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基础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机构 -

主体信用等级 -

担保情况 无担保

发行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

声明、承诺与重要提示

本次注册采用“常发行计划”方式。本募集说明书是发行人按照M表或DM表及产品、行业等子表格信息披露要求编制的基础募集说明书。在本期基础募集说明书年报的有效期内,发行人后续再次注册或发行时,本募集说明书自动构成后续注册和发行时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组成部分,与发行人披露的续发募集说明书共同构成发行人当期完整的募集说明书要件,其中不一致的地方,以续发募集说明书为准。投资人应将基础募集说明书、续发募集说明书及发行相关披露文件合并阅读使用。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基础募集说明书年报有效期内,再次注册发行时,将根据发行人最新情况、基础募集说明书差错更正等方面,编制续发募集说明书,对基础募集说明书进行更新、补充或修改,及时披露企业变化情况。

本企业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已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发行人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不能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应披露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

发行人或其授权的机构已就募集说明书中引用中介机构意见的内容向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确认,中介机构确认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内容与其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出具的相关意见不存在矛盾,对所引用的内容无异议。若中介机构发现未经其确认或无法保证一致性或对引用内容有异议的,发行人和相关中介机构应对异议情况进行披露。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自愿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人,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等。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本公司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目录

声明、承诺与重要提示..................................................................................................2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6

二、发行条款提示.......................................................................................................8

三、投资人保护机制相关提示...................................................................................8

第一章释义..................................................................................................................11

第二章风险提示及说明..............................................................................................16

一、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投资风险.............................................................16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16

第三章发行条款..........................................................................................................27

第四章募集资金用途..................................................................................................28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29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29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30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41

四、发行人独立性.....................................................................................................43

五、重要权益投资情况及下属子公司介绍.............................................................44

六、发行人治理结构及内控制度.............................................................................53

七、发行人人员基本情况.........................................................................................60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状况.................................................................................67

九、发行人在建与拟建工程情况...........................................................................106

十、发行人发展战略...............................................................................................110

十一、发行人行业状况...........................................................................................113

十二、关于发行人适用有关政策之说明...............................................................125

第六章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131

一、财务会计信息及主要财务指标.......................................................................131

二、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分析...........................................................................144

三、发行人有息债务...............................................................................................169

四、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179

五、或有事项...........................................................................................................196

六、受限资产情况...................................................................................................207

七、衍生产品情况...................................................................................................208

八、重大投资理财产品...........................................................................................209

九、海外投资...........................................................................................................209

十、直接债务融资计划...........................................................................................209

十一、其他情况说明...............................................................................................210

第七章发行人资信状况............................................................................................211

一、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211

二、债务违约记录...................................................................................................211

三、近三年债务融资工具偿还情况.......................................................................211

三、其他资信重要事项...........................................................................................212

第八章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213

第九章税项................................................................................................................214

一、增值税...............................................................................................................214

二、所得税...............................................................................................................214

三、印花税...............................................................................................................214

第十章信息披露安排................................................................................................216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机制.......................................................................................216

二、信息披露安排...................................................................................................217

第十一章持有人会议机制........................................................................................220

一、持有人会议的目的与效力...............................................................................220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220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220

四、会议的召集与召开...........................................................................................223

五、会议的表决和决议...........................................................................................224

六、其他...................................................................................................................226

第十二章受托管理人机制........................................................................................228

第十三章主动债务管理............................................................................................229

一、置换...................................................................................................................229

二、同意征集机制...................................................................................................229

第十四章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233

一、违约事件...........................................................................................................233

二、违约责任...........................................................................................................234

三、发行人义务.......................................................................................................234

四、发行人应急预案...............................................................................................234

五、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234

六、处置措施...........................................................................................................235

七、不可抗力...........................................................................................................235

八、争议解决机制...................................................................................................236

九、弃权...................................................................................................................236

第十五章投资人保护条款........................................................................................237

第十六章发行有关机构............................................................................................238

第十七章备查文件和查询地址................................................................................239

一、备查文件...........................................................................................................239

二、查询地址...........................................................................................................239

附录指标计算公式....................................................................................................240

重要提示

一、发行人主体提示

(一)核心风险提示

1、宏观环境的风险

鉴于国际局势持续紧张,全球及国内经济具有不可预测和不确定性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开展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继续积极开拓城燃事业和各项清洁能源业务,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保障能源供应,以最完备姿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挑战。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全球油气市场动荡,油气价格大幅波动。地缘政治紧张局势使得全球包括天然气和原油在内的能源市场供需形势不明晰,未来公司天然气业务进气成本仍可能大幅波动,气源采购及成本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加强天然气市场价格变化的分析研究,通过对长约货物实施风险管理、开展套期保值等方式,避免因为国际天然气价格指数大幅波动造成系统性风险,从而控制公司采购成本大幅波动的风险。

3、汇率波动风险

随着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人民币的币值受国内和国际经济、政治形势和货币供求关系影响,未来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可能与现行汇率产生较大差异。由于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原因,公司天然气国际采购业务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可能面临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针对可能存在的汇率风险,公司将不断完善汇率风险管理架构和管理体系,通过加强汇率趋势研究、控制资金收付节奏、匹配资金收付币种,采取有利币种和结算方式,并根据汇率变动走势,适时利用金融工具进行套期保值、约定保护性合同条款等措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不利影响,全面提升公司汇率风险管理水平。

4、供应链业务面临风险

公司供应链业务主要经营大宗商品,由于供应链管理行业市场化程度高,其供需及价格不仅受到国际原油等上游原料价格影响,同时也会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制造业、建筑业和物流等相关行业不同程度影响。因此在行业竞争、宏观经济及价格风险、信用履约风险等方面会存在相应风险。公司通过调整业务结构、优化供应商和客户结构、加强板块联动等方式提升业务竞争力;并强化资金管控机制、完善供应商和客户准入与评价标准,健全仓储物流管控体系、牢牢掌握货权等方式,加强供应商和客户信用风险管控,监控并应对特殊状况;通过加强大宗商品市场行情研判,运用期现结合等方式加强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的管控。

5、政策风险

燃气企业的经营发展和国家政策要求有密切关系,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近年来,国家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思路,不断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佛山市配气价格、销售价格实行基准价和最高限价动态管理的相关规定,由供需双方在最高限价、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这将可能导致天然气采购价格高企时无法及时全额疏导采购成本高企的压力,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6、佛山市产业结构调整引致的风险

近年来虽然佛山市政策大力支持高耗能企业转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但随着“双碳”工作的不断推进,政府可能会对现有高耗能产业进行限制和转移,引进能耗低、附加值高的高新技术产业,这将使部分高耗能产业用户被迫减产或搬迁至公司经营区外,减少公司存量或者潜在客户销售气量,可能会对公司未来业绩增长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做好客户服务工作,及时了解用户搬迁意愿及进展情况。与此同时公司将加大经营区内的新增用户和体系外用户市场开发力度,开拓新的增长点。

7、投资风险

公司主营的城市燃气项目需要较高成本的前期投入,随着所在地区经济政策环境变化,可能导致投资项目实际收益率低于预期,造成投资回收期延长。近年来,公司逐步发展新能源业务、科技研发与装备制造业务、供应链业务、延伸业务等新兴领域,经营状况受相关业务市场环境、政策调整、技术革新等方面的影响较大,可能存在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深入研究上述相关业务领域,强化分析和研判其市场、政策和技术的变化趋势,并切实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并制定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措施,坚持科学决策,做好投资前研判;同时进一步加强风险识别,加强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从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二)情形提示

发行人近一年以来未涉及其他MQ.4表(重大资产重组)、MQ.7表(重要事项)、MQ.8表(股权委托管理)的情形。

二、发行条款提示

具体参见各期续发募集说明书。

三、投资人保护机制相关提示

(一)持有人会议机制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中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对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进行了分层,“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2.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3.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出售、转让、划转资产或放弃其他财产,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4.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重大自主变更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单次减少超过10%;5.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较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减少超过10%;6.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丧失其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7.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无偿划转、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8.发行人进行重大债务重组;9.发行人拟合并、分立、减资,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等情形发生时,自事项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持有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存在相关事项不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能性。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会议有效性”的要求,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参会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参加会议的持有人才能参与表决,因此持有人在未参会的情况下,无法行使所持份额代表的表决权。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设置了多数决机制,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对影响投资者重要权益的特别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因此,在议案未经全体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部分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议案的约束,“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2.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4.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等所涉及的重要权益也存在因服从多数人意志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本募集说明书在“持有人会议机制”章节中设置了含权债的特别表决机制,已行权和未行权的持有人对发行人及相关方享有的请求权不同的,可以分别就仅涉及自身在该债务融资工具项下权益的事项进行单独表决,表决比例单独计算。有效表决结果对持有相同请求权的持有人均具有约束力。

(二)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通过实施置换、同意征集等方式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

【置换机制】存续期内,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后,将减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规模,对于未参与置换或未全部置换的持有人,存在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同意征集机制】本募集说明书在“主动债务管理”章节中约定了对投资人实体权利影响较大的同意征集结果生效条件和效力。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全部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并产生约束发行人和持有人的效力。因此,在同意征集事项未经全部持有人同意而生效的情况下,个别持有人虽不同意但已受生效同意征集结果的约束,包括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等自身实体权益存在因服从绝大多数人意志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三)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章节中关于违约事件的约定,对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的违约情形设置了【5】个工作日的宽限期,若发行人在该期限内对本条所述债务进行了足额偿还,则不构成发行人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宽限期内应按照票面利率上浮【10】BP计算并支付利息。

2.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章节约定,当发行人发生风险或违约事件后,发行人可以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以下风险及违约处置措施:

(1)【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发行人和持有人可协商调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基本偿付条款。选择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适用第十一章“持有人会议机制”中特别议案的表决比例。生效决议将约束本期债项下所有持有人。如约定同意征集机制的,亦可选择适用第十三章“主动债务管理”章节中的“同意征集机制”实施重组。

(2)【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发行人和持有人可协商以其他方式偿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需注销本期债项的,可就启动注销流程的决议提交持有人会议表决,该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50%通过。通过决议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请投资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知悉相关风险。

第一章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佛燃能源 指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融资工具 指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中期票据 指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本期发行 指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基础募集说明书 指 本公司为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并向投资者披露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信息而制作的《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基础募集说明书》

人民银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银行间市场 指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交易商协会 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上海清算所 指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 指 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与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签订的《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6年度中期票据承销协议》及补充协议

承销团协议 指 承销团成员为本次发行共同签订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 指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约定,在规定的发售期结束后,将未售出的债务融资工具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北金所 指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集中簿记建档 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订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集中簿记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现形式,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过程全流程线上化处理

簿记管理人 指 簿记管理人指制定集中簿记建档流程及负责具体集中簿记建档操作的机构

工作日 指 每周一至周五及可能正常营业的周六、周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节假日 指 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近三年、报告期 指 2022-2024年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佛燃有限 指 佛山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燃气总公司 指 佛山市燃气总公司

燃气管理公司 指 佛山市燃气管理公司

佛燃股份 指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气业集团 指 佛山市新基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佛山市气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用事业控股 指 佛山市公用事业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控公司、佛山投控集团 指 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佛山市公用事业控股有限公司)

公盈投资 指 佛山市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佛山市公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建交公司 指 佛山市建设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百江投资 指 百江投资有限公司

众成股份、众成有限、海南众城投资 指 海南众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佛山市众成投资有限公司)

百仕达能源 指 百仕达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港华燃气投资 指 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由百江投资更名

中华煤气 指 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HK00003)

顺德燃气、顺德港华 指 佛山市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高压管网公司 指 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

华禅能 指 佛山市华禅能燃气设计有限公司

华燃能 指 佛山市华燃能建设有限公司

高明能源 指 佛山市高明能源有限公司(曾用名:佛山市高明燃气有限公司)

南海燃气 指 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中间客户,为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外佛山市区级天然气终端运营商

三水能源 指 佛山市三水能源有限公司(曾用名:佛山市三水燃气有限公司)

肇庆佛燃 指 肇庆佛燃能源有限公司(曾用名:肇庆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云浮佛燃 指 云浮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禅城能源 指 佛山市禅城能源有限公司(曾用名:佛山市禅城燃气有限公司)

前海佛燃 指 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

浏阳中蓝 指 浏阳中蓝燃气有限公司

佛山华源能 指 佛山市华源能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佛燃科技 指 广东佛燃科技有限公司

佛燃天高 指 广东佛燃天高流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康普锐斯 指 广东康普锐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南沙仓储 指 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

珠海金湾 指 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广东大鹏 指 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深圳大鹏 指 深圳大鹏液化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粤港能源 指 广东粤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农商行 指 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奥燃气 指 新奧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新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华润燃气 指 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长春燃气 指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石油 指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分子公司

中石化 指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分子公司

中海油气电 指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分子公司

中化新加坡 指 中化新加坡国际石油有限公司

碧辟(中国)、bp中国 指 碧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切尼尔能源 指 切尼尔能源国际销售公司(有限责任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佛山市国资委 指 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佛山市政府 指 佛山市人民政府

住建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指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 指 原国家建设部(现更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指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市政公用事业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

广东LNG项目 指 广东液化天然气(LNG)试点工程总体项目一期工程,是国务院于1999年批准在广东省建设的重大项目

西气东输二线 指 国内引进境外天然气资源的大型管道工程。管道西起新疆霍尔果斯,途经14个省(区、市),东达上海、南抵广州并延伸至香港特别行政区。干线及支干线总长度8,704千米,设计输气能力300亿立方米/年,以宁夏中卫为界,分东、西两段进行建设,整个工程已于2012年5月全线投产

气化站 指 将液态天然气或液态石油气转化为气态的场站

调压站 指 调压计量站的简称,指将管道燃气进行调压并分输计量的场站,是高压管道连接次高压或中压管道之间的枢纽

照付不议合同 指 供需双方签订供气合同时,通常约定每一合同年的供气量,就任一合同年而言,需求方用气未达到合同约定数量时,卖方仍可要求买方依照照付不议量付款;供给方供气未达到此量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作相应补偿。同时,为保证买卖双方利益,天然气“照付不议”合同一般为长期合同

燃气 指 供城镇民用(包括家用及商业用)及工业企业用的气体燃料。燃气的种类按其来源或生产方法不同,主要分为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

天然气 指 在自然界地质条件下,通过生物化学作用降解或裂解而成,在一定条件下储集的可燃气体,是一种无色无毒、热值高、燃烧稳定、洁净环保的优质能源,主要成分为甲烷

LNG、液化天然气 指 液化天然气(英文 LiquefiedNatural Gas的缩写),是在深度冷冻条件下呈液态的天然气,体积为气态 的 1/600,便于运输

CNG、压缩天然气 指 压缩到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且不大于25MPa的气态天然气

广东大鹏一期合同气 指 广东大鹏根据《广东液化天然气项目天然气销售合同》通过管道供应给高压管网公司的来自澳大利亚的天然气,《广东液化天然气项目天然气销售合同》的期限为25年,至2031年结束

SOFC 指 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

单位换算关系 指 1吨液化天然气(LNG)在摄氏20度的条件下约等于1,350标准立方米天然气(气态);1吨液化石油气(LPG)约等于425标准立方米石油气(气态);1吨液化天然气热值约为55吉焦

高压管道 指 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设计压力(表压)>1.6MPa且≤4.0MPa的燃气管道为高压管道

次高压管道 指 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设计压力(表压)>0.4MPa且≤1.6MPa的燃气管道为次高压管道

中压管道 指 设计压力为0.01-0.4MPa的燃气管道,主要为城市内的主干管网

低压管道 指 设计压力(表压)<0.01MPa的燃气管道,主要为庭院燃气管道以及室内燃气管道

门站 指 接收上游长输管线气源并进行计量、调压、过滤、加臭、检测的场站,是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的进气口

阀室 指 输气管道设置截断阀的场所,具有远程监控和控制功能

调压计量站 指 将管道燃气进行调压并分输计量的场站,是高压管道连接次高压或中压管道之间的枢纽,简称调压站

LNG储配站 指 具有将槽车、槽船运输的液态天然气进行卸气、气化、调 压、储存、计量、加臭,并送入城镇燃气输配管道功能的场站

容量气价 指 公司对管道燃气用户一次性收取的气费,是对燃气企业投入市政管网及生产性用房建设成本折旧费的补偿

计量气价 指 公司对管道燃气用户按其用量计算和收取的气费

终端用户 指 城市燃气运营企业的终端销售用户

JCC 指 日本进口原油和生油的月度加权平均价

吉焦 指 用于供热中按流量计费的热量单位,用符号GJ表示。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章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和认购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列各种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等因素会引起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市场利率的波动将对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收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由承销团成员在分销期内向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人分销,发行成功后的债务融资工具在此市场中具备流通性。但是,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进行流通转让时存在一定的交易流动性风险,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可能由于无法找到交易对手而难以将债务融资工具变现。

(三)偿付风险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不设担保,能否按期足额兑付完全取决于发行人的信用。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存续期内,如政策、法规或行业、市场等不可控因素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负面影响,进而造成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的资金,将可能影响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按期、足额支付本息。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1、利率上调导致财务费用增加的风险

2022-2024年末,发行人的长期借款与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合计余额分别为188,440.16万元、253,021.82万元和213,963.59万元,除部分利息支出资本化以外,

公司的财务费用分别为16,682.45万元、15,847.90万元和5,622.82万元。上述大部分借款期限较长,借款利率约定随LPR利率波动而变动。如果市场报价LPR利率上调,可能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从而对公司的利润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2、关联交易风险

发行人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往来,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并与其他企业的业务往来同等对待。发行人向关联方之间采购、销售货物和提供其他劳务服务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费用原则确定。虽然目前发行人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但如未来关联交易额增大,或关联交易未能按照公允价值定价则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关联交易风险。

3、应收账款管理压力较大的风险

2022-2024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66,306.03万元、90,734.47万元和121,382.76万元,大部分应收账款的账期在一年以内,发行人应收账款管理有效。如果经济下行,发行人天然气用户出现资金紧张,将增加发行人应收账款压力,将有可能影响发行人经营情况。

4、经营性现金流波动风险

2022-2024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8,591.22万元、160,624.99万元和175,025.82万元,维持较高水平,表明公司经营业绩具有良好的现金流基础,经营性现金流净额相对稳定,但未来根据公司运营情况仍存在一定的波动风险。

5、受限货币资金的风险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的受限货币资金共计为6,979.75万元,占总资产的0.36%,主要为保函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虽然发行人受限货币资金所占比例较低,对发行人资金周转压力不大,但受限资产会影响发行人的资金运转,存在一定的风险。

6、在建工程转固导致固定资产折旧增加的风险

天然气建设项目具有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等特点。目前公司在建项目较多,截至2024年末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98,738.71万元,若公司在建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盈利水平,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公司存在因在建工程转固、固定资产折旧增加导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7、或有事项风险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保函余额为384,964.80万元,占当期总资产的19.93%;发行人对或有事项有效跟踪及处理。以上或有事项可能导致发行人未来承担一定的损失,影响发行人经营情况及利润。

(二)经营风险

1、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为保障气源稳定和形成多主体的气源供应结构,同时满足未来日益增长的天然气需求,发行人、控股子公司高压管网公司、前海佛燃及佛山华源能与上游天然气供应商签署照付不议合同,以实现多个气源的联网供应、互补调配,有效地降低供应商集中的风险。

2024年末,发行人天然气采购向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额占年度天然气采购总额的比例在76.51%。这主要与我国天然气上下游产业链环节的特点密切相关。当前我国天然气上游勘探开发和中游输配环节高度集中在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三大国有石油公司手中,三大公司国内天然气产量占全国产量的95%以上,进口的天然气约占全国总进口量的80%以上,供应量占国内天然气市场份额在90%左右,因此发行人存在供应商集中的风险。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全球油气市场动荡,油气价格大幅波动。2024年,国内LNG价格持续降低。据卓创资讯统计,2024年,中国LNG下游接货均价为4,493元/吨,同比下降36.08%,2024年俄罗斯与乌克兰地缘紧张局势走向不明朗,全球包括天然气和原油在内的能源市场供需形势不清晰,未来公司天然气业务进气成本可能大幅波动,气源采购及成本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加强天然气市场价格变化的分析研究,通过对长约价格实施风险管理,套期保值等方式,防范因为国际天然气价格指数大幅波动造成的系统性风险,从而控制公司的采购成本和贸易风险。

3、宏观经济对天然气需求影响的风险

城市燃气企业的经营发展受其特许经营区域的城市化进程、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工商业基础的影响较大。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拥有 13个区域管道燃气业务特许经营权,在佛山市内,公司统一接收所有进入佛山市地域范围内的管道天然气,拥有禅城区、三水区、高明区和顺德区的管道燃气独家特许经营权;在佛山市以外地区,公司分别获得了南雄市(不含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南雄燃气发电项目”的供气)、肇庆市高要区、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内规划区域、恩平市(沙湖镇和横陂镇除外)、河北省武强县行政管辖区(城区除外)、肇庆市广宁县古水太和工业园区、湖南省浏阳市东南片区等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处在化解过剩产能、调整产业结构的大背景下,经济增速总体上表现为换档,由过去的两位数增长下降至个位数增长。未来如果发行人的主要经营区域经济发展不能持续增长,或经济增长显著放缓,城市化进程趋于停滞,亦可能会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增长或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价格政策变动导致用气价格下降和客户流失的风险

国家发改委决定,自2015年4月1日起放开天然气直供用户(化肥企业除外)用气门站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进行市场化改革试点。其中直供用户指直接向上游天然气供应商购买天然气,用于生产或消费、不再对外转售的用户。

直供用户如大型工业用户等天然气消费量稳定且数量较大,一直为城市燃气企业的优质客户。放开直供用户门站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意味着包括工业客户在内的直供用户可以向上游天然气供应商购买天然气,给城市燃气企业带来的影响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就城市燃气企业而言,其争夺潜在的大型工业用户的难度或将进一步加大;另一方面,由于现有大型工业用户议价能力的上升,城市燃气企业销售给现有大型工业客户的用气价格存在进一步下降的可能,维护难度亦将增大,不排除出现大型工业客户流失的风险。

未来如果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降低能源价格以支持实体经济工作的继续推进,将会不断挤压城市燃气企业利润空间。

2019年6月,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发布了《关于调整管道天然气非居民价格的通知》,明确佛山市自2019年7月1日起配气价格、销售价格实行基准价和最高限价动态管理,由供需双方在最高限价、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其中非居民销售价格按用气量分三档确定最高限价。未来如果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降低能源价格以支持实体经济工作的继续推进,将会不断挤压城市燃气企业利润空间。

目前佛山市非居民气价按佛发改价费函〔2022〕16号《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动态调整管道天然气非居民销售价格最高限价的通知》:从2022年7月1日起,我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销售价格最高限价调整为4.28元/立方米,下浮不限。

5、不能持续获得经营许可资质或特许经营权的风险

2004年5月开始施行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确定了市政公用行业实行特许经营的范围,明确了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依法实施特许经营。此外,2011年3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确立了燃气经营的行业准入制度,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对具备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相关条件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发行人所处行业为城市燃气行业,相关区域特许经营权的取得是公司业务开展以及业务区域扩张的必要条件。目前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13个区域的特许经营权,同有关政府部门签署的特许经营权合同或协议中均明确指出该等特许经营权的性质为独家经营。此外,前述合同或协议还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等有关条款,对管道燃气设施的建设、维护、更新和管理、以及供气安全和供气质量及其服务标准等方面也有明确的要求,未来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满足相关要求,将可能导致特许经营权被终止或取消,从而导致公司的经营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如果特许经营期满,尽管公司可能获得部分项目的优先续约权,但如果因国家政策变化或公司未能满足有关要求,公司可能无法取得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的后续授权,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拥有与从事燃气经营业务、燃气工程设计及施工等相关的资质许可,包括如燃气经营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等多项资质许可证书。公司开展相关业务时需要在取得前述各项资质证书的前提下,合法合规经营。若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出现违反相关法规的情况,则有可能被暂停或吊销已有经营资质许可,或者导致相关经营资质许可到期后无法及时延续取得,将会直接影响到公司正常的业务经营活动。

6、特许经营权届满时特许经营权期间形成的项目资产到期处置的风险

在特许经营期间,本着“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公司拥有所投资建设的管道天然气设施等资产的所有权,但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公司需将特许经营权期间的项目资产移交给政府有关部门,同时依据资产评估结果获得补偿。作为城市燃气企业的重要资产天然气管道及相关设施的转让,可能对公司从事管道天然气营运产生较为不利的影响。

7、自然灾害的风险

天然气通过管道输配,管网设施按建设要求土埋于地下。天然气高压或中压等长输管道可能会途经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如地震断裂带、煤矿采空区、易发生山体滑坡的山区等。地震、泥石流、塌陷和洪水冲击等极易对管道造成破坏,引发事故。洪水、滑坡、山体坍塌等自然灾害会直接导致管道的不良受力,甚至造成管道变形、裸露、悬空等险情,严重时会造成管道断裂。城市天然气营运企业存在因自然灾害引起的风险。

8、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发行人如遇突发事件,例如事故灾难、生产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发行人管理层无法履行职责等事项,可能造成发行人社会形象受到影响,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受到危害,发行人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行等,对发行人的经营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9、宏观环境的风险

鉴于国际局势持续紧张,全球及国内经济具有不可预测和不确定性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开展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继续积极开拓城燃事业和各项清洁能源业务,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保障能源供应,以最完备姿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挑战。

10、关联交易风险

发行人制定严格的关联交易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规范,以保证关联交易在有充分市场的条件下,按照公平的市场价格完成。但若今后关联交易金额过大,且不能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市场原则开展相关业务,则可能降低公司的竞争能力和独立性,并引发潜在的法律风险。

11、汇率波动风险

随着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人民币的币值受国内和国际经济、政治形势和货币供求关系影响,未来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可能与现行汇率产生较大差异。由于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原因,公司天然气国际采购业务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可能面临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针对可能存在的汇率风险,公司将不断完善汇率风险管理架构和管理体系,通过加强汇率趋势研究、控制资金收付节奏、匹配资金收付币种,采取有利币种和结算方式,并根据汇率变动走势,适时利用金融工具进行套期保值、约定保护性合同条款等措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不利影响,全面提升公司汇率风险管理水平。

12、政策风险

燃气企业的经营发展和国家政策要求有密切关系,局部地区出台新的行业政策,调整行业走向,将会影响市场供需关系。近年来,国家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思路,不断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配气价格、销售价格实行基准价和最高限价动态管理,由供需双方在最高限价、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这将可能导致出现在能源价格高企时无法及时疏导进气成本的情况,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13、佛山市产业结构调整引致的风险

近年来虽然政策大力支持高耗能企业转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但随着“双碳”工作的不断推进,政府可能会对现有高耗能产业的发展进行限制和转移,引进能耗低、附加值高的高新技术和资源消耗低的企业,这将促使部分高耗能产业用户的迁移或减产,减少公司存量或者潜在客户销量,可能会对公司未来业绩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14、投资风险

公司主营的城市燃气项目需要较高成本的前期投入,随着所在地区经济政策环境变化,可能导致投资项目实际收益率低于预期,造成投资回收期延长。近年来,公司逐步发展热能业务、光伏业务、氢能业务、涉足科技研发等新兴领域,经营状况受相关业务市场环境、政策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影响较大,可能存在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深入研究上述相关业务领域,强化分析和研判其市场环境、政策和技术的变化趋势,并切实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并制定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措施;坚持科学决策,做好投资前研判,全面做好风险识别,提出项目中止、终止或退出的止损方案;合理配置资源,确保投资项目规范有序开展,同时加强投后管理,做好实施过程的密切跟踪,从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三)管理风险

1、子公司管理风险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畴的子公司合计60家,虽然发行人对下属子公司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并积累了一定的管理经验,但在发展战略、风险把控、市场判断等方面,仍要求发行人具备与下属各分子公司同向发展的协调和控制能力。如果未来发行人不能对这些子公司实施有效的管理,将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子公司经营风险

发行人下属公司较多,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畴的子公司合计60家,发行人子公司业务相对独立,如下属公司经营出现风险并未得到及时管理,则有可能影响公司的实际经营与运营,为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3、安全生产经营风险

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属于易燃易爆化学品,其在生产、贮存、输配、销售各个环节均需要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措施来保障。而安全生产对发行人至关重要,发行人一直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但突发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依然存在,一旦安全隐患防范措施执行不到位,将有可能导致发行人的安全生产风险,进而影响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社会形象,从而给发行人的业务开展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

4、突发事件引发公司治理结构突然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已形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如发生突发事件,例如事故灾难、生产安全事件、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被执行强制措施或因故无法履行职责等,造成其部分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行相应职责,可能造成发行人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作,董事会、监事会不能顺利运行,对发行人的经营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5、燃气管网建设的风险

由于燃气管网属市政建设项目的配套设施,因此发行人燃气管网的建设需服从市政规划的整体安排,按照当地政府城市建设规划进行燃气管道设施的配套投建。如果政府相关部门对市政规划或市政建设项目作出调整,则发行人燃气管网的建设可能受此影响而提前或延后实施。

天然气消费量的增长与城市天然气管网的输配能力紧密相关,发行人在投资建设城市天然气管网时,通常结合政府部门规划和相关区域内未来较长时期的天然气需求预测量来设计天然气管网的输配能力,以保证天然气管网的输配能力在未来较长时间内可以满足市场的需求,所以发行人管网建设的输配能力往往超过当前业务的实际需求,管网的利用率在短期内不能达产将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6、在建工程及项目管理风险

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由于建设周期较长,在项目管理、施工过程中,不仅承受着施工进度的压力,施工质量的考验,而且容易受到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例如燃气管网建设安全、材料指标不过关、工程进度款不到位、设计图纸未及时提供、恶劣天气等),从而面临着项目延迟交付、质量不及预期、降低资源使用效率等风险,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不良影响。项目的策划定位,所处地段,市场环境,各种相关证件是否齐全,土地款是否已付,工程资金是否到位等都会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管理本身运作的成功与否。并且近年来发行人经营规模迅速扩大,工程建设项目也急速扩大,这就对发行人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和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发行人的管理能力不能得到同步的提高,可能对发行人的业务发展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到发行人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7、人员管理风险

发行人业务的开拓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核心经营管理人员,其产业经验及专业知识对发起机构的发展十分关键。发行人的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项目运作经验,能够灵活调动资源、转换经营策略适应行业周期波动。若发行人无法吸引和留任核心管理人员,持续有效地加强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将对发行人未来的业务发展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政策风险

1、取消管道天然气容量气价的风险

根据有关管道天然气的物价政策规定,佛山市管道燃气价格终端用户销售气价实施容量气价加计量气价的两部制定价形式。根据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调整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佛发改价[2015]60号),居民用气价格实行两部制气价;未来如果价格主管部门对两部制气价定价政策作出调整,容量气价存在被取消的风险,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2、天然气价格调整机制迟滞引发其经济性优势显著下降及逆选择风险

近年来天然气以其环保、经济性的优势受到人们的广泛欢迎,一度成为替代煤炭、汽柴油的理想能源。但由于可替代能源价格的不断下降,从2014年7月份开始,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下跌,国内成品油价格亦不断下调。2015年4月1日起天然气价格并轨后存量气价格上调,天然气的价格优势受到严峻挑战,天然气的经济性优势被大幅削弱,导致部分工业企业用气意愿下降,甚至出现部分工业企业逆向使用煤炭代替天然气的所谓“逆替代”现象。如果未来天然气可替代能源价格持续低迷,或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机制过于迟滞,或天然气的调价窗口未能及时打开,致使天然气价格缺乏竞争力,天然气的经济性效应未能较好体现,将导致工业企业天然气和车用天然气消费下降,进而影响到城市燃气企业的天然气推广和销售。

3、行业受宏观调控政策影响风险

发行人作为天然气经营实体,天然气行业容易受到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等因素的影响。随着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公司的发行成本、资金成本、环保成本都将发生变化,这些因素的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发行人未来经营和盈利带来不利影响。

(五)特有风险

具体参见各期续发募集说明书。

第三章发行条款

具体参见各期续发募集说明书。

第四章募集资金用途

具体参见各期续发募集说明书。

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注册中文名称: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徐中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玖亿肆仟伍佰贰拾万元整

(四)实缴资本:人民币玖亿肆仟伍佰贰拾万元整

(五)设立(工商注册)日期:1993年2月26日

(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456073048K

(七)注册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5号

(八)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5号、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

(九)联系人:黎佩瑜

(十)发行人联系电话:0757-83808631

(十一)传真号码:0757-83368528

(十二)邮编:528000

(十三)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十四)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十五)网址:http://www.fsgas.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前的情况

1、燃气管理公司成立、更名、主管部门及历次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发行人前身最早可追溯至1993年成立的燃气管理公司。

燃气管理公司系经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小区集中供气试点方案的批复》(佛府办复[1992]112号)批准成立,其成立时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主管部门为佛山市建设委员会,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万元,由佛山市建设委员会企财科、佛山市财政局预算科出具资信证明。1993年2月26日,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燃气管理公司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9353763-9。

1996年5月28日,经佛山市建设委员会同意及佛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确认,燃气管理公司在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增资手续,注册资金由10万元增至433万元。

1999年7月23日,经佛山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燃气管理公司改称为燃气总公司的批复》(佛建人字[1999]53号)批准,燃气管理公司更名为燃气总公司,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燃气总公司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6001003406。

1999年10月28日,燃气总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增至6,900万元,并于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佛山市禅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禅会验字[99]031号)对本次增资予以审验确认。

1999年12月9日,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佛山市市直党政机关脱钩企业整体移交给市有关资产经营公司的通知》(佛办发[1999]53号),决定将燃气总公司等153家企业移交给建交公司管理。2001年1月10日,燃气总公司就上述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03年8月21日,经建交公司批准,燃气总公司以资本公积2,10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并于2003年8月22日在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资本增至9,000万元。广东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2003)广公会验字第053号)对本次增资予以审验确认。

2、燃气总公司改制及佛燃有限设立

(1)燃气总公司改制方案主要内容及核准程序

2003年3月31日,燃气总公司向建交公司报送《关于佛山市燃气总公司转制的请示》(佛建交燃司字[2003]003号),申请对燃气总公司进行改制。2003年4月7日,建交公司作出《关于佛山市燃气总公司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批复》(佛建交资[2003]38号),同意将燃气总公司经评估核准的经营性净资产部分转让给企业内部职工,部分转让给企业法人,实行产权多元化。

燃气总公司依据建交公司的批复及相关规定,委托广东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燃气总公司资产进行了评估。经评估,燃气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2003年5月31日的净资产为93,072,190.95元。2003年12月,佛山市财政局以《对佛山市燃气总公司整体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函》(佛财企函[2003]225号)对上述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了核准。

2003年12月22日,燃气总公司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了《佛山市燃气总公司员工购买企业产权实施方案》,并经2003年12月23日燃气总公司第二届第三次职代会审议通过。2003年12月31日,建交公司以《关于佛山市燃气总公司员工购买企业产权实施方案的批复》(佛建交资[2003]142号)对上述改制方案予以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①对燃气总公司进行产权多元化改制,改制后股权结构为:国有股东持有31%的股权,占相对控股地位;员工持股公司持有24%股权;百江投资及其关联方两家共持有45%股权。

②以燃气总公司经评估核准后的净资产9,307.22万元为基础,对最终转让资产进行调整,其中,调增列入资产转让范围的金额为10.86万元,因剥离部分不良资产而调减的金额为938.08万元,最终确定列入本次转让范围的经营性净资产为8,380.00万元。按上述8,380.00万元等价出让其中的24%,即2,011.2万元给企业员工出资组建的员工持股公司。

③员工持股公司出资购买燃气总公司24%产权时,可分期付款,但首期付款不能少于50%,余款分两期在两年内付清。未缴付股金的股权先由建交公司持有,且其收益归建交公司,并以已付股金的股权作为质押。

④燃气总公司在进行公司制改制过程中,按有关法规和政策,对燃气总公司在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作经济补偿。

(2)改制方案的实施情况

①众成有限设立及支付产权转让价款

2004年2月4日,欧志常等参与受让佛山市燃气总公司24%产权的职工出资设立众成有限。

2004年5月25日,众成有限向佛山市财政局支付首期产权转让款1,432.15万元;2005年12月1日,众成有限向佛山市财政局支付剩余产权转让款579.05万元。至此,众成有限购买燃气总公司24%产权的转让款全部支付完毕。

②佛燃有限成立

2004年2月4日,建交公司等企业合并成立了公盈投资,燃气总公司的主管部门变更为公盈投资。公盈投资经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对原改制方案的操作步骤进行调整:首先将燃气总公司改制为佛山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其中公盈投资占76%的产权,众成有限(员工持股公司)占24%的产权,在此基础上,再将佛燃有限45%产权转让给百江投资及其关联方百仕达能源。

根据上述调整后的操作步骤,2004年公盈投资以其继续持有的燃气总公司76%国有净资产、众成有限以现金购买的燃气总公司24%产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设立佛燃有限。经广东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04)广公会验字第072号)确认,截至2004年5月25日,佛燃有限已收到股东各方投入的净资产人民币8,380万元。2004年5月28日,佛燃有限取得变更工商登记后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8,38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图表5-1:佛燃有限成立后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公盈投资 6,368.80 76.00

众成有限 2,011.20 24.00

合计 8,380.00 100.00

③评估基准日至佛燃有限成立日期间损益的处理

2004年,佛山市禅山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对燃气总公司自2003年6月1日至2004年5月31日期间的经营业绩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禅会审字[2004]第230号),确认上述期间燃气总公司盈利9,660,710.12元。2005年5月11日,佛山市国资委以佛国资[2005]151号文确认了上述期间增加的净利润为9,660,710.12元,全部属于国有资产。根据公控公司《关于同意委托佛山市气业集团有限公司收取投资收益等款项的批复》(佛公控[2006]54号),2007年3月,佛燃有限将9,660,710.12元全部上交给气业集团。

④广东省人民政府对发行人2004年改制的确认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0年4月8日出具了《关于确认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制及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复函》(粵办函[2010]196号),确认“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制和国有股权转让有效、产权清晰”。

3、佛燃有限历次股权结构及股本变化情况

(1)2004年股权转让,佛燃有限企业性质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出让市燃气总公司国有产权的函》(佛府办函[2004]21号)、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通过股权并购设立合资企业佛山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外经贸资函[2004]446号)及佛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外资购买佛山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批复》(佛外经贸促字[2004]147号)批准同意,公盈投资将其持有佛燃有限45%股权分别转让给百江投资及其关联公司百仕达能源,出让价按评估价溢价100%,出让总金额为7,542万元,其中,百江投资认购佛燃有限30%股权,受让价格为5,028万元,百仕达能源认购佛燃有限15%股权,受让价格为2,514万元。2004年9月29日,佛燃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将佛燃有限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

佛燃有限于2004年9月30日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粤佛合资证字[2004]0006号);于2004年11月3日换领了企合粤禅总字第002292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性质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

图表5-2:股权转让后,佛燃有限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公盈投资 2,597.80 31.00

百江投资 2,514.00 30.00

众成有限 2,011.20 24.00

百仕达能源 1,257.00 15.00

合计 8,380.00 100.00

(2)2005年7月股权无偿划转

根据佛山市国资委《关于划转佛山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31%国有股权的批复》(佛国资[2005]169号)及佛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关于佛山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佛外经贸促字[2005]109号),并经2005年7月7日佛燃有限董事会决议通过,公盈投资将其持有佛燃有限31%股权无偿转让给公用事业控股。公盈投资与公用事业控股均为佛山市国资委下属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2005年7月13日,佛燃有限取得工商变更登记后的营业执照。

图表5-3:股权无偿划转公用事业控股后,佛燃有限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公用事业控股 2,597.80 31.00

百江投资 2,514.00 30.00

众成有限 2,011.20 24.00

百仕达能源 1,257.00 15.00

合计 8,380.00 100.00

(3)2007年2月股权无偿划转

根据佛山市国资委《关于划拨佛山市公用事业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企业股权的批复》(佛国资[2006]444号)及佛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作出《关于佛山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佛外经贸促字[2007]13号),并经佛燃有限2007年1月8日董事会决议通过,公用事业控股将其持有佛燃有限31%股权无偿划转给气业集团持有。

2007年2月1日,佛燃有限取得工商变更登记后的营业执照。

图表5-4:股权无偿划转气业集团后,佛燃有限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气业集团 2,597.80 31.00

百江投资 2,514.00 30.00

众成有限 2,011.20 24.00

百仕达能源 1,257.00 15.00

合计 8,380.00 100.00

(4)2007年9月股权转让及增资

根据佛山市国资委《关于佛山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改制上市的批复》(佛国资[2007]288号),并经2007年8月31日佛燃有限董事会决议通过,同意外资股东百江投资协议收购百仕达能源15%股权;同时,佛燃有限注册资本由8,380万元增加到27,600万元,增资方式及金额如下:

图表5-5:增资方式及金额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增资方式 增资金额 合计数

气业集团 未分配利润转增 223.20 10,650.20

现金 10,427.00

百江投资 未分配利润转增 324.00 8,097.00

现金 7,773.00

众成有限 未分配利润转增 172.80 472.80

现金 300.00

合计 - 19,220.00 19,220.00

2007年9月18日,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作出《关于合资企业佛山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等问题的批复》(粤外经贸资字[2007]1015号),批准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行为。

2007年9月28日,佛山市众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佛众联验字(2007)第302号),确认截至2007年9月28日,佛燃有限已收到气业集团、百江投资和众成有限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9,220万元。2007年9月29日,佛燃有限取得变更工商登记后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27,6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中外合资企业。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气业集团成为第一大股东,佛燃有限股权结构

如下:

图表5-6: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佛燃有限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气业集团 13,248.00 48.00

百江投资 11,868.00 43.00

众成有限 2,484.00 9.00

合计 27,600.00 100.00

(5)2007年12月及2008年3月股东名称变更

2007年12月10日,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作出《关于合资企业佛山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合资方名称的批复》(粤外经贸资函[2007]1857号),同意佛燃有限股东百江投资更名为港华燃气投资。佛燃有限按照相关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合资合同及其他变更事项,并于2007年12月18日取得了工商变更登记后的营业执照。

2008年3月5日,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作出《关于合资企业佛山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合资方名称的批复》(粤外经贸资函[2008]233号),同意佛燃有限股东众成有限更名为众成股份。佛燃有限按照相关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合资合同及其他变更事项,并于2008年3月7日取得工商变更登记后的营业执照。

图表5-7:股东名称变更后,佛燃有限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气业集团 13,248.00 48.00

港华燃气投资 11,868.00 43.00

众成股份 2,484.00 9.00

合计 27,600.00 100.00

(二)公司设立时的股本形成情况

2008年3月6日,佛燃有限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以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定的截至2007年9月30日佛燃有限净资产人民币291,287,801.60元,折合股本276,000,000股,剩余15,287,801.60元计入资本公积,将佛燃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3月6日,气业集团、港华燃气投资、众成股份签署《发起人协议书》,决定以佛燃有限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5月9日,商务部作出《商务部关于同意佛山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商资批[2008]589号),批准同意佛燃有限变更为佛燃股份。

2008年5月19日,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京信验字[2008]013号),对本次整体变更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2008年6月20日,佛燃股份在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领取了注册号为44060040000075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27,600万元。

图表5-8:佛燃股份成立后,各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气业集团 13,248.00 48.00

港华燃气投资 11,868.00 43.00

众成股份 2,484.00 9.00

合计 27,600.00 100.00

(三)公司设立以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1、2010年,佛燃股份股本增至36,000万元

经佛燃股份于2010年4月30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及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粤外经贸资字[2010]152号)批准同意,佛燃股份以2009年末可分配利润中的8,40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27,600万元增至36,000万元。2010年6月12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0])第24502号),对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2010年6月21日,公司取得工商变更登记后的营业执照。

图表5-9:佛燃股份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后,各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气业集团 17,280.00 48.00

港华燃气投资 15,480.00 43.00

众成股份 3,240.00 9.00

合计 36,000.00 100.00

2、2012年,佛燃股份股本增至50,000万元

2012年6月12日,经发行人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各股东同比例向发行人增资,将发行人的注册资本由36,000万元增至50,000万元。2012年9月3日,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具《关于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粤外经贸资字[2012]433号),批准同意佛燃股份注册资本由36,000万元增至50,000万元。

2012年9月2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2]第210630号),对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各股东本次增资均为货币出资。2012年9月26日,发行人在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换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图表5-10:发行人增资完成后,各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气业集团 24,000.00 48.00

港华燃气投资 21,500.00 43.00

众成股份 4,500.00 9.00

合计 50,000.00 100.00

(四)公司上市以后的股本情况

1、2017年11月22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21号文《关于核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00万股,股票简称为“佛燃股份”,证券代码为“002911”,发行价格为13.94元/股,每股面值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064.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575.7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488.22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5,6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65,888.22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55,600万元。

2、2021年 3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55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共计转增389,200,000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556,000,000股

变更为945,200,0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56,000,000元变更为945,200,000元。

3、2022年12月,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期实际行权数量7,294,800.00股,行权价格为8.23元/股,其中7,294,800.00元计入股本,52,741,404.00元计入资本公积。行权人已缴款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并完成股东名册变更。公司总股本由945,200,000股变更为952,494,800股。

4、2023年度,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完成了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股票期权共计 7,551,100股,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完成了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股票期权共计 2,006,000股,公司完成了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24,750,000股,经过上述,公司股份总数由 952,494,800股增加至 986,801,900股。

5、2024年度,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完成了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股票期权共计 1,742,678股;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2.999149股,共计转增296,379,833股;公司完成了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2,830,000股;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完成了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自主行权股票期权共计 7,824,926股,完成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股票期权共计 2,441,890股;综述,公司股份总数由986,801,900股增加至 1,298,021,227股。

6、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51.996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截至2025年2月13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298,021,227股变更至1,297,501,261股。

(五)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变更

2020年2月25日,佛燃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0年3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变更情况如下:

图表5-11: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公司名称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Foshan Gas GroupCo.,Ltd. Foran Energy GroupCo.,Ltd.

