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008
公司简称:首创环保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基础募集说明书
二〇二六年六月
声明与承诺
本次注册采用“常发行计划”模式。本募集说明书是发行人按照M表及产品、行业等子表格信息披露要求编制。在本期基础募集说明书年报有效期内,发行人后续再次注册或发行时,本募集说明书自动构成后续注册和发行时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组成部分,与发行人披露的续发募集说明书共同构成发行人当期债项完整的募集说明书要件,其中不一致的地方,以续发募集说明书为准。投资人应将基础募集说明书、续发募集说明书及发行相关披露文件合并阅读使用。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基础募集说明书年报有效期内,再次注册发行时,将根据发行人最新情况、基础募集说明书差错更正等方面,编制续发募集说明书,对基础募集说明书进行更新、补充或修改,及时披露企业变化情况。
本公司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做出了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发行人或其授权的机构已就募集说明书中引用中介机构意见的内容向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确认,中介机构确认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内容与其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出具的相关意见不存在矛盾,对所引用的内容无异议。若中介机构发现未经其确认或无法保证一致性或对引用内容有异议的,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应对异议情况进行披露。
本公司董事会授权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全体高管人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企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企业及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不能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应披露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履行了内部程序。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受托管理人(如有)承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指引和受托管理协议(如有)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忠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持有人利益。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受托管理协议(如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如有)或履行同等职责的机构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等。
本公司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因公开披露信息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发行人自行承担。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目录
声明与承诺.................................................................................................................2
目录.............................................................................................................................4
重要提示.....................................................................................................................5
第一章释义.............................................................................................................11
第二章投资风险提示及说明.................................................................................14
第三章发行条款.....................................................................................................22
第四章募集资金用途.............................................................................................23
第五章发行人的基本情况.....................................................................................24
第六章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109
第七章发行人资信情况.......................................................................................186
第八章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担保情况...................................................................191
第九章税项...........................................................................................................192
第十章信息披露安排...........................................................................................194
第十一章持有人会议机制...................................................................................198
第十二章主动债务管理.......................................................................................206
第十三章受托管理人机制...................................................................................211
第十四章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212
第十五章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有关机构...................................................215
第十六章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备查文件...............................................................216
重要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投资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关章节。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
(一)核心风险提示
1、财务风险
截至2025年12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账面价值为5,508,885.54万元,占同期末总资产的比例为50.48%、占同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39.29%,主要系项目公司融资抵质押的特许经营权或收益权等所致。截至2025年12月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计抵质押资产融资余额3,241,496.31万元,其中抵押资产融资余额11,834.11万元,质押资产融资余额3,229,662.20万元。公司受限资产和抵质押借款余额规模较大,降低了其资产变现能力,在公司遭遇流动性危机时,权利受限资产无法及时变现,从而对其短期流动性产生一定影响。
2、经营风险
目前,水费的收取额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应覆盖公司水务处理的合理成本、税金和(或)法定规费与合理利润之和。我国对水价调整的政策逐步推动各地水价的上调,但自调价建议的提出到调价的实施需通过听证、审批等各道程序,具有一定的时滞,在此期间水务企业须自行消化成本上升带来的影响。若近期原材料、人工等成本快速或大幅上升可能对公司短期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3、行业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的水务行业、固体废物处理行业属于市政公用环保行业,前期投入较大,投资回收期较长,需要与地方政府发生业务往来,因此在市场拓展和行业发展上受国家行业政策的影响较大。如果水务行业产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或发行人不能满足新的行业管理政策的要求,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二)情形提示
1、2025年7月17日,发行人披露《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的公告》,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行人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发行人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废止其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情况不会对发行人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因工作变动,发行人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推荐聂森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推荐,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谷金山先生为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经2025年6月20日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和2025年7月17日发行人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谷金山先生任发行人董事。
3、2025年12月17日,发行人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并选举赵昕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4、发行人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因工作调整原因,刘永政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同日,收到公司董事刘永政先生、董事邓文斌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刘永政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邓文斌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离任后,刘永政先生、邓文斌先生不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刘永政先生、邓文斌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任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也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刘永政先生、邓文斌先生的辞任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刘永政先生、邓文斌先生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并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离任交接工作。
5、发行人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因工作调整原因,不再聘任李伏京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同时为保证公司正常运作,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变更董事李伏京先生为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同意变更李伏京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并由李伏京先生代行公司总经理职责,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上述人事变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不利影响;上述变动不影响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性;上述人事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6、2025年12月25日,发行人披露《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债券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对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是公司进一步规范制度管理的举措,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影响,不会对本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决议有效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实质性影响。
7、发行人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二次会议,同意聘任魏贤达为公司总会计师,郝春梅女士不再担任公司总会计师。根据《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公司总会计师,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后续将由魏贤达担任。
8、2025年,发行人营业利润29.01亿元,较上年减少40.22%,净利润22.53亿元,较上年减少45.63%,2025年营业利润、净利润同比减少主要系上年同期处置新加坡ECO公司取得投资收益,使得上年营业利润、净利润基数较高所致。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近一年以来不涉及其他重大资产重组、重要事项、股权委托管理的情形。
二、投资人保护机制相关提示
(一)持有人会议机制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包括基础募集说明书、补充募集说明书等,以下简称“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中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对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进行了分层,如涉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出售、转让、划转资产或放弃其他财产,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重大自主变更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单次减少超过10%;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较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减少超过10%;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丧失其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无偿划转、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发行人进行重大债务重组;发行人拟合并、分立、减资,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等情形发生时,自事项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持有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存在相关事项不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能性。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会议有效性”的要求,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参会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参加会议的持有人才能参与表决,因此持有人在未参会的情况下,无法行使所持份额代表的表决权。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多数决机制,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对影响投资者重要权益的特别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因此,在议案未经全体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部分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议案的约束,如涉及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新增、变更发行文件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聘请、解聘、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除合并、分立外,发行人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等所涉及的重要权益也存在因服从多数人意志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二)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通过实施置换、同意征集等方式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
【置换机制】存续期内,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后,将减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规模,对于未参与置换或未全部置换的持有人,存在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同意征集机制】本募集说明书在“主动债务管理”章节中约定了对投资人实体权利影响较大的同意征集结果生效条件和效力。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并产生约束发行人和持有人的效力。因此,在同意征集事项未经全部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个别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同意征集结果的约束,包括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等自身实体权益存在因服从绝大多数人意志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三)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章节约定,当发行人发生风险或违约事件后,发行人可以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以下风险及违约处置措施:
【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和持有人可协商调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基本偿付条款。选择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适用第十一章“持有人会议机制”中特别议案的表决比例。生效决议将约束本期债项下所有持有人。如约定同意征集机制的,亦可选择适用第十二章“同意征集机制”实施重组。
请投资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知悉相关风险。
第一章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一、常用名词释义
“首创环保集团/公司/发行人” 指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本部” 指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
“首创集团/集团/集团公司” 指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债务融资工具” 指 按《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
“基础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的《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基础募集说明书》
“续发募集说明书” 指 在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的基础上编制的,根据发行人最新情况、当期资金用途及基础募集说明书差错更正等方面,对其进行更新、补充或修改的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 指 《基础募集说明书》和《续发募集说明书》
“承销商” 指 具备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资质并已经签署《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协议》,接受主承销商的邀请,共同参与本协议项下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承销的承销机构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而与承销商组成的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队。
“承销协议” 指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发行签订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 指 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为本次发行签订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协议》,该承销团协议的版本为交易商协会备案版本
“余额包销” 指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约定在规定的发售期结束后将剩余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簿记管理人” 指 受发行人委托负责簿记建档具体运作的主承销商
“注册额度/注册金额” 指 经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金额,该金额在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确定
“注册有效期” 指 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记载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注册额度的有效期
“《管理办法》” 指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文件公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中国法律/法律” 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募集说明书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境内有效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具有立法、司法、行政管理权限或职能的机构依法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集中簿记建档” 指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簿记管理人、承销团成员(若有)等相关方,通过统一使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所有簿记建档业务全流程线上化、电子化处理的发行方式。
“上海清算所” 指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商协会” 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市场” 指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法定节假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 指 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近三年末” 指 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末
“北金所” 指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二、专业名词释义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建设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BOT” 指 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移交。
“BT” 指 Build-Transfer建设-移交。
“TOT” 指 Transfer-Operate-Transfer移交-经营-移交。
“BOO” 指 Building-Owning-Operation建设-拥有-经营。
“余姚首创” 指 余姚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徐州首创” 指 徐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铜陵首创” 指 铜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首创香港” 指 首创(香港)有限公司
“马鞍山首创” 指 马鞍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淮南首创” 指 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首创” 指 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投资风险提示及说明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无担保,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和认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时,应特别认真的考虑下列各种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限内,若市场利率波动,这将使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收益水平产生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之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但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在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活跃性,从而可能影响其流动性。
(三)偿付风险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不设担保,按期足额兑付完全取决于发行人的信用。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期内,如果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及环境变化,公司可能出现经营状况不佳,发行人的现金流与预期发生一定的偏差,从而影响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按期足额兑付。
二、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1、受限资产规模较大和抵质押借款余额规模较大的风险
截至2025年12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账面价值为5,508,885.54万元,占同期末总资产的比例为50.48%、占同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39.29%,主要系项目公司融资抵质押的特许经营权或收益权等所致。截至2025年12月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计抵质押资产融资余额3,241,496.31万元,其中抵押资产融资余额11,834.11万元,质押资产融资余额3,229,662.20万元。公司受限资产和抵质押借款余额规模较大,降低了其资产变现能力,在公司遭遇流动性危机时,权利受限资产无法及时变现,从而对其短期流动性产生一定影响。
2、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波动风险
2023年末至2025年末,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4.22亿元、40.83亿元和37.62亿元,近三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维持稳定,如果公司未来不能保持稳定增长的状态,则存在着一定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波动风险。
3、应收账款上升较快的风险
2023年末至2025年末,公司应收款项金额分别为120.45亿元、146.59亿元和168.86亿元。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估计,真实、全面地计提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但若应收账款不能如期回收,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呆坏账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4、或有事项风险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购建长期资产承诺25.67亿元、对外投资承诺13.17亿元。若公司因前述承诺产生资本支出,或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合营联营企业债务出现偿付问题,则公司将承担相应担保责任,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利润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公司偿债能力。
5、存货跌价风险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合同履约成本等。2023年至2025年公司存货分别为12.80亿元、10.44亿元和8.94亿元。公司按照公司会计政策和估计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但未来如现有存货价格大幅下降,公司可能面临存货跌价风险。
6、长期负债规模较大的风险
2023年至2025年末,公司长期负债金额分别为422.99亿元、422.18亿元和411.89亿元,报告期内有所波动。如果未来公司长期负债规模扩大,将增大公司的财务风险。
7、无形资产占比较高风险
2023年至2025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分别为492.23亿元、465.88亿元和450.49亿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45.01%,41.90%和41.28%,无形资产占比维持在40%以上。发行人主要业务为污水处理、自来水生产销售等,无形资产中主要为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自来水经营权、快速路经营权、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等,主要是PPP项目形成。回款期限较长,占用资金较大,相对流动性较弱,可能对发行人的变现能力产生一定程度影响。
8、所有者权益结构不稳定的风险
2023年至2025年末,发行人计入权益的永续债分别为100.00亿元、100.00亿元和100.00亿元,占所有者权益比重分别为26.06%、25.53%和25.29%。未来如果发行人将永续债券赎回不再续发的话,将会对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存在资产负债率上升的风险。
9、投资性净现金流为负风险
2023年至2025年末,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9.76亿元、4.83亿元和-12.82亿元。其中,2024年波动较大的原因主要为处置新加坡ECO公司收到股权转让资金所致。但未来如果发行人持续扩大投资规模,会对资金需求压力增加,可能对流动性产生一定影响。
10、政府补贴收入不确定风险
发行人业务范围包括城镇水务、水环境综合治理、固废处理和大气治理等。项目分布范围较广,根据各地政府补贴政策取得各项政府补助。若未来政府相关政策发生变化,会存在政府补助收入不确定的风险。
11、期间费用风险
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发行人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分别占营业收入17.20%、16.77%和16.60%,呈下降趋势。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控制期间费用的规模,将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水价调价滞后风险
目前,水费的收取金额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应覆盖公司水务处理的合理成本、税金和(或)法定规费与合理利润之和。我国对水价调整的政策性逐步推动各地水价的上调,但自调价建议的提出到调价的实施需通过听证、审批等各道程序,具有一定的时滞,在此期间水务企业须自行消化成本上升带来的影响。若近期原材料、人工等成本快速或大幅上升可能对公司短期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2、成本控制风险
近年来能源、人工、原材料等价格持续上升,通货膨胀压力加大,公司下属部分水务公司的产销差率与国际先进水务公司相比仍有一些差距,存在部分设备陈旧、管网老化的现象,以上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公司下属部分水务公司的盈利空间。生产成本受电价、药剂价格及人工成本等多因素影响,以及污水处理服务费及自来水代销价格受特许经营协议及自来水代销合同相关条款、调价周期等因素影响,存在短期内无法与成本变动相匹配的风险。
3、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2002年,我国出台《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标志着市政公用行业加快了对外开放的步伐,市场竞争开始显现。目前,我国水务市场已经形成外资水务集团、投资性公司、改制后的国有企业以及民营资本四种力量相互竞争的局面。水务、固废等传统PPP项目未来市场日趋饱和,同时行业所固有的地域属性加大了公司进入新水务市场的难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业务扩张的速度。另外,随着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大型投资项目的涌现,众多工程企业、金融机构纷纷跨界进入,水环境行业竞争不断加剧。激烈的竞争将会给公司业务扩张带来一定的阻力,导致公司参与水务项目的竞标成本增加,降低水务项目的利润率,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以及利润率降低的风险。
4、市场及投资风险
我国水务市场化改革已走过十几个年头,国内水务行业市场化成效明显,但同时也意味着优质水务项目资源有所减少,近年来国内水务市场呈现并购重组加剧、项目趋于中小型化的特点,有限的市场空间和获取项目方式的多样化将会给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扩张带来新的挑战和阻力,而水务项目在受到社会关注的同时也使得买卖优势向卖方有所倾斜,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公司参与水务项目竞标的成本。同时,我国水务行业所固有的地域分割等一些不利于市场化改革的因素依然存在,使得公司进入新水务市场的难度加大,影响公司业务扩张的速度。
5、水源水质变化风险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缺乏的国家,水务行业以水资源为原料,水质对其供水生产的影响较大。随着城市水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体,造成城市地表水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同时突发水体污染事件也会对公司自来水生产造成一定威胁。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对取水口的水质进行监测,但不排除因为特殊事件导致水污染的可能性,存在一定的水源污染风险。
6、质量控制风险
自来水的质量与人民生活和健康息息相关,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会给人民身体健康带来危害,引发影响较大的公共卫生事件。公司历来重视产品质量,但在制水过程中如果使用的净水剂比例控制不当出现突发事件,或突发性水质事故以及供水过程中的管网质量等问题会影响到供水的质量,从而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带来影响。
7、环保风险
公司是以环保等基础设施行业为主的水务集团性公司,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重污染企业。但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仍存在着排放等行为,存在着一定的环保风险。
8、产能利用率较低的风险
2023至2025年度,公司污水处理项目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3.49%、84.07%和83.70%,自来水供水项目产能利用率分别为65.52%、63.81%和61.79%,存在着产能利用率不高的情况。主要是因为新项目处于建设期尚未运营;另外,因市政公用项目在设计时都会考虑到项目所在地一定时期内的发展需求,允许适度超前建设,同时项目所在地管网配套状况也会对项目本身的产能利用情况产生影响。如果未来项目所在地的经济发展不能达到公司设计时的预期或者当地管网配套不能进一步完善,那么公司可能存在着产能利用率较低的风险。
9、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突发事件仅限于发行人外部客观因素导致的突发性事件,具体包括以下四种情形:(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2)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恐怖袭击等;(3)公司实际控制人(自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或已被执行司法程序;(4)公司实际控制人(自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如突然死亡、失踪或严重疾病)。
公司为多领域运营的实体型企业,安全、有序生产是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也是取得经济效益的重要保障。影响正常生产的因素众多,包含人为因素、设备因素、技术因素等内部因素以及社会、自然灾害等外部因素。近年来我国突发事件频发,公司虽已建立和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但由于旗下从事生产经营的子公司、员工较多,若发生突发事件,将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公司治理结构、决策机制带来不利影响,进而引发经营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风险。
10、经营依赖子公司风险
公司主要依靠投资子公司经营项目取得收益,若未来子公司出现经营异常情况,将会影响公司整体经营。
11、多元化经营风险
公司业务范围由传统水务处理逐步延伸至固废处理、水环境治理、河道与流域治理、海绵城市建设等以生态环境为核心的城市综合环境治理服务,呈多元化经营态势。若公司未来不能处理好各经营板块发展,将会影响公司整体经营。
12、关联交易的风险
发行人目前存在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及关联担保等业务。发行人按照严格的内控制度管理和规范各项关联交易,执行公允的市场价格。尽管公司已采取多项措施以规范关联交易,但如出现关联交易定价不公允等情形,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13、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风险
2023年度,发行人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变更,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发行人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变更,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虽然,上述审计机构变更是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但仍不排除企业在审计师变更过程中,新任审计机构存在既往财务数据了解不详,出具的财务数据可能存在失真的情况,从而出现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风险。
14、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受处罚风险
发行人2023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证监会处罚。虽然,发行人上述机构审计会计师不涉及受处罚事项,近年来没有任何违规事项。但仍不排除审计机构内部质量管理控制存在一定缺陷,对于出具的审计数据把控不严,不能全面反映受审计对象的经营管理情况,从而发生风险。
(三)管理风险
1、收购兼并的整合风险
公司近年来并购整合力度加大,目前控、参股水务企业超过100家。在经营规模迅速扩张的同时,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经营、组织、财务及生产管理的难度,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要求较高,尽管公司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但由于各分支机构在地理位置分布、人文、企业文化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出现因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导致对控股子公司控制不足的管理风险,可能对公司的运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突发事件引发的公司治理结构变化的风险
公司的决策权、经营管理权、监督权分属于股东会、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等,并按照公司章程有序运转。高管人员身体情况、失联等突发事件的发生会对现行公司治理结构产生影响,从而改变公司现有治理结构,甚至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
3、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经营领域主要涉及污水处理项目、固废处理项目建造及运营等,过程涉及工程建造和安装,施工安全、建筑材料安全,需要公司建立健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如果公司业务运营过程中出现因上述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将对公司形象产生不利影响,并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四)政策风险
1、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水务行业具有投资金额大、回收周期长、回报率相对较低等特点,因此公司在并购项目后,水价能否及时调整、地方财政能否及时支付水费对其收益有一定影响。
2、政府对水价的管制和干预风险
供水行业属公用事业,直接涉及到工业生产、商业服务和居民的生活质量,国家和地方政府对自来水的价格有严格的规定,企业有权要求进行价格调整,但必须经过复杂的审批程序,水价的调整在很大程度上受政府有关部门的限制,政府对水价的管制和干预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负面影响。
3、行业标准提高风险
自来水和污水处理都受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严格控制,水务企业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指标。若国家上调水质、水压等标准,会促使公司加大技术改造的力度,可能导致资金投入的增加。
4、特许经营权变动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的是自来水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行业,均属于市政公用事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需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在协议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对相关特许经营权规定明显调整,可能会出现特许经营权变动风险。
5、环保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的是自来水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行业,均属于环保行业,受国家相关政策支持。若未来国家相关政策出现变化,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第三章发行条款
相关内容详见当期续发募集说明书。
第四章募集资金用途
相关内容详见当期续发募集说明书。
第五章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中文名称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英文名称 Beijing Capital Eco-Environment Protection GroupCo.,Ltd.
法定代表人 李伏京
注册资本 人民币7,340,590,677.00元
实缴资本 人民币7,340,590,677.00元
成立日期 1999年8月3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00231088J
股票代码 600008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39幢16层
邮政编码 100044
电话 010-84552266
传真 010-68356197
公司网址 www.capitalwater.cn
经营范围 公用基础设施的投资及投资管理;高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房地产项目开发、销售商品房;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海水淡化处理;雨水的收集、处理、利用;微咸水及其他类似水的收集、处理和再利用;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资源管理;天然水收集与分配;水文服务;其他水利管理业;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光污染治理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环境监测;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城乡市容管理;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生物质能发电、热力生产和供应(不得从事燃煤、燃油热力生产);节能技术推广服务;信息系统集成;物业管理;投资咨询;销售百货、五金交电、副食品、包装食品、饮料、家具、工艺美术品、节能设备、电子产品、建筑材料;住宿,中餐、西餐,零售酒、进口卷烟、国产卷烟、雪茄烟,美容美发(仅限新大都饭店经营);零售烟(仅限新大都商品部经营);危险废物经营。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公司系经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函[1999]105号文件批准,由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北京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及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8月31日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原名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原注册资本80,000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0)27号文批准,公司于2000年4月5日至4月1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8.98元,募集资金269,400万元。发行后,公司股本增加至110,000万元。2005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以2004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110,00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20,000万元。本次转增股本经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京都验字(2005)第035号验资报告验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43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年1月19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30.71万股,每股发行价9.77元,募集资金205,470万元,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41,030.71万元。本次增资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016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6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2,410,307,06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4,820,614,124股。本次增资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16)第110ZA0607号验资报告验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834号《关于核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A股股票已于2018年11月实施完成。根据发行情况,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864,834,083股,发行价格 3.1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689,633,998.13元。注册资本增加864,834,083.00元,另扣除本次保荐承销费和与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31,872,457.39元,剩余金额1,792,927,457.74元计入资本公积。发行后公司股数由4,820,614,124股增加至5,685,448,207股。本次增资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18]第110ZC0268号验资报告验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10号)文件核准,公司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首创股份全体股东,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配售人民币普通股,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1,655,142,470股,公司股本总数增加至7,340,590,677股。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营业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的议案》(详见临2021-038号公告),同意公司名称由“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将《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同步修订。截至2021年6月18日,公司已完成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注册资本为7,340,590,677.00元。
发行人不存在“明股实债”、股东借款、借贷资金等债务性资金和以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方式违规出资或出资不实的问题。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一)发行人股本结构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3,404,158,443 46.37 0 无 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其他 159,103,399 2.17 0 无 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64,960,901 0.88 0 无 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45,967,100 0.63 0 无 0
王钧 境内自然人 26,697,230 0.36 0 无 0
澳门金融管理局-自有资金 其他 25,388,300 0.35 0 无 0
钱晓春 境内自然人 25,280,000 0.34 0 无 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21,071,600 0.29 0 无 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 其他 18,550,900 0.25 0 无 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弘中证红利低波动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18,485,159 0.25 0 无 0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报告期末,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34.04亿股,占发行人股权比例为46.37%,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未有发生质押、冻结、托管的情况。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如下: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图
(三)首创集团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0月26日,注册资本33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永政,注册地为北京。主要经营业务包括:购销包装食品、医疗器材;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购销金属材料、木材、建筑材料、土产品、五金交电化工、化工轻工材料、百货、机械电器设备、电子产品、汽车配件、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日用杂品、针纺织品、制冷空调设备、食用油;销售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零售粮食;房地产开发、商品房
销售;物业管理;设备租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人才培训;有关旅游、企业管理、投资方面的咨询;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末,首创集团资产总额4001.17亿元,净资产828.03亿元;2025年度,首创集团实现营业总收入400.05亿元,实现净利润-97.58亿元。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对外质押的情况。
四、发行人与控股股东的独立性
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方面均与控股股东首创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1、业务经营独立情况
公司在业务上独立于控股股东,业务结构完整,自主经营。
2、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及薪酬管理相关制度,设立了完整独立的职能部门和业务机构,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方面完全独立。
3、资产独立情况
公司资产独立完整、权属清楚,拥有独立的采购、设计和运营系统,与控股股东单位之间的资产产权界定明确,对各项财产拥有独立处置权,未发生控股股东挪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
4、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设立了健全的组织结构体系,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责权分明、相互制约、运作良好,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拥有独立的职能管理部门,与控股股东和关联企业不存在重叠和上下级关系,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控股股东严格分开,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单位干预公司机构设置或代行公司职能的行为。
5、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控股股东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建立了规范、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核算体系与公司控股股东的财务核算体系没有业务、人员上的重叠,公司对各业务部、各项目实行严格统一的财务内控制度。公司独立履行纳税申报及缴纳义务,公司独立开设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自主决定资金使用事项。
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合并范围内一级子公司共179家,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明细
序号 子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直接 间接
1 首创(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 香港 投资 100 设立或投资
2 首创爱华(天津)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 天津 工程 96.29 非同一控制合并
3 北京首创大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 大气综合治理 100 同一控制合并
4 成都首创邦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 成都 水务 100 非同一控制合并
5 马鞍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马鞍山 马鞍山 水务 60 设立或投资
6 铜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铜陵 铜陵 水务 70 设立或投资
7 富国首创水务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 上海 投资 51 设立或投资
8 安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安阳 安阳 水务 100 设立或投资
9 首创顶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烟台 烟台 投资 60 设立或投资
10 北京水星环境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 生态环保 100 设立或投资
11 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淮南 淮南 水务 92.22 设立或投资
12 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 长沙 水务 100 设立或投资
13 徐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徐州 徐州 水务 80 设立或投资
14 凡和(葫芦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葫芦岛 葫芦岛 水务 100 非同一控制合并
15 黄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黄石 黄石 水务 100 非同一控制合
序号 子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并
16 黄冈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黄冈 黄冈 水务 100 非同一控制合并
17 北京青云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 水务 100 设立或投资
18 河北雄安首创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保定 保定 水务 51 49 设立或投资
19 深圳光明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 深圳市 水务 100 设立或投资
20 邳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邳州 邳州 水务 95 设立或投资
21 北京首创智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 环保技术及咨询 100 设立或投资
22 江苏慧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徐州 徐州 环保技术及咨询 100 设立或投资
23 北京恒润慧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 环保技术及咨询 100 设立或投资
24 石河子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石河子 石河子 水务 80 设立或投资
25 北京首创协同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60 设立或投资
26 龙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湘西 湘西 水务 89.8 设立或投资
27 龙山首创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湘西 湘西 水务 89.81 0.09 设立或投资
28 颍上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颍上 颍上 水务 87.93 设立或投资
29 衡阳蓝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衡阳 衡阳 水务 51 设立或投资
30 杭州领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 杭州 环保技术及咨询 60 非同一控制合并
31 湖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株洲 株洲 水务 54.8 设立或投资
32 凤凰首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凤凰 凤凰 水务 100 设立或投资
33 凤凰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凤凰 凤凰 水务 85 设立或投资
34 大连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大连 大连 水务 90 设立或投资
35 绍兴市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绍兴 绍兴 水务 90 设立或投资
36 安庆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安庆 安庆 水务 100 设立或投资
37 绍兴市嵊新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嵊州 嵊州 水务 51 非同一控制合并
38 余姚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余姚 余姚 水务 95.24 设立或投资
39 合肥首创长岗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 合肥 水务 95 设立或投资
40 余姚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余姚 余姚 水务 90 设立或投资
41 宁波首创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 宁波 水务 100 设立或投资
42 北京水汇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 水务 19 1 设立或投资
43 怀宁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怀宁 怀宁 水务 100 设立或投资
序号 子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44 水汇和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 天津 投资 84 16 设立或投资
45 青岛西海岸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青岛 青岛 水务 89.91 0.09 设立或投资
46 濉溪首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淮北 淮北 水务 100 设立或投资
47 新沂首创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 新沂 新沂 水务 100 设立或投资
48 四川水汇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内江 内江 生态环保 69.97 0.01 设立或投资
49 屏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屏山 屏山 水务 95 设立或投资
50 广元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广元 广元 水务 100 设立或投资
51 普定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普定 普定 水务 80 设立或投资
52 富顺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富顺 富顺 水务 100 设立或投资
53 北京长兴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 水务 100 设立或投资
54 务川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务川 务川 水务 65 设立或投资
55 成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成都 成都 水务 100 非同一控制合并
56 眉山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眉山 眉山 水务 100 设立或投资
57 水城县首诚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水城 水城 水务 90 设立或投资
58 济源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济源 济源 水务 90 设立或投资
59 四川清源慧创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广元 广元 环保技术及咨询 100 设立或投资
60 四川京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元 广元 工程 100 非同一控制合并
61 常熟首创农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常熟 常熟 水务 65 设立或投资
62 安顺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安顺 安顺 水务 51 非同一控制合并
63 六盘水市钟山区创净水务有限公司 六盘水 六盘水 水务 90 设立或投资
64 成都龙泉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成都 成都 水务 100 非同一控制合并
65 剑阁县瑞创水务有限公司 剑阁 剑阁 水务 80 设立或投资
66 贵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贵阳 贵阳 水务 100 设立或投资
67 马鞍山港润水务有限公司 马鞍山 马鞍山 水务 100 非同一控制合并
68 铜川首创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铜川 铜川 水务 90.69 0.01 设立或投资
69 水汇环境(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 天津 投资 100 设立或投资
70 四川青石建设有限公司 成都 成都 工程 100 非同一控制合并
71 北京首创污泥处置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 污泥 100 设立或投资
72 铜陵首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铜陵 铜陵 水务 90.27 设立或投资
序号 子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73 枞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枞阳 枞阳 水务 89.8 设立或投资
74 铜陵钟顺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铜陵 铜陵 水务 60 非同一控制合并
