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八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注册金额 人民币150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15亿元

发行期限 270天

担保情况 无担保

发行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声明与承诺

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做出了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不能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应披露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发行人或其授权的机构已就募集说明书中引用中介机构意见的内容向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确认,中介机构确认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内容与其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的相关意见不存在矛盾,对所引用的内容无异议。若中介机构发现未经其确认或无法保证一致性或对引用内容有异议的,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应对异议情况进行披露。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自愿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人,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等。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本募集说明书属于补充募集说明书,投资人可通过发行人在相关平台披露的募集说明书查阅历史信息,查阅方式详见“第十六章备查文件”。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目 录

声明与承诺...............................................................................................................................................2

目 录.......................................................................................................................................................4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6

二、投资人保护机制相关提示...........................................................................................................8

第一章 释义.........................................................................................................................................10

第二章 风险提示及说明.....................................................................................................................15

一、投资风险.....................................................................................................................................15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15

第三章 发行条款.................................................................................................................................22

一、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主要发行条款.............................................................................................22

二、发行安排.....................................................................................................................................23

一、资金用途.....................................................................................................................................25

二、关于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的承诺.................................................................................26

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27

一、发行人概况.................................................................................................................................27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28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35

四、发行人经营独立运行情况.........................................................................................................36

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37

六、发行人公司治理情况...............................................................................................................43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员工情况简介.....................................................................57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63

九、发行人在建工程.........................................................................................................................88

十、发行人业务发展战略和规划.....................................................................................................90

十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及发展趋势、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91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95

第六章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97

一、主要财务会计信息.....................................................................................................................97

二、主要财务数据分析...................................................................................................................107

三、主要财务指标分析...................................................................................................................129

四、有息债务...................................................................................................................................130

五、关联交易...................................................................................................................................133

六、重大或有事项...........................................................................................................................136

第七章 发行人资信状况...................................................................................................................140

一、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140

二、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债务违约记录.......................................................................................141

三、发行人发行及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情况...................................................................................141

四、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处罚情况....................................................143

五、发行人其他重要资信事项.......................................................................................................143

第八章发行人2024年1-6月基本情况............................................................................................144

一、发行人经营情况.....................................................................................................................144

二、发行人财务情况.....................................................................................................................146

三、发行人最近一期对外担保情况...............................................................................................156

四、资信情况...................................................................................................................................156

五、其他重大事项...........................................................................................................................157

第九章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信用增进情况.........................................................................................158

第十章 税项.......................................................................................................................................159

一、增值税.......................................................................................................................................159

二、所得税.......................................................................................................................................159

三、印花税.......................................................................................................................................159

第十一章 主动债务管理...................................................................................................................161

一、置换...........................................................................................................................................161

二、同意征集机制...........................................................................................................................161

第十二章信息披露安排.....................................................................................................................165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机制...............................................................................................................165

二、信息披露安排...........................................................................................................................166

第十三章 持有人会议机制...............................................................................................................169

一、持有人会议的目的与效力.....................................................................................................169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169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169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171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173

六、其他...........................................................................................................................................174

第十四章 违约、风险情形与处置...................................................................................................176

一、违约事件...................................................................................................................................176

二、违约责任...................................................................................................................................176

三、偿付风险...................................................................................................................................176

四、发行人义务...............................................................................................................................177

五、发行人应急预案.......................................................................................................................177

六、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177

七、处置措施...................................................................................................................................177

八、不可抗力...................................................................................................................................178

九、争议解决机制...........................................................................................................................178

十、弃权...........................................................................................................................................179

第十五章发行有关机构.....................................................................................................................180

一、发行人.......................................................................................................................................180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180

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管理机构.......................................................................................180

四、律师事务所...............................................................................................................................180

五、会计师事务所...........................................................................................................................181

六、登记、托管、结算机构...........................................................................................................181

七、集中簿记建档系统...................................................................................................................181

第十六章 备查文件...........................................................................................................................182

一、备查文件...................................................................................................................................182

二、文件查询地址...........................................................................................................................182

附录: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184

重要提示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

(一)核心风险提示

1、政策性风险

近年来,深圳市发改委数次下调工商业用气最高限价和燃气电厂供气最高限价,公司面临一定行业政策性风险。天然气价格受到政府调控,且燃气采购价格也存在波动,行业政策的变动可能对发行人的盈利状况造成重要影响。

2、流动负债占比较高的风险

近三年末,发行人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1.79%、92.78%、79.34%,流动负债占比较高,而流动负债中主要为银行短期债务、短期融资券等。较大规模的授信额度虽然使公司偿还债务有较好的资金来源,但流动负债占比较高的现状仍然给公司造成一定财务风险。

3、一年内到期债务集中兑付风险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负债合计269.98亿元,其中流动负债为214.21亿元,占比为79.34%,发行人在一年内到期债务集中,面临一定的集中兑付风险。

(二)情形提示

近一年以来,发行人涉及MQ.7(重要事项)的情形,未涉及MQ.4表(重大资产重组)、MQ.8表(股权委托管理)的情形。具体如下:

1、重大合同签署情况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分公司采购天然气,共计96.9亿立方米。

(1)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量:共计 96.9亿方,具体年合同总量及各项目公司年合同量以实际签署为准;合同期限:2024年4月至2033年3月;采购价格:合同金额=以相关指数确定的价格公式*合同量;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争议解决: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合同履行对发行人的影响

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润等不存在重大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3)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由于存在因国际油气价格波动、行业政策变化等不确定因素造成的风险,合同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合同双方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合同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处罚情况

发行人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4年 9月 6日签发的《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2024〕304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于2024年 9月 6日签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8号),普华永道因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至 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被财政部及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包括被暂停经营业务 6个月。

上述行政处罚涉及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参与过发行人 2021年度、2022年度及 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发行人与普华永道就上述 2021年度、2022年度及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的业务约定书已在行政处罚生效日之前签署。

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与本次发行人无关,不会对发行人发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法律障碍。

3、发行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发行人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投资人保护机制相关提示

(一)持有人会议机制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中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对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进行了分层,提议召开情形发生时,自事项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持有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存在相关事项不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能性。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会议有效性”的要求,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参会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参加会议的持有人才能参与表决,因此持有人在未参会的情况下,无法行使所持份额代表的表决权。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多数决机制,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对影响投资者重要权益的特别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因此,在议案未经全体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部分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议案的约束,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等特别议案所涉及的重要权益也存在因服从多数人意志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二)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通过实施置换、同意征集等方式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

【置换机制】存续期内,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后,将减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规模,对于未参与置换或未全部置换的持有人,存在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同意征集机制】本募集说明书在“主动债务管理”章节中约定了对投资人实体权利影响较大的同意征集结果生效条件和效力。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并产生约束发行人和持有人的效力。因此,在同意征集事项未经全部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个别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同意征集结果的约束,包括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等自身实体权益存在因服从绝大多数人意志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三)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的提示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章节中关于违约事件的约定,对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的违约情形设置了5个工作日的宽限期,若发行人在该期限内对本条所述债务进行了足额偿还,则不构成发行人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宽限期内应按照票面利率上浮0BP计算并支付利息。

2、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章节约定,当发行人发生风险或违约事件后,发行人可以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以下风险及违约处置措施:

(1)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在发行人无异议的情况下,持有人会议可按照90%的表决比例通过决议,来调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基本偿付条款,该决议将约束本期债项下所有持有人。

(2)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在发行人无异议的情况下,持有人会议可按照50%的表决比例通过决议,同意启动注销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工作。通过启动注销决议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四)关于受托管理机制的提示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未设置受托管理人机制。

第一章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燃气集团、深圳燃气 指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指 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期债务融资工具 指 本次发行的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八期超短期融资券

本次发行 指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 本公司为本次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八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银行间市场 指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交易商协会 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上海清算所 指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指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机构

承销协议 指 主承销商与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签订的《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超短期融资券承销协议》

余额包销 指 指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2013版) 的规定,在规定的发行日后,将未售出的超短期融资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

北金所 指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集中簿记建档 指 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 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现形式,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过程全流程线上化处理

簿记管理人 指 簿记管理人指制定集中簿记建档流程及负责具体集中簿记建档操作的机构,本次发行期间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工作日 指 指中国境内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

燃气集团 指 公司之前身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指 深圳市国资委

深圳市国资委 指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社保基金会 指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中华煤气 指 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

中华煤气投资 指 香港中华煤气投资有限公司

港华投资 指 港华投资有限公司

中华煤气(深圳) 指 香港中华煤气(深圳)有限公司

新希望集团 指 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希望投资 指 四川希望投资有限公司

南方希望 指 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

华安公司 指 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深燃石油气公司 指 深圳市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

华安香港公司 指 华安液化石油气(香港)有限公司

宝燃盛大公司 指 深圳市宝燃盛大加油站有限公司

深燃投资公司 指 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赣州深燃公司 指 赣州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赣州设备公司 指 赣州深燃燃气设备经营有限公司

九江深燃公司 指 九江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九江县深燃公司 指 九江县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九江深港公司 指 九江深港燃气有限公司

景德镇深燃公司 指 景德镇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铅山深燃公司 指 江西省铅山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龙南深燃公司 指 龙南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江西深燃公司 指 江西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梧州深燃公司 指 梧州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宜春深燃公司 指 宜春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瑞金深燃公司 指 瑞金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庐山深燃公司 指 庐山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赣县深燃公司 指 赣县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安徽深燃公司 指 安徽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肥西深燃公司 指 肥西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由肥西新希望燃气有限公司更名

肥东深燃公司 指 肥东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由肥东县新希望燃气有限公司更名

明光深燃公司 指 明光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由明光市新希望燃气有限公司更名

长丰深燃公司 指 长丰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由合肥万众燃气有限公司更名

安徽鑫瑞公司 指 安徽深燃鑫瑞天然气供应有限公司

定远深燃公司 指 定远县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深汕深燃公司 指 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深燃新能源公司 指 深圳市深燃新能源有限公司

深燃清洁能源公司 指 深圳市深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广东大鹏公司 指 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深圳大鹏公司 指 深圳大鹏液化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中海油深燃公司 指 中海油深燃能源有限公司,由中海深燃能源有限公司更名

中石油深燃公司 指 深圳中石油深燃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

中油深燃公司 指 深圳中油深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利民石油气公司 指 深圳市深燃利民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南康深燃公司 指 赣州市南康区深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泰安耐特公司 指 泰安昆仑耐特天然气有限公司,由泰安市泰山燃气 集团耐特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更名

深燃徽商公司 指 安徽深燃徽商能源有限公司

潜山燃气公司 指 潜山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江华深燃公司 指 江华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蓝山深燃公司 指 蓝山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深燃技术培训中心 指 深圳市深燃技术培训中心

监理公司 指 深圳市燃气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物业公司 指 深圳市深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深燃公司 指 江苏深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淮安庆鹏公司 指 淮安庆鹏燃气有限公司

新昌燃气公司 指 新昌县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运输分公司 指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燃气运输分公司

福田分公司 指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田分公司

输配分公司 指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输配分公司

建设分公司 指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

龙岗分公司 指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岗管道气分公司

宝安分公司 指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宝安管道气分公司

中石油 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海油 指 中国海洋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石化 指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会计师 指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近三年及近一期、报告期 指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1-6月

近三年 指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

最近一期 指 2024年1-6月

最近一期 指 2024年6月末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部

深圳市政府 指 深圳市人民政府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特别说明,所有财务数据均引自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审计报告以及2024年1-6月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章 风险提示及说明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无担保,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购买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和认购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列各种风险因素:

一、投资风险

1、利率风险

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动等因素会引起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市场利率的波动将对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收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2、流动性风险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进行交易流通,在转让时存在一定的交易流动性风险,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有活跃的交易。

3、偿付风险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不设担保,按期足额兑付完全取决于发行人的信用。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存续期内,若政策、法规、行业或市场等不可控因素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负面影响,进而造成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将可能影响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按期、按时足额支付本息。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1、资产流动性较低的风险

发行人近三年末的流动比率分别为0.56、0.50和0.63,速动比率分别为0.48、0.40和 0.54,固定资产净额分别为1,369,103.20万元、1,465,931.35万元和1,670,247.3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0.15%、38.37%和37.73%。上述情况符合城市燃气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较大特点,发行人固定资产主要为石油和化工专用设备,变现速度较慢,存在资产流动性较低的风险。

2、商誉减值风险

发行人近三年末的商誉分别为272,893.11万元、336,047.79万元和337,659.88万元。商誉主要是由于以往年度收购业务产生,发行人报告期内商誉增长较快,主要为收购东方燃气、深燃热电增加商誉所致。未来若发行人收购的其他子公司出现经营不善情况,可能导致商誉发生进一步减值损失。

3、固定资产折旧风险

发行人近三年固定资产净额逐年增加,其2021年末-2023年末固定资产净额分别为1,369,103.20万元、1,465,931.35万元和1,670,247.3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0.15%、38.37%和37.73%。2023年末固定资产折旧金额合计为735,800.17万元,固定资产折旧可能对发行人盈利水平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4、流动负债占比较高的风险

近三年末,发行人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1.79%、92.78%和79.34%,流动负债占比较高,而流动负债中主要为银行短期债务、短期融资券等。较大规模的授信额度虽然使公司偿还债务有较好的资金来源,但流动负债占比较高的现状仍然给公司造成一定财务风险。

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2021-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3,747.49万元、163,694.00万元、254,267.30万元,整体经历2021年大幅下降后企稳回升,2021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下降55.82%,主要由于上游气价上涨及并表斯威克子公司。虽然发行人2021-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利润等呈现增长趋势,但仍因上游市场情况变化、并购子公司等可能造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呈现较大的波动。

6、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安公司销售的液化石油气直接从国外进口,并以美元作为结算货币,而产品销售对象绝大部分为国内客户,销售收入以人民币结算,因此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波动对华安公司进口液化石油气批发经营产生影响,且公司每年用于此项采购的付汇金额较大。近三年,发行人财务费用中汇兑损益分别为-1,441.24万元、5,856.30万元和1,940.56万元,波动较大。

同时,中美贸易关系的不确定性使人民币汇率面临较大的不稳定性,汇率的不稳定性使得发行人面临的汇率风险增加。因贸易冲突尚未定锚等多重因素影响,汇率市场波动较大,未来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仍可能在一定区间内持续波动,若汇率波动较大,将对发行人的采购、结汇及现金管理等工作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7、一年内到期债务集中兑付风险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负债合计269.98亿元,其中流动负债为214.21亿元,占比为79.34%,发行人在一年内到期债务集中,面临一定的集中兑付风险。

8、毛利率波动风险

2021-2023年发行人的营业毛利率分别为19.78%、14.65%和15.50%,毛利率呈现一定的波动。公司城市燃气和燃气资源业务需要采购天然气和石油气,近年来全球油气市场动荡,油气价格大幅波动,公司采购气源成本存在大幅上涨风险,气源供应量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公司部分天然气终端市场销售价格受到政府管制,存在不能及时传导上游气价上涨的风险。若公司采购气源成本进一步上涨或销售价格不能及时传导,公司的毛利率存在下降风险。

9、未分配利润占所有者权益比例较高风险

截至2021-2023年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分别为567,563.89万元、638,659.70万元和742,329.78万元,占公司所有者权益比例分别为40.35%、41.49%和42.98%,未分配利润占所有者权益的比重较高。如果未来发行人发生大比例利润分配,则将引起所有者权益出现大幅波动,将可能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燃气采购价格波动风险

发行人深圳地区目前接近70%的天然气供应来源于西气东输二线的管道天然气。公司与中石油签订天然气采购照付不议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供应气量,而供应的门站价格由国家发改委确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号)的规定,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2015年11月20日方案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自2016年11月20日起允许上浮。未来如果门站价格上浮,公司的管道天然气采购成本将会有所提高,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2、液化石油气价格波动风险

发行人液化石油气主要依赖进口,且近年来国际市场的液化石油气价格波动较大。虽然公司批发业务的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能随着采购价格的波动而进行同步调整,但若国际液化石油气价格持续波动,公司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将面临一定经营不确定性风险。

3、跨区域经营风险

目前公司在国内11省(区)拥有57个城市(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不同地区燃气运营模式、消费者偏好、市场需求、政策法规、竞争格局等都存在一定差异,发行人在一座城市天然气经营所得经验未必适用于其他新区域。如果项目公司未能及时熟悉、适应当地经营环境并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将面临因此产生的经营风险。

4、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管道燃气的销售、石油气的批发及瓶装石油气的零售业务及其他业务等。2023年度,发行人向前五名天然气供应商采购的量为374.55万吨,占年度采购总额85.01%,供应商的集中度偏高。如果主要供应商供应量跟不上公司原料需求量的增长或者不再供应公司原料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5、销售价格调整不及时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管道燃气业务、石油气批发业务、瓶装石油气零售业务,其中深圳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是由深圳市物价主管部门根据全成本定价机制制定,每半年对工业和商业用气价格调整一次。另外,公司的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因国内政府价格限价等因素而不能保持同等幅度的联动。因此公司未来有可能存在销售价格调整不及时的风险。

6、受业务开展地区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影响的风险

燃气是居民、工商企业热能和动能来源之一,其消费量及消费增长速度与当地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速度密切相关。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人口的快速增加,用气人口的基数将不断扩大,根据国家统计局公报,截至2023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超过65%。目前公司主要在广东、江西、安徽及广西的多个城市从事燃气经营业务,若今后这些地区的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不能持续增长,将会影响公司的业务增长。

7、市场竞争风险

城市管道燃气业务在同一城市或同一区域内具有自然垄断性,并实行独家特许经营,公司在深圳市及异地城市(区域)内存续管道燃气业务没有直接竞争压力。但公司在争取国内城市管道燃气业务的投资机会方面,面临多个境内外竞争对手的竞争。

除管道燃气业务外,公司所从事的液化石油气批发、瓶装石油气零售业务均直接面对市场竞争,公司子公司华安公司是国内最大的进口液化石油气批发商之一,在公司目前主要经营地点深圳市及华南地区具有较强的优势和实力。上述区域内,另有10余家较具实力的同行业经营者,且新的竞争者不断地进入该领域,未来的市场竞争形势可能会更加激烈。

8、市场开拓风险

2010年8月,公司与中石油签订了天然气采购照付不议协议,自西气东输二线向深圳供气达产之日起至协议期满(2039年12月31日),达产期中石油每年向公司供气40亿立方米,照付不议气量将达到36亿立方米,天然气供气量将大幅增加,如果公司对下游市场没有进行有效的开拓,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影响。

9、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燃气作为易燃、易爆品,其输配过程出现安全事故概率较高。若企业出现安全生产或其他突发事件,将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公司治理结构、决策机制带来不利影响,进而引发经营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风险。

10、关联交易风险

发行人关联交易相对于其整体交易规模而言较小,且发行人制定了专门的内控制度防范关联交易风险,过往关联交易基本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原则,但不排除未来发行人进行的关联交易存在影响其业务和经营效益的风险。

11、子公司经营风险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共有全资、控股子公司116家,其中存在个别营业收入为零或亏损子公司。造成子公司没有营业收入或亏损的主要原因包括尚处于组建期、业务尚未开展,或受到国际市场LNG和油价波动等影响导致利润下降、个别子公司产量不足或停产等。如果未来发行人不能对子公司经营策略进行有效调整、改进,子公司经营情况不能得到改善,将对整体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管理风险

1、子公司管理风险

公司建立了完善和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并根据积累的管理经验建立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子公司管理机制,且在实际执行中效果良好。公司在广东、江西、安徽、广西和内蒙古拥有多家子公司,若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或公司不能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管理制度,则仍然存在对下属企业管理失控或管理效率低下的风险。

2、安全生产管理风险

天然气易燃、易爆,一旦燃气设施发生泄漏,极易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因此安全生产管理历来是城市燃气经营企业的工作重点。公司及子公司在内部各层次中均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建立了全员安全管理网络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接受安全监督管理和消防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没有出现重大燃气安全责任事故,未因安全生产原因受到处罚。

尽管公司在燃气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由于管网、球罐、储配站、配气站、门站较多,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点多、面广,如果不能始终如一地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及时维护、更新燃气设施设备,严格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则公司仍然存在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可能,从而对公司及燃气用户造成较大的损失。

3、突发事件引发公司治理结构突然变化的风险

若发生突发事件,可能造成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缺位或离职等突发性事件,影响董事会及日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制,将给发行人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4、高管人员缺位的风险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暂缺3名董事,尚待深圳市国资委提名并履行公司董事聘任程序。公司目前董事会人数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董事人员缺位将不会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监事会由4名监事组成,暂缺1名监事。监事人员缺位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监事会运作。

发行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监事补选工作。

(四)政策风险

1、深圳市管道天然气定价政策受物价主管部门调控的风险

深圳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相关政策由物价主管部门根据全成本定价机制制定。根据深圳市物价局《关于我市管道天然气正式销售价格及相关政策的通知》(深价管函[2008]66号),从2008年12月1日起,深圳市管道天然气按居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及学生生活用气、公福(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食堂)用气、商业用气及工业用气分类实施确定销售价格及相关政策。其中,工业和商业用气价格实行价格联动机制,物价主管部门在核定天然气现货采购成本的基础上,每半年对工业和商业用气价格调整一次。

公司天然气气源主要来自西气东输二线、广东大鹏公司与现货市场。公司与广东大鹏公司签订25年“照付不议”合同,并锁定采购价格;西气东输二线价格由国家发改委制定;现货气价格随行就市。若物价主管部门对深圳市管道天然气定价政策发生变化或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不及时,将会对公司管道天然气业务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2、管道燃气设施投资受深圳市市政规划影响的风险

根据公司与深圳市建设局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在特许经营期间,公司须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在特许经营区域内,投资建设市政管道燃气设施以满足管道燃气供应的需要;当市政规划改建和扩建市政建设项目时,公司须同步投资建设配套的市政管道燃气设施。此项规定与公司在深圳市的发展策略和目标并不矛盾,但是,当公司的计划投资项目与市政规划项目不一致时,公司的投资计划可能得不到批准,由此会影响到公司发展计划的按期实施。

第三章 发行条款

一、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主要发行条款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名称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八期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人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待偿还债务融资余额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额106.9997亿元,包括超短期融资券余额62亿元,短期融资券15亿元,可转债29.9997亿元。

《接受注册通知书》文号 中市协注【】SCP【】号

注册金额 人民币壹佰伍拾亿元(15,000,000,000.00元)

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壹拾伍亿元(1,500,000,000.00元)

本期发行期限 270天

票面金额 人民币壹佰元(RMB100.00元)

利率确定方式 采用固定利率方式,发行利率通过集中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发行方式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主承销商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管理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机构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登记和托管机构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方式 实名记账式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超短期融资券

票面利率 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协商一致后确定

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公告日 2024年【】月【】日

发行日 2024年【】月【】日

起息日 2024年【】月【】日

缴款日 2024年【】月【】日

债权债务登记日 2024年【】月【】日

上市流通日 2024年【】月【】日

兑付价格 按面值兑付

付息兑付方式 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兑付方式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到期日前5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兑付公告》,并在到期日按面值加利息兑付,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兑付工作

兑付日 2024年【】月【】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偿付顺序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的普通债务

担保情况 无担保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适用法律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所有法律条款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发行安排

(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簿记管理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成员须在2024年【】月【】日9:00至2024年【】月【】日18:00,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向簿记管理人提交《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八期超短期融资券申购要约》(以下简称“《申购要约》”),申购时间以在集中簿记建档系统中将《申购要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

2、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申购金额超过1,00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00万元的整数倍。

3、簿记建档时间经披露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遇不可抗力、技术故障,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可延长一次簿记建档截止时间。本机构承诺延长前会预先进行充分披露,延长时间不低于30分钟,延长后的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晚于18:30。

(二)分销安排

1、认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持有人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C类持有人账户。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1、缴款时间:2024年【】月【】日。

2、簿记管理人将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送《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八期超短期融资券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每个承销团成员的获配面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3、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日,将按簿记管理人的“缴款通知书”中明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指定账户。

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4、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结束后,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转让、质押。

(四)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上海清算所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债权管理,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五)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2024年【】月【】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其上市流通将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章募集资金运用

一、资金用途

(一)注册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发行人发展计划,为降低财务成本,优化融资结构,进一步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发行人本次注册超短期融资券150亿元,其中47亿元拟用于偿还公司本部应付债券,53亿元拟用于偿还发行人本部及子公司银行借款,50亿元补充发行人本部及下属子公司营运资金需求。

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短期借款31.47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27亿元,长期借款21.16亿元,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余额合计47亿元,合计101.9亿元,发行人拟将47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发行人本部到期债券,具体明细如下:

表:募集资金用途之偿还有息债务部分

单位:亿元

序号 债券简称 债券余额 起息日 到期日 利率 拟偿还本金

1 24深燃气SCP006 10.00 2024/08/29 2025/05/23 2.10% 10.00

2 24深燃气SCP005 12.00 2024/05/27 2025/02/21 1.79% 12.00

3 24深燃气SCP004 15.00 2024/04/22 2025/01/17 1.85% 15.00

4 24深燃气SCP003 10.00 2024/03/22 2024/12/17 2.09% 10.00

合计 - - - - - 47.00

由于燃气供应行业的特性,发行人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近年来,发行人业务规模发展迅速。管道燃气、天然气、石油气等业务为发行人的主要业务,2024年发行人天然气采购量24.75亿平方米,采购总金额70亿元,石油气采购量40万吨,采购金额20亿元,采购支出合计达90亿元。受上游天然气采购价格上涨影响,预计2025年燃气采购所需资金约100亿元。2024年9月末发行人本部货币资金32.79亿元,流动资金贷款余额17.77亿元。因此,预计2025年发行人本部对外采购资金缺口约49.44亿元。公司拟将50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缺口,业务板块为管道燃气、天然气业务等,缓解公司经营过程中资金周转压力。

(二)本期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发行人拟将本期发行所募集资金的15亿元用于偿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明细如下:

表:本期发行拟偿还债务融资工具明细

单位:亿元

债券简称 起息日 到期日 期限 票面利率 发行金额 拟偿还本金金额 拟偿还利息金额 本次拟偿还金额

24深燃气SCP004 2024/04/22 2025/01/17 270天 1.85% 15.00 15.00 0.00 15.00

合计 15.00 0.00 15.00

二、关于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次注册项下募集资金投向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用于长期投资,不用于体育中心、艺术馆、博物馆、图书馆等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非经营性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不用于金融、股权投资、购买理财产品和发放委托贷款、土地一级开发,不用于房地产投资、建设;募集资金不用于并购或收购资产。

发行人承诺发行的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间内,若发生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将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及时披露有关信息,发行人将加强募集资金管控,严格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发行人承诺不存在隐性强制分红。

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一)中文名称: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英文名称:Shenzhen Gas CorporationLtd.