证券简称 佛燃股份 佛燃能源

英文证券简称 Foshan Gas Foran Energy

2020年3月16日,佛燃能源完成了公司名称的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领取了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600456073048K的《营业执照》。

经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证券简称自2020年3月18日起发生变更,变更后的证券简称为“佛燃能源”,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911.SZ”。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图表5-12: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股权比例(%)

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17,990,089 39.91

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475,118,896 36.60

海南众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87,999,039 6.78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12,375,190 0.9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709,451 0.59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024,533 0.46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5,868,625 0.4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4,315,700 0.33

尹祥 3,886,160 2,914,620 0.3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红利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100,100 0.24

合计 1,124,387,783 2,914,620 86.61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出资者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以“名股实债”注资情景。

2023年3月16日,因发行人股份无偿划转,气业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398,480,000股股份过户给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佛控集团”),本次过户完成后,气业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佛控集团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佛控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40.23%的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佛山市国资委持有佛控集团91.2299%的股权,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佛山市国资委是佛山市人民政府的直属特设机构,是机关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600765717978G,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5号。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单一最大股东为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佛控集团拥有发行人表决权39.91%。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图表5-13: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1、控股股东

截至2024年末,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佛控集团”)持有发行人39.91%的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佛控集团成立于2006年8月9日,佛控集团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3,766.364829万元,地址为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2号季华大厦,法定代表人为于静,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经营范围为:公用事业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高新技术、基础设施、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等其它项目的投资和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末,佛控集团的总资产为794.74亿元,总负债为517.98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66.41亿元,净利润13.28亿元。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2024年末,佛山市国资委持有佛控集团91.2299%的股权,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佛山市国资委持有的发行人股权未设置任何权利质押。

(三)港华燃气投资情况

截至2024年末,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6.60%的股份,为发行人第二大股东。

港华燃气投资成立于2000年3月10日,注册资本为20,000万美元,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田心社区招商开元中心03地块B座17层1701-1712单元,法定代表人为纪伟毅,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一、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业、农业、基础设施、能源领域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的企业书面委托(经该企业董事会一致通过),向这些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这些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技术培训、市场开发及咨询;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货款及提供担保。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港华燃气投资持有的发行人股权未设置任何权利质押。

(四)海南众城投资情况

截至2024年末,海南众城投资持有发行人6.78%的股份,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海南众城投资成立于2004年2月4日,原名为佛山市众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5月9日变更为海南众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保税港区2号公办楼E030室,注册资本为2,198.1289万元,法定代表人:尹祥,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日用百货销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海南众城投资持有的发行人股权未设置任何权利质押。

四、发行人独立性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要求规范运作,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方面与控股股东实现了“三分开、两独立”,公司拥有完全独立的业务体系,具有自主经营的能力。

(一)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具有独立的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独立决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独立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不存在需要依赖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进行经营活动的情况,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

(二)人员独立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或聘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股东单位完全独立,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的情形。公司拥有独立的劳资管理、绩效考核及薪酬分配制度和完善的劳资及薪酬体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存在在股东单位双重任职的情况,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

(三)资产独立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产权关系明晰,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的生产经营场所,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产权关系明晰,资产界定明确,公司未以其资产、权益等为股东及其关联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产、资金及其他资源的情形。公司对所有的资产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机构独立情况

公司机构完整,拥有独立的组织架构,控股股东及其职能部门与公司及职能部门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完全独立运作。

(五)财务独立情况

公司设立独立的财务管理部门,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较为完善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形成了完全独立的内部控制机制。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申报纳税和履行纳税义务,财务人员独立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不存在干预公司财务、会计活动的情况。

五、重要权益投资情况及下属子公司介绍

(一)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共有23家一层级子公司,其中全资子公司17家,控股子公司6家,股权结构图如下:

图表5-14:截至2024年末合并范围内一层级子公司结构图

(二)对企业影响重大的子公司

截至2024年末,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公司情况如下:

图表5-15:截至2024年末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公司

单位:万元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层级

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 佛山市 85,000 82.08% 2

广东粤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市 20,203.76 82.08% 3

佛山市禅城能源有限公司 佛山市 14,000 100.00% 2

佛山市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佛山市 10,000 60.00% 2

佛山市三水能源有限公司 佛山市 25,202 100.00% 2

佛山市高明能源有限公司 佛山市 10,000 51.00% 2

肇庆佛燃能源有限公司 肇庆市 30,488.22 100.00% 1

云浮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云浮市 5,000 100.00% 1

南雄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南雄市 5,000 60.10% 1

恩平市佛燃能源有限公司 恩平市 4,000 80.00% 1

佛山市华燃能建设有限公司 佛山市 5,000 100.00% 1

佛山市华禅能燃气设计有限公司 佛山市 300 100.00% 1

佛山市燃气有限公司 佛山市 5,000 100.00% 1

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 深圳市 43,000 100.00% 1

佛山市华源能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 800 100.00% 2

香港华源能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香港 1,000(港币) 100.00% 2

佛山市华兆能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市 30,000 100.00% 1

武强县中顺天然气有限公司 衡水市 2,500 80.00% 2

浏阳中蓝燃气有限公司 浏阳市 10,000 51.00% 2

广宁县新锐达燃气有限公司 肇庆市 1,000 51.00% 2

中山市华骐能能源有限公司 中山市 1,000 51.00% 2

华翌(广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江门市 500 51.00% 2

江门市佛燃能源有限公司 江门市 500 100.00% 2

华吉(广东)新能源有限公司 广州市 500 51.00% 2

华汉(广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 1,800 51.00% 2

台山市海岛天然气有限公司 台山市 800 51.00% 2

肇庆新为能源有限公司 肇庆市 2,000 100.00% 2

广东长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肇庆市 1,300 100.00% 3

广东佛燃珠江燃气有限公司 恩平市 2,000 51.00% 1

佛山市华粤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佛山市 10,000 100.00% 1

佛山市高明中明能源有限公司 佛山市 1,000 51.00% 2

佛山市三水蓝聚能能源有限公司 佛山市 1,000 100.00% 2

佛山市三水陶聚能源有限公司 佛山市 1,500 66.60% 3

佛山市顺德蓝宇能源有限公司 佛山市 1,000 60.00% 1

佛山市华昊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市 30,000 100.00% 1

佛山市华拓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市 12,467.67 82.08% 2

广东佛燃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 30,000 100.00% 1

佛山市华融能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佛山市 1,000 100.00% 1

广东省华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佛山市 2,000 100.00% 1

佛山市华裕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市 500 100.00% 1

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 广州市 64,743.28 70.00% 1

佛山综合能源(公控)有限公司 佛山市 18,575 100.00% 1

佛山三水佛燃热电有限公司 佛山市 10,000 100.00% 2

肇庆市中正能源有限公司 肇庆市 6,000 100.00% 2

佛山市华延能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 1,500 100.00% 1

佛山市华瑞能能源有限公司 佛山市 1,000 100.00% 3

清远市华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清远市 1,800 51.00% 2

广东佛瑞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 1,500 51.00% 2

广东佛燃天高流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佛山市 1,000 51.00% 2

佛山市佛科优燃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 100 51.00% 2

广东康普锐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 1,000 45.00% 2

佛山市华骐能源有限公司 佛山市 100 51.00% 3

佛山市中镐能源有限公司 佛山市 1,000 51.00% 1

佛燃能源(海南)有限公司 儋州市 2,200 100.00% 1

佛山市华睿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佛山市 300 100.00% 1

广东省洁氢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 1,000 100.00% 2

广东华瀚建设有限公司 佛山市 4,000 100.00% 2

肇庆市高新区华发能源有限公司 肇庆市 100 80.00% 3

广州南沙华懋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市 1,000 100.00% 2

佛燃能源(常州)有限公司 常州市 800 100.00% 2

注:1、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原名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2023年11月公司购买广州宏海创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的30%的股权,公司持有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的股份比例由40%增加至70%。

2、广东康普锐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5%,该公司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的原因为:主要系公司章程约定按实缴比例行使表决权,目前只有佛燃科技完成实缴,因此,发行对康普锐斯能够对其控制,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控制。

1、主要全资子公司情况: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前海佛燃”)

前海佛燃成立于2017年2月15日,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000万元,住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3号前海大厦T2栋1107,法定代表人为梁嘉慧,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电能、热能、新能源、节能环保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技术销售;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木炭、薪柴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贸易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4年末,前海佛燃的总资产为200,348.30万元,净资产为33,840.81万元;总负债为166,507.49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32,485.56万元,净利润18,095.60万元。

图表5-16:前海佛燃控股公司的基本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1 佛山市华源能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2019.09.18 800万元人民币 100% 许可项目:成品油批发;燃气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木炭、薪柴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佛燃能源(常州)有限公司 2024.12.19 800万元人民币 100% 许可项目:燃气经营;成品油批发;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木炭、薪柴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控股子公司情况: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高压管网公司”)

高压管网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28日,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5,000万元,住所为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5号3楼301-303室(住所申报),法定代表人为朱华君,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燃气经营(含氢气);建设工程施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含制氢加氢站的建设、经营);电气安装服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气设备修理;停车场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充电桩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电气设备销售;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管道运输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64%1,佛山市南海金慧地产有限公司持股10%,顺德燃气持股10%,三水燃气持股8%,高明能源持股8%。

截至2024年末,高压管网公司的总资产为246,963.03万元,净资产为102,928.46万元;总负债为144,034.57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6,353.90万元,净利润12,957.98万元。

图表5-17:高压管网公司控股及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间接及直接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1 佛山市华瑞能能源有限公司 2021.02.07 1,000万元 100% 许可项目:燃气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能量回收系统研发;电

1由于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发行人实际持股82.08%,直接持股比例为64%。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间接及直接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池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木炭、薪柴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供应链管理服务;品牌管理;企业管理;物业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初级农产品收购;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水产品零售;鲜肉零售;鲜蛋零售;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零售;化妆品零售;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礼品花卉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家用电

器销售;家具销售;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贸易代理;电工仪器仪表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光缆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主要参股公司及对企业有重要影响的关联方

图表5-18: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被投资企业 投资资本 持股比例

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6,445.99 2.50

深圳大鹏液化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125.00 2.50

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7,350.56 11.00

1、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广东大鹏”)

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2月23日,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7,839.51万元,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0-11层,法定代表人为郝云峰,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经营范围为:购买、运输、进口、存储液化天然气(LNG)及液化天然气再气化,向珠江三角洲地区及其他地区进行天然气及其副产品的输送、市场开拓和销售;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用户销售天然气及其副产品;建设和经营接收站和输气干线,以及为新用户和现存用户建设支线及其他附加和扩建设施,以满足合营公司的业务增长需求;以及包括液化天然气运输船的包租、租赁和营运等业务及在中国境内外的液化天然气购售业务在内的其他相关业务。

股权结构为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3%,珠江三角洲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5%,广东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5%,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广东能源集团天然气有限公司持股6%,广州发展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深圳能源燃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4%,港华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香港电灯(天然气)有限公司持股3%,佛山市华昊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5%,东莞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5%。

截至2024年末,广东大鹏的总资产为530,480.50万元,净资产为458,748.29万元;总负债为71,732.21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07,783.87万元,净利润147,534.56万元。

2、深圳大鹏液化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大鹏”)

深圳大鹏液化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27日,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住所为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下沙村秤头角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灌装站,法定代表人为梁一松,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经营范围为:液化天然气(LNG)的批发及相关配套业务(不含许可经营项目)。股权结构为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3%,珠江三角洲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5%,广东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5%,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广东能源集团天然气有限公司持股6%,广州发展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深圳能源燃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4%,港华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香港电灯(天然气)有限公司持股3%,佛山市华昊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5%,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持股2.5%。

截至2024年末,深圳大鹏的总资产为31,235.00万元,净资产为23,474.00万元;总负债为7761.00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824.59万元,净利润15,897.03万元。

3、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珠海金湾”)

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20日,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5018.5693万元,住所为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环港西路105号行政办公楼,法定代表人为胡学明,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经营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港口经营;保税仓库经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供冷服务;船舶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为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0%,广州发展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5%,广东能源集团天然气有限公司持股25%,广东粤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股8%,江门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中山兴中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佛山市华拓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

截至2024年末,珠海金湾的总资产为655,785.18万元,净资产为319,250.94万元;总负债为336,534.24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7,269.75万元,净利润47,771.56万元。

六、发行人治理结构及内控制度

(一)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

图表5-19: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

(二)内控制度

1、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为基础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裁工作细则》等制度,对公司的权利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层进行了规范,确立了公司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同时,公司制定并完善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流程。

(1)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与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委员会六个机构。另外,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上市公司的证券管理、信息披露、协调相关事务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2)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及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3)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开展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战略管理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和资本运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合规管理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监督和评估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内部控制体系以及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通过建立健全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从而确保公司合规经营。

4、人力资源

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全面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差旅及外出培训管理制度》《中层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制度》《本部基层员工薪酬绩效管理制度》《劳动管理制度》《职位管理制度》《组织管理制度》《经营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制度》《基层人员招聘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人才培养管理办法》《技能工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退休人员管理办法》《在职员工困难补助管理办法》等,引导调动员工在内部控制和经营活动中的积极性。

5、社会责任

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和完善了安全运营、质量管理、员工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相关制度,有效地履行了各项社会责任。

6、企业文化

公司确定了文化建设的目标和内容,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和培养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引导员工树立“正气文化”的企业精神,形成整体团队的向心力,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目标的实现。

7、全面预算

为了加强集团的财务事前预测、事中分析和事后控制管理,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公司制定了《预算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预算的编制内容及依据、预算的编制程序和方法、预算的执行与控制、预算的分析与考核等各环节的控制要求,确保预算工作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8、合同管理

为规范合同管理,加强风险防范,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制定了《合同管理制度》。

9、内控审计

公司设立了审计部,主要负责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保障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强化内部控制、优化公司资源、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审计部对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2308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档案工作》《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审计整改管理办法》《审计档案管理办法》,规范了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10、风险管理

公司设立了风控合规部,主要负责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监督、考评工作,负责风险管理人员梯队建设和公司风险文化培育。公司根据《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全面风险管理操作指引(试行)》《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手册(试行)》《套期保值衍生品交易员管理办法》《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落实风险管理责任,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统筹管理公司法律纠纷案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和高质量发展。

11、资金管理

公司制定了《货币资金管理办法》《授权管理表》,对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相互制约,加强款项收付的稽核,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公司制定了《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内部借款篇》,规范内部借贷行为,防范内部借款违约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12、采购和付款

为加强公司对采购和付款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采购和付款行为,防范采购和付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差错和舞弊现象,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采购实施办法》《气源管理办法》《材料(设备)采购管理规定》,明确采购及付款业务,包括采购订单管理、供应商管理、货款支付以及交货和收货验收管理等,并及时根据不同采购业务修订完善采购与付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13、销售与收款

为加强公司对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行为,防范销售与收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公司制定了《经营合同管理办法》《价格管理办法》《应收款管理办法》。明确了销售和收款业务的审批和执行,包括签订合同,价格执行、结算方式、收取款项等内容,突出销售价格、应收账款、结算方式等重点环节的控制。公司制定了《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工程收付款篇》,明确不同风险等级下预收比例,防范应收账款回款风险。

14、工程项目管理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有效防范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漏洞与舞弊行为,并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公司制定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工程建设类供应商管理指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投资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等制度,对工程项目的审批流程、项目实施与执行标准、工程验收规范、监督检查机制以及工程结算等关键环节作了规范和要求,确保所有工程成本能够被准确地记录于相应的会计期间内,从而保障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精确性,促进工程项目的合规开展。

15、安全运营管理

为了加强场站及管网的运营安全,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机制与应急演练体系的建立,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有害因素管理规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危险作业管理规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安全运行档案管理规定》《安全管理奖惩办法》《安全生产诫勉约谈办法》《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事故调查和处理规定》《天然气质量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生产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燃气管道检验与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燃气计量管理办法》《配电安全运行管理办法》和《实物资产及经营合法化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确保了公司业务的安全运行。

16、重大投资

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规避经营风险,明确公司重大投资、财务决策的批准权限与批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项目实施细则》《对外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细则》来规范公司重大对内投资及对外投资事项。公司重大投资应服从公司制定的发展战略,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团战略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原则上控制非主业投资。

17、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

公司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存货管理办法》《财产清查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确保公司资产客观、真实、完整。对固定资产的请购、验收、登记、处置、转移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防范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行为,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对于存货,规范了存货的管理,合理确认存货的价值,防范存货业务中的差错和舞弊行为,保护存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存货运营效率。

18、财务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财务管理部定期制定关于做好年度/年中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对单位的年度/年中财务报告报送工作做出统一部署。此外,为了防范公司不当编制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产生的重大影响,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公司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管理办法》及相关的会计核算指引等,明确了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规定。公司依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告,以确保其真实完整性及充分及时性。

19、客户服务

公司始终坚持以提升客户满意度为导向,致力于为客户提供贴心、便捷的服务体验。为此,公司积极倡导“心相连,气相通”的服务理念,强调与客户建立深厚的情感联系和有效的沟通渠道。为了确保服务质量和服务流程的标准化,公司制定了《管道气业务客户服务标准与规范》及《客户管理部管理指引》《客户服务投诉、诉求管理指引》《民生业务管理指引》等制度,规范了客户服务行为标准。

20、信息系统

为实现信息化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障信息系统安全高效运行,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引领信息化发展方向,公司制定了《信息化管理制度》《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所有信息化资源的管理,包括服务器、计算机、外围设备、网络设备、通用软件、业务系统和相关文档资料,以及维持各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其它相关设备。目前公司在用的各类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客户服务、管网安全、抢险调度、ERP管理、办公自动化等系统,公司为关注信息系统运行的安全性、稳定性及连续性,设立了信息中心专门负责信息系统的开发、使用、维护、升级、推广等工作。

21、信息披露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2、募集资金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3、关联交易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4、分、子公司管控

公司制定了《分、子公司管理制度》,加强对分、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高效、有序的内部运作机制,促进分、子公司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5、套期保值

公司建立健全“严格管控、规范操作、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体系,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套期保值衍生品交易员管理办法》《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手册(试行)》,充分发挥套期保值功能,有效防范套期保值业务风险。

七、发行人人员基本情况

(一)员工结构情况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员工人数为2,493人,员工的专业结构、教育情况及年龄构成情况如下:

1、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图表5-20:近三年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单位:人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员工总人数 2,404 2,530 2,493

2、员工专业结构

图表5-21: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员工按专业的分类情况

专业构成类别 人数(人) 占总人数的比例(%)

生产人员 994 39.87

销售人员 588 23.59

技术人员 338 13.56

财务人员 144 5.78

行政人员 429 17.21

合计 2,493 100.00

3、员工受教育程度

图表5-22: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员工按学历的分类情况

学历程度 人数(人) 占总人数的比例(%)

博士 12 0.48

硕士 141 5.66

本科 1,078 43.24

大专 589 23.63

高中中专及以下 673 27.00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且不存在高管人员由政府公务员兼职的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图表5-23:董事会成员

姓名 职务 本届任职期限

尹祥 董事长 2024.01-2027.01

黄维义 副董事长 2024.01-2027.01

王颖 副董事长 2025.04-2027.01

纪伟毅 董事 2024.01-2027.01

郑权明 董事 2024.01-2027.01

陈秋雄 独立董事 2024.01-2027.01

廖仲敏 独立董事 2024.01-2027.01

周林彬 独立董事 2024.01-2027.01

2、监事会成员

图表5-24:发行人监事会成员情况表

姓名 职务 本届监事任期

周衡翔 监事会主席 2024.01-2027.01

梁文华 监事 2024.01-2027.01

李俊宏 职工代表监事 2024.01-2027.01

注: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公司监事任期三年。

3、高级管理人员

图表5-25: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表

姓名 职务 本届高管任期

徐中 总裁 2024.01-2027.01

熊少强 高级副总裁 2024.01-2027.01

章海生 副总裁 2024.01-2027.01

卢志刚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2024.01-2027.01

杨庭宇 副总裁 2024.01-2027.01

谢丹颖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2024.01-2027.01

郭娟 副总裁 2024.01-2027.01

(三)人员简历

1、董事会成员简历

尹祥:公司董事长,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氢能设施与工程分会理事长,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常务理事,广东省燃气协会会长,广东省价格和产业品牌发展协会副会长,佛山市上市公司协会会长。曾任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佛山市气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董事长、总裁。现任海南众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任公司副董事长,2022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行使公司董事长职权。

黄维义:公司副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加拿大特许专业会计师、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士、香港及英国特许公司秘书及特许公司治理师、香港董事学会及英国燃气专业学会之资深会员。黄维义先生于1997年加入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之职,2013年2月任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暨公用业务营运总裁、于2021年4月获委任为中华煤气副常务董事,并于2022年6月至今任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常务董事、现任港华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暨行政总裁、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并担任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多家内地附属公司董事长或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并于2022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行使公司副董事长职权。

王颖:公司副董事长,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华润五丰国通广东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国通物流城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佛山市季华加油站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广东汇源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广东烟草佛山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5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行使公司副董事长职权。

纪伟毅:公司董事,香港大学工程系及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英国认许工程师及英国燃气专业学会之会员。1990年加入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2012年获委任为港华投资有限公司之执行副总裁,并于2017年获委任为华衍水务(中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现任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内地公用业务营运总裁、港华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暨营运总裁-燃气业务,并在多家内地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资企业担任董事或监事。现为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之副董事长、自2021年6月起获委任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及自2022年5月起获委任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2022年4月至2024年1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24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行使公司董事职权。

郑权明:公司董事,大学本科学历,城市燃气施工高级工程师。历任贵州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职员,佛山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技术部副部长、设计室副主任,佛山市华禅能燃气设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佛山市华燃能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佛山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管网经营分公司经理,佛山市汽车燃气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助理。2010年至2020年任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并担任公司多家子公司董事长、董事。2020年10月至2023年6月任佛山市气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并担任公司多家子公司董事。2024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行使公司董事职权。

陈秋雄:公司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博士后导师。享受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深圳市高层次领军人才。曾任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技术研究院院长、技术学院院长、博士后工作站负责人兼博士后导师,哈尔滨工业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导师,重庆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导师,华南理工大学兼职教授,国家科技部、建设部、国家技术监督总局技术专家。1984年至1995年,任深圳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公司工程技术部部长、副总经理等职务;1995年至2017年,任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7年至2023年,任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至今,为深圳市南山区裕恒雄策划咨询中心法定代表人;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廖仲敏:公司独立董事,西澳洲大学商务学学士(主修会计),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澳洲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澳洲特许会计师公会会员。1982年至1986年,任香港罗兵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1986年至1987年,任墨尔本普华高级审计员;1987年至1993年,任Bird Cameron Melbourne高级经理、联席合伙人;1997年至2000年,任中国财政部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公会审计准则外方专家组成员;2005年至2006年任澳洲会计师公会中国华北区会长;1993年至2020年,任香港罗兵咸永道/普华永道中天高级经理、合伙人;2010年至2020年,任普华永道大中华汽车业务主管合伙人,日本业务主管合伙人及审计部人力资源合伙人;现任澳洲会计师公会中国华北区委员会委员;2022年8月至今任鸿通电子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3年10月至今任国泰君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周林彬:公司独立董事,法学博士,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86年9月至1999年12月在兰州大学法律系任教,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1999年12月调入中山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专任中山大学法学系教授,民商法研究所所长,兼任广东民商法学会会长、中国商法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等社会职务,获国务院特殊专家津贴等荣誉称号;曾任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月至今,任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2、监事会成员简历

周衡翔:公司监事会主席,研究生学历。2002年11月至2019年1月,历任港华投资有限公司下属项目公司总经理、高级副总裁(华东区域)兼苏州港华总经理、高级副总裁兼苏浙区域总经理;2019年1月,任港华集团高级副总裁(战略发展)兼苏浙区域总经理;2021年10月,任港华集团执行副总裁兼集团战略发展部负责人、苏浙及上海区域总经理;2022年6月,任香港中华煤气内地公用业务副营运总裁兼任华东区域总经理;2023年2月兼任营运管理中心及企业事务部负责人,2023年7月任香港中华煤气营运总裁-气源业务,并在香港中华煤气多家内地附属公司和投资企业担任董事。2024年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行使公司监事会主席职权。

梁文华:公司监事,大学本科学历,机械设备工程师。曾任佛山发电厂技术员、副科长,佛山电建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工程部科员、发展部部长、总经理助理,佛山市佛威精密机器有限公司部长、董事长,佛山市高明电厂副厂长,佛山市三水恒益发电厂计划经营部副经理,佛山市发建工程公司总经理,佛山市绿之源环保技术公司总经理,佛山恒益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佛山水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佛山市环境保护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佛山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现任佛山电建电力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佛山电建绿色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方电网综合能源(佛山)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0年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行使公司监事职权。

李俊宏:公司职工监事,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广东海信宽带科技有限公司NPI工程师;2017年8月-2023年7月历任佛山市高明能源有限公司生产运行部技术员、工程部报建员、报建专管、报建主管、团支部书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证券事务主管、证券事务经理,公司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2023年7月至今任公司办公室证券事务经理、公司团委书记。2024年1月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行使公司职工监事职权。

3、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简历

徐中:公司总裁,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会计师职称。曾就职于湖南省广播设备厂、广东省太阳神集团;曾任长沙百江能源实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百江西南燃气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南京百江燃气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杭州百江燃气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萍乡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3月至2023年4月任公司副总裁,并担任公司多家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2023年4月至今任公司总裁,并担任公司多家子公司董事。

熊少强:公司高级副总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佛山市燃气总公司管网经营分公司副经理、经理,佛山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佛山市三水燃气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裁、董事;现任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09年至今任公司党委委员;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高级副总裁,并担任公司多家子公司董事长、董事。

章海生:公司副总裁,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3年-2002年,就职于汕头市燃气建设有限公司;曾任公司安全主管、安全技术部副经理、经理、安全总监、总经理助理;2017年至2020年,历任公司多家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务;2020年至今,任公司党委委员,并担任公司多家子公司董事;2012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卢志刚:公司副总裁,硕士学历,工程师、经济师。1995年-2006年,就职于佛山市开关厂、佛山市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新达电讯器材有限公司、广东联邦家私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2009年,历任佛山市气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经理、经理;2009年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3年至今,历任公司多家子公司董事长、董事等职务;2019年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杨庭宇:公司副总裁,大专学历,高级政工师。1986年-2004年,就职于佛山市政设计研究院、佛山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佛山市镇安净水厂、佛山市建设交通资产管理公司、佛山市公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职工监事,历任公司多家子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等职务;2021年至今,任海南众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谢丹颖:公司副总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具有证券从业资格,1991年-2009年,就职于佛山市乡镇企业总公司、佛山市审计事务所、佛山市大诚会计师事务所;曾任公司审计部部长、财务管理部部长;2021年至今,担任公司多家子公司董事;2014年至今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郭娟:公司副总裁,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高级政工师。曾任佛山市工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佛山市公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办副主任,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资源部经理,佛山市气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监事,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纪委委员,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历任公司多家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2021年至今,任佛山市华裕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公司多家子公司董事;2020年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状况

(一)发行人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二)发行人经营概况

1、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1)城市燃气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深耕城市燃气业务,不断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供气能力,稳中求进开拓燃气业务。建立了集资源采购、接收、储运、销售一体化的天然气业务模式,在基础设施、资源供应、客户结构、区域布局等方面具备一定竞争优势。2024年,国内天然气供应量49.07亿方,其中工商业及贸易等用户占比约77.69%,居民用气占比3.85%,电厂用户占比14.99%,代管输量占比3.47%。

基础设施方面,为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供气能力,同时兼顾发展与安全,公司立足当前,着眼长远,2024年持续推进天然气管网和场站建设,构建全市“一张网”的两级高压系统,实现全市天然气应急统一调配、应急储备一体化,提高佛山市天然气输配系统的供应及调度能力。

1)管网完善,互联互通

公司管网经过多年发展,区域市政管网建设成熟,基本完成辖区主要区域全覆盖,具备弹性、高效、可靠、安全的多级制输配供气系统。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系统已与多个上游管网连通,形成北西中三路管道气源接入通道。各区域间管网互联互通,输配调度能力强,具备一定的应变能力和预防能力,实现以广佛为极点辐射带动周边城市的高压管网互联互通、互济互保,建成国内领先的天然气供应系统。

2)应急调峰,稳定保供

公司立足城市燃气发展定位,建立自主可控的应急储备及调峰系统,保证供气安全,目前在佛山市多个镇街已建成LNG应急储配站和调峰站。在管网水力工况末端、主干管道沿线、用气负荷集中区域形成适应外部动态变化的弹性发展能力和适应能力,必要时可为佛山市天然气应急调峰,有效降低资源采购成本的同时积极筹划自有调峰储气库项目,实现紧急情况状态下应急保供。结合高压输配系统全市“一张网”,提高储备能力、调峰能力及应急能力。2024年5月,三水区南山LNG储配调峰站建成投运,是助力佛山北向战略的重要举措,满足未来发展的用气需求。

3)智能管网,守护安全

近年来,佛山市提出“数字佛山”的建设总体规划。在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架构下,公司结合全国、省燃气发展规划提出的“智慧燃气”发展要求,以“智慧综合管理+智能管网+智慧场站”的模式持续提升管网运营先进水平,建立了用户信息管理系统、SCADA系统、燃气GIS系统、智慧管网系统、泄漏报警在线监控系统和燃气调度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平台,构建“设备网络化、监控智能化、管理科学化、数据可视化”的“智慧管网”系统体系,保证城市安全和服务城市发展。

资源供应方面,公司坚持城市燃气行业的民生属性,大力提高民生用气水平,优先提升天然气普及率,同时加大天然气在商业、工业、制氢以及电力等领域推广使用力度,扩大天然气利用范围和消费规模。

1)资源采购多元,供应稳定扎实

公司持续构建多元化气源结构,牢固资源保障体系,目前形成以国内资源供应为主,国外资源供应作为有效补充的气源供应格局,天然气供应扎实稳定。公司积极与国内外供应商探索中长期合作,目前已与广东大鹏、中石油、中海油气电、中石化等国内上游燃气供应企业以及碧辟(中国)、切尼尔能源、中化新加坡等国际供应商签订天然气采购合同,并与国内外LNG供应商进行合作,适时采购LNG。通过丰富气源结构,有效提升公司应对市场资源波动时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发展提供稳定的气源保障。同时公司与周边区域城市燃气公司在资源调配,互供互保,应急调峰等方面强化合作,进一步保障公司供气安全。

2)拓宽贸易渠道,陆海气源互补

公司积极参与国际LNG贸易,与上下游合作伙伴建立并深化合作关系。公司获穆迪Baa1和惠誉BBB+双投资级国际评级,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国际形象和影响力;上述评级充分反映国际评级机构对公司在业务发展、经营管理、盈利能力、风险把控等方面的高度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继续保持高质量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开发优质贸易伙伴,开拓国际贸易,提升议价能力。

客户结构方面,在国家“碳中和”背景下,公司牢牢把握国家各项支持政策出台的窗口期,抓住经营区域内用能客户对多元化能源的需求,通过各类业务相互协同,深耕经营区域的综合能源市场,积极开展氢能、热能、光伏、储能等业务,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强化公司天然气核心竞争力,实现与用户的全面深度合作。

1)工业市场培育厚实

广东省是全国首个经济总量破14万亿元的省份,佛山作为全国第17个、广东省第3个经济总量超万亿元的城市,也是万亿级城市中罕有的工业占比超五成的城市,在全省发展全局中占有重要地位。得益于佛山市工业规模的优势布局,依托30余年来深耕城市管道燃气市场培育的底蕴与积累的经验,公司下游用户结构丰富,抗风险能力强,形成工业用户与居民商业用户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市场格局,辖区内拥有陶瓷、玻璃、铝型材、金属加工、纺织、家电等成熟稳健的大用户。公司坚持打造核心竞争力,通过严格控制成本,使单位运营成本有效降低。

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提高质量和效率为目标,以整合资源为手段,持续巩固资源优势和渠道优势,深化“专业化”经营战略,坚持高质量发展,聚焦于各类客户的用能需求,为客户提供“一揽子”能源供应链服务,帮助客户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创造价值。此外,公司根据行业发展变化并结合自身资源能力,持续优化创新商业模式,不断增强客户黏性。

2)政策引领导向充分

2024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2024年第21号令,将“城市燃气”用户调整为“城镇燃气”用户,同时不再突出强调中大城市。公司积极拓展、加密城市供气管网,配合城市更新、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及乡村振兴等政策方案,重点建设产业聚集区、村级工业园区及具备条件的老旧住宅区、城中村配套燃气管道,分阶段开展不同类型的乡村气化工作,推进城乡服务均等化,实现管网覆盖。2024年1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规定重点区域新、改、扩建熔化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采用清洁能源,原则上不适用煤炭、生物质等燃料。推动全省玻璃、铝压延、钢压延行业清洁能源替代。公司积极配合政府推进“清洁能源”改造工作,着力解决企业节能改造、金融服务、资本合作等难题,有效助力企业平稳过渡。随着国家对餐饮行业安全要求的逐步提高,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佛山市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强化餐饮场所燃气使用环节风险排查治理和源头管控,鼓励公建商业用户将瓶装液化石油气改为管道天然气,公司大力推进餐饮客户“瓶改管”工作,推出“瓶改管”分期及租赁模式等优惠措施,推广使用高效安全清洁的天然气。

3)气电发展具备潜力

佛山市目前已建成投产福能电厂、华电顺德、华电三水、高明大唐热电冷联产等天然气电力项目,与广州、深圳、东莞等城市相比,天然气发电设施建设仍有较大发展潜力。2024年6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2024年第21号令,“优先类”新增两项天然气发电项目,彰显天然气发电发展潜力。按照《佛山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佛山市将加快推进佛燃三水水都分布式能源站、华电顺德西部生态产业园分布式能源站二期等天然气发电电厂项目的建设,稳步增长的市场需求将为天然气业务发展带来更多增长动能。

区域布局方面,公司合计已拥有13个区域管道燃气业务特许经营权,在佛山市内,公司统一接收所有进入佛山市地域范围内的管道天然气,拥有禅城区、三水区、高明区和顺德区的管道燃气独家特许经营权;在佛山市以外地区,公司分别获得了南雄市(不含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南雄燃气发电项目”的供气)、肇庆市高要区、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内规划区域、恩平市(沙湖镇和横陂镇除外)、河北省武强县行政管辖区(城区除外)、肇庆市广宁县古水太和工业园区、湖南省浏阳市东南片区等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公司在拥有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的地区内,向下游用户销售天然气,满足居民生活及采暖、工业、商业、发电、交通运输和分布式能源等多个领域的用气需求。

