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基础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注册金额 -
本期发行金额 -
发行期限 -
信用增进情况 无信用增进
二〇二六年五月
声明与承诺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公司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
发行人或其授权的机构已就募集说明书中引用中介机构意见的内容向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确认,中介机构确认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内容与其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的相关意见不存在矛盾,对所引用的内容无异议。若中介机构发现未经其确认或无法保证一致性或对引用内容有异议的,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应对异议情况进行披露。
本公司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或履行同等职责的机构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等。
本次注册采用“常发行计划”模式。本募集说明书是发行人按照M表或DM表及产品、行业等子表格信息披露要求编制。在本次基础募集说明书年报有效期内,发行人再次注册或发行时,本募集说明书自动构成后续注册和发行时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组成部分,与续发募集说明书共同构成发行人当期债项完整的募集说明书要件,其中不一致的地方,以续发募集说明书为准。投资人应将基础募集说明书、续发募集说明书及发行相关披露文件合并阅读使用。
发行人承诺,在本次基础募集说明书年报有效期内,再次注册发行时,将根据发行人最新情况、基础募集说明书差错更正等方面,编制续发募集说明书,对基础募集说明书进行更新、补充或修改,及时披露企业变化情况。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目录
重要提示.................................................6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6
二、投资人保护机制相关提示.............................................................................6
第一章释义..............................................9
一、常用术语.........................................................................................................9
二、单位简称及其他名词释义...........................................................................10
第二章风险提示及说明...................................13
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13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13
第三章发行条款.........................................19
第四章募集资金运用.....................................20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21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简介...................................................................................21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21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26
四、发行人独立经营情况...................................................................................28
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29
六、发行人治理结构及内控制度.......................................................................34
七、发行人主要内部控制制度...........................................................................38
八、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41
九、发行人员工结构...........................................................................................45
十、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46
十一、发行人在建和拟建工程情况...................................................................71
十二、发行人未来发展战略...............................................................................71
十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状况及竞争优势分析...................................................72
第六章发行人的主要财务状况.............................78
一、财务概况.......................................................................................................78
二、发行人合并财务情况...................................................................................78
三、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112
四、发行人2025年关联交易情况...................................................................117
五、发行人或有事项情况.................................................................................125
六、资产抵质押及其他具有可对抗第三人优先偿付负债情况.....................125
七、金融衍生品.................................................................................................126
八、重大理财产品投资.....................................................................................126
九、海外投资情况.............................................................................................126
十、直接债务融资计划.....................................................................................126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126
第七章发行人资信情况..................................127
一、发行人资信情况.........................................................................................127
二、其他重大事项.............................................................................................132
第八章信用增进情况....................................133
第九章税项............................................134
一、增值税.........................................................................................................134
二、所得税.........................................................................................................134
三、印花税.........................................................................................................134
第十章信息披露安排....................................135
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的信息披露.....................................................135
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135
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重大事项披露.............................................135
四、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信息披露.....................................................137
第十一章持有人会议机制................................138
一、持有人会议的目的与效力.........................................................................138
二、持有人会议权限与议案...........................................................................138
三、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139
四、持有人会议的召集.....................................................................................141
五、持有人会议参会机构.................................................................................142
六、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和决议.........................................................................143
七、其他.............................................................................................................145
第十二章主动债务管理..................................146
一、置换.............................................................................................................146
二、同意征集机制.............................................................................................146
第十三章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150
一、违约事件.....................................................................................................150
二、违约责任.....................................................................................................150
三、偿付风险.....................................................................................................151
四、发行人义务.................................................................................................151
五、发行人应急预案.........................................................................................151
六、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151
七、处置措施.....................................................................................................151
八、不可抗力.....................................................................................................152
九、争议解决机制.............................................................................................153
十、弃权.............................................................................................................153
第十四章发行有关机构..................................154
第十五章备查文件......................................155
一、备查文件.....................................................................................................155
二、基础募集说明书查询地址.........................................................................155
重要提示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
(一)核心风险提示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发行人下属企业众多,业务涉及融资租赁、不良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及期货等多个金融、类金融和相关行业,且所涉足的各业务板块均与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经济周期性的波动以及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变化对公司核心业务等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增长放慢或出现衰退,将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风险
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板块涉及融资租赁、不良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及期货等,均处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行业不断创新及互联网金融的冲击,未来金融行业的市场竞争将日益加剧,发行人未来将面临日益激烈的竞争风险。
(二)情形提示
1、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
因工作调整,吴勇高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务,经发行人于2026年3月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同意,聘任林颖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吴勇高先生本次离任董事会秘书后,其将继续担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及子公司相关职务。
本次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系发行人正常的人事变动,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发行人有权决策机构决议的有效性。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下降
2025年,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61.36亿元,较去年下降103.06亿元,同期减少62.68%,主要是发行人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减少、不良资产业务净回款及电费收入增加等综合影响所致,属于正常经营产生的波动,不会对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近一年及一期,发行人不涉及MQ.4表(重大资产重组)、MQ.7表(重要事项)和MQ.8表(股权委托管理)的情形。
二、投资人保护机制相关提示
(一)持有人会议相关约定的提示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中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对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进行了分层,若涉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情形发生时,自事项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满足提议条件,或前期已就同一事项召集会议且相关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存在相关事项不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能性。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会议有效性”的要求,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参会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参加会议的持有人才能参与表决,因此持有人在未参会的情况下,无法行使所持份额代表的表决权。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差异表决机制,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对影响投资者重要权益的特别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因此,在议案未经全体持有人一致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部分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受已生效决议的约束,自身实体权益也存在因服从多数人意志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特别议案包括: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二)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通过实施置换、同意征集等方式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
【置换机制】存续期内,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后,将减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规模,对于未参与置换或未全部置换的持有人,存在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同意征集机制】本募集说明书在“主动债务管理”章节中约定了对投资人实体权利影响较大的同意征集结果生效条件和效力。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并产生约束发行人和持有人的效力。因此,在同意征集事项未经全部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个别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同意征集结果的约束,包括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等自身实体权益存在因服从绝大多数人意志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三)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的提示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章节中关于违约事件的约定,对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的违约情形设置了5个工作日的宽限期,若发行人在该期限内对本条所述债务进行了足额偿还,则不构成发行人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宽限期内应按照票面利率上浮【5】BP计算并支付利息。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章节约定,当发行人发生风险或违约事件后,发行人可以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以下风险及违约处置措施:
1.【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和持有人可协商调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基本偿付条款。选择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适用第十二章“持有人会议机制”中特别议案的表决比例。生效决议将约束本期债项下所有持有人。
2.【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发行人和持有人可协商以其他方式偿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需注销本期债项的,可将启动注销流程的事项提交持有人会议表决,该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通过决议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请投资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知悉相关风险。
第一章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常用术语
我国、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越秀资本/本公司/公司/发行人 指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融资工具 指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超短期融资券 指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本次发行/本期发行 指 指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基础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为发行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并向投资者披露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信息而制作的《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基础募集说明书》
人民银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交易商协会 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市场 指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上海清算所 指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北金所 指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 指 制定集中簿记建档流程及负责具体集中簿记建档操作的机构
余额包销 指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的规定,在规定的发行日后,将未售出的债务融资工具全部自行购入
集中簿记建档 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现形式,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过程全流程线上化处理
实名记账式超短期融资券 指 采用上海清算所的登记托管系统以记账方式登记和托管的超短期融资券
会计师事务所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指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管理办法》 指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 指 全国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近三年 指 2023年、2024年、2025年
近三年末 指 2023年末、2024年末、2025年末
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23年度/2023年末、2024年度/2024年末、2025年度/2025年末及2026年1-3月/2026年3月末
近一年及一期 指 2025年度/2025年末、2026年1-3月/2026年3月末
母公司 指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
二、单位简称及其他名词释义
越秀集团 指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越企 指 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广州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 指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越秀租赁 指 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上海越秀租赁 指 上海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越秀新能源 指 广州越秀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友谊 指 广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
越秀地产 指 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控股 指 北京控股有限公司
新天绿色能源 指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越秀资本 指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越秀产业基金 指 广州越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越秀产业投资 指 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原“广州越秀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越秀金融国际 指 越秀金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广期资本 指 广期资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原“广期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金鹰基金 指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越秀小贷 指 广州越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越秀创投 指 广州越秀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越秀金蝉基金 指 广州越秀金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越秀金科 指 广州越秀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期货 指 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产投 指 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广州地铁 指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智能装备/广州电气装备 指 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广州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万力集团 指 广州万力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城投 指 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交投 指 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越秀担保 指 广州越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名“广州市融资担保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资产 指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恒运 指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蝉二期 指 广州越秀金蝉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金控 指 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致同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国资委 指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珠三角 指 一般为珠江三角洲地区,包括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珠海、惠州、江门、肇庆共9个城市
长三角 指 一般为长江三角洲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
环渤海/环渤海经济区 指 环绕渤海全部的沿岸地区所组成的广大经济区域,包括北京、天津、河北省、辽宁省、山东省
十四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期间,即2021-2025年
十五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期间,即2026-2030年
直租 指 直接融资租赁
回租 指 售后回租
股指期货 指 股票价格指数期货
ETF 指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备兑权证 指 备兑权证是由标的资产发行人以外的第三方(通常为信誉好的券商、投行等大型金融机构)发行的权证,其标的资产可以为个股、一篮子股票、指数、以及其他衍生产品。
ESG 指 环境、社会及治理
注: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章风险提示及说明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无担保,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投资者在评价和认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列各种风险因素:
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动等因素会引起市场利率的波动,市场利率的波动将对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收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具有良好资质及信誉,但由于债务融资工具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品种,其交易量和流动性主要取决于投资人对于该债券的价值需求与风险判断,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量和活跃性,其流动性与市场供求状况紧密联系。
(三)偿付风险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不设担保,能否按期兑付完全取决于发行人的信用。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如政策、法规或行业、市场等不可控因素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负面影响,进而造成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的资金,将可能影响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按时足额兑付,对投资者到期收回本息构成风险。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近三年末,发行人总负债规模分别为14,562,386.73万元、17,390,269.48万元和16,320,943.22万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7.80%、79.11%和76.55%,近年来发行人资产负债率维持在相对较高的水平。虽然发行人通过优化债务结构和动态负债管理,使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呈现稳定状态,但发行人债务规模仍较大,需关注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变化。
2、受限资产规模较大风险
发行人资产受限的主要原因是融资质押受限等,受限资产主要包括长期应收款、固定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越秀新能源项目公司股权等。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所有权和使用权受限资产账面价值合计2,981,432.02万元1,占当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3.98%。总体来看,发行人受限资产规模较大。虽然发行人声誉和信用记录良好,与多家商业银行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不存在银行信贷违约记录,但如果因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发行人不能按时、足额偿还银行借款或其他债务,有可能导致受限资产被银行冻结甚至处置,将对发行人声誉及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有息债务余额较高的风险
近三年末,公司有息债务分别为13,156,551.82万元、14,859,212.66万元和14,936,367.17万元,偿债规模较大。随着经营规模扩大,如果发行人不断扩大有息债务,可能引发一定的偿债压力。
4、盈利依赖子公司的风险
目前,发行人拥有多家全资及控股的子公司,经营业务涵盖融资租赁、不良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及期货等板块。发行人的利润来源主要依赖于核心子公司越秀租赁、广州资产及越秀产业投资等。发行人业务规模和质量的提升有赖于核心子公司的稳健经营,若子公司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发行人整体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5、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的波动风险
发行人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近三年末,发行人主要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的价值分别为4,502,334.66万元、5,660,317.89万元和4,595,754.1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4.05%、25.75%和21.56%。若未来上述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大幅变动,将对公司资产总额及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6、经营性现金流波动较大的风险
近三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为1,338,639.23万元、1,644,173.78万元和613,556.37万元。主要是由于近年来发行人主业扩张较快,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流入规模较大并有一定波动。若未来发行人继续采用积极的发展扩张策略,则发行人或将面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及一定的资金周转压力。
1不含因质押借款受限的越秀新能源项目公司股权159,629万元及用于因融资租赁受限的新能源项目公司股权1,000万元。
7、应收融资租赁款坏账的风险
近三年末,发行人应收融资租赁款净额分别为5,861,221.71万元、5,154,899.40万元和5,077,427.0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1.31%、23.45%和23.82%,占比较大。同时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投向清洁能源、民生工程、普惠金融等,若承租人集中于某一个行业或地区,或共同具备某些经济特性,则信用风险通常会相应提高,存在应收租赁款未来出现坏账的风险。
8、EBITDA利息保障倍数波动的风险
近三年,发行人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2.00、1.98和2.75,EBITDA能够较好的覆盖利息支出,发行人偿债能力良好。但未来如发行人经营情况下滑,营收与利润下降,对发行人的本息偿付会有一定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发行人下属企业众多,业务涉及融资租赁、不良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及期货等多个金融、类金融和相关行业,且所涉足的各业务板块均与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经济周期性的波动以及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变化对公司核心业务等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出现衰退,将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风险
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板块涉及融资租赁、不良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及期货等,均处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行业不断创新及互联网金融的冲击,未来金融行业的市场竞争将日益加剧,发行人未来将面临日益激烈的竞争风险。
3、货币政策变动风险
我国货币政策存在周期性,发行人所处融资租赁等行业与货币政策密切相关。在货币政策宽松的情况下,发行人融资便捷,可获得充裕的资金,保证各项业务快速发展。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速度逐渐放缓,货币政策具有不确定性,若货币政策收紧,市场融资受限,融资成本上升,从而可能影响发行人盈利水平。
4、利率变动风险
发行人所处融资租赁等行业均属于高杠杆的行业,业务的开展需要配备银行贷款等外部融资。尽管中国人民银行在施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后不断下调该利率,但若未来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宏观经济环境再次提高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将进一步增加发行人的融资成本,对公司的收益产生影响。
5、发行人合规及风控制度风险
发行人的业务涵盖了融资租赁、不良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及期货等金融、类金融行业,上述业务的开展对发行人的管理能力、合规操作能力以及内部风险控制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同时,发行人主营业务受外部政策监管较严,特别是金融行业的合规经营决定着业务的持续开展及盈利的可持续性,对发行人在内部流程优化、操作风险规避、员工行为监管等方面提出较高的要求。目前发行人各项业务均建立起了一系列的风控制度,风险控制良好,但若公司风控制度无法有效控制公司业务风险,有可能影响公司经营状况。
6、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如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遇到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相关人员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涉及违法违约行为,或者引发负面新闻等情况,会对发行人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决策机制、声誉等造成影响,最终影响到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并可能影响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兑付等事项。
7、经营主要依赖子公司的风险
目前,发行人拥有多家全资及控股的子公司,经营业务涵盖融资租赁、不良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期货等板块。发行人业务规模和质量的提升有赖于越秀租赁、广州资产、越秀产业投资等核心子公司的稳健经营,若子公司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存在营业收入和毛利率等指标波动的风险,将对发行人整体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管理风险
1、多元化管理风险
发行人是根据《公司法》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控股集团,业务范围涵盖融资租赁、不良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及期货等业务领域,各子行业间的差别较大,这就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相比发行人业务的多元化,发行人各方面人才相对不足,发行人存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风险。
2、内部控制管理风险
截至2025年12月末,发行人拥有多家全资及控股的各级下属公司,经营业务涵盖融资租赁、不良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及期货等,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较为复杂,对发行人的管理能力要求较高。目前,发行人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但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发行人在运营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的难度也将增加。若发行人不能相应提高其内部控制管理能力,可能会影响其经营效率,进而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人才流失的风险
发行人所处的行业是人才密集型行业,目前金融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在金融领域,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各类外资金融机构、合资金融机构及各种形式的私募基金通过为员工提供优良培训计划和激励机制等优厚条件吸引金融人才,而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则进一步加剧了金融领域人才的竞争。在人才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发行人仍存在专业人才流失的风险,将对发行人未来经营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4、突发事件引发公司治理结构突然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已形成了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如发生突发事件,例如事故灾难、生产安全事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故无法履行职责等,可能对发行人的治理机制造成一定影响。
5、关联交易风险
公司与关联公司存在一定的关联资金往来,虽然公司目前严控关联资金往来款金额,但若应付单位的经营恶化,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坏账损失。此外发行人下属子公司众多,且广泛分布于产业链的各个环节。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发行人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金额分别为9,017.29万元、4,900.33万元和7,305.79万元,存在一定的关联交易风险。
(四)政策风险
1、国家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涉及的金融业务和类金融业务的经营活动受到国际国内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相关政策的变化将对公司各项相关业务的发展产生影响。在我国国民经济不同的发展阶段,国家、地方以及行业政策侧重点都会有所不同。相关产业政策的变动有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盈利水平。
2、行业政策风险
公司涉及的金融及类金融行业是受到国家高度监管的行业,业务经营与开展受到国家各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监管。如果国家关于金融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如税收政策、业务许可、外汇管理、利率政策、产品监管细则、业务收费标准等发生变化,可能会引起证券市场的波动和金融行业发展环境的变化,进而对发行人的各项金融业务产生影响近年来,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金融行业的监督力度,并大幅提高处罚力度。同时,我国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受到金融业加强监管、人民币汇率波动、美联储加息等国内外政策因素影响,金融行业面临着一定的压力。
(五)特有风险
无。
第三章发行条款
具体参见各期续发募集说明书。
第四章募集资金运用
具体参见各期续发募集说明书。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名称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友谊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GUANGZHOU YUEXIU CAPITAL HOLDINGS GROUP CO.,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 000987
证券简称 越秀资本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6301房自编B单元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6301房自编B单元
注册资本 5,017,132,462元
实收资本 5,017,132,462元
法定代表人 李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1904817725
邮政编码 510623
联系电话 020-66611888
传真 020-88835128
公司网站 http://www.yuexiu-finance.com/
电子邮箱 yxjk@yuexiu-finance.com
经营范围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1992年12月24日
营业期限 长期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公司设立