75 铜陵悦江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铜陵 铜陵 水务 89.99 0.01 设立或投资
76 恩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恩施 恩施 水务 100 设立或投资
77 昌江首创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昌江 昌江 水务 100 设立或投资
78 鹰潭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鹰潭 鹰潭 水务 100 设立或投资
79 青岛首创顺青污泥处置有限公司 青岛 青岛 污泥 100 设立或投资
80 临沂首创博源水务有限公司 临沂 临沂 水务 100 设立或投资
81 首创生态环境(福建)有限公司 福州 福州 海绵城市 100 设立或投资
82 三明镛州水汇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将乐 将乐 生态环保 90 设立或投资
83 泉州水汇生态环境开发有限公司 泉州 泉州 生态环保 79.6 0.4 设立或投资
84 首创生态环境(福州)有限公司 福州 福州 生态环保 51.01 38.98 设立或投资
85 宁夏首创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固原 固原 海绵城市 79.98 设立或投资
86 淮南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淮南 淮南 水务 100 设立或投资
87 淮南市顺通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淮南 淮南 水务 90 非同一控制合并
88 淮南市袁庄水业有限责任公司 淮南 淮南 水务 90 非同一控制合并
89 淮南毛集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淮南 淮南 水务 100 设立或投资
90 淮南首创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淮南 淮南 水务 90 设立或投资
91 河南新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乡 新乡 工程 100 非同一控制合并
92 新乡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新乡 新乡 水务 80 非同一控制合并
93 延津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延津 延津 水务 100 设立或投资
94 太谷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太谷 太谷 水务 100 设立或投资
95 长治漳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长治 长治 水务 100 设立或投资
96 长治市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长治 长治 水务 100 设立或投资
97 定州市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定州 定州 水务 66 设立或投资
98 揭阳市揭东区首创环境综合治理有限公司 揭阳 揭阳 水务 100 设立或投资
99 石家庄首创水汇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石家庄 石家庄 生态环保 89.8 0.1 设立或投资
100 揭阳空港区地都首创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揭阳 揭阳 水务 100 设立或投资
101 揭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揭阳 揭阳 水务 100 设立或投资
序号 子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102 揭西县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揭西 揭西 水务 100 设立或投资
103 揭阳市揭东区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揭阳 揭阳 水务 100 设立或投资
104 合肥蔡田铺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 合肥 水务 100 设立或投资
105 铁岭泓源大禹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铁岭 铁岭 水务 100 非同一控制合并
106 临澧首创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临澧 临澧 生态环保 70 设立或投资
107 乐亭首创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 乐亭 乐亭 水务 100 设立或投资
108 三亚市海创水务环保有限公司 三亚 三亚 水务 51 设立或投资
109 铁岭泓源大禹再生水有限公司 铁岭 铁岭 水务 100 非同一控制合并
110 泗县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泗县 泗县 水务 60.77 设立或投资
111 湖北首创生态环境综合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沙洋 沙洋 水务 70 设立或投资
112 秦皇岛北戴河首创制水有限责任公司 秦皇岛 秦皇岛 水务 82.39 设立或投资
113 阜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阜阳 阜阳 水务 100 设立或投资
114 北京首创东坝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 北京 水务 100 设立或投资
115 青岛银河首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青岛 青岛 投资 65 设立或投资
116 阜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阜阳 阜阳 水务 89 11 设立或投资
117 北京清斋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 北京 水务 100 设立或投资
118 天津宁河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天津 天津 水务 100 设立或投资
119 天津宁河首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 天津 水务 100 设立或投资
120 天津市宁河区首创供水有限公司 天津 天津 水务 85 设立或投资
121 临沭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临沭 临沭 水务 100 设立或投资
122 泗县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宿州 宿州 水务 100 设立或投资
123 晋州市首创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晋州 晋州 水务 99 设立或投资
124 淮安首创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淮安 淮安 水务 64.98 30 设立或投资
125 包头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 包头 水务 60 非同一控制合并
126 包头首创黄河水源供水有限公司 包头 包头 水务 80 非同一控制合并
127 太原首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太原 太原 水务 93.75 设立或投资
128 驻马店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驻马店 驻马店 水务 90 设立或投资
129 南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南阳 南阳 水务 100 设立或投资
序号 子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130 西峡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西峡 西峡 污泥 100 设立或投资
131 定州市中诚水务有限公司 定州 定州 水务 90 非同一控制合并
132 平顶山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平顶山 平顶山 水务 100 设立或投资
133 舞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舞阳 舞阳 水务 90 设立或投资
134 临沂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临沂 临沂 水务 40 30 设立或投资
135 中山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中山 中山 生态环保 99.97 设立或投资
136 呼和浩特首创海纳水务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 呼和浩特 水务 66 设立或投资
137 呼和浩特首创源清水务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 呼和浩特 水务 66 设立或投资
138 北京龙庆首创污泥处理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 北京 污泥 100 设立或投资
139 运城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运城 运城 水务 100 设立或投资
140 临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临猗 临猗 水务 100 设立或投资
141 呼和浩特首创春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 呼和浩特 水务 80 设立或投资
142 首创生态环境(中山)有限公司 中山 中山 生态环保 99.97 设立或投资
143 中山汇创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中山 中山 生态环保 99.98 设立或投资
144 北京龙庆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 北京 水务 100 设立或投资
145 呼和浩特首创城环污泥处置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 呼和浩特 污泥 51 设立或投资
146 中山汇昇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中山 中山 生态环保 99.97 设立或投资
147 漯河首创格威特水务有限公司 漯河 漯河 水务 90 设立或投资
148 江苏首创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宿迁 宿迁 生态环保 89.89 设立或投资
149 芜湖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芜湖 芜湖 水务 70 非同一控制合并
150 庆阳陇沣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庆阳 庆阳 海绵城市 36 32 设立或投资
151 宿迁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宿迁 宿迁 水务 80 设立或投资
152 东营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东营 东营 水务 50 50 设立或投资
153 陆丰市甲子铭豪水务有限公司 陆丰 陆丰 水务 80 设立或投资
154 北京首创清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 水务 100 设立或投资
155 仁寿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仁寿 仁寿 水务 70 设立或投资
156 茂名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茂名 茂名 水务 100 设立或投资
157 北京市北节能源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 环保技术及咨询 100 同一控制合并
158 北京首创鸿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 北京 水务 39 60 设立或投资
序号 子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159 西安首创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西安 西安 水务 100 设立或投资
160 宿松首创供水有限公司 安庆 安庆 水务 51 设立或投资
161 鹰潭市首创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鹰潭 鹰潭 生态环保 60.9 设立或投资
162 凤台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淮南 淮南 水务 100 设立或投资
163 呼和浩特首创金成水务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 呼和浩特 水务 80 设立或投资
164 宿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宿州 宿州 水务 85 设立或投资
165 南安市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泉州 泉州 水务 80 设立或投资
166 泗洪首创生态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宿迁 宿迁 水务 80 设立或投资
167 崇州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崇州 崇州 水务 100 非同一控制合并
168 首创生态环境(漳州)有限责任公司 漳州 漳州 生态环保 100 设立或投资
169 蚌埠首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蚌埠 蚌埠 工程 100 设立或投资
170 宿松首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安庆 安庆 工程 100 设立或投资
171 新乡首创水务运营有限公司 新乡 新乡 水务 100 设立或投资
172 嵊州市剡溪首创污水运维有限公司 绍兴 绍兴 水务 51 设立或投资
173 北京新大都实业有限公司 北京 北京 商业服务 100 同一控制合并
174 河北中洲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保定 保定 水务 90 非同一控制合并
175 大连金普新区恒基环保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大连 大连 教育 100 非同一控制合并
176 大连恒基新润水务有限公司 大连 大连 水务 100 非同一控制合并
177 北京首创中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 北京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100 设立或投资
178 萧县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宿州 宿州 水务 80 设立或投资
179 富国资产-首创水务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上海 上海 投资 51 设立或投资
注:持有北京水汇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80%股权的股东为北京水汇壹号环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由首创集团实际控制,发行人实际持有超过半数表决权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内。
(二)公司重要子公司情况介绍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不存在近一年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任一指标占比超过35%以上的子公司。
(三)主要参股公司、合营联营公司及其他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不存在重要的参股公司、合营联营公司。
六、发行人公司治理
(一)组织结构
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二)发行人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设立了以下专门委员会和职能部门,其具体职能为:
1、董事会办公室:统筹对接资本市场并负责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日常事务。
2、战略发展中心:统筹战略管理与经营管理相关工作。
3、市场发展中心:统筹市场分析、市场拓展与品牌建设相关工作。
4、项目管理中心:统筹项目投资风控、项目全周期管理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5、战略采购中心:统筹采购体系建设与日常采购管理相关工作。
6、人力资源中心:统筹人力资源体系建设与日常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7、财务管理中心:统筹财务管理体系建设与日常财务管理相关工作。
8、企业管理中心:统筹管理体系建设、信息化体系建设及管理信息化相关工作。
9、审计风控中心:统筹审计体系建设与日常审计管理相关工作。
10、法律合规中心:统筹集团法务体系建设与日常法务管理相关工作。
11、党群工作部(党委组织部):统筹党群工作体系建设及日常党群管理相关工作。
12、纪检室:统筹纪检工作体系建设与日常纪检管理相关工作。
13、安全管理中心:统筹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与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14、综合管理中心:统筹综合管理工作体系建设与日常行政相关工作。
(三)治理结构
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行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层之间权责明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
1、股东与股东会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中对股东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等均做了详细的规定,充分尊重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参与权。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相关程序均完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股东会均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对股东会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所有投资者享有平等地位并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其报酬事项;
(2)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6)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7)修改公司章程;
(8)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9)审议批准以下的担保事项;
①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②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③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④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⑤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⑥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10)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11)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2)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13)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年度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
2、董事与董事会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董事会中设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授权进行决策,注意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积极推进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法治与合规建设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能,使公司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6)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董事会决定公司直接或间接从事投资、银行信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租赁等业务时的权限为不超过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25%;董事会决定公司直接或间接从事投资国债、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外汇、期货等存在较大风险性的业务时的权限为不超过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10%;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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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2)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3)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4)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1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内部控制体系,以规范决策、执行、监督为主要内容,涵盖了公司各个经营管理过程,目前已形成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了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都有章可循。
1、对控股、参股公司的管理
为对控股、参股公司实施规范有效的管理,更好地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制定了《参股企业管理办法》《派出董事管理制度》等制度。公司通过向控股、参股公司委派董事及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对控股公司实施战略管理,从公司治理、经营及财务等方面对控股公司实施有效的管理。公司定期跟踪分析下属公司的经营指标和财务报表,掌握各项重点工作和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进度。
2、投融资管理
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规避经营风险,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融资的审批权限,制定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融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为加强公司筹资业务的管理,防范筹资风险、扩大筹资渠道、降低筹资成本、进一步规范筹资管理流程,及时、准确、全面的掌握公司系统筹资信息,公司制定了《筹资管理办法》,就组织机构与职责、不同渠道筹资方式的办理程序进行了明确。
3、财务管理及预算管理
公司严格执行授权审批制度和遵循不相容职责相分离的岗位设置原则,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办法》、《财务分析管理办法》、《财务支出管理办法》等制度,加强预算的适时分析及事中控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管理,加强成本费用分析和财务控制,对子公司及时委派总会计师,明确总会计师的选拔任用及工作职责等管理事项。
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公司根据战略规划、经营计划确立年度预算总目标,统一组织年度预算编制和审核工作,并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和考核评价。
4、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已建立了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对各子公司资金实时归集,实现公司资金集中运用,加强对大额资金和重点资金的调度、运用和监控管理。此外,根据发展战略的需要,合理谨慎融资,保持合理的长短期债务比例,力求达到财务风险与资金成本的均衡。
5、工程管理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制定了传统业务工程项目建设期相关采购、安全等管理办法,对项目公司招投标、总承包商、建设施工、验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范。
6、合同管理
为了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以事前防范为主、事中控制和事后救济为辅的风险管理体系,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合同管理办法》,就合同文本的形成及会签、合同的审批及订立、合同的履行、变更、修正、合同的档案及信息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流程、责任主体做出了明确规定。
7、关联交易管理
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就关联交易的认定、关联人与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8、担保管理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公司制定了《担保管理办法》,就担保管理原则、组织机构与职责、担保事项管理及审批、担保费收取、担保合同管理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9、生产及安全管理
为加强公司的生产控制和安全管理,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对生产及安全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供应商安全生产,公司制定《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等供应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公司还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和安全绩效考核工作指引,持续完善供应商安全管理体系。
另外,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同时,公司依据国际劳工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导则》及ISO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建立完善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10、信息披露
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该制度就信息披露范围和内容,拟披露信息传递、审核、披露的流程,信息披露的实施和管理、保密责任等进行了全面规定。
11、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
公司为了加强短期资金合理调度,制定了公司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
首先,公司已建立了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对各子公司资金实时归集,实现公司资金集中运用,加强对大额资金和重点资金的调度、运用和监控管理。其次,加强资金计划管理,通过资金分析不同时期的现金流特点,量入为出、统筹安排,以确保资金利用的合理性,避免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第三,公司在多家银行授信额度充足,截至2025年12月末,发行人本部在主要贷款银行获得的授信额度为480.55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为69.77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为410.78亿元,备用流动性充足,可适时提取,作为应急资金调度。
七、发行人人员情况
(一)发行人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董事会由10名董事(含4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董事)组成,其他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8名。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前述事项均已通过公司内部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公务员任职或领薪的情况,符合公务员法和中共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发行人高管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任职期限 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 是否存在重大违纪违法情况
李伏京 男 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责) 2025.12.25-2027.2.25 是 否
董事 2021.5.18-2027.2.25 是 否
张萌 女 副董事长 2025.12.25-2027.2.25 是 否
董事 2017.1.25-2027.2.25 是 否
谷金山 男 董事 2025.7.17-2027.2.25 是 否
于学奎 男 董事 2023.9.21-2027.2.25 是 否
秦怡 女 董事 2023.12.26-2027.2.25 是 否
王巍 男 独立董事 2024.2.26-2027.2.25 是 否
李艺 男 独立董事 2024.2.26-2027.2.25 是 否
王涌 男 独立董事 2024.2.26-2027.2.25 是 否
刘俊勇 男 独立董事 2024.2.26-2027.2.25 是 否
赵昕 男 职工代表董事 2025.12.17-2027.2.25 是 否
王征戍 男 副总经理 2016.6.16-2027.2.25 是 否
刘静 女 副总经理 2021.9.22-2027.2.25 是 否
郭雪飞 男 总法律顾问 2024.3.7-2027.2.25 是 否
官念 女 董事会秘书 2024.3.7-2027.2.25 是 否
王光辉 男 副总经理 2025.8.28-2027.2.25 是 否
黄绵松 男 副总经理 2025.8.28-2027.2.25 是 否
魏贤达 男 总会计师 2026.4.29-2027.2.25 是 否
高思雨 女 副总经理 2026.4.29-2027.2.25 是 否
2025年7月17日,发行人披露《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其他相关制度亦作出相应修订。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废止其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简历如下:
李伏京:男,1980年7月出生,硕士,正高级经济师及工程师。历任柏诚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工程师,北京市工程咨询公司基础设施咨询部项目经理,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基础设施部总经理助理、环境产业部副总经理,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北京首创大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发行人董事长、董事。
张萌:女,1975年10月出生,硕士。历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基础设施部副总经理、环境产业部总经理,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首创大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发行人党委书记、副董事长、董事。
谷金山:1975年7月出生,博士。历任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通信研究所工程师,东南大学无线电工程系通信与信息系统专业博士研究生,中国联通集团技术部、网络建设部业务主管、业务经理,中国联通河北省唐山市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北京首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挂职担任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中国雄安集团规划建设统筹部副部长,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职班子成员。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事、北京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发行人董事。
于学奎:男,1981年10月出生,硕士,经济师。历任中钢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企划部经理、综合管理部经理,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副总经理、风险监管部(运营管理部、信息化管理中心)总经理(主任)。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风险监管部、信息化管理中心)总经理(主任),北京首创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发行人董事。
秦怡:女,1978年8月出生,硕士。历任首创置业有限公司战略发展中心高级经理,资本管理中心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北京首创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主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本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部门工作)、资本运营部(金融监管部)副总经理(主持部门工作)。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金融监管部)总经理,北京首创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发行人董事。
王巍:男,1958年10月出生,博士,全联并购公会创始会长。曾有多年海外金融机构工作经验,参与创建并主管国有证券公司,创建中国最早的并购顾问公司,帮助大量企业重组、融资、上市和并购。历任金融博物馆理事长、欧洲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投资委员会专家,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专家,20余家境内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中欧、长江、上海高金和纽约哥大等商学院客座教授。现任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行人独立董事。
李艺:男,1961年11月出生,本科,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原总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曾先后被评为北京市先进工作者,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现任住建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城镇水务专委会委员,中国城镇供排水协会战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发行人独立董事。
王涌:男,1968年11月出生,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UT斯达康控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行人独立董事。
刘俊勇:男,1970年10月出生,博士,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管理会计研究与发展中心主任。现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行人独立董事。
赵昕:男,1972年5月出生,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人事处职员、展示中心工程师,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建设分会秘书长,建设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数字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建设分会秘书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编辑部主任兼行业工作处处长,新大都饭店总经理。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职代会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发行人职工董事,安全总监、工会主席、安全管理中心总经理。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现任其他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王征戍:男,1975年11月出生,硕士。历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经理,北京京龙天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葫芦岛首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首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刘静:女,1973年2月出生,硕士。历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海外部职员、证券事务部职员、国际合作部副总经理、总经理,首创(香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ECO Industrial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Pte Ltd股东代表,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北京首创大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发行人副总经理。
郭雪飞:男,1987年12月出生,硕士,法律职业资格。历任法院助理审判员,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现任发行人总法律顾问,法律合规中心总经理,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官念:女,1987年3月出生,硕士,法律职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历任公司法律部高级经理,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发行人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王光辉,男,1981年11月出生,硕士,给排水工程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副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运营管理中心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城镇水务事业群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黄绵松,男,1984年8月出生,博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事业部技术经理、公司生态环境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智慧环保事业部总经理,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四届北京市政协委员。
魏贤达,男,1985年4月出生,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高级经理,公司审计部总经理、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项目管理中心总经理。现任发行人总会计师。
高思雨,女,1988年5月出生,硕士。历任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主管、经理、高级经理、金融管理部高级经理,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裁办公室(董事办公室)主任。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发行人高管人员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二)公司其他人员构成
截至2025年12月末,发行人在职员工总数为16,082人,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1,722人。在岗职工具体构成如下:
1、专业构成
发行人员工专业构成
单位:人
专业构成类别 专业构成人数 比例
生产人员 8,740 54.35%
销售人员 1,375 8.55%
技术人员 2,327 14.47%
财务人员 783 4.87%
行政人员 2,857 17.77%
合计 16,082 100.00%
2、教育程度
发行人员工教育程度
单位:人
教育程度类别 数量 比例
高中及以下学历 3,600 22.39%
大学专科学历 4,679 29.09%
大学本科学历 6,889 42.84%
硕士及以上学历 914 5.68%
合计 16,082 100.00%
八、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为:公用基础设施的投资及投资管理;高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房地产项目开发,销售商品房;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海水淡化处理;雨水的收集、处理、利用;微咸水及其他类似水的收集、处理和再利用;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资源管理;天然水收集与分配;水文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光污染治理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城乡市容管理;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生物质能发电、热力生产和供应(不得从事燃煤、燃油热力生产);节能技术推广服务;信息系统集成;物业管理;投资咨询;销售百货、五金交电、副食品、包装食品、饮料、家具、工艺美术品、节能设备、电子产品、建筑材料;住宿,中餐、西餐,零售酒、进口卷烟、国产卷烟、雪茄烟,美容美发(仅限新大都饭店经营);零售烟(仅限新大都商品部经营);危险废物经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类型及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业务为综合环境服务,业务范围由传统水务处理逐渐延伸至固废处理、河道与流域治理、水环境治理、海绵城市建设等以生态环境为核心的城市综合环境治理服务。公司目前拥有的项目类型包括供水、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中水回用及再生水、污泥处理、黑臭水体治理、环保设备、固废处理、固废收集及储运、生物质发电等。公司致力于成为美丽中国的建设者和守护者,为应对气候变化,公司探索碳减排路径,提升环境治理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公司业务覆盖“水、固、气、能”环保全产业链,并按客户类型将公司从事的业务类型划分为“城市环境及市政公用综合服务”及“企业环保节能综合服务”。经过多年深耕,公司业务遍布全国190余个城市,备受各地客户认可,覆盖水务、固废、大气综合治理等各类型项目。
(三)发行人近三年经营情况分析
1、业务板块经营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包括:污水水处理业务、供水水处理业务、供水服务业务、城镇水务建造业务、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设备及技术服务业务、固废处理业务、大气综合治理业务、快速路业务。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行业情况表
单位:亿元
板块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水务处理 污水水处理业务 66.17 35.48% 66.06 33.47% 63.70 30.35%
供水水处理业务 34.02 18.24% 33.39 16.92% 31.78 15.14%
供水服务业务 11.60 6.22% 11.13 5.64% 10.74 5.12%
城镇水务建造业务 16.60 8.90% 22.82 11.56% 31.40 14.96%
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 10.20 5.47% 13.64 6.91% 14.25 6.79%
设备及技术服务业务 2.55 1.37% 2.03 1.03% 2.12 1.01%
小计 141.14 75.68% 149.07 75.52% 153.99 73.37%
固废处理业务 37.66 20.19% 40.41 20.47% 45.65 21.75%
大气综合治理业务 7.50 4.02% 7.72 3.91% 10.07 4.80%
快速路业务 0.18 0.10% 0.19 0.09% 0.19 0.09%
合计 186.49 100.00% 197.39 100.00% 209.89 100.00%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分行业情况表
单位:亿元
板块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成本 占比 成本 占比 成本 占比
水务处理 污水水处理业务 38.96 32.82% 39.94 30.80% 39.79 27.83%
供水水处理业务 22.76 19.17% 21.71 16.74% 21.33 14.93%
供水服务业务 5.43 4.58% 4.98 3.84% 4.61 3.23%
城镇水务建造业务 13.54 11.40% 19.63 15.14% 27.31 19.11%
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 5.10 4.29% 9.51 7.33% 9.16 6.41%
设备及技术服务业务 1.92 1.62% 1.53 1.18% 1.56 1.09%
小计 87.70 73.88% 97.30 75.02% 103.77 72.59%
固废处理业务 23.92 20.15% 25.42 19.60% 30.77 21.52%
大气综合治理业务 5.85 4.93% 5.82 4.49% 7.41 5.18%
快速路业务 1.23 1.03% 1.15 0.89% 1.00 0.70%
合计 118.70 100.00% 129.70 100.00% 142.94 100.00%
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09.89亿元、197.39亿元及186.49亿元,2024年后,营业收入减少主要受处置新加坡ECO公司后合并范围减少及公司2024年水务工程数量和规模减少所致,剔除已处置的新加坡ECO公司收入影响后,营业收入规模基本保持稳健。
公司为精细化管理业务,将原有水务处理板块中污水处理、自来水生产销售及环保建设业务细分为供水水处理业务、供水服务业务、污水水处理业务、城镇水务建造业务、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设备及技术服务业务。水务处理板块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的重点板块,近三年分别实现收入153.99亿元、149.07亿元及141.14亿元,始终保持在较好水平,分别占主营业务收入的73.37%、75.52%及75.68%。
固废处理板块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第二大来源。近三年分别实现收入45.65亿元、40.41亿元及37.66亿元。近三年公司固废处理业务收入有所下降,主要是受处置新加坡业务所致。
大气综合治理业务为2022年新增业务板块,近三年分别实现收入10.07亿元、7.72亿元及7.50亿元。
此外,公司京通快速路通行费收入近三年分别实现0.19亿元、0.19亿元及0.18亿元,近三年快速路业务受收费政策调整影响,收入较少。
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润分行业情况表
单位:亿元
板块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毛利润 占比 毛利润 占比 毛利润 占比
水务处理 污水水处理业务 27.21 40.15% 26.12 38.58% 23.91 35.71%
供水水处理业务 11.26 16.61% 11.68 17.26% 10.44 15.60%
供水服务业务 6.17 9.10% 6.15 9.08% 6.13 9.15%
城镇水务建造业务 3.07 4.52% 3.19 4.71% 4.09 6.12%
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 5.10 7.53% 4.13 6.10% 5.10 7.61%
设备及技术服务业务 0.63 0.93% 0.50 0.74% 0.55 0.83%
小计 53.44 78.84% 51.76 76.47% 50.22 75.02%
固废处理业务 13.74 20.27% 14.99 22.15% 14.88 22.23%
大气综合治理业务 1.65 2.44% 1.90 2.80% 2.66 3.97%
快速路业务 -1.05 -1.54% -0.96 -1.43% -0.81 -1.21%
合计 67.79 100.00% 67.69 100.00% 66.95 100.00%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行业情况表
板块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水务处理 污水水处理业务 41.13% 39.54% 37.54%
供水水处理业务 33.10% 34.99% 32.86%
供水服务业务 53.17% 55.24% 57.05%
城镇水务建造业务 18.47% 13.97% 13.04%
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 50.03% 30.27% 35.75%
设备及技术服务业务 24.74% 24.55% 26.14%
固废处理业务 36.48% 37.10% 32.60%
大气综合治理业务 22.01% 24.55% 26.38%
快速路业务 -577.25% -520.08% -433.61%
综合毛利率 36.35% 34.29% 31.90%
在盈利贡献方面,2025年污水水处理业务毛利率为41.13%,较2024年增加1.59%;2024年污水水处理业务毛利率为39.54%,较2023年增加2.00%。
2025年供水水处理业务毛利率为33.10%,较2024年减少1.89%。2024年供水水处理业务毛利率为34.99%,较2023年增加2.13%。
2025年供水服务业务毛利率为53.17%,较2024年减少2.07%。2024年供水服务业务毛利率为55.24%,较2023年减少1.81%。
2025年设备及技术服务业务毛利率为24.74%,较2024年增加0.19%;2024年设备及技术服务业务毛利率为24.55%,较2023年减少1.59%。主要由于本期毛利水平偏低的污泥业务体量增长影响。
2025年固废处理业务毛利率为36.48%,较2024年减少0.62%。2024年固废处理业务毛利率为37.10%,较2023年增加4.50%。
2025年快速路业务毛利率为-577.25%,2024年快速路业务毛利率为-520.08%,2023年快速路业务毛利率为-433.61%,快速路业务毛利率逐年降低主要是受收费政策影响,自2022年6月10日起京通快速路各收费站出京方向停止收费,进京方向除早高峰7:00-9:00继续收费以外,其他时段停止收费,导致快速路业务的收入减少。
公司近三年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1.90%、34.29%和36.35%,基本稳定。
2、分地区经营情况
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地方分布如下:
2023-2025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地区分布情况表
单位:亿元、%
地区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营业收入 毛利率 营业收入 毛利率 营业收入 毛利率
华北地区 51.25 32.57 55.20 32.23 57.69 27.36
华东地区 60.30 39.59 60.38 38.07 61.73 35.95
中南地区 36.38 43.32 36.26 41.20 36.98 38.79
东北地区 4.00 36.33 3.96 34.34 4.57 36.37
西南地区 30.18 27.34 33.27 23.49 41.63 24.12
西北地区 4.38 40.04 5.26 27.52 2.28 38.96
境外 - - 3.06 44.10 5.02 40.68
合计 186.49 36.35 197.39 34.29 209.89 31.90
从上表来看,公司业务基本遍及了国内主要区域,尤其是在华北、华东和中南等经济较发达地区,公司业务存在着一定优势。
2024年西北地区毛利率为27.52%,较去年同期下降11.44%,2025年西北地区毛利率为40.04%,较去年同期增加12.52%,2024年西北地区毛利率较低的原因主要是2024年处于西北区域的新疆焚烧项目确认的建造业务毛利率较低影响。2024年境外地区毛利率为44.10%,较去年同期增加3.42%。
公司已成功涉足水务及固废领域,形成了集设计、工程、投资和运营为一体的基本完整的产业链结构。经过多年深耕,公司业务遍布全国190余个城市,备受各地客户认可,覆盖水务、固废、大气综合治理等各类型项目。
(四)主营业务板块情况
1、水务处理
公司是目前国内最大、运营区域最广的水务上市公司之一,水务处理是公司的核心业务,也是目前公司最具竞争实力、收入总额最高的业务。公司城镇水务业务经过20多年的稳扎稳打,目前已形成全国性的业务布局,公司水处理能力达到2,728.01万吨/日,位居国内环保行业前列。自2003年水务行业举办“水业十大影响力企业”评选活动以来,公司连续23年荣获“水业十大影响力企业”称号。
2023年度,公司污水水处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3.70亿元,占当年水务处理业务收入的41.37%;供水水处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1.78亿元,占当年水务处理业务收入的20.64%;城镇水务建造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1.40亿元,占当年水务处理业务收入的20.39%;水务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4.25亿元,占当年水务处理业务的9.25%。
2024年度,公司污水水处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6.06亿元,占当年水务处理业务收入的44.31%;供水水处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3.39亿元,占当年水务处理业务收入的22.40%;城镇水务建造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2.82亿元,占当年水务处理业务收入的15.31%;水务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3.64亿元,占当年水务处理业务的9.15%。
2025年度,公司污水水处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6.17亿元,占当年水务处理业务收入的46.88%;供水水处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4.02亿元,占当年水务处理业务收入的24.10%;城镇水务建造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6.60亿元,占当年水务处理业务收入的11.76%;水务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0.20亿元,占当年水务处理业务的7.23%。
(1)污水水处理业务
公司从事的污水水处理业务包括对城市污水管网所收集生活污水、工商业污水、雨水和其他污水进行无害处理,并将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污水排入河流的污水处理全过程。
污水水处理业务生产规模主要指标
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污水处理项目(个) 234 222 221
污水处理能力(万吨/日) 1,467.39 1,489.64 1,462.75
污水处理量(亿吨) 28.96 29.02 27.91
产能利用率 83.70% 84.07% 83.49%
注:此表中污水处理项目个数含子公司下属公司污水处理项目,上表中的数据未包含生态环境项目中涉及的污水处理业务。
公司通过BOT、收购兼并及委托运营等方式逐步开拓污水处理市场。截至2025年末,公司拥有污水处理项目234个,其中湖南、山东等地形成一定的区域优势。湖南首创是公司内部最大的拥有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的子公司。公司污水处理能力相对稳定,2023年至2025年分别为1,462.75万吨/日、1,489.64万吨/日和1,467.39万吨/日;同期,公司污水处理量达到27.91亿吨、29.02亿吨和28.96亿吨;同期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3.49%、84.07%和83.70%。
1)上下游产业链情况
污水处理业务由在当地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项目公司,就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污水处理服务收费等问题与地方政府签署相关协议,由公司承担污水处理厂的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责任。公司遵守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颁布的环保法规和条例,按国家要求配备了相应的环保设施,主要控股子公司均取得了生产经营所需的排污许可证等环保相关资质,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
2)关键生产技术工艺
公司下属各污水处理厂均采用较先进的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引进了先进污水处理设备和检测、计量装置,质量控制正确,污水处理后的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公司污水处理技术工艺流程图
3)主要成本构成及供应
发行人污水水处理业务主要成本包括直接材料成本(包括药剂支出等)、人工成本、动力成本(含电力能源支出)、折旧摊销支出以及其他成本,2025年度分别占污水处理总成本的比重为13.63%、10.69%、24.28%、51.39%。
发行人污水处理业务中所需要的直接材料主要为药剂支出。其中药剂主要为聚合氧化铝、絮凝剂等。上述药剂根据企业生产需求向生产厂商采购。目前,公司所使用的药剂,市场供货充足,供应渠道畅通,产品质量可靠,能够满足生产、技术及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发行人污水处理业务所耗动力成本主要为电力能源支出,并且随着公司污水处理业务量的增长,用电量也呈现递增的趋势。公司的电力供应主要由项目所在地当地电力公司负责。由于污水处理关系到民生和生态环境,电力部门将公司作为重点电力保障对象,在电力紧缺的情况下也会保障供电。公司近年来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均采用“双回路”供电方式,以两套供电系统保证生产用电,在一些重点部位配备UPS储电装置和自备发电机,以应对突发性电力中断。所以,非遇不可抗力的突发事件外,公司基本不存在电力短缺或中断的风险,可以满足生产经营的需求。
4)经营模式
一般采取特许经营权的方式,通过BOT、TOT等方式与政府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从而获得项目的特许经营权。一般在协议中约定处理水量、单价、付费方式、付费周期、调价机制等,由政府根据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公司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的授权期限为15-30年,由公司承担污水处理厂的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责任。
5)定价机制及结算模式
2014年6月,根据财政部《自来水小型水电等将统一执行3%增值税率》,会议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将自来水、小型水利发电等特定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6%、5%、4%、3%四档征收率合并为一档,统一执行3%的征收率。该政策有助于减轻水务公司税负,增强水务公司盈利能力。
2015年1月26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要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设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为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已经达到最低收费标准但尚未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应当结合污染防治形势等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市、县和重点建设镇,最迟应于2015年底前开征,并在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2015年2月19日最新的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也是利好于水务板块整体,未来水资源价格可能会出现持续上涨,由此对整体板块形成长期利好。
2015年4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一方面要求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另一方面要求完善收费政策,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该政策有望提高公司污水处理环节盈利能力。
按照上述行业政策,公司享有在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经营区域内提供了充分、连续和合格服务的条件下收取合理服务费用的权利。公司收取的服务费用原则上应覆盖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的合理成本+税金和(或)法定规费+合理利润。
合理成本在计入包括折旧在内的完全成本并参考同期物价指数后予以确定。公司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努力降低服务成本的原则进行合理、适度的资本性和经营性融资,其融资投向应严格限于生产和服务目的、符合项目所在地总体规划、满足特许经营区域内日常需求、具备适度的储备能力以及满足国家规定的处理和排放标准。公司所需采购设施数量、质量、价格和工程建设成本不宜高于同行业的可比较的合理水平。
合理利润为公司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所应获取的合理收益,包括污水处理业务的净资产收益及通过效率管理等措施所实现的盈利。用于核定污水处理结算价格的净资产收益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享有在特许经营区域内提供了充分、连续和合格服务后获取合理利润的权利,除非出现因公司本身投资、经营等失误而造成亏损,或其成本过高、明显超出当地可比合理水平、弄虚作假等情况。
政府采购公司污水处理服务的结算价格定期核定一次。公司结算期间污水处理费用=单位结算价格×各污水厂结算污水处理量。项目所在地财政局或授权单位根据已核定的结算价格和公司提交的合格支付凭据,定期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项目所在地财政局或授权单位有权对支付凭证、支付程序和支付结果进行核查,并有权对明显不合理的支付进行调整。
(2)供水水处理业务
公司通过与地方企业共同设立供水公司及收购地方供水企业股权等方式参与多个供水项目,截至2025年末,公司共有供水项目65个,主要分布于安徽马鞍山、铜陵、淮南,江苏徐州,浙江余姚,山西临猗,河北秦皇岛,内蒙古包头等地区。随着公司供水项目的增加和扩建,公司供水能力不断增加,日供水能力1,260.62万吨。生活用水是关乎民生的重要事项,有一定超前性,因此供水业务整体产能利用
率较低。2023年-2025年公司的供水能力分别为1,231.91万吨/日、1,242.91万吨/日和1,260.62万吨/日。
近年来,随着公司供水能力的提升,公司供水量和售水量持续增长,2023年-2025年供水量分别为16.12亿吨、16.44亿吨和16.93亿吨;同期售水量分别为14.45亿吨、14.97亿吨和15.51亿吨,产能利用率为65.52%、63.81%和61.79%。公司供水系统性能较强。
供水水处理业务生产规模主要指标
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项目数 65 60 57
供水能力(万吨/日) 1,260.62 1,242.91 1,231.91
供水总量(亿立方米) 16.93 16.44 16.12
售水总量(亿立方米) 15.51 14.97 14.45
产能利用率 61.79% 63.81% 65.52%
注:上表的项目数包含已运营项目和在建项目,上表数据未包含生态环境项目中涉及的自来水业务。另,由于淮南首创等公司同时有污水处理项目及供水项目,因此分别计算项目个数。供水能力一般是指该供水项目的设计规模,与实际生产规模有一定的差距。
1)上下游产业链情况
公司供水业务由政府授予公司全资或控股的项目公司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对某项目进行经营的权利,并通过合同协议或其他方式明确政府与获得特许权的企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供水特许经营权的授权期限主要为20-30年,公司需根据约定进行自来水的生产并对当地输、配水管网进行日常维护及建设。
公司供水水处理业务生产所需要的混凝剂主要采用聚合氯化铝、碱式氯化铝,消毒剂主要采用液氯。上述药剂全部根据各相关子公司生产需求,向生产厂商以招标的方式集中采购。目前,公司所使用的药剂,市场供货充足,供应渠道畅通,产品质量可靠,能够满足发行人各相关子公司自来水生产、技术及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2)关键生产技术工艺
公司下属各水厂均采用较为先进的自来水制水工业流程,引进了部分投加设备和监测、计量装置,质量控制正确,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公司购买原水后经过沉淀、净化等过程,通过输、配水管网向终端用户提供自来水。公司所属大部分水务公司都拥有或租赁当地的输、配水管网,直接面向终端用户供水和收取水费,可最大程度受益于水价长期渐进式的上涨。
公司自来水生产工艺流程图
3)主要成本构成及供应
发行人供水水处理业务主要成本包括直接材料(含水资源费缴纳支出和药剂支出等)、人工成本、动力成本(含电力能源支出)、折旧和其他成本、原水成本,2025年度分别占供水水处理总成本的比重为4.02%、22.60%、13.40%、47.76%、12.22%。
公司自来水厂主要分布在安徽、浙江、江苏、内蒙古等多个地区,原水主要取自河流及地下水,包括长江、黄河等大型水系,原水供应比较充足。
公司供水水处理业务生产所需要的混凝剂和消毒剂——聚合氯化铝、碱式氯化铝、液氯全部根据各相关子公司生产需求,向生产厂商以招标的方式集中采购。目前,公司所使用的药剂,市场供货充足,供应渠道畅通,产品质量可靠,能够满足发行人各相关子公司自来水生产、技术及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公司自来水业务所耗能源主要为电力,其供应主要由项目所在地的电力公司负责。电力部门将公司下属各水厂作为重点电力保障对象,公司近年来新建的自来水厂均采用“双回路”供电方式,在一些重点部位配备UPS储电装置和自备发电机,即使在电力紧缺的情况下也会保障供电。所以,非遇不可抗力的突发事件外,公司基本不存在电力短缺或中断的风险,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
4)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与地方政府签署特许经营权转让协议、共同设立水务公司及收购地方水务企业股权的方式进行自来水领域的扩张。
特许经营权是指由政府授予企业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对某项目进行经营的权利,并通过合同协议或其他方式明确政府与获得特许权的企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供水特许经营权的授权期限主要为20-30年,公司需根据约定对当地输、配水管网进行日常维护及建设。
公司供水水处理业务的用户主要为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和工业用户,客户集中度低,其中主要工业用户有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占供水水处理业务总收入的比重不足15%。
5)定价机制及结算模式水价确定原则
水价确定原则:
按照国家现行法规,公司在特许经营区域内对水费的收取额应足以覆盖发行人供水业务的合理成本+税金(以及法定规费)+合理利润,公司的合理利润水平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合理成本包括合理投资成本+合理经营成本。公司下属供水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应限于直接用于生产和服务。此类投入应使公司能够具有合理的、可满足特许经营区域内人口增长需求的、适度超前的供水能力,能够提供不低于国家标准的供水水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融资成本和用于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的融资成本应当接近于同期当地银行的平均条件。公司所需采购设施数量、质量、价格和工程建设成本应当不高于同行业的、可比较的合理水平。日常经营性成本亦应根据质量标准、供水数量以及供水企业合理历史成本水平确定。在特许经营期内,公司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其受托机构的财务审计。
价格调整:
凡因物价水平上升而导致公司供水成本上升,而不能达到供水企业合理利润水平时,可由公司向涉及区县的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水价格调整申请,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核,国家另有规定除外。供水价格经审定并通过听证等价格调整相关程序后,及时做出调整。
代收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以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2年4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和2002年9月发布的《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中都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做出了指导性规定。公司在供水服务特许经营区域内代各级政府向接受公司供水服务的自来水终端用户征收污水处理费。公司代收的污水处理费不计入公司的收入和成本。
发行人主要有徐州首创、铜陵首创、淮南首创、马鞍山首创等多家子公司涉及代收污水处理费的情况。上述子公司不实际享有该笔代收污水处理费,就代收污水处理费事项亦无资产受限情形。
自来水费用的结算和支付:
公司结算期间自来水销售收入=单位结算价格×各自来水用户结算供水量。公司与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售水后每月按抄表水量及物价局核定的水价直接向用户收费。公司涉及自来水销售的地区中,居民用户基本采取银行代扣、网上银行支付、营业厅缴纳及上门收取等方式,按月、隔月、季度、半年或年结算;非居民用户采取银行托收、用户送缴等方式,按月、隔月、季度、半年或年结算。
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城镇供水价格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工作。
(3)城镇水务建造业务
1)总体情况
公司的城镇水务建造业务主要专注于市政与环境工程领域。近年来业务发展良好,业务范围逐步扩展到国内主要省市。业务实施主要由下属三家工程平台公司:四川青石、首创爱华及河南新汇开展,目前三家工程平台公司承接主要为集团内项目。下属三家工程公司中,四川青石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首创爱华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河南新汇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2023年-2025年,公司城镇水务建造业务收入分别为31.40亿元、22.82亿元和16.60亿元。2024年度和2025年度,公司城镇水务建造业务收入分别较上年同期减少27.34%和27.25%,主要系城镇水务建造业务量减少所致。
截至2025年末,公司在建项目均合法合规,无重大行政处罚情况。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公司主要在建供水及污水项目情况
单位:亿元、万吨/日
项目名称 开工时间 预计完工时间 项目所在省 预计投资额 已投资额 项目类型【BOT/EPC/TOT】 供水/污水处理能力 自有资本金 资本金到位情况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芦岭地表水厂一期工程项目 2023年6月 2026年6月 安徽省 9.87 5.08 BOT 20 2.05 2.05
胶州市水环境治理工程(南片区)项目铺集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2025年7月 2027年7月 山东省 3.29 0.75 BOT 0.6 0.99 0.17
上述项目均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并均已经过可研、环评等相关审批程序,完全具备合法开建的条件,项目手续合法、合规。上述项目不存在未核先建、违规核准、批建不符等情况,不属于违规项目,项目用地手续合法、合规。
2)业务模式
截至2025年末,公司共结算城镇水务建造项目14个,其中承接工程总包项目数量为7个,EPC项目数量为6个,材料设备项目1个。
3)盈利模式
目前,公司城镇水务建造业务主要由子公司首创爱华、四川青石和河南新汇负责,工程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承接工程,完成工程建设内容,实现建设业务收入和利润。工程公司依托公司的品牌优势,近年来业务发展良好,业务范围逐步拓展到国内主要省市。公司通过加强工程进度管理、优化设计管理、造价管理、招采管理、风控管理,完善工程财务体系,持续提升工程建设能力。
4)回款安排
在工程施工收入结算方面,一般按照各经营子公司签订的合同执行,合同将约定工程项目的承包工程内容、质量标准、承包工期、具体费用结算方式,包括预付金额、施工进度量与对应需支付金额、结算时间要求、质保金(一般不超过总价的10%)等。
5)已完工项目
目前发行人已完工的城镇水务建造项目已按合同及设计要求完成施工内容,通过验收,资料齐全,手续完备,进入交付运营及质保阶段。
发行人已完工城镇水务建造项目均符合相关工程验收标准,手续合法合规,工程质量良好。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完工城镇水务建造项目无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4)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
为适应需求端的变化,公司近年来逐步由传统的单一污水处理业务扩展至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公司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板块聚焦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治理、流域综合治理、村镇水环境及湿地公园五类核心业务,提升城市及乡村环境承载力,创造和谐生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经过在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治理、村镇污水处理等多个细分领域的深入实践探索,公司对生态环境治理业务的理解认识、概念设计、组织实施、商业模式达到了行业领先水平。
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前期投入大、回款期长,以及其项目资金回笼对地方政府财政实力和支付意愿依赖程度较高,公司参与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存在一定的资金压力。公司主要PPP综合水治理项目分布在宁夏、江苏、甘肃、福建及四川等多个省份,项目回款方主要为项目所在地的住建部门或水利部门。截至2025年末,公司主要在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末公司主要在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情况表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委托方 开工时间 预计完工时间 项目所在省 合同额 已投资额 项目类型【BOT/EP C/TOT】
内江市沱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 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 2026年12月 四川 66.45 40.78 PPP
江苏省宿迁市中心城市西南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 2026年6月 江苏 26.99 21.91 PPP
目前发行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已列入省级或财政部PPP项目库,行政审批齐全,发行人PPP项目满足财预〔2017〕50号、财金〔2019〕10号相关文件要求,合法合规。经征询同级政府或财政意见,公司上述PPP项目不存在整改情况。
上述项目均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并均已经过可研、环评等相关审批程序,完全具备合法开建的条件,项目手续合法、合规,PPP项目已与当地政府签订相关协议。上述项目不存在未核先建、违规核准、批建不符等情况,不属于违规项目,项目用地手续合法、合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内江市沱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该项目建设内容共包含27个子项目,139个分项目。建设类型包括沱江岸线治理、河道治理、市政污水处理厂、湿地公园、乡镇污水处理、村户级污水处理等。项目预计总投资约664,476万元(最终以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确认的审计结算价为准)。项目合作期限为25年(含建设期)。
江苏省宿迁市中心城市西南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项目位于宿迁中心城区范围内,属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领域,包括控源截污工程、防洪排涝工程、活水保质工程、生态治理工程、再生水回用工程、智慧水务工程六大类工程,项目合作期限20年。
2)业务模式
近年来公司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主要采取PPP合作模式,与政府相关方签署PPP协议,并依据协议获取相关收益。
3)回款安排
在工程施工收入结算方面,一般按照各经营子公司签订的合同执行,合同将约定工程项目的承包工程内容、质量标准、承包工期、具体费用结算方式,包括预付金额、施工进度量与对应需支付金额、结算时间要求、质保金(一般为不超过总价的10%)等。
在运营阶段,主要通过项目特许经营权运营收入取得回款。
4)PPP项目会计处理方式
财政部于2021年2月和8月先后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和《PPP项目合同社会资本方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和应用案例》,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进行解释规定,要求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1年1月1日至实施日新增的相关业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依据上述文件调整会计报表。
建设阶段:
社会资本方提供建造服务或发包给其他方等,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定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合同资产。社会资本方根据项目合同约定,分别以下情况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A、社会资本方根据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社会资本方应当在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B、社会资本方根据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运营阶段: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运营服务相关的收入。
5)已完工项目
目前发行人已完工的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已列入省级或财政部PPP项目库,行政审批齐全,发行人PPP项目满足财预〔2017〕50号、财金〔2019〕10号相关文件要求,合法合规。经征询同级政府或财政意见,公司上述PPP项目不存在整改情况。
发行人已完工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均符合相关工程验收标准,手续合法合规,工程质量良好。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完工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无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2、固废处理业务
(1)业务经营介绍
公司积极拓展固废处理业务,通过投资、收购等方式扩大在固废处理行业的影响力。报告期内,公司固废处理业务的运营主体主要为下属控股公司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新加坡ECO Industrial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Pte Ltd,主要开展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协同处置其他垃圾、城镇环卫一体化和场地修复等业务。公司聚焦国内业务,优化资产和资源配置,已于2024年处置新加坡ECO公司,不再持有新加坡ECO公司的任何股权。2025年度,公司固废处理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7.66亿元,毛利率36.48%。剔除新加坡ECO公司处置影响因素后,固废处理业务核心主业营收实现稳步增长,经营基本面保持向好提升态势。2025年全年实现垃圾焚烧处理量771.91万吨,同比增长2.9%,累计上网电量共计24.1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88%,项目运营能力稳步提升,总体产能利用率提升至86%。
1)首创环境
截至2025年末,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等合计持有首创环境45.11%股份,为其第一大股东。首创环境是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989.HK),主要从事垃圾处理、环境修复等环保业务。截至2025年12月末,首创环境已运营项目垃圾处理能力为39,137.00吨/日。
截至2025年12月末,首创环境在国内共有63个项目,包括27个垃圾发电项目、3个垃圾填埋项目、6个有机垃圾处理项目、18个清扫收运及治理项目、6个危废综合处理项目、1个废弃电器拆解项目及2个生物质发电项目,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197.13亿元,截至2025年12月末已实际投资人民币177.90亿元,总设计处理能力为年处理垃圾量约1,498万吨及年拆解电器及电子设备量约120万件。随着上述项目逐步投入运营,公司固废处理业务收入将持续增长。
2023年-2025年首创环境运营情况(不含新西兰公司业务)
年度 垃圾处理能力(吨/日) 垃圾处理量(万吨) 发电量(万千瓦时) 售电量(万千瓦时)
2023 32,870.00 874.93 267,958.86 228,012.71
2024 38,187.00 1,011.59 314,210.54 265,035.35
2025 39,137.00 1,112.17 332,464.03 281,766.45
2)ECO公司
2015年7月,首创香港收购了位于新加坡的ECO Industrial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Pte Ltd公司100%股权,收购价款共计23,576万新加坡元,进一步增强在境外固废领域的实力及影响力。ECO公司是新加坡危废处理行业的领先者,拥有各种类型的处理设施,持有国家环境署(NEA)发放的全方位垃圾收集服务牌照,有能力收集并处理各类工业危废,业务领域涵盖有毒工业废物处理、工商业废物处理、医疗废物处理、综合废物管理、市政污泥处理、贵金属回收等。截至2023年12月末,ECO公司总资产为11.08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04亿元。
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ECO Industrial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Pte Ltd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股权转让方案转让ECO Industrial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Pte Ltd的100%股权。2024年7月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截至2024年7月18日,《股权购买协议》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已满足,本次交易已完成交割,公司不再持有ECO Industrial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Pte Ltd的任何股权。截至2024年7月19日,买方Seche Holdings(SG) Pte.Ltd已向共管账户一次性支付股权交易款608,167,076.56新加坡元(基准购买价格加上锁箱利息减去已知漏损后金额)。股权交易款的收回将进一步改善公司现
金流及盈利能力,对公司2024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聚焦国内业务,优化资产和资源配置,处置新加坡ECO公司,产生投资收益17.80亿元。
(2)主要成本
发行人固废处理业务中下游客户一般都是当地政府,发行人为政府提供垃圾处理服务,政府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发行人固废处理业务主要成本为直接材料、人工成本、动力成本、摊销和其他成本等,2025年分别占固废处理业务总成本的比例为12.71%、15.31%、5.10%、66.88%。发行人固废处理业务占比最高的摊销和其他成本主要为资产建造成本。
(3)生产工艺技术流程
公司提供城镇固废绿色资源化一站式解决方案,通过垃圾“分-收-储-运-处-用”全流程管理实现城乡环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机垃圾厌氧处理、场地修复等固废一体化服务。
环卫、固废处置以及环境修复服务介绍图示
固废处理分为生活垃圾处理、餐厨垃圾、电子拆解、危险废弃物这四大类,公司目前垃圾处理主要采用填埋法、焚烧法及厌氧法。
主要固废处理工艺流程图
1)垃圾收运
常见的城市垃圾收运从居民区开始收集,经收集点转运至中转站,后经收运车辆转运至末端处理设施进行处置。
2)垃圾填埋
现代卫生填埋场库区简图
垃圾填埋场作业流程
69
3)垃圾焚烧
垃圾焚烧厂主要工艺组成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艺流程(炉排炉)
餐厨垃圾厌氧处理工艺流程
(4)盈利模式介绍
固废处理方式主要有填埋和焚烧。焚烧法可以发电,将电输送给国家电网,作为一部分收入。填埋法只能依靠垃圾处理费作为收入。餐厨垃圾还可以发酵处理,通过厌氧处理把产生的沼气卖掉获取一部分收入。公司目前在山东临沂开始运营承揽垃圾处理前端到终端,都进行专业化分类处理,提高处理效率。
3、大气综合治理业务
2022年2月,公司控股合并了北京首创大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气综合治理业务以首创大气为主要载体,以城市大气监测、咨询与治理服务,工业园区环境监测、咨询与综合服务,以及工业企业环境综合服务等业务为核心方向。
市政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服务方面,公司依托智慧环境决策系统,结合“测-管-治”一体化综合解决方案,协助城市与工业园区高效、精准管控与治理大气环境,实现大气环境持续改善。
市政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服务图示
工业企业废气治理方面,公司提供包含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运营、装备智造等在内的全产业链一揽子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服务,帮助企业实现提前规划、阶段落实、低碳节能、超低排放、降本增效,持续稳定达标的治理目标。
工业企业废气治理介绍图示
大气综合治理业务为公司2022年新增业务板块,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大气综合治理业务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07亿元、7.72亿元和7.50亿元,2024年大气综合治理业务收入同比下降23.32%,收入下降主要因传统抑尘产品、环保装备业务转型所致;2025年大气综合治理业务收入同比下降2.85%,收入下降主要因当前政策和市场环境下各业务条线优化业务结构、寻求转型发展,目前均处于发展调整期。
4、快速路业务
公司拥有的京通快速路于1995年12月建成通车,公司拥有30年收费权,收费经营权有效期至2027年。北京京通快速路西起北京市朝阳区八王坟,东至通州区京榆路全长18.4公里。该路按城市快速路标准建设,为全立交、全封闭、收费式快速路,并配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交通工程系统。
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分别实现通行费收入0.19亿元、0.19亿元和0.18亿元。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分别实现年毛利率为-433.61%、-520.08%和-577.25%,2022年起京通快速路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均大幅下降,主要是自2022年6月10日起京通快速路各收费站出京方向停止收费,进京方向除早高峰7:00-9:00继续收费以外,其他时段停止收费,导致快速路业务的收入减少。
京通快速路的运营及收费情况符合交公路发【2011】283号文、国务院令第417号文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违规不合理收费的情况。
(1)经营期限及经营方式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1998年5月7日下发的《关于同意将京通快速路经营权授予北京首都创业集团的通知》(经政办函[1998]74号),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首创集团将京通快速路经营权投入首创环保,经营期为30年,自199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据此,发行人对京通快速路享有经营权,即运营、维护并收取通行费,经营期限为30年,自199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根据发行人相关公告,发行人收到相关文件,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相关要求,自2022年6月10日零时起京通快速路各收费站出京方向停止收费,进京方向7:00-9:00继续按现行收费标准收费,其他时段停止收费。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相关部门正在开展京通快速路收费调整补偿方案研究工作。收费标准调整后,京通快速路仅早高峰时段进京方向单向收费,未来其收入及利润将大幅下降,但其规模占比较小,对公司的影响有限。
(2)所有权归属
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于1998年8月7日下发的《同意划转京通快速路70%产权的批复》(京国资农[1998]347号),经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公司将拥有的京通快速路主路70%的产权上划,首创集团拥有京通快速路主路100%的产权。首创集团后将京通快速路主路100%的产权投入首创环保,首创环保拥有京通快速路主路100%的产权。
综上,京通快速路项目由首创集团承建。发行人对京通快速路享有经营权,特许经营期为30年,自199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属于建设-经营-移交的BOT模式。
九、在建工程
截至2025年末,公司在建工程投资建设均合法合规,资本金已按比例到位。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公司主要在建供水及污水处理项目情况
单位:亿元、万吨/日
项目名称 开工时 预计完工 项目所 预计投资 已投资 项目类型 供水/ 自有 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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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 时间 在省 额 额 【BOT/EPC/TOT】 污水处理能力 资本金 到位情况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芦岭地表水厂一期工程项目 2023年6月 2026年6月 安徽省 9.87 5.08 BOT 20 2.05 2.05
胶州市水环境治理工程(南片区)项目铺集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2025年7月 2027年7月 山东省 3.29 0.75 BOT 0.6 0.99 0.17
公司主要在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委托方 开工时间 预计完工时间 项目所在省 合同额 已投资额 项目类型【BOT/EPC/TOT】
内江市沱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 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 2026年12月 四川 66.45 40.78 PPP
江苏省宿迁市中心城市西南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 2026年6月 江苏 26.99 21.91 PPP
公司主要在建固废项目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持股比例 项目所在地 处理能力(吨/日) 总投资 已投资
南昌泉岭生活垃圾焚烧发厂扩建预留工程 100.00% 南昌市进贤县 600 4.26 1.47
瑞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项目 97% 江西省瑞金市 400 1.50 0.55
发行人主要在建项目合规性文件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立项文件 环评批复 用地许可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芦岭地表水厂一期工程项目 供水项目 宿发改审批[2022]41号宿发改审批[2022]65号 宿环建函[2022]71号 地字第341301202200081号
胶州市水环境治理工程(南片区)项目铺集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污水处理 胶发改审[2023]23号 胶环审[2022]235号 用字第370281202210001SZ号
内江沱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 水环境综合治理 内发改环资〔2018〕324号 川环建函〔2014〕13号;内市环函〔2017〕172号;内市区环审〔2018〕10号;内市环审批〔2018〕03-06号; 地字第511000201900016号-25号、35号、41号、511011201900001号-18号、51102820190524000
内东区环函〔2017〕37号;内东区环函〔2016〕49-50、71、101号;内东区环审〔2018〕7-35号;隆环建(2018)18、19号;资中环许可〔2018〕24-27号;威环审批〔2018〕26号 2号
江苏省宿迁市中心城市西南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 水环境综合治理 宿发改投资发〔2018〕220号 宿发改投资发〔2019〕206号 宿环建管表2022057号宿开审批环审〔2023〕2号宿开审批环审〔2024〕17号 地字第321302202200068号地字第321300202300007号地字第321302202300001号地字第321302202300014号地字第3213022024YG0055444号地字第3213022024YG0069448号
南昌泉岭生活垃圾焚烧发厂扩建预留工程 固废项目 洪发改行审字〔2022〕127号 洪环环评〔2025〕21号 地字第360124202000050号
瑞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项目 固废项目 瑞行审投资字(2024)42号 瑞行审环字[2024]6号 地字第60781201720063号
上述项目均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并均已经过可研、环评等相关审批程序,完全具备合法开建的条件。发行人承诺上述项目合法合规,不存在未核先建、违规核准、批建不符等情况,不属于违规项目,项目用地手续合法、合规。主要在建项目情况如下:
1、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芦岭地表水厂一期工程项目
本项目选址位于宿州市埇桥区,为推进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提升饮用水水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0万m³/d净水厂1座取水泵站1座,原水输水管道约6.5km,配水主干管约96.3km及附属设施等。
2、胶州市水环境治理工程(南片区)项目铺集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项目由胶州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项目位于铺畅路(水乡路)北端,占地面积约30亩,总投资约3.12亿元,项目设计规模为6000m³/d,采用预处理+水解酸化池+五段巴顿甫生物处理+二沉池+磁混凝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臭氧催化氧化+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工艺。设计进水水质指标为:CODcr≤500mg/L,NH3-N≤45mg/L,TP≤8mg/L,TN≤70mg/L,BOD5≤350mg/L,SS≤400mg/L,出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准Ⅳ类水质标准。项目合作期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项目PPP运作方式采用BOT模式。
3、内江市沱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
该项目建设内容共包含27个子项目,139个分项目。建设类型包括沱江岸线治理、河道治理、市政污水处理厂、湿地公园、乡镇污水处理、村户级污水处理等。项目预计总投资约664,476万元(最终以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确认的审计结算价为准)。项目合作期限为25年(含建设期)。
4、宿迁市中心城市西南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
项目位于宿迁中心城区范围内,属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领域,包括控源截污工程、防洪排涝工程、活水保质工程、生态治理工程、再生水回用工程、智慧水务工程六大类工程,项目合作期限20年。
5、南昌泉岭生活垃圾焚烧发厂扩建预留工程
项目建设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泉岭乡南昌泉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内,项目的建设规模为1条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600t/d焚烧线。建设内容为厂界红线范围内各生产装置以及办公设施等,包括垃圾接收及储存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锅炉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汽轮发电系统、灰渣处理系统、点火及辅助燃油系统、给排水系统、垃圾渗沥液及污水处理系统、电气系统、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等,以及相应的行政办公设施及有关供水、厂内供电以及排水管道等。配套安装1x600t/d机械炉排炉焚烧线及配套建设中温次高压蒸汽参数的余热锅炉和1x2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6、瑞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项目
瑞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分为两期建设,总规模为800吨,负责处理规划区域内生活垃圾、市政污泥及一般工业固废。本项目为二期项目,扩建1x400t/d焚烧炉及1套7.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机械炉排焚烧炉及余热锅炉系统、烟气净化处理系统、汽轮发电机组系统、除盐水处理扩建系统、渗滤液处理扩建系统、电力系统、电气系统、热工控制及自动化系统、厂内供热系统等。
十、拟建工程
截至2025年12月末,发行人主要拟建工程情况如下:
2025年发行人中标山东省烟台市八角污水处理厂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污水处理总规模为14万吨/日,近期规模为6万吨/日,配套管网为16.7km,总投资为人民币63,031万元,计划于2026年开工。
十一、安全生产情况
为加强公司的生产控制和安全管理,公司组建成立营销管理、漏失管理、安全管理、绩效管理四个专业小组,为实现运营阶段的精细化管理搭建了组织平台;在完善下属公司应急预案编制的同时,公司组织检查小组到各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督导各子公司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京通快速路的安全畅通,以及给水项目的安全优质供水和污水项目的稳定运营;公司开展客服营销和控制产销差的专项工作,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和工作计划;为加强对下属子公司技改计划的审查,组织对工程建设项目核查小组对工程资金、质量、进度等的控制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公司组织水质管理检查,除各公司自行检测外,还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外部机构进行水样抽检。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十二、发行人发展战略
(一)发展战略
在行业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背景下,公司积极应对,进一步发扬首创精神,主动克难关、战风险、迎挑战,紧扣全面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的时代使命,以“产业跃迁”为路径,以“韧性增长”为目标,通过“科技创新”与“绿色投行”双轮驱动,促进基础业务固本升级、衍生发展,新兴业务前瞻布局、快速发展,深入推动组织变革与能力提升,全面开启首创环保集团创新发展的新格局。
(二)经营计划
2026年,公司按照“五位一体”的总体目标体系,重点打基础、变机制、开新局,力争实现“一增两控三突破”目标:“一增”,即业绩增长,重点是基础业务要稳中有进,同时加速新兴业务的布局与发展;“两控”,一是严控应收账款增长,二是控重点项目风险,全力打好攻坚战,推动各类历史遗留事项消缺,力争存量工程项目有序结算,优化子公司经营质量,推进亏损子公司亏损面收窄、亏损金额下降,以推动公司整体盈利水平稳步提升;“三突破”,一是新动能突破,构建业务产品化“研产销服”全链条能力,二是新订单突破,优化竞争策略与资源配置,推动产品业务规模化与品牌化,增强产业研判与资源整合能力,三是新机制突破,完成组织变革与配套机制建设,优化绩效体系与人才结构,构建高效的商业经营与赋能系统。
十三、发行人所在行业情况
发行人目前主要业务为综合环境服务,业务范围由传统水务处理逐步延伸至固废处理、水环境治理、河道与流域治理、海绵城市建设等以生态环境为核心的城市综合环境治理服务。目前公司拥有的项目类型包括供水、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中水回用及再生水、污泥处理、固废处理、固废收集及储运、海水淡化、环保设备等。
(一)水务行业
从水务行业的整个产业链布局来看,主要包括原水供应、自来水供应、污水处理、中水生产以及污泥处理等细分环节,其中原水和自来水供应属于传统公用事业,而污水处理、再生水以及污泥处理属于是近年来伴随着城市化进程以及工业化进程加快的新兴产物,属于朝阳行业。
2021及2022年以来,稳增长目标明确,我国供水基建投资加速发力。2021年1月,全国水利工作会议明确了水利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主要目标,包括到2025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6%,农村规模化供水人口覆盖比例达到55%;河湖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满足程度达90%以上,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全国水土保持率提高到73%以上,全国地下水超采状况得到有效遏制等。
2021年中央经济工会议提出2022年要坚持稳中求进,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2022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进一步强调,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如交通、能源、水利等网络型基础设施建设。因此,供水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的重要领域,有望迎来发展机遇。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修订印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明确了城镇供水价格的定价原则、定价方法、定调价程序,以及水价分类、计价方式、规范供水企业服务收费行为等。2023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提出加快构建国家水网,建设现代化高质量水利基础设施网络,统筹解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问题。
污水处理方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助于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近年来我国出台多项水资源保护及污水处理相关政策,加强水环境治理和水资源保障是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手段。“十三五”期间,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得到显著提高,但仍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与建设高质量城镇污水处理体系的目标仍有差距,其中,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以及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尤为突出。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领域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全面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水平,2021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主要包括《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2021-2025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尤其是,《“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注重加强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着重破解污泥处置难点,实现无害化推进资源化,全面强化设施运行维护,推动安全稳定运行。
2024年作为“十四五”规划推进的重要节点,我国水务行业整体运行平稳,供水与污水处理水平高位运行。截至2024年末,全国城市用水普及率及污水处理率已分别达到99.57%和98.93%,国家水网建设、管网更新改造成为行业重点发展方向。水利部门着力提升了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及优化配置能力,数字孪生水利建设与水治理体制机制法治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多渠道争取水利建设投资的成效显著,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的引导机制初步形成。
进入2025年,在宏观经济稳步运行及稳增长政策协同发力下,全国水利建设投资规模仍保持较高水平,前三季度全国水利建设完成投资达8,797.90亿元。政策与体制机制改革方面,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进一步规范了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并健全了地方税体系。同时,水价市场化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2025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明确健全公用事业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受此政策驱动,2025年以来,广州、深圳、南京等多个核心城市陆续实施了新一轮水价上调,有效缓解了水务企业在更严格污水排放标准下的综合成本压力,行业盈利空间与回报预期得到显著改善。此外,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分类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及农村供水县域统管,进一步打开了乡镇及农村水务市场的开发空间。
展望2026年及“十五五”期间,我国水务行业正由传统的规模扩张全面向质量提升和精细化运营转型,加速迈入智慧化与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一方面,随着公众对高品质供水需求的激增以及环保标准的收严,水务与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成为核心趋势,智慧水务平台建设与深度处理工艺改造将催生新的市场增量。另一方面,为匹配国家水网骨干工程与城乡老旧管网改造庞大的资金需求,国家正大力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机制。2025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进一步放宽水务领域民间资本准入;同时,水利REITs、水务收费收益权ABS等创新型金融工具的加速落地,将有效盘活行业存量资产。整体来看,在刚性需求支撑与政策红利驱动下,我国水务行业信用质量将继续保持稳定,行业龙头及具备跨区域运营能力的综合性水务企业将迎来更为广阔的发展机遇。
1、传统业务需求量大,资源分配不均
2024年,全国水资源总量30,010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偏高8.7%。比2023年增加16.4%,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中国水资源较为匮乏,从人均水资源占有情况来看,按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计算,人均水资源量为2131立方米,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被列为世界人均水资源贫乏国家之一。从水资源的分布情况看,我国呈现东南多西北少,山区多平原少的状况,西北和东南地区的水资源呈增加趋势,而东北到西南的地区水资源呈减少趋势。
全国约81%的水资源集中分布在长江流域及以南地区,广大北方和部分沿海地区水资源严重不足。据有关资料统计,全国663个城市中,有400多个城市常年供水不足,110个城市严重缺水。华北、西北、辽中南、山东及沿海部分城市资源供需矛盾尤为突出。据估计到了2030年,中国人均拥水量可能还要下降20%,达到国际上公认的“水荒”标准。中国600座城市中有60%的城市正在面临用水短缺。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供应方面,我国供水行业整体上已处于成熟期,呈现出缓慢上升、整体平稳的状态。从来源的角度来看,用水主要来源于地表水和地下水两部分,其中地表水是供水的主要来源,其供给量占供水总量的80%左右。根据中国工程院《中国可持续发展水资源战略研究报告》,随着人口增长,城市化发展和经济发展,中国供水行业的需求与供给将保持稳定增长,到2030年,中国国民经济用水需求量将达到7,000亿至8,000亿立方米。其中,城市供水需求量增长将领先于其他方面用水需求量的增长。
需求方面,近年来,全国经济稳定增长,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水务行业所处的宏观经济形势持续向好。
2023年,全国用水总量为5906.5亿m³。其中,生活用水为909.8亿m³,占用水总量的15.4%;工业用水为970.2亿m³(其中直流火核电冷却水490.0亿m³),占用水总量的16.4%;农业用水为3672.4亿m³,占用水总量的62.2%;人工生态环境补水为354.1亿m³,占用水总量的6.0%。地表水源供水量为4874.7亿m³,占供水总量的82.5%;地下水源供水量为819.5亿m³,占供水总量的13.9%;其他(非常规)水源供水量为212.3亿m³,占供水总量的3.6%。与2022年相比,用水总量减少91.7亿m³,其中,生活用水量增加4.1亿m³,工业用水量增加1.8亿m³,农业用水量减少108.9亿m³,人工生态环境补水量增加11.3亿m³。地表水源供水量减少119.5亿m³,地下水源供水量减少8.7亿m³,其他(非常规)水源供水量增加36.5亿m³。2023年,全国人均综合用水量为419m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当年价)用水量为46.9m³。耕地实际灌溉亩均用水量为347m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76,万元工业增加值(当年价)用水量为24.3m³,人均生活用水量为177L/d(其中人均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量为125L/d)。与2022年相比,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下降6.4%和3.9%(按可比价计算)。自来水需求可分为居民生活用水和生产经营用水(包括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其中工业用水是用水主体。2024年,全国用水总量为5925亿m³。其中,生活用水为927亿m³,占用水总量的15.6%;工业用水为968亿m³,占用水总量的16.3%;农业用水为3646亿m³,占用水总量的61.5%;人工生态环境补水为382亿m³,占用水总量的6.4%。
2、新业务点凸显、合作模式多样化
我国水务行业的市场化以供水和污水处理为先导,目前传统水务行业已基本完成了最初的“跑马圈地”、进入到深入乡镇、深化处理、升级改造的阶段;水务产业链上诸多新兴市场及固废市场尚处在发展初期,很多新模式及新业务点开始显现,拥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再生水循环利用、污泥处置、海水淡化、河道治理、固废处理、水环境综合整治、海绵城市等新兴产业受到关注,部分转变为各公司新业务拓展的发力点,行业细分领域的重点更加突出,业务类型更加复杂。
此外,除了直接从政府方以BOT、TOT等方式取得供水、污水处理和固废等特许经营项目外,通过收购一个已经拥有特许经营项目的企业股权的方式也是目前环保市场上常用的获取项目的手段。行业所属公司通过收购直接获得了境外多项经营资质,增强了行业竞争力。
3、市场化改革逐步加快,水价改革步伐加快
我国水务行业的市场化改革,是我国近些年水务行业发展的最重要驱动因素。而水务行业市场化改革的重点是水价的改革和水务行业的开放。水务行业具备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关系居民生活、企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因此,与完全竞争行业相比较,水务行业受到更多的政府市场监管的影响。其中,水价是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我国水价改革大致经历了公益性无偿供水、政策性低价供水、按成本核算计收水费和按商品价格管理四个阶段。总体来看,水价改
革呈现价格水平不断上升、水价分类不断简化、逐步推行阶梯式水价等特征。2014年1月3日,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全面实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做部署,要求设市城市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14年2月13日,水利部、发改委、工信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行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居民生活用水采用阶梯式水价制度。自来水价格正在逐步实现市场化,由于人均供水量不足和水资源污染严重等问题的存在,中国自来水价格将会不断上涨。2015年《十三五规划》全面推进城镇供水水价改革。2021年国家发改委制定《“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持续深化城镇供水价格改革。建立健全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合理制定城镇供水价格。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适度拉大分档差价。结合计划用水与定额用水管理方式,有序推进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在具备条件的高耗水行业率先实施。鼓励探索建立城镇供水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全面实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建立鼓励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的价格激励机制。从全球角度看,中国水价远远低于国际水平。水费支出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以下简称水费收入比)是世界上最主要的水价衡量指标之一。全球范围内的水费收入比一般在2%-5%之间,原中国建设部在《城乡缺水问题研究》中明确指出,为促进公众节约用水,水费收入比达到2.5%-3%为宜。而从现状看,现行水价远未达到上述标准。以全国水价较高的北京市为例,其用水家庭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重也仅为1.8%,全国平均水平仅在1%左右,基本没有体现自来水的稀缺资源价值。从长期来看,基于水资源的稀缺性和中国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带来的自来水需求量的加大,自来水价格仍将长期处于上行通道。据统计,截至2023年底,36个重点城市第一阶梯终端水价处于1.37~4.28元/立方米之间,平均值约2.40元/立方米,中位数为2.31元/立方米,标准差为0.70,全国水价分散程度较高,第一阶梯水量上限在120~420立方米/年;其中,石家庄、天津、北京的终端水价高居前三位,分别为4.28元/立方米、3.95元/立方米、3.64元/立方米;武汉、拉萨、南宁位于后三位,分别为1.37元/立方米、1.54元/立方米、1.55元/立方米。我国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价调整工作规范化、
透明化方面的步伐逐步加快。
进入2025年以来,全国各地水价调整工作进一步提速,调价地区涉及一线城市到县域城镇。2025年以来江苏南京市、重庆市城口县、甘肃临夏市、广东广州市、广东深圳市、湖南株洲市等超20个市县/区已先后上调水价。前述多数地区本次调价距离上次调价时间在10年以上,且上调幅度较大,其中居民第一阶梯平均涨幅约为22%。本轮调整背后,既有原水采购、管网改造等成本上升的现实驱动,也承载着节水减排与供水质量升级的长远目标,多数城市通过优化阶梯水价比例、强化超定额加价等机制引导合理用水。
同时,在税制端,自2024年12月1日起,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全面实施,以税收法律形式取代行政事业性收费,强化了税收对节水行为的激励与约束作用。展望2026年,随着全国各地水价调整范围扩大,有效疏导了长期积累的成本压力,水务企业盈利能力有望进一步提升。但作为滞后的成本疏导工具,水价调整难以完全覆盖成本上涨,且伴随补贴的规范或退出,行业整体盈利空间的提升仍需依赖运营效率的提升与区域整合的加速。
4、政府对环保要求提高的影响
近年来,环境保护的特点是标准更高、要求更高、范围更宽、监管更严。至2015年底,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等多项环保政策、条例陆续出台。“十二五”时期,政府对环境的要求明显提高。从政策层面看,比如,供水水质标准和工业废水的排放标准提高,环境标准的大范围修订,鼓励地方制定和实施较国家标准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政府意图通过节能环保手段倒逼企业增加环保投入。在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环境下,环保本身将成为当前和今后拉动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推动力。据环保部估算,“气十条”的出台在空气治理领域拉动1.7万亿的投资,而“水十条”将带来上下游相关产业共计2万亿的投资。2019年9月,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和工信部发布《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旨在指导和推动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无论是政策层面还是市场层面,相应的标准要求以及约束条件都为治污企业的发展创造了契机。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通过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温室气体排放进行量化管控,促使企业减少碳排放;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要求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提高企业环境信息的透明度,加强社会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监督,促使企业更加重视环境保护;2023年10月,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的管理机制,鼓励企业通过自愿减排行动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2024年10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加强了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规范了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批、监督管理等环节。
5、行业竞争加剧
2002年,我国出台《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标志着市政公用行业加快了对外开放的步伐,市场竞争开始显现。水务行业作为公用事业,进入门槛较高,从全国范围来看,行业集中度较低。随着中国水务市场的开放度日益提高,国内环保行业呈现外资水务集团、国有战略性企业、地域性转型企业、民营企业、国内新兴投资类企业、产业链上下游转型企业竞争发展局面。市场主体的逐渐增加,行业有进一步集中的趋势。激烈的竞争将会给公司业务扩张带来一定的阻力,导致公司参与水务项目的竞标成本增加,降低水务项目的利润率,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以及利润率降低的风险。
(二)固废处理行业
固废处理行业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的产业,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固废处理行业紧跟污水处理行业,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
我国固废污染防治行业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相对发达国家起步较晚。1996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中国第一部针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标志着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已被纳入了法制化的管理轨道。2000年后,国家陆续出台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等政策法规,并制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等一系列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推动了固废污染防治行业的规范和发展。随着政策的实施和标准的推行,固废污染防治行业正逐步成为环保行业核心组成部分,我国对固废污染防治领域的投资力度也逐渐加大,“十五”、“十一五”期间固废投资占环保投资比重分别达到11.4%和13.7%。“十一五”期间环保部对固废污染防治领域投资达2100亿元,其中主要投资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及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三大领域,固废处置投资的复合增速达到18.5%,增速加快并开始超过大气污染治理领域16.5%的投资增速,其中生活垃圾处置更是以25%的增速成为环保投资中增长最快的领域。“十二五”期间我国环保产业投资规模约4.17万亿元,其中固废治理行业达到8000亿元,较“十一五”期间约翻两番;“十三五”全社会环保投资约17万亿元,是“十二五”的3倍以上;环保产业将成为拉动经济增长重要支柱。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2020年我国工业固废治理完成投资17.31亿元,2021年我国工业固废治理完成投资约17.59亿元,2022年我国工业固废治理完成投资额超18亿元。
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等18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提出“推动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到2025年,‘无废城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较快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有效保障,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等工作目标,并明确提出“十四五”期间固废治理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步骤,反映出固废治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目前总体来看,工业固废产生量基本稳定,处置率有上升空间;危废产生量呈上升趋势,危废处置需求存在着缺口;工业污染治理投资主要集中在工业废气治理、工业废水治理,预计“十四五”期间工业固废治理投资将增加,行业处理空间持续增大。
2022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大力推动重点行业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规模化高效综合利用,加快推进再生资源高值化循环利用,促进工业资源协同利用,着力提升工业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2023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年)》,提出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通过强化收运、焚烧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提升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水平;开展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协同推进固废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通过推动“无废城市”地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模式,从而推动固废产生强度明显下降、综合利用水平和无害化处置能力显著提升。
2024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初步建成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积极进展。尾矿、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秸秆等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达到40亿吨,新增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主要再生资源年利用量达到4.5亿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年产值达到5万亿元;到2030年,建成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各类废弃物资源价值得到充分挖掘,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质量显著提高,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总体居于世界前列。
1、固废处理行业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
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持续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日益突出,环境保护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为了改善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局面,我国加大了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淘汰了一批高能耗、高污染的落后生产力,加快了污染治理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自2007年以来中央财政节能环保支出呈增长趋势,2015年1至11月中央财政节能环保支出达到3,692亿元,同比增加35%。但当前,环境状况总体恶化的趋势仍未得到根本遏制,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威胁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将积极实施各项环境保护工程,据环保部规划院测算,“十三五”全社会环保投资约17万亿元,是“十二五”的3倍以上;环保产业将成为拉动经济增长重要支柱。
围绕环保产业,我国大力发展固废行业。目前我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还不能满足人口总量的持续增长和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垃圾分类、回收、处理和污染防治能力相对不足。除生活垃圾外,工业生产中还产生了大量的工业固体废物。但工业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相对滞后,尤其是危险废物没有实现完全的贮存和处置,严重威胁着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在政策利好的推动下,固废处理行业多个细分市场发展快速,如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等固废处理行业的细分市场发展较快。
2、行业准入门槛较高,产业实践性较强
目前来看,我国固废处理行业的产业化程度和市场集中度较低,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较少。具备领先工艺、设备、技术和丰富运营经验的企业将占据优势地位。一方面,固废处理技术结合了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学科技术,具有技术复合型的特点,行业进入门槛较高。尤其是在工业废物处理领域,随着国家环保政策的逐渐完善,对工业废物处置、利用的标准不断提高,生产规模小、处理技术低的企业将被淘汰。另一方面,固废处理行业是一个实践性较强的产业,处理技术的应用需要经过长期的经验积累。对行业运行规律和发展模式的理解是进入固废处理行业的基本前提,项目经验不足成为潜在进入者面临的主要壁垒之一。
3、我国固废行业发展问题
首先,我国人口基数大,固体废物产量和堆积量大,且国民的环保意识相对较低,对固体废弃物分类以及回收缺乏认识;其次,我国垃圾处理服务供给不足,且垃圾管理体制不够灵活,服务供给主体单一;最后,我国位处发展中国家行列,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种各样的环境问题也凸显出来,虽然近年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力度不断加大,但仍然无法保证二者的平衡,加上许多企业只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导致固体废物的产量难以控制,回收利用难度加大。固体废弃物的处置与资源化技术要求较高,而我国目前固废处理方法、综合利用的加工设备、生产工艺等都比较落后,且固废处理部门覆盖率不高,这些都严重制约着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工程的发展。如我国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方法主要是焚烧、填埋和堆肥,焚烧过程会产生许多有毒物质,如二恶英、呋喃类化合物、氯化氢等,同时还产生大量二氧化碳,造成二次污染;填满则会占据大量土地,并且一些有毒的渗沥液会造成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一些城市垃圾处理系统不完善,其环保要求、技术操作规范等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我国一些小城镇无垃圾处理系统,垃圾的分类回收几乎全靠拾荒者。虽然我国制定了相关环保法规,各级环保机构在固废管理中积累了大量经验,建立了相关的管理体制,但在处理和资源化方面,仍缺乏具体细则,且没有强有力的、长期的激励机制和制约措施。
(三)行业政策与行业前景
1、环保行业政策
2012年3月2日,工信部发布了《环保装备“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了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环保装备八项发展重点,其中包含了支持和鼓励研发水污染治理装备、资源综合利用装备、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环境污染治理配套材料和药剂以及环境应急装备等7大类下的96项产品和技术。该规划的发布旨在全面提升环保装备产业水平。
2012年6月,国务院发布《“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量化了发展目标,提出了完善价格、收费和土地政策,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拓宽投融资渠道等七个方面的措施,并从财税、资金、贸易和技术方面确定了对企业的支持方向。《规划》提出,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左右。
此外,随着环境产业的转型与升级,服务与运营逐渐成为产业发展的战略重点。2012年2月20日,环保部发布《环境服务业“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规划》除了提出到2015年,环境服务业产值占环保产业的比重达到30%以上,发展10至20个年产值在100亿以上的全国型综合性环境服务集团外,更大的亮点是正式仿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部分领域开展合同环境试点,并且鼓励环境服务类企业在境内外领域上市融资。2012年11月20日,环保部发布了《环保服务业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环保服务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提出了环保服务业试点重点领域和参与试点的主体。2013年1月环保部印发《关于发展环保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环保服务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形成50个左右环保服务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城镇污水、垃圾和脱硫、脱硝处理设施运行基本实现专业化、市场化。
2025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促进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着力推动环保装备制造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万亿级产业。《意见》提出到2027年,先进技术装备市场占有率显著提升,重点领域技术装备产业链“短板”基本补齐,“长板”技术装备形成国内主导、国外走出去的优势格局。到2030年,环保技术装备产业链“短板”自主可控,长板技术装备优势进一步扩大,环保装备制造业从传统的污染治理向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全面升级。
202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全文公布,明确提出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设定了到203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降至27微克/立方米以下等核心约束性指标,全面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同时,为推动设备更新与技术升级,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于2025年相继印发《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及《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加大对中小企业设备更新的支持力度。2026年3月,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节能装备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28年)》,明确提出到2028年,节能装备的关键材料与零部件将实现技术突破,电机、变压器等节能装备的能效水平将达到国际领先地位。
在行业规模与运行态势方面,受大规模设备更新需求释放及存量资产提质增效等因素驱动,环保产业呈现出明显的修复与增长态势。数据显示,2025年环保产业生产总值同比增长6.8%,占GDP比重提升至1.92%;2025年第三季度,中国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指数录得104.2,环比显著回升11.9,行业营收动能与盈利质量边际改善。在细分领域,智能化、无人化环保装备迎来爆发式增长,2025年国内无人环卫设备中标总金额超126亿元,同比增长超过150%;截至2026年3月中旬,国内已开标无人驾驶环卫设备达288台,同比大幅增长102.8%,实现翻倍式突破。
从长期发展趋势来看,环保设备作为实现绿色转型的重要支撑,在技术创新与政策引导的双轮驱动下,正加速向高效、智能、绿色方向发展。预计到2030年,中国环保设备行业市场规模将达到6,647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5.9%,行业整体将向品质化、集中化全面转型升级。
2、水务行业政策及行业前景
(1)水务行业规划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稳健发展,环保产业正处在产业升级的关键阶段。从“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十三五”规划纲要到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将环境治理问题已经上升到影响国家安全和中华民族能否持续发展、能否实现中国梦的战略高度。从政策层面讲,环保产业已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代”。随着国家《“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颁布,节能环保行业已成为国民经济新兴支柱产业;“美丽中国”正式写入“十三五”规划,高层对环境质量改善的高度重视,使行业阶段发展前景愈加明朗。2016年12月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2017年1月24日,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明确指出:“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共投资约5,644亿元。其中,各类设施建设投资5,600亿元,监管能力建设投资44亿元。此外,在《“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48次提出“绿色”,涉及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绿色发展方式的转型等,说明深入打好污染防控攻坚战,是满足人民对生态环境需要的基本支撑。因此,在“碳中和、碳达峰”的趋势下,污水处理行业在“十四五”期间仍有很大发展机遇。
我国水资源严重短缺,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对供排水的需求与要求也会越来越高。环保产业投资高速增长,驱动我国城市污水处理行业快速发展,污水处理能力和污水处理率不断提高,但部分处理设施不能完全满足环保新的要求,多数污泥没得到无害化处理。此外,经过多年的投资建设,国内水务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全国污水处理量等不断增长,水务企业营收同比持续增长,但是期间费用规模较大,影响了水务企业的盈利能力,水务企业主业盈利空间有限,利润来源主要还是政府补助。
(2)水务行业政策
作为公用事业行业,水务行业是典型的政策导向型和法律法规驱动型行业。从中国水务行业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政策可以看出,行业的总体方向是加快市场化,推动水价改革以提高节约用水的力度和促进对水资源的保护。这些政策内容主要包括了市场准入的放开、水价改革、特许经营和加快污水工程建设等方面内容。
2017年7月,国家财政部、环保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内容,政府参与的新建污水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明确了部分开展PPP模式强制试点。考虑到水环境治理力度的加大,水务市场得到了进一步扩展,对污水处理的需求将有所加大。2017年11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水利部联合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要求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开征水资源税有利于用税收政策调节用水需求,从而缓解水资源短缺的问题。2024年10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发布《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