(2)新能源业务

1)冷热能业务

公司积极推进燃气经营区域内的冷热能市场开拓。一是分布式供热业务方面,主要针对医疗、养老、学校等公共服务行业的用能需求,制定精准科学的节能措施,提供包括能源托管、集中供热、锅炉改造、中央供冷节能改造等多元化能源供应服务方案。2024年3月,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1号楼中央空调节能改造及蒸汽节能改造顺利投产,为公司公共机构类节能项目树立了典范。二是集中供热业务方面,目前,以“电厂余热为主、备用燃气锅炉为辅”的模式为供热管网周边用热企业输送优质蒸汽。一方面通过蒸汽管网将附近燃煤热电厂所产的蒸汽输送至沿线客户及三水西南水都基地,另一方面利用天然气锅炉进行补充备用。通过实施集中供热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同步推进蒸汽支线管网的建设,报告期内,新增供热管道DN150约700米,覆盖更多的沿线工业客户;公司向客户供应集中工业蒸汽约127万吨,供热(热水)约123万吉焦。

分布式能源业务方面,通过深化天然气利用,为下游工商业用户提供热、电、冷等一体化能源供应服务。目前公司投资的三水水都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正在建设中,项目拟建设2×120兆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主要产品为电和工业蒸汽,设计生产能力为年发电量9.85亿千瓦·时,项目已纳入广东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投产后将助力三水西南水都基地集中供热的推广,降低水都基地用能成本。

2)光伏及储能业务

公司依托燃气业务经营区域优势,稳步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业务发展,精选优质用能客户开展光伏能源合作,实现合作共赢。报告期内,公司投资建成分布式光伏发电站2个,容量约2.5MW,累计持有光伏项目30余个,累计装机容量超过36MW。2024年全年累计发电量约3500万kWh。在售电业务方面,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售电市场的逐步开放,售电业务逐步向能源综合服务、节能减排咨询及清洁能源开发等多个领域拓展。报告期内,公司稳抓电力改革机遇开展售电交易,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用电方案和增值服务。

在储能节能业务方面,公司紧密关注行业技术革新及成本变化,紧跟政府关于支持储能发电行业有序发展的产业政策,以燃气业务经营区域为依托,稳步拓展优质用能客户开展储能节能合作,为客户提供高效的能源供应服务及节能管理,实现能源高效利用、节约能源成本。报告期内,公司储能项目向客户供应电能约44万kWh。

(3)科技研发与装备制造业务

1)SOFC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

公司已组建以十余名博士及教授级高工为核心的60余人的SOFC专业研发团队。公司与国内知名SOFC电堆头部企业及境外知名SOFC系统设计公司合作共同推进SOFC系统样机的开发,现正开展样机组装与调试工作。此外,公司作为核心参与单位,联合国内SOFC电堆头部企业、清华大学等单位申报的国家级项目已获批,公司正在积极开展首期300kW的SOFC热电联供系统示范应用的建设工作。在SOFC项目上,公司已累计授权发明专利31项,实用新型专利60项,软件著作权登记18项;并被认定为广东省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系统集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参与制定的SOFC行业标准以及多项团体标准也已正式发布并实施。

2)窑炉热工装备制造与节能减排

在国家双碳战略的引领下,公司紧抓工业燃烧与节能减排领域的发展机遇,致力于推广陶瓷工业窑炉数字智能化节能系统及热工装备的应用,同时提供专业的窑炉节能改造服务,助力陶瓷企业实现绿色低碳转型。报告期内,公司自主设计建造的首条低碳数字智能化窑炉示范线成功通过调试验收并投运交付用户使用,该示范线搭载了公司自主研发的整线热工数字智能控制系统,窑炉烧成能耗(含干燥)低至450kcal/kg瓷,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模式,新增10条窑炉生产线的节能改造项目,改造项目涉及窑炉数字智能燃烧系统、窑炉烟气及冷却带制品高效热回收系统等改造升级,已验收项目平均验收节能率超过7%,公司目前窑炉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累计至16个。

基于前期的节能改造项目经验,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成功推出陶瓷整线热工数字智能系统V2.0及窑炉制品高效余热回收系统,并结合窑炉数智控制系统开展高温空气助燃燃烧器的研发,实现了300℃以上的高温助燃功能,进一步提升了节能率。

3)管道检测

公司以管道安全运营为切入点,密切关注检测市场的需求和发展趋势,持续对管道检测核心产品及装备进行研发优化,致力于提供专业的管道内检测、外检测技术服务。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取得“无人机智慧巡检系统、微型泄露检测无人机系统、车载智能巡线设备、阴极保护智能远传系统的研发与销售”相关的ISO“三体系”认证(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0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志着公司在检测业务综合实力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报告期内,公司自主研发“阴保智能采集仪”已通过第三方检测认证;“无人机智慧巡检系统”实现了网状管线智慧巡检功能,并在佛山市顺德区、三水区进行推广应用;“动态AI视觉巡检设备”正在国内多家企业开展试用;管道专用检测产品“牵拉式三维陀螺仪”已投入使用,并实现同款产品的外采替代;“自动力三维测绘设备”已完成DN250~DN400口径燃气管道现场环境测试验证。

4)氢能装备制造研发

公司紧抓氢能装备产业的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整合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氢能设施与工程分会、中国城市燃气氢能发展创新联盟的资源,推动氢能高端装备国产化推广及应用。在氢能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公司积极推进顺风加氢站、南庄综合能源供应站及明城综合能源供应站运营。报告期内,公司共提供加氢服务超过6400车次,加氢量超过6.8万公斤。

在氢能装备方面,公司持续拓展市场份额,报告期间,与国内制氢行业头部企业—阳光氢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携手拓展能源装备领域业务,子公司佛燃天高再次斩获千万级氢能压缩机订单,体现了公司已具备承担大型氢能项目的实力。公司不断加快推进能源装备领域研发和创新,自主研发的90MPa隔膜压缩机已通过了应用场景运行测试,测试结果均达到量产机型标准,此外,还启动《可移动式高压天然气隔膜压缩机》与《余气回收隔膜压缩机系统开发》两项研发工作,进一步为技术研发和业务发展蓄势赋能。

(4)供应链业务

公司深耕经营区域内能源供应业务,持续聚焦于各类客户的用能需求痛点,充分发挥能源基础设施及资源优势,并协同石化仓储、码头、运输等优势资源,为涵盖央国企、地区性批发商、加油站终端等多种类型客户提供多层次、个性化的供应链服务。未来,公司将积极打造涵盖端到端的产销衔接、库存管理、物流配送、价格管理和数字化服务等链条集成化管理和一站式服务平台,致力于成为全国一流的能源供应链管理者。目前,公司经营品类已从天然气扩大至成品油、燃料油、沥青、生物柴油、甲醇、再生资源等产业链上多个细分品种,经营网络以覆盖珠三角为主、辐射沿海地区为辅。

1)石油化工供应链业务

近年来,相关管理部门发布了系列税务调整及供应链优化政策,进一步完善石油产品市场流通规范化管理及环保石油产品流通,有利于公司发挥合规经营、企业品牌优势。

公司在广州南沙小虎岛投资了综合能源石化仓储基地和石化码头,其中仓储基地占地750亩,总库容91.83万立方米,126个不同容量的储罐,能够高效装卸及存储多种能化产品,储存各类石油化工品种可多达39种。石化码头拥有11个泊位,是珠江口岸最大的专业石化码头,最大装船流量可达3000m³/h。公司通过发挥南沙仓储及小虎石化码头作为珠三角大型石化仓储基地和物流设施的优势,积极推进成品油、燃料油、甲醇、生物柴油、沥青等能源化工产品为主的供应链业务,逐步形成以南沙仓储为中心的供应链网络。公司长期开展集约化采购,通过与国内外大型炼厂、资源商签订长期购销协议,进一步提高资源端运营效率;同时持续推进物流供应网络敷设,在东莞、佛山部署成品油提货点,下沉市场开发终端客户。报告期内,公司培育开展了生物柴油、保税燃料油进出口业务近10万吨;其中,南沙仓储作为库方联合船供油企业、生物柴油生产企业参与了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生物柴油推广应用试点项目,顺利协同相关央企在南沙港区域开展B24生物燃料油加注业务,助力碳减排及清洁能源供应;成功促成了广东自贸试验区首单“高低硫保税燃料油混兑”业务的顺利落地,进一步推动了自贸试验区的业务创新与实践探索。报告期内,公司等值油品和化工品销售量191.88万吨,同比增长67.35%。

2)天然气供应链业务

公司围绕天然气产业链进行业务布局,立足国内终端天然气消费市场,积极参与国际LNG贸易,与上下游合作伙伴建立并深化合作关系。公司以主营业务城市燃气及广泛的工商客户群为抓手,以自身良好的评级资信、资金获取、资源整合等能力,力争为佛山市乃至粤港澳大湾区制造业的客户群提供大宗商品资源、物流、仓储等具有竞争力的一揽子供应链整体服务,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公司跨越市场周期的风险对冲能力,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提供新动能。

(5)延伸业务

1)工程服务业务

工程服务业务涵盖燃气工程设计监理、工程施工、造价咨询等方面,主要为管道天然气等能源业务提供配套和支持。公司子公司华禅能具备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设计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房屋建筑监理乙级资质,目前拥有GA1(覆盖GA2)、GB1、GB2、GC1(覆盖GC2)级别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设计、监理、咨询业务范围的压力级别、规模、种类等均做到了大幅度地扩展提升,业务范围从承接城市燃气管道设计向城市燃气管道设计、场站设计、热能工程设计、工业管道工程设计,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监理等多向扩展,从单纯工程设计向工程建设程序全过程环节延伸,提供燃气工程建设的设计、监理、咨询等技术服务。公司子公司华燃能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压力管道GB1、GB2、GC2安装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四级资质,业务范围从承接城市燃气工程向城市燃气工程、热能工程、工业管道工程、充电桩工程、光伏工程和其他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多方面发展,为各燃气经营企业和管道燃气用户提供燃气管网设施维护维修保养服务,并积极配合公司热能、光伏等新能源业务延伸,参与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公司子公司华睿能稳步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除城市燃气业务外,还向光伏行业和建筑行业拓展业务。

2)生活服务业务

公司充分利用深耕佛山三十年的优质安全服务品牌形象,积极推动延伸增值业务的多元化发展:以“安全守护”概念为核心,从“单一产品销售”向“一站式全方位安全服务解决方案”进行战略转型,通过推广厨电、自闭阀、燃气报警器、烟感器、便捷式灭火器等安全民生产品,到提供全屋安全智能家居服务,逐步培养了居民用户及工商业用户的燃气使用安全意识,为用户创造了更为长远且实用的价值。

(三)各项业务盈利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95%,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依托公司天然气销售业务发展的延伸业务。其他业务收入占比较低,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很小。

最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和毛利率按业务分布情况如下:

图表5-26:发行人2022-2024年业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时间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营业收入 城市燃气业务 1,453,165.91 76.79 1,570,976.10 61.52 1,466,792.77 46.43

供应链业务 319,778.93 16.9 865,019.52 33.87 1,584,773.32 50.17

新能源业务 68,965.86 3.64 61,698.63 2.42 54,687.65 1.73

延伸业务 46,776.75 2.47 52,281.88 2.05 45,782.32 1.45

科技研发与装备制造业务 3,622.57 0.19 3,821.03 0.15 6,909.50 0.22

合计 1,892,310.01 100.00 2,553,797.15 100.00 3,158,945.56 100.00

营业成本 城市燃气业务 1,318,887.29 77.37 1,425,830.39 60.47 1,331,069.53 44.89

供应链业务 297,933.12 17.48 841,079.10 35.67 1,557,509.17 52.53

新能源业务 52,708.44 3.09 48,643.11 2.06 40,274.06 1.36

延伸业务 32,027.65 1.88 38,722.77 1.64 29,405.14 0.99

科技研发与装备制造业务 3,174.75 0.19 3,773.49 0.16 6,894.69 0.23

合计 1,704,731.25 100.00 2,358,048.86 100.00 2,965,152.59 100.00

毛利 城市燃气业务 134,278.61 71.59 145,145.71 74.15 135,723.24 70.04

供应链业务 21,845.81 11.65 23,940.42 12.23 27,264.16 14.07

新能源业务 16,257.42 8.67 13,055.52 6.67 14,413.59 7.44

延伸业务 14,749.10 7.86 13,559.11 6.93 16,377.18 8.45

科技研发与装备制造业务 447.82 0.24 47.54 0.02 14.81 0.01

合计 187,578.76 100.00 195,748.29 100.00 193,792.97 100.00

毛利率 城市燃气业务 9.24 9.24 9.25

供应链业务 6.83 2.77 1.72

新能源业务 23.57 21.16 26.36

延伸业务 31.53 25.93 35.77

科技研发与装备制造业务 12.36 1.24 0.21

合计 9.91 7.66 6.13

2022-2024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1,892,310.01万元、2,553,797.15万元和3,158,945.56万元。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加,主要是公司积极推进能源业务、科技研发与装备制造业务、供应链业务以及其他延伸业务的发展,营业收入上涨。2023年营业收入较2022年增加34.96%,主要是由于受“煤改气”政策落地,工业用气量持续提升;2023年国际局势紧张,能源供应紧张,气源成本上升,营业收入相应上涨。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加长23.70%,主要系公司供应链及其他业务收入增长所致。

从营业收入构成看,2022-2024年,公司城市燃气业务占比持续下降,主要系供应链业务收入规模增速加快所致。2024年,公司供应链业务占比超过城市燃气业务,成为公司的第一大收入来源,收入规模增长明显,发展态势良好。

2022-2024年度,城市燃气业务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453,165.91万元、1,570,976.10万元和1,466,792.7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6.79%、61.52%和46.43%,占比逐年下降。2022-2024年度,供应链业务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19,778.93万元、865,019.52万元和1,584,773.3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6.90%、33.87%和50.17%。总体来看,近三年,发行人城市燃气业务占比减少,供应链业务占比增加,发行人正向综合能源商发展。

2022-2024年度,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1,704,731.25万元、2,358,048.86万元和2,965,152.59万元。2023年度较2022年度增加653,317.61万元,同比增加38.32%;2024年度较2023年度增加607,103.73万元,同比增加25.75%。2022-2024年度,城市燃气业务营业成本分别为1,318,887.29万元、1,425,830.39万元和1,331,069.53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77.37%、60.47%和44.89%。总体来看,近三年,发行人

各业务营业成本基本与营业收入波动态势保持一致。

2022-2024年度,发行人营业毛利分别为187,578.76万元、195,748.29万元和193,792.97万元,营业毛利率分别为9.91%、7.66%和6.13%。近三年,城市燃气业务实现毛利润分别为134,278.61万元、145,145.71万元和135,723.24万元,占营业毛利的比例分别为71.59%、74.15%和70.04%,毛利率分别为9.24%、9.24%和9.25%,是公司的主要毛利来源。营业毛利率有下降趋势,主要受政策影响,佛山市管道天然气工商业用气最高限价不断下调所致。公司通过优化业务布局,逐步由单一供气企业向综合能源供应商及解决方案提供商进行转变。报告期内,公司布局的供应链业务、新能源业务等快速发展,已逐渐成为公司新的业绩增长动能。

(四)营业业务情况

发行人提供的产品主要为天然气,天然气等能源销售是公司的核心业务,收入构成以天然气销售收入为主。近年来,受公司供气范围不断扩大等因素影响,公司营业收入稳步增长。城市燃气业务主要由以下三个部分构成:一是城市天然气销售收入,即公司在已取得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的区域内为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和工业用户等城市终端客户供应管道天然气并收取气费形成的收入;二是天然气分销收入,即公司向分销客户分销天然气取得的收入;三是综合能源业务,综合能源业务是公司近年来开展的新业务,主要为对下游工商业用户提供热、电、冷等多能供应服务。

发行人所经营的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产业链环节如下:

图表5-27: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产业链环节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在佛山市辖区内及其他业务区域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城市燃气管道包括高压管网、次高压管网及市政管网,为110多万户居民提供管道天然气服务。

佛山市内燃气特许经营权共分为:1、统一接收所有进入佛山市地域范围内管道天然气的独家特许经营权。2、佛山市四区:禅城区、三水区、高明区和顺德区的管道燃气独家特许经营权。佛山市五区的城市燃气营运企业中,南海燃气非发行人下属企业,其余4家则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高压管网公司拥有统一接收所有进入佛山市地域范围内管道天然气的独家特许经营权,目前佛山市五区的城市燃气营运企业均从高压管网公司处采购管道天然气,再向终端客户销售管道天然气。

图表5-28:截至2024年末公司拥有特许经营权情况

特许经营权主体 特许经营权区域 特许经营权有效期

佛山市禅城燃气有限公司 佛山市禅城区 2004.11-2034.11

佛山市三水能源有限公司 佛山市三水区 2005.06-2035.05

佛山市高明能源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区 2004.03-2034.03

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 佛山市地域范围 2004.12-2034.12

肇庆佛燃能源有限公司 肇庆市高要区 2011.01-2041.01

云浮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园行政规划区域 2012.01-2042.01

广宁县新锐达燃气有限公司 广宁县古水太和工业园区 2015.04-2045.04

南雄市佛燃能源有限公司 南雄市行政管理辖区内 2010.08-2040.08

佛山市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 2005.01-2045.01

恩平市佛燃能源有限公司 恩平市行政区域(横陂及沙湖镇除外) 2018.05-2048.05

武强县中顺天然气有限公司 武强县现行行政管辖区(城区除外)的街道、乡、镇 2016.08-2046.08

梅州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梅州市大麻镇 2019.11-2049.11

浏阳中蓝燃气有限公司 浏阳市东南片区 2019.06-2043.09

注:2020年12月4日,发行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佛山市禅城燃气有限公司与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于佛山市禅城区签署了《佛山市禅城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补充协议》,由禅城燃气概括承受公司在特许经营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特许经营合同项下的特许经营权由发行人变为禅城燃气享有。该事项有利于发行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与业务板块管理,对发行人业务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对发行人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发行人经营发展将产生积极作用。

1、主要产品的用途

发行人销售的主要产品为天然气,主要收入来源为管道天然气。现介绍管道天然气如下:

管道天然气:主要用作居民生活燃料以及用于工商业企业能源供应和发电等用途。

2、主要业务的经营流程图

图表5-29:天然气销售流程图

3、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根据《佛山市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发行人控股子公司高压管网公司拥有统一接收所有进入佛山市地域范围内管道天然气的特许经营权。高压管网公司、肇庆佛燃、恩平佛燃、前海佛燃及佛山华源能遵循国际惯例和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主要通过与上游供应商签署包含照付不议或偏差结算条款的天然气采购合同来保障气源供给。

目前,高压管网公司及肇庆佛燃、恩平佛燃、前海佛燃及佛山华源能已签署的正在执行的中长期照付不议合同及采购价格机制如下:

1)2004年4月,发行人与广东大鹏签订了天然气25年照付不议采购合同。2005年8月,发行人将该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转让予高压管网公司。合同期自2006年起至2031年止,累计液化天然气采购量为20,185.00万吉焦,折合约370万吨。合同约定:采购价格由LNG单价、LNG运输单价和气化管输单价组成,其中:LNG单价与JCC挂钩。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管道燃气价格的管理办法》(试行)指出广东大鹏进口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的门站销售价格及代输价格执行《广东大鹏公司进口液化天然气门站和用户销售价格作价办法》(粤价[2006]225号)文件规定。即广东大鹏公司门站销售价格由广东省物价局制定,实行电厂发电用户和城市燃气用户分类定价以及同类用户同价。

2)2012年4月25日,高压管网公司与中石油签订《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购销协议》。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照付不议原则,签订该合同。合同约定:

自2012年起至2039年12月31日,由中石油向高压管网供应天然气,前五年合同量依次为0.78亿立方米、2.26亿立方米、6.63亿立方米、7.3亿立方米、7.3亿立方米。合同前五年结束以后的每个五年区间内各年的年合同量,将在该区间开始前一年的6月30日之前,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该区间内各年的年合同量应为上一区间最后一年的年合同量。采购价格据国家规定确定。

2020年1月17日,高压管网公司与中海油广东销售分公司及珠海销售分公司签订《天然气销售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20-2022年每一个合同年合同量为3.5亿立方米。每个合同年开始之前,合同价由双方协商,以年度定价或月度定价的方式,通过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定。销售合同项下的合同价与广东省同类型城燃用户定价水平相当,具体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3)2012年9月10日,肇庆佛燃与中石油签订《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购销协议》。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照付不议原则,签订该合同。合同约定:

自2012年起至2039年12月31日,由中石油向肇庆佛燃供应天然气,前四年合同量依次为0.1亿立方米、0.5亿立方米、0.5亿立方米、0.5亿立方米。合同前五年结束以后的每个五年区间内各年的年合同量,将在该区间开始前一年的6月30日之前,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该区间内各年的年合同量应为上一区间最后一年的年合同量。2012年-2016年五年合同量执行完毕,自2017年起,不再约定五年合同量,均以确认函方式确认当年度用气量。采购价格据国家规定确定。

4)2015年7月24日,肇庆佛燃与中海油广东贸易分公司、珠海贸易分公司签订《天然气销售合同》,后双方又签订有关补充协议。双方依据照付不议原则,在各期的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约定了2015年至2019年的天然气采购量及采购价格。

2019年12月31日,肇庆佛燃与中海油广东销售分公司、珠海销售分公司签订《天然气销售合同》,后双方又签订有关补充协议。双方依据照付不议原则,双方约定天然气购销合同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每个合同年开始之前,合同价由双方协商,以年度定价或月度定价的方式,通过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定。

5)2021年4月,前海佛燃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华南天然气销售中心依照照付不议原则签订《天然气购销合同》。双方对2020年12月-2022年3月的分月合同量进行了约定,天然气价格以广东省门站价格为基准,执行不同的上下浮价格,具体价格以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价格函件为准。每个合同年开始之前,合同价由双方协商,以年度定价或月度定价的方式,通过签署年度协议予以确定。销售合同项下的合同价与广东省同类型城燃用户定价水平相当,具体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6)2021年10月,恩平佛燃与中海石油气电集团瀚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江门分公司依据照付不议原则签订《天然气销售合同》,双方对2021年9月-2022年12月的分月合同量进行了约定。

7)2021年11月,佛燃能源与切尼尔能源国际销售公司签署了供应期为2023年-2042年的《液化天然气销售和购买协议》,合同量为每年4船LNG船货,每船货量350-400百万英热单位。

根据SPA条款,切尼尔销售公司有权向切尼尔能源公司(Cheniere Energy,Inc.)下属公司转让SPA项下的权利义务。近日,公司与转让方切尼尔销售公司和受让方科珀斯克里斯蒂液化有限责任公司(Corpus Christi Liquefaction, LLC)(以下简称“科珀斯克里斯蒂公司”)签署了《更替和修订契约》(NOVATION AND AMENDMENT DEED),对SPA项下卖方由切尼尔销售公司变更为科珀斯克里斯蒂公司及相关事项作出约定。2022年6月21日SPA卖方主体已由切尼尔销售公司转让至科珀斯克里斯蒂公司。

8)2021年12月,前海佛燃与碧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供应期为2023-2032年的《天然气销售合同》,合同量为2023-2024年4,102,500吉焦/年,2025-2032年5,470,000吉焦/年。

9)2022年1月,佛山华源能与中海油广东销售公司、中海油珠海销售公司签署《管道天然气电子交易合同》(以下简称“管道气合同”);合同期:2022年至2026年;月合同量:4900万立方米/月;合同价格与JCC价格挂钩,由与JCC价格指数挂钩部分、接收站加工费用及管输费用等中间费用组成。

10)2022年3月,佛燃能源与中化新加坡国际石油有限公司(SINOCHEM INTERNATIONAL OIL(SINGAPORE)PTE.LTD.,以下简称“中化新加坡”)签署《液化天然气销售和购买协议》(LNGSALEAND PURCHASE AGREEMENT,以下简称“SPA”),供应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39年12月31日,供应期内拟采购总量不超过61船,总货量不超过22,875万百万英热单位。

11)2023年11月,佛燃能源与切尼尔营销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Cheniere Marketing LLC,以下简称“切尼尔营销公司”)签署《液化天然气销售和购买协议》(LNG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以下简称“SPA”),供应期预计2028年后起供,供应期为20年,供应期内每个合同年采购约4,500万百万英热(约86万吨)。

高压管网公司还根据自身经营需要,从其他气源供应商处采购零担液化天然气,采购数量和价格根据市场供需情况确定。

此外,高压管网公司、肇庆佛燃、恩平佛燃向上游天然气供应商采购的部分天然气需要由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管网有限公司(原名: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提供管道天然气输送服务,并向其支付相应的管输费用,其具体情况如下:

图表5-30:管输费用情况

执行期间 代输单价 文件依据

2011.11.28-2014.12.31 0.290元/立方米(含税) 关于核定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临时价格的通知(粤价[2012]147号)

2015.01.01-2015.12.31 0.2897元/立方米(含税) 关于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门站价格和代输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51号)

2016.01.01-2016.12.31 0.26元/立方米(含税) 关于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代输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11号)

2017.01.01-2018.06.30 0.26元/立方米(含税) 关于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代输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11号)

2018.07.01-2019.03.31 0.20元/立方米(含税) 关于降低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8]385号)

2019.04.01-2021.03.31 0.1982元/立方米(含税) 关于调整省内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1406号)

2021.04.01-至今 0.1982元/立方米(含税) 关于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管网有限公司管道运输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602号)

(2)生产模式

发行人从事的管道燃气供应,从燃气采购直至最终销售给终端用户,需经过燃气储配、运输、气化、加臭、调压、输送等环节后即销售给终端用户。

其设施及管道情况具体为,上游来气进入门站,经过滤、调压、计量、加臭后进入城市高压或次高压输气管线。LNG储配站设置储罐用于存储LNG,可通过气化调压后进入中压管网。低压气柜用于存储低压天然气并承担调峰作用。从高压或次高压输管道输出的天然气,经调压后进入城市中低压管网,供给天然气用户。居民用户通过楼栋调压箱再次调压后至灶前压力供生活用气。对于工业、商业用户,则根据用气设备的技术参数要求,通过专用调压装置再次调压后供气。

(3)销售模式

发行人管道天然气业务的销售模式分为直供中间客户和终端销售两种模式。

1)直供中间客户模式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高压管网公司拥有统一输送所有进入佛山市地域范围内管道天然气的特许经营权,高压管网公司对从上游接收的天然气,以直供方式将其输送给城市燃气业主及其他天然气终端用户。

2)终端销售模式

发行人燃气事业部负责制定终端销售的整体销售计划,并根据不同经营区域的实际情况及其需求制定市场开发策略。

终端销售的市场开发策略因客户的不同而不尽相同。对于居民用户,发行人通过对新开发房地产项目配套建设管道燃气的方式及老旧小区管道改造获得客户。而对于非居民用户,本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销售团队,销售人员通过对公司特许经营区域内非居民客户的市场调研,并结合政府发布的相关政策对其使用天然气作为替代能源进行可行性分析,重点关注高耗能行业中面临节能减排压力的工业企业和通过使用天然气可以提升产品品质的工业企业。根据用户的用能要求,为其设计技术上、经济上可行的具备竞争力的供气方案。

(4)结算模式

根据与用户的协商情况采取多种收费方式:当月抄表、次月收款;每几天抄表、抄表后开票收款的收费;用户预付款。

(5)盈利模式

公司在已取得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的区域内为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和工业用户等城市终端客户供应管道天然气并收取气费;向分销客户分销天然气并取得天然气分销收入。

4、主要产品近三年内的供应能力与销售情况

(1)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定价政策

1)国家管道燃气业务定价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燃气销售价格,应当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2)广东省管道燃气业务定价管理规定

①2012年12月,广东省物价局发布《关于管道燃气价格的管理办法(试行)》(粤价[2012]266号),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

城市管道燃气企业的分销价格、居民用气价格、公用性质用气价格、工商业用气价格和相关服务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和调整,报广东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管道燃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与政府指导价的管理形式。其中代输价格、分销价格、居民用气价格和公用性质用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工商业用气价格和相关服务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

代输价格指管道燃气企业按照气源供应方或用户的要求提供输气管道运输服务的价格。城市管道燃气企业的代输价格由配气成本、合理利润和税金构成。城市管道燃气企业的代输价格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定价方案,报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居民用气价格和城市管道燃气企业的代输价格原则上实行同类同城同价。

城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由城市管道燃气企业的定价成本、税金和合理利润构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用两部制气价的,气价由容量气价和计量气价两部分构成。

城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根据用户类型和购气成本变化等区分调整。当购气成本波动超过一定幅度时,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调整城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建立购气成本与城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应按有关规定组织定价听证,并将经听证的联动方案报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②2018年8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18]10号),自2018年9月8日起施行。办法规定:

城镇管道燃气价格分为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

随着体制机制改革的推进,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原则,逐步放开燃气销售价格。在城镇管道燃气销售和配气业务未分离前,居民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非居民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实行基准价管理,供需双方可以基准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城镇管道燃气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和调整,并抄报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市管所辖城区及跨县(市)的城镇管道燃气价格。县管辖区内的城镇管道燃气价格。若整个地级以上市辖区内均由同一个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经营,则由地级以上市统一制定管道燃气价格。地级以上市辖区由县及县级市改革为区的,鼓励由地级以上市统一制定管道燃气价格。

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的制定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反映供求、兼顾消费者承受能力、促进能源节约利用的原则。配气价格和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实行同城同类同价

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即通过核定城镇管道燃气企业的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考虑税收等因素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再除以年度配送气量确定配气价格。各地可在合理分摊成本的基础上,制定居民配气价格和各类非居民配气价格。非居民配气价格可按气量进行分类,最多不超过三类。

配气价格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年校核调整一次。如投资、输送气量、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可以提前调整。如测算的调整幅度过大,可以适当降低调整幅度,避免价格大幅波动。对应调未调产生的收入差额,可分摊到未来年度进行补偿或扣减。

销售价格由气源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

各地应建立管道燃气价格联动调整机制,在气源价格发生一定幅度的变化时,适时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

新通气城镇原则上实行单一气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已采用两部制气价的,要理顺各环节价格,逐步过渡到单一气价。

3)佛山市管道燃气业务定价依据

根据管道天然气业务特许经营权的授予情况,发行人管道天然气业务执行价格依据为:

①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于2015年12月发布《关于调整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佛发改价[2015]60号),对佛山市的管道天然气价格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整,并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关于我市管道燃气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佛价[2007]87号)、《关于印发我市管道燃气实施两部制价格管理专题会议纪要的通知》(佛价[2007]101号)、《关于高压管网管道天然气输配价格有关问题的批复》(佛价[2010]107号)、《关于调整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和建立其他用气定价机制的通知》(佛价[2010]118号)同时废止。对管道天然气价格的调整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A、统一居民气价并实施阶梯气价

居民用气价格实行两部制气价,由容量气价和计量气价两部分构成。统一全市容量气价和计量气价并实施阶梯气价。

a、居民计量气价

居民计量气价实施阶梯气价。阶梯气价的分档气量分为三档,分档气价实行超额累进加价,按1:1.1:1.4比价确定。具体分档气量和气价见下表:

图表5-31:佛山市居民阶梯气价分档气量、计量气价情况

分档 户年用气量(立方米) 价格(元/立方米) 备注

第一档 0-420(含) 3.40 1、单个用气地址对应家庭居民人数为5人及以上的用户,从第5人起按每人每年增加第一档用气量70(含)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70-100(含)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100立方米以上。 2、对持合法有效证件的低保户和五保户家庭每户每年设置60立方米免费用气量,由燃气经营企业抄表收费时直接扣减。 3、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为3.57元/立方米。

第二档 420-600(含) 3.74

第三档 600以上 4.76

b、居民容量气价

居民容量气价全市统一为500元/户。容量气价的收取方式包括以下两种:新建商品房(住宅)的容量气价计入商品房建设成本,由燃气企业向商品房开发企业收取,用户购房时不需缴交容量气价费用。没有配套管道燃气供气设施的居民住宅用户报装使用管道天然气的,需向燃气企业缴交容量气价费用。

B、完善管道天然气定价机制

分销价格。

分销价格实行成本利润双控制和与气源价格同方向联动的定价机制,具体价格由佛山市高压管网公司根据气源价格变化、按气源分类与各区燃气企业协商制定。综合分销价格实行年度统算核查。

a、配气价格(原代输价格)

佛山市高压管网公司为用户提供输气管道运输服务执行的配气价格(含税)最高不超过0.18元/立方米。

b、公用性质用气价格

公用性质用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为3.80元/立方米。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党政军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的用气。

c、工商业用气价格

工商业用气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最高限价为4.60元/立方米。具体销售价格由供需双方在不超过最高限价内协商制定。

工商业用气最高限价每年年初由佛山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气源价格变化、市场供求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进行调整,并实行购气成本与最高限价同方向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年度内全市综合购气成本波动超过6%且超过6个月时,由佛山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购气成本与最高限价同方向联动的方法适时合理调整最高限价。

d、相关服务价格

原各区制定的居民庭院管网、户内初始配置设施等相关服务价格放开由企业自主定价。

①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降低管道天然气工商业用气最高限价的通知》(佛发改价[2016]22号),自2016年8月1日起,佛山市工商业用气最高限价由4.60元/立方米降低为4.30元/立方米。

②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降低管道天然气工商业用气最高限价的通知》(佛发改价[2017]1号),自2017年2月1日起,佛山市管道天然气工商业用气最高限价由4.30元/立方米降低为4.25元/立方米。

③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降低管道天然气工商业用气最高限价的通知》(佛发改价[2017]14号),自2017年8月1日起,再次下调佛山市管道天然气工商业用气最高限价,由4.25元/立方米降低为4.05元/立方米。

④2018年6月19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了《关于降低管道天然气工商业用气最高限价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8]19号),将佛山市管道天然气工商业用气最高限价从2018年7月1日起由4.05元/立方米降低为3.95元/立方米。

⑤2019年6月20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佛发改价费〔2019〕12号文:《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管道天然气非居民价格的通知》,规定:

A、配气价格、销售价格实行基准价和最高限价动态管理,由供需双方在最高限价、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电厂和非电厂的配气价格最高限价:

a.电厂:0.1300元/立方米

b.非电厂:0.1925元/立方米

B、销售价格:分三档确定最高限价:

a.年用气量1500万立方米以上3.28元/立方米

b.年用气量500-1500(含)万立方米3.65元/立方米

c.年用气量500(含)万立方米以下3.85元/立方米

C、完善天然气非居民销售价格与上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原则上全市综合加权平均单位气源价格比基期平均单位气源价格变动幅度(下降或上升)超过5%(含)且时间超过3个月(含)时,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并调整公布销售价格的最高限价。因政策或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可适时调整。如价格变动幅度过大,可以适度控制调整幅度,避免价格大幅度波动。

⑥2020年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2020年3月,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落实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户用气成本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户运营成本,明确要求公司天然气购销价差下调10%,切实降低销售价格。

⑦佛发改价费函〔2020〕27号《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管道天然气非居民销售价格的通知》:我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销售价格最高限价从2020年7月1日起仍执行《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佛发改价费〔2020〕4号文)中明确的最高限价标准,原最高限价恢复或调整时间另行通知。

⑧2020年12月28日佛发改价费函〔2020〕41号《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我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限价的通知》:鉴于天然气上游价格和市场供求变化,为保障我市管道天然气供应稳定,根据市天然气非居民销售价格与上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恢复执行《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管道天然气非居民价格的通知》(佛发改价费〔2019〕12号)规定的管道天然气非居民销售价格最高限价。

⑨佛发改价费函〔2021〕8号从2021年10月1日起暂停执行《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管道天然气非居民价格的通知》(佛发改价费〔2019〕12号)中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分档限价,全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最高限价统一为3.85元/立方米,下浮不限。

⑩2021年12月13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佛发改价费函〔2021〕46号文:《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的通知》,规定:

A、全市非居民综合配气价格0.65元/立方米。其中,市高压管网公司综合配气价格0.15元/立方米;中压管网综合配气价格0.5元/立方米。

B、市高压管网公司综合配气价格分电厂和非电厂,并以基准价为基础上浮18%调整最高限价,下浮不限。电厂和非电厂的配气价格最高限价:

a.电厂:0.1200元/立方米

b.非电厂:0.1805元/立方米

C、居民用气价格(含公共服务单位和机构执行居民用气的非居民用户)执行现行标准不变。居民用气价格由计量气价和容量气价两部分构成。居民配气价格为1.1424元/立方米,其中包含居民容量气价500元/户。

11○佛发改价费函〔2022〕16号《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动态调整管道天然气非居民销售价格最高限价的通知》:从2022年7月1日起,我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销售价格最高限价调整为4.28元/立方米,下浮不限。

⑫佛发改价费函〔2024〕7号《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明确我市商务公寓等类住宅水电气价格的通知》:从2024年5月13日起,商务公寓等类住宅用于居民家庭住宅居住,且抄表到户单独计费的,由居民提出申请,经供气单位核查后,其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

⑬佛发改价费函〔2024〕16号《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管道天然气非居民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从2024年9月1日起,原则上计算期气源价格比基期气源价格变动幅度超过4%(含)且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含)时,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并调整公布管道天然气非居民销售价格最高限价。因控制联动调整幅度而应调未调的差额,可纳入后期联动调整时统筹考虑。因政策或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可适时调整。国家和省对天然气价格调整另有政策规定的,不受联动机制限制。

3)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天然气价格实际执行情况

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大部分业务区域针对终端客户采取两部制气方式销售管道天然气。

发行人根据佛山市各区及其他市区发改或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来收取容量气价。

计量气价在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的价格如下表所示:

图表5-32:计量气价执行情况

区域 时期 适用对象 单价

佛山市禅城区、顺德区、高明区、三水区 2021.01.01-2024.12.31 居民用户 实行阶梯气价

2021.01.01-2024.12.31 学校、社会福利机构 3.57元/立方米

2021.01.01-2021.9.30 非居民用户 分三档确定最高限价:a.年用气量1500万立方米以上3.28元/立方米b.年用气量500-1500(含)万立方米3.65元/立方米c.年用气量500(含)万立方米以下3.85元/立方米

2021.10.01-2022.06.30 非居民用户 在最高限价(3.85元/立方米)内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022.07.01-2024.12.31 非居民用户 在最高限价(4.28元/立方米)内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024.5.13-2024.12.31 商务公寓等类住宅用户 商务公寓等类住宅用于居民家庭住宅居住,且抄表到户单独计费的,由居民提出申请,经供气单位核查后,其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

肇庆市高要区 2021.01.01-2024.12.31 居民用户 实行阶梯气价

学校、社会福利机构 3.82元/立方米

公用性质 3.95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户 在最高限价(3.95元/立方米)内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佛山(云浮)产业园 2021.01.01-2024.12.31 居民用户 实行阶梯气价

2021.01.01-2024.12.31 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公用性质用气 3.80元/立方米

2021.01.01-2021.12.31 非居民(工商业)用户用气 最高限价4.25元/立方米

2022.01.01-2023.10.31 非居民(工商业)用户用气 最高限价5.87元/立方米

2023.11.01-2024.12.31 非居民(工商业)用户用气 最高限价4.53元/立方米

南雄市(注) 2021.01.01-2024.12.31 居民用户 实行阶梯气价

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用户 3.99元/立方米

公用性质用户 4.94元/立方米

工商业用户 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浏阳古港辖区及两型产业园 2021.01.01-2021.06.30 居民用户 4.50元/立方米

2021.07.01-2024.12.31 居民用户 3.15元/立方米

2021.01.01-2021.06.30 商业用户 5.22元/立方米

2021.07.01-2023.05.31 公益单位 3.28元/立方米

2023.06.01-2024.12.31 公益单位 3.46元/立方米

2021.01.01-2021.06.30 工业用户 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021.07.01-2022.12.31 非居民用户 3.64元/立方米

2023.01.01-2023.05.31 非居民用户 3.81元/立方米

2023.06.01-2023.10.31 非居民用户 3.81元/立方米

2023.11.01-2024.4.30 非居民用户 4.76元/立方米

2024.05.01-2024.10.31 非居民用户 4.243元/立方米

2024.11.01-2024.12.31 非居民用户 4.552元/立方米

河北省武 2021.01.01-2021.10.31 居民用户 2.66元/立方米

强县 2021.11.01-2023.06.28 居民用户 2.78元/立方米

2023.06.29-2024.12.31 居民用户 3.18元/立方米

2021.01.01-2023.06.28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用户 2.93元/立方米

2023.06.29-2024.12.31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用户 3.50元/立方米

2021.01.01-2021.10.31 非居民用户 2.93元/立方米

2021.11.01-2023.12.31 非居民用户 4.20元/立方米

2023.11.01-2024.12.31 非居民用户 4.49元/立方米

恩平市 2021.01.01-2022.1.31 居民用户 3.2元/立方米

2022.02.01-2024.12.31 居民用户 3.45元/立方米

2021.01.01-2022.1.31 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用户 3.2元/立方米

