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五期科技创新债券续发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金额: 人民币30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3亿元
发行期限: 1+1年(附第1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期发行基础产品品种: 中期票据
担保情况: 无担保
发行人: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存续期管理机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录
声明与承诺、重要提示..................................................................................................3
一、补充风险提示..........................................................................................................4
二、补充情形提示..........................................................................................................4
三、投资人保护机制相关提示......................................................................................4
四、发行条款..................................................................................................................5
五、科技创新债券相关提示..........................................................................................6
第一章 发行条款..........................................................................................................7
一、主要发行条款..........................................................................................................7
二、发行安排..................................................................................................................9
第二章 募集资金运用................................................................................................11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11
二、本次发行符合科技创新债券的情况说明............................................................11
三、募集资金的管理....................................................................................................11
四、发行人承诺............................................................................................................11
五、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12
第三章对基础募集的差错与更正............................................................................14
第四章更新部分..........................................................................................................1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15
二、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22
三、发行人2025年1-6月主营业务情况...................................................................25
四、发行人2025年1-6月财务情况...........................................................................27
五、发行人资信情况....................................................................................................31
六、重大不利变化排查................................................................................................31
七、其他........................................................................................................................32
第五章发行有关机构..................................................................................................37
一、发行人....................................................................................................................37
二、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37
三、登记托管机构......................................................................................................37
四、审计机构................................................................................................................37
五、发行人法律顾问....................................................................................................38
六、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38
第六章基础募集说明书查询方式............................................................................39
声明与承诺、重要提示
本续发募集说明书是在《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七期科技创新债券基础募集说明书》的基础上编制的,根据发行人最新情况、当期资金用途及基础募集说明书差错更正等方面,对其进行更新、补充或修改。续发募集说明书与基础募集说明书披露内容不同的,以续发募集说明书为准。投资人应将基础募集说明书、续发募集说明书及发行相关披露文件合并阅读使用。
主承销商、律师等中介机构按照协会有关中介机构自律规则独立对发行人本期发行的基础募集说明书、续发募集说明书履行中介机构义务,承担责任。后续发行涉及中介机构对基础募集中有关事项有异议或其他补充的,应在续发募集说明书中更正或补充,并对更正或补充事项承担责任。
本公司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做出了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不能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应披露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本公司或本公司授权的机构已就本募集说明书中引用中介机构意见的内容向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确认,中介机构确认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内容与其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出具的相关意见不存在矛盾,对所引用的内容无异议。若中介机构发现未经其确认或无法保证一致性或对引用内容有异议的,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应对异议情况进行披露。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或履行同等职责的机构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等。
本公司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本公司报告期内不涉及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补充风险提示
在基础募集说明书已披露的风险提示基础上,无需要补充提示的情形。
二、补充情形提示
在基础募集说明书已披露的情形提示基础上,无新增涉及MQ.4表(重大资产重组)、MQ.8表(股权委托管理)的情形,涉及MQ.7表(重要事项)的情形如下:
(1)发行人取消监事会:根据最新《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配套制度,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相关责任统筹整合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次换届后,公司不再设监事会和监事。
三、投资人保护机制相关提示
(一)关于持有人会议相关约定的提示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包括基础募集说明书、补充募集说明书等,以下简称“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中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对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进行了分层,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出售、转让、划转资产或放弃其他财产,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重大自主变更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单次减少超过10%;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较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减少超过10%;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丧失其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无偿划转、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发行人进行重大债务重组;发行人拟合并、分立、减资,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等情形发生时,自事项披露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持有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存在相关事项不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能性。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会议有效性”的要求,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参会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参加会议的持有人才能参与表决,因此持有人在未参会的情况下,无法行使所持份额代表的表决权。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多数决机制,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 1/2】通过;对影响投资者重要权益的特别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 1/2】通过。因此,在议案未经全体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部分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议案的约束,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等所涉及的重要权益也存在因服从多数人意志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中设置了含权债的特别表决机制,已行权和未行权的持有人对发行人及相关方享有的请求权不同的,可以分别就仅涉及自身在该债务融资工具项下权益的事项进行单独表决,表决比例单独计算。有效表决结果对持有相同请求权的持有人均具有约束力。
(二)关于受托管理机制的提示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未聘任受托管理人。