1)阶梯水价格政策逐渐清晰
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各地要按照不少于三级设置阶梯水量,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价差。2015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推进水的价格改革,推进市场化,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加快水的市场化定价进程有利于水务行业可持续发展,减轻消费者合理负担。
2014年1月3日,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全面实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做部署,要求设市城市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随后,水利部、发改委、工信部等十部门于2月13日联合印发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启动了最严格水资源考核问责制,进一步保障了阶梯水价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推行,完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价调整工作规范化、透明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供水成本的不断提升,中国自来水价格也不断上涨。
2013年1月,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发布《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确定了“十二五”末各地区水资源费最低征收标准,并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制定惩罚性征收标准,用以规范征收标准制定行为,加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管理。污水处理费方面,价格政策还没有理顺。2012上半年,住建部、发改委启动了《城市污水收费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并就相关内容组织专家讨论。
但是目前尚无进展。据了解,办法的制定还存在许多不确定的问题:一是办法的定性问题,定为管理办法还是条例不确定;二是污水处理收费是被确定为行政性事业收费还是经营收费还不确定;三是污水处理费是否包含管网、污泥处理处置、再生水以及雨水利用。
2014年12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污水处理费是按照 “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201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 “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并建立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提出各地应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形成合理预期,吸引更多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积极参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服务,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运营效率。
2019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尽快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到位,原则上应当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正常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要提升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征缴率。
2024年10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发布《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办法对水资源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税额标准、税收优惠等税制要素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办法,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引调水工程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根据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额。
2)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投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
2012年,国家进一步加大了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力度,为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一系列促进民间资本发展的政策出台。
2012年3月18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市政、能源等领域,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行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并要求抓紧进一步完善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
2012年6月初,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资产收购等方式,直接投资城镇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和运营。2012年6月27日,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利用价格杠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价格政策措施。通过深化价格改革,对公共事业实施支持性价格政策,充分调动民间资本参与相关领域投资经营的积极性。同时,加大涉企收费减免力度,规范金融服务价格行为,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2015年8月,国务院发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头筹有序建设海绵城市,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2017年11月,财政部发布《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提出严格新项目入库标准,审慎开展政府付费类项目,确保入库项目质量。
2024年4月,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特许经营应当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完善了特许经营实施方式有关规定,将特许经营最长期限延长到40年,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特许经营项目,着力解决民营企业入场难的问题,进一步明确特许经营项目范围,完善支付管理制度。
(3)水务行业前景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稳健发展,环保产业正处在产业升级的关键阶段。从“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十三五”规划纲要到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将环境治理问题已经上升到影响国家安全和中华民族能否持续发展、能否实现中国梦的战略高度。从政策层面讲,环保产业已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代”。2017年1月24日,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明确指出:“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共投资约5,644亿元。其中,各类设施建设投资5,600亿元,监管能力建设投资44亿元。2019年4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提出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已安排的污水管网建设资金要与三年行动相衔接,确保资金投入与三年行动任务相匹配。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研究探索规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2020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提出各地要设计多元化的财政性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在中期财政规划、年度计划中安排建设资金,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抗疫特别国债支持力度,确保项目资金来源可靠、规模充足。
1)环保要求提高
目前,随着国家《“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颁布,节能环保行业已成为国民经济新兴支柱产业;“美丽中国”正式写入“十三五”规划,高层对环境质量改善的高度重视,使行业阶段发展前景愈加明朗。2016年12月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政府对环境的要求明显提高。从政策层面看,环境保护的特点是标准更高、要求更高、范围更宽、监管更严。比如,供水水质标准和工业废水的排放标准提高,环境标准的大范围修订,鼓励地方制定和实施较国家标准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政府意图通过节能环保手段倒逼企业增加环保投入。无论是政策层面还是市场层面,相应的标准要求以及约束条件都为治污企业的发展创造了契机。
2021年3月1日,环保行业两部重要法律条例——《长江保护法》以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对影响较大和较小的排污单位,分别实行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依法将水、大气、土壤和固体废物等污染要素纳入许可管理,逐步将噪声等污染要素通过修法全部纳入管理。最终,要实现环境要素的全覆盖。《条例》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证排污,排污行为必须与排污许可证相符。同时,《条例》要求在排污管理环节强化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和义务、强化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条例》的实施将有效遏制污水厂上游的排污企业以往不规范的排污行为,有利于改善污水厂进水水质、避免水质异常对污水厂处理工艺的频繁冲击、适当降低污水处理企业因来水导致出水不达标的风险。
2)环境监管进一步趋严
基于环保要求的提高,国家将实行政策从紧,监管从严的工作取向,“从紧”是指收紧政策,提高标准;“从严”是指严格执法,实行奖惩。在此背景下,政府将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和治理力度,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以及运营管理能力的监管趋严,将对企业服务的专业化提出更高的要求。此外,对排污企业检查力度和范围也将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需求也将增加。
3)政策扶持产业转型与升级
2016年,国家出台环保相关政策近140余条,涉及“十三五”规划、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税、环评制度改革、监测监查垂直管理等多个方面,上述政策、法规、制度的出台和实施成为环保产业市场发展、技术进步的主要驱动力,为环保产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在国家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广PPP的背景下,政策的利好较好地推进了环保PPP项目释放和落定节奏。
有资料显示,截至2016年12月末,全国入库项目11,260个,投资额13.5万亿元。其中,已签约落地的1,351个,投资额2.2万亿元;国家示范项目743个,投资额1.86万亿元,项目入库及落地均呈现出加速趋势。“十三五”期间,预计全社会环保投资额将达17万亿元,是“十二五”的两倍多,未来资本更倾向于投向发展潜力巨大的环保产业。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环保领域的PPP市场机制、政府购买环境服务、环保基金的大力发展等,也强化了社会资本的投入引导,有效推动了环保产业的发展。
根据中国招标网数据,2020年全年市场总体(含PPP项目和EPC项目)成交766个水务项目,中标金额4875亿元,与2019相较同比增长18%;新增水量2146万吨/日,与2019相较同比增长44%。其中PPP项目和EPC项目成交数量相当,分别是376个和390个;PPP项目的成交金额是EPC项目的2.3倍。体量大的项目多来自PPP,PPP项目依然是水务市场主流的投资模式。就PPP项目而言,与2019年相较,金额同比增长8%,数量同比下降25%;水务PPP项目单体金额有逐步增大趋势。
从项目数量来看:市政排水项目占比最高,达46%,主要是受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增多的影响;市政供水项目占比增长较快,从2019年的5%提高到2020年14%;村镇污水占比下降较多,从28%下降到17%,下降11个百分点。
从项目金额来看:水环境治理项目成交金额下降趋势明显,从2019年57%下降至2020年42%;市政排水金额占比有所增长,从2019年22%增长至2020年33%;市政供水金额占比增长较快,从2019年的5%增长至2020年11%,这主要得益于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增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是2020年市政供水项目的主要类型。全年共有32个城乡一体化供水,共成交金额160亿元;村镇污水项目金额占比略微下降,但幅度不大。
(4)水务行业发展趋势
1)建设趋势
“十二五”期间,我国城市供水能力复合增速达到1.2%,污水处理能力复合增速约10%。至2015年,我国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已达到1.82亿吨,成为全世界污水处理能力最大的国家。
根据《“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到2020年底,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县城不低于85%,其中东部地区力争达到90%;建制镇达到70%,其中中西部地区力争达到50%;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十三五”期间,我国预计将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规模5,022万立方米/日,其中城市新增2,856万立方米/日,县城新增1,071万立方米/日,建制镇新增1,095万立方米/日。为实现上述目标,国内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的投资至少还需要1,500亿,未来随着政策对污水处理行业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行业投资还将进一步扩张,预计行业最终投资规模将达3,700亿元,行业整体的市场空间十分广阔。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其他城市达到75%;县城力争达到60%;重点镇提高5个百分点,初步实现建制镇污泥统筹集中处理处置。城市和县城再生水利用率进一步提高。京津冀地区不低于30%,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其他城市和县城力争达到15%。
根据《“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全国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黄河流域中下游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力争达到30%;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京津冀地区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污泥无害化处置水平明显提升。“十四五”期间预计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8万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500万立方米/日,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规模不少于2万吨/日。
2)竞争趋势:并购持续加剧催生行业大变局
目前,海外并购、企业转型、题材炒作等种种趋势使并购类型和参与主体都更加多元化。水务行业也在政策和资本推动下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自2008年前后水业大发展以来,一些大型环保投资运营企业开始以资本力量为后盾,在全国范围内大量收购水务资产以快速提升运营规模,确立行业领先优势。各地大量存在的运营状况好坏不一,财务状况参差不齐的区域性投资运营企业和单个的污水厂为这种收购提供了海量的标的。期间,以北控水务、首创环保等为典型的一众企业通过践行横向规模并购一跃成为行业龙头。以规模扩张为目的的横向并购在中国环保并购市场中依然是重要的逻辑和手段,依然有并将保持相当的规模,但随着环保领域的并购类型、目的、参与者都在近几年间变得多元,其早已不是污水运营企业唯一可以利用的竞争武器。
随着污水处理运营巨头们的处理规模已达到相当规模,其开始将更多的外部拓展精力放在了传统污水运营之外的提早布局和能力建设上。如适合农村污水处理的小型化设备、前景无限的海水淡化、污泥处理处置以及国际环保运营市场的试水和加码等方面。以面对“水十条”规划发布后的水务行业新时代的新污水治理需求。这个时代的标志不是从无到有,而是从有到优、到多和到全。在这种趋势之下,愈发多元化的治污需求将使行业的企业主体、发展模式、并购逻辑都变得多元化。
3)投资趋势:投资领域区域化、国际化
从目前市场动态来看,未来投资领域将向区域化和国际化发展。2016年,各水企在国内区域市场上展开激烈角逐,北控水务、首创环保、桑德国际、碧水源等水企积极布局国内市场,湖南、云南、东北等地成为众多领军企业的争抢之地,吸引了多家水企关注。通过建立区域性的平台公司(如中国水务的山东水务和新疆水务等子公司,首创环保的湖南首创,中国节能的江西公司等),在一个区域内提供多元的服务将成为显著的市场趋势。与此同时,激烈的市场竞争,促使各主要公司纷纷加紧拓展新的业务市场,并开始探索新的区域服务模式,如中持集团开发县域环境管家式服务模式等。随着城市供水、污水处理能力的日益饱和,未来水务模式将逐渐转变为以流域治理为代表的区域型项目。传统的水务市场开启更大的发展空间,迎来大水务时代。
此外,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我国环保产业规模持续扩大,产业水平不断提升。随着环保市场全球化发展以及国内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趋于饱和,众多水企如北控、桑德国际、津膜科技等开启“走出去”的征程,并逐渐在国际水务市场上打开局面,目前,英、法等欧洲以及印度、越南、马来西亚等东南亚水务市场都留下了中国水务企业的足迹。
3、固废行业政策及行业前景
(1)固废行业政策
围绕重点工程需求,我国将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推动以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烟硫脱硝、土壤修复和环境监测为重点的装备制造业发展,推进烟气脱硫脱销、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危险废弃物处理处置等污染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进程。与此同时,我国将进一步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包括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电价政策、排污收费制度等,以形成对环保产业的基础支撑。
固废处理规划方面,固体废弃物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根据《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地方政府应当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清扫、收集、储存、运输、处置设施,而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危险废物处理方面,目前,我国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安徽等省(区、市)规划了31座国家级综合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基地。
2017年5月,环保部下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阐明“十三五”期间我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目标和任务,带动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的快速发展。
2018年7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要求全面建立覆盖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2019年6月,住建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明确到2020年,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地级城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2年各地级城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2019年6月,国务院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强化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者的责任、完善排污许可制度、要求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
2019年7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积极推动建立有利于提高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投资和运营效率的长效机制,逐步提高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水平,补齐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短板。
2020年8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明确到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在生活垃圾日清运量不足300吨的地区探索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鼓励跨区域建设焚烧处理设施。开展既有焚烧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统筹建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
2021年3月,国务院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以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为重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推广分餐公筷、垃圾分类投放等生活习惯。
2021年5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发布《“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明确到2025年底,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方面,全国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在垃圾分类收运能力方面,全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70万吨/日左右,基本满足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县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在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方面,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
2022年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建设的通知》,提出各地要高度重视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建设,加大落实推进力度,确保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目标如期完成,推动实现“到2025年大宗固废年综合利用量达到40亿吨左右”目标任务;各地要加大支持政策配套及落实力度,优先支持基地和骨干企业项目建设,确保顺利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2)固废行业前景
“十三五”期间,全国规划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50.97万吨/日(包含“十二五”续建12.9万吨/日),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达到50%,东部地区达到60%。
2021年发布的《“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对垃圾处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目标。例如,“十四五”要求中国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到2025年底达到60%左右,“十三五”时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要求达到35%以上;“十四五”时期将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提升至80万吨/日,较“十三五”规划目标的59.14万吨/日提升了35.27%。更高目标的制定,也为垃圾焚烧发电市场带来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随着“十四五”规划的深入推进以及双碳目标的落实,我国固废处理行业在2024年至2026年期间呈现出产能稳步释放、现金流改善以及资源化、低碳化转型加速的特征。
2025年,行业运营数据保持稳健增长,2025年上半年(2025H1)固废行业平均垃圾处置量同比增长8%,平均发电量同比增长7%,平均上网电量同比增长8%。
垃圾焚烧发电年利用小时数普遍在7000小时以上,作为稳定低价的绿电资源,正逐步与数据中心(AIDC)等高耗能产业形成“算电一体化”的协同发展新模式。
在财务表现方面,固废处理行业已正式迈入成熟运营阶段,资本开支收缩拐点显现,现金流状况大幅优化。2025年前三季度垃圾焚烧板块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9%;固废行业经营性现金流净额达到149亿元,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30%。
在国家“双碳”战略驱动下,固废处理行业的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正逐步兑现为经济效益。截至2026年2月,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已达8.79亿吨,累计成交额达587.2亿元,碳交易市场的活跃为环保企业提供了新的盈利增量。
同时,固废资源化细分赛道,如废塑料循环、生物柴油及餐厨废油UCO等展现出较强的价格韧性与成长空间。以UCO为例,尽管受海外政策影响出口量有所波动,但2025年全年UCO出口均价达到7,742元/吨,同比增长21.6%,2025年12月单月出口均价达到8,125.54元/吨,高附加值资源化利用正成为固废行业新的利润增长点。
除生活垃圾外,工业生产中还产生了大量的工业固体废物。尽管工业废物的产生量逐年增加,但工业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相对滞后,尤其是危险废物没有实现完全的贮存和处置,严重威胁着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目前,我国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安徽等省(区、市)规划了31座国家级综合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基地。
在政策利好的推动下,固废处理行业多个细分市场发展快速,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等固废处理行业的细分市场发展较快。
固废处理行业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的产业,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固废处理行业紧跟污水处理行业,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目前来看,我国固废处理行业的产业化程度和市场集中度较低,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较少。具备领先工艺、设备、技术和丰富运营经验的企业将占据优势地位。一方面,固废处理技术结合了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学科技术,具有技术复合型的特点,行业进入门槛较高。尤其是在工业废物处理领域,随着国家环保政策的逐渐完善,对工业废物处置、利用的标准不断提高,生产规模小、处理技术低的企业将被淘汰。另一方面,固废处理行业是一个实践性较强的产业,处理技术的应用需要经过长期的经验积累。对行业运行规律和发展模式的理解是进入固废处理行业的基本前提,项目经验不足成为潜在进入者面临的主要壁垒之一。
总体来看,国家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向好,尤其是一系列固废处理设施建设、固废污染防治等规划的出台,使得固废处理行业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但随着行业内竞争日趋激烈,未来具备领先的处理技术、丰富的运营经验和很强的资本实力的企业将占据市场优势地位。
十四、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公司的行业地位
水务行业具有初始投资大、投资回收周期长、资金沉淀性强等特点,所以行业进入门槛较高,但在2002年,我国出台的《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标志着市政公用行业正式对外开放。水务行业以其经营的垄断性、现金流的稳定、相对较低的投资风险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吸引了国外资本、民营资金投身其中,打破了长期以来水务行业国有独资垄断经营的局面,实现了投资和经营主体的多元化。目前,国内水务市场已经形成了大型外资水务集团、投资型公司、改制后的国有企业和民营资本四种力量相竞争的局面:
1、大型外资水务集团
大型外资水务集团以法国威立雅和苏伊士为代表,依靠其雄厚的资本、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在中国水务市场稳步推进。大型外资水务集团在“面向核心城市”的市场竞争中,不惜成本,敢于竞争,参与了国内多家水务企业的股权收购,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市场份额。
2、投资型水务公司
投资型水务公司主要以发行人为代表,是一批伴随着水务市场化改革而发展起来的新型水务企业。在投资拉动型的水务产业发展阶段,投资型水务公司依靠自身的投融资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利用其对国内水务市场的把握和政府资源,成为水务市场上活跃的资本力量。在不断开拓市场的同时,投资型水务公司将精力转向经营管理体系的建立,通过联盟合作,强化自身的专业能力,已逐步发展成为可与外资相抗衡的市场竞争主体。该类企业多数为上市公司,综合实力相对雄厚,在许多大中型城市已经形成了相当的投资规模。如重庆水务、创业环保、江南水务、中山公用等。
3、改制后的国有企业
改制后的国有企业主要是以深圳水务集团、北京排水集团为代表的大型国有水务集团,依赖政府背景、水务资产规模和占据的地利优势,改制后的国有企业在管理体制上引进符合市场竞争的经营机制,改革重组,逐步发展成为国内水务行业的优势企业,并开始积极突破地域限制,对外并购扩张,成为水务市场的主力军之一。
4、与民营企业相比存在优势
以桑德环保、金州环境为代表的民营企业,凭借其在环保工程领域的优势向上游拓展进入水务投资领域。民营企业具有强烈的市场意识、灵活的管理体制和激励制度,在水务市场竞争中处于主动地位。但是民营企业大多缺乏资金,因此他们大多选择投资中小城镇的水务项目,是市场最活跃的生力军,其发展势头不容忽视。
公司是国内水务综合服务运营经验最丰富的公司之一,也是最早实现全国布局和市场化的企业。遵循社会满意、政府满意、员工满意、股东满意的理念,公司业务区域布局广泛,通过搭建业务中台,设立区域公司、城市公司等更贴近市场和客户需求的区域组织架构,提升本地化服务能力,充分发挥项目属地优势,增强客户粘性,提高存量市场占有率,持续挖掘城市市场网络的巨大价值。经过多年深耕,公司业务遍布全国190余个城市,备受各地客户认可,覆盖水务、固废、大气综合治理等各类型项目。公司的水厂、员工和专业基础管理人员众多,能够集中优势资源、优势业务和群体智慧形成合力,进行统一的调度管理,逐步形成了系统化、专业化、智慧化的运营管理体系。此外,公司依托覆盖全国的水务运营大数据,通过整合信息平台,提升了公司运营管理的智慧化水平。
首创环保在控股股东首创集团的大力支持下,利用其强大的政府资源和融资能力,通过一系列大手笔的收购兼并、BOT、合资等多种手段,迅速占领水务市场,同时,又凭借着清晰的发展战略、灵活的资本运作能力、高效的水务项目管理能力及突出的水务产业整合能力、合作共赢的投资理念,发展成为国内水务行业增长快、规模大、影响力强的龙头企业。
(二)公司未来发展面临的竞争格局及挑战
1、行业竞争多元化,区域争夺加剧:近年来,为进一步占领和巩固国内水务市场,各水务公司纷纷加快产业布局,北京、江苏、湖南、内蒙古、山东等省市均成为各大水务公司抢占的重点区域,一些大型水务项目备受各方关注,并购项目及小城镇项目也随着城镇化和环保政策的推进逐渐进入各方视线,部分地方政府也通过投资成立区域性水务公司的方式来规划本地市场,参与市场竞争,同时还存在其他行业企业转型进入水务及环保市场的情况,令行业竞争趋向复杂化和多元化。
2、水务市场平稳增长,智慧水务成为投资热点: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正在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已经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近年来,我国水务市场用水需求总量基本呈现平稳增长的态势,水务行业发展目前进入相对成熟阶段,其中供水处于成熟期后期;污水治理处于成熟期早期,河道治理与生态修复全面铺开,污水处理率和污水处理能力快速增长,污水处理设施掀起升级改造潮;智慧水务逐渐成为水务市场新的投资热点。“十四五”时期,随着供排水由规模化向系统化的发展升级,提质增效降低漏损率、推行智慧水务将成为推动供水行业技术变革和高质量发展的方向。随着国家推出的系列政策和法规,农村污水市场空间将进一步释放,黑臭水体治理、水环境综合治理将为污水处理企业带来发展机会。水务行业将迎来重大发展机遇期。
3、政府监管加强,行业标准提升带来机遇与挑战:随着国家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正式实施,2013年度各项环保政策、条例陆续出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也自2014年度起开始实施,在可预见的未来,监督行业标准的执行、不断完善行业规范将成为政府对于水务行业监控的主要工作之一。因此,提标改造在近几年中将会成为拥有存量项目水务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企业的技术升级能力与运营管控能力都是一项重要考验,同时大量的设备升级制造和技术改造服务也存在必然的市场机会,将会为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公司提供一定的利润空间。
4、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已成为重要的行业发展趋势:在党的二十大报告及“双碳”目标指引下,2024年环保行业加速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全面升级,产业内涵与责任边界持续扩大,头部企业引领行业深度变革。2025年中国环境产业将呈现“变革深化期”与“战略机遇期”双重特征:传统环境产业逐渐进入成熟期,叠加“双碳”目标要求,生态环保行业主线正由末端治理向源头治理、协同治理、资源循环、绿色低碳方向切换,环保行业加速进入换挡期,传统的投资驱动模式已难以为继,行业内企业纷纷寻求转型,探索新的增长点。同时,利用AI技术赋能传统产业,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已成为重要的行业发展趋势。机遇方面,现有存量项目在提质增效、AI赋能等方面存在较大的挖潜空间,而在固废+、污水资源化、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新污染物治理、海外市场等领域还存在新增市场机会。环保行业将在政策深化、技术革命与模式创新共振下,完成从“末端治理”到“源头控碳+资源循环”的全面升级。头部企业通过技术壁垒构建、轻资产转型和全球化布局,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中小企业则需在细分领域(如高精度监测设备、区域性资源化服务)寻求差异化生存空间。行业整体将完成从“规模扩张”向“价值创造”的范式转换,形成以碳计量能力为基座、以循环经济为路径、以数字智能为支撑的新型产业生态,成为“双碳”目标实现的核心支柱。
(三)公司竞争优势
公司是北京市国资委下属上市企业,目前在国内环保行业处于领先地位,拥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广泛的市场网络、丰富的运营经验、领先的技术研发能力、多元的融资渠道、与时俱进的战略管理能力。
1、高价值企业品牌信誉
首创环保集团前身是首创股份,于2000年4月上市,2021年更名为首创环保集团。自成立以来,在北京市国资委、首创集团的带领下,经营业绩在行业内名列前茅,具有较好的发展基础和发展潜力。
经过多年深耕,公司业务遍布全国190余个城市,备受各地客户认可,覆盖水务、固废、大气综合治理等各类型项目。公司城镇水务业务经过20多年的稳扎稳打,目前已形成全国性的业务布局,公司水处理能力达到2,728.01万吨/日,位居国内环保行业前列;固废业务的发展也触及大部分省市,尤其是江西、河南等地,现已形成比较优势,固废处理能力达到1,498万吨/年。ESG方面,公司连续三年获评北京市国资委北京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ESG十佳案例,获评北京市国资委2025北京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十佳报告,连续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ESG最佳实践案例,连续多次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25)》重点行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水务行业优秀企业。在董事会建设方面,公司董事会实践连续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最佳董事会实践案例”。在行业影响力层面,公司连续23年荣获“水业十大影响力企业”称号,连续14年荣获“固废十大影响力企业”称号,还荣获“首都文明单位”称号。
2、稳定高效的市场拓展能力
公司已初步构建“水、固、气、能”多业态全产业链业务布局,具备为客户解决综合环境治理需求的能力。公司还将继续丰富业务类型和价值链条,未来可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高价值多元服务。
公司依托全国性项目布局和多元化业务模式,形成了覆盖广泛、高效协同的市场网络体系。公司业务区域布局广泛,通过搭建业务中台,设立区域公司、城市公司等更贴近市场和客户需求的区域组织架构,提升本地化服务能力,充分发挥项目属地优势,增强客户粘性,提高存量市场占有率,持续挖掘城市市场网络的巨大价值。目前,已构建遍布全国大部分潜力省市的26个城市公司和4个区域公司的市场网络。
3、持续提升的卓越运营能力
公司全面提质、持续提升和固化卓越运营能力。公司依托丰富的运营资产和运营数据,以ROE提升为抓手,通过ROE拆解执行全面覆盖城镇水务、固废环境等业务板块,聚焦核心事项和核心指标,精准施策,增收提效。提效方面,聚焦关键生产效率指标提升、精耕细作;运营环节,聚焦关键成本项,通过优化生产工艺、加强设备维护管理,有效降低能源消耗和原材料成本;采购环节,大力推进集采降本。通过以上多种措施,公司的运营效率不断优化,生产管理能力稳步提高,成本控制能力不断增强,运营能力的标准化和精细化水平持续提升。
4、低成本、多元化的融资能力
公司是AAA信用评级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现金流稳定,抗周期性强,拥有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报告期内,公司与多家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集团整体议价能力,降低整体资金成本。2025年,公司通过贷款置换等措施,总体融资成本降低了46BP。富国资产-首创水务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于2025年10月31日正式上市交易,成为全国首单以水务资产为基础资产的持有型不动产ABS产品,也是公司继2021年6月21日发行行业首单环保基础设施公募REITs后的又一项在资本运作与资产盘活领域的里程碑事件。公司围绕盘活存量资产、控制资产负债率、降低融资成本、赋能公司发展等方面不断探索,实现多个金融产品的先行先试,树立了资本市场创新融资的典范。
5、产学研用结合的技术研发能力
公司坚持科技引领,通过科技创新促进公司发展动能转换。公司已初步建立并逐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截至2025年末,公司累计获得授权专利共计1,185项,其中发明专利193项,实用新型专利970项,外观设计专利18项,其他4项。报告期内,公司高效完成原创技术策源地建设任务,成功孵化以促进产品转化的北京首创中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作为公司打造的原创技术策源地专属平台公司,致力于以科技创新驱动水处理领域变革,支撑“绿色北京”战略,引领环保行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公司围绕“垂直业务升级”与“管理能力重构”双主线,聚焦AI技术与环保场景深度融合,构建“人机协同”的智能企业。
6、与时俱进的全周期战略管理能力
公司制定了行业领先的战略绩效管理体系,使公司具有高度的战略适应性,能够敏锐地洞察外部环境的变化,对战略进行迭代优化,确保在不断变化的商业环境中保持竞争力。公司能够根据战略调整,动态高效地配置内部资源,包括人力、资金、技术等关键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优化使用,以支持战略的实施和目标的实现。公司开发了一套科学的战略解码工具(VGA),推动实现“一个组织、一个目标、一致行动”。2025年,针对战略绩效管理体系的流程、工具和模版进行了优化,提升战略执行能力。
十五、其他经营重要事项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无其他需要披露的经营重要事项。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第六章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提示: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应当参阅发行人完整的财务报表以及本募集说明书其他部分对于发行人财务数据和指标的解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发行人2023年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发行人2024年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发行人2025年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1)2023年度审计机构变更:鉴于致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发行人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行人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致同、大华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2023年12月,发行人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
(2)2024年度审计机构变更: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2024年5月10日起-2024年11月9日止,2024年11月10日恢复正常证券服务业务),经公司审慎研究,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行人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信、大华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2024年7月,发行人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
(3)2025年无变更
发行人近三年审计报告情况
年度 审计机构 审计意见 报告编号
2023年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标准无保留 大华审字(2024)第0011020399号
2024年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标准无保留 大信审字(2025)第1-02959号
2025年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标准无保留 大信审字(2026)第1-01856号
发行人报告期内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前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存在重大变化,报告期内采取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以及重大会计事项处理审慎。
本募集说明书中的会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2023年、2024年和2025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在本节财务分析部分,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均引自2023年-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当期数据。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应当参阅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注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于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说明。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发行人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本章节中,财务数据部分计算结果与各数直接加减后的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2023年度: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发行人自2023年10月25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执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2024年度: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明确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金的会计处理,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在确认预计负债的同时,将相关金额计入营业成本,并根据流动性列示预计负债。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发行人在首次执行日,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发行人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明确了企业对于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该等契约条件影响资产负债表日流动性的划分。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按照准则规定该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发行人自2023年10月25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首次实施该规定中除“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其他规定,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发行人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3)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发行人自2024年1月1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此规定,执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执行该规定对发行人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受影响的报表名称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无形资产 331,973.31
开发支出 720,074.39 720,074.39
3、2025年度:
2025年度,公司主要会计政策未发生变更
(二)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三)前期差错更正及其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前期差错更正的情况。
二、历史财务报表
(一)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1、2023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2023年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一级子公司共175家,其中新设子公司9家,同一控制合并1家,非同一控制合并1家。
2023年5月,公司以现金3,668,446.00元控股合并了北京市北节能源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节所”),合并前北节所系公司的母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由于合并前后合并双方均受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故本合并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日确定为2023年5月31日。公司与北节所的控股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及负债,均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
2023年,公司以现金8,657万元自四川德瑞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购买成都鸡冠山自来水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崇州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州首创)的全部股权,四川德瑞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无关联方关系,本次企业合并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发行人2023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序号 名称 分类 状态
1 南安市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新设子公司 增加
2 宿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新设子公司 增加
3 北京首创鸿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新设子公司 增加
4 西安首创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新设子公司 增加
5 泗洪首创生态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新设子公司 增加
6 呼和浩特首创金成水务有限公司 新设子公司 增加
7 鹰潭市首创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新设子公司 增加
8 凤台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新设子公司 增加
9 宿松首创供水有限公司 新设子公司 增加
10 北京市北节能源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 同一控制合并 增加
11 崇州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合并 增加
2、2024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2024年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一级子公司共182家,其中新设立子公司6家,层级调整3家,同一控制合并1家,处置子公司1家,注销子公司2家。
2024年12月,发行人以现金699,987,879.12元控股合并了北京新大都实业有限公司,北京新大都实业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母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北京首创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由于合并前后合并双方均受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故本合并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日确定为2024年12月31日.
发行人2024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序号 名称 分类 状态
1 北京新大都实业有限公司 同一控制合并 增加
2 嵊州市剡溪首创污水运维有限公司 新设子公司 增加
3 首创生态环境(漳州)有限责任公司 新设子公司 增加
4 蚌埠首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新设子公司 增加
5 宿松首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新设子公司 增加
6 四川首创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新设子公司 增加
7 新乡首创水务运营有限公司 新设子公司 增加
8 河北中洲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层级调整 增加
9 大连金普新区恒基环保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层级调整 增加
10 大连恒基新润水务有限公司 层级调整 增加
11 ECO Industrial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PteLtd 处置子公司 减少
12 水星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销 减少
13 水星二号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销 减少
3、2025年合并范围变化情况如下:
2025年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一级子公司共179家,其中设立子公司3家,处置子公司1家,注销子公司4家,层级调整1家。
发行人2025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动情况
序号 名称 分类 状态
1 北京首创中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新设子公司 增加
2 萧县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新设子公司 增加
3 富国资产-首创水务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新设子公司 增加
4 首创环投控股有限公司 处置子公司 减少
5 四川首创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注销 减少
6 中山水汇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注销 减少
7 河北华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销 减少
8 马鞍山慧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注销 减少
9 大连汇安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层级调整 减少
(二)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
发行人2023-2025年度及2026年一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2023-2025年末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3月末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17,517.74 569,611.61 641,732.65 533,630.06
应收票据 47,591.88 59,628.86 16,329.22 16,110.25
应收账款 1,749,863.36 1,688,578.83 1,465,904.87 1,204,472.91
预付款项 23,559.26 18,689.85 23,926.79 29,190.59
其他应收款 121,627.63 128,913.21 192,735.24 131,013.21
其中:应收利息 - - - -
应收股利 5,975.69 6,975.69 4,962.46 4,962.46
存货 87,004.50 89,433.41 104,385.86 128,017.54
合同资产 541,435.82 534,764.37 506,194.36 441,956.62
持有待售资产 - - 122,385.39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5,543.34 26,999.02 38,001.62 39,378.59
其他流动资产 81,433.00 79,981.29 97,613.04 87,234.15
流动资产合计 3,195,576.52 3,196,600.47 3,209,209.04 2,611,003.91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151,736.60 151,919.48 189,122.86 203,701.29
长期股权投资 153,195.33 153,673.90 162,546.37 172,798.82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273.31 3,274.72 3,486.04 3,941.47
投资性房地产 70,503.67 70,503.67 77,081.46 52,144.45
固定资产 666,256.07 670,442.51 639,681.37 639,229.57
在建工程 40,481.42 39,480.17 54,238.85 181,226.75
使用权资产 21,357.16 22,572.11 21,496.28 32,467.89
无形资产 4,505,870.21 4,504,944.35 4,658,836.19 4,922,284.83
开发支出 110.82 102.30 72.01 335.06
商誉 36,498.14 36,498.14 36,498.14 104,604.72
长期待摊费用 50,098.16 50,404.63 31,435.02 13,081.54
递延所得税资产 64,387.59 63,750.63 46,358.14 32,625.66
其他非流动资产 1,958,567.84 1,948,691.18 1,988,240.85 1,966,477.77
非流动资产合计 7,722,336.33 7,716,257.80 7,909,093.58 8,324,919.81
资产总计 10,917,912.84 10,912,858.27 11,118,302.62 10,935,923.7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37,341.84 230,234.76 326,298.15 497,189.31
应付票据 - 245.00 158.90 2.43
应付账款 947,807.13 1,016,544.98 1,133,916.62 1,220,845.65
预收款项 3.08 3.68 22.33 -
合同负债 147,832.69 158,192.05 253,499.86 208,440.26
应付职工薪酬 24,034.42 36,023.56 40,229.63 48,823.95
应交税费 55,052.30 70,024.13 52,850.93 50,045.49
其他应付款 190,687.74 217,639.43 194,583.67 221,889.25
其中:应付利息 - - - -
应付股利 24,979.86 55,245.19 14,339.34 9,121.07
持有待售负债 - - 56,062.79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759,003.06 795,382.10 595,792.53 348,480.87
其他流动负债 316,864.80 314,858.57 326,584.46 272,816.93
流动负债合计 2,678,627.06 2,839,148.27 2,979,999.88 2,868,534.1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348,075.94 3,244,222.78 3,338,530.27 3,117,061.38
应付债券 580,000.00 580,000.00 520,000.00 800,000.00
租赁负债 15,843.89 15,346.46 14,578.14 21,119.05
长期应付款 73,473.63 74,472.38 124,971.61 137,447.8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13.90
预计负债 18,265.53 17,707.23 14,256.80 8,380.24
递延收益 100,185.50 98,297.16 87,774.48 76,726.65
递延所得税负债 77,231.08 75,781.77 67,038.54 64,023.61
其他非流动负债 11,424.30 13,035.35 54,687.16 5,127.74
非流动负债合计 4,224,499.87 4,118,863.14 4,221,837.00 4,229,900.45
负债合计 6,903,126.92 6,958,011.40 7,201,836.87 7,098,434.60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734,059.07 734,059.07 734,059.07 734,059.07
其他权益工具 1,000,000.00 1,000,000.00 1,000,000.00 1,000,000.00
其中:优先股 - - - -
永续债 1,000,000.00 1,000,000.00 1,000,000.00 1,000,000.00
资本公积 296,779.07 296,779.07 293,535.69 362,577.80
减:库存股 - - - -
其他综合收益 40,818.84 40,820.25 40,070.96 47,695.39
专项储备 1,847.00 1,742.92 1,187.22 473.97
盈余公积 206,065.73 206,065.73 197,200.45 165,998.03
未分配利润 837,413.23 794,446.74 812,354.76 599,372.0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116,982.93 3,073,913.77 3,078,408.15 2,910,176.32
少数股东权益 897,802.99 880,933.10 838,057.60 927,312.80
所有者权益合计 4,014,785.92 3,954,846.87 3,916,465.75 3,837,489.1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0,917,912.84 10,912,858.27 11,118,302.62 10,935,923.72
2023-2025年度及2026年1-3月发行人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3月末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419,383.30 1,888,559.27 2,004,998.89 2,131,856.82
营业收入 419,383.30 1,888,559.27 2,004,998.89 2,131,856.82
二、营业总成本 337,771.96 1,553,473.09 1,670,184.31 1,838,727.03
营业成本 260,726.19 1,195,874.19 1,307,890.62 1,445,412.37
税金及附加 7,615.98 44,097.35 26,074.37 26,628.42
销售费用 1,304.40 5,173.74 5,662.18 6,323.90
管理费用 30,831.88 147,286.18 158,492.81 176,753.57
研发费用 3,296.10 21,198.79 17,610.32 16,674.64
财务费用 33,997.41 139,842.84 154,454.00 166,934.13
其中:利息费用 33,641.40 142,408.61 164,789.18 169,061.48
利息收入 650.34 6,233.03 12,326.40 4,838.43
加:其他收益 4,511.60 15,404.58 17,062.04 20,629.38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8.75 -2,362.13 175,949.90 3,528.3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93.15 -2,883.92 -1,969.49 3,500.1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6,577.79 -2,927.59 -2,538.52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6,941.72 -58,240.63 -35,520.52 -29,005.03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3.74 -10,047.85 -14,717.97 -18,796.50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0.02 16,791.12 10,563.32 614.18
三、营业利润 79,098.72 290,053.49 485,223.76 267,561.64
加:营业外收入 181.40 8,374.48 5,314.94 1,509.97
减:营业外支出 87.79 4,798.12 2,298.96 2,181.63
四、利润总额 79,192.32 293,629.85 488,239.74 266,889.98
减:所得税费用 18,742.54 68,286.91 73,793.01 58,240.76
五、净利润 60,449.78 225,342.95 414,446.73 208,649.2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2,966.50 177,187.66 352,805.71 160,615.43
少数股东损益 17,483.29 48,155.29 61,641.03 48,033.79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41 1,770.51 -10,870.19 4,447.27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41 749.29 -7,624.43 1,879.87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021.22 -3,245.77 2,567.39
七、综合收益总额 60,448.37 227,113.46 403,576.54 213,096.4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42,965.09 177,936.95 345,181.28 162,495.31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7,483.29 49,176.51 58,395.26 50,601.18
2023-2025年度及2026年1-3月发行人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44,642.66 1,529,691.28 1,608,488.68 1,707,576.69
收到的税费返还 1,085.59 12,029.47 9,810.05 22,348.7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0,666.47 65,374.80 70,631.84 41,463.7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66,394.72 1,607,095.55 1,688,930.57 1,771,389.1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76,849.10 690,203.76 724,750.18 871,044.6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73,702.57 274,264.29 291,637.18 294,790.86