2022.02.01-2024.12.31 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用户 3.45元/立方米

2021.01.01-2022.1.31 工业用户 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022.02.01-2023.4.30 工商业用户 在最高限价(3.9元/立方米)内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023.5.1-2024.12.31 工商业用户 在最高限价(4.15元/立方米)内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梅州市大埔县 2021.01.01-2023.12.31 居民用户 实行阶梯气价

2021.01.01-2022.07.13 学校、部队、集体用户 5.18元/立方米

2022.07.14-2023.08.31 学校、部队、集体用户 5.35元/立方米

2023.09.01-2024.12.31 学校、部队、集体用户 4.95元/立方米

2021.01.01-2022.07.13 非居民用户 最高限价5.83元/立方米

2022.07.14-2023.08.31 非居民用户 最高限价7.13元/立方米

2023.09.01-2024.12.31 非居民用户 最高限价5.98元/立方米

注:南雄市物价局未明确为按两部制方式针对终端用户销售天然气,而是主要从管道天然气配套设施建设费及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两个方面对管道天然气价格予以规范。

(2)发行人近三年的管网供应能力与营业收入构成

1)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天然气供应能力及实际销量、销售价格情况

目前发行人经过一、二期的高压输配系统建设,在佛山市区域内建成的高压管网成枝状布局,其高压管网年供气能力目前可达80亿立方米/年。

2)发行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近三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98%,营业收入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图表5-33:发行人营业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时间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营业收入 天然气等能源销售 1,840,967.81 97.29 2,492,464.28 97.60 3,093,606.36 97.93

天然气工程 41,660.59 2.20 46,521.91 1.82 36,046.39 1.14

其他业务 9,681.61 0.51 14,810.96 0.58 29,292.81 0.93

合计 1,892,310.01 100.00 2,553,797.15 100.00 3,158,945.56 100.00

(3)发行人产品的主要消费群体

1)管道燃气

发行人管道天然气业务主要包括中间客户南海燃气以及居民用户、工商业用户,其中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和工业用户近三年内数量的变化情况如下图所示:

图表5-34:发行人管道天然气各类客户数量变化情况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管道天然气销售量 404,792.60 480,909.02 473,716.92

其中:居民(万立方) 17,550.06 18,977.30 18,869.57

工业(万立方) 233,013.39 266,860.86 249,516.84

商业(万立方) 7,100.46 7,778.59 8,395.49

分销商(万立方) 147,128.69 187,292.27 196,935.02

注:分销商包含但不限于南海燃气。

近三年内,发行人管道天然气各类用户中,工业用户消费量比例最大。

(4)发行人主营业务近三年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

图表5-35:发行人主营业务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

项目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2022年 1 第一名 26,0787.44 13.78

2 第二名 64,472.01 3.41

3 第三名 57,801.56 3.05

4 第四名 51,170.12 2.70

5 第五名 43,711.74 2.31

项目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合计 477,942.88 25.26

2023年 1 第一名 209,797.79 8.22

2 第二名 127,704.21 5.00

3 第三名 91,049.02 3.57

4 第四名 50,895.71 1.99

5 第五名 48,558.67 1.90

合计 528,005.40 20.68

2024年 1 第一名 257,513.86 8.15

2 第二名 230,488.71 7.30

3 第三名 125,495.18 3.97

4 第四名 94,313.82 2.99

5 第五名 76,705.56 2.43

合计 784,517.12 24.83

5、原材料采购及能源供应情况

(1)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原材料采购情况

图表5-36:发行人近三年内主要业务的原材料采购情况

项目/年度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天然气 采购数量(万立方) 444,141.01 518,365.05 595,891.20

采购金额(万元) 1,418,126.66 1,555,326.80 1,540,832.78

(2)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图表5-37:发行人近三年内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金额(万元)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金额(万元)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金额(万元)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天然气 1,320,407.82 77.46 1,505,794.60 63.86 1,314,022.90 44.32

石油气 302.02 0.02 179.33 0.01 146.35 0.00

电 819.09 0.05 482.50 0.02 456.56 0.02

水 123.51 0.01 91.67 0.00 100.71 0.00

其他 383,078.81 22.47 851,500.76 36.11 1,650,426.06 55.66

合计 1,704,731.25 100.00 2,358,048.86 100.00 2,965,152.59 100.00

(3)发行人最近三年天然气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额及占当期天然气采购总额的百分比

图表5-38:发行人近三年内天然气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额

时间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万元) 占当期天然气采购总额比例(%)

2022年 1 第一名 753,442.63 53.13

2 第二名 332,724.48 23.46

3 第三名 679,54.35 4.79

4 第四名 67,460.40 4.76

5 第五名 50,416.23 3.56

合计 1,271,998.08 89.70

2023年 1 第一名 781,956.43 34.37

2 第二名 499,162.37 21.94

3 第三名 130,343.21 5.73

4 第四名 93,335.48 4.10

5 第五名 59,297.36 2.61

合计 1,564,094.85 68.75

2024年 1 第一名 515,057.33 33.43

2 第二名 415,977.23 27.00

3 第三名 92,648.43 6.01

4 第四名 89,667.19 5.82

5 第五名 65,519.56 4.25

合计 1,178,869.74 76.51

6、管网维修情况

近年来公司管网长度稳步增长。此外,公司强化管网的防腐工作,运用阴极保护技术、牺牲阳极保护技术、3PE防腐技术等先进防腐技术和高性能的防腐材料,提高防腐级别,延长管道使用寿命。在日常维护工作中,定期开展漏气点排查工作,及时更新改造漏气点较多的管段,尽量减少供气损耗,且设立专门岗位,落实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巡检工作,认真做好维修记录。截至2024年末,公司管网覆盖范围包括佛山市、肇庆市高要区、广宁县、云浮市、恩平市、南雄市等区域,服务人群超110万,在区域内具备行业领先的管网运营能力。公司管网维护成本主要包括折旧及摊销、人工成本、物料消耗、修理费等,近三年公司管网维护成本维持合理水平。

7、延伸业务

发行人延伸业务主要为燃气工程服务业务和生活服务,报告期内发行人延伸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47%、2.05%和1.45%。其中,燃气工程服务业务作为天然气销售及供应的配套业务,主要业务子公司为佛山市华燃能建设有限公司(“华燃能”),华燃能前身为佛山市华燃能燃气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15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住所为佛山市禅城区唐园西一街16号503(住所申报),法定代表人为陈子龙,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图表5-39:华燃能获得业务资质情况表

资质证书 证书编号 有效期 资质内容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D244079006 至2028年12月01日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TS3844031-2029 至2029年4月4日 公用管道安装GB1、GB2,工业管道安装GC2

安全生产许可证 (粤)JZ安许证字[2022]050357延 2022年11月02日至2025年11月02日 建筑施工

目前华燃能拥有一批先进机械设备、检测实验设备以及工程作业特种设备,采用先进水平、自评研发先进工艺施工,公司自主研发拥有发明专利公23项,公司凭借雄厚的施工力量和丰富的施工经验,充分发挥高效运营机制作用,在立足于佛山市市区和集团内部燃气工程的基础上,不断向外拓展业务,已经发展成为具有相当规模的施工企业。

近年来,随着集团业务的整合以及向佛山周边城市的拓展,华燃能紧跟集团拓展步伐,积极开拓工程业务市场,禅城、三水、高明项目部业务发展迅速,又相继拓展到高要和顺德、恩平市、河北省武强县、湖南省浏阳县,服务集团的各区域公司,承接市政、小区楼盘、工商业燃气施工任务。主要业务客户为区域燃气公司、房地产开发商、工业生产企业、商业服务企业。

华燃能2022-2024年度主营业收入分别为46,604万元、42,914万元、34,184万元。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32,063万元、30,875万元、23,499万元。营业利润分别为11,551万元、10,112万元、8,652万元。毛利润分别为14,541万元、12,039万元、10,685万

元。毛利率分别为31.20%、28.05%、31.26%,华燃能盈利情况良好。目前工程主要有两种:(1)红线内的燃气工程。红线内的燃气工程由开发商(或工业客户、商业客户)自主选择施工方完成项目工程建设。施工工程完成燃气公司市场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再进行通气。(2)市政燃气工程。由发行人负责立项并通过公开招标形式落实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等,由设计单位负责现场勘察和设计工作,由施工单位完成燃气管道安装工程,工程完工后由发行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决算、通气等,最终形成固定资产。佛燃能源管道工程的建设均由发行人自身承担,未涉及BOT及BT等模式。

8、安全生产情况

(1)发行人安全生产情况

发行人一直坚持与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笃行“高标准、细流程、重执行、严考核”的安全管理理念和“精心维护、规范操作”的站网运行理念,认真做好各项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大力推动公司安全制度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安全培训与教育、安全技术研发等,确保安全生产态势良好稳定。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文件,未出现因公司管理原因导致的重大伤亡事故、重大设备设施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亦未因重大安全生产原因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发行人曾荣获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授予的2013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荣誉称号,并于2013年被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评为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2018年荣获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2018年度全省热心消防公益事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20年荣获佛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佛山市2020年度最美热心消防公益事业先进集体”;2021年荣获港华集团“TQM-强责任,筑防线”安全环保知识竞赛一等奖;2022年荣获港华集团“除患务尽,共筑安全”隐患排查图片大赛及HSE论文大赛最佳组织奖。

发行人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属地管理”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行人建立了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燃气管道检验与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事故调查和处理规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为主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发行人控股的子公司在上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体系文件基础上,根据各自的实际,分别编制了相应的二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形成了从母公司到子公司完整的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发行人及下属公司安全管理责任制,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董事长、党委书记、总裁(总经理)共同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除负责本职生产安全工作和消防安全工作外,还须履行本单位安全综合监管职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在履行本职工作职责的同时还需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发行人所有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在部门职能范围内对各二级下属公司相应业务范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指导责任,协助公司领导开展工作。

发行人对二级下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对二级下属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责任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不达标的责任单位进行问责。

1)安全文化建设

发行人的核心价值观为“正心聚气、承安共生”,充分体现了公司对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视。发行人从事的是涉及千家万户安全的公用事业,安全是公司生存的基本保障和发展的生命线。发行人一直以来时刻保持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强烈的安全意识,以“正气”精神促进公司安全发展。

发行人的安全管理理念为“高标准、细流程、重执行、严考核”,站网运行理念为“精心维护、规范操作”。为使安全文化理念深入员工心中,发行人利用网站、会议、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领导以身作则,带头践行“正气”做人,“安全”做事,形成了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发行人开展的具体安全文化活动包括安全生产论坛、安全知识竞赛、技能竞赛、关键管理项目(KMF)课题研究、优质服务计划(SQS)、“安康杯”竞赛活动、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全员隐患排查百日行动、安全生产摄影、安全生产征文和安全生产宣传栏评比活动等等。

2)安全技术研发与应用

发行人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安全生产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的步伐。同时,发行人亦鼓励和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技术革新,广泛开展小改小革和组织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自主研发和推广使用无花管钳、无花台钳、无花套筒等专业工具和不停输改管、带气改管、暗藏铜管、架桥管施工、炉底不锈钢管等安全施工技术。

发行人积极推广应用“互联网+安全生产”机制,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采用了大量科学化、信息化管理手段提质增效,其中发行人开发的“佛山市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荣获2010年度中国GIS优秀工程金奖。发行人对工业用户加装SCADA监控终端,及时获知偷气、漏气、设备故障等问题,化事后应急为事前预防。发行人为所有巡查、抢修车辆和人员均配备了带有GPS定位功能的手机等设备,通过系统对人员行为和事故隐患进行监控管理。发行人为户内安检人员提供带管理系统应用的平板电脑,用于记录用户家中管道设备设施的检查情况及具体安全隐患,提高安全检查效率。

先进、科学的信息化系统是管网安全高效运营的重要保障。发行人应用“智慧管网”的先进技术与管理手段,对管道设施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我司的“智慧管网”系统集成了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SCADA)、管网巡查管理系统(GPS)、管网仿真管理系统等等,实现了监控预警、应急抢险和巡检维护全面智慧化,为城镇燃气行业智慧化应用建立了范本。此外,发行人还不断完善“智慧管网”系统与其他业务系统的融合和信息共享,进一步为生产运行管理的提质增效发挥积极作用。

发行人利用国际领先的漏磁内检测技术,采用先进的管道内检测器对在役管道的几何变形、漏磁检测及XYZ坐标检测,分别于2014年至2015年、2019年和2021年开展了三轮管道内检测工作,共完成8段、合计230公里的管道内检测;其中,在2015年完成的15公里次高压管道的内检测工作,成功解决了次高压管线运行压力低、作业难度大等技术难题。通过定期对管道开展内检测工作,对发现高压管道缺陷和对管道采取主动安全防范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为保障管网运行安全,将安全风险的预防关口前移,发行人充分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加大了技术创新投入,先后研发了阴极保护智能远传系统、基于动态AI视觉的巡检预警系统以及无人机泄漏检测装置等多项创新技术,目前均已投入日常生产运行。特别是自行研发的阴极保护智能远传系统,已实现高压管网监测的全覆盖,可通过ER腐蚀探头和智能远传测试桩等远传装置监测腐蚀速率,实时监测管道的运行情况并对数据进行分析与评价,直观判断管道腐蚀风险。

3)安全教育培训

发行人鼓励安全管理人员考取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现有注册安全工程师70余人。发行人严格执行“三类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100%持证上岗的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定期对人员进行继续安全教育,确保证书在有效期内。发行人对新员工实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级、部门级和公司级),建立完善安全培训档案,做到“一人一卡”。为确保员工具有足够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发行人对关键生产运行岗位实行“双证”上岗要求,气站操作工、管道抢险巡线工、安检通气工等十多个工种除了需取得法规要求的外部资格证书外,还必须经内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严格的考核和认证要求,确保了基层人员操作技能和素质水平。

除了证书类的安全教育培训外,发行人还注重员工安全意识的教育培训。发行人定期召开安全技术委员会会议,设置安全学习宣贯专题,使各级领导深刻认识事故对个人、企业和社会的危害,从而增强主动安全生产意识。

4)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发行人实行总经理月度安全检查制度。要求各二级下属公司总经理严格按照要求,每月至少亲自到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过程中按安全检查表内容逐项检查,检查范围滚动覆盖安全生产各环节。2024年公司累计组织各级安全检查933次,参检人数2345人次,排查和整改隐患1071项。公司对隐患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常态下通过安全组织机构每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全覆盖”的检查和督导。

发行人对隐患排查治理实行闭环管理,做到“五落实”,具体包括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等五个方面。发行人建立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治理台账,对隐患进行跟踪和督办。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隐患治理台账进行统计分析,查找隐患产生的根本原因,对隐患治理实现闭环管理。

发行人除了坚持集团安委会、二级下属公司安委会、二级下属公司部门、二级下属公司生产班组“四级”安全检查机制外,每两年至两年半均对二级下属公司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风险审核。审核内容涵盖消防、管网、场站、客户、应急预案、职安健、工程、保安和交通等十个板块,通过现场检查、询问与查阅文件记录相结合的形式,对各二级下属公司安全管理状况进行量化评分排名。通过这种的全面而系统的安全“体检”,及时发现和纠正二级下属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缺陷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5)安全费用投入

发行人在工程材料设备选型、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等方面,均遵守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的原则,从源头上保障安全。

根据国家财政部、应急管理部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发行人建立了《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办法》,从源头上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安全生产费用纳入年度财务预算,设置专款用于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支出,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及设备的支出,应急演练的支出以及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和标准化建设的支出等。

发行人的目标是“零事故”,而不是“零责任事故”。发行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仅仅是管好自己的站网资产和员工安全,还延伸至客户用气端的安全管理。对不属于公司资产的客户户内燃气管道设施,虽有条例内容明确是由客户负责进行维护、维修和更新,但发行人作为负有社会责任感的公用事业企业,除了提供免费安全检查服务外,每年还投入充足的资金和人力对客户端隐患进行督促整改。

6)应急队伍建设

针对燃气行业内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发行人设立了应急抢险调度中心,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了现代化、专业化、技术化的应急队伍。发行人应急队伍同时也是佛山市应急管理局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之一,配备了应急指挥车、燃气抢修车、高精度燃气检漏车等应急车辆以及燃气检漏仪、探地雷达、堵漏夹具、开孔工具、移动发电机等燃气专用抢修装备工具。此外,发行人还建立了应急物资装备配置标准,制定了大型应急装备的调配衔接流程,对大型应急装备(临时供气撬车、检漏车、指挥车、不停输维修工具等)进行统一选型和配置。在应急状态下,各下属子公司应急车辆、应急抢险人员和专业人才均随时听从调遣,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发行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及风险分类,制定公司各类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年度应急演练全覆盖计划。公司2024年全年共开展应急演练173次,安全培训515次。

7)近三年内发行人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及支出

发行人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及支出是根据场站、市政管、庭院楼栋管道、居民工商户内管道设施,设施检测,安全咨询服务等的安全需求发生相关费用。

图表5-40:发行人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支出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安全生产费实际支出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场站设施 4,294.67 2,334.94 2,971.85

市政管道设施 584.87 1,548.93 1,015.29

庭院、楼栋管道设施 198.02 1,208.34 2,356.62

居民户内管道设施(不含气表) 392.71 507.26 682.63

工商户内管道设施(不含气表) 10.06 649.54 41.52

场站设施检测 370.35 302.51 377.58

安全咨询服务 2,316.33 2,660.36 2,736.01

安全应急 690.27 324.59 260.90

安全培训 67.46 78.80 71.90

安全宣传 211.14 260.37 221.27

劳保用品及津贴 355.22 346.10 348.96

安全奖励 - - -

其他安全费 1,362.05 744.23 437.81

安全生产费实际支出合计 10,853.16 10,965.97 11,522.33

8)安全生产优势

公司围绕“安全共筑,笃行不怠”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主题,深入贯彻“高标准、细流程、重执行、严考核”的安全管理理念和“精心维护、规范操作”的站网运行理念,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及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场站、管网、用户端等开展全覆盖安全排查,稳步推进老旧管网更新改造,持续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防范和化解城镇燃气安全风险,夯实安全管理的基石。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保持零死亡事故、零重大人身伤害事故、零火灾事故、零重大设备设施事故、零重大质量事故的优秀成绩,生产运行平稳有序。

发行人近三年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发行人环境保护情况

发行人输送销售的为经过脱油、脱水、脱硫后的纯净天然气,营运过程是将天然气通过调压、储存、计量后输送至各类城市用户。整个过程封闭且均为物理过程,无化学反应,亦无产品的再加工和新物质的产生。发行人的整个运营过程也仅是物理过程,除了为了预防泄漏进行加臭(加臭剂主要成分为四氢噻吩)外,几乎不再进行加工和再生产,没有新的物质产生。因此,发行人在运行的正常情况下,几乎无废水、废渣、废气产生,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此外,与煤炭等能源相比,天然气燃烧后基本上不产生污染物,发行人为居民用户和工商业用户提供的燃气,有助于减少不必要的大气污染并改善环境。

但是,由于燃气的输配系统需要建设输气管网,在管网建设过程中,埋设管线会对沿线植被产生破坏和影响,而施工机械则会产生噪声污染。

对于管网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影响问题,发行人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贯彻执行HSE管理模式,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对施工、运营中的设备、机具产生的噪声采取合理的消声、隔音措施;管道施工过程中注意对沿线植被的保护,施工后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恢复原状,最大限度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间,鉴于发行人的业务对环境影响较小,不需要采购相关环保设备进行处理。

九、发行人在建与拟建工程情况

(一)在建工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在建工程账面余额98,738.71万元,主要在建工程情况明细如下:

图表5-41: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12.31 2023.12.31 2024.12.31

市政管道工程项目 40,996.88 16,531.19 15,157.08

办公楼购置项目 18,297.08 - -

武强县乡镇民用、商业及工业管道天然气综合开发利用工程项目 146.14 247.38 599.45

三水区天然气利用工程二期 1,408.44 4.40 -

高明能源建筑物及其附属物(抢修调度中心楼) 9,338.28 - -

三水工业园天然气专线 5,837.21 1,161.14 9.42

恩平市燃气管道近期工程 3,334.01 5,068.26 4,156.43

广东陶一郎陶瓷有限公司LNG气化站工程 3,539.98 3,771.17 -

浏阳中蓝在建储配站及管网 370.96 370.96 370.96

场站工程 4,824.39 194.96 209.38

华远东路燃气信息中心工程 4,607.21 8,003.13 -

广宁太和气化站系统节能改造项目 730.90 - -

佛山-清远天然气高压官网互联互通(佛山三水大塘段)工程 3,240.00 - -

其他在建工程 15,350.86 11,913.38 6,212.69

佛燃三水水都分布式能源站项目 20,303.39 52,139.62 56,614.13

生物柴油技术改造项目 462.04 - -

沥青储运项目技改 1,381.99 - -

大瑶镇天然气储配站 550.00 - -

工程物资 3,846.11 4,547.16 4,414.64

乐平至白坭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 - 7,496.35 9,847.03

光伏发电建设项目 - 372.66 447.31

2021-2022年三水区城市燃气配气工程(一期) - 1,742.81 700.19

合计 138,565.87 113,564.56 98,738.71

注: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资产负债表中“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主要为管网建设工程。公司的城市天然气业务模式决定了天然气输配能力的提高、客户数量的增加,均需要以加大对城市燃气管网的投资建设为基础。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城市燃气规划,进行了市政管道工程、商业及工业管道天然气综合开发利用工程项目、佛燃三水水都分布式能源站项目等多个重点工程的建设,并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在各期对工程新增投入或结转固定资产,使各期末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出现一定波动。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部分主要在建工程项目情况如下:

图表5-42:发行人部分主要在建工程项目表

单位:亿元

序号 在建项目名称 总投资 截至2024年末已投资金额 自有资本金要求 自有资本金已投入 建设期 投资计划 合规情况

(可研)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1 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市政管道工程) 5.98 5.14 1.83 4.36 2013-2020 0.51 0 0 本项目已取得顺德发改委立项备案,备案项目编号:14060645002100540,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佛燃三水水都分布式能源站项目(父项目) 11.89 5.66 3.72 1.74 2022-2026 3.6 1 0.5 本项目已取得广电办函〔2022〕18号、佛环三复[2022]3号、佛发改核准〔2021〕16号、粤能许可〔2021〕54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文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乐平至白坭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 9.70 0.98 2.91 0.98 2021-2023 0.42 0.8 1 本项目已取得佛自然资三复[2021]17号、佛政数监管[2021]17号、佛发改核准[2021]11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相关文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合计 27.57 8.46 - 4.53 1.80 1.5 -

主要在建工程的简介:

1、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市政管道工程)

该项目由佛山市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设计规模为年供气量约7.36亿立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天然气接收装置3套,次高压专线40.5公里,中压A级输配干管261.7公里,支管80公里,中低压调压柜252个,中低压调压箱1080个。项目总投资为5.98亿元,截至2024年12月末已投入资金5.14亿,其中企业自有资本金投入4.36亿。

2、佛燃三水水都分布式能源站项目(父项目)

该项目由佛山三水佛燃热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本项目建设规模为:2×12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分布式能源站,机组以热电联供的方式提供能源,能够满足电厂近区工业基地对热、电负荷的需求,符合国家能源政策,有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能源。设计年售电量约9.58亿kWh、年售热量约194.76万GJ。项目总投资为11.89亿元,截至2024年12月末已投入资金5.66亿元,其中企业自有资本金投入1.74亿元。

3、乐平至白坭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

该项目将建设连接乐平调压站至白坭调压站的天然气高压管道,长度约43公里,连接现状8.0MPaDN600高压管道,共同构建南北向输气通道,并通过线路沿线的西南及金本调压站向下游中压输配系统供气,项目竣工后通过西樵调压站及西樵至长海电厂段高压管道向长海电厂内的供热锅炉供气。本项目已取得佛自然资三复[2021]17号、佛政数监管[2021]17号、佛发改核准[2021]11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文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总投资额为9.70亿元,截至2024年12月末已投入资金0.98亿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以上在建项目均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二)拟建工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无重大拟建项目。

十、发行人发展战略

(一)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致力于成为优秀的中国能源服务商,历经三十年深耕发展,已成长为广东省乃至华南地区颇具实力的综合能源企业。多年来一直以敢为人先的拼搏精神、先进的治理架构和制度改革,以“能源+科技+供应链”为发展方向,通过科技与商业模式“双创新”,争当佛山高质量发展排头兵。能源方面,通过精耕细作,筑牢发展基石;科技方面,紧盯能源科技、节能降碳技术及装备制造领域,不断集聚创新资源,汇聚各类创新人才,开展技术与装备创新,蓄势“专精特新”;供应链方面,不断深挖能源产业链禀赋,创新业务模式,积极推进石化仓储、码头、运输等固有优势资源协同,为客户提供大宗商品资源、物流、仓储等一揽子供应链服务,进一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1、多种能源业务协同发展,充分发挥资源价值

(1)城市燃气业务

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保证用气需求供给。一方面,对资源采购进行短中长期组合配置,适当增加中长期资源的采购量,加强能源供应的稳定性;采购中长期国际资源,补充气源供应;在国际LNG价格较低时,择机通过采购国际LNG现货,适当降低气源成本;另一方面,持续推进管网互联互通建设,与周边城燃企业资源互补,提升供应安全,利用公司的气源多元化优势,加大对周边城燃企业的天然气销售。

在燃气经营方面,公司将充分利用国家及地方政府在节能减排及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方面推出的一系列重大政策,继续加快现有经营区域的天然气利用工程的建设,在经营区域内精耕细作,以陶瓷、金属、玻璃等高耗能“煤改气”工业客户、电厂、热电联产等大型用气项目为重点,持续进行市场开发,加快推进工业市场天然气的全面推广使用,使城市燃气业务持续稳定增长。此外,公司积极配合政府推动老旧小区、城中村等区域的天然气管网覆盖,推行餐饮、酒店等商业单位的“瓶改管”工作,完善公共基础服务设施。

(2)新能源业务

在氢能领域,公司已在制、储、运、加、用等产业链环节进行布局。未来,将进一步夯实基础,整合资源,加快谋划发展氢能高端装备研发制造及推广、氢能技术研究及应用,以及氢能项目的合作等,以推动公司氢能业务的长足发展。

在光伏、储能业务方面,公司将立足佛山区域,统筹发展光储充业务,积极探索光伏和储能应用场景,聚焦经营区域的燃气客户、龙头企业等,与用户加深业务合作,甄别优质稳定项目进行开发,稳步推进光伏、储能、充电桩及零碳工厂节能业务发展。

在冷热能业务方面,积极推进大型用气客户的集中供热、供冷、节能改造,特别是医院、学校类公共机构的节能服务,通过分析客户的用能需求,定制化能源供应方案,围绕重点客户打造零碳、低碳、节能的用能服务,构建多元化的能源供应服务体系。

在气电业务方面,公司将积极参与燃气经营区域内的天然气调峰电站和热电联产项目,并谋求与天然气上游企业合作开发建设,提高项目抗风险能力。同时,公司积极探索气电协同的模式,通过燃气电厂的天然气代加工业务,有效整合天然气气源——代加工——售电业务——客户能源服务的产业链,充分利用公司在天然气采购、管道输送等方面的优势,加强与燃气客户的黏性,进一步挖掘与客户的深度合作。

2、锚定新能源方向,夯实产业平台

公司依托能源领域的优势地位,积极探索布局绿色能源,撬动新能源产业发展新势能。在碳中和方面,公司通过广州碳排放交易中心完成首单碳普惠核证减排量交易,并将基于佛燃科技在节能减排技术服务领域的经验和行业用能排放数据基础,计划对外开展碳盘查、碳核查、碳资产开发和交易等;在氢基能源方面,公司将基于同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签署的《绿色燃料及化工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搭建投资平台,进入绿色甲醇赛道,在全国布局绿色甲醇生产基地,推动绿色经济发展。2024年,公司自主投资建设多元一体化产业园——佛燃新能源产业园,聚焦能源企业、高科技企业、能源上下游供应链等战略性新兴企业,致力打造专业化、智能化、一体化的高端制造业基地。

3、谋划开展供应链业务,培育发展新动能

公司继续聚焦区域产业升级。结合区域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的产业升级,持续探索上游资源的整合路径,加强仓储环节增值服务,加大核心物流节点的投资布局,公司将继续发挥南沙仓储及小虎石化码头作为大型石化仓储基地和物流设施的优势,积极推出以成品油、燃料油、甲醇、生物柴油、沥青等能源化工产品为主的行业解决方案,打造能源仓储、期货交割仓、保税船舶燃料油加注、大宗商品贸易的一体化平台,逐步形成以南沙仓储为中心的供应链网络,实现产业、服务协同发展。公司积极开展供应链业务,在国际市场扩大现货及中长约形式的国际贸易业务;在国内拓展管道气及槽车LNG贸易的市场范围与规模。

4、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公司始终把安全摆在首要位置,不断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大力推进安全技术研发,筑牢安全防线,确保五大事故指标为零。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专业意识、敬畏意识,持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大老旧管网设备更新改造资金投入,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通过不断加强AI、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燃气运营的融合应用,持续提升基于管网侧、场站侧、用户侧等应用场景的智慧燃气建设,推行数字化运营、智能化决策等,建设以“AI+智慧燃气”赋能城市燃气安全运营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实现对管网运行的智慧化管理,打造新型燃气安全数字化生态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数智化、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2025年经营计划

2025年,公司将继续围绕管道天然气业务展开精细化运作,加大其他能源领域布局,推进科技研发,并拓展能源供应链领域,充分发挥各领域业务协同优势,努力实现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增长;同时,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对成本费用控制,杜绝浪费。预计2025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10%;预计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0%-20%。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经营计划、经营目标并不代表上市公司对2025年度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政策环境变化、能源市场状况变化、下游客户需求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风险。

十一、发行人行业状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发展状况

1、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

(1)天然气行业改革稳步前行,天然气发电潜力凸显

天然气作为一种优质的低碳能源可广泛应用于城市燃气、发电、化工和工业燃料等领域,在我国能源结构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2024年,我国天然气产量和消费量稳步增长。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规上工业天然气产量2,464.00亿立方米,同比增长6.2%。根据国家发改委数据,2024年全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4,260.50亿立方米,同比增长8.0%,中国天然气市场持续复苏向好。

顺价机制不断推进。2023年2月,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提供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情况的函》,要求就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提出具体意见,以研究完善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成本联动机制。2024年7月,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调整管道天然气非居民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指出当本市气源价格变动达到一定幅度时,管道天然气非居民销售价格作相应同向调整。随着下游顺价机制有序落地,将进一步帮助城燃企业降低气源价格波动所带来的影响。2023年11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核定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首次分区域核定了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的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有助于推动天然气市场形成“全国一张网”的格局,加速天然气市场化改革。

受益于城镇化及农村煤改气推进,城燃需求仍有一定发展空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要求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促进燃气市场规模化、专业化发展。2024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中村改造,加快完善地下管网,提出推动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与新型城镇化的良性互动。

能源转型升级背景下,中国天然气需求仍有望维持增长趋势。2024年5月,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把优化油气消费结构,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作为重点任务之一。2024年1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提出完善天然气管网运营机制,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工业锅炉和炉窑清洁能源替代以及运输车船使用。同时,规定珠三角九市等重点区域新、改、扩建熔化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采用清洁能源,原则上不使用煤炭、生物质等燃料,推动全省玻璃、铝压延、钢压延行业清洁能源替代。

随着天然气发电的环保、安全、灵活等优势日益凸显,我国天然气发电行业逐渐进入高速发展阶段。2024年6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在基本原则中提出“促进天然气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新增两项天然气发电项目列入“优先类”,彰显天然气发电发展潜力。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广东省2024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广东省为促进高质量发展,保障电力供应,将58项天然气发电项目及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列为2024年重点建设项目,同时《广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到,要扩大天然气利用,到2025年,天然气消费量达到480亿立方米以上。广东省作为我国经济实力最强的省份之一,在工业、制造业等领域用气规模较大,近三年年均天然气消费均超过300亿立方米。佛山作为广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工作方案中的重要城市,积极推动天然气发电行业发展,《佛山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到要促进清洁能源替代,以电力和天然气为主,推动清洁能源对煤炭、成品油的替代升级,提高电力、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天然气发电装机建设将推动天然气需求量增加。

(2)氢能发展前景清晰,氢能设备应用大有可为

近年来,国家和广东省政府制定并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以推动氢能产业的长足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2022年3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明确氢能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方向,是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打造产业转型升级的新增长点。2023年8月,国家层面首个氢能全产业链标准指南发布,系统构建了氢能“制储输用”全产业链标准体系,为氢能行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奠定基础。2024年3月5日,氢能作为前沿新兴产业首次进入《政府工作报告》。同月国家能源局印发的《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指出有序推进氢能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稳步开展氢能试点示范,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拓展氢能应用场景。2024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正式发布,更是把国家积极有序推进氢能开发利用,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到了法律的高度。

(3)热能光伏产业政策助力,未来可期

“双碳”背景下,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大力推进风电光伏开发利用仍然是我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工作之一。2024年6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明确光伏发电是未来一段时期广东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点。2025年2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为光伏、风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提供政策依据,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2024全年,广东省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超1100万千瓦,绿电交易量增长70%。2024年12月,佛山市政府发布《佛山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了每年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达到60万千瓦,推动实施一批兆瓦级以上的“光伏+”重大项目的目标;展望到2030年,全市装机规模超过600万千瓦。在政策的推动及市场的需求下,分布式光伏市场仍有一定增长动能。同时,2024年广东省重点项目包含多个热电联产项目,进一步彰显了地方政府对热能产业的重视与投入。

(4)供应链现代化建设推进,高质量专业化平台逐步开放

近年来,国家支持供应链发展的相关支撑政策陆续出台。2024年5月,工信部等三部门印发《制造业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提升指南(试行)》,提出要提升企业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完善供应链管理服务支撑和保障措施,多措并举提升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随着国家对供应链行业发展的日益重视,供应链服务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具备提供高效、安全、稳定综合解决方案的供应链服务企业将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与空间。2023年12月15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佛山综合保税区设立,这是佛山首个国家级对外开放发展平台,标志着佛山开放型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同时,广州海关将积极稳妥推动佛山综合保税区建设并与广东自贸试验区联动试验、协同创新、资源共享,助力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国际竞争力更强的开放平台。

2、城市燃气行业竞争状况

(1)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燃气行业的竞争压力主要来源于国内可替代能源的价格竞争以及国际市场供需情况两方面。首先,从国内市场来看,在工业和发电市场,煤炭作为我国天然气资源主要的替代对象,具有资源丰富、价格便宜的优势,从而造成天然气与煤炭之间存在较大的市场竞争压力。其次,在国际市场方面,现阶段大多数国家都希望在大量利用天然气资源、减少对进口石油依赖的同时缓解环境问题,这势必会导致国际市场对天然气需求长时期内保持较快增长,从而使得国际天然气市场竞争激烈,给我国大规模利用境外天然气资源带来较大挑战。我国城市燃气行业自经营体制改革以来,行业竞争格局逐渐由地方垄断转向跨区域的市场竞争。民营资本、港资、外资等非国有资本逐步进入城市燃气行业的竞争,全国范围内争夺城市燃气项目的竞争日趋激烈。

1)管道燃气

为避免重复投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成本最低化和安全保障最大化,国内城市目前通常做法是实行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即由当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一定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与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企业按照协议约定规范经营。因此,城市管道燃气运营在特许经营地域内具有垄断性。

①管网形成的区域自然垄断性

由于燃气的输送和销售需要依赖管网来进行,而城市燃气管网建设属于城市的基础设施,为避免重复投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成本最低化和安全保障最大化的目标,我国城市燃气实行在同一城市或同一区域的独家特许经营制度。这使得城市管道燃气供应具有自然垄断的特性,在统一经营区域内,城市燃气运营企业具有垄断性。这种方式改变以往划地而治,由政府建设投资、承担亏损的传统方式,鼓励社会资金、外国资本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城镇燃气建设,进一步促进我国城市管网的发展。

②跨区域的市场竞争

城市燃气行业具有对前期资产投入要求高、管网管理专业性强等特点。这使得投资者的资本实力、企业管理能力、经营业绩和信誉等级成为进入管道燃气行业的重要条件。为了更好的引入合格的经营者,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对包括管道燃气供应在内的市政公用事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同时允许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城镇燃气经营。该办法表明政府已逐步开放城镇燃气市场,在相同的市场准入条件下,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城镇燃气经营单位。

2)行业内主要企业和主要企业的市场份额

我国城市燃气经营企业主要由两大类企业主导:一是在本地区依靠历史承袭而拥有燃气专营权的地方国企,如深圳、重庆等地均有该类型地方国有燃气公司;二是具有跨区域经营特征的燃气运营商,例如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华润燃气”)、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等。截至目前,我国已有400多个城市开通管道燃气业务,这些城市的管道燃气运营商是该行业的主要企业。城市管道燃气供应具有以下特点:

a)具有自然垄断的特性,实行特许经营

城市管道燃气具有自然垄断性,在同一城市或同一区域实行独家特许经营。

b)固定资产投资大,边际成本较低

城市管道燃气企业的主要成本是建网、维护、折旧、摊销等固定费用,其成本结构与传统制造业有明显的差异。相对于其固定成本,每增加一个客户所要支出的边际成本较低。因此,城市管道燃气企业应该利用边际成本低的优势,大力发展用户,提升企业规模经济效益。

c)具有公用事业的特性

城市管道燃气是城市基础设施,为广大居民及工商业主提供燃气供应服务,属于公用事业类行业,销售价格受到政府一定的管制,但收益具有稳定性特征。

3、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

(1)管道燃气的运营需取得特许经营权

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可以依法实施特许经营,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依据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因此,特许经营协议一经签署,其他企业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将无法进入该区域从事管道燃气经营。

(2)需要有充足稳定的气源

充足稳定的气源是进入城市燃气行业的重要条件,而能否获得充足稳定的气源取决于两个关键因素:第一,目前国内天然气主要供货商为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三家大型国企,能基本保持天然气的长期稳定供应,城市燃气运营企业需要能够与上游供气方签署长期的照付不议供气合同,从而保证企业自身稳定的气源供应。同时,企业需具备签署照付不议供气合同的实力,并有足够大的燃气消费市场作为支撑;第二,拥有城市燃气输配系统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能够与上游供气方的长输管道实现对接。

(3)需要有足够的资金实力

城市燃气行业属资金密集型行业,不仅投资规模大,资金回收期也较长,从而决定了城市燃气运营企业需要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此外,燃气运营企业需要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和符合规定要求的经营场所。

(4)需要掌握先进的管道燃气技术和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

根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与石油气均为易燃气体,因此,在其生产、贮存、输配、销售各个环节均需要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来保障。

(二)城市燃气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或季节性特征

1、城市燃气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近年来,我国的城市燃气技术取得了重大进步,在行业技术进步方面成果显著。我国城镇燃气行业较为注重燃气先进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在不同地区和不同环境下因地制宜地研发和应用了世界上先进的燃气输配与监控、安全保障、非开挖、检漏等新技术和燃气PE管等新材料,以及研发和应用了SCADA系统、管网GIS系统、巡检GPS管理系统和管网仿真管理系统等现代信息管理手段技术,有效保障了城镇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

此外,我国城镇燃气法规及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颁布出台,夯实了城镇燃气行业发展的法治基础;《城镇燃气技术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和《燃气冷热电三联供工程技术规程》等标准的颁布,完善了城镇燃气标准体系,进一步规范了城镇燃气行业的建设和运营工作。

2、城市燃气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1)特许经营模式

为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原国家建设部于2004年颁布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对包括管道燃气供应在内的市政公用事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即由市、县人民政府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依据人民政府的授权,通过招标的形式与中标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中标者根据协议约定在特许经营区域内提供管道燃气供应。我国的城市管道燃气行业自2004年起实施特许经营模式,且为独家特许经营。

(2)照付不议合同

鉴于天然气开发项目投资大、风险高,天然气上下游企业通过较长时期合同约定来降低开发项目的不确定性风险,即由上游企业承担资源开发风险、下游企业承担市场开发风险,上下游企业通过合同约束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天然气照付不议合同即随着天然气工业的发展而产生并逐渐完善,是市场经济规律的产物,也是城市燃气行业特有的采购模式。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与广东大鹏、中石油、中海油气电等天然气供应商签订了长期照付不议合同,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供需双方仍常通过协商方式来调整年合同采购量和明确天然气提取量。如上游供应商中石油等以确认函的方式确认对买方即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年初计划供气量,最终供气量以实际下达的分月销售计划为准;买方则根据中石油的批复量进行采购。