公司前身为成立于1959年10月的广州友谊商店,1978年友谊商店扩业,组建广州市友谊公司。1992年11月18日,广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下发“穗改股字【1992】14号”《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友谊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广州市友谊公司为发起人,并向公司内部职工定向募集的方式设立广州友谊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广州市工商局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并于1992年12月24日取得注册号为1904817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设立时公司总股本为14,942.1171万元,经岭南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了“岭会【92】533号”《验资证明》。
(二)公司设立后的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1998年送股
经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广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广州友谊商店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分红方案及调整股本的批复》(穗改股字【1998】6号)批准送股,公司于1998年4月实施1997年度“10送2派1”的分红方案,注册资本变更为17,930.54万元,并经珠江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了“珠会字【98】355号”《验资报告》。
分红实施完毕后,公司股本结构变更为:
表5-1:公司股本结构情况
股份类别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广州市友谊公司 150,745,405 84.07%
企业内部职工股 28,560,000 15.93%
合计 179,305,405 100.00%
2、2000年6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00年6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0】第85号”《关于核准广州友谊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广州市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出具了“珠会字【2000】第370号”《验资报告》。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39,305,405.46元,股份总数为239,305,405股,其中发起人股为150,745,405股,占股份总数的62.99%;企业内部职工股为28,560,000股,占股份总数的11.94%;社会公众股为60,000,000股,占股份总数的25.07%。2000年7月18日,公司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更为:
表5-2:公司股本结构情况
股份类别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发起人股 150,745,405 62.99%
企业内部职工股 28,560,000 11.94%
社会公众股 60,000,000 25.07%
合计 239,305,405 100.00%
3、2006年1月,股权分置改革
2006年1月13日,广州友谊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将获送3股普通股,非流通股股东广州市国资委合计向流通股股东作出对价安排2,656.8万股,对价股份将按有关规定上市交易。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更为:
表5-3:公司股本结构情况
股份类别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24,634,225 52.08%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14,671,180 47.92%
合计 239,305,405 100.00%
4、2008年7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于2008年7月28日按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总计119,652,702股,每股面值1元。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358,958,107元。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更为:
表5-4:公司股本结构情况
股份类别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86,926,989 52.07%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72,031,118 47.93%
合计 358,958,107 100.00%
5、2016年3月,非公开发行股份
2016年3月,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47号”《关于核准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广州市国资委、广州国发、广州地铁、广州智能装备、万力集团、广州城投、广州交投等七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1,123,595,502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358,958,107元增至1,482,553,609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前后,发行人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均为广州市国资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更为:
表5-5:公司股本结构情况
股份类别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123,794,829 75.8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58,758,780 24.20%
合计 1,482,553,609 100.00%
6、2016年6月,权益分派
2016年4月26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现有总股本1,482,553,6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上述权益分派于2016年6月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2,223,830,413元。
7、2016年8月,公司名称变更
2016年7月21日,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的议案》,公司名称由“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公司申请并经深交所核准,自2016年8月1日起,公司启用新的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8、2018年10月,公司增资
2018年9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487号”《关于核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向广州恒运等6位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443,755,472股,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85,298,869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2,752,884,754元。2018年10月,公司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更为:
表5-6:公司股本结构情况
股份类别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214,531,164 80.44%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38,353,590 19.56%
合计 2,752,884,754 100.00%
9、2021年8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1年6月29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752,884,7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5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5股。
根据发行人2021年9月28日《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于2021年8月25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经“每10股转增3.5股”由2,752,884,754股增加至3,716,394,417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752,884,754元增加至3,716,394,417元,相关工商变更手续于同年11月完成。
10、2022年6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2年5月26日,发行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2021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3,716,394,417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5股。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1,300,738,045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5,017,132,462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本次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变更已办理完毕。
11、2022年12月,公司名称变更
2022年11月16日,发行人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发行人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公司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同意公司证券简称自2022年12月9日起由“越秀金控”变更为“越秀资本”,公司证券代码“000987”保持不变。
12、公司截至2025年末的股本结构
(1)截至2025年末,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表5-7:公司股本结构情况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787,824 0.08%
1、国有法人持股 - -
2、其他内资持股 3,787,824 0.08%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3,787,824 0.0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013,344,638 99.92%
1、人民币普通股 5,013,344,638 99.92%
三、股份总数 5,017,132,462 100.00%
(2)截至2025年末,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表5-8: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性质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198,601,036 43.82 A股流通股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586,357,241 11.69 A股流通股
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502,326,968 10.01 A股流通股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87,194,633 5.72 A股流通股
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59,235,887 3.17 A股流通股
广州交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76,790,727 1.53 A股流通股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60,128,254 1.20 A股流通股
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8,945,064 0.58 A股流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22,276,712 0.44 A股流通股
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0,582,325 0.21 A股流通股
(三)近三年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国资委,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形。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权结构
截至2025年末,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5-1:股权结构图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2025年末,越秀集团持有公司43.82%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17%股权,合计持有公司47.00%股份,越秀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国资委直接持有越秀集团89.10%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广州市国资委及越秀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1)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单位名称: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机构类型:机关法人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市政府大院5号楼6楼西
组织机构代码:77119611-X
主要负责人:梁凌峰
广州市国资委成立于2005年2月2日,是广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授权监管的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保证出资人各项权利的充分行使和所有者各项权利的充分实现,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并依法对各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98677792A
注册资本:1,126,851.84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25日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5楼
法定代表人:陈强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农业项目开发;畜牧业科学研究服务;农业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旅游景区规划设计、开发、管理。
截至2025年末,越秀集团的总资产为10,472.31亿元,净资产为1,804.82亿元。2025年度,越秀集团营业总收入为1,229.11亿元,净利润为42.60亿元。
(三)公司在集团内的定位以及集团对发行人的支持情况
公司于2012年成立,2016年公司登陆资本市场,成为国内首个地方国企金融控股上市平台。公司是越秀集团布局金融核心产业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州市国资委下属多元金融上市平台。公司拥有“融资租赁、不良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战略投资中信证券”的“3+1”核心产业结构,目前公司控股越秀租赁、广州资产、越秀产业基金、越秀产业投资、广州期货、越秀担保、越秀金科等多个金融业务平台,是中信证券第二大股东。
越秀集团是广州市资产规模最大的国有企业集团之一,在发展中得到广州市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经过多年发展,越秀集团已形成以金融、地产、基础设施投资为支柱主业,生命健康与现代健康食品、高端智造为培育主业的“3+2”业务布局。公司作为越秀集团金融板块主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未来仍将得到越秀集团的有力支持。
四、发行人独立经营情况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逐步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公司各股东,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独立
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资产结构,不存在产权纠纷,并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产权关系明晰,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形,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以任何形式影响发行人资产的独立性。
(二)人员独立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产生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章程》等有关规定。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发行人在员工管理、社会保障等各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三)财务独立
发行人设有独立的财务中心,配备专职的财务人员,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共用、借用银行账户的情况。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未以任何形式非经营性占用发行人资金或要求发行人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四)机构独立
发行人设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架构,董事会、业务经营部门能够独立运作,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行使职权不受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限制或者被施加不正当影响。
(五)业务独立
发行人具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模式,在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方面可以独立决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范围、业务性质、客户对象、产品或服务可替代性等方面与公司不存在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竞争。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包括控股股东在内的关联方发生的与日常经营有关的交易均遵循商业合理与公允市价原则,与关联方发生的共同对外投资均充分尊重各方意愿并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进行,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授权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支持并依法保障发行人独立运作。
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1、发行人主要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5-9: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
序号 企业名称 公司层级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实收资本(万元) 币种 持股比例(%) 享有表决权比例(%)
1 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广州市 融资租赁 1,152,794.18 港币 70.06 70.06
2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广州市 不良资产经营 630,945.80 人民币 69.02 69.02
3 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广州市 投资管理 600,000.00 人民币 60.00 60.00
4 广州越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广州市 基金管理和投资 10,000.00 人民币 90.00 90.00
5 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广州市 期货经纪 165,000.00 人民币 100.00 100.00
注:发行人2026年1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对广州资产进行增资,广州资产的注册资本拟由630,946万元变更为736,060万元,详见发行人于2026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工商登记已完成。
(1)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蒲尚泉
成立日期:2012年5月9日
注册资本:港币1,152,794.18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9373894XL
公司住所:广州市南沙区庆慧中路1号1栋507房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服务(限外商投资企业经营);通用机械设备销售;日用器皿及日用杂货批发;家用电器批发;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即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才可经营的医疗器械,包括第三类医疗器械和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方可经营的第二类医疗器械)。
(2)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俊杰
成立日期:2017年04月24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630,945.8022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M21R72
公司住所:广州市南沙区庆慧中路1号1栋506房
经营范围:参与省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业务(凭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文件经营)。资产管理,资产投资及资产管理相关的重组、兼并、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及服务。(仅限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营)。
(3)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勇高
成立日期:2019年02月19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LQDH4K
公司住所:广州市南沙区庆慧中路1号、创智三街1号A1栋508房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项目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投资咨询服务;创业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
(4)广州越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州越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荣
成立日期:2011年08月0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79976642N
公司住所:广州市南沙区庆慧中路1号、创智三街1号A1栋509房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具体经营项目以金融管理部门核发批文为准);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
(5)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松民
2发行人2026年1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对广州资产进行增资,广州资产的注册资本拟由630,946万元变更为736,060万元,详见发行人于2026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工商登记已完成。
成立日期:2003年08月22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65,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1093174XF
公司住所:广州市南沙区庆慧中路1号1栋511室
经营范围:商品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金融期货经纪;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
2、发行人主要子公司的财务数据
表5-10:发行人主要并表子公司2025年末/度基本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总资产 总负债 所有者权益 营业总收入 净利润 重大增减变动
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9,799,545 7,904,253 1,895,292 678,641 177,893 否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564,763 3,464,527 1,100,236 38,063 14,110 是
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088,033 1,328,147 759,886 41,308 44,254 是
广州越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91,712 39,909 51,803 26,959 9,680 是
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946,050 751,052 194,998 15,683 3,932 否
注:上述广州期货营业总收入为一般企业口径,按金融口径列示则为38,660万元。
2025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内外部形势,广州资产积极应对经营挑战,聚焦不良资产管理核心主业,持续推进投行化转型,实现营业总收入3.81亿元,净利润1.41亿元,经营业绩扭亏转盈。
2025年度,越秀产业投资及越秀产业基金积极把握资本市场稳健发展机遇,权益投资取得良好收益,净利润均实现较大同比增长。
(二)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表5-11: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被投资单位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实收资本 持股比例(%)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 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理等 1,482,054.68 8.54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成立日期:1995年10月25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482,054.6829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17814402
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财务数据
表5-12: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2025年末/度基本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总资产 总负债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净利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8,190,259.32 175,608,020.91 32,582,238.41 7,485,436.84 3,100,667.95
2025年度,受益于权益市场活跃度提升等积极因素影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幅较高。
(三)持股比例未达50%但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以及持股比例大于50%但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持股比例未达50%但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如下:
表5-13:发行人持股比例未达50%但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纳入合并报表的原因
1 重庆越秀卓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权投资;企业项目投资咨询 42.50 发行人享有的可变量回报较大,可以通过权力影响其自身的可变量回报,因此认定其拥有控制权
2 广州越秀智创升级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股权投资 30.06 发行人享有的可变量回报较大,可以通过权力影响其自身的可变量回报,因此认定其拥有控制权
3 常德嘉山越秀生物医药与健康食品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从事非上市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 21.79 发行人享有的可变量回报较大,可以通过权力影响其自身的可变量回报,因此认定其拥有控制权
4 北京南博射频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州越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 49.81 发行人持股比例最高,且该公司执行董事由发行人任命,发行人具有对该公司实际控制权
5 广州越秀创达八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商务服务业 44.44 发行人享有的可变量回报较大,可以通过权力影响其自身的可变量回报,因此认定其拥有控制权
6 广州越秀创达二十一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商务服务业 36.67 发行人享有的可变量回报较大,可以通过权力影响其自身的可变量回报,因此认定其拥有控制权
7 越秀(南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商务服务业 41.81 发行人享有的可变量回报较大,可以通过权力影响其自身的可变量回报,因此认定其拥有控制权
8 广州悦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商务服务业 49.96 发行人享有的可变量回报较大,可以通过权力影响其自身的可变量回报,因此认定其拥有控制权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不存在持股比例大于50%但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
六、发行人治理结构及内控制度
(一)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及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机构,业务运营依法合规,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截至募集
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组织架构见下图:
图5-2:发行人组织架构图
(二)发行人内部机构设置
公司共设立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战略管理部、资本经营部和财务中心等14个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战略管理部
负责牵头制定资本集团战略规划、事业计划并进行动态管理,开展精益管理、产权管理、资本资源配置管理、组织绩效管理等方面工作。
科技创新部
负责牵头制定和推动落实资本集团科技创新战略,开展产业研究、科技创新项目及管理机制建设等方面工作。
资本经营部
负责牵头研究规划资本运作方向与策略,开展资本运作、投融资、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工作。
风险管理与法务合规部
负责牵头推动资本集团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开展风险政策研究、风险计量模型开发、重大项目风险审查、内控合规、制度管理、法律事务、招投标等方面工作。
客户资源管理与协同部
负责牵头制定和推动落实资本集团客户协同发展战略,开展客户资源管理、业务协同、品牌宣传及管控等方面工作。
金融研究院
负责开展宏观经济、下属企业金融子行业研究,开展业务模式及产品创新研究、大数据模型开发、博士后工作站管理等方面工作。
数字科技部
负责牵头制定和推动落实资本集团数字化战略,开展IT治理、数字化项目建设、技术管理、数据管理、基础设施及网络安全管理、创新技术与算法探索应用等工作。
财务中心
负责牵头推动资本集团财务管理体系建设,开展资金管理、预算管理、财务报告编制及信息披露、会计核算、税务管理等方面工作。
办公室
负责集团会议管理、决策督办、公文管理、档案印章管理、行政后勤、知识管理等方面工作。
人力资源部
负责牵头制定和推动落实资本集团人力资源战略,开展干部管理、组织架构管理、招聘调配、薪酬福利、培训发展等方面工作。
审计中心
负责对资本集团战略执行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内控风险、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开展审计工作。
党群工作部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负责党的组织和队伍建设,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会、共青团、企业文化等方面工作。
纪委办公室
负责党的纪律检查、执纪问责,开展政治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廉洁教育等方面工作。
安全保卫监督部
负责牵头推动资本集团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开展安全生产、内部保卫、信访维稳等方面工作。
(三)治理结构
1、股东会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5)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6)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7)修改公司章程;(8)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9)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10)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12)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13)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总数的1/3。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审议公司定期报告;(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经2/3以上董事出席,对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三)、(五)、(六)项规定的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作出决议;(8)拟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9)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10)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11)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12)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3)制订公司章程的修订方案;(14)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15)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16)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1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与资本管理委员会5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及召集人。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担任,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及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3、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经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其他管理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公司经营管理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业务、行政管理人员;(8)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七、发行人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发行人内部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框架体系,主要包括企业法人治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重大投融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制度和审计管理制度等大类。具体如下:
(一)企业法人治理制度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设置了法人治理结构,同时董事会还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与资本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建立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风险与资本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明确了高级管理层之间权力制衡关系,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运行提供了治理结构基础。
(二)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中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会计法律法规组织会计核算,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管理要求建立了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包括《财务管理办法》《财务报告管理指引》和《会计核算办法》等,对公司费用管理、财务报告、会计核算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三)信息披露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依法运作,根据内外部相关法律法规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原则、范围、程序及要求等,保证了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
(四)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制定了《信用类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管理、募集资金投向的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等。
(五)资金运营内控制度和资金管理模式
公司建立了资金内控和检查制度,执行会计、资金管理岗分离制度,严禁一人办理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公司建立严格的资金业务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审批权限、审批过程及相应的责任,明确规定经办人办理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规范。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办理资金业务。对于资金支出的审批必须严格遵照资金管理制度执行,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对于重大资金支付业务,必须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制度,并实行公司领导审批制度。
(六)预算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了《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对预算管理的制定和执行作了详细规定。每年第四季度,财务中心将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次年度资金预算草案,经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查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公司将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年度预算方案上报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下达年度预算。在预算执行年度内,财务中心对预算的总体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编写季度、半年度、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提交预算管理领导小组。
(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为实现公司战略,构建完善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打造集团统一的人力资源管控体系,推动组织变革与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集团战略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公司制定了一系列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和薪酬管理制度》《员工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和《薪酬管理实施细则》等。
(八)对外投资管理和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外投资活动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保障了对外投资安全,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为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经营运作,制定《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明确了三会管理、人事管理和经营管理等。
(九)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为规范对外担保行为,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原则、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等,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十)重大投融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融资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融资风险、注重投融资效益。按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的原则,就公司对外股票、债券等证券投资、公司兼并、合作经营和租赁经营等投资项目进行了规范。
(十一)关联交易制度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合理划分并确定公司及其关联方在关联交易管理中的职责,明确业务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定价原则、决策程序、决策机制等作了详尽的规定,确保关联交易在“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的条件下进行,保证了公司与各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也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十二)风险管控制度
公司建立了一套有效的涵盖风险制度、组织、系统、指标、人员和文化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积极建设新业务的配套风险管理系统,支持创新业务发展。为完善公司风险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防范金融风险,保障业务、管理体系安全稳健运行,制定了《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基本制度》《风险政策管理办法》《风险限额管理办法》《信用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操作风险管理办法》和《风险事件问责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
(十三)审计管理制度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审计中心,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审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制定了有关制度,包括《内部审计制度》《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审计报告管理实施细则》《审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等,以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促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加强管理。
(十四)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
为保障公司资金运作的正常运行,防止资金运转过程中出现短期资金断裂情况,最大程度的减少损失,保障资金运转安全。公司通过资金管控流程和制度确保了短期资金应急的组织和实施,资金周转和资金运作严格根据年度、季度、月度资金计划统筹实施,确保资金运作和调度安全可控。
八、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3月末,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表5-14: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
姓名 性别 现任职务 任职期限 是否持有公司股权和债券
李锋 男 董事长 任期自2026年1月12日开始 否
董事 任期自2023年9月14日开始
吴勇高 男 副董事长 任期自2025年8月28日开始 参与公司核心人员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216,955股
总经理 任期自2025年8月11日开始
贺玉平 男 董事 任期自2023年9月14日开始 否
周水良 男 董事 任期自2024年11月15日开始 否
舒波 男 董事 任期自2023年9月14日开始 否
吴敏 男 董事 任期自2025年8月28日开始 否
谢石松 男 独立董事 任期自2023年9月14日开始 否
刘中华 男 独立董事 任期自2023年9月14日开始 否
冯科 男 独立董事 任期自2023年9月14日开始 否
蒋海 男 独立董事 任期自2025年1月14日开始 否
