,631
合计 1,101,356 2,053,165 2,378,689
(i) 2019年及2020年股份激励计划
2019年7月,本集团通过了2019年股份激励计划(“2019年计划”),本公司可向其员工、董事和顾问授予本集团购股权及受限制股份单位。截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2019年计划可能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最大数目为141,083,452股。
本集团从2015年开始向员工授予购股权。本公司于2019年7月重组完成后,根据2019年计划,本集团将授予的购股权从北京车和家转移至本公司。本集团2019年计划下的购股权自授予日起计算,合同期限为10年。2020年7月,本集团通过了2020年股份激励计划(“2020年计划”),本公司可向其员工、董事和顾问授予本集团购股权及受限制股份单位。截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2020年计划可能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最大数目为165,696,625股。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授予2020年计划项下的购股权及受限制股份单位。合约期限为自授予日起十年且授予的购股权及受限制股份单位仅有服务条件。购股权及受限制股份单位通常应在五年内归属,从归属起算日期起每个服务年度后可归属五分之一。
22.股份支付薪酬(续)
(a) 下表概述截至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于2019年计划及2020年计划项下的购股权变动情况:
购股权数目
加权平均每股行权价格
加权平均剩余合同年限
总内在价值
美元 年数 美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行使 56,914,000 0.10 5.95 814,724
授予 36,987,700 0.10
已行使 (6,404,416) 0.10
作废 (4,106,000) 0.1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行使 83,391,284 0.10 6.70 1,330,091
授予 579,600 0.10
已行使 (5,801,840) 0.10
作废 (3,832,800) 0.1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行使 74,336,244 0.10 5.56 750,796
授予 — —
已行使 (10,519,982) 0.10
作废 (3,508,800) 0.1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行使 60,307,462 0.10 4.41 1,122,594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归属及待归属 71,370,113 0.10 5.46 720,838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行使 46,292,444 0.10 4.06 467,554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归属及待归属 58,836,673 0.10 4.34 1,095,245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行使 43,618,062 0.10 3.35 811,950
上表中总内在价值按期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市价与有关奖励的行权价格之差计算。
截至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行使的购股权总内在价值分别为97,252千美元、84,635千美元及174,170千美元(人民币1,236,589千元)。截至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归属的购股权总公允价值分别为4,387千美元、110,880千美元及95,174千美元(人民币675,725千元)。
截至2021年、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采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计算的2019年计划及2020年计划授予的购股权于授予日的加权平均公允价值分别为15.78美元及16.05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概无授予购股权。
22.股份支付薪酬(续)
截至2021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根据本公司2019年计划及2020年计划授予的每份购股权的公允价值已于各授予日期使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基于下表中的假设(或其范围)估算: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1年 2022年
行使价格(美元) 0.10 0.10
购股权授予日普通股的公允价值(美元) 14.42-17.35 16.05
无风险利率 0.93%-1.48% 1.51%
预期期限(年) 10.00 10.00
预期股利收益率 0% 0%
预期波动率
47%-48%
48%
无风险利率是根据美国主权债券在购股权估值日的收益率曲线估算的。购股权授予日以及购股权评估日的预期波动率采用年化的可比公司每日股价回报率的标准差,计算标准差采用的时间区间接近于购股权条款规定的预期到期时间。本集团未宣布或支付任何现金股利,且本集团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支付任何股利。预期期限是购股权的合同期限。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与授予本集团员工的购股权相关未确认薪酬费用为59,539千美元(人民币422,719千元),预计在2.32年的加权平均期间确认,可能就未来作废部份进行调整。
(b) 下表概述截至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于2019年计划及2020年计划项下的受限制股份单位变动情况:
股份数目
授予日的加权平均公允价值 加权平均剩余合同年限
美元 年数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归属 — — —
授予 8,586 17.25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归属 8,586 17.25 9.50
授予 36,199,400 17.13
归属 (127,062) 18.76