支付的各项税费 52,601.89 161,843.75 156,386.90 160,346.7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2,666.05 104,626.19 107,876.32 102,973.4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25,819.61 1,230,937.99 1,280,650.58 1,429,155.6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575.11 376,157.56 408,280.00 342,233.4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055.43 107,385.96 85,069.26 16,704.69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000.00 4,356.11 6,769.41 3,192.7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2,433.68 23,180.61 65,219.27 1,302.9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10,691.83 308,327.13 1,368.93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1,829.04 16,238.80 9,560.99 23,997.6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318.15 161,853.31 474,946.06 46,566.8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19,788.13 275,982.71 416,987.53 446,697.76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2,155.00 1,013.53 5,247.55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19,209.22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95.28 1,911.04 8,684.78 73,045.65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0,083.40 290,048.75 426,685.84 544,200.1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2,765.25 -128,195.44 48,260.22 -497,633.3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200.00 526,690.35 306,233.63 254,719.68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1,200.00 36,690.35 6,233.63 14,719.68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07,682.10 1,692,564.65 1,688,143.65 2,118,511.38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06.23 18,751.73 31,979.48 5,682.19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09,188.34 2,238,006.73 2,026,356.77 2,378,913.2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14,178.16 1,674,147.61 1,595,875.22 1,654,401.35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58,677.67 322,100.11 315,627.91 358,914.31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2,746.87 16,823.97 20,560.54 37,325.25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757.41 514,162.98 520,370.81 312,620.9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74,613.24 2,510,410.70 2,431,873.94 2,325,936.5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575.10 -272,403.97 -405,517.17 52,976.6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04.06 -77.51 1,964.83 -419.27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7,719.11 -24,519.36 52,987.88 -102,842.4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20,058.88 544,578.23 491,590.35 594,312.7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92,339.77 520,058.88 544,578.23 491,470.27
(三)发行人母公司财务报表
发行人2023-2025年度及2026年一季度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母公司利润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如下:
2023-2025年末及2026年3月末发行人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3月末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01,852.92 251,669.71 271,198.62 204,507.68
应收票据 - - - -
应收账款 36,577.08 35,395.58 26,648.38 17,583.43
预付款项 369.91 369.52 389.20 371.27
其他应收款 1,579,978.52 1,638,675.87 1,864,282.98 1,749,994.76
118
项目 2026年3月末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其中: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296,976.23 301,846.26 211,445.83 211,803.58
存货 63.68 62.41 161.59 63.63
合同资产 - - - -
持有待售资产 - - 8,992.89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其他流动资产 137.63 338.70 1,309.05 237.41
流动资产合计 1,818,979.74 1,926,511.79 2,172,982.72 1,972,758.18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1,549.54 1,549.54 1,549.54 1,549.54
长期股权投资 2,890,899.79 2,872,085.75 2,984,778.55 3,063,745.4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170.87 3,170.87 3,345.00 3,739.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
投资性房地产 56,951.49 56,951.49 62,829.83 51,277.32
固定资产 14,470.11 10,448.86 10,087.10 9,469.28
在建工程 305.71 2,664.20 3,271.06 3,107.99
使用权资产 5,241.60 5,990.40 8,985.60 11,980.80
无形资产 17,224.00 18,885.10 25,233.83 31,468.05
开发支出 102.90 98.92 72.01 324.97
商誉 - - - -
长期待摊费用 3,092.19 3,138.77 264.74 313.50
其他非流动资产 585.24 538.42 1,127.02 80,887.08
非流动资产合计 2,993,593.45 2,975,522.32 3,101,544.26 3,257,862.95
资产总计 4,812,573.19 4,902,034.11 5,274,526.98 5,230,621.1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20,141.84 220,141.78 320,376.34 490,384.05
应付票据 - - - -
应付账款 8,679.64 9,979.24 11,039.83 7,997.61
合同负债 1,967.69 1,946.39 1,753.03 1,744.02
应付职工薪酬 4,639.19 7,731.12 9,764.89 9,248.16
应交税费 930.06 1,752.57 1,429.68 623.23
其他应付款 594,624.11 674,555.30 832,970.10 767,406.84
其中:应付利息 - - - -
应付股利 - 29,362.36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81,070.00 483,084.02 310,548.14 51,485.65
其他流动负债 275,514.99 271,422.64 271,797.92 226,297.14
流动负债合计 1,587,567.51 1,670,613.07 1,759,679.94 1,555,186.7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60,631.00 163,216.00 204,822.00 118,260.00
应付债券 380,000.00 380,000.00 520,000.00 800,000.00
租赁负债 1,750.15 1,622.23 4,407.33 4,573.39
长期应付款 294.23 304.99 245.05 125,209.64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
预计负债 44.31 - 1,487.45 1,334.56
递延收益 - - - 33.52
递延所得税负债 16,900.49 16,900.49 16,900.49 16,900.49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559,620.17 562,043.70 747,862.32 1,066,311.60
负债合计 2,147,187.69 2,232,656.77 2,507,542.26 2,621,498.31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734,059.07 734,059.07 734,059.07 734,059.07
其他权益工具 1,000,000.00 1,000,000.00 1,000,000.00 1,000,000.00
其中:优先股 - - - -
永续债 1,000,000.00 1,000,000.00 1,000,000.00 1,000,000.00
资本公积 395,038.38 395,038.38 395,038.38 439,317.60
减:库存股 - - - -
其他综合收益 49,009.48 49,009.48 49,039.17 49,418.40
专项储备 - - - -
盈余公积 206,065.73 206,065.73 197,200.45 165,998.03
一般风险准备 - - - -
未分配利润 281,212.85 285,204.69 391,647.65 220,329.72
所有者权益合计 2,665,385.50 2,669,377.34 2,766,984.72 2,609,122.8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812,573.19 4,902,034.11 5,274,526.98 5,230,621.13
2023-2025年度及2026年1-3月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4,573.03 61,171.19 61,610.30 55,180.17
营业收入 14,573.03 61,171.19 61,610.30 55,180.17
二、营业总成本 21,139.44 79,980.09 76,506.04 100,205.38
营业成本 12,719.31 57,599.61 57,911.15 56,064.32
税金及附加 158.68 1,153.06 1,311.33 723.70
销售费用 - - - -
管理费用 6,537.10 36,802.63 44,510.48 42,289.82
研发费用 1,990.45 3,278.85 2,164.17 1,588.11
财务费用 -266.09 -18,854.07 -29,391.09 -460.58
其中:利息费用 9,083.10 46,875.56 56,609.11 58,298.47
利息收入 12,788.67 70,244.73 71,580.71 60,943.72
加:其他收益 89.17 54.31 470.34 833.08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475.12 113,171.86 324,209.81 159,680.08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93.15 -3,646.57 -2,458.64 1,229.60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878.34 -404.31 -2,535.98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0.08 -46.75 -44.57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0.04 -1.83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0.64 -20.74
三、营业利润 -4,002.16 88,557.18 309,332.70 112,886.66
加:营业外收入 10.32 99.45 2,779.46 52.81
减:营业外支出 - 3.92 87.91 77.72
四、利润总额 -3,991.84 88,652.72 312,024.26 112,861.76
减:所得税费用 - - - -
五、净利润 -3,991.84 88,652.72 312,024.26 112,861.76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29.69 -379.23 -413.76
七、综合收益总额 -3,991.84 88,623.03 311,645.03 112,448.00
2023-2025年度及2026年1-3月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2,760.96 58,371.31 60,473.52 55,832.54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833.91 3,696.22 9,695.47 2,177.1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594.87 62,067.52 70,168.99 58,009.7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2,765.37 48,077.32 52,207.67 57,838.9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1,482.02 32,125.55 35,500.22 34,793.78
支付的各项税费 1,835.10 5,802.49 5,290.05 7,267.3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805.30 15,581.95 22,592.21 8,806.6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887.79 101,587.30 115,590.15 108,706.7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292.93 -39,519.78 -45,421.16 -50,697.0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472.36 123,968.94 457,327.22 47,535.42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7,438.23 74,796.58 139,215.48 125,340.1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13.21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35,575.32 546,400.47 499,473.17 227,475.1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3,485.91 745,165.99 1,096,015.87 400,363.9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743.81 6,205.00 4,592.20 2,196.56
投资支付的现金 19,292.63 66,019.84 154,983.31 178,965.43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7,586.30 159,429.63 531,885.42 478,672.7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8,622.73 231,654.46 691,460.93 659,834.7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863.18 513,511.53 404,554.95 -259,470.7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490,000.00 300,000.00 24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70,000.00 1,110,000.00 1,060,000.00 1,52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29,288.03 1,047,547.29 478,207.45 183,668.11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99,288.03 2,647,547.29 1,838,207.45 1,943,668.1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74,418.00 1,219,081.00 1,239,388.00 1,184,528.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32,735.34 203,902.98 163,695.28 180,972.9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43,521.74 1,706,733.97 729,664.39 230,080.0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50,675.08 3,129,717.95 2,132,747.67 1,595,580.9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387.05 -482,170.66 -294,540.22 348,087.1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2,097.38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9,816.80 -8,178.91 66,690.94 37,919.3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50,019.71 258,198.62 191,507.68 153,588.3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00,202.92 250,019.71 258,198.62 191,507.68
三、发行人财务情况分析
(一)资产构成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资产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资产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69,611.61 5.22 641,732.65 5.77 533,630.06 4.88
应收票据 59,628.86 0.55 16,329.22 0.15 16,110.25 0.15
资产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收账款 1,688,578.83 15.47 1,465,904.87 13.18 1,204,472.91 11.01
预付款项 18,689.85 0.17 23,926.79 0.22 29,190.59 0.27
其他应收款 128,913.21 1.18 192,735.24 1.73 131,013.21 1.20
存货 89,433.41 0.82 104,385.86 0.94 128,017.54 1.17
合同资产 534,764.37 4.90 506,194.36 4.55 441,956.62 4.04
持有待售资产 - 122,385.39 1.10 - 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6,999.02 0.25 38,001.62 0.34 39,378.59 0.36
其他流动资产 79,981.29 0.73 97,613.04 0.88 87,234.15 0.80
流动资产合计 3,196,600.47 29.29 3,209,209.04 28.86 2,611,003.91 23.88
非流动资产: 0.00
长期应收款 151,919.48 1.39 189,122.86 1.70 203,701.29 1.86
长期股权投资 153,673.90 1.41 162,546.37 1.46 172,798.82 1.5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3,274.72 0.03 3,486.04 0.03 3,941.47 0.04
投资性房地产 70,503.67 0.65 77,081.46 0.69 52,144.45 0.48
固定资产 670,442.51 6.14 639,681.37 5.75 639,229.57 5.85
在建工程 39,480.17 0.36 54,238.85 0.49 181,226.75 1.66
使用权资产 22,572.11 0.21 21,496.28 0.19 32,467.89 0.30
无形资产 4,504,944.35 41.28 4,658,836.19 41.90 4,922,284.83 45.01
开发支出 102.30 0.00 72.01 0.00 335.06 0.00
商誉 36,498.14 0.33 36,498.14 0.33 104,604.72 0.96
长期待摊费用 50,404.63 0.46 31,435.02 0.28 13,081.54 0.12
递延所得税资产 63,750.63 0.58 46,358.14 0.42 32,625.66 0.30
其他非流动资产 1,948,691.18 17.86 1,988,240.85 17.88 1,966,477.77 17.98
非流动资产合计 7,716,257.80 70.71 7,909,093.58 71.14 8,324,919.81 76.12
资产总计 10,912,858.27 100.00 11,118,302.62 100.00 10,935,923.72 100.00
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1,093.59亿元、1,111.83亿元和1,091.29亿元。2024年末发行人资产总计较2023年末增加182,378.90万元,增幅为1.67%;2025年末发行人资产总计较2024年末减少205,444.35万元,降幅为1.85%,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规模保持稳定。
从资产构成来看,公司的资产主要为非流动资产,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合计分别为8,324,919.81万元、7,909,093.58万元和7,716,257.80万元,占同期资产总计的比例分别为76.12%、71.14%和70.71%,公司资产总额中非流动资产占比较大主要是由于公司经营的供水业务、污水处理业务和固体废物处理业务的特点和性质导致;供水、污水处理和固体废物处理业务,具有前期投资金额大,后期经营回款稳定的行业特征。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应收款、其他非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等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流动资产分别为2,611,003.91万元、3,209,209.04万元和3,196,600.47万元,占同期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3.88%、28.86%和29.29%。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分别为533,630.06万元、641,732.65万元和569,611.61万元,占同期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88%、5.77%和5.22%。公司货币资金较为充裕,主要是公司实行资金归集制度,较高的资金持有量是公司各子公司共同影响所致。
2025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库存现金 3.36
银行存款 520,025.60
其他货币资金 49,582.65
合计 569,611.61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22,899.68
截至2025年末,公司除因存放各类保证金等形成使用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49,552.73万元,无其他对使用有限制、存放在境外且资金汇回受到限制的款项。
2、应收账款
公司的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水处理费服务费、水环境综合治理应收款项等。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1,204,472.91万元、1,465,904.87万元和1,688,578.83万元,占同期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01%、13.18%和15.47%。2024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较2023年末增加261,431.96万元,增幅为21.71%;2025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较2024年末增加222,673.96万元,增幅为15.19%。
公司对于应收账款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提坏账准备,
截至2024年末和2025年末,公司计提坏账准备如下:
2025年末和2024年末公司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类别 2025年末余额 2024年末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预期信用损失率 金额 比例 金额 预期信用损失率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6,803.00 0.91 16,803.00 100.00 - 7,936.87 0.51 7,936.87 100.00 -
其中:
零星款项合计 16,803.00 0.91 16,803.00 100.00 7,936.87 0.51 7,936.87 100.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827,283.58 99.09 138,704.75 7.59 1,688,578.83 1,563,568.27 99.49 97,663.39 6.25 1,465,904.87
其中:
零售业务 24,526.99 1.33 4,087.29 16.66 20,439.70 24,021.73 1.53 3,545.84 14.76 20,475.89
环境业务 1,622,160.91 87.97 76,545.19 4.72 1,545,615.72 1,370,447.89 87.20 44,552.07 3.25 1,325,895.82
工程业务 175,984.58 9.54 58,038.19 32.98 117,946.39 163,217.40 10.39 49,561.74 30.37 113,655.66
其他业务 4,611.10 0.25 34.07 0.74 4,577.03 5,881.24 0.37 3.74 0.06 5,877.50
合计 1,844,086.58 100.00 155,507.75 8.43 1,688,578.83 1,571,505.14 100.00 105,600.26 6.72 1,465,904.87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
组合计提项目:零售业务
账龄 2025年末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年以内 19,397.78 408.31 2.10
1至2年 1,197.81 344.53 28.76
2至3年 671.86 341.03 50.76
3至4年 675.04 459.63 68.09
4至5年 504.21 453.49 89.94
5年以上 2,080.30 2,080.30 100.00
合计 24,526.99 4,087.29 16.66
组合计提项目:环境业务
账龄 2025年末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年以内 903,111.59 15,883.55 1.76
1至2年 453,038.94 20,623.01 4.55
2至3年 181,683.97 17,555.33 9.66
账龄 2025年末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3至4年 68,847.16 14,936.74 21.70
4至5年 12,156.20 4,240.25 34.88
5年以上 3,323.05 3,306.32 99.50
合计 1,622,160.91 76,545.19 4.72
组合计提项目:工程业务
账龄 2025年末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年以内 72,318.45 3,892.17 5.38
1至2年 25,333.89 2,423.07 9.56
2至3年 17,288.52 3,037.22 17.57
3至4年 11,461.00 4,020.27 35.08
4至5年 14,531.54 9,614.29 66.16
5年以上 35,051.18 35,051.18 100.00
合计 175,984.58 58,038.19 32.98
组合计提项目:其他业务
账龄 2025年末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年以内 4,355.44 14.40 0.33
1至2年 164.29 4.40 2.68
2至3年 58.33 4.90 8.41
3至4年 27.03 7.66 28.33
4至5年 6.01 2.71 45.17
合计 4,611.10 34.07 0.74
2025年末,按欠款方归集的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应收账款余额 合同资产余额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余额 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坏账准备余额
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及其合同资产汇总 283,596.62 108,420.92 392,017.54 16.31 39,042.23
合计 283,596.62 108,420.92 392,017.54 16.31 39,042.23
3、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预付款项分别为29,190.59万元、23,926.79万元和18,689.85万元,占同期资产总计的比例分别为0.27%、0.22%和0.17%。2024年末发行人预付款项较2023年末减少5,263.80万元,降幅为18.03%;2025年末发行人预付款项较2024年末减少5,236.94万元,降幅为21.89%。
4、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分别为131,013.21万元、192,735.24万元和128,913.21万元,占同期资产总计的比例分别为1.20%、1.73%和1.18%。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较2023年末增加61,722.03万元,增幅为47.11%,主要系呼和浩特首创源清和海纳项目的应收特许经营回购款增加影响所致;2025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较2024年末减少63,822.03万元,降幅为33.11%,主要是当年收回呼和浩特首创源清和海纳项目的特许经营回购款所致。
(1)应收股利
最近三年末,应收股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青岛首创瑞海水务有限公司 5,985.69 3,972.46 3,972.46
苏州首创嘉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90.00 990.00 990.00
小计 6,975.69 4,962.46 4,962.46
减:坏账准备 - - -
合计 6,975.69 4,962.46 4,962.46
(2)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5年末,其他应收款按账龄披露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2025年末余额
1年以内 37,061.22
1至2年 55,401.46
2至3年 15,790.90
3至4年 27,623.03
4至5年 890.90
5年以上 11,076.69
小计 147,844.20
减:坏账准备 25,906.67
合计 121,937.53
截至2025年末,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披露: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余额
合同应收款 -
保证金押金及备用金 28,017.46
其他往来款 119,826.74
小计 147,844.20
减:坏账准备 25,906.67
合计 121,937.5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坏账准备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合计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2025年1月1日余额 1,873.94 1,389.41 14,443.83 17,707.18
2025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 -
—转入第三阶段 - - - -
—转回第二阶段 - - - -
—转回第一阶段 - - - -
本期计提 3,053.99 2,179.56 3,486.33 8,719.89
本期转回 - - 520.39 520.39
本期转销 - - - -
本期核销 - - - -
其他变动 - - - -
2025年12月31日余额 4,927.93 3,568.97 17,409.77 25,906.67
截至2025年末,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截至2025年末余额 账龄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已计提坏账准备 款项性质
濉溪县自来水公司 14,575.02 1年以内、1-2年 9.86 633.57 代收代付工程款
怀宁城乡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13,958.49 1-2年 9.44 697.92 代收代付工程款
怀宁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12,744.79 1-2年 8.62 637.24 代收代付工程款
长垣市收入事务中心 11,775.00 1年以内 7.96 58.88 项目意向金
保山矿投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40.27 1年以内、1-2年、2-3年、3年以上 6.79 1,077.24 土地补偿款、履约保证金
合计 63,093.56 - 42.67 3,104.85 -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合并口径非经营性往来占款和资金拆借余额合计为0.07亿元,为发行人对联营及合营企业的资金周转款项,占2025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0.01%,占比很小,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5、存货
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和合同履约成本等,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分别为128,017.54万元、104,385.86万元和89,433.41万元,占同期资产总计的比例分别为1.17%、0.94%和0.82%。2024年末发行人存货较2023年末减少23,631.68万元,降幅为18.46%;2025年末发行人存货较2024年末减少14,952.45万元,降幅为14.32%。
2025年末公司存货具体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20,749.18 88.39 20,660.79
在产品、自制半成品 25.39 3.16 22.23
库存商品 4,583.70 194.28 4,389.41
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 2,767.28 86.55 2,680.72
合同履约成本 61,680.25 - 61,680.25
合计 89,805.80 372.39 89,433.41
存货中的合同履约成本主要为发行人供水项目中户表工程施工款。
6、合同资产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2020年公司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合同资产分别为441,956.62万元、506,194.36万元和534,764.37万元,占同期资产总计的比例分别为4.04%、4.55%和4.90%。2024年末发行人合同资产较2023年末增加64,237.74万元,增幅为14.53%;2025年末发行人合同资产较2024年末增加28,570.01万元,增幅为5.64%。
2025年末公司合同资产具体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期末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PPP项目-金融资产 1,290,598.92 15,201.79 1,275,397.13
PPP项目-无形资产 54,391.62 - 54,391.62
工程施工 217,701.03 432.05 217,268.98
其他 88,383.39 8,126.65 80,256.73
小计 1,651,074.95 23,760.49 1,627,314.46
减:列示于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合同资产 -1,038,158.47 - -1,038,158.47
129
项目 2025年
期末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减:列示于无形资产的合同资产 -54,391.62 - -54,391.62
合计 558,524.86 23,760.49 534,764.37
7、持有待售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持有待售资产分别为0.00万元、122,385.39万元和0.00万元,占同期资产总计的比例分别为0.00%、1.10%和0.00%。2024年末发行人持有待售资产较2023年末增加122,385.39万元,主要系湖北首创和余姚首创污水PPP项目特许经营权和首创环投公司股权拟进行处置影响所致。2025年末发行人持有待售资产较2024年末减少122,385.39万元,主要系当年处置首创环投公司股权及余姚首创污水特许经营权等所致。
8、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进项税额及待认证进项税等。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87,234.15万元、97,613.04万元和79,981.29万元,占同期资产总计的比例分别为0.80%、0.88%和0.73%。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较2023年末增加10,378.89万元,增幅为11.90%;2025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较2024年末减少17,631.74万元,降幅为18.06%。
最近三年末其他流动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进项税额 68,405.44 78,381.02 72,266.95
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 129.44 495.40 11.48
待认证进项税额 9,225.19 17,312.41 10,925.40
预缴其他税费 1,711.06 1,086.97 1,285.01
其他 510.18 337.23 2,745.31
合计 79,981.29 97,613.04 87,234.15
9、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主要包括:PPP特许经营权金融资产模式,应收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款等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长期应收款分别为203,701.29万元、189,122.86万元和151,919.48万元,占同期资产总计的比例分别为1.86%、1.70%和1.39%。2024年
末发行人长期应收款较2023年末减少14,578.43万元,降幅为7.16%;2025年末发行人长期应收款较2024年末减少37,203.38万元,降幅为19.67%。
最近三年末公司长期应收款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PPP金融资产 106,542.66 209.69 106,332.97 112,352.63 224.71 112,127.92 142,102.03 284.20 141,817.82
分批收款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66,904.77 133.81 66,770.96 109,605.09 219.21 109,385.88 82,611.96 165.22 82,446.74
其他 5,842.00 27.43 5,814.57 5,629.30 18.63 5,610.67 8,851.55 17.70 8,833.85
小计 179,289.43 370.93 178,918.50 227,587.02 462.54 227,124.48 233,565.54 467.13 233,098.41
减: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 - - -26,999.02 - - -38,001.62 - - -29,397.12
合计 179,289.43 370.93 151,919.48 227,587.02 462.54 189,122.86 233,565.54 467.13 203,701.29
10、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包括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分别为172,798.82万元、162,546.37万元和153,673.90万元,占同期资产总计的比例分别为1.58%、1.46%和1.41%,主要是公司对其他企业的投资。2024年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较2023年末减少10,252.45万元,降幅为5.93%;2025年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较2024年末减少8,872.47万元,降幅为5.46%。
11、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管网等。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分别为639,229.57万元、639,681.37万元和670,442.51万元,占同期资产总计的比例分别为5.85%、5.75%和6.14%。2024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较2023年末增加451.80万元,增幅为0.07%;2025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较2024年末增加30,761.14万元,增幅为4.81%。
2025年末公司固定资产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账面价值 占比
房屋及建筑物 295,031.43 44.01
机器设备 85,068.94 12.69
管网 244,976.78 36.54
其他设备 45,365.36 6.77
合计 670,442.51 100.00
12、在建工程
公司的在建工程主要是各地水务、固废项目建设。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分别为181,226.75万元、54,238.85万元和39,480.17万元,占同期资产总计的比例分别为1.66%、0.49%和0.36%。2024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较2023年末减少126,987.90万元,降幅为70.07%,主要系2024年处置新加坡ECO公司及其他下属公司在建工程结转影响所致;2025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较2024年末减少14,758.68万元,降幅为27.21%。
最近三年末公司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净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净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净值
供水技改及管网工程小计 19,866.43 - 19,866.43 37,178.18 - 37,178.18 53,745.32 - 53,745.32
环境危废工程小计 3,057.02 2,973.07 83.96 2,995.58 2,973.07 22.52 34,050.03 3,111.75 30,938.28
ECO垃圾处理工程 - - - - - - 38,249.53 - 38,249.53
其他境内工程小计 19,529.78 - 19,529.78 17,038.15 - 17,038.15 58,293.62 - 58,293.62
合计 42,453.23 2,973.07 39,480.17 57,211.91 2,973.07 54,238.85 184,338.50 3,111.75 181,226.75
13、使用权资产
2021年起,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设置使用权资产,该科目主要是公司及下属公司作为承租人租赁期内可使用的租赁资产。发行人使用权资产主要由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管网和其他设备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使用权资产分别为32,467.89万元、21,496.28万元和22,572.11万元,占当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30%、0.19%和0.21%。2024年末发行人使用权资产较2023年末减少10,971.61万元,降幅为33.79%,主要系2024年处置新加坡ECO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权资产折旧计提影响所致;2025年末发行人使用权资产较2024年末增加1,075.83万元,增幅为5.00%。
14、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自来水经营权、京通快速路经营权、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等。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无形资产分别为4,922,284.83万元、4,658,836.19万元和4,504,944.35万元,占同期资产总计的比例分别为45.01%、41.90%和41.28%。2024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较2023年末减少263,448.64万元,降幅为5.35%;2025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较2024年末减少153,891.84万元,降幅为3.30%。报告期内,发行人无形资产相对较为稳定。
截至2025年末公司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期末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79,176.26 29,817.79 - 49,358.48
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 3,534,972.04 915,885.45 8,313.92 2,610,772.67
自来水经营权 1,388,008.05 357,343.23 - 1,030,664.82
快速路经营权 144,934.92 133,115.60 - 11,819.31
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 592,294.54 128,461.78 23,242.08 440,590.68
废弃电器拆解特许经营权 1,420.00 1,420.00 - -
污泥处理特许经营权 17,321.94 1,777.98 - 15,543.96
商标价值 0.72 0.72 - -
其他 29,992.47 23,138.11 - 6,854.36
数据资源 33.48 3.63 - 29.85
在建PPP项目(报表调整) 339,310.21 - - 339,310.21
合计 6,127,464.64 1,590,964.29 31,556.00 4,504,944.35
15、商誉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商誉分别为104,604.72万元、36,498.14万元和36,498.14万元,占同期资产总计的比例分别为0.96%、0.33%和0.33%。2024年末发行人商誉较2023年末减少68,106.58万元,降幅为65.11%,主要系2024年处置新加坡ECO公司影响所致;2025年末发行人商誉较2024年末无变化。
2025年末公司商誉情况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2024.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5.12.31
首创爱华(天津)市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121.07 - - 1,121.07
铜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565.90 - - 565.90
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 32,881.01 - - 32,881.01
四川青石建设有限公司 1,930.16 - - 1,930.16
合计 36,498.14 - - 36,498.14
16、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预付工程款及设备款、PPP项目、预计一年以上抵扣进项税等。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1,966,477.77万元、1,988,240.85万元和1,948,691.18万元,占同期资产总计的比例分别为17.98%、17.88%和17.86%。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23年末增加21,763.08万元,增幅为1.11%;2025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较2024年末减少39,549.67万元,降幅为1.99%。
最近三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预付工程及设备款 8,248.42 13,642.07 23,190.20
PPP项目 1,850,100.89 1,877,672.92 1,833,968.14
预计一年以上抵扣进项税 77,879.34 84,243.12 92,849.60
其他 12,462.53 12,682.74 16,469.83
合计 1,948,691.18 1,988,240.85 1,966,477.77
(二)负债构成分析
发行人主要负债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负债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30,234.76 3.31 326,298.15 4.53 497,189.31 7.00
应付票据 245.00 0.00 158.90 0.00 2.43 0.00
应付账款 1,016,544.98 14.61 1,133,916.62 15.74 1,220,845.65 17.20
预收款项 3.68 0.00 22.33 0.00 - -
合同负债 158,192.05 2.27 253,499.86 3.52 208,440.26 2.94
应付职工薪酬 36,023.56 0.52 40,229.63 0.56 48,823.95 0.69
应交税费 70,024.13 1.01 52,850.93 0.73 50,045.49 0.71
其他应付款 217,639.43 3.13 194,583.67 2.70 221,889.25 3.13
持有待售负债 - - 56,062.79 0.78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795,382.10 11.43 595,792.53 8.27 348,480.87 4.91
其他流动负债 314,858.57 4.53 326,584.46 4.53 272,816.93 3.84
流动负债合计 2,839,148.27 40.80 2,979,999.88 41.38 2,868,534.16 40.4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244,222.78 46.63 3,338,530.27 46.36 3,117,061.38 43.91
134
负债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付债券 580,000.00 8.34 520,000.00 7.22 800,000.00 11.27
租赁负债 15,346.46 0.22 14,578.14 0.20 21,119.05 0.30
长期应付款 74,472.38 1.07 124,971.61 1.74 137,447.89 1.94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 13.9 0.00
预计负债 17,707.23 0.25 14,256.80 0.20 8,380.24 0.12
递延收益 98,297.16 1.41 87,774.48 1.22 76,726.65 1.08
递延所得税负债 75,781.77 1.09 67,038.54 0.93 64,023.61 0.90
其他非流动负债 13,035.35 0.19 54,687.16 0.76 5,127.74 0.07
非流动负债合计 4,118,863.14 59.20 4,221,837.00 58.62 4,229,900.45 59.59
负债总计 6,958,011.40 100.00 7,201,836.87 100.00 7,098,434.60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总负债分别为7,098,434.60万元、7,201,836.87万元和6,958,011.40万元,呈波动趋势,主要原因在于公司近年来公司负债随着资产规模的变化相应变动。
公司的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
公司的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长期应付款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非流动负债合计分别为4,229,900.45万元、4,221,837.00万元和4,118,863.14万元。
1、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主要包括质押借款、抵押借款、保证借款、信用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短期借款分别为497,189.31万元、326,298.15万元和230,234.76万元,占同期负债合计的比例分别为7.00%、4.53%和3.31%。2024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较2023年末减少170,891.16万元,降幅为34.37%,主要系公司归还到期借款所致;2025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较2024年末减少96,063.38万元,降幅为29.44%,主要系公司归还到期借款所致。
最近三年末公司短期借款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质押借款 - - -
抵押借款 - - -
保证借款 - - -
信用借款 230,234.76 326,298.15 497,189.31
合计 230,234.76 326,298.15 497,189.31
2、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主要包括工程和设备款、货款、应付分包工程款、PPP建设款等。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账款分别为1,220,845.65万元、1,133,916.62万元和1,016,544.98万元,占同期负债合计的比例分别为17.20%、15.74%和14.61%。2024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较2023年末减少86,929.03万元,降幅为7.12%;2025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较2024年末减少117,371.64万元,降幅为10.35%。
最近三年末公司应付账款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PPP等建设款 324,938.17 428,342.85 488,369.80
应付分包工程款 313,261.39 350,209.97 395,131.81
日常货款 192,479.09 181,873.24 214,093.75
设备采购、工程建设款 157,846.54 147,667.67 103,494.62
其他 28,019.78 25,822.89 19,755.67
合计 1,016,544.98 1,133,916.62 1,220,845.65
3、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合同负债分别为208,440.26万元、253,499.86万元和158,192.05万元,占同期负债合计的比例分别为2.94%、3.52%和2.27%。2024年末发行人合同负债较2023年末增加45,059.60万元,增幅为21.62%;2025年末发行人合同负债较2024年末减少95,307.81万元,降幅为37.60%,主要系工程预收款结转收入及余姚污水预收资产处置转让款结转等影响。
整体波动不大,具体明细如下:
最近三年末公司合同负债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预收工程款 123,053.34 158,979.98 185,822.11
预收自来水费 23,136.10 64,646.20 10,080.46
预收垃圾收集款 5,826.24 5,154.78 3,698.36
其他 19,211.73 79,406.06 13,967.07
小计 171,227.41 308,187.02 213,568.00
减:计入其他非流动负债的合同负债 13,035.35 54,687.16 5,127.74
合计 158,192.05 253,499.86 208,440.26
4、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主要包括自来水代征款和各项附加、财政往来和政府专项拨款、股权等资产转让款、改制职工费、押金保证金、应付股利等。
应付股利主要包括应支付给子公司少数股东的股利。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中的应付股利分别为9,121.07万元、14,339.34万元和55,245.19万元,占同期负债合计的比例分别为0.13%、0.20%和0.79%。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分别为221,889.25万元、194,583.67万元和217,639.43万元,占同期负债合计的比例分别为3.13%、2.70%和3.13%。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较2023年末减少27,305.58万元,降幅为12.31%;2025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较2024年末增加23,055.76万元,增幅为11.85%。
最近三年末公司的其他应付款(不含应付股利)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自来水代征款和各项附加 14,257.82 14,975.75 12,249.92
财政往来和政府专项拨款 9,386.63 9,378.47 8,278.74
股权等资产转让款 29,107.11 44,948.37 50,907.91
改制职工费 6,201.84 7,886.87 7,982.46
押金保证金 10,346.24 9,395.70 10,038.92
其他往来款 93,094.60 93,659.17 123,310.23
合计 162,394.24 180,244.33 212,768.18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348,480.87万元、595,792.53万元和795,382.10万元,占同期负债合计的比例分别为4.91%、8.27%和11.43%。2024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23年末增加247,311.66万元,增幅为70.97%,主要系公司未来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增加所致;2025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24年末增加199,589.57万元,增幅为33.50%,主要系公司未来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增加影响。
最近三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327,246.53 299,269.54 324,673.57
1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420,000.00 280,000.00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43,965.98 13,629.92 20,132.99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4,169.58 2,893.06 3,674.31
合计 795,382.10 595,792.53 348,480.87
6、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分别为272,816.93万元、326,584.46万元和314,858.57万元,占同期负债合计的比例分别为3.84%、4.53%和4.53%。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较2023年末增加53,767.53万元,增幅为19.71%;2025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较2024年末减少11,725.89万元,降幅为3.59%。
最近三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超短期融资券 251,512.33 251,175.51 200,962.02
待转销项税额 32,054.78 38,295.55 36,378.27
建信融通券 15,144.02 9,576.71 15,735.35
计提利息 13,146.31 16,395.92 17,540.52
票据融资款 3,001.13 11,140.77 2,200.77
合计 314,858.57 326,584.46 272,816.93
7、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主要包括:质押借款、抵押借款、保证借款、信用借款等。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长期借款分别为3,117,061.38万元、3,338,530.27万元和3,244,222.78万元,占同期负债合计的比例分别为43.91%、46.36%和46.63%。2024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较2023年末增加221,468.89万元,增幅为7.11%;2025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较2024年末减少94,307.49万元,降幅为2.82%。
最近三年末公司长期借款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质押借款 3,186,308.53 3,324,132.76 3,216,905.63
抵押借款 11,834.11 22,438.13 25,172.15
保证借款 18,884.56 19,874.56 35,595.02
信用借款 354,442.11 271,354.36 164,062.13
小计 3,571,469.31 3,637,799.81 3,441,734.94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327,246.53 299,269.54 324,673.57
合计 3,244,222.78 3,338,530.27 3,117,061.38
8、应付债券
应付债券主要包括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债券分别为800,000.00万元、520,000.00万元和580,000.00万元,占同期负债合计的比例分别为11.27%、7.22%和8.34%。2024年末发行人应付债券较2023年末减少280,000.00万元,降幅为35.00%,主要系未来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列示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科目所致;2025年末发行人应付债券较2024年末增加60,000.00万元,增幅为11.54%,主要系发行人子公司首创环境新增公司债融资所致。
最近三年末公司应付债券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0年第一期公司债 - 100,000.00 100,000.00
2020年第二期公司债 - 100,000.00 100,000.00
2021年公募公司债 1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2022年第一期中期票据 - 80,000.00 80,000.00
2023年第一期中期票据 60,000.00 60,000.00 60,000.00
2023年第二期中期票据 60,000.00 60,000.00 60,000.00
2023年第三期中期票据 1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2023年第一期公司债(3年) 1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2023年第一期公司债(5年) 1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2025年第一期公司债券(3年) 200,000.00 - -
2025年第一期中期票据 80,000.00 - -
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202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0,000.00 - -
小计 1,000,000.00 800,000.00 800,000.00
减: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420,000.00 280,000.00 -
合计 580,000.00 520,000.00 800,000.00
9、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主要是公司及下属公司租赁的办公楼。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租赁负债分别为21,119.05万元、14,578.14万元和15,346.46万元,占同期负债合计的比例分别为0.30%、0.20%和0.22%。2024年末发行人租赁负债较2023年末减少6,540.91万元,降幅为30.97%,主要系处置新加坡ECO公司所致;2025年末发行人租赁负债较2024年末增加768.32万元,增幅为5.27%。
最近三年末公司租赁负债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租赁付款额 24,211.40 22,672.26 32,733.92
未确认的融资费用 4,695.36 5,201.07 7,940.56
小计 19,516.04 17,471.20 24,793.36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4,169.58 -2,893.06 -3,674.31
合计 15,346.46 14,578.14 21,119.05
10、长期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分别为137,447.89万元、124,971.61万元和74,472.38万元,占同期负债合计的比例分别为1.94%、1.74%和1.07%。2024年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较2023年末减少12,476.28万元,降幅为9.08%;2025年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较2024年末减少50,499.23万元,降幅为40.41%,主要系下属公司归还到期应付款项及未来一年内到期的款项结转影响。
公司长期应付款科目包括长期应付款及专项应付款。
(1)长期应付款
主要包括应付各地财政国债资金、融资租赁款、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债券、保理融资款等应付款。
最近三年末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地方财政及国债资金 9,647.06 14,979.77 15,891.22
融资租赁款 50,301.71 62,652.59 108,782.99
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债券 14,942.00 14,942.00 14,942.00
保理融资款 30,000.00 30,000.00 -
其他 3,100.00 3,100.00 3,100.00
小计 107,990.77 125,674.36 142,716.21
减:一年内到期长期应付款 -43,965.98 13,629.92 20,132.99
合计 64,024.79 112,044.43 122,583.22
(2)专项应付款
截至2025年末按款项性质列示专项应付款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末 2024年增加 2024年减少 2025年末 形成原因
供水改扩建工程 2,872.37 - - 2,872.37 政府相关部门拨款
污水处理工程 9,623.49 - 2,535.47 7,088.02
科技重大专项资金 431.31 221.18 165.30 487.20
合计 12,927.18 221.18 2,700.77 10,447.59
11、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主要包括:预计大修更新改造、弃置费用、预计诉讼事项支出等。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预计负债分别为8,380.24万元、14,256.80万元和17,707.23万元,占同期负债合计的比例分别为0.12%、0.20%和0.25%。2024年末发行人预计负债较2023年末增加5,876.56万元,增幅为70.12%,主要系2024年发行人下属公司确认特许经营权预计支出影响所致;2025年末发行人预计负债较2024年末增加3,450.43万元,增幅为24.20%。
最近三年末预计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预计大修更新改造 13,513.30 13,028.88 5,956.62
弃置费用 - - 1,007.37
预计诉讼事项支出 4,145.71 1,227.92 1,416.25
质量保证金 48.23 - -
合计 17,707.23 14,256.80 8,380.24
注:按照合同规定,公司为使有关基础设施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规定确认预计负债。
(三)所有者权益分析
发行人所有者权益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股本 734,059.07 18.56 734,059.07 18.74 734,059.07 19.13
其他权益工具 1,000,000.00 25.29 1,000,000.00 25.53 1,000,000.00 26.06
其中:永续债 1,000,000.00 25.29 1,000,000.00 25.53 1,000,000.00 26.06
资本公积 296,779.07 7.50 293,535.69 7.49 362,577.80 9.45
其他综合收益 40,820.25 1.03 40,070.96 1.02 47,695.39 1.24
专项储备 1,742.92 0.04 1,187.22 0.03 473.97 0.01
盈余公积 206,065.73 5.21 197,200.45 5.04 165,998.03 4.33