陈同合 男 职工代表董事 任期自2025年8月28日开始 参与公司核心人员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929,081股
李文卫 男 副总经理 任期自2023年9月14日开始 参与公司核心人员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74,894股
林颖 女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任期自2026年1月12日开始 否
董事会秘书 任期自2026年3月4日开始
蒲尚泉 男 副总经理 任期自2026年1月12日开始 否
2025年7月18日,发行人公告修改《公司章程》,不设监事及监事会。报告期内,发行人因换届选举及正常人员任职安排存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相关人事变动、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设置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设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公务员兼职情况,符合《公务员法》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工作经历
截至2026年3月末,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工作经历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成员
李锋: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越秀集团资本经营部总经理、客户资源管理与协同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越秀集团、广州越企、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资本运营官,越秀房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等。现任越秀资本党委书记、董事长,广州越秀资本董事长,越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创兴银行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越秀证券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越秀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越秀投资财务有限公司、越秀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越秀资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越秀保险(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香港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等职务。
吴勇高: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会计师,中注协非执业会员。曾任越秀集团财务部副总经理,广州越秀资本战略管理部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越秀资本、广州越秀资本财务中心总经理,越秀资本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秘书,广州越秀资本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越秀资本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广州越秀资本副董事长、总经理,越秀产业投资董事长,广州资产、越秀产业基金董事,越秀金融国际董事、总经理,中信证券非执行董事。
贺玉平: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曾任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越秀集团副总法律顾问等,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党委书记、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广州造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等。现任越秀集团、广州越企、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首席合规官,越秀集团、广州越企总法律顾问,越秀资本、广州越秀资本、广东南方新视界传媒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州越秀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广州越纸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越秀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
周水良: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南工业大学热能工程专业毕业,高级工程师。曾任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兼党总支书记、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广州恒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兼任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现代氢能科技(广州)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舒波: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曾任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经营计划部经理,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高级经理、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现任广州产投资本运作中心总经理,越秀资本董事,广州产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吴敏: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盾构处助理工程师、企管总部经理、法律合约部总经理、战略投资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部长、越秀资本董事。
陈同合: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武汉752工厂技术人员,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信贷管理部副总经理、信贷监督中心主任、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广州越秀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越秀资本、广州越秀资本首席风险官、纪委书记等。现任越秀资本党委副书记、职工代表董事,广州越秀资本工会主席,越秀租赁董事。
谢石松:中共党员,博士学位。曾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法研究所所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金鹰基金、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广州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珠海国际仲裁院、佛山仲裁委员会、东莞仲裁委员会等全国15家仲裁机构仲裁员和部分仲裁机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横琴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副理事长、调解员,越秀资本、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极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中华:中共党员,硕士学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现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对外经贸会计学会副会长,广东省管理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广东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广州会计师公会副会长;越秀资本、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冯科:中共党员,博士学位,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副教授、经济学院副教授,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公司、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越秀资本、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蒋海: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暨南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省教学名师,教育部金融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金融专业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博弈论与实验经济学研究会副理事长,广东省金融学专业本科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金融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兼任越秀资本、广东茂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惠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李文卫: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学士学位,工程师。曾任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信息科技处应用一科科员、副科长,信息科技处收付应用科、总体科科长,信息科技处副处长,信息科技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专项工作组组长(部门总经理级)。现任越秀资本、广州越秀资本副总经理。
林颖: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会计师,中注协非执业会员。曾任普华永道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咨询部经理,广州安卓德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高级经理,越秀集团审计部副总经理,越秀集团、广州越企、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越秀资本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广州越秀资本、越秀产业投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蒲尚泉: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学士学位,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泸州市分行直属支行行长助理,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信贷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越秀租赁风险总监、首席风险官、总经理。现任越秀资本、广州越秀资本副总经理,越秀租赁、上海越秀租赁董事长。
九、发行人员工结构
表5-15: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在职员工人员结构表
基本情况 数量(人) 占比
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148 11.85%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1,101 88.15%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 1,249 100.00%
专业构成
专业构成类别 数量(人) 占比
管理人员 66 5.28%
主营业务人员 478 38.27%
风险合规人员 188 15.05%
信息技术人员 144 11.53%
财务人员 106 8.49%
行政及其他人员 267 21.38%
合计 1,249 100.00%
教育程度
教育程度类别 数量(人) 占比
博士研究生 14 1.12%
硕士研究生 584 46.76%
本科 610 48.84%
其他学历 41 3.28%
合计 1,249 100.00%
十、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概况
2018年末,发行人启动“两进一出一重组”全面战略转型:并表广州资产并对其增资,将不良资产管理业务作为主业发展;设立越秀产业投资,大力发展自有资金投资业务;出售广州友谊,剥离百货业务;推动对广州证券出售重组,持续优化证券业务资产。2020年,发行人完成重大资产出售,取得中信证券6.26%股份,“两进一出一重组”全面战略转型顺利完成。公司目前拥有“融资租赁、不良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战略投资中信证券”的“3+1”核心产业结构,并控股期货、金融科技等业务单元,形成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公司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回报客户、回报员工、回报股东、回报社会”为使命,坚持产业经营与资本运作双轮驱动,致力于发展成为国内领先的产业金融上市平台。
公司近三年的营业总收入和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5-16:发行人近三年营业总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融资租赁业务 255,551.63 32.58 324,858.49 43.13 384,802.88 57.83
不良资产管理业务 38,063.41 4.85 91,159.61 12.10 191,411.74 28.77
投资管理业务 19,408.98 2.47 17,699.62 2.35 16,713.27 2.51
期货业务 15,682.73 2.00 19,882.48 2.64 25,648.36 3.85
新能源业务 464,397.44 59.21 306,937.30 40.75 47,061.92 7.07
发行人营业总收入合计 784,265.73 100.00 753,189.44 100.00 665,411.15 100.00
注:1、营业总收入包含营业收入、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等。
2、营业总收入与分行业的各业务收入加总数不等,主要是营业总收入包含了融资担保、金融科技服务等业务收入及合并抵销影响。
3、此处2023年度营业总收入与本募集说明书“第六章发行人的主要财务状况”所披露数据存在差异,系因发行人于2025年发生会计政策变更,对期货业务相关的收入与成本所涉会计核算报表项目进行调整,并对2023年度及2024年度相关科目进行追溯调整所致。具体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章发行人的主要财务状况”之“二、发行人合并财务情况”的“(三)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内容。
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总收入分别为665,411.15万元、753,189.44万元及784,265.73万元,主要由融资租赁业务收入、不良资产管理业务收入、投资管理业务收入、期货业务收入和新能源业务收入构成。
表5-17:发行人近三年营业成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融资租赁业务 156,970.16 26.76 190,716.08 33.50 203,349.21 43.46
不良资产管理业务 89,407.30 15.24 95,964.92 16.85 103,907.45 22.21
投资管理业务 29,357.07 5.00 25,227.07 4.43 23,503.00 5.02
期货业务 6,700.18 1.14 10,472.04 1.84 17,109.05 3.66
新能源业务 225,161.99 38.38 147,290.65 25.87 24,324.99 5.20
发行人营业成本合计 586,667.59 100.00 569,370.81 100.00 467,931.20 100.00
注:1、营业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利息支出、其他业务成本;
2、发行人营业成本合计数与分行业的各业务成本加总数不等,主要是营业成本包含融资担保、金融科技服务等业务成本及合并抵消。
3、此处2023年度营业成本与本募集说明书“第六章发行人的主要财务状况”所披露数据存在差异,系因发行人于2025年发生会计政策变更,对期货业务相关的收入与成本所涉会计核算报表项目进行调整,并对2023年度及2024年度相关科目进行追溯调整所致。具体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章发行人的主要财务状况”之“二、发行人合并财务情况”的“(三)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内容。
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成本合计分别为467,931.20万元、569,370.81万元和586,667.59万元,主要由融资租赁业务成本、不良资产管理业务成本、期货业务成本和新能源业务成本等构成。
表5-18:2023-2025年度发行人营业毛利率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融资租赁业务 38.58% 41.29% 47.15%
不良资产管理业务 -134.89% -5.27% 45.72%
投资管理业务 -51.26% -42.53% -40.62%
期货业务 57.28% 47.33% 33.29%
新能源业务 51.52% 52.01% 48.31%
合计 25.20% 24.41% 29.68%
近三年,发行人毛利率分别为29.68%、24.41%和25.20%。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毛利率呈波动趋势,其中融资租赁业务、新能源业务和期货业务毛利率保持较高水平,投资管理业务和不良资产管理业务毛利率有所下滑。投资管理业务随着业务规模增加,相应融资规模有所增加,营业成本有所上升,同时发行人投资管理业务收益体现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及投资收益,未反映在营业总收入上,使得营业总收入增幅低于营业成本增幅,故营业毛利率有所下降。不良资产管理业务受房地产行业波动、不良资产包处置难度加大影响,近三年实现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营业毛利率有所下降。
(二)公司各业务板块情况
截至2025年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业务符合行业相关规定,已取得的主要业务资质如下表所示:
表5-19:发行人及子公司已取得主要业务资质情况
公司名称 业务资质 初次取得时间 主要管理部门
越秀租赁 融资租赁业务 2012年4月27日 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013年4月25日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资产 广东省区域内的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 2017年7月13日 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受让广东省内参与试点银行的单户对公不良贷款业务 2021年3月18日 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参与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试点 2021年6月17日 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越秀产业基金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由越秀产业基金、广州越秀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2014年4月1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由广州越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2018年4月2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商品期货经纪业务资格 2003年7月22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 2011年9月14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广州期货 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2012年11月15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2015年1月22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基差交易、仓单服务、合作套保、定价服务业务资格(由广期资本持有) 2017年1月17日 中国期货业协会
做市业务资格(由广期资本持有) 2021年8月20日 中国期货业协会
各板块主要业务情况如下:
1、融资租赁业务及新能源业务
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及新能源业务主要由越秀资本下属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经营。越秀租赁成立于2012年5月,并取得商务部颁发的经营牌照,是广州资本规模最大的融资租赁公司,切实践行绿色金融、普惠金融,致力于打造科技驱动的全国一流融资租赁公司。
表5-20:融资租赁业务及新能源业务收入、成本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收入 1.主营业务收入 678,641 100.00 598,930 100.00 430,870 100.00
1.1利息收入 252,105 37.15 305,919 51.08 345,257 80.13
1.2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3,447 0.51 18,939 3.16 39,546 9.18
1.3新能源业务收入 423,009 62.33 274,057 45.76 46,067 10.69
1.4其他业务收入 81 0.01 14 0.00 - -
成本 2.主营业务成本 362,998 100.00 323,245 100.00 227,068 100.00
2.1利息支出 156,969 43.24 190,716 59.00 203,349 89.55
2.2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 - - -
2.3新能源业务成本 206,027 56.76 132,528 41.00 23,718 10.45
2.4其他业务成本 2 0.00 - - - -
利润结构 3.营业利润 315,644 100.00 275,685 100.00 203,803 100.00
3.1利息净收入 95,136 30.14 115,203 41.79 141,908 69.63
3.2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3,447 1.09 18,939 6.87 39,546 19.40
3.3新能源业务净收入 216,981 68.74 141,529 51.34 22,349 10.97
3.4其他业务净收入 79 0.03 14 0.01 - -
业务利润率 4.业务利润率 46.51 46.03 47.30
注: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及新能源业务成本及毛利率与本募集说明书中“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概况”不同,主要原因在于营业成本披露口径不同。
近三年,从业务收入构成来看,越秀租赁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融资租赁业务及新能源业务收入,其中融资租赁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89.31%、54.24%和37.66%;新能源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10.69%、45.76%和62.33%。
近三年,从业务成本构成来看,越秀租赁业务成本主要由融资租赁业务成本及新能源业务成本构成,其中融资租赁业务成本占比分别为89.55%、59.00%和43.24%,新能源业务成本占比分别为10.45%、41.00%和56.76%。
近三年,从毛利润的构成来看,越秀租赁毛利润主要由融资租赁业务净收入及新能源业务净收入构成,其中融资租赁业务净收入占比分别为89.03%、48.66%和31.23%,新能源业务净收入占比分别为10.97%、51.34%和68.74%。
从综合毛利率来看,近三年,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及新能源业务综合毛利率
分别为47.30%、46.03%和46.51%。
(1)融资租赁业务
1)业务模式
越秀租赁的融资租赁业务主要以直接融资租赁和售后回租两种模式开展业务。
①直接融资租赁
图5-3直接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图
直接融资租赁是指租赁公司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招股等方式,在国际或国内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向设备制造厂家购进用户所需设备,然后再租给承租企业使用的一种主要融资租赁方式。直接融资租赁的业务程序如下:
a.选择租赁设备及其制造厂商
承租企业根据项目的计划要求,确定所需引进的租赁设备。然后选择信誉好、产品质量高的制造厂商,并直接与其谈妥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技术要求、数量、价格、交货日期、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条件等。如果承租人对市场行情缺乏了解,也可由租赁公司代为物色租赁设备和制造厂商。
b.申请委托租赁
承租人首先要选择租赁公司。主要是了解租赁公司的融资能力、经营范围、融资费率等有关情况。选定租赁公司之后,承租人提出委托申请,填写《租赁申请表》或《租赁委托书》交给租赁公司,详细载明所需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性能、价格、供货单位、预定交货期以及租赁期限、生产安排、预计经济效益、支付租金的资金来源等事项。租赁公司经审核同意后,在委托书上签字盖章,表明正式接受委托。
c.组织技术谈判和商务谈判,签订购货合同
在租赁公司参与的情况下,承租人与设备厂商进行技术谈判,主要包括设备造型、质量保证、零配件交货期、技术培训、安装调试以及技术服务等方面。同时,租赁公司与设备厂商进行商务谈判,主要包括设备的价款、计价币种、运输方式、供货方式等方面。承租人与设备厂商签订技术服务协议,租赁公司与设备厂商签订购货合同。
d.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公司与承租人之间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租赁物件、租赁物件的所有权、租赁期限、租金及其变动、争议仲裁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租赁合同的签订表明承租人获得了设备的使用权,而设备的所有权仍属于租赁公司。
e.融资及支付货款
租赁公司可用自有资金购买设备,但如果其资金短缺,则可以通过金融机构融通资金,或从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直接向供货厂商支付设备货款及运杂费等款项;也可由租赁公司先将款项提供给承租单位,用于预付货款,待设备到货收到发票后,再根据实际货款结算,转为设备租赁。
f.交货及售后服务
供货厂商按照购货合同规定,将设备运交租赁公司后转交给承租人,或直接交给承租人。承租人向租赁公司出具“租赁设备验收清单”,作为承租人已收到租赁设备的书面证明。供货厂商应派工程技术人员到厂进行安装调试,由承租企业验收。
g.支付租金及清算利息
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出具的设备收据开始计算起租日。由于一些事先无法确定的费用(如银行费用、运费及运输保险费等),租赁公司在支付完最后一宗款项后,按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调整原概算成本,并向用户寄送租赁条件变更书。承租企业应根据租赁条件变更通知书支付租金。租赁公司再根据同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合同以其租赁费等收入偿还借款和支付利息。
h.转让或续租
租赁期届满后,租赁公司按合同规定或将设备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或收取少量租金继续出租。若转让设备所有权,则租赁公司必须向承租人签发“租赁设备所有权转让书”证明该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已归属承租人所有。
②售后回租
图5-4售后回租业务模式图
售后回租是一种承租人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给出租人,然后向出租人租回使用的租赁模式,其流程如下:
a.资产出售:承租人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租赁物)出售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售后回租合同,出租人相应支付资产对价;
b.资产回租:承租人将租赁物租回使用,并根据售后回租合同的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越秀资本的新能源业务由越秀租赁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越秀新能源经营。越秀新能源以户用光伏为主。首先,在合作方、农户、房屋类型、电站设备及安装建设等方面建立统一标准体系;其次,主要通过与多家头部光伏厂商合作进行客户拓展及电站建设安装;再次,依托自身专业团队并结合权威Solargis太阳能数据库的辐照数据,对每户电站资产进行评估;最后,由合作方在农户提供的屋顶资源上安装光伏电站,越秀新能源在电站并网及正常发电后向合作方支付相应电站款项。户用光伏电站采用全额发电上网模式,由电网进行电费结算,越秀新能源获取光伏电站的发电收益、碳排放交易权益、绿电绿证收入等营业收入,并结合农户光伏组件安装数量向农户进行固定收益分享。同时,越秀新能源委托合作方作为运维方提供电站运维服务,约定保底发电小时数并实施奖惩机制,由合作方对不足保底发电小时的部分予以补足,整体电费收入较为稳定。
2)经营情况
近三年末,越秀租赁融资租赁款余额情况如下:
表5-21:近三年末融资租赁款余额情况
单位:亿元、%
类别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资产余额 占比 资产余额 占比 资产余额 占比
直租 87.43 16.48 25.88 4.91 21.90 3.70
回租 443.08 83.52 501.49 95.09 570.03 96.30
合计 530.51 100.00 527.37 100.00 591.93 100.00
近三年末,越秀租赁融资租赁业务余额分别为591.93亿元、527.37亿元和530.51亿元,2024年末融资租赁业务余额较2023年末下降64.56亿元,降幅
10.91%;2025年末融资租赁业务余额较2024年末增加3.14亿元,增幅0.59%。
近三年,越秀租赁新增合同数量及项目期限结构情况如下表:
表5-22:近三年新增合同数量及项目期限结构
单位:个、亿元
新增项目期限结构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2年及以下 2,782 30.89 1,643 60.90 1,365 49.39
3年 2,949 101.23 1,852 117.07 3,639 130.75
4年 535 7.00 675 8.57 1,396 6.99
5年 569 22.52 643 36.47 423 23.56
6年以上 30,799 175.13 159,002 259.88 48,970 178.04
合计 37,634 336.76 163,815 482.89 55,793 388.73
在租赁业务投放区域方面,截至2025年末,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存量投放区域主要集中在浙江、江苏、广东等地,投放各区域具体比重如下:
表5-23:应收融资租赁款按区域分布(租赁净额)
单位:亿元、%
地区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浙江 117.61 22.17 166.04 31.48 149.44 25.25
江苏 110.50 20.83 157.11 29.79 218.13 36.85
广东 81.31 15.33 91.02 17.26 100.60 16.99
内蒙古 27.72 5.22 2.43 0.46 0.90 0.15
河北 26.81 5.05 0.63 0.12 1.51 0.25
广西 24.75 4.67 17.63 3.34 8.96 1.51
山东 22.35 4.21 17.31 3.28 21.49 3.63
湖南 13.24 2.50 11.37 2.16 15.93 2.69
四川 7.65 1.44 9.46 1.79 18.55 3.13
其他 98.56 18.58 54.37 10.31 56.42 9.53
合计 530.51 100.00 527.37 100.00 591.93 100.00
注:应收融资租赁款净额=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坏账准备
在租赁业务行业投向方面,截至2025年末,越秀租赁存量租赁资产投放主要集中在清洁能源、民生工程、普惠金融等,其中清洁能源占比34.24%,民生工程占比25.46%,普惠金融占比19.69%,其他行业占比较为分散。近三年末,越秀租赁融资租赁投向行业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5-24:近三年应收融资租赁款行业分布情况
单位:亿元、%
行业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环保水务 5.31 1.00 10.69 2.03 23.95 4.05
交通物流 22.15 4.18 14.08 2.67 25.27 4.27
旅游文化 6.25 1.18 13.50 2.56 24.65 4.16
民生工程 135.05 25.46 292.22 55.41 347.50 58.71
普惠金融 104.44 19.69 89.97 17.06 99.53 16.81
企业融资 11.24 2.12 29.61 5.61 43.68 7.38
企业租赁 59.78 11.27 - - - -
清洁能源 181.62 34.24 67.00 12.71 10.15 1.72
乡村振兴 4.67 0.88 10.28 1.95 17.20 2.91
合计 530.51 100.00 527.37 100.00 591.93 100.00
注:上表中投向民生工程业的项目均不涉及非经营性项目。
3)主要客户及租赁项目情况
2025年越秀租赁前五大客户如下表所示:
表5-25:2025年越秀租赁前五大客户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租赁业务收入 占比 是否关联方
客户1 4,779.69 1.87% 否
客户2 2,983.57 1.17% 否
客户3 2,716.52 1.06% 否
客户4 2,598.82 1.02% 否
客户5 2,337.97 0.91% 是
合计 15,416.57 6.03% -
越秀租赁的租赁标的主要包括发电设备、储能设备等。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5-26:2025年越秀租赁主要租赁项目
项目名称 租赁物 币种 项目金额(万元) 项目期限(年) 承租企业情况 是否涉及非经营性项目情况 回购条款
项目1 风力发电设备类资产及附属设施 人民币 128,630.96 3 主要为风力发电;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风电发电设备及零部件的销售;风电项目的信息咨询服务;电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否 合同金额的1%,如客户按时偿还租赁本息,则优惠至1元
项目2 储能设备及附属设施 人民币 119,700.00 10 主要为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热力生产和供应;电气安装服务。 否 合同金额的1%,如客户按时偿还租赁本息,则优惠至1元
项目3 风力发电设备类资产及附属设施 人民币 99,000.00 15 主要为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否 合同金额的1%,如客户按时偿还租赁本息,则优惠至1元
项目4 风力发电设备类资产及附属设施 人民币 70,405.44 15 主要为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否 合同金额的1%,如客户按时偿还租赁本息,则优惠至1元
项目5 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 人民币 69,362.58 9 主要为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否 合同金额的1%,如客户按时偿还租赁本息,则优惠至1元
项目6 风力发电设备类资产及附属设施 人民币 65,000.00 15 主要为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否 合同金额的1%,如客户按时偿还租赁本息,则优惠至1元
项目7 风力发电设备类资 产及附属设施 人民币 62,500.00 15 主要为风力发电项目、太阳能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维护、 经营管理及技术咨询;风力发电技术开发,低碳技术研发;风力发电工程设计、施工;新能源设备研发、销售及维修;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金融和证劵) 否 合同金额的1%,如客户 按时偿还租赁本息,则优惠至1元
项目8 风力发电设备类资产及附属设施 人民币 62,236.03 15 主要为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设计。 否 合同金额的1%,如客户按时偿还租赁本息,则优惠至1元
项目9 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 人民币 61,811.06 9 主要为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效能评估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否 合同金额的1%,如客户按时偿还租赁本息,则优惠至1元
项目10 风力发电设备类资产及附属设施 人民币 54,300.00 15 主要为风力发电项目、太阳能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技术咨询;风力发电技术开发;低碳技术研发;风力发电工程设计、施工;新能源设备研发、销售及维修;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金融和证劵) 否 合同金额的1%,如客户按时偿还租赁本息,则优惠至1元
合计 - 792,946.08 - - - -
4)租赁标的物承保情况
在租赁标的物承保方面,越秀租赁规定,与越秀租赁开展租赁业务时,在项目投放前必须落实是否办理租赁标的物保险事宜,租赁标的物险种要求为财产一切险或财产综合险,评审会及后续审批人可根据租赁标的物实际情况要求增加其他险种。由项目评审委员会决定租赁物是否投保财产险,评审会及后续审批人可根据租赁标的物实际情况要求增加其他险种。
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①租赁标的物险要求由承租人自行购买,并且在投放前取得符合越秀租赁要求的保单,越秀租赁为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批单内必须有“未经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办理挂失保单、变更受益人、变更保单其他约定内容”的约定。
②租赁期内保险收益金额为租赁本金(合同本金)金额。承租人可选择一次性购买整个租期保险或逐年购买,如为逐年购买,越秀租赁应及时跟踪保险到期情况并尽早通知承租人在租赁期内续保要求。
③投放时对于要求购买保险但暂未购买的项目,越秀租赁暂扣合同金额1%作为后期越秀租赁代为购买保险的保障。如承租人已购买符合越秀租赁要求的险种,应在投放后一个月办理受益人的变更。如承租人未按要求办理保险,越秀租赁将自行代为办理。保险费用从暂扣合同金额中扣除,多退少补,超出部分仍由承租人承担。待保险手续办理后,保单由越秀租赁保管,保险公司开具相应保险费发票(发票抬头为承租人),业务部门将发票回寄至承租人。
5)经营及监管指标
①资产质量指标
越秀租赁设定资产质量分类标准,以“把握标准、实事求是”为原则,结合相关的租赁资产管理制度和内部准则,按照承租人还款的可能性,以及相关应收租赁款的本金和利息的可回收性,将租赁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级,分类标准如下:
表5-27:越秀租赁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标准
正常 承租人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稳定,能够正常偿还租金,公司对承租人最终还款付息有充分把握。
关注 存在一些影响正常还租的不利因素,如果这些因素继续存在,可能对承租人的还租能力产生影响。但是,不存在重大安全性问题。
次级 承租人的经营情况已经出现一定问题,还租能力明显受到影响,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可能无法保证按时足额偿还租金,且第二还款来源也存在一定问题,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 承租人的经营情况出现明显问题,财务状况恶化,已经无法保证按合同约定偿还租金,同时,第二还款来源也存在较大问题,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 通过向承租人和担保人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履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租金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表5-28:越秀租赁2023-2025年末资产质量状况
单位:亿元、%
指标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正常 530.60 98.26 525.45 97.85 591.23 98.04
关注 6.03 1.12 9.07 1.69 9.67 1.60
次级 1.31 0.24 1.85 0.34 - -
可疑 2.06 0.38 0.62 0.12 2.15 0.36
损失 0.00 0.00 - - - -
应收融资租赁款净值合计 540.00 100.00 536.99 100.00 603.05 100.00
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 3.37 2.47 2.15
应收融资租赁款不良率 0.62 0.46 0.36
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拨备覆盖率 254.28 322.68 424.61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应收融资租赁款不良率=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拨备覆盖率=损失准备/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
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包含次级、可疑和损失类应收融资租赁款
近三年末,越秀租赁资产质量保持优良,应收融资租赁款不良率分别为0.36%、0.46%和0.62%,正常类资产分别为591.23亿元、525.45亿元和530.60亿元,占应收融资租赁款净值的比重分别为98.04%、97.85%和98.26%,占比较大,资产质量持续良好。截至2025年末,越秀租赁的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拨备覆盖率为254.28%。
②监管指标
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防范风险,保障经营安全,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倍。风险资产总额按企业总资产减去现金、银行存款和国债后的剩余资产确定。
截至2025年末,越秀租赁监管指标主要为风险类资产比率和风险资产对净资产倍数。截至2025年末,风险类资产比率为0.62%,风险类资产对净资产的覆盖倍数为4.97。越秀租赁监管指标符合行业相关规定。
6)风险管理
越秀租赁建立了“董事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及项目评审委员会-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的四个层级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董事会是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对越秀租赁整体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有效运行负最终责任,负责确定风险战略和风险偏好。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对风险战略和风险偏好、各项风险政策和风险衡量方法以及经营中的重大风险问题等事项进行审议。
为规范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越秀租赁建立了《全面风险管理制度》,涵盖了对战略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以及市场风险的管控机制;在租前建立了项目立项、尽职调查、评审以及评审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租中建立了项目签约、投放管理办法;租后建立了租后检查及考核管理等规定。越秀租赁根据市场变化及管理需要定期、不定期对相关风险管理制度进行检视优化。
(2)新能源业务
越秀租赁新能源业务结合越秀资本综合金融服务体系优势,与行业龙头厂商合作,充分利用农户闲置屋顶,开展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设备运营。
1)盈利模式及会计处理方式
越秀租赁新能源业务的户用光伏电站采用全额发电上网模式,由电网进行电费结算,公司获取光伏电站的发电收益、碳排放交易权益、绿电绿证收入等营业收入,并结合农户光伏组件安装数量向农户进行固定收益分享,公司同时委托合作方作为运维方提供电站运维服务约定保底发电小时数并实施奖惩机制,由合作方对不足保底发电小时的部分进行补足,整体电费收入较为稳定。
2)上下游产业链情况
近年来越秀租赁不断丰富上下游合作厂商,已与光伏产业链上大部分涉及户用市场的龙头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涵盖光伏组件龙头企业、逆变器龙头企业、传统电力企业、渠道经销商等,其中包括江苏昱徳、晴天、创维、青岛纳晖、中国通信建设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等,是分布式光伏领域合作最广的融资租赁企业之一。
3)产销区域
随着中国光伏行业的快速发展,越秀租赁在新能源领域的业务布局呈现积极增长态势。目前新能源业务已实现全国二十多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广泛覆盖,包括但不限于江苏、浙江、广东等地区。
4)关键技术工艺
越秀租赁开展新能源业务的关键是根据行业特点打造项目评估能力和专业运营能力。一是针对新能源业务特点,制定了详细完整的技术标准体系,获得行业各参与方的高度认可,并强化与光伏头部企业的合作,共同推动形成户用光伏行业投资标准。二是从源头精细把控各个业务环节,建立了一系列科学的管理制度,确保对项目及资产风险的全周期闭环管理,实现项目风险可控。三是不断优化投资决策模型,提升电站运营效率,围绕光伏资产运营的不同场景,优化完善光伏资产管理平台,开发多维监控模型。
5)行业地位
新能源业务作为越秀租赁重点发展方向,以“光伏+农村”的户用光伏业务已形成一定规模。越秀租赁新能源业务面向全国多个区域快速铺开,持续提高专业化经营水平,获得多项绿色认证,已经在融资租赁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形成了一定竞争优势。
2、不良资产管理业务
发行人不良资产管理业务由广州资产负责运营。广州资产作为广东省第二家取得原中国银监会备案的拥有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的省级资产管理公司,旨在盘活广东区域金融不良资产、促进金融市场稳定发展、发挥金融支持经济作用。同时,广州资产借助地缘优势以及与股东的业务协同,为企业提供多元化的综合金融服务。
广州资产近三年整体营收及盈利情况如下:
表5-29:2023-2025年度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不良资产管理业务 37,998.22 99.83 73,106.84 80.20 163,230.56 85.28
投资业务 65.19 0.17 18,052.77 19.80 26,645.65 13.92
其他业务 - - - - 1,535.53 0.80
合计 38,063.41 100.00 91,159.61 100.00 191,411.74 100.00
近三年,广州资产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91,411.74万元、91,159.61万元和38,063.41万元,其中不良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分别为163,230.56万元、73,106.84万元和37,998.22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5.28%、80.20%和99.83%;投资业务收入分别为26,645.65万元、18,052.77万元和65.19万元,近三年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3.92%、19.80%和0.17%。
表5-30:2023-2025年度营业利润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不良资产管理业务 -217,855.69 -125,558.77 17,441.81
投资业务 -17,013.71 -10,801.13 1,267.12
其他业务 942.10 1,664.08 1,134.22
合计 -233,927.30 -134,695.82 19,843.15