3、城市燃气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及季节性特征

(1)行业的周期性特征

城市燃气的消费对象主要包括居民用户及工商业用户等,考察我国城市燃气行业的历史发展数据,可发现城市燃气行业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而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城市化的推进及节能环保理念的深入推广,城市燃气行业预计仍将会保持平稳增长,工商业用户通常将天然气作为其生产和营运的动力或热力来源,受宏观经济波动和其所处行业景气度影响所消耗的天然气可能会出现一定的波动,但总体而言,城市燃气行业的周期性特征相对较弱。

(2)行业的区域性特征

根据《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城市管道燃气实行区域性统一经营,且可以依法实施特许经营。因此,城市燃气行业具有较强的区域性特征。

(3)行业的季节性特征

城市燃气行业的季节性特征主要与城市燃气企业所处区域关联度大。我国北方冬季寒冷,存在冬季采暖对天然气需求量大的特点,可能存在较强的季节性波动。

发行人目前业务开展区域四季气候温差不大,冬季不需直接使用燃气取暖,因此,燃气消费量全年不会产生大幅波动,季节性特征不明显。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

1、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公司属于“燃气生产和供应业”。公司为颇具实力的城市燃气经营企业,特许经营范围以佛山市为主,并在其他县市也拥有一定数量特许经营权。2024年,公司在全部的经营区域内为各类用户提供管道天然气服务,供应的天然气合计数量为49.07亿立方米。公司持续深耕现有市场并适时拓展新区域市场,提高天然气供应规模。同时,公司在氢能、热能、光伏、储能等领域及科技研发方面加大投入,并协同整合现有资源,拓展供应链业务,进一步增强和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和整体竞争优势。

公司属于“燃气生产和供应业”。公司为颇具实力的城市燃气经营企业,特许经营范围以佛山市为主,并在其他县市也拥有一定数量特许经营权。公司持续深耕现有市场并适时拓展新区域市场,提高天然气供应规模。同时,公司在氢能、热能、光伏、储能等领域及科技研发方面加大投入,并协同整合现有资源,拓展供应链业务,进一步增强和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和整体竞争优势。公司荣获“第十八届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东省先进集体”“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能源(集团)500强”“广东企业500强”“广东服务业企业100强”以及佛山口碑榜“公共服务最佳口碑单位”等荣誉;并获得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和惠誉国际评级有限公司的“双投资级”国际评级,两家机构分别授予公司Baa1、BBB+长期发行人信用评级,评级展望均为稳定。此外,公司还是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氢能设施与工程分会理事长单位、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燃气分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常务理事、广东省燃气协会会长单位、广东省价格和产业品牌发展协会副会长单位、广东油气商会副会长单位、佛山市上市公司协会会长单位和中国城市燃气氢能发展创新联盟理事长单位。

2、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一)多业务协同发展优势

近年来,公司依托多年来深耕城市管道燃气市场培育的底蕴与积累的经验,围绕天然气产业链进行业务布局。上游气源保障方面,公司与广东大鹏、中石油、中海油气电和中石化等上游供应商签署了天然气中长期气源购销合同,并与国内外LNG供应商进行合作,适时采购LNG。下游燃气销售方面,公司区域市政管网建设成熟,基本完成辖区主要区域全覆盖;下游用户结构丰富,抗风险能力强;公司将继续加强辖区内玻璃、铝型材、陶瓷等大用户清洁能源改造工作,还将大力推进餐饮客户“瓶改管”工作,推广使用高效安全清洁的天然气。此外,公司将牢牢把握国家各项支持政策出台的窗口期,抓住经营区域内用能客户对多元化能源的需求,通过各类业务相互协同,深耕经营区域的综合能源市场,积极开展氢能、冷热能、光伏、储能等业务,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二)区域竞争优势

公司合计已拥有13个区域管道燃气业务特许经营权,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广东省佛山市、肇庆市与恩平市的天然气销售。佛山市、肇庆市与恩平市均位于中国最具经济实力和发展活力地区之一的珠江三角洲腹地,是“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开放程度高、经济活力强的区域之一。随着大湾区的新型城镇化进程不断提速、天然气利用基础设施和供应能力的不断完善,其未来天然气消费市场具有一定的潜力。

(三)安全生产优势

公司围绕“安全共筑,笃行不怠”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主题,深入贯彻“高标准、细流程、重执行、严考核”的安全管理理念和“精心维护、规范操作”的站网运行理念,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及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场站、管网、用户端等开展全覆盖安全排查,稳步推进老旧管网更新改造,持续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防范和化解城镇燃气安全风险,夯实安全管理的基石。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保持零死亡事故、零重大人身伤害事故、零火灾事故、零重大设备设施事故、零重大质量事故的优秀成绩,生产运行平稳有序。

(四)公司治理优势

公司先后引进城市燃气行业知名企业港华燃气投资和员工持股公司海南众城投资,实现股东结构的优化,成为国资、外资、民资并存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的国有控股股东以其对于国家政策的准确认识及良好执行,为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公司的外资股东凭借丰富的城市燃气运营经验,在持续提升公司专业管理水平、加速业务拓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员工持股公司的引入充分调动了公司高管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公司目前已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进一步激发公司管理人员与核心骨干的归属感和使命感。此外,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水平。目前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各司其职、运作规范、有效制衡、协调运作。

(五)技术研发优势

在科技创新促进公司转型升级的发展战略指导下,公司持续突破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不断健全提升创新平台,以高能级创新平台为公司科技研发和产业发展蓄势赋能。2024年,公司研发费用投入3.15亿元,新增1家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共有13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并获批2项国家级资质荣誉,包括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国务院国资委“科改企业”;获批3项省级荣誉资质,包括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广东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认定的广东省科协海智计划工作站、广东省质量发展促进会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卓越之星入库企业;获批3项市级荣誉资质,包括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的佛山市知识产权“培优工程”入库、佛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认定的第六届“佛山高新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公司依托愈发完善的创新基础,创新成果屡获突破。2024年,公司新增知识产权143项,其中新增授权专利共计120项,包括发明专利33项、实用新型专利85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3项;新增参与制修订标准共计10项,其中包括国家标准2项,地方标准1项,团体标准7项。公司累计拥有知识产权585项,其中发明专利81项、实用新型专利378项、外观设计专利6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20项;参与制修订标准50项,其中国家标准6项、行业标准3项、地方标准2项、团体标准39项。

(六)数智赋能筑牢燃气安全防线

2024年,公司信息化建设继续围绕“数字佛燃”要求,持续落实“十四五”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进一步夯实数字化基础设施和一体化算力体系“两个基础”,强化数字技术创新体系和网络安全保障“两个能力”,持续加强数据集成和智能化应用,推进数字化技术与业务的深度融合,重点完成了燃气物联网平台、管网视频AI监控分析预警系统、数字仿真系统等重要系统的建设和升级,实现了大容量、高并发的智能终端实时感知分析及预警等功能,完成了对高压管线及场站数字化监控及智能化闭环管理,进一步提升管网运行效率及运营安全能力。在客户服务方面,开发建设基于燃气业务的智慧厨房一体化平台,平台融合了5G、物联、泄漏检测、大数据分析等多种先进技术,在提高用户用气安全的同时,拓展用户不同的应用场景,提升用户应用体验,全方位筑牢燃气安全防线。

(七)积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自2017年11月上市以来,持续提升公司治理与规范化运作水平,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核心利益,用良好的经营业绩回馈广大投资者。公司业绩保持稳定增长,营业收入从2017年的42.92亿元增长至2024年的315.89亿元,年复合增速33.00%,归母净利润从2017年的3.47亿元增长至2024年的8.53亿元,年复合增速13.69%。2024年,公司完成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998299元,现金分红占归母净利润的比例为70.19%;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999149股。2025年2月,公司完成了2024年度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共派发现金红利3.25亿元,占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归母净利润的70.2%。公司维持稳定的历史分红水平及较高的分红比例,自上市以来累计现金分红数额达27.90亿元,是募集资金总额的3.57倍,年均现金分红占归母净利润的比例超65%,股东回报良好。

(八)实施中长期激励计划,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增长

为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保障公司发展规划顺利实现,公司于2020年实施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期为2020-2022年,公司在启动首次股权激励计划后,在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推动公司经营业绩提升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公司业绩实现高速增长。2023年,公司实施了第二期激励计划,公司层面对业绩提出如营收增幅、每股收益及分红等考核指标,要求2023-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以2022年为基数,分别不低于25%、50%、72.5%;每股收益(以2022年底股本总数为计算依据)分别不低于0.75元/股、0.82元/股、0.90元/股;每股分红分别不低于0.30元、0.31元、0.32元;现金分红比例均不低于40%。

(九)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

一直以来,公司秉承“责任、担当、创新、共享”的理念,践行社会责任。安全稳定供气,为保障城市用气平稳运行,公司加大力度拓宽气源采购途径,全力建设天然气门站等基础设施,利用常规和数字化手段,保障管网及用户端用气安全,守护万家“烟火气”。持续提供便民服务,公司秉承“心相连,气相通”的服务理念,不断完善客户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客户服务能力建设。同时,公司关注老旧小区用户的天然气需求,持续开展老旧小区加装管道天然气工作,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践行以人为本,公司为员工创造良好工作环境,搭建充分展示才华的职业平台,致力于帮助员工实现自我价值,收获幸福美满的职业人生。此外,公司充分发挥企业优势,踊跃参与东西部协作、百千万工程、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等各类社区公益事业,力求发展成果惠及民生、回馈社会,助力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十二、关于发行人适用有关政策之说明

1、适用国发[2014]43号、国发[2015]40号相关情况

经调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均不在国家审计署2013年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涉及的融资平台公司名单范围内。同时,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均非银监会政府融资平台企业,也均未曾进入政府融资平台名单。发行人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其经营和投融资行为均按照市场化运作,偿债资金来源非源于财政性资金,应属非政府性债务融资平台。

发行人符合国家关于地方债务和融资平台的相关政策,发行人举借债务符合(国发[2014]43号、国发[2015]40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发行人不存在以财政性收入对其该笔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发行人举借债务不会增加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规模。

2、债务清理甄别情况

发行人举借债务符合国发[2014]43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发行人举借债务不会增加政府债务规模。经甄别后发行人债务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0亿元。公司不存在以财政性收入对其该笔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举借债务不会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规模。

3、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发行人募集资金用途全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政策要求的流动资金需求,不用于房地产业务、不用于金融理财产品投资、不用于长期投资,也不用于体育中心、艺术馆、博物馆、图书馆等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非经营性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不用于金融投资、土地一级开发,不用于普通商品房建设或偿还普通商品房项目贷款,不用于保障房(含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或偿还保障房(含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

发行人举借债务符合有关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不会增加政府债务规模且不会用于非经营性资产,不会划转给政府使用,政府不会通过财政资金直接偿还该笔债务。

4、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发行人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法》规定;发行人高管不存在为政府公务员兼职的情况;发行人对下属子公司负责人实行委任制、聘任制或选任制,下属子公司财务总监由发行人委派,并通过发行人的董事会任免;发行人对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具有实际控制力;发行人财务制度健全,财务报告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发行人建立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制定了《突发事件及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危机公关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5、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发行人符合财金[2018]23号文“国有金融企业不得提供债务性资金作为地方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本金”、“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做出承诺回购投资本金、保本保收益等兜底安排”等规定。

根据发行人2022-2024年年度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存在涉及政府投资基金、回购其他主体项目,以及PPP项目、BT模式、政府购买服务模式。

发行人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中不涉及与政府的往来款,不涉及工程背景。

6、资产真实性及合规性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以“名股实债”、股东借款、借贷资金等债务性资金和以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方式违规出资或出资不实的情形。

7、偿债保障措施

发行人有良好的经营状况、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顺畅的外部融资渠道,发行资产质量较好,可变现能力较强,具有较强的偿债保障。

8、与政府相关的市场化安排

发行人偿债不依赖于政府。发行人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目前

发行人只有小部分政府的奖励补贴,具体如下:

图表5-43:财政性资金流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2,225,166.24 3,035,228.02 4,054,084.53

财政性资金流入 纳统奖励 - 2,177.17 -

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额 1,660.94 1,661.88 1,646.71

发改委气价倒挂补贴款 - 956.50 246.00

管线拆迁补偿款 87.79 222.98 155.49

扩产增效奖励 - 170.00 -

小微企业上规模专项资金 135.50 127.07 85.69

液态储氢技术和装备研发 - 101.35 -

稳岗补贴 71.51 68.90 68.28

高新认定申报扶持奖励 37.78 54.00 16.61

50kW级SOFC发电系统研发及关键技术研究 - 44.88 12.47

广东省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奖励款 8.35 38.97 41.77

"百企争先"奖励资金 13.00 27.65 -

研发项目政府补助专项资金 25.71 23.81

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 21.37 25.64 25.64

个税手续费返还 16.55 20.35 17.87

退役士兵税收减免 1.50 17.10 2.55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专项补助 5.00 15.00 -

区竞争性人才扶持资金 - 15.00 -

城市管理奖励资金 - 14.83 -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上市融资)专项资金款 3.00 12.50 2.00

信息化建设扶持专项资金 81.13 11.58 -

三水区科创券扶持资金 - 7.97 -

省科学技术奖培育项目入库 - 6.00 -

2022职业技能升级行动市级奖补(市级企业首席技师) - 5.00 10.00

市属应急救援骨干队伍救援装备建设 3.31 3.31 3.31

丹灶人社分局申请划拨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 3.00 -

佛山市商务局支持限额以上“批零餐”企业入库项目补助资金 - 3.00 -

租金补贴 2.63 -

经济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4.00 2.00 2.05

2022年下半年科技创新再贷款贴息项目扶持资金 - 1.63 -

增值税加计抵减 - 1.09 0.32

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 0.88 -

光伏发电补助 - 0.73 0.08

知识产权资助款 - 0.51 -

专利资助 2.07 0.43 21.97

一次新吸纳就业项目申报 0.30 0.20

一次性留工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 80.90 0.15 17.29

版权保护资助 - 0.15 -

价格监测信息采集补助资金 - 0.15 0.15

在深就业补贴 - 0.05 -

支持限额以上“批零餐”企业入库项目 3.00 - -

南山区2022年上半年工业助企纾困项目 522.68 - -

禅城经济促进局扶持资金 209.61 - -

竞争性扶持人才项目专项扶持资金 50.00 - -

债券融资扶持资金 30.00 - -

城市管理奖励金 24.00 - -

质量奖 20.00 - -

安全责任险补贴 10.00 - -

广州市商务局保税燃油资金 10.00 - -

肇庆市“四下”转“四上”鼓励资金 10.00 - 0.50

“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资金高新技术企业补助 9.30 - 0.24

2.77 - -

进项加计10%扣除 2.55 - -

其他 1.77 - -

政府质量奖 - - 35.00

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5.35

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奖励 18.00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华局工业稳增长补贴 460.82

新增员工补贴 0.10

中央环保项目资金补贴 0.99

合计 3,139.38 5,848.04 2,921.28

财政性资金流入占比(%) 0.14% 0.19% 0.07%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未有与政府(包括其他城镇建设企业)大额往来情况。

9、发行人其他融资情况

发行人自成立至今未违反463号文中对于“严禁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违规集资”的有关内容,不存在社会公众参与融资平台公司项目融资的情况;发行人不存在通过BT和违规集资等方式变相融资情况;发行人自成立至今未违反任何463号文中对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的有关内容,不存在财政性收入、国有资产对其融资行为提供担保的情况;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以虚假或不合法的抵(质)押物、高估抵押物价值等方式取得债务资金情况;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未按核准用途使用募集资金、闲置资金的情况;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由财政性资金直接偿还债务、为地方政府及其他主体举借债务或提供担保、以非经营性资产或瑕疵产权资产融资、以储备土地或注入程序存在问题的土地融资等情形,也不存在地方政府或其部门为发行人债务提供担保或还款承诺、以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等情形。

10、审计署审计情况

2013年9月,国家审计署下派的审计组对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省审计厅、佛山市审计局相应开展对佛山市国资系统所有企业地方性债务审计工作,该项审计工作暂未向发行人反映审计结果。2012年至今,国家审计署未对发行人进行单独的专项审计。同时经核查,发行人不在2014年土地专项审计的范围内,且未收到相关部门关于土地出让业务的整改通知。

综上,公司在合法合规性、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依赖政府等方面,均符合国发[2014]43号文、国办发[2015]40号文、国办发[2015]42号

文、财预[2010]412号文、财预[2012]463号文、财金[2018]23号、财预[2017]50号文等文件的规定。

第六章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一、财务会计信息及主要财务指标

本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2022年度引自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司农审字[2023]22007160015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2023年度引自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司农审字[2024]23008220012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2024年度引自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司农审字[2025]24008230013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一)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2022年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无。

2、2023年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23年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如下:

图表6-1:2023年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备注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其他说明如下

①对合并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单位:元

暂时性差异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2022年期末余额 2023年期初余额 2022年期末余额 2023年期初余额

使用权资产 - - - 20,299,309.92

租赁负债 - 20,299,309.92 - -

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母公司的财务报表。

3、2024年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24年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如下:

图表6-2:2024年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影响金额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解释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解释,执行该解释对期初财务报表不存在影响。 0.00

财政部于2024年8月2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预计负债”或“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列示。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解释,执行该解释对期初财务报表不存在影响。 0.00

(二)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1、2022年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无。

2、2023年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无。

3、2024年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无。

(三)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

本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均为通过设立或收购方式取得,截至2024年末,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共有23家一级子公司,其中全资子公司17家,控股子公司6家,具体如下:

图表6-3:2024年末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的一级子公司

单位:万元、%

序号 子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1 肇庆佛燃能源有限公司 30,488.22 100.00

2 云浮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5,000 100.00

3 南雄市佛燃能源有限公司 5,000 60.10

4 恩平市佛燃能源有限公司 4,000 80.00

5 佛山市华燃能建设有限公司 5,000 100.00

6 佛山市华禅能燃气设计有限公司 300 100.00

7 佛山市燃气有限公司 5,000 100.00

8 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 43,000 100.00

9 佛山市华兆能投资有限公司 30,000 100.00

10 广东佛燃珠江燃气有限公司 2,000 51.00

11 佛山市华粤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12 佛山市顺德蓝宇能源有限公司 1,000 60.00

13 佛山市华昊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30,000 100.00

14 广东佛燃科技有限公司 30,000 100.00

15 佛山市华融能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1,000 100.00

16 广东省华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00 100.00

17 佛山市华裕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00 100.00

18 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 64,743.28 70.00

19 佛山综合能源(公控)有限公司 18,575 100.00

20 佛山市华延能科技有限公司 1,500 100.00

21 佛山市中镐能源有限公司 1,000 51.00

22 佛燃能源(海南)有限公司 2,200 100.00

23 佛山市华睿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00 100.00

(四)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变化情况

1、2022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发行人增加合并单位14家,减少3家控股子公司,发行人2022年合并报表范围较2021年变化如下:

图表6-4:2022年合并报表范围增减变动情况

期间 增减变动 子公司名称 变更 原因

2022年 增加 佛山市华睿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新设 直接持股100%

2022年 增加 佛燃能源(海南)有限公司 新设 直接持股100%

2022年 增加 广东省洁氢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新设 直接持股100%

2022年 增加 佛山市华常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新设 直接持股100%

2022年 增加 广东联悦气体科技有限公司 新设 直接持股100%

2022年 增加 佛山市中镐能源有限公司 新设 直接持股100%

2022年 减少 佛山市耀达天然气运输有限公司 减少 注销

2022年 减少 中山市中润能源有限公司由公司 减少 表决权变动

2022年度发行人新设4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佛山市华睿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佛燃能源(海南)有限公司、广东省洁氢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华常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度发行人新设2家控股子公司,分别为广东联悦气体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中镐能源有限公司。

2022年度发行人注销1家控股子公司,为佛山市耀达天然气运输有限公司。

2022年度发行人因享有的表决权变动而导致中山市中润能源有限公司由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公司的联营企业。

2、2023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发行人增加合并单位2家,减少4家控股子公司,发行人2023年合并报表范围较2022年变化如下:

图表6-5:2023年合并报表范围增减变动情况

期间 增减变动 子公司名称 变更 原因

2023年 增加 广东华瀚建设有限公司 新设 间接持股100%

2023年 增加 华广能源供应链(广东)有限公司 新设 间接持股51%

2023年 减少 广东联悦气体科技有限公司 减少 注销

2023年 减少 华广能源供应链(广东)有限公司 减少 注销

2023年 减少 佛山市顺风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减少 注销

2023年 减少 恩平市中蓝能源有限公司 减少 注销

2023年度发行人新设1家全资子公司,为广东华瀚建设有限公司。

2023年度发行人新设1家控股子公司,为华广能源供应链(广东)有限公司。

2023年度发行人注销4家子公司,为广东联悦气体科技有限公司、华广能源供应链(广东)有限公司、佛山市顺风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恩平市中蓝能源有限公司。

3、2024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发行人增加全资子公司2家,减少3家子公司,发行人2024年合并报表范围较2023年变化如下:

图表6-6:2024年合并报表范围增减变动情况

期间 增减变动 子公司名称 变更 原因

2024年 增加 广州南沙华懋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新设 间接持股100%

2024年 增加 佛燃能源(常州)有限公司 新设 间接持股100%

2024年 减少 佛山市华盛能贸易有限公司 减少 注销

2024年 减少 佛山市华常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减少 注销

2024年 减少 梅州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减少 注销

2024年度发行人新设2家全资子公司,为广州南沙华懋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佛燃能源(常州)有限公司。

2024年度发行人注销3家子公司,为佛山市华盛能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华常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梅州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五)发行人财务报表情况

表6-7:发行人2022年末至2024年末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12月末 2023年12月末 2024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42,954.56 206,664.33 278,891.82

交易性金融资产 6,777.23 18,464.20 -

衍生金融资产 - 995.09 1,728.44

应收票据 - 1,147.13 241.37

应收账款 66,306.03 90,734.47 121,382.76

应收款项融资 162.42 696.00 237.33

预付款项 39,525.93 94,802.35 103,580.12

其他应收款 11,713.91 21,155.24 37,311.74

存货 63,928.34 85,208.45 96,876.36

合同资产 -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26,501.77 29,458.22 26,648.85

流动资产合计 357,870.19 549,325.47 666,898.79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长期股权投资 18,831.31 33,181.21 54,953.72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90,991.53 103,540.08 103,487.20

固定资产 610,717.75 699,190.61 714,268.86

使用权资产 9,311.54 9,471.69 8,263.04

在建工程 138,565.87 113,564.56 98,738.71

无形资产 217,589.12 213,377.34 214,245.55

商誉 5,628.31 5,628.31 5,628.31

长期待摊费用 8,265.48 9,955.47 13,500.13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604.91 15,337.61 28,782.21

其他非流动资产 9,797.66 3,149.09 22,343.23

非流动资产合计 1,121,303.47 1,206,395.98 1,264,210.96

资产总计 1,479,173.67 1,755,721.45 1,931,109.7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84,589.73 100,212.88 45,179.16

交易性金融负债 - 77,723.19 123,803.27

衍生金融负债 - 154.90 10,913.71

应付票据 26,703.62 10,125.00 1,500.00

应付账款 143,585.52 195,041.90 223,389.75

合同负债 124,193.35 131,372.04 153,091.68

预收款项 - - -

应付职工薪酬 14,732.09 17,717.12 15,639.39

应交税费 15,367.45 22,446.82 23,064.05

其他应付款 30,487.38 74,189.29 39,691.3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9,734.89 100,160.39 71,850.41

其他流动负债 4,088.40 4,448.90 7,412.70

流动负债合计 493,482.41 733,592.43 715,535.4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38,705.27 152,861.42 142,113.18

应付债券 132,000.00 50,000.00 50,000.00

租赁负债 8,307.88 8,279.69 6,342.37

长期应付款 5,817.64 6,097.64 6,097.64

预计负债 0.38 37.78 -

递延收益 3,485.38 5,782.99 6,960.99

递延所得税负债 54,452.57 59,074.43 58,870.02

非流动负债合计 342,769.12 282,133.96 270,384.20

负债合计 836,251.53 1,015,726.38 985,919.6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股本 95,249.48 98,680.19 129,802.12

其他权益工具 149,462.26 229,235.85 380,000.00

资本公积 35,473.90 35,943.25 33,596.16

减:库存股 - 15,249.65 15,203.22

其他综合收益 44,679.34 50,394.09 41,386.95

专项储备 1,753.43 2,051.67 2,293.38

盈余公积 34,955.02 37,897.23 45,008.93

未分配利润 181,728.08 214,817.72 225,576.4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543,301.52 653,770.35 842,460.82

少数股东权益 99,620.61 86,224.72 102,729.2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642,922.14 739,995.07 945,190.10

图表6-8:发行人2022年至2024年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892,310.01 2,553,797.15 3,158,945.56

其中:营业收入 1,892,310.01 2,553,797.15 3,158,945.56

二、营业总成本 1,791,551.59 2,456,970.03 3,057,767.52

其中:营业成本 1,704,731.25 2,358,048.86 2,965,152.59

税金及附加 3,381.72 3,830.26 4,760.95

销售费用 8,161.98 9,560.51 11,787.41

管理费用 29,949.44 36,001.29 38,964.62

研发费用 28,644.75 33,681.22 31,479.12

财务费用 16,682.45 15,847.90 5,622.82

其中:利息费用 18,650.22 18,048.27 12,164.29

利息收入 2,042.12 3,528.23 6,382.43

加:其他收益 3,139.38 5,848.04 2,921.28

投资收益 8,511.44 55,191.91 50,550.1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204.49 83.37 14.3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11 -20,035.05 -30,332.55

信用减值损失 -2,403.80 -1,800.92 -587.48

资产减值损失 -9,985.60 -290.72 -876.11

资产处置收益 121.83 -111.76 47.30

三、营业利润 100,143.78 135,628.62 122,900.61

加:营业外收入 568.97 712.48 1,244.84

减:营业外支出 11,331.35 979.90 733.18

四、利润总额 89,381.40 135,361.20 123,412.27

减:所得税费用 24,923.56 42,576.98 26,586.24

五、净利润 64,457.83 92,784.22 96,826.0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5,525.59 84,445.49 85,311.57

少数股东损益 -1,067.76 8,338.73 11,514.46

其他综合收益 -422.68 6,733.23 -9,163.62

六、综合收益总额 64,035.16 99,517.45 87,662.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65,249.09 90,160.24 76,304.43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213.93 9,357.21 11,357.98

七、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0.66 0.83 0.61

稀释每股收益 0.64 0.80 0.59

图表6-9:发行人2022年至2024年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181,390.64 2,785,212.18 3,745,242.69

收到的税费返还 14,083.12 4,748.41 5,035.7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9,692.47 245,267.43 303,806.1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25,166.24 3,035,228.02 4,054,084.5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949,010.53 2,588,430.91 3,499,272.9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53,040.26 56,777.02 60,251.19

支付的各项税费 45,177.41 58,100.97 60,178.8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9,346.82 171,294.13 259,355.7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096,575.01 2,874,603.03 3,879,058.7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8,591.22 160,624.99 175,025.8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8,908.65 9,505.98 8,613.9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53.29 366.79 126.74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207.88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914.24 - 688.7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876.17 9,872.77 9,637.3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01,967.56 82,170.44 65,863.49

投资支付的现金 10,711.78 27,977.71 23,414.57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952.01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121.3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3,800.64 110,148.16 90,230.0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1,924.47 -100,275.39 -80,592.7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74,627.01 103,746.35 238,359.33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4,837.01 416.56 392.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16,809.67 276,328.49 356,170.09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0.00 100.00 1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91,536.68 380,174.84 594,629.4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55,719.12 304,782.98 526,648.65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72,864.22 73,701.94 90,473.41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8,871.08 6,902.72 8,922.5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002.65 2,473.08 1,576.1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35,586.00 380,958.00 618,698.2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049.32 -783.16 -24,068.79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484.54 730.44 1,264.7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6,898.03 60,296.88 71,629.0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56,885.62 139,987.58 200,284.47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39,987.58 200,284.47 271,913.51

图表6-10:发行人2022年末至2024年末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12月末 2023年12月末 2024年12月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74,323.26 110,417.37 134,041.89

交易性金融资产 2.11 - -

衍生金融资产 - 971.58 1,728.44

应收票据 - - -

应收账款 23,817.11 3,854.52 222.83

预付款项 2,804.19 1,310.25 718.96

其他应收款 268,969.75 309,479.52 291,309.69

存货 32.59 14.37 14.37

合同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158.99 - 154.64

流动资产合计 370,108.00 426,047.61 428,190.82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长期股权投资 331,553.43 408,482.46 452,289.1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固定资产 12,831.52 14,975.28 23,577.91

在建工程 6,803.53 8,063.12 59.98

使用权资产 - - -

无形资产 2,515.24 2,451.71 2,369.82

长期待摊费用 24.68 28.70 18.08

递延所得税资产 3,091.46 3,246.33 16,096.70

其他非流动资产 19,000.00 14,000.00 53,800.45

非流动资产合计 375,819.86 451,247.60 548,212.08

资产总计 745,927.86 877,295.20 976,402.9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9,661.34 58,648.28 4,993.81

交易性金融负债 - 77,723.19 123,803.27

衍生金融负债 - 105.53 10,346.57

应付票据 - - -

应付账款 25,052.06 2,820.12 3,059.90

合同负债 34,743.99 12,804.87 8,420.76

预收款项 - - -

应付职工薪酬 5,009.90 5,139.64 5,699.91

应交税费 972.12 14,761.69 12,322.00

其他应付款 45,858.38 82,243.24 57,072.6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9,414.92 85,825.99 51,461.90

其他流动负债 304.29 342.94 15.75

流动负债合计 201,017.01 340,415.50 277,196.5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 -

租赁负债 - - -

应付债券 132,000.00 50,000.00 50,000.00

递延收益 62.02 1,273.84 1,187.47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42.89 476.54

非流动负债合计 132,062.02 51,516.74 51,664.01

负债合计 333,079.04 391,932.24 328,860.5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股本 95,249.48 98,680.19 129,802.12

其他权益工具 149,462.26 229,235.85 380,000.00

资本公积 35,034.20 57,935.73 41,740.49

减:库存股 - 15,249.65 15,203.22

其他综合收益 - 649.53 -6,735.45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37,549.69 40,491.90 47,603.60

未分配利润 95,553.19 73,619.41 70,334.7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412,848.82 485,362.97 647,542.3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745,927.86 877,295.20 976,402.90

图表6-11:发行人2022年至2024年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一、营业收入 281,432.75 289,959.58 144,066.36

减:营业成本 269,177.05 270,919.09 125,864.22

税金及附加 229.24 504.15 587.42

销售费用 389.42 348.39 308.29

管理费用 10,394.03 12,162.07 16,444.01

研发费用 414.52 382.99 52.89

财务费用 9,198.85 8,447.91 1,746.74

其中:利息费用 9,300.70 8,150.68 5,180.04

利息收入 447.60 837.03 3,071.57

加:其他收益 185.41 189.57 103.61

投资收益 55,346.39 80,676.01 105,428.87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2.49 -7.86 -101.3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11 -31,690.81 -31,798.36

信用减值损失 -1.91 1.94 0.77

资产减值损失 - - -

资产处置收益 - - 120.19

二、营业利润 47,161.63 46,371.69 72,917.86

加:营业外收入 69.94 32.95 3.30

减:营业外支出 68.61 48.54 55.68

三、利润总额 47,162.96 46,356.10 72,865.48

减:所得税费用 807.90 16,934.02 1,748.44

四、净利润 46,355.07 29,422.08 71,117.04

其他综合收益 - 649.53 -7,384.98

五、综合收益总额 46,355.07 30,071.61 63,732.06

图表6-12:发行人2022年至2024年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17,761.36 332,365.27 157,870.96

收到的税费返还 1,593.53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524.17 207,347.69 189,858.7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22,879.06 539,712.96 347,729.6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72,374.69 311,376.02 131,564.8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0,867.95 10,749.14 10,524.57

支付的各项税费 1,756.80 4,995.50 17,050.3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691.61 140,751.73 171,236.5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8,691.05 467,872.39 330,376.3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188.02 71,840.57 17,353.3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55,908.25 56,292.79 80,577.4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0.08 0.48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45,914.24 388,650.00 641,325.7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01,822.49 444,942.87 721,903.6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3,722.94 3,592.27 1,695.49

投资支付的现金 42,481.02 38,114.53 43,908.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51,170.00 457,980.00 668,362.3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97,373.96 499,686.80 713,965.7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48.53 -54,743.93 7,937.8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69,790.00 102,839.79 237,967.33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90,620.00 166,800.00 247,329.97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0.00 100.00 1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60,510.00 269,739.79 485,397.3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37,612.13 192,820.00 413,089.9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54,650.72 57,146.32 74,878.57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92.39 100.69 101.4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92,755.24 250,067.01 488,070.0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245.24 19,672.78 -2,672.72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64.51 -675.31 1,006.0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326.80 36,094.11 23,624.5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7,996.46 74,323.26 110,417.37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4,323.26 110,417.37 134,041.89

二、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一)资产构成分析

2022-2024年末,发行人资产中各项金额及占比情况见下表:

图表6-13:近三年发行人资产中各项金额及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12月末 2023年12月末 2024年12月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42,954.56 9.66 206,664.33 11.77 278,891.82 14.44

交易性金融资产 6,777.23 0.46 18,464.20 1.05 - -

衍生金融资产 - - 995.09 0.06 1,728.44 0.09

应收票据 - - 1,147.13 0.07 241.37 0.01

应收账款 66,306.03 4.48 90,734.47 5.17 121,382.76 6.29

应收款项融资 162.42 0.01 696.00 0.04 237.33 0.01

预付款项 39,525.93 2.67 94,802.35 5.40 103,580.12 5.36

其他应收款 11,713.91 0.79 21,155.24 1.20 37,311.74 1.93

存货 63,928.34 4.32 85,208.45 4.85 96,876.36 5.02

合同资产 - - - -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26,501.77 1.79 29,458.22 1.68 26,648.85 1.38

流动资产合计 357,870.19 24.19 549,325.47 31.29 666,898.79 34.53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18,831.31 1.27 33,181.21 1.89 54,953.72 2.8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90,991.53 6.15 103,540.08 5.90 103,487.20 5.36

固定资产 610,717.75 41.29 699,190.61 39.82 714,268.86 36.99

使用权资产 9,311.54 0.63 9,471.69 0.54 8,263.04 0.43

在建工程 138,565.87 9.37 113,564.56 6.47 98,738.71 5.11

无形资产 217,589.12 14.71 213,377.34 12.15 214,245.55 11.09

商誉 5,628.31 0.38 5,628.31 0.32 5,628.31 0.29

长期待摊费用 8,265.48 0.56 9,955.47 0.57 13,500.13 0.7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604.91 0.78 15,337.61 0.87 28,782.21 1.49

其他非流动资产 9,797.66 0.66 3,149.09 0.18 22,343.23 1.16

非流动资产合计 1,121,303.47 75.81 1,206,395.98 68.71 1,264,210.96 65.47

资产总计 1,479,173.67 100.00 1,755,721.45 100.00 1,931,109.75 100.00

2022-2024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479,173.67万元、1,755,721.45万元和1,931,109.75万元,2023年末及2024年末分别较上一年末增长18.70%和9.99%。2024年末资产总额较2023年增长,主要是公司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所致。

从资产的构成分析,发行人资产结构以非流动资产为主,2022-2024年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24.19%、31.29%和34.53%,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75.81%、68.71%和65.47%。公司资产以非流动资产为主,一方面主要是由于公司开展城市管道燃气业务,需要在前期投资建设大量燃气管网,以及在管网线路上建设门站、调压计量站、LNG储配站等场站并在场站配置相关专用设备,从而形成较大规模的固定资产以支撑业务的运行和持续增长的需要;另一方面,由于城市燃气的需求相对稳定、收款确定性较高,公司存货、应收账款等资产周转较快,流动资产规模相对较小。公司的资产结构符合城市管道燃气行业资本性投入较大、投资回报相对稳定的特点。

发行人主要资产类科目近年变化情况分析:

1、货币资金

发行人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的日常资金周转、偿还到期银行贷款、管网建设资本性支出等。2022-2024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分别为142,954.56万元、206,664.33万元和278,891.82万元,占发行人总资产比重分别为9.66%、11.77%和14.44%,是流动资产的最主要组成部分。货币资金占流动资产比例较高,一方面主要是由于天然气用户主要通过委托银行代扣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气费,发行人主营业务具有较强的现金获取能力;另一方面,发行人为扩大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近三年内持续投资建设管网基础设施,资金需求较大,发行人需要保持一定规模的货币资金。

2023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206,664.33万元,较2022年增加63,709.77万元,主要是发行人能源销售及贸易业务增加,货币资金增加。2024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278,891.82万元,较2023年增加72,227.50万元,主要是发行人业务量增加。2022-2024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构成如下表:

图表6-14:近三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构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12.31 2023.12.31 2024.12.31

库存现金 11.11 8.69 6.99

银行存款 139,838.59 200,172.67 271,820.96

其他货币资金 3,104.85 6,482.96 7,063.88

合计 142,954.56 206,664.33 278,891.82

2022-2024年末发行人受限资金构成如下表:

图表6-15:近三年末发行人受限资金构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12.31 2023.12.31 2024.12.31

维修基金 168.70 168.89 173.37

票据、保函、信用证、套期等保证金 2,261.82 5,211.31 5,557.99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536.45 999.65 1,196.02

其他 - 116.24 52.37

合计 2,966.97 6,496.10 6,979.75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中受限资金为6,979.75万元,其中维修基金173.37万元,票据、保函、信用证、套期等保证金5,557.99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196.02万元,其他52.37万元。

2、应收账款

2022-2024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66,306.03万元、90,734.47万元和121,382.76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4.48%、5.17%和6.29%。总体而言,公司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例较低,与公司主营业务的收款模式相适应。

2023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90,734.47万元,较2022年增加24,428.44万元,主要是公司应收天然气款项增加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121,382.76万元,较2023年增加30,648.29万元,主要是发行人业务量增加。从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看,应收账款账龄主要在一年以内,结构稳定,具体如下表所示:

图表6-16:近三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构成表

单位:万元、%

账龄 2022.12.31 2023.12.31 2024.12.31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账面余额 比例

1年以内 64,053.77 89.52 89,120.72 92.41 118,803.53 93.25

其中:3个月内 58,096.04 81.19 83,555.36 86.64 115,713.24 90.82

3个月至1年 5,957.73 8.33 5,565.36 5.77 3,090.29 2.43

1至2年 5,690.58 7.95 4,705.39 4.88 3,800.49 2.98

2至3年 1,511.94 2.11 959.89 1.00 2,377.94 1.87

3年以上 297.22 0.42 1,653.87 1.71 2,425.35 1.90

小计 71,553.51 100.00 96,439.87 100.00 127,407.32 100.00

减坏账准备 5,247.48 - 5,705.40 - 6,024.55 -

账面价值合计 66,306.03 - 90,734.47 - 121,382.76 -

截至2024年末,应收账款中欠款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图表6-17: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占应收账款余额合比例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款项性质

第一名 73,481.25 57.67% - 销售款

第二名 5,484.15 4.30% 0.86 销售款

第三名 2,119.63 1.66% - 销售款

第四名 2,065.87 1.62% 133.65 销售款

第五名 1,010.91 0.79% - 销售款

合计 84,161.81 66.06% 134.51

从公司近三年应收账款波动情况来看,公司应收账款基本保持稳定,截至2024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5名金额占应收账款总余额的比例为66.06%,应收账款欠款对象比较集中。

公司对坏账准备计提充分。2022-2024年末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分别为5,247.48万元、5,705.40万元和6,024.56万元,分别占应收账款账面价值7.91%、6.29%和4.96%,主要是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计提金额较大所致。

3、预付款项

2022-2024年末,发行人预付款项分别为39,525.93万元、94,802.35万元和103,580.12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2.67%、5.40%和5.36%,公司预付款项主要为采购气源的预付款和预付收益类工程、材料款。

图表6-18:近三年末发行人预付款项构成表

单位:万元、%

账龄 2022.12.31 2023.12.31 2024.12.31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年以内 38,615.86 97.70 94,461.90 99.64 102,930.19 99.37

1至2年 862.75 2.18 34.17 0.04 357.78 0.35

2至3年 46.88 0.12 265.42 0.28 6.00 0.01

3年以上 0.44 0.00 40.86 0.04 286.15 0.28

合计 39,525.93 100.00 94,802.35 100.00 103,580.12 100.00

截至2024年末,预付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图表6-19: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账款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款项性质