(三)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四)法定代表人:王文杰

(五)登记注册资本:2,876,738,9561元

(六)设立(工商注册)日期:1996年4月30日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408392D

(八)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

(九)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

(十)邮政编码:518049

(十一)电话:0755-83601139

(十二)传真:0755-83601139

(十三)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燃气输配管网的投资、建设;自有物业租赁(燃气集团办公楼C栋整栋,宝安广场大厦一栋1305、1306、1307,龙岗新鸿进花园鸿福苑1-3、1-4、4单元复式702,布吉德兴城3栋A47、A48号营业中心,龙岗区新龙岗花园北2栋905、906、907室,佳馨园住宅2号A单元0104,龙岗区建新村C2栋604、704);电脑软硬件开发、销售、实施和相关售后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件及设备的销售和代理;智慧能源、智慧燃气技术研发、建设、运营、推广及咨询服务;物联网应用、工业互联网及互联网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技术推广。许可经营项目是:管道燃气业务的经营,包括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液化石油气(LPG)、液化天然气(LNG)、天然气、掺混气、人工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并提供相关服务;燃气输配管网的经营;深圳市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的开发、建设和经营;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燃气,燃气用具,钢瓶检测;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运

1根据公司确认,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此处最新注册资本数尚待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目前工商登记

注册资本数仍为2,876,767,544元

输;承担燃气管道安装工程;燃气综合“保险兼业代理(代理险种:责任保险、人身意外险、家庭财产保险)”;燃气分布式能源及气电一体化、清洁能源综合配套产业、燃气设计咨询;燃气设备研发、制造和销售。

发行人主营业务领域涉及燃气批发、管道和瓶装燃气供应、燃气输配管网的投资和建设,主营城市管道燃气供应、液化石油气批发、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和燃气投资业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名股实债”情况;不存在土地开发整理业务、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保障性安居住房等业务;不存在PPP项目、政府投资基金、BT、回购其他主体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替政府项目垫资的情形;不存在来自政府的大额应收款项,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存在由财政性资金直接偿还、以非经营性资产或瑕疵产权资产融资、以储备土地或注入程序存在问题的土地融资、地方政府或其部门为发行人债务提供担保或还款承诺、以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的债务;不存在为地方政府及其他主体举借债务或提供担保。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公司的前身为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7月31日,经燃气集团董事会深燃董[2006]16号决议同意,并经深圳市国资委《关于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深国资委[2006]477号)、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同意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深建复[2006]28号)、《商务部关于同意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转为股份公司并增加经营范围的批复》(商资批[2006]2533号)和深圳市贸工局《关于同意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转为股份公司并增加经营范围的批复》(深贸工资复[2007]0004号)批准,由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燃气集团原六家股东深圳市国资委、中华煤气投资、港华投资、中华煤气(深圳)、联华信托和四川希望投资作为公司的发起人,以2006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将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净资产1,256,673,288.15元中的1,100,000,000元按照1:1的折股比例折合为1,100,000,000股,另118,455,549.92元未分配利润分配给股东,剩余净资产38,217,738.23元转为资本公积。

根据深圳市巨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深巨验字[2007]004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6年7月31日止,公司已将净资产1,256,673,288.15元中的1,100,000,000元转增股本。增资后,公司股本1,100,000,000元,资本公积38,217,738.23元,未分配利润118,455,549.92元。

2007年1月30日,公司在深圳市工商局完成变更登记手续,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股粤深总字第110611号),注册资本110,000万元。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发起人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深圳市国资委 66,000.00 60.00

中华煤气投资 22,000.00 20.00

港华投资 9,900.00 9.00

中华煤气(深圳) 1,100.00 1.00

联华信托 9,900.00 9.00

四川希望投资 1,100.00 1.00

合计 110,000.00 100.00

注:2007年10月24日,四川希望投资与新希望集团签订《合并协议》,约定新希望集团吸收合并四川希望投资,吸收合并后四川希望投资所有的债权债务由新希望集团承继。2008年2月25日,四川希望投资依法办理了工商注销手续。2008年4月22日,商务部向公司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资审字[2004]0063号),确认新希望集团为公司的投资者之一,出资额(持股)1,100万股。

(二)发行人设立后股本变动情况

1、2009年12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269号文核准,公司于2009年12月11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00万股,发行价格为6.95元/股,每股面值1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09]21号文批准,公司股票于2009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股票简称为“深圳燃气”,证券代码为“601139”。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23,000万股。

2、2010年12月,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2010年12月27日,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已满一年,根据中华煤气投资、港华投资、中华煤气(深圳)、联华信托及新希望集团等公司股东承诺,上述股东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所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共计44,000万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

3、2011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及上市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532号文批准,公司向8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030万股,发行价格为10.90元/股。2011年12月12日,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及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32,030万股。

4、2012年6月,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

2012年4月23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32,03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98,045万股。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12年6月20日实施完毕。

5、2012年12月,非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根据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持有人做出的承诺,2012年12月12日,公司部分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持有人所持有的限售股份锁定期届满,共计59,579,265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持有人做出的承诺,2012年12月25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持有人所持有的限售股份锁定期届满,共计99,000万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

6、2015年9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根据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4年8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激励数量为685.875万股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实际行权180.666万股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实际行权346.412万股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第三次和第二个行权期第一次实际行权共计40.828万股股票期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456号文核准,公司于2013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1,6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转股期为2014年6月16日至2019年12月13日。

由于公司股票自2015年2月1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间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已触发“深燃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已对赎回登记日(2015年4月30日)登记在册的“深燃转债”全部赎回。自2015年5月8日起,公司的“深燃转债”、“深燃转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截至2015年9月末,经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及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178,025,146股。

7、2016年8月前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根据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5年8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全部行权条件均已满足,公司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期限内行权。

2016年1月,公司第二个行权期第二次实际行权399,150股股票期权。本次行权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178,424,296股。

2016年5月,公司第一个行权期第五次、第二个行权期第三次实际行权605,850股股票期权。本次行权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179,030,146股。

2016年9月,公司第一个行权期第六次、第二个行权期第四次实际行权2,454,615股股票期权。本次行权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181,484,761股。

8、2016年9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

2016年8月29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2016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本次授予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174,000股,2016年9月27日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211,658,761股。

9、2016年12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根据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5年8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全部行权条件均已满足,公司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期限内行权。

2016年12月,公司第一个行权期第七次和第二个行权期第五次实际行权共计465,450股股票期权。本次行权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212,124,211股。

10、2017年3月,激励股份回购注销

2016年11月10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决议》,由于公司激励对象胡友华因组织安排已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原激励对象胡友华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5,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并于2017年3月2日完成注销,公司注册资本由2,212,124,211股减少为2,212,059,211股。

11、2017年5月,股权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公司2014年8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全部行权条件均已满足,公司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期限内行权。

2015年8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全部行权条件均已满足,公司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期限内行权。

本次行权人员10名,行权股份数量2,208,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214,267,211股。

12、2017年7月,股份回购注销

公司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条款及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17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与激励对象周卫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周卫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原激励对象周卫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5,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为2,214,092,211股。

13、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

2018年5月21日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214,092,21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2,113,831.65元,转增664,227,663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878,319,874股。

14、2018年9月,股份回购注销

公司于2018年7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王文杰先生、谭川宁先生因组织安排已调离公司,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原激励对象王文杰先生、谭川宁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公司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夏荣刚先生、邱民卿先生、汪小兵先生、黄继荣先生2017年度绩效结果为合格,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当期应解锁限制性股票解锁70%。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拟第一期应解锁限制性股票的30%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减少至2,877,800,134股。

15、2019年1月,激励股份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条款及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离职和退休等原因,公司回购注销7名激励对象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712,400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减少至2,877,087,734股。

16、2019年5月,激励股份回购注销

公司于2019年2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37,900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2,877,087,734元减少为2,876,849,834元。

17、2019年11月,激励股份回购注销

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退休和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王欣女士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0,700股,以及回购注销激赵怀成先生、招济汉先生拟第二批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即31,590股(各15795股),合计82,290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2,876,849,834元减少为2,876,767,544元。

18、2020年8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020年8月22日,发行人发布《深圳燃气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激励对象范永辉女士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发行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回购注销范永辉女士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37,900股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黄礼彬先生2019年度绩效结果为不合格,根据发行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其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将其持有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即11,7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回购注销37,050股。2023年4月4日,发行人发布《深圳燃气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发行人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上述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7,05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变更为287,673.05万股(2,876,730,494股)

19、2024年2月至2024年6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及可转债转股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4号)同意注册,公司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0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300,000.0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经上交所同意,公司3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18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燃23转债”,债券代码“113067”。

根据发行人有关可转债转股的公告,自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燃23转债”累计共有人民币42,000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

数量为5,423股。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行人总股本变更为2,876,735,917股,“燃23转债”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人民币2,999,958,000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登记注册资本为2,876,730,494元。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2024年3月末,深圳市国资委持有发行人115,358.38万股,持股比例为40.10%;深圳市国资委持有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资本”)100%的股权,深圳资本持有发行人25,804.54万股,持股比例为8.97%。综上,深圳市国资委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含间接持股)合计为49.07%。

发行人为国有控股的非金融企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深圳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根据深圳市政府授权,依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代表深圳市政府履行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职责。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深圳市国资委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和其他限制权利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截至2023年12月末,发行人的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表5.1:截至2023年12月末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表

序号 股东单位 持股总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15,358.38 40.10

2 香港中华煤气投资有限公司 47,061.09 16.36

3 港华投资有限公司 26,750.08 9.30

4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5,804.54 8.97

5 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 17,389.16 6.04

6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745.89 0.95

7 香港中华煤气(深圳)有限公司 2,353.05 0.82

8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281.74 0.79

9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合 2,160.00 0.75

1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536.00 0.53

合计 -- 243,439.93 84.61

四、发行人经营独立运行情况

发行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依法经营的经营方针。发行人的独立性经营情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业务方面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管道燃气、瓶装燃气、燃气批发及燃气项目投资业务体系,从项目立项、投资建设、气源采购、运营销售等各环节的运作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人员方面

公司所有员工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董事长、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总经济师、董事会秘书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也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公司财务人员未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任任何职务。公司建立了独立的人事档案、人事聘用和任免制度以及考核、奖惩制度,与全体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独立的薪酬体系。

(三)资产方面

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和其他资源的情况。

(四)机构方面

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办公机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干预公司机构设置的情况。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建立了完整独立的组织机构和职能体系,各部门之间职责分明、相互协调,自成为完全独立运行的结构体系。

(五)财务方面

公司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和安排,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的财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严格分开,实行独立核算,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过“三会”等公司合法表决程序干涉公司正常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公司财务机构独立,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由公司独立聘用和管理;公司独立开设银行账户,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公司独立办理纳税登记,独立申报纳税。

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要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共有全资、控股子公司116家,具体信息如下:

表5.2:发行人2023年末主要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子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1 深圳市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瓶装石油气 8,482.28 100 投资设立

2 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投资 261,491.83 100 投资设立

3 梧州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广西梧州 广西梧州 管道燃气 4,200.00 80 投资设立

4 深圳市深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燃气延伸业务 49,200.00 100 投资设立

5 定远县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安徽定远 安徽定远 管道天然气 3,000.00 100 投资设立

6 深燃(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投资 150,011.72 100 投资设立

7 龙南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 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 管道燃气 2,000.00 100 投资设立

9 深圳市深燃技术培训中心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培训 1,000.00 100 投资设立

10 江华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永州市江华县湖南省 永州市江华县湖南省 天然气 2,000.00 51 投资设立

12 深圳市深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天然气 80,769.00 100 投资设立

13 深圳市深燃燃气技术研究院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燃气技术研发 1,000.00 100 投资设立

14 武冈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湖南省邵阳市武冈 湖南省邵阳市武冈 燃气供应 8,600.00 100 投资设立

16 深圳市赛易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1,000.00 75 投资设立

18 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燃气批发 24,689.01 100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

19 九江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江西九江 江西九江 管道燃气 9,000.00 76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

20 赣州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江西赣州 江西赣州 管道燃气 7,800.00 80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

21 瑞金深燃天然气有限 江西瑞金 江西瑞金 管道燃气 600.00 92 非同一控制

序号 子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公司 下合并取得

22 宜春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江西宜春 江西宜春 管道燃气 9,000.00 100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

23 安徽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安徽肥东 安徽肥东 管道燃气 15,000.00 100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

24 肥东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安徽肥东 安徽肥东 管道燃气 3,300.00 100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

25 肥西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安徽肥西 安徽肥西 管道燃气 3,000.00 100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

26 长丰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安徽长丰 安徽长丰 管道燃气 3,000.00 100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

27 赣州市南康区深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江西赣州 江西赣州 管道燃气 6,901.81 100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

28 安徽深燃徽商能源有限公司 安徽合肥 安徽合肥 燃气设备销售 2,041.00 51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

29 江苏深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江苏扬州 江苏扬州 管道燃气 13,905.81 100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

30 淮安庆鹏燃气有限公司 江苏淮安 江苏淮安 管道燃气 9,342.33 100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

31 新昌县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 管道燃气 6,000.00 65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

33 上犹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江西上犹 江西上犹 管道燃气 6,000.00 100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

34 石林深燃巨鹏天然气有限公司 云南石林 云南石林 管道燃气 9,052.17 85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

35 建水深燃巨鹏天然气有限公司 云南建水 云南建水 管道燃气 5,333.33 85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

36 江苏深燃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 江苏扬州 江苏扬州 天然气批发 5,000.00 100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

37 邵东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湖南邵东 湖南邵东 管道燃气 8,068.01 100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

38 慈溪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浙江慈溪 浙江慈溪 管道燃气 6,800.00 100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

39 东方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燃气供应 20,005.90 100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

40 深圳市睿荔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技术开发业 10,000.00 51 投资设立

41 东莞深燃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 广东东莞 广东东莞 天然气热电 11,221.27 95.39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

42 深圳市深燃智慧燃气有限公司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燃气供应 100,000.00 100 投资设立

43 河北深燃致远能源有限公司 河北保定 河北保定 管道燃气 10,000.00 51 投资设立

44 九江湖口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江西九江 江西九江 燃气供应 15,338.00 100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

45 深燃鲲鹏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10,000.00 80 投资设立

序号 子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管理

46 乐山川天燃气输配设备有限公司 四川乐山 四川乐山 天然气输配 6,400.00 51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

47 顺平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河北顺平 河北顺平 管道燃气 2,700.00 70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

48 上海卉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 上海 专业技术服务 1,000.00 100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

49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常州 江苏常州 光伏胶膜 32,765.38 49.94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

50 深圳深燃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光伏设备 180,000.00 99 投资设立

51 南京新星旺燃气有限公司 江苏南京 江苏南京 设备销售 2,000.00 100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

52 芮城县宝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芮城 山西芮城 光伏热电 3,000.00 100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

53 江苏新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高邮 江苏高邮 光伏热电 18,000.00 100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

54 高邮振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高邮 江苏高邮 光伏热电 20,000.00 100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

55 神木市神光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陕西榆林 陕西榆林 光伏热电 7,000.00 100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

56 菏泽深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山东菏泽 山东菏泽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3,000.00 100 投资设立

57 深圳市深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光伏热电 1,000.00 100 投资设立

58 GH Gas Supply Limited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管道燃气 7,094.41 100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

59 大余深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江西赣州 江西赣州 综合供能 5,200.00 70 投资设立

60 深圳前海华安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天然气批发 10,000.00 100 投资设立

61 大鹏公主液化天然气运输有限公司 新加坡 新加坡 船运 34,678.27 51 投资设立

62 深圳市深燃深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5,000.00 51 投资设立

63 深圳瑞兴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光伏热电 2,430.00 100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

64 广东卞零建设有限公司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工程 4,018.00 100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

65 东莞润世弘智慧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东莞 广东东莞 光伏热电 1,170.00 51.22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

66 深圳市深燃光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综合供能 5,000.00 51 投资设立

67 深圳市海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4,000.00 51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取得

发行人重要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简介如下:

1、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12日,注册资本271,971.83万元,法定代表人荣光新。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天然气产业和城市管道燃气产业,兴建城市管道燃气制气、供气设施、投资水务产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天然气(含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石油气购销;电信业务经营。

截至2023年末,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29.68亿元,负债总额64.02亿元,所有者权益65.66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81.85亿元,净利润5.44亿元。

2、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3月29日,注册资本24,689.01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光。一般经营项目是:建设液化石油气基地、专用码头及相关的配套设施,经营低温常压液化石油气的储存、加工、销售和仓储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是:建设液化天然气基地、专用码头及相关的配套设施,经营液化天然气的装卸、储存、加工、销售和仓储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船舶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燃气经营;货物进出口。

截至2023年末,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公司”)资产总额25.32亿元,负债总额6.65亿元,所有者权益18.67亿元。2023年华安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0.88亿元,净利润0.46亿元。

3、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25日,注册资本33,165.3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高杰。经营范围:EVA(乙烯和醋酸乙烯共聚物)、灌封材料的生产和销售;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专用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与技术咨询;绝缘材料、太阳能灯具、太阳能电池、太阳能光伏组件、橡塑助剂、户用终端系统的销售;太阳能电站及电力设施的建设、经营管理和运行维护;太阳能发电工程及新能源的设计、技术转让及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及咨询服务;实业投资(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务,依法需取得许可和备案的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2023年末,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71,026.06万元,负债总额287,539.21万元,所有者权益283,486.85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583,543.50万元,净利润15,364.05万元。

(二)发行人的主要参股公司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共19家参股公司,主要参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表5.3:发行人2023年末参股公司情况表

序号 参股公司名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1 深圳市互通联宽带网络有限公司 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设备及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 4,000.00 30.00

2 泰安昆仑耐特天然气有限公司 汽车加气 4,080.00 24.02

3 湖口天然气有限公司 城市燃气 300.00 49.00

4 梧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燃气生产和供应 2,000.00 49.00

5 深圳市燃气用具有限公司 燃气用具、燃气设备等销售 316.00 20.00

6 深圳中石油深燃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 压缩天然气技术培训及咨询服务;天然气机械设备的购销 5,000.00 49.00

7 中海油深燃能源有限公司 汽车加气 6,844.00 30.00

8 深圳中油深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汽车加气 12,965.00 49.00

9 扬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城市燃气 4,000.00 49.00

10 深圳低碳城供电有限公司 电力供应 5,000.00 49.00

11 深圳中石油国际液化天然气加注有限公司 船舶加气 20,108.00 20.00

12 江西华电九江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 9,261.00 30.00

13 江西天然气都昌有限公司 城市燃气 1,500.00 40.00

14 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天然气批发 257,839.51 10.00

15 深圳大鹏液化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天然气批发 5,000.00 10.00

16 深圳市宝燃盛大加油站有限公司 成品油料 100.00 10.00

17 宜都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金融服务 5,240.00 4.00

18 常州利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创业投资 601.00 0.17

19 深圳市前海深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980.00 49.00

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简介:

1、深圳中油深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深圳中油深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2月6日,公司注册资本12,965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冰冰。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天然气加气站及相关配套设施(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仅限分公司经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和专卖商品);柴油、汽油零售(另设分支机构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天然气的购销(不含储存、输配);汽车美容及洗车。

截至2023年末,深圳中油深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的资产总计为3,485.02万元,负债总计为728.3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756.71万元;2023年度的营业收入为3,294.34万元,净利润-2,043.20万元,主要是由于汽车加气市场的萎缩。

2、深圳中石油国际液化天然气加注有限公司

深圳中石油国际液化天然气加注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1月21日,公司注册资本20,108万元,法定代表人项卫东。一般经营项目是: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许可经营项目是:燃气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运输;国内船舶管理业务;船员、引航员培训;货物进出口。

截至2023年末,深圳中石油国际液化天然气加注有限公司的资产总计为24,936.56万元,负债总计为13,568.28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1,368.28万元;2023年度的营业收入为12,678.83万元,净利润-2,335.66万元,主要是由于受国际能源价格波动影响毛利较低。

3、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2月23日,公司注册资本257,839.51万元,法定代表人张荣旺。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是购买、运输、进口、存储液化天然气(LNG)及液化天然气再气化,向珠江三角洲地区及其他地区进行天然气及其副产品的输送、市场开拓和销售;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用户销售天然气及其副产品;建设和经营接收站和输气干线,以及为新用户和现存用户建设支线及其他附加和扩建设施,以满足合营公司的业务增长需求;以及包括液化天然气运输船的包租、租赁和营运等业务及在中国境内外的液化天然气购售业务在内的其他相关业务。

截至2023年末,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的资产总计为564,089.50万元,负债总计为97,780.4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66,309.05万元;2023年度的营业收入为812,785.50万元,净利润155,250.57万元。

六、发行人公司治理情况

(一)组织结构

1、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图: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2、主要部门职责

(1)董事会办公室

是董事会、监事会的常设机构,对外,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对内,参与公司相关制度的制定、董事会、监事会重大会议记录、保存,融资融券及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督办,是规范公司运作的职能部门。

(2)办公室

为集团领导提供相关秘书服务、协助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公司日常办公、品牌资讯、公司内刊、重点工作和领导交代工作的督查督办、法务、合同管理、公文、制度流程管理、证照管理、档案管理、综合协调管理的枢纽部门。

(3)审计部

以现代企业风险管理为导向,通过审查和评价公司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公司组织目标实现的职能部门。

(4)组织人事部

基于公司战略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推动组织变革进程,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形成与增强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5)计划财务部

以全面预算管理为基础,围绕经营目标与发展规划,制订和落实公司财务政策、会计政策,资金资源管理配置、价格归口管理和产权管理,实现以财务管理为核心,不断提升公司价值的目标。

(6)规划发展部

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和竞争对手情况,拟定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含市场规划和管网规划),为公司高层决策提供战略分析建议,组织分解和落实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到部门,对各经营实体进行考核与评价,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对市场进行分类,制定并指导落实公司市场营销政策,以及电厂与集团指定客户的可行性研究及拓展;负责土地资源管理与利用、年度投资计划、新建项目立项审批和评价、对外投资的规划和管理,包括对投资公司的发展规划、市场投资、拓展的指导和归口管理。

(7)技术信息部

负责集团公司信息化战略规划的编制、宣贯和修订,并监督落实,集团信息化制度体系的建设、完善和维护,并监督落实,审核各单位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报告和预算申请,组织信息化项目的后评估。

负责编制集团公司科技创新规划,把握能源行业国家政策导向,紧跟国内外前沿技术发展趋势,构建多层次科技创新体系,统筹集团公司科技研发与创新项目的立项审核、进度跟踪、验收落实、成果评估等全流程管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维护工作,协助计划财务部完成研发预算审核、研发项目专账管理,定期组织复审申报,组织开展科技研发与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统筹集团公司创新管理,对接市国资委等创新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集团公司“产学研”合作,组织开展对外技术交流工作。

(8)安全生产与服务管理部

负责制定年度安全计划,组织日常、专项安全检查,跟踪隐患落实整改,负责事故处理,统筹集团公司客户服务工作目标及规划,促进集团公司各业务单位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深入了解客户需求,管理客户关系,行使集团公司的服务管理职能,是安委会、优委会的常设部门。

(9)工程与供应链管理部

落实公司建设投资计划并负责公司建设项目管理、供应链管理及招投标业务,实现在采购、稳定供应、成本控制等方面的增值。是供应商/承包商评审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供应商/承包商后评价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10)党委办公室(工会办公室)

通过开展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企业文化建设等,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的职能部门。

(11)纪检监察室(监事会办公室)

是企业党组织和行政组织的专门监督机构。通过检查企业生产经营决策,督促企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制定和有效组织实施企业生产经营和党风廉政建设决策。

(12)研发中心

基于公司科技创新和研发工作需求,拟定科技研发规划,负责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的系统管理,科技资讯、科技刊物的整理推广,承担企业技术标准研究工作,是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研发机构,与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13)呼叫中心

开展公司深圳地区的管道气、瓶装气客服电话呼叫业务和回访业务,受理客户投诉,为客户提供微信等平台的在线服务,是为公司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运营支持机构。

(14)供应链执行中心

以公司业务需求为基础,按照相应标准规范制定统一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用物资销售和闲置资产管理,承担物资的仓储管理、调拨配送,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供应商管理、物资价格管理的综合物资管理部门。

(15)信息中心

负责公司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行,负责公司数据中心、灾备机房、主干网络的设计建设和运维管理,组织制定和维护公司信息系统服务等级协议(SLA)和信息运维服务目录,组织信息软件和信息服务的应用开发,是公司信息化建设的运营支持机构。

(二)法人治理结构

发行人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行为。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之间权责明确,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

1、股东和股东大会

发行人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程序完全符合《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发行人能够确保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行人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议,关联股东在表决时实行回避,保证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公司一年内累计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事项:

1)出售资产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30%的;

2)出售资产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50%以上的;

3)出售资产在最近一期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50%以上的;

(14)审议公司及所属企业以下产权变动事项:

1)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和民生福利的国计民生等重要关键领域的控股权变动、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或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国有产权变动事项;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须报国资监管机构决定或批准的其他产权变动事项;

(15)审议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事项;

1)审议主业范围以外的投资项目;

2)审议公司境内主业对外投资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50%以上的事项;

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累计对外投资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30%的事项;

4)审议批准在境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的项目,已授权由董事会行使职权的除外;

5)审议公司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直接投资项目或下属企业为投资主体且下属企业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投资项目;

(16)审议批准按照国资监管规定由股东大会决策的股权投资基金设立事项;

(17)审议公司在一年内累计以公司资产设置抵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30%的事项;

(18)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9)审议批准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20)审核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的总体方案;

(21)按照证券监管和国资监管等规定,审议需由股东大会批准的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国有股东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等自身运作以及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事项;

(22)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董事会

发行人董事会中,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员结构更趋合理,决策机制更为科学。发行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发行人的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财务审计、薪酬方案进行研究并召开相关会议审议,充分发挥其专业作用。

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人。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决定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事项;

(8)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9)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10)审议批准公司组织管控和机构设置方案;

(11)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12)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3)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4)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审议批准公司拟公开年报;

(15)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6)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17)审议并提出拟实施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的企业名单,拟订公司及所属企业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的总体方案。

(18)审议批准所属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19)审议批准按照国资监管规定由企业自主决策的股权投资基金设立事项;

(20)按照证券监管和国资监管等规定,审议由企业自主决策的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国有股东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等自身运作以及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事项;

(21)审议批准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后评价报告;

(22)批准公司以货币资金向有产权关系的非全资企业提供资金帮助、委托贷款等对外借款行为;

(23)审议批准公司薪酬方案;

(24)审议批准公司特殊贡献奖的奖励办法以及相关事项;

(25)审议批准公司企业年金方案、住房公积金方案;

(26)审议批准公司高管人员考核办法及年度考核结果;

(27)领导和监督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统筹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和有效实施,审议公司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28)审议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统筹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建设和有效实施;

(29)审议批准公司及其全资、控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转回和财务核销;

(30)审议批准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定点扶贫和对口支援任务以外的单笔金额(价值)100万元以上,或对同一受益人(单位)的当年累计捐赠总额200万元以上,或年度累计捐赠总额300万元以上的对外捐赠;

(31)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发行人设置专职的监事会主席,除监事会日常工作外,监事会主席全程列席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总裁办公会、月度、半年及全年经济分析会和经营工作专题会议,及时全面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实时对董事会和经营层进行监督。发行人监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发行人监事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能够本着为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财务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名,可设副主席。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3人,职工代表2人。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的财务;

(3)对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或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7)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8)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9)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内控制度

发行人高度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方面建章建制,把内部控制全面覆盖到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各个领域;另一方面强化执行把内控制度落到实处、切实发挥作用。具体如下:

1、内部控制建设的总体方案

为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依据《会计法》、《公司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致力于建立适合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规范的管理体系,确保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可能出现的重要错误和舞弊,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在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2、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的工作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发行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按照全面、制衡、适用、成本效益等原则,建立健全了涵盖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各层面、各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涉及生产经营、物资采购、行政及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审计、信息披露等方面,并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起到了有效的监督、控制和指导的作用。

3、内部控制检查监督部门的设置情况

发行人设有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部控制制度中存在的缺陷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改进,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

发行人设有内控与风险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层面及流程层面的内控现状进行风险识别、分析、评估,对重大缺陷提出相应的管控建议,并跟踪其整改情况。

4、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发行人依据相关内控制度,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收支等进行内部跟踪监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梳理和测试,并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自我评价,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5、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有关工作的安排

发行人董事会每年审查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并提出健全和完善的意见;通过下设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公司各项制度和流程的执行情况,审计委员会定期组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与财务核算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情况

发行人在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对财务管理职能的结构体系、资金管理、流动资产管理、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管理、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的管理、对外投资管理、负债管理及财务监督和内部稽核等均作了明确的规定。此外,发行人还制定和修订了与财务管理制度配套的一系列实施办法,包括《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会计稽查制度》、《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费用管理办法》、《应收款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管道燃气盘点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办法》等一套较为完善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制度。2013年发行人对财务软件进行了升级,整合了公司财务、物流、预算及资金等核算管理系统,提高了财务会计信息质量。这一系列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增值,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公司内部财务会计管理行为,并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7、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

发行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安全生产暂行规定》、《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安全管理奖惩办法》等规定,有效落实各项技术标准和安全保障措施,促进发行人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采取各种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预防和消除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减少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和文明生产。

发行人在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为确保安全生产,成立了由董事长、总裁、工会主席和主管安全的副总裁为主要领导,公司职能部室和二级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组成的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重大安全问题的决策,组织开展安全状况分析,定期分析公司面临的安全问题以及用户在使用燃气中可能面临的安全问题,提出公司年度安全管理目标。针对燃气行业经营的特点,提出了严格系统的事故控制考核标准。为有效的落实安全责任,公司建立了自上而下的岗位责任签约制度,构成了安全管理责任链,根据年度的安全管理、经营状况,确定下一年度公司的安全责任、安全管理目标,确定考核指标、奖惩标准,形成各岗位的安全责任书,从公司董事长、总裁到每一位员工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

8、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

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效规范了发行人决策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确保发行人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9、与重大投资决策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

根据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由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对外投资及收购资产项目的程序审核及备案;投资公司或发行人指定的部门负责对外投资及收购资产项目的前期调研、可行性论证、申报、实施及后期管理工作;发行人计划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跟踪实施工作。有效规范发行人的投资管理行为,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发行人资产保值增值。

10、与重大融资决策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

公司内部股证事务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筹资预算要求,联合集团财务管理部共同拟定发行方案草案,并及时向管理层通报募集资金方案进展。董事会对重大融资计划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董事会决议通过后,股东大会需要对证券发行方案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公司聘请的具有专业资质的律师需要参加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11、对下属子公司资产、人员、财务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

发行人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制定了符合管理控制的各项管理办法,建立《合同签署授权指引》、《合同管理办法》、《信息系统一般控制指引》、《资金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以及人员管理、考核的相关制度,将下属子公司的资产、人员、财务纳入发行人管理体系,接受职能部门监督,建立有效控制机制,及时掌握和了解下属子公司生产、运营,财务等信息,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确保下属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12、与担保业务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

为了防范担保业务中存在的风险,发行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除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之外,发行人不得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或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13、与信息披露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债务融资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合法地披露信息,公司制定了《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暂行办法)》。根据规定,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公司总经理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管理层对信息披露事务负有管理责任。公司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定期进行财务信息披露;如出现可能影响公司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公司均要求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14、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

为了加强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发行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

(1)应急体系: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管理以及处置工作,其中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裁任副组长,组员由公司副总裁、总会计师、总经济师、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单位负责人担任。(2)预警和预防机制: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定期检查及汇报本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3)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发生突发事件后,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司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分别制定不同的应急处置措施。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后,领导小组应在1个小时内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通过电话报证监会有关部门,同时应在2个小时内将事件的详细情况书面报证监会有关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可随时上报。发生突发事件后,事发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本单位制订的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领导小组确定突发事件后,应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事态严重程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同时针对不同突发事件,成立相关的处置工作小组。处置工作小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制定突发事件处置方案,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及时开展处置工作。(4)应急保障: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15、内控制度有效性

发行人能够清楚认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证其有效性是管理层的责任并建立各项制度,能够合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能够确保资产安全,财务报告真实准确、经营合法合规,经营管理目标实现。

发行人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建立和完善内控体系,经过多年的管理实践,发行人内控制度的设计是有效的,内控制度的执行是有效的,不存在重大的内控缺陷,公司运作依法、规范和有序。

16、对资金运营的内部控制及管理

(1)公司一直执行集中统一的财务管理体系,通过制度规范公司各业务类型、各层级的财务审批权限,包括经营预算、项目预算、资本业务、经营业务、管理业务、财务业务、融资业务等,覆盖集团所有业务。在集团统一标准的审批原则和流程下,根据业务性质的不同,分层级分权限进行管理:年度预算、资本性支出、融资业务、财务事项由集团统一集中审批管理,其他业务分层级按权限管理。公司每年根据业务发展及管理架构调整等需要,对财务审批制度进行回顾和修订,不断完善,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保障企业资金安全。在多年历次财务审批制度修改中,资金安排、融资等始终由公司统一管理。体现财务集中、资金集中、更大程度控制风险的目的。

(2)公司确定资金集中统一管理的指导思想,建立起覆盖全集团的、高效严格的资金统一集中管理及统一结算体系。通过结算中心模式实行现金池管理,实现对属下企业资金的实时上收、归集和运用,对资金实行监控、统计和分析,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同时有利于统筹公司资金使用。

(3)公司融资业务实行集中管理,企业项目融资及资金筹划由公司统一安排,公司根据现金流情况采用内部委贷、对外借款、发行债券等方式合理安排筹集和偿还资金,确保日常资金周转需求。

(4)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对未来经营活动、筹资活动进行全面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将各项经济行为纳入预算管理轨道,增强业务和资金可控性;通过强化日常预算控制,实行滚动预算,建立月度分析和反馈机制。全面跟踪分析经营状况,各项经营收支实现了从会计核算事后控制到预算管理事前、事中控制,增强对业务和财务的可控性。

(5)公司已搭建覆盖全集团的内部控制体系,覆盖主要经营和管理活动。成立内控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有力推动内控建设持续开展。每年梳理优化风险控制矩阵,找出关键风险点,制定控制方案,并进行内控自我评价,发现问题,不断完善。

17、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

为保障发行人资金运作的正常运行,防止资金运转过程中出现短期资金断裂情况,最大程度的减少损失,保障资金运转安全,发行人通过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对短期资金进行有效的调度组织,保障资金安全。发行人通过资金管控流程和制度确保了短期资金应急的组织和实施,资金周转和资金运作严格根据年度、季度、月度资金计划统筹实施,确保资金运作和调度安全可控。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员工情况简介

发行人高管人员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所有高管均非公务人员,目前均正常履职。

(一)董事会成员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董事会由12名董事2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共5名,具体情况如下:

表5.4:发行人董事的有关资料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国籍 发行人董事会任职 年龄 任职期限