近三年,广州资产不良资产管理业务营业利润分别为17,441.81万元、
-125,558.77万元和-217,855.69万元。报告期内,广州资产不良资产管理业务营业利润有所波动,主要系受宏观经济影响,不良资产包处置难度加大,当期实现营业收入有所下降。近三年,投资业务实现营业利润分别为1,267.12万元、
-10,801.13万元和-17,013.71万元,其他业务营业利润分别为1,134.22万元、
1,664.08万元和942.10万元。
(1)不良资产管理业务
作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管理是广州资产的核心业务。自2017年7月正式取得原中国银监会备案的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以来,广州资产坚持聚焦不良资产主业。广州资产不良资产管理业务按照交易对手类型分为金融类不良资产业务和非金融类不良资产业务,广州资产按照相关制度办法的规定进行尽调、估值定价及实施收购,并在成功收购后进行处置回收。
1)经营模式与盈利模式
从业务结构来看,广州资产不良资产管理业务主要分为收购处置业务、重组重整业务和资产运营业务。
收购处置业务是指广州资产按债权本息的一定折扣收购不良债权资产,在收购不良资产后,对其进行分类管理、经营、追偿和处置,以期回收现金或沉淀资产,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业务。该项业务主要通过出售债权或处置抵押物的方式变现,具体包括公开转让、协议转让及综合使用多种处置方式等。该类业务收购价格的确定主要考虑拟收购不良资产的现状及对应抵质押物现状,估算经营价值或市场转让价格。目前广州资产金融机构不良债权管理业务多为收购处置业务。取得不良资产包的途径:广州资产主要以公开转让或协议转让方式从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等取得不良资产。其中公开转让方式是指广州资产通过市场竞标、竞价、拍卖等方式取得出让方不良资产;协议转让方式是指广州资产与出让方通过协商确定收购价格、以协议方式取得出让方不良资产。取得不良资产包的资金来源包括股东资本金、银行借款、发行债券及留存利润等。
重组重整业务指广州资产基于防范和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的目的,为帮助高风险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摆脱经营与财务困境,实现企业价值再造和提升,单独或者联合其他机构运用股权投资或“股权+债权”的投资方式成为标的公司的阶段性股东和债权人,对企业资金、资产、人才、技术、管理等要素进行重新配置,恢复生产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
资产运营业务是以最终处置为目的,通过作价抵偿不良债权方式取得的资产或权利,或者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其他资产,通过必要及合理的保管和维护,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以及通过采取出租、委托管理、出售等手段,实现从实物资产或权利向现金资产的有效转化。
在收购处置业务模式下,按照2019年实施新会计准则,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科目余额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同时,按照相关制度,每年对存量不良资产债权包进行重新评估,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权利转移当期将转让价格与收购成本之差确认为营业收入。在重组业务模式下,按照准则要求,计入“债权投资”或“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2)业务流程
不良资产管理业务流程大致包括收购流程和处置流程。
①收购流程
a.资产收购立项和项目调查
业务部门(办事处)对目标资产包进行初步调查,判断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形成立项报告,项目立项获批后,业务部门(办事处)成立项目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b.制定项目方案
项目组以尽职调查和资产估值为基础,形成项目方案并撰写尽职调查报告,发起项目审查审批流程。
c.项目法律审查和评估评审
法律合规部根据项目材料,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评估部出具评估审核意见书,并进行整体风险审查,综合分析项目风险与可行性,提出风险控制措施与管理要求,出具风险评价报告。
d.项目审议审批
召开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确定项目项下资产的估值区间,形成审议意见按授权及流程规定报有权人,由有权审批人在授权权限内对项目进行审批。
②资产处置
a.处置立项
项目组在对资产的经营管理过程中,根据资产的法律状态、项目现状、市场招商情况、可能的价值贬损或提升情况、未来前景等因素,认为具备处置情形的可申请处置立项,形成立项报告经有权人审批同意后,项目立项。
b.制作处置方案
项目组开展数据核对、中介选聘、项目谈判等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根据拟处置资产状况、法律意见、评估结果、处置公告信息反馈情况、谈判结果、处置方式选择等因素,按照处置方案模板要求编制正式处置方案。
c.项目法律审查和项目评估评审
法律合规部根据项目材料,就处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分析,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评审评估部结合相关资产项目情况,出具评估审核意见书,并进行整体风险审查,综合分析项目风险与可行性,提出风险控制措施与管理要求,出具风险评价报告,提交首席风险官进行审核。
d.项目审议审批
召开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处置方案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按授权及流程规定报有权人进行审批。
e.处置方式
对于各类资产,有针对性采用直接催收、折让变现、债转股、股转债、诉讼追偿、委托第三方追偿、托管、破产清偿、以物抵债、拍卖、竞标、竞价转让、协议转让、打包出售、资产证券化、价值提升、资产置换等方式开展处置。
3)业务开展情况
广州资产不良资产管理业务按照交易对手类型的不同分为金融类不良资产业务及非金融类不良资产业务。
①金融类不良资产管理业务
凭借公司员工的专业素质和行业资源优势,广州资产与省内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商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了不良资产收购业务,一级市场收购对手方100.00%为广东省内机构,抵质押物主要为粤港澳大湾区的土地、房产等具有较强升值和保值能力的资产。
广州资产作为广东省、市属企业出资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在经营管理、业务发展等方面能够得到各大股东的支持,未来广州资产将进一步优化和提高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和经营能力,推动不良资产管理业务的全面开展。
表5-31:广州资产近三年收购金融类不良资产经营管理情况
单位:万元、笔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当期收购金融类不良资产金额 1,307,436.51 1,318,558.57 389,000.63
当期收购金融类不良资产笔数 11 32 41
当期处置和回收金融类不良资产金额 960,824.72 309,640.16 529,329.92
期末金融类不良资产余额 2,041,152.87 3,220,900.66 2,034,824.36
表5-32:截至2025年末存续前五大金融类不良资产业务情况表(按剩余收购成本)
单位:万元
项目 所在地 剩余收购成本 收购时间
项目一 广东省 74,684.20 2022-12-29
项目二 上海市 69,000.00 2022-12-21
项目三 广东省 66,457.13 2022-12-27
项目四 广东省 63,338.32 2017-9-27
项目五 广东省 62,759.60 2020-6-15
合计 336,239.25
表5-33:2025年度收购金融类不良资产包来源前五大单位情况(按收购成本)
单位:万元
项目 收购金额 担保方式 是否为关联单位 区域
项目1 1,225,000.00 抵押+质押+保证 否 广东省
项目2 23,300.00 抵押+质押+保证 否 广东省
项目3 14,374.50 抵押+保证 否 广东省
项目4 9,142.33 抵押+质押+保证 否 广东省
项目5 8,413.42 抵押+质押+保证 否 广东省
合计 1,280,230.25
②非金融类不良资产管理业务
广州资产非金融类不良资产项目主要为困境企业纾困项目及从非金融企业收购的不良资产项目等,广州资产主要关注不良资产标的的价值评估。
近三年,广州资产收购非金融类不良资产项目收购金额分别为52,412.08万元、6,974.80万元和66,752.57万元,收回投资金额分别为151,881.02万元、31,027.42万元和176,747.93万元。近三年末广州资产存续非金融类不良资产项目余额分别为533,490.73万元、597,444.52万元和742,032.86万元。
表5-34:近三年收购非金融类不良资产管理业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笔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当期收购非金融类不良资产金额 66,752.57 6,974.80 52,412.08
当期处置和回收非金融类不良资产金额 176,747.93 31,027.42 151,881.02
期末存续非金融类不良资产余额 742,032.86 597,444.52 533,490.73
表5-35:截至2025年末存续前五大非金融类不良资产业务情况表(按剩余收购成本)
单位:万元
资产包名称 所在地 剩余收购本金 收购时间
项目1 广东省 216,339.62 2021-6-29
项目2 广东省 73,899.93 2021-6-28
项目3 广东省 44,040.00 2021-6-18
项目4 上海市 42,000.00 2023-3-14
项目5 上海市 38,000.00 2025-12-27
合计 414,279.55
表5-36:2025年度收购非金融类不良资产包来源前三大单位情况(按收购金额)
单位:万元
资产包名称 收购金额 担保方式 是否为关联单位 区域
项目1 38,000.00 质押、保证 否 上海市
项目2 27,168.57 质押、保证 否 上海市
项目3 1,584.00 质押、保证 否 北京市
合计 66,752.57
4)业务合法合规性
广州资产在进行资产收购、处置过程中,已按照相关规则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或估值,定价公允。广州资产不存在与转让方在转让合同等正式法律文件之外签订或达成影响资产和风险真实完全转移的改变交易结构、风险承担主体及相关权益转移过程的协议或约定或设置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款的情形,未以任何形式帮助金融企业虚假出表掩盖不良资产,未以收购不良资产名义为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广州资产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合规经营、稳健发展,收购处置不良资产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文件的要求,严格履行内部决策审批及公开收购与处置程序。广州资产不存在超范围经营的违规情形,其不良资产管理等业务运营合法合规。
(2)投资业务
广州资产的投资业务分为固定收益投资业务和股权投资业务及固定收益投资加股权投资业务等。其中,广州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业务使用自有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于目标企业,到期收回资本金并获取投资收益。广州资产的股权投资业务为以自有资金投资非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股权和其他权益。在投行化战略转型的推动下,近两年广州资产投资业务以权益类投资为主,用于问题企业纾困和重组重整业务。
为规范投资业务工作程序和操作流程,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业务风险,确保投资业务合法合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广州资产《公司章程》,广州资产制定了《投资业务管理办法》,规范投资业务的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方案制作、评审申报、项目实施和投后管理流程,并明确各部门职责、投资业务准入范围、工作程序等;公司每年制定《风险政策及风险限额管理方案》,明确投资业务限额、期限、区域等要求。
截至2025年末,广州资产投资业务规模余额为687,256.94万元。具体投资模式主要为与不良资产业务或问题企业纾困相关的债权或股权投资。风险缓释措施包括抵质押、股东回购承诺和保证金等。
表5-37:广州资产2025年末存续前五大投资业务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项目类别
1 项目一 149,961.08 股权投资
2 项目二 50,000.00 股权投资
3 项目三 44,233.42 股权投资
4 项目四 39,600.00 非标债权投资
5 项目五 30,000.00 非标债权投资
2025年末存续期前五大小计 313,794.49
表5-38:广州资产近三年投资业务规模情况
单位:万元
投资类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新增规模 268,004.19 82,625.01 10,680.00
投放成本 268,004.19 82,625.01 10,680.00
回收规模 9,060.48 44,684.50 67,718.38
回收金额 22,981.41 53,433.76 103,737.45
规模余额 687,256.94 428,313.23 390,372.72
3、投资管理业务
(1)业务概况
发行人投资管理业务由发行人控股子公司越秀产业基金、越秀产业投资开展。其中,越秀产业基金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实施“募、投、管、退”的资产全流程运转管理业务;越秀产业投资为公司主要的自有资金投资平台,注册资本60亿元并全部实缴到位。
2025年,越秀产投实现各项业务收入(营业总收入、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1.53亿元,净利润5.3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0.44%、701.38%。
发行人投资管理业务的市场化运营水平不断提升,越秀产业基金2025年荣获“创投金鹰奖年度PE机构”“中国最佳私募股权投资机构TOP30”“粤港澳大湾区最佳私募股权投资机构TOP30”“中国最受GP关注母基金TOP10”“最佳国资投资机构TOP50”“广州最活跃私募股权投资领头羊TOP10”“中国保险资管业协会A类基金管理人”等奖项。越秀产业投资作为投资者,出资参与越秀产业基金所管理的母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产品,通过“基石出资+直接投资”双轮驱动的方式,深度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实体经济和新兴产业发展。
(2)投资管理业务经营情况
表5-39:发行人近三年基金管理业务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管理费收入 19,783.02 19,706.70 20,498.47
服务费及顾问费收入 5,813.52 4,647.33 2,156.35
业绩报酬 1,345.18 41.53 -
投资收益 4,237.74 3,735.40 730.75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192.83 -9,106.80 2,950.98
合计 28,986.62 19,024.17 26,336.55
注:业务收入包含营业收入、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表5-40:近三年越秀产业投资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ABS投资收入 26,571.11 36,223.98 33,762.38
股权投资收入 63,539.69 -13,915.88 14,055.34
基金投资收入 -11,673.93 134.64 16,887.09
新能源业务收入 46,121.83 37,535.24 994.53
合计 124,558.71 59,977.98 65,699.33
(3)盈利模式
通过“资产管理+资本投资”双轮驱动的运营模式,发挥“资源+能力”优势。业务布局明确,核心优势不断凸显,在粤港澳大湾区具有较大的行业影响力,逐步构建起多元配置、久期合理、业绩稳健的投资组合,深度挖掘新兴产业、国产替代等战略性和成长性确定行业。
越秀产业基金主要收入来源于所管理产业基金的管理费、业绩提成和项目退出收益。越秀产业基金的盈利模式主要为通过设立基金进行运营管理,从而收取管理费、服务费。越秀产业基金坚持专业化投资理念,不断优化提升业务结构,目前已形成了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固定收益投资并重的业务模式。
截至报告期末,越秀产业基金基金管理费率在1%至2%之间。近三年末,越秀产业基金基金管理业务规模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5-41:近三年末基金管理业务规模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基金管理规模 152.38 147.05 177.88
注:基金管理规模按可提取管理费统计。
越秀产业投资业务包括股权投资、基金投资、ABS投资和新能源业务等,近三年末,业务规模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5-42:近三年末越秀产业投资业务规模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ABS投资 635,519.85 577,018.26 416,110.87
股权投资 459,243.91 316,211.31 321,905.19
基金投资 388,449.13 394,301.90 422,038.41
新能源业务 375,394.07 449,217.62 76,484.43
合计 1,858,606.96 1,736,749.09 1,236,538.90
(4)风险管理
投资管理业务建立贯穿投前、投中、投后的“全流程、全覆盖、模型化”的风险管理体系,严格控制项目风险。同时,投资管理业务构建市场化决策流程,实行立项会、内审会、投委会三级投资决策机制。通过制定投资业务流程的具体实施程序,明确投资项目报审材料要求、完善投资关键环节的管理要求,并重点关注投资项目风险评估管理,从严把控投资活动。通过适时更新风险政策指引,严格执行风险政策指引要求,持续管控投资项目风险。另外,越秀产业基金及其所管理的基金拥有独立、完整、清晰的资产结构,同时制定了完善的信息隔离机制。
4、期货大宗商品交易及风险管理业务
(1)业务概况
发行人期货业务由控股子公司广州期货开展,包括商品及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及风险管理等业务。
(2)经营情况
近三年,广州期货(金融口径)营业收入分别为39,454万元、38,069万元、38,660万元3。截至报告期末拥有14家分支机构和1家风险管理子公司,业务布局全国。广州期货不断规范治理,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大力推进产业化、机构化转型。2025年,广州期货业务转型稳步推进,各项业务发展态势向好。其中,经纪业务聚焦产业客户和机构客户拓展,客户规模持续增长。资管业务主动管理水平提升,产品收益率良好。风险管理业务坚持以服务实体产业为中心,持续强化“品种+龙头”的业务模式,稳固工业硅、碳酸锂等品种的优势,加快含权贸易创新,服务特色明显。
(3)盈利模式及会计处理模式
期货、期权经纪业务
期货经纪业务主要是为个人、企业及专业投资机构等客户提供的代理期货交易与结算的中间业务,广州期货接受客户委托并按照客户指令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手续费,是期货公司一项基础性业务。目前,广州期货期货经纪业务的营销渠道包括网点渠道及居间人,业务收入主要包含交易手续费、交割手续费、交易所手续费减收以及客户的保证金利息收入。
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保证金是指期货交易者按照规定缴纳的资金或者提交的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标准仓单、国债等有价证券,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在实际业务中,客户以资金的形式向期货公司缴纳保证金的情况居多。
以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减去支付期货交易所手续费后的净手续费计算手续费净收入,结算部门执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每天交易结束后根据客户成交纪录从客户资金中收取手续费。
资产管理业务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接受单一客户或者特定多个客户的书面委托并提供资产
由于2025年会计政策变更,广州期货对2024年和2023年营业收入进行追溯调整,具体政策变更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章发行人的主要财务状况”中“二、发行人合并财务情况”“(三)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内容。
投资与管理的服务,根据相关规定及合同的约定,运用客户委托资产进行投资,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或者报酬的业务活动。目前,广州期货主要是通过自销或者渠道代销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广州期货资产管理业务的收入主要来自于管理费收入以及管理人业绩报酬收入。其中,管理费率按照合同约定比例为准;管理人业绩报酬收入是公司与管理的受托资产盈利水平挂钩的利润分成,产品到期时公司按照约定的比例收取管理人业绩报酬。
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费收入于与委托人结算时,按合同规定的比例计算应由公司享有的管理费收益,在业务提供的相关服务已经完成时确认为当期收益;业绩报酬收入在符合合同约定的业绩报酬计提条件时,在委托资产运作终止日或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时点予以提取并确认收入。
风险管理业务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期资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原广期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设立备案,2017年1月17日顺利通过试点业务备案,通过备案的试点业务包括:普通贸易、基差贸易、含权贸易、串换贸易、约定购回、代理采购、代理销售及场外衍生品业务。广州期货主要通过风险管理子公司开展期货风险管理业务,以切实服务客户为宗旨,深植于品种基本面研究,依靠期货、现货渠道资源,结合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两个市场,综合利用期货、期权、互换等金融衍生工具,为产业客户提供涵盖期货上市品种及其产业链相关品种的现货贸易、远期交易和期货交割等一站式风险管理服务,致力于打造一流的风险管理服务平台以及成为业内领先的专业衍生品服务商。
风险管理业务作为公司有效衔接期、现货市场的重要纽带,收入来源主要由场外衍生品交易收入、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收入等构成。其中,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包含资金类业务和贸易类业务,主要以净额法入账。
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是基于客户委托,提供包括风险管理顾问咨询、行业研究分析、交易策略咨询等服务,期货投资咨询服务对象涵盖普通投资者、产业客户以及机构投资者等各类客户。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作为公司开展差异化服务的业务模式,在利用期货工具的基础上,通过专业化的金融衍生品及策略研究,为客户量身定制风险管理和投资管理的个性化服务,帮助客户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满足客户资产优化配置的多样化需求,是广州期货构建差异化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服务内容。目前,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客户购买投资咨询服务所支付的投资咨询费,在客户取得相关服务控制权转移的时点确认收入。
(5)风险管理
公司建立了全面的风险管理制度,明确了董事会、管理层及各个部门、各个岗位的风险管理职责,将风险管理及控制活动覆盖到公司的各个部门、各个层级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公司将贯彻落实全面风险管理要求,明确各风险管理层级的职责,将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活动覆盖到公司各经营管理环节,保障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执行。
十一、发行人在建和拟建工程情况
1、在建工程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及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对经营影响重大的在建项目。发行人在建项目主要为软件工程及光伏设备工程,均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复,项目金额较小,合法合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近三年内未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纳税等受到重大处罚。
2、拟建工程
发行人暂无拟建工程。
十二、发行人未来发展战略
(一)公司的战略定位
公司的战略定位是做强做精融资租赁、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推进绿色、科技、普惠金融转型,深化产融结合、湾区融合,打造国内领先的产业金融上市平台。
(二)经营计划
(1)坚持稳中求进,保持整体良好发展势头
公司将以“十四五”期间形成的业务布局和资产结构转型成果为基础,紧抓国家持续扩大内需、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所带来的战略机遇,全力以赴完成年度经营目标任务。一方面坚持围绕战略方向优化资本资源配置,持续深化资本运作,坚持优中选优,推动公司资源向重点发展领域集中;另一方面全面加强流动性安全保障,在资金端积极拓展融资渠道、严格控制资金成本、持续优化融资结构,为企业稳健运营提供坚实支撑。
(2)坚持创新驱动,加力推进主业转型发展
公司紧密围绕国家及省、市重点发展方向,积极推进在重点产业、粤港澳大湾区的业务布局,持续推进业务转型升级。在绿色金融方面巩固先发优势,不断拓展科技金融应用场景,推动普惠金融实现规模增长,致力于实现更高站位、更可持续的发展。
越秀租赁聚焦做强绿色主业、做稳普惠根基、做优科技布局,加快构建更具韧性和可持续性的“三重引擎”新发展格局;广州资产坚持“业务投行化转型”经营策略,着力提升资产效益,保持良好经营态势;投资管理板块重点发力科技金融,权益类投资持续提升投研能力与基金业绩,固定收益类投资着力提升业务效能与资产规模,不断打造更具韧性和前瞻性的投资组合;广州期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宗旨,以“新品种、新客群、新场景”为切入点,持续优化业务布局,做精基础类业务,做强交易类业务,做稳风险管理业务,加快推进战略转型。
(3)坚持固本强基,筑牢持续发展坚实根基
一是坚持稳中求进,夯实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通过精细运用制度、系统与产品等风险管理工具,推动风险预警与全面风险管理系统的整体升级,完善投后风险管理机制,严守关键风险指标,持续提升风险经营与管控能力。二是积极拓展高质量产业客户,构建大客户综合服务体系。实施生态化经营策略,整合内外部资源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拓宽协同领域,创新协同模式,助力培育新兴产业,服务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发展。三是强化科技赋能,深化数字化转型。持续优化研发管理体系,加强数据治理与应用,推动数智技术对业务拓展与管理管控的双向赋能,积极引入新技术,拓展数字化应用场景,全面提升科技赋能的深度与广度。四是健全组织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顶层设计与统筹规划。优化各级人才梯队配置,全面提升人才供给质量。持续推进精益管理实践,做精做细基础职能工作,稳步推动公司运营体系持续改善与高效运行。
十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状况及竞争优势分析
(一)行业状况
1、融资租赁行业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以来,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陆续发布监管细则及指引文件,规范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行为,强化行业监督管理,推动融资租赁公司专注主业、回归本源。2025年7月,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广东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融资租赁公司立足服务实体经济,聚焦主业经营,增强资产管理综合经营能力,提升专业化、差异化、本地化水平。2025年1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对金融租赁业务实施全流程规范,明确租赁物合规性为业务前提,强调对尽职调查、租后管理及差异化风控的精细化要求,强化资金用途监测,持续监督引导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近年来,多地出台政策,鼓励融资租赁行业向风电、光伏、船舶、飞机、航天器等高端制造业倾斜,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未来,绿色、科技、普惠等领域将成为融资租赁公司寻求业务转型和支撑业务增长新方向,融资租赁行业逐步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2、新能源行业情况
2025年1月,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推动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由市场机制形成,并配套建立可持续发展电价结算机制,区分存量和增量分类施策,以促进新能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标志着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进入新阶段,有助于行业发展从追求数量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2025年,光伏、风电继续保持高景气态势,全国新增光伏装机3.17亿千瓦,同比增长14%;风电新增装机1.2亿千瓦,同比增长51%。随着绿证核发与交易制度的完善,市场化机制也持续健全,国家能源局2025年共计核发绿证29.47亿个,其中可交易绿证18.93亿个。融资租赁业务凭借“融资+融物”特性,能为重资产、长周期的新能源项目提供重要金融支持,国内多家租赁公司已切入新能源细分领域。整体来看,新能源行业已形成“政策引导—市场驱动—金融支持”的协同发展脉络,在规模持续扩大的同时,发展质量与市场化程度稳步提升。(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
3、不良资产管理行业
近年来,国家监管部门持续引导并支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聚焦主业,围绕防范化解区域性金融与经济风险的核心功能,不断丰富风险化解与纾困救助工具箱。2025年7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行业监管进入新的规范阶段。新规一方面强调“回归本源、聚焦主业”,强化属地经营要求,持续释放从严监管的明确信号;另一方面系统界定了不良资产业务范围,将重组资产、信用减值资产等类别明确纳入可收购范围,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清晰的制度框架。此举不仅有助于引导企业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水平,也为行业的专业化转型和长远健康发展夯实了制度基础。
截至2025年末,全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3.50万亿元,不良贷款率1.50%,关注类贷款余额超5万亿元。广东省(不含深圳)不良贷款率为1.67%。(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4、私募股权投资行业
2025年以来,私募股权投资行业迎来新一轮政策优化周期。一方面,政策引导更加精准聚焦,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加速构建适配新质生产力与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多层次资本生态。另一方面,行业发展驱动力正深刻转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通知》,科学技术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加快完善资金供给与考核机制改革,推动行业从“规模驱动”向“价值驱动”转型,培育耐心资本、长期资本。
2025年,我国私募股权市场共有5,039只基金完成新一轮募集,同比上升26.58%;募集金额为16,483亿元,同比上升14.07%,募资端已显现筑底回升态势。投资方面,共发生投资案例10,795起,同比上升28.38%;投资规模9,287.16亿元,同比上升45.55%。其中,国有背景投资机构成为市场投资的主体,参与了多笔大额融资案例,引导市场资金投向人工智能、智能汽车、集成电路等硬科技领域。退出方面,IPO路径仍为投资机构主要退出方式,A股上市企业116家,境外上市企业131家,其中105家在港股上市,合计募资规模3,266亿元,同比增加126.4%;全年已有19家A股上市企业在港交所主板挂牌,实现“A+H”双重上市,总融资规模达1,080亿元。(数据来源:清科研究中心)
5、期货行业
近年来,我国期货市场在法治化引领下持续深化发展。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全面施行及配套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市场运行的制度根基日益坚实,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得到系统性提升。面对复杂的经济环境,风险管理已成为实体企业经营的核心环节,期货及衍生品工具的战略价值日益凸显。越来越多的实体企业将期货工具深度融入采购、库存、销售等全链条经营,实现从“被动避险保值”到“主动管理风险”的转变,提升经营韧性与质量。期货市场正在成为维护产业链安全与促进宏观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金融基础设施。2025年,全国期货市场累计成交量为90.74亿手,累计成交额为766.25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40%和23.74%。全国150家期货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0.12亿元,同比增长1.74%;实现净利润110.22亿元,同比增长16.30%。截至2025年末,行业客户权益达2.02万亿元,同比增长约30.96%。(数据来源:中国期货业协会)
(二)竞争优势
1、深耕粤港澳大湾区的地理区位优势
公司总部所在地广州是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之一。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区位优势明显,经济实力雄厚,创新要素集聚,国际化水平领先,具有发达的产业体系和优质的营商环境,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公司深耕粤港澳大湾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持续加大在绿色、科技、普惠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不断优化升级产品服务体系,积累了大量优质客群。公司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依托于粤港澳大湾区厚实的产业基础和丰富的科技创新资源,积极助推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焕新升级,培育新质生产力,在推动广州高质量发展及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中持续积累竞争优势。
2、服务实体、绿色发展的综合金融战略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深入推进绿色转型,勇当国家新发展格局构建的践行者,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提升。融资租赁业务推进“绿色+金融+产业”发展战略,绿色租赁投放和项目储备规模持续提升;布局新能源工程机械和商用车等普惠租赁业务,积极探索高端装备等新兴业务领域,通过业务的多元化实现资产结构和期限的持续优化。不良资产管理业务坚持聚焦主业,专注开展不良资产收购处置、问题机构纾困和资产经营等业务,同时依托控股股东越秀集团在房地产行业的产业优势,协同各方探索开展房地产项目破产重整业务机会,积极履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的使命。投资管理业务布局清晰,构建起多元配置、久期合理、业绩稳健的投资组合,新能源及科技领域布局持续优化,核心优势不断增强。期货业务紧抓广州期货交易所新品种上市机遇,利用粤港澳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大力发展风险管理业务,为实体企业提供更加专业、丰富的风险管理方案。
3、信用高、成本低、结构优的融资能力
公司及各子公司保持优良的信用评级。2025年,公司及广州越秀资本、越秀租赁、广州资产主体评级均维持中诚信AAA信用评级,越秀新能源首次获得AAA主体信用评级,上海越秀租赁主体评级提升至AAA,越秀产业投资维持中诚信AA+主体信用评级。公司坚持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齐头并进,银行授信额度及交易所、银行间直接融资工具额度充足,并与信托、保险、基金、银行理财子公司等多类型金融机构密切合作。同时,公司紧跟国家支持绿色、科技产业发展等政策导向,持续加大绿色渠道融资力度,结合科技创新投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通过搭建跨境资金池打通境内外资金通道,注册发行永续类融资工具,发行类REITs等盘活存量资产,融资方式丰富多元。公司持续推进融资管理精细化,严控融资成本,不断优化融资结构,防范流动性风险,为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4、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市场化体制机制
公司深入实施各级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构建了以战略为导向,以业绩与能力为核心,以市场化与专业化为基础的人才管理体系;制定了涵盖竞争上岗、任期管理、人才盘点、述职评价、轮岗发展、后备人才培养、监督约束等多项管理机制;打造了一支拥有丰富金融从业经验、富有激情和创造力的高素质管理团队。公司按照市场化方式确定薪酬、激励和约束措施,积极推动激励与约束机制相匹配,构建员工与公司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有效提升员工获得感,提高企业凝聚力和运作效率,夯实企业可持续发展基础。同时持续探索完善各个层面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总部层面已实施覆盖公司董事、高管、核心骨干员工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下属企业层面探索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跟投机制等激励与约束方案。
5、健全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
公司秉持“全面管理风险,稳健创造价值”的风险管理理念,将风险管理作为经营活动和业务活动的核心内容之一,致力于建立以国际、国内先进综合性金融机构为标杆,与业务特点相结合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公司已建成一套涵盖风险制度、组织、系统、指标、人员和文化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搭建起治理架构、战略与偏好、风险计量、风险报告、绩效考核+信息系统的“5+1”风险管理架构;持续优化完善风险政策,引导业务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符合ESG理念的领域;积极建设与业务配套的风险管理系统,支持业务高效发展;建成“定期监测+专项监测+实时预警”的风险监测和预警体系,不断强化全面风险管理。
6、价值创造型的专业管控与赋能机制
公司坚持“专业化管控下的专业化经营”定位,打造了战略、风险、人力资源等核心管控及赋能能力,强化研究、客户资源、科技三大支撑作用。积极拓展对外战略合作,不断扩充战略伙伴资源,赋能下属企业拓展高能级客户;加强客户资源管理,整合内外部资源统筹开展协同营销,落实战略客户服务体系,建立、维持紧密的客户合作关系;各业务板块围绕产业龙头和链主企业,以深化产业链合作为导向,发挥多元金融优势,加强产品协同,为客户提供有竞争力的综合金融服务。同时,公司以统一的企业文化理念引领各项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管理,秉承“稳健、专业、协同、创新、以奋斗者为本”的管理理念,搭建“企业文化、责任管理、责任实践”的履责框架,强化共识与融合,筑牢企业文化引领根基,为企业战略目标实现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动力。
7、良好的行业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公司始终坚持专业化深耕,近年来改革发展成绩显著,整体经营质量位于行业前列,影响力持续提升。公司围绕“品牌价值化”统筹品牌传播,强化品牌与业务的协同联动,深化品牌管控体系,提升品牌形象和价值。公司在资本市场保持良好的声誉,2025年内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5年上市公司董事会最佳实践案例”“2025年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最佳实践案例”“2025年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优秀实践案例”“2025年上市公司董办最佳实践案例”“投资者关系管理最佳实践案例(2024)”,荣获《证券时报》第16届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天马奖、《董事会》第20届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公司治理特别贡献奖等。公司核心业务单元品牌建设取得新突破,越秀租赁荣获“中国融资租赁年度公司”“广东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推广案例”,广州资产获评地方不良资产管理行业“年度优秀管理奖”“年度最佳案例奖”,越秀产业基金荣获投中榜“中国最佳私募股权投资机构TOP30”“中国保险资管业协会A类基金管理人”等。
第六章发行人的主要财务状况
重要提示: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应当参阅本公司完整的财务报表以及本募集说明书其他部分对于发行人财务数据和指标的解释。
一、财务概况
本部分内容涉及公司2023年、2024年、2025年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其中2023年财务数据为2023年审计报告期末数,2024年财务数据为2025年审计报告期初数,2025年财务数据为2025年审计报告期末数。由于2025年会计政策变更涉及2023年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具体科目调整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章发行人的主要财务状况”中“二、发行人合并财务情况”“(三)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内容。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来源于未经审计的发行人2026年一季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二、发行人合并财务情况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发行人2023年、2024年、2025年财务报表已按照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编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3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致同审字(2024)第440A00487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4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致同审字(2025)第440A00509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5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致同审字(2026)第440A00855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财务报告执行的会计政策
发行人合并及母公司2023年、2024年、2025年财务报表采用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调整财务报表列报科目。
(三)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3年度会计报表的影响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表6-1:会计政策变更对2023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影响
单位:万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2023年12月31日) 影响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1.47
未分配利润 112.88
一般风险准备 12.54
少数股东权益 6.05
表6-2:会计政策变更对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影响
单位:万元
合并利润表项目(2023年度) 影响金额
所得税费用 80.14
少数股东损益 -8.04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表6-3:会计政策变更对2022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影响
单位:万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2022年12月31日)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61,542.79 211.61 61,754.41
未分配利润 830,393.45 177.76 830,571.22
一般风险准备 65,880.40 19.75 65,900.16
少数股东权益 1,214,454.62 14.10 1,214,468.72
表6-4:会计政策变更对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影响
单位:万元
合并利润表项目(2022年度)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所得税费用 86,075.56 -81.83 85,993.73
少数股东损益 95,316.00 0.09 95,316.09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表6-5:会计政策变更对2022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影响
单位:万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2022年1月1日)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55,598.77 129.78 55,728.56
未分配利润 672,479.21 104.19 672,583.40
一般风险准备 53,392.32 11.58 53,403.90
少数股东权益 1,037,202.38 14.01 1,037,216.39
2、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4年度会计报表的影响
2024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重要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3、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5年度会计报表的影响
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该问答规定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财会〔2006〕3号)等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5年度、2024年度和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合并利润表项目 影响金额(2025年度) 影响金额(2024年度) 影响金额(2023年度)
其他业务收入 -699,263.98 -570,364.11 -813,933.15
其他业务成本 -725,920.20 -598,878.29 -808,497.28
投资收益 -26,656.22 -28,514.18 5,435.87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4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2024年12月31日)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存货 167,830.04 -167,647.86 182.18
其他流动资产 791,649.52 167,647.86 959,297.38
预收款项 326,991.02 3,975.65 330,966.67
合同负债 4,364.65 -3,975.65 389.00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4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2024年1月1日)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存货 117,934.86 -117,657.54 277.32