作废 (5,087,800) 16.74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归属 30,993,124 17.20 9.21
授予 46,992,750 15.53
归属 (12,646,762) 15.56
作废 (3,584,600) 15.79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归属 61,754,512 16.34 9.14
截至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归属受限制股份的总公允价值分别为零、2,384千美元及196,799千美元(人民币1,397,252千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与授予本集团员工的受限制股份单位相关未确认薪酬费用为568,141千美元(人民币4,033,744千元),预计在4.03年的加权平均期间确认,可能就未来作废部份进行调整。
22.股份支付薪酬(续)
(ii) 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
本集团于2021年3月通过2021年股份激励计划(“2021年计划”),向本公司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李想先生授予购买108,557,400股B类普通股的购股权。该购股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4.63美元,或每股美国存托股份29.26美元。本次授予的到期日为2031年3月8日。授予的购股权以业绩作为行权条件。授予的购股权被均分为六批,每批18,092,900股。本集团于连续12个月内的车辆交付总量超过500,000辆,将获归属第一批购股权。于连续12个月内的车辆交付总量超过1,000,000辆、1,500,000辆、2,000,000辆、2,500,000辆及3,000,000辆,将分别获归属第二至第六批购股权。
于2021年5月5日,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将此前于2021年3月8日授予李想先生的用于购买本公司2021年股份激励计划项下108,557,400股本公司B类普通股的购股权,替换为同一计划项下同等数目的受限制B类普通股(“奖励股份”),所有该等购股权于2021年5月5日授予后可法定归属。然而,李想先生也已同意、承诺并保证不会于奖励股份归属后直接或间接转让或出售获得的B类普通股中的任何权益,该等股份仍受与被替换购股权的归属条件大体类似的若干限制、条款及业绩条件所规限。除业绩条件外,李想先生亦须支付每股14.63美元(相当于被替换购股权的行权价格)以使相关批次奖励股份解除限制。李想先生亦已同意、承诺并保证不会在相关数目的奖励股份解除限制前,就该奖励股份行使表决权或索取对应的股利。于2031年3月8日前未解除限制的任何奖励股份,须由本公司按其面值强制回购。
于2021年7月,所有该等108,557,400股奖励股份已按一比一基准由B类普通股(每股拥有10票投票权)转换为A类普通股(每股拥有1票投票权),紧随本公司于2021年8月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后立即生效。从法律角度出发,修改仅须满足香港交易所的规定,方可达成。根据授予奖励股份,李想先生承诺及契诺除非及直至有关奖励股份的任何批次(a)相关履约条件已达成及(b)相关行权价格(14.63美元)已支付,李想先生将不发售、质押、出售任何相关奖励股份,并就奖励股份派付股利或享有投票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自2021年起概无有关2021年计划的已授出股份,且自2021年计划设立起本集团并无确认任何薪酬费用,因为本集团认为,基于业绩的归属条件不太可能达成。因此,截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2021年计划与授予受限制股份相关未确认薪酬费用为538,445千美元(人民币3,822,906千元)。
下表概述截至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于2021年计划项下的基于绩效的限制性股份情况:
股份数目
加权平均每股行权价格 加权平均剩余合约年限
2020年12月31日 — 美元 — 14.63 年数 — —
授予 108,557,400 14.63 —
2021年12月31日 108,557,400 14.63 9.19
授予 — — —
2022年12月31日 108,557,400 14.63 8.19
授予 — — —
2023年12月31日 108,557,400 14.63 7.19
22.股份支付薪酬(续)
采用二项式定价模型计算,本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于2021年计划项下授予的受限制股份的加权平均授予日期公允价值均为4.96美元。
本公司于2021年计划项下授予的购股权(其后被限制性股份取代)公允价值乃于授予日期采用二项式定价模型并根据下表中的假设(或所示范围)估算得出(于截至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的可比期间并无新授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行权价格(美元) 14.63
受限制股份授予日普通股的公允价值(美元) 10.67
无风险利率 1.59%
预期期限(年) 10.00
预期股利收益率 0%
预期波动率
47%
23.税项
(a) 增值税(“增值税”)
本集团在中国境内的车辆销售,销售及安装充电桩、销售线上商店商品及销售配件收入适用的法定增值税税率为13%。
本公司的附属公司之一须就销售自行研发的软件产品缴纳13%的增值税。自2021年4月起,在向相关部门完成登记并获得地方税务局的退税批准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该附属公司有权获得增值税退税。
(b) 所得税
开曼群岛
本公司为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通过在中国内地及香港设立的附属公司开展主要业务。根据开曼群岛现行法律,本公司毋须缴纳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此外,开曼群岛对向股东支付股息不征收预提税。