1 王文杰 男 中国国籍 董事长 54 2023-06-26至2026-01-15

2 黄维义 男 中国香港 副董事长 73 2023-01-16至2026-01-15

3 肖春林 男 中国国籍 董事 53 2024-07-09至2026-01-15

4 谢文春 男 中国国籍 董事 53 2023-01-16至2026-01-15

5 纪伟毅 男 中国香港 董事 58 2023-01-16至2026-01-15

6 石澜 女 中国国籍 董事 50 2023-11-13至2026-01-15

7 周衡翔 男 中国国籍 董事 53 2023-11-13至2026-01-15

8 居学成 男 中国国籍 独立董事 55 2023-01-16至2026-01-15

9 张斌 男 中国国籍 独立董事 56 2023-01-16至2026-01-15

10 马莉 女 中国国籍 独立董事 61 2023-01-16至2026-01-15

11 刘晓琴 女 中国国籍 独立董事 49 2023-01-16至2026-01-15

12 李耀 男 中国国籍 独立董事 55 2024-01-22至2026-01-15

王文杰先生,公司董事长。历任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投资发展部业务经理;深圳燃气办公室副总经理、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九江深燃有限公

2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暂缺3名董事,尚待相关股东提名并履行公司董事聘任程序,目前董事会人数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司总经理、深圳燃气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副总裁,2016年11月至2018年5月任深圳燃气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2018年5月至2023年6月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23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2023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黄维义先生,公司副董事长。1997年加入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之职,2013年2月至今任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暨公用业务营运总裁,并于2021年4月获委任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副常务董事,现任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常务董事及行政委员会委员、港华智能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暨行政总裁,并担任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多家内地附属公司董事长或董事,历任中国业务总监、内地公用业务总监。曾连续于2012年及2013年入选福布斯“中国上市公司最佳CEO榜”。2005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2年4月起任公司副董事长。

肖春林,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高级会计师,经济学硕士。曾任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审监部副部长、部长、战略管理部部长等职务。2017年7月至2024年5月期间曾任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现任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谢文春先生,公司董事。2007年4月至2021年10月,历任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会计、罗湖免税店经理助理以及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副总裁。现任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农业与食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纪伟毅先生,公司董事。2012年10月起任港华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2013年2月起任港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5月起任港华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7月起任港华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营运总裁-燃气业务;2022年起任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营运总裁-内地公用业务。2017年获委任为华衍水务之执行副总裁。2015年12月起任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1年6月起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1月起任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河北省第十三届政协委员。2017年12月至2022年4月任公司监事,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石澜,公司董事。曾任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机构处主任科员、机构一处副处长、机构监管二处处长、上市公司监管处处长、会计监管处处长,中信证券稽核审计部部门负责人、投行综合行业组深圳联席负责人等职务。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任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0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周衡翔,公司董事。2002年11月至2019年1月,历任港华投资有限公司下属项目公司总经理、高级副总裁(华东区域)兼苏州港华总经理、高级副总裁兼苏浙区域总经理;2019年1月,任港华集团高级副总裁(战略发展)兼苏浙区域总经理;2021年10月,任港华集团执行副总裁兼集团战略发展部负责人、苏浙及上海区域总经理;2022年6月,任香港中华煤气内地公用业务副营运总裁兼任华东区域总经理;2023年2月兼任营运管理中心及企业事务部负责人,2023年7月任香港中华煤气营运总裁-气源业务。2023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居学成先生,公司独立董事。深圳第五、六、七届政协委员,深圳市新材料行业协会执行会长、深圳市电池行业协会监事长。1991年至2006年期间历任上海大学(原上海科技大学)射线所讲师,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任研发中心主任,广东长园电缆附件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深圳市三益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深圳市前海四海新材料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和投委,深圳北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市旭生三益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未名北科环境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斌先生,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政协委员,深圳市法学会副会长,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2007年7月至今在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任主任、首席合伙人、律师。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马莉女士,公司独立董事。会计学教授。1986年毕业于河北地质大学财务与会计专业,1986年7月至2023年5月在河北经贸大学任教。1997年始任执业注册会计师。现任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神玥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刘晓琴女士,公司独立董事。律师。2014年1月至2018年7月任职于北京中银(赣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8年8月至今任职于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耀先生,公司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2011年1月至2015年1月,任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总裁;2015年3月至2016年12月,任平安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5月至今,任北京世纪互联集团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由4名监事组成3,具体如下:

表5.5:发行人监事的有关资料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国籍 发行人监事会任职 年龄 任职期限

1 廖海生 男 中国国籍 监事会主席 47 2023-01-16至2026-01-15

2 霍志昌 男 中国国籍 监事 60 2024-07-09至2026-01-15

3 胡蕙雅 女 中国国籍 职工监事 32 2023-01-16至2026-01-15

4 王续瑛 男 中国国籍 职工监事 40 2023-01-16至2026-01-15

廖海生先生,公司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2008年5月至2020年5月,历任深圳市国资委综合规划处主任科员、政策法规处(集体企业工作处)主任科员、综合规划处副处长、综合研究处副处长、综合研究处处长、集体资产管理处处长。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纪委书记;2020年6月至今,兼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2020年7月至今,兼任深圳市监察委员会驻公司监察专员。

霍志昌先生,公司监事。男,1964年11月出生,中国香港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英国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及澳大利亚商业学士学历。2003年加入香港中华煤气,服务于国内业务。2007年任职于港华燃气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财务,2022年1月出任港华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财务,2022年7月任港华智慧能源有限公司首席财务总裁及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内地业务企业财务总监,2024年4月任港华智慧能源有限公司首席财务总裁及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集团财务及策略总监(内地业务)。霍志昌先生自2017年9月起,担任成都燃气监事会主席。

胡蕙雅,女,中国国籍,1992年6月生,汉族,广东潮州人,中共党员,

3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监事会由4名监事组成,暂缺1名监事。监事人员缺位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监事会运作。

中山大学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2017年7月入司。现职集团公司法务部法律事务副经理。历任集团公司办公室法律事务、法务部法律事务、法律事务主管等职务。

王续瑛先生,公司职工监事。现任公司纪检监察室(监事会办公室)监督管理经理。2009年参加工作,历任公司建设分公司行政管理、公司规划发展部天然气业务、综合监督部(纪检监察室)监督管理、纪检监察室(监事会办公室)监督管理副经理等职务。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7名,具体如下:

表5.6: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资料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发行人任职 年龄 任职期间

1 杨光 男 副总裁 58 2023-01-16至2026-01-15

2 张文河 男 副总裁 53 2023-01-16至2026-01-15

3 王文想 男 副总裁 50 2023-06-26至2026-01-15

4 周云福 男 副总裁 50 2023-10-25至2026-01-15

5 杨玺 男 董事会秘书 56 2023-01-16至2026-01-15

6 丛述峰 男 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 52 2023-06-26至2026-01-15

7 卓凡 男 总工程师 60 2023-01-16至2026-01-15

杨光先生,公司副总裁,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燃气分会副理事长。历任公司发展部部长、输配分公司总经理、建设分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秘书处总经理。2015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张文河先生,公司副总裁。历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安徽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以及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其间:2015年2月至2017年12月,兼任纪检监察室(综合监督部)总经理)。2017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王文想先生,公司副总裁,深圳市应急管理联合会副会长。历任公司团委副书记、书记,输配分公司副总经理兼注册安全主任,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安全设备管理部总经理、党群工作部总经理、组织人事部部长。2020年4月至2024年3月任公司安全总监。2023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周云福先生,公司副总裁。历任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长、投资总监、副总经理,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2月至2023年10月兼任公司董事,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委员。2023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杨玺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兼首席合规官。历任公司财务部结算中心副主任、主任,华安公司财务部部长、发展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9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首席合规官。

丛述峰先生,公司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历任深圳市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费用会计、财务部部长助理。2001年1月至2004年11月,任深圳市三九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4年11月至2023年6月,历任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高级经理、财务总监、财务副总裁。2023年6月至今任公司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

卓凡先生,公司总工程师。历任公司技术部副部长、拓展部副部长、开发部部长、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输配分公司总经理、建设分公司总经理。2018年2月至今任公司总工程师,2020年4月起兼任广东大鹏商务副总裁。

发行人的高管人员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四)发行人员工情况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现有在职员工9,377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423人、大学本科3,122人、大专及以下学历共5,832人。具体情况如下:

表5.7:发行人人员结构表

单位:人

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3,451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5,926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 9,377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 0

专业构成

专业构成类别 专业构成人数

生产人员 3,487

销售人员 985

技术人员 2,287

财务人员 261

行政人员 2,357

合计 9,377

教育程度

教育程度类别 数量(人)

研究生及以上 423

大学本科 3,122

大专及以下 5,832

合计 9,377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领域涉及燃气批发、管道和瓶装燃气供应、燃气输配管网的投资和建设,主营城市管道燃气供应、液化石油气批发、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和燃气投资业务。发行人经营的主要产品,用于居民、商业、工业、发电、燃气汽车、冷热电三联供等领域的生活及生产用燃料。

安全生产方面,发行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安全生产暂行规定》、《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安全管理奖惩办法》等规定,有效落实各项技术标准和安全保障措施,促进发行人的安全管理。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一)各业务板块盈利情况分析

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由管道燃气供应、天然气批发、石油气批发、瓶装石油气、燃气工程及材料等构成。近三年及一期,管道燃气业务收入占比最高。

表5.8:发行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及利润构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营业收入 比例 营业收入 比例 营业收入 比例

城市燃气 1,771,068.04 57.31% 1,589,383.94 52.92% 1,305,242.70 61.07%

管道燃气 1,558,356.97 50.43% 1,371,389.62 45.66% 1,096,057.77 51.28%

燃气工程及其他 212,711.08 6.88% 217,994.32 7.26% 209,184.93 9.79%

燃气资源 412,816.35 13.36% 526,400.95 17.53% 374,314.55 17.51%

天然气批发 215,609.96 6.98% 217,341.84 7.24% 118,220.19 5.53%

石油气批发 197,206.39 6.38% 309,059.11 10.29% 256,094.37 11.98%

综合能源 688,538.62 22.28% 725,392.94 24.15% 250,651.23 11.73%

发电业务 104,995.12 3.40% 88,218.20 2.94% 77,204.88 3.61%

光伏胶膜 583,543.50 18.88% 637,174.74 21.21% 173,446.35 8.12%

智慧服务 217,652.12 7.04% 162,543.86 5.41% 207,062.02 9.69%

商品销售及其他 217,652.12 7.04% 162,543.86 5.41% 207,062.02 9.69%

合计 3,090,075.13 100.00% 3,003,721.70 100.00% 2,137,270.50 100.00%

项目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营业成本 占比 营业成本 占比 营业成本 占比

城市燃气 1,492,341.47 57.13% 1,346,573.36 52.50% 1,025,003.81 59.75%

管道燃气 1,394,135.33 53.37% 1,258,444.52 49.07% 935,881.87 54.56%

燃气工程及其他 98,206.14 3.76% 88,128.84 3.44% 89,121.94 5.20%

燃气资源 396,559.09 15.18% 502,957.30 19.61% 360,419.40 21.01%

天然气批发 204,701.97 7.84% 195,347.25 7.62% 116,053.64 6.77%

石油气批发 191,857.12 7.35% 307,610.05 11.99% 244,365.76 14.25%

综合能源 613,312.05 23.48% 627,401.39 24.46% 210,131.74 12.25%

发电业务 86,164.79 3.30% 70,051.40 2.73% 77,198.01 4.50%

光伏胶膜 527,147.26 20.18% 557,349.99 21.73% 132,933.73 7.75%

智慧服务 109,827.47 4.20% 87,846.31 3.43% 119,843.22 6.99%

商品销售及其他 109,827.47 4.20% 87,846.31 3.43% 119,843.22 6.99%

合计 2,612,040.07 100.00% 2,564,778.36 100.00% 1,715,398.17 100.00%

项目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毛利润 占比 毛利润 占比 毛利润 占比

城市燃气 278,726.57 58.31% 242,810.58 55.32% 280,238.89 66.43%

管道燃气 164,221.65 34.35% 112,945.10 25.73% 160,175.90 37.97%

燃气工程及其他 114,504.94 23.95% 129,865.48 29.59% 120,062.99 28.46%

燃气资源 16,257.26 3.40% 23,443.65 5.34% 13,895.15 3.29%

天然气批发 10,907.99 2.28% 21,994.59 5.01% 2,166.54 0.51%

石油气批发 5,349.27 1.12% 1,449.06 0.33% 11,728.61 2.78%

综合能源 75,226.57 15.74% 97,991.55 22.32% 40,519.49 9.60%

发电业务 18,830.33 3.94% 18,166.80 4.14% 6.87 0.00%

光伏胶膜 56,396.24 11.80% 79,824.75 18.19% 40,512.62 9.60%

智慧服务 107,824.65 22.56% 74,697.55 17.02% 87,218.80 20.67%

商品销售及其他 107,824.65 22.56% 74,697.55 17.02% 87,218.80 20.67%

合计 478,035.06 100.00% 438,943.34 100.00% 421,872.33 100.00%

项目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城市燃气 15.74% 15.28% 21.47%

管道燃气 10.54% 8.24% 14.61%

燃气工程及其他 53.83% 59.57% 57.40%

燃气资源 3.94% 4.45% 3.71%

天然气批发 5.06% 10.12% 1.83%

石油气批发 2.71% 0.47% 4.58%

综合能源 10.93% 13.51% 16.17%

发电业务 17.93% 20.59% 0.01%

光伏胶膜 9.66% 12.53% 23.36%

智慧服务 49.54% 45.96% 42.12%

商品销售及其他 49.54% 45.96% 42.12%

合计 15.47% 14.61% 19.74%

注:毛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毛利率=毛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上表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收入方面,发行人2021-2023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137,270.50万元、3,003,721.70万元和3,090,075.13万元,发行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呈增长趋势,主要来源于管道燃气及商品销售及其他业务收入的增长。

2021年,发行人天然气用户数达到574万户,同比增长138万户;天然气销售量44.01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4.05%,天然气代输量8.11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17.00%。2021年9月斯威克纳入公司合并报表,9-12月斯威克光伏胶膜销售量1.20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6.50%,销售收入17.34亿元,同比增长72.10%,净利润1.90亿元,同比增长36.95%。

2022年,发行人天然气用户数达到643万户,同比增长69万户;天然气销售量44.24亿立方米,同比增长0.52%;光伏胶膜销售量5.10亿平方米,同比增长61.60%。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0.37亿元,同比增长40.38%;利润总额16.57亿元,同比减少9.63%。

2023年,发行人天然气用户数达到763万户,同比增长120万户;天然气销售量48.40亿立方米,同比增长9.40%;光伏胶膜销售量6.72亿平方米,同比增长31.76%。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9.01亿元,同比增长2.88%;利润总额18.83亿元,同比增加14.64%。

毛利润方面,发行人2021-2023年毛利润分别为421,872.33万元、438,943.34万元和478,035.06万元,发行人近三年毛利润呈增长趋势。其中城市燃气板块(包括管道燃气、燃气工程及其他)业务对毛利润贡献较大,毛利润占比超过50%,但由于上游天然气采购成本大幅上涨,管道燃气业务的毛利润在2021-2022年分别下滑了29.46%和29.49%;2023年,管道燃气业务的毛利润小幅回升,达到10.54%。

1、城市燃气业务

(1)管道燃气业务

发行人管道燃气业务包含深圳市及异地城市管道燃气经营,是发行人主要的收入来源之一。管道燃气包括管道天然气和管道石油气,其中99%以上是管道天然气,管道石油气占比非常小。异地公司管道燃气基本上也是管道天然气。

从2006年开始,随着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的实施,深圳地区逐步完成天然气转换,充分利用天然气更具安全、环保、经济等优势,大力拓展管道燃气用户尤其是工商业用户,使得管道居民用户数量持续稳定的增长,管道工商业用户用气量大幅增加,发行人管道燃气销售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重也有所提高。2021-2022年发行人管道燃气业务毛利率出现下降主要是由于采购成本大幅上涨。

(2)燃气工程及其他

发行人2021-2023年燃气工程及其他业务产生营业收入209,184.93万元、217,994.32万元和212,711.08,基本保持稳定,毛利率维持在较高水平,2021-2023年毛利率分别为57.40%、59.57%和53.83%。

①燃气工程及材料

燃气工程及材料业务是指公司根据终端用户的需要,为居民用户及工商业用户提供燃气设施、设备、安装天然气管道等服务,并向用户收取相关的设计和安装费用。

从2007年起深圳已取消管道燃气开户费和气表更换及检定费,当前深圳地区的燃气工程及材料收入主要为改管、老区改造以及碰口业务(即接通两条天然气管道)等。在深圳以外地区,公司主要在江西赣州、九江、宜春以及安徽合肥等地开展城市燃气业务。燃气工程及材料业务定价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司按照当地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②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

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业务主要由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将采购的液化石油气运送到储配站进行储存、灌瓶后,销售给居民客户和工商客户。

2、燃气资源业务

(1)天然气批发业务

近三年发行人天然气批发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为118,220.19万元、217,341.84万元和215,609.96万元,较为稳定,但受到上游气价影响,毛利率分别为1.83%、

10.12%和5.06%,毛利率变动较大。

(2)石油气批发业务

石油气批发业务主要由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华安公司负责经营。近三年发行人石油气批发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为256,094.37万元、309,059.11万元和197,206.39万元,2021-2022年保持较稳定增长,2023年同比下滑36.19%,主要系由于2023年石油气储罐大修影响。由于发行人石油气批发业务购销价格紧随市场变化进行波动,利润空间较小,对发行人利润贡献较低。

3、综合能源

(1)光伏胶膜业务

公司于2021年控股江苏斯威克,进入光伏胶膜行业。光伏胶膜为江苏斯威克的主要产品,目前主要用于太阳能组件产品的封装,根据中国光伏业协会的统计数据,2017年至2021年,江苏斯威克光伏封装胶膜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列全球第二。江苏斯威克采购原材料后,通过自行研发的配方组织产品生产,向下游国内外大型光伏组件厂商等客户销售以实现盈利。发行人2021-2023年光伏胶膜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为173,446.35万元、637,174.74万元和583,543.50万元,产生毛利润40,512.62万元、79,824.75万元和56,396.24万元,经历前两年的增长后趋于稳定。

1.发电业务

发行人发电业务2021-2023年产生营业收入77,204.88万元、88,218.20万元和104,995.12,较为稳定,营收及毛利润占比较小。

①光伏发电业务

公司于2021年收购四家光伏发电公司,进入光伏发电行业。四家光伏发电公司合计拥有6座集中式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约210兆瓦。同时,公司在深圳、东莞、海丰等城市投资开发了多个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②天然气发电业务

天然气发电业务主要由控股子公司深燃热电购入天然气发电并供热,包括向南方电网及其下属公司销售电力和向周边工商业客户等销售蒸汽。

4、智慧服务

智慧服务业务主要由燃气增值业务、信息化服务业务及燃气设备业务等组成。燃气增值业务由公司向客户销售燃气保险、燃气具、燃气管及燃气表等产品。信息化服务业务由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赛易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燃气等公用事业企业提供信息化咨询和建设服务。燃气设备业务由控股子公司乐山川天燃气输配设备有限公司向燃气企业销售燃气调压器、智能燃气热交换系统、智能远程控制系统、RTU(工商业远程监控系统)、流量计、传感器、燃气撬装门站等成套调压设备和压力容器设备。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能力及运行情况

1、管道燃气业务经营情况

发行人于2003年8月29日获得了深圳市管道燃气业务经营特许权,经营期限为30年(自2003年9月1日至2033年9月1日),在深圳获得了管道燃气的独家经营权,确立了稳定的收入来源。

同时,发行人的城市管道燃气业务为特许经营业务,目前已在广东、广西、江西、安徽、湖南、江苏、浙江、云南、湖北、河北和四川等11省(区)拥有57个城市(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发行人的特许经营权情况详见下表:

表5.9:截至2023年末主要管道燃气业务特许经营许可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特许经营权年限 起始日期 结束日期

1 赣州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30年 2004.3.25 2034.3.24

2 九江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30年 2007.5.9 2037.5.9

3 九江县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30年 2008.2.28 2038.2.28

4 景德镇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30年 2006.2.18 2036.2.17

5 梧州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30年 2007.02.14 2037.02.13

6 宜春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30年 2008.1.1 2037.12.31

7 宜春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明月山分公司 30年 2011.6.1 2041.5.31

8 江西省铅山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30年 2010.12.1 2040.11.30

9 定远县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30年 2012.12.7 2042.12.7

10 肥东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30年 2005.7.6 2034.7.6

11 肥西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30年 2004.6.6 2034.6.6

12 长丰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30年 2004.4.29 2034.4.28

13 明光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30年 2005.11.25 2035.11.25

14 赣县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30年 2009.4.15 2039.4.16

15 海丰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30年 2013.12.17 2043.12.17

16 庐山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30年 2012.9.19 2042.9.18

17 龙南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30年 2013.5.10 2043.5.10

18 江西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丰城市) 30年 2007.2.7 2037.2.6

19 瑞金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30年 2013.9.16 2042.9.15

20 江华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30年 2014.11.27 2044.11.26

21 蓝山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30年 2014.11.27 2044.11.26

22 赣州市南康区深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30年 2006.8.15 2036.7.15

23 潜山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30年 2006.6.19 2036.6.19

24 江苏深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30年 2014.4.10 2044.4.9

25 淮安庆鹏燃气有限公司 30年 2012.2.1 2042.2.1

26 新昌县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1年 2022.1.1 2022.12.31

27 深汕特别合作区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30年 2016.6.20 2046.6.19

28 武冈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19年 2017.4.1 2036.3.31

29 赣州崇义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30年 2018.1.25 2048.1.24

30 高邮安源燃气有限公司 30年 2015.8.26 2045.8.25

31 江西天然气黎川有限公司 25年 2011.1.1 2035.12.31

32 宜春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高安分公司 30年 2012.3.29 2043.3.28

33 上犹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30年 2010.12.14 2040.12.13

34 石林深燃巨鹏天然气有限公司 30年 2008.10.20 2038.10.19

35 建水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30年 2013.5.1 2043.4.30

36 玉溪市江川区巨鹏燃气经营开发有限公司 30年 2018.10.26 2048.10.25

37 邵东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30年 2012.12.31 2042.12.30

38 长阳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30年 2005.9.1 2035.8.31

39 宜都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30年 2002.7.26 2032.7.25

40 慈溪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30年 2010.3.19 2040.3.19

41 抚州润发燃气有限公司 30年 2014.09.01 2044.08.31

42 抚州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30年 2007.01.01 2036.12.31

43 九江湖口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30年 2010.04.26 2040.04.25

44 江西天然气都昌有限公司 30年 2013.01.01 2042.12.31

45 达州润发石油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0年 2008.6.16 2038.6.16

46 顺平县聚正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30年 2010.11.16 2040.11.15

47 九江鄱湖深燃能源有限公司 30年 2007.5.9 2037.5.9

48 涟水深燃新星旺燃气有限公司 30年 2010.10.1 2040.9.30

49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公司(本部) 30年 2003.09.01 2033.9.01

50 弥勒深燃巨鹏天然气有限公司 仅拥有投资协议,暂未正式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

51 临沧深燃巨鹏天然气有限公司

52 泸西深燃巨鹏天然气有限公司

53 石屏深燃巨鹏天然气有限公司

54 广汉市中岭燃气有限公司 仅拥有政府函件,暂未正式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

55 扬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30年 2014.4.10 2044.4.9

56 梧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30年 2015.9.15 2045.9.14

注:公司在57个城市地区拥有经营许可,但存在多个地区共用一个特许经营许可证的情形。

从发行人的市场地位来看,首先其在深圳地区具有区域垄断地位;发行人在管道燃气业务经营范围内具有较为稳定的市场优势、管理优势。发行人与广东大鹏及中石油签订长期采购协议,且西气东输二线供气量的逐渐达产保障了公司天然气气源的充足性和稳定性。发行人的经营及投资项目涵盖了气源供气到终端销售的全部环节,业务链较为完整。

发行人深圳市天然气管道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5.10:截至2023年末深圳市管道天然气项目表

地区 管网长度(公里) 2023年销售量(亿立方米) 2023年营业收入(亿元)

深圳地区 6,792.50 27.40 98.37

发行人异地城市管道天然气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5.11:截至2023年末异地主要城市管道天然气项目表

地区 管网长度(公里) 2023年销售量(亿立方米) 2023年营业收入(亿元)

异地地区 8,791.03 21.01 79.42

(1)管道燃气产品工艺流程及服务流程

图:管道燃气产品工艺流程及服务流程图

(2)管道燃气气源的采购

发行人管道燃气主要供应商情况如下表:

表5.12:发行人管道燃气供应商情况表

供货方 气源来源 协议模式 采购量 合同起始日 合同期限

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澳大利亚 照付不议 累计供天然气74.75亿立方米;达产期(2011年4月1日-2027年3月31日)每年供应3.39亿立方米天然气 2004年4月30日 广东大鹏公司商业运转起始日超算25年

中石油 土库曼斯坦等 年度合同 每年采购40亿立方米(照付不议气量36亿立方米) 2010年8月10日 2039年12月31日

中石化 美国等 年度合同 2022年采购7.56立方米 2022年4月1日 2023年3月31日

ENI 印尼 照付不议 每年采购30万吨 2021年1月1月 2023年12月31日

国际天然气产业经过几十年的运行已形成一个重要的行业惯例,即采购方与资源方之间签订25年照付不议采购合同。在合同期内,采购方依照合同约定气量和价格照付不议,资源方依照合同约定气量和价格照供不误,天然气供货价在合同有效期内(25年)保持相对稳定,不会因国际能源市场天然气、原油价格升降而大幅波动,且受运费等因素的影响微小。天然气照付不议合同是随着天然气工业的发展而产生并逐渐完善的,是市场经济规律的产物,是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天然气开发项目投资多、风险大,有必要通过合同约定来降低项目的不确定性风险,上游承担资源开发风险,下游承担市场开发风险,上下游通过合同约束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成为从生产、运输到销售整个天然气链中不可缺少的一环。

发行人天然气气源采购目前主要来自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广东大鹏”)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中石油”)。发行人天然气供应主要来自广东大鹏公司和中国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部分天然气现货采购来自广东、山东、海南、新疆等地。

发行人与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之间签订25年照付不议采购合同,累计天然气采购量为74.75亿立方米,采购价格以广东大鹏公司向澳大利亚西北大陆架公司采购的LNG离岸价(折算人民币约为0.731-0.897元/立方米)加上运输费、气化费确定,折算后单位价格约为1.54-1.70元/立方米4,合同总价款约132亿元人民币,稳产期年供气量约为3.39亿立方米。

为解决发行人业务范围不断扩张而出现的气源紧张的局面,发行人积极拓展新的天然气气源供应。发行人于2010年8月10日与中石油签订《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购销协议》,协议约定自西气东输二线向深圳供气达产之日起至协议期满(2039年12月31日)发行人每年向中石油采购40亿立方米天然气,照付不议气量36亿立方米。目前,西气东输二线广州-深圳段支干线已正式贯通。发行人投资建设的深圳市天然气高压输配系统工程(西气东输二线深圳配套工程)已具备通气条件。2012年5月10日,发行人已成功接收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签订的《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购销协议》,90天试运转期结束后将转入正式供气。2015年实际供气量达25.6亿立方米,2016年实际供气量达到40亿立方米。采购价格按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执行,根据2015年2月2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自2015年4月1日起,上述价格上调为2.88元/立方米[2]。2015年11月18日,国家发改委再度下发通知,将并轨后的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降低0.7元/立方米,并将非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进一步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

发行人的天然气现货主要来自深圳、山东、海南、新疆等地。主要供货商有深圳大鹏公司以及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公司等,基本满足现时公司供气需要。

西气东输二线达产供气后,电厂是天然气消费的重要方面,从降低成本以及控制污染的角度来看,电厂的“油改气”是深圳未来发展必然趋势,其用气水平远

4由于2004年合同签订时国际原油价格处于历史较低水平,该合同挂钩国际原油价格,且一次性锁定了未来合同执行价格,因此折算后单位价格较低。

高于城市用气。目前,发行人已经与电厂等大型工业用户签订了《天然气买卖与输送协议或框架协议》,预计未来工业用户尤其是电厂的用气量将快速增长,管道天然气主要用户将由居民用户转变为电厂等工业用户。从深圳市未来中长期天然气市场格局来看,基本能实现供需平衡。

发行人位于安徽、江西等地的主要子公司所供管道气来自西气东输一、二线和川气东输工程的天然气,其中肥东、赣州和宜春子公司与供气方签订长期照付不议合同,其他子公司主要通过向所在地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就近采购和向公司及其他子公司采购气源,签订短期采购合同。

发行人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华南天然气销售中心(以下简称“中石化”)年度购销协议,协议约定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共计采购7.56亿立方米天然气,发行人用于深圳城市燃气消费和电厂工业用户的供给。

发行人全资控股子公司-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公司”)与ENITrading&ShippingS.P.A(SingaporeBranch)(以下简称“ENI”)签订照付不议购销协议,协议约定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每年采购30万吨液化天然气,华安公司采购后将向大湾区城燃批发销售。

发行人与深圳绿州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2021年下坪生物气的购销合同,2022年未续约。

发行人管道燃气业务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5.13:管道天然气采购的前五大供应商情况表

主要供应商 2023年 主要供应商 2022年

采购数量(吨) 占比 采购数量(吨) 占比

中石油 2,051,203.25 54.76% 中石油 1,385,600.00 47.40%

中石化 848,694.20 22.66% 中石化 963,200.00 32.95%

广东大鹏 303,667.28 8.11% 广东大鹏 279,200.00 9.55%

韩国 E1 Corporation 194,621.50 5.20% 广州发展天然气贸易有限公司 162,226.00 5.55%

广州发展天然气贸易有限公司 224,966.79 6.01% ENITrading&Shipping S.P.A(SingaporeBranch) 132,819.00 4.54%

合计 3,745,541.50 100.00% 合计 2,923,045.00 100.00%

[2]西气东输二线主供气源来自土库曼斯坦,补充气源来自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西气东输二线与国际油价挂钩,同时须经过长途运输,管输费偏高,从而导致城市门站价格较澳大利亚天然气采购成本高。

表5.14:管道燃气采购量与采购价格表

项目/期间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LPG采购量(万吨) 46.28 62.34 70.08

天然气采购量(万吨) 440.57 343.92 366.79

LPG平均采购价(元/吨) 4,977.54 5,439.88 4,618.81

天然气平均采购价(元/吨) 4,956.00 4,387.50 3,137.50

发行人管道燃气业务作为公司第一大营业收入来源由管道天然气业务和管道石油气业务组成。其中管道石油气占比非常小,绝大多数为管道天然气业务。

(3)管道燃气产品的生产

采购气源后,需经过储配、运输、气化、调压、输送等环节使产品达到最终销售状态。液化天然气通过高压管道进入发行人城市门站,经调压后输送给电厂及工业大客户;经过高中压调压站进一步降压后输送给商业及居民用户。

液化石油气从槽船卸载后直接输入低温冷藏罐后通过槽车台装车运送至液化气储配站,大部分通过气化站降压气化后直接进入城市中压管网,输送到居民用户和工商用户。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发生的管道维修费用如下:

表5.15:管道燃气维修费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管道维护 20,577.08 25,084.07 12439.3

配气成本 107,344.98 84,425.02 78,327.35

合计 127,922.06 109,509.09 90,766.65

(4)管道燃气产品的销售

对于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发行人通过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使更多的客户能够使用上安全、方便、清洁、环保的管道天然气;对于工业用户、大型商业用户以及新兴用气市场如燃气空调等,需要发行人市场销售人员上门与用户进行一对一的谈判,在技术、经济上为其设计可行方案。