其他流动资产 491,180.53 117,657.54 608,838.07
预收款项 376,922.95 8,953.97 385,876.92
合同负债 9,592.65 -8,953.97 638.68
会计政策变更对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本期及上期净利润、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均未产生影响。
(四)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1、2025年末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较2024年末变化情况
2025年度,公司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27家(包含越秀融资租赁下属共17家公司),新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17家,减少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183家(包含180家新能源业务项目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表6-6:发行人2025年末纳入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序号 子公司名称 变更内容 原因
1 越秀融资租赁下属共17家公司 增加 投资设立
2 南昌越秀远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增加 投资设立
3 广州广仁泰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增加 投资设立
4 广州广仁禾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增加 投资设立
5 广州越秀邦盈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增加 投资设立
6 广州广资智造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增加 投资设立
7 广州广祺鸿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增加 投资设立
8 苏州广祺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增加 投资设立
9 宁波越秀甬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增加 投资设立
10 洮南百强新能源有限公司 增加 其他
11 黑龙江悦东新能源有限公司 增加 其他
12 中信证券-越秀租赁鲲鹏第23期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增加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3 中信证券-越秀租赁鲲鹏第24期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乡村振兴) 增加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4 中信证券-越秀租赁鲲鹏第25期碳中和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乡村振兴) 增加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5 中信证券-越秀租赁鲲鹏第26期碳中和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乡村振兴) 增加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6 中信证券-越秀租赁鲲鹏第29期碳中和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乡村振兴/战略性新兴) 增加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7 中信证券-越秀租赁鲲鹏第28期碳中和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乡村振兴/战略性新兴) 增加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8 中信证券-越秀租赁鲲鹏第30期碳中和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增加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9 中信证券-越秀租赁鲲鹏第31期碳中和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增加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0 中金公司-越秀新能源能源基础设施碳中和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乡村振兴) 增加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1 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 增加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2 广州期货稳安FOF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增加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3 广州期货稳安FOF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增加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4 广州期货瑞远FOF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增加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5 广州期货瑞远FOF1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增加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6 广州期货瑞远FOF1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增加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7 广州期货瑞远FOF1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增加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8 CITIC SECURITIES ASSET MANAGEMENT(HK) LIMITED 增加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9 新能源业务项目公司共180家 减少 注销
30 广州广控广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减少 出售
31 广州市广悦之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减少 出售
32 重庆越秀卓越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减少 注销
2、2024年末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较2023年末变化情况
2024年度,公司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419家(包含5家子公司及投资设立、资产收购共414家新能源公司),新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14家,减少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5家(新能源业务项目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表6-7:发行人2024年末纳入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序号 子公司名称 变更内容 原因
1 越秀新能源下属共328家公司 增加 投资设立
2 新能源业务项目公司共86家 增加 其他
3 广州越秀绿碳智汇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增加 投资设立
4 广州越秀融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增加 投资设立
5 上海瑞棋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增加 投资设立
6 广州广祺汉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增加 投资设立
7 广期商贸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增加 投资设立
8 中信证券-越秀租赁鲲鹏第13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可持续挂钩) 增加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9 中信证券-越秀租赁鲲鹏第14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增加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0 中信证券-越秀租赁鲲鹏第16期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增加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1 中信证券-越秀租赁鲲鹏第17期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可持续挂钩) 增加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2 中信证券-越秀租赁鲲鹏第18期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增加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3 中信证券-越秀租赁鲲鹏第19期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增加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4 中信证券-越秀租赁鲲鹏第20期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增加 非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
15 中信证券-越秀租赁鲲鹏第21期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增加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6 中信证券-越秀租赁鲲鹏第22期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增加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7 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小微资产支持票据 增加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8 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期小微资产支持票据 增加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9 广州期货瑞远和同FOF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增加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0 北方国际信托_8243_J津赢一号TOF集合资金信托 增加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1 广州期货红船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增加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2 新能源业务项目公司共5家 减少 出售
3、2023年末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较2022年末变化情况
2023年度公司新设子公司507家(包含14家子公司及越秀新能源下属共493家公司),公司新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17家,减少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2家,具体情况如下:
表6-8:发行人2023年末纳入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序号 子公司名称 变更内容 原因
1 广州广祺智和企业管理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增加 投资设立
2 广州市广悦之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增加 投资设立
3 广州广祺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增加 投资设立
4 广州广控广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增加 投资设立
5 广州越秀金信六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增加 投资设立
6 广州越秀金蝉六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增加 投资设立
7 广州越秀安能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增加 投资设立
8 广州越安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增加 投资设立
9 越秀(南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增加 投资设立
10 上海远见越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增加 投资设立
11 广州悦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增加 投资设立
12 广州越秀信创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增加 投资设立
13 广州越芯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增加 投资设立
14 浙江泰茗新能源有限公司 增加 资产收购
15 越秀新能源下属共493家公司 增加 投资设立及资产收购
16 广州期货安心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增加 投资设立
17 广州期货毅远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增加 投资设立
18 广州期货致远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增加 投资设立
19 广州期货瑞远FOF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增加 投资设立
20 广州期货瑞远FOF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增加 投资设立
21 广州期货瑞远FOF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增加 投资设立
22 广州期货慧慎瑞远FOF2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增加 投资设立
23 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3年度第一期小微资产支持票据 增加 投资设立
24 中信证券-越秀租赁鲲鹏第7期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增加 投资设立
25 中信证券-越秀租赁鲲鹏第10期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增加 投资设立
26 中信证券-越秀租赁鲲鹏第11期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增加 投资设立
27 中信证券-越秀租赁鲲鹏第12期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增加 投资设立
28 中信证券-越秀租赁鲲鹏第8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增加 投资设立
29 中信证券-越秀租赁鲲鹏第9期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增加 投资设立
30 中信证券-越秀租赁鲲鹏第15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增加 投资设立
31 广州期货璞实FOF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增加 投资设立
32 金谷·汇银73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 增加 投资设立
33 广州东新佳粤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减少 退伙
34 佛山市裕纳东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减少 转让
(五)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表6-9: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3月末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177,202.47 1,650,740.04 1,868,880.28 1,839,693.05
结算备付金 2,813.79 866.79 144.94 51,344.69
拆出资金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4,445,309.96 4,595,754.10 5,660,317.89 4,502,334.66
衍生金融资产 - - - -
应收票据 - - - -
应收账款 71,567.79 66,987.57 77,194.55 21,266.43
应收款项融资 - - - -
预付款项 16,699.98 12,679.22 35,477.33 22,746.93
应收保费 - - - -
应收分保账款 - -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 -
其他应收款 48,291.29 78,808.68 46,415.75 31,314.84
其中:应收利息 - - - -
应收股利 - 36,719.10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328.23 192.97
存货 - - 182.18 117,934.86
合同资产 24.15 46.01 125.13 375.77
持有待售资产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418,942.26 2,627,181.93 3,293,047.54 3,405,485.75
其他流动资产 1,200,946.86 1,021,399.73 959,297.38 491,180.53
流动资产合计 10,381,798.56 10,054,464.07 11,941,411.18 10,483,870.47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 -
债权投资 100,083.04 100,195.37 138,870.03 439,692.00
其他债权投资 - - - -
长期应收款 3,031,635.74 3,092,112.06 2,894,609.69 3,200,970.85
长期股权投资 4,334,396.06 4,144,320.57 3,310,720.16 3,042,107.7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800.11 1,800.11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
投资性房地产 1,335.49 1,436.86 1,842.31 2,247.77
固定资产 3,727,768.82 3,775,273.26 3,521,049.83 1,319,029.15
在建工程 1,550.08 1,099.79 3,085.45 3,934.47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油气资产 - - - -
使用权资产 8,819.60 10,826.12 12,471.59 14,541.18
无形资产 7,503.36 8,101.39 6,019.40 6,692.01
开发支出 - - - -
商誉 - - - -
长期待摊费用 1,323.89 1,498.99 2,128.84 2,825.45
递延所得税资产 90,577.79 83,885.56 73,236.12 63,814.97
其他非流动资产 44,650.86 44,815.02 75,714.89 137,287.6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1,351,444.85 11,265,365.10 10,039,748.31 8,233,143.17
资产总计 21,733,243.41 21,319,829.17 21,981,159.49 18,717,013.6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055,574.09 817,082.94 724,431.77 939,552.62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 -
拆入资金 -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189,096.07 183,413.64 131,420.92 114,759.15
衍生金融负债 - - - -
应付票据 199,588.47 206,070.33 163,851.91 134,957.14
应付账款 50,886.17 48,065.59 781,716.55 51,505.78
预收款项 334,335.23 250,312.84 330,966.67 376,922.95
合同负债 874.73 0.70 389.00 9,592.65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
应付职工薪酬 52,671.14 62,654.54 54,261.08 64,332.68
应交税费 36,103.92 20,551.05 30,000.91 30,141.05
其他应付款 143,354.28 152,550.84 660,451.94 292,741.58
其中:应付利息 - - - -
应付股利 879.22 879.22 593.00 12,038.00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 -
应付分保账款 -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760,406.72 4,468,770.32 4,005,757.23 3,576,037.51
其他流动负债 1,042,520.20 1,061,762.87 1,201,001.83 1,100,738.01
流动负债合计 6,865,411.01 7,271,235.65 8,084,249.82 6,691,281.14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6,733.83 6,790.86 6,997.49 5,874.24
长期借款 6,054,806.11 5,364,049.31 5,791,126.77 5,145,137.35
应付债券 3,281,460.71 3,276,460.05 3,270,290.93 2,572,582.09
其中:优先股 - - - -
永续债 - - - -
租赁负债 3,328.73 4,195.71 5,985.30 6,783.94
长期应付款 337,156.37 363,051.40 204,950.60 84,049.12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
预计负债 8,125.00 8,125.00 8,125.00 22,890.00
递延收益 522.50 585.00 677.50 77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37,607.31 26,450.24 17,866.08 33,018.86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9,729,740.56 9,049,707.57 9,306,019.66 7,871,105.59
负债合计 16,595,151.57 16,320,943.22 17,390,269.48 14,562,386.73
所有者权益:
股本 501,713.25 501,713.25 501,713.25 501,713.25
其他权益工具 120,000.00 120,000.00 120,000.00 -
其中:优先股 - - - -
永续债 120,000.00 120,000.00 120,000.00 -
资本公积 1,220,316.77 1,220,626.37 1,222,779.60 1,222,791.51
减:库存股 10,019.92 10,019.92 10,019.92 -
其他综合收益 -11,998.67 -9,883.60 1,458.58 1,430.71
专项储备 - - - -
盈余公积 126,837.31 126,837.31 111,870.12 99,713.51
一般风险准备 93,637.90 93,877.77 85,329.43 78,032.73
未分配利润 1,409,020.54 1,279,844.83 1,083,913.59 959,258.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449,507.17 3,322,996.01 3,117,044.63 2,862,940.50
少数股东权益 1,688,584.67 1,675,889.94 1,473,845.37 1,291,686.41
所有者权益合计 5,138,091.84 4,998,885.95 4,590,890.00 4,154,626.9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1,733,243.41 21,319,829.17 21,981,159.49 18,717,013.64
表6-10: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53,894.20 784,265.73 753,189.44 1,479,344.31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80,222.00 478,156.55 325,565.35 118,147.53
利息收入 66,474.97 271,969.77 377,947.09 478,714.89
已赚保费 - -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6,886.22 30,574.81 45,095.80 65,271.80
其他业务收入 311.01 3,564.60 4,581.21 817,210.09
二、营业总成本 186,252.08 746,507.17 688,076.09 1,361,173.41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63,455.98 225,161.99 147,290.65 24,324.99
利息支出 82,320.12 357,352.79 416,816.17 439,218.01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237.70 1,031.66 983.51 1,642.30
其他业务成本 38.65 3,121.14 4,280.48 811,243.18
退保金 - - - -
赔付支出净额 - - - -
提取保险责任合同准备金净额 - -206.63 1,123.25 -5,612.42
保单红利支出 - - - -
分保费用 4.74 83.67 50.56 20.51
税金及附加 1,263.56 3,844.87 5,133.05 3,258.53
销售费用 404.48 1,419.11 1,155.76 668.80
管理费用 28,592.64 127,175.90 116,575.49 120,694.97
研发费用 42.29 460.64 776.86 762.22
财务费用 9,891.92 27,062.03 -6,109.69 -35,047.68
其中:利息费用 13,606.96 49,126.77 30,009.10 -
利息收入 3,955.65 25,963.97 36,911.94 38,304.27
加:其他收益 991.58 5,892.92 1,536.92 8,974.99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02,107.07 446,965.78 373,443.66 284,050.8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97,020.14 266,922.14 185,965.74 163,114.43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8,945.69 -71,640.90 -176,277.07 17,161.05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79.09 -164,853.44 -37,259.54 -23,597.82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0.45 -2,718.10 -770.54 -0.62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44.52 50.49 4,643.68 -82.82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61,460.95 251,455.30 230,430.46 404,676.51
加:营业外收入 23,224.81 281,881.02 87,869.05 342.15
减:营业外支出 33.23 420.31 243.82 519.99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84,652.52 532,916.01 318,055.69 404,498.68
减:所得税费用 25,046.99 76,032.89 44,671.63 72,520.00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59,605.54 456,883.12 273,384.06 331,978.68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59,605.54 456,883.12 273,384.06 331,978.68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9,683.74 351,937.20 229,399.35 240,364.09
2.少数股东损益 29,921.79 104,945.91 43,984.71 91,614.59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2,159.50 -11,160.25 -103.78 7,950.20
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2,115.07 -11,342.18 27.87 7,950.20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6,456.79 -1,553.01 5,032.70 580.56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6,456.79 -1,658.36 5,032.70 580.56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105.35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 -
5.其他 -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8,571.86 -9,789.18 -5,004.83 7,369.64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7,321.29 -8,773.76 -5,425.01 7,201.01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1,250.57 -1,015.42 420.17 168.63
7.其他 -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44.43 181.93 -131.65 -
七、综合收益总额 157,446.03 445,722.86 273,280.28 339,928.8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127,568.67 340,595.02 229,427.22 248,314.29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9,877.36 105,127.84 43,853.06 91,614.59
八、每股收益: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6 0.70 0.46 0.48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6 0.70 0.46 0.48
表6-11: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28,626.95 2,564,684.40 2,169,035.60 2,007,526.12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41,860.40 -323,564.69 174,008.03 587,774.96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70,479.14 294,221.11 407,105.91 506,695.19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309.98 16,772.65 1,915.7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55,663.59 3,094,384.00 3,388,738.81 3,111,843.5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96,630.08 5,630,034.81 6,155,661.00 6,215,755.6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814,781.62 4,437,097.47 3,928,040.10 4,251,038.01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21,391.47 108,351.13 134,660.36 134,828.57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0,014.23 76,462.49 82,578.21 86,996.76
支付的各项税费 18,748.91 129,583.38 101,046.75 117,277.8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1,048.90 264,983.96 265,161.79 286,975.2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05,985.13 5,016,478.44 4,511,487.22 4,877,116.4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0,644.95 613,556.37 1,644,173.78 1,338,639.2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77,415.47 1,197,278.11 1,468,242.52 842,753.86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46,374.59 183,659.53 145,003.04 138,232.6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0.13 5.98 7,679.51 8.42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294.05 916.18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23,790.18 1,382,237.68 1,621,841.25 980,994.9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5,714.30 485,406.16 2,532,211.54 998,039.90
投资支付的现金 278,656.76 1,718,226.08 1,639,582.72 1,155,534.26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33,677.73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0.89 22,143.92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4,371.05 2,203,633.13 4,193,938.19 2,187,251.8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9,419.13 -821,395.45 -2,572,096.93 -1,206,256.9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91,425.59 305,650.43 33,891.55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191,425.59 185,770.43 33,891.55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312,647.66 2,979,271.12 3,223,740.91 3,367,109.13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664,281.28 2,721,182.12 3,673,818.94 3,563,434.2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21,000.00 605,769.42 1,298,350.18 697,916.94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97,928.95 6,497,648.26 8,501,560.45 7,662,351.82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851,924.59 5,489,685.36 5,464,084.93 6,344,242.53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80,928.60 439,561.10 437,494.81 421,007.48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1,178.51 16,123.59 45,363.34 28,870.08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72,433.46 550,253.54 1,735,381.55 750,182.7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305,286.66 6,479,499.99 7,636,961.29 7,515,432.7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357.71 18,148.27 864,599.17 146,919.0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233.64 -368.93 -1,686.97 -3,344.22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22,940.00 -190,059.75 -65,010.95 275,957.0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574,517.11 1,764,576.86 1,829,587.81 1,553,630.7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097,457.12 1,574,517.11 1,764,576.86 1,829,587.81
表6-12:发行人母公司近三年及一期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3月末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70,460.41 218,308.05 206,630.59 210,525.44
交易性金融资产 20,283.06 25,287.94 60,318.43 60,987.38
衍生金融资产 - - - -
应收票据 - - - -
应收账款 - - - -
应收款项融资 - - - -
预付款项 7.07 0.07 - 10.00
其他应收款 894,524.25 1,143,578.99 1,226,435.01 1,371,064.00
其中:应收利息 - - - -
应收股利 150,000.00 158,026.18 100,000.00 150,000.00
存货 - - - -
合同资产 - -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其他流动资产 87.38 77.35 180.28 204.34
流动资产合计 1,185,362.17 1,387,252.40 1,493,564.32 1,642,791.16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长期股权投资 3,344,997.61 3,174,473.68 3,136,095.19 3,125,644.5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4,708.87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固定资产 - - - -
在建工程 -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油气资产 - - - -
使用权资产 - - - -
无形资产 - - - -
开发支出 - - - -
商誉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3,359,706.48 3,174,473.68 3,136,095.19 3,125,644.50
资产总计 4,545,068.65 4,561,726.08 4,629,659.51 4,768,435.6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87,340.89 194,154.42 84,427.92 245,237.82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应付票据 - - - -
应付账款 - - - -
预收款项 - - - -
合同负债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 - -
应交税费 4.82 99.74 8.32 14.43
其他应付款 102.51 102.51 255.39 50,118.10
其中:应付利息 - - - -
应付股利 -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687,798.97 941,346.98 580,895.48 400,193.17
其他流动负债 50,139.78 111,933.66 221,610.68 292,555.00
流动负债合计 1,025,386.97 1,247,637.30 887,197.80 988,118.5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45,919.45 122,169.30 628,609.18 652,518.61
应付债券 1,188,638.90 1,008,836.09 944,590.33 1,099,784.80
其中:优先股 - - - -
永续债 - - - -
租赁负债 - - - -
长期应付款 -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
预计负债 2,662.15 2,662.15 2,662.15 7,499.91
递延收益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337,220.50 1,133,667.54 1,575,861.66 1,759,803.31
负债合计 2,362,607.47 2,381,304.84 2,463,059.46 2,747,921.84
所有者权益:
股本 501,713.25 501,713.25 501,713.25 501,713.25
其他权益工具 120,000.00 120,000.00 120,000.00 -
其中:优先股 - - - -
永续债 120,000.00 120,000.00 120,000.00 -
资本公积 1,236,122.38 1,236,106.52 1,237,128.62 1,237,204.03
减:库存股 10,019.92 10,019.92 10,019.92 -
其他综合收益 3,724.25 6,479.29 8,817.51 8,910.76
专项储备 - - - -
盈余公积 126,837.31 126,837.31 111,870.12 99,713.51
未分配利润 204,083.93 199,304.80 197,090.48 172,972.27
所有者权益合计 2,182,461.18 2,180,421.24 2,166,600.05 2,020,513.8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545,068.65 4,561,726.08 4,629,659.51 4,768,435.66
表6-13:发行人母公司近三年及一期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一、营业收入 331.95 2,694.29 1,718.38 7,811.09
减:利息支出 14,942.91 66,105.79 82,231.63 84,719.29
税金及附加 19.16 29.91 441.57 93.21
销售费用 - - - -
管理费用 49.64 396.83 420.54 502.79
研发费用 - - - -
财务费用 -446.48 -3,217.27 -4,427.56 -4,695.73
其中:利息费用 - - - -
利息收入 467.61 3,222.34 4,433.20 4,700.71
加:其他收益 23.55 13.33 47.77 122.65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8,993.73 213,432.39 197,495.38 193,434.4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8,919.20 55,063.01 42,690.73 40,539.10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4.88 -3,152.78 970.71 1,046.29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 20,731.93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4,779.13 149,671.95 121,566.07 142,526.80
加:营业外收入 - 0.00 - -
减:营业外支出 - 0.02 0.01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4,779.13 149,671.93 121,566.06 142,526.80
减:所得税费用 - -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4,779.13 149,671.93 121,566.06 142,526.80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4,779.13 149,671.93 121,566.06 142,526.80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2,755.05 -2,338.21 -93.26 1,853.50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968.30 -597.08 1,176.65 138.07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624.61 -597.08 1,176.65 138.07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 -
5.其他 -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786.74 -1,741.13 -1,269.90 1,715.43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786.74 -1,741.13 -1,269.90 1,715.43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
7.其他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2,024.08 147,333.72 121,472.81 144,380.30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 -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 - -
表6-14:发行人母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113.56 830.99 223.56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12.83 764.09 1,000.78 8,415.98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42,514.11 119,663.48 91,063.65 6,539.9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42,526.94 122,541.13 92,895.42 15,179.5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0.62 81.62 80.62 74.64