中国内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北京车和家分别于2019年及2022年10月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北京车和家科技及上海理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理想汽车”)分别于2023年10月及11月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该等公司合资格享有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四川理想新晨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理想新晨”)为中国西部大开发战略项下公司,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至截至2030年12月31日止年度享有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维尔斯科技于2022年3月获授为软件企业,因此有权自2022年开始首个盈利日历年两年内享有所得税豁免,此后三年按照标准法定所得税税率减半缴纳所得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中国公司须适用统一税率25%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07年3月16日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于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实施细则,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将其于2008年1月1日后产生的应支付股息分配给属非居民企业的外国投资者的,适用10%的预扣税,除非任何该等外国投资者注册成立的司法管辖区与中国订有规定不同预扣安排的税收协定。根据中国内地与中国香港之间的税务安排,作为“实益拥有人”并直接持有中国居民企业25%或以上股权的合资格香港税务居民,可享有5%的预扣税率。本公司注册成立所在开曼群岛与中国并无签订税收协定。
23.税项(续)
企业所得税法亦规定,根据境外国家或地区法律成立但其“实际管理机构”位于中国境内的企业,就税收目的而言,应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因此须按其全球收入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仅将“实际管理机构”界定为“对非中国公司的生产经营、人员、会计、财产等进行实质管理及控制的场所”。根据对相关事实及情况的回顾,本集团认为其在中国境外的业务就中国税务而言不大可能被视为居民企业。然而,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可获指引的有限性及企业所得税法历史执行情况的有限性,企业所得税法的适用存在不确定性。倘本公司在中国税法下被视为居民企业,则将就本公司全球所得统一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
根据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从事研发活动的企业在厘定当年应课税利润时,有权要求将其研发费用的150%作为可扣税费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9月宣布,从事研发活动的企业将有权申请研发费用的175%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直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于2022年9月宣布,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率增加至200%。其后,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于2023年3月进一步宣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率200%从2023年1月1日持续应用,直至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公告为止。
未分配股息的预扣税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或场所,但取得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包括资本收益)来源于中国境内,或者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或场所但上述收入与该机构或场所无关的,须按10%的税率缴纳中国预扣税(”预扣税”)(根据适用的双重征税条约或安排,外国企业为其所在司法管辖区的税务居民,且为股息、利息及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实益拥有人,可进一步降低预扣税率)。
香港
根据现行香港《税务条例》,本集团于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须就其于香港经营业务产生的应课税收入缴纳16.5%的香港利得税。此外,于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向本公司支付股息毋须缴纳任何香港预扣税。
新加坡
除明确豁免缴税外,企业纳税人须就在新加坡产生或获得的收入或在新加坡收取或被视作收取的来自新加坡境外的外国收入,缴纳新加坡所得税。新加坡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7%。此外,于新加坡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向本公司支付股息无需缴纳新加坡预扣税。
于呈列年度所得税费用/(收益)的组成部分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当期所得税费用 — 1,331 446,225
递延所得税费用/(收益) 168,643 (128,338) (1,803,587)
所得税费用/(收益) 168,643 (127,007) (1,357,362)
按中国法定所得税率25%计算的所得税费用/(收益)与本集团于各呈列年度所得税费用/(收益)的对账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税前(亏损)/ 利润 (152,812) (2,159,355) 10,451,763
按中国内地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25%计算的所得税(收益)/费用金额 (38,203) (539,839) 2,612,941
免税实体及优惠税率的税务影响 (89,928) (321,507) (1,613,37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其他税务影响 (314,141) (648,317) (1,055,404)
不得扣除的费用 318,185 566,597 512,572
减值准备变动 292,730 816,059 (1,814,100)
所得税费用/(收益) 168,643 (127,007) (1,357,362)
23.税项(续)
(c) 递延所得税