(三)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通过实施置换、同意征集等方式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
【置换机制】存续期内,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后,将减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规模,对于未参与置换或未全部置换的持有人,存在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同意征集机制】本募集说明书在“主动债务管理”章节中约定了对投资人实体权利影响较大的同意征集结果生效条件和效力。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 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并产生约束发行人和持有人的效力。因此,在同意征集事项未经全部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个别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同意征集结果的约束,包括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等自身实体权益存在因服从绝大多数人意志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本募集说明书在“同意征集机制”章节中设置了含权债的特别表决机制,已行权和未行权的持有人对发行人及相关方享有的请求权不同的,可以分别就仅涉及自身在该债务融资工具项下权益的事项进行单独表决,表决比例单独计算。
(四)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在基础募集说明书已披露的风险提示基础上,无需要补充提示的情形。
(五)投资人保护条款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未设置投资人保护条款。
四、发行条款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称为“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五期科技创新债券”,债务融资工具期限为1+1年,具体条款请参见“第一章发行条款”。
五、科技创新债券相关提示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为科技创新债券,发行人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科技创新称号,满足科技创新债券—科技型企业发行主体范围中第五类相关条件。
请投资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知悉相关风险。
第一章发行条款
一、主要发行条款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名称: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五期科技创新债券
发行人: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待偿还直接债务融资余额: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待偿还直接债务融资余额为33.00亿元,其中超短期融资券15.00亿元,中期票据18.00亿元
注册通知书文号: 中市协注【2025】MTN 号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总额: 30.00亿元(RMB3,000,000,000.00元)
本期发行总额(面值): 3.00亿元(RMB300,000,000.00元)
期限: 1+1年(附第1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面值: 人民币壹佰元(RMB100.00元)
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为面值人民币壹佰元(RMB100.00元)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的第1年末调整本期中期票据后1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后的票面利率为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前1年票面年利率加或减发行人提升或降低的基点;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 发行人将于本期中期票据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工作日公告关于是否调整本期中期票据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通知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中期票据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所持债券的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中期票据
投资者回售登记期: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中期票据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须于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日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中期票据并接受上述调整
票面利率: 本期中期票据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协商一致后确定,并在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前1年固定不变。在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的第1年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后一年票面利率为调 整后的票面利率,在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后一年固定不变。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科技创新债券
发行方式: 本期科技创新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托管方式: 采用实名记账方式
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公告日: 2025年【】月【】日-【】月【】日
发行日: 2025年【】月【】日
簿记建档日: 2025年【】月【】日
起息日: 2025年【】月【】日
缴款日: 2025年【】月【】日
债权债务登记日 2025年【】月【】日
上市流通日期: 2025年【】月【】日
付息日: 本期科技创新债券的付息日为2026年至2027年每年的【】月【】日;若投资者在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第1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投资者回售部分的本期中期票据的付息日为2026年的【】月【】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付息方式: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付息日前5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有关规定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渠道披露《付息公告》,并于付息日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付息工作
兑付价格: 按面值(人民币壹佰元)兑付
兑付日期: 本期科技创新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7年【】月【】日,若投资者在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第1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投资者回售部分的本期中期票据的本金兑付日为2026年【】月【】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兑付方式: 本期科技创新债券到期日前5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兑付公告”。本期科技创新债券本息的兑付,按照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完成付息兑付工作;相关事宜将在“兑付公告”中详细披露
偿付顺序: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的其他一般债务
担保及其他增信情况: 无担保及其他增信
登记托管机构: 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受托管理人: 无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科技创新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计息年度天数: 非闰年为365天,闰年为366天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管理机构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适用法律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所有法律条款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发行安排
(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
1、本期科技创新债券簿记管理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期科技创新债券承销团成员须在2025年【】月【】日9:00至18:00,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向簿记管理人提交《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五期科技创新债券申购要约》(以下简称“《申购要约》”),申购时间以在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中将《申购要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
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簿记截止日18:00。簿记建档时间经披露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遇不可抗力、技术故障,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可延长一次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延长时长应不低于30分钟,延长后的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18:30。
2、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申购金额超过100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00万元的整数倍。
(二)分销安排
1、认购本期科技创新债券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A类或B类持有人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1、缴款时间:2025年【】月【】日下午5:00前。
2、簿记管理人将在2025年【】月【】日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送《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五期科技创新债券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每个承销团成员的获配中期票据面额
3、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日,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书》中明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资金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账号:120900118
户名: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行支付系统号:313332082914
汇款用途: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五期科技创新债券承销款。
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和“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4、本期科技创新债券发行结束后,中期票据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中期票据的转让、质押。