第一名 53,046.90 51.21 采购款

第二名 18,927.84 18.27 采购款

第三名 9,896.50 9.55 采购款

第四名 6,915.37 6.68 采购款

第五名 3,594.83 3.47 采购款

合计 92,381.44 89.18

4、其他应收款

2022-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分别11,713.91万元、21,155.24万元和37,311.74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0.79%、1.20%和1.93%,主要为工程施工保证金、押金及股权激励行权款等。2023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21,155.24万元,金额较2022年末增加9,441.33万元,增幅80.60%,主要是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所致。2024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37,311.74万元,金额较2023年末增加16,156.50万元,增幅76.37%,主要是保证金、押金及股权激励行权款等。

图表6-20: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构成表

单位:万元

账龄 2022.12.31 2023.12.31 2024.12.31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1年以内 9,213.73 20,312.25 37,390.91

1至2年 750.77 710.16 505.30

2至3年 1,650.65 354.35 423.29

3年以上 696.62 1,711.81 1,225.69

小计 12,311.77 23,088.57 39,545.19

减:坏账准备 597.85 1,933.33 2,233.46

合计 11,713.91 21,155.24 37,311.74

截至2024年末,其他应收款前5名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图表6-21:发行人2024年末其他应收款前5名客户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金额 账龄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第一名 押金及其他 12,244.73 1年以内 30.96%

第二名 押金及其他 7,459.97 1年以内 18.86%

第三名 股权激励行权款 5,745.44 1年以上 14.53%

第四名 保证金 2,230.99 1年以内 5.64%

第五名 保证金 1,808.00 1年以内 4.57%

合计 / 29,489.13 / 74.56%

5、存货

2022-2024年末,发行人存货分别为63,928.34万元、85,208.45万元和96,876.36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4.32%、4.85%和5.02%。2023年末发行人存货85,208.45万元,较2022年增加21,280.11万元,增幅33.29%,主要是公司能源销售及贸易业务增加,能源材料存货增加。2024年末发行人存货96,876.36万元,较2023年增加11,667.91万元,增幅13.69%,变动比例相对不大。库存商品主要为天然气、成品油、金属材料等,合同履约成本主要为成品油等贸易商品。

图表6-22:近三年末发行人存货构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12.31 2023.12.31 2024.12.31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原材料 7,352.67 6,636.78 4,862.42

在产品 310.82 1,932.46 1,148.24

库存商品 42,702.25 56,345.20 77,814.21

合同履约成本 12,839.19 12,579.87 12,472.21

在途物资 413.25 7,569.48 459.35

发出商品 270.68 39.44 20.16

委托加工物资 39.49 105.21 99.76

合计 63,928.34 85,208.45 96,876.36

6、其他流动资产

2022-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26,501.77万元、29,458.22万元和26,648.85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1.79%、1.68%和1.38%,主要为发行人预缴税费以及待认证、待抵扣进项税额。

7、长期股权投资

2022-2024年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分别为18,831.31万元、33,181.21万元和54,953.72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1.27%、1.89%和2.85%。2023年末,发行人长

期股权投资金额较2022年末增加14,349.90万元,增幅76.20%,主要为发行人对佛山福能智造科技有限公司追加投资13,466.55万元。2024年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金额较2023年末增加21,772.51万元,增幅65.62%,主要为发行人2024年增加参股企业。

图表6-23:近三年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构成表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2022.12.31 2023.12.31 2024.12.31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广东中研能源有限公司 2,045.32 2,152.57 2,097.13

广东能源集团台山合和天然气有限公司 2,436.58 2,435.08 2,345.49

广州小虎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7,198.73 7,245.50 7,370.45

广东广海湾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3,201.15 3,194.79 3,183.05

广东智美家科技有限公司 299.28 217.58 -

中山市中润能源有限公司 3,650.26 3,659.13 3,674.17

广东华恩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 - 271.97 230.09

佛山福能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 13,466.55 13,476.05

佛山市高明区安誉新能源有限公司 - 538.05 1,707.65

广东省南网云电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20,000.00

肇庆华泽能源有限公司 - - 490.00

广东派普莱恩科技有限公司 - - 379.64

合计 18,831.31 33,181.21 54,953.72

8、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022-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分别为90,991.53万元、103,540.08万元和103,487.20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6.15%、5.90%和5.36%。

图表6-24: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构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12.31 2023.12.31 2024.12.31

深圳大鹏液化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2,795.19 987.40 995.90

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46,321.32 48,712.10 47,876.40

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41,875.02 53,840.58 54,614.90

合计 90,991.53 103,540.08 103,487.20

9、固定资产

2022-2024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分别为610,717.75万元、699,190.61万元和714,268.86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41.29%、39.82%和36.99%。

图表6-25:近三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构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12.31 2023.12.31 2024.12.31

一、账面原值合计: 875,974.87 998,902.96 1,049,836.62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152,442.93 187,675.34 200,024.16

中低压管道 312,457.83 368,083.00 387,090.62

高压管道 150,212.71 171,599.84 176,910.06

专用设备 240,262.27 249,791.98 262,590.80

运输设备 7,075.17 7,362.10 7,672.29

办公及电子设备 13,523.96 14,390.69 15,548.69

二、累计折旧合计: 263,020.90 297,616.10 334,034.98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60,399.96 66,979.04 71,854.10

中低压管道 67,637.00 79,650.50 91,346.37

高压管道 37,429.74 41,010.79 44,949.77

专用设备 85,667.26 96,695.53 110,696.58

运输设备 4,367.26 4,511.27 4,594.42

办公及电子设备 7,519.68 8,768.97 10,593.74

三、减值准备合计: 2,236.22 2,096.25 1,537.90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164.23 164.23 164.23

中低压管道 - - -

高压管道 - - -

专用设备 2,065.02 1,926.90 1,373.67

运输设备 2.13 2.13 -

办公及电子设备 4.85 2.99 -

四、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610,717.75 699,190.61 714,263.74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91,878.74 120,532.07 128,005.83

中低压管道 244,820.83 288,432.50 295,744.25

高压管道 112,782.97 130,589.05 131,960.30

专用设备 152,530.00 151,169.55 150,520.56

运输设备 2,705.78 2,848.70 3,077.87

办公及电子设备 5,999.43 5,618.73 4,954.95

注:上表未包含固定资产清理。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市政中低压管道、高压管道和专用设备等,上述固定资产是公司输、供气体系的主要构成部分,是公司开展城市天然气业务的基础。

固定资产逐期增加,主要是近三年内公司持续投资建设管网基础设施,高明能源建筑物、武强县乡镇民用、商业及工业管道天然气综合开发利用工程项目等重点工程项目陆续部分完工转固所致。

10、在建工程

2022-2024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138,565.87万元、113,564.56万元和98,738.71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9.37%、6.47%和5.11%,2023年在建工程较2022年下降25,001.31万元,主要为办公楼购置项目、高明能源建筑物项目等已完工。2024年在建工程较2023年减少14,825.85万元,降幅13.05%,变动比例相对不大。

图表6-26:近三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构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12.31 2023.12.31 2024.12.31

市政管道工程项目 40,996.88 16,531.19 15,157.08

办公楼购置项目 18,297.08 - -

武强县乡镇民用、商业及工业管道天然气综合开发利用工程项目 146.14 247.38 599.45

三水区天然气利用工程二期 1,408.44 4.40 -

高明能源建筑物及其附属物(抢修调度中心楼) 9,338.28 - -

三水工业园天然气专线 5,837.21 1,161.14 9.42

恩平市燃气管道近期工程 3,334.01 5,068.26 4,156.43

广东陶一郎陶瓷有限公司LNG气化站工程 3,539.98 3,771.17 -

浏阳中蓝在建储配站及管网 370.96 370.96 370.96

场站工程 4,824.39 194.96 209.38

华远东路燃气信息中心工程 4,607.21 8,003.13 -

广宁太和气化站系统节能改造项目 730.9 - -

佛山-清远天然气高压管网互联互通(佛山三水大塘段)工程 3,240.00 - -

其他在建工程 5,951.31 11,913.38 6,212.69

佛燃三水水都分布式能源站项目 20,303.39 52,139.62 56,614.13

生物柴油技术改造项目 462.04 - -

沥青储运项目技改 1,381.99 - -

大瑶镇天然气储配站 550 - -

工程物资 3,846.11 4,547.16 4,414.64

乐平至白坭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 3,860.00 7,496.35 9,847.03

光伏发电建设项目 4,124.24 372.66 447.31

2021-2022年三水区城市燃气配气工程(一期) 1415.31 1,742.81 700.19

合计 138,565.87 113,564.56 98,738.71

公司的城市天然气业务模式决定了天然气输配能力的提高、客户数量的增加,均需要以加大对城市燃气管网的投资建设为基础。近三年,公司根据城市燃气规划,进行了市政管道工程、商业及工业管道天然气综合开发利用工程项目、佛燃三水水都分布式能源站项目等多个重点工程的建设,并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在各期对工程新增投入或结转固定资产,使各期末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出现一定波动。

11、无形资产

2022-2024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分别为217,589.12万元、213,377.34万元和214,245.55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14.71%、12.15%和11.09%。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专利权、特许经营权及软件使用权。2022-2024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构成如下表:

图表6-27:近三年末发行人无形资产构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土地使用权 201,079.30 196,708.76 197,206.56

专利权 1,196.79 1,084.84 957.18

软件使用权 2,868.12 3,471.31 4,581.84

特许经营权 12,444.91 12,112.44 11,499.97

合计 217,589.12 213,377.34 214,245.55

12、其他非流动资产

2022-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9,797.66万元、3,149.09万元和22,343.23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0.66%、0.18%和1.16%。2023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较2022年末减少6,648.57万元,减幅67.86%。2024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较2023年末增加19,194.14万元,增幅609.51%,主要是预付工程设备款大幅增加所致。2022-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构成如下表:

图表6-28:近三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构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12.31 2023.12.31 2024.12.31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预付工程设备款等 7,943.56 2,196.99 21,391.13

长期租赁保证金 1,854.10 952.10 952.10

合计 9,797.66 3,149.09 22,343.23

13、商誉

2022-2024年末,发行人商誉均为5,628.31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0.38%、0.32%和0.29%,报告期内的各报告期末,发行人商誉不存在变动。

14、长期待摊费用

2022-2024年末,发行人长期待摊费用分别为8,265.48万元、9,955.47万元和13,500.13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0.56%、0.57%和0.70%。2023年末长期待摊费用金额较2022年末增加1,689.99万元,增幅20.45%,主要为2023年度部分项目及装修、改造费用增加。2024年末长期待摊费用金额较2023年末增加3,544.66万元,增幅35.61%,主要为气化站管道设备、改造费用等增加。。

(二)负债结构分析

2022-2024年末,公司负债中各项金额及占比情况见下表:

图表6-29:近三年末发行人负债中各项金额及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12月末 2023年12月末 2024年12月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84,589.73 10.12 100,212.88 9.87 45,179.16 4.58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77,723.19 7.65 123,803.27 12.56

衍生金融负债 - - 154.90 0.02 10,913.71 1.11

应付票据 26,703.62 3.19 10,125.00 1.00 1,500.00 0.15

应付账款 143,585.52 17.17 195,041.90 19.20 223,389.75 22.66

合同负债 124,193.35 14.85 131,372.04 12.93 153,091.68 15.53

预收款项 -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14,732.09 1.76 17,717.12 1.74 15,639.39 1.59

应交税费 15,367.45 1.84 22,446.82 2.21 23,064.05 2.34

其他应付款 30,487.38 3.65 74,189.29 7.30 39,691.34 4.0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9,734.89 5.95 100,160.39 9.86 71,850.41 7.29

其他流动负债 4,088.40 0.49 4,448.90 0.44 7,412.70 0.75

流动负债合计 493,482.41 59.01 733,592.43 72.22 715,535.45 72.5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38,705.27 16.59 152,861.42 15.05 142,113.18 14.41

应付债券 132,000.00 15.78 50,000.00 4.92 50,000.00 5.07

租赁负债 8,307.88 0.99 8,279.69 0.82 6,342.37 0.64

长期应付款 5,817.64 0.70 6,097.64 0.60 6,097.64 0.62

预计负债 0.38 0.00 37.78 0.00 - -

递延收益 3,485.38 0.42 5,782.99 0.57 6,960.99 0.71

递延所得税负债 54,452.57 6.51 59,074.43 5.82 58,870.02 5.97

非流动负债合计 342,769.12 40.99 282,133.96 27.78 270,384.20 27.42

负债合计 836,251.53 100.00 1,015,726.38 100.00 985,919.66 100.00

2022-2024年末,发行人负债合计分别为836,251.53万元、1,015,726.38万元和985,919.6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重分别为59.01%、72.22%和72.58%,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重分别为40.99%、27.78%和27.42%。公司负债主要包括银行借款(含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和应付债券等。公司负债规模2024年末较2023年末减少29,806.72万元,降幅2.93%,变动幅度相对较小。

1、短期借款

2022-2024年末,发行人短期借款分别为84,589.73万元、100,212.88万元和45,179.16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0.12%、9.87%和4.58%,主要是公司统筹配备满足资金需求,短期借款还款增加,期末余额减少。2024年末短期借款较2023年末减少55,033.72万元,降幅54.92%,主要是公司统筹配备满足资金需求,短期借款还款增加,故2024年末余额减少。

2、应付票据

2022-2024年末,发行人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26,703.62万元、10,125.00万元和1,50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19%、1.00%和0.15%,2023年末应付票据较2022年末减少16,578.62万元,主要是部分的银行汇票到期所致,2024年末应付票据较2023年末减少8,625.00万元,同比降幅85.19%,主要是部分的银行汇票到期所致。

3、应付账款

2022-2024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143,585.52万元、195,041.90万元和223,389.75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7.17%、19.20%和22.66%。2023年末应付账款较2022年末增加51,456.38万元,主要是应付材料采购款、应付工程款及应付燃气款增加影响。2024年末应付账款较2023年末增加28,347.85万元,增幅14.53%,变动比例相对不大。

2022-2024年末应付账款构成如下:

图表6-30:近三年发行人应付账款构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12.31 2023.12.31 2024.12.31

应付材料采购款 7,797.09 12,099.62 14,338.84

应付工程款 107,788.75 127,590.34 119,714.02

应付燃气款 18,331.03 48,574.36 84,238.80

应付设备款 6,363.26 2,956.58 2,686.29

其他 3,305.39 3,821.00 2,411.80

合计 143,585.52 195,041.90 223,389.75

4、合同负债

2022-2024年末,发行人合同负债余额分别为124,193.35万元、131,372.04万元

和153,091.68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4.85%、12.93%和15.53%,2023年末合同负债较2022年末增加7,178.69万元,主要是预收的燃气工程、燃气款项及容量气价增加所致。2024年末合同负债较2023年末增加21,719.64万元,同比增幅16.53%,主要是预收的燃气工程、燃气款项及容量气价增加所致。

2022-2024年末合同负债构成如下:

图表6-31:近三年末发行人合同负债构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12.31 2023.12.31 2024.12.31

燃气工程款 43,458.03 45,984.60 44,325.04

燃气款 32,531.90 32,497.64 39,262.43

容量气价 44,294.76 43,387.95 41,729.99

综合能源及其他 3,908.66 9,501.86 27,774.22

合计 124,193.35 131,372.04 153,091.68

5、应付职工薪酬

2022-2024年末,发行人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14,732.09万元、17,717.12万元和15,639.39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76%、1.74%和1.59%。2023年末应付职工薪酬较2022年末增加2,985.03万元,增幅为20.26%,主要是人员增加、津贴补贴增加影响。截至2024年末,应付职工薪酬较2023年末减少2,077.73万元,降幅为11.73%,变动比例相对不大。

6、应交税费

2022-2024年末,发行人应交税费分别为15,367.45万元、22,446.82万元和23,064.05万元,占发行人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84%、2.21%和2.34%。2023年末应交税费较2022年末增加7,079.37万元,增幅为46.07%,主要是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截至2024年末,应交税费较2023年末增加617.23万元,增幅为2.75%,变动比例相对较小。

7、其他应付款

2022-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分别为30,487.38万元、74,189.29万元和39,691.34万元,占发行人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65%、7.30%和4.03%。2023年末其他应付款较2022年末增加43,701.91万元,增幅为143.34%,主要为用气押金、限

制性股票回购义务金等增加所致。截至2024年末,其他应付款较2023年末减少34,497.95万元,降幅为46.50%,主要是收回其他往来款所致。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22-2024年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49,734.89万元、100,160.39万元和71,850.41万元,占发行人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5.95%、9.86%和7.29%。2023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22年末增加50,425.50万元,增幅为101.39%,主要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利息及应付债券利息增加所致。截至2024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2023年末减少28,309.98万元,降幅为28.26%,变动幅度相对不大。

9、其他流动负债

2022-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负债分别为4,088.40万元、4,448.90万元和7,412.70万元,占发行人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0.49%、0.44%和0.75%,主要为待转销项税额。

10、长期借款

2022-2024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分别为138,705.27万元、152,861.43万元和142,113.18万元,占发行人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6.59%、15.05%和14.41%。2023年末长期借款较2022年末增加14,156.15万元,增幅为10.21%,主要是结清部分信用借款和担保借款影响。截至2024年末,长期借款较2023年末减少10,748.24万元,降幅为7.03%,变动幅度相对较小。

图表6-32:近三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构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信用借款 16,512.23 27,390.71 29,397.71

保证借款 23,004.23 35,059.90 35,519.26

抵押借款 108,042.40 102,772.80 94,861.59

小计 147,558.85 165,223.41 159,778.55

减: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及利息 8,853.59 12,361.98 17,665.37

合计 138,705.27 152,861.43 142,113.18

11、应付债券

2022-2024年末,发行人应付债券余额分别为132,000.00万元、50,000.00万元和50,000.00万元,占发行人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5.78%、4.92%和5.07%。2023年末,应付债券较2022年末减少82,000.00万元,减幅为62.12%,主要为2020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2020年度第一期绿色超短期融资券到期兑付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应付债券均为发行人尚未兑付的中期票据。

12、递延收益

2022-2024年末,发行人递延收益分别为3,485.38万元、5,782.99万元和6,960.99万元,占发行人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0.42%、0.57%和0.71%。2023年末递延收益较2022年末增加2,297.61万元,增幅为65.92%,主要是拆改管补偿款增加所致。截至2024年末,递延收益较2023年末增加1,178.00万元,增幅为20.37%,主要是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三)所有者权益结构分析

图表6-33:近三年末发行人所有者权益中各项金额及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12月末 2023年12月末 2024年12月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股本 95,249.48 14.82 98,680.19 13.34 129,802.12 13.73

其他权益工具 149,462.26 23.25 229,235.85 30.98 380,000.00 40.20

资本公积 35,473.90 5.52 35,943.25 4.86 33,596.16 3.55

减:库存股 - - 15,249.65 2.06 15,203.22 1.61

其他综合收益 44,679.34 6.95 50,394.09 6.81 41,386.95 4.38

专项储备 1,753.43 0.27 2,051.67 0.28 2,293.38 0.24

盈余公积 34,955.02 5.44 37,897.23 5.12 45,008.93 4.76

未分配利润 181,728.08 28.27 214,817.72 29.03 225,576.49 23.8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543,301.52 84.51 653,770.35 88.35 842,460.82 89.13

少数股东权益 99,620.61 15.49 86,224.72 11.65 102,729.28 10.8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642,922.14 100.00 739,995.07 100.00 945,190.10 100.00

2022-2024年,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分别为642,922.14万元、739,995.07万元和945,190.10万元,近三年持续增长,2024年较2023年增长205,195.03万元,增幅

27.73%。发行人所有者权益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主,2022-2024年末归母所有者权益占比均在80%以上。

1、股本

2022-2024年,发行人股本分别为95,249.48万元、98,680.19万元和129,802.12万元,占所有者权益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4.82%、13.34%和13.73%。截至2024年末,股本较2022年末增加的部分主要为:

(1)2022年12月,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2023年1月实际行权数量2,164,000.00股,行权价格为8.23元/股,其中2,164,000.00元计入股本,15,645,720.00元计入资本公积。

(2)2023年9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本期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24,750,000.00股,授予价格为6.18元/股,其中

24,750,000.00元计入股本,扣除发行费用后127,746,509.43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时按照股本及资本公积的总金额计入库存股152,496,509.43元。

(3)2023年12月,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2023年12月实际行权数量5,387,100.00股,行权价格为7.78元/股,其中5,387,100.00元计入股本,36,524,538.00元计入资本公积。

(4)2023年12月,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2023年12月实际行权数量2,006,000.00股,行权价格为8.19元/股,其中2,006,000.00元计入股本,14,423,140.00元计入资本公积。截止至2024年末,行权人已缴款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并完成股东名册变更。

(5)2023年12月,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2024年1月、2024年3月实际行权数量分别为1,131,200.00股和280,000.00股,行权价格为7.78元/股,其中1,411,200.00元计入股本,9,567,936.00元计入资本公积。2024年11月实际行权数量为331,478.00股,行权价格为5.52元/股,其中331,478.00元计入股本,1,498,280.56元计入资本公积。截至2024年末,行权人已缴款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并完成股东名册变更。

(6)2024年4月,公司完成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999149股,转增后,增加股本296,379,833.00元,减少资本公积296,379,833.00元。

(7)2024年6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本期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2,830,000.00股,授予价格为4.92元/股,金额13,923,600.00元,其中2,830,000.00元计入股本,扣除发行费用后11,086,052.83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时实缴的总金额计入库存股13,923,600.00元。

(8)2024年12月,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2024年12月实际行权数量为7,824,926.00股,行权价格为5.52元/股,其中7,824,926.00元计入股本,35,368,665.52元计入资本公积。截至2024年末,行权人已缴款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并完成股东名册变更。

(9)2024年12月,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2024年12月实际行权数量2,441,890.00股,行权价格为5.84元/股,其中2,441,890.00元计入股本,11,818,747.60元计入资本公积。截至2024年末,行权人已缴款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并完成股东名册变更。

2、其他权益工具

2022-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权益工具分别为149,462.26万元、229,235.85万元和380,000.00万元,占所有者权益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3.25%、30.98%和40.20%。2023年末较2022年末增加79,773.59万元,增幅为53.37%,主要为2023年11月发行中期票据(永续债)。2024年末较2023年末增加150,764.15万元,增幅为65.77%,主要为2024年1月和11月发行中期票据(永续债)。

3、未分配利润

2022-2024年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分别为181,728.08万元、214,817.72万元和225,576.49万元,占所有者权益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8.27%、29.03%和23.87%。2023年末较2022年末增加33,089.64万元,增幅为18.21%。2024年末较2023年末增加10,758.77万元,增幅为5.01%。

4、少数股东权益

2022-2024年末,发行人少数股东权益为99,620.61万元、86,224.72万元和102,729.28万元,占所有者权益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5.49%、11.65%和10.87%。2023年末较2022年末减少13,395.89万元,减幅为13.45%。2024年末较2023年末增加16,504.56万元,增幅为19.14%。

(四)合并报表流动性和偿债保障能力分析

2022-2024年末,发行人偿债能力指标数据见下表:

图表6-34:近三年末发行人偿债能力指标

项目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末

流动比率 0.73 0.75 0.93

速动比率 0.60 0.63 0.80

资产负债率 56.53% 57.85% 51.05%

利息保障倍数 5.79 8.50 11.15

2022-2024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6.53%、57.85%和51.05%,近三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相对较为稳定;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73、0.75和0.93,速动比率分别为0.60、0.63和0.80,2024年末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上年同期上升,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较好,销售回款速度及时,能够产生充足的现金流量。

2022-2024年,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5.79、8.50和11.15,逐年增长,公司保障利息足额偿付的偿债能力较强。

(五)合并报表盈利能力分析

1、盈利能力分析

2022-2024年,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指标数据见下表:

图表6-35:近三年发行人盈利能力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营业收入 1,892,310.01 39.85 2,553,797.15 34.96 3,158,945.56 23.70

项目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营业利润 100,143.78 18.40 135,628.62 35.43 122,900.61 -9.38

净利润 64,457.83 0.02 92,784.22 43.95 96,826.03 4.3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65,525.59 10.18 84,445.49 28.87 85,311.57 1.03

近三年,营业利润是公司净利润的主要来源,公司经营业务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加,期间费用能力控制较强,整体盈利能力较强。

2022-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分别为1,892,310.01万元、2,553,797.15万元和3,158,945.56万元,截至2024年末,营业收入较2023年末增加605,148.41万元,增幅23.70%,其中,城市燃气业务营业收入为1,466,792.77万元,新能源业务营业收入为54,687.65万元,科技研发与装备制造业务营业收入为6,909.50万元,供应链业务营业收入为1,584,773.32万元,延伸业务营业收入为45,782.32万元。近三年,公司营业成本增速与营业收入增速基本持平。

2022-2024年,公司的净利润持续增长,净利润分别为64,457.83万元、92,784.22万元和96,826.03万元。

2、期间费用分析

图表6-36:近三年发行人费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销售费用 8,161.98 9,560.51 11,787.41

管理费用 29,949.44 36,001.29 38,964.62

研发费用 28,644.75 33,681.22 31,479.12

财务费用 16,682.45 15,847.90 5,622.82

期间费用合计 83,438.62 95,090.92 87,853.98

营业收入 1,892,310.01 2,553,797.15 3,158,945.56

占营业收入比重 4.41% 3.72% 2.78%

从期间费用来看,2022-2024年,公司期间费用分别为83,438.62万元、95,090.92万元和87,853.98万元,与营业收入相关性较强。近三年期间费用率分别为4.41%、3.72%和2.78%,呈逐年下降趋势,说明公司对期间费用控制能力较强。

2022-2024年,发行人的销售费用分别是8,161.98万元、9,560.51万元和11,787.41万元,发行人近三年销售费用逐年增长,主要是职工薪酬、折旧摊销、中介费增加所致。

2022-2024年,发行人的管理费用分别是29,949.44万元、36,001.29万元和38,964.62万元,发行人近三年管理费用呈逐年微幅上升趋势。

2022-2024年,发行人的研发费用分别是28,644.75万元、33,681.22万元和31,479.12万元。2023年研发费用较2022年增加5,036.47万元,增幅为17.58%,主要公司加大了研发投入,研发材料和人工费用有所增长。2024年研发费用较2023年减少2,202.10万元,减幅为6.54%,无重大变化。

2022-2024年,发行人的财务费用分别是16,682.45万元、15,847.90万元和5,622.82万元。2023年财务费用较2022年减少834.55万元,减幅为5.00%,主要是因为发行人减少银行融资产生的利息费用。2024年财务费用较2023年减少10,225.08万元,减幅为64.52%,主要是公司通过统筹配备资金满足各项投资收购项目的需求,汇兑损益及利息费用同比减少。

3、投资收益分析

图表6-37:近三年发行人投资收益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204.49 83.37 14.39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53.26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8,662.67 9,505.98 8,613.93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45,602.56 41,921.81

合计 8,511.44 55,191.91 50,550.13

2022-2024年,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8,511.44万元、55,191.91万元和50,550.13万元。2023年投资收益较2022年增加46,680.47万元,增幅548.44%,主要是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45,602.56万元。2024年投资收益较2023年减少4,641.78万元,减幅8.41%,变动幅度相对较小。

4、营业外收支

图表6-38:近三年公司营业外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天然气补偿款 - - 917.55

固定资产报废利得 52.01 21.42 47.18

无需支付的负债 238.55 - -

拆改管补偿 4.92 - -

业绩补偿 - 310.92 -

其他 273.49 380.14 280.11

合计 568.97 712.48 1,244.84

2022-2024年,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568.97万元、712.48万元和1,244.84万元。2023年营业外收入较2022年增加143.51万元,增幅为25.22%。其中,业绩补偿为本年实际收到广州元亨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元亨能源”)就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下称“南沙仓储”)2022年度营业收入的补偿款,根据相关协议,元亨能源承诺南沙仓储2022年度应实现营业收入60亿元,实际实现13.36亿元。南沙仓储本期收到元亨能源应补偿南沙仓储2022年度营业收入承诺补偿款777.31万元,公司根据原持有南沙仓储的股权比例,按照上述金额的40%确认营业外收入。2024年营业外收入较2023年增加532.36万元,增幅为74.72%,主要是新增天然气补偿款。

图表6-39:近三年公司营业外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对外捐赠 122.90 115.75 142.90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126.72 379.30 528.08

合同违约金 11,030.05 - -

其他 51.69 86.97 45.90

罚款滞纳金 - 397.87 16.30

合计 11,331.35 979.90 733.18

2022-2024年,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11,331.35万元、979.90万元和733.18万元。2023年营业外支出较2022年减少10,351.45万元,降幅91.35%。2024年营业外支出较2023年减少246.72万元,降幅25.18%。

(六)合并报表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图表6-40:近三年发行人资产周转主要指标

财务指标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5.58 32.52 29.78

存货周转率(次) 36.93 31.62 32.57

流动资产周转率 5.14 5.63 5.19

总资产周转率 1.32 1.58 1.71

近三年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情况良好,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增长且维持在较高水平。公司应收账款主要是天然气销售业务应向用户收取的气费以及燃气安装工程业务应收取的工程款。由于天然气销售结算周期短,工程业务通常采用了预收部分款项的结算方式,使公司整体应收账款余额相对较小。2022-2024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5.58、32.52和29.78,对应的回款天数在11-14天之间,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

2022-2024年,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6.93、31.62和32.57。2023年公司存货周转率较2022年降低5.31,主要是公司能源销售及贸易业务增加,能源材料存货增加。2024年公司存货周转率较2023年增加0.95,变动相对较小。

近三年内,发行人流动资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总体保持稳定。依托佛山市经济持续增长,发行人各项业务都得到较大发展,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主营业务收入实现了稳健增长。总体来看,发行人资产的运营效率较好。

总体来看,近几年发行人发展平稳、经营正常,相关财务指标与发展趋势匹配。发行人具备较好的资产营运能力和一定的可持续发展空间。

(七)合并报表现金流量分析

图表6-41:近三年发行人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25,166.24 3,035,228.02 4,054,084.5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096,575.01 2,874,603.03 3,879,058.7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8,591.22 160,624.99 175,025.8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876.17 9,872.77 9,637.3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3,800.64 110,148.16 90,230.0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1,924.47 -100,275.39 -80,592.7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91,536.68 380,174.84 594,629.4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35,586.00 380,958.00 618,698.2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049.32 -783.16 -24,068.7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6,898.03 60,296.88 71,629.05

2024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5,025.8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充沛;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0,592.73万元,其中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资本性支出,表明公司对长期资产的购建存在持续需求;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4,068.79万元,发行人以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作为业务发展所需资金的主要来源,并以经营活动积累的部分现金偿还债务。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由于城市天然气行业的特点,公司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相对稳定。2022-2024年,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181,390.64万元、2,785,212.18万元和3,745,242.69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5.28%、109.06%和118.56%,表明公司经营业务获取现金的能力较强。

2022-2024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8,591.22万元、160,624.99万元和175,025.82万元,2024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8.97%,主要是公司整体业务增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应增加。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2022-2024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11,876.17万元、9,872.77万元和9,637.34万元。2023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入较2022年减少2,003.40万元,减幅16.87%,主要是因为相比2022年减少收到投资收到的现金和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24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入较2023年减少235.43万元,减幅2.38%,变动相对较小。

2022-2024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113,800.64万元、110,148.16万元和90,230.07万元。2023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2022年减少3,652.48万元,减幅3.21%,主要是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2024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2023年减少19,918.09万元,减幅18.08%,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

2022-2024年,公司投资活动净现金流分别为-101,924.47万元、-100,275.39万

元和-80,592.73万元。2024年投资活动净现金流出较2023年增加19.63%,主要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2022-2024年,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491,536.68万元、380,174.84万元和594,629.41万元,主要是公司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和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022-2024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535,586.00万元、380,958.00万元和618,698.20万元,主要是公司分配股利、偿还债务以及支付相关的利息所产生的现金流出。

2022-2024年,公司筹资活动净现金流分别为-44,049.32万元、-783.16万元和-24,068.79万元。2023年筹资活动净现金流较2022年增加43,266.16万元,增幅98.22%,主要是收到股权激励行权资金、限制性股票款项等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2024年筹资活动净现金流较2023年同比减少2,973.29%,主要是紧贴公司业务需要规划融资进度及规模,降低利率水平,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较大。

三、发行人有息债务

(一)按有息债务余额期限和担保结构分析

图表6-42:近三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结构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末 2023年末 2024年末

短期借款 一、担保借款 - - -

1、保证担保借款 - - -

2、抵押担保借款 - - -

3、质押担保借款 - - -

4、质押、保证担保借款 - - -

5、抵押、保证担保借款 - - -

6、应收票据贴现形成的短期借款 - - -

二、信用借款 84,589.73 100,212.88 45,179.16

小计 84,589.73 100,212.88 45,179.16

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 一、担保借款 6,533.24 8,901.95 13,676.15

1、保证担保借款 1,261.55 1,740.25 2,508.67

2、抵押担保借款 5,271.69 7,161.70 11,167.48

3、质押担保借款 - - -

4、质押、保证担保借款 - - -

5、抵押、保证担保借款 - - -

6、质押、抵押担保借款 - - -

7、质押、抵押、保证担保借款 - - -

二、信用借款 41,735.27 3,482.97 3,989.22

小计 48,268.51 12,384.91 17,665.37

长期借款 一、担保借款 124,283.56 127,538.88 116,704.69

1、保证担保借款 21,687.62 32,758.01 33,010.59

2、抵押担保借款 102,595.94 94,780.87 83,694.10

3、质押担保借款 - -

4、质押、保证担保借款 - -

5、抵押、保证担保借款 - -

6、质押、抵押担保借款 - -

7、质押、抵押、保证担保借款 - -

二、信用借款 14,421.71 26,152.78 25,408.49

小计 138,705.27 153,691.65 142,113.18

应付债券 企业债 - -

中期票据 132,000.00 132,000.00 100,000.00

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 -

ABS - -

其他 - -

小计 132,000.00 132,000.00 1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超短期融资券 - -

小计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理财直接融资 - -

小计 - -

融资租赁 - -

一年内到期融资租赁 - -

小计 - -

合计 403,563.51 398,289.44 304,957.71

(二)主要银行贷款情况

图表6-43: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主要银行借款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名称 借款银行 本月借款余额 借款日期 借款到期日 借款期限 利率调整方式 借款利率 借款类别 担保方式

1 佛山市高明能源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佛山分行 39.34 2019.09.19 2027.08.21 8年 浮动利率 3.45% 项目贷款 信用

2 工商银行佛山分行 229.15 2019.10.01 2027.08.21 8年 浮动利率 3.45% 项目贷款 信用

3 工商银行佛山分行 454.58 2019.11.06 2027.08.21 8年 浮动利率 3.45% 项目贷款 信用

4 工商银行佛山分行 87.30 2019.11.25 2027.08.21 8年 浮动利率 3.45% 项目贷款 信用

5 工商银行佛山分行 1,413.84 2020.01.09 2027.08.21 8年 浮动利率 3.45% 项目贷款 信用

6 工商银行佛山分行 29.86 2020.03.30 2027.08.21 8年 浮动利率 3.45% 项目贷款 信用

7 工商银行佛山分行 294.00 2020.06.15 2027.08.21 8年 浮动利率 3.45% 项目贷款 信用

8 工商银行佛山分行 145.20 2021.04.09 2027.08.21 8年 浮动利率 3.45% 项目贷款 信用

9 工商银行佛山分行 158.04 2021.05.21 2027.08.21 8年 浮动利率 3.45% 项目贷款 信用

10 工商银行佛山分行 59.50 2021.09.17 2027.08.21 8年 浮动利率 3.45% 项目贷款 信用

11 工商银行佛山分行 99.60 2022.04.07 2027.08.21 8年 浮动利率 3.45% 项目贷款 信用

12 工商银行佛山高明支行 1,182.00 2022.02.23 2037.02.16 15年 浮动利率 3.70% 项目贷款 信用

13 工商银行佛山高明支行 200.00 2022.04.07 2037.02.16 15年 浮动利率 3.45% 项目贷款 信用

14 工商银行佛山高明支行 200.00 2022.05.30 2037.02.16 15年 浮动利率 3.45% 项目贷款 信用

15 工商银行佛山高明支行 292.00 2022.6.30 2037.02.16 15年 浮动利率 3.45% 项目贷款 信用

16 工商银行佛山高明支行 525.00 2022.8.5 2037.02.16 15年 浮动利率 3.35% 项目贷款 信用

17 工商银行佛山高明支行 336.00 2022.8.31 2037.02.16 15年 浮动利率 3.35% 项目贷款 信用

18 工商银行佛山高明支行 889.00 2022.9.23 2037.02.16 15年 浮动利率 3.35% 项目贷款 信用

19 工商银行佛山高明支行 607.00 2022.12.27 2037.02.16 15年 浮动利率 3.10% 项目贷款 信用

20 工商银行佛 600.00 2023.1.20 2037.02.16 15年 浮动利 3.70% 项目 信用

山高明支行 率 贷款

21 工商银行佛山高明支行 876.00 2023.3.6 2037.02.16 15年 浮动利率 3.45% 项目贷款 信用

22 工商银行佛山高明支行 936.00 2023.3.24 2037.02.16 15年 浮动利率 3.45% 项目贷款 信用

23 工商银行佛山高明支行 163.00 2023.8.3 2037.02.16 15年 浮动利率 3.35% 项目贷款 信用

24 工商银行佛山高明支行 500.00 2023.09.26 2037.02.16 15年 浮动利率 3.35% 项目贷款 信用

25 工商银行佛山高明支行 308.00 2023.11.03 2037.02.16 15年 浮动利率 3.10% 项目贷款 信用

26 工商银行佛山高明支行 580.00 2024.04.30 2037.02.16 15年 浮动利率 3.45% 项目贷款 信用

27 工商银行佛山高明支行 496.00 2024.06.13 2037.0 2.16 15年 浮动利率 3.45% 项目贷款 信用

28 工商银行佛山高明支行 286.00 2024.0 8.09 2037.0 2.16 15年 浮动利率 3.35% 项目贷款 信用

29 工商银行佛山高明支行 470.00 2024.10.08 2037.0 2.16 15年 浮动利率 3.35% 项目贷款 信用

30 工商银行佛山高明支行 475.00 2024.12.06 2037.0 2.16 15年 浮动利率 3.10% 项目贷款 信用

31 招商银行佛山分行 65.00 2020.05.28 2027.04.27 7年 浮动利率 3.45% 项目贷款 信用

32 招商银行佛山分行 122.00 2020.07.01 2027.04.27 7年 浮动利率 3.45% 项目贷款 信用

33 招商银行佛山分行 57.50 2020.08.20 2027.04.27 7年 浮动利率 3.35% 项目贷款 信用

34 招商银行佛山分行 150.00 2020.10.27 2027.04.27 7年 浮动利率 3.10% 项目贷款 信用

35 招商银行佛山分行 204.00 2020.12.23 2027.04.27 7年 浮动利率 3.10% 项目贷款 信用

36 招商银行佛山分行 87.00 2021.01.28 2027.04.27 7年 浮动利率 3.70% 项目贷款 信用

37 招商银行佛山分行 156.00 2021.05.28 2027.04.27 7年 浮动利率 3.45% 项目贷款 信用

38 招商银行佛山分行 87.00 2021.07.27 2027.04.27 7年 浮动利率 3.35% 项目贷款 信用

39 招商银行佛山分行 63.00 2021.08.24 2027.04.27 7年 浮动利率 3.35% 项目贷款 信用

40 招商银行佛山分行 199.00 2021.11.10 2027.04.27 7年 浮动利率 3.10% 项目贷款 信用

41 招商银行佛山分行 394.00 2022.01.12 2027.04.27 7年 浮动利率 3.70% 项目贷款 信用

42 招商银行佛山分行 219.00 2022.03.21 2027.04.27 7年 浮动利率 3.45% 项目贷款 信用

43 招商银行佛山分行 122.00 2022.05.09 2027.04.27 7年 浮动利率 3.85% 项目贷款 信用

44 招商银行佛山分行 199.20 2022.06.29 2027.04.27 7年 浮动利率 3.70% 项目贷款 信用

45 招商银行佛山分行 158.00 2022.10.31 2027.04.27 7年 浮动利率 3.25% 项目贷款 信用

46 招商银行佛山分行 210.00 2022.11.24 2027.04.27 7年 浮动利率 3.25% 项目贷款 信用

47 招商银行佛山分行 47.00 2022.12.13 2027.04.27 7年 浮动利率 3.25% 项目贷款 信用

48 招商银行佛山分行 127.00 2022.12.28 2027.04.27 7年 浮动利率 3.25% 项目贷款 信用

49 招商银行佛山分行 58.00 2023.01.30 2027.04.27 7年 浮动利率 3.60% 项目贷款 信用

50 招商银行佛山分行 210.00 2023.08.24 2027.04.27 7年 浮动利率 3.60% 项目贷款 信用

51 招商银行佛山分行 66.00 2023.09.26 2027.04.27 7年 浮动利率 3.60% 项目贷款 信用

52 招商银行佛山分行 132.80 2023.11.28 2027.04.27 7年 浮动利率 3.35% 项目贷款 信用

53 招商银行佛山分行 418.50 2024.04.28 2027.04.27 7年 浮动利率 3.45% 项目贷款 信用

54 招商银行佛山分行 148.80 2024.06.26 2027.04.27 7年 浮动利率 3.45% 项目贷款 信用

55 招商银行佛山分行 3,000.00 2024.03.08 2025.03.07 1年 固定利率 2.60% 流动贷款 信用

56 恩平市佛燃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佛山分行 1,100.00 2019.03.22 2028.03.22 108个月 浮动利率 3.95% 项目贷款 佛燃担保