未分配利润 794,446.74 20.09 812,354.76 20.74 599,372.06 15.6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073,913.77 77.73 3,078,408.15 78.60 2,910,176.32 75.84
少数股东权益 880,933.10 22.27 838,057.60 21.40 927,312.80 24.16
所有者权益合计 3,954,846.87 100.00 3,916,465.75 100.00 3,837,489.12 100.00
2023年-2025年末,所有者权益金额分别为3,837,489.12万元、3,916,465.75万元和3,954,846.87万元,主要来源于公司股本、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2024年末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合计较2023年末增加78,976.63万元,增幅为2.06%;2025年末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合计较2024年末增加38,381.12万元,增幅为0.98%,变化不大。
1、股本
2023年-2025年末,公司股本为73.41亿元,近三年公司股本维持不变。
2、资本公积
2023年-2025年末,公司资本公积金额分别为36.26亿元、29.35亿元和29.68亿元,基本维持稳定。
3、其他权益工具
2023年-2025年末,发行人其他权益工具分别为100.00亿元、100.00亿元和100.00亿元,全部为永续债。
2025年末发行人计入其他权益工具的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表
单位:%、亿元
发行在外的金融工具 发行时间 会计分类 股利率或利息率 金额 到期日或续期情况 转股条件 转换情况
25环保Y4 2025-10-30 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 2.25 5.00 2030-11-03 - -
25环保Y3 2025-10-30 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 2.04 15.00 2028-11-03 - -
YK环保02 2025-07-17 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 2.10 5.00 2030-07-18 - -
YK环保01 2025-07-17 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 1.93 10.00 2028-07-18 - -
25环保Y2 2025-05-20 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 2.29 5.00 2030-05-21 - -
25环保Y1 2025-05-20 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 2.09 9.00 2028-05-21 - -
24首创生态MTN002 2024-11-04 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 2.60 15.00 2027-11-05 - -
24首创MTN001 2024-10-17 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 2.50 15.00 2027-10-18 - -
23环保Y4 2023-11-22 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 3.25 10.00 2026-11-23 - -
22环保Y4 2022-10-21 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 3.45 6.00 2027-10-24 - -
22环保Y2 2022-08-01 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 3.50 5.00 2027-08-02 - -
4、未分配利润
2023年-2025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分别为59.94亿元、81.24亿元和79.44亿元,占股东权益比例分别为15.62%、20.74%和20.09%。未分配利润绝对数额波动增加。
(四)利润表分析
发行人2023-2025年度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888,559.27 2,004,998.89 2,131,856.82
营业收入 1,888,559.27 2,004,998.89 2,131,856.82
二、营业总成本 1,553,473.09 1,670,184.31 1,838,727.03
营业成本 1,195,874.19 1,307,890.62 1,445,412.37
税金及附加 44,097.35 26,074.37 26,628.42
销售费用 5,173.74 5,662.18 6,323.90
管理费用 147,286.18 158,492.81 176,753.57
研发费用 21,198.79 17,610.32 16,674.64
财务费用 139,842.84 154,454.00 166,934.13
其中:利息费用 142,408.61 164,789.18 169,061.48
利息收入 6,233.03 12,326.40 4,838.43
加:其他收益 15,404.58 17,062.04 20,629.38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362.13 175,949.90 3,528.3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2,883.92 -1,969.49 3,500.1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6,577.79 -2,927.59 -2,538.52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58,240.63 -35,520.52 -29,005.03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0,047.85 -14,717.97 -18,796.50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6,791.12 10,563.32 614.18
三、营业利润 290,053.49 485,223.76 267,561.64
加:营业外收入 8,374.48 5,314.94 1,509.97
减:营业外支出 4,798.12 2,298.96 2,181.63
四、利润总额 293,629.85 488,239.74 266,889.98
减:所得税费用 68,286.91 73,793.01 58,240.76
五、净利润 225,342.95 414,446.73 208,649.2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7,187.66 352,805.71 160,615.43
少数股东损益 48,155.29 61,641.03 48,033.79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770.51 -10,870.19 4,447.27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749.29 -7,624.43 1,879.87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021.22 -3,245.77 2,567.39
七、综合收益总额 227,113.46 403,576.54 213,096.4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177,936.95 345,181.28 162,495.31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49,176.51 58,395.26 50,601.18
1、营业总收入及营业总成本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总收入分别为2,131,856.82万元、2,004,998.89万元和1,888,559.27万元。2024年度发行人营业总收入较2023年度减少126,857.93万元,降幅为5.95%,2024年收入减少主要因工程收入减少及处置新加坡ECO公司后合并范围减少所致。2025年度发行人营业总收入较2024年度减少116,439.62万元,降幅为5.81%。
发行人营业总成本分别为1,838,727.03万元、1,670,184.31万元和1,553,473.09万元,与营业总收入趋势相一致。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09.89亿元、197.39亿元和186.49亿元。
在盈利贡献方面,2025年污水水处理业务毛利率为41.13%,较2024年增加1.59%;2024年污水水处理业务毛利率为39.54%,较2023年增加2%。2025年供水水处理业务毛利率为33.10%,较2024年减少1.89%。2024年供水水处理业务毛利率为34.99%,较2023年增加2.13%。2025年供水服务业务毛利率为53.17%,较2024年减少2.07%。2024年供水服务业务毛利率为55.24%,较2023年减少1.81%。2025年设备及技术服务业务毛利率为24.74%,较2024年增加0.19%;2024年设备及技术服务业务毛利率为24.55%,较2023年减少1.59%。2025年固废处理业务毛利率为36.48%,较2024年减少0.62%。2024年固废处理业务毛利率为37.10%,较2023年增加4.50%。2025年快速路业务毛利率为-577.25%,2024年快速路业务毛利率为-520.08%,2023年快速路业务毛利率为-433.61%,快速路业务毛利率逐年降低主要是受收费政策影响,自2022年6月10日起京通快速路各收费站出京方向停止收费,进京方向除早高峰7:00-9:00继续收费以外,其他时段停止收费,导致快速路业务的收入减少。公司近三年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1.90%、34.29%和36.35%,基本稳定。
2、期间费用
最近三年公司期间费用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销售费用 5,173.74 5,662.18 6,323.90
管理费用 147,286.18 158,492.81 176,753.57
研发费用 21,198.79 17,610.32 16,674.64
财务费用 139,842.84 154,454.00 166,934.13
合计 313,501.55 336,219.31 366,686.24
营业总收入 1,888,559.27 2,004,998.89 2,131,856.82
占比 16.60% 16.77% 17.20%
最近三年,公司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36.67亿元、33.62亿元和31.35亿元,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20%、16.77%和16.60%。
最近三年公司销售费用明细如下:
最近三年公司销售费用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人工成本 2,066.06 2,300.40 2,229.00
145
折旧与摊销 8.72 9.42 16.14
其它日常费用 3,098.96 3,352.37 4,078.75
合计 5,173.74 5,662.18 6,323.90
公司销售费用主要包含人工成本、中介费等。最近三年发行人销售费用分别为6,323.90万元、5,662.18万元和5,173.74万元。2024年度发行人销售费用较2023年度减少661.72万元,降幅为10.46%。2025年度发行人销售费用较2024年度减少488.44万元,降幅8.63%。
最近三年公司管理费用明细如下:
最近三年公司管理费用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人工成本 105,402.49 111,770.95 119,959.95
折旧与摊销 9,932.24 8,894.38 8,272.32
其它日常费用 31,951.45 37,827.48 48,521.30
合计 147,286.18 158,492.81 176,753.57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包含人工成本、折旧摊销费用、租赁费、中介费、办公费及其他费用等。最近三年,发行人管理费用分别为176,753.57万元、158,492.81万元和147,286.18万元。2024年度发行人管理费用较2023年度减少18,260.76万元,降幅为10.33%。2025年度发行人管理费用较2024年度减少11,206.63万元,降幅7.07%。公司最近三年管理费用有所下降。
最近三年公司研发费用明细如下:
最近三年公司研发费用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人工成本 10,769.60 10,012.91 10,382.68
材料费 5,017.88 2,248.10 1,178.61
折旧与摊销 632.00 660.14 660.56
其他 4,779.31 4,689.18 4,452.78
合计 21,198.79 17,610.32 16,674.64
公司研发费用主要包含人工成本、材料费、折旧摊销费用、其他费用等。最近三年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16,674.64万元、17,610.32万元和21,198.79万元,呈稳定增长趋势。2024年,公司研发费用较2023年度增加935.68万元,增幅5.61%。2025年,公司研发费用较2024年度增加3,588.47万元,增幅20.38%。
最近三年财务费用明细如下:
最近三年公司财务费用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利息支出 156,775.77 182,988.30 193,216.55
减:利息资本化 14,367.16 18,199.11 24,155.07
减:利息收入 6,233.03 12,326.40 4,838.43
汇兑损益 -118.15 -1,950.81 -1,768.29
承兑汇票贴息 63.85 - -
未确认融资费用 927.16 1,689.93 1,338.16
手续费及其他 2,794.40 2,252.10 3,141.20
合计 139,842.84 154,454.00 166,934.13
公司财务费用主要包含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手续费等。最近三年,发行人财务费用分别为166,934.13万元、154,454.00万元和139,842.84万元。2024年度发行人财务费用较2023年度减少12,480.13万元,降幅为7.48%。2025年度发行人财务费用较2024年度减少14,611.17万元,降幅为9.46%。
3、投资收益和其他收益
最近三年,发行人投资收益分别为3,528.34万元、175,949.90万元和-2,362.13万元。2024年度的投资收益较2023年度增加172,421.56万元,主要是2024年处置新加坡ECO公司导致投资收益明显增加。2025年度的投资收益较2024年度减少178,312.03万元,主要系上年处置新加坡ECO公司取得产生投资收益17.8亿元。
最近三年,公司投资收益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2,883.92 -1,969.49 3,500.1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335.84 177,915.40 -311.01
委托贷款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 - - 14.23
处置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丧失控制权后,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 - - -
理财产品利息收入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股利收入 185.95 4.00 324.98
其他 - - -
合计 -2,362.13 175,949.90 3,528.34
最近三年,发行人其他收益分别为20,629.38万元、17,062.04万元和15,404.58万元。近三年其他收益中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最近三年公司其他收益中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4,828.67 4,318.21 5,934.55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0,322.10 12,484.94 13,638.78
合计 15,150.77 16,803.15 19,573.33
最近三年,发行人营业外收入分别为1,509.97万元、5,314.94万元和8,374.48万元。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赔偿款和其他。
4、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最近三年,发行人利润总额分别为266,889.98万元、488,239.74万元和293,629.85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08,649.22万元、414,446.73万元和225,342.95万元。近三年公司利润总额和净利润有所波动,主要是受2024年处置新加坡ECO公司影响。
5、盈利指标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营业利润率分别为12.55%、24.20%和15.36%,近三年呈波动趋势,2024年较高主要系处置新加坡ECO取得投资收益所致。
最近三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5.62%、11.77%、5.73%,总资产报酬率分别为4.02%、5.81%、3.90%,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和总资产收益率呈波动趋势,主要是受2024年处置新加坡ECO公司影响。
(五)现金流量状况分析
发行人2023年-2025年度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07,095.55 1,688,930.57 1,771,389.1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30,937.99 1,280,650.58 1,429,155.6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6,157.56 408,280.00 342,233.4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1,853.31 474,946.06 46,566.85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90,048.75 426,685.84 544,200.1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8,195.44 48,260.22 -497,633.3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38,006.73 2,026,356.77 2,378,913.2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510,410.70 2,431,873.94 2,325,936.5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2,403.97 -405,517.17 52,976.68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最近三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42,233.46万元、408,280.00万元和376,157.56万元。2024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3年度增加66,046.54万元,增幅为19.30%。2025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4年度减少32,122.44万元,降幅为7.87%。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最近三年,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97,633.34万元、48,260.22万元和-128,195.44万元。2024年度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
2023年度增加545,893.56万元,增幅为109.70%,2025年度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4年减少176,455.66万元,降幅为365.63%。
其中,2024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主要系2024年处置新加坡ECO公司收到股权转让资金所致。除2024年度外,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整体呈净流出状态,主要是因为公司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致,系发行人主营业务持续进行投资,与发行人行业特征相匹配,预计不会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最近三年,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2,976.68万元、-405,517.17万元和-272,403.97万元。2024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3年度减少458,493.85万元,降幅为865.46%,主要是2024年融资净额同比上期减少所致。2025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4年度增加133,113.2
万元。增幅为32.83%,主要是上年同期同一控制下收购新大都实业及ABN款项到
期影响。
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主要系发行人根据业务开展资金需求进行融资以及偿还债务所致,与发行人行业特征以及发行人投资情况相匹配,预计不会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偿债能力分析
公司主要偿债指标情况
项目 2025年度/末 2024年度/末 2023年度/末
流动比率 1.13 1.08 0.91
速动比率 1.09 1.04 0.87
资产负债率 63.76% 64.77% 64.91%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4.55 5.35 3.93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100.00%
利息偿付率 100.00% 100.00% 100.00%
1、资产负债率分析
最近三年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4.91%、64.77%和63.76%。由于公司近年来一直处于快速成长和业务扩张阶段,外部融资需求较大,因此公司资产负债率一直处于相对较高的水平。随着公司拓宽权益资金融资渠道,所取得资金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率。
2、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分析
最近三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91、1.08和1.13,速动比率分别为0.87、1.04、1.09。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所上升,主要是因为公司短期负债减少导致。
3、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公司近三年的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3.93、5.35和4.55,指标略有波动,公司具备较强的偿付债务的能力。
(七)运营效率分析
公司近三年资产运营效率指标
项目 2025年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20 1.50 1.92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天) 301 240 187
存货周转率(次/年) 12.34 11.26 10.99
存货周转天数(天) 29 32 33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0.17 0.18 0.20
总资产周转天数(天) 2,100 1,980 1,809
1、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最近三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92、1.50和1.20,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分别为187天、240天和301天,由于下属项目公司应收水处理服务费、水环境综合治理等应收账款大幅增加,因此应收账款增长幅度较大,周转率变缓。但由于公司公用设施服务运营业务的特点,且由于属于市政公用收费性质,坏账率通常也低于一般企业,因此整体风险较小,应收账款回收有一定的保障。
2、存货周转率和存货周转天数
近三年,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0.99、11.26和12.34,存货周转天数分别为33天、32天和29天,存货周转率相对较高,变化幅度较为平稳。
3、总资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天数
近三年,公司的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20、0.18和0.17,总资产周转天数分别为1,809天、1,980天和2,100天。公司主要业务是水务投资运营,该行业属于前期投入较大,所需资产规模较大,但收入较为稳定,利润率较低的行业。目前公司总资产周转率符合该行业的特点。
四、有息债务余额、期限结构、信用和担保融资结构情况
(一)截至2025年末,公司有息债务期限结构情况
2025年末公司有息债务期限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银行借款
-短期借款 230,234.76 4.48% 326,004.15 6.33%
-长期借款 3,244,222.78 63.20% 3,338,530.27 64.85%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327,246.53 6.37% 299,269.54 5.81%
-持有待售 39,790.00 0.77%
小计 3,801,704.07 74.06% 4,003,593.96 77.77%
其他有息债务
-短期借款 294.00 0.01%
-应付债券 580,000.00 11.30% 520,000.00 10.10%
-1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420,000.00 8.18% 280,000.00 5.44%
超短期融资券 251,512.33 4.90% 251,175.51 4.88%
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保理) 37,641.73 0.73% 80,331.67 1.56%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 42,659.98 0.83% 12,320.92 0.24%
小计 1,331,814.04 25.94% 1,144,122.10 22.23%
合计 5,133,518.11 100.00% 5,147,716.06 100.00%
(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有息债务余额结构情况
2025年末公司有息债务余额结构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
项目 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 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保理) 应付债券* 合计金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质押借款 - - 3,186,308.53 89.22 43,016.43 53.57% - - 3,229,324.96
抵押借款 - - 11,834.11 0.33 - - - - 11,834.11
保证借款 - - 18,884.56 0.53 - - 200,000.00 15.98% 218,884.56
信用借款 230,234.76 100.00 354,442.11 9.92 37,285.28 46.43% 1,051,512.33 84.02% 1,673,474.49
合计 230,234.76 100.00 3,571,469.31 100.00 80,301.71 100.00 1,251,512.33 100.00 5,133,518.11
2024年12月31日
项目 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 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保理) 应付债券* 持有待售 合计金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质押借款 - - 3,324,132.76 91.38 53,103.80 57.31 - - 36,290.00 91.20 3,413,526.56
抵押借款 - - 22,438.13 0.62 - - - - - - 22,438.13
保证借款 - - 19,874.56 0.55 - - - - 2,000.00 5.03 21,874.56
信用借款 326,298.15 100.00 271,354.36 7.46 39,548.79 42.69 1,051,175.51 100.00 1,500.00 3.77 1,689,876.81
合计 326,298.15 100.00 3,637,799.81 100.00 92,652.59 100.00 1,051,175.51 100.00 39,790.00 100.00 5,147,716.06
注*:上表中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均含一年内到期金额
(三)公司存续期的直接债务融资发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所在集团并表范围内企业存续的直接债务融资发行情况如下: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续中债券明细
单位:年、万元、%
序号 债券简称 发行日期 回售日期 债券性质 到期日期 债券期限 发行规模 发行利率 余额
1 21环保债 2021-08-27 - 公募 2026-08-30 5 10.00 3.70 10.00
2 22环保Y2 2022-08-01 - 公募 2027-08-02 5+N 5.00 3.50 5.00
3 22环保Y4 2022-10-21 - 公募 2027-10-24 5+N 6.00 3.45 6.00
4 23环保01 2023-11-21 - 公募 2026-11-22 3 10.00 3.07 10.00
5 23环保02 2023-11-21 - 公募 2028-11-22 5 10.00 3.35 10.00
6 23环保Y4 2023-11-22 - 公募 2026-11-23 3+N 10.00 3.25 10.00
7 25环保01 2025-04-28 - 公募 2028-05-06 3 20.00 2.04 20.00
8 25环保Y1 2025-05-20 - 公募 2028-05-21 3+N 9.00 2.09 9.00
9 25环保Y2 2025-05-20 - 公募 2030-05-21 5+N 5.00 2.29 5.00
10 YK环保01 2025-07-17 - 公募 2028-07-18 3+N 10.00 1.93 10.00
11 YK环保02 2025-07-17 - 公募 2030-07-18 5+N 5.00 2.10 5.00
12 25环保Y3 2025-10-30 - 公募 2028-11-03 3+N 15.00 2.04 15.00
13 25环保Y4 2025-10-30 - 公募 2030-11-03 5+N 5.00 2.25 5.00
14 25CEHL01 2025-12-18 - 公募 2028-12-19 3 20.00 2.00 20.00
15 26环保K1 2026-5-12 公募 2029-5-13 3 7.00 1.60 7.00
16 26环保K2 2026-5-12 公募 2031-5-13 5 5.00 1.80 5.00
公司债券小计 - - - - - 152.00 - 152.00
17 23首创生态MTN003 2023-12-11 - 公募 2026-12-13 3 10.00 3.18 10.00
18 24首创MTN001 2024-10-17 - 公募 2027-10-18 3+N 15.00 2.50 15.00
19 24首创生态MTN002 2024-11-04 - 公募 2027-11-05 3+N 15.00 2.60 15.00
20 25首创生态MTN001 2025-05-13 - 公募 2028-05-14 3 8.00 1.95 8.00
21 25首创生态SCP005 2025-10-24 - 公募 2026-07-14 0.7123 5.00 1.69 5.00
22 26首创生态SCP001 2026-02-02 - 公募 2026-10-30 0.737 5.00 1.56 5.00
23 26首创生态SCP002 2026-02-02 - 公募 2026-10-30 0.737 5.00 1.56 5.00
24 26首创生态SCP003 2026-04-03 - 公募 2026-11-27 0.6411 10.00 1.44 10.00
债务融资工具小计 - - - - - 73.00 - 73.00
企业债券小计 - - - - - - - -
合计 - - - - - 225.00 - 225.00
(四)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银行借款情况
2025年末公司主要银行借款情况
单位:万元
融资主体 金融机构名称 融资余额 起息日 到期日 担保方式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20,000.00 2025/5/27 2026/5/22 信用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20,000.00 2025/5/28 2026/5/28 信用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20,000.00 2025/7/1 2026/7/1 信用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农商银行 30,000.00 2025/7/4 2026/7/3 信用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 20,000.00 2025/5/27 2026/5/26 信用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20,000.00 2025/7/4 2026/7/3 信用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49,000.00 2024/10/22 2027/10/21 信用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29,000.00 2024/10/24 2027/10/23 信用
五、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发行人母公司和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母公司为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行人控股股东首创集团持有发行人34.04亿股,占发行人股权比例为46.37%,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首创集团之全资子公司首创华星持有公司49,794,2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首创集团之全资子公司首创城发之全资子公司北京高校持有公司1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首创集团、首创华星及北京高校共持有公司3,465,952,6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22%。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发行人的子公司、合营和联营企业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子公司、合营和联营企业的情况详见“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3、发行人其他关联方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其他关联方情况表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北京都润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之联营企业之子公司
海若斯(成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之联营企业之子公司
海若斯(苏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之联营企业之子公司
苏州首创嘉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之联营企业之子公司
浙江开创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公司联营企业之子公司
北京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北京首创新城镇建设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北京家温馨餐饮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北京农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北京市首创吉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湖北水道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首创东风(十堰)水务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二)关联交易情况
发行人关联交易包括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关联租赁,资产收购等。结算方式按市场价或与对方协议的定价及结算条款进行。
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发行人与关联方的交易在日常交易过程中按市场价或与对方协议的定价及结算条款进行。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2023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3年
海若斯(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材料 40.71
武汉华信数据系统有限公司 采购设备、接受技术服务 3,050.11
北京都润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接受工程劳务 866.63
上海华高汇元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设备、接受技术服务 2,825.65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债费用 425.15
北京市首创吉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 31.12
浙江开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设备 1,780.05
苏州首创嘉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设备 1,727.55
2024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4年
联营及合营企业 采购商品 8,060.86
联营及合营企业 接受服务 1,855.42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接受服务 21.13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发债费用 353.41
2025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5年
联营及合营企业 采购商品 5,673.84
联营及合营企业 接受服务 1,464.57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债券承销费 195.72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保理费用 677.50
2023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3年
首创东风(十堰)水务有限公司 提供工程劳务 258.57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管理服务 161.95
彭泽县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管理服务 849.33
苏州首创嘉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282.18
2024年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4年
联营及合营企业 提供服务 2,484.64
联营及合营企业 销售商品 117.66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提供服务 1,078.87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销售商品 83.50
2025年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5年
联营及合营企业 销售商品 2,606.23
联营及合营企业 提供服务 901.23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销售商品 362.87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提供服务 164.06
2、关联租赁情况
发行人及子公司作为承租方:
最近三年关联租赁情况表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北京新大都实业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 - - 203.54
浙江开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设备 232.55 242.51 470.80
3、关联担保情况
(1)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情况表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威县中洲水业有限公司 1,800.00 2016/7/25 2026/7/28 否
宁晋县中洲水业有限公司 350.00 2016/7/29 2026/7/28 否
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 200,000.00 2025/12/19 2028/12/19 否
合计 202,150.00
(2)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担保
截至2025年末为下属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担保情况表
被担保方 保函余额(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终止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南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200.00 2025/4/22 2026/4/22 否
合肥首创长岗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800.00 2025/5/12 2026/5/12 否
济宁首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150.00 2025/5/20 2026/5/20 否
北京首创东坝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1,300.00 2025/6/9 2026/6/9 否
宁夏首创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000.00 2025/6/12 2026/6/12 否
北京水汇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2,300.00 2025/6/25 2026/6/25 否
临沂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罗庄分公司 500.00 2025/7/6 2026/7/6 否
铜陵首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200.00 2025/7/16 2026/7/16 否
长治漳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500.00 2025/7/19 2026/7/19 否
铜陵首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1,500.00 2025/8/4 2026/8/4 否
晋州市首创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500.00 2025/8/28 2026/8/28 否
长治市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 2025/9/10 2026/9/10 否
常德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2025/9/16 2026/9/16 否
宿松首创供水有限公司 400.00 2025/9/17 2026/9/17 否
太原首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300.00 2025/9/18 2026/9/18 否
枞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 2025/10/17 2026/10/17 否
仁寿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2,000.00 2025/11/12 2026/11/12 否
铜陵悦江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500.00 2025/11/16 2026/11/16 否
济源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100.00 2025/11/17 2026/11/17 否
天津市宁河区首创供水有限公司 2,000.00 2025/11/24 2026/11/24 否
临沂首创博源水务有限公司 1,000.00 2025/12/3 2026/12/3 否
深圳光明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1,800.00 2025/12/8 2026/12/8 否
贵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550.00 2025/12/31 2026/12/31 否
北京恒润慧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87.62 2025/5/30 2028/5/30 否
北京首创鸿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 2025/6/30 2026/6/29 否
烟台首创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5,000.00 2025/8/22 2027/8/21 否
淮南市袁庄水业有限责任公司 819.62 2025/7/23 2026/7/22 否
烟台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500.00 2025/10/31 2026/10/30 否
宿迁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870.00 2024/12/20 2026/12/17 否
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益阳分公司 1,000.00 2025/9/24 2026/12/23 否
呼和浩特首创清源水务有限公司 500.00 2024/12/25 2026/3/23 否
临沭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300.00 2025/12/18 2027/3/15 否
宁波首创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400.00 2025/7/16 2026/10/15 否
铜陵首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 2025/10/30 2027/1/28 否
凤凰首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00 2025/9/11 2026/12/10 否
呼和浩特首创金成水务有限公司 1,000.00 2025/10/13 2027/1/12 否
绍兴市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000.00 2025/4/21 2026/7/15 否
济南市先行区首创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1,000.00 2024/12/9 2026/3/1 否
青岛首创顺青污泥处置有限公司 143.45 2025/8/18 2026/11/16 否
淮安首创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3,000.00 2025/9/16 2026/12/15 否
怀宁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500.00 2025/8/27 2026/11/26 否
昌江首创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2025/10/20 2028/10/19 否
泗洪首创生态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 2025/12/24 2027/3/23 否
北京首创大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0.00 2023/4/25 2026/4/23 否
石河子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1,000.00 2023/4/11 2026/4/2 否
临沂首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1,000.00 2025/10/10 2027/1/9 否
凤台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400.00 2025/11/4 2027/2/1 否
青岛西海岸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400.00 2025/8/29 2026/11/27 否
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益阳分公司 1,000.00 2025/9/24 2026/12/23 否
呼和浩特首创海纳水务有限公司 500.00 2024/12/25 2026/3/23 否
颍上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800.00 2025/8/29 2026/8/28 否
宿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 2025/3/26 2026/3/26 否
北京龙庆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4,153.00 2025/10/24 2026/10/23 否
大连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500.00 2023/4/18 2026/4/16 否
三明镛州水汇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300.00 2025/2/5 2026/2/5 否
首创生态环境(福州)有限公司 500.00 2025/2/5 2026/2/5 否
合计 57,273.69
(3)发行人之下属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担保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之下属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担保情况表
担保方 被担保方 保函余额(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终止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唐河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500.00 2023/7/19 2026/7/18 否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淮南首创环境修复工程有限公司 200.00 2023/7/21 2026/7/19 否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湘西自治州首创环保有限公司 2,000.00 2023/8/2 2026/7/31 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保函余额(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终止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合计 2,700.00
(4)发行人之子公司提供担保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之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表
与发行人关系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余额(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终止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本公司之子公司提供担保 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茶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320.00 2016/3/18 2028/3/3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提供担保 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湘西自治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654.96 2019/1/4 2029/1/4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提供担保 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醴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780.00 2019/3/5 2029/6/5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扬州首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4,200.00 2018/2/28 2026/2/27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首建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3,209.01 2018/9/30 2028/3/29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惠州广惠能源有限公司 25,855.00 2018/12/3 2033/12/31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淮南首创环境修复工程有限公司 4,500.00 2020/10/19 2028/12/31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鲁山首创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16,277.21 2023/5/26 2038/5/26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瑞金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10,911.00 2019/2/1 2033/12/20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西华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18,738.08 2024/7/31 2034/4/21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卓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6,700.00 2022/6/17 2032/12/21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玉田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2,900.00 2024/1/1 2041/12/31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杞县首创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12,493.31 2020/4/8 2035/4/7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杞县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12,324.40 2020/4/2 2035/4/1 否
提供担保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深州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17,877.11 2020/4/29 2040/3/29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遂川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16,956.67 2020/5/18 2035/5/18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正阳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16,331.34 2020/4/28 2035/4/25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淄博首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8,834.11 2020/6/10 2031/6/9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南阳首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7,648.00 2020/1/15 2038/12/25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都昌县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3,700.00 2020/8/28 2036/8/27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鲁山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13,546.71 2020/12/18 2035/11/21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农安首创环保能源有有限公司 23,370.77 2020/12/22 2035/12/21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永济市华信达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20,468.00 2020/12/29 2036/12/29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任丘首创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8,490.26 2021/1/6 2030/5/27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唐河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3,772.77 2021/5/27 2037/11/21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睢县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12,700.00 2021/7/22 2034/1/21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驻马店泰来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68,000.07 2022/4/20 2037/5/11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湘西自治州首创环保有限公司 29,676.31 2021/2/5 2038/12/31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都匀市首创环保有限公司 8,700.00 2023/5/4 2036/12/21 否
本公司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新疆天富垃圾焚烧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5,618.82 2025/1/10 2047/11/27 否
合计 475,553.91
4、关联方资金拆借
截至2025年末,无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5、关联方利息情况、担保费情况
最近三年关联方利息情况、担保费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海若斯(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收取委贷利息 - - 14.23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托管费 - 137.13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费 285.20
合计 - 137.13 299.43
6、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及共同投资
最近三年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及共同投资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子公司股权 - - 366.84
北京首创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子公司股权 - 69,998.79 -
7、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最近三年公司支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1,390.12 1,452.35 2,676.81
8、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2023年应收关联方款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名称 2023年末账面余额
应收账款 上海华高汇元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437.69
苏州首创嘉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12.06
其他应收款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321.26
ECO-Mastermelt Pte Ltd 20.17
北京蓝洁利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695.34
北京创元上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180.45
上海华高汇元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40.00
苏州首创嘉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71.39
中信清水入江(武汉)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70.00
应收股利 苏州首创嘉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90.00
青岛首创瑞海水务有限公司 3,972.46
2024年应收关联方款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名称 2024年末账面余额
其他应收款 联营及合营企业 768.78
其他应收款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2.00
应收股利 联营及合营企业 4,962.46
应收账款 联营及合营企业 2,619.61
应收账款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39.42
预付款项 联营及合营企业 390.41
2025年应收关联方款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名称 2025年末账面余额
其他应收款 联营及合营企业 709.42
应收股利 联营及合营企业 6,975.69
应收账款 联营及合营企业 3,669.42
预付款项 联营及合营企业 78.52
2023年应付关联方款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3年末账面余额
应付账款 武汉华信数据系统有限公司 5,384.85
北京都润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667.03
上海华高汇元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4,158.38
合同负债 首创东风(十堰)水务有限公司 709.95
其他应付款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105.96
2024年应付关联方款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4年末账面
余额
其他应付款 联营及合营企业 318.51
合同负债 联营及合营企业 898.69
合同负债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4.72
应付账款 联营及合营企业 16,957.14
长期应付款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30,000.00
2025年应付关联方款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5年末账面余额
其他应付款 联营及合营企业 256.03
其他应付款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31.14
应付股利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13,863.81
合同负债 联营及合营企业 391.61
合同负债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4.72
应付账款 联营及合营企业 19,688.0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30,000.00
六、或有事项
(一)对外担保
1、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
2、公司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章五、(二)、3。
3、公司之子公司提供担保
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章五、(二)、3。
(二)承诺事项
1、资本承诺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签订的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对外投资合同及有关财务支出事项如下:
最近三年末公司签订的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对外投资合同及有关财务支出
单位:万元
已签约但尚未于财务报表中确认的资本承诺 2025年末余额 2024年末余额 2023年末余额
购建长期资产承诺 256,653.42 447,448.66 493,952.66
对外投资承诺 131,707.03 201,603.87 273,468.61
2、经营租赁承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经营租赁承诺。
3、其他承诺事项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承诺事项。
4、前期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前期承诺履行正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承诺事项。
(三)重大未决诉讼(仲裁)、行政处罚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仲裁事项。
七、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资产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账面价值为5,508,885.54万元,占同期末总资产的比例为50.48%、占同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39.29%。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末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受限类型 受限情况
货币资金 49,552.73 49,552.73 其他 受限
应收账款 30,000.00 29,528.13 质押 受限
合同资产 209,815.26 206,354.78 质押 受限
固定资产1 197,447.08 104,091.64 质押 受限
固定资产2 30,620.71 20,687.33 抵押 受限
无形资产1 4,514,274.89 3,604,759.23 质押 受限
无形资产2 6,014.88 4,553.26 抵押 受限
在建工程 15,456.34 15,456.34 质押 受限
其他非流动资产 1,480,050.31 1,473,902.10 质押 受限
合计 6,533,232.20 5,508,885.54 - -
截至2025年末,公司除上述受限资产外,不存在其他资产被用于贷款抵押、质押、留置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不存在其他具有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的情况。
发行人受限资产主要为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是发行人的项目公司以污水处理/供水/电费/垃圾处理费收费权做质押向银行贷款所致,受限资产所涉及的银行借款均正常还款,未出现违约情况。发行人受限资产余额较大的情况符合所在行业特点,预计不会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抵押、质押借款余额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计抵质押资产融资余额3,241,496.31万元,其中抵押资产融资余额11,834.11万元,质押资产融资余额3,229,662.20万元。
最近一年末主要抵质押借款情况如下:
(1)抵押借款
发行人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淄博首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淄博市临淄区危险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中心项目一期编号不动产权证号鲁(2020)淄博临淄不动产权第0000935号、不动产权证号鲁(2018)淄博临淄不动产权第0011085号土地使用权及淄博市临淄区危险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中心项目一期设备提供抵押,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8,834.11万元,由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发行人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浙江卓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杭州餐厨项目房产、土地提供抵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9,700.00万元。其中3,000.00万元由项目房产、土地抵押,6,700.00万元由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主要质押借款