(四)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科技创新债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上海清算所为本期科技创新债券的法定债权债务登记人,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科技创新债券进行债权债务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五)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科技创新债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2025年【】月【】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
(六)其他
无。
第二章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
发行人本次科技创新债券拟注册金额30亿元,首期发行金额3亿元,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发行人偿还本部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子公司的金融机构借款及补充营运资金,为公司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本次发行符合科技创新债券的情况说明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能源行业生物质能发电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秘书长单位,主持制订及参与制订了多项国家行业标准,也是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常务理事单位、无锡氢能协会理事长单位。
发行人相关科创称号或证书情况如下:
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称号
(1)认定机构: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2)授予对象: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有效期:2023-11-6至2026-11-6
(4)申请形式:自主申报
(5)认定文件:发行人技术中心于2015年第22批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根据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第29批新认定及全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23〕139号),在公布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全部)中,发行人技术中心在列。
称号名称 认定机构 授予对象 有效期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11-6至2026-11-6
三、募集资金的管理
对于本期科技创新债券的募集资金,发行人将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中期票据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公司内部的财务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发行人承诺,本期科技创新债券存续期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将配合存续期管理机构或主承销商核查拟变更用途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相关产品指引、通知和信息披露要求,报交易商协会备案,并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要求及时披露变更公告。
四、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若发生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发行人将提前通过上海清算所网站和中国货币网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本期科技创新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用于支付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相关用途,不用于金融投资,仅用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五、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发行人将按照中期票据发行条款的约定,凭借自身的偿债能力和融资能力,筹措相应的偿还资金,同时也将以良好的经营业绩、规范的运作,履行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
(一)偿债保障措施
1、充足的货币资金及较强的资产变现能力
发行人财务政策稳健,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必要时可以通过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25.11亿元,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合计25.01亿元。发行人账面资金充裕,流动资产规模较大。发行人可以通过资产变现为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资金。
2、稳定的经营状况及良好的盈利能力
发行人主营业务保持稳定,盈利能力良好,近三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874,658.11万元、1,038,676.48万元以及896,379.24万元,实现净利润87,479.00万元、93,667.82万元和92,674.80万元。发行人稳定的经营状况及良好的盈利能力是本期科技创新债券本息按时偿付的坚实基础。
发行人背靠地方国企国联集团,地方环保与能源项目资源优势明显。作为无锡地区的热电运营龙头,公司拥有国内供热距离最长的多热源、大规模蒸汽集中供热系统。公司的垃圾焚烧锅炉设备(500t/d及以上),在同类产品中市场占有率行业排名第一。燃机余热锅炉市场占有率排名前三。公司生物质锅炉、燃机余热锅炉在市场占有率均排名前三。同时,公司具备污泥深度脱水+干化焚烧的核心技术,污泥处置能力和规模在细分行业处于前列,例如公司目前已投运项目的污泥处置能力位居行业前列,同时公司投资建设了国内单体规模最大的蓝藻处理处置项目。综上,公司在所在细分领域均拥有较强的技术优势,这也使得公司在手订单充足、项目多。随着公司规模扩张,依靠技术优势,除江苏地区外,公司在全国范围内连拿多个大型大固废一体化项目,随着新项目陆续投产,公司总营收及利润将在未来几年内进一步提升。发行人稳定的经营状况及良好的盈利能力是本期科技创新债券本息按时偿付的坚实基础。
3、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
发行人与各大银行保持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间接融资渠道畅通,在银行系统拥有优良的信用记录。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计获得银行授信166.19亿元,已使用49.15亿元,剩余117.05亿元。发行人顺畅的外部融资渠道为本次债券还本付息提供了重要支持。若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不足以偿还本次债券的到期利息或本金,发行人可向金融机构借款或进行直接融资筹集资金,用于偿付本次债券的本息。
(二)偿债计划
为了充分、有效的维护中期票据持有人利益,发行人为本期科技创新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中期票据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
1、加强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
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和公司资金使用计划安排使用募集资金。依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由公司指定其内部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核查。确保募集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安排人员专门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公司已要求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强管理,确保募集资金有效使用和到期偿还。
2、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公司将安排人员专门负责管理本期科技创新债券还本付息工作。自发行日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为本期债券的偿还设立专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偿债资金的归集、划转以及其他兑付和付息事宜,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3、严格信息披露
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中期票据投资人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4、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将由发行人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收入,并以发行人的日常营运资金为保障。针对发行人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用途的特点,发行人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章对基础募集的差错与更正
在基础募集年报有效期内,基础募集说明书中无存在的错误或需要更正的内容。
第四章更新部分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关于“发行人治理结构”的更新:
(一)发行人治理结构
发行人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并制定了《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章程,发行人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发行人不设监事会及监事;决策层、监督层、经营管理层按照工作规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6)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7)修改公司章程;
(8)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9)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0)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11)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2)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13)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本章程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9)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10)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1)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2)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3)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4)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5)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6)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7)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和提议撤换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议案;
(18)审议需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并形成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决定除须经股东大会审批之外的公司对外担保;
(19)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9)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2)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3)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4)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5)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