57 建设银行佛山分行 1,300.00 2019.09.11 2028.03.22 108个月 浮动利率 3.95% 项目贷款 佛燃担保

58 建设银行佛山分行 700.00 2019.12.31 2028.03.22 108个月 浮动利率 3.95% 项目贷款 佛燃担保

59 建设银行佛山分行 300.00 2020.08.31 2028.03.22 108个月 浮动利率 3.95% 项目贷款 佛燃担保

60 建设银行佛山分行 600.00 2020.10.22 2028.03.22 108个月 浮动利率 3.95% 项目贷款 佛燃担保

61 农业银行恩平支行 754.81 2021.01.01 2030.05.20 144个月 浮动利率 4.20% 项目贷款 佛燃担保

62 农业银行恩平支行 181.79 2021.01.13 2030.05.20 144个月 浮动利率 4.20% 项目贷款 佛燃担保

63 建设银行佛山分行 2,000.00 2021.01.20 2028.03.22 108个月 浮动利率 3.95% 项目贷款 佛燃担保

64 农业银行恩平支行 363.98 2021.02.08 2030.05.20 144个月 浮动利率 4.20% 项目贷款 佛燃担保

65 农业银行恩平支行 188.67 2021.04.09 2030.05.20 144个月 浮动利率 3.95% 项目贷款 佛燃担保

66 农业银行恩平支行 211.30 2021.04.19 2030.05.20 144个月 浮动利率 3.95% 项目贷款 佛燃担保

67 农业银行恩平支行 543.98 2021.05.13 2030.05.20 144个月 浮动利率 3.95% 项目贷款 佛燃担保

68 农业银行恩平支行 372.94 2021.06.04 2030.05.20 144个月 浮动利率 3.95% 项目贷款 佛燃担保

69 农业银行恩平支行 107.84 2021.07.08 2030.05.20 144个月 浮动利率 3.95% 项目贷款 佛燃担保

70 农业银行恩平支行 92.38 2021.08.11 2030.05.20 144个月 浮动利率 4.20% 项目贷款 佛燃担保

71 农业银行恩平支行 208.29 2021.08.26 2030.05.20 144个月 浮动利率 4.20% 项目贷款 佛燃担保

72 农业银行恩平支行 621.58 2021.09.10 2030.05.20 144个月 浮动利率 4.20% 项目贷款 佛燃担保

73 农业银行恩平支行 55.26 2021.12.24 2030.05.20 144个月 浮动利率 4.20% 项目贷款 佛燃担保

74 农业银行恩平支行 1,185.75 2022.01.06 2030.05.20 144个月 浮动利率 4.20% 项目贷款 佛燃担保

75 农业银行恩平支行 94.77 2022.03.23 2030.05.20 144个月 浮动利率 3.95% 项目贷款 佛燃担保

76 农业银行恩平支行 323.39 2022.07.14 2030.05.20 144个月 浮动利率 3.95% 项目贷款 佛燃担保

77 农业银行恩平支行 233.82 2022.09.05 2030.05.20 144个月 浮动利率 4.20% 项目贷款 信用

78 农业银行恩平支行 137.09 2022.09.05 2030.05.20 144个月 浮动利率 4.20% 项目贷款 信用

79 农业银行恩平支行 142.20 2022.9.28 2030.05.20 144个月 浮动利率 4.20% 项目贷款 信用

80 建设银行佛山分行 98.23 2022.12.12 2028.03.22 108个月 浮动利率 3.95% 项目贷款 佛燃担保

81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农商行越秀支行 4,990.00 2024.05.29 2025.05.29 1年 固定利率 2.50% 流动贷款 信用

82 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 广州农商行越秀支行 21,250.00 2020.08.04 2030.07.21 120个月 浮动利率 3.00% 项目贷款 抵押担保、佛燃担保

83 广州农商行越秀支行 2,550.00 2020.08.31 2030.07.21 120个月 浮动利率 3.00% 项目贷款 抵押担保、佛燃担保

84 广州农商行越秀支行 7,650.00 2020.09.01 2030.07.21 120个月 浮动利率 3.00% 项目贷款 抵押担保、佛燃担保

85 广州农商行越秀支行 15,300.00 2020.09.02 2030.07.21 120个月 浮动利率 3.00% 项目贷款 抵押担保、佛燃担保

86 广州农商行越秀支行 13,175.00 2020.09.16 2030.07.21 120个月 浮动利率 3.00% 项目贷款 抵押担保、佛燃担保

87 广州农商行越秀支行 13,175.00 2020.09.17 2030.07.21 120个月 浮动利率 3.00% 项目贷款 抵押担保、佛燃担保

88 广州农商行越秀支行 3,400.00 2020.09.18 2030.07.21 120个月 浮动利率 3.00% 项目贷款 抵押担保、佛燃担保

89 广州农商行越秀支行 8,500.00 2020.11.20 2030.07.21 120个月 浮动利率 3.00% 项目贷款 抵押担保、佛燃担保

90 浏阳中蓝燃气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浏阳支行 3,055.00 2020.05.18 2030.05.18 10年 浮动利率 3.95% 项目贷款 佛燃担保

91 建设银行浏阳支行 1,645.00 2021.02.02 2030.05.18 10年 浮动利率 4.20% 项目贷款 佛燃担保

92 建设银行浏阳支行 500.00 2024-11-29 2025-11-29 1年 浮动利率 3.10% 流动贷款 信用

93 佛山市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顺德支行 2,700.00 2021.05.21 2031.05.18 10年 浮动利率 3.35% 项目贷款 抵押担保

94 中国工商银行顺德支行 2,963.67 2021.05.21 2031.05.18 10年 浮动利率 3.35% 项目贷款 抵押担保

95 中国工商银行顺德支行 4,117.20 2021.08.20 2031.05.18 10年 浮动利率 3.60% 项目贷款 抵押担保

96 中国工商银行顺德支行 503.13 2023.05.29 2038.05.08 15年 浮动利率 3.65% 项目贷款 信用

97 中国工商银行顺德支行 489.94 2023.07.28 2038.05.08 15年 浮动利率 3.40% 项目贷款 信用

98 中国工商银行顺德支行 496.95 2023.08.28 2038.05.08 15年 浮动利率 3.40% 项目贷款 信用

99 中国工商银行顺德支行 934.90 2023.09.25 2038.05.08 15年 浮动利率 3.65% 项目贷款 信用

100 中国工商银行顺德支行 1,750.09 2023.10.27 2038.05.08 15年 浮动利率 3.65% 项目贷款 信用

101 中国工商银行顺德支行 1,506.07 2023.11.28 2038.05.08 15年 浮动利率 3.65% 项目贷款 信用

102 中国工商银行顺德支行 1,202.54 2024.02.06 2038.05.08 15年 浮动利率 3.65% 项目贷款 信用

103 中国工商银行顺德支行 986.67 2024.04.29 2038.05.08 15年 浮动利率 3.40% 项目贷款 信用

104 招商银行佛山分行 2,900.00 2024.03.26 2025.03.24 1年 固定利率 2.60% 流动贷款 信用

105 顺德农商银行 200.00 2024.06.26 2025.06.25 1年 固定利率 2.70% 流动贷款 信用

106 顺德农商银行 1,000.00 2024.10.29 2025.10.28 1年 固定利率 2.70% 流动贷款 信用

107 南雄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顺德农商银行 412.00 2024.01.26 2025.01.24 12个月 浮动利率 2.70% 流动贷款 信用

108 中国工商银行南雄支行 588.00 2024.05.13 2025.01.24 9个月 浮动利率 2.70% 流动贷款 信用

109 兴业银行佛山分行 400.00 2024.10.18 2025.10.17 12个月 浮动利率 2.75% 流动贷款 信用

110 佛山市华粤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佛山分行 117.99 2021.11.12 2031.11.11 10年 浮动利率 3.30% 项目贷款 信用

111 兴业银行佛山分行 159.80 2021.12.29 2031.11.11 10年 浮动利率 3.30% 项目贷款 信用

112 兴业银行佛山分行 112.88 2022.01.20 2031.11.11 10年 浮动利率 3.30% 项目贷款 信用

113 兴业银行佛山分行 414.86 2022.03.04 2032.03.03 10年 浮动利率 3.00% 项目贷款 信用

114 兴业银行佛山分行 553.14 2022.07.29 2032.03.03 10年 浮动利率 3.30% 项目贷款 信用

115 兴业银行佛山分行 414.17 2023.05.11 2032.03.03 10年 浮动利率 3.30% 项目贷款 信用

116 兴业银行佛山分行 407.03 2022.10.26 2032.10.25 10年 浮动利率 3.30% 项目贷款 信用

117 兴业银行佛山分行 302.40 2023.01.11 2032.10.25 10年 浮动利率 3.30% 项目贷款 信用

118 兴业银行佛山分行 318.32 2023.05.12 2032.10.25 10年 浮动利率 3.30% 项目贷款 信用

119 兴业银行佛山分行 453.33 2023.08.22 2032.10.25 10年 浮动利率 3.20% 项目贷款 信用

120 兴业银行佛山分行 140.00 2022.12.08 2032.12.07 10年 浮动利率 3.30% 项目贷款 信用

121 兴业银行佛山分行 186.40 2022.12.29 2032.12.07 10年 浮动利率 3.30% 项目贷款 信用

122 兴业银行佛山分行 133.45 2023.03.23 2032.12.07 10年 浮动利率 3.30% 项目贷款 信用

123 兴业银行佛山分行 81.70 2024.07.08 2034.07.07 10年 浮动利率 2.95% 项目贷款 信用

124 佛山市顺德蓝宇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佛山分行 980.00 2023.10.08 2026.10.07 3年 浮动利率 2.85% 流动贷款 信用

125 顺德农商银行 90.00 2024.05.31 2026.04.30 23个月 固定利率 2.70% 流动贷款 信用

126 佛山三水佛燃热电 兴业银行佛山分行 10,437.13 2023.01.6 2039.11.19 17年 浮动利率 4.20% 项目贷款 佛燃担保

127 兴业银行佛山分行 172.48 2023.06.08 2039.11.19 17年 浮动利率 3.95% 项目贷款 佛燃担保

128 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佛山分行 598.46 2023.07.03 2039.11.19 17年 浮动利率 3.95% 项目贷款 佛燃担保

129 兴业银行佛山分行 323.94 2023.07.21 2039.11.19 17年 浮动利率 3.95% 项目贷款 佛燃担保

130 兴业银行佛山分行 1,257.14 2023.09.26 2040.01.16 17年 浮动利率 3.85% 项目贷款 佛燃担保

131 兴业银行佛山分行 111.44 2023.11.10 2040.01.16 17年 浮动利率 3.60% 项目贷款 佛燃担保

132 兴业银行佛山分行 2,128.18 2023.11.15 2040.01.16 17年 浮动利率 3.60% 项目贷款 佛燃担保

133 兴业银行佛山分行 1,366.26 2023.12.18 2040.01.16 17年 浮动利率 3.60% 项目贷款 佛燃担保

134 兴业银行佛山分行 2,393.59 2024.01.30 2040.01.16 17年 浮动利率 4.20% 项目贷款 佛燃担保

135 兴业银行佛山分行 52.67 2024.06.27 2040.01.16 17年 浮动利率 3.95% 项目贷款 佛燃担保

136 云浮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佛山分行 1,000.00 2024.9.26 2025.9.25 1年 浮动利率 2.80% 流动贷款 信用

137 佛山市华昊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农商行越秀支行 4,000.00 2024.06.19 2025.06.18 1年 浮动利率 2.80% 流动贷款 佛燃担保

138 广东佛燃珠江燃气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佛山分行 500.00 2024.05.29 2025.05.28 1年 固定利率 3.00% 流动贷款 信用

139 兴业银行佛山分行 500.00 2024.09.27 2025.09.26 1年 固定利率 2.75% 流动贷款 信用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均按期或提前偿还了银行借款。

(三)债务融资工具偿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合并范围内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如下表所示:

图表6-44:发行人及子公司合并范围内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债券名称 发行品种 发行日期 发行金额 发行期限 发行利率 到期日 是否兑付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SCP 2018.11.19 3亿元 270天 3.80% 2019.08.18 已兑付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SCP 2019.01.09 1亿元 258天 3.40% 2019.09.26 已兑付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 SCP 2019.06.12 2亿元 270天 3.62% 2020.03.10 已兑付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 SCP 2019.08.01 5亿元 270天 3.20% 2020.05.01 已兑付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MTN 2019.09.02 2亿元 3+2年 3.70% 2024.09.04 已兑付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 SCP 2019.09.20 1亿元 270天 3.35% 2020.06.20 已兑付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MTN 2020.03.04 2亿元 3+2年 3.10% 2023.03.06 已兑付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SCP 2020.04.15 4亿元 270天 2.06% 2021.01.12 已兑付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 SCP 2020.06.16 2亿元 270天 2.48% 2021.03.14 已兑付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 SCP 2020.09.18 1亿元 270天 3.20% 2021.06.19 已兑付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绿色中期票据 GN 2020.11.19 1.5亿元 3年 3.99% 2023.11.23 已兑付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MTN 2021.01.05 6亿元 3年 3.80% 2024.01.07 已兑付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SCP 2021.03.05 6亿元 240天 3.10% 2021.11.04 已兑付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 MTN 2021.04.19 2亿元 3年 3.67% 2024.04.21 已兑付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 SCP 2021.07.25 3亿元 171天 2.60% 2022.01.14 已兑付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 SCP 2021.10.28 6亿元 40天 2.5% 2021.12.11 已兑付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 MTN 2021.11.30 8亿元 3+N年 4.07% 2024.12.02 已兑付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SCP 2022.01.10 4亿元 226天 2.68% 2022.8.26 已兑付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 SCP 2022.03.21 4亿元 37天 2.28% 2022.4.29 已兑付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MTN 2022.04.22 5亿元 3年 3.09% 2025.04.26 已兑付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 MTN 2022.7.27 7亿元 3+N年 3.14% - 未兑付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MTN 2023.11.16 8亿元 2+N年 3.20% - 未兑付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MTN 2024.01.02 15亿元 2+N年 3.10% - 未兑付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 MTN 2024.08.16 5亿元 3年 2.16% 2027.08.19 未兑付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 MTN 2024.11.25 8亿元 3+N年 2.44% - 未兑付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MTN 2025.01.13 5亿元 3年 1.97% 2028.01.14 未兑付

除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无其他待偿还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未出现任何逾期偿还本息的现象。

发行人信用履约记录良好,资金结算正常,在各借款单位中具有良好的信用评价,具备较强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能力。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仍存续的债券明细如下表所示:

图表6-45:发行人及子公司债券存续情况

债券简称 发行品种 发行日期 发行金额(亿元) 待偿还余额(亿元) 发行期限 发行利率 到期日 备注

22佛燃能源MTN002 MTN 2022.07.27 7.00 7.00 3+N年 3.14% - 尚存续

23佛燃能源MTN001 MTN 2023.11.16 8.00 8.00 2+N年 3.20% - 尚存续

24佛燃能源MTN001 MTN 2024.01.02 15.00 15.00 2+N年 3.10% - 尚存续

24佛燃能源MTN002 MTN 2024.08.16 5.00 5.00 3年 2.16% 2027.08.19 尚存续

24佛燃能源MTN003 MTN 2024.11.25 8.00 8.00 3+N年 2.44% - 尚存续

25佛燃能源MTN001 MTN 2025.01.13 5.00 5.00 3年 1.97% 2028.01.14 尚存续

合计 - - 48.00 48.00 - - - -

四、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一)发行人关联交易制度

发行人内部制定相关文件对关联交易决策和程序的规定如下:

1、《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的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第十一条除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外,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的交易,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将该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还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披露审计报告或者评估报告。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时,可以免于审计或者评估:

(一)符合本制度第二十一条所规定情形的日常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人等各方均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各方在所投资主体的权益比例;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因交易导致被担保方成为公司的关联人的,在实施该交易或者关联交易的同时,应当就存续的关联担保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前款规定的关联担保事项的,交易各方应当采取提前终止担保等有效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下列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计算关联交易金额,分别适用本制度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二)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同一交易标的的交易。

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

已经按照本制度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公司已披露但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交易或关联交易事项,仍应当纳入累计计算范围以确定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五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第十六条公司在审议交易或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真实状况和交易对方诚信记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审慎评估相关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定价依据的充分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交易标的权属不清、交易对方履约能力不明、交易价格不明确等问题,并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交易对方应当配合公司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七条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应当以公司的投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本制度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或者相关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或有对价的,以预计的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本制度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

公司关联人单方面向公司参股企业增资,或者公司关联人单方面受让公司拥有权益主体的其他股东的股权或者投资份额等,构成关联共同投资,涉及有关放弃权利情形的,应当适用放弃权利的相关规定;不涉及放弃权利情形,但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或者导致公司与该主体的关联关系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十八条公司可向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提供财务资助,且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制度所称关联参股公司,是指由公司参股且属于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九条公司委托关联人销售公司生产或者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或者受关联人委托代为销售其生产或者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的,除采取买断式委托方式的情形外,可以按照合同期内应支付或者收取的委托代理费作为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适用《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因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仅需要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本次关联交易公告中将前期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一并披露。

第二十一条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本制度第七条第(十三)项至第(十七)项所列日常关联交易的,应当按照下列具体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一)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根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实际执行时协议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应当根据新修订或者续签协议涉及交易金额为准,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三)对于每年发生的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因需要经常订立新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而难以按照本款第(一)项规定将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可以按类别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应当以超出金额为准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四)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根据本制度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履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下列交易,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以及本制度第三章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按照本制度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公开拍卖或者挂牌的(不含邀标等受限方式),但招标、拍卖等难以形成公允价格的除外;

(二)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

(三)关联交易定价由国家规定;

(四)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相应担保。

第二十三条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下列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但属于《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交易”应当履行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情形的仍应履行相关义务:

(一)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但提前确定的发行对象包含关联人的除外;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

(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四)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等交易条件,向本制度第五条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提供产品和服务;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可以出席大会,并可以依照大会程序向到会股东阐明其观点,但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第四十四条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主持人应宣布有关关联交易股东的名单,对关联交易事项和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作出说明,并宣布出席大会的非关联方股东持有或代表表决权股份的总数和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股东大会结束后,其他股东发现有关联股东隐瞒情况而参与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投票的,或者股东对是否应适用回避有异议的,有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相关决议。

第四十五条关联股东回避后,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表决结果与股东大会通过的其他决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董事在审议重大交易事项时,应当详细了解发生交易的原因,审慎评估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长远发展的影响,特别关注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方式掩盖关联交易的实质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条 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平性、真实意图、对公司的影响作出明确判断,特别关注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包括评估值的公允性、交易标的的成交价格与账面值或评估值之间的关系等,严格遵守关联董事回避制度,防止利用关联交易调控利润、向关联人输送利益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第十六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被收购时,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目前存在的关联方及其关联关系如下:

1、控股股东

截至2024年末,佛控集团持有发行人39.91%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佛控集团的详细情况,请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一)出资者情况”之“1、控股股东”。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佛山市国资委,详细情况请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一)出资者情况”之“2、实际控制人情况”。

3、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港华燃气投资、众成股份,该两家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情况

截至2024年末,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6.60%的股份,为发行人第二大股东。

请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三)港华燃气投资情况”。

(2)海南众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情况

截至2024年末,海南众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6.78%的股份,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海南众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2月4日,2008年2月29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5月9日变更为海南众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众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为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保税港区2号公办楼E030室,注册资本为2,198.1289万元,法定代表人:尹祥,海南众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日用百货销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详细情况请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重要权益投资情况及下属子公司介绍”。

5、本公司的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图表6-46: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与本企业关系

广东华恩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广东智美家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广东能源集团台山合和天然气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广东中研能源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广州小虎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中山市中润能源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6、其他关联方情况

本公司其他关联方情况如下:

图表6-47: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佛山市电子政务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佛山市三水区汇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佛山市三水佛水供水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佛山市汇之源驿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佛山电建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佛山市三水高顿泰新热能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佛山市禅城区供水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佛山市高明佛水供水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佛山市环境能源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佛山市新金叶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佛山市绿能环保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佛山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佛山市气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佛山市文旅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广东国通物流城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佛山市国资资源整理利用中心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广东立胜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广东众诚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佛山市劲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佛山市新泉供水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广东维中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广东立信电力服务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本公司主要股东

海南众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主要股东

港华辉信工程塑料(中山)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卓锐智高(武汉)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港华投资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名气家(深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卓通管道系统(中山)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中山小榄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港华到家(广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港华农业投资(南京)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美家整体厨房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名气家(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名气家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港华舒适家(成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卓度计量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公司

名气家(广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广州港华燃气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港华紫荆燃具(深圳)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港华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江苏港华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苏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佛山恒益热电有限公司 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佛山市福能发电有限公司 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广东烟草佛山市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关键管理人员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近三年关联交易事项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2022-2024年,本公司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如下:

图表6-48:近三年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2年发生额 2023年发生额 2024年发生额

佛山电建集团有限公司 水电物业费等 - 30.74 8.37

佛山恒益热电有限公司 蒸汽 9,763.03 9,539.76 -

佛山市禅城区供水有限公司 水费及污水处理费 27.23 18.31 20.06

佛山市电子政务科技有限公司 修理费及技术服务 246.67 317.48 238.40

佛山市高明佛水供水有限公司 中介服务费/水费等 6.67 13.96 16.33

佛山市环境能源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接受服务 2.91 - -

佛山市新基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拆借利息 183.80 - -

佛山市三水佛水供水有限公司 水费及污水处理费 3.49 4.29 8.79

佛山市三水区汇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水费 - 5.44 5.71

佛山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水费 - - -

佛山市新金叶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1.19 0.90 0.17

港华到家(广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0.08 - -

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采购LNG - - -

港华辉信工程塑料(中山)有限公司 检验检测服务/燃气设备、材料采购等 22.36 19.66 9.13

港华农业投资(南京)有限公司 粮油等 69.53 - -

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中介服务费/信息技术服务 10.00 10.00 14.67

港华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天然气 16,698.02 - -

广东智美家科技有限公司 粮油等 16.23 2.70 -

广东中研能源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充电服务费/运维服务费等 998.10 123.63 49.04

广州小虎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码头操作费等 796.08 2,485.82 3,198.34

美家整体厨房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等 10.07 - -

名气家(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软件系统 1.89 - -

名气家(深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炉具费用/软件/修理费等 82.63 - -

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采购天然气 1,513.76 - -

中山市中润能源有限公司 管道运输费/电费/水费 170.87 1,016.12 903.35

卓锐智高(武汉)科技有限公司 软件系统及开发\维护费及信息费 75.95 215.25 116.97

卓通管道系统(中山)有限公司 材料采购 194.55 221.51 677.06

佛山市文旅有限公司 宣传策划服务 - 72.05 64.74

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天然气采购 - 174.94

名气家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粮油等 - 7.76 3.72

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天然气采购 - 2,431.93 164.02

佛山市三水高顿泰新热能有限公司 水电费等 - 39.89 6.52

广东立胜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电气安全服务费/设备维护/光伏项目建设/咨询服务费/其他 - - 333.94

港华到家(广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采购燃气具 - - 286.89

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有限 会员费/预付会议费 - - 10.19

公司

广东众诚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结算款 - - 2.44

佛山市劲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电房维保/其他 - - 1.92

佛山市新泉供水有限公司 水费 - - 0.76

广东维中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泰啤锅炉排水水质检测费用 - - 0.14

广东立信电力服务有限公司 绝缘靴/手套检测费 - - 0.13

广州港华燃气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镀锌钢管检测/铜球阀成分检定费用 - - 0.07

港华紫荆燃具(深圳)有限公司 采购燃气具 - - 0.01

名气家(广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燃气具 - - 992.24

广东华恩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 成品油 - - 735.00

2022-2024年,本公司出售商品/接受劳务情况如下:

图表6-49:近三年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2年发生额 2023年发生额 2024年发生额

佛山电建集团有限公司 设备维护 8.88 11.42 -

佛山市福能发电有限公司 管道运输 1,058.39 1,202.75 1,344.85

佛山市高明佛水供水有限公司 粮油等 21.5 8.11 -

佛山市汇之源驿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光伏发电 50.73 42.62 39.66

佛山市绿能环保有限公司 销售燃气 309.67 335.16 296.67

佛山市新基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外派服务费 120.75 1.98 -

佛山市三水佛水供水有限公司 销售燃气 2.73 1.40 1.25

佛山市三水高顿泰新热能有限公司 销售蒸汽 10,530.64 10,586.48 10,049.05

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粮油等 0.55 - -

港华农业投资(南京)有限公司 粮油等 3.25 - -

港华投资有限公司 干衣机补贴 6.06 - -

广东烟草佛山市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燃气 6.41 4.78 4.72

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智能设备 - - -

广东智美家科技有限公司 粮油、工程收入等 56.02 15.19 -

广东中研能源有限公司 出借资金资金占用费 53.26 - -

广东中研能源有限公司 其他服务(电费及服务分成收入) 17.09 30.19 30.79

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销售燃气/检测费 2,023.54 661.92 4,948.33

广州小虎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劳务费/仓租 641.46 1,300.77 964.45

中山市中润能源有限公司 提供服务 31.65 28.92 7.34

中山小榄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销售燃气 2,108.04 156.01 94.74

港华舒适家(成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粮油等 - 0.06 -

广东国通物流城有限公司 工程服务 - 277.33 -

广东华恩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 销售成品油/仓租 - 64.43 2,714.82

美家整体厨房有限公司 粮油等 - 5.35 4.99

名气家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粮油等 - 0.23 0.06

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销售天然气 - 453.89 6,102.15

卓度计量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粮油等 - 0.34 -

卓通管道系统(中山)有限公司 服务费 - 13.61 37.13

港华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天然气 - - 7,787.84

深圳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销售天然气 - - 5,439.37

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销售天然气 - - 2,201.72

佛山市三水区汇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材料销售 - - 35.34

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水电费/气费 - - 12.15

江苏港华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充电桩收入 - - 10.16

苏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检测业务 - - 4.72

名气家(广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服务 - - 3.48

佛山市国资资源整理利用中心 气费/水电费 - - 2.85

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专利资助款 - - 2.50

佛山南方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中介费 - - 1.07

2、关联租赁情况

2022-2024年,本公司作为出租方关联租赁情况如下:

图表6-50:公司近三年作为出租方关联租赁情况表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2年确认的租赁费 2023年确认的租赁费 2024年确认的租赁费

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房屋出租 61.90 60.54 58.86

佛山市国资资源整理利用中心 房屋出租 - 17.29 20.61

广东中研能源有限公司 充电桩地块 0.08 0.07 0.07

广东智美家科技有限公司 房屋出租 87.90 89.15 -

海南众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房屋出租 - 1.65 1.65

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设备租赁 - - 0.03

2022-2024年,本公司作为承租方关联租赁情况如下:

图表6-51:近三年公司作为承租方关联租赁情况表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2年确认的租赁费 2023年确认的租赁费 2024年确认的租赁费

佛山电建集团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 74.34 103.15 72.73

广东中研能源有限公司 车辆 10.50 2.97 0.99

中山市中润能源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 3.61 - -

3、关联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末,本公司作为担保方关联租赁情况如下:

图表6-52:2024年末公司作为担保方关联担保情况表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恩平市佛燃能源有限公司 17,700.00 2019年8月14日 2022年8月13日 否

佛山市华昊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0 2023年6月14日 2024年6月13日 是

佛山市华源能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20,000.00 2023年6月14日 2024年6月13日 是

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 20,096.16 2023年11月9日 2024年11月9日 是

佛山市华源能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50,000.00 2023年3月20日 2024年12月2日 否

香港华源能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80,000.00 2023年6月19日 2024年12月2日 是

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 34,345.83 2024年10月18日 2024年12月4日 是

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 36,004.23 2024年11月29日 2025年1月16日 否

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 37,179.88 2024年12月24日 2025年2月20日 否

佛山市华昊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5,159.40 2024年5月22日 2025年5月22日 否

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 25,159.40 2024年5月22日 2025年5月22日 否

佛山市华昊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0 2024年6月19日 2025年6月18日 否

佛山市华昊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4,000.00 2024年6月19日 2025年6月19日 否

佛山市华源能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4,960.00 2024年10月18日 2025年10月18日 否

佛山综合能源(公控)有限公司 700.00 2024年11月29日 2026年3月31日 否

恩平市佛燃能源有限公司 18,000.00 2019年1月1日 2029年1月1日 否

广州南沙弘达仓储有限公司 40,000.00 2021年8月20日 2030年7月21日 否

浏阳中蓝燃气有限公司 3,060.00 2020年5月13日 2033年5月12日 否

佛山三水佛燃热电有限公司 81,609.00 2023年1月6日 2040年1月5日 否

本公司不存在作为被担保方的关联租赁情况。

注1:截至2024年末,担保项下的借款或保函未到期,故担保自动延期直至借款偿还或保函结束。

注2:截至2024年末,担保项下的借款或保函已提前到期,故担保自动终止。

4、关联方资金拆借

截至2024年末,本公司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如下:

图表6-53:截至2024年末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说明

拆入

- - - -

拆出

- - - - -

5、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

2022-2024年,本公司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 - 13,864.11 -

6、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2022-2024年,本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如下:

图表6-54:近三年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发生额 2023年发生额 2024年发生额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1,979.91 1,951.75 2,060.53

7、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2022-2024年,本公司关联应收款项如下:

图表6-55:近三年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关联方 2022年余额 2023年余额 2024年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款 广东中研能源有限公司 0.82 - 0.93 - - -

其他应收款 佛山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7.00 20.10 - - - -

其他应收款 中山市中润能源有限公司 25.50 - 3.93 - 3.93 -

其他应收款 广东智美家科技有限公司 17.05 - - - - -

其他应收款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436.59 - - -

应收账款 佛山市汇之源驿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6.86 - 6.03 - 7.19 -

应收账款 佛山市三水高顿泰新热能有限公司 4,629.59 60.98 2,805.48 - 2,119.63 -

应收账款 广东智美家科技有限公司 40.69 0.11 - - - -

应收账款 佛山市福能发电有限公司 27.63 - 211.62 - 12.15 -

应收账款 佛山市高明佛水供水有限公司 5.16 - - - - -

应收账款 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0.50 - - - - -

应收账款 广东中研能源有限公司 0.22 - - - - -

应收账款 中山市中润能源有限公司 12.62 - 0.85 - - -

应收账款 名气家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 0.05 - - -

预付款项 卓锐智高(武汉)科技有限公司 1.65 - 0.77 - 65.57 -

预付款项 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 - 91.68 - - -

应收账款 佛山市三水区汇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 - - 39.94 -

应收账款 广州小虎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 - - - 39.43 -

应收账款 佛山市三水佛水供水有限公司 - - - - 0.11 -

预付款项 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 - - - 6.67 -

其他应收款 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 - 303.00 -

其他应收款 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 3.33 -

其他应收款 佛山市国资资源整理利用中心 - - - - 0.30 -

(2)应付项目

2022-2024年,本公司关联应付款项如下:

图表6-56:近三年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关联方 2022年账面余额 2023年账面余额 2024年账面余额

应付账款 卓锐智高(武汉)科技有限公司 13.01 14.52 75.60

应付账款 名气家(深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13.52 - -

应付账款 卓通管道系统(中山)有限公司 1.84 145.18 134.54

应付账款 港华辉信工程塑料(中山)有限公司 3.02 3.73 0.67

应付账款 佛山恒益热电有限公司 5,246.29 2,710.59 -

应付账款 广东中研能源有限公司 212.78 212.78 -

应付账款 中山市中润能源有限公司 169.6 98.88 441.80

应付账款 港华农业投资(南京)有限公司 14.48 - -

应付账款 广东智美家科技有限公司 0.27 - -

应付账款 佛山市高明佛水供水有限公司 0.07 0.07 0.07

应付账款 佛山市三水高顿泰新热能有限公司 0.02 0.02 0.02

应付账款 名气家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35.81 29.90

应付账款 广州小虎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 324.39 678.10

应付账款 名气家(广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 354.87

应付账款 港华到家(广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176.42

应付账款 广东立胜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 - 17.52

其他应付款 佛山市禅城区供水有限公司 1.36 1.25 1.50

其他应付款 港华辉信工程塑料(中山)有限公司 0.66 - -

其他应付款 广东中研能源有限公司 0.47 10.55 6.28

其他应付款 佛山市高明佛水供水有限公司 0.01 0.59 0.41

其他应付款 广州小虎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 0.19 -

其他应付款 中山市中润能源有限公司 - 0.02 0.02

其他应付款 佛山市文旅有限公司 - - 32.39

其他应付款 卓锐智高(武汉)科技有限公司 - - 19.00

其他应付款 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 - 11.34

其他应付款 佛山市三水区汇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 1.39

其他应付款 佛山市三水佛水供水有限公司 - - 0.51

合同负债 中山小榄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92.06 0.52 0.15

合同负债 佛山市绿能环保有限公司 40.27 - -

合同负债 广州小虎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36.22 - -

合同负债 佛山市三水佛水供水有限公司 0.10 0.10 0.10

合同负债 广东国通物流城有限公司 - 173.33 232.26

合同负债 广东华恩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 - 140.80 -

合同负债 广东中研能源有限公司 - 1.96 0.96

合同负债 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 16.96 -

合同负债 港华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 - 565.11

合同负债 佛山市绿能环保有限公司 - - 33.85

合同负债 卓通管道系统(中山)有限公司 - - 2.74

五、或有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对外担保情况。

(二)保函

截至2024年末,本公司或本公司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的受益人为第三方的保函金额为384,964.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图表6-57: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保函

序号 公司名称 开具银行 保函金额(万元) 保函有效期 项目 受益人

1 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佛山分行 8,626.59 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第十八合同年履约保函 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2 肇庆佛燃能源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佛山分行 300.00 2024年1月20日至2025年1月19日 《高要市管道天然气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书》,根据第三章3.7.1项的约 定需要每年提供金额为人民币叁佰万元的履约保函 肇庆市高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 肇庆佛燃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佛山张槎支行 3,000.00 2024年4月9日至2025年11月30日 《天然气基础设施新增下载点分输设施接入协议》根据合同GWHT20230051416条的约定需提供人民币叁仟万元的履约保函 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管网有限公司

4 佛山市三水能源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佛山市分行 320.97 2023年03月30日至2025年03月29日 2022-2023年三水区城市燃气配气工程(一期)Ⅱ标段 广西中辰建设有限公司

5 佛山市三水能源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佛山市分行 275.62 2024年08月19日至2026年08月18日 2024-2025年三水区城市燃气配气工程(二期) 佛山市华燃能建设有限公司

6 佛山市三水能源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佛山市分行 192.53 2024年12月23日至2027年12月23日 居民所有老旧燃气设施更换工程 佛山市华燃能建设有限公司

7 佛山市禅城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华达支行 200.00 2022年6月2日至2025年6月2日 《佛山市禅城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合同》、《佛山市禅城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补充协议》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8 佛山市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分行 2,000.00 2023年12月26日至2028年12月20日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9 恩平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佛山分行 5,400.00 2023年4月26日至2026年4月23日 《天然气销售合同》付款保函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瀚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0 恩平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佛山分行 300.00 2023年5月26日至2026年4月23日 《天然气销售合同》履约保函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瀚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1 恩平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恩平支行 8.40 2024年7月11日至2025年1月31日 《天然气管道运输服务短期合同》 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管网有限公司

12 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佛山分行 22,309.92 2024年11月27日至2026年11月26日 确保履行前海与受益人(碧辟)于2021年12月29日签订的天然气销售合同,编号:DLG39201202411270174 碧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3 佛山市华燃能建设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579.30 2023年8月21日至2025年8月20日 佛山市高明区天然气三期工程施工(2023-2024)Ⅱ标 佛山市高明能源有限公司

14 佛山市华燃能建设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115.86 2023年8月21日至2025年8月20日 佛山市高明区天然气三期工程施工(2023-2024)Ⅱ标 佛山市高明区天然气三期工程施工(2023-2024)Ⅱ标全体工人

15 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 公司 邮储银行佛山分行 5,264.88 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 31日 确保履行前海与受益人于2020年7月10日签订 的天然气销售合同(付款保函) 广州发展天然气贸易有限公司

16 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佛山分行 27,503.95 2024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2日 确保履行前海与受益人2020年1月17日签订的天然气销售合同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

17 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佛山张槎支行 3,100.00 2024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16日 确保履行前海与受益人于2024年4月09日签订的天然气合同,编号:24BJ11XA7553LNGFR01 中化石油有限公司

18 佛山市高明燃气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佛山分行 579.29 2023年8月2日至2025年8月1日 佛山市高明区天然气三期工程施工(2023-2024)II标段 佛山市华燃能建设有限公司

19 佛山市华燃能建设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578.80 2024年6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顺德区管道燃气二期2024-2025年度一标段 佛山市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20 佛山市华燃能建设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275.62 2024年8月27日至2026年8月26日 2024-2025年三水区城市燃气配气工程(二期)施工合同 佛山市三水能源有限公司

21 佛山市华燃能建设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82.69 2024年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22日 2024-2025年三水区城市燃气配气工程(二期)施工合同 2024-2025年三水区城市燃气配气工程(二期)施工工人

22 佛山市华燃能建设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32.34 2024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4日 明蓝秀丽天境花园项目燃气工程 佛山永得利商贸有限公司

23 佛山市华燃能建设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192.53 2024年11月4日至2027年11月3日 居民所有老旧燃气设施更换工程施工 佛山市三水能源有限公司

24 佛山市华燃能建设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57.76 2024年12月24日至2027年12月24日 居民所有老旧燃气设施更换工程施工 居民所有老旧燃气设施更换工程施工工人

25 佛山市华燃能建设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36.30 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2月24日 国通广场一期项目绿化及S2楼层花池绿植工程施工合同 广东国通物流城有限公司

26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佛山分行 53,286.75 2024年2月1日至2025年10月27日 天然气销售合同银行保函 Corpus Christi Liquefaction, LLC

27 恩平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恩平支行 200.00 2024年9月13日至2027年9月12日 《特许经营协议》 恩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8 佛山综合能源(公控)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佛山分行 280.00 2024年01月10日至2025年3月31日 2024年售电业务电力交易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9 佛山综合能 源(公控)有限公司 邮政储蓄 银行佛山市分行 700.00 2024年11月29 日至2026年3月31日 2025年售电业务电力交 易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 公司

30 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佛山张槎支行 3,500.00 2024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16日 确保履行前海与受益人于2024年4月09日签订的天然气合同,编号:24BJ11XA7553LNGFR02 中化石油有限公司

31 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佛山张槎支行 10,837.43 2024年9月20日至2025年9月19日 确保履行华昊能(前海作为关联方开出保函)与受益人(广州发展)于2020年7月7日签订的合作协议。(BP履约保函) 广州发展天然气贸易有限公司

32 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佛山分行 37,082.69 2024年11月25日至2025年1月25日 确保履行前海与受益人于2020年8月10日签订的MSPA及2024年7月26日签订的CM CHENIERE MARKETING INTERNATIONAL LLP

33 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佛山分行 39,039.59 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2月8日 确保履行前海与受益人于2020年8月10日签订的MSPA及2024年7月26日签订的CM 埃克森美孚液化天然气亚太公司