发行人之子公司徐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江苏省徐州市城市供水项目特许权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享有的全部权益和收益提供质押,向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43,210.0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特许经营权下应收账款(污水处理收费权)提供质押,以项目下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4,395.0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石姚湾净水厂污水处理服务费收益权及其项下应收款项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舜耕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23,395.0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第四水厂的所有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26.76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淮南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污水处理服务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0,363.0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淮南市袁庄水业有限责任公司以收费权提供质押,向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期末借款余额3,491.56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铜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铜陵市城市自来水特许经营权项下收费权及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8,750.0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铜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铜陵首创水务自来水特许经营权项下收费权及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6,524.05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北京首创东坝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污水处理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8,631.0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定州市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特许经营权(水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8,600.0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孙公司沧州渤海新区首创阿科凌新水源有限公司以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5,677.10万元,发行人作为共同借款人。
发行人之子公司北京首创鸿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大兴区永兴河第二再生水厂工程PPP项目特许经营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32,374.33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睢县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睢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费收费权、垃圾处理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2,700.00万元,由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发行人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南昌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特许经营期内的一期、二期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红谷滩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45,936.57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扬州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扬州环保能源“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维扬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5,822.0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惠州广惠能源有限公司以垃圾处理费、电费收入和首拓绿色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惠州广惠能源有限公司股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仲恺高新区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25,855.00万元,由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发行人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高安意高再生资源热力发电有限公司以应收账款收费权提供质押、设备抵押的形式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宜春分行借款,借款余额为8,301.87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高安首创环卫有限公司以应收账款收费权质押加车辆抵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行进行贷款,期末借款余额500.0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瑞金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江西省瑞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协议项下垃圾处理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金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0,911.00万元,由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发行人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淮南首创环境修复工程有限公司以淮南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PPP项目下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4,500.00万元,由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发行人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西华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西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下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8,738.08万元,由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发行人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南阳首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垃圾处置和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中心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27,648.00万元,由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发行人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杞县首创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以杞县生物质秸秆焚烧发电项目电费及热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2,493.31万元,由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发行人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杞县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杞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下电费收费权及垃圾处理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2,324.40万元,由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发行人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玉田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玉田县城乡一体化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应收账款及项目建成后购售电协议项下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22,900.00万元,同时由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发行人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深州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深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PPP项目》项下应收账款及权利提供质押,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深州市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7,877.11万元,由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发行人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正阳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正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下售电收费权及垃圾处理服务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6,331.34万元,由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发行人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遂川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遂川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运营后的垃圾费和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川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6,956.67万元,由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发行人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潜江首创博朗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以湖北省潜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市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23,086.0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福州首创海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福州市红庙岭厨余垃圾处理厂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下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22,340.01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都昌县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都昌县生活垃圾发电项目垃圾处理及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昌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23,700.00万元,由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发行人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鲁山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鲁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费、垃圾处理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紫金山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5,051.90万元。同时由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比例为贷款本金余额的90%,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的担保金额相应为13,546.71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农安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农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费及垃圾处理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安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23,370.77万元,同时由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发行人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永济市华信达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电费收费权(电源(发电)项目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济市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20,468.00万元,同时由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发行人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新乡市首创环境能源有限公司以新乡项目特许经营权项下2021年-2035年电费收费权、垃圾处理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津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41,361.68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湘西自治州首创环保有限公司以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吉首市武陵山静脉产业园PPP项目(一期项目暨吉首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首乾州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33,532.55万元,同时由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比例为融资额的88.5%,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的担保金额相应为29,676.31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唐河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唐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运营后的电费收费权和垃圾处理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23,772.77万元,由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发行人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驻马店泰来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驻马店焚烧项目特许经营权项下垃圾处理费应收账款和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68,000.07万元,同时由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发行人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濮阳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应收账款(收费权-售电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23,926.98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济南市先行区首创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以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山东省济南先行区(起步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社会资本方与项目公司济南市先行区首创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所签订《PPP项目合同承继协议》中约定的该污水处理厂项目所有政府付费提供质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起步区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2,672.45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子公司湘西自治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吉首市乾州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收费权(项目二期)提供质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654.96万元,由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发行人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子公司张家界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张家界市杨家溪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三》项下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市永定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8,648.5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孙公司茶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茶陵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茶陵县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320.00万元,由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发行人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孙公司醴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醴陵污水处理厂一期及二期项目及醴陵东富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污水处理服务收益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3,755.00万元,其中780.00万元由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发行人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子公司娄底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娄底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提标改造工程项目污水处理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娄星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9,029.18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子公司邵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污水处理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红星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5,540.0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子公司湘阴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阴县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3,219.45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龙山县城镇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收费权提供质押,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9,300.0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常德市皇木关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常德市皇木关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和《常德市皇木关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二)》项下享有的全部权益和收益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33,800.0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凤凰县污水处理及管网维护PPP项目(存量)项目合同》、《凤凰县污水处理及管网维护PPP项目(存量)项目合同之补充协议》项下享有的全部权益和收益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24,900.0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太原首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污水处理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五一路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6,000.0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定州市中诚水务有限公司以污水处理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州市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9,866.12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恩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恩施市官坡污水处理厂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解放路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3,525.0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北京龙庆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六个乡镇水厂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庆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4,085.79万元,发行人作为共同借款人。
发行人之子公司北京龙庆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城西再生水厂一期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庆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764.00万元,发行人作为共同借款人。
发行人之子公司北京龙庆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城西再生水厂二期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庆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8,769.89万元,发行人作为共同借款人。
发行人之子公司富顺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富顺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项目的收费权提供质押,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3,632.59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淮南毛集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应收账款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天鹅湖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3,820.85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凤台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凤凰湖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收益权及其项下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舜耕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7,888.4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马鞍山港润水务有限公司以马鞍山示范园区自来水厂建设工程一期项目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开发区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4,559.97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茂名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茂名市水东湾城区引罗供水工程项目项下的自来水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46,000.0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揭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揭阳市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5,267.0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屏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屏山县供排水项目贷款期限内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四川屏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期末借款余额20,000.0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秦皇岛北戴河首创制水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来水收费权及供水特许经营权提供质押,向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财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25,222.0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广元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广元市第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西湾水厂项目及城区供水管网及配套设施项目项下的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21,386.05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广元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广元市第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特许经营权项下收益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3,876.88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驻马店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驻马店第四污水处理厂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雪松路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8,499.4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铜陵首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以铜陵市城市排水一体化二期PPP项目合同项下预期收益(包括全部权益和收益)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牡丹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所组银团借款,期末余额为7,400.0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铜陵首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以铜陵市排水一体化项目所产生的所有应收账款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牡丹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37,608.0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长治漳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长治漳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收款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长治市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7,500.2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大连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污水处理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6,000.00万元,发行人作为共同借款人。
发行人之子公司宁夏首创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固原市海绵城市PPP项目合同项下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固原市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52,250.91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宁夏首创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应收账款(政府购买服务费)提供质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固原北塬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1,049.46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务川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贵州省遵义市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原PPP项目及相关补充协议下污水处理项目之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务川支行所组银团借款,期末借款余额7,350.0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河北中洲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保定市中诚自来水供应有限公司以保定市徐水区地表水厂水处理服务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徐水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2,211.67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河北中洲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涿州市中洲水业有限公司以特许经营权及收益权提供质押,向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财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23,000.0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河北中洲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高阳县中洲水业有限公司以高阳县地表水厂水处理及管网服务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定门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765.00万元,发行人与中明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
发行人之子公司河北中洲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蠡县中洲水业有限公司以蠡县地表水厂项目水处理服务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定门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386.00万元,发行人与中明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
发行人之子公司绍兴市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嵊新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特许经营协议污水处理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9,310.0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长治市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污水处理服务费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八一路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24,602.95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首创生态环境(福州)有限公司以仓山龙津阳岐水系综合治理及运营维护PPP项目项下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22,500.0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首创生态环境(福州)有限公司以仓山龙津阳岐水系综合治理及运营维护PPP项目项下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借款,期末借款余额47,000.0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常熟首创农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常熟市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二期二标段特许经营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6,406.75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泗县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泗县地表水厂项目特许经营权项下应收账款(自来水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分行泗县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320.5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宿迁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宿豫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1,985.60万元,发行人作为共同借款人。
发行人之子公司石河子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应收账款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西一路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39,766.83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颍上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颍上县城市地表水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水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颍上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4,354.96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临澧首创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以污水处理费收费权及自来水水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澧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08,065.56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延津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供水、污水特许经营权提供质押,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8,315.6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仁寿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球溪河(仁寿段)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一期工程PPP项目合同项下污水处理服务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期末借款余额51,900.00万元,发行人作为共同借款人。
发行人之子公司北京清斋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门头沟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PPP(西部片区)项目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门头沟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所组银团借款,期末借款余额2,650.4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北京长兴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水环境治理工程PPP项目未来收益权提供质押,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淀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2,646.6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天津市宁河区首创供水有限公司以宁河区地表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未来收益权形成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宁河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2,643.47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凤凰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凤凰县城乡给排水工程PPP项目合同项下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60,743.0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六盘水市钟山区创净水务有限公司以《六盘水市钟山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合同》、《六盘水钟山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和《六盘水钟山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的政府付费(包括“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及前述协议和合同项下其他各项收入提供质押,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28,764.56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衡阳蓝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污水处理服务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华新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1,403.0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合肥首创长岗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特许经营权协议项下全部权益和收益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明珠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0,054.35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合肥首创长岗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合肥市长岗污水处理厂尾水提标及中水厂项目应收污水处理服务费提供质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5,872.09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天津宁河首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天津市宁河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一期工程产生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收益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宁河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22,748.71万。
发行人之子公司泉州水汇生态环境开发有限公司以泉港区市政给排水七镇连通工程PPP项目下政府付费款提供质押,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惠安县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7,047.92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天津宁河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特许经营协议项下污水处理收益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宁河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200.0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成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成都市温江区区域供水特定资产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79,099.00万元,发行人作为共同借款人。
发行人之子公司三明镛州水汇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以将乐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合同项下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沙县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4,070.0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枞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枞阳县农村自来水并网PPP项目合同项下的所有收益和权益提供质押,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94,149.0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芜湖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繁昌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6,755.0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眉山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成眉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污水处理收益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彭山区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975.0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舞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舞阳县水务基础设施综合建设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内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42,654.75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北京青云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合同项下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淀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6,439.29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成都龙泉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成都陡沟河污水处理厂项目之收费权提供质押,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2,495.59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淮安首创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以淮安区黑臭水体综合整治PPP项目收费权和收益权提供质押,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组成的银团借款,期末借款余额79,242.79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四川水汇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内江沱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合同及补充协议项下应收账款(市本级、市中区、经开区、高新区、资中县、威远县、隆昌市、东兴区)提供质押,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直属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255,607.51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新乡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新乡市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平原路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4,815.6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北京水汇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顺义区农村污水治理工程(东部片区)PPP项目收费权提供质押,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82,565.16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龙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PPP协议项下享有的全部权益和收益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龙山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53,630.0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泗县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泗县城北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项下的污水处理收费权提供质押,向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璧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5,634.0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株洲市河西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提供质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西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5,325.0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鹰潭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污水处理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月湖支行借款,期末余额为10,400.0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河北雄安首创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河北雄安首创环境治理有限公司雄安新区白洋淀污水、垃圾、公厕等环境问题一体化综合系统治理先行项目(一标段)服务费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新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新县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7,331.0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庆阳陇沣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合法享有的庆阳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项目-项目包3(D、E片区)PPP项目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55,850.0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淮南首创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淮南市潘集区泥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PPP合同项下预期收益提供质押,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潘集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35,667.68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临沭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污水处理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7,950.01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宿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宿州市芦岭地表水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水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埇桥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组成的银团借款,期末借款余额35,218.03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铜陵悦江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铜陵南部城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6,144.0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晋州市首创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晋州滹沱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特许经营权(水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辛集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21,963.73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铜川首创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铜川市漆水河水环境治理工程PPP项目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3,520.59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铜川首创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应收账款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7,383.29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石家庄首创水汇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石家庄市栾城区古运粮河生态修复PPP项目收益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栾城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27,358.11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龙山首创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以湖南省湘西自治州龙山县城镇污水处理PPP项目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山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9,935.0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子公司常宁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常宁市污水处理厂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宁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400.0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孙公司桃源县首创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以桃源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和桃源县陬市镇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桃源县漳江路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3,000.0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深圳光明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公明水质净化厂二期设施提供污水处理服务50%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5,149.9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江苏首创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以《宿迁市中心城市西南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合同》项下享有的全部权益及收益提供质押,向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城支行所组银团借款,期末余额为128,480.0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崇州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怀远水厂一期供水特定资产收费权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成都温江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40,719.94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首创顶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之子公司临沂首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以青龙河净水厂污水处理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河东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青龙河部分8,768.26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首创顶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之子公司临沂首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以陷泥河净水厂污水处理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河东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陷泥河部分8,926.98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首创顶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定陶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污水处理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定陶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2,113.75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首创顶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之子公司临沂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之分公司临沂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罗庄分公司以临沂市罗庄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特许经营权下污水处理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罗庄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7,203.08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首创顶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微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污水处理收益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微山县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550.0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首创顶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兰陵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污水处理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罗庄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2,908.63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首创顶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之子公司郯城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郯城县污水处理厂一期污水处理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郯城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740.0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首创顶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之子公司郯城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郯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污水处理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郯城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2,253.0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首创顶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之子公司郯城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郯城县李庄镇污水处理厂一期污水处理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郯城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230.0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首创顶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之子公司郯城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郯城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污水处理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郯城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320.0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首创顶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之子公司郯城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郯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污水处理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郯城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5,735.97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首创顶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枣庄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污水处理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8,045.89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首创顶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之子公司胶州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以“胶州市水环境治理工程(南片区)项目胶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特许经营权(收益权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台东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3,497.57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首创顶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之子公司胶州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以“胶州市水环境治理工程(南片区)项目铺集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特许经营权(收益权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台东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450.0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首创顶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之子公司胶州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以“胶州市水环境治理工程(南片区)项目张应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特许经营权(收益权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台东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9,595.51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首创顶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济南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钢城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污水处理费收费权益提供质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钢城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3,850.0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邳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来水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鼓楼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6,249.4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临沂首创博源水务有限公司以PPP项目下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沂州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8,088.0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鲁山首创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以供热收费权提供质押,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丰庆路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6,277.21万元,由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发行人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都匀市首创环保有限公司以PPP协议项下享有的全部权益和收益提供质押,向中国银行都匀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8,700.00万元,同时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发行人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新疆天富垃圾焚烧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石河子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改造工程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5,618.83万元,同时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发行人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普洱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PPP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电费收费权及垃圾处理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19,452.72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青岛西海岸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辛安前河水质净化厂工程”PPP项目特许经营权收费权(收益权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二支行借款,期末余额13,300.0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子公司烟台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35,371.84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东营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项目提标改造部分对应的污水处理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8,549.49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泗洪首创生态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以泗洪县城南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一期)污水处理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洪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23,731.0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阜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阜阳市泉北污水处理工程BOT项目合同项下的所有收益和权益提供质押,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颍泉支行借款,期末余额为6,506.5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太谷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太谷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太谷第二污水厂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谷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8,579.0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包头首创黄河水源供水有限公司以特许经营权(水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天疆骊城支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37,332.75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首创顶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之子公司临沂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以污水处理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借款,期末余额3,751.99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首创顶峰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之子公司菏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污水处理费及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借款,期末余额2,905.34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东营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污水处理费收费权提供质押,以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抵押,向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借款,期末余额4,500.00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临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收费权及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借款,期末余额11,215.63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运城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供水服务收费权及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借款,期末余额7,406.25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漯河首创格威特水务有限公司,以污水处理费收费权提供质押,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借款,期末余额3,332.77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泗县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污水处理费收费权及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借款,期末余额1,414.19万元。