支付的各项税费 124.52 89.83 3,425.46 593.9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11.98 10,984.84 6,441.20 278,467.3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57.12 11,156.29 9,947.27 279,135.9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1,869.82 111,384.83 82,948.15 -263,956.3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93,000.00 528,709.92 927,632.76 1,075,417.75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8,100.71 116,153.60 224,268.40 71,199.4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1,100.71 644,863.52 1,151,901.17 1,146,617.2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357,052.78 464,315.90 902,686.60 776,587.98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57,052.78 464,315.90 902,686.60 776,587.9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5,952.07 180,547.62 249,214.57 370,029.2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119,880.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82,181.31 275,112.99 760,928.51 732,5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229,950.00 699,620.00 614,885.71 1,049,613.17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21,000.00 210,000.00 650,000.00 412,5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33,131.31 1,184,732.99 2,145,694.22 2,194,613.1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631,634.65 1,055,700.71 1,603,415.83 1,666,069.75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4,053.67 198,049.82 167,704.48 171,214.12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21,207.71 211,219.27 710,684.22 362,909.1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66,896.02 1,464,969.81 2,481,804.53 2,200,193.0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764.72 -280,236.82 -336,110.31 -5,579.8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0.00 -0.18 0.00 0.00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2,153.03 11,695.46 -3,947.59 100,492.9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18,273.30 206,577.85 210,525.44 110,032.4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70,426.34 218,273.30 206,577.85 210,525.44
(六)合并财务报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近三年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
表6-15:发行人资产结构分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650,740.04 7.74 1,868,880.28 8.50 1,839,693.05 9.83
结算备付金 866.79 0.00 144.94 0.00 51,344.69 0.27
交易性金融资产 4,595,754.10 21.56 5,660,317.89 25.75 4,502,334.66 24.05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收账款 66,987.57 0.31 77,194.55 0.35 21,266.43 0.11
预付款项 12,679.22 0.06 35,477.33 0.16 22,746.93 0.12
其他应收款 78,808.68 0.37 46,415.75 0.21 31,314.84 0.17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328.23 0.00 192.97 0.00
存货 - - 182.18 0.00 117,934.86 0.63
合同资产 46.01 0.00 125.13 0.00 375.77 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627,181.93 12.32 3,293,047.54 14.98 3,405,485.75 18.19
其他流动资产 1,021,399.73 4.79 959,297.38 4.36 491,180.53 2.62
流动资产合计 10,054,464.07 47.16 11,941,411.18 54.33 10,483,870.47 56.01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100,195.37 0.47 138,870.03 0.63 439,692.00 2.35
长期应收款 3,092,112.06 14.50 2,894,609.69 13.17 3,200,970.85 17.10
长期股权投资 4,144,320.57 19.44 3,310,720.16 15.06 3,042,107.73 16.2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800.11 0.01 - - - -
投资性房地产 1,436.86 0.01 1,842.31 0.01 2,247.77 0.01
固定资产 3,775,273.26 17.71 3,521,049.83 16.02 1,319,029.15 7.05
在建工程 1,099.79 0.01 3,085.45 0.01 3,934.47 0.02
使用权资产 10,826.12 0.05 12,471.59 0.06 14,541.18 0.08
无形资产 8,101.39 0.04 6,019.40 0.03 6,692.01 0.04
长期待摊费用 1,498.99 0.01 2,128.84 0.01 2,825.45 0.02
递延所得税资产 83,885.56 0.39 73,236.12 0.33 63,814.97 0.34
其他非流动资产 44,815.02 0.21 75,714.89 0.34 137,287.60 0.73
非流动资产合计 11,265,365.10 52.84 10,039,748.31 45.67 8,233,143.17 43.99
资产总计 21,319,829.17 100.00 21,981,159.49 100.00 18,717,013.64 100.00
近三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8,717,013.64万元、21,981,159.49万元和21,319,829.17万元。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较2023年末增加3,264,145.85万元,增幅17.44%,主要原因是近三年内公司主营业务规模扩大,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存货、其他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增加所致。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较2024年末减少661,330.32万元,降幅3.01%。
(1)货币资金
公司的货币资金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近三年末,公司货币资金总额分别为1,839,693.05万元、1,868,880.28万元和1,650,740.04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83%、8.50%和7.74%。
2024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较2023年末增加29,187.23万元,增幅为1.59%。2025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较2024年末减少218,140.24万元,降幅为11.67%。
截至2025年末,公司货币资金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表6-16:发行人货币资金结构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银行存款 1,540,601.21
其他货币资金 110,138.83
合计 1,650,740.04
(2)交易性金融资产
近三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别为4,502,334.66万元、5,660,317.89万元和4,595,754.1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4.05%、25.75%和21.56%。
2024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较2023年末增加1,157,983.23万元,增幅25.72%。2025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较2024年末减少1,064,563.79万元,降幅18.81%。
截至2025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构成明细如下:
表6-17:2025年末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构成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公允价值
债券 1,120.85
股票 285,231.16
基金 63,288.71
持有股权基金份额及非上市股权投资 830,917.82
资管计划 60,232.20
信托计划 735,538.31
不良资产包 2,487,956.49
衍生金融资产 845.20
其他 130,623.36
合计 4,595,754.10
截至2025年末,公司受限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余额 受限制的原因
股票 232,973.66 限售股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近三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分别为3,405,485.75万元、3,293,047.54万元和2,627,181.93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18.19%、14.98%和12.32%。
2024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较2023年末减少112,438.21万元,降幅3.30%。2025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较2024年末减少665,865.61万元,降幅20.22%。
截至2025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明细如下:
表6-18:2025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构成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余额
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 551,573.59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 2,044,299.23
一年内到期的大额存单 31,309.11
合计 2,627,181.93
(4)长期应收款
公司长期应收款主要是发行人下属子公司越秀租赁进行融资租赁业务应收的融资租赁款。近三年末,公司长期应收款分别为3,200,970.85万元、2,894,609.69万元和3,092,112.0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7.10%、13.17%和14.50%,其中,资产权利受限的长期应收款分别为3,670,265.89万元、3,390,208.18万元和2,261,511.85万元。
2024年末公司长期应收款较2023年末长期应收款下降306,361.16万元,降幅9.57%。2025年末公司长期应收款较2024年末长期应收款增加197,502.37万元,增幅6.82%。
表6-19:2025年末发行人长期应收款前5名情况表
单位:万元
债务人名称 账面余额 占比 款项性质 合同期限 是否为关联方
第一名 128,838.70 2.47% 应收融资租赁 3年 否
第二名 119,972.14 2.30% 应收融资租赁 10年 否
第三名 99,230.19 1.90% 应收融资租赁 15年 否
第四名 70,426.29 1.35% 应收融资租赁 15年 否
第五名 69,370.53 1.33% 应收融资租赁 9年 否
合计 487,837.85 9.35% - - -
近三年末,长期应收款科目中包含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均为一年以上的长期应收融资租赁款净额,分别为3,200,970.85万元、2,894,609.69万元和3,092,112.06万元。应收融资租赁款净额,相对越秀租赁要收取的应收融资租赁款要减去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未确认融资收益,越秀租赁向承租人发放融资租赁款后,其未来预计收取的融资租赁款减去发放款项的差额作为发行人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收益,将在整个融资租赁期间分年实现,这一收益中的未实现部分作为未确认融资收益,按照会计的谨慎性原则,需从应收融资租赁款中减去,剩余部分为应收融资租赁款净值。第二部分为坏账准备,应收融资租赁款净值减去坏账准备后为应收融资租赁款净额。
表6-20:2025年末发行人长期应收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应收融资租赁款 5,896,237.86
减:未实现融资收益 735,561.84
应收利息 58,984.24
减:坏账准备 83,248.96
应收融资租赁款净额 5,077,427.06
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044,299.23
长期应收融资租赁款净额 3,092,112.06
注:越秀租赁一年内到期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在财务报表中体现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5)长期股权投资
近三年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分别为3,042,107.73万元、3,310,720.16万元和4,144,320.57万元,分别占资产总额的16.25%、15.06%和19.44%。
2024年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较2023年末增加268,612.43万元,增幅8.83%。2025年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较2024年末增加833,600.41万元,增幅25.18%,主要系对联营企业如北京控股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以及对联营企业如中信证券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6)固定资产
近三年末,公司固定资产分别为1,319,029.15万元、3,521,049.83万元和3,775,273.26万元,分别占资产总额的7.05%、16.02%和17.71%。
2024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较2023年末增加2,202,020.68万元,增幅166.94%,主要系新能源业务投资规模增加,对应固定资产规模增加所致。2025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较2024年末增加254,223.43万元,增幅7.22%。
2、负债结构分析
表6-21:发行人负债结构分析表
单位:万元、%
负债科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817,082.94 5.01 724,431.77 4.17 939,552.62 6.45
交易性金融负债 183,413.64 1.12 131,420.92 0.76 114,759.15 0.79
衍生金融负债 - - - - - -
应付票据 206,070.33 1.26 163,851.91 0.94 134,957.14 0.93
负债科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付账款 48,065.59 0.29 781,716.55 4.50 51,505.78 0.35
预收款项 250,312.84 1.53 330,966.67 1.90 376,922.95 2.59
合同负债 0.70 0.00 389.00 0.00 9,592.65 0.07
应付职工薪酬 62,654.54 0.38 54,261.08 0.31 64,332.68 0.44
应交税费 20,551.05 0.13 30,000.91 0.17 30,141.05 0.21
其他应付款 152,550.84 0.93 660,451.94 3.80 292,741.58 2.01
其中:应付利息 - - - - - -
应付股利 879.22 0.01 593.00 0.00 12,038.00 0.0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468,770.32 27.38 4,005,757.23 23.03 3,576,037.51 24.56
其他流动负债 1,061,762.87 6.51 1,201,001.83 6.91 1,100,738.01 7.56
流动负债合计 7,271,235.65 44.55 8,084,249.82 46.49 6,691,281.14 45.95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6,790.86 0.04 6,997.49 0.04 5,874.24 0.04
长期借款 5,364,049.31 32.87 5,791,126.77 33.30 5,145,137.35 35.33
应付债券 3,276,460.05 20.08 3,270,290.93 18.81 2,572,582.09 17.67
租赁负债 4,195.71 0.03 5,985.30 0.03 6,783.94 0.05
长期应付款 363,051.40 2.22 204,950.60 1.18 84,049.12 0.58
预计负债 8,125.00 0.05 8,125.00 0.05 22,890.00 0.16
递延收益 585.00 0.00 677.50 0.00 770.00 0.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26,450.24 0.16 17,866.08 0.10 33,018.86 0.23
非流动负债合计 9,049,707.57 55.45 9,306,019.66 53.51 7,871,105.59 54.05
负债合计 16,320,943.22 100.00 17,390,269.48 100.00 14,562,386.73 100.00
近三年末,公司总负债分别为14,562,386.73万元、17,390,269.48万元和16,320,943.22万元。2024年末,公司总负债较2023年末增加2,827,882.75万元,增幅19.42%,与总资产规模增幅基本保持一致。2025年末,公司总负债较2024年末减少1,069,326.26万元,降幅6.15%。
(1)短期借款
公司的短期借款多采用信用借款和保证借款的方式。近三年末,公司短期借款分别为939,552.62万元、724,431.77万元和817,082.94万元,占总负债比例为6.45%、4.17%和5.01%。
2024年末公司短期借款较2023年末减少215,120.85万元,降幅22.90%。2025年末公司短期借款较2024年末增加92,651.17万元,增幅12.79%。
(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近三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3,576,037.51万元、
4,005,757.23万元和4,468,770.32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4.56%、23.03%和27.38%。
2024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23年末增加429,719.72万元,增幅12.02%。2025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24年末增加463,013.09万元,增幅11.56%。
截至2025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表6-22: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2,707,093.64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1,704,096.10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50,611.35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6,969.23
合计 4,468,770.32
(3)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主要包括超短期融资券、应付保证金。近三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分别为1,100,738.01万元、1,201,001.83万元和1,061,762.87万元,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7.56%、6.91%和6.51%。
2024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较2023年末增加100,263.82万元,增幅9.11%。2025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较2024年末减少139,238.96万元,降幅11.59%。
截至2025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明细如下:
表6-23: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应付短期融资款 513,876.46
应付保证金 461,056.53
期货风险准备金 5,421.51
待转销项税额 81,408.38
其他 -
合计 1,061,762.87
(4)长期借款
公司的长期借款多采用质押借款、保证借款和信用借款的方式。近三年末,公司长期借款分别为5,145,137.35万元、5,791,126.77万元和5,364,049.31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5.33%、33.30%和32.87%。
2024年末公司长期借款较2023年末增加645,989.42万元,增幅12.56%。2025年末公司长期借款较2024年末减少427,077.46万元,降幅7.37%。
表6-24:发行人长期借款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质押借款 3,473,111.22
保证借款 362,282.05
信用借款 4,235,749.69
小计 8,071,142.96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2,707,093.64
合计 5,364,049.31
(5)应付债券
公司的应付债券主要包括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以及中期票据等。近三年末,公司应付债券分别为2,572,582.09万元、3,270,290.93万元和3,276,460.05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7.67%、18.81%和20.08%。
2024年末公司应付债券较2023年末增长697,708.84万元,增幅27.12%。2025年末公司应付债券较2024年末增长6,169.12万元,增幅0.19%。
截至2025年末,公司应付债券明细如下:
表6-25:发行人应付债券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公司债券 2,071,598.58
中期票据 2,014,993.17
资产支持证券 828,574.02
资产支持票据 65,390.40
小计 4,980,556.16
减: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1,704,096.10
合计 3,276,460.05
3、所有者权益分析
表6-26: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分析表
单位:万元、%
所有者权益科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股本 501,713.25 10.04 501,713.25 10.93 501,713.25 12.08
所有者权益科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其他权益工具 120,000.00 2.40 120,000.00 2.61 - -
资本公积 1,220,626.37 24.42 1,222,779.60 26.63 1,222,791.51 29.43
减:库存股 10,019.92 0.20 10,019.92 0.22 - -
其他综合收益 -9,883.60 -0.20 1,458.58 0.03 1,430.71 0.03
盈余公积 126,837.31 2.54 111,870.12 2.44 99,713.51 2.40
一般风险准备 93,877.77 1.88 85,329.43 1.86 78,032.73 1.88
未分配利润 1,279,844.83 25.60 1,083,913.59 23.61 959,258.80 23.0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322,996.01 66.47 3,117,044.63 67.90 2,862,940.50 68.91
少数股东权益 1,675,889.94 33.53 1,473,845.37 32.10 1,291,686.41 31.09
所有者权益合计 4,998,885.95 100.00 4,590,890.00 100.00 4,154,626.92 100.00
近三年末,公司所有者权益分别为4,154,626.92万元、4,590,890.00万元和4,998,885.95万元。2024年末所有者权益较2023年末增加436,263.08万元,增幅10.50%。2025年末所有者权益较2024年末增加407,995.95万元,增幅8.89%。
(1)股本
近三年末,公司股本分别为501,713.25万元、501,713.25万元和501,713.25万元。近三年末公司股本无变化。
(2)资本公积
近三年末,公司资本公积分别为1,222,791.51万元、1,222,779.60万元和1,220,626.37万元。2024年末资本公积较2023年末减少11.91万元,降幅0.00%。2025年末资本公积较2024年末减少2,153.23万元,降幅0.18%。
(3)未分配利润
近三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分别为959,258.80万、1,083,913.59万元和1,279,844.83万元。2024年末未分配利润较2023年末增加124,654.79万元,增幅12.99%,2025年末未分配利润较2024年末增加195,931.24万元,增幅18.08%,主要是利润留存。
(4)少数股东权益
近三年末,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分别为1,291,686.41万元、1,473,845.37万元和1,675,889.94万元。2024年末少数股东权益较2023年末增加182,158.96万元,增幅14.10%。2025年末少数股东权益较2024年末增加202,044.57万元,增幅13.71%。
4、盈利能力分析
近三年,公司营业总收入分别为1,479,344.31万元、753,189.44万元和784,265.73万元。2024年公司营业总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726,154.87万元,减幅49.09%,主要系2025年度会计政策调整导致其他业务收入同步调低所致,经追溯调整后,2023年公司营业总收入为665,411.15万元,2024年公司营业总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87,778.29万元,增幅13.19%,公司的实际营收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2025年公司营业总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31,076.29万元,增幅4.13%。
(1)主营业务收入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由新能源业务收入和不良资产管理处置收入构成。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18,147.53万元、325,565.35万元和478,156.55万元。2024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207,417.82万元,增幅175.56%,主要受益于新能源业务收入增长较快。2025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152,591.20万元,增幅46.87%,主要由于新能源业务电费收入增加所致。
(2)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公司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来源主要包括经纪业务收入、融资租赁业务收入、基金管理业务收入及投资咨询业务收入。近三年,公司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分别为63,629.51万元、44,112.29万元和29,543.14万元。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近三年,公司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分别为65,271.80万元、45,095.80万元和30,574.81万元,其中融资租赁业务收入、基金管理业务收入占比较大。
2024年度公司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30.91%,主要是融资租赁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2025年度公司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32.20%,主要是融资租赁业务收入较2024年有所下降。
近三年,公司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6-27:发行人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分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经纪业务收入 9,994.36 9,922.78 9,440.89
融资租赁业务收入 3,446.29 18,925.19 39,512.81
投资咨询业务收入 584.67 1,440.65 2,540.14
基金管理业务收入 16,330.02 14,507.26 13,497.47
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219.07 285.84 247.26
保理业务收入 0.40 14.08 33.23
合计 30,574.81 45,095.80 65,271.80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主要包括:经纪业务支出、其他支出。近三年,公司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分别为1,642.30万元、983.51万元和1,031.66万元。
近三年,公司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6-28:发行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分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经纪业务支出 1,028.18 983.51 1,642.30
其他业务支出 3.49 - -
合计 1,031.66 983.51 1,642.30
(3)利息净收入
利息净收入为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差额。近三年,公司利息净收入分别为39,496.87万元、-38,869.08万元和-85,383.02万元。
利息收入
公司利息收入主要包括融资租赁利息收入、不良资产管理利息收入。近三年,公司利息收入分别为478,714.89万元、377,947.09万元和271,969.77万元。2024年度公司利息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100,767.80万元,降幅为21.05%。2025年度公司利息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105,977.32万元,降幅28.04%,主要系融资租赁利息收入和不良资产管理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近三年,公司利息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6-29:发行人利息收入分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存放同业利息收入 4,819.89 8,563.30 15,313.33
融资租赁利息收入 242,303.03 296,674.30 343,149.74
不良资产管理利息收入 23,679.86 71,102.32 117,607.01
债权投资利息收入 174.90 252.75 956.66
其他利息收入 992.08 1,354.43 1,688.14
合计 271,969.77 377,947.09 478,714.89
利息支出
利息支出主要包括借款利息支出及应付债券利息支出。近三年,公司利息支出分别为439,218.01万元、416,816.17万元和357,352.79万元,其变动主要系公司有息负债规模、结构变化及市场资金成本变化所致。
近三年,公司利息支出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6-30:发行人利息支出分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 1,288.66 2,940.13 8,983.17
借款利息支出 209,894.71 252,753.83 258,728.39
短期融资款利息支出 10,471.81 13,761.78 18,449.35
应付债券利息支出 132,726.83 140,860.64 148,669.32
其他利息支出 2,970.78 6,499.79 4,387.79
合计 357,352.79 416,816.17 439,218.01
(4)业务及管理费
业务及管理费主要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近三年,公司业务及管理费分别为122,125.99万元、118,508.11万元和129,055.65万元。公司2024年度业务及管理费较上年同期下降3,617.88万元,降幅2.96%。公司2025年度业务及管理费较上年同期增加10,547.54万元,增幅8.90%。
近三年,公司业务及管理费如下表所示:
表6-31:发行人业务及管理费分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销售费用 1,419.11 1,155.76 668.80
管理费用 127,175.90 116,575.49 120,694.97
研发费用 460.64 776.86 762.22
合计 129,055.65 118,508.11 122,125.99
(5)投资收益
近三年,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284,050.83万元、373,443.66万元和446,965.78万元。经追溯调整后,2023年公司投资收益为289,486.70万元,2024年公司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83,956.96万元,增幅29.00%,主要系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工具取得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2025年度,公司投资收益较2024年度增加73,522.12万元,增幅19.69%。
近三年,公司投资收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表6-32:发行人投资收益构成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266,922.14 185,965.74 163,114.43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23,947.90 23,316.82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92,398.10 34,130.80 49,676.45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54,379.86 75,710.44 24,247.61
持有衍生金融工具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 - 120.90 1,700.44
处置衍生金融工具取得的投资收益 35,432.14 67,506.40 25,638.87
处置基差业务现货端资产的投资收益 -26,656.22 -28,514.18 -
资产重组产生的投资收益 983.69 14,906.47 19,712.97
其他 -441.84 300.28 -39.94
合计 446,965.78 373,443.66 284,050.83
(6)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仓单及基差贸易收入。近三年,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817,210.09万元、4,581.21万元和3,564.60万元。2024年其他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812,628.88万元,降幅-99.44%,主要系2025年会计政策调整,按照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出售的差价计入投资收益、不再确认销售收入所致。经追溯调整后,2023年其他业务收入为3,276.94万元,2024年其他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304.27万元,增幅39.80%。2025年其他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1,016.61万元,降幅22.19%。
(7)营业利润
近三年,公司营业利润分别为404,676.51万元、230,430.46万元和251,455.30万元。2024年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174,246.05万元,降幅为43.06%。2025年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上升21,024.84万元,增幅为9.12%。
(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近三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40,364.09万元、229,399.35万元和351,937.20万元。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10,964.74万元,降幅4.56%。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122,537.85万元,增幅53.42%,主要系2025年新能源业务电费收入显著增加、股权项目估值增加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以及公司广州资产取得联营企业北京控股股权、增持联营企业越秀地产,子公司越秀产业投资取得联营企业新天绿色能源股权的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营业外收入增加所致。
5、现金流量分析
表6-33:发行人现金流量分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630,034.81 6,155,661.00 6,215,755.6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016,478.44 4,511,487.22 4,877,116.4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13,556.37 1,644,173.78 1,338,639.2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82,237.68 1,621,841.25 980,994.9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03,633.13 4,193,938.19 2,187,251.8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21,395.45 -2,572,096.93 -1,206,256.9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497,648.26 8,501,560.45 7,662,351.8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479,499.99 7,636,961.29 7,515,432.7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148.27 864,599.17 146,919.0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90,059.75 -65,010.95 275,957.09
(1)经营活动现金流分析
近三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38,639.23万元、1,644,173.78万元和613,556.37万元。2024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是融资租赁业务净回款及新能源业务电费收入增加。2025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较去年同期减少62.68%,主要是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减少、不良资产业务净回款及电费收入增加等综合影响所致。
近三年,公司主要经营活动现金支出主要为融资租赁业务、不良资产管理业务等项目投放支出,各项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相关项目投放收益实现方式清晰,且具有明确的回收周期。2023年度和2024年度,发行人受益于前期项目投放回款,经营性净现金流入规模较高。2025年度,受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减少、不良资产业务净回款及电费收入增加等综合影响,发行人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减少。
(2)投资活动现金流分析
近三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06,256.97万元、-2,572,096.93万元和-821,395.45万元。近三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主要是新能源等业务的投放额总体较大所致,2025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规模缩小,主要是新能源业务的新增投放同比减少所致。
近三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集中于新能源业务板块、投资管理板块及战略投资中信证券业务,近三年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额为负主要为发行人业务规模扩张及新能源板块投资增加等原因所致,后续会根据各业务板块投资项目情况逐步回款,中信证券经营业务稳健,预计将为公司带来稳定的收益。
近三年,发行人主要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预计收益实现方式因发行人业务板块而异,如融资租赁款回收、投资项目转让或退出、不良资产管理资产处置、持有中信证券股权分红或投资收益增加等,整体回收周期较为明确。后续业务开展过程中,发行人将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审慎确定投资规模,近三年内投资活动现金支出金额较大预计不会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筹资活动现金流分析
近三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6,919.05万元、864,599.17万元和18,148.27万元。2024年度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2023年度增加717,680.12万元,主要是发行债券、吸收投资、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现金增加所致。2025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2024年度减少846,450.90万元,降幅97.90%,主要是银行借款、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规模减少所致。
6、合并财务报表偿债能力分析
近三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57、1.48和1.38,速动比率分别为1.55、1.46和1.38。
近三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7.80%、79.11%和76.55%,发行人合理安排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各项业务的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同时,保持了较强的偿债能力。
近三年,发行人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2.00、1.98和2.75,总体维持在合理水平,可为公司利息支付提供有效保障。
表6-34:发行人偿债能力指标表
指标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流动比率 1.38 1.48 1.57
速动比率 1.38 1.46 1.55
资产负债率 76.55% 79.11% 77.80%
指标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2.75 1.98 2.00
贷款偿还率 100% 100% 100%
利息偿付率 100% 100% 100%
注:发行人2025年会计政策变更影响的主要偿债指标为速动比率,2024年经追溯调整的速动比率为1.48。
7、合并财务报表经营效率分析
表6-35:发行人营运能力指标表
财务比率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0.88 15.30 89.19
总资产周转率(次) 0.04 0.04 0.08
近三年,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89.19、15.30和10.88,总体周转速度仍保持在较快水平,反映发行人较好的应收账款管理能力。
近三年,公司总资产周转次数分别为0.08、0.04和0.04,保持较平稳水平。
三、发行人有息债务情况
(一)有息债务构成
1、有息债务的期限结构
表6-36:截至近一年末有息债务的期限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1年以内 1-2年 2-5年 5年以上 合计
短期借款 817,082.94 - - - 817,082.94
应付票据 206,070.33 - - - 206,070.33
其他流动负债(有息部分) 513,876.46 - - - 513,876.4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有息部分) 4,447,864.85 - - - 4,447,864.85
长期借款 - 1,680,670.83 2,332,350.60 1,351,027.88 5,364,049.31
应付债券 - 854,778.85 1,962,476.54 459,204.67 3,276,460.05
长期应付款(有息部分) - 27,260.26 84,218.22 195,289.04 306,767.52
租赁负债 - 3,813.62 382.09 - 4,195.71
合计 5,984,894.57 2,566,523.56 4,379,427.44 2,005,521.59 14,936,367.17
2、有息债务担保结构情况
表6-37:截至近一年末有息债务担保结构情况表
单位:万元、%
借款类别 金额 占比
信用借款 4,949,874.74 33.14
质押借款 3,484,244.80 23.33
保证借款 454,106.35 3.04
应付债券 4,980,556.16 33.35
其他流动负债-短期融资券 513,876.46 3.44
其他有息负债 553,708.66 3.71
合计 14,936,367.17 100.00
3、截至2025年末主要银行借款明细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借款明细如下:
表6-38:发行人主要银行借款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全称 银行名称 起始日 到期日 贷款余额