管道燃气的供应能力、销量、售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5.16:管道燃气的供应能力、销量、售价情况表

项目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销售数量(万吨) 387.20 327.39 321.92

平均销售价格

--管道天然气(元/吨) 4,594.99 4,362.50 3,932.96

--管道石油气(元/吨) 6,946.20 6,893.33 6,281.00

管网长度(公里) 15,654.83 13,658.00 10,605.22

管道燃气的居民用户、工商业用户累计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5.17:全国管道燃气业务客户及销售情况表

管道燃气业务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用户数(万户) 763.00 643.15 573.90

其中:住宅用户(万户) 755.57 637.06 568.99

工商业用户(万户) 7.43 6.09 4.91

电厂用户(户) 6.00 6 6

管道燃气销售量(亿立方米) 48.40 40.92 40.24

其中:住宅用户 10.98 10.12 8.6

工商业用户(含批发) 22.33 19.87 18.4

电厂用户 15.09 10.93 13.24

现有管道长度(公里) 15,654.83 13,658.00 10,605.22

(5)管道燃气产品的定价

深圳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及相关政策由物价主管部门根据全成本定价机制制定。根据深圳市物价局《关于我市管道天然气正式销售价格及相关政策的通知》(深价管函[2008]66号),从2008年12月1日起,深圳市管道天然气按居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及学生生活用气、公福(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食堂)用气、商业用气及工业用气分类实施确定销售价格及相关政策。其中,工业和商业用气价格实行价格联动机制,物价主管部门在核定天然气现货采购成本的基础上,每半年对工业和商业用气价格调整一次。

2013年5月21日,深圳市发改委下发《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统一我市管道天然气工商业用气价格的通知》(深发改函[2013]920号),通知从2013年7月1日起,统一深圳市管道天然气工商业用气价格,商业用户用气价格统一按工业用户用气价格执行。从2013年7月1日起,调整后的价格情况如下:

表5.18:深圳地区管道燃气按用户分类价格明细表

单位:元/立方米

价格及时间 2011年至2013年6月 2015年9月

居民用户 实行阶梯气价,具体为:每年5月至10月每户每月用气量35立方米内及每年11月至次年4月每户每月用气量45立方米以内部分3.5元/立方米,超出部分4.00元/立方米。 实行阶梯气价,具体为:每年5月至10月每户每月用气量35立方米内及每年11月至次年4月每户每月用气量45立方米以内部分3.5元/立方米,超出部分4.00元/立方米。

学校用户 3.50 3.50

公福用户 3.70 3.70

商业用户 普通4.90 普通4.80

特种5.80 特种4.80

工业用户 4.80 4.80

2015年12月30日,深圳市发改委下发《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深发改[2015]1909号),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对居民用气实施超额累进加价,统一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会福利机构等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根据深圳市发改委于2018年12月29日下发的《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深发改[2018]1679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工商业用气最高限价由4.49元/立方米下调至4.39元/立方米;2022年7月29日,深圳市发改委下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管道燃气价格与完善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通知从2022年8月1日起,统一深圳市管道天然气工商业用气价格,商业用户用气价格统一按工业用户用气价格执行。从2022年8月1日起,调整后的价格情况如下:

表5.19:深圳地区管道燃气按用气类别价格明细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气性质 季节 阶梯分档 户月用气量(立方米) 单价(元/立方米)

居民居家生活和集体宿舍用气 夏季(5月-10月) 第一档 0-30(含) 3.50

第二档 30-35(含) 4.00

第三档 35以上 5.25

冬季(11月-次年4月) 第一档 0-40(含) 3.50

第二档 40-45(含) 4.00

第三档 45以上 5.25

非居民用气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会福利机构等 3.70

公用性质用户(党政军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医院和企业职工食堂等) 3.70

用气性质 季节 阶梯分档 户月用气量(立方米) 单价(元/立方米)

工商业用户(最高限价) 4.39

电厂用户(最高限价) 2.33

注:工商业及电厂管道天然气用气价格可以上表基准价格为基础上浮20%。

异地城市管道天然气经营业务的定价基本与深圳相同,销售价格由当地物价主管部门制定。

(6)管道燃气经营业务的结算

发行人一般与管道燃气居民用户签订协议,根据抄表量结算,委托银行每月自动扣款,收款风险较小。工商业户一般收取相当于1个月用气量的预收气款,同时根据用气量大小不同,按供气合同中约定的1周-1个月结算期进行结算,当用户无法按时缴款时,先行从预收款中抵收气款,收款风险可控。

发行人部分异地公司对居民用户也采取了预收款的结算方式,预存一定燃气费进行优惠,有利于资金回笼。

2、燃气工程及其他业务经营情况

燃气工程及其他业务主要包括了燃气工程及材料、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业务。

(1)燃气工程及材料

①燃气工程安装服务流程

图:燃气工程安装服务流程图

②燃气工程及材料业务的原材料采购

燃气设施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用气安全,为了保证原材料供应质量,降低综合采购成本,发行人专门设立物资部,通过招投标制确定准入定点供应商,对主要的燃气设备、设施的采购实行计划申报、集中采购、统一管理、统一配送,其他辅助材料则授权各子(分)公司在集团公司确定的准入定点供应商中选择、采购。

表5.20:燃气工程及材料业务采购的前五大供应商

主要供应商 2023年 主要供应商 2022年

采购金额(万元) 占比 采购金额(万元) 占比

深圳市港华建设有限公司 9,524.91 27.86% 赣州市金辉管道安装有限公司 8,534.65 26.50%

深圳市华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792.75 19.87%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044.82 21.87%

安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6,550.73 19.16% 上海宝俊德管道科技有限公司 6,383.51 19.82%

天津市管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5,738.60 16.79% 深圳市港华建设有限公司 5,792.02 17.98%

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5,578.52 16.32% 深圳市华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452.08 13.82%

合计 34,185.51 100.00% 合计 32,207.08 100.00%

③燃气工程及材料业务的销售及结算

发行人与用户签订协议,协议约定用户数、工程地点、收费标准、付款方式等,一般收取用户20%-30%的预付款。

燃气工程业务量及实现的销售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5.21:燃气工程业务量及实现的销售收入情况表

项目 2021年度 2022年 2023年

开户数(万户) 137.63 69.25 119.85

销售收入(亿元) 13.88 16.71 21.27

④燃气工程及材料业务的定价

a.深圳地区:按照深圳市物价管理部门的收费标准(深价管字[2004]7号)进行收费。当前深圳地区的燃气工程收入主要为改管、老区改造以及碰口业务等,从2007年起深圳已取消燃气管道初装费和气表定期更换费。

深圳地区燃气管道服务收费标准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5.22:深圳地区燃气管道服务收费标准情况表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备注

改管 一般服务 人工费 80元/户 指室内改(移)动中压门阀至气炉的气管,并进行简易

仪损费 15元/户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备注

服务收费 气密试验。

特殊服务 人工费 未通气80元/户 计量表、调压器、球阀等移(换)位及配套服务。

已通气150元/户

仪损费 15元/户

中压焊接 200元/户

室外高空作业 200元/户

上门服务 50元/户 (1)客户为方便装修作业,要求先拆卸气管等室内设备,待装修完工再改管所收取的服务费; (2)应客户要求,供气单位上门为客户更换胶管等收取的服务费。

材料费 —— 按实际进价加税金收取。

b.异地:公司主要在江西赣州、九江、宜春以及安徽合肥等地开展管道天然业务,由于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政策不一样,公司严格按照当地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发行人异地燃气管道服务收费标准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5.23:赣州深燃管道服务收费标准情况表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服务内容

一、改管服务收费 燃气管道达3米以上,人工费按1.5倍收取

(一)一般服务 指在室内改管,并进行简易气密试验的服务

1、人工费 50元/户

2、仪损费 15元/户

(二)特殊服务 计量表、球阀移(换)位及配套服务

1、人工费 不带气50元/户;带气100元/户

2、仪损费 15元/户

3、打墙洞 镀锌管穿墙孔(砖墙)20元/个;镀锌管穿墙孔(水泥墙)30元/个

4、室外高空作业费 500元/户

(三)上门服务 20元/户 (1)用户为方便装修作业,要求拆卸气管等室内设备,待装修完工后再改管所收取的服务费;(2)应用户要求,供气单位上门气表校验、燃气管道检修、更换胶管、户内二次点火等所收取的服务费。

(四)材料费 ——

二、气表定期更换费 1.5元/月/表 用于气表定期更换

三、启用 50元/户

四、过户 50元/户

五、销户 100元/户 户内拆除至立管三通

六、报停 50元/户

七、违章用气处置费

1、私自通气点火 100元/户 补交的气费款按相关规定另行计算

2、私自改管 200元/户

3、偷用天然气 200元/户 补交的气费款按相关规定另行计算

八、大灶服务收费

1、上门服务 50元/户 应用户要求,供气单位上门气表校验、燃气管道检修等不更换材料的服务费

2、材料费 按实际进价加税金收取

3、启用 260元/户

4、过户 200元/户

5、销户 260元/户

6、报停 260元/户

表5.24:安徽深燃管道服务收费标准情况表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一、开户费 800元/户

二、改管服务收费

1.人工费 已通气150元/户

2.恢复供气费 20元/次

3.打墙洞 混凝土50元/个

砖墙30元/个

4.室外高空作业 200元/次

三、上门服务 10元/次

四、材料费 按实际进价加税金收取

表5.25:九江深燃管道服务收费标准情况表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服务内容

一、改管服务收费 燃气管道达3米以上,人工费按1.5倍收取

(一)一般服务 指在室内改管,并进行简易气密试验的服务

1、人工费 50元/户

(二)特殊服务 改管或移动燃气设备配套服务

1、室外高空作业费 200元/户

2、立管停气、置换 200元/户

二、居民用户管理服务收费

1、上门服务 20元/次 (1)应用户要求,供气单位上门拆卸、改装、检查、调试(更换)燃气设施。

(2)一次上门多项服务按一次收费。

2、补(换)用户卡证 2元/张 人工、村料成本费

3、补(换)IC卡 10元/张 更换配件、调试、检查

4、过户 10元/户 过户口必须到供气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5、销户 50元/户 上门核实

三、商业用户管理服务收费

1、上门服务 50元/次 应用户要求,供气单位上门拆卸、改装、检查、调试(更换)燃气设施。一次上门多项服务按一次收费。

2、过户 200元/户 管道重新检测、吹扫

3、销户 100元/户 上门核实

4、启用 100元/户 用户报停后重新开通及检测燃气管道设施

5、IC卡燃气表换电池 10元/户 拆卸、安装、更换

四、燃气具维修、改装工时费

(一)灶

1、普通台式灶 10元/台次

2、嵌入式灶 15元/台次

(二)热水器

1、烟道式热水器 25元/台次

2、强排式热水器 30元/台次

3、平衡式热水器 40元/台次

4、热水器改装 50元/台次

(三)吸油烟机维修

1、中式烟机 50元/台次

2、欧式烟机 60元/台次

⑤燃气工程及其他业务经营情况

公司燃气工程及其他业务中,燃气工程和中压、高压场站由建设分公司负责,改管服务由各区域分公司和项目公司负责实施。公司通过为用户提供改管、老区改造以及碰口业务等服务,收取开户费、改管服务收费、上门服务费和材料费等费用。2021年~2023年,公司开户数分别137.63万户、69.25万户和119.85万户,燃气工程及材料收入分别为20.92亿元、21.80亿元和21.27亿元,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7.40%、59.57%和53.83%,维持稳定高水平。

(2)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

①采购模式

深燃石油气公司所需液化石油气从华安公司采购,每年深燃石油气公司与华安公司签订一年期的供销合同。

表5.26:瓶装石油气业务的原材料采购情况表

项目/期间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LPG采购量(万吨) 2.93 4.27 5.03

LPG平均采购价(元/吨) 5,426.61 6,159.35 4,875.00

②生产模式

深燃石油气公司将采购的液化石油气运送到储配站后进行储存、灌瓶后即可分送给居民客户和工商客户。

③销售模式

深燃石油气公司以送气上门为主,辅以24小时门市和便民服务点供应瓶装液化石油气,客户每次购买时支付价款。

近年来,随着深圳市“油改气”的进一步推进、管道覆盖范围的逐渐扩大,公司该项业务规模将呈现一定的下降趋势,深燃石油气公司瓶装气市场将向未开通管道燃气的区域转移。2021-2023年,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量为5.22万吨、4.27万和2.93万吨,呈下降趋势;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7,393元/吨、9,325元/吨和7,587元/吨,主要是受国际油价影响波动。

公司瓶装石油气销售量与销售价格情况如下:

表5.27: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业务的销量、售价情况表

瓶装石油气业务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销售量(万吨) 2.93 4.27 5.22

销售收入(亿元) 2.04 3.65 3.86

④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业务的定价

2004年10月15日,深圳市物价局发布《关于调整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的通知》(深价管字[2004]79号),其中规定,“从2004年10月16日起,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具体销售价格由经营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并报物价部门备案。”

发行人瓶装液化石油气近三年及近一期销售价格如下表所示:

表5.28: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业务的销量、售价情况表

单位:万吨、元/吨

项目 2023年度 2022年度

销售数量 5.22 4.27 2.93

平均销售单价 7,393 9,325 7,587

3、天然气批发业务

发行人的子公司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之一为液化天然气购销批发业务,华安公司天然气批发业务2019年9月正式运营以来,营业收入呈现波动上升趋势,主要是受国际LNG市场价格波动及新冠疫情影响国内外市场需求所致。

(1)采购情况

华安公司之液化天然气批发业务所需天然气由公司向上游供应商(如ENITrading&ShippingS.P.A(SingaporeBranch))进口购入,采购价格由双方签订的年度采购合同确定。液化天然气采购的主要结算方式为备用信用证项下TT付款。

华安公司液化天然气批发业务的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5.29:液化天然气批发业务的原材料采购情况表

项目/期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度

LNG采购量(万吨) 35.21 26.54 30.24

LNG平均采购价(元/吨) 4,906.57 7,362.50 4,703.23

合计采购额(亿元) 17.28 19.54 14.22

(2)液化天然气批发业务的产品销售与结算

华安公司液化天然气批发业务销售模式分为槽车销售和管输销售两种,槽车销售主要销往珠江三角洲地区、以及部分省外客户,与客户的结算方式主要是预付款方式,要求客户以预付款方式汇款到公司收款账户;管输销售为以天然气管道输送方式对集团内部单位的销售,结算方式为月结十五天。

华安公司的液化天然气批发业务的销量、售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5.30:华安公司天然气批发业务的销量、收入情况表

液化天然气业务 2023年

销售量(万吨) 38.84

销售单价(元/吨) 5,256.53

合计销售收入(亿元) 18.73

(3)天然气批发业务定价模式

销售价格一般以上游供应商挂牌价为基础由买卖双方约定,或者是公司视市场供求状况为基础与客户约定。液化天然气的销售价格随着市场价格的调整而动,不受政府部门调控限制。

4、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经营情况

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由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华安公司经营。该公司是我国最大的进口液化石油气批发商之一,是国内首家低温常压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华安公司主要从国际市场采购进口液化石油气后通过槽船和槽车批发销售给客户,华安公司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主要集中在珠江三角洲地区,下游客户主要为深圳、东莞、惠州及广州的二级批发商及城市管道气、瓶装气零售商等。近几年,公司加大液化石油气市场的拓展力度,建立了以华安气库为基点、三级站为分销点的销售网络,并大力拓展香港、澳门及东南亚等海外市场,形成上下游一体化经营的产业格局。公司的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为完全市场化业务,价格随行就市,近年其收入波动较大,主要受国际油价波动影响。

(1)采购模式

公司批发业务所需进口液化石油气,通过招标形式向国际供应商(如英国Vitol公司、Glencore公司、希腊Naftomar公司等)采购。

采购价格一般以沙特国家石油公司挂牌公布的当月出货价为基础由买卖双方约定,或者是以远东地区指数为基础约定,或者是以上述两种方式的混合报价为基础约定。在保障供应的前提下以采购价格最低为原则。国际液化石油气采购是以沙特国家石油公司挂牌公布的当月出货价为基础,实行市场化运作,价格形成过程是公开透明的,不存在单个供应商垄断价格的情况。

价格方面,公司采购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具有高度相关性,公司承担一定的价格波动的风险。2021年,为有效应对国际LNG现货市场价格大幅上涨的风险,公司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主动减少LNG现货采购和销售;公司抓住国际LPG价格低位,加大LPG进口采购量,开拓LPG深加工客户,LPG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展。

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的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5.31: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的原材料采购情况表

项目/期间 2023年度 2022年度

84

项目/期间 2023年度 2022年度

LPG采购量(万吨) 43.35 58.07 65.05

LPG平均采购价(元/吨) 4,947.17 5,824.92 4,599.00

(2)销售模式

公司批发业务销售模式分为陆上销售和海上销售,陆上销售以槽车运输为主,主要销往珠江三角洲地区,与客户的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海上销售以高压船运输为主,主要销往华南沿海地区,与客户的结算方式也是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公司批发业务的销售渠道集中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和东南亚等地,主要销售区域为深圳、东莞、惠州、广州地区和东南亚地区,客户主要为二级批发商及城市管道气、瓶装气零售商。

华安公司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销售模式分为陆上销售和海上销售,陆上销售以槽车运输为主,主要销往珠江三角洲地区,与客户的结算方式主要是约定双方按照半个月或一个月进行结算,收款绝大部分都是现金收款,极少部分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海上销售以高压船运输为主,主要销往华南沿海地区,与客户的结算方式通常是约定双方按照半个月进行结算,收款以信用证或TT方式收取。

华安公司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的销售渠道集中在珠江三角洲地区,主要销售区域为深圳、东莞、惠州及广州地区,客户主要为二级批发商及城市管道气、瓶装气零售商。发行人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主要的下游客户包括:中石化(香港)石油气有限公司、新海能源(中国)有限公司、喜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深岩燃气有限公司等。

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的销量、售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5.32: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的销量、售价情况表

液化石油气业务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销售量(万吨) 43.35 57.56 57.92

销售收入(亿元) 21.50 30.91 25.61

(3)液化石油气批发业务定价模式

销售价格一般以华安公司挂牌价为基础由买卖双方约定,或者是以华南地区指数价、远东地区指数价为基础约定。液化石油气的销售价格随着国际市场价格的调整而动,不受政府部门调控限制。

5、光伏胶膜业务经营情况

发行人光伏胶膜业务由控股子公司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斯威克是全球领先的光伏封装胶膜供应商,主要产品包括透明EVA胶膜、白色EVA胶膜、POE胶膜等高性能光伏封装胶膜及反光贴膜等,目前主要用于太阳能组件产品的封装,主要面向下游国内外大型光伏组件厂商及其他行业客户。

(1)采购模式

光伏胶膜业务主要原材料包括乙烯乙酸酯共聚物(EVA粒子)、乙烯丁烯共聚物(PO粒子)。

采购计划根据销售计划和在库情况确定,遇到销售计划变动时适当做出调整,价格随行就市,每月、每周供应商会根据市场情况定价。针对国外采购,一般按月度进行,通过信用证进行结算;国内采供可选择模式较多,如可采取周报价、挂牌报价、拍卖报价等结算模式,公司制定了《外部提供过程、产品和服务的控制程序》、《新原料导入流程》、《采购流程管理制度》、《采购合同评审》、《供应商季度考核表》等采购相关程序文件和制度,进一步完善了采购过程的管理,并新增《工程货物服务采购及招标管理办法》,完善公司内部招标管理。2023年光伏胶膜业务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

表5.33:光伏胶膜业务的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表

项目/期间 2023年度

采购量(万吨) 平均采购价(元/吨)

乙烯乙酸酯共聚物(EVA粒子) 25.82 12,990.90

乙烯丁烯共聚物(PO粒子) 4.34 22,806.06

表5.34:光伏胶膜业务前五大采购商

主要采购商 2023年度

采购金额(万元) 采购金额占比

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 78,052.89 16.12%

The Dow Chemical Company 45,573.90 9.41%

延长石油化工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41,684.21 8.61%

中石化 37,242.17 7.69%

HANWHA CORPORATION 34,914.67 7.21%

合计 237,467.83 49.04%

(2)生产模式

公司计划部根据客户订单制定《销售订单交货计划表》,并发起OA流程《生产任务通知单》;经营销部、质量管理部、运营部、采购部、生产部评审后下发至各生产车间;生产主管根据《生产任务通知单》制定《生产计划单》,《生产计划单》由车间组长或机长签收并执行。

图:胶膜工艺流程图

(3)销售及结算模式

公司产品的销售区域主要以境内为主,境外主要销往德国、奥地利、土耳其等国。

表5.35:光伏胶膜业务地区销售分布

项目 2023年度

金额(万元) 占比

中国境内 551,976.68 95.03%

中国境外 28,894.30 4.97%

合计 580,870.98 100.00%

发行人采用直销为主的销售模式,主要客户为行业内国企、央企、行业排名前10的光伏组件企业、上市公司及其他客户付款信用优质的企业。发行人对客户实行分层管理,与战略客户一般签订年度框架协议,分月执行交货;与大客户签订月销售合同,分批交货;与一般客户直接签订销售合同。

境内销售系产品运送至销售协议指定的收货地点,由客户收货人员进行到货检验并签收时确认收入,境内主要采用月结模式,信用期30天-90天不等,也有部分销售采用款到发货模式。境外销售系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向海关报关出口,取得报关单、货运提单时确认销售收入。

表5.36:光伏胶膜业务前五大客户

客户名称 2023年度

销售金额(万元) 采购金额占比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1,364.24 22.62%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97,452.24 16.78%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5,955.56 14.80%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76,458.34 13.16%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092.42 3.11%

合计 409,322.80 70.47%

九、发行人在建工程

(一)发行人重大在建工程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末,发行人重大在建工程情况如下表。发行人所有在建工程均取得了相关批准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表5.37:截至2023年12月末发行人重大在建工程项目情况表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计划总投资 已投资 建设周期 资金来源(财政、自筹等)

深圳市天然气储备与调峰库二期扩建工程 30.31 3.22 2021-2026 自筹

燃气热电联产9F改扩建项目(深燃热电) 22.81 12.07 2022-2025 自筹

供热管网工程(深燃热电) 1.10 1.04 2020-2023 自筹

义乌年产3亿平方米太阳能光伏封装胶膜项目 10.28 1.76 2022-2024 自筹

常州年产2.3亿平方米太阳能光伏封装胶膜项目 5.69 2.22 2020-2023 自筹

宿迁年产2.5亿平方米太阳能光伏封装胶膜项目 4.01 0.95 2022-2023 自筹

义乌年产1亿平方米太阳能光伏封装胶膜项目 3.25 0.73 2021-2023 自筹

盐城基地 13.64 1.49 2023-2025 自筹

合计 91.09 23.48

(二)发行人未来三年拟投资项目规划情况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暂无重大拟投资项目规划,继续进行既往项目投资,主要区域在深圳市天然气管道设施投资、液化石油气业务投资和异地城市燃气项目投资。

十、发行人业务发展战略和规划

(一)发展战略

公司将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紧抓深圳“双区驱动”的战略机遇,落实国企综合改革部署,主动适应全球能源革命和智能时代新要求,积极推动公司发展规模和产业能级跃升,更好地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

“十四五”时期,公司将以“立足大湾区,优化布局,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为主线;贯彻实施“1234N”发展战略,围绕“迈近第一梯队实现规模化增长”1个发展目标,坚持“清洁综合能源发展的践行者、智慧低碳城市服务的先行者”2个战略定位,推动公司“从单一燃气供应向清洁能源综合运营、从数字化向智慧化、从产业集团向产业投资控股集团”3大战略转型,打造“城市燃气、燃气资源、综合能源、智慧服务”4轮驱动的业务布局,落实资本运作、科技创新、智慧转型等N项支撑保障措施,推动公司产业能级跃升,加快做强做优做大,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成为国内一流的清洁能源综合运营商、低碳智慧城市服务商。

(二)经营计划

2023年是公司“高质量转型发展年”,公司将全力推动生产经营稳中有进、发展质量稳步提升、民生保障持续改善、改革创新动能不断释放、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水平持续增强,奋力实现公司高质量转型发展。

公司2023年经营目标:天然气销售量49亿立方米,液化石油气销售量40万吨,综合能源营业收入88亿元。为完成上述经营目标,公司将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1、城市燃气

立足“专+精”,推动城市燃气精细化。深耕细作已有市场,继续开拓新市场,提升天然气销售量,巩固和完善价格联动机制,持续强化业务专业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安全服务水平,改善用户体验,持续提升生产运营精细化。在深圳地区,扎实推进“瓶改管”及钢管更新工作,配合好政府“清瓶”工作,完善天然气输配系统,进一步提高天然气普及率,提升电厂供气能力。在深圳以外地区,稳妥推进城市燃气项目并购和区域市场整合。

2、燃气资源

立足“深+熟”,推动燃气资源专业化。整合海陆两种资源,持续深化与中石油、中石化等上游资源方合作,积极争取气源合同量,提高资源保障力度;动态优化资源结构,用好广东大鹏长协、广东大鹏TUA、BP中国等多路气源,优化资源采购成本;加快推进深圳市天然气储备与调峰库二期扩建工程,加强天然气采运储销产业链建设。提升团队专业能力,加强产业链各个环节风险管理,保障资源供应稳定;加快与周边城燃企业合作,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城燃管网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和市场有效衔接;积极开拓海上加注业务,加快做大燃气贸易量,形成终端市场优势。

3、综合能源

立足“选+管”,推动综合能源规范化。加快光伏胶膜产品研发和推广力度,加强原材料采购和库存管理,推进江苏斯威克义乌、盐城基地建设,提升光伏胶膜产能,提升市场占有率;聚焦粤港澳大湾区,辐射异地城燃市场,依托城市燃气用户资源优势,抓好优质项目资源,规范运维管理模式,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业务;加快深燃热电9F级天然气热电机组建设,进一步提升天然气发电和供热能力。

4、智慧服务

立足“拓+细”,推动智慧服务效益化。强化市场拓展,聚焦优势领域,打造延伸产品品牌,发挥赛易特、优慧家、乐山川天“国高新”及“专精特新”优势,大力拓展外部市场,扩大燃气具、燃气保险、管道检测等增值业务销售规模。完善智慧燃气产品研发及市场营销策略,丰富延伸产品多样性,推动燃气业务和延伸业务联动,提升精细化服务能力,提高单位客户价值贡献度。

十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及发展趋势、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

(一)所在行业状况及发展趋势

2021年以来,中国陆续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等重要政策文件,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正在加快形成。中国双碳目标和全球能源转型,将为天然气和光伏等清洁能源产业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1、天然气行业

天然气是一种优质高效、绿色清洁的低碳能源,能与可再生能源形成良性互补,是推动能源供应清洁化的重要途径,是“双碳”目标下唯一保持增长的化石能源。随着城镇化推进、管网设施完善、生活水平提升、大气污染治理及新能源融合发展需要,我国天然气需求内生增长空间广阔。从一次能源结构来看,尽管我国天然气占比已由2000年的2.20%提升至2021年的8.90%,市场地位显著提高,但相比全球平均水平24%仍有较大发展空间。根据国家能源局预测数据,预计我国2025年天然气消费规模有望达到4,300-4,500亿立方米,年均增长8%-11%,2030年天然气消费规模将达到5,500-6,000亿立方米。

《“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鼓励粤港澳大湾区增加天然气发电规模,完善LNG储运和天然气管网体系;《广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指出,天然气是当前广东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的重要选择,要全面推进天然气在发电、工业、商业、交通、民生等领域的高效利用,随着工业“煤改气”的推进和天然气发电项目的建设,“十四五”时期广东省天然气利用水平稳步提高。规划到2025年,广东省天然气消费量超过480亿立方米,较2020年的290亿立方米增长66%;《广东省城镇燃气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加快气源、城镇燃气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深圳都市圈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持续推进“瓶改管”“煤改气”“油改气”工程,实现“多用气”和推动能源消费转型升级,理顺终端用气价格机制。规划到2025年,广东省城镇燃气天然气用气量超过200亿立方米,较2020年142.9亿立方米增长40%。

《深圳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深圳市城镇燃气发展“十四五”规划》《深圳市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燃气行业相关规划和政策,提出要“十四五”期间,全面实施“瓶改管”工程,全面推动锅炉清洁化用能,支持天然气发电和分布式能源,提升清洁能源使用率,力争将天然气消费比重从2020年度的12.70%提升至2025年的19.70%,管道天然气普及率从52%提升至90%,天然气储罐库容从138万立方米提升至210万立方米,全市城市居民管道天然气实现全覆盖。

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相关规划均大力支持天然气发展,天然气行业仍处于战略机遇期。根据思亚能源《中国天然气市场2022年报》预测,2023年中国天然气需求将增长8.2%。

2、光伏行业

习近平主席在气候雄心峰会上宣布,到 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明确了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的中长期发展目标。中国《“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提出,加快发展太阳能发电,全面推进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加快负荷中心及周边地区分布式光伏建设,在太阳能资源禀赋较好、建设条件优越、具备持续整装开发条件、符合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地区,有序推进光伏发电集中式开发,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屋顶光伏开发利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开展风电、光伏发电制氢示范。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达到39%左右,展望203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在2030年达到25%的基础上进一步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成为主体电源。

从全球来看,中国、欧盟、美国、日本等 130多个国家和地区提出了碳中和目标,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路径上,可再生能源将成为主导能源。国际能源署《可再生能源报告(2022)——分析及预测至2027》预测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将超过煤炭,成为全球最大发电来源。未来五年,风能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量将实现翻倍,太阳能光伏装机量有望在2027年超过煤炭,成为全球最大装机容量,太阳能光伏装机量将增加约两倍,增长近1,500GW。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预测,在全球清洁能源转型及绿色复苏的推动下,2023年全球新增光伏装机量为280GW到330GW,增长22%-43%。2025年全球新增光伏装机量为324GW到386GW,将有效支撑光伏产业链需求保持高位。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及竞争情况

1、产业链上下游一体化优势

公司经营业务涵盖了气源供应到终端销售的全部环节,建立了集资源采购、接收、储运、销售一体化的天然气产业链,初步实现了上下游一体化,为公司推进产业链整合与市场拓展奠定了基础。

在天然气气源供应方面,公司于2019年8月建成储备库一期项目,拥有1座8万立方米的LNG储罐,1座5万吨级LNG码头,年周转能力80万吨。依托该项目公司打通了国际天然气资源自主采购通道,建立了7天的城市燃气应急储备气源。同时,公司与广东大鹏签订了25年照付不议的天然气采购合同,稳产期年供应量为约27万吨;2021年7月,公司签订广东大鹏LNG代加工权益相关的进口LNG合同,采购气量约27万吨/年,合同期限为12年;2021年10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安公司与BP中国签署十年天然气购销协议,BP中国将从2023年1月起,在深圳向华安公司提供每年不超过30万吨的天然气资源。同时,公司与中石油签订了年供应量可达40亿立方米的天然气采购协议。