发行人之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任丘首创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垃圾处理服务费收费权及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借款,期末余额8,490.26万元,并由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八、其他重要事项
(一)主要海外投资情况
近一年,公司在境外主要投资的子公司是首创(香港)有限公司,公司持股100%,截至2025年12月31日,首创(香港)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20.13亿元,总负债为157.51亿元,所有者权益为62.62亿元,实现净利润为3.38亿元。
(二)公司大宗商品期货交易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没有进行大宗期货交易的情况。
(三)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没有远期结售汇业务。
(四)公司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金融衍生品投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没有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
(五)公司近期其他直接融资计划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其他直接融资计划。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第七章发行人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授信情况
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多年来与多家银行保持着长期稳定的信贷业务关系,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公司良好的还贷纪录以及高信用等级表明公司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
截至2025年12月末,发行人本部在主要贷款银行获得的授信额度为480.55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为69.77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为410.78亿元,备用流动性充足。发行人到期的银行贷款均按期偿还,未发生展期和减免的贷款金额。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授信额度情况
单位:亿元
序号 授信银行 授信总额 已用额度 可用额度
1 兴业银行 70.00 3.00 67.00
2 招商银行 15.00 6.90 8.10
3 平安银行 15.00 2.48 12.52
4 建设银行 28.00 12.04 15.96
5 上海浦发银行 25.00 - 25.00
6 北京银行 20.00 1.00 19.00
7 交通银行 17.00 - 17.00
8 中国银行 18.40 2.00 16.40
9 邮储银行 20.00 - 20.00
10 民生银行 15.00 - 15.00
11 工商银行 17.80 10.80 7.00
12 北京农商行 38.00 6.75 31.25
13 农业银行 11.76 6.70 5.06
14 广发银行 15.00 1.79 13.21
15 中信银行 20.00 0.73 19.27
16 华夏银行 7.00 - 7.00
17 浙商银行 10.00 - 10.00
18 江苏银行 5.00 - 5.00
19 宁波银行 10.00 - 10.00
20 光大银行 20.00 - 20.00
21 杭州银行 12.00 - 12.00
22 徽商银行 17.00 - 17.00
23 上海银行 30.00 2.00 28.00
24 渤海银行 10.00 - 10.00
短期授信小计 466.96 56.18 410.78
25 工商银行 5.13 5.13 -
26 工商银行 8.16 8.16 -
27 国家开发银行 0.30 0.30 -
长期授信小计 13.59 13.59 -
合计 480.55 69.77 410.78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授信情况未出现不利不变化。
二、发行人债务违约记录
经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发行人近三年未出现延迟支付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的情况。
三、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境内外债券发行、偿还及尚未发行额度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余额为225.00亿元,明细如下:
单位:亿元、%、年
序号 债券简称 发行日期 回售日期 债券性质 到期日期 债券期限 发行规模 发行利率 余额
1 21环保债 2021-08-27 - 公募 2026-08-30 5 10.00 3.70 10.00
2 22环保Y2 2022-08-01 - 公募 2027-08-02 5+N 5.00 3.50 5.00
3 22环保Y4 2022-10-21 - 公募 2027-10-24 5+N 6.00 3.45 6.00
4 23环保01 2023-11-21 - 公募 2026-11-22 3 10.00 3.07 10.00
5 23环保02 2023-11-21 - 公募 2028-11-22 5 10.00 3.35 10.00
6 23环保Y4 2023-11-22 - 公募 2026-11-23 3+N 10.00 3.25 10.00
7 25环保01 2025-04-28 - 公募 2028-05-06 3 20.00 2.04 20.00
8 25环保Y1 2025-05-20 - 公募 2028-05-21 3+N 9.00 2.09 9.00
9 25环保Y2 2025-05-20 - 公募 2030-05-21 5+N 5.00 2.29 5.00
10 YK环保01 2025-07-17 - 公募 2028-07-18 3+N 10.00 1.93 10.00
11 YK环保02 2025-07-17 - 公募 2030-07-18 5+N 5.00 2.10 5.00
12 25环保Y3 2025-10-30 - 公募 2028-11-03 3+N 15.00 2.04 15.00
13 25环保Y4 2025-10-30 - 公募 2030-11-03 5+N 5.00 2.25 5.00
14 25CEHL01 2025-12-18 - 公募 2028-12-19 3 20.00 2.00 20.00
15 26环保K1 2026-5-12 公募 2029-5-13 3 7.00 1.60 7.00
16 26环保K2 2026-5-12 公募 2031-5-13 5 5.00 1.80 5.00
公司债券小计 - - - - - 152.00 - 152.00
17 23首创生态MTN003 2023-12-11 - 公募 2026-12-13 3 10.00 3.18 10.00
18 24首创MTN001 2024-10-17 - 公募 2027-10-18 3+N 15.00 2.50 15.00
19 24首创生态MTN002 2024-11-04 - 公募 2027-11-05 3+N 15.00 2.60 15.00
20 25首创生态MTN001 2025-05-13 - 公募 2028-05-14 3 8.00 1.95 8.00
21 25首创生态SCP005 2025-10-24 - 公募 2026-07-14 0.7123 5.00 1.69 5.00
22 26首创生态SCP001 2026-02-02 - 公募 2026-10-30 0.737 5.00 1.56 5.00
23 26首创生态SCP002 2026-02-02 - 公募 2026-10-30 0.737 5.00 1.56 5.00
24 26首创生态SCP003 2026-04-03 - 公募 2026-11-27 0.6411 10.00 1.44 10.00
债务融资工具小计 - - - - - 73.00 - 73.00
企业债券小计 - - - - - - - -
合计 - - - - - 225.00 - 225.00
3、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存在存续可续期债。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发行的永续类权益工具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人 债券简称 债券类型 发行金额(亿元) 债券期限 起息日 利率调整情况 清偿顺序 会计处理
1 首创环保 15首创MTN001 中期票据 10.00 5+N年 2015-11-16 未调整,已偿还 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计入所有者权益
2 首创环保 16首创股MTN001 中期票据 10.00 5+N年 2016-07-22 未调整,已偿还
3 首创环保 18首创MTN002 中期票据 20.00 3+N年 2018-11-21 未调整,已偿还
4 首创环保 G17首Y1 公司债 10.00 3+N年 2017-05-26 未调整,已偿还
5 首创环保 21首创生态MTN001 中期票据 10.00 3+N年 2021-10-22 未调整,已偿还 劣后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6 首创环保 21首创MTN002 中期票据 10.00 3+N年 2021-11-09 未调整,已偿还
7 首创环保 21首创生态MTN003 中期票据 10.00 3+N年 2021-11-17 未调整,已偿还
8 首创环保 19首股Y1 公司债 30.00 3+N年 2019-11-08 未调整,已偿还
9 首创环保 19首股Y3 公司债 20.00 3+N年 2019-12-05 未调整,已偿还
10 首创环保 20首股Y1 公司债 10.00 3+N年 2020-11-20 未调整,已偿还
11 首创环保 20首股Y2 公司债 10.00 2+N年 2020-12-16 未调整,已偿还
12 首创环保 22环保Y1 公司债 5.00 3+N年 2022-08-02 未调整,已偿还
13 首创环保 22环保Y2 公司债 5.00 5+N年 2022-08-02 未到期
14 首创环保 22环保Y3 公司债 10.00 3+N年 2022-10-24 未调整,已偿还
15 首创环保 22环保Y4 公司债 6.00 5+N年 2022-10-24 未到期
16 首创环保 22环保Y5 公司债 20.00 3+N年 2022-11-28 未调整,已偿还
17 首创环保 23环保Y1 公司债 14.00 2+N年 2023-02-24 未调整,已偿还
18 首创环保 23环保Y4 公司债 10.00 3+N年 2023-11-23 未到期
19 首创环保 24首创MTN001 中期票据 15.00 3+N年 2024-10-18 未到期
20 首创环保 24首创生态MTN002 中期票据 15.00 3+N年 2024-11-05 未到期
21 首创环保 25环保Y1 公司债 9.00 3+N年 2025-05-21 未到期
22 首创环保 25环保Y2 公司债 5.00 5+N年 2025-05-21 未到期
23 首创环保 YK环保01 公司债 10.00 3+N年 2025-07-18 未到期
24 首创环保 YK环保02 公司债 5.00 5+N年 2025-07-18 未到期
25 首创环保 25环保Y3 公司债 15.00 3+N年 2025-11-03 未到期
26 首创环保 25环保Y4 公司债 5.00 5+N年 2025-11-03 未到期
4、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存在已注册尚未发行的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 注册主体 债券品种 注册机构 注册时间 批文到期日 注册规模 已发行金额 尚未发行金额
1 首创环保 超短期融资券 交易商协会 2024-9-12 2026-9-12 50.00 25.00 25.00
2 首创环保 公司债券 中国证监会 2025-1-14 2027-1-14 150.00 81.00 69.00
合计 - - - - 200.00 106.00 94.00
五、其他影响资信情况的重大事项
1、发行人中介机构发生变更
发行人2023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述审计机构变更是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上述审计机构变更不涉及过往年度财务数据追溯调整事项。新任审计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交易商协会会员,接受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约束,将继续按照相关自律规则要求尽职履责,不影响发行人审计报告质量。
因此上述审计事务所变更对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不构成实质影响。
2、发行人2023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证监会处罚
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于2024年5月10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本次受处罚原因为上市公司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至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未能勤勉尽责,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范荣、胡志刚、颜利胜。
本次发行人相关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张瑞、胡晓辉。该签字会计师未参与上述受处罚事项相关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上述签字注册会计师近年来没有任何违规事项,未受到任何处罚。同时,签字注册会计师承诺在本次发行人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中已经勤勉尽责,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有关要求,充分履行了各项审计程序,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上述处罚事项不影响发行人2023年度财务报告数据质量,不对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构成实质影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第八章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担保情况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无担保。
第九章税项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者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税务分析是依据中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税务分析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
下列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投资者纳税依据。投资者应就有关事项咨询税务顾问,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并且投资者又属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遵循相关税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人建议投资者应向其专业顾问咨询有关的税务责任。
一、增值税
根据202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此法规定缴纳增值税.投资人应按法规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般企业投资者来源于债券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将当期应收取的债券利息计入企业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2022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印花税。前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
但对债务融资工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尚未列举对其征收印花税。因此,截至本募集说明书之日,投资者买卖、赠与或继承债务融资工具时,应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发行人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税率的水平。
投资者所应缴纳的税项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
第十章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信息披露要求,已制定《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财务管理中心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魏贤达先生,任公司总会计师一职。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联系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2号楼,电话为010-84552266,传真为010-68356197,电子信箱为weixianda@capitaleco-pro.com。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及存续期间,发行人将严格按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cn)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下列有关信息,并且披露时间不晚于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媒体或其他场合披露的时间。信息披露内容不低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要求。
一、发行前的信息披露
相关内容详见当期续发募集说明书。
二、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规定,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披露以下信息:
1、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期内企业主要情况、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2、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3、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4、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应当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当披露母公司财务报表。
三、存续期内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
公司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向市场公开披露可能影响债务融资工具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名称变更;
2、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
3、企业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
4、企业1/3以上董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5、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6、企业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7、企业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8、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重组;
9、企业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者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10、企业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11、企业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12、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发生变更;
13、企业转移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14、企业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者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15、企业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企业进行债务重组;
16、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做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7、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8、企业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9、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20、企业拟分配股利,或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情形;
21、企业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22、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23、企业订立其他可能对其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
24、发行文件中约定或企业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25、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四、本金兑付和付息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规定,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披露以下信息:
1、企业应当至少于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付息或兑付安排情况的公告。
2、债务融资工具偿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企业应当及时披露付息或兑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公告。
3、债务融资工具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企业应在当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存续期管理机构应当不晚于次1个工作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
4、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期间,企业及存续期管理机构应当披露违约处置进展,企业应当披露处置方案主要内容。企业在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
第十一章持有人会议机制
一、持有人会议的目的与效力
(一)【会议目的】持有人会议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以维护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共同利益,表达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集体意志为目的。
(二)【决议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加会议或未参加会议,同意议案、反对议案或放弃投票权,有表决权或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作出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持有人会议决议根据法律法规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发行人、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如有)产生效力。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
(一)【会议权限】持有人会议有权围绕本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实现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议与表决。
(二)【会议议案】持有人会议议案应有明确的待决议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事项为特别议案: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
(一)【召集人及职责】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
召集人负责组织召开持有人会议,征求与收集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对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履行信息披露、文件制作、档案保存等职责。
召集人知悉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发生的,应当在实际可行的最短期限内或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期限内召集持有人会议;未触发召开情形但召集人认为有必要召集持有人会议的,也可以主动召集。
召集人召集召开持有人会议应当保障持有人提出议案、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等自律规则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程序权利。
(二)【代位召集】召集人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以下主体可以自行召集持有人会议,履行召集人的职责:
1.发行人;
2.增进机构;
3.受托管理人;
4.出现本节第(三)(四)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5.出现本节第(五)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三)【强制召开情形】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
2.发行人拟解散、申请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发行人、增进机构或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对特别议案进行表决;
4.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5.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四)【提议召开情形】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有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书面提议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
3.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出售、转让、划转资产或放弃其他财产,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重大自主变更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单次减少超过10%;
5.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较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减少超过10%;
6.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丧失其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
7.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无偿划转、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
8.发行人进行重大债务重组;
9.发行人拟合并、分立、减资,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
10.其他情形(如有);
发行人披露上述事项的,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投资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或前期已就同一事项召集会议且相关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召集人可以不召集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未披露上述事项的,提议人有证据证明相关事项发生的,召集人应当根据提议情况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
(五)【其他召开情形】存续期内虽未出现本节(三)(四)所列举的强制、提议召开情形,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以向召集人书面提议。
召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起5个工作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同意召集持有人会议。
(六)【提议渠道】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将书面提议发送至召集人邮箱或寄送至召集人处或通过“NAFMII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存续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或以其他提议方式发送给召集人。
(七)【配合义务】发行人或者增进机构发生本节(三)(四)所约定召开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或告知召集人。
四、会议召集与召开
(一)【召开公告】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10个工作日披露持有人会议召开公告(以下简称“召开公告”)。召开公告应当包括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会议召开背景、会议要素、议事程序、参会表决程序、会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议案的拟定】召集人应当与发行人、持有人或增进机构等相关方沟通,并拟定议案。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机构应当在书面提议中明确拟审议事项。
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7个工作日将议案披露或发送持有人。议案内容与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应当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未查询到或收到议案的,可以向召集人获取。
(三)【补充议案】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可以于会议召开日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提出补充议案。
召集人拟适当延长补充议案提交期限的,应当披露公告,但公告和补充议案的时间均不得晚于最终议案概要披露时点。
(四)【议案整理与合并】召集人可以提出补充议案,或在不影响提案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对议案进行整理合并,形成最终议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五)【最终议案发送及披露】最终议案较初始议案有增补或修改的,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将最终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
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披露最终议案概要,说明议案标题与主要内容等信息。召集人已披露完整议案的,视为已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六)【参会权的确认与核实】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工作日。
除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另有规定外,在债权登记日确认债权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有权参加会议。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提供债权登记日的债券账务资料以证明参会资格。召集人应当对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的参会资格进行确认,并登记其名称以及持有份额。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会议和参与表决。
持有人可以通过提交参会回执或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方式参加会议。
(七)【列席机构】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承继方(以下简称“承继方”)、增进机构等相关方应当配合召集人召集持有人会议,并按照召集人的要求列席持有人会议。
受托管理人不是召集人的,应当列席持有人会议,及时了解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信用评级机构、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可应召集人邀请列席会议。
经召集人邀请,其他有必要的机构也可列席会议。
(八)【召集程序的缩短】发行人出现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持有人权益突发情形的,召集人可以在不损害持有人程序参与权的前提下,合理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若发行人未发生上述情形,但召集人拟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的,需向本次持有人会议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的议案,与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其他议案一同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会议程序缩短的,召集人应当提供线上参会的渠道及方式,并且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将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九)【会议的取消】召开公告发布后,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延期、变更。
出现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召开事由消除或不可抗力等情形,召集人可以取消本次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取消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发布会议取消公告,说明取消原因。
五、会议表决和决议
(一)【表决权】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其授权代表行使表决权,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参会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二)【关联方回避】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持有债务融资工具的,应当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表明关联关系,除债务融资工具由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全额合规持有的情况外,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不享有表决权。重要关联方包括:
1.发行人或承继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或承继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承继方、增进机构;
4.其他可能影响表决公正性的关联方。
(三)【会议有效性】参加会议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
(四)【表决要求】持有人会议对列入议程的各项议案分别审议、逐项表决,不得对公告、议案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持有人会议的全部议案应当不晚于会议召开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表决结束。
(五)【表决统计】召集人应当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表决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表决票视为无效票,无效票不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持有人未做表决、投票不规范或投弃权票、未参会的,视为该持有人放弃投票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六)【表决比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针对特别议案的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召集人应在涉及单独表决议案的召开公告中,明确上述表决机制的设置情况。
(七)【决议披露】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应当包括参会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会议有效性、会议审议情况等内容。
(八)【律师意见】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特别议案的表决,应当由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参加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权有效性、议案类型、会议有效性、决议情况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召集人应当在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应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应当由2名以上律师公正、审慎作出。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声明自愿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遵守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自律规则。
(九)【决议答复与披露】发行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决议进行答复,相关决议涉及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或其他相关机构的,上述机构应当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提交至发行人及相关机构,并代表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发行人、相关机构应当自收到会议决议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持有人会议决议情况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不晚于收到相关机构答复的次一工作日内协助相关机构披露。
六、其他
(一)【承继方义务】承继方按照本章约定履行发行人相应义务。
(二)【保密义务】召集人、参会机构、其他列席会议的机构对涉及单个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持券情况、投票结果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参加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进行书面记录并留存备查。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参加会议的召集人代表签名。
(四)【档案保管】召集人应当妥善保管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公告、会议议案、参会机构与人员名册、表决机构与人员名册、参会证明材料、会议记录、表决文件、会议决议公告、持有人会议决议答复(如有)、法律意见书(如有)、召集人获取的债权登记日日终和会议表决截止日日终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单等会议文件和资料,并至少保管至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之日起5年。
(五)【存续期服务系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系统召集召开。
召集人可以通过系统发送议案、核实参会资格、统计表决结果、召开会议、保管本节第(四)条约定的档案材料等,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可以通过系统进行书面提议、参会与表决等,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可以通过系统提出补充议案。
(六)【释义】本章所称“以上”,包括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所称“净资产”,指企业合并范围内净资产;所称“披露”,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中规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
(七)【其他情况】本章关于持有人会议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不符的,或本章内对持有人会议机制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执行。
第十二章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根据市场情况,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规定及要求,在充分尊重投资人意愿和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发行人可能采取的主动债务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置换、同意征集等。
一、置换
置换是指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用于以非现金方式交换其他存续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统称置换标的)的行为。
企业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将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全体持有人发出置换要约,持有人可以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置换标的份额参与置换。
参与置换的企业、投资人、主承销商等机构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置换业务指引(试行)》以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定实施置换。
二、同意征集机制
同意征集是指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针对可能影响持有人权利的重要事项,主动征集持有人意见,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形成集体意思表示,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的机制。
(一)同意征集事项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对于需要取得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同意后方能实施的以下事项,发行人可以实施同意征集: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发行文件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发行人拟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6.其他按照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规定可以实施同意征集的事项。
(二)同意征集程序
1.同意征集公告
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将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同意征集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
(2)同意征集的实施背景及事项概要;
(3)同意征集的实施程序:包括征集方案的发送日、发送方式,同意征集开放期、截止日(开放期最后一日),同意回执递交方式和其他相关事宜;
(4)征集方案概要:包括方案标题、主要内容等;
(5)发行人指定的同意征集工作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6)相关中介机构及联系方式(如有);
(7)一定时间内是否有主动债务管理计划等。
2.同意征集方案
发行人将拟定同意征集方案。同意征集方案应有明确的同意征集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将分别制定征集方案。
3.同意征集方案发送
发行人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后,可以向登记托管机构申请查询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册。持有人名册查询日与征集方案发送日间隔应当不超过3个工作日。
发行人将于征集方案发送日向持有人发送征集方案。
征集方案内容与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方案应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如未收到方案,可向发行人获取。
4.同意征集开放期
同意征集方案发送日(含当日)至持有人递交同意回执截止日(含当日)的期间为同意征集开放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同意征集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5.同意回执递交
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持有人应当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含当日)将同意征集回执递交发行人。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持有人应当分别递交同意回执。
6.同意征集终结
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单独或合计持有超过1/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反对发行人采用同意征集机制就本次事项征集持有人意见的,本次同意征集终结,发行人应披露相关情况。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规定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另行召集持有人会议。
(三)同意征集事项的表决
1.持有人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提交同意回执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2.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除非全额合规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否则不享有表决权。利用、隐瞒关联关系侵害其他人合法利益的,相关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发行人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同意征集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
同意征集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同意回执视为无效回执,无效回执不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持有人未在截止日日终前递交同意回执、同意回执不规范或表明弃权的,视为该持有人弃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
(四)同意征集结果的披露与见证
1.发行人将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结果公告。
同意征集结果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参与同意征集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征集方案概要、同意征集结果及生效情况;同意征集结果的实施安排。
2.发行人将聘请至少2名律师对同意征集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程见证,并对征集事项范围、实施程序、参与同意征集的人员资格、征集方案合法合规性、同意回执有效性、同意征集生效情况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同意征集结果公告一同披露。
(五)同意征集的效力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与征集或未参与征集,同意、反对征集方案或者弃权,有表决权或者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同意征集结果生效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和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3.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第三方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产生效力。
(六)其他
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不符的,或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执行。
第十三章受托管理人机制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不设置受托管理人。
第十四章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一、违约事件
(一)以下事件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本金到期日、付息日、回售行权日等本息应付日,发行人未能足额偿付约定本金或利息;
2.因发行人经法院裁判、仲裁机构仲裁导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提前到期,或发行人与持有人另行合法有效约定的本息应付日届满,而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金或利息;
3.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法院受理关于发行人的破产申请;
4.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发行人为解散而成立清算组或法院受理清算申请并指定清算组,或因其它原因导致法人主体资格不存在。
二、违约责任
(一)【持有人有权启动追索】如果发行人发生前款所述违约事件的,发行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持有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向发行人追偿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或者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授权受托管理人(如有)代为追索。
(二)【违约金】发行人发生上述违约事件,除继续支付利息之外(按照前一计息期利率,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还须向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支付违约金,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约定了宽限期的,自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到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应付未付本息乘以日利率【0.21】‰计算。
三、发行人义务
发行人应按照募集说明书等协议约定以及协会自律管理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按照约定和承诺落实投资人保护措施、持有人会议决议等;配合中介机构开展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跟踪监测等违约及风险处置工作。发行人应按照约定及时筹备偿付资金,并划付至登记托管机构指定账户。
四、发行人应急预案
发行人预计出现偿付风险或“违约事件”时应及时建立工作组,制定、完善违约及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并开展相关工作。
本募集说明书所称“偿付风险”是指,发行人按本募集说明书等与持有人之间的约定以及法定要求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利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
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组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内外部协调机制与联系人、信息披露与持有人会议等工作安排、付息兑付情况及偿付资金安排、拟采取的违约及风险处置措施、增信措施的落实计划(如有)、舆情监测与管理。
五、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及发生违约事件后,应按照法律法规、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相关规定以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公开透明、诚实守信等原则,稳妥开展风险及违约处置相关工作,本募集说明书有约定从约定。
六、处置措施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或发生违约事件后,可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一)【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与持有人或有合法授权的受托管理人(如有)协商拟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文件中与本息偿付相关的发行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的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协议及安排的,并变更相应登记要素的,应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1.将重组方案作为特别议案提交持有人会议,按照特别议案相关程序表决。议案应明确重组后债务融资工具基本偿付条款调整的具体情况。
2.重组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及时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变更申请材料。
3.发行人应在登记变更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结果。
七、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计划公布后,由于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致使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责任人不能履约的情况。
(二)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
2.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
3.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恐怖袭击等。
(三)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措施
1.不可抗力发生时,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及时通知投资者及债务融资工具相关各方,并尽最大努力保护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召集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磋商,决定是否终止债务融资工具或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债务融资工具的影响免除或延迟相关义务的履行。
八、争议解决机制
任何因募集说明书产生或者与本募集说明书有关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行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九、弃权
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本文约定的任何权利,或宣布对方违约仅适用某一特定情势,不能视作弃权,也不能视为继续对权利的放弃,致使无法对今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行使权利。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行使任何权利,也不会构成对对方当事人的弃权。
第十五章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有关机构
相关内容详见当期续发募集说明书。
第十六章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相关内容详见当期续发募集说明书。
二、查询地址
如对本基础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各期续发募集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查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39幢16层
法定代表人:李伏京
联系人:闵立
电话:010-84552266
传真:010-64682900
三、网站
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或上海清算所(http:/www.shclearing.com.cn)下载本募集说明书,或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期内工作日的一般办公时间,到上述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附录:有关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
指标名称 计算公式
偿债能力指标
流动比率 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100%
速动比率 (流动资产合计-存货)/流动负债合计×100%
资产负债比率 负债总额/资产总计×100%
EBITDA 利润总额+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EBITDA/(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盈利能力指标
营业毛利率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
营业利润率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100%
现金收入比率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入×100%
净资产收益率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00%
经营效率指标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 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
存货周转次数 营业成本/平均存货
总资产周转次数 营业收入/平均资产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