本集团考虑各报告期的所有相关因素后,监控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实现性。截至2023年12月31日,基于正面及负面证据的相关权重(包括本年度客观及可验证的应课税收入金额),并考虑我们的预计未来应课税收入,本集团认为与若干附属公司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很可能予以实现。因此,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转回与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关的减值准备人民币1,990,245千元。当本集团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在未来很可能不会被动用时,将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在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已应用法定所得税税率25%或适用优惠所得税税率。
本集团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组成列示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2年 2023年
递延所得税资产:
净经营亏损结转 1,522,412 1,782,118
质保准备金 411,905 872,976
其他 253,905 262,167
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 2,188,222 2,917,261
减:减值准备 (2,113,455) (299,355)
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扣除减值准备 74,767 2,617,906
递延所得税负债:
加速税项折旧及其他 (68,652) (783,206)
若干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 (9,157) (45,332)
递延所得税负债总额 (77,809) (828,538)
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净值 (3,042) 1,789,368
减值准备变动如下:
截至12月31日
2022年 2023年
减值准备
年初余额 1,297,395 2,113,455
增加 1,147,602 176,145
转回 (331,542) (1,990,245)
年末余额 2,113,455 299,355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净经营亏损结转约为人民币7,007,415千元,主要来自本集团的若干附属公司、在中国成立的可变利益实体及可变利益实体附属公司。该等净经营亏损可结转抵销未来应税收入且将于2024年至2033年期间届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净经营亏损结转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人民币296,330千元已获计提全额减值准备,剩余人民币1,485,788千元预计将于届满之前动用。
23.税项(续)
不确定的税务状况
截至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及截至该等日期止年度,本集团并无未确认的重大不确定税务状况或与未确认税务收益相关的任何未确认负债、利息或罚款。
(d) 消费税
就车辆销售,本集团须缴纳3%的消费税及相关附加费用。
24.公允价值计量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包括:短期投资、长期金融工具及易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
下表载列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按公允价值层级划分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主要金融工具。
报告日使用的公允价值计量
相同资产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 重大其他可观察输入值 重大不可观察输入值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资产
短期投资 18,026,310 18,026,310
长期金融工具 50,615 50,615
易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 12,966 12,966
资产总额 18,089,891 12,966 18,076,925
报告日使用的公允价值计量
相同资产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 重大其他可观察输入值 重大不可观察输入值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 (第一层级) (第二层级) (第三层级)
资产
短期投资 1,677,128 1,677,128
易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 294,561 294,561
资产总额 1,971,689 294,561 1,677,128
估值技术
短期投资及长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估计基于各银行提供的同类金融产品的期末报价(第二层级)。
易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易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指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公开交易股票。该笔投资采用基于报告日活跃市场的报价的市场法进行估值。本集团将采用此输入值的估值技术分类为公允价值计量的第一层级。相关收益/(亏损)金额在合并综合(亏损)/收益表中确认为“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净额”。
24.公允价值计量(续)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包括:不易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以及物业、厂房及设备及存货。就不易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而言,各报告期间未发生计量事件。截至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不易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分别为人民币558,004千元及人民币730,644千元。截至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确认减值损失零、人民币7,200千元及零。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各报告期间均未确认减值损失。截至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已确认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损失人民币27,388千元、零及零,以及存货减值损失零、人民币592,545千元及人民币129,798千元。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但需披露公允价值的资产和负债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包括现金等价物、定期存款、受限制现金、应收账款、其他资产、借款、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应付关联方款项、预提费用及其他负债。