在终端销售方面,公司拥有稳定并保持持续增长的终端客户资源,在全国范围经营57个城市(区)管道燃气项目,管道燃气用户超过612万户,覆盖人口超过2,000万。

2、区位优势

深圳市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窗口,是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城市之一,中央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深圳市场经济发达,拥有领先的市场意识和创新能力。公司所在的粤港澳大湾区高度重视绿色低碳发展,支持天然气的清洁高效利用,正在大力推进“煤改气”、“瓶改管”、天然气发电等重点应用领域,天然气需求强劲。公司目前还在江西、安徽、江苏、浙江等11省(区)开展管道燃气经营,并形成了一定的区域集聚和规模效应。

3、管理和品牌优势

公司管理层及技术人员拥有多年的城市燃气从业经历,积累了丰富的生产运营管理经验。公司被中国企业联合会评为“中国影响力品牌”,被中国质量协会、全国用户委员会评为“全国用户满意企业”。2004年以来公司连续十六年荣获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奖;2018年,公司荣获2018年度中国能源企业信息化管理“创新奖”,首届“深圳品牌百强”荣誉称号。公司荣获2018-2020年度广东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2020深圳500强企业;《哈佛商业评论》2020年度“卓越管理奖”;入选2021金蜜蜂企业社会责任•中国榜。

4、技术优势

公司形成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广东省城镇智慧燃气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深圳市重点企业研究院、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深圳市燃气输配及高效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深圳市燃气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等国家级、省级、市级多层次的“八位一体”创新载体,建立了“多层次、开放型、产学研密切结合、科技成果高效转化”的科技创新体系。公司获得深圳市“2021-2022年重点企业研究院”认定;公司2018年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21年再次获得认定。公司积极申报参编各类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引领推动行业的发展,截至2022年末,公司累计获得专利417项,其中发明专利93项,实用新型专利316项,外观设计专利 8项;累计获得软件著作权78项,商标143项。

5、公司治理优势

2004年,公司通过国际招标招募引进了香港中华煤气和新希望集团两家重要股东,形成“国资综合实力+外资专业能力+民资机制活力”的治理结构及多元化股权结构,并建立了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同时,公司自2012年起成功实施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净利润分享和经济利润奖(EP)等长效激励,建立了覆盖董事、高管及核心骨干的长效激励机制。公司多次获得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颁发的“上市公司年度董事会奖”、“优秀董事会奖”及“董事会特别贡献奖”等荣誉。

6、特许经营优势

截至2023年底,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在国内11省(区)拥有57个燃气业务特许经营权。公司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业务拥有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的12公斤专用钢瓶,全国唯一以橙色12公斤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具有显著的大众识别功能,核心竞争能力突出。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

重大合同签署情况: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分公司采购天然气,共计96.9亿立方米。

1、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量:共计 96.9亿方,具体年合同总量及各项目公司年合同量以实际签署为准;合同期限:2024年4月至2033年3月;采购价格:合同金额=以相关指数确定的价格公式*合同量;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争议解决: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合同履行对发行人的影响

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润等不存在重大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3、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由于存在因国际油气价格波动、行业政策变化等不确定因素造成的风险,合同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合同双方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合同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其他重大不利变化。

第六章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除非特别说明,本说明书所涉及发行人2021年、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3月的财务数据表述均指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当期期末数或当期期间数。

一、主要财务会计信息

发行人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发行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2)第10150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3)第10150号、中天审字(2024)第1015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2021年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原因为,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审计不得超过5年,连续审计超过5年的,必须予以轮换”。发行人2016-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均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此于2021年更换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1-3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一)发行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1、2021年度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前期差错更正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相关规定,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选择不再重新评估。对于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于本年度内,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无影响。

公司2021年度不涉及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前期差错更正。

2、2022年度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前期差错更正

财政部于2021年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以下简称“解释15号”),并于2022年及2023年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以下简称“解释16号”)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等文件,本集团及本公司已采用上述通知和实施问答编制2022年度财务报表,上述修订对本集团及本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2023年度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前期差错更正

财政部于2022年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以下简称“解释16号”)。本集团及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以净额方式确认与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的暂时性差异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自2023年1月1日起,本集团及本公司执行解释16号中有关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且针对上述交易产生的等额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在附注中分别披露,2022年12月31日相关附注披露已相应调整。执行解释16号的上述规定对本集团和本公司2022年度当期损益、2022年1月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各报表项目均无影响。

(二)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发行人对拥有实质控制权的被投资单位,合并其财务报表。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发行人系统内企业间的重大交易和往来余额予以抵销。

1、发行人2021年合并范围变更内容及原因

表6.1:发行人2021年度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序号 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变化原因

新增24家

1 深圳深燃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新设

2 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3 常州斯威克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4 常州斯威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5 常州永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6 宿迁威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7 义乌威克新材料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8 常州市金坛景维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9 菏泽深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新设

10 海丰深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新设

11 中特检深燃安全技术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新设

12 安徽深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新设

13 深圳市深燃智慧燃气服务有限公司 新设

14 深圳市深燃鲲鹏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鲲鹏建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15 乐山川天燃气输配设备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16 顺平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曾用名:顺平县聚正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17 上海卉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18 南京新星旺燃气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19 涟水深燃新星旺燃气有限公司(曾用名:涟水中油昆仑新星旺燃气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20 芮城县宝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21 江苏新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22 宁升新能源(扬州)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23 高邮振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24 神木市神光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减少6家

1 宣城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转让100.00%股份

2 九江深长汽车加气有限公司 注销

3 九江家佳杰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注销

4 清远市恒辉新能源船务有限公司 注销

5 高安众城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销

6 梧州市鑫林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注销

2、发行人2022年合并范围变更内容及原因

表6.2:发行人2022年度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序号 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变化原因

新增9家

1 深圳市深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新设

2 大余深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新设

3 东莞市深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4 赣州市名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5 GH Gas Supply Limited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6 四川飞啸贸易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7 广汉市中岭燃气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8 深圳前海华安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新设

9 DAPENG PRINCESS LNG SHIPPINGPTE.LTD. 新设

减少5家

1 云县深燃巨鹏天然气有限公司 转让90.00%股份

2 凤庆深燃巨鹏天然气有限公司 转让90.00%股份

3 黄山市深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转让100.00%股份

4 黟县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转让100.00%股份

5 梧州深燃金晖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转让55.00%股份

3、发行人2023年合并范围变更内容及原因

表6.3:发行人2022年度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序号 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变化原因

新增8家

1 深圳市海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2 深圳瑞兴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3 广东卞零建设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4 东莞润世弘智慧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5 肇庆深燃新能源有限公司 设立投资

6 深圳市深燃深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设立投资

7 深圳市深燃光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设立投资

8 宁波市深清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设立投资

减少0家

(三)发行人财务报表主要数据

1、发行人近三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合并)主要数据

(1)资产负债表

表6.4:2021-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3月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616,886.81 583,644.35 329,520.46 318,426.85

交易性金融资产 0.00 0.00 1,000.00 4,202.28

应收票据 75,273.54 81,765.29 124,550.42 60,069.85

应收账款 363,002.54 278,294.11 234,462.25 282,516.79

应收款项融资 80,328.17 68,331.92 34,113.81 6,685.96

预付款项 101,486.60 89,578.34 67,224.21 57,343.81

其他应收款 15,725.42 10,366.45 14,808.96 22,375.75

存货 151,990.14 194,809.96 226,484.60 139,610.84

合同资产 786.18 980.04 1,743.48 5,220.22

其他流动资产 42,751.30 47,498.86 33,201.36 27,945.80

流动资产合计 1,448,230.70 1,355,269.32 1,067,109.54 924,398.15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6482.70 6,482.70 - -

长期股权投资 37,385.99 37,288.41 37,005.86 32,395.2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56,442.59 156,746.84 146,193.70 143,131.40

固定资产(合计) 1,660,790.84 1,670,247.30 1,465,931.35 1,369,103.20

在建工程(合计) 536,499.15 475,774.46 383,343.55 263,265.41

使用权资产 11,144.78 12,534.74 11,698.91 43,112.83

无形资产 247,650.77 246,024.84 225,601.08 239,346.92

商誉 337,659.88 337,659.88 336,047.79 272,893.11

长期待摊费用 80,017.32 75,875.50 46,130.36 35,236.13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903.47 19,644.32 16,168.14 13,778.70

其他非流动资产 27,398.34 33,442.05 84,842.12 72,960.10

非流动资产合计 3,121,375.85 3,071,721.04 2,752,962.86 2,485,223.02

资产总计 4,569,606.53 4,426,990.35 3,820,072.40 3,409,621.17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61,586.86 295,192.49 405,352.65 197,768.04

应付票据 14,226.79 8,054.65 5,135.15 9,264.52

应付账款 464,218.59 458,186.79 462,050.43 390,035.95

预收款项 - - -

合同负债 277,880.90 268,673.30 224,892.05 204,273.15

应付职工薪酬 29,337.37 58,378.05 55,795.18 63,128.57

应交税费 23,143.01 19,730.29 23,457.53 21,198.16

其他应付款 105,176.25 115,305.46 133,319.06 172,038.8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7,016.62 21,101.78 208,639.75 25,134.65

其他流动负债 894,229.42 897,473.39 597,451.25 555,317.64

流动负债合计 2,186,815.80 2,142,096.19 2,116,093.04 1,638,159.5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42,120.74 184,615.11 67,876.03 27,246.88

应付债券 281267.44 279,137.89 - 182,000.00

租赁负债 8,484.03 9,418.72 8,703.83 61,406.10

长期应付款 - - 2,885.83 6,047.61

递延收益 44,704.70 38,538.05 39,628.67 40,675.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45,687.28 45,986.49 45,463.39 47,319.12

非流动负债合计 622,264.19 557,696.25 164,557.75 364,694.71

负债合计 2,809,079.99 2,699,792.44 2,280,650.78 2,002,854.2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287,673.48 287,673.05 287,673.05 287,673.05

资本公积 193,622.20 193,412.92 192,660.95 193,454.79

其他权益工具 22402.61 22,402.86 - -

其他综合收益 113,704.13 113,669.82 103,602.65 100,978.24

专项储备 408.24 541.54 657.01 84.84

盈余公积 94,707.61 94,707.61 91,617.14 86,509.93

未分配利润 769,897.61 742,329.78 638,659.70 567,563.8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482,415.88 1,454,737.57 1,314,870.50 1,236,264.75

少数股东权益 278,110.67 272,460.34 224,551.12 170,502.20

股东权益合计 1,760,526.55 1,727,197.91 1,539,421.61 1,406,766.95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4,569,606.53 4,426,990.35 3,820,072.40 3,409,621.17

(2)利润表

表6.5:2021-2023年末及2024年1-3月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3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一、营业收入 686,251.25 3,092,862.49 3,006,156.28 2,141,473.42

减:营业成本 582,075.08 2,613,551.08 2,565,759.29 1,717,841.68

营业税金及附加 1,888.39 10,067.12 9,190.14 8,288.28

销售费用 34,473.78 163,683.08 152,762.51 147,340.35

管理费用 8,298.74 39,139.41 31,035.36 27,429.16

研发费用 15,814.63 73,189.16 61,109.73 38,209.95

财务费用 8,022.42 34,709.92 40,350.75 16,978.22

加:投资收益 326.35 21,230.64 22,459.49 12,212.67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305.66 -42.27 3,758.18 502.8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资产减值损失 -50.82 -5,382.48 -16,662.90 -11,328.99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77.07 -77.5 389.5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58.94 -1265.25 3,585.47 -7,497.25

其他收益 1,612.94 16,097.57 7,956.04 5,552.89

二、营业利润 37,825.59 189,126.14 163,209.10 184,714.60

加:营业外收入 447.39 1522.04 5,477.52 2,955.58

减:营业外支出 746.62 2389.36 2,951.14 4,268.62

三、利润总额 37,526.36 188,258.82 165,735.48 183,401.56

减:所得税费用 5,975.84 24,038.21 25,094.89 29,358.94

四、净利润 31,550.52 164,220.61 140,640.58 154,042.6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567.83 143,993.69 122,230.71 135,396.66

少数股东损益 3,982.69 20,226.92 18,409.87 18,645.97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34.31 10,231.52 2,624.41 -13,716.49

六、综合收益总额 31,617.80 175,266.34 143,264.99 140,326.1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7,602.14 154,225.21 124,855.12 121,680.17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4,015.66 21,041.13 18,409.87 18,645.97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 0.50 0.42 0.47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 0.47 0.42 0.47

(3)现金流量表

表6.6:2021-2023年末及2024年1-3月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3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59,675.32 3,178,480.50 2,840,949.06 2,336,796.01

收到的税费返还 -- 3206.48 8,156.62 1,062.8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9,088.91 22,539.10 16,659.05 9,407.9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78,764.24 3,204,226.07 2,865,764.73 2,347,266.8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38,598.71 2,529,444.68 2,345,695.05 1,917,344.1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78,667.07 214,463.27 197,398.13 183,341.60

支付的各项税费 18,184.44 104,582.75 90,785.89 60,355.7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3,438.01 101,468.06 68,191.66 52,477.9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58,888.23 2,949,958.77 2,702,070.73 2,213,519.3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876.01 254,267.30 163,694.00 133,747.4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7700 1171.13 1,076.77 6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0.69 21145.49 16,747.11 17,628.9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8.15 132.25 6,784.22 7,221.3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7,895.24 4,337.95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235.31 20,868.91 17,215.06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728.83 23,684.17 53,372.26 46,463.2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98,094.82 394,795.86 266,057.43 225,347.51

投资支付的现金 7700 980 2,010.80 5,232.61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3,992.00 33,564.13 68,500.44 210,185.25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7,482.70 8,7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9,786.82 429,339.98 344,051.37 449,465.3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2,057.98 -405,655.81 -290,679.11 -403,002.1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03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340.10 21,063.39 35,501.44 5,292.25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1,340.10 21063.39 35,501.44 5,292.25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11,752.75 552,974.81 478,231.32 300,708.33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1,698,2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50,000.00 41,707.93 750,000.00 75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63,092.85 2,313,946.13 1,263,732.76 1,056,000.5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78,561.97 1,821,165.33 954,311.57 744,216.34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3,191.03 86,644.05 84,759.82 91,062.91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13,191.03 2437.62 3,032.21 6,806.66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50,742.71 3,298.71 64,405.41 42,750.4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42,495.71 1,911,108.10 1,103,476.80 878,029.7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0,597.14 402,838.04 160,255.96 177,970.8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311.04 -1,218.79 -3,156.33 -493.8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38,104.13 250,230.74 30,114.52 -91,777.5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76,449.62 326,218.88 296,104.36 387,881.9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14,553.75 576,449.62 326,218.88 296,104.36

2、发行人近三年(母公司)主要数据

(1)资产负债表

表6.7:2021-2023年度及2024年3月末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3月末 2023年度 2022年末 2021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97,051.22 328,758.95 155,477.85 158,666.15

应收票据 -- -- 9,141.96 149.38

应收账款 44,804.10 19,847.51 17,013.27 34,147.88

预付款项 14,200.16 19,717.97 20,891.19 4,211.65

其他应收款 424,000.89 394,032.88 389,806.74 235,105.99

存货 14,858.51 13,516.41 13,180.02 13,516.96

其他流动资产 18,272.56 20,808.86 10,721.73 11,630.50

流动资产合计 913,187.44 796,682.59 616,232.76 457,428.51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6,482.70 6,482.70 - -

长期股权投资 1,203,009.05 1,203,009.05 1,142,627.11 1,033,038.2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56,146.65 156,340.00 145,897.76 142,620.95

固定资产 575,457.23 577,625.71 532,672.11 539,434.31

在建工程(合计) 184,008.81 161,518.64 172,716.69 117,846.68

使用权资产 517.15 610.89 810.28 1,453.29

无形资产 40,419.19 41,495.73 39,543.80 43,566.13

商誉 1,672.14 1,672.14 1,672.14 1,672.14

长期待摊费用 69,008.10 63,901.85 36,747.98 25,774.26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30.31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19,986.38 17,656.32 8,968.88 7,906.69

非流动资产合计 2,258,037.72 2,230,313.03 2,081,656.75 1,913,312.73

资产总计 3,171,225.16 3,026,995.61 2,697,889.51 2,370,741.2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10,400.00 23,000.00 142,541.96 23,000.00

应付票据 10,000.00 -- -- --

应付账款 169,477.14 159,783.96 160,782.39 122,994.60

合同负债 96,061.39 113,364.02 80,129.13 71,344.03

应付职工薪酬 18,657.09 33,450.77 35,830.36 43,762.46

应交税费 4,282.94 2,695.51 3,407.90 2,057.77

其他应付款(合计) 441,718.52 401,861.93 409,339.43 299,973.9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34.02 188,138.38 6,813.47

其他流动负债 864,857.71 869,547.31 561,787.67 511,581.85

流动负债合计 1,715,454.79 1,604,037.51 1,581,957.22 1,081,528.1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 - -

应付债券 281,267.44 279137.89 - 182,000.00

租赁负债 511.95 243.44 752.33 705.81

递延收益 28,780.39 22,210.39 21,146.99 21,377.17

递延所得税负债 19,974.26 18,600.51 16,478.68 15,405.55

非流动负债合计 330,534.03 320,192.22 38,378.00 219,488.53

负债合计 2,045,988.82 1,924,229.74 1,620,335.22 1,301,016.67

股东权益:

股本 287,673.48 287,673.05 287,673.05 287,673.05

资本公积 210,800.70 210,797.78 210,797.78 210,797.78

其他权益工具 22,402.61 22,402.86 - -

其他综合收益 112,675.50 112,675.50 103,538.94 100,753.65

专项储备 27.81 27.81 27.11 27.11

盈余公积 94,707.61 94,707.61 91,617.14 86,509.93

未分配利润 396,948.63 374,481.27 383,900.27 383,963.06

股东权益合计 1,125,236.34 1,102,765.88 1,077,554.29 1,069,724.58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3,171,225.16 3,026,995.61 1,077,554.29 2,370,741.25

(2)利润表

表6.8:2021-2023年度及2024年1-3月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3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一、营业收入 364,398.99 1,409,049.07 1,056,048.67 902,731.36

减:营业成本 305,187.84 1,222,386.53 903,967.85 682,035.72

营业税金及附加 725.33 4,005.11 3,357.15 3,326.06

销售费用 22,571.38 88,669.12 72,297.47 72,938.41

管理费用 4,869.62 24,979.17 18,877.99 18,556.80

研发费用 12,199.68 46,317.53 33,910.18 30,703.27

财务费用 3,147.37 15,528.79 18,021.64 10,157.88

加:投资收益 7,578.97 21,467.16 35,245.43 46,395.6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069.69 2,920.37 -502.02

资产减值损失 -- 48.10 -26.53 -1,952.83

资产处置收益 -- -97.22 - 42.18

信用减值损失 -27.59 -460.97 3,625.83 -2,362.68

其他收益 947.34 3,878.12 1,608.38 3,257.49

二、营业利润 24,196.50 31,998.02 46,069.51 130,393.07

加:营业外收入 285.77 550.30 4,551.85 2,399.09

减:营业外支出 441.86 1,163.21 167.65 3,047.03

三、利润总额 24,040.41 31,385.10 50,453.71 129,745.13

减:所得税费用 1,573.05 480.49 -618.39 8,882.81

四、净利润 22,467.36 30,904.61 51,072.11 120,862.32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9,300.90 - -13,830.39

六、综合收益总额 22,467.36 40,205.52 51,072.11 107,031.93

(3)现金流量表

表6.9:2021-2023年度及2024年1-3月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3月 2023年度 2022年 2021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54,935.68 1,541,226.00 1,224,893.42 1,035,324.5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640.43 5,492.52 6,823.62 7,685.5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67,576.11 1,546,718.52 1,231,717.04 1,043,010.1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91,522.12 1,267,702.04 953,324.31 746,218.6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4,461.73 113,394.11 103,940.00 105,150.06

支付的各项税费 5,344.33 32,875.18 20,489.47 33,349.5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3,502.54 39,865.82 26,047.54 40,001.6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54,830.72 1,453,837.16 1,103,801.32 924,719.8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745.40 92,881.36 127,915.72 118,290.3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7,578.97 22,536.85 32,434.62 43,364.1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17.25 246.65 4,215.26 4,479.58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4,506.12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561.72 22,783.50 36,649.89 52,349.8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41,859.20 117,313.81 99,126.21 105,734.42

投资支付的现金 - 67,459.86 165,853.50 343,538.76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6,482.7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1,859.20 184,773.67 271,462.41 449,273.1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297.47 -161,990.17 -234,812.52 -396,923.3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00,000.00 23,000.00 133,400.00 39,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550,000.00 1,727,706.52 774,024.07 146,011.01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1,698,200.00 - 75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50,000.00 6,506.52 907,424.07 935,011.0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421,163.96 723,000.00 606,032.7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0,039.13 63,610.41 80,674.60 82,858.96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50,116.57 542.71 43.24 787.2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60,155.70 1,485,317.08 803,717.84 689,678.8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9,844.30 242,389.45 103,706.22 245,332.1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0.05 0.46 2.28 -0.59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68,292.27 173,281.10 -3,188.30 -33,301.5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55,477.85 158,666.15 191,967.6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28,758.95 155,477.85 158,666.15

二、主要财务数据分析

(一)发行人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分析(合并)

1、资产分析

表6.10: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资产结构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3月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616,886.81 13.50% 583,644.35 13.18% 329,520.46 8.63% 318,426.85 9.34%

交易性金融资产 0.00 0.00% 0.00 0.00% 1,000.00 0.03% 4,202.28 0.12%

应收票据 75,273.54 1.65% 81,765.29 1.85% 124,550.42 3.26% 60,069.85 1.76%

应收账款 363,002.54 7.94% 278,294.11 6.29% 234,462.25 6.14% 282,516.79 8.29%

应收款项融资 80,328.17 1.76% 68,331.92 1.54% 34,113.81 0.89% 6,685.96 0.20%

预付款项 101,486.60 2.22% 89,578.34 2.02% 67,224.21 1.76% 57,343.81 1.68%

其他应收款 15,725.42 0.34% 10,366.45 0.23% 14,808.96 0.39% 22,375.75 0.66%

存货 151,990.14 3.33% 194,809.96 4.40% 226,484.60 5.93% 139,610.84 4.09%

合同资产 786.18 0.02% 980.04 0.02% 1,743.48 0.05% 5,220.22 0.15%

其他流动资产 42,751.30 0.94% 47,498.86 1.07% 33,201.36 0.87% 27,945.80 0.82%

流动资产合计 1,448,230.70 31.69% 1,355,269.32 30.61% 1,067,109.54 27.93% 924,398.15 27.11%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6482.70 0.14% 6,482.70 0.15% 0 0.00% 0 0.00%

长期股权投资 37,385.99 0.82% 37,288.41 0.84% 37,005.86 0.97% 32,395.23 0.9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56,442.59 3.42% 156,746.84 3.54% 146,193.70 3.83% 143,131.40 4.20%

固定资产(合计) 1,660,790.84 36.34% 1,670,247.30 37.73% 1,465,931.35 38.37% 1,369,103.20 40.15%

在建工程(合计) 536,499.15 11.74% 475,774.46 10.75% 383,343.55 10.03% 263,265.41 7.72%

使用权资产 11,144.78 0.24% 12,534.74 0.28% 11,698.91 0.31% 43,112.83 1.26%

无形资产 247,650.77 5.42% 246,024.84 5.56% 225,601.08 5.91% 239,346.92 7.02%

商誉 337,659.88 7.39% 337,659.88 7.63% 336,047.79 8.80% 272,893.11 8.00%

长期待摊费用 80,017.32 1.75% 75,875.50 1.71% 46,130.36 1.21% 35,236.13 1.03%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903.47 0.44% 19,644.32 0.44% 16,168.14 0.42% 13,778.70 0.40%

其他非流动资产 27,398.34 0.60% 33,442.05 0.76% 84,842.12 2.22% 72,960.10 2.14%

非流动资产合计 3,121,375.85 68.31% 3,071,721.04 69.39% 2,752,962.86 72.07% 2,485,223.02 72.89%

资产总计 4,569,606.53 100.00% 4,426,990.35 100.00% 3,820,072.40 100.00% 3,409,621.17 100.00%

2021年-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总资产分别为3,409,621.17万元、3,820,072.40万元、4,426,990.35万元和4,569,606.53万元,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资产规模保持稳步增长。公司利用自有资金、银行借款及债券募集资金持续进行天然气高压输配系统工程、天然气调压及储备站点的建设,从而使得总资产逐年增加。2021年-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2.89%、72.07%、69.39%和68.31%。发行人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主要是公司近年持续建设输配系统及储备站点扩大经营规模,使得固定资产规模持续增长所致。

发行人主要资产类科目近年变化情况分析:

(1)货币资金:发行人2021年-2023年末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318,426.85万元、329,520.46万元和583,644.3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34%、8.63%和13.18%。2021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减少70,688.19万元,降幅为18.17%,主要系公司增加购建机器设备、石油化工专用设备支出及以自有资金收购江苏斯威克、乐山川天燃气输配设备有限公司及四家光伏发电公司所致;2022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增加11,093.61万元,增幅3.48%,基本保持稳定。2023年末较上年末增加254,123.89万元,增幅77.12%,主要系2023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6.11:近三年货币资金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现金 13.32 12.47 6.74

银行存款 577,600.61 327,349.24 309,831.32

其他货币资金 6,030.41 2,158.74 8,588.79

合计 583,644.35 329,520.46 318,426.85

(2)交易性金融资产:发行人2021年-2023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4,202.28万元、1,000.00万元及0.0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12%、0.03%和0.00%,2021年末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较上年末减少4,813.63万元,降幅为53.39%;2022年末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较上年末减少3,202.28万元,降幅76.20%。2023年末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减至0,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是由于系2021年起上游天然气涨价导致公司经营活动支出增加,公司从而减少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所致。发行人的理财产品主要为向银行购买的无固定期限之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3)应收账款:发行人2021年-2023年末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282,516.79万元、234,462.25万元和278,294.11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8.29%、6.14%和6.29%。2021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比上年末增加204,272.11万元,增幅为261.07%,主要系发行人并表斯威克公司、光伏胶膜客户应收账款增加所致;2022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比上年末减少48,054.54万元,降幅17.01%,主要系光伏胶膜客户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好转所致;2023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比上年末增加43,831.86万元,增幅18.69%。

发行人来自政府的应收账款存在业务经营背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表6.12:发行人2023年末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表

单位:万元

账龄 2023年末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1年以内 227,734.09 77.06% 9,260.31

1至3年 26,867.45 9.09% 2,675.13

3年以上 40,941.69 13.85% 5,313.67

合计 295,543.22 100.00% 17,249.11

表6.13:发行人2023年末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金额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是否为关联方 款项性质 账龄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36,974.04 12.51% 否 销售商品款 1-3年

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19,557.71 6.62% 否 销售商品款 1-3年

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9,107.01 6.47% 否 销售商品款 1年以内

国网山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15,018.35 5.08% 否 销售商品款 1-3年

东方日升(义乌)新能源有限公司 8,947.43 3.03% 否 销售商品款 1年以内

合计 99,604.53 33.70%

(4)其他应收款:发行人2021年-2023年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2,375.75万元、14,808.96万元和10,366.45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66%、0.39%和0.23%。2021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余额较上年末增加8,921.01万元,增幅66.30%,主要是发行人向东方日升集团借款增加12,377.76万元所致。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余额较上年末减少7,566.79万元,降幅33.82%,主要是向东方日升集团的借款已结清。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余额较上年末减少4,442.51万元,降幅30.00%,主要是应收江西华电九江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调整至长期应收款。

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主要分为押金及保证金、应收往来款。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存在业务背景情况,不涉及大额的政府应收款项,符合国家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相关政策要求。

表6.14: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账龄

单位:万元

账龄 2023年末账面余额

1年以内小计 392,455.60

1至2年 1,960.79

2至3年 587.82

3年以上 1,629.93

合计 396,634.14

表6.15: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按性质分类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其他应收款 2023年末

款项性质 金额 比例

应收关联方借款 392,292.44 99.56%

押金及保证金 2,421.92 0.61%

应收第三方往来款 1,395.34 0.35%

其他 524.44 0.13%

小计 396,634.14 100.66%

坏账准备 -2,601.26 -0.66%

合计 394,032.88 100.00%

表6.16:发行人2023年末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客户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金额 占其他应收款总额的比例(%) 款项性质 账龄 坏账准备

深圳市深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38,489.06 34.92% 集团内子公司往来 1年以内 -

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41,005.00 10.34% 集团内子公司往来 1年以内 -

武冈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37,700.00 9.50% 集团内子公司往来 1年以内 -

深圳市优慧家生活智品有限公司 30,500.00 7.69% 集团内子公司往来 1年以内 -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28,467.56 7.18% 集团内子公司往来 1年以内 -

合计 276,161.62 69.63% -

(5)预付款项:发行人2021年-2023年末预付款项分别为57,343.81万元、67,224.21万元和89,578.34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1.68%、1.76%和2.02%。2021年末,发行人预付款项余额较上年末增加19,588.38万元,增幅51.88%,主要是由于并购江苏斯威克后预付设备款和光伏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截至2022

年末,发行人预付款项余额较上年末增加9,880.40万元,增幅17.23%,主要来源于天然气采购款的增加。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预付款项余额较上年末增加22,354.13万元,增幅33.25%,主要来源于预付天然气采购款增加。

表6.17:发行人2023年末预付账款账龄情况表

单位:万元

账龄 2023年

金额 比例(%)

1年以内 84,065.33 93.85%

1至2年 4,413.01 4.93%

2至3年 592.05 0.66%

3年以上 507.95 0.57%

合计 89,578.34 100.00%

表6.18:发行人2023年末预付账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末

金额 比例(%)

天然气采购款 75,301.01 84.06%

光伏材料采购款 1,580.26 1.76%

液化石油气采购款 1,693.90 1.89%

其他 11,003.17 12.28%

合计 89,578.34 100.00%

(6)存货:发行人2021年-2023年末存货余额分别为139,610.84万元、226,484.60万元和194,809.9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09%、5.93%和4.40%。2021年末,存货较上年末增加104,152.44万元,增幅293.73%,原因为发行人原材料存货增加所致。2022年末,存货较上年末增加86,873.76万元,增幅62.23%,主要来源于原材料存货的增加。2023年末,存货较上年末减少31,674.64万元,降幅13.99%。

表6.19:2023年末存货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末

账面价值 比例

原材料 135,276.31 69.44%

在产品 5,183.67 2.66%

库存商品 50,279.32 25.81%

合同履约成本 4,070.66 2.09%

合计 194,809.96 100.00%

发行人的存货主要由库存商品、原材料、在产品、合同履约成本组成,截至2023年末,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5,627.79万元,系原材料、在产品及库存商品跌价准备。