34 佛山市华源能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佛山分行 10,000.00 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3月29日 开具海油HH长协履约及付款保函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

35 佛山市华源能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佛山分行 19,331.51 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3月29日 开具海油JCC长协履约及付款保函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

36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佛山张槎支行 53,329.50 2024年5月29日至2027年7月30日 天然气销售合同银行保函 SINOCHEM INTERNATIONAL OIL SINGAPORE PTE LTD

37 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 37,175.74 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2月20日 确保履行前海与受益人于2024年8月14日签订的MSPA以及于2024年8月21日签署的CM 嘉能可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

38 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 邮储银行 2,067.52 2024年12月29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确保履行前海与受益人于2021年7月7日签订的天然气销售合同(接收站保函) 广州发展天然气贸易有限公司

39 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分行 36,000.73 2024年12月2日至2025年1月16日 确保履行前海与受益人于2024年10月12日签订的MSPA以及于2024年10月23日签署的CM(伍德赛SBLC) WOODSIDE ENERGY TRADING SINGAPORE

40 佛山市燃气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800.00 2024年7月27日至2025年5月31日 液化石油气供用气合同 广州华凯石油燃气有限公司

合计 384,964.80 - - -

(三)未决诉讼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重要承诺事项

1、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碧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天然气销售合同>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佛燃”)与碧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p中国”)签署《天然气销售合同》,向bp中国采购天然气,采购期为十个合同年,自2023年4月1日至2032年12月31日,其中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合同量为4,102,500吉焦/年(约合7.5万吨/年),2025年至2032年合同量为5,470,000吉焦/年(约合10万吨/年)。

2、2004年4月30日本公司与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签订了《天然气销售合同》(编号:DPLNG-ZR-CT-FS-001),约定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向本公司供应天然气的年合同量和买方下浮宽限量及天然气价格,合同的基本期限为商业运转起始日开始的25年。同时合同约定了照付不议量,即当本公司的实际提气量少于照付不议量时,卖方有权向买方要求即使未提取也应按该照付不议量向其付款。

3、2006年8月8日,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天然气销售合同之转让生效的确认函》(粤LNG[2006]175号),同意本公司将在天然气销售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转让给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转让生效日期为2006年8月8日。转让生效后至今,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成为上述天然气销售合同项下的买方,承担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4、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切尼尔公司签订天然气购销协议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与切尼尔公司签署《液化天然气销售和购买协议》(LNG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以下简称“SPA”),供应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42年12月31日,每个合同年采购4船LNG船货,供应期内拟采购总量不超过80船,总货量不超过32,000万百万英热单位(折合608万吨)。

5、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管道天然气电子交易合同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源能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华源能”)与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广东销售公司”)、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珠海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珠海销售公司”)通过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签署《管道天然气电子交易合同》(以下简称“管道气合同”)。买方:佛山华源能,卖方:中海油广东销售公司、中海油珠海销售公司;合同期:2022年至2026年;月合同量:4,900万方/月;合同价格与日本一揽子进口原油JAPANCRUDECOCKTAIL(以下简称“JCC”)价格挂钩。由与JCC价格指数挂钩部分、接收站加工费用及管输费用等中间费用组成。2022年1月28日合同通过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签署完成。

6、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中化新加坡国际石油有限公司签订液化天然气销售和购买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与中化新加坡国际石油有限公司(SINOCHEM INTERNATIONAL OIL(SINGAPORE)PTE.LTD.,以下简称“中化新加坡”)签署《液化天然气销售和购买协议》(LNG 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以下简称“SPA”),供应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39年12月31日,供应期内拟采购总量不超过61船,总货量不超过22,875万百万英热单位。

7、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切尼尔营销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液化天然气销售和购买协议>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与切尼尔营销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Cheniere Marketing LLC,以下简称“切尼尔营销公司”)签署《液化天然气销售和购买协议》(LNG 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以下简称“SPA”),供应期预计2028年后起供,供应期为20年,供应期内每个合同年采购约4,500万百万英热(约86万吨)。

8、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确认的对外投资承诺294,291,592.00元。

(五)其他或有事项

1、供应商合同纠纷

因两个供应商逾期交货,某子公司在2024年7月提起诉讼,要求供应商返还货款合计人民币6,457万元,在财产保全阶段实际冻结供应商资金5,622万元。2025年2月,一审法院判决供应商返还货款人民币6,457万元,并承担违约金等损失,子公司一审胜诉。对方不服判决并提出上诉,目前案件进入二审阶段,相关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2、客户合同纠纷

某子公司与一客户签订多份合同,并收取部分合同货款合计8,745万元。由于客户存在违约事项,公司基于合同条款暂不发货。客户在2024年9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关系、返还货款并承担利息等损失。子公司已于2025年2月提起反诉,法院已受理。目前案件尚未开庭,相关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六)其他重大事项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间未发生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2、特许经营协议

截至2024年末,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拥有13个区域的特许经营权,均为独家经营,详细情况如下:

(1)关于独家接收管道天然气进入佛山市的特许经营权名称

图表6-58:接收管道天然气进入佛山市特许经营权

名称 佛山市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协议

取得 2004年12月9日,经佛山市人民政府授权,佛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代表佛山市人民政府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高压管网公司签署。

业务范围 高压管网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在特许经营地域范围内即佛山市地域范围内统一接收所有进入佛山市地域范围内的管道天然气,向佛山市各区城市燃气业主及大型燃气用户(特指电厂)销售天然气,独家建设、运营、维护天然气高压管网设施,并提供相关管道天然气设施的抢修抢险业务等并依法收取合理费用的权利。

有效期限 30年(2004.12.09-2034.12.08)

延续 高压管网公司有意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后继续经营,应在期限届满24个月前向佛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提出书面延期申请,佛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根据高压管网公司的书面申请按规定的程序组织专家评审,并报佛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但每次延长期限最长为10年。协议双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高压管网公司有优先续约的权利。

费用标准 无特许经营权费用

取得特许经营权所履行的程序 经政府部门批准授予

名称 佛山市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协议

特许经营权期间项目资产归属 高压管网公司对自身投资形成的资产和由经营收益形成的资产拥有合法的财产权。

特许经营期满的资产处置 全部天然气管网工程项目由佛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接管,但其应根据评估结果向高压管网公司进行补偿。

(2)关于佛山市禅城区、三水区、高明区、顺德区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

图表6-59:佛山市禅城区、三水区、高明区、顺德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

名称 佛山市禅城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合同 佛山市三水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取得 2009年4月,经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授权,佛山市禅城区公用事业局与本公司签署。 2009年4月,经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授权,佛山市三水区建设局与三水燃气签署。

业务范围 在佛山市禅城区的行政规划区域,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提供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天然气、掺混气及其他气体燃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维护、运行、抢修抢险业务等。 在佛山市三水区现行行政管辖区域内,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并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维护、运行、抢修抢险业务等。

有效期限 30年(2004.11.03—2034.11.02) 30年(2005.06.01-2035.05.30)

延续 特许经营期满后,在不违反当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本公司享有优先获得下一期特许经营权的权利。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三水燃气、三水区建设局需要按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费用标准 无特许经营权费用 无特许经营权费用

取得特许经营权所履行的程序 经政府部门批准授予 经政府部门批准授予

特许经营权期间项目资产归属 项目资产归属按谁投资谁所有原则处理。 特许经营协议未予明确。

特许经营期满的资产处置 佛燃股份需将特许经营权项目下的资产移交给佛山市禅城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对移交资产中未折旧部分资产,由后者对前者根据评估结果予以补偿。 特许经营协议未予明确。

名称 佛山市高明区中心城区管道燃气项目特许经营权合同及《补充合同》 佛山市顺德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合同及《授予补充协议》

取得 2004年3月,经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授权,佛山市高明区建设局与佛山市高明恒懋燃气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已于2007年2月变更为“佛山市高明燃气有限公司”)签署;并于2006年12月,签署《补充合同》。 2005年1月,经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授权,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局与顺德燃气签署;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中华煤气及本公司于2010年7月签署《授予补充协议》。

业务范围 在佛山市高明区范围内从事管道燃气的开发、建设和经营业务。 在佛山市顺德区行政管辖区域内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并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维护、运行、抢修抢险业务等。

有效期限 30年(2004.03.16-2034.03.15) 40年(2005.01.07-2045.01.06)

延续 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后,高明燃气应在期限届满24个月前向佛山市高明区建设局提出 书面延期申请,高明区建设局按规定的程序组织专家评审,并报高明区人民政府批准,但每次延长期限最长为10年。协议双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高明燃气有优先续约的权利。 顺德燃气在符合延续条件的前提下,经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与顺德燃气协商一致,特许经营期 限可续展10年。

费用标准 无特许经营权费用 无特许经营权费用

取得特许经营权所履行的程序 经政府部门批准授予 招投标

特许经营权期间项目资产归属 高明燃气投资形成的项目资产归高明燃气所有,由其他方式形成的资产归实际出资人所有。 谁投资,谁所有。

特许经营期满的资产处置 特许经营权下的管道燃气工程项目由佛山市高明区建设局接管,但其应根据评估结果以现金方式返还给高明燃气。 特许经营权下的项目资产移交给佛山市顺德区有关政府部门,但其应根据评估结果向顺德燃气进行补偿。

(3)关于南雄市、肇庆市高要区及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

图表6-60:南雄市、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

名称 南雄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取得 2010年8月,经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政府授权,南雄市建设局与南雄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签署。 2012年1月及2016年3月,经广东省云浮市人民政府授权,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与云浮市佛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分两次签署,涉及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内的两个规划区域。

业务范围 在南雄市现行行政管辖区域内,包括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并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维护、运行、抢修抢险业务等。(不包括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南雄燃气发电项目”的供气) 在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行政规划区域内(包括规划面积为50平方公里及规划面积为21.75平方公里的思劳片区两个区域),生产、输配、供气和销售燃气;设计、安装、建设、经营管理和维护管理燃气管网及配套设施,以及就此提供有关的安装、维修及抢修服务;制造和销售燃气具及计量仪器和仪表;开发燃气和有关燃料的储存、运输和输配设计、建设和经营管理业务;车用燃气的供应及加气站经营。

有效期限 30年(2010.08.09-2040.08.09) 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行政规划区域内规划面积为50平方公里的特许经营权有效期为30年(2012.01.16-2042.1.16); 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行政规划区域内规划面积为21.75平方公里即思劳片区特许经营权有效期为30年(2016.03.01-2046.03.01)

费用标准 无特许经营权费用 无特许经营权费用

取得特许经营权所履行的程序 经政府部门批准授予 经政府部门批准授予

特许经营权期间项目资产归 谁投资,谁所有。 特许经营权下的项目设施及资产所有权归云浮佛燃所有。



特许经营期满的资产处置 特许经营权下的项目资产移交给南雄市建设局,但其应根据评估结果向南雄燃气进行补偿。 特许经营权下的项目资产移交给政府指定单位,但其应根据评估结果向云浮佛燃进行补偿。

图表6-61:肇庆市高要区及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

名称 肇庆市高要区管道天然气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

取得 经原高要市人民政府授权,高要市建设局与高要佛燃、发行人于2011年1月签署特许经营协议;高要市发展改革和物价局、高要佛燃、发行人于2013年3月签署补充协议。

业务范围 在肇庆市高要区现行行政管辖区域内,投资、建设市政管道天然气项目实施和初期LNG运输、储存及气化设施;以管道输送的形式向居民和天然气汽车用户(加气)供应天然气并收取天然气费;提供市政管道天然气设施及庭院管道天然气设施(除户内共用管道天然气设施和用户自用管道天然气设施以为部分)安全维护、运营、抢修抢险和用户服务业务等。

有效期限 30年(2011.01.01-2041.01.01)

延续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肇庆市高要区政府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肇庆佛燃可以优先参加招标。

费用标准 肇庆佛燃应按其上一年度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前的税后利润的20%支付国有资产特许经营权收益;且肇庆佛燃还应于其经营终结(含中途终止)当年,在资产清算结束后一次性支付清算后净资产(指按照支付所有应付税费和清偿所有债务后的净资产)的20%作为国有资产特许经营权收益。

取得特许经营权所履行的程序 招投标

特许经营权期间项目资产归属 肇庆佛燃对其投资建设的市政管道天然气设施拥有所有权。

特许经营期满的资产处置 肇庆佛燃应向高要市建设局或指定的机构移交其对特许经营权下项目设施的所有权肇庆佛燃应向肇庆市高要区建设局或指定的机构移交其对特许经营权下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和所有者权益,并根据管道天然气生产设施的评估值获得补偿。

(4)关于恩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沙湖镇、横陂镇除外)、河北省武强县行政管辖区(城区除外)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

图表6-62:恩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沙湖镇、横陂镇除外)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

名称 恩平市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权协议

取得 经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政府授权,恩平市发展和改革局与恩平佛燃于2018年5月31日签署特许经营协议。

业务范围 在恩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沙湖镇、横陂镇除外),统一接收所有进入恩平市地域范围内的管道天然气,管道天然气运营、销售(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天然气,并提供管道天然气设施的维护、运行、抢修抢险业务等)。具体包括气化站工程、管网工程、庭院入户工程、汽车加气应急站、液化天然气应急储配站、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五部分。

有效期限 30年(2018.05.31-2048.05.30)。

延续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经恩平市人民政府同意可进行特许经营权续展,并重新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书。当恩平佛燃未取得特许经营期的续展,恩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可依法组织公开招标,重 新选择特许经营者。

费用标准 无特许经营权费用。

取得特许经营权所履行的程序 经政府部门批准授予。

特许经营权期间项目资产归属 谁投资谁所有。

特许经营期满的资产处置 届满的:恩平佛燃在债务清偿完后(如有负债的情况下)无条件将项目的经营权移交给甲方或恩平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 被临时接管或提前终止的:恩平佛燃将项目的经营权移交给甲方或恩平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并负责清偿特许建设或特许经营协议范围内形成的债务,并根据管道天然气生产设施的评估值获得补偿。

图表6-63:河北省武强县行政管辖区(城区除外)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

名称 武强县行政管辖区工业、民用管道天然气及CNG/LNG汽车加储气站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

取得 武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向武强中顺公司发放特许经营授权书。

业务范围 在河北省武强县现行行政辖区(城区除外)的街道、乡、镇,以管道或非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工业用户、商业用户和民用用户)供应天然气、LNG\CNG汽车加气站,并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维护、运行、抢修抢险业务等。

有效期限 30年(2016.08.10-2046.08.09)。

费用标准 无特许经营权费用。

取得特许经营权所履行的程序 经政府部门批准授予。

特许经营权期间项目资产归属 谁投资谁所有。

特许经营期满的资产处置 特许经营权下的项目资产必须移交,在确保供气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武强中顺公司按评估结果获得补偿认可后办理移交手续。

图表6-64:浏阳市东南片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

名称 浏阳市东南片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补充协议

取得 经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与发行人于2019年6月20日签署特许经营补充协议。

业务范围 浏阳市东南片区管道天然气运营、销售(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天然气,并提供管道天然气设施维护、运行、抢险抢修业务等;不包含车用天然气项目)。

有效期限 24年(2019.06.20-2043.09.22)。

费用标准 无特许经营权费用。

取得特许经营权所履行的程序 经政府部门批准授予。

特许经营权期间项目资产归 谁投资谁所有。



图表6-65:肇庆市广宁县古水太和工业园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

名称 园区工业燃气特许经营权协议

取得 经中国广东省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与广宁县新锐达燃气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签署特许经营协议。2019年7月,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兆能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收购广宁县新锐达燃气有限公司51%的股权,间接取得肇庆市广宁县古水太和工业园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

业务范围 以管道输送形式向古水太和工业园区用户供应天然气,并提供相关工业燃气设施的维护、运行、抢修抢险业务等。

有效期限 30年(2015.04.15-2045.04.14)。

费用标准 无特许经营权费用。

取得特许经营权所履行的程序 签署特许经营协议。

特许经营权期间项目资产归属 谁投资谁所有。

特许经营期满的资产处置 待特许经营权期满后三个月内,广宁县新锐达燃气有限公司将项目的资产(包括土地)移交给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广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按双方认可的评估结果补偿给广宁县新锐达燃气有限公司。

图表6-66:梅州市大埔县大麻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

名称 大埔县大麻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协议

取得 大埔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与发行人于2019年11月29日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取得特许经营授权书。

业务范围 大麻镇现行行政管辖区域内,包括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并提供香港管道燃气设施的维护、运行、抢修抢险业务等。

有效期限 30年(2019.11.29-2049.11.29)。

费用标准 无特许经营权费用。

取得特许经营权所履行的程序 经政府部门批准授予。

特许经营权期间项目资产归属 谁投资谁所有。

特许经营期满的资产处置 特许经营权下的项目资产必须移交,并按评估结果获得合理补偿。

六、受限资产情况

(一)抵押情况

图表6-67:截至2024年末抵押情况

序号 项目 期末余额(万元)

1 固定资产 33,902.17

2 无形资产 160,509.72

合计 194,411.89

(二)质押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无资产质押情况。

(三)其他资产受限情况

图表6-68:截至2024年末其他资产受限情况

序号 项目 期末余额(万元)

1 维修基金 173.37

2 票据、保函、信用证、套期等保证金 5,557.99

3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196.02

4 其他 52.37

合计 6,979.75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受限资产共计为201,391.64万元,主要为固定资产抵押借款、无形资产抵押借款、保函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2024年末受限资产较2023年末减少32,933.1万元,减幅为14.05%,发行人受限资产所占总资产比重约10.43%。

(四)其他资产限制用途安排及其他具有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无其他资产限制用途安排及其他具有可对抗第三人的优先偿付负债情况。

七、衍生产品情况

(一)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情况如下:

图表6-69:截至2024年末衍生品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衍生品投资类型 期初金额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报告期内购入金额 报告期内售出金额 期末金额 期末投资金额占公司 报告期末净资产比例

远期金融合约 20,956.71 -213.1 0 0 20,956.71 0 0.00%

期货合约 9,733.47 -8,306.12 -6,663.28 379,060.89 240,281.64 148,512.72 17.63%

合计 30,690.18 -8,519.22 -6,663.28 379,060.89 261,238.35 148,512.72 17.63%

(二)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不存在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

八、重大投资理财产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无投资理财产品。

九、海外投资

为拓宽资源采购途径,开拓LNG国际采购业务,降低气源综合采购成本,发行人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出资港币1,000.00万元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国际天然气贸易业务。

2020年1月8日,香港公司成立,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香港华源能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港币1,000.00万元;

出资方式:前海佛燃以自有资金出资港币1,000.00万元,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经营范围:天然气的销售和进出口,天然气配套服务的相关咨询。

十、直接债务融资计划

根据发行人2024年4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公示的《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发行人股东会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债务融资工具拟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审批或备案的金额为准。

十一、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不利事项。

第七章发行人资信状况

一、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债务性筹资渠道主要为银行借款。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均能按时或提前归还各项债务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无不良信用记录。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从各金融机构获得的银行授信总额为2,384,312.40万元,其中尚未使用额度为1,776,454.54万元。

图表7-1:截至2024年12月31日银行授信及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授信银行 授信金额 已使用额度 未使用额度

1 中国银行 304,000.00 73,766.93 230,233.07

2 农业银行 173,808.40 43,403.98 130,404.42

3 工商银行 76,700.00 31,582.58 45,117.42

4 建设银行 191,940.00 55,278.96 136,661.04

5 兴业银行 537,364.00 106,342.20 431,021.80

6 招商银行 349,500.00 18,930.27 330,569.73

7 顺德农商行 9,000.00 1,290.00 7,710.00

8 广州银行 50,000.00 - 50,000.00

9 中信银行 20,000.00 - 20,000.00

10 交通银行 340,000.00 158,740.54 181,259.46

11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 180,000.00 108,990.00 71,010.00

12 广发银行 30,000.00 - 30,000.00

1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112,000.00 8,032.40 103,967.60

14 渤海银行广州分行 10,000.00 1,500.00 8,500.00

合计 2,384,312.40 607,857.86 1,776,454.54

注:已使用授信额度统计中包含已归还的不可循环使用的额度。

二、债务违约记录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经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发行人本部及下属子公司无逾期借款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三、近三年债务融资工具偿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存续期债务融资工具共6笔,余额为48.00

亿元。具体如下:

图表7-2:发行人及子公司债券存续情况

债券简称 发行品种 发行日期 发行金额(亿元) 待偿还余额(亿元) 发行期限 发行利率 到期日 备注

22佛燃能源MTN002 MTN 2022.07.27 7.00 7.00 3+N年 3.14% / 尚存续

23佛燃能源MTN001 MTN 2023.11.16 8.00 8.00 2+N年 3.20% / 尚存续

24佛燃能源MTN001 MTN 2024.01.02 15.00 15.00 2+N年 3.10% / 尚存续

24佛燃能源MTN002 MTN 2024.08.16 5.00 5.00 3年 2.16% 2027.08.19 尚存续

24佛燃能源MTN003 MTN 2024.11.25 8.00 8.00 3+N年 2.44% / 尚存续

25佛燃能源MTN001 MTN 2025.01.13 5.00 5.00 3年 1.97% 2028.01.14 尚存续

合计 48.00 48.00

除此以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无其他待偿还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未出现任何逾期偿还本息的现象。

三、其他资信重要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其他资信重要事项。

第八章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

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无信用增进。

第九章税项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章的分析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章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

下列说明仅供参考,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纳税依据,也不涉及投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并且投资者又属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遵守特别税务规定的投资者,投资者应就有关税务事项咨询专业财税顾问,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一、增值税

根据2016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需要交纳增值税,按照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企业投资者来源于企业债券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将当期应收取的债券利息计入企业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2022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印花税。前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但对债务融资工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尚未列举对其征收印花税。因此,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投资者买卖、赠与或继承债务融资工具时,应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发行人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税率的水平。投资者所应缴纳的上述税项不与债务融资工具的各项支出构成抵销。

投资者所应缴纳的上述税项不与债务融资工具的各项支出构成抵销。监管机关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信息披露安排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及存续期间,公司将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3版)》等文件对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登记托管机构和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等信息披露服务平台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下列有关信息,披露时间不晚于企业在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或其他场合向市场公开披露的时间。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机制

为规范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3年版)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据《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处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接受投资者问询,维护投资者关系。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信息:

姓名:卢志刚

职务:董事会秘书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

电话:0757-83036288

传真:/

电子邮箱:bodoffice@fsgas.com

二、信息披露安排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存续和兑付期间,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发行前信息披露

具体参见各期续发募集说明书。

(二)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定期披露以下信息:

1、企业将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期内企业主要情况、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2、企业将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3、企业将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4、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应当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当披露母公司财务报表。

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企业信息披露的时间应当不晚于企业按照境内外监管机构、市场自律组织、证券交易场所要求,或者将有关信息刊登在其他指定信息披露渠道、媒体上的时间。

(三)存续期内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及时向市场公开披露可能影响债务融资工具投资人实现其债权的所有重大事项,包括:

1、企业名称变更;

2、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

3、企业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

4、企业1/3以上董事、2/3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5、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6、企业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7、企业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8、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重组;

9、企业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者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10、企业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11、企业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12、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发生变更;

13、企业转移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14、企业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者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15、企业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企业进行债务重组;

16、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做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7、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8、企业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9、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20、企业拟分配股利,或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情形;

21、企业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22、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23、企业订立其他可能对其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

24、发行文件中约定或企业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25、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四)本息兑付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应当至少于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披露付息或兑付安排情况的公告。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偿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付息或兑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发行人应在当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存续期管理机构应当不晚于次1个工作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

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期间,企业及存续期管理机构应当披露违约处置进展,企业应当披露处置方案主要内容。企业在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

第十一章持有人会议机制

一、持有人会议的目的与效力

(一)【会议目的】持有人会议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以维护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共同利益,表达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集体意志为目的。

(二)【决议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加会议或未参加会议,同意议案、反对议案或放弃投票权,有表决权或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作出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持有人会议决议根据法律法规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发行人、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产生效力。

二、会议权限与议案

(一)【会议权限】持有人会议有权围绕本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实现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议与表决。

(二)【会议议案】持有人会议议案应有明确的待决议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事项为特别议案: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三、会议召集人与召开情形

(一)【召集人及职责】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会议

的召集人。召集人联系方式(参见各期续发募集说明书):

机构名称:/

联络人姓名:/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邮箱:/

召集人负责组织召开持有人会议,征求与收集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对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履行信息披露、文件制作、档案保存等职责。

召集人知悉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发生的,应当在实际可行的最短期限内或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期限内召集持有人会议;未触发召开情形但召集人认为有必要召集持有人会议的,也可以主动召集。

召集人召集召开持有人会议应当保障持有人提出议案、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等自律规则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程序权利。

(二)【代位召集】召集人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以下主体可以自行召集持有人会议,履行召集人的职责:

1.发行人;

2.增进机构;

3.受托管理人;

4.出现本节第(三)(四)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5.出现本节第(五)所约定情形的,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

(三)【强制召开情形】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未按照约定按期2足额兑付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

2.发行人拟解散、申请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发行人、增进机构或受托管理人书面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对特别议案进行表决;

4.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2债务融资工具或其他债券条款设置了宽限期的,以宽限期届满后未足额兑付为召开条件。

5.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四)【提议召开情形】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且有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书面提议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增进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

3.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出售、转让、划转资产或放弃其他财产,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因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重大自主变更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单次减少超过10%;

5.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较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减少超过10%;

6.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可能导致发行人丧失其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

7.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无偿划转、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

8.发行人进行重大债务重组;

9.发行人拟合并、分立、减资,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

发行人披露上述事项的,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人提议或提议的投资人未满足10%的比例要求,或前期已就同一事项召集会议且相关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召集人可以不召集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未披露上述事项的,提议人有证据证明相关事项发生的,召集人应当根据提议情况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

(五)【其他召开情形】存续期内虽未出现本节(三)(四)所列举的强制、提议召开情形,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可以向召集人书面提议。

召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起5个工作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同意召集持有人会议。

(六)【提议渠道】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增进机构认为有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将书面提议发送至【参见各期续发募集说明书】或寄送至【参见各期续发募集说明书】或通过“NAFMII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存续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发送给召集人。

(七)【配合义务】发行人或者增进机构发生本节(三)(四)所约定召开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或告知召集人。

四、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一)【召开公告】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10个工作日披露持有人会议召开公告(以下简称“召开公告”)。召开公告应当包括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会议召开背景、会议要素、议事程序、参会表决程序、会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议案的拟定】召集人应当与发行人、持有人或增进机构等相关方沟通,并拟定议案。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机构应当在书面提议中明确拟审议事项。

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7个工作日将议案披露或发送持有人。议案内容与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应当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未查询到或收到议案的,可以向召集人获取。

(三)【补充议案】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可以于会议召开日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提出补充议案。

召集人拟适当延长补充议案提交期限的,应当披露公告,但公告和补充议案的时间均不得晚于最终议案概要披露时点。

(四)【议案整理与合并】召集人可以提出补充议案,或在不影响提案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对议案进行整理合并,形成最终议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五)【最终议案发送及披露】最终议案较初始议案有增补或修改的,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将最终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

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披露最终议案概要,说明议案标题与主要内容等信息。召集人已披露完整议案的,视为已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六)【参会权的确认与核实】持有人会议债权登记日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工作日。

除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另有规定外,在债权登记日确认债权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有权参加会议。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提供债权登记日的债券账务资料以证明参会资格。召集人应当对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的参会资格进行确认,并登记其名称以及持有份额。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会议和参与表决。

持有人可以通过提交参会回执或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方式参加会议。

(七)【列席机构】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承继方(以下简称“承继方”)、增进机构等相关方应当配合召集人召集持有人会议,并按照召集人的要求列席持有人会议。

受托管理人不是召集人的,应当列席持有人会议,及时了解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信用评级机构、存续期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可应召集人邀请列席会议。

经召集人邀请,其他有必要的机构也可列席会议。

(八)【召集程序的缩短】发行人出现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持有人权益突发情形的,召集人可以在不损害持有人程序参与权的前提下,合理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若发行人未发生上述情形,但召集人拟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的,需向本次持有人会议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的议案,与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其他议案一同表决。缩短召集程序议案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会议程序缩短的,召集人应当提供线上参会的渠道及方式,并且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将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九)【会议的取消】召开公告发布后,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延期、变更。

出现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召开事由消除或不可抗力等情形,召集人可以取消本次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取消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发布会议取消公告,说明取消原因。

五、会议的表决和决议

(一)【表决权】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其授权代表行使表决权,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参会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二)【关联方回避】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持有债务融资工具的,应当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表明关联关系,除债务融资工具由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全额合规持有的情况外,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不享有表决权。重要关联方包括:

1.发行人或承继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或承继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承继方、增进机构;

4.其他可能影响表决公正性的关联方。

(三)【会议有效性】参加会议持有人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会议方可生效。

(四)【表决要求】持有人会议对列入议程的各项议案分别审议、逐项表决,不得对公告、议案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持有人会议的全部议案应当不晚于会议召开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表决结束。

(五)【表决统计】召集人应当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表决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表决票视为无效票,无效票不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持有人未做表决、投票不规范或投弃权票、未参会的,视为该持有人放弃投票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议案表决的统计中。

(六)【表决比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超过1/2】通过;针对特别议案的决议,应当经参加会议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经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通过。

因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或者其他法律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导致已行权和未行权的持有人对发行人及相关方享有的请求权不同的,具有相同请求权的持有人可以就仅涉及自身在该债务融资工具项下权益的事项进行单独表决。表决比例以享有相同请求权的持有人单独计算。

召集人应在涉及单独表决议案的召开公告中,明确上述表决机制的设置情况。

(七)【决议披露】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应当包括参会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会议有效性、会议审议情况等内容。

(八)【律师意见】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特别议案的表决,应当由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参加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权有效性、议案类型、会议有效性、决议情况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召集人应当在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应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应当由2名以上律师公正、审慎作出。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声明自愿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遵守交易商协会的相关自律规则。

(九)【决议答复与披露】发行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决议进行答复,相关决议涉及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或其他相关机构的,上述机构应当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提交至发行人及相关机构,并代表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发行人、相关机构应当自收到会议决议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持有人会议决议情况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当不晚于收到相关机构答复的次一工作日内协助相关机构披露。

六、其他

(一)【承继方义务】承继方按照本章约定履行发行人相应义务。

(二)【保密义务】召集人、参会机构、其他列席会议的机构对涉及单个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持券情况、投票结果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参加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对持有人会议进行书面记录并留存备查。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参加会议的召集人代表签名。

(四)【档案保管】召集人应当妥善保管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公告、会议议案、参会机构与人员名册、表决机构与人员名册、参会证明材料、会议记录、表决文件、会议决议公告、持有人会议决议答复(如有)、法律意见书(如有)、召集人获取的债权登记日日终和会议表决截止日日终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单等会议文件和资料,并至少保管至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之日起5年。

(五)【存续期服务系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系统召集召开。

召集人可以通过系统发送议案、核实参会资格、统计表决结果、召开会议、保管本节第(四)条约定的档案材料等,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可以通过系统进行书面提议、参会与表决等,发行人、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可以通过系统提出补充议案。

(六)【释义】本章所称“以上”,包括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所称“净资产”,指企业合并范围内净资产;所称“披露”,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中规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

(七)【其他情况】本章关于持有人会议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不符的,或本章内对持有人会议机制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要求执行。

第十二章受托管理人机制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未设受托管理人。

第十三章主动债务管理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根据市场情况,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规定及要求,在充分尊重投资人意愿和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诚实守信的原则,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发行人可能采取的主动债务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置换、同意征集等。

一、置换

置换是指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用于以非现金方式交换其他存续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统称置换标的)的行为。

企业若将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作为置换标的实施置换,将向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全体持有人发出置换要约,持有人可以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置换标的份额参与置换。

参与置换的企业、投资人、主承销商等机构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置换业务指引(试行)》以及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定实施置换。

二、同意征集机制

同意征集是指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针对可能影响持有人权利的重要事项,主动征集持有人意见,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形成集体意思表示,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的机制。

(一)同意征集事项

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对于需要取得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同意后方能实施的以下事项,发行人可以实施同意征集:

1.变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安排;

2.新增、变更发行文件中的选择权条款、持有人会议机制、同意征集机制、投资人保护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机制;

3.聘请、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

4.除合并、分立外,发行人拟向第三方转移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变更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其他约定。

6.其他按照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规定可以实施同意征集的事项。

(二)同意征集程序

1.同意征集公告

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将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同意征集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基本信息;

(2)同意征集的实施背景及事项概要;

(3)同意征集的实施程序:包括征集方案的发送日、发送方式,同意征集开放期、截止日(开放期最后一日),同意回执递交方式和其他相关事宜;

(4)征集方案概要:包括方案标题、主要内容等;

(5)发行人指定的同意征集工作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6)相关中介机构及联系方式(如有);

(7)一定时间内是否有主动债务管理计划等。

2.同意征集方案

发行人将拟定同意征集方案。同意征集方案应有明确的同意征集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将分别制定征集方案。

3.同意征集方案发送

发行人披露同意征集公告后,可以向登记托管机构申请查询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名册。持有人名册查询日与征集方案发送日间隔应当不超过3个工作日。

发行人将于征集方案发送日向持有人发送征集方案。

征集方案内容与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方案应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持有人及相关机构如未收到方案,可向发行人获取。

4.同意征集开放期

同意征集方案发送日(含当日)至持有人递交同意回执截止日(含当日)的期间为同意征集开放期。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同意征集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5.同意回执递交

持有人以递交同意回执的方式表达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同意征集事项。持有人应当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含当日)将同意征集回执递交发行人。发行人存在多个同意征集事项的,持有人应当分别递交同意回执。

6.同意征集终结

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前,单独或合计持有超过1/3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反对发行人采用同意征集机制就本次事项征集持有人意见的,本次同意征集终结,发行人应披露相关情况。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规定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另行召集持有人会议。

(三)同意征集事项的表决

1.持有人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提交同意回执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计入总表决权。

2.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除非全额合规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否则不享有表决权。利用、隐瞒关联关系侵害其他人合法利益的,相关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发行人根据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同意征集截止日持有人名册,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

同意征集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同意回执视为无效回执,无效回执不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持有人未在截止日日终前递交同意回执、同意回执不规范或表明弃权的,视为该持有人弃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同意征集表决权统计范围。

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意征集方案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超过1/2】的持有人同意,本次同意征集方可生效。

(四)同意征集结果的披露与见证

1.发行人将在同意征集截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同意征集结果公告。

同意征集结果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参与同意征集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征集方案概要、同意征集结果及生效情况;同意征集结果的实施安排。

2.发行人将聘请至少2名律师对同意征集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程见证,并对征集事项范围、实施程序、参与同意征集的人员资格、征集方案合法合规性、同意回执有效性、同意征集生效情况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同意征集结果公告一同披露。

(五)同意征集的效力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参与征集或未参与征集,同意、反对征集方案或者弃权,有表决权或者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同意征集结果生效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和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3.满足生效条件的同意征集结果,对增进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第三方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产生效力。

(六)同意征集机制与持有人会议机制的衔接

1.征集事项触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的,发行人主动实施同意征集后,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可以暂缓召集持有人会议。

2.发行人实施同意征集形成征集结果后,包括发行人与持有人形成一致意见或未形成一致意见,持有人会议召集人针对相同事项可以不再召集持有人会议。

(七)其他

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不符的,或本募集说明书关于同意征集机制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意征集操作指引》要求执行。

第十四章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一、违约事件

(一)以下事件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本金到期日、付息日、回售行权日等本息应付日,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

1.1【宽限期条款】发行人在上述情形发生之后有【5】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应以当期应付未付的本金和利息为计息基数、按照票面利率上浮【10】BP计算利息。

发行人发生前款情形,应不晚于本息应付日的次1个工作日披露企业关于在宽限期支付本金或兑付利息的安排性公告,说明债项基本情况、未能按期支付的原因、宽限期条款及计息情况、宽限期内偿付安排等内容。

发行人在宽限期内足额偿付了全部应付本金和利息(包括宽限期内产生的利息),则不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发行人应不晚于足额偿还的次1个工作日披露企业关于在宽限期内完成资金偿付的公告,说明债项基本情况及支付完成情况等。

若发行人在宽限期届满日仍未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则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发行人应于当日向市场披露企业关于未按约定在宽限期内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公告,说明债项基本情况、未能在宽限期内支付的原因及相关工作安排。

2.因发行人触发本募集说明书中第十五章“投资人保护条款”及其他条款的约定(如有)或经法院裁判、仲裁机构仲裁导致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提前到期,或发行人与持有人另行合法有效约定的本息应付日届满,而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金或利息;

3.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法院受理关于发行人的破产申请;

4.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发行人为解散而成立清算组或法院受理清算申请并指定清算组,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法人主体资格不存在。

二、违约责任

(一)【持有人有权启动追索】如果发行人发生前款所述违约事件的,发行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持有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向发行人追偿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或者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授权受托管理人代为追索。

(二)【违约金】发行人发生上述违约事件,除继续支付利息之外(按照前一计息期利率,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还须向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支付违约金,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约定了宽限期的,自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到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应付未付本息乘以日利率0.21‰计算。

三、发行人义务

发行人应按照募集说明书等协议约定以及协会自律管理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按照约定和承诺落实投资人保护措施、持有人会议决议等;配合中介机构开展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跟踪监测等违约及风险处置工作。发行人应按照约定及时筹备偿付资金,并划付至登记托管机构指定账户。

四、发行人应急预案

发行人预计出现偿付风险或“违约事件”时应及时建立工作组,制定、完善违约及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并开展相关工作。

本募集说明书所称“偿付风险”是指,发行人按本募集说明书等与持有人之间的约定以及法定要求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利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

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组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内外部协调机制与联系人、信息披露与持有人会议等工作安排、付息兑付情况及偿付资金安排、拟采取的违约及风险处置措施、增信措施的落实计划(如有)、舆情监测与管理。

五、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及发生违约事件后,应按照法律法规、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相关规定以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公开透明、诚实守信等原则,稳妥开展风险及违约处置相关工作,本募集说明书有约定从约定。

六、处置措施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或发生违约事件后,可与持有人协商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一)【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

发行人与持有人或有合法授权的受托管理人协商拟变更本募集说明书中与本息偿付直接相关的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的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协议及安排的,并变更相应登记要素的,应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1.将重组方案作为特别议案提交持有人会议,按照特别议案相关程序表决。议案应明确重组后债务融资工具基本偿付条款调整的具体情况。

2.重组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及时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变更申请材料。

3.发行人应在登记变更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结果。

(二)【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

发行人与持有人协商以其他方式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应确保当期债务融资工具全体持有人知晓,保障其享有同等选择的权利。如涉及注销全部或部分当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应按照下列流程进行:

1、发行人应将注销方案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应明确注销条件、时间流程等内容,议案经由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权超过总表决权数额50%的持有人同意后生效;

2、注销方案表决生效后,发行人应当与愿意注销的持有人签订注销协议;注销协议应明确注销流程和时间安排;不愿意注销的持有人,所持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存续;

3、发行人应在与接受方案的相关持有人签署协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协议主要内容;

4、发行人应在协议签署完成后,及时向债务融资工具的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申请注销协议约定的相关债务融资工具份额;

5、发行人应在注销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披露结果。

七、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本债务融资工具计划公布后,由于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致使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责任人不能履约的情况。

(二)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

2、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

3、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恐怖袭击等。

(三)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措施

1、不可抗力发生时,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及时通知投资者及债务融资工具相关各方,并尽最大努力保护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召集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磋商,决定是否终止债务融资工具或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债务融资工具的影响免除或延迟相关义务的履行。

八、争议解决机制

1.任何因募集说明书产生或者与本募集说明书有关的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行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2.各方也可以申请金融市场机构投资者纠纷调解中心就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的争议进行调解。

九、弃权

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本文约定的任何权利,或宣布对方违约仅适用某一特定情势,不能视作弃权,也不能视为继续对权利的放弃,致使无法对今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行使权利。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行使任何权利,也不会构成对对方当事人的弃权。

第十五章投资人保护条款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无特别约定投资人保护条款。

第十六章发行有关机构

具体参见各期续发募集说明书。

第十七章备查文件和查询地址

一、备查文件

具体参见各期续发募集说明书。

二、查询地址

如对本募基础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各期续发募集主承销商。

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或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cn/)下载本募集说明书,或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期内工作日的一般办公时间,到上述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以下无正文)

附录指标计算公式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

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年初年末平均净资产

总资产收益率=利润总额/年初年末平均总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年初年末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存货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年初年末平均存货

流动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年初年末平均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年初年末平均固定资产

总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年初年末平均资产总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