本集团采用具有类似特征的有价证券的报价和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对部分银行账户中持有的定期存款进行估值,因此,本集团将采用前述输入值的估值技术归类为第二层级。由于与贷款银行所签订贷款合同中的利率是基于现行市场利率确定的,因此本集团将针对借款采用前述输入值的估值技术归为第二层级。
应收账款、其他资产、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应付关联方款项、预提费用及其他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且由于到期日较短,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近。
借款及可转换债务以摊余成本计量。其公允价值的估计参考提供类似服务可比机构的现行费率采用预估折现率将截至估计到期日止整个期间的预计现金流进行折现。由于借款的借款利率类似于本集团就具有类似条款和信用风险的融资负债所获取的市场利率,且所采用估值技术属于第二层级计量,因此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近。
25.承诺及或有事项
(a) 资本承诺款项
本集团的资本承诺款项主要涉及建造和购买生产设施、设备和工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签合约但尚未反映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资本承诺款项总额如下:
合计 少于1年 1-3年 3-5年
资本承诺款项 6,305,909 5,574,251 22,698 708,960
(b) 采购义务
本集团的采购义务主要涉及原材料采购承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签合约但尚未反映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采购义务总额如下:
合计
少于1年
1-3年
3-5年
采购义务 27,950,301 18,623,396 8,543,419 783,486
(c) 法律诉讼
本集团记录负债的条件是当负债很可能发生且损失数额可以合理估计。本集团会定期审查是否需要承担任何此类责任。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没有任何重大诉讼,也没有记录任何与此相关的重大负债。
26.关联方结余及交易
于呈报的期间内,与本集团发生重大交易的主要关联方如下:
实体或个人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系
美团 本公司主要股东
本集团订立以下重大关联方交易: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从美团购买服务 969 6,711 21,956
本集团拥有以下重大关联方结余:
截至12月31日
2022年 2023年
应付美团款项 1,246 9,036
27.受限资产净额
本集团支付股利的能力主要取决于本集团从附属公司获得的资金分配。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集团在中国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及可变利益实体附属公司只能使用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支付股利。于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反映的经营业绩与本集团附属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及可变利益实体附属公司的法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经营业绩有所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外资企业需提取一定的法定储备,即从企业在中国法定财务报表列示的净利润中提取一般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外资企业需将年度除税后利润的至少10%提取至一般储备基金,累计额达到企业在中国法定财务报表上注册资本的50%,可不再提取。外资企业的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的提取均由董事会决定。前述储备仅可用于特定用途,不能用于现金股利分配。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境内企业应当按照年度除税后利润的至少10%提取法定储备,累计额达到企业在中国法定财务报表上注册资本的50%,可不再提取。境内企业还须根据董事会的决议,从企业在中国法定财务报表中列报的净利润中提取任意储备。前述储备仅可用于特殊用途,不得用于现金股利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每年应先从除税后利润提取10%作为一般储备基金或法定储备,再进行股利分配。因此本集团的中国附属公司、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及可变利益实体附属公司将部分资产净额转移至本公司的能力受到限制。截至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法定储备余额分别为零及人民币444,585千元。
受限金额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法定储备减去累计亏损。截至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合计分别约人民币9,492,844千元及人民币18,833,015千元。因此,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X法规第4-08(e)(3)条,附注28中仅披露母公司截至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以及截至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简明财务报表。