(7)合同资产:发行人2021年-2023年末合同资产余额分别为5,220.22万元、1,743.48万元和980.04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15%、0.05%和0.02%。2021年末,合同资产较上年末减少6,075.29万元,降幅53.78%,主要系燃气工程款确认收入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所致。2022年末,合同资产较上年末减少3,476.74万元,降幅66.60%,主要系燃气工程款确认收入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所致。2023年末,合同资产较上年末减少763.44万元,降幅43.79%,主要系监理工程的合同资产减少所致。

表6.20:发行人2023末合同资产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末 2022年末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燃气工程款 1,004.54 24.50 980.04 1,789.55 46.07 1,743.48

合计 1,004.54 24.50 980.04 1,789.55 46.07 1,743.48

(8)其他流动资产:发行人2021年-2023年末其他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27,945.80万元、33,201.36万元和47,498.8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82%、0.87%和1.07%。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均为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增加9,125.85万元,增幅为48.49%;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上年末增加5,255.56万元,增幅为18.81%,主要来源于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及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增加。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上年末增加14,297.50万元,增幅为43.06%,主要来源于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增加。

表6.21:2023年末其他流动资产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末

金额 比例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44,124.26 92.90%

预缴企业所得税 3,374.60 7.10%

合计 47,498.86 100.00%

(9)长期股权投资:发行人2021年-2023年末长期股权投资余额金额分别为32,395.23万元、37,005.86万元和37,288.41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0.95%、0.97%和0.84%。截至2021年末,长期股权投资较上年末增加2,018.47万元,增幅6.64%;截止2022年末,长期股权投资较上年末增加4,610.63万元,增幅14.23%。截至2023年末,长期股权投资较上年末增加282.55万元,增幅0.76%。末长期股权投资余额金额分别为32,395.23万元、37,005.86万元和37,288.41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0.95%、0.97%和0.84%。截至2021年末,长期股权投资较上年末增加2,018.47万元,增幅6.64%;截止2022年末,长期股权投资较上年末增加4,610.63万元,增幅14.23%。

表6.22:2023年末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表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期末余额

一、合营企业

泰安昆仑耐特天然气有限公司 1,027.98

深圳市互通联宽带网络有限公司 904.96

梧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826.08

湖口天然气有限公司 399.97

二、联营企业

扬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17,714.45

江西华电九江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4,817.14

深圳中石油国际液化天然气加注有限公司 2,275.16

深圳低碳城供电有限公司 2,480.16

深圳中油深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1,441.17

中海油深燃能源有限公司 2,660.70

江西天然气都昌有限公司 1,733.09

深圳市前海深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980.00

深圳市燃气用具有限公司 27.57

合计 37,288.41

(10)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发行人2021年-2023年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余额分别为143,131.40万元、146,193.70万元和156,746.84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20%、3.83%和3.54%。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余额较上年末减少15,770.05万元,降幅为9.92%。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余额较上年末增加3,062.30万元,增幅为2.14%。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余额较上年末增加10,553.14万元,增幅为7.22%,主要系发行人所持非上市公司股权变动所致。

表6.23:发行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末余额 2022年末余额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非上市公司股权

—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141,586.00 129,692.08

—其他 15,160.84 16,501.62

合计 156,746.84 146,193.70

(11)固定资产:发行人近三年固定资产净额逐年增加,其2021年-2023年末固定资产净额分别为1,369,103.20万元、1,465,931.35万元和1,670,247.3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0.15%、38.37%和37.73%。2021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净额较上年末增加133,443.88万元,增幅为10.80%。2022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净额较上年末增加96,828.15万元,增幅为7.07%。2023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净额较上年末增加204,315.95万元,增幅为13.94%。近三年发行人的固定资产净额连续增加,主要是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所致。

表6.24:发行人固定资产明细表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比例 折旧 金额 比例 折旧

房屋及建筑物 302,273.42 18.10% 148,671.78 322,293.60 21.99% 109,739.43

机器设备 185,981.26 11.13% 142,586.51 132,045.76 9.01% 120,718.27

石油和化工专用设备 1,080,451.64 64.69% 440,428.46 982,861.27 67.05% 389,896.55

运输工具及其他 101,540.99 6.08% 4,113.42 28,730.72 1.96% 4,572.74

合计 1,670,247.30 100.00% 735,800.17 1,465,931.35 100.00% 624,926.99

(12)在建工程:发行人2021年-2023年末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263,265.41万元、383,343.55万元和475,774.4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是7.72%、10.03%和10.75%。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较上年末增长78,471.13万元,增幅为42.46%,主要系发行人新增燃气管网工程所致。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较上年末增长120,078.14万元,增幅为45.61%,主要系发行人新增燃气管网工程、燃气场站工程及基建工程所致。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较上年末增长91,909.58万元,增幅为24.37%。

表6.25:发行人在建工程明细表

单位:万元

在建工程 2023年末 2022年末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燃气设施工程 311,458.04 66.41% 303,066.67 80.37%

综合能源工程 145,110.01 30.94% 49,806.63 13.21%

其他 12,445.43 2.65% 24,230.59 6.43%

合计 469,013.47 100.00% 377,103.89 100.00%

备注:上表不含工程物资。

(13)无形资产:发行人2021年-2023年末的无形资产分别为239,346.92万元、225,601.08万元和246,024.84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02%、5.91%和5.56%。发行人无形资产在报告期内有所提高并保持基本稳定,主要原因是新并购公司的特许经营权价值有所增加。

表6.26:2021-2023年末无形资产明细

单位:万元

无形资产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土地使用权 85,778.99 57,786.31 56,937.16

特许经营权 54,936.54 58,421.04 61,913.00

专利权及专有技术 17,791.98 19,101.33 21,350.33

商标权 6,364.60 7,360.55 8,356.51

合同权益 60,410.41 64,476.56 68,532.48

办公系统及其他 20,742.32 18,455.29 22,257.45

合计 246,024.84 225,601.08 239,346.92

(14)使用权资产:发行人2021年-2023年末的使用权资产分别为43,112.83万元、11,698.91万元和12,534.74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6%、0.31%和0.28%。发行人使用权资产2021年度增加主要系增加房屋及建筑物、土地等使用权所致;发行人2022年末使用权资产较上年末减少31,413.92万元,主要系发行人2022年提前结清融资租赁租入的光伏及太阳能电站款并取得其所有权,因此将其从使用权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所致。2023年末,使用权资产较上年末增加835.83万元,增幅7.14%。

(15)商誉:发行人2021年-2023年末商誉分别为272,893.11万元、336,047.79万元和337,659.88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是8.00%、8.80%和7.63%。发行人报告期内商誉增长较快,主要原因是开展了异地燃气公司的收购活动,产生一定商誉,具体为收购东方燃气、深燃热电等。2021年末,发行人商誉较上年末增加113,735.16万元,增幅为71.46%,主要系收购斯威克及其子公司以及若干光伏发电站所致。2022年末,发行人商誉较上年末增加63,154.68万元,增幅为23.14%,主要系收购GH Gas Supply Limited所致。2023年末,发行人商誉较上

年末增加1,612.09万元,增幅为0.48%,主要由收购深圳市海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而产生。

表6.27: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商誉明细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2023年末

GH Gas SupplyLimited(以下简称"GHGas”) 64,565.45

慈溪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溪天然气") 34,994.25

东方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28,328.78

长阳华瑞天然气有限公司 16,230.52

江苏深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8,014.25

武冈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6,964.79

邵东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6,130.75

南昌深冉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5,703.53

临沧深燃巨鹏天然气有限公司 4,730.30

九江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4,282.34

赣州市南康区深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4,173.03

石林深燃巨鹏天然气有限公司 3,873.55

顺平县聚正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3,790.32

石屏深燃巨鹏天然气有限公司 1,872.34

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7,466.20

斯威克 89,461.89

高邮振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404.86

芮城县宝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4,645.14

神木市神光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2,843.18

江苏新电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296.46

东莞深燃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 1,443.41

乐山川天 6,321.91

深圳市海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2,048.52

其他 29,856.60

减:减值准备 3,815.04

合计 337,659.88

(16)其他非流动资产:发行人2021-2023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72,960.10万元、84,842.12万元和33,442.0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4%、2.22%和0.76%。2020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7,138.54万元,主要系预付土地款以及工程安装款新增所致。2021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增加50,082.13万元,增幅为218.91%,主要系土地及房屋预付款、预付设备采购款增加所致。2022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增加11,882.02万元,增幅为16.29%,主要系预付设备采购款、工程施工及安装预付款增加所致。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减少51,400.07万元,降幅为60.58%,主要系土地及房屋预付款、预付设备采购款减少所致。

表6.28:发行人近三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土地及房屋预付款 189.84 29,645.15 31,045.15

预付设备采购款 310.73 35,796.15 28,461.29

工程施工及安装预付款 32,941.48 19,400.82 13,103.66

预付股权收购款 - - 350.00

合计 33,442.05 84,842.12 72,960.10

2、负债分析

表6.29: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负债结构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3月末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61,586.86 12.87% 295,192.49 10.93% 405,352.65 17.77% 197,768.04 9.87%

应付票据 14,226.79 0.51% 8,054.65 0.30% 5,135.15 0.23% 9,264.52 0.46%

应付账款 464,218.59 16.53% 458,186.79 16.97% 462,050.43 20.26% 390,035.95 19.47%

合同负债 277,880.90 9.89% 268,673.30 9.95% 224,892.05 9.86% 204,273.15 10.20%

项目 2024年3月末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应付职工薪酬 29,337.37 1.04% 58,378.05 2.16% 55,795.18 2.45% 63,128.57 3.15%

应交税费 23,143.01 0.82% 19,730.29 0.73% 23,457.53 1.03% 21,198.16 1.06%

其他应付款 105,176.25 3.74% 115,305.46 4.27% 133,319.06 5.85% 172,038.84 8.5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7,016.62 0.61% 21,101.78 0.78% 208,639.75 9.15% 25,134.65 1.25%

其他流动负债 894,229.42 31.83% 897,473.39 33.24% 597,451.25 26.20% 555,317.64 27.73%

流动负债合计 2,186,815.80 77.85% 2,142,096.19 79.34% 2,116,093.04 92.78% 1,638,159.51 81.7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42,120.74 8.62% 184,615.11 6.84% 67,876.03 2.98% 27,246.88 1.36%

应付债券 281267.44 10.01% 279,137.89 10.34% 0.00 0.00% 182,000.00 9.09%

租赁负债 8,484.03 0.30% 9,418.72 0.35% 8,703.83 0.38% 61,406.10 3.07%

长期应付款 0.00 0.00% 0.00 0.00% 2,885.83 0.13% 6,047.61 0.30%

递延收益 44,704.70 1.59% 38,538.05 1.43% 39,628.67 1.74% 40,675.00 2.03%

递延所得税负债 45,687.28 1.63% 45,986.49 1.70% 45,463.39 1.99% 47,319.12 2.36%

非流动负债合计 622,264.19 22.15% 557,696.25 20.66% 164,557.75 7.22% 364,694.71 18.21%

负债合计 2,809,079.99 100.00% 2,699,792.44 100.00% 2,280,650.78 100.00% 2,002,854.22 100.00%

近三年及一期,随着发行人项目建设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其债务融资规模基本保持稳定。2021年-2023年及2024年3月末总负债分别为2,002,854.22万元、2,280,650.78万元、2,699,792.44万元和2,809,079.99万元。2021年-2023年及2024年3月末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1,638,159.51万元、2,116,093.04万元、2,142,096.19万元和2,186,815.80万元,分别占负债总额的81.79%、92.78%、79.34%和77.85%;非流动负债分别为364,694.71万元、164,557.75万元、557,696.25万元和622,264.19万元,分别占负债总额的18.21%、7.22%、20.66%和22.15%。发行人有息债务规模在报告期内基本稳定,融资活动与业务经营活动保持基本同步。

发行人主要负债类科目近年变化情况分析:

(1)短期借款:发行人2021年-2023年末的短期借款金额分别为197,768.04万元、405,352.65万元和295,192.49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87%、17.77%和10.93%。2021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较上年末增加了82,087.18万元,增幅70.96%,主要是由于发行人增加了信用借款所致;2022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较上年末增加了207,584.61万元,涨幅104.96%,主要是由于发行新增加了信用借款及质押借款所致。2023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较上年末减少了110,160.16万元,降幅27.18%,主要是由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置换部分短期借款所致。

(2)应付账款:发行人2021年-2023年末应付账款金额分别为390,035.95万元、462,050.43万元和458,186.79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9.47%、20.26%和16.97%。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金额较上年末增加164,694.82万元,增幅73.09%,主要系工程施工及安装款及材料、设备采购款暂未支付所致;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金额较上年末增加72,014.48万元,增幅18.46%,主要来源于应付工程施工及安装款、材料/设备采购款及天然气采购款的增加;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金额较上年末减少3,863.64万元,降幅0.84%,变化幅度较小。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明细如下:

表6.30:2021-2023年末应付账款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工程施工及安装款 285,879.90 62.39% 272,265.17 58.93% 230,006.57 58.97%

材料、设备采购款 142,306.13 31.06% 162,413.24 35.15% 132,522.47 33.98%

液化石油气采购款 21,065.31 4.60% 8,961.22 1.94% 9,897.87 2.54%

天然气采购款 907.26 0.20% 14,750.14 3.19% 9,206.63 2.36%

其他 8,028.19 1.75% 3,660.67 0.79% 8,402.40 2.15%

合计 458,186.79 100.00% 462,050.43 100.00% 390,035.95 100.00%

(3)合同负债:发行人2021年-2023年末合同负债金额分别为204,273.15万元、224,892.05万元和268,673.30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0.20%、9.86%和9.95%。2021年末,发行人合同负债较上年末增加9,032.39万元,增幅4.63%,变动较小;2022年末,发行人合同负债上年末增加20,618.90万元,涨幅10.09%,主要是由于公司燃气规模扩大导致预收燃气工程及材料款增加;2023年末,发行人合同负债上年末增加43,781.25万元,涨幅19.47%%,主要是由于预收燃气工程及材料款增加。

表6.31:2021-2023年末合同负债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燃气工程及材料款 168,609.03 62.76% 154,761.76 68.82% 125,141.81 61.26%

管道天然气款 72,147.61 26.85% 52,472.48 23.33% 56,701.98 27.76%

燃气批发款 4,319.22 1.61% 6,234.81 2.77% 19,266.21 9.43%

其他 23,597.43 8.78% 11,422.99 5.08% 3,163.16 1.55%

合计 268,673.30 100.00% 224,892.05 100.00% 204,273.15 100.00%

(4)其他应付款:发行人2021年-2023年末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172,038.84万元、133,319.06万元和115,305.46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8.59%、5.85%和4.27%。2021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加85,718.21万元,增幅为99.30%,主要系发行人子公司芮城县宝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等四家光伏公司自东方日升集团的借款增加所致。2022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减少38,719.78万元,降幅22.51%,主要系发行人子公司芮城县宝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等四家光伏公司自东方日升集团的借款减少所致。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减少18,013.60万元,降幅13.51%,主要系发行人应付股权收购款及应付代垫款项减少所致。

表6.32:2021-2022年末其他应付款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应付股权收购款 45,864.69 71,461.61 56,136.53

应付代垫款项 19,461.88 24,969.75 22,873.20

押金及保证金 11,544.85 12,646.17 22,067.15

应付设备采购及工程款 17,172.84 3,240.99 9,463.44

应付股利 3,931.20 3,017.68 5,135.78

党组织工作经费 2,727.08 2,117.50 2,084.98

应付东方日升集团借款本息 1,592.57 1,592.57 37,974.57

用户燃气保险费 2,824.76 867.01 4,381.27

气表更换及检测费 432.10 756.07 777.79

应付股权回购款 0.00 373.43 1,884.58

应付关联方款项 33.29 84.7 30.32

应付利息 250.00 0.00 0.00

其他 9,470.20 12,191.58 9,229.23

合计 115,305.46 133,319.06 172,038.84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发行人2021年-2023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25,134.65万元、208,639.75万元和21,101.78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25%、9.15%和0.78%。2021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减少39,882.66万元,降幅61.34%,主要系发行人;2022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增加183,505.10万元,增幅730.09%,主要是由于发行人2018年度发行的公司债在2022年末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23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减少187,537.97万元,降幅89.89%,主要是由于偿还公司债券。

(6)其他流动负债:发行人2021年-2023年末其他流动负债分别为555,317.64万元、597,451.25万元和897,473.39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7.73%、26.20%和33.24%。2021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较年初增加325,402.99万元,增幅141.53%,主要系发行短期融资券所致;2022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增加42,133.61万元,增幅7.59%,主要系发行短期融资券所致;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增加300,022.14万元,增幅50.22%,主要系发行短期融资券所致。

(7)长期借款:发行人2021年-2023年末长期借款金额分别为27,246.88万元、67,876.03万元和184,615.11万元。2021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较上年末增加13,071.26万元,增幅92.21%,主要系信用借款增加所致;2022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较上年末增加40,629.15万元,涨幅149.11%,主要系质押及抵押借款增加所致;2023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较上年末增加116,739.08万元,涨幅171.99%,主要系信用及质押借款增加所致。

(8)应付债券:发行人2021年-2023年末应付债券分别为182,000.00万元、0.00万元和279,137.89万元。2021年末,发行人应付债券较上年末减少14,384.00万元,降幅为7.32%,主要系发行人2016年度中期票据及公司债完成偿付所致。2022年末,发行人应付债券较上年末减少182,000.00万元,主要系发行人2018年度发行的公司债在2022年末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23年末,发行人应付债券较上年末增加279,137.89万元,主要系信用及质押借款。

(9)递延所得税负债:发行人2021年-2023年末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分别为47,319.12万元、45,463.39万元和45,986.49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36%、1.99%和1.70%。截至2021年末,递延所得税负债较年初增加8,763.96万元,增幅为22.73%,主要系收购新单位评估增值所致。截至2022年末,递延所得税负债较年初减少1,855.73万元,减幅为3.92%,变动较小。截至2023年末,递延所得税负债较年初增加523.10万元,增长1.15%,变动较小。

3、所有者权益分析

表6.33: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所有者权益变化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3月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287,673.48 16.34% 287,673.05 16.66% 287,673.05 18.69% 287,673.05 20.45%

资本公积 193,622.20 11.00% 193,412.92 11.20% 192,660.95 12.52% 193,454.79 13.75%

其他权益工具 22402.61 1.27% 22,402.86 1.30% - 0.00% - 0.00%

其他综合收益 113,704.13 6.46% 113,669.82 6.58% 103,602.65 6.73% 100,978.24 7.18%

专项储备 408.24 0.02% 541.54 0.03% 657.01 0.04% 84.84 0.01%

盈余公积 94,707.61 5.38% 94,707.61 5.48% 91,617.14 5.95% 86,509.93 6.15%

未分配利润 769,897.61 43.73% 742,329.78 42.98% 638,659.70 41.49% 567,563.89 40.3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482,415.88 84.20% 1,454,737.57 84.23% 1,314,870.50 85.41% 1,236,264.75 87.88%

少数股东权益 278,110.67 15.80% 272,460.34 15.77% 224,551.12 14.59% 170,502.20 12.12%

股东权益合计 1,760,526.55 100.00% 1,727,197.91 100.00% 1,539,421.61 100.00% 1,406,766.95 100.00%

(1)实收资本分析

发行人2021-2023年股本均为287,673.05万元, 2024年3月末股本为287,673.48万元,报告期内无重大变化。

(2)资本公积分析

发行人2021-2023年末资本公积分别为193,454.79万元、192,660.95万元和193,412.92万元。2021年末资本公积较上年末小幅下降2.88%,2022年末资本公积较上年末小幅下降0.41%,2023年末资本公积较上年末小幅增长0.39%。

表6.35:2021-2023年末资本公积构成

单位:万元

资本公积 2022年末 2021年末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92,413.20 99.87% 192,836.38 99.68%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47.75 0.13% 618.41 0.32%

合计 192,660.95 100.00% 193,454.79 100.00%

(3)其他综合收益分析

发行人2021年-2023年末其他综合收益分别为100,978.24万元、103,602.65万元和113,669.82万元,占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7.18%、6.73%和6.58%。2021年末其他综合收益较上年末减少13,716.49万元,主要原因系发行人将相关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相应地,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2022年末,发行人其他综合收益较上年末增加2,624.41万元,增幅2.60%,变动不大。2023年末,发行人其他综合收益较上年末增加10,067.17万元,增幅9.72%,变动不大。

(4)盈余公积分析

发行人2021年-2023年末盈余公积分别86,509.93万元、91,617.14万元和94,707.61万元。2021年末发行人盈余公积较上年末增加了12,086.23万元,增幅16.24%,主要是发行人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所致;2022年末发行人盈余公积较上年末增加了5,107.21万元,增幅5.90%,主要是由于发行人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所致;2023年末发行人盈余公积较上年末增加了3,090.47万元,增幅3.37%,变化不大。

(5)未分配利润分析

发行人2021年-2023年末未分配利润分别567,563.89万元、638,659.70万元和742,329.78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分配利润保持了增长趋势。

(6)少数股东权益分析

发行人2021年-2023年末少数股东权益分别为170,502.20万元、224,551.12万元和272,460.34万元。2021年末发行人少数股东权益较上年末增加107,184.25万元,增幅169.28%;2022年末发行人少数股东权益较上年末增加54,048.92万元,增幅31.70%,报告期内少数股东权益保持增长主要是经营盈利所致;2023年末发行人少数股东权益较上年末增加47,909.22万元,增幅21.34%,报告期内少数股东权益保持增长主要是经营盈利所致。

发行人2021年-2023年末所有者权益合计分别为1,406,766.95万元、1,539,421.61万元和1,727,197.91万元,报告期内平稳增长。2021年末较年初增加161,551.92万元,增幅12.97%;2022年末较年初增加132,654.66万元,增幅12.97%;2023年末较年初增加187,776.30元,增幅12.20%。报告期内发行人所有者权益保持增长,主要是发行人的经营盈利累积增加所致。

4、现金流分析

表6.36: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现金流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3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78,764.24 3,204,226.07 2,865,764.73 2,347,266.8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58,888.23 2,949,958.77 2,702,070.73 2,213,519.3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876.01 254,267.30 163,694.00 133,747.4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728.83 23,684.17 53,372.26 46,463.25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9,786.82 429,339.98 344,051.37 449,465.3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2,057.98 -405,655.81 -290,679.11 -403,002.1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63,092.85 2,313,946.13 1,263,732.76 1,056,000.5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42,495.71 1,911,108.10 1,103,476.80 878,029.7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0,597.14 402,838.04 160,255.96 177,970.8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311.04 -1,218.79 -3,156.33 -493.8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38,104.13 250,230.74 30,114.52 -91,777.5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76,449.62 326,218.88 296,104.36 387,881.9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14,553.75 576,449.62 326,218.88 296,104.36

(1)经营性现金流分析

从经营活动看,发行人2021-2023年及2024年1-3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3,747.49万元、163,694.00万元、254,267.30万元和19,876.01万元。

2021年度较上年度减少169,016.43万元,降幅55.82%,主要是由于:2021年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主要系燃气销量增加及新增并表单位所致;2021年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主要系上年收到铁岗气库搬迁政府补偿款所致。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主要是上游气价上涨及并表斯威克所致。

2022年度较上年度增加29,946.51万元,增幅22.39%,其中2022年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518,497.85万元,增幅22.09%;2022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488,551.34万元,增幅22.07%。

2023年度较上年度增加90,573.30万元,增幅55.33%,其中2023年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337,531.44万元,增幅11.88%;2023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183,749.63万元,增幅7.83%。

(2)投资性现金流分析

从投资活动看,2021-2023年及2024年1-3月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403,002.11万元、-290,679.11万元、-405,655.81万元和-102,057.98万元。

2021年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比上年同期相比减少了321,975.72万元,主要系参股江西华电九江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国电投(广东)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中石油国际液化天然气加注有限公司所致。

2022年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比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12,323.00万元。

2023年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比上年同期相比减少了114,976.70万元。

(3)筹资性现金流分析

从筹资活动看,2021-2023年及2024年1-3月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177,970.87万元、160,255.96万元、402,838.04万元和120,597.14万元。2021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较上年增加308,113.62万元,主要系短期借款及长期借款增加所致;2022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较上年减少17,714.91万元,主要系公司短期借款及长期借款增加所致;2023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较上年增加242,582.08万元,仍然为正,主要系公司短期借款及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5、盈利能力分析

表6.37: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盈利能力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3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营业收入 686,251.25 3,092,862.49 3,006,156.28 2,141,473.42

营业成本 582,075.08 2,613,551.08 2,565,759.29 1,717,841.68

销售费用 34,473.78 163,683.08 152,762.51 147,340.35

管理费用 8,298.74 39,139.41 31,035.36 27,429.16

研发费用 15,814.63 73,189.16 61,109.73 38,209.95

财务费用 8,022.42 34,709.92 40,350.75 16,978.22

投资收益 326.35 21,230.64 22,459.49 12,212.67

营业利润 37,825.59 189,126.14 163,209.10 184,714.60

营业外收入 447.39 1522.04 5,477.52 2,955.58

营业外支出 746.62 2389.36 2,951.14 4,268.62

利润总额 37,526.36 188,258.82 165,735.48 183,401.56

净利润 31,550.52 164,220.61 140,640.58 154,042.62

(1)营业总收入及成本分析

发行人2021-2023年及2024年1-3月营业收入分别为2,141,473.42万元、3,006,156.28万元、3,092,862.49万元和686,251.25万元,其中管道燃气、燃气工程及其他、天然气批发、石油气批发、光伏胶膜是发行人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发行人2021-2023年及2024年1-3月营业成本分别1,717,841.68万元、2,565,759.29万元、2,613,551.08万元和582,075.08万元。报告期内,其变化趋势基本与营业收入的变化保持一致。

(2)费用分析

发行人2021-2023年销售费用分别为147,340.35万元、152,762.51万元和163,683.0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6.88%、5.08%和5.29%。近三年发行人的销售费用基本稳定。

发行人2021-2023年管理费用分别为27,429.16万元、31,035.36万元和39,139.4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28%、1.03%和1.27%,整体占比较低。

发行人2021-2023年财务费用分别为16,978.22万元、40,350.75万元和34,709.9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0.79%、1.34%和1.12%,2022年财务费用较上年增加23,372.53万元,增幅137.66%,主要是由于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增加,导致银行借款增加所致。2023年财务费用较上年下降5,640.83万元。

(3)投资收益

发行人2021年-2023年投资收益分别为12,212.67万元、22,459.49万元和21,230.64万元。

表6.38:发行人投资收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42.27 3,758.18 502.89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0.00 1,850.97 -2,735.9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21,206.57 16,808.04 14,406.59

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66.34 42.30 39.15

合计 21,230.64 22,459.49 12,212.67

三、主要财务指标分析

(一)偿债能力指标

表6.39:发行人近三年一期偿债能力指标表

指标 2024年3月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流动比率 0.66 0.63 0.50 0.56

速动比率 0.53 0.48 0.35 0.43

资产负债率 61.47% 60.98% 59.70% 58.74%

EBITDA利息倍数 - 11.94 10.38 16.92

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流动比率为0.56、0.50、0.63和0.66;速动比率为0.48、0.40、0.54和0.59;2021-2023年及2024年3月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8.74%、59.70%、60.98%和61.47%,资产负债率保持在行业较好水平;2021-2023年发行人EBITDA利息倍数分别为16.92、10.38和11.94。

(二)盈利能力指标

表6.40:发行人近三年盈利能力指标表

指标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营业毛利率 15.50% 14.65% 19.78%

营业利润率 6.11% 5.43% 8.63%

净利润率 5.31% 4.68% 7.19%

总资产收益率 3.98% 3.89% 5.17%

净资产收益率 10.05% 9.55%

发行人近三年盈利能力保持相对稳定,营业毛利率等各项主要盈利指标未发生重大变动,体现出较好的稳健发展势头。

2021-2023年,发行人营业毛利率分别为19.78%、14.65%和15.50%,营业利润率分别为8.63%、5.43%和6.11%,净利润率分别为7.19%、4.68%和5.31%。

2021-2023年,发行人总资产收益率分别为5.17%、3.89%和3.98%,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1.62%、9.55%和10.05%,基本保持稳定。

(三)运营效率指标

表6.41:发行人近三年运营效率指标表

指标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应收账款周转期(天) 29.84 30.96 30.32

存货周转期(天) 29.41 26.17 20.07

流动资产周转率(次) 2.55 3.02 2.81

总资产周转率(次) 0.75 0.83 0.72

近三年,随着发行人天然气改造工程、西气东输工程的逐步完成及各项积极拓展销售措施的实施,发行人收入水平逐渐趋于稳定增长,各项运营效率指标均保持较为稳定。总体上,发行人运营效率保持较稳定的良好水平。

四、有息债务

(一)有息负债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末,发行人的有息负债余额163.20亿元,其中短期借款29.52亿元,长期借款(包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19.88亿元,其他流动负债85.90亿元,应付债券27.91亿元。

表6.42:2023年12月末发行人债务担保结构表

单位:万元

债务分类 债务种类 债务金额 比例

短期借款 信用借款 261,973.93 16.05%

质押借款 32,727.05 2.01%

保证借款 270 0.02%

加:应付利息 221.52 0.01%

长期借款 抵押借款 52,195.52 3.20%

信用借款 38,411.25 2.35%

质押借款 94,008.33 5.76%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抵押借款 5,939.83 0.36%

信用借款 6,697.95 0.41%

质押借款 1,501.22 0.09%

其他流动负债 短期融资券 858,962.30 52.63%

应付债券 可转债 279,137.88 17.10%

合计 1,632,046.78 100.00%

1、银行借款期限结构

截至2023年12月末,发行人的银行借款余额按其期限结构划分,还款期限小于一年(包括一年)的有269,551.95万元,占比59.64%,还款期限大于一年的182,421.07万元,占比40.36%。

表6.43:2023年12月末银行借款期限结构表

单位:万元

期限结构 债务余额 占比

大于1年 182,421.07 40.36%

小于等于1年 269,551.95 59.64%

合计 451,973.02 100.00%

表6.44:2023年12月末银行借款债务明细表

单位:万元,%

授信银行 授信总额(亿元) 已使用授信额(亿元)

工商银行 35.17 5.25

汇丰银行 30.19 14.97

中国银行 39.25 15.36

农业银行 20.05 3.13

兴业银行 19.50 0.60

广发银行 19.50 0.00

光大银行 11.50 0.71

平安银行 9.92 0.00

建设银行 40.50 9.76

交通银行 14.50 4.90

北京银行 11.00 1.44

农商银行 5.50 0.10

华夏银行 17.00 0.00

瑞穗银行 2.20 1.50

中信银行 2.40 0.00

民生银行 9.80 0.42

浦发银行 14.80 5.20

江苏银行 1.00 0.50

浙商银行 3.00 0.00

邮政银行 2.06 0.04

南京银行 1.00 0.00

南洋银行 1.50 0.00

宁波银行 0.50 0.00

苏州银行 0.50 0.00

招商银行 23.60 6.59

杭州银行 0.20 0.20

国开银行 3.00 0.00

东亚银行 0.00 0.00

徽商银行 1.00 0.20

上海银行 7.50 0.00

合计 347.64 70.88

2、担保结构

截至2023年12月末,发行人的银行借款余额按其担保结构划分,信用借款282,360.36万元,占比最高;质押借款111,791.64万元,抵押借款57,821.02万元,发行人的银行借款以信用借款为主。