(6)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7)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8)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9)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2、关于“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更新: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情况如下:
图表5-5: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情况表
机构 姓名 职务 性别 出生年份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是否公务员兼职
董事会 蒋志坚 董事长 男 1967年 2022年5月 2028年5月 否
缪强 董事、总经理 男 1971年 2022年5月 2028年5月 否
吴卫华 董事 男 1978年 2022年12月 2028年5月 否
陈锡军 职工董事 男 1976年 2025年5月 2028年5月 否
耿成轩 独立董事 女 1965年 2022年5月 2028年5月 否
李激 独立董事 女 1970年 2022年5月 2028年5月 否
陈晓平 独立董事 男 1967年 2022年5月 2028年5月 否
孙大鹏 非独立董事 男 1984年 2024年2月 2028年5月 否
谈笑 非独立董事 女 1988年 2024年4月 2028年5月 否
高管层 毛军华 副总经理 男 1967年 2019年1月 2028年5月 否
朱俊中 副总经理 男 1981年 2023年8月 2028年5月 否
黄毅 副总经理 男 1980年 2024年4月 2028年5月 否
周建伟 副总经理 男 1971年 2022年5月 2028年5月 否
舒婷婷 董事会秘书 女 1986年 2024年5月 2028年5月 否
唐琳 财务负责人 女 1987年 2025年10月 2028年5月 否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简历
1、蒋志坚:男,196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缪强:男,197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江苏兴中会计师事务所张家港所代所长,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管理部科员,资产经营管理部经理助理,实业资产管理部经理,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3、吴卫华:男,1978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历任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主持工作)、办公室副主任、金融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综合金融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董事长。现任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陈锡军:男,男,1976年 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无锡友联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主办、物流部主管、人事行政部经理,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经理、经理、直属党支部书记,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党办/公司办主任、直属党支部书记、装备事业部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江苏新华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现任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职工董事。
5、耿成轩:女,196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曾任兰州财经大学(原兰州商学院)会计学院副教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会计学系主任。现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财务与会计研究所所长,会计学科带头人,校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第一届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航空工业产学研用管理创新联盟专家委员会委员。兼任华光环能,徐工机械,焦点科技,南京港,龙蟠科6、李激,女,197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江南大学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无锡排水管理处副处长,无锡市排水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南大学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全国市政协会给排水专业委员会委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安全与防灾减灾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水环境与水生态分会委员,中国城市污水处理概念厂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高等院校工程应用技术教师大赛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裁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专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评审专家等。
7、陈晓平:男,1967年生,博士,东南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全国电力行业CFB机组技术交流服务协作网理事,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锅炉分技术委员会洁净燃料锅炉工作组委员和《燃烧科学与技术》编委会委员。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1992年4月至今在东南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工作,研究方向包括:流化床燃烧及锅炉技术,固废与高浓度有机废液焚烧及能源化利用,CO2减排技术,燃煤污染防治,加压密相气力输送,先后负责承担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863”课题,国家“973”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子课题和国家支撑计划子课题等在内的国家和省部级项目10余项,以及40多项企业委托项目。获教育部自然科学奖二等奖3项,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和二等奖各1项,江苏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和三等奖各1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30余项;以第一作者或联系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30余篇,其中SCI收录50余篇,EI收录90余篇。
8、孙大鹏,男,1984年11月生,群众,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德邦星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高级投资总监,德邦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现任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助理,公司非独立董事。
9、谈笑,女,1988年8月生,中共党员,伦敦政治经济学院会计与金融硕士学位,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CPA)、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资格。历任Rockley Group投资部分析师,洛克利(北京)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经理,北京淳信宏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副总裁。现任诚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三部总监,兼任中铁科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武汉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沐曦集成电路(上海)有限公司监事,公司非独立董事。
10、毛军华:男,1967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兼任总工程师,装备事业部副总经理兼任总工程师,装备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兼任总工程师。现11、朱俊中,男,1981年8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助理经济师。历任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制造部副部长、容器车间主任兼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助理。现任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装备事业部副总经理,兼任江阴华西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
12、黄毅,男,1980年9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华昕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汕头益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董事。
13、周建伟:男,1971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专科,会计师。历任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委派财务经理,无锡国联华光电站工程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14、舒婷婷,女,1986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历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场外市场部下属资本市场部总经理、综合业务部总经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业务总监,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15、唐琳,女,1987年7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审计师,西门子听力仪器(苏州)有限公司内控管理师,苏州纳米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内控主管,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现任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部长。
(三)现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兼职情况
1、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图表5-6: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人员姓名 股东单位名称 股东单位职务
吴卫华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战略发展部总经理
谈笑 诚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三部总监
孙大鹏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助理
2、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图表5-7: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任职人员姓名 其他单位名称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蒋志坚 江阴热电有限公司 董事
蒋志坚 江阴热电益达能源有限公司 董事
蒋志坚 江阴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董事
蒋志坚 国联江森自控绿色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董事
蒋志坚 约克(无锡)空调冷冻设备有限公司 董事
蒋志坚 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 董事