1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2025/1/22 2026/1/9 69,991.31
2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2023/5/30 2026/5/29 67,500.00
3 广州越秀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2023/9/28 2038/9/27 56,363.25
4 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 2025/7/24 2034/5/13 55,901.10
5 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华润银行 2025/9/22 2028/9/22 54,780.00
6 广州越秀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邮储银行 2024/11/29 2039/11/26 54,130.00
7 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华兴银行 2023/9/22 2026/9/21 50,000.00
8 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2025/11/20 2028/10/22 50,000.00
注:以上仅披露单笔余额5亿元及以上金额银行借款
(二)存续期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他债券发行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末,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待偿还债券余额为488.61亿元,占发行人负债总额的29.94%,其中超短期融资券40.00亿元,中期票据198.00亿元,短期融资券11.00亿元,公司债券239.61亿元。
表6-39: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存续期的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他债券明细情况表
单位:年、亿元
序号 债券简称 品种 起息日期 到期日期 债券期限 发行规模 债券余额
1 21越控01 公司债 2021/1/19 2026/1/19 3+2 10 0.51
2 21越控02 公司债 2021/4/19 2026/4/19 3+2 10 1
3 21越控04 公司债 2021/8/13 2028/8/13 5+2 5 5
4 23越资01 公司债 2023/4/6 2026/4/6 3 4 4
5 23越资02 公司债 2023/4/6 2028/4/6 5 4 4
6 23越资03 公司债 2023/7/24 2026/7/24 3 5 5
7 24越资02 公司债 2024/8/1 2034/8/1 10 12 12
8 24越资Y1 公司债 2024/12/23 2027/12/23 3+N 12 12
9 25越资01 公司债 2025/4/23 2028/4/23 3 8 8
10 25越资03 公司债 2025/6/10 2028/6/10 3 3 3
11 25越资04 公司债 2025/6/10 2035/6/10 10 7 7
12 25越资05 公司债 2025/10/17 2027/10/17 2 6 6
13 25越资07 公司债 2025/11/18 2027/11/18 2 9 9
14 25越资08 公司债 2025/11/18 2030/11/18 5 5 5
15 24广越资01 公司债 2024/3/22 2027/3/22 3 6 6
16 24广越资02 公司债 2024/3/22 2029/3/22 5 3 3
17 23越租G1 公司债 2023/8/9 2026/8/9 3 10 10
18 24越租03 公司债 2024/6/13 2027/6/13 3 3 3
19 24越租04 公司债 2024/6/13 2029/6/13 5 7 7
20 24越租G2 公司债 2024/5/23 2029/5/23 5 10 10
21 24越租G5 公司债 2024/7/25 2027/7/25 3 3 3
22 24越租G6 公司债 2024/7/25 2029/7/25 5 7 7
23 25越租GV01 公司债 2025/10/27 2028/10/27 3 4 4
24 25越租GV02 公司债 2025/10/27 2030/10/27 5 4 4
25 25越租GV03 公司债 2025/10/27 2035/10/27 10 2 2
26 21广资02 公司债 2021/7/12 2026/7/12 3+2 10 0.1
27 22广资02 公司债 2022/1/12 2027/1/12 5 5 5
28 23广资01 公司债 2023/5/24 2028/5/24 3+2 10 10
29 23广资02 公司债 2023/8/23 2028/8/23 5 5 5
30 23广资03 公司债 2023/12/11 2026/12/11 3 5 5
31 24广资01 公司债 2024/3/1 2029/3/1 5 5 5
32 24广资02 公司债 2024/7/12 2029/7/12 5 7 7
33 24广资04 公司债 2024/8/27 2029/8/27 5 8 8
34 24广资Y1 公司债 2024/6/17 2027/6/17 3+N 10 10
35 25广资01 公司债 2025/4/18 2030/4/18 5 6 6
36 25广资Y3 公司债 2025/11/5 2028/11/5 3+N 5 5
37 25广资Y4 公司债 2025/12/1 2028/12/1 3+N 8 8
38 23越产01 公司债 2023/3/20 2028/3/20 3+2 5 5
39 23越产02 公司债 2023/6/26 2028/6/26 3+2 5 5
40 23越产03 公司债 2023/9/22 2026/9/22 3 5 5
41 24越产02 公司债 2024/3/25 2029/3/25 5 5 5
42 25越产01 公司债 2025/12/12 2028/12/12 3 5 5
公募公司债券小计 268 239.61
43 21越秀金融MTN002 中期票据 2021/6/3 2026/6/3 5 5 5
44 21越秀金融MTN003 中期票据 2021/6/18 2026/6/18 5 5 5
45 23越秀资本MTN001 中期票据 2023/3/10 2026/3/10 3 10 10
46 23越秀资本MTN002 中期票据 2023/4/6 2026/4/6 3 5 5
47 23越秀资本MTN003 中期票据 2023/4/6 2028/4/6 5 5 5
48 23越秀资本MTN004A 中期票据 2023/5/26 2026/5/26 3 3 3
49 23越秀资本MTN004B 中期票据 2023/5/26 2028/5/26 5 3 3
50 23越秀资本MTN005A 中期票据 2023/7/21 2026/7/21 3 3 3
51 23越秀资本MTN005B 中期票据 2023/7/21 2028/7/21 5 3 3
52 24越秀资本MTN001A 中期票据 2024/1/22 2029/1/22 5 3 3
53 24越秀资本MTN001B 中期票据 2024/1/22 2034/1/22 10 3 3
54 24越秀资本MTN002A 中期票据 2024/5/23 2029/5/23 5 8 8
55 24越秀资本MTN002B 中期票据 2024/5/23 2034/5/23 10 7 7
56 25越秀资本CP001 短期融资券 2025/2/18 2026/2/9 356D 6 6
57 25越秀资本MTN001A 中期票据 2025/2/20 2035/2/20 10 6 6
58 25越秀资本MTN001B 中期票据 2025/2/20 2040/2/20 15 4 4
59 25越秀资本CP002 短期融资券 2025/2/26 2026/1/23 331D 5 5
60 25越秀资本MTN002 中期票据 2025/7/24 2035/7/24 10 5 5
61 23越秀租赁MTN003 中期票据 2023/9/20 2026/9/20 3 7 7
62 24越秀租赁MTN001A 中期票据 2024/3/19 2027/3/19 3 4 4
63 24越秀租赁MTN001B 中期票据 2024/3/19 2029/3/19 5 4 4
64 24越秀租赁MTN002A(绿色) 中期票据 2024/6/21 2027/6/21 3 5 5
65 24越秀租赁MTN002B(绿色) 中期票据 2024/6/21 2029/6/21 5 7 7
66 25越秀租赁MTN001 中期票据 2025/3/13 2030/3/13 5 8 8
67 25越秀租赁MTN002A 中期票据 2025/5/22 2028/5/22 3 4 4
68 25越秀租赁MTN002B 中期票据 2025/5/22 2030/5/22 5 3 3
69 25越秀租赁SCP004 超短期融资券 2025/6/13 2026/1/16 217D 6 6
70 25越秀租赁SCP005 超短期融资券 2025/7/15 2026/2/6 206D 8 8
71 25越秀租赁SCP006 超短期融资券 2025/8/8 2026/3/20 224D 6 6
72 25越秀租赁MTN003B 中期票据 2025/8/11 2030/8/11 5 3 3
73 25越秀租赁MTN003A 中期票据 2025/8/11 2028/8/11 3 5 5
74 25越秀租赁SCP007 超短期融资券 2025/9/22 2026/6/19 270D 9 9
75 25越秀租赁SCP008 超短期融资券 2025/11/24 2026/7/23 241D 6 6
76 25上海越秀MTN001(绿色) 中期票据 2025/3/19 2028/3/19 3 5 5
77 23广州资管MTN001 中期票据 2023/4/10 2026/4/10 3 10 10
78 24广州资管MTN001 中期票据 2024/1/17 2027/1/17 3 10 10
79 24广州资管MTN002A 中期票据 2024/3/6 2027/3/6 3 3 3
80 24广州资管MTN002B 中期票据 2024/3/6 2029/3/6 5 7 7
81 24广州资管MTN003 中期票据 2024/8/5 2029/8/5 5 10 10
82 25广州资管MTN001 中期票据 2025/1/7 2030/1/7 5 10 10
83 25广州资管SCP001 超短期融资券 2025/12/25 2026/3/25 90D 5 5
84 24越秀产投MTN001(科创票据) 中期票据 2024/1/12 2027/1/12 3 6.6 6.6
85 24越秀产投MTN002(科创票据) 中期票据 2024/6/5 2029/6/5 5 5 5
86 25越秀产投MTN001(科创债) 中期票据 2025/8/14 2030/8/14 5 3.4 3.4
债务融资工具小计 249 249
合计 517 488.61
备注:该数据不包括资产证券化产品;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存续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合计100.72亿元。
四、发行人2025年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
表6-40:关联方情况表
公司名称 关系
越秀集团 控股股东
广州越秀资本 子公司
广州期货 子公司
广州资产 子公司
越秀产业投资 子公司
越秀租赁 子公司
越秀产业基金 子公司
中信证券 合联营企业
越秀地产 合联营企业
北京控股 合联营企业
新天绿色能源 合联营企业
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广州越秀城建仲量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越秀证券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广州越秀怡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广州静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广州越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参股公司的子公司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广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封开越秀农牧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广州花都越秀农牧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广州越秀康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广州越秀新兴产业二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广州越秀城建国际金融中心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参股公司的子公司
广州晋耀置业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参股公司的子公司
上海宏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参股公司的子公司
广州景耀置业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参股公司的子公司
杭州越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参股公司的子公司
广州誉耀置业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参股公司的子公司
广州越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广州恒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持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广州越秀农牧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成拓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地铁”)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林昭远 关联自然人
李锋 关联自然人
刘艳 关联自然人
广州庆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参股公司的子公司
广州越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参股公司的子公司
广州越秀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广州越秀共享服务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武汉燚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越秀财务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定价依据
根据发行人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发行人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政策:以市场公允价值定价。
(三)关联交易情况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表6-4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5年发生额
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系统服务 1,221.00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费 1,170.09
广州越秀城建仲量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费 1,065.16
广州越秀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系统服务 416.10
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费 277.24
广州越秀怡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费 246.01
广州静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专业机构费 164.80
广州越秀共享服务有限公司 信息系统服务 112.63
越秀证券有限公司 专业机构费 15.92
其他 服务费等 120.25
合计 - 4,809.22
说明:关联采购均以市场公允价值定价。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表6-4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5年发生额
广州越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一般服务费收入 2,585.85
广州越秀光惠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服务 1,814.08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 信息技术服务 827.07
封开越秀农牧有限公司 电费收入 339.96
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般服务费收入 317.72
广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信息技术服务 293.73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 商品销售 191.28
广州花都越秀农牧有限公司 电费收入 157.18
广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一般服务费收入 132.51
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技术服务 102.78
其他 服务收入等 543.65
合计 - 7,305.79
说明:关联销售均以市场公允价值定价。
3、关联租赁情况
(1)公司作为承租方
表6-43:关联承租情况表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5年确认的租赁费用
广州越秀城建国际金融中心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 3,285.73
广州晋耀置业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 2,254.06
上海宏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 1,244.61
广州景耀置业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 1,068.30
杭州越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 156.22
广州誉耀置业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 95.28
广州越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 52.91
武汉燚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 4.03
合计 - 8,161.14
说明:2025年确认的租赁相关费用包括租赁费用、使用权资产折旧及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4、关联担保情况
表6-44:关联担保情况表
单位:万元
担保方 担保余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终止日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0,714.40 2023/6/28 2027/1/15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0,000.00 2022/6/28 2028/6/28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 2022/9/2 2028/9/2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0 2022/11/22 2028/11/22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9,940.00 2023/3/7 2026/3/6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 2023/8/31 2029/8/31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2025/12/12 2028/12/12
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31,612.70 2025/4/25 2026/4/23
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13,548.30 2025/7/17 2026/4/23
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9,032.20 2025/12/8 2026/4/23
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32,515.92 2025/10/15 2026/10/14
合计 467,363.52 - -
5、关联方利息和服务费收入
表6-45:利息和服务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5年发生额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 利息收入 3,545.06
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不良资产管理利息收入 1,323.00
广州庆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租息收入 498.37
广州恒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租息收入 331.91
广州越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租息收入 170.43
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租息收入 122.17
其他 其他利息和服务费收入 126.66
合计 - 6,117.61
说明:关联方利息和服务费均以市场公允价值定价。
6、关联方利息支出
表6-46:关联方利息支出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25年发生额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 2,799.26
中信证券 1,281.44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5.52
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8.56
广州越秀农牧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0.00
合计 4,154.78
说明:1)关联利息支出均以市场公允价值定价;
2)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支出为本集团公司债券等承销费的摊销额及保证金的利息支出。
7、关联方资金拆借
表6-47: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拆借余额 起始日 到期日 说明
拆入: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 9,950.00 2025/3/21 2027/3/20 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 5,950.00 2025/3/21 2027/3/20 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 7,380.00 2025/12/16 2026/5/16 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 620.00 2025/12/19 2026/5/19 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 26,400.00 2025/9/26 2028/9/21 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 8,800.00 2025/10/14 2028/9/21 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 27,500.00 2024/9/25 2027/9/24 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 3,139.72 2025/4/21 2028/4/20 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 6,194.45 2025/4/21 2028/4/20 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 1,848.68 2025/5/16 2028/5/15 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 4,250.57 2025/5/23 2028/5/22 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 7,500.00 2024/5/6 2027/5/6 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 2,300.00 2024/6/26 2027/6/26 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 1,625.40 2024/7/30 2026/10/30 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
合计 113,458.82 - - -
说明:关联资金拆借均以市场公允价值定价。
8、与其他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
表6-48:与其他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共同投资方 被投资企业的名称 2025年发生额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林昭远、李锋、刘艳 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9,005.24
成拓有限公司 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70,056.00
合计 - 79,061.24
说明:1)2024年5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购买越秀地产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广州资产使用不超过55,650万元自有资金,通过港股通在二级市场买入越秀地产港股股票(股票代码:00123.HK)。因公司关联方越秀集团、广州地铁、林昭远、李锋、刘艳等直接或间接持有越秀地产股份,本交易构成与相关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2025年,公司累计买入越秀地产港股股票2,077.9万股,年末累计持有9,916.1万股。
2)2025年4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广州越秀资本向越秀租赁增资7.00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港币,越秀租赁的其他股东成拓有限公司提供等比例增资。因前述获得增资的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均为公司关联方,相关增资属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前述控股子公司的股东均已完成增资。
9、关联方委托理财情况
表6-49:关联方委托理财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5年发生额
中信证券 委托理财及收益 10,523.70
说明:1)2025年度,发行人之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向中信证券购买的理财产品发生额为10,500.00万元,相应投资收益为23.70万元。截止2025年12月31日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为5,000.00万元。
10、关联方资产转让情况
表6-50:关联方资产转让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5年发生额
中信证券 ABS份额转让 321.39
1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发行人2025年关键管理人员17人,薪酬情况见下表:
表6-5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发生额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1,223.86
12、存放款项
表6-52:关联方存放款项明细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25年年末余额
币种 金额 折合人民币金额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 人民币 114,263.53 114,263.53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 港元 0.70 0.64
合计 - - 114,264.17
13、应收关联方款项
表6-53:应收关联方款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5年末余额
应收股利 中信证券 36,698.11
债权投资 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2,251.17
应收保理款 广州庆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797.12
长期应收款 广州恒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194.76
应收账款 广州越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741.00
应收账款 广州越秀光惠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22.92
其他应收款 广州越秀城建国际金融中心有限公司 813.23
其他应收款 广州晋耀置业有限公司 635.69
应收保理款 深圳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75.18
应收保理款 广州越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58.73
应收账款 广州越秀康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1.45
应收账款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 339.50
其他应收款 广州越秀城建仲量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333.83
其他应收款 上海宏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28.84
其他应收款 广州景耀置业有限公司 325.82
应收账款 广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51.87
其他应收款 广州越秀新兴产业二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7.99
合同资产 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31
应收账款 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2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9.08
合同资产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 0.00
应收保理款 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应收其他关联款项 其他 395.46
合计 - 73,470.32
说明:上述应收项目2025年末计提坏账准备640.66万元,2024年末计提坏账准备663.64万元。
14、应付关联方款项
表6-54:应付关联方款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5年末余额
长期借款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 59,933.4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 45,603.21
短期借款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 8,009.64
其他应付款 广州静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881.00
应付股利 成拓有限公司 879.22
其他应付款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35.09
其他应付款 广州越秀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416.10
其他应付款 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73.86
其他应付款 越秀财务有限公司 242.01
其他流动负债 广州越秀农牧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184.12
合同负债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 -
应付其他关联款项 其他 70.99
合计 - 117,228.66
五、发行人或有事项情况
(一)对外担保
截至2025年末,除主营业务中融资担保板块外,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
(二)重大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等事项。
(三)重大承诺事项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没有重大承诺。
(四)其他或有事项
无
六、资产抵质押及其他具有可对抗第三人优先偿付负债情况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情况如下:
表6-55:发行人近一年受限资产情况表
单位:万元
期末 项目 账面价值 主要抵质押权人类型 抵质押期限 受限原因 占总资产比例
2025年末 货币资金 48,435.40 银行 1年以内 保证金 0.23%
应收账款 21,928.28 银行 1年以内 质押借款 0.10%
应收账款 1,002.12 银行 1年以内 融资租赁 0.00%
其他流动资产 45,756.28 银行 1年以内 质押借款 0.21%
固定资产 328,488.85 银行 10-15年 抵押借款 1.54%
固定资产 39,535.47 银行 15年 融资租赁 0.19%
长期应收款 2,261,511.85 银行/资产证券化产品 3-5年 质押借款 10.61%
交易性金融资产 232,973.66 / / 限售股 1.09%
越秀新能源项目公司股权 159,629.00 银行 10-15年 质押借款 0.75%
新能源项目公司股权 1,000.00 银行 15年 融资租赁 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800.11 / / 限售基金份额 0.01%
说明:(1)本公司所属子公司共计269家以未来电费收费权质押,其中,部分下属子公司同时以139家所持有的光伏电站设备作为抵押物或越秀新能源以18家所属子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向银行借款。
(2)本公司所属1家子公司以未来电费收费权和新能源项目公司股权作为质押,以及所持有的光伏电站设备作为抵押物,进行融资租赁。
截至2025年末,除上述资产受限情况外,发行人无其他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权利限制安排,以及除此之外的其他具有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的情况。
七、金融衍生品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项下衍生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为845.20万元,主要包括外汇掉期等。
八、重大理财产品投资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理财产品余额130,000万元。
九、海外投资情况
2021年,发行人在香港设立越秀金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公司,成立于2021年3月9日,注册地为中国香港,注册资本2,000万元港币,实缴资本2,000万元港币。
十、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近期暂无其他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况。
第七章发行人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资信情况
(一)银行授信情况
发行人下属企业较多,长期以来主要与多家国内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往来,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在各家银行授信总额度为人民币2,079亿元,其中尚余授信额度人民币1,104亿元,公司具有较大的融资空间。
表7-1:截至2025年末主要银行授信情况
单位:亿元
授信银行 授信额度 已使用额度 剩余额度
中信银行 152.06 37.37 114.69
浦发银行 133.09 89.48 43.61
民生银行 128.17 52.74 75.43
邮储银行 113.75 49.34 64.41
兴业银行 105.14 69.68 35.46
建设银行 97.70 74.03 23.67
广发银行 96.09 64.26 31.83
交通银行 81.67 46.55 35.12
华夏银行 78.50 9.18 69.32
工商银行 76.34 57.13 19.21
浙商银行 76.00 2.55 73.45
农业银行 73.74 44.20 29.54
上海银行 71.91 29.52 42.39
光大银行 71.64 31.67 39.97
中国银行 66.90 34.32 32.58
平安银行 60.75 20.15 40.60
广州农商行 56.92 29.42 27.50
广州银行 53.40 27.25 26.15
江苏银行 47.10 18.95 28.15
华兴银行 42.63 5.50 37.13
厦门国际银行 42.50 22.40 20.10
北京银行 40.00 21.30 18.70
招商银行 35.00 9.05 25.95
顺德农商行 24.33 7.61 16.72
东莞银行 20.71 8.73 11.98
东莞农商行 19.00 8.47 10.53
恒丰银行 18.00 4.34 13.66
渤海银行 18.00 7.10 10.90
华润银行 15.00 13.57 1.43
汇丰银行 14.00 12.78 1.22
创兴银行 13.80 11.37 2.43
星展银行 12.00 6.23 5.77
杭州银行 12.00 - 12.00
南粤银行 11.60 7.20 4.40
长沙银行 10.00 - 10.00
华侨永亨银行 10.00 5.97 4.03
恒生银行 9.80 4.94 4.86
其他银行 69.28 30.46 38.82
合计 2,078.52 974.81 1,103.71
(二)近三年债务违约记录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根据发行人人行征信系统查询结果,发行人本部近三年的银行贷款都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拖欠利息和本金的情形。
(三)截至2025年12月末债券发行及偿还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末,发行人及下属企业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他债券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7-2: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存续期的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他债券明细情况表
单位:年、亿元
序号 债券简称 品种 起息日期 到期日期 债券期限 发行规模 债券余额
1 21越控01 公司债 2021/1/19 2026/1/19 3+2 10 0.51
2 21越控02 公司债 2021/4/19 2026/4/19 3+2 10 1
3 21越控04 公司债 2021/8/13 2028/8/13 5+2 5 5
4 23越资01 公司债 2023/4/6 2026/4/6 3 4 4
5 23越资02 公司债 2023/4/6 2028/4/6 5 4 4
6 23越资03 公司债 2023/7/24 2026/7/24 3 5 5
7 24越资02 公司债 2024/8/1 2034/8/1 10 12 12
8 24越资Y1 公司债 2024/12/23 2027/12/23 3+N 12 12
9 25越资01 公司债 2025/4/23 2028/4/23 3 8 8
10 25越资03 公司债 2025/6/10 2028/6/10 3 3 3
11 25越资04 公司债 2025/6/10 2035/6/10 10 7 7
12 25越资05 公司债 2025/10/17 2027/10/17 2 6 6
13 25越资07 公司债 2025/11/18 2027/11/18 2 9 9
14 25越资08 公司债 2025/11/18 2030/11/18 5 5 5
15 24广越资01 公司债 2024/3/22 2027/3/22 3 6 6
16 24广越资02 公司债 2024/3/22 2029/3/22 5 3 3
17 23越租G1 公司债 2023/8/9 2026/8/9 3 10 10
18 24越租03 公司债 2024/6/13 2027/6/13 3 3 3
19 24越租04 公司债 2024/6/13 2029/6/13 5 7 7
20 24越租G2 公司债 2024/5/23 2029/5/23 5 10 10
21 24越租G5 公司债 2024/7/25 2027/7/25 3 3 3
22 24越租G6 公司债 2024/7/25 2029/7/25 5 7 7
23 25越租GV01 公司债 2025/10/27 2028/10/27 3 4 4
24 25越租GV02 公司债 2025/10/27 2030/10/27 5 4 4
25 25越租GV03 公司债 2025/10/27 2035/10/27 10 2 2
26 21广资02 公司债 2021/7/12 2026/7/12 3+2 10 0.1
27 22广资02 公司债 2022/1/12 2027/1/12 5 5 5
28 23广资01 公司债 2023/5/24 2028/5/24 3+2 10 10
29 23广资02 公司债 2023/8/23 2028/8/23 5 5 5
30 23广资03 公司债 2023/12/11 2026/12/11 3 5 5
31 24广资01 公司债 2024/3/1 2029/3/1 5 5 5
32 24广资02 公司债 2024/7/12 2029/7/12 5 7 7
33 24广资04 公司债 2024/8/27 2029/8/27 5 8 8
34 24广资Y1 公司债 2024/6/17 2027/6/17 3+N 10 10
35 25广资01 公司债 2025/4/18 2030/4/18 5 6 6
36 25广资Y3 公司债 2025/11/5 2028/11/5 3+N 5 5
37 25广资Y4 公司债 2025/12/1 2028/12/1 3+N 8 8
38 23越产01 公司债 2023/3/20 2028/3/20 3+2 5 5
39 23越产02 公司债 2023/6/26 2028/6/26 3+2 5 5
40 23越产03 公司债 2023/9/22 2026/9/22 3 5 5
41 24越产02 公司债 2024/3/25 2029/3/25 5 5 5
42 25越产01 公司债 2025/12/12 2028/12/12 3 5 5
公募公司债券小计 268 239.61
43 21越秀金融MTN002 中期票据 2021/6/3 2026/6/3 5 5 5
44 21越秀金融MTN003 中期票据 2021/6/18 2026/6/18 5 5 5
45 23越秀资本MTN001 中期票据 2023/3/10 2026/3/10 3 10 10
46 23越秀资本MTN002 中期票据 2023/4/6 2026/4/6 3 5 5
47 23越秀资本MTN003 中期票据 2023/4/6 2028/4/6 5 5 5
48 23越秀资本MTN004A 中期票据 2023/5/26 2026/5/26 3 3 3
49 23越秀资本MTN004B 中期票据 2023/5/26 2028/5/26 5 3 3
50 23越秀资本MTN005A 中期票据 2023/7/21 2026/7/21 3 3 3
51 23越秀资本MTN005B 中期票据 2023/7/21 2028/7/21 5 3 3
52 24越秀资本MTN001A 中期票据 2024/1/22 2029/1/22 5 3 3
53 24越秀资本MTN001B 中期票据 2024/1/22 2034/1/22 10 3 3
54 24越秀资本MTN002A 中期票据 2024/5/23 2029/5/23 5 8 8
55 24越秀资本MTN002B 中期票据 2024/5/23 2034/5/23 10 7 7
56 25越秀资本CP001 短期融资券 2025/2/18 2026/2/9 356D 6 6
57 25越秀资本MTN001A 中期票据 2025/2/20 2035/2/20 10 6 6
58 25越秀资本MTN001B 中期票据 2025/2/20 2040/2/20 15 4 4
59 25越秀资本CP002 短期融资券 2025/2/26 2026/1/23 331D 5 5
60 25越秀资本MTN002 中期票据 2025/7/24 2035/7/24 10 5 5
61 23越秀租赁MTN003 中期票据 2023/9/20 2026/9/20 3 7 7
62 24越秀租赁MTN001A 中期票据 2024/3/19 2027/3/19 3 4 4
63 24越秀租赁MTN001B 中期票据 2024/3/19 2029/3/19 5 4 4
64 24越秀租赁MTN002A(绿色) 中期票据 2024/6/21 2027/6/21 3 5 5
65 24越秀租赁MTN002B(绿色) 中期票据 2024/6/21 2029/6/21 5 7 7
66 25越秀租赁MTN001 中期票据 2025/3/13 2030/3/13 5 8 8
67 25越秀租赁MTN002A 中期票据 2025/5/22 2028/5/22 3 4 4
68 25越秀租赁MTN002B 中期票据 2025/5/22 2030/5/22 5 3 3
69 25越秀租赁SCP004 超短期融资券 2025/6/13 2026/1/16 217D 6 6
70 25越秀租赁SCP005 超短期融资券 2025/7/15 2026/2/6 206D 8 8
71 25越秀租赁SCP006 超短期融资券 2025/8/8 2026/3/20 224D 6 6
72 25越秀租赁MTN003B 中期票据 2025/8/11 2030/8/11 5 3 3
73 25越秀租赁MTN003A 中期票据 2025/8/11 2028/8/11 3 5 5
74 25越秀租赁SCP007 超短期融资券 2025/9/22 2026/6/19 270D 9 9
75 25越秀租赁SCP008 超短期融资券 2025/11/24 2026/7/23 241D 6 6
76 25上海越秀MTN001(绿色) 中期票据 2025/3/19 2028/3/19 3 5 5
77 23广州资管MTN001 中期票据 2023/4/10 2026/4/10 3 10 10
78 24广州资管MTN001 中期票据 2024/1/17 2027/1/17 3 10 10
79 24广州资管MTN002A 中期票据 2024/3/6 2027/3/6 3 3 3
80 24广州资管MTN002B 中期票据 2024/3/6 2029/3/6 5 7 7
81 24广州资管MTN003 中期票据 2024/8/5 2029/8/5 5 10 10
82 25广州资管MTN001 中期票据 2025/1/7 2030/1/7 5 10 10
83 25广州资管SCP001 超短期融资券 2025/12/25 2026/3/25 90D 5 5
84 24越秀产投MTN001(科创票据) 中期票据 2024/1/12 2027/1/12 3 6.6 6.6
85 24越秀产投MTN002(科创票 据) 中期票据 2024/6/5 2029/6/5 5 5 5
86 25越秀产投MTN001(科创债) 中期票据 2025/8/14 2030/8/14 5 3.4 3.4
债务融资工具小计 249 249
合计 517 488.61
备注:该数据不包括资产证券化产品: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存续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合计100.72亿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发行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均正常兑付,未出现欠息、逾期等违约情形。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已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支持票据均未涉及入池资产出表的情况。
二、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涉及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章信用增进情况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无信用增进。
第九章税项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税务分析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税务分析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
下列这些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投资者纳税依据,也不涉及投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并且投资者又属于按照法律规定需要遵守特别税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人建议投资者应向其专业顾问咨询有关的税务责任,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一、增值税