表6.45:2023年12月末发行人银行借款担保结构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2月末

信用借款 282,360.36

质押借款 111,791.64

抵押借款 57,821.02

合计 451,973.02

(二)直接债务融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存续期的直接债务融资余额为106.9997亿元。

表6.46: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直接债务融资余额表

融资产品名称 发行金额(亿元) 当前余额(亿元) 利率(%) 期限(年) 发行日 到期日

24深燃气SCP006 10 10 2.1 0.7315 2024-08-28 2025-05-23

24深燃气SCP005 12 12 1.79 0.7397 2024-05-24 2025-02-21

24深燃气SCP004 15 15 1.85 0.7397 2024-04-19 2025-01-17

24深燃气SCP003 10 10 2.09 0.7397 2024-03-21 2024-12-17

24深燃气CP001 15 15 2.18 0.7397 2024-03-20 2024-12-16

24深燃气SCP002 15 15 2.17 0.7377 2024-02-07 2024-11-04

燃23转债 30.00 29.9997 0.20 6 2023-07-27 2029-07-27

合计 107 106.9997 - - - -

五、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发行人根据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按照国内外及当地市场交易原则及交易价格进行交易,有国家定价时执行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时执行市场价格,没有市场价格时按双方协商价格。

(二)关联交易内容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发行人2023年12月末关联方情况如下:

(1)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深圳市国资委持有(含间接持有)发行人40.10%的股份,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详见第五章第五节“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处披露的子公司情况。

(3)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公司有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本年与本集团发生关联方交易,或上年与本集团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表6.47:截至2023年12月末发行人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表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与本企业关系

乌审旗京鹏天然气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深圳市互通联宽带网络有限公司 合营企业

深圳中油深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深圳市燃气用具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中海油深燃能源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深圳中石油深燃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梧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江西天然气都昌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江西华电九江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扬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联营企业

(4)发行人其他关联方情况

表6.45:截至2023年12月末发行人其他关联方情况表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港华投资有限公司(“港华投资”) 对本公司具有重大影响之股东

香港中华煤气投资有限公司(“中华煤气”) 对本公司具有重大影响之股东

九江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港华投资之附属企业

徐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港华投资之附属企业

萍乡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港华投资之附属企业

丰城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港华投资之附属企业

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港华投资之附属企业

山东港华培训学院 港华投资之附属企业

港华能源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港华投资之附属企业

武宁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港华投资之附属企业

宜丰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港华投资之附属企业

卓通管道系统(中山)有限公司 中华煤气之附属企业

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 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企业之附属企业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关键管理人员

发行人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方交易

表6.49:发行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3年

卓通管道系统(中山)有限公司 采购专项材料 6,273.72

深圳市燃气用具有限公司 采购燃气用具 2,017.83

其他 采购天然气 766.15

合计 - 9,057.69

表6.50:发行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3年

扬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燃气销售、管道代输 12,557.18

江西华电九江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销售天然气 2,590.72

梧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销售天然气 1,669.15

深圳市燃气用具有限公司 提供物业服务、销售燃气用具 347.61

深圳中油深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销售天然气 -

其他 提供物业管理 17.59

合计 - 17,182.25

(2)关联租赁情况

表6.51:发行人作为出租方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3年

深圳市燃气用具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65.84

其他 房屋建筑物 119.00

合计 184.84

(3)资金拆借

表6.52:发行人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

拆出

江西华电九江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6,482.70

(4)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表6.53:发行人关键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1,235.38

(5)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表6.54:发行人关联方应收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3年6月末

账面余额

应收账款 深圳中石油深燃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 1,784.30

应收账款 其他 402.95

其他应收款 江西华电九江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6,482.70

其他应收款 深圳中石油深燃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 1,395.34

长期应收款 江西华电九江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6,482.70

合计 16,547.99

表6.55:发行人关联方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3年

账面余额

应付账款 深圳市燃气用具有限公司 1,034.79

应付账款 其他 58.64

其他应付款 深圳市燃气用具有限公司 17.51

其他应付款 深圳中石油深燃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 8.00

其他应付款 深圳中油深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1.69

其他应付款 其他 6.09

合同负债 梧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42.50

合计 428.04

六、重大或有事项

(一)对外担保

截至2023年12月末,发行人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如下:

2021年7月,公司与广州发展天然气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广贸易公司”)签署了天然气采购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向广贸易公司开具了5年期人民币4.333亿元的履约保函。因业务需要,公司将与广贸易公司、华安公司签署《天然气销售合同转让协议》(下称《转让协议》),将天然气销售合同执行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华安公司,根据《转让协议》,公司构成对华安公司的担保。担保期限自《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履约保函届满之日2026年9月26日止。

(二)重大未决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末,发行人无重大未决诉讼、仲裁事项。

(三)承诺事项

1、资本承诺

表6.56:发行人2023年12月末资本承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2月末

已签约但尚未于财务报表中确认的-购建长期资产承诺 250,137.42

由于发行人在建工程多为地方政府配套工程,故将在建工程中的拟投资金额记为购建长期资产承诺。

2、对外投资承诺

截至2023年12月末,发行人无对外投资承诺事项。

3、其他承诺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末,其他承诺事项如下:

2004年4月30日及2005年11月23日,发行人与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签订《天然气销售合同》及《天然气销售合同之第一修改协议》,约定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发行人供应天然气的年合同量和浮宽限量以及天然气价格(气价根据合同条款10约定的内容与计算方法确定),合同的基本期限是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商业运转起始日起算的25年。同时,合同约定了发行人的照付不议义务(合同期内约定的照付不议的总量为34,502万吉焦),即当发行人的实际提取量少于照付不议量时,而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又无法免除约定发行人的照付不议义务,则发行人必须按照付不议量付款。

2010年8月10日,发行人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购销协议》,协议约定在西气东输二线向深圳供气达产之日(2015年)起至协议期满(2039年12月31日),发行人每年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采购40亿立方米天然气,照付不议气量36亿立方米(所谓照付不议气量即买方必须购买、卖方必须供应的最低年协议气量)。采购价格按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执行。

(四)受限资产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合计160,661.79万元,其中货币资金7,194.73万元,固定资产87,903.24万元,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65,563.82万元。

货币资金受限的具体情况如下:(1)子公司江苏深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因涉及诉讼被冻结人民币1,164.32万元;(2)子公司乐山川天质押给银行的应付票据保证金1,467.55万元;(3)担保函和信用证所存入的保证金4,562.86万元;

固定资产受限情况如下:

表6.57:发行人2023年12月末固定资产受限情况

单位:万元

贷款单位 受限原因 抵押物期限 抵押物名称 抵押物账面价值 抵押权人 借款日期 到期日期

大鹏公主液化天然气运输有限公司 用于长期贷款抵押 2023年-2038年 船舶 87,903.24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 2023年 2038年

合计 - - - 87,903.24 - -

其他受限资产如下:(1)子公司高邮振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对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和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扬州供电分公司的全部应收账款作为银行借款的质押物48,236.78万元;(2)本集团将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收票据贴现取得的现金作为银行借款质押物17,327.04万元;

(五)大宗商品期货投资、金融衍生品投资、理财产品投资、海外投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末,发行人无大宗商品期货投资、金融衍生品投资、理财产品投资及重大海外投资情况。

(六)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除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外,无其他发行计划。

(七)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近一年来涉及MQ.7(重要事项)的情形,未涉及MQ.4表(重大资产重组)、MQ.8表(股权委托管理)的情形。具体如

下:

重大合同签署情况: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分公司采购天然气,共计96.9亿立方米。

1、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量:共计 96.9亿方,具体年合同总量及各项目公司年合同量以实际签署为准;合同期限:2024年4月至2033年3月;采购价格:合同金额=以相关指数确定的价格公式*合同量;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争议解决: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合同履行对发行人的影响

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润等不存在重大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3、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由于存在因国际油气价格波动、行业政策变化等不确定因素造成的风险,合同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合同双方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合同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对其2023年度相关财务状况进行了预先梳理,无重大不利变化。

第七章 发行人资信状况

一、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并范围内)获得的主要贷款银行授信情况如下:

表7.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2023年末银行授信情况表

单位:亿元

授信银行 授信额度 已用额度 额度余额

工商银行 33.77 14.18 19.59

汇丰银行 20.12 12.54 7.58

中国银行 39.35 14.35 25.00

农业银行 20.05 6.09 13.96

兴业银行 18.35 0.57 17.77

广发银行 19.50 0.00 19.50

光大银行 11.50 0.63 10.87

平安银行 9.92 0.00 9.92

建设银行 35.00 6.16 28.84

交通银行 14.00 4.98 9.02

北京银行 11.00 2.00 9.00

深圳农商银行 5.50 0.09 5.41

华夏银行 17.00 0.00 17.00

瑞穗银行 2.20 1.50 0.70

中信银行 12.40 0.00 12.40

民生银行 9.80 1.87 7.93

浦发银行 14.80 5.20 9.60

江苏银行 1.00 0.27 0.73

浙商银行 3.00 0.00 3.00

邮政银行 2.06 0.06 2.00

南京银行 1.00 0.00 1.00

南洋银行 1.50 0.00 1.50

宁波银行 0.50 0.00 0.50

苏州银行 0.50 0.00 0.50

招商银行 23.50 6.63 16.87

杭州银行 0.20 0.20 0.00

国开银行 3.00 0.00 3.00

徽商银行 1.00 0.00 1.00

上海银行 4.50 0.00 4.50

合计 336.02 77.31 258.71

二、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债务违约记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相关查询记录,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未结清不良信贷信息、已结清不良信贷信息、欠息情况,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近三年无债务违约情况发生。

三、发行人发行及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详细信息见下表:

表7.2:发行人发行及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情况

证券名称 发行日期 余额(亿) 票面利率% 发行人 发行期限(年) 发行规模(亿) 状态

24深燃气SCP006 2024-8-29 10 2.1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7315 10 未兑付

24深燃气SCP005 2024-5-24 12 1.79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7397 12 未兑付

24深燃气SCP004 2024-4-22 15 1.85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7397 15 未兑付

24深燃气SCP003 2024-3-21 10 2.09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7397 10 未兑付

24深燃气CP001 2024-3-20 15 2.18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7397 15 未兑付

24深燃气SCP002 2024-2-7 15 2.17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7377 15 未兑付

24深燃气SCP001 2024-1-9 - 2.31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694 5 已兑付

23深燃气SCP009 2023-9-28 - 2.41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4918 15 已兑付

23深燃气SCP008 2023-9-5 - 2.26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7377 15 已兑付

23深燃气SCP007 2023-8-9 - 2.21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7377 10 已兑付

燃23转债 2023-7-27 29.9997 0.2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 30 未兑付

23深燃气SCP006 2023-6-30 - 2.21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7377 10 已兑付

23深燃气CP002 2023-5-31 - 2.2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7377 10 已兑付

23深燃气SCP005 2023-5-30 - 2.17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7322 10 已兑付

23深燃气SCP004 2023-4-18 - 2.39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7322 15 已兑付

23深燃气CP001 2023-4-12 - 2.29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4918 20 已兑付

23深燃气SCP003 2023-3-15 - 2.36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4918 15 已兑付

23深燃气SCP002 2023-2-14 - 2.26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4932 10 已兑付

23深燃气SCP001 2023-1-9 - 2.09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4877 10 已兑付

22深燃气SCP005 2022-12-8 - 2.17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4932 20 已兑付

22深燃气SCP004 2022-7-22 - 2.12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7397 15 已兑付

22深燃气SCP003 2022-6-22 - 2.29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7397 10 已兑付

22深燃气SCP002 2022-4-22 - 2.45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7397 10 已兑付

22深燃气SCP001 2022-3-16 - 2.7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7397 20 已兑付

21深燃气SCP003 2021-10-14 - 2.83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7397 10 已兑付

21深燃气CP001 2021-8-4 - 2.66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15 已兑付

21深燃气SCP002 2021-6-30 - 2.89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7397 25 已兑付

21深燃气SCP001 2021-1-7 - 2.85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4932 25 已兑付

20深燃气SCP001 2020-11-5 - 3.2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4932 5 已兑付

20深燃气CP001 2020-1-16 - 3.08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15 已兑付

19深燃气CP001 2019-10-17 - 3.1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10 已兑付

18深燃气SCP001 2018-9-13 - 3.6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7397 4 已兑付

18深燃01 2018-4-17 - 4.8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19 已兑付

17深燃气SCP001 2017-1-5 - 3.8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1616 9 已兑付

16深燃02 2016-11-22 - 3.24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5 已兑付

16深燃01 2016-7-11 - 2.97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5 已兑付

16深燃气CP002 2016-5-18 - 3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11 已兑付

16深燃气MTN001 2016-1-11 - 3.25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5 已兑付

16深燃气CP001 2016-1-11 - 2.58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9 已兑付

15深燃气SCP003 2015-9-23 - 3.48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7377 8 已兑付

15深燃气CP001 2015-8-20 - 3.35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3 已兑付

15深燃气SCP002 2015-5-15 - 3.6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7377 8 已兑付

15深燃气SCP001 2015-1-29 - 4.85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7397 9 已兑付

14深燃气CP001 2014-8-13 - 4.89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3 已兑付

深燃转债 2013-12-13 - 0.9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 16 已兑付

13深燃气CP002 2013-9-25 - 5.4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5 已兑付

13深燃气CP001 2013-3-19 - 4.36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3 已兑付

12深燃气CP002 2012-11-8 - 4.81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5 已兑付

12深燃气MTN1 2012-9-11 - 5.48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4 已兑付

12深燃气CP001 2012-1-13 - 5.76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3 已兑付

11深燃气CP02 2011-8-5 - 6.16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3 已兑付

11深燃气CP01 2011-3-30 - 4.56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5 已兑付

四、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处罚情况

发行人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4年 9月 6日签发的《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2024〕304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于2024年 9月 6日签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8号),普华永道因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至 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被财政部及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包括被暂停经营业务 6个月。

上述行政处罚涉及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参与过发行人 2021年度、2022年度及 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发行人与普华永道就上述 2021年度、2022年度及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的业务约定书已在行政处罚生效日之前签署。

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与本次发行人无关,不会对发行人发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或法律障碍。

五、发行人其他重要资信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其他重大不利变化。

第八章发行人2024年1-6月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经营情况

表8.1:发行人2021-2023年度及2024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及利润构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1-6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营业收入 比例 营业收入 比例 营业收入 比例 营业收入 比例

城市燃气 889,420.07 64.62% 1,771,068.04 57.31% 1,589,383.94 52.92% 1,305,242.70 61.07%

管道燃气 801,551.74 58.23% 1,558,356.97 50.43% 1,371,389.62 45.66% 1,096,057.77 51.28%

燃气工程及其他 87,868.33 6.38% 212,711.08 6.88% 217,994.32 7.26% 209,184.93 9.79%

燃气资源 152,145.60 11.05% 412,816.35 13.36% 526,400.95 17.53% 374,314.55 17.51%

天然气批发 81,367.60 5.91% 215,609.96 6.98% 217,341.84 7.24% 118,220.19 5.53%

石油气批发 70,778.01 5.14% 197,206.39 6.38% 309,059.11 10.29% 256,094.37 11.98%

综合能源 232,714.59 16.91% 688,538.62 22.28% 725,392.94 24.15% 250,651.23 11.73%

发电业务 43,147.76 3.13% 104,995.12 3.40% 88,218.20 2.94% 77,204.88 3.61%

光伏胶膜 189,566.83 13.77% 583,543.50 18.88% 637,174.74 21.21% 173,446.35 8.12%

智慧服务 102,203.60 7.42% 217,652.12 7.04% 162,543.86 5.41% 207,062.02 9.69%

商品销售及其他 102,203.60 7.42% 217,652.12 7.04% 162,543.86 5.41% 207,062.02 9.69%

合计 1,376,483.86 100.00% 3,090,075.13 100.00% 3,003,721.70 100.00% 2,137,270.50 100.00%

项目 2024年度1-6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营业成本 占比 营业成本 占比 营业成本 占比 营业成本 占比

城市燃气 749,004.87 65.21% 1,492,341.47 57.13% 1,346,573.36 52.50% 1,025,003.81 59.75%

管道燃气 702,001.63 61.11% 1,394,135.33 53.37% 1,258,444.52 49.07% 935,881.87 54.56%

燃气工程及其他 47,003.24 4.09% 98,206.14 3.76% 88,128.84 3.44% 89,121.94 5.20%

燃气资源 145,131.45 12.63% 396,559.09 15.18% 502,957.30 19.61% 360,419.40 21.01%

天然气批发 73,485.94 6.40% 204,701.97 7.84% 195,347.25 7.62% 116,053.64 6.77%

石油气批发 71,645.51 6.24% 191,857.12 7.35% 307,610.05 11.99% 244,365.76 14.25%

综合能源 209,267.00 18.22% 613,312.05 23.48% 627,401.39 24.46% 210,131.74 12.25%

发电业务 36,134.89 3.15% 86,164.79 3.30% 70,051.40 2.73% 77,198.01 4.50%

光伏胶膜 173,132.11 15.07% 527,147.26 20.18% 557,349.99 21.73% 132,933.73 7.75%

智慧服务 45,263.71 3.94% 109,827.47 4.20% 87,846.31 3.43% 119,843.22 6.99%

商品销售及其他 45,263.71 3.94% 109,827.47 4.20% 87,846.31 3.43% 119,843.22 6.99%

合计 1,148,667.03 100.00% 2,612,040.07 100.00% 2,564,778.36 100.00% 1,715,398.17 100.00%

项目 2024年度1-6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毛利润 占比 毛利润 占比 毛利润 占比 毛利润 占比

城市燃气 140,415.20 61.64% 278,726.57 58.31% 242,810.58 55.32% 280,238.89 66.43%

管道燃气 99,550.11 43.70% 164,221.65 34.35% 112,945.10 25.73% 160,175.90 37.97%

燃气工程及其他 40,865.09 17.94% 114,504.94 23.95% 129,865.48 29.59% 120,062.99 28.46%

燃气资源 7,014.15 3.08% 16,257.26 3.40% 23,443.65 5.34% 13,895.15 3.29%

天然气批发 7,881.66 3.46% 10,907.99 2.28% 21,994.59 5.01% 2,166.54 0.51%

石油气批发 -867.50 -0.38% 5,349.27 1.12% 1,449.06 0.33% 11,728.61 2.78%

综合能源 23,447.59 10.29% 75,226.57 15.74% 97,991.55 22.32% 40,519.49 9.60%

发电业务 7,012.87 3.08% 18,830.33 3.94% 18,166.80 4.14% 6.87 0.00%

光伏胶膜 16,434.72 7.21% 56,396.24 11.80% 79,824.75 18.19% 40,512.62 9.60%

智慧服务 56,939.89 24.99% 107,824.65 22.56% 74,697.55 17.02% 87,218.80 20.67%

商品销售及其他 56,939.89 24.99% 107,824.65 22.56% 74,697.55 17.02% 87,218.80 20.67%

合计 227,816.83 100.00% 478,035.06 100.00% 438,943.34 100.00% 421,872.33 100.00%

项目 2024年度1-6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城市燃气 15.79% 15.74% 15.28% 21.47%

管道燃气 12.42% 10.54% 8.24% 14.61%

燃气工程及其他 46.51% 53.83% 59.57% 57.40%

燃气资源 4.61% 3.94% 4.45% 3.71%

天然气批发 9.69% 5.06% 10.12% 1.83%

石油气批发 -1.23% 2.71% 0.47% 4.58%

综合能源 10.08% 10.93% 13.51% 16.17%

发电业务 16.25% 17.93% 20.59% 0.01%

光伏胶膜 8.67% 9.66% 12.53% 23.36%

智慧服务 55.71% 49.54% 45.96% 42.12%

商品销售及其他 55.71% 49.54% 45.96% 42.12%

合计 16.55% 15.47% 14.61% 19.74%

注:毛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毛利率=毛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上表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收入方面,发行人2021-2023年及2024年1-6月营业收入分别为2,137,270.50万元、3,003,721.70万元、3,090,075.13万元和1,376,483.86万元,2024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有所下降,主要由于光伏胶膜营业收入的减少。

2021年,发行人天然气用户数达到574万户,同比增长138万户;天然气销售量44.01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4.05%,天然气代输量8.11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17.00%。2021年9月斯威克纳入公司合并报表,9-12月斯威克光伏胶膜销售量1.20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6.50%,销售收入17.34亿元,同比增长72.10%,净利润1.90亿元,同比增长36.95%。

2022年,发行人天然气用户数达到643万户,同比增长69万户;天然气销售量44.24亿立方米,同比增长0.52%;光伏胶膜销售量5.10亿平方米,同比增长61.60%。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0.37亿元,同比增长40.38%;利润总额16.57亿元,同比减少9.63%。

2023年,发行人天然气用户数达到763万户,同比增长120万户;天然气销售量48.40亿立方米,同比增长9.40%;光伏胶膜销售量6.72亿平方米,同比增长31.76%。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9.01亿元,同比增长2.88%;利润总额18.83亿元,同比增加14.64%。

毛利润方面,发行人2021-2023年及2024年1-6月毛利润分别为421,872.33万元、438,943.34万元、478,035.06万元和227,816.83万元。其中城市燃气板块(包括管道燃气、燃气工程及其他)业务对毛利润贡献较大,毛利润占比超过50%,但由于上游天然气采购成本大幅上涨,管道燃气业务的毛利润在2021-2022年分别下滑了29.46%和29.49%;2023年,管道燃气业务的毛利润小幅回升,达到10.54%。

二、发行人财务情况

(一)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2024年1-6月,发行人财务数据未进行追溯调整或重述。

(二)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2024年1-6月,发行人报表合并报表范围无变化。

(三)财务报表

表8.2:2021-2023年度以及2024年1-6月以及2024年1-9月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9月末 2024年6月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70,143.08 448,655.35 583,644.35 329,520.46 318,426.85

交易性金融资产 0 0 1000 4202.28

应收票据 61,611.38 68,218.88 81,765.29 124,550.42 60,069.85

应收账款 345,106.01 338,231.61 278,294.11 234,462.25 282,516.79

应收款项融资 57,000.24 66,147.66 68,331.92 34,113.81 6,685.96

预付款项 118,291.71 101,170.41 89,578.34 67,224.21 57,343.81

其他应收款 20,421.97 30,884.77 10,366.45 14,808.96 22,375.75

存货 118,775.60 137,804.12 194,809.96 226,484.60 139,610.84

合同资产 745.73 645.78 980.04 1743.48 5220.22

其他流动资产 36,937.28 39,566.75 47,498.86 33,201.36 27,945.80

流动资产合计 1,335,515.71 1,231,325.32 1,355,269.32 1,067,109.54 924,398.15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 6482.7 6482.7 - -

长期股权投资 35,894.15 36,011.01 37,288.41 37,005.86 32,395.2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56,746.84 156,746.84 156,746.84 146,193.70 143,131.40

固定资产(合计) 1,788,363.09 1,796,425.15 1,670,247.30 1,465,931.35 1,369,103.20

在建工程(合计) 457,524.44 424,841.10 475,774.46 383,343.55 263,265.41

使用权资产 12,279.64 10,755.87 12,534.74 11,698.91 43,112.83

无形资产 212,223.72 216,238.77 246,024.84 225,601.08 239,346.92

商誉 337,659.88 337,659.88 337,659.88 336,047.79 272,893.11

长期待摊费用 87,681.75 86,766.71 75,875.50 46,130.36 35,236.13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014.15 17,996.20 19,644.32 16,168.14 13,778.70

其他非流动资产 24,763.47 24,689.31 33,442.05 84,842.12 72,960.10

非流动资产合计 3,131,151.14 3,114,613.55 3,071,721.04 2,752,962.86 2,485,223.02

资产总计 4,466,666.84 4,345,938.87 4,426,990.35 3,820,072.40 3,409,621.17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14,732.19 303,651.00 295,192.49 405,352.65 197,768.04

应付票据 83,237.77 17,392.85 8,054.65 5,135.15 9,264.52

应付账款 411,466.66 443,612.21 458,186.79 462,050.43 390,035.95

预收款项 - - - - -

合同负债 243,057.91 232,415.77 268,673.30 224,892.05 204,273.15

应付职工薪酬 44,948.30 42,134.87 58,378.05 55,795.18 63,128.57

应交税费 42,162.34 30,461.62 19,730.29 23,457.53 21,198.16

其他应付款 85,496.90 130,954.63 115,305.46 133,319.06 172,038.8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2,745.57 22,454.90 21,101.78 208,639.75 25,134.65

其他流动负债 820,806.97 769,164.11 897,473.39 597,451.25 555,317.64

流动负债合计 2,068,654.62 1,992,241.96 2,142,096.19 2,116,093.04 1,638,159.5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11,582.23 203,723.97 184,615.11 67,876.03 27,246.88

应付债券 285,481.97 283,416.65 279137.89 - 182000

租赁负债 11,589.31 9,371.95 9,418.72 8,703.83 61,406.10

长期应付款 - - - 2885.83 6047.61

递延收益 44,793.10 45,239.74 38,538.05 39,628.67 40,675.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43,106.13 45,002.78 45,986.49 45,463.39 47,319.12

非流动负债合计 596,552.75 586,755.10 557,696.25 164,557.75 364,694.71

负债合计 2,665,207.37 2,578,997.05 2,699,792.44 2,280,650.78 2,002,854.2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287,673.90 287,673.59 287,673.05 287,673.05 287,673.05

资本公积 195,084.86 193,829.19 193,412.92 192,660.95 193,454.79

其他权益工具 - 22402.55 22402.86 - -

其他综合收益 113,851.06 113,794.34 113,669.82 103,602.65 100,978.24

专项储备 667.15 152.31 541.54 657.01 84.84

盈余公积 94,707.61 94,707.61 94,707.61 91,617.14 86,509.93

未分配利润 801,868.90 770,114.94 742,329.78 638,659.70 567,563.8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285,203.64 1,482,674.52 1,454,737.57 1,314,870.50 1,236,264.75

少数股东权益 285,203.64 284,267.30 272,460.34 224,551.12 170,502.20

股东权益合计 1,801,459.48 1,766,941.82 1,727,197.91 1,539,421.61 1,406,766.95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4,466,666.84 4,345,938.87 4,426,990.35 3,820,072.40 3,409,621.17

表8.3:发行人2021-2023年度以及2024年1-6月以及2024年1-9月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9月末 2024年1-6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一、营业收入 2,073,947.11 1,377,977.28 3,092,862.49 3,006,156.28 2,141,473.42

减:营业成本 1,735,400.95 1,149,515.25 2,613,551.08 2,565,759.29 1,717,841.68

营业税金及附加 5,658.82 3,838.14 10,067.12 9,190.14 8,288.28

销售费用 115,942.25 78,025.12 163,683.08 152,762.51 147,340.35

管理费用 30,637.02 19,158.64 39,139.41 31,035.36 27,429.16

研发费用 50,887.66 33,165.32 73,189.16 61,109.73 38,209.95

财务费用 23,631.53 16,177.08 34,709.92 40,350.75 16,978.22

加:投资收益 16,903.97 14989 21,230.64 22,459.49 12,212.67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95.58 -541.22 -42.27 3,758.18 502.8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资产减值损失 -6,229.84 -6,087.19 -5,382.48 -16,662.9 -11,328.99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224.42 -1,410.82 -77.07 -77.5 389.5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583.15 202.59 -1265.25 3585.47 -7497.25

其他收益 8,874.65 7,018.19 16,097.57 7,956.04 5,552.89

二、营业利润 129,530.08 92,809.50 189,126.14 163,209.10 184,714.60

加:营业外收入 2,047.81 1749.13 1,522.04 5,477.52 2,955.58

减:营业外支出 1,430.82 1377.72 2,389.36 2,951.14 4,268.62

三、利润总额 130,147.06 93,180.92 188,258.82 165,735.48 183,401.56

减:所得税费 15,162.59 11,037.69 24,038.21 25,094.89 29,358.94



四、净利润 114,984.48 82,143.23 164,220.61 140,640.58 154,042.6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5,566.89 73,812.93 143,993.69 122,230.71 135,396.66

少数股东损益 9,417.58 8,330.30 20,226.92 18,409.87 18,645.97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355.37 244.15 10231.52 2624.41 -13716.49

六、综合收益总额 115,339.84 82,387.39 175,266.34 143,264.99 140,326.1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05,748.13 73,937.45 154,225.21 124,855.12 121,680.17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74.13 8,449.93 21,041.13 18,409.87 18,645.97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7 0.26 0.5 0.42 0.47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4 0.24 0.47 0.42 0.47

表8.4:发行人2021-2023年度以及2024年1-6月以及2024年1-9月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9月末 2024年1-6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204,278.75 1,408,601.18 3,178,480.50 2,840,949.06 2,336,796.01

收到的税费返还 3,206.48 8,156.62 1,062.8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5,426.12 33,273.83 22,539.10 16,659.05 9,407.9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49,704.87 1,441,875.02 3,204,226.07 2,865,764.73 2,347,266.8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633,609.64 1,099,201.77 2,529,444.68 2,345,695.05 1,917,344.1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74,368.18 122,748.58 214,463.27 197,398.13 183,341.60

支付的各项税费 55,678.92 38,692.88 104,582.75 90,785.89 60,355.7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9,819.60 43,706.89 101,468.06 68,191.66 52,477.9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93,476.34 1,304,350.12 2,949,958.77 2,702,070.73 2,213,519.3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6,228.54 137,524.89 254,267.30 163,694.00 133,747.4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7,700.00 7,700.00 1,171.13 1,076.77 6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7,099.55 20.69 21145.49 16747.11 17628.9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24,378.25 24,044.99 132.25 6,784.22 7,221.3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7,895.24 4,337.95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235.31 20,868.91 17,215.06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9,177.80 31,765.68 23,684.17 53,372.26 46,463.2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35,453.57 172,592.63 394,795.86 266,057.43 225,347.51

投资支付的现金 11,337.32 7,700.00 980.00 2,010.80 5,232.61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537.00 4,704.32 33,564.13 68,500.44 210,185.25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482.70 8,7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47,327.89 184,996.95 429,339.98 344,051.37 449,465.3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8,150.09 -153,231.27 -405,655.81 -290,679.11 -403,002.1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3,360.12 4,585.00 21,063.39 35,501.44 5,292.25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21,063.39 35,501.44 5,292.25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44,443.76 276,545.65 552,974.81 478,231.32 300,708.33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720,000.00 1,698,2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20,000.00 41,707.93 750,000.00 75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67,803.87 1,001,130.65 2,313,946.13 1,263,732.76 1,056,000.5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154,964.77 1,055,048.13 1,821,165.33 954,311.57 744,216.34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79,240.34 63,007.23 86,644.05 84,759.82 91,062.91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6,490.26 2,437.62 3,032.21 6,806.66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84.37 937.11 3,298.71 64,405.41 42,750.4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35,289.49 1,118,992.47 1,911,108.10 1,103,476.80 878,029.7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485.61 -117,861.82 402,838.04 160,255.96 177,970.8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849.40 -1137.29 -1218.79 -3156.33 -493.80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11,256.56 -134,705.49 250,230.74 30,114.52 -91,777.5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76,449.62 576,449.62 326,218.88 296,104.36 387,881.9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65,193.06 441,744.13 576,449.62 326,218.88 296,104.36