蒋志坚 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缪强 高佳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周建伟 华昕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周建伟 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周建伟 天津世纪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周建伟 江阴热电有限公司 董事
周建伟 江阴热电益达能源有限公司 董事
周建伟 江阴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董事
周建伟 国联江森自控绿色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董事
周建伟 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
朱俊中 华昕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朱俊中 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朱俊中 无锡惠联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黄毅 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
黄毅 国联江森自控绿色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董事长
黄毅 汕头益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董事长
黄毅 江阴热电有限公司 董事
黄毅 江阴热电益达能源有限公司 董事
黄毅 江阴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董事
黄毅 江阴周北热电有限公司 董事
耿成轩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耿成轩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李激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陈晓平 江苏峰业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陈晓平 南京扬子江生态环境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固废处置研究所所长
谈笑 中铁科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谈笑 中铁七局集团武汉工程有限公司 董事
谈笑 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谈笑 沐曦集成电路(上海)有限公司 监事
根据《公务员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根据上表,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中不存在公务员兼职情况,发行人高管不在政府机构中担任任何职务、获取任何报酬,符合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公务员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
3、关于基础募集说明书“九、发行人主要在建及拟建工程/(一)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信息更新如下: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重要在建工程有1个,具体情况如下:
图表4-1:截至2024年末主要在建项目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建设期间 总投资额 已投资额 自有资金比例 资本金到位情况 是否签订合同或协议 立项批复 未来三年投资计划
2025 2026 2027
汕头益鑫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 2023-2025 11.8 7.75 20 已到位 是 施工许可证:440515202312290101 4.05 0 0
合计 11.8 7.75 4.05 0 0
汕头益鑫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目前处于工程收尾阶段,厂内机组已经具备运行条件,待厂外热网剩余工程完工后即可整体投入运行。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导向,项目手续齐全,合法合规。
二、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1、关于“二、重大会计科目分析(合并口径)/(一)资产结构分析/1、流动资产/(5)其他流动资产”信息更新如下:
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30,801.52万元、37,172.68万元和49,132.3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35%、3.53%和4.91%。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预缴税款、留抵增值税及待认证增值税和待摊费用。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较2022年末增加6,371.16万元,增幅20.68%,主要是留抵增值税及待认证增值税增加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较2023年末增加11,959.64万元,增幅32.17%,主要是留抵增值税及待认证增值税以及碳排放权资产增加所致。
图表4-2:发行人近三年其他流动资产结构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预缴税款 1,364.65 2.78 1,101.36 2.96 3,386.84 0.11
留抵增值税及待认证增值税 46,021.26 93.67 3,5214.53 94.73 20,362.18 66.11
待摊费用 803.42 1.64 856.78 2.30 6,759.86 21.95
碳排放权资产 942.45 1.92 - - 183.20 0.59
其他 0.55 0.00 - - 109.44 0.36
合计 49,132.32 100 37,172.68 100 30,801.52 100
2、关于“二、重大会计科目分析(合并口径)/(一)资产结构分析/2、非流动资产分析/(3)固定资产”信息更新如下:
近三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余额分别为336,975.74万元、537,768.95万元和570,662.12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8.23%、34.45%和34.92%,发行人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设备。2024年末较2023年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余额增加32,893.17万元,增幅6.12%,主要系智能制造基地转入所致。2023年末较2022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余额增加200,860.66万元,增幅59.63%,主要系控股收购热电子公司合并资产,及宁高燃机等在建工程投产后转固所致。
图表4-3:发行人近三年固定资产净值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房屋及建筑物 107,498.12 18.84 88,227.55 16.41 56,060.02 16.64
机器设备 456,460.09 80.01 444,164.73 82.60 276,296.71 82.02
运输设备及其他设备 6,521.68 1.14 5,316.63 0.99 4,491.52 1.33
合计 570,479.89 100.00 537,708.91 100.00 336,848.25 100.00
图表4-4:发行人近三年固定资产折旧分类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房屋及建筑物 66,242.52 14.31 69,343.35 15.79 52,290.08 16.17
机器设备 382,841.76 82.71 356,889.79 81.25 260,112.09 80.42
运输设备及其他设备 13,798.62 2.98 13,031.75 2.97 11,047.35 3.42
合计 462,882.90 100 439,264.88 100 323,449.52 100
3、关于“二、重大会计科目分析(合并口径)/(一)资产结构分析/2、非流动资产分析/(5)无形资产”信息更新如下:
近三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分别为297,929.73万元、324,942.36万元和317,111.43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4.96%、20.82%和19.41%。发行人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和特许经营权。2022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较上年末增加24,753.41万元,增幅为9.06%,主要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规定,公主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资源再生餐厨废弃物处置扩建项目转入无形资产。2023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较上年末增加27,012.63万元,增幅为9.07%,变化不大。2024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较上年末减少了7830.93万元,降幅为2.41%,变化不大。
图表4-5:发行人近三年无形资产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土地使用权 49,832.78 15.71 53,876.04 16.58 38,259.94 12.84
软件 3,145.72 0.99 3,581.48 1.10 3,353.20 1.13
特许经营权 262,287.65 82.71 265,544.82 81.72 238,585.62 80.08
专利权 1,811.53 0.57 1,935.75 0.60 1,998.67 0.67
非专利技术 1.26 0.00 4.28 0.00 7.30 0.00
在建PPP项目 32.49 0.01 - - 15,725.01 5.28
合计 317,111.43 100.00 324,942.36 100.00 297,929.73 100.00
图表4-6:发行人近三年无形摊销分类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土地使用权 8,886.14 13.90 9,672.97 18.22 8,383.04 19.56
软件 5,612.79 8.78 4,563.91 8.60 3,793.28 8.85
特许经营权 39,008.96 61.03 28,574.37 53.82 20,526.98 47.89
专利权 906.87 1.42 779.30 1.47 664.60 1.55
非专利技术 9500.75 14.86 9497.73 17.89 9494.71 22.15
在建PPP项目 - - - - - -
合计 63,915.52 100 53,088.28 100 42,862.61 100
4、关于“二、重大会计科目分析(合并口径)/(二)负债结构分析/1、流动负债分析/(3)应付账款”信息更新如下:
近三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分别为353,972.29万元、420,105.35万元和388,488.88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43.92%、41.05%和35.99%。发行人应付账款主要以应付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款项及工程款以及购买管网资产款为主。2022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较2021年末增加19,145.96万元,增幅5.72%,变化不大。2023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较2022年末增加66,133.07万元,增幅18.68%,主要系应付劳务款项及工程款增长较多。2024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较2023年末减少31,616.47万元,降幅7.53%,主要系应付劳务款项及工程款减少所致。
付款周期方面,发行人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立即支付预付款,货款一般在3个月内结清,钢材的质保金为1年,其他材料的质保金为2年。
图表4-7:发行人2024年末应付账款账龄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1年以内 304,406.63 78.36
1-2年 38,506.74 9.91
2-3年 16,979.92 4.37
3年以上 28,595.59 7.36
合计 388,488.88 100.00
图表4-8:2024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前五位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杭州汽轮新能源有限公司 9,349.35 2.41
南京君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8,816.46 2.27