根据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销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均属于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根据以上规定,投资人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应根据其按中国法律规定的所得税义务,就其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收入和转让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取得的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但对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尚未列举对其征收印花税。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发布之日投资者买卖、赠与或继承债务融资工具而书立转让书据时,应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发行人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债务融资工具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税率的水平。
投资者所应缴纳的上述税项不与债务融资工具的各项支出构成抵销。
第十章信息披露安排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及存续期间,发行人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cn)等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下列有关信息,并且披露时间不晚于企业按照境内外监管机构、市场自律组织、证券交易场所要求,或者将有关信息刊登在其他指定信息披露渠道上的时间。信息披露内容不低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要求。
本公司已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秘书林颖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财务中心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外信息披露工作以及对内信息披露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协调部门。
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的信息披露
具体参见各期续发募集说明书。
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将向市场定期公开披露以下信息:
(一)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期内企业主要情况、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二)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三)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四)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应当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当披露母公司财务报表。
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重大事项披露
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债务融资工具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企业名称变更;
(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
(三)企业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
(四)企业1/3以上董事、2/3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六)企业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七)企业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八)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重组;
(九)企业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者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十)企业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十一)企业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十二)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发生变更;
(十三)企业转移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十四)企业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者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十五)企业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企业进行债务重组;
(十六)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做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七)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八)企业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九)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二十)企业拟分配股利,或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情形;
(二十一)企业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二)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二十三)企业订立其他可能对其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
(二十四)发行文件中约定或企业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五)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四、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公布本金兑付和付息事项。
债务融资工具偿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付息或兑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发行人应在当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存续期管理机构应当不晚于次1个工作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期间,发行人及存续期管理机构应当披露违约处置进展,发行人应当披露处置方案主要内容。发行人在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
如有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发生变化,发行人将依据其变化对于信息披露作出调整。
第十一章持有人会议机制
一、持有人会议的目的与效力
(一)会议目的
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以维护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共同利益,表达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集体意志为目的。
(二)决议效力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加会议或未参加会议,同意议案、反对议案或放弃投票权,有表决权或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作出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持有人会议决议根据法律法规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发行人、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产生效力。
二、持有人会议权限与议案
(一)会议权限
持有人会议有权围绕本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实现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议与表决。
(二)会议议案
持有人会议议案应有明确的待决议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事项为特别议案: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三、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一)召集人及职责
召集人参见各期续发募集说明书。
召集人负责组织召开持有人会议,征求与收集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对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履行信息披露、文件制作、档案保存等职责。
召集人知悉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情形发生的,应当在实际可行的最短期限内或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期限内召集持有人会议;未触发召开情形但召集人认为有必要召集持有人会议的,也可以主动召集。
召集人召集、召开持有人会议应当保障持有人提出议案、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等自律规则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程序权利。
召集人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以下主体可以自行召集持有人会议,履行召集人的职责:
1.发行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出现本节【强制召开情形】和【提议召开情形】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3.出现本节【其他召开情形】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二)召开情形
【强制召开情形】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以下称“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
2、发行人拟解散、申请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发行人、增进机构或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持有人
会议对特别议案进行表决;
4、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5、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规定,或发行文件约定的其他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提议召开情形】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有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书面提议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披露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未满足提议条件,或前期已就同一事项召集会议且相关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召集人可以不召集持有人会议。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
3、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出售、转让、划转资产或放弃其他财产,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重大自主变更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单次减少超过10%;
5、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较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减少超过10%;
6、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丧失其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
7、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无偿划转、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
8、发行人进行重大债务重组;
9、发行人拟合并、分立、减资,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
10、发行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召开情形】存续期内虽未出现本节【强制召开情形】和【提议召开情形】所列举的强制、提议召开情形,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以向召集人书面提议。
召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起5个工作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同意召集持有人会议。
(三)提议渠道
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将书面提议发送至【参见各期续发募集说明书】或寄送至【参见各期续发募集说明书】或通过“NAFMII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存续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或以其他提议方式__/__发送给召集人。
(四)配合义务
发行人或者增进机构发生本节【强制召开情形】和【提议召开情形】所约定召开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或告知召集人。
四、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一)召集公告披露
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10个工作日披露持有人会议召开公告(以下简称“召开公告”)。召开公告应当包括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会议召开背景、会议要素、会议议事程序、参会程序、表决程序、会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议案的拟定
召集人应当与发行人、持有人或增进机构等相关方沟通,并拟定议案。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机构应当在书面提议中明确拟审议事项。
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7个工作日将议案披露或发送持有人。议案内容与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应当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未查询到或收到议案的,可以向召集人获取。
(三)补充议案
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可以于会议召开日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提出补充议案。
召集人拟适当延长补充议案提交期限的,应当披露公告,但公告和补充议案的时间均不得晚于最终议案概要披露时点。
(四)议案整理与合并
召集人可以提出补充议案,或在不影响提案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对议案进行整理合并,形成最终议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五)最终议案发送及披露
最终议案较初始议案有增补或修改的,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将最终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
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披露最终议案概要,说明议案标题与主要内容等信息。召集人已披露完整议案的,视为已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六)议案内容
持有人会议议案应有明确的决议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七)召集程序的缩短
发行人出现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持有人权益突发情形的,召集人可以在不损害持有人程序参与权的前提下,合理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若发行人未发生上述情形,但召集人拟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的,需向本次持有人会议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的议案,与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其他议案一同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会议程序缩短的,召集人应当提供线上参会的渠道及方式,并且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将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八)会议的取消
召开公告发布后,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延期、变更。
出现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召开事由消除或不可抗力等情形,召集人可以取消本次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取消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发布会议取消公告,说明取消原因。
五、持有人会议参会机构
(一)参会权的确认与核实
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工作日。
除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另有规定外,在债权登记日确认债权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有权参加会议。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提供债权登记日的债券账务资料以证明参会资格。召集人应当对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的参会资格进行确认,并登记其名称以及持有份额。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会议和参与表决。
持有人可以通过提交参会回执或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方式参加会议。
(二)列席机构
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承继方(以下简称“承继方”)、增进机构等相关方应当配合召集人召集持有人会议,并按照召集人的要求列席持有人会议。
受托管理人不是召集人的,应当列席持有人会议,及时了解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信用评级机构、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可应召集人邀请列席会议。
(三)律师见证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特别议案的表决,应当由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参加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权有效性、议案类型、会议有效性、决议情况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召集人应当在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应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应当由2名以上律师公正、审慎作出。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声明自愿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遵守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自律规则。
六、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和决议
(一)表决权
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其授权代表行使表决权,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参会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二)关联方回避
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持有债务融资工具的,应当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表明关联关系,除债务融资工具由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全额合规持有的情况外,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不享有表决权。重要关联方包括:
1.发行人或承继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或承继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承继方、增进机构;
4.其他可能影响表决公正性的关联方。
(三)参会比例
除法律法规或发行文件另有规定外,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额应超过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数额的50%,会议方可生效。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未达会议生效标准的,召集人应当继续履行会议召集召开与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四)审议程序
持有人会议对列入议程的各项议案分别审议,逐项表决。持有人会议不得对公告和议案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决议。持有人会议的全部议案应当在会议召开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表决结束。
(五)表决统计
召集人应当向登记托管机构查询表决截止日持有人名册,并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
表决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表决票视为无效票,无效票不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持有人未做表决、投票不规范或投弃权票的,视为该持有人放弃投票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关于总表决权的统计中。
(六)表决比例
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其授权代表行使表决权,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参会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参加会议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过半数,会议方可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发行文件约定更高会议生效比例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对特别议案的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发行文件约定更高议案表决比例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七)会议记录
召集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进行书面记录并留存备查。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参加会议的召集人代表签名。
(八)决议披露
召集人应当在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公告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会议决议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出席会议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
2、会议有效性;
3、各项议案的概要、表决结果及生效情况。
(九)决议答复与披露
发行人应对持有人会议决议进行答复,决议涉及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受托管理人或其他相关机构的,上述机构应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在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提交至发行人及相关机构,并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
相关机构应当自收到会议决议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持有人会议决议情况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于收到相关机构答复的次一工作日内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
七、其他
(一)释义
本节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二)保密义务
召集人、参会机构、其他列席会议的机构对涉及单个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持券情况、投票结果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参加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承继方、增进机构及受托人义务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完毕进入存续期后,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承继方应按照本节中对发行人的要求履行相应义务;新增或变更后的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以及受托管理人(如有)应按照本节中对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以及受托管理人(如有)的要求履行相应义务。
(四)兜底条款
本章关于持有人会议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不符的,或本章内对持有人会议机制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执行。
第十二章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根据市场情况,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规定及要求,在充分尊重投资人意愿和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发行人可能采取的主动债务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置换、同意征集等。
一、置换
置换是指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用于以非现金方式交换其他存续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统称置换标的)的行为。
企业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将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全体持有人发出置换要约,持有人可以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置换标的份额参与置换。
参与置换的企业、投资人、主承销商等机构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置换业务指引(试行)》以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定实施置换。
二、同意征集机制
同意征集是指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针对可能影响持有人权利的重要事项,主动征集持有人意见,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形成集体意思表示,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的机制。
(一)同意征集事项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对于需要取得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同意后方能实施的以下事项,发行人可以实施同意征集: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发行文件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发行人拟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6.其他按照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规定可以实施同意征集的事项。
(二)同意征集程序
1.同意征集公告
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将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同意征集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
(2)同意征集的实施背景及事项概要;
(3)同意征集的实施程序:包括征集方案的发送日、发送方式,同意征集开放期、截止日(开放期最后一日),同意回执递交方式和其他相关事宜;
(4)征集方案概要:包括方案标题、主要内容等;
(5)发行人指定的同意征集工作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6)相关中介机构及联系方式(如有);
(7)一定时间内是否有主动债务管理计划等。
2.同意征集方案
发行人将拟定同意征集方案。同意征集方案应有明确的同意征集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将分别制定征集方案。
3.同意征集方案发送
发行人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后,可以向登记托管机构申请查询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册。持有人名册查询日与征集方案发送日间隔应当不超过3个工作日。
发行人将于征集方案发送日向持有人发送征集方案。
征集方案内容与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方案应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如未收到方案,可向发行人获取。
4.同意征集开放期
同意征集方案发送日(含当日)至持有人递交同意回执截止日(含当日)的期间为同意征集开放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同意征集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5.同意回执递交
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持有人应当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含当日)将同意征集回执递交发行人。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持有人应当分别递交同意回执。
6.同意征集终结
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单独或合计持有超过1/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反对发行人采用同意征集机制就本次事项征集持有人意见的,本次同意征集终结,发行人应披露相关情况。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规定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另行召集持有人会议。
(三)同意征集事项的表决
1.持有人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提交同意回执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2.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除非全额合规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否则不享有表决权。利用、隐瞒关联关系侵害其他人合法利益的,相关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发行人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同意征集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
同意征集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同意回执视为无效回执,无效回执不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持有人未在截止日日终前递交同意回执、同意回执不规范或表明弃权的,视为该持有人弃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
(四)同意征集结果的披露与见证
1.发行人将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结果公告。
同意征集结果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参与同意征集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征集方案概要、同意征集结果及生效情况;同意征集结果的实施安排。
2.发行人将聘请至少2名律师对同意征集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程见证,并对征集事项范围、实施程序、参与同意征集的人员资格、征集方案合法合规性、同意回执有效性、同意征集生效情况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同意征集结果公告一同披露。
(五)同意征集的效力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与征集或未参与征集,同意、反对征集方案或者弃权,有表决权或者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同意征集结果生效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和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3.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第三方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产生效力。
(六)同意征集机制与持有人会议机制的衔接
1.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发行人主动实施同意征集后,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可以暂缓召集持有人会议。
2.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形成征集结果后,包括发行人与持有人形成一致意见或未形成一致意见,持有人会议召集人针对相同事项可以不再召集持有人会议。
(七)其他
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不符的,或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执行。
第十三章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一、违约事件
(一)以下事件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本金到期日、付息日等本息应付日,发行人未能足额偿付约定本金或利息;
(1)宽限期条款
发行人在上述情形发生之后有5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应以当期应付未付的本金和利息为计息基数、按照票面利率上浮5BP计算利息。
发行人发生前款情形,应不晚于本息应付日的次1个工作日披露企业关于无法在宽限期内支付资金的风险提示公告,说明债项基本情况、未能按期支付的原因、宽限期条款及计息情况、宽限期内偿付安排等内容。
发行人在宽限期内足额偿付了全部应付本金和利息(包括宽限期内产生的利息),则不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发行人应不晚于足额偿还的次1个工作日披露企业关于在宽限期内完成资金偿付的公告,说明债项基本情况及支付完成情况等,同时下一计息期(如有)起算日应从足额偿付的次一工作日开始起算,终止日不变。
若发行人在宽限期届满日仍未足额偿付本息,则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发行人应于当日向市场披露企业关于未按约定在宽限期内支付本金或利息的公告,说明债项基本情况、未能在宽限期内支付的原因及相关工作安排。
2、因发行人触发本募集说明书中“投资人保护条款”(如有)及其他条款的约定(如有)或经法院裁判、仲裁机构仲裁导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提前到期,或发行人与持有人另行合法有效约定的本息应付日届满,而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金或利息。
3、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法院受理关于发行人的破产申请;
4、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发行人为解散而成立清算组或法院受理清算申请并指定清算组,或因其它原因导致法人主体资格不存在。
二、违约责任
(一)持有人有权启动追索
如果发行人发生前款所述违约事件的,发行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持有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向发行人追偿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或者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授权受托管理人代为追索。
(二)违约金
发行人发生上述违约事件,除继续支付利息之外(按照前一计息期利率,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还须向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支付违约金,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约定了宽限期的,自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到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应付未付本息乘以日利率0.21‰计算。
三、偿付风险
本募集说明书所称“偿付风险”是指,发行人按本期发行文件等与持有人之间的约定以及法定要求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利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
四、发行人义务
发行人应按照募集说明书等协议约定以及协会自律管理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按照约定和承诺落实投资人保护措施、持有人会议决议等;配合中介机构开展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跟踪监测等违约及风险处置工作。发行人应按照约定及时筹备偿付资金,并划付至登记托管机构指定账户。
五、发行人应急预案
发行人预计出现偿付风险或“违约事件”时应及时建立工作组,制定、完善违约及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并开展相关工作。
本募集说明书所称“偿付风险”是指,发行人按本募集说明书等与持有人之间的约定以及法定要求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利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
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组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内外部协调机制与联系人、信息披露与持有人会议等工作安排、付息兑付情况及偿付资金安排、拟采取的违约及风险处置措施、增信措施的落实计划(如有)、舆情监测与管理。
六、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及发生违约事件后,应按照法律法规、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相关规定以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公开透明、诚实守信等原则,稳妥开展风险及违约处置相关工作,本募集说明书有约定从约定。
七、处置措施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或发生违约事件后,可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一)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
发行人与持有人或有合法授权的受托管理人协商拟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文件中与本息偿付相关的发行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协议及安排的,并变更相应登记要素的,应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1、将重组方案作为特别议案提交持有人会议,按照特别议案相关程序表决。议案应明确重组后债务融资工具基本偿付条款调整的具体情况。
2、重组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及时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变更申请材料。
3、发行人应在登记变更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结果。
(二)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
发行人与持有人协商以其他方式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应确保当期债务融资工具全体持有人知晓,保障其享有同等选择的权利。如涉及注销全部或部分当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应按照下列流程进行:
1.发行人应将注销方案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应明确注销条件、时间流程等内容,议案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后生效;
2.注销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注销协议应明确注销流程和时间安排;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3.发行人应在与接受方案的相关持有人签署协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协议主要内容;
4.发行人应在协议签署完成后,及时向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协议约定的相关债务融资工具份额;
5.发行人应在注销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结果。
八、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文件公布后,由于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原因,致使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责任人不能履约的情况。
(一)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
2、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
3、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
4、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恐怖袭击等。
(二)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措施
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本公司或主承销商应及时通知投资者及债务融资工具相关各方,并尽最大努力保护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本公司或主承销商应召集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召开会议,决定是否终止债务融资工具或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债务融资工具的影响免除或延迟相关义务的履行。
九、争议解决机制
任何因募集说明书产生或者与本募集说明书有关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行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弃权
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本文约定的任何权利,或宣布对方违约仅适用某一特定情势,不能视作弃权,也不能视为继续对权利的放弃,致使无法对今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行使权利。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行使任何权利,也不会构成对对方当事人的弃权。
第十四章发行有关机构
具体参见各期续发募集说明书。
第十五章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具体参见各期续发募集说明书。
二、基础募集说明书查询地址
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查询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前述备查文件。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包括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网站(www.cfae.cn)、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cn)。
(一)发行人
名称: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6301房自编B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锋
联系人:林颖
联系电话:020-88835125
(二)主承销商
具体参见各期续发募集说明书。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录: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指标名称 计算公式
偿债能力指标
资产负债率 总负债/总资产*100%
流动比率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 (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EBITDA 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EBITDA/(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盈利能力指标
毛利率 (营业总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总收入×100%
经营效率指标
应收款项周转次数 营业总收入/年初末平均应收款项
存货周转次数 营业成本/年初末平均存货
总资产周转次数 营业总收入/年初末平均总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