28.母公司简明财务资料
本公司按照S-X法规第4-08(e)(3)条“财务报表一般附注”的规定,对合并附属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及可变利益实体附属公司的受限资产净额进行测试并得出结论,认为本公司适用仅披露本公司财务资料的规定。附属公司于截至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未向本公司支付任何股利。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的某些信息和附注披露通常经过简化和省略。附注披露包括与公司经营相关的补充信息,因此,此类信息并非出于报告实体财务报表的一般目的,应与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附注一并阅读。
截至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并无任何重大资本及其他承诺或担保事项。
28.母公司简明财务资料(续)
简明资产负债表
截至12月31日
2022年 2023年
人民币 人民币
资产
流动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974,224 1,121,233
定期存款及短期投资 2,195,952 —
应收本集团附属公司款项 47,993,884 54,475,676
预付款项及其他流动资产 3,132 —
流动资产总额 51,167,192 55,596,909
非流动资产:
于附属公司的投资 — 11,452,246
长期投资 12,968 10,268
物业、厂房及设备,净值 18 10
非流动资产总额 12,986 11,462,524
资产总额 51,180,178 67,059,433
负债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6,965 6,719,797
应付本集团附属公司款项 — 3,598
预提费用及其他流动负债 59,533 193,414
流动负债总额 66,498 6,916,80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6,254,979 —
非流动负债总额 6,254,979 —
负债总额 6,321,477 6,916,809
股东权益
A类普通股 1,188 1,215
B类普通股 235 235
库存股 (84) (90)
资本公积 53,869,322 57,479,857
累计其他综合亏损 (194,110) (224,876)
(累计亏损)/留存收益 (8,817,850) 2,886,283
股东权益总额 44,858,701 60,142,624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额 51,180,178 67,059,433
28.母公司简明财务资料(续)
简明综合(亏损)/收益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营业费用:
销售、一般及管理费用 (27,288) (35,642) (44,419)
研发费用 (852) (629) —
营业费用总额 (28,140) (36,271) (44,419)
经营亏损 (28,140) (36,271) (44,419)
其他(支出)/收入
利息支出 (21,369) (43,096) (38,323)
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净额 283,737 190,528 70,953
于附属公司(亏损)/利润中的权益 (563,106) (2,300,538) 11,716,065
其他,净额 7,423 177,165 (137)
税前(亏损)/利润 (321,455) (2,012,212) 11,704,139
所得税费用 — (3) (6)
净(亏损)/利润 (321,455) (2,012,215) 11,704,133
其他综合(亏损)/收益
税后外币折算调整 (516,687) 1,327,761 (30,766)
综合(亏损)/收益 (838,142) (684,454) 11,673,367
28.母公司简明财务资料(续)
简明现金流量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所得现金净额 367,063 450,517 56,515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对附属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及可变利益实体附属公司付款和投资 (10,157,678) (23,397,234) (3,589,329)
存入定期存款 (298,284) — —
赎回定期存款 297,654 — 2,137,626
存入短期投资 (173,133,568) (2,609,767) —
赎回短期投资 180,386,757 8,036,663 —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无形资产 — (25)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2,905,119) (17,970,363) (1,451,703)
融资活动所得现金流量
短期借款及长期借款所得款项 — 669,913 699,300
偿还长期借款 — (349,163) (338,020)
发行可转换贷款所得款项 5,533,238 — —
首次公开发售及同时进行之私人配售的所得款项,减去发行成本 11,004,778 — —
行使购股权的所得款项 1,139 6,728 11,953
发行普通股的所得款项 70 2,462,300 1,174,319
融资活动所得现金净额 16,539,225 2,789,778 1,547,552
汇率变动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受限制现金的影响 (387,668) 941,417 (5,355)
现金、现金等价物以及受限制现金的增加/(减少)净额 13,613,501 (13,788,651) 147,009
年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受限制现金 1,149,374 14,762,875 974,224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受限制现金 14,762,875 974,224 1,121,233
列报基础
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与本集团的会计政策相同,对附属公司及可变利益实体的投资除外。
对于本公司简明财务资料,本公司按照ASC 323“投资-权益法和合营企业”规定的会计权益法确认对附属公司、可变利益实体及可变利益实体附属公司的投资。母公司简明财务资料应结合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一并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