表8.5:发行人2021-2023年度以及2024年1-6月以及2024年1-9月母公司资产

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9月末 2024年6月末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30,334.09 212,096.18 328,758.95 155,477.85 158,666.15

应收票据 -- 9141.96 149.38

应收账款 60,131.25 49,869.20 19,847.51 17,013.27 34,147.88

预付款项 14,286.18 14,461.69 19,717.97 20,891.19 4,211.65

其他应收款 635,982.68 506,530.17 394,032.88 389,806.74 235,105.99

存货 15,841.60 11,869.24 13,516.41 13,180.02 13,516.96

其他流动资产 17,064.12 19,548.17 20,808.86 10,721.73 11,630.50

流动资产合计 108.01 814,374.65 796,682.59 616,232.76 457,428.51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6,482.70 6,482.70 - -

长期股权投资 1,209,903.69 1,205,378.59 1,203,009.05 1,142,627.11 1,033,038.2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56,340.00 156,340.00 156,340.00 145,897.76 142,620.95

固定资产 562,628.84 568,605.80 577,625.71 532,672.11 539,434.31

在建工程(合计) 211,575.40 193,129.56 161,518.64 172,716.69 117,846.68

使用权资产 353.90 430.39 610.89 810.28 1,453.29

无形资产 37,657.70 38,739.29 41,495.73 39,543.80 43,566.13

商誉 1,672.14 1,672.14 1,672.14 1,672.14 1,672.14

长期待摊费用 75,980.15 75,177.09 63,901.85 36,747.98 25,774.26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18,417.09 18,210.47 17,656.32 8,968.88 7,906.69

非流动资产合计 2,274,528.92 2,264,166.01 2,230,313.03 2,081,656.75 1,913,312.73

资产总计 3,354,651.53 3,078,540.66 3,026,995.61 2,697,889.51 2,370,741.2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00,000.00 105,000.00 23,000.00 142,541.96 23,000.00

应付票据 77,691.85 12,280.77 -- -- --

应付账款 145,062.70 144,926.61 159,783.96 160,782.39 122,994.60

合同负债 79,946.96 78,032.83 113,364.02 80,129.13 71,344.03

应付职工薪酬 30,546.82 28,435.33 33,450.77 35,830.36 43,762.46

应交税费 2,159.51 2,267.17 2,695.51 3,407.90 2,057.77

其他应付款(合计) 660,517.62 526,777.51 401,861.93 409,339.43 299,973.9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47.84 289.38 334.02 188138.38 6813.47

其他流动负债 784,691.08 731,260.24 869,547.31 561,787.67 511,581.85

流动负债合计 1,880,764.39 1,629,269.85 1,604,037.51 1,581,957.22 1,081,528.1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 -

应付债券 285,481.97 283,416.65 279,137.89 - 182,000.00

租赁负债 131.27 167.9 243.44 752.33 705.81

递延收益 29,260.08 29656.85 22210.39 21146.99 21377.17

递延所得税负债 18,582.60 18,672.94 18,600.51 16,478.68 15,405.55

非流动负债合计 333,455.92 331,914.35 320,192.22 38,378.00 219,488.53

负债合计 2,214,220.30 1,961,184.20 1,924,229.74 1,620,335.22 1,301,016.67

股东权益:

股本 287,673.90 287,673.59 287,673.05 287,673.05 287,673.05

资本公积 210,803.56 210,801.50 210,797.78 210,797.78 210,797.78

其他权益工具 22,402.37 22,402.55 22,402.86 - -

其他综合收益 112,675.50 112,675.50 112,675.50 103,538.94 100,753.65

专项储备 27.81 27.81 27.81 27.11 27.11

盈余公积 94,707.61 94,707.61 94,707.61 91,617.14 86,509.93

未分配利润 412,140.49 389,067.91 374,481.27 383,900.27 383,963.06

股东权益合计 1,140,431.23 1,117,356.46 1,102,765.88 1,077,554.29 1,069,724.58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3,354,651.53 3,078,540.66 3,026,995.61 1,077,554.29 2,370,741.25

表8.6:发行人2021-2023年度以及2024年1-6月以及1-9月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9月末 2024年1-6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一、营业收入 1,083,119.99 735,542.00 1,409,049.07 1,056,048.67 902,731.36

减:营业成本 910,203.97 611,835.79 1,222,386.53 903,967.85 682,035.72

营业税金及附加 1,384.70 1,114.57 4,005.11 3,357.15 3,326.06

销售费用 70,973.75 48,977.98 88,669.12 72,297.47 72,938.41

管理费用 18,591.04 11,804.53 24,979.17 18,877.99 18,556.80

研发费用 35,621.70 24,253.30 46,317.53 33,910.18 30,703.27

财务费用 9,452.06 7,036.02 15,528.79 18,021.64 10,157.88

加:投资收益 42,613.91 26,644.04 21,467.16 35,245.43 46,395.6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872.78 -872.78 -1069.69 2920.37 -502.02

资产减值损失 - 48.1 -26.53 -1952.83

资产处置收益 1,243.28 -97.22 - 42.18

信用减值损失 25.11 -8.66 -460.97 3625.83 -2362.68

其他收益 3,068.73 2518.96 3878.12 1608.38 3257.49

二、营业利润 1,251.54 59,674.14 31,998.02 46,069.51 130,393.07

加:营业外收入 825.70 1919.07 550.3 4551.85 2399.09

减:营业外支出 981.42 978.34 1163.21 167.65 3047.03

三、利润总额 1,095.82 60,614.87 31,385.10 50,453.71 129,745.13

减:所得税费用 1.09 0.46 480.49 -618.39 8,882.81

四、净利润 1,094.74 60,614.41 30,904.61 51,072.11 120,862.32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9,300.90 - -13,830.39

六、综合收益总额 1,094.74 60,614.41 40,205.52 51,072.11 107,031.93

表8.7:发行人2021-2023年度以及2024年1-6月以及1-9月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9月末 2024年1-6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108,651.59 736,387.90 1,541,226.00 1,224,893.42 1,035,324.5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5,933.29 18,656.33 5,492.52 6,823.62 7,685.5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34,584.88 755,044.23 1,546,718.52 1,231,717.04 1,043,010.1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835,877.70 592,483.14 1,267,702.04 953,324.31 746,218.6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97,103.91 66,739.36 113,394.11 103,940.00 105,150.06

支付的各项税费 15,489.43 11,564.89 32,875.18 20,489.47 33,349.5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6,143.75 37,294.55 39,865.82 26,047.54 40,001.6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04,614.78 708,081.95 1,453,837.16 1,103,801.32 924,719.8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9,970.10 46,962.28 92,881.36 127,915.72 118,290.3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1,890.94 8,514.93 22,536.85 32,434.62 43,364.1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417.40 415.75 246.65 4215.26 4479.58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4506.12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2,308.34 8,930.67 22,783.50 36,649.89 52,349.8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04,986.79 77,108.39 117,313.81 99,126.21 105,734.42

投资支付的现金 7,767.41 3242.32 67459.86 165853.5 343538.76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6482.7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0,454.20 80,350.71 184,773.67 271,462.41 449,273.1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8,145.86 -71,420.04 -161,990.17 -234,812.52 -396,923.3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00,000.00 100,000.00 23,000.00 133,400.00 39,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20,000.00 1,727,706.52 774,024.07 146,011.01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720,000.00 1,698,200.00 - 75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20,000.00 820,000.00 6,506.52 907,424.07 935,011.0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0,000.00 860,000.00 1421163.96 723,000.00 606,032.7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49,969.86 52,068.94 63,610.41 80,674.60 82,858.96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98,784.06 136.25 542.71 43.24 787.2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58,753.92 912,205.18 1,485,317.08 803,717.84 689,678.8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753.92 -92,205.18 242,389.45 103,706.22 245,332.1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81.74 0.17 0.46 2.28 -0.59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2,988.57 -116,662.77 173,281.10 -3,188.30 -33,301.5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28758.95 155477.85 158666.15 191967.6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12096.18 328758.95 155477.85 158666.15

(四)财务数据分析

1、发行人2024年6月末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截至2024年6月末,发行人资产总额为4,345,938.87万元,较上年末减少1.83%,资产规模有所下降;负债总额为2,578,997.05万元,较上年末增加减少4.47%,负债规模同步下降;所有者权益为1,766,941.82万元,较上年末增2.30%;资产负债率为59.34%,比上年末减少1.64个百分点。

表8.8:发行人2024年6月末资产负债指标

单位:万元

科目 2024年6月末 2023年末 变化率

资产总额 4,345,938.87 4,426,990.35 -1.83%

负债总额 2,578,997.05 2,699,792.44 -4.47%

所有者权益合计 1,766,941.82 1,727,197.91 2.30%

资产负债率 59.34% 60.98% 减少1.64个百分点

2、发行人2024年1-6月盈利能力分析

截至2024年1-6月,发行人营业收入为1,377,977.28万元,同比下降9.48%,主要系光伏胶膜营业收入减少所致;营业利润为92,809.50万元,同比增长0.82%;利润总额为93,180.92万元,同比增长0.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3,812.93万元,同比增长13.64%。

表8.9:发行人2024年1-6月盈利能力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6月末 2023年6月末 变化率

营业收入 1,377,977.28 1,522,272.19 -9.48%

营业利润 92,809.50 92,055.67 0.82%

利润总额 93,180.92 92,581.05 0.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3,812.93 64,956.10 13.64%

3、发行人2024年1-6月现金流量情况

截至2024年1-6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7,524.89万元,同比增长27.79%,主要系存货等营运资金占用减少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3,231.27万元,同比下降31.57%,主要系本期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以及处置长期资产所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量额为-117,861.82万元,同比下降218.70%,主要系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

表8.10:发行人2024年1-6月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6月末 2023年6月末 变化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7,524.89 107,616.51 27.7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3,231.27 -223,923.77 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量额 -117,861.82 99,293.59 -218.70%

三、发行人最近一期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6月末,发行人无对外担保。

四、资信情况

截至2024年6月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并范围内)获得的主要贷款银行授信情况如下:

表8.1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2024年6月末银行授信情况表

单位:亿元

授信银行 授信额度 已用额度 额度余额

工商银行 350,567.27 84,785.01 265,782.26

汇丰银行 281,144.00 110,737.88 170,406.12

中国银行 482,136.78 199,945.10 282,191.68

农业银行 220,000.00 80,896.03 139,103.97

兴业银行 157,805.59 2,369.19 155,436.40

广发银行 185,000.00 0.00 185,000.00

光大银行 95,000.00 406.00 94,594.00

平安银行 200,200.00 21,906.04 178,293.96

建设银行 334,000.00 143,130.76 190,869.24

交通银行 85,900.00 12,056.00 73,844.00

北京银行 163,596.00 19,003.10 144,592.90

深圳农商银行 59,000.00 5,267.47 53,732.53

华夏银行 225,000.00 0.00 225,000.00

瑞穗银行 22,000.00 0.00 22,000.00

中信银行 199,000.00 0.00 199,000.00

民生银行 87,275.79 19,888.00 67,387.79

浦发银行 96,000.00 0.00 96,000.00

江苏银行 10,000.00 0.00 10,000.00

浙商银行 160,000.00 0.00 160,000.00

邮政银行 150,600.00 0.00 150,600.00

南京银行 20,000.00 0.00 20,000.00

南洋银行 15,000.00 0.00 15,000.00

宁波银行 5,000.00 0.00 5,000.00

苏州银行 5,000.00 0.00 5,000.00

招商银行 255,000.00 90,181.76 164,818.24

杭州银行 5,000.00 2,000.00 3,000.00

国开银行 0.00 0.00 0.00

徽商银行 60,000.00 2,000.00 58,000.00

上海银行 75,000.00 0.00 75,000.00

合计 4,004,225.43 794,572.35 3,209,653.08

五、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经营情况正常,未出现影响公司经营能力的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其他影响本次发行或对投资者的投资判断产生影响的重大(重要)事项。

第九章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信用增进情况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无担保,发行人经营状况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章 税项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章的分析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章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投资者所应缴纳税项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

下列说明仅供参考,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法律或税务建议,也不涉及投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并且投资者又属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遵守特别税务规定的投资者,投资者应就有关税务事项咨询专业财税顾问,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一、增值税

根据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债务融资工具的利息收入应纳入企业纳税年度的应纳所得额,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在我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印花税。其中,应税凭证指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证券交易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依托凭证。

对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的交易,我国目前还没有有关的具体规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投资者买卖、赠与或继承债务融资工具而书立转让书据时,应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发行人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税率的水平。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纳税依据,投资者所应缴纳的税项与债务融资工具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监管机关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根据市场情况,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规定及要求,在充分尊重投资人意愿和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发行人可能采取的主动债务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置换、同意征集等。

一、置换

置换是指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用于以非现金方式交换其他存续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统称置换标的)的行为。

企业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将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全体持有人发出置换要约,持有人可以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置换标的份额参与置换。

参与置换的企业、投资人、主承销商等机构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置换业务指引(试行)》以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定实施置换。

二、同意征集机制

同意征集是指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针对可能影响持有人权利的重要事项,主动征集持有人意见,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形成集体意思表示,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的机制。

(一)同意征集事项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对于需要取得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同意后方能实施的以下事项,发行人可以实施同意征集: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发行文件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发行人拟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6.其他按照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规定可以实施同意征集的事项。

(二)同意征集程序

1.同意征集公告

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将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同意征集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

(2)同意征集的实施背景及事项概要;

(3)同意征集的实施程序:包括征集方案的发送日、发送方式,同意征集开放期、截止日(开放期最后一日),同意回执递交方式和其他相关事宜;

(4)征集方案概要:包括方案标题、主要内容等;

(5)发行人指定的同意征集工作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6)相关中介机构及联系方式(如有);

(7)一定时间内是否有主动债务管理计划等。

2.同意征集方案

发行人将拟定同意征集方案。同意征集方案应有明确的同意征集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将分别制定征集方案。

3.同意征集方案发送

发行人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后,可以向登记托管机构申请查询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册。持有人名册查询日与征集方案发送日间隔应当不超过3个工作日。

发行人将于征集方案发送日向持有人发送征集方案。

征集方案内容与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方案应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如未收到方案,可向发行人获取。

4.同意征集开放期

同意征集方案发送日(含当日)至持有人递交同意回执截止日(含当日)的期间为同意征集开放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同意征集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5.同意回执递交

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持有人应当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含当日)将同意征集回执递交发行人。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持有人应当分别递交同意回执。

6.同意征集终结

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单独或合计持有超过1/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反对发行人采用同意征集机制就本次事项征集持有人意见的,本次同意征集终结,发行人应披露相关情况。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规定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另行召集持有人会议。

(三)同意征集事项的表决

1.持有人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提交同意回执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2.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除非全额合规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否则不享有表决权。利用、隐瞒关联关系侵害其他人合法利益的,相关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发行人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同意征集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

同意征集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同意回执视为无效回执,无效回执不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持有人未在截止日日终前递交同意回执、同意回执不规范或表明弃权的,视为该持有人弃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

(四)同意征集结果的披露与见证

1.发行人将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结果公告。

同意征集结果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参与同意征集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征集方案概要、同意征集结果及生效情况;同意征集结果的实施安排。

2.发行人将聘请至少2名律师对同意征集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程见证,并对征集事项范围、实施程序、参与同意征集的人员资格、征集方案合法合规性、同意回执有效性、同意征集生效情况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同意征集结果公告一同披露。

(五)同意征集的效力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与征集或未参与征集,同意、反对征集方案或者弃权,有表决权或者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同意征集结果生效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设有选择权等条款,可能导致存续期持有人对发行人及相关方享有不同请求权。具有相同请求权的持有人可以分别就仅涉及自身在该债务融资工具项下权益的事项进行单独表决,有效表决结果对持有相同请求权的持有人均具有约束力。)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和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3.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第三方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产生效力。

(六)同意征集机制与持有人会议机制的衔接

1.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发行人主动实施同意征集后,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可以暂缓召集持有人会议。

2.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形成征集结果后,包括发行人与持有人形成一致意见或未形成一致意见,持有人会议召集人针对相同事项可以不再召集持有人会议。

(七)其他

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不符的,或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执行。

第十二章信息披露安排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机制

(一)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制度

发行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第22号)、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1版)及《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有关信息披露的监管部门规章和协会的自律规则发生变化,发行人将依据其变化对于信息披露作出调整。

(二)信息披露管理机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就公司对外新闻宣传、重大信息披露进行规范。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谢国清,职务为证券事务代表,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电话0755-83601139,传真0755-83601139,电子邮箱szrq@szgas.com.cn。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由发行人董事会负责实施,公司将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有关信息披露的要求做好存续期间各类财务报表及与公司经营相关的重大信息的披露事项。

(三)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姓名:谢国清

职务:证券事务代表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

联系电话:0755-83601139

传真:0755-83601139

电子邮箱:szrq@szgas.com.cn。

二、信息披露安排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各类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可能影响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兑付的重大事项的披露工作。

(一)发行前的信息披露安排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日前1个工作日,发行人将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披露如下文件:

1、募集说明书;

2、法律意见书;

3、发行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二)本次发行结果披露

企业或簿记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流通首日披露发行结果。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当期债券的实际发行规模、期限、价格等信息。

(三)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

发行人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向市场定期公开披露以下信息:

1、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期内企业主要情况、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2、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3、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4、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应当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当披露母公司财务报表。

(四)存续期内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

存续期内,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债务融资工具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名称变更;

2、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

3、企业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

4、企业1/3以上董事、2/3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5、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6、企业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7、企业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8、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重组;

9、企业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者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10、企业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11、企业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12、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发生变更;

13、企业转移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14、企业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者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15、企业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企业进行债务重组;

16、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做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7、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8、企业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9、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20、企业拟分配股利,或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情形;

21、企业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22、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23、企业订立其他可能对其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

24、发行文件中约定或企业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25、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五)本息兑付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应当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日前五个工作日,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公布本金兑付、付息事项。

债务融资工具偿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企业将及时披露付息或兑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企业将在当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存续期管理机构将不晚于次1个工作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期间,企业及存续期管理机构将披露违约处置进展,企业将披露处置方案主要内容。企业在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将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

上述信息的披露时间应不晚于企业在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或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信息披露内容不低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要求。

第十三章持有人会议机制

一、持有人会议的目的与效力

(一)【会议目的】持有人会议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以维护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共同利益,表达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集体意志为目的。

(二)【决议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加会议或未参加会议,同意议案、反对议案或放弃投票权,有表决权或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作出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持有人会议决议根据法律法规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发行人、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产生效力。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

(一)【会议权限】持有人会议有权围绕本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实现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议与表决。

(二)【会议议案】持有人会议议案应有明确的待决议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事项为特别议案: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

(一)【召集人及职责】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

机构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络人姓名:陈妮娜、孙瑜阳

联系方式:0755-88026246、0755-88023711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6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

邮箱: yfdnhcnn@cmbchina.com、sunyuyang130@cmbchina.com

召集人负责组织召开持有人会议,征求与收集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对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履行信息披露、文件制作、档案保存等职责。

召集人知悉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发生的,应当在实际可行的最短期限内或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期限内召集持有人会议;未触发召开情形但召集人认为有必要召集持有人会议的,也可以主动召集。

召集人召集召开持有人会议应当保障持有人提出议案、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等自律规则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程序权利。

(二)【代位召集】召集人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以下主体可以自行召集持有人会议,履行召集人的职责:

1、发行人;

2、增进机构;

3、受托管理人;

4、出现本节第(三)(四)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5、出现本节第(五)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三)【强制召开情形】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若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或其他债券条款设置了宽限期的,则以宽限期届满后未足额兑付为召开条件;

2、发行人拟解散、申请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发行人、增进机构或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对特别议案进行表决;

4、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5、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四)【提议召开情形】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有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书面提议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

3、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出售、转让、划转资产或放弃其他财产,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重大自主变更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单次减少超过10%;

5、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较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减少超过10%;

6、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丧失其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

7、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无偿划转、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

8、发行人进行重大债务重组;

9、发行人拟合并、分立、减资,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

10、发行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发行人披露上述事项的,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投资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或前期已就同一事项召集会议且相关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召集人可以不召集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未披露上述事项的,提议人有证据证明相关事项发生的,召集人应当根据提议情况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

(五)【其他召开情形】存续期内虽未出现本节(三)(四)所列举的强制、提议召开情形,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以向召集人书面提议。

召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起5个工作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同意召集持有人会议。

(六)【提议渠道】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将书面提议发送至sunyuyang130@cmbchina.com或寄送至收件人:孙瑜阳,联系电话:0755-88023715,收件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11层或通过“NAFMII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存续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发送给召集人。

(七)【配合义务】发行人或者增进机构发生本节(三)(四)所约定召开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或告知召集人。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

(一)【召开公告】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10个工作日披露持有人会议召开公告(以下简称“召开公告”)。召开公告应当包括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会议召开背景、会议要素、议事程序、参会表决程序、会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议案的拟定】召集人应当与发行人、持有人或增进机构等相关方沟通,并拟定议案。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机构应当在书面提议中明确拟审议事项。

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7个工作日将议案披露或发送持有人。议案内容与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应当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未查询到或收到议案的,可以向召集人获取。

(三)【补充议案】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可以于会议召开日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提出补充议案。

召集人拟适当延长补充议案提交期限的,应当披露公告,但公告和补充议案的时间均不得晚于最终议案概要披露时点。

(四)【议案整理与合并】召集人可以提出补充议案,或在不影响提案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对议案进行整理合并,形成最终议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五)【最终议案发送及披露】最终议案较初始议案有增补或修改的,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将最终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

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披露最终议案概要,说明议案标题与主要内容等信息。召集人已披露完整议案的,视为已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六)【参会权的确认与核实】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工作日。

除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另有规定外,在债权登记日确认债权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有权参加会议。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提供债权登记日的债券账务资料以证明参会资格。召集人应当对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的参会资格进行确认,并登记其名称以及持有份额。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会议和参与表决。

持有人可以通过提交参会回执或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方式参加会议。

(七)【列席机构】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承继方(以下简称“承继方”)、增进机构等相关方应当配合召集人召集持有人会议,并按照召集人的要求列席持有人会议。

受托管理人不是召集人的,应当列席持有人会议,及时了解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信用评级机构、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可应召集人邀请列席会议。

经召集人邀请,其他有必要的机构也可列席会议。

(八)【召集程序的缩短】发行人出现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持有人权益突发情形的,召集人可以在不损害持有人程序参与权的前提下,并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议案一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后,合理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若发行人未发生上述情形,但召集人拟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的,需向本次持有人会议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的议案,与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其他议案一同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会议程序缩短的,召集人应当提供线上参会的渠道及方式,并且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将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九)【会议的取消】召开公告发布后,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延期、变更。

出现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召开事由消除或不可抗力等情形,召集人可以取消本次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取消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发布会议取消公告,说明取消原因。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

(一)【表决权】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其授权代表行使表决权,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参会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二)【关联方回避】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持有债务融资工具的,应当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表明关联关系,除债务融资工具由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全额合规持有的情况外,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不享有表决权。重要关联方包括:

1、发行人或承继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或承继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承继方、增进机构;

4、其他可能影响表决公正性的关联方。

(三)【会议有效性】参加会议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

(四)【表决要求】持有人会议对列入议程的各项议案分别审议、逐项表决,不得对公告、议案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持有人会议的全部议案应当不晚于会议召开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表决结束。

(五)【表决统计】召集人应当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表决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表决票视为无效票,无效票不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持有人未做表决、投票不规范或投弃权票、未参会的,视为该持有人放弃投票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六)【表决比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针对特别议案的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若本募集说明书对个别事项的表决比例另行约定的,应不低于本条关于表决比例的约定要求

(七)【决议披露】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应当包括参会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会议有效性、会议审议情况等内容。

(八)【律师意见】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特别议案和其他议案的表决,应当由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参加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权有效性、议案类型、会议有效性、决议情况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召集人应当在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应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应当由2名以上律师公正、审慎作出。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声明自愿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遵守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自律规则。

(九)【决议答复与披露】发行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决议进行答复,相关决议涉及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或其他相关机构的,上述机构应当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提交至发行人及相关机构,并代表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发行人、相关机构应当自收到会议决议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持有人会议决议情况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不晚于收到相关机构答复的次一工作日内协助相关机构披露。

六、其他

(一)【承继方义务】承继方按照本章约定履行发行人相应义务。

(二)【保密义务】召集人、参会机构、其他列席会议的机构对涉及单个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持券情况、投票结果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参加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进行书面记录并留存备查。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参加会议的召集人代表签名。

(四)【档案保管】召集人应当妥善保管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公告、会议议案、参会机构与人员名册、表决机构与人员名册、参会证明材料、会议记录、表决文件、会议决议公告、持有人会议决议答复(如有)、法律意见书(如有)、召集人获取的债权登记日日终和会议表决截止日日终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单等会议文件和资料,并至少保管至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之日起5年。

(五)【存续期服务系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系统召集召开。

召集人可以通过系统发送议案、核实参会资格、统计表决结果、召开会议、保管本节第(4)条约定的档案材料等,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可以通过系统进行书面提议、参会与表决等,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可以通过系统提出补充议案。

(六)【释义】本章所称“以上”,包括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所称“净资产”,指企业合并范围内净资产;所称“披露”,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中规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

(七)【其他情况】本章关于持有人会议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2023版)》要求不符的,或本章内对持有人会议机制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2023版)》要求执行。

第十四章 违约、风险情形与处置

一、违约事件

以下事件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本金到期日、付息日、回售行权日等本息应付日,发行人未能足额偿付约定本金或利息;

2.因发行人触发本募集说明书中第十五章“投资人保护条款”及其他条款的约定(如有)或经法院裁判、仲裁机构仲裁导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提前到期,或发行人与持有人另行合法有效约定的本息应付日届满,而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金或利息;

3.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法院受理关于发行人的破产申请;

4.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发行人为解散而成立清算组或法院受理清算申请并指定清算组,或因其它原因导致法人主体资格不存在。

二、违约责任

(一)【持有人有权启动追索】如果发行人发生前款所述违约事件的,发行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持有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向发行人追偿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或者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授权受托管理人代为追索。

(二)【违约金】发行人发生上述违约事件,除继续支付利息之外(按照前一计息期利率,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还须向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支付违约金,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约定了宽限期的,自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到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应付未付本息乘以日利率0.21‰计算。

三、偿付风险

本募集说明书所称“偿付风险”是指,发行人按本期发行文件等与持有人之间的约定以及法定要求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利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

四、发行人义务

发行人应按照募集说明书等协议约定以及协会自律管理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按照约定和承诺落实投资人保护措施、持有人会议决议等;配合中介机构开展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跟踪监测等违约及风险处置工作。发行人应按照约定及时筹备偿付资金,并划付至登记托管机构指定账户。

五、发行人应急预案

发行人预计出现偿付风险或“违约事件”时应及时建立工作组,制定、完善违约及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并开展相关工作。

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组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内外部协调机制与联系人、信息披露与持有人会议等工作安排、付息兑付情况及偿付资金安排、拟采取的违约及风险处置措施、增信措施的落实计划、舆情监测与管理。

六、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及发生违约事件后,应按照法律法规、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相关规定以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公开透明、诚实守信等原则,稳妥开展风险及违约处置相关工作,本募集说明书有约定从约定。

七、处置措施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或发生违约事件后,可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一)【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与持有人或有合法授权的受托管理人协商拟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文件中与本息偿付相关的发行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协议及安排的,并变更相应登记要素的,应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1、将重组方案作为特别议案提交持有人会议,按照特别议案相关程序表决。议案应明确重组后债务融资工具基本偿付条款调整的具体情况。

2、重组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及时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变更申请材料。

3、发行人应在登记变更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结果。

(二)【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发行人与持有人协商以其他方式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应确保当期债务融资工具全体持有人知晓,保障其享有同等选择的权利。如涉及注销全部或部分当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应按照下列流程进行:

1、发行人应将注销方案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应明确注销条件、时间流程等内容,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

2、注销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注销协议应明确注销流程和时间安排;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3、发行人应在与接受方案的相关持有人签署协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协议主要内容;

4、发行人应在协议签署完成后,及时向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协议约定的相关债务融资工具份额;

5、发行人应在注销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结果。

八、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本债务融资工具计划公布后,由于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致使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责任人不能履约的情况。

(二)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

2、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

3、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

4、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恐怖袭击等。

(三)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措施

1、不可抗力发生时,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及时通知投资者及债务融资工具相关各方,并尽最大努力保护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召集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磋商,决定是否终止债务融资工具或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债务融资工具的影响免除或延迟相关义务的履行。

九、争议解决机制

任何因募集说明书产生或者与本募集说明书有关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均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根据申请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十、弃权

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本文约定的任何权利,或宣布对方违约仅适用某一特定情势,不能视作弃权,也不能视为继续对权利的放弃,致使无法对今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行使权利。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行使任何权利,也不会构成对对方当事人的弃权。

第十五章发行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文杰

联系人:龚安定

联系电话:0755-88660052、88660054

传真:0755-88660715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6号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罗莹莹、孙瑜阳

电话:0755-88026159、0755-88023715

传真:0755-88023111

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管理机构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6号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陈妮娜、孙瑜阳

电话:0755-88026159、0755-88023711

传真:0755-88023111

四、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A座5701、02、06单

元、58、59

法定代表人:赖继红

联系人:李婷

联系电话:13530283922

传真:0755-33206888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100-A座34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人:陈少芳

联系电话:0755-82618486

传真:0755-82618800

六、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名称: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北京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马贱阳

联系人:发行岗

联系方式:021-23198888

七、集中簿记建档系统

技术支持机构: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17号

法定代表人:郭仌

联系人:发行部

电话:010-57896722、010-57896516

传真:010-57896726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及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十六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

(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

(三)发行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近一期未经审计财务报表

(四)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其他需披露的文件。

二、文件查询地址

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查询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前述备查文件。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包括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网站(www.cfae.cn)、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

(一)发行人

名称: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

电话:0755-88660054

传真:0755-88660715

联系人:龚安定

网址:http://www.szgas.com.cn

(二)主承销商

法人代表:缪建民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

联系人:罗莹莹、孙瑜阳

电话:0755-88026159、0755-88023715

传真:0755-88026221

邮编:518000

(以下无正文)

附录: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指标名称 计算公式

主营业务利润率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

营业利润率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收入

销售净利率 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

总资产报酬率 净利润/年末总资产

净资产收益率 净利润/年末所有者权益

应收账款周转率 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年初年末平均应收账款金额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360/应收账款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 主营业务成本/年初年末平均存货金额

存货周转天数 360/存货周转率

营业周期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存货周转天数

总资产周转率 主营业务收入/年末总资产

流动比率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 (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 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EBITDA 税、息、折旧及摊销前的收益(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EBITDA/利息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