无锡协联热电有限公司 7,642.75 1.97
宜兴市公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6,682.18 1.72
安徽新国利英核能源有限公司 5,083.39 1.31
合计 37,574.13 9.67
5、关于“二、重大会计科目分析(合并口径)/(五)重要财务指标分析/3、偿债能力分析/(1)短期偿债能力分析”信息更新如下:
从短期偿债能力来看,近三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1.14、1.03和0.93;
速动比率分别1.05、0.93和0.84。发行人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近三年持续下滑,主要原因是近三年发行人流动负债增速高于流动资产。近三年末,发行人流动负债分别为805,911.20万元、1,023,407.55万元和1,079,300.07万元,其中2023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较上年末增加45,211.97万元,增幅为46.83%,主要是公司增加的短期贷款较多,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规模增长,推高流动负债规模。
三、发行人2025年1-6月主营业务情况
(一)关于基础募集说明书“一、发行人近年财务基本情况”中信息的更新公司聚焦能源与环保两大领域,业务经营主要以装备制造、工程与服务和运营管理为主。发行人 2025年 1-6月实现营业总收入441,650.85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34,194.66万元,同比降幅23.30%。2025年上半年度,由于市场投资放缓以及公司市政工程业务向较高毛利业务转型,减少部分低毛利业务,公司市政环保工程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64.38%,导致整体营业收入有所下降。
图表4-9:发行人近三年及2025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情况表
单位:万元、%
板块 细分业务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1-6月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装备制造 环保装备 76,251.22 8.72 88,130.71 8.48 106,727.20 11.91 31,264.48 7.20
节能高效发电设备 115,351.19 13.19 56,786.36 5.47 67,427.91 7.52 61,620.12 14.19
工程与服务 市政环保工程与服务 186,773.11 21.35 209,882.14 20.21 130,985.73 14.61 43,923.91 10.12
电站工程与服务 153,587.63 17.56 225,468.36 21.71 67,466.83 7.53 57,892.04 13.33
项目运营管理 环保运营服务 63,903.39 7.31 60,507.93 5.83 63,838.48 7.12 33,826.19 7.79
热电及光伏发电运营服务 278,791.57 31.87 397,900.98 38.31 459,933.08 51.31 205,621.96 47.36
合计 874,658.11 100.00 1,038,676.48 100.00 896,379.24 100.00 434,148.70 100.00
图表4-10:发行人近三年及2025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成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板块 细分业务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1-6月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装备制造 环保装备 58,938.37 8.37 75,322.92 8.84 99,467.71 13.66 26,894.24 7.65
节能高效 90,072.58 12.79 45,008.89 5.28 56,868.14 7.81 53,794.05 15.30
板块 细分业务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1-6月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发电设备
工程与服务 市政环保工程与服务 161,150.81 22.89 183,707.57 21.57 106,708.21 14.66 36,716.43 10.44
电站工程与服务 131,001.39 18.61 195,862.68 22.99 57,254.15 7.86 51,533.50 14.66
项目运营管理 环保运营服务 38,518.45 5.47 41,660.40 4.89 45,040.40 6.19 23,876.92 6.79
热电及光伏发电运营服务 224,412.73 31.87 310,227.93 36.42 362,762.86 49.82 158,781.19 45.16
合计 704,094.33 100.00 851,790.39 100.00 728,101.47 100.00 351,596.33 100.00
图表4-11:发行人近三年及2025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毛利润情况表
单位:万元、%
板块 细分业务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1-6月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装备制造 环保装备 17,312.85 10.15 12,807.79 6.85 7,259.49 4.31 4,370.24 5.29
节能高效发电设备 25,278.61 14.82 11,777.47 6.30 10,559.77 6.28 7,826.07 9.48
工程与服务 市政环保工程与服务 25,622.30 15.02 26,174.57 14.01 24,277.52 14.43 7,207.48 8.73
电站工程与服务 22,586.24 13.24 29,605.68 15.84 10,212.68 6.07 6,358.54 7.70
项目运营管理 环保运营服务 25,384.94 14.88 18,847.53 10.09 18,798.08 11.17 9,949.27 12.05
热电及光伏发电运营服务 54,378.84 31.88 87,673.05 46.91 97,170.22 57.74 46,840.77 56.74
合计 170,563.78 100.00 186,886.09 100.00 168,277.76 100.00 82,552.37 100.00
图表4-12:发行人近三年及2025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表
单位:%
板块 细分业务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1-6月
装备制造 环保装备 22.71 14.53 6.80 13.98
节能高效发电设备 21.91 20.74 15.66 12.70
工程与服务 市政环保工程与服务 13.72 12.47 18.53 16.41
电站工程与服务 14.71 13.13 15.14 10.98
项目运营管理 环保运营服务 39.72 31.15 29.45 29.41
热电及光伏发电运营服务 19.51 22.03 21.13 22.78
合计 19.50 17.99 18.77 19.01
四、发行人2025年1-6月财务情况
(一)2025年1-6月发行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2025年1-6月,发行人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未发生变化。
(二)2025年1-6月发行人报表合并情况
截至2025年6月末,发行人纳入当期合并报表的子公司与2024年末相比无变化。
(三)发行人 2025年半年度财务数据及指标
图表4-13:发行人2025年上半年度主要资产负债表数据(合并)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5年6月末 变动金额 变动率 变动原因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51,136.48 324,826.64 73,690.16 29.34
交易性金融资产 47,074.87 19,346.15 -27,728.72 -58.90 主要系持有理财产品规模减少。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50,074.79 253,192.39 3,117.60 1.25
应收票据 8,259.66 5,650.81 -2,608.85 -31.59 报告期因商业承兑汇票结算业务减少,持有至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减少
应收账款 241,815.13 247,541.58 5,726.45 2.37
应收款项融资 22,677.95 13,116.69 -9,561.26 -42.16 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
预付款项 28,897.86 38,593.29 9,695.43 33.55 装备制造和工程业务预付的物资采购款增加
其他应收款(合计) 15,219.80 17,404.47 2,184.67 14.35
存货 91,644.60 116,295.42 24,650.82 26.90
合同资产 244,059.32 230,010.42 -14,048.90 -5.76
其他流动资产 49,132.32 46,607.55 -2,524.77 -5.14
流动资产合计 999,918.01 1,059,393.04 59,475.03 5.95
非流动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65,986.06 260,714.18 -5,271.88 -1.98
长期应收款 75.00 75.00 0.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 214,964.76 212,151.90 -2,812.86 -1.31
投资性房地产 521.35 505.28 -16.07 -3.08
固定资产(合计) 570,662.12 549,764.28 -20,897.84 -3.66
固定资产 570,479.89 549,605.25 -20,874.64 -3.66
固定资产清理 182.24 159.03 -23.21 -12.74
在建工程(合计) 87,971.92 103,832.86 15,860.94 18.03
在建工程 87,971.92 103,832.86 15,860.94 18.03
使用权资产 16,855.27 15,850.07 -1,005.20 -5.96
无形资产 317,111.43 314,880.63 -2,230.80 -0.70
商誉 22,346.38 22,346.38 0.00 0.00
长期待摊费用 4,975.28 5,100.21 124.93 2.51
递延所得税资产 30,727.27 30,823.49 96.22 0.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1,802.65 102,939.65 1,137.00 1.12
非流动资产合计 1,633,999.50 1,618,983.93 -15,015.57 -0.92
资产总计 2,633,917.50 2,678,376.97 44,459.47 1.6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47,427.48 163,564.59 16,137.11 10.95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496,215.12 471,222.01 -24,993.11 -5.04
应付票据 107,726.24 120,512.90 12,786.66 11.87
应付账款 388,488.88 350,709.11 -37,779.77 -9.72
预收款项 118.36 119.17 0.81 0.68
合同负债 84,034.41 95,311.43 11,277.02 13.42
应付职工薪酬 14,683.75 4,689.41 -9,994.34 -68.06 发放了年绩效工资及年终奖
应交税费 14,710.25 8,832.14 -5,878.11 -39.96 缴纳了土地使用税等税项
其他应付款(合计) 26,211.41 28,652.43 2,441.02 9.31
其他应付款 24,034.34 23,560.36 -473.98 -1.9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56,891.29 30,157.53 -126,733.76 -80.78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减少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 139,008.00 193,541.83 54,533.83 39.23 超短融余额增加
流动负债合计 1,079,300.07 996,090.55 -83,209.52 -7.7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90,660.26 316,252.45 25,592.19 8.80
应付债券 90,000.00 180,000.00 90,000.00 100.00 中票余额增加
租赁负债 12,899.94 11,770.32 -1,129.62 -8.76
长期应付款(合计) 18,608.33 16,866.67 -1,741.66 -9.36
长期应付款 18,608.33 16,866.67 -1,741.66 -9.36
专项应付款 0.00 0.00 0.0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618.18 443.59 -174.59 -28.24
预计负债 629.41 628.51 -0.90 -0.14
递延所得税负债 28,304.53 25,891.04 -2,413.49 -8.53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 21,143.27 23,473.53 2,330.26 11.02
其他非流动负债 8,890.55 9,355.92 465.37 5.23
非流动负债合计 471,754.49 584,682.02 112,927.53 23.94
负债合计 1,551,054.56 1,580,772.57 29,718.01 1.9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95,596.57 95,596.57 0.00 0.00
资本公积金 26,613.05 26,822.89 209.84 0.79
减:库存股 9,869.46 19,760.45 9,890.99 100.22 开展股份回购,形成库存股
其它综合收益 168,766.76 160,923.07 -7,843.69 -4.65
专项储备 920.70 2,048.19 1,127.49 122.46 安全生产费增加
盈余公积金 49,447.73 49,447.73 0.00 0.00
未分配利润 550,320.64 578,868.53 28,547.89 5.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881,795.99 893,946.54 12,150.55 1.38
少数股东权益 201,066.96 203,657.86 2,590.90 1.29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82,862.95 1,097,604.39 14,741.44 1.3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633,917.50 2,678,376.97 44,459.47 1.69
图表4-14:发行人2025年上半年度主要利润表数据(合并)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上半年 2025年上半年 变动金额 变动率 变动原因
营业总收入 575,845.51 441,650.85 -134,194.66 -23.30
营业收入 575,845.51 441,650.85 -134,194.66 -23.30
营业总成本 551,530.88 408,988.22 -142,542.66 -25.84
营业成本 491,642.71 355,072.06 -136,570.65 -27.78
税金及附加 3,047.02 3,355.51 308.49 10.12
销售费用 5,085.09 3,593.59 -1,491.50 -29.33
管理费用 31,430.72 29,848.41 -1,582.31 -5.03
研发费用 10,525.93 8,908.90 -1,617.03 -15.36
财务费用 9,799.41 8,209.74 -1,589.67 -16.22
其中:利息费用 13,547.01 10,549.64 -2,997.37 -22.13
减:利息收入 2,308.77 2,562.26 253.49 10.98
加:其他收益 3,084.40 2,964.69 -119.71 -3.88
投资净收益 12,107.11 10,123.85 -1,983.26 -16.38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2,762.89 3,430.72 667.83 24.17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87.85 145.03 57.18 65.09 理财产品公允价值变动
资产减值损失 -2,576.74 1,575.81 4,152.55 -161.16 合同资产余额降低
信用减值损失 3,463.97 1,147.76 -2,316.21 -66.87 应收账款坏账减值准备余额的减少较去年降低
资产处置收益 11,420.16 -10.79 -11,430.95 -100.09 生产基地搬迁已完成
营业利润 51,901.40 48,608.99 -3,292.41 -6.34
加:营业外收入 9,591.40 866.22 -8,725.18 -90.97 生产基地搬迁已完成
减:营业外支出 25.48 147.68 122.20 479.59 税金滞纳金增加所致
利润总额 61,467.32 49,327.52 -12,139.80 -19.75
减:所得税 9,823.88 10,698.32 874.44 8.90
净利润 51,643.44 38,629.20 -13,014.24 -25.20
图表4-15:发行人2025年上半年度主要现金流量表数据(合并)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上半年 2025年上半年 变动金额 变动率 变动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05,056.98 456,710.77 -48,346.21 -9.57
收到的税费返还 1,135.25 2,742.25 1,607.00 141.55 税费返还增加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0,404.07 14,887.51 -5,516.56 -27.0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26,596.29 474,340.53 -52,255.76 -9.9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04,464.26 325,501.05 -78,963.21 -19.5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59,012.28 57,183.02 -1,829.26 -3.10
支付的各项税费 34,234.38 35,406.20 1,171.82 3.4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3,850.73 28,185.45 14,334.72 103.49 支付保证金增加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11,561.65 446,275.72 -65,285.93 -12.7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034.64 28,064.81 13,030.17 86.67 购买商品现金支出减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48,039.00 189,846.14 41,807.14 28.24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9,802.88 4,804.08 -4,998.80 -50.99 投资收益减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332.36 989.38 657.02 197.68 处置收益增加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034.14 10.83 -5,023.31 -99.78 收到垫资项目款项减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3,208.39 195,650.42 32,442.03 19.8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69,935.26 30,467.20 -39,468.06 -56.44 固定资产投资减少
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73,699.00 161,455.99 -12,243.01 -7.05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3,333.8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247.4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49,215.46 191,923.19 -57,292.27 -22.9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007.07 3,727.23 89,734.30 104.33 投资支出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4.20 1,242.53 1,228.33 8,650.21 子公司收到增资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14.20 1,242.53 1,228.33 8,650.21 子公司收到增资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31,307.56 197,704.45 -33,603.11 -14.53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15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6,500.00 270,000.00 253,500.00 1,536.36 超短融发行所致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97,821.76 468,946.99 71,125.23 17.8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18,405.83 399,501.16 81,095.33 25.4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48,739.65 18,840.61 -29,899.04 -61.34 利息支出减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3,181.40 6,392.83 3,211.43 100.94 子公司利润分配增加所致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311.32 13,549.83 7,238.51 114.69 回购股份所致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73,456.80 431,891.60 58,434.80 15.6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364.97 37,055.39 12,690.42 52.08 筹资流入增加所致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7.67 -1.44 6.23 -81.2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6,615.14 68,845.99 115,461.13 247.69 经营性现金流出减少所致
五、发行人资信情况
无需更新发行人最新资信情况。
六、重大不利变化排查
图表4-16:发行人2025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化情况表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
项目 2024年末 2025年6月末 变化率
总资产 2,633,917.50 2,678,376.97 1.69
净资产 1,082,862.95 1,097,604.39 1.36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项目 2024年1-6月 2025年1-6月 变化率
营业总收入 575,845.51 441,650.85 -23.30
净利润 51,643.44 38,629.20 -25.20
经营性净现金流 15,034.64 28,064.81 86.67
经排查,发行人2025年1-6月其他主要财务指标未出现不利变化。其中,发行人2025年1-6月营业总收入及净利润同比下降,主要因2025年上半年度,由于市场投资放缓以及公司市政工程业务向较高毛利业务转型,减少部分低毛利业务,公司市政环保工程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66.82%,导致整体营业收入及利润有所下降,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有所上升。
经排查,企业未发生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企业不存在新披露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的情况;企业不存在因公允价值计量引起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资本公积、公允价值变动等会计科目变化幅度超过30%的情况;企业不存在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出现重大亏损或浮亏(超过企业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10%以上)的情况。
七、其他
(一)关于基础募集说明书“第十一章信息披露安排”中信息的更新: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更新
本公司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了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信息披露管理机制,确定了信息披露的总体原则、职责分工、披露内容和标准和管理要求。财务管理部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部门,唐琳女士为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各类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可能影响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实现其债务融资工具兑付的重大事项的披露工作。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部门为财务部,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由唐琳女士担任,其负责组织和协调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接受投资者问询,维护投资者关系。
联系人:唐琳
职务:财务部负责人
联系电话:0510-82833920
电子信箱:tl@hghngroup.com
联系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15楼
2、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的信息披露的更新:
发行人在本期科技创新债券发行日前2个工作日,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披露如下文件:
1、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报告;
2、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未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五期科技创新债券续发募集说明书;
4、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五期科技创新债券法律意见书;
5、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其他需披露的文件。
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的定期信息披露的更新: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将向市场定期公开披露以下信息:
1、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期内企业主要情况、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2、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3、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4、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应当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当披露母公司财务报表。
5、如果存续期企业不再符合主体范围认定标准的,企业应进行专项披露。专项披露文件应就原因、具体情况及可能影响进行说明。
6、企业擅自或违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应在存续期进行更正披露,就原因、具体情况及可能影响进行说明。
(二)关于基础募集说明书“第十二章持有人会议机制/一、持有人会议的目的与效力”更新如下:
(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议案或者放弃投票权、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持有人会议决议根据法律法规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发行人、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产生效力。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设有选择权等条款,可能导致存续期持有人对发行人及相关方享有不同请求权。具有相同请求权的持有人可以分别就仅涉及自身在该债务融资工具项下权益的事项进行单独表决,有效表决结果对持有相同请求权的持有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关于基础募集说明书“第十二章持有人会议机制/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更新如下: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召集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络人姓名:徐诗涵
联系方式:0574-87821042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号
邮箱:xushihan@nbcb.cn
(五)【其他召开情形】存续期内虽未出现本节(三)(四)所列举的强制、提议召开情形,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以向召集人书面提议。企业擅自或违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应提请召开持有人会议向投资人进行解释说明,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召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起 5个工作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同意召集持有人会议。
(六)【提议渠道】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将书面提议发送至 xushihan@nbcb.cn或寄送至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号徐诗涵处(联系电话 13386621106)或通过“NAFMII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存续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或以其他方式发送给召集人。
(四)关于基础募集说明书“第十二章持有人会议机制/五、会议表决和决议”的更新:
(六)【表决比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 1/2】通过;针对特别议案的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 1/2】通过。
☑因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或者其他法律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导致已行权和未行权的持有人对发行人及相关方享有的请求权不同的,具有相同请求权的持有人可以就仅涉及自身在该债务融资工具项下权益的事项进行单独表决。表决比例以享有相同请求权的持有人单独计算。召集人应在涉及单独表决议案的召开公告中,明确上述表决机制的设置情况。
(五)本期债券续发募集说明书对基础募集说明书中“第十章主动债务管理/二、同意征集机制/(三)同意征集事项的表决、(五)同意征集的效力”更新如下:
(三)同意征集事项的表决
1.持有人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提交同意回执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2.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除非全额合规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否则不享有表决权。利用、隐瞒关联关系侵害其他人合法利益的,相关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发行人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同意征集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
同意征集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同意回执视为无效回执,无效回执不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持有人未在截止日日终前递交同意回执、同意回执不规范或表明弃权的,视为该持有人弃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 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
5.☑因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或者其他法律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导致已行权和未行权的持有人对发行人及相关方享有的请求权不同的,具有相同请求权的持有人可以就仅涉及自身在该债务融资工具项下权益的事项进行单独表决。表决比例以享有相同请求权的持有人单独计算。召集人应在涉及单独表决方案的同意征集公告中,明确上述表决机制的设置情况。
(五)同意征集的效力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与征集或未参与征集,同意、反对征集方案或者弃权,有表决权或者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同意征集结果生效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设有选择权等条款,可能导致存续期持有人对发行人及相关方享有不同请求权。具有相同请求权的持有人可以分别就仅涉及自身在该债务融资工具项下权益的事项进行单独表决,有效表决结果对持有相同请求权的持有人均具有约束力。
(六)关于基础募集说明书“第十七章 备查文件”的更新:
1、备查文件
(1)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
(2)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七期科技创新债券基础募集说明书;
(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五期科技创新债券续发募集说明书;
(4)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报告;
(5)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未经审计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6)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五期科技创新债券法律意见书;
(7)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
2、文件查询地址
(一)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城南路3号
法定代表人:蒋志坚
联系人:潘凯妮
联系电话:0510-85215556
传真号码:0510-85215556
邮政编码:214028
(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徐诗涵
电话:0574-87821042
传真:0574-83056148
邮政编码:315000
第五章发行有关机构
声明: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及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一、发行人
名称 :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 无锡市城南路3号
法定代表人 : 蒋志坚
联系人 : 潘凯妮
电话 : 0510-85215556
传真 : 0510-85215556
邮政编码 : 214028
信息披露负责人 : 唐琳
信息披露负责人职务 : 财务负责人
信息披露负责人联系电话 : 0510-82833920
信息披露负责人邮箱 : tl@hghngroup.com
信息披露负责人联系地址 : 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15楼
二、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
1、主承销商/簿记建档管理人/存续期管理机构
名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联系人: 王喆、徐诗涵
电话: 021-23262711、0574-87821042
传真: 021-68536358、0574-83056148
三、登记托管机构
名称 :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 : 马贱阳
联系人 : 发行岗
电话 : 021-23198888
传真 : 021-23198866
邮政编码 : 200002
四、审计机构
名称 :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 : 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张彩斌
电话 : 0510-68798988
传真
邮政编码
: 0510-68567788
: 214000
五、发行人法律顾问
名称 : 江苏辰庚律师事务所
地址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中路139号恒隆广场1座38F
负责人 : 吴开琴
联系人 : 张颖颖、陈斯怡
电话 : 0510-82890925
传真 : 0510-82792980
邮政编码 : 214031
六、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
名称 :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17号
法定代表人 : 郭仌
联系人 : 发行部
电话 : 010-57896722、010-57896516
传真 : 010-57896726
邮政编码 : 100032
第六章基础募集说明书查询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下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七期科技创新债券基础募集说明书》,或者在本期科技创新债券发行期内工作日的一般办公时间,到基础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查询地址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